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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人才强区推进工程实施意见范文

人事局人才强区推进工程实施意见

一、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工程,是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1、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年,全国第一次人才工作会议研究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坚持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一起抓。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体,必须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2004年,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一起抓,着重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不断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区的人才总量、整体素质和结构层次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高科技创新型人才、创业人才和高技能创优人才明显短缺;人才的吸附和承载能力较弱;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才在我区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才工作放到重要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工程,加快我区人才高地建设。

2、树立人才工作的新理念。各级领导干部务必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人人爱惜人才、人人敬慕人才、人人信任人才的良好环境。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以人才资源的能力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发挥现有人才作用为重点,以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大力营造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4、目标任务。到**年,全区各类人才总量达到8**人,占人口比例达到8%以上;全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50%、30%、40%,中高级职称达到50%。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才占人才总量超过50%,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占人才总量比重超过80%。农村实用人才达到3500人,占人才总量比重超过45%。到**年,全区各类人才总量达到16**人,占全区总人口比例达到16%以上,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层次结构明显优化,资源分布更加合理。形成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开发服务体系,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才创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

二、以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大力吸引和凝聚人才

5、加大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一是根据我区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需要,大力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主要是紧缺或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人才;现代农业产业人才,包括农业产业带头人、农业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包括旅游、商贸物流、建筑规划等人才;文化产业人才,包括文化艺术、媒体新闻、教育教学、工艺美术,雕刻艺术等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用人单位急需的人才。二是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是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人员。

6、创新人才智力引进方式方法。根据人才需求状况,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做好引才引智工作。对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一般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对引智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单位自主;服从需要、突出重点;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采取项目和技术协作等形式,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兼职、聘用、技术咨询、技术合作、技术承包,技术和专利入股等形式引进智力资源。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我区进行技术合作、技术交流、技术入股。鼓励引进旅游、文化、企业管理、农业产业化等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开展兼职、讲学、重点项目策划,开展阶段性和兼职性工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区主持研究开发的项目,可申请市级研发资金,申报国家、省部级及我市设立的科技人才方面的各类奖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科研,被国家部委列入专项经费项目的,可申请市财政配套资金,同时区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补助。

7、完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于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对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均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2)对属于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通过面试考核方式予以聘用到事业岗位工作。(3)对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属国家“985”工程院校毕业的,三年内,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生活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补贴生活费1.5万元;属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的,三年内,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生活费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补贴生活费1万元;其他院校毕业的,三年内,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生活费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补贴生活费0.5万元。同等条件下,按干部使用程序,优先提拔使用。(4)对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服务年限满三年以上的,在本区购买住房,政府分三个年度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总额为:国家“985”工程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补贴8万元,硕士研究生补贴3万元;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补贴6万元,硕士研究生补贴2万元;其他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补贴3万元,硕士研究生补贴1万元。(5)对引进到我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业技术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其工资待遇放开,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可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协商确定。(6)对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7)引进的人才在我区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积极争取市及市级以上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技改经费等渠道给予补助。(8)引进人才在我区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采用股份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的,企业可将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一定比例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主要参加人员;以技术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部分奖励给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或合作实施转化的,可在项目完成投产后3-5年内,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一定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或成果转化人员。

三、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用人机制

8、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选拔任用机制。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探索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相关制度,健全公务员队伍建设管理、考核等相关制度。

9、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以岗定薪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允许采取核编后,财政拨款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单位自主决定适当的分配方式。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方式从事技术开发、项目承包、科技咨询,变人才单位所有为智力社会共享。建立部分专业岗位特聘制度,包括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卫生(医院、公共卫生)、新闻媒体等专业技术岗位。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10、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党政人才培养工程。依托市委党校等培训基地的主体作用,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大力加强在职党政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将干部在线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作为单位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及时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按照实际岗位需要,有计划的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健全选调生等各类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锻炼的管理制度。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注重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上、下级机关、发达地区和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11、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重点,大力实施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坚持政府指导性培养和单位内部按需培养相结合,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积极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发达地区进行考察培训。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定期走访、联系优秀企业家。提高民营企业家社会政治地位,注重从优秀企业家人才中培养发展党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提高企业人才的比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推荐各级各类专家选拔中给予倾斜。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动态信息库。

12、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步伐,实施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为重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工程,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组建技术创新团队,组织企业事业科技人才进行攻关,聘请高层次人才特别是中青年科技专家参与研发。实行高层次创新人才岗位津贴制度,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合同协议期间内,免收人事费用,同时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20元的津贴补助。积极做好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上报工作。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

13、以新建博士后工作站为重点,大力实施高层次研究开发人才培养工程。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博士后工作站,进一步提升我区重点企业的科技研发水平,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培养一批能攻关、善研发的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对于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补助启动经费3万元,在站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每年给予生活补助1万元。

14、以提高岗位技能操作水平为重点,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组织生产一线职工,开展拜师学艺、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技术攻关、观摩研讨等活动,培育技能领头人,对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依据有关规定授予“技术能手”、“工艺大师”等称号,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培训,促进岗位成才。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新技师培养行动计划,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到**年,初步形成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初、中、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结构格局。

15、以提高示范带动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统筹协调各类农村教育,建立健全区、乡(镇)、村(居)三级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完善区、乡(镇)分级投入机制,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市场知识培训。着力加强以“七大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的培养。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产转岗。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培养计划”,为农村培养一批“永久型”实用人才。开展好农村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定和申报工作。鼓励民间组建各类实用人才专业技术协会。大力引导和扶持农村实用人才特别是掌握一定技能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发展创业,跨地区开展科技承包,领办和创办企业。积极支持农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有偿技术服务,经税务部门确认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农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有关部门在为农村实用人才办理执照和各类经营许可证时应给予优先照顾。

16、以提高营销服务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旅游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旅游人才信息库。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其旅游管理、营销、信息开发、旅游市场开拓的能力,切实增强导游、翻译等一线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的实践操作和服务能力。把旅游企业管理、营销、导游等人才队伍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复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行业管理。

17、以提升传承、研发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徽州特色人才的发掘、保护工程。深入挖掘和组建徽州雕刻、徽菜、徽派建筑、文房四宝文物鉴赏、民间工艺、新安医学、文学创作、徽文化研究、书法、绘画、摄影、演艺等具有徽州特色专业人才团队。加强对特色人才的培训,优化团队结构,提高团队水平。鼓励扶持特色人才深入研究传统技艺,培养传承人,传承徽文化。

五、完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18、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工作的重大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制定人才开发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并分解落实。把人才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19、完善服务措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完善人才信息机制,建立人才信息库,开辟人才人事公共服务的绿色通道,凡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有关手续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手续一律零收费。建立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后,到区人才办办理《人才工作证》,作为在我区工作期间享受优惠政策的凭证;其本人愿意落户我区的,经所在单位申请,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及子女的户籍关系可以随迁;其子女需要在本区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享受与本地生源同等待遇。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维护人才的合法权益。

20、确保工作经费。建立政府宏观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共同承担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需要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滚动使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2.5%提取,一般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科研、生产和技改等建设项目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人才培训经费。企业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可设立单独科目,经税务部门确认后,计入单位经营成本。

21、加大奖励表彰力度。进一步提高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待遇,对新获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除分别享受市财政给予的一次性10万元、3万元奖励之外,区财政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突出贡献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除分别享受市财政给予的一次性8万元、2万元奖励之外,区财政再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以及国家突出贡献专家,每两年组织疗休养一次,每年安排一次高标准体检。鼓励在职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攻读研究生学历并且取得硕士学位(学历学位双证书)的补助1万元,取得博士学位(学历学位双证书)的补助3万元。全额拨款单位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由区财政和所在单位各承担50%。加大对各类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按照省、市要求,认真抓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企业家、优秀专业人才、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拔尖优秀实用人才等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区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人才”和“优秀用人单位”。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才战略和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宣传企事业单位引才、育才、用才的先进经验,增强全社会的人才意识,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22、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实施意见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