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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支援农民工工程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02 09:04:54

地方支援农民工工程意见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

我省是农民工输入大省,全省有农民工1900余万人。长期以来,农民工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农民工面临的权益保障问题非常突出,工资拖欠、工资偏低、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存在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不够畅通的情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服务经济社会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决定自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在全省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农民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国内外发展环境更为复杂的一年和继续巩固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一年,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较快平稳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是司法行政机关、人力社保机关和工会组织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便民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实践,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力社保机关和工会组织务必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认真抓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新工作措施,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在劳动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力社保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创新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加大在农民工集聚地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力度,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要针对农民工实际,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赔偿、劳动保护、失业救助、生活和医疗保障等重点事项的法律援助,积极通过向农民工提供就业咨询、帮助其签订用工合同等,变事后被动维权为事前主动维权。要加大“绿色通道”建设力度,对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尽可能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对情况紧急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或者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先行受理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审批手续,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要坚持宜调则调、能诉快诉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实现诉求,尽可能降低维权成本,追求最佳办案效果。要进一步提升“”法律咨询专线的服务功能,加强“”法律咨询专线的值班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通农民工法律咨询专线,引导农民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要继续完善法律援助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协调协作,就申请移送、案件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进行广泛协作,降低办案成本,方便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

人力社保部门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农民工举报投诉。积极探索和推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

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监督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积极探索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组建行业工会或社区工会,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入会率。工会组织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工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部(站)、职工法律维权(帮扶)中心在对农民工实施法律援助时,要认真执行《省总工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合法权益受侵犯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确需提供援助的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无偿给予法律援助;同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及时处理。要向媒体通报工会法律援助农民工工作情况和信息,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跟踪报道,促其依法、及时解决。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形式,开展多样化的工会法律援助农民工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广大农民工理性维权

要进一步重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针对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加强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要将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建设一批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和法制培训基地;结合“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等“法律六进”活动,集中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在车站、码头、人力资源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等农民工集聚的地方设立醒目的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认真做好村居“需要法律援助,请拨12348”宣传指示牌的维护和破损替换工作;深入开展“送法进农户”、“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送法进社区”等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田间村头,深入车间厂区,深入工地现场,深入日常生活。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墙报、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普及。要将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公之于众,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宣传教育,真正使广大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依靠法律援助,在遇到问题和受到不法侵害时,想到向法律援助机构救助。

四、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切实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力社保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将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作为2011年的重点工作,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部署周密,措施得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成立有分管领导挂帅,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发挥综合维权优势,切实做到各维权主体优势互补、维权互动。各地各部门要注意在专项行动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结束后,请各地于2012年5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分别将总结材料上报各自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将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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