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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体制范文

税收征管体制

税收征管体制范文第1篇

一、财政税收管理的现状

1.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高度集权。

税权分配高度集中是我国的本质决定的,我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地方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税权依然集中在中央,就会致使地方对税收的管理权力有限,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特色配置财政资源,对地方安排财政收支等带来不良影响;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从而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2.有关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律不完善。

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中,法制建设异常薄弱,法律少是体现。对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没有法律依据;税收行政人员缺乏监查等权利;对于事权的划分,依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我国的税法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大多是国务院直接向社会颁布的;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为财政税收管理保障护航,其实施的效果也不明显。

3.缺乏相应的税收监管机制。

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税收监管机制,加上财政税收监管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出现的偷税、漏税等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另外,我国财政税收监管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没有责任感和使命感,造成管理不力,甚至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受到改革的影响,财政税收监管机构逐渐减少,对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合理的裁减,这也使得监管团队的成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个别员工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不利于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监管不力。

4.对财政税收转移支付方面监管不力。

财力性支付、专项支付、税收返还支付及体制补助等构成了我国财政税收转移支付。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主要作用:缩小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财政补贴不均现象,进而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但是,在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中,由于监管不力,致使某些官员滥用资金,失去了财政税收转移的原则,致使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我国财政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二、完善财务税收管理体制的策略

1.进行适当的放权。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不利于地方的管理。因此,要立足在中央税权的基础上,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对于税权进行适当的下放。我国税收的立法权依然是中央,中央税种由中央立法,地方税种既可以由中央立法,也可以由地方立法,还可以采用部分中央、部分地方立法的方式;以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为导向,应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政策调整的权利,像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调整等;中央放权的时候,要进行综合考虑,并坚持适度原则,既不可以放权过小,也不可过大,过小不利于地方进行税收管理,放权过渡也容易造成地方滥用权力的负面现象。

2.建立和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划分的法律,使税收权限划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中央、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进行合理的划分和相应的调整,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行变更,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切不可藐视法律,甚至利用其他方式来代替;对于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也要制定法律依据,并进行实施,提高实施中的高效性及权威性;同时,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管,消除人为因素造成实施税收混乱或不公平等现象。

3.对于税收的政策,要加以贯彻落实。

积极贯彻和落实税收的相关法律制度,对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完善,要从各地区区域特色的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地区财政税收管理实施细则,对税收收入分配及税收管理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划,对我国各级政府的权责、职能等进行明确,做到权责分明;不断平衡税收执法力度,促使各地区纳税企业、个人依法纳税,并进行公平竞争,平衡各地区经济发展。

4.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开展的是否顺利,主要决定因素是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管理人员的素质对财政税收管理的最终效果具有直接影响。所以,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建立税收内部秩序,可采取培训、深造等措施,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责任感、使命感及专业能力过硬的高素质专业人才,组建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不断提高他们的的管理能力,避免或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促使他们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巩固自我,提升他们的组织能力,强化他们为百姓服务的意识,以便于推进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推进;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税收考核机制,并不断考核税收征管质量,对税收征管质量的指标进行及时的补充,像查补入库、准确率等;深化和推进农村公共财政的实施。

5.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建设。

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不利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正常运行。因此,要让税收管理部门树立重视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建设的意识,支持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建设,不断强化法律权威;建立合理的财政税收管理秩序,强化债务管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机制,促进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健康运行。

6.建立资金协调机制,提高税收资金效益。

在我国,财政税收资金一般投在公共事业上,但现阶段,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要想提高财政税收资金效益,就要整合财政税收资源,实现所有财政税收情况的透明化、公开化管理;在财政税收管理中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加强信息交流力度,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对有发展前景的事业要适当给予支持,把资金适当的投入基层,采用优劣互补及重点扶持等手段,不断强化财政税收的资金管理;建立资金协调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进而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

7.建立合理的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系。

在支付方式上,实现一般支付和专项支付的合理搭配,既可以合理分配资金,也可以稳定资金来源;中央财政部应对转移支付款项的比例进行调整,并通过返还财政税收、分享增值税等方式转移支付所需资金的来源;建立资金分配体系,保证其合理、公平、公开。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体制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本文对财政税收管理的现状和完善财务税收管理体制的策略进行了重点论述,从而可以看出完善财务税收管理体制有利于促进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因此,要不断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作者:李占单位:内蒙古二连浩特市口岸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篇: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及方法

1、当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税权分配过于集中。

由于财务税收关系着国家的命脉,是决定国家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对于财政税收实施中央集权的管理方式,即所有的财政税收都要上缴国库,并有国家中央统一调配管理。这样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财政税收的利用效率,但是也会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当前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经济各具特色,过于集中的税权分配管理体制使得社会资源配置率难以提高,不利于调动各地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1.2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较弱。

我国虽然是一个法制性国家,但是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上,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水平还相对较低。很多税收管理条例并无法律依据,或者一些有法律依据的税收管理条例的法制性较弱,很难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真正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这就使得税收人员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难以顺利开展税收工作,而也同样因为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税收人员的工作行为无法受到有效约束。不利于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升。

1.3财政税收管理的监督体制不健全。

尽管我国已经进行了税制改革,也放宽了部分税制的收取范围,并且减免了部分特殊的税种。但是在实际的财政税收工作开展中,还是存在较为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给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这也反映出了我国当前财政税收监管力度较弱,监督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同样能够反映这一问题的是财政税收人员缺乏责任感,在工作中以公共谋私,贪污受贿现象屡禁不止,工作积极性不高等多种问题和不良现象。

1.4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制不规范。

实施财政税收转移是我国通过税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其主要是将财政税收所得补贴给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平衡发展。但是由于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数额较大,涉及因素较多,再加上监管不力,转移支付方式不规范等多种问题,更的使得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中存在多种漏洞,不但不利于财政调节政策的实施,还会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如何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2.1合理下放一定的税权。

虽然中央集权具有便于统一管理的优点,但是过于集权也不利于各地经济的良好发展。为此,在财政税收管理权限中适当的下放一定权力也是完全可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下放一定税权,必须要在严格的法律法规体制下进行,并由国家统一指导税收调整政策,以免放权后地方不懂如何使用而造成滥用权力的不良局面。

2.2加强税收管理体制立法。

建立我国税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的划分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如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权限的体制和范围)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也一定要遵照法律规定的执行,不能藐视法律,采取其他手段来代替。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实施法律依据,提高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和高效性,消除执法人员人为因素造成实施税收混乱及不公平等现象。

2.3贯彻税收的政策、制度及法规。

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中央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区域特色建立相应的地区财政税收管理实施细则,合理规划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的分配,明确我国各级政府的权责、职能等,平衡税收执法力度,使各地区纳税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公平竞争,平衡各地区经济发展。

2.4加强税收监管力度。

建立科学、完整的税收考核机制,加强对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补充查补入库、准确率等税收征管质量的指标。提升税收监管人员的素质,通过培训、深造等措施,大力培养一批责任感强、使命感强、专业能力过硬的专业人员,提高税收监管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税收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5建立合理的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系。

中央财政部应当将转移支付的款项分为专项支付和一般支付,支付方式上,两种支付合理搭配,一方面可合理分配资金;另一方面可稳定资金来源。首先,中央财政部应合理调整转移支付款项的比例,适当调整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并适当提高一般性支付的比例;其次,转移支付所需资金的来源,可通过分享增值税和返还财政税收;最后,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体系,分配财政税收要公平、公开、合理。

2.6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实施绩效评估措施。

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之中,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及发展,它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在主要执行者,是财政税收管理效率的力量之本。财政税收管理运作的好优劣直接依靠管理人来决定。因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的最终效果。所以,提升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并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然后要强化财政税收管理的培训指导,优化其知识结构,使得管理人员均具有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意识,提升其综合协调和组织能力,为百姓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推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发展。另外,在我国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指出,要建立新型的公共管理体制,深化和推进农村公共财政的实施。因此,财政税收部门的工作职能设置就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实行“精兵简政”,尽可能的减少机构设置,降低财政支出负担,营造宽松的财政发展环境;并且也要建立相关的“评估管理”政策,实施绩效评估,提升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

3、结语

总之,我国作为一个高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在国家相关部门的职能管理中可能还不存在一些不适应社会高速发展的问题。财政税收职能就是其中一种。当前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还存在多种问题,但是只要我们能够积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深化改革,优化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财政税收部门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安定做出巨大贡献。

作者:李晓岩单位: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

第三篇: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和原因

首先是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得不到有效控制。在财政税收管理进行过程中,由于财政税收工作人员在管理时同时受到业务、行政两方面制约,在工作进行中会产生很多弊端。主要是一些管理工作者无视法律法规,作出违背原则的事情,影响财政税收管理顺利进行。另外,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缺少一个有效可行的监督机制,这就促使很多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缺少责任感和危机意识,以至于发生很多违法乱纪现象。其次是没有做好对财政税收管理的监督监管工作。在一些地区,财政税收人员不断削减,税收管理机构日益减少,这些都直接导致财政税收的管理力量减弱,财政税收管理组织缺少稳定性,造成财政工作人员对工作缺少热情,积极性不高,管理随之滞后。再次是民主管理不够到位。一些地区没有认真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做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政务公开,虽然成立了财政民主小组,却很少真正实现其作用,很多成员大多由领导选出,而不是采用民主选举的方式,造成一些根本不具有财政税收管理能力的人员参入其中,没有办法正确理性自身职责,起不到任何监督监管作用;还有事财政税收体制不健全。在财政税收的管理工作进行中,对税收管理工作人员的稳定性有严格的要求,但是一些地方的税收管理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随着领导的更换,工作人员也随着变动,使得财政税收工作得不到有序进行,一些财政税收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不按规章制度、凭借个人感情处理公事。最后是资金效益得不到提高。有些地方虽然将财政税收分成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是收入和支出一起运行。在专项资金调用时需要层层过关,分批拨付,这就直接影响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效益,从整体来看,各部门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没有完全有序化,分工不够明确,致使我国财政税收管理资金效益得不到提高,造成严重的浪费现象,阻碍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快速发展和创新。

二、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的对策探究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过程中,财政税收管理成为了关键所在。改革创新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具有重大意义,那么该如何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成为了本次研究的重中之重,下面就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出发,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探究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的对策。首先是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我国目前财政税收建设来看,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稳定的管理体制,对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和改革仍然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长久以来,财政税收管理部门没有给予财政税收充分的重视,这就要求我们在财政税收工作进行中加强法律的约束作用,使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更加法制化。加强财政税收工作的秩序管理,形成和谐管理关系,根据时展,社会经济的变化不断作出调整,建立起新的行之有效的财政税收管理机制。其次是要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财政税收工作人员作为财政税收工作的主体,在财政税收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可以通过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定期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增强财政税收管理团队的整体工作能力。再次是合理划定财政税收的收支范畴。要按照市场规则对财政税收管理进行正确引导,充分明确财政税收相关的管理范畴,合理利用财政税收资源,对其进行合理划分,有效应用到公共服务领域当中。全面促进财政税收公共服务发展。还需要进一步设定财政税收管理权限,保证各财政税收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做好中央和地方财政税收工作的界定工作,扩大财政税收管理范围。以此同时根据各财政税收部门划分的不同管理任务,将财政税收管理进行预算,避免各区域间进行财政税收分配时产生的不公平现象。充分发挥中央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和积极性。降低在财政税收资金转移过程中市场和其他因素的不良影响。使财政税收管理有序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还有是要对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制度上的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在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创新的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有效的合同制,合同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创新手段,对完善我国地区财政税收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创新不仅能够大大加强地方财政税收管理的自主权,还能够加大中央的宏观调控力度。各项社会制度不段完善的过程中,对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的创新符合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最后是要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率,对财政税收个部门机关的财政收入进行整合,合理规划财政税收收入的使用范围,全面促进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快速发展。

三、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促进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是重中之重。本文对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创新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对策展开了深入研究,希望能够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尽绵薄之力。

作者:苏巧珠单位:古田县环境保护局

第四篇: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创新之我见

一、财政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监督监管的不到位。

随着我国机构改革的推进,一些地方对财政管理的力量逐渐减少,导致某些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和人员逐渐被撤并。使得财政税收管理的队伍建设不够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在管理能力方面严重滞后。虽然有些地方已经设立专门的财政税收管理机构。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资费支持,导致机构的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第二,民主管理不够完善。

当前,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单位和机构并没有将政务很好的落到实处,没有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和政务公开制度,是民主理财的重要一部分。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即使某些单位和机构已经设立相应的民主领导小组,但是该小组的成员并不是由民主选取。民主领导小组的成员普遍由领导指定,使得民主领导小组日常的工作中无法将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规范化转移有待加强。

当前,政府之间的财政资金方面出现转移流程不规范、资金使用率低、资金周转周期长,同时还有贪污违纪的现象。中央财政机构在财政体系建设中主要负责的是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的具体管理。中央财政部门通过分税制大大提高了中央财政的比例,促使我国各地区财政税收保持协调状态。但是,在实际的工作操作中,地方财政税收管理规范有待加强。在其操作过程中,税收返还、税收补助比例存在过高的现象。同时,在财政补贴和财政税收中缺乏必要的监督体制。导致在财政税收管理中存在不透明的现象。因此,在财政税收管理中应当把好转移支付的源头。

二、对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现状的分析

针对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现状,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对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笔者认为其存在问题的根源主要由以下几点:首先,各级政府的职能与支出责任不相符。据调查显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问题已经非常突出。由于地区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机制,使得地区之间财政出现不均衡状态,同时,又由于受其他因素的限制,导致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管理方面职能规划存在严重地不合理性。财政职能规划的不合理无法与多变的财政相吻合。其次,体制的不完善,使得财政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众所周知,我国财政税收管理起步较晚,使得在财政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无法获得发展。体制的不完善使得在社会分配的过程中漏掉了重要的税种。财政税收管理难以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不仅不利于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还制约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最后,财务核算存在虚假的情况。在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税收监督管理的不到位,使得财务核算存在虚假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财务核算工作需要人为才能进行。但是,由于受各种利益的影响,人为的工作存在各种不利的现象。

三、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创新方法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存在较多的问题。笔者通过对财政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为促进财政税收管理工作顺利的进行,认为应当采取以下的创新方法。

(一)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系

“分级分权”财政体系的建设,不仅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还是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手段。在财政税收管理中,合理规划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政权体制,调解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相互比例。因此,通过加强中央财政的收入比例,平衡政府的支出情况,以达到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的目的,使得地方财政的税收管理能够顺利的进行。

(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非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行合理的搭配,使得资金来源在操作的过程中逐步稳定,资金分配能够更加的科学规范。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应当提高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通过整合相关的专项资金,将各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合理的搭配。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完善可以有效促进财政操作的透明性。

(三)实现财税改革的创新制度

财政税收管理的创新是我国经济体制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财政税收管理改革能够顺利的进行,应当创新相关的制度。创新财政管理的制度,有利于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进行。促进我国财政税收工各项机制的完善。

四、结束语

税收征管体制范文第2篇

财政税收管理是我国财政税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财政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及调动财政谁受益征管部门各人员的积极主动性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还能确保国家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从我国现行财税管理体制现状入手,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应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几点创新对策。

关键词: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我国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目前,虽然我国的财政税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严重的阻碍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制约了我国财政税收事业的发展。因此,为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改革和创新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是我国财政税收发展的当务之急。

1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对税收制度进行调整,使其适应经济的发展,经过几十年的整改,成就显著。而目前,我国在在分税制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与创新,现在的体制既集中于中央,又下方于地方,根据地方实际进行创新,具有灵活性。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进程和特定的社会性质转变历程,我国财税管理体制经历了从高度集中权利到适当放宽限度的过程,并且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多年发展,我国财税管理体制已经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防范经济危机,缩小区域贫富差距,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实现了税制转型。增值税可分为消费型、收入型与生产型三种,有助于提高税负公平,可优化商品模式、促进社会大生产的发展。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生产型增值税对经济协调发展与产业均衡发展的制约性愈来愈多的暴露出来,我国政府及时转变战略,适应新经济形势,开始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逐步引导,并取得了成功,形成了新型流转税收体系,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实现了由浓重计划经济色彩向市场经济灵活多变形式的发展,为我国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推动了产业经济升级步伐。其次,对国企经营机制进行调整,主要体现为企业税后利润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的政策,而在承包制度上,实行了新的承包政策,促进多种经济要素共同发展;三是优化财政支出,利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明晰财政支出项目,促进财政支出的公开透明,防止偷用漏用行为发生,节约资源促进经济正常运行。

2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然而,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大范围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风险大幅提升,现有体制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制约了我国财税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2.1财政税权高度集中虽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受传统观念的桎梏,计划经济的残留影响依旧存在,加之我国自身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我国财政税收高度集中的现状。中央掌握税收大权,可以增强宏观调控、税收投入,但也带来了许多缺陷。我国领土面积广阔,省份多且发展不平衡,每个地区适合的发展政策和发展方向都不尽相同,若税权过于集中,将会导致部分区域因政策不适发展脚步延缓,拉大区域差距,不利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

2.2财税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法律制度是体制顺畅运行的保障,但目前我国对于税收管理方面规章明显多于法律,强制力度不够,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享有过量的自由权,致使税收工作人为性强,随意性大,严重损害了我国财税执法部门的公允性和权威性。此外,我国财税体制现有法律也不够系统,相关规定极为分散,也给财税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

2.3资金效益有待提高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措施的改革正处于过渡期,部分地方开始实行新的制度,即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从根本上还是实行的收支一条线的管理制度,这些地方在管理财政税收时,只是单纯的将收入资金和支出资金进行分离,加上一些专项资金需要经过的程序较多,这就严重的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总的来说,政府各部门间的职责没有完全的理顺,造成我国财政税收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严重的浪费国家财政。

2.4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现今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一直都在法制化下运行,但是相对于税收管理体制,国家的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税收管理人员受到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责任心缺乏,部分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有待提高,且有时会违纪违法事件的现象发生。这就让整个财政税收的管理缺乏了一定的控制与管理,从而让其在经济作用的发挥中受到了阻碍。

2.5责、权、利没有完全理顺,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在现今的财政管理体制中,有很多的改革措施有着明显的过渡性。有的地方在财政管理体制中虽然说实行了税收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也仅仅只是将财政税收的收入资金跟支出的资金简单的划分开来,并且再加上在申请一些专项的资金的时候还需要很多的审批手续,这样就直接影响到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让财政税收管理的责、权、利没有得到实际的统一。

3针对财税管理体制问题的创新对策

3.1采取适当放权管理如前文所述,税权的高度集中不利于地区按照自身特性和优势快速发展,可能导致区域不平衡现象的进一步扩大,因此,适当放权管理迫在眉睫,可在现行体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改进,如国家税种还是由中央统一立法,地方税种立法工作可以适当下放,这样既减轻了中央立法部门的负担,又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当然,国家可对其工作进行监控和审查,确保放权限度适宜,避免因滥权造成腐败行为的滋生。

3.2建立健全财税制度想要实现科学化管理,必须有相应的法令作为指导,应建立系统的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保证既能从整体上纵览全局,又能对财税工作的细化环节进行约束,使每一个工作步骤都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财政税收管理的顺利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应注重税收与支出管理范围的科学划分,明确税负比例,进一步加大在公共设施与社会服务方面的税收支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此基础上,兼顾中央宏观调控与区域发展需求,挖掘财税制度的积极引导与调控作用,促进我国整体财政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3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创新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切实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的推进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整合财政税收的资源,不断地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公开与透明。同时,加大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发挥财政税收管理的优势,建立协调的财政税收资金整合机制,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过程,全面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

3.4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创新重点在于人才的进步,只有人才进步了才能让整个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有序进行。比如增加管理人员的实操水平,提升他们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让这些管理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工作,充分了解工作内容,并能快速解决。而要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通过培训、深造、教育等方面进行培养,毕竟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发展,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由这些管理人员来决定的。除了再教育与深造培养以外,还要让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管理与服务统一意识,为百姓提供最好最优的服务,全面推进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3.5做到财政税收的责、权、利统一对于整个财政税收的管理项目都做到明确的规定,保证在财政税收的管理能按照明确的管理范围进行财政税收的管理,从而让责、权、利得到统一。财政税收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保证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科学有序的进行。同时,在改革完善创新的基础上加强财政税收的管理职能,保证财政税收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及高效性,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总体效率。

4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也要不断的创新,充分调动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形成团结协作的团队意识,落实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繁荣昌盛,推进我国财政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对进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切勿盲目跟从一定要找出适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财政税收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张扬伟.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2,(13).

税收征管体制范文第3篇

关键词:纺织行业;税收征管

1纺织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纺织业作为传统产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纺织品是主要的出口产品,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出口贸易的发展,增加了我国的外汇储备。但与此同时,纺织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使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失去以前所占的市场份额。

1.1纺织业存在的问题

1.1.1环境污染严重传统的染前处理工艺流程包括烧毛、退浆、精炼、漂白和丝光5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必须用大量的烧碱和助剂等化学制剂,耗费大量的水和能源,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据统计,我国单位织物能耗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4倍,以棉织物为例,1万米棉织物处理需300吨水。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行,征税对象有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纺织行业是高度水污染行业,税收负担加重,以及更新生产设备、购进污水处理设备,都将造成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从而使小企业无力负担而倒闭,纺织业面临新的抉择。

1.1.2劳动力成本增加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在改革开放后,引进了很多劳动密集型产业,但近些年,我国丧失了人口红利的优势,而越南、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凭借其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吸引了很多在华的外资服装厂,给我国带来一定的损失。

1.1.3缺乏创新,品牌意识薄弱我国纺织业存在着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很多中小纺织企业生产的是低附加值产品,没有品牌意识,在国际市场上获取的利润并不理想,就像微笑曲线所表示的一样,制造的附加价值低,而处于产业价值链两端的研发和市场价值丰厚。

1.2新的机遇

“一带一路”倡议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并接受,利用该政策,积极对外投资,延长产业链,促进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为纺织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纺织业税收监管现状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将潜在的税源变为现实的税收收入的实现手段,也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监督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发挥税收作用的重要措施的基础性工作[1-3]。税收征管包括管理、征收和检查3个基本环节,三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管理是征收和检查的基础,征收是管理和检查的目的,检查是管理和征收的补充和保证。

2.1纳税申报缺乏真实性

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以至于难以核查业务的真实性,此外,如若企业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的记账过程中未反应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或者通过做假账来掩盖某些应税行为,从而偷逃税款。以缺乏准确性的报表数据为参考,必然会造成税收征管不到位。

2.2机构间分工协作不到位,信息共享不足

管理、征收、检查三环节相分离有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但是三者在衔接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纺织企业可能没有缴足税款,在自行申报时,管理人员未对申报资料严格查实,将受理的申报资料直接交给征收机构,而征收人员没有将其与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对比,直接按照管理环节审核过的资料征收税款,不能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稽查环节和管理环节,在实际工作中,三环节脱节,没能实现三环节相互监督,不断完善的初衷,易造成税款的重复流失。

2.3纳税人自身原因

部分纳税人对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不了解,从而影响到税法的执行力。有的纳税人受自身利益驱使,实施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有的纳税人认为纳税的奉行成本太高,拖缴税款,税务机关多次催缴,造成征税成本增加,对税收征管带来负面影响。

3解决措施

3.1明确各环节职责,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明确三部门的职能分工,避免出现相互交叉、推卸责任的情形,实现征管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部门对税源的调查负主要责任,征收、检查部门将执行环节获取的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反映给管理部门,从而构建全方位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效率[4]。

3.2建设高素质的税务人员队伍

税收征管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多方位的搜集,征管人员在熟知国家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要求掌握税务、计算机、统计等多方面的知识。因此,要积极开展在职教育培训,提高征管人员综合素质[5]。

3.3加强发票管理,搭建信息网络平台

要求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同时规范发票的使用,防止随意开具发票。通过构建信息网络平台使纳税人信息更易查询,同时加强与银行、涉税相关部门的合作,使该信息平台成为税源监控中心。

参考文献

[1]易志.以提升纳税人遵从度为导向的纺织业纳税评估应用研究[D].湖南大学,2011.

[2]张吉.纺织行业现状存问题及未来发展新趋势[J].现代经济信息,2017(1):385.

[3]李晨曦.浅析纺织企业财务风险与防范措施[J].纺织报告,2018(4):43-44.

[4]何晓蓉,徐庆军.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09(4):84-87.

税收征管体制范文第4篇

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核心是整治内部秩序

按照范围划分,税收秩序可划分为内部秩序和外部秩序。内部秩序主要是指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各类行为规范的总称,更主要的表现为征税行为。与之相对应,外部秩序则是指纳税人、相关利益集团乃至地方政府在税收领域的各类行为规范的总称,更主要的表现为纳税行为。当前,各地税务部门在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时,一般都把查处偷骗税,即整顿外部秩序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这并无不妥,在一定时期内确实能够狠狠打击极少数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于培养守法纳税意识、净化税收环境的确很有好处。但笔者认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并不仅仅是一项暂时性、突击性的任务,若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来看待这个问题,整治内部秩序才是立足长远、纠治根本的良方。其一,整治内部秩序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个主要方面。税务机关既是税收秩序框架的设计者,又是税收秩序的维护者,其自身行为是否规范、运作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税收秩序好坏。其二,整治内部秩序是抓好基层税收工作的根本。为抓好基层税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从队伍建设、组织收入两方面提出了“带好队,收好税”的总体工作方针,落实这一方针的基本前提条件就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内部秩序作保障。很难设想,一个秩序混乱、管理松懈的单位能够实现队伍稳定、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的目的。其三,内部秩序混乱是当前税收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诱因。

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案件尤其是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来看,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内部秩序混乱。具体表现为:案发地基层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无序,征管职责不清,各项制度形同虚设,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如某重大税案,若没有多名税务人员为不法分子虚开发票提供种种便利,不法分子绝不可能越过层层“关卡”轻易得手,也就不可能造成国家巨额税款的流失。因此,要打击外部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整治内部秩序。其四,税收与经济息息相关,税收征管效率高低也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和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目前,随着一些涉税案件的曝光,反映出部分基层税收单位管理漏洞大、人员素质差、征管机制不协调等诸多问题,税收内部秩序的不稳定性已暴露无遗,已经到了非整改不可的时候。因此,若能抓住当前契机,从大力整治内部秩序入手,必能带动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提升管理效率、提高人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各项税收工作,从而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积极作用。

二、整治内部秩序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法治、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一)税收工作的基础就是征管,它既是组织税收收入、反映征纳关系、传递宏观调控意图的重要途径,也是形成内部秩序的基石。内部秩序只是对税收工作结果的一种状态展现,能否达到其既定目标,关键还是要通过税收征管体系来实现。内部秩序与征管体系的关系满足“黑箱理论”的原理,内部秩序最终体现为一种“输出”,至于这种“输出”是井然有序还是杂乱无章,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征管体系这个“输入”变量。可以说,内部秩序的全貌就体现在税收征管体系上。既然内部秩序好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税收征管体系所决定,那么,什么样的税收征管体系才能形成良好内部秩序呢?笔者认为,要达到这一要求,税收征管体系必须达到两个目标:法治、高效。这是由内部秩序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

(二)法治。良好内部秩序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行为边界清晰规范,不仅要有严格的职责限定,而且要有一个明确的活动范围,大到行为主体、小到单个的行为人都只能依照授权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种行为边界延伸到税收征管体系,则集中体现为一种法治思想。具体而言,就是要在税收征管中强化法治权威,弱化人治权威,表现为三种作用:一是遵循作用。日常征管活动绝不是靠独立个体的意志进行,而只能在税收及相关法律所构造的空间内依律行事。二是判定作用。即判定具体税收征管行为是否合理必须以法治作为重要尺度。三是指引作用。一方面税收行政主体在设计制定内部规范时必须以法律精神为指引,另一方面随着政府职能日益明确以及对行政权力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税收行政权力的行使将逐步由模糊化向透明化、精确化过渡,过渡的最终目标就是征管行为的法治化。

(三)高效。良好内部秩序也体现为一种动态上的有序,它要求行为人之间必须始终处于一种和谐、顺畅的互动关系中,其基本特征就是税收行政行为要富有效率,效率是公共行政的生命线。具体到税收征管体系而言,则要求具备充分的组织效率,效率来源于管理。

税收工作实践表明,影响税收增长主要有三大因素:一个是经济,一个是政策,一个是征管。就基层税务部门而言,经济环境和税收政策都是左右不了的,惟一能够发挥作用的就是加强管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税收管理尤其是征收管理重视得很不够,还存在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观念,只要收入任务完成了,管理水平高低、征管质量好坏无所谓。目前,依靠政策、依靠经济增长拉动来组织税收的力度将会越来越弱,而依靠管理、依靠提高内部效率来确保收入增长的要求将变得越来越强烈。考核一个基层税务单位绩效不仅仅看其组织收入数量,更要包括征管质量、税收成本、执法水平等非收入因素,而且后者的意义将越来越重要。另外,加强管理也是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堵塞征管漏洞的重要途径,从一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部分基层单位的征管漏洞并不是出在征管手段不够先进、征管人员素质不够高上,而是基层的税收管理力度太弱,管理不到位,无法对不法分子形成控管合力。

三、整治内部秩序的着力点

行政管理目标化和征管流程电子化之所以提出这两个着力点,也是基于对税收征管体系的两个目标的认识而言的。行政管理目标化直接体现了税收征管体系的法治要求。因为税收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考察指标并不是对应某些抽象、粗线条的法律法规,而是具体体现为是否符合内部管理要求,即管理目标。管理目标是将法治精神在税收征管体系中的要求一一加以明细化和体系化,具有直接、量化、可操作的特点。若行政主体缺乏管理目标,不仅无法判定其行为优劣,而且征管质量也难以评价,管理效率更无从谈起,最终使征管体系背离法治方向。现在基层税收工作的一个难点就在于工作内容无量化管理目标,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年末考核往往停留在形式化的定性评估。征管流程电子化是实现税收征管体系高效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在现代行政中,能否大幅度提高效率,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现代信息技术在管理中的运用情况。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行政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与方法,为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重要保障。信息行政的发展,减少了人工劳动,使机构人员缩减,因而会大大降低行政成本。

同时,信息行政也会带来一系列新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方法,为实现办公现代化创造条件。从深层次讲,信息行政是对传统、稳固、单一、迟缓政府体制的挑战,使政府从集权走向相对分权,从静止走向相对灵活,最终实现重组公共管理、改进政府组织、信息资源共享的目标。税务部门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缺乏有效的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税务机关就不能全面掌握税源情况,就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征管,税收工作就很难做到准确、效率、便捷和低成本,就会陷入被动落后的境地。笔者认为,整治内部秩序中最关键的步骤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改造现行税收征管体系,征管流程信息化是解决我们目前征管体系中数据失真、沟通不畅、职责交叉、管理低效等类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整治内部秩序的基础是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各种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为根本、起决定性作用的。税务人员是税收征管的主体,是税收征管效率的力量源泉。能否建立一个良好的税收内部秩序,税务人员的素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核心变量。税收内部秩序的运作主要有赖于税务人员来进行,税务人员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内部秩序的最终效果。正如行政学家梅耶士所指出的:“不论政府组织如何健全、财力如何充足、工作方法如何精当,但如果不能获得优秀人才到政府中供职,仍不能对工作作有效的实际推行。”税务人员素质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事管理制度。可以说,一个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税收征管体系必然是以人事管理制度的科学、合理为前提的。目前税务部门实行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它的弊端主要表现为:

1管理对象庞杂,缺乏科学分类;

2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不利于各类人才的成长;

3行政权限过分集中,责权分离,管人与管事相脱节;

税收征管体制范文第5篇

按照范围划分,税收秩序可划分为内部秩序和外部秩序。内部秩序主要是指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各类行为规范的总称,更主要的表现为征税行为。与之相对应,外部秩序则是指纳税人、相关利益集团乃至地方政府在税收领域的各类行为规范的总称,更主要的表现为纳税行为。

当前,各地税务部门在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时,一般都把查处偷骗税,即整顿外部秩序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这并无不妥,在一定时期内确实能够狠狠打击极少数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于培养守法纳税意识、净化税收环境的确很有好处。但笔者认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并不仅仅是一项暂时性、突击性的任务,若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来看待这个问题,整治内部秩序才是立足长远、纠治根本的良方。

首先,整治内部秩序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个主要方面。税务机关既是税收秩序框架的设计者,又是税收秩序的维护者,其自身行为是否规范、运作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税收秩序好坏。

其次,整治内部秩序是抓好基层税收工作的根本。为抓好基层税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从队伍建设、组织收入两方面提出了“带好队,收好税”的总体工作方针,落实这一方针的基本前提条件就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内部秩序作保障。很难设想,一个秩序混乱、管理松懈的单位能够实现队伍稳定、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的目的。

再次,内部秩序混乱是当前税收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诱因。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案件尤其是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来看,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内部秩序混乱。具体表现为:案发地基层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无序,征管职责不清,各项制度形同虚设,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如某重大税案,若没有多名税务人员为不法分子虚开发票提供种种便利,不法分子绝不可能越过层层“关卡”轻易得手,也就不可能造成国家巨额税款的流失。因此,要打击外部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整治内部秩序。

最后,税收与经济息息相关,税收征管效率高低也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和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目前,随着一些涉税案件的曝光,反映出部分基层税收单位管理漏洞大、人员素质差、征管机制不协调等诸多问题,税收内部秩序的不稳定性已暴露无遗,已经到了非整改不可的时候。因此,若能抓住当前契机,从大力整治内部秩序入手,必能带动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提升管理效率、提高人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各项税收工作,从而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法治和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税收工作的基础就是征管,它既是组织税收收入、反映征纳关系、传递宏观调控意图的重要途径,也是形成内部秩序的基石。内部秩序只是对税收工作结果的一种状态展现,能否达到其既定目标,关键还是要通过税收征管体系来实现。内部秩序与征管体系的关系满足“黑箱理论”的原理,内部秩序最终体现为一种“输出”,至于这种“输出”是井然有序还是杂乱无章,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征管体系这个“输入”变量。可以说,内部秩序的全貌就体现在税收征管体系上。

(一)、既然内部秩序好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税收征管体系所决定,那么,什么样的税收征管体系才能形成良好内部秩序呢?笔者认为,要达到这一要求,税收征管体系必须达到两个目标:法治、高效。这是由内部秩序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

(二)法治。良好内部秩序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行为边界清晰规范,不仅要有严格的职责限定,而且要有一个明确的活动范围,大到行为主体、小到单个的行为人都只能依照授权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种行为边界延伸到税收征管体系,则集中体现为一种法治思想。具体而言,就是要在税收征管中强化法治权威,弱化人治权威,表现为三种作用:一是遵循作用。日常征管活动绝不是靠独立个体的意志进行,而只能在税收及相关法律所构造的空间内依律行事。二是判定作用。即判定具体税收征管行为是否合理必须以法治作为重要尺度。三是指引作用。一方面税收行政主体在设计制定内部规范时必须以法律精神为指引,另一方面随着政府职能日益明确以及对行政权力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税收行政权力的行使将逐步由模糊化向透明化、精确化过渡,过渡的最终目标就是征管行为的法治化。

(三)高效。良好内部秩序也体现为一种动态上的有序,它要求行为人之间必须始终处于一种和谐、顺畅的互动关系中,其基本特征就是税收行政行为要富有效率,效率是公共行政的生命线。具体到税收征管体系而言,则要求具备充分的组织效率,效率来源于管理。税收工作实践表明,影响税收增长主要有三大因素:一个是经济,一个是政策,一个是征管。就基层税务部门而言,经济环境和税收政策都是左右不了的,惟一能够发挥作用的就是加强管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税收管理尤其是征收管理重视得很不够,还存在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观念,只要收入任务完成了,管理水平高低、征管质量好坏无所谓。目前,依靠政策、依靠经济增长拉动来组织税收的力度将会越来越弱,而依靠管理、依靠提高内部效率来确保收入增长的要求将变得越来越强烈。考核一个基层税务单位绩效不仅仅看其组织收入数量,更要包括征管质量、税收成本、执法水平等非收入因素,而且后者的意义将越来越重要。另外,加强管理也是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堵塞征管漏洞的重要途径,从一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部分基层单位的征管漏洞并不是出在征管手段不够先进、征管人员素质不够高上,而是基层的税收管理力度太弱,管理不到位,无法对不法分子形成控管合力。

三、明确行政管理的目标和实现征管流程电子化

之所以提出这两个着力点,也是基于对税收征管体系的两个目标的认识而言的。行政管理目标化直接体现了税收征管体系的法治要求。因为税收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考察指标并不是对应某些抽象、粗线条的法律法规,而是具体体现为是否符合内部管理要求,即管理目标。管理目标是将法治精神在税收征管体系中的要求一一加以明细化和体系化,具有直接、量化、可操作的特点。若行政主体缺乏管理目标,不仅无法判定其行为优劣,而且征管质量也难以评价,管理效率更无从谈起,最终使征管体系背离法治方向。现在基层税收工作的一个难点就在于工作内容无量化管理目标,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年末考核往往停留在形式化的定性评估。

征管流程电子化是实现税收征管体系高效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在现代行政中,能否大幅度提高效率,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现代信息技术在管理中的运用情况。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行政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与方法,为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重要保障。信息行政的发展,减少了人工劳动,使机构人员缩减,因而会大大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信息行政也会带来一系列新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方法,为实现办公现代化创造条件。从深层次讲,信息行政是对传统、稳固、单

一、迟缓政府体制的挑战,使政府从集权走向相对分权,从静止走向相对灵活,最终实现重组公共管理、改进政府组织、信息资源共享的目标。税务部门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缺乏有效的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税务机关就不能全面掌握税源情况,就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征管,税收工作就很难做到准确、效率、便捷和低成本,就会陷入被动落后的境地。笔者认为,整治内部秩序中最关键的步骤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改造现行税收征管体系,征管流程信息化是解决我们目前征管体系中数据失真、沟通不畅、职责交叉、管理低效等类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整治内部秩序的基础是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各种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为根本、起决定性作用的。税务人员是税收征管的主体,是税收征管效率的力量源泉。能否建立一个良好的税收内部秩序,税务人员的素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核心变量。税收内部秩序的运作主要有赖于税务人员来进行,税务人员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内部秩序的最终效果。

正如行政学家梅耶士所指出的:“不论政府组织如何健全、财力如何充足、工作方法如何精当,但如果不能获得优秀人才到政府中供职,仍不能对工作作有效的实际推行。”税务人员素质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事管理制度。可以说,一个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税收征管体系必然是以人事管理制度的科学、合理为前提的。

税收征管体制范文第6篇

一、税收征管目标的定位

税收征管目标是税收征管模式的首要问题,只有明确税收征管的基本目标,才能根据本国国情确定税收征管的基本模式。

对于税收征管的目标,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错误认识,一种认识是以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目标,在实践中表现为政府每年向税收征管部门下达税收任务,并以完成任务的好坏、征收税款多少来作为考核税收征管部门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另一种认识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主要目标,在实践中表现为税收征管部门常年热衷于通过免税、减税来扶持某些企业的发展,或在促产增收的口号下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要正确认识税收征管的目标,必须深刻剖析这两种错误认识。把财政收入看作税收征管的目标,实质上是把税收制度的目标直接当成税收征管的目标,由此必然把税收征管错误地摆在税收制度的地位,在实践中产生破坏税收制度、放松税收管理等各种问题。把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同样是把税收制度的目标直接当成税收征管的目标,由此出现地方税务越权减免税、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政企不分等现象。

本文认为,税收征管的目标应定位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应收尽收。即把该收的税款以较小的征管力量和较节省的费用,及时足额地征缴入库。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目的的过程和保障手段。“应收”是指符合税收制度规定的应收税款。对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和一定的税制,其应收数额是一定的。它是税收征管的依据,但并不能由征管决定。这就决定了税收征管就是把这部分该收的税款征缴入库,而其数量多少并不能以“税收任务”为根据,在税制一定的情况下取决于客观经济条件。该目标也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转变衡量税收征管部门业绩的主要指标,由“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转变。

二是保证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现代税收管理理论认为,税收制度中已明确规定了对什么征税,由谁纳税、纳多少税和在何时、何地纳税等基本事项,之所以还要进行税收管理,而不能只设置一个受理纳税的窗口,完全由纳税义务人自己根据税收制度的规定履行纳税,是由于利益关系、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原因,如果没有税收管理,纳税义务人就不能自觉、准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因此,为保证纳税义务人自觉、及时、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就必须进行税收管理。保证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也应是税收征管的目标。

二、税收征管模式的选择

(一)模式选择的决定因素

税收征管的基本模式必须以上述征收管理的总体目标为导向,同时必须与本国国情相适应。决定税收征管模式的国情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1)经济体制。经济体制的不同,政府与纳税义务人的关系就不同,税收征管的基本模式也不同。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体制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种经济类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利益与纳税义务人的利益高度统一。税收征管部门一方面代表政府行使征税权力,另一方面代表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征收与缴纳合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利益与纳税义务人的利益直接对立。税收征管部门只代表政府征税,不代表纳税义务人纳税,权力与义务对立,征收与缴纳分离。

(2)税收管理能力。一般而言,税收管理能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管理者能力,主要表现为税收管理者的数量和素质;二是税收管理手段能力,具体包括税收服务手段能力、税源监控手段能力、税务稽查手段能力、税收处罚手段能力、环境建设手段能力。税收管理能力不同,税收征管的基本模式也不同。其中,税收管理者的数量和素质直接决定税收征管的专业化程度。税收管理者的数量多、素质高,税收征管的专业化程度就高,反之就低。税收管理手段能力直接决定税收征管部门对税收征管手段的选择,由此决定税收管理部门在税收征管中可以采取的具体方式。

(3)税收征管模式也受制于一定的财政体制。联邦制的财政体制与集权制的财政体制下的征管模式有所差异。不同的税收立法体系和财政体制,决定了对每一个税种做到应收尽收这一征管目标的最高监督管理层及其它征管机构的设置。

(二)基本模式的选择

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正在经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计划的成份越来越少,市场的成份越来越多。同时,税收管理者的数量急剧增加,但素质普遍不高。税收管理手段已经开始现代化,但现代化的程度仍旧偏低。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并没有完全按分税种决定,而且税收的立法高度集中于中央。在这种条件下本文提出的税收征管的基本模式应当是:集中征收、分级管理、统一稽查、社会服务。

1、集中征收。即对分布在全国各地所有纳税人,就其应纳各税直接向县以上税务局下设的税务信息处理中心按规定期限集中办理申报缴税手续(有条件的可集中到省辖市级或省级,最终集中到总局)。进而税收服务中心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掌握所辖范围内的税源。申报方式由纳税人根据路途远近、设备配置情况,分别选择邮寄申报、上门申报、电子申报、网上申报、传真申报等形式。缴税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填开银行付款凭证,并把税款从开户行转汇到指定税收服务中心指定的国库或经收处,或把付款凭证交给税收服务中心统一交入国库。

2、分级管理。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级征管局、稽查局、税收服务中心等多级多层监督管理网。各职能机构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去分析企业纳税情况,发现疑点问题,及时交稽查部门进行查核。即按企业规模大小、难易程度、行业特点、经济性质等划分设置各级征管机构和检查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3、统一稽查。即对纳税人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各种专案专项检查和汇算清缴,一律由各级稽查部门按职责范围统一组织安排查处。检查对象一是来自计算机标准选案或人工经验选案;二是来自其它部门提供的分析情况;三是来自群众举报。

4、社会服务。即实行集中征收后,必须通过全社会对纳税义务人就近提供各种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提高自身素质,熟悉自己的纳税义务和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使纳税人有能力依法纳税。这一目标的实现一是靠税务机关自身,即根据经济实力设置一定数量的税务咨询服务场所,为纳税人就近提供发票和其它办税资料,并实行公开办税;二是靠大量的社会中介机构,而且不仅要允许其提供咨询辅导,更要允许其直接代办税务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税、会计记帐等,这是主要手段。机构直接把资料通过电脑、电话、电传、网络等方式传送到税务处理中心。但税务机构和人员的资格必须经税务机关审定认可。第二种手段的实施首先须在税务系统内部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其次要研究如何支持扶持税务业的健康发展。

在上述税收征管模式的四大内容中:“分级管理”是税收征管组织体系能有效运转的较好选择。这有助于解决大陆目前税收机构重叠,权责模糊,如稽查机构错层,征收、稽查界线不清晰等问题。“集中征收”可以使中央掌握全国各地税源情况。这一方面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另一方面也可准确掌握税款“应收”数额,实现税源监控,并与实收数额相比较,以此考核各征管机构是否做到了“应收尽收”。“统一稽查”将稽查权统一至垂直领导的直属稽查局,可以使稽查与服务、稽查与征收明确划分职责。统一稽查还包括稽查制度的统一,以规范稽查业务流程,提高稽查人员素质,保证稽查质量。“社会服务”功能的完善,可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纳税义务人的偷、漏税行为。它是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途径

三、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

(一)、建立与征管模式相适应的组织体系

在税收征管模式确定以后,要使税收征管模式得以有效运行,必须依赖于与之相适应的征管运行的动力,这个税收征管运行的动力就是税收征管的组织体系。征管模式与组织体系两者互为条件,税收征管模式决定组织体系,组织体系反作用于征管模式。具体来说,税收征管模式解决的是怎样征税的问题,而税收征管组织体系解决的是由谁收税问题。有什么样的税收征管模式,就应有什么样的组织体系与之相适应。

1、建立与征管模式相适应的组织体系之一般要求

(1)体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促进税务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建立以后,纳税人不仅承担自觉申报纳税义务,还应享有由税务部门提供办税服务的权力;

(2)满足计算机广泛应用的要求,促进税收征管由传统的手工操作向计算机管理转变。新的征管模式下,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职能是在计算机支持下运行的,计算机的管理和监控逐步覆盖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税收征管对计算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

(3)体现“集中征收”的要求,促进“管户”向“管事”转变。“集中征收”是“管户”向“管事”转变的前提和关键,一方面“集中征收”把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在新的征管模式下有机地连结起来,另一方面在税务部门内部起到归集信息、提供服务的枢纽作用,为税收征管专业化创造前提和条件。“管户”工作应集中到上级部门——税收服务中心,上级部门通过计算机获取和传递信息,并对下级基层进行监管,基层税务部门负责“管事”。

(4)体现“统一稽查”的要求,促进税务部门统一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质量。税收征管改革把自行申报纳税的责任归还给纳税人的同时,增强了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促使税务部门从“保姆式”的管理方式中解脱出来,把主要力量投人到以稽查为重点的执法上来。

(5)体现“分级管理”的要求。省以下各级税务部门主要开展各种内容的分工管理活动,按所管理内容的不同设置机构。

2、税收组织体系的具体设想

(1)省级税务局,内部按综合行政、税政业务、征管法规、审理复议等设置若干职能部门;对外设立二个直属机构,一是税收服务中心或称税务信息处理中心或称税源结报中心,二是稽查局。省局稽查局在全省按经济区域、纳税人性质和分布、经营行业、企业规模、难易程度等状况,从方便稽查、有效稽查角度出发,进行划分设置一定数量的跨地区稽查分局和跨市县专业稽查支局、所,从而减少行政干预。若目前稽查垂直有困难,可分步实施:第一步,先在地县级税务局均设稽查局,并实行条块双重领导,地县稽查局在本辖区内再派设若干稽查分局(所);第二步,待条件成熟后,再对一个省辖市或一个省范围逐渐实行垂直领导,最终达到全国税务稽查垂直领导。

(2)市、县各级税务局以征管为主,内部根据工作量设置综合行政、税政业务、审理复议等若干职能部门;对外设立一个直属机构,即“税收服务中心”,并与计财处(科)合并办公。

(3)市县征管税务局以下按经济区域和纳税人的分布情况,划分设置若干个征管分局、所,其主要职责是为纳税人就近提供咨询服务、税源分析、催报催缴、发票资料供应,并设办税服务厅实行公开集中服务。

(4)税务信息处理中心的主要职责:省局“税收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收集全省税务登记(每个纳税人给予全国唯一的税号)、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延期办税、税收会统、征管台帐、发票领用等税务信息,负责全省交叉稽核、评税选案、咨询服务、资料供应,以及为局领导和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向地县二级中心传递常用信息数据(包括入库税款的预算级次等),其中纳税人逾期办税和发生税务违法行为者须直接传递到市县以下各征管分局,以便分局进行催报催办催缴,同时对其发票供应进行电脑监控或自动锁定,停止供应。

市县税务局的税收服务中心直接受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延期办税;负责本辖区内的税收会统、征管台帐、发票领发、交叉稽核、评税选案、咨询服务、资料供应、以及为局领导和当地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包括不同预算级次的税源和入库情况。各级税收服务中心除有一定数量的业务人员外,还须有计算机人员作保障。若目前直接受理有困难的,可分步实施:第一步,由现有的分局受理后把信息集中到市县局;第二步,再直接过渡到市县局直接受理。

(5)新的机构设置方案可根据各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思想认识程度及人员素质和现有计算机装备及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状况,也可先在一个地区、一个县进行分步实施,并逐渐扩大范围(即不断加大信息集中度和稽查垂直度)。但不能放到城市的一个区或县以下的分局试点,这会增加税收成本,而且今后联网成本也高。

(6)业务流程

①税务登记。纳税人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持有关证件资料直接向地县局的税务服务中心电子申办户籍税务登记(注册未开业无领票资格权),也可委托税务部门代办税务登记。当纳税人开始经营之前一个月内再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并作为应申报户管理,允许申请购票资格;对关、停、并、转,以及失踪户等异常纳税人,须由纳税人申请,经征管分局和稽查局清理审查后,方可注销登记或转为异常户,同时通知供票站停止其用票资格。服务中心将上述登记信息传递给省局中心和纳税人所在地的征管分局。

②纳税申报。纳税人(或税务人)按规定期限直接向所在市县税务局征收服务中心报送电子申报信息(网上或上门申报)和书面申报表(邮寄或上门)。书面申报表应简化,只列主要指标,而电子申报信息应有与申报计税有关的各种详细指标,如各种发票的销售明细,增值税抵扣明细、财务报表,以及其它有关生产经营指标。

个体定额户由征管分局将定额情况以书面和电子信息报送给服务中心,由电脑自动按期产生应征税额,实行以缴代申报或免于申报。若定额有调整,应由调整审批部门及时将有关资料信息报送给服务中心。

对规模比较小的企业,经批准也可按季或半年申报一次。

服务中心将申报信息每天(或即时)传递给省地服务中心(全部或税源大户或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有关征管分局;对逾期未申报信息应及时传递给所属的征管分局(所)和发票供应处,以便催报追报和停供发票。

对集中市县局申报有困难的地区,可分步实施,即目前暂集中分局申报征缴,但对申报信息必须由分局每天集中到市县服务中心。

③税款缴库。纳税人根据自行计算申报(或核定)的应纳税款,就地主动从自己的开户银行汇至市县局指定的国库或经收处,市县局服务中心与国库或经收处联网,每天自动核对分户分税种的已缴未缴情况。并把缴库信息每天(或即时)传递给省地服务中心(全部或税源大户或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有关征管分局;对逾期未缴税信息应及时传递给所属的征管分局(所)和发票供应处,以便催缴追缴和停供发票。新晨

④发票供应。纳税人凭户籍登记和开业登记手续,申请办理发票购领资格,然后凭发票购领资格证上核定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到指定的发票供应处购领发票;发票供应处应从现在的中心分局,分散到农村各乡镇、城市各区,以方便纳税人,但发票供应处应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并与市县局和所属征管分局实行联网。

3、新的机构设置的优势

(1)跨区设置稽查机构,能有效摆脱行政干预,有利于税务系统的独立执法。大区稽查分局由于没有对应的地方政府,可以较少地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真正体现税务机关的依法行政。

(2)征收、管理、稽查三者权力的上、下级分离形成主要的纵向制约机制,配合基层两个平行支局的横向制约,从根本上克服仅有单位内部横向制约所带来的弊端。只有引入纵向制约和外来制约,才能从根本上将征收、管理、稽查等权力分离,真正达到相互监督制约的目的。

(3)稽查机构的错层(分局、支局、所)设计,可以充分发挥稽查能量,避免因机构相互覆盖过于紧密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权责不明。征管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强化管理、强化稽查。但目前在省、市、区三级机关都设有稽查部门,导致一般城市内,市、区两套稽查部门重叠;省会城市内,省、市、区三套稽查部门重叠。

(4)设置中央、省、地、县四级专门的税收服务中心,真正体现现代行政执法中的政府服务行为。包括为纳税人指导服务和为其它经济部门以及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5)充分依托高科技,科学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信息的合理流动和信息共享,目前的机构设置缺乏对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重点安排,导致机构不集中,设备分散,计算机应用大多停留在单机操作或对信息只储存不利用、少利用的水平上。进行新的机构设置后,将数据计算及税款结算、数据管理和分析集中于中央税务总局的数据处理中心。这样有利于减少人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减少计算机投入成本。

(二)运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

选定了征管模式,调整了机构设置,明确了职责分工,面对越来越繁重的税务工作,要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就必须借助先进的现代化手段,从手工管理转向现代化管理,并设计一套适合管理要求的和业务操作需求的全国统一软件。该软件除了具有一般税收业务管理功能,即:税务登记、税政管理、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税票管理、税务检查、报表统计、综合查询,还必须具备使各岗位操作员能相互制约,互不串岗,而且对储存的各种信息资料能按机密等级设置分级查询,对操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过程进行记录监督等功能,确保税收征管由手工作业向用电子计算机管理方向转化,由单机操作向网络管理方向的转化。该软件也应适用于各种申报、缴税方式、各种文化程度的使用者。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会计电算化、税务征管电子化及网络的发展,无形的电子凭证将逐步取代实物凭证--发票,以彻底解决目前发票管理中高成本、低效率、漏洞多的弊端。

(三)完善征管制度

1、改进税务登记办法,实行直接登记制度

办理税务登记只能起到确定代码,掌握纳税户,区分固定纳税户和临时经营户之作用,所以应像国外一样简化登记手续,即把过去由纳税人申请、专管员审核、再逐级上报所、局审批的办法,改为直接登记制度,具体做法:

首先,修改《征管法》。把逾期登记须先催办,限期不改方可处罚的被动条款,改为逾期登记即可处罚,限期不改加重处罚,以争取工作的主动性。

其次,税务局将企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报送的资料、须填写的表格以及登记程序和手续事先公布,并使企业可在各级税收服务中心免费取得须填写的税务登记表及其它表格都。

第三,纳税人(或人)在工商注册登记后,应自觉主动按规定期限带有关批准资料直接到所在地(与营业执照发证同地)的省市县税收服务中心申请登记,领取全国统一的纳税人代码。第四,服务中心受理登记后,通过计算机把登记情况一方面传给总局税收服务中心,另一方面及时通知纳税人所在的各征管分局、所,从而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对纳税人发生逾期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者,计算机将实行检测和控管。

2、改革申报方式,实行电子申报制度

首先,修改报表格式,实行内外税统一申报表。把中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与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合并,重新组合设计成一种通用申报表。同时增设流转税申报汇总表,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等税费,形成一张《流转税申报汇总表》,表中内容简单(只对税种、所属期、计税依据、应纳税款等主要指标真实性承诺),联次作适当增加调整,以供采用电子申报企业承诺声明签字使用。对详细数据和附报资料均以电子信息数据形式上报税务机关。

其次,改进申报手段。在申报手段的选择上,允许多样化,即企业可根据各自的经挤条件在手工申报、磁盘申报、IC卡、PC卡申报、电子信箱申报、网上申报等形式上作选择,但要做好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三,实行二次申报。对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付款凭证和运输发票原件上的数据信息除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以电子信息一同传给总局税收服务中心外,其原件可由企业办税人员在规定的报送期限(次月15日前)内利用换领发票或办理其它税务事项时送交基层发票供应部门,以便稽核人员进行事后审核。待企业电子办税完善后、防伪税控功能真正实现后,可考虑改进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本大、风险大、效果差的具体做法,用普通发票取而代之。

3、修改缴税办法,实行转帐缴税制度

实行自觉转帐缴税,即总局设计一种自缴税款完税凭证,作为银行付款凭证或现金解款单的附件一同使用,也就是把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法由过去凭缴款书缴库,改为由纳税人(或人)根据自行核算和申报的应纳税款,在规定的缴库期限(包括经批准的延期缴库期限内)自行填写“自缴税款完税凭证”,并直接把现金或用银行付款凭证(同城用转帐支票、异地用票汇、用信汇付款,因银行没有电子结算联网,占用时间长,不保证税务机关及时收到税款),从本单位开户银行转汇到总局税收服务中心指定的国库经收处帐户(因为国库不参加银行票据结算),或直接把填写好的有效银行付款凭证(支票、票汇),寄给指定的税收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将税款解入国库经收处帐。税款由经收处统一解入总局指定国库。从而避免了纳税人来回于税务部门和银行之间,也避免了征收员每月初忙于集中申报开票的紧张现象。总局税收服务中心按税种、预算级次、分别纳税人登记有关明细帐户,并将逾期未缴税户情况传给各级中心和征管分局、所,以便催缴或停供发票。

4、完善发票管理办法,实行以票管税制度

加大集中征收以后,管户与管事分离更明显,专业化分工更细化。因此,为了督促分布在全市(县)的纳税人均能按时申报缴税,税务分局(所)能依法征管,必须实行以机控票、以票控税、限量供应、限期缴销的管理制度,从而达到对纳税人的有效监控。

(四)完善税务稽查制度

1、完善稽查工作底稿制度,实行电脑监控检查质量

目前对税务稽查对象的选择,有的是针对有偷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来确定的,有的是为完成检查户数而把明知查补不到税款的企业列入,这种方法消耗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后毫无所获或收获甚小。改革后的征管模式必须是稽查人员带着问题、有针对性、有目的地下户检查,在稽查方法上,采取会计自查与税务人员稽查相结合,上门查与集中稽查相结合。同时,每次稽查过程中都必须有稽查底稿,以明确稽查结果的责任人,作为对稽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考核依据。有些责任性指标还须输入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由电脑监控。

2、落实以查促管,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通过稽查可以发现税收政策、征管制度方面的不科学、不合理的一面,以便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另外通过稽查还可以发现纳税人的偷逃抗税类型及其原因,经处罚可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3、制订税务稽查质量、工作效率考核制度

为防止稽查人员检查不深、效率不高或与纳税人勾结等现象发生,须制定一套科学严密的量化考核制度,并实行电脑记录,而且还要与总局税收服务中心的纳税人的档案联系,以防重复检查。

(五)建立税收征管效益的考核制度

1、以提高征管效益为目标,对税收成本进行考核

将税收成本的考核作为征管工作的年度考核目标之一,是税收效益原则的实际应用,对于检验征管改革的成效,节约税务行政费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所谓税收成本,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具体包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和奖金支出、税务机关办公用具和办公设备支出;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支出的费用;税务机关为进行及适应税制改革而付出的费用,等等。广义的税收成本还包括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纳税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如雇请税务顾问和税务人员的费用,申报纳税时耗费的时间、精力、交通费等。由于纳税人所支出的费用无法精确地统计和以货币来衡量,所以国际上通行的是以税收征收费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为衡量征收效益的主要依据。确定税收征管效益考核的具体办法:(l)确定税收成本。规定为:直接从事税收征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和奖金支出;征管机构的办公室支出;征管工作中的征管措施支出,征管改革支出所分摊到各年的费用等。(2)根据每年年终税收收入统计表,计算出由于重大的非征管因素(如税制改革、经济滑坡)导致的税收收入增减变化数据,将调整后的税收收入作为计算的依据。(3)以开始考核的上一年度的该项比例为今后考核基数。(4)此比例列入中国统计年鉴,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5)此比例的计算由税务机关与审计机关共同参与完成。

税收征管体制范文第7篇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取得相应进展.从2004年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改革,我国的税制改革可谓是轰轰烈烈

与税制改革相比,税收征管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在1983-1984年、1994年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时,都没有推出整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与之协调.大多数专家学者在研究税制改革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然而,正如维托.坦齐所说"税收是强调可行性的学问.一种不可管理的税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理论上最完美的税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蹩脚的税制".因此,在进行税制改革和税制优化时,必须把税收征管纳入其研究范围,充分考虑税收征管能力,选择可操作的"有效税制",使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均衡发展

一、税制改革和优化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优化税制理论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税收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尽量使这些损失达到最小.在最简化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将效率损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标.而在较为复杂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则应在效率损失最小化与税收公平、社会福利的社会分配等方面寻求一个权衡点.优化的税制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各国税制改革追求的目标.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逐渐向最优化的税制结构靠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效率损失逐渐降低,税收公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纳税人的遵从意识不断增强,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这样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又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同时,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世界税制改革的实践表明,许多国家以复杂的税制去服务于众多的政策目标,结果实际执行的税制往往不同于税法意义的名义税制,实际效果也大大偏离了政策初衷.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很突出.因此,试图利用税收工具实现过多的社会经济目标是不现实的.税收作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赋予它过多的额外的目标,本身也不符合优化税制的思想,反而会使税制变得极其复杂.如过多的税种、过高的税率、过多地对纳税人的区别对待和繁杂的税收优惠的形式和数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税制复杂的因素.对过窄的税基征收高税率不仅违背了有效和公平课税的要求,而且也鼓励了逃税,启动了过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了纳税人的奉行.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反之,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繁杂的税收优惠形式和数量,则会降低征管的难度,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税制优化,实现经济社会目标

一般而言,税制本身包含的区别对待特征越少,税率越低,税收优惠越简单,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随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强,税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宽和更加简单限定税基,加上更加统一的税率结构的税制改革和优化的措施,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此,世界银行把通过简化税基的确定加强税收征管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发展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能够使税务部门高效率地贯彻和执行税法,使税收职能真正发挥出效能与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仅有税率、征税对象、征税依据等税制要素是不足以使税收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还必须有税务部门的征管行为,才能够真正发挥税收的各种职能作用。税收征管对税制改革与优化具有约束作用.税收制度是通过税收征管作用于税收分配的,税收征管充当了税收制度与税收分配之间的中介.严密而有效的征管,有利于税制的贯彻执行,并能及时发现税制规定中的不完善之处.相反,超前或滞后的征管会成为税制正确实施的绊脚石,阻碍税制改革与税制优化的过程.如世界银行2006年11月发表的《全球纳税情况总图》指出,许多国家税务征管要求过于苛刻,遵从征管已成为企业的重负.如规定公司年平均报送35页的纳税申报表,每家公司处理税务事务平均耗时约322小时.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差异较大,巴西的企业填报年申报表要花2600小时,而瑞典的企业平均只需花68小时.复杂的税收征管体制效率低下,势必导致税收收入下滑,无法体现其真实税负,不能实现税制改革和优化的目标。

虽然税制改革与优化会受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制约,但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进步、法制的健全、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政府的征管质量和效率会逐渐提高.而政府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逐步提高则会给税制改革与优化的选择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课税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它不能就个人各项所得的高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难于体现公平税负,也不利于对个人总收入水平的调节.所以很多学者主张我国采取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然而,在税收征管上,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比分类所得课税模式要求更高.国际税收发展的实践表明,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要求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准确掌握纳税人各项收入;推行非货币化个人收入结算制度;建立电脑管理资讯网路,实现与银行、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的联网.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这些条件,这就造成了部分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灰色"或"黑色"个人收入的存在,妨碍了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确定和稽核管理,而且大量现金交易也使许多个人收入游离于控管之外.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以及相关配套改革的完成,征管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会逐渐向综合所得税模式过渡,这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调解收入、促进公平方面将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整个税制结构更加完善,进而促进税制改革和优化的实现税收收入是理论税制、税收政策导向及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函数.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税收征管的水平对税收收入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税法规定与实际课税结果都存在差异.如果理想的税制超越了现存的征管水平,漏征率比重很大,税收收入大大低于应征税款,则税制的目标就难以充分实现.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税收的综合征收率已经由1994年的50%上下提升至2003年的70%以上,10年间提升了20个百分点.具体到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征收率则已由1994年的57.45%提升到了2004年的85.73%,11年间提升了28.28个百分点.这是我国近年来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使得实征税款与应征税款的差距逐渐缩小,当初税制设计的目标逐渐显现。

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的对策

综上所述,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存在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方面,完善科学的税制可以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另一方面,有效的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制度政策目标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无论从哪一个层面看,客观上都要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相互协调,均衡发展.也正是因为税收在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方面虽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要受到税收征管能力的限制并存在一定的代价,决定了税制在确定其政策目标和繁简程度时,应当以已经或可能达到的税收征管能力为前提.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税收征管对于税制改革和优化的重要性,它对于我们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税制改革和优化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无论是在税制改革和优化时,还是在优化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时,都应该综合考虑二者之间的关系,使税制改革和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一)应对税制进行改革与优化

税制改革与优化应遵循法制化、简化税制、便利征纳的原则.首先,要尽快完成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税收基本法应包括各级政府开征新税种、调整已有税种的程序、纳税人的权利等内容,逐步健全税收实体法,将所有税种完成立法手续.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税收程序法,使税收执法程序法制化.其次,简化税制,以便于征收管理.一项法律要得到恰当地执行就必须既适应环境又便于执行.如果将太多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融入税法,就会造成税制的复杂,既不便于纳税人也不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如果发现他们难以正确确定其纳税义务,就不会自觉遵守税法进行税收的自我评估.同样,如果税基设计不合理,或者规定了许多减免和扣除等,就会使执行碰到困难.在健全税收实体法过程中应尽量使税制简化.简化税制不等于实行简单的税制,更不是说税种越少越好,而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税收的本质、特点及作用,科学、合理地设置税种.我们应注意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作为具体体现税制主要形式的税法,必须全面、系统、协调、简明、清楚,易于理解,易于执行.在不同税种和同一税种的税法规定中,既不要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也不要拖泥带水,冗长繁杂,更不能存在自相矛盾或重叠等问题.以免出现年年补充解释、层层补充解释和"打补丁"的现象.二是税种和税基、税目、税率以及计算征收制度等的选择与确定应具体,符合客观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税法的透明度、易懂性,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减少税收漏洞,降低征管成本,以充分发挥税收的双重作用

(二)优化税收征管,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1、改变整个社会征纳税环境.影响税收征管的除了税收制度之外,还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惩治腐败的制度化程度、公共道德的标准以及对达官贵人遵守法律的态度.尽管这些因素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它们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影响绝不是显而易见的,但纳税人的遵从行为很大程度上与这些重要的但又看不见摸不着的因素有关.通过改善这些因素可以使纳税人更好地遵从税法.具体途径有:对纳税人进行教育,使其相信税收是支付给社会的公共费用;彻底改变政府形象,使纳税人相信政府征税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不是增加人民负担;政府对税款的使用应该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使腐败减少到最小.2、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税收征管经验,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咨询服务质量.应积极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严格税务登记管理,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同时与税务评估相配合,开展税务约谈和经常检查,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它不仅是避免税收损失、增加税收收入的有效办法,而且是加强税法刚性,确保税制优化的重要保证.应将对偷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的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理作为硬指标,以保证税务检查双重目的的实现.同时,税务部门应与检察机关、法院配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狠狠打击涉税违法者,保障税收法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多元申报纳税方式,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通过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税收征管体制范文第8篇

关键词:税收管理员;管员制度;发展历程;工作职责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及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年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的为适应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进行的建立新中国的税收制度、修正、改革、简并税制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79年至1993年为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而进行的“两步利改税”及对原有税制不断调整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1994年后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而进行的全面改革税制阶段。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随着各个时期税制结构的变化,不断地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与演进。每一次税收征管改革,既是对过去税收改革积极成果的继承,同时又都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从总体上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专责管理模式(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所谓专责管理,是指固定干部按照区域、行业或性质管理固定工商户的制度。“一员到户,各税统管”是其特征。为了尽量避免和减少“关系税”、“人情税”等现象,缓解干部在工作中苦乐不均的现象,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80年代初期又对这一征管模式进行了有限度的改良,实行了管户交流和岗位轮换。

第二阶段:征、管、查分离(80年中期至90年代初)。增加税务稽查,从省到市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税务稽查队,实行“多员进厂,征、管、查分离”的征管模式,强化了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国家税务局于1989年12月下发了《关于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等,税收“征、管、查”三分离、两分离的模式在全国全面推广。

第三阶段:申报、、稽查模式(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以及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4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使税收征管又面临了新的挑战。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北戴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方针,考察和借鉴国际上税收征管的成功经验,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具体规定,确立了“申报、、稽查”的征管模式。

第四阶段:“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三十字模式(1997年至2004年7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概括地讲,就是建立“一个制度,四个体系”。一个制度,即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四个体系,即建立以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人工与计算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和以征管功能为主的机构设置体系(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划分)。

由此可以看出:几十年来,虽然我国税制经历了持续的变革,但国家税收管理思路的变革始终以基层税收专管员制度为依托。伴随着税制改革的征管改革,不论是“征、管、查”三分离模式、“征收、、稽查”三位一体模式,还是三十字模式,都包含着税收专管员制度。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产生的背景

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转变职能,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应该说,现行征管模式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税源不清。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只是“就表审表、就票审票”,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户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其次,被动管理,应变能力差。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现出了难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工商注册、会计核算等制度的改革,以及纳税人的结算方式、经营方式等的多样化,纳税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经营权,必要的税源信息成倍的增加,而信息的来源有限,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源监控的难度。

再次,偏重计划管理,基层管理税源的积极性受挫。目前,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在多数情况下,特别是税收任务容易完成的时候,基层税务机关只要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就不再对辖区内的全部税源情况进行了解。

以上种种问题造成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停滞不前,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不清,对那些个体流动业户、专业市场经营者、建筑施工企业,更显得鞭长莫及,使之成为漏管、漏征户。二是对纳税人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税对象不清。三是对纳税人的税源底子、税收潜力不清,心中无数。税收任务紧了,就反复对纳税人检查。四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不清,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不高,不申报、不按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的问题比较严重。

因此,200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征管模式进行了重新界定,提出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三十四字新的征管模式;同时,对征管工作提出了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其中增加的“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加强税源管理。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与专管员制度的区别及其特点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