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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工作意见范文

车管工作意见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近年来省内外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教训惨痛,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也即将制定出台《校车安全条例》。为切实加强全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针对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乘车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交通安全法》、《江苏省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属地负责制。各镇(区)负责做好本区域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管理的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尤其是要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到位,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根据本区域居住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调整完善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二、努力提高接送学生车辆行驶道路通行保障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交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市镇、镇村公交线路和站点,为学生乘车上下学提供方便,大力提倡学生乘坐公交车辆上下学。由市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参与,根据实际需要,以公交线路为基础,与各镇(区)科学合理设置接送学生车辆行使线路,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水等危险路段,确需经过危险路段的,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对不能改造提升和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要予以调整和取消。道路改造提升、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由所在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镇村公交道路通行标准实施,并按照镇村公交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三、继续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按照规定经审查合格,取得接送学生车辆标牌的,方可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严禁将未取得标牌的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严禁不具备资格的驾驶人员驾车接送学生,严禁接送学生车辆不按审核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超载现象的发生。积极鼓励提供接送学生车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加快车辆更新,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引导接送学生车辆安装GPS定位和监控系统,安装设备和信息流量费用由市财政予以补贴。配备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和为学校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维护。由服务提供单位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服务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运营安全管理措施。学校应指派照管人员随车辆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四、严厉打击非法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行为。各学校要及时发现未取得接送学生车辆资格的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并将信息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交通运输、公安、教育部门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取缔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的行为。各镇(区)要牵头做好本区域内无证办学(园)点的排查、整治和取缔工作,杜绝不具备要求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的现象。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元月31日,市人民政府专题召开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校车准入和监管的若干具体意见,现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的具体情况,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特明确以下具体意见:

一、严格实行校车准入制,确保“四个准入”。

一是驾驶员资格准入。一定要达到从事7座以上车型、驾龄3年以上并获得B1证的驾驶员;

二是车辆准入。凡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经交管部门确认后合格的,且属集体牌照的农交线车辆,其它一切车辆都不得作为校车接送学生;

三是市场准入。凡符合上述条件,欲从事校车营运的车主,必须通过个人申请、公开招标、政府审批等程序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除此之外,其它任何车辆都不得从事校车营运,如有违背,均视为非法营运,必须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

四是保险准入。凡需要乘座校车的学生,必须逐一核实登记,并参加校车保险。凡批准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其营运费用采取学生家长负担为主,政府贴补为辅的办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严格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幼儿园必须对校车接送学生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

1.分管校(园)长岗位责任制;

2.教师每天护送值岗制;

3.学校与车主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

4.车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和乘车包保责任状,真正从制度上全方位落实长效监管体系。

三、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校车接送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的稳定大局,事关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学校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党性、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能。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规范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规范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市(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校车安全管理摆上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二、规范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化、集约化、公司化运营,过渡期保安全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立足实际,借鉴经验,分类要求,稳步推进,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交通安全,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所有校车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需要乘坐校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都享有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校车服务。2013年至2015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所有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标牌,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配齐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安全带等安全设施设备,同时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三)基本原则

1.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各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各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和具体分工,承担各自的监管职责。

2.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把校车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及家长合理分担等多种形式,支持开展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服务。

3.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各市(区)根据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布局、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学生接送实际需求等因素,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运营模式和政策措施,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步实施。

4.专业管理,市场运作。构建政府统筹、部门监管、社会服务、保障安全的运行管理机制,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由信誉好、规模大、服务优的校车运营单位提供校车服务。

三、严格校车运营管理

(一)明确接送范围

在坚持就近入学、家长接送或实行寄宿制的前提下,对上下学路途较远且公共交通不能保证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实行校车接送。

(二)确定运营方式和管理模式

校车服务实行标准化配置,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多渠道推进,多模式并举。各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校车运营方式和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市(区)可以由政府出资购置车辆,依托或组建专业公司运营管理;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市(区)可以采取政府与专业公交或客运企业共同投入、企业专业化管理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专业运营公司服务的方式或出台相关政策组织社会运力承担学生接送任务,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三)执行准入审批和管理制度

1.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和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校车使用许可和驾驶人资格的申请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

2.统一外观标识。校车必须统一颜色、标识、标牌。

3.统一检验管理。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确认,严把检验准入关。

4.统一教育培训。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审验。

5.统一管理制度。校车必须做到“五定”:定车(固定班次、固定车辆)、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定路线(固定接送路线)、定人(固定驾驶员、固定随车照管人员)、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与专业运营单位、运营单位与车辆驾驶人必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市(区)教育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专业运营单位和学校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实行一车一档,规范信息记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信息。

(四)建立运行监控管理平台

校车必须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公安机关要通过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途中的行车路线和各项参数进行实时监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四、制定并落实校车运营扶持政策和措施

各市(区)要对校车购置准入、运营管理、车辆和学生所必需的责任保险等提供财力支持和政策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校车购置、更新和正常运营的经费补贴政策,并落实经费筹措渠道;公安部门要落实办理校车牌证有关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保监部门要对有关保费予以最大限度优惠,并建立理赔快速通道,做好事前风险查勘预警工作;教育部门要协调落实相应措施。

五、加强公共交通和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交通建设,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延伸站点,积极推进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镇村公交,不断扩大公交线网覆盖面,努力提高农村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要科学调配运力,增加车辆班次,为需要乘车的学生提供便利。实行定时、定点、专线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公交车辆应纳入校车管理。公安交警要维护好上下学时段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财政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新增运力情况,提供专项补贴经费。

各市(区)要强化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对校车经过的道路、桥梁、会车点、交通设施和停车站点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和桥梁等要进行加宽、维修加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学生上下车接送站点要坚持安全、就近、便利、右侧下车的原则科学设定。道路或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要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车辆停靠场地要相对宽敞,候车设施要规范完备。

六、认真抓好校车安全监管和宣传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校车安全工程具体实施意见,确定校车运营模式,明确过渡期内校车购置与更新的三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并组织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市(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不具备准驾资格的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校车,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一律禁止校车通行,坚决杜绝非法营运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并建立长效机制。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畅通举报监督的信息渠道,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校车。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1、完成500个停车泊位的设置任务。

2、在合理设置有偿停车泊位的同时,规范停车管理秩序,切实改变车辆无序停放的状况,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面貌。

二、工作措施

1、利用现有居民住宅区、商业街(区)等周边可利用资源规划设置相应量的停车位,有效解决乱停车现象;

2、加大已设立或划线停车位的日常监管力度,规范停车秩序,合理利用有效资源。

3、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相关专业管理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或与使用单位包干制的形式进行管理。

三、工作要求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市人民政府专题召开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校车准入和监管的若干具体意见,现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的具体情况,就如何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特明确以下具体意见:

一、严格实行校车准入制,确保“四个准入”。

一是驾驶员资格准入。一定要达到从事7座以上车型、驾龄3年以上并获得B1证的驾驶员;二是车辆准入。凡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经交管部门确认后合格的,且属集体牌照的农交线车辆,其它一切车辆都不得作为校车接送学生;三是市场准入。凡符合上述条件,欲从事校车营运的车主,必须通过个人申请、公开招标、政府审批等程序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除此之外,其它任何车辆都不得从事校车营运,如有违背,均视为非法营运,必须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四是保险准入。凡需要乘座校车的学生,必须逐一核实登记,并参加校车保险。凡批准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其营运费用采取学生家长负担为主,政府贴补为辅的办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严格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幼儿园必须对校车接送学生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1.分管校(园)长岗位责任制;2.教师每天护送值岗制;3.学校与车主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4.车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和乘车包保责任状,真正从制度上全方位落实长效监管体系。

三、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办公室人员要具有超前思维,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提早谋划,事前预测上来,争取主动权,增强预见性。

二是要增强统筹谋划能力。

统筹谋划就是搞好调整和衡,把方方面面的思想统一起来,把上下左右的力量凝聚起来,把各个层次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确保各项工作同步化、高效化、和谐化进行。

三是增强协调应变能力。

办公室要从整体利益出发,把指令性协调与协商性协调结合起来,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客观公正地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使各方形成合力,体现出团结奋进,齐心协力,整体推进的效果。

四是增强实干创新能力。

办公室人员要善于思考,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力求在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上下功夫,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确保办公室整体工作上水、上档次、创一流。

五是增强有效执行能力。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沿海六省市工会车队工作,主要是围绕工会工作的中心,提供优质服务。他们都注重加强对车队司机和车辆的统一管理,以保证机关用车的及时、优质和便捷。有的省市工会车队还建立了科学的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有效地做到了奖勤罚懒,奖先进罚落后,奖安全罚事故,造成了一种人人争上游的良好风气。有的省市工会还对过去的制度进行了改革,比如有的工会车队取消了司机陪餐制度,既有利于改善司机的工作作风,建立一种良好的风气,又便于工作,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又节约开支,是一种很好的工作创新。

通过以上考查了解,借鉴沿海地区工会车队管理的一些好的做法,结合我们的实际,特提出对省总机关车队改革的若干建议如下:

一、派车制度和车辆管理

1、主席、副主席、助理巡视员用车,要保证出车。

2、各部门参加省委、省政府会议,或存取数额较大现金的,由办公室主要领导同意后开派车单通知车队队长安排出车。

3、离退休老干部用车,一般由老干部处向办公室要车,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队长派车后要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4、市内工作用车由队长负责安排,在领导外出学习开会等不带车时其车辆可派为他用。

5、机关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借出时,市内须办公室主管主任批准,市外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出车。

二、加强对司机的管理和教育。拟制定《司机守则》如下:

l、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树立服务思想,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文明待人,周到服务,安全行车。

2、维护团结,注意形象。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办。一切言行要为车队。为省总工会增光添彩。

3、要严守机密,做到领导谈话不插嘴,听了机密事项不外传,严防自由主义,不许拨弄是非。

4、遵纪守法,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5、服从队长安排,除故障车(事先要报告)外,不准拒绝出车。

6、禁止酒后开车,凡因喝酒耽误工作者,要严肃处理。

7、严格按派车单指定的地点出车,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出车。

8、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民警和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禁止带故障行车。不准将车随便交他人使用。

9、经常检查车辆,保证达到五项标准:车内外清洁卫生,调整准确,各部件润滑良好,没有故障,工具齐全。

10.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车辆状况,掌握机器性能,懂得一般修理技能。

三、行车补贴及管理办法

l、汽车司机行车补贴按有关文件执行,即对正常出勤者执行定额补贴,每人每月补贴260元。出市执行任务,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15元,节假日值班补助每人每天30元。

2、取消司机陪餐制。领导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用餐,随车司机一律不陪餐,由司机自费安排就餐,给误餐司机每人每餐补助30元。

3、司机每月报补助实行二级负责制,即车队队长根据派车单编造统计表,经主管主任审核无误后签字,然后到财会室领取。

4、劳保用品按季领取,由车队长负责,在每季的每一个月初,报请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领取。

四、车辆检修制度

l、凡需修车辆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队长填写车辆修理单,列出项目提出修理意见,报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送去修理。做到互相监督,保证修理质量,降低修理费用。

2、凡属中修或大修的车辆,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领导审定,报主管主席批准再进行修理。

3、车辆因公外出,原则上不准在外地修理,如有特殊情况,非修不可的,要讲清修理项目,经车队队长同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4、车辆零件和有关物品的购买,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司机个人不得随意购买车需物品。

五、奖罚办法及标准

l、奖励补助范围和标准:

①安全奖,当月无事故,每人每月奖励50元;一年内无事故给予年度安全奖500元。

②凡本年度内发生车辆事故,经保险公司赔偿后,取消本人年度安全奖。

2、处罚规定:

A.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全部补助,超过一天以上者,责其停车两天检查,一月内连续两次者,除写出书面检查外,没收车辆钥匙,两周内不得出车,停车期间不享受定额补贴。如私自出车发生责任事故,个人负全部责任。B.接到派车通知后,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对无正当理由,而又不服从队长派车的,每次扣除当月安全奖的三分之一。一月内连续三次,扣除全月安全奖。C.上班后,必须坚守岗位,不请假私自外出,派车找不到时,每一次扣除当天全部补助;一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者扣除一月补助。D.因违犯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发生事故者,根据交通部门判定我方应负的责任,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如下处理:损失500-1000元,停发一季度安全奖;1000-2000元,停发半年安全奖;2000一3000元,停发全年安全奖金。E.酒后开车或因喝酒耽误工作,发生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令其检查、经济赔偿,直至处分。

六、抓好安全工作

l、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及驾驶作风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2、每年组织司机家属座谈一次,结合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3、每月对司机保养车辆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车管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当前,我市改革和发展处于攻坚的关键时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面实施,职工队伍结构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矛盾更加复杂突出,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要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发挥工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大力支持工会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特别是突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切实引导、保护和调动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全面落实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等部门要与工会建立贯彻实施工会法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会法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办法措施,推动工会法的贯彻落实。市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执行工会法配套政策的力度,为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条件。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与工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对违反工会法、侵犯工会组织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和查处。企业破产、改制裁员时,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破产、改制裁员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在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下实施,防止企业过渡裁员,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完善工会民主参与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凡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保障等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措施,要邀请工会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意见;召开涉及职工利益和权益保障方面的会议,要有工会组织代表参加。要加强与工会的信息沟通交流,对来自工会的重要情况和信息,要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各级发改委、劳动保障、民政、安监、国资委、中小企业等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制度和要求,加强与同级工会组织的信息沟通,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切实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证职工队伍团结和稳定。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确保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会组织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研究分析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加强经常性的协调与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积极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特别要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力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在考核企业经营业绩时,要把职工上资的正常增长作为重要指标,加大对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指导和调控力度,促进社会公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