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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小区资产管理职责通知范文

时间:2022-04-11 08:49:59

安置小区资产管理职责通知

一、县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职责

(一)安置小区由县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安置小区建设方案实施建设,主要负责安置小区的招标并组织施工。

(二)在安置小区楼房基础出正负零后30日内,将安置小区选房表报送县财政局。

(三)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在小区楼房和配套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把房屋移交给县财政局。

(四)在安置小区楼房竣工交付使用后2个月内将楼房相关资料报送县审计部门审计。

(五)负责对安置小区房屋在施工合同约定保修期内的维修。

二、县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在拆迁工作中,县拆迁管理办公室要督促被拆迁户在拆迁时一次性选择安置形式(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并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注明,且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须个人申请,居委会证明,经县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县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对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协议签订与选房函同步进行,实行即签即拿。

(二)拆迁工作结束后,县拆迁管理办公室要对拆迁户进行分类,分别统计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户数,以小区或地块计算拆迁成本,两周内将分类汇总情况报县财政局和县拆迁安置办公室。

(三)县拆迁管理办公室要与县财政局、县拆迁安置办公室对清账务,并在县财政局货币补偿金到位两周内与拆迁户结清补偿事宜。

三、县拆迁安置办公室职责

(一)县拆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县拆迁管理办公室提供的选房函及拆迁协议,填写上房人员基本信息,依据拆迁地块拆迁户数量情况和安置房源状况,按选房函顺序号及时安排选房。政府安置小区实行就近安置原则,安置房原则上不跨区域安置,确因安置房数量少于拆迁户数的,缺口部分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可调剂到其他政府安置小区安置。

(二)县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安置房差价结算,做到结算及时、账务明晰。对开具过选房单的安置户,从该小区开始上房结账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结算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已选房号一律作废,县拆迁安置办公室可将该房屋另行安置。每年10月底前,要将安置房差价已全部结算和安置房已全部安置完毕的小区,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审计局,安排专项审计。

(三)县拆迁安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拆迁安置和房屋结算分类台账和总台账,确保通过查阅,既能反映每宗地安置情况又能反映每个小区和小区内每栋楼房的安置情况。

(四)对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协议剩余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再选安置房,特殊情况,须经县分管领导批准。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面积的,其超出拆迁面积10%以上部分,按拆迁时市场价进行结算,市场价格的确定,由县发改局会同住建局共同确定并报县政府同意,价格每半年按区域调整一次。安置户上房结账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原选房号。

(五)县拆迁安置办公室要坚持月报制,每月底根据房屋安置情况编制报表,对未及时结算安置差价的房屋,县拆迁安置办公室要会同城镇(县小区物业指挥部)按月进行统计,分别报送县分管领导、县财政局。

四、县财政局职责

(一)政府安置小区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县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调整工程款结算方式的通知》(财字[]149号)文件规定,办理安置小区项目资金审批、项目招投标、变更、工程款申请等手续。县财政局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县财政局根据县审计局对县拆迁安置办公室安置房差价款结算审计结论,办理安置房差价款转账结算手续。安置房差价款作为安置小区建设资金来源,专项用于安置小区建设。

(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安置小区房屋选房表、建成房屋接收、分类处置、移交托管工作。(1)县财政局在接到县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选房表后3日内完成财产登记,并将选房表送县拆迁安置办公室供拆迁户选房。(2)安置小区竣工验收后,由县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县财政局、城镇三方办理移交手续。县财政局对县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移交来的安置房、营业用房等资产要分别进行处置:营业用房由县财政局通过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对安置房及小区绿化、给排水、道路、物管用房等公共设施移交城镇负责管理,并与城镇签订小区物管工作移交合同。小区物管用房产权归县政府所有,由城镇(县小区物业管理指挥部)负责管理,小区物管单位使用。县财政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小区物管安置房前期看管费用。(3)县财政局负责对县拆迁安置办出具的安置房差价结算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上房通知单,供拆迁户办理上房手续。

(四)县财政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审制度,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小区等,在项目结束后要逐项进行绩效评审,最终计算净收益结果,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

五、县审计局职责

县审计局负责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拆迁成本、拆安办安置价款结算等工作的全面审计。县审计局对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应做到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监督,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隐蔽工程、增加工程、变更工程量进行跟踪审计。对县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报送的安置小区完工项目要及时安排工程决算审计。原则上每年10月底前,县审计局要对县拆迁管理办公室的拆迁成本(按小区或地块)和县拆迁安置办安置房结算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财务审计,确定拆迁的最终成本和安置房差价款结算金额,作为县财政核算安置小区成本收益的依据。

六、城镇职责

全面负责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城镇接到县财政局移交的安置房后,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严格依据县财政局出具的上房通知单,对应发放安置房钥匙,杜绝未经结算的拆迁户入住。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拨付看护费,城镇要加强对空置房屋看管,确保房屋安置前完好无损,并按月对管理区域内空置房屋进行统计,每月底报县拆迁管理办公室和拆迁安置办公室。城镇要做好入住房物业管理工作,依法征收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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