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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校招生工作实施的通知范文

时间:2022-04-02 03:20:12

中等职校招生工作实施的通知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领导,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

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迫切需求、加快建设人才资源强市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进一步促进就业和教育公平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和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周济部长在教育部召开的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重点,作为整个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保护和扶持力度,继续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把职教招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继续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一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特别是三星级以上重点高中招生规模,切实做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实现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

要继续加大中职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细化分解落实职教招生任务。年初中升学率低、职教所占比例低的“两低”县(市、区),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措施,继续采取集中统一录取与提前录取、自主招生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灵活多样的招生录取办法,彻底扭转普职招生比例不协调的发展状况,确保本地中职招生在去年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中职招生工作期间,市教育局建立中职招生情况旬报制,各县(市、区)、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每月10号、20号、30号向市教育局报告中职招生进展情况,市教育局将适时予以公示,对普职比例严重失衡、中职招生进展不快的地区加强督查,并继续把各地职业教育招生数、普职招生比例、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等纳入各地年度教育工作考核范围,加大目标管理和奖励考核的力度。

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引导职责,组织并通过中职学校招生咨询会、优质职业学校和优质就业企业展示会、职业学校学生成才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大力发展中职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与良好的就业形势,宣传就业企业的用工待遇与发展前景,宣传职业教育的各项资助政策,向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全面详细的招生信息,确保初中毕业生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吸引更多的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政策氛围。

二、迎难而上,多管齐下,确保完成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

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持续下降,仅为93275人,加之中职助学金资助政策不到位、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政策调整的影响,将给全市中职招生工作带来更多的困难。今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6万人,中等职教计划招生4.5万人,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要完成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目标,必须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全力以赴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

要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丰富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各职业学校在主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要积极面向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进城农民工等人员招生,扩大高中后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进城农民工等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主要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毕业时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升学考试,高等职业学校可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等进行非学历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学习结束时颁发培训证书或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从今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统计报表增设四栏,即所招收的未升学普通高毕业生人数、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复转军人人数、进城农民工人数、接受远程学历教育人数。同时,重点骨干职业学校还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主动加强与有关高校的联系合作,开展非脱产成人高等函授教育,促进职业学校多层次办学、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

要通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努力扩大和提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招生人数。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从今年起全面启动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并公布星级职业学校和合格职业学校名单,对不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学校,减少或取消学历教育招生计划,限期整改一年,仍不达标的办学机构取消其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转为非学历教育机构,努力使80%以上的职业学校学生在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就读。市、县职教中心一律不得在初中学校附设职教学历班,所有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的学校全部在校内实施教育教学,克服“一校多点”、“一点多校”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乡镇成教中心、社会培训机构不得挂靠职业学校举办学历教育班,但可以与市、县级职教中心联合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将办学的重心转移到订单培训、就业培训上来。

要大力推进以东西合作为重点的区域合作办学。各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都要加快在中、西部地区建立1—2个较稳定、有特色的生源基地,积极拓展中西部职教招生市场,带动中西部地区职教发展。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南北职教合作办学的组织化程度,选择南等发达地区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和我市缺少而社会急需的特色专业、示范专业开展合作办学。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到我市跨地区招生,须由两地教育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凡挂靠南及外地其他地区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都应纳入全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统一审批,确保对外合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要实施就业拉动的中职招生策略,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转变办学指导思想,切实把校企合作办学作为职业教育的方向性改革,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深入有效地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一批稳定、长期的实习就业基地,提高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以良好的就业、高质量的就业拉动中职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超前研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对于社会需求饱和、就业渠道不畅的专业要严格控制。

要宣传、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宣传、发放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或半工半读,或实行贷款培训、就业还贷等模式,尽可能吸引更多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证职教招生健康有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招生工作纪律,严禁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严肃查处有偿招生、索取回扣等问题。

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校管理,初中毕业生学校不得封锁职教招生政策与招生宣传信息,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违反,考生可以如实向市、县教育部门招生监察室反映情况,也可直接到所要报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经注册登记后办理入学手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作权益,客观地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有资质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凡未经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和专业,一律不得招生。从今年起,所有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必须报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对于不具备基本开办条件的专业,未经省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警察类、医学护理类、师范类等专业,以及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专业,一律不得开设和招生。

要严格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充分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时限。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三年为主的基本学制,中专、职高工科类专业学制均为三年;职业高中餐旅服务、服装制作等特殊专业的学制也必须在两年以上;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复转军人、进城农民工学制为一年,主要进行就业岗位技能教育。学制为三年的专业,生产实习时间一般安排一年;学制为二年的职高特殊专业,生产实习时间一般安排为半年。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实施学分制为名随缩短学生学习年限,随意削减课程、课时,不得对实施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发放学历教育证书。各中等职业学校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后对合格毕业生颁发的学历证书,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验印,对违反规定颁发学历证书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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