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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医疗保障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9-15 08:54:12

做好医疗保障工作通知

各管理区、村(居):

根据县政府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安排和政发〔〕85号《关于做好新一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及《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文件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将我街道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医疗保障工作的规定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1、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参保;

2、在校学生不分户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可享受单位职工医疗费用报销的农村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保。在校农村户籍学生不再收取农医保的保费,参加商业保险的幼儿园学生除外。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学生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贴60元;未成年人每年每人120元,其中:个人缴纳70元,财政补贴5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贴100元。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1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100元,个人缴纳40元。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调整。

1、保费从去年的120/人提高到140元/人,个人缴纳部分不变;

2、提高住院补偿标准。300元以上——20000元部分补40%,20000元以上——30000元部分补50%,30000以上部分补60%。

3、提高县外定点医院补偿比例。从原来65%提高到70%。

(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

1、扩大了住院补偿范围。将妇女生育医疗住院费用纳入补偿范围。

2、扩大了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保障。除原规定的六种外,增加了精神病、红斑狼疮、高血压与糖尿病的并发症等病种的门诊诊疗费。参照住院补偿比例执行,半年一结报。

3、实施了参保对象的灵活性。城镇居民也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其缴费标准与补偿政策按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

二、工作要求

1、医疗保险工作是一次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各管理区、村(居)要把它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应保者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村(居

)由村集体经济作补偿,每村的参保率必须在92%以上。

2、各村(居)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应保对象进行造册登记,并在年10月15日前上交到社会事业办公室。

3、各村(居)要认真研究保费收缴方案,全面部署保费收缴工作,并在年10月20日前将保费交到街道财政办公室。

4、街道把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对各管理区、村(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和工作性津贴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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