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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层次中影响因子解析范文

时间:2022-09-02 09:04:45

养老保险层次中影响因子解析

一、地方政府盈利动机明显

为了得到更多获取利益的空间,截留更多的统筹基金,各级地方政府甚至使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地方政府希望更多的职工于自身所辖的地区缴费,而退休却在异地,从而减少其在养老金方面的支出,目的就是为了截留大量的养老统筹基金。所以,各级政府不可避免地会为自身利益着想,使得自身利益取代了所辖区域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被地方政府作为其执政的目标,在政府的施政过程中,不允许半点自身利益的损失,长此以往,公共的利益必然受到影响。

在政府全力实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行动中,其行为严重受到利益观的冲突、信息的不对称、目标不明确等有限理性因素地干扰。而所有这些不利因素中,地方利益的驱动是影响政府行为的主要因素。一旦这些有限理性因素所导致的现象和政府的垄断地位结合在一起,导致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中会不断受诸如行政过分干预、垄断供给以及出现不合理的分权等不良后果。这些都会使得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中出现使社会福利受到损失以及影响运作效率等不利现象。

二、政府有限理性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中影响

(一)政府干预过度或不足造成效率损失

各地区政府的本位主义会受到有限理性因素的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这个前提下,政府自然会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的利益而牺牲公正的公共利益。尤其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中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领域中,政府一定不会放手,只会加大职能,并不断强化对这些领域的控制。而对于不会产生经济效益的领域,政府则会放任不管,或者能推则推。这样的恶性循环,导致在最需要政府进行干预的领域没有进行干预,而不需要政府干预的领域,政府会主动地进行干预。这就导致了政府干预的不均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出现这种政府干预不均衡的现象,只会提高养老保险的供给成本和降低供给质量,并验证降低养老保险在整体供给上的效率。学者坦兹为了说明这个问题,特地建立了一种模型。我们可以借用这个模型来探讨养老保险层次提高中的政府干预和干预收益之间存在的联系。

图2-1政府干预程度与收益示意图在图2-1中,横轴是干预收益,纵轴是政府干预度。设政府的干预度维持在一定水平,干预收益为盈利;OA、OB代表政府在不同干预度下所得的收益(因为各个地方政府想要达到的目标不同,所以存在不同的收益曲线)。V和T两点表示在政府干预既定的前提下,达到了政府最佳的干预度。每一个可能的收益点,在其穿过他的等收益线上,都肯定会存在同样的收益点。例如,把可获得的收益定为OX,那么在OB曲线上必定存在着能获得形同净收益的C点和D点,只不过D点所显示的干预程度要远远高于C点了。

如果单纯地看待统筹层次提高这个问题,就会发现政府干预如果不足,就会出现效率过低的问题,因为养老保险从本质上说,是离不开政府行政手段的。但如果政府过度地进行干预,也不会出现人们所想看到的效率提高就能出现的结果。因为如果政府干预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反而会意味着政府优先理性行为影响的加剧,效率不升反降。

(二)各级政府供给分权不当造成效率损失

因为存在优先理性因素,所以中央政府在进行全国统筹养老保险供给的结果是不能让所有人满意的。原因在于首先地方政府要比中央政府更了解本地公共产品的优劣;其次中央政府提供给地方政府的地方公共产品所产生的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效率损失。从2-2图中可以看到,因为供给的人均成本是一样的,但存在着地区差异,不发达地区的供给数量多,成本也会增加。因集权所遭受的福利损失是△ABC;而发达地区在供给的数量上则是公共产品不足,因集权所遭受的福利损失是△CDE。如果都由地方政府进行供给,那么发达地区的供给量就会出现变化,上升到Q2,而不发达地区就会出现下降,为Q1,发达和不发达地区都会出现改变,效率不足和损失现象也会消除。这个时候,最大化的社会福利就是分散化决策了,它能减少在地方的公共产品的偏好和实际收益之间的差距,而集中决策则会降低社会福利。所以,在统筹层次提高中,如果中央政府没有考虑到地方差异,对所供给的产品是一样的话,那么各地方自主供给的养老保险数量要比中央统一供给更有效率,或者也不会比中央差。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要想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统筹供给时达到最佳效果,关键在于把中央政府当做最合适的供给主体。但这只是理论上的设想,现实中的中央政府行为也会受到有限理性的影响,而地方政府则会灵活得多。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在如何确定中央和地方的权责范围,使得二者能取长补短,各自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统筹层次。所以,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中,单一依靠行政命令来推行是行不通的,必须在政府权责上进行改革。通过分析,然后进行分权、权责等有效地改革,使得地方政府能实现有效供给,这样才能适应养老保险供给的多层次和差异性的需要,有效进行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

(三)政府垄断供给造成效率损失

我国养老保险建设基本上是由政府负责,府在养老保险分配上是强势地位,市场等其它养老保险形式基本是忽略的。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在我国养老保险供给中既是裁判,又是参与者。这很显然是不属于有限理性自身行为的范畴,但这种模式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政府在供给上的压力,也会使得政府有限理性行为的影响不断地扩大。根据学者来宾斯坦提出的X低效率理论,可以看出垄断供给会必然造成效率损失。垄断传统观点假定供给者能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其弊病只在于价格和产量的扭曲。但在实际操作中,垄断供给者如果在管理上出现问题,那么,其引起的潜在福利损失要大得多。如图2-3所示,如果供给者的资源利用不出现大的浪费,在产出Q2时,平均付出成本为AG2,但是,因为缺乏垄断供给局面,必定会在其内部产生非效率X。当产出为Q2时,平均成本为AC2。

同样的道理,当产出为Q1时,平均成本就会下降,为AC1,如果垄断供给者的平均成本是AC1,非效率X产生的成本负担就会反映在C与A点、D与B点的差距上。这个差距主要体现为在供给中出现的浪费和各种无谓的开支上,包括在供给过程中需要的额外交易费用、以及各种管理费用和浪费等。所以,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传统理论上的假设政府行为只存在公共利益而不存在有限理性是不可能的,在实际过程中,政府行为也会受到各种有限理性因素的影响,只要允许,政府也会追求满足自身的利益。因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统筹层次提高也导致各地摩擦不断,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以行政区为依托,往往会损害整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利益,实施地方保护主义。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对策建议

(一)明确公平合理的政府首要原则

目前我们的国家正是在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要阶段,只有当政府行为公平合理了,才有可能实现统筹层次提高的目标,才可能缓解各地利益分配不均的局势,才能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坚定不移的前进发展,才能保证政府行为公平公正。若想根除政府行为有限理性,保障政府行为公平正义,一方面应使地方政府树立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观点。另一方面,作为各地政府总调节者的中央政府,其作用也需要强化,同时加强对各行政单位为百姓服务过程的监督,并对各单位的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二)加大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能力

首先,应明确各级政府养老保险财政投入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的养老保险事宜,做到界限清晰,不存在重叠和空缺部分,在事权的基础上划分支出责任。根据支出责任的划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各级政府财政分担机制,养老保险财政投入要固定化、正规化。其次,调整转移支付结构养老保险支付制度不能同步统筹,如要提高各地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需要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进行合理的建设,并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央政府主持建设下,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险结构和支付制度,保民生、促发展,逐步降低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支出,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保障与管理机制

在各级政府的行政决策中,相对应的信息系统还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导致了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受到了一定的制约。首先,稳固省级信息系统通过省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各个地区经济状况和经济发展评估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更能体现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只有先把准确的信息汇总到省级相关部门,再上传至中央,这样才能确保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加强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建设。应该增强政府部门对养老保险事业的领导力度,建设规范化的养老保险行政职能部门。更应提升监督机构行政地位,独立监督机构的行政序列。

作者:杨婧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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