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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治理范文

时间:2022-12-12 11:11:31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治理

网络舆情是一把“双刃剑”,基于政府治理的角度,既能维持政府公正廉洁,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社会管理的顺利进行,又表现出网民的偏激和非理性,突发事件一发生,立刻就会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络舆论迅速形成,一旦形成舆论,控制难度增大,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极大阻碍作用。因此,政府发挥其主导和权威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不断探索合适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

一、突发性网络舆情对社会的影响

1.突发性网络舆情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1.1有利于加强社会民主监督,促进社会风气的转变。由于网络能够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充分调动网民的集体力量和智慧,因此它的积极意义就在于通过大众的力量,对于充满争议的事件或者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事件给予批判和曝光,揭露社会丑闻,还原事实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尽管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强有力的一个工具,提倡依法治国,但是法律是对公民行为的最低标准,良好的社会秩序不能仅靠法律来调节,舆论监督起到很大的作用,网络舆情是社会舆论的一个强有力的形式,使得虚拟的网络多了一层道德的屏障。

1.2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正当权益。市场经济的繁荣不仅使我们的物质世界极大丰富,同时也使我们的真实和诚信面临考验,许多商家被眼前的小利益所诱惑,牺牲产品的质量和群众的生命健康,如地沟油的使用、矿泉水和保健品等产品的质量问题,面对市场中的欺诈和失信,网络舆情很好的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正当权益。

2.突发性网络舆情对社会的消极作用。

2.1导致社会伦理失范。网络公众言沦自由的过分扩张必然导致公民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网民在对网络事件阐述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的过程中,会根据自己的主观看法对当事人进行非理性的人身攻击,并且置于所有人共同进行口诛笔伐的局面。突发性网络舆情一经形成,便容易夹杂着网民集体无意识的语言暴力,有时甚至公然践踏隐私权和名誉权。

2.2网络舆情的非理性因素影响政府的理性判断。此公众在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的时候往往带着个人情感,没有从客观的角度,以偏概全或过于情绪化的看待事件的本身,使得网络舆情具有非理性的特点,一旦网络中非理性的情绪表达愈呼愈烈时,就会干扰到政府部门的理性判断,成为政府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阻碍。

二、政府治理突发性网络舆情存在的困境

1.网络舆情治理思路定位不当。政府对网络舆情的治理主要是在当舆情发生并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之后才开始采取应对解决措施,并且政府对舆情解决的积极性不高,处理突发性网络舆情的能力不够,同时缺乏事前舆情防御机制和事后对数据的统计挖掘,政府网络舆情的治理思路处于一种本末倒置的状态下。面对突如其来的网络舆情,很多地方政府不懂网络舆情发展规律,也不知道如何处理负面舆情,将舆情引向正面,更不知该如何采取哪些处理措施,政府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治理突发性网络舆情思路。

2.缺乏与公民有效的互动机制。政府缺乏与公民有效的互动机制主要表现在对公众或公众团体提出的问题和诉求进行及时和有效的回应。网络已经成为公众表达意见和想法的重要途径,而一些地方政府仍没有重视互联网在传达民意方面的作用,对网络民意不能及时发掘,这就容易导致政府不能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政府就无法获知公众的诉求,就难以制定出顺民心、合民意的决策,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影响政府形象。

3.对突发性网络舆情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政府对突发性网络舆情的监督存在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政府网络监察部门对网络舆情的动态没有积极响应,没有及时搜集和注意易引发公众舆论的较为具有前瞻性的问题,也没有制定网络舆情应急机制预案,一旦出现不好的情况,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消息传播渠道进行封锁,把不利于政府的言论删除,或者强制删帖,采取“埋”的解决方式,而不是进行积极的疏导。

三、构建政府治理突发性网络舆情的“主导—合作”模式

网络舆情发展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可控性差等特点,使网络舆情的治理逐渐走向“主导—合作”模式,“主导—合作”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对网络舆情进行主导性的引导和管控,同时以公众和新媒体进行合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社会力量来共同对突发性网络舆情进行治理。

1.构建三层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在面对突发性网络舆情时,应该构建三层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即网络舆情预警机制、网络舆情处理机制、网络舆情后续追踪机制,把握突发性网络舆情发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政府可以通过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收集不同网络舆论声音,掌握网络所反映的社会舆情动态,要做好分析和预警,一旦遭遇舆情危机,能够积极有效的疏导和引导,而不是将信息进行封锁,在网络舆情进入消减阶段时,应该对后续事件进行继续跟踪,以防事件再一次的发生。

2.增强信息沟通渠道,加大与新兴媒体的互动。在回应突发事件时,地方政府要努力保证真实信息通道传播的畅通,对于同公众预期较高的信息,不能出现纰漏,以免给后续处置工作带来更多阻力。政府应以事实为依据,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积极回应,充分保障公众权益的实现,政府应当意识到新媒体对舆论事件有着重要的影响,不仅开设专门窗口处理舆情,在网站上开设专门的窗口听取民意,同时可以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信息,做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

3.完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政府治理的监督机制。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督,首先应适度加大舆情监管投入,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可能会带来的危害。应由政府牵头,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培养或引进一批专业技能强、思想素质高的青年干部充实到网络舆情监管队伍中来,由这支专职“舆管员”队伍对网上涉及本地的舆情实行每天24小时监管工作,舆情监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次可以通过与纪检监察、信访、公安、国安等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健全重要舆情隐患监督联动机制。

总之,面对互联网飞速发展、网民数量急剧增长、网络舆情事件频繁发生的自媒体时代,政府在突发性网络舆情的治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力量建立起“主导—合作”的协同治理模式,打破了政府垄断局面,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权威地位,坚持正确的舆论方向,通过对正面舆论的放大,准确报道事实,同时调动起社会各力量的积极性,促进网络舆情的健康发展。

作者:张永湘 李文君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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