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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合作组织与扶持之策范文

时间:2022-05-23 09:37:00

林业合作组织与扶持之策

1基本情况

1.1社会资源概况

福建省光泽县地处闽江上游富屯溪源头、闽西北部武夷山脉北段东南坡,是全国集体林区重点林业县之一。全县8个乡镇85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5.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96万人(2.86万户)。土地总面积20.57万hm2(不含武夷山保护区1.82万hm2,下同),其中林业用地17.19万hm2,占83.6%,有林地面积15.40万hm2,竹林2.12万hm2;活立木总蓄积量1066万m3,森林覆盖率74.9%,绿化度90.9%。

1.2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20O3年7月,光泽县开展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县列入明晰产权的集体商品林面积12.16万hm2,参与经营山林人口11.96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100%,林改受益面达100%,农村户均拥有山林面积3.68hm2。

2新型林业合作组织

2.1新型林业合作组织的诞生

2006年1月,光泽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率先通过省、市联合检查验收,初步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利、利有其责”的目标,并逐步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体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森林资源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有效流转,广大林农在体验山林价值的同时,更深深感到靠一己之力来完成造林更新和资源培育将面临着资金、管护、技术、风险等诸多困难和问题。

2006年初,光泽县崇仁乡洋塘村招德4个村民小组21户林农将26.67hm2荒山通过“以山入股”

“以资金入股”等形式创办了全县第一家林农股份合作林场。他们通过“地缘、亲缘、乡缘”的合作,“以山入股、以劳入股、有资金再加股”,有效地解决了单家独户有权管山、无力发展之苦;有山者成为股东,解决了林农再次失山的后顾之忧。在认真总结推广招德股份合作林场创办经验的基础上,光泽县委、县政府将组建股份合作林场的工作纳入全县各乡镇创业竞赛考评范围,并出台了《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将股份合作林场统一注册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2.2新型林业合作组织的运作模式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面对千家万户分散的林权经营单位,如何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如何有效地促进资源增量、林农增收、集体增财、林业增效,实现林区长治久安,成为广大农民群众亟待解决需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形式多样的新型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应运而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经营模式:

模式一:股份合作林场。主要采取“联户造林、资金共投、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作模式,较好地解决了林改后林业经营分散、林农组织化程度低下等问题。创办股份合作林场的主要途径:一是“能人”牵头,由在村组里说话算数,本身经济条件较好的“能人”牵头组建股份合作林场。二是不拘形式,或以山入股,以股投资(即把山地面积折成股份,以股份多少分摊造林、抚育等费用);或以户入股,按户出资(即以一家一户为单位,按户将山地入股,并按户分摊造林投资和管护费用,按户分享收益);或以山入股,以资折股(即由农户商定股份标准,以1/15hm2山地或500元现金为一股进行合作造林)。三是专业造林,为提高造林成效,专门雇请经林业部门培训的有资质的造林专业队施工,确保造林成活率。四是建章立制,按照“资金共投、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签订协议,制定规章制度,选举场长和管理人员。截至2009年底,光泽县共创办股份合作林场302个,参与农户2640户,造林经营面积已达4033.3hm2。2008~2010年,全县人工造林更新面积11466.7hm2,其中林农股份合作形式造林面积超过1/3,真正实现了“林改,让林地经营者成为林业生产的主体”的初衷,解决了林地流转与林农再次失山的矛盾,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林农的合法权益。

模式二:“公司+村集体+林农”合作形式。即由专门从事营造林工作的县林业局营林投资公司负责造林、幼林抚育、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各项工序的施工和资金投入,村集体以山权入股,林农则以林权分利,村集体和农民负责参与后续管护,林木采伐收益按5∶2∶3比例分成。目前该模式合作造林已涉及全县14个村,造林面积1466.7hm2,参与农户600多户。既解决了林农面临的资金、技术和市场问题,又促进了农民增收和集体增财。

模式三:“基地+村集体+林农”合作形式。一些林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承包林农的林地,企业负责投资造林,实际施工作业返包给林农,不仅解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并且让林农与村集体一道,分别以林权和山权入股参与企业的利润分成,实现了近利远利的结合。

3林业股份合作经营的效应

3.1股份合作,解决了林改后林农单家独户难以发展的问题

一是造林标准逐步提高。林业部门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股份合作组织经营人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请有资质的造林专业队进行施工指导,使股份合作造林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二是配套设施逐步健全。股份合作林场是农民群众自己的林场,林农对山林舍得投入,有的还专门配置了割草机等先进设备。股份合作造林为集体林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林区安全稳定得到有效维护。实施股份合作经营后,分散的农户结成了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团体,山林管护成效显著提高,乱砍滥伐、偷砍盗伐现象明显减少。

3.2责任共担,解决了林地流转与林农再次失山的矛盾

林地流转是林改之后林农是否再次失山的突出问题。有的林农在将林地卖给了大户或企业后,虽然当时可拿到一笔较可观的收入,但却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难以实现让农民持续增收的林改初衷。因此,对林地流转的简单运作,容易造成林农再次失山,不利于实现农村共同富裕和长远发展。实施股份合作造林,充分发挥了农村劳力优势,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家庭劳动力较差的农民提供了形式多样的参与造林的工作渠道。

3.3效益共享,解决了村级增财与林农增收的矛盾

村级组织承担着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任,加强对农村的管理和服务,需要“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然而,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农民分山到户,村级组织失去了山林的处置权。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村级组织,如果再失去“山权”的分利权,将给村级财力造成更大的困难。实施农村股份合作造林,不仅大幅提高了林农的经济收入,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村财增收,为推进农村的和谐、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对林业股份合作组织的扶持引导

新型林业股份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许多现实问题:诸如经营规模小、经营水平低、技术落后、信息不灵、资金缺乏、机制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等等,严重影响了其生产和发展。因此,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应该是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引导。

4.1政策扶持

从目前运行的以林权抵押贷款来看,不仅门槛高、手续繁,而且期限短、还贷难。由于林木生长周期长的特点,就是贷到款也难以还贷,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此,各级金融部门应逐步完善对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贷款政策,出台有关扶持股份合作造林的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当前股份合作林场发展中存在的资金问题。比如,对从事资源培育的营造林工作,可免于贷款评估,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并给予适当贴息优惠等等;也可参照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的做法,给予8年的宽限期,利息本金化,从第9年开始还贷,第15年还清。

4.2资金扶持

股份林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时常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影响生产和发展。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奖励和扶持措施,在种苗、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全力扶持。比如,光泽县林业局对股份合作造林补助150元/hm2,并对所需的苗木提供50%补助的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应。

4.3技术引导

(1)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引导林农逐步走上专业化道路。一是定期办班培训,强化对林农和造林专业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股份合作林场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股份合作林场带领林农共同致富的本领,推动股份合作林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服务上门,现场指导。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按照适地适树和适地适法的原则,引导林农选种适宜的树种,选用优质种苗,选择适当的造林、抚育方法。

(2)引导和扶持股份合作林场做大做强。一是县财政、林业、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推广应用林业新技术、新树种、新品种,对开展林业标准化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林业产业化建设的股份合作林场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二是对经营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影响带动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股份合作林场予以重点扶持;三是对股份合作林场按要求申报的一些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视同国有企事业单位一样,平等对待或适当给予优先扶持;四是对股份合作林场的林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伐区和造林更新规划设计。

(3)引导林农加强新型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指导股份合作林场建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理财三大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规程,完善规章制度,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联合经营路子。一要面向基层、面向林农,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广泛开展各类林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二要本着帮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的指导原则,帮助和指导现有的股份合作林场,解决以短养长、长短结合和种什么、怎么种等等问题。

(4)引导林业龙头企业与林农建立新型合作关系,积极扶持“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基地”的合作经营模式,实现林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

(5)引导林农以亲情、友情、资金、技术为纽带,组建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造林育林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村组织化程度,促进林业规模经营,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推动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促进林业增效和林农增收。

5小结

光泽县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县,林业在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实现“耕者有其山”的基本目标后,各种形式的新型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方兴未艾,有效地破解了单家独户经营和林农再次失山失地的难题。各级政府、林业部门和林业工作者如何主动服务林农,主动给予各种扶持政策,主动从业务技术、科技信息、科学管理等方面引导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壮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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