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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导入工作的作用范文

时间:2022-09-17 10:17:09

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导入工作的作用

一、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导入工作的作用

首先,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导入工作可以保证所研究的技术更适合于当地的生产条件,更满足农民的需求。可农业技术的采用会影响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会影响到生产者本身、其他农民和生态环境。而且,由于自然的和社会经济条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技术使用的限制条件也有很大区别,因此,在农业生产中的最优方案是因空间和时间而异。然而各个学科的科学家在进行技术研究的时候大多是把一个事物分为几个部分,然后只根据本学科的研究范围从某一集团的利益出发对某一部分进行分析。农民则要从更加全面、整体的观点来考虑问题并做出决策。因此,要解决农业生产的外部性问题、加速农业技术的扩散,关键在于建立一个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的、跨学科的、跨部门的研究队伍,研制适合的技术,并建立恰当的技术推广和扩散机制,使新的农业技术更容易被农民采用。而农民参与式这种方法的好处就在于,在技术研制的早期就确定了农民的技术评估标准,并根据这一反映技术使用者的需求与偏好的评估标准去研制开发技术。在这种情况下研制出的技术更容易做到因地制宜,也更容易被农民采用。其次,农民参与科技导入可以提高农民在技术的实施和推广阶段的适应性修正能力。由于农业技术的复杂性,在其采用过程中要求农民不断地根据其自然条件与经济条件对技术进行修正。如果农民不具备对技术进行适应和修正的能力,技术的采用者在遇到困难或者在得到其他信息时,往往会变得迷惑并有可能因此而放弃使用该技术。所以,农民是否具备对于技术进行适应性调整的能力比是否采用某一项技术更加重要。农民参与技术发展则有助于提高农民自己的试验、分析、评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农民在不征求外部意见的情况下就可以对技术进行适应性修正。另外,由于技术推广人员的缺乏,很多情况下技术的扩散只能依靠农民之间的传递。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的IPM项目也表明,由农民自己(而不是专门的技术推广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并建立起农民的网络对于技术的扩散是非常重要的。

二、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导入过程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使农民有效地参与农业科技导入过程,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有农民制度性参与的制度保障。这需要发挥农民组织的作用,增强农民的主人翁责任感,确保农民在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作为主人的平等主体地位。除此之外,下述问题也应当引起特别的重视。

(一)对参与的认识

参与式农业技术发展过程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参与的实现或运作方式。在过去长期的发展实践中,参与通常只是被用作使自上而下方式合理化的一种手段。地方参与意味着当地人民要提供体力劳动作为对项目的贡献,而外部人员的贡献是资金和项目的总体设计。后来参与的含义发展为当地人民也要评估自己的发展需要和优先序。在参与式农业技术发展过程中,参与意味着承认当地人民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自己认识、确定和修正其解决自身问题和满足自身需要的方案。研究人员和发展工作者对农民只是起一种支持、协助和激励的作用,目的在于增强农民在其农事系统中管理变革的能力。要实现这种意义上的参与,通常需要克服很多障碍(Haverkort1991):1、当地政府机构和官僚势力害怕地方参与;2、专业科技人员和发展工作者中存在偏见,对农村人口对农业系统发展所能做出的贡献不以为然;3、农村人口的大多数———妇女面临着许多特殊的障碍,例如,繁重的劳动限制了她们参加各种会议,文化制约她们在公开场合露面和讲话,社会心理上造成的自卑感,传统社会的家长制文化,发展工作者多数是男性等等都不利于妇女的参与;4、一些农村的少数民族、种族、宗教团体处于边缘化的地位,他们对发展活动的参与常常会受到多数派的抵制和拒绝;5、受贫困因素的影响,从事参与式农业技术发展的职业工作者需要有足够的创造力和耐力来辨别和克服这些障碍。这不仅需要有相应的农业技术知识,还需要掌握特定的社会技能和社会———人类工作方法。要克服这些障碍,没有特定的指导原则,只能根据复杂的现象采用多样化的方案。

(二)参与的基础

———乡土知识参与式农业技术发展的实践表明,新技术必须适合当地的社会、生态、自然环境和文化与社会经济结构。对于一个不是在当地社区长大的外来人员而言,从自然、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完整地理解社区的生产与生活系统是很困难的。然而,在参与式农业技术发展过程中,乡土知识是当地社区拥有和管理的必不可少的资源。应用参与式技术发展需要充分认识和肯定农民的乡土知识与传统知识等。乡土知识反映了当地社区人民的尊严,并赋予其在参与式技术发展过程中与外部人员平等的创新主体地位。因此,乡土知识是农民参与的基础。基于乡土知识的参与式技术发展过程可为当地社区的自我发展注入自信和活力。当然,乡土知识也有其局限性。例如,它在社区的传播与扩散离不开其赖以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等环境。

(三)农业知识系统与利益相关群体

在农民参与式技术发展中,同样存在三个最基本的利益相关群体,即农民、技术推广机构和技术研发机构。尽管应当强调把农民放在中心地位,但是这并不排斥或否定技术推广机构和技术研发机构的作用。参与式技术发展方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促进农民、研发人员和推广人员加强在实地的联系,共同开发出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适用技术。参与式技术发展方法的最大优点也就是可以实现有关领域知识的互补和结合,即农民的知识和外部人员的知识的结合,也就是正规的研发系统和非正规的研发系统的融合。关键是要在整体的技术创新过程中摆正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形成伙伴关系、互相学习的关系,因此要分析三者行为的差异及其协同途径。在这方面,可以运用农业知识系统管理的相关原理,建立不同角色群体参与的动力机制,提高农民参与式技术发展方法运用的效率。

(四)农民评估与农民试验

“农民评估”:与农民一起对技术进行评估,可使我们了解农民认为一项技术的哪些特征是重要的;农民对各种备选技术的偏好顺序;农民为何偏好这种技术而不是那种技术,农民是否可能采用某种新技术。让农民参与试验,应当鼓励其向研究人员自由地表达对各种备选技术的意见、偏好、批评和建议,运用特定的访谈技术获取并记录相关的信息,从而使技术设计者和未来用户对技术创新为农民所接受的程度做到心中有数。因此,应当认为,同研究人员一样,农民也是试验工作者。一般而言,农民的试验具有的优势主要是:选题对农民而言具有相关性;从农民自己的知识出发,可直接利用当地现有的资源;试验结果易于扩散,且能丰富和提炼农民的知识;所采用的标准符合当地的价值观念;可以从内部以及过程中观察到很多成果和问题,而不仅仅只看到最终的产出。然而,农民的试验也具有方法论上的局限:技术改进可能只是基于有限的科学理解与认识;试验比较的范围有限;对结果的影响因素分析不够全面;不正确的试验设计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观察的方法可能不够正确;成果的传播范围有限,可能只是局限于某一地理区域、某一性别或者社会经济类型的人群。

三、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导入的模式与思路

按经济发展水平从低到高,可将农村划分为“待哺型”,“成长型”和“实力型”三种类型。

(一)以政府引导的“待哺型”模式及运作思路

这主要适用于需要扶持的农村,这些农村各方面建设发展比较落后,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基础薄弱、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尚未脱贫,农民整体素质较低,这些农村的科技导入,很大程度需要政府家长式的引导,给予“哺乳”。一是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建设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环境,为科技导入开辟道路。二是加大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在当地进行农业科技的教授,尤其是新技术的培训,培养新型农民。三是可以利用县科协、科技局、农业局和各乡镇农技站等有关农业推广网络,发挥政府权威和优势来促进农民参与科技导入。四是通过多途径进行农业科技知识的普及,如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的形式,下派科技专员进行田间指导等。五是扶持项目,放宽项目政策,通过项目带领农民脱贫。

(二)以企业带动型的“成长型”模式及运作思路

这主要适用于已经稳定脱贫、具备加快发展基础的“成长型”村,主要通过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企业,将先进科技导入新农村建设中,带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因为科技型农业企业重视科技的作用,它们能够率先利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综合利用能力,而且科技型农业企业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对市场而言是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户致富的重要力量。建立一种科技型农业企业与农户契约式利益模式,即科技型农业企业与农户的主要联系纽带是契约。这种经营模式中,科技型农业企业为确保自己有充足而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农民也希望有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及市场,双方以契约形式建立起经济联系。科技型农业企业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形式、价格水平、收购数量和收购方式向农民购买农产品,并给予农民适当的技术指导及农业生产的物质支撑。另外,科技型农业企业为稳定与农民的这种经济联系,同时也帮助农民摆脱原材料供给者的不利地位,一般还承诺将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部分返还给农民。优化科技型农业企业与农户契约式利益模式的对策主要有:1、组织农民,提高其法律地位和法制能力。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不仅有利于农民获得信息和技术,有利于抵御各种农业风险,而且增强了市场上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了其在与公司缔约时的谈判地位,避免公司对农民利益不合理的侵占。2、实行专有资产共同投资,增强双方相互依赖性,弱化利益主体转嫁风险的动因。如公司投资建设商品生产基地,同时要求农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吸收农户入股,公司与农户之间通过产权纽带捆绑在一起,如果某一方违约,短期内可能带来一定的利益,但长期不仅使对方受损,而且也会使自己蒙受损失,通过公司与农户专用资产投资,提高了契约安排的稳定性和约束力。3、建立风险基金保障制度,以降低和防范经营风险。风险基金的提取既可以是农户、科技型农业企业的共同行为,也可以由科技型农业企业单独承担,也可以是政府行为。可以从收购农产品价值与加工农产品增加值中按比例定额提取,也可以由科技型农业企业从盈利中提取。提取的比例应视农民承担能力、企业盈余情况、产业风险和政府政策等因素而定。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以丰补歉和价格保护。风险基金补偿制度可弱化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对双方的冲击,从而稳定双方的契约系。

(三)以农民为主导的“实力型”模式及运作思路

这主要适用于自然条件相对优越、经济基础较好的“实力型”村。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发展的主体始终是农民,新农村建设最终要靠农民。农民是农村发展的原动力,农民是新农村建设发展工作的起点,也是发展工作的归宿。在“实力型”村中,农村的自然条件优越、经济基础较好、农民本身的素质较高、科技意识较浓烈,因此充分让农民参与科技,既有这个必要性,同时也具备可行性。为此,推出“科技与农民零距离”工作运行新模式:1、以农户的需求为指挥棒,组建专业联动队伍。根据农技部门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发挥最佳技术效能,整合专业人才优势,组建多学科农业技术专家队伍,人员统一调配使用,哪里需要去哪里。群众需要什么技术,就服务什么技术,满足群众需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专业、跨区域的巡回技术指导。2、开展零距离新尝试活动。传统的农技推广模式已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要求,需要改革创新。农技推广普及对象和直接受益者是农民,推行科技与农民距离新模式就把先进农业技术触角直伸到农户,提高了效率,为广大农民提供最快捷和最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使农民得到更丰厚的实惠。3、围着农民需要转。首先是精心设计制作科技桥卡,即将农业相关专业组成具有科学较强影响力的技术专家成员姓名、专业、职称和联系电话等如实告知农民朋友,发到农民手中,便于适时联系。其次是协助科技特派员驻点村,组建村级产业协会组织,为广大农民提供产后服务和解决农产品流通卖难问题,把增收的钥匙送到农民手中。第三是农民需要了解和掌握技术知识时,我们根据农民需求,及时组织科技人员下村举办科技讲座,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技术服务,解决农民生产技术难题。第四是开通农业信息网站,供广大农民朋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制作各产业VCD技术光盘,供农民收看和学习;开通农技咨询热线电话,安排中、高级技术人员值班,随时解答农民求询求技术问题,把信息和技术送到农民手中。第五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农民是直接的生产者,对本地的熟悉程度,乡土知识,及多年下来积累的生产经验,是科技人员研发科技的根据。只有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才能研发出更适合当地需要的技术,调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

作者:吴毅贵丁育红  单位:福建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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