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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发展障碍范文

出口贸易发展障碍

一、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的结构

1.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发展。中欧贸易关系的发展虽在历史上有所波动,但总体上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双边贸易额逐年增长。1975年中国与欧盟的前身欧共体建交时,双方贸易额仅为24亿美元。以1995年为起点,中国与欧盟进出口贸易呈现加速度的增长过程,且出口增长速度要快于进口增长速度。2004年中欧双边贸易额高达1772.9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达1071.6亿美元,同比增长36.9%,占当年整个外贸出口额的18.1%;2005年出口额为1437.1亿美元,同比增长34.1%;2006年出口总额达1819.8亿美元,同比增长26.6%。随着2007年1月1日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的加入,欧盟与中国的经贸关系必将越来越紧密。

2.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的结构。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商品中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主要是低附加值的轻纺和机电产品,产品结构比较单一。2006年1至8月,中国对欧盟(25国)纺织服装类商品的出口额为144.6亿美元,同比增长10.9%。即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较大,但质量较低,主要集中在劳动相对密集的环节,附加值少,出口主要是主体产品的零部件和附件,主体产品出口很少。

二、中国对欧盟出口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

我国对欧盟的出口贸易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仍然面临着一些障碍,这些障碍不仅来自欧盟方面,也有来自我国国内的。

1.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各国经济、技术实力普遍较强,因而欧盟国家是最先意识并研究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以下简称TBT)的国家,同时也是设置TBT最严重的国家。调查表明TBT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的非关税壁垒。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出口产品都受到了欧盟在技术性规章和规范、包装和标签要求检验和检疫规定、环保等方面设置的限制,对我国出口现实和潜在的影响超过了700多亿美元,占年出口总额的25%以上。

2.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欧盟是最早发起对华反倾销的地区,也是外国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案诉讼最多的国家。截止2003年底,欧盟已发动98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申诉。进入2004年,这一势头有增无减,年度立案数量大幅度增加到9起,涉及产品包括手动叉车、铸铁井盖、碳酸钡、聚酯长纤维面料、三氯异氰尿酸、镁砖、不锈钢紧固件、颗粒状聚四氟乙烯树脂、酒石酸等,这些产品均属中国出口欧盟的重要产品。据估计,欧盟目前正在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和正在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影响了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的10%左右,不少商品被迫退出欧盟市场。

3.配额限制。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配额限制主要是纺织品贸易方面的配额。从开始1995年1月1日起,纺织品配额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取消,截止2005年1月1日,长达数十年的纺织品配额体制终结。这对于中国纺织品对欧盟出口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导致出口量激增。但出于对本国纺织业的保护,2005年4月8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促请中国自主限制纺织品出口,24日,欧委会宣布对9种中国纺织品进行调查。2005年6月10日,经过长达10小时的马拉松式谈判,中国和欧盟就纺织品出口问题达成协议,规定2005年—2007年中国输欧10类纺织品的年增长率为8%~12.5%,欧盟中止对中国纺织品进行调查,协议自7月12日起生效。但是,在上述协议生效还不到两周,中国套头衫出口就已达到配额,这说明中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品远远多于每年所设定的配额量。

4.取消普惠制待遇。从1995年开始,欧盟分两阶段(1995—1998年和1998—2004年)逐渐了削减对中国产品的普惠制待遇。一些产品从2003年11月1日起,在原优惠安排的基础上,削减50%的优惠幅度,并从2004年5月1日起,取消了全部优惠安排。这意味着大量的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关税的大幅度提高,必将影响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影响中国多欧盟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促进中国对欧盟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实施出口商品结构升级战略。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大都属于中低档的商品,不适应欧盟高消费市场的需求。因此,我国必须不失时机地转向实施出口商品结构升级战略。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努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二是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档次和质量水平,提高其附加值,其中特别要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强其结构优化的带动作用。

2.加快建立我国符合世界规范的贸易技术壁垒(TBT)体系。我国须要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特别是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研制工作,健全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符合世界规范的贸易技术壁垒(TBT)体系的建立。一方面,政府要组织专门的人力研究对外贸易技术性壁垒体系,根据市场和产品的特点来寻求打破国外技术壁垒限制措施的对策;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引导、支持科研部门加强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特别是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加大法规标准的制订力度,将技术规范纳入法规。

3.建立为外贸企业服务的预警机制。国家要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对欧盟的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有关法规、标准结构和内容进行研究,密切关注欧盟TBT的最新动态,及时预警信息,使对欧出口企业提早做好准备,以避免某项标准正式颁布时措手不及。

4.加强与欧盟的磋商,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我国应尽快实现经济地位的转变,加快经济贸易制度与国际的全面接轨,同时进一步抓住入世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论坛,并利用中欧关系良好的发展势头,争取与欧盟的进一步谈判,促使其提早修改现行立法,早日承认中国整体的市场经济地位或者要求其降低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