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管治计划范文

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管治计划范文

时间:2022-03-10 03:20:13

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管治计划

一、预审原则

1.有利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有利于严格执行城市整体规划、城市空间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

3.有利于集约利用、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4.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有利于节能降耗,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预审范围

全区所有拟新增建设用地项目。

三、预审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是否符合土地供应政策,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投资强度、地价是否符合关规定,建筑容积率等是否达到建设用地指标体系规定;

3.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情况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5.劳动力资源使用情况;

6、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情况。

四、预审组织

区政府成立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预审领导小组(下简称:区项目预审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监察局、建设局、外经局、环保局、招商局、劳动和社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负责全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工作。区项目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内),具体负责有关事宜。

五、预审程序

1.各镇(街道、开发区)对拟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填报《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预审预报表》(见附表)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并提交区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预审预报表》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及时分发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和关政策及时与申请单位取得联系,对其预报情况进行初审,对需实地踏勘的事项及时组织踏勘,并于7个工作日内形成初审意见。

3.区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召开预审会议,各成员单位向区项目预审领导小组说明初审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预审意见。原则上每月召开三次预审会议。

4.通过预审的项目由区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实施;未通过预审的项目退回所在镇(街道、开发区)重新调整申报或予以取消。

5.未经过预审、预审未通过的项目,关职能部门不再办理关审批手续。

6.项目通过预审后,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实施,由区有关部门会同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跟踪管理(具体跟踪管理办法另行制订)。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按项目审批的规范要求完善后续手续,并将实施结果报区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几点要求

土地是发展之基,要坚持供地量与投资额、产出效益、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等指标挂钩的用地制度,适当提高项目用地门槛,合理设置产业准入条件,建立限额供地机制。原则上不满1000万投资的项目不供给土地。要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的滚动开发模式,减少土地闲置,降低开发成本。要积极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除生产制造工艺特殊情况外,一般厂房须建三层(含三层)以上。引导小型企业向标准厂房集中。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股,少占甚至不占用土地,积极探索“无地招商”。注重产业结构调整与土地使用调整的结合。

七、其他

1.本意见由区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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