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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计划范文

时间:2022-03-10 09:52:45

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交通市容正常秩序、保障民生现实需求为目标,采取宣传引导、综合施策、专项行动的方式,依法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努力创建平安畅通、文明和谐、人民满意的文明交通环境,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文明有序的交通市容环境迎接新中国成立周年。

二、组织领导及保障

区政府成立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宣传、机关党工委、团区委、城管、交通、公安、信访、残联、民政、消防、卫生、开发区、元和街道等单位为成员。

(一)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公安分局、交巡警、交通局、宣传部、机关党工委、团区委等单位派员组成,徐兴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整治工作的社会舆论宣传,区文明办、区级机关工委、团区委组织协调各单位、各层面的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路协勤,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路面整治工作,区交通局负责非法营运车辆的集中整治,区城管局负责违章设摊、占道经营、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整治工作,区交巡警大队负责本区的整治工作。

(二)行动执法组:由办公室会同城管、公安(联防)、交巡警(辅警)、工商、交通运管、元和街道、开发区等单位组成,采用明察暗访,依托公安联防卡口对无证无照、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查扣。

第一组:由交巡警大队牵头,现场指挥卢春。会同区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元和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下设若干机动小组负责对城区内,一切交通违章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对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三轮车、客运人力三轮车进行查扣。

第二组:由交通局牵头,现场指挥金小弟。会同区交巡警大队、城管局、公安分局、元和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对城区内已发证的人力三轮车、货运电瓶车进行专项整治,对人力三轮车一律拆除非法安装的助力系统,对货运电瓶车统一外观规范营运行为。

(三)调解和救护组。由信访、残联、民政、消防、卫生等单位组成,负责对被查处对象的投诉、上访及残疾人优待下策解释调解、受伤救治及突发事件火灾救治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整治行动的重点区域为建成区内的车站码头、旅游商贸等窗口区域、行政区域结合部以及城市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整治内容为:

(一)公交停靠站点、禁停路段的违法停车,在停车泊位以外的路段违法停车以及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的违法行为;

(二)无牌无证二轮三轮摩托车、“残疾车”以及人力三轮车、电瓶三轮车的非法营运行为;

(三)机动车在中心城区禁止鸣号的路段、时段违法鸣号的行为;

(四)货车、土方车、渣土车等大型运输车辆违法进入高架道路通行的行为;

(五)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

(六)在设有隔离护栏的路段,行人非法翻越护栏的交通违法行为;

(七)在实施信号控制的路口,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八)电动车、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违法载人行为;

(九)违章设摊、占道行为。

四、整治阶段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排阶段。7月中旬以前,在区城管局牵头组织下,立足城区实际,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面宣传。积极发动各层面文明志愿者上路参与社会宣传和文明劝导。认真梳理研判此次重点整治交通违法的集中区域和多发时段,摸底调查可用停车资源及长期从事或参与非法营运活动的高危车辆、人员等基础信息,掌握实情建立台帐,为实施分类整治打牢基础。

(二)联动执法与综合整治阶段。7月至8月底。组织文明志愿者上路参与交通协勤;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组织区城管、公安交巡警、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加大路面巡逻纠处和路口卡点查处力度,落实新增、调整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禁止鸣号标志、禁止货车上高架标志以易分流车辆非法载客从业人员等综合治理措施。

(三)巩固提高与总结表彰阶段。9月初至9月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及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路面查处整治力度,扩展文明志愿者参与交通市容管理的范围和层次,保持强有力的高压态势,防止出现反弹现象,保持胜利果实。

五、整治措施

(一)深化社会宣传,引领舆论导向。在区委宣传部组织下,各部门要以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为主题,通过发动主流媒体、发动社区、发动企业、举办主题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社会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区文明办、区级机关工委、区团委要广泛发动党、团员青年和社会热心人士加入文明志愿者阵营,定期组织文明志愿者举办以文明交通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和公益活动,积极引导和带动广大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短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传播媒体,采取专题报道、新闻记者随警作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性、必要性,着力宣传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对交通、市容秩序和城市文明形象的负面影响,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无理取闹等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力争通过连续性、集中性、规模性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宣传效应和社会影响,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宣传导向。

(二)加强联动整治,凝聚共管合力。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成联合执法队,区城管、公安交巡警、交通、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形成长效机制,具体规模和布点多少由执法小组视情决定。联合执法每天7:30到晚22:00在本辖区开展不间断联勤整治。区城管局、公安交巡警、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要合理安排勤务,采取分组包干、定人定责的形式,加大路面巡逻执法力度。城管、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在加强日常路面动态管控的基础上,利用电子监控设施加强网上巡回监视,安排专人值守,一旦发现列入重点整治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立即进行远程抓拍、电子取证,并以电台、电话等形式通知周边执勤人员前往纠处。区文明办、区级机关工委要最大限度整合,调动社会资源,全面落实各单位文明志愿者的路长责任制,以就近上岗、门前承包、路段定点服务的形式,组织单位志愿者在早晚高峰协助区城管、交巡警、交通部门维护交通市容秩序,并对市民开展文明劝导,制止不文明交通行为,维护城市文明形象。专门设立专项整治处理点,处理地点统一设在交巡警大队。专项行动中查扣的车辆,要全部登记造册,由交巡警大队负责集中存放保管。

(三)坚持分类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要根据重点整治的交通违规规律特点,落实针对性执法整治措施,加大打击、震慑力度。针对违法停车,区城管、区公安交巡警部门要通力配合,着力加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位置的巡逻查处,对违法停车突出的区域要落实专人整治,运用警务通、数码机拍摄执法过程,一个不漏地进行纠处,对确实影响交通的违停车辆,一律使用清障车拖拽到指定停车场,形成严查严管态势。文明志愿者要以责任路段为单元,加强动态检查,发现车辆违停行为立即通知周边执勤人员前来处置。针对重点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公安交巡警、交通、城管要以车站码头、旅游商贸区等人车密集场所和城市主次道为管理重点,加大纠处查扣力度。公安交巡警部门要研究扩大摩禁区域,逐步淘汰落后车种,有效挤压外摩非法营运空间。对无牌无证上路行使的二、三轮摩拖车及“残疾车”,公安交巡警部门要依法暂扣车辆;对非法营运车辆,交通稽查部门要依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对同时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车辆,公安交巡警依法处理后,要移送交通部门落实关处罚措施。针对违法鸣号,公安交巡警、城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环保部门加强联合整治,组织力量加强对市区禁鸣路段的巡逻监视,特别是在清晨、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组织突击整治,以机动巡逻与联勤整治结合的方法,路口、路段呼应,发现一辆,查纠一辆,对查获的非法安装、使用高音喇叭的要当场拆除。针对货车等大型运输车辆违法上高架,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要科学布警、重点防控,把警力向重点时段和路段倾斜,加强清晨、午间、傍晚、夜间时段的警力配备,在高架出入口蹲点守候、定点堵控、严格查处,同时利用巡逻车辆加大对高架道路的巡逻密度,尽量延伸时间、空间管理,形成严查严管态势。针对酒后驾车,公安及交巡警部门要将酒店、宾馆、KTV等较为集中的重点街区作为绝对管控区,整合优势警力组成查纠小分队,在酒后驾驶行为多发的午间、傍晚、凌晨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名牌高档车等重点车型的监督例检力度,邀请新闻媒体全程随警监督曝光,并积极建立法医值班参战制度,一旦发现酒后驾驶嫌疑人员要立即当场抽血取证、快速公布检验结果,及时固定各类证据,从严、从快、从重落实罚款、扣证、拘留措施。针对行人翻越护栏,公安交巡警、城管及文明志愿者要加强协作配合,对违法翻越护栏的行人进行制止和劝阻,引导行人从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通行。针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要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置文明交通监督岗,登记闯红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必要时通过通知所属单位、新闻媒体等手段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效应。公安交巡警、城管及文明志愿者要加强路口秩序管理,积极劝阻、制止不文明交通行为,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的交通违法当事人,要严格落实登记、罚款、曝光措施。针对电动车、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违法载人行为,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大路面查纠力度,严格落实现场教育、处罚措施,及时督促无牌无证车主持购车发票等证明材料前往车管部门或属地派出所登记上牌。对拒绝配合当场处罚的当事人,要依法暂扣车辆。对上述违法交通法律法规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及时登记基本信息,视情灵活采取现场处罚或宣传教育措施,积极推行现场体验义务交通协勤等新型教育方式,增强违法当事人的遵章守纪意识。对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要及时联系当地派出所协助处理。针对违章设摊、占道行为,城管部门要加大规范管理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控巡视,积极消除城市乱点,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环境。

(四)注重标本兼治,推进长效管理。各部门要坚持堵疏结合、长效治理的原则,在加大联勤整治力度的同时,要积极着眼长远,加强规划、组织、引导、监督的力度,从根本上减少影响城市交通市容秩序的违法行为。一是优化停车体系。由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公安交巡警、城管部门互配合,全面排摸登记辖区现有停车泊位资源,在有条件的背街小巷等道路上增设临时停车泊位,积极推行24小时收费停车管理措施,落实专门人员看管,利用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要鼓励辖区单位个人利用闲置土地开辟停车场、建设立体停车库等停车设施,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停车场(泊位超过50个)安装停车标志及诱导系统,及时向社会可用停车泊位信息。二是坚持综合施策。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全面摸底调查“残疾车”、电瓶三轮车、人力三轮车驾驶人或车主的基础情况,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的信息、动态,及时通报残联、劳动保障部门,由区残联牵头对从事非法载客的有关人员进行困难帮扶、就业指导、分流安置,力争转化一批非法从业人员。公安交巡警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普遍开展一次交通法制宣传,与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落实单位内部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遏制施工车辆违法上高架行为。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监督指导,落实单位内部宣传教育和内部监管措施,同时积极发展酒后代驾产业,努力从源头上控制酒后驾车及肇事行为。公安交巡警、环保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单位,对单位接送班车、公交、出租等车辆的喇叭使用情况进行检验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使用超过规定声级的喇叭一律当场拆除。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对辖区摩托车、电动车的登记上牌情况进行梳理登记,建档管理,督促车主到车管部门或属地派出所办理关上牌手续,动员车主淘汰报废老旧车,减少车辆安全隐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重点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新办法、新举措,努力提高电动自行车上牌率和列管率,并积极研究推广外观制式清晰醒目的新型大牌照,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汇报,为电动自行车的有序管理打牢基础。城管部门要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引导设摊占道人员严格按照规范经营,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和经济利益的双赢。三是完善交通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体系,视情增设、调整停车指示标志、禁止鸣号标志、禁止货车通行标志以及禁止行人翻越护栏的警示牌,确保交通标志体系系统、连续、提前、规范,每个交通标志醒目、清晰。加密电子警察布设密度,在主要路口、出入口增设交通监控、交通广播等设施,起到震慑和约束的作用,引导非机动车、行人依法有序通行。

六、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交巡警大队:负责查处区无证无照非法行驶车辆。会同区城管局、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工商局等部门查处无证无照非法行驶车辆;规范人力三轮车、货运电瓶车的交通行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对发现的无证无照车辆进行查扣,按照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交通局:负责查处区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牵头组织对发证的人力三轮车、货运电瓶车专项整治,负责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制止改装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负责对无证无照营运行为的查处,对各部门查扣的非法营运的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公安分局:负责保障参加整治人员人身安全工作。会同区城管局、交通局、交巡警大队、工商局、元和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查处无证无照非法营运行为;打击假牌假证、车辆携带管制刀具等违法行为;打击阻碍公交运行,破坏公交设施等违法行为;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及发生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严罚。对日常巡查发现的无证无照非法营运“五小车辆”进行查扣。

工商局:负责区车辆销售点的源头控制作用。会同城管、交通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元和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在区范围内查处车辆违法经营行为;对明令禁止销售的正三轮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货运电动三轮车、客运人力三轮车等经营行为,从源头控制严厉打击。

城管局:负责整个专项整治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无照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对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非法营运车辆交给交警处理;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对货运电瓶车、人力三轮车集聚的医院、学校、超市、家具城等区域,会同元和街道、家具城管委会规划专用通车区域。

消防大队:负责突发事件急救工作。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引发的交通事故,或因对人过激行为引起的跳楼、跳河、自焚等行为的应急救援工作。

民政局、残联:负责整治过程中残疾人的解释工作。对残疾车车主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残联应以积极的态度联系辖区政府部门,对残疾人的生产、生活予以妥善安置。

信访局:负责整治过程中群众上访的解释工作。对上访群众解释交通法律、法规及无证无照载客行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对确实有困难的上访群众,帮助收集关材料,及时联系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

开发区管委会、元和街道:协助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关信息,会同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工商局、交通局、城管局等部门开展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调配合。在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关职能部门要将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上来,直面挑战、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切实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公安交巡警、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安排专人与每个协勤岗点的文明志愿者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加强互交流和信息沟通,实现对各类交通违法的快速联动处理。要定期分析通报整治进展、成效及遇到的问题,积极创新管理举措,提高管理含量,研究制定下一步针对性工作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安全规范执法。执法处罚原则上视情先教育再处罚,综合运用公安、交通、城管的管理和法律法规依据,严格规范执法。其中,公安交巡警主要负责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交通主要负责处理违反《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的行为,城管主要负责处理违反市容市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对违反多个部门的管理和法律法规依据的,由关部门协调决定处理结果。对暴力抗法的,由公安分局坚决打击。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执勤执法,注意执法查纠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联合执法队及文明志愿者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配齐执勤装备,增强安全执法意识,避免出现意外伤害。

(三)加强考核通报。整治期间,专项整治行动协调组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专人收集、汇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五下午15:00前向区整治办公室上报工作数据及综合情况,于16:00前向市整治办公室上报工作数据及综合情况,特殊情况立即及时上报。区整治办公室要扎口管理调查、执法等工作数据,掌握各部门工作动态,检查、考核、通报工作进展及成效,并及时将工作、考核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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