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当前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立项可采用附带式审计的方法,与相关审计融合实施审计。如“征信管理绩效调查”项目可以结合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这一常规责任审计进行,属附带式的绩效审计项目,这个审计项目在程序上有所简化,所有程序全部做到与常规责任审计紧密结合,审计报告的许多数据可以直接取自于常规责任审计获得的证据材料,审计建议部分反映的问题也可以在常规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诸多材料基础上综合而成。

附带式审计的做法符合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际,融合相关审计项目开展绩效审计,是解决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较重的矛盾、提高审计效能的有效途径。

二、制定审计方案的方法探索

通过审前调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方案。审计人员要通过对审计任务和审前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就绩效审计的选材问题作出初步判断,包括材料选择的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目的等。审计方案要解决为什么要审计、采用何种方式、审计的切入点是什么、审计哪些方面的内容等问题。要运用评估判断方法初步解决审计取证的导向问题。评估判断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审计任务和审前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就绩效审计的选材问题作出初步判断,包括材料选择的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目的等。绩效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政府交办或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审计任务,要反复体会任务的宗旨,吃透相关审计标准,把握好审计尺度。

同时,调查问卷、表格的设计要具有很强的总结性,这样便于审计报告阶段的汇总整理和判断分析。

以审计内容的可比性和客观性为导向,将审计范围设置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内。这里提出的审计范围是指审计对象的时间范围,财务收支审计一般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准;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离任审计等常规责任审计以任职期限作为审计的时间范围,无需考虑时间的切入点问题。但对于绩效审计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一项资金投入或是一个决策行为产生的效益和显露出的问题具有“滞后性”特征,大都不会在短时间内体现,往往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产生,绩效审计的时间范围需要选择若干个年度才能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绩效审计,经常强调要突出审计重点和讲究审计方法,唯独比较容易忽视审计的时间范围问题。

三、实施审计过程的方法探索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主要是对自身单位或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的活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以人民银行职能为切入点,从决策、管理的效果入手,将履行职能的最终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作为关键内容。简化程序,提高审计效能,结合被审计对象的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报告,已开展的问卷调查等项目,从中抽取重要的事项同步开展绩效审计,也是开展绩效审计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调查,没有必要将过多的精力放在对行使职能等过程的监督上,而是应以结果为导向注重社会效益的分析评价,促进取得审计成效,对绩效审计反映的问题从制度层面、管理层面作出处理。

四、写作审计报告的方法探索

在审计实践中要充分利用报告前置的方法,在审前调查阶段就要运用问题假设方法初步解决审计报告的基本架构问题。即审计报告要回答反映什么情况、是反映正面成绩还是反映负面问题、会有哪些普遍问题与典型问题并如何反映等方面的内容。

审计假设理论认为,在审计目的性和可证实性假设的基础上,就可以对错误与弊端(或成效)的存在、性质、原因以及形成过程等进行假设,这样便于确定审计取证的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程序技术,以利于查明问题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对材料选择的取向作出初步决断以后,审计人员应进一步分析审前调查掌握的信息材料,根据审计假设理论充分发挥审计专业判断的作用,就审计报告的内容结构提出问题假设。

引入审计定级的方法。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每次审计结束时,都应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一个总体评价,另外,内审部门还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按照重要程序进行分级(分为非常重要、重要、次要、无关紧要4个等级),重要问题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并需要管理层采取一定措施。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 人民银行 组织治理

近年来,为适应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加强和改进宏观审慎管理的需要,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开始探索转型,职责逐渐侧重于服务组织治理。本文将从内部审计的治理内涵入手,分析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治理中的作用,并提出内审转型背景下完善内部审计服务人民银行治理的思考与建议。

一、内部审计与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关系

(一)内部审计的治理内涵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2002年4月,IIA又在提交给美国国会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别指出,健全的治理结构应建立在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基本主体”的协同之上。可见,在内部审计实践的发展中,发挥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功能,是组织治理、管理和审计实践发展的共同选择。

(二)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构架

根据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可以列出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构架(见图1),并可以看出目前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组织治理中的地位特征:一是侧重为本级机构的内部管理服务。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内审部门不是上级行直接派出机构,在工作中具有“监督同级、下查一级”的审计关系,因此内审部门主要还是服务于本级组织。二是内部审计具有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在行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内部审计在组织、人事关系和经费来源方面均隶属于本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也与本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由于存在这样的现实状况,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难免会受到影响。三是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受“二元性”影响。在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元模式下,内部审计需要平衡多个责任主体的利益,而行长负责制决定了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可能会受到某种影响。

(三)内部审计与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关系

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的治理结构中主要存在着四种关系。一是从属关系,内控监督机制是人民银行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而内部审计又是内控监督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所以内部审计也属于治理结构的组成要素。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人民银行的治理结构中之所以要安排内部审计制度,是因为内部审计具有监督、评价等功能,能够通过其作用来提高治理效率,也就形成了一种服务的关系,内部审计为央行治理发挥作用服务,央行治理是被服务的对象。三是相互作用的关系,内部审计对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进行确认、再控制,能够发现治理结构中的运行风险和控制缺陷,并对其进行反馈和督促修正,从而起到优化治理结构的作用;在组织需要提高治理效率的时候,又会对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以满足治理的需求,同时内部审计也会为适应新的治理结构而改进审计理念和工作方式,因此内部审计和治理结构是相互作用的。四是伙伴关系,治理结构通过一系列的设置和机制来提高人民银行的履职效率,内部审计来评价和监督这些设置和机制的绩效,影响决策层的治理安排,也是在促进履职效率的提高,两者都在为实现组织目标工作,体现了伙伴的关系。

二、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治理中的作用

(一)服务人民银行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人民银行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在人民银行治理结构中具有双重作用。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它能确保执行者按照决策层的要求行事、有效解释和报告自己行为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又是控制的确认者,监督、评价和改善本单位内部控制现状。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内部控制构成要素的测试与分析,促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充分、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此确保内部控制高效运行。

(二)服务人民银行的风险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风险管理已日益成为人民银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第三章明确指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通过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识别、分析和应对,对相关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和有效管理,将相关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实现“指引”中提出的要求,将风险管理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必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服务于人民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因为,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风险控制活动中既要充当风险管理的确认者,又要充当风险管理的再管理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风险的识别、掌控、化解,直至消除,最终为组织提供一个高效履职的安全环境。

(三)服务人民银行的绩效管理

对于人民银行的绩效,可以理解为人民银行在履职过程中实施管理或提供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也是人民银行在行使职能、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过程中体现的一种能力和效果。内部审计虽然要以合规性审计为基础,但是随着内审转型,内部审计还要更多的关注人民银行履职过程中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考量人民银行的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改善组织运营是否高效、增加组织价值是否实现了最大化。所以说,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在服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同时,还要服务于人民银行的绩效管理。

三、提升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组织治理中作用的思考

(一)优化组织治理框架,提升内部审计服务效率

内部审计之所以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组织创造价值,主要在于它能够在独立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建议。从2012年由美联储在华盛顿主办的第26届中央银行内审工作组年会情况来看,参加会议的18个成员国中,除中国等6个成员国外,其他成员国央行均设有审计委员会,并形成了“在高层建立审计委员会,是内部审计在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的一个最优实践”的共识。优化人民银行组织治理框架,可以借鉴国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成功经验,在人民银行总行设置审计委员会,各级内审机构的人员实行总行派驻制,即分支行内审人员直接隶属于总行,其人事权、薪酬和审计所需资金都由总行直接管理和拨付,审计结论和报告向最高一级审计委员会负责,尽可能减少与本级机构平行设置所带来的影响。同时,由于内审人员直接代表总行行使监督检查权,向总行决策层负责,其权威性和效率性也将得到增强,不再纠缠于问题确认过程中的关系协调与矛盾调和,有效节约审计时间和工作精力。

(二)健全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促进央行治理有效运行

资产负债表与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效果密切相关,其健康状况也成为评价人民银行政策效果、形成政策预期的重要渠道。目前可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健全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一是在审计方式上现阶段应以合规性审计为主,绩效审计为辅。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才刚刚起步,2011年初步提出了“真实、公允、安全、稳健和透明”的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性标准,因此首先确认相关财务报表真实、完整是进行绩效审计的基础,在做好合规审计的基础上,资金使用的效率才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例如外汇储备是否真正做到保值、增值,向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是否产生预期的效益等。二是将风险导向理念引入资产负债表审计。对于资产负债表的健康性审计,可对审计对象开展风险识别和评估,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确定审计计划,提高审计效率,集中优势资源对高风险和高关注度的资产负债表领域进行审计。三是审计时间应以事中审计为主、事前和事后审计为辅。开展事中专项审计既能及时纠正政策上的偏差和资金使用方面的缺陷,又能避免事后审计只能追究责任、却难以追回损失的尴尬,这也是开展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审计的关键之一。

(三)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方式,为治理决策层实现增值服务

所谓治理决策层,是指在治理活动中起推动和决策作用这一层面的人员。在人民银行这一层面的人员是各级行的行领导,通过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方式,为行领导提高履职工作效率而服务,也可以间接起到提高组织治理效率的作用。

1.改进内部审计报告格式。目前人民银行的审计报告格式没有充分考虑不同行领导的阅读需求,对需要详细阅读报告和不需要详细阅读的主体,可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内审报告可阅读性的问题,可借鉴美国政府问责局审计报告中“亮点”部分的做法,主要反映审计中需要引起重视的情况,方便没有太多时间读报告但是需要了解主要情况的读者阅读。或者是借鉴德国央行审计报告中“三色标注”的做法,即审计报告首页为审计摘要,同时将审计摘要用红、黄、绿三种颜色的纸张打印以区分不同程度的审计发现,读者可根据摘要内容有选择性的对审计报告进行阅读,突出审计重点。

2.改进内部审计整改机制。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如何保证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一直是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也是改善组织治理的具体表现。每年各级行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整改,都是分列在各个审计项目的整改报告中,对反映人民银行整个系统的审计整改情况,目前还没有制度来规范如何处理。这样行领导对整个系统的审计整改工作就难以形成全面的认识,一方面,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可能对治理结构的有效性造成影响,另一方面,难以整改的问题可能需要行领导给予特别的关注。因此改进内部审计整改机制颇具意义,人民银行可以借鉴美国政府问责局每年年底向国会报送未整改问题清单的做法,由内审部门定期向单位的行领导提交未整改问题清单,以及被审计对象未进行整改的原因说明,同时将未整改问题清单向上一级内审部门报送,最终在总行形成人民银行全系统的未整改问题报告。通过建立未整改问题定期报告制度,将督促和协助被审计对象有效完成整改,进一步保障治理结构有效运行,保障审计成果的落实,最终是保障人民银行有效履职。

参考文献

[1]王光远.公司治理及相关内部审计规范与进展[J].财会通讯,2009(3).

[2]李惠群,程振华.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审计监督经验及启示[J].国际金融,2011(3).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在审计评价标准确定上,突出一个“实”字履职绩效审计的核心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它是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全面有效的充要条件。为此,益阳中支充分利用内审业务骨干被武汉分行抽调参与履职绩效审计攻关小组的难得机会,认真向上级行和兄弟中支学习有关绩效审计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方法,尝试着建立了符合央行实际的领导干部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73个(详见附表)。在建立指标体系时,攻关小组充分考虑了人民银行绩效评价的特殊性,综合考量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一方面将可以量化的影响绩效的因素通过设置指标的方式进行量化,以便于分析、比较;另一方面对无法量化的影响绩效的因素,借鉴国外的做法,按照“优先实践”原则作为衡量标准。益阳中支借鉴层次分析法原理,针对具体指标的不同特点,确定了各项指标的基准分值、相应权重、计算公式和评价办法,总分值100分,按综合得分情况将履职绩效水平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75-90分)、“一般”(60-75分)、“较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初步实现了指标体系标准化。

在审计项目管理上,突出一个“优”字1.审计项目选取突出一个“好”字。在绩效审计项目选取上要充分考虑项目重要性、时效性和可行性,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更大的效应。一是按照平时审计监督、内控评估所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所确定的审计频率,年初益阳中支就计划对辖内桃江县支行(以下简称支行)行长开展履职绩效审计并获中支党委同意;二是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的需要,也建议内审部门对辖内桃江县支行行长开展履职绩效审计并出具了《履职绩效审计建议书》;三是益阳中支通过多种途径对被审计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审前调查了解,开展可行性研究,他们希望审计组早日进点帮助其查摆一些问题,被审计对象也希望益阳中支通过对其的审计澄清一些事实;四是内审部门在年初工作规划时,集思广益,充分考虑了审计力量和业务水平,提高绩效审计项目的有效性。通过以上措施,益阳中支确保了在审计立项时就把领导重视、部门关注、群众关心的单位作为绩效审计工作的重点。2.审计方案编制突出一个“细”字。审计方案编制的是否有针对性直接决定了审计现场工作实施的效果。因此,审计方案必须要根据每个项目特点“量身定制”:一方面,益阳中支抓好方案编制环节,做到了绩效审计方案编制中必须要有绩效评价内容和标准,对核心绩效评价指标的筛选多次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确定;另一方面,抓好方案调整环节,益阳中支在审计实施中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不断完善绩效审计内容和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修正了《履职绩效审计方案》。3.审计重点确定突出一个“准”字。益阳中支更加注重管理的绩效审计,实现由“财务+核算”向“绩效+管理”的过渡,坚持审计查账与搜集账外信息相结合,不就账查账;坚持审计业务与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相结合,从业务流程入手,先学业务,摸清流程,再开展审计。益阳中支运用风险导向的审计方法,要求审计人员在审前查阅近年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通过对以往各类审计中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分析和评估,准确确定审计重点。4.审计报告表述突出一个“新”字。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展现的重要载体。而传统意义上的履职审计报告在履职基本情况方面常常是复制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将各项内容夹杂在一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分门别类地表述,给人的感觉是审计报告枯燥无味、表述不直观明了。此次履职绩效审计,益阳中支一反常态,几易其稿,按全新的思路撰写审计报告,特别是将履职基本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这两个部分均按《审计方案》明确的六个方面的审计内容分门别类地归纳和表述,使得基本情况和问题反映更加直观明了,让领导耳目一新,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了审计报告反映的信息,也更容易让被审计对象接受。

在审计方法运用上,突出一个“活”字灵活运用审计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此次审计过程中,益阳中支由过去的账本式审计转变为数据式、分析式审计,采集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大量采用核对法、实地观察法、座谈法、问卷调查法、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还“借力引智”,充分利用行内外各种信息资源,掌握了很多“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绩效审计并充分体现了“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的审计精髓。一是通过构建履职绩效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建立起与中支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相互结合、相互沟通的协调机制。益阳中支审前充分征求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从人事部门调阅了被审计对象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了解掌握其工作概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并注重将其与述职报告和审计情况的关联性、真实性进行综合分析和审计认定;益阳中支还到纪检监察部门查阅了被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了解其廉政情况及近两年有无被举报、被投诉和被处分等情况。二是益阳中支充分利用个别谈话这种非常适合于履职绩效审计的审计方法,了解掌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实际效果,从中获取有价值的审计信息资源,并逐个核实,去伪存真,作为分析评价的依据。在个别座谈中,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16位干部职工,逐个进行了非常详尽的座谈,谈话率达100%,从中筛选和发现了一些仅仅通过资料查阅核对法等常规手段难以发现的又最受支行干职工关注的“门面赔租”、“公车私用”、“费用缺口”等审计线索和热点问题,为审计找准了风险点,找到了突破口。三是采用无记名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的方式,提升了审计评价公正性。益阳中支分别设计发放了包括23个问题和17项问题的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采取由支行和支行所在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财税部门被测评人员和被调查人员无记名填写后密封交审计组的方式,核查支行领导干部组织力、凝聚力和金融服务、金融管理、工作业绩的认可度及总体评价,得到行内外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的定性评价结论,并对不同的评价等级赋予不同的评分区段和分值。这样,益阳中支便将过去抽样审计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审计,提升了审计效率和质量。

在审计成果运用上,突出一个“快”字一是意见反馈“快”。为了打消支行干职工对审计组回中支后将审计发现问题特别是与支行干职工的谈话内容进行“过滤”和“筛选”而造成信息失真和问题化小的疑虑,现场审计结束后,益阳中支当场组织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内的支行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进行审计初步意见的反馈。反馈过程中,益阳中支采取不遮掩、不文饰、不放大、不缩小的方式,迅速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摆到桌面上,达到了教育和警示的目的。二是专报要情“快”。益阳中支及时汇总审计发现的14个风险性、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从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层面查找原因,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机制体制的审计建议,以《专报信息》、《审计要情》和《审计报告》等形式上报中支行领导,引起中支党委的高度关注并获中支“一把手”和分管行领导重要批示,促进了问题整改,发挥了“审计一点、带动一片”的效果。三是跟踪督查“快”。在督促整改上,益阳中支建立了审计发现问题交流磋商机制,多次与被审计对象交流沟通,共同分析问题风险、成因和改进对策,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改变了“单兵作战”的审计模式。四是成果共享“快”。益阳中支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创新审计服务模式,设计了《审计发现问题风险预警函》,将审计发现问题、风险分析和优化策略及时通报被审计单位上级行的各相关部门,实现了审计成果共享和整改上下联动,促进了风险预防和问题整改。审计结束后,益阳中支将《审计结论》及时发送到中支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两部门将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做既可以进行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为相关部门对辖内县(市)支行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评价结果的横向比较运用提供了较为科学、客观的数据支撑,也可以节约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

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的主要成效

(一)审计中引入绩效审计理念并注重“定量+定性”的有机结合,既锻炼了审计队伍,又提升了履职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在审计过程中,益阳中支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合力,运用科学、可行的绩效审计理论,探索了领导干部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构建和使用方法,积累了一定的履职绩效审计经验。在以往履职审计中,审计评价主要由主审人根据审计人员检查情况定性评价,由于主审人个人偏好和个人评价标准不同可能造成审计评价结果的差异性,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针对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的履职绩效难以全部用定量指标加以衡量的实际情况,益阳中支牢固树立“定量+定性”有机结合的理念,合理设定审计内容和指标体系,注重两者的相互印证、补充及关联,在评价时做好“指标评价+检查事实”、“审计评价+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的有效结合,综合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绩效,提升了履职审计成效。定量评价采用抽样、审阅、比较分析等方法,由审计人员按照审计任务分工,自行采集可以直接量化的各项业务相关数据,根据《领导干部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一个评价指标的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出每个指标的实际分值。定性评价采用人员询问、民主测评、调查问卷、资料查阅判断等方法,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情况分区段进行定性赋值。

(二)加强交流沟通,化解干群矛盾,维护了人民银行的声誉在审计过程中,益阳中支通过个别座谈获悉,支行干职工对支行门面的续租、退租意见很大,反响强烈,希望审计组认真查处,给他们一个合情合理的交待。获取此审计线索后,益阳中支经过多方询问和反复补充调阅相关书证资料,表明被审计对象在门面的续租和退租上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但是益阳中支从另外一个视角对支行门面退租问题进行了客观审视,认定门面退租符合支行的长远利益。为此,益阳中支将上述情况向被审计对象和支行全体干职工进行了反馈和说明,被审计对象认可其在门面续租和退租事项上存在的不足并积极整改,支行干职工也终于对门面续租和退租问题表示理解、支持和包容,有效遏止了影响支行声誉的行为或事件发生。通过审计,益阳中支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化解了干群矛盾,融洽了干群关系,维护了人民银行的声誉,促进了支行建设。

(三)健全机制,强化内控,为被审计对象提供了一种促进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此次履职绩效审计,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得分为88.5分,履职评价结论为“良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益阳中支深刻地感悟到,转型后审计关注的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管理效果,是深层次、高要求的审计,能真正帮助被审计单位找准差距,健全机制,强化内控,改进工作,提高履职水平,达到审计目的。本次审计实践得到了中支党委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支行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时上报了整改报告和审计效应分析,整改效果明显,有效促进了支行工作的良性开展。

实施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审计评价指标设置容易“走偏”就绩效审计而言,部分审计人员似乎陷入一个误区,认为“效率”就等于“比率”,提到评价指标,就千方百计的建立几十个数量公式,似乎绩效审计内容就是由数量指标堆积起来的。如此,别说开展审计,单单计算这些公式,就要耗费审计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即便是计算出来了,其结果又能说明什么,很多审计人不知其然,更不知其所以然,很容易“走偏”。同时,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其方式方法还处在初步的探索和完善阶段。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指标体系构建还不尽全面、合理,特别是反映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的相对指标,其布局、数量、代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二是绩效评价体系还缺乏纲领性评价标准,使得绩效考核评价在某些方面难以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此外,在现行内审体制下,基层央行内审部门对领导干部开展绩效审计,还很难摆脱利益关系、人际关系、依附关系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绩效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审计标准不够完善审计标准是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履职效果进行衡量或评价的尺度,是审计人员分析、评价并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1999年以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发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等,为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于像央行这样的公共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绩效审计,目前尚无明确标准。特别是对人民银行系统而言,履职绩效审计涉及多级分支机构,涉及各个单位或部门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各种情况千差万别,目前尚无对其履职效果进行客观评价的统一标准,完善绩效审计标准的任务艰巨。正是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和参照蓝本,使履职绩效审计还处在初步探索中,绩效评价也难以深入。虽然益阳中支在实践中对基层央行履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进行了探索,但评价的客观性有待检验。

(三)审计技术不够先进履职审计侧重于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绩效评价,它通过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单位内控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情况等多方面的绩效审计,评价其完成任务和目标的效果。而对履职效果进行评价需要更高的审计技术和方法,需要电子计算机广泛运用于审计计划、管理、计算、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大量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各种软件,广泛采用质量分析方法和决策模型等。而目前央行审计技术还不高,主要以传统的手工审计为主,审计软件很少,电子计算机主要用来归集数据,审计技术方法还不适应履职绩效审计发展的需要。

提高履职绩效审计有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科学设定指标,强化其适用性我们并不反对建立数量指标,关键是对绩效审计评价有何作用,其结果如何支撑审计结论。所以,绩效审计应谨慎选择数量指标,首先要保证数量指标的可获得性、先进性、适用性、可比性、关联性,既要考虑指标本身的科学合理,又要结合实际,遵循客观规律,有助于绩效评价人,避免生搬硬套、刻意拼凑;不论是指标所包含的内容,还是指标的计算,均应力求简明、易懂,便于分析和判断。

(二)健全评价标准,完善评价体系合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履职审计经验,认真总结近年来全面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中取得的评价标准方面的经验,参照财务审计的审计准则,制定系统、操作性强的履职绩效评价标准体系。鉴于履职绩效审计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可分门别类制定出具有各个部门特点的评价标准和规范。同时,在评价标准和有关规范中要对履职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基本形式、人力资源的利用等做出具体规定。具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规范性标准,如有关的法规、制度、相关程序要求等强制性的标准;另一类是用来衡量履职绩效的计量标准和其他良好实务与规范化控制模式等非强制性标准。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引资引智与规范治理

国际金融公司于2002年入股南京银行后,在激活并提高南京银行公司治理水平上发挥了重要的先导作用。当时,国际金融公司的股份为15%,南京银行也成为当时外资占比最高的国内银行。

国际金融公司提倡“好的公司应该有好的董事会”的理念,强化了南京银行的内控建设、风险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建设,同时完善了内部管理机构。可以说,通过“引资引智”,南京银行领导层认识到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性,并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切实予以加强。

南京银行是启动IPO较早的城市商业银行,要想成功发行上市,最重要的一条是治理要规范。这一时期,南京银行董事会切实将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治理水平有了质的突破。

此外,这段时期,南京银行还引进了战略投资者法国巴黎银行,发行了次级债券,可以说,南京银行的公司治理较好地体现了职责明确、分权制衡、规范运作、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要求。

2007年上市后,公司治理也开始由形备到神似的变化。

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上,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银监会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指引》,修订了《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和薪酬激励管理办法》,增加了风险指标的考核和部分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使考核更加全面、科学、有效。在具体考核上,则实行民主测评、董事考评以及监事会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科学考评,较好地做到了个人业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于细节

规范与完善内控程序。主要表现在有较为全面的制度和程序,而且不折不扣地执行。比如,在董事的提名上,董事会对董事人选的原则是用能人,而不是“花瓶”,这点在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中体现得特别明显。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有搜寻、初审独立董事人选的工作职责。该委员会按照任职条件的规定,严格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核。形式上的审核主要是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而实质审核非常重要,主要是通过多方渠道对其履职的能力和品行进行深入了解,力求能够体现“专业和专注”的履职要求,而且初审的原则是“不求名气,只求合适”,以真正提高南京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

注重董事会软环境建设。一般来说,董事会只关注议案的表决情况和决策的效率,而不太关心董事提出的各式各样与公司治理紧密相关的问题。但南京银行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不断提高就是在于细节,所以对董事无论是在各类会议中、实地调研中还是与经营层沟通中提出的好的建议和方法,都及时归总并强化落实,具体到相关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定期在董事会上进行反馈,使董事感到自己的建议得到了尊重和重视。比如:针对今年上半年南京银行一位外籍董事提出的注重同业资产风险、表外资产中的理财产品风险的建议,董事会立即让经营层予以调查落实,经营层迅速展开专项管理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向全体董事会成员做了通报。正是这些点点滴滴的良性循环,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也提高了董事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创新风险管控举措。在风险管理上,南京银行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七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程序、流程。尤其是今年,南京银行认真执行“三办法一指引”,积极进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解包还原”,严格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提升了公司治理效果。同时,完善了风险条线的组织架构,设立了经营层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了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资产保全部,理顺了风险作业机制;按照银监会的“六项机制”要求,建立了小企业金融部,并按照“两个不低于”强化了对小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建立了金融市场部、会计结算部和营运管理部,强化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

在发展战略上,南京银行建立了三年发展规划,科学指导全行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并按照自身实际状况建立了发展规划年度回溯评价机制,提高了发展规划执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了南京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在资本管理方面,南京银行制定了《资本管理办法》、《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三年资本规划》,强化了对资本的规模、风险和持续补充等方面的管理,逐步在资产负债配比、经济资本考核和小企业专营等方面加以运用,同时,通过对年度投资参股计划和分支机构发展计划进行资本量化分析,保证了对资本实行长效管理。

做好董事会履职评价。确切地说,南京银行2007年上市后,董事会开始实行每年度的董事会履职自评价报告制度,报告着重在公司治理、发展战略、风险、金融创新、审计监督等方面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价。南京银行董事会在自评价过程中,发现自己的风险量化管理工作存在缺陷,就及时科学地制定了《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并于每年初制定年度的风险限额,将风险量化管理嵌入到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中去。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中,虽然较早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框架与要求》制度,制定了很多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如何,董事会难以详细完整地了解。2007年底,董事会要求经营层报告内部控制年度开展情况,并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估报告,可以说,这项机制的形成,使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和突出问题有了把握,为制定正确的整改措施打下了基础。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是由国有商业银行一级法人的公司治理架构所确定,按照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体系,各商业银行总行为一级法人,各级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一级法人授权经营,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商业银行的资金计划管理、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外汇管理、机构人员管理等管理权限均由总行自上而下层层进行转授权。作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各分支机构高管人员,其管理权限限于上级行授权范围内,其职责既包括主持本行经营管理工作,也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或上级行决议等,对高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应按照其岗位职责范围和决策传递的顺序,沿着其履职过程来开展,从管理链条和业务链条同时开展审计,才能得出较为全面的审计结论。二是由商业银行管理行为模式所确定。在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中,管理层级间、同层级部门间的职责、职能划分是否明确、制约协调机制是否完善,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管理效率,通过其行政管理、公文流转、指令等具体的流程可以判断其管理水平和效率高低。三是由商业银行业务运营模式所确定。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运营按照业务条线运行,实行授权登记制度,各业务条线均有其一定的业务流程,业务流程的很多环节涉及权限管理,是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链式审计”的方法运用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从履职入手定思路,从责任入手查问题,从行为入手取证据,从人和事入手做评价”的审计思路,链式审计方法的运用核心应从“责任”入手,即:责任到哪里,审计到哪里,围绕“一条主线”、沿着“两条路径”、把握“三个环节”开展实施,即:以履职过程为主线,沿着决策过程和内控机制的两条路径,从决策、执行、效果三个环节充分把握责任的形成及责任界定。在选择审计的切入点时,由于高管人员的责任事项主要涉及由其直接决策或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所以,链式审计方法应从“决策审计链”开始切入,按照决策从上至下的传递环节进行查证,从决策、执行、效果三个方面判断其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具体运用上应选取被审计对象直接决策或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实质性验证,主要验证重大决策事项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益性,同时结合其业务经营发展状况进行对比映证。在重大决策事项样本选择上应以综合分析和问卷调查为基础,通过审阅党委会、办公会、贷审会等会议纪要和相关业务经营分析报告、风险分析报告,全面、综合分析被审行业务发展特点和被审人履职中的亮点,从宏观层面和治理层面揭示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不足,继而较快锁定审计重点。同时,有针对性地编制贷审会、财审会等决策执行情况调查表,交由被审计行相关部门进行全辖核查,审计人员根据反馈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从中发现具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作为审计重点,从中选取样本。在实行“行政管理链”审计时,除查阅相关部门职责、岗位分工文件、授权文件外,还要多方面开展访谈,通过与各层级干部员工的分层访谈,从不同层面了解被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部门和岗位制约情况、部门间协调情况、廉洁从业情况等。通过对公文流转的审计,则可以比较直观地查证被审行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审计样本确定后,各条线业务审计应按照“业务流程链”开展,对审计发现问题按照业务环节和授权范围介定责任,在开展业务流程审计之前,应结合其战略方向和业务发展特点,对条线业务进行总体分析把握,做到有的放矢,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分析成因,合理界定责任。

三、“链式审计”方法的运用条件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6篇

关键词:基层央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6-0069-03

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作为派出机构,扎扎实实做好基层央行各项工作,以业务发展成果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应当立足当前,着眼现有职能,探索具体的、可操作的模式,把应该而且能够做好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履行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职能工作重点

根据相关法律与规章,当前,地(市)人民银行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的职能主要体现在:现金、国库、反洗钱、银行卡、账户、征信、外汇、支付结算等。这些业务和管理职能,作为资金活动的载体,也是容易滋生社会腐败现象的重要渠道。只有厘清履职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解决潜在问题,才能更好地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工作。

(一)现金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的,未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未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未留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违规向不得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现金支付业务,为不法分子套取现金或开展现金交易活动提供可乘之机,监管部门对现金存取监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腐败温床。

(二)国库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个别财税部门为完成任务,采取“空转”手法虚收税款,给国库预算收入增加“水分”;未按审批权限、退库范围、退库程序和政策依据,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财政部门为无年度预算、无用款计划或未附相关文件依据的非预算单位办理拨款手续;财政、税务等征收机关擅自开设税款过渡户,延压、截留预算收入;行政执法部门将其征收的各类行政性收入转入其基本账户,长时间不办理入库手续,坐收利息,将所收非税收入转移、挪用,跨年度缴库调节收入。

(三)反洗钱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对资金交易的记录核查多,对客户背景深入了解少;金融机构未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没有对客户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监测、跟踪客户资金来源、去向、资金性质等工作不到位;金融机构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反洗钱协调机制缺乏统一的信息收集与甄别机构,司法、财政、商务、税务、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在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尚未全面铺开;证券、保险行业没有规范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和交易报告制度,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可能成为犯罪分子洗钱活动的场所。反洗钱工作科技含量较低,手段较为缺乏,尚未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

(四)银行卡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用卡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或案情通报不及时,给社会公众的安全用卡留下隐患;对银行卡申领人的资格审查不严,致使银行卡成为个别腐败行为的资金运作渠道;对ATM和POS机的安全维护和管理不到位,导致用卡环境较差,妨碍了公务卡的推行。

(五)账户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开立其它账户按基本账户使用;违规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违规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违规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违规为客户办理结算业务;存款人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六)征信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或信息采集失真;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出具不真实的信用评级报告;有关社会各方面的守信失信记录、反腐倡廉信息未导入征信系统,导致系统功效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对借款人申请资料审查不严,贷款卡发卡及年审手续不全,或擅自发卡、年审,致使有关金融机构查询客户信息失真、信贷决策失误;借发卡或年审之机乱收费,私设“小金库”,造成贪污或挪用隐患。

(七)外汇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地方政府片面引资,给地下钱庄资金通过假投资渠道注入境内提供可乘之机;外贸公司专门注册虚假公司从外汇局骗取核销单用于倒卖,骗取出口退税、政府出口奖励,牟取暴利;不法外商串通资产评估公司虚增资产,指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非法逃汇;企业通过其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办理公司外汇收支的“公款私存”,减少企业收入,转移经营收入,逃避国家税收。

二、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操作

综合以上问题,地市人民银行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放在对履职权限的管理和约束中,既要加强内部的反腐倡廉工作,防止监管和行政许可过程中滋生腐败,又要对社会反腐倡廉发挥协防作用。同时,还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的履职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形成有效遏制腐败的坚固屏障,保障经济肌体的健康发展

(一)推广非现金结算工具,从源头上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对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有关规定对办理现金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核对、登记、留存复印件,并按法律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的,要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推行“三票一卡”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为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腐败打好基础;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专用账户支取现金的审批工作;发挥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功能,利用新券调拨号码协助有关部门核查嫌疑线索。

(二)加强国库资金监管,保证财政资金合法使用

履行国库监管职能,严格执行现场检查程序,发现国库经收处和其他征收机关截留、占压、挪用预算收入的,应及时有关部门协商,及时查究处理;加强对拨款、退库资金的后续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国库处罚权力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国库部门、财监办、审计特派办提出书面意见进行反映;做好对预算收入凭证的审核工作,加强柜面监督,有效制止和纠正预算收入收纳中的一些违规行为,和财政、征收机关等各方面协调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惩处经收处占压财政资金和违规开设过渡户的行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规范财政资金和税务部门的账户管理工作;国库部门与财政国库部门、预算征收机关要及时进行账务核对,发现可疑情况一查到底。

(三)加强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和腐败行为

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内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好反洗钱义务,做好客户身份的识别、核对和登记工作,认真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对异常资金流动和客户交易背景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工作,收集、分析、甄别和及时发现与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线索;加强对金融机构落实《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其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提升反洗钱能力;严格执行非现场监管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工作;主动与当地公安及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协作机制,共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适时将房地产业、典当业、业纳入反洗钱监测体系。

(四)推行公务用卡,扩大银行卡支付的适用范围和区域

组织开展推广和使用银行卡宣传工作,减少现金使用率,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用卡意识;发卡银行要加强对银行卡申领人的资格审核,严格实行账户实名制及银行卡业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ATM的安全维护和POS机具的日常监控管理,进一步消除银行卡支付体系存在的风险隐患,营造安全、良好的银行卡支付结算环境;宣传和推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商务人士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

(五)加强账户管理,落实账户实名制

严格审查开户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核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账户;监督开户银行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制度,明确专人审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开展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落实个人存款实名制;督促监督开户银行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认真开展对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六)加强征信管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认真核对相关报表数据信息,确保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继续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拓展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功能,与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质检、环保、公积金管理中心、法院、电力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合作,推进征信平台建设,为金融案件侦查和腐败行为的惩治提供信息支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贷款卡发放及年审,对年审不合格的,按规定在系统中予以年审不合格记录;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不查询信用记录而导致腐败案件隐患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严禁贷款卡发放、年审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七)加强外汇管理,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改进地方政府考核机制,不给骗取出口奖励留有空间;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规定为企业办理验资业务,外汇局与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的监管,共同打击非法验资和评估行为;加强对个人异常收汇的分析监测,遏制个人利用外汇收付途径进行逃税现象。

三、履行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职能的组织机制

推进地市人民银行履行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实现当地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践行“两方责任、三方联动”的组织管理机制。

(一)党委应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责任

履行社会反腐职责领导是关键。党委要高度重视社会反腐工作,把践行社会反腐工作列入单位总体工作规划,成立支持社会反腐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支持社会反腐工作例会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纪委要担负起组织、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

纪委要把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作为工作重点,建立职能部门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工作记载及公示制度,采取问卷调查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职能部门履行社会反腐工作状况做出等级评价,对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好的职能部门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履行社会反腐倡廉建设职责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条块联动”

完善以支持和服务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监管小组为“条”,以地市中心支行各职能科室为“块”,纵横交错的矩阵式监管网络格局。

(四)实行“协作联动”

协调公安、安检、商务、工商、税务以及地方政府与经济主管部门的关系,建立反洗钱联络员制度、情报汇商制度等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形成单位间通力合作、共同服务的工作格局。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7篇

关键词:中央银行;内部审计;和谐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4-065-03

一、当前中央银行内部审计面临的问题

(一)对央行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存在误区

中央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成立以来,随着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大、审计层次的不断深入,对中央银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不断增强,但有些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还存在误区,尤其是一些被审计对象(包括单位、部门和个人)更是如此,他们通常认为内部审计部门就是单纯的挑毛病、找问题的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就是为了找到多少毛病和问题,在潜意识里对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或多或少的排斥情绪,与内审干部之间保持着一定的界限,甚至在实施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对象存在不配合审计的现象,形成了相对缺乏和谐的审计环境,而这种缺乏和谐的审计环境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效能的发挥,并且一旦这种缺乏和谐的审计环境蔓延开来,对整个中央银行内部审计的生存空间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履行同级监督职能困难显现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规定,中央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监督同级、下查一级”的原则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但长期以来,各级内审部门始终反映开展同级审计困难很大,同级监督的有效性一直难以充分发挥。关于这一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和研究较多,大多数强调被监督的各职能部门与内审部门级别相同,同级监督的权威性不够,内审干部的利益与被监督的各职能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审计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以及内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不足,等等,而解决办法通常是建议实行内审派驻制,并赋予内审部门更高的级别,以确立内审部门的地位,但这样的解决方案在现阶段是很难实现的。

(三)“事实确认”、“落实责任”阻力重重

中央银行内审项目的现场检查,在经过进点会谈、审计分析、制作工作底稿等程序后,要进入事实确认阶段,落实相关责任人,并最终形成审计报告,而往往在事实确认阶段阻力较大,需要耗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在问题上讨价还价,甚至存在不予确认的现象,使审计工作不能够顺利进行,这个问题的产生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即审计和被审计是一组相对矛盾体,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忽视开展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现行的审计模式通常是审计人员调阅资料后,按照分工情况单独完成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缺乏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且所查问题不论大小,“眉毛胡子一把抓”,过多地强调审计问题的数量,没有顾及被审计对象的情绪。

(四)问题整改不彻底,审计效能被降低

审计结束后,内审部门对下级被审计对象发《内审结论和处理意见》,对同级被审计对象发《内审意见书》,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整改,但往往本次审计出来的一些问题,在下次审计时仍然存在,或者没有整改彻底,一些存在风险的习惯作法依然在延续,审计效能被部分降低了。形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是双方面的,既有被审计对象的因素,也有内审部门的因素,被审计对象主要是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制定完善的整改措施,对一些暂时难于解决的问题甚至没有制定整改措施,造成内审部门提出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整改,而内审部门的因素主要是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过于专注检查问题,没能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地剖析,站在被审计对象的角度对问题提出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整改建议,同时跟踪监督、后续审计的工作也没完全到位,这些因素也不利于问题及时、彻底的整改,使审计的效能打了折扣。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中央银行传统的内部审计模式中还存在着“重监督轻服务、重独立轻互动、重结果轻过程、重审计轻建议”等弊端,为了清除这些弊端,创造有利的审计环境,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效能,我们可以把“和谐”思想引入到中央银行的内部审计中,形成中央银行与时俱进的审计理念――“和谐审计”。

二、如何开展中央银行的和谐审计

(一)通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审、帮、促”作用,创造和谐的审计环境

传统的中央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仍定位在单纯地强调“监督”职能,包括“下查一级”、“监督同级”,但随着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银行职能的进一步调整,仅仅单纯强调监督职能已经不能满足中央银行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内审部门应充分发挥“审、帮、促”作用,内审工作应向“监督、管理、服务”三项职能转变,尤其应该强调“服务”职能的发挥,完成内审部门由“警察”角色向 “管家”、“顾问”角色的转变,促进中央银行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使被审计对象真心的感受到内审部门是帮助其规范操作、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伙伴”,不是只为了挑毛病、找问题的“警察”,由被动的接受审计变为主动的要求审计,而审计的增加又进一步促进内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使内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互相促进、共同进步,从而形成和谐的审计环境。

(二)通过端正审计态度,营造和谐的审计氛围

内审干部在实施审计时,主观上应该端正审计态度,做到“尊重、沟通、换位思考”。首先,应该尊重被审计对象,审计人员只有从内心尊重被审计对象,才能耐心地听对方就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解释,同时更有助于赢得被审计对象的尊重;其次,应该注重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无论是采取座谈询问方式,还是采取调查问卷方式,或者是其他方式,只有与被审计对象充分的沟通,才能够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有助于全面地把握问题。在沟通的过程中,有时还需向被审计对象虚心地请教,因为许多被审计对象在其岗位都已工作了几年或十几年,有着相当丰富的操作经验,向他们请教的同时,也是审计人员对制度再学习的过程,有助于审计经验的积累;最后,在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时,审计人员应该做到“换位思考”,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定性问题,并站在被审计对象的角度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整改建议。

(三)通过明确审计目的,建立和谐的审计关系

查处和揭露问题不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传统的中央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单纯地强调“监督”职能,决定了审计的职责和目的就是“查错纠弊”、“堵塞漏洞”,并且目前对内审工作的评价和考核很大程度上是看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项目和查出问题的数量,这也就造成了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过多地关注问题的多少,有时没有注意审计的方式方法,使被审计对象错误的认为内审工作就是“挑毛病”、“找问题”,从而产生了不和谐的审计关系。因此,建立和谐的审计关系,首先,应该明确中央银行的内部审计不仅仅是查错纠弊、堵塞漏洞,更主要是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潜在的业务风险,促进和维护中央银行正常、高效地履行各项职能,内部审计的目的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利益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其次,应该改进对内审工作的评价和考核体系,不能单纯地看实施审计和查出问题的数量,还应该看审计实施的效果和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实施的效果就是通过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够为中央银行挽回多大损失或防范多少潜在的风险,审计报告的质量是针对问题分析的原因和提出的建议能为业务操作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多大的参考价值,只有全面地考核内审工作,才能更有利于引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方向,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地发展。

(四)通过准确定性审计查出的问题,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审计结论是中央银行内审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审计组在经过前期准备、现场实施、确认事实、报告完成四个阶段后,对被审计对象自身情况的客观反映。做好审计结论,关键是采取科学的审计方法和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把握,首先,审计方法要做到高效率、科学化,一方面应用现代化的审计软件进行辅助审计,不断提高审计效率,另一方面采用科学的审计抽样方法,提高推断总体的精确度和可靠度,不断缩小各类审计误差;其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定性时,要在把握原则的基础上,兼顾与被审计对象的交流和沟通,做到客观公正、定性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易于被审计对象诚心地接受,有利于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而提高和谐审计的成效。

(五)通过领导的支持,助推和谐审计的理念

中央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谐审计理念的施行,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首先,应该由各级行的行长(一把手)主管内审工作,这不仅仅是《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中的规定,也是内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因为由行长主管内审工作,在客观上保障了内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同时行长也更加容易协调内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和谐关系;其次,各级领导应该注意平衡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的关系,目前有些被审计对象的领导看到审计人员查出的问题时,存在当面批评相关责任人的现象,甚至给与相关责任人处分或处罚,这样做一方面显示出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重视,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审计的气氛,影响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的和谐关系,正如前面所阐述的那样,提出问题并不是内审工作的最终目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是内审工作的初衷,内审工作的本质是促进中央银行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内审部门的利益与各职能部门的利益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和谐的审计氛围和审计关系,不仅需要内审人员的努力,也需要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最后,各级领导尽量多创造条件宣传内审工作,增加内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的交流,比如可以不定期召开内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增进内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相互了解和认识,引起各职能部门对内审工作的重视和认可,在互相交流和学习中营造和谐的审计环境。

总之,理念决定行为,行为形成习惯,习惯凝聚文化,文化变成力量,力量进一步激励和指导人的行为。“和谐审计”一旦成为中央银行内审干部共同遵守的理念,对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与时俱进的发展,促进中央银行各项职能的有效发挥,将产生积极而深远地影响。

课题组组长:肖瑞卿

课题组成员:王燕明 赵健明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8篇

增强公司治理科学决策的系统性、整体性

进一步明确“三会一层”的职责定位

合理确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

第一,董事长及其领导的董事会统揽全局、掌握方向,决定滨海农商行的发展目标、经营方向、市场定位等,主要抓大事、抓方向,发挥科学决策机制。董事会承担制订滨海农商行经营发展战略、决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决定重大投资、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

第二,根据银监会《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等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对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以及金融创新、理财业务、金融合作等方面的风险决策和风险管理职能。

第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董事会休会期间,董事长和董事会常设部门对滨海农商行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重大交易事项、内部审计等重大经营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并建立制度化、日常化的董事长及其董事会常设部门发挥上述职能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公司事务职能的落实。

第四,行长及其领导的经营层执行决策、务实创新,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定的目标、方向,联系实际,将总体规划分解成看得见的步骤、路径,将远景目标细化成摸得着的计划、任务,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策等及时传达至全行范围。

第五,监事长及其领导的监事会,监督事务、监督事实,对董事会的决策、经营层执行的科学性、效率性实施监督,对董事会、经营层履行职权承担责任的合法合规与否实施监督。

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是防止滨海农商行出现“内部人控制”,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最重要的一道防火墙,其作用的有效发挥是滨海农商行经营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重要保证。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作用发挥有待于其目标与股东相容,滨海农商行将从以下方面来增强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作用:

第一,改变过去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专家顾问”形象的延续,增强其在滨海农商行重大事项决策、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确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各委员会定期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二是确保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三是确保对外担保获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四是确保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任何可能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须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五是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滨海农商行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六是确保独立董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和人员等存在违反关法律、法规和滨海农商行《章程》的情况时,能及时书面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二,加强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对经营层业绩客观、独立的监督评价,确保其及时、准确、完整获得滨海农商行有关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职权的行使,要求滨海农商行各业务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要求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每年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滨海农商行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第四,建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量化考核指标,比如任职期间内有效建议数量及效果等。

第五,加强开拓滨海农商行与外界联系的渠道,树立滨海农商行的良好形象。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可凭借其个人资源或良好的社会形象,成为一些专门委员会或公共委员会的成员,参加商务和行业聚会,担任滨海农商行的“代言人”等,以拓宽公司的影响。

第六,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滨海农商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换届和交替工作,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适时进行合理调整。选聘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经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实现董事、监事结构的多元化。

第七,加强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履职评价。开展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和相互评价,外部监事年度述职和相互评价,具体明确“谁来评”、“怎么评”,评价结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决策基础透明度

第一,保障董事充分知情权。充分知情权是董事据以决策的信息基础。滨海农商行董事应加强对以下经营管理事项及时、准确的了解:

―建立董事就滨海农商行重大交易事项听证、质询制度,确保关于重大交易事项的全部信息准确传递。

―制订专门委员会专题调研方案,推进专门委员会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调研工作,有效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日常决策及重大决策管理中的监督和咨询作用。

―加强滨海农商行内网等信息窗口的建设,保证董事有及时获取有关滨海农商行经营管理的信息,如经营状况、管理情况、文件、制度、办法等信息稳定的、例行的渠道。

―按时将滨海农商行各经营期间的财务报表等信息发送至各位董事,确保滨海农商行董事及时了解滨海农商行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确保董事会会议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相关材料发至各位董事,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审议相关议案,并整理董事对议案等相关材料的反馈意见,并对议案进行修订。

―拉长专门委员会与董事会会期的间隔,确保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们有充足的时间讨论和修改材料。从议事制度看,委员会可定期召开会议,并进行充分的准备,以利于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充分的沟通。

第二,保障董事充分参与权。董事参与权是董事决策的途径,只有通过参与各项决策的研究、制订,才能充分发挥董事的作用。从董事自身来讲,要求保证有时间、精力、相应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参与董事会会议。

―要为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确保其参与决策渠道畅通。

―建立严格的董事参与决策的激励制度。如根据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发表意见情况、决策效果情况等实行有差别的评价与激励。

第三,保障董事充分发言权。董事的发言权是董事表达建议、意见的主要渠道。

―董事会会议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决策民主气氛,充分调动董事发言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每一位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

―会议时间应服从会议质量,不能因为时间因素影响董事对各项决策事项讨论的质量。

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第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克服“一言堂”和单纯凭经验、凭感觉的做法、习惯。

第二,确保董事会会议时间表和会议草拟议程等相关资料会事先提供给董事,全体董事都有机会提出商讨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三,涉及到重大投资决策时,要认真听取各位董事、专家的意见。

第四,监事会建设需提高自身的监督水平,通过听取各项议案汇报和见证决策程序,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广泛听取滨海农商行各级别员工、外部专业人士和中介组织、非董事股东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如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等。

第七,完善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专门委员会会议决策程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策程序,加强与外部监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以保证滨海农商行决策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

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决策规则与程序

根据滨海农商行《章程》规定,董事会要做出决策,首先要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并在十个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让大家充分了解情况,有所准备。其次,要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才能有效,那些不能出席一半以上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当及时调整。最后要对某一事项做出决议,应当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在对有关事项进行讨论时,还应当明确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能不能参加讨论,能不能参与投票。与董事会决策规则和程序密切相关的是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职能充分发挥问题。为此建议:

第一,根据各类董事的专业能力、技能、经验等,对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进行合理搭配。

第二,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于会议召开前7日发送至各位委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三,建立各专门委员会执行机构对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沟通报告机制,确保各专门委员会执行机构与各委员会能够保持及时的沟通和联系。

第四,制订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规划,按照规划定期听取对口经营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建议或进一步优化方案。

建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准则。

首先,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滨海农商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准则,以法规形式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促使董事勤勉诚信,恪尽职守。

其次,制订具体的问责条款,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强化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体系。

建立董事持续培训机制。定期为董事安排相应的培训和讨论,确保其参加培训讨论的时间。董事不仅要持续学习企业管理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等,还要认真地了解国际产业发展的趋势,了解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经营策略的研究、改革趋势的研究等,以不断提高董事履职所需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规范董事及其工作部门的专业性。根据滨海农商行与战略投资者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合作协议,可由IFC为滨海农商行董事提供相关培训。可通过学习研讨、专业培训、开设专题讲座等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对滨海农商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的评价与问责。为了更好地发挥滨海农商行董、监事的作用,科学的激励、约束与评价机制和严格有效的责任制度有待建立。

第一,加强监事会对滨海农商行董事履职评价建设,进一步落实监事检查、监督职责,对离职董事及时进行离任审计。董事应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建立董事、监事年度履职评价制度。一是明确和量化对董事、监事进行评价的相关标准和事项。如董事、监事是否认真阅读滨海农商行各项报告;是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明确提出本人审议意见;是否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为滨海农商行工作;是否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决策权,没有受他人操纵等。二是设计董事履职情况自我评价问卷,根据董事填写的自我评价问卷,提出对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意见,并据此编写《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和相互评价报告》、《外部监事述职和相互评价报告》,以及《监事会对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建立董事任职资格退出制度。根据量化评价标准和自我评价问卷得出的董事最终履职评价结果,对于不合格的、履职不力的董事,应取消或劝退其任职资格。

增强传导的有效性,提高决策与信息流动的速度、质量和效率

上传和对内充分披露。一是以行长为首的经营班子应按照《章程》和《公司治理规则》等要求,及时、明确、充分地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披露全行的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交易情况等信息,确保董事会决策基础的透明、充分;二是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执行部门应按照《章程》和《公司治理规则》等的要求,及时、明确、充分地向对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披露相应的信息,确保该委员会能够进行高效、科学的决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支持和保障;三是董事会秘书及其领导的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和各专门委员会的秘书机构,应充分发挥其指导、协调、推动、督查作用,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经营班子、执行部门间信息沟通、传导的高效、无偏和通畅。

下达和对外适当披露。一是以行长为首的经营班子应明确并及时传达董事会各项决策、经营管理战略、思路和措施至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员工。确保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员工分解、执行和完成目标的时效性,强化对各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二是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第7号)的规定和滨海农商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地将滨海农商行董、监事会会议情况、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关联交易事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信息及时报送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以及外部监管机构,提高滨海农商行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增强执行力,确保决策的细化落实执行到位

强化工作流程,细化职责分工

第一,严格执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滨海农商行董事会对经营层定量授权标准,行长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对滨海农商行行使充分的经营管理权。

第二,明确经营层人员间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切实落实问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做出的各项决策,经营层要准确理解并及时下达,对决策要求进行分解、细化、量化,提出明确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明确工作标准、进度和完成时限。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要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保持经营层向董事会报告途径通畅。报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月度经营指标、行长工作报告、全行内控和稽核工作汇报、信贷资产质量情况汇报等。

第四,建立经营层就滨海农商行重大事项向董事会的备案制度。备案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计算机系统故障事件、外部监管当局对总行的检查报告、监管意见和评价等。

实施品质管理,建立督办查办制度

设立品质管理中心,求真务实,推进全产品、全流程、全层级的品质建设。品质管理中心通过对滨海农商行经营、管理、财务等各项工作和各级干部员工的品质等独立、客观地履行组织、指导、监督、评价、推动职能以及提供咨询服务,促进滨海农商行执行力建设。

第一,品质管理中心在董事会授权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品质管理工作独立于经营管理。在品质管理过程中,品质管理中心人员需就品质管理与被品质管理部门进行平等的、充分的讨论、交流与沟通,以保证品质管理结论的客观。

第三,品质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滨海农商行高级管理层成员对品质管理中心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品质管理中心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品质管理中心负责人与行长之间没有直接的业务报告关系。

第五,品质管理中心与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层、中管和员工是监督关系。

第六,建立品质管理人员后续培训制度,以保证内部品质管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创新内部审计体制机制

第一,制订和完善内部审计业务准则和业务流程。内部审计部门要根据业务实际制订内部审计的具体业务准则,针对审计项目制订规范化业务要求和标准化业务流程。

第二,充实内部审计人员,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一是多渠道吸收专业人才。通过引进、吸收具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审计人才,不断充实内部审计队伍。二是加强对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为其有效履行审计职能奠定基础。

第三,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方式和技术。一是在审计过程中不生搬硬套规章制度,与被审计部门积极进行沟通和协调。二是加强计算机技术和风险分析方法的运用,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效益。

第四,建立畅通报告路线,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内部审计在纵向上,要确保审计发现与审计结果等信息及时报告董、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在横向上,应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将内部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依据、经验等各项信息集中归纳,供全行共享和借鉴。

第五,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能,加强内部检查力度。包括审计业务检查和基础管理检查,必要时引进外部审计,保证内审系统上下严格遵循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六,建立内部审计问责制度。审计委员会应建立专门制度,对内部审计相关各方的尽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一是对未尽职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隐瞒不报或未如实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未按要求执行保密制度,以及其他有损滨海农商行利益或声誉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是有充分证据表明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也应有明细的免责条款。

进一步发挥首席风险官及财务总监的监督、制约和咨询作用

第一,要加强首席风险官的监督、制约作用。

―制订首席风险官工作基本制度。细化首席风险官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范围、工作方式、考核机制等内容,确保其参加全行层面的重大决策过程,细化其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和合规审查权。

―确保首席风险官独立开展工作,进行合规检查和报告,不受经营管理层的阻扰。当个案或累积情况出现偏差,首席风险官与行长意见不一致,首席风险官判断潜在风险会实质性影响滨海农商行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偏好的情况下,应直述意见,表述情况。首席风险官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将个别交易事项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及批准。

―完善双线风险报告体制,确保其汇报路径畅通。

―加强首席风险官业务培训,多角度提升首席风险官业务能力。使首席风险官有效融入滨海农商行经营管理,切实提高滨海农商行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建立现代风险管理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

第二,加强财务总监的监督、制约和咨询作用。

―完善财务总监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其能够向滨海农商行股东、董事及时、客观地传递并解释相关信息。

―确保财务总监能够参与滨海农商行相关经营决策、审查经营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等控制流程,将财务工作的重点从对滨海农商行经营信息的事后反映转变到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并将监督贯穿于滨海农商行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全过程。

―基于财务总监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以及对于滨海农商行经营环境的准确理解,确保其能够及时参与到滨海农商行的战略制定工作中,并对战略对策中涉及财务方面的问题发表意见。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9篇

领导干部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应围绕评价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立足于效果考核,便于操作,符合实际,用以指导整个现场审计的实施。

1.综合管理有效性指标。一是设置安全事故次数(率)、违规违纪次数(率)、业务差错率和案件发生率、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的有效性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的审计和分析,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控制体系,依此评价领导干部在落实政策及内部管理方面的绩效。二是设置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思想状况、团结程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评价领导干部在单位里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思想勾通能力,判断领导干部管理决策是否科学、民主,内部控制是否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依此评价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方面的绩效。

2.资源投入与使用经济性指标。基层人行费用是恒定的,更应追求每项活动的耗费最小化。通过设置人均完成工作量、公用经费使用总额以及人均使用公用经费、人均固定资产等指标,评价领导干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了人尽其用,资金财产使用是否合规节约,公用经费、专项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及浪费现象,以此判断领导干部在经费投入、资产使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绩效。

3.工作业绩效果性指标。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和加强内控管理,都会产生一定的效果。效果性评价指标主要可设:项目推广、经验材料转发与交流、论文交流以及履行人行职能所取得的成绩和赢得的荣誉等指标,包括在上级行综合考评名次、专业考核名次、单项考评名次以及各类业务比赛和劳动竞赛获奖情况、调研成果、工作创新、“一岗双责”及文明单位创建等,依此评价领导干部综合协调能力绩效。

4.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效率性指标。根据人民银行职能特点,其效率性可定义为履行职能是否及时、准确和全面,主要包括:货币政策传导、金融稳定、外汇管理、国库业务、人民币管理、征信与统计管理等方面的效率性评价。可考虑的指标设置与绩效评价如下:

①货币政策传导———设置新增存贷款比率、贷款增长幅度、贷款投向结构变化、中小企业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评价是否根据货币政策对辖区银行业进行窗口指导,是否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辖内金融部门信贷投向,体现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

②金融稳定———设置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进和建立情况、各部门之间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等指标,评价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是否科学有效,风险处置是否及时合理,是否存在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事件等。

③外汇管理———设置企业服务满意度,进出口核销率,企业年检参检率,国际收支申报率等涉外经济指标,评价是否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国际收支申报是否达标,经常项目贸易是否落实便利化,资本项目是否做到严格监管等。

④国库业务———设置地方财政、税务部门对国库工作的满意度,办理国库资金报解、支拨的及时准确性,国库收支分析、调研、监管等报告被上级行采用数量等指标。评价是否及时准确办理财政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以及支拨和退库业务,是否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等。

⑤人民币管理———金融机构及社会对货币发行的满意度,市场流通残损券占比,人民币流通整洁度等指标。评价是否根据市场流通需求合理调剂,是否存在有损人民币信誉的情况等。

⑥征信与统计管理———设置贷款卡年审率,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入库率,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情况,各项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率等指标。评价信贷收支各项数据统计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是否围绕经济金融热点难点以及上级行、本行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等。

开展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1.规范操作程序,建立评价标准。建议上级行尽早制定一套审计评价标准,使基层央行内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改变现有的单一、简单的量化标准来检查衡量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建立以评价内容、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标准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只有把评价领导干部标准指标化,便于操作对照,才能有效地防止审计人对被审计对象的主观推理和臆断,减少避免发表不恰当的评价意见,使履职审计工作步入新的台阶。

2.更新审计理念,实现工作转型。结合岗位优化整合,引入竞争机制,把一批德才兼备的符合型人才纳入内审队伍。为此,要加大基层央行内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内审人员在观念、知识和技能上实现转变,使内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和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还要熟悉金融经济、统计、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进而不断提升内审质量和履职能力。

3.提高科技手段,改进审计方法。审计必须同现代技术结合起来,加快审计手段现代化建设,不断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进行审计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变革,这不仅是履行职责绩效审计,亦是所有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在审计技术上,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利用计算机、计量经济学等技术,开发各种适合评价履职绩效审计效果的软件。在审计方法上,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建立相关模型,通过改进审计技术方法,增强对领导干部履职效果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可靠性,为充分肯定成绩和明确界定责任提供准确的信息,为科学评价干部提供技术支持。对涉及资金业务的审计监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对被审单位业务数据和有关资料进行连续性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使审计人员及时获得必要的审计线索,帮助现场审计更加科学地选择审计样本,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核实,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10篇

银行并表管理办法

各位董事:

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内附属机构的并表管理,明确并表管理职责,本行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

请予以审议

******银行并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内附属机构的并表管理,明确各部门并表管理职责,维护本行稳健运行,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46号)》确立的原则确定并表管理的机构范围:

(一)会计并表范围按照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确定;

(二)资本并表范围按照资本监管等相关监管规定确定;

(三)风险并表范围在会计并表的基础上,将符合《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管理范围。

(四)作为主发起行切实承担大股东职责,建立健全并表管理体系,加强对作为主发起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资本和风险的并表管理。

第三条本行董事会承担集团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制定集团并表管理政策(或办法),监督其在本行及各附属机构的实施;负责制定集团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负责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并表管理职责;负责审批和监督有关并表管理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其实施;负责审议集团并表管理状况及主要附属机构的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

第四条本行监事会是并表管理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并表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和运行有效性进行监督;负责监督、评价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并表管理相关职责情况;负责督促董事会对集团及各附属机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整改。

第五条本行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并表管理政策,制定银行集团并表管理相关的风险管理、授信、审计、资本管理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并表管理组织架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风险隔离体系,确保并表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落实,并对本行集团并表管理体系的全面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评估。

第六条本行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本行集团并表管理的总体统筹和协调;本行计划财务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办法确定会计并表管理的机构范围,并履行具体财务并表管理职责,督促附属机构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每年定期对并表机构进行财务效益评估;各职能部室根据并表管理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履行资本、科技、内控和风险管理等具体并表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纳入附属机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七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集团并表管理状况及主要附属机构的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各职能部室根据并表管理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定期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表管理状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并表管理职责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纳入附属机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集团财务、资本、内控、内部交易、各类风险管理情况和其他并表管理情况等。

第二章公司治理及股权管理

第八条本行确保附属机构公司治理的独立性。附属机构在集团统一的政策制度框架下,通过各自的公司治理体系独立进行经营决策。本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对附属机构施加影响,迫使附属机构偏离正常的公司治理和决策机制。

第九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附属机构公司治理及股权管理事务,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及实施附属机构公司治理及股权管理政策;

(二)督促附属机构(村镇银行)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

(三)督促附属机构(村镇银行)规范股权转让、质押行为,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定期/不定期报送股东名册、股权质押信息以及股权转让变更流水等

第十条附属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应当以书面形式清晰界定。附属机构应合理确定董事会、监事会的人数和结构。涉及附属机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变动的议案在经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前应与本行进行预沟通。附属机构应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报送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信息,并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发生变动后一个月内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一条附属机构(村镇银行)董事长不得在村镇银行和主发起行以外的其它任何机构兼职。村镇银行行长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兼职。

第十二条附属机构(村镇银行)董事会应根据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制定村镇银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和资本管理规划,保证村镇银行建立并实施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管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确保村镇银行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制定覆盖所有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防控村镇银行风险。

第十三条附属机构(村镇银行)监事会应加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附属机构(村镇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完善的内部组织架构,创新支农服务产品和方式、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健全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第三章全面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本行在集团内建立与集团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管理架构、政策、工具、流程和报告路线,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防范风险传染,并确保集团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业务管理、产品研发、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方面政策均能够体现风险管理的导向和要求。

第十六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银行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牵头建立涵盖所有附属机构、各业务单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等。

(二)要求各附属机构、业务单元在银行集团整体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政策框架下,制定自身的风险管理政策,促进银行集团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建议:要求各附属机构制定自身的风险管理政策,促进银行集团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三)负责牵头研究、拟订和重检集团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政策。

第十七条本行授信审批部作为集团同业机构授信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拟订集团层面的同业机构授信管理政策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负责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

第四章资本管理

第十八条本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集团并表资本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集团并表资本管理制度,并将符合条件的附属机构纳入并表资本管理范围。

(二)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制定集团资本规划。

(三)制定集团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四)建立集团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定期监测评估银行集团及各附属机构的战略目标、面临的主要风险和外部环境对资本水平的影响,评估实际持有的资本是否足以抵御主要风险,研究如何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主要风险。

(五)定期进行资本管理情况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集团及附属机构资本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资本规划的合理性、集团与附属机构间交叉持股及互持资本工具情况、集团及附属机构是否具有持续补充资本能力、附属机构资本管理情况和资本占用效率、附属机构对集团资本稳健性的影响等。

第十九条本行资本规划应当坚持资本约束优先、合理性和审慎性等原则,包括资本充足率目标水平和阶段性目标、资产扩张计划、资产结构调整方案、盈利能力规划、压力测试结果和资本补充方案等内容。资本规划应当至少设定内部资本充足率三年目标。

第二十条本行在计算集团资本充足率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处理集团内部互持资本及集团对外资本投资,避免资本的双重或多重计算。应当特别关注附属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集团资本充足性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本行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将附属机构的少数股东资本计入集团监管资本时,应当重点关注少数股东资本持有者的稳健性和少数股东资本对集团的支持程度。

第二十二条本行应当将资本约束转化为确保银行集团稳健经营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对各类附属机构和业务单元进行合理的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强化各类附属机构和业务单元对资本占用的自我约束,优化银行集团表内外风险资产结构,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和回报水平。

第五章内部交易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行对集团的内部交易进行并表管理。内部交易是指本行与附属机构之间表内授信及表外类授信(贷款、同业、贴现、担保等)、交叉持股、金融市场交易和衍生交易、理财安排、资产转让、管理和服务安排(包括信息系统、后台清算、银行集团内部外包等)、再保险安排、服务收费以及交易等

第二十四条本行董事会是集团内部交易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集团内部交易管理制度,审批重大内部交易并定期审查集团内部交易状况及相关报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集团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在董事会授权下行使重大内部交易的部分审批职权,同时监测、控制集团内部交易状况。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授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牵头集团内部交易日常管理的统筹和协调,总行各条线牵头管理部门根据内部交易管理需要行使相应管理职责。本行各附属机构应当参照监管规定建立健全本机构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第六章重大事项报告

第二十五条本行附属机构在发生业务经营重大事项、重大风险、金融案件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被监管机构采取的重大监管行动和监管措施时,应及时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事项清单参照本办法附件《******银行附属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清单》。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行审计部负责集团并表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重检集团内部控制政策,指导各附属机构分别建立与其规模、性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制;

(二)定期对集团并表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重大审计结果应当同时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计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集团并表管理有关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等机制建设情况;

2.集团并表管理组织架构中各项职责落实情况;

3.集团内部协同、资源共享及对附属机构的合理支持情况;

4.附属机构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独立自主情况;

5.附属机构风险管理与集团政策的一致性情况;

6.附属机构对银行集团重大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7.集团与附属机构之间内部交易的合规性情况;

8.集团内部防火墙体系建设及风险隔离的有效性情况;

9.附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第八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本行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并向公众披露银行集团并表资本充足率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集团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表管理情况。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11篇

在平安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极富创造性的特别委员会的建立与运行,成功协助了董事会依法合规地对平安银行与原平安银行的整合,维护了平安银行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成了各方共同接受的整合成果。

优化机制,健全独董考评

平安银行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聘任和解聘;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2012年,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审议通过67项议案;董事会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9次会议。独董参加了所有应参加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绝大多数为亲自出席,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据不完全统计,独董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共提出意见、建议超过100项,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独董在银行工作时间超过监管要求的15个工作日。

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建议之外,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平安银行组织的关于信息披露、内幕交易防控、内幕信息管理等培训。独立董事还前往分行进行调研考察,了解分行经营管理、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等情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掌握信息。

遵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平安银行监事会制订的《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201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实施方案》,平安银行201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经过董事自评互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评价等环节,包括8位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18位董事2011年度履职自评结果全部为“称职”,互评结果全部为“称职”;董事会对全体18位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监事会对全体18位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履职评价进一步完善了平安银行公司治理机制,规范了董事履职行为,保护了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平安银行筹划并进行与中国平安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的两行整合工作过程中,独立董事协助董事会保证各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维护平安银行及全体投资者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达成了为各方共同接受的整合成果。

独董独立履职,特委会助力整合

经独立董事提议,2010年7月6日,平安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整合期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的议案》,同意在平安银行筹划并进行与原平安银行的整合或合并事项的过程中,设立整合期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并向在本整合或合并事项中没有利益冲突的董事开放。

特别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整合工作进行适当而且必要的检视、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就某一具体事项作出评估并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和指导,特别是有关价格条款和整合交易的其他主要条款的谈判。

其工作目标是协助董事会保证整合工作依法合规进行,维护平安银行及全体投资者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以期达成为各方共同接受的整合成果。除非董事会有明确授权,特别委员会不得代表董事会作出决策,整合交易的任何合同的任何条款必须由董事会审议最终决定。《整合期独立董事特别委员会工作细则》还详细规定了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和议事规则。

在两个星期内,特别委员会先后召开8次会议,还与深发展和原平安银行管理层进行了面谈,在如下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历次会议上,全体独立董事听取管理层及律师、保荐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的报告,研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相关案例运作惯例,就整合工作总体安排和一些具体事项向董事会、高管层及相关各方提出建议。

就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方法、初步及最终估值、重要的交易流程和关键条款等事项作出评估,并向董事会作出推荐。获取所有必需的有关整合交易的信息和背景支持,以供委员了解整合工作情况和进程,包括获取平安银行收到的尽职调查信息或其他资料。例如,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及资产评估机构的议案》,同意在中信证券之外聘请瑞信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关于费用支付的具体条款授权特别委员会和管理层确定。而根据平安银行《章程》:“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平安银行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平安银行承担。”

就有关整合的谈判而言,与平安银行管理层及专业顾问一起工作并提出估值框架以及整合交易的主要条款和整合交易程序(但并不直接牵头负责具体谈判工作)。

先于董事会研究并参加交易合同关键条款的讨论,特别是涉及估值和某些特定流程事项。

了解整合流程的每个步骤,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和推动谈判顺利进行。

提示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各方进行充分而必要的沟通,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投资者、内部员工、新闻媒体等;提示董事会执行监管机构和交易所要求,并履行内部流程,进行充分而必要的公开信息披露。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任期审计 效率效果

随着外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对任期审计的要求也日趋提高,如何有效提高任期审计的效率、效果成了各家审计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影响商业银行任期审计效率与效果的主要因素

(一)重视程度不够

根据银监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任期审计是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需要。而现实中,“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现象仍然存在。审计机构接受提请进行审计时,被审对象的去向已大致确定,审计结果仅仅为了帮助被审人获取银监局任职资格,该状况影响了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同时因审计组长职级低于被审对象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审计人员心存顾虑,造成任期审计流于形式,极大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项目计划不确定

由于计划的不确定,任期审计项目呈现突发性、集中性和无计划性的特点。容易造成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短时间内不匹配,使得审计人员无暇应接的情况。

(三)审计评价内容合理性不足

任期审计评价体系由多因素相互作用。在现行模式下,审计人员往往忽略政策、市场、区域经济等因素,仅以考核指标来评价被审计人聘期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被审行的持续经营能力强弱。任期审计往往涉及的审计期间较长,范围较广,被审人的分工也经常发生变化。另外,在不同时期,上级机构经营管理战略目标不同,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不同审计人员在相同业务、相同年度指标的选取也有差异,从而可能得出迥然不同的评价结果,造成审计结果客观性不足,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度不高。

(四)审计流程规范性不足

各商业银行的任期审计办法中对任期审计程序管理做了明晰的规定,但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业务流程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把握不清,审计人员在编制方案、收集证据和报告发现时,未以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关联程度大小为标准来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和报告内容。在现场审计时花费大量精力和时间,结果是审计发现问题、报告内容与被审计人履职责任契合度不大。二是审计报告中评价语言规范性不足,审计人员将被审对象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内容作简单的“复制”、“粘贴”,甚至评价内容出现专业术语和口语化词语,严重影响了任期审计项目的效率和效果。

(五)审计人员不稳定

审计项目的质量与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敏感性密切相关。专项审计项目一般情况均由各审计机构专业团队承担,在资源配置各审计机构均会给予优先权,而任期审计项目仅能在剩余资源中临时抽调人员,而临时抽调人员也可能因不熟悉任期审计,加之审前准备不充分,无法保证审计的广度与深度,极大地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提高任期审计效率与效果的途径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任期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审计难度大的工作。为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审计机构应与驻地分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1.任期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管的必要措施

各审计机构必须认识到任期审计是银行监管机构及总行赋予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是加强干部监管,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经营的重要措施。改变任期审计只是帮助被审人取得任职资格的认识。在开展任期审计项目时,应根据不同级别,确定不同层次审计人员担任组长。提高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消除审计人员顾虑,提高任期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人的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和鉴定。

2.加强与驻地行人力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加计划前瞻性

审计机构要增强年度任期审计计划的主动性、前瞻性,加强与驻地分行人力资源部沟通,促使该部门有计划、分批次下达审计提请书,使内审机构有充足审计资源来完成任期审计项目。同时审计机构对年度审计任务的日程安排,要留有余地。一旦接到提请任期审计的任务,可适度调整自选项目的完成时间,将时间安排让位任期审计,或将任期审计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进行。

3.做好与计财部门的联系,保障相关评价指标及时完整

审计机构应与驻地分行计财部门积极沟通,一是每年年初可邀请计财部门专家进行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着力帮助审计人员提升分析被审行综合经营情况分析的能力。二是定期收集相关财务报表,及时获取经营相关数据。

4.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协调,有利准确界定责任

审计前,审计机构要主动走访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审计中,及时沟通,遇到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视情况请纪检监察等部门提前介入。对纪检监察部门已有明确经济责任界定结论的,可直接引用;若未有经济责任界定结论时,可参照业务部门责任认定结论,依据相关标准界定经济责任;若业务部门尚未进行责任认定的事项,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参照认定结论,依据责任界定分类标准。

(二)确定合理适用的评价体系

任期审计评价体系是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综合系统,要全面客观地考虑系统性、空间性特征,并依据发展变化情况而不断进行科学的动态调整。区分超额完成、完成和未完成三个层次的指标评价,针对未完成的指标,重点分析其变化趋势、在系统内和当地同业的排名、占比等情况。同时,将当地经济环境纳入分析范畴,动态全面考虑阶段性、区域性特征,挖掘未完成的原因,后续措施及效果,以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增强审计效果。

(三)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1.构建专业团队,推行前后台分离

审计机构应明确相关处室为牵头部门,全面负责对任期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专业化建设。推行前后台分离的模式,即审计组作为前台,主要负责非现场分析、现场查证、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牵头部门专业团队作为后台,主要负责审计总体方案,研究审计重点、加强与驻地分行联系,收集相关信息,定期维护与更新信息,规范审计流程等工作。

2.项目管理标准化

3.增加流程实效性

审计机构可结合驻地分行现有管理模式,完善现行标准审计流程,以增加流程实效性。

(1)采取网上问卷调查

网上问卷调查系统分为前后台两部分。前台由接受调查人员通过网络浏览器登录,输入预先设置的密码进入答题;后台主要用于系统管理、问卷管理及数据统计,由审计人员操作。实践证明,网上问卷调查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参与调查人员不受限制的特点,有利于扩展信息来源渠道。同时,由于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能消除参与调查人员的顾虑,从而获得真实客观的资料。

(2)增加多层级报告审议流程,确保审计报告质量

审计报告要以重要性、相关性、客观性相结合为原则,审慎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职情况。项目主审在完成审计报告并交由审计组长进行初审后,应增加报告质量审核员、牵头处室负责人、审计机构负责人多级审核。经过逐级审核,对未达标报告进行意见批注后予以退回,直到符合要求方可进入下一审核环节,以达到保证报告质量的目的。

(3)及时掌握银监局审查反馈结果

监管制度面向全部金融机构,但由于各家商业银行有自身发展特色,内审机构通常依托于本行的风险导向。因此,这就需要审计部门保持对监管机构信息的敏感性,持续关注和跟进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宏观政策调控等因素,多方掌握信息,从而在增强审计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的同时也兼顾了控制风险的成本。

参考文献

[1] 柳才萍.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审计实务,2006,3.

[2] 高旭.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J].中国内部审计,2007,3.

[3] 张娜.国有银行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J].首都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13篇

笔者所在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有二十多家支行、一百多家营业网点,根据审计下查一级的原则,目前所接触的大量经济责任审计是以基层支行层面展开的,因此,本文就平时工作中获得的体会与同行们共同探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及对该审计报告成果的运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必须过硬,能够为组织部门选拔干部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的载体,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审计成果的运用效果。该报告的内容,要完整地体现被审计对象的任期经济业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能够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也是有效规避由于审计对象不同带来的审计风险的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审计对象不仅涉及到被审计对象所在的单位,而且还涉及到被审计对象个人。审计人员既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运营情况,又要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由于被审计对象多为所在单位的“一把手”,审计评价将作为人事部门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关系到被审计对象的前途命运问题,另一方面对少数人而言,可能存在着,违规违纪的问题,如果审计结论中没有反映出来,不仅将给国家、银行本身造成损失,而且会形成较大的潜在审计风险。因此应对被审计对象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工作安排部署、主要工作措施、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业务营销、资产管理、经营效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案件防范、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合理调配劳动组合和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稽核。在现场审计中,可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如行长办公会、审贷会,工作安排意见,工作总结、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级行下达的计划指标及行长经营目标考核等,结合专业部门的工作,总体有重点地了解经营管理状况。

(二)报告要反映被审计对象在对基层支行的管理中是否存在内控薄弱点。

从今年年初的中行双鸭山支行案,到近日交行沈阳滨湖支行重大挪用客户资金案,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媒体公开披露的国内商业银行大案已经有6起,涉案总额高达数十亿元。专家分析指出,从近年来发生的银行大案来看,无论是审查不力违规贷款,还是“家贼”与“外鬼”勾结诈骗,问题大都出在银行的分支机构。基层分支机构之所以成为大案频发的“重灾区”,主要原因是基层行权力过大,上级对下级风险监控不严。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改制、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等措施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但往往是“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上面订的“条条框框”再多,到了基层分支机构都不及“一把手”的“一支笔”管用。因此,审计组进入基层行后首要的就是通过内控评价调查问卷、与干部员工访谈等形式对该被审计对象在支行的管理进行“搭脉”,找出内控薄弱点后再抽调书面资料予以研判,将检查结果反映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同时可以将日常非现场检查中积累起来的资料加以利用,日常业务经营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以日常业务经营监督为基础,为正在进行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做好有效铺垫,这也是整合审计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的一条比较成熟的经验。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内容应确保“完整性”,通篇应紧紧围绕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来撰写,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主题。

责任审计不仅要对离任者负责,查清其任期内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各项经济活动是否真实,任期内担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履行情况,各年度盈亏及其累计盈亏情况,银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内有无失职、渎职、侵占银行资产、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任职者/离任者一个明确结论。同时,还要对接任者负责,帮助接任者弄清银行家底,核实盈亏,给接任者一本明白账,让接任者放心。因此,对上下关心的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对任何内容审计人员不可主观臆断,随意取舍,人为地缩小审计范围,擅自调节审计内容。

但同时要突出重点内容,经过认真筛选反映被审计对象负有经济责任的事实,反映性质严重的问题,一般性问题不作为重点予以反映。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夸大和缩小问题。

如某被审计对象分管公司金融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细节性操作程序是每一位客户经理应完成的工作,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很好地诠释了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必须渗透到授信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引》要求授信业务流程的各项活动都须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价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确定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免责。但如果出现了《指引》第三十五条中的问题,即贷款资金流向股市等,作为该基层支行的管理者,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起管理责任,无论其当时对资金流向(股市)同意与否。

(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具体进行分析评判,分清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注意防范风险。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不仅反映在对存在的问题没有查出,而且对成绩说得过多、评价过高也具有很大的风险。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报告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有关部门考核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审计评价是否公正、恰当,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时应做到权力与责任结合,成绩与问题结合。

1、围绕重要事项进行评价。

根据审计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为限定范围,以审计认定的数据资料为对象。其一,重点审计评价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主要在于核算损益的真实性;其二,评价资产质量状况,重点在于不良资产比率。

审计报告要以数据来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工作,定量的要多、定性的尽量要少。在基层行的行长任期审计中,通常是对任期末存、贷款、不良资产占比、利润等指标与任期初的数字加以对比视其是否增长以及增长的幅度来说明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但往往缺乏结合被审计行所处的区域经济环境对各项经营指标完成的影响分析,以及对该行在本辖区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变化分析。这种评价的后果就可能出现纵向上看存、贷款增长良好,而横向上看则市场份额下降,与同区域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差距逐渐拉大的情况,不能公允地做出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直接利用多,综合分析少。在审计报告中,通常是罗列任期内各项指标的计划完成情况,以其完成的程度来说明被审计行长的经营管理水平,而实际上一项指标的变动还包括许多非经营因素,单纯从期末期初时点数的对比或完成数与计划数的对比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如存款、贷款的增减包括临时性因素;反映任期内不良贷款额度的增减,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可能包含新增贷款对其的稀释作用,也可能有呆、坏账核销的因素。因此如果不根据具体情况剔除影响评价的非经营性因素,而就事论事地陈述各项指标的增减变动,就不能分清该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哪些是通过自身有效管理增长的资金实力,哪些是通过切实可行的清收盘活措施而实施的不良贷款货币清收,真实反映不良贷款率的降低,从而很难对其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因此,对指标数字的分析,单纯罗列评价指标是不够的,必要的分析说明是审计真实客观性的重要保证。

2、围绕行长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

遵循权责匹配、标准科学、职责关联、尊重历史的原则。一是对未经集体研究的事情,谁决策谁直接负责。二是从职责和权限上界定,区分前任与现任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另外,还要按“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将所有问题的责任明确为领导责任,即由经济责任人承担与职务相关联的责任;按以岗位定责的原则,明确谁是问题的直接责任者,谁是问题的间接责任者,哪个时间段发生的问题,是否采取纠正措施。

3、围绕报告所列事实做出评价,进行责任界定。

在搞好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责任划分,一般分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责任划分要准确,偏宽偏严也影响报告的质量。

4、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任用与否不应提出意见。

因为,从职责上讲,审计部门的职责是向审计委托人提交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决定干部任用与否,则是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金融领域的利用

对基层行的管理者所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核实被审计行的资产、检查经营情况和成果,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风险点,能够较为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核实资产,有利于后任者了解被审计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由于金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特殊地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则应体现在对作为基层行管理者的行长(或高管人员)在业务发展与运营中的合规、风险管理、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具有监督和指引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审计成果能否发挥作用,在于审计成果的正确处理和利用,使之真正成为干部任免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一)人力资源方面:

1、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一个较长的任期内,其经营目标、理念、策略的转变和发展,有助于总结和检讨金融干部的培养、成长的经验教训,为培养和发现金融人才、建立恰当的用人标准和机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无论是银行业还是其他行业,竞争,归根结底还是人才的竞争。一些基层行从原来的落后到在更换了新的管理者之后员工面貌焕然一心,业务蒸蒸日上,其中虽然不乏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管理者凝聚人心、管理思路的创新所起的关键作用,因此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其中好好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将优秀的管理经验加以推广,促进产生良性的人力资源培养机制。

2、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作为对审计对象实行“问责制”的很好依据,也是对继任者和同业人士很好的警示和启迪,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笔者所在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05年9月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高级管理人员尽职问责暂行办法》,办法对问责对象履行职权范围内发生的经营管理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责任认定、追究和处罚予以了详尽的规定,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上述问责提供了事实依据。

(二)合规经营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被审计对象在较长一段任期内的经营活动,能够发现年度或专项审计中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内一些不易被发现的问题,有利于发现银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银行管理者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

1、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是否注重合规经营,其经营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可以判断出其作为一名金融业高管是否具有所应有的合规意识,以及其所领导的责任中心是否有存在合规偏差的可能及偏离度。

2、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揭示审计对象由于在金融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合规行为,所造成的已发生或潜在的经营风险,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尽最大可能及早挽回金融企业的损失和声誉。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当前几乎所有中资银行仍只是“部门银行”,而不是“流程银行”,导致针对客户需求的服务、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受到人为的限制,出了问题部门间相互推卸责任,难以查处。如笔者辖内某支行发生的个人按揭业务中由于没有取得有效他项权证即予以放款而导致抵押落空引发危及银行信贷资金的事件中,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产生的不合规行为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流程上的缺陷正是导致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审计报告可以及早预警或予以揭示,尽量弥补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损失。

(三)风险管理方面:

1、金融企业由于其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揭示尤为重要。

审计不是歌功颂德,是以揭示潜在或已存在的问题为己任,特别是对于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来说,哪怕是一个极小的风险隐患,它带来的将是资金的损失更可能是人员的伤亡,因此无论是对于存汇业务、还是信贷业务,抑或是安全保卫方面,责任审计对上述方面的揭示都是极其必要的、迫切的。

2、要重点揭示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在其负责的业务领域所存在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对潜在的资金风险进行重点揭示并评估其程度,给今后的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去年发生的中行高山案引出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而今年从中行的双鸭山案件到交行沈阳滨湖支行重大挪用客户资金案又引出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两个通知无一例外地道出了目前防范风险、确保银行资金安全的重要性。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对基层行资金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无疑起到了“镜射”作用。

3、通过现象看本质,应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分析,提出造成这些风险的根源所在,发现内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为扼制风险从源头上提供经验和依据。

(四)经营管理方面:

1、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经营活动中,是否遵守国家财务、税务等规定,检验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是否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能够反映作为一个基层银行经营者的管理理念与管理风格。稳健经营、合规经营是一个合格的银行业管理者的起码操守,无论是对业务的拓展还是经营管理都不短视,不刻意追求短期的轰动效应,而是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获取长期的收益。

2、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揭示被审计对象所负责的业务领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籍以判断所存在的经营风险的大小和程度,为经营活动的良性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审计报告体现了被审计对象在基层行业务发展领域的各个方面,其中是否存在有章不循或是无章可循的现象,对今后业务的稳健拓展、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无疑将起到警示的作用。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14篇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____。

(3)______和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和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和_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龆?砂炊┰妓姆缴鲜龀鲎时壤??痈孟钭急附鹬刑崛。?制谠黾映鲎识钪罗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和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的子公司,______改名为___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和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和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_和_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币,除编制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交通银行审计履职报告范文第15篇

企业合资经营合同(金融类)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____。

(3)______和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和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和_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龆?砂炊┰妓姆缴鲜龀鲎时壤痈孟钭急附鹬刑崛。?制谠黾映鲎识钪羅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和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的子公司,______改名为___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和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和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_和_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币,除编制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