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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实施计划范文

时间:2022-03-09 04:59:24

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实施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全区企业博士后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企业博士后工作是开发创新型高层次人才、推进产学研结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之一。做好企业博士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人社部门作为企业博士后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人才、经信、科技、财政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协调机构,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企业要树立博士后工作的主体意识,成立企业博士后工作小组,加强与区推进博士后工作协调机构的联系。

(二)制定发展规划。期间,按照“完善制度、扩大规模、注重质量、造就人才、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科学制定全区企业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各镇(街道、区)要开展企业发展能力的调研,以规模型企业和技术创新型企业为重点,建好拟设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基地分站,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后备企业库,把布局工作站(创新基地,以下同)与建立各类研发机构统筹规划、有机结合。

(三)创新工作机制。对规模小而技术创新能力强,暂不符合条件建工作站的企业,可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域性创新基地的综合服务功能,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先行开展科研项目攻关,成熟后再创建;对暂不符合国家工作站设站条件的企业,可先申报设立省创新基地。对区内企业现有博士人才,可借助开发区管委会区域性创新基地这一平台,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流动站培养博士后,帮助企业集聚博士人才。

二、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全区博士后科研工作载体有序高效运转

加大扶持资助力度,进一步发挥“择优扶持、择优资助”政策导向作用,建立奖优奖新的企业博士后政策体系。

(一)设站资助。经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下同)给予60万元资助;经省批准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基地分站,下同)给予20万元资助。

设站资助主要用于工作站的设立支出、设备购置等,原则上在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团队),并完成开题报告后拨付。

(二)项目开题资助。工作站设立一年内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并举办博士后科研课题开题报告的,给予设站(基地,下同)单位4万元项目资助;开题第二个项目的,第二个项目给予5万元项目资助;开题三个及以上项目的,第三个及以上项目给予每个6万元的项目资助。工作站设立一年后再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并举办博士后科研课题开题报告的,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项目资助。

(三)博士后在站资助。根据博士后科研项目进程给予新进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完成项目开题报告补贴5万元,完成项目中期考核后再补贴5万元;博士后科研项目获国家、省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分别给予1万元和0.5万元科研奖励补贴;博士后科研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3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奖励0.2万元;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列入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免交个人所得税)。

(四)博士后落户资助。完成博士后科研任务留在企业工作并落户我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被评为市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50-250万元安家补贴。落户资助分5年等额发放。

(五)落实企业博士后工作经费。每年安排企业博士后工作经费不少于30万元,用于创建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团队)以及组织企业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

上述所需经费,已明确经费渠道的,按其规定执行;未明确经费渠道或不足部分,由区、镇(街道、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其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专项经费列支。

三、深化工作内涵,完善全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服务措施

企业博士后工作坚持走“建管并重、量质并举”的良性发展之路。要从管理制度、服务措施、保障体系着手,深化博士后工作服务内涵,不断完善我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服务措施。

(一)开展科学合理的工作评估活动。区人社部门应加强对设站单位博士后招收、经费使用、研究项目进展、研究成果质量、工作制度建设及落实、研究设施配置、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保障等情况的指导、评估,促进全区企业博士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设站单位应成立以项目指导老师为主体的专家考核小组,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工作,抓好开题审查、中期考核、结题评估三个重要环节,指导、协调博士后科研工作,完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纪律约束、优胜劣汰等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博士后质量保障体系。

区人社局对建站一年内未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站,应提出督促意见;两年内未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站,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由区人社局向审批部门反映其工作情况,直至按有关规定取消设站资格。

(二)主动服务设站企业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区人社局要建立与设工作站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之间的长效沟通合作机制,积极搭建多功能的互动平台,帮助设站企业引进合适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区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在站及出站落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同时,积极对上争取,大力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专利和科技项目资助,鼓励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三)优化企业博士后工作保障体系。设站单位应成立科研项目小组,加强科研项目建设,高标准提供有利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的工作、生活条件,解决博士后研究必备的仪器设备,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配备专业人员参与项目研究。积极探索技术入股、产品利润提取、住房补贴、家属安置等有效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造性研究的主观能动性,卓有成效地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同时,应根据自身战略发展目标,就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等与高校(科研院所)流动站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合作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长效机制;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自觉保守企业的技术及商业秘密,如有违反,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应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执行时间自市政府府规字〔〕11号文件公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企业博士后工作日常管理按省人社厅印发的《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人社规〔〕3号)执行。原委发〔〕27号文件中,涉及有关对新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及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的条款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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