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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分析范文

时间:2022-06-13 05:11:01

鉴定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分析

一、主要目标

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全流域省控监测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95%以上,其和干流段分别达95%以上,段达90%以上;全流域省控监测断面及交界断面水域功能区达标率90%以上,其中北溪龙岩段达85%以上、段(含河口)达90%以上、达95%以上。、流域设区市、县(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90%和85%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二、重点任务

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投资约19.9亿元,重点推进五大工程164个项目;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投资约8.3亿元,重点推进五大工程80个项目。

(一)饮用水源保护。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拆除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开展县级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规范水源保护区建设。计划投入2.30亿元,重点实施水源地整治、水源地污水截污等24个水源保护项目。计划投入1.23亿元,重点实施前线水库饮水保障工程、支流保护与整治等13个水源保护项目。共建设截污工程21.3公里、水源保护区围网等隔离设施43.2公里,为47个水源保护区建设标志牌。

(二)养殖污染整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两禁区”规定,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拆除工作,加快禁养区外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防止出现污染反弹。流域计划投入4.48亿元,重点推进延平区杜溪流域畜禽污染综合整治、凯圣生物质发电项目、连城县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等21项工程。流域计划投入1.06亿元,重点推进生猪养殖污染深化治理、12家养殖户“零排放”养猪技术推广、畜禽养殖基地建设等7项工程。

(三)工业污染整治。结合污染减排,加强工业(含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工业开发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排放监控。流域计划投入3.21亿元,重点推进尤溪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南纸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新增三期(深度)处理工程、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离子膜烧碱一期节能技改项目等50项工程。流域计划投入0.6亿元,重点推进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龙翔有限公司雨污分离系统水管网建设等16项工程。

(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年内实现县县有污水处理厂目标;推进集镇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流域计划投入8.13亿元,重点推进大田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等43项工程。流域计划投入4.39亿元,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污水厂脱氮改造工程等12项工程。

(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推进矿山整顿、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整顿规范河砂开采,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加强重点库区水葫芦及漂浮垃圾的清理工作,开展小流域污染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引导和推动县市及乡村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流域计划投入1.75亿元,重点推进市流域矿山整治、两岸造林绿化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连城县河道采砂整治等26项工程,完成50家水电站最小下泄流域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实现联网,新创建20个以上生态乡镇和15个以上生态村。流域计划投入1.06亿元,重点推进漳平市流域造林绿化与生态林建设、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能力建设、平和钟腾旧铜矿尾矿库治理、新罗区河道采砂整治等32项工程,完成46座水电站最小下泄流域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实现联网,新创建20个以上生态乡镇和15个以上生态村。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和《重点流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市、县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今年开始组织对、流域综合整治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出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当地政府环保实绩考核和省级流域治理补助资金安排依据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为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部门职能分工,强化对年未完成项目和年度整治项目的督促检查;对年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要采取措施尽快完成。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二)认真落实污染减排措施。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明确年度削减目标,落实具体削减项目、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等。进一步完善减排项目档案,实行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污染物总量削减情况,确保减排项目按期建成投运。加强源头管理,所有新、扩、改建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从现有企业实施减排的总量中调剂解决。流域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对未完成总量减排指标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60%,或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的地方以及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未依法开展区域环评的部级、省级开发区,环保部门将暂缓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项目。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还要暂停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的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明确投资主体。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和城市污水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效益。各市、县(区)政府要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流域整治。省环保厅、财政厅要积极探讨生态补偿等新措施,在转移支付的增量资金安排上考虑上游地区的主体功能布局和交界断面水质情况。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贯彻实施《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环保正常执法活动。要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环境安全,保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传输仪器设备和通讯设备及防护设备。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对流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发现船舶引发的水污染事件,还要报告海事管理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处置。要加强环境安全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治或搬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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