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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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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3篇

第一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四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规范节日期间的食品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进一步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两节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把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及早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针对节假日特点,加大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结合前一阶段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工作。

一是要对集体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的餐饮场所及农贸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饮食摊点、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超市等重点场所展开全面检查。二是要结合节假日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月饼、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特色食品和散装食品等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三是要认真做好群众性聚餐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群众性聚餐申报、登记和现场监督、指导等制度,防范群众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要坚决遏制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抓住“两节”期间有利时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以节日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并于2012年10月11日前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至县食安办。

第二篇

各中小学、县直属校(园)、民办学校:

为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庆期间有关安全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在国庆节放假前,各校要结合《致学生家长一封信》,集中师生开展一次交通、登山、防溺水等安全大教育和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教育要覆盖到每一个年段、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安全教育重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1、落实放假前后学生安全疏导工作:学校要配足行政人员和教师在放学、上学时段做好值勤疏导工作,防止学生乘坐无证车辆、农用车辆、超载车辆,引导学生有序、安全回家和上学。

2、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国庆放假时间长,外出旅游探亲等人数多,各校要教育学生外出要有监护人相伴,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农用车和超载车、船等交通工具。

3、落实登山安全教育:传统节日“重阳节”(10月5日)在国庆节期间,要教育学生文明登山、安全登山;登山时要有熟悉路线的家长或长辈带领,不在危险山体、悬崖等处逗留拍照;不得在山上随意点火和燃放鞭炮,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4、落实防溺水安全教育:天气虽已转凉,但防溺水工作仍不可掉以轻心。各校要反复告诫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得在无监护人和长辈看护下下水,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玩耍,发现溺水事故应立即呼救,不擅自下水营救,避免发生更严重的溺亡事故。

二、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各校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值班人员,每日必须有学校行政领导担任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协同学校保安员巡查学校重点防范部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汇报,防止盗窃、火灾、破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措施。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的作业区、生活区、仓库等重点部位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无证上岗;施工车辆严禁搭乘施工人员上下班,运行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第三篇

各直属单位、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个安全、稳定,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中秋、国庆既是传统节日,也是生产、运输、经营旺季,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做好今年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研究和周密部署,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努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行动”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会下发的《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通知要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立即组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深化隐患排查,强力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排查和整治,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歌舞厅、电子游戏(艺)、网吧、营业性演出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县博物馆要加强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大力度,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和“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关于201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件以及前段时间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指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要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今年来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针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辖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四、加强值守,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值班工作,要落实值班人员,保证联络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得到及时处理。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在第一时间积极有效应对,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报告,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各有关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