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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投资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以下简称整治活动),推动我区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切实解决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改善和优化我区投资环境。
(二)总体目标
营造政令畅通、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依法行政、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发展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便民利民、环境优良的社会环境,使全区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此次整治活动重点围绕4大类14个方面开展。
(一)集中清理和整治法制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策宽松、公开透明、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加大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力度,根据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软环境的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
要牢固树立“大软环境”理念。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都要站在推动全市经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双重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软环境建设,要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事事关系软环境”的大软环境理念,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软环境建设。
要实行软环境建设“一岗双责”制。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是重要领导责任者;班子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是主要领导责任者。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要在电台、电视台、信息港等媒体和平台设立软环境建设专栏或版块,加强指导,充分发挥正面宣传的引导作用和反面宣传的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多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黄金时段滚动播出市软环境投诉举报电话;要协调一定数量的出租车、客运班车等流动载体,常年公布市软环境投诉举报电话;要在审批部门报表的适当位置加印投诉举报电话;要在政务大厅各个服务窗口适当位置粘贴投诉举报电话;要在境内重要公路两侧设立的宣传标牌上添加市软环境投诉举报电话;要通过板报、墙报、新闻橱窗等方式广泛宣传软环境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公布市软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促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有关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性
(一)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自199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以来,从生态示范区到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已有海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生态省(区、市)建设,150多个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市的目标,近500个县(市)在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生态县(市)创建工作,江苏省张家港市等11个市(区、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市(区、县)”,629个乡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89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4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
我省目前已有8个市(区、县)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2个乡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2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目前正在申报省级生态县(市、区)验收的有井冈山市等13个县(市、区)。41个乡镇和15个村已上报环境保护部待批准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
(二)生态示范创建的重大意义。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地区积极发展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城乡环境污染防治,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部分地区已初步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践证明,生态示范创建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有效途径,是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有效方式,是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也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环保工作实现历史性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它将为我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当前,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创建的数量和质量上,我省各个设区市之间发展还不平衡,有些市、县对生态示范创建缺乏系统宣传,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一些市、县在创建中还没有真正综合协调,统筹各领域的发展,甚至忽视了解决基本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为创建而创建,工作不扎实。为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推进环保工作的历史性转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深入扎实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各分局、科(室)、大队、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市、县软环境建设有关要求,为构建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局软环境建设层次和质量,按照“流程再造、铸优作风、廉洁高效、诚信守诺、服务发展”的基本要求,着力打造“三优(服务优质、诚信优良、创新优秀)机关,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的腾飞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清醒地认识到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本质要求,是巩固民评工作成果,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的需要。
二、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全体工商干部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软环境建设的文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加强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把“八荣八耻”道德准则,变成每个工商干部的自觉行动。强化服务意识教育。以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出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政治组织纪律、从政道德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
三、规范言行,树立文明服务良好形象。
要严格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坚持“请”字当头,微笑服务,自觉使用文明服务规范用语,杜绝服务忌语。严格规范办公行为。办理业务时主动热情,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态度文明、行为得体,主动出示证件,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不接受管理对象的钱物和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各村(居)、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切实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有效改善全镇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全镇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保护工程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清水工程、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环境卫生整治工程等环保工程,致力提升全镇环境质量。尽管如此,镇域环境质量并未得到明显改善,企业偷漏排工业废水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10月中旬以来,镇域主要河道均受到较大范围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为此,各管理区、村(居)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本区域环境的日常监管力度。各企业特别是排污企业经营者要切实转变思想,注重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共同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以实际行动改善镇域环境整体质量。
二、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举措
(一)全面排查各类环保治理设施。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配足配强环保管理人员,每天定期检查企业内外部管线、产污设备、污水处理设施等,确保各类环保设施运行安全。对厂区周边环境也要落实专人进行常态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消除环境污染。
(二)全面封堵清下水排放口。对目前尚未按照要求实施清下水排放口封堵的企业,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全面封堵。若发现清下水排放口未按要求封堵或排放口存在污水“跑、冒、滴、漏”等现象,镇有关部门将第一时间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提请环保部门从严从快处罚,直至企业停产整顿。
(三)严格“进管达标”要求。各重点排污企业要按照“进管达标”要求,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快在建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尽快实现稳定达标。同时,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总量,定期统计企业用水量与排污量的对比数据,差距明显的企业需说明理由。
各村、社区、机关内设办(所、中心、中队):
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深入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总体要求
以“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建设宜居兰江为目标;以清洁村庄(社区)、清洁道路、清洁河道和绿色家园为基本内容;以整治围村垃圾、卫生死角、污水横溢、乱堆乱放、改水改厕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和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为目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切实改变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1、清理乱搭乱堆、占道经营。按照成片连线要求,集中整治道路沿线的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进一步规范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加大对沿路广告、招牌、商铺门店的整治力度。其中街道主要道路、通村网络公路由街道城管中队负责、村配合,村道、村内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的建筑材料、柴草及杂物的整治由各行政村负责。
2、清理垃圾、整治卫生死角。由街道环卫所负责集中清理、整治街道主要道路、通村网络公路两边的陈年垃圾、渣土、杂草及其他生活废弃物。各村(社区)要动员和组织村(居)民打扫庭园内外、房前屋后卫生,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四害”孳生地,引导村民做到不散养畜禽,不乱倒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净化生活环境。同时对村道、村内道路两边、河边、绿化地带、菜场等公共场所等的垃圾彻底清除,做到无暴露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3、整治河(溪)道、畜禽养殖,加大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做好二类河(溪)道的保洁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溪)道等水面的保洁责任制,加强对保洁员队伍的管理、监督,对所有河道、溪道、池塘漂浮物和障碍物、水生植物彻底打捞干净,做到岸坡堆积垃圾、打捞的漂浮物垃圾及水生植物做到日产日清,并在指定地点倾倒。严格禁止各村庄居住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发展养殖业,加大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的取缔力度,加强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村社居住区养殖户的综合治理指导和督促养殖户及时清运畜禽排泄物,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畜禽排泄物的无害化生态处理,确保周边环境整洁,由街道农经办牵头,各村配合落实。加大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相关村对向家弄、前溪湖等危害饮用水源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进行一次集中整治。二类河(溪)道由街道农经办负责,三类(村级)河(溪)道、池塘由各行政村负责。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洁工作,切实改善农村面貌,全面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河道管护、农路保洁“三合一”管理模式,建立“统一机构管理、专业队伍保洁、固定经费保障”的运行机制,做到制度化管理、常态化保洁,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河面清洁无漂浮物、农路整洁无垃圾。
二、保障措施
1、组建队伍。各镇(区)要充实环卫所力量,落实3-4名管理人员,按集镇人口2‰左右比例配备保洁员。各村(居)组建保洁队,由村(居)主任总牵头,明确一名村(居)委任队长,按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1名配备保洁员。
2、筹措经费。县、镇二级工作经费分别由县、镇负责。村级运转经费按县、镇、村三级多元筹措,每年县财政安排700万元,镇(区)财政配套600万元,统筹以奖代补资金1300万元,专项用于村级运转经费奖补。镇级配套资金由各镇(区)在每年7月底前解缴县财政专户(具体配套资金见分解表)。村级自筹运转经费在村级经营性收入和“一事一议”筹劳资金中列支,每年7月底前按每村2万元预缴镇(区)农经部门。
3、明确职责。村(居)保洁队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河道管护、农路保洁工作,负责对村(居)保洁员保洁工作的督查和考核;镇(区)环卫所承担集镇(含所在居委会)生活垃圾收集、河道管护、道路保洁和村级垃圾转运压缩工作,负责对环卫所保洁员以及村(居)保洁队保洁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县规划城管局负责各镇(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工作。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镇人居环境,更快、更好地推进全镇新社区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县农村新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广大群众对当前农村人居环境中所反映垃圾、污水等问题为重点,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抓手,从“美化、净化、绿化”农村人居环境入手,进一步优化农村整体生活环境,努力把全镇农村建设成为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整治重点
⒈生活垃圾清理。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大清理活动;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保洁机制,逐步实现日常保洁由专人保洁向专业保洁转化。
⒉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户改厕、村建池、镇进网”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小型集中公厕改造步伐,积极普及水冲式卫生公厕,着力提升农村卫生改厕水平。
⒊河道环境整治。按照县“清水工程”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河道清草市场化保洁监管,切实加强对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全面开展农村河沟池塘的疏浚整治,着力提升全镇主要流域的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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