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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监管论文范文

运营监管论文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1.1排污企业自行维护指的是在线设备有排污单位自己运营、维护。

由于在线设施是一种新生事物、排污单位缺乏这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很难保证在线仪的稳定、准确运行;再者,在线监测仪本身就是安装在企业的电子眼,用来监控企业的排污行为,为环保执法提供可靠数据,这种情况下,部分排污单位有可能会对在线设备存在抵触情绪,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导致在线仪不能够正常运行,起不到在线监控的目的,不能为环保执法提供准确、可靠的,这样就失去的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意义。

1.2设备厂商运营维护。

设备厂家对设备结构熟悉,性能了解透彻,出现问题很容易判断故障原因,备品备件购买方便,解决问题及时,但设备厂家运营,容易利用其对备品备件的垄断,私自提高备品备件的价格,增加排污单位的负担。更有甚者,排污单位与设备厂家串通,私自调整仪器参数,导致在线数据失真,极大的影响了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监管。

1.3BOT运营维护。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及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1.4第三方专业化运营维护。

在线监测设备的第三方专业化运维指环保部门或企业委托从事环保技术服务,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对辖区内在线监控系统进行统一运营维护的一种模式。第三方运维模式又分为部分托管和全部托管两种运营维护模式。

1.4.1部分托管

部分托管运营维护指运营商只负责用户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管理工作,确保用户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数据准确可靠,仪器运行过程中需要更换的耗材及配件由用户负责购买,运营商负责更换。部分托管运维收费组成为:人工费、交通费、运营维护费等

1.4.2全部托管

全部托管运维指运营商全面负责用户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管理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耗材、配件供应及更换,用户只需调取数据,其他工作由运营商负责完成。运营商确保用户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数据的及时、准确、可靠上传。全部托管运维收费组成为:人工费、交通费、年耗材费、年配件费、运营维护费等。济宁市经过近几年的专业化运维实践,第三方专业化运维模式是完全切实可行的,它的优点在于:

(1)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只是对运营商进行监督和管理。从管理层面上说,第三方专业化运维有利于环保部门将有限的人力、物力从琐碎、繁杂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到行政管理,监督、监察和行业指导的本职工作上来;从技术层面上说,环保部门技术人员可以把更多经理放到环保学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上面。

(2)对于排污企业来说,克服了在线监测设备有企业自身管理的弊端,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设施安装后无人管理、基本处于停运或半停运状态的局面。第三方专业化运维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本身减少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维护和管理的时间和成本;另一方面在线监测仪获得的数据更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更加直观反映企业的排污情况,有效改进企业的生产和废物处理工艺。

(3)作为第三方专业化运维公司来说,由于具有较强的专业管理水平和运营维护管理经验,通过集约化的管理降低运行维护成本,从而为更好的做好运营维护工作奠定了基础,专业化运维公司的管理标准是统一的,只做市场运作,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和管理,并对排污企业提供优质、便捷、可靠的服务,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现阶段运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按照目前的运维模式,运营维护经费由委托运营的企业支付,部分企业缺乏积极性,运营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运维公司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挫伤了运维公司的积极性,不利于运维工作的运行。

2.2由于我国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起步较晚,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法规,因此各地方各部门采取的监测分析仪方法差别较大,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暂时难以保证。

2.3目前,由于国内在线监测仪器品牌较多,甚至技术原理都不同,增加了第三方专业化运维公司的技术复杂系数和备品备件的储备量,导致运营成本上升。

2.4部分站点的硬件环境无法满足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的需求;排污口未进行规范化整治,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点设置不规范,无法保证样品采集的代表性和准确定性。

2.5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人员技术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

2.6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必须经过强制签订。由于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原因,计量部门尚未全面开展检定工作,这对监测数据应用的合法有效性带来一定的影响。目前环境保护部开展的数据有效性审核解决了这一问题。

3第三方专业化运维公司的建设和发展方向

3.1第三方运维工作的形势分析

目前,中国环保产业正在进行综合实力的整合。在严酷的市场竞争面前,谁能站住脚跟,谁就拥有发展的可能。科技创新是环保企业发展的根本,是存在的基本保证。没有创新能力,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发展。现阶段,各地运维公司数量较多,体制复杂,而且各地区规定的运营管理费用相差太多,运维公司各自为政,缺少统一的管理,相互之间技术交流很少,相同的设备出现相同故障时总是重复性工作,浪费工作时间,备品备件的购买渠道不明了,导致在运维工作中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运维公司有统一的管理,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运营工作提升了统筹管理的空间,相互之间学习的机会大大提高,技术水平上升快,深化运营理念,经济能力和投资能力会成倍增长,保持持续发展的条件,技术力量相对集中,研发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及产业化能力不断增强,能够有效的进行技术储备,在适当的时候完全可以推出自己的新产品。第三专业化运维公司是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的必然产物,顺应中国环保形势发展的需求。

3.2标准化、专业化运维公司建设的基本要求

3.2.1运维公司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运营资质证书。

3.2.2所有从事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的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3.2.3拥有独立、经过国家资质认证的实验室。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能正确、熟练的掌握实验室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3.2.4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以及岗位考核、运营管理考核、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在线监测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故障及维修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3.2.5在运维站点上应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建立站点管理制度

3.2.6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的管理制度。对于签订运维合同的企业,实行一企一档,包括:仪器设备档案;验收记录;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实验的例行记录;TOC或UV转成COD的转换记录;监测(监控)仪器的运行调试报告;例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仪器设备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和废液处置档案记录。建立运维人员、实验室人员、分析仪器、维护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3.2.7为保证监测设备的运行率和监测数据的准确率,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质量,保障污染源监控设施的长期稳定正常运行,根据经验测算,建议每人运维监测设备不超过8台套,每辆车运维监测设备不超过20台套。

4对污染源企业新安装在线监测仪的一些建议

在国家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初期,由于对在线监测认识的不统一,造成在设备选型、集成商选择等方面把握的尺度宽严不一,致使个别地区出现“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思想,对前期设备选型唯低价是从,影响了系统建成后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社会上很多不具备系统集成经验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中、小环保企业涌入在线监测市场,以低廉的价格承接在线监测业务,并通过转包的方式将工程项目转卖给外地的在线监测设备生产企业。由于这种经营模式以低价入市,赚取微薄的买卖差价,其根本没有技术力量和足够的利润来支撑售后维护和后期运营,往往将这些责任转嫁给企业,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在线监测运营工作很难展开。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再次发生,根据济宁同太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多年的运维经验,建议对新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应遵循“淘汰准入”制度:

(1)检查在线监测仪是否经过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监测,对认证检测隔和的设备厂商进行登记备案。

(2)围绕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设备选型、管理经验等内容进行专题调研,收集、查阅大量国内外在线监测设备资料,对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情况进行市场调查,考察设备厂商在国内较长时间稳定运行的业绩;在线监测设备故障率的高低;运营维护是否方便;备品备件的供应情况;在线监测设备和备品备件价格是否合理。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基于非线性制作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实现集中、统一的素材管理模式。各栏目可以方便地共享使用素材库内容,用户可以按照用户名、上载时间、素材类别、素材名称等多种条件进行组合查询、检索和统计。

素材的删除管理

记者或编辑对素材所作的删除为一级删除,可以手动删除素材,自动删除软件。系统管理员对一级删除的素材所作的删除为二级删除。在删除素材时对所删素材进行引用性自动判断,自动提示有引用关系的节目素材,避免有用节目素材被误操作,进而确保素材的安全。

素材的访问权限管理

通过非线性制作网络系统管理员逐一就每个用户对素材的访问权限进行严格设置和管理,保证只有授权用户才能处置节目素材。

非线性制作网络系统数据库的备份

采用冷备份和热备份相互支持的方案。冷备份可使用在非线性制作网络系统中不同的终端。冷备份可以将数据安全恢复,保证数据安全,热备份对在使用中的数据进行备份,保证使用数据的安全。

安全管理

(1)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网络结构,是确保非编网络安全可靠运行的关键。网络结构的安全就是尽量消除非线性制作网络系统中的单点。长春电视台的非线性制作网络系统为双网络结构:即基于SAN结构存储千兆光纤网和基于IP技术的千兆以太网。光纤交换机、以太网交换机采用冷备份冗余设计,所有备份交换机的配置文件提前设置,用以保证当交换机出现故障,可以短时间内启动备用设备。而所有服务器全部采用主备方式和冗余设计,有效避免非线性制作网络系统的单点故障。

(2)非线性制作网络系统的应用软件应开发设计自动保存功能。数据库文件,包括制作素材文件及相应的时间线信息应定期自动备份,防止非线性制作网络系统突然瘫痪。

(3)设置了各类操作权限以防止网络系统遭受破坏,同时还隐藏了共享目录,防止用户误操作或恶意破坏删除重要的共享素材。

(4)素材盘保护功能。为避免非法数据写入,防止非法操作破坏素材的完整性,将FC-SAN素材盘符从系统资源管理器中去除。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一、市场准入监管

1.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金融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一个国家或地区并不是商业银行越多越好,监管当局审批设立商业银行机构,一定要考虑一国或一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把设立商业银行与当地经济发展、市场竞争环境结合起来。不然,会导致银行业的恶性竞争,引发金融危机,反而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和社会稳定。2.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符合商业银行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我国金融业发展政策和方向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必须遵循这一要求,当前我国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社区银行,扩大引进外资银行,就是这一要求的体现;合理布局就是要求审批设立商业银行时应考虑到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商业银行的数量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经济发达地区商业银行机构多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少一些;公平竞争原则,设立商业锒行机构要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避免行业垄断;要求商业银行机构依法台规经营和开展有序竞争,避免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同业利益和同业形象。3.符合最低资本金及股权结构和股东资格要求。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一定比例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4.符合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要求。在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中,要求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民主、高教的决策体制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约束机制。要求有完善的内控制度,主要包括:统一、严格的业务标准、程序及相应的制度;统一、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系统;独立、高效的内部稽核审计系统;建立完善的内部报告及信息管理系统;重要业务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5.符合经济核算的要求,确定的综合经营计划和预期财务指标水平比较合理。综合经营计划应对未来大部分业务的市场情况进行描述和分析,并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和业务策略。6.符合商业银行营业场所的要求。商业银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安全保卫防盗、防抢和消防设施,以及开展各项业务的必要设施,确保高度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业务营运监管

1.业务营运监管的主要内容

(1)资本充足性。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关键的问题是要有适当的贷款评估和资产分类方法以及相应的会计准则。恰当地评价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就意昧着必须准确评估商业银行的贷款组合、拥有资产或其他表外资产业务,并对其资产组合进行分类,保证提取足够的呆账准备金。(2)资产质量。资产质量是衡量一家商业银行经营状况最重要的依据,商业银行经营出问题往往是从资产质量恶化开始的,然后才是相应收益和资本充足率的下降。因此.监管当局把资产质量作为最重要的监管内容。一是保证银行的信贷职能建立在稳健原则之上的,建立并保持信贷政策和贷款审批、管理程序方面的文件规定;二是监管当局必须对商业银行的单项信贷、资产分类和提取呆账准备金政策进行定期检查,评估这些政策和实际资产质量是否相适应;三是监管当局必须对商业银行有问题的信贷和回收逾期贷款的程序进行关注,在提供担保和抵押的情况下,还应对担保的可靠性、抵押品的质量进行连续的评估和监测;四是限制对单一贷款人和关联企业的风险,防止风险集中。(3)流动性。流动性比例的监控必须与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状况结合起来进行评估,流动性越高,说明商业银行掌握的低收益资产就多,资产的盈利性也就越差,就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长远发展能力。(4)盈利能力。盈利是商业银行经营的目的,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有盈利,股东才能分得股息和红利,银行才能提取积累,增强抵御风险的实力和发展的能力。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主要取决于收入和费用支出水平。对盈利能力的监管,主要关注商业银行在财务会计核算中的不审慎行为,主要盈利不实。应付利息计提不足,表内应收未收利息长期挂账;果账损失和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不核销;呆账准备金计提不足;营业费用成本占比过高。上述现象的长期存在,将极大地损害商业银行的健康稳健发展。(5)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是监管当局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完善的内部控制是衡量商业银行具有良好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业务操作的效率性和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行为准则的规范性。因此.监管当局在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的同时,必须要求商业银行贯彻“内控优先”的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授信的内部控制;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存款及柜台业务的内部控制;中间业务的内部控制;会计的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2.业务营运监营的方式

(1)非现场监管。具体操作方式是在商业银行本外币并表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日常业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搜集、整理、分析,对比监控各项比率指标和审慎经营的要求,监控业务经营状况和动态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要求商业银行迅速解决。(2)现场检查。监管当局指派专人或进入商业银行实地检查。一是专项检查:对暴露或掌握的风险隐患和问题,监管当局要安排专人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其纠正。二是全面检查:即常规检查,是对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包括资产质量、贷款风险、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水平和日常业务操作等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对现场检查后,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和商业银行纠正的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监督。这样有利于强化现场检查的敷果和作用。(3)监管报告。监管报告应对照监管目标和监管依据,对某一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和评价。一是对商业银行机构总体状况的评价。商业银行机构的偿付能力是否可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中正常及特别流动性的需求,业务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安全稳健。二是对商业银行具体的监管进行评价。有无违规经营行为,不良资产状况是否真实,呆账准备金提取是否足额,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水平是否满意,内部控制和管理是否到位,以及其他的漏洞和不足。三是对商业银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商业银行机构管理层有何经营策略、资本规划、时下设想、经济环境及市场竞争情况。四是监管机构针对银行机构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监管措施。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铁路运营安全;胶济铁路事故;监督过失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5-0103-02

一、监督过失理论概述

监督过失理论经历旧过失理论、新过失理论、新新过失理论三个阶段演变而来,于20世纪50年代由日本为解决企业内部中上层管理者的监督过失责任而提出:监督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引发的损害结果应承担监督过失责任。监督者的行为与被监督者的过失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但监督者的监督管理责任决定了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过失负有预见义务以及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中国学界通说一般认为监督过失包括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监督过失是对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或者其他非犯罪行为负有监督义务的监督者应当预见到该结果的发生,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该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未采取措施,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广义的监督过失除了狭义的监督过失理论外还包括管理过失。管理过失是指对各种物、设备、机构、安全体制等的不完备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责任的情形。监督过失理论在中国刑法渎职罪相关条例中有所体现,张明楷教授就认为监督过失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缺乏对被监督者的行为的监督所构成的狭义的监督过失,二是由于没有确立安全管理体制所构成的管理过失”。

二、监督过失责任要素

1.责任主体:监督过失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特定的人,且处于一定的监督地位,因自身职位或业务工作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定监督义务,具有一定的预见和预防危害结果的能力,监督者应该是直接相关负责人员。

2.责任客体:监督过失责任的客体为注意义务,正是因为监督者没有正确履行注意义务而被追究监督过失责任。注意义务分为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两类,即监督者应该对因自己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或者直接因监督者的过失行为而产生的结果有预见的能力,对其行为引起的结果进行合理的预见且对将发生的意外事故负有采取措施积极回避的义务。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都应在被监督者有过失的前提下进行讨论,被监督者故意的情景应该排除。在判断监督者有无正当信赖事由时候,应对行为人所处的监督地位、社会相当性程度、危险的轻重、注意义务规范、违反义务情况、监督关系中基于信赖事由提出的抗辩理由等情形通盘综合考察,合理限定监督过失责任人主体注意义务的能力和范围。

3.严重的损害后果:这是监督者承担监督过失责任不可或缺的因素,监督人的监督过失是严重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之一。只有当监督者由于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的责任,或者履行职责不当,且被监督者实施了危害行为导致严重结果发生时,才会产生所谓的监督过失责任。

4.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监督者的监督过失与损害后果的发生之间按照学理中的狭义监督过失论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依据广义的监督过失论包括的管理过失来看,监督管理者单方面过失或者监督者的管理过失和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重叠,两种情况都可以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监督者承担责任有可能是因其监督过失是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也可能其监督过失是造成损害后果的次要原因。

三、“4·28”胶济铁路事故判决分析

我们注意到,“4·28”胶济铁路事故判决最终认定的罪名是刑法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究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责任时需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符合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中铁路职工主体要件。中国铁路法对刑法中的“铁路”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补充规定。铁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铁路,包括有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有铁路和铁路专用线。”《铁路职工分类目录》对“铁路职工”进行细分,将铁路职工分成三类: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但是并非所有的铁路职工都符合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中的主体要件,能造成铁路运营重大事故的只能是在从事铁路运营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作业等与铁路运输安全直接相关的铁路职工(如从事后勤的人员,虽然也属于铁路职工,但是其从事的工作与铁路运营安全并不直接相关,故不能成为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铁路职工分类目录》中的管理人员从事怎样的工作才算与铁路运营安全有着直接的联系?目前尚无相关规定明确界分。

2.违反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而制定的各种有关铁路运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等,包括与铁路运营安全相关的各种命令、条例、规则、办法、章程及与铁路运营安全相关的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追究行为人铁路运营事故罪除了判定其为适格的铁路职工外,还需判定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其行为予以规制,若行为人并没有违反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则不应依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惩罚。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组织变迁;协同管控;运营监测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36-0212-03

一、研究背景

在加快推进“两个转变”、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以及“三集五大”工作全面开展的大背景下,国家电网公司在总部和省市公司层面开展了三级运营监测(控)中心建设。目标是搭建集全面监测、运营分析、协调控制、全景展示、运营数据资产管理于一体的综合管控平台,有序高效开展监测、分析、运营数据资产管理、协调控制与全景展示等五项业务,实现对公司主营业务活动、核心资源以及客户服务的全天候、全方位、全流程24小时在线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异动和问题并协调解决,促进公司资源全面集约与高效利用、业务紧密衔接和高效协同,不断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效益。运营监测(控)中心(以下简称运监中心)自2012年底正式投运以来,有效支持了电网企业的管理运营,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作为一项管理创新,受现有组织架构、管理机制、数据支撑以及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运监中心在建设和运行中也出现了诸如横向协同能力不足、业务范围有待拓展、数据支撑保障不足、辅助决策作用难以发挥等问题。本文基于协同理论,结合上述现状问题,对运营监测(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进行了研究探索,并提出了今后的优化思路。

二、理论基础

1.协同理论

协同管控,即以企业组织结构为基础,打破业务部门的壁垒,发挥生产设计资源和项目管理资源集中化优势,促进企业的经营、生产和管理相联动。协同管控的目标是通过企业内部全责界定和资源配置等方式,作用于组织内部的利益相关者,以此间接引导组织朝战略目标迈进。[1]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波特在1985年发表的《竞争优势》一书中,强调了“协同作用”对企业集团的重要性。企业集团协同效应指企业集团的资源在整体性协同后可以发挥的整体会远远超过各项资源自身的功能之和,具体体现在分工协作的聚合效应、激励效率效应和资源优化配置效用,主要通过协同管控实现。

2.“四协同”理论探索

本文基于波特对“协同作用”阐述,结合当前运监中心定位发展,提出“四协同”管理目标,即通过优化业务发展方向,发挥运监中心在战略协同、业务协同、管理协同和资源协同等方面优势,促进公司向精益化变革方向转变。战略方面,自上而下参与公司决策,塑造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合力;业务方面,打破传统条线管理,深化“三集五大”横向沟通;管理方面,以流程为抓手,提升流程持续优化;资源方面,最大化资源配置。

为了实现以上协同管控的目标,需要在目标、组织、横纵向链接等方面协同管理。首先,目标是协同管控工作的前提。它要求企业在制订各部门相应的任务和考核指标时,不局限于该部门的职责和利益,而是以企业总体的协同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其次,组织是载体。在组织层面,为应对经营环境的实时变化,提升内部运营效率,必须建立一个与协同管控相匹配的组织结构,运监中心的建立就是这样性质的组织。第三,做好纵向和横向协调链接工作,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才能有效提高,企业价值链才能持续优化。运监中心的建立,即旨在通过目标、组织、横纵向链接管理,充分运用协同管控的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公司迈向可持续精益发展轨道。

三、基于“四协同”理论的运营监测体系三层面实践构想

基于“四协同”和组织设计相关理论,考虑当前运监中心发展面临问题,本文提出了运营监测体系三层面实践构想(如图1所示),即总体提升运监中心战略定位,强化战略协同目标,优化业务范围,明晰责权体系,设计与战略定位相匹配的组织模式,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做实业务协同、管理协同和资源协同载体。

1.战略层:提升中心定位层级

将运监中心打造为公司级运营协同中心,提升横向协同话语权。专业化管理使得企业在纵向上具有强大管控力度,而专业条线之间横向协同坚如壁垒。[2]因此,战略层面,需将中心定位为公司级运营协同中心,赋予充分的管控权限,其组织设计应处在决策层与管理层之间,从而真正实现增进战略协同。

2.业务层: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优化业务体系,强化“四协同”

基于战略目标出发,自上而下优化业务体系,即以公司战略目标为纲,分析各项业务在执行过程中对既定战略目标和重点工作目标的偏差情况,确保既定战略目标的实现。横向上,中心积极参与公司前端重大运营决策,如综合计划和预算、项目规划建设、资金运作、资产处置、物资招投标采购等重要业务活动,从各环节工作衔接、平衡资源分配等角度提出第三方意见建议,着力发挥“事前引导”的作用;纵向上,明确各级运监中心工作界面划分。基于集团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三级定位,明确三级运监中心各自工作重点,实现分层、分级监测。

强化流程监测,以部门内操作价值为基石、跨部门协作价值为方向,自下而上实现企业级合力型价值链。流程监控执行方面,强化企业级跨专业流程各环节监控,发挥“事中纠偏”的作用。流程精益优化方面,运监中心是流程持续优化提升的推动者和组织者。以公司业务过程的执行绩效、合规等为主要目标,运用精益管理工具,深入分析流程瓶颈,实现对现有业务流程的优化,提升工作流程效率和效果。

3.支撑层:变革组织,提升数据资产管理

(1)打造中心升级版,推进运监组织向网络化、柔性化演进。依据组织变迁理论(如图2所示),企业组织架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具备外形扁平化、运作柔性化、结构网络化等多种特点。[3]公司运监中心诞生即是向组织形态灵活化、多样化迈进的重要探索,标志着企业从单一的纵向组织架构向横向型组织转变。但由于当前实体组织缺乏业务实质,导致协同管控无法落地。因此,要提升中心业务运作能力、强化实质性协同管控,需要建立以核心业务部门为支撑、具有横向协调管理职权的网络化、柔性化运营监测体系组织,并赋予与业务部门不同的职责权限。[4]

1)在组织设置上,运监中心应介于决策层与管理层之间,直接对公司决策层负责,辅助决策层开展开展工作,业务部门对运监中心进行业务、资源等支撑;2)在职责定位上,运监中心主要负责重大事项的横向协同,参与重要业务决策,具有相应的横向协同管理权限;3)在人员的构成和工作的组织实施上,运监中心由专职人员和业务部门复合业务人员组成,专职人员主要负责运监工作的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公司运营目标的实施,确保运监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方向有序开展,辅助支撑公司运营目标有效落地;复合业务人员主要负责运监中心的业务支撑,按要求开展运营业务的监测、分析,按需参与重大事项的调研分析等工作,工作上接受运监中心和业务部门的双重管理,以支撑运监工作为主要职责,运监中心对其具有管理和考核权。该模式能够有效克服中心人员与业务相脱离的缺陷,既保障保证中心工作人员与业务的紧密衔接,提升运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又有利于运监中心统一组织、从跨专业角度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运营管理中的横向协同作用。

网络化运监体系组织在执行运作中,要按照“选育用留”四个方面进行人员管理。1)人员选拔方面,坚持择优选拔、一专多能原则,从各专业部室原有综合性较强、业务较广的资深人员选取,以便人员可以全面把握定向业务。2)培育方面,坚持岗位练兵、培训上岗原则,打造一支能够胜任省市两级监测分析联动,专业互补的分析型、复合型团队,以成功塑造一批精通特定电网业务,熟悉其他专业基本知识,精于监测分析、信息技术应用、数据挖掘,了解跨专业、跨部门业务的综合型、复合型人才。3)用人方面,打破运监中心内部界限,实行监测分析督办一体化运作,省市两级联动开展工作,在确保部门“内部协同”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外部协同”。建立灵活合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并辅之以科学适当的绩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4)晋升方面,坚持专业条线和管理条线双晋升通道,既可横向跨业务部门流动,又可按管理岗级晋升,为人员发展提供相对广阔发展空间,将运监中心打造成为人才培养基地、干部培养摇篮。

(2)深化大数据应用,打造公司级运营数据管理中心(如图3所示)。运营生产数据可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情况,为企业战略决策的制定,业务分析的开展提供依据,是企业重要的公共资源和资产,对公司业务体系的协同具有支撑作用。

要适应大数据发展趋势,需要建立以各部门业务系统为支撑,适用于公司战略发展和运营优化的公司级运营数据管理中心,赋予运监中心对其归口管理权限。通过构建公司级运营数据中心,将各个业务系统的源数据汇集到运营数据库中,并通过运营监测(控)平台进行全方位挖掘应用。[5]这种方法可以彻底打破现有不同部门各个业务系统之间的壁垒,真正实现业务数据的共享。业务部门也可以通过运营监测(控)平台,调用本部门之外运营数据,展开运营发展策略制定,生产经营活动分析等方面应用,大大降低信息使用成本,提升部门工作效率。

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业务体系的协同运作。一是业务数据标准化处理,通过制定编码规则,实现数据编码的统一,提高数据管理的规范性;二是业务数据质量检验,按照数据接入要求,对接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及时性进行日常检验,提升数据应用的效率;三是数据质量及应用评价,定期对数据质量、业务部门数据应用的情况评价,不断完善运监中心作为数据资产管理归口部门的管理职能。

四、预期成效

1.促进公司发展由“价值提升”模式向“价值倍增”转变

通过构建三层面实践构想,使得中心在“四协同”方面话语权更强。通过突破原有组织结构、业务模式、分配方式的局限,深入整合各业务部门和流程,打通业务壁垒,聚合部门优势,发挥协同效应。依托对人员、资源和数据的融合优势,更有助于掌握运营活动全链条各环节状况,及时发现管理真空地带和专业条线管理中的盲点,明确努力方向,最终实现集团运营由“价值提升”向“价值倍增”模式转变。

2.促使企业决策由“定性分析决策”向“定量分析决策”转变

传统的企业管理由于不同资源的管理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业务部门之间的绩效考核目标并非完全一致,分管领导基于本部门的需求和利益做出的决策带有一定的部门主观性。从过于主观的“定性分析决策”向客观理性的“定量分析决策”转变,需要借助业务运营的实际数据以及科学可靠的分析体系。因此立足于运营监控体系,共享整个企业的数据与信息,使用先进的数据处理方法和评价工具,有助于领导者实现定量分析、客观决策。

3.促使公司管理由“线下监督”向“线上管控”转变

通过问题追查、审计等“线下监督”进行的管理往往是事后的、被动的。在建立起具有横向监测管理职能的组织体系、系统平台、制度机制的基础上,运营监控中心可以实现对运营业务的全过程监测分析,线上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从而起到防范风险、解决问题、提升管理效率以及辅助决策的作用。展望未来,借助运监平台的海量数据、多元资源和线上分析功能,可以形成公司监测、管理和控制的自动化闭合环路,成为管理层决策的得力助手。

参考文献:

[1]洪光辉.基于协同管控的企业组织结构设计及其协同路径研究[J].建筑经济,2012,(3).

[2]赵铁塔.淮北矿业集团管控模式研究与应用[J].煤炭经济研究,

2012,(5).

[3]程志超.基于组织竞争力的三维组织设计模型[J].科技管理创新,2006,(10).

[4]顾小姣.基于现代企业的战略管控模式研究[J].经营管理者,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媒介资本 境外公司 法律监管

一、对媒介资本境外公司化运营进行法律监管的释义

1、中国语境下对媒介资本的解读

当前,业界一般认为,“媒介资本指的是媒体经营性资产,包括和新闻业有关的广告、发行、印刷、信息、出版等产业的投入与纯量资产,也包括媒体非新闻业的产业部分”。①长期以来,受经济体制的影响,对媒介资本的认识被限定在狭小的范围内,仅指由国家媒体经营管理的资本。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业界对媒介资本的认识逐步深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对媒介资本效能的认识由强化其政治效能到释放经济效能转变、

变化二:对媒介资本产权属性的认识由国家专有向多元持有转变、

变化三:对媒介资本经营方式的认识由事业化运营向公司化运营转变、

综上,媒介资本具有增值性、运动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的特征,其概念外延也随改革的推进被不断拓展。

2、媒介资本境外公司化运营的形态及层次

本文探讨的媒介资本境外公司化运营是指境内媒介资本持有的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以实物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形式向境外投资,境内媒介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或是独自设立子公司,或是与境外合作者成立控制子公司,或是控股收购境外公司或者参股境外公司。媒介资本在境外以离岸公司的组织形态进行经营。以资本和产业为纽带,境内投资者与境外离岸公司呈现出以下运营层次:第一层次,境内中央一级媒介公司或者集团出资成立境外子公司,此境外子公司再出资设立子子公司;第二层次,境内中央一级媒介公司或集团境内所属的境内子公司出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此境外子公司再出资设立子子公司;第三层次境内中央一级媒介公司或集团境内所属的境内子公司的子公司在境外出资设立子公司,此境外子公司再出资设立子子公司。

3、对媒介资本境外公司化运营进行法律监管的内容

对媒介资本境外公司化运营进行法律监管的核心内容是产权的管理,一是要对产权界定清楚;二是要对产权进行保护。对媒介资本境外公司化运营进行法律监管的具体内容可以分解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境外媒介离岸公司的登记管理,其中包括对公司本身的登记以及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国有产权变动、交易登记管理等。其二,对境外媒介离岸公司的人员进行监管,避免其营私舞弊。其三,对境外媒介离岸公司财务进行监督,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其四,对境外媒介离岸公司的业务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其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法律监管的现实困境

1、监管制度缺失与跨国法律适用的问题并存

从立法效力层面看,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一部专门完整的法律是针对媒介领域的,已有的也大多是部门规章或条例。从立法的内容看,对媒介资本境外公司化运营的监管制度缺失,首先,宏观层面立法不完善,其中包括境外媒介离岸公司监管主体制度、境外国有资产投资产权登记制度、境外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等制度构建目前还处于立法探索阶段。其次,媒介行业市场自律法律制度不完善。再次,微观层面立法不完善,其中媒介组织形态立法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

境外媒介公司除接受国内法律的监管外,还要接受驻在国法律的管辖,跨国法律适用的问题显现。其中以规避驻在国法律适用和驻在国法律不明引发的风险系数最高。比如,“某些境内投资单位为了短期效益,规避驻在国的法律,将境外国有离岸公司注册在个人的名下,国有产权在该个人死后可能由其子孙继承,或者由驻在国政府没收”。②境外离岸公司监管面临困境。

2、“行政整合”管理模式的过渡性限制

“当前我国媒介集团在改革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行政整合”管理模式,这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通过行政方式进行媒介重组的管理模式,政府主管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与媒介产业集团(报业集团、广播电视集团)合署办公,管理职能相对分工。”③此种管理模式是将事业和企业的管理融合的过渡性选择,改革者的出发点是发挥事业与企业两种管理方式的各自优点,但事实并非如此,企业管理的规则是“资本多数决定”,事业管理的规则是行政权利,两种制度嫁接后产生了冲突,相互抵消,陷入了管理的悖论。受国情影响,事实上行政权力在媒介集团中占据主导作用,并且这种影响通过组织层次直接渗透到境外的离岸公司,市场监管法律则难以发挥效力。

3、多级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并存

从境内的媒介母公司到境外的子公司再到子子公司,媒介资本的运营的组织层次较多,经理人的层次也对应增多,与此同时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产生的概率加大,多级使得法律监管的链条增加,难度加大。此外境外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媒介离岸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重大事项的决策缺乏民主透明,法律监管失效。

4、资本准入限制与舆论导向偏差的问题

对境外媒介离岸公司进行法律监管的目标是实现经济利益和舆论导向的双赢,但是经济利益和舆论导向不总是统一的,驻在国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限制境外资本对舆论的导向:一是,资本准入和增量控制,即驻在国在境外媒介资本入境以及持有比例方面设定法律限制,使资本多数掌控在本国所有者手中。二是,设置媒介“黄金股”,政府持有上述股份,掌控驻在国舆论导向。上述情况使得“资本多数决定”受到限制,舆论导向可能出现偏差。

三、突破现实困境实现法律监管的建议

1、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境外离岸媒介公司法律监管体制

首先,建议研究制定专门的“媒介法”,专门法首先应当对媒介公司的性质,媒介组织架构,媒介管理以及媒介从业人员职业规范等内容进行规定,其次还应当明确的内容有,哪些资本可以用于境外投资、投资的范围、投资的程序以及撤资的规定等。

其次,建议完善《国有资产法》中关于媒介国有产权监管的内容,目前对国有资产已经形成了,出资人――出资人代表――国资委授权运营机构――监管公司的监管模式,对于境外媒介国有经营性资产是否需要纳入原有的监管体系,还是设计新的监管体系,对境外媒介国有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投资进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尽快论证,并进行立法完善。

第三,完善媒介行业法律法规,并注意参照执行国际化的行业标准。

2、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构建横向、纵向相互支撑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构建有效的公司内部监督制度是法律监管实现的突破口。其中产权的监管和控制权的配置又是解决公司治理,构建内部监督制度的核心问题。

围绕上述核心问题,笔者建议对境外离岸媒介公司的纵向监管制度构建如下:成立境外区域管理公司,通过区域管理公司强化集团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监管,其监管框架为境内集团总公司―境外区域管理公司―境外全资、控股公司―基层公司。此种架构可以将分散的监控力通过区域管理公司进行集中,解决境外离岸公司监管链条过长,监控力分散的问题。

对境外离岸媒介公司的横向监管制度构建应当把握三个基本点。第一是,建立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首先,改变行政权力决定的用人制度,按照现代公司的运行规则来决定经理人的去留,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其次,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制度,比如股权激励制度,即对公司的经理人实施包括期股、股票期权、受限股票计划在内的股权激励;再次,利用驻在国法律对公司员工进行本土化的劳动法律管理。第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不仅仅是为媒介的资金流动做记录,而是研究思考从媒介的发展经营目标出发,追踪资金流向。考察经营活动中资本增值和利润增长的状况,总结运营过程中资本使用效率及方法,向媒介管理层提出财务总体报告,就资本运转提出合理建议。”④三是,完善业务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的范围,其次是要建立业务监管的法律审核制度,建立日常的法律事项的审核制度,还要实现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日常业务法律审核制度的对接。

3、多渠道建立健全公司外部监督制度

建立国内民间机构的监督机制。“建立《媒介法》的监督执行机构,它类似于美国的FCC,主要功能在于独立于政府和媒体之外,不偏不倚地监督媒体行为,并对其不当行为予以纠正和惩治,是保证媒介资本健康和媒介生态平衡的民间机构。”⑤建议此机构设立专职部门管理境外离岸公司事务。

建立驻在国公众监督制度,境外离岸公司要按照驻在国法律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对与公司有关的重大问题及公司中期和年度报告进行及时的披露,此外还应聘请境内或境外的审计机构对境外离岸公司进行定期审计。

建立司法监督制度,“最后还要建立包括公证、审判、检查、治安在内的境外离岸公司司法监督机制,公证机关可以提高境外国有资产在运营和流转过程中的安全系数,检察机关通过严厉查处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活动,预防侵吞国有资产的经济犯罪,逐步形成有效的立体司法监督网”。⑥

4、研究利用驻在国法律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

建议境内媒介公司建立国外法律查明制度,在设立境外离岸公司之前进行充分的国内外法律论证。尤其对驻在国限制境外资本投资媒介的法律法规一定调查清楚,对具有上述规定的国家,可以通过控股当地内资公司,再由当地内资公司控股媒介公司的间接的方法避开驻在国法律的雷区,充分利用“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来引导舆论,使资本为舆论导向所用,不能被舆论导向所误。

参考文献

①刘建明,《我国媒介资本运营的瓶颈与增值》[OL].省略/

tvguide/tvcomment/tyzj/zjwz/2272.shtml

②⑥刘红,《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对策》[J].《学术探索》,2004(10)

③彭祝斌,《媒介“二元”政策的实施及其意义》[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6)

④唐英,《浅析媒介资本运营及其发展》[J].《社会科学研究》,2003(3)

⑤陆虹,《媒介资本优化的三个层次》[J].《新闻记者》,2004(12)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组织体系 运营风险监控

国有企业运营风险是指国有企业在资本运营过程中,由于运营环境的变动性、国有企业运营资本缺位及国有企业自身免疫力低下等而带来的国有企业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本文正是从国有企业本身特点出发,讨论了如何合理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和设计。

一、组织设计目标及原则

1.组织设计目标

国有企业运营风险监控组织的基本构架应以独立性评价为基石,进行运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并向企业管理者提供独立的运营监控的揭示报告,帮助其进行投资和决策。组织体系设计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一个一体的、积极的、事前的、持续的、基于价值的和过程驱动的运营风险监控体系。

2.组织设计原则

国有企业的运营风险的组织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目标一致性原则:运营监控组织的组织设计一定要与企业整体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理念相适应,同时又要与企业对运营风险的看法和承受能力相适应。(2)灵活性原则:运营监控组织的组织设计应使组织内部相关人员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能够根据企业内部运营环境的变化自动调整一部分范围内的组织工作。(3)系统性原则:为了能够全面地收集到监控信息,组织设计中的各个职位既要有所区别又要相互依存,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发挥运营监控工作的最大效能。(4)分工协作原则:风险管理过程是复杂和精细的,所以需要各专业、学科的人员共同完成,建立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5)成本与效率原则:进行风险管理工作需要成本的投入,所以在风险监控组织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成本因素,尽可能提高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组织结构设计

1.组织框架设计

国有企业运营监控组织的整体框架自上而下可以由董事会、总经理、运营监控部和各职能部门四层构成,每层各自行使其职责,遵循下一层向上一层负责的原则,形成企业整体运营监控组织框架。

2.职能设计

这是运营风险监控组织设计中最基本的内容。董事会对运营风险监控工作起统筹规划的作用,就运营监控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负责。

(1)董事会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①向股东大会提交企业运营监控年度工作报告。②批准运营监控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③批准运营监控工作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及运营监控流程。④批准运营监控报告和解决方案。⑤督导企业运营风险文化的培育。

(2)总经理就运营监控工作的有效性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①负责支持运营监控的日常工作。②协同专家审议企业运营监控组织机构设置方案。③协同专家审议由运营监控部提交的运营监控工作的判断标准及运营监控流程。④协同专家审议运营监控部提交的运营监控报告。⑤协同专家审议运营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

(3)运营监控部负责制定整个企业的运营风险管理政策,保证运营监控战略的实施。运营监控部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①收集各职能部门的运营信息。②制定运营监控工作的判断标准、运营监控流程和解决方案。③研究提出运营监控评估报告。④负责对运营监控工作的有效性评估。⑤负责建立运营监控信息系统。⑥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对运营监控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①研究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元的监控目标和计划。②研究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元的运营监控报告。③做好本部门或业务单元的运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工作。④协助运营监控部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运营监控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⑤做好本部门或业务单元的运营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三、组织运行设计

通过有关的制度和条件来保证设计出的组织结构能够正常运行,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管理规范设计

管理工作的进行,要有规章、制度来规范。在国有企业运营风险组织的规范中,建立能够确认重大风险的运营风险管理流程和维持一套适当的监控报告制度是其中的重点。

2.人员设计

确定组织结构正常运行所必需人员的质量、数量及其他要求。在初建体系时可由专家给出所需人员的质量和数量,在系统实际运行过程中,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人员设置充分有效。

3.激励制度设计

用以调动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于企业运营风险管理组织中的人员激励要注意避免过多的薪酬激励,员工通过在风险管理工作上的绩效而实现晋升的机会应是激励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支持体系

运营监控组织只有在一些保障性因素的支持下,才能发挥其最大的功效,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下面两个方面:

1.信息技术

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有效的企业运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其融入企业已有的信息系统中。

2.文化建设

企业应建立具有运营风险意识的企业文化。将其融入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可以有效促进企业运营监控水平的提高和员工运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

五、结论

在国有企业的旧有体制中,也有许多措施来防控运营风险,但这些措施是分散和零乱的,更为重要的是没有针对这些风险设置规范、高效的组织体系来集中处理运营风险管理的各项事宜。设计和建立一个高效有机运行的风险管理组织,并根据企业战略要求不断调整组织结构,将是确保组织运营风险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

参考文献: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8篇

1980年9月,15岁的王竹泉怀着对“自动化”的无限憧憬考入了北京科技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1984年7月大学毕业之后被分配到冶全工业部鲁中矿山公司工作。1985年初,冶金部在青岛组建面向冶金矿山系统的成人高校,王竹泉被选派作为会计学专业教师赴东北大学进修学习两年,从此与会计学科结下了不解之缘。

王教授早期学术研究多是与专业教学结合在一起的。他有意识地将专业课程教学作为发现研究课的机会,井对捕捉到的研究课题进行深入研究。1999年,王教授考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导师罗飞教授。他谦虚好学,很快发现了自己学术研究的不足,“就会计论会计”,缺乏系统的理论创新。从此,王教授开始研读经济学、管理学的经典著作,从中寻求思想火花和创新灵感。在此期间,他尝试将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等纳入公司治理结构中进行考察,将现代企业制度的研究与会计研究,财务研究紧密联系起来,井取得了初步成果,在《会计研究》等刊物发表了《国家作为出资者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论国家出资者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应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等关于“国有企业财务与会计监督”的系列论文,该系列论文获得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2002年博士毕业后,王竹泉教授独辟蹊径,开启了致力于原始创新的学术之旅。王教授率先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会计理论的研究中,提出了“利益相关者会计”命题,以会计信息与利益相关者经济利益关系分析为基本立足点,创建按利益相关者结构特征的企业分类方法,并在研究不同类型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需求及其会计行为共性、会计行为偏好的基础上,分两条路线深入展开利益相关者会计的研究,一是适应利益相关者治理要求的财务报告改革研究,提出一种“既能够全面揭示企业总体价值增值的形成过程和分配状况,叉能够对各类利益相关者所享有的权益做专门揭示的财务报告模式’,井对“揭示企业总体价值增值形成过程”这一关键核心技术的实现进行深入研,建立“基于业务流程管理的企业价值增值报告模式”。二是利益相关者财务披露监管的研究。在对利益相关者财务披露监管偏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按利益相关者结构特征对企业进行分类、建立按利益相关者监管偏好进行分工监管”的财务披露监管新思路,井按这一思路系统探索财务披露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创新。研究成果《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会计监督研究》获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关键词:资本运营,内部监控系统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平能化集团)是2008年12月5日由原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两个中国500强企业联合重组创立的一家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特大型能源化工集团。拥有平煤股份和神马股份两家上市公司。中平能化集团根据重组后产业的上下游关系,依照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原则,重新规划产业布局,确立了煤炭采选、尼龙化工、煤焦化工、煤盐化工4大核心产业和煤电、现代物流、高新技术、建工建材、机电装备5个辅助产业协同发展的“4+5”产业新体系。

经济总量的大幅跃升,发展质量的显著提高,要求企业强力推进组织结构调整、专业化重组,加快提升管理水平,管理体制实现战略转型。目前,中平能化集团已经完成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了三级管控体系,但进一步激发体制活力,提高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任务仍然很重。要深入分析、加强研究,进一步优化整合机关总部、产业群、经营单位的职能定位、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真正形成资源配置优化、职责权限明确、管理流程科学、执行高效顺畅、对外反应灵敏的体制机制,确保。中平能化集团化优势充分发挥,确保各业务单元经营活力不断增强。要加强产、供、销、人、财、物等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对各种资源的配置和运用能力,切实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特别是对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要加强集中管控,实现有效监管。深化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新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针对管控范围大、要素流动快的实际,运用信息化、自动化等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平台,适应做大做强的需要。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严格决策程序,重点强化对重大经营行为的风险管控,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本文主要探讨一下中平能化集团资本运营内部监控系统的设计,完善的内部监控系统是资本运营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系统的设计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资本运营组织保证体系的设计;二是资本运营监控指标体系的设计。

一、中平能化集团资本运营组织保证体系的设计

(一)资本运营职能分析与分解

所谓资本运营职能分析与分解是指在明确资本运营总职能基础之上,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其分解成为边界明晰的各项分职能。进行资本运营职能分析与分解是设计资本运营有关机构及其相互权责划分、业务关系的基础。资本运营的最终目标是提高资本利用率,实现企业资本最大限度增值,这就是资本运营的总职能。总职能的实现要通过两个层次的资本运营,即基础资本运营和高级资本运营。基础资本运营即是生产经营,也称资本的内部积累,它通过资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循环流动而产生增值。资本循环流动的质量和效率越高,资本增值的速度也就越快。而高级资本运营包含三项子职能,即存量资产重组、筹资经营和投资经营,它通过资本的筹集、资本的兼并、收购、联合、重组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和企业资产配置的优化,从而增大企业资本规模和资产规模,最终实现资本的最大限度增值。资本运营的职能分解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 企业资本运营职能分解图

(二)中平能化集团资本运营组织保证体系设立

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以及企业内部各经营管理层的经营权限划分是设计资本运营组织保证体系的重要依据。

下图即是中平能化集团资本运营组织体系示意图(图2):

图2 企业资本运营组织体系示意图

中平能化集团资本运营组织体系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解释如下:

(1)股东会是资本运营某些重大事项的最终决策者。包括公司外兼并、收购、联合、分立、国有产权转让、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等。

(2)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资本运营中心,包括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资产管理与经营。具体可设下列四个委员会承担上述职能:

①产业发展规划委员会。根据企业集团化、多元化发展战略,结合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制定各产业的发展规划,既包括中长期规划,也包括决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一安排投资项目,决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和具体投资模式选择。

③筹资决策委员会。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在保持资本成本最低和资本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对筹资组合、规模等的决策,包括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定。当然,如筹资涉及到出资者的重大利益,还必须经过出资者的最终批准方可执行。

④资产经营和管理委员会。除了负责企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对集团公司、经理层、子公司董事或股权代有等履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外,对企业资产的重组方案进行决策。当企业有必要实施兼并、联合等资本运营重大活动时,该委员会有权成立临时兼并联合领导小组对具体方案进行决策。

(3)资产运营部

负责集团公司资产(含股权)处置管理,制定资产处置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资产处置方案。负责产权交易管理,履行产权经纪职责,协调产权交易相关单位的关系,开展相关产权交易行为。负责集团公司兼并与收购管理,组织兼并与收购方案编制、经济分析与评估、实施,股权转让或受让项目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管理,组织编制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预算,组织投资项目的调研、交流、策划、谈判、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估、实施,办理投资项目出资手续等。

(4)财务处(包括内部银行或财务公司)。现代生产经营管理的中心是财务管理,财务处因此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它不仅是企业筹资经营和投资经营的具体管理执行机构,而且通过制定财务预算、进行营运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管理、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为企业高层次资本运营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财务处还是基础资本运营(即生产经营)的中枢,通过监控整个资本流过程,降低资本成本,提高流动效率,以达到促使资本最大增值的最终目标。当然,资本运营还需要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技术管理等机构的广泛参与。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资本运营管理不同于分公司,它只能通过资本纽带关系,通过委派董事长或董事等决策机构人员来间接进行管理,使其资本运营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而不是直接干预其日常经营活动。

二、中平能化集团资本运营监控体系的设计

(一)资本运营监控指标体系设计指导思想

资本运营监控指标体系设计的目的是既能对企业资本运营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又能考核和评价企业资本运营的实际业绩。因此,必须做到全面、科学的有机结合。

实施企业集团化发展战略的企业资本运营具有双重目标,即实现规模扩张、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标和实现利润最大化与资本最大限度增值的目标。因此指标体系中必须首先有反映此两类目标的指标。另外,企业经营管理者资本运营能力是企业成功的关键,相应指标体系中必须有反映资本运营能力的指标。还有,每一个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自下而上都会受到威胁,要发展必须有稳定和安全作保证,所以在指标体系中还必须考虑企业安全性指标。综合起来,中平能化集团资本运营监控指标体系就包括六大类:规模经济实力指标,规模扩张速度指标,投入产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

(二)资本运营监控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

(1)规模经济实力

企业规模经济实力是企业经营规模实力、市场竞争能力的表现。主要有2项指标:

①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行业销售收入

②利润占有率=利润总额/行业利润总额

这两项指标反映了企业在行业中位置和作用。

(2)规模扩张速度

企业规模扩张速度反映企业的规模增长速度。主要有5项指标:

①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

②资产增长率=期末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

③销售收入增长率=本期销售收入/上期销售收入

④利润增长率=本期利润总额/上期利润总额

⑤对外投资增长率=本期对外投资/上期对外投资

(3)投入产出能力

企业投入产出能力反映了企业资源利用状况。主要有2项指标:

①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②成本费用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

(4)盈利能力

企业盈利能力反映企业最终经营业绩。主要有3项指标:

①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②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平均所有者权益

③销售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净额

(5)营运能力

企业营运能力反映企业资产周转达的快慢,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产利用效率的体现,也是经营管理者资本运营能力的体现。主要有4项指标:

①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应收帐款平均余额

②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③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④总资产周转达率=销售收入净额/资产平均余额

(6)偿债能力

企业偿债能力既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高低,又反映企业利用负债从事经营活动能力的强弱。主要有4项指标:

①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营运资金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

④已获得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上述六个方面,共20个指标可以全面反映企业资本运营的业绩和状态,能够为进一步的资本运营活动提供参考,企业在具体对比上述指标值时,可参照企业自身历史水平值,现期预测值和行业内先进企业水平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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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10篇

一、民营资本积极参与bot项目的必然性

中国民营bot项目与外资建设bot项目相比有较大的优势,不存在法律适用的问题,不存在外资bot项目运作中的外汇兑换、担保等等一系列问题,故而法律环境相对优越;其次,民营资本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涌现出数以千计的资金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原始资本的大量积累需要寻找风险性较小的投资赢利渠道,基础设施具备稳定的投资回报强烈吸引民营资本的投资,两者形成了强大的相互需求,决定了民营资本积极参与bot项目的必然性;再次,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至今,已经完全改变以往个体工商户的不良形象,民营企业已经转变为行业技术领先、经营理念创新、管理团队整齐、员工素养较高的现代企业,与外资企业相比,文化背景差异、中国国情陌生等障碍根本不存在,竞争优势明显。

二、民营bot项目实践中存在的弊端

民营bot项目实践至今,一些弊端已经显现出来,甚至导致项目中黑幕重重,政府为此付出更为高昂的代价。

(一)民营投资主体公司法人结构不完善、投资者素养不高

现阶段,资本雄厚的民营企业家素养参差不齐,家族型企业仍然较多,法人治理结构仍不理想,因此对bot项目的管理和运营带来消极的影响,需要个人自律的职业道德操守难以起到有效的约束,可能对政府管理当局产生较大的回购风险。

(二)合同文本不完善,缺乏风险管理措施

笔者注意到一些bot项目的合同文本极其简单,区区几页纸何以保证数以亿计的投资风险控制,漫长的合同履约期缺乏法律保障,合同文本往往忽视风险保障措施。

(三)守法意识淡薄,置合同信用不顾

由于我国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投资利润率已趋向暴利,bot项目的投资利润率难以匹敌,民营企业往往借故索要超额回报,置合同约束于不顾,甚至不遵循信用,人为设置回购障碍,投资前拍胸脯式保证消失了,回购时拍桌子耍起无赖。

(四)“草船借箭”现象普遍存在

部分民营企业自有资金投入较少,利用金融监管漏洞和政府基础设施的良好还贷信誉,以项目抵押大量融资,挪用资金到高风险的项目,这样的“草船借箭”现象普遍存在,对政府回购造成项目债务风险激增。

(五)投资效益与决策初衷相背离

现阶段,一些bot投资模式的衍生模式,如bt、tot广泛采用,但是这些模式并未实现bot投资模式的优越性,化解政府融资和建设压力的作用没有体现,反而造成投资成本激增,投资效益与决策初衷相背离。

(六)缺乏监管制度,培植营私腐败的温床

bot项目的全过程大部分阶段控制权掌握于民营投资主体,项目管理、建筑承包、质量安全等环节形成利益共同体,过程中如审计监督等有效监管机制的缺位,孕育了培植营私腐败的温床,其结果可想而知。

三、对民营bot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固定资产投资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域,国家审计监督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体现在:一是揭露并查处了建设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二是促进了政府建设项目的投资节约、减少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三是推进了政府建设项目风险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四是促进了政府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进一步提高。我国民营bot项目历经多年实践和发展,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投融资制度设计、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仍然与市场经济体制飞速发展的现状不平衡,民营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趋利性特征较为明显。bot项目建设运营周期长达几年甚至十数年之久,漫长的建设回购过程中需要监督其规范有效地履行合同,防止政府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不法侵害,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便于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对民营bot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事前审计,监督和维护决策前研究论证的准确性、科学性

事前审计,对bot投资项目的前期调查研究进行核实,检查可行性研究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分析政府投资的风险,监督和维护决策前研究论证的准确性、科学性,防止“拍脑袋决策”现象的产生。

(二)事中审计,提高执行中监督建设运营的有效性

事中审计,检查bot投资项目概算执行、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控制、财务收支核算等各方面执行情况,促进项目建设的规范实施,审计目标在于及时查错纠弊,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

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事后审计,保障投资回购的效益性

事后审计,准确核定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和财务决算,锁定投资回购成本,检查项目运营管理水平,保障投资回购的效益性,最终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实现提供保障。 四、对民营bot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的障碍和困难

多年来,国家审计机关深受对民营bot建设项目是否有必要进行审计、能否进行审计、如何审计等问题的困扰,现阶段一些民营bot项目投资方都以投资资金为民营资金不属于《审计法》监督范围为由,拒绝接受审计监督。笔者认为产生bot项目“审计难”问题的深层原因是:

(一)审计意识淡薄、审计法律依据不足

从bot项目的特殊性角度看,法律背景尚未十分清晰,bot不仅需要一般的法律环境,同时还需要一些专门的法律规定及制度体系,目前的法律制度缺陷较为明显,尤其在民营资本运作的bot项目,法律法规的制定仍处于空白点。政府主管部门在实施bot项目过程中往往审计意识淡薄,在主要合同文本中仅表明项目接受政府监督,但未特指审计监督。另外,民营bot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无论建设法人和建设资金均为私营性质,从而造成审计监督法律依据的不足。

(二)审计机关威慑力导致人为设置障碍

审计机关在二十余年发展中,审计效果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审计机关的威慑力日益显现。民营企业怕审计查出问题,一些政府主管部门也有封闭运作、排斥审计监督的思想,因此双方不谋而合地人为设置障碍规避审计监督。

(三)审计机关自身资源不足

bot项目涉及法律、金融、建筑、技术、管理等各种领域,bot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合同谈判、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资产核算、收益计算与分配、合同纠纷解决等等,都有一套独特的运行规则和办法,法律关系复杂、技术多样、信息化程度高、监管难度大的特征较为突出。现阶段,审计机关资源严重不足,复合性人才尤其缺乏,审计技术和手段仍未跟上当今经济和技术发展的脚步,对民营bot建设项目实施全面和有效的审计监督尚欠底气。

五、对民营bot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的一些建议

面对困难和障碍,民营bot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封闭运作、违反建设程序操作、缺乏竞争甚至出现“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笔者认为加强对对民营bot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可以有效促进民营bot项目的规范实施,推进中国特ot融资模式的健康发展,为此笔者建议:

(一)落实审计监督制度,提供实施审计监督的法律救济途径

国外规范的bot项目的市场预测、项目咨询、财务审计大多是由第三方来完成的,bot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咨询调查,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主观热情上盲目性的弊端,维护项目按照合同严格规范履约。由于我国bot诞生的时间短、经验少,尚没有关于bot专门立法,因此落实审计制度,提供实施审计监督的法律救济途径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合同保护,在合同中确立审计制度,对项目投资、运营效率的检查监督从合同法律上确定政府监督的权力。

(二)审计目标适应bot项目特征,维护政府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监督bot合同履约情况及项目运营情况,应从bot项目自身的负效应谈起,bot模式并非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投融资方式,在充分肯定其优越性的同时,我们有必要对其负效应有客观的评估,充分认识项目操作与管理的复杂性,由于一定时期内政府不持有基础设施的产权,也就失去项目移交前运营中的“超额”的经济效益,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深入研究项目管理实施的有效保障机制。另一个基本事实是,民营企业要在一定时期内将bot项目移交于政府,这容易导致在建成后的运营期中民营企业增设收费环节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加速其成本回收及利润获取,其行为结果往往与政府投资公共物品以利公众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严重的还会引发社会公众的不信任。审计监督bot项目的投资应把握前期费用,建设费用,运营费用等3方面投资,审计目标应适应bot项目特征,根据建设、运营、移交节点的重要性原则,对其行使监督、检查,一方面可以防止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可以检验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增加必要的实践经验。建设节点的审计目标应是监督投资的真实性,运营节点的审计目标应是检查运营的效率性,移交节点的审计目标应是资产核算的完整性,紧紧围绕政府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率性的核心目标,突出审计监督的作用。

(三)以效益审计为本,推进民营bot融资模式的健康发展

审计机关应以效益审计为本,围绕风险和效益作出客观公正地分析与评价,为基础设施投资的公共效益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推进民营bot融资模式的健康发展。bot项目效益审计的核心包括:一是投资的经济性,bot项目投资成本应小于政府直接融资投资建设的成本;二是投资的效率性,bot项目的全寿命成本费用率、管理费用率、运营费用率等效率性评价指标应小于政府成立管理机构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成本;三是效果性,bot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的水平应高于政府管理部门自身的水准。效益审计的评价指标应建立在全面、详实、科学的技术经济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内部收益率、静态和动态投资回收期、净现值率、影子价格、不确定性分析等等一系列科学的财务管理、技术经济、国民经济等等指标予以客观评价,作到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宏观和微观相结合,全寿命和阶段性相结合,价值量和实物量相结合。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4-0048-02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中国的老龄化趋势同样不容乐观,预计到2014年老龄人口将达到2亿,2026年3亿,2037年超过4亿。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在这种严峻形势和全球背景下,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已经成为世界趋势。2005年8月1日,29家金融机构被赋予企业年金管理资格,标志着中国企业年金业务正式进入市场化运营时期。资本市场中的风险也是无处不在,企业年金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众多的风险。

本文将针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过程中的一类非常突出的风险――委托风险的管理问题进行论述和分析,从多个角度提出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有助于中国企业年金基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现状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中各大主体之间形成了多层委托链条。在委托链条中,首先由发起人和受益人委托企业年金理事会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受托人则受企业年金理事会之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双方是信托关系;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行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账户管理和资产托管职能;以上主体都可能会委托中介机构行使相关职能。在如此复杂的委托关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道德风险都会直接损害员工利益,而若干当事人合谋则会带来更大问题。

二、企业年金委托风险多角度探析

(一)从多重复杂性角度分析

1.多重复杂性增加了委托风险产生的概率。在企业年金委托关系中涉及众多行为主体,其多重复杂性的委托关系使得企业年金运作的风险控制链加长。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但其整个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需要通过受托人、中介机构、实际管理机构等多重关系才能到达受益人,而各家机构在信息沟通、投资风险策略等方面都很难完全一致,因此加大了风险产生的概率。

2.多重复杂性委托关系使得监管难度增加。除了运营主体外,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还有多方机构参与企业年金运作的监管。因为企业年金多重复杂性委托关系使得参与企业年金运作的各个运营主体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的监管,因此其所面临的监管主体也不尽相同。重复杂性委托关系使得对年金的运营监管,需要各个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因此,其监管体系的构架要突出其统一性、高效性。

(二)从主客观原因角度分析

1.主观原因。企业年金中的委托关系引致风险问题的主观原因在于企业年金委托各行为主体之间利益目标不一致,企业年金人主观上存在着作出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选择的倾向。根据“经济人假设”,法定受托人作为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人,其最终目标是追求自身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的最大化。由于企业年金在实际市场化运营过程中,受托人又将一些专项工作交由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等人负责,使得各人有机会按自身利益出发作出行动选择,因此如果各人在基金运营过程中的行为选择更多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忽视年金委托人的利益,就会产生损害委托人利益。

2.客观原因。由于各方利益目标不一致,企业年金委托关系主观上存在着人作出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选择的倾向。

第一,信息不对称。在企业年金的多重委托关系中,委托人由于欠缺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对各方人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委托人难以作出准确判断。作为企业年金人的金融机构则对年金基金的运营状况、自身工作努力程度和金融市场政策与信息的掌握上都具有绝对优势。

第二,契约不完全。现实中的企业年金委托契约往往是关系契约,是从宽泛的角度去约束各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只对总的目标、广泛适用的原则、偶然事件出现时的决策程序和准则及解决争议的机制达成协议。

第三,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匹配。从追求年金最终收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说,剩余控制权应当交给那些拥有信息优势并有较高专业和决策能力的即人一方,而将企业年金的剩余索取权交给企业年金委托人,但在实际掌握企业年金基金剩余控制权又无须承担后果的情况下,企业年金人就有机会在企业年金具体运营决策中追求自身利益,使企业年金委托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三、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管理建议

(一)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律体系

完善的企业年金法律体系是其年金制度得以顺利、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中国没有一部独立企业年金法律、法规出台,只是在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中对该业务相关内容的管理有所涉及。政府应逐步提高法律层次、完善法律体系。中国企业年金业务涉及到社保、信托、证券、基金、审计、监察等多个领域,需要建立一个以《企业年金法》为主,以《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为补充的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对中国企业年金规范有序发展的保障作用。

(二)创建制衡机制,营造竞争市场

中国企业年金发展规模正迅速增长,世界银行预测,至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约15万亿元人民币,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而中国现在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还非常有限,由此形成巨额的企业年金资金追逐少量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局面。为了适应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需要,也为了营造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应加快构建人竞争市场的步伐,使更多优质的专业机构、金融机构等人成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同时,企业年金的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管理人之间必须建立起相互制衡的完善的内控制度,有效管理和控制企业年金运营,考虑引入多种类型的投资管理人,建立不同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制度,使它们之间形成竞争机制,使得受托人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三)建立披露机制,完善评鉴标准

目前,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的利益,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以及建立一套能涵盖到企业年金运营的各个环节的、完备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

中国的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管理问题中涉及了诸多行为主体,随之而来的委托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应不断加强不同监管机构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通过对各环节的协同监管,整体上提高企业年金监管体系的监管效率,同时加快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企业年金运营监督评鉴标准,保护企业年金的安全。

(四)规范中介机构,强化监督机制

中国的企业年金中介服务市场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的企业年金中介服务市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整体上制约和阻碍了其总体水平的发展,导致社会公众对中介服务机构信任感缺失。为了防止中国企业年金委托风险的产生,强化企业年金中介服务机构的外部监督机制,我们应当尽快引进和培育高信誉的独立的企业年金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严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准入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整个行业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中介服务市场,强化其在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中的社会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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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于文涛.中国信托企业年金运营与监管问题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一体化;必要性;构建;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01

本文主要阐述了运营一体化管理实施的必要性和一体化管理系统的构建。

一、运营一体化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1.基本思路。按照省市县一体化“三级”管理原则,以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提高效率效益为目的,以深化监测分析一体化,完善异动管理机制,实现监测、分析、控制全线贯通为重点,以信息系统为平台,打通“业务、岗位、制度、流程、协同工单、标准等运监管理要素,建立界面清晰、高效科学、真正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运监管理制度体系,为面对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和监管单位日趋严格的管理要求做支撑。

2.总体目标。实现省市两级运监中心建立一体化常态监测主题,打造一体化监测分析团队,按照统一的业务规划、工作安排开展工作,并将监测工作进一步向县公司延伸,促进监测问题在基层落地,形成省市县三级贯通、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二、运营一体化实施的必要性

1.省市县一体化管理的需要。近年来,公司持续优化市县公司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统筹配置各种资源,全面实施省市县一体化管理(管理形式一体化、资源调配一体化、专业管理+综合管理一体化),形成省公司主动管控、市公司主动管理、县公司主动融入的协同发展机制。

2.跨专业跨部门运营协同的需要。运监中心紧密围绕公司安全、发展、服务等重点工作,基于明细业务数据开展主营业务、计划预算、核心资源、关键流程监测,业务点多面广,跨流程、跨专业、跨部门协调工作量大,割裂的数据、分散的业务,会使监测价值大打折扣,甚至会影响误导决策,亟待运监中心在业务方面,紧密跟进各专业重点工作,沟通业务部门确定监测需求,着重关注专业间协调配合情况,促进专业横向协同,有效服务专业管理;在数据资产方面,整合公司内部(电网生产数据、经营管理数据、营销客服数据等)、外部数据(宏观经济数据、地理空间数据、气候气象数据等),贯通专业间、上下游数据,坚决打破封闭独立、壁垒保护的桎梏。

3.大数据分析挖掘的需要。近年来,国网公司明确提出了强化运营数据资产管理和“大数据”挖掘的工作要求,将其作为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和“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基础。运营监测工作要顺应大数据发展潮流,必须牢固树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理念,挖掘数据资产价值,强化数据资产管理,加强大数据应用,服务公司科学决策、稳健运营,为公司创新发展增添动力。

4.运营监测中心管理提升的需要。运营监测业务是管理和技术创新的综合体,业务覆盖面广,专业技能要求高,工作时效性强,对员工能力素质和知识结构提出了较高要求,运营监测员工来自于各专业部门,员工部分能力存在结构性短缺,同时公司各级运监中心工作开展还存在较大差异,不能满足运监工作持续提升的管理要求,亟需开展员工能力素质提升专项工作,以推动各级运监中心围绕支撑“三集五大”体系高效协同运转,抓住人财物核心资源、生产运营关键流程的在线监测监控三方面重点,推进精益化管理,在服务公司发展、安全、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运营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构建

1.建立一体化常态监测主题,支撑公司科学决策。以明细业务数据管理为核心,建立一体化常态监测主题,涵盖计划预算、核心资源、关键流程等运营监测(控)业务体系,省、市公司两级运监中心协同开展,一体化运作。实现计划预算监测全面导入,通过核心资源监测揭示运营规律,通过关键流程监测提升协同效率。立足于监测主题业务,扩展宽度和深度,以价值链为依托,形成核心业务跨主题的分析场景。

2.建立一体化数据共享平台,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建立数据质量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运营数据资产形成管理;构建基于明细数据的共享平台,强化运营数据资产共享交换管理;创新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运营数据资产挖掘应用管理;全面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各类业务监测分析,建立一体化监测分析团队,提升运监人员能力素质.

3.开展能力素质需求分析。运用价值驱动法,以运营监测中心目标定位及功能定位导出关键价值指标,分析整理出运营监测中心关键。建设员工能力素质库,根运营监测中心能力需求分析结果,将能力素质分为综合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三类。制定能力培训需求,要求各级运监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能力提升活动计划,每位员工根据具体从事的工作,选取重点提升项目,开展自我评估,针对性制定具的年度提升目标、分季的提升计划,要求目标清晰,可操作性强,时段安排合理。开展员工能力提升培训,以业务培训、内部讲堂、岗位练兵、定期评估的方式提升运监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4.建立一体化监测分析机制,实现五位一体协同管理。一是建立专业对口岗位负责机制,实行监测分析协调一体化机制,责任到人到岗,同时建立AB岗制度。二是建立运营监测值班机制,通过运监系统工作台和运监可视化大屏,在线实时开展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公司运营异动问题。三是建立专题监测分析管控机制。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地开展发展、财务、营销、运检、建设、物资等主要专业的专题监测分析,如综合计划与预算、电费回收、低电压、重复停电、应付暂估等,从中深入分析、挖掘存在的异动和问题。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高校 资产公司 治理 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1-183-02

建国以来,我国很多高等学校利用自身的生产实习基地或通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办了许多校办工厂和校办企业?譹?訛。部分校办企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充分利用所属高校的人才、技术和地域优势,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逐步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甚至成为上市公司,为高校开展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为规范高校校办企业的管理,教育部相继下发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教技发〔2006〕1号),明确指出各高校必须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资产公司),并要求各学校将直接投资的经营性资产全部划转到资产公司,从而在高校和企业之间构建了一道防火墙?譺?訛。然而资产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三会”制度虚置、股东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等现象,给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带来很大隐患,笔者试图从资产公司法人治理模式构建及运行机制研究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一、治理理论概观

1.治理理论的滥觞与发展。世界银行于1989年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来描述非洲的情形。此后几年间,“治理”因其强调主体的多元化及主体之间良序互动、合作共治等先进理念,得到很多专家学者的深入研究并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上取得丰硕成果,这充分显示了治理理论作为一种学科方法论和研究分析视角的普适性与优越性,并很快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

1995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研究报告中,将治理定义为:“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譻?訛”。这充分表明治理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在权威基础、行为主体、权力运行向度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2.治理理论与资产公司治理结构的勾连。资产公司作为高校全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校经资委)代表学校行使股东权利;资产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资产公司监事会对校经资委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高管的职务行为履行监督职权;资产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其负责,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以“三会”制度为主体,总经理经营责任制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是资产公司的运行载体?譼?訛。

资产公司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事企分开,即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监督者与经营者分开,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有效避免了因企业经营而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避免了过去学校直接投资企业的法律和经济风险?譽?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专业化,高校以出资人身份通过校经资委向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其人员构成因业务上不专业、决策上无权利和利益上无关联导致“两会”没有很好的发挥职权,出资者所有权主体虚化现象非常严重。校经资委和资产公司“三会”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亟待改善,即由学校行政主导型走向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型。

二、资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践困境与缺失

1.校经资委主体虚化。校经资委一般由校长或者常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分别由财务副校长、产业副校长、科技副校长及校国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兼任,对涉及校办产业人、财、物等“三重一大”决策仍然要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决定,没有真正行使股东会职权,致使校经资委作为出资人权利保障的主体无限虚化?譾?訛。并不可避免带来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行政化、管理运行低效化和决策的主观性。

2.高校资产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不科学。资产公司董事会一般由主管副校长任董事长,成员分别由校国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兼任,其成员构成特点主要有:行政任命多于主动申请、对公司市场化运行外行多于内行、兼职人员多于独立董事、领导干部多于职工代表,致使董事会关于资产公司经营决策权不能有效行使。并不可避免带来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缺失化和企业决策本位化。

3.高校资产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资产公司监事一般由校审计处等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兼任,具有列席董事会会议、检查公司财务和监督公司高管经济行为等职责。但在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下,由于监事会成员行政级别较低和监督内容相对空泛等原因,难以形成有效地监督力量,导致监督权力难以有效发挥?譿?訛。

4.高校资产公司经营班子商业化不强。资产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经营班子成员一般由学校委派,其人事管理隶属于学校,而很少在社会上公开选聘。同时选派的经营班子往往缺乏资本运营或经营管理经验,习惯于通过行政干预来参与投资企业的管理,而不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形式展开工作,不利于投资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三、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资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构

高效的公司治理应该是一个平等、开放、持续的共治过程。这个过程涉及到的多元个体共同构成了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主体体系。明晰多元治理主体在高校资产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地位角色,并正确履行各自职责,从而真正实现资产公司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简而言之,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资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型如下:

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资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型各主体体系构成及职责说明如下:

(一)校经资委

校经资委是公司出资人的代表,也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行公司股东会权力。其机构必须是类似于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等独立的专职机构;其人员构成应该由校长任主任,财务、人事、资产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不仅要有人事、财务、国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还必须包括一定数量的管理专家和职工代表;其决策内容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方向、收益分配事项和选派董事会成员等。

(二)资产公司董事会

资产公司董事会对校经资委负责,保证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积极地进行合作?讀?訛。其董事长应该由专职干部担任,董事不仅要有校方代表,还必须包含利益相关者控股企业的负责人或其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战略性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企业经营者的选聘和绩效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资产公司监事会

资产公司监事会对校经资委负责,成员应该包含校审计处、纪委和职工代表等。主要职责是对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经营行为开展监督。特别要整合审计监督资源,利用企业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对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资产公司经营班子

资产公司经营班子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构成一定是既懂管理又精通金融和产业政策的优秀人才,主要任务是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和利用学校科研优势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将管理的股权资产作为商品来对待,通过灵活的投入退出机制来达到国有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1.强化投资企业制度建设,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形式来实施。因此投资企业的“三会”制度和相应议事规则是否完善决定了企业经营决策是否规范和科学,也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一整套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适应的投资企业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用制度来指导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

2.建立投资企业经营者遴选退出机制,组建高效经营班子。为实现对股权管理和监督,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公司对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市场化公开招聘的形式,就任职条件、薪酬体系和奖惩退出等出台指导性意见,尝试部分控股企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资产公司选派并支付报酬,以组建可控的高效经营班子。

3.推行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实施绩效管理。在投资企业中全面推行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对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进行把关,从企业财务效益、资产运营、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通过派出董事、监事,对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进行月报、季报和半年报审查,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帮助企业分析经营发展问题,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经营策略,以更好适应市场需求。

4.推行内部审计制度,保障投资企业有序健康发展。在投资企业中推行年度审计、企业高管离任审计等审计制度,通过对生产、销售、成本、资金效率等方面审查来评价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此来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对出现的账务及权责利不统一问题能够及时处理,保障投资企业有序健康发展。

5.充分利用高校综合优势,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充分利用高校的文化优势、人才优势、科技优势和地域优势,构建与高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队伍、成果资源等互动的对接平台。一方面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另一方面利用资产公司孵化器功能,培育小微企业,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平台。

四、结束语

现代治理理论作为新的理论体系,其学科分析范式与方法论契合时代需求并具有实践特色,因而并广泛使用和发展。笔者将治理理论引入高校资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构建,应用其最新的理论成果,致力于建构高校资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模型,并对模型中的各主体的职责进行了说明,以求真正实现资产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重要贡献。

注释:

?譹?訛严轩琳.中国高校资产公司探析[J].价值工程,2009(11)

?譺?訛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高校校办产业协会[M].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譻?訛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转引自: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譼?訛吴克禄.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治理模式探析[J].管理,2007(8)

?譽?訛吕敏.高校资产公司的治理模式[J].管理创新,2010(1)

?譾?訛杨汉诚.高校资产公司的风险浅析[J].商业经济,2011(11)

?譿?訛李旭萍.高校资产公司监管模式探讨[J].五邑大学学报,2012

?讀?訛张政军译.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M].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4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养老基金;信托运营;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072-02

一、养老基金运营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实质上就是围绕养老资金的筹集、管理、运营、支付和监督来设计的,因此,选择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概念和养老保障制度理论体系的基础范畴更能直观地体现养老保障制度的这一特性。养老基金是法定部门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对象、标准、方式和程序筹集、管理运营和使用的专门用于社会成员养老的专门资金形态。它是养老保险和金融体系相结合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特别是颁布了一系列养老基金法规和规章、完善了养老基金管理体制和提高养老基金统筹层次并扩大覆盖面、企业年金制度得到初步发展、养老金待遇的给付方式实现社会化。但依然存在许多制约养老基金正常运营的相关问题,导致了养老基金收支形势严峻,财政压力日益增大,不同地区养老金支付能力不平衡问题严重,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金负担增长迅猛。主要问题如下(1)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挪用养老基金的问题突出――“上海社保基金案”引起人们对养老基金监管问题的反思与重视;(2)养老基金投资渠道狭窄,保值增值没有可靠保障。投资国债很难达到增值的目的,且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容易出现贬值导致支付能力进一步下降;(3)养老基金通过投资运营保值增值,来补充和改善基金的支付现状是通行的做法。但中国养老基金的投资渠道过分单一且缺乏对养老基金运营的规范监管,养老基金运营过程中被人为操作的现象较为严重,导致养老基金的运行效率低下。

二、中国养老基金运营监管制度的缺陷

1.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目前中国养老基金的监管制度过分偏重行政监管。尽管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都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设计背景和逻辑基础的,但由于路径依赖和制度惯性的原因,这些规定中存在明显计划体制烙印――在养老基金监管体制的安排上过度的注重行政监管。过分的行政监管容易引发行政监管权力的寻租,造成养老基金挪用、挤占、浪费现象严重。因为在行政监管过程中,同样存在由于有限理性、属性、垄断性等原因导致政府失灵,从而可能导致出现行政监管低效率、无效率甚至负效率。同样,过分的注重行政监管容易忽略甚至抑制其他监管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专门监督机制欠缺。相关的法规中缺乏这方面的规定。专门的监督制度安排不仅可以给利益相关方提供一个交流与沟通的机会,达到更好的协调彼此立场与想法的目的,从而使养老基金得到更好的管理和运行;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效率。因为,从根本上讲,养老基金首先是参保职工的钱,是用于社会保险对象的专项资金,其实质所有权属于广大参保者。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物质生活,同时养老基金还关涉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理应设置专门的组织平台,让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养老基金管理和监督中去。没有谁比直接利害关系人更关心养老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及保值增值。专门监督机制的缺失严重影响基金的监管效率。

3.信息化建设滞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监管效率不高。信息化技术建设的滞后,致使社保、税务、财政和社会中介机构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不能进行有效监管。养老基金的管理者不能定期披露养老基金的管理运营信息,不能保障受益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因此就没有渠道对养老基金运营进行监督。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对基金管理基本上没有监督,财务上内控薄弱,也是导致养老基金被挤占挪用的诱因之一。

三、养老基金信托运营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

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养老基金的信托投资运营的入市,构建养老基金信托投资运营的安全监管制度已成为必然要求。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养老基金信托运营法律监管制度:

1.监管体制和模式的选择。借鉴外国经验,中国应建立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内部监管为核心、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和国家监管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以建立一个多权分离、各司其职、互相监督的监管制度。养老基金信托投资管理机构设置具有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内部控制功能的独立经济实体,建立行政管理监督、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监督、会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等制度,以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保单位为主体的社会中介监督组织,对养老保险基金信托投资管理机构基金运营管理、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基金周转和调剂等进行综合评价。国家行政和经济主管部门,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对养老基金的信托投资运营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要求。

对于养老基金的监管模式,笔者认为,应该结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总体情况。因此,在现阶段对养老基金信托运营的监管应该采用“数量限制”规则,这样更符合中国资本证券市场的实际和养老基金特殊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要求。但在此基础上,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引起的养老保险压力对养老基金资产保值增值的特殊要求,我们应该逐渐引入英美的“审慎人”规则,来克服和弥补“数量限制”规则的缺陷。

2.建立严格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由于养老基金对安全性的特殊要求,世界上各国基金管理者的选择都很严格。对基金管理者的最低资本金,经营信誉和经营业绩都有严格的规定,其目标是允许最好的申请者进入,限制未来的风险和成本。首先,养老基金信托管理机构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并且是实收资本;其次,要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鉴于养老基金的特殊性,在公司治理方面必须有更高的要求,在董事会成员中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最后,其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如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并且主要的投资管理人员必须是专职的、在业内具备良好的业绩和声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的基金管理公司才具有经营养老基金的资格。

在一定的限制准入的基础上,为了确保养老基金运营的安全,提高养老基金信托运营管理公司的积极性,使养老基金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率,相应的必须建立养老基金管理人的退出制度。政府监管机构应当负责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予以认定和注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投资运营、内部风险控制等情况给予监督,对违规违法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要视其情节轻重实行惩罚和注销其养老基金的管理资格。

3.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一种运用越来越广泛的养老基金投资监管制度。对于整个养老基金投资监管体制来说,信息披露要求是监管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垄断理论从市场的角度出发,认为信托投资公司是其经营财物等重要信息的垄断提供者。在没有管制的信息披露市场中,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信息的垄断提供者,不仅限制信息的产出,而且可以以垄断价格出售信息,让利益相关者都去购买同一信息,这将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而强制性披露则可以大大降低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成本。”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违法、违规操作,损害基金所有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因此,必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和养老基金的受益人公布相关信息,并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的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建立养老基金收益担保和保险制度。大多数引入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和地区对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都进行某种程度的担保。其中,拉美和中欧国家通常采用相对值的形式,即达到所有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的均值或某个收益基准的一定比例。例如,智利规定某个基金的投资收益必须高于全部基金平均收益的50%,阿根廷规定的比例为70%;而另外一些国家规定,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必须达到某个具体数额,如瑞士规定养老基金的名义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4%,乌拉圭规定实际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2%。作为保证,各国养老基金或出资成立中央担保基金,或自行提取一定比例作储备,或由基金管理公司的自由资本作支撑。当储备不足时,国家财政予以支持。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也有可能存在破产和清偿的风险。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养老基金可能面临的这些风险,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了养老基金保险制度,明确要求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费水平依各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等级而定。这样养老基金在实际运营中遇到投资风险造成损失时,可以通过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获得补偿。

四、结论

养老基金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最基础性和代表性的制度。完全可以说养老基金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范畴。养老基金制度作为现代各国普遍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生存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养老基金制度最为重要的是养老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即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现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的接轨,养老基金只有参与资本市场才能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标。采用信托的形式是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1]张新民.养老金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68.

[2]张新民.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4,(2).

运营监管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QDII监管 二元监管运动模型 监管链 金融监管

一、QDII与监管

QDII制度(即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国家或地区实行的一种过渡性跨国市场投资制度。和QFII制度(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一样,QDII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资本跨国流动的安排机制,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到特定阶段与国际资本市场开始接轨的重要一环,也是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国家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我国自2006年允许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机构投资境外理财产品以来,各种QDII产品层出不穷,有银行系、基金系、券商系和信托系。现有QDII运行特点是:立法先行,起步顺利,运行平稳,效果不尽人意。虽然QDII业务的推出对我国经济发展存在许多理论上的正效应,但是它也在客观上考验着我国金融监管,对中国的金融监管尤其是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QDII的运作原理和监管特点来看,QDII既涉及国内监管,又涉及东道国监管。国内监管一是由于QDII需要在境内筹集资金成立基金,二是QDII的资金进出都要经过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东道国监管是因为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东道国的资本市场。

在监管体制上,我国的QDII出台已经涉及到金融混业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分业监管,银监、证监、保监都有严格的监管分工,因此必须有机构对这些交叉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进行监管,才能在当前有效地监控金融风险。作为一种交叉型的金融业务,QDII运作模式已对我国目前机构型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虽然迫于现实的压力,已推出了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保监会为核心的备忘录式联动合作监管机制,但是这种君子式的合作并不能解决QDII等交叉性金融业务所衍生的跨业监管问题。

从国际环境上讲,QDII的发展存在诸如汇率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从国内监管角度看,其提升的空间至少有:(1)提高QDII产品设计能力的监管,增加产品的原创性,这是QDII监管的必要措施;(2)加强QDII市场细分的监管,逐步扩大投资市场的范围,在监管的可控条件下进一步分散风险;(3)加强QDII境内外业务的交流与合作监管,逐步发挥自身在投资决策中的主导作用,尽快提升监管管理水平;(4)重视QDII风险控制的监管,充分披露产品的风险点,真心实意地关心投资者,为其创造更好的风险收益;(6)加大QDII投资者教育力度监管,将投资者教育纳入项目申报程序之中等。

QDII监管研究的目的是希望把监管理论变为有轨、有距、有限、有制的理论基础,以理论影响QDII的实际运行,使投资行为与国家规范并重,使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并举,将动态量化的监管模型纳入决策体系,从理论上催生金融宏观实证分析管理格局,为政府对未来金融混业经营进行有效的监控奠定理论分析基础。

二、监管理论、监管模式与监管标准

(一)监管理论与监管模式

当前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政策体系基本上是建立在新古典微观经济理论基础上的。该理论体系认为,政府实施金融监管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对市场过程不适合或低效率的一种反应,是纠正金融市场垄断性、外部性、传染性、脆弱性等所引起的市场失灵的制度安排。理论与实际的较大反差,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考察目前金融监管理论基础及其政策的合理性。关于金融监管有效性,或者说是必要性方面的专门论述,成体系的学说有:公共利益理论、利益集团理论、权衡理论和法律理论。监管理念从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的“严格监管、安全优先”,到70年代至80年代末的“自由化,效率优先”,再到90年代以来的“安全与效率并重”,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

从现行监管理论发展看,金融监管可分为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两种基本模式。分业监管是指由不同金融监管机构实施对不同金融产品、不同金融机构和不同金融市场的监管,监管机构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在其权属范围内执行监管权利、履行监管义务。统一监管是由一家金融监管机构对所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监管,监管者不仅要对金融安全和稳定负责,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还要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商业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管。这一组织形式又被称为“全能监管”模式。这一模式最典型的代表是英国。

在混业经营背景下,如果采用分业监管由多个监管者同时对同一个单独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必然造成监管重复、监管低效和成本浪费。对跨市场金融产品监管容易出现盲点和真空。功能性监管的概念最早是哈佛商学院罗伯特・默顿提出的,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或者说是按金融业务的种类来划分监管领域,对于给定的金融活动,无论是谁从事的,均由一个监管者进行监管,其目的是提高监管流程的秩序和效率。

功能性监管有两大优势:首先,在分业监管条件下,金融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比较困难,监管效率不高,监管成本增加,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金融监管机构一体化(即统一监管)应比分业监管更为有效。其次,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现象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全面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堵住金融监管漏洞。

有效的监管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监管必须全面而没有监管漏洞。本轮金融危机挑战了以往监管方法赖以建立的主要理论假设,尤其是有关理性市场和市场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理论。全球政府正致力于推行全面监管改革并寻求国际协作,其共识是仅仅改进规章制度和市场行为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从根本上改革监管架构和机构,使其现代化。当然创立一个从根本上截然不同的监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花费数月、乃至数年的时间。

QDII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投资过程,同时伴随着资本监管过程。针对QDII运行特点,我们提出二元监管运动模式。此模式突破“单责单利”监管理念,在跨市场投资风险条件下,以国民利益准则作为分析对象,将双重利责标准(即大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统一在同一个决策平台上,确定以两种利益协同的定性定量“二元监管”创新监管

模型。用全程监管、接点要素链接的研究方法,将QDII监管纳入一个动态的、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模型之中。

(二)QDII监管标准问题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提供了相对完整的银行内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我国而言,对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学习、借鉴与引入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自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基本框架颁布以来,国内相关学者对协议本身以及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影响做过一些论证与思考,但总体上不够系统和全面。“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有效措施(Sound Practic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of Operational Risk)”应该是国人学习和制定监管制度的关键环节。

依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和《核心原则评价方法》,结合QDII具体情况,我们认为QDII有效的监管的标准研究应包括以下范围:

1、市场准入监管标准

这是特许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包括注册资本数量、财务状况、经营期限,是否有违规记录等考核标准。目的是选择具有较高资信和资金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对进入QDII市场的机构进行预期生态的求证,期待以此确保选择健康的QDII准入者在中国QDII市场的最佳开发期进入,确保选择具备设计良好产品能力的运营者和境外合作伙伴及训练有素的运营队伍。严格的QDII准入标准,有助于屏蔽、抵制潜在的非标准、违规运营商出现,造成ODII市场上的生态机体大面积的坏死,同时培育运营商的社会责任。

2、产品设计的监管标准

通过QDII产品设计的收益和风险、市场实用性、产品的成熟度等数据的评估,来确定QDII产品的质量、数量、额度、投放时间、投放空间及预算损益等。其意义是通过QDII产品设计监管和申报监管,确保一个健康、合适的产品在适当的时间上市,从而完成制造产品中的制造过程和制造保证的双重监管程序。从实际操作上研究QDII产品质量和数量监管标准,使QDII行业标准、职业标准进入QDII产品准入体系,有助于在宏观上控制ODII投放规模,促进质量保证体系早日形成。

3、交易监管标准

对机构汇出汇入资金的监控标准。对已上市的QDII产品交易、交割的过程进行分析取证,完成交易交割的数据监管控制程序。ODII交易交割的数据监管控制的功能研究是针对交易交割过程的技术和规范而来的。

4、操作监管标准

是对QDII操作效果的寻证探究。这个模块是“操作的实验模块”,通过对实验模块运用全程评估,将QDII产品的准入、产品设计、交易过程、操作规范整合在一个链条上,在管理上会形成PACD循环,在QDII投放上会将操作风险降到最低。操作监管标准效果评估模块是双重标准,既监管外在操作环境标准。同时评估自身内在操作监管工作标准。研究QDII制度的监管标准,有助于打破条块分割、窗口式审批、运行无标准、投诉无依据的监管局面,从制度上确立综合的、权威性的、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监管系统(如国家金融监管技术中心),从监管制度、监管范围、监管技术、监管素质确保金融监管的国家和大众双重利益关系的统一。

5、退出标准

QDII运营机构产品退出机制与ODII机构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同样重要,ODII运营机构产品退出机制、产品退出效果是监管效果考评研究的重要一环。

三、QDII二元监管运动模式框架

根据QDII投资流程与监管原理,笔者设计了一个既符合巴塞尔协议标准,同时基本能达到规避风险、有效监管目的“二元监管运动模型”(以下称为“模型”)。“模型”以监管风险、监管信息为核心要素,以“监管链”为监管的运动路线,以市场稳定利益与投资消费利益得失为监管目标,以“QDII运动链接点”为监管质量、效果评价体系的程和站点,使监管运动科学有序地进行。二元监管运动模型原理如下图所示:

(一)“模型”示意图说明

1、“模型”的概念

示意图由监管指标体系(上半部)和申报评估体系(下半部)组成,构成了监管链的流程结构。根据二元监管运动模型原理,上半部分是QDII监管单元,下半部分是QDII营单元。

2、“模型”的功能与程序

监管单元的功能是用“质量监管过程程序”的方法完成监管运动过程。运行单元的功能是用“质量评估程序”的方法完成运动节点的运动过程。整个二元监管运动模型的功能是使QDII稳定、有序、调整、提高的过程。监管的程序是后一道程序监管前面所有的程序。

3、“模型”的意义

二元监管运动模型“监管单元”的责任是国家利益与大众利益的“二元责任体”,二元监管运动模型“运营单元”的责任是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二元责任体”。二元监管运动模型建立在这两个体系之上,其意义在于稳步开发QDII市场,在“经世济民”的原则下维护国家利益。

4、“模型”的运动规律

QDII监管单元的模块与QDII运营单元的模块一一对应,每一个模块都设立了特定的指标体系。其指标有流程有方向,单元上的节点的量化含义协同了监管模型的运动规律。也就是说:将“QDII监管”贴近每一个“QDII产品”,使“监管”伴随“产品”,在同一个时间和空间里按照监管的指标参数和流程,控制着与其发生关系的全部因素、全部过程。

(二)“模型”与传统监管模式的异同

“分业监管模式”的概念是将涉及到QDII运营的各个行业系统进行条条分割,行业内条条上的监管由各个行业系统自律管理。条条上的“分业监模式”的优势是熟悉分业专业监管,将监管行业化(如银行、证券、基金QDII等),以分业为基点分而制之。劣势是QDII监管全国为一盘散沙,各自为政、各行其道、漏洞百出,这种“谁家的孩谁抱走”的监管原则已不适应中国的走出去新市场战略。“统一监管模式”的核心概念是实行监管功能制,按照新巴塞尔的监管标准的准则,在趋同新巴塞尔协议的轨道上建立一个以监管功能为基础的“统一监管系统”,统一体系的优势是打破了各自监管的分业状态,建立起一个以世界监管原则为基础的国家统一监管体系。其劣势是失去针对性监管的分业效果,产生了无细分的QDII监管功能,使得整体监管效果下降。“统一监管模式”的另一个问题是基本上摆脱不了新巴塞尔协议的轨道,使得“统一监管模式”在实践上“水土不服”,因为“建立起一个以世界监管原则为基础”的QDII监管系统对发展中国家没有约束力,对监管不利,会产生监管腐败和监管失控。四世同堂吃了“洋大锅饭”,而“洋大锅饭”的基础是在“谁家的孩谁抱走”的基础上修修补补,“半混业状态”下QDII的运营却没有有效的“半混业监管”理论与有效制度。

QDII二元监管运动模型优势是:(1)兼顾了传统

监管实行条块分割的优势;(2)引入了监管的质量概念,形成了制造过程监管和质量保证监管;(3)由运动和节点构成的“监管链”更灵活地跟踪了QDII的运营全过程;(4)将模型参数化是将监管理论从制度经济学带入数量经济学范畴的理论创新。

(三)“模型”的核心思想

“模型”的核心思想是以“质量监管”为基础进行研究的。监管质量是通过“制度质量保证”和“过程质量保证”共同来完成的,其中事先的“制度”是“模型”中的静态,是“监管制度质量保证”的一部分,而过程是动态的。“QDII产品”在经营活动中的监管,是运营监管的一部分,“过程质量保证”应紧随其中。“过程质量保证”在资产配置运营、类属资产配置运营、区域资产配置运营等形成监管源(监管基础)。“制度”和“运营”构成“监管质量概念”,并以静态的质量和动态的质量监管功能体现在“模型”中,形成“QDII监管制度的质量保证”和“QDI[监管过程的质量保证”的全过程。

(四)“模型”的风险与信息监管

在研究方法上,“模型”采用定性与定量研究的同步协调思路,围绕“QDII风险和QDII信息”这个监管的核心,将QDII监管运动过程“接点化”、“要素化”。针对运动中的要素模块设计“监管子模型”,将子模型的风险要素与信息要素统一在协同状态的“监管群”中,再将“监管群”的量化分析用网络跟踪的方法与QDII运动对接。将QDII市场准入监管模型、QDII产品设计技术的监管模型、QDII交易交割的数据监管控制、QDII监管与公共信息、退出其不意机制监管分别作出框架分析,使用量化的研究方法再逐渐寻证循环推理,从而派生出“框架分析层”的精简和叠加层。在使用量化的研究方法的过程中,为了拟合“QDII监管模型”研究中的数据和指数模型关系,将“定性分析理论方法数据化”与“QDII监管模型”接轨。

(五)“模型”监管运动基本规律

QDII监管运动基本规律是:由执行运动使命的线路将QDII纳入监管的传送轨道,按照一定的“标准”完成QDII的使命。将QDII运到所需要的节点,形成了一个有规律的称为“监管链”的系统。“监管链”系统结构由QDII执行运动使命的线路和执行停顿使命的接点两种基本元素组成。线路与接点相互关系、相对配置以及其结构、组成、联系方式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监管链”系统,“监管链”系统的水平高低、功能强弱则取决于网络中两个基本元素的配置。每一个QDII的产品,其投资方略、市场选择、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成功与失败都产生于它们的配合、配置之中。而“监管”的概念不仅仅是“金融市场警察”的概念,监管应该是一个系统。通过0DII监管运动基本规律研究,建立ODII监管体制的转变、QDII监管标准总体框架等,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实施严格、明确的价值问责制度。

(六)“监管链”链接点原理与功能

QDII链接点是QDII运动的组成部分,是监管的要素和关键环节。“QDII链接点”的基本功能是衔接功能、信息功能和监管功能。这些基本功能将QDII平滑地运动到QDII设计指令的方向去。QDII链接点的意义在于它不仅是一个监管的计量单位,而且还是监管的一站的质量、效果评价体系。

1、“监管链”衔接功能

QDII链接点将各个“监管链”系统线路联结成一个系统,使各个线路通过接点变得更为贯通而不是互不相干。归纳出“监管的衔接功能”标准。

2、“监管链”信息功能

QDII链接点是整个“监管链”系统或与接点相接QDII的信息传递、收集、处理、发送的集散地,这种信息作用在“监管链”系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是“监管链”工作指令,同时也是“监管链”其他接点顺利联结成有机整体的重要保证。归纳出“监管的信息功能”标准。

3、“监管链”监管功能

“监管链”集中设置于“监管接点”之中,实际上,“监管接点”大都是集管理、指挥、调度、信息、衔接及风险处理为一体的“监管接点”综合设施。整个“监管接点”的运转的有序化和正常化,整个“监管接点”的效率和水平取决于“监管接点”的管理职能实现的情况。归纳出“监管功能”标准。

“模型”的原理是一个带有计量标准的功能,在制度经济学与管理经济学中间将计量经济学引入其中,它对金融监管和宏观经济学的发展有填补和完善的意义。

四、创新QDII监管体系的理论思考

QDII监管,实际上也是中国与国际金融接轨的途径。在开放市场条件下,中国的外汇收支常项及投资的安全是否能得到保障,是QDII研究的要素之一。QDII是一个复杂的跨国金融投资行为,从宏观政策到操作运营、从国家利益到投资消费利益、从经济发展到金融微观监控需要一系列的监管理论与监管措施的出台,因此,广泛地思考“创新QDII监管体系的理论”是中国金融发展的迫切要求。本文根据提出的QDII监管模式,就宏观更宽泛的层面,就“创新ODII监管体系的理论”问题提出下面几点思考:

(一)QDII监管的进程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的交叉过程,保证了创新与风险协调

金融危机暴露出各国金融监管框架无法管理全球性的金融体系。QDII监管危机呼唤创新QDII监管理论体系,提高监管效力,其理论涉及各个领域。从对冲基金、QDII、场外衍生品交易到卖空行为,再到金融机构、投资者、抵押贷款发起机构和信贷评级机构的业务实践,都是监管的研究对象。从目前中国运行的情况看,QDII监管研究的重点应该是在政策和解决方案的层面上。QDII监管的进程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的交叉过程,就我国目前QDII运营评估看,实践比理论失败的更为惨重。因此,在决策的执行层面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将是QDII监管理论与实践的交叉研究过程的核心。“QDII监管运动基本规律”的研究,实际上是决策的执行层面上的监管实证研究。

(二)QDII二元运动监管模型既监管客体同时也监管主体,保证了监管与发展的和谐

ODII决策的执行层面上的监管实证研究的另一个方面是从根本上改革我们的监管架构和机构,使其适应中国稳定的金融预期,使其适应中国由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体制非规范性及市场行为以外的领域的腐败。应该说,QDII运营与QDII监管都是年轻人,尽管各QDII监管机构在协力应对金融危机,然而年轻人容易犯的毛病还是显现了出来。甚至资本主义的老毛病在中国也产生,不同机构权限的相互重叠、权力和管辖范围之间存在的空白区域、能力不均以及彼此间的相互竞争,为“体制弊端”在市场中的繁衍创造了环境。QDII二元监管的监管目标,既监管客体同时也监管主体。这从理论上突破了政府所扮演的“市场警察”以案件为中心的监管目标内涵,使的“形式监管”变为内在的“监管共同体”,“被

动静态”的监管变为“主动动态”的监管,将监管目标纳入质量管理理论范畴之中。“体制”能否被监管,这是理论的,为QDII监管机制能适应中国稳定的金融预期,“体制”被监管这是必然趋势。

(三)QDII监管增加“纳税人监管”的要素,使得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并举

QDII监管像一家企业由谁来监管一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商业形式。因此,两家产品几乎相同、经济属性类似的金融企业,在监管上可能截然不同。QDII二元监管的思路是围绕“风险和信息”这个监管的核心,使监管链的风险、信息价值统一在协同状态的“监管群”中。再将“监管群”的量化分析用网络跟踪的方法与QDII资本运动对接,形成“监管群”,以此分析作为动态监管决策之参考。除在理论上分散QDII监管的风险,同时,让更有组织性代表性的纳税人评估和理解“风险和信息”这个监管的核心,是还“监管知情权于民”的具体体现。“监管群”的意义在于,QDII监管增加“纳税人监管”的要素。

(四)QDII监管应定义权限及其范围,使国家利益与大众利益均衡

在QDII监管模型中,定义权限及其范围使模型更加有实用性是模型成功的关键。能够激活这些权限的具体情况需严格定义,以便将道德风险降至最低,并保留实施严格风险管理措施的动机。QDII运营中“必要的权限”很多,用“框架分析层”的精简和叠加层方法处理,是监管理论上的创新。

(五)QDII监管的未来

QDII监管是一个对投资者负责、能够灵活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职责明确、与世界各国的同行协力合作。政策制定者们可以完成重大的监管改革,如:扩大央行的权力以监管市场稳定;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通过减少重合来强化监管;集中对抵押贷款来源的审查;创建一个可选择的保险法规;启动整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程序;继续改进清算、结算场外衍生产品的安排,包括针对场外交易,发展得到充分监管和审慎管理的中央清算对手机构,使监管运动更加合乎规律。在二元监管模型中,将QDII监管视为O链和规律运动,揭示其运动原理、确定其接点与接点要素的性质和价值。监管的最终目标是:创新与风险协调,监管与发展和谐,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并举,国家利益与大众利益均衡。

QDII监管研究,从管理归属上分析应该是政府及行业监管行为,因此,监管效果与监管成本的比较也是QDII监管研究范围的要素之一。从公共财政预算的角度看“QDII监管”,就应当对监管部门提出相应的成本标准、效果标准,以成为构成考核监管绩效不可或缺的依据。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没有将“监管成本”展开分析,以期作为后续研究奉献给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