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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汉双语论文范文

蒙汉双语论文

蒙汉双语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蒙汉双语/诉讼/程序性/保障

民族语言文字平等权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三大诉讼法中所确立的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是公民这一宪法性权利在部门法当中的具体体现,它赋予了公民在诉讼过程中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也称母语诉讼权。我国有56个民族,5个民族自治区。在这些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当中,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对其所享有的母语诉讼权的行使体现出我国诉讼语言文字的多元性。内蒙古是以蒙古民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区,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用蒙语或蒙汉双语进行诉讼是常见的事情。基于蒙汉双语诉讼实践的需要以及新时期实现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为宗旨,研究蒙汉双语诉讼中的程序保障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的价值。

一、蒙汉双语诉讼的运行状态及分析

少数民族地区诉讼语言文字多样性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诉讼语言文字的多元性需要特有的程序制度加以保障。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偏远地区,“少”且“边缘化”的状态,使得这种诉讼语言文字的多元化及相关程序上的特殊利益诉求没有被更多的人所关注。内蒙古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全区共居住有49个民族,其中人口在100万以上的有汉族、蒙古族。根据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都是当地的通用语言文字。因此,用蒙语和蒙汉双语进行诉讼就成为内蒙古区别于其他地区的特有诉讼文化之一。

2007年笔者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西部和东部,分别选择蒙古族居住比较集中地区的3个基层法院、1个中级法院进行了调查,统计了从2004年至2006年(以下调查内容中简称三年)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案件数量和使用蒙汉双语进行诉讼的案件数量,上述案件占全年案件总数的百分比,考察了蒙汉双语诉讼的庭审模式、法官的配备数量及其占该法院法官总数的百分比、专职翻译人员的配备状况以及有无相关的规范蒙汉双语诉讼的规范性文件等问题。这些地方的具体情形虽然不能代表内蒙古区域内蒙汉双语诉讼的全部状况,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存在于内蒙古基层司法实践当中的蒙汉双语诉讼的一些特征。

A旗基层法院三年中每年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审理的案件均占该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13%、11%、11%,蒙汉双语诉讼的案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15%、18%、13%;目前该法院23人具备法官资格,其中11人具备蒙汉双语诉讼的能力,占法官总数的48%;22人具备本科学历,1人大专学历,其中大部分都是成人本科自考学历;无专职翻译人员,由具备双语诉讼能力的法官担任翻译,往往是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来担任翻译工作。

B旗基层法院三年中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审理的案件分别占该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37%、28%、27%,蒙汉双语诉讼的案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3%;目前该法院12人具备法官资格,全部具备蒙汉双语诉讼的能力;12人全部具备本科学历,其中大部分都是成人本科自考学历;无专职翻译人员,由通晓蒙古语的法官、书记员、援助律师担任翻译工作。

C市基层法院三年中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审理的案件分别占该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3%、5%、5%,蒙汉双语诉讼的案件均占案件总数的3%;目前12人具备法官资格,全部具备蒙汉双语诉讼的能力;10人具备本科学历,大部分都是成人本科自考学历;无专职翻译人员,由通晓蒙古语的法官担任翻译,往往是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来担任翻译工作。

D中级法院三年中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审理的案件分别占该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5%、5%、4%,蒙汉双语诉讼的案件均占案件总数的9%;110人具备法官资格,其中32人具备蒙汉双语诉讼的能力,占法官总数的29%;大部分都是成人本科自考学历;无专职翻译人员,由通晓蒙古语的法官或人或辩护人担任翻译。

在调查中了解到,上述法院中形成了既分流又混合的双语庭审模式。在蒙汉双语诉讼中,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所通晓的语言文字(指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情况来决定法庭审判组织的人员配备。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1)蒙古语审讯。如果双方当事人都通晓蒙古语并愿意用蒙古语进行诉讼,法庭审判人员就由通晓蒙古的法官组成并审理,判决书也以蒙古文撰写。(2)汉语审讯。双方当事人愿意用汉语进行诉讼,法庭审理也可用汉语进行。如果一方反对则用蒙古语进行审理。(3)蒙汉语混合审讯。如果诉讼双方都不通晓对方的语言,法院则安排双语法官主持审理,由合议庭的法官或是书记员或是人、辩护人向双方当事人进行翻译。判决书也分别用蒙汉两种文字进行撰写,向当事人送达蒙汉两种文字的裁判文书,诉讼过程中其他的诉讼文书也都以当事人通晓的语言文字撰写。(4)特殊情况。在内蒙古东部地区由于蒙汉民族长期杂居生活,形成了混合使用蒙古语和汉语的习惯。这种语言表达上的习惯也影响着庭审的诉讼语言。在庭审中用蒙古语表达的过程中常常夹杂一些汉语,特别是用专业的法律术语表达自己的主张、抗辩、举证,辩论时更是如此。应对这种情况的是出身于当地的双语法官。当地的双语法官在生活中已经习惯了这种语言表达方式,在遇有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语言交流上的困难,往往是以庭审法官为中心或者可以说以庭审法官为临时的法庭传译员,经法官、双方当事人及人的充分的交流来进一步弄清对方所表达的意思。因此,在内蒙古东部地区语言混用多于语言分流。在调查中某法院院长反映,全旗只有两名通晓蒙古语言文字的律师,因此聘请通晓蒙古语言文字的律师较难。

综上,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经验认识:在蒙汉双语诉讼中,法院在尊重当事人诉讼语言选择权的前提下,基本保障了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母语诉讼权,并形成了一些动态的程序规范。首先,具有一定程度的程序性审判组织的保障。在上述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都有一定的蒙汉兼通的双语法官。他(她)们大部分通过自考或函授的途径获得了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从审判组织方面基本满足了蒙汉双语诉讼及程序上的需求。其次,形成了适应内蒙古地区蒙汉双语诉讼的庭审模式及相关的程序制度。即除了使用汉语的庭审模式外,还有蒙古语的庭审模式、蒙汉语混合庭审模式。它具备的宪法以及诉讼法的根据是明显的,在一定程度上无疑保障了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实现。

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即诉讼主体权力或权利的行使缺乏稳定的程序规范及相关制度的保障,具体表现为:

1.庭审语言模式灵活性有余,稳定性不足,缺乏统一性。蒙汉双语诉讼缺乏统一的庭审语言制度的规范,诉讼过程中法官权力的行使缺乏硬性的程序性规范的约束,容易导致法官权力的滥用。同时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

2.没有专职的翻译人员,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翻译人员的配备问题,就笔者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国内目前还没有规范性的文件或是在某一规范性文件中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于是司法实践当中就有了上述的三种选择,即由法官、书记员、人或辩护人代替。从法院的角度而言,翻译人员由其他主体代替,可以节省一部分诉讼资源从而节约诉讼成本。但其正当性与合理性值得怀疑:其一,由法官兼任翻译人员,如果说由合议庭的法官或独任审判员以外的法官担任是可以的、是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话,那么由承办具体案件的法官兼任翻译人员,则有损于法官的中立形象,有违诉讼原理。特别是当事人对翻译内容产生异议时,法官就会卷入利益争执的漩涡之中,审判结果无论从程序公正还是实体公正而言都会大打折扣。翻译人员的职责和责任主要是在法庭上“尽其所知所能忠诚传译和解释”。诉讼中翻译人员的职责决定了其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不能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相重合,更不能与承办案件的法官相混同。其二,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庭审中缺乏专门的翻译人员,不能充分的保障当事人对母语诉讼权的行使,也不利于法律职业专业化的发展。

3.法官的学历层次虽然达到了本科要求,但是缺乏正规法律院校的科班毕业生,从法官素质的角度来讲难以满足现代司法的需求,也不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4.程序的不稳定及相关制度的缺失明显。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对于蒙汉双语诉讼行为的规范除了上述提到的三大诉讼法中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的法律规定以外,基本上没有任何效力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来加以规范,完全是由各个基层司法机关在动态的司法实践中控制的“自然状态”。其适用的灵活性多于或者是高于其稳定性,导致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对自己享有的母语诉讼权缺乏合理的预期,同时社会对法院和法官诉讼行为是否公正进行评判时缺乏一个客观的标准,不利于社会成员及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诉讼行为的监督。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与现行立法不足有一定的关系。

二、蒙汉双语诉讼与宪法保障、相关法律规范之不足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文字的国家。党和政府历来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语言文字。早在新中国建立前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3条)中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条和第77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和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此后虽经四次修宪都一如既往的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这就说明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的母语诉讼权进行了实体基本权与程序基本权两方面的规定。尽管我们认为母语诉讼权没有规定在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的部分,并在司法实践当中缺乏实质的宪法精神,但从形式上体现出母语诉讼程序基本权保障着母语诉讼实体基本权实现的特征,即程序保障。“程序保障在宪法上的含义,主要在于保障公民有获得通过程序实现宪法及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宪法对各民族公民行使母语诉讼权进行诉讼的程序基本权做了四项宪法性的保障规定:一是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二是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地区的法院有义务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三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义务;四是人民检察院的书、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上述宪法性的程序规范,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基本人权之一的公民母语诉讼权的尊重和保护,足以说明我国宪法在保障公民母语诉讼权方面是与世界先进国家同步的,母语诉讼权是宪法化了的基本程序权。但是在我国宪法还没有实现司法化的情况下,这些宪法规定的实效性是可想而知的。

三大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在总则中做出了上述与宪法内容相同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除了重申上述立法的内容以外,对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保障性规定就是,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的一项义务,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这项义务的规定使得各民族公民使用母语进行诉讼的权利在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人员配备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但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法律规定有的内容重复,诉讼权利、义务缺乏程序保障,有些规定需要进一步的明确。首先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地区的法院有义务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的规定中,笔者认为至少需要对下列问题进一步明确:1.“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具体界定。根据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在我国普通话和规范的汉语言文字是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而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五大民族自治区有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通用语言文字。比如在内蒙古自治区就同时通用普通话及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那么法院将如何履行“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的义务,其具体要求与程序内容是什么?与法院的这个义务相对应的权利的享有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程序方面将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请求法院履行这一义务,如果法院拒绝履行义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如何得到救济等。2.人民法院将如何履行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义务,翻译人员如何配备,法院限制或者剥夺了当事人的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时该如何救济?法院不能提供翻译时,当事人该如何等,法律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都没有相应的程序性保障条款,更没有违反这些程序性规定的制裁条款。3.蒙汉双语诉讼审判组织的程序如何保障的问题。组织保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在诉讼中与当事人直接发生关系的对象是法院和法官,法院与法官的诉讼行为是否公正是评价诉讼是否公正的主要方面之一。而法院与法官的诉讼行为很重要的就是诉讼中的审判组织问题。个案的审判是否公正与审判组织紧密相关。为了保障审判的公正,程序上一般来说,除了要实行审判的独立、回避制度、合议等程序制度外,在蒙汉双语诉讼中对审判组织更有特殊的要求,即由蒙汉双语法官来组成合议庭或担任独任审判员。这应该是蒙汉双语诉讼中不可或缺的程序性的组织保障。显而易见,对于上述问题有必要结合民族自治地区的司法实践从程序保障的角度作进一步的讨论。

三、程序保障与蒙汉双语诉讼程序保障的要求

(一)程序保障的含义及要求

程序保障在广义上意味着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而在程序或制度上设定的种种要求和规范做法。在狭义上则指的是诉讼中充分给予双方当事者对等的攻击防御机会,并形成制度化的程序并在实际的制度运作中严格遵守这样的程序要求。即正当程序的原则。这说明从行使国家司法裁判权的法院和法官的角度来讲,程序保障作为其义务而存在,相应的对于诉讼中的当事人来讲则以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而存在。意大利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M·卡佩莱蒂教授则是把程序保障提高到“基本的、宪法化的及国际化”的高度加以评价。

在我国诉讼法学界程序保障作为实现诉讼公正的需要,同时也作为诉讼本身的目的之一被关注和研究。学者们认为程序保障的含义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共同性:其一是保障公民有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宪法赋予权利的机会,并在实际上使程序保障原则高度宪法化,为程序保障理论奠定了宪法基础;其二是强调了程序保障的方式,诸如对论构造、公开审理、审判独立等等;其三是宪法中关于程序保障的抽象化规定,要通过根据宪法制定的程序法以及实体法来加以明确化和具体化。因此,宪法规定的程序保障原则就具有指导程序立法工作及司法实践的作用。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来说,民族语言文字的诉讼权利是他们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基础。通过具体的程序制度保障当事人能够用他所熟知的语言文字陈述案件事实,表达其诉讼和主张,是法院获得充分而确切的诉讼资料的前提条件。如前所述蒙汉双语诉讼作为我国公民使用其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具体样态之一,虽然具有宪法与相关法律的保障,但在具体的程序制度方面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从程序保障的原理出发,认可符合宪法规定的程序基本权对诉讼过程和审判过程的制约,能够进一步名副其实地充实当事人接受裁判权利获得回应的现实基础。因此,研究程序保障的理念固然重要,但是只有把这种理念根植于实定法秩序和司法实践中,才能达到推崇这一理念的真正目的。而这对蒙汉双语诉讼的程序保障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二)蒙汉双语诉讼程序保障的要求

民族自治地方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一些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以利于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的贯彻和实施。2005年开始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蒙古语言文字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内蒙古自治区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翻译人员。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人员,享受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岗位津贴。各级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应当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这些规定对内蒙古区域各民族公民享有的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保障作用是非常明显的。首先,确立了蒙汉双语制度。该条例首次明确了内蒙古区域内蒙古语言文字的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的要求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地通用的语言即全国通用的汉语普通话和蒙古语言文字;其次,从诉讼法的角度来讲,使得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有了地方法规的保障。蒙古语言文字与汉语言文字共同作为内蒙古区域的通用语言文字,蒙汉双语诉讼就成为内蒙古区域的司法特征之一。第三,明确要求配备翻译人员并赋予翻译人员享受翻译工作岗位津贴的权利,要求内蒙古各司法机关成为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义务主体。同时我们看到,上述条例只是对蒙古语言文字方面的规范,并不能弥补上面提到的在蒙汉双语诉讼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程序及制度方面的缺失。

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五大民族区域自治区的主体民族和一些具体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和复杂性。因此,要从国家立法层次上具体地对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加以规范和保障是不现实的。正因为如此,三大诉讼法就有了这样的一条规定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诉讼语言文字的双语性或多语性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来从具体的制度和措施方面保障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充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是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重要特征。因此,总结蒙汉双语诉讼司法实践中积累的实践经验,从规范司法行为的角度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是必要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根据现行司法实践当中形成的蒙汉双语法庭、双语法官模式的成功经验,使蒙汉双语司法活动进一步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要求”,从制度层面上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承担告知义务,即告知少数民族地区的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享有的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义务,以及要求提供翻译的权利。同时根据有权利就应有救济的原理,赋予被剥夺或限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主体的上诉权或再审权(相应的救济权)。

其二,在法定范围内赋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语言文字的选择权,方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用自己熟练的语言文字参与诉讼。这也是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应有含义。在我国,少数民族与汉民族杂居,相互之间语言互通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允许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他们比较熟练和方便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这也是民事诉讼当中处分原则所允许的。除了涉及到公共利益以及本质上不能同意的处分(如用外语进行诉讼),公民应当具有处分个人基本权利的机会。

其三,在司法实践当中应充分注意对各民族公民所享有的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和行使,避免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出现偏袒。在程序上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就法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翻译提出异议,并保障其异议得到公正的解决。

其四,加强法律文本翻译的规范化、及时性、准确性。目前宪法及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都有五大民族自治区主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文本。但众所周知,我国的上述基本法都有一定的司法解释,有的司法解释的条文超过了被解释的法条本身。而这些司法解释大多都没有少数民族文字的文本翻译。这给基层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就是翻译不规范,文书制作不统一。因此,加强对法律文本的翻译工作,提供规范、及时、准确的法律文本翻译,是保障司法活动中司法机关为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高水准翻译的前提条件。

其五,民族自治地区应按一定的比例配备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并具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能力的司法工作人员。司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程度。在民族自治地区,接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并具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能力的司法工作人员是保障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民族自治地区的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庭至少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审判人员。

其六,关于诉讼当中翻译人员的配备问题。笔者认为,诉讼活动当中翻译人员的配备是不同于其他场合下的翻译人员。这是因为:首先,翻译人员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承担着相应的诉讼义务;其次,翻译人员也不同于合议庭中的审判人员。审判人员代表法院具体行使审判权,对个案具有表决权。而翻译人员只是从客观的角度,对诉讼中涉及到的诉讼语言文字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协助诉讼主体以其明白易懂的语言文字掌握诉讼上的信息;再次,诉讼活动中的翻译涉及到很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术语。因此诉讼活动中的翻译人员应由国家进行专门的资格认定与审查,走专业化的道路,逐步杜绝现行基层司法实践当中流行的由合议庭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兼任翻译人员的现象。

注释:

[1]周庆生,王洁,苏金智慧.语言与法律研究的新视野[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周宝峰.视野中刑事被告人公开审判权研究[J].刑事法评论,2007,(1):190.

[3]周宝峰.刑事诉讼法修正的宪法思考[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51-57.

[4]刘荣军.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42

[5]陈桂明.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民事诉讼程序之优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19

[6][日]谷口安萍.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M].王亚新,刘荣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44

蒙汉双语论文范文第2篇

(一)蒙汉双语远程平台上的案例教学

实践现状具有开放性、互动性、网络性、虚拟性特点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借助网络平台给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在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下,作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责任教师,尝试着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展开蒙汉双语案例教学。2012年,内蒙古电大文法学院开始着手构建蒙汉双语网络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并开通了网络学习平台。自蒙汉双语网络教学平台开通以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负责人根据该课程的专业特点并按照现有网络学习支持服务平台进行了一些探索。首先,为学生提供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资源,如考核说明、教学大纲、教学辅导、期末练兵、案例分析等。在考核说明中通过不同的节点明确了相关知识点,并在此基础上为学生提供了相关的案例。要求学生根据个人的需求,进行案例分析讨论,进而掌握案例中的知识点及考核点。其次,利用蒙汉双语教学平台上的蒙语讨论区,与学生们进行实时和非实时的案例分析、讨论、点评、回复等。并按照网上教学的设计和安排,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实时或非实时地进行课程学习。将一些翻译成蒙语的案例传到平台上,要求学生进入讨论区,参加案例讨论。通过点评、回复功能参与和指导学生的案例讨论。远程教学平台记录了每个学生在网上的学习行为。

(二)网络平台上的蒙汉双语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案例教学中运用的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针对性和现实性,而且要与课本内容相吻合。在进行不同阶段的教学内容时,各种类型案例的难易程度要循序渐进。案例的设计必须考虑学生接受知识的规律,尽量使难度呈梯度增加,使学生由简入手在逐步获取知识的过程中获得成功。在实践教学中,蒙汉双语法律专业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网上案例教学虽然已经启动,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1.蒙古语案例资料来源匮乏,缺少蒙语案例汇编

内蒙古自治区是蒙古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蒙古语也得到了普遍适用,但在法学领域中蒙古语的运用仍然很薄弱。随着信息时代的蓬勃发展,虽然蒙古语的媒体及远程平台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媒体有法律方面的专题节目,由蒙古族法学专家们对法律现象进行分析解答。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具有时代意义的经典案例少之又少。《行政诉讼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少数民族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所以,在内蒙古地区尤其蒙古族聚居的各个盟市的公检法机构都有蒙古族工作人员,且实践中也都能够运用蒙古语。如最典型的就是锡林郭勒盟各旗县的法院在审判全过程基本用蒙古语进行。虽然,审判实践中有很多运用蒙古语审判的案件,但这些案件没有能够汇编成典型案例集运用到教学实践上。这是蒙汉双语法律专业面临的很大的一个挑战。案例教学最主要是要有案情。案情可以由教师编写,也可用法院审判的实例案情。毕竟教师的实践是有限的,法院的审判实践是丰富多彩的。所以我个人认为在案例教学中采用法院的审判实践对法理知识的教学会更有效。

2.学生对蒙语法律术语的掌握不规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及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本课程主教材为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皮纯协教授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教材全面、系统阐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它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依据,也是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也是蒙汉双语法律专业的学生必须使用的教材。因此,在蒙语平台上进行蒙语案例教学时需要进行大量的翻译。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我发现很多学生对法律术语的表述不一,按照个人的意思随便翻译。虽然在讨论的过程中态度都很积极,但对传上去的案例理解不透彻,进而给分析、探讨和寻找答案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蒙语学习评价平台不完善

内蒙古电大远程平台虽然创建了蒙语平台,但由于多种因素仍处于初建阶段,不够完善。目前该平台设立了最基础的一些栏目,如课程大纲、课程考核、讨论区等。为了巩固学生的学习情况,应当设立学习评价栏目。

4.学生的参与趋于零散

蒙汉双语的学生来源大多是各旗县的在职或非在职人员,且基础不一,大家参与讨论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大多数参与答疑的学生都是切身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的是不会使用蒙语输入法,无法在线与老师进行交流,只能是通过电话解决问题。

二、在远程网络平台开展蒙汉双语案例教学的可能路进

(一)搜集大量典型案例进行译编

首先,案例教学不可缺少案例事实材料。为了能够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其学习效率,我在教学实践中努力搜集有关行政法方面的案例事实材料,将这些案例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分出各章节相关案例,最后汇编成案例集。在上传案例时,除了案例事实材料、思考讨论的问题之外,还为学生提供案例涉及的背景资料以及难点提示等。当然也可将一些具有影响的未翻译的经典案例的超链接发给学生供其参考,以获得大量的与案例内容相关的其他信息。

(二)规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出现的法律术语

为了提高学生独立阅读、思考、分析案例的能力,我要求学生首先对本课程的法律术语进行熟悉。在熟悉术语之后,根据教师在课程主页中提供的相关参考资料深入思考,独立分析案例,得出结论,最后利用网络平台的讨论区,直接向教师传送自己的结论,如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提出疑问。

(三)完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

在网络平台的案例教学中,教师除了评价学生分析案例的逻辑性、完整性之外,还要将学生在网上参与讨论的情况纳入评价范畴来考虑平时成绩,如学生参与讨论的次数、与其他同学网上协作讨论的情况、与教师互动的状况等。通过远程教学平台对案例教学的全程实现自动记录和监控,为网上案例教学评价提供了评价的客观依据。所以,蒙汉双语远程平台需要完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迫在眉睫。

(四)设立激励机制促进小组讨论

蒙汉双语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族高等教育;蒙汉双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8-0171-02

一、蒙汉双语教学的现状

本文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文献研究、访谈法等方法对内蒙古财经大学蒙汉双语教学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

1.蒙汉双语教师数量不多、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学校要实施蒙汉双语教学,首先要有足够数量的蒙汉兼通的双语教师。①蒙汉双语教师人数不多。蒙汉双语教师,是实施蒙汉双语教学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但是学校目前缺乏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蒙汉双语教师,由于缺乏专业的双语教学培训,很难达到理想的双语教学效果。经调查发现,用蒙语和汉语两种语言讲解专业知识的老师达不到一半的水平,6.96%;用汉语讲解专业知识,用蒙语组织课堂活动为43.19%;全部用蒙语讲解为3.77%;用蒙语讲解专业知识,用汉语组织课堂活动的为6.09%。②教师专业化程度不高。目前学校缺少优秀的蒙汉双语教师,虽然教师具备一定的蒙汉双语教学的基本能力,但是蒙汉双语教学规律的认识不足,例如蒙汉双语在教学中的使用度、两者之间的关系、蒙汉双语教学的目标评价标准等方面认识上的缺陷,造成课堂教学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2.学生蒙汉双语能力差别显著。①大部分学生来自于农村、牧业地区。经调查发现,蒙汉双语授课的大部分大学生来自于农村、牧业地区。农村地区为51.6%,牧区为26.7%。绝大多数蒙古族大学生来自于偏僻的农牧业地区,由于农村、牧业地区的生活习惯的原因,交流沟通的主要工具是母语——蒙语,这就决定了学生交流的工具为蒙语。尤其农村、牧区蒙古族中小学,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对汉语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同,导致了汉语发展不平衡,学生汉语能力有显著差别,这给民族高校的双语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②学生的双语素质不同。首先,学生的汉语基础能力有差距。第一,学生的汉语应用水平有差距。经调查发现,蒙汉双语授课学生能够全面熟练应用汉语的水平,整个调查人数中占的比例为35.36%,不到一半人数;只能进行简单的对话占为4.93%;能进行日常交谈,但听课、阅读、写作业、课堂发言有较大的困难的占10.15%;能听课和阅读,但写作业、课堂发言仍有一些困难的占为15.65%;能听课、阅读、写作业,但课堂发言仍有一些困难的占为33.91%。第二,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考试通过率低。经调查发现,蒙汉双语授课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考试,整个调查人数占的比例为49.56%,考试通过率为36.81%。说明学生的普通话水平还是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学校及授课老师必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三,学生对汉文教材的理解程度不同。经调查发现,蒙汉双语授课学生对汉文教材的理解程度不同。完全能看懂的人占为38.26%,大部分能看懂的为56.62%,只能看懂少部分的为6.96%,一点也不懂的为1.16%。因此,学校及授课老师,尽量多编写蒙文教材或者订购教材时考虑学生的特殊情况。第四,学生对汉语授课课程的掌握程度不同。经调查发现,蒙汉双语授课学生对汉语授课课程的掌握程度有差别。完全能听懂的人占为38.84%,大部分能听懂的占为53.04%,只能听懂少部分的为7.25%,完全听不懂的为0.87%,学校及授课老师必须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尽量让学生对上课有信心。其次,不同学生专业素质有差别。第一,学生能用蒙语表述所学专业的专业知识情况有差别。经调查发现,蒙汉双语授课学生能用蒙语表述所学专业的专业知识情况,完全能表述的占为11.89%;大部分可以表述的占为53.04%;几乎不能的为35.07%。学以致用,学了用不了如何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内蒙古是特殊地区,也是蒙古族人口较多的地区,为地区经济发展,学校应考虑和解决这些问题。第二,学生能用汉语表述所学专业的专业知识情况有差距。经调查发现,蒙汉双语授课学生能用汉语表述所学专业的专业知识情况,完全能表述的占为18.55%;大部分可以表述的为66.67%;几乎不能的为14.78%,学以致用,市场是开放的,为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必须向其他民族学习,学习普通话,学习其他民族的优点,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要解决这些问题,学校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

3.教学环境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在教学管理上,蒙汉双语教学管理体制不健全。①学校图书馆的蒙文图书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经对学生调查发现,图书馆的蒙文图书能够满足学生学习需要的占为65.51%,不能满足学生学习需要的则为34.50%。学生反映,不能满足学习需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关于专业方面的书籍及教材数量太少,尤其复习资料比较少;只有在图书馆五楼半侧才有,显得学校不重视;书籍种类少,不符合现代学生的要求,跟不上时代,太老旧了,涉及的范围少,跟专业有关的书很少,尤其经济类的蒙文书很少;蒙文图书不外借等存在较多问题。②用蒙汉双语授课的课程不多。尽管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双语学科、课时方面有所调整,但课程模式大体上还是遵循或照搬国家统一的单语课程标准,缺乏针对性。学生所学过的课程中用蒙汉双语授课的课程太少,经调查发现,用蒙汉双语授课的课程仅有大学英语、数学、政治经济学、思想政治、语文、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军事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西方经济学、斯拉夫语、宏观经济学、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毛概、金融、银行会计等,通过这些可以发现很多课程都是用普通话来讲授的,不能很好的满足学生学知识的需求。③开展蒙汉双语教学年级没有统一的规定。经调查发现,学生认为适合开展蒙汉双语教学的年级有选择一年级的为75.36%,二年级的为59.42%,学生由于蒙语授课转化为汉语授课需要一定的过渡期,无论是思维方面还是语言方面需要一定时期的适应过程,因此学校及老师应尽可能地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④教材缺乏实用性和多样性,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目前双语教材的编定,很少有学科类的蒙语教材,而要真正实施双语教学就必须编制各学科的蒙语教材。目前学校蒙文教材种类不多,经调查发现,具有蒙文教材的课程有政治经济学、毛概、微积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金融学、斯拉夫语、财经写作等课程,非常有限,不能很好地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学校及老师值得关注。

二、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1.注重蒙汉双语教学中师资的培训。首先,教师要树立正确的蒙汉双语教育观念。教师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双语教学”,明确蒙汉双语教学的目的。要真正实施双语教学,就必须重视双语听说读写的应用能力,重视蒙语与学科的双向渗透,使学生能够全方位地应用蒙汉双语,使认知和交际能力同时得到发展。其次,学校要重视蒙汉双语教师的培训工作。实施“蒙汉双语教学”必须要有足够数量的蒙汉兼通的教师,学校有关负责人必须重视对蒙汉双语教师的培训工作。教师通过攻读学位或者进修等途径提高其业务水平,以改善蒙汉双语授课教师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再次,教师要改革双语课堂教学模式。在低年级时,应多设置,学生需要过渡适应期;为高年级专业课双语教学打好基础,还要注意课程设置的衔接问题。

2.注重蒙汉双语学生的培养。首先,在教学中,为了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低年级要蒙语授课,让学生熟悉新的环境;到二年级开始有些课程可以用蒙汉双语授课,有个过渡期;到了高年级可以直接汉语授课,最终实现高水平的双语教学。其次,努力营造良好的双语学习环境。为学生努力创造丰富的双语练习机会与真实的语言环境,如开展各种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等团体活动来增加学生的“积极学习时间”,提高双语教学的有效性。

3.注重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术水平。首先,学校应设立蒙文教材建设专项基金、贴补蒙文教材编写,鼓励那些学术造诣深、教学技艺高的教师来编写教材。高质量的蒙文教材是进行蒙汉双语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要素,教材的质量好坏与有无会直接影响到蒙汉双语教育的质量与教学效果。因此,学校必须重视这方面,增加其投入。其次,大力开展学术交流,定期召开蒙汉双语教学研讨会。近年来蒙汉双语教学理论研究,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一批比较有影响力的著作与论文,为发展蒙汉双语教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蒙汉双语教学是内蒙古民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财经大学作为民族高等院校,承担着培育我区民族人才和解决民族发展问题的重要责任。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蒙汉双语教学,为我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立军.民族高等教育中蒙汉双语教学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8.

[2]李静.我国高校双语教学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5,(12).

[3]李正元,金宝明.独特的蒙汉双语教学?摇成功的民族专业人才培养模式[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2).

[4]王艳芬.高校双语教学浅析[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5).

蒙汉双语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内蒙古 双语教育 发展阻碍 政府政策

近年来,我国在国际承担的事务越来越多,英语成为现代人才必备能力。据2011年统计学过英语人群,全区比全国低9.31个百分点[1],通过了解内蒙古多所大学本科院校的在校学生可看出,生源地为内蒙古的大学生整体英语水平与其他省市学生比相差甚远。并且,英语水平低严重制约学生个人的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石。因此,抓好学前英汉双语教育工作成为发展地区的重要一项工作。

一、概念界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不断加深和扩展,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越来越紧密。英语成为沟通各国家的语言桥梁,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中。双语通常被定义为“将学生的外语或第二语言,通过教学和环境,经过若干阶段的训练,使之能代替,或接近母语的表达和应用水平。”[2]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缘由,蒙汉双语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蒙汉双语教学工作,并取得较大成绩,但是英汉双语教育由于重视不足而发展步履维艰。

二、政府视角下发展内蒙古学前双语教育的阻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西部地区对具备英汉双语能力的人才需求也不断加强,但无论是蒙汉双语教育还是英汉双语教育在内蒙古的发展仍存在很大困难。我们不能因为内蒙地区发展程度地而忽视政策指导的重要作用。我们从政府视野分析阻碍学前英汉双语教育的发展有多方面的因素:

2.1学前英汉双语教育资金严重缺乏

学前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除了社会各界教育工作者的大力支持之外,地区政府对发展学前英汉双语教育所推行的政策和资金投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是决定内蒙古学前英汉双语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自治区从2000年以来,GDP增速连续8年居全国首位[3],但用于教育投资的经费一直占较小比例,严重制约学前教育的综合发展。

2.2缺乏有效的政府文件支持学前英汉双语教育发展

政府作为主要核心公共部门引导和支持学前英汉双语教育的发展,应该将这一点作为是重要的一项工作任务。但是,区内大多教育政策都倾向于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大力发展蒙汉双语教育方面,而对于学前基础教育缺乏明确的政策规范,至于学前英汉双语教育更是少之又少。

2.3政府舆论导向作用缺失

从思想意识来看,政府没有看到发展学前英汉双语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语言政策在制定时缺乏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政策约束力不够,并且执行时大多流于形式。这样就不会在社会形成正确的目标定位和舆论导向,使学前英汉双语教育缺乏科学的指导,最终让家长、学校、社会各界人士忽略了启蒙教育的综合性发展。

三、贯彻有效政府政策,促进学前英汉双语教育发展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是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体系重要的阶段性发展。发展学前英汉双语教育需要政府制定和实施有效政策,要用新的思路和方法指导工作。在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的同时还要注重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全民参与到发展英语教育事业。

3.1发挥社会导向作用,引导社会树立和正确的英汉双语教育观念

利用大众传媒做好英汉双语教育工作宣传,为全区英汉学前教育工作做好社会导向,正确引导学校、家长以及社会教育观念,让社会明白学前英汉双语教育的宗旨,发展双语教育的手段和方法,师资标准应达到什么水平等。其次,政府要加快出台关于发展地区学前英汉双语教育的政策意见,为全面实施英汉双语教学奠定基础。

3.2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双语教育资金保障机制,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要推进英汉双语教育,必须设立发展专项资金,为双语教育工作展开提供资金保障。包括学前双语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教师支教资金、双语教学环境建设资金等。此外,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专项资金专项用,避免资源浪费。政府要从扩大学前英汉双语教育普及率、加强学前英汉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前英汉双语教育水平三个基础着手,新建一批教学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备的双语幼儿园,为地区学前英汉双语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打好根基。

3.3营造全民共育局面,建立健全舆论监督评价体系

良好的教育模式应当是家庭与社会共同教育的局面,政府满足家长和孩子接收双语教育的需要,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营造良好的氛围。简单地说,发展学前英汉双语教育要做到一是政府主导的制度支持;二要官民共事,发挥家长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要建立一个舆论监督评价体系,广大动员社会力量,为学前英汉双语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善的舆论监督评价体系是保障学前英汉双语教育质量的关键,应该贯穿整个双语教育发的过程。社会与监督要做到监督政府政策制定、政策实施,评价学前教育机制,提高幼儿园自我自评标准等。

四、总结

我们深知发展学前英汉双语教育的重要性,也知道政府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构建全面共育的局面是发展学前英汉双语教育的最终方向,政府应当把握好这一方向,认真总结和学习区内外的宝贵经验,抓住新的社会环境下英语带给地区发展的新机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由于不同的主客观环境的制约,推行的有效政策是存在这较大的不同的,尤其是内蒙古地区,政府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带给我们的机遇,明确政府职责,把政府作为主导,将社会各界和家庭积极纳入发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氛围,实现全民共举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谷晓璇,郭天翔.内蒙古自治区"双语"、"三语"教学现状及对策探讨[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2011,(2).

蒙汉双语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浅谈 中小 双语 教学 模式

我国存在着丰富多彩的双语教学形态。双语教学就可因对象母语的不同而分为藏汉、、蒙汉、朝汉教学等多个不同的形态、类别和层次,其受教育人数之多为别国所罕见,并充满了学术兴奋点。目前正在一些省市和学校进行试点的英汉双语教学也已成为了教研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赞成者不少,疑虑者亦众,试点中的问题和理论上的困惑都会发人深思。本文就蒙汉双语教学的学科定位、模式与要求、内在限制与相关因素的制约这三个突出问题进行了思考。

一、双语教学的界定

随着人类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和无限潜力,使许多国家与地区都关注并致力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20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迅速发展,课程改革在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环节全面展开,在优化教学中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然而,国内少数民族中小学校的汉语文课程改革明显滞后于其他课程。蒙汉双语教学的中小学汉语文教材所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汉语教学的质量和水平。现行教材未能充分关注当代蒙古族中学生的心智特点与发展水平,其内容和结构未能从学生汉语言语能力的实际出发,以至于在中小学这一关键的学段,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一些少数民族中学生学习汉语的积极性,影响了他们汉语能力的发展,尤其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多年以来,少数民族汉语教材的改革都未能受到充分的关注。

200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对少数民族汉语教学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法规和文件,为蒙汉双语教学的中小学汉语文教材的改革与建设提供了保障和依据,我们应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立足于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的实际,借鉴基础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民族教育、蒙汉双语教学、汉语第二语言学习、汉语汉字的规范等诸多领域的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针对蒙汉双语教学中小学汉语文教材存在的问题,大力开发民族汉语教学的资源和潜力,对中小学汉语文教材进行理论重构。中小学汉语文教材的重构理论,强调民族汉语文教材的内容要有创新性、前瞻性和跨越性,提出三级弹性教学机制,教材结构由文体主导转变为能力级别的分层递进,将确定的主题内容与教师学生自选内容相结合。在教材中充分关注和落实大纲中“加强语言实践”、“促进民族学生现代汉语实际运用能力的形成和发展”的要求,实现由讲读中心向言语实践中心的转变。强调新编教材内容应主题积极,同时更要具备创新性、文学性、科学性和人文性等特质,给民族汉语文学习中的教师和学生以“乐教”、“乐学”的支点,并为师生提供进一步充实和发展的广阔空间。通过对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文教材的理论重构,期望能够推动教材改革的深入,加强文汉语教学的建设和研究,促进双语教学质量的提高,为蒙汉双语教学的开拓创新找到一个突破口。

二、双语教学的模式与要求

根据双语教学模式的结构可以看出其前提条件之一是:各科教师或进行双语教学的学科教师,除了要具有本学科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外,还要精通用作教学语言的外语或第二语言。教学语言具有规范性、教育性、分解性、生成性、贫信息性、冗余性、选择性、控制性、趣味性和表演性等十大特点。可以表现为标准语、简化语、扩展语、重复语、回避语、问题语、提示语、注释语、无声语和混合语等十种不同形式。实行双语教学要求教师把这些特点形式灵活、得体地运用于教学活动之中。因此,不是所有能够读懂外语教材的教师都能用外语教学,理想的双语教学教师应是以教学语言为本族语――母语的各学科专家,至少也应是掌握了教学语言的各学科专家。

三、相关制约因素及解决方法

笔者通常把师资和教材的缺乏看做制约双语教学的两大瓶颈,但最重要、最致命的因素应该是学生对双语教学的接受程度。受学生现有汉语水平的限制,中小学阶段数理化各科的双语教学,理解起来都有不小的难度,许多学生对专业术语和英文语句都不太懂,阅读尚且为难,听起来就更困难了。即便是简单的学科词汇、板书、布置作业、命题,师生间的互动都成问题,对学科知识讲解和理解的状况就更是可想而知了。所以,学生作为双语教学的主体和对象,他们的接受程度、汉语水平才是决定双语教学成败与否的关键、根本和前提。可见,多渠道、大批量地迅速提高学生的汉语水平,提升他们与双语教学的对接度,才是解决双语教学问题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畏首畏尾,因为双语教学本身就是提高学生汉语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与其坐等,不如迎难而上,并以此作为促进汉语教学的重要手段和难得契机。

蒙汉双语论文范文第6篇

一、研究内对象、意义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次实践研究的对象是通辽职业学院的高职护理专业中的蒙语来源生,将其组成蒙汉双语实验班。

(二)研究意义

在通辽职业学院的护理专业大多为蒙古族学生,而且蒙语来源生在逐年增多,在未实行蒙汉双语教学之前,学院总会将蒙语来源生和其他学生一起安排到各个班级中去,不使用别的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措施,直接进行汉语教学。经过调查得知,蒙语来源生被分入各个班级进行授课后的学习情况、学习质量、学习成绩都很差,蒙语来源生中有80%的人需要通过补考甚至是重修才能获得专业学分,严重影响到了教学的质量。进行蒙汉双语应用的实践研究是为了使蒙语来源生的“蒙汉兼通”成为他们发展的优势,而不是他们发展的障碍[1]。

(三)研究方法

在蒙汉双语实验班进行蒙汉双语教学时依然采用国家标准教材,但是教师是通过蒙语和汉语两种语言来进行授课。具体研究方法如下:

1、 在蒙汉双语实验班增设汉语基础课程

蒙汉双语实验班的学生的语言特点是:一是,蒙语口语表达、书写以及应用不存在问题,但是蒙语水平高低不一且有地方差异;二是,汉语表达、书写以及应用能力差,需要通过蒙语与汉语双管齐下,但主要问题是口语表达方面。所以为了符合蒙语来源生的语言现状,蒙汉双语课的设置本着由简到难的原则,在第一学期设置了汉语基础课,要求任课老师尽量讲解与护理专业有关的知识点,来提高蒙语来源生对基础汉语的理解能力与应用能力。具体做法为:在课堂中让学生多提问题,多写作业,纠正学生在写字方面存在的问题,教师在课中不讲难理解的问题,要求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表达教学内容,并将难于理解的内容进行删除。在护理专业教学的过程中要体现“必需、够用”的专业基础理论原则,通过这样的课程设置来解决蒙语来源生汉语差的问题。再有就是在第一学期到第三学期均开设现代蒙语课程,到第四学习开始开设蒙语应用写作课,通过这样的课程设置来解决蒙语来源生蒙语水平高低不一且具有地方差异的问题。

2、 在蒙汉双语实验班增设专业解析课程

专业解析课是以护理专业教学的特点为依据开设的,在大二的护理专业学生会开始各种专业课程的学习,为此在蒙汉双语实验班增设了专业解析课,具体的做法为:在每周周末开展专业解析课,来分析、解决蒙汉双语实验班学生本周所学的专业中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护理专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来巩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3、 在蒙汉双语班增设人际沟通课程

人际沟通课程的设置是为了解决蒙汉双语班学生的汉语识写能力差的问题,在进行人际沟通课程时,要注意对字与词要加强训练,通过人际沟通课来培养学生的汉语学习兴趣以及汉语语感,上课内容主要为对精彩片段和经典文章的欣赏,来培养学生的欣赏能力。

二、研究结果

(一)蒙汉双语实验班学生的意见

蒙汉双语实验班学生的意见,通过不记名问卷调查的办法来征求学生对增设的课程以及采用蒙汉双语教学来进行护理专业知识教学的意见。经过统计学生意见问卷得出以下结论[2]:一是,97%的蒙汉双语实验班学生都会认为增设的课程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些课程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护理专业知识理解力,而且可以提高他们的汉语应用能力。二是,99%的蒙汉双语实验班学生认为在护理专业知识学习中采用蒙汉双语教学,可以有效的克服与患者交流出现障碍时的尴尬与胆怯心理。三是,97%的蒙汉双语实验班学生认为通过对增设课程的学习,使他们在实习和工作环境中的适应能力得到显著提高,而且使他们的护理操作技术也得到明显的提高。四是,所有蒙汉双语实验班的学生都认为可以接受现在采用的蒙汉双语教学法。

{二}蒙汉双语实验班各项考核考试的成绩结果

蒙汉双语实验班的学生经过两年的蒙汉双语教学学习,其思维变得活跃,而且汉语的口头表达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在进行护理实践模拟的时候,能与患者及时准确的交流和沟通,与患者相处融洽、关系良好。另外,学生可以通过应用蒙汉双语进行朗读,以及赏析中外名作,并且在汉语写作方面的能力也有了极大的进步,可以很好的书写蒙汉双语护理病历。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语标准音水平测试中,蒙汉双语实验班的学生参加这个标准音水平测试的共有75人,其中,有22人获得一乙证,有49人获得二甲证,有4人获得二乙证,通过测试率为百分之百。在参加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蒙汉双语实验班的学生有68人参加,其中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有85%[3]。充分说明了蒙汉双语教学班的学生,蒙语水平的标准性和汉语水平的标准性都有了显著提高,而且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也有着显著的提高。

三、开展蒙汉双语教学的重要性

开展蒙汉双语教学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护理专业的学科知识复杂而又抽象,在部分教学过程中,需要通过蒙汉双语教学来进行。二是,通过开展蒙汉双语教学,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生的沟通能力,使得蒙汉双语实验班学生的护理操作动手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三是,通过蒙汉双语教学,蒙汉兼通生的就业实习趋势非常好,是各医院优先选择的对象。四是,蒙汉双语教学是蒙古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蒙汉双语教学质量的好坏,会对整个民族教育的发展水平造成直接影响。

蒙汉双语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双语教育 蒙汉双语 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02.087

Reflection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ongolian Bilingual Education

HUANG Tuo

(School of Education,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81)

Abstract As a unified multi-ethnic, minority areas of China are basically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minority languages and Chinese bilingual education. As a special type of Minority Educatio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to implement the "Mongolia - Han - outside" type of bilingual education model has gone through the initial stage of exploration, has made gratifying achievements, basically formed from kindergarten to university complete Bilingual education system. In the eighteenth Meeting "Make people satisfied with education" goal lead and age requirements, conscientiously sum up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the achievements and problems can provide inspir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ner Mongolia to promote bilingual education.

Key words bilingual education; Mongolian and Chinese Bilingual; teaching mode

我国作为一个有着56个少数民族的大家庭,双语教育也在我国民族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关系着民族教育质量的提升,影响着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进程。近年来,在各项民族政策的正确指导下,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双语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自治区乃至全国培养和输送了大批蒙汉兼通的人才。但是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蒙古族的双语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蒙古族双语教育还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1 蒙古族双语教育现状

双语教学模式。根据自身的语言文字传统,基于当前的双语教学实践,形成的“蒙―汉―外”式的双语教育模式,是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特殊类型,也是当前内蒙古民族教育的鲜明特色和核心问题之一。蒙古民族历史悠久,在发展的长河中,既酝酿了完备的语言体系,又积淀了相应的文字系统,为蒙古族的双语教育奠定了民族语言基础。而多年来,在双语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从幼儿园一直到大学极具特色的双语教学体系。因而在选择双语教学模式时,往往以蒙古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的一类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外语越来越受到重视,于是内蒙古从20世纪末便开始了“蒙―汉―外”的双语教学实验。在推进这一双语教学模式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双语师资。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在蒙古族中小学阶段培养蒙汉兼通并且懂得一门外语(以英语为主)的三语学生。自治区内的一些高等院校都设有培养蒙古族蒙语教师、英语教师和汉语教师的院系。在校期间,主要是使用蒙古语授课,部分课程用汉语授课。所有的蒙古族学生在就读期间都接受一部分汉语课程和统一的公共外语,目的在于让每个蒙古族学生基本上都可以做到蒙汉兼通并且掌握一门外语。由于学生汉语和英语成绩普遍偏低,双语教师会定期在民族院校等地进行在职培训。在多年的双语教育实践中,内蒙古自治区也已经探索出双语师资培训的一些途径,比如英语教师与双语教师相结合的培训、在岗与脱产相结合的培训等等。

双语教材。自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的几十年中,蒙古语的教材已经形成了系列完备的教材体系。从1998年秋季开始,蒙译统编英语教材已开始供学生使用。新课标的教材目前也形成了跨省区教材、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幼儿教材四大板块。并且于2005年,成立了内蒙古蒙汉文教材研究会。自治区还鼓励和提倡区内高等院校的教师自编教材或联合兄弟院校的相关专业教师共同编写教材。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草案)》规定:自治区制定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和教学课件开发建设的中长期规划,重视并支持少数民族文字各类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编译出版、教学课件及音像资料的开发建设工作。在各项政策的支持下,已经基本上做到教辅教材同步配套。

2 存在的问题

教育经费不足。我国的少数民族多处于偏远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方经济对教育的投入本来就不充足。而民族双语教学所需要的资源更多,所以财政投入往往不能满足双语教学的要求。在现代教学中,图书资料、音响设备等教学媒介越来越重要,在蒙古族双语教学中,所需的软硬件设备不能相应配套,于是就出现了双语教育“耗时长,见效慢”的问题。

部分人担忧加强双语教育会损失母语教育和学科教育。有少部分的民族教育工作者对民族语言感情强烈,担心民族语言受到汉语或其他语言的冲击,所以对开设汉语和外语教学非常排斥。另外,在三语课程和其他课程的关系上,有人认为双语教学的实施损伤了学科教学,因为在强化汉语教学和外语教学的同时,严重影响了其他相关课程的教学质量。

关于开设“蒙―汉―外”双语教学起始年级的问题上存在争议。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学校学生开始学习汉语和外语从小学开始还是初中开始一直是很多教育工作者争论的焦点。有人认为开设过晚,学生语言学习的负担太重,而开设过早,又会对母语学习造成冲击。还有人认为汉语课程和英语课程的开设顺序也存在问题。此外,在英语课程是用汉语授课还是蒙古语授课的问题上也存在分歧。

双语师资队伍发展的均衡程度有待加强。虽然从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来看,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任教师整体合格率和学历都在上升,不过在小学和高中阶段,蒙语授课的专任教师学历的合格率仍然低于整体水平。所以,加强小学和高中阶段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高中非蒙语授课师资队伍建设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高质量的双语教育配套资源有待丰富。在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中学所使用的生物、历史等汉语教材几乎都是由汉语翻译成蒙语,专业名词很多,表达不够准确,学生理解起来非常困难。小学和初中的教材内容重复率高,这些不符合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

3 对策与建议

完善双语教育立法,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必须先行。虽然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国家的多项决定中均对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关于民族教育的法律体系尚未成型。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民族教育想有突破性的发展很有难度。只有相关双语教育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才能使得我国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尽早的有法可依,飞速发展。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族教育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教育经费也不断增加。但是仍然有很多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学校存在着经费不足的现象:教学设备落后,教辅资料匮乏,贫困学生较多,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严重问题。建议党和政府部门继续加大双语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解决双语教育在发展中面临的资金困难。

重视双语教师培训,培养蒙汉兼通的双语师资。汉语文师资力量是蒙汉双语教育的中坚力量,壮大这一师资队伍是蒙汉双语教育乃至整个民族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一名汉语文教师,汉语普通话水平是否达标,蒙古语是否流利,学科知识背景是否扎实等等对教学质量的提高都至关重要。多年来,民族学校已经为国家培养了大批蒙汉兼通的人才,但是在师资队伍中具备这种实力的教师为数不多。而且很多教师对科研和教学所持态度不同,一味的埋头于科学研究,或者只是注重教学都是不对的。教学和科研应该是相辅相成的。鉴于这种情况,建议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制定严格的双语教师的招聘制度,对双语教师的汉语蒙语水平进行测试,也要帮助他们提高业务和科研水平,提升教学质量。

合理安排课程的开设时间,打消母语受冲击的顾虑。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的双语教学开始时间是:学生从小学一年级开始蒙古语学习,一年级至三年级开始汉语文,英语课的开设时间基本上是在小学三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从儿童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在三岁至十二岁引入第二语言和第三语言的学习效果比较好。在三语起始排序上,通常以先学蒙语,再学外语,最后学习汉语比较好。关于学习汉语和外语是否影响学习母语这个问题,其实反对者是不必过于担心的。首先,双语教育是指在学习好本民族语言的基础上再学习其他语言。对于少数民族儿童来说,学习好民族语也有利于其他语言的学习。另外,双语教育的目的并不仅仅是学习两种或三种语言,而是让人们以语言和文字符号系统为载体,学习与人交流,传承民族文化,更好的融入社会。

参考文献

蒙汉双语论文范文第8篇

首先从学生授课基础看,蒙汉双语班学生古汉语、古汉文基础普遍较低,古文理解、阅读能力参差不齐.蒙汉双语专业生源主要集中在内蒙东部地区的纯农牧区,调查赤峰学院近三年(2010年—2013年)的蒙汉双语专业生招生情况来看,来自通辽,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赤峰纯农牧地区的学生占主导.对赤峰学院在校的蒙汉双语专业103学生进行的调查问卷分析中发现86人来自纯牧区,93人家庭中纯蒙语交流,103人没有古汉语,古汉文基础.这些学生所成长的环境是纯母语环境,对汉语的学习只是从小学三年级开始的课堂应试教学,在小学、初中、高中都是用蒙语授课,在基础教育阶段没有汉语的特殊语言培训,也未曾接触过古汉文,所以在汉语读写听说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尤其古汉语,古汉文基础相当薄弱.汉语理解,阅读能力参差不齐,所谓不齐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横向比较中城市里长大的蒙古族学生汉语水平较高,理解阅读能力较好,而纯农牧区的学生汉语水平较低.其次是纵向比较中同一学生蒙语理解,阅读能力高,汉语理解阅读能力较弱,如何提高这些学生的汉语和古汉语基础水平,继而进行《中国古代文学》有效教学是一项难题.采用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方法和中文系《中国古代文学》深化内容的教学方法显然不适于蒙汉双语学生的学习现状,图文并茂,视觉和听觉结合,表演为辅助手段的情景化教学更适用于古文初学者的蒙汉双语专业学生.

其次从学生学习心态和心理上看,面对古文课程有畏难心理,学习兴趣不浓.从《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性质来看,属于难度较高的课程.本课程内容丰富,包括作者、作品、流派、文学思潮、社会背景等等一系列的繁杂内容;从时代来看从先秦开始至近代,年代跨度较大,故作品的语言文字及其所反映的生活与当代距离较远,对古文基础薄弱的蒙汉双语专业学生造成了畏难情绪,进而造成了教学障碍.从赤峰学院蒙汉双语专业《中国古代文学》课问卷(2014年4月14日)得知,三个不同年级的103名学生中98名学生认为中国古代文学课程学习难度较大,在尚未开《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2013级蒙汉双语专业23名学生中只有4名同学对《中国古代文学》课程表示感兴趣,可见蒙汉双语专业学生对这门课程存在很严重的畏难心理.情景化教学是通过情景模拟教学内容,达到教学目的的教学方法,情景化教学能更直观,形象地把教学内容和授课体验输送给学生,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据调查报告分析得知赤峰学院2010级、2011级、2012级三届蒙汉双语专业学生共103人中,乐于接受《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情景化教学的学生84人,乐于接受传统教学的学生19人,由此可见古汉文基础水平普遍较低的蒙汉双语专业学生更愿意接纳情景化教学方法.情景化教学手段有很多种,如采用图像,音频,视频,文字,自主表演等形式再现教学内容.如:在讲授元朝关汉卿的杂剧代表作《窦娥冤》时,可以选取片段让同学们分组表演,在练习台词时不仅提高了对古文的解读能力,更是加深了教学内容印象.基于授课学生的特殊性,课程本身的特殊性,蒙汉双语专业《中国古代文学》课程选择情景化教学更加有利于营造浓厚的古文学习氛围和提高学生积极性,从而能够提高其教学效果.

2情景化教学模式的实践方法

2.1与知识构建相结合

蒙汉双语专业《中国古代文学》教学目标为提高蒙汉双语专业学生古汉文理解,分析能力,提高汉文修养,为培养蒙汉兼通的应用型人才打好基础,这里强调的是蒙汉兼通的综合性、应用人才的培养.单纯的,单一的认知性情景化教学模式无法使学生在所涉及内容形成更多的相关知识体系,无法完成知识的构建,更是无从提起综合能力的提高.情景化教学应该和知识结构的构建和知识体系的构建相结合,使学生获得系统知识的同时,提高其古文阅读,解析能力.例如:在讲授李白生平的时候,可以选取李白与酒的图片,以点带面讲李白与酒的关系,然后让同学去找李白写酒的诗歌,让同学们解读李白诗歌中的酒意象,使同学们很直观、形象地感受李白与酒的关系的同时,又留有空间让同学们自主去解读和思考,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中国古代文学史是一部整体的、系统的知识体系,在情景化教学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知识构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不能使知识独立化,单一化.使用情景化教学方法讲授阶段性内容的基础上,强调文学发展演变的趋势的整体把握.如:在讲授明代小说《三国演义》《水浒传》《金瓶梅》时可选用人物图片,视频片段相结合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课外还可让同学们自主去表演小说中人物,开展讨论人物形象、人物语言、作品品评等,同时必须还要用文字的形式让同学们把握明代小说的源流和发展概况,可采用多媒体简明的方法,屏幕上演示如下文字:秦汉时期(史传文学)———魏晋时期(志怪小说)———唐代(传奇小说)———宋元时期(话本小说)———明清时期(可谓空前繁荣)———近代(把古代的和现代的结合,由文言文到白话文)是同学们对小说发展史有整体的把握,有利于学生古代文学小说史知识的构建.

2.2双主体原则

传统的《中国古代文学》教学中,老师是主体,学生是授课对象,很少有主动权利.这样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并不能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致,反而面对繁杂的内容产生厌学情绪.蒙汉双语专业《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更应提倡双主体原则,鼓励学生克服畏难情绪,羞愧情绪,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互动中.课堂互动可采取讨论式,表演式等多种形式.例如:在讲授《蒹葭》可播放邓丽君的在水一方,让同学们讨论伊人的性别,体貌特征,身份等.在讲授《西厢记》时可选三名同学分别扮演崔莺莺,红娘和张生,表演崔莺莺夜听琴的片段,让同学们加深对西厢记故事内容的同时又提高了学生的听、说的应用能力.

2.3与拓展学习相结合

中国古代文学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和文化内涵,有许多问题值得学生去继续思考和探究,通过自主阅读,解析,表演可以提高听说读写综合能力.老师通过情景营造氛围,讲授基础知识的同时可设立一些相关问题让学生去思考,解析,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拓宽学生看待问题的视角,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古代文学的兴致.例如:讲授《红楼梦》时可播放87年经典版的宝黛初会片段,从宝玉摔玉分析宝玉的性格极其在贾母心目的地位.情景化教学除了采用图像,视频,音频也可用文字.如:讲授《西游记》时可采用四大名著新解“西游记,一个人类和三个动物的故事”的文字,让同学们去讨论沙僧是动物还是人类,也可提出孙悟空和唐曾谁是西游记的主人公等有趣的问题,引发学习古文的热情.课堂上通过情景化教学提高学生学习古文的积极性,鼓励学生课外拓展学习古汉文,自主挖掘古文中的文化内涵,文学内涵.在情景化教学实践中学生们独立思考能力得到了提升,在赤峰学院2011级蒙汉双语班讲授王维作品时,列了几首诗,《山居秋暝》《鸟鸣涧》《鹿柴》等,让学生去找三首诗的同一意象时同学们都找出了空山意象,然后提问王维为何喜欢空山意象时,同学们很快联想到上一届图文并茂讲授过的王维的佛教思想,这既是思维能力的锻炼方式也是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的表现.单纯的情景化教学只是对知识获得的辅助手段,而与拓展学习相结合的情景化教学不但能够提高学生的自主学生能力,而且还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树立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有很大的帮助.

3结论

蒙汉双语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民族地区;学前教育;蒙语授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16)03011003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使用民汉双语教学成为培养本民族、本地区人才的重要手段,呼伦贝尔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蒙汉双语教学是学院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手段,其中蒙语授课(以下简称蒙授)学前教育专业从成立以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为民族地区输送了大量双语幼儿教师,缓解了幼儿园师资的匮乏和不足,培养了一批蒙汉兼通的民族双语人才[1]。但随着社会和地区对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的进一步提升以及部分高校的不断转型,突出人才培养的实用性和应用性成为社会对学前教育人才要求的首要条件,要重新审视蒙授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课程设置以及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提高人才培养的的质量规格,使培养对象得到社会和地方的认可。

1蒙授学前教育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1蒙古族双语教师缺乏,影响教学效果

学前教育蒙授专业不同于汉授专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授课教师的要求不同,汉授专业需要学前教育专业科班出身、精通本专业知识的教师即可,没有蒙古族知识教育的要求,而蒙授专业的教师既需要通晓学前教育的理论和知识,也需要了解蒙古族文化、蒙古族历史和学生的民族心理[2],特别是教学时要考虑专业和民族文化传承的发展,这样的教学才能和学生达到情感的共鸣,受学生欢迎。学院双语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学前教育专职教师虽有20多位,但通晓蒙汉双语教学的教师并不多,由于双语师资的缺乏,部分课程的教学需要外聘教师,所以一直存在这样一对矛盾:懂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的教师,由于不懂蒙古族语言无法进行双语教育,只能用汉语教学,在上课过程中,由于要进行“蒙―汉”语言之间的转化,正常的汉语教师授课语速对蒙授学生来讲是偏快的,导致部分知识点没有进行及时转化和理解,所以无形中造成了课程学习和理解的困难;部分教师蒙汉班教学区分度不明显,导致蒙授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影响教学效果;而能进行双语教育的教师(外聘)不通晓学前专业的专业知识,导致教学针对性不强,教学效果差强人意,这样的矛盾也成为困扰学前教育蒙授专业教育教学的瓶颈。

1.2学生技能水平不高

首先,受学生生源的影响,许多蒙授学生来自于农牧区的普通高中,在本科之前没有接触过任何专业技能方面的学习和训练,同汉族学生相对比,其技能基础较低;其次,课程设置不够合理,在原有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理论课程的总学时和学分都高于技能课程,由于技能课程课时有限,理论课程又挤占了技能训练时间,所以学生的技能水平受到影响;再次,部分硬件设施不足影响技能训练效果,如键盘与即兴伴奏技能的训练需要电钢琴或钢琴,三个年级(大四除外)在进行训练时不能满足所有学生同时使用钢琴或电钢琴,通常几个学生使用一个或者根据上课情况安排琴点,各班级交替进行,虽然学院的教学设施总体上已经得到很大改观,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人均需要。

1.3师生对现行教材满意度不高

教材是课程设置的载体和基本形式,直接关系到学前教育人才质量的培养,也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辅助工具,对师生都起到引导和帮助的作用[3]。蒙授学前教育专业现行教材除了少数通识课程是蒙文教材之外,其它大部分课程都使用汉语教材,而且许多汉语教材内容枯燥乏味,繁琐、难以理解,脱离学生的兴趣和需要,编排方式比较死板,文字含混晦涩。由于蒙授学生的汉语水平参差不齐,在学习教材时必然会增加学习压力和负担,对教材内容的接受和理解形成巨大的挑战,无形中会让学生抵触教材,抵触课程,影响学习效果。而教师在使用汉语教材进行教学时,教学重点不是知识的讲解、归纳、总结、提升而是整节课偏重于对字词、术语、个别语句的翻译,翻译的功能大于“解惑”的功能,导致教学舍本逐末,难以形成系统科学的理论体系,许多课程使用的教材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形成学生和教师对“教材有没有,教材什么时间发放”并不关心的局面。

1.4课程结构不合理

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规格最终落实到课程设置上[4],虽然在专业培养目标上强调“实用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在课程设置上并没有突显,和许多学术型大学一样,在课程设置上理论课程偏多,技能课程偏少,大量的理论课教学挤占了技能训练时间,影响学生的技能水平。而且大部分课程的开课时间与汉授班级基本一致,由于蒙汉学生的文化基础不同,民族语言的差异导致蒙授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严重影响教学效果,蒙授学生四年所修课程的总学分数和部分课程的学时、学分与汉授班级大体相当,甚至多于汉授班级,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中额外增加了民族教育教学的内容,如马头琴演奏、蒙古族剪纸、蒙古族传统游戏开发、蒙古族语言教育等,学生的负担加重。

1.5集中实践教学时间短,次数少,职业能力受到影响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主要指教育教学实习和见习。教育实习、见习是每一所高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对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是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结合的最佳途径,是教师职前教育的必要环节,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专业人才的有力措施,通过教育实习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并积累经验[5]。学院教育实习、见习的时间短,次数少,效果不佳,教育见习为第四学期和第六学期各一次,每次见习一周;教育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实习时间为十二周,由于集中实践教学时间短,次数少,效果并不显著,学生职业能力受到影响,许多知识还只停留在书本上面,没有真正用到实践中去,学生对学前教育专业的认知、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对各种师范能力还没有真正了解和掌握,导致在走上工作岗位时出现不适应或职业的不认同感。

2提高蒙授学前教育专业发展的策略

2.1制定突出“实用性”、“应用性”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是教育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人才培养总体规格的再现[6]。学院蒙授学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民族学前领域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即民族幼儿园、早教机构、托幼机构等相关领域的蒙汉双语应用型教师。要求学生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全面,专业视野宽广,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弹、唱、跳、画、做、演、讲)和实践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将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设计和实施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有较强的学前教育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传承和发展蒙古族传统民族文化,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交流能力和较强地蒙汉互译能力与口语交流能力。

2.2设置合理的课程结构

重新审视原有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设置,减少专业理论课程的比重,减少部分理论课程的学时数,相关课程要进行统合,明确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避免课程内容间的重复,合理安排课程的开设学期、所修课时和所占学分,加大技能课程的比重,特别是加大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如键盘、简笔画、手工、乐理视唱、环境创设等课程的学时,通过一切途径提高学生的师范技能、专业技能、民族语言表达技能,如通过日常的技能训练、举行各种比赛、竞赛活动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民族语言表达技能,通过集中实践活动和分散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师范技能,在课程的设置上要突出民族性和地域性,开设一些蒙古族文化传承、蒙古族学前教育发展史、民族艺术、蒙古族幼儿文学、幼儿游戏、马头琴演奏等方面的课程。在课程的考核评价时,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降低考核评价的难度,形成有效的技能考核评价体系和机制。

2.3培养优秀的民族双语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双语教师的师资建设,提高本专业蒙古族教师的学历层次[7],要全力支持蒙古族教师攻读博士、留学深造,努力成为本专业优秀的蒙汉双语高级人才。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首先,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就蒙授专业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考核方案、教学内容、教学计划进行定期研讨,使教学更有针对性。同一年级蒙汉平行班级尽量不使用相同授课教师、相同教案、相同教学语言进行教学,形成“以老带新”的结对子组合,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聘请有经验的学前教育专业双语教师、高学历蒙古族人才传授教学经验,进行讲座交流;其次,鼓励蒙古族教师进行科研,组成“阶梯型”科研团队,形成良好的科研意识和科研态度,政府和学校加大对蒙古族教师科研的奖励,以科研促进教学;再次,通过鼓励蒙古族教师外出进修、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等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

2.4改善配套的硬件设施

教学质量的提高离不开教学条件的改观和教育资源的优化,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教学条件,完善配套设施。学校需扩建画室、舞蹈教室、蒙古族模拟幼儿园,增加钢琴、电钢琴、马头琴的数量;购置一批高质量的专业蒙文图书和学前教育相关的教学用具,如嘎拉哈(羊踝骨)、蒙古族服饰、民族生活用品等;购置学生手工作品的展示柜或展示台,留存优秀的蒙古族手工作品;在多媒体上安装蒙文教学软件或蒙文多媒体课件,便于教师讲授。

2.5建设高质量的教材

教材反映教学理论和教学研究的深度,一部好的教材对学生知识的学习和成绩的提高有重要的帮助,同样优秀的教材也能使教师开阔思路和眼界,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8]。蒙授教材没有汉语教材更新速度快,比较陈旧,所以当务之急要编写体现民族特色的、适合于呼伦贝尔地区蒙古族教学的优秀教材,组建一支优秀的蒙古族教材编写的教师队伍,编写高质量、本土化的蒙汉双语教材。政府、学校加大对蒙古族教材的出版奖励力度,给予出版教材的优惠政策,也要形成监督体系,确保出版教材的质量,以此来促进蒙授学前教育教学的科学化。

2.6延长集中实践教学时间,增强学生职业能力

教育实习、见习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岗前热身”,是对所学知识、教学质量的有效检验,学院要利用好民族教育实习基地,尽量把教育见习贯穿于每个学年,并且在大四要增加教育实习的时间,使学生通过教育见习和实习,真正成为“应用型”教师。同时利用自治区每年一次的“农牧区幼儿教师国培计划”,让学生顶岗实习,深入农村牧区幼儿园,了解基层幼儿园的实际情况,也可以通过寒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调查分析,了解当地民族幼儿园的办园情况,为学生以后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可以依托地方和政府的支持,依托民族优势,努力创办民族幼儿园,为学生的实习见习提供支持,为学生的就业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地方本科院校蒙授学前教育专业要认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设置,提高蒙汉双语教师的教学水平。完善配套的硬件设施条件,建立高质量的教材,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使蒙授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的人才能得到社会和地方的认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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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梅琴.内蒙古地区幼儿园蒙语授课班的课程内容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

[4] 照格申,张布和,吉日木图.构建蒙语授课学生“三语”教育体系的思考[J].中国民族教育,2008,(9):2931.

[5] 秦松.蒙语授课基础教育的现状、问题与趋势[J].新课程学习(上),2014,(5):6567.

[6] 苏日娜.蒙汉语授课取向分析――对内蒙古S旗中学生的问卷调查[J].民族教育研究,2009,(3):6875.

[7] 额尔敦,海明.蒙语授课班毕业生就业困难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85186.

[8] 照格申白乙.蒙古语授课学生学习动力不足的原因及对策[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11,(3):305307.

蒙汉双语论文范文第10篇

一、双语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院设有职能部门14个,派出人民法庭3个,全院共有干警6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46人,审判员28人,其中蒙汉兼通的有20人,占审判员总数的71.4%,书记员共14人,蒙汉兼通书记员的有9人,占书记员总数的64%。我院年均受理各类一审及执行案件千余件,其中全部使用蒙语的案件为400件左右,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9%。

针对地域文化特点及我院民族语言审判资源优势,我院以落实诉讼原则体现党的民族政策为突破口,从方便蒙古族当事人进行诉讼着手,深入开展并探索双语审判的模式。

(一)开展双语司法服务。

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也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入口,为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我院选配了法律知识较为丰富、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担任庭长、副庭长,开展双语接待和立案工作,对于不通晓汉语的蒙族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登记立案等相关工作,并相应配套印制了蒙汉双语诉讼指南,同时,将诉讼费收费办法以双语方式上墙。在蒙古族聚居的苏木乡镇设立特色法庭—额勒顺法庭,法官和书记员全部是通晓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干警,年均审理近百起的蒙文案件,当地农牧民大多不懂汉语,双语法官的合理配置不仅为当事人在法律咨询、案件、、出庭等方面提供了方便,也充分保障了当地百姓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在其他审判庭人员配置中,必须有一名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保证每个业务部门都有能和蒙古族当事人进行交流指导的法官。我院还不断加强蒙文巡回审判工作,在苏木所在地设立审判点,在嘎查村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聘请当地威望高、责任心强的蒙古族农牧民为调解员,将法律送到蒙古族农牧民的家中。这些做法受到了广大蒙古族当事人特别是不懂汉语的蒙古族农牧民的欢迎。

(二)强化双语司法实践

建院以来,我院就一直使用民族语言进行庭审,尤其近年来,我院将此项工作作为一个亮点工程,不断加大蒙文庭审的比重,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中,全面开展蒙文庭审活动。一是运用蒙语进行庭前指导。包括庭前用蒙语送达举证须知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在当事人及时了解案由、开庭时间及地点的基础上进行举证指导。二是用蒙语驾御庭审。运用蒙语告之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进行举证、质证、答辩和陈述,运用蒙语归纳争议焦点。对当事人双方都是蒙古族的,推行全程蒙文审理。三是针对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是蒙古族的情况下,我们充分告之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为当事人聘请翻译等,并保证做到整个庭审过程的透明。四是在庭审中尊重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并以此为法官和当事人的亲和点,做好调解工作。

(三)加强双语裁判文书的制作

我院坚持运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裁判文书的制作,专门聘用了兼通蒙汉双语打字的工作人员,并首先保证蒙语裁判文书的核稿、发文,并专职一名党组成员签字把关,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率。定期对蒙古族文字法律文书进行抽查、评比,不断提高法官运用蒙语进行裁判和制作法律文书的积极性。不定期的开展蒙文裁判文书的评比活动,利用各种方式,提高蒙文裁判文书的质量。

(四)抓好双语人员的培训和养成

我院深刻认识双语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蒙语法官的培训工作,鼓励蒙语审判人员的学历教育,组织并参加自治区的双语培训班,定期开展蒙文审判的工作交流会,倡导法官和工作人员学习和使用蒙语。要求审判庭通晓蒙语的法官帮助本庭其他人员学习和使用蒙语,并专门购买了蒙文打字软件,安装到各庭室的电脑中,进行蒙文打字的培训。目前就有八名书记员已经能够在庭审中熟练操作蒙文打字,保证了蒙文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

(五)开拓双语信息化平台。

我院开通了内蒙古法院系统首家蒙文网站。这个蒙文版管理系统的版面共分为法院概况、工作动态、信息简报、优秀裁判文书和法律法规五个区域,各区域文字全部为蒙文。点击蒙文网站可以及时了解法院各类案件的审判动态,查询各种审理和执行案件的公告,还可查阅部分生效裁判文书,加强蒙文审判的业务交流,特别是可以查阅蒙文法律法规,蒙文法官可以迅捷地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极大地方便了蒙文案件的审理,同时,也为蒙古族法官的教育、学习和成长构筑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促进了双语法官的培养。

二、双语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双语干警队伍司法水平较低。我院双语法官及书记员的人数比重较大,但缺乏统一准确的翻译用语,导致裁判文书的术语表达不准确。审判人员的翻译能力和组织语言的能力参差不齐。虽然立案送达的法律文书如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已经印制了蒙文翻译,但从措辞和词语搭配还不是非常规范,特别是缺少全国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统一的尺度。

(二)、翻译人员短缺。目前,我院没有专职翻译人员,只能由懂得蒙汉双语的法官开展双语审判,但是法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还不能足以胜任。对于当事人双方为不懂汉语的蒙古族,或当事人一方为汉族,另一方为不懂汉语的蒙古族当事人时,因为没有翻译进行庭审翻译,案件审理非常困难。这既不符合法律要求,同时延长了审判时间,降低了审判效率,从审判工作需要上看,我们急需专职的翻译人员。法院专职翻译是否能设立专项编制,法院内部能否设立兼职翻译人员,如何设立值得探讨。

(三)、法院经费紧张。我院受理的蒙文案件较多,从立案到执行各种相关文书都是蒙汉双语制作,这导致诉讼成本过大、办公办案艰难。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提供的都是汉文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是蒙古族看不懂不接收,由检察院还是法院提供翻译权责不明。蒙文裁判文书送达后,执行机关不予接收,导致罪犯无法交付执行,我们现在的做法是翻译和制作两种文字的裁判文书,这样就会增加诉讼成本,上级机关能否在开展蒙文审判上,给予经费上的倾斜和照顾。

(四)、缺少标准工具书。在审判实践中缺少法律法规的标准蒙文翻译版本,缺少蒙文工具用书,这很容易造成文字歧义,虽然我院坚持使用蒙汉双语制作裁判文书,但是如果能够确定蒙古语的规范用语和翻译标准,将大大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

三、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需要上级机关的支持和我院的努力才能克服。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要充分认识双语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提高对双语审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我国汉语已成为各民族共同交往的通用语言,汉语文成为最新、最快、容量最大的信息载体,成为知识和科技情报的最丰富的信息库。任何一种少数民族语文都还不能超越汉语文所起的作用。汉语文掌握的程度已成为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力以及科学文化的重要因素。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结合我院实际,只有抓好双语审判工作,才能更加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才能使司法更加便民利民,才能使人民法院更能高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当前,在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正在面临着深刻的转型与变革。这一宏伟战略的实施,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创造了空前的历史机遇。我院审判工作也要适应这一新形势的发展,为民族地区的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就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以双语审判工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全面推进审工作公正高效发展。

(二)坚持“分类指导、双语并进、优势发展”的原则

双语审判工作不仅涉及到案件审判程序、实体等一系列的审判问题,还包括法官队伍编制、法院经费配备、科学管理考核等一系列政(务问题,是一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比较敏感的原则问题。我们认为确立本地区双语审判体制既要考虑到确保蒙古族当事人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和依法公正审判这两层基本因素,也要考虑民族地区语言环境的现实应用情况。既着眼于双语审判的特点和地区实际,又要着眼于民族的未来发展。可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双语审判队伍建设:比如选拔优秀的、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有志于服务当地的高中毕业生,通过免试、降低高考分数线等方式使其进入民族大学专项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毕业后自愿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双语法律大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子女到省会城市读书就业等优惠政策。比如在民族地区政法各类选拔和考录中,设法增加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在司法考试中,定向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更大幅度的降低分数线的招考政策;对长期在法院、检察院工作,并且有一定经验的人员,在司法考试中进一步放宽条件;应着力培养双语法律翻译人员。在部分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设立翻译处,聘请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吸引汉族法律人才到这些地区工作并为其提供民族语言的培训机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继续通过培训、交流、挂职等形式提高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队伍素质等等。

(三)建立统一的双语审判考核和评估体系

随着审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族地区采用双语审判进行绩效考评作为评价审判工作效果的手段还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助于通过科学有效的双语审判工作,有效地督促双语案件审理达到合法化、规范化,同时对审判工作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积极进行双语审判工作绩效考评,不断提高民族法官司法工作的积极性。

蒙汉双语论文范文第11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

关于双语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库伦旗人民法院院长 伊日乐图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全旗人口17.6万,蒙古族占全旗总人口的56%,其中纯蒙古族地区就有两个,人口约3万人。为落实宪法第134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要保证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库伦旗人民法院切实把尊重和保证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抓好双语审判作为开展好审判工作的重点,发挥民族地区法院特点,推出一系列措施方便少数民族当事人参与诉讼,使双语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一、双语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院设有职能部门14个,派出人民法庭3个,全院共有干警6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46人,审判员28人,其中蒙汉兼通的有20人,占审判员总数的71.4%,书记员共14人,蒙汉兼通书记员的有9人,占书记员总数的64%。我院年均受理各类一审及执行案件千余件,其中全部使用蒙语的案件为400件左右,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9%。

针对地域文化特点及我院民族语言审判资源优势,我院以落实诉讼原则体现党的民族政策为突破口,从方便蒙古族当事人进行诉讼着手,深入开展并探索双语审判的模式。

(一)开展双语司法服务。

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也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入口,为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我院选配了法律知识较为丰富、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担任庭长、副庭长,开展双语接待和立案工作,对于不通晓汉语的蒙族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登记立案等相关工作,并相应配套印制了蒙汉双语诉讼指南,同时,将诉讼费收费办法以双语方式上墙。在蒙古族聚居的苏木乡镇设立特色法庭—额勒顺法庭,法官和书记员全部是通晓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干警,年均审理近百起的蒙文案件,当地农牧民大多不懂汉语,双语法官的合理配置不仅为当事人在法律咨询、案件、、出庭等方面提供了方便,也充分保障了当地百姓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在其他审判庭人员配置中,必须有一名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保证每个业务部门都有能和蒙古族当事人进行交流指导的法官。我院还不断加强蒙文巡回审判工作,在苏木所在地设立审判点,在嘎查村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聘请当地威望高、责任心强的蒙古族农牧民为调解员,将法律送到蒙古族农牧民的家中。这些做法受到了广大蒙古族当事人特别是不懂汉语的蒙古族农牧民的欢迎。

(二)强化双语司法实践

建院以来,我院就一直使用民族语言进行庭审,尤其近年来,我院将此项工作作为一个亮点工程,不断加大蒙文庭审的比重,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中,全面开展蒙文庭审活动。一是运用蒙语进行庭前指导。包括庭前用蒙语送达举证须知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在当事人及时了解案由、开庭时间及地点的基础上进行举证指导。二是用蒙语驾御庭审。运用蒙语告之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进行举证、质证、答辩和陈述,运用蒙语归纳争议焦点。对当事人双方都是蒙古族的,推行全程蒙文审理。三是针对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是蒙古族的情况下,我们充分告之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为当事人聘请翻译等,并保证做到整个庭审过程的透明。四是在庭审中尊重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并以此为法官和当事人的亲和点,做好调解工作。

(三)加强双语裁判文书的制作

我院坚持运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裁判文书的制作,专门聘用了兼通蒙汉双语打字的工作人员,并首先保证蒙语裁判文书的核稿、发文,并专职一名党组成员签字把关,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率。定期对蒙古族文字法律文书进行抽查、评比,不断提高法官运用蒙语进行裁判和制作法律文书的积极性。不定期的开展蒙文裁判文书的评比活动,利用各种方式,提高蒙文裁判文书的质量。

(四)抓好双语人员的培训和养成

我院深刻认识双语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蒙语法官的培训工作,鼓励蒙语审判人员的学历教育,组织并参加自治区的双语培训班,定期开展蒙文审判的工作交流会,倡导法官和工作人员学习和使用蒙语。要求审判庭通晓蒙语的法官帮助本庭其他人员学习和使用蒙语,并专门购买了蒙文打字软件,安装到各庭室的电脑中,进行蒙文打字的培训。目前就有八名书记员已经能够在庭审中熟练操作蒙文打字,保证了蒙文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

(五)开拓双语信息化平台。

我院开通了内蒙古法院系统首家蒙文网站。这个蒙文版管理系统的版面共分为法院概况、工作动态、信息简报、优秀裁判文书和法律法规五个区域,各区域文字全部为蒙文。点击蒙文网站可以及时了解法院各类案件的审判动态,查询各种审理和执行案件的公告,还可查阅部分生效裁判文书,加强蒙文审判的业务交流,特别是可以查阅蒙文法律法规,蒙文法官可以迅捷地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极大地方便了蒙文案件的审理,同时,也为蒙古族法官的教育、学习和 成长构筑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促进了双语法官的培养。

二、双语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双语干警队伍司法水平较低。我院双语法官及书记员的人数比重较大,但缺乏统一准确的翻译用语,导致裁判文书的术语表达不准确。审判人员的翻译能力和组织语言的能力参差不齐。虽然立案送达的法律文书如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已经印制了蒙文翻译,但从措辞和词语搭配还不是非常规范,特别是缺少全国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统一的尺度。

(二)、翻译人员短缺。目前,我院没有专职翻译人员,只能由懂得蒙汉双语的法官开展双语审判,但是法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还不能足以胜任。对于当事人双方为不懂汉语的蒙古族,或当事人一方为汉族,另一方为不懂汉语的蒙古族当事人时,因为没有翻译进行庭审翻译,案件审理非常困难。这既不符合法律要求,同时延长了审判时间,降低了审判效率,从审判工作需要上看,我们急需专职的翻译人员。法院专职翻译是否能设立专项编制,法院内部能否设立兼职翻译人员,如何设立值得探讨。

(三)、法院经费紧张。我院受理的蒙文案件较多,从立案到执行各种相关文书都是蒙汉双语制作,这导致诉讼成本过大、办公办案艰难。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提供的都是汉文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是蒙古族看不懂不接收,由检察院还是法院提供翻译权责不明。蒙文裁判文书送达后,执行机关不予接收,导致罪犯无法交付执行,我们现在的做法是翻译和制作两种文字的裁判文书,这样就会增加诉讼成本,上级机关能否在开展蒙文审判上,给予经费上的倾斜和照顾。

(四)、缺少标准工具书。在审判实践中缺少法律法规的标准蒙文翻译版本,缺少蒙文工具用书,这很容易造成文字歧义,虽然我院坚持使用蒙汉双语制作裁判文书,但是如果能够确定蒙古语的规范用语和翻译标准,将大大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

三、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需要上级机关的支持和我院的努力才能克服。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要充分认识双语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提高对双语审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我国汉语已成为各民族共同交往的通用语言,汉语文成为最新、最快、容量最大的信息载体,成为知识和科技情报的最丰富的信息库。任何一种少数民族语文都还不能超越汉语文所起的作用。汉语文掌握的程度已成为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力以及科学文化的重要因素。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结合我院实际,只有抓好双语审判工作,才能更加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才能使司法更加便民利民,才能使人民法院更能高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当前,在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正在面临着深刻的转型与变革。这一宏伟战略的实施,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创造了空前的历史机遇。我院审判工作也要适应这一新形势的发展,为民族地区的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就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以双语审判工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全面推进审工作公正高效发展。

(二)坚持“分类指导、双语并进、优势发展”的原则

双语审判工作不仅涉及到案件审判程序、实体等一系列的审判问题,还包括法官队伍编制、法院经费配备、科学管理考核等一系列政务问题,是一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比较敏感的原则问题。我们认为确立本地区双语审判体制既要考虑到确保蒙古族当事人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和依法公正审判这两层基本因素,也要考虑民族地区语言环境的现实应用情况。既着眼于双语审判的特点和地区实际,又要着眼于民族的未来发展。可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双语审判队伍建设:比如选拔优秀的、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有志于服务当地的高中毕业生,通过免试、降低高考分数线等方式使其进入民族大学专项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毕业后自愿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双语法律大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子女到省会城市读书就业等优惠政策。比如在民族地区政法各类选拔和考录中,设法增加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在司法考试中,定向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更大幅度的降低分数线的招考政策;对长期在法院、检察院工作,并且有一定经验的人员,在司法考试中进一步放宽条件;应着力培养双语法律翻译人员。在部分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设立翻译处,聘请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吸引汉族法律人才到这些地区工作并为其提供民族语言的培训机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继续通过培训、交流、挂职等形式提高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队伍素质等等。

(三)建立统一的双语审判考核和评估体系?

随着审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族地区采用双语审判进行绩效考评作为评价审判工作效果的手段还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助于通过科学有效的双语审判工作,有效地督促双语案件审理达到合法化、规范化,同时对审判工作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积极进行双语审判工作绩效考评,不断提高民族法官司法工作的积极性。

蒙汉双语论文范文第12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

关于双语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库伦旗人民法院院长 伊日乐图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全旗人口17.6万,蒙古族占全旗总人口的56%,其中纯蒙古族地区就有两个,人口约3万人。为落实宪法第134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要保证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库伦旗人民法院切实把尊重和保证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抓好双语审判作为开展好审判工作的重点,发挥民族地区法院特点,推出一系列措施方便少数民族当事人参与诉讼,使双语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一、双语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院设有职能部门14个,派出人民法庭3个,全院共有干警6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46人,审判员28人,其中蒙汉兼通的有20人,占审判员总数的71.4%,书记员共14人,蒙汉兼通书记员的有9人,占书记员总数的64%。我院年均受理各类一审及执行案件千余件,其中全部使用蒙语的案件为400件左右,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9%。

针对地域文化特点及我院民族语言审判资源优势,我院以落实诉讼原则体现党的民族政策为突破口,从方便蒙古族当事人进行诉讼着手,深入开展并探索双语审判的模式。

(一)开展双语司法服务。

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也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入口,为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我院选配了法律知识较为丰富、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担任庭长、副庭长,开展双语接待和立案工作,对于不通晓汉语的蒙族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登记立案等相关工作,并相应配套印制了蒙汉双语诉讼指南,同时,将诉讼费收费办法以双语方式上墙。在蒙古族聚居的苏木乡镇设立特色法庭—额勒顺法庭,法官和书记员全部是通晓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干警,年均审理近百起的蒙文案件,当地农牧民大多不懂汉语,双语法官的合理配置不仅为当事人在法律咨询、案件信访、起诉、出庭等方面提供了方便,也充分保障了当地百姓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在其他审判庭人员配置中,必须有一名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保证每个业务部门都有能和蒙古族当事人进行交流指导的法官。我院还不断加强蒙文巡回审判工作,在苏木所在地设立审判点,在嘎查村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聘请当地威望高、责任心强的蒙古族农牧民为调解员,将法律送到蒙古族农牧民的家中。这些做法受到了广大蒙古族当事人特别是不懂汉语的蒙古族农牧民的欢迎。

(二)强化双语司法实践

建院以来,我院就一直使用民族语言进行庭审,尤其近年来,我院将此项工作作为一个亮点工程,不断加大蒙文庭审的比重,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中,全面开展蒙文庭审活动。一是运用蒙语进行庭前指导。包括庭前用蒙语送达举证须知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在当事人及时了解案由、开庭时间及地点的基础上进行举证指导。二是用蒙语驾御庭审。运用蒙语告之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进行举证、质证、答辩和陈述,运用蒙语归纳争议焦点。对当事人双方都是蒙古族的,推行全程蒙文审理。三是针对当事人双方有一方是蒙古族的情况下,我们充分告之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为当事人聘请翻译等,并保证做到整个庭审过程的透明。四是在庭审中尊重蒙古族的风俗习惯,并以此为法官和当事人的亲和点,做好调解工作。

(三)加强双语裁判文书的制作

我院坚持运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裁判文书的制作,专门聘用了兼通蒙汉双语打字的工作人员,并首先保证蒙语裁判文书的核稿、发文,并专职一名党组成员签字把关,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率。定期对蒙古族文字法律文书进行抽查、评比,不断提高法官运用蒙语进行裁判和制作法律文书的积极性。不定期的开展蒙文裁判文书的评比活动,利用各种方式,提高蒙文裁判文书的质量。

(四)抓好双语人员的培训和养成

我院深刻认识双语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蒙语法官的培训工作,鼓励蒙语审判人员的学历教育,组织并参加自治区的双语培训班,定期开展蒙文审判的工作交流会,倡导法官和工作人员学习和使用蒙语。要求审判庭通晓蒙语的法官帮助本庭其他人员学习和使用蒙语,并专门购买了蒙文打字软件,安装到各庭室的电脑中,进行蒙文打字的培训。目前就有八名书记员已经能够在庭审中熟练操作蒙文打字,保证了蒙文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

(五)开拓双语信息化平台。

我院开通了内蒙古法院系统首家蒙文网站。这个蒙文版管理系统的版面共分为法院概况、工作动态、信息简报、优秀裁判文书和法律法规五个区域,各区域文字全部为蒙文。点击蒙文网站可以及时了解法院各类案件的审判动态,查询各种审理和执行案件的公告,还可查阅部分生效裁判文书,加强蒙文审判的业务交流,特别是可以查阅蒙文法律法规,蒙文法官可以迅捷地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极大地方便了蒙文案件的审理,同时,也为蒙古族法官的教育、学习和 成长构筑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促进了双语法官的培养。

二、双语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双语干警队伍司法水平较低。我院双语法官及书记员的人数比重较大,但缺乏统一准确的翻译用语,导致裁判文书的术语表达不准确。审判人员的翻译能力和组织语言的能力参差不齐。虽然立案送达的法律文书如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已经印制了蒙文翻译,但从措辞和词语搭配还不是非常规范,特别是缺少全国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统一的尺度。

(二)、翻译人员短缺。目前,我院没有专职翻译人员,只能由懂得蒙汉双语的法官开展双语审判,但是法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还不能足以胜任。对于当事人双方为不懂汉语的蒙古族,或当事人一方为汉族,另一方为不懂汉语的蒙古族当事人时,因为没有翻译进行庭审翻译,案件审理非常困难。这既不符合法律要求,同时延长了审判时间,降低了审判效率,从审判工作需要上看,我们急需专职的翻译人员。法院专职翻译是否能设立专项编制,法院内部能否设立兼职翻译人员,如何设立值得探讨。

(三)、法院经费紧张。我院受理的蒙文案件较多,从立案到执行各种相关文书都是蒙汉双语制作,这导致诉讼成本过大、办公办案艰难。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提供的都是汉文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是蒙古族看不懂不接收,由检察院还是法院提供翻译权责不明。蒙文裁判文书送达后,执行机关不予接收,导致罪犯无法交付执行,我们现在的做法是翻译和制作两种文字的裁判文书,这样就会增加诉讼成本,上级机关能否在开展蒙文审判上,给予经费上的倾斜和照顾。

(四)、缺少标准工具书。在审判实践中缺少法律法规的标准蒙文翻译版本,缺少蒙文工具用书,这很容易造成文字歧义,虽然我院坚持使用蒙汉双语制作裁判文书,但是如果能够确定蒙古语的规范用语和翻译标准,将大大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

三、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需要上级机关的支持和我院的努力才能克服。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要充分认识双语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提高对双语审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我国汉语已成为各民族共同交往的通用语言,汉语文成为最新、最快、容量最大的信息载体,成为知识和科技情报的最丰富的信息库。任何一种少数民族语文都还不能超越汉语文所起的作用。汉语文掌握的程度已成为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力以及科学文化的重要因素。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结合我院实际,只有抓好双语审判工作,才能更加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才能使司法更加便民利民,才能使人民法院更能高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当前,在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正在面临着深刻的转型与变革。这一宏伟战略的实施,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创造了空前的历史机遇。我院审判工作也要适应这一新形势的发展,为民族地区的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就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以双语审判工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全面推进审工作公正高效发展。

(二)坚持“分类指导、双语并进、优势发展”的原则

双语审判工作不仅涉及到案件审判程序、实体等一系列的审判问题,还包括法官队伍编制、法院经费配备、科学管理考核等一系列政务问题,是一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比较敏感的原则问题。我们认为确立本地区双语审判体制既要考虑到确保蒙古族当事人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和依法公正审判这两层基本因素,也要考虑民族地区语言环境的现实应用情况。既着眼于双语审判的特点和地区实际,又要着眼于民族的未来发展。可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双语审判队伍建设:比如选拔优秀的、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有志于服务当地的高中毕业生,通过免试、降低高考分数线等方式使其进入民族大学专项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毕业后自愿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双语法律大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子女到省会城市读书就业等优惠政策。比如在民族地区政法各类选拔和考录中,设法增加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在司法考试中,定向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更大幅度的降低分数线的招考政策;对长期在法院、检察院工作,并且有一定经验的人员,在司法考试中进一步放宽条件;应着力培养双语法律翻译人员。在部分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设立翻译处,聘请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吸引汉族法律人才到这些地区工作并为其提供民族语言的培训机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继续通过培训、交流、挂职等形式提高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队伍素质等等。

(三)建立统一的双语审判考核和评估体系?

随着审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族地区采用双语审判进行绩效考评作为评价审判工作效果的手段还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助于通过科学有效的双语审判工作,有效地督促双语案件审理达到合法化、规范化,同时对审判工作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积极进行双语审判工作绩效考评,不断提高民族法官司法工作的积极性。

蒙汉双语论文范文第13篇

    蒙古族文学以族属为前提条件,在作家的生长地域、作品语言和作品所反映的历史文化生活等因素的作用下,(略)结构.蒙古族汉语创作,紧随母语创作,是蒙古族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蒙古族汉语小说进入当代以后迅速发展,形成了以蒙古族聚居区为(略)伍,省市作家协会以上作家已有54位;作品收获丰厚,已出版82部长篇小说,发表、出版近800篇中短篇小说.整体关注汉语小说创作,准确定位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并进行深入研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论文选取当代蒙古族汉语小说创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弥补该领域系统考察的缺失.论文以搜集、整理有关作家和作品详尽资料为首要任务(略),考察蒙古族汉语小说创作在不同历史区间内,作家队伍构成和作品题材的变迁,并进一步探讨其创作特点. 蒙古族汉语小说家虽然多生长在蒙古族聚居区,但其双重边缘化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独特的创作追求.论文从草原、黄金家(略)化三个向度,探究了当代蒙古族汉语小说的创作诉求.汉语小说家情系草原,玛拉沁夫、扎拉嘎胡等作家笔下充满革命情感的草原生活,展现蒙古族的命运变迁的同时,力图表达民族性的内容;哈斯乌拉和白雪林,挖(略)人民不因时代变迁而改变...

蒙汉双语论文范文第14篇

一、额敏县教育基本情况截至2011年,额敏县中小学42所(小学2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中学4所、职业高中1所),教学班657个(小学441个、初中156个、高职60个)。在校生21296人(小学生12052人、初中6252人、高中2992人)。幼儿园共23所,入园儿童4995人。教职工2121人,其中专任教师1731人(小学1108人、中学623人),特岗教师236人,离退休教职工1350人。

二、额敏县蒙古族子女受教育基本情况

额敏蒙古族教育曾经有过一段辉煌的历史,大约在1933年左右,额敏蒙古族人民捐钱捐物,建立了新疆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的蒙古语学校。自此,额敏蒙古族文化教育较新疆其他地区的蒙古族有了飞跃式的发展。改革开放后,万象更新。额敏蒙古族群众强烈要求重新开设蒙古族学校,希望子女上蒙语授课学校。所以,在党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1981年8月,在县城所在地建立了一所蒙古语完全中学(额敏县第三中学),后来陆陆续续在蒙古族居住的各乡、牧场的小学开设了蒙语授课班。蒙古族群众将自己的子女纷纷送入蒙古语学校接受蒙古语教育。额敏县第三中学,在八十年代中期学生曾一度达到700人左右,达到历史最高值,是额敏蒙古族教育最辉煌的时期。额敏县蒙古族教育的迅速发展,为疆内外各类高校、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输送了一批优秀学子。然而因蒙古族毕业生的就业不乐观,从九十年代初期开始,蒙古语授课班学生渐渐减少,特别是近十年来,学生生源流失的更严重。到2005年,额敏各乡场的小学阶段已经没有蒙语授课班,到2007年额敏第三中学(蒙古语)和额敏县第一中学(汉语)合并。截至2011年,额敏县的蒙古族中学生共287人,其中额敏县第一中学蒙语授课班(高三)学生共8人,其余的学生在汉族班学习。在汉语授课小学学习的蒙古族学生395人,在幼儿园蒙古族儿童29人。全县各中小学已经没有蒙语授课班或蒙汉双语授课班。近几年来,小学教育阶段适龄蒙古族儿童100%地进入汉语小学受教育。尤其来自农牧区的孩子由于语言障碍,大部分学生学习成绩不理想,这对农牧区蒙古族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三、额敏县蒙古族子女受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家庭因素影响子女受教育。在中小学就读的蒙古族学生的80%以上来自农牧区,他们的父母大部分是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汉语水平普遍较低,没有能力督促和辅导子女的功课,学习基本靠学生自学。不少农牧民家长思想观念陈腐,认为子女学到的知识在农牧区基本没有什么用处,还不如让孩子早一些帮父母做家务,学习农牧业劳动技能。一部分家庭的孩子连小学都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参加劳动。这种现象对于额敏蒙古民族的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2.就业问题深刻影响着蒙古族子女教育。由于经济、社会等复杂的原因,原本就很难考上大学的蒙古族孩子们,毕业后很难就业,给学生自身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导致广大的蒙古族家长和学生对上学积极性不高。调查发现,在中学学习的蒙古族学生大多数来自边远的农牧区,相当一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富裕、生活较困难,学生上大学的渴望不高,大学毕业后又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不如初中毕业后回家给父母做帮手或外出打工早点成家立业。3.隔代抚养严重影响子女综合素质的提高。近几年,农牧区一些年轻的蒙古族父母为了子女受很好的教育,就去县城租房,安排家里老人负责照顾下一代在县城的幼儿园、汉语小学读书。因为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子女缺乏父母的关心和教育,当地很多孩子都不是很愿意上学读书,缺乏自制力,学习怠慢。由于老人只能管孩子的生活,文化水平较低、不懂汉语,没有能力辅导孩子的功课。隔代抚养往往更容易纵容、溺爱孩子,管教不严,这使得孩子不良学习和行为习惯较为突出;再加上与长辈的沟通不足,使得老年人不易了解孩子的内心思想,不易察觉孩子的不良思想苗头,难以对孩子教育管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养成和提高。4.对蒙古民族文化传承与弘扬造成不可忽略的影响。据调查了解,近几年来,额敏县蒙古族家庭适龄儿童100%进入汉语学校学习,在学校习惯说汉语,回到家里也不愿说蒙古语,子女对自己民族的文化渐渐淡忘。在经济繁荣发展和科学文化兴盛的时代,民族文化更值得我们传承与发扬。为此大多数蒙古族家长很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并对自己的孩子将来会不会使用本民族语言很担忧。

四、解决额敏县蒙古族家庭子女受教育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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