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

管理体系论文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1篇

酒店管理是一项对实践能力有较高要求的特色性强的专业,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其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能力本位就是要变传统的专业教育为素质教育,树立融知识、能力、素质为一体的观念;树立学生是学习主体,加强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观念;树立因材施教,鼓励学生个性发展的观念;树立教学层次多样化,培养途径多样化的观念。在教学过程中重视书本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学科理论与方法相结合,不仅向学生传授现成的知识,更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索未知领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既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又造就学生坚实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使学生在基础理论、科学素养、创新能力、适应社会变革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1]。

2.以“四个一”为支撑,构建多层次多环节的实践教学体系

2.1多层次多环节的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的重要手段。我院在酒店管理专业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中,构建了以“四个一”为支撑,多层次多环节组成的实践教学体系,为培养具有酒店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酒店及相关行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

(1)多层次

多层次就是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同步,与能力培育同步,按照社会需求,将酒店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能力培养目标分为多个层次,由低到高呈金字塔形,将能力培养分为:1)基本能力;2)专业技术能力;3)经营管理能力;4)社会适应能力;5)创新能力,五个层次,如图1所示。“基本能力”主要涉及学习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基本能力训练增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性认识,掌握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同时对于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而言,良好的外语听说能力不可或缺,这一能力与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密切相关。基本能力实践内容所涵盖的课程有: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统计学、英语听说、商务英语、酒店英语。“专业技术能力”主要涉及酒店服务管理的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训练培养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了解酒店的运行规律,熟悉酒店环境,增强学生对酒店专业知识的感性认识,对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理解。所涵盖的课程有:前厅与客房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概论、组织行为学。“经营管理能力”主要涉及酒店经营管理的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训练承接专业技术能力训练,进行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培养经营管理能力,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管理理论,更容易地参与到实践教学中来。主要涵盖的课程:酒店督导、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公共关系、酒店管理信息系统。“社会适应能力”主要涉及综合设计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旨在培养学生对多门课程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体现思维方式、知识应用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训练内容主要依托酒店的真实案例,仿真进行管理操作,主要涵盖的课程:酒店开业筹备、酒店运营实务、酒店运营效益评估、酒店立项可行性研究、毕业论文设计[3]。“创新能力”主要涉及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训练以课题研究小组为组织形式,以科研实践为主题,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科研课题,较系统地掌握从文献查阅、选题、研究方案设计与实现、论文撰写、报告与答辩、结题等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感受科学研究的全过程,得到独立科研能力的锻炼,主要涵盖的课程:立项课题研究和毕业设计。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体系一体化课程结构设计。

(2)多环节

为保证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我院构建了“实训—实验—实习—毕业设计”多环节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训”将通过基本技能实训、专业技能实训和综合技能实训,主要培养学生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实验”是学生通过在实验室内模拟酒店经营管理的实践条件与实践环境,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条件与模拟环境下的酒店管理专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与经营管理能力;“实习”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最关键环节,整个教学过程含教学与科研两种因素,是对已有知识的应用、探求问题的解决和寻求新知识的过程。通过建立和完善校内外综合实训和实习基地,有计划地将教师已完成的企业横向课题根据教学需要转化成为综合性、创新性的实践项目,或为学生提供企业现实环境中的真实项目开展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思路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毕业论文”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有着重要意义[4]。

2.2实践教学体系以“四个一”为支撑

(1)一个全方位的实践环境

全方位的实践环境是酒店管理专业实施实践教育必不可少的硬性条件,其主要包括校内实验设施设备和校外实习基地两部分。建设好校内实践环境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保障,主要有:1)利用现有的基础实验室和酒店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模拟前厅、客房、餐厅管理实训;2)运用多媒体条件开展案例、双语、情景教学;3)在校内实习基地(学校招待所)开展酒店各部门服务技能模拟实训。校外实践环境是建设实践教学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有:1)与本土高星级酒店建立合作关系,发展其成为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基地;2)与全球知名酒店与集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发展其成为毕业实习基地。全方位的实践环境建设可以保证不同阶段实施实践教学的需要,帮助学生逐步地了解酒店,熟悉酒店工作流程,将学过的专业理论转化为实践,知识转化为能力。

(2)一支“双师型”师资队伍

“学者型”与“实践型”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应同等对待。针对现有的问题可通过两种方式加以解决:一方面在内部形成培训制度,或通过系统培训,或通过派出教师去实习基地中挂职实践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聘请掌握岗位核心能力的酒店管理人员参与实践教学,或随堂上课或进行专题讲座,发挥他们懂业务、掌握专业前沿发展动态的优势,以保证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

(3)一个创新的实践平台

鼓励学生多参加社会和政府、企业举办的各类演讲比赛、服务技能大赛等,并为其提供便利;鼓励学生考取相关旅游职业资格;高年级的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可适当参加一些科研工作。

(4)一套实践成绩评定方式

对学生实践成绩考核应采用自我考评、教师考评、酒店考评、实习作业多层面的评定方式,主要以学生实践表现为依据来确定实践课的成绩,从而提高学生参与实践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考试与教学过程的阶段考查(作业、实践、项目训练、随堂测验)相结合,并确定阶段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重点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生实践成绩的考核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1)平时成绩。每次实践记单次成绩,是对该次实践的态度、技能、报告以及到课情况的综合评价,单次成绩汇总后作为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2)期末成绩。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课程或项目的设计报告,考查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这方面所占成绩比重为50%,对于有创新的学生,成绩从优。毕业实习时,在完善对学生考核制度的同时,对指导教师和辅导员也应有相应的考核和必要的奖惩。

3.结语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2篇

国家教育改革的大潮在每一个阶段都在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理念去适应这个不断变化的社会和国际环境,其投入、强度都在不断地加大。这也在要求学校在各阶段的教育中不断地提高对实验教学的重视程度,工商管理专业各类试验也陆续开展并不断增加课时,其进步的幅度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新兴的事物需要一个适应过程,更需要一个被接受的过程,每一步都在不断探索,系统性的实验课程安排设置极其匮乏、不全面,缺乏完善的硬件实验设施,各类版本的试验软件都有待更新和研发,以下几点是具体的表现:

(1)专业实验之间缺乏联系、衔接,缺乏互补

当前我国各院校的教学实验体系处在各自独立、各自为政的状态之中,缺乏最基本的联系和沟通交流,存在于各管理专业课程之间最本质的规律性联系也被人为地割裂了。知识的盲点大范围存在,重复率高,脱节也较为严重。课程上缺失特色,知识结构被尚未成熟的教学方式错位,实验的效果目标根本无法达成,课程本身的重点也极易被忽略,最终造成学生对实验失去兴趣。不同的科目过于独立,科目的教研过于集中,是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本性原因。

(2)实验的开放性远远达不到实验本身所要求的程度

在已经建立起的实验教育体系中,器材和工具以及技术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要求,然而由于过于密集、混乱、赶时间似得课程安排、分布和设置,使得这些技术无法切实的应用到实验之中,试验环节也比较仓促、不够细致,使得实验资源要么极其紧缺、要么大多闲置。

(3)不合理的实验模式、试验方法仍然存在

实验的综合性深究和内部细节的细化之后,其模式的不合理性、不适应性也就随之暴露。实验缺乏创新性、设计性,实验的步骤在起初提出时是新思维,然而实践的过程中就难免再次落于窠臼了。

2.对于工商管理专业实验体系构建的几点措施

(1)加强开放性

构建针对综合性实验需求的网络平台。工商管理专业作为一门对实践性、实际操作能力都有较高要求的学科,具有的最为基本的特性是:最为基本的工具是计算机,最为基础的平台是网络,因此,整个工商管理专业实验的基础迫切地需要一个完善可靠的实验网络。而在未来的技术发展中,必定会有更多的、更全面的、更体系化的管理实务类实验随着互联网技术、多媒体技术、仿真技术以及虚拟现实技术的不断发展被源源不断的转移到网络上进行。

(2)轻者从轻,重者从重

改进实验体系中每个环节。实验体系都需要四位一体的教学机制:机前教学、课程设计、课程论文以及毕业论文。每个环节之中都有不同的侧重点,每个侧重点都需要等同对待,不可忽略。首先要运用大量的机前教育使得学生夯实基础、运用熟了,并掌握其中的规律,这部分也是对学生的验证性教育。其次,教师加强教授力度,学生较强学、练强度。第三,要把两者相结合,教师的辅导和学生的自主设计相融汇,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自主的学习和设计。最后在毕业论文的部分,要综合、总结、归纳所有多学、所想、所得的知识,形成完备的体系,注入自身的创新能力,对结合后所得的成果进行恰当地运用。

3.结语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3篇

系统功能分析

1系统的功能要求

1)搜索引擎模块。搜索引擎子系统完成用户所请求的知识查询任务。知识查询的方法目前有很多种:主要关键字搜索、按主题搜索等。2)属性管理模块。属性管理是指用户对内容属性的查询、编辑、整理和存储等工作的总称。属性管理子系统是帮助用户完成属性管理的软件系统。3)内容存储模块。图2展示了员工对内容进行上载、删除和替换的场景。4)安全管理模块。安全管理模块可以分为系统用户管理和访问控制两大部分。图3为用户管理的场景。内容的访问控制是安全子系统的重要功能。访问控制的受控对象的最小粒度设定为内容和内容属性陈述,无论内容内部结构和内容属性陈述内部结构如何复杂,不再作更细的控制。受控对象的限制动作包含:读取、删除、编辑。

2系统非功能性需求

1)先进性。系统所使用的技术应当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目前技术发展的潮流,并能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2)成熟稳定性。系统技术应当非常成熟,具有普遍的使用案例,技术相对稳定,没有重大的安全或者性能异常事件发生。系统应该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即使在高负荷的情况下系统都能够长期稳定运行。3)高效性。具有较高的并发处理能力,能够同时处理众多的客户访问,而且系统在进行集中批量处理时也能高效运行,响应时间能够满足今后在一定时期内的业务需要。4)可维护性。系统具有较好的可维护性,能够提供良好的运行日志,提供友好的管理界面,易于扩充和部署。5)开放性。系统应当具有良好的开放性,提供完备的开发接口,系统间的连接采用松偶合接口相连,并采用通用的符合工业标准的技术。6)安全性。考虑到本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接口,系统运行对机房环境有安全性的需求。同时还要考虑到以下因素:机房、主机环境、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的安全;Internet接入服务器的安全;用户身份鉴别和认证的安全;数据保密存储。7)可靠性需求。Internet上无法估量的信息要求系统要具有适宜扩展的灵活结构,系统需要能够满足用户对高可靠性的需求,在提供一致连续服务的同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并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备份恢复。

系统的总体设计

根据典型的三层门户架构思想,同时结合数字化制造企业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一套知识管理系统体系结构。知识管理系统模型框架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Portal展现层、知识服务平台、系统管理平台、元知识库、AtomFeed处理器模块。系统体系结构如图4所示。

1Portal展现层

Portal展现层是知识管理系统展现给用户的界面,用户通过这些界面与知识管理系统进行交互。该模块将由一些Portlet构成,而Portlet的数量和类型将取决于知识服务平台和系统管理平台所具有的服务。在应用层中的每一个服务模块就对应一个Portlet或者多个Portlet所构成的一个组件。Portlet是组成页面的一个个带有自身特定功能的小组件。本文中的企业门户系统中,主要由以下一些Portlet组成,如图5所示。

2知识服务平台

知识服务平台是知识管理系统的核心功能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知识检索服务、知识分类服务、知识上传服务和知识推送服务。其组成模块如图6所示。

3系统管理平台

该平台主要是为管理员提供系统和用户管理的功能。系统管理是指对系统进行的日常的相关维护工作,要实现的功能为:用户管理、单位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角色管理5个模块。其功能结构图如图7所示。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4篇

一、犯罪构成的理论

犯罪构成是犯罪论的基石。由于各国刑法理论的历史嬗进与逻辑结构上的差别,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犯罪构成的理论体系。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论及犯罪构成,首先需要对犯罪构成的概念作出说明。因为犯罪构成虽然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通用概念,但在理解与使用上又显得十分混乱。犯罪构成概念中,构成是关键词,这里的构成通常又称为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一词,虽然来自刑法学,但已经形成法学理论中的通用概念。[1]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虽然经常混用,但并非如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其所谓构成要件(Tatbestand)是指某种行为具备犯罪构成事实,仅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构成要件的该当性。[2]具备这一要件并不意味着构成犯罪,因而与我们所说的犯罪构成有别。这种区别,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或者说是种属关系,两者不可混用。[3]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相当于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构成,一般称为犯罪要件,更为经常使用的是犯罪论体系。犯罪论体系是指犯罪成立要件整体,包括构成要件该当姓、违法性和有责性。在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中,不存在构成要件这一概念。[4]我国学者通常将英文中的thematerialelementsofacrime,或thepremisesofacrime,constitutionofacrime或ingredientsofacrime译为犯罪构成要件,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意译。可以说,犯罪构成在英美刑法中不是一个严格的专业术语。我们现在所理解的犯罪构成,即犯罪成立条件意义上的犯罪构成,来自前苏联刑法理论,前苏联刑法学家A·H特拉伊宁根据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观点,将犯罪构成整合为犯罪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统一,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5]这样,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以构成要件为核心的犯罪构成论到前苏联及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构成论,就发生了一个从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构成到实质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的转变,[6]犯罪构成成为定罪根据。这种转变,是犯罪构成概念的嬗变,同时也是刑法理论的演进。如果对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构成概念与前苏联及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构成概念之间的这种内涵与外延上的差别不加注意,就会出现理论上的混乱。十分显然,我们是在犯罪成立条件的意义上采用犯罪构成这一概念的,尽管在论及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时,也可能是指构成要件该当性意义上的犯罪构成。总上,我们可以将犯罪构成定义为:刑法规定的、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罪体)与主观要件(罪责)的有机统一。

(二)犯罪构成的沿革

在理清犯罪构成概念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描述犯罪构成的学说吏。犯罪构成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3世纪。当时的历史文献中出现过Constarededelicto(犯罪的确证)的概念,它是中世纪意大利纠问式诉讼程序中使用的一个概念。在这种纠问式诉讼程序中,法院首先必须调查是否有犯罪存在(一般审问,或称一般纠问)。在得到存在犯罪的确证后,才能对特定的嫌疑人进行审问(特别审问,或称特别纠问)。后来从Constardedelicto一词又引申出Corpusdelicti,即“犯罪事实”,这是1581年意大利刑法学家法利斯首先采用的,用以指示已被证明的犯罪事实。这个概念后来传到德国,适用于整个普通法时代,其意义是用于证明客观犯罪事实的存在。如果没有Corpusdelicti,就不能进行特别审问。因此,作为诉讼法上的概念,Corpusdelicti所表示的是与特定的行为人没有联系的外部的客观实在(罪体),如果不能根据严格的证据法则对这种客观的犯罪事实的存在进行确证,就不能继续进行特别审问,包括拷问在内。Corpusdelicti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基本意义,为此后犯罪构成理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1796年,法国刑法学家克拉因首先把Corpusdelicti译成德语Tab-estand,即犯罪构成,但当时仍然只有诉讼法的意义。直到19世纪初,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才明确地把犯罪构成引入刑法,使之成为一个实体法概念。[7]费尔巴哈从罪刑法定主义出发,要求在确认任何行为为犯罪并对之课以任何刑罚时,都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从这一原则出发,费尔巴哈把刑法原则上关于犯罪成立的条件称之为犯罪构成,指出:犯罪构成乃是违法的(从法律上看)行为中所包含的各个行为的或事实的诸要件的总和。费尔巴哈强调:只有存在客观构成要件的场合,才可以被惩罚。[8]因此,费尔巴哈从法律规定出发,强调犯罪的违法性,并将这种违法性与构成要件统一起来,形成了犯罪构成的客观结构论,[9]对于犯罪构成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费尔巴哈的同代人斯求贝尔在1805年出版的《论犯罪构成》一书中提出并论述了犯罪构成问题。根据斯求贝尔的观点,犯罪构成就是那些应当判处法律所规定的刑罚的一切情况的总和。这个概念是从刑罚出发,把构成要件作为判处刑罚的条件来确定的。它反映出当时刑罚理论的特点,因为这个时代的刑法理论,一般都是从论述刑罚的本质及其正当性出发的。在整个19世纪,犯罪构成理论主要集中在研究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一般构成要件与特别构成要件的区别、主观的构成要件与客观构成要件的区别等问题上,这个时期的犯罪构成理论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现代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是20世纪初期开始建立的。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构成理论在20世纪的发展,经历了从古典派的犯罪构成论到新古典派的犯罪构成论,再到目的主义的犯罪构成论的历史演进过程。古典派的犯罪构成论以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贝林格(EmstBeling)为代表,贝林格是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建立犯罪论体系的第一人,其理论基础是宾丁(KarlBinding)的规范论。宾丁认为规范是法规的前提,应与法规之本身相区别;以刑法而论,犯罪并非法规之违反,而是对于法规上所示的构成要件予以充足之行为。在法规之后隐藏着一定的规范,才是犯罪人所违反的对象。例如,刑法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是法规;而该项法规包含着“勿杀”的涵义,是规范,两者应予区别。贝林格根据宾丁的这一观念,认为通常所谓犯罪乃违法(即违反规范)的行为,其意义尚不明确。事实上,这种违反规范的行为还必须符合刑法的内容规定,才能构成犯罪。关于这种刑法的内容规定,贝林格以T-atbestand一语称之,就文义而言,本为“行为情况”之义,用以表示刑法分则上所规定的抽象的犯罪行为事实,亦即所谓犯罪类型。贝林格指出:犯罪不只是违法有责之行为,而且是相当于刑法的规定的犯罪类型,亦即构成要件之行为。因此,任何行为成立犯罪应以构成要件该当性为其第一属性,此外并须具备违法性及有责任。[10]贝林格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前后存在一个变化的过程,在早期,贝林格认为构成要件系客观的概念,构成要件的要素只限于记述性要素和客观性要素。所谓记述性要素是在确定其存否时只需要认识判断而无需特别的价值判断的要素;而所谓客观性要素是不涉及到行为人的内心的、在外表上能够认识其存在的要素。因为贝林格是脱离违法性和责任来理解构成要件的观念的,所以认为成为构成要件内容的要素,不是象违法性的要素那样包含着评价的规范性要素,也不是象责任的要素那样包含着主观的要素。贝林格的这种构成要件概念,是以罪刑法定主义为背景,期求犯罪类型的明确化。[11]贝林格主张的这种构成要件的概念,具有下列特征:

(1)构成要件乃刑法所预定的犯罪行为的客观轮廓,与主观要素无关,在价值上是中性无色的。

(2)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亦无直接关系,构成要件该当的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恰如一部分相交的两个圆周。

(3)构成要件该当性与有责性之概念相异,例如,有杀人行为的,其行为虽与杀人罪之构成要件该当,然其是否有责尚不能因此确定。如果是出于正当防卫杀人,仍属无责。贝林格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构成要件,并把它与犯罪类型相等同,这一思想有其深刻之处。即将各种各样、形形的犯罪行为抽象概括为一定的行为类型,并在法理上予以阐述。这对于刑法理论来说是一大深化。当然,贝林格将构成要件与犯罪类型混为一谈的观点是不妥的,受到不少刑法学家的批评。因为犯罪类型应该是对犯罪的分类,而犯罪是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统一。因此犯罪类型的概念不止于客观上的行为状况,而且应该包括主观上的违法要素。对于这一点,贝林格本人也意识到了,因而发生了大仁所说的对于构成要件在理解上从犯罪类型到指导形象的转变。贝林格在其晚年对其学说进行了修正,将犯罪类型与构成要件加以区别。例如刑法上的盗窃罪是一种犯罪类型,含有主观的及客观的诸种要素。而此要素必经“窃取他人之物”之指导形象,加以整理总合,而后始有盗窃之犯罪类型可言。按照贝林格的理解,构成要件乃在逻辑上前置于各种犯罪类型之指导形象。站在古典派立场上对贝林格的观点进行修正的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麦耶尔(MaxErnstMayer)。麦耶尔在1915年出版的刑法教科书中虽然沿袭了贝林格的犯罪论体系,但对贝林格的构成要件概念作了修正,主要体现在阐述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麦耶尔认为,在构成要件中存在规范性因素,例如盗窃罪中“他人之物”的“他人性”,伪证罪中证言的“不真实性”等,均与价值中立的构成要件要素有别,属于评价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麦耶尔把构成要件要素分为两种:一是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即纯客观的要素),二是含有评价因素的不纯正构成要件要素。麦耶尔虽然把评价性的规范要素称为“违法性的纯正要素”,但基于刑法条文已将他们作为“行为情况”考虑在内,所以只能在构成要件概念领域才能把他们表达出来,因而又将之与违法性区别开来。在这个意义上说,麦耶尔虽然发现了构成要件中的规范性要素,但仍然没有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从理论上理顺,反而发生了混杂。当然,麦耶尔对于构成要件中规范性因素的见解,形成了对贝林格关于构成学体系中性无色的理论的冲击,为此后新古典派的犯罪构成论的阐述奠定了基础。新古典派是建立在对古典派的构成要件理论的批判的基础上的。其中代表人物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迈兹格(EdmundMczger)。

迈兹格在1926年发表的《刑法构成要件的意义》一文中首次将“不法”引入构成要件概念。迈兹格不同意贝林格关于构成要件系中性无色之说,认为构成要件是可罚的违法行为而由刑法加以类型性的记述,凡行为与构成要件相符合的,除因例外的情形,有阻碍违法原因者外,即系具有违法性。因为刑事立法对于构成要件该当之行为规定刑罚效果,就是为了明确宣示该行为之违法。因此,构成要件的作用在于:(1)表明一定的法律禁止对象,从而建立客观生活秩序。(2)表明评价规范,作为法律准绳。迈兹格反对贝林格所主张的构成要件中性无色的见解,将客观的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相结合,形成客观的违法性论,成为其学说的一大特色。迈兹格认为,在客观方面,犯罪乃“构成要件的违法”,亦即“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而不是“该当于构成要件”并且“违法”的行为。因此,迈兹格不同意贝林格将构成要件该当性视为犯罪成立之第一属性的观点,认为构成要件该当性并非独立的犯罪成立要件,而只是限制修饰各种成立要件的概念,如:构成要件该当的行为、构成要件该当的违法以及构成要件该当的责任。而行为、违法、责任三者构成其犯罪论的核心。除主张客观的违法性论以外,还倡导主观的违法要素之说,这说明迈兹格的客观主义立场并不彻底,这也是迈氏构成要件学说区别于贝林格的一个重要标志。迈氏认为,可罚的违法虽系客观之状态而由刑法上之构成要件加以明白宣示,然而人类之外部行为无一不起源于内在的精神活动。法律固然不能单纯支配人的内心,而成为心情的规则。但当规范外部行为的时候,对于内在的心理状态,自然不能不予以关注。因此,在法律上确定何者为违法,有时如不兼从行为以及行为之内在根源-主观的因素并加以判断,当无从明其真谛。这种主观因素为刑法上违法评价所不可或缺者即称为“主观的违法要素”[12],因此,迈兹格的构成要件中已经(虽然例外地)包含了主观违法要素。

如上所述,迈兹格从贝林格纯客观的构成要件论,转向主观违法要素的构成要件论。但迈兹格仍将主观违法要素限于目的犯等个别情况,而对于一般犯罪之违法,仍然认为可以离开主观的犯罪心理而单就客观行为方面予以评价。许多德国刑法学者不满足于迈兹格的保守态度,而主张扩大主观的违法要素的概念,认为一切犯罪之构成要件中均有其主观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目的主义的犯罪构成论应运而生。目的主义的犯罪构成论以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威尔采尔(HWelzel)为首创者。威尔采尔在否定因果行为论的基础上,提出目的行为论。根据威尔采尔的见解,作为犯罪论基石的刑法上的行为,是人的有预定目的、并根据预定目的选择手段加以实现的举止,而不是象因果行为论所认为的那样,仅是纯粹的因果历程。由此,威尔采尔提出构成要件的主观性要素的观点,并把故意与过失作为构成要件的要素。在此基础上,目的主义的犯罪构成论的另一代表人物墨拉哈(Maurauh)亦力主此说。墨拉哈认为刑事立法设立犯罪构成要件,并非仅机械禁止法益之侵害而已,而且还注意侵害行为的种类、方式及其附随环境事实等,而将其列入构成要件之中,由此形成各种构成要件的类型并予以不同的刑法评价,以区别刑罚轻重。现代刑法在评价犯罪的时候,不仅注意结果无价值,而且注意行为无价值。墨拉哈特别强调行为之无价值,将其与结果无价值相对比,意在排斥以往狭隘的法益侵害因果论,认为目的行为才能洞察的意识与违背法律秩序的真象。构成要件既是刑法上类型化的行为,其违法性并不仅因其侵害法益,而且与违背法律秩序的意思密切相关。这种违背法律的意识包括犯罪目的、故意、倾向等因素。从而,墨拉哈将构成要件的内容区分为两方面:一为行为之要素,包括目的意思及意思活动。二为结果之要素,因为犯罪当然亦涉及对法益的侵害,所以构成要件中又常包含刑法上认为重要之某种侵害法益结果。申言之,墨拉哈创立了目的行为论,而与以往的因果行为论相区别,发展了构成要件的学说。通过以上刑法学家的努力,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从诉讼法引入实体刑法,从客观结构发展到主观结构,形成一种综合的构成要件论,成为犯罪论体系的理论框架。前苏联刑法学家在批判地借鉴大陆法系列法理论中的构成要件论的基础上,创立了独具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在前苏联犯罪构成理论形成过程中,著名刑法学家A·H·特拉伊宁起到了重要作用。特拉伊宁揭示了刑事古典学派的犯罪构成的客观结构和刑事实证学派的犯罪构成的主观结构之间的对立性。刑事古典学派认为,罪责的存在是刑事责任的必要前提。但是,刑事古典学派在这一点上,不是把主观要素而是把客观要素摆在前面,也就是说,不是把行为者的特征而是把行为的特征摆在前面。古典学派的犯罪构成要件论,就是在这样客观的基础上形成的。早期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费尔巴哈认为,从法律观点来说,犯罪构成要件就是包括违法行为在内的各种事实,或者是个别行为一些标志的总和。也就是说,费尔巴哈只将行为性质的标志作为构成要件。但是,费尔巴哈并不忽视责任的主观意义,即罪责存在的意义,而是把它置于构成要件范围之外。因此,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首先是刑事责任,其次才是行为者承担刑事责任。刑事人类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相互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尽管如此,在反对刑事古典学派客观结构论这个重大问题上,还是有共同观点的。在批判资产阶级主观与客观相割裂的犯罪构成要件论的基础上,特拉伊宁指出:苏维埃刑法理论,从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犯罪的阶级性这一根本原理出发,主张把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辩证地统一起来。而近代资产阶级的犯罪构成要件论,却总是纠缠在究竟犯罪构成要件的两种结构-客观结构与主观结构-当中何者占据优势地位的问题上,这就是两者的不同点。由此可见,在苏维埃刑法体系中,刑事责任不是与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处于对立和分裂的地位,而是以其所具有的客观性质作为一切标志的,也就是说,必须根据犯罪主体与犯罪的所有情况,辩证地研究犯罪行为。[13]这种主客观相结合的犯罪构成就成为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特拉伊宁于1946年出版了《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一书,这是前苏联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的第一部专著,它全面地、系统地论述了犯罪构成的概念、意义和犯罪构成理论的同容体系结构,研究了与犯罪构成有关的各种问题。这种犯罪构成理论的特点是,赋予犯罪构成以社会政治的实质内容,在社会危害的基础上建构犯罪构成,使犯罪构成成为社会危害性的构成。尤其是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作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的构成条件论改造成犯罪条件之全部的犯罪构成论,[14]形成了完整的犯罪构成理论。

(三)犯罪构成的性质

犯罪构成作为刑法理论的基石范畴,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对其性质加以界定。对此,存在以下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1.犯罪构成是法律规定还是理论命题

犯罪构成是一个理论色彩十分浓厚的概念,在刑法条文中一般难寻其踪迹。这样,就提出了一个问题:犯罪构成究竟是一种法律规定还是一个理论命题?换言之,犯罪构成是否具有法定性?对这个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论。[15]即使是从刑法理论的构造上来说,也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起源看,构成要件是在罪刑法定主义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观念,具有无可辩驳的法定性。从犯罪构成理论的演变来看,犯罪构成之所谓构成要件最初是对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各种行为特征加以概括的结果,是一种特殊的构成条件。只是随着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分体例的形成,才从特殊的构成条件发展为一般构成条件。当然也不可否认,在犯罪构成的发展过程中,刑法理论起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没有刑法学家的努力,就不会有犯罪构成理论,更不会有以犯罪构成为基础的犯罪论体系。[16]由此,我们首先应当把犯罪构成当作一种法律规定,充分肯定犯罪构成的法定性。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把犯罪构成当作是对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的一种理论概括。那种将犯罪构成的法定性与理论性割裂的认识,显然是不可取的。犯罪构成的法定性,表明犯罪构成是不能离开法律规定而存在的,对于犯罪构成的分析,应当以各国的刑法规定作为其法律根据。只有这样,才能在犯罪构成的法定上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可以说犯罪构成的法定性是罪刑法定原则中罪的法定性的直接体现。犯罪构成的理论性,表明犯罪构成的存在发展都离不开理论概括。这种理论性,揭示了犯罪构成的共同特征,从而为各国刑事立法提供了理论指导,更为重要的是,犯罪构成理论也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行奠定了理论基础。如果没有在刑法学中对犯罪构成要件的组成分析,罪之法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应当从法定性与理论性的统一上理解犯罪构成。

2.犯罪构成是法律标准还是构成事实

犯罪构成作为一种法律规定与理论命题,是在对各种犯罪事实加以抽象与概括的基础上形成的,但能否将犯罪构成等同于构成事实呢?显然,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犯罪构成,如前所述,是从诉讼法中引入实体法的。不可否认,在诉讼法中使用构成要件一词,指的是构成事实,例如,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尸体、杀人工具等这样一些足以证明杀人案件确已发生的事实情况。但当构成要件引入到刑法中来,犯罪构成存在一个从以构成事实逐渐地演变成为法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标准的过程,在一个时期,德语中的构成要件Tatbestand一词既包含构成要件也包含构成事实的意义。为了区别两者,一般要加上一定的形容词。例如,构成要件理论的创始人贝林格在指构成要件时使用了概念的构成要件(BegrifflicherTatbes-tand),在指构成事实时则使用了具体的构成要件(KonkreterTatbest-and)。K·E·麦耶尔也区别了抽象的构成要件(AbstrakterTatbestand)和具体的构成要件(KonkreterTatbestand)、法律的构成要件(Gesetz-licherTatbestand)和事实的构成要件(FaktischerTatbestand)。抽象的或者法律的构成要件指的是构成要件,具体的构成要件或者事实的构成要件则指的是构成事实。[17]构成要件一词传入日本,在日语中,为了避免混淆而把一个叫做构成要件,其他的叫构成事实。这样的构成要件是一种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实加以类型化的观念形象,并且进而将其抽象为法律上的概念。如此一来,它就不是具体事实。[18]由此可见,现在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指犯罪的规格,这是一种法律标准,与构成事实是有所不同的,这已达成共识。[19]因此,我们只能在法律关于犯罪的规格或者标准的意义上界定犯罪构成的性质。

3.犯罪构成是纯客观性要素还是包括主观性要素

在构成要件理论产生过程中,贝林格认为构成要件仅限于客观要素,即不涉及到行为的内心的、在外表上能够认识其存在的要素,是一种纯客观的构成要件论。贝林格的这种观点是脱离责任来理解构成要件的结构。及至麦耶尔,开始考虑到主观性的要素即行为人内心要素在构成要件中的意义,因而转向主观的构成要件论。当然,麦耶尔的构成要件的主观性要素仍然只限于目的犯、倾向犯等特殊场合。在这种情况下,构成要件与责任仍然是犯罪构成的两个不同要件。我们现在所说的犯罪构成,已经不是与责任并列意义上的构成要件,而是指犯罪成立条件。因此,犯罪构成是客观性要素与主观性要素的统一,这就是所谓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20]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前苏联及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理论的特点之一,受到充分强调。其实,现代刑法中的任何犯罪构成都是以主观客观统一为前提的,关键在于如何统一,犯罪构成理论构造上的差别,是统一的形式不同而已。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呈现的是一种从客观到主观相递进式统一,而前苏联及我国刑法理论呈现的是一种客观与主观相对应式统一。无论如何统一,犯罪构成既包括客观性要素又包括主观性要素,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4.犯罪构成是纯记述性要素还是包括规范性要素

记述性要素与规范性要素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包括在确定其存否时只需要认识判断而无需特别的价值判断的要素。例如杀人,就是一种记述性要素,杀人是一种剥夺生命的行为,而人是一种生命性存在,对于这种记述性要素的理解,无须经过价值判断。后者是指伴随着规范评价的构成要件。这种规范评价,一般情况下是社会评价,例如非法持有枪支,这里的“非法”就需要通过关于枪支管理法判断这种持有枪支行为是否具有非法性。同时,在某些情况下,规范评价还包括文化评价,例如猥亵妇女,这里的猥亵在不同文化背景的社会里,理解是全然不同的。此外,物品中的,也是一种文化评价因素。那么,犯罪构成是纯记述性要素还是也包括规范性要素?对此,贝林格坚持一种纯记述性的要素,体现了一种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21]而麦耶尔在构成要件中承认包括规范要素,日本学者小野清一郎认为,即使在不象明显地应当属于规范要素的场合,在判断是否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之际,也不可否认地有判断背后的法的、伦理的评价。表面看来是记述性的法律概念,可是在社会适用它的时候,往往也伴有规范的评价性的判断。[22]我们认为,构成要件当然首先是对客观事实的记述,因而在刑法分则中的构成要件一般都是记述性或者描述性的,通过对这种客观事实的认识就可以认定犯罪。但在某些情况下,离开规范评价就无从对行为性质加以判断,为此就需要通过规范性要素规定这种构成要件。更为重要的是,任何法律规定,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的、伦理的环境中存在的,因而无不打上这种文化的、伦理的烙印。

二、犯罪构成的体系

犯罪构成是由主观与客观的一系列要件组成的,这种要件按照一定的逻辑建构形成犯罪构成的体系。由于各国的刑法文化传统和法律规定上的差别,因而决定了犯罪构成的体系上的不同。分析起来,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和前苏联及其他国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大具有代表性的犯罪构成体系,在此分别加以叙述与比较。

(一)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体系

以德日为代表的犯罪构成体系,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任构成,由于这三个要件之间具有递进式的逻辑结构,因而我们称为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体系[23].

1.构成要件该当性

构成要件该当性是指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个具体特征。构成要件该当性中,又包括以下内容:

(1)构成要件的行为。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称为实行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由此构成作为犯与不作为犯。作为犯是指把作为构成要件内容的作为加以规定的犯罪,如杀人罪或盗窃罪都属于这类犯罪。不作为犯则可分为两种:一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即把作为构成要件内容的不作为规定为犯罪。二是不纯正的不作为,即以不作为实现作为构成要件内容的作为加以规定的犯罪。

(2)因果关系,指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重要因果问题,也就是构成要件该当性的问题。

(3)构成要件的故意,指在认识符合构成要件的外在客观事实之后并企图实现的意思。一般认为,构成要件的故意不包括违法性意识,因而与作为责任要素的故意在内容上存在差别。

(4)构成要件的过失,指不认识也不容忍构成要件的结果,由于不注意,即由于违反注意义务引起结果的发生。

2.违法性

行为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还不属于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还须考察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的类型,如果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一般可以推定该行为属于违法。但如果行为具有刑法上所规定或者法秩序所认可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则该行为就不属于犯罪。这种违法性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和自救行为、义务冲突等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

3.有责性

有责性是指能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谴责。某一行为构成犯罪,除行为该当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在有责性中,包括以下要素:(1)责任能力,即成为谴责可能性前提的资格。凡是具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就认为具有责任能力。(2)故意责任,作为责任要素的故意是指在认识构成要件事实的基础上,具有违法性意识以及产生这种意识的可能性。(3)过失责任,作为责任要素的过失是指违反主观注意义务而具有谴责可能性。(4)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下,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尽管对于期待可能性在责任中的地位存在不同见解,但期待可能性作为责任要件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共识。

(二)耦合式的犯罪构成体系

以前苏联及我国为代表的犯罪构成体系,由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构成。[24]由于这四个要件之间具有耦合式的逻辑结构,因而我们称之为耦合式的犯罪构成体系[25].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刑法总则条文在规定犯罪的概念时概括列举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分则条文则规定了各个具体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由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集中表现在犯罪对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侵害上,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成立都不可缺少的要件,只不过不同的犯罪所侵犯的具体客体有所不同而已。由于犯罪对社会关系的侵犯通常通过对一定的物或人即犯罪对象的侵犯体现出来,因此犯罪对象也是许多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当然,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其背后体现的仍是具体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犯罪客观方面是表明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的要件。说明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首先包括危害行为。只有通过危害行为,社会关系才会受到侵犯。犯罪本身就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其实都是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程度的事实特征,因此,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要件。其次,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即危害行为对社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如果行为不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不属于犯罪行为。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是任何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犯罪客观方面要件,除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外,有些行为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或采取特定的方法、手段实施才能构成犯罪。因此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成为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这些选择要件对某些犯罪的成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因此,犯罪主体是表明行为必须由什么人实施才能构成犯罪的要件。犯罪主体主要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行为的自然人。除自然人外,单位也可以构成一些犯罪的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达到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只能成为刑法所列举的某些特别严重犯罪的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称为一般主体。此外,有些犯罪还需要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或职务才能构成,这类犯罪的主体称为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犯罪主观方面是表明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行为人所抱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犯罪主观方面首先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根据刑法规定,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即使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罪过是一切犯罪成立所必备的主观方面要件。此外,刑法规定某些犯罪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才能构成,因此犯罪目的是部分犯罪主观方面不可缺少的内容。

(三)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

以英美为代表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双层次性的特点。英美刑法的犯罪构成分为实际意义上的犯罪要件和诉讼意义上的犯罪要件。实际意义上的犯罪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这种意义包含在犯罪定义之中。犯罪定义之外的责任要件是诉讼意义上的犯罪要件,通过合法抗辩事由体现出来。[26]由于这种构成要件具有双层次的逻辑结构,因而我们称之为双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

1.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actusreus)是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犯罪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犯罪行为,指犯罪心理以外的一切犯罪要件,也就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情节等。狭义上的犯罪行为指有意识的行为,它由行为(act)和意识(volun-tariness)构成。犯罪行为是法律予以禁止并力求防止的有害行为,[27]它是构成犯罪的首要因素。

2.犯罪意图

犯罪意图(mensrea),又称为犯罪心理(guiltymind),是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没有犯罪意图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Ac-tusnonfacitreum,nisimenssitrea)是英美刑法的一条原则,它充分体现了犯罪意图在构成犯罪中的重要意义。在美国刑法中,犯罪意图分为以下四种:(1)蓄意(mention),指行为人行动时自觉目的就是引起法律规定为犯罪的结果,或者自觉目的就是实施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2)明知(knowingly),指行为人行动时明知道他的行为就是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或者明知道存在着法律规定为犯罪的情节。(3)轻率(reckl-essly),指行为人轻率地对待法律规定为犯罪的结果或情节,当行动时他认识到并有意漠视可能发生此种结果或者存在此种情节的实质性的无可辩解的危险。(4)疏忽(negligence),指行为人疏忽地对待法律规定为犯罪的结果或情节,当行为时他没有察觉到可能发生此种结果或者存在此种情节的实质性的无可辩解的危险。从犯罪意图的内容来看,主要是行为人对于其犯罪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28]它是构成犯罪的基本因素。

3.合法抗辩

合法抗辩(Legaldefense),又称为免责理由,它具有诉讼法的特点,它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理由加以理性总结形成的,并从诉讼原则上升为实际上的总则性规范。内容包括: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胁迫、圈套、安乐死、正当防卫、紧急避难等。

(四)犯罪构成的比较

从三大具有代表性的犯罪构成体系的内容分析,尽管在体系结构上各不相同,但其构成要件上又有相通之处。至少,以下要件是不可缺少的:

(1)行为要件。这一要件在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往往放在构成要件该当性中;[29]在耦合式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则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首要内容;在双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是犯罪要件。“无行为则无犯罪”,几乎是各国刑法的通例。

(2)罪过要件。这一要件在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放在有责任中,属于责任条件;在耦合式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则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基本内容;在双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是犯罪本质要件。如果说上述两个要件是无可辩驳的,在三大具有代表性的犯罪构成体系中,都作犯罪构成的要件加以确立,那么,犯罪客体、犯罪主体以及违法性是否是犯罪构成要件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论。对此,有必要加以专门讨论。

1.犯罪客体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是前苏联刑法理论中的一个独特概念,犯罪客体被确定为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从而将其与犯罪对象相区分。犯罪客体确立的理论根据是马克思在1842年所说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的下述论述:“犯罪行为的实质并不在于侵害了作为某种物质的林木,而在于侵害了林木的国家神经-所有权本身,也就在于实现了不法的意图。”[30]应该说,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犯罪行为的实质:林木只是所有权的载体,所有权才是犯罪所侵害的实质内容。但这种所有权在法律上表现为一种权利,其进一步的本质又在于利益。侵害林木的国家神经实际上是触犯了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那么,从马克思的上述论断能否引申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客体呢?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马克思在上述论断中论述的是犯罪的本质而不是犯罪构成的问题,这种对犯罪本质的理解与利益侵害的观点是一致的。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在引入前苏联的犯罪构成体系的同时也引入了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表述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社会关系又进一步确定为是人们在生产过程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加以区分,认为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的主体和物质体现,[31]由于犯罪客体具有抽象性,个别学者对此指出质疑,并以社会利益取代之,认为犯罪客体是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32]应该说,这种利益侵害说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法益侵害说已经相当接近。尽管如此,这种观点仍然把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在大陆法系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体系和英美法系双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中,都没有犯罪客体这一要件。即使有称为客体的,一般也是将客体分为行为客体与保护客体。这里的行为客体就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对象,而保护客体是指法益,行为客体是构成要件,保护客体不是构成要件,两者具有性质上的区别[33].在此,有以下三个问题确实值得研究:(1)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应当是犯罪的实体性存在。而犯罪客体不属于犯罪的实体内容本身,而是在犯罪之外的某种社会构成要素。无论是把这种社会要素视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利益)还是视为刑法所保护的价值,虽然都与犯罪相关联,但不能纳入犯罪要件的体系之中。(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分是没有哲学根据的,将客体与对象赋予不同的蕴含,缺乏理论根据。(3)犯罪客体的功能在于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这一功能不是犯罪构成要件所要承担的,而是犯罪概念的功能。因此,在功能上,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具有重合性。由此可见,犯罪客体的存在是不必要的,它不是犯罪构成要件。

2.犯罪主体是否为犯罪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离不开一定的主体,犯罪是人实施的,这是一个不可的事实。但是否把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却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中,并没有我们通常所说的犯罪主体这样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的内容被分解为两部分,在构成要件该当性中,论述行为的主体,将其与行为客体相对应,这里的行为主体是指“人”,没有其他特殊限定。在一般情况下,这里的“人”是指自然人。在某些领域(通常所说的行政刑法)中,“人”也指法人。由于构成要件该当性只是犯罪成立的第一个要件,因而无论什么人,只要实施了构成要件该当的行为,就具备了行为主体这一要件。在有责性中,论述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责任能力,就不存在罪过问题。在责任能力中,以否定要件的形式论述无责任能力的情形。[34]从否定要件这一点看,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中的责任能力要件与英美法系犯罪构成中作为合法抗辩内容的未成年、精神病等要件具有性质上的同一性。在前苏联的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要件。[35]但是,将犯罪主体纳入犯罪构成要件,即使是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A·H·特拉伊宁也持有不同观点,他认为责任能力不应放在犯罪构成的范围内解决,而应当置于犯罪构成的范围之外,[36]然而,通理仍然把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即使特拉伊宁也不例外。我国刑法理论也将犯罪主体列入犯罪构成,通说的排列顺序是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个别学者甚至认为应将犯罪主体列为犯罪构成的首要要件,按照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的顺序排列。尽管如此,我国学者也对犯罪主体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问题提出质疑,或者从行为构成与行为人构成的区分,认为将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行为人构成,而犯罪构成应当是行为构成,所以不应包括犯罪主体,[37]或者将刑事责任的基础与刑事责任的条件加以区分,认为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基础,而犯罪主体是刑事责任的条件。前者解决是否犯罪的问题,后者解决是否刑罚的问题;[38]或者把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视为是阻却刑事责任的事由,不是犯罪构成的事由。[39]

由此可见,对于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否定的理由各有不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学者提出主体资格与主体身份相分离的观点,[40]认为作为犯罪的资格主体或主体资格,是行为的实施并是否构成犯罪的物质基础,从而是产生犯罪构成的前提。而作为犯罪的现实主体或主体身份,则是建立在资格主体所实施的行为已经符合某种犯罪构成因而构成犯罪的基础上,从而是具备犯罪构成的必然结果。由此得出结论:无论上述哪一种主体都不是也决不应该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在我看来,资格主体与身份主体之分,就是犯罪前的主体与犯罪后的主体之别。犯罪前,主体只是一种犯罪的动机(可能性);犯罪后,主体是一种犯罪的结果(现实性);上述对于刑法中的主体在逻辑上的区分虽然对于解决主体先于犯罪构成还是犯罪构成先于主体的问题有所裨益,但这种区分的定义是技术性的而非实质性的。当然,在犯罪主体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这个结论上,与前述观点是一致的。根据我国通行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主体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会引起对现行犯罪概念的重大理论颠覆。犯罪构成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难道不具备犯罪主体的人也能构成犯罪吗?即使是将犯罪主体作为刑事责任条件,也仍然存在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通说的观点,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根据,只有具备犯罪构成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是承转关系,换言之,只要行为具备犯罪构成,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将犯罪主体排斥在犯罪构成的范围之外就会得出结论:精神病人等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也是犯罪,只是不负刑事责任而已。显然,这种对犯罪概念的理解是我国刑法理论所难以接受的。因为通常都把应受刑罚处罚性作为犯罪的特征之一,不具备这一特征的行为就不应认为是犯罪。

「注释

[1]日本学者指出:构成要件不仅是一个刑法学概念,而且超出了刑法学的领域,成为一般法学的概念,在哲学、心理学等文献中偶尔可看到这个词。在一般法学上,则把为使一定的法律效果发生而将法律上所必要的事实条件的总体,称之为“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参见[日]小野清一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王泰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页。

[2]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也被译为符合性,指应受处罚的行为与法律规范中对某个具体犯罪所描述的全部特征完全吻合。参见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1页。

[3]台湾学者韩忠谟指出:所谓犯罪成立要件者,乃刑法学就犯罪之结构,依分析所得之诸种构成要素是也,与法国、日本两国学者一般用“构成要件”Tatbestand一词未可混同。参见韩忠谟:《刑法原理》,台湾大学1981年修订14版,第81页。

[4]日本学者指出,Corpusdelicti这一具有诉讼法性质的概念传到英美法中后,直到现在,在有关口供、辅助证据方面,仍然使用这一概念。参见[日]小野清一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王泰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但我国学者认为,英美刑法中犯罪构成的表述大体上来自拉丁文Corpusdelicti,可见与大陆法系构成的同源关系。参见刘生荣:《犯罪构成原理》,法律出版社1977年版,第11页。

[5]特拉伊宁指出:“犯罪构成乃是苏维埃法律中认为决定具体的、危害社会主义国家的作为(或不作为)犯罪的一种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要素)的总和”。参见[前苏]A·H·特拉伊宁:《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48-49页。

[6]我国学者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构成要件该当性本身无非是“中性”的被评价对象,决定了犯罪构成学说的形式主义色彩。前苏联刑法理论明确揭示了犯罪构成的社会政治内容,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性质上,都使犯罪构成理论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变革,使形式主义的概念转化为实质意义的概念。参见姜伟:《犯罪构成比较研究》,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3期。

[7]日本学者指出:费尔巴哈从一般预防、客观主义的立场出发,主张犯罪结果也属于构成要件。我们读起斯求贝尔的书来,觉得诉讼法的味道十分浓厚,所以,直到费尔巴哈时,构成要件才明确地被当作实体刑法上的概念来使用。参见[日]小野清一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70页。

[8]这一思想在弗尔巴哈主持制定的1813年《巴伐利亚刑法典》中得以体现,该刑法典第27条规定:“当违法行为包括依法属于某罪概念的全部要件时,就认为他是犯罪。”参见樊凤林主编:《犯罪构成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370页。

[9]前苏联学者认为费尔巴哈的理论是犯罪构成的客观结构论。参见[前苏]A·H·特拉伊宁:《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5页。我国学者认为,这种概括是不确切的,起码是不全面的。费氏并不绝对排斥主观因素,只是主张属于犯罪构成的那些因素取决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由此,费氏的犯罪构成学说与其说是客观结构论,毋宁说是决定结构论。参见姜伟:《犯罪构成比较研究》,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3期。

[10]日本学者有论及贝林格时指出:贝林格在其1896年出版的《犯罪的理论》(DieLehreVomVerbrechen)一书中开始展开其构成要件理论,其后他在1930年所著的《构成要件的理论》(DieLehreVomTatbestand)的论文中,虽然同样使用了“构成要件”一词,但所指的内容完全不同于前。即从前在指相当于构成要件的东西时,使用了“犯罪类型”(Deliktsi-ypus)的观念,认为构成要件是给刑法各本条中犯罪类型的统一性提供基础的观念上的指导形象(Leitbild);其后提出的新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则是指客观性要素和论述性要素。参见[日]大zhǒng@①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1页。

[11]参见[日]大zhǒng@①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1页。

[12]日本学者指出:麦兹格更积极地认为规范性要素、主观性要素是构成要件的要素。主观性构成要素通常是被构成要件类型化了的称为主观性违法要素的东西。例如,目的犯中的目的、倾向犯中行为人的主观性倾向、表现犯中引导表现的行为人的内心状态等主观性要素;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是窃盗罪(德意志刑法第242条)中“他人的”财物那种伴随着法律评价的要素、猥亵罪(德意志刑法第176条等)中“猥亵”行为那种伴随着文化性评价的要素等。参见[日]大zhǒng@①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2页。

[13]参见[日]上野达彦:《批判资产阶级犯罪构成要件论-从批判资产阶级犯罪构成要件论向苏维埃犯罪构成要件论的转变过程》,载《国外法学》1979年6期。

[14]我国学者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构成称为异体论构成,这种犯罪构成仅记述行为的事实特征,是犯罪论体系的出发点,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即使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某罪的构成条件,也未必成立犯罪。我国学者还将前苏联及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构成称为一体论构成,这种犯罪构成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构成本身就是犯罪成立的条件,二者同一化,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具备某罪的犯罪构成,就意味着成立犯罪。参见姜伟:《犯罪构成比较研究》,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3期。

[15]我国刑法学界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法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根据这一观点,犯罪构成是一法律概念,是犯罪的规格,它是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的。(2)理论说,认为犯罪构成是根据刑法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学理性解释。根据这一观点,犯罪构成是一种理论,有些学者明确指出,犯罪构成不是刑法条文中规定的概念,而是一个较系统、较详尽地研究刑法条文中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各种条件的理论概念。(3)折衷说,认为犯罪构成既是由法律规定的一系列事实要件的总和,又是一种理论。例如,有些学者指出,犯罪构成是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制裁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主客观条件的总和,是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定罪量刑的基本理论依据。参见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4页。

[16]日本学者小野清一郎描述了这一理论的演变过程:Tatbestand的概念从诉讼法转向实体法,进而被作为一般法学的概念使用,而且,已经从事实意义的东西变为抽象的概念。特别是在刑法学中,它被分成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两个概念,这主要是因为,在刑法中,从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出发,将犯罪具体地、特殊地加以规定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着眼于这种特殊化了的构成要件(亦即具体构成要件)的重要性,产生了把它不仅仅视为刑法各论上的东西,而且可以作为构筑刑法总论即刑法一般理论体系的基石的努力,这一努力从贝林格开始由M·E·麦耶尔大体上完成,而这就是所说的构成要件理论。参见[日]小野清一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17]参见[日]大zhǒng@①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1页。

[18]参见[日]小野清一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页。

[19]我国学者何秉松认为应把刑法上规定的犯罪构成与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犯罪构成事实严格加以区别,在需要这两者加以区别的地方可以把刑法上规定的犯罪构成称为法定的犯罪构成,把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犯罪构成称为现实的犯罪构成或犯罪构成事实。在对犯罪构成的论述中,作者对两种犯罪构成混用,认为无论是现实生活中的犯罪构成事实,或法定犯罪构成,都处在产生、发展和不断变化之中。参见何秉松:《犯罪构成系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129页。由此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并且也与作者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相矛盾。参见莫志强:《也论用系统论改造犯罪构成-与何秉松教授商榷》,载《刑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

[20]我国学者认为,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如果缺少其中主观或者客观任何一个方面的条件,犯罪就不能成立,不能令该人承担刑事责任,论者虽然将该原则表述为刑事责任原则,但在刑法理论体系中,仍将其纳入刑法的基本原则。参见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21]日本学者认为,这种法律实证主义背后,存在着自由主义的法治国的思想,认为在刑事司法中必须以法律保障个人自由的罪刑法定主义,必然地要求着纯客观的记述性构成要件。参见[日]小野清一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王泰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9页。

[22]参见[日]小野清一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王泰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

[23]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形成的三分理论,是大陆法系理论中犯罪构成的通说。此外,还有一种犯罪构成多样说,不同意对所有犯罪都毫无差别地适用同一的犯罪理论进行分析。从上述理由出发,犯罪构成多样说认为,犯罪应分为四种类型:即以作为形式实施的故意犯罪、以作为形式实施的过失犯罪、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故意犯罪和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过失犯罪,而每一类犯罪都应有自己独立的犯罪构成。意大利学者指出:这种犯罪构成多样说包含某些科学的成分,是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但是,它将犯罪构成理论肢解为独立的片断,因而阻碍人们对于犯罪的构成形成统一的认识。综合比较上述学说,传统的三分理论似乎更合理一些。它不仅能清楚地展示犯罪的构成要素,同时又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清晰而透彻的理论指南。参见[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林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9页。

[24]除上述4个要件以外,我国学者还认为存在犯罪构成的综合要件。当刑法规定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时,要通过综合分析案件的全部情况来确定,因此称为犯罪构成的综合要件。参见张明楷:《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页。

[25]四要件说是前苏联及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通说。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体系与前苏联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明显的承继关系。此后,随着对犯罪构成研究的不断发展,我国学者不满足于50年代从前苏联移植过来的犯罪构成理论,开始进行理论上的突破与探索。犯罪构成是由一系列事实要件构成的,对于这一点,我国刑法学界基本上认识是一致的。但在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一些以及它们如何排列问题上,存在相当大的分歧。主要存在以下观点:(1)二要件说,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分为行为要件和行为主体要件两个部分,即把主体称为主体要件,把客观行为的主客观要件合为一体,总称之为行为要件。理由是任何犯罪的内部构成都不是4个要件的并列,而是以行为为核心组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行为的主体要件只有从属组成的整体性,比起传统并列的区分4个要件更能反映各个要件在整体中的地位以及它与其他要件的内在联系,更能科学地反映构成的内部结构。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应分为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个部分。理由是犯罪构成研究的是行为而不是行为人,不把主体作为构成要件对认定犯罪没有影响。主体是解决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这是在查明犯罪构成要件前要解决的前提条件,没有必要把它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至于客体,它是附属于行为的,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会侵犯一定的客体,在一般情况下通过行为要件一性质就可以确定侵犯的是什么客体;同时,构成要件都必须是由刑法规定的,我国刑法对客体没有作规定,只是某些条款中可以反映出侵犯的客体。因此,客体不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2)三要件说,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二者本来就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并且如果抛弃危害行为中包含、渗透着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这一特殊性,就难以正确解决刑法的因果关系。所以,这种意见主张把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合并为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样一个要件。这样,犯罪构成的要件应当是三个:主体、危害社会的行为、客体。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那么,犯罪客体为什么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呢?理由在于:①犯罪行为侵犯一定的社会关系,反映的是犯罪行为的实质,它是犯罪概念所提出的犯罪本质特征。如果把它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就是把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混为一谈。②作为“犯罪客体是一定社会关系”这一论点的根据,是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关于犯罪行为的实质并不在于侵害了作为某种物质的林木,而在于侵害了林木的国家神经-所有权本身的名言。而马克思在此所说的恰恰是犯罪的实质,而不是社会关系。③把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分离开来,其结果是把犯罪对象看成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以致忽视了对犯罪对象的研究。④在刑法学中把犯罪客体解释为社会关系,与哲学中客体的概念相矛盾。哲学中的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客体是主体认识和活动的对象,因此,客体和对象并无区别。唯独刑法学把客体解释为犯罪对象后面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关系,违反哲学的一般原理。(3)四要件说。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它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分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这种观点认为,犯罪构成的4个方面揭示了犯罪主体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任何犯罪构成都必然包含表明主体和行为特征必不可少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它们互相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来反映社会危害性并表明其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针对那种批评犯罪构成要件四分法的观点,坚持四分法的同志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四分法基本符合我国司法实践情况,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也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所熟悉和掌握。因此,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新体系,不一定非要对传统的犯罪构成四分法进行修正。(4)五要件说。个别同志提出了与上述观点不同的看法。在提法上,认为与其提犯罪构成不如提构成犯罪。因为前者法无明文规定,实践中也很少有人那样讲;而后者则法有明文规定,并且符合实践中的讲法。在构成要件的体系中,认为四分法没有讲犯罪行为就先讲犯罪客体,在逻辑上是不通的。因此,提出犯罪的行为、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即犯罪的危害结果及其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的构成体系。从以上各种观点的综述来看,我国刑法学界在犯罪构成体系问题上进行了充分地和广泛地探讨,但在研究的深度上还有所欠缺,因而存在形式化的倾向,也就是满足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重新组合排列,而未能从价值内容上探讨犯罪构成的体系。因此,在犯罪构成问题上,我国刑法学界虽然经过一阵轰轰烈烈的讨论,但积淀下来的思想内容并不多,对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影响也不大。现在,我国仍然保持着犯罪构成四要件的传统理论模式。参见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5页以下。

[26]我国学者指出:犯罪行为和犯罪心态,是犯罪本体要件。要成立犯罪,除应具有犯罪主体要件外,还必须排除合法辩护的可能,即具备责任充足条件。在理论结构上,犯罪本体要件(行为和心态)为第一层次,责任充足条件为第二层次,这就是美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双层模式。参见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版,第51页。

[27]英国学者指出:actus一词意味着一种“行为”,人类行动的有形结果。当刑事政策把某种行为视为十分有害时,就对之加以禁止并通过对违犯它的人施以刑罚的方式来防止它的出现。长期以来,法学家们惯用actusreus一词来描述这类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actusreus可以定义为法律力求防止的、本身包含着危害结果的人类行为。参见[英]塞西尔·特纳:《肯尼刑法原理》,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8页。

[28]英国学者指出:犯罪意图是指在被指控的犯罪的定义中有明示或默示规定所要求的那种心理状态。它在不同的犯罪中是不同的,一般情况有故意、放任和明知故犯。在我们考察典型的心理状态的过程中,有必要提到过失,尽管几乎不能把过失说成是一种心理状态。参见[英]鲁珀特·克罗斯、菲利普·A·琼斯:《英国刑法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0页。

[29]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构成体系,也往往在构成要件之前讨论行为,例如在麦兹格的体系中,行为被看成是犯罪成立的第一要件,是先于其他犯罪成立要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日本学者把行为特征“作为犯罪概念基底的行为”。参见[日]大zhǒng@①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4页以下。因此,行为论与构成要件论并列并先于构成要件论的犯罪论体系,也是一种刑法理论的叙述方式。参见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68页。

[31]参见高铭暄主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7页以下。这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通说,在论及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时指出:它有助于我们认识犯罪,揭示犯罪的阶级性,使我们看到犯罪的危害性表现在哪里,从而更深刻地认识同犯罪作斗争的意义。同上书,第89页。由此可见,犯罪客体的功能与概念的功能具有重合性。

[32]之所以用社会利益取代社会关系,主要理由在于。(1)社会利益的内容广泛,几乎涵盖了整个社会,无论犯罪侵害的是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或是自然环境,都可以归结为对社会利益的侵害。(2)社会利益具有多样性,能适应犯罪客体具体化和多样化的要求,对犯罪客体的内容作出科学界定。(3)社会利益可以通过利益主体的特点,揭露犯罪客体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从而揭露犯罪的社会政治意义。(4)社会利益的含义深刻而又通俗易懂,早已为人们所接受和广泛使用。参见何秉松:《犯罪构成系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72-173页。

[33]日本学者指出:多数构成要件都有行为的客体,诸如杀人罪的“人”,盗窃罪的“他人财物”等等。行为的客体与各类刑罚法规中的保护客体(即法益)是有区别的,行为的客体是行为所指向的有形的人或物;而保护客体(法益)则是法律依据构成要件进行保护的利益或价值,例如妨害执行公务罪中的行为客体是公务员,保护客体(法益)却是公务本身。这样,行为的客体与法益就未必是一致的,法益虽未被直接规定为构成要件要素,但在解释构成要件上,它却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参见[日]福田平、大zhǒng@①仁:《日本刑法总论讲义》,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47页。)在我国刑法学界,尽管通说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但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对犯罪客体是否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提出质疑(注:我国学者张文最早提出否认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观点,参见张文:《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的几个问题探索》,载《法学论文集》(续集),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252页以下。此外,张明楷在《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刘生荣在《犯罪构成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杨新培在《犯罪构成的反思与重构》(载《政治论坛》1999年第2期)中均认同这一观点,并从不同角度作了论证。

[34]我国学者指出:刑事立法通常是以人具有责任能力为立法的出发点的,因此,责任要件常见的是否定要件的规范形式。也就是说,刑法首先规定的是应当承担责任,然后在但书中列出不具有责任能力的情况。参见李海东:《形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0页。

[35]前苏联学者指出:苏维埃刑法认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并达到刑法规定年龄的有责任能力者是犯罪主体。前苏联学者还区分了犯罪主体和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认为这是互不相同的两个概念。犯罪主体是说明犯罪人个人情况最起码的总和,没有这些要件,表现犯罪行为法律特征的犯罪构成就不会存在。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是构成个性的社会特征的总和。犯罪人的个别情况对于认定他是否是最危险的罪犯以及免除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将其交付担保或判处低于法律所规定的刑罚都具有重要意义。参见[前苏]H·A·别利亚耶夫、M·H·科瓦廖夫主编:《苏维埃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06-107页。

[36]特拉伊宁指出:关于无责任能力的问题,可以在解决是否有杀人、盗窃、侮辱等任何一个犯罪构成的问题之前解决。责任能力通常在犯罪构成的前面,它总是被置于犯罪构成的范围之外。参见[前苏]A·H·特拉伊宁:《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61页。在本世纪30年代,特拉伊宁认为犯罪主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的因素,只是作为它的前提条件,从而把主体排除于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直到40-50年代,特拉伊宁改变初衷,肯定了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参见刘生荣:《犯罪构成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8页。

[37]参见李守芹:《论犯罪构成的要件》,载《河北学刊》1983年第3期。该文是最早对犯罪主体提出质疑的论文,由此引起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主体的关注。

[38]参见付家绪:《犯罪主体不应是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载《法学评论》1984年第2期。我国学者张智辉在关于刑事责任的研究中,将危害行为确定为刑事责任的基础,罪过确定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主体确定为刑事责任主体,认为责任主体是刑事责任不可或缺的因素,并将其称为刑事责任的第三要素。惜乎未论及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参见张智辉:《刑事责任通论》,警官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66页。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5篇

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金融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国内信用缺失现象非常严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我国加入WTO后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问题。

一、我国信用缺失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证券市场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由于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甚至一些企业为防范风险,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结算方式。

第二,信用缺失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信用缺失导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不断积累,特别是向国有银行集中,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信用缺失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的投资和银行的贷款趋于谨慎和收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第三,信用缺失阻碍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健地推行,但一些企业借改制、破产之名大肆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更是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第四,信用缺失导致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将加大,参与国际市场的难度将增加,将不得不在价格等多方面做出较大牺牲。信用缺失还会引起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担心,加大我们吸引外资的成本。

二、我国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助推器,是支撑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转的基础和必要的安全装置。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则会阻碍和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经济总量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行各业将广泛运用信用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三)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逐步连通为一体,如何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在国际贸易中讲信用、注意自身信誉是国际惯例的首要信条。守信用的企业将会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新经济顺利发展的要求。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必须以社会成员之间高度的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网上各项业务的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规范未建立的背景下,无法谈什么电子商务,网络再安全也难以得到真正发展。

三、建设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一)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刑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对部分信用问题作了规范,但这些法规的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的问题并非专门针对信用,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与约束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同时尽快完善上述与之相关的现有法律。

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信用公告制度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矛盾;2.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并制定处罚措施;3.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凸显部门利益,避免引起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否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二)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大多从本部门的工作职能需要出发,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相应的信用活动,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管理全国信用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信用管理的目标与内容,并明确一个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管理和监管职责。

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在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初期,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与配合。第一,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实现资源共享,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状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政府应主持制定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以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规避系统建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政府部门不直接经营信用中介机构,也不直接干预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应扶持和监督信用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让信用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的原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欧美和亚洲地区著名的信用中介机构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一直都采取民营方式。因为民营公司是中性的,无偏见的,是市场经济中除客户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它们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它们在市场上的生存问题。第四,积极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信用市场的需求是推动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需求不足将严重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很注重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交易者进行信用评级或者利用信用评级。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信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第五,政府应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另外,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中也应发挥积极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对于自己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没有深刻的认识,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出现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情况,这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近十余年来,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逐步发展。我国现有征信机构人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民营征信机构,如新华信公司、华夏国际和上海中商等;二是外资、合资征信机构,如邓白氏公司等;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的有关中介机构。客观上,我国的征信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理想,其作用与功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该积极培育独立的征信机构,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管理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有几十家,但资信评估市场规模小,可供评估品种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资信评估机构权威性与专业化程度一直没有得到社会公认。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奉行“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扶持、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方法和管理办法。

规范的信用管理服务是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在西方国家,系统的、深层次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管理服务,是信用经营机构的后勤保障。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商账追收行业基本上是空白,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行业刚刚起步,国家应该鼓励发展这些机构与有关业务,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四)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我国现有的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信用活动也主要是信贷。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经营机构。美国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企业,内部往往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情况。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缺乏一些最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而加入WTO后,我国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企业直接面临国际市场和本土市场的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的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二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用宣传,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和科研活动。

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固然需要法律体系的支持,但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的信任和诚信的道德理念来维系。我们要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诚实守信”深人人心,增强全民信用观念。

当前,应该加强信用管理教育,在中小学直至大学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培养专业化的信用管理人才。同时还要加强信用管理科研活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朱毅峰,吴春妹。美国信用管理体系简介[J].中国金融,2003,(5)。

[2]陈文玲。美国信用体系的总体构架[N]中国经济时报,2002-09-09.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风险管理

每个组织的存在都有其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存在着影响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企业管理层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建立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来识别、评价和控制风险,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就是监控、检查、评估、报告管理层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出改进意见,帮助企业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从而为企业增加价值。

1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简介

企业风险管理(EnterpriseRiskManagement,简写为ERM)的实质是企业有效利用各种资源,以战略的方式管理风险,使企业在多变的环境下以稳健的方式运作,从而获得增加价值的机会。在全球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任何企业都处于动荡多变的环境之中。企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风险引发的损失规模也越来越大,这些都促使企业对风险管理给予高度的关注。要对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首先要对风险管理体系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根据美国COSO委员会《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相互关联的八个风险管理要素,各要素贯穿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为实现企业目标提供保证。

(1)内控环境。主要是在企业中树立风险管理理念,营造一种风险管理文化,包括建立企业的风险文化,制定明晰的战略、目标,明确企业的风险责任人和利益相关者,使用统一的风险语言,为其他风险管理要素打下基础。

(2)目标制定。管理者必须首先确定企业的目标,才能够确定对目标的实现有潜在影响的事项。根据企业确定的任务或预期,管理者制定企业的战略目标,选择战略并确定其他与之相关的目标并在企业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3)事项识别。下列事情可能给组织带来风险:因使用不正确、不及时、不完整、不可靠的资料而导致决策错误;记录有错误、会计核算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资产保护不当;顾客不满意,组织信誉受损;执行组织决策、计划、程序不力,或有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济地获取或无效地利用资源;没有完成组织的任务和目标。需要企业的管理者对其进行识别、评估和反应。

(4)风险评估。评估风险是ERM执行中关键的步骤之一。在评估风险的过程中要注意选择合适的评估技术,评估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频繁度,风险事件的潜在影响及其成本的高低,最后绘制一张风险地图。评估风险事件的方法有很多,如定量方法、定性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制定自己的评估方法。

(5)风险反应。风险反应可以分为规避风险、减少风险、共担风险和接受风险四类。对于每一个重要的风险,企

业都应考虑所有的风险反应方案。有效的风险管理要求管理者选择可以使企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都在风险容忍度之内的风险反应方案。

(6)控制活动。控制措施就是在接受风险的情况下,评估因接受风险所带来的额外费用和保险费用,评估因控制带来的管理成本和回报。在降低风险的情况下,明确所需的控制活动,评估这些控制活动所带来的成本费用。控制活动还包括评估目前组织、程序、系统和反馈系统管理风险的能力。最后通过控制行为,调整风险地图。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频率是很难改变的,最有效的就是通过对风险管理成本的控制,将风险尽量降低到企业可承受范围以内。

(7)信息和沟通。信息系统应当有效地追踪企业当前正在发生的事件以及已经避免的事件。同时企业还要保证有及时的关于企业各个层面的ERM报告。在风险活动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控制活动。其次要沟通ERM的有效性和成本费用。保证在企业中有定期的ERM报告,尤其是包括员工的责任义务完成状况以及对ERM的检查情况,CRO和其他重要的执行官要对ERM的有效性和成本加以测量和存档,同时明确向董事会和执行官报告的责任和途径。

(8)监控。对企业风险管理的监控是指评估风险管理要素的内容和运行以及执行质量的一个过程。企业可以通过持续监控和个别评估两种方式,来保证企业的风险管理在企业内务管理层面和各部门持续得到执行。风险不是静态的,风险的数量和可能性会随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持续的监控对有效地管理风险是最基本的。通过持续的监控可以使企业明确在下一步的风险管理中应当改进的问题。通过这个环节可以明确ERM可以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与价值,了解风险评估的正确性,为下一次的评估提供经验教训,明确风险回应决策的有效性,同时还有助于控制成本费用。

从以上八个风险管理要素可以看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共同参与的,应用于企业战略制定和企业内部各个层次和部门的,用于识别可能对企业造成潜在影响的事项并在其风险偏好范围内管理风险的,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转贴

2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机构实现其目标。所以在风险管理中,内部审计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1)内部审计人员熟悉公司业务并能够随时深入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去了解掌握具体情况,收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存在风险的隐患问题,进行风险分析,提请管理层注意风险管理和控制等的相关建议。

(2)内部审计通过咨询服务方式积极协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过程的建立。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一个组织内部应当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董事会负责制定战略目标,高层领导各负责一个方面的风险管理责任,其他管理人员由管理层分配一部分工作,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监控,而内部审计人员则负责定期评价和保证工作。内部审计师可以促进、协助风险管理过程的建立,但不负风险管理的责任。

(3)内部审计通过将风险管理评价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以检查、评价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主要从两个方面评估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①评价风险管理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表现在评价公司以及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和趋势,确定是否可能存在影响企业发展的风险;检查公司的经营战略,了解公司能够接受的风险水平;与相关管理层讨论部门的目标、存在的风险,以及管理层采取的降低风险和加强控制的活动,并评价其有效性;评价风险监控报告制度是否恰当;评价风险管理结果报告的充分性和及时性;评价管理层对风险的分析是否全面,为防止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是否完善,建议是否有效;对管理层的自我评估进行实地观察、直接测试,检查自我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是否准确,以及其他审计技术;评估与风险管理有关的管理薄弱环节,并与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如果他们接受的风险水平与公司风险管理战略不一致,应进行报告。

②评价管理层选择的风险管理方式的适当性。由于各个公司的文化氛围、管理理念和工作目标不同,风险管理的实施也有很大差别。每个公司应根据自身活动来设计风险管理过程。一般说来,规模大的、在市场筹资的公司必须用正式的定量风险管理方法;规模小的、业务不太复杂的,则可以设置非正式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开展评价活动。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是评价公司风险管理方式与公司活动的性质是否适当。

(4)内部审计应积极持续地支持并参与风险管理过程,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管理和协调。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全面建立了风险管理过程,内部审计因此能够担负起风险管理的职能。首先,内部审计从评价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在生产、采购、销售、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领域查找管理漏洞,识别并防范风险,做出相关评价。其次,内部审计可以深入到企业管理的极细微的环节上查找问题,分析其合理性。内部审计人员更多的是以风险发生可能性大小为依据,深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查找并防范风险。再次,内部审计在部门风险管理中还起着协调作用。不仅各部门有内部风险,而且各管理部门还有共同承担的综合风险,内部审计人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协调各部门共同管理企业,以防范宏观决策带来的风险。

3将企业风险管理融入内部审计程序

在风险管理中,内部审计部门主要是对风险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所进行的风险管理进行再监督。因此内部审计程序与机构的风险管理之间应该协调一致,使这两项工作产生协同增效的作用。

(1)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该在对可能影响机构的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

(2)确定审计范围时,要考虑并反映整个公司的战略性计划目标,并每年对审计范围进行一次评估,以反映机构的最新战略和方针。

(3)编制审计方案时,通过风险因素分析来确定审计业务工作重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通过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查找其中的疏漏和薄弱环节;在更新审计范围与计划的内容时,要反映管理层的方针、目标、工作重心出现的变化。在选择检测、证实风险的技术与方法时,应该能够反映出风险的重大性与发生的可能性。

(4)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应对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价,指出风险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7篇

行政管理这样一个概念原本强调的是政府的公共服务管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制度的不断建立、发展和进步,最终也在企业内部形成了这样一种较为完善和全面的管理体系和制度,这样一种管理制度与理念和政府管理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无疑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主要就体现在,政府管理的终极目的是希望社会服务效益最大化,而企业的终极目的仍然是希望经济效益最大化,在进行探讨和分析时是必然需要关注和重视这样一个重要区别的.而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的主要职能则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决策职能,二是通过对指令进行传达来实现沟通协调和服务职能.也就是说,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并不是大家通常所想象的那样.

2企业行政管理体系与管理执行力

2.1管理执行力的基本概念

所谓管理执行力,主要指的是企业内员工在日常工作当中贯彻实施管理人员所制定的战略决策、工作思路以及工作流程的实践能力,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定义和要求就可以看到,企业员工管理执行力主要体现在流程化、准确化、高效化和结果导向化等四个主要的方面.在实施和执行的过程当中,管理者的主要职责在于准确传达信息,使得员工无论是对于任务的最终目标还是任务本身的重要性都能有非常直观和准确的认识;相应的,员工的职责就在于准确领会和把握管理者对于自己的指示和要求,在良好的信息沟通以及传导机制之下来完成自己的责任与使命.总的来说,企业管理执行力所针对和面临的对象是全面的,并不局限于企业员工身上.

2.2管理执行力与企业行政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

管理执行力与企业行政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需要从三个具体的方面来进行说明和分析:第一就是要对企业内的行政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完善和优化,即企业内的行政管理体系是管理执行力发挥作用的必要而又根本的源头和载体,如果在企业管理环节当中希望管理指令能够始终保持稳定有效传达并得到认真执行,就必然需要对行政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和优化,基于此来保证在减少信息传送层次的同时提高信息传送各个层面人员的实际能力和素质.第二,科学的企业行政管理体系同样是管理执行力实现的制度和机制保证,只有保障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的完整和稳定才能够保证整个企业内部的资源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并及时处理和化解企业内部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基于这样一种保障关系来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和支撑.第三,还需要在进行企业行政管理体系构建的同时认识到管理执行力本身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管理执行力都是其灵魂,都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并获得长期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2.3认识企业管理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的企业管理实践当中,忽视行政管理的现象还是十分普遍的,考虑到行政管理体系构建在企业当中需要涉及到较多方面的人事和工作环节,因此我们认为,行政管理的缺失与不足同样是多方面原因所共同造成的,包括企业执行力与执行目标的不一致、业务流程的不规范、管理者的认识和意识不到位以及员工自身的态度和素质等,这样一些问题的存在与发生都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内行政管理体系的正常构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与行政管理工作本身无关的问题也有可能导致同样状况的发生,使得行政管理工作的不到位和行政责任落实相互推诿的状况时有发生.这样一些状况在企业的规模变大后会体现的更加突出和明显,对于企业本身发展的不良影响也会更加突出,执行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企业管理这样一个概念和工作本身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管理人员对企业管理的认识和研究都不够深入和到位,也就无法从更高的层次上来系统地认识企业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制度建设方面也相对不健全,使得企业内即便有制度建设,但是在实施过程当中却完全发挥不出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最后也有可能是由于企业管理队伍的缺乏所造成的,企业管理团队如果在执行力和执行文化上都没有进行良好建设的话,同样也会导致企业管理工作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出现.

3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

上文当中对管理执行力的基本概念以及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原理和方法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和说明,在此基础之上更进一步的来探讨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方法,希望能够切实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3.1建立清晰的行政组织机构

构建起清晰完整的行政组织机构是希望最大程度的实现政令畅通,从本质上讲,就是对整个公司内部的指挥系统和命令传达层次进行必要的规划与设计,也就是最大程度的明确和规范公司内部谁服从谁的命令,而谁又对谁的工作进行负责和指导.在企业行政管理体系构建完成之后应当尽可能的按照规定和要求来进行,在此过程当中最忌讳的就是多头领导和越级领导,这样两种状况较多出现在国企当中,这样一种不良的领导和管理方式容易导致各个部门的领导以及人员等都无法按照自己的职责规定来进行工作.针对于这样一种现实的问题,通常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进行解决,具体来说,就是在企业内部构建起刚性的行政组织构架,以此为保障来进行企业行政管理工作.

3.2建立良好的执行文化

在一个企业当中,所谓团队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个具有共同目标和理念的群体,大家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聚集到一起来共同完成一件大家都认为有价值的事情,在此过程当中,不同人员之间的能力关系和心理关系都应当是互补的,除此之外,还需要具备共同的价值观和使命感,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构建起具有相同价值观和使命感的团队,也只有这样的团队,才能够在企业的行政管理和前景发展当中切实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通常可以以企业主要的负责人,如总经理为中心,然后以不同标准的半径来进行画圆,这样就能够相应形成不同的管理层次和管理半径,进而形成不同的管理团队.具体来说,如果按照通常的划分可以将整个企业的高层领导划分到决策层,而企业内的部门经理或者是地级分公司的领导们则可以形成企业中层,除此之外,在企业内部具体执行任务的人员则可以统一划分到执行层,也就是企业内的基层.这其中同样需要注意的就是国企,国企当中进行管理执行力发展与保障遇到的主要障碍通常就是执行文化的问题,很多单位从事业到企业的转变已经非常的痛苦,在管理过程当中如果还需要进一步的抛开私人情面的话无疑是非常困难的,但如果不这样的话就完全难以适应于现代企业的管理特点.正是因为如此,在管理过程当中还是有必要对行政管理体系进行清晰而明确的划分的,对于一些处于过渡期的企业而言,往往还需要公司领导的亲身垂范,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构建起企业应有的企业文化.

3.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企业管理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的人员、机构以及环节都十分复杂,而且整个管理过程始终都处于动态和变化之中,并时刻承受着来自于外界环境和内在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进行企业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时就不能仅仅局限于企业层面系统论的观念,同样也不能过度的局限于一些个别的理论,使得理论和实际状况之间存在更大的出入,最终完全无法指导企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实上,本文的核心目的就是希望能够通过人性化和人文化的手段来进行企业管理行政体系的构建,希望对相关方面的工作人员有所帮助和启示.对于企业管理工作而言,管理的深处还是激励,任何一种管理工作的进行如果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的话,是很难从根本上激发员工的斗志和积极性的,因为对于员工而言,无论是工作动力,还是基本的生活需求,都是需要企业源源不断的激励来实现的.在激励机制之上,相应的监督机制也要有,这对于企业管理执行力的提升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严格的监督机制,一方面能够形成更加全面和完整的信息反馈圈,另一方面也能够使得激励机制本身更加透明和可行,最终通过激励的手段和方式来提高企业的管理执行力.

3.4重视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进行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的提高企业内部管理工作水平,另一方面也能够从外部来提升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尤其是在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状况之下,在管理工作当中深入贯彻和应用信息化技术是必然的趋势和选择,企业只有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的巨大优势,才能够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规避自身的不足,最终借助于信息化来实现飞跃式的发展.企业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建设,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加大企业内的网络建设投资,与此同时同步进行企业内部的管理信息化,并尽可能的在企业内部推广先进信息管理工具的应用,这样一方面能够在整个企业内部更好的进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另一方面也更加有利于企业管理工作和管理流程的确定和应用.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通常就意味着商业流程的再造,因此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必然面临着管理体系、业务流程以及工作习惯的彻底改革.

4结语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8篇

(一)教育质量进行全面保障的必要性

高职教育质量的影响因素既有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也有教育教学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问题,既有教育教学服务实施的问题,也有教育管理的问题,反映出教育质量的保障并提高,必须要进行全面保障,任何认为加强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就能够保障、提升教育质量的想法都是不科学的。从学生、用人单位以及社会相关方的要求及反馈来看,教育质量深刻体现出全面性的特征,全面保障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也是基本策略。

(二)教育质量全面保障的有效方式是建立教育质量管理体系

高职教育质量的形成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决定了提升教育质量必须打破传统的不科学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条块管理模式,而是要采用现代化的、系统化、体系化的管理模式。因此,做好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是全面保障教育质量的有效方式。事实上,为了强化高等教育质量管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逐步引进了全面质量管理模式,遵循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和原则,建立健全了质量保障(保证)体系,成为他们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成功经验。我国的一些专家学者也认为,我国高等教育也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积极引进全面质量管理模式。国内许多高职院校也积极转变观念,纷纷建立了适合本校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教育教学服务质量。为了全面提升教育管理质量,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对稳定地提供满足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顾客、相关方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教育教学服务、提高教育教学服务质量及管理质量、增进顾客与相关方满意以及推进学院内涵建设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教育管理质量提升的具体策略

(一)构建系统化的教育质量管理体系

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化状态,是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和依据,是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设计的反映,也是一个组织进行质量管理活动的行动指南。高职院校构建系统化的教育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保障教育质量、提升教育管理质量的首要前提。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多年的实践,编制和不断完善了符合学院实际的系统化的教育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标准》以及《部门工作手册》等,从四个层次上构建了学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质量管理体系在学院的深入实施、运行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二)实行程序控制

整合管理资源,系统化保障并提升教育管理质量IS09001标准要求组织建立程序文件,以实现各项活动与过程的有效控制。控制程序规定了实现某个活动与过程的目的、质量职责、工作程序、有效路径、资源保障以及控制方法等,是质量要求的系统化体现。高职院校教育管理中实行程序控制,可以有效整合各项管理资源,系统化进行教育服务质量管理,从而有效提升教育管理的质量。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已经建立了第四版程序文件,规定了56个教育服务管理控制程序,通过这些控制程序的有效运行,保障并提升了教育管理质量。

(三)建立学院及各部门质量目标

推行质量目标管理质量目标的建立是IS09001标准的必须的要求之一,高职院校应在学校质量方针的框架下,建立学院及各部门质量目标,深入推行质量目标管理,以提升教育管理的质量。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初制定学院年度质量目标,将目标逐一分解至学院各部门,再由各部门依据学院质量目标制定出适合本部门的年度质量目标,经过学院审核后,层层分解至本部门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实现措施进行实施。

(四)充分遵循八项质量管理原则

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八项质量管理原则是保证产品质量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始终为保证产品质量而服务,其最终落脚点为满足顾客要求,增进顾客满意,生产出符合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八项质量管理原则也是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理论基础,是组织提高管理质量的必备原则。在八项质量管理原则中“,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原则和“持续改进”原则是两个根本性原则,始终贯穿于“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之中;“领导作用”原则是管理者贯彻其他原则的关键,也是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关键“;全员参与”是保证管理质量的基础与前提,而“与供方互利的关系”则是保障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和“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则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三大重要方法。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在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始终以八项质量管理原则为理论指导,通过转换、移植,将八项质量管理原则深入到学院的教学服务质量管理中,保证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教学服务质量的形成,为提升教育管理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充分应用“过程方法”

加强教育服务全过程控制质量管理中严格运用“过程方法”,不仅可以有效提升产品质量,亦可大大提升管理的质量。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以过程为基础的教育质量管理体系模型,充分应用PDCA循环管理方法,系统识别并确定了与保障教育质量有关的直接和间接的活动及过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育服务过程管理及考核,加强教育教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发现问题的纠正与潜在问题预防,强化教育教学全过程控制,有效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效果及服务质量,提升了教育管理质量。

(六)通过审核与评审监督

质量管理体系自身运行情况再好的制度,如果失去监督,都将是一盘散沙。提升教育管理质量,必须对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采用内、外部监督的方式,每年以滚动式审核的方式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以检验质量管理的效果,保证学院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此外,每年接受一次由认证公司对学院进行的监督审核,以进一步验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每年进行一次质量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为学院教育教学服务质量的形成和教育管理质量的提升提供持续的有效管理的保障。

三、结束语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管理会计;战略管理会计;局限性;必然性

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科学技术快速进步,国际竞争日益激烈,顾客需求不断变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环境的巨大变化和战略管理理论与实践的蓬勃发展为我们重新审视管理会计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传统管理会计理论和实践的脱节问题驱使我们加强对管理会计理论和方法上的研究,建立符合管理会计发展规律的理论方法体系,以便很好的指导实践。战略管理会计是“为企业战略管理服务”[1]的会计。它不是管理会计的一个分支,而是传统管理会计在新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管理环境下的发展。它从战略高度,围绕本企业顾客和竞争对手组成的“战略三角”[2],既提供顾客和竞争对手具有战略相关性的外向型信息,也对本企业的内部信息进行战略审视,帮助企业的领导者知己知彼,进行高屋建瓴式的战略思考,体现了现代管理会计新的发展方向。从管理会计时展到战略管理会计时代,既有理论和规律上的“应然”,更有企业现实运营中的“实然”。

一、战略管理会计的概念的界定及其特征

对战略管理会计概念的界定,国内外学者的认识尚不统一,然而都反映出战略管理会计的一些基本特征,即重视外部环境和市场、注重整体等。笔者认为,战略管理会计是指为企业战略管理服务的会计信息系统,即服务于战略比较、选择和战略决策的一种新型会计,它是管理会计向战略管理领域的延伸和渗透。具体说,它是指会计人员运用专门的方法为企业提供自身和外部市场以及竞争者的信息,通过分析、比较和选择,帮助企业管理层制定、实施战略计划以取得竞争优势的手段。战略管理会计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对传统管理会计的否定和取代,而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对传统会计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战略管理会计的宗旨立足于企业的长远目标,以企业的全局为对象,将视角更多的投向影响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与传统管理会计相比,战略管理会计有以下一些特征:

1、战略管理会计提供更多的非财务信息

战略管理会计克服了传统管理会计的缺点,大量提供诸如质量、需求量、市场占有份额等非财务信息,这为企业洞察先机、改善经营和竞争能力、保持和发展长期的竞争优势创造有利条件。这样既能适应企业战略管理和决策的需要,也改变了传统会计比较单一的计量手段模式,因此,有人提出“战略管理会计已不是会计”[3]的观点。

2、运用新的业绩评价方法

传统管理会计绩效评价指标只重“结果”而不重“过程”,其业绩评价指标一般采用投资报酬率指标,忽视了相对竞争指标在业绩评价中的作用。战略性绩效评价是指将评价指标与企业所实施的战略相结合,根据不同的战略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而且战略管理会计的业绩评价贯穿于战略管理应用过程的每一步中,强调业绩评价必须满足管理者的信息需求。

3、战略管理会计运用的方法更灵活多样

战略管理会计不仅联系竞争对手进行“相对成本动态分析”、“顾客盈利性动态分析”和“产品盈利性动态分析”,而且采取了一些新的方法,如产品生命周期法、经验曲线、产品组合矩阵以及价值链分析方法等。

二、战略管理会计兴起的必然性

时代的变革导致企业经营环境变化,经营环境的变化推动管理科学的发展。顺应这一发展趋势,战略管理应运而生。战略管理一经产生,即以强调外部环境对企业管理的影响、重视内外协调和面向未来等为特点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4].企业管理观念和管理技术上的变化,对传统的管理会计产生巨大冲击。以战略管理思想为指导,对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加以完善和改进,将其推进到“战略管理会计”的新阶段,是逻辑和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1、基于理论角度的战略管理会计产生的逻辑必然性

(1)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发展和管理决策理论与技术密不可分,把战略因素引入管理会计分析体系,发展战略管理会计是现行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的一个非常值得同时又是非常自然和符合逻辑的扩展。20世纪40年代盛行的成本会计未能把20世纪50年代已经开始流行的决策分析框架纳入其体系中,因而缺乏决策相关性。这导致管理会计取代成本会计成为一种新的决策框架。战略管理这一新的决策分析范例的蓬勃发展,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现行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并普遍认为其缺乏战略性。传统的管理会计不能提供诸如企业所处的相对竞争地位的信息,提供有利于企业竞争战略调整的会计资料,达到预警目的。事实上,“传统的管理会计只从短期的观点出发,依据投资报酬率和其他财务数据进行管理”[5].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开始将战略的因素引入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中,从而将其逐步推向战略管理会计的新阶段。管理理论中出现的战略管理理论、全面质量管理、柔性管理思想,经济学中的委托理论,行为学派的行为理论和权变理论等,特别是管理会计方法的发展为战略管理会计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2)“信息技术的进步为战略管理会计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条件”[2].战略管理会计提供的战略管理信息是多维的。从时间区间上讲,它跨越历史、现在和未来;就会计主体而论,它涉及会计主体及其竞争对手的内外部会计信息;依会计信息的形式来分,它提供的既有财务信息也有非财务信息。传统管理会计把工作的重心放在企业内部管理与运作,在成本控制方面主要是采取降低成本措施来实现成本控制的目的,力求在工作现场不浪费资源、节能降耗、防止事故,以招标方式采购设备和原料,这些都属于降低成本的初级形态。在预测与决策内容上,传统管理会计把模型应用和结果计算放在首位,忽视模型应用的前提分析和取数过程,以致影响了支持预测、决策信息的准确性。在业绩报告内容方面,传统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更多的是财务信息,忽略了非财务信息对企业的影响。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管理会计有可能以较低的成本及时提供战略管理所需要的上述信息。另外,成本更低、使用更方便的信息技术将会越来越多的用于解决管理会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会计人员就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解决战略水平上的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讲,信息技术把管理会计推向了战略管理会计新阶段。

(3)研究战略管理会计也是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管理会计研究主要集中在介绍引进国外的最新研究成果上,西方国家管理会计的研究与发展具有高度发达的经济背景,我国管理会计的研究与发展应当立足于自身的经济条件,建立在自身的经济、社会环境的基础之上。管理会计的一些方法是在实践中得来的,是经验的总结,而有的方法、概念和模式是借鉴经济学和统计学得来的,如回归分析、边际成本、经济批量、经济成本等。引入这些方法是管理会计的进步,但实际运用这些方法有一定的难度。在管理会计中导入战略管理的思想,实现管理会计功能上的扩张,是管理会计发展的必然结果。事实上,企业中的各项决策和计划以及为实现其战略目标所采取的一些措施,不仅与现代管理会计所确定的控制内容与目标密切相关,而且它们的实现也都离不开管理会计功能作用的发挥。再者,现代管理会计的重要历史使命也在于服从企业战略经营和战略管理的需要,其工作重点也应放在配合企业的战略管理措施的实行方面。2、基于企业经营环境角度的战略管理会计的现实必然性

(1)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是管理会计进行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企业环境复杂多变需要战略管理会计。会计是环境的产物,环境决定了战略会计的形成和发展。会计是在其各种环境下孕育成长起来的,当会计环境变化时,会计必然作出相应变革。“不同发展阶段的会计有着不同的客观条件,如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还包括会计内在本身的条件,即会计理论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6].这些因素中,经济环境对会计模式起着主导的作用。从单式簿记到复式簿记,从自由放任的会计核算到会计准则的出现,从各国会计自成一体到会计国际化的趋势,都无不体现了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的要求。当战略管理深入企业管理之后,借鉴战略管理的思想,提出战略管理会计这一范畴进行研究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它将有利于进一步深入考察企业环境对管理会计的影响和作用,从而使管理会计的眼界更加宽广,以至于适应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

(2)研究战略管理会计也是我国企业管理的需要。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使得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的经营管理环境也由封闭走向开放,由死板走向灵活,企业的战略管理日益重要,而战略管理需要信息系统的支持,现行的管理会计是不能实现这一目标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使人们认识到传统管理会计不能适应制造和竞争环境的变化,如不能考虑新环境中成本形态的变化,在实务中“从属于”财务会计,扭曲了产品和劳务的真实成本;不能反映质量、可靠性、生产的弹性、顾客的满意程度等一系列与企业战略目标密切相关的指标;缺少重视外部环境的战略观念,不能提供成本、价格、业务量、市场份额、现金流量等方面相对水平和变化趋势的会计信息。而战略管理会计则可以弥补传统管理会计的缺陷,可以为企业从战略的角度审视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市场营销、资源配置。从整体上全方位的迎接管理会计面临的挑战。

三、构建战略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的思考

战略管理会计在国外是个新兴研究领域,其完整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尚未建立,国内研究亦刚刚起步。笔者认为,从战略管理会计的发展过程和特点看,战略管理会计体系是围绕战略管理展开的,应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外部环境分析

环境对于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另一方面又制约企业的经营活动,甚至可能会带来风险。企业必须充分适应环境变化。在高新技术迅速发展、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对环境变化的敏感程度和反应能力以及对环境变化的适应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前景。与企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的会计信息,不仅包括企业内部信息,而且应该包括与外部环境相关的信息。战略管理会计对与企业外部环境因素相关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的目的在于使企业能够根据环境的变化修改原有发展战略,制定新的发展战略,使企业战略能够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之上。如战略管理会计通过分析、判断经济周期的变化情况来确定最近的投资,又如技术进步既可以创造新市场,产生大量新型的和改进型的产品,也使得现有的产品与服务过时。不论属于哪一种情况,技术环境因素的变化会改变企业在产业中的相对地位及其竞争优势。因此,战略管理会计必须根据企业特点及其所在的行业特点,关注宏观环境的变化,研究与判断宏观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机会与威胁,提供相关信息,并对可供采取的管理措施提出建议,使企业战略建立在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分析的基础之上。

2、企业价值链分析

企业产品的生产过程是价值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费用发生过程和产品成本形成过程。企业将产品移交给顾客时,也就是将产品的价值转移给顾客。价值是一次移交的,但产品的价值却是在企业内部逐步形成、逐渐累积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构成了相互联系的生产活动链,生产经营活动链也就是企业的价值链”[7].企业的价值活动可以分为两大类: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基本活动涉及物质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中的各种活动。基本活动可以划分为内部后勤、生产作业、外部后勤、市场销售、服务。内部后勤是与接受、存储和分配相关联的各种活动,生产作业是与将投入转化为最终产品相关的各种活动,外部后勤是与存储和将产品发送给买方有关的各种活动,市场销售是与提供一种顾客购买产品的方式和引导他们进行购买有关的各种活动,服务是与提供服务以增加或保持产品价值有关的各种活动。价值活动是构筑竞争优势的基石,对价值链的分析不仅要分析构成价值链的单个价值活动,而且,重要的是,要从价值活动的相互关系中分析各项活动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价值链分析的任务就是要确定企业的价值链,明确各价值活动之间的联系,提高企业创造价值的效率,增加企业降低成本的可能性,为企业取得成本优势和竞争优势提供条件。

3、企业成本动因分析

成本动因即是引起成本发生变化的原因,多个成本动因结合起来决定一项既定活动的成本,一项价值活动的相对成本地位取决于它相对于重要成本动因的地位。对成本动因的细致划分难以穷尽,但从战略高度看,影响成本发生深刻变化的是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更具有战略意义的成本动因,如规模经济、生产能力利用模式、价值活动之间的联系及其相互关系、时机选择、企业政策、地理位置等,这些成本动因对企业的成本发生持久的影响。企业特点不同,具有战略意义的成本动因也会有所不同。这些成本动因或多或少能够置于企业的控制之下。识别每种价值活动的成本动因能够明确相对成本地位形成和变化的原因,为改善价值活动和强化成本控制提供有效的途径。由于企业的特点、条件不同,在进行成本动因分析时,除了要认识一般的成本动因外,还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对企业影响重大的成本动因。

4、企业业绩综合评价

从战略角度看,企业竞争能力受到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和竞争态势的强烈影响。竞争使企业经营的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市场增长、顾客需求、产品生命周期、技术更新等的变化速度大大提高,如何以最直接、最简便的方式满足顾客需求,如何构造企业组织体系以便能够对环境变化作出灵敏反应,如何在激烈竞争中获得优势是管理当局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传统的业绩财务计量方法受到挑战,需要在业绩的财务计量基础上,对业绩进行综合评价,以便从更高层次上对企业的业绩进行更为全面的评价。业绩的综合评价包括业绩的财务计量和非财务计量两个方面。“业绩的财务计量在传统上占主导地位”[8].然而,当竞争环境越来越需要经理们重视和进行经营决策时,像市场占有率、革新、顾客满意、服务质量、业务流程、产品质量、市场战略、人力资源等非财务计量指标便被更多地用于衡量企业的业绩,在企业业绩计量方面起着更大的作用。业绩的非财务指标必须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加以确定。不同行业的企业和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其目标、使命和战略各不相同,其业绩衡量指标也不尽相同。

「参考文献

[1]余绪缨管理会计[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112

[2]余海宗战略管理会计述论[J]成都大学学报(自科版),2001,(2)

[3]ShankandVGovindarajanStrategicCostManagement[M]TheFreePress,1993:76

[4]王德中企业战略管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52

[5]孙茂竹管理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43

[6]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与应用专题(1999)[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40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知识经济;会计基础理论;创新

知识经济的到来,使会计理论中相关概念定义等已不能对其内涵做出完整的解释,而需要给予重新定义,诸如会计假设、会计原则、会计确认和计量等等。会计核算空间将被拓宽,会计报告将呈现多样性、充分性和及时性,会计信息处理技术将更发达、信息传送更快捷。会计管理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知识经济时代的突出特点,全面、系统、客观地揭示它们的内涵和外延。当前财务会计只有及时完善、创新某些理论方法体系,才能在新的经济环境下,真正发挥会计信息的决策参考作用。知识经济[1]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上的一种无形经济,它要求会计核算上应包括人力资源会计、无形资产会计、研究与开发会计等,因此,我国会计基础理论体系内容应做相应的调整与创新。

一、会计原则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在坚持传统会计核算原则的同时,又要符合其独特要求,拓展或改变部分原则内涵。历史成本原则显得不合时宜,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采用某种形式的市场价值,混合使用两种或多种计量基础,完整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相关性原则要做到对外对内报告并重,对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和内部经营者都要快速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满足多变环境的要求;为利于反映现金流量信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等因素,适应现实经济中的衍生金融工具等经济事项,权责发生制原则将与收付实现制结合起来运用,对网络经济以现金流动制[2]为基础进行核算;配比性原则因“虚拟公司”的出现及合作各方要求合理分配实物资产、人力资产、智力资产的耗费,配比范围扩大了,核算方式也因不确定性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及时性原则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会计必须能够随经济业务变化而变化,提供“实时”信息和预测信息;灵活性原则致使人力资源会计、知识会计在坚持精确计量的同时,合理地运用模糊计量方法,将精确计量和模糊计量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披露原则既要求反映财务资本的货币化会计信息,也要求将人力资源、知识资源在报告中全面、适当、公正地予以揭示和披露。

二、会计假设

随着近20年知识经济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计算机的产生,计算系统的发展,国际互联网络的迅速普及,出现了许多原有经济环境中难以想象的经济活动。以信息为产品的虚拟主体大量兴起,新的金融衍生工具相继登台,使得立足于传统商品经济的会计基本假设理论受到了严峻挑战,导致现有的会计基本假设部分或全部地受到否定,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应予以披露的信息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假设失去了支持它的合理事实基础时或者当假设所依据的事实与现实差距很大时,会计假设也必须及时作出相应修正,以适应新的环境。

1.会计主体假设。随着我国加入WTO,在我国除了具有独立资金、完整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经济实体外,将会更多地涌现出经济发展水平多样化和财产权益日益复杂化的虚拟主体。虚拟主体实质上是一种名义上或形式上的企业组织。在网络化经济时代,经济组织的结构和功能都具有较强的变动性。企业可以由多家独立公司通过信息技术进行迅速的联合和重组,形成一种临时性结盟组织,即虚拟公司。虚拟公司的出现,突破了以往的空间概念,它极大地改变了会计主体的存在方式,组成公司的各独立企业借助计算机网络迅速分组,随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组合。虚拟公司使会计主体变成一种新型的“相对会计主体”,这种“相对”会计主体,拓展了传统有形的会计主体假设。“网上公司”、“远距离多主体的网上合作体”等形式的出现,则突破了原有会计主体的“空间”概念。“媒体空间”中的会计主体会越来越多,外延也愈难以界定。会计主体应承认现实主体与虚拟主体并存,会计上对虚拟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计量及有关记录和报告,都应适应这个特殊会计主体的需要。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将有可能被“相对会计主体假设”所取代。

2.持续经营假设。基于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同时存在的情况,持续经营是假定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按照既定的目标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但随着竞争加剧和风险增大,企业随时会出现被并购、清算、终止的可能,虚拟公司的经营活动呈现出即合即分的即时性特征,具有临时性和不可预测性,它能根据市场需要,适时介入、退出与转换,虚拟公司是一个存在于网上的临时性组织,进行的多是一次易,完成后即进行解散,因而引发对持续经营假设的挑战。有人主张代之以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期间假设[3]。因为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更新、扩散的速度很快,从而经济活动面临着较大风险。正是意识到这一点,“网上实体”的经营活动便呈现出“短暂性”,因此,笔者也认为确立破产清算及破产清算期间假设,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3.会计分期假设。在网络经济环境下,虚拟企业随市场机遇的出现而产生,市场机遇的可变性决定了它的存续时间可能很短,甚至可能在几分钟之间就形成一个虚拟企业,完成一笔业务后即宣告解散,所以在一个极短时间内再划分时间段已无必要,只要把会计期间与交易期间统一就可解决该问题。因此,有人提出以虚拟企业的网上交易期作为一个会计期间[4],可以在一次交易后只编制一次会计报表便可满足需要。这样就不会产生成本费用的跨期分配问题,从而使收益等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从另一方面说,在网络时代,计算机强大的运算和传输功能使企业财务管理由静态走向动态,使企业在任何时点,都可将已发生的经济交易和事项反映在财务报告上,企业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可以及时地得到企业实时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而无须等待会计期末,因而网络时代信息传递的实时性使会计分期假设消除了时间的断点,因而网络时代信息传递的实时性也引发了对会计分期假设的否定。笔者认为,对于网络经济可取消会计分期假设,对实体经济仍可适用会计分期假设。

4.货币计量假设。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已发展成为电子货币[5]。货币出现了无纸化趋势,加上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这些对虚拟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又无法用货币计量,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披露。为解决这些矛盾,必须发展非货币计量单位,以使这些变动因素的计量变成可比性强和易于分析的因素,以满足利害关系人对这些非经济性信息的需求。会计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面系统的反映,为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货币这样一个统一的量度,然而在网络时代,经济的全球化模糊了经济活动国内国外的界限,同时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活动的不断增长使得国际间各国货币汇率变动很大,这在客观上要求以全球一致的电子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三、会计计量模式

知识经济时代会计计量的重点是要从财务资源转向知识资源,其中的最大障碍就是会计计量问题。传统会计计量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计量模式,历史成本计量有客观、可验证、中立等优点,知识经济时代仍需要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但是,由于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重要资源,依靠发达的科技技术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决定条件,如按历史成本计价,往往会低估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为了正确计量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能够对投资者和决策者真正有用,在会计系统中引入多重计量手段,因不同会计事项性质而选择不同计量手段将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1)对于实物资源,可沿用历史成本/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如果物价变动较大时,可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历史成本/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计量模式进行调整,以消除物价变动的影响。

(2)对于人力资源,可采用现行市价(或公允价值)/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人力资源的计量,可分为成本与价值两个方面。人力资源成本的计量方法主要是历史成本与重置成本(现行成本)。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方法主要是现行成本法或未来贴现法。但人力资源(价值)因其强调人在未来服务期对企业的贡献,其计量是极其困难的,一般可以以劳动力市场为基础,以劳动力的现行市价计价。

(3)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可采用现行市价(或公允价值)/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由于大多数衍生金融工具,表现为一种合约,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交易事项并未发生,故无历史成本可言,需用市价代表公允价值。

(4)对未来需求须估计的事项,可采用可实现净值/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

(5)对于衍生资源,可采用历史成本/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以及现行市价(或公允价值)/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量。

需要说明的是,公允价值[6]是以当前的市场价格、现行价值为计价基础的计量方法,正好弥补历史成本的不足,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能较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能确切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对于人力资源、特征各异的衍生金融工具“期货”“期权”“远期合同”等采用公允价值能较好地计量。

四、会计平衡公式

在一般经济学意义上,任何社会的生产经营过程都需要三个因素:即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但在传统的会计中,将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投入者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好像只要有这些便可建立一个企业,自动带来收益,这显然是与事实相悖的。所以,我认为企业有两种所有者:一是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他们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二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他们完成劳动过程。所以,客观上要求企业对劳动的投入必须和其他要素的投入一样对待,将劳动视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会计中得到反映,与此相联系,劳动者权益与投资者权益一样需要在会计权益概念中得到体现。

会计必须对人力资源成本、人力资源价值、劳动者权益进行恰当的评价、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传统的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应修订为:知识资产有形资产=负债劳动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即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再加上劳动者权益要素;利润分配也应随着劳动者权益要素的建立而由仅仅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改为由投资者和劳动者共享。

资产包括知识资产和有形资产,这里的有形资产是传统会计上除无形资产之外的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它依旧是资产的组成部分。知识资产将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企业未来的竟争力和盈利能力往往取决于其所拥有的知识资产价值。知识资产=人力资产智力资产结构性资产市场资产[7]。在这四个组成部分中,人力资产是实现价值和增值的基础;结构性资产则是保证和支持人力资源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资产;市场资产是企业资产获得市场价值,实现价值和价值增值的主要途径,没有合适的市场资产,资产价值难以实现和发挥;智力资产是知识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实现资产的价值和增值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知识资产是一种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软资产,是一种无形化的知识、技术、信息形态资产,是以智力劳动为主创造的一种非物质化的战略资源,虽具无形性,但它可借助一定的知识、技术等载体来展现,而不是虚无飘渺的事物,知识资产一般很难确认和计量,但它并非不可确认和计量。

五、会计确认基础

国际上有识之士实际上早已认识到权责发生制的重要性,并把它作为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益表)和全面收益表的确认基础,但对另一个重要的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确认基础在会计基本假设中未予以明确。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若用直接法编制,其直接的确认依据是现金流量制,但若用间接法编制时,表中的各项目的确认还是要通过权责发生制转换现金流量制。由此看来,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流量制均应用来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由于核算的“网络企业”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会计部门和销售、经营、采购等部门业务相融合,经济业务可以实时地发生和结算,使得会计确认的基础将逐步由权责发生制转变为收付实现制。但会计确认基础需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现行会计制度中,权责发生制会计是以会计分期假设为前提的。在网络经济时代,大量虚拟企业的出现使会计分期假设受到了强烈冲击,因此,实现现金流动制[2]正是未来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比虽然比较合理,但其只能用于历史的现金收支信息的处理,而现金流动制不止限于实际已发生的现金收支,它还包括可能的虚拟现金流量,可不受会计分期的约束,可随时提供会计信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谢新安.论知识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创新[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2):37~39.

[2]王松.信息化时代企业会计理论创新探讨[J].煤炭高等教育,2004,22(3):124.

[3]范俊铭.如何认识网络经济时代的会计创新[J].甘肃社会科学,2002,(4):138~139.

[4]解建立.网络经济条件下会计假设的更新[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17(1):56~58.

[5]龚继忠.进一步完善会计假设理论的思考[J].经济师,2002(8):192.

[6]黄静.知识经济对成本计价原则的挑战——以公允价值计量取代历史成本计量[J].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11篇

论文关键词:媒体;竞争力;知识管理

一、媒体知识管理的内涵特征及其竞争力意蕴

从媒体企业角度看,知识管理是媒体企业对所拥有的或所能触及到的各种知识资源进行识别获取、研究评价和共享创新的管理过程。与一般企业相比,媒体企业实施知识管理具有多方面特征:

1.以媒体知识信息为内容。现代网络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普及应用,使得媒体企业面临的各种知识信息以几何级数增加,对这些知识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是媒体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信息的前提,也是媒体企业有效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基础。媒体企业知识管理的内容就是对各种媒体知识信息的处理,从中识别、挑拣出媒体企业生存发展所需的知识信息。

2.以高素质媒体专业人才为前提。虽然媒体企业知识管理是以媒体知识信息为管理的对象,但人是媒体知识生产、创造、应用的主体,是媒体知识管理中最活跃、主动的因素。有效的媒体知识管理需要一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高素质的员工和管理队伍,集中表现为对媒体知识信息的敏锐捕捉能力、系统分析能力、准确把握能力、合理应用能力和高效创新能力等。

3.以多变复杂的外部环境为核心。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知识和商品流动性较大,变化性较强,要营造媒体知识创新的良好环境,形成媒体知识创新和共享的激励机制,就必须突破传统管理的环境范嗣和思维模式,在保持媒体企业内部有效管理的基础上,将管理重点投向动态多变的外部环境,对组织适应能力进行战略性投资,同时围绕市场来组织知识资源,整合知识资源,优化知识资源。

4.以人本管理为重点。_r业经济时代的管理主要是以机器为中心,对工人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的“刚性”管理,其主要目的是使工人成为标准化的人,工人被视为机器系统中的“配件”,人被异化为“物”。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管理注重人与人内心世界的沟通以及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是一种能够充分挖掘和发挥人的智力潜能的柔性管理方式。同样,媒体企业知识管理也注重人本管理,突出人在知识管理过程中的地位。

5.以管理和谐化为指归。和谐是一个媒体企业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管理和谐化对于媒体企业内部结构、功能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内部层面的知识管理,可根据管理绩效最大化原则,科学制定管理目标,准确设置内部结构,合理划分各管理层次的权责利范围,积极营造生动活泼、和谐愉悦的管理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外部层面的知识管理,可树立理性竞争、合作双赢的经营理念,正确处理与竞争对手的关系,在保证媒体企业与合作伙伴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多层面、全方位、立体化地开展联系,构建易于生存、利于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媒体竞争力提升的知识管理措施

1.设置职责明确的知识主管,及时梳理知识信息资源的动变态势,提高媒体竞争力的价值性。知识管理和媒体竞争力之间的催化互动,需要双方目标的耦合点,这个耦合点就是目标愿景的一致性。媒体竞争力之所以能够提高媒体企业竞争优势,推动媒体企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各种知识之间的互馈弥补,具体表现为知识间价值性的有机统一。

事实上,处于动变态势下的知识信息之间存在知识属性、知识级别、知识种类的异质性,构成了媒体企业适应内外环境多元化变化的基础,但这又恰恰是媒体竞争力价值性提高首要面对的问题。解决知识信息之间异质性的有效途径就是设置职责明确的知识主管,通过知识主管,在媒体企业内部明确知识信息之间的交流联系、融合方式和流通渠道,为媒体企业竞争优势的提高提供基础;找准竞争力结构模型中不同层级之间知识信息关系的断裂,发现同一层级存在的知识信息的缺口。由于媒体竞争力每一层级都会与外部环境发生知识信息流转,相互交叉的多个层级与外部环境的知识信息流转的态势愈加复杂,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也有赖于知识主管职能的充分发挥,其所解决的问题是通过知识主管的协调、整合来细化媒体竞争力结构模型各层级之间的复杂关联态势,将其转化为相对单一的关系形态,为媒体企业催化新知识产生,缩短知识集成时间,促进知识共享,提高媒体竞争力价值性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构建内容完备的知识库存,充分挖掘知识信息资源的内在潜质,提高媒体竞争力的独特性。媒体企业知识库的建立是实施知识管理的重要方法,也是实现知识积累的有效手段。媒体企业知识库的内容可包括开发战略、发展战略、竞争战略、营销战略以及人才战略等各种有效信息。知识库可以将原有分散的知识系统化、条理化,转变成可以共享的知识资源,一方面扩展了媒体企业内部知识资源的转移和传递,促进媒体企业各层级问的知识协同学习和进化;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媒体企业内部运作的知识控制和规则,加快了媒体企业知识链、知识链网络、知识发酵的生成演化。在知识库中,各种知识性质有别、类型各异,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彼此间集结、互补和协同,不断实现着知识创新,为媒体竞争力独特性的保持构筑了知识共享、知识互嵌空间。这些位于同一知识库中的知识信息不断进行着相互交叉、联系和交换,当媒体企业遇到某一竞争战略愿景或战略选择时,经过选择、抽取、调整、重组的动态过程而形成的知识指向空间,常常表现为一种内控自制的历史惯性运动,深深地作用和影响着竞争优势的诸多方面,造成各种程度不同的知识效应。

3.搭建层次鲜明的顾客管理网络平台,有效获取知识信息资源的发展走势,提高媒体竞争力的持久性。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媒体企业越来越注重与顾客群体发展良好的销售、服务和沟通关系,通过与顾客群体构建全方位、多层面和立体化的交互联系可以获得巨大的、无形的市场资源,这些资源对于提高媒体竞争力的持久性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更好地回应或满足顾客群体的商品需求和服务需求。为了营造多元有序、和谐稳定的顾客关系,扩大媒体企业影响力,搭建层次鲜明的顾客管理网络平台来获取与整理顾客群体的消费结构、消费层次、消费倾向和消费心理等是媒体企业面临的一个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现实中,一些媒体企业不注重与顾客群体关系的有效建立及系统管理,即便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资源,但由于缺乏整体化、系统化、精心化的管理,致使媒体企业与顾客群体之间的关系出现松散、不规范,甚至是冲突的情况。此时,媒体企业与顾客之间关系是一种不规范、不信任的状态,会降低顾客对媒体企业的信任度、忠诚度和认可度,导致顾客由于怀疑而出现逆反心理、排斥行为,从而弱化媒体竞争力影响的持久性。从顾客管理网络平台的角度看,由于涉及顾客的各种信息资源整理得较为完善和全面,媒体企业可以及时地获取有价值的顾客信息,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顾客群体关系,降低媒体企业市场营销成本。此外,当媒体企业面临复杂的、突发的市场变化时,可以及时做出战略调整,节约策略调整的成本,保护媒体竞争力的持久性不受损害。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12篇

摘要:财务管理理论的环境起点论告诉我们:财务是环境的产物,有什么样的理财环境,就会产生与之相应的财务管理体系。知识经济带来了社会环境的巨大变革,必将对财务管理体系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本文侧重探讨知识经济对财务管理微观环境的影响。

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构成是以财务管理环境为起点构建起来的,因此,研究知识经济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应从该起点入手。财务管理环境又称理财环境,就是指对财务管理系统有影响作用的一切因素的总和。财务管理环境按其包括的范围,分为宏观财务管理环境和微观财务管理环境。本文重点探讨知识经济对微观财务管理环境的影响。

财务管理的微观环境包括许多内容,如: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市场状况、生产情况等。知识经济对财务管理微观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企业组织结构形式的影响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共享的信息技术网络遍布全球,标准化的财务、劳资信息可以通过计算机实时处理和提供共享,非标准化信息可以通过信息网络由人脑决策,这样,以集权为特征的金字塔型分工细密、管理环节复杂、成本高、效率低的纵向层次组织结构,就必将为以分权为特征的管理层次少、结构紧凑、高效率的横向网络型组织结构所取代。以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为例,它给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带来了猛烈的冲击。它打破了传统职能部门依赖于分工与协作完成整个任务的过程,形成了并行工程的思想。在电子商务的构架里,除了市场部与销售部和客户打交道外,其他职能部门也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网络与客户频繁接触。原有各工作单元之间的界限被打破,重新组合成了一个直接为客户服务的工作组。这个组直接与市场接轨,并以市场的最终效果来衡量流程的组织状况。企业间的业务单元不再是封闭似的金字塔式层次结构,而是网络状的相互沟通、相互学习的网状结构。这种结构使业务单元广开信息交流渠道,共享信息资源,增加利润,减少摩擦。在电子商务的模式下,企业的经营活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出现了一种类似于无边界的新型企业———虚拟企业。它打破了企业之间、产业之间、地域之间的一切界限,把现有资源组合成为一种超越时空、利用电子手段传输信息的经营实体。

2.对企业市场环境的影响

(1)市场模式的变化。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电子商务的普遍应用,将促使经济由迂回经济向直接经济过渡,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即由以依靠中间物、分离生产与消费、浪费资源为特征的工业经济向依靠网络,使生产与消费直接见面,人、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特征的网络经济过渡。其实质就是减少中间费用、库存和流动资金,使生产“直达”消费。如果买卖双方都上了电脑网络,那么在电脑上就可以看样品、谈价格、签合同、付价款。据国际数据公司的调查:利用因特网作为广告媒体,进行网上促销活动,结果是销售额增加10倍,而费用只是传统广告费用的1/10。

(2)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以技术革命为推动力的知识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使社会财富迅猛发展,另一方面,使广大消费者生活水平提高,并使消费者需求发生如下变化:一是消费者需求趋于个性化。由于知识经济使消费者受教育的程度和文化水平获得普遍的提高,从而促使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趋于个性化。同时由于科技与知识的创新转化为大量新产品,消费者面临更多的产品选择,从而为消费者实现消费的个性化提供了可能。二是消费者行为趋于理性化。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消费者文化水平的提高,他们能够借助发达的信息网络,全面、迅速地搜集与购买决策有关的信息,从而为理性决策提供了条件。三是消费者的需求从低层次的生理需求向高层次需求转变,即从物质需求向精神需求转变。四是消费者面临更多的产品选择。知识经济促进因特网迅速发展,从而使国外市场冲破地区界限、行为界限和时间界限,购买者可以在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通过网络搜寻及选择理想的卖者,销售商之间发生激烈的竞争,从而使购买者能够自由地选择国内外的卖者。

3.对生产环境的影响

(1)产品制造模式和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在知识经济中,产品制造模式转向创制知识密集型即高科技含量的知识产品。知识产品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最有代表性和最具竞争力的产品,知识产品同以前产品的区别在于其价值同制造成本没有必然联系,也不随制造成本上下波动,知识的重复使用使产品生产中的物质消耗在产品价格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产品的价值主要依据产品和服务中所含知识量来决定。据有关资料,二战后产品的科技含量(用产品单位重量的价格表示)每隔10年增加10倍。上个世纪50年代,代表性产品是钢材,每公斤不到1元;70年代,代表性产品是微机,每公斤为1000多元;80年代以来,代表产品首推软件,它的重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科技含量却极高。随之而来的是生产方式的变化:首先,由于可以灵活地生产各种产品的柔性制造系统的出现,原先那种大批量的标准化的刚性生产方式变成了小批量的柔性生产方式,这不仅缩短了从设计到生产的时间,更重要的是能迅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生产或转产,及时满足市场对产品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其次,生产方式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大规模集中型的生产方式向规模适度的、分散的生产方式转变。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个人拥有计算机和计算机进入家庭,使人们能在家里从事和完成原先必须到企业的车间、办公室才能从事和完成的工作。现代信息传输系统把分散在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甚至世界各地的工作者的工作联结为某种生产过程,这种独特的新型的生产方式越来越多地被采用。

(2)减少了企业库存。知识经济时代,并不意味着不再需要传统的物质产品生产,只是知识经济时代有了最有代表性和最具竞争力的知识产品。知识产品的价值依据产品和服务中的知识量来决定。工业经济时代存货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保证生产或销售的需要,以及处于价格方面的考虑。知识产品一经企业拥有,其包含的知识就可为企业所用。另外,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电子商务的普及,网上洽谈、网上交易方便而快捷,这就使零仓储(JIT)管理成为可能。例如,IBM个人系统集团从1996年开始应用电子商务高级计划系统。通过该系统,生产商可以准确地依据销售商的需求来生产,这样就提高了库存周转率,使库存总量保持在适当的水平,从而把库存成本降到最低。

(3)缩短了企业生产周期。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提供了快捷的方式。第一,开发者可以利用网络快速地调研市场,了解最新的需求;第二,开发者可以迅速收到产品的市场反馈,随时对开发中的产品再改良;第三,开发者可以利用网络了解到竞争对手的最新情况,从而适当调整自己的产品;第四,企业可以利用高科技的智能化制造技术快速生产出市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战略管理

受美国2002年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SOX法案)的影响,我国所有赴美上市及计划赴美上市的企业必须按照美国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完成内控评估报告。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企业遭受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的价格冲击越来越大,各类风险产生的扩张效应和联动效应越来越严重。因此,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企业重点关注的课题。

本文将在回顾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论发展的基础上,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宝钢在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最佳实践,提出整合的风险管理框架设想,以期对我国企业的内控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一、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理论发展及其关系

(一)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水门事件”引起了美国立法者和监管团体对内部控制问题的重视。美国国会于1977年通过的《反国外腐败法》是美国在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第一个法案。1980年后,美国COSO委员会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一个组织设计并实施的一个程序,以便为达到该组织的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障”。在COSO委员会制定的内部控制框架中,把内部控制活动分成五大组成部分,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和监督评审。

2002年,美国成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简称PCAOB)明确采用了COSO内控框架作为内控评价的标准体系。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也采用了COSO内控框架,有些国家和地区在参照该框架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内控体系。

我国在2005年先后出台了《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两个文件。上述两个文件参照了美国SOX法案的要求,在理论体系上和COSO内控框架一脉相承。

(二)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

企业风险管理理论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安全和保险”为特征的风险管理。100多年前航运企业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就是通过保险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第二阶段:以“内部控制和控制纯粹风险”为特征的风险管理。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公司对业务管理和流程方面的内部控制提出了要求。美国1977年的《反国外贿赂法》要求公司管理层加强内部会计控制;1992年的《COSO内部控制综合框架》提出以财务管理为主线的内部控制系统。第三阶段:以“风险管理战略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为特征的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实践表明,仅靠内部控制难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为此,COSO于2004年9月出台了《COSO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简称ERM),提出了由三个维度构成的风险管理整合框架。

我国国务院国资委于2006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标志着我国中央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工作的启动。

(三)内控体系建设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联系和作用

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差异。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而内控体系建设的动力则来自企业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证合规经营、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和经营结果的效率与效益,而这正是全面风险管理应该达到的基本状态。此外,内控体系建设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之间具有紧密的联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1.在理论框架层面,完整的内控体系包括依据COSO内控整体框架开展内部控制的评审体系以及内控自我评估体系;而目前国内外较为认可的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框架是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这两个框架在理论基础上具有继承性和发展性。

2.在推进工作的步骤层面,从国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推进步骤来看,以内控先行、再逐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做法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通过内控体系建设,在组织架构的完善、人员经验的积累、内控流程的记录等方面做好准备,可为公司未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打下较为完善的基础。

至于差异,从二者的框架结构看,全面风险管理除包括内部控制的三个目标之外,还增加了战略目标;全面风险管理的八个要素除了包括内部控制的全部五个要素之外,还增加了目标设定、事件识别和风险对策三个要素。从二者的实质内容看,内部控制仅是管理的一项职能,而全面风险管理贯穿于管理过程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主要通过防范性的视角去降低企业内部可控的各种风险,侧重于财务和运营;而全面风险管理强调通过前瞻性的视角去积极应对企业内外各种可控和不可控的风险,侧重于战略、市场、法律等领域。

二、宝钢在内控体系建设领域的实践

宝钢股份是宝钢集团的核心子公司。公司从2005年增资扩股后就着重于梳理内部流程,推广管理标准。2007年3月,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的内控评审项目开始启动。

内控项目工作范围包括宝钢股份总部以及下属分子公司,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合计占整个宝钢股份合并报表范围的80%以上。评审涉及宝钢股份12大业务流程,梳理了各类大小流程300多个。在对12大流程风险控制点辨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宝钢股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编制公司流程内控手册,形成公司全面的内控改进点报告,建立公司层面基本内控体系。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内控体系的自我评估工作,形成公司内控自我评估报告。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组织了多场内控培训会,形成了全员内控的企业文化。同时,公司对发现的内控薄弱点狠抓落实整改,并对各单位的问题汇总报告进行整理;评审项目组还组织各单位把相关流程发现的内控薄弱点和自身的业务进行对比分析,就同类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以形成辐射效应。此外,宝钢股份还将内控评审项目和常规审计工作相结合,在内部审计工作中跟踪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宝钢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实践

宝钢从2007年开始全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这既是资本市场的要求,也是宝钢自身发展的需要。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宝钢的战略目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使风险管理机制成为宝钢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具体实施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法人治理为基础,建设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

完善的法人治理是风险管理重要的内部环境,也是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起点和保障,而董事会建设则是法人治理的核心。宝钢作为国资委所属中央企业中首批董事会试点企业,在完善董事会试点的过程中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建立外部董事制度,不断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出资人、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层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同时,宝钢按照国资委《指引》的要求,构建了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机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建设: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所管业务风险的责任者,公司明确了其各自相应的职责。第二道防线建设:总部层面成立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系统运行改善部作为风险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进行协调和推进。第三道防线建设:审计部负责对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及工作效果进行客观、独立的监督评价。对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及时发现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内控完善的建议。

(二)与管控模式相结合,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流程

宝钢采取的是“战略控制型”的管控模式,即总部通过对策略性、全局性业务进行管控来确保战略意图的实现,对于具体执行性业务则授权给各子公司来执行,以确保整体运作效率和响应速度。

因此,宝钢的风险管理体系分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两个层面推进。集团公司以兼并重组、子公司管控和辅业改制等重大决策、重要业务和流程的风险管理为重点,通过推进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推动内控系统优化,确定重大风险的应对策略、完善重大风险预警和报告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的检查监督机制等措施,建立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各子公司则结合自身产业特征,从防范运营风险的角度出发,重点推进四项工作:1.建立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2.对重大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形成重大风险清单,确定风险管理的重点领域;3.针对重大风险涉及的重要业务流程和重大事件,评估、完善内控体系,并落实为工作规范,制定管理制度,形成内控手册;4.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业务领域,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三)建立了财务预警指标体系,使得财务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财务指标的计算和分析得到量化和预警在应急预案方面,在总部和子公司层面编制了一系列应急预案,提高宝钢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四、整合的风险管理框架设想

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和思考分析,笔者认为: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和企业管理的多方面相结合,构建整合的企业风险管理系统。这不仅要考虑和内控体系的融合,还必须与企业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等系统相整合。企业风险管理整合系统:

(一)风险管理系统应与公司治理系统进行整合

风险管理功能与公司治理功能相耦合和良性互动是风险管理系统与公司治理系统整合的目标。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指出,企业风险管理的本质是“通过管理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来创造、保护和增强股东价值”。而公司治理则是董事会为了维护公司利害相关者的利益而对管理层提供指导、授权和监督的过程。整合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就是在公司治理框架中加入风险管理的角色。在这种拓展的公司治理框架中,高管和风险主管应当直接承担风险管理的责任,董事会则应积极参与增值型的风险管理活动,如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对管理层进行指导、授权和监督等活动。:

(二)风险管理系统应与公司战略管理系统相整合

风险管理功能与公司战略管理功能相耦合,主要体现在图2所示的战略管理全过程中:

将战略管理系统与风险管理系统相整合,有利于以较低的成本顺利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公司治理确定企业风险管理的范围和边界,并为风险管理提供政策;而战略管理则为风险管理提供资源与支持。公司实施不同的战略,会引起不同的风险,也应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措施。因此,不同的战略模式将会导致在不同的领域配置风险管理的资源。

企业战略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企业价值创造路径应围绕“股东价值客户价值业务流程核心资源”这一路径展开,该路径表明企业长期股东价值的增长来自于客户价值的增长。企业要获得长期稳定的客户价值,必须具有高效、快捷和质量可靠的业务流程,这些业务流程的价值创造能力又依赖于企业核心资源的研究与开发。这也是企业价值链的形成路径,企业风险管理也应遵循这一路径而展开。

总之,整合的风险管理框架应该是由公司治理层面确定风险管理的政策;由高管确定风险管理的偏好;由战略管理层确定风险管理流程、文件和模型;在应用和基础设施层面配备相应自动控制装置,以促进事件的自动处理和报告的自动生成,并使用分析工具对这些事件及其组合与公司政策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为决策者提供风险应对的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1]张谏忠,吴轶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在宝钢的运用[J].会计研究,2005,(2).

[2]吴轶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4,(4).

[3]吴轶伦.内部审计职能的发展与风险管理模式的建设[J].冶金财会,2006,(3).

[4]方红星.内部控制审计组织效率[J].会计研究,2002,(7).

[5]课题研究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操作实务[M].中国商业出版社,2001.

[6]阎达五,宋建.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现代企业会计控制的新思考[J].会计研究,2000,(3).

[7]朱荣恩、贺欣.内部控制框架的新发展——企业风险管理框架[J].审计研究,2003,(6).

[8]金或日方,李若山,徐明磊.COSO报告下的内部控制新发展[J].会计研究,2005,(2).

[9]严晖.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整合框架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10]宋夏云.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背景分析与理论创新[J].中国审计,2005.

[11]胡春元.审计风险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企业管理古典理论理论回归

自美国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HaroldKootz)1961年发表《管理理论丛林》一文,把管理理论称作丛林以来,管理理论的发展加速了自己的进程。此后,安索夫(Ansoff)《公司战略》(1965)一书的问世,“战略”开始引入管理界,迈克尔·波特(M.E.Porter)的《竞争战略》,在20世纪80年代把战略管理的理论推向了高峰。1993年迈克尔·海默(M.Hammer)博士与詹姆斯·昌佩(J.Champy)合著的《再造企业——管理革命的宣言书》,完成了企业再造理论的最终构架,在世界范围内吹响了所谓的“第二次管理革命”号角。同一时期,彼德·圣吉(P.M.Senge)出版了《第五项修炼》,在全球范围内引起轰动,学习型组织成为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组织管理革命的重要标志。然而,在现代管理理论日新月异的今天,在我国管理学界,古典管理理论却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有研究者甚至提出古典管理理论回归的论断。呼唤古典管理理论回归,有的是来自对中小企业管理的考察,有的是来自对管理职业化的理性分析,也有的是来自对古典管理理论自身的评判。一种观点的形成绝不是空穴来风,必然有其深刻的原因和背景,分析这些原因,回望并深思作为现代管理理论繁荣基础的古典管理理论,对推进管理理论中国化,促进企业管理科学化,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1古典管理理论具有自身的科学性及较强的应用价值

古典管理理论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用科学方法探讨管理问题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古典管理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集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于一体,对企业管理实践有着强大的指导意义。它犹如一只有形的手,科学有效地调动和配置企业的各种资源,在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同时,促进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一般认为,泰勒、法约尔和韦伯是古典管理理论的三位先驱,古典管理理论的科学性首先在于它的实践性,它是从企业管理实践中概括出来的理论。作为古典管理理论代表人物的泰勒和法约尔,有着丰富的企业工作经历。泰勒就是在生产一线发现并注意到“磨洋工”现象的,对这一现象的仔细观察,使他找到了工人“磨洋工”原因。他认为工人“磨洋工”有三个原因,即:工人们害怕不断增长的生产带来失业;失败的薪金制度不鼓励工人高效率的工作;工厂没有给工人提供科学的工作方法。这些观察和分析,成为科学管理理论构建的起点。虽然法约尔与泰勒有着完全不同的人生经历,但他也一直处在企业管理的中、高层,漫长而成绩卓著的经营管理生涯使他对企业管理有更加宽阔的视野和更高层次的认识。

古典管理理论的科学性还在于管理理念的先进性。泰罗认为,科学的工作方法是管理中的“思想革命”,“思想革命”最重要的内容就是需要雇佣双方把视线从分享利润这块蛋糕转移开,共同想办法把“蛋糕做大”。他说:“管理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使顾主实现最大限度的富裕,也联系着使每个雇员实现最大限度的富裕。”并且认为,对雇主来说,“最大利益”不仅代表着短期内有较大的利润,也包括为达到公司的长期繁荣而全方位地发展。对雇员来说,最大利益则不仅代表着高工资,还有他们自身职业生涯的发展,使他们在能力范围内做到最高等级的工作。在他看来,管理的真正目的是使劳资双方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富裕。这一思想直到今天仍然闪耀着真理的光辉,以至于王义昌先生在《一封辞职信——成就组织和个人发展的第六项修炼》后记中,还要遗憾:这么多年过去了,让雇主和雇员关系和谐共同发展,却至今依然是我们企业管理实践者和理论者的重大任务。作为一般管理理论的构建者,法约尔认为,管理是一种可应用于一切机构的独立的活动;一个人在某机构内地位愈高,管理活动愈加重要;管理是可以教授的。正是这种对一般管理的认识,使管理理论作为一种普适工具在广泛的社会领域得到了运用。由于韦伯是一个置身企业管理之外的“旁观者”,站在更加超脱的立场冷静分析企业管理的基本问题,他的管理理念更显深邃。他指出一套支配行为的特殊规则的存在,是组织概念的本质所在。没有它们,将无从判断组织。这些规则对行政人员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自己的行为受其制约,另一方面他们有责任监督其它成员服从于这些规则。韦伯理论的主要创新之处导源于他对有关官僚制效率争论的忽略,而把目光投向其准确性、连续性、纪律性、严整性与可靠性。韦伯这种强调规则、强调能力、强调知识的行政组织理论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高效率、合乎理性的管理体制。直到今天,在组织中普遍采用的高、中、低三层次管理就是源于他的理论。

古典管理理论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泰勒所提出的科学管理的四个原理:即对工人操作的每一个动作进行科学研究,用以代替旧的、单凭经验的劳动操作;科学地挑选工人,并进行培训和教育,使之成长,以代替允许工人凭自己的爱好选择工作的作法;管理人员与工人之间亲密协作,以保证一切工作都按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去办;管理人员和工人在工作和职责上要分工,各自承担最适合的工作,以代替所有的工作和大部分责任都推卸给工人的办法。这些原理,对于夯实企业的管理基础是非常重要的。法约尔提出的14条管理原则,以及他对管理过程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五个要素进行的详细分析,则是企业管理过程科学化必不可少的。韦伯要求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所具有的八个特征,即实现明确的分工、实行等级原则、实行考核和训练制度、所有公职的担任者都是任命的而不是选出的、行政管理人员领取固定的薪金、行政管理人员不是他所管理的那个单位的所有者、组织是根据明文规定的法规规章组成的、组织中人员之间的关系完全以理性准则为指导,正是企业形成完整、有序和高效组织体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古典管理理论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逻辑前提和应用基础

古典管理理论从创建到现在已经整整100年,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是这些变化推动着管理理论向前不断发展,形成流派纷呈的格局。但是,站在21世纪回望古典管理理论,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它们的真理光辉,也清晰可见它们与现代管理理论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逻辑前提,古典管理理论不仅在理论上是现代管理理论创新的基础,而且本身也是现代管理理论的构成内容,同时还是现代管理理论在实践中应用的基础。

古典管理理论先驱们所试图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学面临的两个根本问题,即效率和组织问题。它们是任何管理理论都不可回避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管理理论都是在古典管理理论的启发下或指导下,在古典管理理论已经搭建的平台上的创新,而且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创新会一直持续下去。古典管理理论所研究的问题仍然是现代管理学所要研究的问题,比如对计划和策略的研究、对发展战略的研究、对组织形式的研究、对管理工作环境的研究,等等,都是对古典管理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就是在彼得圣吉的《第五项修炼》里,通过系统思考、自我超越、心智模式、共同愿景、团队学习,所要解决的也是泰勒在百年前所关注的雇主和雇员关系和谐及共同发展问题。

古典管理理论不仅为现代管理理论搭建了创新的平台,经过发展和完善的古典管理理论已经成为现代管理理论的构成内容之一。在现代管理理论丛林的九大管理学派中,管理过程学派和经验主义学派就是古典管理理论的现代版本。管理过程学派也叫管理职能学派、经营管理学派,其开山鼻祖正是古典管理理论的创始人之——法约尔。这一学派因美国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等人的发扬光大,成为现代管理理论丛林中的主要学派,在现代管理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经验主义学派也被称为经理主义学派,他们以向大企业的经理提供管理企业的成功经验和科学方法为目标。他们认为,有关企业管理的理论应该从企业管理的实际出发,特别是以大企业管理经验为主要研究对象,加以抽象和概括,然后传授给管理人员,向经理提出建议。经验主义学派中的许多代表人物深受古典管理理论影响,而且其中的多数人长期担任大公司的顾问或直接在大公司高层供职。经验主义学派走的是与泰勒、法约尔一样的研究道路,把实践放在第一位,以适用为主要目的。虽然,由于时代的变迁和实践对象的不同,经验主义学派所概括出来的理论并不是古典管理理论的翻版,但是他们的出发点和思想方法是完全一致的。但是,由于现代管理理论抓住了管理中效率与人性这一被古典管理理论忽略的矛盾,所提出的一些观点,对于处理好管理中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人及组织与环境的关系,从而保持组织的平衡和谐状态,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用现代管理理论指导现代企业管理,是无庸置疑的。然而,当现代管理理论在实践中应用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它离不开古典管理理论所构建的组织体系的基础性支持。现代管理理论为企业管理提供了许多工具,比如管理方格、决策模型、激励手段,等等,都要放在按照古典管理理论构建起来的、能完整地履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职能的组织体系中,才能发挥其作用。

3古典管理理论的应用是我国当前企业管理实践的现实需要

管理理论不是“屠龙术”,它必须见诸于实践,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一切不能为实践所用的理论都是灰色的。管理理论的实践价值并不在于管理理论本身,而在于它的指导对象,在于它与指导对象的吻合性。因此,管理理论应用是有边界约束条件的,在发达国家有用的理论,在发展中国家未必有用;在大企业奏效的理论,在小企业未必奏效。我们不能说哪一种理论更好,更不能说时髦的理论就是最好的理论。

3.1现实经济社会条件为古典管理理论回归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古典管理理论诞生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是与美国当时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的。按照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的经济成长五阶段论,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传统阶段、起飞前阶段、起飞阶段、成熟阶段和高消费阶段。古典管理理论形成的时代正是美国处于起飞阶段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出现持续的增长,在主要成长部门有可能通过革新创造或者通过利用新的资源,从而形成很高的成长率,并带动社会经济中的其他方面扩充能量。由于经济起飞时期,几乎整个经济都在快速地增长,从而使具有经济现代化观念的人战胜坚持传统社会观念的人,在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取得胜利。起飞阶段所迸发出来的强大刺激力量,既可以表现为政治革命的形式,也可能是技术革新的形式,还可能是管理方式改变的形式。当年,正是因应起飞阶段的经济发展需要,古典管理理论破土而出。

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看,一般来讲,人均GDP400美元以下为经济增长的起步阶段,人均GDP400~2000美元为经济起飞阶段,人均GDP2000~10000美元为加速成长阶段,人均GDP10000美元以上为稳定增长阶段。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相当于1.4万多亿美元,人均1090美元。这是我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这表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处于起飞阶段的关键时期。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状况,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与上个世纪初的美国有很强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表明,古典管理理论回归在我国有比较适宜的土壤。所以,有人认为,“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反省我们走过的路程,我们提出‘回归古典管理’,补上科学管理这一课,并试图以此作为我国企业迈向职业化的理论指导。”

3.2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人们所能达到的认识水平是古典管理理论回归的重要人文环境

我国直到1994年才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今仅仅10年时间,从政府到民间对市场经济的认识都十分有限。我国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到成熟阶段,还有比较长的路需要走。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企业,传统体制的惯性,制约着人们对市场经济认识水平的提高,因而,对在成熟市场经济中孕育出来的现代管理理论,多少有些消化不良。

企业管理说到底是人对人的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所能达到的认识水平,是制约管理理论应用的重要约束条件。从企业管理者来看,由于我国缺乏优秀企业家诞生和正常发育的社会土壤和社会氛围,社会体制方面也存在压抑优秀企业家成长的弊病,现阶段堪称真正企业家的厂长、经理为数其实并不多,甚至一些功成名就的企业管理者,往往并不是因为他们已经拥有了娴熟的市场经济驾御技巧,而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改革浪潮中抓住了某一个机遇。在成功的或失败的企业管理者口中,我们都不难听到成串的、最时尚的管理学词汇,但是在他所管理的企业里却很难看到这些词汇所代表的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至于,在改革大潮中大量涌现出来的家族企业,管理者的状况更不容乐观。超级秘书网

3.3大量存在的中、小型企业为古典管理理论回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根据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我国拥有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单位196222个,其中大型企业仅为1984个,占1%;中型企业为21647个,占11%;小型企业为172591个,占88%。在工业总产值上,三类企业各占1/3。大量存在的中、小型企业,管理水平普遍比较低下。

管理体系论文范文第15篇

论文摘要:实施科学而有效的德育管理,在引导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维护高校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的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和完善德育管理体系,要高校德育管理的目标制定、内容选择、原则确立、途径优化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以促进德育管理向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

一、高校德育管理目标的制定

目标是德育管理的灵魂,直接指导和制约着整个德育过程。构建德育管理体系.制订目标是前提。在德育管理过程中,既要合理地设立目标,也要明确地表述目标。德育管理的目标是德育管理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设想或结果。当前我国高校德育管理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作用,提高德育管理的水平,提高德育工作的效率,提高德育的效益。目标的制定必须符合人的身心发展规律。不同的年龄阶段,对德育目标的要求就不能强求一样、同等对待。高校德育目标应根据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年龄特征来设定。而且德育是一定民族文化的产物,民族文化要发展,必然要走向世界,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作用。现代德育是民族性和世界性的统一,因而所订的德育目标要体现时代精神,坚持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统一。

明确地表述目标,也是制订德育管理目标不可回避的问题。目标表述不清,或是有所歧义,人们就不能正确地理解并执行它。因此,在高校德育中,要制订规范的德育管理目标,科学地陈述目标,实施目标管理。实施德育目标管理,首先要制订一个总目标,然后从整体到局部.从一般到个别,将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分解为一级目标、二级目标、三级目标甚至针对某种德育现象更为具体的目标,自上而下形成一个目标体系。通过各个子目标的完成,实现预期的总目标。

二、高校德育管理内容的选择

德育管理的目标,既要靠内容来体现,也要凭借内容去实现。内容是管理活动中最为实质的因素。高校德育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精神面貌,不仅反映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的优劣,而且也反映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程度。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一是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培育民族魂。三是要以基本道德准则为基础,对大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四是要以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意识和觉悟,促进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和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行为规范教育管理。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经济体制交替、社会转轨时期,受其影响,不少大学生身上表现出行为失德、诚信缺失、学术剽窃等不文明现象,对大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管理一再被提上日程。要以“八荣八耻”作为大学生的行为规范准则,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对大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纠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3.德育环境管理。在高校中,德育环境管理主要体现在校园文化建设上,包括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建设。其一,要重视校内文化设施管理。设计好校园、图书馆、教室和阅览室的布置,完善校园规划和建设,特别是要做好绿化、美化工作,增强大学生对校园建筑的认同感。其二,要加强校风建设管理。通过精心策划和组织校园的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活动,大力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和科学精神教育,推进校风、教风、学风和班风建设的深入发展。

三、高校德育管理原则的确立

要促进学校各项德育工作具体落实,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德育管理的原则是根据德育管理的目标和任务,遵循德育管理的规律而制定的对德育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德育管理活动的准则和依据。高校德育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方向性原则。这是依据德育工作的社会制约性这一基本规律而提出的一条基本原则。方向性原则是保证德育管理活动沿着正确路径运行的指航灯,是德育管理活动的根本原则。德育管理活动的方向指代不明,或是迷失方向,都不利于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坚持德育管理的方向性原则,必须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武装大学生的头脑,把坚定正确的方向放在第一位,才能保证德育实效性的提高,培养和造就符合时代精神实质的一代新人。

2.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从事德育管理活动的重要方法之一。理论联系实际的前提,是为了准确地把握理论和深入地了解实际;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是为了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践,解决实际问题。没有理论导向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没有实践检验的理论也必然是缺乏根基的理论。因此在德育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德育管理理论和德育实践的结合和统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德育管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就是通过运用管理理论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实现既定德育目标的过程。

3.动态性原则。高校德育管理过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管理目标的不同、内容的不同、方法的不同等发生改变。用静止的、僵化的、固步自封的思维去指导德育管理活动,是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益的。尽管德育管理原则是德育管理活动的概括和总结,但管理过程的动态性要求我们用发展的视角去观照德育管理过程,应根据时代的特点、大学生的思想发展状况和不同时期变化了的管理任务而做出相应的调整。

4.多元化原则。高校德育管理过程非常复杂,涉及多个方面,决不能单靠学校方面的力量。需要政府、家长、社会、社区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学校德育管理者要主动地和家长、社会进行沟通,调动他们参与学校德育管理的积极性,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协调校内外的关系,共同做好德育管理丁作。

5.开放性原则。邓小平同志指出:“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四个现代化。”德育管理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必然要求我们树立开放的理念。要立足于我国高校德育管理的实际情况,摆脱“闭关锁国”的思维禁锢,放眼世界,特别是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高校管理的经验、方法与技巧。为我国的德育管理服务。

四、高校德育管理途径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