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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监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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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监管论文

第1篇

1.1知识管理实践社群的要素

在企业知识管理的背景下,实践社群不再是手工业群体中那种“正当的、边缘化的情境学习方式”,而是现代知识工作者在企业组织内部或企业之间的相关群体中,基于知识共享的目的自发形成的一种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群体。特别是在现代知识管理系统的技术平台上,远程、实时(同步或异步)的人际沟通变得简便易行,因此,这种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社群不再局限于时空同位(co-location)的限制,而更多的是依托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形成虚拟社群和网络。

1.1.1知识管理实践社群的基本要素

(1)域:实践社群不仅仅是一群朋友组成的俱乐部,社群的身份是由共同感兴趣的域来定义的,他们所共同拥有的某种能力使得他们与其他人区分开来。这种域并非一定要被外界认可为某种专业知识,其强调的是社群成员之间互相认可,以及对社群集体能力的共同认可。

(2)社群:为了追求他们共享的知识域,社群成员经常参与社群活动和讨论,互相帮助,共享信息。一个网站、或者具有相同的职业、头衔人群未必构成实践社群,除非成员之间建立起互动机制并且互相学习。实践社群的成员未必在一起从事日常工作,但相互之间的交流是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

(3)实践:实践社群不仅仅是靠共同的兴趣组成的群体。实践社群的成员必须是域知识的实践者。他们建立起共享的知识资源存储:经验、故事、工具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即共享的实践,这需要时间和持续的互动。

1.1.2知识管理实践社群的辅助要素本文通过大量文献研究认为在这三个基本要素之外,还应有三个辅助的隐性要素:

(1)动机:实践社群存在的前提是构成社群的成员具有强烈的交流动机,包括个人的学习动机、兴趣动机和为社群贡献知识的心理动机;

(2)授权:实践社群概念从最初的社会人类学研究走进现代企业的实际应用,最大的转变在于要通过与企业业务目标保持一致,并获得企业的正式授权以获取必要的活动空间和资源支持;

(3)结构:实践社群是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的一种非正式结构,很多现实中的实践社群都会与企业的正式结构如部门、团队、甚至外部组织发生横向的连接。

1.2知识管理实践社群与其他组织的区别

知识管理实践社群作为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的一种特殊社会结构,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其自发性、非强制性,这意味着实践社群并非由企业的管理层通过指令的方式建立、并以行政手段维系的。事实上,实践社群在很多方面,明显区分与正式的组织和群体,如职能机构、项目团队等。本文分析了知识管理实践社群与其他组织形态之间的区别。

1.3实践社群在知识管理中的应用

根据一些著名机构如世界银行、克莱斯勒公司、IBM等的成功经验,在企业实施知识管理战略和系统的背景下,实践社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显著地为企业创造价值。

1.3.1驱动企业的知识战略通过对组织内部原来自发而分散的实践社群,提供有意识的支撑和培育,可以更好地传播、分享具有重要价值的业务知识,特别是那些作为经验和技能而存在于资深员工头脑中的隐性知识。2.3.2通过知识共享提升企业竞争力实践社群的成员在特定的知识域中,具有更深的默契和相互理解,并且乐于分享经验,当某些成员遇到业务上的问题时,能够很快地得到其他人的意见与建议,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效率大大提高。通过参与实践社群的交流与沟通,新员工可以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地吸取和借鉴其他同事的经验,这种自发的、非正式知识分享,其作用和意义并不亚于企业开展的正式培训,至少是对正式培训的一种有效补充。

1.3.3促进企业知识创新在实践社群成员的交流与互动中,不断产生出创新的业务理念和创意,其中一些理念日益成熟,最终成为企业新业务、新机构和新客户群体的重要来源,深刻地影响并融合进企业发展战略当中;实践社群的成员之间不仅仅限于在遇到问题时互相帮助,他们在社群内部的交流沟通中,更多的是分享工作中的经验和最佳实践,这种无形的知识资源甚至可以帮助和存进企业的研发与技术革新。

1.3.4增强企业凝聚力在实践社群当中,员工更容易找到发挥自己经验和特长的机会和项目,个别员工与社群成员之间的交往和互动,也会增强员工对特定业务工作的热情,从而无形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2知识管理实践社群的框架与培育

知识管理实践社群作为企业内部员工个人之间自发形成的松散结构,经过恰当的引导和培育,可以充分挖掘企业的知识资源潜力,为企业创造价值。在近十余年中,在商业领域这一新型的组织形态和管理理念,得到广泛传播与应用,并且出现了实践社群理念与企业知识管理战略相互融合的显著趋势:一方面,成功的实践社群可以作为企业有效地挖掘、发现、创造、传播和分享隐性知识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企业知识管理系统为实践社群提供了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高效率交流方式和渠道,并且突破原有的人际网络的时空同位限制。本文基于对成功实施知识管理和实践社群策略企业的研究,提出了一个基于实践社群生命周期的管理框架。

2.1实践社群活动与企业业务目标保持一致

大多数有效的实践社群活动,都在功能、定位和主题方面,与组织现有架构或业务目标紧密融合,业务单元和职能在实践社群的组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践社群提前制定详细规划,是保证与企业总体战略和业务目标相一致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实践社群获得资源支撑、并纳入企业信息系统和知识管理系统的基本前提。企业根据对现有业务或业务机会的重要性,为实践社群提供有选择的支持,但不设立明确的选择标准或将其与企业战略直接挂钩。

2.2培育实践社群的组织

为了给实践社群的活动提供正当性、内部管理支持以及必要的资金和资源,可以通过建立知识管理委员会、社群指导委员会等正式机构管理。但实践社群不同于企业的正式组织结构,更多的是由成员自发组织、自我驱动、自行管理、民主化运行,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过度的监督和干预,会严重影响实践社群的沟通效率,甚至危及实践社群的存活。从管理方面看,企业的正式管理者(中层或高层)对于维系实践社群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他们的作用更多是发现有价值的、符合企业业务目标的社群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维系社群的关键因素是社群内部有形或无形的领导者所具备特殊技能和经验。

2.3促进与支持实践社群的活动

根据研究结果,成功的实践社群主要由四种类型构成:为员工提供解决日常工作中所遇问题的论坛;发现并传播最佳实践、方法、流程,供社群成员采纳和应用;组织、管理来自成员的知识,并且供其他成员自由吸收和借鉴;为员工创造和培育创新的理念、想法、知识、实践提供孵化和交流平台。对实践社群的活动方案设计方面,关键因素是明确界定社群领导者的作用,以及社群成员之间相互沟通和交流的机制,交流机制的设计包括技术和文化两个层面。企业知识管理平台提供的技术手段,如论坛、虚拟社群、员工或项目日志、内部维基、即时通信,甚至是视频和照片分享等功能,对实践社群的发育和活跃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企业为培育和扶植实践社群提供的最主要的支持是资源的配置,如员工参与社群的时间成本、交流沟通成本和知识内容成本,并且将这些成本纳入企业的常规预算当中。

2.4注重对实践社群活动的评价与反馈

第2篇

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由于就业率作为高等院校的重要评价指标,高校多把注意力集中在就业上,学者的研究也多是以企业需求为主进行教学体系研究。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在校期间持续时间最长的动态教学过程,是总结和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探究、研究和发现的最重要的表现方式。但本科毕业论文制度的建立和运作问题近年来呈现出“两极化”的认知态势,国家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一些专家学者的质疑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根本原因就在于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下滑。

从形式上讲,国外的很多大学在本科阶段没有毕业论文,也没有毕业论文答辩,但这不代表对学术论文没有要求。实际上,国外的许多大学,每一门课都要写许多小论文,每门课程的成绩往往是由多个小论文成绩组成,从某种意义上讲,课程的学习过程就是研究与写作学术论文能力的训练过程。需要写毕业论文的国家也会给予足够的教学延伸、时间、政策等方面的支撑,澳大利亚的大学将学术研究与写作纳入课程体系,日本留给大学生一年的时间专门用来写论文,德国的论文答辩只有一次机会。国内有相当数量的学者在研究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原因以及提升措施,归纳影响论文质量的原因主要有学生的不重视、缺乏写作时间、师资不足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不完善等方面,也提出了许多提高论文的方法和措施,如加强过程监管、增加指导经费、增加撰写时间、改革评定方法、改革教学模式等。但针对物流管理专业,特别是广西的物流管理专业进行的论文质量研究还很少见。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从而形成一套强而有效的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各高校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1。

我国还没有形成以物流科技创新型和知识型物流人才为核心的物流教育目标体系,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深入发展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地位的提升,广西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物流通道和交通枢纽作用越发突出,广西政府在近年来对公路、铁路、港口、机场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硬件设施建设上不断加大投资,物流业的规模也随着传统物流企业的壮大、新兴专业物流企业的发展以及物流企业装备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而不断扩大,但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制约是在物流业硬件提升的同时也急需解决物流人才方面的软件配备。在广西物流产业飞速发展的形式下,从物流管理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入手,构建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广西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评价体系的建立

本文通过对2010级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开题答辩、论文写作以及论文答辩过程的调查分析,总结出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的五个方面。

第一,学生对毕业论文不够重视,即使进行第二次答辩也肯定会通过。这样导致了学生在做毕业设计的过程中没有认真地去完成,极少数学生到了论文提交时才着手去做,从而严重降低了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二,由于物流业在国内的发展时间短暂,许多高校的物流管理专业教师只是从其他专业中转化过来,缺乏足够的物流活动实践经验。造成了在选题过程中为了向物流方面靠而牵强地将相关理论生搬硬套。因此导致论文选题狭窄,过于追求论文的创新点以及追求论文的层次,而没有考虑论文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以及与自身能力相结合,导致最终脱离实际。选题应结合学生兴趣与特长、体现专业特色、难度适宜和选题可与科技创新活动相结合2。

第三,时间不够,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不能等同于某一门课程或传统意义上的某一个教学环节,而应视为一个必须谨慎规划的、长期的、动态的教学过程。但实际情况是,毕业论文的撰写时间与求职、备考研究生等学生认为更为重要的事是冲突的。造成了真正用到毕业论文的时间很少。

第四,学生与导师之间的交流也是比较重要的部分,很多学生在做毕业论文期间与导师没有任何交流,最终的方向也可能与之前的方向相差较大,论文的质量在撰写期间没有控制。导师指导风格对于学生创造力的发展是有一定影响的。

第五,评阅者给出的评价和导师给出的评价是基本一致的,在论文质量特别是跟研究方法方面评阅者往往会给出比导师低的分数。

本科毕业论文的实施包括三个关键环节,即选题阶段、实验阶段和论文撰写阶段。因此建立的指标体系需要在这三个阶段的不同时期,通过阶段性小组答辩的形式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的成绩对学生的毕业设计状态进行追踪,通过成绩的反馈及时调整学生的工作状态,从而使毕业设计的质量最终得到整体性的提高。

为了评估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结合前文的分析,本研究设计了毕业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为重视度、选题质量(难度)、论文工作量、互动性、导师评价成绩、答辩成绩。其中选题质量这一指标是为了改善物流管理专业论文选题与实际的偏差而提出的,与专业结合越紧密则分数越高;互动性指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交流越多、效果越好则互动性的得分也越高;导师评价成绩为该轮答辩中,导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的评价;答辩成绩为答辩小组在该轮答辩中给出的学生答辩分数。各准则层和指标的重要性由参与教授物流管理专业课程的老师共同制定。而制定的原则是从教师以往教学、指导毕业设计中的经验中总结。

3.评价指标体系的实现

对于学生每次论文阶段性答辩成绩的评价,考虑使用专家调查法进行评判,通过反复汇总不同教师的意见,得到六项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1,0.1,0.1,0.2,0.3,0.2]。从成绩结果来看,学生A的总分在三轮之后有所提高,从原来的平均分之下提高到了平均之上,说明提高了重视程度以及导师的指导力度。学生B的总分在第二轮答辩中有所下降,从分值来看,是与导师的互动性降低了,实际原因是该生在第一轮与第二轮答辩周期中忙于找工作,因此减少了论文工作的投入,在第三轮答辩中又恢复到了正常的毕业设计中了,所以总分又提高了。学生C的总分一直低于平均,从分值来看该生对于毕业设计的重视程度比较低,工作量也不够,需要在后面的阶段加强进行管理。

第3篇

关键词:网络银行;网络银行业务;法律监管

一巴塞尔委员会在网络银行监管方面的重要经验

在网络银行监管领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the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展开的研究工作和的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一直备受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银行业界的重视和关注。在众多公开的文件中,2003年8月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2003年7月的《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以及2005年2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组成的联合论坛所的《金融服务的外包》尤为重要,它们从不同视角对电子银行业务带来的新的风险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这些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监管的指导原则与方法。通过这些文件的,巴塞尔委员会充分阐释了其在网络银行监管方面积累的主要经验。归纳起来,大体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合作监管;二是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有效管理。

(一)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合作监管原则

通过《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协定》所确立之跨境银行业务合作监管原则的基础上,①进一步明确表达了其因应电子银行业务跨境发展的实际而改进原有国际银行合作监管框架的立场。关于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三大原则:

其一,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就网络银行的国际监管合作极为重要。即母国与东道国当局之间的监管合作对于确保互联网环境下跨境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其二,监管重心在于母国监管当局。一般说来,母国监管在跨境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合作中能够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有关跨境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工作中,在东道国监管当局能够确信向东道国居民跨境提供网络银行业务的外国银行机构已受到其母国当局有效监管的情况下,监管的重心应从东道国进一步向母国转移。

其三,对于外国银行在缺乏母国有效监管的情形下开办网络银行业务,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谨慎处置。当从事跨境网络银行业务活动的外国银行机构缺少其母国监管者的有效监管时,对于是许可还是限制它们同东道国居民开展网络银行业务,东道国监管当局应更加谨慎对待,因为此时做出的许可决定可能使东道国监管当局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和风险。这些原则的提出,对于各国银行监管当局在网络银行业务活动方面加强和完善国际监管合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各种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有效管理经验

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中,巴塞尔委员会详细阐明了14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②分别从强化董事会与管理层监控、加强安全控制和重视法律与信誉风险管理等三方面列举了对各种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经验:

首先,在董事会与管理层监控方面,银行应遵循3项原则:第一,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建立有效的管理监控制度,包括建立管理这些风险的特定责任、政策及控制制度。第二,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应对银行安全控制程序的关键部分实施审批。第三,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应确立一套综合性、持续性的合理审慎与监测程序,以对银行的外包关系及其他第三方附属关系进行管理。借此,委员会试图通过增强银行内部管理机构在防范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方面的意识和职责,来推动监管当局所制定的各种风险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内部的具体实施。

其次,在安全控制方面,银行应注意7大问题:一是验证的问题,即银行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验证与之通过因特网开展业务的客户的身份和授权。二是不可否认性的问题,即银行应运用能增强交易的不可否认性和确定电子银行交易责任的交易方法。三是职责分离的问题,即银行应确保具备合理措施,以促进电子银行系统、数据库及应用程序中的充分职责分离。四是授权控制的问题,即银行应确保对电子银行系统、数据库及应用程序具有合理授权控制和进入权。五是数据与交易的完整性的问题,即银行应确保其具备适当措施,以保护电子银行交易、记录和信息的数据完整性。六是追踪审计的问题,即银行应确保全部的电子银行交易具有明确的追踪审计监督。七是银行关键性信息的保密问题,即银行应采取适当措施为关键的电子银行信息保密。这些原则主要是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技术与操作风险而设,体现了巴塞尔委员会对因技术性、操作性风险而给银行机构带来的安全威胁的重视。再者,在法律与信誉风险管理方面,银行应满足这样4个方面的要求:第一,遵守信息披露原则;第二,遵守客户隐私权保护原则;第三,为确保电子银行系统与服务的可用性,银行还应具备有效的业务容量、业务连续性及应急计划;第四,为管理、控制和减少意外事件所引发的问题,银行应制定适当的应急计划。③

此后不久,随着电子银行业务活动中跨境风险监控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巴塞尔委员会又特别增加了两项关于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原则:一是在从事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之前,银行应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保持合理审慎,并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二是拟开展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在其网站上进行充分披露,以便潜在客户确定银行的身份、母国及其获得许可的情况。④此外,为有效解决网络银行业务活动中日益突出的外包问题以及防控外包风险,包括巴塞尔委员会在内的联合论坛还在其最新的《金融服务的外包》中提出了9项高级原则,分别就实施外包的受监管实体的责任问题以及监管者的作用与职责问题作出了规定。⑤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网络银行监管的普遍经验

在确立和改进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在本国或本地区法律框架内为网络银行确立了具体的监管法律制度,内容广泛涉及市场准入监管、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持续性审慎监管及市场退出监管等各个环节。

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以巴塞尔委员会等重要国际组织阐发的网络银行监管原则为参照,以本国和本地区银行业监管法律规范为依据,以当地银行业监管机关为主体,以监管部门依法制订的众多具体监管规章为指南,规制和引导着当地的网络银行业务活动,使其依循安全、稳定、健康的轨迹运行和发展。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实践中可归纳出一些较为普遍的国际经验与共识,主要涉及这样6个方面:

第一,在网络银行监管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上,各国都试图使有关监管法制保留足够的弹性空间,以便确保法律既具有稳定性与权威性,又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超前性。为此,各国在设计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制度时,特别是在确定技术标准时,总是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适当保持技术中立性,这样不仅可避免将未来更具优越性的技术排除在法定范围之外,还可避免法律被迫随着技术的更新而频繁改动。

第二,在网络银行监管方式的类型选择方面,许多国家都是法定型监管与自律监管并重的。在依赖法定监管的同时,各国也十分重视自律组织及银行业界对监管规范制订过程的参与和推动,这将有助于提高这些监管规则的可接受性和实效性。

第三,在网络银行监管机构的选择方面,各国一般都是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格局基础上,将网络银行业务纳入原来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职权范围,并注意加强不同金融业务部门的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以便对网络银行业务中超出传统银行业务范围的新型业务品种及其相关风险实施充分有效的监控。

第四,在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架构的选择方面,理论上讲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在传统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补、增添和调整;另一种则是完全摒弃传统监管制度,另外制订一套全新的专门调整网络银行业务方方面面的综合性法律规范。目前各国主要采用的都是前一种模式,即在传统银行监管法律框架仍然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有关问题的同时,对该制度框架加以相应调整,纳入新的针对网络银行业务特殊风险进行监管的专门性监管制度。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这种“稳中求变”的法律变革模式在现阶段是适当且务实的,理应受到推崇。因为,毕竟网络银行业务仍然与传统渠道提供的银行业务无本质上的不同,传统监管框架的许多制度都能用于处理网络银行业务与传统业务方式所共有的特点和风险。况且,目前该业务的发展仍处初期,其内含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都未充分暴露和体现出来。在此情形下,再制订一套完全脱离传统监管框架的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监管法律制度既无必要,也不现实。除制订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特殊问题的法律法规作为传统监管法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外,各国为解决网络银行相关法律问题,一般都重视在其他传统法律领域做出相应的配套改革,以从根本上减少导致该业务风险发生的法律隐患和法律障碍。

第五,在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形式选择上,不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大都倾向于采用行政性法律规范的形式。一方面,网络银行业务高度的专业性决定了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经验的行政主管机关从事相关立法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行政立法本身兼具权威性与灵活性的双重优势,也即是说,它较之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订法律更为高效、快捷,更加具体、灵活;虽然其法律效力层级不及后者,但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往往具有更为直接的实际法律效果。当然,具有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除行政法规外,还可借助更为灵活的司法判例形成相应的具体规则来对网络银行业务活动及其风险进行约束和监控。

第六,在网络银行监管的具体制度内容上,一方面,各国通常都坚持将原有银行业监管法规中大部分可适用的内容延伸适用于银行机构的网络银行业务。如资本充足性管理、流动性管理、贷款集中度管理、存款保险制度、最后放款人制度等传统制度的沿用在客观上为控制网络银行业务风险创造了有利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又如,传统银行监管制度中的审慎监管原则,单一监管和并表监管并重原则,以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同样也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监管。另一方面,由于网络银行本身存在着许多传统银行监管框架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者都在研究确立一些专门处理网络银行问题的特殊法律规范。例如,虚拟银行的出现迫使各监管当局为这种没有物理存在的特殊银行机构明确市场准入要求与许可标准;互联网安全、客户身份验证,以及技术外包等问题的存在需要各国银行业监管当局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监管政策与指南;网络银行业务跨境提供的日益增多则要求监管者之间加强国际合作。

三网络银行监管国际经验对我国的重要启示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源自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普遍经验与共识其实正代表了它们对网络银行监管法制建设的一些基本设想,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值得我国银行监管当局认真研究、适当参考和合理借鉴。归纳起来,笔者认为,应在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把握如下一些主要原则和方法:

其一,确立安全与效率不可偏废的监管立法指导思想。安全与效率这两个价值目标缺一不可,政府介入监管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要努力在这二者之间寻求最佳均衡。⑥概言之,就是要在确保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融系统的高效运转。

其二,运用政府主导的法定型监管与市场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方式。在我国,政府法定型监管方式运用得较为充分,但在市场自律监管方面却存在明显不足,如银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状况也较严重。可见,在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制的过程中,不仅需借助外部有效的政府规管和充分的市场约束,还需重视银行内部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三,确定适当兼顾现阶段国情实际与未来网络银行发展需要的监管理念与模式。具体地说,就是应在现阶段“机构型监管”理念的指导下,适当吸收更能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功能性监管”思想,从而作出适宜于网络银行业务功能全面实现之需要的灵活安排。也就是应在当前金融业依法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下,在各个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如信息交流与共享之类的协调与合作机制;而在未来市场条件成熟时再逐渐向“功能性监管”模式转变。

其四,选择立足传统、适度创新的监管法律改革途径。即应在将既存的传统银行监管法律规则继续延伸适用于网络银行的基础上,针对网络银行某些特有的突出问题进行适当的制度创新,以便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其五,借助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承载有关监管制度内容。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因具有灵活性、专门性和细致性等特点而备受监管立法者的青睐,我国目前有关网络银行的监管规则也主要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此外,还可借助行业惯例与指南等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对有关监管规则进行丰富和细化。

其六,设计和完善包括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市场退出等各环节在内的内容全面的具体监管制度。而且,在设计具体监管制度时,不但应注重合规性管理,更应突出以风险为本的管理;除注重现场检查方式外,更应重视日常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式的安排与运用,强化信息披露与报告要求,贯彻和使用“凭信息监管”的现代监管技术;在监管制度内容方面,应进一步丰富有关风险管理的原则与细则,必要时针对诸如外包风险、跨境风险、网络链接风险等表现突出的特殊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确定相应的具体监管措施,以及强调银行机构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等;在具体监管机构的安排方面,则应在有关监管机构内设置专门工作组以及在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设置专门的协调小组,由它们对网络银行的最新发展与最新问题进行密切关注和跟踪研究,以便采取及时有效的监管措施应对新情况新问题。⑦最后,在构建和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制过程中,笔者认为,我们还应具备全球视角,这是国际社会大量实践向我们昭示的一条重要经验。超级秘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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