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

财政风险论文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正文

一、财政风险概述:

财政风险是指财政面临支付危机的可能性,集中表现为赤字和债务的膨胀,当这种膨胀超过一国经济和社会承受力时,将演变成财政危机,引发一国经济、政治的全面危机和社会动荡。如立足于社会各个领域的风险都会转移到财政,政府财政是社会最终风险的承担者;准国债规模也不应该太大,不能只看帐面债务,还要看政府各部门发行的债务。财政风险包含内容广泛,既包括财政系统的内部风险,如财政政策风险、财政体制风险、制度风险、管理风险等,还包括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引起并转化到财政领域的私人风险和一般公共风险,或称外部风险,如自然风险、政治风险、技术风险、社会经济运行风险和战争风险等。从某种程度来讲,外部风险是无法或者很难控制的,人类生存的世界本来就是充满不确定性的。因此,对财政风险的研究多侧重于内生风险,本文也把财政风险的讨论局限在内生风险的范围内。财政风险的内涵尽管现在对财政风险的研究日益增多,但对其内涵的界定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说法,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多数侧重于从政府债务的角度来研究,也有的是按照传统的收入、支出、平衡、管理的思路来研究的,诸如收入风险、支出风险、赤字风险、债务风险等等。[1]

二、财政风险的成因:

从财政系统内部各种不利因素角度来看,这些不利因素主要包括:(1)政府职能界定不清导致政府与市场关系不协调,(2)财政立法滞后且有关法规制定不禁合理,(3)财政管理制度与专项管理制度不健全,(4)缺乏必要的公共决策过程,(5)事前、事后财政监督不力,(6)政府官员道德问题和职业技术问题。

按照具体财政活动类型划分财政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2](1)源于收入方面的财政风险。(2)源于支出方面的财政风险。(3)源于公共投资的财政风险。我国财政支出中有相当部分用于生产性投资,或资本性投资,这种投资与私人投资在风险影响方面具有大体相同的性质。(4)源于预算赤字的财政风险。(5)源于国债管理的财政风险。在我国明显存在着国债资金使用缺乏经济效益、税收结构不能适应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等问题,导致大部分国债几乎都要通过发新债还旧债的方式运作。这样,在财政困难未能扭转的情况下,国债规模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此外,还有(6)政府财政的公共风险;(7)政府财政的制度风险;(8)政府财政的系统风险;(9)官员道德风险与职业能力风险。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财政危险还可以看成信用活动中的危险:[3]公共部门的受信活动是政府以债务人身份向社会筹集资金,用于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政府向社会发行债券,包括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和国际债券;2、政府借款,主要包括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借款、各级政府之间的借款和国外借款;3、财政部门通过金融部门从社会各界以有偿方式吸收的存款,主要包括邮政储蓄和社会保险基金。

具体而言,刘尚希博士曾提出提出第一可能导致财政危机的是金融危机,第二个是养老金风险,第三个是地方财政危机。[4]

三、财政风险的对策:

财政风险可能引发的后果非常严重,动辄随之以社会危机、动荡。于是,防范财政风险也是一个全社会全面的工作,从社会学、政治学、法学、财政学各个方面都需要完善。下面尽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与财政风险联系紧密的财税法学角度,谈谈对财政风险的控制。

(一)对经济、金融的规范、控制

1.完善经济责任制

2.增强银行独立性

银行的受信活动主要是银行以债务人身份与社会各界进行的信用交易,包括吸收存款、各种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形成银行的负债。银行的授信活动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提供融资,形成银行的资产,主要包括信贷、信用证、进出口押汇、贴现等业务。银行的授信活动是银行效益的直接来源,但也会给银行带来损失,形成不良资产,严重的可能导致银行倒闭,引发社会动荡。[5]

然而,众所周知,我国的银行呆坏账比率非常之高,在这样高的呆坏账比率之下,银行体系仍然能够保持稳定,国家声誉起了关键作用,相应地,国有银行集中的不良资产,也必然意味着巨大的财政风险。[6]从现实考虑,我国银行一旦独立,脱离了国家的声誉保护,不良资产引发的社会动荡的严重性可向而知。两者间这种过分的依赖大大增加了财政风险。故而,应当增强银行的独立性,逐渐进行银行改革:比如,增加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合理渠道,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允许商业银行发行长期债券,增加附属资本,确保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从社会上吸纳资金补充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减轻财政负担,缓解财政风险。要求商业银行提取充足的呆账准备金,如不能一次到位,应制定时间表,要求逐步到位,以建立呆账核销机制,减少虚假利润,保证商业银行健康发展。同时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和手段,加大处置力度,提高回收率。[7]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缓解社保基金缺口引致的财政风险。关键在于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机制。

1.完善转移支付。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避免困难地区财政危机爆发。财政要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联邦主义对体制的要求则是实现“分级管理”向“分级所有”的转变,将权、责、利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地方政府能因地制宜地举债或进行地域间转移支付。

2.还可考虑适当扩大对社会公众扩大征缴范围,提高征缴率,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等。

(三)加强国债管理,完善国债体系

针对财政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不规范现象,结合财政法基本原则,在国债管理方面给予重视。

1.财政民主原则:财政民主原则要求人民通过一定得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拥有决定权。要逐渐实现民主理财——财政的公共选择机制,比如人代会究竟能对财政支出规模控制到什么程度?预算是不是确实能由人代会审议,并做到公开透明?一年预算,预算一年,这种预算不具有法制性和刚性,法制的控制力对预算的约束力不够。财政部作为行政分支本身也需要制约。加强财政部对显性、隐性债务的调控能力,控制好支出规模。[8]

具体地说,就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范围及财政投资行为,完善财政支出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硬化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政府间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又如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以缓解地方政府资金缺口。[9]

2.财政法定原则:我国目前的国债体系非常简单,法律制度不完善,在实行方面不免不够“依法”(很多复杂情况“无法可依”),只有优化国债结构,丰富国债品种、完善国债期限结构,完善国债法制才能在此基础上,财政法定,加强国债管理,强化国债投资的使用效益。

3.财政健全原则:通过税制改革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进而减少赤字规模是必要的,但除非出于修改不甚公平且为低效率的现行税制之考虑外,税制改革的重点不应放在提高税率和增加新税种方面,而应放在降低税率并强化税务征管以减少税收收入的流失,以及降低税务征管工作成本方面。[10]

4.财政平等原则:包含着对正义的价值追求,从制度上主要体现一种平等的对待。例如,优化支出结构: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这一点分税制以来已经改善了很多;在项目和部门间的分配:比如中央财政似乎对基础设施的“软项目”投资不足。[11]

体现之一——教育。对职责之内的九年义务制教育尽义务投资严重不足。例如,相当多的西部地区颇为贫困,农民很少或基本没有

现金收入,基层政权靠摊派来维持“民办学校”和自身的生存。

体现之二——农村投入。中央财政似乎漠视了农村仍然是持续的净剩余流出的地区。在县以下金融机构基本被撤裁之后,通过国有或民营金融机构向农村注资资本已不现实,那么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向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投融资便利就势在必行,但这一块却恰恰是比较匮乏的。

「注释

1参见《规范信用活动防范财政风险》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陈志刚来源《金融时报》(2004年5月11日)《财政风险:研究历程与分析框架》李文钊

2具体论述参见《财政风险及其定性、定量分析)张志超2003年4月的《经济学动态》

3见注1.

4《财政风险:研究历程与分析框架》李文钊

5见注1.

6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理论思考霍宏涛《生产力研究》No。4.2004

7见注1.

8参见:财政风险来自政府花钱缺乏制约—《财经时报》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政政策;积极财政政策;政策风险;决策风险;执行风险

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和特大洪涝灾害的影响,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1993年以来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的趋势不但没有改变,反而进一步加剧。中央政府针对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持续数年下降的严酷现实,为抑制这一趋势,并相应带动经济增长速度的回升,及时改变了1998年年初所制定的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近3年来,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确实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积极财政政策风险问题也逐步凸现出来,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如何在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的同时,有效地防范积极财政政策的风险,既是政府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也是财政专家、学者们正在积极探索的一个重要问题。但从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来看,主要集中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所可能发生的国债风险方面,很少关注积极财政政策本身所可能发生的风险,这种研究是片面的,本文将集中研究积极财政政策本身的风险问题,对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的含义、表现、成因及风险的防范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一、积极财政政策风险实证分析

积极财政政策风险是指积极财政政策的预期目标不能实现或失败的可能性。其风险的表现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决策风险,二是政策执行风险。这说明积极财政政策风险不是局限于某一个环节,而是贯穿于政策的全过程。一般而言,导致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财政政策目标确定方面的偏差。确定的政策目标严重脱离实际,或财政政策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目标脱节,或财政政策目标本身的模糊性,都会带来相应的政策风险。(2)在财政政策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和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3)财政政策决策者和执行者的水平和能力也影响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程度。(4)财政政策工具选择上的失当,且政策工具之间缺乏有机配合。(5)财政政策严重滞后,没有随经济运行状况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6)财政政策作用的力度过大或过小。(7)在财政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特定利益集团的阻挠或政策执行者对政策理解上的偏差。

以上只是从纯理论的角度对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的含义、表现及成因进行了抽象分析,对中国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的分析不能停留于此,而必须密切联系中国积极财政政策实践来具体进行分析。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关于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今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决定由财政部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元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决不搞一般性工业项目。根据这一原则,当年安排的国债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铁路、公路、电信和一些重要机场建设;城市环保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500亿斤仓容的国家储备粮库;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工程、城市电网改造;增加公检法及司法设施建设投资;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其资本金;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和进口设备税收政策。1999年,中央政府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和鼓励出口,决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政策措施的运用方面,既向银行增发国债用以扩大投资,又增加居民收入以促进消费;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00年,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发行1000亿元长期国债,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60%以上的国债投资用于中西部地区;二是继续贯彻落实1999年出台的调整收入分配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城镇居民的收入稳定增长;三是进一步应用税收等手段,鼓励投资、促进消费、增加出口。根据中央的精神,在2001年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主要的政策措施包括继续追加现有国债资金项目的投资,加大西部地区开发力度,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

从近3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来看,通过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1998年拉动经济增长1.5个百分点,1999年拉动经济增长2个百分点,2000年拉动经济增长1.7个百分点(中国官方估算)。2000年GDP增长速度8%,增幅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这表明2000年我国国民经济已出现了走向良性循环的重要转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尽管2000年国民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回升,但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我国的经济竞争力还比较弱;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消费需求增长的潜力还没有充分挖掘出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还没有根本转变,企业经济效率没有明显的提高,不少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农业发展基础不牢,农民收入增长十分缓慢,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仍没有很好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缺乏坚实的基础。

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政策的作用效果同我们的预期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差,这说明积极财政政策在其决策及实施过程中客观上仍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导致政策风险的原因主要有:首先,就积极财政政策的目标而言,集中在拉动经济的年度增长上,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关注不够。其次,在分析经济增长速度连年下滑的原因时,认为是内需不足造成的,因而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着力点只是放在扩大内需上,而对社会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缺乏充分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再次,在政策工具的选择方面,主要是通过增发国债、扩大财政支出规模来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其他政策工具很少使用,不同的财政政策工具之间缺乏有机配合。第四,在2000年经济增长速度已经开始回升的情况下,我国财政政策的重点仍然放在扩大需求上,而没有适时地进行战略上的转移,财政政策显得严重滞后。第五,在处理财政政策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方面,片面强调前者的作用,而忽视后者的作用,没有摆正财政政策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致使财政政策的力度偏大,财政风险尤其是国债风险进一步加大。第六,积极财政政策没有体现其应有的公平性,而是过于向国有经济倾斜,对其他所有制经济存在明显的歧视,尤其是在财政投入方面。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第七,由于层层截留、挪用,据估计,约有20%的国债资金不能到位,致使通过国债投资项目拉动经济增长大打折扣。

二、防范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的基本对策

1.在积极财政政策目标的确定上,必须从片面追求年度经济增长转移到确保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上来。作为我国的最高决策层,在制定财政政策目标时,不能仅仅局限于确保年度或任期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而应将重心放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只有这样,我国的国民经济才能真正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才有保证。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既包括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也包括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地区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城乡经济结构的合理化、生态环境的好转等。

2.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应该从拉动需求转移到改善供给上来。在积极财政政策实施的初期,针对需求严重不足的严酷现实,财政政策作用的侧重点放在拉动需求方面,这样做简单、容易操作,而且见效快,因而是无可厚非的。到了2000年,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开始回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投资品及消费品价格开始止跌回升,这说明我国的需求管理政策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尽管有效需求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转移到有效供给上来了。经过3年积极扩张的财政政策的实施,我国的财政赤字率、偿债率、债务依存度都已接近或超过警戒线,虽然负债率还较低,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国民经济对国债的承受能力相对低下,因而以西方发达国家及欧盟成员国所确定的警戒线标准来说明我国的国债发行还有较大的空间,这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应控制在20%以内为宜,最多不得超过30%,否则有发生财政危机的危险。由此可见,以扩大国债规模和财政支出规模为主要内容的旨在拉动需求增长的财政政策已没有多大的回旋余地。单一的需求管理政策只能解决短期的经济增长问题,不可能解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要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应放到改善供给、增加有效供给上来。要通过财政政策的作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使产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和城乡经济结构逐步合理化,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保护能够有机协调起来。

3.在积极财政政策目标及政策的重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对财政政策工具的运用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首先,在国债方面,虽然维持一定数量的国债发行是必要的,但国债发行规模要加以严格控制,国债增长速度应低于GDP的增长速度,从而使国债风险程度能得到有效控制和降低。国债资金的运用应仅限于具有经济效益的领域,并重点投向基础产业及基础设施,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产业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国债资金向这些领域的投入不是包办或垄断,而是重在发挥其对民间资本的引导作用。国债资金应退出纳消费性领域,有关社会保障事务应通过税收等无偿性收入来解决。在国债资金投资结构上,要逐步加大新兴产业及企业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升级,充分发挥国债投资的“扩散效应”和“乘数效应”,拉动民间投资的快速增长。要加大对国债投资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债资金的到位,提高其使用效益。在利用国债投资加大西部地区开发力度的过程中,投资的重点应放在西部地区的基础工业及基础设施方面,优化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并使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其次,要充分发挥财政贴息的杠杆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财政投资支持国家重点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和对社会投资实施调控,这是必不可少的。但在财政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日趋下降、国债风险加大的情况下,面对中长期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巨大的投资资金需要,财政的直接投资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当前一种切实有效的方式是通过财政贴息支持政策性融资,变直接投入为间接拉动与引导。目前要扩大财政贴息的资金规模,使之成为加强供给管理的有效工具。再次,要通过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刺激民间投资。要废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变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并相应调低其基本税率,取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统一企业所得税,给内外资企业以公平的税收待遇。取消地区性税收优惠待遇,实行以产业为导向的税收优惠待遇。第四,要切实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乱集资问题,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规范和约束政府本身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及个人的负担,调动其投资积极性。如在政府收费方面,有关政府收费的立项、收费标准的确定等都必须通过全国人大或省级人大的审批,收费标准的调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大常委会举行听证会。各级政府只是收费的执行者和管理者,无权进行收费的立项、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财政风险是指中央及地方财政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特别是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财政的正常支出发生困难而导致政府难以正常运转、地方经济停滞不前甚至下降、社会稳定受到破坏的可能性。财政风险具有诱发空间广、传导性快、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HanaPolackovaBrixi(1998)用财政风险矩阵分析了财政风险的类别,认为政府面临着四种财政风险:显性的、隐性的、直接的和或有的财政风险。每一种风险从广义上都可以定义为负债,同时,将地方政府负债分为四种类型,即: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按照传统的财政预算方式,只有直接显性负债是直接、即时地被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中去的,而后三种类型的负债都具有不同程度的隐蔽性。相对于仅从赤字率、负债率等直接显性负债指标来判断地方财政风险,财政风险矩阵有利于更全面地认识政府财政的负债及财政风险状况。或有债务的内涵或有债务(contingentdebt),是有别于直接负债的另一负债类型。对债务主体(负债人)来说,直接债务属于任何情况下都要发生、不可推卸的债务;或有债务则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多发生、也可能少发生的债务,往往表现为由某一或某些事件、因素触发而形成的支付要求。或有债务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隐性债务。

与通过法律或合同确定的显性债务不同,隐性债务是指由于产生债务的原因暂时难以明了、或出于某些考虑被有意“视而不见”,处理成非直接、非公开形式的债务。隐性的或有负债,大都是基于政府道义责任、公众期望和政治压力而产生的,虽不是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债务,但通常不能不由政府及财政来“兜底”。在一定的条件下,隐性债务会显性化,其中的或有债务,会或多或少地演化为必然、直接的债务。对表1中的隐和或有负债项目进行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政府主要的或有和隐性债务都是源于政府的担保,并且大部分是隐性担保,如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国有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保基金等提供的担保。与显性担保不同,隐性担保是一种没有明确完整的担保合同作为依托、没有严格法律约束力的担保形式。或有债务引发财政风险的机理在经济转型期内我国形成了一个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完整的政府隐性担保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中央政府对国有经济部门(包括国有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包括国有粮棉流通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及其他国有附属机构)的隐性担保;二是中央政府对资本市场的隐性担保;三是中央政府的社会养老金隐性担保;四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隐性担保。在对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等提供隐性担保时,政府没有负债;但是,如果债务人发生违约,政府将有义务偿还债务,此时,隐性和或有负债将成为政府的实际负债。

因此,判断财政风险,不能仅仅停留在赤字率、负债率这样几个显性指标上,还需要关注由我国庞大的政府担保(主要是隐性担保)体系所引发的政府或有及隐性债务。在隐性担保的框架下,政府可以用最小的显性财政成本平稳地推进渐进改革的进程。因此在短期条件下,隐性担保似乎是一种“性价比”很高的政府补偿手段。这就往往会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使政策制定者忽略政府担保的另外一面:政府担保所导致的负债问题。“过去,不管是公众还是政治家都有一种错误的信念,认为贷款担保对政府的成本是零,除非最后发生了严重的‘短缺量’”(MertonandBodie,1992)。而实际上,受保主体把信用风险部分或全部地转嫁给担保者,受保主体违约时,提供担保的政府将不得不承担转嫁来的债务,隐性债务会显性化,而或有债务也会变成直接、必然的债务。事实上,隐性担保的广泛实施已经使得我国政府积累了越来越多的隐性和或有负债。马拴友(2001)在国内首先运用财政风险矩阵对我国公共部门的债务进行了估算,指出“我国政府总债务占GDP比重已相当高,单国内债务负担率1999年合计已达72.4%,财政的潜在风险已经很大”。而刘尚希、赵全厚(2002)的估计是2000年我国政府总债务规模占到当年GDP的130.6%,其中或有债务占GDP的比重为65.6%。前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PieterBottelie(r2001a)从三个层面对中国中央政府2000年的总负债规模进行了估算:第一层面为中央政府的显性债务和债务担保,占GDP的43%-44%;第二个层面是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或有债务,占GDP的37%-44%;第三个层面是还没有纳入到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的国家养老金隐性债务,占GDP的45%-95%,国家总负债规模为125%-183%(这里还没有包括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债务)。标准普尔公司2001年公布的2000年底68个国家政府在金融部门中的或有负债状况则从国际比较的角度为评价中国或有负债的规模提供了非常好的佐证。

标准普尔估计的2000年中国政府在金融领域中的或有负债为当年GDP的43%-86%,在68个的国家中是最高的。政府或有债务和隐性债务的大量积累也就是政府财政风险的大量积累。“由于体制的渐进式推进,各种经济关系中的风险可以无限外推,并最终向财政转移,财政风险同社会各种风险构成强的相关性,各种风险潜存于制度变革之中,为了推进渐进式改革,往往人为限制风险的暴露。结果将导致制度变迁的压抑性和风险、危机的突发性。”(傅志华,2002)从长远的眼光看,隐性担保将会导致更高的财政风险,这主要是因为隐性担保合同会扭曲受保主体的激励结构,引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从而加大隐性担保的最终财政成本。隐性担保并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合同,作为担保者的政府和受保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是模糊和残缺的。在政府与受保主体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不但无从了解受保主体的努力程度和风险倾向,更难以设计出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来约束其行为。

于是,受保主体的败德行为便成为其理性的选择,比如国有银行的经理人员混淆政策性损失和商业性损失的界限,把经营不善导致的资产损失也纳入政府隐性担保的框架;国有粮食流通企业利用国家对“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担保,故意压低粮食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这就不仅把政策性收购的风险全部转移给政府财政,还从政府手中套取了一块额外的收益;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会隐瞒贷款项目信息,改变资金用途,把本来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挪作他用,有些贷款甚至被企业转贷或用于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等等。这种恶意的风险转嫁将引起政府财政风险的进一步提高本。结论及政策建议某些地方政府将本应在预算内进行的大量补偿性财政活动转移到预算外,以隐性担保这种“准财政活动”部分地替代政府预算内的财政活动,从而缓解了政府当前的财政压力,改善了政府的收支平衡表,表现出了较低的赤字水平和显性负债水平。短期内,政府所采用的这种策略在充分保障国有经济部门顺利融资的前提下做到了财政显性成本的最小化,这对于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平稳推进经济转型都具有重大意义。但这种策略的实施也使得政府在渐进转型的后期面临越来越大的财政支付压力。为了偿付隐性担保所形成的国有经济部门中的巨额或有债务,政府将为此付出沉重的财政代价。超级秘书网

同时由于隐性担保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受保主体激励结构的扭曲必然导致道德风险的蔓延和政府财政成本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财政风险。要想继续发挥政府担保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监控和化解政府担保可能导致的财政风险,必须进行财政创新并对传统的政府隐性担保机制进行彻底改造:首先,必须改善担保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现隐性担保显性化。目前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快构建覆盖各种类型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体系;在各级政府介入的担保活动中,必须有要件完整、条文明确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作为担保的基础,合同应当明确风险分担的机制、受保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发生损失后的补救措施等内容,最大限度地做到激励兼容;逐步相机减少担保范围,当政府在负外部性威胁和社会预期的压力下不得不对显性担保框架之外的经济主体进行担保“补偿”时,应坚持审慎原则,补偿之前要向社会公众阐明政府救助的必要性、原则、范围和方式,补偿过程中要明确政府与利益相关主体的责任与权利,以期将道德风险遏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其次,尽快实现预算体制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建立财政资产负债管理体系。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财政收支管理的最大弊端就是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政府的风险状况,而在以权责发生为基础的财政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下,隐性和或有债务被纳入管理范围,政府必须从自身所拥有财政资源总量的角度去权衡承担所有债务的最优数量,必须对从事的任何一项导致隐性和或有负债产生的活动负责并作出解释说明,这就在源头上有利于财政风险的预测、监督和控制。最后,政府还可以在事后(担保关系正式确立之后),以市场为导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大量应用市场化的手段(如利用金融工具对冲风险,进入国内、国际的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分摊风险)和机制(如建立风险储备机制)降低和转嫁财政风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这种利用市场化的手段规避和转嫁自身风险的行为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完全具备可操作性的。

参考文献: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县乡财政;运行风险;财政职责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收入总体上迅速增长。但处于基层的县乡两级财政的运行质量却每况愈下,财政风险日渐显化。这一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影响了部分地方的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为此,改进县乡财政运行质量,化解财政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成为财政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县乡财政运行风险的基本态势

(一)财政支出超常增长,收支矛盾突出,公用经费难以为继,事业发展能力低下

县乡两级政府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组织形式,负有县、乡区域内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职责。但近年来,我国一些省、市所属的县、乡财政甚至难以维持“吃饭”水平,用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能力已非常有限。

据统计,1994—2001年间,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平均占全国财政支出总额的70.33%,而同期地方财政收入平均仅占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的48.63%.超常增长的支出吞噬着增加的财力,财力的窘困必然制约地方公共事业及地方经济的发展。这在县乡层面表现更为明显。2000年,全国2074个县的46%需要财政补助。而且绝大多数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挤占专款、拖欠工资、医疗费、差旅费等现象。如2001年,安徽省30多个县拖欠工资总额14.44亿元。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政的收支矛盾则更加尖锐。比如,现行村办公费、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费主要来源于农业税附加,而农业税附加只有改革前村提留的二分之一。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有限的条件下,乡村两级公用经费难以为继,县乡社会事业发展欠账严重。

(二)财政赤字规模巨大,债务负担沉重,基层财政风险不断累积

在我国省、地(市)、县、乡四级政府中,处于基层的县乡财政因回旋余地小,遇有风险往往难以外化释放。因而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累积了大量赤字与债务。虽然其总体规模目前尚未作出精准的官方统计,但据专家预测,地方财政最终负担的债务很可能是以万亿计的天文数字,并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继续放大。这一预测源于债务不同侧面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近40%的县一般预算呈赤字状态,部分县虽账面无赤字,却普遍存在巨大的隐性赤字,即以当年应付未付的各种支出拖欠,或以负债、寅吃卯粮等形式存在的赤字。所以,实际发生赤字县、乡的数量和赤字规模可能会更大。在财政赤字不断累积的同时,地方政府负债也日益加重。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各级政府均不同程度地负有不同形式的各种债务,而且地方政府的层级越低负债规模越大,债务负担越重。如乡镇基层债务额已超过5000亿元,其中乡镇一级净负债超过2300亿元,村级负债则超过2500亿元。不仅如此,乡镇政府的债务每年尚以200多亿元的速度在递增。

(三)财政收入质量低劣,财政支出刚性增强

依托于税法征收的税收是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确保了财政收入质量。但近年来,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增加不仅快于税收,而且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税收的正常增长。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基金等非税收入形式具有“列收列支”的性质,具有专项用途,难以形成地方政府正常支配的财力。另外,我国现行地方税收体系中,不仅多为与经济发展相关性较弱的零星小额税种,而且在地方预算自求平衡的约束下,收过头税、不规范举债、寅吃卯粮、“空转”收入等现象大量存在,财政收入“虚增”严重。

低劣的财政收入质量,伴随着刚性的财政支出,使基层财政背负了沉重的负担。在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进程中,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性增资”项目,需要地方提供配套资金。如由地方自筹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按《农业法》、《教育法》要求高于收入增长比例的支出安排等,这些硬性规定强化了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另外,虽然财政每年增收达1000亿元之多,但同期财政供养人员也是大量增加,加之工资制度改革,一些地区新增财力的80%用于人员经费的增加,县、乡等基层的比例更高。

(四)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日益扩大,区域间的不平衡态势加剧

分税制体制实施以后,虽然转移支付制度在不断完善,但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却日益扩大。如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长期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能力明显低于东部地区,而西部地区又低于中部地区。资料显示,全国县级财政收支占地方财政收支的比重呈“反向”变动的趋势。与全国情况不同的是,西部地区县级财政收支占地方财政收支的比重则是“同向”下降,呈现县级财政萎缩趋向。

总之,我国县乡等基层财政运行质量堪忧,已经积聚并隐含了巨大的财政风险。

二、县乡财政运行风险的诱导因素分析

(一)经济运行质量低下,县乡财政运行缺乏强有力的经济支撑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运行质量取决于总体经济运行质量。近年来,由于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的影响,地方经济发展遇到前所未有的矛盾和问题:经济结构失调、下岗职工增多、再就业压力增大、农民增收速度减缓、企业亏损增加、财政增收难度加大等。而这一时期,正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每项改革最终都要财政兜底。各级财政不得不承受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多重压力。所以,拖欠工资、赤字增多、债务累积形式上是财政问题,实质却是地方经济发展滞后在财政上的综合反映,是经济未能充分发展导致的。譬如,我国除沿海地区和地处大中城市市郊的县乡外,大部分县乡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财源结构单一。而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增产不增收,农民因缺乏务农积极性而弃田抛荒,农业税税源萎缩,难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县乡财政运行失去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

(二)地方政府短期行为,人为加重财政负担

中国现行政治制度一般依据政府官员的短期“政绩”对其予以考核、晋职提升。浓厚的功利思想和政绩意识,常常导致地方政府官员为追求短期政绩而牺牲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比如一些县乡政府为了谋求主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城镇化、开发市场、招商引资等“政绩”,推出了一系列形象工程、献礼工程、达标升级工程,因缺乏调查研究,这些工程常常不得不中途进行调整,浪费了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使捉襟见肘的基层财政雪上加霜。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造成了地方财政的人为负担。地方政府官员对政绩的追求还体现在同级政府间、上下级政府间的竞争、攀比行为中。竞争一方面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则由于缺乏统一规划与引导及竞争中的急功近利行为,出现了大量简单粗放的盲目投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资源的浪费与基层财政的困难。

(三)政府间职责划分粗糙,地方政府职责与财力矛盾突出

与依据具体的法律划分政府间事权的国家相比,我国宪法对各级政府的支出范围与责任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事务上的划分及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并不明确,经济性事务的划分更为模糊,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于省、市、县、乡各级的财权与事权,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客观上迫使省市级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集中力度。根据权威资料调查,省级政府所集中的资金自1994年至2003年年均提高两个百分点。市一级政府也在设法提高集中程度。不仅如此,不甚明晰的事权还在不确定地上划下移,致使事权与财力偏离,尤其是地方政府职责与财力矛盾突出。如,消防、预备役费用支出在分税制形成时属于省级财政负担,但1999年,支出下划到区、县;教育经费的承担责任也是逐级下划,越到基层可支配财力越薄弱,财政负担比例越重。加之一些基层政府在鼓励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同时,过分夸大税收优惠作用,为税源流失打开缺口,导致财政虚收,形成风险隐患。

(四)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庞杂,地区均衡效果不理想

规范化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一般由以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均等化为目标的均衡拨款及旨在实现特定目标的专项拨款组成,并以前者为主体。但我国现行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过于庞杂,体现为体制补助、税收返还、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等多种形式,并且均衡拨款的转移支付力度过小,而专项拨款的转移支付不仅规模庞大,且采用非规范的“基数法”安排转移支付量。其结果不但未能缩小地区收人水平差距,反而直接推动了这种差距的进一步扩大。1995年推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尽管在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有了明显进展,但相对于规模庞大的、“基数法”色彩明显的其他形式而言,过度期转移支付的作用力度显得极其微弱。而县乡基层财政间转移支付甚至未能形成制度,区域间财政能力失衡是必然的。

三、县乡财政风险的化解与防范对策

对策之一: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县乡经济运行环境

我国县乡财政的经济基础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化解地方财政风险、改善县乡财政运行质量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经济发展,增强财政实力,走出“三农”困境。因此,从全局着眼,国家必须调整经济发展思路与政策,调整农业结构,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强化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投入支持,改革农村管理体制。譬如,通过有条件地减免及至逐步取消农业税,涵养农业财源;通过增加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扩大农业公共品(如乡村道路、电网改造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供给范围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增加对农业科研、教学、新产品培育的财力支持,以无偿方式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对高科技农业及农业深加工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及国际竞争力。

对策之二:重新界定县乡两级政府职能,明确划分两级政府事权及财政职责

目前,尽管法律未对县、乡政府的职责作统一、具体的规定,但从县级财政支出结构看,其主要职能是承担行政管理、法律与秩序维护费用支出,文教卫生等事业支出以及农村的道路、救灾、扶贫、社会保障等支出;而缺乏自、区域差异大的乡镇政府也要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服务、基础教育、医疗、灾害救济、法律与秩序的维护等事务等。这种模糊的事权范围和财政责任必须重新界定。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县乡机构改革以及财政改革的要求,事权的重新界定应侧重于县乡在教育、卫生、社保、公务员队伍建设等事业发展方面的责任,以充分发挥县乡各自优势。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主要将原乡镇的教育、卫生、公务员、离退休人员经费和优抚对象优抚金等社会保障事业职责划归区县级管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事权,原则上按受益范围确定管理对象,其中跨乡镇项目事权主要划归县市管理,乡镇范围内项目事权主要划归乡镇管理。从而明确区县本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强化区县经济发展、财源建设责任,减轻乡镇建设支出和财源培植等方面压力。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乡村政权正常运转,以及除教育卫生外的乡镇事业发展及辖区内的公共公益事业发展等。事权划清之后,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卫生、科学文化、民政等事业费,其人头经费原则上由县级财政管理,非人头经费则由县级财政与乡镇财政按比例分摊支付。

对策之三,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理顺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县乡财政体制的完善与确定,应以财权和事权相对称、有利于县乡两级财源建设并强化财政管理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建立起激励与约束并重,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分灶吃饭”机制。首先,在划分税种、核定基数、确定分成比例或结算比例上,应县乡统筹兼顾,既有利于县级适度集中财力、增强调控能力,又要考虑乡镇行使事权的财力需要,调动乡镇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其次,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等补助形式应与其共享收入基数完成情况挂钩,乡镇公用经费节余部分留用,保证财政体制良性运转;第三,理顺乡镇财税机构体制,增强财税合力、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第四,推进行政机构改革。在合理界定县乡政府职能的基础上,通过合并方式,适度扩大乡镇规模,获得资源规模和集聚效益;最后,强化宏观管理,理顺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在分灶吃饭条件下,乡镇财政的一些重大的财政决策如大项支出、举债、担保、投资等原则上必须与县级财政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付诸行动。

对策之四,建立财政偿债基金与风险预警制度,化解与防范财政风险

首先,根据债务形成机制以及各级政府承担的支付责任,消化现有债务;其次,建立财政偿债基金,完善债务偿还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资金等形式建立财政偿债基金,并将政府融资项目投资额及项目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划转入偿债基金,专项用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最后,建立有效的地方财政风险预警系统。根据地方债务特点建立一套既符合地方财政债务状况,又能反映地方财政风险程度及其变化发展趋势的风险预警系统,监测和预防债务风险。

参考文献:

[1]张守凯,李森。论我国地方财政风险的个性特征[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5)。

[2]吴德纯。谈地方财政风险的防范和化解[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2,(1)。

[3]李生祥。建立地方财政预警系统的思考[J].四川财经,2002,(11)。

[4]刘向东,等。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政困难的调查与思考[J].财税与会计,2003,(4)。

[5]何成军。县、乡财政困难:现状、成因、出路[J].中国农村经济,2003,(2)。

[6]马晓河。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思路与政策措施[J].农业经济问题,2003,(2)。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一、财政债务风险的实证分析

针对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增长缓慢,通货持续紧缩的经济态势,从1998年起,我国实行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内需的不足,拉动了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长,有效地遏制了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局面。与此同时,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我国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01年中央财政赤字达到2598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7%,债务余额15608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6.3%。虽然财政赤字率和国债负担率都在所谓的安全警戒线以内,但我国财政基础相对脆弱(两个比重低),潜在财政债务风险很大,特别是我国财政债务风险有其特殊性,因此,不仅需要从数量关系上,更要从本质特征上把握财政债务风险问题。

1、国债发行额与财政赤字额的互动

财政赤字既可能是由被动发生收不抵支现象引起的,也可能是政府为刺激总需求而主动采用的一种积极财政政策。1997年以前,我国财政赤字主要是收入增长缓慢而支出膨胀引起的,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后,财政赤字的弥补,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用历年的财政盈余;二是以货币融资形式向中央银行借款;三是以债务融资形式向社会发行国债。我国1986年以来政府财政全为赤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现已明确规定财政不允许向银行透支。因此,财政赤字只能靠债务融资来弥补。从财政赤字与国债发行额的关系来看,赤字是原发性的,债务是由赤字派生的,二者在数量上具有正相关性,财政赤字高的年份,国债发行额也较高,近年来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见表1)。但是,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债务发生并不纯粹是被动发生的,债务额与赤字额具有相互推动的发展趋势。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把增发国债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操作工具,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资金回报率较低,随着国债规模的扩张,还本付息额也迅速增加,国债规模的迅速扩张反过来推动财政赤字的急剧攀升,陷入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当中,如1997年国债发行额为2412.03亿元,同年的还本信息额为1820.40亿元,还本付息额占发行额的75.47%,在财政收入不可能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中央财政的偿债成本和偿债风险都相应增加。

2、低债务负担率与高债务依存度并存

国债负担率(国债余额/当年GDP)反映了负债规模与一国尝债总体经济实力的对比关系,这一指标对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实际意义,经济发达国家的债务是建立在雄厚的财政经济基础上的,整个国家对债务的承载能力较强,其国债负担率可以高些,如《马约》规定欧盟成员国这一指标上限为60%,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规模和经济实力较差,其债务负担率也应较低,一般国家应不超过45%。我国的国债负担率一直低于17%,2001年也仅为16.3%,远低于国际警戒线。但是从动态分析,我国国债负担率近年来增长很快,由1990年的4.5%,迅速提高到2001年的16.3%。

从财政对国债的依赖程度和财政承载债务的能力上看,则需要考察国债依存度和偿债率两个指标。由于我国国债的发行和偿还都是由中央政府操作的,在分税制条件下,真正能衡量国债所蕴涵的财政风险的应为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和偿债率,所以研究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和偿债率也更有实际意义。

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额与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债还本付息额)的比重,它反映了中央财政支出对国债的依赖程度。债务依存度过高,表明财政支出过度依赖于债务收入,财政处于相对脆弱的状态,因为国债毕竟是一种有偿收入,高依存度对财政的未来发展形成潜在的威胁。国际上公认的控制线为25%-30%,而我国的财政依存度表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从1994年开始超出国际警戒线,1999年高达62.49%(见表1),是国际警戒线的两倍多,也是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的3-10倍。显然,中央财政支出有60%的资金来源于国债收入,财政风险较大。

表1财政收支与国债有关指标

附图

资料来源: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

反映中央财政偿还债务能力的指标是偿债率,即当年国债还本付息额与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越高,说明中央财政的还本付息压力越大,偿还能力越弱,国债的承受能力越差。从国际经验来看,偿债率的安全线为8%-10%,警戒线为22%,1990年我国中央政府的偿债率为11.43%,1998年迅速攀升为45.91%,是国际警戒线的两倍多,近两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国际警戒线(见表1)。考虑到我国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潜力不大,加之国债发行期限多为中期,还本付息相对集中,国债的偿还困难还是较大的。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国民经济总体应债能力相对较强,而财政本身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国债的承载能力有限,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过低,既压缩了国债继续增加发行的合理空间,也说明潜藏着财政债务风险。

3、国债筹资成本硬约束与投资收益隐性化

国债筹资是有代价的,到期偿还本金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还要支付国债利息。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借贷形式,其发行主体是政府,在所有的本币市场参与者中信誉最高,信用风险最小,流通性能好,变现能力强。正因为国债具有这些特征,西方国家一般都以国债收益率作为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投资是国家政权担保的此种金融产品最安全,风险几乎为零。因此,国债利率通常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我国的情况与此正好相反,由于缺乏科学的债券定价方法和基准利率形成机制,债券发行定价反而比照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国债利率比同期存款利率高出1-3个百分点(见表2)。

表21990-1996年银行储蓄利率与国债利率表单位:%

附图

资料来源:袁东:《中国证券市场论》,东方出版社,1997年,250页。

近年来虽然二者利差在减少,但国债利率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1999年发行的2、3、5年期国债利率分别是2.55%、2.89%、3.14%,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分别是2.43%、2.70%、2.88%。使利率高低与风险大小相悖,同时也增加了国债的利息支出,1997、1998年的利息支出分别高达563.3亿元和763.6亿元。甚至有个别种类国债的真实利率高于产出增长率,如1998年第一期、第二期凭证式国债、30年期的特种国债利率偏高,从而增加了国债的筹资成本。

国债是信用性质的财政收入,是一种集借、用、还三者于一体的政策融资工具,其主要特点就是国债资金使用的有偿性。国债资金的偿还就要考虑它的使用效益。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从社会效益来看,通过国债投资,可以增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改变社会消费与投资结构,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环境保护等,但这些溢出效应是隐性的,很难用投资收益率等指标衡量的,因此、在短期内不能作为国债的偿还基础。从经济效益上看,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和还本付息,用于生产建设上的比例很小,况且基础设施投资的盈利水平较低,想用这些投资项目的盈利来偿还国债是不现实的,国债投资的自偿能力是十分有限的。

4、隐性债务显性化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化,将促使以前的隐性债务显性化。目前我国尚存在各种形式的债务,虽然在名义上不是中央财政的债务,但在性质上类似于国债的国家债务,在实际运作中将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中的大部分支付责任,最终构成中央财政的实际债务组成部分。

(1)社会保障资金债务。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广就业、多补助的收入分配制度,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全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个人未形成养老积累,也不承担任何费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渐形成,这就产生了弥补历史欠帐,支持国企改革,对原有职工的偿债问题,这部分债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取决于未来经济增长率、实际工资率、利息率和人口因素等参数的变化。按照世界银行1997年测算结果,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为1994年GDP的46%-69%,即21468~32202亿元,而他们最近的一项测算则认为在1998年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占到GDP的94%(DorfmanandSin,2000)。即使最保守的估算,按下限计算这部分债务也达2万亿以上。

(2)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国家隐性债务。在我国的全部金融资产中,银行资产占85%以上,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重居高不下,1995年末为21.4%,以后逐年有所增加,2000年末高达29.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规模至少在27000亿元以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1997~2000年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而核销呆坏帐1829亿;截止2000年末,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企业中,逃废债企业达32140户,悬空银行贷款本息达1851亿元;三家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资产,根据朱民1999年提供的数据也在3000亿元左右。而以上也仅是冰山一角。

(3)粮食企业在采购和流通中累积的亏损债务,目前高达2000多亿元,这最终也将成为政府负担的债务。

(4)截止2001年底,全国拖欠当年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工资65亿元,占应发工资总额的1.8%。

我国国有经济是由财政、银行、国有企业三部分组成,政府财政实质上为银行的不良贷款和企业债务提供担保,为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来源,在动员银行和企业最大潜力仍存在缺口的情况下,上述隐性债务必将最终由财政负担,其本质与国债是相同的。所以说,虽然名义国债负担率低于国际警戒线,但如果在名义国债规模基础上,再加上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不良资产债务、粮食企业亏损挂帐、各级政府欠发工资等隐性债务计算在内,我国财政债务至少在5万亿元以上,占我国GDP的50%以上,即国债总体负担率超过50%,财政债务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5、外债风险虽小,但成本较高

财政债务包括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两部分,近年来总的趋势是内债规模大幅增长,而外债负担相对减少,外债风险相对较小。一是外债余额增幅较小,由1995年的1056.90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1700余亿美元,个别年份甚至绝对减少,如1999年。二是从外债风险指标上看,2000年我国外债的偿债率为9.2%,债务率为52.1%,远低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即偿债率为25%,债务率为100%),2000年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3.5%,也低于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三是从外债偿还期限结构上看,2000年长期外债余额占全部外债余额的91.0%,而短期外债余额仅占9.0%。四是我国外汇储备逐年增长,到2000年已达1655.74亿美元,为外债偿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可见,我国的外债规模、债务风险指标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和外汇储备比较起来,其负担较为合理,均在国力可承受范围内。

但是,另一方面,从外债借款成本来看,贷款利率较高的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占主导地位,2000年国际商业贷款余额占整个外债余额的65%,而利率较低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仅占16.9%和18.1%,这必然导致我国外债的借款成本提高。从外债币种结构上看,币种单一,主要是美元和日元,外债币种缺乏多样化,增加了外债的汇率风险,因此,对外债风险同样不能掉以轻心,仍需加强外债风险管理。

二、财政债务风险的防范

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是双重的,在充分发挥其促进经济增长正面效应的同时,必须看到积极财政政策也导致国债规模有所扩大,进而放大财政债务风险的负面影响。为此,应针对财政债务风险的本质特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与化解财政债务风险。

1、适时淡出积极财政政策

一般而言,财政政策的行政色彩较浓,人为因素较大,往往侧重于需求管理,是一种熨平经济周期的短期措施。我国1998年制定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之初,只是把它作为一项应对东南严金融危机的特殊手段。而数年连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已经使这一短期政策长期化了。但社会经济及财政方面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却积累了大量财政债务风险。因此,有必要适时调整财政政策,逐步淡出积极财政政策,控制财政赤字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规范财政分配秩序,完善税费改革。

2、控制国债规模,调整国债结构

发行国债既要考虑社会公民的应债能力、国民经济的承载能力和财政的偿还能力,更要注重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运作成本,兼顾国债发行的可持续性,科学界定国债的合理规模。(1)加快“费改税”进程,规范预算外收入和各种制度外收入,把它们纳入到统一的财政收入中,使财政收入稳步提高。同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调整分配结构,遏制行政经费膨胀,杜绝资金浪费,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零基预算、单一帐户制度,以此强化支出约束,压缩财政赤字,这是控制国债规模的最关键因素。(2)广泛采用竞争性招标发行方式,降低发行成本;动态调整国债利率,形成科学规范的基准利率机制,适度调低国债利率,降低筹资成本,控制国债利息负担;调整国债期限结构,增加短期和长期国债品种,均衡分布国债还本付息额度。(3)提高国债资金的使用效应,走出借新债还旧债的怪圈。对于投向非盈利性公共物品的国债资金,在选择项目时要兼顾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并重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尽可能地发挥基础设施的效益,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债投资应逐步由基础设施投资转向有市场需求、有经济效益的制造业领域转移,加大用于竞争行业的投资比例,同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采取公司运作方式,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国债资金的自我偿还能力。(4)为了使国债资金的筹措、使用和偿还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应建立国债偿债基金制度,坚持基金有效运作,预算上单独列支,闲置部分可以投资,确保基金增值,使国债偿还有一个可靠的基础。

表3国家外债余额及风险指标

附图

资料来源: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

3、多元分散债务风险

当国债资金投向基础设施项目时,一般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地方有关部门可能从中获益,因此,这些国债的偿还应按受益大小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摊;目前我国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为解决地方政府使用债款,一般由中央统一发行国债,再从中转货一部分给地方政府使用,这实际上是中央政府替地方政府发债,所以按谁受益谁偿还原则,这部分债务理应地方政府负担;对于银行不良贷款和坏帐损失,最终不应由财政全部“兜底”,而要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规定银行破产后财政负担偿还储户资产的比例,按照利益与风险对等原则,规定财政、银行、储户各承担一定比例风险;对于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界定责任,真正属于政府的,由地方政府列入预算;对于商业性债务、有关政府担保的企业债务,首先由债务人偿还;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这种隐性债务,应由财政、企业及个人按比例分摊,财政和企业分摊部分可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国有股减持、出售转让国有资产等方式弥补。

4、强化外债管理,防范外债风险

由于外债具有特殊的传导机制,一国外汇市场可能成为国际投机商追逐的目标,东南亚金融风险的教训应引起我国高度重视。必须建立外债统一管理机构,结合国家的进出口政策、汇率政策,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现代化手段,统筹政府外债的借入、使用和偿还;在合理控制外债规模条件下,降低借款成本,尽量多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对于国外商业贷款,一定要注重提高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外债本息偿还有一个可靠的保证。同时,还要注意汇率风险,合理安排外债币种结构,提高汇率走势的预测能力,把外债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参考文献】

[1]徐利群,朱柏铭.论公债适度规模的评判[J].经济评论,2002,(2).

[2]张文魁.私募资本市场:作用、风险与对诈骗的防范[J].经济研究,2001,(5).

[3]宋永明.改革以来我国国债资金的支出方向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1,(30).

[4]刘迎秋.论中国现阶段的赤字率和债务率及其警戒线[J].经济研究,2001,(8).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6篇

一、我国财政风险的深层次成因分析

财政风险是一种体制风险,其深层原因当然应从体制方面入手进行分析。

(一)财政体制改革仍未触及实质性问题,收支划分方法的技术性手段难以解决权力本质性问题。我国的财政改革一直沿着“分灶吃饭”的思路进行,这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不是如何分灶,而是谁来分灶,这就是分灶主体的资格与地位问题。为什么财政改革一统就死,一分就乱?原因很简单,技术手段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实质问题是什么呢?就是条块矛盾。“条”是业务范畴,它是一级政府权力的垂直延伸,下级对上级是一种从属关系,这种关系首先表现为下级对上级的行政权力依赖,其次才是经济权力的依赖。“块”是地缘范畴。它是政府权力的横向分割,政府间关系是一种地缘关系,这种关系首先表现为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其次才是行政权力范围的地缘性。条块关系交织使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在处理财政问题时,相互争执利益,推诿责任。下级政府部门在财政权力上缺乏自主性,因而也就没有责任心,形成了滥用财权,浪费财力的局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利定位不够准确,无法明确事权范围。由于依据模糊,划分收支的标准就很难把握,忽而偏重中央,忽而偏重地方,偏重地方也有地区差异。特别是中央与地方之间有交叉的支出,跨地区的支出,具有外溢性的支出,更是容易造成相互干扰,混淆不清。可见,体制缺陷是造成财政风险的最本质的原因。

(二)复合税制中主体税种设计有缺陷,税权划分重量轻质,容易造成矛盾和冲突

我国税收设计的基本目标首先是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而流转税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选择,这也正是我国长期以来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主要原因,虽然理论界不乏将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声音。如现阶段实行的增值税,就是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很大比重的流转税。地方税中的营业税也属于流转税类。流转税的共同特点是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可征环节多、税源广泛,但缺陷也很明显,它既不能体现公平合理的税收基本原则,也难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近五、六年来,我国税收收入连续以1000亿元的绝对数增长,本身就隐含着很大的风险性。因为在目前税制下,税收收入量的目标很容易实现,但税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的反映越来越不够明显和准确,从而形成了税收收入不断增加,企业经营越来越困难的背反现象。

(三)国有企业改革仍未实现质的突破,国家和企业的关系的复杂性加重了财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实问题很多,诸如经济结构不合理、高负债率、低利润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困难,国有企业多余职工的分流和再就业,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无一不与财政有关。大凡国企改革首先是产权改革,即对产权进行界定,明确投资主体,明确产权的归属,明确资产经营的盈亏责任。政企关系不清集中体现在企业与财政关系不清上,企业改革的各种风险必将形成财政风险。

(四)税权划分缺乏稳定性和科学性,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力矛盾突显出来,加大了财政风险因素

税权即税收的管辖权。国家拥有取得税收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必须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合理科学的配置。我国目前在税权划分上缺乏一个稳定的规则,立法权过分集中于中央,地方越权、滥权现象较为严重。另外税收征管主体的重复和交叉,也对行使税权产生了一定的障碍,从而导致中央税收保障性下降,地方滥用收费权,且收费规模日益膨胀。这种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收入的规范分配方式严重悖离的结果,必然导致更深的财政风险。

(五)政府职能转变的艰巨性和矛盾性,也成为产生财政风险的深刻因素

在当前经济转型过程中,首要问题是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但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却存在着明显的艰巨性和矛盾性。因为在发展中国家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失效问题更为突出,政府纠正这些失效的能力也更弱,政府行动的局限性也更大,建立和完善市场的任务也更加艰巨。如果政府职能的转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很可能成为导致市场混乱的主要因素。

二、防范财政风险的思路与对策

财政风险属于一种体制风险,防范财政风险首先应该从体制改革入手,具体说来,就是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入地改革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

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中的实质问题,就是关于权、责、利的划分问题,就是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的划分问题。事权的划分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很多人认为,财权的划分很关键,但这只是表面现象,没有清晰的事权划分,财权的划分就失去了起码的依据。因此,事权划分才是经济和财政体制中的核心问题。谈到事权的划分,就必然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定位问题。中央政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和主导者,着重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性和原则性事务;地方政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施者和从属者,着重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和具体性事务。可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仍是我国未来相当时期内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模式,但今后的重点应集中在“分级管理”上,即下大力气明确和规范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二)严格有序地区分财政问题和市场问题,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社会权力中心和社会义务中心,财政服务于政府,因此,公共性和社会性是确定财政问题的基点。这里有三层含义:财政问题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市场,是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财政问题的客体具有普遍性和社会性,也即公共性,如失业和失业救济、武器生产和国防。解决财政问题的目标是稳定和公平,绝非是市场的发展与效率目标。只有不夸大财政的职能和作用,不强求不切实际的财政目标,才是降低财政风险的必然选择。

(三)合理有序地改革税收体制,建立切实可行的税权划分模式

税收制度改革是财政收入改革的核心内容。我国税制改革应该考虑以下原则:一是建立多样化的税种范围;二是建立明确的主体税种;三是建立规范的中央税收管理制度和地方税收管理制度。税权是国家权力的经济体现。税种的多样化代表了国家经济权力的深度和广度。主体税种的设立影响着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从经济方面体现着国家权力的层次性。应该强调,税权划分必须考虑国家权力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否则会出现地方税挤中央税,附加税挤正税,形成地方割据,财政负担加重,滋生严重的财政风险。

(四)加强预算硬约束,统一财政资金管理,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加强预算硬约束,就是要增强其作为国家财力计划的法律约束力和技术稳定性,严肃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目前,我国已经开始部门预算编制试点,试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这是增强预算约束力的有益尝试。同时,维护财政资金的统一性也很重要,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归各级政府,管理权属各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资金符合财政资金的属性,也是降低财政风险的重要途径。

(五)调整财政预算权限,使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保持相对独立,地方预算实行垂直管理,取消乡镇一级预算

维护各级政府财政的独立性是明确财权责任的必要前提,但这种按地域板块的过细分割,又会破坏财政资金的统一性。因此,可以考虑在中央预算和省一级预算各自独立的基础上,对省以下预算,包括省、市、县级预算实行垂直管理。鉴于乡镇财政基本上失去了公共性和社会性特征,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可以考虑逐步取消。当然经济发达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特殊处理。取消财政权限的乡镇,作为县一级的部门预算,照样能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

(六)合理适度地发行国债,建立国债专项预算,降低因过度举债或使用公债不当所产生的财政风险

国债导致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量大造成的过度风险;二是结构不合理造成的风险;三是使用不当造成的风险。事实上我国国债的发行量已经较大了,虽然横向比,我们比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等国的国债规模小得多,但纵向比,我国国债增长速度远高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属超常发展。加之我国国债管理手段落后,国债的使用效率不高,长此下去,势必产生不利后果。因此应实行国债专项预算管理,像管理基金一样管理国债,真正发挥国债的应有作用。

(七)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社会化进程,既减轻财政负担,又能保证市场稳定和社会发展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7篇

「正文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际上已经超过金融风险,成为威胁中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杀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在“地方债务问题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担忧说:“中国地方政府所负债务的种类之多,负担之重,已超出一般人想象,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尽管中国现行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中,严格禁止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和地方政府举债,但事实上,中国各地区、各层级的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举债度日或负债“经营”,而且,规模呈加速上升趋势,层级越低的地方政府负债的相对规模也越大。更大的问题还在于,由于法律的明文禁止,地方政府在举债时大多巧借名目,隐蔽性强,透明度差,造成巨额的隐性债务,而隐性债务实际上比显性债务更加危险,也更难以监管和控制。

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一般由三方面组成:地方政府承借或担保的直接债务;地方政府授意投融资公司等中间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予以风险承诺指名贷款;由地方国有企业等举债,并承担偿还责任的间接债务。除金融机构债务之外,还包括拖欠的教师工资、国有企业改制安置补偿费、挪用的社会保障基金等等社会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防范和解决,主要可通过以下几方面:

一、在层面上,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事权划分财权

地方巨额财政负债的形成,根本原因在于地方与中央的事权、财权不对等,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的公共事务,相对于正常的财政收入来说入不敷出。因此,要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首先要在层面上,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事权划分财权。对于一些应由国家来承担的公共事务,中央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并保证相应的财政供给,而不应在向上集中财权的同时下方事权,让地方自行筹措资金,最为典型的就是农村义务教育问题。据调查,现阶段中国财政收入中中央与地方的比例为55:45,而支出的比例为30:70,其中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为46:54.

当前,中国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公共事权和财权尚未法律化,仅有一些国务院制定的“决定”、“条例”等行政法规,包括影响巨大的分税制改革,都是在国务院的主导下进行的。今后,对中央与地方的公共事务和公共财政的各自权限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中央与地方在行使公共事权和财权方面有法可依。

二、允许一定条件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由于地方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只好暗中通过各种非正规的渠道大量举债。对于地方政府这种被逼无奈的选择,中央其实一直都是清楚的,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现在,地方债务的累积已经到了不得不加以正视和解决的地步了。既然地方借债不可避免,与其让其暗中肆意发展,缺乏监控,不如采用正规的、与国际接轨的发债形式使地方债务显性化,允许一定条件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给地方政府提供一个合法的融资渠道,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公开、规范的发行方式也有利于监管,防范财政风险的发生。

这就要求修改《预算法》及现行的其他相关法律,使地方政府发债合法化。同时,建立严格的地方财政风险控制体系及财政风险预警机制,需要组织大规模债务登记调查,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开展对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等一系列相应配套制度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分税制改革,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

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抽走了税收的大头,留给地方的多是一些税源分散、税额小、征收成本高的“鸡肋”,税收收入根本无法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因此,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开征一些地方税,对地方债务问题的解决也有相当的促进作用。

四、改革财政收支法和财政管理法,严格规范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

目前,地方财政面临支出刚性增长的压力,预算软约束现象比较普遍。现有的财政收支法和财政管理法,不仅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漏洞百出,而且,由于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对政府公共财政所提出的要求,现有《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要作到财政收支平衡、不准出现赤字就是比较明显的例子。地方债务问题的解决亟待立法观念的改革和理发技术的提高。

具体来说,一是要硬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财政预算一经人代会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加和调整,要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防止随意增加减收增支的口子;同时大力压缩预算暂付,增强预算执行的稳定性。二是重新界定和规范财政支出范围。坚持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需要,压缩一般性支出需求。杜绝赤字预算,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不为搞建设而给个人部分留下缺口,不允许乱上项目。各级财政要将超收财力优先用于弥补赤字,积极消化存量,同时严格控制增量。三是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越是贫困的地区,政府负债越多,毕竟,政府的收入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是成正相关的。因此,就防范化解地方财政风险而言,还必须完善和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经济不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地方政府最低服务水准的实现,促进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8篇

所谓地方财政风险是指在种种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下,地方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或财政支出出现困难而危及地方政权正常运转及其职能行使的可能性。总的来说,地方财政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地方财政风险呈现出综合性的特点

地方财政风险是由社会各种风险转化、综合而成,呈现出综合性特点。当社会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能够迅速转化为财政风险,比如自然灾害将导致地方财政减收增支,地方金融风险最终转化为财政风险等等。同时,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所需要的经费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开支,一旦地方财政出现风险甚至于危机,将直接影响到国家机器的运转,导致其功能严重失调。因而地方财政风险不应只看成是地方财政部门的风险,同时也是地方政府甚至是整个国家的风险,对社会各方面具有重大的影响。

2.地方财政风险具有普遍性,并逐步受到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

正是由于地方财政具有综合性和来源广泛的特点,使地方财政风险客观普遍地存在于我们整个社会系统。仅仅在财政风险问题日趋严重时,才引起人们对它的关注,才着重于对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研究。入世意味着我国将加快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逐步融入到世界经济的主流之中,经济全球化在给我国经济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的同时,势必对我国地方财政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地方财政入世后将面临怎样的财政风险,如何迎接挑战已成为急待探讨的重大课题。

3.不同地区所存在的财政风险不同,不同级别政府所存在的财政风险不同

从横向看,我国地方财政风险程度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受历史和现实等多种原因的影响,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环境制约因素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财政收不抵支,赤字突出是中西部地区财政运行的显著特点,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出相对于财政收入增长过快,导致中西部地区所存在的财政风险明显高于东部沿海地区。从纵向看,我国地方财政风险不同程度存在于省、地(市)、县、乡四级政府之中,其中省、地(市)级的财政风险程度较小,县乡两级财政风险程度较高,甚至有些地区出现了财政危机。目前的地方财政状况是省以下政府层层向上集中资金,却将事权层层下放,导致财政状况自上而下一级比一级困难。这使得县乡两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风险加剧,集中表现为财政增收难度加大,财政收入增长趋缓,工资欠发普遍化,财政可调控财力较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等等。

4.收支矛盾尖锐,债务负担沉重是地方财政风险的集中表现

首先,分税制改革的出发点是增强中央政府在财政分配中的地位,提高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因而地方财力大幅下降。其次,财权财力分散、税收流失大大削弱地方财政实力。另外,在地方预算自求平衡的约束下,收过头税,寅吃卯粮搞空转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了未来风险。据统计,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78.0%降至于1994年的44.3%,2000年略有回升到47.8%。近年来,地方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的经费支出急剧增长,使财政背负了沉重的负担,同时国家制定并实施的许多政策和措施都需要地方在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所投入的项目需要地方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为此地方财政支出增长呈现出明显的刚性,地方财政自给率严重不足。2000年地方财政支出在全国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为65.3%,地方财政支出增量达到14.7%,地方财政自给率仅为62%。由于对政府债务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各行其道,多头举债,以地方政府“多元化融资”等多种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举债行为的不规范致使债务的偿还主体、责任主体不够明晰,从而形成重借轻还,财政最终承担债务的情况,导致了财政长期处于被动的局面。各级政府债务负担已成为困扰地方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5.地方财政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危害性大

地方财政既存在显性风险又存在隐性风险,但更多的表现为财政隐性风险,甚至一些财政显性风险会通过人为的手段被处理成隐性风险而埋下潜在的隐患。由于通常情况下大部分财政风险处于隐蔽状态,这造成各部门对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意识不强,加剧了财政风险的累积和膨胀。如果地方财政风险的积聚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化解,最终将会引发财政危机,导致地方经济萎缩,引发社会动荡。作为兜底财政,财政所存在的风险是最为严重的社会风险,其危害性可见一斑。[NextPage]

二、地方财政风险的防范和对策

1.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有效控制财政风险

我国1994年建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但该体制受到种种条件制约,带有强烈的过渡色彩,对地方财政风险的形成累积具有重要影响。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化解地方财政风险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与界定。首先是确定哪些事权划归中央政府,哪些事权划归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发生事权交叉的领域,中央与地方政府应按照受益与付费相对称的原则,积极配合、主动协调以实现有效管理,如跨辖区的基础设施、江河治理等。然后是合理安排地方各级的事权关系。也就是正确处理地方各级政府间的关系,明确省、市、县、乡政府间的事权划分。长期以来,省级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是造成地方各级财政风险程度不同的重要原因。二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间的税收分配,建立并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目前我国地方税收收入税源零星、规模过小、改革滞后,加重了共享税分享比例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压力,也使地方政府调节经济力度不足,为此有必要建立、完善地方税体系,适当扩大地方税规模,使地方本级收入基本能够满足地方财政的开支,增强地方以自身相对独立的财力来防范财政风险的能力。三是健全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就防范化解地方财政风险而言,我国当前转移支付制度应在两个方面完善。第一,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地方政府最低服务水准的实现。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支自给率低,财政收支矛盾更为突出,潜在的财政风险更加明显。因此,在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地区的财政运行状况,实行转移支付倾斜政策,加大中央专项拨款力度。第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待加强和完善。要加大省级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转移支付资金要按规定使用,向贫困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保证基层政权运转和农村教育。

2.调整和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公共支出管理

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是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关键所在。第一,明确地方政府职能,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的范围。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地方财政应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地方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性经营领域,加大公共需要的保障力度。第二,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主要是在保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压缩一般性项目开支,增加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科技、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第三,改革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体制。要严格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范围确定预算支出范围,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延长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预算编制项目并加强预算论证;同时尝试开展部门预算,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作法,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编制到资金使用部门。第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加强采购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行;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所有财政性支出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

3.加强债务统一管理,适时推出地方公债制度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应从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强化财政在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中的地位入手。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其内容不仅包括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也包括间接债务。债务信息的充分披露是债务监控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二是规范地方政府担保,缓解潜在的债务风险。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渠道多样化,地方政府应当制定规范的担保原则,并逐步缩小担保债务规模,以财政贴息、补贴等方式来实现融资目的。三是加强政府债务归口管理,突出财政部门的主体地位。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举借债务进行认真审核,监督债务资金的使用及偿还状况,承担起其所负有的监督管理责任。四是建立规范的地方财政偿债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以年度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资金等形式建立财政偿债资金,专项用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五是建立地方公债制度,规范政府融资行为。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与分税制的客观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可行的地方政府公债制度,在中央严格审批和监管制度的条件下,允许地方财政发行统一的债券,筹集地方公用事业发展资金,以规范政府融资行为及防范地方财政风险。

4.增强各级财政风险意识,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9篇

(一)控制预算

通过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控制好预算支出,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现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功能。

(二)评审范围越来越大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财政评审工作作为完善政府管理行为的重要措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其工作也越来越细致。逐渐地由事后追踪管理向事前转移,从而不断地拓宽其评审范围,表现在市政道路建设、城市绿化以及农村农田水利建设等多种类型的项目。随着评审范围的扩大,评审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地提高,这就需要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效率,提高财政投资工作的科学性。

(三)评审程序越来越规范化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政府完善内部治理的重要举措,其评审程序也越来越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帮助。在财政投资的过程中,逐渐地实现了先评审再招标等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减少了财政投资的盲目性,从而使财政投资更加地科学化。评审程序的完善减少了财政投资评审中的漏洞,能够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督,从而不断地总结经验,提高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效率。

二、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途径探究

(一)加强预算审核

对于财政投资来说,其资金规模比较大,不少单位和企业为了利益而弄虚作假,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在新时期下,应当做好项目预算的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预算应当及时地剔除。在预算审核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地发现其中的不合理因素,减少项目中存在的资金漏洞,这样能够确保财政资金得到合理地利用。要从源头上控制好预算,确保预算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从而为预算的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从而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

(二)做好绩效评价

在财政投资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做好相关的绩效评价,做到对财政投资的有效追踪,从而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在财政投资的过程中常常发现,其产出和收益不明确或者不明显,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主要是财政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缺少监督,这就要求财政投资评审应当贯穿到项目的全过程,做好对财政投资的绩效评价,了解资金的产出和效益,调查资金使用的效果,例如是否达到了项目投资的目的,是否达到了公众的认可。通过财政投资评审绩效评价,从而实现对预算执行的有效监督,实现对预算执行的有效约束,从而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的水平,减少财政投资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充分地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作用。

(三)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能力

在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管理中,需要及时地识别风险,从而有效地化解风险,这就要求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能力,从而不断地提高监督能力。目前我国在政府投资评审管理的过程中,还不够完善,表现在注重微观方面的考核,对于项目后期的综合性影响,例如社会、环境、经济等方面不能做出科学有效的评价,这就需要不断地提高评审管理能力。在项目前期对其合理性进行有效的评价,对项目的规模、标准等资料进行审核,防止出现虚报的现象。在项目完成之后,应当对合同、项目变更签证等进行审核,从而不断地提高评审管理能力,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分,科学地确定项目的价值,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财政投资的风险。

三、结束语

财政投资对于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防止财政投资风险,对于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评审考核工作,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最终防止风险的发生。

作者:李爱武 单位: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参考文献: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10篇

记者: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导致国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何教授,请您谈一谈对我国国债规模的判断。

何教授: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应当认识到:我们的财政政策和国债政策从来都是为实现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目标服务的。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物价水平总下降,经济增长速度下滑。鉴于此,中央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1999年又进一步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经济各项指标下滑的趋势得到控制。1998年的经济增长率为7.8%,1999年的经济增长率为7.1%。

认识我们的债务规模,关键就要看国家财政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实施反周期调节的经济效果如何。至于在亚洲金融危机得以缓解,东南亚一些国家经济复苏以后,我们的财政政策将如何改变,则需另当别论。但从今年的经济形势来看,还应当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具体到我们国家,国债规模的大小,我想应该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来分析。笼统地说发债空间大小与否,我认为不具体,也是没有说服力的。我们国家从1993年开始实行宏观调控,并在1996年顺利实现了经济软着陆。但是,在软着陆以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也开始暴露出来,这集中表现为结构性矛盾、制度性矛盾和体制性矛盾;而且,这三种矛盾交织并发、错综复杂。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也可以说反映了三大风险、三大困境,即国有企业处于困境,银行处于困境,财政处于困境。鉴于这三大矛盾同时并存,要摆脱困境,当然要从经济入手,从企业入手。而国民经济的调整,产业结构的升级,国企改革的深化,都离不开财政和银行的支持。但是,在这三大矛盾、三大困境同时出现的时候,我们解决问题的回旋余地就不是很大了。面临着这样一个现实矛盾,那么,我国的国债规模究竟要搞多大呢?

衡量我国国债规模的大小,既要考虑到我们的财政政策是为经济服务的,不能够只求财政平衡而放弃总的经济目标,又要从客观形势出发,考虑到财政自身的运行问题。我们可以用两个总量指标来衡量国债规模的大小,一是赤字率,即赤字占GDP的比重,按国际标准不能超过3%;二是债务率,即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以60%为警戒线。从公开的数字来看,目前我国的赤字率还不高,好象发债空间还比较大,但是如果考虑到其他一些隐性赤字,就已经接近或超过国际警戒线了。更重要的是,分析赤字率时,我国还有几点与西方不同。第一,我国的债务余额积累是从1982年开始的,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了近二百年的历史,因而其债务率远远高于我国;国与国情况不同,债务率不具有可比性。第二,我们的财政能力也有别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12%,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比重都在30-40%,财政能力比我国要强得多;而我国的财政能力相对较弱,这一点在比较债务率时必须加以考虑。第三,我们的资本市场刚刚起步,还很不发达,发行的国债还不能直接进入资本市场流通。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资本市场应当说是比较成熟的,无论国债发行多少,都能进入资本市场流通,通过市场的循环消化,债务问题便很难暴露;并且,西方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即使没有财政赤字,也要发行国债,以便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所以说,为什么西方国家债务率高于100%都不会出现大的问题,道理就在这里。因此,我们在作国际比较时,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发债的空间应该说不是很大了;我认为,现在财政已经尽力了。

记者:今年我国仍将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那么国债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风险产生了哪些影响呢?

何教授:1998年以来我国适度增发国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二是为了扭转国民经济增速下滑的局面,是实施反周期经济调控的重要举措。从目前情况来看,亚洲一些国家已经相继走上了经济复苏的道路,金融危机的影响正在减退。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虽然趋缓,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物价也出现止跌迹象。因此,我们的反周期调节也将告一段落。在经济运行恢复正常以后,就要注意解决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深层次的矛盾问题。财政政策,包括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等,都应当以此作为调控目标。这些问题不解决,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但有一种倾向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那就是不分具体情况,一味地依赖积极的财政政策来解决需求不足的问题。扩张性财政政策与需求不足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出现买方市场时,需求不足是一种常态,主要应当靠市场进行调节,宏观调控政策应当处于辅助地位,其作用效果是有限的。过分依赖财政政策调整市场需求,事倍而功半。处理不好,还会导致债务危机。而债务危机反过来又会对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俄罗斯经济的崩溃就是一个明证:首先是债务危机,进而导致经济危机爆发。因此,国债政策也是要谨慎使用的。

记者:当前,我国的财政风险已成为财政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您如何看待我国的财政风险问题?

何教授:企业风险以及银行风险,这两种风险在社会上已经达成了普遍共识,而对财政风险问题却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我看来,财政风险比其他任何社会风险都严重。首先是财政自身的风险,财政收不抵支的矛盾决定了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将越来越大。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风险,如企业的风险,银行的风险等,这些风险有相当大的部分最终都要转化为政府的风险,转化为财政的风险。所以说,财政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应当引起全社会充分的关注。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11篇

P键词: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

一、 引言

2011年,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 174.91亿元,占当年GDP的1/4,超过当年全国财政总收入 。2014年,为积极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测算债务相关指标,评估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应“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着力防控债务风险”。

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出台已凸显出当前建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机制的紧迫性,但由于相关数据及信息披露有限,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量化和预警研究尚未得到深入开展,目前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问题的研究主要有:裴育、欧阳华生(2007)从理论高度阐述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的目标及其构建;许争、戚新(2013)、倪筱楠等(2014)、朱文蔚、陈勇(2015)则依照债务资金流向,从借、用、还三个环节依次选取风险衡量指标,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评价机制 ;缪小林、伏润民(2012)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内部结构风险和外部负担风险分类,讨论了风险指标的选取,并利用HP滤波分析判断了债务风险的长期波动趋势 ;陈梦秋、宋良荣(2013)尝试为地方财政编制资产负债表,并据此从静态、动态两个维度选取风险评价指标,构建债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郭宇、庄亚明(2014)基于系统工程论,通过社会经济、举债程度和偿债能力三个子系统构建了风险系统的多层次预警指标体系和机制。

虽然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尝试探讨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测算和评价方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及依据。多数研究对指标的选取设置没有进行充分论证,注重实践应用而忽视了理论研究,理论基础的薄弱导致债务风险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受到影响;其次,所建立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相对狭隘。多数指标体系不能全面反映与债务风险相关的各项因素,偏重个人主观经验,缺乏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发展历程和特有背景的客观考量。因此,找到一种科学合理的理论作为基础及依据,结合我国特有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特征与制度背景,构建一套客观全面的风险评价机制成为亟需,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

二、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特征及内部控制的适用性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存在以下特征:

首先,主体多元,管理权责不清。在目前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体系中,举债主体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及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等,债务监管主体包括财政、审计、贷款银行等部门。但在诸多的参与主体中,作为主要监管部门的地方财政只能掌控部分债务,绝大多数存在于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债务由各单位独自管理,其来源渠道复杂,投资方向多样,财政部门难以对该部分债务实施统一有效的直接监管。这种复杂多元的系统使债务的借、用、还被隔绝于不同主体而难以明确权责,在面临债务风险时不能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增加了债务风险向财政风险甚至金融风险转化的可能性。

其次,“重借轻还”,风险意识淡薄。由于债务偿还期限通常大于领导干部换届周期,上界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常常由下届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而当本级政府面临债务偿还危机时,最终会由上级政府“买单”,这种举借权力与偿还责任上的时空分离,导致地方政府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相对淡薄,极易出现过度举债行为。此外,我国的政治文化背景和不尽完善的干部考核机制使得部分地方政府在举借债务时,考虑的不是长远发展战略和财政承债能力,而是短期经济效益及“形象工程”。淡薄的风险意识和“重借轻还”的管理态度无疑加重了地方债务负担及债务风险爆发的可能性。

最后,机制缺失,监管乏力。监管机制的缺失,首先表现在债务的计量管理基础薄弱。目前,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尚未形成统一的统计系统和信息反馈路径,信息分散、统计不准确、反馈不及时都增加了债务管理的难度,降低了债务管理的精度,使得大量透明度差的隐性债务游离于地方财政和人大的监管之外。其次在于缺少统一的风险控制机制。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债务风险评价和预警机制,难以对整个债务系统实施全面的风险预警和控制,这是债务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

内部控制理论自18世纪产业革命后,伴随企业实践发展至今,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也由最早的保障财物安全和信息真实,扩展至经营效率以及战略正确性,以风险管理为起点的内部控制,逐步成为现代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前述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的管理权责不清、风险意识淡薄、风险控制机制缺失等特征及问题,内部控制恰好是一种在多环节系统中分配权责、实施监督的有效管理机制,有利于克服债务管理中的权责不清;同时,作为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机制,内部控制能够有效增强地方政府的风险意识,促使其着眼于长期发展,立足战略层面对债务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 ;风险控制方面,内部控制是一种主动的风险应对机制,可以融入到日常管理中,在事前、事中、事后对组织实施连环不间断的动态管理过程,可以有效弥补风险控制机制缺失问题。

此外,内部控制在行政管理及国家治理中的实践应用也较为普遍。诸多学者认为内部控制能够保证政府有效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对于提升单位管理和国家治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也有学者进一步探讨了内部控制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应用逻辑、作用机理和面临困境 ,并尝试将内部控制理论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问题相结合,探讨基于内部控制的债务风险防范方法 ,但内部控制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中的实践应用尚未有学者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三、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机制的构建

1. 风险指标的选取设定。COSO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指出,内部控制系统由相互关联的五项要素组成,分别是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它们相互联系,又分别适用于特定目标类别,共同构成能够对环境变化连续反应的一个整体。本文基于该五项要素构建了债务风险评价的基本框架,结合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有限可得的数据资料,共设置了16项风险评价指标,构建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1)控制环境。结合COSO内控整体框架,本文将控制环境设定为债务运行的经济基础和财政基础,从经济和财政两大视角出发,为控制环境选取了七项评价指标。经济基础方面,参考黄运(2002);肖红叶等(2007);郭玉清等(2015)的研究成果,选取地方“GDP增长率”和“人均GDP”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用“第三产业增加值GDP占比”和“商品出口额GDP占比”反映经济发展结构。财政基础方面,选取“地方财政收入”和“财政收入支出比”衡量地方政府财力及其流动性,用“财政支出贡献率”(财政支出/GDP)反映地区经济对财政支出的依赖度,以反应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要素旨在识别和分析系统活动中与实现组织目标相关的风险,以合理确定风险对策。参考黄燕芬、邬拉(2011);缪小林、伏润民(2012)等人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所面临风险的分析及研究,本文将风险评估要素分为规模风险、结构风险和运行风险三类,分别设置风险评价指标,以求全面识别和评估风险。

规模风险即债务总量超过地区经济承载能力,导致债务无法按期偿还所带来的风险,本文从当前规模和发展速度两个角度评估,使用“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当年综合财力)和“负债率”(年末债务余额/GDP)两项国际通用指标衡量债务的相对规模,用“债务增速与GDP增速比”衡量债务相对发展速度。结构风险指标参考缪小林、伏润民(2012)的研究成果,选取“担保债务风险”(年末担保债务余额/财政收入)、“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额/年末债务余额)两项指标组成对结构风险的评估,其中,“担保债务风险”反映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风险,“逾期债务率”反映地方政府当前积累的信用违约风险状况。运行风险选取“债务依存度”(当年新增债务额/财政支出)衡量,反映财政支出对务资金的依赖性。

(3)控制活动。本文参考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及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各地区的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我们选用各地区在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公告中披露的地区债务管理制度数量作为对该要素的评估,设置“债务管理制度”指标,制度数量和涉及内容越全面,债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越小。

(4)信息与沟通。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评价体系中,地方政府应及时收集与传递有关债务规模、来源、当前使用情况、偿还情况、政府承债能力、可能面临风险等的信息。本文借鉴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团队依据各地信息公开申请、网络、出版物等渠道,搜集相关信息制定的“财政透明度指数”来衡量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与沟通指标,完善的信息披露可以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降低债务风险。

(5)监督。本文将监督要素设定为以控制债务风险为目的,对债务资金运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本文从审计视角出发,评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要素,并借鉴朱荣(2014) 的研究方法,用各地政府性债务审计公告中披露的审计查处违规金额数量衡量“审计执行力度”,查处金额越大,表明审计执行力度越大,监督作用越强。

2. 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由于表1所列指标的量纲和数量级存在差异,考虑我国相关数据获取困难,样本量有限等因素,本文选取均值法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并对负向指标取倒数,得到各指标最终的评价值,将其调整到方向一致可加总的状态,使得债务风险越大,最终评分越大。

对于指标权重的确认,本文采用专家评判法和熵值法分别为主因子和次因子赋权。通过向业内专家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得主因子指标的重要性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后,确定主因子权重。本文手工整理了2013年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结果,即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债务审计公告及其相应年份的统计年鉴,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最后得到了27个地区2012年末次因子指标的相关数据,考虑样本数量能够满足客观赋权法的计算要求,因此采用熵值法计算次因子指标权重。最终得到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分布,如表1各指标后括号内数值所示。基于地区i第j项指标的评分和权重分布,测算其政府性债务的总体风险:

由此得到相关地区的政府性债务风险评分,分值越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越大。同时,根据本文所构建的风险评价机制得到债务风险最终评分,可以追溯定位关键风险点,找到“五要素”中具体薄弱环节所在,为后续风险管理和相关措施改善提供有效参考和指引。

四、 结论

本文以内部控制理论为基础及依据,结合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特征及制度背景,探讨了内部控制理论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中的适用性。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本质为其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中的应用奠定了较合理的理论逻辑和实践基础;同时,内部控制理论的应用也有利于解决当前债务风险评价模型普遍缺乏理论依据的问题。本文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多维度出发,构建了涵盖经济基础、财政基础、规模风险、结构风险、运行风险等方面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机制,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评价与预警、控制及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及参考。

参考文献:

[1] 审计署.第35号公告《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1.

[2] 裴育,欧阳华生.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理论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7,(3):110-119.

[3] 许争,戚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研究――基于东北地区某市的经验数据[J].科学决策,2013,(8):30-47.

[4] 倪筱楠,王莉,袁若愚.基于模糊综合判断法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J].企业经济,2014,(5):156-159.

[5] 朱文蔚,陈勇.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及预警研究[J].亚太经济,2015,(1):31-36.

[6] 缪小林,伏润民.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生成与测度研究――基于西部某省的经验数据[J].财贸经济,2012,(1):17-24.

[7] 陈梦秋,宋良荣.基于资产负债表的地方政府负债融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研究[J].金融经济,2013,(6):21-23.

[8] 郭宇,庄亚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系统的构建[J].统计与决策,2014,(4):151-154.

[9] 小林,伏润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内涵与生成:一个文献综述及权责时空分离下的思考[J],经济学家,2013,(8):90-101.

[10] 孙芳城,李松涛.浅议内部控制视角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J].商业会计,2010,(16):61-62.

[11] 张少春.抓实抓好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努力打造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升级版”[J].中国财政,2013,(16):8-10.

[12] 杨兴龙,何国亮,内部控制服务地方政府性债务治理的逻辑和机理[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10):63-69.

[13] 药清,董玲.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J].财会通讯,2014,(3):106-1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于风险防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研究”(项目号:14AGL008)。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12篇

一、由“基础和支柱说”谈起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造性地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兼具历史和理论高度的重要论断。围绕这一论断,学界展开广泛讨论,中国社会科学院高培勇教授于2015年最早将其概括为“基础和支柱说”,认为这一全新论断反映了国内外财政运行变化新趋势,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基础和支柱说”在一定程度上映射了传统财政学“市场失灵—公共物品—财政职能”研究逻辑的不足,对财政概念、财政职能、财政学科属性、财政活动主体、财政学理论体系都提出了重大挑战,也因此,财政基础理论创新迎来新的机遇期。“基础和支柱说”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下提出的,其核心在于财政定位的提升和拓展,从根源上摆正了财政与财政体制在现代化国家建设中的突出位置。相较于传统财政学理论,“基础和支柱说”认为财政不仅仅是经济范畴、经济领域的要素,而是关涉整个国家治理的重要问题。财政体制改革应以满足国家治理活动中社会公共需要为逻辑起点,深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所有领域,关注并对接国家治理层面的基本问题。从经济领域跃升至国家治理范畴,现代财税体制构建出现了重大转折。以此为基点,财政主体覆盖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财政职能跨越一般政府职能覆盖国家治理等诸多方面,财政学科边界也随之拓宽,范围更为包容。由此,财政基础理论建设也从弥补“市场失灵”转变为立足“治国理政”,步入了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阶段。“基础和支柱说”这一论断的出现,引起了国内财政学界的广泛关注。众多学者开始反思传统财政学在中国的处境,并逐渐意识到传统财政学理论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巨大藩篱。“基础和支柱说”由此成为财政基础理论创新的重要支点。以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吕炜教授为代表的财政学者基于中国财政实践,认为财政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始终承担着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基础和支柱说”的提出高度概括并回归了财政的本源。中国财政较之西方发达经济体财政在制度背景、权力构成以及发展程度等方面都存在着根本性差异。这种非规范的制度安排蕴含着中国道路和中国制度的特殊选择,是中国基于自身改革目标与发展要求不断调适所形成的财政制度架构,难以简单用市场经济体制下某一种既有的财政理论加以解释和评判。由此,吕炜教授以中国改革开放40年、新中国成立70年以及共产党建党100年间的财政改革与制度实践为研究对象,归纳总结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转轨中,不同改革时期财政研究的特殊规律与一般逻辑,以此阐释中国财政改革的道路和模式。这种源于财政实践的逻辑归结与方法论探索恰恰是构建中国财政理论框架的研究基础。

二、当前财政基础理论研究的代表性观点及进展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政的重新定位,使得学界广泛而深入地开展财政基础理论研究,不仅研究成果数量明显增长,而且正在逐步形成多维度的代表性观点。这些观点包括以“基础与支柱说”为基础的国家治理财政学,但不限于此。新市场财政和公共风险财政论近年来也取得了显著进展,并正以逐步完善的理论体系扩大影响力。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哪种观点的财政基础理论研究均呈现出团队研究型的特点,通过梳理财政基础理论研究代表性观点的进展,还可以清晰地看出当前我国财政学理论研究的分布情况。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以及财政科学研究院作为财政理论研究的主要阵地,也是财政理论创新研究的主力,充分展示了在财政理论研究方面的继承与发展。

(一)国家治理财政学

国家治理财政学缘起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以陈共、郭庆旺、刘晓路、吕冰洋等学者为研究代表。

传统或西方财政学从市场失灵角度理解政府职能的思路是不完备的,“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显然已经超越了这一西方主流分析框架。根据这一论断,2015年陈共教授专门撰文分析财政学研究对象,拓展了财政学研究思路。财政应该是经济与政治的二元结合,既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物品,同时也应制定现代财税制度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年,刘晓路、郭庆旺从国家治理视角梳理了官方学时代、政治经济学时代、经济学时代的财政形态,提出中国财政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回应现实需要,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财政理论。2017年,刘晓路、郭庆旺借梳理陈共先生财政思想之机,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基础理论的发展变化。他们认为“国家与财政的关系问题”是贯穿财政基础理论的核心问题,有必要建设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理论,并为之命名为“国家治理财政学”,这是在此前研究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的具化与深入。但遗憾的是,两位学者尚未建立完整的学术理论框架,也没有就国家治理财政学的具体内涵进行详细阐释,仅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强调建立财政学与“国家”之间的内在联系,将财政活动与国家意志形成、国家能力培养、国家制度构建有机结合;二是财政研究应立足于“国家能力”,要求财政学理论所指导的财政实践能够切实增强国家能力,从而有效解决该时代具有普遍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三是基于“国家自主性”的传统财政理论具有相应的历史合理性,财政理论的发展与创新应遵循一定的路径依赖。不难看出,国家治理财政学肇始之初便根植于“国家”理念,认识到了财政与国家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之于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差异性特征。

2018年,吕冰洋以刘晓路、郭庆旺的国家治理财政学理论先导为基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国家治理财政学的理论框架。吕冰洋借鉴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研究成果,认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在于国家能力的提升,并将国家能力具体为市场增进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在国家治理视阈下,财政的出发点应从市场失灵下的基本公共物品提供上升至市场经济冲击下的公共秩序重建,以此为目标进行支出、收入、预算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制度设计。国家治理财政学发展至此,形成了一套围绕国家治理目标与财政制度设计能够逻辑自洽的“国家治理财政”框架体系,较之前述研究更加具体完整,且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但其与中国财政现实是否契合,以及能否为现有财政体制改革提供靶向性理论依据,文章浅尝辄止,仅以“政府间财政关系”为例点墨带过。

由上可知,国家治理财政学最突出的贡献是建立了财政学与国家治理之间的联系,从理论上阐释了财政为何以及如何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但是,截至目前其理论研究的不足之处也是比较明显的,例如国家治理财政学的核心内容是理论分析和框架设计,而对于如何将国家治理财政学与中国改革实践相融合、如何以理论创新指导制度建设等相关讨论仍是不充分的,这也是未来这一理论发展和延续的重点与关键。

(二)新市场财政学

新市场财政学的主要研究阵地是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财政税务学院,代表人物是李俊生、马海涛、姚东旻、白彦峰、曹明星等学者。2016年,李俊生和姚东旻以“魏则西”通过百度搜索购买医疗服务事件为案例,探索了政府和私人部门处于同一平台时如何通过“交易合约”避免出现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从而实现私人价值与公共价值的优化配置问题。这是“新市场财政学”首次正式出现于学术理论视野,通过实际案例验证了这一理论对现实财政问题的解释力。2017年,李俊生撰文进一步阐释了新市场财政学的理论框架:其研究基础是“社会共同需要”,以此解释财政的本源和市场的本质;其核心概念是“市场平台观”和“政府参与观”,即以市场为平台,公共部门、企业、自然人等都遵循相同的市场规则(“市场规则观”),处于平等的市场地位,通过公共价值衡量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财政活动(“公共价值观”)。理论渊源上,通过对比分析国家分配论、盎格鲁—撒克逊学派和欧洲大陆学派的代表文献,阐释了新市场财政学主要是以欧洲大陆学派的财政理论为基础。与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学理论不同,欧洲大陆学派并没有将政府与市场相对立,而是将政府与市场看作是财政行为主体。在此基础上,新市场财政学以市场为交易平台,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和边界。新市场财政学对中国财政理论学界而言,开辟了新的研究视角,是对已有财政理论的继承与开拓,是学界对财政理论探讨所取得的显著进步之一。这一理论结合现实经济运行规律,对西方财政理论进行纠偏,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财政学以市场失灵为出发点,将政府和市场二元对立的讨论范式。新市场财政学的研究价值不仅在于逐步深入、清晰地阐释了其核心议题、理论渊源,还在于其为理解当前政府与市场行为提供了新的视角,具有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例如以从新市场财政学的“市场平台观”为基础,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合作空间、医疗保险制度的提供方式、社会救济与社会互助等问题。

由上可以看出,新市场财政学的研究以典型事实为分析起点,深入剖析了事件背后的财政逻辑,并逐步完善了理论体系,直至拓展其解释和应用范围。新市场财政学发展至今,已然成为财政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进展之一,其理论探讨和应用研究主要由特定研究团队进行,其研究范围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深入。作为一项基础性财政理论,新市场财政学仍需以更高的视野来回答和解释宏观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层面的基本问题,形成以中国故事为基底的财政学完整理论体系。未来,新市场财政学仍应以探讨政府与市场关系为核心,阐释财政主体行为特征,修正传统财政研究的理论框架和技术路径,为财政学基础理论创新提供丰富的事实支持。

(三)公共风险财政论

公共风险财政论的研究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为主,以刘尚希、傅志华、李成威、陈龙等学者为代表。

1997年,刘尚希较早地开始将财政风险纳入研究视野,提出财政是全社会风险的最终承担者。财权分割、财力分散是财政风险加剧的表现,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利用外资失控都可能加剧国家财政分权,金融风险可能是财政风险的直接导火索。1999年,他明确提出在财政风险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财政制度和政策选择的目标应是防范财政风险。此后,相关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03—2005年以公共债务和财政风险为核心的制度分析阶段;二是2015年至今以国家治理风险防范为切入点的财政理论建构阶段。2003年,刘尚希系统阐释了财政风险的分析框架,将财政风险定义①为: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不足以履行其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和义务,以至于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受到损害的一种可能性,此为财政风险论的正式研究起点。公共风险财政论的理论基础在于,政府(或国家)是一个双重主体——经济主体与公共主体。经济主体意味着政府与企业、个人拥有平等的经济地位,政府享有维护自身公共产权的权利。公共主体则表明政府有义务承担公共决策中的财政、金融、债务、企业风险,同时需要承担公众期望和社会压力所引致的支出责任和义务。研究工具则是借鉴了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HanaPalackovaBrixi的研究成果——财政风险矩阵。2004年,刘尚希剖析了我国财政风险的制度原因,包括政府承担了国有企业风险,公共预算对政府行为的软约束以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不明确等。化解或降低财政风险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制度构建,硬化预算约束,同时提高财政透明度。2005年,刘尚希重新界定了财政风险,并对政府作为经济体和公共主体两重身份下的财政风险作了具体阐述。此后,公共风险财政论的研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进展相对缓慢。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确立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公共风险财政论开始从国家治理视角审视财政改革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问题和公共风险挑战。2016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通过理论分析财政风险、公共风险之间的传导机制,构建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赤字与债务风险多种指标体系,以此作为公共风险财政论的分析工具。2018年,“廊坊会议”上①,刘尚希结合其《公共风险论》一书,报告了基于“公共风险”这一核心概念建构的财政理论设想。他指出了传统财政学的逻辑缺陷,认为新财政学应从集体观念出发,以风险社会为背景,以公共风险为逻辑起点,运用行为主义分析公共风险的产生和治理机制。公共风险财政论的研究与中国改革发展同步进行,跨越时间较长,形成了一系列丰富的科研成果。以公共风险为视角的财政理论建构唤醒了民众的社会危机感和忧患意识,也为制度变革提供了理论推动力。公共风险财政论诚然能够在债务风险防范、央地财权事权划分、预算制度改革等方面为提供制度评价与政策分析的理论依据,但是也存在明显的弊端:其一是缺乏完善的理论基础,财政风险分析源于我国财政风险逐步暴露的事实,虽然已经引起学界的关注,并且意义重大,但其理论基础薄弱,研究中多以风险事实为依托,尚未形成完整普适的理论架构;其二是财政风险分析更加倾向于一种逻辑分析,在风险指标体系构建中仍是以债务风险矩阵为基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政策评估的灵活性、有效性、客观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总结与启示

国家治理财政学、新市场财政学以及公共风险财政论是当前国内财政理论创新的主要代表。它们虽然针对的主要问题不同,但从理论研究不断完善的过程来看,具有明显的共性特征:一是基于深厚的财政理论基础。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以及财政科学研究院一直以来都是财政学研究的重要力量,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为财政基础理论创新奠定了基础。二是基于学术团队长期以来的学术思考。以国家治理财政学为例,陈共、郭庆旺及吕冰洋一直以来致力于财政理论研究,特别注重财政理论与我国财政实践相结合,并以学术话语展示中国财政逻辑。国家治理财政学是理论与实践又一次在学术层面的结合,展示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长久以来对财政理论问题的深入思考。以公共风险财政论为例,刘尚希自30年前就已经关注到了财政风险问题,回溯他已经发表的文章,可以清晰地看出公共风险财政论逐步丰富完善的过程。因此,公共风险财政论是凝结了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团队30年来对财政问题思考的智慧成果。以新市场财政学为例,虽然起步较晚,但也已展示出清晰的发展路线,沿着现象—理论—框架—应用不断前行。

与此同时,我国财政理论研究现状也暴露出存在的问题:一是理论与实践的不相匹配。明显地,国家治理财政学和新市场财政学更侧重于理论基础阐释,但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有待进一步考察;公共风险财政论由现实财政问题引发,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但是理论基础不够坚实有力。当然,目前研究中的不足也成了今后研究的重要突破点。二是不同方向研究由特定研究团队进行,但是相互之间的学术交锋较少。

三、西方财税思想中的跨学科融合

中国财政理论导源西籍,取径东瀛,受西方财税思想影响深远。因此,有一些学者以西方财政经典理论为基础,从跨学科的角度丰富了财政基础理论,其中以财政社会学和财政政治学较为典型。

(一)财政社会学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的刘志广是财政社会学的主要研究者。2005年,刘志广回溯了国外财政社会学提出、兴起、停顿、复兴的发展过程。

财政社会学源于对财政学技术化的反思,有奥地利传统和意大利传统两个分支:歌德雪与熊彼特为奥地利传统的代表人物,主张财政社会学以研究社会的政治经济影响为目的,而歌德雪与熊彼特却就是否遵循马克思主义秉持着不相同的研究路径;帕累托及其学生为意大利传统的代表人物,主张从经济均衡和社会均衡角度对公共财政进行分析。2006年,刘志广在财政社会学分析框架下阐释了财政制度的内涵及其分类,认为财政制度是产权界定和人权安排的元规则,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或“立宪性”制度安排。按照现代语境,2012年,刘志广将财政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归纳为:以国家财政为视角,围绕国家与社会发展所进行的理论、历史研究。2014年,以中国改革顶层设计为出发点,刘志广提出财政社会学的核心思想在于,财政问题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的根源。特定的财政制度总是决定着特定的国家治理结构与模式。因此,中国改革顶层设计应以提升现代国家能力为着眼点,具体指向公共财政制度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也对财政学基础理论的创新提出了必然要求。财政社会学在当代兴起,以“社会”视角构建财政学理论体系,要求宏大理论框架和宏大历史叙事相结合,恰恰是回应了这一时代要求。财政社会学对于财政制度的基础性表述与“基础和支柱说”中的财政定位,存在着一定的耦合关系。财政社会学向我们提供了认识国家的独特视角,将财政纳入社会这一复杂系统中,综合考虑经济、政治诉求,使其对于国家治理中的制度改革拥有了更强的解释力。但是,从现有研究来看,基于财政政治学框架所衍生的财政问题思考,如财政分权问题、民生与财政问题等,依然缺少具备可操作性的现实指引,存在理论框架嫁接经济现实的问题。同时,相关财政改革方案多以税收为落脚点,分析存在一定局限性,财政社会学作为一项完备的财政基础理论,研究视野应扩展至更广阔的领域。

(二)财政政治学

上海财经大学刘守刚是财政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倡导者之一。2010年,刘守刚探索了财政研究的政治学路径。

刘守刚主张财政政治学是财政学的一部分,即对财政现象进行政治学的分析与研究,而非财政学与政治学的交叉学科。财政政治学的研究内容可分为财政运行政治学与财政转型政治学,后者对于转型中的中国而言更具有研究价值和研究意义。2015年,靳继东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了财政新的功能定位,财政政治学的研究范围也应随之延展。由此提出,财政政治学的根本目标在于满足国家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的重大需求,围绕政府间财政关系、预算政治过程和财政民主法治等问题展开讨论。2021年,陈龙在前述研究基础上就研究主线、基本假设、基本问题对财政政治学的理论框架进行了扩充。财政政治学依然遵循“经济人”的基本假设,以财政权力和利益分配为研究主线,讨论财政的政治道德基础、征税权和预算权的性质、财权配置和运行、财权的规范与制约等问题。

目前而言,财政政治学在西方理论界的发展较为迅速,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刘守刚和魏陆主编的《财政政治学译丛》,全书共12册,探讨了19世纪不同欧洲国家在现代国家制度建设过程中公共财政的发展情况,是财政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相较而言,国内的财政政治学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同学者对于财政政治学的理论构建各抒己见,共识与分歧并存。现有研究成果多以西方财政思想为基础的概念化讨论,对相关研究范式、研究内容等基本问题的探讨尚不充分,针对中国现实的财政政治分析也远未形成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

四、关于财政学科的讨论

与财政基础理论研究蓬勃发展相适应的,是关于财政学科范畴的探讨。基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重大论断,有学者认为财政学科的研究范围和性质应重新审视。一种观点是财政学应是多种学科的交叉。2015年,陈共撰文讨论了财政学对象的重新思考,以“财政”一词来源为引阐释了财政学科的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双重属性,认为以交叉学科的视角探讨财政学问题是未来财政学理论创新的主要方向。2014年,高培勇在阐释“基础和支柱说”时也明确提出“财政是一个跨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多个学科和多个领域的综合性范畴。”但是另一种观点是坚持财政学是经济学科。2016年,安体富从财政学在西方经典经济学著作中的论述为主线,认为一直以来财政学的研究方法和内容是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是财政学与多种学科的交叉也不能动摇财政学作为经济学的主体地位。2021年,张馨针对当前财政学理论研究专门论述了市场经济下财政学的理论基础。他认为财政学是基于微观经济学中的市场失效和公共产品问题,因此在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具有严密的逻辑。在新时代背景下,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市场失效论”和“公共产品论”仍是重要的理论支撑。

关于财政学科研究范围和性质的讨论是财政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深刻地影响了财政学研究问题和方法。第一种观点拓展了财政学研究范围,为财政基础理论创新提供了空间;第二种观点强调了财政学基础理论创新是以经济学为基础,即使创新也应在经济学体系中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严密的逻辑结构。

五、总结与展望

提出:“哲学社会科学的特色、风格、气派,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成熟的标志,是实力的象征,也是自信的体现。”陈共教授在阐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学体系建设中明确指出,“我国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同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十分不相称”“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把握三个特点,既体现继承性、民族性;体现原创性、时代性;体现系统性、专业性”。财政问题历来都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重大问题,财政理论研究是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财政学基础理论研究进展,既体现了对财政基础理论的继承,也体现了原创性、反映了时代性,并逐步以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形成学术体系。这是财政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对于现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回应,也是国内财政学研究自信的体现。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财政风险;PPP模式;风险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7.15.028

PPP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合作关系,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政府通过PPP模式不仅可以平滑财政支出,减轻当期财政压力,预先享用项目收益,缓解投资资金不足问题,同时还可以规避财政限制。但在当前我国财政预算和会计制度还不完善的背景下,PPP模式可能不仅不能有效降低财政风险,还可能会形成新的财政风险。因此在运用PPP模式时,要保证PPP项目在生命周期的顺利运行,政府要严格控制PPP项目中的财政风险,而管理的关键在于将PPP项目的支出责任与地方财政的收入和增长建立相匹配的联系,从而将PPP支出责任有效地控制在10%红线以内。

1 PPP模式中财政风险管理现状

与其他公共投资模式中财政问题比较隐性、容易累积相比,PPP模式中的财政风险问题是比较显性的。在PPP实施方案设计中,会采用相关的财政工具合理地确定项目成本、内部收益率、项目风险分担等,会运用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承受能论证来对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合作双方对项目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会预先设定解决方案,如:边界条件设置、重启谈判机制等。

(1)在PPP项目的推进过程中,法律顶层设计中财政风险管理的政策不完善,导致财政风险缺乏控制。PPP模式在我国已运行了一段时间,可法律建设还很不完善,现行的法律规定大都出自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国家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部门,虽有形成一套监管制度,但其政策法规较为分散,不同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甚至存在重叠、“掐架”的现象,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PPP模式指导意见,从内容上看,专门针对地方政府财政风险的政策很少,致使PPP在推进过程中财政风险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2)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蕴含的各种债务和风险分担,对财政风险管理造成负面影响。相对于传统公共融资模式,PPP模式拥有许多优势,可也隐含着各种政府负债问题,政府承诺在未来按照PPP合同规定购买社会资本供给的公共服务,形成政府直接负债;政府承担项目风险如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最低需求风险和提供政府担保如价格担保、通胀担保、信用担保等形成或有负债。同时政府还将面临或有隐性负债,如破产风险、环境污染风险等。另外,PPP项目的投资控制难度大、运营周期长、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不足、政府换届等不确定性因素,都必然导致PPP项目面临较大的财政风险。

(3)地方政府缺乏专业人才,对支出责任无法完全进行科学的财务测算,扩大了PPP模式的财政风险。PPP项目是公共项目,涉及公众利益,执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型的PPP项目,对财务支出的测算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才能合理确定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从而避免社会资本方通过看似合理的PPP实施方案,以政府的补贴方式获得超额利润。实践中地方政府为了PPP项目的顺利推进,往往会忽视有效的项目识别和科学的财务测试,加大了政府面临的财政风险。

(4)咨询机构服务缺乏深度,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物有所值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方法有待改进。咨询机构是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参与方,在协助策划建设项目、选择运作模式、确立交易结构、跟踪融资计划和绩效监管等全生命周期中发挥着关键和顾问作用,但从目前一些落地的PPP项目的成效看,咨询机构一般只注重某一专业领域或核心环节提供专业服务,在项目识别阶段的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相对较粗,PPP项目运作中许多非市场化项目并没有相应的对比数据可以参照,特别是有现金流项目的财务测算;加上一些可研报告为了项目包装无法体现市场真实数据,导致项目定量物有所值评价难以推进,而定性评价指标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实际评价价值,避重就轻、粗略定性。甚至出现有些项目未全部完成概算批复就纳入PPP项目实施范围,仅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设计变更和造价计取的规则,评审人员因资源不足,无法从科学角度进行审慎评估,导致前期论证工作难以发挥识别作用,加大了PPP项目的失败和违约的风险。

2 PPP模式中财政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快PPP法律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明确财政风险的界定和规范。应该尽快形成国家层面的法律体系,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PPP法律制度保障,对PPP项目中的财政风险防范做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完善PPP合同,确保PPP合同的完整性、规范性和长期有效性,让合作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协调好各部门特别是发改委和财政部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执行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审批和财政风险监管问题,同时对PPP模式的五大环节的相关利益主体的财政风险监管和边界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地方的PPP政策文件,对现有的冲突文件进行调整和深化,出整的财政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

(2)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建立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科学、全面评估和披露PPP模式中的财政责任,建立财政风险评价动态监测模型,分行业建立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模板,完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置监测运行过程中的动态风险。改进政府的预算会计制度,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将PPP支出责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设置充分的财政风险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度。加强有效报告和披露PPP模式中的财政风险责任,将财政风险更好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建立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的财政风险管理制度。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制度是有效防范财政风险的重要前提。PPP模式主要包括五大步骤: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项目识别的财政风险主要是“两论”的审定,有条件的项目尽量开展定量分析,有效地控制PPP支出责任不超过一般公共预算的10%;项目准备的财政风险主要是实施方案中风险分担、边界条件设置、绩效付费设置和重启谈判机制等,要科学合理地设置风险最优分配,保证合作双方承担其能最优管理的那部分风险,实现最优风险共享,实现合作收益最大化。项目采购的财政风险主要是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合法、合规。项目执行主要的财政风险在于融资管理和绩效监测与支付,严格控制融资成本和按绩效支付对价;项目移交的财政风险主要是资产交割和绩效评价,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不同阶段参与监管的主体不尽相同,重点监管财政风险的职责也不同,各监管主体应根据不同阶段对项目的参与程度,明确各自的财政风险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形成系统化的动态监管体系,切实将全生命周期的财政风险监管落实到位。

实践经验表明,PPP项目如果操作不好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加大财政风险,政府必须主动管理PPP模式的财政风险,根据对PPP模式的财政风险层次分析结果,建立每个步骤财政风险的监管主体、监管程序和监管职责,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PPP模式的财政风险,全力保障PPP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

⒖嘉南祝

[1]刘薇.PPP模式理论阐释及其现实例证[J].改革,2015(1).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营改增;财政风险;财政幻觉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218-02

引言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进行“营改增”试点,时至今日我国“营改增”已经运行2年多,试点范围不断扩大。2014年“两会”更是明确提出,至2015年,我国要全面实现“营改增”。“营改增”无疑带来了诸多好处。据统计,我国“营改增”减税额累计达2 203亿元,①“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效果初显。

当前,我国关于“营改增”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营改增”对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关系的影响,即在“营改增”过渡期结束以后如何重构地方主体税种,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安全。第二,“营改增”对相关行业税负的影响,在当前“营改增”环境下,绝大多数行业的税收负担是下降的,但是部分行业如交通运输、物流等行业其税收负担却是上升的,对此不同的学者给予了不同的解释,提供了不同的应对策略。第三,部分学者对“营改增”后税收征管机构改革提出了相应的看法,众多学者认为“营改增”会对税务机构设置产生重大影响。通过以上对我国“营改增”问题的简单回顾可以看出,尽管当前不同学者对于“营改增”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但是却鲜有涉及“营改增”的风险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欲以风险的视角对“营改增”条件下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我国进行的“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存在直接风险与次生风险。在直接风险方面,包括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安全性与稳定性的风险;在次生风险方面,因“营改增”引致的社会、政治风险亦是不容小觑。

一、直接风险

我国进行“营改增”改革,在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方面均存在风险点。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在中央财政收入方面,看似“营改增”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长期来看无疑会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但是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使得中央财政收入过度依赖于增值税这一单一税种。以2011中央税收收入各税种占比来看,增值税一枝独秀,其所占比例为37.58%,而当期地方政府营业税收入为13 504.44亿元,如若二者合计则增值税在中央财政收入单一税种中所占的比例将达到58.41%。②毫无疑问“营改增”使得增值税这支“独秀”更加艳丽,然而,冷静思考会发现就单一税种而言,中央财政收入过度依赖于增值税,甚至某种程度上讲增值税已经不是一枝独秀了,而是一朵“奇葩”。鉴于此,中央财政收入风险暴露无遗。首先,“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是最基本、最浅显的道理,然而很明显,中央财政收入将过多的财政收入来源放在了增值税这一个篮子中,所存在的风险不言自明。其次,中国经济在保持了多年高速增长以后,其增长速度正在衰退,并且这种衰退是不可逆的,中国经济的衰退必然会导致税源的减少。最后,当前我国经济高度依赖于第二产业,而第二产业又是增值税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治污环保力度的加大,第二产业势必会经历巨大变化,而基于第二产业的增值税也必然深受影响。

在地方财政收入方面,因“营改增”而导致的财政风险更是不言自明的。首先,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实行“营改增”无疑剥夺了地方的主体税种,断了地方政府的财源。尽管当前将“营改增”之前征收营业税的收入仍旧划归地方财政,但是这只是过渡期的政策是大家心知肚明之事,一旦过渡期结束,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自何方,无疑是萦绕地方政府心间的一大疑云。其次,从2014年我国地方政府披露的审计报告来看,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据东部各省披露的审计数据显示: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占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平均比重为46.58%,①天津市更是以64.56%高居榜首。实行“营改增”在剥夺了地方财政收入主体税种的情况下,无疑会加重地方政府还债压力,迫使地方政府更加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最后,尽管当前我国消费税改革研究在“营改增”的倒逼下,正在紧张进行,并且众多学者呼吁将消费税划归地方,将消费税与房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但是应该明确的是我国当前的消费税是范围较大的有限型消费税,即便将其划归地方,对于消费税小省而言也是无法弥补“营改增”对其财政收入所造成的“创伤”,其财政风险仍会有增无减。

二、次生风险

“营改增”的次生风险是指因“营改增”所引致的风险,具体表现在社会政治风险,在分析“营改增”所引致的社会政治风险之前需要对“财政幻觉”理论进行阐述。“财政幻觉”理论最早产生于意大利,由意大利财政学家普维亚尼提出。普维亚尼的“财政幻觉”理论是基于垄断的视角进行的论述,而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布坎南则以民主的视角对“财政幻觉”理论进行了修正。具体而言,所谓“财政幻觉”是指,假设公民是按照税单规模来衡量政府规模的,那么,要扩大政府规模,由于公民不愿意自愿纳税,立法和行政部门必须在公民无法察觉他们已经多付税,或者在下一次选举中不会显示出不悦的前提下,才可能增加税收负担。假如税收负担能以这样的方式伪装,公民就有政府比事实上的更小的幻觉(布坎南,1967)。“财政幻觉”理论看似与我国当前的“营改增”的关系不大,但是要知道我国当前的财政收入,不论是中央财政收入还是地方财政收入,均主要来自于间接税,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在“营改增”以后,其增值税所占比例十分庞大,而间接税最大的特点便是隐蔽性极强,负税人很难察觉,间接税是政府实施“财政幻觉”理论绝佳的税种,毫不避讳的讲,我国当前的税制结构完美的践行了“财政幻觉”理论。

然而,正如前文所分析,我国经济增速必然会逐渐趋缓,增值税一家独大的局面终将被打破,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终将受到冲击,而在此种情况发生下“财政幻觉”的“面纱”终将会被揭开。一旦“财政幻觉”破灭,一方面政府必须认真思考如何来保证庞大的政府开支,另一方面“财政幻觉”破灭会使得纳税人更加关注自己的税收负担。而当前我国公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上“无代表不纳税”的呼声正在不断高涨,一旦税收负担不合理很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甚至爆发政治动乱。统观中外历史,不难发现历次革命、历代王朝的覆灭均与赋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有些革命的直接诱因便是赋税改革。怀古思今,我国当前的以“营改增”为起点的税制改革亦必须重视税制改革潜在的次生风险,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三、结论

当前,我国“营改增”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形势利好,但是亦存在直接与次生风险。中央财政应适时调整收入来源结构,降低对以增值税为首的间接税的依赖,改革所得税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制,使得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逐渐扩大,进一步探讨开征遗产赠与税、房产税等财产税,逐渐分散中央财政风险。地方财政方面,在近期内不断完善与改革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与安全;在长期内开辟新税源构建与地方事权相匹配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并逐步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全口径预算之中,防范地方财政风险。

在次生风险防范方面,第一,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有效识别,防患于未然;第二,增强政府开支的透明度,让公民更多享有民主参与、监督权;第三,降低公民税收负担,甚至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时可以考虑个人所得税的指数化变动,即根据宏观经济的景气状况征收个人所得税,使得个人所得税灵活性与合理性共舞;第四,引用布坎南在其《民主财政论》立宪态度中的一句话,即“只有通过改进产生结果的制度,才能够改进配置或结果,而只有意识到了并理解到了制度在整个民主过程中的适当作用,才能够改革制度。”该表述无疑深层次诠释了我国对于防范、化解“营改增”风险的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1] 詹姆斯M布坎南.民主财政论[M].穆怀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69-150,350.

[2] 张馨,杨志勇,郝联峰,袁东.当代财政学与财政学主流[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95-96.

财政风险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财政风险风险度量风险化解

如何防范财政风险,保持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世界各国都在关注财政风险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对财政风险的研究也日益深入,并引起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关注。因此研究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财政风险并提出化解风险的相关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财政风险的度量

财政风险指国家财政由于经济失衡、财政制度缺陷或政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对国家财政能力和财政正常运行产生破坏性的可能性。从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来说,财政风险也就是国家财政出现资不抵债和无力支付的风险,这种风险当然是和政府债务相联系,因此对财政风险进行度量主要也就是考虑政府债务的情况。

(一)衡量财政风险的传统指标

传统上考虑一国财政风险,主要是考虑该国的赤字规模和国债规模并计算出诸如财政赤字率、赤字依存度、国家债务负担率、国家债务依存度、国债偿还率、外债负担率以及外债借入率等相关指标,将这些具体指标值与理论上的安全值相比来度量一国财政所面临的风险程度。例如财政赤字率和国家债务负担率这两个指标,欧洲国家加入统一货币联盟的标准分别是3%和60%,国家债务依存度和国债偿还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分别是20%和10%。以上相关指标主要是侧重于考察政府直接显性债务,考虑到大量存在的政府隐形债务和或有债务日益构成一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有关学者提出了财政风险矩阵的概念。

(二)财政风险矩阵

财政风险矩阵分析模型是由世界银行高级专家汉纳・普拉科瓦(Hana Polackova)完善与发展的,用以描述政府在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过程中面临的比以往更大的财政风险和不确定性。汉纳认为对一国财政状况的研究不能忽视政府预算之外所承担的债务,政府面对着四种财政风险,可以用两对概念的组合表示:(具体见下表)财政风险矩阵更新了对政府债务的传统认识,扩大了对公共债务的观察视野,运用这一方法能够更真实地全面反映政府的财政风险状况,而且该矩阵还把谨慎原则引到了政府财政领域,这就要求对政府的各种债务引发风险应在预算决策过程中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因此政府风险矩阵分析对保持财政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当前财政风险程度估计

近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我国国债发行量增加迅速,财政赤字更是居高不下,对于财政赤字规模及国债规模的膨胀所引起的财政风险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我国现阶段财政风险程度到底如何呢?这里我们基本沿用财政风险矩阵的分析方法进行初步估计。

就直接显性债务来看,我国自1979年截至到2004年财政年度,赤字总额已达到3198亿元。为了刺激经济增长,随着大规模国债的发行,国债余额也是迅猛增长,1990年底,我国外债余额为525.45亿美元,以后以每年100亿美元的额度增长,到1994年我国外债余额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自此以后外债规模一路攀升,到2004年底,外债余额已达到2285.96亿美元。由以上数据可计算出,截至到2004年底,我国财政赤字率为2.4%,国债负担率为12.8%,外债负担率为13.9% 。仅从这些指标均来看,似乎未超过通常的国际警戒线标准,如果以此就认为我国不存在财政风险的话那就大大低估了实际风险状况。考虑到巨大的财政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我国已存在相当大程度的财政风险。

这里为了论述方便,我们将财政风险矩阵中除了直接显性债务以外的政府承担的各种债务统称为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这也比较符合我国理论界对政府债务的划分。在我国,政府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及金融机构破产可能导致的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

在我国该项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二是政策性银行不良资产,三是其他各种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或破产可能导致的财政成本。我国成立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后,已剥离14000亿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目前约收回3000亿,仍有1.1万亿亏空。剥离不良资产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据保守估计总数仍在2万亿以上,这两项合计相当于2004年GDP的15%左右。另外根据有关研究,我国政策性银行不良资产以及各种其他金融机构重组、破产可能导致的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约5000亿元,相当于2004年GDP的4%左右。因此由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及金融机构破产可能导致的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总计相当于2004年GDP的19%左右。

(二)社会保障欠账可能导致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

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其中对财政影响最大的是养老保险。据估计该项欠账约为数万亿元,2000年世界银行专家对我国养老保险欠账曾经进行过估算,结果表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欠账占GDP的比重约为70%,约占2004年GDP的46%左右。除了养老保险之外,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也存在相当规模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考虑到这些因素该比率将会更高。

(三)国家外债中可能产生的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

2004年我国外债余额为2285.96亿美元,其中由外债形成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共计1055.53亿美元。按照1:8.1的汇率计算,外债形成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合计人民币8549.83亿元,相当于2004年GDP的6%左右。

(四)地方财政隐性赤字以及由于国企亏损和不良债权可能产生的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存在亏损面较大、结构调整缓慢等问题,在尚无良好对策情况下,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大量资金注入,从而转化为政府财政负担。一般年份里,全国地方预算扣除中央补助后赤字均保持在千亿元左右,加上大量隐形难以统计的地方财政赤字,根据有关专家估计,各种债务总额应该在数万亿元左右。

根据上面的分析,如果把可以估算出的前三项加起来其规模相当于2004年GDP的71%左右。除了可以量化的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之外,再加上地方财政亏空及解决国企亏损问题的支出,还有各种不同的不能量化的部分政府债务负担,考虑这些因素,我国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的总体负担将进一步加大。

由此可见,不论是直接显性债务还是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我国债务规模已经十分巨大,存在着相当大的财政风险,是政府应该考虑如何适度控制这种潜在风险的时候了,决策者应当增强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危机事件能力的预警和监控能力,并采取积极措施化解财政风险以避免出现影响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

三、防范与化解我国当前财政风险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

防范政府财政风险的根本途径在于加快改革的步伐,在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的同时,要建立起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打破“风险大锅饭”,使社会每一个成员、每一个机构、每一级政府、每一个部门和单位都有明晰的风险责任,形成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分担机制。这样,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风险就可以在相应的层次和相应的环节化解,减少风险的集中和积聚。

(二)保持国民经济较高的增长速度

理论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财政赤字是国民收入的函数,即按相反方向随国民收入变动而变动。因此,任何刺激经济增长的办法都有助于削减财政赤字。据估计我国GDP年增长率必须保持在7%以上才有助于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各种棘手问题,从而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化解财政风险。

(三)积极削减财政赤字

有效控制、规避财政风险的关键在于政府下决心削减规模过大的财政赤字,对此政府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削减赤字。如按照某种统一标准或比例削减所有政府开支项目的支出额,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公务员数量以减少薪金支出等。

(四)实行税制改革,降低税率,强化税收征管

通过税制改革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进而减少赤字规模是很有必要的。税制改革的重点应放在降低税率并强化税收征管以减少税收收入的流失。在我国适度降低税率既有助于提高投资需求,也有助于提高消费需求,进而共同提高就业水平和经济增长水平;加强税收征管一方面堵住了税收流失的漏洞,增加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还有利于防止收入两极分化,维护社会稳定。

(五)国有资产变现以弥补政府“财政欠账”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总量已突破12万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资产处于竞争性行业,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经济将从部分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可以将相当大一部分物质形态的国有资产置换为货币资产,以补充财政对社会保险、国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及国企亏损的“欠账”。

(六)其他特殊措施

在削减政府财政赤字方面,一些特殊措施也应予以必要的重视。如在保持充足外汇储备的情况下出售部分外汇储备给个人和企业,一方面增加了政府收入以弥补财政欠账,另一方面也满足了个人和企业对外汇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刘尚希.财政风险:一个分析框架.经济研究,2003年第5期.

[2]张志超.财政风险及其定性、定量分析.经济学动态,2003年第4期.

[3]侯荣华, 欧林宏.中国财政风险的理论思考及实证分析.财政研究,2003年第6期.

[4]郭庆旺,吕冰洋,何乘才.我国的财政赤字“过大”吗?.财贸经济,2003年第8期.

[5]傅志华.国家财政安全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