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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论文范文

团体保险论文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团体保险;政策环境;销售方式;组合策略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团体保险已成为现代员工福利计划的最重要的保障方式之一。团体保险以团体为投保人,用同一张保单承保多个成员的风险,具有投保成本低、管理简便,能够部分消除逆向选择等特点,从而在成本上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因此在高速发展的我国极具前景。

1我国团险业务的历史演进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恢复商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商业保险业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恢复商业保险业务至上世纪90年代初,保险产品主要以简易人身保险为主,产品结构比较单一。而产品的销售只能通过单位推销人身保险,保费低保额小。从市场需求角度考虑,改革开放初期居民收入少且社会保障较充分,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少而缺乏弹性。这一时期的团体保险多表现为团体,仅指团体投保,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团体保险。

第二阶段:上世纪90年代前期,由于中国经济持续多年的飞速发展,保险业也呈现井喷之势。从保险的需求方分析,此阶段居民虽已有一定积蓄,但鉴于社保和国企改革尚未启动,对社保和养老方面的保险需求仍然不足。再加上专职人的引入使个保基本转为人销售为主,团险业务受到明显挤压。而保险公司为了迎合“双高”时的市场而推出的各类储蓄型产品和团体年金产品,因随后的连续降息而蒙受巨大的利差损。在此阶段,虽然团体保险的保费收入有了一定增长,但从其在行业的地位来看,处于下降阶段。

第三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对团体保险的需求激增,原因如下:一从企业角度,原来由国营企业承担的养老和医疗等福利制度取消,福利制度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之一,团体保险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二从国家角度,中国特殊的人口结构,造成了“未富先老”的局面,巨大的社会保障压力使政府大力推进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其中企业年金正是重要支柱之一;三从消费者角度,由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医疗、养老体系都不健全。出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消费者自我保障的欲望强烈,大大激发了对此方面的保险需求。国内的保险主体也不断增加,各种新型团体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寿险业进入产品转型期。企事业单位对团体保险的认识日益加深,中国的团体保险业务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2我国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

(1)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商业保险。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该文件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决心,同时给团体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利好信息。

(2)团体养老保险税收政策不到位。根据《通则》及财政部2003年下发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享受4%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若严格按定义归类,以重大疾病为保险责任的险种是不属于享受补充医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另外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与信托型的企业年金从大的范围来讲,同属于补充养老保险。但《通则》下发后各省并没有出台给予补充养老保险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现有税收政策看,团体养老保险无论是企业交费还是个人交费均缺乏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困难。政策上的制约压缩了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空间。

(3)管理式医疗保险不计保费收入。《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中明确:“如果仅具有保险的法律形式,但并无保险风险,或保险风险没有发生转移的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由此可见,管理式医疗不定义为保险合同,不计算保费收入。意味着对于要做大寿险保费收入的公司来说,单纯的管理式医疗产品需要做相应的修改,增加一定的保障因素,或者放弃该类业务的推动。3团险业务销售方式的分析

团体保险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类,直销、中介和交叉销售。除了这三种渠道外,还存在其他的销售模式.例如通过互联网络、国际共保组织进行销售以及职团等。下表是对三种主要销售渠道的对比分析

4销售渠道组合策略

目前团体保险销售最先进的模式是公司综合运用各种渠道,采取多层次的分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人采用各种不同的渠道销售产品。同时,可以通过不同渠道的组合,达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收益的目的。因此,选择团体保险分销渠道组合的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组合中的渠道,必须是那些能够为公司带来某个目标市场的许多交易的渠道。

选择分销渠道组合的模式,需要根据市场的情况、产品生命周期的情况来进行,主要的策略有:

第一,密度策略。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特定的目标市场上所采用的分销渠道的多少。保险公司可以同时采用尽可能多的分销渠道来销售团体保险产品,这种方式虽然能够迅速占领市场份额.但由于团体保险客户的有限性,渠道间的竞争导致成本增加。保险公司还可以挑选最为合适的渠道来销售针对特定的团险产品,这种方式能够充分挖掘细分市场潜力,提供更专业的客户服务,但保险公司容易进入过度操纵的管理误区。另外还可以采用独家分销策略,这里的独家分销策略不是指保险公司只选择一种分销渠道,而是指某些特定的团体保险产品只能采取一种分销渠道。这种策略能够保证各种渠道之间避免竞争性,但容易受到渠道制约。

第二.团体保险产品生命周期分销渠道策略。团体保险分销渠道的组合策略必须与所销售的产品的生命周期相匹配。对于投入期的产品,如果保险公司的产品不易模仿,可以选择可控性较强的渠道组合,以避免大规模的资金风险。如果产品易模仿,就要选择广泛的分销渠道,以迅速占领市场。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产品,保险公司应该选择广泛的分销渠道,以维持和扩大市场份额。对于处于成熟期的产品,在达到销售目标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考虑放弃某些分销渠道,以减少成本。对于处于衰退期的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取消部分分销渠道,只保留效益好的少数渠道。

第三.市场细分策略。在激烈竞争的保险市场中,任何保险公司都不可能占领全部市场,这就需要根据自身优势对市场进行细分并且确定目标市场。市场细分就是依据保险购买者对保险商品需求的偏好以及购买行为的差异性,把整个市场划分为若干个需求与愿望各个相同的消费群。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营销优劣选择合适的目标市场。

总体而言,团体保险分销渠道的选择,需要考虑一些原则,主要有经济性原则,即渠道的选择能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最大化;有效性原则,即分销渠道能够为保险公司带来优质业务并且能够增加现有客户忠诚度,吸引潜在客户;控制性原则,即保险公司能够控制分销渠道,以使其能够符合公司的发展策略;适应性原则,即选择的分销渠道必须能够适应变化的营销环境;匹配性原则,即分销渠道的选择能够和团体保险产品的复杂性相匹配。

参考文献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团体保险;政策环境;销售方式;组合策略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团体保险已成为现代员工福利计划的最重要的保障方式之一。团体保险以团体为投保人,用同一张保单承保多个成员的风险,具有投保成本低、管理简便,能够部分消除逆向选择等特点,从而在成本上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因此在高速发展的我国极具前景。

一、我国团险业务的历史演进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恢复商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商业保险业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恢复商业保险业务至上世纪90年代初,保险产品主要以简易人身保险为主,产品结构比较单一。而产品的销售只能通过单位推销人身保险,保费低保额小。从市场需求角度考虑,改革开放初期居民收入少且社会保障较充分,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少而缺乏弹性。这一时期的团体保险多表现为团体,仅指团体投保,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团体保险。

第二阶段:上世纪90年代前期,由于中国经济持续多年的飞速发展,保险业也呈现井喷之势。从保险的需求方分析,此阶段居民虽已有一定积蓄,但鉴于社保和国企改革尚未启动,对社保和养老方面的保险需求仍然不足。再加上专职人的引入使个保基本转为人销售为主,团险业务受到明显挤压。而保险公司为了迎合“双高”时的市场而推出的各类储蓄型产品和团体年金产品,因随后的连续降息而蒙受巨大的利差损。在此阶段,虽然团体保险的保费收入有了一定增长,但从其在行业的地位来看,处于下降阶段。

第三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对团体保险的需求激增,原因一从企业角度,原来由国营企业承担的养老和医疗等福利制度取消,福利制度成为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之一,团体保险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二从国家角度,中国特殊的人口结构,造成了“未富先老”的局面,巨大的社会保障压力使政府大力推进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其中企业年金正是重要支柱之一;三从消费者角度,由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医疗、养老体系都不健全。出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消费者自我保障的欲望强烈,大大激发了对此方面的保险需求。国内的保险主体也不断增加,各种新型团体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寿险业进入产品转型期。企事业单位对团体保险的认识日益加深,中国的团体保险业务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二、我国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

(1)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商业保险。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该文件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决心,同时给团体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利好信息。

(2)团体养老保险税收政策不到位。根据《通则》及财政部2003年下发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享受4%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若严格按定义归类,以重大疾病为保险责任的险种是不属于享受补充医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另外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与信托型的企业年金从大的范围来讲,同属于补充养老保险。但《通则》下发后各省并没有出台给予补充养老保险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现有税收政策看,团体养老保险无论是企业交费还是个人交费均缺乏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困难。政策上的制约压缩了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空间。

(3)管理式医疗保险不计保费收入。《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中明确:“如果仅具有保险的法律形式,但并无保险风险,或保险风险没有发生转移的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由此可见,管理式医疗不定义为保险合同,不计算保费收入。意味着对于要做大寿险保费收入的公司来说,单纯的管理式医疗产品需要做相应的修改,增加一定的保障因素,或者放弃该类业务的推动。

三、团险业务销售方式的分析

团体保险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类,直销、中介和交叉销售。除了这三种渠道外,还存在其他的销售模式.例如通过互联网络、国际共保组织进行销售以及职团等。下表是对三种主要销售渠道的对比分析

四、销售渠道组合策略

目前团体保险销售最先进的模式是公司综合运用各种渠道,采取多层次的分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人采用各种不同的渠道销售产品。同时,可以通过不同渠道的组合,达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收益的目的。因此,选择团体保险分销渠道组合的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组合中的渠道,必须是那些能够为公司带来某个目标市场的许多交易的渠道。

选择分销渠道组合的模式,需要根据市场的情况、产品生命周期的情况来进行,主要的策略有:

第一,密度策略。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特定的目标市场上所采用的分销渠道的多少。保险公司可以同时采用尽可能多的分销渠道来销售团体保险产品,这种方式虽然能够迅速占领市场份额.但由于团体保险客户的有限性,渠道间的竞争导致成本增加。保险公司还可以挑选最为合适的渠道来销售针对特定的团险产品,这种方式能够充分挖掘细分市场潜力,提供更专业的客户服务,但保险公司容易进入过度操纵的管理误区。另外还可以采用独家分销策略,这里的独家分销策略不是指保险公司只选择一种分销渠道,而是指某些特定的团体保险产品只能采取一种分销渠道。这种策略能够保证各种渠道之间避免竞争性,但容易受到渠道制约。

第二,团体保险产品生命周期分销渠道策略。团体保险分销渠道的组合策略必须与所销售的产品的生命周期相匹配。对于投入期的产品,如果保险公司的产品不易模仿,可以选择可控性较强的渠道组合,以避免大规模的资金风险。如果产品易模仿,就要选择广泛的分销渠道,以迅速占领市场。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产品,保险公司应该选择广泛的分销渠道,以维持和扩大市场份额。对于处于成熟期的产品,在达到销售目标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考虑放弃某些分销渠道,以减少成本。对于处于衰退期的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取消部分分销渠道,只保留效益好的少数渠道。

第三,市场细分策略。在激烈竞争的保险市场中,任何保险公司都不可能占领全部市场,这就需要根据自身优势对市场进行细分并且确定目标市场。市场细分就是依据保险购买者对保险商品需求的偏好以及购买行为的差异性,把整个市场划分为若干个需求与愿望各个相同的消费群。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营销优劣选择合适的目标市场。

总体而言,团体保险分销渠道的选择,需要考虑一些原则,主要有经济性原则,即渠道的选择能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最大化;有效性原则,即分销渠道能够为保险公司带来优质业务并且能够增加现有客户忠诚度,吸引潜在客户;控制性原则,即保险公司能够控制分销渠道,以使其能够符合公司的发展策略;适应性原则,即选择的分销渠道必须能够适应变化的营销环境;匹配性原则,即分销渠道的选择能够和团体保险产品的复杂性相匹配。

参考文献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团体保险,政策环境,养老保险,医疗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保险是指寿险公司针对团体销售的养老保险、医疗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2006年我国保险市场团体保险保费收入为648亿元,占寿险总保费的17%,相对于寿险业发展的初期,团体保险业务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曾经作为保险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的团体保险业务,现在却处于成本高、收益低、增长乏力的发展困境中。本文试图通过对外部制度、政策、环境的研究,找到制约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及未来的增长点。

一、影响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

(一)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商业保险

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给保险业发展带来重大利好。文件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立足我国国情,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等一系列措施。该文件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决心,同时给团体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利好信息。

(二)团体养老保险税收政策不到位

国家鼓励发展团体保险业务,但因税收政策的不到位及《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出台,给寿险公司团体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重重困难。

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与信托型的企业年金从大的范围来讲,同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目前全国有26个省市给予信托型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从工资总额的4%~8%不等,而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要求,原本可以从应付福利费列支的团体养老保险,随着应付福利费科目的取消,而没有了可列支的渠道。虽然《通则》中提到:“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赢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我们可以理解《通则》中提到的补充养老保险包含了企业年金和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但《通则》下发后各省并没有出台给予补充养老保险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现有税收政策看,团体养老保险无论是企业交费还是个人交费均缺乏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困难。且国资委在2005年8月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央企业以企业年金形式满足对职工的补充养老功能,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失去了一块重要的市场。

(三)团体医疗健康类产品未全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则》及财政部2003年下发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享受4%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保监会2006年度下发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定义:“医疗保险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严格按定义归类,保险公司团体保险中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险种仅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住院类保险、意外医疗类保险、各类住院收入保障保险等险种,而对于以重大疾病为保险责任的险种是不属于享受补充医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上的制约同样压缩了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空间。

(四)管理式医疗保险不计保费收入

《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中明确:“如果仅具有保险的法律形式,但并无保险风险,或保险风险没有发生转移的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并以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合同为例,说明该类合同不定义为保险合同。

由此可见,管理式医疗不定义为保险合同,不计算保费收入。意味着对于要做大寿险保费收入的公司来说,单纯的管理式医疗产品需要做相应的修改,增加一定的保障因素,或者放弃该类业务的推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对于寿险公司团险业务来说,年金和重大疾病类保险可以带来比较稳定且较大的资金流,而这两类产品目前均无明确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与社保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市场需求较大,但同时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往往赔付率较高,经过前几年的发展,寿险公司对这类业务均进行了一定的控制;意外类业务对保险公司而言属于盈利性险种,但由于财产险公司也可以经营,往往竞争比较激烈,且该类业务所带来的资金流非常有限。

二、农村团体保险市场分析

(一)按险种分析

1.寿险公司未尝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保层面经办,制度设计属于商业保险),自1986年启动以来,到2005年全国有1870个县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5500多万名农民参加,基金累计为300多亿元。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认识方面没有做到完全统一,且因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加之基金管理混乱,造成目前中西部地区资金有很大缺口,养老保险难以推进。而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部分省市设计了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新的尝试,但均限于社保经办。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没有参与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以往的经验看,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参与度要比较高,制度稳定性要比较强,增强制度的信任度;(2)保费来源应多样化,包括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方面,减轻农民交费负担;(3)收益率在有保证的前提下,满足农民较银行存款高的投资收益率的需求。

商业保险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势在于其较灵活的产品设计能力和精算能力,以及较高的资金运用效率。如果能在政府主导和参与的前提下,由商业保险公司实施运作将是一种非常好的形式。

2.农村医疗保险推动成本高

农村医疗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等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它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几乎覆盖了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现,使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以农业合作社为依托的合作医疗制度出现了滑坡的局面。根据1995年的调查,全国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猛降至5%.90年代初期,全国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这主要得益于这些地区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异军突起,是乡镇企业经济支撑了苏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使其达到了鼎盛时期。我国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主要特点: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经办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此种模式比较普遍;二是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模式,主要分布在东部农业人口较少的地区;三是保险公司经办模式,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少数中部地区。

目前保险公司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还未全部深入和投入进去,只在一些地区进行了试点和参与。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1)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医疗市场缺乏基础数据,给保险精算带来一定难度;(2)国家并没有给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医疗保险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3)只有少数保险机构网络能够深入到农村地区,也给农村医疗保险的开展带来困难。(4)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够,医药费用上涨快;(5)筹资水平比较低,筹资成本偏高。

目前全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分别是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2006年在8个省、自治区的6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参合农民2136万人,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11亿元。

保险业参与“新农合”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模式一,基金管理型。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经办服务,并支付适当的管理费用。基金赤字由政府承担,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有32个县市采取此模式。

模式二,保险合同型。政府将筹集到的“新农合”资金为农民投保团体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与政府就保险责任、赔付比例等协商后,签定保险合同。有22个县市采取此模式。

模式三,混合型。介于上述两种之间的一种模式。保险公司代政府管理基金,收取适当管理费,基金赤字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摊,节余转入下一年度。有10个县市采取此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是50元,而现在城镇医疗保险则是1000元左右,这个差距的消除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筹资水平偏低,意味着进入试点的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率偏低,不足以补偿经办成本,实际运行中往往出现“赔本赚吆喝”的情况。

(二)按群体分析

1.失地农民保险依赖政府推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伴随着农业用地的减少,在我国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失地农民。目前失地农民达到4000万人,每年仍以200万人的速度在递增。这个群体无法依赖土地提供生活保障,面临“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生活无保障”的状态。目前,从全国来看,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对失地农民的征地安置补偿方式也都有所不同,主要方式包括:(1)现金补偿方式。目前这种方式最为普遍,这种方式的缺陷在于补偿款的渗漏,以及农民的短期消费行为,难以达到养老保障的作用。(2)实物补偿方式。提供粮食作为养老保障,这种方式的缺陷在于无法满足农民的其他需求。(3)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补偿款作为保险费,在城镇社保体系中取得养老保障,缺陷是政府成本较高。(4)商业保险方式。将失地补偿费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储蓄性养老保险,政府给予利差补贴,缺陷在于制度稳定性较差。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如何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可靠的养老保障机制,政府也给出了指导意见,即“失地农民中属于城市规划区的,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城市规划区外的,纳入农村社保体系”。这就意味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一部分失地农民逐步融入城镇保险体系中去,由政府负担养老保障的给付责任,还有一部分需要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去。

从政府的指导意见看,失地农民保险是属于社保体系的,但社保因其在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效率较低,农民的获益较少,商业保险也有可参与的空间,这方面重庆保险公司有着比较好的经验。重庆市政府依托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出了发放养老保险金,以解决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新模式。政府通过合同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了权利义务,从制度上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避免了资金被挪用,解决了农民养老金的安全性问题。农民自愿投保,到一定年龄后由保险公司按月向农民支付养老保险金,直至参保人死亡。截止2004年,商业保险公司收取的失地农民保险费达11亿多元。据了解,采用该模式后,重庆市很少发生因征地安置中的养老保险问题闹事或上访,不仅让政府、失地农民满意,也为保险公司增加了一条服务社会的新渠道。

2.寿险公司参与农民工保险处于探索中

近年来,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约1.2亿人,他们对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城乡的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农民工无法加入城镇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来,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停滞状态,因此农民工基本处于无保障的状态。目前全国有深圳、上海、北京等地进行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实践探索,但实施效果都不理想。

深圳采取社保型模式,是单独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人口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一样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属于完全积累制。但因一些不合理的制度规定,包括缴费期需满15年且退休前5年需连续缴费的要求、农民工退保无法得到统筹部分的保障等,与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及现实问题都差得很远,因此事实上农民工难以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北京也采取社保型模式,由单位和农民工缴纳保费,在领取条件等方面要宽松一些,但因为同样是社会统筹部分农民工享受的少,加之农民工流动性强,短期作业的多,在领取方面和缴费方面有诸多不便之处,因此无论是农民工还是所在企业缴纳保费的很少。

上海市采取社保与商保结合型模式,农民工养老保障有别于城市职工,是一种由商业保险公司实施的政府加企业型保障,政府进行强制性推动,企业负责养老保障费用缴纳。制度规定用人单位为个人缴费每满一年,农民工即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并可在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时,到户籍所在地商业保险公司约定机构一次性领取。截止到2005年底,参保人数达到247.65万人。这种老年补贴与养老保障还具有比较大的差异,只能算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上述几个地区的实践都是单独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养老保险相隔离,对农民工的保障也是限于“只保不养”。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全国仅有几个地区在探索,而实施的效果又各不相同,目前看,上海市的做法在实施效果上要更有优势一些,农民工得到的实惠和方便程度更高一些。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农村市场有其特殊性,由于社会保障基础不同于城镇,因此政府在基础保障层面也在尝试借助商业保险的优势和力量,为商业保险参与提供一定的空间。

三、良好的经济环境为加快团体保险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并实现良好开局的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达20.9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5%.经济增长连续四年达到或略高于10%,没有出现明显通货膨胀。全国财政收入为3.93万亿元,比上年增加769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1%,增加4442亿元。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团险业务来说,支柱行业的日益发展,经济增量的不断扩充,企业利润的快速增长,国外资本的不断涌入,民营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等都为团体保险业务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和丰富的保源。国家统计局2007年3月27日的报告显示,2007年前两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932亿元,同比增长43.8%,增幅比上年同期加快了22个百分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1390亿元,同比增长49.3%,比2006年同期提高了35.8个百分点。

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了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也因此扩大了市场对团体保险业务的需求,为团体保险的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4篇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中国保险市场多元化的形成,保险学会逐步适应发育成熟的保险市场需要,适应新型市场体制的要求,自觉地从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当中解放出来,发挥自我约束、自主活动、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四方面的功能,不断地改变保险学会的体制、机制,探讨新的工作思路,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随着政府、市场、社会三大结构体系的形成以及功能的分化和重新定位,保险学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逐步建设成为一个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新型的社会结构因素。

本刊特别整理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以及两位理事长在本次会议上的讲话要点,以飨读者。

吴定富:保险社团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吴定富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险社团工作对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保险社团在整合行业资源,协调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保险社团组织可以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通过行业自律、行业维权、舆论宣传等多种方式,有效协调行业内外的各种利益关系,促进保险市场体系完善。二是有利于促进行业诚信建设。保险社团可以发挥联系面广、信息来源充分、地位中立的优势,通过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建立保险信用信息体系、规范从业人员流动、维护行业利益等途径,在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是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改革创新。保险社团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信息交流、业务培训、技术开发等活动,为行业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以及政策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四是有利于促进行业防风险能力的提高。通过组织开展行业风险研究,为监管机构制定政策、采取防范化解风险的重大举措提供决策支持。同时,帮助保险公司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策略,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提供咨询和培训。五是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可以通过各种非官方渠道进行业内外、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吴定富强调,要深刻认识保险社团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当前保险社团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同时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地方,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完善、政策不配套、职能不到位、发展不平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今后进一步推动保险社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对保险社团工作的认识,提高对保险社团自主发展、地位和作用以及按市场经济规律做好保险社团工作的认识。二是要进一步提升保险社团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着重提高三种能力:即提高服务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保险社团要解放思想,善于发现行业需求,寻找新的工作切入点,开拓业务领域,创新工作方式,不断丰富工作内容。三是要进一步推动保险理论创新,保险社团尤其是保险学会要充分发挥在推动保险理论研究方面的作用;要组织业界和学界一起开展理论研究,解决保险业当前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未来发展的理论设想,推动、引导全行业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要加强对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规律的研究,更好地提供决策支持;要加强对相关部委政策和相关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指导保险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发挥作用,努力使相关部委的政策能够反映保险业的呼声和要求。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要推动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努力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整合行业资源,开展行业维权调查,促进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五是要进一步推进社团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要在专业化的基础上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六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保险社团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保险社团规范健康发展。要坚持培育扶持与监督管理并重,将保险社团发展纳入保险业的整体发展规划,那些监管部门不宜管、而保险机构又需要的工作,要尽量交由保险社团负责。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将保险社团建设成为组织完善、职能清晰、制度健全、积极有为的社团组织。

戴凤举:理论创新为保险业助力

繁荣理论研究,加强交流活动。这是学会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第六届学会的重点工作之一。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与时俱进。保险学会始终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围绕保险业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的课题,组织会员单位和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和交流讨论,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对实际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二是活动规模大、参加人员多,影响广泛。保险学会组织和参与主办的各级各类论坛、研讨会、座谈会达30多场次,学会还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国发资本市场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创办了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中国产业基金50人论坛”和“中国保险发展论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推出了一批研究成果,为繁荣保险理论研究作出了积极贡献。学会共出版、印刷了20余套图书、音像和文献资料,内容涉及保险历史、品牌宣传、三农保险、医疗保险、保险营销、经营管理、保险法规、风险防范、资金运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学会还收集整理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保险业有代表性的理论研究成果,编辑出版了《中国保险论丛》,全面系统地展示了近年来中国保险业的经验总结、成功案例和理论思考。这些成果既有广度也有一定深度,基本展现了我国保险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结合近年来我国保险界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突破方面的总体情况,学会在2006年组织了创新成果评奖活动,对在保险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奖励,为我国保险界不断强化自主创新意识,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提高理论素养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支持重要课题研究,促进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奖励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保险学会与境外有关保险机构合作,创立了“中国保险研究与教育基金”。现在已有台湾富邦保险公司、韩国教保生命教育文化财团、日本兴亚损害保险株式会社等机构与本会合作,捐资设立了“富邦基金”、“教保希望奖学金”和 “兴亚创新基金”。这几项基金运作顺利,近两年使用基金额度累计达429万元,共有300余名研究人员和高校学生受到奖励,还有一些权威研究机构的重点课题也得到了基金的资助。并再次与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公司合作,对25年前双方合作编印的《中日英保险词典》进行重新编辑和修订。已于最近再版发行。作为保险实务和学术领域一本实用、专业、权威的工具书,可望在中外保险界的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罗忠敏:为保险业发展多做实事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5篇

任何类型的企业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集团企业从单体企业发展而来,集团企业的财务风险不仅具有单体企业均具有的投机性、综合性和分散性等特征,同时具有“牛鞭效应”、系统性和动态性等特征。因此,集团企业尤其需要加强风险管理。

二、研究框架设计

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以系统论为理论指导,应用规范研究方法,设计相应的研究框架。

首先,确定研究问题。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了研究问题,即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研究。以集团企业财务风险为研究对象,研究包括全部管理层次和实施要素的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丰富和完善财务风险管理理论,并为集团企业进行财务风险管理实践提供借鉴作用。其次,根据系统性原则、环境分析起点原则等,构建包括目标层、管理层和基础层三层,涉及管理目标、实施主体、程序方法、保障体系和管理基础五要素的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框架。最后,对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三层五要素进行了系统分析。

三、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应遵循的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系统论的思想是指导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理论。系统论强调整体性原则,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系统是由各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系统的各组成要素是不可缺少、不可分割的;系统论强调目的性原则,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功能的发挥而实现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而系统功能的发挥又与系统的组成及结构有很大关系;系统论强调整体优化原则,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系统整体性能是否最优会受到该系统组成管理要素及要素间关系变化的影响,若想发挥系统的最优性能,就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系统组成管理要素及管理要素间的关系,从而达到优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系统整体性能的目的。

(二)环境分析起点原则

环境分析起点原则从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和任务环境分析开始。按照系统理论思想,既然要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它就有边界,边界外面就是环境。任何活动的实施都是在一定环境下进行的,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活动具有主动适应环境并受环境影响的双重特性。

众所周知,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受集团企业战略目标统驭的,制定集团企业战略目标是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只有进行环境分析,才能知晓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所面临的迫切形势,以及所面临的优势和劣势,然后利用环境造成的机会,回避环境造成的威胁,发挥自身优势,回避自身劣势。所以,确立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目标时,必须以环境分析为起点。

(三)目标导向原则

目标导向原则是指我们在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时,以确立的目标为导向。目标是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方向、也是评价管理效果的依据。我们应该以目标为导向确定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主体、活动和保障措施。当然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实施目标和集团企业战略目标应保持一致,这是由环境分析的结果确定的。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是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乃至战略管理的一部分,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可能会面临不同的问题,因此需要以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为目标,保持两者目标的一致性。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是指我们在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时,在确定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主体、活动和保障措施,以实现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目标时,要立足于我国的现状,根据我国国情,而不是一味地照抄照搬国外的做法。当然,我们构建的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可以随着环境而变化、调整、优化,是适应环境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要求我们能够根据环境变化及时改变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构成要素,针对环境保护目标中出现的新的问题不断完善模式。目前,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面临的环境发生着非常迅速、异常巨大的变化,这对我们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根据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层次和目标,明确主体、完善活动、健全保障体系、优化实施基础,合理保证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实现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整体目标。

四、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

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要遵循系统性、环境分析起点、目标导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我们构建的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分为三层结构框架,即目标层、管理层和基础层,如图1所示。

五、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要素分析

(一)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是企业通过财务风险管理达到的目标,是我们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根本出发点和核心。我们在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时就必须从管理目标出发。在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中管理目标属于目标层的要素。管理目标是在确定企业战略目标的基础上,考虑了企业使命和风险承受度后制定的。当然,目标应该从上向下层层分解,每一层管理主体都负有与其权责相对应的目标、指标和考核标准。

(二)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程序方法的实施者或者参与者,是指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实现目标的主体。众所周知,任何实施行为必然包括三个不可缺少的部分:主体、活动和控制系统。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也是一种实践活动,这种活动的主体也是有意识有能动性的人,但是人是处于不同的组织中,根据各自组织的权责实现人的意志。所以,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级组织中的人,这些组织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部门、岗位、子公司等。

责任主体是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核心力量,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站在所有者角度,通过有效管理所有者的财权,对集团企业财务风险进行管理;董事会是集团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同样是经营者财务监督体系的核心和最高层。董事会从行政者的角度,通过全方位负责财务决策有效性,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管理;监事会是公司的司法者,在财务风险管理领域,监事会应当全而了解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现状,跟踪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完善内部控制所做的相关工作,检查和研究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既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和原则的行为;总经理及其集体是公司经营管理最高执行层。从日常财务监督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过程看,总经理及其集体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财务风险控制政策,制定财务风险控制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及时了解财务风险水平及其控制情况,并确保集团企业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度量、控制财务风险,并定期或者不定期评价财务风险控制的效果和效率;部门主要包括财务风险控制部门、财务控制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企业所有岗位能够实施或者参与财务风险管理的人,都是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通过各自职责的履行情况,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管理。企业所有岗位都是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之所以把子公司单独列为一个责任主体,是因为集团企业所属的子公司往往也存在背离母公司的倾向,从 而使母公司面临失控,导致财务风险。

(三)程序方法

程序方法是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责任主体所表现的行为集合,表现为责任主体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行为举动,同时也是控制系统主要监督、控制的内容,包括规范的财务风险管理基本流程。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程序方法至少应该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应对和管理评价等。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实现的效果和效率是由责任主体实施程序方法的效果和效率决定的,我们必须加强责任主体实施程序方法的引导、控制和评价,以便使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朝着有利于管理目标去组织、贯彻和实施。

(四)保障体系

保障体系是保证各责任主体按照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流程来实施管理的程序方法得以落实的制度、机制和手段。保障体系是连接责任主体和程序方法的桥梁,是责任主体和程序方法的信息传递和沟通体系,是责任主体实施程序方法的保障机制。没有健全、有效的保障体系,仅仅依靠责任主体的程序方法,很难保证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效果和效率,所以我们要建立、健全责任主体实施程序方法的保障体系。本文构建的保障体系包括:完善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系统、开展信息化、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等。

(五)管理基础

管理基础是企业有效实施财务风险管理的内部管理环境,是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客观环境和经济基础。任何责任主体、程序方法和保障体系都不可能脱离实际而存在,只有立足于实际,具体分析管理基础,才能制定有效的程序方法,实现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环境的优劣和优化程度,对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程度之大有时超过我们的想象,一些企业破产、失败、出现严重财务风险,表面上是风险管理不力,但部分根源在于管理基础恶劣。本文认为框架的管理基础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正直诚信原则和道德观、财务风险管理哲学、企业的组织结构、责任的分配和授权、员工能力、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政策、错弊和报告、企业文化等。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体系;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存在于任何一种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中,经济形势时刻变化,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财务风险无论是在重要性还是在危险性上都相对较为突出,重视财务风险是企业必须要首先考虑的,因此如何控制财务风险被学者广泛论述和研究。集团企业的规模大,层级体系多,财务风险管理难度也相应增大。二十世纪初,世界著名集团公司相继破产,如香港百富勤投资集团、日本八百半公司、美国投行贝尔斯登,集团企业内部和外部因素都有放大财务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同时,美国次贷危机中雷曼兄弟及中国德隆集团的破产也足以让我们认识到集团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一、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

健康的财务框架增加企业提高其面对风险处理的能力,财务风险框架的建设应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财务管理强调其整体性,其组成要素共同支撑其财务系统运行,各组成要素是不可缺少、不可分割的。影响企业财务的各组成要素互相关联、共同作用,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二)环境分析起点原则

首先要阐明什么是环境,前面提到要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那么既然是框架它就存在边界,边界之外的因素就是环境。环境分析是每个集团企业制定其战略目标前的必须课,战略目标的的基础就是环境分析。本文所谈到的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服从集团企业战略目标,两者具有一致性。

(三)目标导向原则

目标导向原则是指我们在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时,以确立的目标为导向。我们应该以目标为导向确定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主体、活动和保障措施。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是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乃至战略管理的一部分。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

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构成要素依据企业环境变化而变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要求企业根据环境变化对框架构成要素进行重新评估、分析,要求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在实施目标的过程中要立足于国家现状,依据国情,而不是照抄照搬国外的制度、实施措施或框架结构,并且有针对性的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目标中出现问题。

二、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

本文的框架是具有内在一致性、按照一定逻辑组成的一系列要素的集合,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参照蓝图。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但理论框架的落地需要实施框架来切实解决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实施问题。

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三层结构:

(一)目标层。目标是指导实施层依靠目标层进行指导,也是其参考的的重要依据,最终也是企业实践活动的最终归宿。集团企业的行动方向就是既定的目标,对其行动成效的考评依据也是其目标是否实现,无具体目标的行动没有任何实施价值,没有目标的实施活动也不能为企业带来任何实际效果和提升多少效率。企业按照环境分析起点原则进行分析、制定目标,选择其中切实可行的目标,这就是目标层构成的要素。目标包括具体目标和战略目标,不同结构层级责任主体的目标为具体目标,战略目标则是企业层的整体、长期的目标。

(二)管理层。程序方法、责任主体以及保障体系等是管理层的组成要素,目标层进行的实践活动具体体现在管理层。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核心部分就是管理层。基础层的支持和保障是管理层存在基石。目标层是管理层方向,受制于目标层,但其存在对目标层层级目标的实现起决定性作用。管理层是基础层和目标层之间连接的桥梁,是基础层的现实表现和目标层的具体实践。

(三)基础层。基础层是整个过程的基准点,即企业所开展的所有管理活动都是为了从目标的建立到目标的完成,从实际出发所建立的基础层,是构建整个框架的基础,基础层体现了企业目前面临的显示情况和实际状态。管理层为基础层提供保障和支持,同时基础层也限制和制约管理主体、保障体系和管理活动。

三、结语

集团企业财务风险无处不在,财务管理复杂多变,我们必须构建一个框架,完善整个系统进而通过规范的体系进行综合治理。企业要达到有效、高效管理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的效率和效果紧紧靠责任主体落实财务风险管理流程和实施程序方法很难完成,我们通过构建目标层、管理层和基础层三个管理层次,这其中又包括五个要素,分别是责任主体、管理目标、保障体系、程序方法和管理基础。三个层次与五个要素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系统,从而预防企业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农跃.企业全而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2008.

[2]王洋.论我国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J].长春大学学报,2011.

[3]杨周南.论会计管理信息化的ISCA模型[J].会计研究,2003.

[3]于富生,张敏,姜付秀,任梦杰.公司治理影响公司财务风险吗[J].会计研究,2008.

[4]张伯伦.垄断价格理论[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5]张敏慧.新形势下对企业集团财务风险管理的若干思考[J].会计之友,2012.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7篇

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典型特征之一,加强客户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电力的生产输送及销售需要在瞬间同时完成。这就决定了赊销是电力销售的常用方式之一。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供电企业面临的客户信用风险也随之增强客户拖欠电费对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影Ⅱ向。对此,供电企业应当加强用电客户的信用风险管理。然而,大多数的供电企业的客户风险管理比较落后。本文针对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地电集团”)用电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探讨,以期对提升该公司管理水平有所裨益,同时对于其他电网企业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地电集团客户信用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地电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地电集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直属大型配电网企业,为榆林市等9市66个县(区)供电,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72%,人口占全省总人口51%以上。地电集团对于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十分重视,先后制定了《电力市场开拓管理规定》、《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以及《电费回收预警管理办法》等。地电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职能部门。客户信用风险主管部门为市场营销部和财务经营部。市场营销部主要负责电费回收风险识别和评估,下达分解回收任务,考核欠回收工作,财务经营部主要负责欠费账龄分析、坏账计提等工作。

风险管理主要措施:风险识别。对电费回收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分析,掌握电费回收风险的性质和特征,确定风险类型。同时,分析引发这些风险的主要因素和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对电费回收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风险评估。通过对所收集的资料、信息的综合研究,运用有效的管理办法,对风险进行判别是否需要进行处理。风险预警。根据电费回收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风险预警时考虑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国际、国内及本地区经济发展形势,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结构调整、电价调整等政策,客户经营状况及缴纳电费信用等级,欠费构成的变化趋势及新欠电费的增长情况,欠费构成的变化趋势及新欠电费的增长情况,有关当地政府建设规划、搬迁的政策或信息对客户的影响,有关客户产权变化情况,无力按时支付电费情况,故意转移经营风险情况及《供用电合同》或《电费缴纳协议》执行情况等。欠费回收措施。欠费回收措施主要包括:催收。主要方式有短信催收、电话催收和现场催收:暂缓新业务。对拖欠电费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业务申请一律暂缓办理。在客户交清电费后,方可进入规定业务流程,办理客户申请:停电。对于企业信誉度很差,经常以种种理由拒交或拖延电费的,可以采取停电措施。但是停电应严格按照法律有关停电规定,严格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四是司法救济。对长期拖欠电费的客户,或濒临倒闭破产未清偿电费的客户,除应采取停电措施外,还应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追回拖欠的电费。

地电集团客户信用管理存在的主要不足

客户信用管理模式存在不足。目前,地电集团采取的是销售部门主导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调动营销人员信用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可以与客户及时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息;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业务关系。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销售部门管理客户信用风险难免有失独立公证,有“自己管理自己”的嫌疑;营销部门的主要职能在于拓展和维护电力市场,对于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注意力和动机不足;相对于财务部门和其他专业机构而言,营销部门管理客户信用风险相对能力不够。因此,改善地电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实属必要。

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系统性及可操作性。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价需要选择恰当的指标。一般而言,在选择评价指标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原则:系统全面性原则。所谓系统全面性是指评价指标应当能够全面系统的反映客户的信用水平。如前文所述,地电集团客户信用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主要九大因素。地电集团客户信用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主要关注了价格、宏观经济以及客户的经营能力,对客户的偿债能力及发展环境等关注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是没有包括客户的市场地位、发展阶段、治理结构等企业发展的环境;没有包括诸如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等偿债能力的指标;同时对于衡量客户自身品德的一些因素如违规用电、供电方式等因素也没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当中。因此,地电集团客户信用风险评价指标缺乏系统性。

另外,评价指标的设定应尽可能的明确,增强可操作性。但是地电集团客户信用风险指标不够具体,基本上没有明确对应的统计数据指标,这就给信用评价工作造成了障碍。

没有区分不同的客户类别设置预警指标。一般情况下,将用电客户分为以下几类:非工业电力客户、普通工业电力客户、大工业电力客户、商业电力客户、农业电力客户及居民电力客户。不同的客户群体对电价及电力服务等的敏感性程度不同,对供电公司造成的信用风险敞口不一致。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设置不同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进而更好的为差异化营销服务。

没有明确各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及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是对客户信用综合评价,通常情况下涉及的因素较多。因此,只有明确各评价指标的权重才能对客户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确定统一的评价结果。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需要借助科学的计量方法。现实中比较常用有模糊综合评价法、统计回归法及主观权重法等。虽然,地电集团根据风险预警评价将客户信用风险等级分为蓝、黄、红三个等级。但是这些等级的评价仅仅考虑了客户的欠费数额和欠费时间,对于风险预警评价的其他因素没有考虑。因而,总体上讲,地电集团客户信用评价缺乏明确的权重体系,也没有相应的风险评价方法。由于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缺少明确的权重系数以及评价方法,导致地电集团客户信用管理水平不高,客户信用管理流于形式。

完善地电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依据IT信息技术平台,重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前文分析指出,以营销部门主导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模式有其自身缺陷。现实中,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主要销售部门主导型、财务部门主导型、独立部门主导型以及委员会制四种模式。对于销售部门主导型模式的利弊前文已经予以分析,故而不在重复。财务部门主导型的优点在于其专业能力较强,同时可以保持客观独立性。其缺点在于可能会出现矫枉过正,对客户关系的维护能力不足,相对于营销部门对客户的信息掌握不足。独立部门主导型优点在于专业能力最强,有较高的权威性。但是其缺点在于人力成本过高,与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的有效沟通很难保证。委员会制在一定程度综合了前三者的优点,但是有可能导致责任不明,管理流程过于复杂,管理效率较低。

比较分析以上四种模式,结合地电集团的现实情况,本文认为在保持营销部门负责客户信用管理职能的基础上,依托信息技术,将营销软件系统和财务核算分析软件系统耦合,打造共享信息的管理平台。在此基础上,对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客户信用风险管理进行智能划分,定期召开分析会议,会议由营销部门负责组织。这样,在不增加人力成本和沟通成本的基础上,可以综合营销部门主导型、财务部门主导型及委员会制的优点,实现这几种模式的互补。

依据“5C”理论,构建客户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信用要素理论是研究客户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该学说英美,为了便于表达和方便记忆,通常将每个因素层次进行概括,并用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代替,最终形成了“5C”理论。后续研究基本上围绕“5C”理论展开,对其进行发展和完善。

“5C”理论主要观点是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应当从五大方面或者层次进行综合评价,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一是品格(Character),指的是客户信用活动中的品德与作风,主要对客户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比如违约情形、违规用电、欠费历史情况等;二是能力(Capacity),主要是对客户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信用调度能力、偿债能力以及管理者个人能力进行评价;三是资本(capital),主要关注客户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资产总额,资产负债比率以及拥有或控制的其他资源;四是环境(Condition),主要考虑的是客户发展面临的政治、经济、市场、地理位置等外部生存环境,对客户的发展前景进行考量:五是担保(Collateral),即关注客户对信用交易是否提供了抵押担保或则保险。保险是现代信用经济的产物,可以减少授信者(客户)的潜在信用风险。因而,对于具有保险或者担保的信用交易客,其信用风险程度较之未提供担保或保险的客户较高。因此,在设置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时应考虑这一重要因素。

根据“5C”理论,结合电能交易特征,本文建议地电集团在完善客户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时应该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是客户品质方面,包括历史欠费比率、历史欠费频率、用电方式、违规用电次数、偿还率、窃电频率、纳税情况等;二是客户能力方面,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市盈率、利润总额及增长率、现金流量比率及速动比率等;三是资本或资产方面,包括资产总额、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总额等:四是生存环境方面,包括客户的行业类别、政策优惠、研发投入、市场份额,竞争力等:最后还应关注用电合同中是否有保证条款等。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建议

一、尽快引入保险集团动态监管的标准

对于资本充足性的评估,需要静态监管(即最低资本额监管)和动态监管(风险资本管理)相结合。

在静态监管方面,保险监管当局应该逐渐拓展保险集团扩充资本金的途径,要求集团在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立即增补资本金。随着各保险集团逐渐公布其2011年年报,可以看到,我国现已公布上年年报的保险集团偿付能力普遍下降。而影响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的众多原因之中,资本不足是其中最基础,也是最紧迫的问题。一个明显的现象是,我国整个民族保险业实收资本不到250亿美元,而行业发达国家中一家中等规模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就高达几十亿美元,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实收资本中保险集团占据很大比例,我国保险集团总体资本不足则可见一斑。

但同时,为了弥补静态监管的不足,我国还应该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引入动态资本监管作补充。2010年初,我国保监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必测情景,同时调整了人寿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必测情景,并要求各保险公司在2010年及以后年度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应当按照上述必测情景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而对于拥有更加复杂经营情况和组织结构的保险集团,更应该持续监测偿付能力的资本,当集团风险明显偏离前期偿付能力资本计算的假设基础时(动态监管),就需要重新计算保险集团偿付能力资本并报知给相关相关机构。保险集团应该定期(如每年一次)进行动态资本充足率测试。该测试在调查保险集团前三至五年整体资本充足性的数据后,依据合理的假设,结合集团未来的发展计划,测试资本的敏感性,预测集团未来三到五个会计年度的资本水平和资本要求,并与根据近期的财务报表分析得到的集团当前的资本状况进行比较,以判断资本是否充足。如果预测情形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过低而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对应标准,母公司可以提前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实际偿付能力不足的发生。

二、完善定性风险管理,激励内部控制

中国现行的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的内容忽视了保险集团内部风险管控的基础作用,没有使监管机构的偿付能力监管与保险集团的内部风险管控有机结合起来。因此,必须完善定性风险管理,推动保险集团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并使目前的合规性管理发展成为以风险为导向的定性风险管理,以激励集团积极进行内部风险控制。保险集团母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到子公司,并且监管机构需要要求集团加强对子公司的谨慎管理。如果相关监管机构发觉成员公司的风险显著不符合标准模型或内部模型的假设,有权利要求子公司自身或集团为其增加资本。如果子公司不满足偿付能力资本要求,应在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计划重构自有资本金改善风险状况。

三、建立有效全面的监管合作机制

联合论坛1999年的《金融集团监管》文件以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年的金融集团指引中关于金融集团监管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其中包括:(1)分业监管仍然是必要的,金融集团的个受监管实体仍然要满足相应监管当局提出的单一资本要求;(2)不同监管当局之间应加强协调与合作;(3)设立处于统筹领导地位的监管机构来主导金融集团的监管。

我国保险集团早已明确采用一家监管机构只负责监管集团中一个子公司的分业监管方式。

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虽然不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目标和方式各有不同,但实际上,在监管实践中,各个监管机构不可能,也不应该将其监管对象和集团中其他子公司完全隔离分开,因为即使有效的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的传递,但有时候这种传递可能仅仅是由公众的主观判断所导致。也就是说,集团内一家子公司产生问题,会使与之有关的成员公司产生偿付能力困难或直接遭受经济损失,而不论相关成员公司是否实施了有效的隔离机制。

分业监管必然会由于保险集团内部主体类型的多样化造成监管主体的多元化,此时,各金融监管主体之间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当局有必要积极交流,清晰的确定各自的分工和职责,通过三方监管联席会议来实现面对面的讨论和信息交流,并共同建立全面完整的资料库以共享信息,同时依据被监管主体的经营状况,结合集团其他成员的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手段,保证整个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稳健经营。

为了避免监管机构各方相互推脱,懈怠监管从而造成监管的空白地带,或由于信息不畅沟通不及时而造成重复监管,可以将母公司的监管机构或该保险集团主要业务(如保险业务)的监管机构作为该集团的主导监管者。该主导者承担最主要的监管责任,在银行、证劵和保险这三方监管机构中充当领导者的角色。比如,汇总各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从而对集团总体的经营风险作出评估;组织和主持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联系和协调三方监管当局等。

参考文献:

[1]高虹.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J].市场周刊·管理探索,2005 年第 7 期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9篇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力度逐年加大,小额团体寿险惠及以农业人口为主的低收入群体,在扶持农村经济、推进三农改革方面意义深远,在此背景下强化对小额团体寿险精算定价问题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对小额团体寿险主要特征及其精算定价原则与一般方法进了介绍,并对其中应用较为普遍的资产份额定价法的计算思路进进行了简要介绍,期望抛砖引玉,为同行提供启发和参考。

【关键词】

小额团体寿险;精算定价;原则;方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成长速度不断加快,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来说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尤其在险种创新、精算定价、保险运作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合理的定价不仅是提升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投保人利益,同时使保险公司实现预期效益的有效方法,因而针对险种特征和实际情况进行精算定价对于提升保险公司经营成效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以小额团体寿险为例,对精算定价的原则与方法作如下探讨。

1 小额团体寿险概述

小额保险主要面向低收入人群,是按照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及其所涉及的成本按比例所收取的小额保费。目前国际上关于小额保险的定义说法较多,其侧重点与表述方法也有所差别,但绝大多数关于小额保险的定义均主要包含这几个要点:一是,小额保险面向低收入人群;二是,小额保险是一种风险分担产品;三是小额保险的保费与成本、期限、承保范围等因素有关。团体寿险指的是以团体为对象,由保险公司为向团体成员提供保障的所签发的一张总保单。其特点是免体检、保障范围广、保险费率低、保险金额分等级制定且投保团体需为依法成立的组织,一般不少于50人。综合以上,小额团体寿险即以低收入团体为对象,低保费、低费率的保险品种。

小额团体寿险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1)小额团体寿险符合基本的保险原理。首先,小额团体寿险通过收集的保费以及对所承担的风险进行赔偿,以此来分散和转嫁被保险人也就是低收入人群所承担的风险,从这一角度来看,小额团体寿险是一种风险管理与控制手段,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是一种转移和分散风险的途径。此外,小额保险在降低风险事件所带来的损失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一种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经济保障的重要手段,而与其他社会福利或援助手段不同的是,小额团体寿险的补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的资金不是来源于税收,而是来源于投保人所交付的保费,且给付金额也是依照风险补偿原理和保险基本原理而确定和进行的。由此可见,小额团体保险在风险管理角度与经济学角度上都是符合基本保险特征和原理的。

(2)小额团体保险面向低收入人群。

在我国,以农业人口为主的社会低收入人群常常是被商业保险领域所忽视的,许多保险企业都偏向于服务高收入者,而造成小额保险市场开发不足。低收入人群通常对保险的购买能力较低,且往往工作于非正规的经济环境中,因而不但常常被商业保险排除在外,还难以享受到政府所提供的社会福利与保障,从而造成没有保险可购买,没有社会福利和保障可享受的局面,在风险防范方面严重缺乏有效的途径和措施。小额团体寿险保费低、保障范围广,这种保险的出现恰恰解决了这一问题,低收入人群只需交付低额的保费就可有效分散和转移自身所承担的风险。

无论从新农村建设、“三农”发展需要来看,还是从我国保险市场发展需要来看,强化对小额团体寿险的研究与实践均有着极强的必要性。而精算定价方法是小额团体寿险研究的重要内容,掌握其计算原则、理论、方法是确保小额团体寿险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2 小额团体寿险精算定价的原则

小额团体寿险精算定价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团体寿险和小额保险定价原则,主要需符合以下几点:

2.1 充足性原则

充足性原则是指寿险费率充足,以至于能够补偿可能发生的一切给付及其与之相关的其他费用。由此可见,充足性原则是保险经济关系确定要求的首要原则。如果保险费率不够,会造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缺乏,进而损害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保障寿险费率充足,必须以能够抵补投保人一切可能发生的的给付以及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的开支和应得利润为保险费率的最低限额。其中,给付率是指包括保险金和相关理赔费用在内的给付的成本在保费收入中的比例,实际给付率比预定的给付率大,则说明费率偏低,保险公司必须在其他费用上节省并足以弥补费率偏低带来的损失,才能保证公司的运营,否则将导致公司预期利润降低,严重时导致公司亏损或是破产。寿险公司的预期给付率主要是参考寿险业经验生命表按照预定利率计算的,不同寿险公司的同种寿险产品大致相同,但是实际的给付率则不尽相同,一般是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率、管理水平以及承保能力来给付的。因此,即使是险种和费率相同。对于一些公司来说是充足的,对别的寿险公司来说则不具备充足性。

2.2 合理性原则

如果实际给付率比预定的给付率小的多,则说明保险费率偏高,保险人从中获得一定的非正常经营性的额外利润,严重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相关的监管部门经过查证之后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降低费率,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2.3 公平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是针对被保险人的,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和投保人的保费对等。保险公司要根据不同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分析,例如,不同工作岗位的人的死亡率不同,不同年龄段的人的死亡率不同,男女的死亡率不同等,因此公平性原则很难做到精准,是相对而言的。

2.4 可行性原则

制定寿险费率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投保人的交纳保费的经济能力,给付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及行销的可行性,确保制定的保费合理,既能促进保险公司的经济发展,又能够提高投保人投保的积极性。

2.5 稳定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在一定的期限内是相对稳定,保险费率的稳定性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经营,另一方面有利于稳定客户,获得投保人续保。在交费期内费率降低,投保人会为了获得新费率下的经济利益而退保选择重新投保;若是费率在交费期内不断的上涨,则导致投保人将保险视为一种投机,保单的数量不断的增加,给保险公司带去风险,违背保险的宗旨。

2.6 弹性原则

弹性原则是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日渐提高,寿命得到延长,投资保险的收益会随着实际条件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因此,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不应增加风险或是多收取投保人的保费来维持费率的稳定,为了保证其合理性、充足性,必然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 小额团体寿险定价一般方法

小额团体寿险定价的方法包含经验费率定价法、期望值原理法、资产份额定价法等,这些方法各自存在一定的优缺点,具体如下:采用经验费率制由于去年的团体费率对今年的赔付有着显著的影响,因而被保险人会尽量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最终降低赔付;期望值原理法计算过程相对简便,对于较为简单的小额团体寿险产品是十分适用的,但这两种方法存在十分明显的不足,在实际操作中的适用性有限,主要表现在:1)计算过程缺乏与利润的联系;2)小额团体寿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十分复杂,运用以上两种方法进行定价计算式需根据利率变或费用附加等因素进行多次计算,过程较为复杂繁琐;3)灵活性较差,对于创新的险种不适用。

资产份额定价法是指综合总保费的几个基本构成要素,选择其中一个作为试验性保费,对其进行利润测试,检验其是否符合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利润要求,如果测试的结果和保险公司的利润指标相去甚远,则需要更换保费并重新计算,以确保测试结果能够尽可能的接近公司的利润指标。此外,可以通过计算保费变化和利润变化直接的关系,以便对实验保费进行一次计算之后即可得到与期望利润接近的最终保费。资产份额定价法的命名是因为这种计算方法和资产份额关系密切,资产份额相当于一个收支账户,每年的保险费和利息作为收入贷记账户,死亡保险金、生存保险金、退保金以及红利和费用作为支出借记账户,然后利用年末账户余额和年末有效保单数相除,得出每一张有效保单的账户余额,记为资产份额。其中保单的积累盈余是指资产份额减去该保单提存的准备金,然后利用当年的积累盈余扣去前一年年末的积累盈余,就是该保单在这一年的获得的利润。

相对于其他几种定价计算方法资产份额法的优点如下:

(1)不同保单年度的保费、利率以及给付额、贴现率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尽相同,保险人具有较大的自由度;

(2)保险费和利润直接关联,便于保险人进行相关的管理;

(3)资产份额定价法可以进行利润测试,提高了保费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4)可以实现模式化,保险人可以根据相关的数据编制计算机程序,自动计算总保费和保单测试;

(5)资产份额定价法需要为每一份保单创立单独的账户,这种做法能够满足变额寿险以及投资接连险等为满足社会需求而产生的新型险种的需求。资产份额定价法的高度灵活性使得其对保险人的要求更加的严格,保险人必须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水平和精算能力;其中的独立账户管理还要求保险人具有明晰的财务账户管理素质,和较高的财务核算能力。

4 资产份额定价法的应用

实际中的小额团体寿险精算定价是一个十分复杂而系统的过程,本文谨以期初费用、期末费用和保单给付这三项最基本的计算为例对其计算思路和计算方法进行介绍。

运用资产份额定价法进行计算时,以单位保额有效保单为基础,单位保额指的是每千元死亡保险给付。

以下公式中t表示保单年度,x表示投保年龄,Px,t表示x岁的投保人在保单年度t年初缴的纯保费NPx,t表示每单位保额有效保单在年度t不含保单费用的费率,PE表示保单费附加到每个保单年保费的统一额度。

(1)期初费用:

设EPx,t为保单年度t的单位保额有效保单费用,AZx为平均保额,假设担保费用、每单位保费费用、每千元死亡给付费用均发生在保单年度初期;以上费用均变为每单位保额有效保单费用,即:

5 总结

综上所述,小额团体寿险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国内关于小额团体寿险精算定价方法的研究也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与此同时,在我国不断强化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小额团体保险作为一种面向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农业人口的重要金融工具,在农业金融体系改革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可见强化对小额团体寿险理论的研究势在必行。真正的小额团体寿险定价精算是一项十分精细且与实际紧密联系的工作,不但要将市场供需、目标利润等因素考虑在内,同时需满足信度理论、平衡原理等。本文谨以抛砖引玉,期望在实际操作中对小额团体寿险精算定价理论与方法进行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牛播坤,刘蕾蕾.利率市场化和寿险定价利率改革互动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3(8):85-102

[2]王和.寿险定价利率改革应坚持“三不原则”[J].中国金融,2013(19):45-46

[3]刘坤坤,杨娉,尹江鳌.人寿保险产品定价对策[J].中国金融,2013(15):86-88

[4]王桂胜,陈秉正.基于随机控制的非寿险保费定价策略[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51(6):827-830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保险集团;财务救助;保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1-0077-04

随着国际国内竞争的加剧,知识经济、网络经济、范围经济的发展,使保险企业边界发生了变化,建立大型保险集团①已成为保险企业应对竞争的一种有力武器。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更成为中国保险集团公司做大做强的“催化剂”。在保险集团化经营中,保险和非保险成员公司必将遇到各类财务危机,集团适时的救助应运而生,而除了经营战略方面的调整,更多的救助是落实或者体现在财务资源的分配和转移上。但无论是已有的行业实践,还是监管的政策法规,仅仅规范和约束了财务救助的事前和事后两个阶段:即事前的风险防范和事后的清算破产保障,如何实施财务救助却长期处于空白阶段。本文尝试从这个角度出发,分析新兴的保险集团公司如何开展财务救助以及各主管机构如何开展对保险集团财务救助的有效监管,研究对保险集团救助的适应性规定。

一、中国保险集团概况

国内保险公司集团化的历史至少可上溯10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保集团、中再集团、中华联合五家均是国有独资企业改制而成的控股公司;而中国平安集团和太平洋集团则是1996年分业经营前开展产、寿险多元经营的保险公司;2007年6月保监会批复成立阳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这8家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的寿险和财险业务在内地市场份额已分别达到75%和85%以上。

如表1所示,国内保险企业在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以原来经营的保险业务为主,保持对核心业务领域的不断投入的同时,结合各自的战略目标以及自身资源优势控股新的子公司、孙公司,实现进入非保险金融领域和其他非金融领域的综合经营。目前国内保险集团公司已陆续进入证券、信托、银行、期货、企业年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等领域,依托主业、多元经营的特点显著。这一特点决定了保险类子公司发生财务危机对集团影响的重要性,以及保险集团面临其他行业财务危机的多元性。同时由于保险集团公司仍定性为保险公司,对处于不同行业的子公司实施财务救助给跨行业监管也提出了挑战。

二、保险集团成员公司的财务危机

保险集团的出现,已经明确传递出混业经营的信号。因此,对保险集团公司而言,成员公司②出现财务危机将不再集中在保险行业,如财产险、寿险和健康险等专业保险公司,而是逐步扩展到其他金融行业以及非金融行业。结合中国实际,本文所称财务危机是指成员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偶发性因素,导致偿债(偿付)能力不足或流动性不足。

(一)保险类成员公司的财务危机

随着保险监管的逐步完善,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和涵盖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架构已经形成,从事保险业务的核心成员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都将编制偿付能力季报和年报。相比其他类型的企业,保险类成员公司的财务危机大多数时候体现在偿付能力不足上,这可能由快速增长的业务、高风险投资以及经营亏损造成。而突如其来的偶发性巨灾、投资业务的重大亏损,不仅会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还会在短期内对保险公司现金流造成极大的压力,从而出现流动性危机。另外,资产负债的结构失衡也将带来流动性危机,但这一危机形式难以反映在偿付能力报表中。

除了比较规范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外,对于保险类成员公司的财务危机还体现在另外两个易被忽略的方面:一是根据《保险法》第99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一旦突破4倍的限制,则意味着资本金缺口呈现;二是对不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而言,并没有明确的监管体系,更多的只是从注册资本规模和内控制度等方面对经营某些业务有一定的限制。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保险中介退出市场也说明财务危机实实在在的存在。

(二)非保险类金融成员公司的财务危机

对非保险类金融企业而言,财务危机体现在资本保证能力和流动性风险上。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涵盖了各类金融企业资本保证能力如银行业资本充足率、证券业净资本和风险资本计算,以及对信托、担保、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经营业务与资本金之间的比例限制。

由于高负债经营的特性,以银行为代表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一旦出现流动性危机,哪怕在其他指标上符合监管要求,也可能因各种原因在资金流动性需求方面形成突发性上升或出现大量现金挤兑、客户提前解除合约等局面,现金头寸不足将直接影响对债权人的承诺兑现,并迅速蔓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三)非金融成员公司的财务危机

非金融成员公司的财务危机主要包括经营性现金流量不足以抵偿其现有到期债务的状况,或者企业现有负债总额超过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净资产出现负数。一般而言,非金融成员企业财务结构恶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筹资结构不合理,长、中、短期债务搭配不当;第二,投资结构不合理,长、中、短期投资比例失当,有的项目选得不准,有的投资超过风险限度;第三,生产结构不合理,资产中应收债权比例过大;第四,支出结构不合理,其突出表现是非生产性、消费性支出增长过快,导致企业积累能力下降。尽管非金融成员公司一般在集团中处于非主业的地位,但这些成员企业的财务危机必然会影响到集团内部财务资源的分配和转移,并可能诱发救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三、保险集团财务救助的方式

所谓保险集团财务救助,是指在保险集团内母公司对成员公司以及母公司协调成员公司之间,对出现财务危机的成员企业转移或重新配置财务资源的行为。对于保险集团而言,为了保证正常的企业运营,对子公司实施财务救助是必不可少的。

(一)增资

增资包括注入现金和非货币资产(带有重组的意义)。注入资本将有效弥补资本金不足的窘境③,提高成员公司的偿付(债)能力边际,同时,现金的增加将满足成员公司的流动性需求。可以说,现金增资是一种较为便捷,同时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采用非货币形式的资产注入需要进行评估,而后计入实收资本扩充资本实力,但由于在变现能力和资本被认可程度上的局限,对成员企业的影响无法与现金增资相比。

(二)借款

临时借款是非金融企业集团常用的一种方式。采用借款方式进行财务救助一般期限较短,多发生在集团内的关联方,主要为应付短期的流动性需求,协助危机企业渡过暂时性的财务难关。对危机企业的借款应关注危机企业自身的长短期借款和股权债权的搭配问题,以降低企业的财务负担。与增资相比,通过隶属保险行业的成员企业对危机企业实施债权类救助,可能在政策上有一定的障碍,最明显的就是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颁布的《贷款通则》,但贷款较增资在资源的流动性上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三)建立核心子公司的特殊保护机制

集团公司应建立金融保险集团核心子公司优先保护制度。要保证金融保险集团整体稳健经营,必须优先保障核心子公司稳健经营。一旦核心子公司发生经营危机时,必须优先考虑核心子公司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和支援措施。必要时可以牺牲非核心金融子公司为代价。国外相关立法上都有类似主张,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条例28条及联邦储备委员会Y规则,中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5条。

(四)其他救助方式

如放弃分红、承诺收购外在股份以稳定股价、提供担保、债务重组等。与增资和借款相比,这些救助方式不会对成员企业产生实质性的资源流入,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员企业的负担,重振成员企业的形象,并设法将财务资源保留或转移至成员企业。

四、保险集团财务救助监管

在保险集团模式下,法人有限责任被不少人视为综合经营的比较优势,甚至作为创办金融控股公司的原始动机之一。政府对占保险集团资产比例很大部分的子公司的危机救助模式正在从“隐性担保”向“显性担保”转变,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公众对此接受和认可程度如何还没有经历“完整④”的检验,因此更需要作为大股东的保险集团公司出面,逐步承担政府退出后的救助责任。目前的政策和实践的空白就是,保险集团公司如何实现政府退出与自身进入之间的衔接。这需要明确集团公司参与救助的具体流程,在子公司从发生危机到倒闭或者走出困境的过程中,何时以何种方式实施财务救助,应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在现行的《公司法》以及大批的行业监管政策都并没有制订集团公司架构下的管理模式,而专业的《金融控股法》法律法规也迟迟未能出台。身份仍隶属保险公司的保险集团公司,在财务资源的分配和转移上仍接受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导致现阶段一旦保险集团公司要实施财务救助,就会面临三个监管困境:一是作为施救方,保险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如何参与对发生财务危机的子公司救助、保险资金如何在集团内合法合规地转移?二是如何降低保险集团在子公司救助中的“道德风险”?三是对于没有明显财务风险预警和监管指标的保险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中介类子公司和非金融子公司,如何实施财务救助?

根据金融监管的有关理论,几乎所有的国家对金融行业的规制都是基于控制金融风险考虑的,对保险集团而言,适时地财务救助,是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在《金融控股法》等原则性规定出台前,我们建议行业主管机构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险集团财务救助进行监管:

(一)完善金融成员企业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

应尽快修改金融成员企业监管法规中关于机构倒闭、撤销、破产等的规定,明确集团公司的财务救助义务,或者专门制订集团公司财务救助规定,避免出现类似央行建设性的“模棱两可”救助局面,弥补风险管理与破产清算之间的监管空白,为实施财务救助提供依据。一旦成员企业出现财务危机,应限制集团公司的某些权利,同时要求集团公司从控股股东的角度参与救助。德国《股份公司法》第303条就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债权人提供担保:在母公司控制合同或者盈余转移合同终止时,在合同中止登记并依法公告前发生而于公告后6个月内申报的子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母公司应提供担保。

(二)适时修订财务资源传导的监管政策

对于仍纳入保险公司监管的保险集团公司而言,适当放开对子公司救助的资金限制,通过试点等方式再进一步考虑子公司之间互相救助的模式。目前保险集团公司的资金仍界定为保险资金性质,因此在向子公司输送财务资源的过程中面临资金运用的政策障碍,只能选取注资这一方式。但注资后这笔财务资源就难以收回,短期内将对集团公司造成较大压力。而比较灵活的“过桥贷款”方式则因为《贷款通则》、《保险法》等限制而无法获得,保险核心子公司的自我救助也只能依靠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实现。

(三)加强财务救助中与第三方的合作

跨行业经营的特点使得保险集团对成员企业的财务救助必然要涉及到保险行业之外。随着保险集团成员企业股权结构的日益复杂,这里的财务救助也必将涉及不同的第三方,包括:(1)监管者,监管保险集团的中国保监会与监管其他行业的其他监管部门;(2)各成员企业自身的股东,集团公司股份化后自身的股东,危机成员企业的中小股东,国有保险集团涉及最终出资的财政部,以及救助方案实施后新的股东;(3)债权人,保险类成员企业的保单持有人,银行、信托、证券类成员企业的客户,危机企业的债权人,以及救助方案实施后新的债权人。监管者、股东和债权人的参与不仅横向扩大了受财务救助影响的各利益方,也因为集团化架构纵向上延长了财务救助方案的决策链条。不同的救助方式对被救助成员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造成不同的影响,而债务重组可能将同时影响成员企业的其他股东和债务人。因此,在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应该明确发生财务危机时,集团公司作为大股东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或要求成员企业制定财务救助方案,以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同时,保险集团公司在建立财务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财务救助机制并写入整个集团的应急处理预案中,将参与财务救助的时间提前。

注释:

①保险集团的主要组织模式为金融控股集团,为论述方便,本文的保险集团均指金融控股集团。

②成员公司包括子公司、孙公司等。集团公司如何对孙公司实施救助,目前仍处于讨论阶段,本文建议子公司仍比照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救助实施模式进行,可根据子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决定集团公司的参与程度。

③《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10条。

④目前仅有海南发展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社、信用合作社以及少数证券公司出现倒闭,有的机构还受到挤兑冲击,但保险机构还没有真正面临危机考验。

参考文献:

[1]沈闻一.论危机救助的“建设性模棱两可”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5,(7).

[2]康华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财政部金融司编.《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解读[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Research on the Finance Rescue and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Insurance Conglomerate

Wu Runlong, Zhang Yanyan

(Chinese People Insurance Limited Company, Beijing 100084, China)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 组织结构

一、问题提出

自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我国保险公司发展迅猛,但对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对风险管理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的意识,形成以保费增长为目标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为了强化保险公司自身风险防范能力,从公司治理结构、市场监管等多角度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保监会颁发了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合规等方面的文件,2007年出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8年出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建立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2010年出台《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的四道防线,2012年底《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2016年一季度起,偿二代监管体系正式实施。

由此可见,在国际全面风险管理盛行、国内保险业竞争环境激烈的大趋势下,加之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建立符合监管要求且适合企业发展的有效风险管理体系成为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讨论一般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后提出改进方向。

对于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定义,不同学者和研究机构的界定虽有差异,但内涵大致相同。COSO委员会在《全面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中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企业战略制订并贯穿于企业各个经营活动之中,目的是识别可能会影响企业价值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于企业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苗强(2013)认为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将复杂的数学计算和人的行为、专家的判断整合在一起的复杂框架。张琴等(2009)认为全面风险管理包括全面风险观、整体化风险管理理论以及ERM框架体系三部分,并提出,企业之所以进行风险管理,是因为人们的安全需求、通过降低风险及成本的方式来增加公司价值、外界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即风险管理可以为公司创造价值。笔者认为,无论是研究机构还是学者对全面风险管理概念界定,都揭示相同的ERM本质,即对企业所面临的全部风险进行管控,从而提高公司的价值,实现企业的战略目的。

在构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做了大量研究,存在着不同观点。COSO委员会强调从目标、风险管理要素和管理层次三个维度构建ERM体系。苗强(2013)认为平衡计分卡(BSC)和ERM在管理流程、理念、实施的时间点上有共同之处,ERM需要全面的系统绩效评估框架来支撑管理,可以将两者进行整合。袁志军(2010)提出保险公司应该建立有分支机构、总公司的职能部门、合规管理和风险部门以及内部审计部门这四道防线的多层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刘洪渭(2009)提出建立由警源、指标体系、辅助支持系统、预案体系和管理系统五部分组成的全面风险预警系统,并应遵循全面风险预警与重点风险预警结合、与经营管理协调一致、与成本控制相适应的原则。杨树东等(2009)用因子分析的方法构建了一套包含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此可见,不同学者对ERM体系构建的侧重点不同,但都包括了具体方法、组织结构、原则等内容。

保险业作为自身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基础及保证,对于管理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利用所面临的风险,而如何构建ERM体系则值得进一步探讨。虽然有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述了ERM体系的构建,但面对具体情况以及偿二代体系出台后究竟如何构建却较少提及。本文将以A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例,讨论一般保险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探究如何建立符合企业发展及监管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希望其他公司能从中得到启示。

二、A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存在问题

(一)A集团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A集团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主营业务为一体、核心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并行发展的个人金融生活服务集团之一。其中,保险业务是A集团的核心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由经营单一财产保险业务,逐步建立了以寿险、财产险、养老险和健康险四大子公司为核心,向客户提供全方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完整业务体系。2015年A集团保费收入两千多亿元,其中寿险保费收入占93.9%的比重,个体寿险占98%,团体寿险和银行保险所占比重较小,且业务价值和比重也有所下降。

2.组织结构。2010年起,A集团重构集团架构,将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改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预算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风险监控和保险资产负债管理四个管理委员会。2011年,A集团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设稽核执行官,加强“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检查”三个模块职能的分工与协作,强化工作衔接与信息共享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三位一体风险管控机制。发展至今,A集团形成如上页图1组织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审计与风险管理、薪酬和提名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阅和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程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进行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下设立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等7个管理委员会。由此可以看出,A集团的内部控制体系在逐渐完善中,组织结构也越来越清晰合理。

(二)A集团现有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A集团自成立起,逐步建立与集团战略相匹配并与业务特点相结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规范风险管理流程,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缓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集团各类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1.全面风险管理目标。A集团的风险管理目标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通过风险管理,实现集团的持续发展,从而实现集团的目标,增加企业价值。A集团在坚实合规内控管理基础上,以资本为核心,以风险治理为基础,以风险偏好为导向,以风险量化工具及风险绩效考核为主要手段,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控与技术水平,动态管控公司承担的单个风险和累积整体风险,实现风险管控与业务发展的平衡。

2.全面风险管理组织结构。2006年以前,A集团并未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2007―2009年,在风险管理委员会(集团执行委员会下设的专业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三个重要业务系列分设风险管理执行官,负责监管各业务子公司。集团风险管理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并通过制定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指标和实施标准,监控和干预异常风险指标,实现对风险的事中管控。

从2010年,A集团年报中单独设“风险管理”一章。集团执行委员会下设集团风险监控委员会,集团内控中心下设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稽核检查部,负责风险事前识别、事中监控、事后监督。其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建立并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汇报风险状况;子公司内控负责工作的具体落实,将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控制手段嵌入业务活动中;子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执行监管要求,贯彻集团风险管理政策。

2012年,A集团推行自上而下、与绩效挂钩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层层负责、逐级考评”的原则明确考核人、考核对象及考核程序,将风险合规与业绩考核紧密结合,使风险管理理念深入人心,从制度建设、限额管理、系统建设和风险报告全方位强化风险集中度管理,形成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专业委员会到员工全员参与的全面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并逐步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有效、畅通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其管理状况,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直接对董事会负责。集团执行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负责集团风险管理工作,监督各子公司和业务线的风险体系运行。集团各职能分管领导分别负责具体风险,构成集团全面风险管理防线,集团各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风险管理职责进行具体工作。子公司各职能分管领导负责子公司具体风险,构成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防线,子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风险管理职责进行具体工作。形成集团、子公司两道管理防线,法人、财务、信息三道防火墙,以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各部门”的风险管理条线,推行与绩效挂钩的风险考核评价体系,采用定性定量的风险计量及评估方法,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有效。详见图2。

3.全面风险管理流程。A集团目前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保险风险、市场风险(权益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集中度风险、集团层面特有风险等,并且根据所面临的不同风险分别制定了管控风险的机制及方法。

对于风险识别,A集团以保持充足的资本、维持充裕的流动性、保证良好的声誉、满足监管与合规管理要求这四个维度确立风险偏好维度,各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及需求,确定各自特有的风险偏好维度和容忍度,据此识别各类风险并确定风险限额。通过风险识别将所面临的风险分类并排序,对每一类型的风险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从而选择风险管控方法。

4.全面风险管理方法。A集团运用风险仪表盘、情景分析、压力测试、风险限额等工具和方法,持续开发和完善风险管理量化技术和模型,定性和定量分析风险暴露程度、评估对公司风险底线的影响,从而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 A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从A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分析来看,组织架构较为清晰,分工较为明确,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子公司间协调性差,过于集中控制。通过前述分析可以看出,A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是由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执行,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的从集团到各业务的从上到下对风险进行管控。子公司遵循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自身灵活性、可变性较低,子公司之间以及各部门间沟通较少,资源交换也较少,不利于各业务线及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会带来集团风险传递、资本重复计算等风险。例如保险业务线的保险风险较高,银行业务的操作风险较高,可见不同业务对于不同风险的容忍度不同,各业务线按照集团制定的风险管理办法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缓释,显然是不适宜的。

2.未形成动态监控体系。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动态的循环过程,不断进行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形成风险报告,而贯穿始终的是对各个步骤的监控与反馈。A集团的风险管理体系强调自上而下的管控,强调识别、评估及缓释过程中各种定性定量方法的应用,但并没有对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及反馈。

3.与信息技术结合甚少。A集团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建立了不同的管理机制,但是这些机制及管理方法着重对制度和流程的规定,对于模型的构建涉及较少。相比下,同业竞争者已经建立了自己的风险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将公司的全部运营过程和控制点纳入数据库中,从而提高了风险管理效率,实现对风险的实时监控。

三、A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改进方向

(一)构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A集团需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集团资本资源分配委员会和集团产品风险限额委员会,前者负责分配资本资源,审批投资风险限额、内部风险和资本计量方法的变化,后者负责制定集团的产品政策和标准,授予各产品线风险限额,批准大额和非标准承保安排。

其次,A集团需要分层次构建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针对集团公司、产险公司、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各个层面,建立包括资本充足率和偿付能力在内的预警监控制度,科学、合理、系统地监控整个集团的风险状况,防止风险在集团各子公司之间传递及向集团公司过度聚集。

最后,A集团应建立集团层面和业务及附属机构层面的风险管理政策。集团层面要制定一致但有差异化的政策,而业务及附属机构则根据集团要求及自身业务特点制定相适宜的政策及行动方案。对于集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该进行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对于附属机构风险管理及控制部门则应该进行自下而上的风险管理。

(二)形成动态监控体系

在动态的风险环境中,各种风险以及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方式是不断变化的,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管理体系的不断成熟,需要对原有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验,而且原有的风险量化模型和风险控制方法可能不再适用或需要改进。因此,要求企业对风险管理进行动态监控,并将监控结果反馈。全面风险管理是风险识别、评估、处理、报告及监督的持续、动态、循环的过程,这个过程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不断的改进与完善。

(三)风险管理技术与IT技术融合

保险公司应该重视IT技术,采用先进的IT支持系统,将信息化管理精细化到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评估及监控,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和历史数据,建立公司自己的风险数据库,以及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等风险管理环节的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把公司的全部运营过程和控制点纳入数据库内,确保风险管理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小结

通过对A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基本情况的分析,发现A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存在风险管理过于集中、各部门协调较少、没有实时动态监测反馈、未建立信息系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重构风险管理体系,增设集团资本资源分配委员会和集团产品风险限额委员会,结合IT技术,构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等建议。依据公司战略目标及监管要求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从而在变幻莫测的金融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J

参考文献:

[1]杨树东,何建敏.基于ERM的我国保险公司绩效评估实证分析[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9,(06).

[2]刘洪渭,丁德臣.基于ERM框架的保险公司全面风险预警系统研究[J].统计与决策,2009,(20).

[3]苗强.基于平衡计分卡的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绩效评估[J].时代金融,2013,(11).

[4]袁志军.浅论我国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J].上海保险,2010,(09).

[5]高雨萌.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商业会计,2016,(10).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保险专业中介 集团化 经营途径

一、专业中介发展现状分析

近年来,专业保险中介依托其贴近市场、机制灵活等优势逐渐发挥了其作为保险产业链中的优势,但是在资本实力、经营管理、后援支持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制约其发展的短板。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销售服务领域取得了较大进步。专业保险中介公司身处市场一线,市场化程度高、更加贴近客户,了解各行业对保险的需求,信息灵活、反应迅速,具有“船小好调头、经营转型快”的特点。自2002年实行市场化准入标准以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展态势迅猛。2005年至2010年这6年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增长了41%,保费增长了362%,2008年行业实现了整体盈利。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以市场化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以专业化为发展方向的保险专业中介市场体系已初具规模。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专业中介行业的发展,中国保监会在2011年8月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到了“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化改革”。同年11月保监会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可以说为推动整个中介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集团化方向的发展。

二、发展战略选择

从资源组织形态与资源集约形态来看,目前我国保险专业中介的集团化有三种发展战略模式:集团裂变模式、全领域规模化模式、专业内部大中介模式。

(一)集团裂变模式

集团裂变模式打破了寿险、财险的分业经营界限,按照寿险、意外险、医疗健康险、车险等板块成立专业业务经营部门,实现了由分业向混业经营的过渡。在这种模式下,保险专业中介集团可以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客户的需求设计多元化发展战略,实现保险业务的交叉销售,发挥信息优势,增强信息资源的深度与广度。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个较大的弊端。由于各个业务部门之间没有设立风险防火墙,一旦风险积累容易造成损失的扩散与蔓延。

(二)全领域规模化模式

该模式是在一个专业中介母公司的统领下,下设若干子公司、经纪子公司、公估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经营集团业务。母子公司在结构上相互联系但是在法律上却有不同的限制,如图1所示。在全领域模式下,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都拥有各自不同的法人主体,这就为不同子公司之间设立的防火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在不同子公司之间传递的可能性,便于母公司对整体中介集团的风险控制,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管。这一模式可能存在的隐患在于,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业务有全面的控制权,造成一些公司盲目投资新设的子公司成为母公司填补内部亏损的工具,其子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不能健康发展。

图1 全领域规模化模式

(三)专业内部大中介模式

专业大中介模式是以中介集团为中心,下设多个公司、经济公司、公估公司等金融机构,它们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共同置于中介集团之下,形成金字塔形的结构。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各个公司之间可以通过业务渗透的方式实现交叉控股,但是经营的业务上是彼此分离的。风险管理以及投资决策方面都需要以集团公司为中心,这样的控股公司模式可以在客观上降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减少内部风险的传递。

三、创新经营途径

(一)股权结构多元化

相对于大多数小型专业保险中介公司而言,专业中介集团公司的发展模式无论是在规模化还是差异化,无论是渠道建设还是平台建设,无论是信息处理还是风险管控,都能依靠自身积累实现规模化效应,但资本的扩张必然导致原始股权结构的变化。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是促使专业中介公司由弱转强走向现代化集团企业的必然趋势。、

(二)行业分工深入化

在推动行业分工的深入化的当下,不再是单纯地销售产品获取佣金,而是全面承接保险公司的销售和服务外包职能,凸显产业链专业分工的价值。保监会2010年的《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已明确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专属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通过专业保险中介渠道逐步分流销售职能,集中力量加强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资金运用,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机构或者保险销售公司。”、

(三)销售渠道专业化

营销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保险中介的一项历史包袱,操作难度较大。保险中介集团化建设,将提高专业中介渠道保险销售的承接能力,促进专业化销售网络的建立,为营销体制改革提供一个创新平台。对于专业保险中介集团来说,选择正确合适发展的领域是取得成功的关键,通常有以下几种渠道:第一,贷款类业务。第二,类业务。第三,电子商务类业务。

(四)产品服务差异化

由于保险专业中介有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拥有技术专长等优势,中介集团可以依据产业组织理论中关于提升产品差异化和服务差异化的方式,提升自己的服务品质,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以下有三种措施可以借鉴:其一,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设计开发新型产品。其二,在服务提上方面,除了传统的保险中介业务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以提供多方位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咨询、损失评估和分析、索赔处理等服务。其三,不断提高保险中介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集团公司;并购;企业文化;整合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1

对于集团公司来说,相比按部就班的内部发展而言,并购无疑可快速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率、产品市场占有率,甚至直接开始涉足新的行业领域,从而实现飞速扩张的目标。因此,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日益完善,并购逐渐成为我国集团公司快速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很多企业并购后却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便是重视并购中的法律和财务风险而忽略了企业文化整合风险,没能有效解决企业间的文化差异和理念冲突。2004年,联想集团收购IBM个人电脑事业部,时隔多年之后,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在回忆成功经验的同时,也并不讳言曾经在企业文化融合方面走了弯路,并感叹到:文化磨合决定收购的成败!

企业文化融合的成效,不仅伴随着企业并购过程,而且以一种“文化生产力”的方式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释放出来,对并购后新企业的发展提供精神支撑,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因此,应从并购前期便开始着手做好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工作,在进行科学、客观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正确的文化整合模式,进而开展新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一、并购前的管理

1.企业文化调研工作

在开始并购前应进行广泛的调研和深入的调查,关注被并购企业与集团公司在价值观和信念、行为方式上的差异,了解各方文化的融合度、员工对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掌握并购企业的民族文化、当地社会习俗、等情况。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充分认识到集团公司与被并购企业之间存在的企业文化差异外,还应努力在差异中寻求发展的共同点。

2.企业文化整合风险评估工作

经过调研获得了大量的信息资料,应运用风险管理理论知识对资料进行系统的分析,详细研究集团公司与被并购企业企业文化间的异同,确定企业文化整合的风险点、风险来源、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预期损失或机会价值,从而确定风险对并购目标的影响程度,决定风险是否是可接受或可容忍。

3.选择正确的文化整合模式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文化整合的模式分为四种:强势吸纳式、互补型、孤立分立式和抵制型。在实践中,被并购的企业规模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从战略角度出发也希望统筹安排企业文化,故比较倾向于选择强势吸纳式整合模式。但是,强制要求被并购企业完全放弃原有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全盘接受集团公司的企业文化,有时候会激起被并购企业的抵制,并不利于并购工作的开展。故较常见的做法是,集团公司强制推行核心价值观以保持整个集团企业文化的共性,但又允许被并购方在过渡时期内部分推行原来的企业文化,使被并购企业可以具有自己的企业文化个性。

二、并购中的管理

并购中应根据风险评估得出的结论,制定相应的企业文化整合方案,方案要在坚持共性的前提下体现个性化,要以集团公司统一的企业精神、核心理念、价值观念和企业标识规范被并购企业,保持集团公司核心价值观的统一性,增强集团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树立集团公司的整体形象。同时允许被并购企业在统一性指导下培育和创造特色文化,为其留有展示个性的空间。

文化整合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与被并购企业员工进行积极沟通,倾听了解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消除其抵触情绪,提高其参与文化整合的积极性,使员工认同、支持、接受集团公司的各项整合措施。同时,要建立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随时掌握并购过程中企业文化整合的进展情况,解决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适时修正文化整合方案。

三、并购后的管理

1.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与并购后的企业进行全方位沟通

整合中出现的许多误解和对抗,主要是由于沟通不畅、宣传不到位造成的。 因此,并购完成后,应建立多种沟通渠道,通过各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保证各类信息的畅通,同时统一对内对外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导向,为整合减轻来自外部和内部的阻力。常用的操作方法有:编写新版《员工手册》,组织员工进行集体学习、讨论,并要求拟写学习心得体会;制作针对不同群体的企业文化培训宣贯课件,强化企业文化培训,树立全员的核心价值观和文化认同意识;设计企业文化主题宣传海报,设置企业文化橱窗,企业文化背景墙等,从视觉上传播、营造文化氛围,打造企业文化视觉景观,通过环境优化直观、生动地塑造企业精神等等。

2.加强制度建设,用科学手段将企业文化落到实处

在并购完成后要以企业文化统领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确保企业的规章制度具有共同的文化追求,把企业文化的精髓借规章制度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和员工的行为规范之中,以规章制度规范企业文化管理,使企业文化有可靠的制度保障。

尤其是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不良文化现象和经营管理的重点与难点,以加大相关配套的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力度为切入点,逐步加以解决,以保障并购后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3.明确奖惩措施,建立企业文化的约束、激励机制

企业文化整合的周期长、过程复杂,尤其是价值观的最终形成是一个心理积累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不断强化,才可以使新的企业文化成为习惯稳定下来。因此,应运用强化理论,对符合企业价值标准的行为不断地给予鼓励和激励,对违背企业文化的不符合企业价值标准的行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定期测评,持续改进

定期对被并购企业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以及取得的进展和实际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重视测评的结果,巩固和发扬文化建设成果,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影响企业文化建设的不利因素,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先生站在战略角度精辟指出,“国家富强在于经济,经济繁荣在于企业,企业兴旺在于管理,管理优劣在于文化”,可见企业文化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加强企业管理的关键作用。如果说企业文化是现代企业管理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那么并购中的企业文化整合则是企业并购成败的关键。有效的企业文化整合并不一定能保证并购成功,但无效的企业文化整合必然导致并购的失败。集团公司只有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文化融合,减少文化冲突,求同存异,优势互补,实现企业文化的有效对接,促进企业文化的整合与再造,才能确保企业并购成功,真正达到并购后1+1﹥2的效应。

参考文献:

[1]俞雪花.基于企业文化视角的内部控制[M].人民出版社,2011.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交叉销售;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资源整合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2-57-02

所谓交叉销售。就是发现现有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满足其需求而实现销售多种相关的服务或产品的营销方式,是为了鼓励一个已经购买了公司的A业务的用户也购买其B业务(Nash,1993;Dighton,1994)。其实质是在拥有一定营销资源的情况下,向自己的顾客或者合作伙伴的顾客进行的一种推广手段,是一种对企业的现有客户销售更多产品或服务的营销策略和新兴的营销方式。这种销售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两个具有相关用户需求特点的企业之间开展。

一、基于经济效益角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保险业交叉销售收益分析

企业的绩效水平取决于客户生命周期价值的实现,而非市场份额的扩张(Griffin,1995)。实现客户生命周期价值的关键在于企业能否有效地留住客户。客户留存率每上升5%,企业获得的客户利润净现值将提高35%-95%。其中。财险公司利润将提高84%、寿险公司利润将提高90%(Reich held。Teal。1996)。通过实施交叉销售扩大客户份额,保险集团子公司可以有效保持客户资源。实现更高的客户生命周期价值,从而提升销售利润。

保险集团子公司能够创造更多有效的客户接触点。从而增强客户对产品质量与客户服务的体验。增进客户对保险集团各业务领域的了解,借助交叉销售提高客户份额。降低客户搜索成本,提升客户消费效用,提高客户满意度。有助于提升客户留存度。同时也将带来更具意义的口碑效应,带来更大的市场份额与销售收入。若以客户份额的角度理解交叉销售,以客户份额为导向实施交叉销售,保险集团各子公司通过交叉销售所获得的利益将是一致的。可以实现销售利润与市场份额的同步增长。

此外。国内外专家研究表明,交叉销售对价格战有一定的抵御能力。只要价格相对公道。适度的涨价并不会使已购买多种保险产品的客户转投竞争者。客户希望能够稳定地维持同保险公司之间的服务关系。简化购买过程,一旦建立了稳定的关系,他们对价格刺激的敏感度就会降低。

(二)保险集团交叉销售节约客户交易成本

所谓客户交易成本,就是公司为获取客户,向确定的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服务和维持客户而付出的各种代价,表现为资源的消耗。保险业的客户交易成本表现在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的成本等方面。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庞大的销售队伍必然会拥有相当数量的客户资源,这些资源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财富。保险客户对其保险人(销售团队)较为熟悉和信任,会从人处获取更多的保险信息,对于人为其提供与原来不同的保险种类比较容易接受,既节省了时间,又较易开展工作。节约许多不必要的成本。交叉销售实施后。对于保险集团内部分支结构和子公司之间可以加强联系与沟通,达到资源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资和设置。节约许多与客户拓展的相关成本。也降低了营运成本。较大幅度地减少费用的向外支出,集团职工利益得到较高的提高,对于公司和职工是一个双赢的策略。例如,对于一个保险集团而言,用一个客户咨询和保险系统就可以完成整个集团的全部工作,其下属分支机构不都需要配备同样的信息系统。再如:对于新设的子公司。不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投入来壮大其销售团队,可以直接借用整个集团的人员。新公司的核心任务是开发新的产品、完善咨询服务、拓展客户业务关系即可。

二、基于市场营销角度的分析

在市场拓展和销售渠道方面。保险集团可以通过整合交叉销售产品供给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多样化要求以及运用集团的渠道销售能力,对适合交叉销售的现有产品进行改良或组合。其优势表现在市场前景广阔、培训简单、易于和销售技巧容易掌握等。交叉销售可以加强各子公司的沟通协作,联手开发集多险种功能于一体的创新产品。提升交叉销售的层次、广度以及渠道。从而建立客户、产品、渠道相互协同的销售系统,完善运作流程。理顺前台销售和后援机制的衔接,加强交叉销售各环节的风险防范。定期研究交叉销售工作。制定交叉销售渠道的发展战略和工作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冲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基于销售团队培养的考虑。开展保险集团内部产寿险公司销售队伍的共同管理和共同建设。淡化销售人员产、寿险的身份归属,进而整合优势资源,搭建联合平台,开展共同增员。加强协同管理。这样。在不增加人力资本投入的现状下,建立了一支分散性业务拓展能力较强的综合销售队伍,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培养体系,对交叉销售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实现了共建一个团队、共建销售职场、共同联合培训、共用考核办法、共享一个政策、共同实施联合晨夕会等共建模式,有效提升了区域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并可以打造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三、基于战略管理角度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有利于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对于整个保险集团而言。实施交叉销售,打乱了原来集团内部的分工安排。其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分工不再是寿险、财险、交通强制保险等经营内容不同的险种,其业务可以互动合并、相互。在服务咨询、客户资源区域开拓、不同保险环节业务部门之间进行分工协作,进而资源整合、优化配置,达到有效协作。组织协调能力得以加强。整个集团就是一个有机整体。根据业务拓展活动的要求。建立起基于客户的新型部门和组织体系,协调好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销售的日常交流互动。比如,对一项销售活动策划方案。集团公司与其分支机构形成了同步一致的关系。集团的交叉销售互动部门负责制订具体的激励方案策略,并统一策划组织本集团的大型营销活动,各分支机构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挖掘现有的销售渠道等,进行交叉销售业务的具体展业工作。

第二,开展品牌战略。提高影响力和综合服务优势。满意的客户会向其他人推荐保险公司或产品,从而为保险公司带来更多的客户,形成一定的口碑效应,实现品牌战略。特别是在我国传统消费观念和风险自救的情况下。根据别人推荐而找上门的客户,往往在质量上更胜一筹,相对于其他渠道获得的客户,更加有利可图。由于我国保险业当前的制度背景是分业经营,对于同一集团下新的经济体大力开展交叉销售,可能比较轻易争得市场的准许和认准,其业务内容可以向同行业进行大幅度的扩展和结构性的业务调整,达到整个集团的综合经营和协作发展的局面。整个集团在市场的份额和社会的认可度得以提高,增大了影响力。集团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做到业务行动同步性。市场品牌价值得以提升。可以进一步开展

“一站式”金融保险服务,发挥交叉销售优势。从而也满足了广大群众的差异性需求。

四、促进保险业交叉销售的建议

在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注重对交叉销售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的探索完善。建立一系列机制制度,如完善业务拓展制度、建立客户资源管理制度、理顺利益分配制度、设计考核激励制度和学习培训机制等。

在数据库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整个集团应建立一个客户信息库,对客户信息进行记录和分类,进行有序的存储和加工,完善和改进信息质量,确保正确完整,从而提高信息交换效率。

在产品种类研发和设计方面,根据交叉销售的自身特征,将寿险和财险等巧妙设计在一张保单上,让客户进行像看菜单选菜一样的选择,服务和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切实提升双方合作的层次。或者根据较为成熟的产品进行重新的组合和改进,使他们内容上互相补充,适合于更多客户,更有益于开发市场和客户,也更好的进行财险和寿险的协作与沟通。

在销售人才培养与储备方面,必须对展业人员进行专门的职业培训,包括交叉销售技巧、市场拓展方法和策略方式等。从而熟悉各种保险产品,相关法律法规了熟于心。能够顺利沟通和协调。对于专业人员创造的交叉销售机会以及实现的交叉销售额相挂钩,以实现短期推动和长期业绩发展相结合。此外,加大高素质人才引进。全面提升人才层次,通过联合和统一培训的方法,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田吉生、金伟飞,建立保险交叉销售体系的若干思考,上海保险,2007,(05)

[2]沈桂林,关于我国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可行性研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04)

[3]刘朝华,基于客户价值的客户分类模型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4]胡曼,交叉销售在中国保险业的应用分析――基于数据挖掘技术[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5]崔晶,基于交叉销售理论的XX保险集团营销策略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MBA学位论文,2008

[6]魏华林、吴韧强,对保险集团交叉销售的再认识――基于客户份额的思考,保险研究,2010,(02)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第15篇

财务集成管理强调的是企业集团所拥有的资源充分有效运用,并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权利、资金或人员的集中管理,其特点体现在系统优化和知识化上。企业集团的产权关系复杂,业务量大、种类繁多,人员构成情况各不一样,特别是企业集团资金的运用,关系到企业集团的生死存亡。因此,企业集团财务集成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时间、空间、资金、人员、成本、信息这六个方面:

(一)时间的集成管理

在时间层面上。财务风险的形成分为潜伏期、扩散期、爆发期和恶化期,前面阶段的风险如不加以有数控制必定会在后面阶段不断扩散和积聚,最终必将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财务风险集成管理应遵循时间集成管理原则。在时间层面上,应从整体的角度对财务风险的潜伏期、扩散期、爆发期和恶化期进行集成管理,控制每一阶段财务风险能量的积聚度和扩散度,避免前面阶段财务风险能量爆发并向后面阶段的扩散和积聚。特别应重点对潜伏期、扩散期的财务风险加以监控,防止财务风险积聚和扩散到财务风险爆发期和恶化期,尽量避免发生财务风险和财务危机。

(二)空间的集成管理

在空间层面上,财务风险表现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和分配风险,而且它们是相互影响的。筹资风险控制是起点,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控制是核心,分配风险控制是保障。因此,财务风险集成管理应遵循空间集成控制原则,从整体的角度对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和分配风险进行集成控制。

(三)资金的集成管理

贯穿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活动始终的是企业的资金管理;保证企业集团正常运作的是合理的资金流动。因此,财务管理尤其是资金的管理成为企业集团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关系着企业财务集成管理的成败。因此,对企业集团的资金集成管理要根据企业集团的运作特点,以资金的有效运用为目标,以资金流转的系统优化为特点,特别是对紧密层的企业可以进行资金的集中筹集、集中调度、集中运用,省去中间环节,可以采用现行的资金结算中心的模式,对每个单位的用款计划根据实际经验和有关历史数据、定额等指标,每个月下达,对每个单位的资金回笼要及时,使各个单位的资金沉淀少;同时,对集团公司的税费统一缴纳,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避免传统企业那种多层控制所带来的弊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通过结算中心的运作,企业集团可以做到有效调节资金流向,合理控制集团资金的使用,协调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资金分配,盘活集团资金,防止资金闲置,解决企业集团在资金使用上的平均主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人员的集成管理

人的劳动是任何企业实现价值的来源,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人的因素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最重要的位置,因此,人员的集成管理是企业集团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集成化的人员管理,关键是人尽其能,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体现知识化的特征,提高工作效率。企业集团对所属需要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可以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进行不定期轮换,对有的所属子公司等单位,可以不设财务科,只有会计核算人员,甚至有的单位的会计人员可以由承担不兼容职务的人员兼任。这样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强调的是会计人员的知识化,以及学习型组织作用的发挥。这样做既简化了核算的复杂性,又能够使会计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知识、技能与经验,提高整个公司的工作效率。

(五)成本的集成管理

成本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也是企业保持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的保障。对企业集团来讲,成本控制得是否有效,关系到企业集团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在财务管理中如何充分发挥成本集成管理的作用,是整个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成管理体制模式的重点。目前,在我国很多企业采用目标成本管理方法,目标成本管理过程包括目标成本预测、制定目标成本计划和对目标成本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其主要目的是使企业生产出符合顾客对功能的需要且价格合理的产品。而从80年代开始的作业成本管理法,是一种面向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成本管理模式,作业成本管理过程包括作业成本计算、作业成本控制和作业成本分析与考核等。而将这两种成本管理方法进行集成,通过目标成本指标的层层分解落实到作业层次,控制作业成本,用作业成本考核的结果修正目标成本计划,使目标成本管理与作业成本管理形成一个系统。而作业成本管理方法的实施,不仅实现了成本计算与成本管理的动态结合,而且能够提高作业的运作效率,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流程重组,从而使企业集团成本系统得到优化。

(六)信息的集成管理

在市场经济中,信息共享是企业赢得市场的关键,因此,根据“信息不对称”的观点,信息的集成是管理集成的基础。在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信息的快速有效的传递,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整个集团的业务流程再造,以实现整个企业集团财务信息的共享,为实现财务的集成管理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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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海峰,冯艳飞,李必强:集成论的基本原理[A];Systems Engineering, Systems Science and Complexity Research-Proceeding of I 1th Annual Conference of Systems Engineering Society of China [C];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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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朱卫红 论集团企业财务资金的集中管理[期刊论文]-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