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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论文范文

碳排放论文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1篇

对于国外碳排放审计的现状主要基于审计主体、审计标准、审计方法、审计报告等方面逐次进行说明。

(一)审计主体

目前碳排放审计的主体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专门从事审计与鉴证业务的组织,即会计师事务所,除了国际四大之外,均富国际等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参与;另一类是由环境工程专家构成的咨询、评价机构,如知名的法国国际检验局、英国劳氏质量认证公司、环境资源管理集团等。两大审计主体均属于独立的第三方,经过其审计的碳排放信息质量有保证,更易获得他人的信赖。两大主体优势互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审计功底与强大的审计队伍,而咨询公司在环境专业知识方面见长。根据WendyGreen(2013)对2006年至2008年来自43个国家的3008个公司的碳排放信息披露进行研究发现,当鉴证对象仅包括碳排放信息时,倾向于由咨询公司进行鉴证。当鉴证的对象延伸到可持续发展外的更广泛领域时,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的居多。

(二)审计标准

国外进行碳排放审计时所依据的审验标准有:在国际层面,有审计职业界,如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的ISAE3000标准,其他组织,如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和世界资源研究所(WRI)2004年制定的温室气体议定书及国家化标准组织(ISO)于2006年制定的ISO14064-1、ISO14064-3等。在国家层面,美国会计师学会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公会于2003年纷纷制定了关于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认证的审计准则。尽管审计标准种类繁多,然而与成熟的财务审计不同,碳排放信息鉴证仍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国际性指南。因此IAASB在2007年批准了一个旨在制定碳排放披露鉴证准则的项目,并于2008年在悉尼、墨尔本、多伦多、布鲁塞尔召开的四次圆桌会议中有来自不同背景的人员(会计人员、政府监管者、公司代表、学术界成员等)对构建准则中的难题进行集中讨论。

(三)审计方法

传统的财务审计方法如检查、观察、询问、分析程序等在碳排放审计中仍然可用。根据美国和欧盟的排放实践,在进行现场审计时,需要审查被审计单位的监测计划数据、历史排放数据等,现场检查监测设备的维护状况以及与相关工作人员面谈等,必要时运用专业技术和设备对检测系统进行独立的成效检验。基于获取的信息进行策略分析、程序分析以及风险分析,加强关注错误高发源和其他可能导致错误的监测和报告程序,重视经营者为降低不确定性采取的所有有效的控制风险的方式。除此之外,大量的数据处理与验证必须允许操作的交易程序建立在信息技术系统之上。在碳排放报告与审计中使用信息技术有助于增强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审计速度,增强数据的分析以及可比性。美国是将信息技术成功运用的典范,环保局(EPA)要求污染物的报告应以标准化的电子格式(EDR)报告。当排放数据以标准化的电子格式报告时,可通过数据检查软件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检查,并结合风险评估程序有针对性的投入审计资源,减少或避免错误,审计质量得到保证的同时提高审计效率。(四)审计报告碳排放审计的最终成果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呈现。报告应明确所有完成的相关工作,并对有关排放信息表述是否恰当做出评价。传统财务审计一般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而在碳排放审计中审计人员可基于工作的努力程度和报告具体的要求有选择的提供合理、有限保证,甚至是高水平的保证。目前大部分的碳排放信息审计报告仍然作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一部分,但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独立碳排放审计鉴证准则的建立,单独披露碳排放审计报告是发展趋势。

二、国外碳排放审计的效果分析

(一)研究假设

对碳排放信息进行审计、评价意味着企业注重碳管理,属于Sinkin(2008)所指的生态效益企业。相对而言生态效益企业能否拥有更高的市场价值,Sinkin(2008)选取2003年431家财富500强企业对此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企业采取具有生态效益的策略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拥有较高的股票价格;Jacobs(2010)则选取340家美国公司作为样本,通过事件研究方法证明,经过ISO14001认证的公告会引起市场较强的正反应,与Sinkin(2008)结果类似。可见,经过认证的环境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价值,而碳排放审计作为对碳排放信息的鉴证、评价,属于环境认证的子部分,是否有此效果,本文对此加以验证。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经过碳排放审计的企业拥有更高的企业价值。

(二)样本数据与模型设定

本文样本来源于碳信息披露项目(CDP)。CDP是由英国伦敦机构投资者自发形成的,旨在向投资者披露有关气候变暖所引起的重大风险与机会的信息,试图在投资者和企业之间搭建起一个以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对话平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至关重要的碳排放信息和数据。目前CDP已扩展到20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国际碳披露的基本模式。而我国企业自2008年受邀参与CDP问卷调查,成为参与比例最低的几个国家之一,即使在2012年100家受邀企业中,回复问卷的企业也仅有23家,未回复但提供相关信息的企业有1家,尚未披露任何关于碳排放审计的信息。鉴于国内数据的不可获得性,本文以入选2011-2012CDPS&P500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由于CDP属于自愿性披露项目,最终参与CDP问卷调查并予以公开的企业2011年有295家,2012年298家,即可获取的观察值有593个。其中2011、2012年经过审计的分别有79家(26.78%)、179家(60.01%),开展碳排放审计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对碳信息披露是否经过审计(Audit)采用虚拟变量定义,是为1,否为0。结合已有的研究,本文的企业价值采用托宾Q值(TobinQ)来衡量,并选择企业规模、财务杠杆、收入增长率、盈利能力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如下模型,模型中的定义变量见上页表1,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上页表2,各变量的标准差较小,没有表现出太大的差异性,处于正常的变动。TobinQ=β0+β1Audit+β2SIZE+β3Lev+β4Growth+β5Roa+ε

(三)变量的相关性检验

TobinQ与Audit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018,p值为0.664,意味着简单的两者之间线性相关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根据偏相关系数检验结果(表4),在控制了企业规模、财务杠杆、盈利能力、企业发展状况之后,TobinQ与Audit之间的偏相关系数为0.114,p值为0.006,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通过显著性检验。通过变量的相关性检验,初步说明碳排放审计可影响企业价值。(四)回归分析由表5的多变量回归结果表可得,TobinQ与Audit的系数为0.224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除此之外,企业规模、盈利能力与企业发展状况显著影响企业价值。这一结果充分印证了相关性检验的结论,即在控制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杠杆与企业发展状况下,碳排放审计可以提升企业价值,假设得到验证。

三、结论及启示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2篇

(一)生命周期法生命周期评价方法

(lifecycleassessment,LCA)是评价和估算产品和服务从原材料、制造、分销和零售、消费者使用、最终废弃或回收处理的整个周期内产生的CO2及其当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从摇篮到坟墓的计算方法。碳基金(carbontrust)最早系统使用LCA方法进行核算,并与Defra和英国标准协会(BritishStandardsInstitution)在2008年了《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评估规范》(PAS2050),这是第一部通过统一的方法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规范性文件,成为产品和服务碳排放评估和比较可以参考的标准化的方法。PAS2050是建立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由ISO1404014044确立)之上的评价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规范,针对某个企业的具体产品,从摇篮(原材料)到坟墓(产品报废进入垃圾场)整个生命周期所排放的CO2总量。PAS2050规定了两种评价方法:企业到企业BtoB(business-to-business)和企业到消费者BtoC(busi-ness-to-consumer)。前者指碳排放从产品运到另一个制造商时截止,即所谓的“从摇篮到大门”(fromcra-dletogate);后者产品的碳排放需要包含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摇篮到坟墓”)。PAS针对温室气体评估的原则和技术手段主要包括:a)整个商品和服务GHG排放评价中,部分GHG排放评价数据的企业到企业(BtoB)以及企业到客户(BtoC)的使用。b)温室气体的范围。c)全球增温潜势数据的标准。d)处理因土地利用变化、源于生物的以及化石碳源产生的各种排放的处理方法。e)产品中碳储存的影响的处理方法和抵消。f)特定工艺中产生的GHG排放的各项处置要求。g)可再生能源产生排放的数据要求和对这类排放的解释。h)符合性声明。

(二)环境投入产出分析方法

(EIO)美国经济学家瓦西里里昂惕夫创立的投入产出分析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各领域,该方法也可用于估算企业、部门或城市和国家的碳排放数据。Matthews(2008)将碳排放分为三个层次,并分别计算。第一层次为来自部门或组织本身的直接排放,如生产或运输;第二层次将边界扩大到组织使用的能源产生的碳排放;第三层次边界继续扩大,包含了其他间接活动的碳,及产业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他将投入产出法应用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形成了EIO-LCA方法。这种估算方法涵盖了产业供应链中从采购开始的所有过程,边界广泛,包括了经济中的所有活动。EIO方法是自上而下的估算方法,并可以应用二手数据,将I-O表中的经济活动与环境指标结合,将整个经济系统作为边界,可以提供一种比较综合和稳健的碳排放估算数值。

(三)IPCC测度方法该方法是

200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编写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公认和通用的碳排放估算方法。指南中将碳排放的范围分为能源部门、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部门、农林和土地利用部门以及废弃物四个部门。其中,能源部门包含了能源产业、制造业和建筑业、运输业等燃料燃烧活动;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包含采矿工业、化学工业、金属工业、电子工业排放以及源于燃料和溶剂使用的非能源产品和臭氧损耗物质氟化替代物排放等;农林和土地利用部门包括林地、草地、农地、湿地、聚居地及其他土地的排放、牲畜和粪便管理过程排放和石灰尿素使用中的CO2排放等;废弃物处理主要计算废弃物排放、生物处理焚化和燃烧以及废水处理与排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温室气体。IPCC的测度方法是:碳排放量=活动数据×排放因子。

(四)碳足迹计算器

就个人或家庭的碳足迹而言,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partmentforenvironment,foodandruralaffairs,defra)曾了CO2计算器,可以根据个人或家庭户使用的能耗设备、家电以及出行工具计算CO2的排放量;美国加州以及我国的一些网站也设计了一些碳足迹计算器,这些都是自下而上的方法。以上几种计算方法各有优缺点,如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法时需要考虑目标和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和结果解释,要确保数据的质量(数据来源、准确性、一致性、可再现性等)达到ISO14044及PAS2050的标准,为数据的获得付出的成本较大。

二、我国碳排放测度方法及低碳经济发展选择

(一)以产品供应链为依据

确定碳排放的测度计算碳排放是能够量化减排的第一步。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通过对供应链的研究,计算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过程再到最终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一般包含如下步骤。第一步,分析内部产品数据,了解产品过程,包括原材料、将原材料转化成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废弃物和产出的副产品、存储过程中涉及的运输环节。第二步,建立供应链流程图,明确所有投入产出和过程,同时构成数据收集和计算的依据。流程图应包括每一个具体的步骤和原材料,每一种原材料也许是另外一个供应链的成品。因此,每种原材料加工需要详细的追溯,直到确认初级的原材料没有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步,确定系统边界和数据要求,应包括原材料、生产转化,到使用和处理的所有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的以CO2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第四步,收集数据。构建的产品供应链流程图有助于确定数据,涵盖了从投入到最终处理的所有排放数据,为计算打下基础。第五步,通过供应链流程步骤计算碳排放。在上面的基础上,构建质量平衡,即在整个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流程中满足:输入=累积+输出。此过程中,使用能源或直接排放气体的排放系数,待每个步骤的CO2当量计算完毕,汇总的结果即为整个供应链中以CO2当量表示的产品的碳排放量。为了使计算结果具有科学性,需要与ISO14004生命周期评价、ISO14041生命周期清单系列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同时需要结合公司温室气体清单标准ISO14064、III型生态产品的环境标志的ISO14025以及WBCSD和WRI共同颁布的企业温室气体议定书(greenhousegasprotocolforcorporatereporting),核查结果的标准化程度。

(二)考虑国际经济的环境利益问题

此外,在碳排放测度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是国际贸易部分。随着国际贸易、投资和运输的增长,越来越多的生产过程被置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相对于科学技术和环境标准高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规制相对宽松,通过贸易和投资的方式,发展中国家成为高碳产业集中、碳排放密集的地区。因此生命周期的过程核算框架应该跨境延伸,在确定边界层次时,需要考虑到扩展的碳排放。评估与核算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建立)、改变、运输、储存、使用、提供、再利用或处置等过程中的任一部分的温室气体排放,有助于激励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整个产品系统的碳排放。

(三)采用具有成本效率的激励措施

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与其他环境措施相同,降低CO2的措施和方法,有以限制为主导的命令控制方式和激励型的措施。命令控制方式通常由政府来决定企业实体的排放量或者应该采用的技术类型,而激励型措施由于对如何达到减排标准和减排数量更具有灵活性,可以作为减少碳排放的有效方式。激励性的政策包括排放税(ataxonemission)、固定的年度排放总量及总量限制和交易安排(cap-and-tradeprogram)等。无论采取哪种措施降低CO2排放,最有成本效率的政策是可以最好地控制减排的边际成本。采取排放税措施,政策制定者为企业或组织排放的CO2或化石燃料中所含的每吨CO2制定一个费率。研究表明将CO2排放税的税率确定在估算的减排边际收益的水平,可以激励企业在减排成本相对较低时采取更多的措施减少排放量。与固定总量限制相比,排放税的净收益为后者的5倍。虽然从长期角度看,排放税达到减排目标的成本小于固定的总量限制和交易安排,但是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源使用状况与发达国家不同,而且北欧、荷兰、英国、德国等国家征收碳排放税的实施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鉴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不平衡的现状,全面实行碳排放税需十分谨慎。在总量限制和交易安排计划下,可就一段时间内规定总排放的上限,要求企业实体拥有限制量下的排放权利或者额度。在给定期限内额度或权利分配完毕,企业可自由买卖排放权。与排放税不同,总量限制和交易安排会对排放上限有规定,但由于每个市场的能源、气候和减排技术不同,减排成本也有差异。自2008年以来,我国多个省市设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所,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龙头,广州、大连、河北、武汉、昆明等几个省市均成立环境权交易所。与欧盟和美国相比,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缺少规范性的碳排放交易所、初始分配权存在制度缺失、缺少排放权的定价机制、配套机制不完善以及法律体系不健全等方面。因此,除了法律规范和加强政府监督指导外,合理地设计总量和交易安排的结构,对达到碳排放减排目的有促进作用。首先,设定排放的上限,政府通过维持上限,出售给企业额度。其次,允许企业跨期转让减排需求,即存储额度。当减排成本低于预期的将来成本时,企业将存储额度;反之,企业可以借出额度。最后,基于额度的价格逐年修订总量限制。

(四)改善能源结构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3篇

(一)脱钩模型本文研究主要基于Tapio脱钩模型。公式(1)中tco2,gdp表示脱钩弹性指标,分别以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的正负状况、弹性值大小来说明经济增长是否与二氧化碳排放的脱钩状态。脱钩指标体系见表1。

(二)二氧化碳脱钩弹性分解量化模型1.脱钩链式因果分解模型为解决Tapio指标缺乏对二氧化碳“脱钩”内在机理的深入分析和研究的缺陷,以便能为评价和制定准确、全面的低碳经济发展措施、政策及战略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可以加入适当的中间媒介,将公式(1)进行链式因果分解[8][9]。由于工业在甘肃省国民经发展的特殊地位,故将全省能源消费量和工业产值指标作为中间变量,将弹性值分解为减排脱钩、工业节能、产业发展三个指标,公式为。公式(2)中,ΔCO2为二氧化碳排放变化量,ΔE为能源变化量,ΔGIO为工业总产值变化量,ΔGDP为历年地区总产值变化量。虽然通过分解可以找出影响甘肃省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脱钩的相关因素的脱钩弹性状况,便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碳减排。但该式应用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很难将其他指标如城镇化等纳入分解式中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故第二步我们引入LMDI分解法。2.LMDI因素分解脱钩模型本文根据扩展的Kaya恒等式将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因素分解,并参考已有文献[10]的LMDI(Log-MeanDivisiaIndex)分解方法,根据甘肃省实际情况加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因素后,构建甘肃省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脱钩分解模型。根据CO2排放量的基本公式可知。公式(3)中,CO2为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指化石能源的排放量;E为能源消费总量;GIO为工业生产总值;GDP为地区生产总值;PC为城镇人口数量;P为地区总人口;F=C/E,为能源结构碳强度;I=E/GIO,为能源强度;G=GIO/GDP,为工业化率;A=GIO/PC,为城市人均工业产值;Z=PC/P,为城市化指数;P表示人口数量。公式(4)中:ΔCf为能源结构碳强度因素;ΔCi为能源强度因素;ΔCg为工业化程度因素;ΔCa为经济发展因素;ΔCz为城镇化因素;ΔCp为人口因素;ΔCd为分解余量。它们分别为各因素变化对CO2排放总量变化的贡献值。根据Ang[11]提出的LMDI方法。

二、数据来源与说明

研究采用的基础数据如GDP、人口、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等均来自历年《甘肃省统计年鉴》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为了使得出的数据具有可比性,分别将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按照2000年不变价格表示。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

三、计算结果与分析

(一)脱钩横向对比分析总体上来看(表3),甘肃省历年的脱钩弹性平均值为0.629,低于中国总体平均值0.708,二者均为弱脱钩状态,而陕西、宁夏、青海分别为0.958、0.845、1.147,均为增长连接状态。只有新疆为1.719处于增长负脱钩状态。从时间段来看,在“十五”期间,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分别为1.048、0.452、0.823、0.636,而甘肃省为0.792,脱钩状态良好。“十一五”期间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分别为0.944、0.847、1.333、2.897,甘肃省为0.385,只有甘肃省和陕西省脱钩指标值降低。从甘肃省来看,甘肃省脱钩弹性由“十五”期间的0.792下降到“十一五”期间的0.385。同期中国总体脱钩弹性也由“十五”期间的0.835下降到“十一五”期间的0.569,这说明甘肃省脱钩状态与中国总体水平同步变动,且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1年到2011年间,甘肃省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总体上处于“弱脱钩”状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该期间甘肃省GDP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2.54%,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平均增长速度为8.34%,GDP增速高于二氧化碳排放增速,这使甘肃省总体处于“弱脱钩”状态。其中2009年为强脱钩状态,即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二氧化碳排放量比往年降低了。在甘肃省总体脱钩弹性值降低的情况下,在2011年反弹到1.030呈增长连接状态,即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率快于经济总量的增长率。

(二)脱钩链式因果分解根据公式(2),计算可得到减排脱钩、工业节能、产业发展三个脱钩效应指标,结果见表4。从减排脱钩指标来看,总体呈增长负脱钩和弱脱钩状态,说明甘肃省能源消费量的变动率低于能源二氧化碳的排放速率,能源碳强度脱钩状态不理想。这一方面是因为甘肃省经济增长主要依赖工业,而工业主要以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为主;另一方面也与碳减排技术利用不理想有较大关系。从工业节能指标来看,总体呈现弱脱钩状态,说明甘肃省能源利用效率状况良好,不是影响脱钩指标的主要原因。其中,2009年工业节能弹性为-45.543,为强负脱钩状态,这是因为这一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远低于能源消耗的增速。从产业发展指标来看,总体呈增长负脱钩状态,工业总产值增速快于甘肃省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表明了甘肃省工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过大是影响脱钩指标变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这与减排脱钩指标计算的结果相一致。

(三)LMDI脱钩弹性分解根据公式(7)计算出能源结构碳强度、能源强度、工业化、经济发展、城镇化以及人口六个效应对应的分解脱钩弹性指标,结果见表1和表5。从历年各指标贡献率的平均值(表5)大小来看,影响经济增长和碳排放脱钩弹性指数的最重要因素是经济发展效应和能源强度效应,其中经济发展脱钩弹性指标影响为正值为0.827、而能源强度脱钩弹性指标影响为负,贡献率均值为-1.086。这说明甘肃省在能源的利用效率上较高,即单位工业产值的能耗指标良好。城镇化、工业化、能源碳强度指标对总体脱钩弹性贡献均值均为正值,分别为0.689、0.402、0.232,而人口数量脱钩弹性的影响不大,仅为0.036。由此可以看出城镇化的加快对甘肃省二氧化碳的排放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在已有文献中,对于城镇化与二氧化碳的排放的关系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城镇化有利于碳减排,另一种却持相反态度。其争论的关键在于城镇化是否真正起到了规模经济效应[12]。2011年底甘肃省城镇化率为36.1%,西部地区为43.0%,全国为51.27%,甘肃省城镇化率水平过低。此外,由于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矿产资源、经济实力和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甘肃生产力布局和城镇分布不均衡,城镇化水平全省差异很大。甘肃省城镇体系不突出,具有单一的行政职能和资源型小城镇过多,基础设施不完善,对区域辐射带动作用较弱,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和集聚经济优势。故在碳减排上,资源消耗型的小城镇难以负担高昂的成本。故总体来说,甘肃省城镇化质量不高是抑制了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的脱钩的一个重要原因。工业化效应指标贡献率历年趋势不明显,但其均值为正,说明总体对脱钩状态具有抑制作用,这与链式因果分解的结果一致。能源碳强度效应指标均值为正,说明其对脱钩状态具有抑制作用,但其从2001年到2011年对脱钩弹性的贡献率一直在下降,说明甘肃省能源碳排放强度效应对脱钩弹性的抑制作用正在逐渐削弱,反而正在成为有利于脱钩的因素。通过LMDI分解法得出能源强度效应是促进脱钩的主要原因,且能源碳强度效应正在成为促进脱钩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这与通过因果链式分解方法,得出的能源强度弹性处在弱脱钩状态、碳强度脱钩弹性和产业结构弹性处在强负脱钩状态一致。

四、结论及建议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4篇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政府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国际气候会议上对全世界作出郑重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50%.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家,我国的碳减排目标任重而道远.当前,全球都在积极推行“低碳经济”,各国都在努力实现“绿色生产”,力求减少碳排放量.我国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目标,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降低16%,而二氧化碳排放要降低17%,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要求减少8%到10%,同时把该目标进一步分解到全国各地区,要求各地区务必坚持绿色、低碳的新型发展理念,把节能减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消费模式,进而增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一直以来,二氧化碳排放问题作为全球变暖背景下的一个新标识,是国内外众多学者密切关注的重点.由于我国存在严重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地区资源禀赋差异,中国各省市地区的碳排放也存在显著差异.要想制定出科学合理且有针对性的节能减排政策,就必须很好地把握中国各省市的碳排放情况,因此有必要对各省市碳排放量进行全面系统的测算.然而,截止目前,我国无论是国家层面的还是省级层面都没有直接公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官方统计数据,国内外学者的测算研究都是基于对能源消费量的测算.那么,我国各省份二氧化碳排放量到底有多少,哪些因素对二氧化碳的排放产生影响?这些相关影响因素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程度又是如何呢?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节能减排政策制定的科学与否,也关系到低碳战略实施成效的显著与否.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我国经济社会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文参照IPCC(2006)以及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3]和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2007)[4]的方法,运用相关方法对各省市地区的碳排放量数据进行估算,比较详细估算了我国30个省市(直辖市、自治区)1997—2011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2各地区碳排放量的测算

考虑到二氧化碳排放的来源比较广泛,除了化石能源燃烧外,在水泥、石灰、电石、钢铁等工业生产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反应的发生,也会有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在所有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碳中,水泥大约占56.8%,石灰大约占33.7%,而电石、钢铁生产所占不足10%.为了进一步增强估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本文不仅估算了化石能源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时也估算了水泥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另外,为精确起见,本文进一步将化石能源消费细分为煤炭消费、焦炭消费、石油消费、天然气消费,其中石油消费则更进一步细分为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四类.所有化石能源消费数据都来自于历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水泥生产数据来自于国泰安金融数据库.水泥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CC=Q×EFcement.(2)其中CC表示水泥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总量,Q表示水泥生产总量,而EFcement则是水泥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本文估算水泥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仅仅计算了化学反应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而没有包含水泥生产过程中燃烧化石燃料而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表1列出了各类排放源的CO2排放系数.经过一系列准确计算,可以得到我国30个省市地区1997—2011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估计值.由表2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估算值可以看出我国各省市地区碳排放量基本都呈现上升趋势,地区差异比较明显.为了更好的体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地区差异性,将我国30个省(市、区)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地理位置划分为三大区域,包括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具体来讲,东部地区包括北京、河北、天津、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这11个省(市);中部地区主要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湖北、河南、湖南、安徽和江西这8个省份;西部地区则包括内蒙古、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陕西、重庆、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由于缺乏数据较多,未估算其二氧化碳排放量)这12个省(市、区).表3显示我国三大区域的碳排放量.表3的数据反映了我国及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碳排放量情况.从总体上来看,1997—2011年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从1997年的336565.69万吨增长至2011年的1066359.01万吨,增长幅度达到729793.32万吨,短短15年间排放量大约增长了2.17倍.由图1可以明显看出,在1997—2002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处于缓慢增长的阶段,这个阶段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增长为3.48%.这个阶段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缩减,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从2003年起,亚洲各国陆续走出金融危机的泥潭,我国经济发展加速,但由于我国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得我国这一阶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处于快速增长期,2003—2007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速达到13.70%.之后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速有所下降,2008—2011年增速为9.37%.虽然增长率依旧不低,但是相比于2003—2007年还是呈现下降趋势.这说明我国意识到能源环境的重要性,开始探寻低碳经济路径,为实现绿色生产付出努力.特别是在2008年10月29日我国公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白皮书,郑重声明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积极态度和相关行动,更是明晰了我国未来低碳发展路径.从表3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碳排放量情况可以明显看出,我国的碳排放区域差异性是比较显著的.总体来讲,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呈现由东到西依次递减的规律,东部地区碳排放量最多,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碳排放量最少.东部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在绝对量上大大超过中西两大区域.从图2可以看到,这三大区域二氧化碳排放均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且其增长规律均与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一样,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1997—2002年三大区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升有降,总体来说处于缓慢增长阶段;从2003—2007年,三大区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整体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从2008—2011年,三大区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处于增速下降阶段.图2是我国1997—2011年30个省市地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均值的降序排列图.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均值位于全国二氧化碳排放均值的省市地区有:山东、河北、江西、江苏、河南、广东、辽宁、内蒙古、浙江、四川和湖北.排名靠前的前五个省份是山东、河北、江西、江苏和河南,分别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均值的8.71%、8.00%、7.68%、6.21%和5.95%.我国的主要二氧化碳排放大省均为传统工业,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二氧化碳排放量排名靠后的五个省份分别是天津、甘肃、宁夏、青海和海南,分别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均值的1.46%、1.44%、0.98%、0.40%和0.30%.图3是我国1997—2011年各省碳排放年均增长率的降序排列图.可以看到,二氧化碳排放年均增长率排名前五的省份是宁夏、内蒙古、海南、福建和山东,其中宁夏二氧化碳排放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5.36%.宁夏出现较高二氧化碳排放速度的原因与其快速的经济增长密切相关,1997年宁夏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10.92亿元,2011年为2102.21亿元,增幅达到1891.29,增长了8.97倍.第二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7年的41.6%增长到了2011年的50.2%,增长了8.6个百分点.快速的经济发展及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刺激了二氧化碳的高速排放.除了以上二氧化碳排放年均增长率排名靠前的省份外,青海、陕西、广西和新疆的年均增长率也均超过了10%,高于全国8.59%的平均增长水平.排名靠后的五个省份为辽宁、山西、黑龙江、上海和北京,其二氧化碳排放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6.47%、6.16%、5.41%、4.32%和1.95%,其中北京二氧化碳排放年均增长率以1.95%位居全国最低.

3我国各省区二氧化碳排放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影响二氧化碳排放的相关因素很多,比如地理因素、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产权结构、能源消费结构、对外开放程度、投资水平、制度环境、城市化水平、能源价格等[5-8].考虑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在考虑数据可得性基础上,本文构建面板数据模型研究产业结构、出口贸易、能源消费结构、城市化水平、国内生产总值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本文选择的面板数据模型如下:yit=α+Zitβ+ηi+εit.(3)其中,yit是第i个省份第t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α是常数项,β是回归系数;ηi是个体效应,主要用来控制各省份自有的特殊性质,εit是外生解释变量,主要包含国内生产总值(用gdp表示)、能源消费结构、城市化水平、产业结构及出口贸易等因素.其中,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量的比重度量(用energe表示),城市化水平以非农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度量(用city表示),出口贸易以出口额占GDP的比重度量(用export表示),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度量(用industry表示),同时对所有变量进行了取对数处理.结果显示,该面板回归模型拟合地较好,回归系数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其符号方向与现实情况较为符合.产业结构及国内生产总值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弹性系数较高,说明二氧化碳对产业结构及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动比较敏感.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会使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0.9744%,这说明第二产业与碳排放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第二产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驱动因素.经济每增长1%,二氧化碳排放量则会增加0.5812%,这说明经济增长也是碳排放量增多的一个重要因素,二者呈现正相关关系.能源消费结构与出口贸易与碳排放量的弹性系数在1%水平上不显著.

4结论与政策建议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5篇

1.数据来源。本文选择的样本时间区间是1980-2013年,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四川省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

2.指标的选取。本文选择产业生产总值、产业资本存量和产业就业人数三个指标来评价产业结构的发展情况;本文结合Kaya模型和碳的化学燃烧公式法来测量碳排放。各指标具体如下:

2.1产业生产总值。本文采用的各次产业生产总值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四川省统计年鉴》历年公布的的当年GDP。用GDPit表示四川省第i次产业在t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2.2产业资本存量。本文采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永续盘存法来衡量四川省的资本存量,该方法由Goldsmith在1951年开创,该方法的计算公式为。公式中,i=1,2,3分别表示第一、二和三次产业;Kit表示第i个产业在第t年的资本存量;Kit-1表示第第i次产业在第t-1年的资本存量;Iit表示第i次产业在第t年的投资,δit表示第i次产业在第t年的折旧率。目前,国内学者对于资本存量基期的确定,大多数选择1952年或1978年作为基期,本文以1978年作为基期。对于折旧率的确定,国内学者的选择差异较大,如黄勇峰等(2002)选择设备、建筑的折旧率分别为17%、8%;张军等(2004)选择各省份的折旧率为9.6%;杨格(Young,2000)、龚六堂和谢丹阳(2004)的选择分别为6%和10%,本文的折旧率定为上述学者选择的算术平均数为10%。对于当年投资的确定,国内学者中张军和章元(2003)采用积累的概念及其相应的统计口径确定;王小鲁(2000)采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当年的投资;还有用资本形成总额或固定资产形成总额作为当年的投资,本文采用第三种方法即四川省当年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作为当年的投资。

2.3产业就业人数。本文中各产业就业人数来源于四川省历年统计年鉴,用itlabor(其中i=1,2,3)表示四川省第i次产业在第t年的就业人数。

2.4碳排放量。目前我国没有碳排放量的直接监测数据,对于碳排放量的计算,学术界没有统一的标准,本文结合Kaya模型和碳的化学燃烧公式法来计算四川省的碳排放量。Kaya模型是由日本学者YoichiKaya提出的,该模型将经济发展、人口和政策等因素与人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联系起来,分析地区的碳排放量和该地区的能源消费结构因素、各类能源的排放强度、能源的利用效率、经济的发展因素以及人类的活动的关系。公式中,P为人口,E/GDP表示单位能源使用强度,CO2/E表示碳排放强度即碳排放系数。碳的化学公式法是使用碳的化学燃烧公式:C+O2=CO2,从化学角度来测算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碳的燃烧值约为34070kj/kg,每吨标准煤消耗释放的热量约为29302kj,因此可以计算出消耗每吨标准煤释放出的二氧化碳。然而国内外学者发现标准煤含有硫、氮等元素会影响碳排放的测算,因此,本文结合两种方法计算出的每吨标准煤的碳排放系数的算术平均数作为本文每吨标准煤的碳排放系数为2.499。公式中,itcarbon(i=1,2,3)表示四川省第i次产业在第t年的碳排放量,单位为万吨;tcarbon表示四川省在第t年的碳排放量;GDPt和GDPit分别表示四川省在第t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和第i次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

二、模型的设定

鉴于本文中各经济变量数据较大,并且尽量减少或消除异方差对回归结果有效性的影响,本文对各变量取自然对数构造如下的面板数据计量模型。表示四川省第i次产业在第t年资本存量、劳动力和碳排放量的对数值;表示截距项,表示回归系数,表示残差项。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与结论

1.回归结果及分析表1四川省各产业碳排放与产业结构回归结果由表1可知:对于第一产业,评价第一产业发展情况的三个因素GDP、资本存量和就业人员数量均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的检验,且第一产业GDP与第一产业碳排放呈正相关关系,回归弹性系数达到0.8524,表示第一产业产值每增加1%就会导致第一产业碳排放增加0.8524%;而第一产业的资本存量和就业人员数量对第一产业的影响却呈现出负相关关系,相关弹性系数分别为-0.5134和-0.5285,这说明第一产业的资本存量和从业人数的增加不会导致碳排放的增加。对于第二产业,第二产业的资本存量对第二产业的碳排放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其他变量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总体而言,各变量对于碳排放的影响是显著的。其中,第二产业的GDP对第二产业的碳排放影响最大,相关弹性系数达到1.5631,远远高于其他两个变量的影响,而且远远大于第一、三产业对碳排放的影响,表明四川省的第二产业中,三高(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居多,反映第二产业的发展结构不合理。对于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变量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第三产业产值与碳排放呈正相关关系,弹性系数为0.6796,在各产业中对于碳排放的影响最小,且第三产业的资本存量和从业人员与第三产业的碳排放呈负相关关系,与第一产业一致。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6篇

全球气候变化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IPCC明确指出近百年来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所引发的温室效应造成的。长期以来,碳排放研究主要集中在工业部门、商业部门、交通部门等,这种“部门”的碳排放研究忽视了个人消费行为对碳排放的影响,也忽视了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生产活动终端需求的家庭的生活消费。目前,从研究成果来看,家庭的碳排放越来越受到学者的重视。如比娜(Bina)等运用CLA模型对美国居民消费行为和环境影响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索研究,发现超过80%的能源使用和CO2排放是由居民的消费行为和满足其需求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根据社会学基本理论,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居民消费多以家庭消费方式展开。美国研究人员发现,1997年家庭消费行为占全美能源消耗的28%,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美排放量的41%;王彦等研究中国家庭碳排放,结果表明,家庭消费引起的碳排放量占碳排放总量的比例由1995的19%上升到2004年的30%。由此可见,家庭碳排放对全社会碳排放的影响不容忽视。与此同时,“部门”碳排放研究不能解释家庭活动的碳排放结构特征、影响因素,也无法解释同一个城市或社区家庭特征(包括家庭人口数、文化特征、经济特征等)差异而产生的碳排放的差异。因此,基于家庭消费视角的碳排放研究对低碳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外关于城市家庭碳排放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家庭基本特征和家庭能源消费方式对碳排放的影响。国外学者帕乔里(Pachauri)借助家庭微观调查的研究,结果表明,家庭收入是家庭碳排放的重要影响因素;杰克逊(Jackson)的研究表明,家庭规模、住房面积、成员结构、消费水平等家庭特征是家庭碳排放的主要影响因素。弗林格尔(Vringer)等发现,户主年龄在40-50岁的高收入群体,其家庭能源消耗最大。杨选梅等以南京为例认为常住人口、交通出行、住宅面积是影响家庭碳排放的显著因子。杨瑞华等对全国不同地域9个城市的家庭碳排放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城市家庭碳排放特点和不同地域城市碳排放差异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家庭碳排放量与家庭经济文化水平和家庭常住人口数呈正相关,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家庭的碳排放量高于内陆城市和经济欠发达城市。威尔森(Wilson)等研究了家庭成员的环境认知、能源消费行为对家庭碳排放的影响。二是家庭碳排放的空间分布差异研究。阿尔蒙德(Almond)等研究发现,在中国,秦岭-淮河以北地区由于需要家庭集中供暖,其碳排放量特别高。卡恩(Kahn)通过使用1993年美国居住能源消费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居住郊区化对能源消费的显著影响以及其环境后果。黄茹等通过广州市3个不同区位类型社区家庭的问卷调查,结果发现郊区社区家庭碳排放量最高,市区社区家庭碳排放量居中,城乡结合部家庭碳排放最低。张馨等研究了城乡居民家庭能源消费的碳排放,结果表明,从2000-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的直接能耗和间接能耗碳排放都呈上升趋势,农村居民家庭的直接能耗碳排放逐年增加而间接能耗碳排放有所下降。三是从时间序列分析家庭规模的变化对碳排放的影响。蒋耒文等认为,相对于个人而言,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在人口总量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家庭规模变化导致的家庭户总量的变化有可能对碳排放产生明显的影响。陈佳瑛等就中国1978-2007年家庭模式变化对碳排放的影响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家庭规模与总户数对于碳排放具有较大影响力,家庭户单位体现出对人均单位未能包括的家庭消费行为模式的包容,因而可能成为更合适的居民能源消费产生碳排放的分析单位。王钦池认为根据边际效应递减规律,在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应该存在一个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家庭规模,称之为最优家庭规模。当家庭规模大于或者小于最优规模时,都会导致能源利用效率的降低和碳排放量的增加。总体说来,家庭碳排放的研究视角从开始较多地集中在宏观层面逐渐转向家庭微观层面。随着我国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加速推进,人们生活方式将发生巨大变化,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将不断提高,城市生活能耗消费量将不断增长,导致城市家庭能耗碳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更加明显。因此,有必要对某一区域或省域的家庭碳排放特点及变化特征做详细调查研究,这样可以针对不同研究区域的家庭特征、低碳消费行为分别研究碳排放的影响因素,从而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区域、社区及微观家庭成员的减排政策。本文将以微观家庭调查数据为基础,以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江苏作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江苏城市家庭碳排放的结构特征和区域差异性,并分别对调查城市家庭的基本特征、家庭成员低碳消费行为与家庭碳排放的相关性作回归分析,最后得出江苏城市家庭碳排放的主要影响因素。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数据来源

研究采用2013年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江苏城市家庭碳排放调查”研究小组对江苏省城市家庭活动的调查数据。该调查按照江苏南北区域经济发达与不发达等特点选取了苏南的南京市、苏中的南通市以及苏北的连云港市,由于三个城市2012年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分别与所在区域的平均水平最接近,且南京市是江苏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南通市是苏中地区三个市中人口最多的城市,连云港市2012年人均GDP排在江苏13个地级市的倒数第二位,因此,选取这三个城市体现了江苏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和典型代表性,可以代表不同区域的城市家庭碳排放基本情况。研究在每个城市选择三个社区(市区社区),为了使数据收集更具广泛性和灵活性,并且提高问卷收集速度,在每个社区选择150户家庭采用入户随机发放和现场填写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要求每个家庭18周岁以上成员填写调查问卷。研究共发放问卷1350份,收回有效问卷1288份,问卷有效率为95.4%。调查问卷包括三个部分:家庭基本特征、家庭低碳消费行为和家庭碳排放结构。家庭基本特征包括家庭的人口统计特征、消费特征(居住面积)、出行特征、文化特征、经济特征(家庭收入)五个方面,其中人口统计特征包括:家庭常住人口数、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家庭低碳消费行为包括家庭成员的每周购物频率、在外就餐频率、垃圾分类情况、空调温度调控、自备购物袋以及“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六项内容。家庭碳排放结构包括家庭能耗(家庭用电、水、天然气或罐装液化气)、交通出行(飞机、火车(动车)、长途汽车、地铁、公交车、小汽车、电动车)、家庭生活垃圾三个方面。

2.研究方法

比娜等提出了消费者生活方式方法(ConsumerLifestyleApproach,CLA),该方法是从家庭外部环境、个人决策因素、家庭基本特征、消费者行为以及消费行为产生的后果五个方面研究家庭碳排放。该模型首先被用于美国家庭碳排放研究中,随后该模型被众多学者引用。此模型中消费者是指为满足其生活需要购买产品和服务的个人或家庭的实体;生活方式影响并决定了消费者的个体消费行为。该模型的目的是通过理解消费者的个体行为以便制定出更好的公共政策。由于各种影响因素的相互交织,并且其中一些因素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了解“消费者”变得很复杂。本文在此方法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和补充,绘制了基于家庭消费行为特征的家庭碳排放影响因素技术路线图。

四、结论及政策含义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7篇

1.1数据来源

文中所采用的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消费量、地区生产总值、人口总量、资本存量等数据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处理方法为:1)国内生产总值按2000年的可比价换算;2)主要能源单位均经过统一换算,并认为能源消耗不存在地区差异,煤、石油、天然气的碳排入系数分别取1.0052、0.753、0.6173。此外,和台湾暂不列入计算范围。

1.2减排框架的构建

减排框架必须体现公平与效率,保证各省区在其最优经济增长路径下减排。因此,文中提出碳排放权分配的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人均累计平等排放原则,即每个人均拥有通过一定碳排放配额来提高生活水平的平等权利和通过限制碳排放来保护全球环境的平等义务;二是差别原则,即在保证人类社会能够持续应对气候变化的前提条件下,允许不平等的减排安排,只要它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以这两条原则为基础,构建文中碳排放权分配框架。

1.2.1人均累计平等排放原则以2010年为分割点,将1990-2050年划分为历史时期和未来时期,则在人均累计平等排放原则下,各省域历史上的人均碳排放权均等,并且各省域未来的人均碳排放权均等。即历史时期碳排放权被剥夺的地区在未来时期应得到补偿,碳排放权盈余地区可出售,碳排放权亏损地区可向盈余地区购买。

1.2.2差别原则差别原则用来计算未来时期各省在最优经济增长路径下的碳排放量,并作为判断该省碳排放权盈亏的依据。该原则承认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中存在非均衡性,给予各地区选择其最优经济增长路径的权利。在该原则下,要使落后地区的利益最大化,需使各地区保持在稳定增长路径下,不会因需求不足或需求过大而引起经济危机。为此,文中引入一个经济动力学模型,以此,计算并分配未来时期各省域的碳排放权。

2结果分析

应用上述减排框架,以1995-2010年为历史时期,2011-2050年为未来时期,计算出两时期中国各省份的碳排放权账户,得到中国各省份在历史时期和未来时期的碳排放权基本特征。

2.1历史时期各省碳排放权

历史时期内,各省碳排放权分布呈北亏损,南盈余状态,亏损地区以内蒙古、山西、河北、辽宁和上海为中心,向外递减,其中五大亏损地区亏损量占全部亏损量的67.5%,决定这一时期碳排放权的主要因素是人口与历史实际排放量,从分布上看,历史时期各省碳排放权的空间格局与我国早期的人口和工业空间格局较为一致,亏损省份的共同特点是资源依赖性较强,如山西、内蒙古均为能源生产大省,而东北三省和河北、山东等地区资源型城市也较为集中,上海作为我国最大的工业基地,其能源消耗量也较大。盈余地区以四川、广西、河南和安徽为中心,向周边递减,三大省份盈余量占全部盈余量的48.37%,这些地方的共同特点是:工业相对较为落后,但人口优势明显。

2.2未来时期各省碳排放权,未来时期各省碳排放权区域分布状况与历史时期相比变化不大,但亏损和盈余集中度上升,亏损地区仍然集中在北方,盈余地区以南方地区为主。内蒙古、辽宁和山西仍是亏损中心,而四川、河南和江苏成为盈余中心。这一时期内,亏损量所占比重大于10%和盈余量所占比重大于10%的省份数量均比历史时期有所减少,但亏损和盈余中心的亏损和盈余比重值有所提高。内蒙古、山西、辽宁、上海四省的亏损量已占全部亏损量的67.7%,江苏、四川、河南三省的盈余量占全部盈余量的52.07%,亏损和盈余集中度明显上升。

2.3各省总碳排放权分布特征

在考虑历史公平性和未来发展公平性后,各省至2050年总碳排权基本特征如下:1)北方地区由于发展历史和资源禀赋原因,以亏损为主,而南方地区基本上以盈余为主;2)黑龙江、山西是碳排放亏损大省,而四川、河南是碳排放权盈余大省,前者主要受能源生产量过大影响,后者人口优势明显;3)南方地区经济活力较大,在最优经济增长路径设定下,南方部分地区经济转型压力小于北方地区,因此,南方地区能源消耗型企业的减少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将有利于其盈余量的增加。从三大地区看,东部地区由于耗能大且需补偿历史欠帐,从而使该地区仍然成为主要的亏损区,亏损量占42.74%。中部和西部地区一方面由于其本身盈余量较大,另一方面加上历史时期内欠账省份的补偿,仍为主要的碳排放权盈余区,其中中部地区盈余量占41.37%,西部地区盈余量占37.56%。

2.4两时期碳排放权的空间格局变化

在历史时期和未来时期,碳排放权总体表现为东部地区亏损,中西部地区盈余的总体格局,但在三大地区也表现出一些特性:1)从省份数量上看,两时期亏损和盈余省份各占一半,变化不大,历史时期内,全国盈余省份与亏损省份均为15个,未来时期内,盈余省份数量增加1个;2)从地域上看,东部地区盈余省份占该地区省份的比重有较大提升,其它两大地区比重变化不明显,历史时期,东部地区盈余省份占该地区省份比重为36.36%,中部地区盈余省份占该地区省份比重为62.5%,西部地区盈余省份占该地区省份比重为54.55%;未来时期内,东部地区盈余省份所占比重上升9个百分点,而中西部地区盈余省份占该地区省份比重保持不变;3)从碳排放帐户看,东部地区盈余比重上升快,中部地区亏损比重上升快,西部地区盈余比重下降快,从而导致东、中、西部地区碳排放权变化波动较大,历史时期内,东部地区尽管部分省份有盈余,但盈余总量并不大,仅占7.32%,与之相反,该地区的亏损量占全部亏损量的57.56%,中西部地区的盈余量与盈余比重、亏损量与亏损比重均较为接近;未来时期内,东部地区碳排放权盈余总量比重上升较大,占到23.07%,上升近1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该地区的亏损量比重下降为38.64%,下降近1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盈余比重基本不变,而亏损比重上升近10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盈余比重下降近10个百分点,而亏损比重基本保持不变,从而导致中西部地区碳排放权差异性扩大,且西部地区碳排放权开始超过中部地区。

3讨论

(1)由于CO2等温室气体是一种公共资源,其排放会引发负的外在性,从而导致市场机制失灵,若无政策干预,对个人利益的追逐将导致集体的灾难。而有效的干预方式之一就是碳排放权分配,在确定各省所获得的碳排放权后,各省可通过市场机制对其进行买卖,从而提高分配效率,增强各地区的减排积极性。

(2)中国的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它既是产业发展基础,也是CO2等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限制碳排放量就是限制某些产业的发展。在国际减排压力下,中国碳配额若给定,则碳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性资源,获取碳排放权越多的地区其产业发展阻力越小。因此,碳排放权实际上是一种发展权,对各省区的碳排放权分配实际上也是对各地区发展权的重分配和协调,其目的是缩小区域差距。

(3)发展初期,中国东部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享受了发展的优先权,并排放了大量的CO2等温室气体,牺牲了中西部等经济发展水平低且碳排放量较少的省区的发展权,另外,北方大部资源型城市由于能源输出,尽管排放了大量的CO2等温室气体,但没有享受到发展的成果。因此,在未来发展中,发达地区需对这些地区进行补偿,一是在公平原则下对欠发达地区碳排权进行补偿分配,二是向碳排权盈余但欠发达地区购买碳排放权。

(4)考虑人均累计碳排放相等和差别原则所构建的碳排放权分配框架,可有效解决区域减排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促进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不发达地区进行碳排放权补偿,有利于拉动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区域差异,该框架下,中西部地区为主要的碳排放权盈余区,将在未来发展中获益,但少数省份仍始终处于碳排放权亏损状态,如新疆、青海等西北地区的人口小省和山西、内蒙古等能源生产大省,这是由其经济基础、能源分布和人口等因素综合决定的,因此,未来还需引入其它分配原则对其补偿。

4结论

(1)从历史上看,受经济基础、能源分布和人口因素的影响,我国北方地区属于碳排放亏损的传统地区,而南方大部分地区属于碳排放权盈余地区。

(2)从历史时期过渡到未来时期,北方地区碳排放权亏损而南方地区碳排放权盈余的分布格局未有大的变化,反而亏损和盈余中心的亏损或盈余比重上升,表明亏损或盈余中心有集聚化趋势,由于亏损地区主要是能源输出省或人口小省,应引入其它分配原则对其进行补偿。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8篇

考虑到实体经济与碳排放影响的关系,本文选取以下经济指标来衡量城市化工业化水平。城镇化率;采取非农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来度量,记为city。人均GDP;在模型中取人均GDP的对数形式,记为pgdp。建筑业总产值;模型中采用对数形式的总产值,记为building。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为便于统计,模型采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时取对数形式,记为in⁃dustry。能源强度;即每一单位GDP产出的能源消费量,值越高,表示经济活动的能源效率越低,碳排放量相对越多,记为energy。4.模型引用空间DURBIN模型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空间计量经济模型。模型考虑了因变量和自变量的滞后影响,能较好地反映空间外部性和溢出性,对空间经济集聚与扩散研究有较大解释能力(Anselin,1988)。式(2)中yit是i省t年二氧化碳排放量;W是0-1空间邻接矩阵;xit是解释变量向量,xit指i省t年数值;In是n阶单位矩阵;ρ,β,θ,α是待估参数,μ是随机误差项。

二、实证分析

实证部分主要运用空间DURBIN模型对我国区域碳排放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模型中,以co2为被解释变量,以city,energy,pgdp,building,industry为解释变量,利用STATA软件进行编程计算。具体模型如下。可决系数R2为0.3530,反映模型在变量的选择上及模型整体构建上基本上符合预期。因变量的空间滞后回归系数为0.1264,在0.01的水平上不显著为正,这反映了我国相邻的各省市间碳排放存在空间依赖性,但并不十分显著。我国区域碳排放的空间影响因素分析:城镇化率对碳排放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城镇化率每提高1%,碳排放增加5.4%;城镇化率的空间滞后项系数为-0.072,显著为负,表明城镇化率对区域间碳排放存在显著的挤出效应,这表明相邻省市相同的城镇化率会形成竞争态势,使相邻区域碳排放量受到影响。

能源强度对碳排放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能源强度每降低1吨标准煤/万元GDP,碳排放降低11.5%;能源强度的空间滞后项系数为0.0337,显著为正,表明能源强度对区域间碳排放存在显著的溢出效应。人均GDP的对数对碳排放的回归系数不显著为负,人均GDP的对数每增加1个单位,碳排放降低4.1%;人均GDP的对数形式的空间滞后项系数为-0.1735,但不显著,这表明人均GDP对相邻区域间碳排放不存在显著的挤出效应,这也表明人均GDP增加并不意味着相邻区域碳排放会增加。建筑业总产值对碳排放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建筑业总产值的对数每增加一个1个单位,碳排放增加0.74%;建筑业总产值的空间滞后项系数为0.102,但不显著,这表明建筑业总产值对相邻区域间碳排放存在不显著的溢出效应。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对碳排放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对数每增加一个1个单位,碳排放增加0.24%;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空间滞后项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对区域间碳排放存在显著的挤出效应,这表明相邻省市相同的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会形成竞争态势,资本等生产要素要流向更有利于增值的地方。

三、结论与建议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9篇

1.1研究方法

1987年Enger和Granger提出了协整理论和误差修正模型,指出一些经济变量虽然是非平稳序列,但变量间的线性组合却可能是平稳的,这些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着协整关系。当变量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时,还可以用误差修正模型分析变量间的短期波动关系[13-14]。

1.2指标选取与模型构建

(1)指标选取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影响我国交通运输业碳排放的因素可能有交通发展水平、交通能源强度、交通运输结构、人均GDP、居民收入等因素。根据蔡博峰等人的研究,和国外不同,我国交通部门CO2排放量和人均GDP之间并不显著相关(判定系数R2=0.214),这可能是由于我国交通领域的CO2排放主要受工业生产和经济活动驱动,而不是家庭收入的驱动;我国道路交通CO2排放与居民收入的相关性很低(判定系数R2=0.147),这可能是我国道路运输的CO2排放并非像一些发达国家以私家车排放为主,而很可能主要以货车、出租车、公司商务车和政府用车为主[15]。因此人均GDP、居民收入不是影响我国交通运输业碳排放的主要因素。由于如何量化交通运输结构存在一定的分歧,因此本文重点研究交通发展水平和交通能源强度对我国交通运输业碳排放的影响。选取交通运输业碳排量为因变量,交通发展水平和交通能源强度为自变量,用能源消耗法计算交通运输业碳排放,交通发展水平用换算周转量指标表征,交通能源强度用单位换算周转量的能源消耗表征。(2)模型构建基于上述研究方法和指标,本文构建了交通运输业影响因素的计量经济模型:y=u+αx1+βx2,(1)式中,μ为随机误差项;y为交通运输业碳排量值;x1为交通运输业换算周转量;x2为交通能源强度;α,β为回归系数。

1.3数据处理

(1)交通运输业碳排量测算模型及结果根据《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移动源(交通部门)的CO2排放核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方法一是自上而下,基于交通工具燃料消耗的统计数据计算;方法二是自下而上,基于不同交通类型的车型、保有量、行驶里程、单位行驶里程燃料消耗等数据计算燃料消耗,从而计算CO2排放。由于获取我国不同类型机动车行驶里程和油耗等数据比较困难,因此基于公开数据完全采用第2种方法的可行度较低。考虑我国成品油生产和供应的垄断性很高,因而采用第1种方法基于交通工具燃料消耗的计算精度高。本文根据第1种方法构建交通运输业CO2排放测算模型:EQ=EQp+EQc+EQg+EQe+EQh,(2)式中,EQ为交通运输业总CO2排放量;EQp为消耗石油燃料的CO2排放量;EQc为消耗煤炭的CO2排放量;EQg为消耗然气的CO2排放量;EQe为消耗电能折算的CO2排放量;EQh为消耗热能折算的CO2排放量。①消耗石油燃料的CO2排放量交通运输业中使用石油燃料的主要有汽油、煤油和柴油等。EQp=∑(不同燃油消耗量×CO2排放系数),其中燃油、煤炭、燃气等各种能源CO2排放因子取《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第2卷能源中的表2-2所规定的值。终端电的消耗不直接产生CO2,但电厂发电过程中会产生CO2,属于间接碳排放。在火电、水电和核电3类电厂中,水电和核电厂产生很少的CO2排放,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本文主要计算火电厂产生的CO2排放。(2)交通运输业换算周转量计算公式及结果交通运输业换算周转量TR为客运周转量和货运周转量之和。采用客/货运周转量转换系数(如表2所示),将客运周转量转换成货运周转量,并与原来的货运周转量相加,最后得到换算周转量,如表3所示。各运输方式周转量数据来源于我国历年的统计年鉴。(3)交通能源强度计算公式及结果交通能源强度EN用单位换算周转量所消耗的能源量表征。由于能源的种类众多,因此能源消耗按发热量折算成标准煤表示,即:交通能源强度=能源消费量换算周转量。

2实证结果分析

2.1数据预处理

为了避免时间序列数据出现伪回归的现象,对EQ,TR,EN数据进行对数变换,这种处理不会影响数据的统计性质,对数变换后的序列分别用LNEQ,LNTR,LNEN表示,检验均由EVIEW6.0完成。

2.2单位根检验

本文的平稳性检验采用常见的ADF单位根检验,得到相关数据序列的单整性阶数如表5所示。原序列和其一阶差分序列的ADF单位根检验表明,LNEQ,LNTR,LNEN均为一阶单整序列I(1),满足对其进一步进行协整检验的要求,变量彼此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2.3Johnsen协整检验及标准化协整方程

(1)迹检验和最大特征值检验对3个变量LNEQ,LNTR,LNEN进行Johnsen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表6、表7所示。表6和表7的结果均表明,LNEQ,LNTR,LNEN在0.05的显著水平下拒绝了没有协整关系的假设,接受了至多存在一个协整关系的假设。这说明在0.05的显著水平下序列LNEQ,LNTR,LNEN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能够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2)标准化协整方程Johnsen协整检验除给出协整关系的检验外,还给出了协整关系式。本案例的无限制条件下的协整关系如表8所示。为了使序列间的更为明显直观,一般将排序第一的序列前的系数标准化为1,这样表示的协整关系称为标准化协整关系,如表9所示。因此,最终的协整方程为:LNEQ=1.429165×LNEN+0.985885×LNTR,se=(0.07462)(0.01502)。(3)式(3)揭示了LNEQ与LNTR,LNEN间的长期均衡关系:交通能源强度每增长1个单位将导致交通运输业碳排放上升1.429165个单位,交通运输换算周转量每增长1个单位将导致交通运输业碳排放上升0.985885个单位。

2.4VECM模型及检验结果

协整关系只能说明各序列间的长期均衡关系,为了分析EQ与TR和EN的短期动态关系,需要建立将短期波动与长期均衡联系在一起的误差修正模型(VECM)。通过Eview6.0估算出误差修正模型:D(LNEQt)=-0.681440×ECMt-1-0.467110×D(LNEQt-1)+0.249810×D(LNENt-1)+0.200329×D(LNTRt-1)-0.064671,(4)式中,LNEQt,LNEQt-1分别为第t年和第t-1年交通运输业碳排量的对数变换;LNENt-1为第t-1年交通运输业换算周转量的对数变换;LNTRt-1为第t-1年交通能源强度的对数变换;ECMt-1为误差修正项。由式(4)可以看出,交通运输业碳排放的短期波动可以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是前一期碳排放变动的影响,第2部分是前一期能源强度和交通发展水平的影响,第3部分是前一期碳排放偏离长期均衡关系的影响。上年度LNEQ增加1个单位,本年度LNEQ反方向变动0.467110个单位。上年度LNEN增加1个单位,本年度LNEQ正方向变动0.249810个单位。上年度LNEQ增加1个单位,本年度LNTR正方向变动0.200329个单位。上年度的非均衡误差以68.144%的比率对本年度碳排放增量做出修正,即以-68.144%的调整力度将非均衡状态拉回均衡状态。

3结论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10篇

研究中变量的界定及计算方法说明如下:(1)经济增长(GDP):用1996~2011年期间的GDP表示,并折算为以1996年为基期的可比价格,单位为亿元人民币。(2)能源消费(ENERGY):指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用折算为标准煤后的能源消费总量表示,单位为万吨标准煤。(3)碳排放量(CARBON):指化石能源的消费引起的碳排放,采用日本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所《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的“方法1”来估算碳排放量,该方法可以反映各省市的能源供应结构不同对碳排放量的影响。数据根据相关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计算、整理得到。

2实证结果与分析

2.1面板单位根检验

采用适用于相同根情形LLC(Levin-Lin-Chu)检验方法和不同根情形的IPS(Im-Pesaran-Shin)检验方法并采用Eviews6.0软件对lnGDPit、lnENERGYit和lnCARBONit进行单位根检验。***表示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由表1可知,在LLC检验和IPS检验下,lnGDP、lnEN-ERGY和lnCARBON三个变量的水平值均不能拒绝单位根假设。而三个变量的一阶差分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拒绝单位根假设,为1阶单整I(1)过程。因此,可以对变量进一步做面板协整检验。

2.2面板协整检验

采用基于回归残差的Pedroin检验方法对lnGDPit和lnENERGYit、lnENERGYit和lnCARBONit之间的关系分别进行面板协整检验,考察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检验结果见表2。从表2检验结果来看,7个统计量均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表明lnGDPIt和lnENERGYit、lnENERGYit和lnCARBONit之间存在显著的协整关系。从表3检验结果可以看出,2个残差序列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拒绝单位根假设,因此残差序列为平稳序列,表明我国省际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2.3面板协整方程估计

确定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之后,通过Hausman检验,本文选择固定变系数模型,并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对模型(1)、(2)进行面板协整估计。限于篇幅,仅对面板协整估计结果的弹性系数值进行讨论。从模型的拟合效果来看,R-squared值接近1表示拟合度相当好;P值和P(F-statistic)值均为0,模型的显著性明显;D-W值接近2,表明模型的残差序列不存在自相关性。因此,1996~2011年期间中国及省际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和能源消费与碳排放之间的关系可以分别用模型(1)、(2)表示。为进一步明确经济增长、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的传导效率,根据表4的弹性系数值,可以得到我国省际从经济增长到能源消费到碳排放的传导系数。从图1可以看出,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碳排放对能源消费的传导系数均为正值,表明全国及各省市经济增长、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变化方向一致,三者之间具有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关系。传导系数大小表明了三者的相互依赖程度。从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传导系数大小来看,可以分为三组:首先是北京和上海,其传导系数大于3.0,经济增长带来的碳排放比例最大,传导效率较差;其次,全国及天津、辽宁、山西、安徽、吉林、湖北、黑龙江、甘肃、广东、贵州、重庆、江西、四川、江苏、浙江、河北等16省市为一组,其传导系数在1.0~2.0之间,经济增长的幅度小于碳排放增长的幅度,传导效率一般;最后,其余省份的传导系数小于1,经济增长的幅度大于碳排放增长的幅度,传导效率较好。从地域分布来看,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弹性系数较大,西北地区的弹性系数较小,究其原因与该地区的能源消费结构、经济发达程度等因素有关。从传导效率来看,目前我国内蒙古、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云南、陕西、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2个省市达到或超越了环境波特假说的拐点。全国及其他省市则尚未达到环境波特假说的拐点,要实现减排目标需要以牺牲更大的经济增长为代价,需要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发展政策。

2.4面板误差修正模型

为分析变量之间的短期调整效应,根据模型(3)、(4),本文进一步对变量关系采用面板误差修正模型进行估计。为减少篇幅,本文这里只对误差修正项系数进行讨论,模型(3)、(4)的面板误差修正项系数如表5所示。从面板误差修正的估计结果来看,误差修正项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表明模型(3)、(4)的误差修正机制成立。由表5可知,模型(3)中全国及各省市的误差修正项系数的绝对值都较小,表明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短期调节作用不显著。模型(4)中,从误差修正项系数大小来看,河北等省市的误差修正项系数绝对值大于1,表示这些省份碳排放对能源消费的短期调节作用较为显著,调节幅度较大,其他省市的误差修正项系数绝对值小于1,表明这些省市碳排放对能源消费的短期调节作用相对较小。

3结论与政策启示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投入产出分析;二氧化碳排放;进出口贸易;

1引言

2009年底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碳排放”问题也随之成为了最引人注目的焦点。我国在会议上宣布,到2020年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动目标。据海外研究机构估计,中国目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2007年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而且中国温室气体排放可能在二十年内翻番甚至更多,因此中国在兑现二氧化碳减排诺言的实践中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国际贸易是影响一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重要因素。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各国国际分工、产业结构、能源利用效率、技术条件以及贸易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必然会出现碳排放转移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在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我国的贸易碳污染。因此从外贸结构角度来探讨我国节能减排的新途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利用投入产出方法客观评估和定量分析进出口贸易对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

本文在目前国内外关于能源消耗问题已有的研究结果上,将通过分析外贸商品在本国经济运行中所起的作用,定量测算外贸商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而分析外贸商品结构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影响,找到对外贸易中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途径。

2模型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由于投入产出表明确直观的从产业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各种分配和消耗关系,因此要全面评价一个部门基于国际贸易的完全碳排放量,本文采用了投入产出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已经公布的《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本文将采用2007年42×42部门的全国投入产出表。从总体上来看,我国能源消耗重点集中在第二产业的工业部门,而第三产业各产品部门能源消费量少,污染排放小。因此为了便于计算和讨论,本文把投入产出表中第三产业的16个部门合并成能源平衡表中第三产业的3个行业部门。合并后的投入产出表是29×29个部门。[1]

我国贸易出口中的内涵二氧化碳量是别国综合评估在享用我国出口商品时而避免在本国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由于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各产业产品的生产不仅会直接导致最终生产部门的能源消耗,还会通过消费各种原材料及辅助材料进而间接引起其他部门的生产与能源消耗,而能源的消耗量通过某些技术参数换算即得到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严格意义上讲,我国贸易出口中内涵的二氧化碳量是不同的贸易商品从生产到出口形成最终产品等环节累计二氧化碳量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之和。即完全排放。同样,进口产品隐含别国为了出口而在其国内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进口产品也包含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但值得注意的是,进口产品是在国外生产,由于国内外在生产技术、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产品生产所消耗能源量也会出现不同。因此不能把在国外生产的进口产品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国内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必须从进口产品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起作用的角度来考虑,即假定在本国生产条件下,这些进口产品作为国内最终产品生产而产生的二氧化碳完全排放量。

3对外贸易的二氧化碳排放实证

分析根据2007年的投入产出表和各部门2CO排放数据,计算得出各部门产品的2CO直接和完全排放系数,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直接排放系数大的部门其完全排放系数也相对较大,如部门2“煤炭开采和细选业”、部门12“化学工业”、部门1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及部门14“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等,其2CO直接排放和完全排放系数都位于29部门的前列,值得重点关注。由于它们的进出口比重也比较大,会对出口排放强度和进口减排强度产生较大影响。此外有些直接排放系数和完全排放系数呈现出明显的差异,较小的部门,其完全排放系数可以扩大很多。如第18个部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直接排放系数仅为0.14,完全排放系数则扩大了近17倍,达到2.37,充分说明了产品生产过程中2CO间接排放的重要影响。

各部门产品2CO直接排放系数和完全排放系数(吨/万元)部门编号部门直接排放系数完全排放系数kf出口比重进口比重列出了根据2007年投入产出表以及进出口额计算所得结果。由表可见,2CO出口排放强度小于2CO进口减排强度,这就意味着,单位出口产品内含的能源消耗低于单位进口产品带来的能源节省,也即对外贸易有助于节约能源消费,有助于降低单位产值能耗。但是从我国对外贸易的二氧化碳转移总量上看,由于进出口贸易量之间的差异,出口规模的迅速增长导致我国2007年对外贸易2CO排放量大于2CO减排量,分别为192401.01万吨和149177.35万吨。处于2CO净进口状态,为贸易碳污染转入国。超级秘书网

4结论和政策

建议总体上看,由于在国际产业分工中,我国处于产业链的低端,生产和出口了大量的高耗能和高排放产品,承担了大量本应在进口国排放的二氧化碳。导致对外进出口贸易中出口二氧化碳耗能高于进口二氧化碳省能。由于国家贸易碳排放的变化,不仅受进出口规模、进出口结构的影响,更受部门能源利用结构和能源强度等生产技术因素的影响,考虑到国家现阶段经济发展及能源结构特点,中国在未来的对外贸易中,不仅适当控制高能耗、高碳排的部门出口规模,鼓励低耗能产品的出口;更要降低高耗能产品进口门槛。同时应积极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部门能耗强度。优化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产业结构,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中国投入产出表(2007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2]魏本勇,方修琦,王媛,杨会民,张迪.基于投入产出分析的中国国际贸易碳排放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8):413-419.

[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4]沈利生.我国对外贸易结构变化不利于节能降耗[J].管理世界,2007,(10):43-50.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12篇

目前,工程建设碳排放计量尚无通用的国际或国家标准,可参考产品碳计量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碳排放的计算。如ISO/CD14067、英国PAS2050:2008规范以及IPCC国家温室气体(GHG)排放清单指南等,这些规范在碳排放的范围核算和计量方法上都较为成熟,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对现有规范和参考文献进行总结,得到工程建设领域可借鉴的几种碳排放量计算方法:

(1)实测法。通过标准连续计量设施对现场燃烧设备有关参数进行实际计量,得到排放气体的流速、流量和浓度数据,据此计算碳排放。实测法结果较为准确,但耗费的人工和费用成本较高,一般应用于量大面广的碳排放测量。

(2)投入产出法。投入产出法又称物料衡算法,它的原理是遵循质量守恒定律,即生产过程投入某系统或设备的燃料和原料中的碳等于该系统或设备产出的碳。投入产出法可用于计算整个或局部生产过程的碳足迹,但其无法区别出不同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差异,且获得结果的准确性有偏差。

(3)过程法。过程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又叫作施工工序法。它是基于产品生命周期整个过程的物质和能源流动消耗来测算碳排放量,其思路是将施工阶段进行划分,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机械清单,然后用单位量乘以量就得到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碳排放。过程法简便易行、精确性较高,但基于过程的物质和能源消耗数据不易获得,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方法的应用。

(4)清单估算法。清单估算法采用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公布的《IPCC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计算碳排放,主要原理是用各种能源的实际消耗量乘以碳排放因子加总得到总的碳排放量。碳排放因子指生产单位产品所排放的CO2的当量值,根据正常作业及管理条件,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工艺和规模下温室气体排放量加权平均得到,可在相关数据库中查得。清单估算法简单可行、应用面广,关键是要确定温室气体的排放清单并选择适当的碳排放因子。几种碳排放计算方法对比。本文的工程建设碳排放量计算是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理论,将过程法和清单估算法有机结合而成的混合计算方法。具体过程为:首先,采用过程法,按照工程图样列出材料机械消耗清单,也可直接采用清单计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机械清单;其次,采用清单估算法,将各个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进行汇总并选择合适的碳排放因子;最后,将消耗量数据与对应碳排放因子相乘并加总,即得到整个工程建设阶段的碳排放量。基于工程造价的工程建设碳排放计算。这种混合碳排放计算模型集合了过程法和清单估算法的优点,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能够方便地应用于实际工程。同时,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可直接套用工程造价数据,大大减少了碳排放计算工作量,在工程建设的同时,还可随工程造价进行碳排放的动态管理和控制。

2案例实证

本文选取铁路工程某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建设阶段碳排放实例分析,由于该工程的特殊性质,在此不便对工程概况进行介绍,只运用工程造价数据进行计算分析。

2.1清单汇总

按照工程造价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汇总出本工程材料和机械消耗量,用大写字母Q表示。根据工程造价文件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和2005年《铁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单位台班消耗指标,二者相乘即得到总的机械能源消耗量。汇总后,本文选取燃料和电力消耗总量最大的20种机械列举。

2.2碳排放因子确定

碳排放因子(CarbonEmissionFactor)是计算碳排放的基础数据,指消耗单位质量能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转化为二氧化碳的量。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包括了单位质量能源从开采、加工、使用各个环节中排放的温室气体量转化为二氧化碳量的总和。目前,关于碳排放因子的选用尚无统一标准,不同国家、组织和地区算得的碳排放因子往往有很大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本文总结并借鉴了现有碳排放因子,选择其常用值或平均值作为工程建设阶段碳排放计算的参考,各能源或材料的碳排放因子用F表示。

2.3碳排放量计算

根据上文数据,可利用以下公式求得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总的碳排放量CE。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碳排放量汇总。

3结语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13篇

(一)碳排放的含义

比较早的给出碳足迹概念的是britishskybroad-casting(2006),是以碳足迹如何计算的方式给出的;POST(parliamentaryofficeofscienceandtechnology)于同年也提出碳足迹是在产品或整个生产生命过程中释放的CO2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总量。Eckel(2007)指出,对一个企业碳排放的评价不仅要计算能源消耗,也要涉及企业实践的各个方面。英国碳基金(2007)认为碳排放或碳足迹应评估在生命周期中从原材料、制造到成品的处理过程中排放的以碳形式表现的温室气体的一种方法;识别和测量在供应链过程中个人的每项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综合目前现有的研究,对于碳排放或者碳足迹,考虑和衡量的范畴应从CO2扩展到其他温室气体,即为某一活动(个人、企业、组织、政府等)、产品或服务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直接或间接排放(包括上下游产业)到生态环境中的CO2及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及SF6(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的总量,以CO2当量表示。

(二)碳排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应用范围尺度,碳排放可分为产品的碳足迹(碳排放)、企业碳足迹、个人碳足迹和国家/城市碳足迹,目前国际上已经就这四个层面的内涵达成了共识。产品的碳排放足迹是产品和服务从制作、使用至废弃阶段的“从摇篮到坟墓”(fromcradletograve)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因使用化石燃料及处理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或组织的碳排放足迹,除了产品碳足迹外,还包含企业非生产活动时产生的温室气体。个人碳足迹是指个体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产生的CO2及CO2当量。国家/城市碳足迹为整个国家/城市的总体物质与能源消耗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如果按照产生的方式分,可分为两种。第一碳足迹,衡量的是能源消费和交通运输工具燃烧化石能源直接排放的CO2或其当量,这类排放可直接控制。第二碳足迹,次级或间接碳足迹,是使用产品或服务时从制造到最终废弃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的CO2排放总量。或者可按照边界和范围,将碳排放分为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前者是燃烧化石燃料,包括能源消费和运输产生的CO2排放;后者是人类使用的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产生的CO2排放。

二、碳排放的测度方法的比较分析

对于不同尺度的碳排放,有不同的评估方法。大致分为自下而上(bottom-up)的过程分析方法和自上而下(top-down)的环境投入产出分析方法。目前主要有生命周期法、投入产出法、IPCC计算方法和网络计算器。

(一)生命周期法

生命周期评价方法(lifecycleassessment,LCA)是评价和估算产品和服务从原材料、制造、分销和零售、消费者使用、最终废弃或回收处理的整个周期内产生的CO2及其当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从摇篮到坟墓的计算方法。碳基金(carbontrust)最早系统使用LCA方法进行核算,并与Defra和英国标准协会(BritishStandardsInstitution)在2008年了《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评估规范》(PAS2050),这是第一部通过统一的方法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规范性文件,成为产品和服务碳排放评估和比较可以参考的标准化的方法。PAS2050是建立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由ISO14040&14044确立)之上的评价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规范,针对某个企业的具体产品,从摇篮(原材料)到坟墓(产品报废进入垃圾场)整个生命周期所排放的CO2总量。PAS2050规定了两种评价方法:企业到企业BtoB(business-to-business)和企业到消费者BtoC(busi-ness-to-consumer)。前者指碳排放从产品运到另一个制造商时截止,即所谓的“从摇篮到大门”(fromcra-dletogate);后者产品的碳排放需要包含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摇篮到坟墓”)。PAS针对温室气体评估的原则和技术手段主要包括:a)整个商品和服务GHG排放评价中,部分GHG排放评价数据的企业到企业(BtoB)以及企业到客户(BtoC)的使用。b)温室气体的范围。c)全球增温潜势数据的标准。d)处理因土地利用变化、源于生物的以及化石碳源产生的各种排放的处理方法。e)产品中碳储存的影响的处理方法和抵消。f)特定工艺中产生的GHG排放的各项处置要求。g)可再生能源产生排放的数据要求和对这类排放的解释。h)符合性声明。

(二)环境投入产出分析方法(EIO)

美国经济学家瓦西里里昂惕夫创立的投入产出分析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各领域,该方法也可用于估算企业、部门或城市和国家的碳排放数据。Matthews(2008)将碳排放分为三个层次,并分别计算。第一层次为来自部门或组织本身的直接排放,如生产或运输;第二层次将边界扩大到组织使用的能源产生的碳排放;第三层次边界继续扩大,包含了其他间接活动的碳,及产业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他将投入产出法应用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形成了EIO-LCA方法。这种估算方法涵盖了产业供应链中从采购开始的所有过程,边界广泛,包括了经济中的所有活动。根据他的计算,碳排放的估算公式为:b=Ri(I-A)-1y其中,b为温室气体排放量,Ri为CO2排放系数矩阵,I为单位矩阵,A为直接消耗矩阵,y为最终需求向量。EIO方法是自上而下的估算方法,并可以应用二手数据,将I-O表中的经济活动与环境指标结合,将整个经济系统作为边界,可以提供一种比较综合和稳健的碳排放估算数值。

(三)IPCC测度方法

该方法是200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编写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公认和通用的碳排放估算方法。指南中将碳排放的范围分为能源部门、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部门、农林和土地利用部门以及废弃物四个部门。其中,能源部门包含了能源产业、制造业和建筑业、运输业等燃料燃烧活动;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包含采矿工业、化学工业、金属工业、电子工业排放以及源于燃料和溶剂使用的非能源产品和臭氧损耗物质氟化替代物排放等;农林和土地利用部门包括林地、草地、农地、湿地、聚居地及其他土地的排放、牲畜和粪便管理过程排放和石灰尿素使用中的CO2排放等;废弃物处理主要计算废弃物排放、生物处理焚化和燃烧以及废水处理与排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温室气体。IPCC的测度方法是:碳排放量=活动数据×排放因子。

(四)碳足迹计算器

就个人或家庭的碳足迹而言,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partmentforenvironment,foodandruralaffairs,defra)曾了CO2计算器,可以根据个人或家庭户使用的能耗设备、家电以及出行工具计算CO2的排放量;美国加州以及我国的一些网站也设计了一些碳足迹计算器,这些都是自下而上的方法。以上几种计算方法各有优缺点,如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法时需要考虑目标和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和结果解释,要确保数据的质量(数据来源、准确性、一致性、可再现性等)达到ISO14044及PAS2050的标准,为数据的获得付出的成本较大。几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及优缺点比较见表1。

三、我国碳排放测度方法及低碳经济发展选择

(一)以产品供应链为依据,确定碳排放的测度

计算碳排放是能够量化减排的第一步。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通过对供应链的研究,计算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过程再到最终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一般包含如下步骤。第一步,分析内部产品数据,了解产品过程,包括原材料、将原材料转化成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废弃物和产出的副产品、存储过程中涉及的运输环节。第二步,建立供应链流程图,明确所有投入产出和过程,同时构成数据收集和计算的依据。流程图应包括每一个具体的步骤和原材料,每一种原材料也许是另外一个供应链的成品。因此,每种原材料加工需要详细的追溯,直到确认初级的原材料没有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步,确定系统边界和数据要求,应包括原材料、生产转化,到使用和处理的所有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的以CO2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第四步,收集数据。构建的产品供应链流程图有助于确定数据,涵盖了从投入到最终处理的所有排放数据,为计算打下基础。第五步,通过供应链流程步骤计算碳排放。在上面的基础上,构建质量平衡,即在整个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流程中满足:输入=累积+输出。此过程中,使用能源或直接排放气体的排放系数,待每个步骤的CO2当量计算完毕,汇总的结果即为整个供应链中以CO2当量表示的产品的碳排放量。为了使计算结果具有科学性,需要与ISO14004生命周期评价、ISO14041生命周期清单系列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同时需要结合公司温室气体清单标准ISO14064、III型生态产品的环境标志的ISO14025以及WBCSD和WRI①共同颁布的企业温室气体议定书(greenhousegasprotocolforcorporatereporting),核查结果的标准化程度。

(二)考虑国际经济的环境利益问题

此外,在碳排放测度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是国际贸易部分。随着国际贸易、投资和运输的增长,越来越多的生产过程被置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相对于科学技术和环境标准高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规制相对宽松,通过贸易和投资的方式,发展中国家成为高碳产业集中、碳排放密集的地区。因此生命周期的过程核算框架应该跨境延伸,在确定边界层次时,需要考虑到扩展的碳排放。评估与核算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建立)、改变、运输、储存、使用、提供、再利用或处置等过程中的任一部分的温室气体排放,有助于激励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整个产品系统的碳排放。

(三)采用具有成本效率的激励措施,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与其他环境措施相同,降低CO2的措施和方法,有以限制为主导的命令控制方式和激励型的措施。命令控制方式通常由政府来决定企业实体的排放量或者应该采用的技术类型,而激励型措施由于对如何达到减排标准和减排数量更具有灵活性,可以作为减少碳排放的有效方式。激励性的政策包括排放税(ataxonemission)、固定的年度排放总量及总量限制和交易安排(cap-and-tradeprogram)等。无论采取哪种措施降低CO2排放,最有成本效率的政策是可以最好地控制减排的边际成本。采取排放税措施,政策制定者为企业或组织排放的CO2或化石燃料中所含的每吨CO2制定一个费率。研究表明将CO2排放税的税率确定在估算的减排边际收益的水平,可以激励企业在减排成本相对较低时采取更多的措施减少排放量。与固定总量限制相比,排放税的净收益为后者的5倍②。虽然从长期角度看,排放税达到减排目标的成本小于固定的总量限制和交易安排,但是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源使用状况与发达国家不同,而且北欧、荷兰、英国、德国等国家征收碳排放税的实施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鉴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不平衡的现状,全面实行碳排放税需十分谨慎。在总量限制和交易安排计划下,可就一段时间内规定总排放的上限,要求企业实体拥有限制量下的排放权利或者额度。在给定期限内额度或权利分配完毕,企业可自由买卖排放权。与排放税不同,总量限制和交易安排会对排放上限有规定,但由于每个市场的能源、气候和减排技术不同,减排成本也有差异。自2008年以来,我国多个省市设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所,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龙头,广州、大连、河北、武汉、昆明等几个省市均成立环境权交易所。与欧盟和美国相比,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缺少规范性的碳排放交易所、初始分配权存在制度缺失、缺少排放权的定价机制、配套机制不完善以及法律体系不健全等方面。因此,除了法律规范和加强政府监督指导外,合理地设计总量和交易安排的结构,对达到碳排放减排目的有促进作用。首先,设定排放的上限,政府通过维持上限,出售给企业额度。其次,允许企业跨期转让减排需求,即存储额度。当减排成本低于预期的将来成本时,企业将存储额度;反之,企业可以借出额度。最后,基于额度的价格逐年修订总量限制。

(四)改善能源结构,加快低碳发展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碳排放权;准物权属性;发展权属性;碳排放权分配 内容提要: 碳排放权是在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核心的国际法律体系下产生的新型权利,该权利具有准物权属性和发展权属性,而这两方面属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在有关碳排放权的国际法律实践中,特别是在碳排放权分配方面,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两方面属性有利于维护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正当权益。 基于国内环境法中的排污权交易制度(Tradeable Permits System),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了碳排放权及相关交易制度。这种机制是解决全球性气候变化问题、有效配置大气环境容量资源、保障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正当发展权益的重要制度工具。而明确碳排放权的属性和本质则是准确理解、把握上述制度和机制并对其加以修改完善的基石。本文将借鉴国内法中 的物权和准物权概念,结合国际法中的发展权概念,论证碳排放权所具有的准物权属性和发展权属性,探讨这两方面属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并以碳排放权分配问题为例揭示这两方面属性对于相关国际法律实践的重要意义。 一、碳排放权的产生 碳排放权概念是在大气环境容量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该权利以大气环境容量为客体。大气环境容量,是指大气这种自然环境要素所具有的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过程扩散、贮存、同化人类活动所排放的污染物的能力(容纳功能)。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大气具有不同的容纳功能,从而表现出多重的大气环境容量。在本文中,主要研究针对温室气体的大气环境容量。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亦可简称“公约”)第2条界定了公约的目标:“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该 条所提到的“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水平”实际就是大气环境容量。要将目标转化为现实,仅仅有宏观的方向是不够的,还必须将所需的努力转化为相关主体的具体行为,即必须在国际法层面为相关法律主体设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京都议定书》确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权, 即碳排放权。这一概念的表述可见于该议定书第3条第一款:“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个别地或共同地确保其在附件A中所列温室气体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按照附件B中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以及根据本条规定所计算的分配数量,以使其在2008年至2012年承诺期内将这些气体的全部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在附件B中,议定书对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规定了明确的量化限制,同时也就赋予了其在量化限制内排放温室气体、使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的自由,即为其设定了边 界清晰的碳排放权。对于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议定书并未对其温室气体排放予以明确的量化限制,但这些国家仍应依据本国国情自主实施减排活动,由此可以说这些国家仍享有边界较为模糊、约束相对宽松的碳排放权。而气候变化的形势日益严峻,从相关国际规范的发展方向来看,为所有缔约方设定边界清晰的碳排放权, 以对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有效的控制,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在为缔约方设定碳排放权之后,《京都议定书》在第6条创设了这一权利的转让机制:“为履行第三条的承诺的目的,附件一所列任一缔约方可以向任何其他此类缔约方转让或从它们获得由任何经济部门旨在减少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或增强各种汇的人为清除项目所产生的减少排放单位……”。这一机制被称为国际排放贸易(IET)。除此之外,《京都议定书》还同时创设了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三项机制(即所谓的“京都三机制”)共同组成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使得碳排放权成为一项内容更加具体、完整和切实可行的权利。 大气环境容量资源的全球流动性使得碳排放权首先是一个基于国际法而产生的概念,但从“京都三机制”及其实施过程来看,碳排放权的主体并不限于国家。在基 于项目的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碳排放权的主体多是非国家的私主体;即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排放贸易(IET),其具体实施也需国家将其所获得的碳排放权份额再分配给国内具体的私主体。由此可见,碳排放权的主体可能是私主体,也可能是国家。当碳排放权的主体是私主体时,其准物权属性得以凸显;而当碳排放权的主体是国家时,其发展权属性就更为显著。 二、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 传统的物权理论认为,物权即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他性地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强调物权人对特定物的排他性的直接支配;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限于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物权一般具有排他效力、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效力。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虽然并不完全符合传统物权特性但是可以准用物权相关规定的新型权利,这些权利通常被称为准物权。准物权不是属性相同的单一权利的专属称谓,而是对一组动态变化、性质有别的权利的统称。准物权概念的外延比较广泛,而且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除了公认的矿业权、水权、渔业权、狩猎权等权利之外,以环境容量为客体的排污权也被认为是准物权之一种。而以大气环境容量为客体的碳排放权是一种新型的权利,既具有物权化的必要性,也具有物权化的可能性。在国际法实践中,碳排放权也正在经历着现实的物权化发展,具有显著的准物权属性。 (一)碳排放权物权化的必要性 碳 排放权的物权化,是合理配置和利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要求。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大气等具有容纳功能的环境要素虽然不直接进入生产过程,也没有显著的实体形态,但能够以其功能辅助经济生产过程,为人类经济活动提供服务,因此环境容量应该被视为经济活动所需的资源,即“环境容量资源”。环境 容量资源具有有用性,同时又具有有限性,过度使用环境容纳功能,既有可能造成对环境容纳能力的破坏,也有可能损害自然环境的其他功能,因此表现出一定的稀缺性。有用性和稀缺性决定了其使用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在传统经济体系中,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属于免费物品(free goods),其公共物品性十分显著,不具有明确的产权特征,其使用具有非排他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稀缺性增强,竞争性使用的格局出现,大气环境容量资源不再是纯粹的公共物品。此 时,有必要通过法律和技术手段对使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的行为进行管理和规制,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因滥用而耗竭,避免“公地的悲剧”。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有效的制度手段之一就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流通机制,即实行资源的物权化。因此,对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实行物权化,建立具有物权属性的碳 排放权制度,是合理利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要求。 (二)碳排放权物权化的可能性 碳排放权物权化的实现,在理论和制度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是碳排放权客体的物化,其二是通过法律设计赋予碳排放权物权特征。 碳排放权以大气环境容量为客体,其物权化可以在环境容量物化的背景下来研究。传统物权理论认为,物权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人力所能支配并能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环境容量要想完全达到上述要求确有相当的难度,但是站在解释论的立场上,作为排污权客体的环境容量仍在相当程度上能够满足物权客体的相关特征:1.环境容量具有可感知性;2.环境容量具有相对的可支配性;3. 环境容量具有可确定性。客观说来,与传统形态的物权客体相比,环境容量的物权性并不十分完满,特别是涉及到支配性等物权的根本属性时,还需要站在解释论的立场上借助于较为开放和宽容的思维方能符合既存理论的基本要求,因此,宜将以此类客体为基础建构的权利定性为准物权,而非纯粹意义的物权。[11]借 助一定的技术手段,作为碳排放权客体的大气环境容量同样具有可感知性、可确定性和某种程度的可支配性。特殊之处在于,其他环境容量资源的流动范围较小,通常可以在一国范围内予以界定和规制,而针对温室气体的大气环境容量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流动性,通常必须首先在国际法层面,由各国协 调一致地进行界定、分配和 管理,即碳排放权客体的物化通常必须首先在国际层面而非国内层面实现。 在法律制度设计上,通过物权化手段对环境容量资源进行配置已在国内法层面上有较为成功的先例,其典型代表就是“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EPA)用于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治理,特别是自1990年被用于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以来,已经取得了空前成功。到目前为止,美国已建立起一整套排污权交易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也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我国自1991年就开始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12]以物权化手段配置国内环境容量的成功经验,预示着在国际层面上对碳排放权进行制度设计的可能性。实际上,正是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启示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创设了碳排放权及其交易制度,使得碳排放权的物权化走向现实。 (三)碳排放权物权化的现实性 《联 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在大气环境容量基础上创设了碳排放权及其交易制度。就目前的制度设计来看,碳排放权已经具有明显的准物权属性,而这种物权化的制度设计也已经在温室气体减排、遏制气候变化中发挥了积极的效用。可以预见,随着公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将得到进一步明 确和完善。 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中,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性。《京都议定书》已经明确规定了附件一所列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根据基准年排放量和承诺目标百分比,可以得到这些国家被许可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即可支配的大气环境容量资源量,因此对于这些国家来说,其所享有的碳排放权在公约体系下得到了确定。碳排放权的确定性是其他准物权属性的基础。从公约的目 标和发展趋势来看,未来的公约体系将对各个缔约国分别享有的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做出明确界定,并可能规定全球可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总量,以实现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控制。因此,碳排放权的确定性将越发显著。 2. 支配性。碳排放权已经得到明确界定的国家,对于其享有的碳排放权有充分的支配自由:可以使用其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即排放温室气体,可以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将其转让,也可以购入其他国家的碳排放权来供本国使用或用以达到减排目标。对于一国支配本国享有的碳排放权的行为,其他国家或法律主体不得任意干涉或侵 犯。需要注意的是,碳排放权的支配性并不像传统物权那样通过直接对客体的现实占有来实现,而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实现,但这并不能否定碳排放权作为准物权所具有的支配性。 3.可交易性。由国际排放贸易(IET)、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 共同组成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使得碳排放权具有充分而独特的可交易性。可交易性既是碳排放权作为准物权的重要特征,是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大气环境容量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有效途径。为了确保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实现及平衡各国间的利益与负担,公约体系对于碳排放权的交易实行一 定的监管和限制,如清洁发展机制中的项目审计与核查等。这表明,碳排放权准物权化的实现是为了达到公约目标的人为设计,因此必须受到公约目标的限制。这也是作为准物权的碳排放权与传统物权的一个显著不同之处。 众 所周知,碳排放权首先是且主要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概念,但这并不妨碍它借鉴国内法中的物权、准物权概念进行自身的制度设计。首先,就权利客体而言,碳排放权制度处理的是大气环境容量资源这种自然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与土地、矿产、国内环境容量等其他自然资源并无本质区别,仅仅是因为大气环境容量资源的全球流动 性使得其制度设计通常必须首先在国际层面上进行;其次,就权利主体而言,碳排放权在国家之间的分配仅仅是权利分配的一个环节—在实践中,碳排放权一般由国家以许可证等方式进一步分配给工厂、公司等私主体,由这些私主体支配、使用或交 易,也就是说碳排放权与传统物权在主体上往往也是一致的,国家介入的环节并 不影响其制度整体表现出来的私权性质;就权利内容而言,碳排放权也明显表现出私权特征,而与国际公法中的国家权利等迥异。因此,碳排放权的国际法色彩并不影响其物权化和具备准物权属性。 三、碳排放权的发展权属性 (一)发展权的含义与本质 1986年12月,第41届 联大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对发展权的主体、内涵、地位、保护方式和实现途径等作了阐述,根据《发展权利宣言》,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并且,“人的 发展权利又意味着充分实现民族自决权,包括在关于人权的两项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的限制下对他们的所有自然资源和财富行使不可剥夺的完全主权。”[13] 发展权既是个人人权,也是国家、民族的集体人权,这正是其作为一项新型人权的基本标志。它以公正、公平为内核,又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结合起来,使权利主体享受到真正、具体、切实的利益。[14]对 一个国家而言,实现发展权的条件,一是创造有利于发展的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二是对本国的自然资源和财富享有永久主权,并有责任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政策;三是使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对国际社会而言,实现发展权的条件,一是坚持主权 平等、相互依赖、各国互利与合作的原则;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特别是使发展中国家能平等、自由地参与国际事务,真正享有均等的发展机会;三是消除影响发展的各种国际性障碍。[15] (二)自然状态下碳排放权的发展权属性 温 室气体的排放,实质上是对大气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为人类生产生活所必需,而碳排放权就是针对温室气体的大气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对于世界各国来说,不论是为了满足人民日常生活需要,还是为了发展生产和壮大经济,都必须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自然状态下,即在气候变化问题被诉诸国际法之前,大气环境容量并 未被作为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来对待,无论在国际法层面还是在国内法层面,温室气体的排放都处于一种自然权利的状态,既没有任何限制,也谈不上作为法定权利进行规制和保护。此时的大气环境容量既是一种纯粹的公共物品,也是一种被视为无限的自然资源。世界各国均无冲突地享有和使用该自然资源,用以实现本国经济 社会的发展,这种权利受到完全主权的保护,其他国家不得干涉。因此,自然权利状态下的碳排放权充分适应和满足了发展权的需要。 但 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在本质上是具有稀缺性的,而且由于大气的流动性、遍布性等自然属性,它不可能为一国独占享有,其使用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其他国家的使用产生影响。当这种稀缺资源的利用达到边界,其有限性和竞争性开始引发矛盾时,自然状态就无法再继续维持,对于这一资源进行分配管理、对相关矛盾加以解决的国际 法机制就出现了,这就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议定书。在该公约体系下,碳排放权逐渐从自然权利走向法定权利,而其发展权属性也经历着新的发展变化。 (三)公约体系下碳排放权的发展权属性 在 公约体系之下,大气环境容量资源不再是无限的自然资源,原来不受限制的碳排放权也要被划定边界。由于流动的大气环境容量为全球各国共享,因此,对每个国家碳排放权的限定实际上也就是全球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在各国间的分配。同时,为了更有效率地配置和利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公约体系创设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无 论是在初始分配环节还是在交易等环节,碳排放权的发展权属性都继续发挥着其重要影响。 依据2005年2月16日生 效的《京都议定书》, 其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主要是发达国家)承担了比较明确的减排义务,其排放总额受到了明确限定;同时“考虑到它们(即所有缔约方,作者注)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它们特殊的国家和区域发展优先顺序、目标和情况……不对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引入任何新的承诺”[16]但仍要求其根据本国国情采取一定的减排措施。这既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体现,又是发展权属性的体现:从历史上看,发达国家消耗了大量的大气环境容 量资源才达到了今天的发展水平,而发展中国家消耗的大气环境容量资源较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发展中国家碳排放权的限制,才能保障发展中国家真正享有均等的发展机会;从现状来看,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多是为了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或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而进行的,即为了满足其生存权和发展权;而 在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有相当部分是用于奢侈性消费,即属于超出发展权范围的排放,因此应当受到较为严格的排放总额限制,并需要减少排放。在《京都议定书》之后的碳排放权分配中,仍应充分体现发展权的要求。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目前包括国际排放贸易(IET)、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 其中,联合履行和排放贸易是附件一缔约方之间的合作,并不涉及发展中国家,而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惟一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实施的机制,其“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第3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17]可 以说,清洁发展机制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就体现了发展权的要求。国际排放贸易目前仅限于发达国家之间,但如果未来公约体系对于发展中国家也规定明确的碳排放权限制,则有可能扩张至所有缔约国之间。在这种情况下,公约体系应当设置一定的约束机制,避免国际排放贸易被发达国家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实力主导,保护发展中 国家免于丧失自身发展所必需的碳排放权,以体现碳排放权作为发展权的要求。 四、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和发展权属性的辩证统一 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强调其私权色彩和经济性,凸显其可转让性;而发展权属性则强调其基本人权色彩和一定的不可转让性。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需要结合碳排放权各个方面的具体情境来解读。 (一)以碳排放权的产生过程为视角 自 然状态下的碳排放权不受任何约束,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尚未表现出其稀缺性时,满足了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从社会政治的角度来看,带有较强的发展权色彩。但有限的、可消耗的、可再生的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具有“物”的某些特征,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实际上是在消耗大气环境容量这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即从自然科 学的角度来看,碳排放权与基于其他自然资源建立的物权具有相似性。 从 碳排放权在法律制度中的创设来看,其从自然权利走向法定权利是由于《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的规制,法律规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大气环境容量资源不被耗竭,实现可持续发展,即为了保障作为发展权的碳排放权。但从法律规制的手段来看,使用的是物权化的方式,即明晰初始产权、建立交易体系等,法 律规制下的碳排放权逐渐凸显其经济性、流转性,表现出较强的准物权属性。可以说,在碳排放权的法律化过程中,发展权属性决定了制度建构的目的,而准物权属性则提供了制度建构的手段。 可见,从自然权利到法定权利,碳排放权的发展权属性和准物权属性结合统一,在不同阶段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二)以碳排放权的制度结构为视角 在 具体的制度结构上,碳排放权制度涉及初始分配和流转交易两个环节。在初始分配环节中主导的价值是公平,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综合考虑各国的人口、经济、自然条件现状及各种政治性因素,确定各国的碳排放限额和减排标准,可以说这一环节更侧重于碳排放权的发展权属性。分配的结果,是各国获得与本国 国情相符的碳排放权份额,即分配结果体现为准物权形 式。而之后的流转交易环节,主导的价值是效率,通过《京都议定书》确定的三机制,使有限的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因此更多体现的是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和经济价值。但是流转交易的根本目标仍然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各国的发展,因此准物权属性的实现仍 然受到发展权属性的制约。 由此看出,在碳排放权制度的各环节,发展权属性与准物权属性互为手段、结果,相互影响、约束。 (三)以碳排放权的权利主体为视角 在 国际法层面,碳排放权的权利主体大致可以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类。其中,发展中国家享有的碳排放权主要用于满足本国人民基本生活和本国经济发展需要,更多地体现出国际法中发展权的要求。相应地,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权限制或减排要求较为宽松,其可转让的程度不高,国家主权色彩较强,具有较强的发 展权属性,而准物权属性相对较弱。与此相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其享有的碳排放权总额受到限制且需逐渐减少,可以通过国际排放贸易等机制依法实现这种财产性权利的有限流转,具有较强的准物权特性,较少的发展权色彩。可见,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碳排放权的发展权属性和准物权属 性在程度上也有所差异。 综 上可知,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和发展权属性虽在某些领域有此消彼长的趋势,但其本质上是并存的、统一的。这两种属性的辩证统一对于围绕碳排放权的国际法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与已经通过“京都三机制”得到很好体现的准物权属性相比,发展权属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和应用,这是应予补充完善之处。 五、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和发展权属性之实践意义—以碳排放权分配为例 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和发展权属性的辩证统一,应当指导有关碳排放权的国际法律实践。综合看来,碳排放权的发展权属性的维度尤其需要加强。下面就以碳排放权分配这一问题为例,着重探讨碳排放权的发展权属性在实践中的意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议定书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在于,就碳排放权的分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着较大的争议。尤其在第一阶段承诺期(2008-2012年)届满之后碳排放权应如何分配这一问题上,双方还难以达成广泛共识。在《京都议定书》签订之前,对于如何分配碳排放权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是遵循公平的原则,以人均碳排放量这一指标来分配未来的碳排放权;另一种则强调效率,提倡以GDP碳排放强度(单位GDP碳 排放量)为指标分配碳排放权。前者承认每个人对全球的公共资源都享有相同的权利,无论从人类伦理精神、国际人权文件还是从各国的法律原则来看,这都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一项正义原则。而后者则被认为可以保证全球在一定的资源容量下达到产出的最大化。第一种分配方法对发展中国家有利,而发达国家则支持第二种分 配方法。[18]可以看出,人均碳排放量原则是一种基本的公平原则,它强调每个人都应享有相同的使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的权利,是发展权精神的体现。 随着时间的发展,许多国家都提出了各自不尽相同的碳排放权分配原则与方法,主要有:趋同方法、紧缩与趋同法、RIVM(荷兰国家公众健康与环境研究所)的逐渐参与法、RIVM的多阶段法、Triptych方法、多部门趋同方法、基于碳排放强度下降的替代方案、二元强度目标法、SDPAM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olicies and Measures, 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措施)法等。趋同的人均原则被应用于上述众多的方法中,该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在目前较高的人均排放水平上逐渐下降,而发展中国家则慢慢提升其人均排放量,并在某一年趋同于世界平均水平或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后开始减排。这些原则和方法的共同特征是忽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历史排放的不公平以及现 实排放的不公平,而且继续承认未来排放的不公平。这意味着未来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水平不能超过发达国家,而只能在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之下发展。[19] & nbsp; 趋同的人均原则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原则和减排温室气体的目的,但其对于历史排放的忽视则是对发展中国家尚未充分享有和发挥的发展权的忽视。如果仅仅按照这一原则确定碳排放权分配方案,就会进一步加剧本已相当明显的国家间经济差距,因而是有违发展权之精神的。 为此,我国学者提出了“考虑历史责任的人均分配原则”,这一原则是代际公正原则在碳排放限额分配问题上的具体应用,它要求不论在哪一时代哪一国家,每个人都应有相同的享受全球公共资源的权利。[20]在该原则的基础上,学者们又发展并提出了“两个趋同”的分配方法: “两个趋同”方法中的一个趋同是2100年各国的人均排放量趋同(或不高于2100年的人均排放趋同值),另一个趋同是各国自气候变化得到普遍关注以来即1990年到趋同年(2100年)的累积人均排放量趋同。趋同的1990—2100年的累积人均排放量以及2100年的人均排放趋同值将根据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不同的水平这一目标来确定。在这种分配模式下,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较多的发展空间,其人均排放量在某一时期将超 过发达国家,从而可以在将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后才开始承担减排义务,这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 可 以看出,“两个趋同”方法较好地关注了发展权的历史积累效应,保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是发展权精神在碳排放权国际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因此更加公平合理。这种公平合理在国际法上的依据就是发展权这一概念及其所体现的理念。遗憾的是相关学者在提出这一方法时并未援引发展权理论,而是仅从历史事实和道德感 知的层面进行铺陈论述,从而降低了其说服力。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12月2日,在波兰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4次会议的中国政府代表团提出了应从“人均累积二氧化碳排放量”来看待全球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观点。这是中国第一次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明确提出并使用这一概念。[21]同时,中国科学家还在非正式谈判桌上提出了以1900-2050年等额人均年排放量为基础的“碳预算方案”,并受到了国外媒体的关注。[22]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Luis Gomez-Echeverri评论这一方案时强调了在后京都谈判中将“公平”纳入考虑范畴的重要性,并称赞中国的这一方案使得“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操作化。[23]这表明我国已经开始构建并向国际社会推销自己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但要得到国际社会广泛的认同和接受,还需要根据国际法原则和规则赋予这一方案更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2009年12月,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中国政府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核心与基石,应当始终坚持;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分配方面,应当重视历史责任、人均排放和各国的实际发展水平,发达国家应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发展中国家则应根据国情,在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尽可能减缓 温室气体排放。[24] 可见,重视和发扬碳排放权的发展权属性,将其更深刻地融入到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国际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作为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为核心的国际法律体系所确立的新型权利,碳排放权同时具有准物权属性和发展权属性。这两种不同的属性之间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准确认识这些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对于把握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机制和实践,维护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正当 权益具有重要价值。 注释: 吴健:《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管理制度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页。 王曦主编:《国际环境法资料选编》,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9年版,第249-250页。 &n bsp; 前引,第332页。 前引,第336-337页。 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5-8页。 前引,第95-100页。 崔建远:《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邓海峰:《环境容量的准物权化及其权利构成》,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前引,第88-102页。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9-51页;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7-29页。 [11]前引。 [12]曹明德:《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载《法律科学》2011年第4期。 [13]《发展权利宜言》,载http://www. un. org/chinese/esa/social/youth/development. htm,2010年9月12日最后访问。 [14]汪习根、涂少彬:《发展权的后现代法学解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6期。 [15]前引[13]。 [16]《<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载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convkp/kpchinese.pdf,2010年9月12日最后访问。 [17]前引[16]。 [18]陈文颖、吴宗鑫:《碳排放权分配与碳排放权交易》,载《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年第38卷第12期。 [19]陈文颖、吴宗鑫、何建坤:《全球未来碳排放权“两个趋同”的分配方法》,载《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第45卷第6期。 [20]陈文颖、吴宗鑫:《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与碳排放限额分配》,载《中国环境科学》1998年第18卷。 [21]《[波兹南谈判]中国首提使用“人均累积碳排放”》,载http://www. caijing. com. cn/2008-12-03/110033654.html,2010年9月12日最后访问。 [22]《外媒:中国报告称人人享有平等排放权》,载http://env. people. com. cn/GB/8503685. html,2010年9月12日最后访问;《法<世界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表现突出”》,载http://news. china. com/zh_cn/newsl00/11038989/20081215/15235952.html,2010年9月12日最后访问。 [23]The UN-China Climate Change Partnership,载http://www. iisd. ca/climate/cop14/enbots/dec08. html,2010年9月12日最后访问。 [24]温家宝:《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载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qhs. ndre. gov. cn/gwdt/t20091221_320533. htm, 2010年9月12日最后访问

碳排放论文范文第15篇

论文摘要:介绍了国际碳权市场的具体情况,指出中国在发展CDM项目的巨大潜力,并对碳排放权国际贸易对中国可持续发展、制度建设和经济增长等各方面影响进行了着重分析和阐述,碳权贸易带给中国的影响是复杂而深远的。 论文关键词:碳排放权国际贸易;CDM经济增长 1 国际碳排放权市场的现状 碳排放权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兴的贸易产品,它的目的在于以较低成本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碳排放权国际贸易以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或减排信用额为主要商品形式。企业是这一贸易主要的参与实体,在特定范围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框架进行贸易。 按照《京都协议书》对发达国家的强制减排要求,2012年前发达国家需要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在50亿吨至55亿吨,其中一半减排量由发达国家内部完成,余下超过25亿吨则需要通过通过国际市场,主要与发展中国家进行CDM项目合作以实现减排目标。而据200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统计,全球范围已签约的减排量还不到3亿吨。在今后五年的时间内,可以预计,碳排放权国际贸易将会有一个爆炸式的增长。尽管《京都议定书》在美国并未获得批准,但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经止式启动,并获得蓬勃发展,潜力巨大。据世界银行估计,2008年~2012年全球碳交易需求量为7~13亿吨,交易值可为每年140~650亿美元。另据欧洲气候交易所称,一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交易在期货期权市场展开,仅欧洲市场每年的规模就将达到580亿美元。 从目前的情况看,随着碳排放权国际交易的迅速增长,附件一中的发达国家是碳排放权的主要买家,用以充抵在《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责任,或者作为一种投机手段在今后出售来获利。而非附件一的发展中国家则成为该商品的主要卖家,与发达国家进行CDM项目的合作,并将产生的CERs通过合同规定的方式出售给发达国家。 2 碳排放权国际贸易对我国的影响分析(1) 在发展CDM项目,进行碳权贸易上,我国有较强的禀赋资源。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表现出以煤炭为主,能源利用率较低。中国每创造1美元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德国和法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因此我国减排潜力很大。另外,设备及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且具有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较好的政策环境与经济发展潜力,所以减排成本相对较低。相对而言,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一般高于我国,如美国减少1吨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大约是100美元,而在中国只有20美元。 因此,我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信用额提供者。根据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EB)的统计信息,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世界各国在联合国已经注册成功的CDM项目总数为890个,其中我国已注册成功的项目数量为147个,占项目总数的16.52%,仅次于印度(33.82%)居世界第二位。但由于我国已注册项目的减排量规模普遍较大,因此在总减排量上,我国以90.956,948吨二氧化碳当量雄居榜首,占全球预期年减排量的48.38%。根据亚行环境专家预计,在未来几年内中国每年将提供近1.5到2.5亿吨的CO2当量。市场份额约占全球一半。 2.1 碳排放权国际贸易对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碳权贸易对我国的意义不仅仅是我国又找到一种新的贸易商品。根据联合国的定义,CDM项目应遵循以下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优先领域相一致;促进发展中国家所需要的先进、高效、环境友好的技术转让,特别是能源技术的转让;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区域环境的改善等。 因此,通过清洁发展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权贸易,有助于我国获得发达国家提供的资金和先进技术,特别是能源技术的转让,开发由于存在技术或资金障碍而仅凭借自身的能力难以实施的项目,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 碳排放权国际贸易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影响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碳排放权贸易作为排污权交易的一种方式,参与其中无疑对国内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排污交易制度的建设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通过CDM项目的国际合作,我国在引进先进的技术同时,也可以积累宝贵的碳减排项目合作经验,这对我国在日后不得不承担起减排责任时无疑有着非常大的帮助作用。CDM项目的监督、审核、减排量监测等, 都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方法,以保证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不造成新的环境破坏,对我国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下进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而且,CDM项目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其监测制度和第三方审核等体制,也为我国进一步治理国内环境污染,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了新的思路。 2.3 碳排放权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瓶颈作用 《京都议定书》所产生的碳排放贸易机制在短期内除给我国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正在向世界传输这样一个市场信号:利用大气资源是有偿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除美国外都已基本加入京都体系,而且即使美国没有加人,其在国内也正在建立类似的体系。虽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碳减排三种灵活的履约体制,但毕竟还是会产生成本。而聪明的西方人选择了一种一箭双雕的方式:进行产业转移。发达国家把高污染、高能耗及资源型行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再从这些国家进口低附加值产品或半成品,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发达国家自己的排放量,实现他们单个的排放目标,而且大大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量,使得发展中国家一直指责发达国家高消耗的声音减弱,并且挥舞起政治和经济的大棒,强烈要求碳排放量日益增多的发展中国家承担起减排的责任。 无疑,中国正面临这样一种情形。西方消费需求加剧了中国碳排放增长。近年来中国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的快速增长,不仅是国内投资和消费需求膨胀的结果,更是国外市场的消费需求拉动所引起的货物出口迅速增加所致。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迅速增长,1990年至2003年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了17亿吨,增幅超过73%。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3.5%,并且很有可能在2010年左右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在《京都议定书》下一个履约期的谈判中,我国将面临着国际上极大的压力要求承担起减排责任,再想如第一期中逍遥自在恐怕不再可得。 而我国人均GDP刚过1000美元,国家开始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阶段,是能源需求的高增长时期——高楼、高速路、铁路、机场、电厂这些基础设施需要大量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原材料。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化石能源,并且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落后,能源消费强度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比较高,而技术和设备并不是短期内可以改变和更新的。一旦在这个时期承担起减排责任,这无疑是给高速行驶的经济列车踩下了刹车,将会对我国经济的增长产生很强的负面作用,影响经济的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 此外,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迅速增长和粗放式地生产方式还会给中国带来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京都议定书》的签约国已经占据了大部分国际市场,并在这个市场上建立了保护环境的游戏规则,只有节能、低污染的产品,才能够在这个市场上站住脚。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国际竞争对手可能会利用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设定“绿色”贸易壁垒,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会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手中的武器。中国高排放、低产出获得的产品,可能成为新的国际贸易争端因子,引发一些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 2.4 碳排放权贸易的局限性 令人忧心的是,迄今为止,国际上仍然没有一个统一流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权交易市场流动性差,发展不完善,被各种交易类别分割成了多个封闭的市场,各市场间缺乏流动性。其中最典型的是CDM项目的交易市场和国际其他交易市场之间的流动性问题。CDM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合作实施的碳减排项目,发展中国家只能将减排额度出售给发达国家的中介机构,却不能拿到国际市场去进行出售,导致这成为一个明显的买方市场。相反,国际买家却可以将在发展中国家购买的减排额度拿到国际市场去出售,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发展中国家在减排交易中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这也就意味着中国不可能期望用自己的CDM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来抵扣自己的份额,并且也无法从中获取较大收益。 3 结语 由此观之,碳排放权贸易对中国的影响是十分复杂和巨大的,它表面上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事实上,这涉及到一国的国家发展战略、经济增长方式、环境保护和能源效率等各方面。对此。我们要富有远见,未雨绸缪。积极参与CDM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这是一个必须的过程,对当前我国相对落后的能源利用技术和匮乏的国内投资,这是有着其积极帮助的;借鉴国外的范例和组织架构。构建出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和相关制度,明确对内交易和对外贸易 的划分,推动一个统一流通的国家碳排放权市场的形成;制定新时期气候保护国家战略与行动框架,加强国际谈判,明确谈判策略,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赢得必要的发展时间;制定长期稳定的产业转型战略和能源发展战略,加快低碳排放能源技术的开发,鼓励提高能效与节能,重视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会在低碳经济的浪潮中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道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