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

农户经营论文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计划行为理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参与意愿;参与行为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4-0083-07

土地产权抵押在国外普遍运用,并被证明是提高农户融资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1]。我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为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通过试点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作为主要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影响试点效果,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的影响机制,掌握其行为规律。

一、文献综述及研究理论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学者从农户角度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效果展开了大量讨论。学者们普遍认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希望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意愿日趋强烈[2-3],但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禁止[4],取消贷款抵押物赎回权和处置土地成本高[5-6]、土地产权市场不健全[7]等原因造成了金融机构供给不足,农户实际参与行为受限。此外,学者们还关注影响农户参与的因素。影响参与意愿的因素包括人口特征,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有打工经验等;家庭特征,如家庭经营类型、劳动人口比、有无贷款经历、有无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社会关系、耕地情况、地理位置等[8-12];金融环境,如利率水平、贷款期限等[13]。少量学者涉及农户的参与行为,认为文化程度、耕地面积影响农户申请贷款的可能性,政策了解程度、交通便利程度以及人际关系正向影响获贷率[14]。也有研究开创性地将行为分为行为响应和响应次数两类,并证明教育水平、家庭结构、耕地面积、最近金融机构距离对农户行为响应产生影响,家庭结构同时也影响农户的响应频率[15]。

以上文献为我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基础,同时也存在可拓展的空间。第一,现有文献多从经济学、社会学角度分析,关注农户的理与外部特征的影响。现实中农户往往会受其认知程度、周围环境、长期决策习惯的影响,形成由意愿到行为的心理决策过程[16],而相关的研究较为缺乏。第二,现有文献将意愿与行为分离研究,鲜有纳入同一体系分析。从理论上来说,意愿与行为具有一致性,即行为是意愿的外在表现,意愿是行为的前期主观判别[17]。但现实中两者在信贷领域存在着背离的情况,金融排斥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18],自我排斥(self-exclusion)作为金融排斥的一种,表现为意愿贷款的农户认为申请获得金融产品的可能性很小,从而把自己排除在获得金融服务范围之外的行为[19],即意愿与行为的背离。附加于金融产品上的条件设定又是造成金融排斥的成因之一[19],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处于试点阶段,各试点地制定不同的贷款模式与条件。差异化的条件设定造成不同程度的金融排斥,产生意愿与行为的背离情况。如在贵州省凤冈县调研发现,大部分农户具有参与意愿,但放贷条件是10亩规模以上的土地,这直接导致大量有意愿的农户放弃抵押贷款行为。第三,现有文献的研究对象多是试点区农户。我们认为,对象应进一步瞄准到“有贷款需求”的试点区农户,否则“无贷款需求”的样本会降低意愿与行为值,弱化结论。

计划行为理论是解释人一般决策过程的,将意愿与行为纳入同一分析体系的理论[2],被广泛运用在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大量研究证实,该理论能显著提高行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21]。基于此,本文对其进行修正后引入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研究中,以此探讨试点区有贷款需求农户的参与行为。对此研究,一方面,深化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行为认识,丰富农户参与行为的研究;另一方面,多角度检验试点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与有效性,为后期完善贷款政策、增强实施效果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理论基础

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是Ajzen构建解释个体行为的理论[20]。其指出,人们决策并不总是理性的,多数时候依靠其自动激活的态度、外部资源以及内部的情绪去决定行为。行为受到行为态度(behavioral attitude)、主观规范(subject norm)以及感知行为控制(perception behavior control)的共同作用。行为态度是个体对特定行为所持有的积极或者消极程度的评价,受到行为信念的影响。主观规范指个体在决策是否实施某项行为时所感知到的社会压力,压力可来自于他人和团体。感知行为控制类似于自我效能(self-efficacy)[22],即对完成一件事的难易感知,成功率的自我评估。

计划行为一经提出,众多学者对其进行验证与修正。如选用元分析方法检验模型对意愿和行为的解释力度分别是39%和27%[23];修正模型纳入过去行为(past behavior)[24]、个人道德规范(personal norm)[25]、自我认同(self-identity)[26]等要素。20世纪90年代后,计划行为逐渐引入农业经济领域,用以解释农业市场上供需方的行为,如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27]、消费者安全食品支付行为[28]、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组织行为[29]等。

文化是影响心智构念的主要因素,人们通过先存的心智构念处理信息和辨析h境,做出行为决策[30]。中国文化与Ajzen所处的西方文化有着巨大的差别,这必然会导致差异化的行为。传统的农业耕种方式发展出了中国以家族为主的集体主义,个人必须忠于家族,必要时甚至可以牺牲自己成全家族。而西方更多的是工业经济形态,强调个人知识、技能以及性格,形成了个人主义。西方决策中个人的重要性高于团体,团体的价值在于能为个人谋求福利[31]。中国家庭化特征不仅体现在行为上,也表现在生产上[32],将其扩展可形成伦理本位,即个人的一切行为是嵌入社会关系中的行为[33]。中国式的关系被形象比喻为差序格局,格局中的位置也不同程度影响行为[34]。相比较西方而言,中国文化下个体更多受到关系的影响,尤其是最密切的家人影响,而影响会更直接也更有效。基于以上分析修正中国文化背景下的计划行为模型。第一,主观规范中除原有的个人和团体影响外,加入家庭要素。第二,主观规范不仅中介意愿作用于行为,还直接对行为产生影响。修正后中国语境下的计划行为模型见图1。

1.自变量(X1-X3)对农户参与行为(Y1)回归分析。从表4可见,农户的主观规范(X2)、感知行为控制(X3)显著影响农户参与行为。从系数来看,感知行为控制对行为的影响最大,其次是主观规范。该结论表明,农户在贷款行为中更多考虑的是获贷的难易程度,即贷款的可得性。从影响方向来看,主观规范负向影响农户行为、感知行为控制正向影响农户行为。即农户认为外界给予的压力越小,自己预期贷款越容易,农户参与的行为越强烈。

2.自变量(X1-X3)对农户参与意愿(Y2)回归分析。农户行为态度在1%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的参与意愿,主观规范在10%水平上显著影响农户的参与意愿,感知行为控制在5%水平上正向显著影响农户参与意愿。从系数来看,影响意愿程度从大到小的分别是农户行为态度、感知行为控制与主观规范。行为态度对参与意愿的影响程度高于主观规范,说明农户在参与意愿选择中更多考虑个人因素而非外界压力因素。

3.农户参与意愿(Y2)中介效应检验。选择检验回归系数法[38-39]检验,第一步将自变量(X1-X3)对因变量(Y1)回归,检验回归系数α的显著性;第二步将自变量(X1-X3)对中介变量(Y2)回归,检验回归系数β的显著性;第三步自变量(X1-X3)与中介变量(Y2)对因变量(Y1)回归,检验回归系数α'的显著性。如果系数α、β、α'均显著则存在中介效应;如果α'不显著则存在完全中介;如果回归系数α'显著,但是α'

四、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结论

利用修正后的计划行为模型,对4个试点区有贷款需求的1 156户农户进行参与抵押贷款行为的实证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农户参与意愿与行为有差异,但两者存在显著相关性。意愿与行为有以下两点差异:(1)程度差异。统计发现,农户参与意愿均值高于参与行为。(2)影响因素差异。行为态度直接影响农户的参与意愿,而中介农户参与行为。意愿决策中,个人因素(行为态度)比社会因素(主观规范)影响更大;行为决策中,社会因素较个人因素影响要大。农户参与意愿与行为存在显著的正强相关性,即农户参与意愿越高则实施抵押贷款行为的概率就越大。

2.修正后的计划行为模型能很好解释农户参与行为。基于中国集体主义下的行为人特征,对模型中的主观规范进行修正。计量结果显示,修正后的计划模型能很好解释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

3.参与意愿、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不同程度影响农户的参与行为。行为态度通过参与意愿完全中介效应影响参与行为,主观规范与感知行为控制直接与部分中介农户参与行为,参与意愿直接对参与行为产生影响。即农户参与意愿越强烈,外界压力越小,预期贷款越容易则农户参与抵押贷款行为的概率越大。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对参与意愿直接产生影响。

(二)对策建议

上述研究结论揭示了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行为机制。基于此,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农户的参与行为,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利用率:1.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宣传,重点打造标杆性农户,通过示范作用树立农户对政策的正确认识。这不仅提高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利用的效果预期,也可减少外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J款行为的舆论压力,形成一个良好的土地抵押贷款的社会环境。2.规范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以此增加农户感知行为控制。地方政府可建立统一的贷款程序与贷款门槛,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与信用贷款或者其他贷款联合,减少资质审核成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与政府确权联合,减少土地价值评估成本,以此提高农户的获贷预期。3.搭建贷款意愿与行为的桥梁,实现意愿到行为的有效转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增加可供选择的抵押贷款模式,扩大农村抵押贷款覆盖面。在有业务开展的地方,建立完善的产权交易平台、信息平台,降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进入门槛,减少外部制度、身份约束,将抵押贷款意愿有效转化为贷款行为。

参考文献:

[1] Menkhoff L,Neuberger D,Rungruxsirivorn O.Collateral and Its Substitutes in Emerging Markets’ Lending[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2,36(3):817-834.

[2] 于丽红,陈晋丽,兰庆高.农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需求意愿分析――基于辽宁省 385 个农户的调查[J].农业经济问题,2014(3):25-31.

[3] 王平,邱道持,李广东.基于农户意愿的农村土地抵押贷款需求探讨――以重庆市开县农户调查为例[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2,33(2):73-77.

[4] 汪险生,郭忠兴.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两权分离及运行机理――基于对江苏新沂市与宁夏同心县的考察[J].经济学家,2014(4):49-60.

[5] 钟甫宁,纪月清.土地产权,非农就业机会与农户农业生产投资[J].经济研究,2009,12(43):15-23.

[6] 赵振宇.基于不同经营主体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J].管理世界,2014(6):174-175.

[7] 黄惠春,祁艳,程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与农户信贷可得性――基于组群配对的实证分析[J].经济评论,2015(3):72-83.

[8] 杨婷怡,罗剑朝.农户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实证分析――以陕西高陵县和宁夏同心县919个样本农户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4(4):51-54.

[9] 张龙耀,王梦B,刘俊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5(2):70-78.

[10] 曾庆芬.产权改革背景下农村居民产权抵押融资意愿的实证研究――以成都“试验区”为个案[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11):63-68.

[11] 肖轶,魏朝富,尹珂.农户农村 “三权” 抵押贷款需求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重庆市 22 个县 (区) 1 141 户农户的调查数据[J].中国农村经济,2012(9):88-96.

[12] 马鹏举,罗剑朝.西部地区农户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融资意愿研究[J].经济经纬,2013(3): 20-25.

[13] 惠献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潜在需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河南省四个试点县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3(2):9-15.

[14] 牛荣,张珩,罗剑朝.产权抵押贷款下的农户信贷约束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6(1):76-83.

[15] 李韬,罗剑朝.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行为响应――基于Poisson Hurdle模型的微观经验考察[J].管理世界,2015(7):54-70.

[16] 埃克哈特・施里特.俗与经济[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5:40-180.

[17] Ajzen I.From Intentions to Actions:A Theory of Pl- anned Behavior[M].Berlin Action Control Springer Berlin Heidelberg,1985:30-120.

[18] Demirgǜ K A,Levine R.Finance and Inequality:Theory and Evidence [J].Annual Review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9,32(5):287-318.

[19] Kempson E,Atkinson A,Pilley O.Policy Level Response to Financial Exclusion in Developed Economies: Lesson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R].British: Report of Personal Finance Research Centre University of Bristol,2004:12-29.

[20] Ajzen I.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J].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1991,50(2):179-211.

[21] 段文婷,江光荣.计划行为理论述评[J].心理科学进展,2008,16(2):315-320.

[22] Bandura A.Self-efficacy Mechanism in Human Agency[J].American Psychologist,1982,37(2):122-136.

[23] Armitage C J,Conner M.Efficacy of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A Meta-analytic Review[J].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2001, 40(4):471-499.

[24] Hagger M S,Chatzisarantis N,Biddle J H.The Influence of Self-efficacy and Past Behavior on The Physical Activity Intentions of Young People[J].Journal of Sports Sciences,2001,19(9):711-725.

[25] Parker D,Manstead S R,Stradling S G.Extending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he Role of Personal Norm [J].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1995,34(2):127-138.

[26] Sparks Guthrie C A.Self-identity and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A Useful Addition or An Unhelpful Artifice?[J].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1998,28(15):1 393-1 410.

[27] 赵建欣,张忠根.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机理探析[J].财贸研究,2007(6):40-45.

[28] 罗丞.消费者对安全食品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框架[J].中国农村观察,2010(6):22-34.

[29] 张高亮,张璐璐,邱咸,等.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渔民参与专业合作组织行为的产生机理[J].农业经济问题,2015(8):97-104.

[30] 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79-129.

[31] 杨国枢.中国人的蜕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98-106.

[32] 冯友兰,赵复三.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56-79.

[33]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北京:三联出版社,1987:120-149.

[34]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56-89.

[35] 李东进,吴波,武瑞娟.中国消费者购买意愿模型――对Fishbein合理行为模型的修正[J].管理世界,2009 (1):121-129.

[36] Granovetter M.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 [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85(3):481-510.

[37]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2-43.

[38] Judd C M,Kenny D A.Process Analysis Estimating Mediation in Treatment Evaluations [J].Evaluation Review,1981,5(5):602-619.

[39] Baron R M,Kenny D A.The Moderator-mediator Variable Distinction in Social Psychological Research:Conceptual,Strategic,and Statistical Considerations[J].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1986,51(6):1 173-1 185.

[40] Lee C,Green R T.Cross-cultural Examination of the Fishbein Behavioral Intentions Model [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1991,22(2):289-305.

[41] Yau H M.Chinese Cultural Values:Their Dimensions and Marketing Implications [J].European Journal of Marketing,1988,22(5):44-57.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种粮大户;风险感知;计划行为理论;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F3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4-0123-08

引 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趋势的进一步深化,土地流转及农地规模化进程日益加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日益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生力军。截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流转面积达到4.03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0.4%[1],全国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户数超过341万户。另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的统计数据,2014年底,安徽省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有42 283户,经营规模 1 072.3万亩。2007―2014年,安徽省100亩以上种粮大户从7 953户增加到27 171户,增加了2.4倍,种粮面积从161万亩增加到978.1万亩,增加了5.1倍。在规模化迅速推进的背景下,课题组实地走访了安徽省21个产粮大县、403户种粮大户,在与当地种粮大户的交流中明显感受到他们对规模经营的热情,269户农户仍然希望扩大经营规模,占受访农户66.75%,尽管种粮大户已经不像生计小农那样追求风险规避[2],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2014年,296户大户遭遇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占73.45%;262户农户无法及时售粮,占65.01%;计算补贴后,依然亏损的大户有100户,占24.81%;考虑资产折旧后,亏损农户达到125户,占31.02%。种粮大户因专用性资产投入较大和单一的收入结构使其风险相比小农户明显加大。种粮大户的经营状况影响其家庭生计[3],生产亏损很容易导致家庭资金链断裂,甚至可能衍生出一系列社会不稳定因素。在现阶段农业保险政策、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等事后风险管理手段不完善的情况下,加强事前风险管理,提高农户风险认知[4]显得特别重要。那么,目前种粮大户的风险感知水平如何?风险感知水平受哪些因素影响?各因素对农户风险感知水平的作用机制如何?值得探讨和研究。

本文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分析框架,以安徽省种粮大户的调研数据为基础,建立多元排序选择模型(Logit)检验种粮大户风险感知水平的影响因素,在检验结果的基础上建立解释结构模型(ISM)探究各因素对农户风险感知水平的影响机制,就如何帮助种粮大户识别风险,加强风险管理,促进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良性发展提出建议。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说

(一)理论基础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主体的行为受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

1.行为态度(ATTI)。行为态度是指种粮大户对规模经营行为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McGuire认为主体的行为态度包括行为目的和行为情感两个部分[5]。种粮大户的行为目的就是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行为情感取决于主体对经营前景的总体预期。

2.主观规范(SN)。杨志武、钟甫宁的研究表明农户行为容易受到与之关系密切的其他主体行为的影响[6],这些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同行以及家庭成员,他们的行为称作主观规范。在本文中,影响农户风险感知水平的主观规范包括:当地政府对于规模经营鼓励力度;周围同行对规模经营的态度;家庭成员对规模经营的态度。

3.知觉行为控制(PBC)。知觉行为控制指在风险事件发生后行为主体可以控制的程度。罗小锋基于湖北省556户农户的调查发现完善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有效抵抗自然灾害,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可以衡量种粮大户控制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7];曹建民等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技术培训可以极大刺激农户提高技术水平的意愿,降低技术风险,参加技术培训频率可以衡量种粮大户控制技术风险的能力[8]。此外,本文认为市场风险应对策略、农户规模经营资历应当作为衡量风险管控能力的另外两个重要指标被放入模型中。

4.其他因素:经验行为(FB)、组织(ORGA)、个性特征(SELF)。计划行为理论是一个开放模型,为了使得模型更加严密,必须考虑到其他可能影响种粮大户风险感知行为的因素。Smith的研究实证了主体的经验行为会使其产生心理波动而影响实际行为[9]。本文认为过往的亏损经历和当期的盈利可能诱使种粮大户产生心理波动,进而影响其风险感知行为;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组织内部各行为主体的协同效率;栾敬东等的研究从实证角度证实产业链各主体相互孤立是导致当前农业风险管理低效率的原因[10]。本文认为产业组织化程度影响种粮大户的风险感知行为,而产业组织化程度由种粮大户的产业组织形式和加入合作组织的数量体现。此外,必须将种粮大户的个性特征,包括家庭投入农业生产的土地、劳动力数量和自然资源禀赋作为控制变量放入模型之中。

(二)研究假说

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本文构建如图1所示的理论模型。

由理论模型得出如下研究假说: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民收入;农地使用权流转;相关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4-0012-06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农村社会面临着与世界其他国家工业化时期同样的发展滞后问题,尤其是在支撑农村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本及劳动力各要素的流动呈现出结构性扭曲:稀缺的土地与资本要素快速外流,众多的农业人口及劳动力要素缓慢外流。这种结构性扭曲现象表明我国人地紧张关系的基本国情不仅没有通过持续稳定的国民经济增长得到缓解,反而有进一步恶化的态势。这种负面效应提示我们:靠有限的土地资源来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步履维艰,而且随着农村劳动力数量的增加几乎是不可能的,同时,农民收入与农地使用权流转具有互动作用:即农民收入增加会促进农地使用权流转,加速农地使用权流转会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必须在坚持土地公有权和稳定土地承包权前提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农户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而催生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又一基本内容:“搞活土地使用权”,促进农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现代中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增收效应

从农户户均经营规模来看,我国农户户均经营耕地规模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但是这种下降趋势是同耕地经营规模扩大趋势交替进行的。由表1可以看出,从1986―2003年,农户户均经营规模有四个时期呈现下降趋势,它们分别是1986―1987年、1988―1990年、1991―1997年以及1999―2000年;另外四个户均经营规模扩大交替时期分别是1987―1988年、1990―1991年、1997―1999年以及2000―2003年。农户户均经营耕地规模出现这种变化趋势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口的增长导致户均经营耕地规模的减小;二是耕地占用导致户均经营规模的减小;三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地流转导致户均经营规模的扩大。

笔者2006年所获得的样本户抽样调查表明,2005年浙江省全部样本农户平均的农地经营规模为2.43亩/户,人均0.67亩/人;湖北省全部样本农户平均的农地经营规模为6.84亩/户,人均1.72亩/人;四川省全部样本农户平均的农地经营规模为4.61亩/户,人均1.22亩/人。从样本户的人均经营规模来看浙江省仅为0.67亩/人,明显小于湖北省的1.72亩/人和四川省的1.22亩/人。[1]

尽管大量的研究文献表明农业不是一个具有显著规模效益的产业。如世界银行对肯尼亚小农场和大农场的对比研究发现,规模在0.5公顷以下的农场的每公顷单产是规模在8公顷以上农场的19倍,前者的劳动用量也是后者的30倍。在印度,规模在2公顷以下的农场的每公顷土地收入比规模在10公顷以上的农场高出1倍多;在巴西,每公顷土地的纯收入随着农场规模的增加而递减,规模不到1公顷的农场每公顷土地纯收入比规模在1到10公顷的农场高出几乎2倍,比规模在200到2 000公顷的农场则高出30倍。科尼亚对15个发展中国家不同规模农场中各种农业投入、土地产出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表明,农场规模与农业投入和每公顷单产呈反比;普罗斯特曼和里丁格使用117个国家的数据表明,每公顷谷物产量最高的14个国家中有11个是小规模农场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山东农业大学1995年对山东358个农户的调查表明,规模经营农户与小农户的单产之间也没有什么差别。万广华等(1996)根据农业部与澳大利亚阿德雷得大学所做的抽样调查数据发现,我国谷物生产几乎不存在规模经济效益,计量分析表明,玉米的规模经济指数为1.169,晚籼稻为0.967、;冬小麦为1.107、早籼稻为0.985、薯类为0.904。金和辉等人(1989)基于100户农民的抽样调查表明,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呈相反关系。但也有少数学者的调查研究结论刚好相反,如江苏省农业现代化试验区领导小组(1994)基于典型地区的分析认为,规模经营农户的单产比一般农户高。瑞定杰、康赛优(2003)的研究表明总体上小型农田的面积在逐步增加到4公顷的时候生产率保持上升态势,但非常小的农田尤其是面积小于0.5公顷的农田的生产率是很低的,而且不会高于套种农田的生产率,当种植面积超过4公顷之后,农业生产率随着种植面积的增加而下降。因此,梅建明认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农地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2]。

以上的统计和调查数据显示,无论是人均经营耕地规模还是户均经营耕地规模均呈现下降的趋势,并且经营面积太低,这说明我国农户的农地经营规模具有超小规模经营的特性[3],而同样人多地少的日本为1.4公倾,韩国为1.2公倾。与此同时,我国农户的经营地块比较分散。可见,我国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是严重偏小并分散,这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农地流转使农地适度集中,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地制度的必然选择。

笔者的调查样本中[1],东部地区的浙江省,虽然人均耕地只有0.67亩,但人均农业收入水平却是3 631元,高于湖北省的2 782元,这就是说样本户浙江省的土地收益明显高于湖北省的土地收益。这里的主要原因是浙江省的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大部分农户都从事非农业生产,农地流转规模大,使一部分农户租入大量的土地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的配置效率。但从我国的总体上看,我国农户的农地经营收益明显偏低,而且耕地的投资收益率低于非耕地的投资收益率,严重影响了农户的农地经营投入积极性。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居民的农地经营规模小且分散,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户的农地经营投资积极性,而且对于吸收社会资金以提高农地的投入水平具有抑制作用,并严重影响了农地市场化流转的实现,进而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这一农地流转制度目标产生负面影响[4]。偏低的农地经营收益水平既与农业生产的技术、劳动和资本的投入水平有关,也与严重偏小的农地经营规模相关。农地经营收益与农地经营规模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超小的农地经营规模与严重偏低的农地经营收益的互相作用,使我国的农地经营趋向恶性循环,农地经营规模进一步缩小,农地经营收益进一步下降。由此,从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目标的角度考虑,通过各种途径促进农地(特别是耕地)经营收益的提高显得至关重要,国家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方针,进一步降低土地承包费用的同时,必须通过农产品价格保护、农产品销售补贴和加快农地使用权流转等一系列举措实现农地经营收益的根本性转变。

二、农户收入水平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农户从事非农职业提供了制度基础,而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农户从事非农职业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也为农户进行农地流转提供了前提条件,并使之成为现实。农户之间资源禀赋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农户从事的职业、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的差异,进而导致农户不同的农地流转行为。农户的收入水平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同收入水平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影响;第二,来自于农业的收入水平对农地流转的影响;第三,来自于非农产业的收入水平对农地流转的影响。本节的第一部分主要是从全国不同收入水平影响农户租入与租出农地的行为进行分析,第二和第三部分是从样本户的角度即样本户的收入来源情况对农户租入与租出农地行为进行分析。

1.不同收入水平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本部分从全国总体情况出发,以历年来农户经营耕地规模为例,分析不同收入水平农户具有不同的耕地流转行为。

第一,不同收入水平农户对转入和转出土地的影响。

从表2可以看出,农户转入农地的行为与农户的收入水平正相关,即收入水平越高转入的土地数量越多,收入水平越低转入的土地量就越少。这或许是因为,处于高收入群体的农户,也处在具有较发达的土地市场地区,并且经营土地能够获得比较高的经济收益,所需要的土地能够通过土地市场等各种渠道得到满足。而相反,处于经济较落后的地区,收入水平也较低,经营土地的比较效益低,使低收入者既无能力也无吸引力转入土地,所以转入土地的数量也较少。

从表3可以看出,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转包出土地不象转包入土地那样存在着极强的相关性。转包出耕地中,次高收入的农户变化最大,尤其是在1993年,这可能是由于1993年粮价下跌,使从事农业生产几乎无利可图,所以不同收入组均表现出强烈的转出土地的愿望,而在其他年份,则转出土地的农户与收入水平的相关性不大,表现出比较平稳的变化,但从总的趋势来看,农民转出土地的愿望有所增加。

第二,不同收入水平农户对经营耕地面积的影响。

由表4可以看出,收入水平与农户经营农地面积负相关,即经营的土地越多,农户的收入水平越低,而相反,经营的土地越少,则收入水平越高。这可能是由于在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虽然从总体上看,西部地区农户经营土地的面积大于中部地区,而中部地区农户经营农地的面积大于东部地区,但是,由于农地使用权流转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户农地的经营规模还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从整体上看,在现有的生产状况看,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低,经营农业并不能使农户致富,在现有农地经营规模的条件下,经营农地的规模越大,农户却越贫穷。[4]同时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的第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民的大部分收入来源是依靠农业,而现有农产品价格低,生产成本高,使经营农业的利益非常少。

但从总体上看无论是低收入农户还是高收入农户,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农户耕地转包入和转包出面积都是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以1996年为基期,1999年低收入农户耕地转包入速度和转包出速度分别为214.29%和122.22%,中等收入农户耕地转包入速度和转包出速度分别为233.33%和176.92%,高收入农户耕地转包入速度和转包出速度分别为129.03%和147.37%。低收入组和中等收入组农户耕地转包入速度明显快于转包出速度。根据表1和表2相关数据计算,80年代末农户耕地转包出规模略大于转包入规模,1987―1989年3年农户平均转包出耕地规模为0.41亩,而转包入规模为0.34亩。但是到了90年代,农户平均转包入耕地规模明显大于转包出规模,1997―1999年3年农户平均转包入耕地规模为0.27亩,而转包出规模为0.19亩。

2.农业收入水平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文中所称的样本是笔者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在全国22个省市就“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与价格体系”所做的抽样调查提供的数据整理所得笔者非常感谢挚友邓大才同志对本论文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及充分的详实的第一手调查数据,我的论文能够利用大量的数据来说明问题,与他的鼎力相助是分不开的。。笔者从500多份样本中经过加工整理,精心筛选了基本上能够代表我国东、中、西部三大地块的浙江省、湖北省和四川省的51户、43户和48户共计142个样本户来进行研究。由于预计研究的目的决定了所调查的样本是参加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农户,也就是说,大部分样本户均有租入或租出农地的行为。由于受篇幅的限制,本文仅以浙江省的51个样本户为例进行说明。

农业收入水平主要指农户从事农业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水平,这里主要包括农户从农、林、牧、副、渔等所获得的收入水平。农户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动机,他会在有限的资源上进行合理的配置,以求得效益最大化。当农户从事农业获得较高的收入时,农户具有扩大经营规模的冲动,这时农户就有意愿转入土地。相反,当农户从事农业生产获得的收益较小甚至是亏本时,农户就有转出土地的意愿。典型调查样本农户的农业收入水平与农地流转的情况也说明了这一点。

定理一 农户从农业获得的收入水平越高,农户越有意愿转入土地;农户从农业获得的收入水平越低,农户越有意愿转出土地。

从调查的样本户中,农户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水平高低与农户的土地租赁行为可以证明这一点。

3.非农收入水平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其经济行为必然是追求经济效率最大化,非农产业的比较收益优势对农户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一般来说,农户参与非农就业机会越多,家庭非农收入越高,则农户可能倾向于将人力物力更多地投入到非农产业,以获得更大的收益。而家庭小规模土地耕种效益低,对其吸引力减弱。[5]因此,那些劳动力不富余、非农收入又能够维持当地体面生活的农户,往往会把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出去。反之,参与非农活动机会少,非农收入比例小的农户,为了提高家庭劳动生产率,则有转入土地的意愿。而对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自然、经济条件差,家庭小规模耕种土地收益非常低,相比较外出打工收入高于种田收入,因此,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较普遍,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也较强,流转数量也较多。由此可见,非农收入无论对土地转入还是转出都有明显的影响,这说明农户参与非农活动是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动力之一。典型样本农户非农收入与土地流转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

定理二 来自于非农收入的水平越高,农户越有意愿转出土地;来自于非农收入的水平越低,农户越有意愿转入土地。

从浙江省样本户的非农收入水平与农户租入和租出土地量的总体变化趋势来看基本上符合定理二。首先,从农户租入土地与非农收入的变化趋势看,农户的非农收入水平越高,农户租入农地的可能性越小,即二者存在着负相关。随着非农收入水平的提高,单位农户租入农地数量的变化趋势是越来越少。表6的第2、3、4、6和7行的变化情况是符合上述定理的。但第5行和第8行的变化与上述定理不符。这是因为笔者所计算的是样本数的平均数,不否认个别农户租入行为的变化对总数及平均数的影响。在收入为20 000―30 000元组中共有4个样本户,其中有一个农户的年非农收入为21 500元,而农业收入为19 800元(同上注),该农户采取兼业的形式,既可以从农业中取得将近总收入一半的收入,又可以从非农收入中取得多余总收入一半的收入。而经营农业对于他来说,也是有效益的,所以他租入农地45亩,从而使该组的单位农户租入农地的平均数增加了。在收入为50 000元以上的样本户中的变化情况与上述相同,这里不再累述。其次,从农户租出土地与非农收入的变化趋势看,农户的非农收入水平越高,租出农地的可能性越大,即二者存在着正相关。从表5中可以看出,从总的变化趋势来看是符合上述定理的,但由于浙江省经济比较发达,人均耕地少,在总人数越多的组,单位农户的耕地数量就越小,由于样本户的户均耕地数量为2.43亩/户,租出土地的数量小,所得的单位劳动力租出土地的数量必然会小,在第2行和第8行(同上注)就是这种情况,但这并不影响总体的变化趋势。

以上笔者探讨的出发点是考虑到总样本收入水平变化对农户租入和租出农地行为的影响,从上述的分析中,笔者发现,从总收入的变化中探讨问题并没有完全说明单个样本户的情况,在单个样本户的收入构成中,他的非农收入水平和农业收入水平都很高,这时他租入或租出农地的行为就与总体变化存在着差异,即他的租入或租出土地的行为不完全取决于该农户从农业或非农业获取收入的绝对水平的高低,即从农业获得的收入高,他不一定选择租入土地的行为,从非农业获得的收入水平高,他不一定选择租出土地的行为。而是取决于该农户从事农业和非农业的优势能力、投资偏好和过去的经验等,如果从事农业生产更有利于增加收入,他就会选择多租入农地,相反,他就会选择租出农地的行为。这里作为定理一和定理二的补充可以得到如下推理:

推理 农户的投资行为并不完全取决于他从农业或非农业获得收入水平的高低,他的优势能力、投资偏好和过去的经验等对农户的投资行为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农户从农业和非农业所获得的收入都很高时,从农业得到的收入越容易,农户越愿意租入农地;从非农业得到的收入越容易,农户越愿意租出土地。

例如浙江省的第19个样本户(同上注),在他的总收入构成中,来自于农业的收入为60 000元,来自于非农业的收入为60 440元,即农业和非农业的收入水平基本上相等,并且无论是单个的非农收入水平和单个的农业收入水平都已经明显高于大多数农户的总体收入水平,他选择租入或者租出农地的投资行为完全取决于他个人的投资偏好、特长和能力等,如果说经营农业对于他来说更有利于他增收,他会选择租入更多的土地,相反,经商对于他增加收入更有利,他就会选择租出土地,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商业中去,从而获取更高的收入。在该样本户中,该农户选择了租入更多的土地为15亩,从事农业生产作为进一步增加收入的手段。

三、结 论

由上述的分析可知,农地使用权流转与农民增收存在着极强的相关性,要加速农地使用权流转就必须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而要增加农民收入当务之急必须加速农地使用权流转。增加农民收入是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我们必须一步一步地克服这些制约因素,从而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刘艳.农地使用权流转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7.

[2] 梅建明.再论农地适度规模经济――兼论当前流行的“土地规模经营危害论”[J].中国农村经济,2002,(9).

[3] 刘凤芹.农地制度与农业经济组织[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4] 刘艳.产权制度:农民增收的深层瓶颈[J].财经问题研究,2002,(11).

[5] 姚洋.土地、制度和农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6] 赵新龙.权利扶贫:农村扶贫突围的一个法治路径[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7,(3).

[7] 张五常.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的[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8] 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9] [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农户会计;应用;调查;江西

会计源于经济,服务于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刺激了会计在中国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现阶段以农户家庭生产经营为主体的中国农业生产,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从事的农业经营。家庭的代表者作为经营者负责经营和管理,家庭成员则作为务农者承担大部分的农业劳动(程漱兰,1999),所以提高农户家庭成员的会计应用能力,对提高当前我国农户生产经营决策能力,有效地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等到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相关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会计界较早就有学者从事农户会计的应用与发展研究,并将农户家庭会计活动称之为农户会计。如于玉林教授(1994)认为中国农户会计应具有以下基本特点:农户会计主体是农户;农户核算内容的重点随产品的成本费用核算和产品收入核算;核算方法应简化、实用;农户会计工作具有兼职性的特点湖北的张炳生(2001)曾撰文认为,农户家庭会计设计,应做到既要反映农户经济活动内容,满足自身经济管理的需要;又要从通俗易懂、简明出发,达到会计核算规范化的目的;建账对象应是经济项目多,收支业务量大,又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专业户。马巾英(2000)对中国农户会计体系的构建提出了的一些建设性意见。张琳认为(2004),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户家庭生产经营方式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点。因此,中国农户会计具有管理会计的一般性质和特征。那么,农户会计应用的动机是什么?农户会计应用的制约因素是什么?显然,这些与农户会计应用相关的深层次问题总体研究深度不够。对这些问题的探索对于中国农户会计框架的研究具有特别意义。

二、调查与分析

会计理论一般认为,现代会计可以划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财务会计服务于经济组织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而管理会计则为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服务。由此,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强制性,管理会计信息披露则具有非强制性。农户会计本质上就是为农户家庭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服务的,且外界对农户家庭会计信息不存在任何强制披露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中国农户会计具有管理会计的一些基本特征 。基于上述基本假设,我们开展了相关调查研究。本文数据源自江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会计学和财务管理学专业学生利用毕业实习时间所进行的返乡调查报告。调查时间是2008年1月至7月,共涉及江西省17个县38个乡103个村。收集的问卷总容量694个,其中有效样本容量446个(见表1)。调查对象中的“农户”是指那些户籍为农村户口且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

(一) 关于农户会计应用现状

根据研究的需要,将被调查对象的中长期的会计行为进行统计(所谓的会计行为仍可简单地理解为记账行为),划分为四类人群(见表1)。调查数据显示,只有约12.1%的农户被认定为应用会计管理家庭生产经营。有60.10%的农户家庭明确地表示,未曾记录过生产经营活动。由此表明会计在农户家庭的生产经营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没有被广泛地意识到。

(二)农户会计应用动机分析

通过对应用者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见表2):1.生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刺激了农户会计的应用(57.41%)。南昌县的农户主李某说:“我家人口较多,所以农活也多。有十亩水田,承包了一个山地,另外还开了一个小型的大米加工厂。有时候也实在忙不过来,所以,我必须搞清楚,是什么活赚钱,什么事不赚钱。”赵某的情况与李某的情况不完全相同:“我家人口少。儿子也在县城成家了。我和老伴也不想干太多的农活。说实话,过几年也干不动了。我以前是村会计,所以,我就算算账看看,琢磨一下这个事。”2.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促使农户运用会计加强经营管理(35.19%)。新建县的张某是一个四十出头的中年汉子,他与村签订了十年的鱼塘承包合同,鱼塘规模较大,按照他的经营模式,每年需要投入将近七八万元的资金。所以,他认为“这对于我家是一个压力,必须账目清楚”。尽管文化水平不高,但在上初中的女儿帮助下,账目总算是建立起来了。

(三)农户会计应用的阻碍分析

为了探索农户会计应用水平不高的根本原因,调查组从农户会计的供给与农户生产经营的需求两个方面进行摸底。从表3的统计数据来分析,农户对会计有一定的认知,在所有没有记账的被调查农户(134农户)中,也只有1.5%的农户家庭表示没有听说会计。在问及会计的作用,进贤县的农户王某也颇有一番话:“我以前就是村会计,那时候我就打理全村的账务”。农村是我国一个基层组织,会计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所以农户家庭对会计应当不会感到陌生。不过,有相当多的农户家庭认为会计对其生产经营没有什么意义。其中,由于经营规模小和经营项目少是主要原因。当然也有相当部分的农户家庭认为会计有作用,但农户家庭驾驭会计的能力有限,正如王某的感喟:“记账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也不是什么人都会的……在家庭中的作用不大!”因此,改革农户会计框架以适应当代农户家庭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可能是农户会计教育改革的一个方向。

(四)农户会计应用的演化分析

从调查数据来分析(见表4),导致农户放弃记账的主要因素是会计应用效果。余干县的张某是一个很有进取心的青年农民,具有高中文化,除经营一些田地外,还承包了一口水塘养鱼。“我以前的确有记账的习惯,可能是由于对会计不太了解吧,所以,总觉得(记账的)作用不大……我将大钱弄清楚就够了。”通过调查也发现,导致农户愿意尝试会计的动因是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项目的复杂化。永丰的罗某也是一个典型:“如今我承包的一个山地,每年投资也不少,因此,我必须把账目理清楚才行。”

三、研究结论

农户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复杂性与农户会计应用正相关。农户生产经营规模越大,复杂程度越高,经营管理水平要求也相应越高,会计的应用对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可能性也越大。另外,农户成员素质与农户会计应用存在一定的相关。但笔者并不认为,农户会计在生产经营中应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农户素质较低,重要的是,现行农户会计存在理论与实际相脱离。因此,应当变革目前的农户会计核算体系和方法、加强农户会计教育模式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马巾英,任浩.运用管理会计指导农户生产经营决策[J].中国农业会计, 2000.10

[2] 马巾英等,小议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01,03

[3] 山西省农牧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局.农户会计核算指导[M].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

[4] 石人瑾.管理会计[M].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3

[5] 于玉林.现代会计百科辞典.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农户会计;应用;调查;江西

会计源于经济,服务于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刺激了会计在中国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现阶段以农户家庭生产经营为主体的中国农业生产,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从事的农业经营。家庭的代表者作为经营者负责经营和管理,家庭成员则作为务农者承担大部分的农业劳动(程漱兰,1999),所以提高农户家庭成员的会计应用能力,对提高当前我国农户生产经营决策能力,有效地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等到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相关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会计界较早就有学者从事农户会计的应用与发展研究,并将农户家庭会计活动称之为农户会计。如于玉林教授(1994)认为中国农户会计应具有以下基本特点:农户会计主体是农户;农户核算内容的重点随产品的成本费用核算和产品收入核算;核算方法应简化、实用;农户会计工作具有兼职性的特点湖北的张炳生(2001)曾撰文认为,农户家庭会计设计,应做到既要反映农户经济活动内容,满足自身经济管理的需要;又要从通俗易懂、简明出发,达到会计核算规范化的目的;建账对象应是经济项目多,收支业务量大,又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专业户。马巾英(2000)对中国农户会计体系的构建提出了的一些建设性意见。张琳认为(2004),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户家庭生产经营方式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点。因此,中国农户会计具有管理会计的一般性质和特征。那么,农户会计应用的动机是什么?农户会计应用的制约因素是什么?显然,这些与农户会计应用相关的深层次问题总体研究深度不够。对这些问题的探索对于中国农户会计框架的研究具有特别意义。

二、调查与分析

会计理论一般认为,现代会计可以划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财务会计服务于经济组织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而管理会计则为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服务。由此,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强制性,管理会计信息披露则具有非强制性。农户会计本质上就是为农户家庭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服务的,且外界对农户家庭会计信息不存在任何强制披露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中国农户会计具有管理会计的一些基本特征 。基于上述基本假设,我们开展了相关调查研究。本文数据源自江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会计学和财务管理学专业学生利用毕业实习时间所进行的返乡调查报告。调查时间是2008年1月至7月,共涉及江西省17个县38个乡103个村。收集的问卷总容量694个,其中有效样本容量446个(见表1)。调查对象中的“农户”是指那些户籍为农村户口且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

(一) 关于农户会计应用现状

根据研究的需要,将被调查对象的中长期的会计行为进行统计(所谓的会计行为仍可简单地理解为记账行为),划分为四类人群(见表1)。调查数据显示,只有约12.1%的农户被认定为应用会计管理家庭生产经营。有60.10%的农户家庭明确地表示,未曾记录过生产经营活动。由此表明会计在农户家庭的生产经营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没有被广泛地意识到。

(二)农户会计应用动机分析

通过对应用者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见表2):1.生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刺激了农户会计的应用(57.41%)。南昌县的农户主李某说:“我家人口较多,所以农活也多。有十亩水田,承包了一个山地,另外还开了一个小型的大米加工厂。有时候也实在忙不过来,所以,我必须搞清楚,是什么活赚钱,什么事不赚钱。”赵某的情况与李某的情况不完全相同:“我家人口少。儿子也在县城成家了。我和老伴也不想干太多的农活。说实话,过几年也干不动了。我以前是村会计,所以,我就算算账看看,琢磨一下这个事。”2.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促使农户运用会计加强经营管理(35.19%)。新建县的张某是一个四十出头的中年汉子,他与村签订了十年的鱼塘承包合同,鱼塘规模较大,按照他的经营模式,每年需要投入将近七八万元的资金。所以,他认为“这对于我家是一个压力,必须账目清楚”。尽管文化水平不高,但在上初中的女儿帮助下,账目总算是建立起来了。

(三)农户会计应用的阻碍分析

为了探索农户会计应用水平不高的根本原因,调查组从农户会计的供给与农户生产经营的需求两个方面进行摸底。从表3的统计数据来分析,农户对会计有一定的认知,在所有没有记账的被调查农户(134农户)中,也只有1.5%的农户家庭表示没有听说会计。在问及会计的作用,进贤县的农户王某也颇有一番话:“我以前就是村会计,那时候我就打理全村的账务”。农村是我国一个基层组织,会计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所以农户家庭对会计应当不会感到陌生。不过,有相当多的农户家庭认为会计对其生产经营没有什么意义。其中,由于经营规模小和经营项目少是主要原因。当然也有相当部分的农户家庭认为会计有作用,但农户家庭驾驭会计的能力有限,正如王某的感喟:“记账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也不是什么人都会的……在家庭中的作用不大!”因此,改革农户会计框架以适应当代农户家庭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可能是农户会计教育改革的一个方向。

(四)农户会计应用的演化分析

从调查数据来分析(见表4),导致农户放弃记账的主要因素是会计应用效果。余干县的张某是一个很有进取心的青年农民,具有高中文化,除经营一些田地外,还承包了一口水塘养鱼。“我以前的确有记账的习惯,可能是由于对会计不太了解吧,所以,总觉得(记账的)作用不大……我将大钱弄清楚就够了。”通过调查也发现,导致农户愿意尝试会计的动因是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项目的复杂化。永丰的罗某也是一个典型:“如今我承包的一个山地,每年投资也不少,因此,我必须把账目理清楚才行。”

三、研究结论

农户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复杂性与农户会计应用正相关。农户生产经营规模越大,复杂程度越高,经营管理水平要求也相应越高,会计的应用对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可能性也越大。另外,农户成员素质与农户会计应用存在一定的相关。但笔者并不认为,农户会计在生产经营中应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农户素质较低,重要的是,现行农户会计存在理论与实际相脱离。因此,应当变革目前的农户会计核算体系和方法、加强农户会计教育模式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马巾英,任浩.运用管理会计指导农户生产经营决策[J].中国农业会计, 2000.10

[2] 马巾英等,小议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01,03

[3] 山西省农牧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局.农户会计核算指导[M].太原: 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

[4] 石人瑾.管理会计[M].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3

[5] 于玉林.现代会计百科辞典.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小额信贷 农村 Logit模型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户获取资金的来源,很重要的一方面是来自信贷。小额信贷是为低收入贫困人口提供信贷服务的一种制度化信贷方式,它在十几年中为中国的扶贫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本文仅以农村小额信贷在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陈集村农户中的业务发展情况为调查对象,分析该村在小额信贷的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情况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小额信贷在我国的生命力初步显现。宿迁作为江苏这个发达省份中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城市,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在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陈集村,针对农户参与小额信贷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此次调查涉及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农地状况、农业经营、消费、信贷与储蓄等方面的信息。调查抽样方法为系统抽样。调查采取调查员直接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共收回问卷100份。

1.农户小额信贷的需求情况

调查发现,所有接受调查的农户均有不同程度的借贷需求。我们对所有农户的借贷目的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表:

根据调查,农户参与借贷的主要目的大致可以分为消费和生产经营两类,在消费类中,文化教育支出以43%的高比例排在首位。而生产经营类中,购买大型农机所占比例较高,为25%。

2.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情况

在接受调查的100户农户中,参与了小额信贷的为84户,占84%。这表明当地相当多的农户参与了小额信贷,小额信贷的普及度较高。

我们将所有农户以收入分为五组,分别计算各组参与小额信贷的农户占该组户数的比重,结果如下表:

参与借贷的84户农户,平均收入为16888.50元。从表中得知,各层次的借贷比重大致相同且略呈递减形式,其中5000-10000元收入组,借贷者比例88%,为最高。

二、影响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因素分析

(一)影响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理论因素

影响农户借贷需求的主要因素应包括、农户经营规模、农户收入、农户财产和自有资金状况、农户生产投资规模农户大额生活现金支出以及农户借贷利率等。

1.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

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对农户小额信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越大,对资金的需求规模就越大。

2.农户的收入、财产和自有资金状况

农户的收入、财产和自有资金状况对农户的借贷需求具有负向影响。收入水平越高,财产和自有资金的规模越大,农户发生小额信贷的可能性就越小,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就越小。

3.农户的生产投资规模

农户的生产性现金投资规模越大,农户对资金的需求也越大。

4.农户现金支出

现金支出又分为农户基本生活支出和大额现金支出。其中农户文化教育等大额现金支出会对农户借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

5.农户借贷的利率

根据一般的市场机制,借贷利率与农户的借贷需求应具有负相关关系,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户借贷需求随利率的上升而下降。

(二)影响农户参与小额信贷因素的计量模型

为得出各因素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影响程度,这里建立Logit模型进行分析。模型中,被解释变量为农户是否参与小额信贷,解释变量选取农户耕地面积、农户总收入、农户现金资产、农户人均基本生活支出、农户生产经营支出、农户文化教育支出、农户医疗卫生支出7个因素。

在介绍模型之前,对各因素进行定义:

模型的具体形式如下:

式中Y表示农户是否参与小额信贷,其余各变量含义见表4,β是各解释变量的待估参数,β0是常数项。

(三)模型检验的结果

我们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100个样本数据进行了Logit回归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采用了逐步筛选法。计量估计的结果大部分与理论分析一致。

根据模型计量结果,将影响农户参与订单农业行为的主要因素、显著性和影响程度归纳如下:

1.农户的经营规模对农户借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

即经营规模越大,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倾向越强,需求规模也会越大。这一分析结论与假说1相一致。

2.农户的投资和支付倾向对农户的借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说明农户生产投资是形成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的重要因素。

3.生产投资规模越大,其对信贷的需求规模也越大。农户的教育现金支出对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具有明显的正向影响,这说明,教育方面的现金支出往往超出了农户的现期支付能力,是造成农户举债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分析结论与假说3、假说4基本一致。农户的现金资产状况对农户的借贷需求具有负向影响。这一分析结论与假说2基本一致。

4.农户收入对农户参小额信贷行为影响不明显。从模型的计量结果看,农户的总收入这个变量系数的统计检验不显著。这些结果与前面的假说不一致,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五、简单的结论和建议

本文研究表明,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行为受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农户的自有资金状况以及农户的大额资金支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这些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各不相同。

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对小额信贷给予政策的优惠和扶持,如在小额信贷机构的税费上予以减免等。二是简化农户办理小额信贷业务的手续,提高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积极性。三是结合当地经济情况,对农户进行培训,使之主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以充分发挥农户小额信贷效益。

参考文献:

[1]杜晓山.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家庭农场制;小农户制现状;家庭农场规模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06-1281-03

Research on the Systerm and Scale of Family Farm Based on Status of

Peasant Household

LUO Yan,WANG Q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west A&F University,Yangling 712100,Shaanxi, China)

Abstract: Modern scale agriculture i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agriculture in China; And it’s possible to implement moderate-scale farm with the family as business operation entity of the land system. The survey data of Jin’an district, Anhui province showed that the income per capita agricultural labor increased with the accretion of land scale; But the output value of every hectare had a degressive tendency with the increase in the average size of arable land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rural development situa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family-run farms had basically met th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conditions.The reasonable family farm scale was 8.40 hm2 counted by the model. 90.44% of the agricultural labor in Jinan district meeded to be transferred from farming to reach this scale.

Key words: family farm; current situation of peasant household; scale of family farm

自20世纪80年代起,农业规模经营的问题便一直被讨论,有主张企业农场的形式[1],有主张农户+企业形式[2],有主张农民以土地、机械或者人力入股的集体农场制[3],也有主张维持家庭经营的形式不变扩大家庭经营规模的大农户制[4]与家庭农场制[5]。这些主张从农业经营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两种:家庭制和企业制[6]。基于目前小农户制的现状来看,家庭农场制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方式。那么家庭农场制以及现阶段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就成为讨论的主要问题。

1 家庭农场及规模的理论探讨

对于家庭农场,傅爱民等[7]给出较为完整全面的定义,即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适度规模土地为劳动对象,以有效率的劳动、商业化的资本和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的的农户企业。家庭农场按字面可以理解为家庭经营与规模农业的组合,因此对家庭农场的探讨主要是农业家庭经营的优越性以及与其规模农业的可衔接性。

熊吉峰[8]指出农业家庭经营能否长期存在取决于其能否向农场式家庭经营过渡;张新光[9]通过对小农制与营利性家庭农场的严格区别,说明了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可行性与优势;对于农业的组织形式该选择企业还是家庭的问题,陈纪平[6]从微观角度,从农业的特征分析,指出在农业生产中家庭是比企业更有效的生产组织形式;熊吉峰等[10]基于真实经济周期理论,得出城市化与政府对农业扶持是能够促进农业家庭经营增长的积极外生冲击,应该积极地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学者们的探讨奠定了家庭农场的理论基础,同时在实践方面,许多国外的家庭农场经验证明了其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11]。

理论与实践经验说明家庭农场有存在的市场,但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问题并没有明确的定论,有学者提倡依据各个地方的生产力水平而定[8]。由于在城市化进程中,劳动力流动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外出务工人员相对较多的地区,可以将农业劳动力的人均收入与城镇居民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相对持平时,农村家庭经营土地的规模可作为家庭农场规模的参考标准。

2 实证分析

为具体研究这一问题,在安徽金安区进行了调查。金安区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简称《规划》)的规划区之一,发展现代规模农业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2.1 对调查情况的描述性分析

调查覆盖了金安区的三十铺镇、东桥镇和翁墩乡,调查内容涉及家庭基本情况、耕地面积、农业经营成本和农业收入等4个方面内容。调查的时期跨度是从2008年秋种到2009年秋收。访问150个农户,收回146份问卷,有效问卷133份,有效率为91.10%。问卷的总体特征描述如下:

1)家庭基本情况。在被调查的农户中,平均每户4.99人,最高15人/户,最低2人/户,劳动力占总人口的73.34%。劳动力人口中纯务工人员占40.04%,兼业人员占13.35%,纯农业劳动力占46.61%。调整后的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人数的57.60%。务工劳动力与纯粹进行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基本接近。劳动力不纯粹从事农业生产,说明农业生产不能吸引劳动力。

2)耕地面积。调查农户总耕地面积为80.40 hm2,户均耕地0.60 hm2,户最多经营耕地1.87 hm2,最低0.12 hm2。人均耕地面积为0.12 hm2,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0.29 hm2,最高为1.07 hm2/人,最低0.05 hm2/人。规模0.7 hm2以下的农户有90户,占被调查的67.67%。

3)农业经营成本。不计算家庭农业劳动力成本,每户进行农业生产的平均成本为4 278.80元,土地单位成本为7 077.78元/hm2。生产投入比重最大的分别是肥料费(38.10%)、雇工费(28.74%)和农机费(12.14%)。雇工费包括雇佣人力和雇佣机械,农机费包括使用费和折旧费。

4)农业收入。农业收入是指农户种植的农作物产值(水稻、小麦和油菜子按照国家公布的2009年最低收购价计算,其余作物直接调查经济收入)扣除农业经营成本,最高户收入为23 715.00元,最低户收入为786.06元,户平均7 625.35元。农业劳动力人均收入,最高14 034.86元,最低393.03元,平均4 204.42元,与2009年安徽省城镇就业者平均工资性收入19 884.59元相差15 680.17元,是城镇居民就业者人均工资性收入的21.14%。

为显示土地规模大小的影响,根据每户的耕地面积,以0.3 hm2为组距将农户分成4组,初步分析土地规模对生产投入和产出的影响,如表1所示。

表1反映调查地区户耕种土地规模分组情况。户种植规模在0.4 hm2以下的占13.77%,0.4~0.7 hm2之间的占39.52%,0.7~1.0 hm2的占34.19%,1 hm2以上占12.52%。每组的平均农业劳动力都在2人以上,农业劳动力的平均耕地面积递增。

从经营规模看,随平均经营规模的增加每公顷产值呈递减趋势,但在第二组和第三组之间的递减幅度较小。单位面积平均生产成本随平均规模增加而减少,每公顷生产费用中,耕种土地面积在0.4 hm2内的成本最高,达到7 882.74元/hm2,次高是0.4~0.7 hm2的农户,达到7 806.31元/hm2,两组之间差距较小。第四组农户的每公顷成本中农机成本下降明显,每公顷种苗费用(616.93元)成为所占比例最高的前3项。

每公顷收入从14 190.93元到12 413.00元,递减幅度较大。第二组收入偏低是因为其每公顷产值较低而成本较高。可以看出小农户经营能极大地利用土地使其发挥最大效用,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收入低。人均收入随着户均土地规模增加而上涨,土地规模在1.0 hm2以上的农户,其人均收入相当于0.4 hm2以下农户的3.5倍左右,收入差距大。

目前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方式仍是农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普遍的短期高额雇工成本说明这种经营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小农户制。这种现象和机械成本说明在主观条件上具备家庭农场的条件。同时与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性收入相比,人均收入的差距也从另一方面显示出目前农户耕种的土地规模还不能称之为农场,因此家庭农场还没有真正完全出现。

2.2 农户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确定

运用SPSS分析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模拟分析,拟合农业从业人员的人均收入与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的关系。通过曲线模拟估计,得到最能反映两者关系的Log函数模型:

Y=32 020.726lg(15X+10)-32 876.136

(R2=0.840)

(695.545) (26.373) (-23.081)

(0.000) (0.000) (0.000)

式中Y为农业从业人员的人均农业年收入(元);X为农业劳动力的人均耕地面积(hm2)。方程后面是模型调整后的拟合优度,说明人均耕地规模解释了84.0%农业人员的年收入,拟合效果较好。Y下面的是F检验值及其显著性水平,方程线性关系显著;等式右边常数项及自变量下面的是T检验值及其显著性水平,常数项与自变量均能通过Y检验。图1所示为调查数据散点图与模型的函数图像。

以2009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农业劳动力的人均纯收入水平,计算得到劳动力的人均耕地规模为2.30 hm2时,劳动力的人均纯收入达到19 884.28元,此时按照一户3.66个劳动力计算,家庭农场规模应达到8.40 hm2。按照此规模,被调查地区仅需要35个农业劳动力,10个家庭农场,88%的劳动力需要被转移。

拟合函数模型在有效范围内的变化趋势递增,但增势递减,说明人均农业收入随土地规模增大而增加的趋势在放缓。对拟合函数模型求导得到增长率函数为:

■=32 020.726■

如图2所示。增长率函数说明家庭农场的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因为随着土地规模的增加,劳动力的管理能力有限,收入增加会变缓。同时农场规模的扩大化会使雇工固定化,生产率降低,土地的被重视程度下降,家庭农场的优势就会消除[12]。以劳动力的人均耕地规模为2.30 hm2时收入随土地规模变动的增长率4 694.73±500为区间,则家庭农场的规模在1.60 hm2与3.61 hm2之间。

2009年金安区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为105 700 hm2,如果发展家庭农场需要农业劳动力46 047人。该区实际农业人口674 654人,劳动力比例为71.36%,计算后约有 90.44%的劳动力需要从种植业上转移。

3 结论

调查数据显示金安区农业劳动力的人均农业收入随土地规模的增大而增加,普遍存在短期雇工现象,并且雇工成本和机械成本都很高,说明其已经具备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观条件,同时《规划》中要求发展规模农业说明了客观条件具备。运用模型计算出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为2.30 hm2,户均8.40 hm2时,达到较合理的家庭农场规模。这种状态下金安区仅需要4万多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90.44%的农业劳动力。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政府应当鼓励农民的自主选择,并创造积极的外在条件,依靠村级干部的引导,使真正有能力有技术的农民从事家庭农场经营。同时,加大对基础建设的投入、发展二三产业,使得由于土地规模化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得到有效转移。

参考文献:

[1] 李远东.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变革的实现途径探析[J].经济经纬,2009(5):113-116.

[2] 杨 荫,蒋寒迪.“公司+农户”经济组织模式的违约行为与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25(9):85-87.

[3] 马怀礼,李 颖.当前“三农”的两难矛盾及其解决的基本思路―论统筹城乡发展视野下的农业农场化经营方式的创建[J].江淮论坛,2008,(1):32-48.

[4] 杨国玉,郝秀英.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理论思考[J].经济问题,2005(12):42-45.

[5] 朱学新.家庭农场是苏南农业集约化经营的现实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2006(12):39-42.

[6] 陈纪平.家庭农场抑或企业化―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经济学家,2008(3):43-48

[7] 傅爱民,王国安.论我国家庭农场的培育机制[J].农场经济管理,2007(1):14-16.

[8] 熊吉峰.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波动规律与演变趋势[J].经济问题,2007(10):78-81.

[9] 张新光. 论马克思小农经济的现实意义[J].现代经济探讨, 2008(3):40-44.

[10] 熊吉峰,郑炎成. 邓小平“两个飞跃”理论与小农经济改造[J].江汉论坛,2008(3):11-14.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8篇

笔者基于实地调研数据,着重分析了社会资本对农户自营工商业创办所面临的资金和信息两种约束的缓解效应。计量结果表明,社会资本不同维度对农户自营工商业创办的影响程度不同。社会网络对农户创业具有资金积累效用,这基于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替代性;信息获取对农户创业具有信息积累效用;社会资本的信息积累效用大于资金积累效用。

关键词:社会资本;自营工商业;社会网络;信贷约束;信息获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3&ZD02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08AJY027);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3GXS4B06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JY08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3XNH148)

作者简介:吴本健(1986- ),男,苗族,湖南邵阳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研究;胡历芳(1989- ),女,河南郑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金融、农村创业研究;马九杰(1967- ),男,山东郯城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主要从事农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经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6;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14)05-0032-06

收稿日期:2013-10-13

社会资本和其他资本一样具有生产性(Coleman,1988)。社会资本有助于提高农户生产性资源的获取能力,降低交易成本(何圣东,2003)。农户社会资本的积累可以提高其融资可得性,缓解其创业的资金约束(Ahlin et al,2008;程郁 等,2009)。社会网络对农户创业的影响体现在榜样和网络支持上(蒋剑勇 等,2010)。以上研究都肯定了社会资本在农户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积累效用,但在对社会资本进行测量时,均仅采用了社会网络进行衡量。然而,社会网络并不能反映社会资本的全貌。Grootaert等(2004)将社会资本定义为控制人们之间的相互行为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作用的制度、关系、态度、价值观等,并将其划分为组织和网络、信任和团结、集体行动与合作、信息获取、社会凝聚力、赋权和政治行为等6个方面,并且,除了社会资本,农户创业还需要资金、技术、人力资本等要素投入,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对农户自主创业决策也具有决定性作用(严善平,2005;石智雷 等,2009)。那么,除社会网络外,社会资本的其他维度对农户家庭自营工商业创办的影响如何?社会资本的各个维度是在什么情况下、以什么方式对农户的创业决策造成影响的?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

一、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说

农户的创业过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最重要的是资金约束和信息约束。从资金供求的角度分析,一方面,近年商业银行从风险和收益的角度考虑,逐步撤离农村的金融机构网点,对农村地区贷款意愿较低、门槛较高,使得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信贷配给;另一方面,农户的资产水平低、风险承受能力低,农户可借到的资金额度和渠道都十分有限,农户普遍面临信贷约束。从信息的角度看,由于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山区的信息传播渠道有限,加之政策、市场、法律法规等信息在农村地区传播的不完全性,农户在创业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和知识往往得不到满足,这种信息不对称进一步提高了农户的信息成本,从而制约农户的创业决策以及农户创业类型的选择。具有创业意向的农户需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集市等渠道主动获取信息,以缓解其信息获取不足的困境,而社会资本恰恰可以帮助农户实现其资金和信息的积累。由于农村地区物质资本较为匮乏、人力资本水平较低,邻里、亲友关系成为维系农村地区社区发展的重要纽带,这是农村地区社会资本的重要表征。社会资本利用得越多,其价值就越大。对于农户创办自营工商业而言,社会资本是缓解资金约束和信息约束的重要非物质资本。本文参考世界银行的测量方法并结合调研实际,将社会资本划分为社会网络、信息获取、信任和团结、集体行动与合作、社会凝聚力等5个维度。社会资本以及其他相关性影响因素与农户自营工商业创办之间的关系框架见图1。一般而言,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农户需要一定的借贷来支撑其创业初期的资金需求以满足创业门槛,同时提高其风险承受能力。农户的社会网络主要由其亲戚、朋友、生意伙伴等构成,是农户人脉和关系的代表。社会网络可以提高和拓宽农户从非正规金融获取创业所需资金的额度和渠道,缓解其所面临的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提高其融资能力,从而促进其创业。也就是说,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维度对农户创业具有资金积累效用。根据以上理论分析,提出假说1。

假说1:社会网络对农户创业具有资金积累效用。由于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具有替代性,社会网络越丰富,农户所面临的信贷约束越弱,其融资能力越强,农户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可能性越大,也即社会资本的“资金约束缓解效应”假说。

由于创业决策对农户而言不同于传统农业生产活动和外出务工,它需要收集大量的市场、政策信息,而大多数潜在创业者面临一定的信息资源的约束。在农村地区,农户获得的信息与其实际需要不匹配的现象较为严重。社会资本的积累可以使农村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动更加频繁,使其相互之间更容易产生信息的交流和沟通,缓解农户创业信息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降低信息成本,从而缓解农户所面临的信息约束,有利于其创办家庭自营工商业。特别是社会资本中的信息获取维度,可以起到共享信息的作用。农户只有与外部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才能保证其自营工商业的购销渠道畅通,增强其市场参与能力。另外,农户主动获取信息比被动获取

信息更易导致其创业行为的发生。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2。

假说2:信息获取对农户创业具有信息积累效用。农户信息获取可得性越强,与外界沟通越频繁,越有可能获得充分的政策、市场、金融信息,以降低其信息成本,其市场参与能力越强,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可能性越大,也即社会资本的“信息约束缓解效应”假说。

图1 各因素与农户自营工商业创办关系的理论框架

除了资金和信息约束的缓解作用外,社会资本的积累对农户自主创业的影响作用还可能体现在其他方面。例如,分散风险、减少投机行为等。相对于城市,农村社区成员之间互动更加频繁,更容易产生信任,因而社会资本的积累还可以促进农户之间的信任和团结,为其创业提供精神和心理上的支持。

二、数据来源及变量描述性分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笔者2012年对湖北省建始县、重庆市黔江区两地农户进行的抽样调查。调查采用了分层抽样和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来获取样本。首先,从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中选取较具代表性的武陵山区的湖北建始县和重庆黔江区作为样本县(区);其次,从2个样本县(区)中用系统抽样办法各随机抽取4个乡镇作为样本乡镇;再从每个样本乡镇中随机抽取3个村(共24个村)作为样本村;再从每个样本村中随机抽20户农户作为调研对象。共回收有效问卷485份①。调查内容涵盖农户的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种养殖业、外出务工与自营工商业、住宅、收入、消费、借贷、社会资本等关于生产、生活的各项信息。

在调研的485个农户中,有69户在调研时经营家庭自营工商业,占调查样本总量的14.2%。实证分析中,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农户是否创办自营工商业;解释变量包括社会资本5个维度共11个变量,以及户主特征中的户主年龄、受教育年限(户主受教育程度)、是否曾经外出务工等3个变量。

本文对农户社会资本的测量主要参考了世界银行的测量方法,结合调研实际对变量进行了选取,将社会资本划分为社会网络、信息获取、信任和团结、集体行动与合作、社会凝聚力等5个维度,共选取11个变量,详见表1。

关于信贷约束的测量,本文参考了马九杰等(2012)所采用的直接法。存在信贷约束的农户包括以下几种:(1)申请了贷款但是没有被批准的农户;(2)申请了贷款但是没有获得足额贷款的农户;(3)没有申请贷款但是存在贷款需求的农户。这些农户可能是认为银行贷款门槛过高而没有提出申请。

从社会资本变量上看,农户社会网络和信息交流维度的数值分布较为分散。其中,合得来的朋友数(68.823)、春节拜年人数(18.158)、集市距离(10.557)标准差较大,说明农户的社会网络和信息获取能力具有明显的差异。农户看报纸频次的均值是1.76,显著小于看电视频次的均值4.73,说明在农村地区电视是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而报纸等传播媒介发展较为落后。信任和团结、集体行动与合作、社会凝聚力维度的数据均值都较高、标准差较小,说明农户之间相处的和谐度高,乡村人情环境好,社会资本在这3个维度的个体差异不明显。信贷约束的均值是1.53,说明调查样本中面临信贷约束与没有信贷约束的农户将近各占一半。户主特征中,户主的年龄(10.318)和受教育年限(3.072)差异明显,户主的平均年龄偏大(均值50.27),教育程度偏低(教育年限均值7.22),而外出务工与没有外出务工的户主几乎各占一半。

从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关系的角度分析,创业农户与非创业农户在社会资本的一些维度上差异明显。创办家庭自营工商业的农户拥有合得来的朋友数平均为26.3个,未创办自营工商业农户的这一指标为20.0个;创办家庭自营工商业的农户平均拜年人数是17人,高于未创办者的14.4人,这表明亲戚、朋友数越多,社会网络越丰富,农户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可能性越大。从信息获取的统计结果上看,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农户看报纸频次、看电视频次和农户与集市距离的均值分别是2.1、4.9 和14.2,而没有自主创业的农户这3个变量的均值分别为1.7、4.7和16.3,表明农户看电视和报纸的频次越高、与集市距离越近,则其创办自营工商业的概率越大。在信任和团结维度,回答1的农户创办家庭自营工商业的比例为0,回答2的农户创办的百分比是13%,回答3的农户创办的比例是13%,回答4的农户创办的比例是14%,回答5的农户创办的比例是16.5%,说明农户对周围环境的信任度越高,其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可能性越大。在社会凝聚力维度,样本中有433户愿意为修路出钱,其中有64户是有自营工商业的家庭,占14.8%;不愿出钱的农户中创办自营工商业的比例则较低,为9.6%。集体行为和合作对农户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影响并不明显。

三、计量分析

(一)模型设定

本文运用Probit模型和层次回归法对社会资本与农户自营工商业创办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共设定以下5个模型:

Pij=a1+b1S1+εij (M1)

Pij=a2+b2S2+εij (M2)

Pij=a3+b3Sij+εij (M3)

Pij=a4+b4Sij+ c4Xij+εij (M4)

Pij=a5+b5Sij+ c5Xij+d5Yij+εij (M5)

其中,Pij是测量自营工商业创办与否的变量。若Pij=1,说明创办了自营工商业;若Pij=0,则说明没有创办自营工商业。Sij表示一组由农户社会资本的构成因素组成的向量,包括社会网络、信息获取、信任和团结、集体行动与合作、社会凝聚力5类11个指标。Sij=S1+S2+S3+S4+S5。S1是表示社会网络的向量;S2是表示信息获取的向量;S3是表示信任和团结的向量;S4是表示集体行动与合作的向量;S5是表示社会凝聚力的向量。Xij是表示农户是否面临信贷约束的变量。Yij是由农户特征变量构成的一个向量,包括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年限、户主曾经外出务工与否。M1用以检验社会网络单一维度与农户创办自营工商业之间的关系;M2用以检验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和信息获取两个维度对农户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影响;M3用以检验社会资本5个维度对农户创业行为的影响,比较哪个维度对农户创业的影响更显著;M4用以检验社会资本以及信贷约束对农户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影响,用以验证假说和推论;M5加入设定的全部解释变量,检验社会资本、信贷约束、户主特征等因素是否对农户自营工商业创办有影响及其分别的影响程度,验证所有假说和推论。本文采用Stata12.0进行数据处理与回归分析。

(二)回归结果分析

在M1中,社会网络单一维度对农户自营工商业创办的影响并不显著,也即农户合得来的朋友数、过年相互拜访的熟人数这两个变量并没有对农户创业产生显著影响。在M2、M3、M4、M5中,信息获取维度变量对农户创业具有正向影响,这表明农户的信息获取能力越强,与外界沟通越频繁,其创办家庭自营工商业的可能性越大,从而验证了本文的假说2。在M2、M3、M4、M5中,农户看报纸频次均在5%的水平上对创办自营工商业有正向影响,看电视的频次在M2、M3中在5%的水平上显著,在M4、M5中在10%的水平上显著,也即农户看报纸和电视越频繁,其获取信息的频率越高、数量越多,农户越有可能接触到创业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并且农户看电视和看报纸属于主动获取信息的行为,更有利于其作出理性的经营决策。在M2、M3中,农户住宅与集市的距离(10%)对农户创办家庭自营工商业有负向显著的影响,也即农户住宅距离集市越近,其信息获取的数量和渠道越多,越有助于其创业决策。因为集市是农村的小型商业中心,是经济发达的贸易集散地,农村有赶集等高频次的信息交流活动,距离集市较近的农户,更易获取生产和生活各方面的信息,因而距离集市越近,农户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可能性越大。而在M2、M3、M4、M5中,社会资本的社会网络、信任和团结、集体行动与合作、社会凝聚力等4个维度的影响并不显著。进一步,M4和M5中加入了信贷约束和户主特征的变量。农户的信贷约束对创办自营工商业在1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也即农户受到的信贷约束越强,其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则越大。而社会网络由于提供了非正规金融的借款渠道,加之社会资本会由于其运用而更加丰富,社会网络越丰富的农户,越会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这一资本积累效用有利于农户获得创业资金。根据以上分析,社会网络具有资本积累效用,社会网络越丰富,农户面临的信贷约束越弱,其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可能性越大。这验证了本文假说1。

除此之外,表2还反映了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农户户主年龄与创办家庭自营工商业的关联性最大。户主的年龄越小,其创办家庭自营工商业的可能性越大。第二,农户户主受教育年限越长,其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可能性越大。第三,社会资本的信任和团结、集体行动与合作、社会凝聚力这3个维度对农户家庭自营工商业创办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主要是由于,是否创办家庭自营工商业是具体的经济行为,而这三者属于既定的外部环境,是对农户所在社区整体环境的测度,并不能较准确地表示农户个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的丰富程度,因而它们对农户家庭自营工商业的影响不显著。

四、研究结论及政策含义

(一)主要研究结论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从湖北省建始县、重庆市黔江区调研样本所得截面数据的实证检验,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社会资本对农户创办家庭自营工商业的影响主要是信息和资金的积累效用;信息获取所引致的信息积累效用大于社会网络所引致的资金积累效用。第二,社会网络对农户创业具有资金积累效用。由于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具有替代性,社会网络越丰富,农户所面临的信贷约束越弱,融资能力越强,其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可能性越大。第三,信息获取对农户创业具有信息积累效用。农户信息获取可得性越强,与外界沟通越频繁,其获取的政策、市场、金融信息越充分,越有可能降低信息成本,从而其创办自营工商业的可能性越大。实证研究的结论反映了调研实际。信息获取之所以对农户创业的影响较为显著,是由于农村地区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与城市存在一定的差距,创业信息的可得性不高。可以及时、有效获取有关创业的市场和政策信息的农户,可以降低信息成本,因而其创业的意愿和基础都要强于和好于信息获取较差的农户。社会网络并没有对农户创办自营工商业产生直接的影响,而是通过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替代性,缓解了农户创业的资金约束,具有资金积累效用。因为对于正规金融发育不完善的农村地区而言,亲戚、朋友越多,对农户最主要的影响是拓展了其融资渠道,从而使其面临的信贷约束减弱,自主创业的可能性增大。

(二)政策含义

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农户创业面临严重的资金约束和信息约束,而社会资本的社会网络维度和信息获取维度分别具有资金约束缓解效应和信息约束缓解效应,并且社会资本的信息约束缓解效应要大于资金约束缓解效应。因此,一方面,在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供给的同时,应重视农村社会网络的重构,构建和谐的社区环境,使社会网络的资金积累效应得以实现,在不发达地区部分地替代正规金融借贷,缓解资金约束问题。这一方面的具体政策建议是,推动成立农民创业者组织,将有创业意愿或行为的人和外出务工者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组织起来,可以由当地实业家、创业培训机构等牵头成立农民创业组织,并且与“阳光工程”等项目结合起来,确保创业者和创业意愿者之间的资金互助和信息共享。另一方面,也即更为重要的层次是,在保证农户融资渠道和规模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信息获取对于农户创业的重要作用,拓展农村信息传播渠道,提高农户创业信息的可得性,保证农村地区市场、政策、法规等各方面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以推动农户创业。这一方面的具体政策建议是,构建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社会网络缓解农民创业的信息约束。可以结合“三电合一”项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项目,在县域建设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向农户发送创业的政策法规、金融服务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等信息。同时,创业者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积极主动地获取相关信息。

①课题组在实际调查过程中,根据研究兴趣可能会增加样本,但是不会改变原来的抽样方案。

参考文献:

程郁,罗丹. 2009. 信贷约束下农户的创业选择――基于中国农户调查的实证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11):59-63.

何圣东. 2003. 家族传统、社会资本与家族企业的演化[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44-48.

蒋剑勇,郭红东. 2010. 创业氛围、社会网络和农民创业意向[J]. 中国农村观察(2):20-27.

马九杰,吴本健.2012. 利率浮动政策、差别定价策略与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配给[J].金融研究(4):155-168.

石智雷,杨云彦. 2009. 金融危机影响下女性农民工回流分析――基于对湖北省的调查[ J ]. 中国农村经济(9):29-36.

严善平. 2005. 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户的收入决定与就业选择――对6省7县634户微观数据的计量分析[J]. 管理世界(1):59-70.

AHLIN C,JIANG N.2008. Can micro-credit bring development?[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86(1):1-21.

COLEMAN J S.1988. Social capital in the creation of human capital[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94(Supplement):95-120.

GROOTAERT C,NARAYAN D,JONES V N,et al.2004. Measuring social capital:an integrated questionnaire[Z].The Word Bank Working Paper.

(编校:沈育)

An Empirical Analysis on Social Networks,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of Farm Households

WU Benjian, HU Lifang, MA Jiujie

(Schoo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Rural Development,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Abstract: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农户收入,丹阳市,丹徒区

 

一、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国家的粮食战略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农业作为一种天然的弱质产业,具有投入时期长、收益较低等特点,同时,由于农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自然条件、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农业又成为一种高风险产业。传统上,我国是以小农经济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的,这直接导致了农业从业者抗风险能力的缺乏。首先社会实践论文,个体小农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其经济决策经常不能反映市场需求。其次,小农因为生产规模小,市场谈判能力较弱,而无法通过谈判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论文开题报告。因此,农户希望能通过一些制度和组织,与同业经营者,与上下游经营者进行结合,以减少风险,增加收入。于是,农业合作社划时代地产生了。

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兴办农业合作社的热潮,各种形式和产业的合作社工作开展地如火如荼。特别是2006年《合作社法》颁布之后,农业合作社得到了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推广,农业生产和经营开始焕发出新的生机。但是,目前的农业合作社出现了求量不求质、管理不规范、利润分配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社会实践论文,农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必将受到致命的打击。

针对农业合作社所存在的问题,大批专家和学者都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并提供了政策建议。一部分专家从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入手,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内源性根据;也有一些专家着眼于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从管理和组织的角度进行探讨;另外,也有相当多的专家通过研究认为合作社的立法才是关键之处。总之,专家们的研究大多是针对组织自身开展的,而针对农户的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农户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微观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他们的态度和意愿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发展。

因此,本研究正是从农户的角度出发,通过问卷调查、统计描述的方法,分析农户参与农业合作社的现状与态度,并计量分析农户参加合作社的行为对收入的影响,从而为发展农业合作社规模、推广合作优势、更好地以合作社形式增强农业竞争力、保障农户利益提供政策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二)文献综述

杨惠芳(2005)认为,解决农民增收的关键在组织创新,建立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使我们找到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和载体。

韩洁、薛桂霞(2007)认为,农业合作社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显著的,这不仅表现在其市场经营和谈判能力的增强社会实践论文,更与生产一体化、二次分红等因素有着密切关系。

王新利,李世武(2007)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越性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基础的。要使这类组织获得长远而良好的发展,进而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强有力的帮助,政策的实行需要遵循这一基本原理。

二、 数据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次数据由本班四位同学利用暑假时间前往丹阳市丹徒区实地调查获得,我们走访了当地茶叶合作社周边的4个村落,共发放问卷220份,通过剔除信息明显错误、前后矛盾和异常的问卷21份,实际有效问卷为199份,有效率高达90.45%。

(二)数据分析

1、数据分析分为描述分析和计量分析两部分。在描述分析中,将参加合作社农户与未参加合作社农户户主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份(是否村干部或党员)以及家庭农业劳动力比例、农产品销售价格等指标做横向的比较,以此对这两个群体的特征做出基本的描述。在计量分析中,选择农户总收入为被解释变量,家庭种植规模、非农收入、是否加入合作社、生产资料成本为解释变量,采用Cobb-Douglas模型进行计量。

2、描述统计:

(1)年龄: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户主平均年龄为47.36岁,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户主平均年龄为47.40岁,且两个群体中户主年龄都是呈正态分布的,因此,户主年龄没有显著差异论文开题报告。

(2)文化程度:将户主受教育程度按文盲、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及以上分别赋值为1、2、3、4、5社会实践论文,则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中,这五项比例依次是0,8.82%,47.05%,26.47%,17.65%,平均值为3.14,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中,这五项比例依次是0,12.12%,76.97%,4.84%,4.84%,平均值为3.11.从各种文化程度分布比例来说,未参加合作社的户主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但总体均值较为接近,这是因为当地的教育模式以九年制义务教育为主,大部分户主的文化程度都是初中社会实践论文,以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户主绝对人数较少。

(3)身份:在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中,村干部或党员的比例占到了50%,而没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中,村干部或党员的比例仅为7.88%,有理由相信,身份的区别对参加合作社与否是有着较大影响的,这也与理论分析的结果吻合,通常认为担任村干部或党员的农户觉悟较高,能够积极响应号召,另外也需要起带动作用,因此参与的意愿与可能性更高。

(4)家庭农业劳动力比例:在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中,平均家庭农业劳动力比例为64.67%,而对于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平均家庭农业劳动力比例为64.13%,同时两个群体也符合正态分布。

(5)农产品销售价格:本次调查对象为当地的曲阿茶叶合作社,通过调查了解到,大部分农户每年采摘两次茶叶。从问卷反映的情况来看,对于参加合作社的农户社会实践论文,第一次茶叶的平均出售价格是328.1元/斤,第二次茶叶平均出售价格是235.2元/斤;对于没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户,第一次茶叶出售价格为319.6元/斤,第二次茶叶出售价格为227.4元/斤,且上述数据分布都较为紧凑。

3、计量分析:

被解释变量为农户总收入,以Y表示。解释变量见下表:

 

表1 实证模型解释变量说明

变量名称 变量定义 平均值

D1 是否加入合作社:是=1,否=0 0.23

X1 种植规模:农户耕种的总面积(亩) 3.43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粮食安全;非粮化;大户经营;粮农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4―0055―05

一、引言

土地是农民进行粮食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也是农户家庭生计、生活保障及代际转移财富的重要内容,由粮食生产而扩展出的粮食安全问题是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前提。在我国小农经营格局中,家庭承包责任制“两权分离”的制度构造保障了农户的长久经营权,同时也以集体所有权来约束土地的非农转化庇护了农户的家庭经营权。但这种制度在客观上也造成了耕地的细碎分散化,增大了耕作成本。在当前农村人口不断流动的背景下,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所产生的粗放经营、撂荒等问题,不仅造成了农地的浪费,而且威胁着国家粮食安全。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推动土地流转并形成规模经营,以保障粮食安全,应对粗放经营和抛荒现象,提高耕地的生产效益。2001年中央颁布的18号文件明确了农户作为土地流转的主体,规定土地流转只能在农户之间进行。之后陆续出台的政策均旨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土地承包期限变为“长久不变”,在此基础上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耕地的生产属性和财产属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了“两权分离”的地权结构,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规模经营,以稳定经营和规模效应来提高生产效率,进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国家粮食安全依赖于粮农生产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近年来,国家虽然不断提高粮食保护价格来刺激农户种粮积极性,但是农村人口不断外流造成的农业劳动力短缺,部分地方出现的抛荒问题,对粮食生产安全产生影响。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种粮大户”来解决粮食供给问题成为共识。目前,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途径已由自发流转模式向行政主导模式转变,并与粮食安全话题紧密相关,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注重对种粮大户的扶持。根据蒋省三、刘守英等人2007年的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比重

呈现地区差异,比例最高的浙江省为19.8%,重庆市为10.84%,四川省和湖北省为10%;而从流转方式看,农户自发流转的比率达到80%以上。①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已成为农业变革的主导途径。就在各地纷纷开展土地流转探索之时,以小农家庭经营为主体的我国的粮食生产仍然稳创新高,完成了产量“九连增”的成绩。这一“悖论现象”应当引起更多的思考。小农经营是否是低效率的因而难保粮食安全?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大户经营能否保障粮食安全?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大户经营

粮食生产与供给是粮食安全的核心。从土地流转的政策预期来看,相对于小农散户经营出现的抛荒与粗放化生产,规模经营能够实现技术和资本的密集投入,推动生产方式的现代转型,并以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来实现稳定的生产与供给。从经济理论来看,粮食生产的规模化及现代化经营是最有利的生产方式。从政策实践来看,粮食生产的规模化表现在扶植一批“种粮大户”,他们作为粮食生产与供给的主体代替分散的小农经营者②。在现行地权结构中,若要培育“大户”群体来担负粮食安全之责,就需要政府以行政力量推动土地大规模流转,将农户分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种粮大户”手中,农户以租金形式获得经营权流转收益,“大户”则成为村庄生产的主力。这种模式在全国各地均已实施,地方政府与集体组织主动介入,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大户、企业和业主流转。

2011年,国务院集中表彰了一批“种粮销粮大户”,全国共300名“种粮大户”获此殊荣。湖北省大冶市种粮大户侯安杰租种了2个县市8个乡镇33个村1.8万农户的1.96万亩农田,其种植面积在全国名列前茅。这位“种田冠军”正是通过村集体组织来成规模流转土地,通过手下的11个生产队来完成耕作任务。③侯安杰现象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培养千千万万个侯安杰”也成为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④。大规模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过高,而农户自发流转只能形成以家庭经营为限度、适度规模的“新中农”⑤,无法形成大规模经营,因此,大规模经营要求由地方政府或集体组织来主导土地流转。地方政府或集体组织的主动介入不仅能够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也为规模经营提供了载体⑥。出于政绩考量,地方政府也把土地流转和大规模经营作为地方发展的“亮点”,由此行政介入土地流转的趋势不断加强,“大户”群体越加重要。

三、大户经营的现状与特征

大规模土地流转的目的是培育一批“种粮大户”作为粮食生产主体,以保证粮食安全。如侯安杰这样的“种粮大户”也确实成为地方积极扶持的经济主体。笔者调查的皖北G村⑦,也是通过村集体的“整村推进”式规模流转,以“招商引资”方式将城镇工商业资本引入村庄开展大户经营。在村社组织的积极引导下,全村4800多亩地全部流转给外来资本,形成了大户经营的经济格局(见表1)。

1.大户经营的“非粮化”

寄托着粮食安全任务的“大户”群体会选择何种作物,这是讨论粮食安全视角下大规模土地流转必须正视的问题。G村的承包大户大多不再种植普通主粮,而是选择更为高效的经济作物。如G村大户经营的良种,是一种改良后的小麦种籽,收获后的小麦并不进入粮食市场,而是作为良种进行出售,作为良种的小麦附加值很高,不能归为普通主粮。

“非粮化”构成了大户经营的普遍特征。笔者调查的G村如此,即使侯安杰这样的“种粮大户”也有近一半土地用来种植蔬菜和其他经济作物⑧。2008年吉林省延吉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2368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34.9%,其中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的有942公顷,占流转总面积的39.8%。⑨土地流转后的规模经营出现的“非粮化”问题,不仅关系到规模经营的绩效,也关系到农业生产格局的变化,更关系到农民增收及国家粮食安全。

2.大户退出种植环节

邓大才认为农地流转的根本动因在于土地产出收益⑩。同样,大户经营也服从于土地产出收益原则。由于规模经营并未使小农经营面临的种粮低效问题得到改善,大户经营仍需面对主粮种植的低收效结构,因此,市场规律决定了大户要么采取“非粮化”策略,要么退出低效的种植环节。G村的大户经营也面临如此困境:大户种植主粮利润空间较低,其生产方式并不比小农经营更为先进。当前小农经营早已实现生物化学和机械化手段,相比之下大户经营需要支出地租、雇佣工资及风险基金等额外成本。无论从产量还是价格来讲,大户都不比小农更具优势。G村种植大户在“收入―成本”核算后,种植环节每亩平均收入只达到200―300元/年,显然不能满足大户的投资预期。而旱涝灾害频发、农资涨价也使大户盈利空间更小。因此大户自然采取“非粮化”、退出种植环节的策略。

种植环节的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是种植者普遍面临的风险结构。大户能够退出种植环节脱离风险,是通过产业链转换形成对种植环节的控制、进入收益率较高的加工与销售环节、占据优势产业链而实现的。G村的种植大户均是城镇工商业资本,依赖其种业公司、销售网络来控制上下游产业链,既能获得较高附加值,也能转嫁风险。他们退出种植却未退出村庄,因为他们已经成为专门的加工、营销企业,扩展并占据了更具效益的产业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大户目前已不是“种植大户”,而是市场意义上的“龙头企业”。

3.土地分级承包

种植环节的低利润使种植大户从种植环节退出,通过土地分级承包来减少规模。如侯安杰采取了“甩手承包”的方式,“大包头”转给“小包头”,侯还要从中赚取额外红利B11。“甩手承包”在G村表现为分级承包:第一,大部分土地先流转给作为中介和担保的徐某,徐某成为实际的流转大户。第二,徐某将土地分包给李某、许某、齐某等大户,这三人是承包大户,也曾是种植大户。第三,李某、齐某等大户逐渐将土地再分包给其他人。其间,作为大户的李某承包的土地经历了三级承包。目前实际的种植者有十几人,处于分级承包的最末端。由此,G村被称为“种粮大户”的李某与齐某等成了土地出租者,而末级承包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种植者和粮农,他们承包的耕地维持在不足200亩的规模,依靠不断完善的生产服务体系,进行家庭经营。

四、大户经营的未预后果

土地流转与扶植大户政策取向虽以提高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为主要目的,但政策实践产生了“未预结局”B12(unintended consequence)。在社会行动理论中,“未预结局”通常指某一干预所导致的后果属于行动者没有预想到的、有时甚至构成与行动初衷背道而驰的结果。大规模土地流转形成的经营大户出现“非粮化”、“离农化”和分级承包现象,违背了政策初衷,成为威胁国家粮食安全的严重问题。

1.小农经营的挤出效应

规模化同时意味着去小农化经营,而媒体与政策宣传的规模化消解着小农经营的合理性。有研究表明,水稻的规模效应不能明显提高产量,大规模的种植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较高产量,但小规模种植户采取精耕细作的生产方法同样可以带来水稻的高产。B13以规模经营排斥小农经营未必是有利的选择B14。G村的种植大户同样也没有带来产量的明显增长,却在三个方向上排斥着小农经营:一是规模经营改变了生产服务体系,农机、农技等服务排斥交易成本过高的分散小农经营,使小农经营边缘化。二是规模化带动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在地租拉动下多数小农更愿意将土地流转给外来大户,少量农户无法通过合作来获得公共物品。三是规模流转阻断了村民自发的适度规模流转,外来大户较高的地租使得本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失去了生存空间。

2.土地食利者阶层的出现

大户退出种植环节并将土地分级承包,造成了承包经营权的多层流转,使农村地权结构复杂化。村级组织、村民、流转大户和种植者四方信息因多级分包而极其混乱,作为所有权维护者的村级组织已经摸不清具体谁在种地。土地承包的复杂关系影响到种植者的稳定预期,他们作为最末端承包者搞不清楚有多长承包期。而作为土地流转方的农户,更易受到地租拖欠问题的影响,因为土地多层发包,地租支付是层层上交,最后由村级组织发到农户手中,一旦某一环节迟滞,都会导致农户利益受损。

值得注意的是,多次承包导致土地食利者阶层出现。该阶层不但对农业生产没有贡献,而且借助其在经营权流转中的发包地位索取地租剩余。如湖北省大冶市大户侯安杰在经营中,采取三七分成制,将种植任务发包给种田能手,秋后产量核算后侯占七成。G村的多层流转也可能存在此种情况,通过对下级承包者的提成和剩余索取来获得额外的红利。从机制上分析,多级分包产生了食利空间,村级组织仅能约束流转大户,无法影响次级分包者,一旦食利者出现就很难被约束。

3.国家支农资源的目标偏离

为了提高种粮积极性与稳定性,国家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来扶持种粮大户。然而G村的规模经营给我们的启示是:分级承包后流转大户未必是承包大户,承包大户未必是种粮大户,国家的大户补贴被流转者获得,作为最底层的承包者即真正的粮农,却得不到种粮补贴,国家支农资源被严重浪费。G村在层级分包后形成了中等规模经营,中等规模经营者作为真正的粮农,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的实际职责,却无法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国家扶持大户的政策被流转大户所获得,粮食综合补贴由农户获得,中等规模经营的粮农没有获得培育和扶持。

五、粮农群体及种植模式

土地流转与去小农化经营造成了多元化的种粮主体,老人农业、“新中农”经营、大户群体、“农民农”等现象直接扭转了小农经营的单一面貌。前文揭示了“种粮大户”退出主粮种植的逻辑。在这里,笔者试图说明,依靠大户维持粮食安全的策略需谨慎推行。围绕粮食安全问题的模式经营及政策取向需要进一步讨论,核心问题在于粮食安全依靠谁?这就要求国家在政策制定上考察粮农群体的具体形态。据笔者所在的研究团队的长期调查,我国主粮种植模式及群体大致存在以下几种。

1.老人农业

老人农业是通过家庭劳动力的年龄分工,将老人这一辅助劳动力重新纳入农业生产力领域,扩大劳动的“自我开发程度”B15来实现家庭生计配置,这种分工结构维持着小农家庭“半工半耕”的生计格局。老年人成为务农的主力,也成为“空心化”村庄的主体。老人农业有其存在的物质基础:一方面,老年农民劳动的机会成本很低,从事粮食生产使他们经济上能自给自足,降低生活成本。另一方面,当前农业主要依赖机械化与生物化学技术,围绕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也不断完善,体力已不是主要因素,种田经验更为重要。当前中国粮食“九连增”的成绩也正是在农村年轻人大量外出造成的“半工半耕”的背景下,由老人农业来创造的。

2.妇女种田

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造成了庞大的留守妇女群体,她们成为村庄生产和生活的主体。朱启臻发现农业劳动力女性化和老龄化趋势严重,由此导致农业出现粗放经营、复种指数降低和撂荒的现象B16。笔者调查的湖北汉川农村,村庄除少部分举家外出打工者将土地自发流转出去之外,其他农户均以老人和妇女为主要农业劳动者。留守妇女的经营逻辑与老人农业相同,因家务和体质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因而成为家庭生计的辅助劳力,承担起了务农的职责。当务农成为辅生计来源并能够轻易完成的时候,妇女种田模式就能维持主粮种植。

3.候鸟式经营

农民如候鸟迁徙般游走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农忙时节回乡种地,农忙之后返城务工,这种“候鸟式农业”的经营模式也非常普遍。皖北G村在土地流转之前以种植小麦、玉米为主,由于小麦、玉米种植有集中的农忙时期,外出务工农民需要每年定期回乡两次、每次约半月来完成农作任务,大部分时间都在城市务工获取收入。“候鸟式农业”排除了抛荒的可能性,维持着“去劳动力化”的主粮种植,但不可避免地呈现粗放式经营的特征。

4.自发流转的“中农”

土地自发流转主要是通过村社内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的相对集中经营,这在江汉平原等稻作区非常普遍。农民自行议定地租和流转期限,一些不愿种地、不依赖土地的外出户低价流转土地,形成了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群体B17。据杨华研究,这类“中农阶层”已占到农户比重的15%―20%B18。中农经营一般是夫妻二人在家务农,两个劳动力加一台拖拉机,对田地进行精耕细作。中农经营可以获得中等水平的收入,从而成为稳定的生产主体,成为具有乡村治理意义的“中间阶层”。

5.中等规模经营者

这主要指土地分级承包后形成的末级承包者。他们经过多层承包之后流转得到土地经营权,依赖家庭经营,不雇佣其他劳动力,以此维持50―200亩左右的适度规模经营。相对于外来大户,他们更能安守主粮种植的阵地。而与自发流转形成的“中农”不同,他们要面对层级化的经营权承包体制,受土地食利者阶层的额外索取,负担的地租成本相对较高。同时,他们也得不到国家的扶助资源,完全依靠家庭劳作,其经营逻辑类似于家庭农场。

以上经营类型构成了目前最主要的主粮种植形式。可以看出,以家庭为基础的经营形态构成粮食生产和供给的主体。小农家庭特有的家庭分工机制以及小农村社的土地流转模式构成了主粮经营的重要类型。在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出以及“半工半耕”家庭结构下,小农家庭的主动调适催生了多样化的经营模式。正是在规模化尚未普遍、小农经营尚未解体的背景下,由小农家庭与村社自主探索的粮食种植模式维系了粮食产量的“九连增”。

六、保障粮农安全的政策建议

从国家粮食安全大计考虑,不能将粮食安全寄托在流转大户身上,只有提倡粮农安全才能真正保证粮食安全,只有一定数量、稳定的适度规模经营的粮农,方可言国家的粮食安全。因此,保障粮食安全,需谨慎推行土地大规模流转,切忌盲目扶持大户经营,通过国家政策来调控粮食安全的思路应由粮食安全转为粮农安全。国家作为具有宏观调控能力的主体,应引导、培育和扶持适度规模经营的粮农,通过制定惠农政策激励粮农的种粮积极性。

国家惠农政策要提高瞄准度,真正实现种粮补贴的政策绩效。目前,国家粮食综合补贴已实现全覆盖,补贴内容也越来越全面,补贴均是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原初承包户手中。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这样的现象:土地流转后,原初的承包户离土离农却仍享受“粮食综合补贴”,那些为提高种植者积极性的政策补贴也往往被不从事种植的外出务工者掌握,一些地方的农民边领补贴边抛荒,粮食综合补贴更像是国家给予的无偿福利,而真正的粮农却得不到补贴。地方政府则更愿意支持大户,为大户倾注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和支持资源,即使大户并没有成为“粮农”。由此,国家政策激励呈现“抓两头”的特征,即补贴经营大户和小农承包户,忽视了发挥粮农功能的重要群体――适度规模经营者。在种粮主体多元化的今天,有必要提高政策瞄准度,将惠农政策的目标群体瞄准粮农,对他们进行扶持和补贴,以节省国家支农资源,使粮农切实受到政策扶持和激励,维持粮食种植的稳定性。

在小农经营出现困境的地方,政府需要培育适度规模的“中农”。政府要摒弃对“种粮大户”的理想化期待,转而扶持基于家庭经营、依赖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乐于长期从事粮食种植的适度规模经营者。这种扶持要体现在政策扶持上,并以此来推动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B19。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是要重点扶持土地自发流转,重视小农家庭的经营功能,通过村社土地的自发流转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和家庭农场,维持国家粮食安全,破解小农经营的部分弊端。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产生的一批中等收入群体,将成为农村稳定的中间阶层,在农村愈发开放、高度分化的情况下,此类中间阶层将承担起乡土社会的“稳定器”功能,承担粮食安全的重要职责。

注释

①⑥蒋省三、刘守英、李青:《中国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政策演进与地方实施》,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45、46页。

②周少臣:《培育种粮大户保障粮食安全》,《人民政协报》2011年8月22日。

③⑧⑩B11余爱民:《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侯安杰与刘文豹个案》,徐勇、赵永茂:《土地流转与乡村治理――两岸的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248―279、249、296、251页。

④何红卫、黄俊华、张爱虎:《明天谁来种田?湖北省委书记给答案――培育千千万万个侯安杰式种粮大户》,《农民日报》2010年12月31日。

⑤参见贺雪峰:《当下中国亟待培育新中农》,《理论学习》2012年第7期;杨华:《“中农”阶层:当前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

⑦笔者与所在的研究团队在皖北G村开展了20天的驻村调查,关注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问题。按照学术管理,文中对地名与人名等信息进行了隐匿处理。

⑨朱忠贵:《农村土地流转非粮化与粮食安全》,《粮食问题研究》2010年第1期。

B12默顿(Robert Merton)在“有意图的社会行动之非预料结局”一文中讨论了“总想行善、却又总是作恶的力量”,来说明“非预料结局”(unanticipated consequence)的含义之一:即行动者的预想与行动结果的相互违背。

B13叶乐安、吴永兴、茅国芳:《粮食直补后水稻生产经济效益评价――对来自上海市郊1887个水稻监测点的动态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8年第7期。

B14叶敬忠、安苗:《农业生产与粮食安全的社会学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09年第6期。

B15A・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萧正洪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53页。

B16朱启臻、:《谁在种地――对农业劳动力的调查与思考》,《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农户 经营行为

经济学家在农户行为研究上的日益深入,农户模型在国外许多国家被广泛运用于分析农户行为在社会、经济、市场、政策等因素变化下的不同反应,其应用范围不断由微观层次向宏观层次拓宽。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考察,探析该项研究取得的进展并指出其不足之处,并对将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一、农户经营行为研究的进展

首先,国外对农户经营行为研究进展。国外有关农户经营行为的研究较多的使用各种农户模型,农户模型是国际上对欠发达国家(LDC)农村经济进行微观层面研究的主要模型。农户模型是用来描述农户内部各种关系的一种与一般均衡经济理论原理相一致的经济模型。从传统意义上说,农户模型是用来分析农户的生产、消费和劳动力经营行为(即农户生产函数、消费函数和劳动力经营行为函数等)的模型,它是将农户行为的相关变量数量化。从农户模型的发展历程看,按照对农户效用函数的假设逐渐放松过程和对农户内部成员之间经济行为研究的逐步深入,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假定家庭农户成员具有共同效用函数的单一模型(Unitary Model)阶段;第二阶段则是假定农户家庭成员各自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的集体模型(Collective Mode)的发展阶段(都阳,2001)。农户模型是国际上对欠发达国家(LDC)农村经济进行微观层面研究的主要模型。农户模型是用来描述农户内部各种关系的一种与一般均衡经济理论原理相一致的经济模型。从传统意义上说,农户模型是用来分析农户的生产、消费和劳动力供给行为(即农户生产函数、消费函数和劳动力供给函数等)的模型,它是将农户行为的相关变量数量化。对农户模型分析的主要动机是在理论或参数化模型的比较静态基础之上进行政策分析。运用微观调查数据的经验模型,已经使得在一些不同的国家环境之中,对供给和市场剩余弹性数值大小进行估计成为可能;同时也能从定量分析方面,证实了使用农户模型来分析农村经济的重要性。

其次,国内对农户经营行为研究进展。就国内研究现状而言,主要有下述特点。在我国,1978年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契机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使千家万户的小农成为了农村社会经济中最重要的经营决策单位。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我国加快农产品贸易开放,农户的行为反应对农产品的总产量、消费量及贸易量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农户的经济行为逐渐引起众多研究人员的注意。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农户行为的研究主要有:张林秀(1996)对农户模型的基本经济含义和应用价值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的基础上,第一次运用规划模型方法,分析了中国张家港和兴化两地农民在不同政策环境下的生产行为,以及农户行为对国家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AlbertPark和任常青(1995)建立了一个在面临价格风险和生产风险的条件下,既生产又消费粮食的农户生产决策模型。并且利用陕西省县级数据(1984年~1991年),运用多重不相关回归法估计了风险条件下的玉米和小麦的生产决策模型,张广胜(1999)也给出了利用农户模型分析农户行为的框架。涉及农户投资,消费和储蓄的,如刘承芳等(1999)、朱信凯,杨顺江(2000)等人的有关理论剖析、实证研究和制约因素分析;也有学者把研究的视角探入到了贫困农户,如郑宝华(1997),傅晨,狄瑞珍(2000) 等人研究表明自然风险,不确定性,以及政府的政策左右着贫困农户的行为。而在具体的农户行为方面,有涉及经营行为的研究,如都阳(1999,2001)从农户时间配置模型入手,利用1997年对中西部六省的农户抽样调查资料,对贫困地区农户的劳动经营行为模式进行了实证性研究。他探讨了农户时间配置原则及其与农户劳动经营行为的关系,使用C―D生产函数对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用Probit和Tobit模型对非农劳动经营行为的决定,以及劳动力流动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述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人力资本积累对贫困地区农户劳动配置模式的影响。王志刚,李圣军,宋敏(2005)则用来自西南地区的数据实证分析了农业收入风险对农户生产经营的影响。以上这些都是把农户作为生产、消费和劳动力经营行为的综合体来分析中国农户各种经营行为反应的开拓性研究。

二、农户模型的应用与发展

一般来说,农户模型能够用来描述和分析以下三大方面的政策问题:(1)政府的政策对农户本身利益的影响;(2)政府政策对农户以外农村其他行业(部门)的“溢出效益”作用;(3)分析农业政策对整个宏观经济的影响,如价格政策对政府预算、就业,以及外汇平衡等方面的影响作用(张林秀,1996)。GaryBacher (1965)把一个经济行为主体(农户)的生产决策与消费决策作为两个独立的问题分开解决,即使生产决策与消费决策是同时进行的。他认为农户作为生产和消费的结合体,在受收入、生产函数和时间的约束下,追求其效用最大化,并通过数学方法分析认为,农户实际上可把生产决策同消费决策分开,先决定最优生产问题,然后在收入极大化的前提下再决定最优消费。Barnum&Squire(1979)构建了一个既包括生产又包括消费的完整的农户模型,并运用207户农户横截面数据对马来西亚的MudaRiver进行研究,发现政策变化对农户的农业产出价格、劳动工资率、农户劳动力规模等都有显著的影响。

另外, Adulavidhaya, Kamphol, Yoshimi Kuroda, Lawrence Lau and Pan Yotopoulos. (1984),Ahn, Choon Yong, Inderjit J. Singh, and Lyn Squire. (1981).,Hardakeretal (1985),Barnum, Howard N. and Lyn Squire. (1979)等均利用农户模型对农户的经营行为进行了经验性研究。Iqbal(1986)将消费和生产综合起来考虑,他认为:生产决策影响消费决策,反过来消费决策也将影响生产决策。并利用1968年~1971年印度的面板数据对印度农户的借款行为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利率对农户的借款数量有重要影响,且影响随农户家庭规模大小而变化。Bekele等(1997)建立了一个不可分的线性规划农户模型来分析农户技术水平、购买化肥的资金限制等情况的变化对埃塞俄比亚高地的小农的消费、生产和资源利用与保护决策等的短期和长期的影响。Taylor等 (1999,2002)建立了一个不可分的农户模型,并用中国的农户数据对其进行估计,检验了农村劳动力汇款使得农户面临的市场限制变宽松的假说。同时他们发现农户劳动力流动对于农场生产、收入和作物产量有显著的负效用,而汇款对这些变量的效用则为正。

三、对中国农户经营行为研究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在这些研究中,主要是从两个角度进行的:一是利用发展经济学农户模型,主要从农户的家庭特征方面来对农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研究。二是从农业政策的角度来分析制度变迁对农户经营行为的影响。国外的研究两种方法相结合研究做的较好,成果丰富,但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国内对农户经营行为的研究第一种方法使用实证数据较多,但普遍对制度变迁和经济市场化对农户经营的影响研究重视不够。第二种方法则是定型描述的多,相关实证文章较少,还存在不少问题。

在两种方法相结合研究做的较好的是林毅夫和姚洋教授。但他们的研究集中在微观层次上放权让利和产权改革,如农村的家庭承包制和地权稳定性等对农户经营的影响。而对是在宏观层次上进行政策环境的改革下市场化程度的变化,包括价格及生产要素市场等的改革对农户经营行为与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相对不足。

参考文献:

[1]Adelman, Irma., J.Edward Taylor and Stephen Vogel. Life in a Mexican Village: a SAM Perspectiv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J].1988,(25):5-24

[2]陈和午:农户模型的发展与应用:文献综述[J].农业技术经济,2004,(3):3-9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12篇

    近年来,学者们对集体公益林的经营管理开展了很多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在生态公益林的合理利用问题上,刘梅娟、周玉新等对福建省建阳市276个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林农在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利用之间存在矛盾,提出了要合理利用木质资源、非木质资源和森林景观的有效途径(刘梅娟等,2007)。在公益林补偿标准的问题上,张志云、郭正福以劳动价值论和地租理论为基础,考虑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等理论,并结合林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生态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为315~450元/hm2,基本补偿标准 615~750 元/hm2,全额补偿标准为1215~1350 元/hm2,最高补偿标准为生态产品与服务价值补偿(张志云、郭正福,2010)。张眉、刘伟平(2010)指出公益林补偿标准在实践中存在补偿费与管护费概念模糊不清、补偿标准未根据收入水平动态变化、对不同权属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制定研究不足、现行补偿标准存在一定局限性等问题。在农户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意愿选择问题上,吴伟光、沈月琴等(2008)通过计量经济分析,估计了公益林建设对林农收入和家庭能源消费等主要生计方式的影响,并分析了影响林农参与公益林建设工程意愿的主要因素。指出林农经济收入和家庭能源消费等生计方式对林业资源的依赖程度,是决定山区林农参与公益林建设工程意愿的主要因素。张小迎、冷小黑(2010)以江西省宜春市173户生态林经营农户问卷调查,指出生态林建设中农户经营意愿与户主年龄、受教育水平、政治背景、林地经营模式、政策等因素呈显着相关关系。姜波等以广西、湖南、河南3省6县18个村的实地调研数据为基础,运用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分析了农户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农户普遍支持生态公益林建设,但认为目前的生态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机制不完善(姜波等,2011)。本文将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影响,在已有学者对公益林建设意愿研究的基础上,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天保工程区农户对公益林的投入意愿问题,试图找出影响农户投入意愿的因素,以及提出相关建议。

    2研究方法与数据

    2.1研究方法

    首先通过文献分析与开放式实际调查的方法,大致估计影响农户对公益林投入意愿的因素,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进行模型构建与估计。

    2.2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数据来源于课题组在2010年8月2~17日期间对重庆市武隆县、四川省会理县和云南省玉龙县进行的实地调研。调研过程中每个县选取了2个乡(镇),在每个样本乡(镇)随机选取了2个村,共取得农户有效数据154户,其中武隆县51户,会理县52户,玉龙县51户。样本区的154户农户中,有公益林农户104户,无公益林农户50户。本文研究的是有公益林的农户对公益林的投入意愿问题,因此选取了样本区的104 户有公益林的农户作为分析对象。有公益林的104 位被调查者中男性占 92.86%,女性占 7.14%,平均年龄46.32岁,初中文化程度占37.0%,小学文化程度占 40.3%,高中及以上文化占 10.0%,文盲占11.7%。家庭平均劳动力 2.71 人,家庭平均总收入34152.02 元,家庭平均林地面积 4.30hm2、平均林地3.23 宗(块)(表 1)。

    3模型建立与估计

    3.1模型建立

    有公益林的104份农户调查问卷中,在回答问题“您在承包经营的林地上是否愿意投入”时,有30户回答“愿意”,占有公益林样本农户的28.85%,74户回答“不愿意”,占有公益林样本农户的71.15%。经开放式问卷调查,初步发现不愿意在承包经营的林地上进行投入的原因多为:林业没收入或收入较低,投入资金不值得;家庭缺乏资金,难以扩大投入;公益林在经营活动中受到政策限制;公益林不用投资,任其自然生长就行。进一步参照以前学者的研究成果,将农户对集体公益林的投入意愿的影响因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农户自身因素: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家庭劳动力人数。农户生计因素:家庭总收入、林业收入。农户生活环境因素:家庭林地面积、林业投工量、农户森林管护类型。为了分析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投入意愿的影响,加入“林改对家庭收入影响”这一因素。根据研究目的,将农户对集体公益林的投入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影响农户投入意愿的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具体变量特征描述见表1。建立如下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

    3.2模型估计

    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104户农户的截面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估计。从估计结果来看,伪决定系数(Nagelkerke R Square)为0.617,说明模型对数据的的拟优合度较好,因此认为该模型拟合程度良好。表2给出了估计系数,Wald统计量,发生比例的估计结果。其中发生比例可以测量解释变量一个单位的变化给原来的发生比所带来的变化。从表 2 估计结果看,家庭总收入、家庭林业收入、户主文化程度对农户投入意愿的选择影响显着,其它因素对农户投入意愿的选择影响不显着。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家庭林业收入在0.01水平下,对农户是否愿意对公益林进行投入有显着影响,估计系数为1.4130,Exp(B)=4.1082。说明家庭林业收入越高,农户对公益林愿意投入的概率越大,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家庭林业收入每增加1%,农户对公益林愿意投入的发生比是原来的4.11倍。这与实际调查相一致,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农户选择对公益林投入的意愿来自于投入产出的比较,正如调查中林农所言“林业没收入或收入较低时,投入资金不值得”。当家庭林业收入较多时,林业的投入产出比相对较大,农户林业收入的增加会促进林农提高对林地的投入,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第二,家庭总收入在0.1水平下,对农户是否愿意对公益林进行投入有显着影响,估计系数为0.9512,Exp(B)=2.5889。说明家庭总收入越高,农户对公益林愿意投入的概率越大,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家庭总收入每增加1%,农户对公益林愿意投入的发生比是原来的2.59倍。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家庭总收入是农户林业投入的根本。农户家庭总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前,当还不能满足林农的衣、食、住、行基本需要时,对公益林的投入只能是纸上谈兵。据调查数据,样本农户的平均家庭总收入结构中林业收入占 7.26%,农业收入占37.27%,养殖业收入占 21.31%,其它收入占 33.70%(其中打工收入24.42%)。由此看出,农户家庭总收入结构中农业收入最高,打工收入次之,而林业收入最低,说明样本农户家庭总收入依然依赖于农业收入与打工收入,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样本农户中有71.15%的农户不愿意对林业进行投入。

    第三,户主文化程度在0.05水平下,对农户是否愿意对公益林进行投入有显着影响,估计系数为0.7024,Exp(B)=2.0186。说明户主文化程度越高,农户对公益林愿意投入的概率越大。林农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高低一方面与宣传相关,另一方面也与林农所受教育程度相关。林农文化程度越高,其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会更强,会更愿意经营生态林(张小迎、冷小黑,2010)。另一方面,林农的文化程度越高,接受外界知识的能力就越强,例如可以通过自己阅读相关书籍等获得相应的知识,进行林下资源经营等。因此,模型中文化程度越高时,林农对公益林愿意投入的概率会越大。

    第四,调查的样本农户中公益林的补助收入均为零,因此模型分析中没有涉及到这一因素。但并不说明生态补偿对林农的投入意愿是没有影响。张小迎(2010)指出,目前的生态补偿金额远低于农户的预期,仅有的补偿资金远不能满足生态林的经营管护。因此,现有的生态补偿不能在公益林的经营管护中体现出应有的作用。

    第五,经过建立模型分析发现,“林改对家庭收入影响”这一因素对农户投入意愿影响不显着,侧面反映了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对农户投入意愿没有显着影响。具体原因解释如下:样本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均完成于近几年(武隆县2006~2007年,玉龙县2007~2008年,会理县2009~2010年),配套改革措施尚未跟进,因此调查问卷“林改对家庭收入的影响”中,85.71%表示收入没有变化,8.44%表示收入增加,5.84%表示收入减少。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收入”对农户是否愿意对公益林进行投入有显着影响,而“林改对家庭收入的影响”对农户是否愿意对公益林进行投入却没有显着影响。分析结果进一步说明,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国家对现有的林业政策没有做出应有的调整或创新,林农经营行为仍然受林改前政策的束缚,短期内即使确权农户的投入意愿也不会受到影响。

    4讨论及建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要解决集体林中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使林农的林权得到体现。然而,对具有公益林的农户而言,将由林农个体承担公益林的经营管理责任,而公益林的外部性特点,却限制了林农对公益林的充分利用,公益林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影响农户对公益林投入意愿的因素主要以农户的林业收入、家庭收入等为主,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政策在短期内对农户投入意愿没有显着影响,长期下去对农户投入意愿是否有影响还有待证实。据调查数据,样本农户家庭收入结构中林业收入所占比重较小,样本农户的平均家庭总收入结构中林业收入仅为7.26%,因此,提高农户的林业收入对提高林农对公益林的投入意愿具有一定作用。鉴于此,提出以提高农户林业收入等措施,促进公益林建设的建议。

    4.1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

    目前,公益林补助仍然采取的“一刀切”的办法,补偿金额远没有达到农户的期望。因此,必须尽快启动长效补偿制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永久的生态建设保障体系。要充分认识到公益林补偿与一般农业补偿的区别,公益林补偿政策要兼顾到权利人各方面的利益。公益林的补偿要考虑到农户经营管理公益林时存在的以下3个问题:第一,公益林管护的费用;第二,因划为公益林而丧失的经营商品林的机会成本;第三,公益林区丧失的发展相关产业的机会成本。公益林补偿应落到实处。从样本农户的实地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户知道国家对公益林有补偿的政策,但调查所有农户中,均没有得到国家对公益林的补偿。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风险认知;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17)03-0175-08

一、引言

农业是一个高经营风险的行业。我国农民一直以来对农业规模经营的风险认知不够,风险一旦变为残酷的现实,将会极大地影响到农民规模经营的绩效、弱化农业的职业吸引力,进而影响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等。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适度”。2014年中央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将适度规模界定为当地户均耕地规模的10-15倍,并重点扶持100亩左右的规模,以兼顾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控制经营风险。改善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的风险认知状况,提升其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是我国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所谓风险认知是指单个行为主体对于外部客观不确定性的感觉和认识程度,强调由直观判断及主观感受所引致的经验对主体认知的影响(Baucer,1964)。人们对于风险认知的程度由风险的大小及其所引致的负面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COX,1967)。已有的关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经营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关于风险认知的概念界定及其内涵。Roselius(1971)最早将人们的认知风险分为事件风险、财富风险、危险风险及自我风险四个层面。Jacoby和Kaplan(1972)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认知风险系统划分为:事件损失、财产损失、身体损失、效率损失、社会损失以及心理危险等。其二,关于规模经营主体风险认知的影响因素。如张郁(2015)通过对湖北规模养猪户的调研分析证明,环境态度、知觉行为控制及过去行为因素均对其风险感知程度有显著影响。Hazell(1982)研究表明,农户的风险态度类型(厌恶、中立或偏好)、自身文化素质、政治法律环境等因素都对于其在生产决策中应对自然风险、病虫害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的认知行为有着重要影响。Boggess等(1985)研究证实,农场规模、类型、品种种类都对农户农场经营风险的认知有显著影响。此外,Flaten等(2005)的研究还发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也是影响农场主经营风险认知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其三,规模经营主体风险的规避、控制和化解等。如刘素春(2010)认为应通过建立农户合作保险组织和国家再保险公司,以实现在农业保险体系内部有效地分散农业经营风险。王敏俊和黄祖辉(2008)在通过对浙江省小规模大户风险特征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建议通过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来化解农业经营风险。聂荣(2006)认为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规避制度。姚海明和赵锦城(2004)则认为合作保险是我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性选择。

已有的文献大都从保险、期货等L险管理工具的视角研究农业风险的应对策略,缺乏专门针对农户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风险的系统研究,更缺少从规模经营主体视角的农户家庭农场自身的风险感知与防范行为研究。鉴于此,本文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分析框架,以湖北农户家庭农场为样本,从微观经营主体视角来实证研究农户家庭农场自身风险感知水平及其影响因素,并依据结论分析其中的政策含义。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说

计划行为理论此前多被用于消费者行为研究,本文将其用于生产者行为研究。该理论认为:主体的行为受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

1.行为态度。行为态度是指农户家庭农场对规模经营行为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McGuire(1985)认为,行为态度应包括行为目的和行为情感两部分,农户家庭农场的行为目的取决于其利益动机的强弱,行为情感取决于主体对规模经营未来前景的总体预期。

2.主观规范。杨志武和钟甫宁(2010)的研究表明农户行为容易受到与之关系密切的其他主体行为的影响,这些主体包括当地政府、媒体、同行以及家庭成员,他们的行为称作主观规范。本文中,政府行为主要指当地政府对于规模经营鼓励的力度,媒体行为指报纸、电视、网络、杂志等对规模经营正面或负面的报道。此外,农户家庭农场的风险感知行为还受到同行和家庭成员的态度及行为的影响。

3.知觉行为控制。知觉行为控制指在风险事件发生后行为主体可以控制的程度。罗小锋(2012)基于湖北省556户农户的调查发现完善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有效抵抗自然灾害,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可以衡量农户家庭农场的自然风险管控能力;曹建民等(2005)通过实证得出技术培训可以极大刺激农户提高技术水平的意愿、降低技术风险,参加技术培训频率可以衡量家庭农场农户控制技术风险的能力。因此,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和参加技术培训频率是反映农户控制自然风险和技术风险的重要因素变量。此外,农户对市场风险的控制体现在其对农产品市场行情出现波动期间的应对能力;农业补贴政策效果和农业保险的参保情况是从政策角度来衡量农户对风险控制程度的变量。

4.其他因素。计划行为理论是一个开放模型,为了使得模型更加严密,必须考虑到其他可能影响农户家庭农场风险感知行为的因素。Tversky(1979)提出的前景理论系统阐述了主体行为的有限理性,容易受到单次事件发生的刺激和影响;Smith等(2007)的研究实证了主体的经验行为对其实际行为有显著影响。经验行为指在过去已经发生,未来可能会对行为主体产生影响的事件。因此,为考虑可能对大户风险感知行为产生影响的经验行为,本文将“过去种粮是否发生过重大损失”、2014年度亩均经营净收益、亩均补贴收益(包括2014年发生的奖励、救济等一次性转移支付)和亩均保险赔偿作为变量。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组织内部各行为主体的协同效率。栾敬东和程杰(2007)的研究证实了产业链各主体相互孤立是导致当前农业风险管理低效率的原因。故产业组织化程度是影响农户家庭农场的风险感知行为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产业组织化程度由农户家庭农场的产业组织形式和加入合作组织的数量体现。此外,还必须将农户家庭农场的个体特征、家庭资源禀赋、自然资源禀赋和区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放入模型之中。

近年来,不少粮食主产区农户家庭农场经营难以为继、破产等现象频发,表明农户家庭农场经营的风险很大。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1)前期各种农业机械、厂房等固定资产投入大,资产的专用性强;(2)生产周期长,流动资金占用多且占用时间长;(3)收入来源结构较为单一,自然灾害发生时损失大;(4)土地、劳动力、农资等要素价格不断上升,投入成本递增;(5)季节性用工短缺,导致可能延误农时;(6)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不健全或不通畅,市场风险加大;(7)技术选择及管理风险;(8)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农户家庭农场一旦资金链断裂,将波及众多农户,易出现社会不稳定;(9)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金额低,实际操作和执行难,农业保险的作用尚未能得到很好的体现等。

由上述理论基础可提出研究假说H0如下:农户家庭农场经营行为态度(A1)、主观规范(A2)、知觉控制行为(A3)、经验行为(A4)、行业组织化程度(A5)、农户自身特征及家庭资源禀赋(A6)是影响其风险感知行为的主要因素(如图1)。

三、研究方法、数据来源及处理

(一)研究方法

因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农户家庭农场风险认知状况,为排序的离散型变量,故选取排序logit模型为主要研究方法。该模型的一般形式如下:

实际观测值为样本n中所对应的各问题变量的选项,即离散的Yn。为消除异方差等问题,将其按如下对应关系(3)变为连续变量Y*n。其中, Vn和εn分别为确定项向量和随机误差项向量,Vn为影响因素向量Xn的函数,α为待估参数,v0、v1、v2……为限定Yn和Y*n对应关系的阈值,将在估计模型系数时一同估计。

(二)数据来源和样本特征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湖北工程学院经管学院社会实践调查小分队2015年1-2月对湖北省经营规模在10亩以上的、种养型为主的农户家庭农场以现场访谈方式进行的实地调研。为了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在预调查修正问卷后,分别在湖北省79县(含县级市)中选取14个,其中,长江以北和长江以南地区分别选取5个和4个县,分别获得有效样本113个和122个。调查样本统计结果显示:(1)样本家庭农场户均经营规模为2433亩,最大规模为5 000亩,最小规模为18亩。其中,50亩以下的有57户,约占2426%;50-100亩的有61户,约占2596%;100-200亩的有62户,约占2638%;200-500亩的有37户,约占1574%;500亩以上的有18户,约占766%。说明湖北的家庭农场规模适中,多以200亩以下的中小农场为主。(2)种植型家庭农场有57户、养殖型家庭农场76户、兼有种植和养殖型的家庭农场为102户。在所有的受访家庭农场中,仅有37家(约占1574%)家庭农场未涉及休闲农业(如垂钓、观光采摘等),说明家庭农场多元化发展是目前的主要趋势。(3)经营农户平均年龄为55岁,最年轻的家庭农场经营者为40岁,最年长者为69岁。说明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象十分乐亍#4)家庭农场经营者仅有1人的为42户,占1787%;2人(多为夫妻)的有134户,占5702%;3人以上的有59户,占2511%。(5)几乎所有的家庭农场都存在着季节性(即农忙)雇工,有54户家庭农场存在着常年性雇工,约占2298%。(6)户均年收入约为5436万元。其中,年收入最低的家庭农场约为18万元,而年收入最高的家庭农场可达600多万元。

(三)变量及其描述

本研究的因变量Y为农户家庭农场经营风险感知状况,是分类排序变量,其取值分为较低、一般、较高三个级别。根据理论基础和假说模型选择影响农户风险感知状况的解释变量,并对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1.农户家庭农场风险感知状况。由表1可知,Y的样本均值为106,说明湖北农户家庭农场经营风险的感知程度一般。进一步的描述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表明:风险感知程度高的农户61户,占2596%,风险感知程度一般的农户137户,占5830%,风险感知程度低的农户37户,占1574%;风险感知程度与经营规模密切相关,随着规模的扩大,风险感知程度高的农户比重有加大的趋势,50亩以下的农户风险感知程度高的农户比重为2631%,低于100-200亩的2258%、200-500亩的3784%以及500亩以上的50%,但却高于50-100亩的1475%。调研中发现,规模为50-100的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规模多在50亩以下,经营成功后才会将规模逐步扩大到50-100,甚至更大。在扩张初期,前期经营的成功会在一定时期内弱化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即短期内被成功冲昏了头脑,有些得意)。总体上来看,50亩以下的农户家庭农场经营风险感知水平明显较低。

2.主体行为态度变量。农户家庭农场的利润动机很强,以追求高额利润作为规模经营首要目的的农户有137户,占样本总体的583%。多数农户家庭农场对规模经营的前景预期较好,有186位大户对未来经营前景充满信心,占样本总量的7915%,这与农户家庭农场目前的风险感知程度较为符合。

3.主观规范变量。地方政府十分鼓励发展规模经营,将近一半的大户表示当地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很大;媒体的负面报道(2014年湖北多地出现重大旱灾)对农户家庭农场影响较大,有143位大户因为这样的报道而对规模化经营产生担忧情绪,反映出农户家庭农场风险感知水平受大众媒体影响;在农户家庭农场的主要社会关系中,周围同行对扩大规模普遍持观望态度,反映出周围同行并不支持追求大规模;农户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持乐观支持态度的大户家庭数量达到144户,占样本的6128%,反映出大户家庭成员大多对规模经营持乐观态度。

4.知觉行为变量。农户家庭农场的现有农田基础设施并不完善,该变量均值为069,仅有32户农户建有完善的排灌系统和田间道路,投入成本高、土地承包年限不够长可能是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农户家庭农场平均受训次数达到338次/年,说明农户家庭农场追求技术进步的积极性很高,方差较大表明农户家庭农场对待技术培训的态度差异显著。

在农产品市场行情不好时,152位农户选择随行就市相对被动的应对行为,占样本总量的6468%。可能的原因有两点:农户家庭农场缺乏烘干设备、晒场等产后处理机械或设施,粮食无法暂时储存,即使有条件储存,大户迫于资金周转的压力也会选择立即售粮;社会资本相对匮乏使得农户家庭农场粮食销售渠道单一,只能被动接受市场价格。

多数农户表示遭遇损失后,农业补贴所能起到的作用很小,农业保险参保比率达到92%,说明农户寄希望于通过农业保险抵御风险。

5.经验行为变量。在规模化进程中发生过重大亏损的受访者有140户,占样本总量的5957%,从侧面反映了规模经营存在较高风险。

考虑机械折旧后,农户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明显降低,样本户均每亩净收益从29656元/亩下降到16766元/亩,出现亏损的农户数量从60户上升到86户,说明随着规模的增加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资产专用性的风险明显加大。

农户家庭农场的实得补贴变量标准差较大,说明农户家庭农场的实得补贴存在较大差异,可能与各地区补贴发放方式不同以及农户的社会资本异质性有关;农业保险赔付额度的均值为1175元/亩,说明农业保险的赔付标准较低。

6.组织化程度变量。农户家庭农场产业组织形式较为简单,产业组织化程度较低。样本农户由合作组织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的农户有81户,占34%,57%的农户家庭农场单独向个体商贩购买生产资料;从产品的去向来看,有20%的种粮农户的产品由合作组织统一解决销路,55%的农户家庭农场的产品单独向当地粮贩出售;虽然有176个家庭农场参加了至少一个农业合作组织,占样本的7489%,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大部分农户依然各自为政,规模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伴随行业组织化程度的明显提高。

7.个人特征、家庭及自然资源禀赋变量。户主的平均年龄为45岁,受教育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受访者有131位,占5574%;样本的户均务农人口25人,说明农户家庭农场并没有因为规模的提高显著增加自家劳动力投入,夫妻式经营依然是最主要的经营模式;71%的农户家庭农场的土地集中连片,土壤肥沃程度指标均值达到111,表明样本区域土壤总体肥力较好。

四、计量分析

本文采用具体的计量模型形式如下:

计量模型结果分析:

(1)主体的行为态度因素对农户家庭农场风险感知产生显著影响,农户家庭农场的利润动机越强,其感知风险程度越高,对规模化经营前景预期越乐观,风险感知程度越低,说明农户家庭农场能够体会高收益伴随高风险。

(2)主观规范因素分组回归结果表明,当地规模化经营鼓励态度和同行规模化信心对农户家庭农场风险感知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媒体负面报道和家庭成员支持的行为对农户家庭农场感知风险程度影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政府的规模化支持政策对农户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但由于政策不连续性等原因导致不能显著降低大户对规模化风险的担忧;而媒体对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报道更具有轰动效应,会显著提升农户家庭农场的风险感知水平;周围同行的规模化态度也许更具专业导向性,但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的态度才是影响主体感知风险程度的关键因素,家庭成员的乐观态度会显著减少大户对经营风险的担忧,而周围同行对规模化谨慎态度并没有提升农户家庭农场的风险感知水平。

(3)建立完善的农田基础设施会显著降低大户的感知风险水平,与假设相符;技术培训频率对感知风险水平产生显著正向的影响,与假设不相符。可能是因为目前技术培训虽频繁开展,但由于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反而让农户家庭农场感到迷茫和困惑,进而对技术使用产生担忧情绪;与获得补贴相比,参加农业保险更能降低农户的感知风险水平,现有的农业补贴方式使得农户家庭农场很难拿到租种土地的补贴,即使拿到也可能产生较高的交易费用,这使得农户家庭农场把应对风险的希望寄托于农业保险。

(4)重大亏损事件的发生会显著提高大户的风险感知水平,当期的盈利水平则显著降低其风险感知程度。说明农户家庭农场行为容易受到单次事件发生的影响,且具有短视性;二者相比较而言,前者的影响更为显著,说明相比当期经营效益,过往重大亏损事件是大户判断经营风险的更重要依据。

(5)从产业组织形式来看,上游不是影响大户风险感知水平的关键因素,原因在于农户家庭农场对不同形式的生产资料供应方都表现出较高的信任度;下游是影响大户风险感知水平的关键因素,合作组织参与粮食收购会显著降低大户风险感知水平,参与合作组织本身也能显著降低大户风险感知水平,但显著程度不如前者。原因在于参加合作组织使得农户家庭农场突破农村传统三缘途径积累了更多的社会资本,这些资源都能作用于生产,职责履行程度高的合作组织,比如主动进入产业链,会对农户的风险感知水平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

(6)在控制变量中,农户家庭农场的受教育程度、经营规模对风险感知水平分别产生负向、正向的影响,这一结果在模型Ⅰ-模型Ⅵ中均显著,与预期相符合;家庭务农人口数有负向影响,与预期相符,但仅在模型Ⅴ中显著;土地集中连片程度对大户风险感知水平有显著正向影响,与预期不相符,可能是因为连片程度高的农户经营规模也相对较大,此时,经营规模对农户风险感知水平的正向影响占据了主导地位;土壤肥沃会降低大户的风险感知水平,但结果不显著,可能是由于现阶段大户对化肥依赖程度较高,较少关注土壤质量;户主年龄和家庭收入水平对大户的风险感知水平分别有正向、负向的影响,但均不显著;长江以北的家庭农场户相较于其他地区风险感知水平显著偏高,原因可能是长江以北的农地流转价格更高,农户家庭农场的利润空间更小。

五、结论与建议

农户家庭农场风险感知程度与经营规模密切相关,大规模农户风险感知水平较高,小规模农户风险感知水平较低,农户家庭农场对经营风险感知水平总体处于一般偏上水平。农户家庭农场的经营风险感知水平主要受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经验行为、产业组织化程度、自身特征及家庭资源禀赋的影响。其中,利润动机强度、媒体的相关负面报道、技术培训频率、过往重大亏损事件的发生、土地经营规模对农户家庭农场风险感知水平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对经营前景的预期、家庭成员的态度、农田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参加农业保险、当期盈利水平、产业组织化程度、受教育程度对农户家庭农场风险感知水平产生显著负向影响。

为提升农户家庭农场经营风险感知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家庭农场在未来我国更大范围内优化发展,应从影响的主因入手,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其一,不断优化和完善促进土地流转与农户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支持政策体系,纠正现实中过分追求家庭农场经营“快”、“大”等误区。建议由县市以上的农业主管相关部门主管为主导,在目前“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的背景下建立并逐步完善农户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风险跟踪监测样本数据库,建立地市、省乃至国家的各级农业规模化生产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提升农户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其二,要进一步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户家庭农场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其三,要加大农业科学技术培训和经营管理培训力度。继续加大农业科技技术培训推广力度,推进先进适应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的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强化农户家庭农场成本核算、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经营管理意识与技能培训,提高风险识别意识,提升农户家庭农场抵御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其四,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科学合理制定粮食作物受灾定损和赔偿制度,提升农户家庭农场风险化解能力。其五,要积极引导农户家庭农场加入农机合作社、资金合作社、销售合作社等合作组织,提升自身组织化程度,降低大型农机具的资产专用性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和销售交易费用,提高农户家庭农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Baucer R A. Consumer Behavior as Risk Taking: Dynamic Marking For a Changing World[C].Proceedings of the 43th Conference of the 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1964:389-398.

[2]COX D F.Risk Taking and Information Handing in Consumer Behavor[M].Bost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7:82-108.

[3]Roselius T. Consumer Ranking of Risk-Reduction Methods [J].Journal of Marketing,1971,35(1):56-61.

[4]Jacoby J, Kaplan L B. The Componets of Perceived Risk[C]//Association for Consumer Research. Proceedings in Third Annual Conference.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1972:75-83.

[5]张郁. 规模养猪户的环境风险感知及其影响因素[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2):27-36.

[6]Hazell P B R. Application of Risk Preference Estimates in Firm-Household and Agricultural Sector Models[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1982, 64(2):384-390.

[7]Boggess W G, Anaman K A, Hanson G D. Importance, Causes, and Management Responses to Farm Risks: Evidence From Florida and Alabama [J]. Souther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1985,17(2):105-116.

[8]Flaten O, Lien G, Koesling M, et al. Comparing risk perceptions and risk management in organic and conventional dairy farming: empirical results from Norway[J]. Livestock Production Science, 2005,95(1-2):11-25.

[9]荣. 农业风险及其规避机制的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 2006.

[10]姚海明,赵锦城. 合作保险:我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性选择[J]. 农业经济问题, 2004,24(9):67-70.

[11]McGuire.W.J. The Nature of Attitudes and Attitude Change[J].The Handbook of Social Psychology,1985,3(2):233-346.

[12]杨志武,钟甫宁.农户种植业决策中的外部性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0(1):27-33.

[13]曹建民,胡瑞法,黄季j.技术推广与农民对新技术的修正采用:农民参与技术培训和采用新技术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5(6):60-66.

[14]Kahneman D, Tversky A. Prospect theory: 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J].Econometrica,1979,47(2):263-291.

[15]Smith.J.R,Terry.D.J,Manstead.A.S.R,et al. Interaction Effects in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he Interplay of Self-Identity and Past Behavior[J].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2007,37(11):2726-2750.

[16]栾敬东.程杰.基于产业链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J].农业经济问题,2007(3):86-91+112.

Research on Farmers′ Operation Risk Perception of Family Farm and Its Influence Factors

XIAO E-fang1,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ubei Engineering University, Xiaogan 432000,China;

2.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 China)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供销合作社 农村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提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相对于传统农业中的小农户而言的。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现代化,尤其是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必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那么,这四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新型主体之间又是什么关系?这是需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探讨的重要问题。

迄今为止出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未根本改变小农户分散经营的弊端,且难逃“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和“租金破产陷阱”

随着三十多年前制度的解体,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了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然而,大部分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除了向农户发包土地之外,在统一经营方面并没有发挥太多作用,结果是一家一户分散单干成了主流的农业经营模式。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角度考察不难发现,分散经营的小农户是难以同竞争激烈的市场对接的:大部分农户在市场面前随波逐流,在自然面前听天由命;少部分农户敢于冒尖又往往碰得头破血流,真正能够在农业经营中长期做到效益良好的农户则是少之又少。在这样的背景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克服小农户分散经营弊端,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开始了。

解体后,最先出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叫“专业户”,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成为政策扶持的主要对象,可以看作是农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初始形态,甚至很多地方还形成了专业村。但专业户仍然处于分散经营状态,即使形成了专业村,相对于庞大而复杂的市场供求关系而言,仍然不过是大海中的一个个小舢板,经不起风吹浪打。当时的很多专业户及专业村典型,现在都已经难觅踪迹。这个现象可以用“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来概括,即个别农户选择某个经营项目成功,会带动当地农户从事该项目生产的积极性迅速高涨,从而使该项目主打产品的市场供应量迅速增长,导致供过于求,俗称“卖难”,市场价格也随之迅速跌至盈亏平衡点以下,造成大量跟风农户经营亏本。这个“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至今仍然经常出现。我们现在所说的农业大户,并没有在本质上超越专业户,家庭农场不过是农业大户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而已。

计划经济体制下为短缺而发愁已经成为历史;市场经济体制下为过剩而发愁却成为常态。在自觉或不自觉应对“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的过程中,继专业户、专业村之后出现的新型经营主体,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公司+农户”,也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让企业成功介入农业生产领域,对于我国出口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所谓的农业企业,主要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是,“公司+农户”模式也有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趋利动机诱导公司与农户双方难以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从而无法形成利益共同体,往往是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给予农户的利益回报比较少。二是对农户的覆盖面比较窄,集中于养殖业和蔬菜栽培等少数生产部门,粮食生产部门中很少,大部分农户游离于“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之外。

专业户和“公司+农户”模式的局限性,催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2006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该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国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超过150万家。在理论和法律规定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一种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这个意义上,它同专业户与专业村具有共生关系。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运作情况看,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与普通社员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理论意义和法律意义上的合作关系,而是私人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看成缩小版的“公司+农户”,合作社不过是私人农业企业的外壳。更为重要的是,大量调研资料表明,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以百万计,但实际有经营业务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名无实。

综上所述,迄今为止出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发挥了很大作用,三十多年前分散经营小农户一统天下的格局已经得到改观。但也必须承认,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仍然掌握着大部分土地资源,而且至今仍然游离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外。

纵观全国各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给人以如下直观印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把小农户掌握的土地资源集中到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手中,或者直白地说,就是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代小农户。但是,如前所述,这种取代过程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除极少数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外,能够长时间(如十年以上)存活下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少。最近由于粮食价格下跌,造成一些种粮大户亏损严重,不得不把集中起来的土地还给小农户,有些惨到弃荒而逃的地步。

分析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不难发现,在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框架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扩大经营规模,必须从小农户手中流转土地,其充分必要条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小农户支付租金。一般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确定了经营项目之后,都是在主打产品的市场行情比较好的情况作出流转土地决策的,因而租金相对比较高。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旦遭遇前述“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即产量大增而价格大跌,那么,因亏损而陷入贫困窘境的就不再是转出土地的小农户,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们可以把这一现象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农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租金破产陷阱”。

不论是“积极性贫困陷阱”,还是“租金破产陷阱”,直接原因都是市场竞争造成产品过剩。那么,如何破除我国农业现代化这种“前有堵截、后有追兵”的困境呢?笔者认为,按照的顶层设计理念深化农村改革,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以深化农村改革顶层设计理念为指导,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优势,打造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平台,是破解“两个陷阱”的唯一正确选择

既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又有深厚的农村经济发展理论造诣,他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讲话精神博大精深。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角度看,农村改革和发展顶层设计的理念有两项内容最重要,能够有效破除“两个陷阱”。一是关于坚守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探索土地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思想;二是关于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思想。

第一,以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破除“租金破产陷阱”。土地是财富之母。任何经营活动都离不开土地,任何经营者都希望尽可能少地支付地租,最好是不付地租。但是,在土地私有制下,没有土地的经营者不支付租金就不可能利用他人的土地。从孙中山到,把民主革命的目标确定为“耕者有其田”,就是要取消地主对农民的经济盘剥。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创立的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则是制度性地破除了地租魔咒。但是,清一色的集体统一经营加之计划经济,则基本上取消了地租范畴,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农村改革后,在双层经营体制下,土地所有权与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而且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在“三权分置”中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

那么,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表现在什么地方呢?总结大量农村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表现在:承包费或租金这个概念完全摆脱了剥削的内涵,呈现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利益的和谐统一。具体说来就是,集体收取的承包费,取之于承包户,用之于承包户,比如平整土地、修筑水渠、铺设机耕道等,即集体把承包费收入用于为劳动者谋取更多利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结论,在所有集体经济巩固的农村,三者利益和谐统一的生产关系都能够看到。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紧紧依靠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这样承包权才能稳定下来,经营权才能活起来。

第二,使供销合作社系统通过改革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破除“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已知四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生产类型的,加之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难以自我做到产前、产中、产后获得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要想避开“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几乎是不可能的。同志在浙江工作时,亲自指导瑞安市进行了构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社体系实验,受到广大农户欢迎。同志设计的“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体系,不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国际参照系属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类型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体系。在这种合作社体系内,组织机构本身不生产某种具体农产品,而是为农户的全部生产经营项目提供技术指导、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提供金融保险等全方位服务。在这样的服务体系中,不论是普通小农户,还是大农户或专业合作社,都可以享受到综合服务。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农民合作社体系在组织生产上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可以避免某种农产品的产能过剩。比如,从下到上统计上来的某种农产品播种面积大大超过上一年,正常情况下必然造成供过于求,价格大幅度降低,对生产者造成利益损害。一旦合作社高层掌握了这样的信息,就可以要求基层组织引导农户消减种植面积,以保证市场供求大体平衡,从而避免掉入“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笔者研究日本农协理论、体制与实践,得出的结论是,它是农村市场的垄断组织,这种垄断是由对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造成的。然而,与一般的市场垄断组织为少数人利益服务不同,它是为全体农户服务的,而且在为农服务中获得的利润最终还是用于为农户服务。所以,这种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体系,其实也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可以想象,一旦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农户经营体制完善起来,与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体系相互配合,那么中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关键的和首要的措施是把关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理念落到实处。

首先,全党尤其是政党机关农口干部和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学者,要把学习领会深化农村改革讲话精神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在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中,要杜^过分强调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权能,而将土地集体所有权虚置的错误倾向;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改革过程中,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一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当好落实中央精神的第一责任人。

其次,要把政府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到落实农村改革和发展顶层设计理念、深化农村改革举措中来,克服资金使用分散、部门相互挈肘、效率低下的弊病,发挥好财政支持的关键作用。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农户经营论文范文第15篇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文件指出:中国大陆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增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亟待破解的课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的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毫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保护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的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建设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始终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立足国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加强政府支持保护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功能互补。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了开展农业农村工作必须关注的几大重点领域: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提出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城镇化的车轮在带着亿万农民进城就业的同时,也给广袤的田野留下了大大的问号:今后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不相适应,眼下,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更加紧迫,培育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亟待农业经营体制创新。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给出了破题之策,就是以解决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亮点一:鼓励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大陆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1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3.9%。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需要明确的是,鼓励流转的是经营权,而不能误解为其他别的什么权利。一号文件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实现了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意图是在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开拓发展空间。

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也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一号文件要求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必须从事农业,还得用保障金的形式来防范经营风险可能对农民利益造成的损害。文件特别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农民想种自己承包的地,就让他自己种,任何人无权干涉。规模经营也应适度,要与农业人口转移、农业技术进步、农业社会化水平相适应,而不是土地经营规模越大越好。

亮点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蓬勃兴起。中国大陆有种粮大户(南方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北方100亩以上)68.2万户,经营中国大陆7.3%的耕地,生产了中国大陆12.7%的粮食;中国大陆粮食生产合作社有5.59万个,经营中国大陆4.0%的耕地,生产了中国大陆8.2%的粮食。截至2013年9月底,中国大陆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91.1万家,入社社员6838万户。

一号文件明确,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财政补贴、用地指标、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人员培训等方面,出台了扶持这些主体的一系列政策,其中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这些有力度的举措,必然为新型主体成长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它们尽快与作为基础的农户家庭经营共同构筑立体式的经营结构。

亮点三:农户家庭经营是基本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