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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论文范文

碳金融论文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1篇

(一)选择完全以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为主的时期

(1995年-2005年)1995年到2005年间,在全球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推行了若干制度,自上而下地开启了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之路。1995年,由人民银行的《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起到了最初的引导作用,引导信贷资源流向低碳环保领域。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又进一步制定了企业的环保标准和要求,明确规定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贷款。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一方面受到国际上低碳经济革命和发展低碳金融大趋势的影响,另一方面出于解决国内各种环境问题的需要,发起了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由于经验不足、国内金融体系不完善、低碳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较为缓慢,碳金融市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二)选择以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为主

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为辅的时期(2006年至今)2005年以后,我国政府继续加大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绿色信贷宏观政策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政策。2008年,国内三家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在第二阶段,强制性制度变迁仍然是主导,但与第一阶段有所不同的是,各金融机构也开始加入到该轮“绿色革命”的浪潮之中,并陆续推出了“绿色信贷”、“低碳基金”等业务。有履约义务的企业开始寻求降低成本的路径,比如通过碳交易、碳抵消、CDM项目等方式来降低履约成本。2014年7月,北京首个碳排放交易抵消项目———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在北京环交所正式挂牌,这意味着重点排放单位有了更多碳交易履约的方式。因此,在这一发展阶段,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是以强制性变迁为主,诱致性变迁为辅的。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特点及其导致的不足

(一)以强制性变迁方式为主

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在两个阶段都表现出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特征。首先,这会导致碳金融市场对政策有很强的依赖性,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市场波动,尤其是碳价的波动。而且,各政策之间若缺乏协调,反而会导致减排成本相对提高。其次,其他各方,包括履约企业、金融机构、环保机构和个人等民间团体处于被动地位,被动地接受既定的政策,他们的需求在制度上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最后,政策具有移植性。我国在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时借鉴了EUETS的运行机制,但由于当时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金融生态也跟西方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的路径选择以强制性变迁为主的原因在于:在开始阶段,政府较民间团体更早认识到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成本。面临着减排承诺以及气候变化的压力,政府不得不强制进行二氧化碳控制。制定低碳政策、建立碳金融市场能够使减排成本最小化。政府的最大收益在于通过制度变迁使宏观资源配置的效率得到增进。此外,也能够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积极性强制性变迁路径

在碳金融市场建立初期是比较高效的,但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会导致民间团体的主体地位缺失。政府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把碳金融市场作为其履行国家职能及减排承诺的工具和手段,很容易导致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僵化,缺乏应有的活力。履约企业则更多是出于规避行政处罚,被动地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金融中介机构普遍存在对碳金融工具的价值、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和交易规则等不熟悉的问题,市场上无论是产品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间团体制度变迁收益无法弥补成本,导致诱致性变迁缺乏发动力。对于民间团体而言,其获取的收益是指在新的制度安排下获得的碳排放权,或通过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现利润。但在获得这些收益的同时,企业也面临着生产成本(包括购买排放权的成本)的增加。金融机构方面,用于开发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前期投入成本也比较大。因此,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动力。

(三)缺乏环境文化

环境文化(EnvironmentalCulture)是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自然的认识、对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知状况和水平的群体性反映样态。在一个环境文化水平较高的社会里,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科学的理解,他们认为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这种意识会渐渐融入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去,表现为在衡量生产生活优劣的标准中,有环境标准这一项。如果人们更愿意购买环保产品,投资环保型企业,则会提升环境资产在企业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那些低碳环保型企业在碳金融市场上更具有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边污染、边治理”的方法已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然而,环保在更多时候只是喊喊口号,流于形式,大部分人仍未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如果仅在制度层面规定了碳排放权的价值,而这一价值却未被大部分人接受,那么这一制度将失去有力的支撑。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政策建议

自1995年提出“低碳政策”以来,我国碳金融市场就逐步走向完善。一个好的制度能让我国碳金融市场早日完善,并起到降低减排成本及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的双重作用。反之,将导致已经建立起来的碳金融体系陷入无序与停滞状态。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碳金融市场当下发展的路径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

在我国碳金融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过程中,政府长期以来占据主导地位,民间团体则处于被动地位,进入了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制度性变迁为辅的路径依赖。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要适时促进这两者之间的转换。2005年之后,由于之前政府对政策制定存在预期偏差,导致对国内碳金融市场产生“后发性”成本预期不足,致使新的制度安排偏离预期方向。在碳交易试点建立起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碳价不稳定,交易量也寥寥可数。原因在于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使得诱致性变迁进度缓慢,二者之间没有实现很好的衔接。另一方面,当履约企业、商业银行等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诱致性制度变迁时,由于部分法律法规不完善、碳产品不明晰、监管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诱致性变迁成本加大,进而延缓了诱致性变迁的进度。因此,政府要保证规则透明、信息公开,使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运行有清晰认识;还应在政策颁布之后给予市场参与者一段时间让其消化政策带来的变化。在新时期,我国应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通过发挥二者的优势,达到良性互补之效。

(二)培育诱致性变迁主体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履约

企业等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才是碳金融市场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政府要逐渐退出市场主导地位,让位于机构和企业。具体措施是: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力度,通过税收政策优惠、财政担保、风险补偿、专业人员培训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领域的投资,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项目和环保型企业。鼓励国内金融中介机构同国外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对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分析,建立起专门的监管体系,从而保障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制度变迁的顺利进行。

(三)构建低碳理念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低碳金融;低碳经济;赤道原则

一、低碳金融的界定及相关研究进展

所谓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活动,包括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涉及到的技术和项目等提供直接投融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它的兴起与发展低碳经济直接相关,起源于两个重要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和《京都议定书》(1997)。那些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政策、金融创新及其市场活动等都可称为低碳金融。对低碳金融的研究和理解是逐步发展的,与低碳金融相接近的研究是关于环境金融或者说绿色金融的研究。

环境金融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出现,主要以如何提高环境质量和应对环境挑战等为研究重点,它标志着现代工业社会解决过去所产生的环境问题的方式和方向发生了根本转变。但其概念一直至1997年才得以提出。在此之前,世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进行了多种尝试,取得不少经验。同时一般都认为环境及其产业所提供的产品都属于公共物品,总体上需要财政融资[1]。由于环境金融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其定义还有很多不同观点,比如,SoniaLabatt和WhiteRodney(2002)在其著作《环境金融:环境风险评估和金融产品指南》中指出:环境金融是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的融资行为或过程[2]。EricCowan(1999)对环境金融的定义为:环境金融是环境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学科,探讨如何融通发展环境经济所需资金。作为环境经济的一部分,环境金融能够从发展环境经济中受益。这些研究尽管观点不是完全一致,但原因是相同的,都源于近年来环境的恶化。环境的恶化迫使整个社会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金融业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国外逐步把环境问题引入到金融研究之中[3]。JoseSalazar(1998)对环境金融的功能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当寻求保护环境的金融创新[4]。如今,在一些发达国家,环境金融已经成为学术研究和发展循环经济实践的新领域,更为低碳金融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国际低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低碳金融的理论基础和传统金融是一致的,只不过低碳金融更强调金融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金融与环境的关系,更加注重通过金融手段来改善环境。目前,低碳金融的国际发展现状主要表现为建立赤道原则、重视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以及清洁能源机制的蓬勃发展。

(一)制定助推低碳经济的国际准则: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theEquatorPrinciples,简称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准则。赤道原则正式形成于2003年,但它的起源应该回溯至2002年10月,由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主持召开的一个金融会议。会议决定在国际金融公司的保全政策的基础之上创建一套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这个指南就是赤道原则。2003年2月,发起银行公布赤道原则并征询意见,又根据这些意见做了修改。2003年6月,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10家国际领先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随后,汇丰银行、JP摩根、渣打银行和美洲银行等世界知名金融机构也纷纷接受这些原则。

赤道原则的确立是针对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最低行业标准,其适用的项目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涉及制造业、化工、能源、基础设施等62个行业,内容不仅涵盖环境保护,还包括健康、安全和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而其蓝本取材于国际金融公司(IFC)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和绩效标准》及《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导则》。根据IFC的政策,金融机构保证在其项目融资业务中充分考虑社会和环境问题,将项目按照高、中、低级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对环境问题负责时,方可对项目提供资助。

与传统金融相比,赤道原则完全革新银行项目融资方面的信贷理念,并涉及相关制度体系与信贷流程的再梳理。截至2009年3月,全球五大洲一共有67家世界大型金融机构接受了赤道原则。其中,IFC扮演的角色就是筹集专项资金无偿用于促进世界各国的节能和环保。赤道原则金融机构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绿色保险”“、绿色资本市场”领域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绿色金融业务近年来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发展势头十分迅速。赤道原则的信贷理念与低碳金融的实质不谋而合。

(二)建立促进国际减排的碳交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碳交易市场

1.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诞生直接源于《京都议定书》的国际履约

世界上以法律约束力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条约《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2005年2月正式生效,成为引发低碳经济理念形成和国际“碳交易”市场诞生的动因。《京都议定书》成功之处在于以下几点:一是规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综合历史和发展水平等因素,发达国家应首先承担二氧化碳减排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暂时不承担减排责任;二是明确全球温室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在2008—2012年(第一个承诺期),在1990年的基准上至少减少5.2%;三是架构了二氧化碳减排的国际合作机制,即温室气体减排“三机制”:联合履行(JointImplemented,JI)、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和“碳减排”贸易(EmissionTrade,ET)。三种域外减排和减排额交易,使发达国家可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取得“碳减排”的抵销额,以低成本获得“碳减排”配额,缓解发达国家的减排压力,以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碳减排的国际履约协议直接推动了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变[5]。

随着《京都议定书》生效,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扩张,逐渐成为全球贸易中的最新亮点。从2005年至2006年仅仅一年间,市场规模就从近100亿美元迅速攀升至220亿美元,而2007年的交易量比2006年又有成倍的增长。具体数值参见表l。而随着全世界都意识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意义后,全球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2.基于碳金融产品的金融创新活动加速碳交易市场的形成

目前,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以下几种:一是碳交易,欧洲一些活跃的银行建立碳交易柜台,提供买卖经纪、风险管理和交易操作等服务;二是基于碳排放额度的金融衍生产品,金融机构开发碳排放额度的远期、互换、期权、额度抵押贷款等产品,为客户提供避险工具及融资服务;三是碳排放额度保管服务,一些银行为客户提供碳排放额度保管、账户登记和交易清算服务;四是碳基金,碳基金专门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包括从现有减排项目中购买排放额度或直接投资于新项目,这类基金包括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受各国或地区委托所设立的碳基金。金融机构设立的盈利性投资碳基金政府双边合作碳基金及一些自愿进行减排的基金等[6]。

三、我国的现实选择

随着我国碳减排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与碳减排交易挂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日益丰富,亟待各级主管部门逐步理顺相关政策和机制,为推动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金融”市场逐步兴起和蓬勃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根据近几年的实践,相关政策和机制还应做相应的调整与完善。

(一)把我国金融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基本准则定位于“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对于银行业而言,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有利于平整游戏场地,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准;对单个的银行来说,接受赤道原则有利于获取或维持好的声誉,保护市场份额,也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对金融风险科学、准确的评估,同时也能减少项目的政治风险;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以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赤道银行客观上成为保护环境与社会的私家人,通过发挥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可以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达到真正的和谐。因此,我国金融业应积极顺应国际潮流,结合实际逐步采纳赤道原则。目前,中国兴业银行已经采纳了赤道原则,为把我国金融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基本准则定位于“赤道原则”迈出了第一步。

(二)成立和完善碳减排环保基金

我国在2005年10月出台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国政府将从氟化烃(HFCS)、氧化亚氮(N2O)减排项目的收益中拥有65%和30%的份额用来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国家在优先领域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持续和稳定的支持。实际上,国家还应通过多种方式,比如设立环境税(碳税)或财政收入划拨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的方式,成立和完善“环保低碳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环境保护事业以及对环境污染重大事件的受害人进行赔偿。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同样设立类似的低碳绿色专项基金,同时鼓励基金管理公司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生态基金,这是兼具生态商机和生态效率的朝阳性金融投资领域。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碳基金一般投资于气候变化相关项目与活动,推动了气候变化保护项目,促进了先进技术,尤其是环保技术的进步和扩展。随着节能减排的推进和低碳产业的发展,该类基金的投资目标将更加合理,通过碳基金将促进找出新的节能技术和低碳技术(也包括产品、过程和服务),评估其减排潜力和技术成熟度,鼓励技术创新,开拓和培育低碳技术市场,以促进长期减排。

(三)搭建既符合国际准则又符合我国特质的碳交易平台

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中国应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着力加强CDM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通过市场各主体的共同努力,实现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助力低碳经济迅速成长。

(四)努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办CDM项目金融服务

CDM是国际上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是市场化解决气候变化的理想机制。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到国际碳金融市场操作,应加强与国际专业机构合作,为国内减排项目提供CDM项目开发、交易和全程管理实施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比如,为国内相关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方案设计等金融服务;协助CDM项目业主选择具有良好的交易记录和履约能力的买家;为CDM项目业主提供并锁定合理的CER(CertificationEmissionReduction,核证减排量)报价,帮助企业实现最佳收益,为我国企业参与碳交易增强话语权。同时,金融机构本身应在境外设立投资公司,主动参与到国际碳市场交易以及参与碳基金、投资碳市场等。

参考文献:

[1]张伟,李培杰.国内外环境金融研究的进展与前瞻[J].济南大学学报,2009(2):5-8.

[2]SoniaLabatt,WhiteRodneyR.EnvironmentalFinance:

AGuidetoEnvironmentalRiskAssessmentandFinancialProducts[M].NewYork:JohnWileyandSons,Inc2002.

[3]EricCowan.TopicalIssuesInEnviromentalFiyance,

ResearchPaperwasCommissionedbytheAsiaBranchoftheCanadianInternationalDevelopmentAgency(CIDA).1999.

[4]JoseSalazar.EnvironmentalFinance:LinkingTwoWorld[J].Slovakia,1998.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3篇

1.国际碳金融市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兴的虚拟产权和金融产品,开启了人类限制碳排放、减少碳排放的市场化路径。英国排放交易体系、澳大利亚排放贸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先后于2002年、2003年开始碳排放权交易。欧盟(欧盟+挪威+冰岛+列士敦士登)碳金融市场于2005年1月1日在《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法律约束下正式启动交易。荷兰CLIMEX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BlueNext交易所、北欧电力交易所、纽约绿色交易所、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2009年以来,也先后开始进行核证减排量(CER)的交易。碳金融市场的基础金融工具有远期、期货、期权、互换、掉期。融资工具包括项目融资、运输贷款、汽车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节能产品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绿色信用卡。风险管理工具拓展到天气衍生商品、可交易灾害期权、LeuPrima自然灾害债券基金、碳排放信用担保、绿色建筑覆盖保险。2013年,欧盟排放体系碳金融交易总量102.6亿tCO2e,总交易金额为528.49亿美元,其中欧盟配额(EUA)交易量为86.5亿tCO2e,交易金额524亿美元;CER7亿tCO2e,交易金额4亿美元;联合履行项目减排单位(ERU)交易量9亿tCO2e,交易金额1亿美元。从2014年5月19-23日欧盟市场一周的情况看,一级市场有三次配额拍卖1048.6万吨,价格分别为4.6、4.59、5.23欧元每吨。二级市场一周配额成交量50.5万吨,最低价4.7元每吨,收盘价5.11元每吨;州际交易所一周的2014年12月CER期货价格下跌25%至0.09元每吨,五种CER期货合约一周的成交量为857.6万吨。2014年9月1日的交易价格EUA为6.44欧元,CER为0.16欧元。

2.中国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现状。我国的碳金融,是从参与国际市场开始的。2006年开始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供给方的形式参与国际碳金融交易。到2014年8月17日,中国在联合国CDM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3804个,实际签发减排量的CDM项目1400个,约占全世界CDM项目总数量的50%。中国区域性试点碳市场从2013年6月18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上线配额交易,到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市,全国七家区域性碳金融市场平台全部开始配额和自愿减排量(CCCER)的市场交易。到2014年9月1日,全国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控排企业2000家,交易总量1225万吨,交易总额35264.4万元,平均每吨28.79元。深、沪、京、粤、津、鄂、渝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的累计交易量分别为1659554吨、1553460吨、961855吨、1293173吨、1059760吨、5284288吨、145000吨,累计交易额分别为113154196.47元、60917272.70元、58057517.80元、70586610.52元、21891494.20元、125417791.75元、4457500.00元。最新交易收盘价格分别为65元、39元、54.60元、43.65元、20.35元、23.79元、30.74元/每吨。其中深、沪、京、粤、津已经完成第一个履约年,履约率都在95%以上。

二、未来碳金融市场展望

1.国际市场展望。2014-2015年期间,我们将看到新西兰、巴西、智利、韩国、日本、新加坡、瑞士、土耳其、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以及WCT体系的魁北克、美国RGGI以及东京都等国家和地区的碳金融市场或已建成、建设中、完成立法、计划中、承诺中。国际碳金融市场2013年到2020年每年的全球市场总供给预测为471、457、382、414、358、327、348、373MtCO2e;如果美国只包含电力市场需求,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31、601、620、508、450、458、521、573MtCO2e;如果将美国总体经济运行纳入,则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74、660、843、784、736、730、796、879MtCO2e。2.中国碳金融市场路线图。中国碳金融市场2006年以来,到2018年的12年发展路线图可以划分为:2006年以CDM项目供给方式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2008年奥运期间开始在国内进行零星的自愿减排(VER)交易;2011-2012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规划、准备、制度安排阶段;2013-2014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相继启动交易阶段;2015-2016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调整、改革、整合阶段和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筹划及立法;2016-2018年,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建立。

三、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国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法律悬空问题。国际碳金融市场的最高制度安排《京都议定书》只约定了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减排承诺。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承诺和文本修改需要四分之三的缔约国先在国内完成程序和授权,签署后才生效。至今还没有达到生效的缔约国签字国数量。接近2年来,国际碳金融市场处于法律悬空期。有关各方应该在AR5明确了气候变暖结论的2014年让新的法律框架生效,运用碳金融平台的市场张力,推动全球节能减排,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2.排放大国按照《京都议定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问题。美国是全世界人均碳排放量和整体绝对碳排放量的排放大国。却一直没有批准和签署《京都议定书》,甚至影响了其盟友———日本这个另一排放大国曾打算退出《京都议定书》。使得本来供不应求的碳金融市场有时供需倒挂,加上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以及欧盟2007年、2012年不让配额余额进入第二年的下一阶段使用等因素,使全球碳金融市场价格曾出现高峰30欧元和低谷0.1欧元的“需求-价格悖论”。AR5的,应当引起各国的进一步高度关注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大限制碳排放的力度,进一步推动碳金融的市场力量。美国联邦政府应当顺应民意,履行大国义务,鼓励全美学习、推广加州、RGGI的限制排放市场化措施,借鉴欧盟的碳金融市场经验,与全球各国一道,共同应对“同一个地球”的气候变化。当然,中国也是排放大国,已经承诺按照国际公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应对气候变化和限制碳排放责任。建立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和筹划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并继续CDM项目的注册、产生CER,是中国通过碳金融市场途径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

(二)国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有规无法问题。中国还没有碳金融市场法律。七个碳金融市场平台是在政策上建立起来的。有的市场平台虽然取得了国务院及其政府部门的法规和特区等地方性法规的认可,但总体上属于有规无法。不利于市场的长期发展、健康运行,不利于与国际碳金融市场接轨。全国性还有24个省市的碳排放权配额交易没有明确的思路和方案,各界期盼的全国统一碳金融市场也缺乏法律依据。建议全国性的统一碳金融市场机制、市场交易和国家立法,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取得重大的实质性进展。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4篇

(一)金融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缺乏明确的定位

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言,金融起到重要的优化与引导作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并没有与低碳经济的发展形成正确的匹配关系,缺乏明确的角色定位,金融机构习惯于服务大中型企业和优势产业,缺乏专门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例如,研发低碳技术,需要转变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利用方式,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技术研发和试点设定工作。高科技企业虽然具备先进的技术理念,但是他们缺乏足够的资金来开展各项研究工作。由于科技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不符合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有效支持,直接影响到低碳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角色定位,认识到自身在发展低碳经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树立低碳经济服务理念,大力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二)缺乏完善的外部环境

任何企业或部门的发展,都需要得到完善的外部环境支持,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同样需要相关政策与制度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支持政策,我国有关于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政策缺乏协调性,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经济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时,缺乏能耗、环保等方面的信息支持,金融机构难以进行准确的信息评估,直接影响到资金支持的效率。另外,我国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与担保体系,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难以落实抵押和担保,并且其违约率通常较高,金融企业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投入过多的信贷资金,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由于以上外部支持环境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了低碳经济的顺利开展。

(三)缺乏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

随着低碳经济发展的规模逐渐扩大,单纯依赖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已经不能够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发展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第三方融资等综合金融支持体系,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由于当前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没有完善开发出来,具有较强功能和创新性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对不发展低碳经济的作用。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扶持重点与低碳企业融资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二者存在不对称性,从而使得低碳企业在发展中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

二、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策略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转变,低碳经济需要得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我国应当充分认识到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出台各项政策来引导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更新金融机构管理理念

金融机构对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我国金融机构需要不断更新经营管理理念,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通过自身角色定位的合理调整,与国际合作,发现低碳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提升金融支持低碳经济服务的理念。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信贷产业和客户结构,不断创新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绿色信贷的基础上,探索发行绿色债券,将资金投入到需求量大、综合效益较好的低碳项目中,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资金。金融机构还要不断研究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途径,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对中小企业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不断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不断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低碳项目中,实施开放性的节能项目投资,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用制度保障低碳经济的顺利发展。更新金融机构的管理理念,使之正确引导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金融支持的外部环境

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需要优化金融支持的外部环境。首先,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政策机制,建立科学、具有可行性的产业投向标准,在政策的引导下,进一步细化污染企业信贷指南和相关操作办法,便于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时得到技术支持。建立并完善与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通过该环保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为金融支持提供政策环境,进而制定与这些经济政策相符合的金融支持政策,确保金融机构的投资方向负荷国家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其引导低碳经济发展的结构与能源调整等功能。相关部门要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环保管理部门、商业银行等的交流与沟通,建立完善、科学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与低碳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信贷产业目录。此外,要通过构建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来为低碳经济发展创造最优的外部环境。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通过建设信用工程、完善中小型企业担保体系等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以此来促进金融机构对风险预测、防范后加大对低碳经济发展企业的金融支持。此外,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跟踪监测各个金融机构的政策执行情况,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优化投资方向,自觉地参与到国家环保计划中。建立相应的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增长方式,应当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商业银行要看到低碳经济带来的机遇,合理调整自身的定位,增强与低碳相关的金融创新,帮助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展低碳经济,需要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的作用,积极推进低碳资本市场的建设,使之有力支持低碳经济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加强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培养,开发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帮助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还应当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很多风险投资企业比较看重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开发项目,但是目前很多节能环保企业大多是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来获取小额贷款进行技术商业化,并没有有效利用国际流行的风险投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风险投资对于发展低碳技术和商业化的重要作用,要有效利用市场规律,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引导作用,在政策性的引导下,重点支持低碳技术研发、低碳基础设施投资和低碳能源的发展等项目,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低碳经济建设中。

(四)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

风险投资比较重视生物工程、新能源等产业的投资,随着低碳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风险投资越来越看重低碳经济,风险投资基金和国际机构投资者将投资方向转向开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上。目前,我国低碳经济项目开发企业往往是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来获得小额贷款,虽然传统观念对风险投资持有怀疑态度,但是对于低碳技术的商业化发展来讲,风险投资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要加大引导风投资本的投资,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此外,还要充分吸引利用外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的升级,鼓励新能源、新技术和环保产业进入到我国市场中,同时帮助我国低碳企业的发展,吸引国外融资,进一步扩充低碳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三、结束语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5篇

1.1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是有利于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十以来我国将深化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而实施绿色金融则有助于在金融服务上为经济结构转型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地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二是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通过实施绿色金融可以在根本上遏制环境污染经济行为,使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

1.2促进生态环保与能源节约

一方面粗放型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环境治理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资金短期又是影响环境治理的主要问题,而绿色金融则是将环境治理作为工作的发展方向,通过绿色金融为环境治理提供大量的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治理企业,这样可以强化企业的节约意识,规范他们的环保行为;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绿色管理可以降低能源的消耗,比如银行机构进行的账单无纸化方式,节约了纸张的使用,有效地节约了能源。

1.3促进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绿色金融为银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发展良机。环境的日益恶化,使得社会对环境的问题越来越重视,环境投资已经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行业,而绿色金融业务则是将绿色概念与金融产品融合为一体,丰富了银行金融服务的内容,拓展了银行的业务;其次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绿色环保是加快经济结构转型的新切入点,也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因此绿色金融产品的推出势必会降低银行机构的经营风险;最后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力。实施绿色金融虽然会增加金融机构的评估成本,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短期盈利。但是长远看,绿色金融符合国家的根本政策,优化了信贷结构,实现了金融机构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实现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2低碳经济路径下绿色金融创新所面临的问题

2.1政府部门对发展绿色金融缺乏动力

虽然“低碳”“、碳金融”成为当前最热门的名词,人们也意识到发展碳经济的重要性,但是我国在追求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我国政府部门对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表现得明显不足,而更多的是依赖外界的压力而不得不进行绿色金融创新,比如中司没有发挥自己的优势从事碳交易,却以碳交易市场规模小、制度不完善等由,拒绝参加碳交易,没有为我国额碳交易市场建立提供应有的力量。

2.2绿色金融实施的主体较为单一

目前我国实施绿色金融的主体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银行机构开设的绿色信贷业务,而其它一些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的探索则非常有限,比如证券业虽然对上市企业融资设立了环保要求,但是其主要针对的是“两高”行业,同时对低碳、环保企业的激励制度也不完善,导致上市企业实施绿色金融存在较高的难度。保险业虽然也在绿色金融实施方面进行着局部试点实验,但是其仅限于环境污染责任险,使得绿色金融在保险业很难获得全面推行。

2.3绿色金融信息沟通渠道不顺畅

作为绿色金融运行过程中的两大职权部门:环保部门和银行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沟通不畅的现象,一方面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布无法满足银行部门对环保信息的需求,影响绿色金融的执行效果;另一方面环保部门与银行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模式不科学。它们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为单项运行,导致信息反馈机制的不健全,同时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也影响绿色金融的发展。

3低碳经济路径下的绿色金融创新模式

3.1加强国家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

一是要构建绿色金融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国家要制定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与绿色金融监管体系相适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并且要严格限制高污染行业发展规模;二是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机构,国家要鼓励各大银行进行绿色金融改革,积极推广绿色金融服务,拓展绿色金融产品;三是要建立绿色信贷体系。实施绿色信贷体系既可以实现对绿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也可以限制与淘汰高污染的企业,实现经济的发展。

3.2加强环保部门与绿色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针对环保部门与绿色金融机构、司法部门与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我国政府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它们之间的信息沟通:首先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企业信息的检查力度,并且将污染企业的各项数据提供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则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对污染企业进行信用授权以及信贷审批。同时金融机构也要及时将企业的信贷情况信息反馈给环保部门;其次建立新更新和异议处理机制。环保部门要及时对要求整合的企业进行重新审核,并且将审核信息反馈给金融机构,如果企业对于重新审议的结果存在异议,环保部门则要对企业进行评估与重审,并且将重审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

3.3开拓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发展绿色金融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丰富金融产品创新,拓展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一是银行机构要完善绿色信贷,在信贷行业、环境评估等方面制定统一的绿色信贷标准,并且创新信贷政策,比如在还款方式、还款周期上进行创新;二是保险业在现有的绿色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创新,比如对于环保达标的企业可以通过降低保费等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产品;三是证券业要完善上市公司环保门槛,同时建立可环保板块,为环保企业提供融资环境。

3.4加强绿色金融社会组织的建设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6篇

在认识不充分的影响下,进一步导致了金融产品以及提供服务的相对单一,较难符合创新发展的多元化需要。由我国当前金融体系来讲,一些金融机构依据赤道原则开展低碳金融业务,呈现出了种类较少、规模不大的现状。且金融市场较难为低碳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完善的融资平台,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金融市场不完善,水平较为落后,因而令低碳经济建设中直接融资百分比有限。

二、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与创新策略

1.提升金融机构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信贷支持

当前,金融机构实施信贷投入仍旧是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区域低碳经济建设过程中配置资金的有效渠道,为此,应进一步提升信贷支持。可通过提升政策性支持,符合低碳经济建设中有关新能源开发、节能降耗等基础项目建设拓展的经费需要。另外,应进一步全面贯彻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政策,提升商业金融单位针对发展信贷业务的环境风险核查评价以及动态鉴定,进而创建健全良好的绿色信贷工作系统。另外,应扩充业务规模,创建绿色通道,将排污许可凭证作为抵押物,有效缩减低碳项目面临的信贷风险。

2.推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全面创新

创新为金融市场不断向前的核心动力,因此金融机构应依据我国低碳经济建设发展特征,全面更新服务、创新产品。可直接以基金方式投资低碳项目,进而为其供给更广泛、更可靠且持久的资金支持。另外,应创建良好的信用交易管理平台,推动低碳产品的快速交易。再者可推行低碳信用卡,吸引消费并扩充可再生性能源的再投资。为扩充市场需要,金融机构要加快推出低碳理财产品,例如同碳排放交易量融合的理财产品,同水资源、环境变化相关的环保产品等。金融中介单位也应积极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例如主动提供信用登记、为低碳项目做好资金结算、发挥托管管理功能,优质的进行清算服务,进而推动低碳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3.创建完善的支持低碳经济建设金融机构系统

完善的金融机构系统其效用价值十分明显,为此应进一步优化内部体系,提升其在低碳经济建设中的工作效率。可积极引入控股机构、股份制经营单位或是外资金融企业,提升其分支系统的总量,进而推动低碳经济建设中金融支持机构的多元化、丰富化发展。另外,应准许外资金融单位进行绿色信贷服务,发展绿色证券以及保险业务,进而借助其在低碳项目发展中的优势,推动合理有序的竞争,全面提升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低碳经济创新发展。对于我国低碳经济建设的倾斜政策制度应合理应用,快速组建同低碳经济建设相关的资产管理部门、信用评价单位、信息服务机构与独立的三方认证单位,激发他们在扩充低碳经济建设融资途径中的核心功能价值。

4.开创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多层次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为低碳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可在较大范畴中确保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为经济建设发展筹措所需的充足资金,推动各区域经济建设实现稳定、优质的发展。为此,应积极发展培育良好的货币市场,例如票据贴现以及回购市场等,进而获取更多的资金量,扩充低碳经济单位的融资途径。另外,应做好资本市场发展建设,引导低碳经济单位利用股票、债券的发行使融资规模全面扩充。对于有能力的单位应基于资本纽带鼓励其跨区域、跨行业进行重组兼并,进而构建形成更大规模的新能源、降耗节能低碳集团,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影响力。

5.扩充商业融资渠道

为扩充商业融资渠道,应利用政府单位多边组织以及基金为清洁能源项目提供有力支持,并吸引外界风险资本,提升投入力度,优化低碳经济项目质量。再者,应有效应用融资手段,扩充民间投资,进而推动低碳经济单位积极完成技术创新,实现全面发展。

三、结语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 碳金融 商业银行 对策 碳金融产品

一、我国碳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碳金融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关于碳金融的政策与制度尚不完善,主要体现:第一,我国关于碳金融的法律屈指可数。现今存在的一些关于碳金融的发展的制度都是一些没有上升到法律的暂行办法,没有对碳金融实施企业起到完善的保护与限定作用,碳金融在政策与制度层面发展不完善。第二,我国现今存在的关于碳金融的法律都是比较零散的,没有被合并统一起来,因此碳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碳金融法律政策不健全,直接导致碳金融的发展没有了保障,政策风险提升,甚至成为了碳交易中的主要风险。

2、碳金融交易市场不完善

(1)碳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单一

在我国,参与碳金融发展研究项目的只是少数的商业银行,参与者种类较少,覆盖行业不全面,就连商业银行的领头羊――中国人民银行,都没有参与到碳金融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这也导致为数不多的参与此项项目的商业银行没有明确的领导者与前进目标,使得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比较迷茫。在我国,会计事务所、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这些金融机构都没有投身于碳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这也使得商业银行在发展碳金融时,会有孤立无援的感受。此外,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参与度不高,不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参与者总是浅踏一脚,不会深深涉足,一方面,使得国内的碳金融市场进步空间很小,发展缓慢;另一方面,不积极地参与国际碳金融的发展进程,易丧失了碳金融交易时的定价权,碳金融产品都会以美元和欧元来定价,没有了碳金融产品的定价权,我们无疑会被牵着鼻子走,在交易中就会很被动,甚至影响我国碳金融的发展道路,使得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困难重重。

(2)碳金融市场风险众多

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的交易平台不健全,交易制度不完善,使得碳金融交易发展所承担的风险增大了很多,主要存在的风险有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价格风险等。其中政策风险是我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最重要风险,我国政府的不专业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政策风险不可避免的产生。信用风险主要是指购买碳金融产品的客户会存在违约的可能,也就是所说的企业经营风险,这无疑与交易双方所达成的项目有着很大的关系,项目是否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后期运作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这些都是信用风险的体现。碳金融技术风险的存在是因为低碳经济的碳金融是一个发展的新领域,尚且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遵循的标准和技术都是很不成熟的,因此,产出也不稳定,由于技术原因而制约碳金融的发展。而价格风险,比如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价格、汇率等方面,这在全球范围内的波动都很大,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全球的碳金融产品现今都是以美元与欧元来定价计算的,汇率的变动直接影响了碳金融产品的价格。

(3)碳金融产品创新度不高

我国现今的碳金融产品种类还是比较欠缺的,产品样式非常单一,许多产品都只是与减少二氧化碳挂钩的绿色信贷业务产品为主,很少涉及到其他的一些项目,且碳金融发展参与者与政府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间合作的产品少之甚少。在不专业与不重视碳金融发展的现今,碳金融参与机构对市场需求的领悟度不够,导致与碳金融挂钩的产品生产出来以后没有市场,得不到密切的关注,就会产生滞销情况,滞销的市场现实又会使得参与碳金融发展的机构没有研发新产品的动力,就这样形成了恶性循环,使得产品的创新与进步更是难上加难。

3、公众对碳金融的关注度不够

我国现今的公众对低碳环保理念是比较熟知的,这是因为在生活中大家都能明显感受到温室气体的危害,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对大部分人来说,与碳金融的关系就显得不那么密切,因此,对于碳金融就变得鲜为人知,碳金融的市场相对比较封闭。基于这样的市场需求,商业银行产品更新的速度和创新程度都会处于较为缓慢的发展态势,市场动力不足,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方面的发展也就萎靡不前了。

二、促进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对策

1、完善碳金融的法律法规制度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第一,要提供政策与制度方面的支持,才能让碳金融发展更进一步,政策与制度的支持,会让更多的企业减少顾虑,主动加入到碳金融的发展中;第二,政府还可以建立完善的政策激励制度和协调机制,一方面可以调动参与碳金融项目发展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吸引其他的金融机构来加入到碳金融项目的建设中,完善我国的碳金融市场,使碳金融项目更加完善;第三,我们可以效仿外国成功的经验,将不成文的政策上升到法律高度,将零散的法律合并成一部完善的法律,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减少碳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政策风险的阻碍。

2、完善碳金融市场是发展碳金融的前提

(1)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机构

我国现在碳金融的发展机构,仅是商业银行中的一小部分人员,没有专门研究人员,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无疑是阻碍了碳金融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分离出专门研究碳金融的部门或机构,使责任变得明确,专业人员也会根据调查出来的结论,结合我国的国情而做出关于碳金融发展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从可行性还是科学性都是能经得起考验的,实施这样的结论也会使得我国碳金融发展步入正轨,发展进度也会突飞猛进。

(2)规范碳金融的风险防范机制

现在我国碳交易制度不健全,碳交易市场不规范,碳金融参与者不专业,使得碳金融的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价格风险等风险大量存在,碳金融的发展受到很大程度上的限制。参与者需要建立完善的碳金融风险预防机制,熟知政府相关政策,准确把握政府所做出的政策,领悟政府的方向,这样在发展方向方面就不会有问题,能较高效率地降低政策风险。而对于信用风险来说,则需要在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机构,提高人员的专业化与产品的专业化,来实现科学操作与专业操作,高效地完成碳金融项目,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机率;对于技术风险来说,专业的技术人员就显得非常必要了,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在发展碳金融的过程中吸取失败的经验,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来发展碳金融事业,减少技术风险带来的风险;而从价格风险方面来看,无论是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价格还是汇率方面,都对我国的碳金融定价权有着较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碳金融事务中。定价权能够减少汇率风险与交易价格的风险,而完善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制度,能有效地控制交易风险,使得交易能够正常地进行,提高碳金融市场的交易率。这两者的结合,会让我国的碳金融发展更进一步。

(3)促进碳金融产品的创新

我国碳金融事业发展速度缓慢,在很大程度上也和碳金融产品种类少、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有着很大的关系。在我国,碳金融产品仅限于绿色信贷业务,多样性明显的不足,而国外的碳金融产品不仅仅包括绿色信贷业务,还包括一些中间业务,比如碳金融理财、咨询、财务顾问业务;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等账户管理业务;信用评估与保函、信用证、担保等信用增级服务业务。国外的业务包括这些,却又不仅限于这些,我们应该学习国外的经验,发展我国特色的碳金融产品,增强产品的创新度,适应市场的需求。

3、增加公众与金融机构的参与度

(1)提高公众对碳金融的认识

知道、了解碳金融的人往往是只限于在金融机构工作或与金融机构有密切联系的个人,大部分的人群对碳金融还是不清楚的,使得商业银行发行的关于碳金融的产品无人问津,创新产品的动力就明显不足了。我国应该加强碳金融的宣传力度,将专业术语平民化,让公众都能了解碳金融知识,公众的力量会让我国碳金融的发展跨越一大步。

(2)金融机构应该培养专业的核心人员

拥有专业的人员是发展一项事业的核心所在,碳金融事业也不例外,无论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看,还是从个人的微观角度观察,碳金融事业将是一项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与发展的事业,这也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那么,培养一批专业的人员就非常必要了。专业的人员能使我国的碳金融事业向着专业的方向发展,能顺应世界经济潮流发展我国的碳金融事业,减小我国与国外一些国家碳金融事业存在的差距,发展并生产出适合我国市场、满足我国消费者需求的碳金融产品,带领我国碳金融项目向着另一个高度进发。

(注:本文系延安市社会科学专项资金2014年度规划项目,项目名称:延安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证分析,立项号:14CJJ32。)

【参考文献】

[1] 张晓燕、张斌:国外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对我国的启示[J].财经分析,2015(2).

[2] 王曼怡、马妍娇:低碳背景下我国碳金融发展策略探讨[J].国际经济合作,2014(4).

[3] 林立:低碳背景下国际碳金融市场发展及风险研究[J].当代财经,2012(2).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 碳金融 市场体系 构建

一、绪论

《京都议定书》表明我国在2012年前不承担减排义务,我国的碳交易现阶段主要表现在和发达国家合作,即依托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的交易,具体说是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我国合作,在我国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履行承诺。我国目前的碳排放压力相对较小,但我国作为一个用碳大国,早晚要承担相应减排额,建立中国特色的碳金融体系对于我国来说势在必行。本文在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碳金融体系,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中国特色碳金融市场建立的理论基础

1.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指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重视环境资源的保护,统筹安排当前和未来发展,既满足现阶段人们的需要,又要为子孙后代留下充足的发展空间。可持续发展是要以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来实现发展,不能破坏生态、耗竭能源。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本要求就是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当今环境问题中,温室气候问题最为突出,因此,节能减排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外部性理论

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指排除在市场作用机制之外,未反映到产品价格中的经济活动的副产品或副作用。二氧化碳排放空间,是一种公共资源,没有进入市场,具有外部性,为使其外部性内部化,要以市场交换方式实现其价值。碳交易市场是有关碳排放的市场,这就确定了二氧化碳排放空间的价值,使其成为非公共物品,成为一种必须付出代价才能得到的资源。

3.期货市场理论

期货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人依法在期货交易所通过订立标准化期货合同的方式买卖实物期货、金融期货或期货选择权的交易。期货市场交易的是标准的期货合约,这种合约都是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期货市场有发现价格、套期保值、回避风险、进行金融投资的作用。

三、中国特色的碳金融市场体系构建的基本框架

1.建立中国特色的碳金融法律体系

在起步阶段,我国可借鉴国外已有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中国特色的碳金融法律体系。法规应明确规定排放许可分配原则、方式、超量排放的惩罚措施,为碳交易提供法律依据。法规还要进行总量控制,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排放污染物的总量、地域范围和时间跨度,只有控制了碳排放空间的使用上限,才能使碳排放权成为稀缺的经济物品,碳排放权才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2.建立碳排放的现货交易市场

在发展阶段,要以现货交易为主,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协议,交货时间、地点、价格等都由签约双方议定、排放额度有节余和不够用的企业均可以通过交易中介联系,进行一对一的谈判,达成买卖的意向,实现交易。主要的交易对象是: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另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CDM市场上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因此,我国可以大力发展创新CDM项目,在现货市场上大量交易CDM项目中经核准的CO2减排量(CERs)。

在国内交易市场上,交易主体是有资格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个人和组织,国家可以根据欧盟的经验,对各省设置排放上限,各省再将具体额度按规定下发给企业,企业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该额度上限,可以进行省间交易。在国际交易市场上,交易主体是国内国外进行CDM项目交易的相关企业,缔约方国家相关机构和公司等,国家可以根据现货市场CERs的供需定价,初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3.建立碳排放的期权期货交易市场

在完善阶段,我国应该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借鉴欧洲气候交易所的经验,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碳排放期权期货交易市场。首先设计出适合中国的标准化碳期权期货合约作为交易对象,其次,建立完善的交易和结算机制,包括市场参与主体、价格形成制度等。再次,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行之有效的价格波动限额与头寸限额制度、强制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机制,最大限度地抑制非正常投机活动对市场稳定性的破坏,发挥期货市场的积极作用。最后,建立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碳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四、构建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建议

1.学习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市场经验

我国碳金融必须走符合我国国情的道路,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但发达国家在碳金融领域的做法值得借鉴和参考。发达国家先后成立碳交易中心,有利于聚集与碳交易有关的信息、技术和资金,构建一、二级市场,保证碳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提高社会资金参与性。发达国家的参与机构广泛,金融服务功能齐全,产品多,先后推出各种衍生金融产品和中间业务产品,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2.加强金融创新,服务碳金融市场

银行等碳金融主体要善于捕捉越来越多的低碳经济机会,研究开发环境和金融互动下的金融工具创新。还应在制度层面上构建发展环境金融的激励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环境责任意识,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金融产品的发展。政府应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增加促进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提供更多的交易对象和方式,拓展交易的范围。

3.加强国际交流

我国政府和企业要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在建立一个国际社会能够普遍接受的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努力中发挥自己的影响和作用,呼吁在国际碳交易市场框架的制定中听取不同国家组织的意见。我国还应通过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对国内碳交易市场作科学的引导。

参考文献:

[1]任辉.环境保护与可持续金融体系构建[J].财经问题研究.2008(7).

[2]阎庆民: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J]. 中国金融.2010(4).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碳金融 商业银行 大学生 低碳消费 业务创新

一、绪论

气候变化及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低碳社会成为各界共识。在此背景下,“碳金融”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它是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相关衍生品的交易与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资与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交易或中介活动。金融危机后,面对国际经济新形势,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此,如何因地制宜地开展碳金融业务创新成为国内学界热议的焦点。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支柱部门,其在碳金融领域的有效创新对于我国低碳转型的成功实现起着关键作用。但现阶段,国内已有相关研究多围绕企业生产环节的节能减排展开,对于个人日常消费环节关注甚少。低碳社会的成功构建离不开个人的积极参与,消费行为对企业生产具有导向作用。商业银行若能有效利用自我优势,通过开发个人碳金融业务为个人践行低碳消费构建激励机制,将极大地提升金融创新对我国低碳转轨所能起到的“助推”效用。为此,本文选取大学生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西安市六所高校进行问卷调查,搜集信息,分析数据,针对该群体低碳消费践行度较低这一现状,论述了商业银行开发大学生个人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并借鉴已有业务实践,提出了业务创新的具体模式,试图以市场化手段为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构建经济激励机制,使金融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 “生产减排”:当前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理论探究重点

文献搜索显示,2009年之前,国内有关碳金融的研究多集中于探讨碳交易市场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在其中的参与,直到2010年,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中的作用才得到学者们的重视,文献数量突飞猛进,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归纳总结可以发现,如何支持“生产减排”是现阶段理论探讨的绝对焦点,“消费减排”并未受到应有重视。

具体来看,现有研究主要从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重要性、实践现状、潜在问题及可能路径几方面展开论述。其中,对于前两方面,虽然学者普遍认识到商业银行因其资金配置功能而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扮演“关键种”角色,但具体分析中却仅强调该特性在制约企业高能耗生产,推动企业技术革新方面所能发挥的关键效用,而忽视了其在鼓励个人低碳消费,倡导个人低碳生活方面所能起到的助推效用。这无形中引致了当前以服务企业生产减排为主导目标的业务开发模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拓展空间。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的实践现状,尽管已有学者提出了“业务单一,规模有限,创新不足”等问题,并认识到除人才储备、政策环境等客观外部条件不完善外,对碳金融的有限认知也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但在对可能路径的探讨中,通过追求“高、尖、深”来扭转我国商业银行在该领域的落后现状依旧充当政策建议的主基调,涉及消费减排的个人碳金融这一业务发展中的真正短板并未受到应有重视。

碳金融所代表的不仅是一种新的金融制度安排及金融交易形式,更深层次的是一种新的金融发展理念,即将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金融发展的最终目标。商业银行应提升理念认知,完善业务开发,通过开展个人碳金融业务以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共赢。

三、国内外个人碳金融业务开展的理论与实践

京都议定书框架下,以三种“灵活机制”为基础的“碳信用”交易市场的建立催生了碳金融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生产的低碳转型。鉴于此,个人碳金融业务的发展也需以“个人碳信用市场”为依托,进而为个人践行低碳消费构建激励机制。借鉴传统的“碳信用”概念,“个人碳信用”可被定义为居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支持节能减排、践行绿色消费等低碳行为而保有的经批准的碳排放权或获得的经核准的碳减排额,二者分别对应于政府配额制和自愿减排制。

1.国外有关个人碳金融业务的理论探讨及实践现状。在理论探讨方面,政府配额制一直以来都是国外学界热议的焦点。配额制即政府确定本国居民的碳排放总额,并以人均为基准分配给本国居民,居民可依据个人情况对碳排放权进行买卖,个人碳交易(PCT,personal carbon trading)体系由此形成。Tina Fawcett和Yael Parag(2010)认为,广泛的个人参与是成功构建低碳社会的必要前提,因此建立基于配额制的个人碳交易体系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政策构想,它能够将与家用耗能和居民出行有关的碳排放的权利和责任具体到每个人身上,从而有效弥补现有政策工具的不足。Thumim和White(2008)通过分析认为,相比于征税等其它措施,基于配额的“个人碳交易”机制保证了每个公民在能源获得与使用方面的平等性,低收入者会因其整体较低的能源耗用量而成为这一机制的主要受益者。

由于配额制的“个人碳信用”市场仍处理论探索阶段,因此,现有的业务实践多以自愿减排为基础展开。在自愿减排机制下,个人通过主动减少日常碳排放或购买碳额度进行碳中和,以此获得经过核证的碳减排额,形成个人碳信用资产。韩国光州市为节约民用电力和天然气,创建了一种“碳银行”制度,自愿参加的居民可在光州银行办理“碳银行卡”,银行将居民每月节约下来的能源折合成积分存入卡中,居民则可使用这一积分购买相应的低碳产品。美国一名为“我的碳排放交易”(My Emissions Exchange)的网站,根据居民家中的水电费账单对其建立碳排放记录,若参与者能相对之前大幅减少自己的能耗量,该网站便在核实该减排量后作出证明,并以中间人身份将产生的碳信用卖给那些想提高自己环保声誉的公司。此处,减少电费支出并得到可出售的碳信用对于参与者来说是一种双赢的经济激励。

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碳金融实践现状及问题分析。通过文献搜索本文发现,现阶段,国内有关“个人碳信用”及“个人碳金融”议题的理论探讨几近空白,更多的仅是对现有业务实践的相关介绍。

在我国,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是个人碳信用业务的先行者。2010年,兴业银行联合北京环境交易所在京推出国内首张低碳主题信用卡——中国低碳信用卡。通过与北京环境交易所的合作,兴业银行为客户搭建起了信用卡碳减排量个人购买平台,使其可通过银行渠道完成个人购碳交易。与此同时,该行还通过建立国内首个“个人绿色档案”系统,使个人低碳交易记录可追踪可查询,从而鼓励持卡人积极参与碳减排,倡导低碳生活。中国光大银行随后推出的“绿色零碳信用卡”具有卡片可回收,碳足迹计算器,邀约购碳计划,环保账单等六大独特的绿色环保功能。持卡客户可通过登陆光大银行信用卡地带,在线计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CO2排放量,并以购买碳额度的形式,资助符合国际规定的节能减排项目,消除碳足迹,实现资源减排,并为自己建立“碳信用档案”。

由以上业务介绍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虽有少数商业银行率先试水个人碳金融业务,但业务模式多是依靠参与者的自愿减排意愿,通过银行提供的碳足迹计算平台及购碳平台自主进行碳中和。这使得自主减排的个人参与者多为已实现“经济自由”的高收入群体,普通群众则缺乏参与其中的经济激励。对于这一点,兴业银行及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该项业务时也认识到:“市民往往更看重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在产品推广过程中,银行方面不得不在各种营销活动上花费大量精力。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何针对普通民众,为其低碳行为构建直接的经济利益补偿机制应成为下一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碳金融业务的创新重点。

四、基于大学生低碳消费的商业银行个人碳金融业务探究

数据显示,在我国CO2总排放量中,居民日常消费排放占据相当比重。大学生作为特殊消费群体,其日常生活中低碳意识与践行度的高低将对我国未来低碳战略的实施产生深远影响。为此,本文选取大学生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搜集相关信息,试图借鉴国内外现有的个人碳金融业务模式,结合该群体的自身特点,以市场化手段为其践行低碳消费构建起直接的经济激励机制。

1.问卷设计与修正。通过参阅有关文献本文发现,当代大学生低碳消费践行情况不容乐观,而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可能是制约当代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主要原因之一。进一步,本文提出低碳意识及践行度较高的大学生应普遍具有勤俭节约,谨慎保守这一特征的前提假设,试图通过提高积极践行者的可获授信额度,使大学生的低碳消费行为得到直接的经济利益补偿。为了印证以上观点假设的正确性及业务模式的可行性,本文将调查问卷划分为如下五部分:

(1)被访者基本资料。

(2)日常低碳消费情况。意在考察当代大学生的低碳消费现状,并探索潜在的制约因素。其中在对被访者低碳消费践行度的考察中,问卷选取六种代表性消费行为进行了问题设置,并对每一选项设以相应分数,通过加总求和,以得分高低对被调查者的参与度进行定性评定。量化后的践行度为之后的假设印证提供了操作上的便利。

(3)理财及风险偏好。与第二部分相对应,问卷同样选取了六道代表性题目并对选项赋予分数,加总求和后以得分形式衡量被访者的理财风险偏好。进一步结合第二部分所得数据,通过将每位受访者的两个得分录入Excel表中,利用SPSS软件分析两组得分之间的相关关系,以此考察问卷所提假设是否成立。

(4)可能的贷款需求及制约因素。以此考察提高可获授信额度这一举措是否能对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构成有效的利益驱动。

(5)对信用卡的认识及使用情况。与第四部分所获数据信息相结合,考察以“信用卡”作为大学生个人碳金融业务载体的合理性。

为了使问卷调查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研究目标的实现,本文在正式调查前设置了预调研阶段,发出问卷50份,依据被调查者的反馈意见,对问卷所设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如在问卷第二部分中,考察被访者低碳消费践行度的6道问题起初采用五分法设计,但在预调研阶段,被访者普遍认为选项划分过于细致,给其答题带来不便,因此本文最终选择了三分法的选项设计。再者,考虑到因子分析所需,该部分增设了5道补充题目,以考察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可能障碍。正式调研阶段,以西安市六所高校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采用电子问卷与书面问卷分发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00份,有效回收率为95%。下面,本文将以数据分析为基础,从必要性和具体模式两方面对商业银行基于大学生低碳消费的个人碳金融业务创新予以详细论述。

2.业务创新的必要性分析。(1)对“低碳消费”的认知程度。如图1所示,对于“低碳消费”这一概念,61%的同学表示大概了解,但感觉与自己关系不大,只有24.2%的同学表示很了解,且生活中能够很好地践行,14.7%的同学表示从未听说过。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现阶段,在校大学生对于低碳消费的认知程度仍有待提高。

(2)低碳消费践行度。进一步,考察该群体日常生活中对低碳消费的实际参与度。这里,我们将调查对象在问卷第二部分六道小题中所得总分数化分为小于0、0到2和大于2三个档次,分别对应于较低、一般以及较高三个实践参与度。结果如图2所示,只有27.5%的同学达到较高水平,多数学生处于中等水平,仍有20.7%的学生处于较低层级,因此整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大学生群体的低碳消费践行度仍然偏低。

(3)践行低碳消费的主要障碍。利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通过因子分析考察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主要障碍。主要步骤包括:①原始数据的录入与标准化。②求原有变量的相关矩阵及其特征根值、方差贡献率和累计方差贡献率,并根据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85%的要求选取因子个数。③采用方差最大法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正交旋转,通过观察旋转后的因子载荷图,对所选因子进行命名解释。分析结果如下:

利用SPSS 17.0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后进入因子分析过程。求出Q1至Q1010个原有变量的特征根值、方差贡献率及累计方差贡献率。分析结果(表1)显示前三个因子的方差累计贡献率已经达到90.512%,表明三个主因子已能够包含10个变量指标的大部分原始信息,符合因子选取要求。

进一步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正交旋转,输出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结果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变量Q1、Q2、Q3、Q4、Q9在因子F1上有较高的载荷,结合原有变量的实际意义,认为F1主要反映了生活习惯对低碳消费的影响,因此将其定义为生活习惯因子。变量Q6、Q7在因子F2上的载荷系数较大,可解释为经济激励对低碳消费的影响,因此将F2定义为经济激励因子。变量Q5、Q8、Q10在因子F3上的载荷系数较大,可解释为消费成本对低碳消费的影响,因此将F3定义为消费成本因子。至此本文认为,生活习惯、经济激励以及消费成本是现阶段阻碍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主要因素。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对于低碳消费虽有一定认知,但低碳消费践行度普遍较低。作为社会年轻代的主力军,掌握先进知识与技能的大学生群体在祖国未来发展中定将扮演重要角色,他们的消费观及消费行为也将影响到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因此,改善我国大学生群体不容乐观的低碳消费现状具有绝对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由于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是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寻求市场化的利益补偿机制成为有效的解决渠道。商业银行作为大学生群体日常接触最多的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其若能通过个人碳金融业务的有效创新,使大学生的日常低碳行为与个人经济利益相挂钩,定将极大地提升该群体的低碳消费践行度,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低碳社会的顺利构建。

3.业务创新的具体模式分析。(1)与学校、企业合作,创建“大学生低碳信用卡”。获取消费信息是构建激励机制的必要前提。学校是大学生的主要生活场所,其生活消费多产生于此。因此,银行若想尽可能全面地获取大学生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能源使用方面的低碳消费信息,就需与校方进行合作。具体来看,学校可为每位学生建立“个人碳信息账户”,将其在校的低碳消费情况记录其中。如水电使用及对一次性餐具、塑料袋的消费等。银行方面可由此获取学生的在校消费信息,对于良好践行低碳消费的学生给与相应的“碳积分”奖励,存入为其办理的“大学生低碳信用卡”中。

在与学校合作的同时,银行还可尝试与企业进行合作。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可将其经核证的环保产品在银行备案、登记,银行方面则通过定期公布合作企业环保产品名单,使“大学生低碳信用卡”的持卡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对以刷卡方式进行购买者记以相应的“碳积分”。

在这里,本文之所以选取信用卡而非其它银行卡为载体,主要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其一,从大学生的角度来看,问卷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对于信用卡的使用率很低,对信用卡的功能存在认识偏差。事实上,信用卡的透支消费功能不但可以满足使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短期小额融资需求,为其日常消费提供便利,更重要的是它为身处信用经济中的个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个人信用资产”创造平台。只要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将透支款项补齐,那么透支行为不但不会使个人信用减分,反而会使银行拥有更多提高你资信水平的信息依据。在调查中我们发现,66.3%的学生表示自己在步入社会后的5年内可能会有贷款需求,以满足创业、购房或汽车消费等。但与此同时,对于初入社会,收入偏低且少有积蓄的毕业大学生来说,缺少信用记录,银行无充足的资信评估依据成为阻碍其成功获取贷款的一大障碍。从图5可看出,在众多影响因素中,选择这一因素的同学占到总人数的49.5%。基于此,本文认为“大学生低碳信用卡”的创建,可以在鼓励大学生群体进行低碳消费的同时,通过使其更多得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并为其将来可能需要的融资需求积累信用资产。其二,对于银行来说,开展大学生信用卡业务可以使银行提前与这些社会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建立业务关系,在追踪其低碳消费行为,获取其个人信用信息的过程中发掘潜在的优质客户,这有利于其在争取优质客户资源的同业竞争中拔得头筹。

(2)将“碳积分”与个人授信额度相挂钩。为了使上述碳积分具有现实价值,我们须将其与该群体的经济利益相挂钩。通过汇总问卷二、三部分收集到的数据信息,得到代表被调查者低碳践行度及理财、风险偏好的两组得分,进一步利用SPSS软件进行相关性分析。从输出结果可以看到,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二者之间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822。由散点图可以进一步看出,随着所获分数的逐渐升高,正相关关系越为明显。至此,“低碳意识及践行度较高的学生应普遍具有勤俭节约,谨慎保守的特征”这一假设得到了印证。

基于该假设的正确性,本文认为,银行可以此为依据,参照大学生低碳信用卡使用者的还款信用记录,对具有较高碳积分的学生给予较高的个人授信额度。该举措的优势在于,一方面,由于上述分析中提到,很大一部分学生认为自己在毕业后的5年内很可能存在贷款需求,而在校时对低碳消费的积极践行可帮助其获取较高的授信额度,以弥补事业起步或独立生活开始时的资金缺口,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因此,这一形式的利益补偿更加符合大学生的现实需求,由此产生的对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的驱动力将更加强效。另一方面,基于我们假设的正确性,这一举措对于银行来说风险相对较小。而该项业务创新为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社会形象提供了有效渠道,通过以市场化手段为大学生践行低碳消费创建激励机制,使金融创新真正成为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五、总结

开发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是以市场手段引导社会生产、消费、投资等各个环节向低碳型转轨的有效渠道。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已有研究进行整理与总结,认为现阶段,我国关于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理论探讨及业务实践多围绕企业生产减排展开,个人消费减排未受重视。鉴于大学生群体低碳意识及低碳消费参与度的高低对我国成功实现低碳转型所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本文基于问卷调查与分析,论述并探索了商业银行针对该群体进行个人碳金融业务创新的必要性与可能模式,以期为填补商业银行在个人碳金融领域的相对空缺提供些许思路。

当然,文中所提方案在具体执行层面还存在诸如对低碳消费行为进行追踪的技术性问题,碳积分的计算标准,以及将碳积分转换为授信额度时所需考虑的其他风险因素等问题,均有待进一步探讨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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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刷“低碳卡”为你的碳排放买单[J].能源研究利用,2001,(4).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10篇

Abstract: Carbon finance guards capital and technology toward low-carbon industry by mobilizing savings. Carbon finance can also give carbon emission right commodity attribute through market mechanism, exercise its function, thus influencing enterprises in choosing programs.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recent data of international carbon and crude oil markets shows that their prices are positively commensurate with each other, in this way, carbon finance builds a bridge between financial capital and low-carbon sector.

关键词: 碳金融;低碳经济;资源配置;动员储蓄;项目选择

Key words: carbon finance;low-carbon economy;resource allocation;mobilizing savings;program choosing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0-0031-03

0 引言

众所周知,低碳经济作为当今世界各国最为关注的主题之一,具有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已成为一个关乎人类未来生死存亡的话题。在发展低碳经济时,金融所起作用不可忽视,我们一般将那些和气候变化问题相关的金融问题简称为碳金融,世界银行金融部则定义碳金融为以减少减排量的方式、为能够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资源。近年来全球及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均发展迅速。我国是当前全世界最大的碳卖家。现在已有2732个CDM项目正在开发,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有一千多个,在全球注册总量中占41%,减排量占全球注册项目总减排量的61%相当于2.3亿吨CO2的排放当量。

在对碳金融的研究中,学者们大多认为,碳金融能够将资金和其他生产要素分配到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社会经济组织,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有效缓解气候变暖引发的矛盾冲突。这些研究已就碳金融和实体低碳经济间关系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但大多数理论分析过于集中,且针对每一个大方面的具体展开较少。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集中探讨碳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并利用碳市场和石油市场的数据展开实证分析,进一步揭示出碳金融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1 碳金融对低碳经济的储蓄动员功能

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功能是直接引导价值运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具体而言,金融可通过金融体系的运行,进行储蓄动员和项目选择,达到资源配置的目的。其中储蓄动员可以把社会上的闲置资金聚集起来,使资金的利用率大大提高。

低碳经济的投融资体系是建立在“五高需求”基础上,即资本密集型要求高、金融工具创新的技术要求高、产业投融资合作要有“深度”、金融市场互动的要求高、对政策性金融扶持与投融资路径引导的要求高。简单的投融资体制无法满足低碳经济的这些高需求,而碳金融就是为低碳经济而生,因此,在调动其他金融资源共同促进东道国低碳投资方面已经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1.1 碳资产的较高收益可刺激私人资本流向低碳发展领域 世界银行的数据表明,碳融资的收益提高了气候友好型项目的财务可行性,由于碳资产的收益要看项目的表现如何,一次碳融资也就为项目的管理和运营以持续获得减排量提供了正向激励。碳融资收益有撬动项目前期投资、克服社会惰性、降低交易成本、为规划方案活动融资等多重功能。现有经验表明,碳融资联合其他的政策工具既促进了气候变化活动的发展,也刺激了大量的私人资本投向低碳发展领域。据估计,从2002年到2009年的8年间,累计有22亿份的CER(核证减排量)获得签发,价值256亿美元,撬动了1060亿美元的低碳投资,投资收益的杠杆率达到4.6:1;全球的CDM项目总额达到1500亿美元,其中三分之一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中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投资总额大约1200亿美元。另外,从2006年到2009年,JI项目(允许发达国家“联合执行”)的总投资额大约在180亿美元,主要集中在能源节约方面。

1.2 碳金融可以通过融资环节改变企业资本成本,影响资本流向 商业银行针对环保型企业推出“绿色贷款”项目,降低贷款利率,为其上市融资开通绿色通道,在资金方面支持企业发展;同时限制污染型企业的贷款额度,必要时适当提高贷款利率,通过资本限制督促这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针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未认真贯彻落实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达不到减排指标、环境事故多发、环境影响风险系数大的企业,严格按行业规范披露其环境信息,对于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可中止其资金供给,切实发挥金融机构的社会监督职能,从而约束企业生产行为;保险公司为防范市场风险,可针对参与绿色保险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2 碳金融对低碳经济的项目选择功能

项目选择功能,是体现在金融体系对好项目的选择上,可以使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低碳经济中的关键因素是碳排放权,目前基于碳排放权的碳市场已成为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碳金融的项目选择功能就是运用市场机制,赋予碳排放权以商品属性,通过价格信号的传递敦促企业在做经济决策的同时兼顾碳排放成本,从而促进外部成本内化,进而影响到企业的项目选择。目前,碳市场的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张大幅提升了碳货币化程度,碳排放权逐渐衍生为高速流动的金融资产。通过金融市场的运作确定碳排放权的价格,最终造成资金逐步向生产效率和经济价值最高生产部门流通。

2.1 减排的成本收益转化功能 碳金融发展的基础核心概念是市场的设计能以最低成本降低整个体系的温室气体排放(拉巴特、怀特),碳交易的市场运作使碳排放成本逐渐内化为企业运营成本,同时为企业提供全球范围内借助碳信用获利的机会(邦珀斯、利弗曼)。这样,企业减排的兴趣在于它能将外部成本内化,通过创新探寻相对利益,同时将此作为对环保集团、消费者及投资者的回应(纽厄尔、斯特恩)。分析现阶段全球碳市场交易情况得知,碳排放权交易 是西方国家通过技术、资金换取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额,以此抵消本国排放CO2超标准的部分,这不仅大幅降低了全球减排总成本,而且有利于环境保护。碳排放权交易给出了发达国家碳排放标准,同时使发展中国家获得了技术和资金,为期开辟了新的获利渠道,还有助于限制企业环境破坏行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

2.2 碳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发现功能 碳交易发挥了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作用,使碳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治理污染成本。碳市场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张大大促进了碳的货币化,并且促使碳排放权逐步衍生成高速流动的金融资产——各种碳金融衍生产品。据Benz和Kla的研究,尽管与ECX交易所相比,Nord Pool的规模小、流动性低且交易成本高,但仍然存在显著的价格发现功能,这种价格发现可以使市场参与者对碳交易产品价格做出更合理的估计,市场约束下得到的均衡价格就会使投资者在碳市场上制定出更加有效的交易策略与风险管理决策。目前国际碳市场上,有关气候变化和环保的金融创新也应运而生,通过CERs(核证减排量)和EUAs(欧盟津贴)之间以及CERs与ERUs(可核证减排量)之间的互换交易的,各种连接不同市场的套利产品的研发,不仅能帮助企业规避气候变化带来运营风险,使人们对未来预期更为稳定,同时能提高价格机制的效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3 从碳价和油价关系分析碳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

在市场经济理论中,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价格信号的引导来实现的。在碳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的价格也将引导着资源配置的方向。碳排放的一大源头是化石能源消费,而且发电企业能在各种发电燃料之间转换,致使碳交易市场和化石能源市场形成了内在传导机制,碳价的变化直接导致化石能源价格波动,因而碳排放权价格会通过能源价格的传导,影响到下游各实体经济产业的资源配置。在各种化石能源中,石油无疑是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下文将对碳价和油价数据展开分析,讨论碳排放权作为价格信号在引导资源流向低碳领域中发挥的作用。

位于荷兰的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体系下交易量最大的碳交易所,每日碳交易量至少为欧盟主要碳交易所碳交易总量的80%,我们可以通过该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综合分析EU ETS碳市场的整体趋势。我们选择该交易所提供的排放指标期货产品价格来表示国际市场上碳排放权价格。EU ETS的实施包括两个履约阶段,其中,2005-2007年为第一阶段,2008-2012年为第二阶段,这两个阶段在碳配额分配机制、全球气候变化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根据魏一鸣等人的研究结论,如果将两阶段数据放在一起分析恐很难达到一致意见,故本文选择了第二阶段,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16日数据来进行分析。石油价格以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来表示,所有数据均来自欧洲气候交易所和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为克服数据系列的异方差性,文中将所有数据系列转化成相应的对数系列,碳价用lecx表示,油价用loil表示。

为了分析碳价和油价的关系,我们将利用Kalman滤波方法,建立状态空间模型:

loilt=?仔+btlecxt+?着t

bt=c+rbt-1+vt

为估计以上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还将参照王海鹏等人的成果,引入变参数协整理论,考察上述量测方程的残差序列是否平稳。如果是平稳序列,则可以认为相应的碳价与油价之间具有长期均衡比例不断变化的协整关系,即变参数协整关系。与一般的固定参数模型相比,变参数模型描述的是一种不断变化的长期均衡关系,可大大扩展协整分析的应用范围。

3.1 序列平稳性检验 按照协整的定义,如果碳价与油价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二者必须是同阶单整的。因此,协整分析的第一步就是考察每个变量的单整阶数。

表1的检验结果说明,loil、lecx是非平稳序列,但一阶差分序列通过单位根检验,是I(1),因此可进一步检验它们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3.2 基于变参数模型的协整检验 两种最常用的协整检验方法是EG两步法以及极大似然JJ法。鉴于目前的经济计量学软件中尚无利用变参数模型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内容,我们选择了EG检验法。EG检验的第一步是估计状态空间模型,第二步则利用该方程的残差,也即均衡误差?着t的估计值建立模型,并对其进行平稳性检验。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均衡误差为平稳时间序列,则认为协整方程成立。

对碳价与油价之间的变参数协整方程(状态空间模型的量测方程)的残差进行ADF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可见,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残差序列是平稳的,即碳价与油价之间具有长期均衡比例不断变化的协整关系。

以上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自2008年第二阶段碳交易开始至今,碳价就和原油价格间发生了正向的相互影响关系,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互动机制。具体而言,油价上涨时,出于成本考虑,人们往往会增加使用价格更为低廉的煤炭,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需要更多的碳排放配额,推动碳价上扬。碳价和石油价格的这种相互影响关系,使得碳金融就藉此架起了金融资本与低碳经济的桥梁,进而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低碳产业导向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4 简要结论及展望

碳金融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更紧密地连接了金融资本与基于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从前期国际碳市场的发展和交易情况看出,碳金融已经通过动员储蓄、项目选择等,加速了清洁能源、减排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使技术、资金逐步向低碳产业倾斜,提高了企业适应节能减排指标的能力,同时也避免了国民经济发展对碳基能源的过度依赖,实现了经济建设与生态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目前,虽然欧盟排放权交易(EU ETS)第二期(2008-2012年)即将到期,但是欧盟在坎昆气候变化大会前夕及会议期间高调推介EU ETS第三期(2013-2020年)。欧盟表示将在“欧盟气候变化一揽子计划”下继续发挥EU ETS市场机制的作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各种碳衍生产品的开发也使碳交易更加标准化、透明化,加快了碳交易市场演化的速度。因此,未来碳金融在低碳经济中的地位将会进一步得以增强,我国应及早研究未来碳市场和CDM发展的新希望和新格局,早做准备,迎接新的挑战,抓住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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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论文范文第11篇

论文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金融,健康发展

 

自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签署以来,随着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诸多措施的不断推出,低碳经济很快成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企业甚至公民持续关注的热点和追捧的目标。特别是在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开始生效,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形成的过程中,低碳金融这种全新的金融创新模式也应运而生。尽管2009年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仅仅达成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但其毕竟坚持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设计并规划了未来的行动路线,同时,为国际低碳金融的发展营造了更加浓厚的氛围。与国际低碳经济、低碳金融的蓬勃发展相适应,近年来,我国的低碳经济也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低碳金融也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但是,困扰中国低碳金融健康发展的困境与问题也随之而来,急需进行深入研究和尽快破局。

一、中国低碳金融面临的困境

(一)企业对低碳经济的认知程度不高,削弱了低碳金融的发展基础。企业是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活动得以开展的必要基础和依托。自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发表后,低碳经济开始被国际社会所接受低碳经济,并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2007年9月,胡锦涛主席在APEK领导人第15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由此开始了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探索与实践。尤其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以来,不仅举国上下形成了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共识,而且在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构建低碳经济法律政策体系、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及推动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是,应当看到的是,由于我国企业对低碳经济的认知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加之低碳金融和CDM机制进入我国的时间较短,致使“相当一部分企业还未认识到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巨大潜力和其中蕴含的巨大商机”[1],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低碳金融的发展。

(二)商业金融机构的利润最大化倾向,降低了低碳金融的发展动力。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低碳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支撑。但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尤其是低碳金融的社会效益与商业金融机构的利润追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和冲突。无论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还是中信、浦发、光大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由于其无需承担政策性银行的职责,因此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就成为其最主要的经营目标论文格式模板。“相对于欧美等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低碳经济的现状,我国金融业在发展低碳经济的介入程度上稍显落后,尤其是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金融支持手段更是缺乏”[2]。从目前国内情况来看,一方面由于低碳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生的历史较短,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对低碳金融的业务还缺少足够的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在宏观上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减免、担保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措施,商业金融机构从有效维护自身贷款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角度考虑,从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回报股东的要求出发,不得不审慎对待涉及低碳经济项目的贷款要求,从而使与低碳经济有关的项目遭遇到较为严苛的融资环境。

(三)地方政府难以遏制的投资欲望,冲淡了低碳金融的发展氛围。“由于各利益相关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待温室气体减排和气候保护的诚意和意愿意为实现气候保护而付出的代价和努力是不同的”[3], 在我国同样存在着这方面的问题。从全国情况看,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不仅积极参加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而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体现了一个发展中大国的负责任态度。学术界也研究热情高涨低碳经济,有关低碳经济的研究论文、论著呈现出成番论倍的增长态势,成为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地方政府态度首鼠两端,一方面囿于党和国家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做出一定姿态;另一方面,在现有经济增长模式没有明显转变、财政税收体制没有明显转型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以GDP为导向的激励模式不可能有任何实质性改变,因此许多地方政府GDP崇拜继续膨胀,并以难以遏制的投资欲望,甚至不计环境的承载能力,不顾项目的能耗和污染状况,不断推涨投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香港中通社曾以《地方政府“GDP崇拜”有碍经济转型》为题,报道了这方面的情况,文章认为:2011年是中国“十二五”规划的开端,地方政府纷纷提出了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追逐GDP高增长的心态引起全国社会关注。有学者指出:若地方政府仍把GDP增长作为首要目标,GDP崇拜将是经济转型的最大障碍。在这种状况下,低碳经济发展对低碳金融的需求强度必然大打折扣,中国低碳金融的发展氛围必将受到较大影响。

二、中国低碳金融的出路选择

中国低碳金融出现的时间较短,而且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但是,在世界范围内低碳经济潮流奔涌向前的形势下,中国低碳金融又绝不能畏手畏脚、裹足不前,否则,不仅将严重影响中国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将制约中国在世界低碳经济发展格局中作用的发挥。因此,中国低碳金融必须有效突破发展困境,努力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金融发展之路。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被认为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一种经济模式,是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之后,世界经济形态新出现的革命浪潮,即低碳革命。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低碳经济不可能自发产生低碳经济,而始终必须由相关的法律体系强力推动。英国、欧盟和美国等低碳经济发展较好国家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相比之下,我国在低碳经济方面的立法还显得比较薄弱,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少数几部相关法律之外,相应的专门法律、配套的法规、规章也不够健全和完善,亟需加大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力度,以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有效遏制地方政府违背低碳经济要求的投资冲动。目前,在许多事关中国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中央和地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博弈。中国低碳经济能否得到健康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能否得到根本转变,直接取决于今后地方政府持续的、高涨的投资欲望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在这方面,应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严格控制经济增长速度。把不切合实际、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GDP指标调整到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二是建立科学的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有效解决以往存在的以GDP高低评价干部、任免干部的倾向,对不能领导科学发展、无力转变发展方式的唯GDP至上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严格否决。三是严格控制地方投资项目。尤其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借承接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之名,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到所辖区域,以免造成低碳经济模式尚未建立,高碳经济后果已经形成的尴尬、被动局面,为低碳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三)认真研究低碳金融的本质和运行规律。与低碳经济相伴而生的低碳金融,是金融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我国的低碳金融更是起步较晚,“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方式、项目开发和交易规则等尚不了解,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而且这些有所动作的商业银行未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对CDM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入了解,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关键是相关专业机构和人才的缺乏,使得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造成一定障碍”[1]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国家的层面加强对低碳金融的学术研究,强化对低碳金融人才的培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应增加低碳金融研究项目,公费出国人员应增加低碳金融专业,重点财政金融院校应适当开设低碳金融课程,大型金融机构应着力进行低碳金融探索,以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涌现一批熟悉国际低碳金融规则、精通我国低碳金融业务的专门人才,更好地服务于我国低碳经济、低碳金融的发展。

(四)不断推进我国低碳金融制度创新论文格式模板。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形式,我国低碳金融的制度安排正处在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低碳经济,要想为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就必须不断推进符合我国实际的低碳金融制度创新。目前看,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2008年以来,我国陆续建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近10家区域性碳交易平台,但始终没有形成全国性的交易平台,为此,应当充分学习和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加快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平台,尽早形成覆盖全国、联结世界的碳交易体系。二是探索建立国家低碳金融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低碳金融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政策性,应该成为未来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的重点领域。低碳金融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政策性,应该成为未来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的重点领域。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仅有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数量在国际上属于偏少的状态。着手考虑建立低碳金融政策性银行,对于我国抢占低碳金融发展制高点,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加快发展意义重大。三是为商业银行开展低碳金融业务提供政策扶持。支持商业银行履行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社会责任,化解商业银行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风险,减轻商业银行开展低碳金融业务带来的负担,完善商业银行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激励政策。

(五)努力强化对金融机构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指导与监督。尽管我国金融机构对低碳金融的认识程度正在逐步加深,但是仍然只有兴业银行等少数银行主动接受“赤道原则”,变为“赤道银行”。寄希望于各类商业金融机构完全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全身心地投入到低碳金融业务之中,既不现实也非可能。因此,中央银行和银监机构必须有效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指导和监督。这是我国低碳金融业务开展的必要前提和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1]秦军.我国碳金融发展战略研究[J]. 金融与经济, 2011(2).

[2]李国志,李宗植.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创新支持[J]. 价格月刊,2010(12).

[3]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探索中国特色的低碳道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188.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12篇

论文关键词:低碳,低碳金融,金融企业

 

面对世界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及对应温室气体和金融资本流动性过剩两大难题的要求,低碳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正成为世界各国寻求经济复苏和健康增长的重要战略选择。低碳金融,简称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金融企业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可以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充分发挥金融的功能作用,确保实现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

1 金融企业低碳金融实施现状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金融企业利用金融这个杠杆,在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上起着导向性的作用,所以在人类经济史中,在重大技术创新的出现和经济转型的背后,总是少不了金融因素的支持。自从低碳经济提出以来,很多金融企业开始涉足低碳技术开发研究金融企业,由此产生了“绿色贷款”和“社会责任基金”等新概念。

1.1 国际金融机构低碳金融实施现状

国际金融机构围绕低碳经济的发展大概可归结于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融资支持,即通过成立各种“低碳”基金或环保基金,或直接贷款支持相关的产业[1]。2003年6月金融界出台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赤道原则,截至2010年5月10日,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68家,分布于包括中国在内的27个国家或地区,项目融资业务量占全球项目融资交易额的85%以上,而且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或地区[2]。二是围绕现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的各种融资、产品创新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在过去几年中,随着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围绕该市场的金融创新也在不断涌现。据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扩大,碳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1.2 国内金融机构低碳金融实施现状

国内金融机构目前还主要集中在对低碳项目的融资支持方面,以各类绿色贷款、环保贷款为主,主要集中在为低碳排放项目提供信贷融资上。在此过程中,通过与国际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来控制有关风险和发展对低碳项目的资金支持。2006年,兴业银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核证减排量(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碳金融”模式[3],并于2009年1月成立可持续金融的专门业务经营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负责全行能效金融、碳金融、环境金融等领域的业务经营和产品营销。2007年北京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能效融资贷款合作,为涉及能源设备并旨在改善建筑、工业流程和其他能源最终应用方面的能源效率的项目或商品和服务提供信贷支持论文开题报告范例。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在支持地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中,打出“绿色”“低碳”信贷牌。2009年一年投向绿色经济、低碳项目和民生工程的本外币信贷高达1000多亿元,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获得省政府颁发的“金融创新奖”。总体上,尽管我国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创新已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其发展仍处于相对初级阶段,有许多方面值得进一步完善。

2 我国金融企业低碳金融发展主要瓶颈

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碳货币化程度日益提升,碳排放权已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我国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国际碳金融发展的跟踪研究金融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及其它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产品定价能力,争取在全球碳金融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主动权。但是,尽管我国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创新已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其发展仍处于相对初级阶段,有许多方面值得进一步完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和相关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

由于缺乏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限制了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能力。中国碳交易仅是集中在具体项目上,现在还处于“农贸市场”的阶段。2010年9月才建成我国第一家挂牌的碳交易市场——“天津排放权交易所”[4],是由天津市政府、中石油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共同成立的。国内相关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消化大规模的项目。国内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2.2 低碳金融的效益与金融机构的利润之间的矛盾

由于技术水平、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及风险补偿、担保和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制度,向低碳转型的相关企业往往会导致经营成本大幅上升,盈利能力下降,虽有社会效益,但缺乏现实即期的经济效益,会接导致融资机构信贷风险的上升。在现有金融监管与运行体系下,金融机构无力分担应对环境变化所带来的社会成本,银行对于贷款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强调,以及证券市场要求企业利润实现的双重压力,使得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项目面临较为严苛的融资环境。

2.3 政策法律存在一定的风险

国际公约的延续性问题构成了碳金融市场未来发展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减排认证的相关规定也可能阻碍市场发展。因为,减排单位是由专门的监管部门按照既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认证。由于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领导者意图的变化,有关认证的标准和程序缺乏稳定性。所以,碳金融交易市场发展面临着市场交易主体难以预期和控制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5]。

2.4 金融企业信贷缺乏统一标准

虽然我国金融企业不断积极的开展“绿色信贷”,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绿色信贷还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这是因为我国“绿色信贷”的标准笼统,缺乏具体的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银行缺乏执行绿色信贷的专门机构等。

2.5金融企业对低碳金融的认知程度有待提高

低碳金融是一项存在历史较短的金融创新,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项目开发、审批,以及运作模式、风险管理、交易规则、利润空间等缺乏应有的了解,熟悉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和人才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对发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缺乏内在驱动力。

3 我国金融企业的低碳金融未来发展之路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任何一个产业离开金融的支持都是不可能快速发展的。所以应该把低碳经济和金融创新的互动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金融企业,着眼于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探讨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

3.1 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发展中要扮演好两个角色

一是要成为低碳理念的推广者,积极践行推广低碳理念,大力开展绿色信贷,金融企业作为企业组织应当一方面不懈推行绿色运营,积极成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另一方面以“公益创新”践行低碳金融,采用拓展公益事业宣传、公益事业关联营销、社会营销、慈善活动、社区志愿者活动以及提供负责任的商业实践等方式,将低碳金融理念、产品、服务、技术、教育和培训等资源与企业、社区以及公益事业相结合,与客户结成伙伴关系,不断拓宽沟通渠道,让低碳经济、低碳金融深入人心。

二是要探讨金融环保机制、经营策略、管理机制、激励考核体系的业务流程再造,成为低碳经济的资金支持者。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的合作,跟踪研究国际碳金融发展的前沿理论,研发面向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金融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及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3.2金融企业的碳金融创新道路

一是在排放权交易基础上与碳交易有关的的各种金融创新。随金融服务发展碳基金、碳证券、碳信托等,当然不仅仅包括工具的创新,还包括机构的创新、业务的创新、流程的创新、环境金融产品创新等[6],实现低碳经济和金融创新双赢,此外,金融企业可通过提供信用咨询、理财产品、低碳项目融资等服务新产品,可以尝试推出与“绿色信贷”和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为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规避工具,同时为个人、企业参与相关投资提供了便利和渠道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二是贷款管理机制的创新。金融企业制定一套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的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和管理技术。由于环境总容量是有限的,于是排污权就有了价值,通过转让可以产生收益,因此,金融企业能够容许企业将其作为抵押物来申请贷款进行融资。我国现在的节能项目普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方式,即节能项目的使用者利用实际产生的节能费用分期偿还节能项目提供者的设备价款。由于节能项目的提供者多为中小企业,其既不具备充分的抵押贷款条件,也很难获得银行满意的信用评级。按照传统贷款管理方法,这些企业难以得到银行信贷支持。而采用应收账款质押这种新的贷款方式,则可以使这些企业获得贷款支持。

3.3 努力寻求低碳金融发展中的突破点

一是要强化政府作用,加强政府对低碳金融的宏观政策引导金融企业,制定出台前瞻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及实施细则等政策指引文件。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应更好地发挥宏观指导作用,建立与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相关联的信贷规模指导政策,来影响银行的贷款偏好。中央银行要充分利用“窗口指导”,引导银行加大对CDM项目的信贷支持,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稳定的货币政策环境。

二是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配合,建立起多层次的碳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和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培育和培养我国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和本专业的人才,体系化学习低碳金融相关理论知识,提高对低碳金融和低碳经济的认知程度,加强对碳金融产品的研究,追踪低碳金融理论发展前沿,开展理论知识与国内金融机构实际相结合的创新研究。

4 总结

人类已经到了必须重视审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历史转型关口,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势在必行。低碳金融业务是我国金融机构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充分借鉴国外优秀金融机构在低碳金融方面的先进理念、规范做法的基础上,积极研究适合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的营销思路和一线产品,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我国碳金融在许多方面建设还不够完善,如各种政策、规范以及碳交易市场,低碳金融的意识和理念不够明确,以及低碳金融产品的研发、流程再造、宣传推广等实操方面仍有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

参考文献:

[1]王静.我国商业银行低碳金融战略的实施研究[D].山东大学.2010.

[2]唐绪兵.赤道原则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金融的影响和启示[J].生态经济.2010.10:45-50.

[3]喻珊,喻强.推进我国碳金融业务发展的思考[J].中国金融.2010.24:34-35.

[4]周航,张浩楠,于学羲.发展低碳金融,服务经济发展—以天津为例[J].中国金融.2010.24:36-37.

[5]贾通志,吴强.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瓶颈制约及政策建议[J].征信.2010.5:84-86.

[6]李平.基于低碳经济的金融体系的构建[J]. 生态经济. 2010.8:121-124.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全球变暖;碳金融;碳币

从1977年的国际气候大会开始,全球变暖等气候问题逐渐走上国际会议的舞台,与此同时得到科学界和经济界的广泛关注。从经济学角度看,大气环境容量是一种全球性的公共物品,其承载和自净能力有限,各排放主体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倾向于通过增加产量来提高收入,而不顾由此所增加的温室气体排放对大气环境容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任其发展,将最终导致大气环境容量的崩溃,再现“公地悲剧”。

目前,将负外部效应内部化的经济理论主要有两种,一是庇古税,一是科斯的产权理论。庇古认为企业的财务报表只纳入私人成本,仅考虑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忽略了自己产生的社会成本,使得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导致市场失灵。庇古建议政府通过对产生负经济外部性的企业征税,增加企业所产生的私人成本直至等同于社会成本,将企业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按照科斯的理论,当大气环境容量的产权明晰并可转让之后,排放者通过市场交易等方式来获得其使用权,从而其稀缺性价格会通过市场机制反映出来。此时,排放者的私人边际成本因为已加上使用大气环境容量的边际成本而等于社会边际成本,温室气体排放的负外部性得以内部化。在这一机制安排下,有实力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减排的主体因可以通过出售多余减排单位来获利,会更有动力进行超额减排;而不具备实力的主体可以通过交易降低减排成本,从而促进社会减排总成本的降低。因此,依照科斯产权理论所构建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是一种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消除温室气体排放行为负外部性、促进减排的选择。

为了应对基于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的评估报告的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4年3月生效。另外,为使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更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具有量化目标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议定书规定,2008—2012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在1990年水平的基础上减少5.2%。《京都议定书》设立了三种借助“市场”运行的“遵约机制”:排放交易(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三种机制的目的,就是试图把碳排放额度作为一种商品在各国间交易转让,剩余的碳排放额度是交易的对象。它使得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以像金融产品一样进行交易,从而催生了全球碳市场。碳金融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是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和金融方法的统称,包括银行“绿色信贷”、低碳项目直接投融资、温室气体排放权及衍生品的创制和交易、相关金融中介服务等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

当全球变暖几乎成为全世界的共识、碳金融成为世界金融的一种潮流时,我们国家也正赶在这条路上。但从“气候门”事件爆发后,我们更需要谨慎地思考碳金融发展的源头的真实性、碳金融工具的可靠性以及碳金融背后的政治博弈。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对碳金融发展进行探讨。

1 碳金融发展基础的真实性

基于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关于全球气候变暖的评估报告,全球每个角落都在为迎接一场大自然向人类的挑战而疲于奔走,然而人们似乎从未质疑过这媒体广泛宣传的所谓人类浩劫。就在哥本哈根会议前一周,几位顶级科学家之间的电邮往来被曝光,揭开了这场有史以来最大的“全球变暖”科学欺诈丑闻:被抓住的人是供职于英国东安吉里亚大学的气候研究所(CRU)的科学家。无法辩驳的事情真相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顶级科学家们刻意伪造数据和制造科学欺诈的行为!他们就是拿着经过修改后的数据,大言不惭地宣布,人类驾驶汽车和燃烧煤炭排放的二氧化碳,正在造成巨大的气候灾难!

郎咸平曾撰文批评前美国副总统戈尔在纪录片《难以忽视的真相》中对数据图形的错误解读。如下页图所示,戈尔由此图得出的结论是,二氧化碳与全球气温曲线形状吻合,正是二氧化碳推高了全球气温的上扬。但他的结论与图中柱状部分的800年所反映的事实是矛盾的。在这800年期间,二氧化碳浓度在上升,而气温是在下降的,气温先达到了峰值后二氧化碳浓度的峰值才出现。这就恰好说明,正是气温的变化使得二氧化碳发生了同向变化,是气温上升决定了二氧化碳的上升,而非二氧化碳浓度的升高而致使全球气温上扬。

24万年前全球气温与二氧化碳关系图

澳大利亚地质学家伊安普利莫尔这样说过,二氧化碳是植物不可缺少的养料,而且气候变化是持续的自然过程,在很大程度上由太阳活动决定,人类活动的影响不大。

我国也有学者质疑全球变暖的论断,如汪建君就在中国科学院院刊发表过他的观点,他指出:“由人类造成的碳排放每年最新的估计是8.6Gt,人类每年增加1%左右的碳排放。大气含碳总量为780Gt,表层海洋含碳总量为1000Gt,植被土壤等含碳为2000Gt,地壳和深海含碳38000Gt。海洋和大气每年交换90Gt碳,植被和大气每年交换100Gt碳,海洋生物和海洋之间交换50Gt碳,表层海洋和深海及地壳交换碳40Gt。海洋和大气每年交换的碳即相当于人类活动产生的CO2的10倍左右。”同时他又认为:“CO2的重要性之一在于其可以吸收一定波段的红外辐射,从而导致地球温度上升,这是温室气体最为重要的特性。但H2O实际上才是空气中最重要的温室气体,H2O的红外吸收波段是CO2的3倍,空气中水的含量是CO2的33倍左右,其温室效应是CO2的100倍。沙漠是水蒸气温室效应的实例说明,由于沙漠上空水蒸气含量极低,不能有效保留白天的热量,昼夜温差巨大。”也就是说,二氧化碳在大气的比例不过是0.03%,同时由于人类活动释放出来的二氧化碳仅是生态系统碳排放的极小部分,将全球变暖归结于人类排放过多的二氧化碳实在是言过其实。

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员赵宗慈分析指出,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即IPCC,在四次评估报告中都过分强调了人为因素,实际上,对于气候的研究要考虑多种自然因素。赵宗慈认为,人为因素仅会让中国平均温度上升0.5摄氏度,但自然因素却将使得中国在2020—2030年之间的平均温度下降0.8摄氏度,也就是说中国的气候将会越来越冷。而更多的科学家则认为,影响地球气候的因素比较复杂,目前断言说地球正在变暖或变冷,都为时过早。

越来越多的反对声音告诉我们,低碳问题存在着巨大争议。随着“气候门”事件的爆发,联合国IPCC的科学家私自篡改数据以迎合全球变暖的事实令全世界震惊。国内的许多学者也相继表示:全球变暖存在巨大争议,低碳不等于环保!

2 碳币的可行性

碳币是指实际碳减排量高于所分配的碳减排指标的“超额减排量”,基于《京都议会书》的三种机制,它能在国际市场上交易,这个超额减排量相当于该国的一笔额外财富,也即发行了一种碳货币。显然,碳币跟分配到的碳减排指标息息相关。谁在减排目标的制定上拥有着更多的主动权,谁就在碳币体系下拥有着更多的选择权。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与不发达国家显然处于弱势。我国学者丁仲礼等人在《中国科学》发表的《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方案评估及中国长期排放权讨论》一文中对IPCC,UNDP和OECD等7个全球CO2减排方案做了模拟,其研究结果是:在分配2006—2050年各国排放权时,这些方案不但没有考虑历史上(1900—2005年)发达国家的人均累计排放量已是发展中国家7.54倍的事实,而且还为发达国家设计了比发展中国家大2.3~6.7倍的人均未来排放权,这将大大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

此外,碳币不同于黄金和国家信用,它只是一种由部分国家制定出的规则而促成的交易,这种交易在未来的金融市场将被创造与衍生成更多的金融产品,而最终具有货币的职能。但是支撑碳币的是由人为规定的碳排放目标和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形成的“交易信用关系”。而碳排放目标的制定和类似于《哥本哈根协议》之类的国际规则不可能代表所有国家的利益,因而这种信用关系带有着比国家信用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平等性。如果这种碳排放权交易的信用关系充当了信用货币的货币本位,那么它在给世界金融市场带来更大风险的同时,势必也会给国际货币体系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使世界货币体系变得更加脆弱。

3 碳金融的政治意图

2009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还没有完全过去,它告诉了我们一个不争的事实:金融工具是把双刃剑,能促进资产的流动,亦能加速风险在全球的传递。在碳金融发展的源头可能是个童话的基础上,过分地迷信通过市场来解决全球变暖的问题似乎不是个谨慎之举,令人担心的是这可能从头开始就是个陷阱——西方国家以低碳经济为手段,制定出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减排标准,并以此来维护他们在世界上的主导权和经济优势,压制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崛起。

2009年12月的全球气候会议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政府做了承诺:到2020年时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到45%。但是我们似乎掉进了陷阱——为减排而减排的陷阱。近期网上热议的两个事件值得我们深思。一是河北安平县为达节能减排的目标拉闸限电。安平县2010年节能指标下降6.6%,但前六个月只完成0.9%的任务量。在市政府的指标要求下,当地计划从2010年9月3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对全县分3批实施限电,每批限电22小时。这个措施不仅居民家受到影响,就连医院和红绿灯也遭停电。二是河南林州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停止供暖。在全年最寒冷的三九时节,河南省林州市停止了集中供暖,从2010年1月5日至12日,已经停暖6天。林州市长热线回复市民:今年冬天将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停止供暖。如果我们的减排承诺是通过牺牲民生兑现的,那么这种守信的意义何在呢?

当然,环境问题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些对碳交易与碳金融的冷思考并不是反对走低碳经济道路。只是想再次强调:任何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民生,不是承诺,也不是国际压力。立足于我国国情,治理我们的环境、调整我们的发展结构,让碳金融热去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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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唐绪兵.赤道原则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金融的影响与启示[J].企业经济,2010(10).

[7]邹亚生.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的碳金融发展之路[J].中国金融,2010(4).

[8]张明珅.对我国碳金融发展的思考[J].浙江金融,2010(4).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碳金融 发展 经济体系

Abstract :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low-

carbon financial concept deeply rooted among th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are the construction of a low-carbon financial system as an important way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 statistics of the number of carbon emissions, China ranked second in the world, the development of carbon finance is crucial for China's economy. Howeve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arbon finance is still in the initial period,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development experience in the relative lack of phase, combined with China's specific national conditions, in-depth development of China's carbon finance economy has become the main topic of the urgent need to address our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expounded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carbon finance based o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arbon finance road Finally targete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 carbon finance development economies

引言

当前,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工业气体排放量呈日益增长的趋势,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例如:冰川融化,海水上涨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大气环境受到污染,臭氧层被进一步侵蚀。这些问题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人类在经济发展中对自然环境的过度开采,含碳气体的过量排放所造成。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严重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低碳金融体系的提出,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条可以借鉴的途径,并且世界各国也为低碳金融体系框架的构建展开了一系列的行动:1992年5月,世界各国在联合国总部纽约共同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人类经济活动发展的最终目标确定为“通过构建低碳金融体系,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水平上”。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第13次缔约方大会上,世界各国共同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为2012年后如何进一步人类经济活动中的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规划。2011年11月,在南非德班举行的《京都议定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加强对全世界人类经济活动碳排放量的监测与控制,将低碳金融体系的构建真正纳入到了实际行动中[1]。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受到了世界的瞩目,如何顺应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趋势,结合我国自身具体国情,构建一套完整的碳金融体系对于我国经济的长远、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就该问题,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碳金融发展中的主要问题,随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我国碳金融经济体系的构建提供些许借鉴。

1. 碳金融的概念

对于碳金融,世界各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标准。然而,对发展碳金融经济的的最终目标,国际上的认识却是相同的,即通过控制人类经济活动中的含碳气体排放量,实现人类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目标的观点,笔者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将碳金融的概念定义为:为减少含碳气体排放量而制定的金融政策或进行的金融交易活动。碳金融所涉及到的金融领域都应将减少含碳气体的排放作为发展经济的基础,包括低碳产品的商业流通、低碳项目的开发和融资、低碳金融产业政策的制定等。

2. 我国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碳金融与传统的金融发展有着诸多不同。以金融体系在金融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为例,我国现阶段构建的金融体系只能解决碳金融发展中的清算与支付功能,其他碳金融发展中的必要金融体系条件如:碳交易金融流程构建、资源再分配、碳交易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功能在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中不具备解决功能[2]。因此,现今我国碳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发展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具体来说,有如下几方面:

2.1碳金融产品种类单一

碳金融产品是支撑碳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物质环节。在发达国家,碳金融体系的构建较为成熟,最为突出的一点便是其碳金融产品种类繁多且已投入及集成化的生产,并被广泛用于民用、军用之中。

例如:为了减少碳气体的排放,英国皇家银行这就专门设计了一款用于检测和显示环境中二氧化碳气体的产品,该款产品可以对室内环境中的碳气体含量进行实时检测并显示数据。为了鼓励顾客购买,皇家银行还特意将这款产品的购买量与客户信贷信誉绑定,将该产品与碳金融信托产品进行直接挂钩,顾客在购买产品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信贷信誉度,可谓一举两得,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机构所开发和提供的碳金融产品就显得十分单一。一方面,大多金融机构的碳金融产品仅仅停留在信贷和资金清算业务上,而针对碳金融所开发的信托产品、信息中介类产品和风险规避类产品则非常欠缺,甚至处于空白地带。另一方面,真正参与碳金融产品开发和推广的金融机构严重不足,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银行企业中,仅有20%推出了碳金融的相关产品。

2.2缺少碳金融专业人才

碳金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历史较短,存在很多需要完善之处。同时,碳金融与传统金融行业有着众多不同之处,在运作模式、利润计算、资金分配、风险管理及项目开发和审批等流程上都有其特殊之处,然而,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有关碳金融业务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非常缺乏,金融机构对碳金融产品项目的开发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这直接导致我国的碳金融发展长期处于止步不前的局面。

碳金融专业人才能够为金融机构制定专业的碳金融发展规划、开发碳金融的特定产品,并为碳金融产品的金融运作提供专业意见,对促进碳金融体系在我国金融领域的建设有着积极作用。

2.3欠缺碳金融良性发展的配套政策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碳金融,我国政府也推出了一系列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大多具有苛刻的行政强制性,没有考虑到我国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例如:《证券法》第16条规定,发行债券的上市公司可用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支付一年的公司债券利息[3]。然而短期内,现有的企业却很难达到这一要求,在目前的金融政策体制下,低碳企业发行债券,其成本会高于项目长期贷款的利率水平,导致企业处于亏本运营,因此没有给低碳企业的良性运营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我国的税收政策、监管政策也没有体现出对低碳金融企业的倾斜,甚至没有出台具体的措施,严重制约了我国低碳金融的发展。

3. 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建议

3.1构建碳金融产品市场,大力开发碳金融产品

积极构建我国的碳金融产品市场,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环境基础。具体来说,可以利用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为碳金融企业开发专门的碳金融产品,通过产品的推广为低碳企业和低碳项目筹措资金,支持低碳企业的发展。同时,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也能为我国碳金融产品市场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具体来说,目前比较适合我国的碳金融产品有:碳基金理财产品,可以针对广大普通客户的长线投资需求;信托类碳金融产品,针对具有环保意识和碳金融知识企业设计的产品,可以为提高企业信贷信誉提供帮助。此外,还可以大力发展碳期货和碳期权产品交易,在满足广大投资者套利需求的同时,也大大推动了碳金融的发展。

3.2注重对碳金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碳金融人才对碳金融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碳金融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这对我国碳金融的有效发展十分不利。

为了改变上述局面,国家应该下大力气鼓励高等院校培养碳金融的专业技术人才,例如:高校可以开设专门的碳金融类专业,制定专门的专业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大力开展对碳金融人才的系统培养。同时,各大金融机构应对碳金融专业的毕业生给予就业政策上的倾斜,保证碳金融专业技术人才能够学有所用。

3.3完善碳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

首先,国家应建立起人性化的碳金融发展优惠政策。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鼓励碳金融的发展。例如: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碳金融业务。对开展碳金融项目的商业银行给予税收减免或税收政策扶持;同时,可以对银行的CDM项目存款准备金制定适当的减免政策,并加大项目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在政府财政中设立专项的碳金融基金,为银行和碳金融企业提供必要的利息补贴。

其次,国家应尽快完善碳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为碳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综述

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的低碳金融发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为了推动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都应积极行动起来,为碳金融在我国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最终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 王宇,李季.碳金融: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创新机制[N].中国经济时报,2008-12-19.

[2] 乔海曙,谭烨,刘小丽.中国碳金融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J].金融论坛,2011,(2):35-41.

[3] 张野.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及前景浅析[J].经济师.2012,(1):27-28.

碳金融论文范文第15篇

内容摘要:本文设定了金融生态系统指标,并通过相关分析和格兰杰因果分析研究了我国碳排放量和金融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结论如下:碳排放量与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内部调节指标和金融生态环境指标有较大的相关性;内部调节指标与碳排放量形成了良性循环;金融生态环境指标只单方面受碳排放量的影响。

关键词:碳排放 金融生态系统 相关性

研究背景

气候变暖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面临着加速完成重工业的挑战,同时也面临重大的战略机遇。《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碳减排量已发展成为“碳货币”,碳金融市场获得了飞速发展。这不仅为我国企业开辟了新的市场,而且将为我国的低碳经济模式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金融生态系统”是对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环境的高度概括。研究金融生态系统不仅有利于了解金融体系的运行及其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且为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和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提供了基础。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减少碳排放,离不开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而金融机构的运行方式及运作效率又是建立在健全的金融生态系统基础之上。因此碳排放的减少离不开金融生态系统的有效运作。而碳排放量的减少,生产效率的提高必定促进金融生态系统进一步完善。因此研究我国碳排放与金融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使二者步入相互促进的良性轨道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但是,目前学者们仅在碳排放与金融生态系统两个领域独立进行研究。关于碳排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性地描述低碳经济的全球形势、发展前景等相关问题上;而将两个领域结合起来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将两个领域结合起来,对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及相互间深层影响机制的研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指标体系的建立

(一)碳排放指标(ECO2)(Y)

我国化石燃料消耗所排放的CO2占全部CO2排放量的95%以上。煤碳、石油、天然气是最大的化石燃料消耗,利用这三种化石燃料估计碳排放量的估算公式为:

ECO2=δcEc+δpEp+δgEg

ECO2为CO2碳排放量,Ec,Ep, Eg分别为煤碳、石油和天然气消耗标准煤量。

δc,δp,δg分别为对应的碳排放转换系数。

本文金融生态系统指标体系建立参考韩廷春、周佩璇(2010)的指标体系建立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

金融生态系统的内在调节功能是指当金融系统出现失衡时,通过价格和竞争机制等自我调节使金融主体及其外部环境自动达到新的动态平衡。金融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离不开金融主体的行为状态。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主要由银行这类中介体系构成。因此本文选取银行业的相关指标来建立金融生态系统的内在调节指标体系。

(二)内在调节指标(INNER)

金融竞争度(X1)。

金融竞争度=非国有银行总资产/存款货币银行总资产

金融开放程度(X2)。

金融开放程度=外资银行总资产/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

金融创新能力(X3)。

金融创新能力=非利息收入/营业收入

通过SPSS因子分析计算X1、 X2、 X3分指标权重,合成内在调节指标INNER。

金融生态系统的外在调节功能是针对市场内部调节机制存在着自发调节无法克制的缺陷,需要一种市场以外的力量介入维持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三)外部调节指标(INTEGRATION)

价格机制(X4)。

价格机制=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

央行的货币政策(X5)。

通过计算X4、 X5指标权重,合成外在调节指标INTEGRATION。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经济的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制度环境、信用环境和法律环境等外部环境。

(四)金融生态环境指标(ECOSYS)

1.制度环境(X6)。制度环境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衡量:

市场化程度=非国有工业总产值/全部工业总产值

经济开放程度=进出口总额/GDP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GDP-财政收入)/GDP

对三个指标使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权重(分别为96%,3%,1%)生成制度环境指标X6。

2.信用环境(X7)。信用环境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衡量:

政府信用=GDP/行政管理费

社会信用=1-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

对两个指标使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权重(分别为95.85%,4.15%),生成信用环境指标X7。

3.法律环境(X8)。对法律环境的测度使用较多的是主观赋值法。本文采用经济结案率和律师事务所数量的增长率指标。

经济案件结案=经济案件结案数量/经济案件受案数量

对两个指标使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权重(分别为63.48%,36.52%)生成法律环境指标X8。

通过计算X6、 X7、 X8分指标权重,合成外在调节指标ECOSYS。

本文选取1998-2008年的季度数据,所有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能源年鉴》。

实证结果分析

(一)碳排放与金融生态系统指标的相关性分析

表1可以看出拟合优度系数为0.79,反应了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具有较高的线性关系。Integration的T值较小,没有达到显著性水平。原因包括:我国利率政策是外生变量,政策制定过程与实际经济的脱离使碳排放量对外部调节的反应非常有限;央行投放M2的过程中缺乏预见性,不能有效地引导企业节能减排。

剔除Integration后,模型拟合优度为0.7,比原来有所降低,但均通过了检验,说明剔除Integration后的模型更加合理。

修正后的模型为:Y=264.9-2.245*INNER-0.245*ECOSYS

(二)金融生态系统各部分对碳排放量的影响效果

表2表明我国碳排放量与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内部调节指标和金融生态环境指标的相关性分别占总相关程度的54.31%和45.69%。

(三)因果关系分析

1.ADF检验。表3得出X1、X6、X8和Y是非平稳的,因此对其进行一阶差分或进行增长率处理,使其成为平稳时间序列,经过上述处理后,产生一组新的变量分别为X1、X6、X8和Y。对新变量进行ADF检验,所有变量皆为平稳序列,可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

2.格兰杰因果检验。碳排放量与内在调节指标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从表4对内部调节指标三个分指标的实证结果可以看出:

创新能力是碳排放量的格兰杰原因。银行传统金融中介功能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大大降低。随着“京都议定书”的兴起和碳金融的迅速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大力开展碳金融业务。金融创新为我国节能环保型企业及项目提供了有利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促使其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

碳排放量是金融竞争度的格兰杰原因。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政府主导着金融资源的分配,因此非国有商业银行较有政府背景的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更加灵活地针对市场需求开发新业务。此外,我国节能减排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低碳经济项目科技含量较高。中小企业低碳经济项目的这种特点与非国有商业银行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战略高度契合。因此低碳项目促进非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的扩展和金融竞争度的提高。

碳排放量是金融开放度的格兰杰原因。作为温室气体排放量最高的国家,我国在CDM市场前景广阔,外资银行更愿意在我国开展碳金融业务。此外CDM项目需要两个甚至多个国家金融机构的合作,而国外银行在发展碳金融方面技术及经验上的优势进一步推动了外资银行与我国商业银行的合作进程。我国的金融开放度也随之提高。

碳排放量与金融生态环境指标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从表5对金融生态环境三个分指标的实证结果可以看出:

金融生态环境的三个指标都不是碳排放量的格兰杰原因。制度环境、信用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这些因素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项目的促进也非常缓慢。另外,构成金融生态环境的要素在我国发展还不健全,不能有效地鼓励企业从事低碳经济活动。

碳排放量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格兰杰原因。我国和发达国家在减排上的共同利益,促进了国际贸易投资和技术转移。但这是建立在一个国家良好的制度环境、信用环境和法律环境基础上的。因此,低碳经济活动在促进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完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结论

我国碳排放量与金融生态系统有较高的相关性。碳排放量与金融生态系统内部调节指标和金融生态环境指标的相关度分别占总相关度的54.31%和45.69%。碳排放量与外部调节指标的相关程度不明显。

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内部调节指标与碳排放量形成了良性互动。金融机构创新能力能够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碳减排产生的利润也促使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和开放度。二者之间的良性循环说明在碳金融市场上,碳排放的减少归根结底要靠市场的力量。

金融生态系统中的金融生态环境指标只单方面受碳排放量的影响。节能减排项目上要求的国家之间的合作迫使我国不断完善金融生态环境。但金融生态环境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过程而我国目前金融生态环境状况还不能对碳排放量产生影响。

对策建议

央行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正确把握宏观经济动向,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使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外部调节对节能减排的引导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我国要依靠市场力量来促进节能减排。政府对制定节能减排标准,并对执行情况严格监督来制造市场需求。减少干预实体经济对碳减排指标的实施,使金融资源充分流向效益好的节能减排企业和项目。

政府要主动完善以制度环境、信用环境和法律环境为代表的金融生态环境,不能被动地适应经济活动的要求。加速金融生态环境的完善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从事节能减排,提早实现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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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廷春,周佩璇.金融生态系统失衡及调节机制的实证研究[J].理论学刊,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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