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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1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__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全市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我区以“坚持三化,切实提高城市建设开发水平,大力实施城中村五年改造工程,坚决做到冻结存量、杜绝增量、全面覆盖、长效控制”的原则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精心安排和统一部署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探索了一些方法和途径。下面我结合20__年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完成情况及20__年的工作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

城中村是城镇化过程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中村也随之发展、变化。20__年区划调整后,__区的“城中村”约有47个,涉及大观、华山、龙翔、丰宁、莲华、红云、黑林铺、普吉8个街道办事处。据统计,__区47个“城中村”总人口10.8万人,总建筑面积621万平方米。按地理位置划分,一环路以内有城中村5个,一环至二环路之间有城中村14个,二环路以外有城中村28个。就__区而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建设现代新昆明的总体要求,提升辖区内的城市功能,早在20__年就对辖区内“城中村”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将实施主城区“城中村”改造的迫切要求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20__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区全力开展了城中村改造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做好城中村改造前期各项筹备工作。对主城建城区内的47个城中村的地块范围、土地面积、征地拆迁规模、人口性质等进行了调查摸底,最终确定了47个城中村的四至范围;聘请专业公司开展房屋测绘和土地勘界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46个村的房屋测绘、29个村的土地勘界调查工作;完成27个地块的道路红线划定,完成24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经济测算分析。在确定改造范围、划定道路红线后,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控制条件和技术指标,市规划局已正式下发前所村、潘家湾大村、棕树营村等13片15个村的专项规划指导意见。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企业资格最终确认评选工作,组织了潘家湾小村、新村、小菜园村、苏家塘村、棕树营村、赵家堆村、李家堆村等改造项目的评选工作。同时,召开项目汇报会,认真听取企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经济测算分析,并结合我区“十一五”规划和项目实际提出修改意见,确保规划设计方案的规范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是积极探索,多模式实施城中村改造。结合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产业发展导向、道路拓改、旧城改造、工业园区建设,根据各城中村的地理环境、自然现状不同的实际,采取“一片一策”“一村一策”,多种改造模式进行城中村改造,如上庄、普吉一二组由村集体组织改造,前所村等采取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尹家村、大塘等城中村实施迁村并点进行改造。

三是把握重点,抓好20__年城中村改造项目推进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安排部署,__区共有12个村列入20__年第一、二批改造项目,其中,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前所村、龙院村、上峰村,龙翔街道办事处潘家湾村(新村、小村)、赵李家堆村,大观街道办事处棕树营村,红云街道办事处上庄村(一期)、右营村(一期),普吉街道办事处观音寺村和普吉一、二组等10个城中村列为第一批改造任务,莲华街道办事处苏家塘村、华山街道办事处小菜园村等2个村列为第二批改造任务。目前,上述12个改造项目的道路红线、房屋测绘、土地勘界调查、经济测算分析、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制定等工作已完成,专项规划经市规委批准。潘家湾、龙院等6个村重建改造项目已经市发改委核准。7个村的改造项目已启动实施拆迁。其中,截至 20__年2月15日 ,前所村改造项目共签定拆迁协议490户,已拆除房屋17. 7万平方米 ,进入土地征转报批程序,并启动了回迁安置房建设;龙院、上峰村改造项目共签定拆迁协议67户,已拆除房屋5. 7万平方米 ,并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棕树营片区改造采取分期实施的方式进行,于 20__年 10月8日

启动了一期实质性拆迁工作,目前共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1040户,已拆除棕树营东区城中村房屋174幢、 31210.36平方米 。同时,为充分了解片区单位和住户的真实意愿,委托专业调查公司,于 20__年 10月18日

至30日对棕树营一期改造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住户开展实名制意见征询调查,并于 11月18日 召开了棕树营片区改造重建项目公共户单位听证会, 12月10日 召开了棕树营片区改造重建项目住户代表听证会;苏家塘村改造项目于 20__年11月25日 了征地拆迁通告, 12月10日 开始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共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190户,已开始房屋拆除;普吉一二组由村集体组织自行改造,已进入建房程序,其中普吉一组已部分封顶断水,普吉二组完成打桩基础工程;上庄村于 20__年11月25日 启动拆迁,目前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52户,已拆除房屋5.66万平方米,并于 20__年1月19日 先期启动了一期回迁安置房建设。

四是同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制定完善了9个村的“一村一策”社会保障政策,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先后开展了2次政策培训,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及时组织部分城中村失业人员参加现场求职,为他们提供有效就业岗位5000余个,为134人办理了《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据统计,有820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35人参加失业保险,551人参加了养老保险。

总体上看,我区城中村改造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城中村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支持。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去遵循,外地的一些

做法也仅仅只是借鉴,大家在这种情况下,用于创造,大胆实践,探索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从总的情况看,全区城中村自启动以来,势头很好,富有成效。回顾去年的城中村改造工作,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区委、区政府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城中村改造建设情况,并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推进、加快实施”的原则,确定了20__年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罗建宾书记为政委,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16个政府职能部门和8个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__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同时,8个街道办事处也建立了工作机构,形成了统一协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部署,制定出台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区委、区政府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研究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__区“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总体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及措施。在借鉴我区莲花池改造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__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对我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程序、实施主体、实施细则以及农村居民的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教育、户籍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改造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三)宣传动员,营造城中村改造良好氛围。我区把改造工作与政策法规宣传、了解村情民意相结合,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料、黑板报、墙报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先后印制《__区“城中村”改造宣传提纲》、《“城中村”改造中农房相关政策的解答》等材料2万余份下发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小组。针对每一个改造项目,印制了一村一策的宣传手册。为增强基层干部的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努力提高基层干部对政策的认知和掌握程度,举行了城中村改造工作培训大会,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居)委会干部等20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进一步宣传、学习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帮助大家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相关的政策,尽可能地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组织者、宣传者、策划者和调解者。

(四)营造环境,积极引进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做好项目宣传与推介,公开城中村现状图、工作服务承诺和办事流程,引入更多合作伙伴加入改造工作。20__年3月初,区委、区政府召开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会,对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大力宣传我区区位优势和项目优势,营造良好舆论、政策、人文环境,积极引进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我区改造项目,并与28家企业签定了改造城中村投资意向框架协议。

(五)深入调研,完成片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产业发展导向。区委、区政府将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区发展的一次难得的机遇,以改造为契机,结合我区中央商务区、中央智力区、工业园区建设,结合城市建设分区规划和__区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发展规划,提出了城中村改造项目产业发展导向,将城中村改造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与片区改造有机结合。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干部苦干、实干,城中村居民的理解、支持,参与企业扎实工作,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帮助下取得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城中村改造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着工作的整体推进。主要是一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受宏观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影响,开发企业投资城中村改造信心不足,实际参与企业少,项目落实存在一定困难。二是各街道办事处项目推进发展不平衡,上下联动不够。三是“多边工程”导致前期工作滞后,由于全市城中村改造起步阶段时间紧,存在边调研、边成立机构、边制定政策、边推进项目的情况,项目运作的细化规程、市区及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机制等需要在实践中探索、适应、建立和完善,导致协调沟通不到位、效率不高、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等现象。四是整合城中村周边地块进行连片改造实施难,城中村改造旨在改善居民居住安全、完善片区功能,目前定性为民心工程、幸福工程、德政工程,没有提升到法的角度明确定性为公益项目,在实施连片拆迁改造时涉及各方面利益的矛盾问题较多,列入改造范围的单位和住户不愿纳入改造,项目推进阻力较大。五是大面积拆迁改造造成过渡房源紧缺,租房难、租房贵的问题突出,给拆迁工作带来阻碍。

二、明确任务,提高认识

20__年将是危机和机遇并存的一年。按照市委、区委九届五次全会以及 2月9日 昆明市召开的20__年城中村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20__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工作步伐,重点抓好20__年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启动实施,实现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建设推动的核心作用,确保城中村改造任务的完成。现就20__年的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一)继续深入做好20__年项目推进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列入20__年计划项目的11片12个村全面进入实质性拆迁(完成应拆迁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加快土地“招、拍、挂”等工作环节的进度,全面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确保2个以上村的回迁安置房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二)着力抓实20__年改造任务。我区将列入20__年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共7个片区8个村,即:丰宁街道办事处麻园片区,莲华街道办事处上马村片区、中马村片区、下马村片区和沙沟埂村、莲园村片区,普吉街道办事处小屯村片区,丰宁街道办事处黄土坡村片区。我们将认真分析、梳理各城中村片区的情况,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年内2个村进入实质性拆迁(完成应拆除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三)强化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年内完成主城建成区范围内47个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用规划引领改造,用规划控制建设。采取政府和企业两条腿并进的方式,加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力度。对有企业意向投资改造的城中村,由企业组织专项规划编制。对尚无开发企业对接的改造项目,由区城改办组织专项规划编制。

(四)认真编制__区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在20__年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周密计划,认真编制我区20__年—20__年城中村改造五年规划,确保上半年完成。

(五)制定“迁村并点、统规统建”规划方案,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完成“迁村并点”专项规划设计,并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年内全面启动“迁村并点”工作。

(六)督促企业加快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541”三年道路建设任务,结合城中村改造,年内督促企业完成2条道路的拆迁建设工作。

(七)积极

招商,吸引社会资金进入。精心策划,深度包装,大力宣传推介,推出一批成熟项目,制定城中村改造招商方案,采取借助市的招商平台、搭建区内招商平台,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招商,同时不断提升项目筛选、储备和包装水平,做细做精做实招商项目,做到储备一批、推介一批、改造一批。

(八)进一步搭建信息平台,营造环境,加强政府和企业、银行的合作交流,创新融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解决城中村改造资金短缺问题。

(九)细化规程,严格依法、遵规、履程开展工作。以一至二个改造项目为突破点,以实际成效统一思想,打开工作局面,并在实施项目突破的过程中,将各个已出台的配套政策与项目推进的实践相结合,细化每一环节的工作规程,确保每个工作环节做到周密细致:一是认真开展入户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由各街道办事处筹建办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单位、住户的上门走访座谈,一方面要紧紧依靠驻区单位的党政组织,进行组织层面的接洽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入户走访宣传工作。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拆迁改造范围。三是对每个项目采取“一片一策”“一村一策”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由街道办事处筹建办组织改造范围内的村(居)民和住户自下而上地讨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做到分类研究,分类指导,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四是保障程序,做好项目立项、规划报批、土地征转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操作,程序合法。

(十)健全机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制。在城中村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继续深化和完善资金监管、评估、社会稳定、纠纷调解、现场督办、现场巡查、信息报送、跟踪管理、行政裁决、行为约束、工作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改造项目监督管理职能。同时,区委、区政府将实行区级领导项目总负责人制度,层层抓落实,确保项目的有序有效推进。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尊重群众意愿、保证村民切身利益为基础,以改善旧城区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标,着眼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着眼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依法、有序、高效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改变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早日将我市全面建设成为大*现代新区。

二、改造范围

城中村改造范围是指华山一路以东、青烟一级路以西、青威路以南、即墨与城阳界以北城市中心区域的村庄。

区域范围之外的村庄,具备城中村改造条件,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原则。在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高起点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力提倡组团式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布局,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分类整合、成片开发的要求,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避免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重复投资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城市资源共享。

(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原则。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指标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全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年度开发改造总量,防止一哄而起、遍地开花,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三)区域统筹、合理配置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城中村改造村庄进行统一摸底,按区域统筹的原则,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与农民(安居)住房建设相衔接。既可以单独进行城中村改造,也可以与农民(安居)住房建设结合进行。

(四)惠及群众、持续发展原则。城中村改造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村庄经济的持续发展,统筹安排城中村改造中的居民安置用房、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完善城中村改造后的城市功能。同时,应充分考虑改造后村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等问题,使村庄经过改造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五)依法办事、公开透明原则。涉及城中村改造每一个环节的各项政策都要公开、公正、公平,并按程序进行公示,确保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成熟一片、改造一片,防止因政策不透明造成社会不稳定。

四、改造条件

(一)村“两委”领导班子必须坚强有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村庄社会环境稳定。

(二)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同意进行城中村改造并签订改造意向的村民户数须达到被拆迁村民总户数的95%以上。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划要求。

(四)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全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五)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实现自身盈亏平衡并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

五、审批程序

(一)规划

有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范围和规划条件编制辖区内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公示,并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计划

有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内改造区域的村庄状况、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拆迁面积、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等统一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年度改造计划,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程序列入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三)预审

对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实行预审制。凡具有进行城中村改造意向的村庄,须先经村“两委”研究,召开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并经被拆迁村民总户数95%以上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村庄组织起草城中村改造计划、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向全体村民公示,在广泛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后,方可正式提报申请。

(四)申请

城中村改造项目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村庄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改造申请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名称、项目四至位置、占地面积、拆迁面积、拆迁户数、村庄土地调查表、年度用地计划、现状地形图、拟报规划方案及投资分析、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

2.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拆迁安置成本测算分析报告(包括:总拆迁户数及面积、拆迁计划、拆迁年限、拆迁安置办法、拆迁补偿标准、土地权属、资金来源、资金量化分析等)。

3.土地调查数据及用地计划。

4.修建性详细规划。

5.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

6.改造建设计划及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

7.改造区域内村民的社会保障方案(包括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社会保障补贴办法、社会保险单位编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力安置情况等)。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村庄所得净收益分配方案、安置区域内集体资产使用方案。

(五)审查

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上报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统一审查会签。

1.市城乡建设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审查。

2.市国土资源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进行地价评估,并根据评估地价拟定项目标的额和收缴方式、报批供地方案。

3.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安置成本测算、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项目的开发建设计划、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等进行审查。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社会保障方案进行审查。

5.市环境保护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6.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出核准意见。

(六)审批

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审查通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土地处置和项目实施

城中村改造工作应按照市政府组织协调为主导、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村庄具体实施为主体、各部门密切配合为保障的工作要求,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按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项目土地处置和项目实施。

(一)土地处置

1.城中村改造以项目综合“招拍挂”出让为主,即将拆迁安置作为条件与土地使用权捆绑,进行项目综合“招拍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竞争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具体工作程序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城中村改造项目也可采取土地“招拍挂”方式进行处置,即

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村庄组织城中村改造区域的拆迁补偿安置,剩余用于房地产开发用地按照经营性用地出让有关程序办理。

3.村民安置用地以及安置区域内的社会公共事业、公用设施用地,继续保留集体所有土地性质,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4.城中村改造在规划确定的旧村址(含村内空地,村庄周边的沟、坎、荒地,未利用地)范围内进行,原则上在被拆迁村民住宅用地的1.5倍内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拆迁安置后剩余土地使用权经“招拍挂”出让所得收益,在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社会保险储备金和廉租住房保障金等有关费用后,全额返还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主要用于村民安置补偿、村民生活保障、兴办公益事业和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如果旧村改造村庄与相邻村庄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有土地交叉情形,则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相邻村庄范围内调剂解决。

5.城中村改造涉及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拆迁,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经企事业单位申请,并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也可按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补偿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项目实施

1.土地处置后,项目竞得人依法向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委托项目所在村庄实施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办理房屋评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除旧房、办理回迁安置等工作。村民回迁安置区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村庄负责实施规范化管理。

2.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住宅的安置补偿,原则上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安置补偿。

3.城中村项目的实施必须首先建设村民安置房屋,确保被拆迁村民及时回迁安置。

4.进一步规范村庄集体资产管理。城中村改造村庄所得收益,由市财政直接支付给村庄所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按照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规划建设的作为村庄集体资产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律不得对外销售。若违反规定擅自对外销售房屋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村民回迁安置部分,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供气收费除外)、墙体节能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等市级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部分,仍按照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办理。

七、组织领导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一)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即墨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研究批复改造方案,指导整个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协调、具体推进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规划开发建设。要严格把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初审关,认真分析研究城中村改造的可行性;严格把好城中村改造条件的审查关,深入细致地审查实施城中村改造必须具备的条件,确保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严格把好城中村改造收益资金的使用关,确保专款专用。要开拓创新,把城中村改造与“村改居”、“集体经济股份化”相结合,推进村庄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要制定城中村改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城中村改造评估和预警机制,做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制定城中村改造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城中村改造各项政策公开、透明。

(三)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村庄,应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的指导下,稳妥做好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分析村庄现状,广泛发动群众,按程序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的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社会保障方案、净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方案等,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同时,村庄要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群众思想动向,作好村庄稳定工作。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3篇

为加快全区“城中村”开发改造步伐,拉大城市发展空间,发挥土地资源优势,推进商贸业发展,提高城区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路沿线生产企业搬迁问题的通知》(咸政发[]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加快我区“城中村”开发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思路

指导思想:抢抓发展机遇,立足实际,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加大城市开发力度,外引内联,因地制宜,典型引路,全民动员,整体推进城中村开发改革步伐。

基本思路:实行一个街道办事处改造辖区一个“城中村”。各办事处组织领导并负责实施。以商贸、商住开发为主,加快项目包装,加大招商引资,先期启动,在取得经验后,12个“城中村”开发改造全面铺开。

二、实施办法

1、组织机构。为加快对“城中村”开发改造的领导,协调解决开发改造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城中村”开发改造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城中村”开发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担任,统一协调指导全区“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城中村”开发改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城中村开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城中村”两委会为本村开发改造项目的法人,具体组织项目的招商、开发改建工作。

2、前期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各“城中村”开发改造规划、方向和实施方案。总的要求是城市中心区“城中村”,尤其沿城市主要干道两侧的“城中村”沿路必须规划以商贸、娱乐、写字、办公为主的高层或多层建筑物,其他剩余土地可安排住宅等建设。

3、开发方式

(1)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客商开发改造“城中村”。凡无力自行开发改造的“城中村”,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村组要立足各村实际,尽快组织包装“城中村”改造项目,加大项目的推介、招商,千方百计吸引客商开发改造“城中村”。

(2)鼓励“城中村”自行开发改造“城中村”。凡经济实力较强,群众基础较好的村,所在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自行开发,并在开发中给予政策指导,协调和服务。

(3)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发改造“城中村”。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挖掘各“城中村”的区位、资源优势,以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土地抵押等方案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全民参与“城中村”开发改造新路子。

三、主要措施

1、政策扶持。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招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用足用活市、区政府有关城建开发的优惠政策,并尽快对群众自筹资金、自行开发改造的“城中村”项目和由开发商投资,整体开发改造“城中村”项目按不同情况,结合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统一的专项政策。

2、狠抓落实。各街道办事处都要把城中村开发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年内至少完成一个“城中村”的开发改造任务。区考核办要把各办事处年内各开发改造一个城中村工作列入年办事处目标责任制考核。

3、加大宣传。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城市规划法》、《土地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把政策提前交给群众,转变群众思想观念,提高群众城市化意识,使群众积极参与“城中村”开发改造,成为城市的建设者和受益者,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城中村”开发改造重大意义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4篇

一、城中村改造责任主体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城中村改造,并指导各有关管理处和试点村村民理事会做好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工作。

二、拆迁补偿原则

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按不高于市政府规定的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三、安置标准

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改造安置标准由改造实施单位按“一村一策”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人均安置建筑面积110M2;或每户控制在市政府规定的三套以下。

四、安置房成本

(一)安置房成本应包括安置房建设成本、村庄改造规划设计成本及公用设施建设成本。

(二)所有安置对象分配安置房时必须承担安置房成本。

五、安置房建设要求

(一)安置房建设必须由改造实施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统一施工、统一建设,并完善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二)坚决制止村民借城中村改造之名变相自建房屋。

(三)安置房建成后,由改造实施单位统一进行外墙涂料,安装玻璃门窗,保持小区美观、整洁。安置房分配由村民理事会在街道办事处和管理处的指导下,按本村改造方案规定进行统一分配。

六、公共设施建设

(一)改造村(组)的公共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小区的建设标准进行。

(二)改造村(组)的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按每套安置房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由安置户统一缴纳,不足部分可以在本村出让土地收益或其它集体收益中解决。

(三)公共设施建设由改造实施单位统一负责施工建设。

(四)各户安置房内的通水、通电、通气(三通)费用自理。

七、村民安置用地以外的土地

(一)在确保村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其他土地由办事处提交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土地出让和分配的具体办法,用于改造村所属办事处范围内或全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整体安置和资金平衡工作。

(二)土地出让由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弥补城中村改造资金缺口,10%用于区政府组织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中村;城乡二元体制;改造。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来紧挨着城市的那些农村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用作城市建设,由此出现了“都市里的村落”也就是“城中村”现象。 广义的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狭义的城中村是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 由于全部或者大部分耕地被征用, 农民转为居民后仍然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 本文以狭义的城中村进行分析。

一、城中村出现的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中村出现的原因分析。

首先,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世界城市化发展经验表明, 城市化可分为起步、 加速和成熟三个阶段,城市化 30%~70%为加速阶段,而我国现在城市化达 40%,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要求有更多的土地用作城市建设,政府在征用农村耕地时,往往出现短期化行为,出于对成本的考虑,在对农村进行城市化改造时,仅仅是将耕地作为建设用地,却没有对村落进行改造,征地后的开发建设,企业和政府都将眼光放在项目上,仅考虑当前的利益获得。 此外,政府在改造时有畏难思想,因为对这些农村宅基地进行改造,必然会影响到当地的村民,会面临很多困难,管理层次的畏难情绪是城中村现象长期存在的又一重要原因。 可以说,城中村现象是一个典型的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特征。

其次, 城中村现象根源在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和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和城市的管理一直是分割对立的二元管理体制,在户籍管理、教育服务、福利保障上都严格划分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区别。 在对城市和农村的管理上也是完全不同的,“城”和“乡”属于不同的管理机构, 城市的管理法规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和宅基地没有用。 而且,城中村在耕地被征用后仍然保留农村管理体制,村委会有更大的自主权,并不按照所属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 此外,我国实行土地二元所有制,城市的国有土地归城市统一规划,而农村耕地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耕地被征用后,原来的农村村落成为了封闭的小社会,缺乏正规的管理,形成了“都市中的村庄”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

(二)城中村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中村建设管理差,布局混乱。 在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下,城中村缺乏统一规划,和城市建筑格格不入, 对农村来说它是城市, 对城市来说它又是农村,村民随意乱搭建筑,乱拉电线,有许多“握手楼”、“贴面楼”,房屋拥挤现象严重,消防隐患很大。

(2)城中村基础设施差,村民生活水平低。 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城中村基础设施条件很差,缺少排水排污系统,污水横流,垃圾没有统一处理。 道路难以满足消防、救护、环卫车辆通行。 极少有医疗点,很多村民生病就去找民间“赤脚医生”医治。 没有健身、休闲的场地和设施。 此外, 城中村居民原先都是农民,从事农业劳动,现在耕地被征用了,他们就面临新的职业选择,很多村民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相应的技能,找工作十分困难,只能选择体力劳动,获取不多的薪水,因此,他们的生活水平要比城市居民低很多。

(3)外来人口众多,社会治安混乱。 城中村居民失去土地后,找不到合适工作,就将房屋出租,有的甚至随意搭建建筑物出租给别人, 因为租房价格便宜,吸引了很多外地打工者来居住,因此就成了外来人口的聚居地。 由于人口结构复杂,出租屋隐蔽,无人管理,因此成为了犯罪嫌疑人的庇护所,是绑架勒索、贩毒卖淫的高发地,社会治安存在极大的隐患。

二、城中村改造面临的困境。

(一)经济利益制约了城中村改造的步伐。

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将村落改建成城市建筑给村民居住那么简单,其中涉及了村民、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这三者的经济利益不协调好,城中村改造就不能顺利完成。

城中村改造影响最大的是村民的利益。 首先,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就必须拆除旧的村落、收回土地,因此就面临给村民征地补偿和安置就业的问题, 但是支付补偿金的标准却往往不能让村民满意, 征地补偿标准低了,村民不愿意,标准高了,政府和开发商承担不起, 而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村民大多不清楚补偿标准,只能是被动地接受,村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村民的逐利心理。 在城中村改造中常常会有一些“钉子户”,他们是城中村改造的最大的反对者,开发商既要满足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要求,又要处理好拆迁费问题, 就给改造带来较大困难。 此外, 对于政府来说, 城中村改造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拆迁费用和公共设施建设都给政府财政造成较大压力。 所以,村民、开放商、政府三者经济利益的交织给改造带来较大困难。

(二)村民的安土重迁思想制约城中村改造。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民对于土地依赖性很强,有着很深的感情,虽然许多农村地区在暴风骤雨式的城市化进程中迅速完成了历史性转变, 使很多农民实现了祖祖辈辈的城里人愿望,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很多农民不习惯城市生活, 他们很留恋原来的田园生活, 想继续种地, 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最不适应,以前在农村生活,各家各户都认识,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之间可以串门聊天,而改造后各自待在家里,没有人说话聊天,老人更感寂寞。 特别是中国农民长久以来就祈求“安稳”,不愿意搬动,守着自己的老房子,这种思想也是影响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因素。

(三)城中村改造中的一些“面子工程”。

城中村改造有些是拆迁重建, 有些是在原住宅基础上进行规划改造,后者往往会出现“只改面子不改里子”的做法,即仅将原来的旧房子外面重新修整粉刷,对房屋内部就不管理了,这些城中村从外部看是整洁新颖的, 但房屋内部有很多问题, 如墙壁裂缝、房体下沉等,甚至出现危房却没有解决,这与改造的初衷相违背。 对于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改善城市面貌, 更重要的是对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这种“面子工程”只会增强百姓对改造的抵制心理 ,而不能推动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四)改造后“新城市居民”的管理压力。

目前很多城市都存在重视城中村的景观改造而忽视人的改造问题, 改造后村民的生存方式没有得到根木改变,依旧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是城市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政府虽然会给部分人安置就业,但安排就业的工作性质、技能要求、薪酬情况、劳动强度等,很难让大多数人都满意。 另外,村民不只是简单的身份改变, 更重要的是要用城市居民的标准来管理。 这涉及到一系列待遇问题,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教育等。 改造工作不只是完成硬件环境的转变,软件环境的改变更为重要。

三、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思路。

(一)转变管理体制是城中村改造的关键。

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现代城市的管理严格有序,而城中村的管理仍然是保持农村建制, 这种城乡二元管理对城中村管理上的交叉重复,看似实施管理,实际上却谁也管不着,谁也管不好,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低水平,没有好的管理,当然不能实现城中村良好改造。 因此,应该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中,服从城市统一规划,降低村委会在城中村的“统治地位”。 村民也应该实现身份的完全转化,由村民转化为居民,不仅仅在管理上统一,在服务上也要统一,包括医疗卫生、交通环境、社会保险、教育等和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服务,只有这样,城中村改造才能得到村民赞同和支持,从而减少城中村改造的阻力。

(二)政府调控、市场运作,确保三方利益。

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于三方利益的协调。 对于村民来说, 改造后要获得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水平;对于政府来说,通过改造美化城市环境,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对于开发商来说,要获得其预期的利润。 要实现这三个方面的统一,就要求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改造政策, 规定合理征地补偿标准,合理处置集体财产,解决改造后村民成为居民后的生活、教育、保障等问题,使村民在城中村改造中获得利益,提高生活水平;同时,对开发商,政府要保证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公开招标,发挥开放商的主体作用,保证开发商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从而在政府、村民、开发商三者利益协调的情况下, 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展开。

(三)对不同类型城中村进行分类改造。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 要根据各个城市城中村不同的特点有区别地进行分类改造。 对于一些发展相对好的城中村, 基本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可以不进行彻底拆除建新房,而是保留原有面貌,对局部进行维修翻新,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有些城中村的建筑特色和民风习俗, 可以保留下来的要加以保护。 总之,在城中村改造中切忌一刀切,特别要克服“只改面子不改里子”的现象。 对于严重违背城市规划的城中村要彻底改造, 将城中村改造成为符合城市现代规划的区域,推动城市和谐发展。

(四)“村庄人”的城市化。

对于城中村的改造, 除了物质层面的更新和经济上的补偿外, 还要转变城中村居民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 城中村的居民虽然身处城市中,名义上是城里人, 但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还没有跟上城市生活的步伐,因此要推进“村庄人”的城市化,通过传单、黑板报、广播等对他们进行现代城市文明思想的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大力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 改变陈规陋习, 提高文明素养,做新型城市居民。

参考文献:

[1] 李志 勇 , 杨 永 春 . 中国 城 中 村 问题 研究 进 展 [J]. 甘肃 科 技 ,2008(4)。

[2] 丁 洪 建 ,邢 海 峰。城 中 村 的 问题 、成因 及 规 划 管 理 对 策[J].中国知网,2007(12)。

[3] 董永红,王东刚。论城市化的“城中村”改造[J].西北建筑与建材,2003(6)。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6篇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城中村现状及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简单地说就是“城市中的农村”,是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仍保留农村生活习惯和农村管理方式,使用集体土地,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行政村落。

城中村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已完全没有农用地的村庄,且已经被城市包围;第二类是有少量农用地的村和处于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的村庄;第三类是处在城市中但有较多农用地且近期不列入城市重点建设区域的村庄。从现状上看,城中村已经严重阻碍了城市化进程。

一是城中村基础设施不完善,道路、供水、供电、电讯、排水、垃圾处理不配套,各种管道、电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并且缺乏公共绿地与体育等设施,居住和生活质量低,既影响了城市整体环境也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布局。

二是由于城中村主要是低层次的物业经济, 用地管理混乱,城中村内的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宅基地、集体用地管理与建设混乱,违法违章建筑多,住宅多以独家独户的传统家庭模式建筑而成,土地和资源产出效益不高,既破坏了城市土地利用的整体性,也造成了城市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是城中村多是以地租等为主要收入来源,不利于城中村居民参与新的城市社会分工和竞争。同时,制假售假、偷漏税、无证经营人员在“城中村”聚集现象较为突出,对正常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冲击严重。

四是城中村出租屋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的外来人口,成为滋生“黄赌毒”的温床,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治安形势严峻。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中一种独特的现象,在管理体制上,一方面它作为城市社区的组成部分,必须接受城市政府的领导,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下运行;另一方面它属于农村社区,在土地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必须执行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从而构成了管理体制的交叉性。城市与农村“二元管理体制”并行,构成了其“边缘社区”的特征。

因此,改造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也是实现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更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要求。同时,从时机的角度讲,早改比晚改好,早改可以尽快地发挥改造的综合效益。否则,随着时间推移,城中村私房自行翻建扩建将带来一轮新的违章建筑高潮,将使改造成本和难度持续增加。

2城中村改造的难点

城中村急需改造,但也确实面临各种困难。一是土地问题。城中村土地基本上是集体土地,而且有一部分是农用地、甚至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城中村改造要将农村变为城市,必然涉及农地转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等问题。

二是违法建筑问题。城中村存在大量违法建筑,因其土地产权的特殊性令改造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承认违建的产权,则鼓励了违法行为, 会引起新的抢建;如果不承认产权,则法律依据不足且违法行为普遍,这些违法建筑难以,令改造无从进行。

三是城中村拆迁改造中,居民要求的补偿安置费用数额巨大,甚至即使足额补偿,许多居民对拆迁仍有抵触。这给改造带来巨大的成本。同时如何安置好被拆迁居民,维持社会稳定,也是城中村改造的一件根本大事。

3城中村改造的策略和措施

3.1认真调研, 推广和借鉴成功经验。城中村改造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村集体、村民、政府、开发单位等多方面利益。同时,由于城中村是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一些实施改造较早的城市探索了较有效的改造办法, 取得了有益的经验。因此,做好城中村改造要在做好翔实调研的同时,借鉴和推广已有的办法和经验,从而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地实际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3.2正确认清形势,认识改造重要意义。正确认清城中村改造形势,是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基础,当前城中村改造面临良好的机遇。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政府和广大群众都能够获得“双赢”的实事民心工程,对构筑和谐社会,发展经济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改变城市整体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有利于改善村民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合理利用集约用地,发挥土地效益,增加财政和农民收益;有利于城市公建道路等设施顺利建设,拉大城市框架,加快推动新城区建设;有利于拉动全县经济增长,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

3.3理顺各项关系,加强组织领导。(1)明确职责,理清主管部门和被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城中村改造主要涉及集体土地的政策处理,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是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建议专门设立一个管理科室,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对从事县城中村改造的单位、拆迁人以及被拆迁人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理顺省、市审批操作程序,加快改造工作。(2)理清国家、集体、村民之间的关系,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改造工作。城中村改造要让百姓真实了解实际得到的利益,真正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和集体利益。通过民主推选成立村级改造议事及工作小组,直接接触村民,做到公开信息、公平补偿、公正处事,使大多数村民支持改造,形成良好的改造氛围。(3)理清城中村改造专设机构的职能关系,加强队伍建设。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是城中村改造专设机构,法律及法规上都没有明确的行政职能,现有的工作职能只能依附于有关部门发挥作用,涉及集体土地的要依靠土地部门,涉及部分国有土地的要依靠建设部门。建议专设机构的应对口归属,配备专业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必要时成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公司,或者抽调土地、建设、规划、计划、街道等有关部门专职人员合署办公,它对城中村改造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4强化城中村改造规划管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建设、市政等部门及区县政府,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同时,城中村改造,应在区县政府指导下,根据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改造详细规划,并严格实施。

3.5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中村改造计划及实施步骤。城中村改造应根据有关规划文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各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中村改造计划,对城中村改造实施的顺序和时间安排,城中村改造的项目范围、性质和投资规模,城中村改造涉及的主要政策优惠措施等作出具体安排。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步骤。

3.6加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土地管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要依法转为国有土地, 按照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 土地的合法使用人、土地用途不变, 原农用地承包人可继续承包经营, 但因实施规划需要使用该土地的,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的需要。转为国有的土地要纳入市土地储备体系, 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定进行管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并对承包经营者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3.7做好居民安置和就业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需要,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土地整理和储备,并根据居民意愿采取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补偿两种方式。在补偿标准上, 既要考虑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的年产值,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遵循市场原则,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打消农民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忧虑。

3.8制定和实施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城中村改造是整个城市发展的大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完成。政府作为城市的管理者,要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而且这些政策应涵盖城中村改造过程的各部门、环节,如原房屋和土地的确权、违章建筑的处理、宅基地管理、集体经济管理、拆迁补偿安置、改造资金筹措等。配套政策的核心和关键是要处理好村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7篇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郑州市;城市化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城中村”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成为影响城市化协调发展的主要问题。城中村在资源利用、人文景观、城市规划、环境卫生、村民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化的内在要求都有着极大的差异,因此笔者认为郑州市要想实现城市的内涵式发展,实行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二、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经济社会意义

每一个快速实现城市化的城市几乎都存在着城中村问题,因此这一问题也可以说是存在于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城中村问题对城市的协调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极大的阻碍了城市化进程,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在郑州市,城区分布着数量较多且相对分散的城中村,这些城中村对于郑州市打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建设“文明郑州”、“和谐郑州”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因此可以说城中村改造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郑州市城市化快速发展能否顺利实现。

三、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一)现状概述

郑州市区原有124个行政村,下辖228个自然村,占地面积约70万平方千米,城中村人口约30万。2003年,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2004年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的城中村着手改造工作。而且还在《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老城区现有城中村的整改任务要力争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2005年郑州市全面拉开了城中村改造工作。2007年市政府又下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郑政文(2007)103号),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城中村改造工作。截止目前,郑州市已批准95个村(组)(含144个自然村)实施改造,约占城中村总数的63%.其中,已实现集体土地转国有的有46个村(组)(含69个自然村),已完成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有38个村(组),已通过招拍挂出让改造用地的有19个村(组)(含34个自然村)。

(二)郑州市刘砦村基本情况

刘砦村地处南阳路北段,属于惠济区,面积一共200多亩,有农户156户,农业人口296人,非农业人口366人;由于当前村正处在城中村改造时期,暂住人口不足500人,非特殊时期暂住人口可达到3000人左右。刘砦村共有党员38人,党小组一个,党员平均年龄45岁,35岁以下10人,学历为高中以上文凭的党员15人,每名党员都联系有帮扶户,帮助开展致富项目,共有联系户18户,掌握1―2门实用技术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95%。

村原有的2个市场(刘砦综合市场、南阳路服装羊毛衫批发市场),由于城中村改造,不再经营,开发商对村集体有经济补偿,对每家每户拆迁安置也有不等的过渡费,村民人均年收入过万余元。目前,拆迁改造正在进行中。

四、郑州市城中村改造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改造费用

来自专家的统计数据显示,郑州市的城中村改造费用,仅三环以内就需要上千亿元的资金,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城中村居民对改造赔偿费用的期望值会越来越高,带来的问题就是改造的难度更大了。刘砦村的改造费用高已经是郑州市城中村改造无法避免的难题了。

(二)拆迁安置问题

1.城中村的拆迁。“拆和建”现象是刘砦城中村随处可见的现象:一边是铲车挥舞着巨大的机械手臂拆掉早已人去楼空的房子;另一边却为了得到更多补偿,在本已拥挤不堪的街道边搭建脚手架将原有的房屋继续加高修建。这样的做法严重阻碍了城中村改造的进程,因为拆迁补偿费用的巨大数目使得开发商望而怯步。

2.城中村居住人员的安置。除了原住民,城中村因为房屋比较老旧,所以房租相对较低,这吸引了很多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在此租房。随着城中村的改建,很大一部分房屋会被拆掉,无论是原住民还是在此租房住的人群,都面临着搬离的问题。客观说,如果城中村居民向外环流动的话,必然会提升外环的人气,但是对于这些人群而言,也势必会增加其经济压力。因此,从长远来看,做好城市中低收入者居住权利的保障工作,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郑州市城中村改造难题的出路。

(三)社会治安问题

不可否认,城中村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暂居地。刘砦村内的人口大致可分为村民、租户和商业经营者3类。郑州市外来人口的80%都居住于城中村。其中刘砦村非特殊期暂住人口可达到3000人左右,这些暂住人口来自五湖四海,流动性强,且成分复杂,不仅给社区管理带来了困难,而且容易滋生违法犯罪事件。

五、有关郑州市刘砦城中村改造的可行性方案分析

(一)解决住房安置问题,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权。城中村除开原住民,还有很多的外来打工者选择在此租住,而这些人是城市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推动力,因此政府必须重视其合法权益的保障,解决因为城中村改造为他们带来的住房问题。因此政府在这方面应加强廉租住房和周转房建设,以便保障他们能在搬离现居住地后能够有房可住。

(二)做好就业安置工作,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再就业。城中村的改造必然会导致部分人群的就业和生存问题,因此势必要做好保障工作。针对就业安置问题,可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援助体系,将城中村改造中被征地居民进行划分,劳动年龄的居民可以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机会,并且可以提供就业培训服务,增强其就业能力,使其尽快就业。此外,对于有条件的居民,也可以提供相应帮助,鼓励自主创业。

(三)做好规划工作,合理建设三环以外地区。城中村改造是郑州市城市建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一定要做好规划工作,保障改造的顺利进行。首先,在城市整体的规划建设体系中应该将城中村改建纳入其中,与周边城区的建设一起做好统筹规划;其次,城中村改造中应该注意对优秀的传统文化与建筑风貌的合理继承和延续。因为城中村有些村落在长久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村落文化和人文景观,虽然城中村的改造势在必行,但是也应该注意对历史文化和传承的保护。除此以外,对于城市边缘区而言,是非常容易形成新的城中村的地带,因此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也应加强对城市边缘地区的规划建设,将其纳入整体,以避免成为新的“城中村”。(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马继迁.我国“城中村”研究评述[J].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8,6(10):76~78.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8篇

关键词:城中村;现状;研究;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很多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出现了城中村的现象。虽然这些城中村所处的位置已经在城市范围内,但基本上还保持着农村的管理体制及生活习惯,并未充分享受到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等配套,城中村居民的文明程度也与周边城市存在差距。具体表现为:

一、居住的人口比较复杂,治安条件差。

城中村因为低廉的租住价格,导致大量外来人口进入,而外来务工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这些人中很多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强、组成结构复杂,因而使得治安比较混乱[1],成为了城市中治安管理较为薄弱的地区。

二、生活环境差。

城中村的环境治理投入不够,导致环境脏乱差。城中村的公共区域一般比较狭隘,大多都是原村庄的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相差很大,排水、供电等设施也非常落后,城中村内的建设往往没有统一科学的规划,房屋建设杂乱无章,而且因为建设时间一般较长,建筑质量存在安全问题。对于垃圾处理,由于大多没有规划统一的垃圾处理站,没有垃圾处理设施,导致随处丢垃圾的现象普遍。城中村的道路宽度不够,很多地方不能通过公交车等稍大的车辆,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在城中村中生活的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缺乏管理。

城中村的情况非常复杂,虽然有原来农村的组织结构,但是因为外来人口很多,人员的组成发生较大变化,而且城中村的生活和思想方式已经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导致城中村的管理比较混乱,容易产生很多问题,成为城市社会安全隐患。

基于城中村的现状,合理的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势在必行,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城中村改造提出建议:

一、充分调查,制定合理的改造规划。

对将要进行改造的城中村的位置、面积、现状等情况进行准确的调查摸底,按照时点形成城中村的详细权籍图形等资料,并且及时公示,防止未来改造时突击建设等情况的发生,对每个城中村改造的利益相关者做到公平。可在此基础上对改造的成本进行核算。制定规划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1、根据城中村的位置面积等地理因素,因地制宜的编制改造规划。

2、尊重城中村居民的改造愿望,做到对原居民的妥善安置,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改造前。

3、将教育资源等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合理调整配置,让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更好的融入城市。

4、对原城中村承载的社会化功能进行合理安排,如原来大量的城市外来打工人员因城中村具有较便宜的房租等条件,吸引较多的外来人口居住,他们为城市提供服务,承担了大量的低薪、劳动强度大、城市人不愿意干的工作,在城中村改造规划时,要考虑到这些外来务工人员未来的居住问题,使他们在城中村改造后有价格低廉的居住场所。

5、协调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政府要以改变城中村现状为基本目标,以改善城中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为标准,主动作为,积极做好政策引导,合理与开发商沟通,做到相关权利人利益均衡。可以给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开发商提供优惠政策,例如税收减免等优惠,鼓励开发企业吸纳当地居民参与城中村的改造工程,对于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城中村要安排建设商业配套项目,用于安置因城中村改造而失去收入来源的大量居民,提高城中村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6、转变城中村居民的观念,提高素质、自主创业[2]。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城中村居民转变观念,排除等靠要的思想。通过政策支持、培训等方式提高城中村居民的素质和创业能力,积极创业,从农民真正转变成市民,积极融入到现代城市中。

二、对于不合适现在改造的城中村,要控制其无序扩张。

虽然对城中村进行改造非常必要,但是有些城中村因为改造条件不具备,应该暂缓改造,等时机合适时在进行改造。这个阶段可以对城中村的道路、公共环境等基础设施进行适当的改造,重点是要控制城中村无序扩张,特别是控制占用城中村公共空间进行私搭乱建,防止为以后的改造制造更多困难。

三、改造要按照每个城中村的特点,合理安排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一个长期渐进的系统的社会工程,不能操之过急[3]。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城乡统筹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城中村改造的规划时,政府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小组,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城中村的原居民及相关利益者的意见,按照每个需要改造的城中村的特点,制定多方共赢的改造规划。应该选择有成功先例的、有政策保障的方式作为主要的改造方式。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听取各方面意见,保持信息沟通畅通,每次规划的修改,要做到向相关利益人公开,讨论酝酿和修改方案,经相关多方都同意后,由政府组织实施,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通过合理的改造,将城中村逐渐变成适合居住,环境优美,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好地方。

参考文献

[1] 李敏.“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J].现代交际,2016年第3期:98-100.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9篇

为深入整治城区环境,美化城市。最近一段时间来,区委、区政府围绕“五城联创”、城中(郊)村改造召开了一系列的会议,今天再次召开城中(郊)村改造暨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充分说明区委、区政府对当前的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刚才,区委、区政府对年“城中村”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副书记对城中村改造和家园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希望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就扎实推进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识再提高,切实增强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作为中心城区,我区城中(郊)村环境卫生整治任务相当艰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卫工作向城中(郊)村推进”的要求,我区共有个城中(郊)村列入整治范围,其中城中村个、重点整治村个、一般整治村个。这些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全市创卫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按照区委办〔〕号文件要求,逐条对照,切实抓好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

1、要增强工作紧迫感。应该说,自“五城联创”活动开展以来,市、区两级对环境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城区环境卫生面貌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但是,随着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向城中(郊)村延伸,城中(郊)村的环境卫生已成为“创卫”和整个创建工作的“短板”,可以说,城中(郊)村整治工作不实现突破,就不可能全面完成“五城联创”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关注。月日,市委书记在检查“创卫”工作时指出:推进“五城联创”工作要实现“三个转变”,其中第一个转变就是要求“创卫工作重点要从城市街道向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延伸转变”。月日,市委副书记居亚平专门召开会议,对城中(郊)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月日,市长专题调研城中(郊)村整治工作,并提出了“三个明显”的要求:久拖未决、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有明显突破;重点整治村必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有明显进展;村民参与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有明显提高。根据安排,今年月,我市“创卫”工作要接受省级明查暗访,现在留给我们的只有短短个多月时间。因此,今天我们召开这个推进会,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狠抓落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加快推进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并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要充分认清存在的差距。通过前一阶段的努力,我区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进展较快,成效明显,但对照“创卫”标准,还存在着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还有不少的难点没有突破。从改造工作来看,主要是二个方面问题:①还有一些扫尾工作没有结束,个别难点还没有突破,安置工作还没有全部完成,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②落整体拆迁工作难度较大,必须下大力气推进。从环境整治工作来看,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①部分村“六清理”不到位,主要是花坛种菜、杂草清理不到位,露天粪坑、家禽散养、陈年垃圾、房前屋后乱堆放、水沟水塘的清理不到位;②部分村“十乱”整治不到位,特别是少数村民居住条件确实存有困难,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整治难度很大,工作进展缓慢;③部分村基础设施不到位,现在村庄主干道通过努力基本得到硬化,但因基础薄弱和投入不足等原因,次干道硬化、明沟暗化、垃圾箱房配备还不到位;④部分村长效保洁不到位,因城中(郊)村居民卫生习惯相对较差,多年的生活习惯一时难以改变,前扫后倒、乱丢乱倒等现象较为普遍,卫生长效保洁难度大;⑤部分村垃圾集中处集处理不到位,户集、村收、乡镇运等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农户没有把垃圾收集起来,村里垃圾没有做到日产日清,乡镇没有把垃圾及时运到中转站;⑥部分村群众发动不充分,在认识上还处在“要我创”的被动应付上,特别是健康教育等方面,群众参与性不高。总体上看,对照“创卫”标准与要求,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因此,大家一定要做好“打硬仗”的思想准备,要有“掉一层皮”的精神与决心,扎扎实实推进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

3、要坚定信心和决心。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虽然任务重、要求高,特别是迎接省级暗访的时间一晃即至。但我们也应看到,自年以来,我区通过开展城中村改造、城中村家园改造等工程,广泛开展“清洁柯城”等活动,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突破,“脏、乱、差”现象有较大改观,为此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到目前为止,个整体搬迁“城中村”的签订率、腾空率、拆除率已分别达到和;并投入资金余万元,对个“城中村”进行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同时,还进一步加大了城郊村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去年开展的“六清理、五整治”活动,把城中(郊)村创卫工作全面引向深入,为创卫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事实证明,只要全区上下咬定目标,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一抓到底,我们就一定能够突破城中(郊)村环境整治这个难点,为“五城联创”工作打下更加扎实的基础。再加上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作为本届政府的重要任务,必将在投入上进一步加大,管理上进一步加强,可以说,我们创建过程中遇到的矛盾与困难,只要我们下定决心,一一去攻克,是完全可以达到要求的。对此,我们一定要充满信心。

二、力度再加大,扎实推进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

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群众性强,工作难度很大。完成这一任务,关键是要按照总体改造方案和整治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全力推进,确保工作实现新突破。下一阶段,要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制定不同的工作办法和措施予以推进。主要目标有二个:一是按照三种类型标准要求,集中一个月时间,全面推进城中(郊)村环境卫生整治,一类村要做到干净、整洁、有序、配套;二类村做到干净、整洁、有序;三类村做到干净、整洁。二是做好城中村改造的扫尾工作,强势推进落村整体拆迁改造。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四个环节。

1、抓宣传发动。改造和整治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理解与配合。要继续强化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等传统媒介和信息网络传播的作用,加大宣传攻势,特别是要加强愿景目标的宣传,让每位群众看到通过改造与整治带来的好处与实惠,力使创建成为绝大都数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好村“两委”班子和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投身城中(郊)村创卫工作的激情和热情,通过多种形式动员群众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中来,努力改变“上头热、下面冷”的现状。同时,相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召开专题会议,对创建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工作进行协调,通过协调,切实解决这些热点、难点问题。要强化城中(郊)村环境整治的培训工作,对街乡、村干部和督查组成员进行工作培训,进一步学习创卫标准,明确整治要求。

2、抓资源整合。要坚持把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纳入“五城联创”及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工作中来思考,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合力推进。一要整合人力资源。要按照“创卫”工作的总体要求,统一指挥、分块负责、各方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分工,做到有分有合,加强协调,提高效率,切忌相互推诿、互相扯皮。二要整合财力资源。要围绕整治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把新农村建设、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程以及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资金、项目安排向整治村倾斜,以项目实施带动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着力改善城中(郊)村的环境面貌。三要整合信息资源。城改办、创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创卫进度要求,切实掌握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村的进展情况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予以反映,把握工作的主动性。特别是对发现的问题,要早整改、早解决。

3、抓难题攻坚。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改善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强力推进环境整治。本次区委、区政府提出继续开展“清洁柯城、清洁家园”活动,想通过两个月的时间,特别是在月日至月日这一个月内,集中开展“清洁柯城、清洁家园”行动月,力使城乡环境面貌有一个新的提高。具体工作中,要做到抓准、抓狠、抓细。“抓准”就是要抓住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要抓住社区、城中(郊)村、农村和集贸市场四个区块的环境整治,按照各自不同的目标要求,按照什么环节薄弱抓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的原则,着力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城中(郊)村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区委办〔〕 号文件要求,实行分类指导,个城中村要按照不同的整治标准实施到位;航埠镇、石梁镇及两条生态景观带沿线村,要进一步加强整治,发挥窗口作用;其它村要以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为重点,结合当前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实施,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抓狠”就是要一抓到底、绝不退缩。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是创建的难点,是个硬任务,没有一股狠劲,是推不下去的,特别是针对目前存在的乱搭建等共性问题,由于群众的认识还有一个过程,困难和阻力会很大,但只要是真正为老百姓做事,只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抓出成效,社会各方面都会从不理解到理解、从不支持到支持,所以不要怕别人暂时的不理解。“抓细”就是不能疏忽一些反映本质问题的细节,特别是各个工作组在工作过程中,都与群众直接打交道,我们在处理工作中,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的解决实际困难,把工作做细、做实,争取更多群众的支持与理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扎实推进“城中村”拆迁和改造工作。特别是要加快研究和启动落村的拆迁和改造工作,务必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势推进落村的拆迁和安置工作,确保尽快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任务,全面实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既定目标。会后,请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再作一次专门研究,选调得力人员,及时向该村派驻工作小组,尽快启动相关工作。

4、抓巩固提升。集中整治是阶段性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是长期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机制,防止出现重整治、轻管理和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的现象。主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要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各有关街乡、“城中村”、城郊村要经常性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分别轻重缓急,尽快加以解决,特别是要按照“硬件多得分、软件不失分”的要求,对一些不需要多大投入,经过努力就能完成的任务,要确保不失分。二要积极探索,创新思路。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努力探索和建立以乡街为单位的市场化、专业化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探索一条环境卫生社区化管理的新路子。三要加强教育,落实责任。重点加强涉及整治的城中(郊)村的群众教育,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和卫生户、卫生村评比活动,通过修编完善村规民约,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引导群众参与到创建中来,在改善环境的同时,切实提高群众卫生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养成率。四是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要针对目前卫生保洁存在“上午好、下午差,主干道好、次干道差,村中心好、村周边差”的现象,要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卫生长效保洁机制,认真研究并切实落实保洁经费,确保卫生长效保洁机制落实到位。

三、领导再加强,确保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是创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在短期内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根本好转,关键在领导,根本靠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牢固确立“市区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中(郊)村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乡街要明确专人负责,并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门班子,切实抓紧抓好。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既是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也是整治工作的直接指挥者、组织者和参与者,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模范带动作用,认真组织村里的党员、干部、团员和农民群众,共同把这次活动开展好,切实抓出成效。要认真落实区委办〔〕 号文件精神,区领导、区部门要深系村,与他们一道开展重难点问题整治,为他们出谋划策,有条件的要尽可能地给予支持。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这次推进会,区政府将与有关乡街签订工作责任书,各乡街要对照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要按照“一村一策”的办法,与各相关村签订责任书,对各项工作任务再细化、量化、具体化,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要建立乡街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联系城中(郊)村的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 博弈, 利益

Abstract: the villages as Chinese urbanization process special product,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So in the process of rebuilding the villages inside the city, the government and developers and the villagers direct game relation and final results decided the villages reform whether can smoothly.

Keywords: city village reconstruction, the game, and interests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城中村的概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并且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一系列特有的现象也逐渐展现了出来。随着房改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明显加速,城市的面积在扩大,那么原本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慢慢的发展为城区,农村土地不再用做耕种,而是被城市建筑所取代。 原本农村里的村民没有继续农业生产,但是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限制,城乡二元化的约制,他们的户籍还是农业户籍。农村的管理模式、社会经济结构和生活方式与城市有较大的差异,于是就形成了特殊的城中村现象。

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一般分为3种形态:“一是中心型, 处于繁华市区、己经完全没有农业用地,村内人口为农业与非农业混合, 属性繁杂,建筑密度大,容积率较高,居住环境差,改造以易地重建为主。二是扩展型,处于市区周边、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村内人口属性较杂,村庄分布比较分散,建筑密度较大,改造一般为原地重建为主。三是边缘型,处于城市郊区、有较多农用地的村落,人口以农业为主,村庄分布集中,建筑密度较低,改造以原地改造为主。” 城中村归根到底还是原始的村庄形态,规划不合理、建设无序、功能低下、与现代化城市的合理化、功能化、人性化格格不入。城中村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有破坏了城市景观。更重要的是将城市便利、现代的特点大打折扣,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究极各方原因,要对城中村这一现象进行改造。城中村改造不单单是拆建的问题,更涉及到了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市政建设、社会保障、户籍制度等各方面的因素,牵扯到政府、开发商、村民的利益问题。

二 、城中村改造中的博弈关系

1、博弈关系间的主体

博弈是指“若干个人在‘策略相互依存’情形下相互作用状态的抽象表达。” 在各方博弈的情形下,每一方的福祉不仅取决于自身的意愿和行为,也取决于其他各方的意愿和行为。那么就城中村改造而言,博弈的主体就是能够独立决策并能承担后果、以自身利益最大化来行为的各方,具体说来就是政府、开发商和村民。

第一:政府。政府是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者和发起者,作为博弈主体的一方当然也是受益者。政府一方面要制定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趋势来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思路和规制政策,另一方面要考虑到其他各方主体的承受能力和预期,全方位多角度的制定、参与到城中村改造工作当中去。政府是保证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的核心主体。第二:村民。村民是城中村改造的直接对象。城中村改造不仅影响到村民的生存居住环境,更对其生活方式、生活理念和今后的生活来源、生活保障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房屋、土地等问题,更为迫切的是村民的切身利益如何得到满足。靠天吃饭的来源消失了,改变后的生活如何得到可持续发展。所以说,村民是城中村改造中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其不仅是既得利益者,也有可能是长期利益损失者。作为改造主体之一,对村民要更为重视。第三:开发商。开发商是指城中村改造的实际参与者。首先其拥有相当的资本实力并具有城中村改造的专业资质,同时还有专业有经验的开发运营能力,开发商通过参与城中村改造并不是做公益慈善活动,而是期望通过改造项目,获得利润。一般来说,开发商实力的高低是决定了城中村改造是否顺利的重要因素。

2改造主体的博弈关系分析

(1)政府机构与村民的对立统一。首先,政府相关机构要明确其责任和义务,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因土地转让而带来的收益理应由土地所有者享受,但同时又要站在大局的位置上,保证整个社会的稳定、团结、发展。其次,由各地政府机构所领导的村民,作为土地的实际使用者,也为本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所以在土地转让过程中,也应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这也是很多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经常遭到本地村民集体抗议的真正原因所在,因为他们害怕失去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使自己的既得利益遭受损失。那么,就需要政府转换其领导的角色,正确处理好与当地村民的对立统一关系,安抚村民的恐慌情绪,使城中村改造得以顺利实施,并最终取得圆满的结果,保证社会的稳定的同时,促进本地区的市容、市面建设, 提高总体的村民生活大环境。

(2)政府机构与房地产商的对立统一。政府相关机构对城市的市容、市貌进行整顿,不仅仅是简单地提高市民的生存居住环境,更可以获得因社会总体设施提高而使本地地价上涨而带来的丰厚的经济收入。使得城市的整体结构、布局更加合理,符合环保理念,城市得到良性发展,是真正的物质、精神双丰收。那么政府相关机构就必须在充分调查、了解事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一整套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法规,做到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正确处理好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对立统一关系,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理性的合理投资,在房地产开发商实施改造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好自己的角色,做好监督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最终得到双赢的局面。

(3)房地产开发商与村民的对立统一。在城中村进行改造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投资商,其最关心的是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投资者往往是看重了城市中的便利的公共设施和条件,而对城中村进行投资改造,所以为了自身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商往往想投入更少的钱取得更大的收益,所以在对待当地村民的态度上,往往是不愿拿额外钱来安置村民。作为房地产开发商要转变观念,将合理安置当地居民最为其应投资的一部分,正确分析其投入产出比,这样才能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顺利实施,取得合理收益。

3 改造主体的利益博弈

城中村改造是政府、村民、开发商这样一些主体在“策略相互依存”的情况下,为了自身最大利益的获得而相互作用的过程。其不仅关系到改造最直接对象的村民,又涉及到政府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开发商利益等各方利益。具体说来,政府在改造过程中的具体利益是实现了政府目标、促进了公共利益,并且对城市土地和建设实施进行了有效的规划和管理,实现了城市土地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并得到了一定的财政收入。但是政府自身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手段,无法解决所有问题。而开发商的具体利益是实施有效城市规划,树立其良好的企业形象并获得利润,但是会在改造过程中遇到村民对城中村改造不支持、阻碍的现象,困难较大。并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运营周期长、不确定的因素多。村民一方面希望改善居住环境,并能得到一定的房屋、土地补贴,和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其对房屋土地的补偿金额要求过高,并且缺乏社会就业保障的承诺。那么就要依据公平公正与效率稳定的原则,通过解决房屋产权、土地政策、开发商效益及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体系等各方面的问题来使政府、开发商、村民之间的利益达到制衡,使各方都能很好的满足。城中村改造不仅要让村民拥有良好的生存居住环境和享受现代文明生活,还要使开发商赚取合理的利润,并使政府赢得公众的信任和认同,使城市面貌得到改观使城市品位得到提升,政府、开发商、村民这三者的利益既是紧密合一又是互相牵制的,只有处理好这三方面的利益的动态平衡关系,才能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11篇

按照所处地理位置、产业结构和收入来源,城市行政区域中的农村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如图1所示):第一类是位于城市主城区,如图中所示A,虽然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已基本完全征用了农民原先的生存基础――土地,农民失去了土地,从生活来源与工作渠道上都已经与第一产业脱离关系,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由于这类城中村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较早,已基本完成,现已看不到村落形态,成为居民小区或其他商业公用建筑,可以称其为成熟城中村或城市社区;第二类是位于次中心城区或城郊结合部,如图中所示B和C,有些村落尚有少量的农用地,村民亦工亦农,但交通便利,流动人口繁多,租房经济繁荣而“脏乱差”现象严重。该区的土地流向多为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商贸市场、商品住宅等;村民极少数还从事农业生产,大多转向第二、三产业,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起私有房屋住宅楼,楼层不等,房屋租金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城中村。村落是高楼大厦,村内高低不等的丑陋建筑林立,故称其为城中村。第三类村庄,如图中所示D和E,从地理位置上看,它们处于一个城市的郊区或边缘地带,这里的村庄发展还有待于城市化向城郊的进一步推进,该区的产业结构较单一,农民还有农用地,不少农户依赖土地为生,村落周围较少有高楼大厦,因此称为城郊村。

依据以上陈述,可将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进行分类(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第一类村庄已经完成城中村改造,第三类村庄属于城郊村,尚不具备城中村的特点,而第二类村庄属于真正意义的城中村,是城中村改造的重点。

但是,一些大中城市在确定城中村名录时,往往根据本市的行政区划,将各个区的村庄汇总,都涵括在所谓的城中村里。那么,这里的一个误区就是将本市所有的村落都包括在内,包括不需要改造的成熟城中村和尚不具有迫切改造性的远郊村,无形当中给城中村改造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尤其是将后者与城中村混淆的现象非常严重。对这两类村庄进行区分界定,实施不同改造方案,对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城中村与城郊村的主要区别

(一)地理位置的区别

从地理位置来看,城中村主要指的是分散在城市市区内,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交通便利,也即通常所说的“都市里的村庄”,它们分属于城市各区的各个街办,生存在城市繁荣之下,掩映在高楼大厦之间,自然村已经被居民小区或其他商业公用建筑包围。

城郊村一般处于城市,游离于城市之外,是一种城市与农村互相结合的经济地理区域单元。既不同于单纯的城市区域,又不同于纯粹的农村区域,兼有城区风貌和乡村特点的一种经济地理空间。通常情况下村村相接或相离不远,城市的这些村落呈圆圈状将城市市区包围。

(二) 生存环境的区别

城中村由于地处城市市区之内,村民生活水平接近或不低于城市市民,生活方式多受市民影响,与普通市民共同生活在一个城市之内,共享交通、通讯、公共娱乐场所和基础设施,但以宅基地建房集聚,与周围城市建设相隔离,基本呈现“村里有城,城里有村”的相互融合状态。总体来讲,该区流动人口集中、人口职业构成复杂、居民的小农思想严重、治安混乱、社会问题与安全隐患众多。

城郊村位于城乡结合部或城市周边,村民尚有不少土地,务农为生,村落形态保持完整。部分村庄由于城市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在此安家落户,土地被征用,村民逐渐以务工为主,收入逐渐增加,生活环境改善,开始显现城中村特点,但大部分村庄仍然相对落后,离城市生活环境还有很大距离。

(三)村民收入的区别

城中村村民收入较城郊村村民收入要高出很多,究其原因是城中村内紧俏的租房经济。城市的发展,必然有一部分外来人口的流入,而老城区内的生活设施难以承载这些浩浩荡荡突如其来的外来人员,城中村利用良好的地缘优势和几乎不计成本的宅基地填补了这一巨大的廉价出租屋市场缺口。尚未改造的城中村村里,家家户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楼房,大量的外来人口就租住在此。根据调研数据,出租房屋的收入几乎能占到村民年收入的80%甚至以上,具体收入还因城市繁华程度和地段优势不同,每户年收入在十几万到上百万元不等。

城郊村尚存很多农用地,村民依赖土地为生。大多数的城郊村村民从事农业,生产蔬菜、瓜果、花卉等能够供应城市的土地作物,少量城郊村村民或进城打工、或自主创业、或在本村的企业务工。不同村庄由于发展不同,村办或个人企业或多或少。村内也有一部分面向外来人口的出租屋,但租房收入只占到村民年收入的很少比重。比起富裕的城中村,城郊村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弱。

(四)流动人口的比较

城中村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租住,便利的交通方便了这些流动人口在市区工作,低廉的房租给流动人口提供了安身之所,因此城中村是外来流动人口的一个聚集地。例如,太原市万柏林区后北屯村是典型的城中村实例。在总面积1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聚集了3.66万人,而本村村民不到全村人口的八分之一,聚集在这里的是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人口密度达到了全市平均人口密度的70倍。村内建筑密度高达70%,一些房屋间距不到2米。

由于离市区较远,城郊村流动人口不多,村内只有少量房屋出租。租金也明显低于城中村的房屋租金。

(五) 村内房屋建筑的比较

城中村内的房屋多是在村民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起的,楼层从3-7层不等,房东一般住在一层,二层以上出租,租房对象为广大的外来流动人口。强大的利润驱使村民建起了一幢又一幢楼房,而且屡禁不止,城中村中丑陋建筑云集。“一线天”、“握手楼”比比皆是,交通、通讯等设施不配套,安全隐患很大。大部分楼房的建造毫无规划可言,完全是按村民个人意愿盖起,有的楼与楼之间的距离仅能供一两人通过,不少低层的房间更是见不到太阳。“这房子暗是暗了点,可照样租的出去,人们白天都在外上班或上学,到晚上才回来。亮堂的房间也有,但租金每间要贵几十块钱。”太原市北张村内一栋楼房的房东说。村里的出租房建筑密度都很高,较之周围的城市建设层数又低,基础设施不完善,配套公共设施不完备,村内道路狭窄。

城郊村因为没有固定的租房人源,村内的租房经济并不火爆,村民的大部分精力也不会放在出租房屋和加盖、翻盖房屋上。一般来讲,村民建房是为了满足自己居住的需要,如有闲置房屋,再考虑出租。村内建筑多为2-3层建筑,也有平房,总体布局为一家一院式,比城中村里的丑陋建筑看起来齐整一些。

除了以上所列,城中村和城郊村还存在其他一些区别,如村民的户籍差异,城中村村民基本已完成了农转非,城郊村村民大多为农业户口等。城中村多位于城市次中心城区和城郊结合部,村民逐渐脱离了农业生产,以二、三产业为生。城中村的特点主要为:违章建筑多,“脏乱差”严重;流动人口较集中;交通便利;村民房租收益大,拆迁改造难。而城郊村主要位于城郊或城郊结合部,离主城区较远,仍保持村落形态,村民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兼具其它二、三产业,属城市即将或未来发展的区域。

综上所述,城中村并不能涵盖城郊村,若将两者混为一谈或者将城郊村也作为城中村一起进行改造,除了给改造工作增加难度,也极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三、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分析

在城中村改造中,准确分类、区别对待是做好改造工作的关键。以太原市为例,太原市共有154个城中村,人口约26万,占地面积约28.63平方公里。中心区共有42个城中村,人口约8.7万,土地约35.9平方公里。城中村改造工作于2003年启动,2007年开始全面推进,确定了城中村连片改造新模式。经过了七八年的努力,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改造进度还是很慢,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除亲贤村等个别自身实力较强、改造较早的村庄已经完成改造外,截止到2010年,绝大多数城中村或陷于停顿或依然在改造进程中①。

经过走访,发现造成各地改造工作进程缓慢的共性问题主要是:拆迁难、赔偿高、村民不配合改造、缺乏改造周转资金等。但是改造对象没有重点突出也是影响改造进程的一个重要原因。太原市城中村名录上共有154个城中村,其中包括一部分城郊村。这154个城中村发展状况不尽相同,改造方案和改造顺序必然应当有所侧重,如北张村、后北屯村,这些典型的城中村位于城市市区;而诸如万柏林区的南社村、流村,杏花岭区的杨家峪、淖马等村,村里尚有农用地,是典型的城郊村。如果将这些自然村笼统地划归为城中村,势必分散改造的总体力量,影响改造进程。

现以城市村庄分类为基础,结合太原市的行政区划,选取5个村落作为城市社区、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典型进行实证分析。

图1中,A为亲贤村,是太原市中心城区内的典型成熟城中村,现已改造完毕;B为北张村,是城郊结合部内的城中村,其附近高校云集。C为后北屯村,毗邻太原理工大学和迎泽大街,与B一样交通便利且商贸繁荣,二者为典型城中村;D为流村,地处太原市西北郊区,邻近高速路。E为赵庄,附近为太钢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这两者为典型的城郊村。

显而易见,地处城市中心区内的亲贤村已经没有改造的必要性,昔日的村庄早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高档住宅小区和写字楼,如亲贤苑、文华苑等。

北张村与后北屯处于次中心城区或城郊结合部,有很大的共性,是典型的城中村代表。附近或是商贸繁荣或是高校云集,均属于城区且交通便利,外来流动人口众多,租房非常便利,村民基本脱离了农业生产,村内租房经济火爆,房租是村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一类村庄正是城中村改造的重点。改造中,可以基于它担负了城市廉租房功能而实施政策性租赁房建设方案,于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建成“高层公寓楼群”;也可以“拆旧区,建新区”,以地换房,成片开发,利用宅基地、自建房,换取商品住宅、商铺等等。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进展,要有前瞻性,合理规划,否则不排除其发展为新的城中村的可能。比如流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里交通相对便利,通往市外的高速路从这里穿过。村民尚存一部分土地,除了从事农业还做一些诸如运输、进城务工等工作。但由于地处市郊,发展缓慢,流路长期成为运输线,堵车、灰尘、交通安全隐患等给村民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城市规划局在改造这类村庄时要优先考虑将一些工业园区等能够带动郊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引进城郊村,以带动郊区的发展。在这些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周边建成居住小区,将城郊村村民整体搬迁进现代化的小区,旧村落通过整合拆迁可以另作它用。可以给村民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劳动岗位优先录用等服务,倡导村民发展新型农业如园艺、花卉等,帮助村民解决生活来源,同时应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社会保障,让村民生活没有后顾之忧。

而对于赵庄,村体基本被太钢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据。随着该集团的发展,会将周围一些村庄也涵盖在内,土地被太钢工业集团整体收购。这一类的城郊村因为毗邻大企业集团或者开发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一方面保持村庄的完整性,尽量不要去拆迁村民宅基地房屋,保持村落完整性;另一方面在建设中加大公寓宿舍的建设,减少外来人口涌向村庄,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此外占地企业应当肩负一定的社会责任,给村民提供一些工作岗位,弥补和增加村民收入。

四、结语

城中村与城郊村有很大的差异,改造前必须因地制宜,具体分析。如对于城中村改造,以拆旧建新为主,建政策性租赁房、商贸区、商品住宅小区和公共设施等等。改造过程中关键是要合理补偿村民的宅基地和产权房屋,必须保证村民的长久收益。而对于城郊村,因为其发展空间还很大,政府的正确引导是关键,应当合理规划,稳步推进,将其建设为能与市区发展配套的城市新功能区。建议在现阶段不破坏村落的原始形态,不进行大规模拆迁,有的放矢,集中主要精力先进行城中村改造。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放任其自由发展,防止新的城中村的产生。

总之,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城市竞争力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进程,应当依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准确区分、合理归类,来确定城中村改造名录,对不同类型的改造对象使用不同的改造方案,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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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12篇

关键词:黄冈市;“城中村”;城市化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2-0161-02

一、“城中村”:推进城市化发展中出现的现象

随着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城市经济、城市化”是当今社会各级政府领导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至2005年底,黄冈城区人口达到27万人,城区规模已达29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36.5%;城市道路“8纵10横4出口”的网络格局已形成,城市道路总长由53公里增加到80公里,城区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4.2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5%。同时,规划部门有力配合了土地资本运营工作,促进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了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全市创建和谐黄冈,加快城市化进程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黄冈市城市化快速推进中,“城中村”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

所谓“城中村”是指在改革开放以来,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由于疾风暴雨式的城市建设和快速城市化,导致城市用地的急剧膨胀,把以前围绕城市周边的部分村落及其耕地纳入城市用地的范围,大部分耕地的性质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公有,而在征地过程中返还给乡村的用地、自留山、丘等则维持以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在这些用地上以居住功能为主所形成的社区则被称为“城中村”。

近几年来,随着黄冈市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发展,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原先城区周边的村落,现在区域位置上已成为城区的组成部分,成为一道城市建设发展中的特殊景观――“城市里的村庄”。“城中村”在行政上已是城市的范畴,属于街道管理,但“城中村”仍然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管理体制。“城中村”农民的土地大部分已经被国家所征用,不再从事农业耕作,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第二三产业及土地收益,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

二、“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中、发展中出现的现象,也给城市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空间,但是,“城中村”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资产流失

由于“城中村”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造成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下,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建筑风格与城市规划不够衔接,且往往含有院落和小块菜地、猪圈等,房屋容积率低,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同时,“城中村”的土地区位条件相对优越,土地的产权又属于村集体所有,这样,优越的区位条件和相对于城市低廉的土地价格,使“城中村”中不规范的房地产二级市场特别活跃,导致由于规划和基础设施改善而使土地升值的部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二)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难度较大

“城中村”周围已经被城市社区所包围,而“城中村”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区,它既像城市又像农村,既不是城市又不是农村。从管理体制上考察,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与农村社区的管理体制有较大的区别,它们在“城中村”形成矛盾和冲突,有时又会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城中村”的性质使城市管理部门管不到,街道、村、镇管理又缺少力度。这样,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受利益的驱动,乱搭乱建成风,违法违章用地十分普遍,住宅用地严重超标。

(三)人口构成多元,社会治安堪忧

“城中村”的人口构成十分复杂,并不是以前所认为的城乡二元结构。据调查,“城中村”的人口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首先是当地的原有“村民”(部分村民的户籍实际上已经成为市民),其次是租用“城中村”村民住宅的城区市民,第三是来自外地,职业构成十分复杂的外来人口。特别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租金低廉,“城中村”容易吸引外来人口,出租房中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且职业构成和十分复杂的人员,因此可能成为滋生“黄赌毒”的温床和违法事件发生的策源地,这种状况的存在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发展。

(四)公共设施缺乏,环境问题严重

“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是与原来低密度的建筑和低密度的人口相适应的,现在由于部分市民和大量外来人口的入住,小企业的开办,使给水、排水、道路、交通、电力、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超负荷运转,导致污水横溢,空气质量下降。缺乏统一规划的凌乱建筑,形成不了统一连续的街景立面,视觉环境很差,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阻碍城市化进程,制约城市发展,已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痼疾”。

(五)村民素质较低,就业问题严峻

由于“城中村”村民和外来人口素质普遍不高,加上以出租等手段获取收益比较容易,“城中村”村民普遍存在游手好闲、不思进取等现象,并缺乏在文化和专业知识技能上进一步提高的能力。另外,“城中村”这种独特的存在和发展模式使城市居民难以理解村民,而村民本身也缺乏获取政治权利和社会公正的追求,影响村民的发展和整个社会文化素质的提高。同时,由于土地的征用,“城中村”村民的可耕地大量减少,而村落内的村民由于历史原因,普遍文化素质不高。但由于有高额房租收入,生活水平富裕,在就业过程中,造成村民高不成低不就,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村民素质的低下及其安于现状的性格,使他们的就业问题相当严重,即便是征地时安排了一些就业机会,但很容易下岗,就业问题的严重还会引发社会危机。

近些年,黄冈市的“城中村”改造进展缓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由于城市建设牵动“城中村”土地升值,致使“征地难、规划难、拆迁安置难”不断加剧。同时,由于脏、乱、差问题和对土地资源的粗放利用问题十分突出,形成大量的违法占地、违章建设,则严重破坏了城市土地市场秩序。所以,改造“城中村”,是实现农村城市化,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势在必行。

三、解决“城中村”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城中村”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改造“城中村”是黄冈市城市化进程中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城中村”改造是一个涉及户籍制度、土地利用制度、集体资产处理、村民自建住宅政策、投融资体制等多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改造的任务重,经济利益复杂,所需资金数额巨大。省内外一些大中城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已经探索积累一些成功经验,如珠海市对“城中村”进行拆除并安置旧村民,辅之以一些配套措施,吸引房地产公司参与旧村改造;广州市的“城中村”将在最近完成改制,都市农民将成为公司股东,“城中村”撤销村委会,组成股份公司,按《公司法》经营原来集体企业与物业;深圳市试点改造“城中村”,按每镇一村的办法试点。试点村确定发展方向和策略,划定不准发展区、控制发展区及非建设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的使用要求。借鉴省内外“城中村”改造的经验,针对黄冈市的实际情况,在推进“城中村”改造中,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城中村”改造,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的原则

规划要与城市化水平相适应,高起点、高标准地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完善环境规划和空间设计。充分兼顾经济功能和其他社会服务功能的协调,营造高质量的生活环境,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筑设计要有民俗特色,有品味,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二)“城中村”改造,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密切配合

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胆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各个“城中村”的状况不同,干部群众的思想水平、物质基础不一样,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任务各有侧重。必须以改革的思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城中村”改造是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此外,“城中村”改造还必须调动村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城中村”改造,触及到群众的既得利益。要从实际出发,在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前提下,给群众一些政策性的补偿和一定的资金扶持,使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在正确制定和运用政策的同时,充分发挥“城中村”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股份经济组织的作用,用干部、党员的模范行动,调动群众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积极性。

(三)“城中村”改造,必须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相结合

撤村建居后,农民变成了居民,成为城市社区的一员,要针对农民变成市民这类人群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功能。通过大力开展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服务等工作,从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社区管理方面彻底把“城中村”居民的传统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现代化城市生活方式,使“城中村”居民彻底告别旧有的生活方式,走进现代城市文明社区,成为真正的城市人。

(四)“城中村”改造,必须处理好集体土地的关系,并对集体资产进行改制

撤村建居后,农村集体土地原则上应依法征用,转为国有。转为国有后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在国家未实施城市建设前,可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政府对此必须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去留和经营中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建议通过税费政策和土地升值收益的调节使集体资产实现普遍增值,再将村的集体资产组建为社会化股份公司。在改制工作中,还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在留足必要的集体公共积累外,按人口、劳动年限将股份尽可能量化到个人,从而壮大和优化原有的集体资产,解决“城中村”农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后顾之忧。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 建筑面积 测绘方法

前言

为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建设宜居现代城市,广州市启动了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以下简称“三旧”) 改造工作。“三旧”改造也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根据三旧办的规划首先启动猎德村、冼村、林和村、小新塘村、杨箕村、琶洲村、棠下村、三元里村、萧岗村9条城中村的改造。城中村改造首先要对村里常住人口数、建筑面积、基础设施等情况进行摸查,为后期规划、评估、赔偿等工作服务。通过在琶洲村的建筑面积摸查的工作,对摸查方案进行一下总结,有利于其它城中村的顺利开展。

1加强宣传与协调沟通

要将政府的有关三旧改造的重要精神和文件加强对城中村村民的宣传,使村民更好的了解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性,以及给村民带来的好处,使村民解除后顾之忧,才能积极配合改造。

城中村改造牵涉的人多地广,改造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一个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就有可能影响改造的进度。所以要成立专门的部门来具体负责某个村的所有事务,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去到村里与村干部和村民进行交流和沟通,一定要保障该渠道的畅通,否则村民将不配合,而建筑面积的丈量必须到每户进行,所以加强沟通是必不可少。

2资料准备与人员组织

进村摸查之前,收集已发房产证的复印件和地籍图。首先应该在该村所在地的最新地籍图上进行编号,统一编号后分成几组。准备外业记录纸,最好做一个模板,包含有自编号,门派号,户主姓名,人口数,绘图者,丈量者,日期,户主签名栏等。还要打印一张整个村的大图,挂在墙上,每天干完的工作及时的上到图,便于随时掌握进度。

通过与村委协商,具体分几组同时作业。建议最好一个经济联社一个组同时进行,大规模的展开,有利于影响个别不同意拆迁的想法。一个组四个人,其中测量人员2人,村委带测人员2人。村委带测2人分工为一个人带测,另一个人到社里进行预约,为第二天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每天预约的户数一般不要超过20户,如果太多有时量不完,会耽误村民的工作。测量员2人的分工为同时出外业,交叉画图,外业谁画的图,内业就谁做。该安排的好处在于高效的完成任务的同时,又不耽误村民的工作。

3建筑面积摸查

3.1外业丈量和拍照

首先严格检校外业使用的测距义和钢尺,保证外业量测尺寸准确无误。外业丈量一定要严格认真,各边均需实量。城中村房屋大多都有夹层和阁楼,即使不满足房产测绘规定的2.2米的层高,也要实测出夹层和阁楼的面积,在备注中注明层高及其面积。城中村老区一般比较凌乱,房屋的楼层较低,结构大多为B、C结构,框架结构很少。不同的结构对应不同的补偿价格,所以对于老区的测量要仔细核对其房屋结构。对于老区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老房子外观看是一栋,其实分好多户主,对于这种房屋要求所有户主均须到场对于墙的归属进行确认。城中村新区规划整齐,楼层较高,以框架结构为主,基底的宽度基本一致,飘楼和阳台飘出距离基本一样。基于这些特点,新区的外业丈量会较快。正因为有这些特点,所以很多情况下,测量员在楼底通过瞄准瓷片的缝隙,在楼底就可以量出楼顶的梯屋或半层的尺寸,有些人员到不了地方通过数马赛克个数,来计算出尺寸。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作业效率。但是在用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最好两个人同时进行瞄准或者数瓷片块数。由于楼间距较小,有时在楼底很难看清楼顶的情况,最好能找到较高的楼,爬到楼顶对周边的楼顶在地籍图上进行调绘。才不会导致楼顶层形状错。

每栋房屋必须要现场拍照,以防抢建加建,对后期成果产生争议。将自编号用油漆喷到大门口的墙上,有门牌的喷到门牌附近,便于照相,一般每栋拍三张相片,选取有利的角度进行拍摄,最好能完全反映出建筑现状。

3.2内业处理

城中村改造的建筑面积计算一般都为整栋出图,不需要做分割或者做公共面积分摊等计算,相对计算较简单。每天的内业最好当天处理完。内业的即时处理,可以在处理的过程中发现外业遗漏量的边长、楼层、结构、标注的阳台、票楼或柱廊等属性。第二天再去测区时首先对第一天遗留问题进行处理,能保证成果的即时出来。

3.3成果检查及验收

城中村改造的房屋一但协议谈好就有可能随时拆迁,所以房屋面积一定要准确无误,要保证成果的准确,检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检查应该遵循自查、互查、外检、内检、交村委验收、交征地单位验收等检查过程。成果一但做好,首先要自己对成果进行检查,主要核对外业草图与内业成果是否一致,重点检查尺寸、楼层、结构。然后要进行互检,一组两人对各自的成果进行交叉检查。自检和互检都是在内业的检查,通过两遍的内检后,要进行外检,要将成果打印出来,到实地进行核对,外检是非常关键的,要对成果的各个方面都要核对,特别是楼层、结构、形状、门牌、户主,还要抽查部分外业尺寸。最后一关是内检,所有前期的检查工作完成后,还要对成果进行最后一遍内检,内检的重点是检查各栋房屋的面积,以及每户的汇总面积。验收,一般测绘成果的验收都是由质检站来进行,但城中村改造的成果一定要经过村民的验收最有效,成果打印出来后发放到每户户主手里,让户主对自己的房屋报告进行检查,如有疑异,作业员和检查员要到现场对户主提出的疑异进行处理。由征地单位对上交成果进行验收。好处在于双方都无异议,有利于后期拆迁赔偿顺利进行。

3.4成果整理和汇交

成果以户为单位的装订成册,内容主要包括封面、目录、成果说明、面积汇总表、总平面位置关系图、分户图、照片。其中封面主要有户主姓名、房屋座落、自编号、测量单位、征地单位、测绘日期。成果说明主要是对成果使用的坐标系统、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编号和作业过程进行的描述。面积汇总表里包含每栋房屋的结构和总面积,以及以每种结构分类汇总的总面积。总平面位置关系图是以该户为中心,用来反映该户四至关系。分户图是按一定比例绘制的房屋平面图,标注有各边尺寸和楼层、结构、自编号、门牌号及各种结构、阳台、飘楼的面积。成果装订一式4份,测量单位一份,业主一份,征地单位两份。

成果的汇交,首先是由测量单位盖章交给村民,村民检查确认签字并按手印,由测量单位收回后再交给征地单位确认盖章。三方对成果无争议并签字盖章后,交给村民一份,测量单位保留一份。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利益关系政府角色

“城中村”即都市里的村庄,它笼统地指坐落于城市之中或位于城市周边的产业结构与职业结构都基本上已经非农化的村庄。它是在我国特有的土地所有制和文化背景下,快速推进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城市化问题,它的存在已严重阻碍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影响到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近年来一些城市相继开展了“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但“城中村”改造工作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过程,所以在进行二元结构制度变迁的同时,调节好各方利益关系达到多方共赢,对于“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和最后成功至关重要。

一、“城中村”改造中的多重利益关系

“城中村”改造存在着四方利益相关主体:政府、村民、村集体和开发商。各利益主体间形成了以政府为核心,其他各利益主体之间互为制衡的利益关系。

一是政府与村民间的关系。政府以社会多元利益(包括社会公共利益、政府自身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代表的身份来推动“城中村”改造。解决改造前后房地产产权确认和补偿问题是处理政府和村民之间关系的主要内容。通过政策工具防止出现改造烂尾及村民无法回迁等问题,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二是政府与村集体间的利益关系。“城中村”的村集体与一般的村委会不同,在行政的隶属关系上它是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经济上又是一种“变异的新村社共同体”。它有自己的经济利益,有自己的村办公室和自身的大量物业,因而有自身利益的保护需求。但它又是政府的得力助手,包括改造的发动和村民的组织动员都离不开村集体的协作配合。

三是政府与开发商间的关系。政府在确保城市发展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兼顾开发商的利益,确定合适的开发强度,分担合理的市政配套设施。同时还要考虑如何采取地价优惠或补贴的方式,给开发商适当让利。因此,让利幅度的大小就成为双方能否开展合作的前提。

四是村民与村集体间的关系。虽然两者间总体利益是一致的,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村族群关系复杂、综合素质不高等原因,村民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掌握在他们的代言人――村集体手中,两者间往往村集体处于强势主导地位。村集体在改造中既要保护好村民的切身利益和自身利益,又要配合好上级政府开展工作,村集体在改造中始终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五是村民与开发商间的关系。两者间主要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主要考虑开发商以何种方式、标准对村民进行安置补偿的问题。

六是村集体与开发商间的关系。开发商获得“城中村”改造权后,同样离不开村集体的支持和配合。由于村集体的特殊角色,必须得到开发商的支持,这是开发商成功改造的重要保障。

“城中村”的最终改造方案,实际上是政府、开发商、村集体和村民这四方利益平衡的和约安排。其改造的实质是通过解决产权、规划、地价及拆迁补偿安置四方面问题来平衡政府、村民、村集体与开发商四者间的利益关系。

二、政府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对策

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肩负着协调各方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重任,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社会、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政府在政治理性约束下,追求的目标是多元利益,包括政治利益、公共利益与维护村民、村集体的既得利益及开发商介入的社会平均收益,可依赖的资源是其掌控的公共权利和政策手段,故应采取组织化动员的策略来动员相关利益方参与改造。

第一,政府应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调研、制定,重大项目的决策、协调工作;审批“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改造详细规划以及改造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及改造项目的设计、建设及监理单位;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制定或审批“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具体的改造实施计划和方案;协调、监管“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实施,对拆迁安置、房屋销售、优惠政策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对改造建设单位与被拆迁户签订的差遣补偿安置协议进行审批。

第二,“城中村”改造要实现彻底的农村、社会、经济、管理体制的“无形改制”,及旧村的拆除(改建)和新社区建设的“有形改造”。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好“城中村”改造办、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市政、园林、市容环卫、房地产、民政、计划生育、公安消防、发展计划、财政、审计、监察、劳动保障、教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使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互相配合。也只有实行政府主导下的改造,“城中村”改制及改造建设管理工作才能顺利完成。尤其是“无形改制”中集体土地依法全部转为国有土地,村民由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依照有关规定撤消村委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资产依法进行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后转变为股份或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些工作完全需要政府协调完成。“有形改造”中还需要政府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预售许可证、房产证等。

第三,统筹安排“城中村”土地资源,根据土地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土地问题特别是如何供应、使用土地是“城中村”改造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国有土地供应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用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的土地可以划拨,用于经营性设施建设的土地必须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群众安置用房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可使用划拨用地,开发商及经济组织经营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城中村”涉及的土地问题比较复杂,性质大多是集体建设用地,这一性质的用地如果仅用于村民安置建房或以地入股开展集体经济经营活动可由区政府审批直接使用。但如果用于经营性开发,则必须按有关程序征收国有土地后通过“招、拍、挂”获得。否则,开发商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的房屋也无法办理能够上市交易的房产手续。在具体改造中,采取何种方式,由村组织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在确定拍卖起始价时,将投资者与群众商定的附着物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剔除,兼顾政府收益和投资商利润,必要时(如拆迁安置成本过大)政府可以让出收益,即能收益多少,起始价就定多少,然后由市场竞拍决定。

第四,“城中村”按城市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城中村”改造中的城市道路、排污、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统一纳入城市市政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城中村”改造的小区规划布局要合理,配套设施要到位,要配套建设绿化景观、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等各项基础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用房、幼儿园、学校、卫生所、治安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注重安全设施的完善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强“城中村”改造后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区以改造后的居委会为核心,发挥其特殊的管理和服务功能,按照符合这些城市新型市民心理的要求,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并且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把先进的文化和理念传输给新市民,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从不断地改善其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使他们更容易融入到城市生活之中,以促进整个城市的和谐发展。

第五,政府应当制定全面、系统、积极的“城中村”转制后原村民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提供财政和资金支持。“城中村”的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其就业应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并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待遇。“城中村”改造中增加的就业岗位应优先安置村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改造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后的农民纳入完整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障体系中。对“城中村”改造中违反规划、土地、城市管理及“城中村”改造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不能履行责任或不负责任的开发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城中村”改造相关管理单位及人员应给与必要的处罚和制裁,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与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政府对“城中村”开发改造项目应给与扶持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改造实现的收益包括土地净收益、捆绑项目收益、安置房建设溢价收益等,按一定比例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民社会保障、生活福利或用于村改造建设公司经济发展等。在税费政策方面,改造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建设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有关项目,政府应出台政策规定给予减免,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的,都应当给予减免。

第七,加强制度改革和创新。要彻底解决“城中村”改造问题就必须解决好“城中村”中流动人口、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应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遏止新的“城中村”产生。同时,遏制城市房价非理性上升,平抑房价,大规模发展和建设廉租房,满足流动人口或低收入家庭(暂住人口)的居住要求。

【参考文献】

[1] 蓝宇蕴:都市里的村庄[M].三联书店,2005.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范文第15篇

一、基本思路

年,按照“政府主导、市级推动、区为主体、无形改造先行”的原则,着力抓好辖区涉及的8个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全力推动旧城改造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区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旧城改造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1、公安分局:负责各村的农业人员登记造册和“农转居”工作;

2、区农林局:负责各村的清产核资和股份制改造工作;

3、区民政局:负责各村的“撤村建居”、“农转居”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及其子女服役和复员退伍后优抚安置等项政策的落实工作;

4、国土分局:负责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工作;

5、区教育局:负责“农转居”人员子女享受国家“两免一补”等项政策的落实工作;

6、区人劳局:负责“农转居”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

7、区计生局:负责“农转居”人员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工作;

8、各相关办事处:负责协同村委会全力配合区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9、区旧城改造办:负责无形改造工作中的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和验收工作。

城中村改造四个转变后涉及地名变更、养老统筹、医疗保险等项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三、工作任务

年,全区计划完成北安村、吴家堡村、南安村等8个城中村的无形改造工作任务。这8个村村庄共占地约1380亩,耕地约1210亩,涉及户数约2000户,人口7480余人。无形改造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北安村、吴家堡村、南安村、西阳村等8个城中村进行宣传动员、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二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专门班子,落实得力人员,全力推动无形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阶段:启动实施,检查验收。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11月初,区旧城改造办将会同区考核办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相关政策

(一)“农转居”人员统一纳入城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范围。“农转居”人员从转为城市居民之日起,5年内可继续享受有关惠农政策。惠农政策和城市居民政策不重复享受。“农转居”人员子女服役、退役、退伍后享受与城市义务兵同等的优抚政策和安置政策。“农转居”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条件的,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二)开展城中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此项工作全面完成后,可以成立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建立其他形式的经营机构,方式由村民大会(转变后的居民大会)集体决定。

(三)“撤村建居”工作完成的,居委会办公经费、人员工资补贴按照现行社区居委会的规定和标准执行(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居委会主任暂由原村委会主任担任。“撤村建居”工作未完成的,原村委会继续履行其职责。

(四)在无形改造工作中,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免收,确系不能免收的,暂由各级财政承担,土地出让时,在土地收益中列支。

五、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城中村无形改造,是实现城市拆迁、补偿、建设、管理一体化的重大举措,是城中村和谐拆迁、文明拆迁的基础和条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办事处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建专门班子,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周密方案,落实得力人员,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和办事处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座谈交流、宣传展板、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旧城改造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重点对《市城中村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把政策宣传贯彻于拆迁改造工作的全过程和每一个环节,使群众懂得如何正确理解政策,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义务,激发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旧城改造工作的关注和参与热情,最大程度的取得拆迁当事各方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为城中村无形改造和拆迁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周密安排部署,尽快在全区掀起工作热潮。特别是参与一线改造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到岗,掌握情况,学习政策规定,认真调查摸底,做好宣传动员,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在无形改造实施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真正把涉及千家万户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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