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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1篇

计划生育的政策效应

南加州大学的博士生王非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利用新证据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总结了前人的研究,找出了它们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

之前,学者们对人口政策效应之所以分歧那么大,一来是他们使用了不同的数据和模型;二来许多学者对计划生育政策历史的认知并不完全,因此采用了不完整的政策度量。

而王非发现,如果一种度量忽视了早期的计划生育政策,或忽略不同人群之间的政策差异,会造成政策效果的错估,主要是低估;反过来,如果一种度量过宽,把其他对生育率有关的因素也纳入进来,则会高估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

认识到计划生育政策不仅随时代变迁,而且对不同群体的实施力度不同,对作出正确的判断至关重要。

通过研究一个有代表性的随机样本发现,自1963年就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中国城乡的生育率有重大影响。据估计,计划生育使中国人口减少了2亿左右。

计划生育的历史沿革

王非的研究,采用了一个对于计划生育政策较全面的度量。因为政策度量比较细致,这项研究可以将政策的净效果从其他社会经济因素中分离出来,并且这种度量考虑了不同阶段的政策差异及其对不同人群的影响,从而得到比较准确的估计。

建国以来,中国人口政策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大致可分三个阶段。计划生育开始实际上可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初。1959年-1961年结束后,生育率强势反弹,国家领导人开始意识到控制人口规模的必要性。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标志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拉开帷幕。这一阶段人口政策主要针对城市,且基本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例如,上海市政府建议每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三个子女,且尽可能将生育间隔控制在四年以上。

1971年随着国务院51号文件出台,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在中国大陆大规模强制执行。上世纪70年代的政策可归纳为“晚、稀、少”,意指结婚要晚、生育间隔要长、生育数量要少。这一时期,每对汉族夫妇被要求最多生育两个子女,违反规定的家庭面临数目可观的罚款和其他处罚;同期计生政策在农村的执行力度不及城市。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的公开信》,计生政策进入第三个阶段,即“一胎”政策阶段。在农村许多地方,实际采用的是“一胎半”政策,即第一胎若是女孩,夫妇还可以再生一胎。这一阶段的政策对少数民族也比较宽松。

如果没有计划生育,1943年-1960年出生的城乡妇女将比现在平均多生育1.2个子女。第二阶段的“两胎”政策和第三阶段的“一胎”政策效果相当,略大于第一阶段。而且计划生育政策对城市家庭的影响大过农村,它显著降低了少数民族的生育率;而长期以来一些学者们认为,中国的人口政策仅对非少数民族和农村地区有比较明显的影响。

教育投入是关键

计划生育降低中国生育率的发现与大部分已有研究一致,问题是理解它的影响有多大。我们可以拿计划生育的影响和母亲教育水平的影响来做比较。学界一般认为,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生育率越低。但对于1943年-1960年出生的妇女,计划生育政策的效果大约相当于她们接受三年初中教育对生育率影响的3倍。这意味着计划生育的效果虽然不像官方宣称的那么大,也不像一些学者宣称的那么小。

如果没有长达半世纪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生育率也会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快速下降。计划生育的作用是使中国人口转型过程提前了,但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计划生育导致生育率在代际间加速下滑。

经济学、人口学领域关于中国人口政策的大部分研究认为,伴随着计划生育,中国的家庭规模迅速减小。其正面影响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资源与环境压力,提高了子女教育水平,改善了父母健康状况,增加了家庭储蓄率等。

麻省理工学院的一项研究表明,对于第一胎是女孩的中国城市家庭而言,计划生育政策可使家庭储蓄增加三成以上。不少学者认为,中国近年来的宏观“双顺差”正与当下中国社会的家庭结构与人口结构有关,计划生育也起了作用。

计划生育的负面影响也十分明显,且不谈该政策执行过程中非人道的一面,性别比日益失调和人口快速老龄化的问题因计划生育政策日益严峻。前者指新生儿中男孩明显多于女孩,这很可能与“一胎半”政策和随之发生的选择性堕胎有关;后者意味着每个工作人口将不得不负担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目前学界对中国计划生育的人口和经济影响已大致清楚。若计生政策的目标是控制中国人口规模,那么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这个目标。给定目前已有的证据,延续目前政策的“经济”原因不外乎两个: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必须指出,承认计划生育对控制人口数量发挥过作用,不等于说现在终止计划生育,人口总量就会失控。

在1960年出生的人中,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已降至1.61。模型预测,若无计划生育,她们的生育率在2.8左右。对于更晚出生的女性,无法精确计算政策对其生育率的影响。

假定城市化、教育水平和抚养成本提高等社会经济因素继续发挥作用,若现在终止计划生育,1970年以后出生的女性的总和生育率小于2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在城市化继续推进、教育水平持续提高的大背景下,担心放松或终止计划生育会造成人炸性增长,似乎完全没有必要。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2篇

一、人口老龄化趋势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现状及趋势

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发展,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稳健运行将面临巨大冲击。从近十年的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状况来看,2006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309.8亿元,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896.7亿元,支出占总基金收入的77.60%;2016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51万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19万亿元,支出占到基金总收入的90.9%,近十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从省级层面数据来看,2015年陕西、河北、青海、吉林、辽宁、黑龙江6个省份相继出现了养老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由此可见,我国目前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而加入到养老保险体系的法定劳动年龄人口却正在减速,缴费人数和领取养老基金人数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养老保险负担系数日益扩大,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正在逐步向“收不抵支”的方向发展。

二、生育政策调整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机理

生育政策制定或调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造成影响,而人口的数量和结构却恰恰是决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关键因素。

(一)二孩生育政策引致的生育率水平提升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影响

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激发了我国多年压抑的育龄妇女尤其是城市单独或双独家庭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可以预见新生人口出生率会有所增长。当然,当前育龄妇女的生育率水平上升对社会养老基金运行不会立即产生影响,但经过若干年后,一旦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就会产生持续影响。因此,育龄妇女生育率的提升,从长期看,有利于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二)二孩生育政策导致的人口结构变化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将使得老年人抚养比不断提升,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必然?е律缁嵝律?人口有所增长,社会的“哑铃”型人口结构将是未来近20年的趋势。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将不可避免地会改变当前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从而对社会养老保险收入和支出造成影响。具体而言,短期内基金收入难以改善,支出仍将继续扩大;长期内基金收入将持续增加,支出将缓慢缩减。

(三)二孩生育政策导致的家庭就业变化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一部分家庭尤其是城市“双独”或“单独”家庭经济基础已经相当殷实,这一部分家庭育龄妇女生育小孩后,相当部分育龄妇女主动辞职在家从事看管幼儿活动。当然,也有部分家庭因为缺乏照看幼儿的看护人员,育龄妇女被迫辞职在家照看小孩。除此之外,由于社保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社会歧视等原因,部分家庭育龄妇女生育完小孩后,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或原单位不再接受育龄妇女再次上岗,这些必然都会造成劳动适龄人口的减少,从而降低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人员的基数,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

(四)二孩生育政策导致的社会养老预期改变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影响

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将会导致家庭模式逐步由“421”型向“422”型转变和过渡。这种新的家庭模式的特点在于,等到子女步入工作岗位后,原本只能由一个子女来负担的养老压力在未来会普遍减轻。在这种普遍预期下,再加上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社会文化影响下,家庭养老很有可能会继续成为我国居民家庭重新首选的基本养老模式,社会养老趋势将会重新被家庭养老模式所弱化。一旦这种“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重新占据社会主导地位,就会使得人们尤其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城镇居民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急剧下降。

三、生育政策调整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模拟分析――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为例

(一)生育政策调整后我国未来城镇人口发展的预测

2016年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本文以2016年为时间截点,预测二孩政策实施后城镇人口的发展。预测步骤如下:

1.根据1980-2015年全国总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趋势特征,分别构建回归模型,并根据回归模型分别预测如果不实行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情况下2016-2055期间全国总人口的出生率和死亡率。

2.假定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全国平均每年出生率的增加值。根据刘敬敏等(2016)研究,本文假定全面二胎政策开放后平均每年出生率增加值为0.66%。

3.根据不实行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情况下2016-2055期间全国总人口的出生率、死亡率和实行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后平均每年出生率增加值,计算全面二孩政策开放后全国2016-2055期间的总人口。

4. 根据推测的全国总人口乘以城镇化率,即得到全国城镇总人口。假定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2015年城镇化率为56.1%,同时根据国际经验,城镇化率最高设定为90%左右(参见袁磊等,2016)。

(二)基于二孩生育政策调整的未来城镇人口发展趋势对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影响

1.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影响

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计算。计算公式为:

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全国城镇总人口*适龄劳动率*社会养老保险参与率*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其中,关键涉及到四个因素:一是适龄劳动人口率,根据联合国的人口分类标准,适龄劳动人口规定为15-65岁,本文根据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分段推测我国2016-2036年和2037-2055年适龄劳动人口参与率;二是社保参与率,本文借鉴曾磊等人(2016)的研究成果,假定养老保险参保率年均增加1.75%,上限为95%;三是缴费基数,为职工年平均工资,考虑到未来我国的经济水平稳步上升,根据2006-2015年近10年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趋势,本文假定2016-2055年我国城镇职工就业人员工资平均每年增长8%;四是缴费比例,根据国家社保有关规定,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合计为28%。

根据上述公式和参数的确定,在考虑二孩生育政策和不考虑二孩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测如下(见图1)。

根据图1可以看出未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在未开放二胎政策前与开放二胎政策之后差异明显,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差异额越来越大。因此,从长远的对比角度分析,放开二孩生育政策有利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积累。

2.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影响

考察二孩生育政策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影响,除了核算对基金收入的影响外,同时还要预测未来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数量。由于本文考察生育政策调整影响期间是2016-2055年,因此在此期间,由于二孩生育政策所导致的新生人口并未达到退休年龄,因而不会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定支出造成影响。根据这一思路,本文来核算2016-2055年期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计算公式如下: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总额=年参保城镇职工离退休总人数*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总额*养老保险金替代率

其中,年参保城镇职工离退休总人数由年城镇职工总人数乘以年城镇职工参保率和年城镇职工退休率确定;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本文仍假定平均每年增长8%;养老保险金替代率采用国际普遍的警戒线标准,即年平均工资总额的55%。

根据计算,可以发现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在2016-2055年期间支出呈现不断增长趋势,2055年预计支出达到1174401.2596万元。

结合前面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长趋势图,对比实施二孩生育政策和不实施二孩生育政策两种情况,可以看出(见图2):实施二孩生育政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差逐步扩大,且收大于支的趋势明显;不实施二孩生育政策,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差逐步缩小,并且在2055年后不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可能超过收入,从而出现收不抵支缺口。

总而言之,以上分析说明,我国实施二孩生育政策可以有效延缓了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收支缺口的出现,促进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

四、应对生育政策调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完善对策

(一)构建合理的基于人口预测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精算模型

尽管现有文献均说明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有助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均衡,但这都是基于人口预测的养老保险基金精算模型来推测的。由于模型中的各种变量如适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和生育率、家庭成员意见和经济状况、社会养老的参保率、养老保险缴费率、领取养老金年龄等都是决定未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重要因素,但同时也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必须要提前做好准备,综合考虑可能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各种因素,尽可能地将这些因素纳入到养老保险精算模型中,相对准确的测算出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调整可能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产生的影响。

(二)确保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人口出生率核心参数的基本稳定

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后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平稳运行需要每年的新生人口出生率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现行条件下,城市居民二孩生育意愿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政府首先要根据各种经济社会目标,确定一个合意的二孩生育率区间;其次,根据所确定的二孩生育率合意区间,在不同的时期对育龄家庭和育龄妇女进行合理的调控,在生育意愿低谷期要鼓励家庭生育,而在生育意愿高潮时,要合理引导和分流家庭生育时期,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人口出生率参数的基本稳定,从而增加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调整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平稳运行调控的可预见性。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把性别选择和生育政策作为影响出生性别比的两个主要因素,通过定量的方式分析了性别选择和生育政策各自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研究表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越高,出生性别比就越偏高,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绝对差值就越大,相对差值较稳定。当性别选择率一定时,出生性别比本身值越高,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绝对差值就越大,相对差值也较稳定。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9)03-0026-05

近年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已经严重失调。五普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19.92,已远远超过正常值范围。根据联合国人口司提供的2000~2005年全世界192个国家和地区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数据显示,177个国家在104~107之间,6个国家为101~103,5个国家为108~109,超过110的国家仅有4个。可见中国的出生性别比的失调在世界上是非常严重的。从城乡来看,农村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要高于城镇。2000年,中国城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15,镇为119.90,乡村为121.67。从胎次出生性别比来看,第一胎出生性别比为107.1,第二胎为151.9,第三胎为159.4。

一、研究背景

关于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影响因素,不少学者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解振明认为,人群、技术和管理系统,即男孩偏好的增强、性别选择技术的普及和综合治理乏力,管理不规范这三个因素是影响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原新等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因素归因为三个,第一个是基础性因素,即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尤其是生育文化;第二个是促进性因素,即现代社会少生孩子的愿望;第三个是技术性因素,即性别鉴定技术和人工流产技术。穆光宗则把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归结为“生育选择空间的狭小”和“偏男生育意愿”相互冲突的结果。认为由于现行生育政策导致有男孩偏好的人群无法在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内保证有至少一个男孩,再加上B超技术的普及,因此使得人们通过选择性人工流产干扰了人口出生的生物学规律从而引起了出生性别比的偏高。乔晓春把出生性别比作用因素分解为四个变量,其中男孩偏好和计划生育政策是确定性变量。女婴漏报、选择性人工流产和溺婴是中间变量。并且认为男孩偏好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本源,而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孩子数量的限定使这种愿望得到了强化。本文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调严重的地区主要是生育率偏高的广大农村地区,把这些地区的出生性别比失调归结为是少生孩子的愿望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而中国城市居民的生育率低于农村地区,按照上述观点少生孩子的愿望应该更强烈,出生性别比的失调也应该更严重。但实际上恰恰相反,城市出生性别比远远低于农村地区。同时,本文认为男孩偏好是一种传统观念,主要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观念的影响力将会越来越小,不可能会增强。因此,本文提出,男孩偏好和计划生育政策是影响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两个主要因素。从最终影响因素来看,性别选择和计划生育政策是影响出生性别比的两个主要因素。男孩偏好作为一种观念导致生育过程中的选择性人工流产,即性别选择行为,从而导致了出生性别比的失调。但有男孩偏好的人并不一定做选择性人工流产,选择性人工流产的成功率也并非百分之百,因此,成功的性别选择行为才是最终影响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因素。男孩偏好、人工流产技术和管理不规范通过作用于成功的性别选择行为而对出生性别比产生了影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男孩偏好思想作为一种固有的观念不会受生育政策的影响,即性别偏好引起的性别选择和生育政策互不影响,两个因素彼此独立。

关于这两个因素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目前还缺乏定量的研究,穆光宗和乔晓春曾进行定性分析,对于二者各自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大小仍难以确定。笔者认为通过定量方法分析这两个因素各自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是十分有意义的。否则,可能会夸大某个因素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尤其是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比如有不少学者通过定性的分析认为目前的生育政策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主要原因,只要把生育政策调整为二孩政策,出生性别比的失调问题就会大大缓解乃至解决,“导致性别比失调的直接诱因则是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现在应该改变这种状况,使农村和城市执行同样的计划生育政策,即无论农村和城市,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胎。”“由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导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取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二孩的限制,同时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生育二孩父母的合法权益,使生育二孩合法化。”那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影响出生性别比的一个因素,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究竟有多大?仅仅把目前的生育政策调整为二孩政策能不能大大缓解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状?笔者认为,要分析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首先必须控制性别选择这个变量。在同样的性别选择率下分析不同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才能真正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二、分析与推理

(一)现行生育政策及其导致的出生性别比失衡

我们首先简要说明中国目前的生育政策。中国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分地区和城乡来执行的。城镇主要实行一孩生育政策,而广大农村地区则多数实行“一孩半”和二孩政策。“一孩半”生育政策在19个省(区)的农村地区实行,二孩生育政策主要在5个省(区)的农村地区实行。另外,实行三孩以上生育政策的主要是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一孩生育政策和“一孩半”生育政策的人口占绝大部分(88.8%)。从实行不同生育政策地区的出生陛别比来看,实行三孩以上生育政策的少数民族地区并未出现出生性别比的偏高。实行一孩生育政策的城市出生性别比为114.15,略微出现了偏高,实行同样的一孩政策的城镇出生性别比则达到了119.90,高于城市,而实行“一孩半”和二孩政策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更为严重,为121.67。

从分胎次出生性别比来看,第一胎出生性别比为107.1,基本是正常的。而第二胎出生性别比则高达151.9,第三胎更是达到了159.4。也就是说第一胎基本没有性别选择行为的发生。性别选择往往是在第二胎和更高胎次时进行的。对于城市的出生性别比略高,笔者认为其原因在于一小部分夫妇违反了一孩政策,生育了二胎或二胎以上,并且在生育过程中有性别选择行为。也就是说,对于执行一孩生育政策的城镇来说,遵守一孩生育政策的人群对城镇出生性别比偏高是没有影响的。违反一孩生育政策的人有一部分在第二胎甚至更高胎次时进行性别选择才是引起城镇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对于这部分违反生育政策的人来说,他们相当于遵守了“一孩半”和二孩生育政策。由此我们得出,遵守“一孩

半”和二孩生育政策的人群是引起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群体。因此,在性别选择率不变时,分析“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异才是最有意义的。

那么对于遵守“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来讲,当进行性别选择的人所占比例一定时,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有无差异?如果有差异,那么差异究竟有多大?通过把“一孩半”生育政策调整为二孩政策能否引起出生性别比的大幅下降?笔者通过建立一个数学模型,推导出这两种不同的生育政策下性别选择率和出生性别比的关系,比较在性别选择率相同的情况下“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的出生性别比差异,同时论述在特定生育政策下性别选择行为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

(二)推理的前提

在推理之前我们必须说明几点情况:

首先,笔者认为性别选择即男孩选择主要通过对孕育的女婴进行人工流产来实现。而溺杀女婴由于在实际中较少存在,对女婴减少产生的影响极小。此外,女婴漏报导致的只是统计上的出生性别比失调,并不是真实的出生性别比失调。而我们在本文中讨论的是真实的出生性别比失调,因此要剔除溺杀女婴和女婴漏报这两个因素。

第二,对于遵守“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来说,我们假设他们的生育意愿是两个或超过两个孩子,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数量的限制,他们都会选择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由于计划生育对超生的处罚较严,他们都严格遵守国家的生育政策,即在一孩半的政策限制下,第一胎是男孩时不再生育,而第一胎是女孩时则再生育第二胎。而且由于惧怕超生带来的政策性惩罚,生育子女数最多为两个。

第三,育龄夫妇中有男孩偏好的人群在生育第一胎时不会进行性别选择,同时在有一个男孩的情况下也不会再进行性别选择。也就是说,育龄夫妇中有男孩偏好的人群一旦满足了生育男孩的愿望就不再计较以后出生的孩子的性别。

第四,假设在性别选择中被流产的100%是女婴。

(三)两种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的差异分析

根据出生性别比的生物学规律,在没有人为选择的自然生育状态下出生性别比大约为1.05:1(注:笔者取的是世界出生性别比的平均值),即男孩在正常情况下出生人数占总出生数的比例为0.512,女孩为0.488。我们可以得出,假如没有性别选择,一孩半和二孩政策下出生的男女数量之比符合自然生育状态下的出生性别比,二者没有差别,大约都是105。下面我们再来分析有性别选择存在并且性别选择率相同时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异。

1 “一孩半”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关系式

我们假设有10对处于生育年龄的夫妇,在“一孩半”生育政策下,第一胎出生的男孩数为5.12,女孩数为4.88。第一胎生育男孩的妇女不再生育第二胎,而第一胎生育女孩的4.88个妇女在生育政策的允许下生育第二胎。在第二胎生育过程中生育妇女怀孕男孩数为4.88×0.512,这些男孩全部被生育下来。怀孕女孩数为4.88×0.488。由于其中部分育龄夫妇有男孩偏好的思想,因此会有一部分人通过选择性人工流产堕掉女婴,而通过再生育获得男孩。我们假设第一胎为女孩并在第二胎怀孕女婴时通过流产女婴和再生育成功进行了男孩选择的妇女占这4.88×0.488个妇女的比例为a(我们称之为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那么第二胎出生的孩子数中,因性别选择而出生的男孩数为4.88×0.488a。这4.88×0.488个妇女中未进行选择性人工流产而自然出生的女婴儿数为4,88×0,488(1-a)。这样,男女出生性别比Ral就可以表示为关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a的表达式:

Rsl=[5.12+4.88×0.512+4.88×0.488a/[4.88+4.88×0.488(1-a)]

化简可得:

Rsl=(7.62+2.38a)/(7.26-2.38a) (1)

2 二孩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关系式

在二孩生育政策下,如果以上假设条件不变,那么第一胎出生的男孩数和女孩数依然各是5.12和4.88。在生育第二胎的4.88个生育妇女中,第一胎所生是男孩的5.12个妇女在第二胎不进行性别选择,那么这些妇女所生育的男女数各为2.62和2.5。第一胎所生为女孩的4.88个妇女在第二胎中生育的男孩数为4.88×0.512,对所怀孕的女婴进行性别选择而出生的男孩数同样为4.88×0.488a,未进行选择性人工流产而自然出生的女婴数也同样为4.88×0.488(1-a)。这样,男女出生性别比Rs2同样可以表示为关于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a的表达式:

Rs2=[5.12+2.62+4.88×0.512+4.88×0.488a/[4.88+2.5+4.88×0.488(1-a)]

化简可得:

Rs2=(10.24+2.38a)/(9.76-2.38a) (2)

从上述两个关系式可以得出,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越高,出生性别比的值就越偏高。在“一孩半”生育政策下,根据计算公式Rs1=(7.62+2.38a)/(7.26-2.38a)可以得出,当a取最大值1时,即怀孕第二胎是女婴,同时进行100%的性别选择时,出生性别比Ral=205。在二孩政策下,当a取1时,据公式Rs2=(10.24+2.38a)/(9.76-2.38a)可以得到出生性别比Rs2=171。当a取0时,Rs1=Rs2=105。

对公式ns1=(7.62+2.38a)/(7.26-2.38a]和Rs2=(10.24+2.38a)/(9.76-2.38a)做差可得:

R1=Rs1-Rs2=(1218a+0.03)(7.26-238a)(9.76-238a) (3)我们称之为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绝对差值。

把该结果写成一个函数形式:

f(x)=(12.18x+0.03)/(7.26-2.38x)(9.76-2.38x) (4)对这个函数式进行求导可得:

f/(x)=(864.21-0.4x-69x)(7.26-238x)(9.76-2.38x)2 (5)

由于第二胎进行性别选择的妇女比例取值范围在0-1之间,因此,f(x)/的值始终大于0。所以在0-1区间上,R1=(12.18a+0.03)/(7.26-2.38a)(9.76-2.38a)的值始终大于0且是增函数,函数值随着a值的增大而增大。也就是说当成功性别选择率a值增大时,“一孩半”生育政策和二孩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的绝对差值也会增大。当a值为0时二者的绝对差值最小,也为0。我们也可以看出,Rs1和Rs2各自的值也是随着a值的增大而增大的。也就是说,a值越大,Rs1和Rs2的值越大,二者的绝对差值也越大,反

之,a值越小,Rs1和Rs2的值越小,二者的绝对差值也越小。

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两种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的相对差值。如果我们用二者出生性别比的差值Rs1-Rs2除以Rs1-105,可以得出与原来出生性别比的值相比下降的相对值R,即二者的相对差值。R的计算公式如下:

R=(Rs1-Rs2)/(Rs1-105) (6)

3 相同条件下两种生育政策导致的出生性别比差异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在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相同时,“一孩半”和二孩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异。以五普数据中出生性别比失调最严重的江西为例,江西省的出生性别比为138。通过一孩半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和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关系式可以得出,a=42.35%。把该值代人到二孩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和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关系式中,可得出生性别比为128.5,二者的绝对差值为9.5。再把数值带入到相对差值计算公式中,结果得相对差值为28.8%,即相对于原来的值下降了28.8%。如果我们取“一孩半”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为115,那么与上面的方法相同,我们可以计算出二孩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为112.3,二者的绝对差值为2.7,明显比性别比为138时二者的绝对差值缩小了很多。相对差值为27%,基本与138时相当。通过其他一些数字我们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当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不变时,二孩生育政策与“一孩半”生育政策相比,政策范围内的出生性别比确实有所下降。下降的相对值较稳定,相对差值大约为27%,下降的绝对值随出生性别比本身值的变小而变小。

4 不同的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对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值的影响

我们再来看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变动对两种生育政策的出生性别比差值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影响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值大小的因素有两个,即某地区出生性别比值的大小与该地区的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大小。这两个因素的值的变动与两种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差值的变动都是同向的,即这两个因素各自的值越大,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值就越大。而某地区出生性别比的大小是受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的影响的。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越高,该地区出生性别比就越高。因此,两种生育政策下出生性别比差值的大小实质上只受一个因素的影响,即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a值的大小。a值越大,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差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当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比较小时,出生性别比也不太偏高,两种生育政策下的出生性别比的绝对差值也较小,将“一孩半”生育政策调整为二孩生育政策并不能使出生性别比的值显著下降。而当第二胎成功性别选择率较大时,调整生育政策才会使严重失调的出生陛别比有明显下降。

三、结论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4篇

翟振武,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人口学会会长、国家人口和计生委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口普查专家组成员等职。 河北香河县环保产业园宣讲队员为村民宣讲“全面俩孩”政策

2011年4月26日,他曾应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中讲解人口问题。一直以来,他被视为中国人口政策最有影响力的研究者之一,并直接参与中国人口政策的多次调整。

全面两孩政策对中国人口趋势和人口结构有何影响?未来中国人口发展趋势如何?是否还会有大的人口政策调整?翟振武接受《t望东方周刊》专访,回答了这些问题。

一开始就有全局性统筹

《t望东方周刊》:2013年底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足三年之后的2016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这是否意味着全面两孩政策是一个突然的决定?

翟振武:从政策研究角度而言,两孩生育政策的调整是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事实上,自2008年开始,我们就已经在研究生育政策的调整,2011年左右,确定了两孩政策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2011年时,全国范围内全部放开“双独两孩”政策;第二步,2013年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第三步,2016年时,全国范围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是两孩政策调整过程中最重大的一步,也是最后一步,既有“双独两孩”作基础,又有“单独两孩”作铺垫。全面两孩政策的研究自一开始就有规划和全局性统筹,并非仓促决策。只是因为全面两孩政策涉及范围广,敏感度高,研究进行的过程中,并未向社会公开。

其实,从实施角度而言,全面两孩政策也进行了铺垫和衔接。在2013年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我们就已经作过大体估算,要在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的“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领域的重大决策就包括“单独两孩”政策。而且,当时这个文件就说明要“继续完善生育政策”,这其实就预示了后来全面两孩政策的放开。

《t望东方周刊》:为什么会选择在2016年全面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走完两孩政策调整的最后一步?

翟振武:总体而言,这与人口调控的整体思路和逻辑有关系。人口政策调控,既要调控人口总量,又要顾及人口结构,所以要在两者之间寻找最好的平衡点。生育率高了,人口总量增长得快,生育率低了,人口总量增长会得到控制,但是人口结构会受到影响,老龄化程度会加深。对我国而言,生育率水平控制在1.8左右比较好,这有利于我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过高过低都不合适。因此,人口政策的调整也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

通过测算,2010年时,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在1.6以上,低于1.8,所以2011年全国所有省份完成了“双独两孩”政策落地,实现生育政策调整的第一步。后续的“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也是根据总和生育率的变化,一步步逐渐放开,逐渐释放生育势能,实现总和生育率的逐步回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后,总和生育率最高可能会达到2.1左右,但这只是暂时现象,未来会逐步回落到1.8左右。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产科病房内,叶伟医生给一位产妇检查。该产妇上次生育是剖腹产,现在生育二孩时因高龄等原因,医生对她的检查格外小心

另外,选择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没有将三步走合并为一步,也是为了避开我国历史上的人口生育高峰,防止人口大幅度波动。

根据统计分析,不同年龄段的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不同。自20多岁开始,随着年龄增长,二孩生育意愿逐步降低。40至49岁的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已经很低了,生育意愿会下降到10%以下。而我国大量人口都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1975年之前出生的,1975年之后生育水平下降不少。越早放开全面两孩政策,1975年之前出生的、处于育龄期内的妇女越多,这个人群越年轻,二孩生育意愿越强,这势必会导致出生人口大量增加,造成人口波动。反之,越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处于育龄期内的妇女越少,新生儿也就越少。

数据证明也是如此。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开始实施后,全国15至49岁,只有一个孩子,且在“单独两孩”政策下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共九千一百万人,这是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而且这九千一百万人中,二孩生育意愿强烈的40岁以下年龄组,只占了50%,共四千五百多万人,从而避免了出生人口的大幅度波动。

1.8为何比2.1更合适

《t望东方周刊》:影响二孩生育率的种种因素中,全面两孩政策的影响权重有多大?除政策外,还有哪些影响因素?

翟振武:针对全面两孩政策的影响权重,可以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中,实际生育了第二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占全部目标育龄妇女数量的比例来测算。不过,目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一年,效果还未完全显现出来,所以不太容易测算。

不过,就目前掌握的统计数据来看,政策效应还是比较明显的。2016年预计出生人数要超过1750万。目前,有些省份二孩出生比例已经超过一孩,其他省份二孩比例也有了很大提高。而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按政策生育的二孩比例只占新生儿的25%左右。

家庭经济压力、社会保障程度、社会文化环境、年龄、城市化水平等因素都会影响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但是不同地区的表现不同。比如,湖北宜昌比较发达,城镇化水平很高,大量人口从事非农劳动,社会保障程度高,信息发达,不需要养儿防老,在20年前生育率就很低。而福建、广东等地,宗族文化深厚,而且偏好男孩,重视子嗣,二孩生育率就会高。东北地区生育率也很低,性别偏好低,即便农村实行一孩半政策,很多家庭也只有一个女孩。上海经济发达,生育率也低。不同地区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不同,权重也不同,不可一概而论。而且,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会有更多的人选择不婚、丁克等,这都正常。只是从家庭结构而言,养育两个孩子,对子女教育、家庭关系、未来养老等较为有益。

《t望东方周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总和生育率会发生什么变化,“十三五”期间会多出生多少人口?

翟振武:总和生育率会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1.8左右,相当于2000年左右的水平。整个“十三五”期间,会新增1700万至2200万人口。

由于从政策,到新生儿出生,大体需要经历15至16个月的时间,因而,全面两孩政策的效果会从2017年明显起来,2016年新出生的孩子,多数还是受到“单独二孩”政策的影响。 家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的小姐妹和爸爸妈妈在一起

《t望东方周刊》:总和生育率维持在1.8左右,为什么是比较合理的区间?

翟振武:总和生育率维持在1.8左右是根据国家长期均衡发展战略提出的。总和生育率维持在1.8左右意味着,按照目前的生育政策,在人口达到14.5亿的顶峰之后,会逐步缓慢下降。如果总和生育率过低,比如低于1.6,人口规模收缩过快,人口结构的老龄化程度会加深过快。如果总和生育率过高,又起不到控制人口规模的作用。所以,我们认为1.8左右比较合适。

有一种观点认为,总和生育率维持在2.1左右比较合适。总和生育率2.1意味着,平均一个妇女生出1.03至1.05个女孩,考虑正常死亡率,至20多岁时,每个妇女恰好有一个女儿来接替她的生育职能。如果总和生育率长期维持在2.1,人口规模将不增不减。这只是一个从数学角度进行的理论测算,没有哪个国家的总和生育率维持在这个水平。人口规模不增不减也并不是人口发展的天然合理目标及最佳状态。

对中国而言,认为总和生育率维持在2.1比较合适,前提是认可现在的人口规模对国家的长远均衡发展比较合适。但事实并非如此。目前,我国人口与资源环境等之间的关系仍然比较紧张。当前的人口数量并非我国的适度人口规模。

应对老龄化不能只靠计生政策

《t望东方周刊》: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对人口结构有什么影响,是否可以缓解中国的老龄化趋势?

翟振武:对人口结构而言,全面两孩政策下,由于累积生育势能的释放,中国将出现一个短暂的出生高峰,从而能够相对减轻人口金字塔底部和中部的收缩程度。而且,这一政策可以将人口峰值到来的时间,由目前的2025年推迟到2028年,人口峰值规模也会由原先的14.15亿左右,升高到14.50亿左右。此后,人口将出现缓慢负增长。

无论维持原来较严格的生育政策不变,还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都不会影响未来60年内全国的老年人口规模:2025年左右,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突破3亿人,2034年左右,突破4亿人,并于21世纪中叶攀升至4.7亿人。不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到2050年时,老年人口比例会比不调整之前下降2.6个百分点。这对应对中国的老龄化有效果,但作用有限。应对老龄化,应该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实现,而非依靠放宽计划生育政策。

对劳动力总量而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后,15年内,15至59岁的劳动力总量不会发生变化,但是2030年至2050年之间,劳动力总量会增加3000万。

《t望东方周刊》:那么,两孩政策造成的新生人口增加,会对人口红利、抚养负担、性别比产生什么影响?

翟振武: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人口红利会消失得更快。因为人口红利指的是,15至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50%,总抚养比较低的时期。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由于总人口增加,必然造成劳动年龄人口占比的下降。15年后,如今全面两孩政策下,新出生的婴儿开始成长为劳动力,此后,劳动年龄人口的占比会逐渐追平政策调整前,但至2050年也不会超过政策调整前。

总抚养比包括了老年抚养比和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一开始与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一致,后来会下降,而少儿抚养比一开始比政策调整前上升,并一直高于政策调整前,两者叠加,导致总抚养比在2040年前都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更高,不过,在2040年之后,无论政策是否调整,总抚养比是一致的。这点很容易理解,就像“421”家庭一样,四个老人,两个劳动力,只有一个孩子,现在老人还是四个,劳动力还是两个,孩子可以生两个了,原先一头沉,现在就变成两头沉了。

性别偏好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而现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其作用人群主要是生活在城市中的育龄妇女以及农村第一个孩子为男孩的育龄妇女,而这部分人群的性别偏好较低,主要为自然选择,从而使整体性别失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政策不再对总和生育率有决定性影响

《t望东方周刊》:全面两孩政策之后,还会进一步放宽人口政策吗?

翟振武:以后计划生育政策即使还会调整,对人口态势的影响也很微小。因为现在人们的生育意愿多数已经在两个孩子以内,如今放开全面两孩政策之后,已经能够满足大多数人对子女数量的要求。这时,决定总和生育率的就是人们的生育意愿,而不再是政策。即便以后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宽,也不会对目前的总和生育率产生太大影响。

以后,提高总和生育率不能仅依靠生育政策调整,而应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育环境,减少生育阻力,使育龄妇女更倾向于生育孩子,提高她们的生育意愿。比如给予补贴;工作场所、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提供便利育儿环境;按家庭征税,而非按个人征税;落实女职工权益保障,不得歧视女工;鼓励父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政策,比如在新加坡,如果为父母购买靠近子女居所的房子可以享受优惠,这就可以方便父母为子女照顾孙辈;设立单位幼儿园、工厂托儿所等。这些都可以减少生育阻力,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

《t望东方周刊》: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会不会在一段较长的时间之后,又出现大幅度回升,甚至超过没有实施计划生育之前?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影响因素

一、引言

生育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社会行为,承载着人口再生产和人类种族延续的使命。作为这一行为的承载体,女性在生育过程中却承受着自然和社会的双重风险。就自然风险而言,生育有可能导致女性生命或肌体受到损害,全球范围内每天约有1500名妇女死于妊娠或分娩相关并发症。就社会风险而言,生育会给妇女带来职业危机,甚至有可能使其面临失去劳动收入的困境,进而在治安等方面引发更为严峻的社会问题。由此看来,实现生育保险的可持续运行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妇女就业的重要措施。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背景下,生育妇女人数的增加会带来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增加。同时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减轻企业负担而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使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减少。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设计,也为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带来机遇和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如何保持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了解生育保险待遇落实的现状,探究了影响生育保险收支平衡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有效落实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建议。

二、江苏省生育保险的筹资现状

1.生育保险覆盖人数不断增加2001年江苏省参保人数达483.46万人,截至2015年底,江苏省参与生育保险人数已达1471.68万人(见表1),企业参保人数1237.9万人,其中女职工参保率达53%。2015年,江苏省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共计95.3万人次,其中苏州市、南京市、无锡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占江苏省参加生育保险比例分别为26%、19%、13%,这三个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位居江苏前三(见图1)2.江苏省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不断增长结合图2,江苏省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从2001年开始到2014年一直呈现上涨趋势,基金收入年均增长率达23.77%,明显高于江苏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平均增长率13.58%(见图3)。在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后,江苏省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5%,2015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6.8亿元,与2014年相比下降13.1%。由于江苏省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平均增长率为26.28%,与收入的增长率基本一致,但是支出基数过小,结余过多,截至2015年末,累计结余已达66.8亿元,存在筹资比例过3.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重新制定与实施是推动我省生育保险事业发展的新机遇。根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南京市等五地为第一批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模式经省卫生厅确认为改革试点。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大生育保险付费方式的改革力度,以及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费用按病种结算和生育医疗费由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目前,江苏省生育费用结算和报销也有了较为规范的流程,同时还将建立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水平。

三、生育保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江苏省生育保险基金平衡的因素有很多,其中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调剂金是影响生育保险基金平衡的主要影响因素,本研究按照原因树图谱逐层分析(如图4所示)。1.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的影响因素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地区生产总值、缴费率等四个方面,它们组合起来构成了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可以用以下两个公式表达: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缴费基数缴费率缴费基数=平均每个人的缴费基数参保人数(1)参保人数。参保人数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成正比例关系,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重要因素,参保人数的增加,带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增加。但与此同时,享受保险待遇的人数也会随之增加,基金支出也会相应地增加,从而给社会保险基金带来支付压力。如图5所示,虽然从2001年到2015年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但是从2010年开始到2014年,江苏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年增长率却在逐年下降,说明参保人数已经逐渐趋向饱和。在2014年江苏省颁布了94号令之后,2015年参保人数有了明显的增幅,说明新政带来了参保率提高的显著成效。实际社会中,有许多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而不雇佣女性,主要因为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与企业女性职工的人数并没有明确的挂钩,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如果有相关政策可以对能够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补偿,那么女性职工就业公平性会得到明显改善。(2)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的平均缴费基数本应是社会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基数应当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成正相关关系。然而现实中,部分企业是按照社平工资(较低的标准)为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而非按照职工个人的基本工资为其缴纳,有时甚至低于社会平均工资。这是因为企业想减少支出,但这样却损害了职工的权益。如图6显示2001年到2014年,江苏省每年每个人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都小于社会平均工资。(3)地区生产总值(GDP)。地区生产总值是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体现,影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也同样影响当地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水平,如图7显示,江苏省各市由于GDP水平不一样,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也必定不尽相同。(4)缴费率。缴费率是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我国生育保险费全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过高的缴费率会增加企业成本支出和降低企业缴纳生育保险的积极性;此外,过高的缴费率会使企业减少女职工的雇佣,对女性就业产生影响,这种现象在女大学生找工作的时候尤为明显。根据江苏省94号令《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缴费比例超过0.5%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缴费率为0.7%,调整缴费率后,必然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减少。2.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因素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享受待遇人数、人均享受待遇水平、单独二孩政策与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等三个方面,它们组合起来构成了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可以用以下两个公式表达: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享受待遇人数平均享受待遇水平享受待遇人数=参保人数出生率-189参保人数出生率+单独二孩或全面二孩每年新增孩数(1)享受待遇人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数多了,生育保险的支出会相应增大。享受待遇人数主要受出生率的影响较大。首先,生育率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目前江苏省的出生率已经保持在0.9%左右10年以上。其次,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生肖属性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每一年的出生率。最后由于生育双胞胎和生育一个婴儿在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上相差不大,为避免人头重复,增大生育保险总支出的数额,公式中减去的1/89为双胞胎的概率,三胞胎及以上的概率过小,在此不做考虑(如图8所示)。(2)人均享受待遇水平。每年生育保险总支出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的支出水平,江苏省生育保险中的医疗待遇采取定额支付的办法。人均享受待遇越高则生育保险总支出越高。江苏省生育保险的待遇构成主要包括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住院分娩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用、生育津贴费用五部分组成。如图9示,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这些费用的总和逐年小幅提升。(3)单独二孩政策与全面二孩政策。国家生育政策是否调整,也是影响享受待遇人数的重要因素之一,计划生育政策的松动,将会增加未来每一年的生育人数,从而增加生育保险的支出。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根据目前调研的情况来看,单独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影响相对较小。首先,符合该项政策的育龄夫妇人数总量偏小;其次,政策实施以来,江苏省申请享受该项政策的人数很少;最后,政策覆盖人群的生育欲望偏低。截至2015年5月底,全国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已经育有一孩的约1100万对夫妇,提出申请二孩的145万对夫妇,139万对夫妇办理了手续。2015年目标人群中有再生育打算的仅为39.6%,低于2014年的43%,生育意愿越来越低,主要原因为经济成本太高、太累太辛苦、工作太忙没时间、生一个就好等。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从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社科院测算数据,若2015年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每年将增加600万1000万人。该项政策受众人群大于单独二孩政策,预计未来会增加一定规模的新生儿,提高总体生育率,增加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的人数,从而增加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从而有可能造成未来每年当期赤字扩大,生育保险基金加速消耗,从而提前生育保险基金总结余变为赤字的年份。

四、保持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建议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6篇

内容摘要 “单独二孩”作为一个压力测试和政策试验,有助于对未来生育政策的改革方向和策略提供决策支持。研究发现,鉴于“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效果的类似性,我国育龄妇女的终身生育率仍然将低于人口更替的生育水平的现实,从现在开始实行“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调整是可行的。从充分满足民众的生育需求和维持宏观人口发展均衡可持续的目标来看,建议从2019—2020年开始,在“全面放开二胎”以后逐步落实向、“家庭自主生育”转变,以及实现计划生育向家庭计划的转变。

关键词 单独二孩 全面放开二胎 新生儿-母亲-代人口比 家庭自主生育 家庭计划

作 者任远,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200433)

五普以来,人口发展完成了人口转变,而我国生育政策调整一直滞后于人口状况和中长期人口变动的态势。六普数据表明,我国人口生育率水平实际上低于本世纪初国家人口战略预测的结果,而人口内在萎缩的速度比预想更严重。近年来,虽然较多学者论证应该可以实行“全面放开二胎”的改革,而2014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的是“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该政策到目前为止的实施效果是,全国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有1100万,到同年8月底,只有70万对申请生育二胎。全国不同地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后新增加生育的情况都远低于预期的水平,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实际生育水平不高,职能部门所担心的“单独二孩”政策所带来的补偿性生育的人口反弹并没有出现。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效应产生一定预判失误的原因有:一是政策变动效果的跨年度效应,政策影响行为可能需要一些年份才能表现出来。二是利用2005年人口小普查数据进行生育预测,在数据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三是不少生育预测往往是以生育意愿来代替实际生育行为,而社会生活和经济约束下的生育行为决策往往显著低于生育意愿。我们有理由相信,1980年以后独生子女一代年轻人口的生育意愿已经显著降低,在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人口群体中选择生育的比例相当低,一些研究论证这个比例大约在20%—30%。

“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调整,整体上说是一个相对滞后的政策调整。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将“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作为“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压力测试和政策试验,据此对“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后果进行预判,目前进行的单独二孩政策及其实施结果,可以对未来生育政策改革的方向和策略提供新的研究发现和政策文持。对于“全面放开二胎”,国家仍然持谨慎态度和“没有时间表”。前不久,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目前我们国家的生育势能还是很大,现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全国测算有1.5亿左右,有近80%的家庭有生育意愿,就有将近9000万的家庭准备再生育孩子”。他指出,如果现在普遍实施二孩政策,就会使中国的生育水平有一个很大的反弹,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也会使国家制定的人口发展目标受到影响。他强调,中国人口多这个基本国情目前还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还不会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还不会改变。 为此,笔者拟利用已有的数据,估算“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究竟会对新增加的生育带来多大影响,从而为生育政策改革提供依据。

本文的研究假设是,假如所有家庭夫妇在“全面放开二胎”下的生育行为和单独家庭在“单独二孩”政策下的生育行为是类似的,那么,按照目前1100万“单独家庭”在“单独二孩”政策下的生育行为,可以推断出所有家庭在“全面放开二胎”下的生育行为和生育结果。

为了估计这种生育行为的影响,笔者设计了“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 (NM)的分析工具,这是指当年新生儿人口和平均生育年龄之前出生人口中女性人口的比值。“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类似一种倒推上去的队列总和生育率,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衡量生育水平的指标。当然,这个指标也没有考虑移民效应、母亲一代人口的死亡等。我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衡量这种生育率水平和时期总和生育率(TFR)究竟谁高谁低,而是以此为工具来衡量生育政策调整对生育水平变化的影响,以及估算生育政策变化对新增加的生育人口数量变化的影响。

对国家人口和生育来说,存在一个基本能够反映当下生育政策约束的“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 (NMl)。例如,我国的女性平均生育年龄是28岁,可将2013年新生儿人口数1640万人,与1985年出生人口中女性人口983万的比值1.67,作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政策约束下的基线生育水平。其中, “单独二孩”家庭中申请生育二孩而新增加生育的新生儿数,与平均生育年龄前母亲一代人中符合单独政策人口数的比值,构成第二个“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 (NM2),这是所有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生育水平。而单独二孩家庭的新增补偿性生育,与平均生育年龄前国家所有出生人口中女性人口数的比值,则构成第三个“新生儿一母亲一代人口比”(NM3)。NM3和NM1两相比较,基本能够反映“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对于人口生育水平的影响。 (详见表1)

假设2013年和2014年的生育水平无显著差异,我们用“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的分析工具,可以估算“单独二孩”政策调整对于生育水平的影响。“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是类似于队列的终身生育率,不适合直接和时期指标计算的总和生育率进行类比。参考郭志刚从时期生育行为对终身生育水平的去进度效应的估计,1990年代末妇女终身生育率TFR’约为1.7(近期的育龄妇女终身生育率水平应该更低)。即使用这个较高的终身生育率水平来推算, “单独二孩”可能使得我国育龄妇女的终身生育率上升到1.8;而“全面放开二胎”会使我国育龄妇女的终身生育率水平上升到1.83,但这个结果依然是较低水平的生育率,仍然低于人口更替的生育水平。

从生育政策调整来看育龄妇女的终身生育水平,这也说明我国的生育率下降已经进入了“低生育陷阱”,即和东亚诸多国家和地区类似,出现了“生育率下降了就很难反弹”的风险。就此而言,对生育政策调整会带来显著的生育反弹的担心是不必要的。从长远来看,人口与发展的主要风险不是生育水平过高的问题,而是生育水平过低的问题,为此,需要进一步放开二胎的限制,解除生育行为背后的政策枷锁。

图1描绘了我国1980年代以来的年出生人口数。1980年代,我国年出生人口数基本都在2000万以上,特别是1986~1990年受到1962~1970年出生高峰推移的影响,形成了出生堆积的高峰,每年新出生人口数达到2500万以上。而1990年以后总体上出生人口数是快速下降的,基本稳定在1600万左右的年出生人口。

如果所有家庭都“全面放开二胎”,也就是说按照NM2来生育,那么通过“新生儿—母亲一代人口比”的分析工具,结合过去各个年份出生人口中的女性人口数,可以近似推断出在平均生育年龄以后的未来各个时期“全面放开二胎”新增加的生育人口。 (详见表2)

研究表明, “单独二孩”政策下,2014年大约年出生人口数会达到1983万。“单独二孩”政策使每年新增加的出生人口比政策实施以前增加6.3%左右,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生育效应是每年新增加的出生人口比政策实施以前增加7.8%左右。即使立刻实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2014—2030年新增加的生育人口也就是1932万左右。如果说中国总人口在2025—2030年将到达顶峰,我国峰值人口数量仅比现在高出2000万人口。就此而言,“全面放开二胎”会增加9000万人口,不太可能出现。

我们将“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作为政策试验,来预判“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生育影响,结果表明,对于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生育反弹实际上不必过分担忧。值得担忧的倒是,即使放开生育控制,妇女的终身生育率水平仍然可能低于更替水平,即我国可能已经进入生育率下降很难反弹的“低生育率陷阱”。实施“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带来不可控制的人口增长。

实施“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所带来的补偿性生育反弹,大约会增加6%—8%的新增生育人口。同时,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比“单独二孩”多增加的人口实际是有限的,或者说“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效果并没有显著差别。 (图2)这也再次说明,从“单独二孩”到“全面放开二胎”的渐进改革有些“过于碎片化”的谨慎,实行“单独二孩”或许仅仅在政策调整试验上具有意义。鉴于“单独二孩”和“全面放开二胎”实施效果的类似性,实际上我们可以从现在起实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全面放开二胎”对于生育反弹的影响不大,人口生育水平仍将维持在更替水平以下。

值得提醒的是,相对于2013年出生人口1640万,2014年出生人口预期会达到1980万, “十三五”前四年即2015~2018年年出生人口都将相对较高,在2000万以上甚至达到2200万。但是我们并不用过分担忧,因为即使没有生育政策的调整,也会出现年出生人口数增加,这是1986—1990年人口出生高峰的推移效应。我们千万不要将这段时间人口出生的显著增长归因于(或者怪罪到)生育政策的调整,避免将因为人口惯性带来的生育反弹归咎于政策调整造成了政策波动。同时,我们要看到即使2014—2018年人口生育数量将有较大增长,仍然显著低于1986—1990年生育高峰阶段的出生人口数;而且,2019年以后,随着上一波生育高峰开始下降,我国的出生人口数量也会随之快速下降。

上述研究再次表明,从现在开始实施“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的调整是可行的。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我们实行“全面放开二胎”,我国的生育政策改革任务还没有完成,因为“全面放开二胎”仍然限制了部分人口群体的生育意愿,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生育率水平仍将低于替代水平的生育率,在人口上依然是长期不可持续的。从充分满足民众的生育需求和维持宏观人口发展均衡可持续的目标来看,我们需要在“全面放开二胎”后逐步落实向“家庭自主生育”的转变,以及实现“计划生育”向“家庭计划”的转变。此时,我国自1980年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就完成了过渡期任务,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实现自主生育”的时间点建议放在“十三五”期间最后一年,大概在2019—2020年。因为如前已述,2014—2018年的年出生人口会在1986—1989年出生高峰推移效应下维持较高水平,从而增加政策决策的不确定性。但是,2019年以后年出生人口数就会显著下降,如果利用这一年开始推动实施全面自主生育,能够抵消生育下降的缺口,并帮助稳定人口的波动性。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2021年是建党100年,用实现自主生育的民众民主来作为全面小康的历史里程碑,并为第一个100年献礼,将使中国开启一个全新的生育政策时代,标志着国家新人口政策的开端。

参考文献:

[1]卫计委回应普遍放开二胎:现在还不是时候.中国网,2014.7.10.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7篇

关键词:政策变化 人口转变 老龄化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变化与发展

1.1970-1980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生育政策形成

20 世纪50年代,死亡率的下降引起了人口的迅速增长。1969年我国总人口突破了8亿,人口与经济矛盾更加突出,人口问题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1973年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涉及到城乡亿万家庭的计划生育活动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1974年中央要求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肯定了按“晚、稀、少”方针要求结婚和生育的政策。1978年10月,中央批转的《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晚、稀、少”方针的内涵,提出以“晚、稀、少”为主要内容的生育政策。在人口政策的具体表述上,概括为“控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素质”。同时,计划生育第一次写入宪法,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2.1980-1984 生育政策紧缩

1980 年9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正式宣布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指出“必须在人口问题上采取一个坚决的措施,就是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争取全国总人口在本世纪末不超过十二亿。”其后不久,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党团员带头执行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开信》的发表标志着中国的计划生育进入了严格控制人口过增长的阶段。1980 年秋至1984 年春,计划生育政策由“晚稀少”向一孩紧缩。原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实际上变成了除有特殊困难者外,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一孩政策)。而70 年代,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不宣传和提倡计划生育的政策,在1980年则改为实行比汉族微宽的计划生育政策。

3.1984至今 地方条例形成,计划生育完善

1984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家计生委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即7号文件,宣布对一孩政策进行调整: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二胎的条件,例如允许独女户夫妇再生一个孩子;严禁超计划外二胎和多胎;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可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7号文件得到了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认可。在7号文件的指导下,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完善,而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标志着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暂告一个段落。2000年3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指出:“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03年2月,中央决定将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标志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阶段。

二、计划生育下的生育率转变

1.20世纪70年代

由于70年代国家开始推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推广避孕和节育服务,生育率迅速下降。1970到1979十年间,总和生育率由5.81下降到了2.75。

2.20世纪80年代

到了80年代,紧缩的一孩政策下,中国的生育率不再像70年代那样大幅度下降而是开始波动,甚至还有了轻微的上升。1980年到1989年,总和生育率由2.24上升到了2.38。有观点认为这是由于过于紧缩的生育政策在农村地区的贯彻中受到了阻力,对人口的控制起到了反作用,说明严格的一孩政策在农村不具备可行性。但是该观点忽略了影响生育率的因素不仅仅只有生育政策一方面。李建民教授在分析中就指出,这一时期生育率波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农村经济改革、新婚姻法的颁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也有年龄结构及婚姻生育的进度效应等因素的作用。1980年开始农村改革,家庭联产承包促使一些家庭倾向于早婚早育。婚姻法的修改,婚龄提前都影响了出生率和生育率。而最重要的年龄结构方面,由于80年代与70年代不同的年龄结构,育龄人群也相差甚远。随着50-60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逐渐进入婚育年龄,人口增长率开始回升。

3.20世纪90年代

1987年后,生育率重新开始下降但幅度极小。直到90年代,生育率才结束了波动。1992年,生育率下降到更替水平,1993年进一步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并逐渐稳定在1.7-1.8。新一轮的下降是由多重原因造成的:首先,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年轻人的受教育程度,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年轻人对于生育问题的传统观念。其次,养育子女的成本大幅提高,社会竞争也进一步加剧,人们在面对生育问题时也更为谨慎。此外,国家给独生子女制定了一些优待政策,也使得人们倾向于选择只生一个。在这一阶段可以非常显著的看到,生育率的转变与价值观,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变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计划生育与人口挑战

随着人口转变,中国面临这一系列的人口挑战,其中,老龄化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生育率的迅速下降启动了中国人口的老龄化进程。作为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一种过程和趋势,人口老龄化受到人口的出生、死亡和迁移的影响。而我国的国际迁移规模较小,对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不大,死亡率与出生率才是影响我国人口结构的最重要因素。

自1949年建国以来,在三方面因素的作用下,死亡率逐年降低:首先,战乱与社会动荡结束,人民的生产生活都处在安定的环境中;其次,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使人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健康状况提高;最后也最重要的是,医疗事业的发展显著提高了人们的健康水平,平均预期寿命提高。与此同时,出生率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逐渐降低。生育水平的下降,使新生人口的规模缩小,低龄人口在总人口中站的比重相对减少,使得老龄人口的比重相对增大,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中国人口老龄化。而高度老龄化的社会中,由于养老问题所造成的社会与家庭负担,劳动力短缺等情况都是对社会的极大挑战。

要正确解决计划生育与老龄化之间的矛盾,首先要分析老龄化的根源。计划生育对老龄化真正的影响在于老年人比重增加引起的养老、医疗、保健负担。减少老年人的比重是肯定不可能解决这一养老难题的。长远来看,只有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而在社会体制完善之前,必须坚持计划生育,既是减轻家庭压力,又是减轻社会、经济、能源等的负担。(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

参考文献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8篇

内容提要:人口因素是决定财政政策可持续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利用Auerbach(1991)提出的代际核算体系来分析人口因素对我国财政政策代际平衡状况的影响,结果显示提高城镇化速度是缓解我国财政政策代际不平衡的有效措施之一,而将生育率保持在可持续生育率水平对缓解财政政策的代际不平衡有帮助。关键词:代际核算,代际平衡,城镇化,总和生育率一、引言各国政府都十分关注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Buchanan(1958)和Modigliani(1961)提出财政赤字可以衡量财富的代际分配情况,如果有财政赤字,意味着现存代在花未来代的钱,而如果财政盈余,意味着现存代把财富留给未来代。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界开始对用财政赤字作为衡量财政政策的手段提出质疑。Feldstein(1974)指出大量隐形养老金债务没有记人政府的债务,从而降低了财政赤字;Eisner、Pieper(1984)认为赤字没有考虑政府的财产。Blanchard(1993)等人提出自己对财政赤字的定义,并试图说服政府接受自己的观点。而Kotlikoff(1984,1988)指出财政赤字本身与代际政策没有内在的联系,当采用不同的代际政策时财政赤字可以不发生变化,或者代际状况相同时赤字却可以大相径庭。因此需要寻找替代财政赤字的方法。AlanJ.Auerbach,JagadeeshGokhale和LaurenceJ.Kotlikoff(1991)提出一种新的解释代际平衡的方法——代际核算方法,到现在短短10多年的时间,30个国家建立自己的代际核算体系,其中在亚洲日本、韩国和泰国已经构建了自己的代际核算体系。核算结果显示泰国由于人口结构较为年轻,而且没有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体系,泰国的财政政策有利于未来代,现存代的负担大于未来代。而韩国的财政政策是不可持续的,如果要维持下去,未来代的负担是现存代的60%到120%。在已经建立代际核算体系的国家中,代际不平衡状况最严重的国家是日本,未来代成员的负担是现存代的2.7到4.4倍。任若恩、蒋云赞(2004)已经建立了中国第一套代际核算体系,核算结果表明我国的财政政策无法实现代际平衡。为了实现代际平衡,我们必须做出一些调整,本文旨在考察人口生育率和城镇化速度对财政政策代际平衡状况的影响。二、方法分析(一)代际核算方法的基本原理代际核算方法的基本依据是政府的代际预算约束式,即政府将来所有的消费的现值减去政府现在的净财富必须等于现存所有代的社会成员在其剩余的生命周期内所缴纳的净税支付总额的现值与未来所有代的社会成员在生命周期内缴纳的净税支付总额的现值之和。这里同一年出生的男女为一代,净税支付总额指政府征收的各种类型税收与政府各种转移支付的差。简单的说,代际预算约束式是指政府所有的消费必须由现有财富及现在和未来社会成员的净税支付来共同分担。用公式表示为:Nt,k是k年出生的一代在t年的代际账户(generationalaccounts),即k年出生的一代在t年以后(包括t年)所有剩余生命周期内净税支付额的精算现值。D是定义的最大寿命。因此(1)式等号左边第一项是现存所有代的代际账户和,第二项是未来所有代的代际账户值;等号右边第一项是政府所有将来消费在t年的现值(其中Gs代表s年政府的消费,r是贴现率),第二项是政府在t年的净财富。(1)式很好地反映了财政政策的零和性,任何一项财政支出必须由现存代或者未来代来承担,因此用这个式子来考虑福利及支出在不同代际之间的分配是比较合适的。这样我们可以在现存的财政政策的框架下,求出现存各代的代际账户值,如果政府未来消费的现值也可以获得(在一定的假设下是可以做到的),政府的净财富也可以得到,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未来所有代的代际账户和,如果假设未来人口的人均代际账户值按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增长,我们就可以求出未来人口的人均代际账户。将未来人口的人均代际账户值(扣除生产率增长率的因素)与现存代的人均代际账户值比较,就可以知道社会负担和福利在各代之间分配是否公平。(二)人口预测方法介绍我们采用成分法(cohortcomponentmethod)以2000年为基年对我国未来分年龄,分性别以及分城镇乡村的人口进行预测。在预测中国的人口情况时,国际迁移可以忽略不计,但我们需要考虑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迁移,即城镇化的情况。下面是城镇女性的预测方法:xa(t)为第t年度初a岁女性人口数,xa1(t1)为第t1年初a1岁女性人口数。m为最高年龄。ηa(t)为第t年初a岁女性人口留存率。η00(t)为t年女婴留存率,hi(t)和ki(t)分别为t年度i岁育龄妇女的生育模式及其出生婴儿中女婴的比例。β(t)为t年总和生育率。f(t)为人口迁移向量,即每年分年龄的农村女性向城镇迁移的情况。城镇男性、农村男性和农村女性的预测方法与之类似。三、假设和数据(一)人口预测基础数据来源1.总和生育率估计: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1991—2000年中国大陆妇女总和生育率平均在1.22。由于考虑调查中可能存在漏报的可能,计生委多次都把全国的总和生育率调高至1.8。模型中基准假设为:全国的城镇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6的水平,乡村的总和生育率稳定在2.1的水平。2.出生人口预期寿命的估计:我国2000年出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城镇男性74.01,女性为78.3;农村男性68.98,女性72.33。根据联合国的估计,发展中国家每10年平均预期寿命增加一岁,发达国家每15年平均预期寿命增加一岁。我们假设2020年以前每10年平均预期寿命增加一岁,2020年后每15年平均预期寿命增加一岁,2050年之后保持不变。3.出生性别比的估计:国际社会公认的理论值为每出生100名女婴,其男婴出生数置于102—107名之间。我国1998年抽样调查显示全国活产婴儿的性别比高达117,这很大程度是由于瞒报、漏报女婴引起的。我们假设中国城市婴儿性别比目前为105,农村婴儿性别比在109,随着人们性别偏好的降低,我们假设到2050年中国城市婴儿性别比下降为104,农村婴儿性别比下降为107。生育模式参照2000年全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模式。4.迁徙规模方案设计:我国1990年城镇人口比重为26.41%,2003年达到40.5%,平均每年提高1%,从1996年起城市化率更是平均每年提高1.5%。《2001—2002中国城市发展报告》中提出到2050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将提高到75%以上。因此基准假设中,我们假设2020年以前,城市化率平均每年提高1%,2020—2050年城市化率平均每年提高0.6%,到2050年城市化率达到75%,此后基本维持不变。21世纪初期应该是我国城镇化速度最快的一段时期,我们假设21世纪前5年每年从农村向城镇迁移的人数高达1600万,之后每5年下降200万,2030年下降至600万。2030后每10年下降200万,2040年下降至400万,2050年下降至200万,2050年后迁移停止。(二)其他数据和假设代际核算体系是一套全面的,面向未来的分析财政问题的系统,这就决定了代际核算体系中涉及变量众多,需要对变量做出合理的预测。表1汇总了本文构建代际核算体系时的其他假设。[1][2][][]四、模拟结果我们利用Matlab软件构造我国财政政策的代际核算体系,并模拟人口结构变动对财政政策的代际平衡状况的影响。(一)基本结论我们以2002年为基年,2002年及以前出生的人为现存代,2003年及以后出生的为未来代,假设未来代每人的代际账户值按照生产率增长率增长,表2给出了城镇男性、城镇女性、农村男性和农村女性分年龄的代际账户值。2002年出生的城镇男性的人均代际账户总额是55439元,2002年出生的城镇女性的人均代际账户是30292元,同年出生的农村男性的人均代际账户是16964元,农村女性的人均代际账户是11995元。城镇男性的代际账户值50岁时转为负值,也就是城镇男性从50岁起,在剩余生命周期内向政府缴纳的税收的现值小于从政府得到的转移支付的现值;而城镇女性的代际账户值从40岁就转为负值,这很大程度归结于城镇女性过早的退休年龄;而农村男性和女性的代际账户值一直为正值,也就是平均来说,一个农村人口一生向政府缴纳的税收的现值都大于从政府得到的转移支付的现值。未来各代的城镇男性与2002年可比的代际账户值是79633元,未来城镇男性的代际账户值是2002年出生的城镇男性的1.4364倍。也就是说中国现存的财政政策是不可持续的,为了维持现存的财政政策,未来各代向政府缴纳的净税额的精算现值要比现存代高43.64%,也就是未来代的负担要比现存代高43.64%。如果不对财政政策做出调整,这种不平衡的状况继续向以后的各代推移。(二)人口因素变化对代际平衡状况的影响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推行了20多年,一方面是有些地区在谨慎地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另一方面是随着人均收入的上升,我国的生育率水平不断下降。另外,在生育水平下降的同时,最近10年我国城镇化的速度非常快。因此本节旨在分析生育率水平和城镇化率变化对我国代际平衡状况的影响。1.总和生育率变化对代际平衡状况的影响。我国的生育率走向可能受到两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育率不断下降,1997年和2001年,国家计生委组织进行了两次全国范围的抽样调查。1997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妇女平均生育率只有1.35—1.38;2001的数据也显示只有1.35。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1991—2000年中国大陆妇女总和生育率平均在1.22。当然这些调查数据由于漏报原因而明显偏低。但是生育率和人均收入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已经被一些经济学家用数据进行证明。Barro(1997)采用1960年后100个国家的数据发现人均CDP水平与生育率之间是负相关的,一般来说,富裕的国家生育率较低,而穷国的生育率较高。另一方面,在一些老龄化严重的地区已经开始谨慎地放宽计划生育政策,例如许多地区规定“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生二胎”。我国生育率在这两种因素的影响下走向难以确定,我们下面分析生育率的高低对我国财政政策代际平衡状况的影响。表3给出的是不同生育率水平下未来代城镇男性和2002年出生的城镇男性的代际账户值的比。我们进行了三种情形的模拟:方案Ⅰ中城镇和农村的总和生育率以相同的绝对数额变动,例如城镇总和生育率从1.6减到1.2,农村的总和生育率从2.1减到1.7,都下降了0.4。我们进行了多个数值的模拟,由于篇幅关系,我们只列出9种情景(下面两种方案也是相同原因只列出部分模拟情景),我们可以看到当城镇和农村的总和生育率以相同的绝对数额变动,在一定的范围内,生育率下降时代际不平衡状况更加严重,例如城镇总和生育率从1.6减到1.2,农村的总和生育率从2.1减到1.7时,未来代和2002年出生一代的代际账户的比例由1.4364上升到1.5276,也就是如果生育率按照这个水平下降,未来代的负担比现存代的负担高52.76%;而当生育率上升时代际不平衡状况有所缓和。方案Ⅱ中农村总和生育率的变化幅度大于城镇总和生育率的变化幅度,例如城镇总和生育率从1.6减到1.2时,农村的总和生育率从2.1减到1.3。在方案Ⅱ中我们发现结论和方案I恰好相反,生育率下降时代际不平衡状况有所缓和,例如城镇总和生育率从1.6减到1.2,农村的总和生育率从2.1减到1.3时,未来代和2002年出生一代的代际账户的比例由1.4364下降至1.4346,也就是如果生育率按照这个水平下降,未来代的负担比现存代的负担高43.46%,但是代际不平衡状况变化的幅度非常小。实际上代际平衡状况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当生育率水平上升时(其他因素不变),GDP的增速也将加大,政府支出的增速也加大,因此政府支出的精算现值将提高,未来代的代际账户值总和也将上升。但是未来也会有更多的人来分担这些代际账户值,因此未来人均的代际账户值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所以代际平衡状况的变动取决于政府支出增速和人口增速之间的关系。方案Ⅲ中,我们假设城镇和农村的总和生育率相等,我们可以看到在合理的生育率范围内,代际不平衡状况都有所缓解,例如当城镇和农村的总和生育率都为可持续生育率水平2.1时,未来代的负担比2002年出生一代高27.57%,比基准假设下降了16个百分点,当然我们可以发现当生育率继续增加时,代际不平衡状况会更加好转,但这对我国来说不是一条好的途径。2.迁移规模变化对代际平衡状况的影响。基准情形中我们假设21世纪头5年每年从农村向城镇迁移的人数高达1600万,之后每5年下降200万,到2020年下降到1000万,2030年下降至600万。2030后每10年下降200万,2040年下降至400万,2050年下降至200万,2050年后停止迁移。平均来看2020年以前城市化率每年提高1%,2020—2050年城市化率每年提高0.6%,到2050年城市化率达到75%,此后基本维持不变。在基准假设之外,我们假设另外两种迁移规模的方案。第一套方案我们假设迁移规模比基准假设高20%(我们称为高迁移方案),因此21世纪头5年每年从农村向城镇迁移的人数为1920万,之后每5年下降240万,到2020年下降到1200万,2030年下降至720万,2030年后每10年下降240万,2040年下降至480万,2050年下降至240万,2050年后农村人口不再向城镇人口迁移。另一套方案我们假设迁移规模比基准假设低20%(我们称为低迁移方案),因此21世纪头5年每年从农村向城镇迁移的人数为1280万,每5年下降160万,到2020年下降到800万,2030年下降至480万,2030年后每10年下降160万,2040年下降至320万,2050年下降至160万,2050年后农村人口不再向城镇人口迁移。表4反映了不同迁移规模的假设21X)2年出生的城镇男性和未来的城镇男性的代际账户值的比。我们可以发现,当迁移规模上升时,未来出生的城镇男性与21302年出生的城镇男性代际账户值之间的比例由1.4364下降到1.2940,也就是未来代比现存代的负担由原来的高43.64%下降到高29.40%。而当迁移规模下降时,未来代与现存代的代际账户的比例由1.4364上升至1.5877,代际平衡状况严重恶化。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提高迁移规模和城市化率是实现代际平衡的一条较好途径。五、结论人口因素是影响财政政策可持续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的财政政策和人口政策都处于变革之中,因此分析人口因素对我国财政政策可持续性的影响很有意义。财政赤字过去常常被用作衡量财政风险、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和代际分配状况的一种手段。20世纪70年代后的大量研究证明财政赤字不是一种衡量财政风险和代际分配状况的好的手段,这种手段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和可操纵性。为了克服财政赤字的上述缺点,AlanJ.Auerbach,JagadeeshGokhale和LaurenceJ.Kotlikoff(1991)提出代际核算(generationalaccounting)方法。代际核算方法从收入在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流向来考虑问题,克服了相同的收人流向由于冠以不同的名称而不同的问题,更好地反映了代际之间福利状况。另外代际核算方法不但考虑财政政策和代际分配政策的短期影响,更衡量它们的长期影响,这种方法自从1991年被提出后,现在已经有近30个国家采用。本文利用代际核算方法分析人口因素对我国财政政策代际平衡状况的影响,结果显示提高城镇化率是缓和代际不平衡状况的一条好的途径,改变生育率对财政政策代际平衡状况的影响较为复杂,总的来说,拉平城镇和农村生育率之间的差距对缓和财政政策的代际不平衡有好处,当城镇和农村的总和生育率都为可持续生育率水平2.1时,未来代的负担比2002年出生一代高27.57%,比基准假设下降了16个百分点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9篇

关键词:生育政策;人口预测;总和生育率;人口结构变化;出生率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C924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7-0264-03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7.126

1 概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坚持的计划生育政策较好地控制了人口增长速度,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然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一些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导致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各种社会问题呼之欲出,主要体现在劳动力不足、男女比例失衡、居民养老问题、医疗问题、人口红利减少以及失独家庭的善后处理问题等。为了缓解这一现象,我国自2013年开始实行单独二胎政策,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诸类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出现人口井喷式发展的预期效果,因此2015年我国进一步开放生育政策,颁布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全面开放二胎旨在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调整人口结构,从而解决一系列人口问题。本文通过建立人口发展方程对三种政策下人口结构进行研究,分析预测在不同生育政策下的中国人口结构变化。

2 模型建立

总和生育率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主要考虑总和生育率受到城镇化率、出生率、生育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由于这些影响作用不是独立的,因此建立多元回归模型。

总和生育率(TFR)是评价生育能力水平的综合指标,是人口发展方程中的重要变量。,表示岁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其中和分别表示岁育龄妇女数和出生的婴儿数。

生育政策(FP)是影响总和生育率的一个重要控制变量,在19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后,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70年代之前。计划生育政策确实降低了我国人口出生率,与此同时带来了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为了缓解这一危机,我国实行了单独二孩政策,但实施效果并不明显,最终我国推行了全面二胎政策。以上述三种政策为研究对象,将政策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用虚拟变量度量。

人均GDP是评价经济发展水平的代表性指标。一般认为,生育意愿与经济发展情况、人均受教育程度、妇女工作压力成反比。与此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育儿成本不断提高,生育率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负相关趋势。查阅相关资料可知,经济发展水平与生育率之间大致呈反比关系。

城市化率(CR)是影响生育率的重要因素。我国是农业大国,具有明显的城乡结构。农村居民存在思想落后、具有较强的传统观念、生活水平偏低的问题,而育儿成本较低,生育意愿相对较强。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相比,生活成本较高,育儿成本偏高,生育意愿相对弱,大城市化势必会降低全国总和生育率。随着中小城镇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其育儿成本比大城市低,具有较强的育儿承受能力。卫星城、中小城镇人口将会提高生育意愿和平均育儿能力。所以上述两方面会影响城市化对于总和生育率的作用效果。

出生率(BR)是出生的婴儿数占总人数的比重,总和生育率为生育率与育龄妇女年龄之和,出生的婴儿数会直接改变当年的总和生育率,而当年育龄妇女生育水平会影响每年的出生率,总和生育率恰恰是衡量妇女生育水平的指标。

本文采用Logit函数预测城市化率(CR),用时间(T)解释城市化率(CR),其模型如式(2)所示:

3 混合人口预测模型

众所周知,生育模式不仅与最小生育年龄有关,而且和生育峰值年龄有P,根据近几十年的数据可以发现,大约在15岁以后生育模式才会显著易于0,同时,当生育峰值年龄稳定在24岁,我国生育模式函数才大体比较稳定。为简化研究问题,本文将设定为14,设定为24,设定为50,寿命极限设定为99。鉴于历年一直稳定在0.49附近,本文将其设定为0.49。然后将这四个设定值与式(5)、式(1)中回归元估计值,式(2)及其回归元估计值代入式(4)中,得到式(6)所示预测模型。

4 结果分析

4.1 计划生育政策不变的人口总量与结构预测

用式(6)在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时对人口总量做预测,首先要对其中几个参数的未来值进行赋值。在赋值时通过比较其他国家发展变化情况,又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估计2011~2020年、2021~2030年、2031~2040年、2041~2050年人均GDP增长速度分别为8%、7%、6%、5%。假设计划生育政策不变,则对政策变量赋值为1,将这些赋值带入式(6),得到图1所示的预测结果:

由图1可以看出,如果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我国将陷入人口发展低谷。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人口结构将呈现严重的倒金字塔形,人口总峰值将不会达到15亿人,而只会达到13.75亿人左右,而且这一峰值也将提前于2021年到来。青壮年的人口比重严重下降,老年人口逐年递升。长久下去,我国将难以实现人口发展平衡。

4.2 “单独二孩”政策不变的人口总量与结构预测

“单独二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折中,既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也没有完全的放开二胎政策。在对模型进行求解时,定义总和生育率TFR⑴为2,式(3)中其余参数的赋值与上相同,最后得到图2所示的预测结果。

由图2可以看出,“单独二孩”政策下总和生育率升高到1.4,且基本保持不变。如果一直坚持“单独二孩”政策,2045年将会出现人口峰值,40年后总人口数大约维持在15.2亿人。儿童在未来几十年内将会出现几次起伏,但总体上保持在16%左右。青壮年人口比重将出现递减趋势,而老年人口比重将呈现直线上升态势。由此可见,在“单独二孩”政策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仍然不能改善。

4.3 “全面二胎”政策不变的人口总量与结构预测

2015年我国颁布“全面二胎”政策,该政策将于2016年起实施,因此将式(6)中的政策变量FP(t)赋值为1.1,其他参数的赋值与上相同,对未来40年人口结构和总数进行预测,结果如图3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全面二胎”政策颁布后,虽然总人口数没有骤增,但在未来的三十年内,总体将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最终大约在14亿人口左右波动。此时,青少年儿童占总人口的比重大约为16%,老年人的比重大约为20%。目前,我国越来越重视老年人的养育、关心工作,老年人的寿命逐渐变长,因此老年人所占比重相比于青少年儿童略高是可以理解的。此时,我国整体人口结构层次达到一个较为理想、健康的状态。

5 不同生育政策比较及结论

以上结果表明,如果继续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严重、人口比例严重失调、劳动力缺失等严重现象,这将严重影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健康发展。然而,若继续实行“单独二孩”政策,虽然我国在未来40年总人口数将能控制在15.2亿人,但是老年人口数目还是呈现增长趋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2016年我国开始实行“全面二胎”政策,虽然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但是通过模型预测可以看出,在未来三十年后,我国人口总数将趋于稳定状态,且老龄化问题得以改善,人口结构呈现健康、良性发展,因此建议我国在未来时间内坚持实行“全面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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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10篇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四川人口将发生怎样的变化?本文利用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推算四川省范围内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未来人口总量、劳动年龄人口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变化趋势,分析其对四川未来人口发展的影响。

生育水平究竟如何:“单独两孩”政策后的人口数量估算

四川目前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现象较为普遍,存在着规模庞大的仅育一个孩子的妇女群体。“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这部分育龄妇女就是历史积累的可能生育二胎的目标人群。

要弄清“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的育龄妇女规模,需估算出“单独”家庭独生子女规模,然后根据现有独生子女的年龄结构,结合妇女生育模式,测算目标育龄妇女人群的规模。

“单独”家庭及独生子女规模估算

要确定现有育龄妇女家庭是否为“单独”家庭,首先要弄清其父母辈的生育状况。2013年20~49岁育龄妇女(按法定结婚年龄计算)其母亲20岁开始生育,截止生育期结束,她们现在的年龄应为40~69岁。利用2010年人口普查按活产(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资料(65岁~69岁以64岁组存活1个孩子的比例代替),假如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及“非独”子女的婚配概率相同。

测算结果,2013年全省共有“单独”家庭420.92万户,约占全省家庭户总数的16.32%。

四川过去实行的生育政策并非严格的“一孩”政策,除少数民族家庭外,部分家庭,如“双独”家庭、夫妻双方两代以上都是“单独”的家庭、边远山区“单独”家庭等,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因此,“单独”家庭并不全是“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对象。

推算结果,2013年四川“单独”家庭已生育且存活一个孩子的家庭约188.20万户,占全省家庭户总数的7.30%。

妇女生育水平测算

部分已育一个孩子的妇女想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愿望得以实现,生育二孩的行为会在几年内发生,造成年度出生人数和时期总和生育率会跳跃式上升。政策变动对出生人数和妇女生育率的影响不仅受到仅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规模大小的约束,同时还与她们所在家庭生育二孩的意愿密切相关。

首先是目标人群年龄推算。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生育能力最强,年龄越小生育二孩意愿越高。因此,目标人群的年龄差异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的人口发展影响较大。

前面已测算出2013年四川“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20~49岁可能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约为188.20万人。目标人群年龄分布有明显差异,20~29岁年龄段目标人群规模最大,占目标人群总数的43.33%;30~39岁年龄段占36.71%;40~49岁年龄段占19.95%。年龄差异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累积生育能量和实际二胎生育行为都有较大影响。

其次是育龄妇女二胎生育人数估算。生育意愿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对实际生育水平具有重要预测作用的变量。2013年8~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29个省、市、区(除、新疆)调查了常住人口20~44岁已婚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结果显示,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3个,81.8%的人认为一个家庭的理想子女数是2个。20~44岁已育1个孩子的单独夫妇中有60.8%的人想要生育第2个孩子。从年龄维度看,妇女年龄越小,二胎生育意愿越高。从长期看,随着城镇化和教育等社会经济因素发展,生育意愿将趋近1.8左右。

综合各类调查数据,将测算四川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生育二个孩子的目标人群的生育意愿确定为60%,未来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确定为1.8。

经测算,四川“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由于累积效应影响,将累积出生111.54万个孩子。但这种累积效应不可能在政策实施后的一年内完成,将会在政策实施后的数年内逐步实现。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四川育龄妇女生育一、二孩的平均间隔时间为5年,另据有关生育意愿调查资料显示,已育一个孩子的妇女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计划生育二孩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未来4年,其中第二年为峰值。假如计划生育二胎的妇女将在政策实施后的5年内逐步实现,每年生育二胎的妇女比例分别为10%、30%、25%、20%、15%。那么,在妇女生育意愿为60%情况下,2014年~2018年四川每年将分别多出生11.15、33.46、27.88、22.31和16.73万人。这里估算的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的“净效应”造成的多出生的二胎孩子数,不包括原政策下可以出生的二胎人数。

加上未来每年预计出生的人口数,2014年~2018年四川每年出生的孩子数则分别为91.22、114.07、108.45、102.46和96.30万人。

最后是育龄妇女生育水平估算。妇女生育水平与出生人数直接相关,“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由于累积生育效应的影响,未来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必将出现明显的上升。

以2010年人口普查得到的育龄妇女生育模式为基础,根据“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按60%生育意愿测算的出生人数,反推出2014年~2018年四川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70、2.12、2.02、1.91、1.79,5年间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平均为1.91。

与出生人口规模增加一样,育龄妇女生育水平的急剧上升只是暂时的,2018年之后将回落,最终维持在1.8左右。

四川人口总量和结构:“单独两孩”政策后未来人口发展特征

有效延缓人口数量缩减趋势

出生人数呈波浪式缓慢增减变化。“单独两孩”后,2014年~2018年间全省出生人口有较大增加。2020年出生人口将达到99.52万人,比维持原政策多23.62万人。之后,出生人口逐年减少,2030年减少为66.20万人,2034年为最低,出生人口63.28万人。然后,逐年增加到2042年的67.25万人之后又开始减少,到2050年减少为57.95万人。但比维持原政策的相应年份多出生5.29、5.83、14.26和11.60万人。“单独两孩”改变了原政策下出生人数单调平稳减少的发展态势,呈波浪式增减变化(见图1)。

人口出生率也呈波浪式增减变化。“单独两孩”后,全省人口出生率将由2015年的9.84‰上升至2020年的11.93‰,2021年开始逐年降低到2033年的7.83‰,然后缓慢上升到2043年的8.77‰。之后,再次缓慢下降,到2050年下降为8.03‰。与维持原政策条件下的人口出生率相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条件下的人口出生率除个别年份外,都将保持在8‰以上。其峰值和低谷年份都分别比前者高2.70、0.44、1.62和1.21个千分点。人口出生率呈波浪式缓慢下降。

人口总量减少势头趋缓。据预测,新政后人口规模在2022年达到峰值,约为8377.15万人。峰值年较维持原政策推迟3年。之后,逐年减少,2030年减少为8221.37万人,2040年减少为7792.95万人,2050年为7217.66万人,相当于维持原政策条件下2044年的人口规模。2020~2030年间,平均每年缩减0.15%,平均每年减少12.20万人;2030~2040年间,平均每年缩减0.53%,平均每年减少42.84万人;2040~2050年间,平均每年缩减近0.76%,平均每年减少57.53万人。“单独两孩”后,人口规模逐年缩减的趋势虽与原政策条件下基本一致,但缩减的规模相对较小,势头较缓。

年龄构成变化明显

平均年龄减小。出生人口增多,低龄组人口增加,人口内部年龄结构改变,人口平均年龄较维持原政策条件下的人口平均年龄有所减小。据测算2015年原政策条件下四川人口平均年龄为39.59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条件下的人口平均年龄为39.32岁,比原政策条件下的人口平均年龄减小0.27岁。2020、2030、2040和2050年平均年龄为40.53、43.40、45.59和46.62岁,分别比维持原政策条件下人口平均年龄减小0.89、1.08、1.43和1.90岁。两种政策条件下人口平均年龄都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大,但后者小于前者,且差距也随时间增加而扩大。

负担压力减缓。从预测结果计算的各项年龄构成指标来看,2015年~2050年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负担系数逐年上升,0~14岁少年儿童人口负担系数波动下降。(参见图2、图3)

两种政策条件下的预测结果,四川人口总负担系数均呈上升趋势发展,但“单独两孩”政策条件下人口总负担系数上升速度慢于维持原政策条件下人口总负担系数上升的速度。2035年前人口总负担系数现政策高于原政策,2035年后,原政策高于现政策,差异最大的2038年,“单独两孩”政策条件下人口总负担系数比维持原政策条件下的总负担系数低2.77个百分点,到2050年仍低1.79个百分点。

劳动力资源供给增加

当新增加人口在未来进入劳动力市场后,能增加未来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缓解劳动力资源供给短缺的局面。

与维持原政策不变条件下的16~60岁劳动年龄人口相比,2030年四川劳动年龄人口将增加6.31万人,2040年增加209.19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0.92万人,到2050年四川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3905.79万人,比政策不变条件下多出259.23万人,10年间平均每年增加25.92万人。

人口老龄化趋势减缓

“单独两孩”后,2020年四川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756.3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21.05%,比维持原政策低0.74个百分点;2030、2040、2050年全省60岁及上老年人口分别为2302.03、2528.18和2416.60万人,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28.00%、32.44%和33.48%,比维持原政策分别低1.01、1.73和2.50个百分点。两种政策条件下老年人口系数的差异随时间的变化而拉大。

结论

出生人口增加对未来社会发展的影响有限

“单独两孩”政策后,生育能量几年内得到释放,生育水平提高,育龄妇女时期总和生育率峰值最高达2.12左右。出生人口增多,峰值年的出生人口可达114.07万人。

但这种反常性影响不可能持续,主要集中在2014年~2018年间,累积效应释放之后即可回落到正常水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2014年~2018年间出生人口规模的影响是有限的,期间出生的人口规模远不及四川20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出生高峰期出生的队列人口规模。

因此,当这批出生人口逐渐进入到学龄、就业,以及年老之后,不会对四川教育、就业、医疗和老年保障等产生大的冲击。

未来人口发展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

“单独两孩”后,可明显改变四川未来人口发展轨迹,延迟人口总量进入负增长阶段的时间,人口峰值年较维持原政策不变条件下的峰值年推迟3年,峰值人口总数比维持原政策不变条件下人口总数多144.50万人。

虽然在新出生的人口进入劳动年龄以前,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低于维持原政策条件下的比重,社会抚养负担加重。但是,当新出生人口进入劳动年龄之后,劳动力资源供给明显增加,社会抚养负担相对减轻。当新出生人口逐渐进入老年期后,虽然增大了老年人口规模,但是分母效应的扩大,又将明显降低老年人口系数,延缓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相对减轻了社会对老年人口的抚养负担。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11篇

一、现行人口政策的问题

(一)对现行政策作用的评估,但对计划生育的效果,学术界众说纷纭。

1、主流观点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成绩显著,效果有目共睹。连续30多年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使中国飞驰的人口列车终于逐渐减速,摆脱了“人口数量危机”,中国的人口增长类型由五六十年代的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在70年代以后转变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人口转变完成。

2、相关甚小。例如,梁中堂认为,人口过程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生育率水的原理在人口过程中顽强地发挥作用。“如果制订一个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和干部好做工作的、接近农民生育意愿的宽松政策,不仅可能比实际出生的孩子还少,更重要地是理顺了各种社会关系,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部分观点认为,鉴于我国在教育、医疗保健、妇女的工作机会和社会发展的其它方面都显著地取得了更大成就,我国的生育率同样下降很多。

(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人为地划分了农村与城市的生育政策差别,极有可能影响了城市化进程,形成了地区间、城乡间、民族间的人口政策的多样性。

(三)现行生育政策的若干伴生现象——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升高、人口老龄化加速和难以维持人口正常更替。

1、关于性别比升高。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的资料公布: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高达116.9,超过公认的正常标准,0至9岁人群中男性比女性多1277万。性别比失衡将使未来少年儿童成长处于不正常的“性别生态”环境中,影响其心理和生理的正常发育。如果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会引发“婚姻市场挤压”。虽然对计划生育与性别比升高的相关性有争议,但计划生育政策对性别选择确实可能有影响。

2、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我国目前有65岁以上老人近9000万人,203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将达3.57亿,2050年将达4.39亿,届时约占总人口的25%,与此同时,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养老保障问题突出。使我们遭遇“人口结构失衡劳动人口减少”危机,劳动人口的减少,需要人赡养的老人增多,中青年负担增加等问题,都会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3、一是城市和农村人口反比例增长问题令人担忧,城市居民实行“一胎制”,而广大农村地区“二胞胎”已是普遍现象;由此造成人口素质的逆淘汰。

4、计划生育引发了部分道德问题,社会上出现包二奶、假离婚甚至借腹生子现象。

二、调,还是不调——调整政策的百家争鸣

生育政策的目标涉及到“人口理想”与人口现代化,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代人的政策,不能“一百年不动摇”。部分学者认为需要对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反思并微调。

曾毅认为,中国20世纪70年代所实行的“晚、稀、少”计划生育政策中的“晚(晚育)”和“稀”(适当拉大生育间隔)对中国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急剧下降到20世纪80年代的2.2‰左右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晚育的前提下逐步平稳地放宽二胎政策,只要规划科学合理,就不会出现人口增量失控的局面。这样可以缓解人口老龄化,降低政府继续实施现行生育政策的政治代价与管理成本,有利于扭转出生性别比失衡与女婴死亡率偏高的危险倾向,并且可以避免只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政策而不放宽二胎政策的负面影响。

郭志刚认为,对调整生育政策的担心主要在于以下问题尚未真正解决:一是仍有许多迹象表明1990年代的出生统计存在严重的漏报,二是顾虑生育政策调整本身可能刺激生育意愿的大幅度反弹,特别是顾虑历经多年严格的计划,现有大量育龄妇女堆积在只有一个孩子的状态,如果普遍放开二孩生育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出生高峰,影响到未来中国人口稳定发展,特别是30多年来计划生育的成就会不会毁于一旦。他通过研究指出生育政策调整不是渐变过程,而是突变过程。因此以往采用连续变化参数一是没有反映这种突变特性,二是预测方案其实并未模拟确切的政策调整方案,三是模拟方案的生育参数其实与生育后果是同义反复,因此后者不能认为是对某种生育政策调整方案的评价。

聂佃忠通过对我国政府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和市场生育优越性的阐述,建议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与市场生育相结合的生育双轨制,为最终确立市场生育的目标铺平道路。

牛祥兆认为,一些猛烈政策的实施会带来很多副作用,如目前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性别比例、逆淘汰等等,虽然关于它们是否是政策的副产品的争论仍在继续,但无疑它们都是伴随着人口政策的实施而出现的,人口政策难脱干系。他建议用温和的、相对宽松的、渐进的政策,以实现人口规模的软着陆。另外,间接引导要比强制性政策更人道,效果也更长久,国际社会对计划生育政策反感,而倡导尊重人权,实行指导性的“家庭计划”,也正是这个原因。

林毅夫认为,我国已经到了必须对当前的人口政策重新认真思考的时候,至少在内部需要仔细讨论。因为在人口数量方面,现在的政策是从如何压低生育率、减少人口增长的角度出发来制定的。传统观点认为我国庞大的人口规模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但到底人多是负担还是优势?人多了为什么会变成一个负担?其实,这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发展战略不无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发展的主要是资金密集型的重工业,其特点是投资多,创造的就业机会少,连满足城里新增劳动力就业都有困难,以致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使用原始生产工具进行生产,劳动效率与产出相应地处于低水平。事实表明,人口规模大并非一定会限制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的沿海地区却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关键在于发展战略的转变,如果按照比较优势,我国应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不仅是我国最有竞争力的产业,同时又可以容纳最多的就业,创造最多的财富,使资本增加最快,产业升级速度也最快。按照这种发展模式,我国的人口规模幷非劣势。同样的情形发生在东亚地区,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台湾省的人口密度都很高,但其企业极具竞争力。相反,人口少、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也罕有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

蔡昉等认为,在21世纪至少在21世纪前期,必须坚持既定的以控制人口数量为重点的总体人口发展战略,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调整人口结构仍然是人口政策的核心与关键。

三、建议——人口政策转变的选择

以时点的总和生育率,目前的生育率为1.8,对此数据的争论暂且不论,已经可视为低生育水平,TFR低于1的地区,可进行城乡一体生育政策的试点,通过调整,若干问题可迎刃而解。JohnBongaartsandJudithBruce认为,良好的人口政策影响很大,不仅应当符合社会意愿,而且应当符合伦理道德,因此它应当谋求在降低生育率和人口增长的同时,消灭对妇女的歧视,提高儿童的生活水平,应当加大家庭计划、生殖健康的投资(与我国提出的全面投资于人的理念不谋而合)来提高生产率,促进公民健康与福利。笔者认为,在目前已经确定“十一五”期间人口政策稳定的情况下,人口政策的长远调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政策基础的转变。从两种生产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转变,拓宽人口管理服务的领域,建立多部门联合的人口信息系统,提供比较准确的数据依据,使人口政策科学化、人性化;按照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将人口发展规划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二)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既是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保证,用于增进人口身体素质的医疗卫生保健投资、用于提高人口文化教育素质的各类教育投资应快速增长,目前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左右,而且多年来这个比例基本没有多少变动,严重制约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口素质的提高。

(三)反思与国际接轨,运用以往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积极地借鉴发达国家在人口发展领域的经验。依法行政,政府要进行利益调节机制。国家通过教育政策、经济税收政策、社会福利政策和公共卫生政策间接地调节生育率、延长预期寿命。

(四)国家整体目标和区域人口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协调平衡,促进城乡平等、民族平等、区域平等、男女平等,完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作为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举措,开展了独生子女保险、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险等工作调节群众生育观念,更加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缩小政策生育和群众生意意愿的差距,并有利于促进不同阶层之间人口发展的和谐。

(五)人口管理的内容市场化取向,符合“小政府”的公共管理取向。人们在核算生育的投入和产出时做出生还是不生、生几个的选择。政府在生育政策上逐渐放宽,通过制度建设来达到人口增长的自然减缓,最终由“市场生育”取代“计划生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者也将完成工作观念和思维方式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型。

(六)加快人口城市化,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人口城市化进程是降低生育率和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提高人口素质扩大社会总需求的重要方略,缩小城乡间人口政策的差距,可考虑先放宽城市的人口政策生意同农村生育政策一致,也有利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生育意愿;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结构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国策,缓解社会经济资源与人口增长之间的矛盾,为社会发展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机遇。从上世纪80年代全国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的生育率在短短几十年间降低到了替代水平以下,人们的生育意愿也发生重大转变,无论是单独家庭、双独家庭还是双非家庭①①本文所指“双独家庭”为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单独家庭”为夫妇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双非家庭”指夫妇双方均不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其生育意愿均已下降到了终生生育两个孩子以下(图1),九成以上的家庭其意愿的子女数量在两个或两个以下(图2),开始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总体生育意愿与计划生育政策目标渐趋一致,表明我国生育政策调整的空间逐步放宽。

与此同时,中国生育率的持续下降也带来一系列问题,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滞后性可能导致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凸显,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状况长期存在,人口结构失衡带来的劳动力资源不足,以及家庭结构不当造成的养老保障等矛盾将对我国的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近年来生育意愿的走势也反映出政策与现实的矛盾:上世纪80年代初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现已进入婚育年龄,从文献和统计数据反映的情况来看,独生子女家庭近年来开始表现出更高的生育意愿(图1),这可能源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生育代际补偿”和改变“四-二-一”型家庭结构的强烈愿望。尽管平均而言家庭意愿生育的孩子数量在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大部分家庭希望只生育一个孩子,事实是近年来希望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比重显著上升,已超过六成(图2),并且其中不仅包括独生子女家庭,也有非独生子女家庭。这些情况都意味着不同家庭的生育意愿与计划生育政策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政策调整的必要性日趋显现。

上述生育意愿的发展趋势表明,我国当前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时机日趋成熟,但也需要面向家庭的不同状况,在统筹宏观人口和家庭生育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多样化、人性化和家庭化的生育政策,改变过去相对“一刀切”的模式。然而,与整体的人口数量和结构研究相比,目前对于中国微观家庭生育意愿的研究较为零散,是什么因素主导了家庭的生育决策?经济收入、家庭构成状况、区域因素的变化如何改变着中国人的生育意愿?计划生育政策及其调整是否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未来的政策是否可以基于家庭生育决策机制进行调整?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相对薄弱,进行系统地分析将有助于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政策。

对此,本文将利用“中国居民健康和营养调查”(CHNS)1991―2011年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中国家庭生育意愿的决定因素。接下来的第二部分将通过文献回顾,综述已有研究对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讨论及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将利用面板数据回归分析影响家庭生育意愿的主导因素及其变化规律,讨论政策因素的作用;第四部分将依据实证研究结论,讨论生育政策应如何基于家庭生育意愿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社会学和经济学对于家庭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分析均有研究,在理论研究中,社会学的分析模式主要依据人口统计学分析、规范模型和角色理论。依据人口统计进行研究始于Landry(1934)提出的社会人口转型三阶段理论[1],用于解释生育率由高到低的历史转变及其影响因素,目前大量的人口学研究依然延续这一框架,关注社会层面的宏观、中观因素。规范模型除了关注社会规范对个体生育意愿的影响之外,更将视野转向家庭层面,研究范式更微观化。而角色理论则更注重个体因素及其在家庭中的作用对生育决策的影响(Jackson,1972;Tobin,1976)[2][3],尤其是关于女性婚姻关系角色的分析,奠定了许多后续研究将女性作为生育意愿实证研究的主要对象(陈卫、史梅,2002;郑真真,2004;杜凤莲,2008;周兴、王芳,2010)。[4][5][6][7]经济学分析模式同样也经历了从宏观到微观的发展历程:Malthus(1798)的研究是生育率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典范,也为人口控制政策提供了早期的理论依据;[8]上世纪60年代之后,由于受到Becker开创的家庭经济学研究范式的影响,成员收入、育儿成本、劳动时间分配和受教育水平等因素都被纳入到对家庭生育决策的“成本-收益”分析中(Becker,1960;Mincer,1974)[9][10],这些研究更加关注家庭结构、家庭成员相对地位和家庭内部决策机制的影响(Leibenstein,1974、1975);[11][12]一些研究也将视野拓展到家庭所处的环境,认为生育决策是家庭微观因素、社会经济和文化综合作用的结果(Easterlin,1968)[13],这对于理解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政策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上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理论研究模型的日渐成熟,相关分析更多地集中到实证研究上,其中家庭经济因素和成员个体特征一直是研究重点:Butz & Ward(1979)关于个体收入、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对生育的影响是较早期的实证研究;[14]Steven & Franklin(1995)的研究则利用面板数据来研究家庭收入、工作地位、人力资本变量对生育数量的影响,验证了家庭经济学研究的观点,并且发现了女性受教育程度是影响生育决策的重要因素;[15]Laurie & Alex(2005)的研究则发现丈夫的受教育程度对妻子的生育意愿产生了更重要的影响;[16]Audrey(2001)的研究发现结婚年龄的上升对生育率下降大约会产生15%―30%的影响;[17]Paula(2007)[18]的研究表明家务工作和育儿时间的上升会降低边际生育意愿,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高往往会降低其生育意愿,这在Alfonso,Gema & Raquel(2009)的研究中也得到了证明。[19]除了上述因素之外,家庭所处的社会环境因素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也在近晚期的实证研究中受到关注:Mary & Oscar(2002)同时分析了经济变量与非经济变量对印度生育率的影响,发现文化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女性自和家庭计划与规模偏好可能影响生育决策,一些非经济变量的解释能力甚至高于经济变量;[20]Eva C. Yen,Gili Yen.&Liu(1989)以中国台湾地区家庭为样本,研究发现传统的价值观念和家庭结构对生育意愿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政策制定者必须关注这些非经济性因素对人口增长的影响;[21]社会政策的作用不仅在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也在发达国家的实证研究中得到了证明,Lonnie(2005)的研究就发现工业化国家的低生育意愿与其公共福利政策、社会化的健康照顾、女性普遍教育计划相关。[22]

从国内文献来看,对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理论研究的贡献,以家庭经济学分析框架为基础展开的研究主要运用生育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消费-储蓄理论、风险-投资理论和偏好-效用理论(李建民,1994;黄步云,2005;钱明亮,2007;庄渝霞,2009;孙奎立,2010;吕红平,1991;周双超,1996)。[23][24][25][26][27][28][29]以社会学研究范式展开的研究包括生育三维模型、生育决策的四方面多层次理论(顾宝昌,2011;李建民,2004)。[30][31]其二是以不同人群、家庭或地区的生育意愿田野调查为基础,采用人口统计学或经济计量方法分析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风笑天、张青松,2002;风笑天,2009;贾志科、吕红平,2012)。[32][33][34]这些研究总结了2010年之前相关文献对生育意愿调查的研究结果,分别以我国不同地区的育龄妇女、青年群体、独生子女、农民、流动人口等为调查对象,发现生育意愿总体出现下降趋势,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因素对于人们的生育决策起着直接或间接的作用(李建民,2004;刘庚常,2010;王云多,徐振兴,2013)。[31][35][36]而已有研究对于制度因素的作用并不确定,一些研究认为不仅计划生育政策显著影响了生育意愿,医疗保障、家庭承包责任制等其他的社会政策也影响了中国的生育率(王海霞,2001;曾毅、舒尔茨,1998)[37][38],制度因素的影响力大于经济因素(王金营、王志成、何云艳等,2005);[39]但近晚期的一些研究则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并不是首要的影响因素(郭志刚、张二力、顾宝昌等,2003)[40],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生育意愿趋同、农村和城市居民生育意愿趋同以及独生子女生育意愿水平偏低(风笑天,2004;郑真真,2004;侯亚非、马小红,2008)等现象表明现行的差别化的生育政策可能不会对生育率产生重大影响。[41][5][42]

目前,国内外对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分析都有较大进展,社会学和经济学分析都提供了具有一定解释能力的理论模型和调研数据。然而,目前研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已有文献有各自的分析框架,但由于学科差异和研究多样性,不同理论框架的整合较少,不能揭示家庭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全貌;二是已有的研究基于各类影响因素进行的宏观测算和现状描述较多,而综合个人、家庭、制度因素进行完整实证分析的较少;三是受制于调查地域范围、时间跨度和跟踪研究的难度,已有的研究较难深入分析生育意愿的地区差异和时间演进状况,尽管有少量文献已经开始基于文献研究进行横断历史元分析(侯佳伟、黄四林与辛自强等,2014)[43],但是对制度变迁作用的实证检验和评估仍然较为欠缺。

三、实证研究

(一)数据来源和分析框架

本文采用的生育意愿数据来自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人口研究中心、中国预防医学会、中国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所做的“中国居民健康和营养调查”(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CHNS),包括了从1989年开始的中国不同省份3000多个家庭约15000个体追踪调查。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为从中提取的2099个样本,涵盖了重庆、贵州、广西、湖南、湖北、河南、山东、江苏、上海、黑龙江、辽宁和北京12个地区,调查年份为1991、1993、1997、2000、2004、2006、2009和2011年,时间跨度20年。其中关于生育意愿的信息主要来自育龄妇女问卷中对其怀孕史、生育史和生育观进行的调查,对其是否还想再要孩子以及希望生育孩子的数量、性别等信息的收集。

由于数据较完整和连续地提供了与家庭生育意愿相关的各种信息,在时间延续性和地区可比性上也提供了比较充分的科学研究基础,因此有利于实证分析本文所提出的理论框架(图3)。微观家庭的生育决策主要受到个人、家庭、区域和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个体因素中的人口学和经济特征因素在已有的研究中讨论较多,而对个体生理因素作用的关注较少。家庭因素则主要指家庭结构、家庭分工和经济特征,由于生育决策和抚养儿童在中国不仅取决于夫妻双方的观念和家庭经济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其他家庭成员和家族观念的影响,因此需要关注家庭成员、规模及其相互关系。区域因素主要指城乡生育观念和区域文化因素,这些因素一般较为稳定并且具有历史延续性,会对家庭结构和分工产生潜移默化的长期影响。政策因素主要是计划生育制度对于家庭生育决策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但也不局限于计划生育制度本身,还包括医疗、户籍和教育制度等。直接影响主要指政策会左右家庭对于生育后代的成本-收益分析,比如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带来的家庭经济损失,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会降低“养儿防老”的需求,户籍和教育制度带来的长期育儿成本变化等;而间接影响则表现为政策性因素会影响个人、家庭和区域因素,进而对家庭生育决策产生影响,比如医疗保险和教育制度会对个体健康和受教育程度等人力资本状况产生影响。以家庭状况、城乡地区为基础的差异性计划生育政策则在会影响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和人口流动,从而在长期中影响家庭代际生育决策,区域因素尽管较为稳定,但是也会由于地方性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其他政策性因素发生改变。比如农村教育水平提升使得城乡教育观念趋同,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化改变了男女家庭地位和分工状况,而这些都会使家庭生育决策发生改变。

然而,要在实证分析中观察上述因素的影响却并不容易,各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可能会产生多重共线性,特别是政策性因素对其他三类因素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如何将其纳入模型成为首要考虑的问题。一些影响因素不可观察,比如观念、文化和部分难以衡量的政策因素,因此无法纳入简单的OLS回归模型,而这却会产生较严重的变量遗漏问题。不同的影响因素或者随时间,或者随样本,或者同时随两者发生改变,比如家庭和个体的经济特征会随时间推移发生改变;区域文化因素虽然具有时间稳定性,但不同家庭的状况却大相径庭;而计划生育政策在1991―2011年的20年间会发生调整,同时其适用性也会随家庭结构的变迁而产生变化。

综合考虑模型的复杂性和因素变化的多样性,实证研究将采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展开。“是否再要孩子”的生育决策由yit表示,即第i个样本在第t年是否再要孩子,i=1,2,…,N表示第i个样本;t=1,2,…T表示样本调查年份。由于其数据类型为二值变量(是=1,否=0),因此采用概率模型。影响生育决策的系列变量为xit,具体见表1,并且xit的变化决定了个体生育决策的选择概率P在0到1之间变化,用logistic概率函数概括为:

包括了两个部分,其中ai可以是不随时间变化而又与xit相关的难以直接观察到的因素,比如较为稳定的文化、观念和政策性因素,通过固定效应模型的处理,ai的扰动作用将被排除,εit为时变误差,满足外生性和同方差的假定。对于不同的截面,模型的截距显著不同,但是对于不同的时间序列(个体)截距是相同的,那么就采用时间固定效应模型,此时残差项为uit=at+εit。同时,本文并不在一开始就排除ai或at为随机因素从而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估计的可能性,选择将依据Hausman检验结果。

而“想要几个孩子”的生育决策则用zit来表示,受调查者对该问题的回答从0~9个均有出现,因此应变量数据较符合受限变量的tobit模型,构建模型如下:

其中解释变量和其他参数的含义与模型(2)相同,用面板数据进行估计。各应变量和解释变量的基本统计性质如表1所示。

(二)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依据(2)和(3)进行面板数据模型估计,其中“是否再要孩子”的回归采用了混合面板logit模型、个体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logit模型、时间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logit模型;而“想要几个孩子”的回归模型由于采用tobit模型,其性质决定无法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因此进行了混合面板tobit模型和随机效应tobit模型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1.个人因素

从个人因素来看,虽然年龄较大的个体希望家庭有更多小孩,但是随着年龄的上升,再生孩子的意愿在下降,户口类型的影响不显著,表明由于个体的身份特征导致的生育意愿差异并不明显。与大学以上学历的个体相比,受教育程度越低的个体再要孩子的愿望越小。与过去学历越低越想生的状况不同,目前高学历人群尤其是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个体更有生二胎的意愿,这与国家统计局(2014)[44]的调查结果相一致。从生理因素的影响来看,有生育障碍和其他疾病的个体比健康的个体更希望要孩子,并且随着疾病严重程度的上升,这种愿望越强烈。

从经济特征因素来看,与没有工作的个体相比,无论是个体经营者还是为雇主工作的劳动者想再要孩子的意愿均较低,而从事家庭工作的劳动者则不具有这一特征。除了从事家庭联产承包农业的个体希望再要孩子的意愿较其他人员更显著之外,其他工作单位类型的影响也不显著。与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相比,在小集体企业、农业、私营和个体企业工作的个体希望生育孩子的数量相对较少。整体来看,职业类型和工作单位类型对生育决策影响的显著性在不同模型估计中不稳定,而工作类型因素的影响较为稳定。个体工作时间对生育决策没有显著影响,而个人收入的影响则较为显著,收入越高的个体再生育孩子的意愿越低。

2.家庭因素

从家庭因素来看,少数民族家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少数民族)更希望再要孩子,家庭总纯收入越高的家庭,再要孩子的意愿越强烈,对于孩子数量的偏好也上升,这充分说明抚养孩子更多地表现为家庭整体效应,而非家庭成员单边的利益。同时,结合个人收入的影响可以推测,在家庭总收入较高的家庭中,女性收入相对男性低的家庭更愿意多要孩子。但是有家庭产业并且家庭产业收入越高的家庭其再要孩子的愿望反而下降,对于孩子数量的偏好也下降,这一状况可能是因为家庭产业需要夫妻双方投入更多的时间进行管理和经营,而抚养孩子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较多,使得拥有家庭产业的夫妇在生育决策上更为谨慎。分时间段回归也提供了些有趣的信息,比如在1991―2000年时间段中,住房使用面积对于是否再要小孩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这一现象在2004―2011年时间段中却不显著,这表明随着居住条件的改善,住房不再成为影响家庭生育决策的主要因素(表3)。

除了夫妇双方之外,直系亲属的状况也会对生育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母亲在世或婆婆在世的家庭更倾向于再要孩子,这一状况可能与中国家庭孩子的抚养状况有直接关系――由奶奶或外祖母帮助抚养幼儿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研究中也可以发现,夫妇自己在家照顾孩子的样本再生育孩子的意愿较低,这进一步印证了中国家庭的儿童抚养模式对于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单独家庭”和“双独家庭”的生育意愿与“双非家庭”并没有显著差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已有研究中的一些结论(侯亚非、马小红,2008;风笑天,2010)。[42][45]家庭成员较多的“大家族”对于再要孩子的意愿较低,无论孩子是否和自己一起居住,孩子数量越多的家庭生育意愿越低,但如果家庭曾经出现过孩子不幸死亡的情况,那么其再要孩子的意愿会相当显著,这一情况在“失独家庭”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3.区域因素

从区域因素来看,是否为城市样本对生育决策的影响并不显著,这表明城乡差别因素对于家庭生育意愿的作用不大,这与已有研究中生育意愿城乡趋同的结论相一致(侯亚非,2003;王磊,2009)。[46][47]从严格执行一对夫妇只生一胎的独生子女政策到实行二孩及以上的生育政策,中国不同地区的生育政策存在较大差别,这可能对家庭生育决策产生影响(尹文耀、姚引妹、李芬,2013)。[48]在本文数据覆盖的年份,所调查地区的生育政策分类如下:上海、江苏、北京、重庆属于第一类,即实行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辽宁、黑龙江、山东、湖南、湖北则为第二类,大致对应独生子女政策与独女可生二孩政策混合;而贵州、广西、河南则是第三类,执行独女可生二孩政策与二孩政策混合(郭志刚、张二力、顾宝昌,2003)。[40]

从本文的回归结果来看,与北京的样本相比,江苏省和黑龙江省的家庭再生育孩子的意愿显著较低,而河南省的家庭则显著较高。比较实际生育率的历史变化可以发现(图4),江苏省和北京市同属于第一类政策地区,实际生育率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从1990到2010年,江苏和北京分别下降了907%和881%,两者差距不大,但回归结果显示两者的生育意愿却仍有显著差别。黑龙江省的政策严格程度低于北京,但前者的生育意愿反而较低,黑龙江的实际生育率从1990年到2010年下降了1290%,是本文调查地区中下降最快的,这与其生育意愿较低的状况一致。河南省1990年代初的实际生育率处于全国较高水平,属于第三类政策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更为宽松。回归也显示该地区家庭再要孩子的意愿较高,但20年间河南省的生育率下降了1260%,仅次于黑龙江省,因此地区性计划生育政策可能并非主导因素。而其他地区的生育意愿则没有显著的差异。上述分析表明,区域性因素的作用较为复杂,地方性的计划生育政策因素是其中之一。虽然它能诱导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影响实际生育率,但地区经济、观念和文化因素的作用往往会起到综合性作用,从而导致生育意愿与地区性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程度不完全相关。

4.政策因素

除了区域差别之外,政策因素的影响也可能反映在纵向的时间变迁上。在本文研究的时间段,我国的出生率、死亡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处于稳定变动期,总和生育率从1991年的225左右平稳下降至2011年的104(图5),这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阶段(1968―1980年)生育率急需下降和20世纪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前期阶段生育率波动变化的情况存在显著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政策及实施都进入稳定期,变化更多体现在微调及政策涉及人口生育决策所带来的影响上。回顾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政策演变历史,主要的调整有两次:一是21世纪初由一胎政策调整到“双独二胎”。其标志为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全国15个地级市和1个县级市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上海、江苏等全国18个省区陆续取消了对二胎生育时间的限制。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的“双独”夫妇可申请生育二孩。二是2010年提出“单独二胎”政策。经过三年的讨论酝酿,201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水平上显著。介于篇幅原因,本表省略报告分时段回归结果差异不明显的解释变量,包括生理和医疗、受教育状况、职业类型、工作类型、工作单位、孩子照顾和省份。另外,由于包含应变量“想要几个孩子”的样本数量不足以支撑分时间段回归,因此本表只报告了应变量“是否再要孩子”的回归结果。

为了观察政策阶段性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分别将1991―2000年和2004―2011年样本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其是否存在系统性差异(表3)。结果表明,2000年之前的城市家庭生育意愿显著低于农村家庭,而2000年之后,城乡没有显著差别,这与政策调整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开始,我国城市地区的施行力度普遍比农村严格,这使得城市样本的生育意愿更易受到政策性影响,城市家庭独生子女的现象也更为普遍。从2000开始,第一代独生子女也逐步进入婚育年龄,此时出现的政策松动恰好呼应了这种变化,而后一时间段的回归不存在显著差别。2000年代初期的政策调整核心是针对“双独家庭”放开二胎,但是回归结果则是更多地表现为单独家庭的差异上。在前一时间段,单独家庭比其他家庭有更高的生育意愿;而后一时间段三类家庭都没有显著差异。出现这种状况并不难理解,从计划生育政策改革过程来看,三类家庭按照“双独家庭―单独家庭―双非家庭”的顺序渐次进入放开范畴,不同家庭对于政策调整时间也有一定的预期,“双独家庭”可以生育二胎以及“双非家庭”短期内不能生育二胎的事实都比较明确,因此其生育意愿在调查时间段没有显著波动。单独家庭尽管家庭结构与双独家庭相似,但在2000年之前还未进入政策允许范畴,对于未来能否享受以及在何时享受二胎政策并不明确,由此带来的不公平感和不确定性反而使得这些家庭的生育意愿上升。这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生育率反弹状况类似,当时过于严格的一胎化政策反而带来了逆反性生育现象(梁中堂,1997;包蕾萍,2009)。[49][50]这都表明政策有时会带来微妙的心理变化,从而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构建了影响中国家庭生育决策的四维模型,并利用1991―2011年CHNS面板数据分析了中国家庭生育意愿的变迁及其决定因素。研究表明,个人因素中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生理因素、工作类型和经济收入状况会显著影响生育决策;家庭因素中产生显著影响的主要是家庭规模、少数民族家庭、家庭总纯收入、家庭产业经营状况、儿童抚养模式、孩子夭折状况等,而在不同的时间段,家庭居住条件和家庭结构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会有不同的表现;区域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阶段性的城乡差别和省际差别,这与家庭、地区为基础的差别化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的关系,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取决于区域经济、观念和文化因素;政策性因素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也表现在时间变迁上,21世纪初针对“双独家庭”进行的政策调整对不同家庭的生育意愿产生了显著影响,而这些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与政策带来的社会成员心理变化有关。这些研究结论对于制定更加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调整生育政策的重点。本文的研究表明,不同群体之间的生育意愿下降和相互趋同是历史发展趋势。城乡、区域和不同结构家庭之间的生育意愿趋同意味着现行的差别性生育政策的基础已经逐步发生改变,未来即使放宽城乡差异、区域分层、双独、单独、双非家庭有别的生育政策,可能也不会对实际生育率产生重大影响,而政策重点需要从维持低生育水平转向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诸多因素对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由“约束型”向“引导型”发展。

其次,需要重估计划政策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力和作用方向。从本文的研究结果来看,生育政策对生育意愿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但在一些情况下是不可预估的,政策不确定性和不公平性可能导致生育意愿产生意想不到的逆向变化,从而导致政策推行不力,实际结果与政策目标不符。因此未来生育政策应该更加关注过渡的平稳性和群体间的公平性,使人们形成较为稳定的政策预期。

最后,政策的人性化、家庭化和与其他政策的相互配合应成为未来调整的主要方向。分析表明除了已有研究关注的人口学和经济因素之外,个体的生理状况、孩子夭折问题和儿童抚养模式都是影响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因素,而这些因素更多地体现在微观层次,且是涉及家庭风险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未来的生育政策应该逐步下放生育政策制定的层次,让微观主体有更多的决策权。同时,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失独家庭再育、儿童收养制度、教育和户籍制度,形成计划生育政策与其他政策相互配套的格局,合理引导家庭内在的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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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13篇

Abstract: As the populous city in Jiangsu province,Xuzhou has entered the aging society and the aging of the population has effecte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of Xuzhou. From the case of China,the fertility decline is the main reason of the aging of population and appropriate changes in policy can accelerate growth or delay the process of population aging,so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it's better to adjust fertility policy in main urban district of Xuzhou,transiting smoothly the current policy to “low fertility levels and population age structure quality control simultaneously” policy. Maximize the positive role of the family planning policy and minimize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family planning policies.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生育政策;徐州

Key words: population aging;fertility policy;Xuzhou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1-0226-02

0引言

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例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例的7%时,称为老龄化人口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对徐州劳动人口和社会经济结构等各个方面产生诸多影响,妥善解决和预防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相关问题,是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徐州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1.1 老年人口的规模大资料显示,至2006年底徐州市老年人口总数达132.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2%,80岁以上高龄人口约占老龄人口的16.5%,到2020年将达到190万,约占总人口的18.5%。

1.2 老龄化发展速度非常快2005年全市总人口比2000年减少了8.86万人,下降0.99%,而同期的老年人口却增加了16.22万人,增长了22.8%。显然,徐州老年人口增长不仅绝对量大,增长速度远远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

1.3 老龄化在城乡间的发展非常不平衡2005年徐州城镇、农村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8.91%和10.78%。

1.4 老龄化要超前于经济发展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的时候,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在5000到10000多美金,而徐州人均GDP刚刚超过1000美金,属于中等偏低收入水平的地区,应对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

2人口老龄化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1 消费结构面临转变老年人口的增加,用于医疗方面、老年服务的消费需求将增加。对消费总的影响不大,但会引起消费结构的变化。大量资金转向老年人消费,将直接导致从事生产方面的投资相对下降。

2.2 影响科技创新老年人口的增加,会降低整个社会吸收新知识和新观念的速度,导致技术创新能力下降,从而诱发采取贸易措施来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削弱了技术进步和灵活劳动力市场对长期增长的贡献作用。

2.3 劳动力比例下降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及其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2.4 养老、医疗保障压力加大随着人口增长率的下降,生命周期的延长,在不远的将来,一对年轻夫妇可能要赡养4至6个以上老人。养老压力和老年人医疗卫生资源消费压力较大。据统计,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部人口患病率的3.2倍,伤残率是全部人口伤残率的3.6倍。

3现行生育政策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

从封闭人口看,只有生育率和死亡率的变化才会影响人口结构的变化。西方人口学家在生育率和死亡率对老龄化进程的影响研究中,得出了明确的结论:人口老龄化的决定性因素是生育率下降,而不是死亡率下降而导致的平均寿命的延长。这一结论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对发展中国家都是成立的。我国学者对新中国以来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从中国的情形看,计划生育带来的人口出生率下降是导致人口老化的最主要原因,适当改变生育政策可以加速或延缓人口老龄化的过程。

从理论上讲,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下的最优人口应该不仅仅只关注人口数量和结构,而且更要注重人口质量、人力开发等。但是,计划生育所能直接调节的只能是数量与结构。经过20多年的计划生育和人口控制,我国的人口数量问题已不再像从前那样突出,相反,人口结构、人口质量问题显兀出来。

一个国家或地区科学合理的生育更替水平一般用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来计算,国际上公认的标准是2.1~2.2,也就是说达到这个水平国家和社会经济才能可持续的发展。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像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其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一直为2.0。研究证明,1.8的总和生育率,是我国保持合理人口结构的“黄金分割点”:既保持生育率和出生率的较低水平,又保持人口年龄、性别等的结构控制在合理范围,使人口数量变动与素质、结构变动相协调,同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将人口数量、素质、结构调整到相对较好的状态。

目前徐州城区人口生育水平已降至相当低的水平。资料显示城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仅为1.5。

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和生育率长期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同样会带来许多问题。比如,人口老化程度过高,劳动力短缺,社会保障负担过重等问题。在我国,由于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低生育率会造成人为选择出生婴儿性别的情况增多,影响性别比,对未来的社会造成影响。徐州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徐州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7:100,大大高于无人为干预的人类自然生育103-107比值的正常值。

4建议

4.1 认清现状,着眼未来,转变观念,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更要重视人口质量和人口结构:徐州的城乡计划生育政策存在二元化,既农村的二孩生育政策比城市宽松,例如在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户结婚,即可生育二孩,而城市里必须是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才能生育二孩等。这些政策很大程度降低了徐州市城市妇女总和生育率的水平,使得城乡新增人口数量差别加大,导致徐州城市新增人口数量明显少于农村新增人口数量,反过来由于农村教育条件、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经济条件较差,其新增人口未来的综合质量明显低于城市新增人口,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解决未来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的调整是要遵循人口自身规律的,是要有前瞻性的。例如现在出生的人口只有在15年或20年以后才能进入劳动力人口的行列,届时如果感到人口过于老化或劳动力不足,再以计划生育来调节将是无济于事的。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构建小康社会也是一个社会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质量的重构过程。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文明加快向农村扩散。由于目前是以城镇人口数量作为衡量城市化标准的,所以许多城市政府部门往往会出现通过行政区划的改变,例如“县”改“市”等方法,来提高城市化水平,但是却忽视了城市化发展的质量,忽视了城市化后人口结构、质量和综合素质水平。城市化不能就城市而论城市,应当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依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提高城市人口的生育率水平,增加高素质人才的“储备”。

不同的生育政策将决定徐州未来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发展趋势。我们不能再以计划经济的眼光来看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而是要适应社会时代的变化,适时地将计划生育政策纳入到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中,调整计划生育的运行机制。同时,要在稳定现行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未来人口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研究各种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作用,而将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消极作用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2 把现行的追求低生育率的生育政策平稳过渡为“低生育率水平与调控人口年龄结构质量并举”的政策

4.2.1 具体是指高于生育率更替水平的农村地区,应继续搞好控制人口数量的工作,使生育率水平降低到2.0左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保持较低水平的主城区,则不再是继续维持这样低的生育水平,而是应该采取合理措施,把生育率的上限调控到1.8的合理水平左右,以达到调控人口结构、人口质量的目的,改善出生性别比问题。

4.2.2 为避免回升过快,作为过渡措施,先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且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再生一个孩子,如响应者过少,再考虑全部放开,让愿意生育者再生一个孩子,当然生育二胎是上限。实际上,受环境污染、结婚年龄越来越迟影响,现在不孕不育的家庭正越来越多,已占12%多;另外受经济条件和社会综合因素影响,城区有生育二胎或多胎意愿的育龄群众比例不高,有的还选择丁克,不要孩子!因此,对计划生育搞得好的徐州城区,合理调整生育政策,总和生育率是不会回升过快的。

参考文献:

[1]龚幼龙,严非.社会医学[M].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1:44-45.

[2]徐州市统计局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Z].

[3]徐州市统计局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Z].

[4]李竞能.当代西方人口学说[M].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31-35.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生育政策;徐州

0引言

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例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例的7%时,称为老龄化人口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对徐州劳动人口和社会经济结构等各个方面产生诸多影响,妥善解决和预防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相关问题,是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徐州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1.1老年人口的规模大资料显示,至2006年底徐州市老年人口总数达132.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2%,80岁以上高龄人口约占老龄人口的16.5%,到2020年将达到190万,约占总人口的18.5%。

1.2老龄化发展速度非常快2005年全市总人口比2000年减少了8.86万人,下降0.99%,而同期的老年人口却增加了16.22万人,增长了22.8%。显然,徐州老年人口增长不仅绝对量大,增长速度远远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

1.3老龄化在城乡间的发展非常不平衡2005年徐州城镇、农村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8.91%和10.78%。

1.4老龄化要超前于经济发展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的时候,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在5000到10000多美金,而徐州人均GDP刚刚超过1000美金,属于中等偏低收入水平的地区,应对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

2人口老龄化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1消费结构面临转变老年人口的增加,用于医疗方面、老年服务的消费需求将增加。对消费总的影响不大,但会引起消费结构的变化。大量资金转向老年人消费,将直接导致从事生产方面的投资相对下降。

2.2影响科技创新老年人口的增加,会降低整个社会吸收新知识和新观念的速度,导致技术创新能力下降,从而诱发采取贸易措施来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削弱了技术进步和灵活劳动力市场对长期增长的贡献作用。

2.3劳动力比例下降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及其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2.4养老、医疗保障压力加大随着人口增长率的下降,生命周期的延长,在不远的将来,一对年轻夫妇可能要赡养4至6个以上老人。养老压力和老年人医疗卫生资源消费压力较大。据统计,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部人口患病率的3.2倍,伤残率是全部人口伤残率的3.6倍。

3现行生育政策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

从封闭人口看,只有生育率和死亡率的变化才会影响人口结构的变化。西方人口学家在生育率和死亡率对老龄化进程的影响研究中,得出了明确的结论:人口老龄化的决定性因素是生育率下降,而不是死亡率下降而导致的平均寿命的延长。这一结论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对发展中国家都是成立的。我国学者对新中国以来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从中国的情形看,计划生育带来的人口出生率下降是导致人口老化的最主要原因,适当改变生育政策可以加速或延缓人口老龄化的过程。

从理论上讲,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下的最优人口应该不仅仅只关注人口数量和结构,而且更要注重人口质量、人力开发等。但是,计划生育所能直接调节的只能是数量与结构。经过20多年的计划生育和人口控制,我国的人口数量问题已不再像从前那样突出,相反,人口结构、人口质量问题显兀出来。

一个国家或地区科学合理的生育更替水平一般用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来计算,国际上公认的标准是2.1~2.2,也就是说达到这个水平国家和社会经济才能可持续的发展。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像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其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一直为2.0。研究证明,1.8的总和生育率,是我国保持合理人口结构的“黄金分割点”:既保持生育率和出生率的较低水平,又保持人口年龄、性别等的结构控制在合理范围,使人口数量变动与素质、结构变动相协调,同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将人口数量、素质、结构调整到相对较好的状态。

目前徐州城区人口生育水平已降至相当低的水平。资料显示城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仅为1.5。

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和生育率长期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同样会带来许多问题。比如,人口老化程度过高,劳动力短缺,社会保障负担过重等问题。在我国,由于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低生育率会造成人为选择出生婴儿性别的情况增多,影响性别比,对未来的社会造成影响。徐州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徐州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7:100,大大高于无人为干预的人类自然生育103-107比值的正常值。

4建议

4.1认清现状,着眼未来,转变观念,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更要重视人口质量和人口结构:徐州的城乡计划生育政策存在二元化,既农村的二孩生育政策比城市宽松,例如在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户结婚,即可生育二孩,而城市里必须是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才能生育二孩等。这些政策很大程度降低了徐州市城市妇女总和生育率的水平,使得城乡新增人口数量差别加大,导致徐州城市新增人口数量明显少于农村新增人口数量,反过来由于农村教育条件、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经济条件较差,其新增人口未来的综合质量明显低于城市新增人口,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解决未来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的调整是要遵循人口自身规律的,是要有前瞻性的。例如现在出生的人口只有在15年或20年以后才能进入劳动力人口的行列,届时如果感到人口过于老化或劳动力不足,再以计划生育来调节将是无济于事的。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构建小康社会也是一个社会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质量的重构过程。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文明加快向农村扩散。由于目前是以城镇人口数量作为衡量城市化标准的,所以许多城市政府部门往往会出现通过行政区划的改变,例如“县”改“市”等方法,来提高城市化水平,但是却忽视了城市化发展的质量,忽视了城市化后人口结构、质量和综合素质水平。城市化不能就城市而论城市,应当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依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提高城市人口的生育率水平,增加高素质人才的“储备”。

不同的生育政策将决定徐州未来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发展趋势。我们不能再以计划经济的眼光来看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而是要适应社会时代的变化,适时地将计划生育政策纳入到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中,调整计划生育的运行机制。同时,要在稳定现行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未来人口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研究各种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作用,而将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消极作用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超级秘书网

4.2把现行的追求低生育率的生育政策平稳过渡为“低生育率水平与调控人口年龄结构质量并举”的政策

4.2.1具体是指高于生育率更替水平的农村地区,应继续搞好控制人口数量的工作,使生育率水平降低到2.0左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保持较低水平的主城区,则不再是继续维持这样低的生育水平,而是应该采取合理措施,把生育率的上限调控到1.8的合理水平左右,以达到调控人口结构、人口质量的目的,改善出生性别比问题。

4.2.2为避免回升过快,作为过渡措施,先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且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再生一个孩子,如响应者过少,再考虑全部放开,让愿意生育者再生一个孩子,当然生育二胎是上限。实际上,受环境污染、结婚年龄越来越迟影响,现在不孕不育的家庭正越来越多,已占12%多;另外受经济条件和社会综合因素影响,城区有生育二胎或多胎意愿的育龄群众比例不高,有的还选择丁克,不要孩子!因此,对计划生育搞得好的徐州城区,合理调整生育政策,总和生育率是不会回升过快的。

参考文献:

[1]龚幼龙,严非.社会医学[M].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1:44-45.

[2]徐州市统计局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Z].

[3]徐州市统计局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Z].

[4]李竞能.当代西方人口学说[M].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31-35.

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生育政策;

引言

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例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例的7%时,称为老龄化人口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对**劳动人口和社会经济结构等各个方面产生诸多影响,妥善解决和预防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相关问题,是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一、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1.1老年人口的规模大资料显示,至2006年底**市老年人口总数达132.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2%,80岁以上高龄人口约占老龄人口的16.5%,到2020年将达到190万,约占总人口的18.5%。

1.2老龄化发展速度非常快2005年全市总人口比2000年减少了8.86万人,下降0.99%,而同期的老年人口却增加了16.22万人,增长了22.8%。显然,**老年人口增长不仅绝对量大,增长速度远远快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

1.3老龄化在城乡间的发展非常不平衡2005年**城镇、农村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8.91%和10.78%。

1.4老龄化要超前于经济发展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的时候,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在5000到10000多美金,而**人均GDP刚刚超过1000美金,属于中等偏低收入水平的地区,应对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

二、人口老龄化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1消费结构面临转变老年人口的增加,用于医疗方面、老年服务的消费需求将增加。对消费总的影响不大,但会引起消费结构的变化。大量资金转向老年人消费,将直接导致从事生产方面的投资相对下降。

2.2影响科技创新老年人口的增加,会降低整个社会吸收新知识和新观念的速度,导致技术创新能力下降,从而诱发采取贸易措施来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削弱了技术进步和灵活劳动力市场对长期增长的贡献作用。

2.3劳动力比例下降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及其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2.4养老、医疗保障压力加大随着人口增长率的下降,生命周期的延长,在不远的将来,一对年轻夫妇可能要赡养4至6个以上老人。养老压力和老年人医疗卫生资源消费压力较大。据统计,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部人口患病率的3.2倍,伤残率是全部人口伤残率的3.6倍。

三、现行生育政策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

从封闭人口看,只有生育率和死亡率的变化才会影响人口结构的变化。西方人口学家在生育率和死亡率对老龄化进程的影响研究中,得出了明确的结论:人口老龄化的决定性因素是生育率下降,而不是死亡率下降而导致的平均寿命的延长。这一结论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对发展中国家都是成立的。我国学者对新中国以来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从中国的情形看,计划生育带来的人口出生率下降是导致人口老化的最主要原因,适当改变生育政策可以加速或延缓人口老龄化的过程。

从理论上讲,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下的最优人口应该不仅仅只关注人口数量和结构,而且更要注重人口质量、人力开发等。但是,计划生育所能直接调节的只能是数量与结构。经过20多年的计划生育和人口控制,我国的人口数量问题已不再像从前那样突出,相反,人口结构、人口质量问题显兀出来。

一个国家或地区科学合理的生育更替水平一般用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来计算,国际上公认的标准是2.1~2.2,也就是说达到这个水平国家和社会经济才能可持续的发展。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像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其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一直为2.0。研究证明,1.8的总和生育率,是我国保持合理人口结构的“黄金分割点”:既保持生育率和出生率的较低水平,又保持人口年龄、性别等的结构控制在合理范围,使人口数量变动与素质、结构变动相协调,同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将人口数量、素质、结构调整到相对较好的状态。

目前**城区人口生育水平已降至相当低的水平。资料显示城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仅为1.5。

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和生育率长期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同样会带来许多问题。比如,人口老化程度过高,劳动力短缺,社会保障负担过重等问题。在我国,由于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低生育率会造成人为选择出生婴儿性别的情况增多,影响性别比,对未来的社会造成影响。**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7:100,大大高于无人为干预的人类自然生育103-107比值的正常值。

四、建议

4.1认清现状,着眼未来,转变观念,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更要重视人口质量和人口结构:**的城乡计划生育政策存在二元化,既农村的二孩生育政策比城市宽松,例如在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户结婚,即可生育二孩,而城市里必须是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才能生育二孩等。这些政策很大程度降低了**市城市妇女总和生育率的水平,使得城乡新增人口数量差别加大,导致**城市新增人口数量明显少于农村新增人口数量,反过来由于农村教育条件、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经济条件较差,其新增人口未来的综合质量明显低于城市新增人口,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解决未来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的调整是要遵循人口自身规律的,是要有前瞻性的。例如现在出生的人口只有在15年或20年以后才能进入劳动力人口的行列,届时如果感到人口过于老化或劳动力不足,再以计划生育来调节将是无济于事的。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构建小康社会也是一个社会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质量的重构过程。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文明加快向农村扩散。由于目前是以城镇人口数量作为衡量城市化标准的,所以许多城市政府部门往往会出现通过行政区划的改变,例如“县”改“市”等方法,来提高城市化水平,但是却忽视了城市化发展的质量,忽视了城市化后人口结构、质量和综合素质水平。城市化不能就城市而论城市,应当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依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提高城市人口的生育率水平,增加高素质人才的“储备”。

不同的生育政策将决定**未来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发展趋势。我们不能再以计划经济的眼光来看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而是要适应社会时代的变化,适时地将计划生育政策纳入到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中,调整计划生育的运行机制。同时,要在稳定现行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未来人口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研究各种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作用,而将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消极作用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2把现行的追求低生育率的生育政策平稳过渡为“低生育率水平与调控人口年龄结构质量并举”的政策

4.2.1具体是指高于生育率更替水平的农村地区,应继续搞好控制人口数量的工作,使生育率水平降低到2.0左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保持较低水平的主城区,则不再是继续维持这样低的生育水平,而是应该采取合理措施,把生育率的上限调控到1.8的合理水平左右,以达到调控人口结构、人口质量的目的,改善出生性别比问题。:

4.2.2为避免回升过快,作为过渡措施,先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且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再生一个孩子,如响应者过少,再考虑全部放开,让愿意生育者再生一个孩子,当然生育二胎是上限。实际上,受环境污染、结婚年龄越来越迟影响,现在不孕不育的家庭正越来越多,已占12%多;另外受经济条件和社会综合因素影响,城区有生育二胎或多胎意愿的育龄群众比例不高,有的还选择丁克,不要孩子!因此,对计划生育搞得好的**城区,合理调整生育政策,总和生育率是不会回升过快的。

参考文献:

[1]龚幼龙,严非.社会医学[M].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1:44-45.

[2]**市统计局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Z].

[3]**市统计局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Z].

[4]李竞能.当代西方人口学说[M].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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