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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职;法律教学;法治信仰
现阶段,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缺少对法律学科的重视,尚未明确法律科目的重要地位,无论是教学理念还是教学方式、教学方法都有待调整、更新。整体来看,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尚未形成积极的法治信仰,缺少实践案例的分析,学生无法从根本上建立起法治信仰,也就不具备法律遵从意识。中职学校教育必须对现行的教学作出反思,改革法律科目教学模式,塑造学生的法律信仰。
一、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现状分析
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不同于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教学,主要教学目标为: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法律觉悟,使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职责意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在自身权益受到威胁时能够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总体来看,中职学校法律教学更倾向于学生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塑造与培养等,因此,要将法治信仰融入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中,增强学生对法律的认知。然而,当前的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缺少法治信仰的融入,具体体现在:
(一)法律教学缺少思想信仰
中职学校法律教学整体上目标模糊、思想不确定、信仰不突出,使得实际法律教学活动中无特定指导思想,教学重点不突出,教学模式单一;部分中职学校法律课堂的教学组织形式落后,还停留在法律条文、规章制度等的记忆与背诵阶段,学生机械地记忆条文,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内心深处和思想灵魂都难以受到法律信仰的熏陶,学生的法律意识得不到培养,难以形成法治信仰。
(二)师资力量有待增强
师资力量是支撑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的一支重要力量,教师自身的专业水平、思想水平以及业务素质等都会直接影响到教学。从目前来看,中职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有待加强,不少中职教师缺少积极的法治信仰,在实际教学中呈现出知识面较窄、专业度不强、教学能力有限等问题,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从而影响到学生的学习。部分教师还采用“一言堂”的教学模式,照本宣读的课堂形式屡见不鲜,将法律教学等同于法律规范、知识等的灌输与讲解,忽视了对学生思想的培养和认知的熏陶。
(三)学生法律意识较弱
中职学生本身缺少法律意识,缺少对法律这门学科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使得实际学习中不能全身心投入;一些学生甚至认为法律距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缺少法律观念,法治信仰缺失,在法律课堂上处于游离状态,不能全身心地听讲,甚至认为法律学习无关紧要。这样的学习状态导致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缺乏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薄弱,在生活中遇到法律纠纷时,由于缺少法治信仰而无视法律的存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融入法治信仰的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策略
(一)革新教学理念,提高学科地位
要想在法律教学中融入法治信仰,让法治信仰指导中职教育教学,首先要积极地更新教学理念,重新定位法律专业在中职学校教学中的地位,认知法律学科的意义。对此,中职学校高层领导要重新审视法律学科在整个中职学校教学中的地位,明确法律学科的价值和意义,自觉提升自身的法律观念、增强法治信仰,在此基础上改革、调整法律学科在整个中职学校中的地位,加大对法律学科的重视,调整法律科目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培养中职学校法律教育师资力量等。加大中职教育中法律学科的改革力度,将法治理念融入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中,以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为法律学科的教学目标,用先进的法治信仰理念来指导教学,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最终达到中职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的处事风格与规范准则。
(二)运用教学媒体,提高教学效果
中职法律学科教学要将法治信仰融入法律科目的教学中,就要改变传统的“一言堂”教学模式,从教学课堂、教学模式入手,积极调整教学方法,改变教学模式,采用全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引入全新的教学手段和工具,为学生带来耳目一新的感受。例如,采用多媒体教学模式,引进现代化网络技术,通过上网搜索一些关于法律知识、法治制度的节目、栏目以及专题报道等来辅助课堂教学,让学生通过观看普法栏目剧、法治节目等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社会的公正性、公平性,通过活生生的电视画面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思想信仰,使学生意识到法治对整个社会的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重新审视法律的地位,自觉尊重法律规程制度,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逐步建立起法治信仰,激发法律精神。实际的多媒体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将其与所学的法律知识结合起来,根据所学知识来放映相应的法律视频资料,达到法律学科学习与实践应用的有效结合,激发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意识,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
(三)推行案例教学,提高普法力度
案例教学法应该成为法律教学的一种常用模式,是支持法律学科活学活用的必备模式,教师必须树立起案例教学意识,让法律理论知识同案例结合起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深化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认知。学生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深刻地认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逐步建立起法治信仰,达到中职法律学科教学的目标,体现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意义。案例教学中,需要注意的是要选取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这样学生才能更直观地走进法律世界,透过案例分析来感受法律的重要作用。例如,在学习《经济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时,教师可以列举一些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的案例,向学生列举劳动纠纷发生前后、发展的过程和最后的结果,以及整个纠纷发生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各个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享受的权利等。再如,在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方面的法律知识时,教师可以向学生列举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治安性事件,如打架斗殴、校园暴力等,让学生通过案例来深刻认识到任何非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进而更好地遵守法律,形成强烈的守法意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让更多中职学生认识到法律社会公平、公正的法治观念,让学生认识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各种案件距离人们的现实生活并不遥远,每名学生都可能陷入合同纠纷、经济纠葛中,中职学生应该带着一种负责的态度深入到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形成良好的法律信仰,必要的时刻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益。
(四)编演普法剧目,提高体验感受
融入法治信仰的中职学校法律教学要积极更新教学模式、调整教学思路,为学生创造一个逼真的法律环境,使学生亲身参与其中,切身体验到触犯法律的后果,从而建立起遵纪守法的意识,培养并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教师可以组织学生针对某一案件编排普法剧,要求学生扮演其中的人物,将现实的例子搬到课堂上,让学生在角色扮演中加深对法治、法理等的理解。例如,在信息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信息盗窃、网络诈骗成为全新的犯罪形式,诈骗犯将主要目光锁定学生,面向学生窃取信息并实施多种诈骗,学生成了网络诈骗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为了提高学生的警惕意识,法律学科教师有必要组织学生围绕“网络诈骗”来编排栏目剧,让学生扮演诈骗犯、受害者、法务工作人员等,让学生在角色扮演中感受到法治的权威。通过普法栏目剧的编排以及角色的扮演与诊释,学生能够更加直观地体会到法治社会中纪律的严明,感受到法律作为一种维权武器功能的强大,意识到法治社会中遵纪守法的必要性。融入法治信仰的中职学校法律教学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积极意义,中职学校要从根本上认识到法律学科教学的积极意义,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学校教师也要树立积极的法律意识,不断调整和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模式,为学生创造更加真实的法律环境,使学生能够参与其中,感受到法律科目学习的意义,逐渐形成一种积极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李军.浅析中职学生法律知识缺乏的原因及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3(18).
[2廖应秀.谈谈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教育}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7).
1.专业培养目标与方案的要求
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1999年7月编制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中明确,工程管理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土木工程技术知识;(2)掌握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3)掌握相关的经济理论;(4)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5)具有综合运用上述四个方面的知识从事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6)具有阅读工程管理专业外语文献的基本能力;(7)具有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工程管理问题的能力;(8)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方案,设置了四个专业平台,这些专业平台是工程管理各个专业方向都必须学习的基础课程。其中,法律平台是与技术、管理、经济并列的四大平台之一。
2.土木专业毕业生调查反映的结果
为了分析土木工程类专业毕业生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识,美国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对400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中上层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当时建筑管理方向28门课程的重要性排序。数据显示建设项目相关法律一直被认为是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课程。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培养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远比法律知识的学习更艰巨,并不是设置一门课程就可以解决的,必须在课程体系中得到落实并长期贯彻。
二、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必须强化合同法律意识的培养
西方国家有深厚的民主法律社会渊源,有关工程合同法律的研究也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一些论著千锤百炼成为经典之作,如《Hudson''''sBuildingandEngineeringContract》第一版发行于1891年,距今115年,现已发行第11版。西方的合同管理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前,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进入80年代,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Administration);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1]。我国工程管理领域的合同管理理念是80年代以后才逐步引入的,与从事务及项目管理角度研究工程合同形成了较好的接轨,但是先天缺乏从法律角度对工程合同的研究。正是由于历史的空缺,工程合同法律意识缺少生根发芽的文化土壤。合同法律意识的缺乏不仅体现在我国工程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上,也体现在我国工程管理的学术领域。田威先生(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的副总经理,长期在海外从事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曾经说过,中国工程师的专业水平、技术能力和现场经验比外国人要强,但如果作为国际咨询工程师,欠缺的是经济、法律、海外工作经验。邱闯先生在他的著作《国际工程合同原理与实务》作了如下论述:我国期刊及书籍介绍国际工程合同的作者一般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这些文章和书籍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般是从工程师的共识角度出发,可能会有以下局限性:(1)强调的是工程师的看法,而未论述法官、律师、法学家的观点。(2)缺少对合同条款的法律意义推敲;(3)强调明示条款的论述,缺少对默视条款的论述。中西方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历史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合同法律的研究,强化合同法律意识。要依靠教育弥补与西方国家存在的100多年的文化意识差距。
关键词:法律意识;合法权益;农村教育
从古至今,农民一直占据着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如何解决好农民问题是历朝历代励精图治的根本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正处于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的转型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重点工作之一。其中,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又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本文着重分析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成因,并从法律角度提出几点解决途径。
一、造成农民现阶段法律意识的主要原因
1.传统意识根深蒂固
(1)现在农村大多还是依赖于土地生存,对土地有着不一样的情感,这是从古至今传承下来的思想,农业社会几乎都是以土地为母体。在农业自然经济社会,土地不仅给农业带来了巨大的物质产品,而且在农民心中也产生了观念。开始人们都是将精力花在地上,这决定了农民生活的分散性质,分散的生活让人们养成了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孤独性格,渐渐的,农民形成了一种小农思想。
(2)农业生产对农民来说不需要太多的科学知识,操作简单,思维逻辑比较单一,和社会现代化的脚步不一致。他们注重的只是自己家的温饱,自给自足,与社会没有多大的联系,认为只要是与自己没有切实关系的食物都没有参与的意识和观念。
(3)农村一般都比较封闭,信息流通不便,这样,农民的思想就比较局限化,不能得到较大的扩展和发散。慢慢的,农民的思想就变得落后,与时代脱节。意识不仅依赖于物质,还反作用于物质。先进的意识是社会变更的先导,而落后的意识往往在社会变革之后顽固不化,会继续束缚着人们的头脑。所以,培养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契约意识、平等观念、责任意识,对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2.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在观念层面上,对传统的中庸之道、无诉、息诉、和合为贵、宗法伦理、以情屈法等传统法律精神留念难舍,致使他们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他们大多都是为了避免打官司,一般是在不用法律的情况下生活,他们对法律制定什么不感兴趣,也不愿意上法庭上去解决问题,他们不要求权利,只要求和睦相处,相互宽容。若是发生什么事情,他们更愿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日复一日,法律意识就更显得淡薄。
3.法律制度不完整
目前,我国农村工作的立法主要涉及管理层面,而对农民的具体权益的保障和一些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的立法还有待完备。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法律的欠缺,致使广大农民缺乏对法律功能、价值的正确认识,更无法了解到法律在农村日常生产、生活领域中的制约作用,抑制了农民渴望法律的积极性。
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完善立法
要想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其根本前提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修改、丰富、完善,使农民有理可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农村也能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例如,可以把农民比较关心的农村医疗落实得更彻底。还有一些目前法律上没有的,难以具体操作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农村的现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让农民切身感觉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法律保障。
2.大力发展农村教育
我国是一个封建统治很长的国家,在农村更能感受到这种长久的思想。现在的农村,大多数中年以上的群众都没有接受过正式的教育,他们不知法、不懂法,缺少这方面的法律意识,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教育,让广大人民认识法律,更多地接触法律,让自己能够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一个缺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地方,也是难以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因此,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培育造就一代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和正确选择。
3.加强政治文明建设
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是其社会民主制度进步的象征,更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加强政治文明的建设,提高农民民主参与的意识是对其认知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径之一。农民的民主参与影响着我们对农村管理的民主化,农民的参与意味着他们对管理过程的参与和对管理主体的制约。通过民主参与,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对社会的选择意愿,从而使政治文明建设得到好的发展,使他们的意识更加强烈。
4.深入普法教育
学法是让人们知道在生活中怎样去约束自己、监督自己,让自己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普法教育始终坚持学与用相结合的原则,先让干部、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按照要求来办事儿。普法教育贵在坚持,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其主要是提高农民的法律观念。它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形成的,还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往往弹性很大。在农村普法教育中持之以恒,坚持不懈,采取更通俗的方式方法让广大群众能够认可,能够自主学习了解,才能有更好的成效。
中国农民法律意识问题研究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顺利实现,但是由于我国“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提升农民法律意识低水平和农村法制建设还要走艰难的历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系统工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改变现阶段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关键环节。只有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农村经济才能取得长足稳定的发展;只有农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了,农村社会才会实现真正的和谐;只有农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了,我国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欣堂.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农村的战略选择 [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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