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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研究

【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计算机科学技术在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性,并对其进行推广和应用,有效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并提升了人们的生活品质,但在时代的发展要求下,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也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地进行开发和创新。当前,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要求。为了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发挥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实用价值,实现其安全稳定地运行,对软件开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主动地去学习和研究相关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知识,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从而使得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创造出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概述

1.1计算机软件开发的特点

在计算机软件中,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在计算机软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一般情况下所说的计算机软件开发,主要是对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进行开发,开发时研究者都是立足于用户和社会的实际需求。比如,系统软件开发的目的旨在对计算机的运行进行控制和管理,从而使得用户在面对计算机应用界面时,能获得良好的用户体验;一般应用软件的开发,大多是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结合企业和个人发展的需求,进行办公软件及娱乐软件的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的特点主要包括2个方面:第一,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软件开发技术在各行各业内实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而且创造出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地发挥了自身的社会使用价值,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第二,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作为一项科学研究项目,必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涉及的程序多而复杂,所以要求其开发技术更加细致化。在信息时代下,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已经在部分行业得到了充分应用,并且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2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坚持的原则

研究者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时,必须坚持以下3个原则:第一,在进行软件开发时,其开发技术必须科学规范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开发的软件呈现最好的质量,并且能够稳定运行和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安全。第二,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前,研究者都会制定相应的开发计划,并根据计划设计出其相应的软件模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各个阶段的研究,确保高效率的研究开发。第三,在计算机软件正式应用于市场前,都需要对其运行的稳定性及其他方面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必须科学合理,从而确保用户在使用软件时能够获得良好的用户体验。

1.3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技术方法

首先,生命周期法。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中,该技术方法的应用原理主要是立足于软件开发所需要的开发时间,为其研究开发制定一个研究时间段。由于软件开发中存在不同的开发阶段和程序,主要包括对软件模型进行初步设计和规划,并根据设计理念和模型进行软件开发,对开发后的软件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并将其投入市场后进行软件运行,在后期定期对软件进行维护。在不同的开发阶段,都需要遵循相关标准和制度。开发者可以根据生命周期法,结合软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针对软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为研究项目制订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从而让研究项目有计划地实施,在最短的时间内有序、高效地完成软件开发。

其次,系统开发法。该种软件技术开发方法是一个自动化的过程,在进行软件开发应用前,软件开发者都需要软件使用者针对软件自身,并结合使用者自身发展需求,对其软件开发的功能进行明确,并详细地说明其开发所要实现的目标,然后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平台支持和配合下,针对目标和功能,自动化地完成软件代码的编写。

再次,原型化开发法。该种软件技术开发方法区别于生命周期法,利用此种开发方法的前提是软件用户并未就软件设计提出明确要求,所以在原型化的开发技术基础上,软件主要存在3个阶段的发展,首先在没有具体要求的情况下对软件开发进行探索,其次针对设计的软件在市场上投入并不断地试验,最后根据市场获得的反馈,对软件不断地改善和优化。该种方法使得软件开发者能够直观地了解到软件开发的具体情况,同时具有一定的动态特点,需要根据市场情况不断地进行优化,并且每一次的优化都需要认真和严谨。该种软件技术方法受用户的主导影响,在原型化的开发方法中,开发者和用户者需要对软件不断地进行交流和讨论,从而完成该软件的开发。

最后,可视化开发法。该种方法需要开发者利用开发工具,针对软件设计编制图形用户界面,开发者在该界面上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从而利用该软件开发技术自动化地对软件进行开发。这种自动化的软件开发技术,极大地降低了开发者的工作压力,但在后期的运行中,需要不断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该种开发方法旨在利用软件自身的信息,以函数的形式呈现出来,所以一般其应用的范围都趋向成熟。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具体应用何种开发方法,需要立足于软件自身的设计特点来选择,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结合市场需求,制定科学的设计方案,充分发挥计算机软件的实际应用价值。

2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应用研究

一方面,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推动着数字化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重视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应用,在软件技术的支持下,进一步促进了全球共享网络资源目标的早日实现,极大地方便了软件用户在生活中的交流,以及工作中的沟通和合作。在计算机软件的应用过程中,开发者要确保其软件运行的安全稳定性,从而充分发挥软件的社会价值。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离不开网络和软件应用二者的配合,缺其中之一都无法体现其价值,这二者配合不仅实现了软件用户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而且立足于每个结点独立的基础上,在用户的体验过程中发现软件存在的数据处理问题,借助计算机技术平台,有效地帮助用户解决问题,从而提高用户的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在软件开发前,一般情况下开发者都会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并依据其应用需求对软件进行开发,确保开发的软件能够充分地满足用户的需求。除此之外,由于开发方法种类繁多,所以开发者应立足于软件的开发特点,科学合理地选择开发技术。但是,我们经常发现在软件的开发运行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用户自身的体验,而且也造成软件不能发挥其自身的优势。有的软件具备一定的兼容性,其优点就是计算机系统不会对其运行产生一定的阻碍,并且当软件运行存在故障时,用户在简单操作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修复,尤其在办公软件中,经常会出现数据丢失的现象,这一特性使得其丢失的数据提早备份并还原,使用户感受到软件运用的安全性。所以,开发者进行软件开发时,必须依照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基本原则,确保软件安全稳定地运行,定期对软件进行更新和维护,有效地提高用户对软件的使用体验,极大地方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软件工程方法;计算机软件开发;运用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要想适应时展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速度,必须要做好相关的软件工程研究工作,开发性能更为可靠、功能更加多样的软件。通常软件开发的有效性需要以科学的方法为基础,尤其是软件工程方法,这样能够有效解决相关的问题,保证开发的质量及效果。软件工程涵盖了十分丰富的知识,将软件工程方法运用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可以提高软件实际作用效果,保证开发软件功能的完善,促进软件适用性的增强。

1软件工程方法概述

1.1含义

软件工程作为一门软件学科,其主要是利用工程化的方法来建立优质与高实用性的软件学科,包括设计标准、设计模式、系统平台、软件开发技术、数据库、程序语言设计等内容。目前在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嵌入式系统、人机界面以及电子邮件等软件被广泛应用各行各业,如航空、农业、金融和工业等,有效提高了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内外出现许多软件工程方法,如面向对象方法、形式化方法、结构化方法等。其中面向对象方法主要是指数据与操作联系紧密的方法,能够平滑过渡软件开发过程;形式化方法是借助形式化数学变换来开发软件,使系统说明变为可执行程序;结构化方法又称为生命周期方法学,能够将软件生命周期分成不同的阶段,并通过结构化技术来完成各阶段的目标。

1.2优势

软件工程方法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运用优势,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2.1推动软件智能化发展软件工程方法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运用,可以加快软件性能的升级,及时更新与调整软件的整体功能,有效提高软件系统存储量;同时用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需频繁修改或调整,促进软件的智能化发展。1.2.2降低对网络硬件的压力软件系统的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软件对网络硬件的压力,如果无法优化软件,则会增加网络硬件的压力,占据系统较大的空间,大量消耗网络资源,影响硬件的使用寿命及用户体验效果。1.2.3强化软件开发效率在以往的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中,如果没有采用软件工程方法,则软件的整体性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需要对新软件进行重新开发,这样不仅会增加开发的成本,还会使软件的整体开发效率降低。而软件工程方法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运用,可以增强总体性能,促进软件开发检测效率的提升。1.2.4促进软件产品体验效果的改善软件使用效果直接取决用户对其使用后完成任务的质量及效率,如果软件具有良好的性能,可以快速反应用户的指令,在短时间完成相应的指令及任务,促进系统漏洞的减少。同时在处理任务过程中,不会遇到不良影响因素的干扰,保证任务完成质量,有效满足客户的实际要求。

2软件工程方法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运用

2.1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开发中的运用

对于计算机辅助教学(CAI)软件而言,其开发模式如下:选择工具或语言,在此基础上借助以往经验和工具来满足限制及要求,然后利用模块化设计理念或结构化方法进行开发任务。通常软件需求发生变化时,开发人员需要及时调试或修改原系统,而这样的方式具有较高的出错率以及复杂程度。由于时代的发展及演变,用户的需求不断发生变化,软件系统需要与时俱进,结合用户需求作出适当的修改与调整,才能符合用户要求。但是利用这种方法开发的软件需要较高的维护成本,不利于重复使用,如以往开发的CAI软件不能将部分功能的作用加以充分发挥,难以机械式重用或直接拼接现有的功能模块。因此开发人员需要积极运用软件工程方法,对CAI软件开发加以高度重视,从而提高开发效率,有效化解CAI软件危机。

2.2医疗软件开发中的运用

计算机软件在餐饮服务和医疗等领域的应用较为广泛,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还能规范行业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标准。对现代软件进行开发时需具备软件工程意识,合理运用软件工程方法,以此保证软件的顺利开发。例如:现代医疗卫生事业中引进医院病理及信息管理软件,以便对病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管,保存相关数据资料,为疾病护理和治疗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另外,在开发软件之前,需要对其需求可能性进行分析,从部分和整体的层面分析医院需求,结合医院各科室的实际情况来开发医疗软件,这样能够满足医院的发展要求,实现医院和开发商的经济效益。

2.3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中的运用

管理信息系统是使用、整理和收集信息的重要工具,在其开发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系统的设计及分析,科学构建逻辑模型,将业务处理涉及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数据加以呈现,并绘制相关的数据流程图及组织结构图,便于系统的开发。同时系统开发阶段可通过数据流程图、组织结构图和数据字典等来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将结构化方法的作用加以充分发挥。但是对于部分大型机构而言,由于其内部组织结构较为复杂,涉及众多分支网店,非结构化特征十分明显,会增加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难度。这就需要运用软件工程方法,以业务处理实体为对象,结合其状态转换及特征等来建立对象状态转换图、实体关系图和类结构图等,将数据处理流程及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直观展现,弥补非结构数据空缺,创设优良的数据环境,满足用户的实际需要。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运用软件工程方法时,主要是从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医疗软件和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等方面的开发出发,将该方法的优势加以充分发挥,深入了解软件工程的相关方法,完善软件工程。这样才能有效保证软件开发工作的顺利实施,增强开发效率及效果,满足用户的实际需要,提高软件系统的使用价值。

参考文献

[1]王甜甜.软件工程方法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应用[J].信息技术与信息化,2014(12):202-203.

[2]王应邦,孔春丽.系统工程方法在计算机软件设计中的应用分析[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06):98.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软件工程方法 计算机软件 开发运用

1.软件工程方法概述

1.1软件工程方法的概念分析

软件工程属于软件学科,其主要是采取工程化的方法建立先进的软件学科,包括的内容较多广泛,例如程序语言设计、数据库、软件开发技术、系统平台、设计模式以及设计标准等。在信息化背景下,办公软件、操作系统以及嵌入式系统等在各行业逐渐得到广泛的应用,这些行业包括工业、农业以及金融业等,促使行业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提高,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积极的影响。

过去的60多年,大量软件工程方法被推出,例如结构化方法、面向对象方法以及形式化方法等。在这些软件工程方法中,结构化方法也称作生命周期方法,可将软件生命周期分成各个阶段,采用结构化技术促使各阶段目标得以完成。面向对象方法是数据紧密结合操作,能够实现软件开发过程的有效过渡。形式化方法是通过形式化数学变换进行软件的开发,促使系统说明能够得到执行。

1.2软件工程方法的优势

1.2.1提高软件智能化水平

软件工程方法运用于计算机软件开发中,能够使软件性能升级更加迅速,促使软件的整体功能更加先进,从而提高软件系统存储量。并且,用户的使用也可避免调整与修改的繁琐,有利于软件智能化水平的提高。

1.2.2使网络硬件的压力减轻

软件系统的优化可以促使软件对网络硬件的压力有效减轻,如果软件未能实现优化,将会导致网络硬件的压力加重,在系统中占据较大的空间,造成网络资源的严重消耗,并且对硬件的使用寿命和用户的体验带来不良影响。

1.2.3加快软件开发效率

如果不将软件工程方法运用于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则软件的整体性能将很难得到提高,需要重新进行新软件的开发,从而导致开发成本增加,也造成软件开发效率低下。计算机软件开发中运用软件工程方法,可以促使整体性能更加强大,使软件开发检测更加高效。

2.计算机软件工程的应用

2.1在现代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将信息系统应用于企业运行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现代科技对相关的业务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认证识别,以及存储传递、及时处理、方便检索等应用模式。信息系统被用于企业的发展中,无论是企业发展战略还是竞争过程都结合了信息系统的优势,它相比于其他的技术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可以说是积极地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信息系统的覆盖,使得科学技术的应用更具适用性和较强的渗透能力,同时结合着信息系统的概括面,使得当前的企业发展布局在科学技术的知识推广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相对明显,特别是其发展的速度更加快速、尤其是业务执行的周期缩短、体现了信息系统的高速时效性,体现了现阶段信息系统对企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地推进作用。

2.2在通讯设备中的应用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手机等通讯工具成为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之一,科学技术的普及使得计算机软件技术融入到现代电子产品中,例如微信、QQ等,还有手机APP的风靡,也极大地便利和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提高了通讯效率,也极大地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飞速发展的现代科技技术的同时,新时代的通讯工具数不胜数,通过网络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显著增加,现代化营销方式有效快捷地集中信息受众,通过智能手机上的APP应用程序或平板电脑等通讯工具可以进行快速沟通和充分交流,商家可以通过多媒体方式如影音视频展示商品信息。利用多种信息技术进行展示,如视频让人切身感受、3D技术让人进入虚拟世界,人机互动让人感受多样全面,智能手机扫二维码即可快速获取全面多样的信息,智能终端可以保持进一步联系与了解,提高交易完成的几率,支付方式多样化且方便好操作,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建立网上交流交易平台。

2.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应用

现阶段教育发展的要求逐渐被提上一个科技指标的行列,已经不单单只是建立在浅显层面的教育,而是与科技相结合的教学资源共享方式。这样的方式能够将所有的资源通过一个简单的方式进行整合,对于教学来说,资源的整合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当前资源共享的基础。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现阶段的发展中,逐渐被广泛利用起来,特别是它能够实现资源的利用与共享,而许多机构对网络资源的使用都是通过整合各方的资源建立形成涵盖课程资源库、信息资源库等专业平台的方式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3.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方法

3.1面向对象设计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中,运用面向对象设计方法,可以发现软件设计难点,在此基础上探究解决难点的对策,优化设计,同样能够得到高度可靠、有效的软件。面向对象设计方法的具体应用是面向设计对象,对其进行分析,如此可以得到软件设计程序的各个分解部分,再利用非形式化的方式阐述对象的功能,确定对象的属性及操作方式。基于此,设计各个分解部分的模型,通过分析模型应用、模型组装等方方面面来确定此部分设计难点,以此为依据探究优化设计方法,从而规划此部分的设计规划。按照以上流程,对其他分解部分进行设计,最终组合,可以开发出应用性较强的计算机软件。

3.2数据流设计

对设计对象的各方面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关数据信息采集,以此为依据,构建结构化的数据流图,进而了解它的特征及数据流的特征,判断数据流的类型,根据数据流的类型来进行软件开发设计,如此可以使软件设计结构独特且完整,提高计算机软件的应用性。例如,在科技下乡的主题下,有人提出构建研发类似于微信公众平台的软件,从而方面国家农业部为农民推送农业常识和信息。这个想法非常好,但是要考虑到老少边穷地区的互联网覆盖程度和农民的受教育程度。

3.3营造良好的软件开发环境

营造良好的软件开发环境是促进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行业高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为了营造良好的软件开发环境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第一,提高国内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水平。第二,为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提供良好的政策条件。第三,为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第四,加强对各大高校软件专业的学科建设关注程度。

结语

计算机软件工程研发和建设已经走过了漫长的发展历程,但是要像其他工程学科一样成熟,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计算机软件开发方面,必须研究与其他工程学科项目开发类似的地方,学习其先进的项目管理经验,针对软件开发项目中遇到的独特题确定开发策略、使用技术和开发工具。

参考文献

[1]林雪海,吴小勇.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基础架构原理研究[J].电子制作,2016,Z1:65-66.

[2]董海,叶永利.计算机软件开发的JAVA编程语言分析[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6,01:240-241.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网络;问题

中图分类号:TP393.08

由于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的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人民有了消费高端产品的能力。与此同时,我国也进入了信息时代,计算机得到广泛应用,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方便。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计算机安全问题也围绕着我们。例如,在计算机运行软件的时候,软件有可能会携带病毒,有些病毒还会毁坏一些安全的软件,使电脑出现蓝屏或是系统奔溃等,这些给计算机安全运行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对计算机安全性能的检测必须执行。在本文中,就计算机软件安全测试会产生的问题,我们都进行了一一解释,希望我们提供的办法可以解决计算机软件存在的危险。

1 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基本概况

1.1 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的含义

计算机软件开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从最开始的开发和最后的安装使用检测这都是软件成功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总所周知,我们所购买的任何产品都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风险的。计算机在高端电子产品,但风险系数确实最大的,因此,在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中,科研人员要重视软件安全性能的检测。许多软件开发公司常常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盈利的目的,往往忽视软件的安全问题,这就导致大量的软件存在危险。软件开发公司必须重视软件安全检测,要通过扩大软件使用、提高软件品质这才是软件开发公司获取利润的好途径。目前,计算机软件检测方法有2种,一是静态安全检测、二是动态安全检测。这两种检测方法可以让我们的软件变得高效安全,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小的便利。

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不是单纯的在一两个领域中就可以完成的,这个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在进行安全检测的过程中,各部门必须进行配合才能完成这项工作。虽然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但是计算机以在我国得到广泛运用,可是我国的软件安全检测技术相比一些发达国家还远远不够的。因此,当计算机软件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就应该也必须重视软件安全检测的工作。我们可以从一些对软件安全检测有优秀经验的国家学习,并积极开展软件安全检测研究工作,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整体发展趋势。

1.2 计算机软件安全测试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计算机软件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学者研究的对象,我国软件研究工作者对软件安全检测一直在不停的研究探索中,并总结了一下结论:第一,由于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方法多样化,必须根据不同类型的的计算机软件来选择不同检测方法,这样才能保证软件的安全性。软件开发部门根据各类软件检测方法与专业的软件分析师进行合作,使计算机软件安全性有所提高。第二,对于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的过程中应该建立一个相应的全面的计算机软件分析图表。计算机分析是根据基金会的要求,因此在进行软件安全检测时,为了防止在检测过程一些突发状况的发生,要求检测人员对软件的构成和性能必须十分了解,以此来保证软件的顺利运行。

2 计算机软件安全的检测措施

2.1 利用静态检测技术开展计算机软件检测工作

本文上述内容已经阐述了计算机软件检测的方法有静态检测和动态检测两种方法。静态检测技术是根据计算机软件的编程时所用的源代码进行分析检测,最终实现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的目的。运用静态检测技术要考虑一些因素的限制:比如数据量的流动等。在计算机软件进行安全检测的过程中,静态检测技术是非常占据优势的,因为它操作方便,能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全面的排查,有问题的文件都会被检测出来。

2.2 对软件开展形式化安全测试

计算机软件安全性检测方法除了静态和动态的检测方式,还有几种应用程序检测方式比较常用。其中就包括在进行安全检测故障为基础延生的根据软件属性进行安全性检测的方法。这对计算机软件安全性检测的各种方法来说这是一个正式的安全检测方法。而这个正式的安全检测是在根据计算机软件安全性检测的数学模型的基础前提下,使用标准的语言进行安全测试。

2.3 利用编程语言对计算机软件开展测试工作

检测的方式是多样的,还是根据计算机软件编程语言进行安全性测试。我们都知道,所有的计算机软件都是通过编程语言来实现软件运行。同时,软件编程还是可以实现多样的软件,如:视频播放、图片编辑等。如何检测计算机软件程序语言呢?主要是先将需要检测的软件进行切换输入到计算机软件编辑的程序中,然后观察这台计算机的软件运行的情况,最后再来判断这台计算机的软件安全系数。

2.4 利用动态检测技术进行软件检测

计算机软件安全性检测的方法还有一种是动态安全性检测。动态安全性检测即是:在计算机软件操作环境中,对软件进行分析操作的过程。利用动态检测技术检测计算机软件安全性,要以保护软件隐私为原则,而且在操作上比较复杂,以上几个特点显示了安全监测方法存在缺点。不同的检测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采用适合自己操作方式和适合计算机检测方式的安全性检测方法。不论我们采用何种方法,我们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利用软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对的便捷。

2.5 利用故障导入方式开展安全性检测工作

最后,还可以使用导入的办法进行检测软件安全性,就是将安全检测方法导入计算机软件中对计算机软件故障进行分析,然后判断该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性。计算机软件进行故障分析的过程是非常繁杂的,因为检测时间和一些检测失败原因的不确定性,会给检测带来非常大的障碍。由于导入法要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导入的过程复杂,因此大多数人都不会采用这个方法去检测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性。

2.6 利用计算机软件属性开展测试

此外,还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的属性来进行检测。运用这种检测方法首先要十分了解软件编程的安全法规的属性,然后将输入的软件编程语言与电脑软件属性,以此来确定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性。

总之,选择计算机软件安全性检测的方法要是可以进行大范围检测的软件,再根据实际情况去挑选使用哪个检测方法。

参考文献:

[1]张玉起.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及其应用[J].今日科苑,2011(4).

[2]陈莉璇.浅谈关于软件安全性测试方法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1(5):4.

[3]蒋耀,王训宇.基于EAI和AOP的软件安全测试及应用研究[J].计算机科学,2012(2):6.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软件工程方法;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意义;策略

一、软件工程方法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中的意义

(一)提升计算机软件开发效率。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一直存在着软件整体效能不能满足预期的情况。计算机软件开发效果和质量不是很理想,软件开发效率比较低,在有些情况下,需要重新开发新的软件,这必然增加人力物力成本,也会影响到软件开发工作的发展。但软件工程方法应用于计算机软件开发中能够实现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有效监测,这样,能够保障所开发的软件具有较好的总体性能。

(二)提升软件产品的体验效果。对于一款新软件而言,体验效果设计很重要,如果软件在用户使用后,能够满足用户的使用体验,这个软件设计就是成功的,如果软件性能好,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设计应用任务,并且降低系统漏洞问题,会对各种问题进行处理,这种软件设计质量很高。而软件工程方法的应用能够实现这种突破,能够显著提升软件产品的体验效果。

(三)降低对计算机硬件及网络的压力。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应用软件工程方法精心设计,能够优化网络系统,实现软件系统的有效设计,这样就能降低计算机硬件压力,降低对整个网络系统的压力,这种应用,计算机软件开发质量得到提升,网络资源利用效率会不断提升。

(四)推动计算机软件的智能化发展。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应用软件工程方法能够不断软件的性能,促进软件系统的整体功能的发展[1]。借助于软件工程方法实现软件开发设计,软件系统的存储量会得到有效提升,用户在使用软件的过程中,不需要做频频修改和调试操作,软件的智能化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二、软件工程方法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的应用策略

(一)重视调研与需求分析。软件工程方法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应用,首先需要做好调研与需求分析工作,要针对软件用户群进行调研,对用户群的需求进行全面掌握分析,并进行需求的数据信息转化。在用户需求信息掌握之后,借助于软件工程方法进行用户信息进行分析,依据相关数据信息设置软件系统的基本功能体系,并设置软件系统开发的规范标准,明确整个软件开发过程中的系统规范标准和系统设置目标。这是软件开发设计工作的基础。

(二)加强系统分析。在这个环节中,需要借助于软件工程方法把软件开发的任务需求情况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设置,分析各种可能的解法,根据系统要求规范,对数据结构进行系统化的抽象设计,确定数据操作内容及操作模式,对数据流程图进行描绘设置。

(三)开展系统设计工作。利用软件工程方法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设计工作是软件开发的关键。在系统设置中,要能够将用户需求信息进行转化设计,转化设计成为一个具体的设计方案,以用户需求设计方案为依托,构建系统功能模块体系,并要设计出完整的的系统功能模块结构图。

(四)系统实施。在系统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系统的功能结构模块要求和相关信息流程要求,进行精细化的的程序设计,并设计出各功能模块的源程序,这是系统设计实施的重要工作。

(五)加强系统测试与评价。借助于软件工程方法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在分析与设计工作完成的基础上,需要对系统规范书和模块功能进行测试和评价,能够通过软件工程方法对软件系统的模块系统进行测试,对其智能化水平进行评价,然后开展联合测试及验收工作,对整个软件系统的技术优势,对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进行整体评价[2]。传统的软件工程方法不重视调研阶段的工作,这个环节的工作容易被忽视,这样,没有完整的规范书,就开展系统编程及设计,就容易导致一些软件开发问题重重,这也是软件系统经常出问题的根源。而借助于现代软件工程方法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这个环节的工作就会被突出出来,这样,就能够保障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的质量,用户要求系统做什么,系统就会做什么,系统设计会有效满足用户的需求,并且系统稳定性很强,各种应用问题也会大大降低。总之,软件工程方法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应用的价值和意义是突出的。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中,要能够积极借助于现代软件工程方法进行设计,借助于这种应用优化软件系统性能,满足用户对软件的要求,丰富用户使用体验,这样,计算机软件才能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其应用价值和优势才能得以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计算机技术;软件;软件开发;应用技术研究

中图分类号:TP311.52

二十一世纪是网络时代,计算机在网络时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带动着社会的进步,也在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以及生产习惯。在计算机的不断发展的时代,计算机的更新速度非常之快,这都源于计算机软件技术的高速发展。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推动计算机的发展,带动新时代的发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网络时代的发展使得计算机在工作和生活中被应用广泛并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就需要不断加强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开发,重视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提高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的价值性、有效性以及服务性。这样可以更好的以推动社会发展。

1 软件的定义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左右,程序员就是计算机的生命。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全部都是依靠程序员的手动进行。在当时,科技发展还处于萌芽阶段,发展还不全面。因此人们普遍的认为计算机开发的应用程序就是软件。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在飞速发展。从复杂化到简便化,从专业化到普遍化,从巨型化到微小化。软件的开发人员才真正的意识到软件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而不是简简单单的遵循以前的定义,所以软件需要被重新定义。而新的定义是要保证程序员对软件的认识不会随着时间而有太大的差距,要保证程序能够依照新的定义可以继续运行,要保证软件可以在新的定义下继续开发研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软件在时代的迫切需要下,被重新定义。所谓计算机软件就是计算机的程序以及为了实现这个程序所能达到的目的,编程人员所能采用的方法、规则以及能够和其相应的关联文档在计算机上进行运行时的所需数据。

2 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

2.1 常用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

现在常用的计算机开发技术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技术应用于不同方面的计算机工作。比如:(1)Web技术。Web技术全称是Web Services技术,该技术可以描述对象和记录数据并且保证文档的有效性。该技术一般被应用于跨平台服务标准基本的格式中。(2)XML技术。该技术可以在文件中储存结构数据和非结构数据,并且它的格式简单可以很容易被处理,该技术是在软件开发中普遍应用的技术。除了以上两种技术,还有很多编程技术。比如:JAVA、C++、flash、window、SQL等。这些技术都有其应用的主要领域。应用时要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保证达到更好的软件开发效果。

2.2 计算机软件开发嵌入式技术

嵌入式技术是一种将软件进行数字函数化然后再进行函数处理的技术。嵌入式技术的将函数本身所包含意义转变成软件的核心,这样软件就具备了实时性和持续性的属性,可以更好的满足软件开发的需要。嵌入式软件开发方法包括面向组件开发方法、面向过程开发方法以及面向对象开发方法。嵌入式技术开发的软件具有良好的性能,体积娇小,应用灵活。这类软件具有很大的潜能,可以进行大范围的推广。

2.3 面向对象和构件化的软件技术

在日益激烈的计算机技术开发竞争中,软件开发面临着复杂的竞争环境。因此软件的开发就面对着很大的困难,随着社会应用要求的变高,对应用软件的要求也随之变高。应用软件要求具备跨越平台的能力,具有开放的系统结构。传统的应用软件开发技术过于繁琐,最终导致系统的复杂化。而经过创新的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新的技术提升了应用软件的相互操作性、结构开放性以及可扩展性,更加利于工作应用。

2.4 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

网络通信技术是随着网络的发展产生的。其主要是以局域网和无线网的形式出现,具有数字化和信息化的特征。网络通信技术将世界连为一个整体,全世界可以依靠网络通信技术进行信息的沟通与交换。在网络通信技术出现前,整个世界是一个一个的信息孤岛,消息闭塞难以与外界交流,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世界通信广泛,而这一发展对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

3 软件开发方法

在现在软件开发方法有三种,分别是:软件生命周期法、原型化方法和自动形式的系统开发方法。

3.1 软件开发的生命周期法

生命周期方法是从时间的角度对开发方法进行命名的。这种开发软件的方法就是将软件的开发和维护按照周期的形式进行分解,分为几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严格的开始和结束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就是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质量为准。大部分的软件的周期是六,所以被分为六个阶段。

3.2 原型化方法

传统的生命周期法是建立在严密的理论基础上的,而通常用户无法给软件的输出、应用状况做出详细的描述,程序员也不能确定处理的方法以及操作效果。这样就导致对软件的情况没有详细的了解,因此就出现了原型化方法。原型化方法是弥补生命周期法的。

3.3 原型的三种形态

(1)纸上原型。在图纸上对软件进行模拟,并解释一些软件特征;(2)工作原型。简单制作一部分软件的功能,在计算机的执行过程中进行对软件的了解和创新的开发;(3)现有原型。可以利用一个现有的软件原型,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并加以改善缺点。

3.4 原型法开发过程

一般原型法的开发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系统的基本要求阶段、建造原始系统阶段、用户和开发人员的评审阶段、开发人员修改系统阶段。而可行性研究阶段是一个软件开发的关键。

3.5 自动形式的系统开发方法

自动形式的系统开发方法的特点就是采用4GT技术(第四代技术)。而其中包含着大量的软件开发工具,只需要开发者进行简单的说明软件的内容以及功能就可以自动进行开发,自动进行软件分析,设计和编程。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应用的方面越来越广泛。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的重要做成部分,影响着计算机的应用。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的灵魂影响着计算机的应用范围。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对国家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因此就要重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应用。作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人员就需要为开发新的软件付出大量的努力,为软件的创新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范中平.计算机软件的深度开发应用[J].才智,2012(12).

[2]白昕.计算机软件的深度开发应用探讨[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3(20).

[3]于大弘.浅谈计算机软件测试技术与深度开发模式[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21).

[4]胡玲芳.新时期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研究[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3(08).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7篇

关键字: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研究发展趋势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人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信息化网络技术的出现更为人们工作、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计算机的推广和普及都离不开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需求,推动计算机网络时代的进步,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也不断的进行着革新。近几年来,计算机软件开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开发理念,加强提升软件的价值性、实用性、有效性以及社会服务性,为人类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1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现状及重要性

1.1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现状分析

计算机的出现使人类的工作和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而计算机的飞速发展离不开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支持,在计算机日常运行中,计算机软件起着主要的辅佐作用,它通过自身的功能和运作支撑着整个计算机的运行,给人类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就我国计算机行业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队伍正在不断的壮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计算机软件开发行业的崛起和发展。加之。受2009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将经营中心由国外转至国内,国内计算机软件开发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其产业额在全球IT行业中都占着较大的比重,各高校学生也都看好这一市场,纷纷加入计算机软件开发这一行业,为计算机软件开发行业带来了更多优秀人才。

1.2计算机软件开发的重要性

在网络信息时展的今天,计算机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计算机的软件开发技术是计算机发展的重要核心,换言之,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不但是支撑计算机发展的重要后盾,同时,也是推动信息化网络时展的主要力量。随着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不断的提高,计算机安全性也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实现了网络共存,有效的解决了远程控制和网络支持。

2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常用方式分析

随着计算机的不断推广和普及,计算机已成为人类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为了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计算机软件开发者不断的创新改革,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逐步趋于成熟,其软件开发的方式也越来越多,就当前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行业来看,其开发方式为以下两种:

2.1原型化法

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开发人员根据计算机使用者的需求,科学合理的开发一个原型,在投入使用后,开发人员根据使用情况进行不断的修订,直至满足计算机使用者的需求。相对其他开发方法来说,原型化法能在更短的时间内满足客户需求,且开发风险和开发成本较低,因此,原型化法也是当前计算机软件开发行业常用方法之一,但原型化法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这种开发法仅适用于小型系统的开发,不能满足大型系统的使用要求,且后期系统维护较为麻烦,因此,开发人员在使用前应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

2.2生命周期法

生命周期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结构化系统开发法,这种开发方法周期较长,其工作量较大,注重开发系统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在开发时,开发者为降低开发难度,提高软件的可操作性,一般会将开发过程分成小节进行开发,每个开发阶段都有明确的开发目标和任务,这样就能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生命周期法只能按顺序进行阶段开发,各阶段不能同时进行,在开发期间,开发人员还需做好各阶段的校正,否则后期难以更改。生命周期法也是目前我国较为成熟的软件开发方法,虽然其开发过程较为复杂,但其优越性其他开发方法无可比拟。

3新时期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

计算机的存在在于更好的为人类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软件开发的宗旨也一样,任何软件的开发都必须建立在为人类服务的基础上,本文以VB6.O+Acess和Web+xm1+ActiveXl两种不同的计算机软件为例,详细说明计算机软件开发在新时期的应用。就以上两种软件来说,由于第一种软件和系统的版本同属微软版本,其兼容性较好,可以直接在用户计算机上安装使用,而第二种软件与用户计算机系统属于不同版本,其兼容性相对较差,因此,在安装前,需先在用户计算机上安装相关的组件,并更改安装浏览器,才能使软件更好的兼容。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和观察可发现,第一种软件安装显得更为方便,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软件,独立完成安装,经过观察后发现第一种软件的运行相对稳定,而第二种软件由于与系统不兼容,安装时受改浏览器和安装版本的限制,其安装过程较为复杂,许多用户无法独立完成安装,因此,就使用人数来看,第一种软件有着明显的优势,但随着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软件客户端运行速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需人工进行调整。总而言之,任何软件的开发都是为了能为人类提供更多的便利,因此,在开发时,开发人员应根据计算机用户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为计算机软件开发作出更多贡献。

4结束语

当今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新的时代更需要新的发展理念。在这个新的发展时期,计算机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的推动,而计算机的发展离不开软件开发技术,因此,要想社会更好、更长远的发展,我们必须为计算机软件开发营造更为良好的环境,不断提高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从而推动计算机发展,为人类谋求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I]沈亮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研究与趋势展望[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4,22:73

[2]张伟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趋势研究[J].软件,2013,03:151—153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8篇

关键字: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研究发展趋势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人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信息化网络技术的出现更为人们工作、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计算机的推广和普及都离不开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需求,推动计算机网络时代的进步,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也不断的进行着革新。近几年来,计算机软件开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开发理念,加强提升软件的价值性、实用性、有效性以及社会服务性,为人类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1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现状及重要性

1.1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现状分析

计算机的出现使人类的工作和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而计算机的飞速发展离不开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支持,在计算机日常运行中,计算机软件起着主要的辅佐作用,它通过自身的功能和运作支撑着整个计算机的运行,给人类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就我国计算机行业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队伍正在不断的壮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计算机软件开发行业的崛起和发展。加之。受2009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将经营中心由国外转至国内,国内计算机软件开发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其产业额在全球IT行业中都占着较大的比重,各高校学生也都看好这一市场,纷纷加入计算机软件开发这一行业,为计算机软件开发行业带来了更多优秀人才。

1.2计算机软件开发的重要性

在网络信息时展的今天,计算机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计算机的软件开发技术是计算机发展的重要核心,换言之,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不但是支撑计算机发展的重要后盾,同时,也是推动信息化网络时展的主要力量。随着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不断的提高,计算机安全性也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实现了网络共存,有效的解决了远程控制和网络支持。

2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常用方式分析

随着计算机的不断推广和普及,计算机已成为人类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为了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计算机软件开发者不断的创新改革,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逐步趋于成熟,其软件开发的方式也越来越多,就当前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行业来看,其开发方式为以下两种:

2.1原型化法

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开发人员根据计算机使用者的需求,科学合理的开发一个原型,在投入使用后,开发人员根据使用情况进行不断的修订,直至满足计算机使用者的需求。相对其他开发方法来说,原型化法能在更短的时间内满足客户需求,且开发风险和开发成本较低,因此,原型化法也是当前计算机软件开发行业常用方法之一,但原型化法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这种开发法仅适用于小型系统的开发,不能满足大型系统的使用要求,且后期系统维护较为麻烦,因此,开发人员在使用前应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

2.2生命周期法

生命周期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结构化系统开发法,这种开发方法周期较长,其工作量较大,注重开发系统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在开发时,开发者为降低开发难度,提高软件的可操作性,一般会将开发过程分成小节进行开发,每个开发阶段都有明确的开发目标和任务,这样就能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生命周期法只能按顺序进行阶段开发,各阶段不能同时进行,在开发期间,开发人员还需做好各阶段的校正,否则后期难以更改。生命周期法也是目前我国较为成熟的软件开发方法,虽然其开发过程较为复杂,但其优越性其他开发方法无可比拟。

3新时期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

计算机的存在在于更好的为人类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软件开发的宗旨也一样,任何软件的开发都必须建立在为人类服务的基础上,本文以VB6.O+Acess和Web+xm1+ActiveXl两种不同的计算机软件为例,详细说明计算机软件开发在新时期的应用。就以上两种软件来说,由于第一种软件和系统的版本同属微软版本,其兼容性较好,可以直接在用户计算机上安装使用,而第二种软件与用户计算机系统属于不同版本,其兼容性相对较差,因此,在安装前,需先在用户计算机上安装相关的组件,并更改安装浏览器,才能使软件更好的兼容。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和观察可发现,第一种软件安装显得更为方便,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软件,独立完成安装,经过观察后发现第一种软件的运行相对稳定,而第二种软件由于与系统不兼容,安装时受改浏览器和安装版本的限制,其安装过程较为复杂,许多用户无法独立完成安装,因此,就使用人数来看,第一种软件有着明显的优势,但随着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软件客户端运行速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需人工进行调整。总而言之,任何软件的开发都是为了能为人类提供更多的便利,因此,在开发时,开发人员应根据计算机用户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为计算机软件开发作出更多贡献。

4结束语

当今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新的时代更需要新的发展理念。在这个新的发展时期,计算机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的推动,而计算机的发展离不开软件开发技术,因此,要想社会更好、更长远的发展,我们必须为计算机软件开发营造更为良好的环境,不断提高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从而推动计算机发展,为人类谋求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I]沈亮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研究与趋势展望[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4,22:73

[2]张伟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趋势研究[J].软件,2013,03:151—153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9篇

P键词:计算机软件 互联网 信息化时代

引言

互联网的应用逐渐的打开了人们的新视野,到目前为止互联网的应用已经涵括了很多领域。比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管理等,并且在实际实施情况上面反映良好。当然这都多亏了计算机的功劳。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帮助着人群减少工作压力、降低项目成本、提供更多的娱乐方式、了解更多的咨询等等。但是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质量也必须跟着人们的需求而提高。因此在当下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必须实现实时更新。本文就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展开深入的研究,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概念和意义

1.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计算机软件指的是应用于计算机的软件,主要分为两种大类。第一种是系统类第二种是应用类。首先是系统类计算机软件,这类软件主要的功能是维护计算机的正常使用,保证用户在使用计算机时的网络安全。这些软件对于计算机本身具有很大的作用;另外是应用类软件,这类软件主要的功能是解决人群的实际需求。比如说图表制作软件,降低了某些企业对图纸或者表格设计的人财损耗。或者说购物软件,减少了人群出行逛街的时间。当然这些都是针对社会实际使用的功能性软件。

2.计算机软件的意义

(1)生活意义

计算机软件中的很多应用型软件,对于人群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比如说游戏软件,能够在人群工作之余通过游戏缓解压力。比如说购物软件,人群可以足不出户通过软件购买,并且在样式和价格上可以随意的比对,也节约了购物的时间。另外还有一些实用的软件,比如理财软件,能够更加智能化的分析投资方向和投资风险等等。

(2)工作意义

目前计算机的应用,最多的一部分还是企业。传统的企业通过人工进行财务的审核记录,避免不了数据的遗漏和失误。而某些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能够有效地将财务管理结合互联网进行分析、记录、储存,并且工作效率极高,可以极大的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另外一些建筑工程企业,再设计图纸上,可以运用多种绘图软件进行绘图和分析,能够更加有效地完成图纸的创作。

(3)安全意义

当然这一部分主要指的是系统软件。这一类软件也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互联网的渗入,将银行等多个金融组织进行结合。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计算机软件进行直接的理财等等,这也就避免不了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隐患。而系统软件的应用,一方面能够保证计算的使用,同时会进行网络安全隐患的预防。

二、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常用方法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促进着社会的发展,但是这也仅限于好的计算机软件。好的计算机软件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具有重大的作用,因此保证计算机软件的质量尤为重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涉及到时间、人力、物力等等方面。而常用的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软件生命周期法:该方法基于时间角度,对软件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拆分,分之为若干个阶段。在阶段的拆分中,也强调每一阶段的标准。一般而言,软件生命周期为 6 个阶段,也就是说,其生命周期为 6 个月左右。

2.自动形式的系统开发法:该方法所运用的工具为第四代技术中的软件,所以其更多地是强调软件的具体内容及实现目标,而对于如何实现无需说明。

3.原型化法:当软件开发者无法确定系统适用性及算法效果或用户所给软件目标无法详尽描述等情况时,比较适合采用原型化法。与此同时,软件开发起始期,相关开发人员要对系统的整体功能以及相关事宜进行全面的分析认定。

三、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应用

计算机软件开发的目的主要是服务人们的需求,便于人们对于需求的近距离实现。因此计算机软件开发必须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在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过程中主要是以优化现有软件和创新实用软件为基础。那么在计算机开发技术的应用上,以下举一个实例分析:

在两种开发方式下,开发出两个产品,其中,运用单机版运作模式和 VB6.0+Acess 开发设计了第一个产品;而第二个产品的设计开发则运用了高级数据库服务器和 Web+Xml+Active X 技术。将两个开发设计好的软件产品分别安装至客户机端,如果是安装第一个产品,那么,安装操作相对比较简单,只需直接安装便可。这主要是因为,Acess 驱动、VB 虚拟机都是微软历史版,也就是说,系统可将其自动兼容,便于软件的安装。然而,如果安装第二个软件产品的话,在安装 Active X 组件时,需要对相关浏览器的安全设置进行一定的更改,方可顺利的安装,也就是说,在安装第二个产品的过程中,安装需要多个步骤及操作方可完成。两个产品安装之后,用户使用的一段时间中,其运行各表现出这样的效果:第一种安装方法在运行中无问题,且运行比较稳定。特别是在修复安装等方面,用户均可独立、简单的完成。但也存在一个缺陷,也就是随着运行时间的加长,其运行速度明显下降,这就需要进行认为转档。而第二个安装方法在运行中经常出现系统操作版本的限制或浏览器的安全设置,给用户使用带来较大的不便。

四、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未来发展

互联网的时代将会逐渐的深入和完善,计算机的应用更会偏向大众化,未来的科技发展一定是智能化的时代。因此计算机软件开发也必须跟上科技和经济的脚步。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更多的是创新。软件的实用性也将会变得更强。当然伴随着目前的人工智能研究,以后的计算机软件也将走向人工智能趋势,能够更加容易的解决人群面对的实际问题。

结语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具有深远的意义。虽然只是一个软件,但是却给使用的用户带来很大的帮助,特别是一些实用性软件。更是方便着人们的工作。从广袤的意义上讲,计算软件开发是一种科技和知识的结合改变,对于促进社会的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方式和应用,希望能为相关的开发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王妍,黄山.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现状及应用探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31): 1220-1220.DOI:10.3969/j.issn.2095-6630.2014.31.577.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10篇

信息时代背景下,计算机应用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计算机应用已经不是简单的计算工具,而是人们在生活中的娱乐、管理、操作等方面的重要帮手。本文从计算机应用的角度,阐述计算机应用开发的种类以及技术等相关问题。

【关键词】计算机 软件开发 问题及方向

如今,计算机技术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人们生活与计算机的联系日益紧密。人们对计算机的需求飞速增长,推动计算机产业繁荣发展,也加速了计算机不断更新的步伐,日新月异。计算机软件应用的每一次开发更新都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

1 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应用类型

计算机软件开发可分为统软件开发与应用软件开发两种。系统软件开发主要用来控制、管理和维护计算机以及计算机外部设备,为计算机提供良好的用户界面等软件而进行的开发,如语言处理程序的开发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等;与此相对的,应用软件开发即为解决实际应用问题而进行的软件开发。其中,统软件开发是基础,但是与人们日常生活距离远,而应用软件开发与对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很多方面影响着我们。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常见应用主要有以下几个:

1.1 聊天工具

QQ、微信、MSN、邮箱等等。

1.2 办公软件

Office、WPS等等。

1.3 优化软件

优化大师等等。

1.4 安全软件

金山卫士、360安全卫士等等。

1.5 压缩软件

RAR、ZIP、360压缩、好压等等;除此以外,还包括学习软件、娱乐软件等等。

可见,随着需求升级,计算机应用软件与我们的生活联系紧密,影响着我们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因此,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举足轻重。

2 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的主要问题

快速增长的需求推动着计算机加速更新的步伐,计算机软件呈现日新月异的繁荣现象。但是,难以否认的是,现状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仍然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仍然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计算机应用软件操作技术难度与操作人员之间的矛盾

计算机应用软件一旦开发就具有统一性,但是应用者的操作水平不可避免的存在差距,计算机应用软件操作技术难度水平难以满足所有操作人员的需求:以程序员为主要操作人员的小手工业方式或小作坊式生产无法适应较高难度的操作技术。从这种角度而言,计算机应用软件为一些人造成了操作障碍;

2.2 软件产品的安全性、兼容性、可移植性以及界面等与用户需求之间存在矛盾

计算机凭借自身的优势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我们很多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都依靠计算机。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计算机科技的普及,软件应用自身的安全性却存在重大隐患,因为安装相关软件而导致病毒入侵、资料外泄等不良现象屡见不鲜,除此以外,软件的兼容性仍然有待加强,部分软件在其他设备上不能正常使用;另外,由于软件的更新速度,设备相关界面不断变化,追求便捷的要求使得界面愈发简洁,使得很多使用者难以及时找到相关应用,造成不便。

2.3 软件更新需求与人才基础之间存在矛盾

如今,人们对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软件更新开发要求也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但是现在的技术知识更新速度与需求增长步伐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可见,技术支持与客观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导致人们需求难以及时满足。

除此以外,投入使用的软件维护工作和其他费用也在增加。这些方面使得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存在困难。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能够更好的为人们提供服务,这些存在的问题也成为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的方向,指导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如何更新、开发软件,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的市场欢迎程度,从而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可以增加自身盈利。

3 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的原则和手段

计算机在本质上是为人们提供便利的生活工具。在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根本原则是便利使用者的生活、为其提供便利;

(2)保证开发软件的质量、以质量为基本要求提高数量的首要原则;

(3)根据生命周期模型实施开发计划的主要原则;

(4)分阶段合理评审计算机开发软件的原则。

当前,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方法主要有三种:软件生命周期方法、原型化方法以及自动形式的系统开发方法。软件生命周期方法是从时间角度出发,将计算机应用软件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标准不同,生命周期通常是六个月;原型法则是客户的问题为依据,设计人员先设计一个原型,之后在对原型不断进行完善,最终达到用户的认可;自动形式的系统开发方法是通过第四代软件技术来实现的,重点在于必须要确定大众希望开发的软件内容,注意市场需求。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方法开发的软件不需要考虑通过什么样的过程实现,因为计算机软件会自行解决,也可以是在设计之前就将标准规划计划好,从而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在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过程需要各方面的支持,涉及计划、评析、更新和维护几个阶段。计划阶段包括:寻找或确立目标和战略。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企业应该立足于为人民服务,遵循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原则,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开发的软件符合市场需求,形成自己的市场优势。分析与设计,这是为开发软件进行再造工程,使得软件符合标准;维护和更新,用户需求的进一步满足和系统功能的增加可以通过后期的维护和更新来实现,主要有数据环境的升级、规则发生改变等等,完善性维护主要是为了强化以及扩充软件功能,最后提升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运行功能。其中,企业必须保证充足的开发人才储备,为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提供智力支持,这样才能保证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发展,为此,如何发挥有关领导和用户的积极主动性、落实用户和配合单位的责任以及软件开发费用的问题,成为调动开发人员的开发积极性至关重要。

4 小结

总而言之,计算机技术己经被广泛的应用到各个领域当中,计算机技术无时无刻不充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当中。这就意味着提高软件运行功能和进行维护必须贯穿着整个软件开发阶段,对于软件开发有着重大的意义。开发设计人员必须立足于软件开发的原则,提高软件的实用性,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技能,针对现有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方案不断创新,开发出符合大众需求的应用软件。

参考文献

[1]黄宣钧.如何加强空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维护[J].电子测试,2016.

[2]吕金龙.计算机应用软件自动化开发技术分析[J].电子科学技术,2016.

[3]徐湘艳.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维护探索[J].电子测试,2016.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11篇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TP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5-0059-01

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工作还没能引起充分重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再加上软件工程尚属于新兴学科,很多问题还处于探索与研究阶段。另外,由于软件产品具有一定特殊性,其管理工作也涉及诸多方面,如何强化计算机软件工程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应用效果,是当前值得思考的话题。

1、软件工程概述

软件工程是应用计算机科学、数学、逻辑学及管理科学等原理,开发软件的工程。软件工程借鉴传统工程的原则、方法,以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和改进算法。其中,计算机科学、数学用于构建模型与算法,工程科学用于制定规范、设计范型、评估成本及确定权衡,管理科学用于计划、资源、质量、成本等管理。

软件工程的目标是在给定成本、进度的前提下,开发出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可修改性、可靠性、可理解性、可维护性、可重用性、可移植性、可追踪性、可互操作性和满足用户需求的软件产品。追求这些目标有助于提高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开发效率,减少维护的困难。

2、软件工程管理的方法与对策

2.1构建完善的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体系

首先,构建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的人才体系,意识到人才在工程进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调动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确保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落实;其次,加强对计算机软件工程相关知识的学习与渗透,对项目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了解最新软件工程知识,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到具体的工程项目中,增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水平与利用价值,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再次,为了更好地调动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应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全面落实奖惩制度,以更好地实现计算机软件工程效益目标。

2.2加强计算机软件工程的风险管理与进度管理

首先,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作为计算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人员,应树立风险意识,学习风险管理知识,能够客观识别风险并进行量化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防控方法,提交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的风险报告。其次,定期做好计算机软件工程项目的风险预控与识别。对于一个完整的计算机软件工程项目来说,应该将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中,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将风险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一般可采取规避、减缓、转移等手段处理风险。最后,还应加强对计算机软件工程的进度管理,提高工程效率水平,合理控制开发成本。结合计算机软件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完整、有效的进度管理工作表,对工程项目的进展状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3强化计算机软件工程项目合作团队的管理

一个良好的团队是实现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的根本保障,强化团队管理工作,对实现工程目标起到积极作用。其一,加强工作人员的沟通与联系,在整个工作团队范围内渗透沟通意识,在团队内实现合作;其二,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分工,结合计算机软件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明确的任务分配,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其三,充分调动团队内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全身心地参与到计算机软件工程建设中,激发团队动力,共同做好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工作。

3、软件工程的开发方法

软件工程的开发方法有Parnas方法、SASA方法、面向数据结构的软件开发方法、问题分析法、面向对象的软件开发方法、可视化开发方法、ICASE、软件重用和组件连接等,其中面向对象开发方法是现代常用的开发方法。面向对象是当前计算机界关心的重点,它是90年代软件开发方法的主流。面向对象的概念和应用已超越了程序设计和软件开发,扩展到很宽的范围。如数据库系统、交互式界面、应用结构、应用平台、分布式系统、网络管理结构、CAD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面向对象的优点有:和现实世界更接近,更符合我们人类的思维逻辑;开发出的系统容易维护和修改;适用于开发复杂、庞大的系统;开发出的程序更稳定合理;由于继承、类的机制,更容易实现重用,减少冗余;由于实现数据和逻辑的分离,维护和扩展变得更加容易。

面向对象的开发包含Booch、Coad、OMT等方法。Booch最先描述了面向对象的软件开发方法的基础问题,指出面向对象开发是一种根本不同于传统的功能分解的设计方法。面向对象的软件分解更接近人对客观事务的理解,而功能分解只通过问题空间的转换来获得。Coad方法是1989年coad和YourdOn提出的面向对象开发方法。该方法的主要优点是通过多年来大系统开发的经验与面向对象概念的有机结合,在对象、结构、属性和操作的认定方面,提出了一套系统的原则。该方法完成了从需求角度进一步进行类和类层次结构的认定。尽管CoadYY法没有引入类和类层次结构的术语,但事实上已经在分类结构、属性、操作、消息关联等概念中体现了类和类层次结构的特征。OMT方法是一种新兴的面向对象的开发方法,开发工作的基础是对真实世界的对象建模,然后围绕这些对象使用分析模型来进行独立于语言的设计,面向对象的建模和设计促进了对需求的理解,有利于开发得更清晰、更容易维护的软件系统。该方法为大多数应用领域的软件开发提供了一种实际的、高效的保证,努力寻求一种问题求解的实际方法。

4、软件工程的应用

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并广泛应用,计算机软件工程体现出良好的精准性、便捷性,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广泛运用。典型的计算机软件包括办公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人机界面等,在我国工业、农业、金融业、政府部门等各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计算机软件工程中,融人了开发人员的智慧,计算机软件的不断更新、不断升级,推动了计算机软件的系统化、细致化、普及化发展。

当前,计算机软件已经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普遍应用。例如,在企业中使用办公软件,提高各项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水平,在企业内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各项信息的上传下达;在校园建设中,计算机软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便于师生之间的交流;同时,学生学籍管理、学费管理、收费管理等都需要通过计算机软件而实现,确保校园内各项工作的有序性。总之,当前计算机软件已经无处不在,改变了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给人们带来诸多便捷。加强对计算机软件工作的管理,研发更多实用性强、操作性强的软件,非常重要。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信息化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软件工程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提高计算机软件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与质量水平,加大人力与物力投入力度,积极改进思路,运用新方法、新手段,将更好地促进计算机软件工程项目的稳定进行,顺利实现工程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目标。参考文献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12篇

一、 引言 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但互联网提供给我们的并不只是一个新的平台,它还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迥异于传统市场经济的追逐利益的场所和手段,而正是由于这种新的场所和手段,在增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打破了原有法律体系所建立起来的利益平衡。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⑴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阐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机制,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 计算机软件概述 “软件”一词于20世纪60年代初从国外传来,英文“software”,有人译为“软制品”,也有人译为“软体”,现在人们统称它为软件。目前公认的解释认为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与硬件相互依存的另一部分,它是包括程序、数据及其相关文档的完整集合。其中,程序是按事先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执行的指令序列;数据是使程序能正常操纵信息的数据结构;文档是与程序开发、维护和使用有关的图文材料。⑵在通常的论述中,计算机软件一词经常与计算机程序混用。但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78年公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标准条款》中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计算机软件包括三部分:(1)计算机程序:包括附者于任何媒介上的原始码、目的码、微码等以任何语言、文字或符号所完成之计算机程序;(2)程序描述:包括资料结构、演绎法则、流程图;(3)辅助资料:包括程序规格书、操作手册、使用手册。在我国,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⑶因此,计算机软件包含了计算机程序并且不局限于计算机程序,还包括与之相关的程序描述和辅助资料。笔者认为,从某种角度上讲,区分两者的意义不大,甚至在普通公众将两者视为同一的情况下,区分两者可能带来更大的困惑和不便,因此本文将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程序作为同一概念加以论述。 计算机软件具有以下特点: 1.软件是一种逻辑实体,不是具体的物理实体。具有抽象性。与计算机硬件和其他工程对象有着明显的差别。人们可以把他记录在纸面上,保存在计算机的存储器内部,也可以保存在磁盘、磁带和光盘上,但却无法看到软件本身的形态,而必须通过观察、分析、思考、判断,去了解其功能、性能和其他特性。 2.软件的生产与硬件不同,在其开发过程中没有明显的制造过程,也不象硬件那样,一旦研制成功,可以重复制造,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软件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把知识与技术转化成信息产品。一旦某一软件项目研制成功,即可大量复制,所以对软件的质量控制,必须着重在软件开发方面先工夫。也正是由于软件的复制非常容易,因此出现了对软件产品的保护问题。 3.在软件的运行和使用期间,不会出现硬件的机械磨损、老化问题。任何机械、电子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其失效率大都遵循“浴盆曲线”。在刚投入使用时,各部件尚未作到配合良好、运转灵活,容易出现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即可稳定下来。而当设备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运转,就会出现磨损、老化,使失效率越来越大,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就达到了寿命的终点。而软件不存在磨损和老化问题只存在退化问题。在软件的生命周期中, 为了使他能够克服以前没有发现的问题使他能够适应硬件、软件环境的变化以及用户的新的要求,必须多次修改(维护)软件,而每次修改又不可避免引入新的错误,导致软件失效率升高,从而使软件退化。 4.软件的开发和运行常常受到计算机系统的限制,对计算机系统有着不同程度的依赖性。软件不能完全摆脱硬件而单独活动。有些软件依赖性大,常常为某个型号的计算机所专用,有些软件依赖于某个操作系统。 5.软件的开发至今尚未摆脱手工艺的开发方式。软件产品大多是“定作”的,很少能作到利用现成的部件组装所需的软件。近年来,软件技术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提出很多新的开发方法,例如利用现成软件的复用技术、自动生成系统研制了一些有效的软件开发工具和软件开发环境,但在软件项目中采用的比率仍然很低。由于传统的手工艺开发方式仍然占统治地位,软件开发的效率自然受到很大限制。 6.软件本身是非常复杂的。软件的复杂性可能来自它所反映的实际问题的复杂性,例如,它所反映的自然规律,或是人类社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可能来自程序逻辑结构的复杂性。软件开发,特别是应用软件的开发常常涉及到其它领域的专门知识,这对软件开发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软件的复杂性与软件技术的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越来越明显。 7.软件的开发成本相当昂贵。软件的研制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复杂的、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因此其成本比较高,美国每年投入软件开发的费用要高达几百亿美元。 8.相当多的软件工作涉及到社会因素。许多软件的开发和运行涉及机构、体制及管理方式等问题,甚至涉及到人的观念和心理。⑷计算机软件按功能区分,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 系统软件的功能在于提供人与计算机的沟通桥梁,将使用者的命令转换成计算机的可执行程序,驱使计算机执行工作,之后把结果输出给使用者,系统软件主要包括作业系统、翻译程序、连结程序、载入程序、公用程序、程序语言、资料库管理系统及监督程序。 应用软件主要是用于解决某些特定问题,种类和用途年繁多。 三、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 由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的方式。1964年,美国版权局正式接受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登记,并提出三个条件:第一,有关的计算机程序必须具备足够的独创性;第二,程序出版时必须载有版权声明;第三,如果有关程序是以单一的机器可读形式出版的,请求出版登记者必须交存一份“自然人”可以阅读的程序复件。但是此时美国的版权法并没有作出相应的反应。⑸1972年11月,菲律宾率先在其成文版权法(著作权法)中确认计算机程序是其保护对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版权法保护计算机程序的国家。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96-517号公法”,修订1976年著作权法第101条和第117条,正式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随之,许多国家都加强了计算机程序版权保护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司法活动。再此期间,美国采用大规模的外交、经济、法律等多种途径,推动全球的计算机软件的立法走向版权法保护的轨道。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根据各国不同情况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版权法进行修订,以明确规定计算机程序是版权法的保护对象,如英国、法国、加拿大和我国台湾地区;二是在版权法范围内,单独颁布一项法规,实施对软件版权的保护,如韩国、巴西;三是通过判例、命令等方式确认计算机程序受版权法保护,如阿根廷、泰国和土耳其等近20个国家。⑹之所以目前大多数国家对计算机软件加以版权法保护,其理由在于:一是计算机软件具有创造性和可复制性特征,与版权法的保护客体具有相似之处。而且,对计算机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复制、演绎以及对非法复制品的销售(传播)行为,这些行为也正是为大多数国家版权法所禁止。二是版权法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计算机软件一旦开发完成,相关权利人即可享有版权保护,便于软件权利人版权的取得与维护,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有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三是版权仅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其思想,便于其他软件开发者利用、借鉴已获版权保护的软件作品去开发、创作新的软件,以推动技术的不断进步。四是从国际保护来看,由于美国的推动,世界上已有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均把计算机程序纳入了版权法的保护体系,逐渐形成了以版权法为软件保护模式的潮流。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 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把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法保护体系。 但是,对于计算机软件采用版权保护方式并非十全十美,以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有其自身的缺陷:一是传统版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TRIPS协议第9条第2款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与传统作品不同,计算机软件中的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恰是软件作中最具有价值的部分,是程序作品的精华所在,专业人士只要掌握这种构思,即可开发出大同小异的软件,版权保护不能解决采用不同表达方式抄袭同一程序方案的问题,因此,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显然不够充分。另外,软件作品的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因为将流程图代码化的工作对于专业人士来说是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二是版权法并不禁止他人使用作品,而软件的价值正是终于使用,这是由其功能性和技术性所决定的。计算机软件的目的是解决特定问题,同硬件相结合以获得某种经过和实现某种功能,而并非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享受。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版权法的保护范围对于软件权利人来说显得过于狭窄,使得本应由软件权利人享有的专用权出现了大量空白。三是版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亡后50年。对软件作品来说,生命周期都较短。软件的实用性推动着软件开发者不断推出新的软件,计算机软件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快,对软件作品加以50年的保护期是没有必要的,反而不利于软件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因此,寻求计算机软件其他保护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四、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 对于软件是否使用专利保护,争议很大,目前国际上只有少数国家肯定了对软件的专利权保护,并在具体适用中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由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局限性,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和软件对人类生产生活及经营活动的影响,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被重新提出并越来越受到重视。 如所周知,计算机网络发端于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美国的研究水平和保护是首屈一指的。同样,在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方面,美国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198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Diamond v. Diehr案中第一次向软件专利打开了大门,成为美国计算机软件专利史圣约翰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案的基本案情是:Diehr的专利为处理橡胶于模具当中最佳硫化的时间,其利用由模具内部所量取的实际温度,自动输入一台利用Arrhenius方程式不断重新计算橡胶硫化时间的电脑内。当利用方程式所计算的时间与实际花费的时间相等时,便可以自动打开压模机。1976年,专利局认为其专利请求书中新颖的部分是利用计算机软件控制而进行的步骤,认定其不属于法定标的物,而其余部分皆为常规的和该工序所必不可少的。1979年,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推翻了专利局的决定,认为此专利利用计算机软件完成先前须以人工方式完成的步骤,是方法上的改进,属于可专利标的。即一项发明是否可获得专利,关键不在于它是否涉及电脑的使用,只要专利申请的内容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即使该发明在实施过程中涉及了电脑,也应能够获得专利。该项申请的专利要求并没有导致数学算法或改进的计算方法,而是一种通过解决橡胶产品压模中产生的实际问题,进行橡胶产品压模的改进工序,可以授予专利。1980年,专利局要求最高法院复审,最高法院支持了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的判决,决定授予该项发明专利权。在判决书中,法院首先承认了专利保护的对象不及于自然法则、自然现象和抽象观念,并总结道:某属于法定主题的权利要求并不会仅仅因为它利用了数学公式、计算机程序或数字计算机而变得不属于法定主题。⑺1971年起草的《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第2款明文排除了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被认为第一个将计算机程序本身排除在发明之外的国际公约。欧洲专利局 1978年的专利审查基准也表示,一项发明归既有技术的贡献若仅表现在计算机程序,则应驳回其专利申请,而不论其专利请求范围如何表现此项发明。根据该审查基准,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具备可专利性。这种限制使得软件产业在欧洲无法获得对抗竞争者商业活动所需要的最大保护而广受各界批评。然而在事实上,该局至2000年初为止核发软件相关之发明专利已有15000件,其专利种类繁多,涉及专家系统、神经网络、商业及生产管理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系统、计算机绘图、应用程序、自然语言处理、最佳化软件、科学分析、仿真、语音辨识、语言组合、电子表格、教学系统及文字处理软件等。与此同时与,欧洲一些国家如德国虽在专利 法中遵循《欧洲专利公约》的上述规定,但德国最高法院却一再表示计算机程序与专利之技术思想并非对立、互斥之概念,一项发明是否具有可专利性与其是否被定性或称为或包含计算机程序无关。依据这类判决,计算机程序可分为技术性与非技术性两大类。前者与技术工具及技术处理过程结合,自然属于技术领域而具备可专利性;反之,后者只有在“为数据处理设备提供新颖的建构方式,或该设备可从中得出以往既非常见亦非显而易见之新的使用方式时”,始具有可专利性,范围很小。德国联邦法院在司法判决中明显放宽承认计算机程序具备技术性质之情形,使得直接涉及计算机本身功能并且使得计算机之组件得以共同作用者亦具备技术性与可专利性。2000年10月30日欧洲专利立法机构(即行政理事会)关于欧洲专利公约修正草案的决议已经决定删除将计算机程序本身排除在专利对象之外的规定。⑻从发展趋势上看,计算机软件尤其是其中的程序部分与专利法的关系可能回越来越密切。一台计算机如果没有程序,只是一堆硬件的堆砌,不能实现任何技术功能。只有在其中安装了系统程序后,计算机才可能在系统程序的指挥下实现其最为基本的功能。根据特定的需求编制专门的软件,安装在计算机中便可使计算机具备所需要的特定功能。当第一次将某种硬件与程序组合在一起构成一台具有某种新功能如运算、控制等功能的机器,这台机器应当可以获得专利。⑼现在,美国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都已经修改了专利审查指南,为涉及计算机软件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开发了绿灯。在我国,关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在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体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指南》之中。根据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凡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并可以获得技术效果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客人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因此,涉及计算机程序的用于工业过程控制或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或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发明创造主题,以及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的发明创造主题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对象。 以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优势在于:一是当一项计算机软件发明取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在一定的时间、地域内就拥有了对该项软件发明的专有权,从而使得发明人在控制市场占有及后续产品的开发上具有更多优势,而且还有利于打破大公司的技术垄断;二是专利权的取得,以公开技术方案为前提,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公开,能够有效避免公众对对已有软件的重复开发,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的啊公司垄断技术;三是专利权的保护期较短,对于软件的保护较之版权法,更具有合理性;四是专利法较之版权法,有一套完善的鼓励发明发明创造的机制,有利于软件技术的创新;五是计算机软件的核心在于程序,而不在于相关文档,对程序的保护更接近对技术方案的保护,而不像版权法仅仅拔海程序的表达方式。但是用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也有其不足之处:一是对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长,而软件的生命周期一般较短;二是各国专利法对专利的审查规定了严格的实质要件、审查标准和流程,因此要获得专利权较之获得版权要困难得多;三是高昂的专利维持费,增加了软件的保护成本。⑽ 五、 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 基于软件的版权和专利权保护都不能令人满意,软件权利人自然想到了用其他法律手段来满足自己的合理要求,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就是其中之一。 虽然目前国际上对商业秘密一词尚未作出统一定义,但很多国家的法律和国家公约明确规定了计算机软件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94年联合的《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将技术秘密解释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能为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并为拥有者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计算机软件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成果。各国法律并未对运用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设置障碍,重要计算机软件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可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范围包括保密的源程序、虽公开销售,但并未或不容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目标程序、未完成的程序、保密的计算机文档如安装手册、操作指南、维护检验手册等、计算机程序的结构、顺序和组织。 用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优势在于:作为商业秘密的软件既可保护表达,也可保护思想,任何采取不正当手段或违约获取和使用信息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二是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突出了软件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的属性;三是以 商业秘密保护软件不必经过审批程序,更不需要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核心内容;四是计算机软件权利人对其未发表而被他人窃取的资料数据或流程图可以主张商业秘密权;五是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可以限制员工跳槽后利用原单位获取的信息开发出与原单位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计算机软件。缺点在于它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和严密的措施防止泄密,而且不能阻止第三人通过自行开发、反向工程产生同样功能的软件。 六、 计算机软件的商标专用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理应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但是目前,软件开发者大多忽视计算机软件的商标保护。 根据传统商标法理论,当一项软件获得商标权后,商标权利人可以禁止他人基于商业目的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其商标,或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主要部分用作自己的商标并用于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混淆消费者的认识。⑾ 七、 计算机软件的组合保护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用任何一种现有体系保护计算机软件都有些力不从心。笔者认为,采取对计算机软件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是合理的,也是比较可行的。我国目前以行政法规附属于著作权法的方式进行保护,具有很大局限性,笔者建议,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法》进行保护,理由在于:一是计算机软件保护客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宜纳入任何现有的法律体系;二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有其自身特点;三是用专门立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符合我国国情;四是用专门立法保护有利于软件产业的发展,且不会破坏我国现有法律体系。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13篇

【关键词】计算机 软件安全 检测方法 影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有能力去享受高端产品所带来的快乐。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计算机技术开始普及,并且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与此同时,计算机也给人类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问题。例如计算机软件在应用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携带病毒的软件,这样的软件会破坏计算机的内部配置最终导致计算机损毁,给计算机带来危险。因此,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检测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概述了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并找出了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了处理方法,希望能够为计算机的安全提供一个保障。

1 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概述

计算机软件从开发到运用,期间的程序是很复杂的,关键环节是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检测环节。可以说,任何一种产品都会存在潜在风险,对于计算机这样高端的产品来说,其风险系数应该是很高的,所以研究人员一定要重视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检测。软件开发公司的目的是商业利益,公司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重视数量忽略质量,注重数量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其安全检测的环节不过关。而注重质量就是实现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的目标,即实现该计算机软件的最大覆盖面,从而提高软件开发公司的利润。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检测方法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静态安全检测,另一种是动态安全检测,但无论是哪一种方法,都能够使软件更好的应用在人们的生活当中,给人们带来方便。

计算机软件安全测试的程序复杂,并不是一个或者两个部门能够完成的。整个安全检测过程要每一个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够达到安全检测的目标。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计算机网络技术虽然已经普及,但是其安全检测程序还很落后,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我们要在努力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在安全检测领域进行探索并争取有所突破,为计算机软件的全面开发做出贡献。

2 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出现的问题

计算机软件的安全问题一直深深的困扰着国内外的学者,我国在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领域也在进行着不断的摸索,并得出了以下结论。

首先,我国目前的计算机软件在进行安全检测中,所采用的方法没有得到相应的实际情况作为依据,许多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人员在进行检测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的计算机软件所采用的检查方法竟然都是一样的,不会根据不同类似计算机软件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从而造成了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理。

其次,我国计算机软件在安全检测人员配备上竟然没有一个专业的计算机软件分析人员,只是单纯的配备一些计算机水平比较一般的检测人员,这样对于检测人员专业水平的不重视,使得我国计算机软件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最后,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安全测试时,检测人员无法对计算机软件的内部结构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在正常情况下,计算机软件的系统分析比较要建立在合理需求的基础之上,而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检查人员往往没有建立这个基础的意识,使得在面对突发状况时,无法及时解决,也无法准确进行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检测,从而为计算机软件未来的安全问题埋下了一个隐患。

3 计算机软件安全检测问题的常用处理方法

3.1 静态检测技术进行计算机软件检查

我们前面提到的计算机软件的两种基本安全检测方法,一种是静态安全检测方法,另一种是动态安全检测方法。静态检测技术是指使用程序分析技术,直接分析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从而达到对计算机软件检查的目的。目前,静态检测分析技术的主要分析方法有数据流分析和制约因素分析。静态检测技术的优点是检测过程简单,便于操作,缺点就是不能全面的找出计算机软件存在的所有问题。

3.2 动态检测技术进行计算机软件检查

另一种计算机安全检测方法是动态安全检测方法。简单来说,动态检测技术是指以软件的运行环境为媒介,在软件运行过程中对软件进行分析。动态检测技术的优点是避开了软件的源代码,提高了软件的机密性,缺点是操作环境复杂,程序过于繁琐。两种检测方法各有所长,这要看个人的偏好来进行选择了,不管哪一种检测技术,都能够使软件更好的应用在我们的生活中,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

3.3 通过编程语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测试

其次,通过编程语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检测。每一个计算机软件都有自己的编写程序,就是所谓的编程语法。计算机软件之所以能够运行都是编程语法的功劳。通过编程语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测试是指输入不同的编程语法,看计算机软件是否能够有效的运行,从而确定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性能。

3.4 基于软件属性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测试

再者,基于软件属性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测试。这种测试方法首先要熟悉编程软件的安全规属性,输入计算机软件的编程语法看看是否符合计算机软件属性,从而判断该计算机软件是否安全。

3.5 通过故障注入的安全性进行测试

最后,通过故障注入的方式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安全测试。这种测试方法指的是通过对计算机软件的故障分析来确定该计算机软件是否安全。故障分析的程序也是很复杂的,因为产生故障的原因和时间不确定,给故障分析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为这种方法要求的技术含量非常高,而且程序相对复杂,所以这种方法一般不会被人们用来检测软件的安全。

综上所述,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安全检测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视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

参考文献

[1]陈莉璇.浅谈关于软件安全性测试方法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1(5):4.

[2] 蒋耀,王训宇.基于EAI和AOP的软件安全测试及应用研究[J].计算机科学,2012,(2):6.

[3]张玉起.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及其应用[J].今日科苑,2011(4).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14篇

一、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沿革

(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及特征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动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

计算机软件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它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智慧成果。计算机软件的产生,凝聚了开发者的大量时间与精力,是人脑周密逻辑性的产物。其次,它具有极高的价值。一部好的计算机软件必然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它能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而且还能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再次,它具有易复制、易改编的特点,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盗版和篡改利用的对象。

(二)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沿革

1、计算机软件版权立法保护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上述特点,自七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加强了计算机软件的立法保护。1972年,菲律宾在其版权法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其保护对象,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的软件的国家。在美国,美国版权局于1964年就已开始接受程序的登记,国会于1974年设立了专门委员会,研究同计算机有关的作品生成、复制、使用等问题,并于1976年和1980年两次修改版权法,明确了由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随后,匈牙利于1983年,澳大利亚及印度于1984年先后把计算机软件列为版权法的保护客体。由于软件版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通过订立国际条约实现软件版权的国际保护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尚没有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专门性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于1978年公布了称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款》的建议性文件,作为对各国保护立法的一种建议和参考,但在公布后的实践中,该师范条款并未发生多大影响。198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约》草案,要求参加条约的国家使之国内法律能达到一定的“最低要求”,以防止和制裁侵犯软件权利人权利的行为。但是各国专家普遍认为,缔结新条约的难度较大,且在目前情况下,大部分国家都以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只要能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法的国际公约中,就能达到保护的目的。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各缔约方在马拉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TRIPS),其第10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始资料还是实物代码,应根据《伯尔尼公约》(1971)作为文学作品来保护。”另一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20日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其第四条明确规定不论计算机程序表达方式或表达形式如何,均作为《伯尔尼公约》第2条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受到保护。这两个《协议》和《条约》为国际间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2、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立法。

在大多数国家,都没有直接把计算机软件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因为一开始计算机软件被认作是一种思维步骤。根据各国的专利法,不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客体。但在实践中,人们认识到当计算机软件同硬件设备结合为一个整体,软件运行对硬件设备带来影响时,不能因该整体中含有计算机软件而将该整体排除在专利法保护客体范围之外,计算机软件自然而然地应当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可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固在日本1976年公布的有关计算机程序发明审查标准第一部分、英国1977年公布的对计算机软件的审查方针,及美国1978年对计算机软件发明初步形成的FREEMAN两步分析法审查法则及它们的后续修改中普遍规定:单独的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思维步骤,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和硬件设备或方法结合为一个整体的软件,若它对硬件设备起到改进或控制的作用或对技术方法作改进,这类软件和设备、方法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专利性。

在国际上,涉及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国际性公约有两个,一个是1973年10月5日签署,1977年10月7日生效,1979年6月开始实施的欧洲专利公约,它规定对软件专利的审查标准要注重实质,一项同软件有关的发明如果具有技术性就可能获得专利。另一个是1976年6月19日签署,1978年1月24日生效的专利合作条约,它规定了软件专利的地域性限制:一个软件在他国获得专利的前提是进行专利申请。

3、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

在未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之前,人们一直使用商业秘密法对软件进行保护,当现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纷纷将软件纳入版权法保护范围时,与计算机有关的某些数据和信息仍受商业秘密法的保护。但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除美国等个别国家外)。在这些国家商业秘密法的内容散见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侵权法中。但是国际上对计算机软件采取何种方法保护并未达成共识,各国法学家在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专门立法中冥思苦想,比来较去。日本、韩国和巴西都曾试图不用版权法,而采用另行制订新法的方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他们指出无论采用专利法还是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都是不合适的,力主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但由于美国强烈反对,迫于压力,日本、韩国和巴西最终仍通过修改版权法,把计算机软件列为保护对象。

二、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利与弊

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是可能受到侵害的权利人的权利。复制、抄袭或者剽窃是侵害计算机软件权利人权利的主要方式,这一点与传统的文学作品权相类似。而版权法的一大主要内容就是禁止他人非经权利人许可而复制、抄袭、剽窃其作品。因此,将计算机软件列为版权法的保护对象具有以下的优点:首先有利于满足软件权利人禁止他人非法复制、抄袭、剽窃其软件的要求。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具有的易复制易改编特点,侵害软件权利人的行为十分容易进行。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需要耗费开发者的大量时间、精力,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如不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显然不利于促进整个软件行业的发展。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法保护,有利于打击猖厥的侵权活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有利于国内国际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世界上大多数建立版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如果这些国家都利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则很容易做到软件的国际性保护,而无需再耗费时间、精力订立新的专门的软件保护多边公约。再次有利于软件的创新和优化。版权法只保护软件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构思软件的思想本身,这样其他开发者就可以利用已有软件的创作思想,从中得到启发,开发研制出新的软件,促进软件的优化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再次保护范围广泛。版权法要求保护对象达到的标准不高,只需要具有独创性,因此几乎所有的计算机软件都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最后保护手续简便。最多仅需要注册登记,而且在我国,实行的是软件自动产生版权原则,登记注册手续仅仅是提出软件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前提,而非获得版权的必要条件。

但计算机软件到底不同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其具有一般文学艺术作品不具备的属性:作品——工具两重性。说它是作品,是指计算机软件可以借助于文字、数字、符号等表现出来,并能用磁带、磁盘、光盘、纸张等媒体加以固定;说它是工具,是指计算机软件一般都具有功能性,都是为了解决一定问题或达到一定目的。且它都是通过控制计算机硬件,实现一定的逻辑运算过程,来达到预期的效果。

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不同于一般文字艺术作品的特殊性,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严重缺陷日益暴露出来:1.版权法只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表现方式而不保护其思想内容。但计算机软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其思想。软件的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是一部计算机软件成功的关键,也是其最有价值的部分,权利人希望对这些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享有较长时间的专有权。可是版权法不保护思想,使其他开发者能轻易的使用这些“思想概念”开发出表现方式不同的软件,这对原软件权利人是极不公平的。2.版权法中没有关于禁止使用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的价值在于其使用性,而版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合法,这是有悖于软件性质的。由于软件具有易复制性,其在私人之间的传递使用,必然造成计算机软件市场销售份额的减少,从而损害软件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即使是为个人的学习、研究而复制使用软件,也应认定为不合理使用。3.计算机软件侵权认定困难。由于版权法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表现方式与不保护的思想之间很难划出一条明显的分界,所以使得侵权行为难以认定,纠纷难以解决。虽然在国际上有的学者提出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来认定计算机软件的侵权,但是由于该标准主观性太强,于侵权认定并无多大帮助。

鉴于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存在着上述严重的弊端,许多学者开始考虑其它方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就是这些学者考虑的方法之一。

三、专利法、商业秘密法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利与弊。

用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相对于版权法保护有以下三个比较明显的优点:第一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创造性方法,及计算机软件所特有的源代码。源代码也称源程序,是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创造的一种特有的书写计算机程序的语言,只要掌握源代码则可对软件开发者的现有软件进行任意的修改,使之成为另一个表现形式不同的软件。由于版权法保护表现方式不同的作品,则非法取得软件开发者源代码而较轻易改编成的其他软件很可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这对软件的开发者是很不公平的,但专利法保护,软件开发者创作的源代码,则非法改编成的计算机软件是不受保护的,故在这一点上,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优于版权法的保护。第二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程度高。专利保护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垄断性,一旦计算机软件被授予专利权后,其他相同或相似的软件就再也不能取得专利权。这对强调保护所谓计算机软件思想即软件构思技巧、技术方法的计算机软件开发者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其他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再开发与已取得专利权的软件表现方式或思想相同或相似的计算机软件将被认定为侵权。第三专利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期限比较合理。专利法对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明显低于版权法的国际通例——作者有生之日加死后50年(《伯尼公约》)或25年(《世界版权公约》),这比较接近计算机软件的实际经济寿命,且有利于推动科学的进步。但是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仍然有一系列无法克服的弊端,这些弊端在实践中体现的特别明显:1.专利的公开性有悖于软件开发者的意愿。依专利法规定,在受理一项专利申请后,必须将该申请的相关文件向公众公开,其中必然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人所提供的软件思想与表现方式,这正是大部分软件开发者所不愿意做的。2.取得专利权所应有的“三性”大多数软件并不具备。专利权的取得必须是申请的发明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三大条件,但只有极少数的计算机软件能同时具备这些条件,而且专利的三性审查一般是通过专家的评估与检验,计算机软件的三性往往无法被实际测出,这又降低了计算机软件取得专利权的可能。3.专利权取得的法律手续相对繁琐。申请专利需要续行一系列的法律手续,在专利被批准前,须经过十八个月到三年的审查期限,这与计算机软件高开发、高淘汰的客观情况极不适应。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用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加以保护困难重重,所以有的学者把目光投向了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如其核心——源代码,是符合商业秘密所独具的非公开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三性的。而且适用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还具有以下二个优点:第一,商业秘密法没有关于保护期限的规定。因为商业秘密的专有权是靠保密来维持的。只要权利人能保密,则其专有权的保护期就能是无限的。因此,在不泄密的情况下,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利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第二,以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权利人比传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多了两项权利:制止他人披露和制止他人获得有关信息。所以计算机软件权利人有权制止其他人未经许可而披露、获得或使用有关信息、技术。那么,用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否十全十美了呢?不,这里仍有两个重大缺陷:首先,属于商业秘密的,必须是“并非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之领域的人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未披露过的信息(具《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第39条),但是由于“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之领域的人”的地域性限止,可能导致某项在国外已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国内仍然未被披露,如果据此保护该商业秘密在国内的权利,这对国内的相关业者显然不公平的。对计算机所含有的某些商业秘密来说,也是如此。其次,商业秘密法并未规定反向研究的禁止。反向研究又叫反向编译,是通过对一计算机软件进行反编译,得到该程序的源代码。前面已经说过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是一部软件的书写语言,是软件核心秘密,其对于软件开发者而言,是一种非常宝贵的技术资料。一般来说,计算机软件开发者不愿公开源代码,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不论软件是否公开,软件源代码都应该做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但是,大部分有关商业秘密所有人有权禁止和(或)获得损害赔偿的行为的立法都没有规定对反向研究的禁止。

综上,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虽然都有一定的优点,但它们仍旧存在着一系列有待各国立法乃至各国司法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因此用它们保护计算机软件仍是不成熟的,固各国学者最终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保护。

四、计算机软件单独立法保护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无形的智慧成果加以保护,对其所享有的专有权,它是将具有“社会公共财产”性质的信息纳入私权的范围,若不加注意就会出现保护过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但若保护过弱,又达不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本意。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存在着诸多对知识产权限制与反限制的选择,因此存在一定程序创作者、开发者、传播者、使用者行使权利中的对峙等现实,知识产权法作为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开发者、所有者及其他主体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的法律,如何能统筹兼顾,真正发挥作用,唯有坚持平衡协调各种可能相互冲突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平衡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精神。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文化意识传统的多方面制约和影响,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绝对的平衡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如何能在现行的法律模式中达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平衡,即平衡的最优化,是立法者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在论及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时,学者们虽都认识到它们之间的优缺点,但正是由于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都不能最大效率的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固学者们都趋向于制订一部能最优平衡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

前文已经讲过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客体主要为其表现方式和思想。尤其计算机软件的思想棗技术构思是计算机的核心。本文在谈到计算机软件思想时曾以源代码为其表现性的一种。源代码对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十分重要,一项计算机软件的创新性往往是由所使用的源代码的创新性带来的。而且,使用同一源代码可以写出语句表达不同而功能相似的计算机软件。因此,软件行业强烈要求保护源代码方面的创造性成果是可以理解的。但版权法不保护作品的思想,作为作品的计算机软件所使用的源代码属于其技术构思,所以从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到美、日、韩等国家的版权法规都有不予保护的规定。显然,为了保护自己独自开发出来的新源代码的权利,开发者可以将其作为商业秘密采用保密的手段加以保护。但法律并不禁止对计算机软件的反向研究。因此以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不可靠的,相反在专利法方面,由于计算机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在美、日等国出现了大量利用他人创造的源代码开发出功能相似,但并不侵害他人计算机软件版权的计算机软件,因此,美、日等国已逐步调整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审查基准,把计算机软件本身的专利问题同计算机软件设计技术的专利问题区别对待,把源代码本身同利用源代码解决的技术问题区别对待,大大放宽了相关限制。最近十多年,在美、日都各有数百项有关计算机软件的发明获得专利权,其中包括不少同源代码有关的发明。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为实现计算机软件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最优平衡,为实现对计算机软件表现方式与思想的双重合理保护,对计算机软件的立法保护应采取版权法与专利的双重模式,即所谓的工业版权法。以工业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在国际上虽然没有明确的立法,但我们推敲各国的相关法律,仍有迹可寻。如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采用的是版权保护方式,但却规定了受保护的软件应是提交登记,这是传统版权法所没有的。如日本版权法规定了“在计算机使用上明知是侵犯他人版权的程序复制品”则使用人也将被视为侵犯程序权之人。而在传统的版权法中,是没有使用权的,只有在专利权的权利内容中,才存在“使用权”。如美国在简单地把软件纳入版权法后,近年又通过一系列判例加入工业产权的内容。事实上,无论同意还是反对以“工业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国家,都从不同方面朝着工业版权保护发展。

五、工业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构想。

以工业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大势所趋,现在笔者就工业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立法所应具有的特点,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

1、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保护的客体包括软件的表达方式,除此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包括软件的思想。对计算机软件表达方式的保护是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要内容,也是现有法律体制下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最大贡献,在工业版权法中当然应该延续下来。对计算机软件思想的保护,历来是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但从实践来看,对“和硬件设备或方法结合为一个整体,对硬件设备起到改进或控制的作用或对技术方法做出改进的软件”,其本身的思想是可以因具有专利性而受到工业版权法的保护的。

2、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采取自愿登记制及审查制,要求软件公开。为避免重复开发及有利于国家对软件行业的管理,工业版权法应采取登记审查制。即计算机软件只有在经过登记并审查合格后,才能获得工业版权法的保护。主管机关应及时将通过审查的计算机软件有关资料向社会公开,供其他软件开发者在开发初期自行检索,以避免重复开发。

3、软件开发者有权选择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这是与上面软件的自愿登记制相对应。由于登记审查制要求将软件的相关资料公开。而部分软件开发者并不愿意这样,他们认为公开软件只会使他人更为容易地获得其软件秘密。且因为软件时效性较短,诉讼成本较高,使他们不愿接受登记审查制。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的自愿登记制满足了这部分软件开发者的愿望,他们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行登记,以取得软件工业版权保护。在不进行登记的情况下,软件开发者获得的是商业秘密法的保护。

4、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的审查标准高于版权法,低于专利法。其审查标准为创造性、新颖性与功能性。创造性即软件是由其开发者所完成,这是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取得任何有关该软件权利的前提。新颖性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表达方式(某些情况下包括其思想)与其他以取得工业版权的软件有所区别。功能性是指申请取得工业版权的计算机软件应当具备一定的功能,仅仅是程序语句的组合而不具备任何功能的软件不能获得工业版权的保护。

5、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规定的软件保护期较短。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生命周期较短,也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及计算机软件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不宜过长。工业版权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规定以十五年为佳。

6、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的权利人的权利包括公开权、复制权、使用权、出售权、租赁权、修改权等。计算机软件开发者拥有使用权,即不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的软件将构成侵权。根据使用权,软件开发者可要求一份软件只能用于一步计算机,其他任何情况下再次使用均构成侵权。计算机软件开发者的修改权是一种有限的修改权,软件开发者可以提出对软件的“补丁”或升级版本,但是否使用,由软件用户自行决定。

制定单行的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可能与现今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流行趋势相背,但从长远看,笔者认为这是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最终模式。

参考资料:

《知识产权纵横论》惠永正、段瑞春、郑成思上海科学文献出版社

《著作权的管理和行使文论集》国家版权局上海译文出版社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李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美国专利法判例选析》张乃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教程》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计算机法律概论》(美)刘江彬北京大学出版社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与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应用》丁国威、赵钰梅、李维宜复旦大学出版社

计算机软件开发方法范文第15篇

一、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沿革

(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及特征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动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

计算机软件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它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智慧成果。计算机软件的产生,凝聚了开发者的大量时间与精力,是人脑周密逻辑性的产物。其次,它具有极高的价值。一部好的计算机软件必然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它能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而且还能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再次,它具有易复制、易改编的特点,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盗版和篡改利用的对象。

(二)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沿革

1、计算机软件版权立法保护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上述特点,自七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加强了计算机软件的立法保护。1972年,菲律宾在其版权法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其保护对象,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的软件的国家。在美国,美国版权局于1964年就已开始接受程序的登记,国会于1974年设立了专门委员会,研究同计算机有关的作品生成、复制、使用等问题,并于1976年和1980年两次修改版权法,明确了由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随后,匈牙利于1983年,澳大利亚及印度于1984年先后把计算机软件列为版权法的保护客体。由于软件版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通过订立国际条约实现软件版权的国际保护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尚没有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专门性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于1978年公布了称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款》的建议性文件,作为对各国保护立法的一种建议和参考,但在公布后的实践中,该师范条款并未发生多大影响。198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约》草案,要求参加条约的国家使之国内法律能达到一定的“最低要求”,以防止和制裁侵犯软件权利人权利的行为。但是各国专家普遍认为,缔结新条约的难度较大,且在目前情况下,大部分国家都以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只要能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法的国际公约中,就能达到保护的目的。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各缔约方在马拉 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trips),其第10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始资料还是实物代码,应根据《伯尔尼公约》(1971)作为文学作品来保护。”另一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20日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其第四条明确规定不论计算机程序表达方式或表达形式如何,均作为《伯尔尼公约》第2条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受到保护。这两个《协议》和《条约》为国际间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2、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立法。

在大多数国家,都没有直接把计算机软件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因为一开始计算机软件被认作是一种思维步骤。根据各国的专利法,不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客体。但在实践中,人们认识到当计算机软件同硬件设备结合为一个整体,软件运行对硬件设备带来影响时,不能因该整体中含有计算机软件而将该整体排除在专利法保护客体范围之外,计算机软件自然而然地应当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可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固在日本1976年公布的有关计算机程序发明审查标准第一部分、英国1977年公布的对计算机软件的审查方针,及美国1978年对计算机软件发明初步形成的freeman两步分析法审查法则及它们的后续修改中普遍规定:单独的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思维步骤,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和硬件设备或方法结合为一个整体的软件,若它对硬件设备起到改进或控制的作用或对技术方法作改进,这类软件和设备、方法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专利性。

在国际上,涉及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国际性公约有两个,一个是1973年10月5日签署,1977年10月7日生效,1979年6月开始实施的欧洲专利公约,它规定对软件专利的审查标准要注重实质,一项同软件有关的发明如果具有技术性就可能获得专利。另一个是1976年6月19日签署,1978年1月24日生效的专利合作条约,它规定了软件专利的地域性限制:一个软件在他国获得专利的前提是进行专利申请。

3、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

在未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之前,人们一直使用商业秘密法对软件进行保护,当现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纷纷将软件纳入版权法保护范围时,与计算机有关的某些数据和信息仍受商业秘密法的保护。但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除美国等个别国家外)。在这些国家商业秘密法的内容散见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侵权法中。但是国际上对计算机软件采取何种方法保护并未达成共识,各国法学家在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专门立法中冥思苦想,比来较去。日本、韩国和巴西都曾试图不用版权法,而采用另行制订新法的方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他们指出无论采用专利法还是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都是不合适的,力主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但由于美国强烈反对,迫于压力,日本、韩国和巴西最终仍通过修改版权法,把计算机软件列为保护对象。

二、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利与弊

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是可能受到侵害的权利人的权利。复制、抄袭或者剽窃是侵害计算机软件权利人权利的主要方式,这一点与传统的文学作品权相类似。而版权法的一大主要内容就是禁止他人非经权利人许可而复制、抄袭、剽窃其作品。因此,将计算机软件列为版权法的保护对象具有以下的优点:首先有利于满足软件权利人禁止他人非法复制、抄袭、剽窃其软件的要求。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具有的易复制易改编特点,侵害软件权利人的行为十分容易进行。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需要耗费开发者的大量时间、精力,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如不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显然不利于促进整个软件行业的发展。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法保护,有利于打击猖厥的侵权活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有利于国内国际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世界上大多数建立版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如果这些国家都利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则很容易做到软件的国际性保护,而无需再耗费时间、精力订立新的专门的软件保护多边公约。再次有利于软件的创新和优化。版权法只保护软件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构思软件的思想本身,这样其他开发者就可以利用已有软件的创作思想,从中得到启发,开发研制出新的软件,促进软件的优化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再次保护范围广泛。版权法要求保护对象达到的标准不高,只需要具有独创性,因此几乎所有的计算机软件都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最后保护手续简便。最多仅需要注册登记,而且在我国,实行的是软件自动产生版权原则,登记注册手续仅仅是提出软件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前提,而非获得版权的必要条件。

但计算机软件到底不同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其具有一般文学艺术作品不具备的属性:作品——工具两重性。说它是作品,是指计算机软件可以借助于文字、数字、符号等表现出来,并能用磁带、磁盘、光盘、纸张等媒体加以固定;说它是工具,是指计算机软件一般都具有功能性,都是为了解决一定问题或达到一定目的。且它都是通过控制计算机硬件,实现一定的逻辑运算过程,来达到预期的效果。

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不同于一般文字艺术作品的特殊性,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严重缺陷日益暴露出来:1.版权法只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表现方式而不保护其思想内容。但计算机软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其思想。软件的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是一部计算机软件成功的关键,也是其最有价值的部分,权利人希望对这些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享有较长时间的专有权。可是版权法不保护思想,使其他开发者能轻易的使用这些“思想概念”开发出表现方式不同的软件,这对原软件权利人是极不公平的。2.版权法中没有关于禁止使用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的价值在于其使用性,而版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合法,这是有悖于软件性质的。由于软件具有易复制性,其在私人之间的传递使用,必然造成计算机软件市场销售份额的减少,从而损害软件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即使是为个人的学习、研究而复制使用软件,也应认定为不合理使用。3.计算机软件侵权认定困难。由于版权法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表现方式与不保护的思想之间很难划出一条明显的分界,所以使得侵权行为难以认定,纠纷难以解决。虽然在国际上有的学者提出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来认定计算机软件的侵权,但是由于该标准主观性太强,于侵权认定并无多大帮助。

鉴于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存在着上述严重的弊端,许多学者开始考虑其它方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就是这些学者考虑的方法之一。

三、专利法、商业秘密法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利与弊。

用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相对于版权法保护有以下三个比较明显的优点:第一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创造性方法,及计算机软件所特有的源代码。源代码也称源程序,是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创造的一种特有的书写计算机程序的语言,只要掌握源代码则可对软件开发者的现有软件进行任意的修改,使之成为另一个表现形式不同的软件。由于版权法保护表现方式不同的作品,则非法取得软件开发者源代码而较轻易改编成的其他软件很可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这对软件的开发者是很不公平的,但专利法保护,软件开发者创作的源代码,则非法改编成的计算机软件是不受保护的,故在这一点上,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优于版权法的保护。第二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程度高。专利保护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垄断性,一旦计算机软件被授予专利权后,其他相同或相似的软件就再也不能取得专利权。这对强调保护所谓计算机软件思想即软件构思技巧、技术方法的计算机软件开发者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其他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再开发与已取得专利权的软件表现方式或思想相同或相似的计算机软件将被认定为侵权。第三专利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期限比较合理。专利法对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明显低于版权法的国际通例——作者有生之日加死后50年(《伯尼公约》)或25年(《世界版权公约》),这比较接近计算机软件的实际经济寿命,且有利于推动科学的进步。但是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仍然有一系列无法克服的弊端,这些弊端在实践中体现的特别明显:1.专利的公开性有悖于软件开发者的意愿。依专利法规定,在受理一项专利申请后,必须将该申请的相关文件向公众公开,其中必然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人所提供的软件思想与表现方式,这正是大部分软件开发者所不愿意做的。2.取得专利权所应有的“三性”大多数软件并不具备。专利权的取得必须是申请的发明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三大条件,但只有极少数的计算机软件能同时具备这些条件,而且专利的三性审查一般是通过专家的评估与检验,计算机软件的三性往往无法被实际测出,这又降低了计算机软件取得专利权的可能。3.专利权取得的法律手续相对繁琐。申请专利需要续行一系列的法律手续,在专利被批准前,须经过十八个月到三年的审查期限,这与计算机软件高开发、高淘汰的客观情况极不适应。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用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加以保护困难重重,所以有的学者把目光投向了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如其核心——源代码,是符合商业秘密所独具的非公开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三性的。而且适用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还具有以下二个优点:第一,商业秘密法没有关于保护期限的规定。因为商业秘密的专有权是靠保密来维持的。只要权利人能保密,则其专有权的保护期就能是无限的。因此,在不泄密的情况下,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利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第二,以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权利人比传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多了两项权利:制止他人披露和制止他人获得有关信息。所以计算机软件权利人有权制止其他人未经许可而披露、获得或使用有关信息、技术。那么,用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否十全十美了呢?不,这里仍有两个重大缺陷:首先,属于商业秘密的,必须是“并非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之领域的人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未披露过的信息(具《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第39条),但是由于“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之领域的人”的地域性限止,可能导致某项在国外已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国内仍然未被披露,如果据此保护该商业秘密在国内的权利,这对国内的相关业者显然不公平的。对计算机所含有的某些商业秘密来说,也是如此。其次,商业秘密法并未规定反向研究的禁止。反向研究又叫反向编译,是通过对一计算机软件进行反编译,得到该程序的源代码。前面已经说过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是一部软件的书写语言,是软件核心秘密,其对于软件开发者而言,是一种非常宝贵的技术资料。一般来说,计算机软件开发者不愿公开源代码,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不论软件是否公开,软件源代码都应该做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但是,大部分有关商业秘密所有人有权禁止和(或)获得损害赔偿的行为的立法都没有规定对反向研究的禁止 。

综上,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虽然都有一定的优点,但它们仍旧存在着一系列有待各国立法乃至各国司法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因此用它们保护计算机软件仍是不成熟的,固各国学者最终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保护。

四、计算机软件单独立法保护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无形的智慧成果加以保护,对其所享有的专有权,它是将具有“社会公共财产”性质的信息纳入私权的范围,若不加注意就会出现保护过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但若保护过弱,又达不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本意。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存在着诸多对知识产权限制与反限制的选择,因此存在一定程序创作者、开发者、传播者、使用者行使权利中的对峙等现实,知识产权法作为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开发者、所有者及其他主体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的法律,如何能统筹兼顾,真正发挥作用,唯有坚持平衡协调各种可能相互冲突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平衡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精神。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文化意识传统的多方面制约和影响,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绝对的平衡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如何能在现行的法律模式中达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平衡,即平衡的最优化,是立法者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在论及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时,学者们虽都认识到它们之间的优缺点,但正是由于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都不能最大效率的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固学者们都趋向于制订一部能最优平衡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

前文已经讲过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客体主要为其表现方式和思想。尤其计算机软件的思想棗技术构思是计算机的核心。本文在谈到计算机软件思想时曾以源代码为其表现性的一种。源代码对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十分重要,一项计算机软件的创新性往往是由所使用的源代码的创新性带来的。而且,使用同一源代码可以写出语句表达不同而功能相似的计算机软件。因此,软件行业强烈要求保护源代码方面的创造性成果是可以理解的。但版权法不保护作品的思想,作为作品的计算机软件所使用的源代码属于其技术构思,所以从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到美、日、韩等国家的版权法规都有不予保护的规定。显然,为了保护自己独自开发出来的新源代码的权利,开发者可以将其作为商业秘密采用保密的手段加以保护。但法律并不禁止对计算机软件的反向研究。因此以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不可靠的,相反在专利法方面,由于计算机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在美、日等国出现了大量利用他人创造的源代码开发出功能相似,但并不侵害他人计算机软件版权的计算机软件,因此,美、日等国已逐步调整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审查基准,把计算机软件本身的专利问题同计算机软件设计技术的专利问题区别对待,把源代码本身同利用源代码解决的技术问题区别对待,大大放宽了相关限制。最近十多年,在美、日都各有数百项有关计算机软件的发明获得专利权,其中包括不少同源代码有关的发明。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为实现计算机软件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最优平衡,为实现对计算机软件表现方式与思想的双重合理保护,对计算机软件的立法保护应采取版权法与专利的双重模式,即所谓的工业版权法。以工业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在国际上虽然没有明确的立法,但我们推敲各国的相关法律,仍有迹可寻。如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采用的是版权保护方式,但却规定了受保护的软件应是提交登记,这是传统版权法所没有的。如日本版权法规定了“在计算机使用上明知是侵犯他人版权的程序复制品”则使用人也将被视为侵犯程序权之人。 而在传统的版权法中,是没有使用权的,只有在专利权的权利内容中,才存在“使用权”。如美国在简单地把软件纳入版权法后,近年又通过一系列判例加入工业产权的内容。事实上,无论同意还是反对以“工业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国家,都从不同方面朝着工业版权保护发展。

五、工业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构想。

以工业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大势所趋,现在笔者就工业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立法所应具有的特点,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

1、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保护的客体包括软件的表达方式,除此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包括软件的思想。对计算机软件表达方式的保护是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要内容,也是现有法律体制下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最大贡献,在工业版权法中当然应该延续下来。对计算机软件思想的保护,历来是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但从实践来看,对“和硬件设备或方法结合为一个整体,对硬件设备起到改进或控制的作用或对技术方法做出改进的软件”,其本身的思想是可以因具有专利性而受到工业版权法的保护的。

2、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采取自愿登记制及审查制,要求软件公开。为避免重复开发及有利于国家对软件行业的管理,工业版权法应采取登记审查制。即计算机软件只有在经过登记并审查合格后,才能获得工业版权法的保护。主管机关应及时将通过审查的计算机软件有关资料向社会公开,供其他软件开发者在开发初期自行检索,以避免重复开发。

3、软件开发者有权选择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这是与上面软件的自愿登记制相对应。由于登记审查制要求将软件的相关资料公开。而部分软件开发者并不愿意这样,他们认为公开软件只会使他人更为容易地获得其软件秘密。且因为软件时效性较短,诉讼成本较高,使他们不愿接受登记审查制。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的自愿登记制满足了这部分软件开发者的愿望,他们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行登记,以取得软件工业版权保护。在不进行登记的情况下,软件开发者获得的是商业秘密法的保护。

4、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的审查标准高于版权法,低于专利法。其审查标准为创造性、新颖性与功能性。创造性即软件是由其开发者所完成,这是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取得任何有关该软件权利的前提。新颖性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表达方式(某些情况下包括其思想)与其他以取得工业版权的软件有所区别。功能性是指申请取得工业版权的计算机软件应当具备一定的功能,仅仅是程序语句的组合而不具备任何功能的软件不能获得工业版权的保护。

5、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规定的软件保护期较短。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生命周期较短,也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及计算机软件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不宜过长。工业版权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规定以十五年为佳。

6、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的权利人的权利包括公开权、复制权、使用权、出售权、租赁权、修改权等。计算机软件开发者拥有使用权,即不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的软件将构成侵权。根据使用权,软件开发者可要求一份软件只能用于一步计算机,其他任何情况下再次使用均构成侵权。计算机软件开发者的修改权是一种有限的修改权,软件开发者可以提出对软件的“补丁”或升级版本,但是否使用,由软件用户自行决定。

制定单行的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可能与现今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流行趋势相背,但从长远看,笔者认为这是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最终模式。

参考资料:

《知识产权纵横论》 惠永正、段瑞春、郑成思 上海科学文献出版社

《著作权的管理和行使文论集》 国家版权局 上海译文出版社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李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美国专利法判例选析》 张乃根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教程》 刘春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计算机法律概论》(美)刘江彬 北京大学出版社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与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应用》 丁国威、赵钰梅、李维宜 复旦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