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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制度论文范文

资格制度论文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一)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教师资格制度作为一种职业准入制度,它通过严格的考核与认定程序,严把教师进入的关口,只向那些具备教师资格条件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

(二)有利于体现教师职业的特点,提高教师的地位,促进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发展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用立法的形式规定教师的任职资格,将明确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进一步确认教师职业的法定地位。这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增进全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制定有关保障教师待遇的法律法规,使教师待遇逐步得到改善,从而使教师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促进教师来源多元化,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

教师资格制度构筑了教师入门的关隘,既是严格的,也是开放的。使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其他行业的优秀人员可以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途径来获得教师资格,加入到教师预备队伍的行列中来。这对于改变教师队伍专业结构或学科结构的单一性局面、丰富教师队伍专业结构的类型、优化教师队伍专业结构的组成必将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准入制度不够完善

首先,师范类院校开设的教育类课程占总课程的25%左右,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行政管理、现代教育技术等理论知识和各种实践活动。而对于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却只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科目,而且据调查,这样的考试在一些地方从出题到组织和考试,情况并不令人满意,突出表现在态度不够端正,工作不够认真,而且从目前教师资格证书获得较为容易的现状也可以看出,我国对教师从业资格的实际要求还是比较低的,经过参加考试人员的仓促准备,绝大多数都能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变成了走过场,完全流于形式主义不足以保障教师质量。

(二)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不够灵活

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是有关职业必备条件的条例性文件,它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主要缺陷是认定过程建立在静态的标准基础之上,诸如申请人的学历,专业以及职业素质等,而忽视了对教师更新知识,更新技能等动态方面条件的要求,而这却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学校教育以及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

我国《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况下,应取消教师资格。否则他们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就终身有效。?2?教师资格的终身制严重影响教师培训或继续教育的质量。

三、政策建议

(一)提高教师资格标准,严把入口关

提高教师资格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在学历上,要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对于非师范类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仍要严格其准入标准,应当尽快建立非师范类毕业生要获得教师资格必须到相应的教师教育机构接受一年的教育专业培训制度。当然,教师资格标准的提高,不仅表现在学历要求上,更要注重教师的专业化素质上。教师资格制度的严格执行,首先要强化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的要求,并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一套国家教师专业标准,从而使得教师资格制度真正具有裁决教师资格的法律效力。

(二)健全准入制度,使其更具灵活性

教师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水准必须是一流的,在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中,应该严格把好思想品德关。思想品德的把关不应该是通过考试答题的形式来衡量,而应该通过观察和调查的方式来解决,特别是通过对申请者毕业的学校、所在单位和所住的小区、街道等有关单位的调查来确定。

在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中,原有的仅仅通过《心理学》课程的考试是远远达不到对教师心理健康审查的要求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方面的考核,在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中可以将心理健康从身体健康检查的项目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项目单独列项。聘请心理学家和心理医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心理健康审查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加大教育教学实际能力的考核力度。特别是在当前面向全社会的教师资格认证已全面展开,社会人员普遍缺乏教育教学实际经验的情况下,这一措施显得

尤其重要。

(三)取消资格制度的终身制

取消资格制度的终身制是目前发达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趋势。许多国家规定资格证要定期更换,有效期一过必须重新确认。而我国资格条例只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情况下才取消教师资格,也就是说不违反以上规定资格证就具有终身合法性。终身制对教师专业化发展和继续教育缺乏激励作用。因此,应进行定期更新制度,规定在有效期内获得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才能更换,但不能一刀切,对有特殊贡献的可以颁发终身资格证。

(四)完善现有的关于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规定

从目前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现状来看,我们对于教师资格的认定缺乏具体、严密、细致的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和严密性。因此,我们有必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尽快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同层次师资在专业学科与教育学科上应达到的水平、教学实践的能力、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等方面都做出严格的规定并确保其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1]高交运,李淑贞.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现状及相关思考[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4)

[2]王奇.关于中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几点思考[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4,(6)

[3]范冰.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政策分析:一种国际的视角[J].教育发展研究,2003,(6)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职业许可制度,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制度具有权威性、双轨制、终身制和属地分级原则等特点,同时也存在学历要求偏低、向下兼容不合理、缺乏等级性和时效性、认证标准模糊等问题,应从提高学历标准、规范向下兼容机制、细化教师资格类型、定期认证、完善考试制度和成立专业团体并参与认证等方面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一百多年来,建立教师资格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趋势,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教师资格制度的实行已成为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时间虽然不长,但从制度本身来说,已得到了初步发展,从实施的效果看,也对我国教师专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确立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对此,国人在1933年就有评述,“厉行检查,以提高师资的标准,均非有整个的行政力量努力去改造,不能打破阻碍而获得相当的成果”。1938年国民政府颁行《师范学院规程》,第五条规定“师范学院修业年限五年,期满考试及格,并由教育部复核无异者,由院校授予学士学位,并由教育部给予中等学校某种教员资格证明书”。

新中国成立后直至改革开放之初,有学者提出“社会上青、壮年知识分子,虽未经哪一级师范学校毕业甚至也未经哪一级学校毕业,倘能通过老师检定的考试,也该准许他们充任教师,所以详细制定检定办法是有必要的。”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我国自1993年之后相继颁布了《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逐步形成了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到2005年,全国32个省(区、市)共认定教师资格约612万人。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特点

教师资格制度确立了从业者的行业准人标准,维护了行业的严肃性。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从学历、思想道德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等方面得到明确。我国现行教师资格制度还具有下面的一些特点:

(一)权威性

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来颁布教师资格制度,体现了国家意志所赋予的权威性,它确立了教师职业在社会诸职业中所应占有的特殊地位,肯定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法律手段,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

(二)双轨制

教师资格认证目前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认定教师资格时要求的条件不一样,师范类毕业生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可以直接认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除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笔试外,还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这种认证教师机制,可以说是国家在谋求建立开放式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教师培养渠道,实行社会选材。应该说,因为没有行业准入标准的限制,教师培养体制是开放式的,除了师范学校的毕业生被分配到学校充任教职外,其他各种学校的毕业生都可能进入学校当教师。

(三)终身制

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中没有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和有效性鉴定的内容规定。现行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特点之一就是终身制,即一旦获得,终身有效。在《教师资格条例》中,只规定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况下,应取消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对以上两种情况下被吊销教师资格者规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也就是说,一次性地通过了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者,只要不触犯以上两条规定,教师资格证就终身有效。

(四)属地分级原则

《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了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及其权限,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属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属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属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教师教育正在向专业化方向迈进,这对教师资格制度的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现行的教师资格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现实问题,这与教师专业化改革的要求很不相称。

(一)学历要求偏低

现行教师资格制度虽然适应了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要,但运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教师资格制度对各类教师资格的起点学历要求偏低。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小学教师的起点学历为中师,初中教师的起点学历为专科。这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小学教师起点学历规定为大学本科的现实有很大差距。

(二)向下兼容的不合理性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我国的教师资格总共七种: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同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的等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这种完全由上而下的教师兼容制度,就等于说一个人获得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以后就可以在任何一级学校任教。从实际需要看,初中以上的学校,分学科教学就很明显,而这种自上而下的兼容机制,难以保证各科教学质量。另外,不同年龄阶段的教学对象有不同的智力、情感、意志和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采用不同的方法。因此,这种完全自上而下的教师资格的兼容很不合理。

(三)缺乏等级性

《教师资格条例》中虽然规定了我国的教师资格分为七种,但每一种类别中没有设置等级,许多国家的教师资格证书都划分了不同的等级,像韩国的小学教师证书就分成小学校准教师、小学校二级正教师、小学校一级正教师等,中学教师也分成不同的级别。而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不管是哪一种都没有等级规定。由于没有“鞭笞”教师不断努力进取的等级制度设计,长此以往,教师中就容易出现死守“铁饭碗”、养尊处优、不思进取的职业倦怠现象。

(四)缺乏时效性

教师资格制度确认了教师任职资格的“终身制”,这对教师专业素质的持续发展及其促动是不利的。目前,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教师资格有时问限制,任何人得到教师资格证书后,都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教职,并可终身享有。这种情形,忽视了教师专业素质的“发展”,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也淡化了教师专业资格的严肃性。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实行教师资格的终身制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来说,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机制。

(五)教师认证标准模糊

教师资格鉴定手段缺乏严格性和科学性,在定向式教师培养模式下,我国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主要以毕业证书为准,即使对非师范院校毕业生的考试,也只是简单地测试教育理论知识,对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缺乏有效的评估手段。即使目前已经开展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但对于这种考试是否能全面衡量教师候选人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与素质,仍然没有肯定的答案。

(六)认证中专业团体缺失

我国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没有专业团体的参与。从教师资格认证的属地分级原则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认证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完成,换句话说,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资格认证的权威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毕业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成绩等外部指标的审查,只能了解到达标的一些表层特征,并没有深入考察未来教师的知识掌握和技能熟练程度,也不可能区分出教师间的个体差异。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格的认证具有明显的非专业性质,它直接影响到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四、教师资格制度的完善

建立健全教师资格制度不仅能够使我国的教师教育与世界保持同步,而且有利于我国教师质量的提高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

(一)提高学历标准

现行教师资格认证标准中对学历的要求太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如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O世纪50年代就实现了小学教师本科化,韩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规定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或持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历不仅体现了教师接受教育的多少,也反映了教师专业化的程度。因此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标准须逐级提高,小学教师专科化,中学教师本科化,高等学校教师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只有高标准,才会有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二)规范向下融通机制

在很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国家,各种教师资格是不能相互融通的,只能在与某种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学校任教,例如美国的教师资格证书中明确规定了任教学科与学段。因为各级各类学校都有其不同的特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对象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因此应规范向下融通的机制。就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现状来看,各种教师资格可作适当的融通,比如,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可在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任教;高中教师资格可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级中学任教;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教初中和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于其独特性不与其他教师资格融通。

(三)细化教师资格类型

从长远看教师资格的种类应分得细一些多一些。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在教师资格种类中应加设教学管理、生活辅导、心理咨询、图书管理、学校服务等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国际上为鼓励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激励教师的在职学习,很多国家都将资格证书分成不同等级,以此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在现有的七种类型的教师资格中,每种类型中应细化出不同的级别,比如,细分为初级教师资格、中级教师资格和高级教师资格。

(四)实行定期认证

实行教师资格证书的定期更新制度。对各个级别教师资格证书都要规定一定年限,对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果在规定年限内未从事教师工作,则教师资格证书失效;对于持证持续上岗教师在达到一定年限后需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申请向高一级资格证书晋升,高级教师资格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最高阶段,只有到了这个阶段,才能终身有效。在教师资格证书上设置有效期限,能改变教师对工作的认识,促使教师不断进行学习进修,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指导技能,更好地适应教学工作。

(五)完善考试制度

组织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部可通过授权方式授权给专业教育机构进行教师资格考试。不只针对于未达到相应学历的人员,而是指向所有申请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事实上,毕业于资质不同的教师教育机构的教师候选人在为师从教方面的素质也肯定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应把“双轨制”变“统一考试”,考试的方式可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试进行,笔试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考,考试内容应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拟任教学科知识和技能等;面试由各省(市、区)自行组织,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标准也由国家统一制定。为了有效考察申请者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教师职业,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应重视候选教师在真实教学情境中的工作表现和实践知识,逐步将表现性评价引人教师资格认定实践之中,在提高教师数量的同时提高教师质量。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1.1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发展过程:

①出现背景:

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缘于英国教育制度的改革。伴随着英国经济发展日趋缓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往在教育制度与培训体系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新技术革命的推动,社会职业分工出现了一次巨大的变革,英国同样也面临着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但由于标准不一、分散管理等不同力度的证书在社会上认同度很差,因此英国政府出面对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进行规划性的管理。

②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建立时间:

伴随着这样的背景,英国政府于1988年及1992年先后颁布了两项法案对英国职业资格认证管理付诸了法律力量,标志着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以系统的形式出现并运作。《教育改革法案》以及《继续教育和高等增长率改革法案》中对职业资格标准以及对劳动力职业资格管理等问题都设定了相应条文,标志着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初步建立。到目前为止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共涵盖了5个等级,近4000种职业类别,每一类别的细分达到了近38000余种级别资格,这一庞大的体系在仍在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具有众多种类,都具有很高的认证实力。如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是当今世界最为领先的会计师团体之一,也是目前国际海外学员最多、规模发展最快的会计师组织。CDCS跟单信用证专家资格考试,跟单信用证专家资格考试时评定跟单信用证人员在理论、实际业务操作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是由ICC直接授权,与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及国际金融服务协会IFSA共同推出的。CILT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的物流证书,作为世界上最早的物流与运输组织,是目前世界最为权威的组织之一,起初由两所百年历史的英国物流学会以及英国交通学会共同创立的。在发展的近半年历史过程中,CILT形成了一条完备的物流与运输体系,包括对物流与运输资格标准进行认证。TVG英国交通职业团体,从属于NVQ,是位列于CITB之后同时也发挥重要作用的国家训练组织。其中包括土木工程师协会ICE,专业公路工程师协会IHIE,皇家物流运输协会CILT,公路和交通协会IHT四部分组成。此外著名的英国职业资格认证还有CIMA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英国皇家采购与供应学会CIPS,国际对外汉语教师TCSOL等不同的行业以及不同的分类,同一类别中也有不同分类,如土木工程师就分为资深土木工程师Feng、特许土木工程师Ceng、专业土木工程师Ieng以及工程技术员EngTech等不同的级别分类,其涵盖范围之广使得雇主在各行业都能找到相应的认证标准和认证等级。职业资格认证种类的细化都归功于英国对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管理的重视不断加深。

2.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组织机构:

只有一个权威性的机构,才能对学员的发展领域进行质量控制。在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管理中,有相应的权威机构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其组织管理体系的完备是任何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所无法比拟的。

2.1行政管理机构:

英国教育方面的行政管理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两大部分共同组成的。中央管理机构:教育与就业部,以政府职能机关得性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上的政策与立法工作。1995年6月,政府宣布将教育部与就业部合并,组建教育与就业部,简称DFEE。是年9月,教育与就业部确定了其工作目标:通过对国家教育成就及技能水平的提高,促进高效的劳动市场,进而支持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与人民生活水平。地方管理机构:英国地方行政教育机构主要是指各地方的议会、教育局、教育委员会以及教育局长。其职责是负责青少年的时间制教育,并在就业指导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

2.2业务管理机构:

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职业资格教育制度在劳动者素质提高上遇到了新的挑战,促使其在职业资格体系上进行了巨大变革。促成了由课程与资格委员会、产业指导机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共同组成的业务管理机构。职业资格委员会:1986年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NCVQ)创立,是代表英国政府对外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认证推行工作,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产业部门、雇主等多方面人员组成,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理性观念。通过这项制度管理取代了长久以来混乱的、多元化的管理局面,为职业教育提供了全国性的统一资格考评。英国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体系的确立对英国职业教育以及培训制度进行了一次管理上的重大改革,通过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英国职业资格证书通用性、透明性以及可比性。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有较大帮助,打破了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之间的流通障碍,对英国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多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NCV制度作为一种以国家职业标准为方向的认证制度,以实际工作表现作为考评依据,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面对各年龄层,同时也包括各个行业,在对具体的生产技术方面的要求也成为职业合格目标之一。总体上讲,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对劳动力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职业适应力等多方面都有显著改善,为国家职业规划和管理提供了巨大帮助。产业指导机构,通常是行业的非政府的民间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本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制定,以同时满足雇主和就业者的需要。资金主要由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提供。事实上,很多产业指导机构不仅制度标准,还作为证书机构存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专门的证书机构,由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批准,有权颁发英国职业资格证书,专门从事职业资格的运作与鉴定。其中英国最大的三家颁证机构是伦敦行业教育协会、皇家艺术协会、商业与技术教育协会。

3.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管理程序:

3.1一般管理程序(微观):在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管理程序上大致可分为四个步骤。确定能力要素及操作标准、决定数据及材料收集形式与数量、以考评形式收集材料、判断证据是否能作为认证标准。能力要素和操作的具体标准是构成任何一个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基础,确定职业能力的各个单元需要的能力要素和具体操作标准是有NVQ体系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第一步,通常包括专业技能、电脑技能、语言技能等类别。其次要在证据搜集之前确定形式及数量,通常需要认证的级别越高,需要搜集的资料也就越多。进而通过有关工作表现搜集重要材料和辅证据,通常包括学院制作产品、创作产品、文献报告等部分,以此检测学员的能力。这是操作人员对职业资格认证管理的基础,也是完成职业资格认证的最重要的步骤。最后由申报者个人完成对证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的判断。

3.2例外管理程序(宏观):

英国的绅士文化对公学和传统大学格外尊重,因此职业教育在主流社会被看成下等知识与下等职业的化身,这一度为职业资格教育招生带来困扰。而多种资格的证书等级需要英国政府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管理。教育经费的问题也一直是困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问题,由于许多参与职业资格认证的学生在家庭和就业问题上有经济困难,而校方也无法完全承担这部分费用,所以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出现了很多问题。在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需要进行重大改革的时候,应该依照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改进,从宏观上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改革教育体制,增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在1986年,英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同时将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教育文凭相沟通,建立起对应的关系。改革就业制度,对职业培训予以重视。自从推行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英政府规定新就业人员或再就业人员一定要持有NVQ以及GNVQ认证证书。进而规定不同技术岗位须招用持有相应等级认证的人员。以经济手段辅助认证体系管理。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为目的,英国政府设立了职业教育基金会,与普通大学教育基金并列,由政府直接拨款。而该基金会主要负责制定完整的资助评分标准,对学校基数不同的与其在校生总人数相适应。英国职业学校全年经费的75%都来自政府教育基金。综上不难看出,英国的职业资格认证管理程序是由中央和地方多级别进行管理的,经济上由中央级行政管理单位制定宏观方向并进行拨款,而地方级行政机构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监督,在具体实施上由NCVQ进行认证考评的综合标准设定,涵盖多种行业的整体标准并辅助测评,由产业指导机构对各个行业进行分类标准设定,最终由证书颁发机构进行职业资格授予。

4.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管理上的特点:

4.1优势:

①实时性:

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是根据时代特点灵活变化的,主要体现在其不断满足雇主所述行业企业发展需求,以此为出发点帮助教育和培训与产业相结合。这种真正与工作联系的职业资格对于社会各行各业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如笔者刚提及的TVG资格认证采取协会会员制度,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各协会都成为该行业的传声筒,共同传递该行业新的科学技术信息。各个协会在自己的网站中以及其他联系网络中都及时传递各种信息,以便于学员在技能上得到交流。会员在世界各地区以研讨形式进行交流沟通也可以为其谋得利益。这种实时信息的提供,在管理会员及网站信息上的灵活变通帮助会员获得不错的学习效果。在因果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中,管理采取的实时变通性都为各行业的学员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这也是管理中创新的一大体现。

②全面性:

NVQ认证通常是以经常性的,持续性的认证考评为主,这就杜绝了以往在学习过程中的突击、片面式检测,因此实现了在考试中进行培训的理念。笔者认为,这种全面性的方式是一种针对考评进行的有效管理,不仅降低了管理成本,节约了人力资源,同时也加大了教育力度,使得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全面发展。此外,全面性也可以理解为政府对各项教育的重视程度是全面的。例如在交通、物流,在财务、金融甚至是图书馆管理员工也采用的相应的资格认证。政府对于该体系在管理时虽然选用的简单的方式——考评认证,在节约了大量管理资源的同时,将精力付诸在更细节的层面上,也就是说节约的人力资源可以开发更多的资格认证,便于对劳动力进行细化和评估。

③程序性:

笔者认为管理体系的程序性是使得英国职业资格认证日趋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相应的程序性管理才能保证该体系的正常运转。在对职业资格评估中有以下四个步骤:首先,要确定能力要素及操作标准。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基础,能力要素及操作标准具体体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都印有标题、能力单元以及能力要素和操作标准。而在进行职业资格管理时,只有满足每一单元所列的标准才能进行后续工作。其次,决定所需材料的数量与形式。任何管理模式都讲究从实际出发,而英国职业资格认证管理也不例外,只有在其形式与数量上对不同类别的行业进行分类,才能从实际出发保证其效果。如在上文提及的土木工程师中具有4个等级,而每个等级所需要的评估形式和数量都是不同的,其层次越高所需数量越多。再次,搜集证据材料。“考评数据的收集是保证高质量考评过程的关键环节。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有关工作表现的证据,它获得的最好方式是通过在工作现场的评定材料,这是最重要的证据材料;二是辅证据;三是有关以往学习成就的证据。”最后,对证据材料进行判断,其是否符合能力要素的操作标准。证据材料自我评定由评定者个人完成,但同时接受考评中心的检验员、签发证书的机构等多重监督。

4.2不足之处:

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虽然加强了管理力度,但是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仍然是以考评者为中心的,体现人本原则的同时,也使得许多考评方式略显开放、灵活。在连续考评时,需要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考核管理,这就无形中加大了组织管理机构的压力。此外,连续性和系统性有待加强,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强调个体的发展和连续考核的重要性,那么就要求在系统管理上提供相应的法律措施,保证各环节之间的顺利接洽。

5.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作用:

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革与管理,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在众多方面凸显出其作用:

5.1对行业协会而言,

这种体系化的管理方式将英国职业资格的水平逐步提高。使得行业协会在各项事业中的信誉度大大提升,从而产生了良性循环,吸纳了更多的学员和企业加入到行业协会当中,为各行业提供了完善的标准制度,便于管理和发展创新。

5.2对社会而言,

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开发了人力资源。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员工素质的提高是整个国家必须重视的问题,而科学有效的进行员工培训和考核是对社会经济水平提高影响巨大的。对企业而言,为雇主提供一个题啊偶按平台,为企业提供了大批具有实用价值的员工,考核与聘用标准是显而易见的。统一标准的制定,不仅让企业可以在纵向上对员工资质有所比较,也可以使国家在社会总体水平上有一个横向的认识。同时,职业资格认证提高了社会整体效率,培养出一个有一个具有高技能、高水平的团队。

5.3对个人而言,

简单的说可以帮助个人达到企业要求的标准,找到合适的工作。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就是针对每一个人职业愿望制定的。具有权威性的职业资格认证,可以说让员工受益终生,始终是一种质量和信誉的认证。低门槛的职业教育,也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更为广阔的就业平台。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在管理上进行统一管理,根据职业的功能与行业、企业不同制定不同的考评方式,这都有效地促进了学员终生学习和多样化教育。那么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对中国到底有哪些借鉴意义呢?

6.英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管理对我国的影响和启发:

6.1法律规范是职业资格认证管理的强制手段:

在英国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中由国家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的政策法律具有强制力,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只有保证国家委员会共同承担制定的规则与指标,才能保证考核结果,最终提高管理效率。

6.2实事求是是必须贯彻的理念:

教育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但最终仍是为了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面对着当今世界巨大的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岗位更换更为频繁,但将教育与就业结合,尊重经济发展的现状就可以保证学以致用。不仅利于闲散劳动力能够找到合适的岗位,同时也能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改变经济现状。

6.3设置专属机构,分层管理:

由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受到多方面的限制,所以在实际应用中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也涉及了多个部门,因此需要进行分层管理,并设置一个专门的机构,对各个部门之间进行调节和控制,对具体事宜积极推动和落实。

6.4以人为本,双向选择:

在英国职业资格认证过程中,由国家职能部门及雇主共同组成的NCVQ可以对雇主的希望进行满足。同时对职业资格认证的学员也同样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职业,这说明双向的管理体制在职业资格认证中应用普遍,笔者认为我国也应该在职业资格认证中增设更多的科目,便于进行双向选择,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尊重学员的兴趣爱好将使得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取得一个新的突破。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美国,保险,评述,启示

美国的保险体系相当成熟和发达。在美国,保险人是推销保险的主要力量,人数量相当多,而且他们的业务无所不包,遍及各行各业,既给保险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保险业务,又给被保险人提供了人身、经济安全服务。研究美国保险制度,对建立完善我国保险制度有很大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美国保险制度概况

(一)保险人的种类

美国保险人类型多样。根据他们所的业务不同,分为人寿保险人、财产责任险人、事故及健康险人。

按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和地位不同,分为独立保险人和专业保险人。独立保险人独立于保险公司,可按照自己意愿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业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专业人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或某一保险集团业务,依附于保险公司。

按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不同,分为总人、分人和个人人。总人是独立的经营者,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和区域内销售保险,其组织形式一般是公司。分人是直接由保险公司设立的业务机构,其经理是保险公司的雇员,其全部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在个人中,个体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独立开展业务,承担费用开支,从保险公司提取手续费。

(二)保险人的执业资格及培训制度

美国没有统一的保险立法,联邦和各州都有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美国《NAIC人和经纪人的执照签发示范法》和一些州的保险中介法,保险人若想从业,必须通过相应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美国《人再教育示范法规》规定人必须完成相关的培训。如必须完成监督官批准的课程或教学计划,教育量必须达到规定课时,而且保险人必须向向监督官提供他完成的课程、教学计划或报告会的书面结业证明,若不遵守教育要求,执业资格将被中止。

教育培训是确保保险人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保证。在美国,形成了多层次的保险业务培训体系。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学院培训,即学校可以提供给保险人相关的保险知识培训;专业机构培训,即由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化较强的培训,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保险公司自己也要给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课程或保险知识的培训,主要涉及公司文化、经营理念、营销技巧、营销商品状况等。

(三)美国保险市场营销制度

美国保险营销体系是以人营销制度为核心的,保险市场上活跃着庞大的人营销队伍。

1.人寿保险人营销制度

从保险机构的设置来看,寿险有三种营销方式:

(1)总人营销。总人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和区域内独立开展活动,设立自己的分处,自主招收业务人员,对其进行保险培训和监管。保险公司根据总人完成的业务量支付给一定的手续费,总人再依据其业务人员的业绩来确定和支付员工工资。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既节省费用,也减少了对业务员的监管责任。

(2)分人营销。这种形式的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直接附属关系,严格来说,它是保险公司机构的拓展。分处招收人可以采用雇佣制,人是保险公司的正式职员。也可以采用合同授权的办法,其人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职员。

(3)个人人营销。个人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独立开展业务。个人可以招募员工,为自己的营销网络拓展业务,独立承担自己及由自己招募来的人员费用。

2.财产险和责任险人营销制度

财产险和责任险险种单一,业务相对简单,在此领域中独立保险人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

(1)独立保险人营销制度。独立人通常同时几家财产保险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他有权将招揽的业务在其的公司间进行分配,按照业务量从不同的保险公司获取手续费。他除了有签发保单、收取保费等基本权利外,还拥有保单续保的权利,即当投保人在保单到期后选择续保时,独立人有权建议投保人在原保险公司续保,或放弃原来的保险公司而转投他所的其他保险公司。这一规定保护了保险人的利益,使得保险公司损害他利益时,他能够迅速得到补偿。但同时也埋下了隐患,保险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

(2)专业保险人营销制度。专业保险人仅一家保险公司,对招揽的业务只能交给保险公司处理。他无权建议投保人在保单到期续保时选择其他保险公司。所以专业人要以发展新客户为工作目标,他的收入主要是发展新客户得到的手续费。

(四)保险人监管制度

美国保险监管是分散式的,联邦设立了保险监督委员会,各州设立了保险监督局。前者主要指导、协调各州保险工作,后者则实际监管保险机构和保险人的行为。各州也制定了保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对保险人执业资格和营业许可的监管和对保险人营销活动的监管。

此外,行业自律协会也是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自律条例及守则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销售职业道德、日常行为规范等加以约束,负责对保险人从业资格的审查、考试的组织、佣金的管理及日常行为的监督。除此之外,还通过建立保险中介人信息档案库、对保险中介人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并接受社会公众对保险中介人的查询和投诉。

二、美国保险制度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美国保险制度有鲜明的特点:

(一)完备的保险法律制度。美国保险立法是分散的,联邦政府同各州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了详细的执业申请程序、完善的保险人培训制度、完备的保险营销体制和监管制度。从保险人的执业申请到资格审查、资格取得再到资格延续,从保险人执业前的培训到执业中的学习和定期考察都有严格的规定。法律还严格规定了保险人的业务拓展,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保险人的责任,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人的监管等。

(二)多层次、多种类的保险人结构在业务市场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它们各有自己的领域。如在人寿保险领域主要依赖专业保险人,其他领域则主要依赖独立保险人。依保险机构的规模和举办者决定了保险分为总人、分人和个人人。各种人的销售方式各异,充分发挥他们的灵活性和优势,为美国保险业务开拓了多种渠道,使得保险业务和保险事业蓬勃发展。

(三)完善的、可供不同人选择的保险教育培训体系。美国的保险培训从不同角度和方面给需要的人提供了各式各样的培训机会,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会主动参加各种培训,保险公司也会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量和声誉也会鼓励员工参加培训,或保险公司举办类似的培训。培训体系非常严密,适合不同层次的人选择。培训制度设置比较合理,对课程设置、学时、学期都规定得很明确。这样从整体上提高了保险人的业务素质,为全社会对保险人的认同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四)专业保险人极大推动了保险业发展。专业保险公司是独立的经营单位,自主决策、自主核算,自负盈亏。保险公司不需要支付业务人员各种费用,仅仅按照他们完成得业务量给公司支付手续费。这样不仅为保险公司节约了成本,使他们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开发保险产品,而且减少了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的监管责任。这种形式使保险易于形成产业化、专业化,降低成本,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五)严格的保险监管体制。美国采取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并行的监管方式。联邦保险监督委员会主要指导、协调各州保险局的工作。各州保险监督局下设不同的保险办公室,各办公室职责不同,主要是对保险产品及税率的质疑、对违规保险机构的调查和取缔、制定和实施保险监管政策、对营业许可证进行管理等。但近年来,保险业务跨州发展,各州的保险立法又各不相同,因此,要求统一保险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大,保险监督委员会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外美国的保险行业协会非常发达,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守则加强了对保险人的监管,补充和完善了政府监管体系。

随着经济发展,美国保险制度正在逐渐发生变化,原来专业人在保险市场发挥主要作用,现在独立保险人销售的保单份额正在大幅增加,专业保险人的销售额则日渐萎缩。究其原因在于,独立保险人在发展业务上方式灵活,能让客户在对比不同的保险产品后做出选择;另外近年美国经济疲软,保险公司大肆削减开支,而独立保险人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费用开支,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无疑具有诱惑力。使雇佣专业人的保险公司竞争力受到极大挑战。从专业保险人制度来看,它僵化的体制也限制了自身发展。

以前,分处的经理人没有提成,但近年来,分处的经理人可以在人的销售额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获得额外的提成。这样可以促进经理人克尽职守,增强服务意识。

三、美国保险制度评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以保险为核心的保险中介制度适应了美国经济的发展。美国保险中介制度采取以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共存的制度,并确立了以保险人为主体的中介制度体系。这与美国的环境相适应: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保险市场完善、健全;保险公司数量众多,提供的保险商品种类繁多;保险法律体系完备;保险监管体制严格以及美国国民对保险人的认同度高。这些都为保险制在美国发展壮大提供了肥沃土壤。

而我国市场经济建立时间不长,保险业发展时间很短,国民对保险业的接受程度有限,对保险的信任度不高;保险机构运作不成熟;保险人的素质普遍不高,这需要国家和社会以及个人的支持,国家要完善保险方面的立法,创造一个积极研究保险业的学术气氛,保险公司要转变经营理念,寻找适合自己的经营方式,注意保险行业的发展和保险制度的创新、保险技术的更新,实现保险产品开发和营销体系分离,把精力放在新产品的开发上。要注意的是,美国联邦和各州分别立法的模式并不适合我国保险立法,我国应该在全国统一立法的前提下,各省市按照地方特色贯彻执行或变通实行,立法者也要积极研究国外保险立法,注意保险业的新动态,把完善国内保险立法和国际保险发展趋势结合起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法律。

(二)多层次、多种类的保险人结构适用范围广泛,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销售方式选择。保险公司可根据自己的需要与不同的保险人签订协议。不同人在业务市场职责分明,利用自己灵活的优势,为保险公司拓展保险市场、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及维护投保人的利益都做出了巨大贡献,创造了一个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

而我国的保险人种类不多,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以保险公司为主,其发展也不完备,中介市场非常混乱。如法律规定保险营销员是个人,但实践中并非如此,寿险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他们依附于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他们的行为责任。在美国,保险机构十分发达。它们地位独立,熟悉保险业务,国民大多通过保险中介购买保险产品。而我国保险公司仍然固守传统的经营模式,追求大而全,自身承揽了大部分保险业务,多数保险公司形成了以保险销售为主的部门,保险公司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保险公司应该迎合世界保险发展趋向,将精力放在保险业务的创新、保险产品的开发上,把销售业务交给保险公司,双方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三)美国的保险培训体系也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它完备的、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使保险业务员可以随时随地学习到保险知识。而且保险人要经过严格的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我国保险培训体系发展极不完善,虽然我国实行了人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了中介培训机构,但这远远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要求。对保险资格考试制度的规定也有很多问题,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另外保险公司还停留在初级发展阶段:为了增加自己的业务量,实行粗放经营,一味增加人员,忽视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很多保险人的业务素质不高,出现了保险人为抢占保险市场,超出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和授权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这不仅加大了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监管的难度,还破坏了保险市场的信誉,造成了保险业的恶性竞争,极大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因此,要实现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保险人的教育培训应该放在首位。

(四)美国保险既强调政府监管,又重视行业自律。美国不仅各州有自己的保险监管机构,联邦也有监管机构,它们分层次管理,各司其职。行业协会虽是民间组织,但它与政府监管部门共同监管,相得益彰。

而我国对保险的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中央设立了保监会,实施保险监管,但其职能不完善,而且管理手段不太合理;保险监管部门缺乏专业管理人才,掌握丰富的监管知识的人员极度缺乏;保险行业自律协会尚处于发展初期,2002年才通过了《保险中介机构自律公约》,其中许多规定有待完善。我们应该研究借鉴美国保险行业自律守则,完善我国的行业自律规定。

美国的保险制度并不是没有缺陷,它未将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严格区分,以致引起一定混乱。如在寿险业务中,保险人本身就是保险经纪人,因为他们可以将业务分给多家保险公司,而且寿险既可以是专门的保险人,也可以是独立人。阻碍了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独立发展,与保险人和经纪人独立发展的趋势违背。

还有对独立保险人的规定,即独立保险人有权对需要续保的客户劝说其他的其他的保险公司,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独立保险人的利益,但不能避免保险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和保险公司合谋,共同损害客户利益,从而使客户的投保行为形式合理而实质不公平,使客户处于弱者的地位。

参考文献

1.邓成明等著:《中外保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11月。

2.刘文华主编:《WTO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冲突与规避》,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3月。

3.廖瑛:《保险人行为规范及管理模式》,见顾功耘主编《金融市场运行与法律监管》,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4月。

4.盛亚峰、赵勃、唐勇编著:《世界各国保险制度》,见顾海良、姚开建、胡晓林主编《世界市场制度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10月。

5.朱华琳张润晖:《美国保险人制度介绍》,见《上海保险》2003年第5期。

6.张辉:《保险中介人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启示》,见《上海保险》1998年12月。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仍属新生事物,如何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如何解决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问题,以及如何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和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本文仅就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在《安全生产法》中应明确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起草实施单独的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法律如《注册安全工程师法》时机尚不成熟。但《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已近3年,因此在修正或修订《安全生产法》时,应明确提出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切实可行的。

尽管《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由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安全生产法》颁布两个月之后才得以颁布实施,因此在《安全生产法》中没有明确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条款。

2002年9月,国家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不但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岗位准入制度开始实施,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人才社会化评价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同时,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法》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求的一个重要措施。

在下一步修正或修订《安全生产法》时可考虑补充下列内容:在第十九条中补充:“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在第二十条中补充:“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可免于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将《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修订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二、起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

1.会计、律师、注册建筑师等资格人员的法律依据早在1985年1月21日,第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此后,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进行了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又进行了修订,并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1996年5月15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的。此后,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我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首先是从立法做起的。199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确立了注册建筑师的法律地位,并对注册建筑师的教育、报考、考试、合格及执业等作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自建立之始,就已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6年7月,建设部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明确了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条件、考试办法及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办法等。

2.现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文件及规章2002年9月,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同时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开始启动。

2003年8月,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确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办法。

2004年5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以局1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要求等。

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4月又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5号)和《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号),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和注册管理工作又作了补充规定。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和谐论理念;和谐论五要素;和谐度方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研究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水资源形势更加严峻,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的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我国大部分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高,地下水超采严重,海河、黄河、淮河以及内陆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均超过50%,其中海河流域开发利用率超过100%,有超过50个城市发生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超过200 mm,沉降总面积高达7.9万km2[2]。为了解决我国面临的日益严峻的水资源问题,2012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针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社会各界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左其亭等在深入分析和研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理念的基础上,系统地构建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理论体系框架,并探讨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践过程中的几个关键问题[3];各试点省份和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45];孙宇飞等结合部分流域机构和典型地区的水资源管理部门在调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围绕“三条红线”考核指标的确定和指标的标准、监测、考核等重点问题,对“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几点建议[6];孙可可等结合影响“三条红线”分配的各种因素,提出了“三条红线”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武汉市为例,进行“三条红线”的量化研究[7];陶洁等在分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内涵的基础上,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方面构建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及指标确定方法[8];窦明等基于“三条红线”约束,构建了水资源优化配置模型,以莱州市为例确定了“三条红线”指标,提出了不同分区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9];蒋云钟等从制度的实施角度出发,指出了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关键,建立了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功能需求框架,并探讨了支撑“三条红线”管理的具体实施策略[10]。 上述成果涉及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理论、方法、保障和应用等多个方面,但是对于“人水和谐”这一基本原则的把握,涉及不多。本文基于和谐论理念、和谐论五要素以及和谐度方程,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有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途径,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与和谐论简介

2.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它是指根据区域水资源潜力,按照水资源利用的底限,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排放标准,并用最严格的行政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从取水、用水、排水3个方面对水资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期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1.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思想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水和谐为核心理念,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通过健全责任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等方法,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从而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1]。

2.1.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的基本原则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a.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急解决当前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b.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c.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d.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e.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1]。

2.1.3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的核心内容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健全“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通过统一规划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进而实现严格的用水总量控制;通过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推进节水技术的改造,从而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最终实现对入河湖排污总量的控制。

2.2 和谐论

和谐是为了达到“协调、一致、平衡、完整、适应”关系而采取的行动[11]。研究和谐行为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称为和谐论[11]。和谐论主要包括和谐论理念、和谐论五要素、和谐度方程等。

2.2.1 和谐论理念

(1)和谐论提倡以“以和为贵”的理念,提倡理性认识各种关系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提倡以和谐的态度来处理各种不和谐因素和问题。和谐的思想是和谐论的基石。

(2)和谐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解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

(3)和谐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关注人和自然界的唯物辩证关系,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认为人和自然协调发展是必要的、可能的;主张人类应主动协调好人与人的关系。

(4)和谐论坚持系统的观点,提倡采用系统论的理论方法来研究和谐关系问题[12]。

2.2.2 和谐论五要素

(1)和谐参与者:就是参与和谐的各方,也称为“和谐方”。

(2)和谐目标:是指和谐参与者为了达到和谐状态必须实现的目标。

(3)和谐规则:是指和谐参与者在实现和谐目标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切规则或约束。

(4)和谐因素:是指和谐参与者在实现和谐目标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各种因素。

(5)和谐行为:是指和谐参与者考虑各种和谐因素后采取的具体行为。

2.2.3 和谐度方程

3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和谐论理念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在理性认识人与人之间矛盾、人与水之间矛盾和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提出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多方参与者之间的矛盾,最终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在实施的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协调人与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调整用水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以和谐的态度处理人文系统与水资源系统之间的存在的不和谐问题和因素,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因此,人水和谐理念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理念,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

(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着力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严峻的水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在实施的过程中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和谐的态度处理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关系,这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和谐论理念。

(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新时期水利改革形势下的治水方略,是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为了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系统地提出了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四项制度,完善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体制。在实施的过程中,考虑到各地区实际情况的不同,在进行三条红线指标分配时,划定不同的指标值,既保障了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保证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体现了采用系统论的理论方法解决多方参与问题的和谐论理念。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和谐论五要素解读

4.1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的和谐论五要素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主要是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取水环节,实现对河流和区域取用水总量的严格控制。在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时,对于跨省流域,各省份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都希望获得更大的水资源分配量,但是流域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是有限的,这势必会加剧各省份之间的取水矛盾和人类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为了正确处理各省份之间、人类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可以基于和谐理论,从和谐论五要素的角度来剖析流域水量分配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跨省流域水量分配问题的和谐论五要素见表1。

4.2 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和谐论五要素

对于一个特定地区,为了使该地区总的用水效率小于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规定值,需要对各个用水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实行严格的用水管理。通常情况下,用水部门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四个部门[14]。在制定各部门用水定额的过程中,由于水资源利用水平有限,并且用水效率的提高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因此各部门都希望本部门的用水定额被制定的大一些,这势必会导致各用水部门之间矛盾加剧。为了正确处理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可以基于和谐理论从和谐论五要素的角度剖析各部门用水问题,为各用水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用水定额制定问题的和谐论五要素见表2。

4.3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和谐论五要素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排水环节,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于某条具体的河流,首先需要确定该水功能区的水环境容量,然后基于人水和谐理念,考虑水功能区的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各排污点的排污量。

在确定各排污点排污量的过程中,各排污单位为了降低污染物处理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都希望获得更多的允许排污量,这势必会造成流域上下游之间,各排污单位之间的矛盾。为了满足水体纳污能力的要求,保证河流湖泊生态健康,需要加强流域上下游之间、各排污单位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可以从和谐论五要素的角度出发,分析各排污点的排污量分配问题。各排污点排污量分配问题的和谐论五要素见表3。

[BT3][STHZ]4.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和谐论五要素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健全“三条红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避免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对用水过程中的用水效率进行严格控制,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污水排放量,减小水环境污染,创建水生态文明[15],见表4。

对于某一流域,水资源总量是有限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又涉及多个用水部门,各用水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协调一致,尽可能地达成共识,合理分配水资源开发利用量,即做到和谐度方程中的“统一度”(a)较大,“分歧度”(b)较小[16],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该区域总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的要求。

从和谐度方程中还可以看到,为了实现人水和谐的目标,应该提高“和谐系数”(i),减小“不和谐系数”(j)。水资源开发利用涉及到众多影响和谐的因素,例如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人民生活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和水资源供需现状等。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为了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的要求,必须提高这些因素的和谐系数,尽量在上述因素之间寻求平衡,既能够满足控制红线的要求,又能够尽可能地满足各用水部门的用水需求。例如在进行流域水量分配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和谐参与方的水资源供需现状、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对于那些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的地区可以适当多分配水权;同时,可以完善水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杠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BT3][STHZ]5.2 和谐度方程在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中的应用

在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的过程中,和谐参与者是指该地区的各个用水部门,主要包括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和谐目标是提高该地区总的用水效率,尽快达到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规定值。为了尽快实现和谐目标,在制定各部门用水定额的过程中,各用水部门必须提高“统一度(a)”,减小“分歧度(b)”。

影响用水效率的因素有很多,例如经济因素、技术因素、节水器具的推广情况以及人们的节水意识等。为了尽快实现用水效率控制,必须提高“和谐系数(i)”,降低“不和谐系数(j)”,从而使该地区总的用水效率尽快达到国家的规定。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a.大力研发有效的节水器具;b.通过大力的宣传,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c.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等。

[BT3][STHZ]5.3 和谐度方程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中的应用

在限制水功能区排污总量的过程中,和谐目标是入河污染物总量小于水体能够承纳的最大污染物量;和谐参与者是指各个污染源,为了实现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控制。各排污点必须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服从流域管理部门分配的排污量要求,控制污染排放,即提高“统一度(a)”,减小“分歧度(b)”。

在分配各个排污点排污总量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区域经济的发展、污水处理技术等。为了实现对排污总量的控制,尽快达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要求,必须提高“和谐系数(i)”,减小“不和谐系数(j)”。例如,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和污水处理技术,制定科学合理的污水排放量;通过改进生产技术和污水处理技术,逐步减小污水的排放;加强对各排污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排污量。

[BT2][STHZ]6 结语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形势下的治水方略,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根本途径,对于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和谐论角度分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认为始终坚持人水和谐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最后,分别从和谐论五要素、和谐度方程两方面进一步剖析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的水量分配问题、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用水定额分配问题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排污量分配问题,并以提高和谐度为目的,提出一些具体的实施意见,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Z].2012.(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s Comment on Implementing the Strictes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Z].2012.(in Chinese))

[2] 陈传友,陈智立,姚治君.我国水资源形势分析及对策[J].水利水电科技进展,2006,26(1):15.(CHEN Chuanyou,CHEN Zhili,YAO Zhijun.Current Situ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in China and Counter Measures[J].Advanc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Water Resources,2006,26(1):15.(in Chinese))

[3] 左其亭,李可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论体系探讨[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3,11(1):1318.(ZUO Qiting,LI Keren.Discussion on Theoretical System of the Strictes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J].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s and Water Science & Technology,2013,11(1):1318.(in Chinese))

[4]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Z].2012.(Water Conservancy Depart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The Assessment Regulations of The Strictest Water Resource Management System in Guangdong Province[Z].2012.(in Chinese))

[5] 中共中央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Z].2013.(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Assessment Measures on Implementing the Strictes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Z].2013.(in Chinese))

[6] 孙宇飞,王建平,王晓娟.关于“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的几点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10,(8):6265.(SUN Yufei,WANG Jianping,WANG Xiaojuan.Some Comments About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Three Red Lines”[J].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2010,(8):6265.(in Chinese))

[7] 孙可可,陈进.基于武汉市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的评价指标量化方法探讨[J].长江科学院院报,2011,28(12):59.(SUN Keke,CHEN Jin.Evaluation Index Quantification for “Three Red Lines”of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in Wuhan [J].Journal of Yangtze River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2011,28(12):59.(in Chinese))

[8] 陶洁,左其亭,薛会露,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确定方法[J].节水灌溉,2012,(4):6467.(TAO Jie,ZUO Qiting,XUE Huilu,et al.Control Indicators and Determination Methods of “Three Red Lines”of the Strictes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J].Water Saving Irrigation,2012,(4):6467.(in Chinese))

[9] 窦明,王偲.基于“三条红线”约束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模型[A].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论与实践—中国水利学会水资源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12:103109.(DOU Ming,WANG Cai.The Model of Optimized Alloc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Based on Constraint of “Three Red Lines” [A].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he Strictes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2012 Memoir about Academic Annual Meeting and Academic Seminar of the Water Resources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ese Hydraulic Engineering Society[C].Zhengzhou:The Yellow River Water Conservancy Press,2012:103109.(in Chinese))[ZK)]

[10] [ZK(#]蒋云钟,万毅,甘治国.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A].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论与实践—中国水利学会水资源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12:170175.(JIANG Yunzhong,WAN Yi,GAN Zhiguo.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Monitoring ability,Support the Strictes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A].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he Strictes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2012 Memoir about Academic Annual Meeting and Academic Seminar of the Water Resources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ese Hydraulic Engineering Society[C].Zhengzhou:The Yellow River Water Conservancy Press,2012:170175.(in Chinese))

[11] 左其亭.和谐论:理论·方法·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ZUO Qiting.Harmony Theory:Theory·Method·Application[M].Beijing:Science Press,2012.(in Chinese))

[12] 左其亭.人水和谐论—从理念到理论体系[J].水利水电技术,2009,40(8):2530.(ZUO Qiting.HumanWater Harmony Theory:form Idea to Theory System[J].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2009,40(8):2530.(in Chinese))

[13] 左其亭.和谐论的数学描述方法及应用[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9,7(4):129133.(ZUO Qiting.Mathematical Description Method and Its Application of Harmony Theory[J].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s and Water Science & Technology,2009,7(4):129133.(in Chinese))

[14] 左其亭,王树谦,刘廷玺.水资源利用与管理[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9.(ZUO Qiting,WANG Shuqian,Liu Tingxi.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on and Management[M].Zhengzhou:The Yellow River Water Conservancy Press,2009.(in Chinese))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7篇

【摘 要 题】事业改革与发展

【关 键 词】参考馆员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参考服务/专业馆员

1 问题的提出

图书馆参与馆员制度首创于19世纪后期的美国。被美国图书馆界誉为美国参考工作之父的塞缪尔-斯威特-格林(Samuel Swett Green)于1876年提出了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的倡仪。1876年正值美国独立100周年纪念日,在费城举行纪念盛典的同时,美国图书馆界举行了图书馆大会,正式成立了美国图书馆协会。时任马萨诸塞州伍斯特公共图书馆(Worcester Public Library)馆长的格林先生在会上提交了《图书馆员与读者的个人关系》一文,强调了对寻求信息的读者提供个人帮助的重要性。同年,由美国联邦教育局发表了美国公共图书馆的特别报告《美国的公共图书馆》(Public Library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其中指出:“公共图书馆馆员,必须了解负有传播知识之主要责任,并须认知其具有教师之权义。”也就是说,图书馆员不仅是图书文献的保存者,更是知识传播的教育者。格林的倡仪在美国图书馆界引起了广泛的共鸣。美国图书馆协会首任理事长波士顿公共图书馆馆长温莎(Justin Winsor,1831-1897)在此后的《美国公共图书馆》一书中对参考书籍作了专门论述。1883年,美国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开始设立了第一位全日制的参考馆员以及参考阅览室。1891年,美国图书馆杂志(American Library Journal)首次使用了“参考工作”(Referece Work)一词。这样,参考服务的理念和参考馆员制度在图书馆界开始逐步地建立了起来。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清华大学图书馆和国立北平图书馆也先后成立了参考部和参考组。参考咨询工作在各图书馆得到了很好的开展,而与之相适应的参考馆员制度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建立。尽管清华大学图书馆等建立起了学科馆员制度,上海图书馆推行了参考馆员制度,但参考馆员制度作为一项保证图书馆参考服务开展的制度而言,在中国图书馆界,无论就其广泛性、科学性、操作性以及新颖性而言,都需要进行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探索。

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起源于英国。1880年,英国图书馆协会年会通过了对图书馆从业人员进行专业能力考试的决定。1885年,英国图书馆协会受国家委托,举行了第一次专业考试。申请图书馆职业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英国图书馆协会所组织的考试,才能获得“协会准会员”和“协会正式会员”的资格,并获得图书馆相应从业的资格。自20世纪初开始,这种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始在美国、日本、韩国等世界各国逐步建立起来。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中国图书馆人力资源建设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中国图书馆界开始将建立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上了议事日程。国际图联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在第五部分“运作与管理”中指出:“必须有效地管理公共图书馆并保持运作的专业水准”。“图书馆员是图书馆用户和馆藏资源之间的能动中介,图书馆员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保证服务质量至关重要。”当中国图书馆界按照中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公共图书馆宣言》的要求开始建立参考馆员制度和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时候,如何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如何有机地将两者结合起来,成为我们应当思考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2 参考馆员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图书馆参考馆员制度和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两种不同的专业制度,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2.1 参考馆员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区别

首先,图书馆参考馆员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性质不同。参考馆员制度是图书馆参考服务专业岗位制度,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图书馆行业的执业资格制度。参考馆员制度是图书馆从业人员在进入图书馆工作后对参考咨询工作岗位的一种追求,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般是社会各类人员在进入图书馆工作之前对图书馆职业的一种追求;前者体现了对专业岗位的管理,后者体现了对行业准入的管理。

其次,图书馆参考馆员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不同。参考馆员制度是为了适应图书馆参考服务的发展,发挥图书馆和图书馆员知识导航的作用而建立起来的;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为了对图书馆行业的从业者进行准入控制、对图书馆行业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而建立起来的。

第三,图书馆参考馆员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内容不同。参考馆员制度的出现源于对寻求信息的读者提供个别帮助的重要性的认识,即图书馆员从过去作为文献的保管者发展成为读者所需信息的主动提供者。美国图书馆协会参考及成人服务部曾经为参考馆员制定了一套准则,可以分为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两大类。其中直接服务包括参考服务或情报信息服务,即向需要情报信息的用户提供个别帮助;对如何使用图书馆及其文献的正式和非正式的指导。间接服务包括帮助读者使用大量的情报资料、资料的选择、馆际互借等。这些准则显然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标准和要求有所不同。如英国当年曾经推行过申请图书馆员资格的三种考试,即初步考试、中间考试和最终考试。其中初步考试内容为英国文学史以及图书馆管理、分类编目、工具书使用法等;中间考试科目有图书馆的组织、行政、财务、法规、建筑、设备、目录、分类、书目、采购、文学史以及两门外语;最终考试内容有阐述图书馆的组织管理总论,撰写有关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或专业图书馆的组织管理问题的论文。最终考试科目还包括书目史、古文书学、高等分类法等。以上这些都是图书馆事业较为发达和图书馆制度较为成熟的英国和美国较早的一些标准和要求。随着21世纪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参考馆员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标准和要求都应该有一些新的变化。转贴于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8篇

科分别组成(如内、外、妇、儿、肿瘤等专业组成),由3-5位(内科与外科可由6-8位)具有临床医学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的资深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半数以上为临床医学专业硕士

生导师,主要考核研究生思想品德、劳动纪律和是否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由学业和考试委员会给出评语和评分(满分50分)。中期综合能力考试还包括三基及专业理论(笔试)和临床技能考

试(操作),由学位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严格考场纪律。笔试中全部采用选择题,试题由医学研究生考试题库中抽取,类型分为A型题(最佳选择题,又分A1、A2、A3、A4型)和B型题(配伍型),考

试题目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基础联系临床。公共科目、基础科目、临床科目的分值比例分配为10%、20%、70%,共300道试题(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基本技能的考试包括实践操作和临床思维

能力,考官由学位主管部门在各学业和考试委员会成员中抽取,采用多站式方式进行测试,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如体格检查、胸穿、骨穿、伤口缝合等多项临床技能操作。根据考试内容分为若

干考站(每站设两名考官),考生以抽签的方式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考试并有现场提问,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需进行3站式考试。每站5-10分钟时间分值50分(其中提问

占10分)共150分。考试完成后计算两门总分并加上学业和考试委员的评分(满分500分)。

1引进激励机制、推行研究生按比例末位淘汰制

对在课程考试和中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优秀者(如总分在前十名)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奖学金或优先去名校交流、优先留校等形式)。课程考试和中期综合能力考试均通过者颁发研究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凭此证书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同时按研究生考试人数5%的比例实行总分末位淘汰制(软淘汰),软淘汰者可延长学习时间,参加下一学期的中期综合能力考试进行补考,重新考试合格者方能进入论文

评阅和答辩阶段,重新考试仍在末位淘汰之列者将终止研究生学习(硬淘汰),或与后期没有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的学生(按研究生总人数3%的比例)发给研究生肄业或结业证书。

2讨论

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在世界上位居前列[1]。研究生的入学门坎大大减低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控制尤为堪忧。因此,如何保证在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的同时,稳步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

量,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也是当前医学研究生教育面临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卫生部作为行业准入性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水

平,包括多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对医学人才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我们在研究生尤其是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中可以加以借鉴。临床医学专业不同于其他专业,多数研究生毕

业后都从事具体的临床医疗实践工作,故对医学研究生的临床技能要求更高。因此,建立一套医学研究生资格考试的评估系统来作为检验研究生合格的标准之一,并以此为导向与研究生的培养教育紧密

结合,不断提高医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2009年后改革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推行临床医学研究生资格考试和淘汰制度。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让每个读研的学生从入学那天起

就有危机感,认识到必须努力学习才能拿到学位,一改往日部分学生上课纪律散漫,不重视临床技能学习,科研实验马马虎虎的态度,学习的紧迫感增强,而毕业论文的质量也大有提高。根据相关统计

,今年省教育厅学位办对医院147份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在实际抽查的58份硕士论文中,经专家评审优秀论文8篇,占14%;良好论文34篇,占59%;合格论文14篇,占24%;不合格论文2篇,占3

.4%,相比以往,优秀及良好论文比例增加而不合格论文的比例明显下降。近3年来,共有11名学生没有按照研究生培养制度要求毕业,淘汰率为2.8%,消除了不合格者获得学位的现象,提高了研究生

培养质量。国外许多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研究生资格考试制度。例如:法国资格考试形式多样,且有一定比例的淘汰率;“资格考试”也是美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制的核心环节[4],只有通过“资格考

试”的人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资格考试”是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的基本措施。他们认为应该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恰当的地方,有些学生不适合做研究,就应该通过恰当的机制淘汰出去。研究生按比

例实行淘汰制有利于加强激励与竞争,国外各高校可以对本校录取的学生采取“宽进严出”的政策,一般高校淘汰率控制在3%以内,重点高校淘汰率控制在5%以内,以解决个别学生混文凭问题,以维护

重点高校的社会信誉。美国也实行严格的研究生“淘汰制”,研究生入学率高,淘汰率也高。一般院校研究生淘汰率在10%~15%,部分知名大学可达30%~40%[5-6]。相比之下,中国研究生淘汰率很低

,过分注重研究生入学考试,而轻视学习过程的考查[7]。而只有加强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查,以考促学,建立研究生淘汰制度,才能更大程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医学研究生教育不但在管理上有创新,还要在教育制度上进行创新,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也应采取“宽进严出”的管理办法,加强入学后的严格训练,推行研究生资格考试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制,严格

把好“出口”关。全面推行研究生资格考试制度,有利于医学研究生主动适应医疗市场发展的需要,毕业后可顺利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增强自身发展和竞争能力。面对研究生大规模的扩招,我们认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9篇

【摘  要  题】事业改革与发展

【关  键  词】参考馆员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参考服务/专业馆员

1 问题的提出

图书馆参与馆员制度首创于19世纪后期的美国。被美国图书馆界誉为美国参考工作之父的塞缪尔-斯威特-格林(Samuel  Swett  Green)于1876年提出了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的倡仪。1876年正值美国独立100周年纪念日,在费城举行纪念盛典的同时,美国图书馆界举行了图书馆大会,正式成立了美国图书馆协会。时任马萨诸塞州伍斯特公共图书馆(Worcester  Public  Library)馆长的格林先生在会上提交了《图书馆员与读者的个人关系》一文,强调了对寻求信息的读者提供个人帮助的重要性。同年,由美国联邦教育局发表了美国公共图书馆的特别报告《美国的公共图书馆》(Public  Library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其中指出:“公共图书馆馆员,必须了解负有传播知识之主要责任,并须认知其具有教师之权义。”也就是说,图书馆员不仅是图书文献的保存者,更是知识传播的教育者。格林的倡仪在美国图书馆界引起了广泛的共鸣。美国图书馆协会首任理事长波士顿公共图书馆馆长温莎(Justin  Winsor,1831-1897)在此后的《美国公共图书馆》一书中对参考书籍作了专门论述。1883年,美国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开始设立了第一位全日制的参考馆员以及参考阅览室。1891年,美国图书馆杂志(American  Library  Journal)首次使用了“参考工作”(Referece  Work)一词。这样,参考服务的理念和参考馆员制度在图书馆界开始逐步地建立了起来。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清华大学图书馆和国立北平图书馆也先后成立了参考部和参考组。参考咨询工作在各图书馆得到了很好的开展,而与之相适应的参考馆员制度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建立。尽管清华大学图书馆等建立起了学科馆员制度,上海图书馆推行了参考馆员制度,但参考馆员制度作为一项保证图书馆参考服务开展的制度而言,在中国图书馆界,无论就其广泛性、科学性、操作性以及新颖性而言,都需要进行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探索。

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起源于英国。1880年,英国图书馆协会年会通过了对图书馆从业人员进行专业能力考试的决定。1885年,英国图书馆协会受国家委托,举行了第一次专业考试。申请图书馆职业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英国图书馆协会所组织的考试,才能获得“协会准会员”和“协会正式会员”的资格,并获得图书馆相应从业的资格。自20世纪初开始,这种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始在美国、日本、韩国等世界各国逐步建立起来。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中国图书馆人力资源建设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中国图书馆界开始将建立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上了议事日程。国际图联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在第五部分“运作与管理”中指出:“必须有效地管理公共图书馆并保持运作的专业水准”。“图书馆员是图书馆用户和馆藏资源之间的能动中介,图书馆员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保证服务质量至关重要。”当中国图书馆界按照中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公共图书馆宣言》的要求开始建立参考馆员制度和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时候,如何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如何有机地将两者结合起来,成为我们应当思考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2 参考馆员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图书馆参考馆员制度和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两种不同的专业制度,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2.1 参考馆员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区别

首先,图书馆参考馆员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性质不同。参考馆员制度是图书馆参考服务专业岗位制度,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图书馆行业的执业资格制度。参考馆员制度是图书馆从业人员在进入图书馆工作后对参考咨询工作岗位的一种追求,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般是社会各类人员在进入图书馆工作之前对图书馆职业的一种追求;前者体现了对专业岗位的管理,后者体现了对行业准入的管理。

其次,图书馆参考馆员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不同。参考馆员制度是为了适应图书馆参考服务的发展,发挥图书馆和图书馆员知识导航的作用而建立起来的;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为了对图书馆行业的从业者进行准入控制、对图书馆行业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而建立起来的。

第三,图书馆参考馆员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内容不同。参考馆员制度的出现源于对寻求信息的读者提供个别帮助的重要性的认识,即图书馆员从过去作为文献的保管者发展成为读者所需信息的主动提供者。美国图书馆协会参考及成人服务部曾经为参考馆员制定了一套准则,可以分为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两大类。其中直接服务包括参考服务或情报信息服务,即向需要情报信息的用户提供个别帮助;对如何使用图书馆及其文献的正式和非正式的指导。间接服务包括帮助读者使用大量的情报资料、资料的选择、馆际互借等。这些准则显然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标准和要求有所不同。如英国当年曾经推行过申请图书馆员资格的三种考试,即初步考试、中间考试和最终考试。其中初步考试内容为英国文学史以及图书馆管理、分类编目、工具书使用法等;中间考试科目有图书馆的组织、行政、财务、法规、建筑、设备、目录、分类、书目、采购、文学史以及两门外语;最终考试内容有阐述图书馆的组织管理总论,撰写有关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或专业图书馆的组织管理问题的论文。最终考试科目还包括书目史、古文书学、高等分类法等。以上这些都是图书馆事业较为发达和图书馆制度较为成熟的英国和美国较早的一些标准和要求。随着21世纪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参考馆员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标准和要求都应该有一些新的变化。

2.2 参考馆员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联系

首先,参考馆员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都体现了图书馆工作的专业化水准和专业化要求。由国际图联公共图书馆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编写的《公共图书馆发展指南》(2001年)中对合格的图书馆员提出了专业的要求:“合格馆员是指专业图书馆馆员,他们已经修完图书信息学本科或研究生课程。专业图书馆馆员应当能够设计、规划、组织、实施、管理并评估图书信息服务工作和制度,以便满足社区图书信息服务用户的需求。这些工作包括馆藏建设、馆藏资源的整理与利用、为用户查找和利用信息提供辅导和帮助,以及系统开发,以方便使用图书馆资源。合格馆员应当定期联络本社区的成员。为了充分发挥作用,拥有特殊专业技能的合格馆员,如儿童馆员、信息专业人员和参考馆员等应成为专业队伍的一部分。”显然,要成为以上所谈到的合格馆员,必须经过图书馆专业的职业资格的考试;而参考馆员作为合格馆员的一部分必须拥有图书馆专业的特殊专业技能,如分析社区的资源与信息需求、使用适当的资料解答信息和参考咨询问题、建立和维护数据库,满足图书馆及其用户的需求、制定采购政策和馆藏体系、跟踪图书信息服务,包括相关技术的发展等。可见,无论是参考馆员制度,还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图书馆专业化水准方面有其共同和相联系的方面。

其次,参考馆员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都是图书馆人力资源建设的有力助手。参考馆员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都是组织图书馆并保持其运作的专业水准的有效机制。通过这两种制度的实施,将逐渐改变图书馆工作缺乏专业要求的现状,也将逐渐改变图书馆人力资源建设中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一般不加区分的管理模式。参考馆员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尽管在内容上有所区别,但都将成为促进图书馆员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在专业生涯上进行自我设计的激励机制。由于中国众多图书馆都尚未建立起以上两项制度,所以这两项制度的施行,也将对现有全国至少数十万的图书馆工作者的创造力、潜力和学习力是一个很好的开发和推动。

第三,参考馆员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都是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的制度保证。图书馆服务质量离不开书(各类文献资源)、物(各类设施建筑)、人(馆长与馆员)三大要素,其中人起着核心的主导作用。在图书馆中要倡导以读者为本的服务理念,但是为了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树立以图书馆员为本的理念并加以实施。否则,以读者为本往往只是写在书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的一句空洞的口号,而不能真正化为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使命感和价值观。20世纪90年代初期世界企业管理界提出的“员工第一”、“顾客第二”正是从这一视角提出的新颖管理理念,值得图书馆界加以学习和借鉴。如果一个图书馆能够将参考馆员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真正施行的话,可以肯定,这个馆的读者服务质量一定会有明显的改观并有长期的制度保证。因此,正是需要通过以图书馆员为本的管理理念,才能实现以读者为本的服务效果。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3 参考馆员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结合的途径与方法

参考馆员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何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当前及今后图书馆管理中需要加以解决的一个实践问题。笔者以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与方法来加以有机地结合。

3.1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应成为参考馆员制度的基础

《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在论述到“人力资源”时,认为公共图书馆的员工可以分为4-5类,即合格馆员、图书馆助理、专业技术员工、辅助员工以及一些国家设立的图书馆技术人员或辅助专业人员。以上4-5类图书馆员工按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而言,主要是合格馆员、图书馆助理、图书馆技术人员或辅助专业人员这3类人员需要进行相应的资格考试;而这些资格考试为通过考试的图书馆员工成为参考馆员奠定了一定的专业基础。如某位大学毕业生在进入图书馆工作时进行了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后成为图书馆的一名图书馆助理,从事日常的图书流通和业务工作,经过若干年的工作实践,他就可以竞争参考馆员的岗位,而此前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及以后的工作经验为其提供了很好的专业和实践的基础。

3.2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内容应与参考馆员的要求建立内在的专业联系

参考馆员制度是图书馆服务的核心制度,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图书馆功能的拓展,图书馆将成为以知识导航为核心的信息枢纽,而参考馆员的知识导航作用在服务中越来越重要。服务主导型已经并将继续成为图书馆管理的重要理念。因此,当我们建立起面向知识导航服务的复合型图书馆的参考馆员制度的时候,应当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为参考馆员制度的建立构建起内在的专业联系。图书馆的合格馆员为图书馆的专业人员,其中包括参考馆员。作为参考馆员,需要具备承担许多具体的专业工作的能力。在《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中曾对合格馆员提出了19项职责:分析社区的资源与信息需求;制订和实施发展服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公众服务措施并参与提供服务;获取和提供信息;使用适当的资料解答信息和参考咨询问题;协助用户使用图书馆资源和信息;制订服务措施,满足如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建立和维护数据库,满足图书馆及其用户的需求;设计图书信息服务工作和制度,满足公众的需求;制订采购政策和馆藏体系;管理图书信息系统;分编图书馆资料;宣传图书馆的服务;评估图书馆的服务措施和制度并衡量其实际效果;选择、评估、管理以及培训员工;经费预算;制订工作规划;参与新图书馆、重新装修图书馆和流动图书馆的设计和布局;跟踪图书信息服务,包括相关技术的发展。以上19项内容虽然不是一个参考馆员都必须掌握的技能和业务工作,但在职业资格考试中可以将以上内容融入其中,以便让职业准入为参考馆员的培育建立某种专业联系。

3.3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与参考馆员制度实现部分的融合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虽然是一种职业的准入控制,但就准入的对象而言则是千差万别。如世界有的国家实行资格准入的学历制,即毕业于图书馆学专业并获得相应专业学位的人员即可获得职业认证。如在中国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图书馆学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可以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后直接进入助理参考馆员的行列。这样应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参考馆员制度实现一定程度的交叉,使两者实现部分的融合。这将使这两种原本有所区别而又有所联系的制度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成为前后相续、互为补充、内在联系、有所融合的图书馆专业管理和人才资源建设的制度。

收稿日期:2003-04-13

【参考文献】

1 [美]W-A卡茨著、戴隆基等译.参考工作导论——基本参考工具书.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4

2 戚志芬.参考工作与参考工具书.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1-2

3 郑恒雄.中文参考资料序.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2:序三

4 杨威理.西方图书馆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207-213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10篇

证券市场效率,一直是证券市场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也是金融研究的重要课题。在金融经济理论中,关于证券市场效率问题最有影响力的理论应首推E.F.Fama在1970年提出的“有效率市场假说”(EfficientMarketHypothesis)。该假说认为,若证券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充分而准确地反映全部相关信息,则称该市场为有效率的。若证券价格并不由于向所有证券交易参与者公布了信息集中而受到影响,那么,就说该市场对信息集中是有效率的。换言之,能够有效地利用经济、金融等各方面信息的证券市场,就是“有效率市场”。规范而言,假定不同的相关信息被渗透到证券价格中,按照证券市场上信息集中的三种不同类型将市场效率划分为三种水平:(1)弱态有效市场(WeakfromEMH):是指信息集中只包括价格历史序列中的价格和信息;(2)半强态有效市场(SemistrongfromEMH):指现时的股票价格不仅体现全部历史的价格和信息,而且反映所有与公司证券有关的公开有效信息;(3)强态有效市场(StrongfromEMH):是指市场价格充分反映有关公司的任何为市场交易参与者所知晓的全部信息。

有效率资本市场理论提出之后,引发了大量关于反映在证券价格中的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的实证研究。经过大量实证分析,大多数检验结果表明,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符合弱态有效和半强有效的资本市场有效理论。但是,强态有效市场理论并不成立。

随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国内学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问题给予了积极性关注。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股市有效性的检验主要集中于是否弱式有效,从实证支持分析,1993年以前的研究数据得出的结论是非市场有效,此后的研究大多支持弱式有效,这反映了中国股市存在明显阶段性变化。此外,一些学者对中国股市若干时间区间段的子样本实证分析,结果也说明证券市场效率随发展阶段而不断提高。

在此有必要指出的是,证券市场的效率是否通过市场有效性来反映,市场有效性是否是检验证券市场效率的惟一指标,这一指标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效率能否具有完全的解释能力。本文认为,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证券市场效率的内涵。

二、证券市场效率是市场有效性,还是资源配置效率?

在经济学著作和统计中,金融效率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但目前学术界没有对此给出一个权威、一致、明确的内涵。尽管金融效率内涵还没有统一性涵义,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经济学意义上效率的基本涵义是资源配置效率。相应地,证券市场效率应为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即资金的有效动员与金融资源的高效利用。前者是指该种融资以最低的成本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后者是指其能将稀缺的资本分配给进行最优化“生产性”使用的投资者,相当于托宾提出的功能效率。

针对证券市场效率问题,学术界从资本市场有效运行效率角度进行分析。在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中,“有效”在多种场合中用于描述资本市场的运行特征。“一个资本市场如果在确定资产价格中能够使用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它(从信息上说)就是有效率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第346页。)然而在具体分析上,该理论将证券市场区分为有效运行(内部有效)和有效定价(外部有效)的市场两种类型。

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是指证券市场价格是否有效、完全、准确的反映市场信息,并以此通过价格机制将金融资源从储蓄者手中向生产者手中转移。没有有效运行效率,定价效率也就难以达到。如果存在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股票价格的人为操纵、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对潜在投资者市场的准入限制等,那么,这样的市场运行肯定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同样,这样的市场必然导致证券市场错误的定价和稀缺资金的逆配置。而错误的标价必然导致资本错误地分配到生产效率相对较差的企业或行业,并最终提高效率较高企业的资金成本。

资本的定价效率,实质就是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是指资本市场通过对证券价格的定价,使证券市场的收益率等于厂商和储蓄者的边际收益率,从而使稀缺的储蓄(金融资源)被配置到有效率的生产性投资上去。市场价格在任何时候都充分反映了与证券定价相关的所有可获得信息,这就是说,证券的有关信息会很快地在证券价格中得到反映。证券市场定价效率的研究集中在股票价格反映的数量和质量上,在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价格充分和瞬时地反映着所有可以获得的相关信息。金融资产价格是资本配置的准确信号,不存在使投资者持续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现象,它只能使投资者的收益率与市场平均收益率之间存在较小的随机差异,并且其差异范围通常在交易费用之内。

尽管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为许多人所推崇并得到相当部分的证实,但在现实中这一理论仍然面临许多矛盾与难题。按照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理论,市场有效性本身就是证券市场效率。因为在有效率的市场中,通过证券市场的价格机制与信息机制,完全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样,按照资本市场有效理论,中国证券市场效率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率的。但是,这能否说明,中国证券市场的整体效率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本文认为,这种简单判断是值得商榷的,单纯用市场有效性理论难以对中国证券市场效率做出合理性解释。从证券市场效率的第一重涵义,即资源动员能力上讲,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的10年期间发挥了强有效的资源动员功能,实现了传统经济下银行主导型融资制度向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融资制度的有力切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资制度框架基本上建立起来。但是,从证券市场效率的第二重涵义上讲,中国证券市场运行效率低下,还不能有效地反映市场信息,股票市场资源配置的定价机制与信息机制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无法有效配置成为证券市场低效率的主要体现。

三、证券市场低效率根源:制度变迁中的制度缺陷

如前所述,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问题,已经进入我国理论界研究的视野。早在中国股票市场成立之初,学术界就开始对中国证券市场效率进行考察,但大量对证券市场低效率的分析,基本是从市场有效性理论的视角进行研究的。

市场有效性差,股票价格不能充分反映信息,能否等同于证券市场低效率?本文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显然是不能简单下此结论,关键是考察市场效率、证券市场制度与资源配置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寻求造成中国证券市场低效性问题的根本原因。尽管市场有效性理论、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和制度性缺陷问题,都早已引起国内学者的充分重视。但是,目前学术界并没有从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机制,来解释中国证券市场的低效率问题。这也正是本文在此领域所做的尝试和探索。

如前文所述,证券市场效率归根结底是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大家知道,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按照配置机制的基础作用不同可以划分为两种,即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或以计划机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证券市场制度作为市场化产物,是依靠市场机制来发挥其内在功能,通过市场运行机制与定价机制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作用过程可以概括为:市场运行效率一市场定价效率一资源的有效配置。

按照市场经济作用机制,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实施对市场信息予以反映,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的动员作用与配置效能。通过市场定价效率,实现价格信号的有效传导,既保证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又能够实现资本的高效流动。就整个经济体系而言,是保证资本流向收益最高的企业,以此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只要市场是有效率的市场,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够充分发挥,通过市场运行机制和市场定价机制,将资本配置到边际效率高的项目之中,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就可以实现。因此,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市场有效性可以通过信号传导与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由此可见,在完善市场制度的前提下,市场效率可以来衡量证券市场效率,即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而考察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其建立的初衷是改革设计者在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寻求持续资本供给,而这本身就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安排中实现的一项重大突破。在这样的初始条件下,政府对证券市场制度安排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计划经济特定路径的惯性,使政府依旧对全社会资金的配置进行强有力的干预,从而保证其执行产业政策、实现赶超战略所需的足够资本。由于行政力量作用于证券市场运行,既定制度安排下的信息难以发挥其内在的传导作用,造成市场行为的扭曲,以至证券市场运行的效率过低,定价效率也不可能有效发挥,因而难以做到市场机制下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可见,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不是市场本身错了,而是市场运行机制发生了扭曲,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其内在机制不能有效地传递信息。而市场机制是依靠“信号”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在我国经济转轨中,两种力量作用共生的条件中,“信号”的形成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扭曲,不同机会利益者在体制变革或制度变迁中,便利用不完善的制度安排来获取潜在的机会利益,进一步损耗了制度效率。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11篇

    公共科目、基础科目、临床科目的分值比例分配为10%、20%、70%,共300道试题(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基本技能的考试包括实践操作和临床思维能力,考官由学位主管部门在各学业和考试委员会成员中抽取,采用多站式方式进行测试,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如体格检查、胸穿、骨穿、伤口缝合等多项临床技能操作。根据考试内容分为若干考站(每站设两名考官),考生以抽签的方式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考试并有现场提问,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需进行3站式考试。每站5-10分钟时间分值50分(其中提问占10分)共150分。考试完成后计算两门总分并加上学业和考试委员的评分(满分500分)。

    1引进激励机制、推行研究生按比例末位淘汰制

    对在课程考试和中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优秀者(如总分在前十名)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奖学金或优先去名校交流、优先留校等形式)。课程考试和中期综合能力考试均通过者颁发研究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凭此证书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同时按研究生考试人数5%的比例实行总分末位淘汰制(软淘汰),软淘汰者可延长学习时间,参加下一学期的中期综合能力考试进行补考,重新考试合格者方能进入论文评阅和答辩阶段,重新考试仍在末位淘汰之列者将终止研究生学习(硬淘汰),或与后期没有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的学生(按研究生总人数3%的比例)发给研究生肄业或结业证书。

    2讨论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国有银行;股权;均衡价格

中图分类号:F830-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6-0030-03

2005年以来,随着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陆续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在香港上市,国内许多学者对引资的价格和必要性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论证,其中尤以《金融研究》2006年第3期刊载的许国平、葛蓉蓉、何兴达的文章《论国有银行股权转让的均衡价格》(下面简称许文)最具代表性。该文对引资价格合理性进行了论证。笔者认为,许文在分析立场、论证逻辑以及银行价值评估方法三方面存在问题,有待商榷。

一、银行引资成本、收益问题的分析立场:国家还是汇金

1、汇金公司对国有银行的注资是国家投资行为而非财务并购行为。

汇金公司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而是国家作为银行所有者权利的具体物化。宏观层次上,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整体进程分析,汇金公司本身就是国有银行改革的产物;微观意义上,从国有银行改制具体模式来看,汇金公司是代表国家对国有银行的持续性投资。注入的资本并不是汇金为获取银行所有权所必须支付的价格,而是国家作为银行所有者对银行投资行为的延续,是与继承关系。汇金代表国家向银行注资,就同时继承了国有银行的所有溢价。在这个意义上,汇金公司本身的财务成本和收益,只是国家作为银行所有者成本和收益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所以,许文用汇金公司所谓的成本-收益分析来评价国有银行是否被贱卖,分析立场错误。

2、从汇金立场出发的成本-收益分析。

许文在论证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经济合理性时,认为汇金“收益率不仅高于美国同期国债的收益率,且与汇丰银行的投资收益基本持平。”但这是从汇金公司个体利益出发来计算引资交易的得失。这里所谓的投入-产出分析,也只是汇金公司个体的成本和收益比较。许文割裂了国家作为国有银行所有者的历史联系,说明其对中国银行业制度变迁进程缺乏整体把握。

3、从国家立场出发的成本-收益分析。

从国家立场上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是评价银行是否贱卖的唯一标准。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时,股权转让才是经济上可行的。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不能简单的仿照一般工商企业那样估算其成本。在经济学意义上,可以用银行股权转让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来替代。银行股权转让的机会成本,等于银行股权为其持有者带来的各项未来潜在收益之和,包括剩余索取权收益的控制权收益。剩余索取权主要是红利分配等直接现金流收益;控制权收益则是间接的,是指由于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和控制所带来的额外收益。这两部分收益共同构成了银行股权的投资价值。

银行引资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归结到一点,就是如何评估银行股权的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本身应该成为股权转让价格的理论标杆(bench-mark)。考虑到交易者谈判势力等市场因素作用,实际成交价格与理论投资价值之间会存在偏差。但如果二者差距过大,转让价格未能真正体现银行股权的投资价值,交易就是不合理的。这才是许多银行“贱卖论”者质疑的本意。许文回避了对银行投资价值的评价,未能抓住银行“贱卖论”问题的本质。

二、银行引资成本-收益问题的分析逻辑

银行是否被贱卖,只能基于银行股权转让价格与其投资价值的比较,而不应该基于作为客体的股权投资者之间收益的比较。

1、美国银行三阶段持股成本与汇丰对交通银行的持股价格逻辑上不具有可比性。

许文认为“美国银行购买建行股份的价格略高于汇丰银行购买19.9%交通银行股份的1.76倍(P/B)的价格。”试图以此来证明建设银行没有被贱卖。

这里关键的一点是,美国银行三次购买价格的简单加权平均只是美国银行的远期持股成本,而汇丰银行购买交通银行股份1.76(P/B)的价格是即期成本。即使仅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两者之间也是不能简单对比的,因为两者远非发生在同一个时间点上。更为重要的是,考虑到中国银行业未来持续的增长潜力,建设银行股权远期投资价值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在这个意义上,以美国银行的上述远期持股价格与建设银行的远期投资价值相比较,二者的差距可能更大。

2、利用汇金与美国银行收益的简单比较论证引资价格合理性,存在逻辑错误。

许文论证建行股权引资价格合理性的另外一个重要论据,就是在引资过程中“汇金公司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美国银行”。许文认为,“建行上市后汇金持股总值增加了293亿美元,而美国银行持股总市值仅增加25.51亿美元,增值金额只相当于汇金的8.7%,所以建行引资价格比较合理。”

在汇金公司和美国银行收益的简单比较与引资价格合理性二者之间,在逻辑上没有任何联系。汇金公司与美国银行的收益,只是来自于共同分享建行IPO溢价的蛋糕。问题的关键是,事后的投资收益的大小并不能说明事前引资价格的合理性,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可以相互印证的因果关系。归根到一点,汇金公司并不是建行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其只是作为建行所有者的国家的人而已。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许文论证的根本错误就在于,回避了对作为“投资标的”的建设银行投资价值的评价,而只是在投资者利益之间打转。整个论证过程出现逻辑错位。

3、许文对交易“标的”制度特征的一些论断具有片面性。

许文对中国银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描述得过于灰暗,一些论断失实,具有片面性。不可否认,中国银行业面临诸多问题,但这些都是中国经济制度转轨内生决定的。并且,有些制度安排正是中资银行的竞争优势所在:一是得益于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中资银行业一般拥有高于西方银行业的特许权价值(FV),也存有西方国家银行业所不存在的行业垄断溢价;二是政府信用对银行信用的隐性担保,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国银行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三是得益于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国银行业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这些都增加了其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所以,与国际银行业相比,中国银行业并非一无是处。包括招商银行在内的一批中资银行,具有良好的治理水平和极高的市场地位和声誉,已得到国际银行业的一致认可。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水平也并非尽善尽美。说到丑闻,恐怕没有比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美国“安然事件”更令人沮丧的事情了。

三、银行股权均衡价格的确定

1、银行股权价值评价方法。

银行股权价值的评价方法,通常可分为比较分析和折现现金流分析法(discount cash flow; DCF)两大类。比较分析法是直接将目标银行与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银行进行比较,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根据账面价值评估银行价值;折现现金流分析法(DCF)是一种理论性较强的方法,它将投资者未来可获得的预期现金流现值加总,以此来估计银行价值。不过,折现现金流方法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难点:模型对银行长期经营情况的预测具有一定主观假设成分,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不能完全保证。

许文对建设银行股权价格的测算,运用的是简单的股息贴现模型(DDM):

P=D*(1+r)/(r-g)

其中,P为公司价值;D表示红利;r表示折现率;g表示永续增长率。严格说来,股息贴现模型与折现现金流模型基本原理相同,都严格依赖于对银行未来现金流的主观预测。并且,未来现金流预测的细微偏差,都将导致作为评价结果的银行价值的重大变动。

2、中国银行业增长潜质及调整的股息折现模型(A-DDM)。

过去二十余年时间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GDP年均增长率超过10%,成为亚洲和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得益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中国银行业规模实力也实现了高速增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时期,中国国有银行绝大部分经营利润都被用于历史包袱,其中包括补充计提贷款拨备、核销呆账和坏账等。账面利润仅体现为很小一部分。例如,2001~2005年工商银行共创造3079.59亿元经营利润,账面利润仅体现为464.42亿元。所以,净利润指标并不能真正反映银行的实际盈利能力。如果按此数据测算银行的ROA、ROE等盈利能力指标,中国银行业的经营效益和投资价值无疑被严重低估了。

表1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利润与净利润

注:*表示税前利润。

资料来源:工行、建行、中行年报,以及中国银监会网站数据整理。

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是,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完成,不良资产历史包袱将被逐步消化。银行经营利润将更多的表现为账面利润,并最终以红利等各种方式回报给股东。所以,红利D的增长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来源于银行经营利润自身的增长,我们称之为技术性增长,以永续增长率g来表示;二是随着银行历史包袱逐渐消化,越来越多的银行经营利润将转化为账面利润。这种由于利润转化率提高带来的红利增长,我们称之为制度性增长,用t表示。与永续增长率g相比,制度性增长因素t是一种阶段性增长,其内生于中国银行业渐进转轨进程,当商业银行历史包袱完全消化、中国银行业改革完成之时,制度性增长因素也就不复存在。

3、中国建设银行股权均衡价格的测算。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典型的特征是渐进转轨。这就决定了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处置也必须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按照目前改革进度预测,中国市场经济转轨的最终完成大概在2008-2010年前后。此外,我们估计转轨期间经营利润向净利润转化的年增长率在6%~10%之间。

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净资产1947.27亿元,税后净利润297.50亿元,分红比率35%。同比国际银行业,贴现率为11%-13%、永续增长率为3%-8%。利用式(1)调整的股息贴现模型(A-DDM),我们分别取n=5、t=6%、8%和10%三种情况测算建设银行的股权价值。

由测算结果可知(因篇幅有限,相关计算过程和数据在此省略。有兴趣者,可直接与作者联系。编者按),建设银行股权最小估计值为1389.65亿元,P/B值为0.71;最大估计值为5863.23亿元,P/B值为3.01。考虑到中外投资者对建设银行发展潜质以及中国经济增长前景的不同认识,即使是最保守的估计,对建设银行股权值的最大估计值和最小估计值取中数,为3626.44亿元,P/B值1.86。联系到2005年10月建设银行每股2.35港元的IPO价格实现了42倍超额认购和1.96倍P/B值,以及现阶段3.30港元每股的市场价格,建设银行股票价格的种种后续表现,进一步印证了我们上述测算结果的准确性以及模型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许国平,葛蓉蓉,何兴达,2006,论国有银行股权转让的均衡价格―对银行贱卖论的理论回应,[J]金融研究(3)

[2]姜建清,2005,面对新挑战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J]银行家(8)

[3](美)汤姆・科普斯兰等,1998,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4](美)滋维・博迪,亚里克斯・凯恩,艾伦J・马库斯,2000,投资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年版。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13篇

论文摘要: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区别于本科院校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检验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对高职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其职业技能进行鉴定并让高职学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是高职教育今后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高职院校国际贾易实务专业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强化实践教学,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实践性教学具有导向性作用。

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着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一些学校与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相近似等问题。高职教育旨在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因此应突出职业性、行业性、技能性的特征,明确高职教育是以学生就业为目标,要培养的是一批能胜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的专业技能型人才。因而,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应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且系统掌握对外贸易专业知识与技能,适应新的企业环境需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对外贸易应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够熟练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独立开展涉外经贸业务,实现“学校与企业零距离,学生与岗位零距离”的双对接。因此在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中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

1.职业资格。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2.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同时也是高职院校实现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和举措。

二、借鉴英国经验,加快推进我国职业教育证书制

(一)密切与企业的联系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与企业的关系密切,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终归是要到企业中去接受检验的,因此,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合作进行实施,将会使人才最大程度地符合企业的实际需要。英国企业界把职业培训当作自己的一项使命来看,不仅从宏观层面参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力标准的制定,在微观层面也从各方面介人人才的培养过程,比如将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工作训练相结合等。我国高职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不能够与企业共享各自的资源,共同培养人才。我国高职院校应该在人才的职业能力标准方面充分吸收企业界的意见,在专业和课程的设置时充分考虑产业的实际需求状况;在人才培养的具体环节中,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强化实习环节的有效性,使学生能够将理论和实际充分地融合;聘请企业优秀人才到学校指导实践,同时定期派学校的教师到企业进行实际工作环境的适应;学校吸收企业界的资金和先进设备,同时提供智力支持,为企业界开展各种技术研发等。

(二)以职业资格证书为导向开展教学

我国虽然已经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但是高职院校的教学却与其相脱节,而英国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学完全按照职业资格证书标准体系的具体要求展开教学,使教学与职业岗位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学员学习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获得证书。我国高职院校应该依据职业资格证书的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将职业能力的培养渗透到日常教学和考核的方方面面,使学生在毕业时既可以得到高职院校的学历证书,又能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双证制”,使学生真正获得实实在在的岗位胜任能力,增强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三)强化实践教学

英国的职业资格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训练,其教学的很大比重都是在实训基地进行实践训练,包括“三明治”的人才培养模式,也是对学生在真实工作环境中职业综合技能的培养。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环节中,往往理论知识的讲授所占时间较多,而真正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实践课程的比重却很少,实习环节也流于形式,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评价机制。我国的高等职业院校应该借鉴英国的做法,将教学环节的重点放在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上,吸引资金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同时与企业建立合作办学关系,为学生提供在企业和工厂真实环境进行实习的机会,并与企业人士联合对学生实习环节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保证实习环节的质量,形成“2+1”模式,即学生人学后的前两年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第三年到企业进行实习,使学生毕业时能够具有岗位胜任能力。

三、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

在我国,尽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时间还不长,但无论从现实还是长远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高职教育的发展都有着长远的意义。同时,在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也显得十分重要。

(一)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主要就业岗位

根据历年市场调研的结果,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定向为:面向各类外经贸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其他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经营企业,从事对外销售及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保险、报检、跟单、单证和报关等业务工作或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的具体职业岗位为:(1)在对外经贸企业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等对外贸易业务活动。(2)在专业报关公司与报关公司从事报检、报关工作。(3)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跟单、制单、报检和自理报关业务。(4)在对外经贸企业从事专职制单的单证员工作。(5)在外运公司或货运公司中从事货物运输与管理、货运或船务等货代业务。这些岗位在一定程度上都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面对全球变幻莫测的数字化经济时代,世界各国都力图通过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人力资源的开发及配置机制,以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严格地讲,劳动者的基本素质既要看文化程度高低,又要看职业适应能力。所以,全面反映劳动者的素质状况,应该采取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与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种类主要有:外销员、跟单员、单证员、报关员、报检员、货运等资格证书。在国际贸易中,上述从业岗位在工作性质上都属于与外贸业务有关的从业岗位,工作内容会涉及建立业务关系、磋商谈判、货物运输与保险、商检与报关、制单结汇等整个进出口贸易业务环节。根据各个业务环节的特点和从业岗位的具体要求,由不同的主考机构设置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不同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被加入到国际贸易人才库中,优先被外贸企业选聘。

(三)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完善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职业资格标准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在校学生的特点,在完成必要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后,经过适当的专门训练,要求掌握一个或多个岗位操作技能,并且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职业资格标准将对完善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不断变化,相应的对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将促使专业课程进一步调整,将国际贸易中前沿的新知识、新变化和职业技能的有关培训等及时纳人教学计划,使之更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更符合高职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提高高职学生的综合素质。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14篇

论文摘要: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区别于本科院校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检验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对高职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其职业技能进行鉴定并让高职学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是高职教育今后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高职院校国际贾易实务专业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强化实践教学,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实践性教学具有导向性作用。

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着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一些学校与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相近似等问题。高职教育旨在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因此应突出职业性、行业性、技能性的特征,明确高职教育是以学生就业为目标,要培养的是一批能胜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的专业技能型人才。因而,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应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且系统掌握对外贸易专业知识与技能,适应新的企业环境需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对外贸易应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够熟练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独立开展涉外经贸业务,实现“学校与企业零距离,学生与岗位零距离”的双对接。因此在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中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

1.职业资格。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2.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同时也是高职院校实现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和举措。

二、借鉴英国经验,加快推进我国职业教育证书制

(一)密切与企业的联系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与企业的关系密切,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终归是要到企业中去接受检验的,因此,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合作进行实施,将会使人才最大程度地符合企业的实际需要。英国企业界把职业培训当作自己的一项使命来看,不仅从宏观层面参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力标准的制定,在微观层面也从各方面介人人才的培养过程,比如将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与企业的工作训练相结合等。我国高职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不能够与企业共享各自的资源,共同培养人才。我国高职院校应该在人才的职业能力标准方面充分吸收企业界的意见,在专业和课程的设置时充分考虑产业的实际需求状况;在人才培养的具体环节中,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强化实习环节的有效性,使学生能够将理论和实际充分地融合;聘请企业优秀人才到学校指导实践,同时定期派学校的教师到企业进行实际工作环境的适应;学校吸收企业界的资金和先进设备,同时提供智力支持,为企业界开展各种技术研发等。

(二)以职业资格证书为导向开展教学

我国虽然已经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但是高职院校的教学却与其相脱节,而英国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学完全按照职业资格证书标准体系的具体要求展开教学,使教学与职业岗位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学员学习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获得证书。我国高职院校应该依据职业资格证书的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将职业能力的培养渗透到日常教学和考核的方方面面,使学生在毕业时既可以得到高职院校的学历证书,又能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双证制”,使学生真正获得实实在在的岗位胜任能力,增强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三)强化实践教学

英国的职业资格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训练,其教学的很大比重都是在实训基地进行实践训练,包括“三明治”的人才培养模式,也是对学生在真实工作环境中职业综合技能的培养。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环节中,往往理论知识的讲授所占时间较多,而真正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实践课程的比重却很少,实习环节也流于形式,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评价机制。我国的高等职业院校应该借鉴英国的做法,将教学环节的重点放在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上,吸引资金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同时与企业建立合作办学关系,为学生提供在企业和工厂真实环境进行实习的机会,并与企业人士联合对学生实习环节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保证实习环节的质量,形成“2+1”模式,即学生人学后的前两年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第三年到企业进行实习,使学生毕业时能够具有岗位胜任能力。

三、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

在我国,尽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时间还不长,但无论从现实还是长远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高职教育的发展都有着长远的意义。同时,在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也显得十分重要。

(一)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主要就业岗位

根据历年市场调研的结果,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定向为:面向各类外经贸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其他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经营企业,从事对外销售及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保险、报检、跟单、单证和报关等业务工作或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的具体职业岗位为:(1)在对外经贸企业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等对外贸易业务活动。(2)在专业报关公司与报关公司从事报检、报关工作。(3)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跟单、制单、报检和自理报关业务。(4)在对外经贸企业从事专职制单的单证员工作。(5)在外运公司或货运公司中从事货物运输与管理、货运或船务等货代业务。这些岗位在一定程度上都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面对全球变幻莫测的数字化经济时代,世界各国都力图通过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人力资源的开发及配置机制,以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严格地讲,劳动者的基本素质既要看文化程度高低,又要看职业适应能力。所以,全面反映劳动者的素质状况,应该采取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与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种类主要有:外销员、跟单员、单证员、报关员、报检员、货运等资格证书。在国际贸易中,上述从业岗位在工作性质上都属于与外贸业务有关的从业岗位,工作内容会涉及建立业务关系、磋商谈判、货物运输与保险、商检与报关、制单结汇等整个进出口贸易业务环节。根据各个业务环节的特点和从业岗位的具体要求,由不同的主考机构设置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不同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被加入到国际贸易人才库中,优先被外贸企业选聘。

(三)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完善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职业资格标准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在校学生的特点,在完成必要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后,经过适当的专门训练,要求掌握一个或多个岗位操作技能,并且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职业资格标准将对完善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不断变化,相应的对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将促使专业课程进一步调整,将国际贸易中前沿的新知识、新变化和职业技能的有关培训等及时纳人教学计划,使之更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更符合高职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提高高职学生的综合素质。

资格制度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金融理论;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1-0004-04

一、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一) 基于生命周期模型的理论研究

此类研究一般是基于局部均衡研究框架,并结合现资组合理论,通过将消费者的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投资引入生命周期模型(life-cycle model)当中,从而研究消费者的购房决策、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机制及其影响。首先构建该研究框架的是早期Artle and Varaiya(1978)的工作,该类研究的优势在于可能会得出显解(如Artle and Varaiya,1978),即使是不存在显解,也可以通过数值模拟进行深入研究(如Cocco,2005;Li and Yao,2007)。正基于此,此类研究相当活跃。就从最近的文献来看,Ortalo-Magne and Rady(2006)发现信用约束使得初始购房的年轻人购买了比自己愿意购房面积小的房子,并且年轻购房者的收入和承担购房定金的能力是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主要趋动力,英国和美国的数据也支持上述结论。Yao and Zhang(2005)在上述研究的框架下,分析了消费的租房与购房决策,其结论表明,当消费者面临严格的流动性约束与高的死亡率时,消费者通常会采取租房决策,而当流动性约束放松时,消费者通常会采取购房决策。Li and Yao(2007)则分析了房地产价格波动对参与者消费和福利的影响,他们的结论表明,年轻一代和老一代普通商品的消费对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要比中年人敏感,并且房地产价格上涨将提高所有有房者的财产和消费,但是仅仅是老一代有房者的福利会增加,而其他有房者由于房价上涨导致的住房消费增加,其福利水平将会下降。Cocco(2005)则探讨了房地产市场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他认为,由于投资了房地产,年轻不富有的投资者只有有限的资金投资股市,并且房地产价格风险也会使得这些投资者远离股票市场。

(二) 房地产价格形成机制与投机泡沫的相关研究

此类研究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从理论上探讨房地产投机泡沫的形成机制;二是从实证上判断某国或某一地区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投机泡沫。一般而言,此类研究通常将房地产价格分解为两个部分:一是由经济或市场基本面因素(fundamentals)驱动的部分,称为基本价格;一部分由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非基本面因素)驱动的部分,称为非基本价格或投机泡沫(speculative bubble)。由于目前学术界还未对基本价格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因此,不同研究的结论很可能不一致。从理论研究来看,此类研究通常是在Blanchard and Watson(1982)的随机泡沫(stochastic bubble)模型和Summers(1986)的风行(fad)模型的基础上展开研究的。如Gaia and Lucio(2004)在代际交替(OLG)模型的框架下,结合Blanchard and Watson(1982)的随机泡沫模型阐述了房地产市场中理性泡沫的生成机制,并且运用马尔科夫制度转换单位根模型(Markov switching unit root;Hall et al.,1999)检验了英国房地产价格中的理性投机泡沫是否存在。Roche(2001)则在上述两个模型的框架下,采用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利率和净移民等指标反映经济的基本层面因素,并运用马尔科夫制度转换(regime switching)模型对都柏林(Dublin)的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投机泡沫进行了实证检验。与上述两个模型不同的是,Wong(2001)以泰国地产泡沫为背景开发了一个动态博弈模型,揭示了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人们过度乐观的预期所产生的羊群效应(herding effect)在房地产泡沫产生和膨胀直到破裂过程中的作用机制。除上述理论研究外,此类研究大部分文献都是实证研究,如Kim and Suh(1993)认为韩国和日本土地价格存在理论泡沫,而韩国房地产价格泡沫并不明显。Mikhed and Zemcik(2009)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对美国的大城市的经验研究表明美国存在房地产投机泡沫。Kranz and Hon(2006)通过对西班牙房地产需求收入弹性的横截面分析,认为在1998年和2003年当中,西班牙房地产价格要高出长期均衡水平24%、34%,因而存在投机泡沫。Hui and Yue(2006)的研究则表明2003年上海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成分,并且为占总价格的22%,而同期的北京房地产市场不存在泡沫成分。其他类似地研究还包括Chan et al.(2001)、Case and Schiller(2003)等等。

(三)房地产价格变动机制及其影响的实证研究

此类研究一般是从房地产市场的数据出发,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从实际数据中挖掘房地产价格变动的机制及影响因素,并对房地产价格未来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同时探讨房地产价格波动对经济的影响。该类研究从采用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来区分,可以分为线性模型(如Case and Schiller,1989;Gu,2002;Zhou,1997;Barot and Takala,2001等等)和非线性模型(如Kim and Bhattacharya,2009;Genesove and Mayer,2001;Engelhardt,2001等等),其中,Zhou(1997)运用线性协整模型和误差修正模型预测了美国房地产价格,Barot and Takala(2001)运用协整分析研究了芬兰和瑞典的房地产价格;Kim and Bhattacharya(2009)运用平稳变换自回归模型(Smooth Transition Autoregressive,STAR)分析了美国不同地区房地产价格的非线性特征,结果发现除了中西部外,美国其余区域的房地产价格都呈现非线性特征,Miles(2008)则以美国房地产市场数据为样本,比较了不同模型在房地产价格预测中的精度,结果发现广义自回归模型(generalized autoregressive,GAR)通常比ARMA模型和GARCH模型在样本外预测中表现更好。另外,Fratantoni and Schuh(2003)通过构建一个异质参与者VAR模型(heterogeneous-agent VAR,HAVAR),探讨了美国区域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发现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将会弱化货币政策的作用。

(四)基于一般均衡理论框架下房地产价格变动机制及其影响的理论研究

此类研究通常很难得到显示解,不过一般可以运用数据模拟方法进行分析,或者可以对模型采用线性化方式(如对数线性化等等)进行经验分析。如Berkovec and Fullerto(1992)就分析了税收对居民房地产需求的影响,他们的数值模拟结果表明,由于对消费者购房的征税会导致消费者重新进行资产配置,加之税收具有一定的风险分担作用,这样将会提升消费者的福利。Piazzesi et al.(2006)则探讨了房地产市场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其结果表明较高的房地产收益导致较高的股票收益波动性、较低的债券收益。Nielsen and sorensen(1994)建立了一个小型开放性经济模型,分析了通货膨胀、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认为通胀的上升将降低房地产市场存量的价值。Jaccard(2007)则构建了一个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dynamic stochastic general equilibrium,DSGE),发现房地产投资及股票投资所获得的过高风险溢价(股权溢价之迷,equity premium puzzle)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由考虑了投资及股票投资所获提地过高风险溢价(股权溢价之迷,equity premium puzzle)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由考虑了这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经济DSGE模型来解释,并且房地产投资者的习惯模式能够导致房地产价格的过度波动。DSGE模型目前通常被欧美国家央行用来进行货币政策分析(Smets and Wouters,2003;Christiano et al.,2005),其不仅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而且具有结构性特征。随着计量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DSGE模型也开始变得易于进行计量分析、数值模拟及数据校准(Calibration)。因此,将DSGE模型运用到房地产定价机制及其影响的研究当中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和理论意义,从目前来看,国内外相关研究还较为少见。

除上述几类研究外,还有许多研究开始从更为微观的层面来分析房地产的具体属性对其价格的影响,这类研究一般采取经验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如Herbert and Turnbull(2008)探讨了学校质量对周边房价的影响,认为学校质量不仅影响周边房产的价格,同时也影响周边房产的流动性。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还有文献运用所谓的空间统计法(Spatial Statistics)来研究房地产市场及其定价(如Pace et al.,1998),由于此类研究需要非常微观的关于房地产的属性数据,如周边环境的特性,和工厂及机场的远近等等2。另外,还有大量实证研究探讨了房地产市场有效性,详见Gatzlaff and Tirtiroglu(1995)的综述。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一)理论研究

由于最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国内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研究也比较多,大多数理论研究都是在国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房地产泡沫的产生机制。如袁志刚、樊潇彦(2003)采用局部均衡模型探讨了房地产市场中理性泡沫存在的条件、况伟大(2008)在住房特性的基础上,通过构建消费者-开发商模型和投机者-投机者模型说明了住房泡沫的大小以及泡沫破灭的条件。杜敏杰、刘霞辉(2007)的模型表明,房地产价格的上少不能够由同等幅度的地租上涨来支撑时就会产生房地产价格泡沫。其它的类似的研究还包括陆磊、李世宏(2004),周京奎(2005),易宪容(2005),王维安、贺聪(2005),史永东、陈日清(2006),许承明、王安兴(2006)等等。另外,张涛等(2006)构建了两资产按揭贷款模型及单资产按揭贷款模型,分析了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段忠东、曾令华(2008)通过引入房价,构造了一个包含货币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动态系统,分析了房价变动对货币供求、市场均衡利率的影响,但是该研究缺乏微观基础,并将房价当作外生变量,因而具有非常大的局限性。

(二)经验研究

国内还有大量文献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进行了经验研究。其中,许多研究探讨了房地产市场与其他行业的互动机制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如沈悦、刘洪玉(2004)考察了房地产价格与价格指数、城镇居民收入等宏观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梁云芳等(2006)利用协整分析和H-P滤波探讨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王国军、刘水杏(2004)研究了房地产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效应;吴海英(2007)分析了房地产投资增速对钢铁投资和总投资增速的影响。另外,还有大量的经验研究探讨了我国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投机泡沫,但相关研究的结论并不完全一致。如丰雷等(2002)认为中国地产泡沫现象并非是全国性的,而是地区性的,王艺明(2008)的研究发现北京和上海两地房地产市场存在显著的投机泡沫,而广州则相对不显著;刘莉、苏毅(2005)认为2002年7月以来,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不排除存在泡沫的可能;胡健颖等(2006)则认为结果发现投机泡沫在中国房地产价格中占相对较小的部分。其他相关研究还包括张晓晶、孙涛(2006)、姜春海(2005),陈日清、李雪增(2007),平新乔、陈敏彦(2004),屠佳华、张洁(2005),梁云芳、高铁梅(2006,2007)等等。

(三)国内相关研究存在的不足

综上所述,我国国内的理论文献基本上都是在确定性的框架下进行研究的,很少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因素以及其它风险资产的风险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并且上述研究都忽视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上特有的制度安排――土地公有产权和消费者之间普遍的代际赠与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史永东、陈日清(2008)虽然构建了一个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房地产价格决定模型,但是他们并没有考虑我国房地产市场上述特有的制度安排)。另外,国内将房地产纳入宏观经济分析的理论研究还极为少见,虽然崔光灿(2006)在BGG模型(Bernake,Gertler and Gilchrist,1998)基础上,分析了以房地产价格变化为对象研究资产价格波动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但是其研究还不够细致,并未区分消费者对房地产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同时也没有考虑房地产市场的按揭贷款制度及本文所提及的我国房地产市场上特有的制度安排,因而并不能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我国房地产价格波动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另外,还未见关于开放性条件下的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尤其是基于DSGE模型的理论研究及模拟研究,从而导致缺乏关于国际热钱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机理的深入研究。同时,关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经验研究中,线性模型居多,非线性模型较为少见,一些被国外相关研究证实的具有较好拟合度的非线性模型(如STAR模型、GAR模型)并未应用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相关研究中去。因此,当前国内的相关研究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应用上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小结与展望

本文按照现有房地产市场研究文献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及侧重点的不同对国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分类,将其分为基于生命周期模型的理论研究、房地产价格形成机制与投机泡沫的相关研究、房地产价格变动机制及其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一般均衡理论框架下房地产价格变动机制及其影响的理论研究等四类,并简要介绍了一些代表性的文献,同时还介绍了具有代表性的国内房地产研究文献,并对国内房地产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另外,从现有文献来看,房地产市场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将从三个方向展开:一是微观层面的研究,此类研究将从更为细致的角度分析房地产的具体属性对其价格的影响;二是宏观层面的研究,此类研究以DSGE模型为代表,它将房地产纳入宏观经济模型,分析房地产市场与宏观经济的相互作用;三是基于投资组合理论的研究,此类研究以现代金融经济学中的投资组合理论为基础,分析将房地产纳入个体投资组合当中时对个体投资决策和消费的影响。

参考文献:

[1]Artle R.and P. Varaiya,1978.“Life Cycle Consumption and Homeownership.”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Vol.18,PP38-58.

[2]Berkovec J.and D.Fullerto,1992. “A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 of Housing,Taxes,and Portfolio Choice.”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my,Vol.100,PP390-429.

[3]Blanchard O.J.and M.W.Watson,1982.“Bubbles,rational expectations and financial markets.”ln P.Wachtel(ed.),Crises in th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Structure.Lexington Boooks,Lexington,M.A.

[4]Cocco,J.F.,2005.“Portfolio Choice in the Presence of Housing.”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Vol.18,PP535-67.

[5]Fratantobi M. and S.Schuh,2003.“Monetary Policy,Housing,and Heterogeneous Regional Markets.”Journal of Money,Credit and Banking,Vol.35,PP557-589.

[6]Gaia,Garion and Lucio,Sarno,2004.“Speculative Bubbles in U.K.House Prices:Some New Evidence.”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Vol.70,PP777-795.

[7] 陈日清、李雪增,2007:基于二值响应模型的房地产泡沫预警方法研究,《统计研究》第9期,85-89。

[8]崔光灿,2006:资产价格、金融加速器与经济稳定,《世界经济》第11期,59-69。

[9]杜敏杰、刘霞辉,2007:人民币升值预期与房地产价格变动,《世界经济》第1期,81-88。

[10]段忠东、曾令华,2008:《房价冲击、利率波动与货币供求:理论分析与中国的经济研究》,《世界经济》第12期,14-27。

[11]丰雷、朱勇、谢经荣,2002,中国地产泡沫实证研究,《管理世界》第3期,59-64。

[12]胡健颖、高铁梅、贺书平,2006:房地产市场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实证分析,《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74-84。

[13]梁云芳、高铁梅、贺书平,2006:房地产市场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实证分析,《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74-84。

[14]沈悦、刘洪玉,2004:住宅价格与经济基本面:1995-2002年中国14城市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第6期,78-86。

[15]史永东、陈日清,2006:信息不对称、羊群行为与房地产市场中的居民破产,《财经问题研究》第12期,39-46。

[16]史永东、陈日清,2008:不确定条件下的房地产价格决定――随机模型和经验分析,《经济学(季刊)》第8卷第1期,211-230。

[17]王国军、刘水杏,2004:房地产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效应研究,《经济研究》第8期,38-47。

[18]王艺明,2008:房租资本化、模型误设与房地产投机泡沫:基于北京、上海和广州住房二级市场的研究,《世界经济》第6期,59-68。

[19]吴海英,2007:房地产投资增速对钢铁投资增速对钢铁投资和总投资增速的影响,《世界经济》第3期,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