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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在职论文范文

硕士在职论文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1篇

导师一般都由学院负责安排,在秋季学期期初安排,大概是国庆节前后这段时间。为了更好地跟导师配合和沟通,如果能提前找好导师沟通好,并且导师愿意带你,这样可以跟学院申请,不需要学院安排(这是事后跟班主任辅导员了解到的,而我是由学院随机安排的)。如果由学院安排,可能彼此之间的配合需要时间,而且个性不一样,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摩擦,导致论文写作时间加长,影响自己的进度。

硕士学位论文从选题到写作定稿过程均需要认真对待。由于在职研究生极其熟悉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因而论文选题一定要围绕着自己的工作内容来选题,论文写作起来会比较容易,也会比较容易写出有创新有质量的文章。硕士论文必须要创新有属于自己的东西,才能符合硕士论文的要求。

关于论文选题。首先自己一定要有想法,不要等到分配导师之后才确定自己的选题。先自己选题并撰写写作提纲目录,然后再去见导师,将自己的想法与导师分享,这样自己就会比较清楚自己的写作思路存在的问题,也比较清楚自己的论文研究的问题。这样导师会比较快速地识别自己论文的研究对象,更精准地指出自己研究对象的问题及创新点,更加清楚地指点自己的论文写作。跟导师确认好论文选题和写作思路之后,就全力阅读文献资料,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这个过程至少需要1个月)。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论文原因分析

自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3年3月17日下发《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老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以来,各单位、院校都已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但是,由于这一学位教育在我国尚属新的领域,还没有成熟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方法可借鉴,使得培养质量普遍不高,其中较为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论文现象的出现。具体来说,论文就是个别学员由于学习期间专业知识掌握不牢,资料积累不多,论文写作方面受阻,于是就以一定的钱财委托他人论文的现象。论文是学员学习水平和研究成果的重要标志,如果这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那么就可以说对这名学员的培养是失败的。下面,本人就论文现象出现的原因试给予分析,望能引起有关专家学者的重视,并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扼制这种现象,以促进在职硕士培养的良性循环。

一、培养单位方面的原因

1.开设专业少,不同专业背景的学员选择余地小。

从各院校的招生简章看来,特别是《通知》落实的最初两年,专业开设少,而且所开专业又偏向于文科。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有再教育要求的高校教师只有跨专业进行学习。由于缺乏足够的基础专业知识,学习起来有些吃力。而如果不能及时地抽挤时间对所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基础课程进行补修的话,可以说根本不能进行深入的研究。因为他们的身份特殊,工作压力大,很少有人能够主动地补修基础知识,所以写论文时没有东西可写也就成了必然了。举个例子来说,某高校三年开设的在职硕士学位教育专业只有两个,即数学和古代文学。二者相比而言,古代文学相对数学更容易些,所以许多学员只有选择古代文学作为自己的专业。大家都知道,古代文学是门对知识材料要求特别丰富的专业,只有积累了足够的相关材料和背景知识,才有可能进行深入研究,取得相应的成果。但多数成员是做不到的,所以写论文也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学员想要毕业拿到学位,就不得不寻求其他途径,使得统招生的就有了市场。另一方面,论文在近年来对有些人特别是高校师生来说,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论文已由过去的隐蔽状态,发展到今天走上街头公开宣传,大张其鼓地在各种平面媒体、网络媒体上做广告,故一些人将这种事情已经持无所谓的态度,道德层面的约束就放松了。

2.授课时间短,授课时间不集中。

许多院校招收学员的学习时间为三年,而集中学习的时间仅为一年两周的学习时间,总计还不到50天的时间,以每天8小时学习时间计算,学习时间只有400学时,况且有时每天8小时的时间还得不到保证,这与《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学员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其中至少有半年全脱产学习”的规定不符。多数学校在职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还不到一年,更鲜有实现半年全脱产学习。这就使得学员的学习时间得不到保障,对专业的深入学习也受到限制,研究成果势必受到限制。

3.课程设置不合理。

多数单位为在职硕士开设的课程,基本是沿用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课程,比如英语用的就是同一教材。这类教材课时量大,基础性强,所以上课时老师只选几课学习一下就草草了事了,根本没有程序性和循序渐进性。另外,对外语和政治理论课及计算机课程的学习有一定的重复性。这些相关课程在老师及职工的日常工作中是经常接触学习的,所以,这时再花大量的时间去学习就是浪费时间了。

4.学校条件有限,对在职研究生管理不严。

教学设备落后,图书资料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学术气氛不够浓,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比较少,在职的研究生更是没有机会参加学术报告会这样的活动。另外,学校缺乏对研究生教学的严格要求和评估,课程内容陈旧,教学手段落后,对研究生缺乏研究方法的教育。这些方面,无形之中都约束着研究生的深入研究和进一步发展。

5.学风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

研究生论文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高校学风问题的反映。当前高校学风问题比较严重,在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中普遍存在浮躁心理,商业气息太浓。学校各院系和教师们忙着挣钱,学校为了抢生源放松对学员的要求。一些教师的主要精力不在教育科研方面,教学过程稀松,上课东拉西扯,甚至连上课时间也不予保证。教师的不正之风不能不影响到学生,使得学员对也持不以为然的态度。

二、学员自身方面的原因

1.学员报考学习的目的与《通知》的目的有偏差。

国家设置这类学位教育的目的在于:加强高校老师队伍建设,为各类高校培养德才兼备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的、广博扎实基础知识的、较强教育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校教师,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及老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和整体素质。而大部分报考的学员的动机则只在于拿到硕士学位,以利于以后的职称评定、薪水的提高及以后在事业中有较强的竞争力。这个目的就使得他们降低了在学习过程中的要求,而只强调结果,即拿到学位。这就意味着拿到学位就是唯一的目的,所以,当他们在自己没有能力完成论文的情况下,请人也就成了必然。

2.学员的背景特殊。

他们来自各个教学单位,有着相似的工作背景,共同语言较多,所以聚在一起集中学习时他们并不是把重点放在学习上,而是忙着搞聚会,谈交情。这些成了有限学习时间内的主题,使得学习的效率也大大降低。而在非集中授课期间,他们的工作时间与学习时间又有冲突。学员均为在职人员,学习的同时还多了一份工作压力,有的甚至担任着重要的领导职务或是教学骨干,在学习与时间的安排上有矛盾,使得课下学习的时间得不到保障。

三、导师方面的原因

1.负担过重,导师队伍建设滞后。

由于近年来的研究生大量扩招,研究生教育的师生比例严重失衡,甚至出现一个导师在带几个甚至十几个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情况下再兼带在职攻读的研究生。有不少研究生指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与导师的比例的失衡都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更不要说导师能花大的精力指导在职的研究生了。许多学员与导师一年只有两次见面的机会,甚至两次都见不到,而且开始见面时间还是在第二学年选导师后。如此算来,学员与导师学习期间的见面次数总起来只有四次,导师又如何能够保证对其做出有效的指导?另一方面,不少培养单位,在扩招的情况下放松了对导师的遴选条件,导致研究生师资队伍的质量出现下降。

2.个别导师只注重自身发展,而不求与学员共同发展。

导师的勤奋是有目共睹的,许多导师的工作日非常的长,有的甚至加班加点,熬夜来研究自己的东西,对自己有着非常高的追求和要求,但在某些时候导师只是忙着自己的发展,而忽视了与学生的共同发展。有的导师甚至给学生放活说:我很忙,没有什么急事别给我打电话。试想,在导师的这种态度下,学生如何得到有效的指导,如何进行深入的研究?没有了导师的指导,只靠学生自身的勤奋想取得成绩,学员则会走很多的弯路,浪费许多的宝贵时间。

四、最后一个环节,论文答辩把关不严

许多单位在论文答辩时根本不仔细考核学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及对所研究的问题掌握情况,只是将论文答辩看成是走过场,草草提几个简单的问题就过关。这就导致许多学员也是心存侥幸,根本不把论文当回事,自然也不会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自己写论文,请人就是最好的途径。

针对统招在校研究生的教育中出现的问题,许多高校都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那么,针对在职研究生的教育,我认为应该集中专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作更加深入的研究,找出确实有效的措施来应对。特别是如论文这样的问题,直接体现着这种教育的成败,在以后的学位培养中应是坚决杜绝的。

参考文献:

[1]崔涛.简论提高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质量[J].中国成人教育,2006,(4).

[2]邓廿庆.对统招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生应制定不同的培养方案[J].安徽科技,2002,(7).

[3]曹坤明.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探析[J].继续教育研究,2006,(5).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3篇

 

毕业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

 

1、学员必须在论文答辩举行前半个月,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指导教师,并拟出需要提问的问题及答案。

2、在论文答辩会上,先让学员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

3、主答辩老师提问。主答辩老师一般提三个问题。老师提问完后,可以让学生独立准备15—20分钟后,再来当场回答,根据学员回答的具体情况,主答辩老师和其他答辩老师随时可以有适当的插问。

4、学员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

5、召回学员,由主答辩老师当面向学员就论文和答辩过程中的情况加以小结,肯定其优点和长处,指出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并加以必要的补充和指点,同时当面向学员宣布通过或不通过。至于论文的成绩,一般不当场宣布。

 

学员答辩要注意的问题

 

1、携带必要的资料和用品:首先,学员参加答辩会,要携带论文的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在答辩会上,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学员可以准备一定时间后再当面回答,在这种情况下,携带论文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的必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其次,还应带上笔和笔记本,以便把主答辩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见解记录下来。通过记录,不仅可以减缓紧张心理,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吃透老师所提问的要害和实质是什么,同时还可以边记边思考,使思考的过程变得很自然。

2、听清问题后经过思考再作回答:主答辩老师在提问题时,学员要集中注意力认真聆听,并将问题回答略记在本子上,仔细推敲主答辩老师所提问题的要害和本质是什么 切忌未弄清题意就匆忙作答。如果对所提问题没有断清楚,可以请提问老师再说一遍。如果对问题中有些概念不太理解,可以请提问老师做些解释,或者把自己对问题的理解说出来,并问清是不是这个意思,等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再作回答。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答所非问。答到点子上。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4篇

       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和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知识是最好的武器,投资自己才是最好的投资。在工作后,也有很多人想要考取一个研究生学位,以丰富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竞争技能,从而获得一个更加远大的前程。

       现在距离2017年考研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很多在职人员虽然有考研想法,但是却对考研常识一知半解,只得像无头苍蝇一样四处乱撞。

       在职人员报考在职研究生多数是想拿到硕士学位证书,那在职研究生的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有什么区别?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含金量有多高?关于研究生的分类、学科划分、证书区别、match培养方式、就业前景、报考形式等你都清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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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研究生VS在职研究生

        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分为两个层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比较复杂,按照学习方式划分,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即周一到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上课的研究生,概念基本上等同于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脱产学习的脱产研究生,分为专业硕士和学术型硕士。

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入学和考核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包括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和单独考试取得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研究生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与脱产研究生获得的学位证书是一样的,但他们也有一些区别,具体来说:

1.上课时间

      脱产研究生是脱产全日制学习;在职研究生是利用非工作时间,比如周末时间进行学习。

2.入学及毕业流程

      脱产研究生需要参加每年一月份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目标院校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考试属于淘汰选拔制,择优录取,修满学分后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在职研究生在学习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参加研究生课程不需要入学考试,学分修满,就可以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满足申硕条件者,通过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并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后,同样获得硕士学位。

3.获取的证书

       脱产硕士研究生最后能够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是双证书,分别代表学位和学历;在职研究生最后能够获得与脱产研究生一模一样的硕士学位证书和结业证书。改革后,硕士学位证书后面多了非全日制字样。

此外,脱产研究生偏理论,侧重基础理论知识,在职研究生则侧重论文,考试难度就相对降低,但有工作经验。从学习时间上来说,在职研究生整个进修过程也要2-3年,与脱产研究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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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硕、专硕,傻傻分不清楚

 

学术型硕士,简称学硕,偏重于理论学科类,授予的学位也主要是学术型学位;专业型硕士则培养的主要是市场紧缺的应用型人才,倾向于实际操作技术类。

 

       大部分学硕现在还是院校统考形式,入学统一考试完全是严进宽出的代表。院校统考历来已久,学习参考的资料很多。学硕选择面比较广,奖学金比例比较高,进高校就业和考取博士很有优势。学制一般为三年。

 

专业硕士的招生考试之前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次机会,考生可自行选择。2016年,十月联考被叫停,就只有年初统考一次机会了。专硕又分全日制专硕和在职专硕。全日制专硕的招生考试是12月份的“统考”,在职专硕的招生考试是参加10月份的联考(工商管理硕士等个别少数专业也可参加1月份“统考”)。全日制专硕同时颁发学位和学历证书,非全日制专硕士则只颁发学位证书(个别少数专业除外)。从社会的认可度看,社会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认可度非常高,但是对在职专硕的认可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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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的考取方法

 

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教育的方式分为两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结束后可以获得双证(毕业证+学位证),非学历教育没有毕业证,没有学籍,申请通过可获得学位证。

单独考试:获得双证

       每年1月随统考进行,考试试题由招生单位独立命题,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要求是: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五月同等学力:无学历证,有学位证

      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同学,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进入研究生进修班学习,在完成全部课程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成绩后,将取得《结业证书》。在通过“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后,就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此学位含金量等同于全国统一研究生考试获得的学位证书,并受国家承认、社会认可,跟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1月法律硕士:双证

      这里所说的法硕考试属于学历教育,随一月份的全国统考一起进行,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1月法律硕士报考条件和全国统考条件相同,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除此之外需要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才可报考。这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1月工商管理硕士:双证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研究生进修班:无学位证,无学历证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一种非学历、非脱产的教学形式,不能直接与硕士学位挂钩,不发毕业证书。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

所谓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相对于内地高校,海南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展较晚,如何让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培养跟上全国的步伐,如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创新、完善培养模式,这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发展现状

1.在职培养和全日制培养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的培养方式比较灵活,分为在职和全日制两种。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在每年的10月份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全日制专业硕士在每年年初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时间是两年,比学术硕士少一年,这样可以更早走上教育实践岗位学以致用。“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海南师范大学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培养模式

学术型硕士的培养模式注重理论化,不重视实践,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专业硕士注重培养实践能力,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海南师范大学在2009年获得了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不断扩大专业硕士的招生规模。海南研究生教育与内地比还有较大差距。

3.招生比例和招生专业

海南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的教育水平逐年提高,招生比例和招生专业都在逐年增加。海南师范大学从2010年开始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农村教育硕士,每年招收50人,2010年和2011年共招收100名农村教育硕士,2012年改招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录取了48人。到2012年止,文学院共招收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硕士研究生计133人,加上学科教学数学、教育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大约200人。

二、海南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

1.海南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起步比较晚,与内地有很大差距

全岛只有海南大学和海南师范大学招收研究生,海南师范大学2009年获得教育硕士培养资格,2011年开始招生,到今年(2012年)才完成两届招生,可见海南专硕培养的先天不足。

2.教育规模不大

海南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总体上还不是很大,形式也比较单一,涉及的职业领域与学位类型也不是很多,不能满足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对于研究生教育的完善和可持续发展也是不利的。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有教学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硕师计划”、特岗教师在职攻读的方向设置,可见专业设置覆盖面还不够宽泛、全面。

3.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由于海南的专硕刚起步不久,海南师范大学专业硕士培养模式还没有完全形成自己的特色,课程的设置、教学方式等还是仿照、借鉴学术硕士培养模式。

三、海南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建议

1.培养目标的改革

在学位层次和地位上,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是在一个级别上的,不同的是培养目标,专业硕士应该突出自主性、研究性、实践性的培养。海南师范大学的“硕师计划”和特岗教师在职研究生就是很好的培养模式,结合了农村教师的实践和理论的培养,并且他们都是在职的。特岗教师在职研究生第四年到海南师范大学脱产学习,这样的培养目标具有很好的针对性。

2.培养方式的改革

培养方式的改革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质量考核等各个环节。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的教学实践课组织工作有待加强,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教育实践经费没有到位。值得指出的是,笔者作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参加了较多学术讲座,这些讲座对于专业的培养是不无裨益的。

3.课程设置的改革

专业硕士的课程应该按照本专业领域的培养目标来设置,加大专业实践课程设置的比例和数量。结合海南省的特点和人才市场的需要,利用国内外最新技术,设置有操作性、实践性和有特色的课程。作为海南省培养教师最重要的师范学校,海南师范大学应该在教师培养的课程设置方面有所创新,可以结合海南丰富的旅游和民族文化资源。

参考文献:

[1]张晓明.论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意义.现代教育论丛,1998(2):1.

[2]杨宁.我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大连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0-04-29:27.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选题

中图分类号:G643.8;TB-4 文献标识码:A

专业硕士学位是区别于学术型学位的另一种类型的学位,目前我国已包括了在职专业硕士学位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学位教育的任务是,根据社会某特定职业或工作岗位的需要,培养适应该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我国的专业学位教育始于1991年,初始主要为在职教育,历经二十余年,已发展包括了在职和全日制两种教育模式,己形成以硕士学位为主、包括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学位层次并举的专业学位体系。在专业硕士学位方面,目前包括理、工、文、管、农、医、财经、政法、教育等39个学科领域,包括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会计硕士等多个专业,全日制硕士包括12个学科领域的158个专业学位。

目前,上述两种专业硕士均在招生培养人才,但二者在学制、管理、教学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在职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已实行多年,教与学等多方面均具有了一定的经验积累,但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争议较大。全日制学术硕士人才培养最为成熟。全日制专业硕士实行只有6年,现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存在着职业性不突出、实践环节薄弱、导师力量不强、评价标准缺乏等问题。

作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主要部分,学位论文是其中重要环节之一,因培养目标与原有学术型硕士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不同,在学位论文环节中,论文选题应存在自身特点。结合近几年教学实践,本文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选题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1学位论文选题中若干问题

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产生于2008年经济危机和10年大学生扩招之际,实际上也是为了实现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发展目标”,即降低学术性研究生培养规模,调整研究生结构。这种调整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在具体实施时,由于经验和相应教学配置不足,也使人才培养存在问题。下面就学位论文选题原则、实践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1.1选题基本原则

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从培养目的来看是要求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的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为此,需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培养计划,其中主要需突出适应特性的行业或职业、体现应用型、达到高层次要求,在论文选题同样需按上述要求进行,避免偏离培养目标。根据教研[2009]1号文件,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

1.2实践性

在选题时,应注意专业学科领域,不可偏离专业人才培养初衷,强调知识整合和情境化,应按专业应用型要求,注重实践性,不可将专业硕士论文选题与学术型硕士等同。在选题中,应注重论文完成中的实践实训,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以达到全日制研究生在毕业后能很快适应未来专业或职业要求,能在就业单位经过自身短期积累,迅速成为单位中的中高层次人才。

1.3创新性

作为研究生,虽然是专业硕士,但学位论文也需在专业方面有所创新,按要求主要应为本行业或职业方面创新,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研究与开发,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技术方案研究,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应用基础性研究、预研专题,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研究与实施,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区别于学术型研究生选题的创新性要求。

1.4可行性

同所有学位论文一样,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一样应具有可行性,该可行性需与其本身培养目标相一致,与学制、课程体系、专业或职业等相匹配。在全日制硕士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需要有不少于6个月专业实践期,这占用了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本文认为,在确定选题时,应结合专业实践情况进行,以保证该学位论文选题的可行、实践性,真正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

2结语

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人才保证。实施6年来,虽有不足但也在逐步完善中取得进展。随着进一步积累,近两年部分学校全日制专业硕士招生生源得到明显改善,部分专业好于学术型硕士,这也符合了我国高等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初衷。本文从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角度进行了分析探讨,望对该类硕士人才的培养起到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职业院校 硕士层次 双师型教师

[作者简介]卢军(1970- ),女,山东莱芜人,聊城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现当代文学;韩涛(1970- ),男,山东新泰人,聊城大学工程建设发展研究与培训中心主任,讲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山东 聊城 252059)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研究生层次中职教师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SDYY12022)、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学研究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中职教师补充对接研究”(项目编号:sdxh12b09)和2012年聊城大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研究与实践――以聊城大学文学院为例”(项目编号:C2012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35-0081-02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高等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提出:“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腾笼换鸟’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就需要有大量的双师型师资”。我国职业院校和私立高校方兴未艾,需要大量双师型师资,地方高校应抓紧机遇培养硕士层次的双师型职教教师,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创特色道路。

一、硕士层次职教教师培养模式的现状及问题

国内与硕士层次职教教师同类的研究主要有:职业教育学硕士、中职硕士的研究、教育硕士等培养模式的研究、地方高师院校转型的地方综合型高校教师教育研究等;国外的同类研究如美国、德国等对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形成众多成功经验,但由于国情不同、教育体制不同,照搬其模式会出现“半工程师、半教师”的非成品,但对其经验可参考和借鉴。

职业教育学硕士由职技高师类院校按照学术性学位进行培养,其培养定位是面向高职学院培养师资,但招生指标少,如黄胜的《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素质结构及其养成》;中职硕士教育按照学术性学位进行在职培养,但其培养定位模糊,如秦红卫的《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发展困境及对策》;教育硕士教育是面向基础教育培养师资,可借鉴其“双导师制”“联合师资培养”等方法,如杨根伟的《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摭谈》。师范类高校有坚实的教师教育文化基础,在教学型硕士教育中贯通职前培养、入职训练和在职培训三个阶段,如李的《地方高师院校转型后的战略定位与核心竞争力的选择》。

美国教师教育的启示为改革教师资格制度,建立专业学位教育与任职资格的通道,提高教师地位是根本保证等,如任立梅的《基于美国PDS发展学校的启示》;德国“双元制”教育则以技术等级考核标准要求作为培养目标,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体系,如刘爱真的《德国研究生教育的项目管理模式》等。

二、硕士层次职教教师培养模式的理论创新设计

硕士层次双师型职教硕士的培养采用职业定位分类培养和完全学分制的方法,同时也培养其他职业类型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类学生的培养目标和方法不同,但主要环节类似,即“三三三”培养模式,即在“三对接”(研究方向与职业需求、选修课程与职业标准、学习过程与实践过程)的原则下,经“三导师”(高校导师、企业导师、行业导师)的指导下,取得三种证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在2~5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即可毕业。

硕士层次职教教师在培养理念上应突出“职业性和技术性”,即以职业为导向、以工作实践为逻辑核心确定培养目标。即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专业实践能力、一定教学和科研经验的、一定创新精神的硕士层次双师型职教教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时,需选定专业研究领域和培养类型,在经过有较强责任心的导师充分评估其专业水平和考虑职业需求后,与学生及家长充分沟通,提出合理的培养建议和计划(如下图)。

“三三三”培养模式主要有四个培养环节。第一学期:学习内容为在校内进行专业理论课程和教育技术课程的学习,完成总学分的70%~80%。第二学期:在职业院校进行实习,每位(或几位)学生跟一位有经验的职业导师一起备课、听课、上课、评课。学习要求为考取教师资格证,或微课教学比赛获奖、教学技能考核达标。第三学期:在校外实习基地(行业企业)进行相应专业实习。学习要求为实习工作量饱满;撰写完成实习报告,经企业导师和校内导师共同认定合格。第四学期:在校内导师、职教导师、企业导师共同对科技项目、论文/设计等进行联合指导下进行论文/设计的撰写,并完成毕业答辩和学位申请。

三、硕士层次职教教师培养模式的实践

1.培养主体为学校+行业。不同于学术型研究生的学校作为唯一培养主体,在“三三三”培养模式中学校既是责任主体,更是管理与服务的平台。硕士层次职教教师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可以在校内学习,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等必须依托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来培养。

在课程模块设置上要充分考虑研究方向与职业需求、选修课程与职业标准、学习过程与实践过程的三对接。学位基础课由学校统一安排,公共课学院教师教授;专业必修课程主要由所在学院资深教授或研究生导师教授,这两种课程均通过课堂教学/考试进行考核;专业必选课程主要由本学校“双师型”教师或专业资格培训机构教师教授,通过应试教学/考查进行考核;专业选修课程由各研究方向导师讲授,通过讲座、课堂/考查进行考核;跨专业先修课程主要指本科阶段非本专业的学生,要修读相应专业基础课程,并通过考试考核;学术活动,学生参与同行专家教授组织的讲座、论坛,通过总结报告进行考核;专业实践由行业企业专家组织(与职业需求和论文选题相对应),通过实习实践/考查进行考核。

2.课程内容的设计优化。一方面,要求教师按照专业和专业问题组织教学内容,在基础课程教学中引入学术期刊最新发表的论文和科技新闻内容以及介绍教师最新研究成果。使学生在接受最新学科知识的同时认识到前沿科研工作往往建立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既要考虑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还要与学生的学习动机紧密联系。强化在实际工作中“有用”知识的学习,淡化纯学术性问题的探讨,协调好学科体系、社会需求和学习者需要三者之间的关系。

3.推行新型的导向型自主学习教学法。学生要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要完成三种教育经历,还要进行论文/设计撰写等,如学生不掌握导向型自主学习法便很难达到学习要求。同样,教师也要掌握运用导向型自主学习教学法,着力推行基于问题的探究式学习、基于案例的讨论式学习、基于项目的参与式学习,从传统的“导向型师主学习”向“导向型自主学习”转换,成为“促进者”“向导”和“带路人”。

4.注重个人培养方案制订。在专业硕士入学教育阶段,引导专业硕士毕业后到职业院校就职,将个人培养方案制订、导师选择与职业规划联系起来。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准确定位后,在导师的帮助下制订个人培养方案。不同类别的专业硕士培养方案的主要区别在选修课的确定上。

5.合理进行专业师资配备。在理论教学中,选择一些与实际结合较紧密的课程,安排一些有执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或有丰富经验的校外导师讲授。在实践课中,以校外导师为主、校内导师监督的方法开展实践教学。

6.建立充足的校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企联合制订培养方案和安排实习实践工作,每年举行研究生导师聘任仪式,邀请校外导师参与研究生招生面试和毕业答辩;研究生实习期间进行每月一次校企联合检查。

7.制定硕士层次职教教师培养的保障制度。建立以分管校长牵头,由研究生院(处)、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人事处、服务地方办公室、相关学院和企业等组成的高级工程科技人才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如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双师型”教师的职务聘任办法、企业教师待遇等制度和办法。

8.开展硕士层次职教教师培养质量评价。每半年召开一次毕业生质量问题座谈会,邀请联合培养基地和用人单位交流成功经验、研究共性问题、提出建议、检查学校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撰写检查报告和工作改进建议意见,委托行业协会和企业进行教育评估。

四、培养硕士层次职教教师的难点探讨

如何引导专业硕士毕业后到职业院校就职是实现硕士层次双师型职教教师人才培养的前提。首先,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对有志投身于职业教育事业的全日制专业硕士毕业研究生优先录用;其次,高校应加强宣传和引导,将培养计划与学生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联系起来;最后,职业院校积极与本地区高校合作共同培养师资,深度参与职教硕士的选拔、教学、实践和论文工作等。

实行完全学分制成为人才培养的管理与服务平台的难点。教育部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时间是2~5年,理论上可以实行完全学分制,但多数高校一直采用学年学分制,改革难度较大,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亟须转变观念和提高认识。

面向职业教育培养师资,既可以开展职前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也可以开展非全日制的在职研究生教育。教育部数据显示,中等职业学校有近47万师资缺口,54万在岗教师也亟待提升学历,高等职业学院同样存在研究生层次师资缺乏的困境。职业院校应积极组织在岗教师攻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努力提高职业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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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红卫.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发展困境及对策[J].卫生职业教育,2010(22).

[3]杨根伟.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摭谈[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0(7).

[4]李.地方高师院校转型后的战略定位与核心竞争力的选择[J].中国高等教育,2004(8).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 产学研合作 重要性 必要性 

 

我国自1988年开始招收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以来,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队伍不断加大。但由于长期以来受高校其他学科的同化,高校在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时也形成了同其他学科教育一样的学科化思维定式。这种培养模式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脱节,不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发展,不利于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成“研究型+应用型”双型人才。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之路至关重要。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鲜明地体现了职业技术教育学的特色,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又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条值得继续研究和不断探索的培养模式之路。依据职业技术教育学的特性,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必须既具备学术性,又必须具备应用型人才的“双型人才”。趋于这种特殊性,高校走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对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十分重要,并且非常有必要。 

一、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现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 

当前高校在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实训基地缺乏、双师型导师队伍缺乏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质量和就业问题。加强产学研合作有助于解决高校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实训基地缺乏、导师队伍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现产学研合作是异常重要的。笔者把其重要性简单地归纳为八点: 

1.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经费提供保障。从1997年起,我国开始统一实行高校收费制度,但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仍然还是依靠政府拨款,再加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经费十分有限。而且由于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增长速度远远高出我国的gdp、公共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等诸多因素,导致研究生教育经费不足,进而导致教学设备陈旧、实验设备不足等教学资源匮乏问题的产生,这严重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产学研合作是集结教育经费的渠道之一,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鼓励企业对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经费投入,从而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经费保障。 

2.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实训基地提供保障。美国凤凰大学创办人约翰·斯柏林认为,传统大学在传授人类知识成果方面往往带有教条性,培养出来的学生学非所用,不能顺应市场的需求。笔者认为,学校教育应注意理论和实际结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作为学术型和应用型“双型人才”,应该注重校内学习和校外实践,有相应的实训基地,而企业和科研院所是提供实训基地的主要来源。因此,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实训基地提供有力保障。 

3.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形成提供保障。职业能力是指个体在某种职业活动或生产劳动中所需要或应体现出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式和特征。职业能力的形成与发展必须参与特定的职业活动或模拟的职业情境。职业能力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它的职业性。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学生可以深入企业管理、服务生产一线,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成技术技能,并且通过对已有的知识、技能进行迁移,使一般能力得以发展,职业能力也由此形成。因此,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职业能力的形成提供保障。 

4.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就业机会。近年来,由于高校加大力度扩招,再加上高校单独培养出来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素质不具备适应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失去竞争力,最终导致很多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毕业生就业错位、就业难。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学生可以通过基地实训、在岗顶岗、深入企业实地实岗进行实践操作,一方面,学生面对企业的岗位工作任务,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并在企业团队精神文化熏陶中学会与人相处、与人共事,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大大提高了职业素质;另一方面,学生融入企业市场竞争氛围,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企业丰富的生产实践,学习企业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法,掌握企业现代化的生产工艺技术,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同时,鼓励学生参与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发和制定的项目、科研等。因此,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5.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最基本的经济保障。随着职业技术教育学研究生大幅度的扩招,计划内招生名额越来越少,自筹经费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越来越多。虽然目前研究生的“三助”活动在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紧锣密鼓地进行,但是“三助”活动面临着岗位少、资金少的尴尬局面。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可以突破培养单位单一的经济资助来源,为学生提供数量更多、技术含量更高的岗位,提出更多的应用性课题、项目,同时也为研究生提供了较为可观的经济报酬。因此,产学研合作既可以免除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经济上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潜心投入学习和科研中,又可以改变长期以来研究生资助“等、靠、要”的尴尬局面,拓宽资助的渠道,增强资助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6.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师资保障。职业技术教育学的性质决定了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是既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掌握一定的技能,即“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职业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必然需要,但目前我国的一些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还没有达到“双师型”教师所具备的要求。其主要表现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专业课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较差。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理论课教师占多数,而具有高职称、具有实践背景的高素质教师偏少;师资来源的渠道单一,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大都是来自高校。这些教师往往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较为突出,专业课教师从事实践培养和训练的机会较少。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很少有机会去企业或实训场地从事专门的实践培训,培训投入不足,培训力度不够。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企业技术专家可以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学、课题研究指导、学位论文撰写和实践能力指导等实质性的教学活动。这样不仅弥补了高校在培养学生时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限,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师资保障。 

7.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研究平台。通过产学研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三方共同申报、承担高级别的科研课题,组织联合科技攻关,结合企业生产实际联合开发新产品使研究生教育和培养工作充满勃勃生机。以河南科技大学为例,河南科技大学与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同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93项,其中部级19项,完成横向开发项目407项,推广科技成果70余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92项。承担大量科研项目一方面为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科研论文选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些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产学研三方合作教育的纽带。另一方面,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很好的研究平台,创造了很多参与研究的机会,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研究素质及能力。 

8.产学研合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了技术支持。学生通过产学研合作参与技术研究,有利于加深对技术理论的理解,有利于技术创新能力的养成。科研活动的开展不仅使师生的技术研究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也为企业产品的更新和新技术的开发提供了智力支持,并为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机制创造了条件。学生不仅能直接参与科研申请、承担的过程,还能够深入企业,为学生提供了学习技能的机会,为学生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实现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 

产学研合作在我国呈方兴未艾之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科学技术,尤其是高科技发展及其成果向生产力的迅速转化,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竞争能力的关键。为此,产学研合作已普遍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作为“学术型和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实现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非常有必要。 

1.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自身发展来看。从人才培养层次的视角分析,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研究型人才素质;从职业技术教育学的学科性质来分析,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又须具备应用型人才素质。基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人才模式,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不仅要注重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还要注重理论及技术知识的实际运用,注重技术技能的掌握与应用,注重技术创新,注重就业和实践。根据对湖南农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调查中“对将来就业最担心的问题”中,大多数回答是用人单位提出的“需要有工作经验或需要某种职业技能证书或是动手能力强”等条件。如果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校内、外双基地培养,并在导师们的精心指导下,掌握理论知识,增强实践能力和一定的技术技能等,并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就可以增加求职成功率。 

因此,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实现产学研培养模式切实关系到切身利益。实现产学研培养模式不仅使学生在导师们的指导下学到了必要的理论知识,具备了研究型人才素质,大大提高了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而且使他们得到了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了应用型人才素质的养成,最大化地促进学生自身的发展。 

2.从高校及学科发展来看。我国从1988年开始招收第一批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以来,已发展到至今48所高校,这不能不说是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专家、学者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的结果。随着研究生数量的大量扩招,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意味着导师与学生的比例差距不断拉大,出现一个导师带多个甚至十几个学生的现象,这势必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指导不足等。再加上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一直以来都是由高校以学科化的思维模式加以培养,结果培养出来的学生研究水平差、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并不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形成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综合能力。高校及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培养点除了提高教学质量外,还应该思考如何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问题,思考试图改变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就业难的问题。改革课程设置和培养计划,增强实践环节,强化技能培养,与社会上的职业资格考核接轨,使得培养的学生既有理论知识又有职业技能,提高学校的社会功能和声誉,吸引优质生源,促进学校及学科发展。 

3.从社会需求来看。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中国经济赢得了空前、迅速、持续的发展。然而,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人才尤其是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短缺却成为就业竞争力提升和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我们也欣喜地看到:针对我国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面对经济发展的呼唤,面对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造就一支高质量、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成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这项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以及高校等的高度重视和通力合作。高校作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输送的最大加工厂,应当以社会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作为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综合人才,急需一种符合自身发展的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市场对于人才的需求。而实现“双基地、双证书、双导师”培养模式有助于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成研究型和应用型双型人才,既能促进学生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培养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素质,提升择业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为社会提供高层次高素质的研究—应用复合型人才。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性;实践性

中图分类号:C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2-074-04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设置的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它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其生源主要来自中小学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其培养目标为:能够有效地、创造性地实现把文化科学“转换”为学科或课程和把学科或课程“转换”为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内外的文化科学学习活动的、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临床专家型”教师。具有“专业性、实用型”和“封闭性、复合性”的特征。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自1997年设立以来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培养单位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培养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然则,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课程体系、评价模式、教学模式与方法与研究性学位趋同,并未突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与教学学硕士的差异性,师资结构上无法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确立以职业为坐标的教育硕士培养目标,提高教育硕士职业能力,培养教育硕士职业精神,从而对全面提升教育硕士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业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属性

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学位具有职业性、学术性和研究性等三个基本特征。有学者认为:专业学位是基于职业标准来设定的,这种职业有独特的知识领域、具有明显的实践取向,其性质是职业性学位,职业性作为专业学位的基本属性,是专业学位区别于其他学位类型的性质属性。当前,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我迷失的根源在于对其特质――职业性缺乏认识,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摆脱对学术性研究生教育模式的盲目模仿和依附,凸显自身特色,应加强职业化、淡化学术性,强化实践性。故此。教育硕士作为专业学位的一种类型,无论从其属性还是在其使命上,教育硕士教育都理应突出职业背景与职业诉求。

二、教育硕士人才培养职业性弱化的表征

教育硕士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处于同一层次,但是规格有异,各有侧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主要功能就在于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并提供一个具有时代特征,更加科学、合理、先进、高标准的教师素质教育的模式。这种模式将通过教育实践来实现其目的,进而促进教师将理论知识运用于教育教学实际,培养教师的职业技能,全面提高教师的从业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显见,教育硕士相比教育学硕士对职业性的重视程度迥异,综合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学界大多学者认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导师队伍建设、评价标准等方面,都应彰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的职业特点。

当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问题集中体现在专业教育硕士培养中的职业性缺失。具体表现为:第一,在培养目标上,许多院校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满足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高层次应用人才的认同度不高,只是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当作一种高层次继续教育;有些院校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导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培训化倾向。第二,在课程体系构建上,教育硕士的课程体系是其培养工作的重点和中心,是培养目标和落实教育原则的载体。当前,教育硕士课程体系中理论性课程占据比例过大,忽视实践环节,凸显职业性的实践教学仍显不足,缺乏贴近教育实际的专业知识内容,不能有效指导工作实践,并且理论知识的学习与职业实践处于二元分离状态。第三,在培养方式上,当下教育硕士教学方式单一传统,案例教学没有真正得以推广落实,难以适应教育硕士培养的需要。教学手段仍显落后,体现现代教育技术的方式没能在教学中广泛运用,发挥其应有实效。第四,在导师队伍建设上,当下,教育硕士导师大多是由学术性导师衍生而来,指导教师仍以学术性硕士培养方式培养教育硕士,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忽视职业需求相关能力的培养;同时这部分指导导师缺少基础教育教学经验,难以承担培养教育硕士的责任。第五,在评价标准上,现行教育硕士评价标准主体单一,评价客体标准大多沿袭学术性硕士标准,尤其是硕士论文没有体现职业性的特点,评价标准机械单一,与教育硕士培养目标相背离,忽视教育硕士职业能力的培养。

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性滑落的成因

(一)对教育硕士培养重视程度缺位与认识错位

我国自1997年首届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来,已经走过近15个春秋,从中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网获悉,截至2011年12月,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除港澳台外共有88个。培养单位由最初的16所试点单位增加到88所。纵观88所高校,其中大多数为师范大学或综合性研究型院校,前身大多开办过教育学硕士,之后才申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换言之,这些院校在教育学学术研究方面颇有建树,尤为侧重学术研究,而教育实践的探索甚少,加之研究型院校以科研服务为导向,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大多以院校创收为目的,故此,从管理者的角度,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教育硕士人才培养的理性研究,教育硕士培养目标与教育学硕士趋同,偏离专业学位的目标定位,缺乏软硬件环境的支撑,因此,无论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师资配备等方面都无法满足教育硕士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还有一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认为:教育硕士的水平与技能应体现在学术性上,没有学术性就谈不上高层次、高水平的专业学位,自然而然就将其等同于教育学硕士。认识误区同样致使教育硕士培养质量下滑。以上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新型学位,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多数学校是“两块牌子、一套师资”,照搬教育学硕士的培养模式,不同程度地存在学术化倾向,重学术轻实践。管理者与施教者对教育硕士人才培养重视不足与认识偏差,学术型与专业型研究生教育趋同,致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职业性特征没有得以体现,影响我国教育硕士的人才培养质量。

(二)职业化、多元化师资队伍缺失

教育硕士要求教师在课程教学中注重学员的实践反思能力培养,增设实践环节。我国教育硕士缺乏专职的教学队伍和导师队伍,基本上依靠教育学硕士教师队伍,这部分教师队伍往往学术水平较高,可对基础教育的关注和了解甚少,普遍缺乏基础教育教学与管理的实践经验,论文指导中也偏向自己研究专长,偏离学生的职业实践。师资素质差距也较为明显,主要表现为:学历结构不合理,且各专业分配不平衡,无法达到专业学教师的要求。年龄结构不合理,中年教师比例较低,知识结构不适应,一些教师缺乏跨学科、跨专业授课的能力。教育硕士学生多是来自不同学科和不同专业,同一套师资实难满足学生的需要,教师的实践环节的薄弱,无法满足专业学位的职业性与实践性的需要,因此,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很难保证。我国的教育硕士培养实行导师制,采用的多是“一对一”和“一对多”的模式,阻碍学生的交流和创新,美国的教育硕士采取“院-系”纵向培养结构和导师集体指导制,由主要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其他导师指导研究生开展实际问题的研究,导师组拥有多元的教师队伍,既有杰出学者,又有资深管理者,学科背景涉及教育、历史等多个领域。由此可见,我国教育硕士导师制培养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制约教育硕士学生的职业能力的提升。综上,无论从师资队伍或是导师队伍都无力满足教育硕士对职业能力的需求。

(三)情境化教育平台缺乏

实践能力的提升是培养教育硕士的关键工作,也是其职业性诉求的中心环节。教育硕士作为有强烈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的教育,及时满足职业性质而不断更新、演进和丰富知识体系的过程。在教育情景中,知识不再仅仅是一个静态积累的形态,而是一个动态生成的过程。情境化是教育实践的外在特征,教育实践需要土壤才能成长,从而生成教师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因为教育硕士自身的特点,要求学生能够开展各种观摩教学、调查研究、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实践能力的提升除了需要实践能力较强的师资,搭建良好的职业环境,校内外实践场所和模拟平台对学生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各培养院校的实践平台建设情况令人担忧,培养院校为教育硕士自建模拟平台的凤毛麟角,且与中小学校的联系并不紧密,可供教育硕士实践的校内外基地付之阙如。专业学位强调教育硕士应在实践中学习,在探索中学习,在合作中学习,缺少一种能够更好地进行对话、合作、研究的学习情境,自然难以生成教育硕士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

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职业性回归的应然举措

(一)建立“重培养、慎定位”的人才培养机制

教育硕士是专业学位教育的一种类型,以培养具备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某一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硕士会以旺盛的生命力发展首先在于它培养目标的职业定向性与职业实务性,其次在于它所培养人才的高素质、高层次性。当前,教育硕士教育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除了管理者与施教者重视程度,还在于对教育硕士人才培养定位出现偏差,对教育硕士的职业性没有充分重视,认识偏差致使行为偏离。在国内虽然没有较好的经验借鉴,但是可以从国外的人才培养中汲取经验。各培养院校应充分认识到教育硕士对我国基础教育师资培养的重要作用,依据社会需求与个人需求确定教育硕士的人才培养定位,逐步建立教育硕士人才培养的保障机制,完善管理体系,加大对教育硕士人才培养的研究力度,肃清错误认识,坚决反对套用学术性教育学硕士的标准来培养教育硕士,避免学术化倾向,让教育硕士回归到职业性的轨道,同时也不能过于强化职业性与实践性,使教育过程沦为技能培训,忽略高层次人才培养所必须具备的学术高度,理性看待学术性与实践性的关系。培养院校应结合学校自身特点,挖掘自身人才培养特色,大胆探索教育硕士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探索中逐渐完善教育硕士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构建“情境化、职业化”的教育平台

在教育硕士培养中,教育实践是促进教育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实际教育教学问题的过程,是教育硕士生在具体、真实教育情景中培养教师职业意识、职业情况、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的过程。构建情境化的教学环境为教育硕士的培养提供了职业背景与实践平台。情境化教学环境不仅要求学校具有校内实践的场所,还应该包括校外的可供师生真正参与的实践场所。在与中小学密切合作的同时,选择适宜的中小学成为教育硕士的实践流动站,并把中小学教学和管理中遇到的难题作为课题或硕士论文题目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一方面,提高师资和学生的教育实践研究能力,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硕士论文的选题更有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帮助中小学解决教学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形成相对稳定的校校合作机制。从教育硕士教育质量提升的角度看,学校还应尽量建立交互协作的平台。通过社会化的协商方式,为学生提供交互性协作的研究平台,以便学员之间、师生之间开展多层次的合作研究,这种多层次的研究不应单纯依赖学科专业课程组织学员,使教育硕士群体的智慧为每一个个体所共享,并内化为个体智慧。因此,学校应尽量为教育硕士师生创设多层次交叉性的合作研究机会,加强与政府、学校、组织的密切合作,尽可能创设具体的、情境化的教学环境,推进教育硕士师生职业性与实践性的生成。

(三)形成“实践型、实战型”的课程体系

教育硕士的课程体系是培养工作的重点和中心,是体现培养目标的重要载体。我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践取向定位必须以职业实践的方式达成,职业实践性是专业学位区别于学术型学位本职差异。我国现有的教育硕士学位课程多为教育学课程的翻版,课程体系体现着较强的学术性。职业性与实践性课程较少,且比较笼统。这从中美两国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比较明显看出:美国爱达荷州立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硕士开设核心研究课程、专业研究课程及实践研究类课程,而中国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主要开设学位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美国教育硕士课程突出实践性与职业性。实践课程为必修课程是美国教育硕士课程设置的重要特征,正是由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才充分保证了美国教育硕士科研能力的提高。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只有真正摆脱学术型课程体系框架,打破传统学科体系的思维定式,只有以职业为背景,以实践为导向,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宗旨,教育硕士的职业性与实践性才能够被真正确立。因此,各培养院校在课程体系建构时须进一步明确课程的价值取向,在课程开发上遵循职业实践性的特质。在课程取向方面,第一,课程应具有为教育硕士学院提供剖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可以“举一反三”的范例;第二,课程具有为教育硕士学院解剖学生学科认识过程的机会;第三,课程应为学员提供对基础教育职能和功能进一步深刻认识的机会。在课程开发方面,第一,要调整课程目标,凸显专业学位的职业实践性;第二,优化课程结构,增设反思性实践课;第三,整合课程内容,强调个人知识的建构;第四,改良课程实践,重视学生研究性学习。针对理论课与实践课比例失调的现状,增加实践课与选修课,明晰课程内容与实践环节,且及时增加教学需要的前沿课程。借鉴国内外优秀的研究成果,逐步完善教育硕士的课程体系与课程开发,使教育硕士课程设计与探索步入良性轨道。

(四)培育“双师型”、“双导师”的师资队伍与导师队伍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自身的特点与规模化发展的趋势,向培养院校的师资队伍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一支高素质、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和导师是实现教育硕士培养目标的有力保障。这就要求教育硕士教师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在思想素质方面:思想道德素质高,有正确的教育观念,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第二,在知识结构方面: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关注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发展,专业知识精神,基础知识广博;第三,在能力结构方面: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创新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科研能力。因此,为打造素质过硬、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应做好五个方面:第一,按照教育硕士培养工作要求,各培养院校应组建专门的师资队伍和导师队伍,并出台教育硕士师资聘任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教师评聘、培训、评价、激励制度,优化师资队伍,淘汰不称职的师资;第二,加强对现有师资队伍的观念引导,提高认识,肃清错误观念,要求他们逐步适应从学术型人才培养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转变,要求教师熟悉基础教育教学及管理现状,具有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的能力,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第三,开展师资交流与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师资培训,并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也可以通过委派教师深入中小学开展实践交流活动,提高师资的业务实践能力,及时掌握基础教育的发展变化;第四,吸收中小学具有高级职称、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充实到教育硕士的师资队伍和导师,可以尝试将教育硕士设立“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做学术导师,进行学术引领,校外一线丰富的教师做职业导师,进行职业实践指导;第五,实现师资队伍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学科结构的合理化和科学化,能力提高师资队伍水平,这就要求培养院校要有长远规划,积极制定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规划,设置配套政策,确保落实。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法律硕士 学位制度 法律职业 发展思路

[中图分类号]G64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1)06―0111―03

[作者简介]王满生,谷声燕,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 330022)

我国自1995举办法律硕士学位教育以来,已经走过了16年的历程,法律人才匮乏的困境基本得以缓解。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体现了阶段性、政策性与探索性等特点,但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用性依然不够。面对新形势,如何解决好法律硕士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制定法律硕士发展规划,既是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关心的问题,更是教育主管部门、高层决策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

1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主要基于法律人才市场供求的变化,体现了阶段性与探索性特点,教育的规律性实现不够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成功举办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国家对法律人才的紧迫需求。由于建国后长期对法律不重视,法律教育与科研人才十分匮乏,实践中出现了法律人才十分紧缺的状况。20世纪90年代初期,恰逢中国建设市场经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时期,中国急需大量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和警察。而当时的教育机制、招录结构无法满足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借鉴美国的JD教育制度,开始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以缓解司法人才的紧缺情形。。国务院学位办于1995年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8所高校列为法律硕士首批试点单位,招收法学与非法学本科生,分类培养。1998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正式招生。从2000年开始限制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经过这次调整,法律硕士教育的二元模式正式形成0。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决定通过部分高校法学院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经过公务员公开考试招录的本科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在校学习一年,再经过一年的实习,回到原招录单位工作。这次招录主要是基于培养的法律人才无法满足司法机关的需要,反映了供求的局部不平衡。2009年教育部的《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在报考法学硕士的研究生中。调剂一批学生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类),学制两年。这次变化主要是因为法学本科毕业生难以就业,而法律硕士招生有限,放宽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更有益于缓解学生的就业压力。所以,我国法律硕士招录政策变化体现了法律硕士教育中的探索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发展始终伴随着来自市场供求矛盾的压力,而较少基于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性。

2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借鉴了美国JD教育经验,实践中遇到中国国情的强力阻抗,体现为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教育的趋同化

我国法律硕士的教育借鉴美国的jD教育的成功经验而设置,美国不存在高中起点的法律本科或者法律专科教育,所有学习法律的人都是非法律本科毕业生,经过考试和考核进入法学院学习法律,目的是培养复合型与应用型人才。在美国,法律教育被看成是一种精英型教育,法律与其他专业不同,入学的门槛更高。就其教育的性质而言,赋予了法律硕士教育的职业性。从其受法律教育的层次上看,实际上相当于中国的法律本科,即为初次法律学位教育者。相比之下,中国有着比较严格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体系,在举办法律硕士以前,我国就已经有了法律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之间存在着层级性,前一学位是后一学位的基础,具备了前一学位方可申请后一学位的学习.学位的不同意味着待遇的不同,其等级性十分严格。我国的法律本科招收对象为高中应届毕业生,法学硕士招收已经具有本科学历的学生,法学博士招收的是已经具有硕士学历的学生,其专业限制只是各个培养单位自己作出的一定要求。如果借鉴美国的JD教育招收非法律本科生,学习三年后再授予学士学位,在中国是没有多少吸引力的。所以我们虽借鉴了美国JD教育的招生模式与培养目标,保证了非法律本科专业的学生报考,但在学位授予方面,我们不得不本着中国现有法律教育的国情,在三年受教育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享受与法学硕士同等的待遇。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由于高校主要从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并无培养应用型职业性法律硕士的师资、图书资料、法律诊所,导致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的职业性和应用性区别并不明显,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培养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法律实际能力的养成等各个方面区别不突出,造成两种不同培养目标的人才采取相同的培养模式,其区别依然是因其开始报考时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已。

3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采取了从试点到正式举办再到逐步推广的策略,法律硕士教育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绩

在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道路上,基本沿袭了我国改革的一般思路,即从试点到正式举办,最后到逐步推广。我国最早的法律硕士是在1995年开始试点的,最初的试点单位为8所高校,2001年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高校为28所,2009年已经达到115所。为了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先后成立了两届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并于1996年、1998年、2006年三次制定与修订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入学考试从最初的多元到逐步统一。1995年根据报考者是否拥有法律本科学习背景,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入学考试科目。1997年开始实行全国联考,全国统一命题。2004年起法律硕士的命题与考录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也不断扩大,1996年招生人数为488名,1998年为1072名,1999年为3 100名,2000年为5 360名,2001年为7 392名。据各校历年的招生简章统计,截止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非法学法律硕士招生数为345人,法学类法律硕士为330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类法律硕士为200名,非法学类为200名;中国人民大学非法学类法律硕士为200名,法学类法律硕士为90名;北京大学法学和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共300名。数量不断扩大,规模效应逐渐凸显。经过十余年法律硕士招生培养工作的探索,教育主管部门不断从实践中调研,总结办学经验,发现问题,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进一步趋向科学与规范。

二、现阶段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法律硕士的培养规模急剧扩大,特别是2009年法律硕士开始招收应届法学类考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多种形式并存,法律硕士的培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一些难题。总体而言,我国现行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1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职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多轨并存,亟待调整规划

我国法学教育主要是1978年以后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存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期,导致法律人才极度匮乏。为了充实国家司法队伍,解决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必须采取一定的短期行为和一定时期的政策,在职法律硕士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可以认为是国家在短期满足司法人才的一种救济措施,而法律硕士却可被视为是一项较为长期的行为,而法学类法律硕士招生也被看做是一项比较仓促的行为。为了满足市场的急需采取的某种应急措施,必然与长期发展起来的符合教育规律且比较稳定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产生冲突。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在入学基本条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要求上与法律硕士要求一致,只是在学制上一个是三年一个是两年,但法律硕士待遇为研究生,而法学第二学士是研究生班,两者存在着冲突。法律硕士与在职法律硕士两者也存在着冲突,法律硕士招收的是非法律本科学生,而在职法律硕士从最开始只允许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职人员报考,逐步放开到有三年工龄的法律实际工作者。前者为学历教育,颁发研究生学历与学位证,后者只是颁发学位证。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类)两者的区别只在于生源背景与学制不同,法律硕士的生源为非法律本科学生,法学类法律硕士招录对象为法律本科学生,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学制为两年,法学类法律硕士学制为三年。除此之外没有多大的区别,课程设置、人才培养上体现不出其特色。特别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大量的扩招,由于高校的饱和以及博士数量的增多,法学硕士已经无法寻求科研性岗位,转而与应用型法律硕士展开竞争,造成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相互重叠,无法凸显不同类别的优势,多元型模式亟待重新调整规划。

2 我国高校的优势在于培养学术型人才,而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着根本的缺陷,难以担负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任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在教育性上应该是成功的,但是在法律性或者说职业性上,则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从我国现行高校评估体系上来看,高校的排行主要取决于课题与发表的论文上,对于教师的评价也主要在于主持课题与发表文章数量上。高校关注的是其在行内的排名,教师关注的则是其职称,上课很好但是一辈子评不到职称的大有人在,但上不好课照样可以评教授。由于科研的压力和繁重的教学任务,法学院教师难以深入到实践中去从事法律实务,况且在中国的现实中,不是拥有司法资格的教师人人都能接到案子。更有甚者,有些学校发文禁止教师兼职从事实务工作,这样在中国的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脱节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所以对于定位为研究型与学术型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来说,既能发挥高校教师的优势,又能让教师的学术得到较好的传承,秉承师徒关系,所以法学硕士研究生更受教师的青睐,其教学质量也较为令人满意。相反,法律硕士教育由于定位为职业性与应用性,很少教师有比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即使一部分有也被视为是不务正业拼命赚钱的兼职律师教师,这部分教师在学校基本上是被排斥的。另外,这些教师也基本不会将自己在江湖上的一套经验教给学生,以免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由于这部分教师整天忙于接案、办案,较少关注学生的学业,难免生出浮躁之气,学生难以从这些教师身上学到职业技能。有些学校聘请一些实务界人士来给法律硕士上课,施行双导师制度,但是学校往往计算其办学成本,有经验的检察官、法官、律师也往往不会因为学校付几十元甚至几百元钱一节课的薪酬去上课,因为他们大都还有自己的工作,日程排得很满。双导师制度看起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学生往往只能联系到学校的导师,难以联系到实务界的老师,实际上也是徒有虚名。从总体上说,高校难以担当应用型法律硕士培养的重任。

3 由于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之间认可机制的欠缺,公务员招考岗位设置对法律硕士有一定歧视,导致其应用性优势未能充分展示

1995年的《关于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法律专业硕士定位为“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要求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但是法律硕士教育缺乏一个政策性或者说法律性的职业认可机制,与其他类型的法律人才竞争时没有体现其优势。1995年出台的《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规定:“建议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职位岗位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时,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职务方面有一定的考虑。”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六款和2001年《检察官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分别规定,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即可获得法官和检察官资格。但是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所有法律执业者均需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导致相关的待遇无法兑现。另外,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法律硕士要成为检察官和法官的也需要通过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这样法律硕士的应用型和复合型特点在择业时没有得到展示、发挥,与自考、函授本科、全日制本科、法学硕士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了。同时对于高校的法律硕士教育,国家没有一个整体的评估体制,图书馆书籍、师资配备、实训基地、法律诊所、社会评价等各校参差不齐,导致法律硕士教育在高校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高校创收的一条重要渠道,法律硕士教育质量堪忧,法律硕士毕业生在就业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三、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思路

1 理顺多类型硕士研究生教育关系,大力发展应用型法律硕士教育,适度抑制法学硕士招生规模

大力发展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设置之初的基本指导思想。1994年国务院学位办的《关于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几点原则意见》指出,“在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创设及其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将与法学硕士双轨并存,以适应人才培养的不同需要,并使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体制不断发展。从发展目标上看,随着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学科研人才主要通过博士生教育来培养,法学硕士将逐渐减少,最终与法律硕士专业并轨。”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亚杰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中认为:“这二十年,我们主要的精力放在培养教学、科研人才方面――目前,我们正努力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结构调整,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大力

发展专业学位,大力培养应用性高层次人才。”200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硕士研究生教育基本是以面向实际应用为主,教学科研人才更多是来源于博士研究生,必须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逐渐将硕士生教育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但是这么多年来,与法学硕士教育规模扩招相比,法律硕士的扩招速度比较缓慢,从招生总量上来看,很多学校法学硕士人数依然大于法律硕士生人数。由于高校科研机构所接纳的基本上是有博士学位的法律人才,法学硕士只能进入其他应用领域。法律硕士扩招与法学硕士限制发展成了必然,但法学硕士培养实际上为高校之优势,快速地限制甚至取消发展将对整个法学教育发展不利。笔者主张不受理新增法学硕士点的审批,同时对于现有法学硕士的招生规模应该进行数量限制,将所有新增的硕士点用于法律硕士专业的审批,将所有的新增人数用于法律硕士点的招录。再经过20年左右的发展,将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并轨。对于两种不同类别的法律硕士关系的处理,笔者以为应该维持现有状态,因为现有中国法律本科生数量庞大,限制法学类招生,同时法律硕士又仅招非法律本科,必然堵死更多法学本科生的求学之路。严格限制法学本科招生也将导致我国高校很多教师失业、教学资源严重浪费,不利于法学教育的长久发展。

2 坚持以高校法律硕士培养为主体,发挥司法部门的职业能力优势,探索法律理论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的新思路

正如前文所言,中国高校是以学术为基本导向的,教师注重学术,法律应用能力弱,难以承担法律硕士培养的重任。但是法律硕士又是以培养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宗旨的,如何协调其矛盾成为难题。笔者以为,从长远看,将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由高校承担其法律理论教育功能,由法律职业培训学院承担法律职业教育功能较为合适。法律硕士的第一学年由录取学校承担其法学理论教育,进行一定的学术训练,第二学年由专门的法律职业培训学院进行职业能力培养,第三学年由仍然由高校承担其毕业论文写作以及相关毕业工作,实行由高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共同培养的机制。这种分离培养必须是实质性的分离培养,职业培训学院必须为法律硕士配备一名导师,有专门的学院教师进行管理,调配实习单位,设置专业课程,一年后经过课程考试和业务能力考核,进入第三学年的学习,学生毕业文凭上可以加盖毕业学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两个单位的公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职业机构的培养能力,可以由各省的检察官学院、法官学院以及律师培训机构担负起临时培养的职能,因为这些机构比较规范、师资力量也比较强,能够承担法律硕士的培养职责。在适当的时候将这些机构合并,共同组成法律职业培训学院。

3 增加高校法律硕士办学的压力,定期进行评估,严格实施法律硕士教育资格的淘汰制度,提高法律硕士培养的质量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不论法律硕士如何改革,实际上最后都必须落实到培养的人才上,要适销对路,要靠质量取胜。十多年来,法律硕士教育取得了很多成绩,培养了很多质量上乘的毕业生,但由于从事法学硕士培养的高校占据着天然的优势,导致在实践中法律硕士的认可度依然有待于提升。提高法律硕士的教育质量,除了前文所言的理论教育和职业教育分离的思路以外,合理的评估制度与资格淘汰制度也是不可缺少的。现有的法律硕士培养评估只在于法律硕士培养的资格准入制度,除此之外,没有比较细化的评价制度。笔者以为,在完善现有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要细化法律硕士培养的评估制度,包括图书资料、师资配备、毕业论文指导情况、就业情况、社会认可度,并定期检查,对于不达标的应该予以黄牌或者红牌警告,限制招生或者停止招生,以此来达到迫使高校重视法律硕士培养的目的,彻底改变以法律硕士招生作为牟利手段的做法,让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教育并轨,并最终成为向实务界和博士阶段输送人才的唯一硕士通道。

注释:

①霍宪丹.法律硕士教育定位的背景和基础[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3):5.

②王健.招生政策的调整与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口].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春季卷):296.

③④⑤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与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lO一16;96,217,265,329;175.

⑥王民.回顾与再思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观察口].政法论坛,2009,(4).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法律硕士 教育 冷思考 过程教育

前言:“热”现象、“冷”问题。

自1996年我国开办和实施法律硕士教育以来,截止200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开展了7次授权审批工作,全国共有80所高校和研究机构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在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数量日渐增多和培养规模的日趋扩大,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自然会成为培养单位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如何保证和提高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就更成为法律硕士教育的重中之重。因此,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的实质是什么,怎样通过教育成为“法律硕士”也就成为此系统内的核心问题和关键。基于此,笔者以自己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和西北政法大学的实践经验为鉴并放眼国内外,试图找出一条切实有效、确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教育之路。

1.法律硕士是高层次的专业学位。“专业学位”是19世纪80年代后期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中国的一个教育学上的概念。最初称“职业学位”,原意是指对经过某种专业训练达到一定的水平而授予的某种职业性学位,并以此作为从业必备的资格条件。它是在结合我国实施学位制度实际以及人事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的相关概念并予以“本土化”的结果,其英文译名是professional degree。根据我国教育界的权威解释,它旨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的训练,在专门技术上做出成果的高层次人才,所授学位的标准应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上的要求。从教育学的角度来讲,首先,设置专业学位的耿业一般都是那些专门技术层次较高,有独特的知识领域并有鲜明的实践性的专业技术职业;这种职业要求从业者有较高的学历起点,既要掌握本职业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又要接受高水平的职业技能训练。然而有些职业虽然需要较高的职业技能训练,但并不需要很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如按摩师等,这些职业设低于术科的学位即可。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职业都可以设置相应的专业学位。而我们常讲的“职业背景”的含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这种职业本身对专门人才在知识、技术、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方而有着较高学历上的要求,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一般要求硕士以上的层次;

(2)某一种专业学位通常与某一行业或某一职业岗位相对应;

(3)该行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涉及的面比较广,有的还与人类的生命财产关系密切。

因此,专业学位有着特定的职业背景并与某一任职和从业资格相对应,这是专业学位的一个特点。另外,从培养目标来看,专业学位教育还要求培养对象具有应用和复合有机结合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即根据相应职业岗位对人才规格和口径的要求,按照“学科群”或“学科领域”设置课程,而不简单地以某个一级学科,甚至某个二级学种来设置课程,旨在保持培养对象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从培养方式上讲,专业学位的举办不是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垄断进行,而要求与对应的职业部门(用人单位)密切配合,如法律硕士教育即是由国务院学位办、政法实际部门和法律院校三方共同组成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这一行业性机构进行统一指导的。可见,“专业学位”这个概念实际上就是法律硕士教育作为职业教育概念的一个教育学翻版。它是我们观察和认识法律硕士的概念、性质及特征的另一个视角。事实上,法律硕士教育自开办时起,即在“专业学位”这一概念和制度框架下进行的,它方便地容纳了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并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制度化设计提供了可资参照的发展空间。所以,法律是作为专业表现出它的职业性的木质特点和要求,而学位则表现出它的学术理论性的本质特征和要求。这样,法律硕士教育就必须既是职业教育,又是学位教育。

2.法律硕士教育,是职业教育,又是学位教育。在英文里,法律职业(the bar)是源于“关卡”、“障碍”和“栅栏”等意思的一个引中词,它表明这一行业本身的封闭性、垄断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法律职业”的定义为“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美国昂格尔教授认为:“法律秩序是区别于习惯和官僚规则的严格意义的法律,法律秩序以法律职业的自治性为特征。”“一个由其活动、特权和训练所确定的特殊集团,即法律职业集团,操纵规则、充实法律机构及参加法律争诉的实践。”在我国,法律职业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的具有丰富的法律职业技能与法律职伦理的法律人才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包括法学教师、公证员、法律顾问等等。法律职业的形成与法学知识的形成和司法秩序的细密化、专门化要求分不开。从发展历程看,其形成的标志主要有:①从事法律职业是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法学知识为基础的,并在职业生涯中补充和学习;②法律职业是以法律教育为背景的,法律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③法律职业人员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④法律职业作为统一的共同体,内部传承其特有的职业伦理,从而维持着这一共同体成员及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⑤加入法律职业必须接受现有成员或行业协会的认真考核,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基本知识、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进入法律职业有相当严格的限制条件。可见,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

一般来讲,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法律人。从教育的概念和理念出发,我们认为,法律教育是以法律素质为目标,培养“理实兼备”、能直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特定意义上的法律人。它以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律工作岗位为其直接的服务对象并促进其发展:它所培养的人才类型重在“应用”、“实务”或“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方面,并在实施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入学条件、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学位论文要求等方面予以体现。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各种工作或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典型的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广义上还包括公证、仲裁、调解、法律顾问以及法律教师等)一般统称“法律职业”(legal profession)。因此可以说,法律职业的特定要求决定了法律

硕士教育的职业教育性质。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所言:“法学教育只有依托法律职业,才有生存的正当性。”只要社会需要法律,就要有维护法律运作的法律人,就需要提供培养法律人的有效机制。法律硕士教育正是培养职业法律人的专门机制。归纳西方的法律教育传统,大抵有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训练两个理念上的类型(Ideal type):相对比较而言,前者的“法律教育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法律学校不是职业训练学校而是将法律当作一门科学来教导的文化机构”。因此。实质上,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是层次较高的职业教育,而且这并不是凭空臆想的结果,而是基于特定的社会现实背景,针对法律教育中长期以来存在的某些缺陷,确立依法治国战略和现代化建设急需大量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并在现行高等教育体制约束下选择的产物。而事实上,培养任何高级专业人才的活动都存在着素质教育的问题,我们不能说惟有培养法律人才需要建立素质教育的概念,而培养医生、工程师、教师、商业管理者、艺术家就不存在素质教育的问题。正如霍宪丹教授指出,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的概念应当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具有双重含义:一个是从纵向观察素质教育在小学、中学、大学中的普遍性和共同性要求,从这点来说,可以认为大学教育首先是一种素质教育,但问题并不仅仅如此;另一个是从横向观察,处在不同学科中的专业教育又具有特定的内容和要求。从JM教育看,学科专业中的素质教育要求又具体体现为法律职业素养的教育与养成,其目的在于解决如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的问题。而且这是一个伴随职业生涯始终的长期过程。所以,法律硕士教育,又是学位教育,它同时还必须完成素质教育的日的和任务。具体而言,它不仅要完成职业的品质塑造,又要完成相当的理论塑造。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国家和社会的要求。而要实现和实施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目的和任务,即使其既具职业教育性、又具学位教育性,其最终和根本在于过程。

3.教育的过程性是专业学位和职业教育的共同核心、要求和期待。怀特海认为,过程体现为转变(transformation)和共生(concrescence)这两个不同的但又密切相关的环节。转变,即一种现实体向另一种现实体的转化,它构成了暂时性,因为每一个现实体都是一些转瞬即逝的事件,灭亡就意味着转向下一个事件;共生则意味着生成具体,它构成了永恒性,因为在共生的过程中没有时间,每一个瞬间都是崭新的,都是“现在”,在这个意义上它又是永恒的。因此,怀特海认为,教育要提供对生活的一种理解,最根本的是应提供一种“对现在的理解”。因为过去的知识只有有助于我们对现在的理解,才是有价值的;因为“现在包含一切,现在是神圣的境界,它包含了过去,又孕育着未来”。所以,教育的实质和根本在于过程,而教育的过程具体地体现在教育的节奏上。根据我们的理解,教育的节奏简单地说就是教育必须因时施教、全面互动。对法律硕士教育而言,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节奏的过程中各个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教育者是主导、主动的,受教育者则是主体,却是被动的。而这一对对立统一关系伴随着教育过程的始终。所以。在教育的过程中,教育的过程性是活生生的、具体的承载于制度之中。进而言之,法律硕士教育的职业性和学位性的实现,是一个系统的教育过程,过程性是共同核心、要求和期待,而诉求的是蕴涵和承载着的职业性和学位性的制度。

3.1 “入口”量化录取制度。法律硕士的专业性和学位性要求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时,一定要考察考生的法律业务能力,又要考察学位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被录取的考生的质量,为以后进一步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其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考生首先要参加全国联考,考试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者,才能到学校参加复试,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法律职业能力,而不是片面地考察考生对刑法或民法等部门法的掌握程度;面试与政治审查相结合,除了主要考察考生对哲学、经济学等知识的理解和洞察能力外,还要审查考生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等。上述每一项复试内容都按一定的量化标准计算出具体的分数,屉后按综合成绩决定是否录取。该制度不仅能考察考生的法学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还能考察考生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及其综合素质。

3.2 “双导师”制。法律硕士的本质属性和特点决定了必须有相应的培养模式和适应于该培养模式的导师群体。如果让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就像是以同一种生产模式生产两类不刚的产品一样,结果是不言而喻的。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基本上都是校内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其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担任。作为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其法学理论知识是毋庸置疑的,但其法律实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法律职业思维特征却并不一定具备或厚实。为此,我院先后从当地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践部门中挑选出一部分具有一定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我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与校内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共同组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群体,即“双导师”制。由这两类导师共同指导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法学理论学习和法律实务能力培养,不仅能提高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法学理论水平,更重要的是能逐步培养他们拥有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思维特征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3 实践教学制度。实训教学或实践教学是学位性和职业性物化的过程,是学校培养人才体系中常采用的一种教学手段,早已有之。但是,我校目前所采取的实务训练方法是全国首创,即:实务训练是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为期6个月的实务训练方可毕业。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见习助理法官、见习助理检察官、见习助理律师的身份到司法实务部门参加实训,能够真正深入到案件的办理过程之中,并且可以发挥所学之长协助法官正确办理案件。这种实务训练方式,不仅使学生获得了办案经历,而且能从中发现问题,进行理论创新。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12篇

1.1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培养目标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的《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精神,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与相应学科的农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侧重于应用,培养面向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培养既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的理论研究,又能运用农业与管理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与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其课程体系要突出整体性、综合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课程内容要反映相应领域的国内外最新成果[2]。

1.2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生源特点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主要来源于高等农林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均从参加2009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调剂录取。2010年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初试科目按照与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设置,单独进行招生,但也有部分从参加学术型研究生考试的考生中调剂录取。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与以在职人员为主、通过参加全国GCT联考入学的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有很大的区别。总体来说,他们在知识结构、外语能力等方面优于在职的农业推广硕士,但在实践经验上则较为欠缺。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在毕业后既可从事与农业推广相关的职业,也可进一步报考博士深造,因此,在课程体系中既要考虑实践性,也要兼顾一定的理论基础。

1.3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现行培养模式是三年制,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学制也是3年,但因为以在职人员为主,集中学习的时间较短且较为灵活。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学制为2年,因此,其培养不能照搬学术型硕士和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模式。由于课程学习时间缩短,而且需要加强实践环节,因此在课程设置上,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压减课程数目和学时。然而,就目前缩短硕士研究生学制的实践而言,二年制硕士生在课程学习的过程中仍有“赶课”的现象,同时学制缩短后,每个研究生能够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学位论文的完成质量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3]。

2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构建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指导委员会《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结合以上对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特点分析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可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2.1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要做到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课程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农业传播技术与应用、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该部分设10个学分;(2)领域主干课,根据农业推广硕士的不同领域如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机械化、作物、植物保护等,每个领域设置4~6门专业课程,其中包括1门案例研究课程,该部分设8~10个学分;(3)选修课,根据各领域的培养目标及学校的条件开设,选修课包括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等方面的课程,可选2门课程,该部分设4个学分;(4)实践教学,要求原则上不少于1年的实践教学,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该部分设6个学分。此外,每个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制定培养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必修环节。

2.2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教学方式

目前,在研究生教学上,传统的灌输教学方式仍然存在。由于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强调应用性,重点在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在教学上相应要求教学的方式、方法灵活多样,课堂教学要把讲授与讨论结合起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加强案例研究、模拟训练或现场教学,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学校的实验条件,给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开设相关的实验课程,提高学生的操作动手能力。课程学习结束后必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等方式进行。加强第二课堂教学,如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三下乡”等,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开阔视野,培养团队精神。

2.3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在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够系统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学生将来从事职业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由于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大部分来源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践经验较少,因此研究生在学期间,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入学后第1年,以学校实验室和导师工作室为平台,熟悉仪器设备及相关的实验技能。可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或开设第二课堂的方式,让研究生有较多的途径了解、接触科研,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入学后第2年,在研究生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及具备了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实验能力的基础上,安排研究生学生进入各生产企业、联合培养基地、产学研基地、研究所、实验中心等结合学位论文开展实践教学。办学单位要提供和保障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开展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可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此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结报告。要对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定负责人,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指导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2.4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学位论文及评审答辩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和生态环境建设。强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职业性,决不是要放弃对它的学术要求,学术是学位的本质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定位在“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上的,作为“高层次人才”,自然应当有一定的学术要求[5]。论文要有一定的规格和标准,体现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要能反映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分析和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等。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学位论文至少应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最好有一位是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评阅通过后才能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应有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通过答辩,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可授予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师队伍及教材建设

3.1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师队伍建设

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实行的是“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的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主要是从学校内部相关领域中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指导能力强、研究成果丰富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中选任,负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指导学位论文,对研究生进行管理等工作。校外导师则主要是从基层或企业从事与农业推广相关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中选聘。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实践教学、项目研究、参与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由于我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起步较晚,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实际工作经验离专业学位教育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加强专业学位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专业学位教育中一项迫切的任务。各培养单位要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建立教师评价激励机制。要提高专业学位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加强在职培训,支持教师到国内外参加有关课程的培训和研讨,鼓励专业学位教师申报横向课题,到相关的产学研基地挂职,以提高实践经验。聘请政府、生产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参与教学,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3.2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教材建设

多年来,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建设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投入,导致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材十分缺乏,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用的是学术型研究生的教材,有的甚至没有教材,上课内容靠教师临时拼凑,缺乏系统性和先进性。教材的欠缺严重制约了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培养水平。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指导委员会应发挥积极的作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根据课程设置的要求编写教材,以规范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培养过程、提升培养质量。学校要激励教师编写高水平的案例和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教师编写的高水平案例分析及课件制作应可作为教学研究成果。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13篇

其实,研究生,不止三个字那么简单,有很多类型。打算考研的你,首先要明确研究生的不同类型,然后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报考。

Part A 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

我国研究生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二者属于同一层次,这与欧美研究生教育中的研究型硕士和应用型硕士分类异曲同工。

【培养模式】科研能力PK实践能力

学术型硕士主要以培养科研型人才为主,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学生做实验和读文献占据大部分时间,在本校本专业有博士点的情况下,一般可以经过考核后硕博连读,博士生和部分硕士生的主要输出地是大学和科研院所。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非常注重理论,所以毕业生往往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且因为都有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且入学标准较高,所以社会认可度非常高。然而,学术型研究生也有劣势,对理论学习的过分追逐导致实践能力严重缺乏,很多同学的理论知识并不能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不符合部分用人单位的要求。而专业学位一般学制两年,一年理论课,一年实践。一般学校的专业学位硕士执行“双导师制”,除了在学校读书期间配备教授理论课程的教师作为论文指导老师,在所学专业的相关行业会有一位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导师”,帮助学生更快地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如果是打算硕士毕业就参加工作,且有相关领域的爱好但不打算从事学术研究的考生,报考专业学位硕士能够收获更多,对就业会有很多好处。

【学费】学术型学位

2014年以前,大多数情况下,计划内录取的学术型硕士都是免交学费,或者以奖学金冲抵学费,且一般学生都会享受生活补贴。2014年以后,虽然全面收费,但国家规定不高于8000元/年,且很多学校都会有奖学金冲抵。专业型硕士一般都自费,每年学费在10000元左右,像MBA之类会更高,且大多没有生活补贴。

【报考难度】学术型专业竞争更激烈

学术型的录取分数相对较高,且英语考试科目为英语(一),专业学位很多采取英语(二),前者难度较大。一些学校允许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调剂到专业学位,反之则不可以。由于学硕一直以来的认可度高及无数学子怀揣学术梦想,学硕目前的报考人数比较多,故而也增加了成功的难度。专业学位录取的人数较多,如法律硕士在清华北大等名校都是每年招收数百人,所以难度自然低于学术型硕士。

【学位类型】专业硕士覆盖所有热门职业

学位类型的授予也是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的重要区别。学术型学位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专业学位毕业的硕士获得学位的名称表示为“××(职业领域)硕士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出版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审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保险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金融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等等。目前设置的专业学位基本涵盖所有热门的职业,所以广受欢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相对于同一个专业而言,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的学科代码不同,如临床医学学术型学位的前四位是100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前四位是1051。因为学科代码的不同,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时候,专业学位有时会受限,比如某单位的行政岗要求获得文学、法学学位的学生报考,那么新闻与传播硕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则在专业代码上无法与报考要求对应,便无法报考。所以,考生在选择报考专业类型的时候也要把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考虑在内。

Part B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读研类型】全日制读研VS在职读研

“学历教育”是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便属于此类。报考全日制硕士需要参加1月份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难度相对较大。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愿意全职脱产读研、回归校园的人,更适合读这类研究生。一旦顺利考入,就要全心在校园学习,很难兼顾其他工作。

在职研究生属于“非学历教育”,通常是想深造的上班一族报考。在职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的身份(即人事档案在本单位)、利用业余时间在校学习的方式,适合工作稳定,需要提升学位的在职人员报考,一般不影响正常工作。

【证书】双证VS单证

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也就是“双证”,在学信网上可以查询。同时,学历受各用人单位承认,含金量高。而在职读研者在完成硕士学习后获颁硕士学位证书,大部分在职研究生没有毕业证书,也就是“单证”。

【考生档案】非定向研究生与委培研究生

除了单位定向委培的情况,全日制硕士不可以在工作单位保留档案,而是转入学校。当然对于尚没有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来说,档案关系等一般也都会顺理成章转入学校。

委培研究生指委培研究生本人所在单位委托教育单位培养的研究生,学生在学习期间档案一般不转入学校。在报考前要与自己所在单位签订一份合同书,表明自己隶属于所在单位,并保证在毕业之后回所在单位工作。由此,报考者在被录取后即可获得所在单位提供的学费,在学习期间还可以享受所在单位的基础工资等一系列福利。

【考试时间】在职研究生一年报考机会多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可雇佣性 可雇佣性技能

[中图分类号]G64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2-0080-04

有研究表明,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学生可雇佣性不足,出现大学毕业生难以找到合适工作、企业难以招聘到合适人才的“结构性矛盾”局面。从本质上说,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源在于高校培养的毕业生不能满足雇主的需求,即可雇佣性不足。而可雇佣性开发无论对于个体、雇主还是社会,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对个体而言,具有较高的可雇佣性不仅能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找到心仪的工作,还可为职业生涯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就雇主而言,较高的可雇佣性意味着雇员能够不断地满足和胜任工作岗位的要求,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也将立于不败之地;对社会而言,较高的可雇佣性意味着劳动力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实现更充分就业。我国当前日益扩大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带来了目前全社会都关注的就业问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可雇佣性问题。

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雇佣性开发研究的意义

1 时效性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人才是否拥有较高的可雇佣性,即能否满足社会的需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到企业、社会和求学者对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看法,并将影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及培养。因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雇佣性开发研究是关系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稳健发展的大事。在当前研究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教育部却力推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形势下,研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可雇佣性开发问题,无论对于国家、社会、高校,还是受教育群体,不能不说是务实、理性的战略选择。

2 示范性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系我国高层次的高等教育,承接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和专业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性。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可雇佣性开发研究,无论对于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还是博士研究生教育,都具有重要的参照性,能为专业学士学位本科生和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可雇佣性的开发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3 探索性

虽然我国已开展了20余年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但仅局限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的教育,涉及需要就业的研究生人数和专业领域面相对狭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不同于学术型研究生,也不同于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那样要求有12个月校外基地实践经历,是一种全新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其可雇佣性的培养和开发研究仍是空白。因此,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雇佣性开发的探索中创造一种全新的培养模式不能不说是一个不小的创举。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属性

明确可雇佣性技能的内涵是开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雇佣性的前提和基础,而这需要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属性进行分析。

1 研究性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是为了培养具有宽泛的理论基础、较强实践性和操作性的高层次人才。其培养重点并非对操作技能的简单掌握,而是在掌握本专业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将理解的“如何做的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过程,即“在专业技能的习得过程中实现理论、操作、行动、思想的互相融合、互相渗透”。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注重对批判性思维和判断力的培养,因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能否在实践的“沼泽地”中正确应对,不仅取决于他所掌握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操作性技能,更依赖于他对实践的评价和判断。

虽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基于实践的教育,但也应在实践中不断进行研究,才能充分发挥自身之所长。因此,研究性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脱胎于其他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脱离了研究性这一本质属性,将与中职、高职等职业教育毫无差别。

2 实践性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职业)领域扎实基础理论和宽广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担专业技术或(和)管理工作,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即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可以通过创新性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和生产实际部门所面临重大、关键性问题的,面向厂矿企业等有关行业和部门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从高等教育的目标和属性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倾向于追求知识的技术性或应用性,具有显著的职业性和实践性特征,注重专业技能、应用能力和职业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为满足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服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中明确规定:“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有关行业部门应逐步把专业学位作为相应职业岗位(职位)任职资格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属于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硕士在职论文范文第15篇

抛开这个话题暂且不论,说到今年的专业硕士联考,14类专业学位中除了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之外,工商管理硕士(MBA)也同样是当之无愧的大热门专业,报考人数增幅之大也远远超过往年。不少的朋友们在不久的日子里即将面对MBA主考官的复试和面试。我们很有必要提前了解、熟悉并掌握MBA在职研究生复试技巧、面试注意事项、复试面试策略等等。在之前的文章中小编也没少跟大家探讨分享有关2013年在职研究生复试的一些方法技巧和经验。

我们知道在职硕士对人才的要求标准是非常之高得。那么今天给大家简要地介绍一下在职硕士面试环节所要考核的几大评分标准,其主要从六个方面去评判,选拔。这六个方面包括:

教育背景

主要是看毕业院校,大学学习成绩和工作后表现出来的学习能力,一般依据考生个人文字材料,通过提问判断核实。

职业经历

主要是工作性质、工作业绩、所担任的职务、所服务企业的规模和水平,一般依据考生的个人文字材料,通过提问判断核实。

在成绩可查询之前无论自觉是喜是忧,我想我们都应该做好应对复:请记住我站域名试面试的准备。俗话说得好: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的嘛。

抛开这个话题暂且不论,说到今年的专业硕士联考,14类专业学位中除了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之外,工商管理硕士(MBA)也同样是当之无愧的大热门专业,报考人数增幅之大也远远超过往年。不少的朋友们在不久的日子里即将面对MBA主考官的复试和面试。我们很有必要提前了解、熟悉并掌握MBA在职研究生复试技巧、面试注意事项、复试面试策略等等。在之前的文章中小编也没少跟大家探讨分享有关2013年在职研究生复试的一些方法技巧和经验。

我们知道在职硕士对人才的要求标准是非常之高得。那么今天给大家简要地介绍一下在职硕士面试环节所要考核的几大评分标准,其主要从六个方面去评判,选拔。这六个方面包括:

教育背景

主要是看毕业院校,大学学习成绩和工作后表现出来的学习能力,一般依据考生个人文字材料,通过提问判断核实。

职业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