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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main problems in current servic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xistence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to strengthen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So as to promote the labor market toward standardization, scientific development, realize win-win cooperation process make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nd service enterpris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labor subcontracting;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37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 引 言

我国建筑行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但是,这种组织结构形式并没有起到预期的理想效果,除少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企业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组织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完成。劳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建筑企业与无资质的劳务队经常出现劳资纠纷,用工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总承包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来管理劳务队伍,管理精力被牵制,管理水平无法提高。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提高,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提高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政策法律、法规逐渐健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业专业的劳务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1 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选择劳务分包队伍较随意

目前建筑企业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比较随意,分包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选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背景,选用这样的队伍管理难度较大。在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出现工作态度懒散,不服从统一安排与调度等问题,从而导致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比较被动的局面。

1.2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规范、不细致

很多建筑企业仅与劳务分包队伍达成口头协议或只草率地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中对责任和义务约定比较含糊,措词也不严谨,导致合同的法律约束效力较差。劳务分包队伍通常会利用合同中的各种缺陷,在工程结算时有重复结算、多结算现象,从而导致建筑企业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的难度增加,甚至引起合同纠纷。

1.3 施工企业现场作业管理体制不健全

由于施工项目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及施工现场工种繁多,不同的工种会选择不同的劳务分包队伍,这就给建筑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现场作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经常出现很多劳务分包队伍倾向选择工作量大、见效快的施工作业面,尽量躲避见效慢的施工作业面,有些劳务分包队伍甚至不服从建筑企业的统一调度管理,不从整个工程的实际进度出发,不按施工工序严格施工,抢先占据有利施工作业面,严重影响了后序施工作业面的正常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整体进度。

1.4 缺乏对现场作业过程实时监控

很多建筑企业在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之后,对其管理过于粗糙简单,缺乏对其施工过程的跟踪监控,施工前技术及安全交底流于形式,缺乏对其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导致劳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不但材料浪费严重,还未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从而极易造成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特别是隐蔽及关键部位等质量问题,导致施工企业后期返工,损失相当严重。

1.5 劳务再分包现象普遍,管理失控

劳务分包商承揽工程后,会将工程二次、三次分包,劳务分包再分包现象十分突出。一次分包的劳务队伍实力较强,能够降低企业风险,但再次分包则不然。再次分包队伍很多只有工人,没有资质,技术力量差,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同时,一次分包难控制二、三次分包,造成建筑企业与一线工人之间管理跨度过大、指令传递不及时、执行力下降等问题。

2 提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水平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分包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成立由企业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的劳务分包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流程、制度,处理分包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同时,企业还应设立专门的劳务分包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劳务分包工作的日常管理。

2.2 依法择优录用劳务分包队伍

对拟用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考察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五证一书。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专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委托书,外省专业工程分包方还需提供入境施工许可施工备案手续;(2)人员配备情况。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技术工人、普工的配备;(3)工程业绩。劳务分包方工程业绩;质量、安全管理及履约信誉情况等。通过考察评价,择优录用符合法定资质且履约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

2.3 注重依法经营、加强过程管控、降低分包风险

(1)贯彻执行国家“以人为本”的大政方针,抓好安全管理,充分尊重和保护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建筑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也属高危生产行业,建筑安全事故居全国行业第三,安全事故已成为影响施工企业发展的巨大风险。施工企业应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依法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务用工安全风险。做好对新入场的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要求特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为务工人员缴纳劳动保险及社会保险;劳务分包企业要依法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等。承包企业一定要严格依法经营,降低分包法律风险。

(2)严格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纠纷。施工企业应严格合同签订程序,完善合同签订内容,杜绝未签合同先进场现象。合同中详细约定劳务分包的工程范围、内容、进度、质量、安全、价款及支付等内容,以防出现因合同漏洞而引发纠纷。同时,应严格依据合同对劳务队进行有效地组织、管理、协调、控制。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合同特别要约定劳务发包人对劳务分包人支付工人工资的保障规定及违约责任,避免出现工资支付纠纷。

2.4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与控制

(1)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劳务分包方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它是控制施工现场材料和机械设备消耗的主要手段:①建立各单位工程的限额领料台账,对物资消耗情况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并进行阶段性地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改进措施,以控制材料消耗;②做好对周转材料的领用、调拨、租赁、回收、报废和维护保养等方面工作,加强对周转材料的台账管理,及时记录其使用状态。重点加强对收尾项目和使用完毕项目的周转材料的清理,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③对大型设备应认真填写机械设备履历表,以便准确掌握各种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④对小型机具实行由劳务分包方自备或以租赁的形式向承包人付费租赁,以增强劳务分包方责任心,促使分包方爱惜机具设备,避免丢失和浪费严重的现象,以此来节约部分设备机具的维护费用。

(2)加强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加强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目的是杜绝劳务分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施工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求劳务分包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组织施工,同时接受监理单位和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查力度,对工程质量达不到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责令其限期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到工程满足设计规范和质量要求。对劳务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必须通过总包方项目部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给予计量支付,以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2.5 加强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建设

建筑企业要逐渐加强企业内部劳务分包企业档案资料建设。一是从劳务分包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就要对其进行一系列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形成劳务分包工程的监督评估机制。主要的监督内容包括施工作业程序、质量控制、施工工期、文明施工等,对在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求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若劳务分包企业不积极整改的,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督促改正,不得延误,避免产生更大的施工质量风险。二是根据监督和评估的情况,随时做好评估的原始记录,作为建筑企业为劳务分包队伍评定施工信用等级的标准。同时,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加快建立劳务分包企业信息数据库,方便成员企业进行查询,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建筑企业选择劳务分包企业的成本和风险,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更加快捷地择优选择劳务分包企业。

2.6 发展劳务分包战略,建立劳务合作伙伴关系

施工企业应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发展企业劳务战略。成熟度的市场经济必然遵循市场资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规律。施工企业在与劳务企业合作过程当中,有目标、有规划地培养劳务队伍,并且通过自身资源优势吸引优质队伍,为优质队伍提供平台;同时,劳务队伍发挥其自身专业优势,优质高效地完成劳务专业,实现双赢目标,形成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相对稳定、长期合作战略合作伙伴。良性的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得到了规范,施工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便得到了保障。

3 建筑企业对劳务分包管理展望

(1)用好劳务分包队,会使企业的发展更专业、更高效。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分离使队伍的发展更专业,劳务分包队则向专业化操作技能发展,精品工程,甚至艺术品工程会大量涌现。

(2)企业与劳务分包的责权利将更加明确。总包、劳务分包在各自规划的发展路线中,落实各自责权利,并能更融洽的组成一个团队,共同为最终目标奋斗,管理的磨擦和内耗将更加少,最终走上双赢局面。

(3)管理将更规范化、科学化。建筑企业与劳务分包队的合作更多的依赖合同管理和协调会议的形式出现,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流程会更加科学和严谨。劳务分包队根据合同要求将走上善于自我管理的良性循环。

4 结 语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不仅能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提升企业的形象,降低成本,还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一种有效途径,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使用和管理是施工企业实施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长久课题,必须在实践中总结,在探索中完善。当然,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只有不断总结经验,集思广益,完善管理,就一定能选好、用好、管好外部劳务队伍。

参考文献:

[1]王世军.浅谈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科技资讯,2012(09):61-62.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2篇

关键词:市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

当前,在建筑劳务市场中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已备受业内人士关注。据统计全国已建立了8000家左右的劳务分包企业,约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10%,在册劳务人员约300万人,占3000多万建筑大军的10%左右,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但这其中优秀的劳务企业数量太少,一些大型总承包企业对优秀劳务企业的争抢较为激烈,大量新劳务企业质量难以保证。包工头带队目前仍是我国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也是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的难点所在。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组织召开全国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并形成《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会议纪要》(建会[2005]5号),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可以说,建筑劳务市场正在逐步规范,但一些问题也阻碍着劳务分包企业的健康发 展。

一、阻碍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几个问题

(1)建筑市场现状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协调。建设部提出劳务分包企业概念是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晚于现行建筑法,而目前建筑法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否则就属于违规转包,这就使总承包企业必须自备劳务作业队伍,使“两层分离”难以彻底。建设部规定劳务分包企业获得施工资质的条件之一,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但目前全国仅有800多个技能培训机构和700多个鉴定机构,全国累计培训和鉴定的建筑劳务人员仅300万人左右,总持证率还不到一线操作工人总数的10%。包工头随意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无所顾忌地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外,除了不给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商业保险,绝大多数农民工基本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成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建设部曾印发“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管理的意见”并制定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规划”。但是一些地区没有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从业素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提起足够重视。在目前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培训、鉴定数量较低的情况下,很多地区,尤其是没有重视开展职业培训的地区,很多企业尤其是“包工头”对申办劳务资质望而却步,在开展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劳务企业工作方面困难很大。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会明确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法律地位。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监管不力,劳务分包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推行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时间较短,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建立之中,业内有关各方认识不到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各项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缺乏良好的环境。各地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仅涵盖建设工程承发包,尚未将劳务分包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另外由于现阶段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较少,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或使用零散工行为较为常见,这些行为的发生又阻碍了正规劳务企业的建立和发展。

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行为的监管。比如一些地方要求承包企业中标后,必须将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公开招标,没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将无法承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用工合同要进行备案;拓展现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建立渠道畅通、信息公开的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3)劳务分包市场规则不明确,缺乏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的依据。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的依据还比较缺乏,目前建设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关注点都重在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缺乏具体的制度依据,比如在劳务分包企业如何设立和规范运作,工人与劳务分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各应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地方政府、劳务输出单位、培训单位、技术鉴定单位、用人单位、农民工等各方的行为准则以及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建设劳务基地等方面,国家还缺乏相应的、比较完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政策引导。

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设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一些在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立劳务分包市场中走在全国前列的省市,介绍了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立劳务分包市场的先进经验。比如天津市注重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农民工工资卡等制度,落实总包、劳务分包责任制,通过市场监管,60%的农民工纳入用工企业,有效促进了劳务分包制度的落实。会议号召各地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和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的途径

(1)简化审批程序,引导有资质的包工头进行工商注册。引导包工头建立合法企业是建立和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一个重要途径。国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引导,把包工头“收编”为正式合法的劳务分包企业,接受政府的管理。在人员、设备、资金和工程业绩方面有一定能力的建筑劳务队伍可进行工商注册,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质证书。建筑企业可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从而促使包工头转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考虑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

(2)鼓励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吸收优秀农民工,组建“架子队”式的劳务分包企业。这是从根本上杜绝劳务分包企业违法再分包的措施。鉴于部分“包工头”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可以吸收其以现金或设备出资,以巩固合作纽带,解决设备不足问题。

(3)在大型建筑企业组建劳务分包企业。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经营规模的扩张,大型建筑企业大多不再直接承担工程劳务作业,大量的劳务作业转而依靠外部各种形式的劳务队伍承担,管理层与作业层混杂,导致项目管理层次多。值得提倡的办法是精简企业管理层、项目管理层人员,将管理层的富余人员和作业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分离,组建为独立的劳务分包企业,促使其市场化和社会化,成为法人实体,成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战略合作联盟。目前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劳务资源,已经注册成立了劳务分包企业,更多的劳务分包企业还将陆续组建。

作者单位: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袁宏川,李慧民.对我国建筑劳务企业发展战略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7,(4):8-10.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national labor and employment law standard constantly improve, build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due to its own labor characteristics, and for a long time is not standard recruitment and problems left over by habit, faced with the severe labor and employment risk. Therefore,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labor and employment management is imperative. By analyzing the tenet of labor legislation and purpo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labor and employment characteristic, strength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of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on this basi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strengthen labor and employment management puts forward some prevention 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Labor and employment management; Legal risk; Preven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继《劳动法》之后,我国劳动立法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筑施工企业本身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用工数量庞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构成复杂、人员流动频繁、用工形式多样等诸多用工特点,加之长期以来不规范用工等习惯遗留问题,《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已对其产生较大影响,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势在必行。

一、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必要性

1、《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精神一样,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扶弱抑强”的立法宗旨,设计了许多新制度,意在通过倾斜立法纠正失衡的社会关系,使劳资关系保持相对平衡。随后(2007年12月29日),又一为劳动者 “撑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获得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由60日调整为一年,对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的劳动争议,约占全部的2/3)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制度,赋予劳动者是否“一裁终局”的决定权。种种因素相结合,必将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认真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既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众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2、企业的核心资源是人力资源。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将日益凸显。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违规,不仅会受到经济的、行政的处罚,其不良行为将记入各省行业信用系统予以曝光;情节和结果严重的,将由资质评定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认真审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状,查找问题,进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已成为施工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促进企业健康长久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特点

1、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大,素质参差不齐,外来劳动力中农民工占的比例很大。这部分人流动性强,与企业的依存关系差,缺乏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管理跨度大,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收集难,难以有效规范管理。

2、施工企业普遍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缓慢、不规范,“包工头”队伍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寄生性和流动性,挤占了大量的劳务分包资源和市场空间。一些不讲诚信、无合法资质、采取挂靠方式的企业和“包工头”随意侵害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保护条件差、不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不参加社会保险。

3、生产一线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数量有限,持职业资格证上岗率低,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三、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措施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4篇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 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 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 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 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 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劳务分包;管理;优势

引言

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应用已经呈现出了逐渐扩大化的现象,诸如世界五百强等跨国性企业就实行了劳务分包管理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企业。而中小型企业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上的应用也越发频繁。当代企业大多无法对于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个方面做到“面面俱到”,企业在不同时期存在着业务开展上的不同侧重,政府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在进行具体项目建设中也青睐于通过劳务分包的管理模式来进行具体处理。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与当前社会化大生产与分工精细化能够进行很好地协调,探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优势对于其更好的进行应用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劳务分包相关含义

(一)劳务分包的概念与起源

劳务分包也被称之为劳务分包作业,其是指视同承包单位或者专业的分包企业将其承接的工程中的部分劳务作业通过对外发包的形式而分包给具体的企业从而进行劳务活动的最终完成。例如某企业承接了一项具体的工程,其拥有工程所学的一般性原材料及资源但缺少具体人员来进行作业,这时其可以通过与另外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协议由这一公司负责寻找施工人员进行劳务作业以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劳务分包最初是伴随着分工的不断细化而出现的一种形式,劳务分包在产生之后受到了一定的质疑,伴随着劳务分包的不断发展,其地位逐渐受到了人们的认可与法律的承认,国家现行法律也对于劳务分包的实际地位给予了认可。

(二)劳务分包的具体形式

劳务分包当前主要分为自带劳务,零散劳务与成建制劳务这三种形式:

自带劳务是指企业内部正是之中经过企业的培训和考核后成为了实际上的工长,劳务人员的具体招募及生活起居事宜均有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工资则有企业监督工长进行直接发放,自带劳务是一种基于企业人才培养机制而产生的一种劳务分包形式。

零散劳务实际上是零散的劳务承包,其是指企业处于业务需要而临时用工在劳务市场上进行工人招募从而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一种劳务形式。

成建制劳务是指以企业为主要总承包方将部分业务进行分项从而分包给具体企业或单位进行业务开展的形式。成建制分包下,分包的双方大多都是正规的企业或单位,劳务分包关系的确定也需要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劳务分包协议。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也是当前劳务分包中最为正规的一种劳务分包形式,其与其它两种劳务分包形式相比具有规范性的优势,但也具有劳务分包管理压力相对较大的劣势。

(三)切块分包与劳务分包模式对比

与劳务分包模式相对对应的是切块分包模式,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其进行劳务分包与切块分包相比具有的优势相对较大。例如,劳务分包模式能够使得各个具体业务部分之间的联系越发密切,且有利于整个项目施工的整体管理,诸多利润指标也可以很好的通过各种指数进行如实体现。切块分包下,实际的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各个部门的控制会呈现出一定不足,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也相对较少,在切块分包下各个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的减少也使得整体的规划与管理压力会随之增加。

二、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优势分析

(一)有利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有利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在这一大环境下,企业的管理也需要向规范化这一方向所发展。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很多具体的管理可以落实到具体部门与具体个人身上,这也大大降低了不规范管理行为发生的概率。此外,营改增全面实施后,企业进行的劳务分包能够使得发票进项抵扣不得不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新的政策背景下,企业需要对于财务管理,税务管理进行调整,这实际上有利于推进企业整体管理额规范化演变。当前劳务分包管理模式需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劳务分包管理模式在企业内部的存在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上法制化的提升,这也是其相对于其它管理模式的优势之一。

(二)有利于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也具备着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促进的这一优势。企业的精细化管理也是新时期企业管理的主要发展方向。劳务分包模式可以促进企业项目项目管理与能力的提升,以项目施工为例,其大多采用是一级项目管理模式,这能够使得管理链条缩短,管理信息的传递能够变得更为简洁。精细化管理需要时一种高度科学的精细化管理,大多数企业现有的管理资源并不能对于其实际管理需求进行全面覆盖,这也使得其精细化管理难以达成精细化的目标。实行劳务分包的管理模式则可以使得企业现有的管理资源能够集中在重点管理领域,从而提升其具体管理上的精细化演变。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提升也有利于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实际运行状况更为良好。

(三)有利于节约企业管理成本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本身上也具备着节约企业管理成本的优势,这一优势也是当代企业青睐于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来进行成本压缩,提升具体经济效益的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将部分管理成本较大的业务进行外包摊派,从而使得其在较大管理成本支出的业务可以进行有效的避免。大型建筑施工类企业的管理成本通常十分巨大,节约企业管理成本也成为了这部分企业在建筑施工中的主要任务。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部分业务的外包实际上也代表着成本进行了一定分摊。此外,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企业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将会更为效率,这也有利于企业对于总体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于劳务分包管理模式应用越发熟练的企业内次优势体现的越发明显。

(四)有利于企业风险的具体控制

企业业务分包管理模式也有利于企业对于风险的具体控制。当代企业的风险多种多样且呈现出了一定的不可预见性,规模较大的企业所需要面临的风险较多,中小型企业虽然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然而其在风险应对上的能力却十分有限。例如,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企业财务管理实际上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割,部分业务的对外发包可以使得企业不必在进行大范围的融资及资金管理,这有利于企业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此外,劳务分包模式下,企业也能够对于经营风险与生产风险进行一定的控制,由于在劳务分包模式下存在了一个可以共同承担的风险的有机个体,企业在劳务分包模式下应对风险的实际能力也有了明显提升。

三、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问题分析

1.分包合同纠纷较多。

当代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时存在者分包合同纠纷较多的具体问题。国内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然而当前大部分企业的实际法律意识与合同意识依然较低。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合同本身的作用十分巨大,其是明确权责义务的主要根据,更是在纠纷发生时的主要法律凭证。劳务分包合同的制定涵盖的方面较多,除极个别生产经营较为正规的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实际上在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制定时都难以对于所有合同细节进行准确确定,这也使得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时必然会存在着诸多的合同纠纷,一旦具体的劳务分包纠纷产生,合同纠纷的问题也会随之显现。

2.分包管理人员综合能力较低。

当代企业应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时同时存在着分包管理人员综合能力较低的状况。国内大多数企业中虽然实行着不同程度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然而其并未对于这种模式的应用进行专业人才上的配置,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与一般的管理模式不同,其对于具体的管理人员要求更是相对较高,其不仅要具备一般的业务知识与管理知识,更是要熟知劳务分包模式的一般流程与特点。也正是由于综合能力较高的管理人才缺位,国内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很多优势都难以真正的发挥出来。

(二)具体对策

1.提升企业法律意识。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优势的发挥需要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与合同制定能力。企业的劳务分包关系在确立时需要注重劳务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协议的重要性,更是要通过合同明确出具体的权责范围。部分企业并不具备科学进行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的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借助律师事务所进行最终的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协议的具体制定。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权责意识,使得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协议能够成为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优势发挥的前提性保障。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最为重点的是要转变企业管理层传统的粗放式管理观念,只有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及法律观念得到了有效提升,企业内部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才能更好的发挥出优势作用。

2.注重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的人才能力提升。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优势发挥需要注重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的具体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企业需要指派专门的部门或专门的人员来进行管理。而对于现有的管理人员也要通过培训等形式来提升其实际的综合管理能力。在综合管理能力提升上也要格外注重其对于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流程及特点的认识,使得其能够在对于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下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更好的应对。

四、结语

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是一种科学的创新型管理模式,这一模式本身所具备的一些优势也能够为企业的综合发展贡献出力量。与此同时也要注意的是国内企业当前存在着综合管理能力相对低下的状况,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优势的充分发挥实际上也取决于企业的实际应用能力与管理能力。特别是在劳务分包管理模式越发普及和流行的状况下,其优势的发挥也需要企业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与适应。

参考文献:

[1]汤深忠.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模式的优势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6:43-45.

[2]刘方.“营改增”条件下的建筑劳务分包管理[J].江西建材,2016,15:22-24.

[3]王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及风险预防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6,09:33-34.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6篇

1.劳务分包的主要模式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中劳务分包模式,按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来说,可分为成建制和非成建制两种。成建制的是具有专业资质的劳务公司;非成建制的主要是不具有专业资质,但通过挂靠、合作等形式成立的临时性劳务队伍,多由包工头组织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承担劳务作业。目前在建筑施工的劳务分包中,上述两种劳务形式基本是各占一半。从劳务分包的形式上,通常可分为大包和小包两种。大包通常是工程总包方,将工程主体按单位面积造价或其他方式一次性向劳务公司进行分包。其中包含人工、工器具、小型材料以及小型机械等。这种方式对于总包方来说,便于管理和协调,但一般情况下价格较高,使项目施工成本加大。对于分包方来讲,便于各工种之间、工序之间的协调,能综合安排劳动力。这是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常采用的一种分包方式,适用于具有一定实力的、成建制的劳务公司。小包通常是总包方按组成项目的单项工程,或者按单项工种向劳务队伍进行分包。一般只包人工费和简单的工器具。这种方式,对于总包方来讲管理难度较大,而项目施工成本相对较低。对于分包方来讲,各工种、工序之间配合难度增加,经常会出现窝工现象,风险较大。这种分包形式中,往往是分包方不成建制,大部分由包工头组织队伍进行实施,或者通过劳务挂靠的方式与总包方发生劳务关系。这也是目前施工企业中存在较多的一种分包形式。从分包内容上可分为包工包料和只包清工两种方式。包工包料,分包方一般都具备一定资金、综合管理的实力和专业的团队。对于总包方来讲便于管理,但费用高,施工成本大。包清工的,一般是分包方实力较弱,对于总包方来讲费用低,可以降低施工成本,但管理难度加大。

2.目前劳务分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务分包队伍难以形成具有实力的企业团队,劳务公司发展困难重重。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作业层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后,劳务企业和劳务队便成了施工生产一线的主力军。尽管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劳务企业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难以落实到位。加之劳务队伍和劳务公司自身的原因和总承包企业的原因,使其很难发展壮大起来。一些小型的劳务队伍往往是由个体包工头牵头,组织一些有一定建筑技能的人员从事劳务分包,但从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技术单一,或水平不高,组织松散,管理粗放。就包工头来讲,仅有合伙求财的目的,无长远发展、做大做强的意识。正规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分包利润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低下,难以承受从业人员的各项保险、技能培训以及各项税费,进而难以留住能力强的和复合性人才,致使管理不到位,很难抵御所面临的风险,企业发展艰难。

(2)劳务分包过程中对劳务队伍的选择难以规范。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密集型转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实行项目经济承包模式的项目,项目经理的利益与项目的盈利状况紧密相连,项目经理的自加大,在劳务队伍的选择方面招标程序难以规范。项目经理为了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往往侧重于报价的高低,致使劳务公司难以与个体包工头竞争,劳务挂靠、层层分包现象屡禁不止。在劳务分包上,有的业主或地方官员等,会向工程总包单位进行推荐,甚至作为工程承包的前提条件。这样,既使劳务队伍的招标成为幌子,又难以保证劳务队伍的质量,更有甚者,劳务分包人依仗他的关系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方的管理,使总包方十分被动。

(3)企业管理制度难以贯彻,施工过程监管难以到位。通常,建筑施工企业都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然而实行劳务分包以后,这些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往往只能贯彻到劳务队,而不能很好地落实于劳务人员。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管理制度等很难纵深渗透。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劳务作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综合能力和素质较低,难以接受和理解企业管理系统的实质,特别是一些工艺标准,更是一窍不通,只是凭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做事。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对劳务人员缺乏约束力。劳务人员只服从他的直接雇佣人的指挥而不服从施工企业人员的管理,致使施工的制度、措施以及新工艺、新标准难以贯彻和实施。还有,劳务人员绝大部分属于进城务工的农民,相对处于弱势。有些管理实施者出于对他们的同情,不忍心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使一些有效的管理制度不能落实。这些,都影响了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效能。

(4)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增多,劳务人员的利益难以维护。当前,整个建筑市场相对活跃,加之建筑劳务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建筑企业竞争激烈,压价、垫资甚至恶意竞争屡见不鲜,导致劳务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在这种大环境下,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增多,劳务人员的利益难以维护。具体表现在:一是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劳务企业往往处于劣势,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不能真正处于平等地位,施工企业往往将部分工程承包风险转移给劳务企业,在劳务企业整体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不强的情况下,一旦出现意外,就会发生群体性纠纷,如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问题。二是劳务分包队伍没有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不能为劳动者提供必要、足够的劳动保护。相应的,劳动者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工伤、职业病就容易发生,且得不到应有的治疗和补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劳务队伍的工会组织不健全,劳务人员的维权途径不畅。因而,当劳动争议和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时,劳务人员往往不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进行解决,而是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和不正当的方式,导致矛盾激化,形成社会不稳定事件。四是劳务人员的弱势地位和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政策、法规了解不够,不能够很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许多劳务人员的工资是年底统一结算,或者是项目完工后才予结清。而有的劳务队伍为了逃避工程总包方对其发放工资情况的监督,就制作假工资表要求劳务人员签字认可。这样,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的纠纷时,劳务人员因缺乏有力的证据,自身权益的维护就非常困难。

3.对规范劳务分包的思考和建议

劳务分包是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细化社会分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效益的一种施工组织模式。对于当前劳务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只有通过政府、企业以及劳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的规范其运行,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建筑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一方面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另一方面要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规定进行工程发包,打击随意压价、压缩工期以及垫资、保证金的现象。同时,要规范招投标程序、劳务分包程序,制止扰乱市场的行为,确保施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另外,要加强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给予政策指导,避免出现盲区。

(2)进一步规范劳务队伍,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规范劳务分包模式,坚决制止层层分包行为,积极推行资质准入制度。减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的环节,鼓励松散劳务队伍注册公司,依法经营。出台优惠政策,适当减免劳务企业的税费,为劳务企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7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劳务合同;风险规避

Abstract: the labor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to avoid legal risk is the most powerful guarantee,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to do the detailed audit, fiber is not left, do"professional, meticulous, careful," professional ", refers to the structure is correct, the terminology standard,rigorous logic, lawful and reasonable; the so-calledmeticulous, namely are complete, slip over nothing whether big or small, do not leak, missing; the careful,refers to the full range of risks,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do so.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labor contract; laborcontract; risk aversion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劳务分包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风险也十分巨大。如果承包人对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规避,势必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声誉带来严重影响。本文主要针对劳务分包存在的风险和承包人如何规避劳务分包中的风险进行探讨。

一、劳务分包的特征。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主要特征如下:

(1)与工程分包不同,其发包不用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的特点是“包工不包料”, 目前的建筑劳务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包工、包主料、包主要机械设备”属于专业分包,专业分包是需要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同意。(2)劳务分包是派生行为。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从合同,它是由工程总承包合同所派生出来的,即没有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也失去了效力。(3)劳务分包的内容指向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而接受劳务发包的,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因此,与劳动关系不同,其属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劳务分包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1、劳务分包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风险

如果劳务分包方是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出现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合同将被认定无效,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会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劳务分包方是自然人,将导致实际施工人员与承包人之间,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承包人将承担相应的用人单位责任(如工伤赔偿等),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2、劳务分包中的挂靠行为的风险

由于法律禁止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承接工程,尤其是自然人不可能取得资质等级证书[1],这就造成如今建筑劳务市场上普遍存在挂靠行为。这种情形,劳务公司会承担挂靠所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但劳务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仅10万元,即使是一级资质,也只有30或50万元,加之抽逃出资行为的存在,使得劳务公司的规模和风险承担能力难以保证大型工程顺利竣工。

3、承包人被迫承担工伤与安全事故用工责任的风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产生事故遭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的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承包人责任承担分为两种情形:①劳务分包方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承包人将对实际施工人承提连带责任。②劳务分包方具有合格资质与安全生产条件,当承包人尽到了应由其自己负责的安全防范义务,则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安全赔偿责任;如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劳务分包法律风险的防范

1、建立劳务招投标制度,强化招标部门,严格准入制度,择优选用

首先对于承包人,应构建强劲、高效的招标部门,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劳务企业作为合作对象,注重审核其用工主体资格和承包资质,并对其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其次对于劳务分包企业,对成本预算与劳务报价应深刻了解,在争取低价中标的同时,保证自己能够盈利。

2、重视劳务分包合同,加强合同管理与培训

(1)重视劳务分包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3],在订立合同时,要做到逐条审核、纤介不遗,做到“专业、细致、周密”,所谓专业,即指结构正确,用语规范,逻辑严谨,合法合理;所谓细致,即指子目齐全、巨细无遗、不漏项、缺项;所谓周密,即指全方位地规避风险、划分责任,做到滴水不漏。(2)承包人的员工,尤其是项目管理人、造价员、财务员、材料员等,对合同也需要一定程度的了解。企业对上述人员应进行合同专项培训,并根据需要辅以定期培训。而对于合同执行者,如项目管理人员,掌握合同重点、了解合同风险,对方违约时的证据保全、应对措施等,都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这些都是合同顺利履行的保障。

3、建设监察、培训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

(1)做好工人工资发放的监督工作。为防止劳务企业不支付工资、延迟支付或是支付数额有误,而造成工人上访、围堵、聚众闹事等,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监督工资发放,确保工人花名册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工资如期如数地发放到工人手中,同时做好工资支付凭证与记录工作。

(2)重视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素养。定期举行安全、质量教育的培训,扭转施工行业普遍工程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的理念,通过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出现工伤事故、工程延期、质量缺陷等,达到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期竣工等目的。

(3)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防护管理措施,由专人负责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违章操作的惩处力度。

4、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劳务分包和挂靠所带来的风险

(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质量把控,保证持证上岗,减少违规操作、不当操作,定期举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各方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2)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工人工资由承包人核算后直接发放给劳工,或是支付给劳务公司发放,而不是直接支付给劳务队伍的负责人,即所谓的“包工头”,同时缩短支付周期,尽量做到一月一结。

(3)要求劳务分包方为实际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尽量将此条件做为合格劳务分包合同主体的前提条件,在劳务招标、发包中做为一项硬性指标。如对劳务分包方保险购买的情况不便监管,可将此点做为格式条款,列入劳务分包合同中,以减轻承包人的责任,同时按需要,可事前在劳务报酬的款项中暂扣安全保证金和农民工保证金。

参考文献:

[1]建筑部发出《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明确提出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2]高祥,浅谈劳务分包现状及发展趋势[J],科技风,2012(4):15

[3]李颖,劳动合同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13

作者简介: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8篇

关键词:劳务分包企业;经营管理;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建筑劳务是指建筑劳动力的商品化形态,在建筑生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筑劳务企业从2001年开始逐渐发展起来,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3年全国开始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这加速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进程。

2001年建设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首次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建设部将建筑施工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3个层次。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产值规模呈现日益扩张态势,同时建筑业对劳务作业人员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一、我国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现状

(一)劳务分包企业已成为建筑业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1年提出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至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已达7,500家之多。截至2007年底,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数约为11.9万家,其中总承包企业43,802家,占总数的36.7%;专业承包企业60,033家,占总数的50.4%;劳务分包企业15,415家,占总数的12.9%,建筑业从业人数3,800多万人。

数据表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已经成为建筑业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建筑业的良性发展和解决农民工就业方面贡献突出。建筑业历来是我国的支柱型产业,同时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诞生细分了建筑业的市场,对于规范建筑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劳务分包企业吸纳了农民工进城人口的30%以上,有效地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成为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二)劳务分包企业经营与管理的规范化发展。目前,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成立的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三是“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

劳务分包企业是三种类型当中的发展重点。成立专业的劳务分包企业,有助于建筑业的细化分工,同时也有利于建筑劳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发展。就目前而言,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带劳务队的形式逐渐减少,这些企业已经把重心放在了施工管理层面上。而长期以来充斥劳务市场的“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形式,由于其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障,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规范也在逐渐萎缩,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工程项目中,绝大多数都有正规劳务分包企业的参与。

二、我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经营与管理问题分析

(一)有组织、无保障。劳务分包企业的员工组织一般比较松散,承接到工程项目后就招聘工人,组成劳务队开始展开工作,形成有组织的劳务队伍。一旦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项目没有保障,随时都有可能与工人解除劳务关系。这种组织松散的模式是劳务企业经营管理与发展的症结所在。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类建筑业企业中,只有劳务分包企业没有形成与员工的固定合同关系,造成劳务工人的流动量非常大,一个工人这次是甲劳务企业的成员,下次可能就变成乙劳务企业的成员。在这种形式下,不管对于企业还是工人而言,都是没有固定的组织保障的,因此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也将异常艰难。

另外,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往往是短期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企业只关注经济利益,对于员工的人文和经济关怀不足,工人的“五险一金”大多无从谈起,同时员工的企业认同感非常薄弱,无法形成行业的凝聚力。

就施工现场而言,经常存在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安全防护不到位、现场生活质量差等情况,农民工的人身、生活以及人文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有企业、无管理。大多数劳务分包企业中,并没有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没有固定成熟的管理班子建设,没有立足长远的战略目标。经营管理常常沿用传统的“关系管理模式”,企业领导很容易凭自己的主观意识进行事务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有效监督,熟悉谁重用谁、喜欢谁重用谁,组织结构混乱,责权分配不明,一旦出现问题则相互推诿。

另外,企业资质是劳务分包企业区分于“包工头”劳务队的重要资源。然而,许多劳务分包企业不珍惜企业资质,使得劳务分包流于形式,劳务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以收取管理费名义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情况屡禁不止。一方面扰乱了劳务分包市场;另一方面也在隐形地削弱劳务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长远来看损害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利益。

(三)有员工、缺培训。劳务企业的成员以进城农民工为主体,其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为使这些农民工转化成职业的建筑业劳动者,往往需要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并且需要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譬如脚手架、升降机、爆破拆除分部分项工程均需要从业人员通过专业培训获得上岗证。然而,劳务分包企业为了减少经济支出,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使得员工只能从事基本的体力劳动,或者凭经验从事建筑业生产,造成劳务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十分低下。同时,由于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下以及管理混乱,容易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四)缺乏长远战略眼光。部分劳务分包企业过于注重经济利益,忽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缺乏企业长远的发展战略。劳务分包企业和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通常总承包企业不是一次性支付劳务分包企业所有工程款,而是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付款。当总承包企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时,劳务分包企业便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样不仅侵犯了农民工的权益,而且对企业本身的信誉和长期经营也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对自身的发展不利。

三、我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经营与管理对策探讨

(一)规范化发展,建立完善的管理及运营机制。目前,大部分劳务分包企业存在管理制度不规范、运营机制不顺畅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采用“人治”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容易造成一系列的弊端,也无法适应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因此,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机制和运营体系是劳务分包企业做大做强的首要条件,企业要发展,制度必须先行。在管理方面,应当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手段,真正做到能者居之,提供合理的发展空间。从业的规范化是劳务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基础,如何在实际工程中不断摸索,总结建立一套施工技术及管理的操作流程,并进行规范化处理,是劳务企业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专业化发展,培育市场竞争力。众所周知,建筑业市场是一个涵盖面非常广的行业,一个劳务分包企业不可能具有承接所有类型建筑工程的劳务工作,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实践中找准定位、扬长避短,在市场上逐渐确立自己的行业优势,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如建筑工程劳务公司、装饰装修工程劳务公司、安装工程劳务公司、市政工程劳务公司、园林绿化劳务公司等。各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外界环境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走特色化经营之路。

(三)协同化发展,注重培训,关爱务工人员。首先,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规范有序,提供合格的生活、居住条件,切实改善务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丰富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其次,应当健全各种保障制度,严格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除必需的工伤、医疗保险外,有条件的情况下,劳务企业应当考虑为务工人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以稳定建筑业务工人员队伍。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履行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务工人员技能培训与鉴定,从源头上重点开展务工人员的初级培训,做到“先培训、后输出”。另外,可考虑对建筑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培养工长等方面的管理人才。

(四)品牌化战略,立足长远,诚信经营。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不能只关注目前的经济效益,还应当立足长远,制定适合自身发挥的战略目标。企业经营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立足长远,一步一步用心经营,用心管理。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企业应牢牢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劳务分包企业一方面要对员工诚信,不拖欠员工工资,不做损害员工利益的事,不断壮大自身队伍;另一方面对总承包企业讲求诚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任务。劳务分包企业是以工程质量来打造自身的品牌,企业应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实施质量管理战略,以利于树立自身的品牌。

四、结语

总之,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和建筑市场的进一步细分,我国建筑劳务企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反省自我,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建立完善的现代管理体制、培育核心竞争力、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等手段,完善劳务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建立一大批有实力的建筑劳务企业,为国民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业协会.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务企业发展现状[J].建筑,2009.23.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9篇

1建筑业劳务分包管理的初步分析

1.1 建筑劳务的特点

目前,劳务分包的人员大多数为农民工。他们的劳务组织结构较为松散,作业队伍规模普遍较小,而且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劳动者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证,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难以落实,现在已成为企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

1.2 现行劳务分包方式

(1)大包: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的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施工承包给一个承包人或两个承包人;或者将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分别承包给一个承包人。(2)小包:即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按分项(工种)或按楼层(段)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承包人。这是目前市场上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大多数采用的形式,这样做也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3)直接雇佣工人:即公司直接雇佣作业工人,由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直接管理工人作业,目前市场上较少采用。

1.3 建筑业劳务企业的形式

(1)独立法人型的劳务企业。这类企业是近年随着国家推行劳务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出台而涌现的一类新型企业,这类企业存在的形式有三种:依附于较大规模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劳务企业、以建筑劳务为特色的新型建筑劳务企业或劳务市场、地方性建筑业劳务市场。(2)以“包工头”面目出现的劳务型队伍。此类劳务承包形式最广,管理最散,绝大多数“包工头”一般都是以纯人工“清包”结算为主,借工程工期长,民工来源杂,监管力度差,侵害农民工的利益时常发生,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2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与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同时对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

建设部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提出了劳务分包的概念,并在一些文件中,侧重点都在明确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而对于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由于我国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提出的较晚,全国大部分地区也缺乏相应的地方法规规章。

2.2 建筑劳务分包有形市场建设滞后

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的建设滞后引起承发包双方场外交易的“有市无场”的局面,劳务分包企业缺乏交易平台,交易双方行为不透明、不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

2.3 符合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由于建设规模空前扩大,工程项目日益增多,真正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少,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一方面,一些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依据自身的优势参与了中小工程的竞争,占据了巨大的劳务分包市场,而不少劳务分包企业不能与之抗衡,制约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民工队伍组织涣散,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整体素质不高,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建筑业有效输出的“瓶颈”问题,从而也阻止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3建筑业实行劳务分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是朝向专业化和高效化的方向发展,这是适应市场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建筑工程同样如此。与此同时,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业资质划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其次,建立建筑业劳务企业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市场准入,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竞争的重要手段。如何变“包工头”松散组织为固定组织,变无序为有序,让进城农民工归属于有组织的劳务企业管理,使他们工资收入有保证,生产安全有保险,培训教育有依靠,生老病死有保障。以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健全完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建设和管理,是我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4加强建筑业劳务分包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劳务分包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促进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法规建设,准确界定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转包的法律责任。二是研究出台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导则。三是完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4.2 劳务企业的资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劳务企业资质要素的定位问题。二是劳务企业的工种分类问题。《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了13个类别,一个工种成立一个企业(法人单位),还是一个企业不低于三个或五个工种,值得探讨。三是劳务企业的运作模式问题。劳务企业应该以城市为单位或以地区为单位,建立起一个有形劳务市场或基地,让每个劳务人员有一个寻找工作的归宿。

4.3 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

改变当前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状况,必须依靠政府、行业协会等从不同层面予以指导和扶持,劳务企业的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倾斜。建筑业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是3.22%~3.41%,其中已包含了人工费税率。而独立法人的建筑业劳务企业,其应纳税率却归并到服务性行业范畴。这一方面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另一方面,服务性行业范围纳税率各地区也有所不同,一般为5%~9%;远超过了建筑行业应纳税率,因而其政策不利于建筑业劳务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4.4 加强劳务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提升劳务作业人员专业素质是确保劳务分包企业长足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是开展劳务分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管理员、施工作业队长和劳务班组长等技术骨干的业务培训,以实现培训一人、带动一批,加快建筑劳务培训速度。二是抓好新招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技能培训,未经培训教育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三是大力推进劳务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建立技术等级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激励农民工主动参与培训,提高劳务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5结语

加强对建筑业的劳务分包管理,是适应市场发展,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必然要求。我们应正视当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劳务分包有形市场建设滞后,劳务分包队伍参差不齐等问题,通过采取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以及加大人员培训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国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管理,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10篇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风险防范

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08(03).

[2]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8(04).

[3] 温冉,佘立中,杨锋杰.基于CCPM技术的大型集群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实证分析[J].建筑经济,2008(S1).

[4] 段培鹤.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9(07).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12篇

Abstract: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jointly issued the Pilot Program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The effect of reducing the tax of enterprises by the popularization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is obvious. The labor subcontracting is generally existed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general tax proje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effect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on labor subcontracting from subcontractor qualification, service management, acceptance and valuation, financial payment and other aspects and proposes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s.

关键词:建筑业;劳务;营改增;影响及应对举措

Key words: construction business;labour service;replac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impact and respons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4-0057-03

0 引言

自“营改增”试点到全面实施至今,按照2016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媒体大会介绍的营改增最新进展情况来看,营改增在2016年前11月整体减税规模已达4699亿元,全年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对于国家及企业来讲,营改增的推行不但是财税体制的变革,更是管理机制和模式的改革,从各个行业领域来看,机遇与挑战并存。

“营改增”涵盖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多个行业,建筑业作为改革实施的行业之一,因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现象,因而,受到新政的影响较大。作为建筑行业总承包企业,不管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均应遵守“综合分包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对于劳务分包商的管理,除了按照供应商管理要求梳理分包商身份并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外,还应制定劳务分包资质准入制,优先选择有建筑业相关资质且是一般纳税人的分包商进行合作。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在给企业带来全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重大挑战。本文仅讨论一般计税项目下,“营改增”对劳务分包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可能的应对举措。

1 “营改增”对劳务分包管理有何影响?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将承包工程中的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的生产活动。双方通过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义务、验工计价的方式方法、财务支付流程及周期、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他事宜等约定内容,从而确定双方合作关系。营改增之前,由分包方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或服务业统一发票,或分包方由税务局代开发票均可作为支付凭证。营改增后,针对劳务分包的特点及国家营改增政策,对劳务分包的管理以及税负等都有了新的管理要求,具体影响如下:

①劳务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总包方计量滞后、小规模工程周期短、分包方要求一次性验工计价、分包方不熟悉税务办理流程等各种复杂因素影响,分包方无法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票无法及时获取并抵扣,增大了当期税负负担。

②分包方资质和能力问题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总包方无法抵扣进项税。此类情况在建筑行业内普遍存在,如分包方管理规范,长期与总包方合作且信誉良好,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继续合作,该部分税负势必会包含在分包单价中,因无法抵扣而增加施工成本;若不再合作,对企业来说又损失一个良好的合作伙伴。

③其他形式的“劳务分包”,因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总包方不能抵扣进项税。

1)劳务派遣,即建筑总包方企业与普通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公司派遣人员到建筑企业施工现场提供人工劳务。劳务派遣公司无法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增加总承包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2)零星劳务用工是总承办企业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外剩余的一些零、杂用工,大多使用地方闲散人工临时组合进行小额分包。这类“游击队伍”未注册公司,无营业执照无企业资质,在营改增前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营改增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导致总包方不能抵扣进项税。

3)挂靠队伍,即总包方企业将部分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挂靠于某建筑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的工程队伍。名义上是某建筑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在进行施工管理和现场作业,实为不具备企业资质的工程队伍。这种情况,因合同主体、收款方、发票开具主体不一致,造成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一致”,o总承包企业带来税务稽查、审计、及其他法律风险。

4)架子队人工工资无法抵扣进项税。架子队是由总包方内部成立的逐级施工管理队伍,一般由总包方总负责、结构分管人、一般管理员、劳务工组成,架子队通常采用工资单形式进行劳务结算,建筑总包方不能取得发票,进而增加企业施工成本。

5)个人承接工程,即由一个工班长带领一支劳务队伍进行劳务作业,工程款由总包方直接支付给个人,或由工班长按照考勤造表当月结算工资,发生的成本直接进入工程直接费,不产生进项税额抵扣。这是一种介于架子队和挂靠公司之间的分包模式,在营改增之后,随着社会进步及企业管理要求,必定会退出历史的舞台。

2 针对“营改增”的不利影响,总包方的应对方式

总承包企业应修改公司原来适应营业税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并推行“劳务分包队伍准入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及结算支付管理,从“甄选队伍―合同管理―结算支付”三步骤逐一落实“三流一致”。

2.1 加强劳务分包准入制,与身份合法的劳务分包公司建立长期协作关系。

两个概念:具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分包,是指分包方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能够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是指只能提供建筑劳务的分包方,在营业税下可以提供建筑业或服务业统一发票的分包方,在营改增后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方。

①明确劳务分包商准入条件,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完善劳务分包商管理制度及考评制度,择优录用。按照分包商的资质、规模、经营范围等确定其纳税人身份,根据项目施工生产需要,按照拟分包工程的大小及类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甄选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优秀劳务分包商,进行施工生产活动。对管理规范,长期与总包方合作且信誉良好,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企业,进行营改增政策及未来税制改革总趋势的教育及培训,鼓励并培育其成为一般纳税人。

②对于挂靠公司,总承包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税法、财务管理政策、以及营改增相关规定,与被挂靠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劳务验工计价,挂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总包方支付工程款,从而实现进项税抵扣,规避法律、税务稽查、审计等风险。

③坚决杜绝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杜绝零星用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包队伍与一般纳税人的分包队伍进行不含税分包单价对比,选择综合分包成本最低的劳务分包商。对于零星用工可与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与其办理劳务结算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规范合同管理,结合税法、营改增政策等修订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做好合同评审和交底,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

①根据分包商资质、开具税票的能力等综合情况灵活确定分包模式。

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商,在进行合同谈判时,尽量协商采用纯劳务分包模式,由总包方自行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器具,总包方自行租赁设备等,以此增加总包方的进项税抵扣。

对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技术性不强的专业分包商,总包方在合同谈判时应力争控制主要材料,材料费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率为17%,若总包方自行采购,且在合同中约定主材的设计量或消耗比例,对于超过部分予以调拨并给分包商开具超额使用部分的销售发票。

对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分包商,总包方无法掌握主要材料的采购权,在此情况下,总包方应权衡材料费抵扣率17%与专业分包抵扣率11%的差额对成本的影响,与专业分包商谈判,争取适当降低分包单价,拓展企业利润空间。

②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总包方应修改分包合同条款,将分包单价条款修改为含税单价,且列明分包价款和增值税,增加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款,对发票提供时间也应在合同中约定。

③主管合同负责人应认真落实合同交底工作,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特别是物资、设备、劳务、财务等部门需要加强沟通,确保实现“三流一致”。

2.3 规范劳务分包结算及支付流程,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办理结算,总包方在取得分包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支付。

①坚决执行“先开票、后付款”。为落实该项原则,确保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抵扣进项税,减少资金占用,总包方分管合同的相关负责人,应会同法律部门对分包合同范本进行修订,在合同范本中明确发票类型、税率、发票开具期限等,并在合同谈判中向分包方具体说明,在合同交底环节与相关部门对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求分包方完成劳务结算后在一定时期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的财务人员取得发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②规范挂靠方式下建筑业专用发票的取得,做到“三流一致”。总包方与挂靠公司之间的合同、发票、资金关系往往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总包方与被挂靠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并取得被挂靠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工程款由总包方支付到实际现场施工工程队的银行账户,导致收款方与合同主体、发票开具主体“三流”不一致;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总包方与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并向分包队伍支付工程款,但取得的发票为被挂靠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的,发票开具主体与合同主体、收款方不一致。为确保“三流一致”,总包方应与被挂靠公司签订合同,被挂靠公司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总包方将工程款支付至被挂靠公司账户,确保“三流一致”,最终实现进项税抵扣。

目前正于营改增全面推广的初级阶段,管理模式和结算、支付思路的改变,让很多中小企业感到“有压力很麻烦”,因此,作为总包方企业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及时普及“营改增”知识,并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推行新政非常重要。在“营改增”的道路上,遇见任何困难,都应该抱着坚定的决心和信心,明确项目管理模式,灵活进行劳务分包管理,以适应“营改增”后不断变化的建筑劳务市场,从而真正实现“减负”。

3 结束语

“营改增”是国家改革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政策,对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推动各行业繁荣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深远意义。作为建筑企业,要关注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税务制度等,加强学习和培训,谨慎改变经营战略,保持企业活力,平稳过渡,从而推动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建军著.营改增政策解读与企业实操手册[M].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06-01.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建筑;劳务;管理

1 建筑劳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建筑行业劳务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低,劳务工人普遍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未真正实行

现阶段,我国建筑业的劳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相应的培训系统严重滞后,在建筑行业日趋现代化的背景下,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建筑生产活动的需要。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令通过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进行了明确。2002年建设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规定“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范围是“建设行业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生产、服务的技术工种。”但事实上除政府强制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人实施持证上岗外,建筑行业其他工种基本上全部是无证上岗。

1.2人数众多、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其中从事建筑业的占18.4%。

在我国,建筑劳务工人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建筑产业工人,同时,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决定了他们的身份是农民,从而有“农民工”一说,其角色可以在农民和工人之间转换。这种身份的不明朗现象也是造成建筑劳务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的原因之一,从而导致相对稳定的建筑产业工人群体无法形成。

1.3劳务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建筑劳务工人工作时间基本上不固定,通常无法享受国家法定假日;无法享受基本的社保医保;工资被拖欠等。

1.4建筑劳务管理法律法规未得到良好实施

对一个市场的监管和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是立法,以法律的手段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行为,使建筑劳务管理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目前,我国针对建筑劳务工人管理、劳务分包管理等问题已经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是未得到良好实施。

1.5劳务队伍信用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信用缺失严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劳务包工头在承接劳务作业时,往往声称自身队伍人员数量、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实力如何雄厚,然而进场后,却要人没人、要管理没管理,使施工承包商的工作陷入被动。其二,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劳务包工头可能会承包部分辅料,为节约成本以次充好或者削减少用甚至不用;劳务工人为提高效率偷工,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其三,出现建筑劳务工人“过度维权”的现象,如今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有很大提高,政府对其诉求的重视程度也今非昔比。然而物极必反,农民工维权事件不断,其中一部分,可以称之为“过度维权”,例如恶意讨薪;更有甚者,出现了一些专业对工地敲诈勒索的队伍,屡屡得逞。在农民工维权问题上,因为常会演化为,政府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一边倒地偏向于如今已并不弱势的所谓“弱势群体”,从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

1.6建筑劳务仍然是包工头在承揽,劳务公司流于形式

虽然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提出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基本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但时至今日,建筑行业劳务分包作业的承揽主体仍然是包工头。

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9]1349号)中明文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个通知催生了一批专业办理施工许可证且以此收取费用的劳务公司,此类劳务公司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密切,一般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此类劳务公司即退出实际工作。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建筑施工企业不愿意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包工头又不是法人,不符合法定劳动合同主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项目部同样不具备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资格。这样,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会选择一劳务公司,让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这类劳动合同往往有名无实、无法真正履行,主要作为应付政府检查和规避风险的工具。

1.7劳务承包陷入了层层转包的怪圈

劳务队伍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包工头的角色基本上就变成了业务承接者,通常将工程项目的劳务总包下来,然后分专业转包给专业队伍,现场由各专业队伍自行管理,工作上由各专业包工头与项目部管理人员接洽。专业队伍往往是由几个人一组的小班组组成,目前这种小班组最多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档”或是“夫妻加儿子”,也实行承包制。每转包一次,利润就被抽取一次。这种模式造成工人为了保证利润一味追求速度,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 建筑劳务管理现状的成因分析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步入高速发展期,工程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对建筑劳务工人需求量极大,而此时恰逢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两层分离,劳务层从企业剥离出来,时至今日,原建筑企业劳务层已趋老化,大量文化层次低无技术专长的农村人员进入城市成为建筑劳务工人。劳务工人地位在近年得到提高,虽然值得欣慰,但也使因工人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工程质量差等问题难以追究,使工人可以大胆地偷工。虽然政府一直在探索并陆续出台了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却收效甚微。因此造成了上述诸多问题。

3 规范建筑劳务工人管理的途径

包工队式的劳务用工将长期存在,目前管理是混乱的,农民工无序流动、无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给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从业主方到施工单位、再到包工头、最后到工人,层层拖欠,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加之劳务工人无法享受社保和医保等基本权益,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针对对这些问题,必须探讨解决的途径。

3.1建立健全劳务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坚决贯彻建筑劳务工人持职业资格证上岗制度

国家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人,必须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其它如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基本都是无证上岗。事实上,后者在建筑施工中的从业人数更为庞大,对建筑质量的影响也大,持证上岗势在必行。

在建筑劳务用工培训中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制定政策并指导建筑劳务培训行业的发展,用人单位有义务组织建筑劳务培训,支付应承担的职工培训经费,培训机构应承担建筑劳务培训的职能。培训经费可以借鉴我国香港的成功经验,《香港工业训练条例》规定:香港建造业训练局专门负责建筑工人培训,所有造价超过100万港元的工程,都要向训练局缴纳训练税,税率为工程造价的0.4%,专门用于建筑工人培训[1]。

3.2施工企业建立劳务分包队伍内部资源库,与部分有实力、讲信用的劳务队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有需要时从资源库中选择。甚至可以与部分班组长和少数优秀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其他员工同样的待遇,培养其对企业的归属感。这样,可以将一部分班组稳定在企业可控范围内,减小因流动性大造成的管理难度。

为保障建筑劳务工人权益,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颁布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劳务发包人应与班组成员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金”。

3.3建立劳务工人信息系统和个人诚信评价系统

2013年3月22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3]429号),决定建立劳务队伍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于劳务工人,还应建立个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可以将工人的职业技术等级、个人诚信记录、安全培训合格记录、平安卡、社保等信息集于一体,持证上岗,成为劳务工人的个人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劳务工人个人信息系统后,施工承包商就可以选择符合要求的劳务工人,主管部门对承包商雇用的劳务工人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监管,对违反者进行处罚。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了建筑劳务工人的管理难度。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颁布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劳务发包人直接选择的班组,劳务发包人应为其成员在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建立诚信档案,班组成员由劳务发包人推荐并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是否能够有效地实施,我们拭目以待。

3.4将劳务工人安全培训专业化、社会化、机构化

建筑劳务工人每到一个新项目就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方面每次都被当成初入行者,做了大量重复工作,浪费时间、精力和资源,工人常常不配合,也加重了承包商的负担。企业对建筑劳务工人的安全教育是一种不正规的培训,因为企业并不是培训机构,没有培训资质,对工人的教育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工人不能获得足够的、专业的安全知识,不能替代专业安全培训,故不应该被认可。现有的安全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承包商在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时减轻责任的手段,往往流于形式。工人应到专业化的培训机构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应当将安全知识作为建筑劳务工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作为行业准入条件之一,并在一定年限组织其进行知识更新(相当于继续教育)。要将劳务工人安全培训社会化、机构化,通用性、标准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应由政府培训机构完成并发证,证明其已学习了安全知识、具备从业能力,未经专业机构安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工人不得从事建筑劳务工作。承包商只进行针对具体项目的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教育。

3.5 建筑劳务分包发展到如今,短期内杜绝包工头承包劳务不可能做到,可以探索一些新的方法,不能“堵”就“导”,规范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比如,前面提到的施工企业建立劳务分包队伍内部资源库是方法之一;还有,既然是层层分包,是否可以将劳务作业划分成区域直接发包给小班组?班组长由从工人中选的优秀人员担任,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人收入,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总之,在现有的体制下,建筑劳务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一旦改革,不仅涉及这个行业的体制,还触及到一些部门利益。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方面有赖于政府在建筑劳务管理上有所作为,在政策层面上打破原有不合理的格局,建立新格局;另一方面也有赖于我们广大从业人员不断地探索,共同努力,从而使我国建筑劳务管理真正走上规范化道路。

参考文献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劳务承包方; 博弈论 质量管理

Abstract: the static game of complete information game theory applied in the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the labor contractor's quality management, the Nashequilibrium of the conditions, and the Nash equilibrium is explained and the applica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the laborcontractor's quality management.

Keywords: labor contractor; game theory of qual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家将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资质划分为三级:工程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承包资质。一个工程项目在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可以将工程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同时和劳务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对工程质量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劳务承包人员中,一些人临时观点严重,缺乏责任心和荣誉感,往往一个工地的劳务作业还没干完,劳务承包方又随意地将他们调到另一个工地,造成了操作者的质量意识淡薄[1],同时,不能排除劳务承包方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做出不按标准施工等有损工程质量和浪费材料的不良行为,这就需要总承包方对劳务承包方进行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博弈论(game theory)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个决策的均衡问题[2]。本文试图应用博弈论中的完全静态信息博弈,对总承包单位在检查和监督中的检查成本、劳务承包方为增加利润而不按规范和合同进行施工的不良行为等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劳务承包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对策。

1、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一般描述

博弈的参与人集合:i∈Γ,Γ=(1,2,…,n);

每个参与人的战略空间:Si,i=1,2,…,n;

每个参与人的支付函数:ui(s1,s2,…,sn),i=1,2,…,n;

用 G={S1,S2,…,Sn,u1,u2,…,un}来表示战略式描述博弈[1]。

本文用到的博弈论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定理:

定义1:有n个参与人的战略式表述博弈G={S1,S2,…,Sn,u1,u2,…,un}中,混合战略组合*=(1*,2*,…,n*)是一个纳什均衡,如果对于所有的i=1,2,…,n,有vi(i*,-i*)≥vi(i,-i*),i∈Σi成立,这里Σi表示i的混合战略空间,vi()=vi(i,-i)表示参与人的期望效用函数(其中,-i=(1,…,i-1,i+1,…,n)是除i以外所有其他参与人的战略组合),它可以定义为vi(i, -i)=

定义2:*=(1*,…,i*,…,n*)是一个纳什均衡,如果对于所有的参与i,有vi(i*,-i*)≥vi(si,-i*),si∈Si。

纳什均衡存在性定理(Nash,1950):每一个有限博弈至少存在一个纳什均衡(纯战略的或混合战略的)[2]。

2 对劳务承包方质量管理的博弈模型

2.1 模型假设:

模型涉及两个参与者:总承包方、劳务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的目的是通过监督检查,使工程劳务承包单位认真按照规范标准施工,使工程质量达到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劳务承包方是为了节省劳务费用的支出,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最直接的办法是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进行偷工和浪费材料。因此,总承包方的策略空间为S1=[s11,s12]=[监督检查,不监督检查],劳务承包方的策略空间为S2=[s12,s22]=[按照规范和合同进行施工,不按照规范和合同进行施工]。总承包方对劳务承包方进行检查必然发生成本,成本和检查的概率有关,假设不检查时成本为0,检查时发生的成本为C(C>0),同时假设,总承包方不进行检查时,劳务承包方由于不按照规范和和合同进行施工,增加了总承包方的维修成本和材料浪费,记为C,进行检查时,此项内容不发生。劳务承包方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偷工和浪费材料等不按规范和合同进行施工,如果没有被查出,则劳务承包方的收益为劳务承包额和进行偷工减少工序少支出的劳务费用之和,记为P+P(P>0,P>0),同时,C>P;如果被查出,则将其劳务承包额P之中罚款F(F>0)。总承包方的检查概率是(0<<1);劳务承包方按规范和合同进行施工的概率是(0<<1) [3]。

2.2 模型构造与分析

根据模型假设,得到了总承包方和劳务承包方的纯战略组合的支付矩阵,如矩阵1所示:

劳务承包方战略选择

总承包

单位战略选择 按照规范和合同施工 不按照规范和合同施工

不监督检查

0,P -C,P+P

监督检查

-C,P -C+F,P-F

矩阵1 总承包方、劳务承包方的支付矩阵

显然,图1所示支付(总承包方、劳务承包方)符合工程实际,这时不存在纳什均衡。

根据模型假设可以得到混合战略下的博弈支付矩阵,矩阵2所示:

劳务承包方战略选择

总承包

单位战略选择 按照规范和合同施工() 不按照规范和合同施工(1-)

不监督检查(1-)

0,P -C,P+P

监督检查()

-C,P -C+F,P+P-F

矩阵2 总承包方、劳务承包方的混合战略博弈支付矩阵

在混合战略的情况下,总承包方的期望效益(V1)是:

V1=[(-C)+(-C+F)(1-)]+ (1-)[0-C(1-)]

最优化的一阶条件为:

=0

解得:= (0<<1)﹒

劳务承包方的期望效益(V2)是:

V2=

最优化的一阶条件为:

[]

解得:(0<<1)

因此,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即总承包方以的概率选择检查,劳务承包方以的概率选择按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3 模型解释:

在上述的纳什均衡结果,=中,的取值与 F、C、、、等有关:(1)当F即罚金增大时,*增大,*减小,即劳务承包方按规范和合同进行施工的概率增大,总承包方的监督检查概率减小,反之亦然;(2)当罚金一定,C即检查成本减小时,*增大,即劳务承包方按规范和合同施工的概率增大,反之亦然;(3)当P即偷工和浪费材料等不按规范和合同进行施工的获益增大时,*增大,*增大,即总承包单位的监督检查概率增大,劳务承包单位按规范和合同进行施工的概率增大,反之亦然﹒

2.4 模型应用

张家口市一建某项目部,承包了某住宅小区住宅楼工程2栋,4万m2,将劳务承包给具有资质的某劳务公司,承包单价为120元/m2,双方规定按检验批进行验收,若劳务承包方不按规范和合同进行施工,获取的利润为20万元,按照公式,假设对检验批的监督检查概率为1,需要队劳务承包方的罚款为20万元,假设监督检查概率为0.5,则需要多劳务承包方的罚款为40万元。可以看出,总承包方为了减少监督检查的成本,则减少监督检查次数,降低监督检查概率,同时为了降低质量维修成本和材料浪费,就要对劳务承包方增加罚款额度;同理可设若劳务承包方不按规范和合同进行施工,获取的利润为20万元,检查成本为5万元,质量维修成本和材料浪费为30 万元,查出没有按规范和合同施工时罚款为30万元,则按照公式=得,劳务承包方按照规范和合同施工的概率为0.917。可以看出,监督检查成本减少,同样劳务承包方按照规范和合同施工的概率增加。

3 对策

3.1 加强对劳务市场准入的管理,建立劳务承包方的诚信档案,使劳务承包方时刻树立按照施工规范和合同进行施工的思想意识,减少偷工和浪费材料的行为。

3.2 加大对劳务承包方不按照规范和合同进行施工的处罚力度,减少了总承包单位的监督检查概率,减少了监督检查次数,降低了检查成本

3.3 采用先进信息管理技术,对项目工程进行可视化管理,降低监督检查的成本,增大劳务承包方按照规范和合同施工的概率,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材料浪费。

3.4 建立质量检查点制度,将重要检验批设为质量检查点,进行100%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1] 徐先耀,应当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J],建筑,2001。

[2]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

[3] 黄智芳,文国华,黄月胜,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博弈分析[J],长沙: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5。

劳务分包管理规范范文第15篇

一、水利施工企业使用的人员现状

现阶段劳务用工情况主要包括3类:(1)水利施工企业内部职工,主要是建筑水利施工企业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2)劳务分包企业直接招收、管理和使用的务工人员。自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后,成为独立企业法人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承担起为项目建设企业提供劳务分包的专业服务,由其招收、管理和调配的务工人员多属技术骨干,合同签订率仅占30%。(3)企业零散用工或“包工头”组织管理的工地劳动人员,该部分务工人员基本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二、水利施工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和法律风险

(一)企业将工程承包给“包工头”或内部承包人员带来的风险

相当部分的总承包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分段分部工程交付给内部承包人员或“包工头”时,都明确规定员工招聘与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实际上这种约定是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资发[2005]77号)第四条即明确规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内部承包人承接工程或项目经营权时,建筑水利施工企业须对内部承包人招用人员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也规定,违反劳动法规定招用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组织应负担连带赔偿责任。换言之,水利施工企业在利用承包合同规避工伤事故或其它用工风险的措施,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且企业内部承包反映的是利益合同关系,在本质上更是管理关系,其赔偿能力非常有限,即使水利施工企业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内部承包人且胜诉,其损失往往也很难挽回。

(二)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首先,建筑企业的集团化发展使得其组织机构设置表现出多重性,由上至下依次为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施工处等等,这就牵涉到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确定合同当事人的问题了。对于广西海河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一个机构较为庞大、劳动者众多的企业而言,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集中地反映出如下问题:(1)总公司在各分公司、项目部或工地劳动关系管理工作中仅起到统筹规划的作用,如以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进行人事招聘和资格审查,势必造成管理成本的增加;(2)水利施工企业用工主体如分公司、项目部等分散于全国各建筑工地,总分公司间往来的不定时的劳动合同签章,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效率,甚至可能违反书面合同限时签订的法律规定。其次,由于建筑施工具有穿插作业和流水作业的特点,由此产生的短期用工问题,是否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涉及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定条款兑现的问题,都使得水利施工企业面临着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降低经营风险的两难窘境,这也是许多水利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陈旧的规章制度带来的风险

规章制度是水利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内部“法律”,是企业行使员工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而在实务操作中,很多水利施工企业仍存在沿用传统规章制度的情形,与新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章条例存在冲突之处,这就直接导致了水利施工企业招聘规章制度或与新法规定相抵触而无效,或是规章周延不够严密以致缺乏细致的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很大程度上都处于被动地位。

三、风险防范措施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要参考水利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行业特性,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管理体系,防范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推行有担保的承包合同

水利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分包工程前,应全面细致地了解内部承包人的工作业绩、风险负担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严格审查其资信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内部承包人提供财产担保以保证内部承包合同的确实履行。要注意增强承包人的规范用工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通过多种承担担保的形式防范劳动关系管理带来的法律风险。水利施工企业可以采取统一控制账户,从工程款中扣款并强制代缴工伤保险,预留风险基金等措施,掌握承包合同内部追偿的主动权;或经过拥有良好资信的劳务公司负责劳务分包,力求将项目用工风险降至最低。

(二)根据水利施工企业的特点,持续改进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履行规章制度的公示和告知程序

建立并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水利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的重要措施。对于上述水利施工企业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劳动关系管理问题,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予以解决,如:工程承包人的用工资质审查、劳动合同签订、异地员工的管理问题、辅岗位的用工问题、加班费问题等问题,应尽快制定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范及建筑行业劳动关系管理特点的企业规章制度,适应新时期劳动关系变化,防范法律风险。同时,企业规章制度在修改直接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如薪资报酬等相关事项时,应当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与工会、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及时履行规章制度的公示和告知程序,防范因不确实履行民主程序形成的法律“陷阱”。

(三)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劳动合同管理体系

水利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必须符合自身世纪情况,根据员工层次,岗位工种招录情况的差异,恰当地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注意保证合同条款的细密严谨,防止因约定模糊陷入劳资纠纷。

1.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主体

为规范劳动合用签订主体,提高建设集团企业管理效率,总公司在劳动关系方面应适当放手,授权给分公司或项目部签订用工合同;以分支机构作为劳动合同签订主体或当事人时,合同的权利义务事实上仍是由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所承担的,因此,总公司在人事管理、分支机构管理上仍应当有所着重,对劳动合同签署的权利予以一定限制,防范法律风险。

2.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范畴

针对水利施工企业用工特点,可依据工作性质的差异区别签订劳动合同,降低法律风险。公司办公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现场施工人员相对而言工伤风险较高,且人数多、来源复杂、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应当审慎对待,可采取业务外包的方式。

3.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由于施工单位人员流动性较强的缘故,不少单位不确定人员是否长期使用而疏于签订劳动合同,认为以后再签也不迟,这种想法是相当错误的,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百益无一害,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作为考察,确定是否聘用,否则就可能造成劳资双方的误解,引起劳务纠纷。

4.根据实际情况签订不同形式的合同

针对水利施工企业项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及用工的特殊性,企业应恰当地选择劳动合同形式。比如:企业办公人员(管理人员、行政人员等)等工作稳定的人员可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强,为便于劳务关系管理,可考虑项目施工进度,签订以工程完工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涉及企业保密性较强的技术岗位或要求人员稳定度较高的岗位,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因关键岗位人员的频繁调动更换造成的损失,保持企业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对于企业急需且自身具有长期稳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严格审查后,也可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成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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