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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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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法定利率

第1篇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约定利率的不同情形分三种情况进行保护: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36%的,出借人不得向法院请求支付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但借款人已支付的,借款人不得请求返还;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民间金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金融对解决很多方面的资金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总量的扩充、流动,确实起到了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里最重要的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引起广泛关注。影响民间借贷的因素有很多,其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对更为主要。

一、 民间借贷的定义、分类与效应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

民间借贷行为自古以来一直就有,在日常生活中也普遍存在,按照有无利息可以分为无息借贷行为和有息借贷行为。例如,人们平时出门忘记带钱向朋友、同事等借钱不久便归还,返还时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就是无息借贷,无息借贷行为主要发生在亲朋好友、乡里乡亲之间。有息借贷行为主要是指当事人之间均以盈利为目的的借贷行为,借款人借出部分款项以获取利息收益,贷款人因为经济需要而愿意支付一定的利息从借款人那里获取所需资金。有息借贷行为多发生在个体商户以及中小企之间,其借款对象主要是民间金融机构。

从法律上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中国人民银行定义民间借贷概念为: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从广义上来说,民间借贷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既有正当也有不正当的,在此仅考虑排除了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民间借贷关系。

(二)民间借贷主体的分类

随着民间金融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这个领域来,并由以往的民间借贷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民间借贷也改变了过去在熟人之间调集资金的传统用途,转而变成陌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和常见的融资渠道。

借款方主要有:自然人、个体工商业者、中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等。

贷款方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村镇银行和信托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等各种类型的民间金融机构。

(三)民间借贷的积极效应和消极效应

民间借贷带来的积极效应:借贷参与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借贷形式比正规金融更为灵活;手续方便,资金到位时间缩短,资金的有效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加快了地方政府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步伐;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紧缩货币政策实施带来了良好效应。

民间借贷带来的消极效应: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力度;冲淡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增加了现金管理和贷款回收难度;缺乏相应法律保护,资金纠纷不断;将相当一部分投向高耗能、高污染、房地产企业,给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诸多不协调因素和问题。

二、民间借贷发展的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民间金融体系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据相关机构调研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年中期同比增长38%至3.8万亿元,相当于银行总贷款额度的7%。经调查,2011年广东省农村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比例在40%以下,从民间融资渠道获得的贷款比例在60%以上。民间借贷作为填补正规金融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的填充物,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微型企业、个体工商业主、中小型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本支持,拓展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也缓解了银行借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经济的发展,发展也日趋火爆。

2011年8月,柏文喜提出“市场深化呼唤民间金融合法化”的观点。2011年,央行为缓解国内中小企业的“资金荒”问题,高调认定民间借贷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为合法,拉开了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序幕。2012年两会期间,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等均表示支持民间借贷合法化。2013年3月6日下午,在浙江团开放日,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在回答记者提问吴英案时说:“应该把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拿到地面上来。”民间借贷合法化正在火热发展。

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民间借贷产生的影响

(一)财政政策对民间借贷的影响

1.国家采取加大公共支出、政府投资和财政补贴时,是为刺激经济的发展,利率上升。从经济学上面来讲,政府支出的增加意味着总需求(或总支出)的增加,这将使产量和收入增加,从而增加对货币的交易需求量,在货币供给量不变的条件下(或LM曲线不变),新增加的货币需求会使利率上升,最终引起投机动机的货币需求的下降来保证货币市场均衡。这个过程,在IS-LM模型上表现为LM曲线不变,IS曲线向右移动,总需求的增加引起收入和利率的同时增加。

从现实意义来看,短期内政府增加支出和投资的目的是促进消费与投资,因而利率会下降从而减少储蓄以促进投资,这时的贷款利率较低,资金需求方获取资本较容易且融资成本低,此时民间金融资金需求减少。同时,对于资本贷出方来说,获取的收益少,自然会撤出资本转向其他热门投资行业,以获取更高的收益,也就是说,民间金融资本供给减少,由需求供给曲线移动均衡点的移动规律可知,民间借贷发展不景气。长期来看,政府投资最终会使利率升高,贷款利率也随之升高,金融市场的资金因受到限制而减少,故需求方对民间金融资本需求增加,民间金融市场借贷利率也上升,获取的收益也上升,从而吸引了更多的资金进入民间金融借贷系统,此时供给也增加,民间金融也获得发展。同理,当国家减少公共支出、政府投资和财政补贴时,往往是为了减缓过热的经济发展状态。在短时间内,利率开始上升以吸收存款增加储蓄减少投资,此时贷款利率也上升,这时如有投资需要进行,便转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获得发展,但长期结果是利率下降最后又阻碍民间借贷的发展。

2.总体上来看,当国家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时,鼓励投资及以需求上拉经济。开始时,货币政策为了配合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利率会下降民间金融所占市场比例下降,但最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会使得利率上升,此时民间借贷所占比例又上升。反之,当国家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时是为了抑制需求,开始时货币政策为了配合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利率会上升民间金融所占市场比例上升,但最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会使得利率上升,此时民间借贷所占比例又有所回升。民间借贷利率的变化主要取决于行业的发展是否景气,整体性就看国家是想刺激投资还是抑制投资。

(二)货币政策对民间借贷的影响

货币政策是解决信贷总量投放过剩的问题,高度统一性非常强,造成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化经济链资金需求严重不足。而民间借贷以其简便、快捷为农业产业化经济链提供了资金支持,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从具体内容方面来看:

第一,法定贷款利率对民间借贷利率有影响。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资金供求关系,一般在一定时期内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作出规定。民间贷款的利率一般来说是高于法定贷款利率的,原因主要是我国民有经济只能从官方金融中得到不到20%的总贷款,难以满足强大的资金需求,对于很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主来说,获得贷款有严格的审核机制,没有一定的担保从非民间金融机构获取贷款是很难的。在这种情况下,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便填补了官方金融不能为民有经济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本的空缺,所以更多得不到官方金融贷款的借款方主体更愿意支付高于官方贷款利率的利息来获取自己发展所需要的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大量的需求。所以,当法定利率上升的时候,更多的资本需求者会转向民间金融系统,更增加了需求,此时供不应求,民间借贷利率也必然上升。反之,当法定利率下降时,会有一部分借款主体转向官方金融机构,从而减少了民间借贷的需求,所以民间借贷利率会有所下降。但是由于官方金融机构贷款约束条件等,这部分借款主体的数量并不会太大,所以其下降幅度也是有限的,变化不是很大。总的来说,民间借贷利率与法定利率走向一致,法定利率上升民间借贷利率也上升,但是法定利率下降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影响不是特别大。

第二,法定准备金率和贴现率对民间借贷的影响。当法定准备金率和贴现率上升时,官方金融机构所能够用于贷款的资金明显减少,这时候金融机构会更多地吸收存款而减少贷款,所以金融市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会增加,民间借贷获得发展;当法定准备金率和贴现率下降时,官方金融机构拥有更多的资金可以投放到贷款中去以获取贷款利息增加收益,这时会凭借较低的融资成本占领更多的贷款市场,此时民间借贷发展受限。

2.总体来说,货币政策松紧度对民间借贷存在影响

(1)当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时,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会比较宽松,此时金融市场上资金比较充足,更多的资金需求者会选择利率较低的官方金融贷款,以降低自己的融资成本,从而市场上面对民间金融的借贷需求便会下降,民间借贷就不会十分景气,民间金融机构也会相应地降低借贷利率以增加贷款额度,获取贷款利息。(2)当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时,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会比较严格,审核要求也比较高,这时候会有很多资金需求者特别是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主会转向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哪怕是付出更高的融资成本也要获取发展资本,这时候民间借贷需求会明显上升,民间借贷利率也会有所上升,此时民间借贷发展景气。(3)当采取中性货币政策时,原来可以获取官方金融贷款的借款人因其较低的融资成本及对其的优惠政策,不会放弃官方金融贷款转向民间金融机构。同样的,在民间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者并不能享受到官方金融机构的贷款优待,而且民间借贷利率稳定及其带来的便利性也不会放弃现在的贷款而转向官方金融机构。此时,官方金融借贷与民间金融借贷维持平衡状态。

四、如何看待民间借贷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谢太峰认为:“无论从我国信用体系自身发展的规律看,还是从我国经济发展对金融活动的要求看,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向地面、由“暗箱式”操作走向“阳光化”运作、由无合法身份走向合法经营,都是民间借贷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天则经济研究所茅于轼认为:“民间借贷肯定是利大于弊”,“要扫除一切不利于发展民间借贷的各种障碍,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效率。”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了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很多观念认为民间借贷的发展不看好主要是在于高利贷问题,认为高利贷助长了一部分人的剥削意识和不劳而获思想的滋生,发展下去勤劳致富将被巧取豪夺取而代之,但正因民间借贷存在一定的问题才更加需要国家和市场的正确引导。一定要辩证地看待民间借贷的发展,既然正规金融组织满足不了市场的资本需求,而且民间金融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就应该理性认识民间金融的发展,并且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辅助措施,将民间借贷的利发挥到最大化,同时将它的弊尽量地减到最低,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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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经济基础知识(中级)[M].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

第3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传导机制

一、引言

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对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缓解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自2003年央行出台放开民间借贷的相关政策后,民间借贷随之取得快速发展,如今已经发展成为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乃至部分“三农经济”的重要资金来源。

目前,民间借贷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法制不完善、风险控制缺失以及资金投向投机化等问题已日益凸显。表现在,第一,规模扩大,风险控制困难。第二,在法制监管方面,我国金融市场功能不完备、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以及相关法律认知度低,民间借贷常常引发民事纠纷,甚至产生严重的刑事案件。第三,民间借贷巨额的资金大多数流向投机行业或者房市、矿业等,流入实体经济的资金很少,民间资本投机化倾向严重。

上文民间借贷的一系列问题,从借贷利率上看,直接受作用于商行的贷款利率,追根溯源则为国家存款准备金率和法定基准利率的调节。从资金来源来看,民间借贷的资金一部分来自房市的调控,以及直接融资市场的活跃程度和前景,追溯影响源头则为国家相应货币政策松紧,和公开市场业务手段的实施与否。这些影响因素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源头,即货币政策。

二、影响民间借贷相关因素的数据直观分析

本文通过搜集货币政策相关的一系列时间序列数据,包括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人民币各项贷款总计、法定贷款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及代表民间借贷的民间借贷利率和民间贷款规模占总贷款规模比重,选取有意义的指标进行匹配研究。在此基础上,制成直观的图表结合具体时事说明,为传导机制的提出做前期研究准备。

1.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民间借贷利率

(资料来源:《温州统计年鉴》,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监测数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存款准备金)

从图1可得,民间借贷率会随着存款准备金率同方向变动。2008年上半年存款准备金率连续5次上调,而从9月份开始又连续4下调,在这一系列变动下民间借贷利率在整个2008年也呈现先升后降的规律,央行资料显示,浙江第四季度民间借贷利率为15.88%,季度环比下降1.57个百分点;辽宁全年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为16.91%,利率最高点出现在第二季度。以上相关数据表明,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和下调会带来民间借贷利率的上升和下降。

2.法定贷款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

(资料来源:《温州统计年鉴》,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监测数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历史数据-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在图2的对比图中可以看到,民间贷款利率和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之间也是一种同向的趋势,可以说,民间借贷利率随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变动。但是,在这个基础之上比较前文的存款准备金率和民间借贷利率的关系图不难发现,贷款利率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影响明显不如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带来的影响强劲。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货币政策与民间借贷的发展联系紧密,总体上呈现紧缩货币政策对应民间借贷发展,而宽松货币政策对应民间借贷相对发展状况平平的规律。其中的影响民间借贷利率和规模的因素有多种,包括存款准备金率、法定贷款利率,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等。

三、货币政策对民间借贷的传导机制

(一)传导机制总体系概述

货币政策对于民间借贷的影响可以是直接影响,即在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方面以及贷款人需求方面等等。也可以是间接影响,即在二者传导方面多出商业银行这一媒介,货币政策的影响传导到商业银行存贷政策、存贷利率以及贷款对象等等的变化,从而影响到民间借贷。我们把货币政策到民间借贷的直接和间接传导过程统称为货币政策对民间借贷的传导机制

(二)货币政策对民间借贷的直接传导机制

对于第①种直接影响,货币政策的变动随时会影响证券市场、房市、大宗商品市场以及许多企业销售预期和对未来盈利预期。以货币政策紧缩为例(如图3),可以很好的理解货币政策对民间借贷的直接影响的传导过程。

图3形象的展示了这样的传导过程:在对证券市场上,紧缩的货币政策可能一定程度上会引起股市的动荡,在大动荡之下部分人对股市未来的预期下降,从而会选择其他投资方式,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在这大环境下也会膨胀。

同时,在货币政策对房市影响从而影响到民间借贷上,房地产公司在中国前段时间房市火爆的情况下对未来的预期乐观,对将来的盈利也有很大的信心,在这前提下公司在需要大量资金却因其他原因无法融资到位时,民间借贷会是其一个重要的选择,在这基础上房市的火爆和高收益也让民间借贷的资金更加膨胀。

在企业方面,目前民间借贷的主要贷款对象还是一些民营中小型企业,货币政策的紧松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经济通胀等方面的情况,这也为中小型企业的公司收益提供了一个标识,在对自己未来还款能力自信时中小型企业才会乐于转向民间借贷方式的资金借贷。从这上面得出货币政策对民间借贷的直接影响主要在其资金来源以及客户对象需求上。

(三)货币政策对民间借贷的间接传导机制

货币政策除了对民间借贷的直接影响,更大的是在以商业银行为媒介间接的影响上,三者作为一个影响链来分析能够更好的来理解历年来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和民间借贷的许多变化规律,货币政策有多种,包括利率政策、存款准备金制度、公开市场业务以及再贴现政策,这里着重研究利率政策以及存款准备金率变化下以商业银行为媒介的传导关系。下文采取紧缩货币政策下的传导作一个主要说明。

图4的结构图中,(1)存款准备金率: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和相应的贷款标准会发生变化,紧缩的货币政策下,存款准备金率也会必然提高,商业银行势必会提高贷款率,而在对相关企业可贷可不贷的选择下往往会选择不贷款,此外在存款准备金率上调的环境下市场流通资金也会相应减少,对更多融资难的企业来说资金更加匮乏,这样更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紧缩政策下只能将筹集资金的希望寄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大量资金需求的市场环境下必然快速发展,2011年民间借贷的迅猛发展也是这种情况的一个很好的佐证。

(2)贷款利率:利率政策的影响也举足轻重。民间借贷的吸引人的地方就是高额的回报率。2011年一季度,央行温州中心支行监测口径显示,1-3月份民间借贷综合年利率分别为23.01%、24.14%和24.81%,第一季度上涨11.91%,比前一季度涨幅高8个百分点。这样的高额利润相比较商业银行的3.5%的存款利率,更多的人愿意将资金投向民间借贷市场。

总体研究可得,货币政策的紧松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借贷率、借贷政策,再紧接着传导到作为正规金融补充的民间借贷的发展上。而作为正规金融的商业银行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传导更大程度的依赖于中国利率双轨的现实和对民间借贷没有很好的规范和控制这一现象。

四、基于传导机制的民间借贷规范和展望

(一)基于直接传导机制的政策建议

1.促进民间借贷互补主流金融体系,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实体经济

(1)尽快推广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通过规范化的引导将部分民间资本从“地下”引向“地上”,纠正其虚拟化泡沫化的缺点,促使民间资本投身实体经济。同时,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交易自愿的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资本动向,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2)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体系的同时引导部分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

政府部门改变放任自流的做法,做到正确引导、堵疏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民间借贷的法规,将其纳入金融监管范围,重新明确高利贷的概念、性质和范围,正确引导、规范民间借贷。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基金等,对实体经济起到推动作用,并大力发展场外市场。

(3)加快正规金融创新,规范民间借贷发展

正规的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工具的创新力度,简化信贷的操作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加快信贷流程。同时,创新信贷的方式,与民间借贷展开竞争,利用合理的竞争机制促进民间金融合理发展。正规金融机构的创新,将限制民间借贷的发展空间,控制民间借贷的发展规模。引导其以正规金融补充的形式合理发展。

(二)基于间接传导机制的政策建议

1.加强利率、信贷政策对民间借贷的规范作用

(1)调整信贷政策,释放流动性,增强正规金融服务地方的能力

现今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下,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得到足够贷款,民间借贷抓住这一政策不完善之处得到了大量的客户群。因而适当放宽商行信贷政策,改变商行原有的所有制倾向以及企业等级偏好,同时为中小型企业设计贷款产品,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是必要之举。同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多渠道补充和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2)改变利率双轨现象,出台相关政策尽早实现利率市场化

中国目前呈现一个“利率双轨”的不合理状态,商业银行的利率和市场不完全贴合,供求影响不明显,在这种机会下,加之信贷政策的影响,会有一部分信誉较好的大企业在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之后再投入到民间借贷资金体系,利用息差获得利益,这也是利率不完全市场化状态下发展出的一种不合理形式。改变中国目前商业银行和民间借贷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利率的市场化,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根本方法。

2.完善金融市场,加快新投资产品的推出

当前证券市场疲软,游资撤出股市转向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投资领域,民间借贷作为高回报的投资方式之一,成为投机家的又一选择。这与前文传导机制中的资金来源环节的影响相合,为减少不健康的民间借贷,应加快我国金融市场建设,推出新的金融产品,特别是期货市场和期货产品的升级,给企业提供更多套期保值的机会,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疏通游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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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叶茜茜, 正规金融信贷对民间金融利率的影响分析_以温州为例[J].生产力研究

[7]刘孔男,从温州“老板跑路”谈现阶段民间借贷的风险隐患及对策[J].金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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