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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1篇

二、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从多年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来看,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除受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制约外,明显受制于暴雨的时空分布及强度,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的地区,也常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公路沿线、采石场和已经出现灾情的地方,问题比较突出。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降雨量比往年有所增加,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

确定上述10处地质灾害点作为全县重点防范区域,进行重点监测,时间以雨季为主,每年5至10月份为重点监测时间。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在大规模的城镇建设、道路建设、矿山采掘中,出现的一些对山体边坡开挖与处理不当,滑坡体的切脚或切腰及废渣弃土随坡排放等问题,如遇暴雨,必将诱发不同程度的滑坡、泥石流灾害。地质灾害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村委会和有关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重点防范期

雨季是地质灾害多发季节,5至9月份全县降雨比较集中,是强降雨多发时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地质灾害的程度主要取决于降雨的范围与强度,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迭加地区是地质灾害的重点灾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地质灾害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题知识讲座,开展全民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35号),建立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速报等责任制,严格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国土资源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区的监测预报工作,制定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方案,健全群防群治体系,加强对公路沿线山体滑坡、采石场的巡回检查,与各灾害点监测人员签订责任状,发现灾害隐患,及时上报,切实整改,迅速消除隐患。

(三)规范管理,严格评估。要严格落实评估制度,有效减少人为因素产生地质灾害。工程建设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避免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做好农村村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对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采矿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城镇建设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要加强对矿山采空区地面、尾砂库(坝)及矸石堆的监控,防止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四)把握重点,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村要继续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监测、预警责任制,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县国土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指导学校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县交通、建设、水利和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领域内的防灾责任制。

五、奖励与惩罚

(一)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国土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给予表彰与奖励。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国土局视其情节予以警告或者依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2、故意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3、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4、阻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

5、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6、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危害的地质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震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环保、土管,以及电力、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在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预防及勘查评价

第七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由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地矿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周围设立明显标志。

第九条地矿主管部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做好监测预报工作,保护监测设施。

第十一条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削坡、炸石、堆放渣石、抽取地下水以及从事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土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制定本部门的预防措施,抄送同级地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由省地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由地矿主管部门或水利、交通、建设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可能危及的区域内。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

第十四条区域性地质环境勘查评价,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制定重点区域开发规划和进行各项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价和预测,并制定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案。

申请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料,并经地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报批。

第十六条承担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省地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和汇交地质资料。资质证书的申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指派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行为人负责治理。

行为人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地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自然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治理。

第十九条区域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地矿、环保、土管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省地矿主管部门向省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省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项目审批权限批复或向国家计划主管部门上报立项,经费列入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基本建设预算。

治理项目竣工后,由省计划主管部门和省地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诱发地质灾害的,由责任者负责治理、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消除影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罚款的收缴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明确今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和措施,确保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工作要求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的基本特征和规律,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20**年度我市地质灾害基本形势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特征、人类工程活动状况,结合历年的气候因素,确定我市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我市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及矿区,地质灾害分布的区域和类型有:南部山区沿线因开山采石,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镇、**镇、**乡、**镇一带因煤矿采空区较多,易出现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乡、**镇、**镇部分中小学校校区(舍)易受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乡、**镇、**乡等北部丘陵地区,黄土层较厚,植被较少,雨季易发生黄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暴雨是多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尤其以6—9月份较为集中。20**年,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9月份。

二、20**年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潜在威胁对象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情况,确定我市今年主要地质灾害防治点为:

(一)**镇**、**采石区及**、**、**一线硅石开采区。该区因上述区域开山采石造成山体松动,汛期极易造成山体崩塌、滑坡,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能源公司煤矿采空区,分布于**、**、**、**等乡(镇)境内。由于该区采煤时间长,采空区大,汛期容易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缝、房屋开裂,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

(三)**镇、**镇、**乡铝土矿采空区。由于这些区域地下已经采空,虽然经过整顿,封堵了所有井口,但部分井口封填不实,一旦汛期来临,雨水大量灌入,极易造成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

(四)**铝矿开采区域。该矿因开采时间较长,采矿点与地表落差大,易造成崩塌和山体滑坡,危及矿山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镇**、**等铝土矿露天矿坑。该处因露天开采,覆盖矿体的土石层被揭露,堆积在矿坑附近,汛期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危及附近村庄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六)**镇、**乡、**镇的6所小学。由于距山坡较近,汛期易受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危及师生安全。

(七)**镇**煤矿采空区。由于采煤时间较长,采空区较大,汛期容易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缝,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

除上述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外,我市**镇、**乡、**镇、**乡、**乡、顾县镇、**镇、工业区等乡(镇、区)部分村庄较易发生坍塌、地面塌陷、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对以上地质灾害隐患,各有关乡(镇、区)和部门应高度重视,严密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担负起领导责任。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地质灾害防治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地质环境,坚决制止破坏地质环境、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一)健全防灾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起政府负总责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乡(镇、区)、本部门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对本方案中所确定的及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个制定出具体防治措施,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各乡(镇、区)要在地质灾害易发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及时把“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市教育局作为中小学校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把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存在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6所学校,要加强重点监测,明确责任人,逐点登记建卡,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二)搞好灾害调查,完善防范措施。各乡(镇、区)要立足长远,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本乡(镇、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近期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完成本乡(镇、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汛期到来前,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地质灾害隐患逐一登记建卡,制定防范措施。新晨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防灾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宣传,尽早行动,全面落实。要坚持不懈在全社会开展减灾防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要把日常宣传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在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的同时,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避灾与防灾的基本技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灾情速报,提高应急能力。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市国土资源局要在抓好防灾措施落实的同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根据灾情大小,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乡(镇、区),迅速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适用于本办法。但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除外。

第四条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运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九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

(二)防治目标;

(三)防治原则;

(四)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

(五)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

(六)基本措施;

(七)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地质灾害

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第三章预防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内容包括: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

(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四)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预警信号、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

第十三条对地质灾害应当实行动态监测。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监测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负责监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监测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明显标志。

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

(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行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发生时间;

(二)发生地点;

(三)成灾范围;

(四)影响强度。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的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五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

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五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长期预报和重要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的短期预报和一般灾害点的中期预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的临灾预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

群众监测点的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四章治理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界定。

第二十一条主要由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主要由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供地质灾害治理所需经费;

(二)制定或委托制定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三)向有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四)承担或委托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治理责任人拟定的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应当符合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规范,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治理方案有重大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治理方案。

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已有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监测,制定出现突发性异变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治理方案的审批机关组织验收。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破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确有必要变动、关闭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原验收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领取资质证书。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治得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从事生产建设时,防治措施有效,防止诱发或者防止加重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成绩突出者;

(四)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取得显著防灾效果者;

(五)保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成绩显著者;

(六)在抢险救灾工作中,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七)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视不同情节处以警告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数额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二)故意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三)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四)阻碍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

(五)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六)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5篇

一、*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年全市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共310宗,受威胁房屋1831间,受威胁群众1568户9385人,损毁房屋191间,安全撤离6379人,直接经济损失1059.4万元,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与*年相比,发生宗数增加145宗,但经济损失下降了42%。主要原因有: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精心组织,科学部署,靠前指挥,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二是地质灾害重要预防区域划定比较准确,预防措施有力;三是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及时和比较准确;四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与培训,防灾、减灾意识得到加强。

二、2009年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范期

我市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是广东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地质灾害多以中、小规模为主,呈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今年,极端气候因素仍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根据市气象局初步预测结果分析,2009年登陆和严重影响我市的台风有3~4个,与常年同期相比,全市大部分地区降雨量略偏多。地质灾害的发生类型,仍将以山区风化残坡积土层和各种因素的劈坡导致岩土体失衡而诱发的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为主,以及石灰岩分布地区由于气候干旱、地下水变化,易造成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其他时期应加强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及冰雪融化和地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研究工作。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分布情况

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区段是:

(一)高易发区:〖HT〗主要分布于*市中部、北部,*市区北部山区,西江北岸(*至*段),*县西北部、东部,*西北部,*县中部、西北部,*县南部、东部,*县南部和东北部。总面积3776平方公里。区内地形陡峭,地质构造复杂,岩石风化破碎,残积土层厚,侵蚀、剥蚀作用强烈,斜坡不稳定,河流切割和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历史上区内地质灾害已导致80人死亡,34人受伤,目前受威胁人口22766人。

(二)中易发区:〖HT〗主要分布于*区,*市*至城区西江*,*市东南部丘陵平原隐伏岩溶区,*东部丘陵区及东南部平原石膏矿开采区,*县西部丘陵河谷平原区,*县西北部丘陵、*岩溶区,*县中西部低山、丘陵及河谷平原隐伏岩溶区,*县西北部与南部低山丘陵区,总面积3393平方公里。历史上区内地质灾害已导致10人死亡,目前受威胁人口8442人。

(三)重点防范的城区、街镇:〖HT〗*城中街*岗、大沙镇,*市*街、*镇、金利镇,*县江口镇、长安镇,*县怀城镇、*镇、*镇、*和梁村镇,*县南街镇,*县九市镇、*镇,*区*镇以及西江、贺江、绥江、新兴江两岸冲积平原软土区。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HT〗广肇高速公路;国道321*-*段;省道四(会)连(山)线四会-*段;怀(集)封(开)线、悦(城)怀(集)线;*桥莲线;*-*路段;*县盘龙峡境区公路。

(五)重点防范的中、小学校:四会中学高中部;*县坳仔镇中学、罗逢小学、鱼南小学;*县*中学、赤坑中学、古水镇蒙坑小学;*县江口中学;*县九市镇中心小学、九市镇幼儿园。

(六)重点防范的矿山(区):四会石膏矿,*河台金矿,*县长安石膏矿,*县白水带铁矿、洽水铋矿、*藤铁铁矿,*市河台尚德-*县古有-*县清桂、木格瓷土矿区。

(七)重点防范的水利枢纽:九坑河水库大坝,白水河梯级水库(包括高塘、鱼跳、新湾和长调水库)大坝,景丰联围。

(九)重点防范的景区景点:星湖,鼎湖山,*县盘龙峡景区。

四、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和责任单位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68个,其中,威胁1000人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6个,威胁500人以上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7个,威胁100人以上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3个,威胁10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除4个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外,其余均为威胁村庄、学校的地质灾害危险点。

(一)*区:睦岗镇三村岗边一、二队崩塌、*镇下*村委阜通村崩塌、*镇蓝塘山体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

(二)鼎湖区:坑口办事处迪村塌陷、凤凰镇同古村委观音岩。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观音岩整体搬迁。责任单位:鼎湖区人民政府。

(三)*:城区*岗边坡崩塌、四会中学高中部河岸滑坡、大沙镇江民村地面塌陷、江谷镇洗田村佛仔坝滑坡、江谷镇马岗村滑坡、石狗镇庵江村滑坡、石狗镇讴坑村委八村四队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人民政府。

四会石膏矿地面塌陷和坑道充水,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四会石膏矿。

(四)*市:*街道山口村山体滑坡、*镇桐槎村委金扇村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整体搬迁。乐城镇布浮村委布浮洞、水南镇教师宿舍楼、活道禾地咀大湖塘新村滑坡、河台镇尚德村坑口泥石流、蛟塘镇朗下村地面塌陷、金利镇鹿洲村地面塌陷,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受严重威胁的局部搬迁。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河台金矿采空区和尾矿坝,监测预警,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河台金矿。

(五)*县:南街镇本策火箭一队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整体搬迁。*中学教师宿舍后背操场崩塌、*县农机学校滑坡、南街镇人民路滑坡、南街镇古琴岗崩塌、南街镇星坪深元垌村滑坡、赤坑镇教师村山体滑坡、古水镇蒙坑小学崩塌、洲仔镇盐田村滑坡、排沙镇春水瓦灶岗村滑坡、排沙镇扶罗村委坑边洞村滑坡、木格镇车下村滑坡、联和镇砚坑村崩塌、宾坑镇寺湾中寨村滑坡、宾坑镇吉崀、朱君村滑坡、宾坑镇罗溪大林村滑坡、宾坑镇罗汶山根过坑村滑坡、石涧镇马坳塘蚌村滑坡、横山镇后山崩塌、坑洞镇坑洞小学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部分搬迁。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六)*县:洽水镇天堂村山体滑坡、甘洒镇南洞村邵屋寨山体滑坡、甘洒镇罗密村山体滑坡、桥头镇徐安村大路下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整体搬迁。*镇邓屋中心村地面塌陷,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部分搬迁。坳仔镇中学崩塌、坳仔镇罗逢小学滑坡、坳仔镇鱼南小学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白水带铁矿排土场、尾矿坝滑坡、泥石流,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白水带铁矿。

(七)*县:白垢镇白沙村背后山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搬迁避让。江川镇料塘村大巷口崩塌、江川镇江山村北凤咀滑坡、江口镇中学后山滑坡、江口镇塔山二路滑坡、江口镇虎鼻山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长安石膏矿地面塌陷,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工程治理,部分搬迁。责任单位:*县长安石膏矿有限公司。

(八)*县:九市镇中心小学河岸滑坡、*镇里村黄泥坑村崩塌,监测预警,建议搬迁避让。*镇云帮新村滑坡、*镇云帮金坑村滑坡、*镇小水珠源村滑坡、九市供销社崩塌、莫村镇古有居委新街崩塌、永丰镇文善双款村崩塌、回龙镇六水大湖村滑坡、高良镇金山旧屋村滑坡,监测预警,险情避让,建议工程治理,部分搬迁。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大局稳定。我市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具有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危害大等特点,是我省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南方出现一系列极端天气,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我市地质灾害隐患潜在威胁4.2万多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68处,受威胁人数2万多人,潜在经济损失约3.6亿元。同时,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机构不完善,防治科技含量低,装备落后,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清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突发性重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出现群死群伤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HT〗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贯彻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行“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汛前,市、县、镇、村要层级签订防灾责任书,明确各级防灾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教育、民政、公安、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健全互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管理,提高防灾工作能力。一是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各地要在认真组织实施《*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09年底前编制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矿业、农业、林业、水利开发利用和建设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二是完善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与专报、地灾评估、群测群防、灾情险情登记台帐、应急管理等制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防灾预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群众“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救治”的自救互助能力。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无法避免必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农房或新村建设选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主体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从源头上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四是加强地质环境队伍和监测机构建设,尽快设立市县(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增加人员编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特征;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P64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9 ― 0069 ― 02

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质灾害也不断发生,而且地质灾害种类繁多,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不计其数。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多达几十亿元。因此,掌握地质灾害及其防治管理措施的相关理论知识,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防灾减灾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概念

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作用或者地质条件恶化、人类活动破坏而导致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盐渍化等〔1〕。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带来的危害严重。根据我国自然灾害管理体系和统计调查,崩塌、泥石流、地面变形、滑坡等类型的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

二、我国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及其特征

(一)地震灾害

我国处于环太平洋板块和欧亚板块两个最活跃的地震带上,是世界上地震灾害频繁而严重的国家之一。1976年我国河北唐山7.8级大地震造成24.2万人死亡,经济损失无法计算;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大地震,一瞬间夺去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国地震灾害的主要特征是:突发性强、地域分布广、发生频率较高、震级强度大、震源不深、破坏性大、损失严重。带来的直接灾害有:建筑物不同程度的破坏;生命线工程的破坏,比如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工程系统;地面变形,地震往往会造成地裂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此外,地震还会引发火灾、水灾、海啸、病菌传播、有毒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二)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高,在各种地质灾害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尤为明显。〔3〕我国西南地区地形复杂、地貌高差大、降雨量也大,这些特点极易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此外,火山喷发也易导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历史统计资料显示,我国长白山火山千年大喷发曾导致大面积的山体崩塌,滑坡,火山灰空降,泥石流,熔岩流,碎屑流等严重自然灾害,至今有部分地区无法种植开垦,带来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这些灾害的主要特征是:山区斜坡地带、历时短暂、突然发生、来势凶猛、破环性强。带来河流通道堵塞、交通要道中断等破坏现象,严重影响灾区工农业生产,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面变形灾害

地面变形灾害主要包括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经世界各地专家研究员长期调查研究,普遍认为造成地面变形的主要原因是人为不合理地开采地下水,地下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引起的。地面变形灾害的主要特征有分布广、规模大、危害严重。〔4〕全国有天津、上海、无锡等40多个发达城市受地面变形灾害影响,导致公路、地下通道、铁路、水库、通信等设施破坏,给工程建设带来极大不利,而且破坏了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影响人民的正常生活,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土地退化灾害

土地退化灾害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盐渍化等自然灾害。我国生态环境深受水土流失、土地盐渍化、土地沙漠化的影响,土地过度浪费,无法进行种植或者放牧,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土地退化灾害的主要特征有土地沙化、干旱、周期长、危害大。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面积已达40多万平方千米;西北、华北、东北地区沙漠化土地面积已超过150万平方千米,而且在自然条件恶劣,风力吹拂作用下,非沙漠地区土地沙漠化、盐渍化日趋严重,再加上人为不合理开垦及过度放牧因素,导致我国土地沙漠化趋势仍然呈增长的趋势。

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地质灾害的广泛性、突发性强、危害严重特点,决定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程需要较大的经济投入。因此,防治管理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及施工都应实现科学性、可操作性、最小风险与最大效益的有机结合,〔5〕并且要依据导致地质灾害的根本原因来确定实际有效的防治措施,这是一项长期发展的工作。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预报机制的科学技术研究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虽然地质灾害是一种不可避免而且难以精确预报的自然现象,但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对地质灾害的预防研究能力也会逐步提高。加强对各种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地质灾害巡查,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分级响应程序,还要做好相关的应急保障,比如救灾队伍、物资、装备保障,通信的流畅传递保障等应急措施。〔6〕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动态信息,为可能受灾地区的人民群众的及时撤离,重大工程的有效保护等提供宝贵的缓冲时间。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国家政府部门应号召相关科研部门和人才积极投入该项研究中,共同努力,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信息社会服务系统建设

按地区分级,各部门认真合作,积极实地调查,统计完善地区灾害数据库建设,提供相关的地质数据、监测数据、气象数据、水文数据等,实现信息共享,地级、市级、省级、部级部门之间的自然灾害网络平台数据保持流畅,共同研究各类防灾的信息,及时交流更新,随时掌握可能受灾区的动态信息,将有效信息在系统网站上,这样人民群众也可以掌握相关地质灾害的信息,做好相应的防灾准备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应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信息社会服务系统建设,为社会群体服务,这是具有实际价值意义的。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和减少人为破坏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要根据本区域自然条件,科学地进行防治工程规划建设活动,合理利用土地、水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合理开垦,宜牧则牧,防止水土流失。要合理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石油、地下水,量入为出,维持地下水的动态平衡,增强环保意识,减少垃圾的产生,约束人类不合理的工程经济活动,比如人工滥伐森林树木、工程建设随意的开挖等现象,积极宣传环保意识,保证重大工程的安全实施,避免人工诱发的地质灾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健康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加强关于地质灾害应急等基本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虽然我国社会防灾意识正在逐步提升,减灾能力有所增强,但少数人的防灾减灾意识淡薄、自救互救能力低、灾难预防措施少等现象依然使我们深感焦虑,人类生命安全得不到可靠保障。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地质灾害的相关知识的普及程度较低,宣传工作开展的很少,尤其在偏远的贫穷落后的山区,防灾保护意识很浅淡。由于地质灾害本身的不确定性及突发性,随时会带来不可预料的生命威胁,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对广大人民群众地质灾害相关知识的教育,同时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应加大健康积极的宣传与教育。此外,适当组织人们进行防灾减灾演习活动,提高人们自我保护、互救的意识和能力,在面对灾害时,不再畏惧,反而有自己的独立生存能力。地质灾害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以及保护他人生命安全,所以有必要开展宣传与教育这方面的工作。

(五)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勘察力度

应用先进科学技术,识别地质灾害在本区域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分布情况,为了保护城镇、企业、主要干道、桥梁等设施的安全,在进行工程建设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勘察与检测,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评价该区域地质灾害的动态趋势,应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危害区。制定科学的防灾规划,针对不同的工程建设不同的防护、加固工程〔7〕。根据勘察和评价的结果,选择适宜的建设基地,结合地区的自然条件合理开发,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所以对地质灾害的勘察工作显得极其重要。

(六)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制

相关各级政府应加强所在管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尤其对人为过失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进行领导追责,要依法治国,时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领导尽职尽责,做好当地的防灾减灾宣传工作,保护所在区域的人民生命,阻止不合理的工程开发或者有安全隐患的工程实施。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制,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有力保证。

四、结语

地质灾害不可避免而且危害严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任务艰巨,要做到“有备无患”。随着国家科学技术的强大发展,一些新的技术和方法会逐步运用到地质防治管理工作中,人们防灾减灾意识的逐步提高,防治管理工作自然而然朝着更美好的方向发展,人们的生活会得到安全保障。只有保障了人们的安全,才能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各级政府部门应大力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建设高水平的防灾减灾的科技队伍,提高我国的地质灾害防灾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人类美好的家园而奋斗。

〔参 考 文 献〕

〔1〕李引擎,王清勤,张靖岩.防灾减灾与应急技术〔M〕.北京:中国建筑行业出版社,2008.

〔2〕秦国良,张磊.浅析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J〕.科技创业家,2012,(11).

〔3〕许强.汶川大地震诱发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与特征研究〔J〕.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9,(02):86-90.

〔4〕段永侯.我国地质灾害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趋势〔J〕.第四纪研究,1999,(03).

〔5〕李媛,孟晖,董颖,胡树娥.中国地质灾害类型及其特征―基于全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分析〔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4,(02):30-32.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岩土工程 地质灾害 防治工程设计 实践经验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加之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发活动的不断加剧,给我国相对脆弱的地质环境带来巨大压力。本文作者就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1 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由于岩土工程缺乏环境保护的观念,缺乏减轻地质灾害的观念,仅仅是由于地基处理的需要,仅从工程观点出发,从而出现了许多不但没有加固好工程地基或边坡,反而诱发了深层的更大的地质灾害的例证,如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矿山等都有这方面的教训。为了弥补岩土工程学这种先天不足,地质工程学应运而生。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2 我国几处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我国的地质结构较为复杂,地理位置的独特性,以及一些社会经济因素,都加剧了地质灾害对我国的影响。我国主要的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还导致破坏铁路、公路、航运、水库、堤坝和通信等工程设施,破坏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等。

2.1滑坡: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造成滑坡的诱因有①地震;②降雨和融雪;③地表水的冲刷、浸泡;④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⑤开挖坡脚;⑥蓄水排水;⑦堆填加载;⑧劈山放炮,乱砍乱伐。滑坡发生的规律: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 ①江、河、湖( 水库) 、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②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③易滑( 坡) 岩、土分布区。④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2崩塌: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崩塌的诱因:①采掘矿产资源;②道路工程开挖边坡;③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④堆(弃)渣填土;⑤强烈振动。泥石流: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2.3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 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泥石流的诱因: ①合理开挖; ②) 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 ③滥伐乱垦。

2.4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 洞) 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地面塌陷发生的规律: ①岩溶强烈发育的纯可溶岩分布地带或沿其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地带;②沿可溶岩中的断裂带或主要裂隙交汇破碎带,岩层剧烈转折、破碎的地带;③松散盖层较薄且以砂石为主,其底部粘性土层缺失或甚薄(一般不足 1-2m)的“天窗”地段;④岩溶地下水的主迳流带或岩溶管道上:⑤具有潜水和岩溶水双层含水层分布地带;⑥岩溶地下水的排泄区;⑦岩沉吟地下水位在基岩面上下频繁波动的地带,或受排水影响强烈的降落漏斗中心及近侧地段;⑧临近河、湖、塘地表水体的近岸地带;⑨岩溶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低洼地带。

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防治措施

3.1 工程治理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如抗滑桩)、复杂性(如抗滑桩+锚拉+挡板+冠梁)和多样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桩,亦可采用挡土墙),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因此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 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 厂 r02 18 -2006) :

( 2) 各类工业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 -2002) ( 3) 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 DIJT5083 -2004) 。

( 4) 各类交通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 JTJ042 -94) 。

3.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践

3.2.1 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

( 1) 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 2) 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3.2.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 排( 截) 水工程、支( 拦) 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设计分别采用了对应的防治工程措施

3.2.3 地质灾害工程实践

( 1) 工程防治措施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 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 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 2) 生物防治措施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问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 3) 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 接受户) 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4 结语

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应用也愈来愈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必将迈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李峰. 娄方旭. 论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及防治措施[J]. 今日科苑,2010 -06 -23.

[2]张梁; 张业成; 高兴和; 刘晓燕. 中国地质灾害的经济学研究[Z]. 国家科技成果.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种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类活动力度也普遍增大,岩土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地质灾害随时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各种工程设施,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一、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由于岩土工程缺乏环境保护的观念,缺乏减轻地质灾害的观念,仅仅是由于地基处理的需要,仅从工程观点出发,从而出现了许多不但没有加固好工程地基或边坡,反而诱发了深层的更大的地质灾害的例证,如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矿山等都有这方面的教训。为了弥补岩土工程学这种先天不足,地质工程学应运而生。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二、我国几处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1、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受地下水的活动、河流冲刷、雨水浸泡、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土体或者岩体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就会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俗称“走山”、“垮山”、“地滑”、“土溜”等。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会诱发滑坡的发生:斜坡坡脚不断的受到河流等地表水体的冲刷;人为的对斜坡坡脚的挖掘;长期的受地表水的冲刷;地震影响了斜坡的稳定性;人们的乱砍乱伐以及劈山放炮。滑坡的发生一般是有规律可循的,经过对当地地质条件的分析,就可以判断该地区地质灾害是否容易发生或发生的频率。比较容易发生滑坡现象或滑坡现象发生较多的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该地区处于地质构造带之间,处于地震带、断裂带等;该地区有许多的江河、水库和沟,因为滑坡交易发生于岸坡地带;该地区是地形高差较大的峡谷地区;该地区经常出现暴雨天气或强降雨天气。

2、泥石流

泥石流是暴雨、洪水将含有沙石且松软的土质山体经饱和稀释后形成的洪流,它的面积、体积和流量都较大,而滑坡是经稀释土质山体小面积的区域,典型的泥石流由悬浮着粗大固体碎屑物并富含粉砂及粘土的粘稠泥浆组成。在适当的地形条件下,大量的水体浸透流水山坡或沟床中的固体堆积物质,使其稳定性降低,饱含水分的固体堆积物质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发生运动,就形成了泥石流。泥石流是一种灾害性的地质现象。通常泥石流爆发突然、来势凶猛,可携带巨大的石块。因其高速前进,具有强大的能量,因而破坏性极大。

3、地面塌陷

由于受到地震活动、降雨、地下采矿及大量抽排地下水等因素,土体和表岩在人为或者自然因素的作用下向下方塌陷,并会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一种地质现象被称为地面塌陷。地面塌陷按形成原因大致可分为:一,自然塌陷,如暴雨塌陷、洪水塌陷、地震塌陷、重力塌陷等;二,人为塌陷,如坑道排水突水塌陷、采空区塌陷、抽汲岩溶地下水塌陷、水库蓄水或引水塌陷、振动或加载塌陷、地表水或污水下渗塌陷、多种成因复合塌陷等。

4、崩塌

崩塌是指直立裂缝分割了陡坡上的岩土体,岩土体因为没有了根部的支撑,就会有局部滑移或折断压碎的情况发生,岩土体失去了稳定性,就会从母体部分脱离,从陡坡上翻滚而下,最终堆积在坡脚。产生在土体中者称土崩,产生在岩体中者称岩崩。规模巨大、涉及到山体者称山崩。大小不等、零乱无序的岩块(土块)呈锥状堆积在坡脚的堆积物,称崩积物,也可称为岩堆或倒石堆。主要有以下这些原因会诱发崩塌这种地质灾害的发生:人们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时,会对岩土体造成强烈的振动;在道路工程中,经常会对道路的边坡进行挖掘,这样会破坏外倾或缓倾的软弱地层,并且在进行爆破时也会产生强烈的震动,也会影响到岩土体的稳定性;水库和渠道发生渗漏,渗漏的水会对岩土体进行浸润和软化,岩土中的水会对岩土体产生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另外,不适当的弃渣、堆渣和填土,如果正好处于崩塌易发的地段,就会增加岩土体的载荷,破坏了破题的稳定性。

5、地裂缝

“地裂缝”地面裂缝的简称。是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地壳活动、水的作用等)或人为因素(抽水、灌溉、开挖等)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宏观地表破坏现象。有时地裂缝活动同地震活动有关,或为地震前兆现象之一,或为地震在地面的残留变形。后者又称地震裂缝。地裂缝常常直接影响城乡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1、工程防治措施

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由于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主要采用消方减载护坡、前缘支挡或滑坡后缘地表排水等工程措施;对于大型或中型的滑坡,不能随便采取工程防治措施,需要很据获得的工程勘探资料来进行工程防治措施的选择。

2、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

(1)雨天避让措施

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2)搬迁避让措施

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四、工程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措施

1、做好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必须要根据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成因机制、形成模式、易发性和防治目标来可学的制定。应切实做好以下两点:首先,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确定主要的防治途径;其次,要根据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来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及工程量。

2、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人类各种生产开采活动

据统计,人类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的影响远大于正常自然灾害的影响。人为原因导致的地质灾害具有速度快、危害大且危害面积广的特征。因此,需提高人们对地质灾害严重性的认识,使人们具有强烈的预防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识。不要胡乱开采矿藏、大量抽取地下水、对坡脚进行切割,坚决杜绝对森林资源进行滥砍滥伐。

结束语

地质灾害对我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我国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而对人民造成的损害,这是一项需要我们长期坚持做的工作。只要长期坚持下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一定能做好,为确保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而服务。

参考文献

[1]孟庆华,孙炜锋,王涛.陕西凤县滑坡易发性评价研究[J].地质调查与研究.2013(02).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9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存在的问题;改进方法;对策

1引言

云南省境内地质灾害频发,中央财政从2013年起连续8年每年安排10亿元,用于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通过近几年中央财政补助和省、州(市)自筹建设资金,云南省境内特大型、大型、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数量较多,目前大部分工程已建成并顺利验收,消除了地灾隐患,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部分地灾防治工程建成后因施工质量缺陷、竣工资料收集等原因导致工程验收滞后。本文就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验收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加以归纳、分析,提出相应的措施,旨在纠正地灾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规范资料收集整理,利于工程验收和审计。

2地灾防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大部份地灾项目施工区地质环境恶劣,交通不便、防治工程投资小、工期长,设计、监理单位服务费低,投入到项目上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足,为工程建设管理和后期验收埋下隐患,详细分析如下。

2.1地灾防治工程造价现状中存在的缺陷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造价编制和审查使用最多的是水利行业的定额和相关规范。水利定额是根据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编制的,主要使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地灾造价编制主要参考的是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主要为渠道、提防、水闸、隧洞、渡槽等工程。地灾防治项目施工不具备三通一平条件,项目涉及锚杆、锚索、抗滑桩、浆砌石、钢筋砼等多种施工工艺、工程量小、单价种类多。套用水利定额不能真实的反应与其匹配复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费用,导致地灾防治工程单价费用总体偏低。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防护工程等相关基础配套是必须建设的,但是达不到其他行业的规模程度,因此费用没有其他行业高,但是在整个工程费用中的比重要高于别的行业,随之产生的相关措施及管理费用也高于其他行业。另外,地灾防治工程预算编制的主材价格采用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造价信息部门颁布的材料信息价计算,该信息价是针对工民建和市政工程编制的,工程相对集中在市区,运输方便。地灾项目建筑材料的搬运大部分采用小型机械运输、甚至人工背运、骡马运输,材料二次搬运量大、损耗大;工程二次搬运费用无固定标准,目前根据工程投资进行估算,费用偏低。地灾防治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据实结算,项目不设置价差预备费。部分项目因施工图设计或施工招投标延误导致项目错过黄金施工时段;部分项目从立项至项目施工持续2~4年。在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钢筋、水泥、砂石料等主材价格仍采用项目立项时的材料价,施工阶段遭遇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不补偿材料价差,增加施工单位项目成本。

2.2地灾防治工程勘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节约成本、野外地质工作粗糙,人为减少勘察工程钻孔数量、深度,部分工程缺少必要的井探工程,导致野外勘察地层分类、描述欠准确,不能真实的反映现场地质情况,从而影响项目可研阶段组建单价和投资预算。勘察设计单位因成本问题无设代常驻工地参与验槽、验桩,解决施工地质和设计变更问题。施工单位施工后揭露的抗滑桩桩孔土体类别、谷坊坝基础持力层较设计出入大。若采用设计变更、优化和调整设计方案可能导致投资增加,超工程预算需逐级上报审批,可能导致治理资金无法落实、工程验收工作滞后;若不进行优化设计,按图施工将为工程安全建设、运行埋下安全隐患,部分工程试运行期间变形量超设计或出现质量事故而无法验收。

2.3地灾防治工程施工单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地灾防治工程预算编制缺乏三通一平等辅助工程建设资金,施工队伍进场后缺乏施工用电(超50kw用电不准并网、需采用自发电)、无施工道路(材料二次搬运费用低),无相对固定的验收标准、规范。地灾防治施工市场监管缺乏、施工队伍良莠不齐。部分地灾工程施工线路长、施工地点分散、工期长,项目利润薄等。施工单位中标后为节约投资,投入现场管理人员不足,部分项目采用以包带管、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投标文件计划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五大员不能全部到位,项目仅投入3~5名管理人员、且缺乏现场管理经验,导致项目施工不能按质、按期完工。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复杂,施工过程中动态变化大,项目经理和现场技术负责既要懂地灾施工工艺、施工管理;又要懂工程地质、地灾防治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才能根据现场揭露的地质情况,发现和弥补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监理、设计汇报,优化和调整设计,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4地灾防治工程监理单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场监理费用占工程投资的2%~3%,部分工程开工至工程终验持续时间2~3年、甚至更久。监理单位投标时计划投入总监和现场监理人员,实际施工时仅有1名现场监理人员、总监基本不驻守工地,部分项目现场监理人员无相关工程监理经验,现场监管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另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线路长、施工地点分散,监理单位投入人员少,不能在重要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单元工程施工时进行旁站监督和跟踪检查,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2.5地灾防治工程建设单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地灾项目三通一平工作基本由施工单位负责,大部分地灾项目施工队伍进场后才进行征地,部分项目因无法征地而导致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进场后无法施工而退场,部分项目被迫重新调整设计等重大变更。地灾防治工程由国土局地质环境股组织项目管理,地环股在编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缺乏工程管理经验,且不能长期驻守工地。部分地灾防治工程委托乡镇国土所、乡镇府领导进行监督管理。乡镇领导、国土所人员无工程管理相关经验,现场管理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监理方、施工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等缺乏有效的监管,为工程建设和验收埋下隐患。

2.6解决办法

鉴于当前使用的水利定额编制地灾防治工程造价存在较多的问题,建议尽快根据地灾防治工程的特点制定地灾防治工程的概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等的编制规则,明确地灾防治工程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和费用构成,确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对地灾防治工程估算、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办法进行统一。业主方参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工作,通过高质量的公开招标,引入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高、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好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全过程精细化管控措施,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强化源头把控,高标准做好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及时参与验槽、验桩,解决施工地质问题,根据地质情况优化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投入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按图纸施工,认真落实好“三检制”,确保原材料、中间产品在施工过程中100%合格,确保只有质量合格的工序才能向下一道工序流转。业主单位应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好平行检测、跟踪监测、见证取样、例行检查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业主单位抓紧引进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加强对实体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决不允许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实施精细有力的监督检查和追究惩戒。由国土局相关股室、邀请相关技术服务单位专家团队组建质量安全稽查队伍,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无死角”的飞检。州市国土局建立健全现场管理考核机制,督促县国土局履行好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对参建单位实行量化评分管理。对工作不扎实、履责不到位、量化评分较低的参建单位,依法采取约谈、追究违约损失、提请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分级处罚措施;对发生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事件、量化评分极低的,依法采取解除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应损失、禁止参加地州类似工程招投标、提请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负责人法律责任。

3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3.1参建单位资料收集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等规程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58号文附件3、附件4,对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阶段需要收集整理和提供的资料做了纲领性的规定,近年完成的竣工资料,总体质量有所提高。笔者参与地灾施工验收项目较多,发现竣工资料收集整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析如下:监理单位竣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①、重要隐蔽工程、基础工程监理旁站、平行检测、跟踪监测记录资料不全;②、原材料、中间产品抽检资料缺乏;无中间产品、原材料用量统计、抽检比例和质量情况的统计分析;③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实施方案粗糙,不能反映现场监理情况,野外照片册记录资料混乱无序、无备注说明。施工单位竣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①、施工质量验收、检测表格使用混乱,有工民建版本、水利版本等多种记录表格。表格实用性差,不能反映现场施工工艺、工序,三检制人员签字手续不全;②、原材料、中间产品使用总数量和检测数量不符合强制标准、无代表性;检测资料无统计分析和评价;③、竣工图沿用原设计图纸、包括设计说明,不能反映现场施工效果。竣工图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施工单位责任人签字、监理单位盖竣工图审核方章。④、竣工结算书中缺乏工程量计量依据。隐蔽工程无工程量四方签证单、影像证明资料;设计变更部位无现场计量四方签证单。导致审计结果与工程结算价款出入较大,施工难以接受审计结果。

3.2对地灾防治工程资料收集整理方面的建议

地灾防治工程施工验收表格、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试行)》(2006年1月)、云国土资[2015]58号文附件3、附件4进行收集和整理。建议项目开工初期,施工单位结合项目设计图纸、施工工艺和工程投资对工程项目结构进行划分,并将项目划分方案及其相关说明;各施工工序(工艺)验收表格,单元工程检验与评定表格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审定。监理审定后报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单元工程划分情况编制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大纲。现场施工过程中实施严格细致的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从施工工序开始,依次做好检验批次、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另外,施工现场应做好隐蔽工程量计量四方签证,设计变更工程现场工程量签证,地表工程现场量取计量签证。竣工结算书上工程量计量有据可查,审计时可进行抽检复测。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公路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体系;网络运营系统

前言

河北省地质环境而言,东临渤海,西依太行,南接黄河,北靠燕山,地质环境复杂,公路地质灾害也时常发生,如滑坡、泥石流等。公路地质灾害的不断增多,建立公路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体系的必要性日益凸显,通过该体系的建立,从而减少由公路地质灾害引起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1.开发与实现的技术路线

公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在开发建设采用Mapinfo+MapBasic的开发模式,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涉及到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Mapinfo技术、Mapbasic 程序设计以及网络技术等,从长远、整体、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系统应尽量采用最先进的IT技术保证系统的先进性、可发展性、系统的资源共享和开放。

本系统的开发采用的此种开发模式,结合GIS软件和可视化语言的二次开发方式,也是当今GIS进行二次开发的主流方向。其优点显著,既能充分利用GIS工具软件对空间数据库进行管理、分析,也可以充分发挥可视化开发语言的方便、高效等优点。集合二者的优点,不仅提高了开发效率,而且开发出来的应用程序外观美观、操作性高,且可靠性好、易于移植、便于维护。

2.开发原则与目标

2.1体系开发的原则

可靠性:该体系的设计与开发首先应遵循可靠性,在数据库设计方面筛选清晰、科学、可靠性高的数据,保证体系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可操作性:数据库的建立和体系的开发可以满足地质灾害及相关决策部门对信息的查询,用户可以自己操作,具有很好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规范性:体系的设计开发应规范相应的系统符号、信息编码、精度和坐标系统等。

可维护性:防治管理体系开发建立完成以后,应可以对其数据库进行更新和维护,当出现新的地质灾害时,应尽早更新数据库,从而保证其科学性。

2.2体系开发的目标

其设计目标为:应用于公路地质灾害信息的防治管理,可以实现公路地质灾害信息的录入、查询、分析、统计和输出等功能。利用开发平台(GIS)特点、计算机技术和Internet网络实现体系的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为政府决策部门及时提供相关公路地质灾害信息,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3.设计与开发

结合省内在建和运营中的公路的一些重点地质灾害突发路段的工程实际情况,利用GIS的空间分析能力和图像处理能力,以重点发生公路地质灾害路段的地形、地貌、天然降水量、地下水径流等数据的变化情况为计算分析基础,以解决公路地质灾害信息处理的相关问题,该防治体系从数据信息的获取、存储、查询和处理入手,提供地质灾害的动态查询和实时分析。

3.1数据库模块的设计与开发

公路地质灾害数据内容涉及信息量大,内容冗杂,且来源不同,可称之为多源化数据,按其数据类型可大致分为:图像、图形和文字数据信息。这就决定我们设计开发的数据库为广义的数据库类型,公路地质灾害数据库模块分为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两部分,空间数据库记录的是数据的空间信息和图元的基本属性,属性数据库记录的是文本、数值及对象。

3.2公路地质灾害评估模块的设计与开发

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理论很多,包括:灰色理论、模糊综合评判法、稳定性模型综合评判等。但没有哪一种理论能够适应所有的工程和地质情况。鉴于此,本研究使用一种综合评估预报理论。此模块的设计与开发主要依托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3.2.1公路地质灾害评估模型设计

公路地质灾害评估模型主要分为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模型和公路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模型;

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模型的设计主要考虑地质灾害现有的发育程度及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对已经存在的公路地质灾害进行分析,对存在时间较长的地质灾害应重点考虑其历史重复性,根据分析结果,给出公路地质灾害发育强度的评价结论。对已经发生且发生历史较短的地质灾害,和潜在的公路地质灾害主要分析其灾害的发展趋势的影响,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生成发展趋势的预测成果。

公路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模型的评价结果主要为评估已存在的公路地质灾害对自然、社会和人民已经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该模型的评估主要依托于灾害对经济财产造成的损失,适当考虑其对社会的进一步影响。主要以公路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规模为依据,属于公路地质灾害现状的评价。

3.2.2评估模块的框架结构

参与评估的地质灾害评估的只包括常见的公路地质灾害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裂缝等。评估模块框架见图3-1所示。

3.2.3评估模块的基本算法

不同的模型采用的具体运算方法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基本思路相同,均采用有限单元法。每一个单元是模型评价的一个基本单位,而数据模型运算的基础是单元数据,数据预处理就是将模型所需要的各种灾害按模型的具体要求进行单元化,网格化。

3.3防治管理体系主体的设计与开发

3.3.1程序设计与开发的思路

程序设计与开发的基本思路就是选择适合于该公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的硬件平台和软件平台

硬件环境的选择主要以中高端微型计算机为核心,外部其他设备(扫描仪、打印机、磁盘、绘图仪等)灵活选择,支持多种输入输出管理方案,为该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打好基础。

软件环境的选择以Mapinfo软件为开发平台,利用该平台提供的函数库,开发语言库,结合Visual Basic语言,确定该软件开发环境为:

Windows XP + Mapinfo开发平台 + Visual Basic、Mapbasic 开发语言。

3.3.2体系主界面的设计

该体系的基本界面是一个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多文档界面窗口,自动启动多文档窗口见图3—2,它包括边框、标题栏、菜单栏、工具栏、状态栏、灾害工程集管理区域和数据窗口显示区域。该窗口为本系统的主控窗口。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均在该窗口下完成。

边框、标题栏、菜单栏、工具栏和状态栏都具有和windows XP 一样的属性。

3.3.3体系的数据管理

公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的数据管理主要涉及图形数据管理和属性数据管理两个方面;数据的管理是对其相应的图形和属性进行输入、编辑、查询和维护等,其中属性数据也是对其图形数据的有力补充和完善。

4.结语

本文旨在结合河北省公路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相关功能设计开发公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对省内公路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管理,为地质灾害管理决策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供控制和防治公路地质灾害的依据,从而减少公路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参考文献:

[1] 李海峰,高德政.2006.基于GIS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J].四川地质学报.

[2] 张永波等.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山洪工程;信息化管理;灾害防治;系统开发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3. 088

[中图分类号] TP31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3- 0168- 02

1 概 述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种类最多、活动最频繁、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的发生,暴露出中小河流防洪能力低、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滞后,对于诱发山洪地质等灾害的直接因素和激发条件的突发性强降水监测预报服务能力依然比较薄弱,对山洪地质灾害气象保障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和新的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中国气象局对此编制并印发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建设指导方案》,开启了全国范围内山洪防治工作。

山洪工程作为一个全国性的重要气象类基建项目,在全国建立层次分明、功能全面、技术先进、快速高效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服务体系,实现对防治区局地突发性强降水等灾害性天气准确、可靠的监测,提高降水精细化预报、短时临近预报水平,增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和覆盖率,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水平和效益。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侧重点,主要可分为观测系统、预报与风险评估系统、预警信息与服务系统、信息网络支撑系统和装备保障系统等五大业务系统,以及技术培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配套系统。针对山洪工程由多个批次组成,并涉及到多个建设单位,为便于管理项目进度、成本等信息,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则是一个十分迫切的管理需求,也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有效手段,更是实现项目各参与方之间高效沟通的关键工具。

2 山洪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2.1 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构架

山洪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遵循目前流行的“B/S(浏览器/服务器)”三层架构体系[1],采用ASP技术进行开发,数据库采用SQL Server 2008支持,操作系统平台基于Windows Server 2003操作系统。系统开发环境配置如图1所示。

ASP是Microsoft公司1996年11月推出的WEB应用程序开发技术,它既不是一种程序语言,也不是一种开发工具,而是一种技术框架,是服务器端脚本编写环境,不须使用微软的产品就能编写它的代码,能产生和执行动态、交互式、高效率的Web服务器的应用程序。

SQL Server 2008是新一代数据管理和分析解决方案,它给企业级应用数据和分析程序带来了更好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使得它们更易于创建、部署和管理。基于以上技术路线的选择,为系统平台提供了很好的兼容性和稳定性。系统的软件功能构架以数据库为基础搭建了三个平台,实现对山洪项目全过程的动态信息化管理[2-3]。

2.2 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的功能

山洪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模块化设计,通过细化业务管理,对山洪工程指导方案、投资预算、建设进展、工程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动态与量化管理。

2.3 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山洪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站式,全国气象部门内网用户均可登录,用户名采用分级权限管理,系统主页如图2所示。

3 结 论

通过建立山洪工程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法得到将山洪工程项目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再根据专家打分将山洪工程评价定量化,最终得到定性化的成功度评价结论。山洪工程项目评价工作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指标体系,还需要更多的事例去验证其可靠性。

本文为山洪工程整体定量化评价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1]郭宏锦.基于B/S架构的教师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长春:吉林大学,2015.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预防;治理

0.前言

由于地质灾害对人类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所以各国都早已对其的防治十分重视,技术手段已经十分发达,而我国对于此灾害的治理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各种技术还不是很发达,虽不能与欧美各发达国家相媲美,但跟我们自己以前的状况相比较,我国治理灾害的手段还是有了质的飞越,本文就着重介绍了我国的几种典型的地质灾害和它们的防治手段,希望人们对它们有一个更详细的了解。

1.地质灾害的种类及分析

1.1平原地区地质灾害及分析

地震、地面沉降、岩溶坍塌、地裂缝等是平原地区多发的地质灾害,主要的是地震。地震是由于板块与板块的碰撞挤压或地壳的剧烈运动而引发的,它多发生于板块与板块的交界处,全国有两大地震带,分别是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地中海-喜马拉雅火山地震带,而在我国的平原地区正好是地震多发区,它具有分布广、频率高、震源浅、强度大、破坏性大的特点,严重危及附近地区人们的生命安全,主要多发城市有北京、天津、呼市、太原、兰州等,这些城市都有可能是未来的震中位置,而且这些城市中不乏北京这样的发达城市,它不仅人口建筑众多而且是我国的经济中心,一旦遭到破坏后果不堪设想。由于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地表垂直下降现象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地面沉降,人为因素主要是我们过度开采地下水,自然因素主要是地下的升降运动和地震的影响。岩溶坍塌是指岩洞上方的岩土体发生形变而向下陷落的现象。地裂缝顾名思义就是指地面产生开裂而形成裂缝的现象。它包括地震地裂缝、构造或非构造地裂缝、混合成因的地裂缝。

1.2沿海地区的地质灾害及分析

我国沿海地区正好处于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上,所以平原区多发的地质灾害如地震等,在沿海地区发生的频率也比较大。再加上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城市建设好以及对环境的改造力度大,所以这里不仅是地质灾害的高发区而且毁坏程度也是最高的,所以此地区的灾害防治工作刻不容缓。沿海地区导致灾害发生的因素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就是海水作用对城市的影响,这也是其发生的地址灾害的主要成因之一。主要灾害有土地盐渍化、海水入侵、风暴潮灾害、海岸蚀退等。土地盐渍化是由于海水入侵或海水倒灌导致的,因为海水中含有大量的盐分,所以当海水渗入到陆地的土壤中时,会使土壤的含盐量大大增加。风暴潮主要是发生在春末或初秋时由于飓风或台风所导致的地质灾害。海岸蚀退主要是海水对地面的侵蚀作用引起的,海水不断侵蚀陆地,使得陆地面积减小,海岸后退,海平面不断上升,这已经使得一些沿海国家面临着被淹没的危险,如马来西亚等。另外还有一些河流的不断淤积使三角洲的面积扩大、地下水的运动使得地面沉降等现象发生。

1.3山区地区地质灾害及分析

山区的地址构造比较复杂,所以在这里发生的地质灾害比较多,危害程度也比较大,发生频率最高的为泥石流、滑坡、崩塌。泥石流主要发生在降水多的季节, 山地地区植被常年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土质疏松,在加上连绵的雨水不断冲刷,就容易爆发泥石流。泥石流发生时会对沿途的村庄和农田造成毁灭性打击,所以它的预防和治理是十分急迫和重要的。崩塌的发生也跟植被破坏有很大的关系,再加上山地地势陡峭,夏天一遇到大雨就易引发崩塌。虽说崩塌和泥石流的成因比较类似,但是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泥石流是连绵的小雨引起的,泥土石子混着水一同从山顶上滑落下来。崩塌是暴雨的巨大冲击力导致的,整块山体的脱落,俗称“塌方”。另外在高纬度高海拔的山地地区还经常发生冻土灾害,使得此地区寸草不生。山地地区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其影响灾害发生的因素也比较复杂,有人类工程活动的强度和频度、地貌、地质构造、气候、沟谷发育程度、植被覆盖程度等,这些也都是我们对山地地区灾害治理所要考虑的因素。

2.地质灾害的防治

2.1地震灾害的防治

地震灾害的主要成因是自然原因,这通常是人力所不能避免的,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地震灾害的预报,提高预测地震的技术手段,提前做好准备,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和避免伤亡,这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利用先进的预测工具及时观测,避免在发生像汶川地震这样的惨剧。我们在做好地震监测、预报的同时,更要投入很多精力在做好抗震工作、加强工程抗震能力上,这项工作的关键在于要提高新建工程的抗震能力,在工程开始建设之前,应该做好该地区的地震烈度评定工作,以此确定此项工程的抗震标准,建筑材料也最好选用轻便不易坍塌的,这一点上可以借鉴日本的技术,日本最为一个地震多发的岛国,抗震的技术水平可以说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其建筑所用的材料也十分轻便,对此我们可以引进使用。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经常宣传地震逃生方面的知识,经常在各大学校和单位组织较正规的逃生演习,帮助人们掌握此方面的知识,当真正发生地震时,有利于人们快速撤离,减少伤亡。

2.2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灾害的防治

对于地面沉降灾害的防治我们首先要明白,这种灾害是不可能根除的,因为它是由于过度开采地下水而造成的,但就现在的水资源状况来看,我们不可能不去开采地下水,所以我们只能尽力采取措施减少地面沉降的发生或控制其危害程度。

对于地下水的开采我们可以适当减少,在开采之前做一些相关调查,使开采量和沉降量之间的比值适合当地的环境,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深入研究区域内地面沉降的形成机制,确定合理的开采层次和井位布局。相关工作人员还有继续探索控制此灾害的新技术、新方法,使得开采量引起的地面沉降尽可能的小。地裂缝大多是由于其它的地质灾害所引起的,所以只要我们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其它灾害的发生,这种情况也就会相应的减少。

2.3泥石流、崩塌和滑坡灾害的防治

这三种地质灾害的成因十分类似,因此它们的防治工作也很像,而且它们和上述灾害最大的不同是,这些灾害可以消除,它们大多数是由于人类的不合理工程和经济活动导致的,而不是自然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所以这类灾害从技术上讲,大部分是可以防治的。我们禁止人类肆无忌惮的砍伐活动,而且在城市扩建时要查清地质环境条件,避开各种地质灾害体,还要充分考虑环境的合理容量和建设布局与环境的适应性,对建设时可能诱发的灾害进行评价和预测。

3.结语

地质灾害的种类众多,破坏性也很大,它的每一次爆发都会夺走很多人的性命,所以对于它们的防治工作已经迫在眉睫。笔者在本文中着重介绍了几种常见地质灾害和它们的防治措施,希望能引起读者们的重视,自觉地学习此方面的相关知识,也希望在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可以探索出更加有效的措施,避免灾害的发生。 [科]

【参考文献】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13篇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形地貌。隶属管辖,地理坐标:东经80°11′~80°45′11″,北纬44°00′52″~44°50′,市域南北长92.2千米,东西宽45.5千米,总面积1908.55平方千米。东与博乐市、霍城县相连,南与霍城县清水河镇相接,西以河为界与哈萨克斯坦国为界,北依天山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毗邻。国道312线(上海—口岸)最西端,陇海—兰新铁路国际新通道最西端。北部为科古琴山,山脉走向呈近东西向,总体地势北高南低,南部山前较平坦,处于山前冲积、洪积平原之上,海拔高度750—840米之间。属于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10.3℃,无霜期183天。

(二)主要灾害点类型及分布。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发育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3种,分布在莫乎尔片区,截至目前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滑坡3处,泥石流7处,崩塌1处。威胁对象共涉49户/145—160人、600—700头牛、400—500头羊、约100匹马。

(三)区域划分。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工程设施分布、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及危险性、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果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发育区四个区。其中,高易发区分布于开干沟、甲朗阿西沟、木桧沟;中易发区分布于沟中游东侧、玉希布拉克中上游—库鲁斯台沟中上游—木桧沟中上游—切特阿克苏上游的山前黄土丘陵区;低易发区分布于西北部的高山区及沟下游东侧—格干沟下游—玉希布拉克沟下游—库鲁斯台沟下游—木桧沟下游—切特阿克苏中下游两侧黄土丘陵区;不易发区分布于南部山前倾斜平原。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及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强重点区域以及重点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最大限度避免、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21年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

2019年降水量为196.6mm,2020年降水量200.7mm,预测2021年年降水量偏少,春季气温略偏高,偏高幅度0.9℃左右,降水50—71mm;夏季气温略偏高,偏高幅度1℃左右,降水偏少,降水60—82mm;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将出现在6月下旬和8月中下旬。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在以下区域发生:开干沟、甲朗阿西沟、莫乎尔片区三泉沟(玉希布拉克沟)、喀拉萨依沟、木桧沟和格干沟。

四、2021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段)预测及防治建议

(1)开干沟右侧支沟泥石流、喀拉萨依沟,坐标:E80°27′06.79″,N44°23′52.85″;灾害类型:泥石流、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河道、牧道、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2)甲朗阿西沟,坐标:E80°28'48.1",N44°23'35.7";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幼儿园、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3)木桧沟主干沟,坐标:E80°39′55.04″,N44°20′23.69″(中心点);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幼儿园、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4)木桧沟饲料队,坐标:E80°39′55.04″,N44°20′23.69″(中心点);灾害类型: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5)格干牧业村牧业二队泥石流,坐标:E80°32′12″,N44°18′12″;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或搬迁+防治项目治理。

(6)玉希布拉克沟,坐标:E80°34′01.62″,N44°25′36.54″;灾害类型: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健全防灾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辖区、本单位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在地质灾害汛期期间,各乡(片区)和自然资源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对已确定的和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一制定具体防治措施,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要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易发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及时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相关单位,将“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二)做好灾害调查,完善防范措施。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立足长远,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汛期到来前,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地质灾害隐患区逐一登记建卡,制定防范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将日常宣传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在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的同时,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避灾防灾的基本技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灾情速报,提高应急能力。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抓好防灾措施落实的同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根据灾情大小,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迅速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五)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进度,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六)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或自筹资金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六、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建高效、有序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责任分工

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全市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

市委宣传部(文旅局):负责组织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排查全市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各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开发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市各类学校及其周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广大师生防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对地质灾害影响师生安全的学校,会同有关乡(片区)做好避让;适时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宣讲,组织地质灾害逃生演练。可

开发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筹备工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应急救灾资金和应急拨款及时到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调查、评价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强化工程勘察工作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环境监测和抢险救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二次污染。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抓好矿山安全生产,指导有关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对企业防灾抢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河(渠)及各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在制定气象发展规划中加入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内容,做好强降雨事件预报服务工作,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广电部门合作,及时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并提供抢险现场的气象服务。

乡(片区):负责制定乡(片区)一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各乡(片区)发生地质灾害后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1个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灾害的不同级别,上报至不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

1.特大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14篇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截止明年3月底,全县共调查核实地质灾害点143处,分布于19个乡镇59个行政村。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中以滑坡为主,共85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9%;次为崩塌,共31处,占22%;再次为泥石流,共27处,占19%。滑坡、崩塌主要为浅表残坡积层地质灾害,泥石流主要为小型低易发沟谷。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共135处,其余为中型7处,大型1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为重大级的15处,较大级41处,一般级87处。地质灾害共威胁837户4621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财产4233万元。我县地质灾害点分布点多面广,除古市镇外,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镇、*乡、*镇、*镇、*乡和*乡等,在空间分布上以海拔500-800米地段居多,300-500米次之。

二、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契机,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乡镇政府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监测预警预报;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治理和避让搬迁,做到“不死人、少伤人”,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结合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分析、气象趋势预测等因素,预测今年我县气象灾害偏重,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比较高。明年,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5~6月梅汛期和7~9月台汛期两个阶段,县内大部分山区梅汛期、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几率比去年要高。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及泥石流。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近两年来,春汛期持续强降雨天气也容易引发地质灾害,需引起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工作。

(二)重点防治区域

一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主要集中在*镇、*乡、*镇、*镇、*乡和*乡等乡镇,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二是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指50省道*线和44省道上松线,途径地质灾害易发区,需预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山区公路和康庄公路由于道路边坡防护等级低,为滑坡、崩塌多发地段;三是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山区农居点和中小学校舍一般紧邻山坡建设,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活动形成的边坡易引发和遭受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四是小流域泥石流区域。小流域泥石流往往危害范围较大,威胁人口较多,为我县重点防治区域。

(三)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稳定性和危害程度,今年我县确定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点18个,其中“A”类地质灾害点2个、“B”类点8个、“C”类点8个。每个点由县国土局统一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汛期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编制完善防灾明白卡、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汛、台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时段。各乡镇政府以及国土、交通、水利、教育、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在主汛期来临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提出并落实具体防治措施。A、B、C类地质灾害点由县国土部门统一安排监测员进行监测,D类灾害点由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备案在册,定期组织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组织防灾抢险工作,同时按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视险情大小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快速做好相关的应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一种有效手段,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避让地质灾害、减少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中成效显著。“十有县”建设的内容是: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今年,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根据安排,我县“十有县”建设工作最迟2011年验收,相关工作今年需开展起来。

为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我县今年要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工作,创建1~2个“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在4~9月份,通过办培训班、发培训书、上视频录像课等方式,对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群测群防负责人、地质灾害监测员和中小学师生进行一次宣传培训,计划全县参加培训班人员达到200人次,观看视频录像培训到达1000人次。

(三)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

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气象条件,及时当地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载体,及时*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监测员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能在第一时间收到预报(警)信息。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现场查验,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加强对已建2处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及时掌握动态变化信息。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高度重视和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打好基础。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要重视农村山区公路、机耕路和林区道路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工作;水利、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旅游景区建设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

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有计划地开展排险治理或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国土、建设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交通、农业、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切坡建房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切实防治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五)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旧村改造工程,通过治理、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继续做好*乡山乍口村田忠寮滑坡治理和*乡大岭头滑坡应急排险工程。做好*镇七村溪边滑坡应急排险项目申报工作和*乡后畲村新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做好*镇白麻山村滑坡等7个整村搬迁避让项目的申报工作,共计搬迁213户782人。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帐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以保障道路的营运安全。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以及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我县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已于去年完成,县教育部门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应急排险能消除危险的,应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乡镇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县要通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投入和措施“三到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资质管理、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配备充实相关人员和装备。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治理。严格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防治区域以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范文第15篇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二)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地质灾害预报的;

(五)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

(六)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汇交。

第四十八条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