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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

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

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构主义;方法论;多元主义;整体主义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2-0019-02

建构主义理论于20世纪80-90年代兴起以来,已日渐成为与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鼎足而立的三大主流国际政治理论之一。当前国内学界对于建构主义基本理论的探讨已趋成熟。但对于其方法论方面的研究仍有欠缺。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通常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一般科学方法论,即带有一定普遍意义,适用于许多学科领域的方法理论,就社会科学范畴中的国际政治学而言,主要是指相对立的实证主义方法论和后实证主义的解释学方法论;二是具体科学方法论,即研究某一具体学科,涉及某一具体领域的方法理论,在建构主义话语体系中,主要是指国际政治研究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和个体主义方法论。本文将围绕建构主义方法论的这两个层面展开具体论述。

一、方法论分歧的本体论根源:物质本体论与社会本体论之争

方法论的选择是和本体论密切相关的,方法论的分歧本质上反映的是本体论上的差异。实际上,国际政治学者在面对所有的研究问题时,潜意识里都有一种先在的本体论假定。国际政治研究的客体不外两种类别:自然事实和社会事实。自然事实,其本质是一种独立于人的意志的客观实在,这一点在国际政治理论界,除了一些激进的后现代主义者以外,几乎是不存在争议的。但至于社会事实,在本质上究竟是一种独立于人的意志的客观实在,还是一种依赖于人的意志的主观建构,却是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的。这种分歧,正是物质主义本体论与理念主义本体论分歧,或称物质本体论与社会本体论的分歧。

理性主义国际政治理论,不论是新现实主义学派还是新自由主义学派,都是持物质本体论的观点。这种观点源自法国社会学家孔德,它把包括国际政治领域在内的社会世界理解为同自然世界一样的物质实在,这种物质实在是独立于人类的话语和观念、独立于人类的互动行为的,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基于这样一种本体论假定,理性主义认为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的任务,同自然科学研究一样,在于因果问题研究,在于发现客观规律或者像华尔兹所说的对客观规律的解释。他们认为国际关系学者可以像寻求自然界的规律一样,能够对国际政治行为体的行为及其规律加以把握和认识。这种观点,是理性主义学派实证主义认识论的本质和实证性研究方法的理论根据。

然而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理论,无论是主流的温和建构主义还是非主流的激进建构主义,都是持社会本体论的观点。这种观点源自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它认为社会世界并不是完全独立于人类话语和观念的客观实在,而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是由人的观念和言语行为不断创造和再造的。这种理念主义的本体论重视人的主体性,认为社会的深层结构是由观念而不是物质力量构成的,强调物质因素是通过观念和话语的作用而产生意义的,社会实在只是一种主观的外化。基于这样一种本体论假定,建构主义认为,国际政治领域作为一种社会类别,本质上也是一种行为体互动中的社会建构。所以国际政治研究小能同自然科学一样只注重因果问题研究,还应该重视建构问题研究这种研究议程的重新设定决定了在国际政治研究中自然科学领域那种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并不是万能的――后实证主义的诠释性方法,应当受到成有的重视

二、研究方法的“中间道路”:方法论多元主义

本体论的分歧导致了研究方法的分歧:物质本体论的观念导致了国际政治研究中的实证主义倾向,将发现客观规律作为研究目标,在研究方法上侧重于说明(explanadon),侧重于实证性方法;而社会本体论的观念则导致了国际政治研究中的后实证主义倾向,将理解社会意义作为研究目标,在研究方法上侧重于对社会事实和社会意义的“理解”(underscanding)和“诠释”(intcrpreta-tion)。在国际政治学界。作为主流的理性主义学派属于前者,作为非主流的反思主义学派则属于后者。

在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的论战中异军突起的建构主义学派在方法论问题上则力图调和二者的矛盾,探索一条新的“中间道路”。建构主义尽管在本体论上和反思主义是一致的,但它并不认同反思主义在方法论问题上的单一主义观念,而是持一种方法论多元主义的立场。实证性方法与诠释性方法并非是二元对立不可调和的,研究方法只是一种工具。建构主义认为科学研究应该以问题为导向而不是以方法为导向。因果问题研究(why的问题)离不开实证性方法,而建构问题研究(what和how的问题)则需要诠释性方法。因此建构主义在研究实践中超越了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无谓的方法论争议,综合运用两种研究方法,而不是刻意排斥某一类方法。

这种方法论多元主义的立场使得建构主义在保留了主流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同时,也大量借鉴了被理性主义所忽视和否定的后实证主义的诠释性方法,包括符号学、谱系学、叙述分析、象征分析以及认知图谱法等,这些方法都是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所不具备的。

虽然建构主义学派在方法论上持这样一种多元主义立场,但几位主要代表人物在两类方法的使用上并非均匀用力,而是各有偏好和侧重的:温特的理论以科学实在沦为认识论基础,所以较多地采用了实证性方法;而卡赞斯坦和江忆恩的建构主义文本都是实证性和诠释性方法同时使用,既有说明变量关系的成分,也有理解社会意义的内容;鲁杰、奥努夫和克拉托齐维尔则更多地是从理解意义的角度人手,较多地采用了诠释性方法――尤其是以克拉托齐维尔为代表的德国建构主义学派,大量地使用了语言学的理解式推理,具有强烈的后实证主义色彩。

值得关注的是,国际政治研究中的这种语言学方法曾经长期为中国学界所忽视,它是建构主义多元方法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语言学之所以在国际政治研究中得以应用,也是由于建构主义对国际关系的社会本体论理解:语言对于社会事实具有先在性,它不仅描述社会事实,而且还建构社会事实,话语是观念扩散和制度化的媒介,主体间性意义的建构必须依靠言语行为来完成。以语言学的理论方法来诠释社会建构问题,是当代后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特色。国际政治研究中的语言学方法,目前主要流行于欧洲(尤其是德国)的建构主义学派之中,在美国(除了佛罗里达建构主义学派之外)应用并

不广泛。

三、方法论的社会学转向:从个体主义到整体主义

建构主义在研究方法上对理性主义有两大超越:除了前面提到的方法论多元主义对单一方法论的超越,还有就是国际政治研究中整体主义方法对个体主义方法的超越。个体主义方法强调个体的作用,并以个体特征解释整体特征;而整体主义方法则强调整体的作用,根据整体特征解释个体特征。个体主义是经济学常用的方法,而整体主义是社会学偏爱的方法。¨’

理性主义国际政治理论深受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影响,在方法论上一般采用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以个体主义的角度和经济学的概念来解释国家的行为。其中新现实主义主要借鉴古典微观经济学的方法,华尔兹就曾经以市场结构来类比国际政治结构,以公司来类比国家;而新自由主义则主要借鉴制度主义经济学的方法,基欧汉就曾经以成本一收益分析来考察国际制度。理性主义的这种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以理性选择理论为指导思想,把国家视为“经济人”,根据成本一收益分析来选择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并经常使用博弈论、系统论甚至数理统计等方法来研究国际问题。

这种研究方法固然有其合理性,但不可否认它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它只考虑被假定为理性利己者的国际行为体在给定利益驱动下的行为,只注重单元层面的利益权衡和战略选择,而忽视了作为主体的能动的人的作用,忽视了社会结构和社会互动对行为体身份和利益的建构作用。更不用说它忽视了主体间性的存在和社会意义的观念建构问题。但世界是作为一个国际社会而不是一个市场体系而存在的,所以这些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单纯的经济学方法是不足以解释复杂的国际社会的。这种借鉴自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无法解决的缺陷,使整体主义的社会学理论方法引人国际政治研究成为必要。这个方法论革命的任务,就是由建构主义完成的。

建构主义的主要理论来源是社会学,主要源自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和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所以它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国际政治的,因此在方法论上也是采用社会学中普遍使用的整体主义方法。整体主义认为,整体对个体的作用,不仅仅是个体主义所强调的因果作用,还包括个体主义所忽略的建构作用。也就是说,国际体系,不仅像华尔兹所认为的那样决定国家行为,还有建构国家行为的意义。同时,整体主义将个体属性视为整体结构的社会建构,而不是像个体主义那样将这些个体属性视为与整体结构无关的外生的给定变量。也就是说,国际结构不仅影响国家行为,而且影响到国家的身份和利益。

基于上述理念,整体主义的社会学方法将研究重心放在建构理论研究而不是因果理论研究上。它以社会学的视野和整体的角度来考察国际政治,分析社会结构和社会互动的建构作用,分析施动者与结构的相互建构,分析文化、规范和认同的形成与作用。它把包括权力、利益和无政府状态在内的所有被理性主义视为先验的给定的概念都变成了研究的课题,并分析其社会建构的过程,原来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起点成为建构主义研究的问题。国际政治研究方法的社会学转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出现的。

建构主义以社会本体论为哲学基底,因此不仅关注因果问题研究,而且更加强调建构问题研究。这种研究议程的特点决定了建构主义方法论多元主义的立场:在保留了传统的实证主义方法的同时,大量借鉴了后实证主义的诠释性方法。也正是这种对国际政治的社会本体论理解和对建构问题研究的强调,决定了建构主义只能采用社会学的整体主义方法,从整体的性质来理解个体的属性与行为,而不能采用理性主义的经济学个体主义方法。建构主义这种方法论上的变革,为国际政治研究提供了新的路径。它为我们创造了一个重新观察世界的新视角、一种重新解读世界的新话语、一套重新分析世界的新工具。这正是建构主义方法论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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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句法 语义 关系

王维贤(1991)指出,“形式和意义的对立和相互制约是语言的本质,如何在语言研究中解决形式和意义结合的问题是永恒的主题”。在以往的研究中,不同领域的学者对于句法和语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长久的讨论和思考。本文从理论语言学和心理语言学两个方面着手,对句法和语义关系问题的研究进行梳理。

一、理论语言学对句法、语义间关系的研究

在汉语语法研究的不同时期,对于句法和语义研究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从中也反映出理论语言学者们对于汉语句法和语义间关系问题的思考。

(一)早期的语法研究以语义分析为重

由于汉语缺乏形态标记和形态变化,不能同印欧语法一样按照形态对词类进行划分,所以在1898年《马氏文通》中转为以意义作为划分词类和句子成分的标准。认为“故字类者,亦类其义焉耳”“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字无定义,故无定类”,同时根据语义进行句子成分的分析,划分出起词、语词、止词、转词、表词、司词、加词等。正如熙所说,早期的语法学著作难免要以印欧语法为蓝本,“但由于汉语和印欧语在某些方面有根本区别,这种不适当的比附也确实给当时以及以后的语法研究带来了消极的影响”。(熙,1980)

(二)语法研究以句法分析为重

语法研究以句法分析为重这种研究态度的转变主要受到西方结构主义的影响。结构主义语言学提倡语言的科学描述,主张从形式入手,谨慎对待意义。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汉语语言研究者开始注重结构形式分析,“凭形态而建立范畴,集范畴而构成体系”(方光焘,1958)。在词类划分上,有的学者注重从词形形态变化、形态标记等“狭义形态”上着手进行词类划分。这样的狭义形态在汉语中不具有普遍性,因此这种研究方法与汉语语法特点是不相符合的,由此总结出的语法规律必定缺乏概括性、强制性,最后导致得出汉语没有词类的错误结论。在句法分析上,有的研究者从句法结构形式入手进行语法研究,如邢公畹(1955)认为“主语就是一句话里在前头的体词或体词结构”“宾语是谓语中的体词或体词结构”。吕叔湘(1979)指出,如果按照这个定义来确定主语和宾语,“干脆倒是干脆,只是有一个缺点:‘主语’和‘宾语’成了两个毫无意义的名称,稍微给点意义就要出问题”。在这种观点影响下,语义研究多是在对句子主语、宾语语义类型的讨论上才被提及,语义研究成为句法研究的附庸。

(三)语法分析中句法分析和语义分析并重

由于语法研究的外因和内因两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句法分析和语义分析并重。随着研究的深入,尤其是对歧义结构的研究,逐渐暴露了单纯依靠结构主义的层次分析、变换分析等研究手段的弊端。例如:层次分析法只能揭示句法结构的构造层次和直接组成成分之间的线性语法结构关系,不能揭示句法结构内部所隐含的语义结构关系,所以对于“我在屋顶上发现了他”这种由于语义结构关系的不同造成的歧义句,就不能用层次分析法来加以分化。另外,变换分析虽是用以分化歧义句式的有效手段,但是却不能用来解释歧义形成的原因。上述因素是影响语法分析的内因。

外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外语言学开始了对语义研究的重视。这表现在生成语义学、格语法、关系语法、功能语法、蒙太古语法等重视语义研究的学说相继出现。此外,对于推崇句法应该是自给自足的生成语法理论也由最初的完全排斥语义,转变为在“标准理论时期”将语义引入并定义为投射规则,把深层结构里各个成分的语义信息按结构关系逐步合并,最后形成全句的语义。“修正后扩充标准理论时期”进一步提高语义的地位,语义表达式不再同深层结构有任何直接关系,改为由表层结构导出,导出过程必须通过语义规则的运用得以完成,而不是简单地通过句法结构的投射直接获取,发展至“支配和约束理论时期”及“最简方案”时期更是专门提出与语义相关的格理论和题元理论,足以可见对语义在语法中重要性的肯定。二是计算机语言学的发展提醒语言研究者对于汉语研究不能仅仅着手于形式,还要关注语义研究。有学者认为在自然语言的发展中,格语法理论对许多系统的发展都起到重要作用,然而相关的研究在汉语理论学界并未受到重视,从而延误了语义组合关系理论在大规模自然语言系统中的应用。也有学者表示从计算机对自然语言的理解或翻译来看,动词和形容词是句法结构和语义解释的中心,因此对动词与其周围的名词性成分发生的语义组合关系做出具体详尽的描写就可以大大提高自然语言理解系统或机器翻译系统的性能。

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语言学者在句法结构研究的同时加强了对语义的关注。熙(1980)提出区分显性语法关系和隐性语法关系,指出两者不是一回事,并在《语法答问》中强调“要使形式和意义相互渗透。讲形式的时候能得到语义方面的验证,讲意义的时候能得到形式方面的验证”。陆俭明(1990)指出,句子成分之间总是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即语法结构关系和语义结构关系,吕叔湘(1984)再次强调要区分语法结构与语义结构,“语法结构是语法结构,Z义结构是语义结构,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分别。”胡明扬(1994)、邵敬敏(1997)、马庆株(1998)等提出语言研究的三个平面和“语义语法”概念,希望通过建立在语义基础上的更为抽象的语义范畴对汉语语法进行研究。至此,学者们开始重视语义对句法的制约作用并展开研究,利用语义特征分析、配价、语义指向等不同的语义分析手段使汉语的语法研究逐步深化。

(四)句法、语义关系的争议

回顾理论语言学对于句法、语义方面的研究历程,可以明确理论语言学领域逐渐明晰了句法和语义在句子中都承担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如此,对于句法和语义究竟是如何相互影响的问题仍然没有给出让人满意的答案。如例(1)~(3)所示,在汉语中同是“动词+动词”“名词+名词”“动词+名词”的词类序列,却可以构成不同的句法结构,表示多种语义关系:

(1)打算回家(述补结构) 研究结束(主谓结构) 唱歌跳舞(联合结构) 挖掘出来(述补结构) 访问回来(连谓结构) 生产管理(“定―中”结构) (他)讽刺说(“状―中”结构)

(2)祖籍安徽(主谓结构) 北京上海(联合结构) 首都北京(同位结构) 北京胡同(偏正结构)

(3)训练工作(定中结构) 训练队员(动宾结构)

按照一般语法教科书的解释,不同的语义关系由不同的句法结构决定。但是有些学者认为是词语之间语义关系的不同决定了句法结构的不同(史锡尧,1995;邵敬敏,1995;张黎,1996;陆俭明,2001、2004),有些学者提出“语义决定性原则”,即汉语语法的决定性因素是语义,而不是形式(邵敬敏,1997),“语法是意义之法,……句法形式上的规则只不过是意义的组合之法的表现形式,”(张黎,1996),“语义关系制约着句法结构的构造层次,构造层次的不同只是不同语义关系在句法结构的线性层面上的反映”(何洪峰,2003)。当然,也有些学者表示“我们能把它们区分开来,凭的不是严密的规则,而是综合了语义理解、自己的经验和部分句法规则”(陆俭明、郭锐,1998),是各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心理语言学对句法、语义间关系的研究

心理Z言学认为句子的理解是一个包含了多个层级结构(句法、语义、语用)的复杂加工过程,但针对各个层级在加工中如何运作持有不同的观点。

(一)句法自主理论

句法自主理论又称模块化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句子加工中句子不同层级的信息是由大脑的不同功能性模块完成的。句法加工是一个独立的模块,只受到句法结构信息的影响。语义、语用信息的加工位于句法加工之后,处于第二个加工阶段,根据语义和语用信息可以对句法分析结果做出评价,如果句法分析结果与语义分析结果有矛盾,将重新进行一次句法加工过程(Frazier&Rayner,1982)。由于这种理论认为句法和语义加工阶段有先后之分,因而又称为序列加工理论。

花园路径模型(The Garden Path Model)是最为典型的句法自主理论的模型,由于强调句法结构的作用,又称为结构驱动模型(Phrase Structure-Driven Models)。模型的构建来源于对花园路径句子的研究。所谓的“花园路径句子”是对将读者的理解引向暂时性错误的一种句子的隐喻性说法。当我们对这些句子进行加工时,可能会按照通常情况下句子的理解策略,无意识地形成暂时性的理解错误,直至句子后面相关的信息出现时才能发现理解错误,然后再重新找回正确的理解方式。例如:

(4)董事长解雇了李经理十分信任的一个工人。

在例(4)中,当读到“李经理”时,通常会将“李经理”作为动词“解雇”的直接宾语先进行加工,认为“董事长”解雇的是“李经理”,但当“李经理”之后的信息出现时,才能发觉“李经理”实际上是“工人”的修饰限定性成分,“董事长”真正解雇的是“工人”。是什么样的加工机制使人们产生这样的理解方式呢?

花园路径模型认为,在句法加工的早期,读(听)者的句子理解策略是使用词类范畴信息,根据构建短语结构的相关原则,将句子中的词语指派为短语结构成分,这是对句子进行初始化的加工。语义信息在句子结构构建的基础上产生作用,对初步结构构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当句子包含歧义时,读者会放弃最初的分析结果,重新开始构建句子的结构。(Frazier&Rayner,1982)

Friederici(2002)在总结了相关实验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句法、语义加工时间进程上分化出句子加工理解的三个阶段:1.基于词类范畴信息的初始句法结构的构建阶段;2.词汇―语义和句法形态加工以及题元角色的安排阶段;3.不同信息的整合加工阶段。

(二)交互作用理论

交互作用理论认为,在句子的加工中,句法信息和语义信息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词汇、语义和语用信息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初始的句法分析判断和句法结构构建。

Marslen・Wilson&Tyler(1980)在实验中分别给被试朗读了四个句法结构相同的句子即例(5)~(8),实验任务是让被试听到句中“guitar”这个单词时作出反应,这些句子的后续句都是“The crowd was waiting eagerly”,句子的不同之处在于对谓语动词的语义合适度作了改动,实验结果是当动词结构中动词语义上由合理向不合理转化时,句子加工时间是相应增加的。

(5)The young man grabbed the guitar.

(6)The young man buried the guitar.

(7)The young man drank the guitar.

(8)The young man slept the guitar.

由此,他们提出了限制满足模型(Constraint Satisfaction Model)。该模型认为句法分析不需要任何策略性的加工原则,只要符合语义、句法规则的分析都可以同时得到激活进行并行加工,直至最后判断出正确的理解方式。但是这也不意味着句子所有的理解方式都可以被激活,每种理解方式的激活强度受到频率、语境、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最后形成的理解方式必须满足句法、语义和语用等方面的限制要求。词汇信息在对被激活的各种可能句法结构的判断、评价、选择中起决定性作用。

Trueswell(1996)的实验说明了动词在语义上限制了与它共现的名词时,句子更易于加工,可见语义即时参与到句子的加工中来。实验设计了两种句子。例如:

(9)The witness examined by the lawyer was useless.

(10)The evidence examined by the lawyer was useless.

如果按照花园路径模型的推测,根据最小附加的原则,两个句子具有相同的句法结构应该使用相同的加工方式,但是实验结果显示,对例(10)的加工速度要快于例(9)。Trueswell认为,只有限制满足模型可以给予合理的解释。根据限制满足模型,动词识别后将同时激活与动词有关的论元结构,各个结构的激活强度则取决于其不同的使用频率,句法信息限制论元结构的选择,而论元结构又随动词的识别影响句子结构的构建。在例(9)和例(10)中,“witness”本身在句中既可以作为施事出现,也可以作为受事出现,所以在例(9)中,“examine”不能即时地对题元角色起到限制作用。但在例(10)中,“evidence”只能作为受事存在,“examine”可以直接对题元角色起限制作用。正是这种语义的限制作用使例(10)较例(9)更便于加工,加工难易的不同并不是由句法结构分析的不同造成的。

以上两种理论和模型最根本的分歧在于句法的早期加工是否具有独立的地位,语义信息是否会对句法分析产生即时的影响。西方学者对此产生了很大分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语言理解中,句法和语义的关系研究还存在很多争议,理论语言学在经历了以意义研究为重和以结构形式的句法研究为重的两个r期之后,逐渐明确了语义研究的重要性,强调汉语语法研究在重视句法研究的同时,语义研究不容忽视。对于两者的关系问题仍然有分歧,并且对于句法和语义信息究竟在句子理解的过程中如何即时地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存在争议,这是理论语言学依靠静态思辨论证的研究方法不能解释的。心理语言学理论更注重从人类认知规律出发探讨语言理解中句法和语义加工的认知机制,是未来厘清句法和语义关系问题的重要研究方向。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4YJC740122];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13YYC016];江苏省高校哲学社科基金项目[2014SJD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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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3篇

    总之,语文学时期的研究主要是为了解读古代文献,并不是去探索语言自身的规律,因此语文学时期的语言研究还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中国语言学研究史的分期有着数种分法,马悦然将中国语言学史分为六期;先秦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宋时期;元明时期;清代到19世纪末。他将汉语史分为三期;古汉语、中古汉语(隋唐时期)、早期官话(13、14世纪)。马悦然认为汉语研究史和汉语史的发展阶段大体相同,可以看出,他的分期是采取语言研究史和语言史双重标准的。由于中国文字所具有的特性,中国没有诞生语法学。从先秦时期到秦汉时期的语言学研究主要是音韵学方面,并且取得了很大成果。先秦时期语言学并不是一门专门的学问,这时期关于语言学的争论主要是“名实”问题。随着中国传统语言学的发展,在秦汉时期形成了小学这门学问,马悦然称之为“语文学”。这时期的研究开始涉及方言词汇。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音韵学取得重要发展的时期,最重大的成果是反切的发明和韵书的编纂,音韵学在隋唐宋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切韵》是汉语语音史研究的重要文献,到了元明时期,关于音韵学方面的着作已经屡见不鲜,比如《中原音韵》、《洪武正韵》、《语助》等书,这一时期的陈弟在古音研究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清代是小学的辉煌时期,王力先生认为语言科学只能算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从先秦时期到清代,中国传统语言学发展了2000多年,创造出了音韵学、训诂学、文字学、方言学、修辞学等传统语言文字学得各个分科,语言学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辉煌成绩!20世纪的到来将为中国语言学的研究翻开新的一页!

    汉语语言学的近百年研究与发展

    上文我们主要讨论了20世纪之前中国语言学的历史及研究成果,紧接着我们将结合西方语言学理论和研究方法,描绘出近百年的中国语言学发展状况。西方语言学同中国语言学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古希腊逐渐演变而来的西方语言学严格上来说始于19世纪。在语言学史历程中,现代语言学时期是西方语言学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一个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探索语言的结构、语言的运用、语言的社会功能和历史发展,以及其他一切与语言有关的问题。现代语言学的发展历程有以下几个时期:历史比较语言学始于19世纪末,通过纵向的历史比较研究,探索本族语及亲属语言之间的联系和它们的发展规律,从而打破了形而上学的固定不变的框架,成为了现代语言学的第一个里程碑。就在同时期20世纪的前夕,《马氏文通》的面世,让中国诞生了语法学,从而使中国在60年代结构主义时期对语法的认识有了质的进步!

    结构主义语言学是现代语言学的第二个时期,产生于20世纪初。结构主义主张每种语言都有一套独特的关系结构。语言中的个别单位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在跟其它的单位区别和对立中存在的。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是结构主义语言学派的创始人,他的《普通语言教程》是一部划时代的着作。这本书提出了着名的“语言是符号系统”这一观点。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结构主义就已经运用到汉语研究当中去了。最早引进西方先进语言学理论的《马氏文通》采用了前结构主义的方法。而后又有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赵元任先生的《国语入门》,丁声树的《现代汉语语法讲话》,朱德熙先生的《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从这些事情可以看出,我们的前辈都在努力的借鉴西方先进方法来融入汉语研究,表明了中国语法学界正在不断的吸收着结构主义的先进观念和方法以促进中国汉语研究的发展,它从20世纪50年代已经开始对中国语言学界产生重大影响。

    在当代的汉语语法研究中,结构主义已经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研究方法,人们运用结构主义来构建现代汉语语法体系,分析汉语语法研究中不同层面的问题,帮助改善汉语教学方法。作为一名汉语语法研究者,要充分理解结构主义并且把它运用到汉语研究当中。

    结构主义已经是研究汉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大多数研究领域中,要了解前人的研究成果,也少不了对结构主义的学习和掌握。结构主义可以说是在中国最根深蒂固的一种运用西方理论来解决中国汉语研究问题的方法了。

    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起初引进中国时反响非常强烈,也掀起了一股乔姆斯基热。但是经过这几十年,生成语法并没能够取代结构主义语法,而且从汉语语法研究的实践来看,采用生成语法研究汉语更适于中国汉语的特点。我们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生成语法采用演绎式的研究方法,根据阐明理论的需要来选择例证,很少涉及汉语中存在的大量特殊的语言现象和语法问题;而结构主义采用系统归纳式的研究方法,从个别到一般,更适于从微观上解决各种问题。因此,结构主义是从微观进入宏观,在汉语研究的主要方面逐层构建起结构系统,而且在每一个层面都用实证的方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这一点是转换生成语法至今还无法做到的。

    目前在国内影响较大的系统功能语言理论和认知语言学,从语言观和方法论上可以说对结构主义有了突破性的超越,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但这两种理论要想像结构主义那样,在实证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体系,取得语言学者们的普遍认同,还须要一段时日。由此可以看出,以索绪尔为代表的结构主义一直对中国语言学的研究产生着重大的作用。

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研究 方法论体系 哲学方法论

一、引言

进行任何一项科学研究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方法论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方法论对于任何科学研究都具有基础性的指导作用。科学研究越发达,就越注重对其方法论体系的总结、研究和评价,会计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也不例外。近年来,我国在会计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这无疑标志着我国会计研究水平达到了一个更高水准,会计研究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会计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只有构建完备的会计研究方法论体系,才能为会计研究工作奠定坚实的方法论基础,从而更加自觉地用其指导会计研究工作,进而推动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

二、会计研究方法论及其体系结构

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按其不同层次有哲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具体科学方法论之分。据此推断,会计研究方法论乃是关于认识会计活动、发现会计活动规律、形成会计理论、指导会计实践的有关方法的理论。整个会计研究方法论体系按照从抽象到一般的顺序可以依次划分为三个层次:哲学方法论、会计研究一般方法论和会计研究具体方法论,这三个层次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会计研究方法论结构体系,并用于指导会计研究工作。其中,哲学方法论是会计研究方法论体系的基础,对于会计研究具有基本指导作用;会计研究一般方法论是会计研究方法论体系的核心,在正确的哲学方法论指导下对于会计研究工作起核心指导作用;在正确的哲学方法论和适宜的会计研究一般方法论指导下,会计研究具体方法论对于会计研究工作发挥具体指导作用,也是会计实务操作的基础。

三、会计研究哲学方法论

哲学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根本的方法理论,它与世界观是相统一的,即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因此,研究哲学方法论必然涉及本体论和认识论两方面的问题。

(一)本体论

本体论是哲学中研究世界的本原或本性问题的理论,属于“哲学的理论科学”[1]。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意识是本原,存在是派生,意识决定存在,即唯心主义;另一种观点认为存在是本原,意识是派生,存在决定意识,即唯物主义。但唯物主义有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之分,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才是唯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认识论

认识论是关于人类认识的对象和来源、认识的本质、认识的能力、认识的结构、认识的过程和规律以及认识的检验的哲学理论。认识论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不可知论、唯心主义认识论(理性主义认识论)和唯物主义认识论(经验主义认识论)。

四、会计研究一般方法论

会计研究一般方法论受西方主流科学方法论、特别是经济学方法论影响较大。我们应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下,批判地继承西方科学方法论,构建我国会计研究方法论体系的内核。本文认为,会计研究一般方法论至少应该包括归纳主义、演绎主义、实证主义、证伪主义和历史主义方法论。其中,前四种方法论与具体会计研究过程相关,而历史主义方法论则与会计科学理论发展模式相关。我们认为,在进行会计研究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从会计研究过程和会计理论发展过程来看,要坚持马克恩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认识论,就必须承认会计实践活动是形成会计理论的唯一来源,同时会计理论又对会计实践活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坚持会计实践一会计理论一会计实践的科学发展观。

第二,在相关理论指导下,按照实证主义方法论的要求进行大量卓有成效的实证会计研究,为规范会计研究提供大量经过严格检验的经验资料,使会计理论大厦建立在雄厚的经验基石之上。

第三,对于实证会计研究形成的结论要采用精致证伪主义加以检验,避免谬误相关。

第四,就规范会计研究本身而言,应该将归纳主义与演绎主义相结合,避免单纯的归纳研究或演绎研究,使规范会计研究与经验研究有机结合,既根植于丰富的会计实践活动,又充分发挥人的理性思维的主观能动性,使得会计理论更加科学合理并反过来更好地指导会计实践活动。

第五,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批判地继承库恩和拉卡托斯的历史主义方法论,并以此为标准认识会计理论发展过程、选择会计研究内容、决定会计研究走向。

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5篇

一、索绪尔和结构主义

索绪尔1857年生于瑞士,1880年考取博士学位,此后30多年潜心研究语言,从丰富的教学实践中认识到历史比较语言学的缺陷,下决心提出一个全新的有别于历史比较语言学的现代语言学理论体系。索绪尔逝世后,1916年索绪尔的学生们将他的理论、思想整理出版为《普通语言学教程》。该书也是索绪尔唯一一本著作,是现代语言学的奠基之作,标志着结构主义语言学和普通语言学的创立,后被奉为语言学的“圣经”。它集中体现了索绪尔的主要语言学理论,以“语言是符号系统”作为理论核心,以语言和言语的区分为基础,提出了“能指”、“可指”的概念并分析了二者之间约定俗成的联系,重视区分共时和历时,注重研究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主张区别内部语言学和外部语言学。他的符号学思想促使了符号学这一新兴学科的建立,使他成为符号学的先驱。《普通语言学教程》的出版,标志着现代语言学的开端,对现代语言学的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而《普通语言学教程》中体现的索绪尔的思想、理论,突破了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局限,开创了语言学研究的全新时期——结构主义语言学时期。这场划时代的革命给语言学界带来了巨大的效应:以索绪尔的思想理论为基础,欧洲语言学出现了结构主义思潮,并促使生成了布拉格功能语言学派、哥本哈根语符学派、美国描写语言学派等三个在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学派。

索绪尔极其开创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对现代语言学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索绪尔的理论在半个多世纪以来,始终是现代语言学的支柱。”①无论今后语言学如何变化和发展,他的理论和思想都有着无可比拟的、不可忽略的参考价值。

二、结构主义思想对中国语言学研究的影响

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巨大成就对中国语言学的研究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以来,我国语言学家在汉语研究中的语音研究、语法研究、词汇研究等方面都深受西方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

(一)结构主义思想对中国语言学中语音研究的影响

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阐述的音位学理论,对中国的语音学研究影响深远。50年代初,我国语言学界并不支持音位学理论;1955年到1958年,我国语言学界展开了对普通话音位系统以及对音位学理论的讨论。讨论的目的就在于如何借鉴结构主义的音位学思想,吸收欧美的音位学理论,在把握好汉语普通话属性和特点的前提下,研究汉语音位学以及发展语言学中的音位学理论。在此过程中,对于归纳音位的原则较多的采用了结构主义三大学派之一——美国描写语言学派的确定音位的原则,即对立互补原则、语音相似原则、模式匀整原则和经济原则等。此外,汉语中音位变体理论较多的受到了布拉格学派中在音位学方面本文由收集整理研究成就最突出的特鲁别茨柯依的理论。特鲁别茨柯依认为音位学应该研究在一种语言中哪些语音的区别是同意义的。这直接影响了我国语音学中对音位变体的研究。例如,在河南信阳地区,[n]和[l]的并没有起到区别意义的作用,对于当地居民来说,“牛”和“流”不分,“能”和“棱”不分。因此在这个地区的方言中,[n][l]是同一个音位的变体。

(二)结构主义思想对中国语言学中语法研究的影响

1948年,赵元任出版《国语入门》,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应用结构主义思想来研究汉语的著作。在这本书中出现了汉语语法研究史上从未有过的采用结构主义思想进行汉语语法分析的现象。索绪尔认为语言状态中,最重要的是一切以关系为基础;而这些关系通过语言单位之间彼此的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产生相互作用。在《国语入门》中,赵元任正是根据词与词的组合关系对汉语词类进行了划分。

1957年,陆志韦等人编著的《汉语的构词法》 ②出版。作者在研究汉语的构词法的时候提出了以扩展法作为确定汉语词的界限的形式标准。而此方法正是来源于美国描写语言学派“直接成分分析法”(扩展是直接成分分析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汉语构词法》还根据美国描写语言学派关于语素的思想具体论述了汉语中的词儿,这不仅新颖,而且比较符合汉语的实际。” ③

但结构主义思想也对我国语言学中的语法研究产生过消极的指导作用。例如,索绪尔认为语法作为一个稳定性极高的语言的组成部分,只是静态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并非变化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主张对语法进行断代研究。这样,就忽略了语法的历史发展。我国语言学家高明凯受到这一理论的影响,认为语法古今一样,古代语言和现代口语可混在一起研究,虽然不像索绪尔那样忽略古今的联系,却也同样忽视了语法的历史发展。这就是结构主义思想对我国语言学研究负面影响的一个体现。

(三)结构主义思想对中国语言学中词汇研究的影响

第一次将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思想全面渗透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著作是丁声树的《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在这部作品中,丁声树大量采用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思想,进行了汉语语法分析。他采用结构主义“替换”和“分布”的理论进行词类划分,如“出题”中的“题”可以与“一个”“一些”组合,也可以用“路”“话”替换为“问路”“问话”;“题字”中的“题”后可跟“过”“了”,也可用“写”“打”替换为“写字”“打字”。由此可总结出“出题”的“题”是名词,“题字”的“题”是动词,它们不算是同一个词。这同时也体现了对结构主义理论中组合关系聚合关系的应用。比如对“次动词”的划分:“能带体词宾语是一般动词的性质,但是不做谓语里的主要成分,又跟一般动词有区别,所以叫做‘次动词’。”④这里通过描述次动词“是一般动词的性质”(体现了聚合关系),“不做谓语里的主要成分”(体现了组合关系),对“次动词”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此外,丁声树还采用了结构主义“类义”的理论,认为词类具有共同意义。在句法分析中,他按照结构主义语法中词序配列的分析方法来确定句子成分。⑤

此外,结构主义语言学所注重的“共时语言学”和“历时语言学”对我国古代汉语词汇和现代汉语词汇研究也有一定影响。

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作者简介:黄文艺(1971-),男,湖南南县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和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中国的法学学者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倾听着时代的呼声、回应着时代的要求,不断地在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思想及其中国化的最新思想成果并将其运用于中国的法学学术研究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之中,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深入展开,不仅推动了在执政党的核心政策层面而且在国家政策层面、在国家和社会治理架构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了我国的治国方略,而且也在思想和理论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给予了多方面的理论概括和总结,从而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和相应的思想和理论,不仅具有特殊的地域性而且也成为一个令全世界都感兴趣的课题。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探索及其实践已经结出了丰硕的成果,中国法学学者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治实践的思想阐释和理论研究也已经具有了相当的成熟程度。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特别地给全国的理论工作者提出了依据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而在理论上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任务,这也是中国对于世界的思想和理论贡献。从法学来看,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和已有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全面总结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已经成为了当代中国法学学者的重大历史使命。在这样的历史和现实背景下,本课题的研究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首先,有助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从具体内容来看,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由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社会、军事、科教、外交等各个领域的一系列重大思想理论所构成的。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毫无疑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归纳、提炼、深化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所依凭和展现的法律思想与法学理论成就并将其体系化,将有助于推进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

其次,有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理论体系的形成是学术研究走向繁荣与成熟的基本标志。如何把当代中国众多的法学研究成果和法律实践智慧整合升华为一个有着内在逻辑结构的法学理论体系,是中国法学界必须完成的重大学术任务。通过从理论上系统地总结、梳理、升华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我国的法治思想与方针政策、人民群众的制度创新实践和法学界的理论研究成果,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做出必要的理论论证与学术准备。

再次,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进程。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将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攻坚阶段,也是我们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将面临更为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必然面对更为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因而需要更加切实有效的理论来引领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所包括的诸多法律思想和理论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的思想理论资源。通过系统地梳理我国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过程中所提出的丰富的法律思想和法治理念,并在合理地借鉴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内的国外法学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总结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所包含的各项重大理论,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提供更多富有时代价值和操作意义的思想理论资源。

最后,有助于向世界展示中国法学研究的理论成就。在上个世纪80至90年代,中国法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包括前苏联的法学研究成果在内的国外先进的法学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的吸收和借鉴,民族的特色则显得不够,对世界法学的贡献也极为有限。针对这个问题,中国法学界自进入新世纪以来不断加强对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理论开掘,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将承续这一理论努力,致力于总结出一批真正富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法学理论成果,努力向世界展示中国法学的理论贡献,提升中国法学在国际学术舞台上的话语权。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基础资源

从现有成果来看,国内法学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等的研究。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上,中国法学界在法的本质、法与经济、法与阶级、法与国家、法的作用、法与权利义务等问题上,出版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形成了众多的理论共识。这部分研究成果,一方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原则,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其对法学的理论指导进行了全面的概括,另一方面也吸收了国外尤其是西方法学家在有关法律的技术性原理方面的优秀成果,从而打破了法学理论上的僵化和机械论,使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重新焕发出了生机与活力,这是我国学者重构中国法学理论的自觉尝试和努力。

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上,中国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的研究。研究的内容既包括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律思想的总体性研究,也包括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某方面法律思想的研究,例如,对马克思的法本质的思想、法律发展思想、人权思想、立法思想、司法独立思想、国际法思想、法经济学思想、法社会学思想的研究,对列宁的法律革命思想、党与法关系思想、法律监督思想、司法思想的研究。(1)第二部分,对毛泽东、董必武、邓小平、彭真、江泽民、胡锦涛等人的法律思想以及民主、法治和宪政思想的研究。(1)第三部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或者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及其理论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等。这些研究成果基本上梳理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脉络,特别是详细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就及其基本样态。(1)

第二,对于新中国建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宪政建设实践的历史回顾与反思。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当丰富,既体现为大量的学术论文,又体现为众多的专题著作;既包括法学理论界的学者的成果,又包括法律史学界的学者的成果以及部门法学界学者的成果。这些成果立足于历史的真实,在相应的制度层面的描述基础上,对支撑这样的制度及其实践运作的思想、观念、意识和理论进行了总结,并认真研判了这些思想、观念、意识和理论本身及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思想与实践的妥当性。(1)

第三,对新中国建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法学发展状况的总结性研究。这种总结性研究从重大理论争论的梳理、标志性学术成果的遴选、重要理论创新的概括等方面入手,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中国法学界所取得的丰硕的理论成就进行了高度浓缩的理论归纳、概括和提炼,从而为我们系统地梳理出中国法学研究的重大理论成果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做了很好的前期研究工作。(2)

第四,对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现实理论以及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应该说,这部分研究是目前法学理论界科学研究的主体部分,是对法治建设现实问题的理论回答,也是对中国法学本身的发展的自觉思考。比如,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自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命题后,中国法学界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实践基础、本质属性、基本内容、落实措施、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剖析,形成了一批高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1)

当然,中国法学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相关主题的探讨和研究,并不是上述几点就能够比较全面地概括出来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中国法学界在上述这些方面对相关主题的理论研究成果仅仅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提供了一些理论前提和铺垫,是我们深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所必不可少的极其重要的思想与理论素材,但这些成果而并不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专门化、系统化的研究。我们有必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进一步学术梳理、理论整合和思想提升,努力清晰地回答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等重大理论问题,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做出理论贡献。

而且,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后,国外关于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主要限于少数几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和西方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虽然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试图运用马克思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方法深入批判和解构当代资本主义的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并且提出了若干具有启发意义或借鉴意义的法律思想、学说和理论,但总体上来说他们的思想本身仍属于资本主义法律意识形态的范畴,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当然,也有一些西方学者对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非常有兴趣,对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道路及其实践非常有兴趣,因而也开始了对其进行理论探索和理论总结。(2)

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的政治报告给全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提出了全面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经验、科学地总结和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其体系的历史重任。中国的法学学者在这样的历史与现时代的国际国内背景下,理当承担起总结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时代任务。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基本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最为重要和最为根本性的任务就是要总结、归纳、概括、提炼出与历史和现实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内在思想主旨和理论内涵的逻辑真正一致的,确实属于“中国”的“独特”的法学理论“模型”。既然是一种属于中国的独特的法学理论模型,就不能是个别的、单独的、碎片化的那些属于中国、也比较独特的法学理论的侧面与碎片,而是一个全面的、成型的整体,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宏观大模样。显然,这就必须、也必然地同时要思考并展现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是如何在分析总结出来该理论体系的各个个别化的片段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这些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片段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的发掘和整理,建立起它们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从而形成一个理论体系整体。换一句话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目的就是要从理论上清晰地解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各种基本理论问题,特别是要重点回答“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这两个核心问题。

回答这样两个问题,就是要把零碎的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那些成分与片段,按照完整的理论所应该具有的内在逻辑顺序及其结构加以组合,从而建构起体现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渊源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时代成果与现时的时代精神内涵的彼此关联、也体现出尊重和吸收人类基本价值共识和文明成就与中国独特法律文化传统水乳交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与宏观样式。

因此,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很有必要首先着眼于从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思想与理论成果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及其中国化的思想理论成果,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的思想养成和理论支撑的角度,历史地、纵向地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思想传承与方法论原则;其次有必要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文化传统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影响角度,发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中国文化(文明)”元素或者说“本土资源”,从而构成其“中国特色”之基本内涵之一;再次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经验中总结、归纳、概括和挖掘其所蕴涵和依凭的法律观念、法律思想和法律理论,以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时代内涵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特殊质素;最后还要从现代民主、法治和宪政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共识入手,从包括各个部门法学在内的整体法学角度,全面总结、归纳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就不能不从如下方面展开:

第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构的历史条件的探究。理论体系的建构既是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以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进入相当成熟的阶段为现实基础的。深入考察当下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构问题的诸种复杂的历史背景与现实基础,有助于我们理解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通过考察当下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思想、学术、实践等方面的条件,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其中包含的深刻法律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多年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学理论(包括前苏联的法学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可资利用的学术资源;中国法学界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所取得的大量学术研究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源源不绝的理论元素。

第二,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理论性质与方法论的研究。理论性质与方法论问题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必须回答的前提性问题。理论性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问题:和古今中外的法学理论体系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有哪些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在中国和世界的法学理论发展史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处于何种历史地位,能做出什么样的理论贡献?也就是说,要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这一命题所包含的三个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深入解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根本性质、历史地位和理论贡献。而方法论问题所主要关注的是这样的问题:如何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学术界和法律实践界在实质上所创造出来的众多思想理论成果整合并升华为一个有着内在逻辑结构的法学理论体系?只有遵循正确的方法论原则和有效的建构方法,才能确立起一个逻辑严谨、内容丰富的法学理论体系。在方法论原则问题上,主要讨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原则问题,包括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如何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如何借鉴西方法学理论、如何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等问题。在理论体系的建构方法上,主要讨论如何提炼出支撑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核心思想纲领、哪些理论成果可以纳入到法学理论体系、众多的法学理论成果以什么样的框架结构或逻辑关系组合在一起等问题。

第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理论构成或者说理论模型的总结与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一方面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和宪政建设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重大理论,另一方面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全部法律,即从实体性法律到程序性法律、从纯粹国内法律到国际性法律,不仅在制度上而且在实践上都体现出来的用以支撑的理论,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在事实上也是宏观的和一般性的法学理论及其体系与微观的具体的部门法学理论及其体系的有机结合。与任何别的理论体系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也是由众多理论元素按照一定的结构和次序组合而成的具有自身内在的逻辑结构的有机整体。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之理论构成或者说基本模型而言,其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全部实质内容之所在,而它本身又是、也理应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即在一般抽象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宏观样式,以及在部门法学的具体层面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微观架构。

第四,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的发展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自我封闭的理论体系,而是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实践的发展,随着全球社会发展与法治进步,也随着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推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问题,一方面是要依据总结、归纳、概括出来而在事实上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指称的中国特色的法律及其实践运作的基本规律和道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来引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实践,促其不断地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总结、归纳和概括发展和进步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实践所催生和发展出来的新的法学理论质素与成分,不断地更新、补充、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问题点

从理论逻辑的完整性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要真正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果,要真正能够客观真实地总结、归纳、概括和抽象出基于独特的中国法治道路和法治建设实践的“中国模式”的“法学理论”的“中国模式”,就有必要紧紧地围绕着几个核心问题点来展开思考:

第一,有必要在中国与世界的空间交汇、历史与现实的时间节点、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总结、归纳、概括并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在内在逻辑和具体内涵上,就既展现了中国问题的特殊性又充分尊重和吸收了人类文明的基本价值共识和世界上不同社会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的有益的经验;既体现了民主、法治和宪政的理论与实践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文化传统的延续,又体现了民主、法治和宪政的理论与实践建设的现实发展与进步;同时,这也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的发展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孕育和催生了相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成分,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又在一定程度上引领和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有必要在总结、归纳、概括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中,特别地集中于展现该理论及其体系的在理论的内在逻辑和实质内涵上具有的真正属于“中国”的性质、属于“社会主义”的性质的典型特征,而不能是作为外在的标签和符号的“中国”和“社会主义”的直接宣示;同时,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建设实践是世界法治建设中的一种独特的模式,那它就不能只是纯粹的“中国”的特殊性的东西,而应该是把“中国”的特殊性作为一种特别的约束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作为世界法治理论的一种理论模型理应具有任何理论模式在其各自的约束条件下都具备的“普遍真理”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必须揭示出这一点来。

第三,有必要在总结、归纳、概括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宏观样式与微观架构方面,特别地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和结构上的完整性。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一方面要体现出其宏观样式层面的理论成就对于其微观架构的引领和指导意义,另一方面也要体现出其微观架构层面的进步对于其宏观样式的形成的支撑与丰富作用,从而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法学理论学科层面和各个部门法学学科层面所具有的具体与抽象、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与有机结合。

针对这些问题点,我们要综合运用知识谱系分析、范畴分析、文献分析、比较研究、历史考察、逻辑分析、调查访问等研究手段和方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开展系统的研究。知识谱系分析主要用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与其各种思想理论渊源之间历史联系的研究;范畴分析主要用于对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法学范畴体系的研究;文献分析主要用于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上重要思想文献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界重要学术文献的研究;比较研究主要用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与古今中外其他法学理论体系间异同的分析;历史考察主要用于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历史演进过程的考察;逻辑分析主要用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结构的分析;调查访问主要用于对国内外研究机构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或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情况的实地考察。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意在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成果中,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具体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中,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和悠久文明的真实传承状况中,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对于人类文明,特别是以西方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成果为主要代表的政治法律文明成果的吸纳中,也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基于本国国情而进行的制度与组织创新所反映出来的思想、观念和理论进步中,客观地总结、归纳、概括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提炼、升华,从而在理论内在逻辑重整的意义上建构出作为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实践的思想与精神支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模型。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应该达到如下目标: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应该全面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思想渊源上如何体现了中国空间的法律文化与传统的历史资源和现实国情的时代精神的结合,应该展现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思想成果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中的一脉相承与发展创新,应该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对于人类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共识的自觉接受与消化融通。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应该既在一般意义上,也就是在法学理论层面上系统地总结、概括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宏观样式,又在各个具体的部门法学层面分别总结、概括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微观架构,从而建构起逻辑一致、结构完整而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一种理论模型。

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结构;结构思想;结构研究

结构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tructure”,指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及之间的关系。结构思想是指以事物结构为认识对象并以结构分析为手段的一种主张。人类很早就产生了结构思想,并以之作为认识事物的基本原则,极大地促进了科学进步及各学科的发展。心理现象是人类最复杂的认识对象之一,心理学最早就是从探索意识结构开始展开对心理现象的科学研究,其受结构思想的影响持续至今。因此探讨并反省结构思想及其在心理学中的应用,无疑有助于促进心理科学研究方法的完善。

一、结构思想的兴起与发展

(一)朴素结构思想

结构思想最早出现在古代朴素唯物论中。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结构,不同因素构成某一事物,某一事物也可以分解为不同因素。依据这种思想,产生了古代原子论,即认为所有事物都是由微小的不可分割的物质粒子(即原子)所构成。古代结构思想总的来说是猜想和论说性的,但其有关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结构的主张为结构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科学结构思想

近现代物理化学研究把结构思想大大向前推进了。在化学研究中,英国化学家波义耳提出化学元素论,认为元素是直接合成完全化合物的成分,也是完全化合物最终分解的要素。其后法国化学家普罗斯确立了定比定律,认为每一物质具有一定不变的组成,组成相同,则性质相同,组成不同,则性质不同。后来一些化学家发现了同分异构的化学现象,即化学成分相同但由于结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化学性质。在物理学中,对原子结构的深入研究先后导致了质子、中子、介子等基本粒子的发现,极大地推动了对微观世界的认识。物理化学的相关研究显示,任何物体都有其内在结构,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结构,结构的不同制约着事物的性质。由此可见,物理化学的研究进一步推动了结构思想的发展,并为结构思想提供了坚实的自然科学基础。

(三)哲学结构主义

结构思想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成功导致其影响日益深入到社会和人文科学,并最终推动哲学流派结构主义的产生。结构主义出现于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开始流行。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支派:语言结构主义、人类学结构主义、历史结构主义和认知结构主义。最早出现的是语言结构主义。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认为,必须重视语言系统、语言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把语言结构分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表层结构是语法结构,深层结构是句法结构,同时他把语言结构看成是天赋观念。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建立了人类学结构主义,并使结构主义向哲学升华。他认为,一切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中都隐藏着一种内在的、支配表面现象的结构,而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任务在于寻找这种内在结构。法国历史学家福柯认为,人类社会文化及其历史,不管其现象如何凌乱复杂,它们都深受其内在深层结构所制约。他把人类文化发展分为三个时期,分别对应着三个结构:综合的结构、分析的结构、立体的结构。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创立了认知结构主义,提出结构的三个特征: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整体性指结构是按一定组合规则形成的整体;转换性指结构的各个部分可按一定的规则相互替换,并不改变结构本身;自调性指组成结构的各个成分相互制约,不受外部因素影响。

结构思想发展到今天,作为一种哲学思潮的结构主义已日趋沉寂,但作为一种认识方法的结构思想,却日益深入到越来越多的学科中,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范型,这显示结构思想具有持续不断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二、结构思想的基本内容

结构思想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后,其内容日益丰富,观点也开始趋同。其基本内容或主张可以归纳为两部分:一是作为认识论的结构思想;二是作为方法论的结构思想。作为一种认识论,结构思想的主张可概括为四点:一是认为一切事物都包含一定的结构,结构蕴含于事物的内部。二是认为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结构,结构制约着事物的性质,对事物起支配作用。三是认为结构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各个成分形成的整体,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和共时性等基本特点。四是认为结构是认识事物的重要对象,要深入现象的本质和达到有次序的认识就要掌握现象的结构。作为一种方法论,结构思想有两个基本主张:一是强调整体性,即把对象当作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十分注意对象内在的多样联系,注重研究对象各个成分的组成,以及它们被组成的方式,力图在整体中把握事物,在关系网中揭示规律。二是注意揭示现象背后的结构根源,并把结构作为事物发展变化的重要内因。

由基本内容或主张可发现,结构思想坚持以事物的结构为认识对象,力图在事物内部的各种联系中把握事物,以对事物的解剖分析来揭示其本质,这是符合科学认识规律的。但是结构思想是一个复杂的观念体,其部分观点特别是结构主义的一些主张存在明显的局限:一是“天赋结构”观,即把结构看作先于事物而存在,并且是静止不变的,这就把结构变成一种先验和机械的东西;二是“结构决定”论,即认为事物的性质及发展变化由结构决定,但根据辩证唯物论,事物的性质及变化是由内部矛盾决定的,内部矛盾也决定结构的发展变化,所以内部矛盾才是第一决定因素;三是认为认识现象的结构不能通过经验概括达到,只能通过理论模式去认识,这极大狭隘了结构的认识手段;四是企图把人文社会科学改造成一门精确科学,同时还排斥其他思想方法。这些局限是结构主义虽然曾经盛极一时、但又很快归于沉寂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加以摒弃或克服。

三、结构思想在心理学中的应用

结构思想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渗透到各个学科中,心理学也包括在内。心理史学家就认为,西方现代心理学的发展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围绕着心理学究竟研究什么(对象),应该怎样进行研究这样两大基本理论问题,反映着结构主义(或构造主义)与机能主义(或功能主义)的对立与争论展开的,由此可见结构思想对心理学研究的巨大影响。

(一)心理学中的结构思想

结构思想与心理学研究的结合形成了心理学的结构思想,心理学的结构思想发端于冯特,主要以铁钦纳和皮亚杰学派为代表。

1.冯特的结构思想

冯特(wilhelm wundt,1832-1920)是科学心理学的奠基人,他采取实验内省的方式研究意识的基本元素。冯特认为,意识本身及在意识内所发生的一切,都是一些已经复杂化了的现象,但是这些复杂现象却源于简单元素。在心理学中,简单元素构成心理生活的开端,这些简单元素只有通过解剖复合现象才能得到,而简单元素又转过来提供帮助以便探讨这些复合现象,这个过程就像解剖学从显微解剖及胚胎研究开始告诉人们关于形态的起端,并由此了解细胞组织结构的规律以及有机体的规律。冯特主张复合现象由简单元素构成,但却不关注简单元素怎样形成复合现象,而且拒绝功能研究,因此人们一般称冯特的心理学为内容心理学。

2.铁钦纳的结构思想

铁钦纳(edward bradford tltchener,1867-1927)是结构心理学的代表。他认为对机体采取描述心理学的方法不能达到科学定论的结果,因此主张探讨机体的结构,即通过分析,确定它的组成部分,再通过综合,揭示各部分形成结构的方式。这种思想体现在心理学研究中,就是要分析心理的结构,把心理的基本过程从“意识的缠结中清理出来,或者把一定的意识组织的组成部分分离开来”。依据这种研究思想,铁钦纳认为心理过程通过内省可以分析为元素(感觉、意象、情感),这些元素有各种属性(特性、强度、持续性、明晰性),元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结合(联想)而构成知觉、想象、情绪、思想等复杂心理过程。在结构和机能的关系上,铁钦纳并不否认机能研究的价值,但认为在结构还未被充分说明之前就研究机能,就会陷入目的论的解释困境中,对科学进步造成伤害。铁钦纳强调分析机体的组成部分及其构成整体的方式,而且关心结构和机能的关系,促进了结构思想的发展。但铁钦纳的结构研究因为严重依赖内省方法而受到批判,其结构优先的主张受到机能心理学的严重挑战。

3.皮亚杰的结构思想

皮亚杰(jean paul piaget,1896-1980)是心理学中结构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著有《结构主义》一书阐述其结构思想。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部分:一是认为(认知)结构是人与客体交互建构的结果,既不是预成的,也不是经验的,而是发生性的,即所谓“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界的‘会合’”。二是认为结构具有三个特性,分别是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整体性指结构虽然是由若干成分组成的,但不是各种成分的简单相加,而是按照某种程序或规律整合而成;转换性指结构并不是静态的,而是要加工新的材料并把它们整合进原有的结构成分中;自调性指结构是自我调节的,并不需要外来的因素,即指“结构具有自身满足的性质”。三是认为结构和功能是不可分的,并指出“结构的发生和转换,体现为某种功能的改变”。皮亚杰采取临床实验法研究儿童思维结构的发展,认为儿童的思维结构形成于儿童与客体的交互作用中,并揭示结构的三大特点,这些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结构思想。但是皮亚杰的结构思想主要针对认知结构的研究,在运用于其他领域时必须具体分析。 

4.狄密特利修的结构思想

新皮亚杰学派狄密特利修等人对皮亚杰的结构思想有所继承和发展,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都反对超验结构,皮亚杰认为结构来自主客体的交互作用,新皮亚杰学派认为结构的源头是经验,其面对和作用的途径也是经验;二是强调结构及其功能的关系,皮亚杰将结构与功能联系起来,新皮亚杰学派则进一步认为任何系统所经历的变化都是受其结构及结构所赋予的功能的限制,主张个体的认知操作或认知作业也就是结构性组织的直接反映,如果人的经验或观念以不同内容、不同数量、不同符号和不同形式的结构加以组织,那么这种结构组织的变化也会在个体执行任务、识别目标、加工信息或解决问题时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

但狄密特利修等人的结构思想与皮亚杰有所不同的是,皮亚杰强调的结构过度注重一般性和抽象化,最终脱离了经验世界;而狄密特利修等人强调与现实的联系与接轨,主张经验结构。综合分析,两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反映了结构的抽象和具体两个不同层面。

(二)心理学中的结构方法

在运用结构思想于心理现象的研究中,人们采取各种手段去揭示心理现象的结构,并由此发展形成了四种有效方法。

1.理论建构法

结构的理论建构是依据某些理论材料或采取理论方式来建立结构的一种方式。理论材料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有关要研究的心理现象的理论材料,如对其本质内涵的界定,对其特点的分析等;二是与所要研究的心理现象间接有关的理论材料,如邻近学科理论等。理论方式主要有演绎法和类比法。演绎法是从理论解释出发,根据理论内涵来建立结构。譬如,台湾学者杨国枢就根据人们将孝道理解为“子女以父母为主要对象之良好态度”,并从态度包含的知、情、意三个层面出发建立孝道结构为孝知、孝感、孝意。类比法是根据两种事物其他方面的相似寻求结构上的相似。信息加工的认知心理学在研究人的认知结构时就习惯于采取这种类比方式。理论建构往往形成的是比较宏观的结构,较多出现在结构研究的初期。

2.反应时法

任何心理现象的存在必定表现为时间和空间上的特性。反应时法就是利用心理现象在时间上的存在特性来揭示这种心理现象的存在。在心理学中,人们常常利用减法反应时来确定某种心理现象的存在。比如posner用减法反应时清楚地确定,某些短时记忆信息可以有视觉编码和听觉编码两个连续阶段。greenberg使用自由联想测验内隐自尊,以两类联想反应时的差异来表明内隐自尊的存在及其高低。反应时法适宜研究某种,on成分的存在及建立比较微观的心理结构。

3.资料编码法

资料编码是质性结构研究常用的方法,其基本的原理是:通过经历、访谈、观察、个案研究等手段收集有关某心理现象的资料,然后对这些资料按照一定要求进行编码分析,揭示有关这一心理现象的资料所包含的成分。比如newell和simon就是运用出声思考来收集学生问题解决时的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编码揭示学生问题解决的心理结构包括初始状态、中间状态和目标状态。马斯洛通过对名人的访谈与传记研究收集有关他们需要的资料,在对资料进行编码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需要的层次结构。资料编码适宜于对初级心理资料结构分析,形成的一般是初级心理结构。

4.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是定量结构研究最常用的方法,它的目的是简化一群庞杂的测量,找出可能存在于观测变量背后的因素结构,其数学原理是共变抽取。因素分析法适用于揭示广泛共存的心理结构的组成因素及其之间的关系,而且可以利用数据对结构进行验证分析,具有其他方法所不具备的优点,同时因素分析可以同理论建构、资料编码等方法结合使用。在心理学中,卡特尔采取因素分析法获得了16种人格特质,塞斯顿利用因素分析建立了能力的7因素结构,自尊的多因素结构基本上都是通过因素分析的手段获得的。因此因素分析是对心理结构更完善的统计建构,在心理学中的运用日益普遍。

(三)心理学中结构的实证研究

1.从结构组成出发的结构研究

(1)平面结构研究。平面结构指构成心理现象的各种成分处于同一抽象或功能层次,成分之间只横向发生联系。这种结构又有两种典型形式:一是性质因素结构,指结构成分是按照某种性质分类获得的。譬如,斯皮尔曼的二因素智力结构,认为能力由两种因素构成:一般因素(g)和特殊因素(s)。一般因素指个人的基本能力,也是一切活动的共同基础;特殊因素指个人完成特殊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可见这两个因素都不是指代某种特定的能力,而是两种能力类型或两种性质的能力。阿尔波特的特质人格结构模型亦是这样,他认为人格结构中包含两种特质:共同特质common traits)和个人特质(individual traits)。共同特质是属于同一文化形态下所有人具有的一般特质,人们在共同特质上有多寡和强弱的差异;个人特质是个人独特的特征。共同特质和个人特质也不是指某种特定的特质,而是指两种类型或性质的特质。二是内容因素结构,指结构成分直接指代特定内容。譬如塞斯顿的七因素智力结构模型,该模型认为智力是由七种因素构成,这七种因素就代表七种能力,分别是词的理解力、语词运用能力、计算能力、空间知觉能力、记忆能力、知觉速度和推理能力。再如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结构模型,认为智力是由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数学逻辑智能、语言智能、空间智能、人际关系智能和自我认识智能构成,这七种智能指代的就是七种特定的能力。

(2)层次结构研究。层次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构成现象的各成分处于不同的抽象或功能层次,各成分既有横向的联系,也有纵向的联系。层次结构可以依据成分抽象水平层级建立,如弗农的能力层次结构。弗农(p.e.vernon)提出能力的层次结构理论,他以一般因素为基础,设想出因素间的层次结构,即由低到高分别是:特殊因素、小因素群、大因素群、一般因素。这些不同层级的因素实际上代表不同的抽象水平。层次结构也可以依据功能层次建立,譬如卡特尔(r.b.cattell)的人格结构模型,该模型把人格特质区分为表面特质(surfacetraits)和根源特质(source traits),表面特质是指一组看起来似乎聚集在一起的特征或行为,这些特征虽有关联,但不一定一起变动,也不根源于共同的原因;根源特质指行为之间形成一种关联,会一起变动形成单一的、独立的人格维度,根源特质的外部表现就是表面特质,每一种表面特质都来自一种或多种根源特质,而一种根源特质却能影响多种表面特质。由此可见,表面特质和根源特质代表不同的制约行为的功能水平。

(3)立体结构研究。立体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构成现象的成分不但有抽象和功能层次之别,也有标准或维度的不同,成分之间具有复杂的联系。其代表是吉尔福特的智力立体结构模型。吉尔福特(j.p.gmford)根据智力测验结果的因素分析,提出了智力的三维结构模型,他把智力区分为三个维度:内容、操作和产物,智力活动的内容包括听觉的、视觉的、符号的、语义的、行为的,是智力活动的对象和材料智力操作指智力的加工活动,包括认知、记忆、发散思维、聚合思维和评价,智力活动产物是智力加工产生的结果,这些结果可以按单位计算(单元),可以分类处理(类别),也可以表现为关系、系统、转换和蕴涵。

结构组成是从内容出发进行的结构研究,揭示的只是结构是什么,而结构会如何作用及怎么样变化却是深入结构研究必须面对的问题。

2.从结构特性出发的结构研究

早期人们对结构特性的涉及是无意识的,即在研究结构组成时附带涉及一下结构会怎样变化。马斯洛等人在研究需要结构组成时,多数人就提到这种结构会出现变化,这种变化是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结构的内容由简单到复杂。有意识关注结构特性的是心理学家皮亚杰。他在儿童认知结构研究中深入考察了认知结构的特性,并提出结构具有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三大特性。受皮亚杰关注结构特性的影响,后来的研究者在揭示结构组成的同时,有意识地涉及到结构特性的研究。这种研究有两条主线:一是采取发展研究来考察结构的稳定性。在自尊研究中,研究者就采取发展研究揭示出整体自尊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水平,而具体自尊有很大的起伏。二是采取跨文化研究考察结构的普遍性。西方“大五”人格结构就引发了广泛的跨文化研究,结果发现“大五”人格并不具有跨文化的完全普遍性。

从已有研究看,虽然结构的特性逐渐受到重视,但对其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这是进一步研究要解决的问题。

3.从结构功能出发的结构研究

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结构;结构思想;结构研究

结构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tructure”,指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及之间的关系。结构思想是指以事物结构为认识对象并以结构分析为手段的一种主张。人类很早就产生了结构思想,并以之作为认识事物的基本原则,极大地促进了科学进步及各学科的发展。心理现象是人类最复杂的认识对象之一,心理学最早就是从探索意识结构开始展开对心理现象的科学研究,其受结构思想的影响持续至今。因此探讨并反省结构思想及其在心理学中的应用,无疑有助于促进心理科学研究方法的完善。

一、结构思想的兴起与发展

(一)朴素结构思想

结构思想最早出现在古代朴素唯物论中。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结构,不同因素构成某一事物,某一事物也可以分解为不同因素。依据这种思想,产生了古代原子论,即认为所有事物都是由微小的不可分割的物质粒子(即原子)所构成。古代结构思想总的来说是猜想和论说性的,但其有关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结构的主张为结构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科学结构思想

近现代物理化学研究把结构思想大大向前推进了。在化学研究中,英国化学家波义耳提出化学元素论,认为元素是直接合成完全化合物的成分,也是完全化合物最终分解的要素。其后法国化学家普罗斯确立了定比定律,认为每一物质具有一定不变的组成,组成相同,则性质相同,组成不同,则性质不同。后来一些化学家发现了同分异构的化学现象,即化学成分相同但由于结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化学性质。在物理学中,对原子结构的深入研究先后导致了质子、中子、介子等基本粒子的发现,极大地推动了对微观世界的认识。物理化学的相关研究显示,任何物体都有其内在结构,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结构,结构的不同制约着事物的性质。由此可见,物理化学的研究进一步推动了结构思想的发展,并为结构思想提供了坚实的自然科学基础。

(三)哲学结构主义

结构思想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成功导致其影响日益深入到社会和人文科学,并最终推动哲学流派结构主义的产生。结构主义出现于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开始流行。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支派:语言结构主义、人类学结构主义、历史结构主义和认知结构主义。最早出现的是语言结构主义。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认为,必须重视语言系统、语言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把语言结构分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表层结构是语法结构,深层结构是句法结构,同时他把语言结构看成是天赋观念。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建立了人类学结构主义,并使结构主义向哲学升华。他认为,一切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中都隐藏着一种内在的、支配表面现象的结构,而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任务在于寻找这种内在结构。法国历史学家福柯认为,人类社会文化及其历史,不管其现象如何凌乱复杂,它们都深受其内在深层结构所制约。他把人类文化发展分为三个时期,分别对应着三个结构:综合的结构、分析的结构、立体的结构。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创立了认知结构主义,提出结构的三个特征: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整体性指结构是按一定组合规则形成的整体;转换性指结构的各个部分可按一定的规则相互替换,并不改变结构本身;自调性指组成结构的各个成分相互制约,不受外部因素影响。

结构思想发展到今天,作为一种哲学思潮的结构主义已日趋沉寂,但作为一种认识方法的结构思想,却日益深入到越来越多的学科中,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范型,这显示结构思想具有持续不断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二、结构思想的基本内容

结构思想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后,其内容日益丰富,观点也开始趋同。其基本内容或主张可以归纳为两部分:一是作为认识论的结构思想;二是作为方法论的结构思想。作为一种认识论,结构思想的主张可概括为四点:一是认为一切事物都包含一定的结构,结构蕴含于事物的内部。二是认为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结构,结构制约着事物的性质,对事物起支配作用。三是认为结构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各个成分形成的整体,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和共时性等基本特点。四是认为结构是认识事物的重要对象,要深入现象的本质和达到有次序的认识就要掌握现象的结构。作为一种方法论,结构思想有两个基本主张:一是强调整体性,即把对象当作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十分注意对象内在的多样联系,注重研究对象各个成分的组成,以及它们被组成的方式,力图在整体中把握事物,在关系网中揭示规律。二是注意揭示现象背后的结构根源,并把结构作为事物发展变化的重要内因。

由基本内容或主张可发现,结构思想坚持以事物的结构为认识对象,力图在事物内部的各种联系中把握事物,以对事物的解剖分析来揭示其本质,这是符合科学认识规律的。但是结构思想是一个复杂的观念体,其部分观点特别是结构主义的一些主张存在明显的局限:一是“天赋结构”观,即把结构看作先于事物而存在,并且是静止不变的,这就把结构变成一种先验和机械的东西;二是“结构决定”论,即认为事物的性质及发展变化由结构决定,但根据辩证唯物论,事物的性质及变化是由内部矛盾决定的,内部矛盾也决定结构的发展变化,所以内部矛盾才是第一决定因素;三是认为认识现象的结构不能通过经验概括达到,只能通过理论模式去认识,这极大狭隘了结构的认识手段;四是企图把人文社会科学改造成一门精确科学,同时还排斥其他思想方法。这些局限是结构主义虽然曾经盛极一时、但又很快归于沉寂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加以摒弃或克服。

三、结构思想在心理学中的应用

结构思想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渗透到各个学科中,心理学也包括在内。心理史学家就认为,西方现代心理学的发展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围绕着心理学究竟研究什么(对象),应该怎样进行研究这样两大基本理论问题,反映着结构主义(或构造主义)与机能主义(或功能主义)的对立与争论展开的,由此可见结构思想对心理学研究的巨大影响。

(一)心理学中的结构思想

结构思想与心理学研究的结合形成了心理学的结构思想,心理学的结构思想发端于冯特,主要以铁钦纳和皮亚杰学派为代表。

1.冯特的结构思想

冯特(WilhelmWundt,1832-1920)是科学心理学的奠基人,他采取实验内省的方式研究意识的基本元素。冯特认为,意识本身及在意识内所发生的一切,都是一些已经复杂化了的现象,但是这些复杂现象却源于简单元素。在心理学中,简单元素构成心理生活的开端,这些简单元素只有通过解剖复合现象才能得到,而简单元素又转过来提供帮助以便探讨这些复合现象,这个过程就像解剖学从显微解剖及胚胎研究开始告诉人们关于形态的起端,并由此了解细胞组织结构的规律以及有机体的规律。冯特主张复合现象由简单元素构成,但却不关注简单元素怎样形成复合现象,而且拒绝功能研究,因此人们一般称冯特的心理学为内容心理学。

2.铁钦纳的结构思想

铁钦纳(EdwardBradfordTltchener,1867-1927)是结构心理学的代表。他认为对机体采取描述心理学的方法不能达到科学定论的结果,因此主张探讨机体的结构,即通过分析,确定它的组成部分,再通过综合,揭示各部分形成结构的方式。这种思想体现在心理学研究中,就是要分析心理的结构,把心理的基本过程从“意识的缠结中清理出来,或者把一定的意识组织的组成部分分离开来”。依据这种研究思想,铁钦纳认为心理过程通过内省可以分析为元素(感觉、意象、情感),这些元素有各种属性(特性、强度、持续性、明晰性),元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结合(联想)而构成知觉、想象、情绪、思想等复杂心理过程。在结构和机能的关系上,铁钦纳并不否认机能研究的价值,但认为在结构还未被充分说明之前就研究机能,就会陷入目的论的解释困境中,对科学进步造成伤害。铁钦纳强调分析机体的组成部分及其构成整体的方式,而且关心结构和机能的关系,促进了结构思想的发展。但铁钦纳的结构研究因为严重依赖内省方法而受到批判,其结构优先的主张受到机能心理学的严重挑战。

3.皮亚杰的结构思想

皮亚杰(JeanPaulPiaget,1896-1980)是心理学中结构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著有《结构主义》一书阐述其结构思想。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部分:一是认为(认知)结构是人与客体交互建构的结果,既不是预成的,也不是经验的,而是发生性的,即所谓“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界的‘会合’”。二是认为结构具有三个特性,分别是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整体性指结构虽然是由若干成分组成的,但不是各种成分的简单相加,而是按照某种程序或规律整合而成;转换性指结构并不是静态的,而是要加工新的材料并把它们整合进原有的结构成分中;自调性指结构是自我调节的,并不需要外来的因素,即指“结构具有自身满足的性质”。三是认为结构和功能是不可分的,并指出“结构的发生和转换,体现为某种功能的改变”。皮亚杰采取临床实验法研究儿童思维结构的发展,认为儿童的思维结构形成于儿童与客体的交互作用中,并揭示结构的三大特点,这些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结构思想。但是皮亚杰的结构思想主要针对认知结构的研究,在运用于其他领域时必须具体分析。

4.狄密特利修的结构思想

新皮亚杰学派狄密特利修等人对皮亚杰的结构思想有所继承和发展,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都反对超验结构,皮亚杰认为结构来自主客体的交互作用,新皮亚杰学派认为结构的源头是经验,其面对和作用的途径也是经验;二是强调结构及其功能的关系,皮亚杰将结构与功能联系起来,新皮亚杰学派则进一步认为任何系统所经历的变化都是受其结构及结构所赋予的功能的限制,主张个体的认知操作或认知作业也就是结构性组织的直接反映,如果人的经验或观念以不同内容、不同数量、不同符号和不同形式的结构加以组织,那么这种结构组织的变化也会在个体执行任务、识别目标、加工信息或解决问题时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

但狄密特利修等人的结构思想与皮亚杰有所不同的是,皮亚杰强调的结构过度注重一般性和抽象化,最终脱离了经验世界;而狄密特利修等人强调与现实的联系与接轨,主张经验结构。综合分析,两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反映了结构的抽象和具体两个不同层面。

(二)心理学中的结构方法

在运用结构思想于心理现象的研究中,人们采取各种手段去揭示心理现象的结构,并由此发展形成了四种有效方法。

1.理论建构法

结构的理论建构是依据某些理论材料或采取理论方式来建立结构的一种方式。理论材料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有关要研究的心理现象的理论材料,如对其本质内涵的界定,对其特点的分析等;二是与所要研究的心理现象间接有关的理论材料,如邻近学科理论等。理论方式主要有演绎法和类比法。演绎法是从理论解释出发,根据理论内涵来建立结构。譬如,台湾学者杨国枢就根据人们将孝道理解为“子女以父母为主要对象之良好态度”,并从态度包含的知、情、意三个层面出发建立孝道结构为孝知、孝感、孝意。类比法是根据两种事物其他方面的相似寻求结构上的相似。信息加工的认知心理学在研究人的认知结构时就习惯于采取这种类比方式。理论建构往往形成的是比较宏观的结构,较多出现在结构研究的初期。

2.反应时法

任何心理现象的存在必定表现为时间和空间上的特性。反应时法就是利用心理现象在时间上的存在特性来揭示这种心理现象的存在。在心理学中,人们常常利用减法反应时来确定某种心理现象的存在。比如Posner用减法反应时清楚地确定,某些短时记忆信息可以有视觉编码和听觉编码两个连续阶段。Greenberg使用自由联想测验内隐自尊,以两类联想反应时的差异来表明内隐自尊的存在及其高低。反应时法适宜研究某种,ON成分的存在及建立比较微观的心理结构。

3.资料编码法

资料编码是质性结构研究常用的方法,其基本的原理是:通过经历、访谈、观察、个案研究等手段收集有关某心理现象的资料,然后对这些资料按照一定要求进行编码分析,揭示有关这一心理现象的资料所包含的成分。比如Newell和Simon就是运用出声思考来收集学生问题解决时的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编码揭示学生问题解决的心理结构包括初始状态、中间状态和目标状态。马斯洛通过对名人的访谈与传记研究收集有关他们需要的资料,在对资料进行编码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需要的层次结构。资料编码适宜于对初级心理资料结构分析,形成的一般是初级心理结构。

4.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是定量结构研究最常用的方法,它的目的是简化一群庞杂的测量,找出可能存在于观测变量背后的因素结构,其数学原理是共变抽取。因素分析法适用于揭示广泛共存的心理结构的组成因素及其之间的关系,而且可以利用数据对结构进行验证分析,具有其他方法所不具备的优点,同时因素分析可以同理论建构、资料编码等方法结合使用。在心理学中,卡特尔采取因素分析法获得了16种人格特质,塞斯顿利用因素分析建立了能力的7因素结构,自尊的多因素结构基本上都是通过因素分析的手段获得的。因此因素分析是对心理结构更完善的统计建构,在心理学中的运用日益普遍。

(三)心理学中结构的实证研究

1.从结构组成出发的结构研究

(1)平面结构研究。平面结构指构成心理现象的各种成分处于同一抽象或功能层次,成分之间只横向发生联系。这种结构又有两种典型形式:一是性质因素结构,指结构成分是按照某种性质分类获得的。譬如,斯皮尔曼的二因素智力结构,认为能力由两种因素构成:一般因素(G)和特殊因素(S)。一般因素指个人的基本能力,也是一切活动的共同基础;特殊因素指个人完成特殊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可见这两个因素都不是指代某种特定的能力,而是两种能力类型或两种性质的能力。阿尔波特的特质人格结构模型亦是这样,他认为人格结构中包含两种特质:共同特质commontraits)和个人特质(individualtraits)。共同特质是属于同一文化形态下所有人具有的一般特质,人们在共同特质上有多寡和强弱的差异;个人特质是个人独特的特征。共同特质和个人特质也不是指某种特定的特质,而是指两种类型或性质的特质。二是内容因素结构,指结构成分直接指代特定内容。譬如塞斯顿的七因素智力结构模型,该模型认为智力是由七种因素构成,这七种因素就代表七种能力,分别是词的理解力、语词运用能力、计算能力、空间知觉能力、记忆能力、知觉速度和推理能力。再如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结构模型,认为智力是由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数学逻辑智能、语言智能、空间智能、人际关系智能和自我认识智能构成,这七种智能指代的就是七种特定的能力。

(2)层次结构研究。层次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构成现象的各成分处于不同的抽象或功能层次,各成分既有横向的联系,也有纵向的联系。层次结构可以依据成分抽象水平层级建立,如弗农的能力层次结构。弗农(P.E.Vernon)提出能力的层次结构理论,他以一般因素为基础,设想出因素间的层次结构,即由低到高分别是:特殊因素、小因素群、大因素群、一般因素。这些不同层级的因素实际上代表不同的抽象水平。层次结构也可以依据功能层次建立,譬如卡特尔(R.B.Cattell)的人格结构模型,该模型把人格特质区分为表面特质(surfacetraits)和根源特质(sourcetraits),表面特质是指一组看起来似乎聚集在一起的特征或行为,这些特征虽有关联,但不一定一起变动,也不根源于共同的原因;根源特质指行为之间形成一种关联,会一起变动形成单一的、独立的人格维度,根源特质的外部表现就是表面特质,每一种表面特质都来自一种或多种根源特质,而一种根源特质却能影响多种表面特质。由此可见,表面特质和根源特质代表不同的制约行为的功能水平。

(3)立体结构研究。立体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构成现象的成分不但有抽象和功能层次之别,也有标准或维度的不同,成分之间具有复杂的联系。其代表是吉尔福特的智力立体结构模型。吉尔福特(J.P.Gmford)根据智力测验结果的因素分析,提出了智力的三维结构模型,他把智力区分为三个维度:内容、操作和产物,智力活动的内容包括听觉的、视觉的、符号的、语义的、行为的,是智力活动的对象和材料智力操作指智力的加工活动,包括认知、记忆、发散思维、聚合思维和评价,智力活动产物是智力加工产生的结果,这些结果可以按单位计算(单元),可以分类处理(类别),也可以表现为关系、系统、转换和蕴涵。

结构组成是从内容出发进行的结构研究,揭示的只是结构是什么,而结构会如何作用及怎么样变化却是深入结构研究必须面对的问题。

2.从结构特性出发的结构研究

早期人们对结构特性的涉及是无意识的,即在研究结构组成时附带涉及一下结构会怎样变化。马斯洛等人在研究需要结构组成时,多数人就提到这种结构会出现变化,这种变化是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结构的内容由简单到复杂。有意识关注结构特性的是心理学家皮亚杰。他在儿童认知结构研究中深入考察了认知结构的特性,并提出结构具有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三大特性。受皮亚杰关注结构特性的影响,后来的研究者在揭示结构组成的同时,有意识地涉及到结构特性的研究。这种研究有两条主线:一是采取发展研究来考察结构的稳定性。在自尊研究中,研究者就采取发展研究揭示出整体自尊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水平,而具体自尊有很大的起伏。二是采取跨文化研究考察结构的普遍性。西方“大五”人格结构就引发了广泛的跨文化研究,结果发现“大五”人格并不具有跨文化的完全普遍性。

从已有研究看,虽然结构的特性逐渐受到重视,但对其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这是进一步研究要解决的问题。

3.从结构功能出发的结构研究

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9篇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和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中国的法学学者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倾听着时代的呼声、回应着时代的要求,不断地在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思想及其中国化的最新思想成果并将其运用于中国的法学学术研究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之中,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深入展开,不仅推动了在执政党的核心政策层面而且在国家政策层面、在国家和社会治理架构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了我国的治国方略,而且也在思想和理论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给予了多方面的理论概括和总结,从而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和相应的思想和理论,不仅具有特殊的地域性而且也成为一个令全世界都感兴趣的课题。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探索及其实践已经结出了丰硕的法制与社会发展成果,中国法学学者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治实践的思想阐释和理论研究也已经具有了相当的成熟程度。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特别地给全国的理论工作者提出了依据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而在理论上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任务,这也是中国对于世界的思想和理论贡献。从法学来看,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和已有的法学理论研宄成果,全面总结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已经成为了当代中国法学学者的重大历史使命。在这样的历史和现实背景下,本课题的研究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首先,有助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从具体内容来看,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由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社会、军事、科教、外交等各个领域的一系列重大思想理论所构成的。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毫无疑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归纳、提炼、深化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所依凭和展现的法律思想与法学理论成就并将其体系化,将有助于推进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

 

其次,有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理论体系的形成是学术研究走向繁荣与成熟的基本标志。如何把当代中国众多的法学研究成果和法律实践智慧整合升华为一个有着内在逻辑结构的法学理论体系,是中国法学界必须完成的重大学术任务。通过从理论上系统地总结、梳理、升华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我国的法治思想与方针政策、人民群众的制度创新实践和法学界的理论研究成果,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做出必要的理论论证与学术准备。

 

再次,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进程。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将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攻坚阶段,也是我们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将面临更为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必然面对更为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因而需要更加切实有效的理论来引领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所包括的诸多法律思想和理论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的思想理论资源。通过系统地梳理我国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过程中所提出的丰富的法律思想和法治理念,并在合理地借鉴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内的国外法学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总结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所包含的各项重大理论,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提供更多富有时代价值和操作意义的思想理论资源。

 

最后,有助于向世界展示中国法学研究的理论成就。在上个世纪80至90年代,中国法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包括前苏联的法学研究成果在内的国外先进的法学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的吸收和借鉴,民族的特色则显得不够,对世界法学的贡献也极为有限。针对这个问题,中国法学界自进入新世纪以来不断加强对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理论开掘,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将承续这一理论努力,致力于总结出一批真正富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法学理论成果,努力向世界展示中国法学的理论贡献,提升中国法学在国际学术舞台上的话语权。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基础资源

 

从现有成果来看,国内法学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等的研究。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上,中国法学界在法的本质、法与经济、法与阶级、法与国家、法的作用、法与权利义务等问题上,出版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形成了众多的理论共识。这部分研究成果,一方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原则,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其对法学的理论指导进行了全面的概括,另一方面也吸收了国外尤其是西方法学家在有关法律的技术性原理方面的优秀成果,从而打破了法学理论上的僵化和机械论,使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重新焕发出了生机与活力,这是我国学者重构中国法学理论的自觉尝试和努力。

 

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上,中国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的研究。研究的内容既包括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律思想的总体性研究,也包括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某方面法律思想的研究,例如,对马克思的法本质的思想、法律发展思想、人权思想、立法思想、司法独立思想、国际法思想、法经济学思想、法社会学思想的研究,对列宁的法律革命思想、党与法关系思想、法律监督思想、司法思想的研究。?第二部分,对毛泽东、董必武、邓小平、彭真、江泽民、胡锦涛等人的法律思想以法制与社会发展及民主、法治和宪政思想的研究。

 

①第三部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或者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及其理论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等。这些研究成果基本上梳理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脉络,特别是详细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就及其基本样态。

 

①第一,对于新中国建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宪政建设实践的历史回顾与反思。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当丰富,既体现为大量的学术论文,又体现为众多的专题着作;既包括法学理论界的学者的成果,又包括法律史学界的学者的成果以及部门法学界学者的成果。这些成果立足于历史的真实,在相应的制度层面的描述基础上,对支撑这样的制度及其实践运作的思想、观念、意识和理论进行了总结,并认真研判了这些思想、观念、意识和理论本身及其在当时这种总结性研究从重大理论争论的梳理、标志性学术成果的遴选、重要理论创新的概括等方面入手,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中国法学界所取得的丰硕的理论成就进行了高度浓缩的理论归纳、概括和提炼,从而为我们系统地梳理出中国法学研究的重大理论成果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做了很好的前期研究工作。

 

②第二,对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现实理论以及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应该说,这部分研究是目前法学理论界科学研究的主体部分,是对法治建设现实问题的理论回答,也是对中国法学本身的发展的自觉思考。比如,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自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命题后,中国法学界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实践基础、本质属性、基本内容、落实措施、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剖析,形成了一批高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当然,中国法学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相关主题的探讨和研究,并不是上述几点就能够比较全面地概括出来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中国法学界在上述这些方面对相关主题的理论研究成果仅仅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提供了一些理论前提和铺垫,是我们深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所必不可少的极其重要的思想与理论素材,但这些成果而并不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专门化、系统化的研究。我们有必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进一步学术梳理、理论整合和思想提升,努力清晰地回答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等重大理论问题,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做出理论贡献。

 

而且,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后,国外关于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主要限于少数几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和西方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虽然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试图运用马克思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方法深入批判和解构当代资本主义的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并且提出了若干具有启发意义或借鉴意义的法律思想、学说和理论,但总体上来说他们的思想本身仍属于资本主义法律意识形态的范畴,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当然,也有一些西方学者对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非常有兴趣,对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道路及其实践非常有兴趣,因而也开始了对其进行理论探索和理论总结。②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的政治报告给全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提出了全面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经验、科学地总结和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其体系的历史重任。中国的法学学者在这样的历史与现时代的国际国内背景下,理当承担起总结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时代任务。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基本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最为重要和最为根本性的任务就是要总结、归纳、概括、提炼出与历史和现实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内在思想主旨和理论内涵的逻辑真正一致的,确实属于‘‘中国”的“独特”的法学理论“模型”。既然是一种属于中国的独特的法学理论模型,就不能是个别的、单独的、碎片化的那些属于中国、也比较独特的法学理论的侧面与碎片,而是一个全面的、成型的整体,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宏观大模样。显然,这就必须、也必然地同时要思考并展现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是如何在分析总结出来该理论体系的各个个别化的片段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这些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片段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的发掘和整理,建立起它们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从而形成一个理论体系整体。换一句话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目的就是要从理论上清晰地解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各种基本理论问题,特别是要重点回答‘‘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这两个核心问题。

 

回答这样两个问题,就是要把零碎的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那些成分与片段,按照完整的理论所应该具有的内在逻辑顺序及其结构加以组合,从而建构起体现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渊源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时代成果与现时的时代精神内涵的彼此关联、也体现出尊重和吸收人类基本价值共识和文明成就与中国独特法律文化传统水乳交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与宏观样式。

 

因此,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很有必要首先着眼于从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思想与理论成果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及其中国化的思想理论成果,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的思想养成和理论支撑的角度,历史地、纵向地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思想传承与方法论原则;其次有必要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文化传统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影响角度,发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中国文化(文明)”元素或者说“本土资源”,从而构成其‘‘中国特色”之基本内涵之一;再次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经验中总结、归纳、概括和挖掘其所蕴涵和依凭的法律观念、法律思想和法律理论,以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时代内涵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特殊质素;最后还要从现代民主、法治和宪政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共识入手,从包括各个部门法学在内的整体法学角度,全面总结、归纳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就不能不从如下方面展开:第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构的历史条件的探宄。理论体系的建构既是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以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进入相当成熟的阶段为现实基础的。深入考察当下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构问题的诸种复杂的历史背景与现实基础,有助于我们理解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通过考察当下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思想、学术、实践等方面的条件,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特别是其中包含的深刻法律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多年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学理论(包括前苏联的法学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可资利用的学术资源;中国法学界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所取得的大量学术研究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源源不绝的理论元素。

 

第二,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理论性质与方法论的研宄。理论性质与方法论问题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必须回答的前提性问题。理论性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问题:和古今中外的法学理论体系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有哪些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在中国和世界的法学理论发展史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处于何种历史地位,能做出什么样的理论贡献?也就是说,要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这一命题所包含的三个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学理论体系”的深入解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根本性质、历史地位和理论贡献。而方法论问题所主要关注的是这样的问题:如何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学术界和法律实践界在实质上所创造出来的众多思想理论成果整合并升华为一个有着内在逻辑结构的法学理论体系?只有遵循正确的方法论原则和有效的建构方法,才能确立起一个逻辑严谨、内容丰富的法学理论体系。在方法论原则问题上,主要讨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原则问题,包括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如何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如何借鉴西方法学理论、如何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等问题。在理论体系的建构方法上,主要讨论如何提炼出支撑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核心思想纲领、哪些理论成果可以纳入到法学理论体系、众多的法学理论成果以什么样的框架结构或逻辑关系组合在一起等问题。

 

第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理论构成或者说理论模型的总结与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一方面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和宪政建设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重大理论,另一方面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全部法律,即从实体性法律到程序性法律、从纯粹国内法律到国际性法律,不仅在制度上而且在实践上都体现出来的用以支撑的理论,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在事实上也是宏观的和一般性的法学理论及其体系与微观的具体的部门法学理论及其体系的有机结合。与任何别的理论体系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也是由众多理论元素按照一定的结构和次序组合而成的具有自身内在的逻辑结构的有机整体。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之理论构成或者说基本模型而言,其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全部实质内容之所在,而它本身又是、也理应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即在一般抽象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宏观样式,以及在部门法学的具体层面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微观架构。

 

第四,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的发展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自我封闭的理论体系,而是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实践的发展,随着全球社会发展与法治进步,也随着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推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问题,一方面是要依据总结、归纳、概括出来而在事实上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指称的中国特色的法律及其实践运作的基本规律和道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来引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实践,促其不断地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总结、归纳和概括发展和进步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实践所催生和发展出来的新的法学理论质素与成分,不断地更新、补充、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问题点

 

从理论逻辑的完整性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要真正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果,要真正能够客观真实地总结、归纳、概括和抽象出基于独特的中国法治道路和法治建设实践的‘‘中国模式”的“法学理论”的‘‘中国模式”就有必要紧紧地围绕着几个核心问题点来展开思考:

 

第一,有必要在中国与世界的空间交汇、历史与现实的时间节点、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总结、归纳、概括并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在内在逻辑和具体内涵上,就既展现了中国问题的特殊性又充分尊重和吸收了人类文明的基本价值共识和世界上不同社会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的有益的经验;既体现了民主、法治和宪政的理论与实践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文化传统的延续,又体现了民主、法治和宪政的理论与实践建设的现实发展与进步; 同时,这也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的发展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孕育和催生了相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成分,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又在一定程度上引领和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发展和进步。

 

第二,有必要在总结、归纳、概括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中,特别地集中于展现该理论及其体系的在理论的内在逻辑和实质内涵上具有的真正属于“中国”的性质、属于‘‘社会主义”的性质的典型特征,而不能是作为外在的标签和符号的‘‘中国”和‘‘社会主义”的直接宣示;法制与社会发展同时,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法治建设实践是世界法治建设中的一种独特的模式,那它就不能只是纯粹的‘‘中国”的特殊性的东西,而应该是把“中国”的特殊性作为一种特别的约束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体系作为世界法治理论的一种理论模型理应具有任何理论模式在其各自的约束条件下都具备的“普遍真理”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必须揭示出这一点来。

 

第三,有必要在总结、归纳、概括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宏观样式与微观架构方面,特别地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和结构上的完整性。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一方面要体现出其宏观样式层面的理论成就对于其微观架构的引领和指导意义,另一方面也要体现出其微观架构层面的进步对于其宏观样式的形成的支撑与丰富作用,从而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法学理论学科层面和各个部门法学学科层面所具有的具体与抽象、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与有机结合。

 

针对这些问题点,我们要综合运用知识谱系分析、范畴分析、文献分析、比较研究、历史考察、逻辑分析、调查访问等研究手段和方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开展系统的研究。知识谱系分析主要用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与其各种思想理论渊源之间历史联系的研究;范畴分析主要用于对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法学范畴体系的研究;文献分析主要用于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上重要思想文献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界重要学术文献的研究;比较研究主要用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与古今中外其他法学理论体系间异同的分析;历史考察主要用于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历史演进过程的考察;逻辑分析主要用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结构的分析;调查访问主要用于对国内外研究机构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或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情况的实地考察。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宄,意在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成果中,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具体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中,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和悠久文明的真实传承状况中,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对于人类文明,特别是以西方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成果为主要代表的政治法律文明成果的吸纳中,也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基于本国国情而进行的制度与组织创新所反映出来的思想、观念和理论进步中,客观地总结、归纳、概括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提炼、升华,从而在理论内在逻辑重整的意义上建构出作为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宪政实践的思想与精神支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模型。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应该达到如下目标: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应该全面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思想渊源上如何体现了中国空间的法律文化与传统的历史资源和现实国情的时代精神的结合,应该展现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思想成果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中的一脉相承与发展创新,应该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对于人类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共识的自觉接受与消化融通。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应该既在一般意义上,也就是在法学理论层面上系统地总结、概括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宏观样式,又在各个具体的部门法学层面分别总结、概括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微观架构,从而建构起逻辑一致、结构完整而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一种理论模型。

 

从宏观样式上说,这个理论体系应当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与权利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国两制"法律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运行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理念与国际法治理论等基本理论。从微观架构上说,这个理论体系应当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产权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法学理论等部门法学理论。

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10篇

关键词: 构式语法理论 句法现实性 认知构式语法

一、引言

作为关于语言和语法的理论体系,构式语法理论发展至今已颇具规模,涌现出一批成绩卓著的学者,如Charls Fillmore、Paul Kay、George Lakoff、Adele Goldberg、William Croft、Ivan Sage等。因为语言观和哲学观的不同,构式语法理论又延伸出了诸多不同的分支,如伯克利构式语法(Berkley construction grammar,BCG)、认知构式语法(cognitive construction grammar,CCG)、激进构式语法(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RCG)、体验构式语法(embodied construction grammar,ECG)及符号构式语法(sign-based construction grammar,SBCG)等。以上虽都被称为构式语法,但理论关注点有所差异,与之有密切联系的学科亦有所不同,如BCG与计算语言学、CCG与认知心理学、ECG与神经语言学等。近来,越来越多的构式语法研究倾向于使用实证的、多学科交叉的方法,其中CCG主要采用认知语言学的方法,易于和基于经验主义、行为主义的统计方法相结合使用(高波、石敏,2010:60—61)。从方法论角度看来,CCG的主要研究方法有语言对比(如Matsumoto,2008)、行为实验(如Goldberg,2002)、语料库方法(如Gries & Wulff,2009)和神经语言学实验方法(如Friederici & Weissenborn,2007)。CCG在理论上的研究成果丰硕,国内也出现了大批研究者,如董燕萍、梁君英(2004)、梁君英(2007)、陈满华(2009),刘玉梅(2010)、王寅(2007;2011)等。目前,关于CCG的研究逐步从最初的仅限一语(L1)探讨转向二语(L2)研究,同时也出现了诸多从实验角度剖析CCG句法现实性的实证研究。

二、认知构式语法的研究问题

构式语法接受了认知语言学的基本观点,主张将构式视为语言知识的基本表征方式,并用表征一般知识组织方式的“传承层级关系”(inheritance hierarchies)表征构式之间的关系(刘玉梅,2010:206)。而认知构式语法(CCG)是Goldberg在自己提出的构式语法基础上修补而成的,主张将语言学所有基本单位都称为“构式”(Goldberg,2006:5)。这样,语法知识都是以“构式”组织起来的,语言研究就该归结到“构式”上来,CCG的研究任务就是描写构式在心智中的最佳和最简表征方案(王寅,2011:32)。总体上讲,CCG旨在揭示语言的认知操作过程,解释生成和理解语言现象的认知操作及其能力。

1.传统研究视角

任何一种形式,只要它的形式或功能不能从它们的组成成分或其他的构式中预测出意义,就可以被称为构式(梁君英,2007:72)。就结构而言,类似于索绪尔的符号,构式作为形式与意义/功能的结合体,形义的结合是任意的,不同语言的结合方式不同,这也体现了语言任意性的原则。就意义而言,有学者认为构式有其自身的意义,构式义不等于构式成分意义的简单相加,而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因此构式义是独立于具体词汇而存在的(徐维华、张辉,2010:24)。也有学者并不认同这种观点,如陈满(2009:339)认为,遵照Goldberg的本意,构式义是可以大于部分之和,也可以小于部分之和。我们认为,既然构式意义的形成独立于其组成成分,其意义与组成成分之间就不存在既定的相加或相减的关系,故而陈满(2009)的观点似乎更贴近构式的本质。

2.转换生成语法视角(Transformational-Generative Grammar,TG)

CCG认为不仅语言不是自治的,句法也不是自治的,任何语法形式本身都有意义,它们不是什么自治的纯形式系统,句法和语义是不可分离的。Langacker首先针对形式和意义相分离的模块观提出了象征单位这一关键性概念,将其定义为形、义结合体,并坚决倡导用象征单位和构式对语言作出统一的、全面的解释,他的这一分析方案主要就是针对乔姆斯基的模块论、自治论、形式化提出的(王寅,2011:31)。实质上,几派认知语法都认为形、义密不可分,它们紧密结合为一个象征单位(即构式)。语言学家主要就是要研究这些构式,这才是真正的最简方案(Taylor,2002:22)。

另外,从语言习得视角出发,核心语言现象大多有规律,出现频率高,因此较易学会,而边缘的、较难掌握的语言项目则需要在输入基础上通过归纳习得(徐维华、张辉,2010:26)。这体现出TG和CCG外语教学观的不同:前者强调普遍规则对于外语学习的重要作用,后者强调语言实例的作用;前者强调从一般走向个别,后者是从个别走向一般;前者更倾向于语法教学法,后者更偏向于交际教学法。

3.神经认知语言学视角

认知构式语法旨在揭示语言的认知操作过程,这同样是神经认知语言学的研究问题,不过后者较前者表现出诸多独特之处。程琪龙(2001:123—124)认为,神经认知语言学理论必须不悖于大脑神经网络的事实,即神经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模式必须同时在大脑功能区、神经网络、神经元平面上抽象模拟语言系统。神经认知语言学既关心大脑的宏观功能区域,又关心大脑神经网络的链接和激活的方式,但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可以操作的语言系统,其中语义与句法加工是研究的重点之一。对于句子理解过程中句法信息和语义信息间的关系,不同的理论模型有不同的理解方式。传统的句法优先理论认为句子加工最初是句法建构,然后才是语义加工,一旦句法信息和语义信息不能完成整合,最后还将需要一个句法再分析过程。交互作用模型认为,在句子加工的最初阶段,句法信息和语义信息就彼此相互作用(徐晓东、刘昌,2008:535)。为了进一步探讨句子加工中句法和语义的关系,以Friederici为代表的研究者运用神经科学技术进行了颇具启发性的实验研究(Friederici et al.,2003;2003b;Friederici & Weissenborn,2007)。基于这些结果,Friederici对传统的句法优先理论和交互作用理论进行了修改,并提出了句子理解的三阶段加工模型(Friederici & Kotz,2003)。该模型基于事件相关电位(Event-related Potentials,ERP)技术,利用其时间分辨率较高的特点,从语言加工神经机制的角度揭示了句子理解的时间进程。

综上所述,神经认知语言学实验研究中的句法优先理论与乔氏转换生成语法理论相似,而交互作用理论与认知构式语法理论相似。这两种理论在大脑神经网络中都有反映,也都有特例,不符合描述的充分性原则。对于三阶段模型理论,相比较而言,更像是综合TG和CCG的成果,但对于其的解释力,仍需要更多的实验结果支撑。

三、构式的句法现实性

总体看来,研究者对于语素、词汇等低一级构式存在的句法现实性少有质疑,而对于较高一级构式(如句子层面)句法现实性的问题仍需证实。有学者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实证研究,特别是通过母语习得和句法启动研究得到了许多有意义的成果。如Bates & Goodman(1997)研究发现,词法的发展和词汇量高度相关。这说明,词法单位和词汇一样是以整体存在于大脑词库中,亦即构式在词法层面存在。句法启动研究表明,语言加工包含部分以构式方式表征的短语结构的处理(Bock & Loebell,1990;Loebell & Bock,2003)。另外,Gries & Wulff(2009)认为高频句法构造是作为象征单位储存在大脑词库中的,如英语中的动名词(ing-construction)和不定式构式(to-construction)。Chang、Bock & Goldberg(2003)发现,句法启动不仅包含句法启动,还包含语义/话题的信息,从而说明构式的表征单位不仅是句法结构,更是形、义/功能结合体。

上述研究都表明,构式存在于L1大脑词库中。那么,L2学习者是否也具有相同的机制呢?在一项早期的研究中,Gries & Wulff(2005)对论元结构在L2学习者大脑词库中是否存在进行了探索。他们发现,句法启动和句子分类的结果都表明L2句法构式同样存在于学习者中介语词库中,以德语为母语的英语二语学习者的语言行为同样可以用认知构式语法予以解释,而且L2与L1一样,其表征形式都是构式。值得一提的是,Gries & Wulff后来又进一步拓展了他们的研究,将构式的类型扩展至双补构式,同样也得到了与之前相似的结论。可以说,Gries & Wulff(2005;2009)的研究为构式的存在提供了强有力的实证支持。

四、问题及建议

首先,目前认知构式语法研究认为,作为形、义/功能结合体的构式存在于语素、词汇、短语、句子甚至篇章等层面(Gries & Wulff,2009)。构式纵然是对具体语言实例的图示化抽象和概括,理论上而言,其实体也是无限的。目前关于构式的应用研究往往集中在几个主要的特殊句式上(如张建理、朱俊伟,2010;李香玲,2011)。基于双及物构式、致使移动构式等特殊句式的研究尚不足以充分构建认知构式语法的句法现实性系统,对于语言系统中其他句式的研究将是进一步研究的重点之一。

其次,目前认知构式语法多限于单语研究,尤其是英语,构式范围是否具有跨语言适用性(刘玉梅,2010:208)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诚然,国内已有学者尝试对此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如王寅,2007;张丽杰,2011),但总体而言,这种跨语言的研究仍显不足,认知构式语法仍需要来自更多目标语种的研究证据。

最后,尽管句法启动实验和行为学研究都为构式的存在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正如Robinson & Ellis(2008:507)所言,启动实验还应考虑到以下因素如L1影响、L1构式类型、L1水平及语言输入/输出方式等对实验结果的影响。

五、结语

认知构式语法在理论上的研究成果丰硕,其应用研究的发展呈现出跨语言的特点,其方法论研究也表现出多学科交叉的态势。但综合看来,对于认知构式语法句法现实性的探讨仍显不足,还需在今后研究中运用更多相互佐证的方法,拓展构式的类型和目标语种对构式进行多层面、多角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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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11篇

【论文摘要】 对过去的语言研究方法进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让我们了解语言研究方法的历史和现状,更重要的是,通过总结,可以更好地指导未来的语言研究。本文论述了汉语研究方法的改进与发展,并指出研究方法改进与发展的原因就在于弥补先前研究方法在解释力上的不足。

1 语言研究方法的改进

总体来说,汉语语法研究方法是不断跟随国外的研究方法而发展的,可以说,汉语语法学是在不断地借鉴国外语法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国外的传统语法学、结构主义语法学、转换生成语法学以及功能主义语法学等在汉语语法学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都留下深深的烙印。 20世纪30年代,西方结构主义语言学开始传入我国。陈望道的“根据功能、从配置求会同”的词类观点,方光焘的“广义形态”的词类观点,陆志韦的“同形替代原则”的词类观点其实都是与美国描写语言学的“分布”理论是一脉相承的;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现代汉语语法讲话》采用了层次分析法,这是直接运用结构主义方法来分析汉语语法的代表作;50年代的主宾语问题讨论中,许多学者主张根据名词的位置来确定主语和宾语;60年代,朱德熙的《说“的”》和《句结构》,这些都是运用结构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现代汉语语法的例子。

80年代初以来,转换生成语法、系统功能语法、“格”语法、从属关系语法、认知语法、话语篇章语法等陆续对汉语语法研究产生影响。这一时期,语法学界普遍认识到语法有“三个平面”,即句法、语义和语用,认识到对汉语单纯进行句法平面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全方位、多角度、多侧面来研究语法,应该把句法、语义、语用结合起来。由于有了这样的认识,语言学界在研究汉语语法时,除了继续对语法现象进行句法描写以外,也重视并加强了语义、语用方面的研究,如汉语语法结构的歧义研究、动词和名词的配价研究、动核结构和句模的研究、语义格或语义角色的研究、语义指向的研究、词的语义特征的研究、词语的语义搭配的研究、汉语句子的主题和述题的研究、动词述谓功能和名词指称功能的研究、篇章中的指代和照应的研究、句式的变换和相关句式语用差异的研究、句子的背景和焦点的研究、句子表述类型的研究等等。除此之外,还加强了对解释语法现象的重视,80年代以前,汉语的语法研究偏重于描写,80年代以后,由于受到国外语法理论强调对语法进行解释的影响,汉语语法研究中也开始重视解释了。在语法教学方面,也自觉运用了结构主义的语法分析方法,如词类区分中的分布分析法和句法结构分析中的层次分析法,国内学者都在积极地进行这这方面的实践。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语言研究方法的改进是与国外语法理论和研究方法分不开的。

2 语言研究方法改进的原因

以上我们简要地说明了汉语研究方法的改进和发展情况,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汉语研究方法有这样的改进与发展呢?是因为国外语言学理论和研究方法有所发展,汉语就必须跟着发展吗?表面上看,汉语研究方法的发展是紧跟国外语言学研究的步伐的,但是实际上,语言研究方法改进的根本原因是与语法研究的目标有关的,语法研究的目标不仅是充分地描写语法现象,更重要的是要给予语法现象以充分的解释,所以,衡量一种语言研究方法是否可取的标准就是这种语言研究方法是否具有足够的解释力,如果一种语言研究方法具有足够的解释力,那么它就是有价值的、可取的、有生命力的;反之,就是没有价值的或价值很小的。

汉语语法学不断借鉴和吸收国外理论就是因为国外某种理论对汉语来说是具有强大解释力的,对于某一种研究方法无法解释的语言现象,我们就会运用其他研究方法予以弥补,这样就会使语言研究方法不断改进与发展。

综上,语言研究方法改进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要不断寻找解释力更强的语言研究方法。下面就以汉语中对句法的分析为例,简要说明语言研究方法是如何发展的。

汉语的句法分析是不断改进与完善的,从句子成分分析法(中心词分析法)到层次分析法,再到变换分析法,再到语义特征特征分析法、配价分析法,最后到语义指向分析法。下面进行具体说明。

2.1 句子成分分析法(中心词分析法)。中学阶段,我们用来分析句子结构的方法就是“句子成分分析法”,也叫“中心词分析法”,如把“我的好朋友早已斟满了一杯香香的葡萄酒”分析为:

主语是“朋友”,谓语是“斟”,它们是全句的中心词。及物动词“斟”后有宾语成分“葡萄酒”。主语宾语前分别都有附加成分“我”、“好”和“一杯”“香香的”,谓语是“斟”前后分别有附加成分“早已”和“满”。

这种分析法的好处是,可以让人一下子把握住一个句子的脉络。但是,它在实际操作上也显示出很大的局限性,如:

(1)封建思想必须清除。

(2)他死了爷爷。 2.2 层次分析法。造成上述局限存在的原因就是在分析过程中不太关注语法结构的层次性,于是,可以弥补这些局限的“层次分析法”出现了,“层次分析法”就是在分析一个句子或句法结构时,将句法构造的层次性考虑进来,并按其构造层次逐层进行分析,在分析时,指出每一层面的直接组成成分的分析方法。 层次分析是我们语法研究,乃至整个语言研究所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分析方法。但是,我们必须遗憾地指出,层次分析法也有其局限性,如:

(3)我在屋顶上发现了他。这样的歧义句就没法通过层次分析来加以分化。因为这个句子之所以有歧义,跟内部的构造层次、词语之间的语法结构关系都毫无关系,而只是因为“屋顶上”似乎既可以看作是“他”所在的地方,也可以看作是“我”所在的地方,还有可能是“他”和“我”都在屋顶上。 "

2.3 变换分析法

为了弥补层次分析法的局限性,“变换分析法”便应运而生了。“变换分析法”是根据句法格式的相关性来分析句式的分析方法。运用变换分析法可把例(3)“我在屋顶上发现了他。(名词[施事]+在+名词[处所]+发现+名词[受事])”分化为:我发现他时,我是在屋顶上。(名词[施事]+发现+名词[受事]+时,名词[施事]+是+在+名词[处所])和我发现他是在屋顶上。(名词[施事]+发现+名词[受事]+是+在+名词[处所])。这样就有效地化解了层次分析法所不能解决的歧义。

变换分析法同其他分析方法一样,也有它的局限性。具体说,变换分析可以用来分化歧义句式,但不能用来解释造成歧义句式的原因。举例来说,“名词[处所]+动词+着+名词语”是个歧义句式,运用变换分析可以分化为[A]式“名词[处所]+动词+着+名词语”(戏台上摆着鲜花)和[B]式“名词[处所]+动词+着+名词语”(戏台上演着京戏),从而达到了分化歧义的目的。但是,为什么词类序列相同,内部构造层次和结构关系也相同,会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呢?也就是说,“名词[处所]+动词+着+名词语”这个歧义句式是怎么造成的呢?变换分析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得寻求别的解决手段。

2.4 语义特征分析法

经仔细考察发现,上文“名词[处所]+动词+着+名词语”句式产生歧义原来跟句式中的动词有极大的关系,[A]式中的动词具有[+使附着]的语义特征,而[B]式中的动词不具有这样的特征,这样就解释了“名词[处所]+动词+着+名词语”句式产生歧义的原因。

上面这种通过分析某句法格式的各个实例中处于关键位置上的实词所具有的共同的语义特征,来解释、说明代表这些实例的句法格式之所以独具特色、之所以能与其他同形句法格式相区别、之所以只允许这一部分词语进入而不允许那一部分词语进入的原因的分析方法就是“语义特征分析法”。

毫无疑问,语义特征分析为进一步分化同形句式,为根据句法研究的需要对同一类实词划分小类,提供了更为可靠的句法、语义依据,因此语义特征分析无疑使语法研究朝着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方向迈出了更可喜的一步。

2.5 配价分析法

为什么“喝啤酒的学生”可以省略为“喝啤酒的”,而“喝啤酒的方式”却不能省略为“喝啤酒的”?对于这个问题,前面的四种句法分析法都不能给予圆满、充分的解释,要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就得采用“配价分析法”,“配价分析法”是利用动词与不同性质名词之间的配价关系来研究、解释某些语法现象的方法。

从配价的角度看,“喝啤酒的学生”和“喝啤酒的方式”有很重要的区别。我们知道,“喝”是二价动词,它的两个配价成分应分别是“喝”的施事和受事。“学生”可以成为“喝”的施事,“啤酒”可以成为“喝”的受事;但是“方式”不能成为“喝”的施事或受事。换句话说,“学生”可以成为“喝”的配价成分,“啤酒”可以成为“喝”的配价成分,但是“方式”不能成为“喝”的配价成分。“喝啤酒的学生”和“喝啤酒的方式”的区别就在于,前者的中心语“学生”可以成为动词“喝”的配价成分,后者的中心语“方式”不能成为动词“喝”的配价成分。这样,就解释了为什么“喝啤酒的学生”可以省略为“喝啤酒的”,而“喝啤酒的方式”却不能省略为“喝啤酒的”。

2.6 语义指向分析法

请看下列例句:

(4)他喜滋滋地炸了盘花生米。

(5)他早早地炸了盘花生米。

(6)他脆脆地炸了盘花生米。

例(4)——(6)格式完全相同,从表面上看,它们的差异只是具体作状语的词不同;从语义上看,各句的状语在语义上所直接联系的成分不同——例(4)“喜滋滋地”指向施事主语“他”,例(5)“早早地”指向谓语动词“炸”,例(6)“脆脆地”指向宾语成分“花生米”。对于上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说:例(4)——(6)各句状语的语义指向不同。

“语义指向分析”就是通过分析句中某一成分的语义指向来揭示、说明、解释某种语法现象。语义指向分析揭示了句法成分在语法上和语义上的矛盾,指明了句法成分之间,特别是间接的句法成分之间语义上的种种联系,从而可以比较合理地解释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之间复杂的对应关系。

语义指向分析法在句法分析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不仅有助于分化歧义句式,而且也有助于解释造成歧义的原因;还为解释某些语法现象提供了一种新的角度;我们看重语义指向分析还在于它能为我们提出一些新的研究课题,引起我们思考,从而有助于开阔语法研究的思路,将语法研究引向深入。

综上所述,每一种新的语言研究方法的出现都是缘于以前的研究方法在解释力上的局限,也就是说,语言研究方法改进的原因就在于弥补先前研究方法在解释力上的不足。

参考文献:

[1] 陆俭明《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第三版),

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现代汉语 双宾语 英语语言学视角

引言

语言学涉及范围广泛,涉及了语言学、心理学、系统论等多种学科,这种理论认为在创建学习以及运用语言的过程中,都要通过人们的认知去对这些过程进行解释。从英语语言学的角度对汉语的双宾语结构进行研究,由于不同的语言存在一定的文化背景差异,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从“五四”运动开始,我国的汉语形式得到了全新的发展,白话文替代了传统的文言文,形成了现代汉语。对现代汉语的语法进行研究,有助于了解现代汉语的基本功能。在对现代汉语的语言结构进行分析和了解的基础上,国外很多语言学的理论以及研究的方法都能够对汉语的研究起到相应的指导作用,但同时由于不同语言背景下的语言理论有所不同,因此也会对现代汉语结构的研究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双宾句是语言学研究过程中所关注的一个重点项目,在对双宾语结构进行研究时应该要对所利用的语言学理论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在研究汉语文学的过程中必须要以汉语文学为基础进行研究,才能更加贴近现代汉语的特点。

一、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及其在双宾语结构研究中的应用

在语言学基础上对语言结构进行研究时一般会分为三个部分进行研究,即语音、词汇、语法。在语法的研究过程中对于词类以及语法成分的对应关系的研究较多,对于一个句子成分的研究比较多。即在分析句子结构时会考虑一个句子由哪几种成分构成,哪些词语在句子中担任主语、谓语、宾语等。对于双宾语结构而言,是现代汉语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双宾语主要是对能够进入双宾语的动词进行分类,不同的学者对于双宾语有不同的定义。比如有的学者将其定义为一种外动词,即人与人之间进行事物交换的一种动作,比如送、寄、赠、给、赏、吩咐等,一般都会有两个名词与动词进行组合而形成的词语结构就叫做双宾语。另外有学者认为一个动词的后面可以接两个宾语,一个叫做间接宾语,即动词所表现出来的动作所影响的人;另一个是直接宾语,指的是动词所代表的具体行为。双宾语一般可以分为四类,即给予、取得、教授、借。如果以动词为核心对双宾语进行分类,则可以对动词后面的两个宾语进行很好的理解。当前有很多学者利用双宾语的概念以及含义对古代汉语中的一些句子结构进行研究,这种研究的方法从很久之前就开始出现并且一直沿用至今。在双宾语的研究上对于双宾语动词的语义特征的研究较多,这些研究一方面拓宽了人们对双宾语动词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对汉语研究进行了细化。结构主义语言学研究的重点是对语言的结构进行描写,对语义的考虑较少,因此对汉语双宾语句子的研究,如果只是利用英语语法的理论和视角,则很难找到一种对现代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进行解释的合理的方法。

二、生成语言学理论与现代汉语的双宾语结构

生成语言学理论是在1980年之后出现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在现代的语言学研究过程中受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是真正了解这种理论的人并不多。有学者认为,这种理论与英语一样,在现代汉语中也存在双宾语和与格结构,而且双宾语结构是由与格结构衍生而来的。经过一定的研究可以看出,这两种结构之间是没有转换关系的,但是从生成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语法结构之间有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这两种不同的结构之分,在结构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是得出双宾语结构和与格结构之间没有相互转换的关系的学者,对于这两种不同的语法结构的深层以及表层结构的叙述都不够详细,因此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当前仍然在研究之中。在语言学的研究过程中,利用英语语法的理论进行研究,还引入了与格语法的理论,对双宾语进行研究时可以看出,双宾语结构中比较理想的动词一般都是三价的,比如“施事+V+与事+受事”,其中一个动词和三个名词性的成分之间进行搭配,当动词进入到双宾语结构中之后就具有了三价动词的特征。

三、从功能主义、认知学派的角度出发对现代汉语双宾语结构进行研究

在英语语言学的研究过程中,认知功能是一种重要的基础。从功能主义和认知学派的角度出发对双宾语结构进行研究是英语语法研究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如果将其运用在现代汉语的双宾语研究过程中还有一定的缺陷。英语语言学中的形式语言学对现代汉语的研究有很大的影响,对此功能主义语言学也开始积极渗入到现代汉语的研究过程中来。有学者讨论了功能语法和现代汉语研究之间的问题,经过研究指出现代汉语的使用者更多的表现出一种混杂的特征,这种特征在汉语里的表现变得更加明显,比其他语言要显著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过于相信自己的语言感受,在理解语言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偏差。在汉语研究过程中使用功能语法的理论进行研究,对于汉语的深入理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功能语法更注重从语言的外部对语言进行研究,对语言的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较高,但是对于语言研究来说,更多的不仅是要从外部环境着手,还要加强对语言本身特征的了解、对语言深层结构的理解,才能促进对现代汉语的理解和掌握。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对语言的研究开始加强了对语言现象的解释,有的学者在对语言进行研究时还加入了更多心理学、哲学等相关的理论,形成了认知语言学。认知语言学试图通过对人们认知情况的分析来揭示语言现象背后的一种深层次的原因,认知语言学对现代汉语的双宾语结构的研究,主要体现在构式语法理论中。在构式语法理论中,从句式角度对汉语中的双及物结构式进行研究,认为有的动词之所以能够进入双宾语结构中,是因为在不同的句式中句子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结构赋予功能,使得本身不具有该动作意义的词语在特定的句式中也具有了动词所表现出来的动作含义。但是,由于“语言哲学观模糊不清”,这种语言学研究理论本身就存在一种缺陷,在理论上还有一定的理论问题,因此用这种方法对现代汉语结构进行分析和研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对现代汉语的研究应该要走独立的道路

在现代汉语结构的研究过程中应该要走独立的道路。其他语言学的研究过程中有的理论可以借鉴使用,但不同语言的产生本身就具有不同的背景,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也不能完全照搬其他语言的研究理论和方法。我国对于现代汉语语法的研究,借鉴了英语语言学的基本理论,从传统的语法理论到结构主义,然后到功能主义理论和认知语言学和英语语言学理论对现代汉语语法结构皆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这些理论并不能够完全适用于现代汉语的语法研究,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任何一种食物都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语言也是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产物,因此也具有这种特性。在西方语言学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各种语言学的理论,本身就是以西方形态的语言为基础,对于汉语的结构并不一定适合,如果一定要用西方语言学的理论对汉语结构进行研究,则会对汉语语言结构内涵的展示以及人们对汉语结构的理解产生一定的削弱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些理论对于汉语的语义、语型、语言等方面的特点并没有考虑进去,与汉语的事实之间会存在一种格格不入的问题。长期的研究表明,如果在研究过程中只是一味地引入一些国外的理论,并不考虑到现代汉语的基本结构和特征,就不能很好地了解现代汉语的本质。语言作为一种人类认知以及表达认知的方式,任何一个国家的语言形成都会具有一定的背景,语言首先呈现出来的是一种民族的个性特征,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哲学传统、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人类的语言不仅有共性的一面,也有个性的差距。进行语言的研究,只有将语言之间的共性以及不同语言之间的个性进行有效地衔接,才能开辟一条独立自主的语言学研究道路。现代汉语研究想要走独立的道路,也不能完全脱离西方语言学的研究理论,应该是在引入西方语言学理论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结合汉语的本质以及内涵对汉语的内容进行研究。西方语言学理论中的一些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的办法也可以积极地利用。

结语

现代汉语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学者对汉语的结构、语义等方面内容进行研究。在对双宾语结构的研究过程中引入了很多西方语言学研究的理论,西方语言学理论的应用对于现代汉语的研究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应该要辩证地认识这个问题,将英语语言学的理论与现代汉语的双宾语结构进行结合,从而加强对汉语结构本质的了解。

参考文献

[1]吴克炎.汉译英过程中正反转换法的语用、修辞功能[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5).

[2]徐海.双宾构式在英汉学习型词典中呈现效果的实证研究[A].中国辞书学会双语词典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年会论文集[C],2007.

[3]莫启扬.英语双及物结构的认知语言学分析[A].第四届全国认知语言学研讨会论文摘要汇编[C],2006.

[4]赵东升.英语双宾结构后接不定式短语的句法和语义解释[J].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04).

[5]张宝胜.与双宾句相关的两个问题――兼论“描写”与“解释”的关系[J].汉语学报,2006(02).

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13篇

性、文化要素的可分离性与可相容性出发,通过批判与会通、分析与综合、解构与建构,实现文化的综合创新。就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而言,贯彻“综合创新”的方法论原则,就是要站在世界哲学史高度,体会“一本万殊”之理,承认相反之论,从杂多中求统一,从矛盾中求会通,努力实现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化与世界化和西方哲学的本土化和中国化,在对中国传统哲学的解构与重构中,会通古今中西,以求达到综合与创造、继承与创新的统一。这正是通过“综合创新”方法所要实现的研究中国哲学史的目的和理想目标。20世纪中国哲学和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的探索也说明了这一点。

对中国哲学和中国哲学史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冯友兰先生,在对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的探索中,就已经开启了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的综合创新之路。这具体表现在:一是明确地将西方哲学的逻辑分析方法和中国哲学的直觉主义相结合,建构了一套哲学方法论与哲学史方法论———“正的方法”与“负的方法”。二是在援引西方哲学包括实用主义和新实在主义的观念和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来改造中国传统哲学的观念和方法上,在一定的层次上,使得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和科学主义的方法、人文主义的方法相结合;而这一结合是在他力图把中国传统哲学、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打通并适当地结合起来的过程中实现的,他也因此形成了一种综合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

历史地看,在跟冯友兰先生同时或稍后的一些中国哲学史家也都在不同的层面上、不同的范围内,探索并尝试融贯、综合各种治中国哲学史的方法,以求建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如三四十年代的张氏两兄弟张申府先生、张岱年先生就尝试“将唯物、理想、解析,综合于一”以建立“解析的辩证唯物论”,倡导和运用逻辑解析方法,并将解析法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结合,来研究中国哲学史。张岱年先生于30年写作成的《中国哲学大纲》,既运用了逻辑分析方法又运用了唯物辩证法,奠定了张岱年先生一生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方法论基础。张岱年先生于80年代初撰写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一书,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出发,主张根据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来分析和研究中国哲学史;并认为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正确方法,就是根据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础原理来分析研究中国历史上每个哲学家的哲学思想,阐明哲学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而应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哲学史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哲学基本问题的普遍意义,注意考察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斗争与相互转化;第二,重视唯物主义的理论价值及其在哲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第三,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对于阶级社会中的哲学思想进行切合实际的阶级分析;第四,坚持发扬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学风,对于哲学史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于哲学思想的阶级分析方法,哲学思想的理论分析方法,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哲学遗产的批判继承,以及整理史料的方法等等,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精密的分析和论述,基本上确立了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观和方法论为主导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可以看出,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将古今中外不同的方法加以融贯、整合,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观和方法论的统帅下达到了“综合创新”。

事实上,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后,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的多元化已成为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主流。如方克立先生曾明确指出,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已呈现多元化趋势。他主张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史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运用多种方法来研究中国哲学史,如中国旧有的汉学的方法和宋学的方法,西方现有的解释学方法、发生认识方法、结构主义和后现代解构主义的方法,以及文化人类学、宗教社会学和认知心理学等,以便在各种研究方法的功能互补中,揭示中国哲学史多方面的丰富内容。又如刘文英先生强调今天研究中国哲学史采用的各种方法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主张将中国传统哲学的汉学的方法和宋学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以及语义分析方法、结构分析方法、解释学方法与比较方法等等,加以整合或综合,以实现不同方法的特殊的功能和价值。这可以说是一种理性、开放、公正、平实的态度,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显然,他们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已不是以往那种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而是经过重新理解和诠释并加以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这样一种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综合古今中外各种研究方法论的探索,体现的正是“综合创新”的路向。海外华人学者傅伟勋先生自70年代初因探讨老子之“道”所蕴涵的哲理而触发诠释学构想,经过20多年的艰苦探索,基本上建构起了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创造的诠释学”。从傅伟勋先生所建构的“创造的诠释学”方法论看,它实际是中西哲学方法论的融会贯通。诚如傅先生自己所说,“创造的诠释学”的“建构与形成有赖乎现象学、辩证法、实存分析、日常语言分析、新派诠释学理路等等现代西方哲学中较为重要的特殊方法论之一般化过滤,以及其与我国传统以来考据之学与义理之学,乃至大乘佛学涉及方法论的种种教理之间的‘融会贯通’”。所以,他的“创造的诠释学”便具有一种辩证开放的性格。显然,傅伟勋先生在建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时,仍然走的是综合古今中西以求创新的道路。

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三个平面 研究内容 理论应用

一、引言

在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鉴于传统语法和结构主义语法在析句方面的弊端,借鉴转换生成语法、符号学、语义学、语用学等理论,胡裕树、范晓等学者于上世纪80年代提出了三个平面①的语法理论。关于三个平面语法理论的来源、形成与发展以及理论价值等可参见邵敬敏(1992)、胡裕树(1994)、高万云(1994)、高顺全(1997)、庄义友(2000)等学者的相关论述,此处不再赘述。本文着重考察三个平面语法理论研究内容的转变以及三个平面理论在应用方面的变化,以探讨该理论的阐释能力及其作为方法论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内容的发展

1985年,胡裕树、范晓发表《试论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以下简称《试论》)一文,正式提出三个平面语法理论;1992年,胡裕树、范晓发表《有关语法研究三个平面的几个问题》(以下简称《有关》)一文,“至此,可以说三个平面的理论已经基本完善”②。1996年,范晓著《三个平面的语法观》(以下简称《语法观》),被称为“语法研究三个平面理论的第一部专著”;1998年,袁晖、戴耀晶编著的《三个平面:汉语语法研究的多维视野》出版。这两部著作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一步论证了三个平面语法理论,为如何运用该理论描写和解释汉语语法实践提供了范例,可以看作是该理论的总结性成果。2003年,范晓、张豫峰等著《语法理论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三个平面的实质即“多角度、多侧面研究语法”,可以说是三个平面理论的成熟之作。2004年,高顺全编著的《三个平面的语法研究》(以下简称《语法研究》)出版,该著作理论上更为系统,句法结构与语用结构相结合更符合逻辑。2005年,为纪念范晓从事语法研究50年,陈昌来主编的《现代汉语三维语法论》出版,该书为三个平面理论的专题研究论文集。本文比较分析以上主要著述关于三个平面研究内容的相关论述,以确定该理论在研究内容上的发展变化。

(一)句法平面的研究内容

《试论》指出,句法平面的分析就是对句子成分和成分间结构方式的分析以及词语间层次关系的分析。《纲要》认为,句法平面的研究内容应包括词的句法分类、短语的句法分类、句法成分的分析、语型和句型的归纳。《语法研究》提出,句法平面研究内容包括短语的句法研究和句子的句法研究,句法分析是对句子内层结构的分析。这一提法进一步区分了句法平面和语用平面的研究重点。

(二)语义平面的研究内容

《试论》指出,语义平面的研究内容包括名词与动词的语义关系、名词性词语的“有定”“无定”、在名词性词语为核心构成的偏正结构中充当定语的词语与后面的名词性词语间的语义关系。《有关》提出与句法相关的语义平面的研究内容包括动核结构、动词的“价”、名词“格”、语义指向、歧义、词的语义特征以及语义的选择限制。《语法观》明确提出了“句模”概念。《纲要》详尽论述了动核结构和名核结构,动词和名词的配价分类,动核、动元、状元以及名核、名元、定元的分类,以及语模和句模的归纳。虽然《纲要》的研究内容与之前的论述无太大差异,但却更为系统、具体。

(三)语用平面的研究内容

《试论》指出,语用平面研究内容有主题和评论、表达重点、焦点、行为类型、口气、增添、变化等。《有关》将《试论》中的“增添”改为“评议”,将“行为类型”改为“语气”,提高了理论的可操作性;并将“变化”改为“句型或句式的变化”,进一步明确了研究范围;但仍未确定“有定”“无定”“指代”“照应”“预设”“蕴涵”等是否属于语用平面。《纲要》增加了对汉语的时态范畴和句态讨论;明确将“有定”“无定”、篇章连贯和词语的照应、预设和蕴涵纳入语用平面的讨论范围。《语法研究》主张语用结构由句子的内层结构和外层结构共同构成,内层结构作为整体与外层结构发生联系,分析语用结构可以不考虑内层结构内部的情况,语用成分主要指句子的外层结构成分。

从理论提出到著作出版,三个平面理论的研究内容趋于系统化、具体化、扩大化,增强了理论的可操作性。较之语义平面和语用平面,句法平面的研究内容无明显的增删;语义平面的研究内容更为丰富、具体;语用平面研究内容的变化最为明显,不仅扩充了研究对象,较之前的提法也更具体、更有操作性。但相对短语、句子的研究,三个平面理论对篇章方面的探讨略显不足。

三、理论应用

三个平面语法理论从提出伊始便受到汉语语法学界的高度重视,不仅因为它是一种语法理论,更因为它打破了结构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提供了一种多角度、多侧面研究语法的思路。目前,作为方法论,三个平面理论的应用情况如何?本文在“CNKI”以“三个平面”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2004年以后平均每年相关论文近百篇,硕博论文共计600余篇。研究对象多集中于词和短语,涉及副词、连词、动词、量词、数词、形容词等,副词的最多;句子方面既有特定句式的研究,也有句类方面的研究以及对汉语特殊句型的研究。但析句仍以单句为主,对复句的研究只有转折复句、多重复句、并列复句、补充复句等为数不多的几篇论文;对语篇的研究多限于某个词语的语篇分析;对句型的语篇分析也只限于主谓谓语句等。

统计发现,目前,三个平面理论不仅应用于汉语语法领域的研究,还用于描写和解释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或外国语言的对比研究、对外汉语教学研究以及翻译研究等领域的语言现象。其中多运用于汉外对比,与语法研究相同,汉外对比论文的研究对象也以词语居多。其次,三个平面理论也应用于对外汉语教学的偏误分析。还有少数几篇论文将三个平面理论应用于翻译研究,虽然数量不多,但为三个平面理论的应用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四、结语

三个平面理论既是本体论又是方法论。作为本体论,其研究内容趋于多印⑾低场⒚魅罚使理论更具操作性。作为方法论,它将静态的句法研究和动态的语义、语用分析结合起来,为语法研究、汉外对比、翻译研究等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注释:

①《语法理论纲要》指出用三个平面理论构建的语法学说可以称之为三维语法;但由于“三个平面”的提法由来已久,已经形成习惯,所以本文仍采用“三个平面”的提法。

②高顺全.三个平面的语法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4.

参考文献:

[1]范晓.三个平面的语法观[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

[2]范晓,张豫峰等.语法理论纲要[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3]高顺全.三个平面的语法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4.

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范文第15篇

一、结构主义语言学创立的背景

结构主义语言学创立之前,语言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古希腊哲学家和语文学家创立的“语法”。这种“语法”是以逻辑为基础建立的一些规则,没有涉及到语言结构。第二阶段是到了十八世纪末出现的语文学。语文学派认为语言不是唯一的研究对象,相反他重视的是古文献,因此,语文学主要是确定、解读和评注古文献,币忽视活的、现时的语言研究。最重要的是第三阶段,比较语文学或称比较语法阶段。比较语法源于英国东方学家威廉琼斯,他曾在东印度公司任职,精通梵语和波斯语。在长期的语言实践过程中,他发现印度的古语言—梵语,有许多语法形式和词根跟欧洲的一些语言有联系,1786年他在印度..亚洲学会”宣读论文.阐述了这些新的看法。

进入十九世纪初,威廉凉斯的看法被人们所重视,这样,在欧洲掀起了语言比较研究的热潮,先后出现了一连串著名的学者和著作,如法朗兹葆朴、雅各布格里木、波特、库恩、马克思缪勒、布劳恩、古尔替乌斯、施来赫尔等等,著作如葆朴的《梵语动词变位系统》(1816年)、缪勒的《语言科学讲话》(1861年)、古尔替乌斯的《希腊语词源学原理》(1879年)、施来赫尔的《印度日耳曼语比较语法纲要》(1861年)等等。在十九世纪整整百余年时间,比较语法达到空前繁荣的阶段,尤其是印欧语系语言的比较研究做得非常细致和深入。

人们对印欧语系的语言已经有了详细的了解。比较语法虽然对开辟语言研究这个领域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但它还没有去弄清楚自己所研究的对象的性质,它也从来没有关心过所作的比较有什么目的,所发现的关系有什么意义。今天看来,比较语法的研究最主要的功绩只是为重建语言的历史做了一些具体和实质性的工作。

比较语法学派既然不关心研究目的和关系意义,那么他们所研究的必然是“纯粹”的语言,所以比较语法学家对语言的看法绝大多数抱着自然主义的观点。例如施来赫尔在他的《语言比较的研究》中说“语言有它的将来,这将来就词的广义来说也可以叫做历史,但是这历史的最纯粹的形式,我们也可以在自然界比方一棵植物的增长里找到,语言是属于自然界的范围,而不是属于自由的心理活动的范围。”再比如马克思缪勒在他的《语言科学讲活》中说:“语言学以语言为研究对象,应该属于自然科学。”又说语言的一切变化“都不是真正历史的变化,而只是自然的增长;艺术、科学、哲学和宗教可以有历史,而语言或任何其他自然界的产物,严格地说,没有历史,而只有增长”“我们必须考虑到语言虽不断起变化,但不是任何人所能产生或阻止的。,…随意创造新的词语,将好象变更血液循环的规律。”象施来赫尔和缪勒一样,把语言及其发展变化看作是类似植物增长和人体血液循环一样的自然主义观,有一大批人。

到了1870年,比较语法有了一个新的转变,出现了一个新语法学派,也称“青年语法学派”。他们开始提出质疑:语言生命的条件究竟是什么?语言的生命真的象植物增长和人体血液循环一样的吗?以德国勃鲁格曼为代表,他们背叛了自己的老师古尔替乌斯,宣称古尔替乌斯等以前的比较语法学家所从事的只限于语言的研究,而很少注意到说话者个人方面的研究。他们认为言语的机构应该包括个人心理的和生理的两个方面。生理方面比如语音。发音是由人的发音器官发出的,是比较接近于自然的,所以语音定律(语音变化规律)跟物理定律一样产格,不容许有例外。另一方面,心理方面是与人的因素相关的,比如由类推作用构成.新的形式,发生类推作用完全是由人的心理联:想造成的。象英语的复数形式、被动态、完成:时等等形式。在新语法学派之厉,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学派,如保罗等的个人心理主义学派。总之新语法学派的兴起,使比较语法发生了转折,人们对语言研究的思考更进一步深入。正是在比较语法学末期这种背景下开始诞生了结构主义语言学。

结构主义语言学创始人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是一位天才语言学家,1878他就写出了《论印欧系语言元音的原始系统》这篇震惊欧洲语言学界的论文,那时他才21岁。早期,索绪尔站在新语法学派的立场,到二十世纪初,欧洲各国掀起了一种所谓的.‘格式塔思想”,后来扩展到包括语言学在内的各个领域,;在这种思想影响下,语言学界特别注重对语言,结构、系统和功能的研究,索绪尔也深受影响,这样他对语言的观点逐渐与新语法学派发生了脱离,渐渐创立了自己一个新的学派—心理社会学学派。

“格式塔思想”转变了索绪尔当初的语言观,但由他所建立的心理社会学学派理论却直接来源于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社会学模式,而涂尔干的社会学学说又来源于实证主义哲学家孔德。心理社会学学派认为,语言是一种“社会事实”,而社会是由“观念的总体”构成的,观念又体现于人的心理,所以“社会事实”就是“集体心理现象”,语言就是集体心理现象。索绪尔深感当前语言学的原理和方法中存在的缺陷,他毕生致力于探索,一生中很少发表著作和文章,但潜心于教学和研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语言学家,如梅耶、巴利、施薛皿等。他的《普通语言学教程》是在他逝世后,由他的学生巴利、施薛霭等于1916年整理出版的。有的人认为,索绪尔的沉默正表现了一位伟大的科学家站在时代前列的悲剧。

《普通语言学教程》(以下称《教程》)的问世,全方位革新了以前人们对语言的认识及研究方法,索绪尔认为,语言是由各个要素构成的一个系统,语言学研究的不是各个要素,而是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主义的“结构”,指的就是索绪尔的“系统”。《教程》的出版,标志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创立,也标志着普通语言学的建立。这时,语言学才真正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科学。索绪尔成为本世纪直到目前为止,影响最深远的一位语言学家。

二、结构主义语言学研究语言的方法

结构主义语言学研究语言的方法充分阐述于《普通语言学教程》,《教程》内容丰富,范围非常广泛,语言研究的各个方面几乎都能管到。又因其阐述问题概括性强,包含的思想深邃,故初学者读此书感到困难。但总的看,《教程》始终贯穿主要几条大纲,这几条大纲就是索绪尔语言观的核心,它给我们指明了研究的方向。 1、区分语言的研究和言语的研究

按照索绪尔的语言观,语言既是社会的,又是心理的,而心理总归是属于个体的。他把以前人们所说的语言这个笼统概念称为“言语行为”。言语行为又区分为语言和言语,认为言语是“言语行为的个人部分”,语言是“言语行为的社会部分”。言语包括说话者的意志组合(即心理)和语音表达,是次要的;语言是纯心理的东西,是在言语活动范围内人们的心理印象,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是主要的。因此语言和言语之间的关系是:语言由言语构成;言语要产生表达效果,为人所理解,也离不开语言。但语言学研究的对象是属于社会部分的语言,而不是属于个人部分的言语。

2、指出语言研究就是要从所指和能指中找出它本身的价值

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这种符号系统之所以这样有用,就是因为它有价值。语言的价值不同于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是在劳动和工资这两者之间的对等关系体现出来,语言的价值是在索绪尔所说的所指和能指之间的对等关系体现出来。通俗一点,所指就是概念,相当于我们现在说的语义(或内容),能指是音响形象,相当于我们现在说的语言形式。一定的形式总是表示一定的语义,一定的语义要用一定的形式表达,它们之间是互相对应的。正因为这样,语言才能完成交际的功能,才体现出它的价值,概念和音响形象的结合叫做符号,语言就是由所指和能指构成的符号系统。这里,索绪尔给我们指出了语言研究的着手点。

3、区分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

由于语言和言语的存在,索绪尔又区分出共时语言学和历时语言学这两个对立的概念。什么叫做共时语言学?什么叫做历时语言学?索绪尔在《教程》里说:“有关我们的科学的静.态方面的一切都是共时的,涉及进化的一切都是历时的。”索绪尔认为,言语是个人的,言语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时间阶段上的演变,言语是千变万化的东西,所以言语是属于历时的。相反,语言是属于社会的,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是比较稳定的,虽然语言在漫长的历史上有变化,但变化最终还是出自于言语上,所以语言可以看作静态的,共时的。索绪尔认为共时语言学研究的是同时存在的语言的各成分之间的联系,是属于整个系统的逻辑和心理的关系,是最主要的,而把以前比较语法学所重视的历时研究认为是次要的。

4、确定语言成分的句段关系(组合关系)和联想关系(聚合关系)

索绪尔认为语言各种成分的关系,可以分成句段关系和联想关系两种。在语言状态中,一切都是以关系为基础的。一方面,在说话的时候,各个词(或称各个要素)是一个挨着一个排列在言语的链条上面。这些个要素可能只有一个词,可能是一串词组成的句子。总之,这些各要素之间结成的关系,就是句段关系。句段关系在语言研究中僻如句子层次分析、词组结构分析、词的结构分析等.另一方面,在说话的时候,话语之外总是有一些东西出现在说话者的记忆里,这些在记忆里被唤起的东西,与说出的每个词(或称每个要素)有一些共同点相联系着,这种联系称联想关系。联想关系在语言研究中僻如名词的词形变化:复数、格。动词的词形变化:进行体、完成体、现在时、过去时、将来时等等都属于联想关系。

后来的结构主义追随者修改了索绪尔这两个带有心理学概念色彩的术语,把句段关系称为组合关系,把联想关系称为聚合关系,被人们所公认。

《教程》洋洋大观,内容远不止上面所述,如在绪论中讨论到了文字、音位学,第三编讨论了历时语言学,第四编讨论了地理语言学,第五编讨论了原始语言,语言的史前史。但总.的说,重点在绪论和第一、二编,这三部分是《教程》的精髓。而关于语言和言语、所指和能指、共时语言学和历时语言学、句段关系和联想关系的区分又是结构主义的精神核心,是贯穿《教程》的骨架,也是《教程》占有最大篇幅论述的内容,故此文仅作精要介绍。索绪尔对语言的种种看法,形成了结构主义研究语言的最基本方法。

在索绪尔的《教程》问世之前,没有一个人能对语言提出这样深刻而自成体系的观点,《教程》的出版成了一部划时代著作。

三、结构主义语言学的主要流派及其观点

索绪尔之后,结构主义发展分成了三个主要的流派,布拉格学派、哥本哈根学派和美国学派。

这三个学派都遵循语言符号系统理论,把语言看作语言学研究对象,把言语排除在语言学大门之外,这是结构主义的基本观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三个学派的研究侧重点不一样,在具体程序操作中,一些细节也有分岐,形成各自不同的特点。

1、布拉格学派

1926年,特鲁别茨科依等在布拉格成立语言学会,标志布拉格学派成立。布拉格学派主要研究成就在音位学,这方面成绩最突出是特鲁别茨科依,他最先把语言系统理论运用到语音研究,发展成音位学,他把音位定义为:在语言中相对立的不能分解为更小的辨义单位的成员。这个定义从语音对立和辨义特征两方面相结合,今天看来一直是比较科学的。

特鲁别茨科依对音今学和语音学的区分是很清楚的,他明确指出:研究言语的能指的

学科叫语音学,研究语言的能指的学科叫做音位学,语音学是纯粹的语音现象的研究,音位学是语言语音功能的研究。在他之前,索绪尔也没有给音位学作出过这样明确的定义,索绪尔《教程》里的音位学概念大致相当于语音学,索绪尔所说的音位也只相当于通常说的音素。索绪尔的这些概念称呼也只是沿用比较语法学派的称呼法,但索绪尔又说:“许多音位学家差不多都只注重发音动作,即用发音器官发出声音.而忽略了听感方面。这种方法是不正确的,在我们耳朵里产生的印象不仅与器官的发动形象一样直接,而且是整个理论的自然基础。”从这里看出,索绪尔对音位学的概念不仅只注重语音,而且考虑到了听感(辨义)的一面,并且说“是整个理论的自然基础”,也就是意味着要从语言的角度来认识音位学。所以说,索绪尔为特鲁别茨科依的现代音位学概念事实上莫定了理论基础。

同时,特鲁别茨科依也批评了其他一些音位学家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给音位下定义。

特鲁别茨科依还全面论述了音位在语言中的地位,如何确定音位,如何划分音位和音位组合的界线,音位组合时各种对立出现的情况等等,这都集中论述在他的著作《音位学原理))(有译为《音位学纲要)))。这部著作是特鲁别茨科依去世后不久出版的遗著,书中所用语

言材料多达220种,是布拉格学派在音位学研究方面的一部总结性著作。

2、哥本哈根学派

哥本哈根学派是一个纯理论研究学派。这一学派主要研究语言的符号性质,及从符号的角度确定语言在人文事实中的地位,从形式和实体方面来分析语言,给语言的本质以更严密准确的分析,形成一个严密的语符学理论体系。

语符学理论是对索绪尔关于语言是符号系统理论的发展。索绪尔在《教程》中说,社会生活中有一门研究符号生命的科学叫符号学,语言是其中的一个成员,并且是一个自成为特殊系统的成员。接着又提到,语言是形式,而不是实体,语言符号则是能指(形式)和所指(内容或意义)之间的关系。哥本哈根学派据此发挥更细,区分为:内容形式和表达形式,内容实体和表达实体。并进而把内容实体和表达实体排除在语言之外,而把内容形式和表达形式及其所构成的种种关系看成是语言之内,并由此构成语言符号系列。

哥本哈根学派认为,语言学不同于历史、文学、艺术等人文科学,我们研究语言要在其中找到一个常数,使之投射于现实语言中,不论有任何变化,都是适用的,永恒的。他们极力拼弃以往语言研究中采用的归纳法,认为采用归纳法不科学,归纳只能寻找语言中的差异,而不能发现常数,只有采用演绎法才能找到常数。而哥本哈根学派的所谓常数就是符号,认为只有符号是永恒的,所以要研究有关于符号的一切.语言学家用语符学理论套用到各种语言研究中去,确实也没有发现什么差错。但实际操作性很差,所以它基本上是一种纯理论的东西。所以有人说,当你理解了哥本哈根的理论观点时,它给你一种清心明目的感觉,甚至让人感到兴奋。但另一方面,它对具体的语言分析帮助不大。

哥本哈根学派最主要代表人物有乌尔达尔、叶尔姆斯列夫,他们的理论观点集中体现在叶尔姆斯列夫的名著《语言理论导论》里。

3、美国结构主义学派

美国结构主义学派又称描写语言学派。

描写语言学派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基督教的传播和战争的需要。伊斯兰教、佛教、婆罗门教等教派都规定其经文不能随便译成其他语文,基督教却不一样,相反要求它的教徒尽可能将其经文译成世界上的各种语言和方言。因此,在二十世纪初,美洲有大量基督教徒进入印第安语区学习研究印第安语等土著语言,进行布教活动.,他们当中有些还是很有语言修养的教士。这些教士们记录土著语言,给当地人创造文字,然后用当地文字翻印福音书,客观上积累了大量的语言新材料,同时也形成了他们独特的语言调查方法,从而引起了语言学家的注意。1911至1939年,人类学家、语言学家鲍厄斯对这些语言作了综合研究,写成很有名气的《美洲印第安语手册》(共三大册)。一般认为鲍厄斯的工作,是美国描写语言学的开端。

另一个原因,也可称为次要原因,是二战爆发期间,为适应全球战争的需要,美国人需要学习大量外国语,描写语言学大师之一布龙菲尔德本人就参与编写过几种外语教材。以上这两种语言工作方法都是不谋而合的。

描写语言学顾名思义,注重的是对语言的描写,当接触一种陌生的语言时,学习它必须从语音结构和结构组合入手,因此描写语言学的大量工作是描写语言的音素组合,找出它的特点和规律。许多民族学家、人类学家在调查印第安民族时,他们首先遇到的也是语言问题,他们首先也得从学习和研究印第安语入手。所以在美国,许多有名的人类学家同时也是语言学大师。

描写语言学与索绪尔的结构主义也是一脉相承的。首先,开始调查印第安语的都是欧洲语言学家,只是在长期大量的调查工作中,他们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很讲时效的一套方法特色。但总的,描写语言学完全遵循索绪尔的语言理论,首先他们亲身感受到语言是由各要素组合起来的,语言的价值体现在各要素之间结成的关系,他们就是要渴诚找出这些关系的规律。语言的符号事实显而易见,一种语言是由有限的符号组合而成的。学习研究的是社会共用的语言,而不是某人特征的言语。研究语言重在现时的,也就是共时研究,历时研究是不重要的。这些都是索绪尔的语言理论原则。

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大师是萨丕尔和布龙菲尔德。萨不尔生于1884年,布龙菲尔德生于1887年,是同一时代的人。两个人各写有一本书,都叫《语言论》。萨丕尔的《语言论》是一本小册子,论述很精辟;布龙菲尔德的《语言论》有600多页,结构很严密,论述没有漏洞。都是语言理论的经典,同齐名。萨丕尔和布龙菲尔德同是结构主义大师,但他俩的语言观有所不同,可能与职业有关,萨丕尔持观念主义(或称心灵主义)语言观,强调语言有结构模式,语言的结构模式大大地制约着人们的思维观念。主张一些难于解释清楚的细节不必过于纠缠;布龙菲尔德持的是机械主义(或称行为主义、形式主义)语言观,主张研究语言是描写其形式构造,排除任何带意义的因素。因此,有的人把萨丕尔排除在描写语

言学派之外。萨丕尔又是一个著名的人类学家,他1933当选为美国语言学会会长,1938主又当选为美国人类学协会(下转第68页) 会长,足见他在这两个领域中占有的领袖地位。无论怎样,两人同为美国结构主义大师,并因这两人所作出的成绩,使这一派成为结构主义三大派中势力最大,影响最大的一派。

四、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