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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1篇

(一)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结合

深圳龙岗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和转型,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也就是强制性变迁,政府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地理优势、资本市场、城市化进程以及借鉴国内外经验,运用自身的权力积极推动集体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了规模经济,缩短了制度变迁的时间,减少了制度改革的费用,同时抑制了“搭便车”的现象。如此大的成就离不开产生于民众间的制度变迁模式,也就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居民自治、居民自发组成的协会等组织都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积极推进社区土地资源整合优化

龙岗区政府通过积极引导社区参与土地整备,有效推进社区集体用地集约化利用;引导社区按照城市区域规划,通过置换、土地物业入股等方式,整合社区内非农建设用地资源和物业资源,形成连片可开发土地,进行整体规划、开发和经营;支持社区参与由政府主导的土地整备,采取回购、合作、租赁、入股等方式,高效、集约利用社区土地特别是重点产业园区内的土地。通过政府、企业、社区合作,将旧厂房转化为优质物业,以稳定的租金收益替代异地安置,持续增加社区经济收入,同时保障产业规划项目及时落地。

(三)采取资本联合方式探索转型新模式

资本的积累和运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资金投入不足,资产储备不够,势必会影响集体经济的发展。龙岗区采取了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联合、港资不断投入的方式处理资金投资和使用的问题,并且根据自身实际提出了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合作改造旧工业园区、旧屋村的发展模式,其中包括为辖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管理人员交叉挂职锻炼等16种合作方式,并在政策上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倾斜,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与地铁三号线等项目的融资及购买街属企业改制后退出的物业,壮大了集体资产。

(四)让“物业管理进社区”形成普遍态势

搞好社区物业管理,不仅能优化社区环境,还能给原居民带来就业机会。社区的环境、治安等交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负责,可理顺社区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居委会的关系,进而减轻股份合作公司的社会负担。龙岗区结合实际创新模式,在全区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主要采取政府扶持与股份合作公司投入相结合的办法搞好社区物业管理。目前,龙岗区“物业管理进社区”已实现“全覆盖”。

二、龙岗社区集体经济面临的问题

城市化过程中,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为推动龙岗区社会经济发展,改善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方面

1 缺乏人力资源管理意识。在小农经济意识作用下,为增加原籍居民就业,同时防止因引进“外员”而被“分享”了经济成果,社区集体企业往往堵塞了人才进入渠道,最终造成了现代企业管理人才短缺、经营管理乏力的被动局面。

2 现代法人治理意识不强。许多社区集体企业实行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治理架构流于形式,没能真正形成民主决策、相互制约、互相促进的科学治理机制。

3 经营风险意识不强。社区集体企业的管理层缺少对法人治理民主性、组织形式合理性、投资经营多元性、内部管理科学性等状况的审视评估,加强综合管理、增强风险防范的动力不足。

4 经营观念保守陈旧。一是没有长期发展规划意识。不愿意尝试非租赁经济的发展模式,错失许多发展的大好机遇。二是持有错误的分红观念。不关心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并且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影响社区集体企业的积累和发展。三是缺乏政策意识。对现有政策研究不透,没有充分用好已有的政策资源。

(二)管理体制方面

1 社区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社区集体经济独立发展空间受限。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与社区集体企业不脱钩,政企、居企不分,造成大部分社区集体企业人员的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社会公共管理事务,使得企业的经营带有浓厚的行政干预因素,严重影响了其市场化、效益化运作。

2 企业管理机制难以适应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新要求。一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缺乏民主决策、相互制约、互相促进的科学治理机制。二是没有适当的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三是缺少对组织形式和股权分配的改革动力。

(三)政策制度方面

1 产权政策不完善。面对众多社区集体土地和物业产权不明的状况,在发展的压力下,许多社区为寻求“出路”,干起了“违建”勾当,不仅加大了政府管理和执法成本,还使得新老产权问题交错,让明晰社区土地和物业产权的探索陷入困境。

2 土地补偿机制不足。在土地功能规划定位上,通常政府部门处于主导地位,而社区集体企业则是弱势的,加上管理层缺乏熟知土地功能规划政策的专门人才,造成了社区集体企业在土地利用上的被动局面。

三、龙岗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对策

龙岗区社区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须突破管理体制、政策制度等瓶颈,而这同样也是其他城市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所共同面临的问题。

(一)推进社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地方政府逐步将基层公共服务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让社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经济上与社区集体企业相脱离,彻底实现社区集体企业与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经济脱钩、机构分设、人员分离,确保社区集体经济走上独立发展的市场化道路。

(二)深化社区集体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1 推进社区集体企业组织形式改革。由现行的“总分公司制”改革为“母子公司制”。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利于整合资源做大做强,也有利于母公司规避防范经营风险。

2 探索推行大社区股份合作制。由现行的以单个社区为单元的社区集体企业转变为由多个社区联合组建的股份合作制集体企业。这种打破村界地界,实现跨区域、社区、居民小组的联合股份合作制,有利于实现土地、资金、人才、管理等资源整合,增补优势、取长补短。

3 探索社区集体企业股权改革。在条件成熟时,对社会开放一定比例的股权,通过股权的流通来实现人、财、物等资源的流转,让外部的人才、资本能参与到社区集体经济的经营运作,为社区集体经济走向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探索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2篇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各地政府不断通过经营土地来加快当地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的成果也应让农村和农民一同分享,不能将他们拒之于外。在政府公共产品还未完全覆盖到农村的情况下,较发达地区已逐渐社区化管理的农村集体组织也迫切渴求能经营存量不多的集体土地,使农村社区集体的公共开支有稳定的来源,这也是政府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和应负的责任。

本文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为例,说明需要因地制宜,以土地来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

一、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及对其新的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经历了土地承包——乡镇企业——土地经营的历程。自从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土地承包到户后,农村集体组织及其经济逐渐被弱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乡镇企业开始异军突起,农村集体经济在高速发展,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但九十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乡镇企业产权不明、利益不清、政企不分、制度不健全等弊端日益突现,再加上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疲软的影响,大量乡镇企业逐步倒闭或转制,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开始从乡镇企业发生转变。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二三产业的不断高速发展,对土地需求越来越大,土地价值越来越高,但以往政府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与实际使用价值相差悬殊,农民对土地的价值及其今后的作用已经有高度的认识和觉醒,不希望被征用而永久失去土地所有权。而且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急剧减少,土地非农收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农村集体的存量土地(及其厂房、商铺)出租租金成了社区集体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以土地经营为主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等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也逐步推广,经营土地也成了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另外,由于这些地区覆盖到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居民正慢慢向市民角色转变,原来的农村村落也逐渐实行社区化管理。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政府的公共财政还有相当部分未能覆盖到农村,在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的情况下,农村集体要负担着社区服务与社会管理等公共职责,如落实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征兵、优抚、救灾救济等各项政策的社会管理职能,以及人员工资、道路环境维修整治及部分社会保障等开支,社区管理和公共开支也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质素的提高及人口状况的变化不断增大。社区组织要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必须要求农村社区集体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来保障公共开支,因此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和扩大农村社区集体的收入,成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任务。

二、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制约

由于集体兴办企业存在经营风险,以及对企业经营者和经营状况的监管问题,大部分社区成员不赞成动用集体资产办企业,因此,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主要在收入相对明朗、监管容易的土地经营上,即以土地出租或在土地上建厂房或商铺出租的形式为主。然而,在土地上“做文章”来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却存在着各种制约。

1、目前这些地区的开发建设,已经出现了农田基本设施及耕种环境的破坏,如水源灌溉问题、水土流失问题、虫害鼠害问题等,存量的耕地根本难以耕种,就算勉强耕种已经是收益甚微,对比作建设用地出租的收益更高更稳定。另外,据《南方日报》的报道,目前不少经济发达地区被铬和汞等有毒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已有很多,[1]这些耕地就算勉强耕种,产出的也许是一些有害的农产品,长远来说继续耕种是得不偿失。但是,我门执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这些土地只能按照规定作耕地使用,不能作非农用途。更有部分在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形成了部分根本不能的耕种(如露出原土硬土)的土地,因难以转作非农用途,只能长期丢荒而浪费。相对于农村集体存量土地和目前的地租价格来说,土地出租的收入远大于耕种收入,仅三个月的租金则可抵上全年的种植纯收入,而且相对稳定,其收益也相对透明,易于监管。因此,在这些地区以农业耕作来壮大集体经济的模式并不现实,对这些土地不能僵化地执行耕地保护措施。

3、最主要的制约是现有法规对农村社区集体非农使用土地的障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规定,只有集体为“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经依法批准才可以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问题是集体经济组织兴办集体企业存在前面所说问题,绝大部分不会再去直接办企业,因为就算是用土地入股合办企业,也存在集体产权所有者缺位,资金入股方常常按内部人控制,人为造成企业虚亏实赢,土地投入方难以分红,而企业亏损则还要由村集体背债。因此大多采取监管容易,出现问题较少的(土地、厂房或商铺)出租形式。

但是,《土地管理法》却不允许农民集体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集体组织出租非农建设用地就不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出租、转让非农建设用地就是违法行为。甚至集体建设用地也不能出让、转让或出租(在广东是指《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前),这些规定与目前农村土地的实际现状严重不适应,甚至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损失。例如佛山市南海区石碣村委会某村民小组在5年前被一工业园区征用土地后,在工业园区优质地段预留有三十亩土地给村集体,已经纳入工业园区的规划。这本来这是好事,因为留下这30亩地在工业区内,道路和绿化都已按工业区的规划由工业区建设好,今后开办企业也由工业区进行管理,土地使用(出租)的收益就归村民小组,作为村民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开支。但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证,因此不能办理报建手续,也就不能建厂房,众多想租赁此土地开办企业的投资者了解到此情况后也就谈不下去了。自行办理土地使用证则需要一大笔的办证费用,这些费用对于没有多少集体收入又要维持集体公共开支的村集体来说,这确实是巨大的数字,如贷款来办证的话也因为土地不能合法作抵押物而不能办理。拖了几年,最后用其他的土地补偿费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原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却变成" 了国有土地了,而且使用年限剩下45年,按每平方米一元租金计,则这几年损失了超过一百万元的租金收入,村民意见很大。

事实上,现在地方政府已经考虑到并已经实施在征用农村土地时预留有一定比例的土地给村集体的方案(当地称为预留地),并纳入用地总体规划,以后作集体非农用途收益。如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科技工业园扩大园区征用几个村民小组的土地,则在工业园区内按20%比例留给村集体,但由于法律法规问题,这些土地是不能用于出租的。按法律法规,这些土地的出路只能是三条:一是村集体投资兴办企业,可以将土地转为集体非农用途;二是村集体交纳大笔费用转为国有土地,以村集体名义获得国有土地这使用权;三是全部由政府征用,一次性获得补偿费。但是如前面所说,这三个方案村民均不愿意接受,因此这些土地将暂时失去土地收益,造成集体经济的损失,这些方案将失去了意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蒋省三、刘守英考察南海后曾撰文指出,“我们的法律和政策关于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规定,仍然停留在以农村集体组织投资创办或合作创办企业的阶段,对民间私人资本推动的农村工业化,引起的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需求扩张估计不足”。[4]

三、一些问题的分析

1、土地分散使用收益不高、污染严重。以往“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局面形成了历史,一些村办的“工业园”往往只有十几栋厂房和宿舍的规模,难以形成产业和服务配套,甚至连交通配套状况也较差,而且这些土地(厂房)大部分临近村民住宅区和农田,排污设施相对落后,有相当部分企业污染较严重,对村民的生活环境影响较大。由于这些小型分散的企业使用的土地(厂房),大部分是由村一级集体早期出租,原来的租金较低,签约期长,与目前的地租价格相差较大。因此政府要制订长远规划,逐步将此类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作更高使用价值的商业用途,将这些企业迁离到工业园区,并且用新开发的工业园区土地调换给村民集体,维持当地失地缺地村民的经济收入,这都需要政策上的支持。对于新开发区征用村集体土地而给村集体的“预留地”,也不应由各村集体分散开发,而应该给予统一调整规划,集中配套包括排污、道路、供水供电的基础设施。

一方面社会上存在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对租赁土地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农村集体有出租土地的强烈愿望;再一方面是存量土地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用于耕作根本体现不了其市场价值,被严重地扭曲,不能耕作的只能丢荒,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造成严重的浪费。

3、目前,已有不少农村集体已经越过法律法规的障碍在“违法”出租土地,并存在一定的隐患。由于农村居民既不想被国家征地(因征用后永远不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用于非农用途也远大于耕种收益,因此不少农村集体暗中将集体土地出租,其中有的不办理有关合法用地手续直接出租,有的则用假合作(合资)办企业的“瞒天过海”办法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出租。但现行《土地管理法》不允许农民集体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集体组织出租非农建设用地就不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出租、转让非农建设用地就是违法行为。“瞒天过海”的办法只有集体为“兴办乡镇企业”的合法名义,与“合作者”订立假合作真出租合同来出租土地。但所立合同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如发生争议,按法律判决只能是土地使用权还给集体,土地租金返还交租者。虽然建筑物是以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的名义报建,但承租方是出资建筑方,在无效合同中作为不当得利,集体还得向他们返还建筑物的价值,承租方可以从集体拿回投资,损失的是集体。

4、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农民(农村)集体经营集体资产,其组织是村经营合作社(经联社),但其既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也不属于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地位。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已经将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所有资产股份化到村民,成立了集体(股份)经济组织,如果作为股份制企业,则需要按《公司法》注册登记,但实际上一直没有注册登记但也没有纳税。事实上,农村集体组织具有通过经营获取经济效益和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双重职能,长期承担了工商企业所不需要承担的许多公共开支,如基层干部报酬及基层组织运转开支,征兵、计生、殡改、优抚等政策性开支,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及管护等开支,既是经营组织也是行政(社区自治)组织,但各种法规对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其界定还十分模糊,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登记缺乏法律依据,社区内部的股权只是内部通过与确认,没有合法地位,缺乏法律效力。

四、几点建议

2、明确界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完整所有权以及农村股份经营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使村民自治组织将拥有的包括土地的集体资产投入成立股份合作等经济组织,给予经济法人地位,与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对其资产(包括土地)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来开展经营活动,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3、政府来逐步要承担村(居)委组织实现种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开支,并为农村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解决社区经济组织的双重职能问题。

4、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建设的决定》已正式出台,制定的五项具体措施包括“着力提升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农村城镇化水平,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通过建立‘留用地’补偿等制度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7]对上述问题已经有了高度" 的认识关键是如何将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总之,在国家和政府的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还有相当部分未能覆盖到农村的前提,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必须因地制宜地发挥土地的作用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让农村居民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参考文献:

2、蒋省三,刘守英.《土地资本化与农村工业化——广东省佛山市南海经济发展调查》.《管理世界》,2003年第11期.

3、朱守银,张照新.《南海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6期

注释:

[2]、南海区国土资源局.《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网站.

[4]、蒋省三,刘守英.《土地资本化与农村工业化--广东省佛山市南海经济发展调查》.《管理世界》,2003年第11期.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化、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土地经营、社会保障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各地政府不断通过经营土地来加快当地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的成果也应让农村和农民一同分享,不能将他们拒之于外。在政府公共产品还未完全覆盖到农村的情况下,较发达地区已逐渐社区化管理的农村集体组织也迫切渴求能经营存量不多的集体土地,使农村社区集体的公共开支有稳定的来源,这也是政府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和应负的责任。

本文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为例,说明需要因地制宜,以土地来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

一、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及对其新的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经历了土地承包——乡镇企业——土地经营的历程。自从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土地承包到户后,农村集体组织及其经济逐渐被弱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乡镇企业开始异军突起,农村集体经济在高速发展,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但九十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乡镇企业产权不明、利益不清、政企不分、制度不健全等弊端日益突现,再加上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疲软的影响,大量乡镇企业逐步倒闭或转制,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开始从乡镇企业发生转变。

在经济相对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二三产业的不断高速发展,对土地需求越来越大,土地价值越来越高,但以往政府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与实际使用价值相差悬殊,农民对土地的价值及其今后的作用已经有高度的认识和觉醒,不希望被征用而永久失去土地所有权。而且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急剧减少,土地非农收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农村集体的存量土地(及其厂房、商铺)出租租金成了社区集体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以土地经营为主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等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也逐步推广,经营土地也成了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另外,由于这些地区覆盖到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村居民正慢慢向市民角色转变,原来的农村村落也逐渐实行社区化管理。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政府的公共财政还有相当部分未能覆盖到农村,在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的情况下,农村集体要负担着社区服务与社会管理等公共职责,如落实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征兵、优抚、救灾救济等各项政策的社会管理职能,以及人员工资、道路环境维修整治及部分社会保障等开支,社区管理和公共开支也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质素的提高及人口状况的变化不断增大。社区组织要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必须要求农村社区集体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来保障公共开支,因此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和扩大农村社区集体的收入,成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任务。

二、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制约

由于集体兴办企业存在经营风险,以及对企业经营者和经营状况的监管问题,大部分社区成员不赞成动用集体资产办企业,因此,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主要在收入相对明朗、监管容易的土地经营上,即以土地出租或在土地上建厂房或商铺出租的形式为主。然而,在土地上“做文章”来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却存在着各种制约。

1、目前这些地区的开发建设,已经出现了农田基本设施及耕种环境的破坏,如水源灌溉问题、水土流失问题、虫害鼠害问题等,存量的耕地根本难以耕种,就算勉强耕种已经是收益甚微,对比作建设用地出租的收益更高更稳定。另外,据《南方日报》的报道,目前不少经济发达地区被铬和汞等有毒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已有很多,[1]这些耕地就算勉强耕种,产出的也许是一些有害的农产品,长远来说继续耕种是得不偿失。但是,我门执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这些土地只能按照规定作耕地使用,不能作非农用途。更有部分在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形成了部分根本不能的耕种(如露出原土硬土)的土地,因难以转作非农用途,只能长期丢荒而浪费。相对于农村集体存量土地和目前的地租价格来说,土地出租的收入远大于耕种收入,仅三个月的租金则可抵上全年的种植纯收入,而且相对稳定,其收益也相对透明,易于监管。因此,在这些地区以农业耕作来壮大集体经济的模式并不现实,对这些土地不能僵化地执行耕地保护措施。

2、农村社区集体土地的存量不大。早期各镇区(街道)、包括村(居)的分散开发,已经占用了不少土地。近几年来,政府为合理使用土地来发展地方经济,统一进行规划,在土地集约使用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工业园区进一步扩大,大量征用了农村集体土地。如佛山市南海区的1100多平方公里的国土中,在规划中确定耕地保护面积为57万亩,但据2000年变更调查结果,耕地实际只剩下28万亩。[2]目前农村社区集体剩余的土地已经不多,真正能够用于社区集体非农用途作社区收益的更少。如了解到一村民小组约500人,非农地只有30亩,靠此收益仅能维持社区集体最低的公共开支,耕地也只剩下约70亩,但这是不能以非农用途出租获取收益。

3、最主要的制约是现有法规对农村社区集体非农使用土地的障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规定,只有集体为“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经依法批准才可以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问题是集体经济组织兴办集体企业存在前面所说问题,绝大部分不会再去直接办企业,因为就算是用土地入股合办企业,也存在集体产权所有者缺位,资金入股方常常按内部人控制,人为造成企业虚亏实赢,土地投入方难以分红,而企业亏损则还要由村集体背债。因此大多采取监管容易,出现问题较少的(土地、厂房或商铺)出租形式。

但是,《土地管理法》却不允许农民集体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集体组织出租非农建设用地就不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出租、转让非农建设用地就是违法行为。甚至集体建设用地也不能出让、转让或出租(在广东是指《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前),这些规定与目前农村土地的实际现状严重不适应,甚至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损失。例如佛山市南海区石碣村委会某村民小组在5年前被一工业园区征用土地后,在工业园区优质地段预留有三十亩土地给村集体,已经纳入工业园区的规划。这本来这是好事,因为留下这30亩地在工业区内,道路和绿化都已按工业区的规划由工业区建设好,今后开办企业也由工业区进行管理,土地使用(出租)的收益就归村民小组,作为村民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开支。但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证,因此不能办理报建手续,也就不能建厂房,众多想租赁此土地开办企业的投资者了解到此情况后也就谈不下去了。自行办理土地使用证则需要一大笔的办证费用,这些费用对于没有多少集体收入又要维持集体公共开支的村集体来说,这确实是巨大的数字,如贷款来办证的话也因为土地不能合法作抵押物而不能办理。拖了几年,最后用其他的土地补偿费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原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却变成了国有土地了,而且使用年限剩下45年,按每平方米一元租金计,则这几年损失了超过一百万元的租金收入,村民意见很大。

事实上,现在地方政府已经考虑到并已经实施在征用农村土地时预留有一定比例的土地给村集体的方案(当地称为预留地),并纳入用地总体规划,以后作集体非农用途收益。如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科技工业园扩大园区征用几个村民小组的土地,则在工业园区内按20%比例留给村集体,但由于法律法规问题,这些土地是不能用于出租的。按法律法规,这些土地的出路只能是三条:一是村集体投资兴办企业,可以将土地转为集体非农用途;二是村集体交纳大笔费用转为国有土地,以村集体名义获得国有土地这使用权;三是全部由政府征用,一次性获得补偿费。但是如前面所说,这三个方案村民均不愿意接受,因此这些土地将暂时失去土地收益,造成集体经济的损失,这些方案将失去了意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蒋省三、刘守英考察南海后曾撰文指出,“我们的法律和政策关于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规定,仍然停留在以农村集体组织投资创办或合作创办企业的阶段,对民间私人资本推动的农村工业化,引起的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需求扩张估计不足”。[4]

三、一些问题的分析

1、土地分散使用收益不高、污染严重。以往“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局面形成了历史,一些村办的“工业园”往往只有十几栋厂房和宿舍的规模,难以形成产业和服务配套,甚至连交通配套状况也较差,而且这些土地(厂房)大部分临近村民住宅区和农田,排污设施相对落后,有相当部分企业污染较严重,对村民的生活环境影响较大。由于这些小型分散的企业使用的土地(厂房),大部分是由村一级集体早期出租,原来的租金较低,签约期长,与目前的地租价格相差较大。因此政府要制订长远规划,逐步将此类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作更高使用价值的商业用途,将这些企业迁离到工业园区,并且用新开发的工业园区土地调换给村民集体,维持当地失地缺地村民的经济收入,这都需要政策上的支持。对于新开发区征用村集体土地而给村集体的“预留地”,也不应由各村集体分散开发,而应该给予统一调整规划,集中配套包括排污、道路、供水供电的基础设施。

2、各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过于重视大企业、大投资,政府对进入工业园区企业有产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的意向,不利于小型企业的发展。如一些开发区要求单个企业投资密度以50万元/亩为底线,园区企业平均投资密度应高于60万元/亩;单个企业销售产出率应以100万元/亩为底线,园区平均销售产出率应高于120万元/亩;单个企业税金产出率应以4万元/亩为底线,园区企业平均税金产出率应不低于5万元/亩。[5]对于众多使用土地面积较少、也缺乏资金购买国有土地的小企业来说,难以进入工业园区,则租赁土地更为划算,相对于农村集体存量土地和目前的地租价格来说,更适合中小企业,而且无论地区工业化程度如何,小型企业都会永远大量存在,双方可以各取所需,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为私人创办(中小)企业留下合理的用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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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社会上存在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对租赁土地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农村集体有出租土地的强烈愿望;再一方面是存量土地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用于耕作根本体现不了其市场价值,被严重地扭曲,不能耕作的只能丢荒,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造成严重的浪费。

3、目前,已有不少农村集体已经越过法律法规的障碍在“违法”出租土地,并存在一定的隐患。由于农村居民既不想被国家征地(因征用后永远不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出租用于非农用途也远大于耕种收益,因此不少农村集体暗中将集体土地出租,其中有的不办理有关合法用地手续直接出租,有的则用假合作(合资)办企业的“瞒天过海”办法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出租。但现行《土地管理法》不允许农民集体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集体组织出租非农建设用地就不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出租、转让非农建设用地就是违法行为。“瞒天过海”的办法只有集体为“兴办乡镇企业”的合法名义,与“合作者”订立假合作真出租合同来出租土地。但所立合同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如发生争议,按法律判决只能是土地使用权还给集体,土地租金返还交租者。虽然建筑物是以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的名义报建,但承租方是出资建筑方,在无效合同中作为不当得利,集体还得向他们返还建筑物的价值,承租方可以从集体拿回投资,损失的是集体。

4、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农民(农村)集体经营集体资产,其组织是村经营合作社(经联社),但其既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也不属于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地位。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已经将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所有资产股份化到村民,成立了集体(股份)经济组织,如果作为股份制企业,则需要按《公司法》注册登记,但实际上一直没有注册登记但也没有纳税。事实上,农村集体组织具有通过经营获取经济效益和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双重职能,长期承担了工商企业所不需要承担的许多公共开支,如基层干部报酬及基层组织运转开支,征兵、计生、殡改、优抚等政策性开支,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及管护等开支,既是经营组织也是行政(社区自治)组织,但各种法规对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其界定还十分模糊,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登记缺乏法律依据,社区内部的股权只是内部通过与确认,没有合法地位,缺乏法律效力。

四、几点建议

1、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不断推进,各地的发展前景将会形成城市集群,如以“打造世界级城镇群”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已经获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6]各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等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农用土地会越来越少,也有相当部分不适合农业用途,而且土地的非农用途收益远远大于农用收益,但法律法规仍然规定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农民宅基地建设、兴办乡镇企业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而对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非农开发经营活动却明令禁止,不仅引发政府在土地开发上的腐败问题和农村的抗争问题,更人为地阻碍和制约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目前土地成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有关土地政策甚至修改法律法规,在合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允许农村集体将土地用于直接经营,获取农村社区集体收入来源,用于农村集体社区的公共开支。

2、明确界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完整所有权以及农村股份经营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使村民自治组织将拥有的包括土地的集体资产投入成立股份合作等经济组织,给予经济法人地位,与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对其资产(包括土地)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来开展经营活动,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3、政府来逐步要承担村(居)委组织实现种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开支,并为农村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解决社区经济组织的双重职能问题。

4、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建设的决定》已正式出台,制定的五项具体措施包括“着力提升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农村城镇化水平,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通过建立‘留用地’补偿等制度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7]对上述问题已经有了高度的认识关键是如何将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在全国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在2005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六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规定,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的土地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农村信用社)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这本身可以弥补政府的公共财政对农村投入不足,也解决了相当部分合法不合法出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但这地方法规还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原则有抵触,需要得到最高立法机关的确认,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的条款同时修改,以利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更多资金发展。

总之,在国家和政府的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还有相当部分未能覆盖到农村的前提,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必须因地制宜地发挥土地的作用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让农村居民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调研世界》,2005年第1期.

2、蒋省三,刘守英.《土地资本化与农村工业化——广东省佛山市南海经济发展调查》.《管理世界》,2003年第11期.

3、朱守银,张照新.《南海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6期

注释:

[1]、郑子轩.《耕地匮乏污染严重 代表建议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南方日报》,2004-03-09.

[2]、南海区国土资源局.《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网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蒋省三,刘守英.《土地资本化与农村工业化--广东省佛山市南海经济发展调查》.《管理世界》,2003年第11期.

[5]、中共南海区委政策研究室.《狮山科技工业园北区开发建设现状及设想》.《南海调研》,2004年第五期(总第340期), 2004-9-22.

[6]、广东省人大会常委员会公告:关于《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的决议.《南方日报》,2005-01-20.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村改居”社区 社区经济 社区自治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集中“村改居”社区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社区,既不同于城市社区,又不同于农村社区。在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过程中,既要履行城市社区的服务和自治职能,又要担负社区经济发展职能,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创业和再就业率,领导社区居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双重职能。因此,深刻认识集中“村改居”社区加快发展社区经济的重要意义,深入探讨影响发展社区经济的因素及其问题,提出加快发展社区经济的对策,能更好地促进社区自治的发展。

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现状

集中“村改居”社区是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在大中城市的郊区或新型城镇的附近,由于新型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农村土地绝大部分或全部已被征用,在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农村通过整村易地搬迁安置所建立的新型社区。从形式上看,集中“村改居”社区成立后,基本实现了“农民变居民,农村转社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为股份经济”①四个转变。但从集中“村改居”社区的实践看还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制约社区经济的发展,影响社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美丽和谐社区。主要表现在:

社区居民的市民化程度低。要实现集中“村改居”社区农民的市民化,一般需要经历六个转化:就业转化、身份转变、价值观转变、地域转移、社会权利与义务转变和生活方式转变。但我们从集中“村改居”社区的调查可以看出,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并没有真正实现职业、思想观念和权利义务三个转变。一是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并没有真正实现职业的转变。大多数集中“村改居”社区都安排有“商住楼”,其目的是安排农民转变为居民后从事第二、三产业,实现农民就业的转变。但从调查可以看出,“商住楼”主要安置在郊区,流动人口少,第二、三产业发展比较缓慢,就业人口需求量小,再就业岗位少;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由于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比较低,第二、三产业的就业技能和就业素质低,就业竞争力不强,就业率不高,就业层次比较低。大多数40~60岁以上的居民基本赋闲在家,30~40岁的中年人基本上是低层次的、无保障的就业,30岁以下的年轻人只有50%的人实现“非正规就业”,因此,可以说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并没有真正实现职业的转变。二是没有实现市民观念的转变。由于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和生活,必然形成农村观念,虽然已经转变为居民,但居民并没有真正接受城市文化、形成城市生活方式,城市意识不强。三是权利义务不平等。主要表现为集中“村改居”社区一般在城市的郊区,优质教育资源贫乏,公共文化设施落后,子女义务教育、公共文化等权利和待遇不平等。同时,由于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由社区提供,社区居民没有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权利。

社区居民收入水平低。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决定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大量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达不到小康水平,小康社会也是不全面的。从我们的调查中可以看出,社区居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来源于改制后的股份分红;二是来源于“村改居”社区居民经营商住楼或出租房屋所得的经营或物业收入,这一收入是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主要收入和经济来源;三是社区居民的就业自收入。由于集中“村改居”社区离中心城市比较远,原农村集体经济不发达,居民主要依靠经营酒店、市场等进行股份分红,同时企业还要承担大量的社区自治费用和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股份分红非常有限;由于商住楼远离中心城区,经营收入和租金收入比较低;由于“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就业素质和就业技能比较低,就业层次低和就业率低,就业收入有限。因此,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低。

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滞后。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是指提高社区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提供社区服务质量、促进社区自治的一切经济活动。从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看,主要包括:一是社区居民小组集体经济,“村改居”后改为股份制经济,主要包括酒店、宾馆、商铺和市场等。由于集中“村改居”一般被安置在郊区,集体经济效益比较差,从我们的跟踪调查中可以看出,有的社区的商铺几年没有出租出去,租出去的价格也比较低。社区集体经济经过社区股份合作制改制后,将居民小组的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个居民,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按股份制经济模式治理、统一经营,主要分为集体经济股份和社区居民股份。在收入分配上,按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进行分配。但在实践中,主要存在集体股比例过高,劳动者的收入与公司的经营脱离,激励效应比较差,甚至导致管理层与工人的矛盾尖锐化,公司经济效益比较差等。二是社区经济发展效益比较低,商住楼租金比较低。

发展社区经济对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的意义

增强社区认同律和提高居民的参与率。目前,集中“村改居”社区认同律较差,进一步导致社区参与率低,其原因是社区经济与社区居民的利益联系不紧密,“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对居民收入影响不大等。社区居民仅仅把集中安置区当作住宿的场所,利益认同感远远低于原农村自治组织,只有在社区选举、股份分红和发生物业纠纷时才会主动参与。正是由于社区自治组织忽视了社区经济发展,社区居民之间没有形成共同利益和共同需求,必然导致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差和参与率低。

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均认为加快社区经济发展是增强社区认同感和提高社区参与率的重要因素。首先,加快社区经济发展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比较高的社区保障费用,如提高社区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促进社区创业和提高社区居民的就业率等,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率。其次,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着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经济利益,形成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必然增强社区居民的利益认同律,为了实现居民利益的最大化,进一步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经济和社区决策,从而提高社区居民社区自治的参与率。正是共同的经济利益把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紧密联系在了一起。最后,只有社区经济发展了,才能形成专业市场或形成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创业和就业机会,增强社区的吸引力,提高商住楼的租金,增加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收入。

全面提高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创业和就业率。发展社区经济是解决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创业和就业的重要路径。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加快发展转制后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特别是在宾馆、酒店、市场管理、商场等服务行业优先雇用本社区居民小组居民,提高社区居民的就业率,同时还可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二是充分利用社区商住楼,创建专业市场,鼓励和引导居民自主创业,进一步增加居民收入和提高社区就业率。三是创建各种物业公司,优先安排本社区居民就业,通过创业和就业,全面提高社区就业率,提高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我们在对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对提高社区居民就业率的调查中发现,凡是社区或社区居民小组经济发展比较好的社区或居民小组,均已形成专业市场和自己的产业,社区居民的就业率比较高,收入水平也比较高。

有利于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集中“村改居”社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重点,因为与城市社区居民相比,集中“村改居”社区,一般都在城市的郊区,治理难度比较大,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低,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比较差,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差距比较大。从世界社区治理实践看,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发展社区经济,集中“村改居”社区是社区治理的重点。如法国在政府支持下通过“激活社区活力、盘活社区经济和促进社区发展”②。因此,只有加快社区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的创业能力,才能更好地提高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我们对“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比较好的社区看,社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高,人均年收入达到40000元以上,人均住房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

有利于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发展社区经济能为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证,是实现社区自治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根本保证。就集中“村改居”社区而言,社区自治的目标是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把集中“村改居”社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服务完善、教育先进、秩序稳定、安全可靠、人际关系和谐、生活质量优良的集中“村改居”社区,再过渡到真正意义的社区。只有加快社区经济发展,才能为社区自治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尤其是与城市社区相比,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的任务更重更复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教育发展、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安全稳定、社区保障等各项事业都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因此,只有优化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经济,才能为社区自治提供充足资金,完善社区公共设施,提高自治能力,实现自治目标。

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的对策

第一,大力发展共享经济。原农村自治组织改为社区后,原农村集体经济改为股份合作制,一般采取“清产核资、人口界定、股权设置(一般是集体公益股占30%~50%,居村民个人股占50%~70%)、管理运作”③。我们从调查中发现,股份合作制经济进一步明晰了产权,促进了社区经济的发展,社区居民的收入有比较快的增长。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如集体公益股比重是否合理的问题、“激励”效应不足的问题、管理层与社区居民矛盾突出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发展共享经济是最佳选择,能更好的实现资产、劳动、人口共同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这种“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安排是一种分享制,……在制度安排上它将劳动力资本化,并承认劳动者以产权、劳动者参与控制权与剩余权的分享。”④因此,农村集体经济改制后,应进行科学的股权设置,根据社区自治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集体公益股比重,合理确定管理、劳动和人口股比重,实现管理、劳动、人口与公司经营绩效的有机结合,促进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促进社区共享经济的发展。

第二,创设社区经济发展环境。政府集中“村改居”的立足点是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同时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但由于政府的财政能力有限,很难改变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利益分配结构、全面落实集中“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推动社区经济发展。由于村“改革居”社区居民没有稳定的社会保障,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社区经济发展环境,不能形成专业市场等,社区居民创业、就业机会减少,在房屋租金比较低的情况下,集中“村改居”社区必然陷入“无序”或“失序”状态。社区居民必然面临“再贫困”危险或不断“边缘化”的境地,集中“村改居”社区也会成为新的“城中村”。因此,集中“村改居”社区自治组织在发挥社区服务职能和自治职能的同时,应创设社区经济发展环境,形成发展型社区,形成良好的社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创业和就业能力,把提高居民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

集中“村改居”社区组织成立后,与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不同,社区自治组织没有发展社区经济的职能,主要职能是组织社区居民深入开展自治活动,加强社区管理和提供社区公共服务活动,协助政府做好社区保障等社区服务工作等。如果社区自治组织仍然具有社区经济发展功能,便与城市社区自治制度矛盾。因此,在优化社区经济发展环境时,应该重点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因为在集中“村改居”社区,大多数居民小组是由原有村民小组转化而来的,是社区自治组织的最基层单元,具有管理人数少且居住靠近、“熟人社会”共同体、共同社区利益和便于组织等优点⑤。因此,重点要发挥居民小组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形成专业市场或产业发展基地,为社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我们在对云南省大中城市集中“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的调查中发现,凡是居民新组自治比较好的小组,都能充分应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社区经济,社区居民收入比较高。

第三,大力发展优势产业。社区经济的发展必须优化配置社区资源,根据社区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才能促进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集中“村改居”社区由于历史、区域、自然资源和人才的不同,不同的集中“村改居”社区只有深入研究自己的比较优势,形成自己的优势产业,才能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民族地区可以大力发展民族旅游、民族饮食服务产业,在人口比较集中的社区可以大力发展住宿餐饮食服务、可以结合自己的优势形成大型市场等。同时在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量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信息产业、特色农业产业等。从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凡是能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发展社区经济的集中“村改居”社区,社区经济发展比较快。如在云南省的大理、丽江、迪庆、西双版纳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集中“村改居”社区,充分利用旅游和少数民族饮食特色优势,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饮食服务业,促进了社区经济的发展,而昭通市的昭阳社区大力发展苹果产业和“天麻”产业,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收入。

第四,充分重视整合社区的商住楼资源。集中“村改居”社区都有自己的商住楼,并且是成片开发,社区自治组织应充分利用社区的有利条件,发挥自己的区位优势,把商住楼作为社区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形成以商住楼为点、社区居民小组为块、集中“村改居”社区为面的立体化社区经济发展新体系,促进社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作者为曲靖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云南村改社区自治组织研究”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2011z122)

【注释】

①陈晓莉:“新型城市化发展中村改居社区治理变革”,《求实》,2013年第10期,第60页。

②史春玉:“法国城市边缘社区治理年:经验与教训”,《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5期,第138页。

③徐西胜:“坚持六个集中推进 力促资源服务共享”,《秘书之友》,2013年第7期,第16页。

④陈志新,江胜蓝:《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年,第25页。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5篇

一、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预期难实现的根源在于法人地位缺失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这本是其他农村经济组织所不具有的优势。然而,除占份额较少的村外,绝大多数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没有实现应有的发展,反而经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后,仍是没有长大的“小矮人”。更为严重的是,人们对发展社区集体经济丧失信心,即尽管中央始终强调要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但不仅在农民眼里,而且在整个社会上,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普遍缺乏信心,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似乎是天方夜谭之事。笔者认为,这只是一种基于现实结果而静态分析问题的判断,而没有从因果关系进行分析。现阶段所呈现出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离散关系,根源是农民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其表现是多方面的,直接表现为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关系不明晰、剩余索取权缺失而导致权益受损,间接表现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品负担、政社不分以及村民委员会代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而导致成员权益缺失、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地位缺失而使其平等参与市场经营活动权益的缺失。这也是城乡二元制度在经济组织制度上的表现,即国有企业有法人地位,也走出了办社会的发展模式,而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既无法人地位,又未走出办社会的发展模式,负担沉重,步履维艰。如此种种表现,从组织制度提供上分析,是因为国家没有明确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而使其不能成为具有独立运作权益的市场主体。

1.法人地位缺失,不能取得经营资格,致使无法开展经营活动,限制其发展壮大。法人地位缺失限制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突出表现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在工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资格,也就不能独立开展经营业务;不能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就没有依法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通行证,也就不能在银行开账号,难以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不能在税务部门申请购买税票等。这些都使得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只能依附在其他经营主体上,只能将其资产以入股、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其他经营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而成为难以壮大的“小矮人”。

2.法人地位缺失,没有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而实行政社分开,弱化了发展经济的功能。1983年开始在农村实施政社分设的改革,解决了乡级政社分设的问题,而村级“政”社则经历了由合一到分设再回到合一的反复。在现行乡村治理结构中,村民委员会同时行使两种组织的职能,在以社会管理为主的考核体系下,村两委干部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精力相对较少,这不利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3.法人地位缺失,导致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若明若暗,影响资本正常积累,不利于发展壮大。在城乡二元制度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缺失,加上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起很多本属于政府负责的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即便是有为数较少的经营性收入,首先是保障将其用于弥补政府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的不足、弥补政府提供社会公益事业资金的不足,从而挤压了社区集体经济的资本积累。更为严重的是,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指派“任务”的压力下,公益事业建设支出较大,不少村超出村级组织财力及农民的承受能力,导致收不抵支,形成大量的债务。如此,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滞缓则成为一种“必然”。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的缺失,使其发展陷入恶性循环: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业务发展受限,次生了这一组织的若明若暗,以及相应的“政”社不分———村民委员会代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进而又次生了发展集体经济动力不足、削弱资本积累、财产流失或被平调等,致使形成没有经营活动的“空壳村”甚至大量负债(逻辑关系见图1)。

二、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改革迫切需要明确其法人地位

在中央关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业经营“两个转变”、提高服务能力的政策取向下,各地积极探索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之路。从实践看,如果不明确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改革成果难巩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难以取得最佳效果,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难以走出徘徊境地。

1.明确法人地位是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现阶段,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社区集体的“三资”监督管理上,实行资产清查登记、村财乡管、村财公开、乡村审计等,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在资产经营上,实施了入股、承包、租赁等,以实现增值。这些起到了保障集体资产保值的作用。但从根本上看,这些措施都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措施,难以从根本上实现明显增值的作用。调研中发现,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资产很难实现保值增值,如在资产评估上存在低估的问题;在承包、租赁价格上也有较大的弹性,往往是价格偏低;更有甚者,承租人长期拖欠承包费、租赁费,其好处或多或少被少数村干部所获。

2.明确法人地位是巩固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成功的需要。法人地位不明,影响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从调研情况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影响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

第一,法人地位不明,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难发挥。现阶段农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明确成员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关系。这种改革使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进而调动成员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和监督管理的积极性。然而,由于国家在法律制度提供上的缺失,产权改革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法人地位,仍不能作为独立运行的市场主体参与经营活动而缺乏发展机会,如此,其收益最大化的目标难以实现,也就无法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不利于调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成员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第二,法人地位不明,通过变通登记的成本较高,也存在较大风险。一些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后,拟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只好以有限公司方式登记和运行,如此,存在较多问题:一是登记门槛高而难登记。按照《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如果一个有1亿元固定资产的城中村,但其资产主要是土地,很难有3000万元现金,导致无法登记。二是变通登记存在成员权益被慢慢侵食的危险。因法人地位不明,登记的门槛又高,有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疏通多种关系登记,不得已将其变通以个人名义注册,这容易导致村社区集体资产流失。还有的按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东应在50个以下。鉴此,只好以村民小组长为代表进行登记。如此,也存在风险:组长一定时期要换届;组长要承担民事责任,其他成员则可不承担责任,使得责任与权益不对等。总之,由于法人地位缺失,导致登记难、登记费用高和税收高,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也难以发挥。

第三,法人地位不明,导致乡村干部缺乏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有维持产权模糊的动力,甚至成为产权制度改革的阻力。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较少的情况下,如果将集体财产量化到成员,就短时期内而言,各种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施的难度可能加大,政绩难以快速显现,这当然是基层干部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笔者认为,这只是新生前的阵痛期而已。实践已经证明,如果理清村民委员会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让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资产增值等经济事务权能,建立起以成员认可为主的绩效考评体系,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经营创收的动力必然增强,保障成员权益的压力将变成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想方设法发展集体经济的动力。

3.明确法人地位是保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需要。一方面,因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不明确,在工商部门按公司注册后,不能享受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反而按公司法人纳税,加重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这与其法人性质不符合,也与其承担大量公益事业不符合;另一方面,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不明确,不利于城乡要素市场的统一。当前,城市向农村快速扩张,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引发的矛盾,归根结底是因为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无法在土地征收市场上代表其成员的利益与相对方进行平等的谈判。明确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使之独立运行,才有利于推进城乡要素市场的融合与统一,维护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

4.明确法人地位是实现农业经营“两个转变”的需要。明确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这种组织制度的供给对严重缺乏经济组织资源的农村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社会参与者形成稳定的预期,有助于引导农民积极参与集体经济的发展而提高农业的组织化,促进双层经营统一服务功能的增强,促进家庭层次的经营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实现农业经营“两个转变”。

5.明确法人地位是更好发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的需要。现在有一个此前不具备的有利条件,即国家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的项目较多,如果明确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即可通过国家财政项目资金,整合相关资源以及吸引农民群众和社会资本入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业经营的“两个转变”,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进而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获得更好的成效。综上所述,明确法人地位已经成为推进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或基本条件。

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始终不能纳入工作日程,重要原因之一是认为这一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条件。有学者基于现状认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无论从组织实体、土地资产性质上说,还是从组织机构、组织制度上看,都更类似于公益性组织,不具备法律上所说的经济组织属性,具有政社合一的法律地位及主体虚位的特点。也基于存在大量无经营收入的所谓“空壳村”的现实,从减少机构和人员费用出发,不少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或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合二为一,为此不少人士提出应维持这种模式。

上述观点似乎正确,因为都是基于客观的实证分析。然而,这一分析的缺陷在于,一方面不仅对少数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一直较高的村熟视无睹,也没有正视近年来涌现出不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的后起之秀;另一方面又只是静态地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的问题做出判断,而没有透过现象分析深层次原因,比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不明确、乡村治理结构不完善、在城乡二元制度下给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附加了应由政府负责的提供公共品的职能以及成员在集体中的产权关系模糊等。对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地位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

1.从《宪法》和相关法律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鼓励和支持其发展不仅是一种政策取向,《宪法》、《物权法》等也对其各项权益予以严格保护,赋予了无可争议的法律地位。《宪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不仅规定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制度,更重要的是从《宪法》层面明确了其法律地位。不仅如此,《宪法》还从多方面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具体规定:在产权上,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在权益保障和支持上,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市场主体地位上,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在管理上,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此外,《物权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都通过“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等多种表述,将《宪法》规定具体化,从不同层次明确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并规定严格保护其各项合法权益。

2.从法人资格条件看,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数不少。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地位,应主要看其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条件。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这四个条件的满足情况如下:

第一,关于是否依法成立问题。这不是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问题,而是法律规制的问题。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建立起来后,依法成立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实际上,在现行法律体系下,这一问题也有法律依据。首先,如上所述,《宪法》赋予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其次,《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再次,《民法通则》尽管没有合作社法人,但其后制定和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为法人。如果在法律上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界定为合作社,其依法登记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第二,关于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认识。首先,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既有财产,也有一定经费。按照《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可见,无论是集体经济发达的村,还是无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都有相当大规模的资产,并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有转化为资本的可能。其次,在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等方面,由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缺失而没有独立运行,与村民委员会合二为一,有公益性与经营性两种资产。再次,仅就经营性资产而言,有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有经营性资产,如持有企业股份、长期积累形成的经营性房产及新建的厂房等;有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将统一经营层次的经营性资产全部处置掉,也就是所说的“空壳村”。根据以上三种情况,就静态分析而言,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有经营性资产,则与法人资格条件是符合的;另一类是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仅有土地等集体资产,或有公益性资产,而无统一经营层次的经营性资产,也无经营性收入,这与法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也是事实。

第三,关于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问题。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些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一直保留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即这与法人资格条件是符合的;另一种情况是,由于村民委员会代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或没有专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如果这些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开展经营活动,希望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恢复独立的组织机构也不存在太多的困难。

第四,关于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是统一经营层次的民事责任,而农户分散经营层次的民事责任则由农户承担。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取决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看到,不少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有较多的经营性资产,即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少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仍有大量债务没有化解,这是人们对其是否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担忧。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分别对待,不能认为所有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都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不能认为都没有这种能力,否则,必然将抑制整个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责任,也应当实行有限责任,且以集体统一经营层次的资产为限。

3.从改革和发展看,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将日益增多。在改革方面,随着城乡一元化改革的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政策的实施、乡村治理结构的完善而逐步将其社会职能剥离,而使其可以更好地发挥发展经济的职能,实施集体产权量化到成员的改革又将使其更具活力和生机,因而具备法人资格条件则是显而易见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土地日益升值,且呈现出资源属性向资本属性转换趋势,不仅城郊经济发达的村,一些“空壳村”也凭借其集体所有的土地,逐步获得来自土地征收、租赁、入股等经营收入。如此,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将日益增多。

4.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看,对明确其法人地位的要求愈来愈强烈。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但凡有经营资产和经营收入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都深感法人地位不明确严重影响其进一步发展,对明确其法人地位的需求都较为强烈。笔者所调研的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龚家铺村,没有单独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牌子和组织机构,该村对成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明确其法人地位的要求很强烈。这种需求来自两个方面或两方面的条件:第一,该村地处武汉市的一个经济开发区(江夏区),土地日益升值,在征地过程中除农民获得征地补偿外,村、小组也有部分收益。因为有财政转移支付、财政项目,还有土地征收费和资源租用费,如此,除维持村级组织运行和公益事业外,还有剩余。2010年村级年底余款约30万元,第11小组也余款5.8万元。这些余款可以转换成资本,用于生产经营的发展。第二,因该村地处经济开发区,当地政府要求,在征地过程中,要给每个村留一定数量的地用于农民就业基地建设,并规定一般用于建厂房(可出租厂房)面积要达到40%。如此,村里集体经营性收入将成为经常性的事实。这两方面的因素都增强了成立经营实体的需求。

四、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类型

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缺失的法律制度体系下,一些地方从促进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出发,以社团法人、企业法人等不同形式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确认。从实践看,这促进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较多弊端。按社团法人登记的利弊。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民政部门按社团法人登记,或由农业部门颁发组织证明书,其积极作用是有利于实现政社分开和独立运作,进而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然而,获得社团法人地位或农业部门颁发的组织证明书,仍不能作为独立运行的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其资产还只能以承包、租赁、参股等方式参与经营活动,其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寄生式发展模式依然难以改变。笔者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县、温州市的调研发现,尽管该省出台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还只愿意在农业主管部门办理组织证明书(因在工商部门登记后将承担多种税费等负担),即类似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促进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只能以入股、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经营活动,仍不能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其发展受到诸多限制。

按公司法人登记的利弊。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公司法人登记,其突出贡献是明确了其法人地位,它可以作为市场主体开展经营业务。然而,如上分析,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公司法人进行登记,有较重的税负,与其承担大量公益事业和成员互助合作的性质不符合,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将构成较大约束。笔者认为,应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为合作社法人(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尚没有明确合作社法人,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不仅有中央文件和法律规定基础,更因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坚持合作社价值取向以及有与合作社一致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在中央文件和法律上,无论是20世纪50年代还是至今,始终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定性为合作经济。在中央文件层面上,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就是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指出的,“联产承包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指出:“为了完善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一般应设置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这些显然是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定性为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层面,《宪法》规定,“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也非常明确地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定性为合作经济范畴。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的价值取向及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分析,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更接近合作社法人。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即便是经历体制、家庭承包经营改革、集体产权量化到成员改革等,始终坚持集体所有和民主管理,实质仍是合作经济。下面,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一比较。首先,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坚持合作社的价值取向,有一致的组织属性和功能,以及一致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在组织性质上,《宪法》规定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功能上,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双层经营,旨在向成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在成员上,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都以农民为成员,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不超过20%的非农民成员更单一。在产权结构上,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实施集体产权量化到成员改革前是人人有份,平均所有;在实施集体产权量化到成员后,由于尊重历史,在股权量化时考虑了贡献、年龄等因素,每个成员所持有股份有一些差别,但基本上还属于相对平均持股。在组织机构和决策权的分布上,都以成员大会、理事会或管委会、监事会为组织机构,实行民主管理(由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本是平均持股,在决策上基本上仍是一人一票)。在收益分配上,实行产权量化到成员改革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尽管按股分红,但因为成员基本是平均持股,也与合作社分配原则近似。这些都与合作社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正因为如此,不少学者坚持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界定为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但凡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界定为经济组织者,较为一致地提出将其改造为股份合作社。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6篇

一、上海区属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新路

上海区属集体经济包括新中国建立后在各个时期形成的区属工业、商业、供销、交通、建设等各行业的集体合作经济,本文主要研究区属集体经济,即主要是市区和原来郊县的工业集体合作经济的历史沿革和转型发展的典型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他行业集体合作经济改革发展的沿革。

(一)上海区属集体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沿革

一是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手工业合作化时期的县联社及其企业。当时各郊县在农业和手工业的合作化运动中服务于农业的发展,组织了一大批手工业合作社,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县联合经济组织,即县联社与县工业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改革开放以后,全市成立郊县工业局,以后又改为区县工业局并挂上城镇工业合作联社牌子,成为全市各郊县联社和集体合作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现在金山、奉贤、嘉定等区联社都是其成员单位。区联社成员单位包括联社投资企业、原有村镇集体合作企业及其改制的新经济组织等。

二是1958年“”年代,为解放家庭妇女劳动力,各区建立的各类里弄生产加工组(场)和生活服务社。“”后期,里弄生产组和街道工厂大量安置返城知青,发展形成街道集体工业或区属集体企业。当时,各区成立区工业局,按照产业组建行业性行政公司,管理街道里弄集体合作企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20世纪90年代,各区工业局大都改制为企业性集团公司,撤销区下属的公司,成立区工业集体资产的运作机构。现在浦东新区、徐汇区、静安区、长宁区等绝大多数城区都有不同形式区属集体资产投资设立的企业集团,其成员单位包括区、街道的集体合作企业、改制企业及新经济组织。

三是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末的区托管企业。上海市属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在“抓大放小”的过程中,一大批市属国有、集体和股份合作制小企业被下放到各区,以后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系统的服装、灯具、玩具、工艺美术等专业联社及其成员单位随着公司改制划归各区主管,成为区属集体经济的重要力量。

(二)上海区属集体经济改革开放、转型发展的新路径

随着上海产业结构三、二、一的调整,区属工业集体经济顺应市、区城市功能转型,产业结构、经营方式、资产质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经从原有街道里弄集体工业转变为都市产业园、商贸物流业、社区服务业、科技型和合作金融企业等,培养和做大、做强了一批能驾驭市场经济的优势企业。

一是抓都市产业园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园区,壮大集体经济。例如,静工集团从2004年起步,近10年来,走过了从都市工业园区到文化创意园区的发展阶段,目前有以文化创意、时尚设计为业态,其标杆为常德路800秀文化创意园区与现代产业大厦;以“静工”品牌打造的由昌平路两侧15家园区组成的“静安都市创意产业集聚带”被命名为“上海名牌”(区域)。园区经营形式多样化,形成了四种经营方式:独立收购旧厂房、全面改造、独立经营;与社会资本合作收购,以我为主经营运作;租赁厂房,合作经营(大房东参与小股);管理输出,合作经营,成立专业公司等。静工集团盘活零星房屋1万多平方米,大力发展园区现代服务业,迅速提升了集体经济的体量和资产质量,已经形成了以现代服务业为特征的新兴产业,培养了一支与其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做大做强了区属集体经济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目前,公司总资产已达10亿元,管理经营园区12万平方米,其中自有房产占60%,2012年经营性收入1.3亿元。10年来,静工集团在转型发展中不仅摆脱了银行、政府部门欠款2.3亿的重负,完成160个企业改制,承担了托管小企业的任务,还为7000多名协保职工和10000多名退休职工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是突出物业经营,积极培育新兴商贸业,努力搞好社区服务,搞活集体经济。例如,新徐汇集团由徐汇区工业局改制设立,其抓好产业结构调整,突出物业经营管理主业,努力在盘活存量资产、拓展增量资产上下功夫,先后投资3000多万元,与交大科技园公司和闸北区科委合作开发了新慧谷科技园,收购了陕西南路原针织二十五厂厂房等。积极培育扶植新兴商贸服务业态,如云洲商厦古玩城从百货业调整为收藏品和古玩专业市场,在本市具有重要的知名度,还设立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典当行、菜场、幼儿园、养老院等,为社区服务做出贡献。新徐汇集团在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中,实现了发展商贸和社区服务业的目标,从改制前全系统亏损到去年盈利4000万元,企业净资产从2000年的3亿多元到目前的10多亿元,拥有徐汇区10多万平方米的物业。他们承担了14000多个退休职工养老保障补充,通过在职职工实行员工持股制度,形成了新的激励机制,建立了全体员工共享利益制度,成为区属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和体制创新的一个亮点。

三是坚持高科技发展战略,把握发展良机,实现自我再生,做强集体工业。例如,长宁区万宏集团有限公司面对沉重的历史包袱和发展的重重阻力、困难,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品牌和资本运作“三大战略”,产生了像华阳检测、达吉斯服饰、高罗、长宁橡胶等优质品牌。高罗公司的带扣、长宁橡胶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还独占鳌头,运用在矿山、隧道、拦河坝等建设上。这10年来,他们申请专利340多项,获得授权专利260多项,申报国家和上海市科技项目获批80多项,获批扶持资金超过3100万元。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等近20项荣誉。在资本运作中,通过整体股本调整或转让等形式,既保证了原有资本的增值,又为调整业态开发新领域争取到了足够的资本。万宏集团既积极发展小型科技型企业,重视开发技术专利,又重视创办创意园区,进行助学帮扶,开办敬老院,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不断增长,还较好地解决了集团内每个在职员工要负担4.58个退休人员费用等历史遗留的难题,资产重组的企业投资回报率大于10%,10年实现产销总值50亿元,创造税收2亿元。

四是坚持传承创新,积极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传项目,积极发展有上海传统优势的手工行业。城镇集体经济在工艺美术行业一直有“半壁江山”之称。“放小”在金山区的上海民族乐器一厂是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集体企业,他们把集体企业文化和产品文化两个优势结合起来,挖掘业内长期集结的资源,抢救失传手艺和史料,挖掘民乐宝库,开发时尚产品,打造“敦煌”品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文化产业,成为国内最大的民族乐器生产基地,参加了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的展示,弘扬了中华文化,实现了企业的新飞跃。中央电视台报道了该企业的经验,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视察了企业。上海女子实验函授进修学院对全国各地1.5万多名下岗女子、失地农民、外来媳妇进行技术培训,组织起上海18个手工编织合作社,“手拉手,一起干”,既增加了收入,又帮助了妇女自主自立。大力发展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社区家庭手工业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实现上海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一条重要的途径。

五是紧密围绕为大工业配套、为高新技术产业配套,优化集体经济服务功能。例如,城镇联社系统的嘉定区联社的嘉加集团所属企业,与上海电力系统的企业合作设立的天灵开关有限公司,主动为我国电力事业发展配套,从原来一个校办集体企业发展成为国内同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开发生产技术含量高的产品。该联社的协力弹簧厂与科研单位合作,建立产品技术创新体系,融合企业内外各种资源,已开发出为神州载人飞船和其他国防军工的配套产品,为我国航天事业做出了贡献。

二、上海区属集体经济转型发展需要跨越的障碍

上海区属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形势下,通过优化创新,不断努力,转型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各区及其不同行业的发展不平衡。由于集体经济被“边缘化”,在价值理念、现行法规、管理体制、资源配置等方面都存在着进一步发展必须跨越的障碍。

(一)城镇集体经济在上海政府部门没有“上朝奏本”的发言人

改革开放前期,各级政府部门设置主管集体经济的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的国家机构改革中,各地政府部门撤销集体事业办公室。国家撤销轻工部后,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划归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目前,城镇集体经济宏观管理职能由国家工信委中小企业司非国有处承担,实际上是没有专人在管。上海原来的集体产权界定办公室被撤销后,城镇集体经济管理一度由国资委区县处承担,以后又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资产划归各区国资委管理。近年来,市政府没有按照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明确全市城镇集体经济的主管部门,因此在市政府层面没有城镇集体经济的“发言人”。同样,在上海,农村集体经济由市农委管理,国家又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集体资产界定,集体土地确权,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红红火火。然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已颁布20多年,已经滞后于企业改革的实践,集体企业期盼得到政府的指导和扶持的呼声和广大劳动群众维护集体资产的话语难入政府顶层决策者之耳。有的国家领导人曾叹息,集体经济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区属集体经济在如此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策法律环境中转型发展,重重困难,十分艰辛。

(二)区属集体资产在市场运作中“被出资”,难有合规的出资人

上海区属集体经济经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其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管街道里弄集体经济的区工业局没有挂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牌子。区工业局撤销后一般是设立多元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其中区属集体资产的出资人有三种情况:一是直接由区国资委或集资委作为集体资产出资人,与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共同设立集体资本控股的公司制企业集团,如长宁区设立万宏集团公司;二是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作为区属集体资产出资人,与区属国有投资公司共同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制企业,如静安区的静工集团;三是建立地区工业联合会,经政府批准作为区属集体资产出资人,与国有投资企业或持股职工共同设立公司制企业集团,如徐汇区设立的新徐汇集团。这些企业的职责是:负责区属集体资产投资运作,转型发展,实现保值增值;负责对破产、关闭企业的维稳和下岗协保职工的管理;对所辖改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接受政府的委托管理中小企业。

区属集体资产运作中遇到了现行法规的制约。区属集体经济的联合经济组织缺位,区国资委和集资委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代行集体资产出资人权力,与《物权法》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的规定不符。政府部门既是监管者,又是出资人,越权管理不当,容易出现管理漏洞。目前,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一般不再批准以集体产权一元主体设立投资企业;上海政府已明确不再新设立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能成为城镇社区合作社设立的法律依据。这种集体资产“被出资”,集体合作企业和联合经济组织“难出生”的法律障碍,已经严重影响区属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

(三)区属集体资产所有者成员范围界定难,“二国营”容易重现

区属集体经济由20世纪50年代解放妇女劳动生产力建立的里弄生产组和生活服务站经过50多年发展演变逐步形成。在转型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法规滞后,集体资产确权政策缺失,政策性资产积累和土地使用权收益升值等资产归属争议突出,现行政策对改革前期政策与现今企业转型发展中出现体制机制矛盾难以规制。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化大,构成复杂,其成员范围界定难。有些部门认为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后与企业资产已经没有联系了,不能享有集体资产的权益,损害了老职工的利益。三是由于历史原因,街道里弄的退休职工收入低于同类人员的水平,期望得到养老保障的补充,在职员工持股和期股激励缺少政策支持。政府部门将区属集体经济比照“二国有”管理,容易使集体经济失去应有的活力,制约企业持续发展,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

三、推进上海区属集体经济深化改革、

转型发展的建议

区属集体经济的改革走得辛劳,走得光荣,为国家挑了重担,在上海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按照党的十的精神,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共同富裕,让广大劳动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学习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和集体资产确权的经验,按照国务院有关国有扶办集体企业改革的意见,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全市性的指导意见和相关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区属集体经济转型发展。

(一)坚决贯彻党的十精神,提高对发展集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思想阻力不解决,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会很困难。对当前出现的集体经济“边缘化”等状况,只有加强宣传,在理论上讲清,在制度上保证,才能正确引导。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就是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否定或边缘化集体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无法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和从事集体经济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职工都要真正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发展集体经济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二)建立和完善城镇集体经济的管理体制,制定推进全市性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前一阶段,中编办已经发文明确,国家工信部承担对全国城镇集体经济管理的职能,并由国家财政部负责集体资产的监管。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与国家工信部组织课题组,共同研究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经验和问题,拟订全国性的指导意见。一些省市按照中编办文件精神,明确了政府部门中对集体经济宏观指导和监管部门。上海应理顺城镇集体经济的管理体制,可以由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经信委以及财税、劳动、人事等部门共同建立全市推进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委员会,明确由市经信委作为城镇集体经济指导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上海工业、城镇、供销、生产服务等联社的助手作用,积极推进区属多种形式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健全各级政府对集体经济保护和监管的体制,借鉴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经验,学习其他省市已经提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出上海市推进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区属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创新区属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增强集体经济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

政府部门鼓励区属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建立区属集体合作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如徐汇区政府在改革中支持区工业局设立全区性集体企业的工业联合会,作为区属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代表,行使出资人权力,并由区属集体企业推荐资产代表组成理事会,制定章程,民主决定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政府部门可以采用郊区镇级社区合作社的做法,适当拓宽社区合作社登记的范围,组建各类集体合作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为集体企业和集体资产运行提供法律支持;政府部门可以推广浦东新区集资委的试点,建立全覆盖的街道和镇的集体资产监管委员会,指导集体资产投资企业的规范运作,保障和规制区属集体资产的运作;政府部门可以支持“集体投资企业+园区+入住商户”的区属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创造新型经营主体,拓宽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功能,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社区服务业和特色手工艺,增强集体经济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城乡一体化中,为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四)研究制定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和集体职工权益的政策法规

上海区属集体经济面临社会矛盾、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环境,历史上企业归并和职工构成复杂。建立和完善有集体经济特点共享利益的体制机制,是区属集体经济组织和持续发展和广大职工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景。在实践中,一是要尊重历史,借鉴农村确权的政策,以劳动关系和资产关系作为标志,按照法规合理界定集体资产所有者的成员范围。长期来集体企业实行“高积累,低分配”的原则,企业职工尤其是退休职工为集体资产积累做出很大贡献,虽然,他们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但是他们与企业依然存在资产关系。按照上世纪九十年代上海产权界定的有关政策,退休集体职工属于企业成员范围,深化改革中要妥善解决老一代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工资收入和退休养老金偏低的问题,让他们共享区属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针对集体企业改革前期政策与现今企业转型发展中出现体制机制矛盾,组织专门机构研究制定政策,依法合理地处理政策性资产增值和土地使用权收益升值等资产归属的争议,为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7篇

(一)昆明市官渡区季官社区的基本情况

昆明官渡社区的季官社区就着落于滇池北部,距离昆明市只有10公里,是官渡街道办事处,管辖着3个村民小组。现在有农户733户,农村人口为2033人,劳动力1240人,但是人多田少,平均下来一个人只有4分地,据统计,2008年当地总收入为9710万元,2009年总收入为10486万元,平均下来,人均不足2000元,由于自然条件的原因,村中建筑没有整体规划,布局凌乱,交通条件差,卫生条件也差,村里的各项设施明显落后,没有活动场所也没有文化和医疗设施,一部分的人员经济跟不上,陷入困顿,整个村子矛盾日益突出,从而可以看出,发展集体经济也就是改变社区人民生活的关键。

(二)季官社区发展集体经济的具体做法

1.保留集体资产助力集体经济发展。居委会领导经过再三考虑,并没有及时的把村里的土地征用款分发给广大村民,而是集中起来作为集体资产保留下来,从而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居委会领导率先在辖区推行股份量化、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资本运作模式,建立了合作社,通过配股和购股的方式兑给广大村民,在社区中建立了7万多平的商业写字楼,购物广场,餐饮,休闲等多功能的商业社区—官南城,这样下来,每年为集体利益增加了3000余万的收入,平均下来,每个村民也能分的3万以上的红利。加快季官社区集体经济快速发展。2.注册成立公司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社区领导的带领下,先后成立了“云南官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官南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季官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抓住了发展古镇旅游的商机,积极的去招商引资,很多有实力的大商家纷纷来到这里发展,各个公司加强自己的业务。既相对又独立,又共同服务于季官社区的集体经济发展。3.创新社区管理方式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目前,季官社区的村民慢慢富起来了,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为防止由富返贫现象的发生,社区领导班子及时的开会讨论,必须要了解民生,勤访民意,定期做暗访,深入群众,经过反复的开会讨论,最终决定要以完善管理制度入手,社区提出了“尊重劳动,劳动光荣”的理念,为此,社区举办了各种就业培训班,鼓励村民就业,每人都能获得3次就业培训、推荐工作的机会。对于有劳力但不就业的村民,社区也制定了管理办法,每年将会受到扣除年终分红总额10%的处罚。经过这些措施,使得季官社区少有游手好闲的居民,人们生活都是蒸蒸日上,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这样的面貌又时刻的影响到下一代人。

二、发展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的思考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8篇

[关键词] 职业教育集聚区;地方经济发展;影响探析

[中图分类号] 270 [文献标识码] B

为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高等职业教育正在向集约化、集团化的发展模式进行转变,全国各地以职教园、大学城等形式的职业教育集聚区应运而生,形成了多样的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这些职业教育集聚区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已然与地方经济发展产生了良性的互动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与高职教育园的互相影响已是新时期教育与社会学领域的研究热点。同时,在地方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职业教育集聚区也迫切需要正确的发展规划和全面的内涵建设思路指引。

一、探析职业教育集聚区与地方经济发展相互影响的意义

(一)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意义

地方经济持续发展急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而要增加或者新建立一所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却不是短期就能实现的。而职业教育集聚区有着集群发展的地缘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提升其社会影响力来匹配苏州经济发展,满足未来地方经济与城市规模发展和社会对应用技术人才的需求。

(二)对新的社会形势下的职业教育集聚区的转型发展的意义

目前大多数城市职业教育集聚区则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园内高校条块分割、各自发展,资源投入没有产生集聚效应,与国外其他同类职业教育集聚区相比品牌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在目前“稳增长、促转型”的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职业教育集聚区如何抓住契机、提升社会影响力是其朝着国际一流的职业教育集聚区目标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三)对职业教育集聚区内高职院校的长期发展的意义

在后大众化高等教育时代的今天,随着国家和省高职教育提前入学和注册入学招生制度改革的推进,高职院校将面临严峻的生存与发展压力,从职业教育集聚区社会影响力入手,园区高校必须通过“抱团共享”、“强强联合”,提高整个园区各高校自身的内部效益和整个园区的外部效益。

二、地方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集聚区形成过程的影响

从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专业分工角度看,职业教育集聚区是一个由多所以职业教育院校学组成的,为师生提供饮食、住宿、教学、科研、商业、交通等多种服务的城市功能区,所以职业教育集聚区一般主要以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为基本功能,兼有旅游、文化和生态等功能,集聚区内的高等学校可以包括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前者提供综合性的高等教育,后者提供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集聚区的构成要素中一般包含以教学科研为主的教研元素、为大学提供支持服务周边元素、产教合作产业园元素等,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园区内学校办学主体之间的开放。

从国内学者对职业教育集聚区的定义中不难发现,地方经济发展是职业教育集聚区形成与发展的内在动力。例如王伯伟认为“若干所大学聚集在一处,形成一个以大学为纽带,辖射周边地区,集教育、产业和生活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特定区域”。肖玲认为“职业教育集聚区是指城市中的大学密集区或高等教育机构设施比较集中的地域。李峻峰、米岩军、姚士谋将“职业教育集聚区”的概念界定为:以大学、科研机构为核心和依托,以有机联系网络包括开放式办学、资源共享、后勤社会化等为基础,以高校教育、研究开发与产业开发三位一体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城市区域。

国内高教区普遍具备一些相同的特征,概括来说包括独特性、规划性、共享性、和竞争性,具体见表1所示。

表1 职业教育集聚区在发展过程中具备的普遍特性

三、职业教育集聚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形式分析

通常影响力的解释为是行为者在社会(或国际)交往中影响和改变其他主体行为与心理的能力。那么职业教育集聚区的影响力就是指职业教育集聚区在发展过程中,通过职业教育集聚区内各种要素的相互作用和集聚发展从而对一个区域内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影响的作用程度,其主要内容与影响维度如表2所示:

表2 职业教育集聚区社会影响力的维度划分

(一)职业教育集聚区在城市发展方面的影响分析

职业教育集聚区一般由政府主导规划,通过政府、高校和企业等多方合作、共同构建,形成了高等院校毗邻而设的特殊区域。新建成的职业教育集聚区与所处城市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直接影响所在城区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社会环境、人口结构、科技储备、文化氛围等,将从全方位促进所在地域的城市化程度。具体地说,其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主体方面,如表3所示。

表3 职业教育集聚区在城市发展方面的影响形式

职业教育集聚区与高等教育、城区、社会、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是实现城郊地区城市化的有效途径。职业教育集聚区以大学为核心,其主要居民是在该城区工作、学习、服务和生活的人员,通过产学互动促进产业与就业的协调发展,实现职业教育集聚区与所在城区的融合,实现地域、产业、学科、人员、技术等全方位的和谐发展。具体而言,职业教育集聚区除了教育、科研的中心功能外,还担负着继承传统文化、创造新文化、发展区域文化的使命,承担着推动地区经济、产业、就业等方面联动发展的责任。

(二)职业教育集聚区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影响分析

从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来看,东南沿海省市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也是高校最为密集,人口综合素质最高的地区,职业教育集聚区为该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强大的技术支持。

1.职业教育集聚区在人才供应上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随着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占比逐年走高,职业教育集聚区以教育集聚的形态将各类知识形态的生产力扩散到区域发展的各种方面,职业教育集聚区集中高校资源能惠及更多的需要提高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劳动者,为其他产业发展不断输送智力和人力的支持,从而保障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反观城市经济的发展是离不开多种专业、多个行业科学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这就需要相应的人力资源来实现,所以,经过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推动中起了关键作用,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区大。

2.教育集聚区在知识向生产力转化上发挥影响力,促进经济增长

职业教育集聚区作为城市发展中一个独立的功能区域,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培养人才和汇集人才上,还表现在知识创新、科研创新等方面。首先,职业教育集聚区会根据经济发展调整教育内容和专业深度,通过实际的经济技术发展和应用现状进行不断创新。其次,职业教育集聚区还在科技成果转让,社会服务及技术咨询领域在企业和行业中建立影响力,高新技术产业需要职业教育集聚区内学校和部门及科研机构与领军企业联合建设,职业教育集聚区整体与对方经济发展主流行业和企业及生产部门的直接联系和多方合作使学校的智力资源零距离融入产业系统,成为产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养料并形成综合优势,这对科技成果加速推应用、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深远。

(三)职业教育集聚区在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的影响分析

1.职业教育集聚区的为国家教育改革特别是高职教育发展提供生长的土壤

我国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一直较弱,长期以来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经费更是短缺,职业教育集聚区在规划发展中以“重点发展,优势扶持”的政策,有效地缓解了资源短缺与人才培养的矛盾,以职业教育集聚区这样的职业教育集聚发展的态势重点突出了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偏向,也缩短与普通高等院校综合性大学在政府财政支持方面的差距。如何利用自身资源发挥优势,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偏差、弥补社会职业教育落后的发展短板,是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并且需要解决的问题。职业教育集聚区不依靠各种教育资源量的增加,而是通过现有要素的重新组合,教学方案的改革创新,获得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效果,这样的方式对于经费和人力资源不足的高职院校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

职业教育集聚区汇聚的学校其办学定位与教育特色各异,学科与专业优势不同,职业教育集聚区内利用空间集聚优势有效地进行设备资源的重新配置整合,师资资源重组优化,为学科的融合和互补创造力机会,为教师的成长提供了更广阔的环境。学生在职业教育集聚区不仅可以学习本校本专业知识,还可从其他学校的教学和训练中收获更多的教学成果,对学校师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职业教育集聚区促进校企合作,推动高职教育快速发展

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但目前校企合作在许多高职院校发展并不顺利。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和科研水平还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不能为企业提供效益提升的技术支持,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的动力不足。例如高职院校就普遍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教师在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后,几乎没有更多的时间到企业进行挂职锻炼,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科研水平。如果通过职业教育集聚区不同高职院校之间的师资融合,各个学校可以实现教师的“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目的,教学能力的增加能够让部分教师无须承担教学任务,专心到企业进行较长时间的学习和锻炼,有利于快速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能力,促进校企合作。

通过职业教育集聚区的整体推进和发展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乃大势所趋。职业教育集聚区作为一个规模较大、情况复杂的系统,其功能从分散、整合,到有机融合必然要经历一个不断调适、磨合的过程,从长远角度看,职业教育集聚区的出现和发展解决了高职院校面临的各种困难,迅速提高自身的办学水平和实力,使合作双方取得双赢。

[参 考 文 献]

[1]黄衡.高职园区实践性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研究――以常州科教城为例[D].苏州大学,2012

[2]张慧颖,杨琳,张立迁.城市教育影响力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受众视角的多案例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

[3]朱迎春,王大鹏.高等教育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软科学,2010(2)

[4]于扬.提升教育质量意识构建现代大学治理制度――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年学术年会综述[J].高等教育研究,2012(9)

[5]李明传,曾英武.高校引领地方经济发展――斯坦福大学在硅谷兴起中作用及启示[J].理论科学,2009(10)

[6]付金凤,于冬梅.黑龙江省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研究[J].教育探索,2011(8)

[7]朱剑鸿.湖北省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9篇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公司 发展 改革

一、引言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三十多年以来,由一个小渔村蜕变成现代化大城市,深圳的城市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可以说是天翻地覆的变化,被誉为“一夜城”。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深圳农村集体经济对深圳的发展贡献巨大,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圳农村集体经济是深圳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大量的土地资源,这些土地资源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理。随着深圳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深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体制变革。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行政村(大队)、自然村(生产队)为单位的农村集体先后建立了经济合作社、经济发展公司,到90年代初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变革,深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暴露出许多问题,引起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进行体制创新的试验区,它在体制方面的改革非常多,大胆改革创新与探索,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更是深圳经济特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亮点。深圳的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带动了深圳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断改革,全市867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就是深圳农村城市化发展的产物,也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实现变革的“探路者”,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新型股份制集体经济组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深圳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

深圳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带动了深圳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区域划分的特殊性,影响了特区内和特区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与改革存在差异,根据特区内和特区外实施农村城市化的时间来说,深圳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1979至198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的筹建阶段,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将深圳定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特区范围仅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和盐田四个行政区域,常称为关内,当时的特区范围不包括宝安、龙岗两区,常称为关外。在特区建设的同时,深圳的广大农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关系的第一次伟大变革。深圳各区农村撤销了,在1982年9月深圳农民以行政村为单位,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作为管理集体经济的农村基层组织,行政村下设合作社,同时自然村下设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由于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罗湖区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最早开发建设的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绝大部分被政府征收,农民被迫“洗脚上田”,从此基本上脱离了农业生产,转为大力兴办集体企业,利用政府给付的征地款和村民集资款,建设工业厂房兴办“三来一补”企业,招商引资设厂,大力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在这时期,出现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办公司企业,比如:罗湖区向西村设办的向西企业公司,福田区田面村设办的田面企业公司,而宝安龙岗两区(原宝安县)仍处于农村时期,各村设办了经济发展公司企业,比如:宝安区上合村设办的上合经济发展公司,龙岗区坂田村设办的坂田经济发展公司。在这阶段,深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了由合作社转向公司制的第一次变革。

2、第二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至2002年末

1992年1月19日,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南方视察来到深圳,在深圳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视察讲话。自此,中国改革开放掀起新的一轮高潮,深圳经济特区的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村城市化步伐明显加快。1992年11月深圳市政府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决定实施特区农村城市化,出台了深发[1992]12号文件《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同时罗湖区政府了罗府[1992]42号文件《罗湖区关于农村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文件指出:以农村原行政村社区及其村民为基础,将集体经济的合作社引入股份制创办的企业公司确定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农村股份制确定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其性质是农村集体内部以股份的形式合作办企业,它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并对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作了具体规定,对股份合作企业的股权设置比例和股份的继承与转让作了明确的规定,成为罗湖区股份合作制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重要依据。在这时期,罗湖区在原行政村及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了24家股份合作制公司,比如:罗湖区向西村组建的向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黄贝岭村的黄贝岭靖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罗湖区农民大胆实验的“罗湖模式”是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过程中的典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1994年4月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这阶段,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完成了股份合作制的变革,而特区外的宝安县在1992年1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建制,设立宝安、龙岗两区。此时,宝安龙岗两区仍没有农村城市化,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始尝试实行股份制改革,比如:龙岗区横岗镇的“横岗模式”,在1990年初横岗镇9个行政村试行股份合作制组建集体经济企业。

3、第三阶段:2003年以后

深圳经济特区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较早实施农村城市化,带动了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1993年深圳经济特区内的罗湖、福区、南山和盐田四个区已完成了农村城市化,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农民转为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力带动了全市各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制步伐。

2003年以后,深圳农村城市化的重点在宝安、龙岗两区。深圳经济特区为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步伐,实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在2003年10月29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深发[2003]15号文件《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决定加快宝安龙岗两区的农村城市化进程。宝安龙岗两区农村城市化的工作重点是转地和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转地工作是将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原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成立的社区居委会要对原村委会和原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在此基础上将原村委会和原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产等额折成股份组建股份合作公司。2004年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共有667家,占全市的76.9%。在这时期,宝安龙岗两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至此全市所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全部实现股份合作制变革。

三、深圳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与突出问题

据深圳市政府相关文献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市10个行政区(新区)共有集体股份合作公司867家,股民31万多人,净资产总额达566亿元。全市股份合作公司主要分布在宝安、龙岗和福田三区,其中:宝安区共有社区股份合作公司416家,龙岗区共有社区股份合作公司251家,福田区共有15家。这三个区共有集体股份合作公司682家,占全市的79.3%,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可基本反映我市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公司的客观基本情况。深圳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分为两级:一种是由行政村的集体财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常称一级股份合作公司;另一种是由村民小组(自然村)的集体财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常称二级股份合作公司。这些股份合作公司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一种组织形式,都是劳动人民集体所有。

自2004年宝安龙岗两区完成农村城市化后,深圳全市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全部改制为社区型股份合作公司。随着深圳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已暴露出许多不足和弊端,比如:发展模式、内部监管、股权结构等机制问题,尤其存在诸多制度障碍,由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本身的复杂性,仍然带有深厚的农民自主管理的特殊性,长期以来形成了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的内部矛盾、制度缺陷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

1、股权结构设置的缺陷,股份制与合作制的股权设置的矛盾

深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规范化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逐渐显露出股权结构固化不合理、股权继承或流转极为不规范等诸多制度问题,引发了社区股民(原社员)与集体之间的矛盾突出,股民上访事件屡见不鲜。在股份制企业中,股权的设置具有流动性和开放性,股票可以继承、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流通,但股东不能退股。在合作制企业中,股权的设置具有静止性和封闭性,股份不能转让,股东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入股者只能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社社员。股份合作制要想兼容两种股权设置方式,难度极大。目前我国股份合作制的股权设置主要采用了合作制的方式。这在极大的程序上限制了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来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由于股权封闭限制了外来资本和人才的流入,使生产力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在客观上制约或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经营管理水平难于提高。全市867家股份合作公司中,处于发展滞后或经营亏损的也占有大部分。

2、集体股设置的缺陷,股份制与合作制产权关系的矛盾

在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集体股设置的存在产权主体模糊、集体股形同虚设等问题突出,全市867家股份合作公司中集体股权比例在40%以上的占有大部分,由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管理。在股份制企业中,产权关系明晰,股东权益明确,企业积累可以量化到个人,但合作制企业则要把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不可分公共积累,其最终所有权属于合作社全体社员,集体股形同虚设。从所有权关系的角度来说,前者是按股所有,后者是共同所有。显然,按股所有和共同所有在法律性质上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股份合作制要兼容这两种矛盾实属不易。

3、决策机制设置不科学,股份制与合作制决策机制的矛盾

根据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册股东。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位股东代表一票的表决制度。在合作制企业中,实行全体职工“一人一票”的决策方式,充分体现人人平等的原则;股份制企业则实行“一股一票”的原则,充分体现股权平等原则。这两种决策方式构成了股份合作制的内在矛盾。目前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企业的经营者一般都是持股大户,他们比较注重企业的长远利益,客观上要求拥有较多的决策权;而企业职工持股一般都比较均匀,他们比较关注自己的股票分红,不太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客观上存在劳动“侵蚀”资本的现象,经营者心态极不平衡。

4、监督机制不足,股份制与合作制监督机制的矛盾

深圳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权主要是由全体股民或者由全体股民选举出来的监事会成员来履行。合作制企业主要是通过民主管理的形式来实现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股份制企业则主要是通过股票市场、产品市场和经营市场的竞争压力发挥监督作用。在合作制企业中,合作社社员关心企业的动机与股份制企业股东关心企业的动机是截然不同的。由于大多数合作社本身并不具有营利性,而是一种互助互利的组织,大家组织在一起主要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因此,他们关心合作社主要是看合作社能否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是否能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而股份制企业股东对企业的关心则主要考虑他们的资产是否增值,企业能否获得更多的利润。股份合作制把二者揉合在一起,监督机构的设计极为困难。

5、合作股东与集体股东之间的矛盾

深圳的股份合作公司是深圳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在特定的经济、政策环境下,由政府主导而产生的改革模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2011年修正)》第十三条款规定:“以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财产为基础设立公司的,应当以村民小组村民为股东。以行政村所有的集体财产为基础设立公司的,应当以村民小组为股东。”村民小组级的股份合作公司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员个人(常称个人股或合作股)和集体资产(常称集体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行政村级的股份合作公司是由村民小组(常称合作股)和集体资产(常称集体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这两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公司都是股份制和合作制兼并的多层次企业制度。这种股份合作制存在社员个人(合作股)与集体(集体股)之间的利益矛盾,又存在一级股份合作公司与二级股份合作公司之间的利益矛盾。

四、深圳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探索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深圳的集体经济组织无论是发展模式,还是体制制度都逐渐暴露显现出许多问题与不足,已很难迎合深圳快速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是股份合作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进行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必要性已迫在眉睫,改革已是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也是所有股民个人的愿望。

1、大力推行股权改革,建立新型股份制集体经济现代企业

深圳股份合作公司要获得新的发展,股权制度变革是基础。只有通过股权制度变革,才能够吸引人才、吸引资金,大胆创新进入新的产业领域和拓宽经营模式,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股权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探索解决股权结构设置的途径,调整合作股和集体股的比例,有效盘活集体股,增发募集股。(2)探索解决股权流动性和开放性的方法,创新股权流转制度。(3)探索改革决策权力机制,改变投票方式,实行“一股一票”制度。(4)探索解决行政村级与村民小组级的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权关系,试行两级股份合作公司股权合并或独立分离的股权制度。(5)落实合作股和集体股股权的完全产权,通过有偿方式取得股东资格。

2、强化集体经济监管制度,规范化股份合作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股份合作公司要获得新的发展,监管制度变革是保障。长期以来,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管制度不健全不科学,对集体经济的监管不力,制度流于形式,导致部分股份合作公司出现股民与集体不和谐的各类问题。监管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探索监管制度新模式,解决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虚设的弊端,进一步强化“两会”监管功能。(2)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新制度,对股份合作公司实行常态化监管和审计工作。(3)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的人才制度,运用专业化高端人才来完善内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和完善股份合作公司的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对股份合作公司的稳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实现意义。

3、建立社区型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大力盘活集体股权

深圳股份合作公司要获得新的发展,集体股是集体经济的发展源泉。从经济角度来看,集体经济整体上来看还是一个弱势经济,企业规模较小,人才缺乏,技术落后,市场竞争力低,综合实力差。因此,要进一步加强集体股权的管理,建立社区型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的独立管理机构,以确保预留充足的集体发展资金,这是保障集体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参考文献】

[1] 赵燕民、李新添:宝安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试点问题探析[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0(1).

[2] 吕锐锋:深圳农村城市化中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J].特区理论与实践,2002(8).

[3] 许明达:深圳市农村股份合作公司调查[J].特区经济,2002(12).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现代化示范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苏南现代化示范区规划是我国第一个以区域现代化建设为主题的战略规划, 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将促进苏南地区经济社会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和谐共生的发展格局形成,也为苏州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向现代转型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是缩小城乡差距、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因此,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要和谐推进,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则是一条必由之路。

一、苏州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苏州农村经济经历了一个在改革与发展互动中加快结构变革的过程,集体经济模式发生巨大变化,实现从乡镇集体企业到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蜕变与转型。2012年苏州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总量达79.5亿元,比上年增长15.2%,村均收入582万元,增长15.7%,全市222个村(社区)超过千万元,其中30个超3000万元、10个超6000万元、3个超8000万元。涌现出一批典型,为苏州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探索了多条路径。

(一)探索出集体经济发展的六条路径

苏州村级集体经济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渐探索出六条路径。

骨干企业带动型,如南丰镇永联村、虞山镇梦兰村,特点是股份分红;激活存量资产型,如千灯镇大塘村、临湖镇湖桥村、相城开发区泰元社区,整合集体资源资产,实施综合开发,滚动发展;现代农业引领型,如城厢镇东林村、电站村,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富民强村;物业租赁经营型,如杨舍镇农联村、渭塘镇渭西村、北桥街道灵峰村,以出租集体资源资产为主,发展新型工业,民营经济不断提升村级收入;产业升级型,如木渎镇天平村、虞山镇勤丰村,发展三产服务业;优化、集约利用资源型,如元和街道元联置业公司、姑苏区友新街道、工业园区唯亭富民集团,实施联合经营、抱团发展。

(二)集体经济为农村社区提供公共产品

农村公共产品包括镇域、村域的较大公共工程、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环境保护等。公共产品本应由中央政府与省市政府的财政负担,但是目前中央与省市政府财力还没有覆盖到乡村,大部分的公共产品仍然需要农村社区自我投入。调研表明,苏州市各村(社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义务教育、农村的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有相当大部分是由村集体经济来承担。

(三)股份合作经济成为苏州农村集体经济的主流形式

股份合作经济是目前苏州农村集体经济的主流形式,如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互助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等。苏州农村特别是快速城镇化的城郊结合区域,进入21世纪以来,对80年代的乡镇工业形态进行了扬弃,用股份合作制创新了集体经济在新时期的实现形式,这也是目前苏州集体经济发展的生命力之源,并且形成了苏州地域特色的发展模式DD新苏南模式。

二、村级集体经济面临的发展机遇

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提高效率、提高质量,着眼于各项资源优化组合,着眼于抓住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机遇、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办法、新举措,走向平稳、健康发展之路。

(一)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

从苏州农村集体经济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看,农村集体经济的每一次改革和发展无不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关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用市场化的手段组织农村经济建设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走市场化的道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类公司化运转,形成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规避规模小、行业面窄、抗风险能力弱等市场风险。

(二)联合发展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从村级集体经济以往的发展模式看,常常受地域空间、隶属关系、管理方式和人员构成等方面的限制,不能实现资源要素的整合,削弱了市场的竞争力,影响单体村级集体经济未来的发展生命力。尤其对于一些资源相对较少、基础较为薄弱的村,由于缺乏联动引导,常常掘不到发展的第一桶金。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趋势,一方面通过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逐步确立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作机制,同时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资产产权将得以明晰,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联合发展模式将会成为富民强村的重要形式。通过资本的联合,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招租、统一管理,形成规模化开发建设,模式上可以采取镇村联合、村村联合、村企联合,形成跨地域、跨隶属关系、跨所有制、跨行业等不同形式,通过资本运作管理的方式,为不同的村级地域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发展途径,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三)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划为村级集体经济拓宽发展空间

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通过城乡一体化建设,真正做到空间形态上城镇更像城镇,农村更像农村,在社会形态上既保持鱼米之乡优美的田园风光,又呈现先进和谐的现代文明。”在这一理念的引导下,在村庄建设方面,苏州要坚持“保护、利用、改造、发展”并举,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村庄建设。根据经济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因素,把新农村分为城市社区型、乡村别墅型、集中居住型、旧村改造型、生态自然型和古村保护型等六种类型,这一规划分类科学确定了城市发展区、农业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区,调整优化了工业与农业、城镇与农村的空间布局。这一规划的确定为苏州村级集体经济今后发展指明了方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也要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如农业发展型、制造配套型、生活服务型、生态旅游型等诸多的发展定位中找准适合的方向。

三、苏州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苏州各县级市、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创造性地发展了富民强村载体建设路径,取得了非常明显的业绩。对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对农村社区的公益事业支持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苏州全市范围内,载体建设发展还很不均衡,载体水平总体还不高,制约载体发展、升级的因素还比较多,土地资源匮乏,经济形势处于调整期,融资难,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困难重重,适合载体发展壮大、升级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这些都是苏州在建设现代化示范区过程发展集体经济要逐步解决的问题。

(一)集体经济的主要载体仍处于初级阶段

载体类型过于单一,以工业厂房居多。物业出租收入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总收入的70%以上。物业经济具有收入稳定、风险小,但存在收入增长的空间有限,抗风险能力低的缺点。

载体引入产业过于低端。目前引进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小、散、乱”的特点,档次不高,收入较低,不符合城乡发展布局规划。

载体建设过于粗放。过度依靠土地资源,随着土地资源的紧缺和拍地价格的上升,这种取得土地资源-建造物业设施-获得出租收入的发展模式终将难以为继。

(二)管理运行机制粗放

目前载体运营管理以股份合作社形式居多,不具有公司的完全市场地位,更多具有社区性和福利性的特点,因而内部管理体制很不健全,运行机制很不规范。

管理运作不规范。组织活动流于形式,产销服务难以到位,民主管理难以落实。存在少数人控制着合作社的决策管理和利润分配的现象,一般农民成员不参与管理运营过程,合作社对一般社员的透明度过低。

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是部分富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入股面偏小,很多还不到20%,富民特色并没有真正得到体现。一些专业合作社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其他成员基本没有入股或比例很小。财务制度不完善,有的至今没有建账核算,有的账簿设置不全,大多数合作社都没有建立成员账户。发展方向不明确。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载体发展升级转型没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后劲明显不足。

(三)经营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股份合作经济已经成为苏州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农村集体资产。但是,目前农经队伍严重弱化,管理人才严重缺乏不能适应转型升级,对农村集体资产难以监管到位。而且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以村干部为主,相当部分村干部年龄老化,没有工商业经营历练,知识和能力先天不足,对如何转变发展方式、开展多元化经营普遍存在“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等问题。另外还普遍存在乡镇农经队伍兼职多、任务重、编制少、经费缺、保障差这一特殊情况。

四、借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促进苏州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将会在苏南区域逐步形成发展现代经济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即独立的企业制度,有效的市场竞争,规范的政府职能,良好的社会信用,健全的法治基础。在这个制度环境中的现代企业拥有现代化技术、实行现代化管理和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资源从分散走向集中,社会分工深化,资源集中与分工深化成为现代经济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使物质生产技术、效率与产能成倍增长。集体经济要紧紧把握这一制度环境优化的机遇,进行体制机制改造,股份合作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嫁接,逐渐融入现代经济主流,在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过程中塑造一个和谐发展的模式。

(一)紧抓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活服务业发展,把握农业现代化的机遇,实现集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目前的苏州集体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由于集体经济的地域特征,封闭有余,开放包容不足,不利优质资源的引进。集体经济具有经济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等的多重功能,党组织,村委会、经济管理者角色重叠,缺乏专业性,企业性与社会性错位。集体经济组织除了自身运营成本外,担负分红与富民功能,且对分红期望较高,自我积累与发展壮大能力受限。集体经济组织人力资源汇聚能力欠缺,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培养与引进与自身利益影响较大。集体经济内部激励与监督成本较高,对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素质、综合能力有很大挑战。由于以上的一些限制因素,难以形成核心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在现代化的大潮中亟需嬗变升级,融入现代经济主流。借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在经济增长主要由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转变,产业集聚向集约化发展过程中,紧抓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生活服务业发展,把握农业现代化的机遇,实现集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二)集体经济转型发展路径

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三个可能路径:一是利用现有集体经济土地、资金、人力资源,与民营经济混合发展,积极发展生活服务业,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深度化,养老产业,家政服务业,生态宜居产业链,在专业化、精细化方面还有很大空间;二是与现代企业合作,用集体经济的土地、资金与现代企业的技术、管理资源进行嫁接,借船出海,在物流贸易,生产制造业领域进行开拓,实现集体经济的华丽转身;三是把握农业现代化的脉搏,利用熟悉农业农村的天然优势,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在农业产、供和销环节发展农业服务业。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整合城乡资本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精致农业。

五、展望

集体经济除了发展一般服务业,在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也可以伸展拳脚。只要不断进取,不断超越,积极学习借鉴优秀的制度、体制、技术文化,以开放的胸怀引进人才,苏州集体经济在苏南创建现代化示范区的大潮中定会大展宏图。

参考文献:

[1]李火林, 徐海晋.关于现代化的几个理论和实践问题[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0(04).

[2]陈建荣,陈文忠.创新苏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思考[J].上海农村经济,2013(05).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11篇

新津县地处四川省成都市三圈层,全县辖12个镇乡,86个村、15个涉农社区、1256个组。近年来,随着推进城乡一体化,“三个集中”进程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组级集体经济有较大发展,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仍然较慢。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实行的是三级所有、组为基础的体制,村级只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绝大多数村(社区)没有经济实体。以来,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扶持村级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县农村集体经济正在积极稳步发展。

一、现状

1、经济现状。全县村级现有资产6602.75万元,其中:货币资产1219.67万元;应收款1198.71万元,其中50%以上是农户三金尾欠;库存物资4.73万元;林木资产417.41万元;长期投资53.23万元,短期投资1.6万元;固定资产3658.38万元;在建工程49.02万元;负债总额963.94万元;所有者权益(积累)5638.81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积累,大部分资产是非经营性资产。

2、收益情况。,全县村级总收入3387.04万元,其中:发包收入520.89万元,补助收入73.61万元,投资收益14万元,其他收入300.04万元(大部分是农户土地流转收入,要分配给农户)。支出总额3016.16万元,其中:经营支出2480.78万元,管理费用299.96万元,其他支出235.42万元。收益370.88万元。在全县101个村(社区)中,无收益的村13个,占13%;有收益的村88个,占87%。当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64个,5-10万元以上的村9个,10万元以上的村15个。

由此可见,我县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大多数村组的收入只能维持日常工作开支,部分村组基本无集体经济收入,因此全县村组基本无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农村村组集体经济分配主要是资产性的分配(土地征占费)。

二、主要做法

1、落实责任,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自觉性。为提高村干部工作质量,增强村级发展集体经济的自觉性,各镇乡建立了党支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党建和经济工作任务下到支部,责任落实到支部书记,按照表现评优树先,按照能力选拔干部。调动了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积极性,增强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突出抓了村级财务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将村级财务全部收归镇乡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社有乡管”。取消了村级招待费,每年可节省开支20多万元,减少了集体资产浪费,增加了农村积累。同时针对各村债权债务严重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通过对帐目进行认真地清理、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减了负,松了绑。

3、更新村干部思想观念,解决发展集体经济信心不足的问题。为增强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各镇乡经常组织村干部加强对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走出去参观学习,从而解放了思想,增强了竞争意识、超前意识和开放意识。

4、帮助贫困村理清发展路子。贫困村由于家底子薄,村干部对发展集体经济往往缺乏信心。县上相关部门针对贫困村致富无门路,发展无思路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重新制定发展目标,结合各村实际,按照“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的原则,因地制宜,各打各的优势仗,各唱各的拿手戏,寻求自己适宜发展集体经济的路子。

二、存在的问题

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临近城镇、集镇的村,集体经济较为雄厚,集体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二、三产业发展较好。而边远的村,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原因,集体经济一般比较薄弱。目前,除新平、五津、邓双、永商四个镇外,其他镇乡集体经济都很薄弱。

2、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缺乏发展的资金和资本。从目前村级经济现状看,全县村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64个,占63%。在5638.81万元积累中,主要是固定资产积累,而固定资产大部分是非经营性资产,如村委会大楼、提灌站、学校等,难以形成资本。

3、地域条件影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丘区,虽然土地资源较丰富,但受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投资环境差的影响,集体经济发展的难度也较大。在全县20个薄弱村中,丘区就有9个,占45%。

4、个别村干部开拓创新精神不够,发展集体经济思路狭窄。当前村干部抓集体经济发展有两怕:一怕担责任,创办经济实体失败后,给集体造成重大损失,遭群众谴责;二怕困难,由于村级经济薄弱,发展集体经济面临诸多问题,往往过分强调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客观条件,不能立足已有的土地、资源等优势求发展。

三、案例情况

目前,我县村级经济发展最好的是方兴镇花碑社区。方兴镇花碑社区与大邑韩场交界,有18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3081人, 耕地3000余亩,距县城9公里。前,村级收入只有0元,主要是收企业管理费和门市租金。村级经营性资产只有村委会80平方米门市。,社区借城乡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东风,积极鼓励和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目前已有156户农民进入小区居住。通过土地整理、撤院并院,新增土地1276亩,其中360亩由社区经营。预计,社区集体收入可达34万元,比猛增32万元,他们的经验是:

1、主动出击抓机遇。以来,随着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社区干部一方面做好宣传教育群众工作,积极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开展土地整理,鼓励农民集中居住。通过格田整理、废沟处理、完善水利设施、撤院并院等,将新增土地中的360亩由社区经营,为发展社区集体经济打下了坚实基础。

2、依托专合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社区依托川浙花碑蔬菜瓜果专业合作社、方兴镇创新合作社、方兴镇食用菌合作社规模种植蔬菜瓜果,社区不仅实现了土地流转收益28.8万元,同时也带动当地600户农户增收。

我县经济状况最差的村是金华镇五星村。金华镇五星村有9个村民小组,农户678户,农业人口2028人,耕地面积1116亩,人均土地0.55亩。村集体资产总额3.41万元(均是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总额49.73万元,村级无集体经济收入。多年来,村级开支主要是村民小组、农户集资和镇乡的支持,其原因是:上世纪80年代,村办企业(砖厂)亏损倒闭,使村上背上了40多万元的沉重债务,严重制约了集体经济发展。企业亏损倒闭,给干部、群众留下深刻教训,重新发展集体经济的基础和信心不足。为此,我们建议:

1、该村要发展集体经济,首先要解决债务问题,单靠村级经济偿还十分困难,摆脱了债务,才是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起点。

2、该村地处金华镇政府所在地,与津华路、金普路、火车站相通,交通便利,有较好的投资环境,要充分利用自身有利条件,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积极争取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鼓励农民到新型社区集中居住。农民集中居住后,可以发展第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土地整理、撤院并院后的增加土地,全部留作村集体统一经营或通过招商引资联营等方式,逐步增加村集体收入。

3、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同时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于支持和优惠,使该村集体经济尽快发展壮大起来。

四、对策和建议

1、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合组织。以专合组织为纽带组建经济实体,发展集体经济。各村(社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本地的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地理环境优势,以村委会为主体,村社合一组建相应的专业合作社或创办经济实体。通过开展产、供、销服务和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壮大集体经济。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应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结合本村的地理条件、产业优势确定发展项目,制定发展规划。由于各村地理位置、外部环境、资源状况、干部思想解放程度等情况不同,发展集体经济的模式也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要“一村一策”。要立足优势,选准路子,引导各村立足资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可以充分利用荒山荒地等土地资源引进业主投资,盘活非耕地资源,加快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化,增加集体收入;可以依靠村级成立服务组织,开展有偿服务,增加集体收入;可以集体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收购公司,使农副产品在加工、储藏、运销等环节中实现多次增值,使集体收入与农民收入同步增长;可以依托地理优势,开发饮食服务、商业流通、运输等产业,增加集体收入。

3、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民集中居住,修建农民集中居住区,通过撤院并院,新增土地由村上通过调整,集中成片统一经营,其收益在保证组级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村上参与收益分成,增加村级收入。

4、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应加强村级班子建设,选好带头人。一是要认真选优配强党支部一班人,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从能人、大户、科技致富带头人中选配村干部,提高村级班子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二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市场经济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使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增强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经营管理的水平,增强他们发展集体经济的恒心和本领。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现状;发展途径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出现形式多样化、村级集体经济综合能力降低、发展不平衡等新特征。大力培养农村共同富裕带头人、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盘活集体资产与资源、加强农村基层社区建设、创造优质的发展环境,是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

(一)收入来源单一

调查分析山东省高密市一处拥有35个村、4个社区的乡镇实际情境得知,只有16个村集体有经营性收入,其他村集体难以自营经营收入,往往依靠乡镇办公费用和社会抚养费返还款项及相关工作奖励来维持日常运行。

(二)发展不平衡

有的农村区位优势较好,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再加上村集体组织的领导,积极创办物管公司、家政公司、洗车场修建、土地流转、停车场,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然而有的农村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资源匮乏,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十分落后,“空壳村”大量存在。因此同一个地区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尤为普遍。

(三)部门缺乏制度保障

当前,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村组织带头人的依赖度较高,保障机制不稳定。有的农村只能够依靠项目开展或为企业生产提供服务获得“赞助费”或“协调费”,缺少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的途径,一旦发展项目完工或企业破产后,这些农村便又回到了“空壳村”,在发展集体经济上力不从心、后劲不够。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的原因分析

近几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停滞不前,不仅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一)应对宏观环境变化的能力不强

自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使村集体收入大幅度减少,政策性收入仅剩财政转移支付等,村级组织在短期内未能适应宏观环境的变化,拿出积极的应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思路不宽

在一些经济薄弱村还存在“等靠要”的心理,特别是地理位置偏僻,自然资源匮乏,既无资源可供开发利用,又无人才资金等优势的基础条件较差的村,对自身优势认识不足,挖掘不够,不懂得如何更为有效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寻找新的发展对策,自我发展的办法不多、思路不宽。

(三)上级扶持力度不够

上级机关部门在帮扶过程中往往注重农户个体,而忽视了村集体。不少帮扶部门只是在逢年过节慰问村上老党员、贫困群众;有的虽然注重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对壮大村组织建设的物质基础认识不足,只重视“输血”而忽略了村集体“造血”功能的建立完善。

三、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

(一)大力发展村级物业经济

对位置较好、资源丰厚、资产存量大、发展空间广等城区及其周边街镇、中心镇的村,特别是对经济薄弱村而言,要将支农惠农政策、留用地政策等利用好,鼓励并引导开发建设村级物业,开拓互联网服务百姓代购代销农产品、日用品等业务,增加集体收入。帮助偏远山区或半山区发展空间较小、交通不顺畅,将镇街作为单位,对多个经济薄弱村进行统筹,加大村级异地物业发展力度。对于产业集聚度高、位置良好的区域,如城镇、工业园区、开发区及中心镇规划区,应该异地联建或联购一批集体物业项目,包括三产经营用房、仓储物流设施、综合商务楼以及标准厂房等,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大力开发特色产业经济

加大对村经济合作社的支持,发挥出地方自然与农业资源的优势,与政府扶持的基础建设、农业设施及土地整理等项目相结合,以土地股份制或返祖的方式,对农户的耕地与山林进行集中连片流转。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要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的要求,并加大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力度,如运动休闲、文化创意、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等。要合理开发旅游景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统计进行设计包装、游客接待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旅游服务收入不断提升。

(三)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1. 充分集约资源空间。根据社区地域特点、群体需求,设立不同的工作室。例如将高密市姜庄镇王干坝社区定位为现代农业发展区,社区专门为此设立农资超市。旗台社区发挥周边企业多的优势,设立职工服务中心、社区工会、社区矫正中心等功能室;为职工就业、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一个交流、再就业、维权的平台。

2. 融合智慧产业发展。在社区设立相关管理中心,并聘请北京金和软件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社区便民服务系统软件,实现计生、社会保障、民政救助、规划建设、农业服务等所有一站式社区业务审批的网上办理。同时,利用便民服务电子大屏幕,对全镇10个社区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实现各社区服务效能监督、民意调查访问、群众投诉受理、信息收集、社区干部考核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3. 特色功能策划有效利用。突出社区“民艺民俗”文化元素,设立扑灰年画与泥塑工作室,同时设立廉政工作室和理疗室,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预防咨询。另外实施集中办公,文书轮流坐班,方便群众,体现集中办公特色;围绕社区孝老敬亲先进人物,成立爱心志愿演艺团,体现孝德元素。在特色社区实体化的推进中,达到了“文化与科技互享”、“物质与精神同升”的效果,更大宽度的集约了办公资源,更大深度的开拓了地域有效资源,更大高度的贴近了百姓的日常生活。

(四)加大激励扶持

第一,在农村经济工作总体规划中纳入集体经济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将具体的指标确定下来,要求相关职能落实好,在立项、技术、信息及人才上做好扶持;第二,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都要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应加大对资金资源的整合力度,合理优化投入结构,将农业综合开发、乡镇企业发展、扶贫开发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资金逐步朝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上倾斜。各金融机构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贷款帮助,税收部门要给予村级兴办的集体企业及经营项目一定的税收减免;第三,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干部给予适当奖励,提高村干部的报酬,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严格的激励机制;第四,以联合开发、招商引资等方式发展并壮大集体经济,加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升集体经济收入。

(五)加强村级与社区组织建设

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关键在于打造出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村党支部班子。第一,合理安排村党支部班子人员,尤其是在选择村党支部书记的过程中,必须根据规定标准进行,将事业心强、经营能力强,管理技能熟练的人选进班子。第二,实行相关激励政策,在市镇机关、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择一批年轻人,安排到村、社区中担任实职,培养后备干部。在选择村干部的过程中,要在大户和科技致富带头人中选择,从整体上实现村级班子发展集体经济能力的提升。第三,定期组织开展对农村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让他们掌握更多科学文化知识与市场经济知识,能够尽快转变思想观念,实现经营管理能力与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的提升。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要做到多渠道发展,和农村经济必然是要齐头并进的。只有在国家政策支撑的环境下,在发展多渠道收益的环境下,在农户参与监督参与发展的前提下才能更迅速的取得优秀的成绩。

参考文献:

[1]黄延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几个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2015(07).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13篇

一、工作思路

结合撤村建居,各涉农社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社区所有经营性集体资产,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公司股东分配和集体公益性开支。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社会事务,拥有社区集体公益性资产的管理权、使用权。

二、工作目标

各涉农社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构建比较健全的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组织,为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创造有利条件。

三、时间要求

年月底前完成各涉农社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成立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组织工作与撤村建居工作同步进行。

四、责任分工

(一)区推进办:负责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组织建立的牵头工作。

(二)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负责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组织建立的协调工作;负责街道、部门对口帮扶的分工安排、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金牛工商局:负责各涉农社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

(四)镇街道、各村:负责本辖区社区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和登记注册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工商局关于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的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4号)精神,由金牛工商局对涉农社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二)成立社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通过股民(社区居民)大会直选产生,所在社区工作者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兼任职务。社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人员可以由本社区人员担任,也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实行街道、部门与涉农社区对口帮扶制度。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对各涉农社区予以对口帮扶,特别是在社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时给予资金支持。

(四)清产核资。由涉农街道牵头对所辖各社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全部进行清产核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也可由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村民选出1—3名代表参加。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确认集体资产的现有价值和划分股份的总价值。

(五)量化经营性资产,登记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后,经营性资产全部以股份形式量化到社区集体和全体社区居民,社区居民成为社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社区资产由全体股东“按份共有”。股份不能套现,但可以在内部转让,可以继承。配股人员范围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非经营性资产不进行折股量化,资产所有权属于各社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权划归社区居委会,当因征地拆迁进行补赔偿时,其补赔偿金收归社区有限责任公司。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14篇

1.做强主导优势产业,吸纳村民就业,带动村民共同致富。通过做大做强主导优势产业,形成块状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例如,常熟的梦兰村和梦兰集团、蒋巷村和常盛集团、张家港的永联村和永钢集团等,都是做强主导产业、村企联合发展的典型。张家港南丰镇的永联村是全国著名的“钢铁村”,多年来永联村和永钢集团一直实行村企合一的发展模式。伴随村企经济的不断强大,永联村村民享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福利。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农民新村建设,老保、医保、低保的建立,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都由村集体来承担。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吸收剩余劳动力,永联村党委和永钢集团公司在永钢集团部分岗位上选用“大龄”村民,帮助大龄农民解决工作问题,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2.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抓住机遇走特色发展道路。一些紧邻城镇的村,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市域、镇域经济带动作用明显。尤其是城市近郊的镇村,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抓住机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位于望亭镇最南面的项路村与苏州高新区相接,近年来抓住环市区企业撤向的机遇,在新312国道、230省道、苏锡绕城高速等城市交通动脉沿线建设工业小区,完善配套设施,统一招商,走出了一条因地制宜的发展道路。2012年,全村180多家企业实现销售13.5亿元,上交税收4590万元,为村级经济贡献595.5万元。作为苏州现代农业产业核心区域,项路村还把6000多亩土地流转出来规模经营,让当地农业的生产效率翻了好几倍。借力土地复垦、循环农业示范工程等涉农项目建设,使“田成方、树成行、渠成连、路相通”农业景观成为现实。全村2013年农业、工业和三产服务业的续租合同发包收入将达到152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0%。

3.探索资本化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股份合作经济发展新模式。在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方面,苏州部分村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成立和发展了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社。近年来,各股份合作社积极探索新型管理模式,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实现集体经济的不断保值增值。进一步深化实施的股份合作社改革,有效完善了让本地村民持续增收与集体经济长效发展的运作平台。这些合作社在加速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民可持续增收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例如相城区新巷村全村村民自愿入股成立了集果品生产、销售和花卉苗木于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把4500亩土地从村民手中流转出来,成立新巷农艺科技园,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运营管理,明晰集体产权,创新运行机制,对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引进优质品种,重点开发新巷林果基地,生产培育出的花卉、苗木已销往全国。2011年以来,苏州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迈入集团化发展进程,为了让合作社走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集体经济发展方式,2011年吴中区湖桥村三个合作社共同出资6500万元,组建了湖桥集团,将村域内8000多亩土地全部流转进行规模经营,打造高科技农业园,下设五大子公司扩展经营范围,全面进入三产服务业领域,2012年村级集体总资产达到8亿元,村级经济收入突破8000万元,增幅“七年翻六番”。

4.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创新村级集体资产有效运营模式。近年来,各村整合资源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从建设标准厂房等二产物业项目,到加快三产服务业项目发展,以多种项目建设为载体获得更高的投资效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途径转变为以资产性收入和项目投资收入为主。例如,太仓一直鼓励各村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标准厂房、仓储物流、三产服务用房、综合商业体等多元化的物业项目。并整合了一批优质资源,使各村(社区)抱团发展,使各村(社区)集体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目前,太仓已相继建立了7个镇区抱团发展的市场主体,累计注册资本4.95亿元。同时,各镇(区)将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优质资源逐步向村集体倾斜,规划并启动了10个富民强村载体,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

5.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旅游,走高附加值、生态化发展道路。一些邻湖、邻风景区的村,利用自身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旅游、生态农业及其配套设施,农民、集体双得益。吴中区的三山岛、旺山,吴江的同里,相城区的阳澄湖等都是苏州特色旅游带动村级经济发展的典型。拥有五分之三太湖水域的吴中区,把区域自然资源巧妙地转化成了独特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优势。吴中区多个村庄临近环太湖各个景区,拥有生态美景、绿色农产品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规划起一条特色休闲旅游产业链,不仅引来全国各地游客,而且鼓了农民的钱袋子。相城区的阳澄湖镇充分利用“阳澄湖”自然资源和历史优势,在阳澄湖畔建立了一个以规模化高效渔业为主导产业,以科技型精品农业为主要特色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成了高效生态渔业区、农耕体验区、休闲垂钓区和农业科技研发区等“四大功能区”,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挖掘农业附加值,累计带动周边3000多户农户增收致富,农户除了享受14%保底分红外,还可以劳动力形式参与合作社经营,获得每月1500元的保底工资,因此,人均收入较传统生产养殖增加约30%以上。

二、苏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随着村级集体经济的加快发展,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基本实现农民人人是股东,家家有股份,年年有分红的农民增收新机制,农村财产性收入覆盖范围也不断扩大。农民每年获得的股份分红收益、土地出让收入人均已超过200元,为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构建了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2012年,苏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9396元,其中财产性收入1389元,比上年增长19.8%,占比7.1%。租金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股息红利和投资收益都是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例如,位于苏州西南角的吴中区湖桥村,由农村“三大股份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全国首家农民集团“苏州湖桥集团”,全村村民以各种资产入股,实现了农民收入显著增加。据统计,2012年全村农民户均股红分配可达户均10000元。地处相城、常熟、无锡三地交界的相城区灵峰村,10年来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通过土地流转成立股份合作社村民人均纯收入也逐年增加,2012年达到人均23000元。

(二)有效改善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了发展良好的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村集体能投入更多资金用于村庄公路、农村水利、道路硬化桥梁及环境整治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环境优美了,又能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甪直镇澄墩村从2009年到2011年,通过引进玫瑰园、水果采摘园、观赏鱼养殖等5个现代农业项目,继而投入资金修桥铺路,建设休闲农庄,既发展了生态农业,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改善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美化了村民生活环境,从两方面惠民利民。又如吴中区湖桥村,自2005年村级集体经济开始飞速发展的同时,七年来,村在优化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上累计投入超过2亿元,进行了村内道路改造、路灯亮化、村庄绿化、污水洁化等基础设施项目,为村民提供了生态宜居、环境优美、舒适便利的新农村生活环境。

(三)加快了社会保障、卫生医疗、文体活动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广大农民的覆盖村级集体经济是村民集体所有制经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了,村级收入增加了,就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所积聚的财力,用于为村民改善民生,为村民兴办各种福利事业,增进群众的福利保障,提高村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如湖桥村2012年村民享受股金分红和社会保障补偿、医疗补贴、扶贫帮困、大病救助、尊老金、数字电视实施高清化等各种政策性、福利性补贴户均达到15000元。村里建起了医疗保障、文体活动中心,村民全方位享受到了均等化公共服务。又如灵峰村2012年村级可支配收入6083万元,随着村级财力的增强,灵峰村投入数千万元在全村核心位置建造了社区服务中心,篮球场、图书室、健身房、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一应俱全,为村民业余生活提供各种便利,全部免费为村民开放,让农民也享受到城市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

(四)推动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也带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农村社会成员福利有了保障,生活质量有了改善,文化素质得到了提高,人民群众对村党委村委会满意度也有极大的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团结,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如吴中区湖桥村,建立了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区治理、组织建设等六大体系,全面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形成了“办事有规矩、说话有诚信、处事有底线”的良好风气,全村连续七年保持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上访、无计划外生育、无违章搭建等“六无”,村民对村“两委”班子的满意率高达98.6%。

三、苏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在体制、机制、运行上仍然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观念没有与时俱进消极滞后的思想观念成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软阻力,有的干部认为村级集体经济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纷纷改制的背景下,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了打造民营经济的目标,认为村级集体经济应该让位于个体私营和民营经济。还有的干部认为,市场经济下,谁有本事,谁致富,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村级集体经济能保证村里的日常开支即可,不必追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搞不好还要担风险。也有些村虽然认识到新形势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但与外界联系不足,缺乏信息资源,缺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开拓创新精神和抓经济发展的能力,从而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迈不开“步子”,找不到“路子”。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过程中,对自身资源优势认识不足,盲目学习其他地区经验,造成有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有限。观念的滞后制约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空间,这也是导致部分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二)经营管理人才缺乏村级组织受地理环境、财力状况等方面的限制,对人才引进的投入不足,在人才引进、用才观念上相对落后,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偏低。在管理体制上,现行的人才管理体制较难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在政策环境上,人才政策还不够完善配套,人才施展才能空间还不够宽松。另外村级工资待遇相对较低,缺乏吸引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物质基础。

(三)村级集体经济的主体收入来源单一虽然苏州在发展村级集体收入上不断创新思路,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寻找新的发展方向,形成了多样化的发展模式,但主体收入仍然是土地、房产等出租收入,导致对企业依赖性较强,一旦企业效益不好或从村内迁出对村集体经济影响较大,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的波动性风险。

(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受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等影响,部分处于城乡结合部、拥有各种自然资源的村,其集体经济发展就比较好。而一些地理位置偏僻、无明显特色资源的村落,由于种种原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就明显慢半拍。村级集体年收入相差数百倍。区域位置好、管理水平较高的村,依靠城镇建设和工商业发展,通过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合作等办法,多渠道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集体经济实力较强。而区位和资源优势较差、基础条件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的村,村组织服务功能差,公益事业难于兴办,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难以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五)“三大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实施到位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界定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其涵盖范围较窄,仅限于以农产品为中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目前的“三大合作社”中的农村社区和土地合作两大股份组织形式不属于上述定性范围,实际上从法律上来讲,它们的法人地位没有明确,在进行工商登记时,仍然登记为非公合伙制企业。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的相应税收优惠也不能享受。此外,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组织,税法尚没有对其明确的优惠政策。在目前实践中,地方政府主要采取地方留成部分税收返还的方式鼓励和扶持“三大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虽然形式上行之有效,做法上也合情合理,但是作为地方政府没有税收优惠权,这样的做法不利于维护税法权威和保障财政收入完整,其合法性存疑。

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完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行村集体建设留用地政策,将一定比例的村集体土地作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并且给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的留用地开发经营相关土地税费的减免。不断探索创新农民宅基地置换增量土地政策,从土地要素上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渠道。二是尽量减轻村级集体经济税负负担。实行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经营活动中的增值税等先收后返扶持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各种财政性补助或奖励资金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营业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三是积极扶持村级合作农场发展。发展村集体经济主导的村级合作农场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经营。应出台对村级合作农场,特别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村级合作农场的扶持政策。对村级合作农场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特色农机具、加工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土地流转费给予补贴。财政可安排奖补资金,按村级合作农场经营规模、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带动本地农户生活水平提升等效益指标分档奖励。积极落实村级合作农场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突出强化税收政策对“三大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一是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提醒告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电子网络、定期上门等形式及时向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把各类涉农税收政策梳理归集、汇编成册,告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纳税人,帮助他们用好优惠政策。二是积极开展纳税辅导、纳税评估、查前告知等人性化服务举措,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避免因不知法而违法或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三是加大对一般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扶持,比如对农产品经纪人、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纳税人等也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四是出台鼓励社会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单位和个人向农业和农村的捐赠给予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增加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

(三)充分发挥财政“一事一议”、生态补偿、良种补贴、金融支持等各种政策的作用,支持和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是财政加大对涉及生态保护村的支持力度,鼓励村级集体经济以健康可持续的方式发展。农业发展需要考虑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起源于土地、河湖等自然生态环境,要规划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问题。二是先行先试,允许有条件的村成立金融担保公司,制定规范合理的农村小贷公司审批程序,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额贷款贴息力度,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担保。三是积极帮助申报村级各类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农村基建等优质项目,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向上争取省级奖励补贴资金和税费减免。四是做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盘子,拓展使用范围,通过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鼓励和扶持。五是不断减免和取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种合理不合理费用负担。目前涉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种收费项目主要涉及广电、电力、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应归并整合各种收费项目,并降低收费标准,减轻负担,使其轻装上阵。

(四)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目前,中央、省、市、县都仅有针对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但是从基层反映看,普遍认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规模较小,在扶持方式上基本上以示范项目为主,扶持条件门槛太高,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覆盖面还不够。各级财政应该尽快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一是向省财政争取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江苏省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改革创新的政策可以在苏州先行先试,发挥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联系点的作用。二是苏州市、区两级财政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专项资金,整合各类惠农支农项目资金,优先安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资源开发、发展二三产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所需人才、信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稳定调节基金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深入市场化集团化的背景下,为避免市场风险所引起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和村民收入的过大波动,要引导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相关制度保障,设立收益稳定调节基金。一是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明晰收益分配,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当年收益应当先弥补上年亏损,再提取一定比例(如不少于20%)公益金,设立防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市场风险的收益稳定调节基金,再根据不同的股权设置形式进行分配。二是实施激励促发展,推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奖励政策。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造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量部分,要按照一定比例奖励返还给村,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再发展基金,用于防范市场风险引发稳定村级集体组织经济收益和村民财产性收入过大波动。

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范文第1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hmliu”为你整理了这篇乡镇2020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乡镇2020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总结

2020年一年以来,古宜镇党委政府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始终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措施狠抓不放。一年来,全镇的村级集体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现将我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总结如下:

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安排部署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硬任务,纳入整个经济发展规划常抓不懈。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机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硬指标和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驻村工作组及驻村干部年度评价考核,明确责任和奖惩措施。三是年初制定一套适合本村(社区)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的来源和开支,防止集体经济资金混乱。

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开阔思路,选准路子。镇党委政府坚定不移地发展“一村一策或一村多策”。充分依靠各村自然资源优势,因村制宜,把村集体增收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乡村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建设特色经济强村,形成各具特色的集体经济经济发展路子,使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越走越宽。一是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实现村集体经济的收入。全镇共有17个村(社区)的村民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县属国有的政府平台公司三江县惠农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经营,2020年6月17个村(社区)从惠农公司获得5万元的投资分红。二是走资源开发的路子。城北社区、城南社区、南站社区、大洲村、周坪村、大竹村6个村(居)委会充分利用集体山地、门面资源优势进行发包出租,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三是建设汽车服务站。南站社区居民合作社还利用上级扶持的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与县文旅公司合作发展三江县旅游集散中心洗车配套服务站项目,采用整体发包按车位收取固定车辆的洗车费用的经营模式,2020年获得收益5万元。四是积极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为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由古皂村、泗联村、马坪村、洲北村、周坪村、南站社区6个村(社区)联合三江县益康消毒中心、三江县佳洁洗涤中心共同成立三江县众康消毒洗涤有责任公司,建设集餐具洗涤消毒、布草洗涤消毒、医院被服洗涤消毒于一体的标准化厂房,项目建成后预计可为每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5.8万元。

(二)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中心任务常抓不懈。各村党总支以“五个好”为目标,建设能够推动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的村党总支。“农村要想富,要有一个好支部”。选好人,用好人,特别是选准、选好村党总支书记,是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我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当作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切实提高村干部尤其是后进村干部的素质,培养一支有一定文化水平,思想解放,敢创敢干的村干部队伍,以党支部为核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我镇党委政府今年上半年组织各村党支书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培训班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澄清错误认识,找准本地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另外我镇还对全镇18个行政的村“两委”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使干部对在新形势下发展社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共识,坚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信心和决心。

(三)对各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清理。对存在不合理不规范合同的村,下发了整改通知,并成立联审工作小组对不规范、不合理的合同联审整改,加强了对集体资产的管理。

(四)经多方帮扶,2020年全镇18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积累资金达10万元以上,其中达20万以上的有城北社区,今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有城北、大洲、周坪、鼓楼坪、南站村(社区)。

(五)利用集体经济收益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为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必扶智、治贫先治愚”重要论述精神,用教育扶贫“斩断”贫困代际传递,激励我镇在读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镇利用集体经济收益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从村集体收益分配资金中一次性奖励在读优秀贫困大学生,通过奖励扶持助力在读大学生实现“大学梦”,以教育扶贫达到减贫、带贫效果。

(六)开展全镇集体经济股份联合社换证赋码工作。2020年全镇14个行政村已完成换证赋码工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联合社开设对公账户、注销原村民合作社账户和新旧合作社资产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村“两委”存在“等、靠、要”思想,驾驭经济工作能力差;二是部分村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投资条件差;三是部分村没有固定集体资产,没有可支配使用的资源;四是部分村对集体资源管理不力,忽视对集体固定资产的管理;五是忽视“经济能人”的带动效应,不注重培养和发展经济能手。

下步工作打算:为推动我镇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再上新台阶,我们将从解决制约发展集体经济的根本问题入手,在下步工作中坚持做到:集体经济发展的实现形式和当地实际相结合,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与搞活经营相结合,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用创新化解困难,用发展解决问题。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走综合开发之路;二是注重培养和发挥“经济能人”的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