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1篇

根据市审计局日前公布的2017 年度绩效任务,本市今年将对保障房和轨道交通建设等民生工程进行专项审计,同时还会对2 个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为了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市审计局将编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召开局级经济责任工作部署会,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市审计局要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培训,强化对内部审计和各区的指导;重点开展对2 个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针对领导干部群体,市审计局今年还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对本市1 个区开展试点审计,同时指导区级审计机关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今年本市要开展市本级和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5个区的安居工程审计,区审计局还要实行异地交叉审计。

针对财政资金重点投入的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审计局今年要对相关项目决算及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其中,将对全市已竣工结算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2022 年冬奥会工程建设也在紧张推进之中,市审计局已确定将对此开展跟踪审计。在审计署统一部署之下,本市的监督检查会结合北京市冬奥会项目建设具体情况,按照审计署方案要求开展审计,按时向市政府和审计署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2篇

根据市审计局日前公布的2017 年度绩效任务,本市今年将对保障房和轨道交通建设等民生工程进行专项审计,同时还会对2 个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为了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市审计局将编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召开局级经济责任工作部署会,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市审计局要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培训,强化对内部审计和各区的指导;重点开展对2 个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针对领导干部群体,市审计局今年还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对本市1 个区开展试点审计,同时指导区级审计机关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今年本市要开展市本级和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5个区的安居工程审计,区审计局还要实行异地交叉审计。

针对财政资金重点投入的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审计局今年要对相关项目决算及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其中,将对全市已竣工结算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2022 年冬奥会工程建设也在紧张推进之中,市审计局已确定将对此开展跟踪审计。在审计署统一部署之下,本市的监督检查会结合北京市冬奥会项目建设具体情况,按照审计署方案要求开展审计,按时向市政府和审计署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3篇

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省级领导干部审计问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表示“工作刚刚开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省长‘只审了两三个’”。

据《望东方周刊》从相关部门了解,接受过审计的省长包括陕西省原省长程安东和卸职不久的吉林省原省长洪虎。

不过,“因为干部管理有权限,今年将审计哪些省份,审计署要等待安排。”李金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表述。

中央党校党建专家叶笃初对此评论说,“对省部级领导进行审计,是意料之中,大势所趋。现在已经开始对地厅级干部进行审计了,如果不对更高层次的干部进行审计,政府等于给自己造成被动。”

“但这还需要一个过程,不能期望值太高,也不能性急。要考虑全面,趋于理性,还要注意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叶笃初表示。

已有四位省部级干部接受了审计

《望东方周刊》从国家审计署了解到,审计署已于2004年末、2005年初用大概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对吉林省原省长洪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004年10月26日,65岁的洪虎被免去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按照有关程序,随后辞去了吉林省省长职务。

此后,在2005年2月28日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洪虎被任命为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洪虎出生于1940年6月,1998年9月起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副书记,吉林省副省长、代省长。1999年2月当选为省长。2003年1月在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吉林省省长。

洪虎曾因2004年的“2・15”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通过媒体向民众公开致歉。省部级官员就一起安全事故公升向民众致歉,在近年来很少。

另一位接受过审计的省长是陕西省前省长程安东,程是迄今为止因为安全事故频出而受到处分的级别最高的行政官员。

2001年4月,陕西省连续发生了三起特大安全事故,死亡103人。因这三起特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国务院对程安东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

2002年5月20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贾治邦任陕西省代省长,并接受程安东辞去陕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2003年3月15日,程被任命为第十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程安东出生于1936年10月,1994年1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兼西安市委书记。1995年1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党组书记。1998年5月当选为省委副书记。是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程安东去职时已年届65岁。据新华社报道,审计署是2002年3月开始对程安东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这是对省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开始。

曾经参与审计程安东的审计署西安特派办的位官员告诉《望东方周刊》,“审计结果对程安东的评价很好,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陕西人对程安东的评价还是很高的。”

除了两位省长,接受过审计的省部级干部还有科技部原部长朱丽兰、国家建材局原局长张人为。朱丽兰现仟十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人为现任第十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对张人为的审计始于2001年9月10日。

审计省长难度很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后,针对各级一把手的配套监督措施不断出台,激活省部级高官经济责任审计制就是配套措施之一。

尽管近年来审计署曾探索性地对省部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然而,这种审计模式仍然处在探索之中,官员也是随机选择的。

中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追溯到1999年,当年中办、文规定,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级别是“县级以下”,此举为在全面开展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2001年1月,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提出,“要逐步开展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004年4月,中央五部委联席会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有关审训范围、审计组织、审计实施程序等将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尽管2005年审计范围迈的步伐很大,已经扩大到地厅级,但还是有人提出,为什么不是省部级?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副司长李树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短时间内不大可能。这并不是不该对省部级干部进行监督,审计一个省长非常复杂,还需要多一些时间实践。”

据李树廷讲,审计一个省长,20多人审两个月,还只是审计其中一部分内容。省长的主要经济责任是什么?审计范围应该怎么定?现在还在摸索之中。

参与审计程安东的审计署西安特派办的一位官员告诉《望东方周刊》,“厅级领导干部一般是政策的执行者,决策范围小,对他们进行合法性审计就够了。但省级领导评价体系不好定,现在只能就争议的问题做一个评价,省长任期五年,做了很多决策,好多决策又是省委省政府共同的决定,有的是省政府常务会的决定,责任不好明确。”

国家审计署正司级审计员、原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邢俊芳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现在对省部级十部的审计基本属于离任审计,属于‘马后炮’,将来应该强调任中审计。”

对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省部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一种授权审计,它的立项依据是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的授权。从审计立项方面,审计部门毫无主动权。

尽管《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但它们本身并不是法。近年来各地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呼唤统一法规尽快出台的声音日盛。

《望东方周刊》了解,目前审计法修订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审计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有望在年内出台。

另据了解,2005年,审计署仍将依据国务院要求,并接受中组部委托,继续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试点工作,并逐步通过试点,出台全国性监督条例。

审计结果何时公开

尽管审计署已经审计了四位省部级官员,但是审训结果一直没有公开。

2003年,审计署出台的五年规划里提到,“到2007年,力争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个部对社会公告。”

以往,审计署的公告都是对“事”的审计,这样,人们就会有一个疑问,审计了这么多官员,审计结果是否也向社会公开?

对此,记者致电审计署。审计署办公厅的官员表示,“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审计结果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单位。至于县、市、厅级干部的审计结果,是否公示由地方决定。”

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令狐安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原审计法中有关审计公告公开制度的条款可能要进行相应修改。

邢俊芳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则表示,“对官员审计结果的公示势在必行,但必须得悠着劲儿来,逐步推开,给官员一个适应时间,同时,审计结果一定要过硬,是高质量的东西,这样才能降低审计风险。”

“对省部级官员的审计结果,披露多少,披露谁,不披露谁,现在还没有正常的程序可以参考。对省部级干部的审计试点工作刚刚起步,存在各种牵制的因素。正常的话,按照审计制度的本质,审计署有权公布,不过,现在主要是受托审计,审计结果是为人事部门提供一个依据。”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政府;经济效益审计;审计

一、我国经济效益审计产生和发展历程

当前我国国家审计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仍然以检查真实性、合法性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形成这一局面有其客观原因,我国的国家审计制度自恢复重建以来(1983年9月15日国家审计署成立)只有20多年,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国家审计制度都有百年以上的历史。尽管我国经济效益审计的开展相对落后,政府和国家审计机关对于经济效益审计的重视却并不是近几年才开始,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经济效益审计的探索几乎从国家审计制度恢复重建时就已经开始了。中国审计学会自1984年成立以后,多次举行经济效益审计的研讨会,各种审计学刊物也有大量的文章专门探讨经济效益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不仅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我国经济效益审计实务也在稳步实施,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已在实践中初步摸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经济效益审计思路和方法。1984年审计署成立初期,各级国家审计机关查处“成本上升、亏损增加、利润减少、损失浪费”等问题金额就达12.8亿元;而在1989年至1993年,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活动促进经济效益提高达204亿元。我国经济效益审计的发展,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上个世纪80年代,经济效益审计与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是结合在一起的;到了90年代,经济效益审计又同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紧密结合在一起。近些年来,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越来越引起社会舆论和公众的关注,被称为“审计风暴”。在这些报告中,也已越来越多地涉及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

二、我国经济效益审计的现状分析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效益审计只处于初级阶段,现阶段我国政府效益审计的开展状况尚不尽人意,起步较晚,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政府效益审计工作的开展一直成效较低;效益审计的范围尚不明确;审计的方法、手段落后。可以说,无论是在审计的深度还是广度上,我国政府效益审计都未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审计目标无法完全实现。早在194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政府公司控制法》就确立了美国审计总署(GAO)对公营企业开展效益审计的权力;到了20世纪5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就已经将财务审计和“2E审计”(经济性与效率性审计)作为并列的工作内容;到了20世纪60年代,“2E审计”就发展成为“3E审计”,并成为美国审计总署的工作重点;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审计总署用于“3E审计”的工作量已达其工作总量的近90%;1981年,美国审计总署制定的政府审计准则,就将“3E审计”的审计准则作为一个部分单列,而自1988年改称绩效审计以来,以后历次修订版均将绩效审计的审计准则单列。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政府审计机关开展的效益审计已经达到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境地,表现在效益审计的开展有强有力的立法和预算支持、效益审计人才队伍充实、审计范围极为广泛、被审计单位对效益审计非常配合甚至欢迎、效益审计技术方法比较完善等。与美国这种发展比较成熟的效益审计相比,我国的经济效益审计只处于初级阶段。分析具体原因表现如下:

一是现行审计体制不利于效益审计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为审计机关对于效益审计的资源投入不足,经济效益审计的技术规范和组织管理不健全,以及经济效益审计范围有限。我国目前是既无专门的效益审计准则,也没有一套权威的指标体系,这使得审计人员在进行效益审计时缺乏评价标准,也缺乏可以参照的指南,这对于经济效益审计的开展有着极大地制约作用。从组织管理来看,经济效益审计由于综合性强,对于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要求更高,审计人员发表不当意见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往往有更高的审计风险,要求审计机关尤其要做好审计管理,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质量控制。然而,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的时候,在计划、组织、控制等审计管理活动中做得还很不够,这使得经济效益审计不能充分地发挥其科学评价经济效应状况、深入挖掘经济效益潜力、大力促进经济效益提高的作用。

二是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审计人员观念陈旧,素质低。传统观念一直是:政府就是国家,政府说了算。政府效益审计要对政府当局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计似乎不可思义。传统审计方法、手段也习惯于财务收支审计,对经济管理活动涉及较浅、较窄。经济效益审计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其综合性,要求审计人员不仅需要精通会计、财务和审计方面的“本行”知识和技能,还要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投资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这显然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当前国家审计机关的人才问题不仅表现在人员编制的紧张上,还表现在人员的知识结构、经验和技能不能胜任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的要求。

三是我国开展效益审计面临的一大难点就是相关法规不健全,相关约束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四是理论研究滞后。学术界对政府效益审计的标准、评价、原则以及实施主体等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实务指导不利。

四是效益审计的基础比较薄弱。当前,由于我国各行各业经济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现象还很严重,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假账、假资料,这必然会影响到效益审计评价,从而影响效益审计的顺利开展。每年审计长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吸引更多眼球的仍是那些重大违法乱纪行为,所谓的“审计风暴”并不是由于效益审计而掀起的提高经济效益的浪潮,而仍是由于真实、合法性审计而引发的人们对于腐败等问题的反思。

三、推进我国政府经济效益审计的若干建议

在当前,为了使经济效益审计取得较快较好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所承担有效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责任。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这本身就说明经济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是各级政府官员的职责所在。然而,政府部门对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应承担何种责任,这种责任如何落实到个人,以及如何追究其责任,我国法律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从国家审计署这几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来看,一些明显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迟迟得不到妥善处理,一些部门被屡次点名而不改。这说明,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包括立法和司法)对于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尚不能提供有力保障,更何谈依法保障财政财务收支的经济效益性。社会公众以及政府部门都需要国家审计机关深入开展经济效益审计,但必须从立法上为其开展经济效益审计提供更强有力的依据,从执法上为其开展经济效益审计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国家审计机关的地位需进一步提高。从这几年审计署公布审计报告所引起的反响来看,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地位似乎已有了很大提高。但从审计报告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来看,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尚未得到真正确立。如果国家审计机关所具备的权威性不足,它所开展的经济效益审计必然会遭遇重重阻力,因为经济效益审计要求更加深入地调查政府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和活动。提高国家审计机关的地位和权威性,可以考虑以下途径:1.法律授予国家审计机关更大权力;2.提升审计长的行政级别,即由正部级提升为国务委员级;3.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署提交的审计报告所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或责成审计署对审计所发现的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追踪审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门的追踪审计报告。另外,经济效益审计需要花费更多的审计资源。审计署目前的审计任务十分繁重,审计人员已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为了支持审计署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工作,有必要增加其财政经费预算。

三是我国的财政预算体制需进一步完善。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任务就是对各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如果财政预算体制本身不完善,审计机关对于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就十分有限。特别是在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的情况下,如果财政预算的编制不能考虑到效益因素、不能做到足够的完整和细致,经济效益审计将会失去基本的评价标准。目前,经济效益审计的评价标准问题是大家所公认的理论难点,并已形成为一个研究热点。然而,一个被忽视的基本事实是:最重要的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标准不应该是理论家和审计人员“闭门造车”造出来的,而应该主要来自包含着效益标准的财政预算。可喜的是,“政府部门近几年加强了预算管理,开始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为绩效审计的比较和评价提供了标准。财政部门正在探索绩效预算的作用,以结果为导向,把拨款和绩效联系起来,一个项目用多少钱,办哪些事,达到什么样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要在预算里面反映出来”。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将为经济效益审计的开展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四是国家审计人员的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开展经济效益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具备更加综合和多样化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这不仅需要单个审计人员全面地提高自身素质,而且要求国家审计机关保持更加科学和合理的人才结构。目前,我国国家审计人员整体状况尚不能满足广泛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的要求。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两个途径入手,一是引进,二是培训。美国审计总署在这方面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在1950年《预算与会计法》颁布以后,审计总署被赋予了新的职责,其审计范围从公营企业扩展到所有的政府部门,业务量有了急剧增加;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审计总署开始按照注册会计师(CPA)的要求培训现有审计师,或者从会计公司来招聘注册会计师。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可以在引入注册会计师和采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来招聘、培训国家审计人员方面进行更多的努力。

五是尽快制定效益审计的审计准则、评价指标体系和操作指南。如前所述,缺乏审计准则、指标评价体系和操作指南这些技术规范是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的一大制约条件。如何制定权威且具有操作性的技术规范也是经济效益审计研究中公认的理论难题。目前,审计机关和审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都希望能立刻制定经济效益审计的技术规范,殊不知这些技术规范并不是闭门造车的产物,而只能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美国审计总署能够制定出比较完善的效益审计准则、指标体系和操作指南,并不是他们的审计理论家和审计工作者就比我们高明许多,而是因为他们有着丰富的经济效益审计实践作为基础。因此,经济效益审计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必须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可行的工作思路是:在国家审计机关对于各个政府部门、各个行业的审计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安排经济效益审计的重点项目,这些项目可以邀请审计理论界人士和相关领域专家的参与,力争使这些项目的实施和操作反映出现代效益审计理念、技术和方法,并且产生重要社会影响。在这些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及时做好经验总结,使不同政府部门、不同行业的经济效益审计规律能得以发现,并能够分门别类地提出适用的准则、指标体系和操作指南。在此基础之上,由审计署同各政府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将不同政府部门和行业的效益审计准则、指标体系和操作指南修订成型,并提交国务院批准,以部门规章的形式。

参考文献

[1]陈波.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J].审计研究,2005(5).

[2]廖波等.我国政府经济效益审计的发展历程、现状及改进政策[J].财会通讯,2006(7).

[3]文硕主编.世界审计史[M].中国审计出版社,1990.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5篇

1983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前夕,国务院转发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的请示》,报告提出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问题。文件指出:建立和健全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是搞好国家审计监督的基础。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我国的部门和单位开始边组建、边开展内部审计活动。1983年9月,石化总公司率先成立审计部,开展了内部审计监督活动。1985年8月,国务院《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为内部审计提供了依据。《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1985年12月 5日,审计署颁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审计署成立后第一个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文件,对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1989年12月5日审计署重新颁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废止 1985年的规定,此次规定是对1985年规定的查缺补漏;1995年7月14日,审计长郭振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取代 1989年的规定,这次规定较之以前有了较大的改变,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大多都是按照此进行的;2003年3月4日,审计长李金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 4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自2003年5月1日实行新规定,此次规定是在1995年规定的经验教训基础上,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而制定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要求,是我国内部审计未来发展的蓝图。

二、四次规定的比较。笔者对四次规定中的四个主要的方面作了简要的比较。

(一)定义。1985年:“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1989年:“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1995 年:”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2003年:”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日标。“

(二)内部审计的领域。1985年:“国家行政机关、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应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1989年: “政府部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制度”。1995年:“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2003年:“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三)与审计机关的关系。1985年:“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同级国家审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1989年:“审计署负责指导全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指导本地区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驻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和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1995年:“审计署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的内部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驻部门派出机构负责领导所属单位和指导、监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领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003年:“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内部审计协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

(四)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1985年:“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会计报表、决算的真实、正确、合规、合法,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制定本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办理本单位领导、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1989年: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国家和单位资金的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所在单位领导人交办的和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1995年: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建设项目预 (概)算、决算;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其他审计事项。2003年: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其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比较后的结论

以四次规定颁布的时间作为划分的界限,可以把我国内部审计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次和第二次的规定变化并不大,本质上并没有区别,这两次可以作为一个阶段-我国内部审计的初期;,我国的内部审计大多按照第三次颁布的规定进行,可以说是它造就了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而第四次即2003年颁布的规定对我国内部审计未来的发展做出了规划和展望,是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从上述四个规定的比较中,不难看出我国的内部审计发展的与时俱进,随着的发展,内部审计出消极防弊转向积极兴利再到价值增值。

(一)内部审计的昨天(1995年以前)

我国内部审计的过去侧重于包括揭露错误和舞弊行为在内的财务事项的审计,属于消极的防弊功能。我国的内部审计的产生建立不同于西方国家,并非起源于内部受托责任,而是强制性建立,是国家审计的有利补充,它从属于国家审计,是国家审计职能的延伸。国家审计是对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财政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更侧重于错误舞弊行为的揭露以及法规的遵循审查。因而,此时我国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控制,对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即通过稽核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内部控制效果,履行监督职能,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合法效益,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另外,内部审计也开展经济效益审计,但这种经济效益审计更注重的减少损失浪费,防止国有财产流失,而非促进管理。总之,在此阶段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辅助力量发挥了巨大作用,协助国家审计进行审计监督,为维护财经法纪、减少损失浪费、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立下了汗马功劳。

(二)内部审计的今天(1995年-2003年)

我国内部审计的今天可是说是一个过渡阶段,由消极防弊向积极兴利发展。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环境的改变,内部审计己由财务审计逐步扩展为包括财务事项和非财务事项在内的业务审计,内部审计除了具有传统的防弊功能外,更具有积极的兴利功能。在此阶段,我国的内部审计虽然还是国家审计的从属,但这种从属关系正在变淡。在1995年规定中,我国法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仍是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国有企业等国有单位,但此次规定中,增加丁一条: “第十七条非国有经济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虽然只有区区的几十个字,但其意义非同小可,这说明当时非国有经济组织也开始注重进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辅助力量的职能在退化,内部审计正逐渐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内部审计-对单位内部的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提出建议。相应,内部审计的职责也扩大,不再局限于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而是变成对整个部门、单位的经济效益、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注重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这标志着我国内部审计由消极防弊走向积极兴利。

(三)内部审计的明天(2003年以后)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6篇

十月中旬,中国审计学会和审计署外资司联合在西安召开了全国外资项目绩效审计研讨会。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中国审计学会会长翟熙贵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陕西省政府秘书长秦正到会并致词,审计署外资司司长徐吉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陕西省审计厅厅长屈方方、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特派员娄伸出席会议。来自全省、市、区审计机关和审计署特派办的外资项目绩效审计研讨会论文作者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及会议之后,孙宝厚总审计师、翟熙贵会长分别到陕西省审计厅、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汉中市审计机关进行了调研。

翟熙贵会长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全国外资项目绩效审计研讨会是贯彻执行审计署审计工作五年工作规划的体现,从2012年开始,所有的审计项目都要开展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会议总结了近几年外资绩效审计的经验,深入探讨了理论与实务工作,为全国绩效审计工作提供了经验。

孙宝厚总审计师对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外资绩效审计提出三点思路:一是明确审计依据和目的。外资绩效审计是法定职责,大力开展涉及环境、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等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绩效审计,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外贷援款。二是明确绩效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三是大力推进绩效审计。首先转变审计方式,实行主辅结合;其次加强审计与被审计彼此互动,重点实现由“我要审计”到“要我审计”的转变。大力开展绩效审计,以实际效果赢得需要;与被审计单位互动、探讨评价的合理指标,完善指标;在被审计单位自我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开展绩效审计;积极实践,勤于思考,完善规定,编制案例,推进深化。

在会议期间,20余名代表就外资项目绩效审计的目标、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外资项目绩效审计的实践经验和成效及技术方法;外资项目绩效审计的现状、存在的不足和深化发展的方向、途径等问题做了交流发言,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兴平市审计局强力推进“创选评”竞赛活动

今年以来,兴平市审计局以建设团结、和谐、求实、奋进机关为目标,立足实际,不断创新“创选评”竞赛活动的方法和机制,以=十四条量化考核内容为基点,做到三个明确,有力的提升了“创选评”竞赛活动工作的水平。

一是明确了考核评比的内容。将政治素质、理论学习、纪律作风、业务工作、廉洁自律、中心工作等纳入“创选评”竞赛活动考核评比的内容。进行量化考核。

二是明确了考核分值和职责。“创选评”竞赛活动涉及的内容比较宽泛,为了便于量化考核,将二十四条规定细化为五个加分项目、七个扣分项目、七个一票否决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分值。同时,根据工作性质将考核评比内容分解到科室进行量化考核,要求实施日常考核的科室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保证“创选评”竞赛活动评比结果客观公正。

三是明确了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创选评”竞赛活动季度评比为“差”的科室,委托局分管领导对其负责人和科室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帮助其查找原因议定整改措施。

(吴胜雷)

蒲城县审计局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7篇

政府绩效审计发生于20世纪40年代,发展于70年代。各国对绩效审计的称谓不尽相同,如英国 “现金价值审计”(Valve for Money Auditing),加拿大“综合审计”(Comprehensive Auditing),澳大利亚“效率审计”(Efficiency Auditing),瑞典“效益审计”(Effectiveness Auditing)等。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1986年第12届国际会议上,建议以“绩效审计” (Performance Auditing)统一名称。这届国际会议发表了《关于绩效审计、公营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指出:“除了合规性审计,还有另一种类型的审计,它涉及对公营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这就是绩效审计。”

香港的政府绩效审计,称为衡工量值审计。

一、香港衡工量值审计

2002年10月,香港审计署署长向立法会主席提交了第三十九号报告书。二十年来,香港审计署(以下简称审计署)每半年提交一份衡工量值审计报告,对受审核机构履行职务的节约、效率和效益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九号报告书将当年3月至9月所完成的衡工量值审计项目分章成册,提交立法会,并同时载于审计署互联网网页,向社会公布。

这一期的衡工量值审计完成了11个项目:收取利得税,海关征税,公共图书馆管理,港岛南区污水处理工程,中小企业特别信贷,惩教署住所管理,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新界小型房屋批建,小学;其中小学教育分为三项:小学学位的规划和提供,小学的管理,提供有成效的小学教育。从以上所列项目,显示审计范围之广泛,审计内容之丰富。不妨列示其中一个项目的审计结果,如小学学位的规划和提供。

香港政府为所有6至15岁的儿童提供九年免费基础教育,前六年是小学。2001-02学年年初,香港约有47.8万名小学生,分别就读于690所资助学校、41所官立学校和63所私立学校。政府每年为每名小学生提供的经费约为2 600元;2002-03财政年度,小学教育的经常财政拨款为117亿元。小学学位的规划和提供,是按照有关标准,每32名6至11岁的儿童为一个全日制班,按居住地区就近入学。审计署进行这个项目的审计,是检查教育署规划和提供官立及资助小学学位的实际情况,以确定是否有可改善之处。经过该项审计发现一些并提出建议:

(1)由于未来数年儿童人口不断下降,教育署建校计划将导致学位过剩。正在策划兴建的69所学校中,在7个地区22所的学位供应将严重过剩达到18%至75%的程度。如果搁置其中18所新校的建造,可节省13.68亿元。审计署建议暂停在学位严重过剩地区兴建新校。

(2)在2001-02学年,326所全日制小学中有106所有空置教室,其中30所空置达7间以上,而大部分学校的地点相当接近。审计署建议把位置相近而又大量空置教室的学校合并及逐步停办。

(3)在所有官立及资助小学开办的11742个班级中,有4782个超额收生,其中286个超额7人以上;有5354个收生不足,其中942个空位7人以上。超额收生会教学质量,收生不足则因政府按班分配的资源未能物尽其用。审计署建议减少超额收生和把收生严重不足的班级合并。

以及:有些乡村小学因设施欠佳或人数较少,可以标准学校取代; 官立小学经办费用较高,可考虑部分地区学位严重过剩而适当减少官立小学数目,等等。

衡工量值审计的内容和作用,由此可见一斑。当然,它并非一项简单的业务,需要成熟的机制和充足的资源,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民主意识、行政管理达到相当水准时才得以普遍开展的。下面逐一分析香港衡工量值审计的保障、专业运作和社会支持。

(一)香港审计署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审计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香港审计署前称核数署,是香港最悠久的政府部门之一,早在1844年便委任了第一位核数首长。1971年制定的《核数条例》,规定了审计署署长的任命、任期、职责和权力,明确他对政府帐目和公共基金进行审计,并向立法会主席提交报告;他可查阅政府部门任何资料,也可要求任何公职人员作出解释,在履行职务时,不受任何个人和机构的控制。这一《核数条例》几经修订,至今还是审计署署长执行任务的法律根据。

现在特区政府实行高官问责制的行政架构中,审计署署长仍然是由行政长官直接领导的主要官员之一。审计署目前设副署长一人,助理署长五人。署内分五个科,各由一位助理署长负责主管。总部行政科负责行政、专业技术及特别事务、电脑审计等工作;其他四个业务科,称为中央帐务审计科、一般帐务审计科、社会服务审计科和工程及土地审计科,分别负责既定范围的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和基金帐目的审计工作。截至2002年8月,审计署共有204人,其中首长级13人,专业审计师51人,半专业审计师即审查主任100人,文书及其他辅助人员40人。

审计署署长的每一份报告书都会开宗明义提及审计署的使命:向立法会及公营机构提供独立、专业及优质的审计服务,确保公共资源得以有效率及有效益的使用,以提升香港公营部门的问责性。审计署进行两类工作承担自己的使命,一类是审核帐目是否妥善的工作,另一类是衡工量值式审计工作。前者每年须向立法会提交一份报告书,工作量约占审计署整体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后者提交两份报告书,工作量约占三分之二。

(1)审核帐目是否妥善的工作。即传统的财务审计,通过审核帐目及其他相关资料,确认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按照规定,库务署署长应于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审计署署长送交各项年度帐表,包括政府一般收入和政府管理的各项基金的帐目,以供审核。此外,审计署署长也负责审核香港房屋委员会、五个营运基金、六十多个法定和非法定基金的帐目,以及审查受政府补助机构的帐目。

审核帐目是否妥善的工作依照每年预先制定的工作程序表进行,七个月内完成。由于政府收支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审计采取抽样方法,深入检查个别部门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而不必揭露所有财务收支的每个错弊。审计的目的,是在总体上保证政府的财政及会计帐项,一般都准确妥当,且符合公认的会计标准。每年10月,审计署署长向立法会主席提交上一财政年度政府帐目是否妥善的审计报告书。

(2)衡工量值式审计工作。就任何决策局、政府部门、专责机构、其他公众团体、公共机构或帐目须受审核的机构,在履行职务时所达到的节省程度、效率和效益进行审查。现在的审查工作,依据政府帐目委员会1998年2月11日提交临时立法会的一套准则进行。该准则包含以下要点:

审计署署长向立法会提交报告时应享有很大自由,可以促请立法会注意审计中发现的任何情况,并指出所牵涉的财政问题;

审计署署长如果在审计中发现有关人员制定政策目标和作出决定时可能缺乏充分可靠的证据,可以进行调查,并将存在问题的事实报告立法会;

审计署署长还可以查核有关方面在厘定政策目标及作出决策时,是否有适当的权力;

可以查核有关方面有无作出恰当的安排,能否选择和评估其他推行政策的办法;

可以查核既定的政策目标是否明确界定,有关的执行决定和人员行为是否符合既定目标;

可以查核各项不同的政策目标及其推行办法,是否有冲突或可能有冲突;

可以查核有关方面将政策目标演绎为行动目标和成效标准方面,进展和效用如何。

审计署署长并无权力质询政策目标的利弊,除准则另有指明外也不得质询政策目标的制订方法,他可以就这些方法的节省程度、效率和效益,提出质询。

衡工量值审计基本上依循国际公认的最佳做法,并参照英国国家审计署的工作方法。审计署按照每年预先制定的工作程序表,以有组织的方法进行衡工量值审计。一项完整的审计分策划、调查、报告三个阶段,依次为选择审计项目,以适当方法和步骤实施审计,撰写、确定审计报告。衡工量值审计结果每年向立法会报告两次,分别为4月和10月。报告书提交立法会后,会交付政府帐目委员会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进行审议。

(二)衡工量值审计过程

审计署七十年代中期开始衡工量值审计,从小到大,由少至多,八十年代形成规范。可以沿着三个操作阶段分析衡工量值审计的进行过程。

1.策划阶段

衡工量值审计的对象和内容是广泛而多样的。按照审计署的工作范围,可审核机构包括政府总部的11个决策局,几十个政府部门,几十个有关机构,还有其他公共机构,以及它们的下属机构。何况,这些众多机构繁杂的工作内容可以列出难以胜数的审计项目,多数审计项目都要涉及两个以上的机构,而由于有的受审核机构业务活动具有广阔的辐射面,审计人员不得不相应扩大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但审计资源是有限的,常常是缺乏的。因此,要尽可能合理地、有效地使用审计资源,安排和分配好一定时间如一个年度的工作量。效率和效益审计的第一步,是审计的效率和效益。

审计署有自己选择项目的方法。首先,进行一般性考察,收集和评估受审核机构的有关资料,了解它们的主要活动及资源状况,以此为基础制订衡工量值审计的五年战略计划。除了受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制订计划还要充分考虑立法会、政府以及媒体和公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参考以往的审计计划与执行。五年计划是滚动式的,逐年检查及推进,可视为一个审计项目库。这样就为未来的审计工作提供了一个方向,准备了长期的任务,以此在年度和项目上进行合理的分配,也有利于用发展的眼光筹集和优化审计资源。

其次,在五年战略计划的基础上,制订每年的审计工作程序表。选择年度审计项目有五个标准:重要性——在政府管理、资源运用或社会需求等方面较为重要;风险性——较有可能存在问题;时间性——更需要及时解决;增值性——可改善的空间比较大;可行性——根据现有审计资源适合进行工作。审计署按照这五个标准进行项目评分,编排出大约20个项目的优先次序,成为下一个年度的项目计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自下而上提出,最后由高级管理层研究确定。

2.调查阶段

首先,为执行一个特定审计项目而组成的审计组,会与受审核机构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举行初次会议,说明这项审计的目的和内容,并听取有关情况的介绍。审计人员从此开始了与受审核单位互动而公开的调查工作,并努力将良好的合作关系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接着进行初步调查和研究。审计人员先要了解受审核机构的职能、资源和运作机制,才能检查、衡量它的产出和效果。依照政府帐目委员会提出的准则,衡工量值审计不对政策目标的优劣以及政策目标的制订方法发表意见,但可以调查在制订政策和作出决定时,受审核机构是否有足够的根据,是否有相应的权力,推行政策的活动是否符合既定的目标,所采取的办法是否适当,以及全部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所以,审计人员需要通过阅读有关法律、规章、决定、报告等文件资料,以及座谈、询问,掌握受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

经过初步研究,如果确认该项审计有充分理由进行下去,全面调查就可以展开了,而初步研究也为随后的详细审查明确了目标和范围。全面调查是一个审计项目的主要工作,大部分的人力和时间投入在这个环节上。审计人员会采取各种审计方法扩展和深入,一般也要象财务收支审计那样审核会计资料,更多的则是超越传统的做法,多方面、多途径的了解情况。比如要审阅更多种类的文件档案,要实地察看某些事物,要访问有关的人员,甚至需要进行问卷调查,尤其要统计和分析许多数据。全面审计是为了达到审计目标而收集充分、可靠和相关的证据,为形成审计结论提供合理的基础。审计人员通过审阅、复查、核对及复印、摘录等方法取得文件证据,通过直接观察及拍照、画图、备忘录等取得实物证据,还通过整理、汇总、、比较、推理取得分析性证据。证据通常说明某些事项在节约、效率或效益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经费超支、计划延误、未达到政策目标等等,而问题的产生可能由于制度漏洞、决策失当、管理不善、或者人为疏忽。这一切工作,都会记录在审计人员的工作底稿上,同时也会始终与受审核机构有关人员交换意见而确认或修改、补充自己的想法。

3.报告阶段

调查工作完成以后,审计组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初稿包含了有关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调查结果,以及初步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报告初稿由审计署助理署长以上的高级官员审阅后,送交受审核机构,然后,召开会议征询他们的意见。审计报告会按照一定程序受到严格的质量检查,以保证其内容客观、公正、完整、均衡、有建设性。审计署的高级官员付出许多时间和精力研究、推敲报告书,并将受审核机构的正式回应纳入报告的最后定稿。

以半年为期的一份衡工量值审计报告书通常包含10个项目,是提交报告前3月至9月或10月至2月间完成的审计工作的结果。各项目分章列出标题印在目录上,而每一章都装订成单独的一册;每册约50页,另有附录。翻开一册特定项目的审计报告书,分别为摘要、正文和附录。摘要除简单说明受审核机构的职能、资源和政策目标外,即列出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同时表明审计署的意见,另外还提出审计署的若干建议,最后反映受审核机构回应的意见。正文分若干部分,以划分为小段的简洁文字表述,并常有图表及照片辅助说明。正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审计的背景,审计的目的和范围,以及往往不止一家受审核机构各自的总体回应。正文的其余部分逐一报告具体的审计事项。每一个审计事项首先用一句话说明该项审计的目的,然后依次阐明这一事项的背景和现状,审计发现的不当或可改善之处及审计署的意见,审计署的建议,受审核机构的回应。审计署的意见通常是指出问题,作出结论,而审计署的建议则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办法,帮助解决问题。受审核机构一般都会同意审计署的建议,并表明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有些问题也会做出适当解释。附录主要是从受审核机构取得的相关调查资料,以及审计人员根据调查资料作出的分析、统计图表等,对正文中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给以支持。

(三)政府帐目委员会的作用

审计署署长的报告书提交立法会后,由立法会下设的政府帐目委员会(以下简称帐委会)审议研究。

1.帐委会的职责

帐委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72条的规定成立,专门负责研究审计署署长提交的关于政府帐目和衡工量值的审计报告。帐委会由1名主席、1名副主席和5名委员组成,7名成员均为立法会议员。帐委会就审计报告书所提出的事项召开会议和举行公开聆讯,可以传召任何有关的政府官员出席解释,也可以要求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任何非政府组织人士前来应讯,他们须对自己提供的解释、资料、记录或文件负责。在审议研究过程中,帐委会会要求审计署署长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给予协助。帐委会须在审计报告书提交立法会之后的三个月内审议研究完毕,就某些事项作出结论及建议,向立法会提交报告。而政府有关部门则必须在此后的三个月内向立法会提交复文,就帐委会报告提及的事项作出改进或准备改进的答复。

帐委会与审计署有共同的目标,他们在承担职责和完成任务上是相辅相成的。帐委会同审计署经常沟通与协商,也会向审计署署长提供衡工量值审计项目方面的建议。帐委会依据审计报告所提事项举行公开聆讯,进行审议研究并撰写报告书,审计署则通过帐委会的结论与建议提高审计结果的效益。两者以不同的角度和方式,对公共开支的合规和有效进行监督,向立法会及公众做出交代。

2.帐委会的工作

由于每期衡工量值审计报告包含许多事项、涉及许多方面,帐委会通常不会审议报告提出的所有事项,而是选择它认为较严重的反常情形或弊端进行调查。如对三十九号报告书的11个项目,经初步研究后,决定对其中6个项目深入调查。帐委会内部开会审议这些项目,在需要时举行公开聆讯,邀请有关的官员和人士到帐委会席前应迅。各项聆讯议题会事先通知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参加者,新闻界及普通市民可以入场旁听。在公开聆讯中,帐委会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提出质疑,有关的各方人士作出回答。公开聆讯过程的录音记录存放于立法会图书馆,供市民听取。就三十九号衡工量值审计报告,帐委会召开了14次会议和9次公开聆讯。在公开聆讯中,听取了39名人士,包括5名决策局局长和9名部门首长的陈词。通过审议和聆讯,帐委会证实了有关审计事项的事实真相后,便会作出自己的判断,拟定报告书的结论及建议。

帐委会的报告书在审计报告之后三个月提交,一大本,近500页,分正文和附录两部分。正文首先简要声明帐委会的设立、组成及工作程序,再用一定篇幅反映政府对以往报告书的结论及建议的回应。政府的回应以政府复文分别不同事项逐一载于报告书中,说明有的事项有关部门已采取办法纠正或改进,也有的事项政府解释不采取行动的理由,以及这些事项的最新进展和帐委会的意见与要求。正文的大部分内容是关于帐委会所选择深入调查的审计项目,这些审计项目的问题分章节提出,然后列明聆讯时各有关人士的陈诉和答复,最后是帐委会的若干结论及建议。正文的最后,是帐委会主席、副主席和各位委员的亲笔署名。附录大都是有关官员对于某件事项作出说明或提供资料的函件。

3.社会反响

审计署和帐委会的报告书向立法会提交之日,也是对香港媒体和市民公开之时,他们可以从各种渠道看到、听到报告书的内容。作为纳税人的广大市民,非常关注公共资源的管理和运用,对于审计署揭示的问题,特别是政府开支的明显差错或关系民生密切的审计事项,反响较大,也普遍认同审计署和帐委会的建议。新闻媒体往往及时表达、推动了社会的舆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改进工作,起到了督促作用。今年2月,帐委会第三十九号报告书一出,各家报纸纷纷报道,并刊登帐委会主席手拿报告书的照片。报道标题反映主要事实引人注目,如“长者疗养院宿位需轮候31个月,七千老人未及入住已逝世”,“中小企业用贷款添坏帐”,“小学空置课室未善用挨批”等等。

被揭示存在问题的部门和机构,对审计署、帐委会报告的态度和行动都是积极的,甚至行政长官也出来支持审计报告,表示应该改进工作,不能容忍缺点继续下去。审计署不久前审查了政府物料的采购与管理,以电脑程序计算出政府物料供应货仓1631项物品的年度储货周转率,发现其中80%的物品未达到每年周转五次的目标,因此而增加资金占用3 530万元。其中更有194项物品计440万元,储货周转率低于每年0.01次,其平均存货量可供使用100年以上。于是,审计署对存货过剩及其他问题提出改善建议,包括尽快处置过剩物品。政府物料供应处接纳了建议,很快举行拍卖会,拍卖了多余的库存物品。

(四)衡工量值审计的特点

1.审计署的独立地位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根本保证,世界各国对此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由于国情不同,各国的国家审计体制有所区别,因而产生审计独立性方面的一定差异。目前,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审计体制大致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立法型,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行政部门;第二种司法型,审计机关属于司法系列,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第三种独立型,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第四种行政型,审计机关属于行政系列,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审计机关主要审计政府财政,独立于行政部门符合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需要,更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家的审计机关都属于议会,立法型审计体制成为主流。即使属于行政部门的审计机关,也越来越多的在为立法机构服务。在世界审计体制背景下比较分析香港审计署的独立地位,更可以看出它的一些特点,以及这些特点对衡工量值审计的影响。

审计署隶属特别行政区政府,对行政长官负责,审计署署长是行政长官任命的政府主要官员之一。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其一,审计署署长直接向立法会提交审计报告,不必经过行政长官及其他政府官员的审定和批准;其二,审计署独立工作,依法安排和执行审计业务,无须听命于任何机构或个人;其三,审计署署长在提交报告时享有很大的自由,可以揭示对于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情况和涉及的财政问题;其四,审计署署长职位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他的被撤职或被退职须尽快向立法会报告说明,其薪酬由行政长官指定,不纳入审计署个人薪金帐目。这些规定,使属于行政系列的审计署有了相当的超脱和独立,能够在衡工量值审计中不负使命,积极的发现和揭示政府的财政问题,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运用。

审计署并无权力对受审核机构下达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改正,如同我国内地审计机关所做的那样。审计署的工作是发现问题,并在审计报告书中就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此发挥监督作用。这种作用在一个法制健全、行政公开的社会里,会因为议会和舆论的监督而得到加强和扩大。立法会专门成立政府帐目委员会这个常设委员会,处理审计报告即处理审计报告所提事项,实际上同审计署一样,也是对政府公共开支的合法有效进行审查。而由于帐委会是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负有对政府权力制衡和执法监督的职责,因此更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由具有专业背景的议员组成的帐委会,在研究审议审计报告时,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正确、合理作出判断,因此也是对审计工作本身的监督。审计署提出的报告和帐委会审议的结论,需要也会引起媒体的传播、公众的议论,社会越是民主,言论越是自由,舆论监督的作用就越明显。

2.有组织的方法

审计署按照有组织的方法进行衡工量值审计,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受到控制。审计工作依循国际公认的最佳做法,参照采用英国国家审计署的方法进行。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绩效审计准则,1991年修订的《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审计准则》含有对绩效审计的要求,可用于指导绩效审计,而一些发达国家的绩效审计准则及经验,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方法。英国称绩效审计为“现金价值审计”(Valve for Money Auditing),内地也有译为“价值为本审计”的,香港则译为“衡工量值”审计。英国国家审计署认为现金价值审计中的现金价值=经济性×效率×效益,该国1983年颁布的《国家审计法》对绩效审计的定义是:检查某一组织为履行职能而运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及效益。英国国家审计署对议会负责,绩效审计首先是为了就政府财政收支和资源管理的经济、效率和效益情况,向议会提出独立的资料、保证和建议。其次也帮助被审计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效益。因为国家审计署资源有限,只能把注意力放在那些耗用资源最多、效益最难衡量的项目上。国家审计署把绩效审计分为四类:对可能发生严重损失浪费、效率低下、控制薄弱的环节进行有选择的审计;对重点项目的审计;对标准管理业务的审计;小范围而无须向议会报告的审计。英国议会的公共帐目委员会负责审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质疑,再将他们的结论报告议会。

衡工量值审计按照策划、调查和报告三阶段进行的具体过程,也是源自于英国。英国国家审计署的绩效审计计划按四个步骤编制:调查了解审计对象概况;记录整理资料;各业务部门编制五年期滚动式战略计划;综合、调整各业务部门计划后编制总体计划。审计实施一是初步研究,确定调查的必要性;二是全面调查,深入地检查并收集有关证据;三是编制工作底稿,用以反映完成的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依据。审计报告要求简练清楚,从组织报告大纲开始,再撰写报告初稿,务必正确、完整、客观公正;然后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经修正和审定,并附上被审计单位的回应,提交议会,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可交出版方面公开发表。英国的绩效审计开展时间很长,有一套较为成熟的程序和方法,香港的衡工量值审计参照实行,有其历史原因,也适合所处的和社会环境,应该是顺理成章的。

同其他国家先进的政府绩效审计一样,香港衡工量值审计精心组织,进行得严谨细致,讲求效率。比如,审计署下达2002-03年度衡工量值审计的指标,不仅有项目数即20项,而且有用人时数即180760小时,工作量计算精确到时。审计人员通常采用抽样方法节约时间和成本,根据具体的审计目标选择样本的结构、规模。并大量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3.与受审核机构的合作

对于传统的财务审计,有一个通俗的称呼,叫做“查账”。这也说明,财务审计主要是审查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帐簿和凭证等,也需要询问和调查,但只是辅助性的工作,并且是围绕会计数据展开的。因此,审计人员所接触的,大都是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绩效审计的范围和内容要广泛的多,工作方式和方法也灵活多样,尤其需要被审计单位多方面的配合帮助。衡工量值审计强调与受审核机构的充分合作,把调查阶段称为是一个互动而公开的过程。因为衡工量值审计不像审核帐目是否妥善的工作,能以严格的法规和公认的会计标准去判别和处理财政财务收支事项。它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固定的模式,需要对受审核机构的制度和运作有足够的了解,需要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才能恰当的确定评价指标和审计内容。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使审计人员取得有用的资料、信息和意见,而且,许多审计项目要进行跨部门的调查研究,广泛的交流与协作是非常必要的。

更重要的是,衡工量值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受审核机构改进工作,提高绩效水平,而这一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受审核机构对于审计工作的认同和接纳。所以,在不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审计人员在调查阶段的各个环节,会公开自己的工作,多层次、多方面的与人磋商,表现出同受审核机构互动互助的过程。审计署将衡工量值审计的实施称为调查而不是审计,不仅体现了一种友善的态度,更是反映了这项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而承载审计结果的审计报告书,经过与受审核机构交换意见,就审计事项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总是力求公允持平、具体可行,利于有关方面接受改进,从而使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工作得到尽量的增值。

4.充足的资源保障

绩效审计需要比财务审计更多的资源,特别是审计人员的以较多知识和较强能力构成的综合素质。每一个衡工量值审计项目的负责人,都必须由高级审计师担任。审计署十分清楚所需的资源主要是人手,在全署人员配置中,有80%是业务人员,而业务人员中,有40%是高级审计人员。而且,审计署非常重视业务培训,通过持续培训促进审计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每年还选派人员到海外培训,由英国国家审计署和美国审计总署提供帮助,到有关机构进行衡工量值审计方面的实习,以吸收先进的方法和技术。另外,也有充足的经费保证衡工量值审计的开展。2001-02年度用于衡工量值审计的实际开支为6 640万元,占审计署公务开支的50%,是审核帐目是否妥善工作的2.3倍,近几年均是这样的比例。

二、我国政府绩效审计趋势

今年是我国审计机关成立二十周年,在经验、展望未来的时候,面对着政府绩效审计的历史性课题。这是一个可以在认识上探讨的课题,更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的课题,近年来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已经推动了它的进程。目前,我国财务审计占主导地位,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的审计,仍然是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但是,新的形势和环境以及审计工作自身的进步,正在吸引审计人员把目光和努力投向政府绩效审计这个新的业务领域。

(一)国外政府绩效审计实践

绩效审计是从一些国家的政府审计实践中出现并逐步形成规范的,比如美国、英国、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是绩效审计比较成熟的国家,亚洲的日本、韩国、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等,绩效审计也有相当的发展。

1.政府绩效审计的形成

可以说,绩效审计是财务审计的扩展和深入。审计产生的前提是受托管理,之所以有审计监督,无非是为了审查评价受托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以保护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审计检查资产管理的真实合法,绩效审计则进一步,检查资产管理的有效运用。事实上,财务审计如果或多或少涉及到成本效益、投入产出,那就已经是绩效审计的内容了。然而,绩效审计作为审计事业的一个发展阶段,是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的,它的形成与政府职能的扩大有关。30年代资本主义再度爆发经济危机之后,主张国家全面干预经济活动的凯恩斯主义引导了资本主义世界,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公共开支的日益增加和公营企业的大批涌现,占用了巨额的财政资金,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引起了公众对公共资源节约和效益的关注,要求对受托管理这些资源的政府官员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具有独立地位和专业资格的审计机关承担了这个任务,从而把财务审计推进到绩效审计的范围。例如美国是最早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国家,美国审计总署60年代就把注意力转向了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即“三E”审计,70年代绩效审计已占其工作量的86%以上。过去的十多年里,绩效审计有力地削减了美国政府的预算和可避免开支,提高税收1 000多亿美元;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发表1000多份报告,审计官员在国会作证300多次。美国及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的绩效审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他们的经验和制定的规范,推动了世界范围的政府绩效审计。

绩效审计的形成,不仅由于经济的发展,而且依赖民主的增强。正如杨时展教授所说:“在民主启蒙时期,人民只要求取之于民的能有所限度,过此限度,人民有权拒绝,至于取之于民的如何花费,人民并不过问;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意识的增长,人民逐渐要求取之于民的必须用之于民,不按人民意志来使用,人民就要求他负政治责任;随着社会的再进一步发展,民主权利的再进一步增长,人民又进而要求,一切取之于民的,必须经济有效地用之于民,用于民而不经济,用于民而没有达到人民预期的效果,政府仍要负责任。”由于承担的义务越来越大,可用的资源却越来越少,再伴随机构扩大、费用增加和效率下降,政府也陷入了财政困境。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席卷全球的行政改革,发出了评估政府绩效、减少和优化政府职能的普遍呼声。通过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帮助立法机构及整个社会监督政府,更加成为必然。审计内容的扩大和要求的提高,促使审计与管理相融合,吸收经济管理、统计、计算机、工程等其他学科的知识和技术,并吸纳多种专业人员,为绩效审计的广泛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2.政府绩效审计的内容

绩效审计称谓有别,定义也很多,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以及各国的最高审计机关有着措辞不同的定义。例如巴基斯坦审计长公署认为:绩效审计是对一个组织的经营活动所做的评价,检查其资源管理是否符合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否符合经济责任的要求。称谓和定义的不同,多少反映了各国绩效审计实践的一些差异。但得到公认的是,绩效审计的内容概括为三个要素:经济(即节约)、效率、效果(也可称为效益)。经济是成本向投入的转换率,是否以最低的成本取得一定质量的资源,即花得少;效率是投入向产出的转换率,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产出,或者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即花得好;效果是产出向效益的转换率,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即花得值。举例来说,对一家建设项目进行绩效审计,第一检查经济性,根据投标、合同以及项目控制程序,确定医院及其附属设施是否根据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用最低的成本或在批准的费用范围内建成,有无浪费;第二检查效率性,病房、病床、手术室和设备的使用,医疗和行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及结构,服务的完善,维护、管理和资源分配的适当等;第三检查效果性,是否满足了居民就医和增进健康的需要,比如病人排队等候现象的减少,手术次数的增加,诊断和治愈比例的提高等。

实际上,经济、效率和效果三者之间往往没有明确的界限,很难完全分开,审计人员总是综合起来检查的。各国的绩效审计之所以有些差异,也是因为侧重的内容不同,尤其与财务审计结合进行的时候,更显出各自的特色。美、英两国的绩效审计强调“三E”;澳大利亚在“三E”的解释上有自己的特点,其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除了针对机构还针对个人,效果性审计侧重更为有效的管理;德国的绩效审计除强调效果性之外,还强调列入预算事项的事前经济分析;瑞典绩效审计侧重业务活动的效果效率和组织、管理制度的健全合理;印度的绩效审计强调经营事项、计划或项目进行过程中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等。这当然也说明,经济、效率和效果,是绩效审计的基本内容。

3.政府绩效审计的困难

至今延续了半个世纪的绩效审计,在促进政府改善管理、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显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它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在于审计的客体。政府部门的活动主要是公共管理,范围涉及城市建设、社会治安、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许多方面,而且提供的服务一般是无形的、非赢利性的,加上常有的政治原因及各种利害关系的影响,导致政府部门目标的多样性和模糊性。有时在一种情况下某一目标受到重视,在另一种情况下又改为重视另一目标,即使既定的目标,也会随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变化而模糊起来。甚至在某种情况下没有规定的目标,各种资源的运用由政府部门自行安排,于是审计人员要从调查研究中推断其目标。因此,审计机关有时难以确定绩效审计的目标和判别经济责任的界限。

其次在于审计的主体。绩效审计操作一开始就会遇到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评价标准问题,千差万别的审计对象,经济、效率和效果的多种诉求,需要审计人员建立适合特定项目的正确的评价标准,这是一项审计成功的起点。审计取证是又一个问题。财务审计通常是从会计资料上获取证据的,较为简单容易,而作为绩效审计对象的政府管理活动广泛复杂,其绩效又具有间接性和延续性,即便使用多种审计方法和技术,收集的资料总是有限的,何况有些资料根本就无法取得。而不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就难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最大的原因还是受到审计资源的限制。审计机关的独立地位、制度建设、人员素质、技术配备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资源状况,都可能制约绩效审计的开展。

最后在于审计的环境。绩效审计的环境影响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及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比如政治环境的影响,是否具备有利于进行绩效审计的审计体制以及预算管理体制等制度条件。绩效审计是国家监督政府的行为,在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还要依靠政治力量从上而下的推行,如果立法机构不能给予强有力的支持,行政部门又缺乏绩效意识、忽视改善绩效,绩效审计就很难普遍推开。又比如社会环境的影响,公众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国家事务、关注政府财政收支,还有整个社会的民主意识、道德风气和信用状况,以及对绩效审计的认可。在会计资料及其他数据多有虚假的情况下,审计人员仅仅为确认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就需要付出额外的劳动,不必要的增加了绩效审计的投入和难度。可见,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绩效审计,较之发达国家有更多的困难。

(二)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现状

对于绩效审计的概念,我国的审计人员过去可能有点陌生,但绩效审计所包含的许多内容,在某些审计实践中也曾经涉及到,有的审计项目的主题,就属于绩效审计,称为经济效益审计。

1.我国的经济效益审计

我国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是研究制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提上议事日程的。这部宪法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1983年国家审计署和各级地方审计机关成立,开辟了中国审计走向现代化的道路。这条路是一步一步走出来的。最初的审计工作,基本上依照财务检查的方式方法进行。由于政府管理着千千万万的国有企业,而这些企业又正处于涉及中央和地方、国家和集体利益调整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之中,国家需要审计机关检查监督企业,以维护经济秩序,增加财政收入,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然而财务审计也会牵涉到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旧体制下的一些损失浪费和决策失误触目惊心,早期的经济效益审计正是由此开始的。80年代中期,有些审计机关安排了一定数量的企业经济效益审计,揭露损失浪费,还运用经济活动分析的方法审查评价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在形成规模的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中,也多少含有经济效益的内容。这些经济效益审计取得了初步成果,帮助企业加强了管理,也帮助政府了解了情况,但限于审计的客观环境和主观条件,经济效益审计并没有在以后的时期得以深入开展。1991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开展财务审计,并逐步向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效益方面延伸,并没有再专项布置经济效益审计的任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和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政府管理的观念和方式明显的改变了,政府审计也需要转变工作的角度。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实施,我国的审计工作转入以政府财政收支特别是预算执行审计为主导的轨道,审计对象的重点发生了变化。审计财政收支从来就是各国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无论财务审计还是效益审计,都是在履行这一职责,而效益审计是在财务审计基础上的进步。《审计法》明确规定,对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就已经包含了效益审计的。当前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入和,不断的提出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的要求,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专项资金的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都可以在真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检查和评价。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广泛开展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目标和范围往往会超越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带有效益审计的成分。经济责任审计是要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检查,评价接受审计的领导人所负经济责任的情况,是合规有效或者相反。一个部门,尤其是一个地方的领导,他的管理目标和社会经济责任,不可能只有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必然还有效益性,比如经济决策、经济计划等,都有效益目标。如果局限于财务审计,经济责任的评价是不完整的,就好像我们只要求一个领导人不违反财经法规和制度,而不需要他创造业绩。因此,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的结合,也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发展的充分条件。

2.政府绩效审计的环境正在改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整个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许多事物以及对这些事物的认识已经今非昔比。我国加入WTO以后,正式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之中,进一步的体制改革将不可避免。WTO首先是国际上政府间的协议,其规则中所蕴含的公平、高效和透明的精神会注入我国的文化,对转变政府职能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行政机关是整个社会运转的中心,掌握着政治、经济、社会几乎全部的权力,政府通过层层设置机构和大量详尽的计划、指令、规定进行管理,而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和滥用权力成为伴生的现象。入世以后,政府将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会从市场竞争中逐步退出,致力于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近来的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正是沿着这样的方向推进的。

而随着民主与法治的极大进步,公众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也日益增强,不仅要求政府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和惩治腐败,而且希望委托给政府管理的公共资源,能够合理有效的运用。公众越来越关注诸如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行政经费不断增加等等,也纷纷指责那些铺张浪费、官僚主义的严重现象。人民要求政府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向人民或人民的代表公布财政开支及其使用的结果和效益,要求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已经有更多的和制度、措施,反映了立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要求,绩效审计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

3.政府绩效审计势在必行

公共资源运用的如何,需要对投入和产出的结果进行评价。政府的部门和官员被赋予了责任,同时也必须接受履行责任状况的检查和监督,否则,责任的承担就无法落实。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对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并受政府委托,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立法机构和社会公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期望从审计报告中得到信息,预算分配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得当,政府投资是否节省和有效。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怎么花钱,人民要知道,人大要监督。各级党政领导也更加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要求把绩效审计提上日程,促进优化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

与绩效审计相关联,政府财政部门近几年加强了预算管理,开始合理的编制部门预算,为绩效审计的比较和评价提供了标准。并且,财政部门正在探索绩效预算的,以结果为导向,把拨款和绩效联系起来,一个项目用多少钱,办哪些事,达到什么样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要在预算里反映出来。这样,立法机构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不再只是公共资源的投入,更加是公共资源的产出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而政府也会逐步从合规性受托责任转移到绩效性受托责任,如同香港特区政府面对绩效审计所承担的责任那样。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绩效意识的建立和导向,将使绩效审计得以顺利推行。

(三)政府绩效审计的对策

加拿大前审计长埃尼斯M.戴依。FCA受世界银行的委托,进行了近一年的调查,写出《亚洲发展家和化国家的绩效审计——谋求发展的机会》的调查报告,对于亚洲发展中国家开展绩效审计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意见。要点如下:

必须具有开展绩效审计的真正需求,并且了解可能带来的效益;

必须有政治和政府的支持;

最高审计机关领导任期要长;

吸取其他最高审计机关绩效审计的经验和教训;

开展绩效审计的目的以及发展态势十分明确;

已有审计法规和一定的发展能力;

良好的政治和经济环境;

政府委任了有水平的最高审计机关领导人;

必要的人力和财务资源;

对审计人员的激励和培训;

有财务审计基础。

那么,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审计工作现状,应该怎样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呢?

1.

首先是确立对于绩效审计必然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了解国外绩效审计产生的背景、当前的走向和发挥的作用,可以确认它是政府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我国的审计工作和今后一段时间仍然以财务审计为主,但不可避免的会逐渐融入政府绩效审计的世界潮流,这根本上是由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形势所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至今占据绝对地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审计力量已经主要投向财政资金而不再是国企资金,企业的审计将按照市场规则,大量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财政资金的运用,无论盈利或非盈利,同样有效益的问题,由于其数额巨大,关系重要,影响广泛,较之国企资金,更加需要核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情况。现在,改变了的审计环境和发展着的审计工作,都要求审计机关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对财政资金的效益进行审计。

其次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进行并制定规范。一些国家几十年的政府绩效审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大都形成了可供操作的审计规范。例如美国,审计总署1972年就制定了包含绩效审计内容的《政府审计准则》,其后经三次修订更趋完善,有两章分别为绩效审计现场作业准则、绩效审计报告准则,详细规定了绩效审计的操作步骤和要求。1986年最高审计机关悉尼国际会议发表有关绩效审计的声明,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定义、目标和范围、局限性、审计对象和审计计划、组织工作和培训、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报告程序、人力资源的利用等,为各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提供了指导。国外绩效审计的、案例和整套规范,多年来已经大量的翻译介绍到我国,许多专家学者写了书籍和文章予以阐述,不少审计机关还成立课题组,专门研究政府绩效审计,而我国审计机关走出去、请进来的国际交流,经常的内容就是政府绩效审计。已经做了的工作,为今后更加广泛深入的学习和研讨,也为我国绩效审计的规范化建设,准备了充分的条件。

再次是培训审计人员。绩效审计比财务审计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人力,但是它更加需要人员的质量而不是数量。绩效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较宽的知识结构,判断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负责任而又善于沟通和协调,对于执行绩效审计项目的骨干人员尤其如此。在我国审计工作已有了二十年的而大批院校毕业生源源不断补充进来的情况下,这并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但是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使至少先有一部分人理解并能够操作绩效审计。培训的方式可以多样化,讲座、办班、考察和读书,都可以得到绩效审计的知识和技能,有条件也可以选派人员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培训实习。在职培训的同时,也要适应绩效审计多元化的需要,逐步调整改善审计人员的结构,吸收除审计、会计以外的其他相关专业人员进入审计机关。美国审计总署5200人中,有2500名是会计师,1500名是经济师、律师、工程师、机专家等。

2.实践

也许,就全国范围来讲,试验性的绩效审计可以从较大城市开始,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等。这些地方审计覆盖面不大,审计资源比较集中,相对来说,财政资金充裕,可选择审计项目丰富,政府运作较为规范,立法机构态度积极,社会关注和支持的程度也较高。对于最初的绩效审计,选择项目至关重要。一般要考虑两方面的相关因素:一方面是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性即可能存在较大问题及有较大的可改善空间;另一方面是审计机关力所能及,包括明确的审计目标,适当的评价标准,可获得的信息和资料,还有足以胜任的审计人员。研究审计对象和选择审计项目是很重要的工作,在审计准备阶段,要比以往的财务审计增加成倍的调查和分析,才可以把特定的绩效审计项目有把握的纳入年度计划并作出审计方案,如果仅凭经验和习惯去布置绩效审计任务,一旦执行就会遇到许多情况不明的困惑。普遍认为,绩效审计应循着由小到大、由浅入深、由简单而复杂的路线逐步推进,尽量减少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公共资源用途广泛,政府部门职能各异,审计机关只能量力而行,对每项绩效审计的目标和范围作出恰当的限定,并非一定随着审计对象管理活动的多样性和社会效益的间接性,无限的延长审计时间、延伸审计空间。为了避免出现事倍功半的审计结果,可以选择一项财政资金使用的某个方面或某个环节,进行专项绩效审计,也完全可以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某一方面有所侧重。

审计实施阶段占用了主要的工作时间,如果目标不明确,方法不得当,或者审计组分工失措、作风松散等等,本身就没有绩效要求的审计更难取得审计的绩效。所以,审计机关的管理层要能够控制和指导全部审计过程,不使偏离目标和浪费资源,并帮助审计人员适时调整策略和积累经验。审计报告阶段将汇总所有的审计结果,外界只能通过审计报告知道审计所做的工作,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的结论和建议,可见审计报告撰写、讨论和审定的责任之重大。目前绩效审计报告的写法暂无一定之规,通常应首先说明审计的目标、范围和方法,然后主要报告审计结果,并需要阐明审计的依据和结论,再提出审计建议,有必要还须反映被审计及有关单位的意见。美国绩效审计报告准则对报告表述的要求是:完整、准确、客观和有说服力,并尽可能通俗易懂和简练。需要指出的是,与许多国家不同,法律授权我国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下达审计决定书,依法给予处理和处罚,绩效审计并无例外。那么,直接督促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又向政府、人大报告审计结果,可能成为我国绩效审计的一个特点。

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初期,除了安排一定数量单独的绩效审计项目外,也可以在其他项目里包含绩效审计的内容,把绩效审计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同时进行真实、合法、效益的检查和评价。在其他类型和方式的审计中适当增加绩效审计的成分,既可以开拓这些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又可以突破传统财务审计方法,培养训练审计人员。2003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长首次明确,效益审计是更高层次的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并且指出:效益审计也要注意突出重点。从当前情况看,要重点抓住财政专项资金和重要的政府投资项目。这些资金和项目具有财政投入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的特点,有的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而且从以往情况看,由于管理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由此入手开展效益审计,容易取得效果,实现突破,摸索积累经验。

3.宣传

宣传的第一个对象是审计对象,即被审计单位。审计工作通常被认为是批评性的,通过监督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当然是审计机关的职责所在,何况目的也是积极的。但不同的审计类型和方式,发挥的作用有所区别,财务审计重在防护,绩效审计则重在促进。财务审计强调的是真实合法,绩效审计强调的是效益,它的目标是管理活动和资金运用的最优化,这显然与被审计单位的追求是一致的。因此在绩效审计中,审计人员以及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都需要转变观念,共同致力于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在审计方法上,绩效审计不限于查账,更多的是了解事实、收集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所以,绩效审计的实施一般称为调查而不是检查,较易于切入被审计单位本身的工作,得到有关人员的配合。审计人员在了解基本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建立评价标准、取得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以至提出审计建议等一系列工作环节上,都需要听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执行层等各方面的意见,整个过程都在沟通、合作与协商。由此可见,审计人员要会宣传绩效审计,尽量吸收被审计单位人员的参与,以争取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当然也需要注意,审计机关是一个超脱于政府决策和执行活动的监督部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可以放弃职责去违背事实或降低标准。

我国各级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对本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要经政府批准和委托,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因此,绩效审计首先必须得到政府和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才可能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应该看到,这几年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审计权威日益提高,党政领导越来越注意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经济秩序和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审计机关要进一步通过宣传做工作,通过工作做宣传,使党政领导清楚,绩效审计能够在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服务社会大众等许多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审计机关要更主动、密切的联系人大及有关部门,把绩效审计作为一个经常性的汇报和讨论的题目。还可以尝试建立一个专家咨询,在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绩效审计项目上,及时听取专家意见,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审计。新闻界会关注绩效审计的内容和结果,审计人员要善于通过媒体宣传审计成果,普及绩效意识,争取广泛的信任和支持。在政府、人大和媒体等各方面的推动下,绩效审计一定会逐渐走入社会、走入公众。

三、深圳政府绩效审计进展

2001年《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公布实施,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各部门进行绩效审计,每年向本级政府提出绩效审计报告,并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绩效审计工作情况。2002年深圳市审计局首次开展了政府绩效审计,在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提交了200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借鉴香港的经验,吸取先进的方法,从深圳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更好更快的推进深圳的政府绩效审计工作。

(一)深圳政府绩效审计的开端

深圳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审计局)进行的第一个绩效审计项目,是市属医疗设备的采购及使用和管理。

1.选择项目

经过初步的调查和筛选,确定这个项目,首先是考虑了它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又特别顾及到初次进行绩效审计的自身能力,此外还有相关单位的接受和支持。在2002年3月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在审议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时,对某医院购置价值4 000万元的核磁共振设备预算提出质疑,认为综合利用全市各医院同类设备的配置,已经可以满足市民看病需要,根据资源共享以节约财政支出的现实情况,目前不必再添置此类设备。这项预算被暂缓安排,同时引起了审计局的注意。在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根据了解的情况,初步提出了5个绩效审计备选项目,分别涉及、环保、城管、医疗和农业的财政投入。考虑到医疗设备购置所受到的关注,负责绩效审计选项的审计人员走访了数家医院,对医疗设备的采购和管理使用情况作了初步调查,认为该项目在增值性等方面较优于其他项目,而主管部门也愿意积极配合,于是提出了意见,由审计局研究确定立项。

审计局布置由财政处负责这项绩效审计任务,尽量收集该项审计的背景资料,包括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运作机制、制度规定和管理状况等,还从财政局取得了有关投资、拨款的全部资料。审计人员与主管部门商讨,建立了该项绩效审计的考核指标,并编制了取证表格,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审计方案。

2.实施审计

这项审计并没有集中许多人力,而是重在确定审计组骨干人员。2002年8月至11月,4名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对深圳市人民医院等12家市属医院及卫生局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审计组先选点进行制度测试,试用考核指标。根据实际发现的问题,适当修正审计目标和评价标准,调整审计方案,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和工作步骤。在审计过程中,注意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审计工作,设计审计取证表格,对所有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取证,获取并核实数据。对审计中确定的重点设备和部门,加强现场观测和实地调查,同时注意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以各种方式征询他们的意见。现场工作完成后,对审计取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和分析,从中找出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问题和制度执行上的薄弱环节。经与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专家交换意见,初步形成审计结果。

1999年至2002年,市财政局在市属各医院经费预算中拨出专项购置费11 619万元,在政府投资计划中投入市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9 450万元,共计21 069万元,占同期市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总额的51.9%.审计发现,财政资金用于购置医疗设备并无明确的目标和规划,基本上是由医院各自申请纳入预算。由于对医疗设备购置尚无立足于现实、着眼于发展的统一规划,对各医院提交的申请项目又没有建立评价制度,加上编制预算的财政局同主管的卫生局缺乏沟通,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很难在总体上合理有效,也因此会出现人大会议否决单项预算的情况。此外,医疗设备从申请到招标,环节过多,程序繁琐,一般需要3个月以上的时间,不利于及时满足医院诊断和的需要。又因为医疗设备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申请、招标和采购的一些作法也需要改进。

经审计调查,截至2002年6月,12家市属医院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共1150台(件),价值61 383万元,总体使用情况较好,尤其综合医院的常规检测设备使用效率较高,并且主管部门也制订了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但无论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还是各医院的实际运作,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医院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设备情况报表,并对设备的使用及效益进行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但一方面大部分医院没有进行设备考核和效益分析,另一方面主管部门也未制定效益考核的具体办法和指标,对各医院报送资料没能及时统计分析并充分利用。总而言之,重购置、轻管理,对使用效益关注不够。又例如,部分大型医疗设备利用率偏低,有的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审计所列举的事例反映了明显的浪费现象。这其中有的因为使用不当,也有的申请购置时就缺乏科学依据,可行性研究比较随意。还有其他问题,如设备的资料管理不完备,会计核算不规范,因此影响了医疗设备的管理和考核,等等。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提出了以下建议:(1)改变各医院多头申购医疗设备的状况,建立统一的医疗设备申购制度和配置规划;(2)加强卫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医疗设备管理数据库;(3)建立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及效益考核的专家评审制度;(4)主管部门下达考核指标,严格管理规章,各医院切实做好基础工作; (5)对现存利用效益不高的设备,研究解决办法,统筹安排使用。卫生局和各医院积极配合了这项绩效审计,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所提建议适当可行,并已采取具体措施改进有关工作。

3.报告结果

市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分基本评价、主要问题、审计建议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四部分整理成文,再汇总其他绩效审计项目完成情况,一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形成《深圳市200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首先由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报告。委员会对审计局的绩效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审计的程序比较合理,内容比较全面,结论具有指导意义,工作富有成效。初审报告指出,“这是我市乃至全国政府审计系统的一项创新工作,对于科学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所达到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程度,规范预算执行,转变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观念,不断改善部门和行业的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对进一步做好绩效审计工作,提出了四条意见:一是对绩效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问题和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二是大力提倡和牢固树立绩效意识;三是建立绩效审计的责任追究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绩效审计工作制度,扩大绩效审计工作面。人大常委会结合初审报告,对绩效审计揭示的问题进行了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函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加以整改。

绩效审计结果引起了人大常委会的热烈讨论,普遍要求加大绩效审计力度,把人民群众关心、财政投入大的政府部门和投资项目作为审计重点。绩效审计报告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结果被媒体广泛报道,有关方面也非常重视。审计局不仅对被审计单位下达了审计意见书,提出问题并要求改进,而且促进了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并通过这些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监督支持了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开辟了审计监督的新局面。

(二)深圳政府绩效审计的准备

深圳作为一个已经发展了二十多年的经济特区,为在我国率先开展绩效审计提供了较为有利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2002年,拥有500万常住人口(其中户籍人口140万)的深圳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 239亿元,人均4.6万元(折合5 561美元),地方财政收入304亿元,人均6千元,若再加上其他政府掌握的财政资金,可支配财力达600多亿。各项经济社会指标基本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综合各种可比、不可比因素,测算目前深圳的经济总量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相当于香港的三分之一。初建特区直到现在,深圳坚持了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模式,市场经济较为发展,政府职能较倾向于公共服务。深圳1992年就取得了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圳市民也具备一定的民主意识和效益观念。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相对充裕的深圳财政已逐步构建起公共财政的框架,不断加大了对、环保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明细支出计划,优化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总之,这些条件,成为深圳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客观基础,而在主观上,还需要许多的努力。

1.立法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根据了《审计法》关于对财政收支效益性审计的规定,提出了绩效审计的概念,“是指审计机关在对政府各部门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审查其在履行职责时财政资金所达到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程度,并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专项审计行为”。《条例》还进一步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提交绩效审计报告,把绩效审计特别的提到了与预算执行审计相当的重要性。据此,绩效审计成为深圳审计机关每年的法定审计项目。

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担当了同香港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同样的职责,审议绩效审计报告,并就此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在绩效审计方面,计划预算委员会与审计机关有共同的目标,通过审议和提出建议,提高了审计机关的作用。近年来,计划预算委员会同审计机关合作,派人考察香港及国外的绩效审计,并经常交换工作意见,从认识和操作两个层面,把对绩效审计的立法支持具体化。

2.资源配置

在2001年深圳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为适应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的需要,审计机关扩充了机构,增加了人员,调整和优化了资源配置。市审计局新建政府投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两个直属专业局,内设机构也更集中于财政资金的审计,各区审计局也比照扩大调整了机构和编制。深圳审计机关在组建十八年后,从此达到一个新的工作平台,更加能够承担开拓绩效审计的历史性任务。

一方面,审计机关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优化了现有人员的组合,增强了审计力量。另一方面,由于增加编制而大量招进公务员,改善了专业结构,提高了业务能力。如市审计局一年内面向全国招考了28名公务员,其中工程、、法律、计算机和经济管理等专业人员19名,占新进人员的三分之二。多元化的审计人员组合,为绩效审计的开展供应了优质资源。

3.人员培训

2002年以来,深圳审计机关已多次组织了绩效审计的考察和培训。2001年11月,由审计局和人大法制委员会、计划预算委员会组成的审计考察团访问了丹麦国家审计署,听取了丹麦政府绩效审计情况的介绍。2002年4月,审计局会同计划预算委员会到香港考察,访问了香港审计署和政府帐目委员会,就绩效审计进行学习和交流。8月,审计局和内部审计协会举办了为期两天的绩效审计培训班,请香港中文大学教授来深讲课。11月,审计局派出由18名业务骨干组成的绩效审计培训团赴澳大利亚,听取专家学者讲课,并访问了当地审计机关。此外,审计局还召开业务会议,由完成了绩效审计任务的审计人员介绍经验和体会,进行专题研讨。

(三)深圳政府绩效审计的设想

1990年,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一位年轻的审计人员编著了一本《世界审计史》,献给曾经、正在和将来献身于中华民族审计事业的人们。在“绩效审计的发展”这一章的结尾,写下了这样一段话:“绩效审计目前正成为一股风糜全球的浪潮,成为国家审计发展的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它引起的最重大的变革,将不仅是审计范围的根本变动,而且是推动整个世界国家审计向深度的空前发展。因此,能否不失时机地选择并接受绩效审计,是衡量一个国家的国家审计是否具有活力的标志之一。许多国家的审计长正是在历史的这一转折点上,勇敢的接受挑战,为本国国家审计的发展,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贡献。”到了新世纪的今天,中国审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近了这个激动人心的挑战,我们能够也必须开始自己的实践。深圳审计机关去年已经迈出了政府绩效审计的第一步,今年以至于今后,将会有更为积极的发展。

1.2003年绩效审计项目安排

去年,由市审计局财政处成功的进行了医疗设备采购及使用和管理的绩效审计,在此实践基础上,今年将扩大绩效审计的范围,增加绩效审计的项目。200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制订下达,确定从主辅两方面开展绩效审计工作:主要方面,选择若干项目专门实施绩效审计,提交独立的绩效审计报告;辅助方面,在某些专项资金、重点部门和重点投资的财务审计中,向绩效审计延伸,除检查真实性、合规性外,适当调查评价财政资金运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出于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考虑,近期的绩效审计基本上由市审计局组织进行,各区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试行。市审计局立项实施的绩效审计,主要由与财政审计特别是预算执行审计密切相关的业务部门承担,如财政处、行政处、资金处和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

为积极开拓政府绩效审计这一重大而创新的业务,限于审计资源,今年市审计局适量压缩了一般性的财务审计,并在项目进行的时间上作了恰当安排。上半年大量开展常规审计,并结合财政资金审计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绩效审计备选项目,下半年则集中力量组织实施确定的绩效审计项目。目前有关业务处和专业局已指定资深审计人员负责绩效审计选项,他们参考以往审计结果,分析当前审计情况,再进一步收集研究相关信息和资料,正列出可选项目,现大致集中在教育、环保、城管等几个领域。各业务处和专业局提出的备选项目,将统一由局业务会论证、比较和筛选,最后作为今年绩效审计任务正式立项,暂未选择项目则可纳入备选项目库,以为今后所用。

2.基于应用的研究与培训

这份“香港政府绩效审计研究”,就是着眼于应用的调研报告,从实际运作过程介绍了香港政府的绩效审计,提炼了其中的要点和特点,概括了世界范围绩效审计的发展和经验,分析了我国及深圳绩效审计的现状和条件,提出了实践绩效审计的对策以及本部门可行性计划。因此,对于审计人员认识和操作绩效审计,是一份可供实用的参考材料。在调研期间,我与香港审计署和一些审计界的专家建立了联系,说明了深圳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准备和设想,希望能够得到他们在应用研究和人员培训方面的帮助,并且长期合作,交流信息和经验,共同促进绩效审计在实践中发展。

在今年2月的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我讲解了政府绩效审计的发生发展和基本内容,也提出了我市当前绩效审计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把绩效审计纳入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3月,市审计局召开专业会议,由财政处介绍了去年实施的绩效审计项目,了经验和做法。我们还将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两种方式加快绩效审计培训,请内地和香港的专家学者前来授课、交流,也选拔业务骨干出境出国培训和考察。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也会随着业务的开展不断深入,反过来指导实践,从而提升业务的水平和质量。

3.规范化建设

绩效审计要在实践中逐步发展,也要在实践中逐步规范,规范化是绩效审计走向成熟的道路。目前深圳审计机关根据业务进展需要进行的规范化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广泛调查财政资金分布和运用情况的基础上,备选一批较为符合绩效审计条件的项目,建立绩效审计项目库,实行滚动式年度项目计划,以便充分有效地连续组织进行绩效审计。其次,根据选择的审计对象和确定的审计目标,建立适当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将依据法律、规则、政策、计划以及合理的意见综合而成,没有适当的评价标准,将难以得出科学合理的审计结果。再次,参照国外的审计准则,从自己绩效审计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可操作的绩效审计实施规则和报告规则,规范工作程序和各种审计文书。最后,适时研究下达审计机关关于绩效审计的规定或办法,正确指导和推进绩效审计工作,待条件成熟时,由政府或人大制定有关法规,使绩效审计规范化达到法制化的程度。

主要参考:

1.香港特别行政区《审计署署长第三十九号报告书》,2002年10月。

2.香港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三十九号报告书》,2003年2月。

3.《世界审计史》,文硕编著,中国审计出版社1990年出版。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8篇

一、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

中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审计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属于“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91、10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第8、9、28条的规定,中国国家审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管理体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有关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上级审计机关也可以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

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审计总署(The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直译为政府责任办公室,简称GAO)隶属于国会,审计总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美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可以说是“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条规定:“应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机构,即审计总署,其独立于行政部门,在审计长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地方自治的分权原则,所以审计总署与州、地方的审计机关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州、地方的审计体制也有差别,如纽约州审计长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其地位与市长、市议会议长平行,直接对选民负责;华盛顿特区的审计办公室则属于特区议会,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中国《宪法》第80、86条和《审计法》第15条规定,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人选,并由国家主席任免,在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美国审计总署最高首脑为审计长(ComptrollerGeneral),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302、303条的规定,为了保证审计长的独立性,国会给予其相当超然的地位,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任期15年,不得连任,除非国会两院联席会议决议或受到众议员的弹劾,不得以任何理由罢免审计长,并且为了保障其退休后的生活,在其退休后仍可以领取全薪。

中国国家审计机关独立性、权威性相对于美国来说较差。作为“行政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之一,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并未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所属的整个行政权力系统,只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属于一种形式上独立的管理模式。现行《审计法》作为权威性的法律规范,还缺乏针对性的具体规定,由于“审计的概念和独立性的概念,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1]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上”[2]等方面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有学者提出中国国家审计体制应该改“行政模式”为“立法模式”,各级审计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领导。[3]我们认为从中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发展情况和历史传统综合考虑,建立“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设想是不适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目前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完善现行“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体制,特别是要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纵向与横向关系。因此比较切实可行的是借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垂直管理的做法,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由地方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垂直领导体制,由审计署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以切断地方审计机关与地方政府的组织设置、人员任免、经费来源等行政关系,使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独立性有比较大的提高,从而使地方审计机关在地方行政监督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二、审计范围

国家审计范围包括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审计的内容范围两个部分,由于政治、经济、法律、审计技术与手段发展的差别,中美两国在审计范围上也存在不同之处。

从审计的对象范围来看,根据中国《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中国国家审计的对象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单位。而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和1945年《政府公司控制法》的规定,其审计对象包括除中央情报局和总统办公室以外的联邦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开支有关的事项。由此可见,中国国家审计的对象范围比美国更广一些。但美国审计总署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力度和及时性上,不分内外,现在审计总署工作的范围包括了联邦政府在世界各地正在开展或将要开展的所有行动。例如,审计总署的工作人员自伊拉克战争结束后就到达了伊拉克,关注从军队后勤到联合国石油换食品项目合同的成本等所有问题。比较之下,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外审计的力度和及时性上必须加强,以遏止目前存在的部分国家驻外机构和企业“监督主体虚位”的现象。

从审计的内容范围来看,根据中国《审计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审计机关对审计对象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但从中国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基本上限于传统审计中的财政审计和财务审计,对于经济效益审计和社会效益审计涉及得比较少。而美国自1945年《立法机关改组法》颁布后,审计总署开始把注意力转向检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益性(Effectiveness)(简称“3E”,即绩效审计)。20世纪7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的“3E”开始走向准则化,1972年,美国审计总署根据立法所赋予的权限,制定了《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审计准则》,它规定审计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财务和合规性审计;二是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三是项目效果审计。后于1981年、1988年和1994年三次对此准则进行修改,并最终改称为《美国国家审计准则》。目前“3E”审计的比重已经占到美国审计总署工作量的90%左右。[4]

除了完成传统的审计任务之外,两国国家审计机关都还要承担时代赋予的新任务。中国《审计法》第27条规定了审计署有审计调查的职责,但是,目前审计署在这方面的工作比较少。而美国审计总署很多审计报告关注的不仅是联邦资金是否适当使用的问题,而是扩展到了联邦项目和政策是否达到了他们的目标,满足了社会的需要。它是政府运作真实和透明的有力提倡者,其负有保证在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问题上出现的监督责任失误不会在公共部门再发生的责任。审计总署还报告联邦政府运作良好的项目和政策,并说明有关的进展和提高,还经常向立法者和在促使政府更好工作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机构提供咨询,咨询的内容包括更新最佳实务和合并或淘汰不必要的联邦项目。尽管美国审计总署的很多工作是考核政府日常运作的效果,但对于一些将会出现的虽然还没达到危机的程度却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问题,其也会向政策制定者和公众做出警示,美国审计总署目前正在密切关注几个后果还没有被完全意识到的长期的挑战,其中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反恐战争,它认为在这

些问题上发表独立的看法是自己的责任。[5]

从美国国家审计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世界范围内国家审计的发展趋势来看,效益审计应该成为今后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工作的主要内容,以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能。但鉴于中国目前的审计技术与手段,要立即达到这个水平还有较大的难度,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较为妥当的方式是逐步增加效益审计在国家审计机关工作量中的比重,然后向合法性与效益性审计并重发展,并最终过渡到效益审计为主。此外,要加大审计调查的力度,通过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揭示全局性的问题,分析症结,提出对策,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为国家的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和提高社会效益服务。值得称道的是,国家审计署已经认识到了审计调查的重要性,在《审计署2003-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今后审计工作要做到审计与审计调查并重;今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的三项重点之一也是要大力开展对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除了审计调查外,中国国家审计机关还可以借鉴美国审计总署的做法,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开展管理评价、政策评估;为政府施政方面的复杂问题提供研究报告;充当咨询建议者的角色等。

三、审计结果处理

根据中国《审计法》第40条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以及对违法乱纪行为做出的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这与中国国家审计机关权限包括了审计处理、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有关。审计处理包括: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帐目以及采取的其他纠正措施。审计处罚权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权包括: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登记保存、责令交出有关资料或违法取得的资产;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款项;暂时封存帐册及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会计核算系统;责令限期执行审计决定或复议决定;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性措施。中国国家审计机关拥有审计处理、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使其既有别于“立法模式”下的美国、英国等国家和“司法模式”下的法国、西班牙等国家,也不同于同为“行政模式”的瑞典,瑞典国家审计局没有行政处罚权。中国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一般只作为形成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依据,即只作为内部文书,一般不向外部印发;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印发范围一般只限于被审计单位和财政税务部门,重大的,增发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同级审”的报告并发同级人大常委会)。[6]

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1、312条规定,审计总署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对违纪事实直接作出处理,只是把审计报告交给国会,而由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并在一定时间内就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对于被审计单位经济问题的处理,要由几个机构配合进行,对于得到政府拨款单位的经济问题,视不同情况进行以下不同的处理:

一、对于触犯刑法的,审计总署因为属于立法部门,没有司法权,要把所有文件、资料移交给被审计单位的监察长,请监察长机构决定是否提出诉讼。如果监察长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则由联邦调查局进行,根据调查的结果,监察长再决定是否。[7]

二、对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非刑事问题的处理,其通过国会间接实现。国会通过两条途径来发挥审计报告的作用:一是对不接受审计建议的拨款单位停止拨款或削减下一年度的拨款;二是召开听证会。国会参、众两院对于存在严重浪费现象或管理不善的单位在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并在会上公布审计报告。虽然听证会不做任何处理,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这种听证会是公开的,公众的知情以及新闻舆论的报道将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巨大的压力,被迫做出及时反应,该单位负责人甚至被免职或自动辞职。

此外,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国会提交一份特殊报告,以打印文件或高容量可存储文件的格式,说明所有仍未执行的审计建议。[8]而且根据《美国国家审计准则》第7章第5条规定:“除非有法律或条例方面的限制,审计报告副本应向公众公布,以便进行监督”。这些对审计建议的落实都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美两国审计报告的处理各具特色,但中国的审计结果欠缺公开度。根据《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而国家审计机关在实践中却没有有效地利用这个权力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因此,国家审计机关要确实行使好通报或公布结果权,并有必要借鉴美国的一些适合中国国情的做法,积极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审计结果,使社会公众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得以实现,以便于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等社会各方面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此外现行《审计法》在国家审计机关权限上还有不少的局限和立法空白,[9]如审计机关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后,有关主管机关未依法处理时,审计机关该如何进行处理、处罚方面并未给予正面和明确的规定,从而可能使其拥有的处理、处罚权无法实现对被审计单位的制约。因此,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审计法》进行修订时,有必要对有关国家审计机关权限的条款进行修订,以克服目前存在的局限性和填补相关的立法空白。我们认为可以通过明确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法律依据,对各种违法、违规责任进行界定,明确规定国家审计机关的职权,增加相应的审计权限,并加大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使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权力得到真正实现,这将对被审计单位具有更强的约束力。

综上所述,通过对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比较,表明中美两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各具特色,在本国的国家监督中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简单地说孰好孰差。中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必须既要从中国国情出发,走自己的路,不能盲目地照搬外国的制度,又要注意吸收和借鉴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外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效益审计、审计方式与手段、国家审计准则的规范化、国家审计的法制化和制度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以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制度。

[参考文献]

﹙1﹚EmileWoolf,AuditToday(London:Prentice-HallInternational,1985),p.18.

﹙2﹚凌艳平:《中美审计机构管理模式比较》,《经济论坛》1995年第9期,第38页。

﹙3﹚王永成:《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创新》,《事业财会》2004年第1期,第48页。

﹙4﹚于效明、曹慧明:《中美审计比较研究》,载《审计研究资料》1998年第5期,第3页。

﹙5﹚马丽丽:美国会计总署(GAO)更名GAO审计长阐述更名意义

﹙6﹚于效明、曹慧明:《中美审计比较研究》,载《审计研究资料》1998年第5期,第5页。

﹙7﹚《世界主要国家审计》编写组:《世界主要国家审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46页。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9篇

1、审计署在国家的权威性

澳大利亚是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审计地位较高、信誉较强、方法科学、技术先进,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审计已得到全社会的认识,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审计工作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经济管理活动之一。在澳大利亚有一句审计格言:“没有审计,就没有责任感;没有责任感就失去控制,如果没有控制,哪来的权力?只要严格认真地对待每件事,再大的问题也可妥善解决。”

(1)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通过了第一部审计法。同年,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成立,任命了第一位审计长。审计署成立伊始,审计法就确立了审计长的独立地位。规定审计长任职10年,期间,如因审计长的过失或能力不足,政府无权直接罢免,而必须是每院(参、众议院)提出相同的议案,政府首脑(总督)才可以罢免审计长。(2)澳大利亚的六个州和两个地区都设有独立的审计机关,均称为审计署,并任有审计长。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与各州审计署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隶属关系。国家审计署在各州和地区设有派出机构,负责对国家驻各州和地区行政机关或其他实体进行审计监督。(3)审计署、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三者既各自独立、自成体系,又相互补充、相互关联,构建了一张覆盖整个经济社会的监督大网。(4)国家审计署的工作包括两个方面:财务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和绩效审计。

2、对审计人员要求的严格性

澳大利亚国家审计署只有316人,其中306人在总部,10人在悉尼等分支机关。但澳大利亚审计机关注重多渠道、多专业地选拔审计人员,努力改善审计队伍的知识结构。审计机关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四种基本技能,既分析研究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人际交流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澳大利亚审计署相当重视加强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采取多层次、多渠道,针对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人员、雇员分别进行培训,通过单独办班,或澳外合作办班,收到比较好的效果。把先进审计工作方法和经验汇编成册发至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分类进行指导。有力促进提高审计水平和质量。

3、审计工作的严肃性

(1)注重审计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澳大利亚审计署的审计计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总体计划,规定审计署三年内的工作方针、目标和主要工作内容;二是年度计划,确定财政年度内的具体任务和经费需求;三是操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审计工作计划。澳大利亚审计署每年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之前,首先要向最大服务对象――议会征求意见;其次要掌握第二服务对象――公众想了解什么;第三要搜集被审计单位情况。

政府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除包括审计的数量、目标、审计内容外,还包括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经费预算来源于每个具体项目成本费用的总和。每个具体项目的成本费用又是根据项目要达到预期的目标所需的工作量计算所得的。政府年度审计计划要向议会报告。

政府审计的操作计划,即每个审计项目的具体计划,由审计长批准。具体计划包括:完成任务的时限、预期目标、审计内容、采用方法、所需成本等。制定计划前,审计署要派专门的小组深入被审计单位履行以下步骤:一是评估管理阶层。因为管理阶层的诚实程序对审计质量有很大的影响;二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要有所了解;三是对非正常业务要给予关注;四是检查自己是否有能力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指审计机关的人员力量和人员素质是否能够胜任该项任务,是否需要外聘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最后决定由谁带队。

(2)重视内控评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时以评估、审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实行七要素调查、测试:一是被审计的经济活动或工作的性质是什么?二是谁做的?三是什么地方做的?四是怎样做的?五是为什么这样做的?六是如何检验的?七是花了多少钱、有多少得益?

此外,每一个审计人员都发有规范统一的经济业务流程内控图测绘图板,统一内控测试描述语言。

(3)规范审计查证

审计人员每人备有一台手提电脑,到被审计单位实施财务审计项目,使用专业软件,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审计,有效地规范了财务审计的程序、范围、内容和要求。

(4)聘请专家协作

审计人员从独立性的立场出发、扬长避短,广泛协作,对诸如特殊存货的盘点、资产评估,特别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效益审计等事项,聘请专家鉴定论证,将专家的鉴定结论作为审计意见的基础,以提高审计结论的说服力,减少或避免审计风险。

(5)重视审计报告

澳大利亚审计强调“报告责任”,按照国际审计准则规范审计报告格式及撰写审计报告的时间,注意报告措词,谨慎地指出问题,婉转地提出建议,充分注重审计风险,全力提高审计报告的工作质量。为出具准确的审计报告,澳大利亚审计署内部还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审核制度。一是审计人员在完成一个项目后,自己对审计工作底稿对照审计操作指南和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逐环节,逐笔审核,并在规定的测试表格中打勾;二是处长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对照审计工作底稿审核签字;三是审计机关负责人最后审核把关。此外,在澳大利亚审计署,每一个部门,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责任制,称之为“行为准则”,有专职部门负责处理公务人员严重违纪事项。公务人员有违纪行为,当事人要受到处罚,包括在一段时间内减薪或解雇,严重的诉诸法律。审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审计人员的行为准则,也就是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如果未履行职责,审计人员会受到制裁。澳大利亚审计机关通过制定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南规范了审计人员行为,加之严格的内部审核监督,使审计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在澳大利亚,通常审计完一个项目,大约需要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4、审计报告对企业亏损原因分析的针对性

在澳大利亚,大部分公营企事业单位都是分别根据某些法案而建立的,这些法案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财政部长确定的统一格式准备年度财政报告。同时还规定,审计长所作的审计报告必须陈述据审计长认为财政报告是否公正地反映了该单位的财务情况及工作状态。法案还规定审计长必须检查和报告每个事业单位的账务及其它流水细目,同时还要报告审计中发现的任何他认为应该汇报的问题。审计法明文规定审计长必须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效益进行审计。审计中,要核查单位在管理财力、物力和人力时对效果性、经济性以及管理或工作效率性考虑的程度如何。审计报告对企业亏损的原因,既分析客观亦分析主观,既分析外部亦分析内部,既分析政策亦分析经营,既分析生产亦分析商品。分析比较全面,针对性强,有助于企业改进管理,提高效率,增加盈利。

5、绩效审计的现实性

澳大利亚的绩效审计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初,90年代初正式提出绩效审计概念。目前联邦审计署绩效审计已占到全部审计项目的80%,州审计署在30%左右,平均花费资源和取得成果都接近50%,在社会上的影响远胜于传统的财务审计。各内审计机构也在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项目比重不断扩大。审计署编制了比较全面的绩效审计指南,《审计长法》对绩效审计的对象、组织方式、报告征求意见、报告发送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绩效审计就是要形成一种意见,评价所采取了措施在机构内部达到什么水平,涉及的范围、功能是否被有效管理和发挥,是否达到一种有效的结果。

绩效审计的作用主要帮助管理层找出问题,予以改进、促进管理机制的完善,保证组织正常运作。绩效审计的一般模式是:做好计划,设计审计程序;收集了解组织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这些是分清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能给审计人员提供很好的指导方向);出具审计报告;跟进督促整改。这项审计工作与政府官员、雇员、经理、总裁、厂长的处罚、留任、调离、解雇都有密切关系,所以各阶层、各行业对绩效评估审计工作很重视。

6、对审计质量控制的科学性

澳大利亚无论是政府审计还是民间审计都已形成了整套完整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审计准则;二是在审计准则基础上细划的审计操作指南。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国家经济安全;政府绩效审计;免疫系统;辨析与借鉴

作者简介:杨茁,女,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国家审计研究中心教授,从事财务、审计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9.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1)06-0047-06 收稿日期:2011-03-20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剧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国家经济安全观越来越受到各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要共同面对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如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所带来的信息安全、金融风险、保护民族工业等问题;可持续发展中遇到石油、矿产资源保障、粮食供应、淡水资源保护、碳排放等问题;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国家及其他地区的环境安全、经济安全等问题。我国经济发展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即集大国经济、转轨经济和不发达经济于一体,因此,在全球经济安全问题凸显下,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更具有特殊性。

一、谁在关注国家经济安全风险

马克思曾指出,资本帝国主义或资产阶级帝国主义正在改造传统社会,并起到将全世界结合为相互依存的世界经济体的革命性作用。他说:“暴力还是由经济情况来决定,经济情况供给暴力工具的手段。但是还不仅如此,没有什么东西比陆军和海军更依赖于经济前提。”其后,发展经济学、结构主义不发达理论以及依附理论等也都阐述了国际资本主义井然有序地发展会使不发达国家经济畸形,同时国际市场的不完善加剧了这种不平等,并使发展中国家日益依附和受制于发达国家,从而引发国家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问题[1]。

近年来西方国家学界及政府将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作为重要问题加以关注。正如美国政治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所指出的,经济活动是国家权力最重要的源泉,在一个主要国家间不大可能发生战争的世界里,经济力量将是决定一国是处于主导或相对优势地位还是从属地位的日益重要的因素。

美国政府早在1986 年就开始向国会提交《国家安全战略》。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简称GAO)在《2004―2009 发展规划》目标框架中清楚地指出了未来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的经济安全战略目标。其中包括:向国会和联邦政府提供及时、高质量的服务,报告当前美国人民面临的生存和财产安全方面的紧急挑战;向国会和联邦政府提供及时、高质量的服务,以应对随时变化的安全威胁和全球互相依赖的挑战;转变联邦政府职能和决策方式,应对21世纪挑战;成为联邦的模范机构和具有世界水平的专业服务机构,使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的价值最大化。

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近年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支持国会和联邦政府的相关工作:(1)提高和保护美国的国际利益;(2)分析美国对外国援助和人道主义计划的管理及其执行效果;(3)评估针对威胁美国利益的挑战所作出反应的计划、成本及其效果;(4)评估美国对多边组织的参与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地服务于美国利益;(5)分析美国外交事务职能和活动的策略和管理实践等。其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可以更加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安全网。

除美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制定并建设国家经济安全防护措施。如日本政府 1980 年开始制定《综合安全保障战略》;俄罗斯 1994 年开始组织撰写《俄罗斯经济安全构想》,并于 1996 年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等。

近年来,我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正在被关注并开始提升到战略高度。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将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并明确提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观;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在扩大对外开放中,要十分注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更加关注国家经济安全风险,特别是国家金融风险的预警及防范。

从世界范围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更容易受到威胁,这是由于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面临更多的安全困境,根源在于缺乏必要及充裕的物质财富来维护国家安全。因此,发展中国家要维护国家安全的关键是要增强国力,这也是发展中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家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辨析与借鉴

(一)国家经济安全观分析

由于研究者的视角不同,所以对国家经济安全的理解存在差异并呈现出多样性,但也存在相关性。这些观点主要为:(1)国家经济安全首先是国家经济体系本身的安全和维护这种安全的能力;(2)国家经济安全是经济因素对军事、政治安全的影响,主要是经济力量和经济能力对国家权力和军事力量的支撑;(3)国家经济安全是全球化所带来的安全问题,主要是非军事政治因素的威胁。 “从狭义上说,国家经济安全是在开放条件下一国如何防止金融乃至整个经济受到来自于外部的冲击引发动荡并导致国民财富的大量流失。从广义上说,是国家对来自外部的冲击和由此带来的国民经济利益损失的防范,是一国维持本国经济免受各种非军事政治因素严重损害的战略部署。”[1]

笔者认为,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的国家经济安全观有所不同。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是没有“话语权”的;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开始认识到“发展才是硬道理”,从而认识到,只有发展,国家才能强盛,才可谈国家经济安全;而当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力开始对国家权力产生强有力支撑时,经济发展带给国家和人民多方位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时使人们更加认识到国家经济强盛的重要性,此时的国家经济安全已经是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发展、增强国力、降低国家安全风险和减少外来威胁的保障。我们知道,当世界进入全球化阶段,一个国家不能仅从自身经济安全角度考虑国家安全防御,还应当从更广泛的角度考虑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观是随着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发展而逐渐清晰的。不论狭义还是广义的国家经济安全观已经不再是一国的经济安全问题,正如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不仅全方位冲击美国的国家经济,同时连动的是世界范围的经济安全,而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核辐射蔓延正在使日本经济陷入“孤岛”状态。国家经济安全正在影响和决定着一个国家在全球范围内的安全战略部署甚至危及到全人类的利益。

(二)国家经济安全审计职责分析

国家审计制度的确立是基于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必要干预、调节和管理的现实需要,是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国家审计的本质是对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它是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打击经济犯罪、防御国家经济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角度分析,维护本土人民的经济安全是其民主法治本质要求和公共受托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具体体现在:以审计公告等方式让人民了解经济是否安全,经济生活是否有保障,人民生活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协助人民参与经济生活,这体现出民主;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惩处贪官污吏,制约和监督经济权利,从经济安全的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等诸多方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这体现出法治[2]。

国家审计本质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逐步显现的发展过程,它反映了国家审计作用的根本目标和发展方向。国家审计在对国家军事、社会、国土资源、重大自然灾害、产业安全、民生等方面的安全监督与评估过程中,履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职责。近年来,许多国家正在或已经完成国家审计职责的扩展,期望能对国家经济安全给予最大的保障。

1. 美国审计署的职责发展

美国国会依据1921年颁布的预算和会计法案建立了美国审计署并赋予其主要职责是:调查“所有与收入、支出以及公共资金申请有关的问题”和“在公共费用支出方面提出加快经济发展和提高效率的建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会进一步阐明了上述内容“支持履行宪法责任的国会,并帮助提高其性能并确保对美国人民的利益”,“向立法者和能够促使政府更好工作起主导作用的机构提出很好的建议和咨询”。

从1945年至1994年期间,美国国家审计职责不断变化。如1945年政府法人控制法案的颁布为美国国会提供了审计政府法人财政事务的职权;1950年预算与会计程序法案的颁布规定了美国审计署的责任是为联邦政府建立会计准则以及实施内部审计控制和财务管理;1970年立法机关的整编法案的颁布赋予了美国审计署对联邦政府工作项目的评估和分析职权;1990年财务总监法案和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的颁布,赋予了美国审计署审计人财务报表和美国年度统一财务报表的职权。1994年以后,美国审计署致力于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和预测性工作,这些工作横跨了联邦政府工作和项目的各个角度和范围。美国审计署每年公布数以千计的报告和其他文件,并且提供大量其他相关服务。为了改善政府机构的实践和运作情况,美国审计署通过政策建议,不仅为联邦政府的开支及其日益提高的工作效率负有责任,而且也为增强纳税人的信任和联邦政府的自信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 我国国家审计职责的完善

我国国家审计真正开始关注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时间较短。国家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于2007年首次提出了“现代国家审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的观点。2008年刘家义对“免疫系统论”作了详尽的阐述。他认为,从经济社会发展与审计发展的内在联系来分析,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更深层次研究来看,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审计发挥的是预防、揭示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的“免疫系统”功能[3]。《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了“充分发挥审计保证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全面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初步实现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积极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的要求[4]。这是我国国家审计职责的进步。

(三)国家经济安全审计核心价值观分析及借鉴

虽然防御国家经济安全风险已经成为一些国家的国家审计法定职责,但其定位和工作对象却有所不同。国家审计防御国家经济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成效是依据各国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及国家审计的职能、政府赋予的权力、工作范围以及自身建设而定。对此,我们重点分析美国国家审计的工作内容及范围,以期借鉴。

美国审计署的核心价值观是:问责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它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确定联邦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效率和效益;调查非法和不正当活动的指控;报告给政府的方案和政策,满足他们的目标;进行政策分析和概述国会审议方案;出具法律决定等。其目的为使政府更有效率,为纳税人节省高额开支。美国审计署的工作包括公共财政的方方面面,如关注问题资产救援计划、联邦政府的援助汽车业、美国介入伊拉克和巴基斯坦问题、联邦政府的财政状况和财政前景,以及需要重建现代化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武器出售等,并进行审计报告。近年来美国国家审计的工作范围更加扩大,这从美国审计署更名即可见一斑。根据2004年美国审计署人力资源改革法案修正案,自2004年7月7日起,美国审计署正式更名,由总会计师办公室(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更名为政府责任办公室(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这一措辞上的变化是美国审计署近年来业务内容转换的结果,仅2009年,美国审计署就提出了2000项有针对性的建议来改进联邦政府的运作。美国审计署已经形成了一个现代的、具有多种不同学科的综合服务技能的专业服务机构。

除美国外,一些国家也在努力改变国家审计的价值观,积极转换工作重心,增加和创新审计职能,有效进行战略部署。如德国审计机关开展的效益审计是对国家任务和利益进行界定、审查和评估的活动;英、澳等政府开展的信息化专项审计,目的是为促进电子政务的安全和有效运行,针对其所依赖的基础设施、服务内容、业务基础、保障条件、支撑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特定要求或存在的特定问题而进行的审计等。

近年来我国国家审计一方面针对金融危机所导致的诸多问题进行研究和改进其工作,另一方面在理论界开展有价值的学术研究和科学借鉴。但就我国紧迫的国家经济安全防御需求而言,审计工作滞后。通过分析美国审计署的责任、能力及工作范围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国家审计的核心价值观远未形成,国家审计的国家经济安全责任、职能及方法还在探讨阶段,国家审计工作重心还未转换,国家审计的国家经济安全战略还属空白。所以,从目前看,国家审计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定量分析、风险管理系统、安全指标评价体系等的建设都还需要深入研究并形成有效的战略支撑。借鉴美国审计署的做法,我国国家审计应当构建中国的经济安全监测评估体系、中国经济安全预警系统和评价体系,并在此平台上实施有效的国家经济安全防御。我国国家审计也应该成为国家经济安全防御的核心机制,国家审计署应当成为国家经济安全风险防御的核心组织。

三、我国国家审计的改进与创新:思考与行动

国家审计的国家经济安全观与价值观决定于国家经济、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对经济、政治制度干预、调节和管理的需求。因此,国家经济、政治制度,政府的进步与执政能力决定了国家审计的地位、作用、职能以及未来走向。对此,国家审计首先要在国家经济发展需求平台和政治制度基础上建立国家审计的国家经济安全观,明确国家审计的责任以及建设一个完整的工作程序。

(一)确立我国国家审计的经济安全观

国家审计与国家安全的内在逻辑与外在关系都表明二者存在密切相关机理。国家审计的本质决定其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健康和安全,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抵御国家经济安全风险,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稳健安全运行。国家审计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

如前所述,国家经济安全具有国别性。中国不是发达国家也非同于一般发展中国家,因此国家经济安全不是发达国家的“进攻型”和发展中国家的“附属型”或“依赖型”。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背景决定了中国应当是立足本国国情的“稳健和积极”的国家经济安全。从目前看,威胁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风险不只来源于金融、能源、制造业等,还有很多风险来自于自然、突发事件、居民预期、体制改革、对外贸易环境、外商直接投资、跨国并购、国际产业分工、产业转移、国内产业竞争力减弱、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及社会保障等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诸多方面。对此,国家要依据政府的执政能力考虑建立一个防范与管理国家经济安全隐患的有效防御系统和国家经济安全风险评价体系,以满足国家监测和防御国家经济安全风险的需要。国家审计的本质决定了它在国家治理和风险防御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国家审计应当承担国家经济安全风险防御战略实施的重要责任。

(二)创新国家经济安全风险审计防御职能

政府要有效地行使监管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能,最重要的是调动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建立民主、科学的国家经济安全决策机制、信息获取和传递机制、公民对政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行为的监督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经济安全监管职能的责权对称机制,才能真正保证经济安全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和决策效率的提高,防范其中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国家审计是政府经济监督职能的载体,政府职能转变必然引起国家审计的变革与创新。

我国国家审计防御国家经济安全风险职能创新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 监督职能。国家审计作为政府的监督机制,通过对有关部门、有关组织的安全防护机制的监控,保证其能正常履行其职能,使国家经济运行始终处于健康、可控的状态。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能是有效的国家经济安全防火墙,能够维护国家安全。

2. 防御职能。国家审计在国家经济防御体系中监督、检查相关措施,致力于改善经济、提高效率。通过对公共资金的监管防御公共受托责任履行中的问题并提供处理建议。对突发性重大问题做好预见性防范,抵御风险,发挥监视与制约功能。国家审计通过防止外部不利因素对国家经济的侵袭,建立防御平台和体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3. 评价职能。国家审计通过评价国家经济运行指标,致力于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和预测性工作,从深层次评价体制和制度上存在的缺陷,提出关于体制和制度方面的完善措施,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价,发挥建设性作用,预防风险的发生,从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4. 预警职能。国家审计的风险预警职能,一方面体现在对国家政策、公共财政收支、国际经济竞争、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重要问题的风险预警及阐述风险趋势;另一方面还体现在对政策性问题的预警。由于受托公共责任中的风险可能导致政策制定异化和政策执行异化,因此,国家审计需要对政策制定风险预警,对政策执行风险预警,对政策目标完成结果进行风险预警和绩效评价。

5. 问责职能。作为政府职能监督载体,国家审计应当承担起对政府受托责任履行全过程以及公共管理绩效的问责和评价责任。国家审计应当通过对审计结果的综合性分析,针对倾向性问题可能对宏观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问责和追责,从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证人民利益不受侵害。

(三)国家经济安全风险防御中的政府绩效审计实施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政治民主进程加快,政府所承担的受托责任的内容和范围发生根本性变化。正是基于变化的环境,美国和一些国家的国家审计开始由财务审计向绩效审计发展。不同国家政府绩效审计所关注的对象以及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大都关系到政府运作高效、资金使用方向及安全、政府项目的高风险区等。例如美国政府绩效审计是对项目的绩效和管理进行独立评价,对前瞻性问题进行评估或对综合信息、某一深层次问题进行的评估。美国政府绩效审计是对每个政府项目的资金流向和政府运作高风险领域进行实质性的监督检查,并监督联邦政府的财政管理,开展广泛的绩效审计和项目评估。英国政府绩效审计主要是评价资源管理方面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英国的绩效审计对象是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的方式和效果。具体对象大致分为四类:严重的铺张浪费、效率或效益低下的控制薄弱区;特定的部门、重大项目、工程等;管理活动;其他较小规模绩效检查。英国绩效审计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审计是仅对政策的执行结果进行检查、评价,而对政策本身并不提出批评意见。加拿大政府绩效审计包括政府活动的经济、效率、效果、成本效益、对环境的影响、对公共财产的保护以及政府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政府绩效审计的评价对象是政府部门、政府从事的项目或者政府职能。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刚刚起步,无论审计理论及实务都在建设和实践中,在政府绩效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具体方法方面还有待系统化、规范化。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加大、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管理创新将会引导我国绩效审计发展。从市场化理念角度看,市场化不仅是一个管理工具,更是一个社会治理的基本战略。政府管理创新理念认为政府管理应着眼于终极产品和实际社会效果,这就引导绩效审计作为现代国家审计的主流内容正在启动。与传统财政财务审计不同,绩效审计作为一种对受托经济责任更深层次的考核方式,其审计的内容与发挥作用的机理上都具有全新的改变。因此,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绩效审计模式是国家审计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实施的主要方法,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5]。

借鉴其他国家政府绩效审计在评价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做法,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工作范围也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估政府在实现国家目标中的作用。政府绩效审计要将重点放在分析政府面临的新的机遇、挑战和风险;创新方法用于分析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评价资源的利用;创新评估政府实现总体目标的政策有效性的途径;评价地方政府实施国家总体目标的责任及结果。

2. 支持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绩效审计要做到分析和评价政府职能转变的人力资源基础结构及效率;了解和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分析、评价和支持能够提高政府业绩的组织建设工作;了解能够提高信息搜集、处理和传递以及提高信息质量的方法;创新能够提高财务管理效果和可用信息能力的方法;分析政府计划的运作方式以及现代化程度;掌握能够提高政府服务方式效率的方法。

3. 协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执政能力的监督和风险管理。政府绩效审计应该对政府执政能力和承担的职责进行监督和评价,以提高政府的政策水平和实施效果并确保其可靠性。工作重点在具有高风险的政府工作项目以及行政机构面临的主要管理风险上;评估政府对科学技术投资的管理及其成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了解加强政府资产管理和工作可靠性的方法;预警政策制定及执行中的风险。

4. 分析政府财政状况并加强弥补当前和预期财政缺口的力度。政府绩效审计要能够分析政府的长期财政状况;分析预算选择的结构和方法并挖掘改进的途径;分析财政状况和融资渠道方面的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防范金融风险等。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公共支出需求与国家财力供给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资源稀缺、毁损严重、利用率低、结构失调、市场体系不完善、就业和分配矛盾突出、财政压力较大和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因此,促进绩效审计发展可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6]。现代国家审计是在法律框架下,对政府及其公共部门履行职责的规范性及其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评价。国家审计不仅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工具,是民主与法制建设和国家治理的权力制衡、责任评价机制,也是国家经济安全风险的防御系统。因此,创新国家审计的经济安全保障职能将是国家审计未来的重心。

参考文献

[1] 王素梅,李兆东,陈艳娇. 论国家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1).

[2] 张庆龙,谢志华. 论国家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J]. 审计研究,2009,(4).

[3] 刘家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J]. 审计研究,2008,(3).

[4] 刘英来. 审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研讨会综述[J]. 审计文摘,2008,(8).

[5] 杨茁. 问责与绩效评价:国家审计职能创新解读[J]. 求是学刊,2006,(5).

[6] 许宝强. 对我国国家审计未来定位问题的探索[D]. 厦门: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Discrimination against and Reference to National Economic Security Risk by State Audit

YANG Zhuo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State Audi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Harbin, Heilongjiang 150080, China)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美国政府审计审计业务审计准则

作者简介:

李永强(1970-),男,江苏赣榆人,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一、美国政府审计发展历程

美国政府责任署(UnitedStates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GAO)是服务于国会的独立、无党派的机构。政府责任署由总审计长领导,美国政府责任署的前身是美国审计总署,创建于1921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联邦财务管理混乱,战时花费产生巨额的联邦债务,国会需要更多的信息来控制联邦支出。《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案》要求总统编制联邦支出年度预算。同时法案提出设立审计总署,授权审计总署调查与公共资金收入、分配和使用相关的所有事项,提出改进公共支出经济性和效率性的建议。以后的立法明确和扩充了审计总署的职能,《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案》一直是审计总署工作的基础。成立初期,审计总署主要是检查政府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政府部门将财务记录送往审计总署,审计师通过检查支出凭证审计具体的财务交易活动。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总统新政期间,联邦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治理经济大萧条,大量的政府项目意味着大量的凭证需要审计总署审计。1921年提出成立的审计总署只有1700左右雇员,到1940年雇员上升得到5000左右。美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军费支出使凭证的数量急剧膨胀,审计总署无法及时地对大量的凭证进行审计。1945年雇员增加到14000多人,但审计总署仍然要面对积压的3500万份未审计的凭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审计总署认识到可以对政府部门实施更广泛、更综合的经济性、效率性审计,因此,审计总署缩减了人员规模,改变了审计方式,将检查凭证等职能交给政府部门,开始审查政府部门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自20世纪40年代后期开始,审计总署、财政部和预算管理局协助政府部门完善会计系统和费用控制,《1950年预算和会计程序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制定联邦政府会计准则,并对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进行审计。在向综合审计转变的过程中,审计总署减少了一般审计职员的数量并开始雇用会计师。20世纪50年代,因为冷战和在欧洲、亚洲建立军事基地,政府支出不断增长,审计总署持续关注国防支出和合作。1952年,审计总署正式建立了地方办公室,并在欧洲和远东建立了分支机构。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各种政府危机影响到审计总署的工作。如在越南战争期问,设立办公室审查军事支出和外国援助,1972年审计总署审查的内容涉及到水门事件。

与此同时,国会也开始关注政府项目目标的实施情况,审计总署开始实施项目评估。1967年国会要求审计总署评价约翰逊政府反贫困的效果。《1970年立法重组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对联邦政府活动进行项目评估和分析。《1974年国会预算和处罚控制法案》补充了审计总署的评价职能和预算过程中的职责。《1978年总监察长法案》要求在政府部门设立总监察长,总监察长依据政府审计准则对联邦项目和活动进行内部监督。审计总署的职员特别是会计师,开始转变去适应新的工作。20世纪70年代,审计总署开始雇用科学家、精算师和保健、公共政策、计算机等方面的专家。1986年,审计总署成立了具有法律实施背景的专业调查团队,专门调查涉嫌违法的行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审计总署更加关注联邦政府的责任。如审计总署报告了储蓄和贷款业的问题,反复警告政府在控制赤字方面的失误。《1980年审计总署法案》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总署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获取调查和评价所需资料的权力。《1990年首席财务官法案》和《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审计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和联邦政府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1993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向国会报告法案的执行情况,以监督联邦政府的绩效改革进程。《2004年审计总署人力资源改革法案》将审计总署从联邦雇员薪金系统中分离出来,赋予审计总署更多的薪金支付权和人力资源管理权。2004年,根据《2004年审计总署人力资源改革法案》,审计总署的名称改为政府责任署,此次更名体现了总署“责任、公正和可靠”的核心价值观,也反映了总署“协助国会实现宪法责任、提高联邦政府绩效和保证联邦政府对美国公民的责任”的历史使命。

二、美国政府审计的主要业务

(一)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财务成果和资源的使用是否按照公认标准公允表达提供合理保证和独立评价。财务审计报告也涉及到内部控制、法律和制度的遵循、合同条款和拨款协议等。财务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其他类型财务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遵循了公认会计原则(GAAP),或公认会计原则之外的综合会计原则提供合理保证。其他类型的财务审计提供不同程度的保证和承担不同范围的工作,包括提供关于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和项目的专门报告;审计中期财务信息;向保险商和某些申请方出具证明;报告业务处理控制情况;结合财务报表审计其他产品,审计有关联邦赞助支出和其他政府财务援助的制度遵循情况。

(二)鉴证业务鉴证业务涉及广泛的财务或非财务目标,可以根据使用者的需要对被鉴证事项或陈述提供不同程度的保证。鉴证业务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检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被鉴证事项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依据(或遵循)标准,或者被鉴证陈述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依据标准进行表达(或公允表达)发表意见;二是审核。实施充分的测试,对审计师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发现被鉴证事项没有依据(或没有遵循)标准,或者被鉴证陈述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按照标准表达(或公允表达)发表结论;三是商定程序。对被鉴证事项执行专门的程序。鉴证业务的对象可以有多种形式,可能的鉴证业务对象包括:预期的财务或绩效信息;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报告;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保证遵循具体规定方面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有关拨款和合同的招标、账务处理和报告方面的规定;对专门的法律、制度、政策、合同或拨款等要求的遵循情况;绩效标准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合同条款的遵循情况和最终合同成本的支持证据;在明细成本基础上拟定合同总额的限额和合理性;资产或存货的数量、状况或评价;对被鉴证事项实施专门程序。

(三)绩效审计绩效审计是指依据既定的标准,如专门要求、特定标准或业务惯例,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从而提供保证或结论。政府部门和立法机构可以利用绩效审计提供的客观分析提高项目的运作和绩效,降低成本,作出决策。绩效审计的目标十分广泛,主要包括项目效果性和结果审计目标、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目标、内部控制审计目标、合规性审计目标和预期分析审计目标等。

(四)调查相关业务项目效果性和结果审计目标经常和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目标相联系。项目效果性和结果审计一般衡量项

目实现目的和目标的程度,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通常关注实现项目结果所耗费的成本和资源。项目效果性和结果、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目标包括:法律、制度或组织目的和目标的实现程度;产生较好绩效项目或消除阻碍绩效项目的备选方案的相对能力;项目或活动的相对的成本―效益;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或者产生了与项目目标不一致的效果;当前项目运行状况或立法要求的进展情况;在法定范围内,项目是否提供了公平的获取或分配公共资源的权利;项目与其他项目重复、交叉或冲突的程度;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合理的采购惯例;项目效果性和结果、经济性和效率性的绩效标准的可靠性、有效性和相关性;和项目绩效相关的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有效性和相关性;是否在满足及时性和质量的情况下,以合理的成本获得政府资源(投入);是否根据付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收入制定适当的价格;有权获得政府服务和利益的个体是否能够获得服务和利益;项目的单位成本是否能够降低以及降低方式,或者项目的生产率是否提高以及提高方式;帮助立法部门在预算过程中评价预算计划或预算要求的可靠性、有效性和相关性。

(五)发表法律决定和意见内部控制审计目标和内部控制系统的要素相关。内部控制为组织实现经济性和效率性、财务和绩效报告的可靠性、法律制度的遵循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包括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项目经营的过程和程序,以及计量、报告和监督项目运行的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审计目标包括评价内部控制对以下方面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有效地完成组织的使命、目的和目标;遵循法律、制度或其他规定使用资源;防止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处置资源;管理信息和公共报告是完整的、准确的并且与绩效和决策相一致;计算机系统提供信息的完整性;为信息系统防御未经授权的干扰提供基本的应急计划。

(六)非审计服务合规性审计目标与遵循法律、制度、合同条款、拨款协议和其他要求建立的标准有关,这些法律、制度、合同条款、拨款协议和要求可能影响到组织对资源的获取、保护、使用和处置以及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及时性和成本。合规性审计目标包括:项目的目的、方式、内容、对象、结果是否遵循法律、制度、合同条款、拨款协议和其他要求;是否根据公民获取服务和利益的资格提供和分配政府的服务和利益;发生或提议的成本是否遵循法律、制度、合同条款或拨款协议;收入的取得是否遵循法律、制度、合同条款或拨款协议。

(七)约定业务预期分析审计目标是对预期事件以及可能采取的对策提供分析或结论。预期分析审计目标包括:政府的项目和服务的趋势以及潜在的影响;项目或政策选择,包括预测各种假设的结果;政策或立法提案,包括优点、缺点和利益相关方观点的分析;管理层编制的预期信息;针对预期事件的预测和预算;管理层预期信息的假设基础。

三、美国政府审计准则

政府审计准则包括要求和指南,通常称作公认政府审计准则(GAGAS),政府审计准贝q在胜任能力、正直诚实、客观公正和独立性等方面为实施高质量的审计和鉴证业务提供了框架。法律、制度、合同、拨款协议和政策经常要求按照政府审计准则审计,许多审计师和审计组织也自愿根据政府审计准则实施审计。政府责任署自1972年了《政府的组织、项目、活动及功能审计标准》以来,其后分别作了五次修订,其中1988年更名为《政府审计准则》2007年版的《政府审计准则》强调了审计在提高政府工作和保证政府责任方面的关键作用,通过更加规范的语言进一步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水平,并协调了与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国际审计和鉴证委员会、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准则的联系。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准则的适应性和应用方法。准则适用于对政府机构、项目、活动和功能,以及对接受政府资助的承包人,非盈利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审计和鉴证业务。在应用方法上,准则包括专业要求和指南,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根据审计师和审计组织承担责任的程度,将要求分为无条件要求和推定授权要求两种类型。二是政府审计道德原则。与旧准则相比,这是新增加的内容,道德原则为实施一般准则、现场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提供总的框架。道德原则包括公众利益,正直诚实,客观,合理使用政府信息、资源和职权,职业行为等方面。三是一般准则。一般准则为实施财务审计、鉴证业务和绩效审计提供指导,一般准则和道德准则为审计工作的可信性奠定了基础。一般准则涵盖了独立性、专业判断、胜任能力以及质量控制和保证。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的变化为:在独立性方面,根据对独立性的影响,定义了三种非审计服务类型:不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如果得到保证的情况下不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在专业判断方面,强调专业判断在实施政府审计准则时的关键作用;在胜任能力方面扩充了职业能力的内容,将职业能力的要求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并将2005年修订的职业后续教育并人准则,对职业后续教育的对象、内容和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质量控制和保证方面,增加了整体目标和质量控制要素,质量控制要素包括:质量控制的领导责任,独立性、公正、客观以及其他法律和道德要求,审计、鉴证业务开始、接受和继续,人力资源,计划、记录和报告,质量监控。四是财务审计准则。其分别是财务审计现场工作准则和财务审计报告准则。财务审计准则认可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现场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并规定了附加的政府审计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强调审计师必须运用专业判断,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合理发表意见,从而将审计风险限定在低水平。五是鉴证业务一般准则、现场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鉴证业务准则认可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标准的一般准则、现场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并规定了附加的政府审计准则。六是绩效审计准则。其分别是绩效审计现场工作准则和绩效审计报告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中的绩效审计规定中界定了合理保证、重要性、审计风险等基本概念要素,并贯穿于整个绩效审计准则,为实施高质量的绩效审计提供了框架。

四、美国政府审计对我国的启示

(一)政府审计的发展机制美国政府审计的发展体现了多因素的互动关系。通过立法明确审计组织的职责,并为各种审计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律环境和保障。为了履行历史使命,在授权职责下采取科学的审计方法,完善审计准则,不断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同时,政府审计的发展也加强了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提高了政府部门的绩效。因此,在良好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下,美国政府审计得以顺利和快速发展。

(二)强化政府责任我国自设立政府审计机关以来,审计影响逐渐扩大,近年来的“审计风暴”更是提高了审计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但从审计效果看,虽然宪法和审计法赋予了政府审计机关相应的职责,但审计的开展还要依赖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对政府审计机关指出的问题,多数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但在有些情况下,有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问题过度自我辩护,或对审计问题置若罔闻,即使执行审计建议,也最多是一些行政处罚手段,审计效果和社会期望相差很大。究其原因是一些政府部门缺乏责任意识。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其目标就是深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和回应力。我国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政府改革也正在攻坚阶段,只有政府部门充分认识到并勇于承担自身责任,立法部门和社会公众积极监督,政府审计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12篇

又对市国土局局长的经济责任进行了认真的审计。进点前,安排好县级国土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系统地地学习了土地相关政策法规,编制了针对性较强的审计方案,确定了审计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审计中,采取审计与调查相结合,查帐与询问、座谈相结合,资料审查与深入现场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参阅年度预算审计资料相结合,有效地实施了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违规行为金额535万元,对应收未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隐瞒截留收入等十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披露,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条合理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按照部署完成了两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对市公安局、市水利局2个单位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按照局里的整体部署。严格程序,严把审计质量关。如对市公安局审计时,严格审查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金的支出,查出该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2万元,违规使用票据39万元的问题;又如对市水利局审计时,着重对其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等进行审查,查出该单位滞留专项资金598万元的问题。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适当的处理意见,落实了审计决定,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13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两办《规定》情况,了解掌握各地在贯彻落实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督促工作力度,促进各地扎实做好两办《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

二、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市、县(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建立健全情况;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情况;上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下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情况等。

(二)专职审计机构建设情况。各地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建设及专职审计人员配备情况;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情况;以及落实中央关于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的要求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等审计管理情况。各地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情况;2008年至2011年已审计领导干部数量以及占审计对象数量的比例情况;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重点审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向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权力运行和经济责任落实转型情况;创新审计组织实施方式情况;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指标、责任界定标准的健全完善情况等。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工作成效情况。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有效运用审计结果情况;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完善国家治理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解决困难和问题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对推动本地区乃至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深化、规范和提高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印发督查工作实施方案,选择部分设区市进行重点抽查,汇总上报和通报全省有关情况。设区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督查工作,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汇总上报和通报本地区有关情况。

(一)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12日前,根据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督查工作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省督查工作。

(二)省、市、县(区)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对本地区贯彻落实两办《规定》情况进行自查。

(三)省、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月14日前分别选择部分市、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

(四)省经审办在7月20日前做好准备工作,迎接由中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能安排的重点抽查。

(五)设区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月19日前,汇总市、县(市、区)并向省经审办报送本地区督查情况。

(六)省、市、县(区)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底前分别在本地区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两办《规定》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14篇

中泰国家审计独立性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审计组织体系

中国和泰国的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构中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赋予的权限,开展政府下辖各级别组织和部门的财政财务审计(包括技术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包括效率审计和效果审计)。行政型国家审计对政府负责,保障政府财政政策、公共预算、经济计划等贯彻执行,维护经济秩序,监督国家经济组织合法、合规运行。因其独立性较低,在实践中,中泰两国通过行政和立法手段不断修正弊端。中国国家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双重管理体制,在切实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之下,最大限度发挥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审计既能够服从国家政治需要,又能够因地制宜,对经济生活起到监督和管理作用。泰国宪法规定,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的、自治的法定机构。从1972年开始,国家审计机关将原有只向总理府报告工作的模式,改为直接向总理报告,独立性大大加强。实践中,泰国国家审计机关甚至调查和弹劾过时任总理,审计独立性和监督力强。

(二)审计长任免

审计长的任免归属直接决定了国家审计机构在国家政治经济制度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国家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直接取决于审计长由谁任命,对谁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按照《宪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审计长是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审计署实行审计长负责制,审计长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审计长。泰国自1932年军事之后,政治体制由君主专制政体改制为君主立体。政府主要部门官员的任免需要得到国王的批准。审计长为审计长公署最高行政长官,由总理提名,议会同意,国王任命。审计长职责属于公务员系列最高的职位之一。审计长负责审计长公署的所有事务。2005年,针对原内阁总理他信的丑闻,时任审计长乍鲁万·迈达加掀起审计风暴,因坚持核查他信家族的账目,被他信以“任命手续不完整”的理由罢免。尽管罢免案泰国国王放置整一年都没有签署,但因被提名候任审计长威素·蒙蒂瓦的主动退出得到国王同意,时任审计长得以继续留任。

(三)报告对象

报告对象的层级越高,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及执行权限也就越大,审计结果越受重视,受外界其他部门机构的干扰也就越小,审计独立性越高。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从1972年开始,泰国国家审计机关将原有只向总理府报告工作的模式,改为直接向总理报告。在实践中,泰国审计长公署可以根据国家需要,审计和调查任何层级的国家机构和人员,其中包括总理府官员。更因审计长的任免由国王决定,审计长对国王负责,泰国国家审计受行政体系的干扰较少,审计的独立性更强,审计结果更加全面、有效。

(四)审计对象

由于国家审计容易受行政体制和各相关部门的影响和干扰,可能造成审计结果失真。因此,各国在划定国家审计对象范围的时候着重赋予了国家审计机关的审查权限,将审计对象明确写进审计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审计机关审计力量,更好地保证了审计结果的独立性,减少行政部门及其他机构对审计结果的消极影响。经过几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订)对被审计单位的范围进行了划分。泰国《国家审计法》(1979年)明文公布了审计长公署的审计对象。就审计对象的范围而言,中国国家审计对象描述更加细致,将所涉及的所有作为会计单位的各种组织列为审计对象,其中以各级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主。泰国国家审计将政府行政机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国有机构作为主要的常规审计对象。

(五)国家审计职责

中国和泰国均将国家审计职责写进本国审计法中,明确审计责任,清晰列出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归纳为表2。审计职责的明确划分,反映了国家用法律形式赋予国家审计机构以全面的审计职权,以独立、客观的监督者身份真实反映国家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确保政策落实,维护经济秩序,发挥强大的监督力量。通过对中泰两国国家审计职责进行对比后发现,中国国家审计职责拟定得更为细致和全面,从立法职责、行政管理到业务开展、事后监督等,比较全面细致地描述和赋予了国家审计职责,做到监督有据可依,业务有章可循。泰国的国家审计职责订立虽然相对简化,但在长期的审计实践中,审计长公署作为泰国独立机构的中坚力量,始终担负着监督、监察和反腐的重要任务,其较高的独立性和良好的审计效果得到了广大民众的高度认可,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依据。

(六)审计机关权限

中国审计署和泰国审计长公署同属行政型组织体系,其被赋予的权限比较类似,即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有处理的报告权和建议权,而没有直接的处理权,即审计结果执法权。将中泰两国《审计法》中关于审计过程执法权限进行对比发现,泰国法律赋予了更多的法律权限给国家审计机关直接处理在审计过程中干扰审计调查的相关责任人。泰国《国家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在审计过程中泄漏情节的(为履行审计职责或有利于案件调查和诉讼的除外),应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六千泰铢的罚款,或并行处置;第十八条规定,对审计证据进行损害、破坏、隐瞒、带走等导致证据无法正常使用的,可处以相关责任人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不超过五万泰铢的罚款,或并行处置;第十九条规定,对阻挠审计人员执行公务的,应处以不超过三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三千泰铢的罚款,或并行处置。对于上述3个问题,中国国家审计机关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向上级机关提交申请,批准后交由第三个机构如法院等作出裁决,行使行政手段或司法手段。

二、研究启示

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 比较 启示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103-02

一、主要发达国家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1.美国:美国国会于1945年通过了《联邦公司控制法案》,不仅专门保留了国会创建政府企业的权力,而且为公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基本准则。它要求公营企业将年度经营预算和工作计划预算由会计总署进行审计。会计总署不仅直接评价公营企业的合规性,而且对管理效率和内控系统的效率加以评价,并向国会报告。进入20世纪70年代,政府项目和服务在数量和金额上都有明显增长,政府官员、立法人士和公众不仅要求了解政府资金是否得到妥善管理,是否合规,而且要求了解政府组织、项目和服务是否经济有效地实现其原定目标。1972年,会计总署的文件《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标准》提出了“绩效型审计”的要求,政府审计也应考虑政府组织是否达到了批准项目和筹集资金时所期望的目的,工作是否经济、有效、是否遵循现行法规。1981年,当时的会计总署审计长艾尔默・斯塔特在《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标准》修订版前言中这样写道:“四十年前,审计人员主要致力于审计各项开支的付款凭单,而今天,审计人员还需要审计政府各项业务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可以预见绩效审计将会成为国家国家审计发展的主旋律。”

2.加拿大:1973年之前,加拿大审计长公署一直从事的是传统的财务审计工作,直到当年詹姆斯・麦克唐纳出任审计长。麦克唐纳设立了威尔逊委员会负责检查审计长公署的职责及其与政府部门和机关的关系、报告程序和确保公署独立性的手段。1977年,议会通过了《审计长法》,要求审计长就发现的下述情况向议会提出报告:“资金使用不符合经济性和效率性时,或者虽有条件但未能建立其衡量和报告项目效果的合适程序时。”与此同时,民间审计组织也进行了公营部门效益审计的研究。在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共同推动下,加拿大出现了一种名为“综合审计”的现代审计方法。此时的综合审计与美国的“三E审计”内容大致相仿。1989年丹尼斯・普瑞斯波尔提出,在“三E审计”的基础上应增加“环境审计”和“公平性审计”即“五E审计”。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审计署的政府绩效审计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与美国、加拿大不同,澳大利亚似乎更看中效率审计而不是效果审计。澳大利亚皇家政府管理委员会曾经强调:“我们不将项目效果性检查的任务包括在效率审计之中。委员会认为,审计长不考虑对项目自身进行判断,也可以对组织系统和财务管理中的效率问题进行检查。委员会还认为,对项目本身进行检查是一种政治判断,审计长不应卷入。同时,效率审计据以进行的许多资料与项目效果性检查有关。”效果性审计属于总理各部和内阁的职责范围。然而,近年来的迹象表明,未来的审计立法将授予审计长效果审计的权力。支持者认为,“效率性和效果性并不是截然不同的概念,二者均与如何评价承担着不同责任的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对于一个组织来说,完全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有效率地完成无效果的任务。”

二、中国与发达国家政府绩效审计比较

1.经济环境比较。绩效审计的环境是指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等对绩效审计产生的影响,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对审计提出的要求不同,绩效审计必须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美国的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市场经济体制已成熟,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济发展速度迅猛,财政支出庞大,特别重视经济活动效率。政企分离,政府从事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以保证国家经济的稳定和高效率协调运行。这种经济环境使得审计以绩效审计为主,主要是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审查上。美国审计总署在1972年颁发的《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原则》中,首次提出了绩效审计,目的是要保证政府计划的完成。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绩效审计发展较快,原因在于他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社会对绩效审计的重视程度高。

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五大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中国市场经济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虽然经过改革开放,中国国民经济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比较发达国家的经济相对落后。国企改革,政企分离还没有完全到位,预算支出企业效益、效率观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大规模开展绩效审计的经济环境还没有形成。

2.审计规范比较。在现行审计规范和实践中,中国将合规性审计和效益审计合二为一。在效益审计方面,由于对政府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很笼统,在实践中难以实施;在审计实务中,审计机关更多的是按照会议精神、领导批示和依靠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去审查揭示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对政府绩效审计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而西方的政府审计却很明确地将上述方面基本脱离了审计报表,不以审查评价会计报表为基础理论审计,而是归为绩效审计。

3.法律环境比较。绩效审计法律环境是指对绩效审计产生影响的法律法规、执法环境和法制健全程度等因素。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特征,健全的法律法规、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是审计的基础,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则是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

美国的法律制度完善,保证了绩效审计能严格按照法律和审计准则进行。美国审计法第31条规定,审计总署做出的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无法律约束力。但是,国会的拨款委员会每年向各单位提供财政拨款时,要审查这些单位是否接受了审计总署提出的建议并进行了纠正,如果没有接受或纠正,就不给拨款,因而审计总署的审计建议实际上有很强的约束力。这种制约关系使得任何一个被审计单位都不敢对审计机关的意见等闲视之。美国社会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较强,预算支出单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情况相对较少,这也为审计机关集中精力进行绩效审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中国的法制建设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审计方面的立法也不少,但缺少一些行之有效的,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指标,目前中国正处于科学技术发展阶段,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正在自主研发中,使得中国政府绩效审计的技术手段缺少一定的科技支撑,间接制约了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此外,由于中国的部分地区信息化程度不高,其运用程度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在一些科学理论的运用上也甚少,这些都制约了中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三、启示与借鉴

国外发达国家政府绩效审计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审计准则、评价标准以及审计技术和方法等。因此,在探讨中国政府绩效审计时,可以充分借鉴和学习国外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1.改革中国的政府绩效审计体制。改革中国的政府绩效审计体制,增强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中国现行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不利于保持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也应适时地建立立法模式的审计体制,使审计机关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使得审计工作不受行政的干预,审计经费不受政府财政预算的控制。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

2.完善中国的绩效审计准则。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绩效审计法制化、规范化。因此笔者认为,应根据绩效审计本身的特点和中国的现实情况,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绩效审计法规体系。同时,准则应侧重对绩效审计的目标、内容、形式、组织、现场工作以及报告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完善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如对绩效审计目标的规范,应包括被审计单位是否经济有效地管理和利用了其资源;是否遵循了有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要求;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有关权力机关确定的预期效果和效益等等。在规范绩效审计的现场工作时,应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和评价、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审计判断和结论的形成基础等方面的工作准则。在规范绩效审计报告时,应包括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编制要求和提交等。

3.建立一套完整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实施绩效评价的依据,它给审计人员提供了一个准绳。而中国目前还没有为绩效审计项目预先制定统一的绩效评价标准,加上不同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及审计内容存在差异,因此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特点和审计目标,或侧重于经济性,或侧重于效率性,或侧重于效果性,或三者兼顾,有针对性地选择、采用或制定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所以,中国应加快步伐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4.灵活运用审计技术和方法。绩效审计更多地关注政府行为的合理性,这与财务审计有很大不同。同时,由于绩效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均不固定,因而在技术上不可能是固定、单一的。在方法上,绩效审计具有跨学科的特性。而且不同国家、一个国家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审计对象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因此,中国审计人员在进行绩效审计时应充分考虑这些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技术和方法。

5.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节约国家审计资源。目前中国在审计任务不断增加,人力、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可以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完成审计任务。中国社会审计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与规范,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且力量雄厚,是国家审计可以借用的一支队伍。政府绩效审计可以考虑一些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涉及国家重要的政策的一般的常规性的审计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并由国家统一支付审计费用。这样既可以使国家审计机关集中力量审计重要项目,又可以节约机关人员编制,压缩行政费用。

参考文献:

[1]审计署外事司.国外绩效审计简介[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

[2]陈全民,杨秋林,李建新.中西方政府绩效审计环境比较[J].审计研究,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