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1篇

(一)支持区内企业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提高区内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政府投资项目、民间投资项目鼓励优先选择区内企业承建。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农民多高层公寓、人才房,含各专业分包工程)可以面向区内企业招标。大力推行政府承包商名录管理制度和政府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制度。

(二)支持区内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建筑业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区内实缴税金首次超1000万、2000万、3000万、5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20万、50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发展建筑业总部企业。对区内新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其实缴企业所得税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地方财政留存给予50%的奖励。新购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总部企业,结合税收贡献,按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资金在三年内分期到位。支持企业晋升资质。对当年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为特级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当年企业主项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的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奖励30万元。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参建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对企业当年获得其它部级优质工程奖或部级绿化行业工程最高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参建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对企业当年获得省级综合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绿化行业工程最高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参建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优秀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提高授信额度,适当给予利率优惠。支持区内融资担保机构为建筑业企业、绿化园林企业提供担保。区内企业承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开展优秀企业评选。对年产值超20亿的建筑业企业由区政府授牌命名“区建筑业龙头企业”;对当年上缴税金超1500万元的企业由区政府授牌命名“区建筑业纳税大户”;评选“建筑业十强企业”、“优秀园林绿化企业”和“十大建造师”,由区政府命名表彰。对区政府表彰和命名的优秀企业、优秀个人在政府招投标、资质升级、职称评定上给适当支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被认定为部级、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获得部级、省级工法的,每项奖励8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区内企业“走出去”

支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当年承接区外工程项目,该项目产生的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在我区缴纳的,给予实缴税收地方财政留存部分30%的奖励。企业在境外开展工程承包,其当年完成的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在2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

鼓励区外优秀企业同竞争、共发展

规范市场竞争主体资格。在我区从事建筑业施工的区外建筑业企业,需成立与其承接业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并在我区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此前已进入我区建筑业市场,但尚未在我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须在2013年7月1日前在我区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登记完成后每家奖励3000元;逾期未办理的企业,将不予受理区建筑市场备案申请。积极引进优秀建筑总部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整体搬迁至我区的特级建筑业企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整体搬迁至我区的一级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上述企业自入驻我区当年起,三年内逐年按其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80%、70%、60%给予奖励。

营造适合建筑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企业家、技术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强继续教育、各类岗前培训和技术工种培训工作;加大人才招引力度,引进我区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提升企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健全市场和现场的联动机制,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诚信综合等级评定工作。强化产业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多元化经营,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积极探索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形成设计、采购、施工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2篇

上半年建管科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顺利完成上半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1、建筑行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上半年,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发展这个大局,狠抓建筑业发展。200X年1~3月全区建筑业总产值2.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左右,创历史新高。

2、依法行政,强化对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力度,严肃行政纪律,在巩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项目管理成果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对定海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200X年1—6月已办理工程报建26个,办理施工许可证17项,建筑面积74118平方米,办理竣工备案工程8个,建筑面积26832平方米。

继续规范整顿乡镇建筑市场秩序。在200X年全区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城建委的要求,深入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等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上半年共组织质量安全大检查4次,分市场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三个方面,对全区乡镇、定海工业园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45个,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查出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10个,对查出来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认真查处,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建筑企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按照“调整规模、调控结构”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低资质企业和违规行为的企业,重点扶持市广宇建筑公司、舟山弘业建设工程公司、市博宇建筑工程公司、市大沙建筑工程公司等四家骨干企业,全面调整建筑企业的规模、等级、专业。严格控制总承包企业,引导总承包三级企业晋升二级,鼓励发展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今年新增专业分包企业1家(舟山龙飞土石方工程公司)。到6月止,全区共有建筑企业38家,其中总承包企业15家,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23家。

4、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落实逐级负责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区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燃气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理顺我局与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了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完善施工安全评价制度。

5、强化行业管理,服务建筑企业。针对区属行业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低、专业技术人员少、管理水平落后等特点,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在企业资质管理上对企业进行政策扶持,重点对舟山弘业建设工程公司建筑总承包三级晋升二级进行业务指导。在建筑业税收问题上积极向区政府、区财政部门反映,并根据区政府指示完成《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征求稿)。针对区属建筑行业高学历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缺乏现状,继续做好与浙江海洋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联合办学工作。

6、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为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多种经营之路,积极开拓外地建筑市场,5月我科随局领导赴湖北荆门、安徽合肥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行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深层次交流,并实地参观了我区建筑企业施工项目,与房地产业主、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座谈,为下一步服务外拓企业积累了经验。目前我区建筑企业市广宇建筑公司、浙江弘业建设工程公司、市大沙建筑公司、市第五建筑公司等四家企业已分别在山东烟台、安徽合肥、湖北荆门、杭州、余等地开展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业务。

7、继续加大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力度。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解决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了协调机制,制定了清欠计划和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使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从200X年开始,清欠工作的统计分析和目标考核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填报情况为依据。按照网上统计,我区除去临城街道共有拖欠项目24个,拖欠额为1188.9916万元,其中政府拖欠项目23个(涉及交通1个,教育3个,水利17个,政府用房2个),其它拖欠项目1个(工业),截止今年一季度共有4个项目完成全部还款,11个项目部分还款,已清欠291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零。

8、深入开展燃气市场的整顿清理活动。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狠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上半年共进行4次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各储配站、销售网点及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促使乡镇燃气企业建设规范化、正常化。

9、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规范行业管理。区建筑业协会组织座谈会2次,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局专项整治活动,举办施工临时用电培训班2次,特别是在白泉“万金湖花苑”施工现场对区属建筑施工企业部分项目经理、安全员、电工的施工临时用电培训,为下半年开展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整治打下良好基础。区土木建筑学会开展了房屋鉴定工作。全年共鉴定房屋30幢,建筑面积近1.2万平方米。特别是开展对企业厂房鉴定工作,对解决历史遗留“三无”工程,盘活乡镇工商企业资产,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9、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新风。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认真学习执行新的,加强建管队伍建设,提高科室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抓好源头治理腐败和深化预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以职业道德建设为基础,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按照巩固、提高、深化、延伸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提案、信息、等工作卓有成效。到六月底共办理政协议案提案1份。刊登信息1条。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建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1、建筑市场、燃气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整顿。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个别乡镇“三无”工程仍然存在;质量、安全管理形势还十分严峻;建筑市场管理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燃气储灌、充装、使用等的管理环节还存在许多问题,监管力量薄弱。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3篇

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物质生产部门,广西建筑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它不但在社会扩大再生产过程中承担着将不断增加的建设资金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重任,而且还在自身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建筑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经历了长期发展过程,取得了诸多经验,规模、技术和效益得到较大提升,目前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成为广西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支柱产业。随着国家大好政策向内地靠拢,建筑业的发展恰逢其时,而广西凭着绝好的地理和环境优势,成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永久举办地,无疑给广西建筑市场的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必将拉动交通、能源、经济、房地产、城市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上升,而这些都为广西的建筑市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这块富饶的土地上,广西区政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特别是建设系统借力发力,加大了建筑市场的调控和管理,做大做强自身建筑产业,使得建筑业走上和谐、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在过去的2005年,广西建筑业突飞猛进,无论是在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还是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及贯彻行政许可法,无不体现出建筑业的和谐进步。

强化监督与管理规范

和谐的建筑市场如何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与管理,不但是构建和谐的建筑产业关键所在,而且能体现出政府行政部门的执行力水平。在建筑业大发展时期,市场的不规范现象同时滋生,并导致建筑事故频繁发生,因此职能部门的监管尤为重要。2005年广西建设系统通过各项措施有效地调控了建筑市场,大大推进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广西建设厅专门制定了2005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指导和促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并组织开展全区有形建筑市场检查。在各地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多个检查组对南宁等11个市和10个县(市)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了检查,进一步促进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为防止发生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等违法违规问题,制订印发了《关于对区外来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区外来桂企业到我区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或承担工程监理、招标和造价咨询业务前,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关材料先到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实行备案制度后,有效遏制了招投标中出现的假资质证书、假公章、假项目经理证书、假业绩证明等问题的发生。截止2005年12月31日止,办理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209个项目。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始终是监管的难点问题,为了杜绝不合法的招投标,广西建设厅大力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调研。2005年4月中旬至下旬,建设厅建管处、法规处、监察室等部门组成了3个调研组到6个地级市和6个县(市)进行调研,分别召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工程项目业主、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监理、施工、设计企业等单位座谈会,调查了解广西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执行情况及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低价中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听取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的建议和意见。11月初,建设厅会同监察厅组成学习考察组,赴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及湖北省、武汉市学习考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在调研考察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11月底召开一部分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人座谈会,研究2006年招投标监管的主要工作。12月初,召开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会议,各市、县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主要是针对当前招标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讲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据统计,2005年广西全区应招标工程2467项,工程造价8552528.50万元,应招标工程招标率100%,其中应招标工程中实行公开招标工程1212项,工程造价2531100.6万元,应公开招示公开招标率100%.2005年自治区招标办实施监督管理的招投标工程18项,工程造价39603.47万元。受理招标投标举报投诉5件,转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已全部调查处理完毕。

紧守质量与安全

构建和谐的建筑环境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贯穿着建筑本体从建造到使用的过程,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建设高潮中,因为忽视建筑质量与安全生产带来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2005年建设部等部委特别启动安全生产活动,在全国掀起“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热潮,而在广西,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从未间断,建设系统凭着真抓实干的精神,关注到建筑业的每一个细致环节,有效地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前。

为了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广西建设厅制订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规章制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中,明确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并实行层级监督制度,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对下级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的建筑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向下级安全监督机构发出整改建议书,由下级安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事故约谈制度》规定,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重大事故,由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约见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由自治区建设厅分管安全的领导约见发生了事故所在地的市建委(建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2005年,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共约见了9起事故的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订印发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意见》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二级重大事故,严格控制三级重大事故,明显减少一般事故。把重大事故控制指标分别下达到各市进行控制。通过这些规章制度,建筑行业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广西建设系统的各项工作也得了逐步推进,并且取得了极大的突破,这从一个个真实的数字就能品读出其中的力度与成效。

组织了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核。2005年共组织4次全区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共31555人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组织开展了建筑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10月份组织举办建筑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师资培训班,培训师资250多名。据统计,2005年全区各地举办建筑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742期,培训人数91815人。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005年共审核颁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35家。至2005年底,全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共1158家。

进一步推动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2005年12月底召开全区监理工作会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监理企业负责人共200多人参加会议。进一步总结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研究讨论2006年监理工作。

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稳定提高。2005年全区共监督工程项目6110个,建筑面积2513平方米,个数合格率和面积合格率远达到100%.2005年11月中旬,建设部建筑质量执法检查组抽查了广西南宁、桂林建筑工程质量,给予我区建筑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总体水平稳中有升,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的较好评价和肯定。

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2005年全区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27起,死亡2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52起事故,死亡56人)下降了48%和50%,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预计为7.37人,较好的完成了我区2005年制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控制指标数。2005年全区有57项建筑工程被评为“自治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文明工地、区优工程评比。2005年共组织开展了3次安全大检查,建设厅共派出安全生产检查组7个,抽查了14个市53个县179个建筑施工工地质量安全情况,针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共下发9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停工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问题的57个工程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11个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发出《执法建议书》。另外,全区共有101个项目申报2004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过评审有91个项目获奖。经推荐,有6个项目获得了全国安全文明工地称号。而且,还开展了2005年度自治区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已完成了2004年广西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项目的评审工作,其中住宅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有6个项目;广西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有7个项目。另外,共有64目申报自治区优质工程,经评审,共评出区优工程53项。

组织开展了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共对全区14个地级市和24个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和企业进行调研,并检查了在建工程55项。调研报告已报送市政府。

全面推进清欠工作铸就和谐的民心工程拖欠工程一直使困扰建筑业和谐发展的一大障碍,特别是积压多年并遗留下来的问题较多,使得农民工工资得不到支付,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和谐因素,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力度通过各种渠道解决工程欠款问题,广西实行各部门协调配合与监督检查,逐项摸清情况,将清欠工作深入到各级部门和企业单位,打响了一场清理工程欠款的全面战争。

为了不断推进清欠进度,广西采取部门协调和共同监督检查的方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05年3月和8月,自治区清欠办根据建设部网上数据,分类将政府项目、教育项目、交通项目和水利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清单,分别送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交通厅和水利厅等部门,各部门按各自分工负责开展清欠工作及对下一级指导督查。2005年1月和12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区总工会组成清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联合督查组,对全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督查,推进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进展,促进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的改进完善,有效防止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自治区清欠办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还组织开展了对地方人民政府清欠工作进展缓慢以及一些拖欠数额较大、时间长、影响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7月份,自治区清欠办布置各地开展清欠工作自查,督促落实还款计划和还款资金。8月至11月,自治区清欠办组织2个督查组对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进展缓慢的部分市县进行督查。自治区建设厅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区12个市13个县房地产及其它项目清欠工作进行督查。自治区清欠办组织督查组对重点督查项目进行督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合本地清欠进展情况也加强了清欠工作的督查力度,有效促进了清欠工作。广西建设厅还组织开展了对2004年以来新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检查。2005年10月份,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要求对各地2004年以来新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建设厅布置各地对2004年以来新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和落实防止新欠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据各地检查情况统计,全区2004年以来竣工工程3513个,有拖欠工程款的项目19个,占项目总数的0.5%,拖欠工程款数额390.51万元。截止2005年11月底已清欠完毕。

为了保证清欠工作的落实与责任到位,自治区清欠办每月通报各市、各部门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对清欠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分别给市政府通报。共发出通报文件123个,推动了各地各行业清欠工作的进展。而且截止2005年12月31日,自治区清欠办共接到单位、群众或上级转来的举报投诉497件,全部及时转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处理,反馈处理结果或处理情况的有344件,没有反馈的有153件。组织清欠协调45次,接听处理电话投诉230个次。

2005年真正成为了广西清欠工作全面推进的一年。截止2005年12月31日,广西全区共偿还2003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数额299871.75万元,总清欠率为88.24%,其中偿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数额为139418.1万元,清欠率为86.81%.按工程类别分:政府用房偿还数额32007.62万元,清欠率为86.3%;房地产项目偿还数额40318.66万元,清欠率为95.26%;市政项目偿还数额52436.88万元,清欠率为90.57%;教育项目偿还数额51688.24万元,清欠率为91.67%;交通项目偿还数额19686.51万元,清欠率为73.16%;水利项目偿还数额8072.21万元,清欠率为83.41%.做强本土建筑业打造和谐的行政职能要做大做强本地建筑产业,政府部门要在体制改革、结构优化、市场净化、施工保障等方面为企业排忧解难,使企业能够顺利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同时,政府还应在企业的兼并重组过程中,在企业的集团化、大型化发展过程中为企业保驾护航,为广西建筑业走上发展的快车道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政府部门大力扶持建筑企业,树立品牌,不但能代表一个地区建筑行业的形象,实际能体现整个建筑业发展程度和建筑水平。在2005年,由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工程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分别承建的项目工程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这无疑是对广西建筑企业在树立品牌的进程中的充分肯定,也体现出广西建设单位非凡的实力与水平,恰与广西政府部门提出的重点扶持大型建筑企业,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思路是一致的。因此,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本地建筑业,广西建设系统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建筑行业的资质审批,既保证建筑产业在广西的规范发展,又促进大型建筑企业集团获得更大提升,同时打造出了一批过得硬的行业队伍,这从下面一系列的资质审批成果可得而知。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2005年上半年,广西建设厅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共审查企业资质246家,批准了214家,其中审批新成立的企业135家,升级企业33家,审批增项资质43家,及时完成新企业资质证书的打印、发证和升级、增项企业的资质证书换证打印工作;为221家企业办理了资质证书相关内容变更。并按建设部要求布置了2004年广西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重点是检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人员重复问题。截止2005年底,全区共有建筑业企业1471家,其中按序列分:总承包企业763家,专业承包企业601家,劳务企业107家。按级别分:特级企业1家,一级企业42家,二级企业262家,三级企业1050家,无等级企业9家,劳务企业107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2005年审批颁发工程监理企业7家。审核上报建设部6家企业申请晋升甲级资质,其中有3家已获建设审批发证。至2005年底,全区已有工程监理企业159家,其中,甲级监理企业18家,乙级监理企业60家,丙级监理企业81家,从业人员5500多人。

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审批。2005年审批发证工程检测机构资质17家。至2005年底,全区已有工程检测机构231家,持证上岗人员2773人。

监理工程注册审批。2005年审核上报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人数193名,获注册审批94名。至2005年底,全区已有1305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2005年审批发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10家,审核上报建设部申请晋升甲级资质9家,并全部获得甲级资质。至2005年底,全区已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102家,其中,甲级资质12家,乙级资质90家。

工程招标机构资质审批。2005年审批发证乙级工程招标机构24家,。至2005年底,全区已有工程招标机构119家,其中,甲级资格13家,乙级资格106家(其中有三家升甲级已公示)。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4篇

一、背景和起因

调整前,开发区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其中,区城市建设局作为全区城市和村镇建设、建筑业等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以及部分财政投资工程建设工作;区重点工程局承担管委投资、融资的房建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和指定承办的其他工程;区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区临港开发建设局负责港口及临港项目有关配套建设工作;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维)护和管理。

随着西海岸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开发区财政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每年政府投资工程资金规模与青岛市本级相当,这也给项目管理带来诸多问题,承担建设的部门过于分散,不利于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不利于更好地集中各类资源,不利于形成科学统一的管理机制,不利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管理,不仅有利于全区财政投资工程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工程建设过程的有效监督。

二、主要做法

在对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借鉴深圳、广州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成立区建筑工务局作为主要执行载体,严格区分投资、使用、建设、监管环节,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全程集中管理。主要做法是:

1、建立了集中管理、权力制约的新体制。在对原有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职能整合后,以开发区管委名义下发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明确了区建筑工务局为全区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专职建设单位”,承担除公路、公用事业之外的公用建筑、道路桥梁和环境景观等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实现“建管(用)分离”的目的。同时,在区建筑工务局集中行使建设管理权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集中、权力分散”原则,严格划分工程立项、发包、建设、监管、验收等各个环节,将项目招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建设监管等分散控制,分别由区发改、财政、建设、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散控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形成既高效协调,又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

2、形成了管理专业、流程科学的运行机制。按照“技术专业化、分工科学化、合作系统化”原则,对区建筑工务局内设机构、人员队伍和工作流程进行了整合再造,使内部流程分工和人员技术经验达到专业水准,有效控制和保障了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一是针对项目管理的事前控制(计划提报、方案设计、手续审批)、事中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事后控制(竣工验收、管理移交、资产移交)等环节,分别设置了前期科、项目建设一科(侧重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建设二科(侧重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三科(侧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四科(侧重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预算科、财务科等专业科室,分别对应负责、专业分工。二是通过公开招聘、组织调配等方式,打造了一支类别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化队伍,其中工程管理人员达85%,中高级职称人员达3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86%。三是梳理以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方面规章制度,实行流程再造,制定了《全区财政性投资工程管理流程》,进一步完善了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施工现场监管、工程款计量支付、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等相关制度,最大限度涵盖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运行阶段。

3、构建了内外结合、上下互动的监督系统。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在科学设置区建筑工务局等“专职建设单位”内设机构的前提下,合理赋予其相应职责,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工作交由不同内设机构负责,改变了过去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一统到底的做法,建设过程中的事情必须按制度办、按规矩办、按流程办,形成既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严格外部监督制约,由发改、财政、建设等主管部门分别加强对财政投资工程进度、质量、招投标、投资等方面监管,对工程承建量大、资金流转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主要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和派驻纪检组进驻办公,全程参与工程日常管理,跟踪审计,不留死角。

三、取得成效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5篇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20**年、20**年1—2月全市建设系统投资完成情况以及20**年我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和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主要措施简要汇报如下:

一、20**年及今年1—2月全市建设系统投资情况回顾

(一)20**年,不断加大城镇建设投入力度,城镇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化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1.坚持以深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为抓手,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使城镇基础设施日臻完善。20**年全市共开工建设项目660项,工程总投资额为17.**亿元,建筑面积244.11万m2。其中,新开工项目450项,工程投资12.19亿元,建筑面积159.3万m2;续建项目161项,工程投资4.57亿元,建筑面积77.31万m2;竣工项目206项,建筑面积66.31万m2。在新开工项目中,开工项目数量、工程投资总额、建筑面积总额等三项指标,同比去年分别增加了7%、83%和55.57%,项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项目拉动作用非常明显。

2.坚持以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为抓手,加快城镇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20**年,各县(市)中心城区累计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达4.8亿元,新增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4.3亿元,同比去年,分别增长了28.05%和17.78%。其中,河池市中心城区完成投资达1.7亿元,新增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同比去年分别增长了14.46%和1.45%。

由于近几年来、特别是20**年城镇建设的突出表现,我市在第六届市容“南珠杯”竞赛活动中,共有11个县、市、镇分获8个特等奖、3个优秀奖、2个进步奖,获奖率居全区前列,创下了我市参与市容“南珠杯”竞赛活动的历史新高。

3.优化发展环境,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0**年,我们严格执行各级房地产方针政策,联合市国土资源局等11个部门开展了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促使了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全年全市房地产业累计完成投资6.587亿元,同比去年增长了34.65%;累计现价增加值12.52亿元,拉动经济增长0.92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5.54百分点,占全市GDP总量的4.02%。

4.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20**年,我们强化建筑市场准入资质审查,不断加大对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力度,大力支持建筑企业技改工作,促使了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总产值达15.8亿元,同比2006年增长了30.65%。全社会建筑业产业增加值达24.55亿元,同比去年增长了14.79%。建筑业增长速度达11.45%,拉动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6.47百分点,占全市GDP总量的7.88%。

(二)今年1—2月全市建设系统投资情况。

今年1—2月份,全市共新开工项目45项,建筑工程造价累计投资达1.77亿元。其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项目14项,建筑工程造价累计投资达2904.47万元,建筑面积达1.27万平方米;新开工房地产项目10项(不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筑工程造价投资累计达6229.37万元,建筑面积达9.8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项,建筑工程造价投资达975万元,建筑面积达1.44万平方米。

二、今年市中心城区城建重点项目及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20**年市中心城区城建重点建设项目。

20**年我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新区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点项目四大类组织实施,计划开工项目45项,计划投资资金累计达57.03亿元。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项,计划投资资金10.64亿元。项目包括六桥、七桥、城西大道、城东汽车总站、龙江一桥北岸江滨绿地广场、城区电网改造、九龙大道一期工程(七桥至新建东路至九龙坡顶)、沿江防洪抢险道及河堤(含沿江路上任新区三桥至五桥路段和自来水公司至老街路段)、城区周边山头绿化(包括街头及单位庭院绿化和二桥至五桥河道整治沿江绿化)、市文体中心、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城东新区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城西新区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城区垃圾清运系统建设工程等14个项目。

2.旧城改造项目8项,计划投入资金达23.**亿元。主要包括了农机局片区改造、人民厂路口转盘改造、铜厂片区改造建设、金龙湾房产(原车辆厂片区开发)、鑫亮名都广场(广电烂尾楼改造)、电子科技广场、市中心广场改造工程(续建工程)、南桥转盘片区改造等8个项目。

3.新区开发建设项目8项,计划投入资金达17.51亿元。主要包括了城东商贸城综合开发、金和佳苑小区、万博公寓、市防汛抗旱调度指挥中心、移动公司大楼、文化局、药监局大楼、库区防汛抗洪抢险器材与物资储备库、成源大厦等8个项目。

4.其他重点项目15项,计划投入资金达5.8亿元。主要包括了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城区规划范围内迁坟、殡仪馆搬迁、城东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德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商住楼、翡翠园三期工程、新市委党校建设(续建)、南方公司商贸开发项目、东城国际花园、南方有色集团办公生活区建设、桥卜四组铁路安置项目、气象局大楼、金碧花园小区、建宇大厦等15个项目

(二)主要措施。

1.坚持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为项目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规划服务。一方面要系统、综合、审慎、高起点、高标准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方案,严格方案审批程序,充分利用城区的山、水等优势资源,坚持做好“山水”文章,在城区建筑立面风格和绿化上要科学设计,求精求美,充分体现民族风格和文化元素承载,塑造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现代风尚的精品工程,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规划效能监察力度,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力度,为项目实施创造投资的良好法制环境。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6篇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江西省政府规范市场经济管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就我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近几年特别是2001年以来,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参与配合下,持续开展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建筑市场管理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隐性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和恶性压价尚未完全杜绝;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尤其是无证建设、无证施工的比例还较大;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和使用伪劣建材的现象在一些工程上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管理部门及少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干预工程承发包,以及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也时有出现;由于不合理规定、装饰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致使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形成。建筑市场秩序较乱,不仅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不言而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已经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场行为是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是目的。我区这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范围,是本区2003年在建及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五个方面,一是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签订阴阳合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等问题;三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恶性压价和无证建设、无证施工问题;四是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问题;五是纠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尤其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住宅工程和窍缃岷喜俊⒖?⑶?⒃冻乔??ㄑ?!⒋遄?图?蚺┟褡越ㄈ?阋陨献≌?捌渌?こ探ㄉ杌疃?募喙堋?SPAN lang=EN-US>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今年,我区要通过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总体工作目标是六项:一是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二是规避招标、干预招投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恶性压价和阴阳合同等问题得以有效整治;三是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建设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材的状况得以基本扭转;四是以不合理规定实行地方保护的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五是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受到严惩;六是管理部门不依法行政和执法主体不严格执法得以纠正与规范。要求2003年以来和今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依照法律法规做到“八个必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必须实行招标,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勘察、设计可以实行邀请招标,也可以组织概念设计招标;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必须做到不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依法应当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审,否则一律不准使用;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实行监理;依法应当实行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依法应当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必须实行质量、安全监督;依法应当实行竣工备案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二、严格法定建设程序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1、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依法办理项目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委托监理。

2、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如该工程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首先应当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要协助建设单位履行或者监督工程承包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在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对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修改,不进行修改或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两道关。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规定范围内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不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罚。同时,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验收和实行备案而投入使用的工程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

1、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不得违法进行议标。

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出严厉处罚。

2、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其服务作用,规范其运行。对于按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有条件的也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交易活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机构承办招标事宜。招标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依法组织招标。对于委托招标的工程,如果发生规避招标或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机构的责任。

4、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阴阳合同”。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即“阴阳合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勘察、设计、监理取费规定无理压价强签合同。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对于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执行,并不予工程验收和备案。对于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价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新开工的工程应视作建设资金不落实,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5、认真贯彻国办发(2003)94号,抚府办发[2004]11号和省政府赣发(2004)17号及建设部建市(2004)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狠抓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区建设行政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工程总造价的15%收取工程担保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杜绝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承揽工程,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要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同及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以及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或分包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进行合同或分包合同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公开通报,并在资质年检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册。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或依法进行查处。

2、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每个项目经理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施工现场组织检查,发现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的,不仅要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而且要对项目经理予以降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对于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管理,甚至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监理业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3、按“二法”、“二条例”的要求,对我区现行投标资格管理办法、评标办法等进行清理,按国务院和国家计委规定,对勘察、设计、监理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统一明确。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逐步改革建管模式。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尽早出台我区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担保办法,培育工程建设同业担保主体。

五、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要依法将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全部纳入资质管理轨道。

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和资质等级审批,要把是否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列为审查的重要条件之一。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外,在资质年检时要列为不合格,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

六、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程质量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监督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落实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修工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居民区和城区环境的污染及危害。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罚。

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搞好机具设备维修,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还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

1、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建设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遵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行好企业资质、执业资格等行政审批,落实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要抓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既要依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机构的作用,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与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7篇

一、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一)明确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根据国务院号令和省政府号令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在其分管职责权限内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加强所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各类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长、开发区负责人的重要职责,特别是主管建设的乡镇长、开发区负责人要对所辖的村镇、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高度负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各项法规和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立即予以排除;无法确保质量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坚决杜绝辖区内违法违规的工程建设行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村镇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村镇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乡镇建设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质量责任主体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最大限度地消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大力度,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将委托市建设局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每半年对上述“四大重点区域”建筑工程执行建设基建程序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督查,对管理不善、造成责任事故者,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地、各乡镇、各开发区建设工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要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严格程序,规范工程建设行为

(一)严格审查,跟踪管理,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局面。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对申报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把好审批关,对承担生产性建筑、公共建筑、学校建筑、公共设施以及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和“三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应进行严格的审查,严禁无证勘察、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和无证监理。乡镇生产性设施、公共设施、学校建筑以及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和“三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后应将审批情况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便加强批后跟踪管理,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局面。

(二)明确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城市的统一管理。各级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设工程的管理,各级城建监察、土地监察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应各负其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负起相应的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和制止存在违法违规和安全隐患的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程序管理,强化管理服务。各类开发区建设管理机构,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建立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形成服务网络,为开发区建设提供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人员培训、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一条龙’’服务,缩短审批时间。

三、依法行政,强化市场现场监管

(一)加强乡镇和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乡镇、开发区建设管理机构要对进入本乡镇、工业区内承担生产性设施、公共设施、学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资质和建筑队工匠的资格进行检查,对无证勘察、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或越级承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依法查处。逐步完善建筑市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二)健全机构,完善乡镇、开发区建设管理机构。各地要健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委发10号文件精神,设立镇乡建设管理机构,充实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使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的人员与其所承担管理职责相适应。人员编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进一步强化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职能,使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担负起所辖区内建设管理职责,切实扭转“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人员不足”的局面,使村镇建设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乡镇财政要把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的经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然村要设立村镇建设兼职协理员,使乡镇建设管理系统化、网络化、规范化,确实做到机构、人员、职能、经费“四落实”,切实扭转村镇建设管理不严的被动状况。

(三)加大监管力度,杜绝违法违规建设发生。各地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城市监察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四大重点区域”建设活动的指导和加大监管力度,杜绝违法违规建设发生,从源头上把好工程质量安全关,实现我市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长效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宣传,加快建设科技应用步伐

(一)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各地、各部门要抓好乡镇长、开发区负责人、村干部及建设管理人员的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和建设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乡镇领导及建设管理人员的素质,并以每年的“质量月”和“安全月”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建房科普知识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开发区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并自觉地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逐步形成“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有效地提高“四大”重大区域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

(二)依靠科技,加快村镇工业区建设科技应用步伐。村镇、开发区建设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村镇、开发区建设中要大力加强科技普及工作,积极推广适合村镇、各类开发区建设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工程科技含量。各乡镇要积极推行统一组织、综合开发的工程建设模式,按照村镇规划进行住宅小区的统一开发建设,改变多年来亲帮亲、邻帮邻的建房模式,提高村镇、开发区工程建设整体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五、挂牌督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8篇

一、资质证书的授予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只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和《标准》的建筑业企业。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授予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不授予主营为勘察、设计、工商贸、房地产等不是建筑施工的企业,不授予上述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不授予企业集团,只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二、资质的申请

3、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和地(州、盟、市)所属建筑业企业的申请渠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规定》第七条所称直接向建设部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企业是指:

(1)中央管理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2)中央管理的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

(3)以上(1)、(2)所列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其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

上述企业,征得母公司同意后,可以通过注册所在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申请各类各级资质,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5、对需要报送建设部审批的企业资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由建筑管理职能处(室)统一归口,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报。

三、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

6、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资质或者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除主项资质外,还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相近专业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7、《规定》第十三条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对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各专业工程的施工,不必申请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分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

8、建筑业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资本金、净资产应达到各项资质条件最高的指标。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机械设备等,应当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9、经资质审批部门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其同序列、同等级的增项资质互换。

10、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暂定"的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可视企业实际情况对其承包工程范围进行限制。

四、申请材料

11、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资质审批部门不予审批。

12、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13、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的附件材料是指《规定》第八条(二)~(七)所要求的全部材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申请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附件材料除《规定》第八条(二)~(七)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外,还包括《规定》第九条(一)~(三)所要求的全部材料,以及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年报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

14、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均不得重复计算;不得将子公司的业绩、人员、设备、工程结算收入等作为母公司的资质条件。

15、附件材料中的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财务和统计报表、合同、质量验收、安全评估等资料可采用复印件,其中资质证书须将正、副本的全部内容进行复印,不得有缺页。申请材料中要求企业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16、直接接收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企业填写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具体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资质审批部门对复印的附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企业出具附件材料原件的,企业应当出具原件。

17、对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要求的证明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说明或证明: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原企业申请保留资质的,对原企业的资质须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要求与上款要求相同。

18、附件材料中企业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应当单独装订。报送建设部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保存。

19、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如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需附中文译本。

20、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报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

21、《规定》第十一条所称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是指资质审批部门认定下一级部门或企业报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已经完备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程序,明确表示对申请材料已经接受之日。

资质审批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补正或说明的,受理之日为收到补正或说明之日。

22、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建设部有权对所有企业申请材料、各级资质审批部门的审批材料进行检查。

五、资质审批

23、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建设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

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建设部审批。

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参照前两款办法自行确定。其中,涉及铁道、民航方面二级资质的审批,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目前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审批程序暂与一级资质相同。

24、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审批,参照《规定》第十条规定,按照与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资质相同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初审。

25、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相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劳务分包一级企业相同。

26、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增项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报建设部备案。

27、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总后营房部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申请各类各级资质,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审批。

其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财务、人事任免均由其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28、资质审批实行公告制度。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全国建筑管理行业报纸;二级及以下企业公告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29、《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由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将所掌握的情况,提供给资质审批部门,作为进行资质审批的依据。

30、对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年检结束后的2个月内集中办理;对申请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分期分批集中办理。

六、资质年检

31、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由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年检程序参照企业资质审批程序进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6月。

32、对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的资质年检,建设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企业资质年检,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对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建设部直接办理。

33、《规定》第二十条所称建筑业企业在年检时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当年报送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

34、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管理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有《规定》第十四条所列十种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应当及时记录在案,并反映给该企业的资质审批部门,对企业资质年检时按《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

35、建筑业企业在中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承包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事件的,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记录在案,在对企业资质年检时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办理。

36、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企业年检后,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相应栏目内注明年检结论和"有效期一年"字样。

37、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在企业年检结束后3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以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如该企业一年后重新申请资质,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按照企业实际达到资质标准的下一个等级核定。

38、资质年检完成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下列材料于8月31日之前报送建设部:

(1)年检总结;

(2)年检汇总表;

(3)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统计年报表》;

(4)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的汇总表;

(5)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七、资质证书

3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具体编码办法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另行制定。

40、每个建筑业企业只能取得一套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若干副本。副本数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配置: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一个正本,六个副本;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个正本,二~四个副本。

企业有特殊原因申请增加副本数量的,经过发证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增加。

41、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加盖建设部公章有效。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建设部建筑管理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效。

42、建筑业企业的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化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持原资质证书和已变更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有关的变更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向发证机关申办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除上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应当持中央管理的企业出具的变更报告,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办。

由建设部审批的企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除本条第一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应当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申办。

43、建筑业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需到建设部补办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的报告;

(2)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3)持遗失情况的说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同意补办的文件。

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的,参照上述办法。

八、处罚程序

44、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处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企业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在事故责任认定后30日内,将资质处罚的建议报告报送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2)企业出现涂改、伪造、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在查实认定后30日内,将资质处罚的建议报告报送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3)建设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资质处罚。

45、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处罚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自行确定。

九、部分考核指标解释

46、注册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47、净资产。是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

48、工程结算收入。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其他向发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各种索赔款等。

49、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年报表。指企业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0、代表性工程的合同资料。指企业承包工程所签定的能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工程概况、合同价格、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质量约定等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或者含有上述内容的合同部分,以及中标通知书。

51、质量验收资料。指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其它可以反映工程质量的证明材料。

52、安全评估资料。指工程所在地和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完成工程安全评估证明,以及其它可以证明企业安全施工状况的资料。

53、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总数的15%,且不得担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任职。资质审查时发现有同一人员同时在二个及以上单位任职的,该人员均不计入企业的资质条件。

5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等级。

一级事故是指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事故。二级事故是指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事故。三级事故是指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一下;或者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事故。四级事故是指死亡二人以下;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事故。

国家颁布有其他专业工程事故分级标准的,按与上述分级对应的标准考核。

十、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界定

55、涉及铁道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56、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

57、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专业)、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9篇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北京旧城内持续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以及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始终都对北京历史名城及传统建筑产生着重大影响,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曾是北京城内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四合院建筑,因长年失修,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半个世纪的风雨岁月后,大都成为破旧的房屋及院落。加之住户人口激增,使得居住的院落空间狭小而拥挤;又由于结构老化、市政建设落后,造成传统四合院区域生活环境的普遍恶化。这一状况与人们的现代生活水平以及北京首都的国际地位极不相称,社会各界要求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呼声日渐高涨。为解决广大居民住户的危房问题,提高首都城市的环境质量,北京旧城内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初即拉开了大规模危房改造工程的序幕。

关键词: 危房改造 四合院 保护 矛盾

但是,伴随着这场危房改造工程而来的是另一个同样引起社会瞩目的问题——如何在改造工程中做好最具古都传统特色的四合院建筑的保护,也同时提到了我们面前。十几年来,随着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发展而在全市不断扩展的保护历史名城、保护四合院的争论,现已逐步演变为全市乃至更大范围所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我市危房改造进程中对四合院等传统建筑的认识及保护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北京旧城内的四合院平房区,已开始大面积演变为危破房,其危房率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递增,而且,危破房屋正逐步从城市边缘地带向旧城的四合院区域扩展,并开始威胁众多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影响着首都的城市面貌。为加快这一“历史”问题的解决,市政府做出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旧房改造的决定。全市自1990年正式开展危房改造工程以来,随着改造工程的不断扩展和延伸,其危改建设与四合院保护的关系与矛盾以及社会视点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其状况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危房改造的第一阶段:1990 年至1997年之间,以解决旧城内危破程度严重的房屋为目标的危房改造工程。城区内当年最突出的危房主要集中在内城的原城墙根一带,即东二环路西侧、西二环路东侧、北二环路南侧以及外城的天坛、先农坛坛根附近的天桥金鱼池、法华寺等区域。为解决危改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当年所采取的方式,是原地改造建设,就地平衡资金。这一改造建设方式,确实为最初的危房改造和区域性的市政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但同时产生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改造建设单位为了多建住房,纷纷要求突破旧城建设高度控制的规定,不断提高楼房的建设高度。为防止危改建设有可能给北京历史名城保护带来不良影响,市政府在当年的危房改造工作中曾制定了 “四个结合”,提出危房改造要与“古都风貌保护相结合”的规定,并在社会讨论的基础上,要求旧城内的危房改造工程,要保护古都风貌,尤其是保护古都的空间格局,改造建设项目要维护旧城的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等等。为此,当年在旧城内最初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的注意力,多放在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古都风貌的协调上,危改启动的区域,也多在旧城的边缘地带。所以,这一阶段的危房改造工程,是以外城的宣武区、崇文区和内城的东西二环以内的危房区域为重点,开展了一定规模的危改建设工程,从而较大面积地拆除了这一区域的危旧房,先后建起了一批居民住宅楼,使旧城内部分区域的居民危房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据市危房改造办公室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在1990年至1992年开展的危房改造的三年间,旧城内四城区总计搬迁住户29385户,平均每区每年只搬迁1600余户。由此可见,这一阶段旧城内的危房改造工程的规模还处于初期阶段,大部分危房改造项目与老北京四合院、胡同保护的矛盾还未充分显现。

危房改造的第二阶段:1998 年至2003年3月,北京申奥成功后,为以新的城市面貌迎接2008年举办的奥运会,在全市范围内加快了市政建设的步伐,而旧城内历史上形成的大面积的危房问题的解决,就成为这一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这一阶段,全市提出的危改工作的目标是,在5年时间内完成全市的危房改造工程,其重点是旧城内的危旧房。自1998年以来,在旧城内的四城区全面开展了针对危旧平房的危改建设工程。为进一步加快旧城内危房改造速度,还同时提出和实施了开发建设带危改、市政建设带危改、修路工程带危改等危改思路和建设项目。据市危房改造办公室统计,在这一阶段,旧城内除25片历史文化街区外,在传统四合院平房区域内,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的项目达到130余片,在危房改造搬迁的高峰年度,四城区每年外迁住户曾超过3万户。我们看到,在短短几年内,旧城内的传统平房区域逐渐被现代化的楼房小区所代替,东西城区的部分危改项目已逐步向传统的四合院、胡同区域扩展,部分传统四合院、胡同在逐步消失……。这一变化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危房改造的第三阶段是:2003 年4月以后,市政府在认真总结以往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上,重视和吸纳了专家学者的意见与建议,在全市认真落实中央领导有关北京历史名城保护的指示精神,对旧城内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如制定了“北京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建筑保护办法”、对危改区域内保存较好的四合院采取了挂牌保护的措施,使处于危改拆除区域内的658座四合院等传统建筑得以保留。尤其重要的是,将全市危房改造的思路做了根本性的调整,从以往的危房改造工程中对四合院胡同采取的“改造、建设”转变为“保护、维修”,要在保护四合院和历史名城的前提下,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我市延续多年的以拆除原有四合院为主要方式的危房改造工程,最终转变为以保护维修和提升居住环境为目的的危改工作。

根据上述对四合院保护的原则精神,我市四城区先后研究并制定了近期将以新的思路开展的白塔寺地区、三眼井地区、前门地区、大栅栏等传统街区的保护维修和改造市政设施的方案,将会取得既能保留原有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及格局,又能适应和满足居民现代生活需要的双重效果。

二、旧城内危房改造的实施方式及对传统四合院保护产生的影响

为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妥善处理与历史名城和传统建筑保护的关系,我市自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以来,也曾经历过多方面的探讨过程,社会各界曾针对如何在危改过程中保护古都风貌的问题,进行过广泛的讨论,一批专家学者曾从历史名城和古都风貌整体保护的战略高度,发表过真知灼见;有的专家亲自主持或参与了部分危改方案的设计工作,在全市实施的危房改造工程也曾有过各种探索和不同模式:

1.在传统四合院区域实施的楼房小区式的改造方式。在危房改造的初期阶段,为了能尽快安置大量的居住危房的居民住户,各城区曾在旧城的边缘地带建造了一定规模的楼房小区式的住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区域因危房所造成的社会压力。但随着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展,这种改造模式却逐步向旧城内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侵蚀”。在危改初期阶段以后,我们看到,由于实施了楼房小区式的危房改造工程,使得一些传统平房区域内原有的四合院、胡同等传统建筑被全部拆除,代之而起的是一片现代化的楼房小区。从北京旧城的整体看,当初为解决部分居民的危房而在旧城的边缘或某一区域,建成一定高度的楼房式住宅,对文物建筑和历史名城的整体景观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只要建筑的外观形制、体量、高度符合城市总体控规要求,在历史名城保护总体规划中是允许的,但是这种“改造”方式的代价,却是旧城内这一历史地区的传统四合院、胡同由此而永远消失了。

2. 在传统四合院区域开展的菊儿胡同“楼房四合院”式的危房改造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即我市在大规模实施危房改造之前,清华大学等一些科研单位,曾就如何在保护北京历史名城的前提下,妥善解决旧城内危房问题展开过多项研究和探索。东城区菊儿胡同的改造,就是当时在努力协调古都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在传统四合院区域内开展的一项具有科研性质的“改造更新、新旧结合”式的危改试点方案。这一方案的突出特点是:将传统四合院的独门独户的居住形制与楼房单元相结合,组成住户居住的基本单位;在建筑设计上,为每户增加了原传统四合院住房中没有的厨房、卫生间等现代设施。建成后,每组建筑基本保留了大院落的组合形式,能够较好地延续传统的邻里交往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持了原有的住宅胡同的传统结构;继续保持了以往四合院传统住宅院落的地域空间;其建筑外观尽量保留了传统建筑的风格,在当时被社会称为“类四合院”或“楼房四合院”式的危改建筑。

菊儿胡同开展的危房改造方式,是我市最早在传统四合院胡同区域开展的一项有重要意义的危房改造探索性试点方案,其整体规划中的改造、继承、更新的设计手法,为我市以后在旧城内开展的危房改造工作带来一些新的思路和理念。

3. 在城根、坛根开展的整治及恢复区域景观的危房改造方式。在我市旧城内的城根、皇城根、坛根、古河道等地带,多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发展形成的居民居住区,由于房屋建设质量差,是我市最早出现的危房区域,也是旧城内危房改造的重点地区。我市先后在东皇城根、明城墙遗址、菖蒲河遗址(南皇城根)、南中轴路两侧的天坛和先农坛的坛根等地带采用搬迁、整治的思路,开展了以解决危房、拆除违章、整治环境、恢复区域历史景观为目标的大规模的危房改造工程,共搬迁住户超过一万余户,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在上述区域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的共同之处是:由市区政府出资并组织实施,在搬迁了大量住户、单位的基础上,将区域内多年形成的杂乱建筑全部拆除清理;整治和绿化环境,市文物局积极参与了上述各项工程的实施工作,先后清理发掘了东皇城墙(根)遗址,利用考古成果恢复和展示了部分地段的皇城墙遗迹;维修、加固和保护了崇文门东侧明城墙遗迹;配合菖蒲河恢复工程,修缮了南皇城墙;参与南中轴路的整治工程,修复了天坛、先农坛的外侧坛墙等,局部恢复了上述重要区域的历史面貌。尤其是在菖蒲河遗址整治及恢复河道的工程中,在菖蒲河北侧修建了一批传统式的四合院建筑,使这一地区历史上特有的红墙、御河、四合院的传统建筑景观得以重新展现。

4.在历史文化街区开展的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南池子危房改造方式。南池子地区的危房改造工程,是我市在历史文化街区开展的第一个以四合院改造为主的危房改造项目,也是我市对传统四合院改造、维修、保护利用的探索性的试点工程。又由于南池子位于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遗产——故宫的建设控制地带之内,其街区本身又是全市重要的历史文化街区,所以南池子地区的危房改造工程,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界人士分别从故宫传统环境的延续、原有四合院、胡同的保护、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环境水平等不同的角度给予评说。特别是对改造后新建造的二层式的居民住房等方面,部分专家还存有一定的看法。但从整体上看,南池子地区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是在十分复杂的矛盾和多种困难的境地下,开展的一项危房改造的艰难探索,其总体效果应给予充分肯定:一是危改工程尽量多的保留了原有的传统建筑,搬迁了占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普渡寺大殿的小学校;搬迁和拆除了普渡寺大殿周围的186户居民,使年久失修的文物建筑得到了彻底的修缮;在危改工程中保留了原有的9条胡同和街巷;保留了现状较好的四合院31座;按原格局重新修复了传统四合院17座。二是,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提高了居住水平。在危房改造前,每户住房面积为2684平方米,改建工程后的回迁户户均达到69平方米。为解决区域内居民住户过多过密的问题,在这次危房改造中,居民外迁率为70%,降低了住户及人口密度,从而改善了居住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三是,各种现代化的市政设施,如管道燃气、电力设施、通讯网络、上下水管线、地下停车场等等都从地下引入四合院内或居住的区域内,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整个区域的市政水平。

5.实施了小规模院落式的维修改造方式。为在危房改造中更有效地保护现状四合院建筑,我市有关部门曾做过多种改造形式的探索,其中在传统四合院区域推行的以单体院落为单位的危旧房改造方式,基本保持了原有四合院的建筑格局及传统外观,对原有胡同、街区风貌及周边邻里建筑不造成任何影响,是我市在旧城内危房改造工作中,对四合院建筑改造与保护相结合的一种成功的尝试,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此方案的实施,往往是以一组或几组四合院为改造单位,在搬迁安置院内原有住户的基础上,根据院落建筑的保护状况及完残程度,做出维修、改造的实施方案。通过对原有院落建筑开展一系列的维修、复原、翻建和内部改造,使原有四合院的建筑格局得以恢复。新的院落建筑,完全可以适应和满足现代化的居住生活和多种使用的需要。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意义的改造院落有:东城区南锣鼓巷沙井胡同15号四合院、秦老胡同 35号四合院、鼓楼东大街国祥胡同甲2号四合院、东城区亮果厂6号四合院、东城区府学胡同34号四合院以及国子监街、南长街等数十处院落,大都是在安置原有危房户后,对现存的危旧四合院仍依照原有的结构和传统的格局,进行翻修或重建。重新改造后的院落建筑,除内部增建了卫生间、厨房、上下水管等市政设施外,其建筑的总体外观,基本保留和延续了原有四合院的传统特色。从这种单体院落改造后的整体效果看,这种小规模院落式的危房改造方式,既保留和发展了传统建筑原有的实用居住价值,又再现了老北京传统风格的四合院建筑。

三、已实施的几种危房改造模式与传统四合院保护的矛盾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在危改工作中做好四合院保护的指示精神,我市在旧城内的危改工作思路已做了根本性的调整,为适应这一重大转变,有必要对我市十几年来的危改工程实施方式进行认真反思,以便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深入研究和探讨在今后危改工程中保护传统建筑及历史文化环境的原则和方法。我们首先充分肯定以往的危改工作在解决城市危房、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环境水平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但如何在危房改造的实施工程中处理好与传统四合院保护的关系,确有值得我们深入分析和研究探讨的问题:

1.以开发建设的方式,开展旧城内的危房改造,对传统四合院、胡同、街巷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开发建设的本质,就是利用旧城内的土地及空间进行建设,它与开发地域上的传统四合院、胡同的保护是相矛盾的,其所追求的目标,是最多的建筑容量和最大限度的建设高度,以新增的建筑面积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危房改造的起步时期,在旧城的边缘地区实施这种开发性建设,也确实为当地的危旧房住户提供了尽可能多的居住用房,也为政府缓解了没有资金解决危房及困难户回迁的现实问题。但是,这种在旧城内特别是在传统四合院、胡同区域实施的开发性建设,是以牺牲危房地区的传统民居建筑和地区传统风貌为代价的。从以后的实际效果看,在实施开发性建设的传统平房区域内,部分保留状况较好的四合院建筑,也在开发建设的工程中被拆除。特别是在占地面积较大的四合院平房区域,不但原有的各类建筑包括个别状况较好的四合院被全部拆除,而且这一地区已延续多年的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也被一栋栋体量较大的现代楼房所取代,致使这一地区的历史“痕迹”也随之消失了。

在危房改造初期,为加快全市危改工作速度,我市在旧城内还同时实施了市政建设带危改、道路扩建带危改等多种建设性的危房改造方式,这种以城市建设工程的方式来承担部分危房改造任务的做法,其实际中所偏重的是市政工程建设本身,而对市政工程两侧所涉及的传统建筑也是以拆除为主。在工程实施后,城内部分地段的道路确实展宽了,但沿街两侧原有的传统建筑及街区景观也发生了很大改变,特别是沿街的传统四合院、商家店铺等历史性建筑在不断减少。

2.原地实施危房改造的方式,对传统四合院建筑和地区风貌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由于四合院平房区危房住户过多,加之建房资金紧缺,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解决危房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原地危改建设,就地搬迁安置,增加建筑高度,平衡建房资金。应该说,这种方法在旧城的某些边缘地带是可行的,但如果在内城的中心地区或四合院胡同区域,也实行“就地危改,原地建楼”的方式,就必然拆除危房区域内原有的四合院、胡同,造成一个历史地区的传统四合院、胡同的破坏直至消失。

3.以迁移的方法在新建楼区的一侧保留部分四合院的方式,将使传统四合院的原有价值大打折扣。部分旧城内的危房改造项目,为协调危改建设与四合院保护的矛盾,兼顾两者的关系,在危房改造建设中,将区域内有价值的四合院,迁移至新建小区的一侧。从表面看,这种危改方式是将有价值的四合院建筑迁移保留了,有的小区内个别的四合院还做到了原地保留,有的楼房林立的小区内需保留的挂牌四合院一个不少,但这种原本分散于胡同、街巷之中的四合院建筑,却在这种危改方式中脱离了原有胡同的历史环境,又重新组织在一个新的现代化的建筑环境内。这种重建的四合院,不但失去了传统环境下的原有价值与意义,而且新建成的楼房小区,也必将影响和改变这一传统四合院区域在历史名城中原有的地位与作用,进而会对北京历史名城的整体风貌造成损害。

4.在危改的运行方式上,部分危改区域曾出现过把危房改造与保护四合院对立起来的偏向,造成部分危改地区的居民对政府部门保护四合院工作的误解。旧城内很大一部分危改工程,因涉及到历史街区和四合院的保护问题,多与危改建设形成矛盾。有的建设单位就认为,是四合院保护影响了危改建设,个别的建设单位在处理建设与保护关系上,形成一种:解决危房=拆除破旧四合院、改造=盖楼房=解决居民的危房问题的思维模式,片面认为,不拆除原有的危旧四合院就无法解决居民危房问题。在前一时期,有的危房项目因四合院保护问题出现了停顿和调整,在部分建设单位上述错误情绪的影响下,致使部分急于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对政府部门保护四合院、胡同的做法产生了对立情绪。个别的甚至错误地认为,北京破旧的四合院已经过时了,保护它就是保护落后等等。而未能看到,市委、市政府之所以采取保护北京四合院以及保护历史名城的举措,正是保护和体现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上述认识问题的产生,其根源概出自于这种原地危改建设的运行方式。

四、以新的思路解决旧城内危房改造中的四合院保护问题

1.坚持以维修、保护的方式替代四合院区域的危房建设工程。在当前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名城保护的新形势下,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保护四合院建筑、保护北京历史名城的指示,坚决停止旧城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要切实保护好每一条胡同、每一个四合院建筑。同时更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目前四合院区域内普遍存在的危房问题,应认真探索危破四合院的维修、保护和利用的良性管理机制。在搬迁改造方式上,要改变以往经济搬迁的做法,首先是着重解决四合院区域内经济困难户和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在住户疏解与外迁的思路上,应变以往的“货币搬迁”为住房调整,通过调换住房的方式,解决危房户的住房和避免经常发生的货币纠纷问题。如在城外统一建造住宅楼,然后,通过采用住房调整的办法,以租房的方式,将四合院区域内的危房户置换至城外的单元楼内,在原住户离开危房后,再根据所在区域的位置特点,另行研究危破四合院的维修、改造、保护、利用的方案。

2.以多种方式开展旧城内四合院的维修与保护。按照市政府关于保护四合院的要求,四合院的产权及使用单位要积极采取维修和保护的措施,不得拆除和改变四合院原有的建筑格局,鼓励实施以院落为单位的小规模的危房户搬迁和四合院维修、改造工程,在保持原有建筑格局、外观的前提下,院落内可以引进和采用现代化生活设施和市政设施,以适应当前都市生活发展的需要。

3.研究制定不同区域内的四合院危房维修、改造、保护和利用方案。在北京旧城内,对不同地域的四合院建筑应有不同的保护要求,如:处于旧城中心区的四合院与城市边缘地带的四合院、历史文化街区的四合院与一般传统平房的四合院建筑,因在历史名城的不同地域中发挥着不同的影响与作用,因此在保护上要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讲,因地域上的差异,对全市四合院的保护标准与方式不搞“一刀切”,特别是对旧城内的40片历史传统街区的四合院,要严格按照历史街区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拆除、改建原有的传统建筑。对年久失修的危破房屋的修缮,要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按其建筑原状维修并保持和恢复其传统外观。而对于一般平房区内四合院建筑的维修,一般不做纯“复古式”的要求,在其建筑内,除可增建卫生间、厨房及各种市政设施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增建地下室等。在院落的利用上,可在不影响建筑格局和区域景观的前提下,可以营建“下沉式”院落或增加庭院式罩棚等等,以满足和适应不同使用功能的需要。

4.以四合院私有化方式吸引各方资金,实现四合院维修、保护的社会化。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城市普遍推行公有制并最终实现了私人住房公有化后,政府部门也从此背负了全市职工住房的沉重“包袱”。几十年来,由于政府及房管部门长期缺乏足够的维修资金,始终无法保证全市居民住房的日常维护,使得很多居民住房特别是旧城内年代久远的四合院平房,在年复一年的使用中日见残破,以至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危房。实践证明,政府部门无法继续承担全市居民的住房问题。由于近些年来,随着国内及北京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已经积蓄了较大的资金财力,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的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各阶层人士,已经开始介入旧城内四合院建筑的保护利用领域。如在皇城内的南、北池子、南、北长街、景山东、西街、什刹海地区、南、北锣鼓巷、国子监街等重点四合院街区,已先后有百余处四合院建筑,由港澳企业家及各界人士依有关政策出资收购后,都按院落原有的格局和建筑风格重新修复利用,使原已危破的四合院建筑在经过维修后得以延续。可见,社会人士参与四合院的危房维修及利用,在全市传统四合院的保护利用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从今后发展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内的各界人士参与我市四合院的维修、利用,还将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10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1〕280号)要求,我市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迅速部署了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任务,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均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开展了全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我局结合我市第二季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巡查,对各区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督查,共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整改告知书4份,共有3个抽查项目被实施动态扣分,其中项目负责人扣13分、专职安全员扣10分、总监理工程师扣15分。

本次专项行动结合今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查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相关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落实整改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现了施工工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工地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个别工地脚手架进度跟不上楼层施工进度,施工层部分临边没有安全防护。

(三)个别工地电缆穿越脚手架搭设,随地拖放并且放置在钢筋上,存在安全隐患。

(四)个别工地塔吊使用分配箱供电,漏电动作电流不符合要求,且分路缺少隔离开关。个别工地未按要求对塔吊实施定期保养。

(五)个别工地施工机具没有配置专用开关箱。

(六)个别工地现场材料乱堆放,通道阻塞,文明施工情况较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我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指示和要求,继续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深化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我市及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跟踪落实各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消除,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针对本次检查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我市及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将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狠抓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加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力度。

(三)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了更好的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市及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认清目前形势,不断增强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突出监管重点,加大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较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做好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11篇

一、产生建筑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报建筑渣土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等事项。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对建筑渣土的出土量等事项进行核实,并核发建筑渣土处置证。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向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提交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渣土处置证。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预算中,专门列支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并在工程开工前存入建设单位设立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专用帐户。未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用存入专用帐户的,不得处置建筑渣土。

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专款专用,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渣土处置费用使用的监管。

三、*市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管理等部门组织制定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指导价。区(县)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根据政府指导价,按照本区(县)建筑渣土运输路程、处置成本等,确定本区(县)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筑渣土运输单位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招标确定的单位运输建筑渣土。

五、*市对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实行联单制度。运输单位承运前,施工单位应当填写建筑渣土出土量、出土时间、承运车船号牌、运输线路、处置场所等事项,并分别将联单提交运输单位、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处置场所管理单位。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渣土,将建筑渣土运输至区(县)政府确定的处置场所处置,同时取得处置场所管理单位出具的建筑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

建筑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实后,运输单位凭此凭证领取建筑渣土运输费。

六、建筑渣土在运输、处置过程中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海洋管理规定的,分别由建设、公安交通、海事、交通港口、海洋等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12篇

一、提高认识,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筑业是土地资源占用少、产值利税贡献大的优势产业,是富民安民的民生产业。加快建筑业发展对于提高投资效益,增加财政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品质,建设美丽之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为主线,市场开拓为重点,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我区建筑业的对外拓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进步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实现我区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建筑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全区建筑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素质进一步提升,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利税、增加值年均递增25%,其中增加值占全区GDP的5%以上,初步确立支柱产业地位,省外产值占总产值40%,力争全区建筑业整体实力跻身全省县(市)8强行列。

二、加大政策激励,形成促进发展机制

(四)强化建筑业发展平台建设。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建筑业发展,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区外市场、资质晋升等级、人员队伍培训、品牌宣传推介等。

(五)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企业经济规模、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质量安全、社会贡献,开展评选建筑业发展“十强企业”和“十大建造师”等活动,由区政府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奖项评比。对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符合有关要求的个人,优先推荐为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对建筑业年产值首次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给予通报表彰。

(六)合理调整建筑业企业税收政策。财税部门应考虑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适当确定税收征收方式。劳务分包企业合法分包的劳务作业工程,其营业税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劳务分包企业应持完税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营业税抵扣。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七)鼓励企业开拓区外建筑市场。我区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建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向区内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开户银行应予支持帮助。金融部门可以合理设定建筑业“十强企业”的信贷额度。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银企合作机制。

(八)鼓励引进建筑业企业。对在区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改由我区注册的,自工商变更注册之日起前三年,根据该企业对区财政的贡献率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察等方式,开阔管理者视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学历教育,提升人才学历层次。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后,予以报销学费。鼓励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参加继续教育,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建筑业企业引进人才,享受区政府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十)支持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建筑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加计扣除办法。对当年新认定的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引导企业推进制度创新。大力推进建筑业企业“二次改革”,以“产权开放”为核心,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鼓励通过投资、收购、兼并等多种资本运作方式,实行跨行业、跨地区重组,成立集团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当年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全额用于本区发展),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促进企业上市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发〔*〕117号)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设立资质升级奖。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等级,对当年主项一级资质晋升为特级资质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主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十三)设立优质工程奖。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当年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奖励30万元;参建的,奖励10万元。对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当年获其它部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综合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5万元;参建的,奖励2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三、加强领导,优化服务,营造建筑业健康发展环境

(十四)建立区领导联系建筑业企业制度。建立完善区领导联系建筑业企业制度,帮助企业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建筑业企业开拓区外、省外市场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每年召开一次全区性建筑业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十五)加强建筑业企业发展保障。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关心支持建筑业发展,加强规划引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建设、财政、人事、工商、劳动保障、经发以及法院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政策指导,提供信息服务,搞好协调配合。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建筑行业开展诚信综合等级评定工作,对诚信等级高的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区内政府工程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受理和查处发生在建筑领域的经济纠纷和侵权行为。对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拖欠工程款,致使民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兑现的,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要限制其新项目开发建设;对连续二年未发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应适当调整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金额。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建筑业企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继续教育、各类岗前培训和技术工种培训鉴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要特别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更新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提高管理现代企业能力。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服务会员单位、反映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园林工程;技术资质;认知偏差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arden project content is in constant updates and innovation, especiall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some advanced engineering technology of the introduction, new materials, new technology makes China's traditional classical garden engineering techniques to promote, full, bringing new vitality. But i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cess, peopl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partial cognition was not sufficient, some problem has not attracted attention, and the result will influence the landscap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smoothly. The author of their actual work experience, showing landscape engineering projects i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development and green understanding.

Keywords: garde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ptitude; Cognitive biases

中图分类号:K928.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由于当前园林工程市场的恶性竞争,扰乱了园林工程市场,不仅使园林作品的“质量”急剧下降,而且使很多技术资质较高的园林企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特别是一些国有园林企业。园林工程市场发展到目前的状况,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政府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从主观上讲,由于我们缺乏对园林学科中的各种概念和名词的准确界定,使得园林工程项目所需专业技术和技术工种发生混淆,从而出现了仅绿化资质的企业就可以进行园林工程的施工,进而导致了园林工程市场的混乱。所以,明确和区分园林工程中的一些专业名词是相当重要的。现在,对于园林行业的一些名称,一直以来都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很多概念都混淆在一起。例如,“园林绿化工程”几乎代表了所有的园林工程,既包括了纯粹的绿化工程,又涵盖了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园林理水、园林筑山等项目。由于对这些名词没有严格的界定,使得政府政策的适用范围有所偏差,这也是现在园林行业比较混乱的一个原因。

一、园林工程的基本概念

园林,《中国大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在一定的地域应用工程技术、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的筑山理水、叠石、种植花草树木、营造建筑、布置园路等途径形成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建筑园林规划》卷)。从此定义可以看出园林实质是一个地域范围,因此我们所说的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园林小品等都是指园林中的景观要素。所以,园林工程就是构筑这些景观要素,营造这种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的过程。园林工程按工程项目及专业工种可分为园林土建、绿化工程(种植工程)、园林水电工程、雕塑工程等,其中园林土建工程中包括园林建筑、园林土方、园林理水、园林筑山、园林小品、园路广场工程等,而对于园林建筑所属的类别一直都存在较大的争议。

二、园林建筑与园林绿化的特点和区别

园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对象都是有生命的活体。是指园林中通过各种植物、花卉、树木、草皮的栽植搭配,营造与美化环境并与其他景观要素相配合,而形成良好的休息、文化娱乐、亲近大自然、满足人们回归自然愿望的环境氛围,它主要包括风景区绿化、公园绿化、小区绿化和庭院绿化等。现代的园林绿化一是源于古典园林,二是源于林业和其他种植业。在学科上,园林绿化应属于林学的一个分支,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园林绿化的基本材料是花草树木等一些有生命的植物,这与其他绿化是一样的,但园林绿化更注重艺术性和与其他景观要素的搭配。

园林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相比,尽管有其相似的地方,但却有着很大的不同,有些方面甚至是本质上的区别。正是这些区别,构成了园林工程独有的特点。

三、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和技术要求

多数建筑都讲究视觉美,而园林建筑则更注重艺术性和文化性,它给人更多的是精神美。要想实现这一点,在建筑的某些部位就很难体现在设计图纸上,需要通过施工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创造性的劳动,去实现设计的最佳理念与境界。所以,在施工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求上,园林建筑与一般的工民建筑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不能严格套用工民建筑的各项管理方法和技术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与其他绿化工程相比,更注重各种植物的形状、色彩和季节变化及植物配置和与其他景观要素的搭配。与园林建筑的施工管理和技术要求相比,园林绿化就没有那么严格,它只要求施工管理者有植物学基础和艺术美感,而对施工人员没有特别的要求。

四、园林工程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园林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所用材料的巨大差别,使得它们在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都有很大的差异。目前园林建筑工程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基本上是参照工民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而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这也是急需完善的部分。因园林建筑与工民建筑有所不同,所以园林建筑工程不能完全按工民建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园林建筑工程有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要正确掌握质量标准,根据质量管理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及生产管理,确保质量稳定。在满足基本的质量规范要求的同时,要更多地注重艺术和美学上的要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基本上是参照绿化种植工程的相关文件。但它与一般的绿化种植工程又有不同,它更注重植物的布局、配置、内涵及与其他要素的相互融合。因此,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比一般的绿化种植工程要更为细致,要更多考虑艺术和美学要素。

五、结束语

现在园林工程市场,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和施工企业的良莠不齐,造成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这种竞争直接导致了园林工程作品质量的急剧下降,深受其害的不仅是施工企业,还有政府,甚至是广大人民群众。这些问题既有基础理论的,又有实际操作的,也有政策法规的,如此错综复杂的问题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而需要政府、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才能理清这些问题,才能找到对应的解决办法,才能使园林工程的政策、理论和实践相互促进。作为园林工作者应该努力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增强自身的技术含量,提高责任意识,努力探索一条能够将中国园林发扬光大的新路子。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14篇

一、发展目标

(一)到2015年,力争建筑业经济总量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建筑业总产值达570亿元、增加值突破120亿元;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全市超亿元以上企业达40家,50亿元以上企业2家,1家企业上市;外向开拓水平稳步提升,完成境外工程承包营业额2亿美元,企业多元化经营产值占总产值的30%以上;科技进步对产业发展的贡献份额达30%;品牌优势进一步巩固,“十二五”期间,新增一级资质以上企业2―3家,二级资质企业6家以上,创“鲁班奖”和国优工程奖1―2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60项。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多做贡献

(二)鼓励我市建筑企业承接工程。切实规范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在本市范围内实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凡具备条件的我市施工承包企业优先纳入招标或承包范畴。外地企业在我市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凡由我市施工企业总承包施工或直接发包给我市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承包该项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建设单位。

(三)搭建企业回乡纳税的桥梁。本市建筑企业在外地施工回本地缴纳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按所纳税额财政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以后年度以上年为基数,所缴纳的税收每增长100万元,财政地方留成返还部分相应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返还税额由市建管局对有关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专项奖励。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现有各种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项目给予支持。建筑企业在姜首次入库税金达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层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原则上企业主要经营者获奖金的50%,管理层其他成员获奖金的50%。

三、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五)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形态。按照扶优扶强、扶专扶精,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专业企业发展,严格控制低等级总承包类企业数量,在全市形成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比例协调、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鼓励建筑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积极推广使用智能型、节约型、环保型建筑产品,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节能减排能力和低碳建设能力。到2015年,全市建筑产业集中度在70%以上,专业企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达40%。

(六)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群体。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每年评选“建筑业十强企业”,在企业产值、发展速度、上缴税收等方面超额完成市交年度发展指标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鼓励我市一级以上重点建筑企业挂钩帮扶中小企业发展,凡帮助帮扶对象当年承建项目合同总额达到2亿元,奖励重点企业5万元,当年承接项目合同总额超过2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2万元,通过企业间相互促进、抱团发展,尽快新增一批建筑业知名企业、品牌企业、骨干企业。对建筑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被评为全国优秀建筑企业和省建筑业综合实力30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省、部级特殊津贴专家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七)鼓励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对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成功晋升特级、一级的,分别给予特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专业承包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一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八)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新开拓一个省外市场(以地市级为单位)的企业,当年承接项目合同额达2亿元、3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当年承接市外项目单项合同额达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企业每完成境外工程施工营业额200万美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九)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建筑业的发展,根据企业综合实力和信用等级提升情况,同比增加银行授信额度,解决其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探索并逐步推行项目经理人贷款等适合建筑业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提高对项目经理的授信额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组建专业担保公司,鼓励有信誉的企业之间进行信贷联保、互保,破解建筑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大力推进政银企合作,每年举办1―2次建筑业专场融资洽谈及授信签约活动,提高履约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委托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十)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参照《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确定的标准,对建筑业企业上市进行奖励,有重点地选择效益好、实力强的优势企业进行上市辅导,鼓励企业尽快上市,提升资本运营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结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补贴有关手续办理等融资费用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一)强化建筑业目标管理。加大对镇(区)建筑业发展的考核力度,促进各镇(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推动本地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各重点企业要带头完成年度下达的建筑业经济指标任务,对年完成施工产值3亿元以上且主要经济指标(施工产值、增加值、工程结算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优先纳入市“建筑业十强企业”评选范围;对年完成施工产值亿元以上且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平均增幅双倍的,优先纳入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范围。

四、强化建筑业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二)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对新认定获批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主编部级、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部级工法、部级QC成果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工法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部级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5万元;对获得部级、省级科技示范工程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十三)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鼓励建筑行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企业每引进1名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并续用5年以上,市政府给予2万元奖励。加强行业内部有潜力人才的破格培养,对获得部级工程质量奖、部级施工工法和3项以上“扬子杯”工程的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获得1项省级工法或1项省优工程(或2项地市级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重视抓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培训投入,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努力培养一批适应建筑业发展要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确保60%用于企业一线职工培训和企业办学。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纳税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实施”的原则,从解决农民就业,充实建筑业人力资源出发,在有条件的镇(区)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从业技工的政策培训、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鼓励以合资、入股的方式组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切实加快全市建筑劳务输出建制化、劳务组织企业化进程。与重点劳务输出地区开展建筑劳务合作,采取订单培养等形式,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全市建筑技术操作工人储备不足、企业施工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十四)激励企业创优夺牌。企业独立总承包工程获得“鲁班奖”的奖励50万元,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该工程项目经理在评选省、市劳动模范时优先推荐申报;获得詹天佑奖的奖励25万元;参建工程获得“鲁班奖”的奖励15万元。企业独立总承包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10万元,可授予该工程项目经理“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凡本市企业在本市所承建的工程获得部级、省级文明工地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在外地承建的工程获得部级、省级文明工地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上述奖项奖金奖给项目部不低于50%,奖给项目经理不低于20%,若奖项重复获得的按最高单项奖奖励。

五、建立完善规范诚信的建筑市场

(十五)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各镇(区)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积极推行外来进姜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

(十六)建立全市规范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定和考核办法。建立建设、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进一步扩大征信范围,将劳务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申报、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业主、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六、建筑业激励扶持政策奖励兑现方式

(十七)建筑业企业享受激励扶持政策实行申报制,其申报程序为:申报单位向市建管局提出申请,并附报相关资料,市建管、地税、科技、人社、人行等相关部门负责初审,财政局在其初审的基础上进行结算,并会同市建管局、地税局提出结算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建管局负责各项奖励资金的兑现。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范文第15篇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建筑业的决定》(浙政〔1994〕9号)实施以来,我省建筑业快速发展。建筑业总产值、利税、特级企业的数量均跃居全国第一,去年,建筑业增加值已经占到全省生产总值的57%,从业人员近300万人。建筑业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富民安民的基础产业,在扩大劳动就业、促进城乡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今后一个时期,建筑业发展既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又面临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我省建筑业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跨越。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培育建筑强省,以优化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省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继续保持我省建筑业发展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省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高,构筑建筑强省的坚实基础;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经济社会效益、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能力、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国内全面领先,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跨越。“十一五”期间,我省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总量持续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继续提升。到2010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6%以上,产值利税率达到7%左右,国内市场占有率保持在15%以上,国外市场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

——科技进步和节能降耗水平明显提高。全行业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机械化施工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技术装备率达到15万元/人,10项新技术贡献率达到15%。广泛推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到2010年,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

——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和区域建筑业集群竞争力明显提高。着力培育若干个产值超百亿的特大型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外向型企业,一级以上企业产值占全行业总产值的60%以上。“建筑之乡”的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品牌效应明显增强。

——形成规范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普遍提高,创国优、部优工程数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施工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逐年下降。

——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完善建筑业法规和政策体系,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形成规范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建筑业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1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以产权为纽带,积极推进改革与重组。支持国有、国有控股或参股、集体建筑业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处置,可参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有关政策执行。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按照区域性或专业化的要求,归并重组子公司,理顺产权关系,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建筑业企业收购、控股或参股省外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勘察设计企业联合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引导勘察设计企业向专业设计事务所或大型综合性工程公司等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牵头的专业设计事务所。

2加快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结构。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申请资质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实核定。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业务。大力发展钢结构、园林古建筑、矿山井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企业。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增项资质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鼓励有一定专业施工基础的中小型企业改造为专业承包企业,突出专业技术,尽快培育成为技术密集型的专业企业。打破行业壁垒和地区封锁,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交通、水利、电力、市政、通信等资质。

3规范对建筑业企业的税收征管。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分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其营业税由总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其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其经营所得,由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施工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

(二)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经营能力。

1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省外市场,提高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鼓励企业积极开拓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湾地区、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改造、中部崛起等战略市场,特别是一些特大型城市的建筑市场,并形成这些重点区域的规模市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托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或设立区域性的专门办事机构,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市场构建区域间的协作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推荐我省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省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2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继续开拓非洲、东南亚、中东地区、日本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欧美等高端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承揽建筑工程,或与国内优势企业、国外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我国对外援助工程建设,树立品牌,开拓当地建筑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国际建筑市场劳务合作。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用好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以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积极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

3构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信息服务平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紧密跟踪、及时国内外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以及国内外重点区域建筑市场的需求动态,为企业寻求商机开拓市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信息服务。

4积极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建筑业。充分发挥“建筑之乡”和建筑业骨干企业的集聚带动作用,从区域间的建筑劳务合作入手,带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建筑业。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不断提高建筑业科技进步和节能降耗水平。

1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建筑标准体制改革,加快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加快形成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先进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建筑模数化和产品系列化工作,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努力提高我省建筑标准化水平。定期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强化建筑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各种新技术。加强节能、环保、智能化等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专业施工技术、尖端施工技术的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不断提高我省建筑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加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支持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企业技术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内外合资、合作兴办研发机构。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建筑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建筑业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省经贸委确认,并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3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人力资源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依法实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加强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的倾斜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计入成本,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对少数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并达到组建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要求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经省人事部门认定,可下放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建筑工程类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的人才培养计划要与建筑业发展相衔接,为建筑业提供人才和智力资源。加大建设领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创办民工学校等形式,重点培训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强化建筑业质量安全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1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功能和环境的综合质量。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企业争创国优、部优、省优工程,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建立健全建筑领域落后产品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严格执行建筑领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全面提高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等部门的信息链接,及时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办法,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3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在巩固清欠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止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积极培育建筑劳务市场,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规范建筑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方式,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企业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加强对建设领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切实维护他们在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健全建筑业行业管理体制,为培育建筑强省创造良好的环境。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认真研究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支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2理顺建筑业行业管理体制。各地要根据建筑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加强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会员单位、反映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依法加强招标投标机构建设,强化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积极创新招投标方式,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配套措施,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力度,及时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建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应对生产要素价格变动引起的风险设定专门条款予以明确,对浮动幅度过大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