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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管风险范文

外部监管风险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1篇

关键词: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5-0138-03

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监管的意义

随着表外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市场的不断发展,各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衍生产品市场上的巨额亏损事件屡屡发生。这些巨额亏损事件的背后隐含着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商业银行创新业务在给全球经济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也使商业银行外部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大大弱化。相对于不断飞跃发展的银行业务创新,商业银行外部的监管措施明显的跟不上步伐。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以及外部事件的风险干扰,使得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冲击,商业银行破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那就是在不断创新的现代市场经济中,除了商业银行自身应该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防范措施之外,外部金融监管机构应对银行业实现有效的监管。

国际银行业不断发展的实践表明,稳定和高效的商业银行监管目标对于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使商业银行的资金得到合理的配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使商业银行既能提高经营效率,又能保持稳定发展,使两者实现动态平衡,并且实施有效和最低成本的监管,是目前商业银行监管创新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际银行业业务监管模式

在银行业监管发展的历程中,由于各国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民族文化、不同的政治法律环境以及不同的金融发展状况,使得不同国家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目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各国财政部进行监管,二是由各国中央银行进行监管,三是由专门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予以监管。而且,各国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并不一定都直接对商业银行执行监管职能,是否直接执行监管职能要视各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而定。因此,各国商业银行监管执行机构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以上介绍的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来直接执行监管职能。实行这种监管的国家有中国、日本、新加坡等国。第二类是由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和其他机构一起共同执行具体监管职能,如美国、加拿大和法国等国就是这种情况。第三类则是由商业银行监管机构授权监管执行机构来对商业银行执行具体监管职能,如英国就属这种情况。那么,按照商业银行监管机构的数量和性质来划分,各国商业银行监管可区分为三种模式。

(一)一元化监管模式

一元化监管模式主要是指由一国单一的中央银行或者是专门的某个监管机构来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权利较为集中。属于一元化监管模式的国家既包括像英国、新西兰、葡萄牙、荷兰、奥地利、卢森堡、意大利等这样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包括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埃及、巴西、印度等国。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体制,金融结构较为简单,所以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国家内部未曾专门设置监管机构来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许多社会主义国家才纷纷开始建立专门的中央银行,并由央行来对国内商业银行实行监督和管理,所以,也属于一元化监管模式。

(二)多元化监管模式

多元化监管模式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监管机构共同对国内商业银行实施监督和管理。根据监管权限的范围是归中央还是地方所有,又可将多元化监管模式划分为两线多家监管模式和一线多家监管模式两类。

1.两线多家监管模式

两线多家监管模式中的“两线”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条线。“多家”是指有不只一家的监管机构来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实行监督。全世界实行这一监管模式的国家并不多,主要是些实行联邦体制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它。在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国内商业银行发照注册并实施监管。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共有八个之多。它们分别是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财政部货币监理署、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住房放款委员会、国民信贷公会管理局、国民信贷公会保险基金、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其中,联邦储备体系负责管理在州政府注册的属于非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在州政府注册的属于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财政部货币监理署负责管理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这三个主要商业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和监管方式基本相同,只是负责的范围不同而已。

2.一线多家监管模式

一线多家监管模式是相对于两线多家监管模式而言的。这种监管模式的权利较为集中,由中央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和两个以上的机构来具体执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法国等国。

日本财政部的银行局和国际金融局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但日本中央银行与这些机构紧密协商,共同完成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任务。在德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主要是由联邦财政部代管的德国联邦信贷机构监督局和德国中央银行密切合作,共同行使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法国财政经济部和法兰西银行作为管理全国金融业的最高政府机构,行使对整个金融业的决策和管理,但商业银行的具体监管工作则由国家信用理事会、银行规制委员会、信贷机构委员会和银行委员会分工负责。

3.跨国化监管模式

跨国化监管模式是指对跨越国界的经济合作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实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的模式。采用这种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跨国的西非货币联盟和中非国家银行。如西非货币联盟,它独立于各成员国政府,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实践中坚持统一的银行条例、统一的准备金率、统一的外汇储备,并统一规定各国商业银行的贴现总量。此外,它在每个成员国的机构还负责各有关国家地区性业务,并监督和管理该国商业银行体系。总之,各成员国执行统一的金融章程。

三、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模式

我国目前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主要是实行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为主,商业银行行业自律管理和社会中介监督管理为辅的监管模式。银监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间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以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定期监管与非定期监管等手段,通过商业银行管理档案、风险监管档案、风险状况的定期通报以及特殊情况及时通报等形式,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通过建立同业公会,强化行业自律。并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透明度,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稳定健康的发展。

但是,由于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才正式履行原本由央行承担的对银行金融机构统一监管的职责,因此,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的银监会在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不够健全,监管手段缺乏灵活性、规范性,同保监会、证监会两大监管机构的协调监管方面仍未取得实际的效果等。这些问题都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四、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的发展趋势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在内涵上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表外业务进行监管创新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放松管制,而是应该对其重新建立新的管理规则。监管机构在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尤其是创新产品进行监管时应该在全面、慎重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更多有利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走向规范化的监管创新手段。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创新的日益活跃,金融监管创新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原有的运作机制已难以适应变化了的金融运作需要,落后的管理体制已成为商业银行创新和发展表外业务的障碍。因此,要想推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就必须对那些落后的监管体制、运作体制、人力资源配置体制进行改革,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建立新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体制

西方发达国家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大多经历了“监管―放松监管―再监管”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反映了世界各国在表外业务监管实践中的深化。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表外业务的迅猛发展,客观上也要求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控制系统,而应该是一个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具有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的金融监管调控体系。这个监管体系应能使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实现监管目标的超前性、监管手段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监管过程的连续性、系统性等要求。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我们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创新经验的同时,也应该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表外业务监管体系。

1.构建功能性创新监管模式,强化表外业务监管的法制建设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其业务范围已涵盖证券、保险及银行各业。而对于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监管,目前在我国是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来进行分业管理。当存在表外业务创新产品的交叉业务时,三大监管机构就存在着无法实现共同协调监管的问题。为此,应该考虑构建一个专门的裁定机构来对表外业务创新金融产品的功能进行分析定性,以便能够及时地解决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功能性创新监管的组织架构见图1所示。

图1 表外业务功能性创新监管的组织架构

这种组织构架的创新也符合国际银行业经营日益综合化的客观要求,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我国就可以建立这样一个由金融监管委员会领导下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统一的综合监管体制。

另外,为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体制的构建,还应该进一步地健全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法规的建设,增强表外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金融业的稳健运行。

2.健全商业银行的互律监管系统,促进同业稳定健康发展

银行同业工会是一种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民间管理组织,它通过行业内部管理,有效地避免商业银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促进同业之间彼此的理解与合作。他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加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在金融市场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我国在2000年5月也成立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自我约束体系的进一步成熟。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产品的不断涌现,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在不断完善表外业务产品的交易规则、职业道德标准,规范同业经营行为、协调行业交易纠纷等方面作出进一步地努力,以便更好地促进银行同业间的相互监督约束和合作交流,使同业公会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3.强化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提高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透明度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时刻都会受到公众的关注和社会舆论的评价。因此,建立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系统是完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体系的有效办法之一。这个系统可以通过建立社会举报和具体的查处程度来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威慑力,督促商业银行合法合规经营表外业务产品。同时,还可利用一些社会监督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对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进行间接监督。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表外业务财务数据的可信程度,并有助于社会有关方面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开展情况、经营绩效和风险程度有一个较为理性和准确地判断。

(二)构建与外部监管体系相适应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内控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经验证明,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哪怕外部监管再有效力,也不可能有效的防止金融风险。当今,随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日趋复杂多变。无论是金融监管当局、行业公会还是社会监督都只能对商业银行进行非现场检查和非定期的现场检查,无法替代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的自我约束。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的首要任务。

(三)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市场约束机制

市场约束是保证商业银行体系在整体上长期、安全、稳健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现代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表外业务的监管创新在建立监管体系时,也要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经营风险的控制作用,把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资信评估制度作为完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运作机制,如建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期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披露商业银行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状况,还要披露其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过程,使商业银行能够保持审慎经营。另外,还应加强媒体的监督,通过媒体的客观真实的报道,及时披露和发现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问题,以形成强大的市场约束。

(四)加强国际间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合作与交流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各国的金融监管已纳入世界金融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国际间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我国表外业务创新工具的市场交易目前已跨越国界。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放松对外资银行的准入及业务范围的限制,我国境内外资商业银行也开始将更多成熟的表外业务产品投入到国内市场。这势必增加了我国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交易活动的监管难度。为此,我国在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策略上要注意从国际银行的整体发展来考虑商业银行监管的政策取向。同时借鉴和吸收国际最新监管理念和经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水平。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加强国际监管的研究,增进与各国监管当局的交流与合作,充分交换有关信息,从而提高我国监管当局对表外业务的国际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金融衍生产品跨国交易的金融风险。其次,要重视与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合作,适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发展的潮流和变化。在制定有关表外业务的法规政策及管理条例时,要注意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这样,既有利于有效制约外资银行及境外银行分支机构在我国从事各种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世界各国对我国金融监管能力的认可。最后,要借鉴国外先进的银行监管理念和技术、方法,培育一支熟知国际银行表外业务规则管理、擅长表外业务国际监管合作的具有综合素质的监管人员队伍,以全面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1] 辛子波.银行监管体系的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 胡怀邦. 银行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

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监管的意义。

随着表外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市场的不断发展,各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衍生产品市场上的巨额亏损事件屡屡发生。这些巨额亏损事件的背后隐含着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商业银行创新业务在给全球经济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也使商业银行外部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大大弱化。相对于不断飞跃发展的银行业务创新,商业银行外部的监管措施明显的跟不上步伐。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以及外部事件的风险干扰,使得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冲击,商业银行破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那就是在不断创新的现代市场经济中,除了商业银行自身应该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防范措施之外,外部金融监管机构应对银行业实现有效的监管。

国际银行业不断发展的实践表明,稳定和高效的商业银行监管目标对于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使商业银行的资金得到合理的配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使商业银行既能提高经营效率,又能保持稳定发展,使两者实现动态平衡,并且实施有效和最低成本的监管,是目前商业银行监管创新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际银行业业务监管模式。

在银行业监管发展的历程中,由于各国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民族文化、不同的政治法律环境以及不同的金融发展状况,使得不同国家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目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各国财政部进行监管,二是由各国中央银行进行监管,三是由专门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予以监管。

而且,各国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并不一定都直接对商业银行执行监管职能,是否直接执行监管职能要视各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而定。因此,各国商业银行监管执行机构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以上介绍的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来直接执行监管职能。实行这种监管的国家有中国、日本、新加坡等国。第二类是由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和其他机构一起共同执行具体监管职能,如美国、加拿大和法国等国就是这种情况。第三类则是由商业银行监管机构授权监管执行机构来对商业银行执行具体监管职能,如英国就属这种情况。那么,按照商业银行监管机构的数量和性质来划分,各国商业银行监管可区分为三种模式。

(一)一元化监管模式。

一元化监管模式主要是指由一国单一的中央银行或者是专门的某个监管机构来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权利较为集中。属于一元化监管模式的国家既包括像英国、新西兰、葡萄牙、荷兰、奥地利、卢森堡、意大利等这样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包括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埃及、巴西、印度等国。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体制,金融结构较为简单,所以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国家内部未曾专门设置监管机构来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直到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许多社会主义国家才纷纷开始建立专门的中央银行,并由央行来对国内商业银行实行监督和管理,所以,也属于一元化监管模式。

(二)多元化监管模式。

多元化监管模式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监管机构共同对国内商业银行实施监督和管理。根据监管权限的范围是归中央还是地方所有,又可将多元化监管模式划分为两线多家监管模式和一线多家监管模式两类。

1.两线多家监管模式。

两线多家监管模式中的“两线”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条线。“多家”是指有不只一家的监管机构来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实行监督。全世界实行这一监管模式的国家并不多,主要是些实行联邦体制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它。在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国内商业银行发照注册并实施监管。

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共有八个之多。它们分别是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财政部货币监理署、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住房放款委员会、国民信贷公会管理局、国民信贷公会保险基金、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其中,联邦储备体系负责管理在州政府注册的属于非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在州政府注册的属于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财政部货币监理署负责管理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这三个主要商业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和监管方式基本相同,只是负责的范围不同而已。

2.一线多家监管模式。

一线多家监管模式是相对于两线多家监管模式而言的。这种监管模式的权利较为集中,由中央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和两个以上的机构来具体执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法国等国。

日本财政部的银行局和国际金融局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但日本中央银行与这些机构紧密协商,共同完成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任务。在德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主要是由联邦财政部代管的德国联邦信贷机构监督局和德国中央银行密切合作,共同行使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法国财政经济部和法兰西银行作为管理全国金融业的最高政府机构,行使对整个金融业的决策和管理,但商业银行的具体监管工作则由国家信用理事会、银行规制委员会、信贷机构委员会和银行委员会分工负责。

3.跨国化监管模式。

跨国化监管模式是指对跨越国界的经济合作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实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的模式。采用这种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跨国的西非货币联盟和中非国家银行。如西非货币联盟,它独立于各成员国政府,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实践中坚持统一的银行条例、统一的准备金率、统一的外汇储备,并统一规定各国商业银行的贴现总量。此外,它在每个成员国的机构还负责各有关国家地区性业务,并监督和管理该国商业银行体系。总之,各成员国执行统一的金融章程。

三、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模式。

我国目前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主要是实行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为主,商业银行行业自律管理和社会中介监督管理为辅的监管模式。银监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间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以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定期监管与非定期监管等手段,通过商业银行管理档案、风险监管档案、风险状况的定期通报以及特殊情况及时通报等形式,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通过建立同业公会,强化行业自律。并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透明度,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稳定健康的发展。

但是,由于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才正式履行原本由央行承担的对银行金融机构统一监管的职责,因此,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的银监会在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不够健全,监管手段缺乏灵活性、规范性,同保监会、证监会两大监管机构的协调监管方面仍未取得实际的效果等。这些问题都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四、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的发展趋势。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在内涵上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表外业务进行监管创新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放松管制,而是应该对其重新建立新的管理规则。监管机构在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尤其是创新产品进行监管时应该在全面、慎重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更多有利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走向规范化的监管创新手段。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创新的日益活跃,金融监管创新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原有的运作机制已难以适应变化了的金融运作需要,落后的管理体制已成为商业银行创新和发展表外业务的障碍。因此,要想推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就必须对那些落后的监管体制、运作体制、人力资源配置体制进行改革,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建立新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体制。

西方发达国家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大多经历了“监管—放松监管—再监管”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反映了世界各国在表外业务监管实践中的深化。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表外业务的迅猛发展,客观上也要求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控制系统,而应该是一个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具有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的金融监管调控体系。这个监管体系应能使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实现监管目标的超前性、监管手段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监管过程的连续性、系统性等要求。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我们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创新经验的同时,也应该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表外业务监管体系。

1.构建功能性创新监管模式,强化表外业务监管的法制建设。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其业务范围已涵盖证券、保险及银行各业。而对于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监管,目前在我国是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来进行分业管理。当存在表外业务创新产品的交叉业务时,三大监管机构就存在着无法实现共同协调监管的问题。为此,应该考虑构建一个专门的裁定机构来对表外业务创新金融产品的功能进行分析定性,以便能够及时地解决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功能性创新监管的组织架构见图1 所示。

 

这种组织构架的创新也符合国际银行业经营日益综合化的客观要求,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我国就可以建立这样一个由金融监管委员会领导下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统一的综合监管体制。

另外,为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体制的构建,还应该进一步地健全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法规的建设,增强表外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金融业的稳健运行。

2.健全商业银行的互律监管系统,促进同业稳定健康发展。

银行同业工会是一种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民间管理组织,它通过行业内部管理,有效地避免商业银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促进同业之间彼此的理解与合作。他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加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在金融市场上起到了很好的润滑作用,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我国在 2000 年 5 月也成立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自我约束体系的进一步成熟。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产品的不断涌现,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在不断完善表外业务产品的交易规则、职业道德标准,规范同业经营行为、协调行业交易纠纷等方面作出进一步地努力,以便更好地促进银行同业间的相互监督约束和合作交流,使同业公会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3.强化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提高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透明度。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时刻都会受到公众的关注和社会舆论的评价。因此,建立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系统是完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体系的有效办法之一。这个系统可以通过建立社会举报和具体的查处程度来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威慑力,督促商业银行合法合规经营表外业务产品。同时,还可利用一些社会监督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对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进行间接监督。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表外业务财务数据的可信程度,并有助于社会有关方面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开展情况、经营绩效和风险程度有一个较为理性和准确地判断。

(二)构建与外部监管体系相适应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内控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经验证明,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哪怕外部监管再有效力,也不可能有效的防止金融风险。当今,随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日趋复杂多变。无论是金融监管当局、行业公会还是社会监督都只能对商业银行进行非现场检查和非定期的现场检查,无法替代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的自我约束。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的首要任务。

(三)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市场约束机制。

市场约束是保证商业银行体系在整体上长期、安全、稳健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现代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表外业务的监管创新在建立监管体系时,也要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经营风险的控制作用,把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资信评估制度作为完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运作机制,如建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期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披露商业银行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状况,还要披露其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过程,使商业银行能够保持审慎经营。另外,还应加强媒体的监督,通过媒体的客观真实的报道,及时披露和发现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问题,以形成强大的市场约束。

(四)加强国际间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合作与交流。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各国的金融监管已纳入世界金融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国际间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我国表外业务创新工具的市场交易目前已跨越国界。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放松对外资银行的准入及业务范围的限制,我国境内外资商业银行也开始将更多成熟的表外业务产品投入到国内市场。这势必增加了我国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交易活动的监管难度。为此,我国在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策略上要注意从国际银行的整体发展来考虑商业银行监管的政策取向。同时借鉴和吸收国际最新监管理念和经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水平。

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加强国际监管的研究,增进与各国监管当局的交流与合作,充分交换有关信息,从而提高我国监管当局对表外业务的国际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金融衍生产品跨国交易的金融风险。其次,要重视与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合作,适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发展的潮流和变化。在制定有关表外业务的法规政策及管理条例时,要注意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这样,既有利于有效制约外资银行及境外银行分支机构在我国从事各种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世界各国对我国金融监管能力的认可。最后,要借鉴国外先进的银行监管理念和技术、方法,培育一支熟知国际银行表外业务规则管理、擅长表外业务国际监管合作的具有综合素质的监管人员队伍,以全面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1] 辛子波。银行监管体系的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 胡怀邦。 银行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3篇

关键词: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

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监管的意义。

随着表外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市场的不断发展,各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衍生产品市场上的巨额亏损事件屡屡发生。这些巨额亏损事件的背后隐含着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商业银行创新业务在给全球经济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也使商业银行外部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大大弱化。相对于不断飞跃发展的银行业务创新,商业银行外部的监管措施明显的跟不上步伐。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以及外部事件的风险干扰,使得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冲击,商业银行破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那就是在不断创新的现代市场经济中,除了商业银行自身应该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防范措施之外,外部金融监管机构应对银行业实现有效的监管。

国际银行业不断发展的实践表明,稳定和高效的商业银行监管目标对于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使商业银行的资金得到合理的配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使商业银行既能提高经营效率,又能保持稳定发展,使两者实现动态平衡,并且实施有效和最低成本的监管,是目前商业银行监管创新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际银行业业务监管模式。

在银行业监管发展的历程中,由于各国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民族文化、不同的政治法律环境以及不同的金融发展状况,使得不同国家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目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各国财政部进行监管,二是由各国中央银行进行监管,三是由专门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予以监管。

而且,各国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并不一定都直接对商业银行执行监管职能,是否直接执行监管职能要视各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而定。因此,各国商业银行监管执行机构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以上介绍的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来直接执行监管职能。实行这种监管的国家有中国、日本、新加坡等国。第二类是由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和其他机构一起共同执行具体监管职能,如美国、加拿大和法国等国就是这种情况。第三类则是由商业银行监管机构授权监管执行机构来对商业银行执行具体监管职能,如英国就属这种情况。那么,按照商业银行监管机构的数量和性质来划分,各国商业银行监管可区分为三种模式。

(一)一元化监管模式。

一元化监管模式主要是指由一国单一的中央银行或者是专门的某个监管机构来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权利较为集中。属于一元化监管模式的国家既包括像英国、新西兰、葡萄牙、荷兰、奥地利、卢森堡、意大利等这样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包括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埃及、巴西、印度等国。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体制,金融结构较为简单,所以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国家内部未曾专门设置监管机构来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直到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许多社会主义国家才纷纷开始建立专门的中央银行,并由央行来对国内商业银行实行监督和管理,所以,也属于一元化监管模式。

(二)多元化监管模式。

多元化监管模式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监管机构共同对国内商业银行实施监督和管理。根据监管权限的范围是归中央还是地方所有,又可将多元化监管模式划分为两线多家监管模式和一线多家监管模式两类。

1.两线多家监管模式。

两线多家监管模式中的“两线”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条线。“多家”是指有不只一家的监管机构来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实行监督。全世界实行这一监管模式的国家并不多,主要是些实行联邦体制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它。在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国内商业银行发照注册并实施监管。

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共有八个之多。它们分别是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财政部货币监理署、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住房放款委员会、国民信贷公会管理局、国民信贷公会保险基金、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其中,联邦储备体系负责管理在州政府注册的属于非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在州政府注册的属于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财政部货币监理署负责管理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这三个主要商业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和监管方式基本相同,只是负责的范围不同而已。

2.一线多家监管模式。

一线多家监管模式是相对于两线多家监管模式而言的。这种监管模式的权利较为集中,由中央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和两个以上的机构来具体执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法国等国。

日本财政部的银行局和国际金融局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但日本中央银行与这些机构紧密协商,共同完成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任务。在德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主要是由联邦财政部代管的德国联邦信贷机构监督局和德国中央银行密切合作,共同行使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法国财政经济部和法兰西银行作为管理全国金融业的最高政府机构,行使对整个金融业的决策和管理,但商业银行的具体监管工作则由国家信用理事会、银行规制委员会、信贷机构委员会和银行委员会分工负责。

3.跨国化监管模式。

跨国化监管模式是指对跨越国界的经济合作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实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的模式。采用这种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跨国的西非货币联盟和中非国家银行。如西非货币联盟,它独立于各成员国政府,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实践中坚持统一的银行条例、统一的准备金率、统一的外汇储备,并统一规定各国商业银行的贴现总量。此外,它在每个成员国的机构还负责各有关国家地区性业务,并监督和管理该国商业银行体系。总之,各成员国执行统一的金融章程。

三、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模式。

我国目前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主要是实行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为主,商业银行行业自律管理和社会中介监督管理为辅的监管模式。银监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间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以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定期监管与非定期监管等手段,通过商业银行管理档案、风险监管档案、风险状况的定期通报以及特殊情况及时通报等形式,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通过建立同业公会,强化行业自律。并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透明度,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稳定健康的发展。

但是,由于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才正式履行原本由央行承担的对银行金融机构统一监管的职责,因此,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的银监会在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不够健全,监管手段缺乏灵活性、规范性,同保监会、证监会两大监管机构的协调监管方面仍未取得实际的效果等。这些问题都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四、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的发展趋势。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在内涵上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表外业务进行监管创新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放松管制,而是应该对其重新建立新的管理规则。监管机构在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尤其是创新产品进行监管时应该在全面、慎重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更多有利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走向规范化的监管创新手段。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创新的日益活跃,金融监管创新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原有的运作机制已难以适应变化了的金融运作需要,落后的管理体制已成为商业银行创新和发展表外业务的障碍。因此,要想推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就必须对那些落后的监管体制、运作体制、人力资源配置体制进行改革,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建立新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体制。

西方发达国家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大多经历了“监管—放松监管—再监管”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反映了世界各国在表外业务监管实践中的深化。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表外业务的迅猛发展,客观上也要求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控制系统,而应该是一个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具有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的金融监管调控体系。这个监管体系应能使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实现监管目标的超前性、监管手段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监管过程的连续性、系统性等要求。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我们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创新经验的同时,也应该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表外业务监管体系。

1.构建功能性创新监管模式,强化表外业务监管的法制建设。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其业务范围已涵盖证券、保险及银行各业。而对于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监管,目前在我国是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来进行分业管理。当存在表外业务创新产品的交叉业务时,三大监管机构就存在着无法实现共同协调监管的问题。为此,应该考虑构建一个专门的裁定机构来对表外业务创新金融产品的功能进行分析定性,以便能够及时地解决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功能性创新监管的组织架构见图1 所示。

 

这种组织构架的创新也符合国际银行业经营日益综合化的客观要求,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我国就可以建立这样一个由金融监管委员会领导下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统一的综合监管体制。

另外,为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体制的构建,还应该进一步地健全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法规的建设,增强表外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金融业的稳健运行。

2.健全商业银行的互律监管系统,促进同业稳定健康发展。

银行同业工会是一种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民间管理组织,它通过行业内部管理,有效地避免商业银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促进同业之间彼此的理解与合作。他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加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在金融市场上起到了很好的润滑作用,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我国在 2000 年 5 月也成立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自我约束体系的进一步成熟。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产品的不断涌现,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在不断完善表外业务产品的交易规则、职业道德标准,规范同业经营行为、协调行业交易纠纷等方面作出进一步地努力,以便更好地促进银行同业间的相互监督约束和合作交流,使同业公会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3.强化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提高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透明度。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时刻都会受到公众的关注和社会舆论的评价。因此,建立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系统是完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体系的有效办法之一。这个系统可以通过建立社会举报和具体的查处程度来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威慑力,督促商业银行合法合规经营表外业务产品。同时,还可利用一些社会监督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对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进行间接监督。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表外业务财务数据的可信程度,并有助于社会有关方面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开展情况、经营绩效和风险程度有一个较为理性和准确地判断。

(二)构建与外部监管体系相适应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内控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经验证明,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哪怕外部监管再有效力,也不可能有效的防止金融风险。当今,随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日趋复杂多变。无论是金融监管当局、行业公会还是社会监督都只能对商业银行进行非现场检查和非定期的现场检查,无法替代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的自我约束。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的首要任务。

(三)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市场约束机制。

市场约束是保证商业银行体系在整体上长期、安全、稳健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现代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表外业务的监管创新在建立监管体系时,也要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经营风险的控制作用,把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资信评估制度作为完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运作机制,如建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期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披露商业银行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状况,还要披露其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过程,使商业银行能够保持审慎经营。另外,还应加强媒体的监督,通过媒体的客观真实的报道,及时披露和发现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问题,以形成强大的市场约束。

(四)加强国际间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合作与交流。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各国的金融监管已纳入世界金融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国际间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我国表外业务创新工具的市场交易目前已跨越国界。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放松对外资银行的准入及业务范围的限制,我国境内外资商业银行也开始将更多成熟的表外业务产品投入到国内市场。这势必增加了我国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交易活动的监管难度。为此,我国在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策略上要注意从国际银行的整体发展来考虑商业银行监管的政策取向。同时借鉴和吸收国际最新监管理念和经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水平。

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加强国际监管的研究,增进与各国监管当局的交流与合作,充分交换有关信息,从而提高我国监管当局对表外业务的国际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金融衍生产品跨国交易的金融风险。其次,要重视与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合作,适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发展的潮流和变化。在制定有关表外业务的法规政策及管理条例时,要注意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这样,既有利于有效制约外资银行及境外银行分支机构在我国从事各种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世界各国对我国金融监管能力的认可。最后,要借鉴国外先进的银行监管理念和技术、方法,培育一支熟知国际银行表外业务规则管理、擅长表外业务国际监管合作的具有综合素质的监管人员队伍,以全面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1] 辛子波。银行监管体系的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 胡怀邦。 银行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4篇

【摘要】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风险,尤其在经济危机下该如何加强对银行内部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经济危机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有所创新;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也不断发生变化,银行面临的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内部监管的难度,一名合格的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学习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学习银行业务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其在日常的检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其增值的作用。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5篇

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提出了“管法人、管内控、管风险、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责任追究,短时间内,遏制了银行业案件高发势头。但是对于长期粗放经营的我国银行业,从根本上遏制案件发生,降低风险,需要从内部加强风险控制,从外部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内、外两个层面的风险控制,建设良好的银行管理文化。这项工作意义重大。

首先,从银行层面看,近几年银行风险控制意识增强,各行按照监管当局的要求,设立了风险管理和稽核监督部门,对本行的业务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和稽核监督。但实践中,这支队伍作用发挥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基层行,风险控制人员少,素质不高,对风险隐患不能事先充分估价,事中不能有效识别控制,导致大案仍然不时发生。2005年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盗用客户数亿元资金等都反映出了基层行内控监督的缺陷。

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控制基础薄弱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管理文化缺失。部分银行领导不能根据市场规律研究银行的经营发展和风险管理,片面追求业务指标为核心的业绩,导致上行下效,业务指标一俊遮百丑,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长期被忽视,风险控制体制、机制、队伍不健全,制度不落实。二是权力代替制度的余毒作祟。少数银行领导权欲膨胀,不甘接受监督,在自己所司的职责范围内权力代替制度,行为缺乏约束,监督制约失去效力。三是内控机制建设缺乏前瞻性。多数银行内控管理就事论事,业务出现风险案件后,才研究亡羊补牢的办法,不能借鉴国内外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事先对开办的业务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提出应对措施;事中及时识别考量风险变数并预警控制,制度建设存有盲目性和滞后性。四是风险控制力量不足。一些银行重指标、轻管理,把优秀的人才安排到业务岗位,原本有限的风险控制和稽核监督人员则缺乏精兵强将。五是同级监督作用受制约。多数银行现行的稽核监督体制是同级监督,检查监督人员的绩效考核、收入、升迁受制于同级领导,因而对发现的问题,一旦涉及到领导或领导授权的范围,不敢揭露,不敢照章办事,更不用说追究责任,防疏堵漏了。这表明,现阶段银行风险内控机制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

其次,从外部监管层面看,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专司银行业监管。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监管理念,研究银行业风险成因和特点,依法运用相应的监管手段和方法,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防范系统性风险,减少金融犯罪案件,促进创新发展,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增进市场信心,是银监会的主要职责。银监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与商业银行内部设置风险控制监督部门的目的一致。但是,不可能仅靠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进行面面俱到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既然两个层面的监管目标一致,利益统一,在商业银行整体风险意识薄弱、内部风险识别控制能力不高、检查监督作用受制约的现阶段,整合监管资源,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管有机结合,共同达到全面系统有效的识别、控制、防范风险,促进银行业建设现代管理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必要而有效的选择。

整合监管资源的目的,是内外部监管资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尽快夯实银行业管理文化。具体讲,应当以银行内部加强控制监督管理为主,依靠监管机构运用各种监管手段,指导和督促银行业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并向内部控制监管队伍传导先进的理念和方式方法,促进业务检查监督和风险防范控制的有效性。因此,银行应当与外部监管机构着重加强两个联系,建立一个平台。

第一,加强银行业内部风险控制管理部门与监管机构的联系。商业银行内部一般应设立合规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开办业务的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定价,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根据业务和市场风险的变动状况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手段。但是,往往受制于人员自身的学识水平、经验能力等客观因素,风险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尚有一定的欠缺,而这恰恰是监管部门的长处。因此,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管理部门应当将开办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控制制度办法及时与监管机构沟通,对实践中出现的意外风险因素及时报告,听取监管机构的指导意见,切实完善内控制度,增强风险管控效果。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6篇

关键词:经济危机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有所创新;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也不断发生变化,银行面临的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内部监管的难度,一名合格的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学习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学习银行业务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其在日常的检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其增值的作用。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7篇

【关键词】经济危机 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 法律 风险、战略风险八大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 发展 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 金融 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 企业 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 经济 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 参考 。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 科学 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 发展 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 金融 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教育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有所创新;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也不断发生变化,银行面临的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内部监管的难度,一名合格的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学习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学习银行业务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其在日常的检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其增值的作用。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8篇

关键词:经济危机 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八大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有所创新;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也不断发生变化,银行面临的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内部监管的难度,一名合格的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学习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学习银行业务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其在日常的检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其增值的作用。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9篇

关键词:经济危机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有所创新;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也不断发生变化,银行面临的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内部监管的难度,一名合格的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学习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学习银行业务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其在日常的检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其增值的作用。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10篇

外资银行跨境风险特征及传染渠道

外资银行跨境风险是指外资银行因母行或母国发生较严重风险或危机而对其在华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由于外资银行天然的跨境特性,其母行或母国的多数风险和危机容易对在华经营机构经营造成威胁,从而形成跨境风险。从近年情况看,外资银行跨境风险存在以下特征和传染渠道。

外资银行跨境风险的主要特征

一是国别风险性。所谓国别风险性,是指从跨境风险产生的源头看,外资银行的母国出现经济、政治和社会动荡,包括发生战争、政权更迭等严重事件,导致两国正常的联系中断,从而对该国在华所有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部分国家和地区出现持续的政治和社会动荡,使得外资银行跨境风险的国别风险特性有所增强。二是突发性和易感性。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在无事前征兆的情况下,不少外资银行母行从事的高杠杆、高风险业务,可能由于判断失误瞬间招致巨额亏损,使银行迅速陷入危机,进而引发跨境风险。此外,由于银行经营的内在脆弱性,跨境风险一旦形成,极易通过恐慌或信心崩溃传染至在华经营机构,并引起不良后果。三是局部传染效应。从跨境风险传染的后果看,由于“示范效应”的存在,当某家外资银行受跨境风险传染后,市场对政治、文化背景相同的同一国家或地区外资银行产生忧虑,从而使风险在局部范围得到进一步传染。同时受“羊群效应”影响,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外资银行受到集体冲击后,更多的投资者会跟随市场作出反应,从而使在华外资银行整体都受到冲击。外资银行跨境风险传染的主要渠道一是通过恐慌或信心危机引发在华经营机构挤兑风潮。当外资银行母行或母国出现较严重风险或危机时,由于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的不对称,即使在华相关外资银行经营正常,国内市场仍可能对其产生忧虑,一旦发生风吹草动,就容易造成恐慌或信心危机,进而引发挤兑风潮并使银行因资金耗尽而陷入困境。二是通过同业往来或关联交易渠道抽取资金,引发在华经营机构流动性困难。外资银行母行在重大风险或危机爆发前后,为挽救自身的经营失败,可能设法通过同业往来和关联交易等手段,或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名,在较短时间内从在华经营机构抽取大量资金用于维持其日常经营,在华经营机构却因失血过多导致流动性水平大幅下降,造成日常支付和经营困难。三是通过股权变更、业务分拆等方式导致在华经营机构正常经营受干扰。当外资银行母行进入危机处置阶段时,相关重组和出售计划如涉及在华经营机构的股权变更或业务分拆等事项,在华经营机构的各项业务可能受重组事项影响而陷入停顿或出现亏损;而因控制权变化导致的战略变化和前景不明,也将引发在华经营机构管理层变动频繁或人心不稳,使内部管理出现混乱。外资银行跨境风险监管机制现状及问题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投资银行业务 风险控制

一、引言

在世界金融领域的巨大变革中,全球范围内的混业经营全面取代分业经营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二十世纪后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发达国家金融管制的不断放宽,金融业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工具创新的日新月异,使得占主流地位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难以为继;尤其是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 现代 化》法案的颁布,标志着混业经营时代的来临,“混业——分业——混业”是国际银行业走过的轨迹。目前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已是当代国际银行业的一种趋势,在2006年度全球千家银行排名前25位的大银行中除

(二)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未来营销战略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把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今后业务 发展 的主攻方向,并利用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和声誉开展业务,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财务顾问、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业务上取得了一定 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随着业务的开展,内部资源的整合,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时,应在考虑自身特点和优势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方面的实现突破。

1、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结合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发挥自身优势,实施长远规划。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业务运行和市场开发能力等方面还不成熟,客户也有一个接受和适应的过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加快,投资银行业务今后的市场潜力非常大,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因此,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工作,在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划上,要树立长远目标,制定适合本行实际的长期发展战略;同时,要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信誉、客户资源、机构 网络 、资金实力等优势,积极开展融资、理财、并购、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 金融 服务的同时,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

2、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以客户为中心,在拓展业务上实施多元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战略。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开发多元化、系统化的投资银行业务产品,为客户设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对客户实施多元化营销策略。同时,要针对vip个人客户和重要公司客户进行专业化营销,为客户提供专项服务、个性化服务。

3、商业投资银行业务应树立特色观念,在实际运作中实施品牌战略。目前,各家金融机构都在瞄准投资银行业务市场,如果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必须要树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这是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的“重中之重”。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需要都根据各自在不同领域的优势,不断创新,以便在今后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时有所侧重,注意树立“品牌意识”,在某些投资银行业务的领域中突出各自的“品牌形象”,并在此基础上抢占市场份额,创建具有本行特色的投资银行业务品牌。

4、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应统一集中管理,在业务管理上实施团队营销。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的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参差不齐,大都分散在各业务部门,各地分支机构的发展程度也不均衡。随着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今后商业银行应对投资银行业务要集中统一规口管理,不能归口的,由总行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协调;同时总行投资银行部应加强分支投资银行机构的业务联动,通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争取优质高端客户,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此外,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时,应注意实现多目标营销并重,尤其是对优质客户的业务要实行交叉营销,形成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银行业务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风险控制与监管

风险是 金融 机构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增加了风险机会。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属于非银行传统业务领域,所面临的风险构成将会有很大改变,信用风险将不再是主要风险,市场风险、 法律 风险、信誉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操作风险等成为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一直以来,国内银行业主要致力于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水平,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银行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控制,促进投资银行业务长期稳定 发展 。

(一)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

一般而言,投资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不同的投资银行业务有不同的具体风险(如承销风险、并购风险、投资风险等);而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是金融风险(包括流动性、信用、偿付风险等)、操作风险、商业风险(包括宏观 经济 和政策,法律和制度、声誉等)和偶然风险(各种外部风险)。可见,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有许多相同的风险因素,但商业银行更关注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直以来,国内银行业主要致力于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水平,市场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而随着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商业银行除了继续关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外,还需要重点关注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操作风险、关联风险、利益冲突风险等。因此,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需要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针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1、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

(1)完善风险管理平台。

在原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将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纳入风险管理体系,不仅是针对投资银行各业务单元风险进行风险控制,更多的是立足于全行的层次,全面监控整体风险。同时,将业务、风险管理、审计稽核三条线独立,使风险管理和审计稽核独立于经营系统,直接向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设立两个层面的组织架构。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在总行内部

控制部门建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是要合理地制定投资银行部门的责任和权限,明确授权方式,建立有效的监督方式;二是通过在投资银行部门内部建立专门的内控组织来实施对投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负责对具体投行项目实施监督和稽核。

第二,根据投资银行的业务特点制定内部控制的手段和方法。包括对每一项业务、业务模块做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应当区分哪些风险是银行可以控制的,哪些是银行不能控制的,并做不同的处理。

第三,建立集中信息系统并有有效沟通渠道。商业银行应该建立一个涉及全部业务活动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保证其安全可靠。通过这个信息管理系统,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够得到所需要的信息,使所有员工充分了解与他们履行职责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样,可以将投资银行业务加入信息系统,使公司决策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投资银行业务财务、经营状况的综合性信息,以及与决策有关的外部市场信息。

2、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需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另一方面需要将投行业务风险与银行业务风险进行隔离,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

首先,建立规范和完善的内核制度。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下,结合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特点,并借鉴国内外大型证券公司的内核制度建设的经验,建立一套权责分明、规章完整、运作有序、高效的内核工作机制。

其次,在总行一级部门之间建立内部防火墙,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强化风险 教育 。“防火墙”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弱商业银行内的风险传递与风险外溢,具体包括信息防火墙、人事防火墙、业务防火墙等。防火墙的设置是一项非常具体、复杂的制度建设。

第三,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由于金融政策因素的影响,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中常受到监管的约束和法律的障碍,要求投行人员提高依法开展业务的自觉性,努力寻找改善和转化风险的有效途径。

3、从人力资源角度控制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首先,建立有关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人才招聘、储备方案,选择适合的招聘渠道,建立完善的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人才评价体系,保证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高的道德水准;其次,定期进行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定期进行有关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培训;此外,还需要对投行人员进行包括内控意识与风险理念培养。

4、建立投资银行业务创新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

创新是投资银行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就是为了满足客户的新需求,提供新产品和服务。因此,在业务创新中可能会受到银行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其它监管部门的监管,一方面需要完善有关创新性业务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应与监管部门沟通,避免监管风险的发生。同时,还应该对新产品和服务对现有产品和服务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建立新型业务应急预警机制。此外,新产品的推出、服务协议的制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等都要经行内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外部风险监管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混业趋势明显的影响下,确保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鼓励竞争、强调效率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的主导监管理念,并不断推动着金融监管制度的重构和金融监管方式的转变。从全球范围看,出现了货币政策制定与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趋势以及金融监管一体化的趋势。

2004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新协议”)。“新协议”提出了银行监管的新框架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检查评估、市场约束)所构成,代表着最新的银行风险监管理念,为改进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奠定了基础。

“新协议”的内容更加广泛、更加复杂、摈弃了“一刀切”的资本监管方式,提出了 计算 资本充足率的几种方法供选择。“新协议”有以下三方面的创新:

第一,进一步扩展、完善最低资本充足率的内容与要求,并就资本充足率计算中的各种风险测算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第二,转变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重点,监督检查被监督银行的资本金与其风险数量、风险管理水平是否相匹配,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对银行进行全面的行业监管。

第三,对银行的信息披露范围、内容、要点及方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银行风险进行全面的社会监管。

根据“新协议”,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要求更全面,更为严格。面对资本约束和资本困境的严峻挑战,国内商业银行加快业务转型,大力拓展低资本消耗的零售银行业务、中间业务,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积极调整传统的以公司信贷为主导的业务结构。

在原协议中,风险主要是指信用风险,而“新协议”的风险包括了三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其中,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是投资银行业务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特别是对各种理财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监管当局监管的重点。

“新协议”要求银行推行全面风险管理,其中要求必须将投资银行业务与交易业务与其它业务一起分别归结为三类风险,并应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度量,并进行风险汇总。这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外,“新协议”适当扩大了资本充足约束的范围,以抑制资本套利行为。原协议中,对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水平确定得比较低,没有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新协议”对银行投资于非银行机构的大额投资要求从其资本扣除,即对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总之,“新协议”鼓励商业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建立起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的管理系统,以增强有效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首先,要更新监管理念。与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协议”不仅推动了银行监管理念的重大变革,还勾画出了一个新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银行监管当局作为一种外部监管,要重点检查、评估商业银行决策管理层是否充分了解、重视和有效监控本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是否已经制定了 科学 、稳健的风险管理战略与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已建立了能够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要检查、评估商业银行采用的内部评级法是否可行,以及通过内部评级法计量风险和确定资本水平是否可靠;要对所建立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的可靠性及有效性进行及时检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监督检查商业银行是否根据其实际风险水平,建立和及时补充资本金。此外,要监督检查银行是否及时、充分、客观地披露所规定的相关信息。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风险管理;操作风险;发展趋势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及特点

风险就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越高,风险就越大。由于分析角度不同,对银行风险分类的标准也不一。一般可分为市场风险(利率、汇率和资产价格)、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国家风险。一般业界所说的三大风险是指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这是国际上巴塞尔委员会要求提取资本金的三类风险,是国际银行业和银行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三类风险。

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操作风险是个新概念,但这并不表明我国商业银行中没有操作风险管理活动。事实上,各商业银行一直都有自己的操作风险管理实践,但一般使用“内部控制”一类的表述,而且,在多年内控管理过程中,各商业银行都程度不一地建立和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框架、制度和措施。不过,相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而言,操作风险管理还缺乏识别标准、管理模式、数据积累等。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具体表现就是商业银行因办理业务或内部管理出了差错;由于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外部人员欺诈得手;电子系统硬件软件发生故障,网络遭到黑客侵袭;通信、电力中断;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原因导致损失的银行风险,这些都属于操作风险。可见,操作风险不仅仅包括操作中的风险,还包括内部程序、信息科技系统和外部事件所带来的损失。

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比,操作风险主要有几个特点。第一,具有内生性,除自然灾害等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损失外,操作风险大多是在银行可控范围内的内生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则为外生风险。第二,广泛性,操作风险的覆盖的范围相当广泛,与市场风险主要存在于交易类业务和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授信业务不同,操作风险普遍存在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和管理中。此外,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来说,风险越高,收益越高,存在风险与收益的对应关系,而操作风险和收益没有太多联系。

二、操作风险识别和管理

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商业银行在经营中需加以识别和管理。

(一)人为因素。主要为内部欺诈、主观违规、操作失误。主观违规有超授权授信行为、逆程序、过度信任造成管理缺位、岗位设置不合理造成监督空位、不良爱好(如涉毒、涉赌、涉黄)引发的违法违规。操作失误是由于员工技能水平不高、态度不认真在业务过程中的失误造成的,如数字输入错误、将取款记作存款等。由银行员工操作失误引起的操作风险一般具有损失小(当然不排除特殊情况)、发生频率高、难以事先预测的特征,因而非常难以防范。人员因素引发的操作风险,有的是作为,如主观违规,有的是不作为,如业务不熟出错,疏忽大意。

(二)流程因素。包括操作程序遗漏或忽略、产品设计缺陷、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等。过去认为流程越复杂、相互制约性越强越好。事实上,流程越简单越易于操作,流程越短越便于管理,设计越合理越利于控制。这样才能适应变化,确保效率和风险管理,流程设计不合理,有瑕疵,往往容易出现风险隐患。

(三)系统因素。系统是现代商业银行赖以生存的命脉。无论是业务发展如网上银行、现金管理还是风险监控,都离不开信息系统紧密支持。但是,商业银行高度依赖信息系统,信息数据高度集中也给银行带来新的风险管理难题,如系统安全稳定、IT技术风险防范、数据和信息质量,系统设计和开发战略风险,等等。系统出现如故障、瘫痪,系统不安全、通讯中断以及系统兼容性、稳定性、适宜性方面的操作风险很容易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无法估量的信誉损失。此外,从操作风险发生的部位来看,当前与系统有关的操作风险日益增加。由于系统原因和流程问题导致犯罪分子利用系统漏洞实施金融诈骗已经成为妨碍我国银行业资金安全重大问题。

(四)外部因素。银行经营都是处于一定的政治、社会、经济环境中的,经营环境的变化、外部突发事件都会影响到银行的经营活动,甚至会产生损失。外部事件引起银行损失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外部欺诈、外部突发事件与外部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外部人员的蓄意欺诈行为是近年来给银行造成损失最大、发生频率最高的操作风险之一,而内外勾结作案更是令商业银行防不胜防。外部欺诈包括骗贷、抢劫、偷盗、爆炸等风险因素。外部突发风险包括遭受冰冻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恐怖袭击、火灾等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损失。外部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引起的操作风险是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银行监管法规变化使银行发生损失的风险。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

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尚处在一个较为初期的发展阶段。由银行监管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关于操作风险监测方法或者具体操作模式还为时尚早。监管机构主要把重点放在提高操作风险(或内部控制)管理质量上,并且要求银行提高对操作风险的重视。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监管要求。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了新的资本协议,对银行操作风险提出了新的资本要求。据巴塞尔委员会估计,在银行业所有风险中,操作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已经仅次于信用风险。2006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的新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专门为“操作风险的监管”新增一条原则,制定了评估该原则执行情况的标准,提出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最佳做法和监管指引。

目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国家都按照新协议要求,明确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范畴,国际上已形成了对操作风险加强监管的共识,已经形成了相关制度和监管标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有关规定是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日益注重操作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现,也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新要求。

在未来几年内,我国银行界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实施操作风险管理已是大势所趋。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指引》要求,操作风险监管机构是中国银监会和派出机构。商业银行要履行报告义务,提交有关方面的审议报告,对有关政策和程序要报备。银监会定期要进行检查评估。对于高管严重违规、重大抢劫银行等操作风险事件商业银行必须报告银监会和其派出机构。另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指引》要求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实际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管理,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降低操作风险。

(二)操作风险机制建设。国际上巴塞尔协议将人们的视线更多地集中于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上。但实际上,一个银行的资本量多少并不是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最关键是加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机制建设。

1.关于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各银行间存在着重大差异。各商业银行主要依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逐步建立和探索适应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董事会的监督控制;高级管理层的职责;适当的组织架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等基本要素。董事会从总体上履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如制定总体战略、政策、定期审批报告等。高级管理层在操作风险管理中职责主要为执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各商业银行一般以与自身的风险管理战略和组织结构相匹配成立管理操作风险的部门。具体执行中操作风险人员可能被放在一个部门——操作风险管理部门,主要拟定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建立并组织实施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缓释(包括内部控制措施)和监测方法;定期检查操作风险的管理情况。有些银行在总行层面上建立了首席风险官,在各营运业务条线设置风险经理,对主要业务的关键、高发风险点进行实时监测。有些银行在专业领域内如法规部门、审计监察部门设立单独的风险监管部门,在管理好本部门的操作风险的基础上,为其他部门管理操作风险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转贴于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问题 措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复杂化,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给企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加强风险管理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概述

1、内控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内涵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企业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和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

美国COSO将风险管理定义为,企业风险管理是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共同参与的一个过程,应用于企业战略的制订并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潜在事项,将风险控制在管理当局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八个要素。

2、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联系与区别

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组成要素来说,二者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它们都是为保证企业的有序运行,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营的安全性而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预防。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二者相辅相成,紧密联系。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取决于信息的收集,而内部控制通过建立过程控制体系规范、控制各经营活动恰好为风险信息的收集提供了有效途径。风险管理主要是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其目的是使风险得到控制从而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安全保障,这恰是内部控制的根本目的所在。

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二者各有侧重点,风险防范范围也不同。内部控制侧重于企业财务方面和审计方面的控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资金的安全性,会计控制是核心,而风险管理则更关注特定业务中与战略选择和决策相关的风险和收益的比较。内部控制涉及企业各种经营活动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而风险管理则比较关注特定业务的战略评审,其目的是通过比较不同公司业务领域内的风险与报酬来使企业效益最大化。

二、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现存问题

1、风险管理意识不足,对内部控制的理解过于片面

目前许多企业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不足,没有制定出足够有效的控制制度来防范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很多企业没有将风险管理的思想融入到企业的内部控制之中,风险评估不够深入,流于形式,或是缺乏对风险的定期复核和再评估,降低了企业适应环境变化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同时,目前大多数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理解过于片面,过于重视传统意义的内部控制,忽视了对风险的控制和衡量,例如过于关注某些特定业务,而对外部经济、技术条件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缺少足够的控制,不能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空间。

2、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完善,尚未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机构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我国大多数企业虽然已建立起相关制度,但却缺乏有效的监督执行,各部门之间工作职责、操作程序以及风险成本主体都不十分明确,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完善,这便导致了风险管理缺乏相应的约束力,各部门或相关人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风险管理无法真正有效执行,而一些企业虽然建立了相关的风险管理机构,但也由于缺乏专职的风险管理经理,使得企业风险管理始终以眼前利益、短期利益为主进行决策。另一方面,部门企业认为建立了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就是完善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也真正建立了风险监督评估机制,然而目前许多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只是形式主义,形同虚设,并没有真正地实施,大部分企业没有完备的内部控制机构,不能积极地进行风险管理工作。

3、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能力不足

在信息方面,企业各层级都需要大量的信息以帮助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存在对信息的挖掘深度和利用程度不足的现象,以至于相关信息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或是信息没能很好地在企业内部之间共享。我国企业沟通方面最大的问题就是沟通不畅,沟通力度不够。在内部沟通方面,一些企业的信息的沟通需要经过多个层级,导致信息失真,而下级员工又不能积极向上级反应,致使风险管理决策缺乏足够依据,内部控制执行缺乏力度;在外部沟通方面主要表现为未能与相关利益者进行有效沟通,如投资者和监督者等,不能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外部环境走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足。

4、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监控机制不健全

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控机制仍存在许多问题。在内部审计方面,我国很多企业对内部审计重视不够,对内部审计作用认识不足,这使得内部审计在我国企业中执行起来显得困难重重以至于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以及对企业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未能发挥出来。没有内部审计的监控,即使企业拥有设计再完美的风险管理办法也很难保证其能够严格执行并发挥风险控制的作用。外部监控体系,包括政府监控、社会监督等,在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的效力不足。例如,政府监控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证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以及帮助企业防范、应对各类风险,然而,目前我国政府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尤其是重大信息的披露要求不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规制定相对滞后,只是形式化的敷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从谈起,更不用说通过对内部控制的考察来监控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而在社会监督方面,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仍有待提高。注册会计师仅将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测试和发表意见作为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的一项程序,并未进行专项审计,监控力度大大减弱,或是只关注企业内部控制设计的情况而忽视实际执行情况,不能真正发现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三、改进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措施

1、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风险管理型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包括职业操守、技术能力和激励等方面内容的管理,在这其中企业管理层应起带头作用,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同时加强企业全体员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综合素质,使员工更具有责任感,明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逐步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技能以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的责任心,让员工意识到自身有责任对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分类,并追溯导致风险的各种因素,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建立风险管理型内部控制,以风险为切入点对企业内部控制实施控制,强调通过制度、流程和财务等手段,管控运营、操作过程风险,重视在操作层面中的风险管理,将管理的模式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充分利用了现有资源,更好地发挥风险管理的积极作用,达到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

2、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风险管理控制体系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产权明晰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政企分开,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部门,完善内控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对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等进行全程监控,提高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的效率。其次,提高财务和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其核算知识和风险预测能力,使相关人员有足够的能力和专业知识去识别、评估风险,同时将风险机制运用到风险管理中,企业员工公担风险,实现权责利三位一体,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水平。再次,要建立相关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即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内外部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风险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程度以便制定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例如重视资本运营的跟踪、监督,通过对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的分析,一旦发现异常变化就立即采取措施应对,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3、提高信息沟通能力

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时必须拥有足够的信息和流畅的沟通,企业只有提高其信息和沟通能力,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其内部控制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应对风险。企业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提高信息和沟通能力:一方面,构建和完善企业信息库,用以储藏和搜集各种信息,并仔细甄选质量高、有利用价值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深入分析为决策活动提供有力支持证据;另一方面,沟通是创造良好内部控制环境和支持企业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充分、有效的沟通应包括自上而下的沟通、自下而上的沟通和横向沟通,使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能够知悉公司的战略、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以履行各自职责。同时,应加强企业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外部沟通,尤其是及时、准确地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以便充分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形式和风险。

4、完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制度,落实监控机制

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和外部监控力度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功能。企业应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内审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作用;完善内部审计的内容和方法,使其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尤其是企业应对风险的要求。二是提高外部监控效力。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明确内部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突出企业相关重大风险,使有关政府部门对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有力监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企业漏洞和舞弊现象,帮助企业进行纠正和改进。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对内部控制进行专项审计的强制要求,始终坚持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抓住企业真正风险点,有力监督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将二者进行有效的结合,通过对制度的规范和科学的管理来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作用,以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王寅入:谈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区别与联系[J].普华永道,2010(6).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2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内涵及其风险特点

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

表外业务风险具有多种风险相互交集的特点,一项业务常常集聚了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各种风险之间交织关系也较为复杂,由此增加了风险管理决策的两难性。表外业务在金融市场日趋波动频繁情况下,随时都有可能转化为表内业务,将会增加银行经营的风险和负担。

表外业务风险具有风险分散不确定性高、信息透明度不高和潜在风险大的特点。表外业务品种繁多,涉及流程多、部门广,风险点较为分散,防范风险难度也大,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商业银行很难全面掌控表外业务资产质量。

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重要意义

1.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有利于保障商业银行稳健发展

当前因经营业务转型、收入来源增加和资本充足率管理需要,商业银行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期望在降低及分散资产风险的情况下获得较大的收益。实际业务中风险与收益是相对称的,如果不重视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过度开展表外业务致使风险积聚和爆发,表外资产转为表内风险就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近年来,国外一些银行因操作衍生金融工具不当而蒙受巨额损失甚至倒闭的案件频现。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永恒的两大主题,商业银行发展是以安全性为第一原则,必须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并重的原则,将风险管理落到实处,才能保证银行稳健持续发展。

2.提高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

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实质表现。只有加强和完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增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能力,才能防范业务风险,减少或降低各类损失,保证银行稳健经营,提高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

3.提升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促进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应积极主动承担和管理风险,合理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表外业务风险,按照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对表外业务进行动态管理,持续调整资产组合,改善资产结构,进而推动创新型表外业务设计和发展。

4.强化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是满足金融监管的必然要求

风险管理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加强和完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是金融监管的必然要求。为实现监控和保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健发展,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表外业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如《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范操作,重视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必须将表外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审查审批,合理授权。对商业银行违反规定办理表外业务,或因未达到尽职要求形成风险,监管机构将严厉问责相关机构和责任人。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必须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以达到监管要求,实现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强化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主要的风险管理分析

银行表外业务一方面已经是商业银行重点发展业务之一,是银行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大力地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这类风险相互交织产生放大效应。不同银行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重点都有差异,但总体来看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一)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因表外业务服务对象违约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相关义务,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表外业务虽然不直接涉及债权债务关系,但是表外业务多是或有资产和或有债务,当约定的债务人不能偿付给约定债权人时,银行就有可能变成实际债务人。例如,在信用证业务中,一旦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不能按期偿付,开证银行就要向受益人承担偿付责任;票据承兑等担保类表外业务中,如果交易对手违约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银行就要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管理首先要对表外业务实行全流程管理。加强客户准入管理,实行客户信用评级机制,优先选择信用级别高、经营实力强的优质客户;加强授信审查和审批,坚持表外业务贸易背景真实原则,按照统一授信原则,动态管理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防止客户过度授信。强化授信执行风险监督和管理,及时对授信客户进行动态风险评价,根据客户信用风险状况调整客户授信额度,实现对客户全流程管理。其次实施表外业务限额管理和组合管理。根据对表外业务全程监测、计量和控制,准确控制表外业务的分布组合和风险限额。通过对表外业务的垫款率、保证金比例以及垫款后回收率等指标控制表外业务分布和限额。最后应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研发表外业务的风险计量模型。目前监管规定表外业务风险参数主要使用系数法,无法将其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准确计量,并予以报告和披露。通过建立表外业风险计量模型,预测潜在风险,及其对未来收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进行及时的风险预警,实现银行业表外业务信用风险的控制和监管。

(二)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导致银行表外头寸产生损失的风险。市场价格波动主要是利率、商品、股票、债券行情波动等。例如挂钩股票型理财产品,近年因股票市场价格剧烈变动,大部分实际收益率为负值,由此给客户和银行造成了资产损失,产生了较高的市场风险,甚至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声誉影响。

市场风险管理应当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健全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提高风险价值、敏感性分析等风险管理工具应用。设立与风险度量方法相应风险限额,合理地将限额分配到各业务单位和决策人员,对限额执行情况实时监测;设立独立市场风险管理机构和人员,监测、预警、报告和监督市场风险状况。

(三)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最易发生操作风险的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和票据业务,因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不完善,业务人员越权交易、违规操作等给银行经营造成损失。操作风险广泛存在业务和管理的各个领域,经营业务承担操作风险是不可避免。只有进一步细化具体业务的活动和操作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从引起操作风险诱因着手,充分识别各种操作风险,加强对操作风险的评估、监测,采取有效风险管理措施,降低操作风险发生概率。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增加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表外业务大多为创新型金融产品,它们的市场往往还未充分发展成熟,遇到条件不利时,要承受市场流动性的严峻考验。例如在信用证业务中,商业银行也面临债务人违约,或有负债变成现实负债的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形成原因更加复杂,涉及范围更广,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领域的管理缺陷同样可以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引发风险扩散,造成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合理安排表外业务期限结构、币种结构和分布结构,积极应用流动性比率指标和现金流分析等方法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运用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方法对流动性风险监测和控制,同时重视和加强其他风险管理。

四、完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建议

(一)建设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约束机制

1.建立健全表外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商业银行要随着表外业务的发展和成熟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主要有客户准入制度、授信审批审核制度、担保风险缓释制度、风险评估评价制度等,同时应加强对内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审核。

2.完善表外业务管理流程。明确表外业务运作中的岗位分工和岗位职责,确立严格的业务程序和业务办理条件,完善表外业务的激励与约束制度。对表外业务中形成或有资产业务实行统一的资本金管理,对具有信用风险的或有资产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表外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管理相互制衡和相互约束。

3.加强对表外业务的人员培训。要尽快培养一支具备专业知识、能够对表外业务发展和风险进行管理专业人才队伍;要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模式,准确评估风险控制的差距和自我改进状况;风险管理队伍范围要全面掌握风险头寸、风险水平、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计量方法、风险管理职能等内容,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二)规范表外业务风险监测和信息披露

1.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信息披露透明。按照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和新会计准则标准,规范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范围、内容、原则及标准。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可以扩充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增强财务报告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对表外业务信息的规范披露和对重要的表外项目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能够促使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各种信息之间建立有机的联系,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2.严格信息披露程序,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在银行表外业务披露中的重大虚假披露事件的当事人应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引进社会权威信用中介机构,对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加以审计,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3.完善风险监测评价指标。按照监管规定披露,在保证银行经营安全的同时尽量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根据表外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要求,设计表外业务发展指标、安全性指标和收益质量指标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三)提高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技术

1.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和控制系统。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客户和交易数据和外部信息,着力构建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的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日常客户管理系统、信用评级系统、审批决策系统和贷后管理等风险管理系统。通过对客户和业务的风险监测和分析,应用计量模型分析,向高级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供市场的最新变化、最新技术和产品信息,帮助其分析市场趋势,合理控制资本消耗、止亏限额和风险限额等功能。

2.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风险评估方法和技术。商业银行要着手进行风险管理的定量分析,全面、客观地判断和评价表外业务风险,推进内部评级法、风险价值法和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法等风险管理技术应用。内部评级法(IRB)实现风险的量化精确性、敏感性和标准化,为信贷审批、产品价格、风险限额、分配经济资本、绩效考核和提取准备金等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RAROC)是银行业绩衡量和资本配置的主要方法,用于同业比较和商业银行市值管理;风险价值(VAR)模型具有风险度量的直观性和一致性,能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资产给出统一的风险度量,是计量市场风险管理的共同标准。

3.应用资产组合管理,实施表外业务限额管理。资产组合管理,即运用风险分散的经典理论马柯维茨投资组合理论,通过资产组合多元化来管理表外业务的风险,以期达到某种资产的盈利来弥补另一种资产的亏损而取得整体盈利的目的。表外业务授信对象多元化,组合中的资产种类越分散,则风险越小。

(四)提高表外业务金融监管效率

1.严格市场准入,稳妥谨慎地发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由于表外业务风险的隐蔽性及风险暴露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市场情况、金融业发展状况和客户需求,严格审查商业银行拟开办表外业务,特别是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成本和收益预测、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支持系统、操作规程和相关内控机制建设情况,并以此作为表外业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关,有效防范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2.完善非现场和现场监管操作规范。根据审慎原则加强对表外业务现场和非现场监测。商业银行要定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表外业务报表,及时报告表外业务的交易情况,增强表外业务的透明度,根据商业银行报来的有关报表,进行相关风险指标的考核分析,按“分类指导”原则,针对不同的表外业务,根据其报表反映风险程度的大小,制订相应的监管措施,通过有效的非现场监管避免或减少表外业务产生的副作用;建立现场检查操作规范,制定违规处罚办法,对不公平竞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商业银行进行严厉查处。

3.完善表外业务的监管办法,加强对表外业务的引导和监管。根据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在不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既参考国际惯例又考虑我国银行经营的实际,完善有关表外业务的法规和规章,为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提供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促进商业银行持续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园.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风险管理[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外部监管风险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外部冲击;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11)-0039-04

一、金融创新与创新风险

金融创新在过去几个世纪经济领域一直是一个关键、持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和技术的成熟,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许多新形式的金融衍生品、另类风险转移产品、交易所买卖基金、变种免税股票融资等金融产品得以出现,金融创新带来的不仅是金融领域产品规模和种类的变化,而且包含金融监管与金融制度相互博弈,这在动态改变了金融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经济增长产生重要的影响。然而,金融创新并没有像所期望的那样一直能够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反而,金融创新产品在促进经济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断积累了新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可能成为诱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隐患。

特别是在美国次债危机爆发之后,引起了众多学者对金融创新的激烈讨论,甚至有些学者认为,金融创新是引发全球经济危机的根源。这种观点拥有众多的支持者,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许多创新性金融产品和创新性金融机构一度扩大了金融的杠杆效应,放大了经济的需求和供给的错位,导致经济危机的爆发。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曾被视为是新经济增长源泉的创新(熊彼特,1939),应用到了金融领域,怎么没有发挥创新应有的作用,反而抑制了阻碍了经济的增长,导致全球经济风险的增加。这需要重新认识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

对于金融创新内涵的理解,学者们的意见并不一致。沿着创新大师熊彼特的思路,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当局或金融机构为更好地实现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利用新的观念、新的技术、新的管理方法或新的组织形式,来改变金融体系中基本要素的搭配和组合,推出新的工具、新的机构、新的市场、新的制度,创造和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运营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金融创新不仅包含了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包含金融制度的创新。一些学者把金融创新看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他们认为金融创新是指政府或金融组织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经济环境和融资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新或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营运体系的创造性过程。

至于风险,一直被视为金融的基本特征。在经典理论看来,金融行业就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把投资人的钱集聚起来,通过特定的风险收益策略,投向众多资金的需求者,整个过程就是对风险和收益管理过程。对于金融创新而言,既然是金融,不仅带有基本的金融风险特征,而且带有创新的特点。但是往往人们只是关注到了金融的创新特征,忽视了金融创新的风险内涵。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金融创新带来的不仅是创新的产品,而且还有产品的风险,只有当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的时候,金融创新才能发挥经济创新的作用,改善金融环境,提高金融效率,提高金融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经济增长。如果不能对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进行很好的控制和监管,那么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将突破原有的监管框架,通过杠杆效应不断扩大,将成为经济增长的隐患。

这对金融创新带来的负面作用进行了较好的解释,比较而言,人们更关心金融创新的风险来源如何,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这既要使得金融创新能够为金融抑制环境下的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又能较好地控制金融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出现。特别是在目前全球经济收缩、资本回流、外部冲击不断的情况下,中国如何在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之间进行权衡,成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

二、外部冲击与金融创新

与经典的熊彼特式创新相比,金融创新除了具备一般创新的特点外,还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这主要是反映在金融创新的动因上面,Peter Tufano(2003)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归纳和分纳,他把金融创新的动力来源归因为六类,分别是:内在的市场不完全竞争机制,固有的人与信息不对称状况,交易、搜索、市场成本,全球化风险与技术冲击。辛基(Sinkey,1992)提出了一个TRICK的金融创新模型,在他看来,金融创新等于TRICK加上理性的自利,而TRICK则是指技术(Technology)、监管调整(Reregulation)、利率风险(Interest-rate risk)、消费者(Customers)和资本充足状况(Capital adequacy)。并且,辛基认为,不能孤立TRICK的各组成部分,因为它他是互相影响的。

这两种经典的金融创新原因论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金融创新的动因,尽管他们的出发点不同,但是他们的分析中实际上包含了两种典型的动力,即作为私利企业的固有的创新动力和作为金融企业的外部调整创新动力。如表1所示,作为第一种创新动力,和一般的非金融企业没有什区别,是一个企业实现盈利、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原始冲动,它通过熊彼特所描述的五种创新途径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更重要的是第二种创新动力,它区别于一般的非金融企业的创新,是金融企业特有的创新来源,这种来源是基于金融环境变化之后,企业对外部环境进行的适应性调整,环境变化包括金融规制的变化、金融市场和金融政策的变化,这才是金融创新的特有动力来源。

除了金融机构存在金融创新的动力外,环境变化带来的外部冲击是影响金融创新的重要因素。所谓的外部冲击是指影响当前金融市场均衡的外部因素,包括经济冲击和技术冲击。经济冲击较为复杂,包括外部市场的变化、货币政策的变化和全球一体化下贸易制度和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技术冲击相对来讲较为明确,主要是指技术变化对企业创新行业的影响。不论是经济冲击,还是技术冲击,都将改变金融市场的均衡状态,从而激发金融机构创新的动力。

值得关注的是,与金融企业内部的创新冲动相比,外部冲击更能刺激金融企业进行创新。西尔伯(Silber,1975)对1850~1974年间金融产业推出的25种创新进行研究,发现有80%左右的金融创新行业是因为金融管制带来的外部冲击引起的。随后西尔伯对1970~1982年间的金融创新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几乎一致的结果。八十年代后期,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各国之间的金融联系和经济联系更加紧密,金融市场价格变动更具有传染性,这进一步使得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外部冲击增强,加大了金融创新行业的产生。

许多金融创新工具的说明了外部冲击对金融创新的促进作用。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短期国库券的利率一直低于5%,但是在70至80年代上升到7%至15%。短期利率的上升造成了长期证券和不动产投资的收益率下降,而剧烈的利率波动又会导致巨额投资的溢价或资本损失,为避免通胀和利率变动对投资收益和债务负担的影响,金融机构进行创新,开发出新的债务工具,如可变利率存单、远期交易和套期保值等等,这对金融市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被视为金融领域非常重要的创新行业。

三、金融创新的风险监管

风险是金融的基本特征,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是与风险相伴而行。对于金融企业而言,控制金融风险是保证企业获利的前提,在保证收益的同时,使风险最小化。在经典的微观金融理论中,无论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还是资产组合理论,已经假设系统性风险无法避免,企业所要战胜的只是非系统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企业本身很难会捕捉系统性风向的变动,而且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下,金融市场的风险就会逐步放大,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对金融进行风险监管。

从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发展一直伴随着金融监管的发展,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一直在交替“斗争”中前行。一般而言,金融市场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增加,金融产品的增加引发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而监管又将改变金融企业的外部环境,引发新的金融创新,在新的金融创新情况下会带来更加严厉的监管,这形成了一个“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怪圈。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金融创新的风险得到控制,那么将不会产生较大的危机,如果不能觉察和捕捉到金融创新的风险,那么这样的风险将会累计和放大,在当前杠杆和更度复杂的金融工具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有可能成为泡沫,一旦泡沫破裂将会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学者们对以往的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内容进行反思,他们认为在以往的监管理论中,存在着监管漏洞、监管不力、监管方法技术缺陷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如Baily等(2008)、Goldstein和Morris(2008)等研究认为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是引发当前美国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Hoenig,Thomas(2008)也意识到混业经营机制隐藏了金融创新的风险。

这些观点在指明监管失败原因的同时,并没意识到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或者即使意识到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但是缺乏针对创新实施专门的监管措施。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存在着如下几个原因。一是金融创新的绩效特征。一般认为创新是正向的,创新会给企业带来正的收益,但是往往忽略了创新存在着成本和风险。在现代管理理论中,学者们创新的成本是阻碍创新的重要因素,而对企业创新风险的防范是对创新管理的重要途径。这些问题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会因为金融风险的因素更加突出。二是创新风险的时间特征。既然是创新产品,就意味着产品的形式的结构与传统产品有较大的不同,对于金融创新产品而言,因为金融产品的形式、结构、收益率发生了变化,其风险特征难以被监管者所观察,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暴露,需要创新产品推向市场之后才会显现,这就意味着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着滞后。三是金融创新风险的应对措施。八十年代后期,金融创新有了新的变化,金融创新产品更加复杂,其风险更加隐蔽,因此当风险爆发时,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政策工具应对金融风险的爆发。四是金融创新风险监管的成本。随着金融创新及金融监管发展,监管成本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发展,而监管收益也在监管目标实现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发展。但是监管成本的范围存在较大争议,监管成本的计量在实践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而监管收益的范围和计量在实践中就更是一个难题。

实践上来看,对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也成为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改革的重中之中。2008年后,美国在监管改革中建立了多部门参加的联合监管委员会,并赋予了美联储监管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职责,推进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从局部性风险转向监管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与局部性风险并重的转变,尤其是关注系统性风险的监管。这时的监管既没有采取简单地禁止金融产品创新的禁止创新状态或严格管制状态,更没有简单地回归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放任监管状态,而是针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市场发展规律与金融经济的发展实际需求,从机制设计与完善角度推进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监管深化,目标仍然是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四、外部冲击下中国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

我国目前仍是实行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的分业监管模式与机制,在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趋势下,不仅要完善建立健全金融产品创新的微观监管机制,更要加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由于系统性金融风险不仅涉及到金融机构而且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其他部门,因而需要加强对现有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改革。近年来,中国金融的改革步伐加快进行,随着金融机构的壮大,金融市场也逐渐了发展起来,一些新的金融产品开始兴起。

但是,中国在改革的过程中,对于金融的监管也存着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内容来分析,行政管制的内容较多,对金融产品创新约束较多。二是我国分业监管模式与机制造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规则的不一致,不利于统一的金融产品创新市场的形成,也不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三是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法律效力较高的基本法律初步形成,但一套完善的监管法规及监管规则体系尚未形成,金融产品的创新甚至造成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漏洞。

目前来看,全球经济仍处于复苏当中,外部形势还不明朗,美国与欧洲的货币政策对中国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中国在外部面临着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在内部面临着通货膨胀的风险,近两年来的信贷收缩抑制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冲动。在此情况下,一些新的金融创新逐渐兴起,比如像银行的资产业务、信托行业的房地产信托产品等等。这些业务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规避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而进行的创新,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抑制投资背后的需求。

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货币信贷收缩的背景下,有必要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对金融创新进行监管,反映了对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落实,也是经济政策有效性的保证。此外,更重要的是,对金融创新进行监管,反映了主管部门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正如前文的论述,金融创新一旦出现问题,将会放大风险的作用,对经济产生负向作用,因此加强金融创新监管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由此,加强金融创新的尽管,必须注重以下几点:一是监管策略从事前向事后转换。长期以来,我们监管比较注重金融创新的事前监管,即每次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都需经过重重审批,才能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当金融产品推向金融市场后,则放松了对金融产品的监管,容易产生风险。二是监管要从分离转向合作。我们的金融监管具有条条和框框的特点,几大监管部门分别对相应的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同时由于地域之间的差别,容易形成地域分割和监管真空,因此必须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联系,共同监管金融产品的风险。三是监管要从被动转向主动。美国的次债危机已经说明了被动的监管不能处理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风险,等到风险释放时,再进行监管已经为此过晚,因此对我们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必须从被动转向主动,当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存在较大的风险时,不仅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而且要根据创新产品的风险特点,建立相应的预警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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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wing More Severe?[J].Economic Policy,2001,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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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rasanna Gai, Sujit Kapadia, Stephen Millard.and ,Ander Perez:Financial innovation, macroeconomic stabil-ity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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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ilber, W.(1975) Towards a theory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W. Silber (ed), financial Innovation, D.C. Health , Lexing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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