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劳动法;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月2日

目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逐年增加。劳动法课程也成为多个高校专业的专业课程,比如法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保障专业等。可以说,劳动法课程的教学遇到了难得的机遇,但是挑战也是并存的。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开设的劳动法课程为例,就面临着教学课时较少、学术成果积累不足、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劳动法教学的变革成为关键,这也使得劳动法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成为突破口。部分一线教师也进行了探索,主要提出以下几种改革方案:

(一)引入案例教学法。此种方法是法学教育比较主流的一种教学方法,有多种价值:案例教学模式有利于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等能力;案例教学模式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教学不再按部就班地传授庞杂的知识体系,而是直接指向实践,强调按法学的应用性施教,不再一味地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深奥的法学概念和理论,从强调理论的完整性、系统性转变到追求理论的功能实现上来,有利于达到学以致用的最终目的;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学生不仅较好地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也为职业素质的提升开辟道路。

(二)采用情景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是指在劳动法教学中,设定情景让学生担当相应的角色参与劳动执法演练、模拟仲裁或模拟审判中,使大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学到法律知识,提高能力,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三)开展社会调查。它是以运用知识的能力为目的,鼓励学生走进社会、接触社会,通过参观、实习、法庭旁听等方式学习法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实习,如安排学生到大型工矿企业、劳动执法机构参观实习;二是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或组织法庭审判进校园,使学生法律适用具体程序,切身体会法律的尊严;三是邀请实务界人士讲学,如经常邀请一些知名律师和资深法官来学校讲授部分实务课程。

这些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情况仍不理想,问题很多,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案例教学法中。1、案例质量较差。当前,高校教师所选取案例的来源非常复杂,很多来自于报纸、杂志、各种教学辅导参考书,也有以自己的案件现身说法,有的干脆闭门造车,导致教学案例质量参差不齐,不少案例过于陈旧、生硬,缺乏现实感,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案例教学过程不合理。很多老师对案例教学的认识存在偏差,以为在课堂上引入几个案例就是案例教学,授课过程中往往是一个案例说明一个问题,没有学生对课堂的参与,因此本质上这种教学模式仍然是理论教学模式;3、案例教学效果不好。由于案例质量较差,案例教学的过程完全由教师主导,学生很少参与到案例的讨论,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案例教学法提升学生操作能力的功能并未发挥出来。

(二)情景教学法中。一是情景设定不易把握,一个具体的情景涉及发生时间、难度、法律知识跨度等问题,各个方面均需兼顾,又要适合教学需要,现实难免顾了东头顾不了西头;二是参与人受限制。从情景设定的情况来看,除非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真实的案件所涉及的参与人往往不过数十人,太复杂的案件将导致不可预期的因素增加,因而影响情景教学的顺利进行;三是时间长度受限制。一场情景教学从筹划、准备到开始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受课时限制,任课教师在一门课程中也不可能多次使用这种教学方法;四是授课成本过高。为使学生充分体验真正开庭的感受,增强模拟法庭的预期效果,在场景条件上,就要考虑模拟法庭的场景布置、硬件配备;行政执法演练或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为使教学效果更好教师可以邀请劳动执法人员、法官或律师对情景教学进行点评。这就需要学校与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还需要一定的配套经费作保证,这些都直接影响社会教学法能否得以进行及其实施效果。

(三)社会教学法中。一是学校教学安排和调查单位接收参观、实习的时间不能一致的冲突时时存在;二是教学成本过高,不管是带领学生去参观、学习还是要请合作单位座谈、授课都需要交通费、餐饮费、讲课费等一系列的配套经费作保证,对于现在经费上捉襟见肘的中小高校是很难保证的。

“教无定法、教必有法”,其实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它的优缺点,我们进行改革的途径就是要改进老办法,寻找新方法,并能够找到它们的优势,并在劳动法课程的教学中正确、充分地加以利用。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不必拘泥于是用传统方法还是用新方法,而是要按照学生特点、自己的教学风格和每种教学方法的优势综合使用。

(一)改进传统讲授教学法。很多人给他贴上了“填鸭式”的标签,颇受质疑和诟病。事实上,从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来看,讲授法是人类传承文明、保持文化传统的基本方式,其并不等同于机械灌输。在众多的教学方法中,课堂讲授法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方法,它在教学方法中起主导作用,上述改革都是在原有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增加的新的辅的教学手段。几种方法都不能完全代替传统的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也都离不开课堂讲授法。应当说,讲授法的许多“缺陷”并非该方法本身所固有的,而往往是由于人们应用不当或由于材料本身问题造成的。为了发挥课堂讲授法的优势,避免其消极的作用,要求我们在劳动法教学中科学地穿插上述提到的改革方式,提高讲授效果。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2篇

(一)劳动关系管理法治化要求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更新教学方法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推进我国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化的进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随后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调整劳动用工行为的法律、法规等,这标志着我国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法治化进程加快,反映出国家对劳动关系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国家规范化管理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面向HR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应随之更新,做到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要求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紧扣现实需要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逐渐减退和新生代农民工素质的不断提升,中国发达地区“用工荒”大潮出现,劳动者的就业要求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良好就业环境是吸引劳动者应聘的前提。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推进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务派遣、HR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悄然出现,劳动法律关系越来越多地介入了新的因素,突发事件越来越频繁,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也越来越复杂,这对HR从业人员的问题处理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教学应更加注重方法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三)HR转型需求的升级化要求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改革教学方法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11-201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转型与HR外包调研报告》指出,到2013年我国劳动用工的“人口红利”将彻底消失,我国的劳动用工将面临推进HR转型的艰巨任务。HR转型对用人单位技术升级、劳动者知识技能升级以及对HR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更新、实践技能提高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方法改进迫在眉睫。

(四)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方法去定势化已是迫切需要

传统“教材+粉笔+讲台”的授课手段,单一“我讲你听”的教学方法和“从案例教程到理论教材”的教学思维已形成一种定势,面对生性越来越活泼、思想越来越开放的教学对象群体已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方法改进刻不容缓。

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针对性不强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方法的针对性不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时代适应性不强。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尚没有根据HR转型的背景完成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改进。二是就业导向性不强。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培养应走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基本途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直接方法,应充分贯彻体现就业导向的理念。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缺乏科学的教学方法支撑,导致就业导向性动能不足。

(二)学科性认识偏差存在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实际上是一门交叉课程,既非纯粹的管理学课程,也非单纯的法学课程。实践中,多数院校在开设此课程时存在一定的学科性认识偏差:要么由管理学教师,要么由法学教师来承担该课程的授课任务。但该课程的交叉性特点要求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该具有管理学和法学的双重教育背景。

(三)教法改进基础薄弱

当前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方法改进上受到一些瓶颈制约:其一,教学手段应用不足。受硬件条件的制约和教师电子应用技术水平的限制,案例教学最适宜的现代化多媒体手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没有得到普遍推广。部分教师课件制作水平还处于初始阶段,综合运用多媒体课件成像、音频插入等的技术不熟练,导致课件内容较为单调,难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其二,案例基础信息难以采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源自现实用工中的劳动纠纷案件,需要教师多方收集相关信息。但受教师自身积极性、时间支配、调研基地等因素的限制,本课程的案例基础信息收集严重不足,教师转化现实案件为课堂案例的水平有待提高。其三,案例教学方法过于单一。在从事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多数教师仍然秉承传统的教学模式,从案例教材中采集相关信息,从而应用到课程教学过程中,使课堂内容缺乏时效性和生动性。同时,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多数教师难以摆脱“填鸭式”教学模式,极少使用辩论式、研讨式、互动式和“第二课堂”等教学方法,无法提高学生参与案例学习的积极性,课堂互动效果较差。其四,教学对象理论基础较为薄弱。案例的学习研讨依赖于教学对象具备一定的基础理论水平。鉴于部分高职高专学生理论基础相对较弱和学习主动性不强的制约,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工作尚待进一步加强。

三、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效果改革的措施

(一)积极建设学生“第二课堂”,加大实践教学比例

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保证。在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教学中,要注重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实践教学的比例不应低于50%。当前,实践教学环节受到了各教学单位的重视,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实践教学课时过少。目前这种情况在正在得到纠正,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比重的人才培养方案正在筹划或初步的实施;其二,实践指导老师匮乏。有的实践教学环节由专业教师担任,但专业教师往往理论知识充足,实践经验不够。因此,还需要积极鼓励教师取得双师型任职资格后到企业兼职,或者聘用企业中经验丰富的HR担任实践课指导老师,积极开展校企实践合作。

(二)转变教学思维,以就业为导向

当前,大学生就业难与企业用工荒现状同时并存,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教学要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培养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不需要理论知识过于宽厚,但是也不能仅仅就是一个技术工人。就业导向被认为是一种“倒逼式”的教育模式,它是通过结果改造过程,根据学生就业的情况倒逼学校改变教学模式。因此,我们只要分析就业视角下本专业教育需要哪些结果,就可以确立就业导向的内容。使大学生就业就是我们需要的结果,所以分析大学生就业应具备的条件,就可以明确课程设置问题。它要求课程设置具备“就业适应性”,以形成就业能力。

(三)提高案例汇编技巧

在授课案例的选择上,以现实事件为基础,摘取热点事件和实际用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形成综合性案例,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用工中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对于案例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都要有一套经得起推敲的评价标准,为广大教师编制和选择案例提供依据,从而在源头上保证案例教学的质量。案例汇编要做到以下几点:其一,规范性,包括案例材料选择的规范、问题设置、参考答案、适用对象说明、测查目的等的规范性,案例的各要素通过标准的格式予以清晰呈现;其二,科学性,包括情节的完整性和客观性,案例的情节符合现实情况、符合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符合时代特征、反映现实问题;其三,适用性,主要是指对象适用性,选取的案例的难度要适中,符合教育对象的实际能力,能够测查对象的某些方面的应用能力。教师在案例选择、编制及使用的过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任何一个环节的选择失措都会缩减案例教学的效果,而这三个环节的质量又依赖于教师自身的素质与能力。因此,对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是提高案例运用水平和改善案例教学效果的可行路径。[1]要通过课程讲解、实践体验等形式,培养教师运用案例讨论方法的能力。

(四)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

多媒体教学适应时展,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融合传统教学和现代多媒体教学。首先,以课程设置为核心,以课程性质为出发点,采用适宜的多媒体教学方式,加强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培训。在实践中,不少教师对多媒体的使用有较多的误解,认为多媒体就是板书内容的展示,在多媒体教学页面显示大量的文字,很容易让学生产生疲惫感,反而不如传统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师在应用课件上应尽量少安排文字,多使用图片、视听资料等加强讲解重点,对于理解的难点和讲解的重点加以突出。在动画和音效效果设计上,要注意适当使用,以学生感到不单调、不刺激为好。其次,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中,对多媒体的使用要适合而止,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要和板书的内容紧密结合,对于较为重要的教学内容要利用板书强化知识点,从而达到突出教学重点的目的。

(五)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3篇

【文章一】

第一章绪论

一、常见考试知识点

考点一:教育学各发展阶段的代表人物、著作及主要观点。

考点二:教育学发展中逐渐形成的理论派别。

考点三:教育学的基础知识,如教育学的概念、教育规律的含义以及教育学与教育科学体系的关系。

二、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考点一:教育学各发展阶段的代表人物、著作及主要观点。

1.教育学的萌芽阶段

例1(2001年统考试题)

“教学相长”“及时而教”等教育思想最早出自于我国的()。

A.《学记》

B.《论语》

C.《大学》

D.《中庸》

【答案】A

【解析】“教学相长”和“及时而教”都出自《学记》,除此之外,还有“不陵节而施…‘学不躐等”“长善而救失”“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禁于未发”等。

【错误防范】对于《学记》中的这些论述,有两个要求:第一,知道这些话出自《学记》;第二,把这些话与当今的有些教学原则等结合起来,如“不陵节而施”和“学不躐等”,它们都体现了当今的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则体现了当今的启发性的教学原则。

例2(2011年统考试题)

西方最早论述教育问题的专著是()。

A.昆体良的《论演说家的教育》

B.柏拉图的《理想国》

C.拉伯雷的《巨人传》

D.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答案】A

【解析】昆体良的《论演说家的教育》又被译成《雄辩术原理》。

2.独立形态教育学的建立

(1)夸美纽斯

例3(2003年统考试题)

在现代教育理论形成的过程中,明确提出“泛智”进步教育思想的教育家是()。

A.夸美纽斯

B.洛克

C.卢梭

D.裴斯泰洛齐

【答案】A

【解析】夸美纽斯的“泛智”思想是指他提出的把一切知识传给一切人类,这是普及教育的思想,他是外国教育最早提出普及教育的思想家。

例4(2006年统考试题)

首次从理论上论证班级授课制的教育家是()。

A.夸美纽斯

B.洛克

C.赫尔巴特

D.卢梭

【答案】A

【解析】夸美纽斯为了实现他的“泛智”的思想,提出了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班级授课制。

例5(2008年统考试题)

明确提出“教育适应自然原则”的近代教育家是()。

A.夸美纽斯

B.洛克

C.乌申斯基

D.第斯多惠

【答案】A

【错误防范】夸美纽斯的著作《大教学论》是教育学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

(2)杜威

例6(2001年统考试题)

“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等命题的提出者是()。

A.夸美纽斯

B.洛克

C.杜威

D.赫尔巴特

【答案】C

【解析】“教育即生活”和“教育即生长”仅是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的两个教育主张,他的其他的经验主张也需要掌握,如“学校即社会”“教育即经验的改造或改组”和“教育无目的”等。

【错误防范】在教育,有两个重要的流派:传统教育派和现代教育派,它们的代表人物分别为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和美国教育家杜威。他们都强调“三个中心”,但内容不同。赫尔巴特强调“教师中心”“书本中心”(或“间接经验为中心”)和“课堂中心”;而杜威强调“学生中心”(或“直接经验为中心”)、“活动中心”,其中,杜威的“做中学”必须记住。

(3)赫尔巴特

例7(2011年统考试题)

传统教育派的代表人物赫尔巴特倡导的“三个中心”是指()。

A.教师、活动、经验

B.学生、活动、教材

C.教师、书本、课堂教学

D.学生、经验、活动

【答案】C

例8(2007年统考试题)

试图在心理学基础之上建立教育方法论,并提出了的阶段教学法的教育家是()。

A.夸美纽斯

B.斯宾塞

C.赫尔巴特

D.杜威

【答案】C

【错误防范】这是一个易考的地方。与此相关的还有如下一些内容:

第一,赫尔巴特的著作为《普通教育学》;

第二,赫尔巴特在西方教育史里被称为“科学教育学之父”:

第三,赫尔巴特提出了“四段教学法”:明了、联想、系统和方法;

第四,在“教学”一章提到了“教学为主”的含义,‘‘教学为主’’含义的记忆可以与赫尔巴特的“三个中心”结合起来掌握,即将赫尔巴特的“三个中心’’(即教师中心、书本中心、课堂中心)变为“三个为主”——教师发挥主导作用、以传授书本知识为主、以课堂为主,再加一句:大部分时间用于教学。

例9(2002年统考试题)

英国教育家斯宾塞的教育代表作是()。

A·《爱弥儿》

B.《人的教育》

C.《教育漫话》

D.《教育论》

【答案】D

例10(2005年统考试题)

学前教育家的代表作是()。

A.《教育漫话》

B.《爱弥儿》

C.《人的教育》

D.《教育论》

【答案】C

3.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的建立

例11(2004年统考试题)

我国第一部用马克思主义观点阐述教育问题的著作是杨贤江的()。

A.《普通教育学》

B.《新教育大纲》

C.《论共产主义教育》

D.《教育过程》

【答案】B

【错误防范】克鲁普斯卡娅的《国民教育与民主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最早探讨教育学问题的著作。

例12(2009年统考试题)

凯洛夫《教育学》的理论体系更侧重于哪一个教育流派?()

A.形式教育派

B.实质教育派

C.传统教育派

D.现代教育派

【答案】C

【解析】传统教育派的观点是:教师中心、书本中心(间接经验中心)、课堂中心。代表人物是德国的赫尔巴特等。

现代教育派的观点是:学生中心、直接经验中心、活动中心。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杜威等。

【错误防范】在掌握知识和发展智力的关系方面也存在两大派别:形式教育派和实质教

育派。

形式教育派的观点是:重视智力,忽视知识。

实质教育派的观点是:重视知识,忽视智力。

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教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例13(2010年统考试题)

主要从事流浪犯罪儿童教育并著有《教育诗》等论著的教育家是()。

A.加里宁

B.克鲁普斯卡娅

C.凯洛夫

D.马卡连柯

【答案】D

4.当代教育学理论的新发展

例14(2001年统考试题)

《给教师的建议》的作者是苏联教育家;结构主义学说的倡导者是美国教育家。

【答案】苏霍姆林斯基布鲁纳

【解析】目前的考试没有填空题,上述考点可以以选择题等形式出现。

例15(2002年统考试题)

“教学与发展”理论的倡导者是()。

A.赞可夫

B.皮亚杰

C.布鲁纳

D.瓦·根舍因

【答案】A

例16(2004年统考试题)

下列哪一条教学原则是教育家赞可夫在《教学与发展》一书中提出的?()

A.程序编排的原则

B.激发动机的原则

C.使学生理解学习过程的原则

D.结构主义的原则

【答案】C

【错误防范】赞可夫进行了18年的教学与发展的改革实验,他实验的理论基础之一是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他提出了发展性教学理论的五大教学原则,即高难度、高速度、理论知识起指导作用、理解学习过程以及使所有学生包括差生都得到发展。

例17(2003年统考试题)

在现代教育理论的发展中,德国教育家瓦·根舍因提出了()。

A.结构主义教学理论

B.儿童智力发展阶段理论

C.教学与发展的关系理论

D.范例方式教学理论

【答案】D

例18(2007年统考试题)

苏联教育家阿莫纳什维利提出了合作教育学的理论。合作教育学的核心是()。

A.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合作

B.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合作

C.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合作

D.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合作

【答案】A

例19(2005年统考试题)

提出“教学过程化”理论的教育家是()。

A.巴班斯基

B.皮亚杰

C.布鲁纳

D.瓦·根舍因

【答案】A

例20(2009年统考试题)

在教育学理论发展中,提出儿童智力发展阶段与教学关系理论的教育家是()。

A.赞可夫

B.皮亚杰

C.布鲁纳

D.瓦·根舍因

【答案】B

考点二:教育学发展中逐渐形成的理论派别。

例21(2005年统考试题)

教育学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流派。其中杜威倡导的是()。

A.实用主义教育学

B.实验教育学

C.文化教育学

D.批判教育学

【答案】A

例22(2006年统考试题)

在教育学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派别,其中美国的鲍尔斯与金蒂斯倡导的是

()。

A.实验教育学

B.文化教育学

C.实用主义教育学

D.批判教育学

【答案】D

例23(2008年统考试题)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西方兴起了批判教育学理论,其代表作之一是()。

A.斯普朗格的《教育与文化》

B.阿普尔的《教育与权力》

C.杜威的《民本主义与教育》

D.赞可夫的《教学与发展》

【答案】B

例24(2009年统考试题)

20世纪以后产生的资产阶级“儿童学”的理论基础之一是()。

A.实验教育学

B.文化教育学

C.实用主义教育学

D.批判教育学

【答案】A

例25(2010年统考试题)

持有“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儿童中心论”等观点的理论派别属于()。

A.实验教育学

B.文化教育学

C.实用主义教育学

D.批判教育学

【答案】C

【错误防范】2005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都考查了这部分内容。这部分内容易采用选择题的形式考查。因此,对于这部分内容,考生需掌握以下几点:

第一,掌握四个派别的名称:实验教育学、文化教育学、实用主义教育学和批判教育学。

第二,了解每个派别的主要观点。

第三,记住每个派别的代表人物和著作。

考点三:教育学的基础知识,如教育学的概念、教育规律的含义以及教育学与教育科学体系的关系。

例26(2002年统考试题)

教育学研究的教育现象主要包括教育的现象和现象。

【答案】社会认识

【解析】目前已没有填空题,但是这是一个考点,可以用其他形式进行考查。

例27(2004年统考试题)

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一般为()。

A.教育现象及规律

B.教育政策与法规

C.教育理论与实践

D.教育历史与现实

【答案】A

例28(2008年统考试题)

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教育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称为()。

A.教育规律

B.教育法规

C.教育原则

D.教育政策

【答案】A

【解析】教育规律是客观的,题中提到的“内在的”“必然的”是客观性的具体表现。

教育法规、教育原则、教育政策三者都是人制定的,有人的主观愿望在里面,它们具有主观性的特点,而它们又都是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被制定出来的,因此,它们都具有客观性的特点,即它们是主观性和客观性有机结合的产物。

【错误防范】这道题还容易出成辨析题。如教育规律就是指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又如教育规律就是指教育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种表述都不全面,教育规律不仅要揭示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揭示教育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如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与教育的关系等。

例29(2007年统考试题)

教育科学现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科学体系,这个体系中的基础学科是()。

A.教育学

B.教育哲学

C.教育心理学

D.教育生理学

【答案】A

【解析】教育学作为一门具体的学科,它的发展有两大趋势:一是教育学自身的分化,产生了很多新的学科;二是教育学在不断与其他学科结合,形成了许多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所产生的这些新学科构成了一个庞大的教育科学体系,而教育学是这个体系中的基础学科。这是一道经常考的选择题。

【文章二】

第二章教育的本质、功能和基本规律

一、常见考试知识点

考点一:教育的属性(包括教育的本质属性和教育的社会属性)。

考点二:教育的四种起源论(神话起源论、生物起源论、心理起源论和劳动起源论)。

考点三:教育的发展(原始社会的教育、古代社会的教育和现代社会的教育)。

考点四:影响人发展的因素(遗传、环境、教育和主观能动性)。

考点五:教育要适应人的发展规律。

考点六: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关系。

二、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考点一:教育的属性(包括教育的本质属性和教育的社会属性)。

例1(2011年统考试题)

教育的本质属性是()。

A.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B.增进人的知识技能的活动

C.培养人的思想品德的活动

D.发展人的智力和体力的活动

【答案】A

例2(2003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教育受制于社会生产方式,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表现为哪几个方面?请简述。

【参考答案】(1)教育具有自身的继承关系,它并不会随政治经济制度的改变而立即改变。

(2)教育受政治思想、道德观念、哲学、宗教等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教育观点和教育内容上。(3)教育与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教育可能落后于政治经济的发展,对新的政治经济制度起阻碍作用;教育也可能超前于一定的政治经济水平,对新的政治经济起着催生作用。

例3(2008年统考试题)

在旧的社会制度下,可能会出现新的教育思想和理论;新的社会制度建立后,旧的教育思想和理论还将继续存在。这说明了()。

A.教育超前于政治经济的发展

B.教育滞后于政治经济的发展

C.教育与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D.政治经济决定教育的发展

【答案】C

【解析】这个题考查的是“教育与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平衡性可以有两种表现:超前或滞后。

【错误防范】“教育与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是“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这项内容,即“教育要受其他意识形态的影响”,要求考生掌握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对教育影响的两个方面:教育观点和教育内容。

例4(常见练习题)

世界上不同民族的教育往往表现出不同的传统与特点,这主要是因为教育()。

A.具有阶级性

B.具有自身的继承关系

C.不能脱离政治经济

D.具有永恒性

【答案】B

考点二:教育的四种起源论(神话起源论、生物起源论、心理起源论和劳动起源论)。

例5(2001年统考试题)

美国学者孟禄提出的教育起源理论被称为()。

A.需要起源论

B.意识起源论

C.生物起源论

D.心理起源论

【答案】D

例6(2002年统考试题)

美国教育家孟禄主张的教育起源论被称为起源论;而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教育只能起源于。

【答案】心理劳动

【解析】这是一个考点,需要考生注意,虽然填空的题型已不存在,但是该考点可以以其他形式出现。

例7(2006年统考试题)

教育起源于无意识模仿的观点属于教育的()。

A.生物起源说

B.心理起源说

C.意识起源说

D.神话起源说

【答案】B

【解析】这是心理起源说的观点,它强调的是教育是无意识模仿的活动。意识的两个基本特征是活动的计划性和目的性。教育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如在原始社会,年长一代在生产中向年轻一代传授一些生产经验,在生活中向年轻一代传授一些生活经验,目的是使年轻一代更好地适应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这种生产教育和生活经验的传递就是教育。因此,教育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

例8(2008年统考试题)

教育的生物起源说的错误主要是否定了教育的()。

A.继承性

B.社会性

C.永恒性

D.独立性

【答案】B

【解析】请考生记住生物起源说的典型表述:“教育是一种在人类社会范围以外,远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产生的现象”,这样就容易选择了。

【错误防范】以上例5至例8考查的内容都是教育的起源论。教材中所涉及的教育起源论有四种:神话起源论、生物起源论、心理起源论和劳动起源论。

对于生物起源论和心理起源论的内容,一般易考选择题。这部分内容需要考生掌握:(1)两种观点的代表人物:生物起源论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利托尔诺;心理起源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孟禄。(2)他们的主要观点:生物起源论认为,教育是一种在人类社会范围以外,远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经产生的现象,老猫教小猫捉老鼠就是教育;心理起源论认为,教育起源于儿童对成年人的一种无意识的模仿。

对于劳动起源论的内容,希望考生做简答题的准备。主要内容是:(1)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教育只能起源于人类特有的生产劳动;(2)劳动为教育的产生提供了现实条件(手、脑、语言);(3)劳动对教育的产生提出了客观要求(年长一代必须把人类积累起来的生产经验和生活经验传递给年轻一代);(4)教育只能起源于人类社会的生产劳动,并随着生产劳动的发展而发展。

考点三:教育的发展(原始社会的教育、古代社会的教育和现代社会的教育)。

例9(2006年统考试题)

我国是最早出现学校教育的国家之一。据史料记载,夏朝的学校称作()。

A.教馆、坐馆

B.家塾、私塾

C.庠、序

D.律学、书学

【答案】C

【错误防范】殷商和西周的学校名称是“学”“瞽宗”“辟雍”“泮宫”等;此外,学校产生在奴隶社会,也是一个易考的内容。

例10(2004年统考试题)

古希腊的雅典教育特别重视()。

A.军事体操教育

B.雄辩和演说训练

C.“骑士七技”训练

D.人的多方面和谐发展

【答案】D

例11(2010年统考试题)

欧洲中世纪教会教育的内容“七艺”包括“三科…‘四学”,其中“三科”是指()。

A.文法、算术、天文

B.文法、修辞、辩证法

C.哲学、算术、音乐

D.辩证法、几何、音乐

【答案】B

例12(2004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在教育发展,资本主义教育针对封建教育进行了哪些改革?

【参考答案】(1)在教育内容上,增加了大量的自然科学知识,开设了许多新的学科。

(2)在教学方法上,出现了实验、演示、实习等新的教学方法。

(3)在教学组织形式上,以班级授课制取代了个别教学。

(4)在教育目的上,出现了双重目的,即一方面培养资产阶级人,另一方面培养熟练的劳动力,并第一次提出了普及义务教育的问题。

考点四:影响人发展的因素(遗传、环境、教育和主观能动性)。

例13(2004年统考试题)

学生的年龄特征是指他们在一定年龄阶段内所表现出来的哪方面的本质和典型特征? ()

A.认识和情感

B.情感和意志

C.生理和心理

D.气质和性格

【答案】C

例14(2002年统考试题)

“孟母三迁”的故事说明了哪种因素对人发展的影响?()

A.遗传

B.环境

C.教育

D.社会活动

【答案】B

例15(2003年统考试题)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这反映了哪种因素对人的发展的影响?()

A.遗传

B.环境

C.教育

D.主观努力

【答案】B

例16(2007年统考试题)

辨析题:“给我一打健全的儿童,我可以用任意方法使他们改变,或者使他们成为律师、法官,或者使他们成为乞丐、盗贼。”

【答案】错误。

此说法过分夸大了环境和教育的作用,易导致“环境决定论”和“教育万能论”的错误。环境和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虽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它们并不是无条件的,还要考虑遗传、人的身心发展的特点等影响。教育并不能任意决定人的一切发展方向。

【解析】影响人的发展的因素有四个:遗传、环境、教育和人的主观能动性。它们的作用分别为:遗传是人发展的生理前提或物质基础;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对人的发展起重要作用;教育在人的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主观能动性是人发展的内因。答这类题的思路:首先,判断对与错。若发现是错误的,要指出来。接着要承认这一因素在人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后就要指出,除了这一因素影响人的发展外,其他因素(要具体点明)也在影响人的发展,它们的作用分别是什么,人的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错误防范】遗传决定论。答题思路:过分夸大了遗传的作用;遗传是人的发展的生理前提或物质基础。人的发展除了受遗传影响外,还受环境、教育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影响,具体来说,环境是人发展的重要因素,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主观能动性是人发展的内因。总之,人的发展应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例17(2008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简述遗传、环境和教育在人身心发展中的作用。

【参考答案】(1)遗传是人身心发展的生理前提,为人的身心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2)环境对人的发展的影响是广泛的、经常的,但却是自发的、无计划的。在肯定环境对人发展影响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的社会实践所起的作用。

(3)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因为教育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它规定着人的发展方向。

例18(2009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为什么说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参考答案】(1)教育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它规定着人的发展方向。

(2)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给人的影响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刻。

(3)学校有专门负责教育工作的教师。教师受过专业训练,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

【错误防范】这里考查的是影响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教育。除了教育因素外,还需要记住遗传和环境的作用,即遗传是人身心发展的生理前提,为人的身心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同时,环境对人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考点五:教育要适应人的发展规律。

例19(2001年统考试题)

教育要适应人的发展的性和性,循序渐进地促进人的发展。

【答案】顺序阶段

例20(2002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教育要适应人的发展的哪些基本特征?

【参考答案】(1)教育要适应人的发展的顺序性和阶段性;

(2)教育要适应人的发展的不均衡性;

(3)教育要适应人的发展的稳定性和可变性;

(4)教育要适应人的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例21(2005年统考试题)

教育者应在儿童发展的某一关键期对儿童施以相应的教育,这是因为人的发展具有()。

A.顺序性和阶段性

B.不均衡性

C.稳定性和可变性

D.个别差异性

【答案】B

例22(2011年统考试题)

在儿童身心发展的某一关键期施以相应的教育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这说明教育必须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的()。

A.顺序性

B.阶段性

C.不均衡性

D.稳定性

【答案】C

考点六: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关系。

例23(2005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教育的社会功能表现在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1)教育的政治功能,即教育为政治服务的功能。

(2)教育的经济功能,即教育促进物质生产发展和改善,促进一定生产关系的功能。

(3)教育的文化功能,包括传递与保存文化、活化文化、交流融合文化、选择文化、更新与创造文化等功能。

例24(2001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简述教育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

【参考答案】(1)教育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手段。

(2)教育是科学知识和技术再生产的手段。

(3)教育是生产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的手段。

【解析】“教育是科学知识和技术再生产的手段”中的“教育”指的是基础教育(即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通过中小学教育,使原来被少数人(或教师)所掌握的知识为更多的学生所掌握。

“教育是生产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的手段”中的“教育”指的是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具有教学和科研两种功能,通过大学教授与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们一起研究可以创造出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

例25(2006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教育的文化功能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1)传递、保存文化;

(2)活化文化;

(3)交流融合文化;

(4)选择文化;

(5)更新与创造文化。

【错误防范】教育对文化的作用是一个易考的题.。除了作为简答题准备外,还要浏览一下每小点之下的具体内容,做到一看到一个有关实际例子,就能够判断出它体现了教育的文化功能的哪一小点。

例26(2007年统考试题)

在教育的文化功能中,将存储形态文化转变为活跃文化是教育()。

A.传递文化的功能

B.活化文化的功能

C.交流文化的功能

D.更新文化的功能

【答案】B

【错误防范】这部分考的是教育的文化功能中的一项内容。作为考生,“教育的文化功能”的内容要作为一道较为重要的简答题来掌握。

例27(2009年统考试题)

教育对政治经济制度的发展()。

A.起决定作用

B.不起决定作用

C.只起加速作用

D.只起延缓作用

【答案】B

【解析】这道题目考查的是“教育对政治经济制度的反作用”。从教育对政治经济制度的反作用的具体表现来看,教育对政治经济制度不起决定作用。教育对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发展只能起加速或延缓作用。C和D两个选项都是不完全的。

【错误防范】辨析题:“教育救国论”。参考答案:错误。因为它夸大了教育的作用,导致教育万能论的错误。教育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只能起加速或延缓作用,而不能起决定作用。

例28(2010年统考试题)

辨析题:在现代社会中教育可以决定社会的发展方向。

【答案】错误。

这种观点过分夸大了教育的作用。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作用的规律表明,教育受社会生产

方式,尤其受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教育对社会发展虽有作用,但只能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轨道上实现,对社会发展仅起加速或延缓作用,它不能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否则,将导致教育万能论的错误。

例29(2011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教育有哪些主要的社会功能?

【参考答案】(1)政治功能:通过教育巩固和维护一定的政治制度,促进政治体制的完善与变革的功能;

(2)经济功能:通过教育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3)文化功能:是指教育传递保存文化、活化文化、交流文化和选择文化的功能。

【文章三】

第三章教育目的

一、常见考试知识点

考点一: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的关系。

考点二:确立教育目的的依据(客观依据和理论依据)。

考点三:在确立教育目的的问题上存在的两种错误理论(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考点四:教育目的的基本点和教育方针。

考点五:素质教育。

考点六:体育和美育。

二、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考点一: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的关系。

例1(2009年统考试题)

辨析题:在我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校具有不同的教育目的。

【答案】不准确或错误。

此说混淆了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的概念。教育目的是人才培养的质量规格标准,是对受教育者的总要求。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目的是相同的,即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这一教育目的的规定下,各级各类学校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化。

【解析】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识记这两个定义。

考点二:确立教育目的的依据(客观依据和理论依据)。

例2(2005年统考试题)

辨析题:社会需要是制定教育目的的依据。

【答案】错误(不准确或不全面)。

除社会需要外,制定教育目的还应考虑人的兴趣、爱好、性格、才能等个性发展的需要。

例3(2007年统考试题)

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方法是()。

A.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B.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

C.德育与智育、体育相结合

D.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答案】D

【错误防范】在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部分,易考的小题有:(1)“社会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该内容易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选择的部分为“社会分工”;(2)“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和对立是人的片面发展的主要特征”,该内容易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选择的部分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

例4(2008年统考试题)

辨析题:发达国家机器大工业生产得到了飞速发展,物质极大丰富,因此,在这些国家中就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答案】错误或不全面。

机器大工业生产只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并不必然带来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还要受到社会制度的制约;人的全面发展还必须通过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才能实现。

【错误防范】这部分考查的内容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除了上面的内容外,还需要考生掌握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第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和对立是人的片面发展的主要特征。

考点三:在确立教育目的的问题上存在的两种错误理论(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例5(2007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简述教育目的个人本位论的基本观点。

【参考答案】(1)教育目的是根据个人的发展需要而制定的。

(2)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只是表现为它有助于个人发展。

(3)人生来就具有健全的本能,教育目的就在于促使本能不受影响地发展。

【解析】教育受社会制约,同时也受人的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这是教育的两大基本规律。教育目的的确立必然受到社会的制约和人的发展规律的制约,所以,我们在制定教育目的时,既要考虑社会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人的自身发展的需要,不能只强调其中一个方面。在教育目的的确立依据问题上,教育曾形成过两大理论流派:一是个人本位论,二是社会本位论。个人本位论只强调人的需要,忽视社会的需要。社会本位论只强调社会的需要,忽视人的需要。这里只考了其中的一种错误观点。

【错误防范】有三点需要注意:

第一,不仅要掌握个人本位论的基本观点,而且要知道如何对这一观点进行评析。评析:个人本位论的积极意义在于:首先,它确立了儿童在学校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尊重儿童的发展需要,促使其个性的发展。其次,提出了培养“自由的人…‘自我实现的人”和健全人格的理论体系,倡导民主的教育观,对现代学校教育有积极意义。个人本位论的不足在于:首先,忽视了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其次,过于强调人性中个人的价值及其对人的发展的作用,忽视了学习和社会影响的作用。

第二,了解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的代表人物。个人本位论的代表人物有卢梭、罗杰斯等;社会本位论的代表人物有赫尔巴特、涂尔干等。

第三,教育目的的社会本位论的基本观点及其评析。基本观点为:(1)个人一切发展有赖于社会;(2)教育除社会目的外,无其他目的;(3)教育结果只能以社会效益加以衡量,教育的结果主要看对社会贡献了什么,培养的人对社会起了什么作用。评析:社会本位论强调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对教育目的的制约作用,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制定。这对于保证教育的地位,发挥教育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的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但其否定了个体的兴趣、心理规律和个性特征对制定教育目的的作用,是片面的、不科学的,也容易造成对学生个性发展的压抑。

考点四:教育目的的基本点和教育方针。

例6(2002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基本点是什么?

【参考答案】(1)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3)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

例7(2002年统考试题)

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首次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是()。

A.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B.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C.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D.培养脑体结合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答案】A

例8(2005年统考试题)

我国当前的教育方针提出,教育应培养()。

A.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

B.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C.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新人

D.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答案】D

例9(2010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我国当前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参考答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例10(2011年统考试题)

我国当前教育方针强调教育必须()。

A.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服务

B.为社会实践服务,为均衡发展服务’

C.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的农村服务

D.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答案】D

考点五:素质教育。

例11(2006年统考试题)

辨析题:素质教育是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发展智力和能力为根本目的的教育。

【答案】错误或不全面。

素质教育应该是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促进学生“双基”的掌握,智力、能力的发展仅是素质教育的一个方面。

考点六:体育和美育。

例12(2010年统考试题)

学校体育的根本任务是()。

A.增强学生体质

B.向学生传授体育基本知识和技能

C.进行体育道德教育

D.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答案】A

例13(2011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学校体育有哪些具体任务?

【参考答案】(1)促使学生正常发育和身体各器官机能的发展,增强学生体质;

(2)向学生传授体育卫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

(3)通过体育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4)向国家输送优秀体育运动员。

例14(2003年统考试题)

作为学校体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且是各项运动基础的项目是()。

A.游泳

B.田径

C.武术

D.球类

【答案】B

例15(2004年统考试题)

我国颁布的“中小学体育锻炼标准”反映出学校体育的主要内容是()。

A.田径和体操

B.田径和球类

C.体操和游戏

D.田径和游戏

【答案】A

例16(2006年统考试题)

在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中,体育的根本任务是()。

A.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

B.发展学生的人体基本活动能力

C.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D.增强学生体质

【答案】D

例17(2008年统考试题)

在全面发展教育中,各育是相互联系的,但又相对独立,各自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提供物质基础的是()。

A.德育

B.智育

C.体育

D.劳动技术教育

【答案】C

【解析】这里考查的是“全面发展教育”的有关内容。

【错误防范】对于“全面发展教育”这部分,请考生掌握以下两点:

第一,“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组成: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

第二,掌握德育、智育和体育的作用。这里考查的是体育的作用。德育的作用,简单地说,是为其他各育提供方向性的保证,智育的作用是为其他各育提供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

例18(2001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学校美育的任务是什么?

【参考答案】(1)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点,使他们具有感受美、理解美、鉴赏美的知识和能力。

(2)培养学生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3)培养学生的心灵美和行为美。

例19(2009年统考试题)

中国近代第一次明确将美育列入教育方针,并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教育家是()。

A.王国维

B.蔡元培

C.杨贤江

D.陶行知

【答案】B

【错误防范】美育第二次被列为学校教育组成部分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提法是德、智、体、美、综合技术教育五育并列。

例20(2003年统考试题)

美育主要是通过美和美打动学生感情,使他们在心灵深处受到感染或感化,从而培养他们具有鉴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

【答案】现实(自然和社会)艺术

【解析】虽然在试卷中没有填空题的题型,但这是一个考点,需要考生加以注意。

例21(2004年统考试题)

民国时期,蔡元培对教育进行了重大改革,他将体、智、德、四育并列,并提出“以代宗教”。

【答案】美美育

【解析】虽然在试卷中没有填空题的题型,但这是一个考点,需要考生加以注意。

【文章四】

第四章教育制度

一、常见考试知识点

考点一:教育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制约因素。

考点二:旧中国的学制。

考点三:新中国的学制改革。

二、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考点一:教育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制约因素。

例1(2009年统考试题)

一个国家为实现其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称为()。

A.国民教育制度

B.学校教育制度

C.教育领导制度

D.教育管理制度

【答案】A

【解析】这里考查的是广义教育制度的定义。

【错误防范】(1)要理解这个定义中提到的“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以应对如下类似的考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民教育制度?()

A.图书馆

B.文化宫

C.教育内容

D.办学体制

(答案:C)

(2)狭义的教育制度是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

(3)记住:学校教育制度是整个教育制度的核心,是国民教育制度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它体现了一个国家教育制度的实质。该内容可出如下一些考题:

·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和实质是()。

A.中等教育制度

B.社会教育制度

C.学校教育制度

D.高等教育制度

(答案:C)

·国民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

A.中等教育制度

B.社会教育制度

C.学校教育制度

D.高等教育制度

(答案:C)

例2(2010年统考试题)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

A.学校的领导和办学体制

B.学校的规章制度

C.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制度

D.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

【答案】D

例3(2002年统考试题)

广义的教育制度是指教育制度;狭义的教育制度是指教育制度。

【答案】国民学校

【解析】虽然目前填空题的形式不存在了,但这是考点。

例4(2001年统考试题)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它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

【答案】学制总体系

【解析】虽然目前填空题的形式不存在了,但这是考点。

例5(2009年统考试题)

在教育,存在着不同身份和地位的人享有不同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的现象。这说明学制具有()。

A.永恒性

B.继承性

C.阶级性

D.相对独立性

【答案】C

【错误防范】建立学制的依据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社会政治经济制度,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本国学制的历史发展和国外学制的影响。要了解这些依据以应对有关题目,如:

·在不同政治经济制度下,学制在很多方面存在共同特点,如入学年龄,大、中、小学阶段的划分,在很多国家都是一致的。这是因为,学制的建立要受()。

A.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

B.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的影响

C.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影响

D.本国学制的历史和国外学制的影响

(答案:C)

考点二:旧中国的学制。

例6(2002年统考试题)

我国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被称为学制;正式实行的第一个现代学制被称

为学制。

【答案】壬寅癸卯

例7(2001年统考试题)

我国最早实施中小学六三三分段的学制是()。

A.壬寅学制

B.癸卯学制

C.壬子癸丑学制

D.壬戌学制

【答案】D

例8(2007年统考试题)

在我国现代学制沿革中,第一次规定男女同校、废止读经,并将学堂改为学校的学制是()。

A.壬寅学制

B.癸卯学制

C.壬子癸丑学制

D.壬戌学制

【答案】C

例9(2008年统考试题)

在我国现代学制沿革中,最早明令废除在受教育权方面的性别和职业限制的学制是()。

A.壬寅学制

B.癸卯学制

C.壬子癸丑学制

D.壬戌学制

【答案】C

例10(2003年统考试题)

我国第一次将中等教育列入学校教育系统的现代学制是()。

A.壬寅学制

B.癸卯学制

C.壬子癸丑学制

D.壬戌学制

【答案】A

【错误防范】请记住我国现代学制包括旧中国的学制和新中国的学制改革两部分。以上例6至例10部分考查的是旧中国的学制的内容。对于旧中国的学制,需要考生掌握以下几点:

第一,记住旧中国的学制的四个名称:壬寅学制,癸卯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和壬戌学制。

第二,对于壬寅学制,需要掌握它是中国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颁布时问为1902年,这个学制只颁布而未实行。

第三,对于癸卯学制,需要掌握它是中国实行的第一个现代学制。要了解下面的内容,即一看到下列内容就应该知道它出自于这个学制:“开始把学校制度与教育行政制度分开”“明文规定教育目的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明显反映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体现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特点”。

第四,对于壬子癸丑学制,要能够认识下列内容,为选择题做准备:“1912年”“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对旧学制加以修订”“第一次规定了男女同校,废止读经,充实了自然科学的内容,将学堂改为学校”。

第五,对于壬戌学制,要能够认识下列内容,为选择题做准备:“1922年”“又称‘六三三制’或‘新学制”“‘以美国学制为蓝本”。

考点三:新中国的学制改革。

例11(2001年统考试题)

新中国第一次学制改革是在年;1958年我国学制改革确定了“”的办学方针。

【答案】1951两条腿走路

例12(2004年统考试题)

1958年,我国学制改革曾提出过“三个结合”的原则,其中之一是()。

A.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B.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

C.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

D.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相结合

【答案】B

例13(2002年统考试题)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把其责任交给()。

A.国家

B.地方

C.学校

D.家长

【答案】B

例14(2006年统考试题)

我国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并()。

A.以乡为主

B.以县为主

C.以地区为主

D.以省为主

【答案】B

例15(2005年统考试题)

在我国当前农村教育改革中,提出要推进“三教统筹”。其中的“三教”是指()。

A.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B.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C.幼儿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

D.幼儿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

【答案】B

例16(2007年统考试题)

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曾经提出“两基”的教育发展总目标。其中“两基”是指()。

A.传授与掌握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B.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C.基本完成教育体制改革,基本完善教育结构

D.基本完成课程改革任务,基本实施素质教育

【答案】B

【错误防范】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立了20世纪末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在总目标中,除了提到“两基”外,还提到了“两全”和“两重”。“两全”是指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两重”是指要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例17(2010年统考试题)

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规定,农村成人教育的重点是()。

A.扫除青壮年文盲和职业人才培训

B.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C.加强农业知识的教育和实用技术的培训

D.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

【答案】B

例18(2011年统考试题)

义务教育是我国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

A.自觉性、免费性与普及性

B.免费性、统一性与选择性

C.强制性、免费性与普及性

D.福利性、自觉性与普及性

【答案】C

【文章五】

第五章教师与学生

一、常见考试知识点

考点一:教师劳动的特点。

考点二:教师的专业素养。

考点三:教师专业发展的概念、内容和途径。

考点四: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考点五:师生关系的特点以及如何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二、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考点一:教师劳动的特点。

例1(2002年统考试题)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对突发性事件作出迅速、恰当的处理被称为“教育机智”。这反映了教师劳动的哪一特点?()

A.复杂性

B.师范性

C.创造性

D.主体性

【答案】C

例2(2004年统考试题)

有人说教师工作是一个“无底洞”,没有明显的时空界限,这反映了教师劳动的哪一个特点?()

A.复杂性和创造性

B.主体性和示范性

C.长期性和间接性

D.连续性和广延性

【答案】D

例3(2005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简述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示范性的特点。

【参考答案】复杂性是由教师劳动任务的多样性以及劳动对象的个别差异性所决定的。教师的劳动是复杂的劳动。

示范性是指教师应成为学生的楷模表率,教师必须身教重于言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这是由学生“向师性”和模仿性的心理特点决定的。

例4(2007年统考试题)

学生的“向师性”和模仿性的心理特征决定了教师的劳动具有()。

A.复杂性

B.创造性

C.主体性

D.示范性

【答案】D

【解析】这是一道易考的选择题。

【错误防范】教师的劳动特点是:复杂性、创造性;连续性、广延性;长期性、间接性;主体性、示范性。该部分内容易考简答题。

考生要对教师的主体性深入理解。主体性是指劳动手段,教师的劳动手段是他(或她)自身,是凝结于自身的知识、智慧、才能、思想品德等,教育教学过程就是将教师自身具备的知识、才能、思想品德等素质转移到学生身上的过程。

例5(2001年统考试题)

教师必须十分重视自身的发展,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这体现了教师劳动的哪一特点?()

A.复杂性、创造性

B.连续性、广延性

C.长期性、间接性

D.主体性、示范性

【答案】D

【解析】复杂性是针对劳动的目的和对象来说的,创造性是针对劳动对象、内容、方法和突发教育事件来说的;连续性是针对时间而言的,广延性是针对空间而言的;长期性是指人才的培养周期长,间接性是指教师的劳动价值是通过学生体现出来的;主体性讲的是劳动手段,教师的劳动手段是他(或她)自身;示范性是指教师是学生模仿的榜样。

【错误防范】教师劳动的8个特点经常考,容易出两类考题:选择题和简答题。因此,考生首先要记住这8个特点。其次,了解各个特点的含义,这样可以为选择题做准备。命题者经常会给出一两个小例子,让考生来分析它反映了教师劳动的哪一特点。最后,能用几句自己的话来解释教师劳动的每一个特点,这是在为简答题做准备。

例6(2008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简述教师劳动的特点。

【参考答案】(1)复杂性、创造性。复杂性表现在教师劳动目的的全面性和劳动任务的多样性;创造性体现为教师创造性地运用教育教学规律,在复杂多变的教育情境中塑造发展中的人。

(2)连续性、广延性。教师劳动没有时间和空间的严格界限。

(3)长期性、间接性。教师的劳动成果是合格的人才,而人才培养的周期较长;教师劳动不直接创造财富,而是以学生为中介实现教师劳动的价值。

(4)主体性、示范性。教师的劳动手段是教师自身;教师必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解析】这部分内容易考简答题。

【错误防范】首先,要求考生记住这些特点。

其次,要对这些特点理解,以防灵活性的小题出现。如: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体现了教师劳动的什么特点?(创造性)

“教师的教育机智”体现了教师劳动的什么特点?(创造性)

“教有法,而无定法”体现了教师劳动的什么特点?(创造性)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体现了教师劳动的什么特点?(长期性)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体现了教师劳动的什么特点?(示范性)

考点二:教师的专业素养。

例7(2004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做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具备哪些职业道德素养?请简要说明。

【参考答案】(1)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热爱学生。

(3)有集体协作的精神。

(4)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

例8(2002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应具备哪些基本的知识素养?

【参考答案】(1)比较系统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

(2)精深的专业知识。

(3)广博的文化基础知识。

(4)必备的教育科学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以及各科教材教法等。

例9(2003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做一名合格教师应具备哪些能力素养?请简要说明。

【参考答案】(1)组织教育和教学的能力。

(2)语言表达能力。

(3)组织管理能力。

(4)自我反思能力。

考点三:教师专业发展的概念、内容和途径。

例10(2010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教师专业发展的含义是什么?教师应具备哪些专业能力?

【参考答案】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在专业思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不断完善的过程,即由一个专业新手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专家型教师的过程。

教师专业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组织能力、自我反思能力等。

例11(2011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参考答案】(1)专业理想的建立。

(2)专业知识的拓展与深化。

(3)专业能力的提高。

(4)教师自我的形成。

例12(2006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教师专业发展有哪些基本途径?

【参考答案】(1)师范教育;

(2)新教师的入职辅导和在职培训;

(3)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4)自我教育提高。

考点四: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例13(2001年统考试题)

简答题: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应怎样正确地看待学生?

【参考答案】(1)学生是教育的对象。

(2)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3)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例14(2002年统考试题)

学生是教育的,又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

【答案】对象(客体)主体

【解析】尽管填空题的题型已经不存在了,但是该考点还是需要考生加以注意。

例15(2003年统考试题)

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其主体作用的表现形式为()。

A.自觉性

B.独立性

C.主动性

D.创造性

【答案】D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4篇

这个思考触及的是劳动的价值实现问题。通常意义上说,学校组织的劳动,主要关注三个方面的价值实现:其一,要引导每一个劳动者,重视个体劳动价值的实现。积极的劳动态度、基本任务的完成、在劳动中体验到的成就感和个人价值实现的满足感,以上这些都是劳动所赋予个体劳动者的重要收获。其二,要在集体劳动中,进一步增进集体荣誉感,引导学生构建合作意识,善于用积极态度帮助别人。中国传统教育非常重视“合”的教育,也就是要把学生融于集体之中,树立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的观念。其三,要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劳动实践之于自己的生命成长和适应未来生活需要所具有的长远意义和社会价值实现的必要性。

案例中教师的思想纠结点,主要是要个体价值实现,还是要集体价值的实现。以教育的眼光看,案例中劳动教育的实践存在两个或许不妥当的地方,由此造成了劳动中“个体、集体、社会”三重价值实现上的冲突性。简要说明如下:

1.班级劳动任务个体均等分,由学生独立完成,这种组织方式是否合适?

教师在活动中,较为重视的是劳动任务的完成本身,而忽视的则是这是一个教育实践活动。这或许是潜意识行为。

这次劳动分工还有第二种组织方案:把学生根据自愿和能力均衡原则分为若干劳动小组,三五人为宜。然后以小组为单位切分劳动任务。

与个体分工比较,小组为单位的组织形式具备几个优势:(1)减缓教师在该劳动中的管理压力,提高管理效率。试想,一个班级几十人,每一个人都等着老师划分拔草的区域,这个过程是比较耗时的,客观造成怠工。(2)小组编制,容易形成小组内的个体分工,兼顾到每一个人的能力。而且便于形成互助机制,会干的可以教不会干的,形成带动力。(3)教师的监控和评价相对容易。教师一人对几十人,监控过程,这非常困难;而以小组单位劳动,教师的关注点就减少了。在个体化劳动组织中,在教师发现问题时,做出纠正和补偿,例如让快的去帮助慢的,看到态度不积极的还要进行思想教育,这让教师工作负荷很大,照顾不过来。(4)在小组内,客观形成一个教育体,在其中有人消极怠工,也会被同学指正、批评。这似乎兼管了教师的教育工作。教师一定要认识到,教育工作不是他一个人的事,形成一个教育共同体是非常重要的。

小组劳动分工的方式,主要的意义在于让个体劳动价值与集体劳动价值的实现统合在一起了。之前教师存在纠结的问题迎刃而解。

2.怎么看待学生在等分劳动任务之后的差异化表现?

案例中教师看到的个体化差异主要体现在:态度上的差异和能力上的差异。

教师最耿耿于怀的是,劳动态度比较消极的学生,他们的表现是“溜奸耍滑”。要看到,劳动教育的重点关注,也是这部分学生,以及他们好逸恶劳的思想改造。

思想的形成总是有特定的环境养成,学校教育应该营造普遍热爱劳动、热心助人的集体环境,以此来感染学生,激发其积极的心理因素。主要实现途径,建议如下:

(1)在劳动之前,应该赋予本次劳动以充分的积极的意义诠释,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劳力付出对于全校师生享有一个美好的校园环境,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的。于是,在学生心理激发起劳动的热情,以及他们对于建设美好校园的责任感。这件事就是劳动教育,把这件事做好很考量教师本事。一定不要空洞地说教,需要以生活里有说服力的事实来阐释。

(2)劳动分工时教师刻意把劳动任务有轻重差异体现出来,以小组招标的方式,让学生以多为班级作出贡献为荣。这就是劳动竞赛的组织方式。应用好的话,可以激励学生争先劳动,不计较分工的不均等。在劳动过程中,也要做好鼓动和宣传工作,形成劳动竞赛的热潮。这有助于引导大多数学生都积极参与到劳动中。

(3)劳动教育是一个全过程,在劳动之后也一定要有针对本次劳动的个人和小组评价、总结,对于在劳动中表现良好、乐于助人的,要以班集体的名义给予表扬。如此,让一次劳动从前期动员到过后总结成为一个教育流程,发挥最佳的教育效益。

案例中,教师思想上还有一个焦灼的地方是,现在的孩子普遍缺乏劳动观念,“溜奸耍滑”的现象不是个例。

这是现实社会环境与教育价值偏离共同造成的结果。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还属于关门经营,与社会的联系很少,社会提供给教育的资源,包括生产劳动的机会不多。现实条件下劳动教育的开展自然带有局限性,学生很难走出校门,服务社区。

国外在解决相类问题的时候,有两个基本做法:

一是,教育与社区是文化共同体,学校有责任要服务社区。因此,社区会提供很多公益性劳动机会,或有生产实习的岗位。这样就可以让学生深入到生产一线,或者在劳动实习中增加生活体验。这一类劳动价值的实现,是不讲回报的,强调奉献精神。

二是,学生利用假日,到适宜的岗位上打工。这是一种最为真实的参与社会化劳动的形式。学生需要考虑的是,用自己的劳动来赢得相应的回报。这个价值实现是看得见的。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体会到劳动的艰辛,以及在劳动中需要建立的良好的人际关系等。这种独立处境下的劳动对于学生的教育是必要的。

社会化劳动,凸显出劳动的服务社会的价值。本案例中,劳动为学校环境里的劳动,与社会化劳动不同。

教师在思想中,顾及到未来学生的劳动态度的形成,以及是否可以发展出社会需要的劳动能力等,其实还不是以学校集体劳动可以实现的。而且以一次或偶然的劳动组织难于实现带有稳定基础的劳动观念和行为习惯。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典型案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1-0015-0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霍姆斯有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鉴于法学的实践性特点,蕴含丰富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便是形成此类经验的重要源泉。作为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之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具有突出的“社会法”属性,教师应当结合其学科、教学特点,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在该学科教学中的功能。

诚如知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所言,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还要担负起培养学生各类法学技能,使其成为能胜任实际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1]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制度得以普遍采用,其是指法官依据一般习惯、司法实务之原理、同一法域之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的先例[2],对下级法院判案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案例的作用不言而喻。在中国,将典型案例贯穿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之中,加强案例教学的研究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法律适用技术和司法裁判质量,促进法学教育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3]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特点

不同学科、课程的教学特点一般决定了其教学方法的采用。正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特点,决定了典型案例在该学科教学中应有的功能。

(一)教学内容上,强调知识性与制度性的统一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内容,不仅应包含法学知识的讲述、传授,还应包含对该领域现行法律规则、制度的分析和阐述。后者只有结合典型案例,通过鲜活个案的讲解,才能够展示出具体法律规则、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既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又能达到教学上有的放矢、言之有物的目的。

(二)教学方法上,强调理论性与实践应用性的统一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在其教学中应贯穿理论性与实践性统一的方法。在教学中,教师既要按照传统方法讲授有关劳动权、劳动关系等理论性内容,更要通过课堂研讨、专题报告、“诊所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组合,强调这些理论、规则和制度的实际应用价值;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学生理解、掌握应用方法,提高实践技能。

(三)教学目标上,强调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统一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统一是法的固有特点[4],对于社会作用的强调,应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引发的社会问题,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倾斜保护,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因而它是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为本位的。[5]可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独特的社会作用,使得有行业、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具有突出的地位和功能。

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型案例的范围

典型案例因其独特的内容、作用和价值而获得了教学上的重要意义,成为深化课堂教学内容,训练、提升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实践技能的有效素材。教师如何从丰富大量的司法案例中,选取出符合“典型”特征的案例,为教学所用,可以在以下三种案例范围内综合考虑。

(一)司法机关的各类典型、指导性案例

根据中国现行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会不定期从各级人民法院的判例中,选取符合法治精神、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作为某一部门法领域的指导性案例公开,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判类似案件的参考。其中包括实践中较为新颖或疑难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案例。

(二)具有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特殊功能的案例

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往往比较抽象,容易导致局限性,通过司法案例可以有效地解释法律原则、规则的内涵,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标准,从而不断赋予成文法新的活力。在中国,在法律解释、适用方面具有特殊功能的案例因其上述功效,不仅应当得到高度重视,还应当通过教学,进一步充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有关理论和规则。后文详细阐述的有关职工工伤认定的案例便属于此类。

(三)具有较高行业、社会影响力的案例

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社会属性较强的部门法领域,一些司法案例在回应社会关注、化解社会纠纷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往往具有较高的行业、社会影响力,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航空公司飞行员集体“跳槽”、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违约金等案例。此类案件的裁判通常经过了严格的斟酌和程序,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预测和指引。

三、典型案例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主要功能

在选取出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应结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有关知识点,通过多样化的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其主要功能,以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以下笔者就结合有关典型案例来具体讨论。

(一)通过典型案例辅助学生理解知识要点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6篇

一、法学教育模式述评及我国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教育模式概述

谈论法学教育,必须关注法学教育的模式问题,世界各国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实践型模式,该模式将法学教育设置于研究生阶段,以案例教学、专题研讨、模拟辩论为特点;另一种是以大陆法系的德、法为代表的学术型模式,这类国家一般在本科设置法学专业,不要求学生具有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着重对法学理论和立法原理等基础性知识进行讲授。中国目前的法学教学模式,基本上符合大陆法系模式的特征,只是近年来随着两大法系的相互学习借鉴,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吸纳了案例(判例)教学等具有鲜明英美法系的教学方法,同时也发展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具有特色的内容。中国目前的教学模式,是将法学设置为本科、硕士、博士三个主要梯度,在本科教学阶段突出基础理论的学习,而在后面的硕士、博士阶段则分情况进行实践型和学术型人才的深入培养。

(二)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教育双重任务的失衡导致与法律职业要求严重脱节。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承载着职业精英教育与民众普法教育的双重任务,实践中法学教育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都鲜有体现法律职业相关要求,更多追求的是普法式的或是学究式的理论教学,导致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严重缺失,这一问题直接体现在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难上。《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表明,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最低的专业是法学。可以说,法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差的原因很大部分应归于职业技能缺乏。

2.法学教学内容陈旧,课程设置僵化。目前我国法学教学内容大都强调法学理论学习,忽略了对学生法律专业技能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又往往单纯“以法说法”,将教学内容限制在各个部门法内部,对于社会学、经济学等与法学学科有着密切联系的相关内容较少涉及,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

3.法学教学形式与方法以单一的讲授式为主,缺乏互动性。这种教学方式,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具有一定优点,但过度依赖则无法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缺乏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能力。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已经深刻影响到了法治现代化和法律人职业群体的形成,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国家产生了巨大的阻碍。对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而近年来司法考试的不断完善和兴起似乎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

二、司法考试及其带来的挑战与思考

(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目前已实施了10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有5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司法考试颁布新政,允许大三学生参加考试,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在时间上实现了接轨,客观上也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无缝对接”创造了可能。2008年新政之后,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了一系列现实的挑战。首先,从司法考试本身来看,其考试内容涉及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等数十个法律部门。前三卷均为客观选择题,卷四均为主观题,主要体现为案例分析,其中不乏结合时事的评论文字和跨部门法的综合试题,突出考察了考生的理解力与综合运用能力,而这正是目前我们法学教育中所欠缺的。其次,从就业市场来看,司法考试将部门法和应用性法律知识以及实务操作摆到了法学专业考生的面前,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成为衡量高校法学院系毕业生质量的一个指标。这种职业化导向的新趋势最终反映到法学教育上就要求有针对性的重新审视既有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二)司法考试对法学专业教育改革的启示与思考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改革是具有启发性的,是挑战更是机遇。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重视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与促进作用,不能矫枉过正,即不能将法学教育变成围绕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这是因为,司法考试的目标在于选拔法律职业人才,重视的是法学应用性知识的考察,但国际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的,除了应用型人才,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或者从事简单、辅法律事务的普通法律人,这些人才的培养都有赖于法学教育的积极开展。因此,审视司法考试对于我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可以看出其将有利促进我国法治现代化与职业法律人群体形成,但在司法考试影响下的法学教育改革却似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以“改革”为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其特点突出表现为重视法学理论基础、强调学术思辨能力,应该说具有其先进性。目前的改革,并不是全盘否定过去,而是在原有重视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强化实践教学,让法学教育从单纯强调高不可及、形而上的“学术派”走向触手可及、更多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派”。

2.以“综合”为根本。仔细观察司法考试十年的考试题目,总体经历了一个由简而繁、由单一考察向综合考察的发展趋势,这种变化对法学学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扎实程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3.以“运用”为重点。司法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专业法律职业人的资格考试,其最终指向在于选拔合格的应用性人才,落脚点在“运用”二字上。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案例和生活中,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亲自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与专业技能。

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的思路与具体做法

(一)改革的思路针对司法考试对法律教育带来的冲击与思考,我系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引发一系列思考:如何调整教学方式与内容?课程设置怎样体现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面对司法考试,是一边倒的偏向应试还是力求通识理论与职业技能的融合?融合的路径与方式又是什么?在保证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基本合格的基础上,结合我系法学专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向)教育部和北京市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有益经验和在劳动法领域出色的教学科研实力,我系充分认识到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领域事业的快速发展趋势与转型中国社会的客观需求,利用劳动合同法学科起步晚、空白多、历史负担轻的特点,积极探索,以培养专业复合型、实用型、跨国型人才为中心任务,教学理念、课程设计、教学手段、师资建设、教材支持等诸多方面的密切配合,积极实施“劳动合同法”本科课程教学改革。#p#分页标题#e#

(二)具体做法

1.教育理念。根据我系教学科研优势,将“劳动合同法”作为我系特色专业建设的重点课程之一。“劳动合同法”课程的总体教学目标是着力培养学生具备较为扎实的劳动合同法学术素养,具备国际视野与本土意识,通晓中外劳动合同法理论和实务,掌握基本劳动合同相关实践技能,具备学术批判性思维和常见法律实务问题处置能力,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以及在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合同实务操作和法律实际工作。

2.课程设计。结合司法考试的考察特点以及社会就业的客观需求,对“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重新设计。首先,在教学阶段上,将劳动合同法的教学时间从原来的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调整到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在学生完成其他14门核心课程之后开设,可以有效地结合民法、合同法等相关部门法的学科知识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掌握。其次,在教学环节上,对基础理论、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案例研讨等板块比率上进行了调整,适度降低了对基础理论的讲授,强化了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与案例研讨,更是明确将模拟劳动合同签订、模拟法庭(仲裁庭)等实践环节列为课程的主要内容。最后,优化课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安排学生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作为平时的作业,平时作业与期末考试分别占课程成绩比重的30%和70%,考核题目偏向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引导学生关注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

3.教学手段。第一,课堂教学环节,注重教学环节的连接和完整,着重教学过程中的互动环节,将以往整堂课程老师单一讲解的形式逐步调整为学生课前自我学习,教师课堂重点讲解,组织专题案例课上讨论。专题讨论和重点讲解时,基本遵循“基本法理+比较法学习+法条研读+司考仿真题练习+案例讨论/模拟+综合点评”的形式,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研究性学习环节,在全面、系统地阐述劳动合同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将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学的最新理论研究和立法发展反映在教学中,对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积极探讨,使教学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同时依托学院学生科研平台,引导学生参与劳动合同法方向的研究性学习。四年来,已有五项相关学生课题论文荣获北京市大学生“挑战杯”二、三等奖。第三,实务模拟环节,通过劳动模拟法庭(仲裁庭),举办集体劳动合同谈判、劳动合同订立、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实务模拟活动,让学生在仿真环境中体验并掌握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机制的具体运作流程,实现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的统一。第四,实践基地环节,法学系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与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十余家社会用人单位和法律实务职业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尝试建立了本科教学的“双导师制”,每年都安排学生到这些单位开展毕业实习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可以近距离观摩、亲身实践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培养处理相关劳动合同法务的职业技能。

4.精品课程、教材、师资建设。依据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和重点教材编制计划,“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加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并已出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法培训教程》等标准教材,丰富了“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对于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具有突出的重要性,我系将教师队伍与教学团队建设作为课程改革建设的有利支撑,已有多名教师获得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二、三等奖。团队教师近年来在学术期刊发表数十篇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并被多次转载,多人参与和主持多层次的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课题研究并获奖。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7篇

某初中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锻炼其劳动能力,学校政教处精心策划,每周安排七年级或八年级一个班利用班会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组织学生在教工指导下参加校园义务劳动:到食堂拣菜、切菜、洗菜,分饭分菜到桌,分发、回收、清洗盆碗;修剪草坪,拔除杂草,给花草树木喷水、施肥;清扫绿化景观带,打扫教学区外的公共区域;定期更换、更新黑板报、宣传栏;走读生在学生公寓模拟体验宿舍整理……后来,该校八年级多名家长相约到校,要求取消上述活动。他们认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校园义务劳动,超出学生整理课桌、打扫教室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责任”范围,超出一般学生的能力。学校百般解释,但家长们拒绝接受。最后,学校不得不妥协,终止了活动。

面对这场失败的校园义务劳动,政教处主任陷入了沉思:劳动教育,学校何为?

从传统的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文字表达来看,“德”与“劳”的育人重要性等量齐观。然而事实上,学校劳动教育有别于社会劳动培训,前者的侧重点是“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崇尚劳动”正确劳动价值观的构建,后者是劳动技能的习得和提高。学前教育至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劳动教育承载着更多“德”的功能。“劳动是有神奇力量的民间教育学,给我们开辟了教育智慧的新源泉。这种源泉是书本教育理论所不知道的。我们深信,只有通过有汗水,有老茧和疲乏的劳动,人的心灵才会变得敏感、温柔。通过劳动,人才具有用心灵去认识周围世界的能力……劳动的崇高道德意义还在于,一个人能在劳动的物质成果中体现他的智慧、技艺、对事业的无私热爱和把自己的经验传授给同志的志愿……”苏霍姆林斯基这些基于教育实践的论断,精辟地归纳了劳动教育的崇高道德意义。

从教育发展史来看,劳动传承是教育的起源。无论是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教育”,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教育”,还是十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立德树人……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都将“爱劳动”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之一。

在劳动内涵日益丰富的今天,政教处主任“劳动教育,学校何为”的沉思,是对达成“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现实追问,值得全体教育人共同关注并为之“负重而为”,重建劳动教育生态,回归应有教育常态。

一、理念生根之为

“精心策划”“利用班会课或综合实践课”“不得不妥协”,案例中的这些词眼,昭示着普遍存在的教育现实:作为“五育”之一的劳动教育,已经完全丧失了自己应有的课程地位和育人地位,委身为德育智育的临时候补。小学、初中以及普通高中课程表中,不再有“劳动”二字,“劳动”隐身,说明学校教育理念的残缺。

劳动教育复苏,首先要从学校教育理念重建开始。教育者要充分认识到劳动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神奇力量”,坚定“在我们的社会中,劳动不仅是经济的范畴,而且是道德的范畴……劳动最大的益处还在于道德和精神上的发展”(马卡连柯)的信念,向往劳动、崇尚劳动,努力将劳动教育落实在课堂上、活动中。

同时,作为育人工程社会引领者的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把劳动教育理念传递给家庭和社会,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为契机,营造尊重平凡劳动,做普通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的教育氛围,凝聚各方正能量,培养青少年热爱劳动的美好品德,参与劳动的主动意识,能够劳动的基本技能,促使学生主动认识并理解劳动世界,逐步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养成良好劳动习惯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情感,为真正“成人”奠定基础。

二、课程创新之为

“到食堂拣菜、切菜、洗菜,分饭分菜到桌,分发、回收、清洗盆碗;修剪草坪、拔除杂草,给花草树木喷水、施肥……”案例中陈述的“劳动”,大多是传统意义上的狭义劳动,也许这正是家长们强烈抵制的原因。

劳动,无处不在;劳动教育,资源无限;劳动课程,丰富多样。

请企业负责人、种植大户讲述创业故事,启示学生劳动改变命运,技术始于最基本的劳作;参观工地、工厂、种植地、养殖场,让学生感受劳动创造奇迹,实现人生价值;组织诸如案例列举的狭义劳动实践,使学生享受到传统劳作对身心健康的调节功能;家校结合开展家政行动,让学生懂得劳动使家庭生活更美好、更温馨;有针对性地到行业基地参观访问和劳作体验,帮助学生建立更加清晰完整的职业印象,树立坚定的职业理想……丰富多样的课程体系,改变着劳动教育“苦脏累”的刻板印象,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劳动兴趣、劳动情感和劳动意识。

三、活动落地之为

案例中,家长们抵抗的理由是“超出学生整理课桌、打扫教室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责任’范围,超出一般学生的能力。”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在这场七、八年级校园义务劳动以前,该校的劳动教育基本处于休眠状态,甚至在这班学生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阶段,劳动教育早就退出了课程舞台。因为过去劳动教育活动长期缺位,无形推助了家长的思维定势,所以当劳动教育在今天复现时,家长接受不了,“学校百般解释,但家长们拒绝接受”。最后,“学校不得不妥协,终止了活动。”

从青少年走进校园的那一刻起,劳动教育就应该进入他们所受教育之列,早进入,低起点,慢渗透。学校要在全面理解劳动教育课程标准的基础上,以家庭情况、社区资源调研为依据,详细了解本校学生的劳动素养起点,掌握学校、家庭和社区劳动教育资源等要素,构建与本校生源实际情况相适切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精心规划教育内容,从学生熟知可感的地方入手,在学生能力所及的地方着力,使劳动教育落地生根,生态化持续推进。

四、评价导向之为

案例中,家长强烈抵制校园义务劳动的深层原因,是因为“劳动无用”功利思想作祟。劳动技能、劳动习惯、劳动品质并未真正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中,更没有与中、高考直接挂钩。事实上,小学、初中阶段的素质报告单上,“劳动评价”普遍是信手填写的“优”,高中阶段的社会实践考评单大多也是经由“上网搜索――抄录填写――找人盖章”的程序完成,劳动含量极低。

为改善这种“约定俗成”的评价模式,需建立各阶段学生劳动素养品质标准,完善劳动教育评价体系,科学运用劳动教育评价结果,促使社会、家庭、教师、学生重视劳动教育,开展劳动教育,培养有知识、有能力、能实践、善创造的新一代生力军。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8篇

关键词:多元化教学;劳动关系;运用;评价

《劳动关系》是为适应中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主要研究劳动关系基本理论、劳动关系主体、劳动关系运行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的处理等内容,是一门涉及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综合叉学科,应用性是其主要特点。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不能有效凸显其应用性特点,而多元化教学方法是培养劳动关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笔者以内蒙古财经大学《劳动关系》课程的教学实践为例,探讨多元化教学法在《劳动关系》课程中的应用。

一、多元化教学法简介

教学方法是教学过程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学方法选用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优劣。前苏联著名教育家巴班斯基曾说:“现代课堂教学的鲜明特色乃是教学方法的丰富多彩,乃是有意识地选择某一课题的主要教学方法,所选的教学方法要能很好地解决教学和教育中的任务”。多元化教学法是对单一的传统的满堂灌教学方法的改革,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仅仅仅是向学生传授书本知识。多元化教学就是在满足社会需求的要求下,根据学生特点和课程特点,多个教学主体参与、利用多种教学手段和多种教学资源在多种教学环境下进行课堂教学的综合方法。

课堂教学作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手段,直接影响到高等教学质量和大学生能力。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把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列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务。因此,多元化教学法的应用,是我国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教育改革的要求

二、多元化教学法在《劳动关系》课程中的应用

多元化教学客观上要求教师对知识融会贯通,掌握较多教学技巧。这就需要教师在课上、课下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了突出人才培养的“应用性”目标,主讲教师有必要根据课程特点和课时安排对教材内容进行了重新编排。以程延园主编的《劳动关系》(2011年版)教材为例,将《劳动关系》课程主要内容划分为“理论”和“实务”两部分,课时各占一半。其中,理论部分主要包括劳动关系导论、劳动关系理论、劳动关系制度和劳动关系主体等内容。在理论部分着重以课堂讲授的方法让学生系统地掌握当前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律。实务部分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在《劳动关系》教学设计中,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内容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法以生动、形象的方式与学生共同掌握。为激发学生对案例的学习与研讨兴趣,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每个知识点来设计案例,案例尽可能挑选能反映我国现实问题的、最前沿的、最具代表性的真实素材。例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工同酬问题、女性权益保障问题、加班费问题、工会职责问题等。在案例分析过程中要注意以学生为主导,教师起引导和指导作用。在班容量允许的情况下,把学生分成3—5个小组,对案例结论持不同意见的,可以相互辩论。老师再对学生的讨论发言及案例分析结果做出点评和总结。情景模拟主要用于劳动争议处理和三方协商机制等内容的教学中。比如:模拟因劳动合同履行而发生了纠纷,可以让学生充当当事人、调解员、仲裁员、法官等角色,充分参与到教学实践中,培养他们判断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对学生的考试方式也不再以死记硬背为主。

三、教学效果评价

在《劳动关系》课程中引入了多元化教学方法后,为了考察它的教学效果,进行了以学生为主体的评教活动。学生评教主要是针对内蒙古财经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4届共168位授课学生进行了学生教学效果评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5.6%的学生认为多元化的教学方法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锻炼了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88%的学生赞成这种教学方法,认为这种多元化的教学方法能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程度,而且与传统方法相比,这种方法讲授后所学到的知识在学生脑海中的印象比较深刻。通过多年的从教实践,笔者认为这种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最明显的优势是激发了所有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课堂气氛活跃。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下,几乎存在10%~15%的学生上课不听讲。但这种方法行之有效的前提是学生课前自学相关知识,对于没有养成自学习惯的学生而言,这种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作用不明显。

四、多元化教学法在实践运用中的限制因素

多元化教学能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全面发展,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教学效率。但是目前在我国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在应用多元化教学方法的实践中存在许多限制性因素。

(一) 政策导向

目前高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政策导向使得大部分教学一线的老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科研中。比如内蒙古财经大学对专业教师发论文有奖励政策,根据论文所刊登期刊的级别不同,每篇论文的奖金在2000元~8000元,主持课题有科研经费。在高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评审条件中,也把科研放在了头等位置,而对教学的要求仅仅是完成工作量而已。

(二)教学行为惰性

多元化教学需要教师和学生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作为教师,多元化教学需要教师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与教学技巧,不仅要熟悉本专业的理论知识、而且要了解其实践运用。但在现实中,有相当数量的教师教学内容陈旧、对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缺乏了解,对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更是知之甚少。而学生都是“应试教育”的产品,早已习惯了“满堂灌”的被动教学方法,而多元化教学要求学生有积极主动的学习行为和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而在教学实践中经常会面临学生诸如“不愿自学”、“懒于思考”等惰性表现。这种教学中存在的惰性严重影响了多元化教学的开展。

(三)学校的硬性规定

学校的硬性规定使得多元化考核学生的方式较难实施。传统教学认为只有通过正式的期中期末考试,才是考核学生学习成绩的最好方式,而且试卷题型必须按照学校统一的模板要求,比如必须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案例分析题等,每种题型的分值不能超出一定的比例,出题教师还得付标准答案。这种统一硬性呆板的要求,对于以专题调查、专题分析等这类开放型发散式、无标准答案的考核方式无法进行,这无疑阻碍了多元化教学方式的应用。

(四)课时的限制

在课堂中进行案例讨论、情景模拟等教学活动,无疑会占用较多的时间。在课时一定的条件下,会给多元化教学方法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例如,内蒙古财经大学《劳动关系学》目前是34课时,在有限的课时约束条件下,对于案例谈论和情景模拟只能有选择地进行。

五、总结

多元化教学法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是我国当前教学方法改革的倡导方向。多元化教学法的应用不该是教师个人的行为,而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部和人社部应改革目前高校专业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地方教育部门和高校应该出台鼓励政策,学校教务处改变传统的硬性要求,为多元化教学提供宽松的条件,教师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巧,学生加快适应多元化教学方法。只有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多元化教学方法的应用才有更广阔的空间,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才能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王曦等.大学多元化教学方法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1(4)

[2]丁芝华.影响教学改革的大学生惰性学习心理刍议[J].广西教育,2009(9)

[3]杨建国.高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对比分析[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9(1)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9篇

关键词:劳动法课堂教学案例互动教学法

近些年来,各大高校在积极进行教改项目的实施,一些新的教学方法逐渐应用于大学课堂教学和实践中,目的是为了能让学生更好掌握理论知识,提高他们的综合运用能力,以便能让学生更快地将专业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中。但是大部分大学和高职院校教师课堂中的教师们更多地还是采用传统口授的方式,却不能让所有学生都能积极而主动地参与课程学习中,丰富学生自身的专业知识体系。学习劳动法的目的是为了其具备充分的理论体系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所以这教学缺陷显得更为明显。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课程教学改革更多地应该在教学方法的更新和提高上,更应当加大案件互动教学法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比重。

案例互动教学法普遍应用于法学专业各课程教学,但对劳动法课程而言显得尤其重要,劳动法律法规理论与劳动案例实践相结合,让学生有意识地维护自身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案例互动教学中,所采用的案例往往是收集与课程内容相关的真实案例,既现实又有一定的代表性,它在用于课堂讨论和分析之后会使学生有所收获,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案例互动式教学法在劳动法课程中的教学模式

1.互动讨论式教学课堂模式。教学课堂互动讨论模式,学生应当在案例互动前先行掌握相关的劳动法的理论知识,授课教师将收集好的案例通过多媒体课件或者学生表演的形式展示在课堂中,引导学生思考理论联系案例,进而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各小组或者学生可以自由地发表观点,最后授课教师对学生和小组的意见并给予点评和总结,特别是对于学生观点中出现的问题和疏漏细节予以纠正,学生在互动教学模式中学习,教师也在互动教学模式中发现学生的不足加以提醒,解决提高思维能力和逻辑分析问题的能力。

2.诊断式教学课堂模式。诊断式教学课堂模式类似于医院医生的临床实践模式,学生们为主体,是建立在对案件的真实背景的基础上,所有的学生参与课堂活动并且是案件的负责人,学生参与到管理过程和细节的理解与实际案件的处理,授课教师先行安排学生小组收集身边的亲戚朋友的真实的劳动法案例,并甄选其中有典型的劳动法纠纷案件,由学生分组参与演绎,让其他组学生通坐诊法律诊所,遇到困难和纠纷学生小组向诊所的学生小组求助,并请求诊所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法律诊所学生根据所了解到的情况,然后打开相应的处方,对症下药。这不仅帮助学生们解决了实际困惑问题,提供了法律援助,更是让学生在实务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技能,积累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提高学生判断能力和法律意识和综合能力。

3.模拟法庭教学课堂模式。模拟法庭教学课堂模式即教师和学生分工通过劳动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与真实法庭情形无异。一般而言,模拟法庭教学课堂模式,安排时间在劳动法课程教学后半期进行较为合适,可以考察学生掌握的劳动法理论知识程度,综合运用各种法律知识和资源,制定有效的法庭辩论。教师和学生共同确定合适的案例中,由学生进行分组担任不同角色和学习不同的身份要求,包括劳动诉讼案例中的法官、原告、被告、雙方律师,陪审员、法警以及双方的家属等重要角色,使学生了解法庭中不同角色的特殊要求,并且要求现场完全按照法庭的正常一审或二审的程序进行。在模拟法庭结束时,通过授课教师的法庭全过程回顾,归纳和总结,例如各小组在案件审理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确、法律知识运用恰当、审判公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劳动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互动教学法的重要意义

1.激发学生学习劳动法课程的积极性。案例互动教学法的运用,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劳动争议案件迷惑相比,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学生和教师的互动式的讲解,更全面地归纳具体法律规则、制度,这样既丰富了教师的课堂教学内容,又能达到教学上有的放矢、言之有物的目的。让学生通过学习案例分析法律术语和思想,启发学生积极思维,使学生能够认真主动进案例分析与讨论,并积极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这不仅能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立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巩固学生的知识体系结构的理论,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互动启发式经验,教学方法,课程活动沉闷的气氛球体,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2.促进教师和学生、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案例互动教学法的使用,大大提高了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交流在学习过程中一起工作、学习的凝聚力,不再只是讲台上的老师或者台下的学生而已,在课程教学中,教师既要讲授劳动法律法规的内容,又要积极组织学生进行案例互动讨论、“诊所式”“模拟法庭”等教学模式的开展。教师和学生分享经验,彼此个对方的学习和提升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时间。这不仅有利于教师发现学生学习问题后需要调整和改进教学计划的学习问题,更能调动学生的学习情绪劳动法,也奠定了学生和同事,领导之间未来的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合作与交流。

3.提升学生的语言综合能力的积累。劳动法课程案例互动教学各种模式中,相比纯理论教学而已,授课教师更希望让学生单独或通过小组合作、分析、思考、讨论和总结学习内容,教师和学生都能做到你说,我听,我说,你听。劳动法是社会法的内容,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其根本目的是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实现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学生积累了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而课程中用到的讨论辩论的方式极大地锻炼了语言能力和逻辑思维。就是为了让学生自身有了这样的逻辑思维才能真正做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三、结语

总之,案例互动教学法与理论教学的结合,不仅在劳动法的课堂教学中的充分使用,还可以提高学生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理解和学习,更能够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能加强学生对劳动法理论知识的运用实践能力。案例互动教学法能够让学生提前进入到真实的社会工作情境中,学会如何解决自身或者用人单位所遇到的劳动纠纷问题。同时对于授课教师自身而已,不仅是提升其自身的专业教学业务水平,更促进了学院劳动法课程教学的成效性。

参考文献: 

[1]罗超.典型案例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功能.大学教育[J].2017(07). 

[2]王素芬、蒋佳伯.论劳动法案例教学的多重维度.辽宁行政学院学报[J].2015(11). 

[3]段凯.案例教学法在劳动法课程教学中的运用.法制与社会[J]2017(1)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典型案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案例教学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霍姆斯有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鉴于法学的实践性特点,蕴含丰富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便是形成此类经验的重要源泉。作为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之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具有突出的“社会法”属性,教师应当结合其学科、教学特点,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在该学科教学中的功能。诚如知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所言,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还要担负起培养学生各类法学技能,使其成为能胜任实际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1]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制度得以普遍采用,其是指法官依据一般习惯、司法实务之原理、同一法域之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的先例[2],对下级法院判案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案例的作用不言而喻。在中国,将典型案例贯穿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之中,加强案例教学的研究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法律适用技术和司法裁判质量,促进法学教育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3]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特点

不同学科、课程的教学特点一般决定了其教学方法的采用。正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特点,决定了典型案例在该学科教学中应有的功能。

(一)教学内容上,强调知识性与制度性的统一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内容,不仅应包含法学知识的讲述、传授,还应包含对该领域现行法律规则、制度的分析和阐述。后者只有结合典型案例,通过鲜活个案的讲解,才能够展示出具体法律规则、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既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又能达到教学上有的放矢、言之有物的目的。

(二)教学方法上,强调理论性与实践应用性的统一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在其教学中应贯穿理论性与实践性统一的方法。在教学中,教师既要按照传统方法讲授有关劳动权、劳动关系等理论性内容,更要通过课堂研讨、专题报告、“诊所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组合,强调这些理论、规则和制度的实际应用价值;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学生理解、掌握应用方法,提高实践技能。

(三)教学目标上,强调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统一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统一是法的固有特点[4],对于社会作用的强调,应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引发的社会问题,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倾斜保护,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因而它是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为本位的。[5]可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独特的社会作用,使得有行业、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具有突出的地位和功能。

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典型案例的范围

典型案例因其独特的内容、作用和价值而获得了教学上的重要意义,成为深化课堂教学内容,训练、提升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实践技能的有效素材。教师如何从丰富大量的司法案例中,选取出符合“典型”特征的案例,为教学所用,可以在以下三种案例范围内综合考虑。

(一)司法机关的各类典型、指导性案例

根据中国现行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会不定期从各级人民法院的判例中,选取符合法治精神、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作为某一部门法领域的指导性案例公开,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判类似案件的参考。其中包括实践中较为新颖或疑难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案例。

(二)具有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特殊功能的案例

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往往比较抽象,容易导致局限性,通过司法案例可以有效地解释法律原则、规则的内涵,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标准,从而不断赋予成文法新的活力。在中国,在法律解释、适用方面具有特殊功能的案例因其上述功效,不仅应当得到高度重视,还应当通过教学,进一步充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有关理论和规则。后文详细阐述的有关职工工伤认定的案例便属于此类。

(三)具有较高行业、社会影响力的案例

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社会属性较强的部门法领域,一些司法案例在回应社会关注、化解社会纠纷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往往具有较高的行业、社会影响力,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航空公司飞行员集体“跳槽”、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违约金等案例。此类案件的裁判通常经过了严格的斟酌和程序,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预测和指引。

三、典型案例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主要功能

在选取出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应结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有关知识点,通过多样化的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其主要功能,以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以下笔者就结合有关典型案例来具体讨论。

(一)通过典型案例辅助学生理解知识要点

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中,公司许多知识点需要结合典型案例予以阐释,分析有关要点、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内涵,以促进学生对此类知识要点的理解。中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包括“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是,究竟劳动者的哪些基本情况属于该条款的范畴,尤其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这一要点的界定,在实践中往往有争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受理的“北京某科技公司诉徐某劳动争议案”中,被告徐某在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从事产品推广工作。在入职时,被告隐瞒已婚事实,告知原告其未婚,并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否则同意离职。之后,被告怀孕住院,原告以被告未如实告知婚姻状况,构成欺诈为由,将其解雇。被告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后,案件又被诉至法院。该案的争议焦点即为“被告的婚姻状况是否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被告没有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其已婚的事实,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经审理,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与劳动合同并无直接关系,被告并无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其婚姻状况的义务,因而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维护生产、劳动秩序,给予劳动者奖励和处罚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某工业公司诉王某案”中,王某与某工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该公司的品质检验员,并约定了合同期限、试用期及工资等事项。其中,合同还约定:王某如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害的,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2013年9月,王某在工作时触按机台操作按钮导致一同事手指被烫伤。之后,该公司向王某发出《违纪处罚通知书》,以王某违反安全规则越过防护隔离挡板进入员工操作机台区域,触动按钮以致机器运作产生损害为由,对王某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分。2014年3月,公司再次发出违纪处罚通知,以王某隐瞒、编造事实为由,对王某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分。根据该公司《奖励与惩罚规定》,员工违纪累计扣满10分,公司将与其解除合同,因而公司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其经济赔偿。原告王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工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工业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奖励与惩罚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讨论、协商和公示程序,但被告未能就该规定的内容及其公示、告知程序等事实进行举证,因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解决身边的问题

在大学校园内外,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打工兼职、实习的情况越发普遍,有关在校学生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的一个疑难问题。这些问题事关学生的切身权利,容易激发其关注、思考和解决的兴趣,以此为契机,通过典型案例阐述有关法律规则、制度的适用,足以带来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李某诉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中,对于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短期打工兼职而提供劳务的情形,作了法律上的认定。该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在校学生,在暑假期间向某公司提供相应的劳务,该行为并无在经济上依赖于某公司长期获得生活来源的意思,也未体现出向某公司提供较为长期、固定劳务的意思,双方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并无建立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劳动关系的合意。上述事实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李某与该公司之间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故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实践中,如果应届毕业生以就业为目的进行实习或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明知此种情况而实际用工的,二者之间应当成立劳动关系,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而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三)通过典型案例提高学生理解新修法律的能力

由于现实的需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的法律法规处于不断发展、更新中,教师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讲解,引导学生积极关注新近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提高其理解、适用它们的能力。新近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罪名,作为刑法第276条之一。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袁巧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浙江某工艺厂负责人,从2011年初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并于9月初突然逃匿,手机关机无法联系。9月9日,该地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出指令要求其支付工人工资,县法院对其机器设备进行财产保全。至9月21日,袁某仍未如期履行。经调查,该厂共计拖欠工人工资约29万元,案件被移送至县公安局,立为刑事案件。次年1月19日,袁某投案自首。经审理,法院认为,袁某以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29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袁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认定袁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四)通过典型案例强调社会责任的法律保障

劳动与社会保障事关一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实施过程中,无不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凸显出该法律部门的社会属性。通过典型案例的教学,可以使学生清晰认识到这一点,并引导他们从具体司法实践中归纳裁判要旨。2013年7月,某电气有限公司组织公司职工进行户外拓展训练。70名职工到达培训基地后,次日下午参训员工集体进入该训练基地周边的景区游览。游览过程中,职工潘某拍照时不慎落入水中,职工杨某等三人听到呼救后跳入水中营救,后潘某被成功救起,杨某和另一员工不幸溺水身亡。该案中,杨某的身亡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该案的争议焦点有:游览活动是否属于户外拓展训练的一部分?杨某跳水救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情形?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户外拓展训练活动的费用由该单位统一支出,活动由其统一安排和组织,根据该活动计划,游览景区也属于户外拓展训练的一部分。在此过程中,职工杨某因救落水同事身亡,其行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即“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法院的上述终审判决,不仅充实了有关条款的具体适用,更从司法角度强调了对于社会责任的保障。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2项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伤。杨某的救人行为应当属于为保护公共利益的见义勇为行为。肯定维护社会公德、保护社会公益的行为,落实社会责任,给予受害职工社会救济,使正义行为发扬光大,最终保障国家、公众的整体利益,也应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精神。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4):40.

[2]王泽鉴.英美法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3]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4]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林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小学; 道德与法治 ;法治教育专册; 案例教学

统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为法治教育专册,教材中相关法律知识和行为要求距离学生实际生活比较远,课堂教学中教师常常就法律说法律,就要求说要求,课堂枯燥而低效。案例教学通过选择具有法律意义的典型生活事件进行深入解析,构建还原社会生活的教学情境,让抽象的法律知识接地气[1]。教学中引导学生针对案例质疑、判断、分析、反思,自主建构相关主题的法律知识体系[2],并内化于心,生成对某一问题的观点和结论,涵养生活智慧,形成法治意识,促进行为自律,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和解决问题能力。

一、儿童立场,涵案例以法治意蕴

小学法治教育案例的选择要力求突出儿童立场,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突出正面引领,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法治教育案例要立足儿童主体性、生活真实性、社会典型性、教学针对性,并力求语言简洁、叙述完整、条理清晰、指向明确。例如在第四单元第9课《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第一课时教学中,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关于维权领域的认知情况,选择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的事例1和事例2进行了补充,并将其作为课堂教学中重点讨论的议题。案例1:张彤的爸爸被施工队拖欠工资,吕慧娴建议张彤爸爸依据《劳动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于这个案例,补充了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以及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有效时间等关键要素。因为通过课前调查发现,很多人遇到类似纠纷都不知道去哪里维权,一拖再拖,一等再等,最后错过了劳动仲裁的有效期。这样的补充,有助于学生了解“劳动仲裁”这一维权方式的关键问题和核心要素。事例2:王晓蒙和妈妈在小区散步时被一条没有拴狗链的狗咬伤,吕慧娴建议他和家长依据《侵权责任法》向狗的主人索赔。这一案例牵涉到维权当中的“私力救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但是这种维权的前提是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现实生活中很难有这种理性的态度和理想的方式,因此在教材所提供案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生活呈现了新闻事件作为案例进行分析,被宠物狗咬伤后,协商不成,物业、派出所出面调解,达成协议。律师解说,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进行诉讼。这样的案例选择,将维权的协商及调解、诉讼等方式进行生活化的呈现,帮助学生做到“一案多得”。教学中对课文中的两个案例进行补充和完善是基于儿童的认知基础和现实困惑,只有选择恰当、针对性强、完整的案例,才能突破教学的重难点,为后面的教学展开奠定基础。

二、厘清脉络,定案例之使用时机

案例教学中案例的使用是要明确案例教学的宗旨,用生活事例来诠释法律条文,帮助学生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加深理解,形成观点。案例教学是基于每一课的整体知识体系的结构,在分析理解教材的基础上,厘清教材板块与脉络、知识点与话题,精准定位案例教学的使用时机。例如在第四单元第8课《我们受特殊保护》第一课时教学中,“一些重要的年龄节点”是本课教学中的难点,关于法律规定的重要的年龄节点,学生知之甚少,特别对于“8岁是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分界”这一法律规定更加难以理解。教学中,教师采用小组自主讨论“知识窗”中不同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通过互相讨论,自主探究,释疑解难,然后请小组代表汇报重点讨论哪个年龄,不理解的是什么。在此基础上,用视频形式出示新闻案例——一年级小学生给游戏充值数千元,家长是否能追回?通过观看案例前半部分的叙述,引发学生思考,并结合不同年龄的法律意义进行分析,未满八周岁的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他的充值行为法律上不予以认可。最后做出判断,家长是可以跟游戏开发公司索回这笔费用的。通过开展这一生活案例的讨论,将学生对与之相关的年龄节点的法律意义建构起来,理解不同的年龄节点享有相应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12篇

一、加强劳动教养场所环境和教育模式的创新

坚持“注重实际、把握要害、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用精炼”的原则,科学选择和确立适合劳教人员特点的教育矫治形式、内容,对劳教人员进行教育,想方设法激活他们的思想,极力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教与学的互动,强化教育效果,有效实现对他们的教育、熏陶教化和矫正,从而切实教育矫治质量。

(一)以课堂教育为主,提升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确立课堂化教育的主导地位。课堂化教育是适合劳教人员特点、固定教室和时间、由教师集中授课,被实践证明的一种有效的主导教育形式,其目的在于规范和落实教育工作,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二是夯实教育矫治基础工作,落实好实施课堂化教育所需的设施、经费、场地、时间和人员。加强教育矫治基础工作,大力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统一规划、编写实用的新教材和教学大纲,建立多媒体教学体系,构建心理矫治工作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网络,设置各级教育专项基金、健全教育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机制,确保开展课堂化教学的专门教室、设施、设备满足教学需要。三是根据劳教人员的罪错成分、恶性程度、年龄结构、民族特点、文化基础、学习需求灵活设置教学科目,确立教育矫治内容,并进行合理编班。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立基础必修课科目、分类教育科目和若干选修科目,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教学,教学班人数能够保证教学效果,进一步探索符合管理工作模式改革的教学方式。四是课堂化教育的主要内容。根据劳教人员实际情况,掌握程度分为了解、识记、运用和理解四个层次,将基础必修课科目、分类教育科目和若干选修科目的内容设置。

(二)在教育中加强思想行为渗透式教育。

在目前劳教经费紧张、场所安全压力突出、生产模式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为了使生产、管理、教育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在开展课堂化教育的同时,以具体的教育活动和具体直观的活动内容为教育载体,将系统的教育目标体系和抽象的教育内容分解、转化成具体的项目分类、具体的教育活动和具体直观的活动内容,实现教育工作的活动化和活动具体化。譬如,通过主题教育、影视教育、案例教育等将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宗教政策、风俗习惯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通俗理论与经典实例与汉族和少数民族各自的传统文化、发展历史和经典史例教育有机糅合,强化对劳教学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教育;通过读书看报、写日记周记、文化辅导、知识竞赛等具体活动,加强对劳教学员的文化知识教育。从而加强对劳教学员潜移默化的思想行为的渗透式教育,使之与课堂化教育、习艺劳动有机结合、相互作用,易于文化基础、心理特征和接受能力各异的劳教学员的普遍接受和理解,更有利于强化教育效果和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三)创新帮教,全面提升教育矫治质量。

一是突出个案矫治。各劳教场所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个别教育的谈话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个案分析制度、集体会诊制度、挂牌攻坚制度、重点顽危确定转化制度、交流评比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考核奖罚办法,将个别教育向个案矫治深化,进一步提高个别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律性。尤其,加强个案分析,其主要对象为危顽、难改造人员、“三类”等典型的重点人员和其他行为表现异常突出的典型学员。二是强化分类矫治。根据各自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状况,尤其社会治安形势、违法犯罪特点和各类劳教人员违法原因、矫治方向、行为特征、思想实际、改造特点、群体和个体典型案例、管理策略、矫正方式、教育内容、转化方法、分类矫治规律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突出分类教育主题,建立攻关课题,深挖教育转化规律,从不足或失败中总结成功经验等具体措施,强化吸毒、三类、、多进宫、外省籍、难改造等重点人员的分类教育矫治,全面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三是切实加强延伸性的社会帮教。目前,许多劳教场所社会帮教,仅限于帮教的社会有关团体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社会志愿者的捐赠、讲座、参观、联欢等活动,以及亲属的会见、谈心、通信等形式的帮教,劳教人员改造中出现的一些诸如家庭破裂、家庭困难、子女就学就业、照顾老人、劳教人员解教后安置就业、进行操守保持综合监督治理等深层次问题都没有有效解决。四是以地域和民族特点分类,突出和创新地方少数民族劳教学员的分类管理分类教育的特色。由于西北、西南等省份的少数民族较多,具有很强的民族特点。他们各自都有着特定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宗教习俗和民族心理。对少数民族的劳教人员,在遵守国家的劳教政策、法规和基本执行模式的基础上,还应当根据他们特定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宗教习俗、民族心理和劳教场所的实际情况,运用灵活的教育形式和教育措施,强化、创新具有地方少数民族特色的分类管理教育工作,从而更好的体现人性化特点,并进一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

二、加强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创新

(一)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治”的创新。

劳动教养场所收容的劳动教养人员较90年代相比,日趋复杂,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法纪观念、行为方式等均受到社会现实的影响,有的已经在心理上表现为“病态”,如“恋物癖”的劳动教养学员,他们见了什么东西都想据为己有,有着强烈的“占有欲”,对这样的劳动教养学员,如果不对其进行心理矫治,他们有可能发展为所内作案,继续违法犯罪。应该说,每个劳动教养场所都有患有心理疾病的学员,这些人心理表现为畸形发展,有一些已表现为变态,不单对场所的安全造成了威胁,也给场所的教育改造秩序带来了极大的阻力,对这部分人要进行“个别教育”和开展“心理矫治”的创新。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

开展心理矫治之前,要对所有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一次心理测试,判断他们是否患有心理疾病的可能性,这样可以做到公平,也便于后期工作的保密性。目前这方面的测试方案也有很多,常见的有SCL—90,WM2000等心理测试软件。测试完以后,可以将“有问题”的测试结果与被测人员过去的档案及现实表现结合起来,分析其产生心理问题的可能原因。然后再制定严密的矫治方案,在进行心理矫治时,可以改变以往由大队干警包干的做法,改为心理专家或由有一定相关知识专业的社会热心人士,社会团体等来所进行心理咨询,便于对有心理疾病的劳动教养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开展心理矫治的同时也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劳动教养人员中普及心理健康的有关知识,教会他们如何面对挫折、减轻压力,如何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等等。使他们自己能够解决一些因生活中的种种困难而产生的心理问题,这种授人以“渔”而非“鱼”的做法,不但可以节约资源,而且可以提高对劳动教养人员心理矫治的效率。

三、多样化管理模式的创新

(一)建立和完善教育机制。

一是建立入所严管封闭专队。对新入所劳教人员,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入所教育训练。期间,开展适应性教育矫治,进行服教生活指导,进行劳教法规、劳教人员守则、内务队列、所规所纪、安全生产、心理健康、禁毒知识等内容的入所教育,帮助劳教人员分析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被决定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使其认识所犯罪错,明确矫治目标和努力方向。二是落实“6361”制度。坚持每周一下午全所集中上课教育,另半天由大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凡全所性的教育,劳教人员必须参加,大队不得随便安排生产劳动。三是对临解教人员,每季度举办集中出所教育学习班,对劳教人员进行巩固性思想教育、前途政策教育、就业形势教育和社会适应性教育,帮助劳教人员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四是针对劳教人员不同罪错性质特点,开展各种分类教育活动,如针对吸毒人员,进行吸毒型教育矫治,积极从生理和心理多方面入手开展禁毒教育;对普通劳教人员进行财产型教育矫治,通过改变认知、行为矫治等方法,矫正导致其违法犯罪的不良心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建立教育矫治质量评价体系。

按照劳教人员教育矫治目标,运用科学的方法,坚持目的性、重点性、整体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从法制观念、道德水平、心理健康水平、就业能力、文化素质五个方面,分阶段地对劳教人员教育矫治情况进行分析,并据此开展教育矫治工作。

(三)建立一支较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一是配齐配强师资力量,打造一流民警教师队伍。二是形成“教育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层层落实的课堂化组织管理机构,制定《教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教员工作职责》、《学员守则》等规章制度,使课堂化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形成劳教民警专业化管理教育格局,将管理、教育、生产、生活卫生专业民警进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专兼职教师和心理咨询师专司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四)建立检查、考评机制。

坚持了月检查、季考评制度,制定了劳教人员教育工作考评规则和月检查、季考评内容。坚持每月一次的教育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季度检查大队民警个别谈话记录,写出评语;按照考评内容,每季度组织教育工作考评,考评情况作为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并及时通报。通过月检查和季度考评,有效促进了教育制度的落实和教育基础资料的完善。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互动式教学法;案例分析;专题讨论;模拟劳动仲裁

作者简介:徐素萍(1981-),女,江西龙南人,韶关学院法学院,讲师;李文全(1980-),男,江西龙南人,韶关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讲师。(广东 韶关 512005)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韶关学院第十二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青年项目“互动式教学法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SYJY1211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2-0123-02

一、互动式教学法的内涵及意义

互动式教学法是指通过课程设计,调节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动性,形成教师主导下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学生个体与教学中介互动,强化教学主体与教学内容的相互影响,以达到教学相长,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法。[1]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偏重于灌输基础理论知识,忽视了法学理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不利于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发挥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相比,互动式教学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强调课堂互动,通过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上的交流与讨论,达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理论联系实际等能力的目的。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该课程的教学不能仅仅停留在传授法律知识的简单层面上,而应从社会实践出发,借实践释法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和能力。将互动式教学方法运用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教学中,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抽象的理论、原则、制度还原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让学生感受到制度的应用价值,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互动式教学法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根据“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特点和教学要求,为了让学生全面掌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思维,笔者研究和设计了以下三种与互动式教学法相配套的实践教学形式。

1.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实践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法学教育中应用非常广泛。通过对真实案例进行分析,把抽象的概念形象化、深奥的理论通俗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既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课程内容,也能激发其学习兴趣,从而积极主动地融入到教学活动中。案例教学法的实施,首先要做好案例的选择。在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应当与讲授的内容有密切联系,并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这就要求教师在授课之前认真研究教学大纲,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的和重难点,从而选取合适的案例。在讲授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这一节时,针对劳动关系的特点与本节的重点和难点,笔者选取了一个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案例。在课堂上,通过多媒体方式向学生介绍了案情,然后由学生针对问题分组进行讨论,再由各小组派代表发言。随后,笔者对学生发言进行点评,强调劳动关系的隶属性特征,并引出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最后,笔者还组织学生讨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通过对该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学生对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认定有了较深的认识,从而达到了预期教学目的。

2.模拟劳动仲裁

模拟劳动仲裁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通过扮演仲裁员、书记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对真实或者虚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模拟劳动仲裁全过程,以增强学生对仲裁员、律师等司法角色的认知的教学活动。有人将模拟劳动仲裁庭比喻为劳动法学教育的实验室,通过模拟劳动仲裁训练,将所学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融会贯通,学以致用,能加深学生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提高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培养其法学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从而缩短理论与实践、象牙塔与社会的距离。[2]笔者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引入了模拟劳动仲裁的方式。根据模拟劳动仲裁的特点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学生的模拟劳动仲裁进行规划和指导:

(1)精选案例。模拟劳动仲裁开庭所选用的案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一定的可争辩性,但难度应当适中。这样才能既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又能激发其参与模拟仲裁活动的兴趣和热情。

(2)确定角色。根据模拟劳动仲裁的角色需要,一堂模拟劳动仲裁至少需要仲裁员、书记员、申诉人、被申诉人各一名,但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参与,笔者将这些角色分成四组:仲裁员组(3名仲裁员)、书记员组(2名书记员)、申诉人组(申诉人1名,律师2名)、被申诉人组(被申诉人1名,律师2名)。然后由学生自愿选择自己的角色,其他未担任模拟仲裁角色的同学协助,并在开庭时旁听,撰写旁听心得。

(3)分发程序资料。与民商事仲裁、诉讼相比,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有很多不同。笔者找了一些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模式发给学生参考,并让学生登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学习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的有关规定以及下载文书样本。

(4)指导文书写作。模拟劳动仲裁涉及的仲裁申请书、答辩状、词、证据目录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仲裁裁决书等文书制作的格式,学生可以在笔者推荐的网上查询到样本和要求,在开庭之前,笔者认真检查了文书是否完备、格式和内容是否有明显错误,并给予适当指导。

(5)观看开庭。经过学生们的精心准备,令人期待的模拟劳动仲裁如期开庭。因笔者同时担任了四个班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各个班都组织了一堂模拟劳动仲裁,如果都借用法学院的模拟法庭开庭会比较麻烦,故笔者决定就在任课的多媒体课室利用课堂时间进行模拟劳动仲裁开庭。虽然课室布置有点简单,但模拟劳动仲裁开庭气氛比较浓重,有些班级参加开庭人员还统一了着装,旁听人员也都提前坐好。从书记员宣读劳动仲裁纪律到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从仲裁庭调查到仲裁庭辩论,从仲裁庭调解到宣布仲裁裁决,最后宣布闭庭,整个过程一气呵成,尤其在仲裁庭辩论阶段,双方人的精彩辩论博得旁听学生阵阵掌声。

(6)教学评价。模拟劳动仲裁开庭结束后,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教学评价。首先让模拟劳动仲裁参加人员自评,然后听听旁听人员的评价,最后就是指导教师进行点评。笔者在听完参加人员自评和旁听人员评价后,从仲裁程序、实体法的运用、现场应对表现等方面给予中肯的评价,对表现好的地方给予表扬,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的建议。

通过这次模拟劳动仲裁,学生们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有了非常直观的感受,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得到了检验,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发挥,文书写作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他们都希望能多开展一些这种活动。笔者认为,将模拟劳动仲裁运用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3.专题讨论

很多学生没有课前预习的习惯,就等着上课时教师给他们传授知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笔者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引入了专题讨论的形式。

(1)进行角色转换,由学生参与授课。教师事先把专题题目发给学生,让学生自己查找资料准备,然后由学生上台讲授。让学生走上讲台为教师和同学上课,能够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在课前查阅大量的资料,进行充分的准备。在准备授课的过程中,他们强化了对知识的理解,也尝到了学习的乐趣。当然,师生进行角色转换,让学生参与上课,并不是对教师的彻底解放,而是对教师有更高的要求。一个优秀的教师,不仅应该是一个出色的讲授者,也应该是一个出色的聆听者。[3]教师在聆听学生授课过程中,要起到指导作用,对学生的授课进行客观的评价,并弥补学生授课中的不足。笔者在讲授劳动合同的订立制度时,就给学生布置了专题“如何保护求职者在试用期间的权益”。有些学生准备非常充分,不仅课件做得精美,内容还比较丰富,图文并茂地介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如何约定以及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学生听得也很认真。笔者对该学生给予了高度表扬,然后给大家播放了一段关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视频,并结合该视频反映的案例,向学生讲解了当试用期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救济。至此,学生对于试用期的问题有了较直观、全面的认识。

(2)组织课堂讨论。课堂讨论是互动式教学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方面,学生在准备讨论的过程中会查阅大量的相关专业资料,这对于开阔学生的视野、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启发学生的思维,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另一方面,学生在课堂上参与讨论,既能提高其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也能培养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而且,学生积极参加课堂讨论能够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组织课堂讨论的过程中,教师既不是主导者也不是裁判者,而应当是一个组织者和参与者,既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又要对学生讨论加以适当的引导,发掘学生的潜力,防止学生偏题。

三、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运用互动式教学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1.应将互动式教学法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统一起来

提倡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运用互动式教学法并不意味着否认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成文法的学习,还是应当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等基本理论入手,结合案例分析、专题讨论、模拟劳动仲裁等互动式教学方式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其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因此,应当将这两种教学方法统一起来,两者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2.注意案例选择要适当

案例选择不适当,不但起不到启发思维、培养能力的作用,反而会误导学生。教师选取的案例首先应当有一定的疑难性。疑难案例不一定很长,但相对于简单案例而言,该案件将导致两种以上的法律概念、法律制度可能被适用,不经仔细辨别和严密推理难以给出确定的结论。[4]这样的案例才能引发学生思考。否则,如果选择的案例太简单,学生一看就知道结论,不能起到案例分析应有的教学效果。其次,案例要贴近学生。应当以学生关心的热门话题作为切入点,从学生的需要入手,把当前较集中的、敏感的或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为教学内容,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实用性,从而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积极性。

3.无论是案例分析还是专题讨论,教师都应当注意引导学生展开讨论

在讨论开始阶段,教师不要急于给出答案或自己的观点,以免限制学生的思维。在讨论过程中,注意营造自由、平等的讨论氛围,让学生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教师只是课堂的主持人和引导者,作适当的询问、启发,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和讨论。讨论完毕,教师应及时进行评价和总结。评价时要肯定学生的思想火花,不要随意对某个发言给出“错误”的定论,最后要从案例分析或专题讨论中总结相关的知识点。

参考文献:

[1]苗绘.互动式教学法在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1,(7):70-71.

[2]贾志农.实践教学在《劳动法学》中的运用与体会[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2):70-73.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14篇

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大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也进行过一定的法律教育,但是由于在大学以前阶段,学生一般都是未成年人,因此学校法律教育的内容一般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宪法、刑法和民法的相关内容,基本不涉及劳动法的任何内容,所以大学生在大学以前阶段的劳动法制意识是一个空白。虽然大学阶段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对于劳动法的内容只在教材的第六章(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用很少的篇幅谈及了劳动法的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和处理劳动纠纷的途径。就教材而言,涉及的内容很少,而且只是介绍了劳动法一些基本原则,只论述了很少的表面内容,学生很难系统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内容。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2010年做了修订,但没有增加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因此还是很难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达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劳动法律教育的目的。所以无论从大学生以前的法制教育和大学期间的法制教育,都缺失劳动法制教育。现实中很多大学生缺乏劳动法律的知识,主要表现为学生知道有劳动法,但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知道的很少,如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在合同履行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处理等等问题,根本一无所知,表现了劳动法律意识的缺乏。在法律实践中涉及大学新毕业学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主要表现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很多条款对自己不利,而毕业生根本没有通过补充条款加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如何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对劳动仲裁程序几乎一无所知,造成了自己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仲裁的支持。从大学生劳动法制意识现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大学毕业生的劳动维权水平来看,各类高校都应开展劳动法律教育,这样可以保证大学生毕业后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也可以使大学生在兼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开展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关键是如何开展的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其主要内容应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二)、(三)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劳动合同法》基本内容,因为《劳动合同法》基本包括了劳动法的内容,且是最新颁布的劳动法律,其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更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是为了学生毕业以后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二)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具体内容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是如何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力的要求,使学生明确哪些情形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学生知道提供劳动在什么时候学会用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说明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问题,要向学生介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权益保护问题。

2.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在这一部分中,要详细介绍设计劳动合同订立的所有内容,使学生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以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劳动关系双方的知情权、不得收取抵押金及扣押证件、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及约定内容、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消问题。这一部分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对于上述每一个问题都必须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进行讲述,对其中重要的问题要辅助案例加以分析,以加深学生的理解,使学生以后能够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以后发生劳动争议埋下隐患。

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在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内容中,主要介绍用人单位全面合法履行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支付、非法强迫劳动、同工同酬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问题。在这一部分要重点强调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关于加班证据的保留应作为重点强调的内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的要求,对于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应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再有同工同酬在实际劳动争议纠纷中如何解决的问题等。

4.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后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问题,因此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告知义务、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和经济补偿等问题。在这一部分中要重点强调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特别强调劳动者受迫性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避免劳动权益受到损害。

5.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属于劳动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程序,这一部分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样重要,在该部分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应向学生讲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技巧,同时要强调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避免因为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向学生介绍仲裁过程中如何主张权利和举证质证问题。

(三)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安排

对于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有两种途径。第一,是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对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针对教材的不足,任课教师可以拓展劳动法律知识的讲解来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但由于课时的限制,在该课程中不可能深入讲解。第二,是在大学三年级的第二学期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因为学生在大学四年级就要开始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已经开始为就业做准备了,所以在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对学生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具有针对性,学生也急需劳动法律的知识。

(四)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方法

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不同于其他的人文教育,应有针对性采用多种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专题讲座法。就是针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某一方面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座,以便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对劳动法律知识有结构性的理解。对于劳动法律知识可以分解为多个专题进行,这样使学生对劳动法律有系统结构性的理解和掌握。

2.法条释义法。就是对劳动法律中的具体法条进行分析讲解,因为一般大学生都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可能对劳动法律中的法条有深刻的理解,同时有的劳动法条也确实存在着难以理解的问题,这就需要对劳动法律中的复杂容易引起歧义的法条加以讲解和分析,使学生深刻理解法条的意义,并学会在以后的实际生活中运用法条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3.案例分析法。就是通过案例的分析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理解,同时通过案例也使学生能够得到启示,懂得在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中遇到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本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案例分析法还可以调动学生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劳动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4.热点问题讨论法。就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普遍性和疑难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因为我国劳动立法的时间还很短,劳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讨论,这样加深学生对劳动法律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

三、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建议

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应作为法制教育的一部分纳入到学校教育中去,并作为教育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加以贯彻落实,部分院校目前已开展了一些劳动法律教育,但还不完善。在如何完善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问题上,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重视。

第一,在未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的修改时应增加劳动法的内容并作为一项基本法律置于教材的第八章。这样就可以使学生在大学一年级就了解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为以后深入学习劳动法的知识打下基础。同时由于大学生普遍存在着兼职现象,通过劳动法律知识的学习,也可以使学生学会保护自己在兼职时的合法劳动权益。

第二,各类高等学校充分重视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如前所述,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是必要的,因此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应看到对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将劳动法律教育纳入到学生法制教育中去,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证,以保障大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顺利开展。

大学劳动教育案例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F240/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8-0211-02

同志在全国科技会议上指出:“科技的发展,知识的创新,越来越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发展过程。创新是不断进步的灵魂,如果不能创新不去创新,一个民族就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要加快知识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关键在人才,必须一批又一批的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大学的中心任务是培养人才,因此,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不仅是素质教育的要求,是适应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民族振兴和面向2l世纪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教育面临着市场化、国际化的挑战,迫切要求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然而,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重传承轻创新、重单一型轻复合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已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对人才的需求,如何创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育并创造新型人才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

(一)课程设计忽视教育内容的实用性

课程设计必须体现出与市场接轨、为社会需求服务的宗旨。然而,目前劳动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计缺乏实用性,专业设置划分过细,造成课程体系明显出现“专才教育”模式。由于过细的专业设置,导致很多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内容重复,专业特色不突出。学校过于重视专业目标,造成对于大学生的专业技能(某一专业、岗位的业务知识与能力)的培养比较强,忽视人文素质(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社会交际能力,沟通、组织、判断、领导工作的能力)的培养,致使学生知识面过于狭窄,适应性比较差,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以案例教学为例,开始实施案例教学时,学生思维活跃且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很高,但最后却变成了应付式的案例讨论与分析。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教师只是用案例教学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没有分析学生学习的现实需要。没有深入分析案例教学与学生渴望提高专业技能之间的联系。所以,在课程设计方面应该特别强调实用性。

(二)课程体系结构不完善,缺乏系统性

由于我国劳动社会保障专业从国外引入,在我国发展时间短,不少专业的课程设置不成体系,难以使学生在4年学习后形成完整的学科专业知识链。并且我国高校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编写统一的教材,对公共课、学科共同课和专业主干课的重视大大超过专业选修课,必修课比重较大,一般占到总学分的70%以上,任意选修课的比重较小。约占20%,选修课不仅课时少,而且课程类别也比较单一,课程内容简单和结构不合理、体现创新能力的课程偏少等问题,这样不利于拓宽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容易造成把本来具有不同个性、不同特点和特长的人才用单一的、整齐划一的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锻造成了同一规格的所谓合格人才,限制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出来的学生共性有余而个性不足。这既不能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不利于学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综合能力的培养。

(三)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陈旧

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应是启发式、讨论式的。而我国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教学中实施的基本上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从整个教学组织过程看先进信息量不足,信息更新频率较低,相对固定的教学计划,内容陈旧的教材,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而另一些贴近学科发展前沿和市场需求的课程又不能较快增设,其结果是课程的更新速度滞后于时展的要求。程式化的教学必然导致学生得不到最新知识的教育,必然不能很好的掌握该领域的最新成果、研究动态。总之,我国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教学仍然局限于“填鸭式”的理论教学方法,很难培养出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四)毕业生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差

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是培养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其教育必须体现“与市场接轨,为社会需求服务”的宗旨。然而,我国高校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教育并非如此,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主要是重点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基于这一前提,形成了以理论为中心的课程模式。这样就导致课程之间很多的内容重复,课时总量膨胀,而学生自主支配的时间很少,难以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课的开设越来越多,而传授应用性知识、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实践环节受到轻视和排挤,有些课程设置了实践环节,但也流于形式;教师多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并以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作为评定学生学习好坏的标准,忽视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导致培养出来的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环境适应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能力差。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途径

针对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弊端,依据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性质及对人才的要求,从以下四方面对劳动社会保障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作一些探讨。

(一)构建能力主导型的课程体系

劳动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的设计应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即按照新时期创新型劳动社会保障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贴近学科前沿,贴近市场需求,重新构建符合劳动社会保障专业自身特点的科学课程体系。在加强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建设的同时,要进行整体优化与重组,祛除一些陈旧的、不合适宜的课程,保留以前课程体系的核心精华部分,以社会需求为设置导向,将现行的课程划分为如下:

整个课程体系由两大模块组成:基础能力培养模块和创新能力进阶模块,每一模块又由诸多小模块组成,将实践环节贯穿于两大模块之中,每一环节内容选择的依据是:教学内容应该体现适应学生个性的不同。兼顾综合素质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还顾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教学的能级累进特点。在这一体系中,人才培养在知识、素质、能力诸方面应有新的提升,能适应学习型社会的内在要求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基础能力培养部分中课程突出大学生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创新能力进阶模块中选修课的比例要增大,必修课的比例要减少。设置较多的选修课的原因是这样做易于调整专业组合。变换专业方向,拓宽就业门路。同时,专业必修基础课少而精,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核心课程,如社会保障学、劳动经济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和职业生涯规划等,选修课无论是从课程内容还是课程质量上都要保证高水平,这样做的目的是尽最大的能力让学生在自

己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发展与创新。应及时将学科发展的新观点和新方法引入课堂,并做到从理论到实践的各个教学环节环环相扣,有利于帮助学生形成完整的学科专业知识链,也有利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找准创新的切入点,并加以创新研究。

(二)提倡参与式教学

劳动社会保障专业教学方法创新的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要达到这个目的,应采取参与式教学方法。首先,采用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中最常用的方法。案例应具有代表性,反映现实社会中的热点性社会问题。采用案例教学,运用专业理论对复杂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启发学生的思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率、激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让学生意识到理论知识对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采用模拟教学。所谓模拟教学,是指根据教学的内容,针对客体的特点,设定管理情境,给学生分派角色,组织教学的一种方法。模拟教学能够调动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习的热情,有利于培养学生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加强劳动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环节

首先,应构造完整的实践教学结构体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交叉进行的,要加强校内外实验及实习基地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其次,实践教学应贯穿全部教学过程,使学生在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管理实践技能的提高,培养学生从经济角度观察、分析社会经济现状和市场竞争现象,分析社会活动所面临的环境与问题,使学生掌握现代管理方法与技能。再次,实践教学环节应包括课程实验实践活动、毕业设计教学和其他形式的实践教学形式,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