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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

建筑服务业市场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1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81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21号文)《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杭政办[]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结合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称为有形建筑市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按有关规定进场交易

凡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除省另外规定外)都必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号文的规定,统一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管理设施、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和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专业工程项目及各区小型工程项目,各类、各级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按照[]3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由各主管部门履行本专业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能。

二、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各项服务功能

1、增强信息服务功能。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收集、存储和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项目经理信息、分包信息等,积极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建设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评标专家、项目经理和违法违规不良纪录五大管理信息库,努力为工程交易做好服务;完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利用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和我市局域网的资源,在网上提供信息、接收资料、公布评标结果等各种服务,提高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操作的透明度。

2、完善场所服务功能。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备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认真负责地为招标人做好投标人的选择、评标专家的抽取、协助做好开标记录等服务。在征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同意后,妥善保存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资料,并制订相应的查询制度和保密措施,以便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3、提供办事便捷服务。健全和规范面向招标人、投标人的集中办公窗口,建委系统内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建筑企业管理站和工商、保险等单位,都要制定窗口工作职责,按规定派人进入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事窗口,对质量、安全、招投标、工程类别核定、外地企业进杭、代收税金、保险等工作,都应做到在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受理,窗口回复,即到即办。有形建筑市场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规定,认真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的服务质量,负责推荐优秀服务窗口,通报不良行为。

三、明确职责,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

1、有形建筑市场要完善规范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回避制度、定期轮岗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切实搞好廉政建设,努力提高干事效率,以良好的形象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2、各(县)市、区、区的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招标办、招标机构真正做到在人员、职能、财务上分离。形成招标办依法监管、有形建筑市场保障服务的一种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招标投标工作机制。有形建筑市场作为服务性单位,是为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场所和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招标办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其工作主要市监督管理;招标机构是中介组织,主要受业主委托进行招标。

3、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形建筑市场中的内部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有形建筑市场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向建委、监察局及招标办报告的责任,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检察机关在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举报制度,受理群众的检举和控告。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信息服务

21世纪初的中国建筑市场发展中,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显得尤为迫切,这是由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背景所决定的。如果要为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市场经济”体制发育现状寻找一个参照系,则无论是对比理论上的最优市场经济状态,或对比西方发达国家业已达到的市场经济发展层次,中国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还都相当不足。而这种不足已不再体现在国家是否以经济建设为导向、是否意识到尊重和保护非国有产权的层次,也不再体现在经济主体是否具有自身财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的层次。如今中国市场经济发育的最大不足和最大的非市场因素在于缺乏助推市场经济发展的信用体系,缺乏政府、企业、居民各主体共同遵循的诚信文化。

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尚处起步阶段

市场经济的主要驱动是微观主体的利益驱动,随着各主体利益空间的逐渐扩大与扩张,转轨经济(如中国经济)中主体间的利益冲突逐渐加剧,而市场经济的主要冲突恰恰就是利益冲突。西方国家经过数百年的市场经济实践,已经探索出了既能有效调整这种利益冲突、又不至于损及市场经济发展活力的机制。由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构成的信用经济体制就是一种调整利益冲突、维系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模式。这里的信用体系指涉及征信机制、信用记录使用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属于制度经济学中正式规则的范畴,作为本文探讨对象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即取此意;而诚信文化则相关于非正式规则范畴,指人们对诚实信用道德伦理的普遍接受与维护,如信用安徽等提法。

在经历了早期的报复性(相对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长期生产力压抑而言)、爆发性、粗放型增长后,90年代中期以后的中国经济深受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缺失的羁绊,各行业、产业、市场的发展都严重受制,其中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发展所受影响尤深。有鉴于此,在国务院加紧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信用标准》等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始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探索。两年来,这些探索已取得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初步成果,但这些成果尚属治标层面,要从根本上改善建筑市场的信用环境,必须在两个关键问题上有所突破,即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是实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的保障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短期目标应是对由于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缺失而失序的建筑市场加以整顿和规范,扭转信用环境恶化造成建筑市场主体经营风险和成本上升、产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影响投资建设效益和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态势。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与根本目标则应是建立以规范的、高度市场化的信用体系为支撑,在诚信文化氛围下的良好信用环境,促使建筑市场各主体自觉诚信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配合与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失信惩戒机制的两个层次

无论上述短期或长期目标的实现,其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其惩戒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失信主体(加害人)就其失信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向受害方支付相应对价和(或)罚款。其二是失信主体由于其失信行为而降低了信誉度,因而在以后的市场准入判别中受到额度或期限上的部分或完全限制,如果失信行为特别严重,则受完全限制,即市场禁入。这一层次的惩戒对失信主体的影响是长期性或者很可能是致命性的。

2、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

现实的建筑市场存在诸多非诚信行为,建筑企业既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加害者。一个常见的非诚信链条是地方政府、开发商等建设单位由于盲目建设、资金不到位,甚至出于恶意骗取施工单位垫资或拖欠工程款;施工建筑企业出于转嫁风险甚至恶意拖欠材料款、劳务款、银行贷款或者采取偷工减料、抢工期。在这些环节中不难发现,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的主要难度在于如何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GDP数字工程倾向及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如何建立政府失信事件中对责任官员的追究制度。而对建筑企业非诚信行为的惩戒机制则相对容易建立与操作。

三、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健康发展是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运行基础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信用主体识别、信用信息搜集与使用、失信惩戒机制等环节。其中涵盖了信用主体识别、信用信息搜集与使用的征信体系是一个关键的子系统,其实质是一个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1、信用信息征信与服务系统的建立是识别失信行为的前提

上文关于失信惩戒机制是实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的保障的论证中,隐含了一个操作性假设,即假设建筑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是可以被识别且能够被反复多次识别的。失信行为的可识别保证了第一层次的惩戒,即对价与罚款支付的有效实施;而反复多次识别则保证了更具威慑力的第二层次惩戒,即市场准入限制作用的发挥。

现实中,对失信行为的识别尤其是多次识别,需要覆盖全国的、提供信用信息共享能力的信用信息征信与服务系统。必须指出的是,该系统的建立和运转是需要付出巨额成本的。从国际经验看,这种系统有两种形成途径与模式,即以欧洲大陆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公营信用信息服务体系模式(以下简称公营模式),及以美国为代表的私营信用信息服务体系模式(以下简称私营模式)。需要指出的是,这两种模式都包括政府层次监管和市场化运作两个方面,差别在于政府监管力度的深浅和市场化发育程度两方面。

2、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模式选择

公营模式主要依托政府推动与协调,其优点有三:其一,可以在信用体系发展滞后的国家,利用政府原有行业管理信息网络基础,相对较快地建立基础性的信息服务体系;其二,在政府统一协调下,制定全国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有利于尽早实现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并进一步整合为统一信用信息服务监管下的全国性公营信用服务体系;其三,以政府公信力为依托,公营信用信息服务体系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可以获得信用增强效应,较易于被潜在信用信息服务需求者所信任和接受,从而降低了信用信息交易中的不确定性成本。

有鉴于此,对于信用体系建设尚处起步阶段的中国建筑市场,在建设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早期,采用公营模式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这种模式的采用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从建设部的行业管理体系角度,在统一信用信息编制格式与平台的基础上,渐次建立从区域性到全国性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第二层次是高度重视与国民经济其他行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衔接,积极配合全国性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整合。

但是,公营模式由于其固有的缺陷,不可能长期、经济、高效地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对信用信息服务的需求。其原因首先在于公营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是从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管理色彩较浓而服务意识不足,这就决定了公营模式的市场化服务先天不足,其具体表现在信息平台陈旧、信息更新缓慢、信息服务限制过多等方面;其次,公营模式信息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无法适应产权多元化背景下,经济主体对信用信息服务多样化、个性化、深层次的需求;最后,公营模式由于无法进行市场化、规模化的信用信息服务运作,难以形成科学的成本——收益机制评估,决定了该模式发展的不经济性,其在公营信用信息服务中的现实表现要么是将信用信息的无偿共享限制在极小范围内,要么就是索取高额的信用信息服务费用。

因此,作为信用体系重要基础的征信及信息服务系统,其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市场化、私营化。当今世界上信用体系建设最完善、最成功的美国,正是信用信息服务私营模式的典型代表。经过一个半世纪的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以市场经济法则和信用服务行业自我管理为规范,高效、公正的市场化征信及信息服务系统。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只起立法支持与信息服务行业监管的作用,发挥核心作用的是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非国有信用市场中介。

对中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而言,一方面要认识到成熟的私营信息服务模式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竞争与整合。但更重要的是认清市场化的发展方向,采取切实措施,在早期公营模式发展与完善的同时,通过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等措施,打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市场化基础,为后期公营模式向私营模式的过渡创造条件,争取率先取得建筑市场市场化信用信息服务的初步成果与经验,推动全国性信用体系中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市场化进程。

四、解决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应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以及信用信息服务模式由公营逐渐向私营过渡的过程中,建筑行业协会可以发挥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行业协会对于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是由其自身三个重要特点所决定的:其一,行业协会的出现带有明显的市场经济印迹,是同行企业之间沟通信息、维护竞争秩序、保障共同利益的制度创新;其二,行业协会居于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微观运作的中间层次,是政府管理职能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在中国则更是官民沟通的重要桥梁;其三,行业协会所具有的自律监管机制具有灵敏性、针对性、实效性优势,是行业内信用信息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与信用信息维护者。

总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既不可脱离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环境,又不能消极等待。必须借鉴国际经验,从中国实际、建筑市场发展实际出发,本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着眼未来”的原则,深入探讨、扎实实践、逐步推进。

参考文献

[1] 美国信用服务体系考察组:美国信用服务体系的经验及启示[J].宏观经济研究,2005(1).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信息服务

21世纪初的中国建筑市场发展中,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显得尤为迫切,这是由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背景所决定的。如果要为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市场经济”体制发育现状寻找一个参照系,则无论是对比理论上的最优市场经济状态,或对比西方发达国家业已达到的市场经济发展层次,中国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还都相当不足。而这种不足已不再体现在国家是否以经济建设为导向、是否意识到尊重和保护非国有产权的层次,也不再体现在经济主体是否具有自身财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的层次。如今中国市场经济发育的最大不足和最大的非市场因素在于缺乏助推市场经济发展的信用体系,缺乏政府、企业、居民各主体共同遵循的诚信文化。

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尚处起步阶段

市场经济的主要驱动是微观主体的利益驱动,随着各主体利益空间的逐渐扩大与扩张,转轨经济(如中国经济)中主体间的利益冲突逐渐加剧,而市场经济的主要冲突恰恰就是利益冲突。西方国家经过数百年的市场经济实践,已经探索出了既能有效调整这种利益冲突、又不至于损及市场经济发展活力的机制。由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构成的信用经济体制就是一种调整利益冲突、维系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模式。这里的信用体系指涉及征信机制、信用记录使用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属于制度经济学中正式规则的范畴,作为本文探讨对象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即取此意;而诚信文化则相关于非正式规则范畴,指人们对诚实信用道德伦理的普遍接受与维护,如信用安徽等提法。

在经历了早期的报复性(相对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长期生产力压抑而言)、爆发性、粗放型增长后,90年代中期以后的中国经济深受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缺失的羁绊,各行业、产业、市场的发展都严重受制,其中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发展所受影响尤深。有鉴于此,在国务院加紧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信用标准》等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始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探索。两年来,这些探索已取得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初步成果,但这些成果尚属治标层面,要从根本上改善建筑市场的信用环境,必须在两个关键问题上有所突破,即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是实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的保障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短期目标应是对由于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缺失而失序的建筑市场加以整顿和规范,扭转信用环境恶化造成建筑市场主体经营风险和成本上升、产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影响投资建设效益和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态势。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与根本目标则应是建立以规范的、高度市场化的信用体系为支撑,在诚信文化氛围下的良好信用环境,促使建筑市场各主体自觉诚信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配合与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失信惩戒机制的两个层次

无论上述短期或长期目标的实现,其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其惩戒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失信主体(加害人)就其失信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向受害方支付相应对价和(或)罚款。其二是失信主体由于其失信行为而降低了信誉度,因而在以后的市场准入判别中受到额度或期限上的部分或完全限制,如果失信行为特别严重,则受完全限制,即市场禁入。这一层次的惩戒对失信主体的影响是长期性或者很可能是致命性的。

2、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

现实的建筑市场存在诸多非诚信行为,建筑企业既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加害者。一个常见的非诚信链条是地方政府、开发商等建设单位由于盲目建设、资金不到位,甚至出于恶意骗取施工单位垫资或拖欠工程款;施工建筑企业出于转嫁风险甚至恶意拖欠材料款、劳务款、银行贷款或者采取偷工减料、抢工期。在这些环节中不难发现,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的主要难度在于如何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GDP数字工程倾向及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如何建立政府失信事件中对责任官员的追究制度。而对建筑企业非诚信行为的惩戒机制则相对容易建立与操作。

三、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健康发展是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运行基础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信用主体识别、信用信息搜集与使用、失信惩戒机制等环节。其中涵盖了信用主体识别、信用信息搜集与使用的征信体系是一个关键的子系统,其实质是一个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1、信用信息征信与服务系统的建立是识别失信行为的前提

上文关于失信惩戒机制是实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的保障的论证中,隐含了一个操作性假设,即假设建筑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是可以被识别且能够被反复多次识别的。失信行为的可识别保证了第一层次的惩戒,即对价与罚款支付的有效实施;而反复多次识别则保证了更具威慑力的第二层次惩戒,即市场准入限制作用的发挥。

现实中,对失信行为的识别尤其是多次识别,需要覆盖全国的、提供信用信息共享能力的信用信息征信与服务系统。必须指出的是,该系统的建立和运转是需要付出巨额成本的。从国际经验看,这种系统有两种形成途径与模式,即以欧洲大陆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公营信用信息服务体系模式(以下简称公营模式),及以美国为代表的私营信用信息服务体系模式(以下简称私营模式)。需要指出的是,这两种模式都包括政府层次监管和市场化运作两个方面,差别在于政府监管力度的深浅和市场化发育程度两方面。

2、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模式选择

公营模式主要依托政府推动与协调,其优点有三:其一,可以在信用体系发展滞后的国家,利用政府原有行业管理信息网络基础,相对较快地建立基础性的信息服务体系;其二,在政府统一协调下,制定全国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有利于尽早实现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并进一步整合为统一信用信息服务监管下的全国性公营信用服务体系;其三,以政府公信力为依托,公营信用信息服务体系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可以获得信用增强效应,较易于被潜在信用信息服务需求者所信任和接受,从而降低了信用信息交易中的不确定性成本。

有鉴于此,对于信用体系建设尚处起步阶段的中国建筑市场,在建设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早期,采用公营模式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这种模式的采用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从建设部的行业管理体系角度,在统一信用信息编制格式与平台的基础上,渐次建立从区域性到全国性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第二层次是高度重视与国民经济其他行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衔接,积极配合全国性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整合。

但是,公营模式由于其固有的缺陷,不可能长期、经济、高效地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对信用信息服务的需求。其原因首先在于公营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是从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管理色彩较浓而服务意识不足,这就决定了公营模式的市场化服务先天不足,其具体表现在信息平台陈旧、信息更新缓慢、信息服务限制过多等方面;其次,公营模式信息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无法适应产权多元化背景下,经济主体对信用信息服务多样化、个性化、深层次的需求;最后,公营模式由于无法进行市场化、规模化的信用信息服务运作,难以形成科学的成本――收益机制评估,决定了该模式发展的不经济性,其在公营信用信息服务中的现实表现要么是将信用信息的无偿共享限制在极小范围内,要么就是索取高额的信用信息服务费用。

因此,作为信用体系重要基础的征信及信息服务系统,其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市场化、私营化。当今世界上信用体系建设最完善、最成功的美国,正是信用信息服务私营模式的典型代表。经过一个半世纪的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以市场经济法则和信用服务行业自我管理为规范,高效、公正的市场化征信及信息服务系统。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只起立法支持与信息服务行业监管的作用,发挥核心作用的是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非国有信用市场中介。

对中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而言,一方面要认识到成熟的私营信息服务模式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竞争与整合。但更重要的是认清市场化的发展方向,采取切实措施,在早期公营模式发展与完善的同时,通过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等措施,打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市场化基础,为后期公营模式向私营模式的过渡创造条件,争取率先取得建筑市场市场化信用信息服务的初步成果与经验,推动全国性信用体系中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市场化进程。

四、解决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应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以及信用信息服务模式由公营逐渐向私营过渡的过程中,建筑行业协会可以发挥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行业协会对于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是由其自身三个重要特点所决定的:其一,行业协会的出现带有明显的市场经济印迹,是同行企业之间沟通信息、维护竞争秩序、保障共同利益的制度创新;其二,行业协会居于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微观运作的中间层次,是政府管理职能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在中国则更是官民沟通的重要桥梁;其三,行业协会所具有的自律监管机制具有灵敏性、针对性、实效性优势,是行业内信用信息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与信用信息维护者。

总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既不可脱离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环境,又不能消极等待。必须借鉴国际经验,从中国实际、建筑市场发展实际出发,本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着眼未来”的原则,深入探讨、扎实实践、逐步推进。

【参考文献】

[1] 美国信用服务体系考察组:美国信用服务体系的经验及启示[J].宏观经济研究,2005(1).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4篇

    建市[2003]23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各地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中的作用,现将《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11月 26 日

    目 录

    一、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制度…………………………(1)

    (1)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职责 ……………………………(1)

    (2)有形建筑市场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2)

    (3)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流程图 ……………………(6)

    (4)有形建筑市场档案查询和保密制度 ………………(6)

    (5)有形建筑市场公文处理制度………………………(11)

    (6)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工作制度………………………(13)

    (7)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承诺制度………………………(14)

    (8)有形建筑市场信访工作制度………………………(15)

    (9)有形建筑市场会计监督制度………………………(16)

    (10)有形建筑市场行风监督制度………………………(18)

    (11)有形建筑市场首问责任制度………………………(20)

    (12)有形建筑市场责任追究制度………………………(20)

    (13)有形建筑市场廉洁自律管理制度…………………(22)

    (14)有形建筑市场文明礼貌制度………………………(24)

    (15)有形建筑市场文明窗口制度………………………(25)

    (16)驻场各部门职责……………………………………(25)

    (17)监察部门制定的进驻有形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制度………………………………………………………(26)

    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27)

    (1)工作人员职业守则…………………………………(27)

    (2)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行为准则…………………(27)

    (3)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十不准)………(28)

    (4)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28)

    三、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交易主体管理制度………………(30)

    (1)入场交易资格………………………………………(30)

    (2)评标委员会组建及评标……………………………(31)

    (3)进场交易程序………………………………………(32)

    (4)进场交易各方应当遵守的场内守则………………(37)

    (5)监督管理……………………………………………(38)

    四、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活动管理制度………………(40)

    (1)招标公告工作制度……………………………(40)

    (2)信息工作制度…………………………………(41)

    (3)中标结果公示制度…………………………………(42)

    五、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管理制度……………………(43)

    (1)评标专家守则…………………………………… (43)

    (2)评标专家抽取管理程序……………………………(44)

    (3)评标专家名册管理规定……………………………(45)

    (4)评标专家考核制度…………………………………(45)

    (5)评标室管理制度……………………………………(46)

    六、有形建筑市场举报投诉管理制度……………………(48)

    (1)举报投诉管理办法…………………………………(48)

    (2)有形建筑市场确保实施的三项措施………………(49)

    (3)驻场纪检监察工作制度……………………………(50)

    附图1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流程图(A)……………………(51)

    附图1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流程图(B)……………………(52)

    附图2有形建筑市场联合办公流程图 ………………………(53)

    附表1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办公人员考核表 …………………(54)

    附表2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办公人员替岗通知书 ……………(55)

    附表3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办公人员批评通知书 ……………(56)

    附表4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办公人员警示通知书 ……………(57)

    附表5有形建筑市场窗口办公人员离岗通知书 ……………(58)

    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

    一、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制度(一)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

    2、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以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

    3、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的窗口提供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服务,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一站式”管理和服务功能。

    4、依法办事,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严守秘密,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5、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及驻场部门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

    6、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等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

    8、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9、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10、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11、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驻场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实施社会公示制度,抓好督办整改工作。

    12、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不乱收费,不随意减免费用。

    13、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有形建筑市场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有形建筑市场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有形建筑市场对内对外的组织协调工作:(1)落实、督促各项工作的执行和完成;(2)拟订有形建筑市场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3)协调、完善各部门工作岗位责任制;(4)负责信访、提案的归口管理以及对外接待工作;(5)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2、负责有形建筑市场文秘工作:(1)文书往来和印信管理;(2)起草有形建筑市场工作总结、报告文件、记录和整理工作会议、大事记等;(3)负责文书核稿工作,并分类收集归档。

    3、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1)职工人事档案以及职工调配、辞聘与岗位考核;(2)、审核、调整和报批职工劳动工资;(3)职工业务培训、职称评聘等有关工作;(4)职工劳动纪律和在岗工作礼仪的考核。

    4、负责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1)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和保管;(2)车辆的安全运行、维修等工作;(3)负责房产管理、维护等工作;(4)职工福利、低质易耗办公用品的管理;(5)职工食堂、医疗保健、环境卫生的管理;(6)安排值班室的值班、检查保安人员工作;(7)安全消防、保卫等管理工作。

    5、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服务部门工作职责1、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发包承包交易的入场登记服务。

    2、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的服务。

    3、负责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投标报名服务。

    4、负责将投标报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5、负责投标企业数据库的建立、维护等管理:(1)录入投标企业相关资料,建立投标企业数据库;(2)对投标企业数据库实施动态维护,办理数据资料变更。

    6、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服务工作:(1)负责开标、评标场地安排服务;(2)负责开标过程中的数据输入和现场记录服务;(3)负责将开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7、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管理、评标专家的抽取服务。

    8、负责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项目的相关数据整理、资料收集工作。

    9、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信息管理部门工作职责1、建立和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的内部管理网络,实现有形建筑市场和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各窗口单位办公的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

    2、建立与有形建筑市场各相关部门、专业市场、区县分市场的工作信息交换平台,建立本地区有形建筑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对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

    3、根据建设部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信息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4、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

    5、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报表统计工作。

    6、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咨询服务部门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对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的问题进行咨询。

    2、分析、研究建筑市场的发展动态,针对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题性研究。

    3、根据需要,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岗位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

    4、完成有关课题的调研工作。

    5、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行风监督部门工作职责1、加强有形建筑市场自身的行风建设,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各窗口单位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受理对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3、邀请或接受人大、政协代表、特邀监察员、新闻媒体等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检查和监督。

    4、 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有形建筑市场财务部门工作职责1、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会计核算工作。

    2、按有关规定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3、编制有形建筑市场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并监督分析执行情况。

    4、负责有形建筑市场日常财务开支工作。

    5、参与拟定有形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计划,依法对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

    6、为有形建筑市场的资金运用提供方案。

    7、制定有形建筑市场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8、完成有形建筑市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有形建筑市场工程交易流程图(见附图1—2)

    (四)有形建筑市场档案查询和保密制度有形建筑市场档案管理工作制度1、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档案应当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2、有形建筑市场文书、人事、财务、物业、党群、工会等资料应当归档、立卷和保管。

    3、为有关部门和有形建筑市场提供档案借阅服务。

    4、对档案的保存期进行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5、定期对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必要的分类、统计和保管。

    6、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对档案的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虫等管理。

    7、做好日常文件材料的立卷和保管。

    有形建筑市场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报表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并移交到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5篇

1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认识

1.1 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的含义

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是为了增加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透明度,通过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规范运作程序、规范管理、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发生。

1.2 信息化建设在有形建筑市场发挥的作用

(1)通过信息网公开招标项目信息,确保项目一旦公开,必须平等对待,只要符合条件要求的,都可以参与竞争,逐步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信息市场。

(2)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纳入信息管理的范畴,规范建筑市场企业的行为活动。建立建设企业信息数据库,利用工程信息网进行曝光,在招投标评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得到处罚的企业在投标中减分,促使建筑市场有一个良好的竞争秩序。

(3)为增加从业人员信息的透明度,建立从业人员档案,规范建筑专业人员市场。在建筑行业中,将从业人员所承揽的工程,所承揽的工程业绩,以及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均一一记录在册,使得从业人员的优劣在其业绩档案、处罚档案中清楚昭示,一目了然。

(4)建立一个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的评标专家信息数据库,是一个有形建筑市场专业化、技术化优势的依靠,通过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使评标行为更加地规范,为评标、定标提供了保证。

(5)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建立,规范评标行为过程。通过采取一系列信息化手段,如清标软件、独立打分软件、背靠背答辩软件等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减少了人为因素的不公平的影响。

(6)在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过程的监控中,业主、监督部门、及其他招投标有关人员能够进入监控室对专家评标过程进行实时视频和音频监控,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和过程。

(7)公开招标的项目在招标结束后要在信息网上进行中标结果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进行投诉,最大限度地减少“串通投标,围标”现象的发生。

1.3 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有形建筑市场的主要核心问题就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交易活动,构建和谐的市场环境关键就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已经取得了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的四公开。

首先是项目公开:建筑市场从无形到有形,项目的公开是首要的。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利用有形建筑市场的电子大屏幕实时,同时在信息网络和指定报刊上对外。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网上报名,既保证了项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又极大方便了投标企业,同时减少了在报名阶段投标企业弄虚作假,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再是公开投标企业的信用状况:建立了投标企业的信誉档案,对企业资信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进行网上备案,并通过信息网络对外公开,为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的建设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其次是实行网上中标公示制度: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中的公正,项目招标结束后,在有形建筑市场和信息网络上中标结果的公示信息。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进行投诉,通过信息化工作使中标公示信息在广泛的范围内得到公开。最后是中标结果公开:中标结果的公开一是招投标交易活动结束的公开,二是对项目质量跟踪的公开。信息技术的作用就是作为后续共享信息提供基础保证。

2今后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的方向

2.1 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共享

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区域合作,可以通过招标信息共享,为市场各方主体提供跨地区的信息服务;可以通过交易信息共享,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跨地区的招投标交易数据信息和业绩信息;可以通过广泛交流合作,延伸各地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品质,进而提升有形建筑市场整体的建设水平和影响力。

应以“方便交易主体、强化工程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为理念,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有形建筑市场的区域信息共享。一是一般的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共享,整合设计、施工、招投标、质量和竣工备案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共享共用。二是利用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形成“网上数据流转、在线行政监管、立体行政监察”的工程交易和监管服务体系,将招投标信息、造价成本信息、诚信体系信息、企业会员信息、专业人员库资质信息、评标专家信息等六类信息实现跨区域资源共享。三是与土地、房屋、交通、水利等交易市场的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的形成。

2.2 有效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有形市场信息化服务水平

传统的有形建筑市场是“端茶倒水”服务模式的类型,进行市场交易也是采用纸质文件的方式,每次投标浪费了大量的纸,与大力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不匹配。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建筑产业 竞争力 竞争力提升

一、引言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建筑业在生产能力、生产规模、经济效益、技术装备水平等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然而,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限制着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市场逐渐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中国建筑业将面临国外实力雄厚的建筑企业的竞争,这对中国的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更为剧烈的冲击。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切实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已成为我国建筑产业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

二、我国建筑产业竞争力提升的紧迫性

我国建筑业产业竞争力亟需提升的压力主要来自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两个方面。

首先是如何占领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加入WTO以后,我国建筑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2007年3月,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可在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三领域,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和外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因此,根据入世协定进入我国建筑市场的外资承包商,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工艺与科学的管理方法,势必会对我国本土建筑企业形成竞争压力。

其次是如何扩大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压力。世界经济增长和全球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推动了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2000年~2005年国际建筑市场平均盈利率为7.3%,较国内市场高出约0.6%。因此,在国际建筑市场总体发展态势良好的环境下,我国的建筑企业凭借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势必会拥有更多的利润空间。然而,我国建筑企业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建筑企业相比,技术装备落后,人员素质不高,因此综合竞争力相对较弱。

三、我国建筑产业发展现状

1.产业生产效率不高

中国建筑业从业人员相当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韩国和意大利等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和的1.85倍,是美国建筑业从业人员的4.5倍。然而,中国建筑业的年产值却只相当于美国建筑业20%,其劳动生产率在20世纪90年代总体上相当于日本建筑业的1.25%。在国内,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按总产值计)不及工业的三分之一。2003中国建筑企业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仅为11892元/人,中建总公司作为中国建筑业的排头兵也只有近30万元/人的水平。而日本Shimizu公司(清水建设)为109万美元/人,美国Halliburton KBR公司为33万美元/人,瑞典SKANSKA公司为24万美元/人。

2.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竞争力不强

根据美国《工程新闻纪录》的全球最大225强国际承包商统计数据,2007年我国入榜企业的国际竞争地位并没有发生较大的改变:一方面,就整体产业的发展速度而言,中国承包商没有完全胜出,2007年我国承包商总营业额占225家公司营业额的比例仅为5%左右;另一方面,就单个承包公司的竞争力而言,虽然我国上榜企业数目有数十家,仅次于美国公司的数量,但是我国上榜企业营业额的总和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还很低。此外,从2007年上榜企业的排名情况来看,除了少数以交通、水利水电主营业务的公司如中交集团、中建总公司、中水电等少数几家企业的排名有较大幅度提升之外,其他的大部分企业的排名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所以,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还任重而道远。

资料来源: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2006

从表可以看出,就国际工程的承揽情况和各国承包商划分国际市场状况而言,我国承包商占据较大份额的市场为非洲和亚洲市场,由于上述市场多为发展中国家,因此市场特性为基础设施份额较大,高技术含量工程较少,可见,我国建筑产业国际化过程属于基本“输出型”,即从输出劳务开始一直到输出机械、设备、材料、管理人员和一般资金资本,因此,从本质上还未达到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型”。而要实现中国建筑产业的国际化跨越发展,必须要从“输出型”向“市场型”转变发展。

四、我国建筑产业竞争力提升途径

我国建筑产业竞争力的提升途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整体产业的宏观调整与微观建筑企业自身实力的加强。

1.优化产业机构,提高市场准入

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培育出一批具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利用规模优势集约资金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承包能力,促使企业向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使其做精做专做强。努力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化施工企业为主体,以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企业管理层与作业层相分离的良性产业结构链。

2.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技术创新,推动先进技术的扩散

对于占从业人数主体的农民工人员,应努力对其进行建筑相关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对于高学历从业人员,应实施人才战略,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与研究,科研机构与高校应积极参与,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建立有效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对于已经研发成功的新技术、新工艺,应积极的加以推广,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定期新技术、新工艺的产品推广目录,为施工企业选取与采用新技术工艺指引好方向,从而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用技术保持我国在成本上的优势。

3.积极提高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

首先,建立国内市场专业化和国际市场多元化的经营战略。建筑企业应该“立足本国,放眼世界”。对于国际市场,有实力的建筑企业应实施服务多元化的发展策略,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承包工程,其经营业务的范围扩展到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由目前的单一服务功能,发展为能够提供多元化服务服务的、有相当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综合性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其次,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信息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信息化;二是项目管理的信息化;三是运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开发、投标、采购等一系列活动。各施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逐层逐步的开展信息化建设,从而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的近期目标,并为企业在未来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远程化管理奠定基础。

最后,导入CIS(Company Identity System)即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实施名牌战略。通过现代设计理论结合企业管理系统理论的整体运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全新的企业文化,并将其传达给社会和公众,从而达到塑造企业的个性,显示企业的精神,使社会及公众产生认同感,在市场竞争中谋取有利地位和有效空间的目的。

参考文献:

[1]Tianji Xu, Robert L. K. Tiong, Development Model for Competitiv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 Constr. Eng. Manage.July, 2005

[2]李立新:建筑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现状与发展对策,工程建设与设计,2004(1)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战略目标,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建筑业跨越式发展,力争进入全省建筑业发展的领先行列。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年平均增长15%左右,市外市场建筑业产值突破6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突破60亿元;在全市有4至5家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6至8家达到10亿元以上;拥有1至2家特级资质企业,15家以上一级资质企业。

全市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能力、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接近省内领先水平,争创1个“建筑之乡”品牌。

三、政策措施

(一)培养企业发展的主体意识,提升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建筑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实现建筑业发展的关键。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帮助建筑业企业牢固树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主体意识,不断研究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发展趋势,明确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及时编制企业发展规划。重点要从治理法人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入手,强化品牌意识,注重人才引进培养,全面提升企业、企业管理者与技术人员的素质,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实现企业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不断做大企业规模,做强企业实力,实现超常规发展。

努力形成有利于建筑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市每年评选命名一次“建筑业示范企业”、“建筑业明星企业”和“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凡完成建筑业年产值20亿元以上,且当年在本市入库的建筑业税金(按实缴建筑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二项计,下同)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示范企业”;完成建筑业年产值10亿元以上,且当年在本市入库的建筑业税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明星企业”。以上两种企业的企业家同时被命名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同时,开展评比建筑业“十大市场开拓能手”活动。市外工程承包年产值排名前十位企业的经营者评为建筑业“十大市场开拓能手”,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劳动模范评选。

(二)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支持推进建筑业骨干企业以产权为纽带的改革与重组。按照区域性、专业化的要求,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归并重组子公司,理顺产权关系,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企业打破地域界线,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积极引导有实力、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增强大建筑意识,实行“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积极开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投资重点的产业领域,向房地产业、建材业、住宅产业、环保产业等上下游产业延伸,以扩大企业的发展空间。

为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经财政部门核准,对当年在市本级入库的建筑业税金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等专业企业。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增项资质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鼓励有一定专业施工基础的中小型企业改造为专业承包企业,突出专业技术,尽快培育成为技术密集型的专业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勘察设计企业联合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

为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加快培育高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设立资质升级奖。对一级建筑业企业升级为特级建筑业企业的,奖励50万元;二级主项建筑业企业升级为一级主项建筑业企业的,奖励10万元。

(三)积极引导企业拓展市场,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引导和鼓励建筑业企业更新经营理念,在大力巩固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千方百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向外延伸和扩张市场空间。鼓励企业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拓展市外、省外市场,紧抓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中部崛起等重要机遇,重点要瞄准上海、天津、重庆等一些特大型城市的建筑市场,加快形成重点区域的规模市场。

积极依托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省政府或省建设厅区域性的专门办事机构,全面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业协会的协作关系,构建建筑市场的区域间合作平台,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等载体及时国内重点区域建筑市场的需求动态,为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省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为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市场,经财政部门核准,对当年市外工程承包实现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亿元及以上8亿元以下,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亿元及以上,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坚持走质量兴业之路,不断提高建筑业科技水平

坚持质量兴业、品牌经营,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综合质量和施工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鼓励企业争创国优、省优、市优工程,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群众性科研成果评审活动。对创国家优质工程的主承建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创省级优质工程的主承建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各种新技术,加快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不断提高我市建筑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广泛运用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的科技含量。企业研究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实际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购置先进机械设备的,参照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一般工业性项目的政策,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获部级工法及相关科技进步奖项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发挥建筑类专业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人才。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建筑人才,在享受市政府有关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引进的市外二级以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由调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以一定的奖励;强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大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创办民工学校等形式,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完善投标、报价、评标、定标办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督,不断创新招投标方式,积极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规范工程咨询、建设监理、招投标服务、质量检测等各类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严禁盲目降低造价和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加快构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数据库,把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情况、工程建设情况以及行业管理信息及时记录,健全信用警示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监管与制约。同时,建立对建筑业诚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在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信贷授信等各个方面,对诚信企业予以鼓励和支持,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企业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企业履约担保、建筑企业付款担保制度。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遏止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完善保证金制度,加快企业资金流转。积极培育建筑劳务市场,大力发展劳务企业。新办建筑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经批准,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用工行为,推行和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卡支付管理,建立和完善防范建筑业企业欠薪长效管理机制。

(六)坚持监管服务并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建筑业企业的税收征管办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形成税收征管的联动机制。财务核算健全的建筑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分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其营业税由总承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的,按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进一步拓宽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地方建筑业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和担保体系,为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进行担保。鼓励各行业和外地企业以参股、项目投资、联营等方式提供新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和承接工程提供保函等问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优质服务,扶持企业发展。要根据建筑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要尽快构建行业发展的信息平台,为企业寻求商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服务。要加强建筑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会员单位、反映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8篇

按照新的“三定”规定,我司的名称由原来的“建筑市场管理司”变为“建筑市场监管司”。与此前的职责相比,此次调整后我司的职责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的职责;二是增加了“拟定规范施工许可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的职责;三是明确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能调整中有取消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在新“三定”方案中,建筑市场监管司的主要职责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

2009年我司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转变职能,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管与服务,切实履行建筑市场监管司的职能,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009年工作思路

2009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思路是: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抓住主要矛盾,着力解决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和服务企业、服务行业这两条主线,健全法规体系,推进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紧紧把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目标,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研究统筹城乡一体化市场监管体制,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的重点工作

一是抓紧做好当前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市场保障及社会稳定工作。为了保障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我们研究起草并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按照“加强服务、依法监管、创新机制、促进发展”的原则,指导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依法监管建筑市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为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针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和春节两会前易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我们将指导地方积极主动、搞好预案。同时,针对中小建筑企业反映的企业提取各种保证金较多目前已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劳务企业反映的税负较重等问题,我们将通过调研摸清情况,提出对策,与财政、税务、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沟通,切实减轻中小建筑企业负担。

二是着力解决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当前社会反映的虚假招标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以招标机构统计工作为着手点,加大对招标机构的分析和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其行为,并结合招标资质规定,严格准入清出。我们将研究制定加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管的办法,从探讨合同备案入手,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加强合同履约监管,进一步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同时,我们将研究有关地方在管理农民工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农民工信息管理新模式,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促进建筑劳务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是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我们将加快研究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法规建设。抓好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管理,切实落实个人执业责任。我们将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利用已公布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健全有效的诚信奖惩机制。具体将抓好3件工作:抓好各地不良信息上报;研究推进诚信行为信息的应用,使其在行政许可、招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等方面发挥作用;试点地区要继续深化信用体系的功能,在加强市场动态监管的具体做法上争取突破。此外,我们将进一步扩大担保试点城市,积极培育担保机构,支持市场主体之间自愿采用担保保证、商业保险等手段规避风险;研究建立加强工程担保办法,引导工程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加快企业资质的网上申报、审查工作,增加透明度,方便企业,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统筹城乡一体化监管。我们将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数据库、个人注册数据库,实现与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项目数据库的整合与联动,加强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动态监管。加强联动机制的建设,主要是在招投标、施工许可、项目的建设实施以及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几个重要环节实现联动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此外,我们将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市场研究,统筹城乡一体化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层级管理,加大对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争形成合力。

五是深入调查研究.抓好行业发展工作。我们将组织成立部勘察设计行业战略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部建筑业战略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深入调查研究勘察设计行业、建筑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促进行业发展的战略研究。研究制定支持西部地区建筑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继续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发展,出台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合同范本、管理办法,以促进企业结构调整。我们将组织做好《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合理分工机制的研究》、《规范工程施工总分包活动的研究》、《建设项目投资方式与组织实施方式研究》、《促进我国建筑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研究》四个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为今后制定政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我们将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自律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9篇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建筑管理暨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工作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省厅召开的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布置建筑管理暨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工作。刚才,市建管处、工程质监局、定额站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建筑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等作了工作报告,认真回顾“十一五”期间工作,总结了2010年工作情况,布置了2011年工作任务,我完全同意。会议还对2010年度建筑行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我代表市住房城乡建委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全市建设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下面,我就切实做好全市建筑管理暨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理清加快建筑行业发展的思路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行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建筑业得到较快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业累计完成产值264.19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23倍。201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了89.98亿元,房建施工面积833.54万㎡,建筑业增加值为29.69亿元,均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建筑业企业实力得到增强。“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增建筑总承包一级企业3家,二级企业29家,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建筑总承包企业95家,其中建筑总承包一级企业5家、二级企业36家,分别比“十五”末增加1.5倍和4.1倍,建筑业企业有了长足发展,施工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程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精品意识明显增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动性、自觉性提高,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十一五”期间,共创“黄山杯”工程16项,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8项,省用户满意住宅工程16项,“颍州杯”工程46项,市“精品工程”146项,市结构精品工程178项;获省级工法3项,市级工法10项。2010年,共创省级“黄山杯”工程3项,省“结构精品”工程1项,市“颍州杯”工程13项,市“精品工程”25项,市“结构精品”工程65项。

(四)工程质量监管手段不断创新。“十一五”期间,通过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方案,创新监督模式,加强了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被动性检查向主动检查转变,从监管资源平均分配向突出重点、差异化管理转变,从以工程实体为检点,向检查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转变。通过强化层级监管,实施质量约谈,完善动态考核,大大促进了质量工作的有效开展。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效开展工程质量通病的专项治理,严格建筑节能全过程管理,强化校舍工程、市政基础工程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质量的监管。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实施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工程造价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十一五”期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服务于工程项目建设,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深化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初步建立了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制定了《市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市工程造价指标制度》和《控制价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管理机制,创新了工程造价纠纷解决的新模式,与市仲裁委共同设立了造价仲裁工作站。突出以工程经济签证、工程结算、工程合同等“三备案”为抓手,加大工程造价的监督力度,有效遏制了虚假签证、虚假变更、造价结算时大幅度反弹的现象,维护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造价员700多人,注册造价师76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0家,其中甲级1家,乙级9家。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业企业虽然在数量上发展较快,但规模小,整体实力不强,缺乏竞争力,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建设发展的需求。二是建筑市场秩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不择手段的竞争现象仍然存在,影响和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三是建设工程质量通病的根治工作亟待加强。建筑砌体、现浇板开裂等问题已成为投诉的热点、难点,引发集体上访的情况时有发生。建筑节能设计深度以及工程勘察质量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建筑管理机制与行业发展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一些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管理的技术力量明显不足,各级建设监管部门也存在人员不足和人才匮乏的问题。五是建筑行业企业动态监管工作亟待加强。重准入、轻监管、少清出的问题依然存在,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企业鱼目混珠,扰乱建筑市场。

二、突出重点,明确加快建筑行业发展的任务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们要按照省、市“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立足当前,科学编制建筑行业发展规划。2011年的工作重点是:

(一)强力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一是着力提升建筑业整体实力。要以推动建筑业组织结构调整为主线,积极培育扶持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联合、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总承包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发挥勘察设计企业的管理、技术和人才优势,带动全市建筑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引导建筑劳务企业规范发展,加强建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管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要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协作机制,大力拓展境外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着力加强对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研究。当前,我市建筑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必须加强建筑业发展研究,深化对建筑业发展规律的认识,了解建筑业发展的需求,找准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症结,完善建筑业发展政策法规,积极探索现阶段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有效路径。三是切实加强部门协调合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103号),在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内部各部门合作的同时,积极加强与金融、经信、国资、科技、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把扶持建筑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好,加强对建筑企业结构调整、管理创新、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汇集部门管理优势,齐心协力,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

(二)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通过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化“市场”与“现场”联动,将工程质量与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强化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健全诚信奖惩机制,通过公告、公示进行信用惩戒,并接受社会监督。推行优质精品工程在招投标加分措施,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开展创优的积极性,营造创优质精品工程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关系民生的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抓好住宅工程质量,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专项治理,研究制定治理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重点要加大墙体、现浇板开裂和渗漏的防治。切实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最大限度地减少市民对工程质量的投诉。三是加强大型公建和市政工程质量。随着城市大建设、大发展步伐的加快,今后一个时期,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对此,我们要有足够认识和思想准备。切实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要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实体质量抽查、抽测,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质量管理的各项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四是抓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筑节能是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监管、节能技术产品等多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有了长足进步,施工质量逐年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要采取更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并形成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验收、监督闭合监管机制。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四个专项制度”(专项设计、专项审图、专项方案、专项验收)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五是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检测数据是判断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手段,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市工程质监局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管理,强化检测飞行检查、对比试验工作,想方设法,坚决杜绝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超资质范围检测的行为,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三)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促进咨询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绿、黄、红”三色通道管理制度,对咨询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即以支持发展为主(绿色通道)、以帮扶和监管并重(黄色通道)和以重点防范为主(红色通道)的管理。二是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的全过程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下发的《关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竣工结算确认书的通知》(阜建管〔2010〕233号)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阜建管〔2010〕241号),重点加大对政府投资的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力度,做好工程合同、经济签证、竣工结算“三备案”工作,及时在网上公示备案信息,切实把工程造价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按省厅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新计价依据和相关的配套措施的宣贯和培训,以及实际操作应用的推广工作。四是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研究,做好造价信息服务工作。深化、细化建筑市场建材价格的调研,最大限度地让的价格信息,贴近或符合市场价格。认真做好《工程造价》编辑发行工作,为工程实施提供较好的价格信息服务。

三、强化措施,务求在加快建筑行业发展上取得实效

(一)切实提高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识。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建筑业接纳了近1/3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承担着转移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的使命,已经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它的发展会带来劳动者报酬的增长,促进消费水平的提高,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建筑业,对这样的农业大市来讲,显得尤为重要。质量安全是建设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保障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素,开展企业资质、招投标和定额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我们要坚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质量安全优先”的原则,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工程的生命、是建设者诚信体现”的理念,让质量第一的理念在企业生根、在项目部生根、在作业人员心中生根。

(二)加快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转型步伐。一是积极培育组建一批资本雄厚、技术密集、管理一流的总承包企业,引导小而全、小而散的企业向“专、精、特、大、高、难”专业化方向发展。二是做好经营结构调整。坚持“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的思路,进一步深化“经营建筑”的理念,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互动发展”,加快促使企业由单一经营向多元经营转变。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原始积累,开展资本运作,抢先涉足水利、道路(铁路)交通、环保等今后国家投资热点和发展热点的领域。三是做好专业结构调整。按照“稳土建、壮市政、强装饰、兴公路、拓水利”的专业结构调整思路,积极拓展地基基础、市政路桥、设备安装、装饰装潢、钢结构等专业施工领域,走出多层次、专业化的发展之路。四是全面提升勘察设计、咨询和工程监理企业的服务能力。在积极培养自身人员的同时,通过引进优秀人才和整合现有人才资源,努力提高企业资质等级,拓展业务领域的范围,重点是市政道路、桥梁、风景园林、供排水等专业,适应新形势下对勘察设计、咨询和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拓展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市场空间决定着企业发展空间,建筑业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只有“走出去”才能更快、更好地发展。我们要以市场开拓为主题,着力提高企业在外的市场占有率。立足做大做强国内市场,依托巩固已有的老基地,通过加大提升劳务输出能力,抓好辐射延伸,开拓新市场,力求在一些地区取得新的突破。

(四)加强建筑、质量安全、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建立培植诚实可信的信用体系,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搭建良好的市场平台。要加强建筑、造价等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加强行业内部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逐步建立符合行业规律和特点的自律约束机制。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10篇

论文摘要:对当前我国建筑领域信用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借鉴以德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市场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提出了一些思路和见解。

0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其重要作用日益体现。但从整体上看,由于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又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造成我国建筑市场目前信用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因此需要从系统的角度,多视角、全方位地分析和研究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并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市场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的囤际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1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概念

所谓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际上是一套建筑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信用信息提供机构等,主要包括信用法规、信用制度、信用评级、信用机制等主要内容。它把各种与信用建设有关的力量有机地整合起来,通过激励守信行为,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使信用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发生改变,并自觉自愿地从失信向守信转变,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整体信用水平的完善,从而保障建筑市场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2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信用体系建设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力保障;2)信用体系建设能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中各责任主体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信用体系建设能有效改善市场中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3国外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的经验借鉴

信用体系的构建模式通常依据征信机构的产生和发展背景来划分,从国际上各个国家信片J体系构建模式类型上看,目前主要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即征信机构由政府组织设立,主要由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成,征信机构和资信评价机构都是非营利性的,由政府统一实施监管;另一种是市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在市场化模式下,不仅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而且与之相伴形成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式建立,并依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征信服务机构(见表1)。

3.1案例一

政府主导型——德国。

1)信用法规建设方面。在德国,诚信原则体现在法律制度中的方方面面,无论从联邦一级的《联邦宪法》《联邦承发包法》《联邦招投标法》等法律,还是州、市一级的如《北莱茵一威斯特法仑州建筑法》中都有对诚信惩罚方面的明确规定。政府通过立法,有效引导和强化市场中各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优化市场环境。

2)征信机构建设方面。在德国,是政府直接监管下的由国家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审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构建的非营利性的征信体系。由中央银行从各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采集数据,建立全国信贷数据库,直接向各行业有关部门和协会提供业内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诚信档案,并接受联邦内审计部门的监督。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平台,使企业的必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市场承、发包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互相选择,有效改善了市场中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3)信用奖惩、评价机制构建方面。在信用评价方面,德国政府各部门问建立了科学的联动协调机制,以建筑监管为例,由政府建筑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等各有关部门建立了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预选企业名录,对于这些综合实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企业,金融机构优先提供各类授信、贷款以及优质便捷的服务。行业协会也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协会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行业信用标准,负责业内会员的征信和评价工作,通过科学、客观的人才评价机制,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使良l生竞争、人尽其才的市场环境得以保障。

3.2案例二

市场主导型——美国。

1)信用法规建设方面。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美国正在实施的与信用相关的立法就多达数十项,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体系,构成了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

2)征信和资信评价机构建设方面。在市场化模式下,美国信用服务行业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现已形成了少数几个权威性的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服务机构,如穆迪、标准普尔、惠誉和邓白氏等美国信用中介巨头,能够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需求,每天都能发出上百万份信用报告,客户也扩张到整个世界,并且这些企业还具有很强的信用产品的创新能力。信息平台根据市场需要搭建,政府对信用服务市场并不直接干预,主要通过立法方式进行监督和引导。信用体系的建设并没有现成的绝对标准的模式可以照搬,选择何种模式主要取决于国情、历史、市场和信用发达程度等多种因素,因此,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立足国情,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运行模式。

4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思路

1)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法律制度。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法制建设,包括信用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基础法律、信用市场监管法律及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等,通过制定政策与立法,在整个建筑市场倡导诚信观念,强化信用意识,引导信用需求,确保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在健全的法律环境中良性运行。

2)构建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诚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要努力确保诚信信息搜集的准确性和适时性,要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诚信信息的三级互联,稳步推进,最终实现全国联网,构建全国性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诚信信息共享和互认。

3)积极引导建立征信和评估机构,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完善的信用评估机构,规范的信用服务市场是信用体系市场化运作的关键要素,政府应逐步建立对建筑业信用服务机构的准人和资质管理制度,实现对企业基础信息、公共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面收集和评估,推动信用体系运行的市场化进程。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11篇

做大做强建筑业,使其成为全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用6年时间把我市打造成为建筑业大市。

(一)创造500亿元产值,实现超常增长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年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50亿元,跨入全省前10名,使我市迈入建筑业大市行列。

(二)培育420家企业,实现倍增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具有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由目前5家发展到20家,二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由目前18家发展到100家,三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由目前127家发展到300家。

(三)完成10亿元税收,实现翻两番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年上缴税金达到10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比例显著提高。

(四)打造50万人建筑大军。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进一步拉动就业,打造一支具有*特色品牌的建筑劳务大军。

(五)构建良好发展格局。到2014年底,市直建筑企业年产值达到150亿元;北票、凌源、建平、双塔区建筑业年产值均达到50亿元;*县、喀左县建筑业年产值分别达到40亿元;龙城区、开发区建筑业年产值分别达到35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撑,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

1.引进高资质企业。对外市和中、省直建筑特级企业到*落户实行优惠政策。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外市和中、省直特级建筑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市政府按缴纳地方所得税额的50%给予补助。

2.扶持龙头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竞争,支持企业优化重组,培育设备采购、安装一体化和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在产业内部逐渐培育形成形式相对松散、合作绝对紧密的大型企业成集团。鼓励施工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条,联合组团开发,打造实力强大、管理先进、功能完备的企业航母。发挥其龙头和辐射带动作用,促使建筑业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3.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充分利用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积极引导和支持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创办劳务分包企业,申办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带动劳动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要在行业管理、市场管理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对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4.培养专业人才。实施建筑业人才培训、储备战略,培育建筑业人才队伍。通过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或委托培养、定向招生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储备1万名建筑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要在本地所属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等教学单位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开展大规模的劳务技能培训。引导建筑企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提高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有培训农民工职能的教学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并在场地、师资、税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加强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

1.实行建筑业企业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大型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调控和管理力度,对房建、交通、水利、钢铁、冶金、铁路、机场等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实现大建筑业概念。

2.规范建筑业市场环境。加强外埠建筑业企业来我市投标、施工的管理工作。外省市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我市城乡建设,要在*设立子公司,进行工商、税务注册,逐步实现外埠企业属地化管理。同时,要对那些经营业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本地企业,通过企业评先、工程创优等制度性措施对其给予奖励和扶持,为企业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要依法整顿规范建筑业市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坚决制止无序竞争的市场行为。要加强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稳定生产秩序。

3.整合中小建筑企业。通过调整管理思路和政策导向,积极引导大多数企业走出“小而全”的发展误区,鼓励和扶持一大批以高、精、尖、特为经营目标的专业施工企业,形成规模可观、专业齐全、为总承包企业提供全方位配套施工的专业群体。鼓励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农村建筑队、个体业户组建劳务公司,鼓励专业施工队伍成建制地承揽工程。

(三)加强整体服务,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

1.为企业开辟外埠市场提供必要服务。考虑到建筑业企业长期处于微利状态,开辟外埠市场初期又存在多方面的困难和障碍,各县(市)区政府、市行业相关部门要围绕企业开辟外埠市场,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特别是为对外承揽工程开具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等问题上,要协调银行降低条件,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成立建筑行业担保公司。加紧研究、建立并推行符合我市市情的工程担保制度,成立市政府控股、企业参与的建设工程专业担保公司,负责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缓解企业融资压力。

3.各县(市)区政府及行业相关部门要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采取扶持企业发展、促进建筑业增长的其它措施和办法,出台服务政策,为企业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要在申办资质升级、考评专业技术职称和建造师资格等方面,给予企业全力支持。金融和税务部门要加大整体服务力度,对建筑企业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开辟绿色通道。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建筑业做大做强。

1.各县(市)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充分认识发展建筑业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发展建筑业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市直行业相关部门要从本部门业务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建筑企业和县(市)区行业部门,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全市建筑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12篇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以来,取得了突出成绩,尤其近几年由于国家的重视和支持,将建筑节能由起步阶段推到了全面发展阶段。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为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十年来,尽管我国通过与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合作,开展了一些建筑节能服务项目的试点,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相对于建筑节能的任务而言,我国节能服务市场仍处于萌芽阶段,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总体来说,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缺乏有力的政府引导

由于我国开展建筑节能时间较晚,许多政策法规不健全,虽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Law法律,并对建筑物节能设计与建造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起到调控作用。针对建筑节能的政策倾斜过少,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和民间的自发。而推广建筑节能初期投入高,这样势必影响到建筑节能在我国的发展。

1.2缺乏充分的信息交流

一方面建筑节能服务company企业由于不能及时掌握节能信息,与其他相关企业缺少沟通,专业化合作机会少,阻碍了建筑节能的推广实施。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相应的建筑节能普及知识的宣传,导致广大群众对建筑节能的认知不够,对建筑节能的认识仅仅停留在使用节能建材、多点绿化,对建筑能耗无清晰概念,让消费者增加投资去接受节能绿色建筑,显然会阻力重重。

1.3缺乏良好的融资环境

市场行为的目标更多时候是追逐短期利润,即使明知节能长远的绿色收益潜力很大,但由于节能效益不能立竿见影,节能改造费用过高,投资人对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并不高。而我国由于缺少相应的融资政策倾斜,导致银行等信贷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并不愿意为建筑节能企业提供贷款,极大地制约了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发展。

1.4缺乏可靠的技术支持

目前我国的建筑节能技术与市场需求来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达到节能标准的经济、可靠的体系尚不完善,导致开发商在技术选择上顾虑重重;节能材料的研发滞后,一旦提高节能标准要求,现有材料技术大都难以支撑;与技术相配套的系统差,产业化程度低,导致开发成本过高;多为国际上现有技术的利用研究,缺乏具有独立自主产权的核心技术。

1.5缺乏gongxue科学的评价体系

建筑节能评估体系是建筑节能发展的支撑。建筑节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建筑进行节能设计和改造,需要一个科学适用的评价标准体系以及对建筑能耗做出正确的评估。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研究起步较晚,虽然现在也已经出台了一些评价标准,因为没有与之相配套的、针对不同使用者的评价工具,所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导致利益双方在节能效益的评价上存在很大的分歧,节能热情大大受损。

1.6缺乏完善的服务能力

目前进入建筑节能服务领域的公司较少,进入市场时间不长,缺乏专业的节能技术,并且服务单一,缺少大量具有绿色意识和丰富专业技能的设计人员。与此同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发展缓慢,没有形成规模,且从业人员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导致第三方机构的认证等工作公信力不高。此外,建筑运行管理节能方面做得远远不够,缺少合格的运行管理技术人员,直接导致建筑运行能耗偏高。

2全面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针对上面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措施:

2.1完善建筑节能政府职能

制定节能规划建设期,明确阶段任务,并写于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实施相应的奖惩,以此来提高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建立健全节能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补充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法、lixue自然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估法以及废水处理法等法律,以立法的形式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形成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体系。

制定建筑节能相关主体的资质管理办法,制定服务收费、质量、评价、验收等标准规范,监督控制各种节能材料的制作工艺流程,研究制定建筑节能服务的规范性文本,形成备案制度,维护市场秩序。

制定和完善相关市场规则,建立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明确节能服务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限制禁止制度,实施规范化动态管理,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从而保障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对政府机构办公建筑的节能潜力进行评估,提出节能改造的可行性,并进行节能改造,营造良好的示范和宣传效应,进而拉动节能产业的市场需求,促进节能市场的发展。

实施政府采购。结合不同建筑特点,开展政府采购,探索模式,积累经验。把政府采购从节能产品采购向节能服务采购延伸拓展,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具有权威性的政府推荐节能服务机构目录。

2.2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

建立示范工程。在综合考虑我国不同气候区域特点、建筑功能特点,以及地区的经济、资源优势等特点的基础上,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设置和建设,用直观方式调动投资者和消费者对建筑节能的热情。

加强建筑节能信息传播机构能力建设,举办面向公众的绿色建筑网站、论坛、沙龙、社区宣传活动,普及建筑节能知识。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法律顾问 建筑企业 需求职责 法律服务

一、背景介绍

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已初步学会了适用经济法律规则,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建筑企业法制建设相对薄弱,市场意识、法律意识与契约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造成了一些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近年来,建筑企业,特别是国有建筑企业涉及的企业改制、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日益增多,企业经营面临着诸多市场和法律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大力推行法律风险管理,最大可能地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但由于建筑企业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建筑企业主营业务的不同,导致企业合同种繁杂、管理地域跨度大、清欠难度大、判决文书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建筑行业法律人才队伍。那么,如何明晰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如何规范其主要服务方式,以及如何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需求分析和立法趋势

1.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引发的恶性竞争。近年来,很多中小城市建筑企业已基本完成改制,有的地区已形成建筑企业集团化,建筑市场已由买方市场转为卖方市场。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为了争揽到工程,不惜竞相压价,造成恶性竞争;市场主体信用缺失,有些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已成“惯例”,农民工工资及劳动保护问题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上述问题的存在,迫使建筑施工类企业寻求相应的法律服务。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复杂性决定需要法律顾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并推荐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进行修订,其系统性、完备性、先进性,以及合同条款之多是国内其他合同示范文本所无法比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投资数额巨大、合同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等特点,该类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繁多,从客观上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急需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法律服务。

3.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顾问作为为社会提供专业性法律服务的主体,其作用已越来越得到社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认可。就目前现状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规范,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没有足够的关注,对于企业整体的法务管理更是不具规范性,甚至没有整体法律管理的意识。而传统的法律服务大多停留在一般的合同审查、诉讼这一层面上,供应远远小于需求,因此这一领域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

三、主要职责和服务方式

从日常管理上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有:

1.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和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参与制订、修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重大经济技术贸易谈判,审大合同和涉外合同,审核公司的法规性文件和法律事务文件;

4.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签证和公证,经委托配合或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6.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

7.办理企业其他法律性事物。

从业务流程上讲,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业务主要集中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其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项目前期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开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

二是项目建设阶段,主要包括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施工索赔、房屋预(销)售等;

三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主要包括制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制订业主公约、物业交接、房屋质量保修、物业管理服务等。对于建筑企业的另一主体――施工类企业,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工程款、工程质量等案件诉讼方面,法律顾问为其提供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相对较少,业务拓展尚未形成规模。

四、做好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途径

第一,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具备熟悉专业的法律规定和熟悉行业特点的水平,为建筑企业客户提供准确的、负责的专业服务;第二,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当在承发包、总分包或劳务总分包双方之间,信守只接受单方委托,并且在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三,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根据客户的要求并适应业务涉及法律领域多、情况复杂的特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具体的法律服务;第四、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依据与客户签订的委托协议所设定的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在委托权限内依约履行职责。应严格执行省市律师协会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小结

建筑企业律顾问能综合运用其掌握和积累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实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使企业法务技巧,结合企业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市场影响、行业特点等具体情况透彻地分析和预防法律风险,权衡多种法律解决方案的优劣利弊,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法律风险产生之前或萌芽状态,进行有效地识别、规避和化解,大大降低了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的成本,从而杜绝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效地避免企业因法律意识不强而遭受经济损失,有力地保障施工企业稳健、快速地发展。因此,建筑企业法律顾问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在校法科学生,如果想在这一领域有所造诣,那么认真学习如何做好建筑企业的法律顾问,是很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曾溪海. 建筑企业如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J].福建建筑,2002,4;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

2010年是十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国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规划年。“加快建筑业发展”作为我县十二五规划中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措施变得更加明确而具体。建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经济贡献力强。加快发展建筑业,对统筹城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招投标作为建筑市场的核心,其管理的好坏势必对整个建筑业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加强招投标的管理以培养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建筑业环境,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设工程质量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业市场发展的前提和重要基石,只有建设工程质量这个前提保证这个重要基石稳固了,才能有建筑业市场的发展,建筑业市场也才可能有更好更快的发展,进而也才能保证人民生活在安定的环境下。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主要是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委托对本辖区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及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它是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在这样一个动态的监管过程中,就工程质量监管的角度对如何加强我县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建设,开拓创新、完善各项制度,为承发包双方提供优质服务

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担负着“一手托两家”的责任,评标定标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着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因此,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增强法纪观念,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办事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以优良的服务,科学的管理,建立良好的信誉。招投标管理部门和评标组织也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对拘私舞弊,者,轻则调离现工作岗位,重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招投标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做到招投标管理的公平、公正、合理,才能为建设工程有效的择优竞标,为工程的顺利建设和合格的工程质量打下基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稳步向前发展,迎来了建筑业市场的蓬勃发展,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也加入招投标的范畴,由此,招投标的工作内容也由单一的施工招投标变得复杂多元。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投标不同于施工招标,要针对勘察、设计和监理的特点,结合我县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研究,加快建立与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相配套的制度,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以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的公正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通过方案比选,优化勘察、设计方案,注重服务,提高勘察、设计和监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水平提高。

2、坚持走统一开放、竞标择优的招投标管理路线

在招投标工作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积极地为我县建筑工程引进优秀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建筑业环境。招标投标是分配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通过招投标发挥竞争机制作用,将社会资源分配给管理好、技术强的企业,同时企业为了多中标、中好标,也必须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多年招投标竞争,磨练了一大批建筑业企业,培养锻炼了一大批优秀的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人才,各类建筑业企业为适应招投标竞争的要求,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追求技术创新,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使了企业向科学化、现代化和国际通行模式转变,招投标竞争机制促进了我县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这样既确保了工程投资效益,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降低程造价节约国家资金的同时有效利用了投资。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开标、评标是招标程序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只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标,才能最终正确地选择最优秀最合适的承包商,从而顺利进入到工程实施阶段。评标的原则包括:竞争优选;公正、公平、科学合理;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与灵活性相结合。自2008年以来,我县城市建筑容积率大幅上升,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同时,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规划修建城市公园中出现了奇秀的城市景观建筑。高层建筑和景观建筑的建设投资较大,同时在建筑型式设计上、建筑材料、结构施工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就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创造了条件,为我县建筑单位、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在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本着招投标的基本出发点 “择优选择”,即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管理水平的供给者,这样既为我县建筑投资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有了高水平的建设队伍之后,也才能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同时为我县的城市成品建筑物增强表现力,提升城市建筑的品位。

3、依法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力度

3.1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顺利进行

招投标是业主负责制,招标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制定、投标资格审查、标底的保密、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要通过完善资格预审制度,研究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业主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一是根据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在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中,对于工程造价较高的要有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共同参加监督,由于纪检监察部门的介入,对一些违反招投标管理的现象得到了控制。二是邀请建筑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参与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协同我们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还邀请公证机关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现场公证,给招投标活动从法律的角度上予以保证。3.2杜绝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和不正之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活动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平等、公平、诚实信用、择优中标的原则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才能使参加招标投标的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证。但是,由于招标投标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还不长,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的影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种违法现象和不正之风还较为严重,如各种假招标、人情标、内定标、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行政干预等。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声誉,窒息了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而且也往往给当事人,特别是守法的当事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在招标投标公证中,坚持真实、合法的原则,对合法的行为给予支持,对不合法的行为予以制止,有效地阻止了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3加强招标后的建筑业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制度。

加大建筑市场检查力度,建立检查制度,确保检查无死角、无遗漏,覆盖所有的工程项目和建设单位,只有通过对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保护招标投标双方利益,才能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沿着正确道路向前发展。对无证,不办理报建的工程,规避招标要依法办事,决不姑息迁就,对违法、违规而又不服从行政部门管理的单位,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发挥司部门的作用,依法强制执行,从而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4、加强建筑业市场的动态监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形成闭合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清除制度

在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的同时把工程质量、安全同招标投标工作紧密挂钩,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闭合管理,将中标合同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如果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投标时所作出的承诺不一致,将会直接影响该单位下一个工程投标,根据具体情况将给了取消一个季度投标资格或扣分的处罚。凡进入我县建筑市场的投标单位,均设有诚信记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开标现场无理取闹、恶意串标及围标的投标单位,都不允许进入我县建筑市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业务,对建设工程质量造成隐患的,在给予公开通报的同时,采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诚信“黑名单”,禁止5年以内在我县的所有投标。同时,加强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管和行业自律,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专家评标公正度评价工作,建立评标专家诚信档案,进一步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对专业技术水平低、职业道德素质差、不能胜任评标工作、违反评标纪律和回避、保密规定的专家,要坚决清出评标专家队伍。

5、明确地位,拓展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作用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建筑经济;企业发展;房地产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2

一、前言

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经济发展正在进行一个根本性的变革,在这个变革的镇痛中我国的建筑体制改革会逐渐深入并且市场化的程度也会逐渐提高,能够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比较专业化的中介服务部门也逐渐出现并且越来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且建筑的户主也将越来越多地依赖中介机构所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以至于这些中介服务部门逐渐成为了除了施工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第三类大型主题。而我国目前的建设管理机构和建设监察机构也没有这汇总能力做好对这种情况的控制。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我国国内的建筑经济发展也会越来越激烈地同国外的建筑企业进行竞争。

二、外部环境对我国建筑经济发展的影响

我国逐渐开放的经济外部发展环境有利于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体制改革,通过和国际建筑行业发展水平的接轨同时建立好符合国际建设管理的质量管理体系。比如在上世纪实行的政企分开,按照市场调节的方法放开对建筑行业的管制,以市场的规则来调控开发商的工程施工和与之相关的中介服务等等。使得我国的企业不得不进行现代化企业的管理制度,通过学习发达国家建筑行业的管理经验来掌握并对国际惯例加以合理的利用,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目前,我国对外资的管制允许外资可以投入到公共建筑的外销和楼盘的外销以及写字楼的经营等经营类的项目中,住宅行业还没有进行完整的开放。而随着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开放程度的逐渐提高,这种限制会被逐渐取消,与此同时会有大量的外商和资金涌入到我国的住宅行业当中,对于城市住宅的设计、营销、物业管理以及信贷保险融资各个方面的专业化和经营管理水平也将得到不断的提高,进而加快了我国住宅的产业化推进。

随着经济发展开放程度,我国的建筑产业的法律制度建设也会逐渐健全,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以不断提高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自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建筑领域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建筑行业的整体危机意识和压力也会逐渐增加,随着我国市场外商的进一步涌入,写字楼和高档的商品房的物业以及其他的相关服务产品将会成为房地产市场中的新兴亮点,从产业升级的角度来改变以往的市场消费结构,同时以此带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需求和繁荣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同时入世后还有利于扩大房地产行业的整体生存空间,入世后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都给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技术水平的落后是房地产开发中的一项非常严重的缺陷,在整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建设以及材料和设备的准备方面都和其他的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所以这就导致了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在短期内很难在市场上立足而且在短时期内难以形成比较优势。同时在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水平上都比较低,从我国房地产的宏观管理方面来说也存在着监管不力的现象,这些有违市场价值规律的情况经常发生,政企分开没有真正实现。而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来说,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企业管理制度仍未建立,企业目前的注意力和资金投入仍然放在非常规的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中,甚至很多企业缺乏对项目融资的控制和资本运营的风险抵抗能力和控制能力,这些房地产企业只是重视消费者方面而忽视了对服务方面的管理,特别是对物业方面的管理十分不到位。

房地产整体的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上世纪制定的计划经济造成的影响仍然存在于我国的房地产经济当中,很多从计划经济中遗留的问题尚未解决,多头领导和机构臃肿以及办事机构之间互相扯皮导致的办事效率低下和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都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除此之外,房地产的市场管理经验十分欠缺,同时对于国际方面的管理的了解所知甚少,更谈不上掌握,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制度还没有达到十分完善的程度,因为房地产行业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加上我国特有的人情因素导致了市场竞争能力经常受到非市场化的因素进行影响,缺乏真正的市场竞争手段。因为我国参与国际的房地产开发活动十分有限就导致了我国对于实际上的国际工程招标和保险等其他国际管理的了解都十分缺乏。

信息不畅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程度不够也严重地阻碍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虽然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服务领域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但是这些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比较低而且素质普遍降低,这就直接导致了这些服务部门的服务水平十分低下。

在房地产金融领域的方面也十分不发达,这就从资金注入上对房地产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制约作用。导致这种情况是因为很多人还对私营建筑的发展存在着很严重的偏见,认为私营经济会因为发展速度过快而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或者无法完成债券和债务的准时对付等问题。目前在很多的房地产融资环境中都做的不到位,很多民营企业的在建工程都存在直接和间接的融资困难现象,民营企业尚未取得能够在银行获得足额贷款或者通过公司上市来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筹款能力和法律保证,这就导致了这些民营经济体一直处于不公平的待遇之下,民营企业退出现有的金融产品的规模小、机会少、期限短、担保难而且成本高都无法满足各种民营经济体的融资需求,这和民营建筑经济体的贡献是不相对的。

除此之外,家庭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和专断的独裁决策也阻碍了房地产企业的扩大再生产,随着企业的逐渐发展,企业在用人制度和财务制度上逐渐发生偏差,使得个人家庭无法独立于企业运行之外,甚至会出现因为个人家庭原因而牺牲整个公司利润的情况。由于每个人的知识和信息都是由局限性的,所以很难及时准确地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制约了房地产企业的整体创新和发展规模扩大。

诚信感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也难以建立现代化的房地产企业健全的体系,在现阶段的生产环境中很多房地产企业管理者普遍都缺失诚信和道德。在市场中缺乏双赢的思想和诚恳的合作态度,这就必将影响到我国民营企业的自身形象的形成。造成这种现象的出现就是因为很多民营企业的发展主体受到了功利主义思想的限制。很多民营企业的功利主义都旨在追求项目工程的短期利益,单纯重视人才的利用而轻视工作人员水平的提高和系统性的培训。与此同时,很多私营建筑都不是通过增加新技术和新材料而降低成本而是通过降低固定的经营成本来谋求不正当利润,偷工减料和偷税漏税现象十分普遍,这就影响到了我国私营企业信用和整体形象,不利于向国外市场的开拓。

比较小的经营模式和单一的发展形势都难以适应我国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整体环境。私营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滞后和发展规模小都严重制约了日后的融资能力和业务扩张能力,也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因此使得我国房地产整体行业的竞争力缺失。房地产企业的整体综合素质不强就直接影响到了房地产企业的创新,这些低素质水平主要体现在了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低和综合素质比较低,这就导致了很多民营企业经营中出现在组织计划中体现出对市场的把握和控制力不强,同时还对市场游戏规则的无视也导致了企业失去了长远的竞争实力和制度化建设。

三、我国建筑经济发展中应当采取的措施和策略

在认识水平和观念的转变上,要时刻根据党和政府制定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观点,并且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私有经济提高到战略经济发展轨道上,要对原有的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进行体制的深化改革,使得建筑业成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要把握好建筑经济的发展机遇,使得建筑行业得到较大的发展,这就要打破原有计划经济对经济发展提出的条款,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做强制性的规定。

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建设来制定鼓励发展私营房地产经济的总体规划,在法律上确定行业整体的合法地位,从最大的限度上发展私营建筑的生产力,另一方面要制定出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法律政策。要在房地产企业的兼并、参股和收购以及房地产企业的金融化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大量的资金注入。最后要做到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的解决,破除原有的所有制歧视政策,强化整体服务意识,从第三方的角度提供多种资讯服务,为私营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第三方信息综合服务。

提高对私营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几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在进行结构调整,这些银行原先并不承担向私营经济提供融资的义务,只是近几年随着私营经济的日渐壮大,这些银行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才开始向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但是目前几大商业银行所处的改制转轨调整时期,使其向私营建筑经济提供的融资服务更加减少。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的人们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很深,习惯于依赖国家投资和上项目来促进经济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只为国有经济服务的观念根深蒂固,其对私营建筑经济的偏见更难在短期内消除。政府必须进行金融创新,改善包括私营建筑经济在内的私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大力完善对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消除融资的所有者壁垒。同时,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动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私营建筑企业上市融资,通过企业上市来解决资金问题,通过资本市场的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私营建筑企业的管理能力,促进私营建筑企业做的更大更强。

要做好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发展的规范。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行为短期化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从在产权制度、企业管理、企业规模、经济增长方式、企业扩张等方面,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必须坚持不断提高私营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以劳动密集为特点的广大私营建筑企业,要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就必须不断地全面地提高其整体素质。首先是加大推进科技进步的力度,制定科技进步规划,明确科技发展目标采取积极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开展群众性的技术攻关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其次是实施全方位的人才培训计划,开发智力资源。启用和招揽能人创新,培养和造就经理人才。私营建筑企业的经营者凭着“一把瓦刀”创业的历史,已成过去。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与“入世”相宜的环境条件。这里的环境条件是指投资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环境条件是吸引埠外、海外资金的前提和基础。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高效的工作作风,市场有公平的竞争机制,完善的法制建设,富于吸引力的项目,优越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则主要指由土地、水资源、大气条件等组成的物理环境,由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组成的生物环境,由建筑物、交通设施、环境设施等组成的城市设施,由劳动力、科教、政法、医疗等组成的社会服务环境等。良好的环境条件是入世后在房地产领域赢得先机的首要条件。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过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建设的规模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投入会逐渐增大,这就给我国国内的建筑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因为我国国有建筑的体制弊端等原因导致了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和灵活性不及建筑企业的发展。所以建筑行业的经济发展也会逐渐成为整个行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在未来的建筑行业经济规划和发展中必须要通过发展建筑经济来引领和健全整个行业的发展,以此弥补我国现有建筑行业发展上的不足,这就对我国的建筑企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我国必须突破各种因素的发展以求得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边锦香.关于建筑经济的发展现状与展望[J].时代金融,2007(1).

[2]翟慧泉.对发展建筑经济的思考[J].北方经济,2006(9).

[3]马丽华.建筑经济发展的思考[J].消费导刊,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