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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保护

中图分类号:K928文献标识码: A

0 前言

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古建筑,具有悠久的历史,不仅体现着建筑本身的艺术价值,同时,作为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中的组成单元,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的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古建筑和其他历史文物一样,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为保护传统文化,对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古建筑进行保护与更新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对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古建筑保护和更新的相关理论方法进行梳理是必要的。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建筑遗产相关国际的保护原则和精神进行了梳理,随后对我国现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变迁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对历史文化街区中古建筑保护的意义与方法进行探讨。

1建筑遗产保护相关国际

1.1雅典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的第一个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首次提出了对城市一般历史建筑保护的概念。其主要精神包括:通过创立一个定期的、持久的保护体系有计划地保护古建筑,摈弃整体重建的做法,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危险;提出尊重过去的历史和艺术作品,在不排斥任何一个特定时期风格的前提下,进行历史纪念物的保护修缮。事实上否定了风格性修复的做法;赞成谨慎地运用所有已掌握的现代技术资源,强调这样的加固工作应尽可能地隐藏起来,以保证修复后的纪念物原有外观和特征得以保留;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可识别的;应注意对历史纪念物周边地区的保护,新建筑的选址应尊重城市特征和周边景观,特别是当其邻近文物古迹时,应给予周边环境特别考虑;一些特殊的建筑群和景色如画的眺望景观也需要加以保护[1]。

1.2威尼斯

1964年5 月31日举行的“历史古迹建筑师和技师国际会议(ICOM)” 第二次会议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保护委员会通过了《威尼斯》。它在重申了《雅典》遗产保护范围与意义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更为完整的建筑遗产保护概念。《》指出建筑遗产不仅包括伟大的建筑艺术珍品,也包括建筑的文化意义。强调了建筑的文化含义及为历史所营造环境的功能。

1.3内罗毕建议

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华沙内罗毕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 )。文件在单个建筑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历史地段建筑保护的概念。建议中指出“历史地段是指在某一地区(城市或村镇)历史文化上占有重要地位、代表这一地区历史发展脉络和集中反映地区特色的建筑群。其中或许每一座建筑都够不上文物保护的级别,但从整体来看,却具有非常完整而浓郁的传统风貌,是这一地区历史活的见证,它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落等”。

1.4华盛顿

1987年10月内罗毕建议的内容在《华盛顿》中得到总结。《华盛顿》成为《继威尼斯》之后又一份关于保护历史建筑与历史性城市保护的国际性文件。

《》确定了历史地段及更大地区的历史城镇、城、区保护的意义与作用。《》还明确提出了历史性城市、城区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历史城市的保护应该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政策的组成部分;当必须改建建筑物或者重新建造时,必须尊重原有的空间组织,并要把原有的建筑群的价值和素质赋予新建筑等等。它们不仅可以做为历史的见证,而且还体现了城镇传统文化价值”。该的颁布标志着有关城市保护最全面的定义,城市“整体保护”的概念成为西方有形历史遗产保护的最终解释[2]。

2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2.1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发展阶段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共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单一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第二阶段,增加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1982年,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标志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形成。第三阶段,重点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2.2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现状

从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单一体系到多层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点内容、与文物保护制度相结合的历史遗产保护体系。现今,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见下图。

图表来源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古建筑作为历史文化遗产,贯穿于整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得到了全方位的保护。属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有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其他古建筑则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古建筑属于历史文化名城的范畴内。

3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保护的意义和方法

3.1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保护的意义

古建筑是一种文化载体,它们是城市发展的记号,见证了城市的变化。是一个城市传承的记忆,代表着城市的历史和底蕴。向城市新居民传承着城市的历史,也向慕名而来的游客讲述着城市的过去。古建筑作为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是社会不同发展阶段遗留下来的实物。从对古建筑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某一时期科技发展情况,当时的社会生产发展及科学技术水平、工艺技巧。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对于城市而言就失去了自身的记忆,失去了自身发展的见证。记录历史,展示文化,将古建筑的历史信息完全呈现,就是古建筑保护的真正意义和价值。

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除了承载上述信息外,作为群体居住空间,还能够反映当时社会聚居状态和地域居住文化,生产、生活方式。同时,它给人们一个实景体验城市历史、感受城市过去的场所。某些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则仍然代表着城市的符号、街区的符号,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作为城市文脉传承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以群体呈现在人们面前,同时也是城市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保护和利用它们,不仅可以让古建筑重新获得活力,也可以给人们提供一个休闲与文化娱乐的好场所。

3.2.2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保护改造方法

(1)规划先行,合理定位。在现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涵盖的历史文化街区,在现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框架下,对保护规划所涉及到的保护区域和控制区域做综合定位和控制,以从整体上保证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从而为历史文化街区内古建筑保护提供相应的环境风貌。

(2)注重环境,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古建筑有两类情况,一类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应该根据相应的文物保护单位级别进行保护;另一类则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这就需要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范畴内进行保护。首先要对街区整体历史风貌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对周边一定区域的风貌控制要求。

(3)单体改造,保护为主。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古建筑进行保护的时候,可以根据建筑的特点,进行适当的古建筑的改造利用,旨在恢复古建筑活力,使其更多的融入街区功能。然而,目的必须是充分保护古建筑,在不破坏古建筑文化和历史价值的前提下进行。对融入的功能进行综合的考虑,保护改造为主,开发为辅.。

4 结语

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古建筑,体现的价值不仅仅是在于单体古建筑,同样在于古建筑群体给人们的观感和体验。承载着比单体更多的文化意义和内涵。同时,对于群体为对象的古建筑保护的难度,所涉及的层面也更加多样和复杂。在本文中,笔者对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古建筑保护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总结和探讨,期望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古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让历史文化街区中古建筑所承载的文化传承更好的得到继承和发扬。

参考文献:

[1] 吴志强,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627~628.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2篇

一、引言

江南水乡古镇作为一种人类聚居地,其典型的乡土文化与建筑遗产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开发已受到研究者广泛关注。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与发展模式[1-3]、旅游开发战略[4-9]、古镇商业化[10-12]、古镇旅游影响感知[13]及景观设计[14]等方面。江南水乡古镇以其特有的“小桥、流水、人家”景观而成为我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历史文化建筑,尤其是传统民居建筑、名人故居、古镇传统商业建筑,是江南水乡古镇韵味的重要物质载体,其保护往往是古镇保护的重要内容。自1986年周庄首开江南水乡古镇旅游先河以来,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模式与理念一直在不断演进。关于古镇历史文化建筑的范围,本文认为历史文化建筑是一个动态演进的概念,很难用某一年限来界定,现代的建筑可能就是未来的历史文化建筑。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是指古镇中那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现代建筑是指那些没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主要为当代,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新建的建筑。本文在对江南水乡古镇,尤其是周庄、同里、甪直、南浔、西塘、乌镇、朱家角等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实践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对目前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关系认识上的误区进行了分析,并对两者和谐关系的构建路径进行了思考,以期能对江南水乡古镇及其它区域的古镇如何处理保护中历史文化与现代建筑之间的关系上有所借鉴。

二、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关系认识的误区

误区一: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水火不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中的原真性问题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实践中严重扭曲。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开发中,一些古镇为了保护所谓的原真性,把现代建筑拆的一干二净,并采用现代技术与历史建筑构件重新塑造古镇风貌,其实这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原真性保持的最大误解与严重扭曲。《布鲁日决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控制原则》中指出原真性主要是指现代建筑与历史文化建筑的和谐共存。历史文化名镇的古建筑保护与开发中,如果模仿其它区域的建筑特色而遗弃自身的特色,那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最大破坏,如南浔古镇就曾建造了一个假古董———小天安门(文园),建造水准很低,以为把北方明清皇家的建筑样式移植到南方小镇就可以了,其实和古镇整个建筑风格、文化气氛很不协调,让古镇也显得不伦不类。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实践中,一些古镇盲目“拆今护古”,认为统一了建筑风格、恢复到明清或民国时期的面貌、把现代元素拆除等就是保护。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可能是古镇开发与管理者从旅游景观设计或古镇为旅游发展的需要等角度思考的,认为统一、整齐划一的历史文化建筑景观是具有吸引了,是能够吸引旅游者前往的重要旅游吸引物聚集体。古镇的保护不能仅基于旅游发展方面考虑,要基于古镇保护方面来思考。乌镇的大量拆迁,恢复了古镇历史面貌,进行了现代建筑景观与环境景观的营造,古镇变得美丽了,但基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原真性考虑,破坏了过度的现代元素,使古镇恢复到历史上的某个阶段,是一种再破坏的行为,而不论其保护的效果如何好。南浔古镇在现代化浪潮冲击下,古镇的历史元素破坏严重,在重新认识到古镇价值后,开始进行式的保护与开发,采用项目推进的方式,进行现代元素拆迁,并从旅游开发的角度进行古镇功能的再设计。虽然南浔古镇的保护与开发措施对古镇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保护作用,使一大批濒临消亡的历史文化建筑得以有效保护,但同时也使一大批本该成为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建筑不可或缺组成部分的历史文化建筑遭到拆迁。如果从古镇保护的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处理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的关系,那南浔古镇的保护将取得更大的成效。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普遍的做法是盲目强调拆今护古,把现代建筑拆的干干净净,或把故居盲目征用或居民迁移导致耗费巨资,而真正用于保护的资金占的比例不多。如乌镇拆今护古,居民搬迁,使古镇失去了一定生活气息。乌镇一期东大街的保护开发中,有超过30%的建筑是20世纪70、80年代建造,它们严重影响了古镇的整体风格。乌镇管理委员会以3000余万元的代价做了“减法”———全部拆除。笔者认为:3000万元用于现代建筑的拆迁,虽然是拆今护古,恢复古镇历史风貌,但是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国际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理念。当今建筑,对于那些并不太影响历史文化风貌,或能够与历史文化建筑共存的,它们也有存在的权利与必要,因为它们也代表着一段历史,是那段特定阶段历史的记忆与留存,如果全部拆除,实在可惜,不符合国际上一些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也是在破坏一段历史,是对历史文化名镇新的破坏。3000万元不是一笔小的资金,如果全力以赴保护古建筑,那可能有更多的古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为什么总是舍弃主要保护对象,而盲目强调风格的统一?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者应该树立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而不是仅仅从旅游开发的角度强调古镇风貌的统一而破坏其历史的年轮,让古镇的年轮在当今断代。

误区二:保护就要搬迁居民,居民会妨碍保护这是非常愚昧的认识。居民是古镇的主体,是文化的载体,是传承者,是古镇得以存续的重要标志。周庄模式的成功在于周庄以居民利益为主要考虑对象。虽然周庄的居民大量经商破坏了古镇的游览氛围,但作为商业重镇,自古以来以商闻名,没有商,周庄就难以有了韵味。周庄的开发富裕了周庄居民,最大的得实惠者是居民。居民经商的收入、政府开发旅游所得的收入,使周庄的保护与环境改善具有了资金支持。不考虑周庄的过度商业化问题,居民作为古镇保护主体的周庄的保护实践是非常成功的。周庄的居民虽然有部分破窗开店、破坏民居建筑外观的行为,但只要合理引导,并予以保护激励,这些行为是可以矫正的。事实证明周庄居民在古镇保护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生活的西塘”使西塘的的保护与开发模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西塘仍然保持着较为纯朴的水乡生活韵味,仍然具有十分浓厚的生活气息,使西塘在民居与居民生活上的吸引力在江南水乡古镇中独树一帜。居民并不是古镇保护的重大障碍。不理智的开发行为是古镇保护的重要绊脚石。打着保护的旗帜,拿着保护的文件,实施着功利性的开发,这才是最大的破坏。南浔古镇的保护搬迁了较多的居民,有些地方成了房地产开发之地,有的地方建成了旅游接待设施。乌镇的保护虽然具有成功之处,但在居民问题上有些极端之处,大量搬迁居民的行为不仅加大了古镇保护成本,也使大量的资金被征地、征房及拆迁补偿占用,而使保护资金所剩无几或真正用于保护的资金较少。历史文化名镇古要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要尊重居民的意愿,要保护居民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想方设法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与现代生活需求,这才是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原则,并使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具有真正的动力,具有真正的保护主体与守护神。古镇的保护主体不应是政府与开发商,他们是推动者,是组织者与实施者,真正的保护主体应该是居民。

误区三:保护就要把历史文化建筑修葺一新,让古镇面貌换新颜这是认识上的重大误区。一些历史文化建筑需要修复,有的需要修缮,而有的需要保持。文物具有不可修复性,有的难以修复的历史文化建筑,如果采用了现代工艺进行硬性修复则是又建设了一个假古董。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中,假古董非常常见,仿古的建筑、仿制的建筑、采用现代工艺粉刷一新的建筑、整齐划一的明清风格的一条街,这些都有悖于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的。历史文化名镇是历史空间下存在的客观物体,是多阶段历史并存的载体,具有不同风格的载体可以同时共存。历史的、现代的可以共存,历史的没有必要修葺一新,现代的没有必要全部拆除。古色古香、墙面斑驳陆离的古宅反而让人感到这是历史的年轮留下的沧桑记忆,如果修葺一新了,反而让人感到历史的年轮记忆消失了。现代的建筑,只要不是对历史文化建筑形成明显的破坏,也是古镇历史的见证,没有必要把现代的修复城历史的,也没有必要把历史的修葺成焕然一新的统一风貌。原真性的保持,特别需要在历史文化遗产建筑得以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建筑的本来面目。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与开发者要少一些功利性的心理,多一些理性的保护思维,为旅游者提供原真性的古镇景观及真实的、特别的旅游经历。

误区四:民居保护往往采取大规模的成片改建,采取开发商整体开发形式对于古镇保护区民居的改建,大规模的成片改建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大量传统民居在保护区中是历史风貌形成要素的主体,是构筑古镇传统空间的重要元素。因此,对于大量传统民居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提升应以改建为主,并在空间上相互交错、在时间上先后交替进行,根据不同地段的具体情况逐次更新,在维护古镇风貌的同时,实现古镇的健康发展。对于大量传统民居的改建,如果仅由政府投入,在目前看往往是杯水车薪;而商业开发,则必然会改变保护区内的人口结构,导致大量原住民外迁。因此,对古镇的保护不应仅着眼于物质风貌,还应着力于保持稳定的社会结构,因为原住民的存在对于保持社会生活的原真性、保障原住民的利益、保护古镇的非物质遗产、延续和发展地方文化传统十分重要。因此,对于大量传统民居的改建应首先着眼于由原住民自己来完成。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实践中,大部分古镇采取了与相关开发商进行合作成立联合开发公司进行规模、成片开发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使古镇得到一定保护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破坏。以南浔古镇为例,2003年,南浔区政府与上海博大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成立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合作协议,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偿独家拥有南浔古镇旅游保护区为期30年的旅游经营管理权和保护性开发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布鲁日决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控制原则》指出历史文化名镇的资产是一种限定资产,不是由哪一代人拥有,当然也不能由某一公司所拥有。南浔古镇的做法在开始就饱受争议,并受到相关方面的反对。根据合作协议,上海博大公司计划用5年时间,总投资23亿元,保护性开发南浔古镇,打造“中国南浔江南大宅门”。南浔古镇在保护性开发思路的指导下,进行了大规模的保护与开发[15]。作为本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与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建筑的历史文化名镇,通过高强度的开发与旅游景区开发式的建设,成为具有吸引力的旅游景点,南浔在这方面是成功的,但作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南浔难以成为一种可以借鉴的案例,因为高强度的密集开发不仅拆掉了大量当代建筑,也必然会拆掉大量的历史文化建筑遗产,并给历史文化名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毁灭性的损害。

误区五:改变古镇原有的居住结构与建筑物功能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中,民居为主要组成部分。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中有相当多古镇改变原有的居民居住功能而开发为商业功能的建筑。古镇作为小城镇,之所以存在至今,其居住功能是重要的承载体。如果失去了居住功能,那将会沦落为旅游商业区或商业游憩区。乌镇的旅游区主要是两条老街:东大街和西大街。原先的老房子因为有生活在那里的老百姓而弥足珍贵。而现在古镇为了进行旅游开发,把原先生活在古镇老镇区、老街的居民迁出,再对古镇、古宅、古街进行修缮,派出管理人员、进驻讲解人员。目前在老镇区、老街店铺里的人已经大多不是原住民,老百姓能为古镇营造的那份传统意韵丧失了。文化内涵的载体不仅是老建筑,更重要的是生活在那里的百姓。任何物的文化都是人赋予的。古镇作为整体物化的文化遗产,一旦消亡就难以再现。乌镇把原住民迁出,在修缮后派驻管理人员、讲解人员,并把店铺出租给一些外来的商户,这种做法违背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一些国际或决议的基本原则。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不能过多的考虑经济收益,《布鲁日决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控制原则》中指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中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权利,尤其是要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居住权。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中,其居住功能在满足现代生活需求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并不代表所有的居民都愿意迁出历史文化建筑,一些老人、家庭贫困者及一些对古民居有依恋的居民还是不得不居住在历史文化建筑内。此外,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需要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当今现代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并需要保持其作为人类栖息地的基本功能。乌镇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让乌镇成了一种没有原住民的建筑博览馆,这种博览馆仅是一种建筑的展示,而丧失了历史文化名镇应拥有的基本特征。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尤其是民居,是历史的见证,是一种记忆的表达。因此,它们如同万事万物,是不断发展、演进的。江南水乡古镇古建筑是对其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一种记载与表达,这种表达是一种整体的、系统的表达,而不应该割裂。江南水乡古镇的古建筑的保护应该是对其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一种持续的和谐保护。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中,一些古镇特别强调拆今护古,为了统一协调古镇的历史风貌或再现历史风貌,而把很多现代建筑进行统一拆迁,并对一些建筑修旧如旧,其实这种保护方法,从历史的眼光,只是在重新建设或在造就假古董。《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规定:“文物古迹必须具有历史的真实性”。历史文化建筑具有内在的价值,这种价值使其独立于其最初的作用与功能,而不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背景的改变而改变。只有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传统民居,江南水乡古镇的结构与特征才能得以有效保存。”误区六:历史文化民居建筑的保护不能加入现代元素保护古镇就是保护文化。保护文化不仅仅是简单地把一些历史文化建筑保存下来,这样充其量只是为后人留下了一座“博物馆”。保护好古镇的传统风貌、生态环境,注重传统和现代相融合,在传承与创新中建设古镇,让古镇适宜人居,成为历史与文化的标本。古镇只有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活环境,适宜人居,才是有活力的,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现代商业入侵,外来人员涌入,居民价值观、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正向现代化方向转变。古镇基础设施、空间格局和居住环境已不能满足现代生活需要,现代交通方式也让古镇不胜重负。旅游开发对传统文化景观造成冲击,不利于古镇原真性的保持。如何避免历史文化建筑被为满足现代生活方式需求而进行的现代材料修缮而遭受的破坏?以乌镇为例,随着2001年乌镇旅游业的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原来一直住在低矮、木结构房屋内的乌镇东大街居民忍不住煎熬,纷纷向管委会“请愿”:请允许我们安装空调,以消暑度夏。笔者认为不能盲目的认为历史文化建筑不能有现代元素,只是现代元素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隐饰,也可以采取外部保持,内部可以变动的方法来满足居民的现代生活需求。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与传统生活方式,并不意味着需要摒弃现代生活方式与把历史文化建筑静态保护。在保护中尤其需要把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当今的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并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只有如此,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才是可行的,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不是孤立就保护而保护,需要把保护对象与古镇居民的生存环境融为一体,成为现代古镇居民生存环境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和谐关系构建路径

(一)赋予古镇历史文化建筑新的功能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开发实践中,也有一些古镇正确处理了这种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关系问题,如同里古镇在保护中树立了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共存的理念,不实行一刀切,对那些确实影响古镇风貌不和谐的现代因素进行拆迁,并实行“退二进三”的战略,使一些现代建筑被赋予新的功能,成为一些旅游接待场所。木渎在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关系的处理上也取得一定成功经验。2009年5月,木渎古镇第一家民间收藏馆———涵海楼收藏馆正式落户。涵海楼本是一处破旧的民宅,现被予以新的功能。历史文化建筑不同于古董,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木渎古镇这种保护古宅的新尝试是符合国际上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理念的。笔者认为木渎古镇涵海楼的修复与赋予新的功能是可行的、合法的、可推荐的。木渎古镇管理方依托木渎历史文化建筑群,依托民间资本打造古玩一条街,是对木渎历史文化建筑,尤其是古镇民居的合理保护与使用方式。古镇民居的保护一直是比较棘手的问题。有的古镇固守民居的居住功能,导致古镇区人满为患,旅游发展空间狭小。在对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中,建筑功能的置换也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如木读古镇现已开放的严家花园、虹饮山房、古松园、榜眼府第都是修复后的传统民居。它们作为景点开放后游人如织,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吴蔚,董卫(2006)认为:过多的民居改建为纪念馆、博物馆,使得历史街区、传统建筑缺乏活力,不利于建筑的进一步保护,并认为家庭商铺、旅馆不失为很好的补充功能,既可以保留建筑的居住功能,又可以适应旅游业的开发,一举两得[16]。朱家角古镇通过拍卖老宅置换功能的方式保护历史文化建筑。朱家角2008年6月开始拍卖镇上217处老建筑的租赁权或产权。朱家角通过招商及拍卖,把古镇中不具文化含量的商业形态逐步置换,在“修旧如旧”、完整保留原有历史风貌的同时,改造古宅的内部功能,将历史建筑再造为文化类展示馆和企业、文化类人士的俱乐部、会所等。虽然一部分通过拍卖的形式保护古建筑,但大多数老屋古宅都是国有的,开发后也仍将以租赁为主[17]。乌镇保护者对原有的商店进行产权置换后,在重新界定“卖什么,怎么卖”后,以预先确定的方式加以招租;为了防止出现历史街区居民“自己破墙开店、转租开店、满街开店”的现象,他们采取各种措施“堵疏结合”,包括招收上百名老街的不同年龄群众进入旅游公司、公司出钱对老街低收入户发放生活补贴、对开发形成的部分商铺及游船等盈利性配套设施以低价定向分配给老街上有劳动能力的居民经营。乌镇管理方还花了数百万元,在不影响风貌的前提下,新开辟建立了两个旅游纪念品市场,给老街居民无偿提供200个摊位。

(二)构建融现代与历史文化建筑于一体的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形式古镇的保护也要与时俱进。居民生活在现代社会生活之中,自然需要对历史文化建筑的居住功能进行现代化的更新换代。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尤其是历史文化居住建筑的保护需要融入现代元素,也只有如此,古镇的建筑才能长久有居民再次“厮守”,成为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的主体。在历史发展的岁月中,不可能自始就有保护的理念,也不可能要求过去的时代认识到历史文化建筑的价值。江南水乡古镇在中国工业化浪潮的冲击下,古镇中有一定的现代建筑存在,这是难以改变的客观现实。盲目拆今护古不符合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原真性保护理念,允许一定数量的新建筑存在则是协调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关系的一种合理路径。古镇区内允许有一定数量的新建筑,关键是要和传统风貌相一致。格局和风貌是关键,历史文化建筑里面可以动,加入现代化设施。关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相关与决议中都强调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注重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要把居民的现代生活需求融入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中。只有改善与重视历史文化名镇中居民的生活质量,居民才能在历史文化建筑中继续生活,这样历史文化名镇才是做到了“原真性”的保护,才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规范。西塘古镇的做法是为了防止太阳能热水器破坏古镇景观,所有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都需经审批,居民不能私自安装,安装位置需经确认;将热水器表面进行一定的“特殊化”处理,比如涂成黑砖色等等。古镇中的居民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而需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与空调的需求应得到满足,相关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居民的现代化需求,并进行适当引导,只要处理得当,不仅不会对古镇带来破坏,而且还会促进其保护。这些行为不仅没有违背一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国际与决议,而且通过充分重视居民需求,融居民的现代生活需求于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中,是完全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原则的。

(三)现代与历史文化建筑共存,并适当允许现代建筑建设古镇的存在在于它具有基本的居住与商业功能。由于历史发展与建筑本身具有存在一定时限的原因,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也存在新旧更替、新陈代谢现象。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也要适当吸收现代建筑的建设以使古镇不完全沦落为古董的保存地。目前朱家角、同里、南浔等在古镇保护与发展过程中基本上是采取了现代与历史文化建筑共存,有的甚至采取了允许现代建筑建设的措施来减少拆今对古镇的破坏。朱家角古镇以新促老,以老带新,新老和谐共存,创建了“朱家角模式”。为保护拥有1700年历史的朱家角古镇,朱家角投资公司先后三次举办集全世界建筑、艺术、文学泰斗之智的“新江南水乡”国际论坛;在全球范围内征集“新江南水乡”概念设计方案,由此诞生出古镇保护的“朱家角模式”。“朱家角模式”大胆地实施保护古镇、开发老镇、建设新镇,以新促老、以老带新的举措。朱家角投资公司先后投入了10多亿元,进行了老镇区综合管网改造,实施了以大淀湖为核心区的周边水系综合改造,以“减少商气,增加文气”为主题的北大街商业业态调整。朱家角改造取得了遗产保护、市政建设、经济发展三位一体的效果。同里古镇允许现代建筑建设,现代与建筑历史文化建筑和谐共存。同里古镇在保护与开发中规定:质量好、有文物价值的予以保留;部分完好的加以修缮;已破坏者拆除更新,不搞“一刀切”;新建住宅要与古建筑协调,保持原有的砖木结构风貌。同里的做法值得赞赏,尤其是新建住宅的规定上,允许新建住宅,但在建筑风格、建筑材料上要与历史文化建筑相协调。古镇保护中,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的关系处理上,不能盲目的搞“一刀切”,现代建筑在古镇中只要不过度破坏其风貌,也是可以保留,并与历史文化建筑融为一体。

(四)把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居民现代生活需求相结合乌镇在古镇改造中,注重老房子的生活设施改善,所有的老房子里面都装上了宽带,通了管道煤气和直饮水。老区中有现代设施的图书馆,有菜场及所有社区的设施。古镇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中不应该一味牺牲居住者的利益,应该寻求一种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居民现代生活质量提升需求之间的最佳解决方案。依据国际遗址遗迹联合会在布达佩斯会议上达成的代建筑与历史建筑之间关系的决议,笔者认为,乌镇作为部级历史文化名镇,其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居民生活质量提升需求之间的矛盾解决方案是在不改变历史文化建筑结构与功能、特征与审美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古镇居民的生活需求,因为只有不断提升古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并把古镇保护充分融入到现代生活中,古镇的保护才有动力与基石,才能解决相当多的矛盾与冲突。因此,居民要求在居住的古民居中使用空调与太阳能热水器等并不与古镇保护相冲突,并不与国际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实践与理念相冲突。古镇保护也需要与时俱进、以人文本。我国一些古镇保护者、研究者、管理者认为古镇保护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护要求居住在其中的居民保持他们原有的自然、本色的生产与生活。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静态的保护与理念落后的保护,古镇的保护不仅是当代人的保护,更要寻求一种可持续的保护。如果是静态的保护,那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历史在一页一页的翻过去,每个时代都具有新的特征,不可能把古镇的历史在当今静止,这是不切实际的。根据1972年国际遗址遗迹理事会第三届会员大会上的精神,古镇保护要当今、过去、未来统筹考虑,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现代居民的生活需求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同里古镇保护与发展策略坚持“以人为本”为出发点,以同里的可持续长远的发展为基本,兼顾经济、文化、自然环境等的长期效益,最终目标是提高同里人的生活质量、人文质素。同里把古镇中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人的需要、现代生活融为一体,以人为本,这种开发理念无疑值得其它江南水乡古镇借鉴。

(五)打造生活古镇,坚持历史文化民居建筑的居住功能,大力进行现代居住环境建设西塘古镇一贯坚持居住功能,并塑造生活西塘的形象,坚持古镇为居住而存在的理念,使其成为“生活西塘”。西塘古镇开发过程中,严格保护古巷,所有的企业、宾馆、娱乐服务设施,全部规划到保护区,真实地保留了古镇原有的生活状态,因此得到广大游客的认可。西塘古镇完好的保存着25万m2的明清古建筑群,是目前保存最完整,保存面积最大的古镇。西塘7000多原住民依然延续着上千年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方式。“春秋的水,唐宋的镇,明清的建筑,现代的人”,这是对西塘古镇历史文化遗产沿革最为恰当的概括。有的古镇在解决古镇民居保护与开发这一问题时,采用了大量迁移居民,保留、修复老房子的方法。但西塘却坚持让居民生活在古镇区内,以保持江南古镇最真实的状态。西塘古镇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打造“生活品质之古镇”,秉承“保护古建风貌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相协调”的宗旨,2008年,对古镇约10万m2的建筑进行修缮和维护,并通过一系列改造、整治,营造了更加适宜的水乡居住环境。为了打造生活西塘,西塘镇先后投资近亿元,开展了以保护传统风貌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居住环境综合整治。在破解古镇保护的难题上,朱家角投资公司大胆提出了“让古镇居民享受现代文明”的口号,赢得了大量“原住民”的欢迎。自2003年来,朱家角投资公司先后投入了10多亿元,进行了老镇区综合管网改造,有效地改善了环境、改善了原住民的生活质量。同里则定位为“居住型水乡古镇”。同里在保护中,除了保护建筑,还重点保护了民俗。历史文化名镇古是住人的,不能让古镇成为游客的风景,住户的尴尬。要让古镇成为社区,而不仅仅是风景区。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要坚持古镇传统居民的居住功能,树立古镇的首要功能为人类生活栖息地的理念,大力进行现代居住环境建设。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3篇

古建筑文物是全人类的财富,对其进行科学的防火保护是全民的责任。火灾给历史文化遗产造成许多重大的损失,作为文物管理工作者,本人对迪庆古建筑文物的防火现状进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以便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和对策,在预防火灾方面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迪庆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防火对策

对文物古建筑的各项保护工作中,防火保护毋庸置疑是其重中之重的一环。2013年发生在达摩祖师洞和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的火灾和2014年发生在独克宗古城的火灾,给我州文化遗产造成了许多的损失。为了汲取经验教训,现结合迪庆州实际,本人对迪庆古建筑文物的防火现状进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以便对采取有效措施和积极防预方面提供参考。

一、迪庆文物古建筑的分布情况

迪庆藏区文物工作起步于1984年的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截止2013年5月,全州已有5个部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建筑有3个(即中心镇公堂、茨中教、寿国寺)。1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目前古建筑有8个(即归化寺、叶枝土司衙署、东竹林寺、飞来寺、奔子栏佛塔殿壁画、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迪庆州人民政府旧址、建塘阿布老屋)。20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目前古建筑有9个(即雪达贡木林、扎塘活佛静室、巴卡活佛私邸、念阿帕达老宅、羊拉佛堂壁画、金龙街古建筑群、托洛底傈僳族民居建筑群、小维西教堂、拖顶大村傈僳族民居建筑群)。37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建筑有6个(即上桥头红军桥、金江特区人民政府旧址、大坝心观音庙遗址、岩瓦牛氏老、高泉风雨、云登寺)。全州26个古建筑文物均为全木结构、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它们零散地分布在各个县域内,有的在高山之巅,有的在丛林深处,有的是老百姓的私家住宅,有的则是信教群众朝拜的圣地,它们是迪庆各级文保单位中一颗颗璀璨的明珠。

二、迪庆古建筑文物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历史(客观)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1.木质结构,耐火等级较低迪庆州古建筑文物绝大多数以木材为主要材料(如中心镇公堂、寿国寺、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等)。古建筑中的木材,经过多年的干燥,成了“全干材”,含水量很低,耐火等级低,具有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特别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由于质地疏松,在干燥的季节,遇到火星就会起火。古建筑起火后,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而屋顶覆盖严实紧密,屋顶内部的烟与热不易散发,温度快速积聚,迅速达到“轰燃”。古建筑的梁、柱、椽等构件,表面积大,木材的裂缝和拼接的缝隙多,大多数通风条件比较好,更容易引起充分燃烧。2.平面布局,易成连片火灾由于历史原因,古建筑大多采用均衡对称的建筑布局方式,高低错落,疏密相间,庭院相连(如叶枝土司衙署、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金龙街古建筑群、托洛底傈僳族民居建筑群等),它们很少考虑建筑的防火问题以及建筑的垂直和水平防火分隔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扑救,极易造成火灾的连片。3.远离城镇,难以及时扑救迪庆古建筑文物分布比较广,且大多数建于远离城镇,环境幽静的高山深谷之中(如寿国寺、雪达贡木林等)。这些古建筑普遍缺乏自防自救能力,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专职消防队员,也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同时周围的道路大多狭窄,有的还设有台阶,消防车很难及时到达和通行。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极易蔓延,燃烧猛烈。

(二)人为(主观)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1.管理人员不固定全州的建筑文物点多面广,大多数位于县城以外较偏僻的地区,许多古建筑要么没人看护而直接断电、断水,要么只有一两个人轮流看护,而且多为附近村庄的老年人(如奔子栏佛塔殿壁画),要么由乡镇文化干事或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看管(如叶枝土司衙署、飞来寺等),而这些人的更换也十分的频繁,很难做到尽职尽责。2.消防设施不健全消防设施不健全是全州各级古建筑文物点普遍存在的问题,除了中心镇公堂、归化寺、东竹林寺和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有相关的消防设施设备外,其余的21个各级文保单位基本没有消防设施设备,有的单位虽有极少数灭火器但已过期(如小维西天主教堂)或是已损坏(如寿国寺)。3.燃香点灯不规范迪庆州内的古建筑大多都是宗教活动场所,所以室内大多数都有明火,酥油灯的放置不规范,多数直接置于殿内木质的点香台上,无任何防火措施(如奔子栏佛塔殿壁画和扎塘活佛静室等)。4.用电接线不规范迪庆州内的大多数古建筑文物点都存在部分线路在外,而且在接线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有的使用医用胶布包裹电线,有的经书还按压着电线,线路开关随意乱设,存在殿内用电炉炼酥油等现象。属于私家住宅的古建筑文物点基本未穿防火阻燃管,部分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当,烟囱和火炉基本没有隔热处理。5.任意放置易燃物迪庆州内的古建筑文物点基本都是宗教活动场所和私家住宅,在这些点上,有的在殿外的转经道上放置有木板,且离主体建筑较近(如奔子栏佛塔殿画),有的在房屋中堂、天井部分放置有木质杂物,基本没有远离易燃物品的意识。(如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的周围堆放有柴草,叶枝土司衙署衙署和扎塘活佛静室建筑内部堆放有废弃的木质杂物。)6.消防主体责任不明古建筑文物点的管理出现多部门多头管理,由于多头管理,没有明确责任主体,无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而文物古建筑的使用部门也因此容易忽视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如中心镇公堂:宗教人士、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老年协会、中心镇公堂文管所等多部门的多头管理,致使对其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很难顺畅地进行。)7.消防意识待加强在历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古建筑文物点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都比较薄弱。发现谈到消防安全,建筑文物点的负责人或是使用者自然想到消防队,而且等待消防队来配备消防器材的依赖思想比较严重。谈到文物,无论是寺庙还是民宅,建筑文物点的负责人或是使用者就想到文物管理部门,而且等待着文物部门来出钱无偿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这种等、靠、要的思想是否能保全州内建筑文物点的消防安全?也值得我们深思。

三、预防古建筑文物火灾的对策

尽管迪庆州内的古建筑文物存在有消防安全隐患。但古建筑火灾安全不是以扑灭火灾为唯一目标,而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古建筑、减少文物损失为首要目的。因此,必须从火灾防治的各个关键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消防安全对策,从管理体制和消防技术层面上探索解决的方法,才能降低古建筑文物点上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从管理体制层面讲1.提高认识,建章立制建议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举办一至两期文物古建筑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班,特别是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预防火灾的方法、发现火情的处理及灭火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从而提高对做好古建筑文物消防工作的认识,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同时,根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令可遵。2.建立组织,明确责任《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建议尽可能地建立专职消防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灭火能力。同时组织临近单位、村民和各基层组织层层落实防火岗位责任制,实行联防协作,群防群治。建议政府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消防责任人,同时古建筑文物管理单位对内逐级建立火灾安全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确定防火负责人与专职防火人员,落实责任。3.联合检查,排查整治文物、消防、宗教、旅游、规化等职能、管理部门应联合起来,紧盯工作重点,消除工作盲区,大力开展古建筑文物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古建筑范围内禁止堆放柴草、木材等可燃物,严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切实加强火源、电源管理。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当场整改、逐步整改、限期整改的办法。古建筑文物管理单位内部也要不定期地开展自检排查行动,防火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4.落实经费,完善设备迪庆的古建筑文物点除了极少数配备有消防设施设备外,其余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都没有配备消防专项资金,在建筑文物点的保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州、县政府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同级财政配备一定资金,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5.加大宣传,增强意识建筑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单靠文物部门或单靠消防部门都是难以确保安全的,建议各级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专栏等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单位工作人员、村民、僧尼、游客等进行消防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消防意识,从而群策群力,众志成城,形成无坚不摧的防火墙。

(二)从消防技术层面讲1.火灾风险评估古建筑火灾安全的第一个步骤是调查、评估其火灾危险性。这包括识别火灾隐患,火灾发生危害以及疏散出路被堵塞所造成的有害后果等因素。通过现场调查古建筑的建筑结构、可燃物的分布、人员结构与数目、文物的价值与分布,起火可能性、消防设施的类型与分布、消防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危险等级分析方法,分析古建筑内不同区域的危险度等级并给予标识,对危险较大区域进行重点防护。2.严防电气隐患电气设备的不规范安装使用存在有较大的火灾安全隐患。建议古建筑物群内的电线穿管敷设。有关照明设施应远离可燃、易燃物质。凡用电照明的,严禁使用日光灯、水银灯照明,且应在室外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电断。严禁私拉乱接。加强电气工程安装、施工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安装工程结束后,须经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3.使用阻燃材料在进行建筑文物保护的维修、维护时,建议适当使用阻燃材料。在木材的表面涂刷或喷涂防火涂料(材料的使用应符合文物保护材料要求并通过报批),形成一层保护性的阻火膜,降低木材表面的燃烧性能,阻滞火灾的迅速蔓延。有些木柱、楼板、楼梯等构件在尊重民族风俗、不损害建筑整体风格的基础上,可置相应的防火保护层,提高耐火等级。4.演练应急预案建议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各专业队伍展联合演练,提高协同配合及应急处置能力。5.及时拨报火警及时发现火灾是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前提。古建筑单位应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重点部位、用火区域、人员集中地方等实施夜间巡查,以便及时发现火情、拨报火警,而从减少损失。

四、结尾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4篇

(一)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存现状与其层级成正比关系

简而言之,就是国保的保存现状最好,省保次之,市保再次之,县保最差。就国保而言,全市现存40处国保级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中,依据其保存现状,有34处列入山西南部早期木构建筑保护工程,目前已经完成修缮的有泽州县的大阳汤帝庙、小南村二仙庙、冶底岱庙,高平市的河西游仙寺、陈区清梦观、王报二郎庙,阳城的下交汤帝庙、开福寺,陵川的北吉祥寺、龙岩寺,共计10处,其余的24处正在按既定程序抓紧修缮或编制修缮方案,修缮工程结束后,其保存状态将大为改观。就省保而言,全市现存27处省保级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中,除陈廷敬故居(皇城相府)由于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进行了全面修缮,其余的26处多没有进行过全面修缮,部分重要建筑进行过抢险维修,如泽州的河底成汤庙、高平的南庄玉皇庙、沁水的郭南崔府君庙。诸如景德桥、景忠桥、石塔之类的省保更难于保护。可以这样说,省保的保存现状并不乐观,除个别有旅游开发价值或村民集体出资修缮过的外,大部分保存现状不如国保。就市保而言,全市现存47处市保级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中,位于城区和近郊的保存较好,如城区的西街玉皇庙,泽州的高都城隍庙,高平的马村玄帝庙、康营成汤庙,沁水的宣化玉帝庙。保存在偏远乡村的较差,如泽州的下川汤帝庙、沁水的玉清宫。此外,邻近地区有旅游景区的保存状况也较好,如阳城的上庄古村落。其余的保存状况均较差,急需抢险维修或全面修缮。就县保而言,全市现存92处县保级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中,多年来由于在经济建设中未充分考虑文物对于地区社会发展、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已经有6处消失,现存86处。县级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除了村民集资修缮或政府出资修缮及对外开放的一些保存状态较好,其他的均未得到良好保护,保存状况堪忧。

(二)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

1.资金保障因素:不同级别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其保护层级的不同,资金保障大为不同。省保(含省保)以上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资金相对充裕,便于修缮和维护。市保以下由于财力欠缺,资金投入多为撒胡椒面式的补资金,难以起到实质的修缮保护作用。

2.日常管理因素:不同级别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其保护层级的不同,文保人员配置不同。市保(含市保)以上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都聘用有专职文物保护员并有部分津贴。县级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多由当地居民代管,没有聘用专职的文物保护员。

3.惠及民生因素:大量的事实证明,不同级别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其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不同,惠及当地居民的程度也不同。开发为风景名胜区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其为当地带来了相当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当地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投入较高。仅具有研究价值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多数保护程度不好,有的市级、县级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因为各种原因消失或者处于濒临消失的状态。

二、对策与建议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古建筑;保护;利用

0.引言

古建筑是城市文明发展的标志,是祖先所留下的历史遗物、智慧、生活环境的综合体。保护和利用古建筑是加强对中华民族文明历史研究发现的物证所在,因此,保护具有艺术价值又有实用价值的古建筑进行有效的利用,使其转化为旅游文化产业项目,创造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经济建设、旅游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古建筑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发展,古建筑的生存和保护面临着的巨大挑战。主要表现在:

1.1.缺乏保护和利用意识

不少地方对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保护工作没有摆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没有行之有效的建设规划和措施,偏面强调现代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基层文化文物部门对规划建设无权干预,文保单位经费紧缺,使古建筑不能得到积极的保护,不适当的现代建设开发,加剧了古建筑的破坏和毁灭。同时,全民保护古建筑的意识不强,还没有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随意处置事件时有发生。

1.2.古村居建设生态环境恶化

在现代高楼别墅建筑的冲击下,大批具有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古建筑原始面貌遭到破坏,原始的建筑结构被现代的装饰所替代,周边高楼林立,失去了原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内涵。

1.3.古建筑流失状况严重

现在留存的古建筑大多无人居住或只有老年人留守,对保存工作存在很大困难和问题,往往出现不是毁于火灾就是被贼偷盗部分有价值的雕刻构件,使古建筑不能保持完整而失去保护价值。几年来,无序收购古建筑构件和其他文物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地方还公开或半公开的开设古建构件和古玩交易市场,违法收购、倒卖民间古建构件和其他具有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民间藏品。由于交易市场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给一些不法分子开了方便之门,给保护古建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1.4.古建筑保护抢救资金匮乏

大多古建筑已年久破损,修复价格高昂,资金无法着落(改成落实到位),仅凭个人力量将无济于事,所以有的古建筑只得让其倒塌损坏。

面对严峻的现实状况,本人认为,古建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和文化风貌,充满着“原生态建筑文化”的魅力,为大都市人们的鲜奇关注,在中国辽阔的大地上,迄今还遗存着无数的古建村落。从保护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独立性,强化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维护文物保护的严肃性,从延续中华文明的高度,重视古建村居保护和利用工作,建议各级政府把保护工作列入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美丽城镇、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2、保护抢救工作是古建保护的当务之急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是古建保护工作的立足点。首先要把古建村落的原生态保护下来,要像保护文物一样,分级负责。古建筑保护工程是以保护物质文化为主要对象的。我们今天保护的物质文化遗产是由祖先创造和保护发展的结果,我们只是在对它们进行看护中,无论是对之重视,还是疏忽怠慢都将影响到我们后代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让祖先们创造的劳动财富物质遗产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消亡,否则,我们会沦为千古罪人。然而,可怕的是不少人对古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旧的不去新的就不来,所以偏面追求城镇乡村建设规划现代化、整体化,将古建城镇村落作为陈旧破损,有损美丽城镇乡村建设形象而被列入旧城镇、旧村庄改造建设规划之列,取而代之的高楼别墅,宽敞明亮的铝合金门窗,使原生态的古城镇、古村落不复存在,在大地上消失了。这无疑是一种缺乏文化素质修养,目光短浅,不负责任的行为。

本人认为,我们对待古建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要像荷兰人保护风车一样,要有长远打算,要有先见之明……像荷兰人民,因自己的国土上保留这些风车而被国际社会公认为荷兰的象征而感到自豪。

全国各地古建筑、古村居,星罗棋布,我们应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保护和抢救进程,积极稳妥地推荐(开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针对现实问题,我觉得对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各地古建筑和古村居进行普查、登记,按历史年代进行分类,建立全面反映各地古建筑、古村落基本面貌的档案资料数据库,基本摸清全国各地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家底(现状)。只有摸清家底(现状)、弄清历史、分析评估,才能对古建筑、古村落进行有效的抢救和保护。

二是通过民间筹资、政府补助等手段,加大对古建筑、古村落的抢救保护,建立比较完善的保护机制。抢救是古建筑保护的核心问题。在制定修复抢救的计划中,要进一步研究古建筑、古村落的生存状态,对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等研究价值的重点项目,重要代表作要急需先上,做到先急后缓,分期实施,同时要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6篇

如今的他,担任中国文物学会理事、徐州市土木建筑学会古建园林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州正源古建研究所所长、徐州清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由他所率领的团队长期致力于我国古建筑修缮工作,积极投身传统建筑文化振兴的伟大事业,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

古建筑修缮技术集大成者

孙统义,高级工程师,1945年出生于江苏省铜山县,徐州地区民间走出的古建筑保护和修缮专家,也是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徐州古民居传统营造工艺”的传承人。他对中国建筑传统文化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特别热爱古建筑保护修缮事业,对我国传统文化和古建筑保护修缮工作勇于担当,他长期致力于徐州地方民居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主持完成了户部山余家大院、崔家上院以及邳州土山镇关帝庙等多项地方传统建筑的修缮工程。

孙统义善于钻研和勤于思考,凭借娴熟的技术,加上他为人谦虚谨慎,遇到疑难问题常常求教全国著名的古建筑专家、学者,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从而在古建筑保护技术方面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他在这一领域研究颇深,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文艺家学会授予“民间工艺美术家”称呼。

多年来,孙统义以文物法为指南倾心于徐州及周边一带地区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在本地域古建筑保护行业中取得了普遍好评和认可。北京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所长、《古建园林建筑》杂志主编马炳坚先生称赞孙统义“是一位实践经验丰富、身怀绝技的工匠出身的技术专家”。(引自《户部山民居》第1页)

积极参与古建筑修缮保护活动

孙统义热爱古建筑,积极投身古建筑保护工作。他总是满怀热情的参与徐州市建设、文化等部门组织的徐州村镇建设和古建筑保护普查、调研等工作。与一般的参与者不同,孙统义学识丰富,见解独特,是古建筑保护方面的行家里手,因此参与程度比一般人更深,往往会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因为表现突出,他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江苏省、徐州市有关部门的表扬。

几十年来,为了搞好古建筑保护,孙统义创办和组织了一支古建筑施工队伍,集研究、设计、修缮于一体,形成了一支技术全面、作风严谨、认真负责、忠于原物、精工细作,充分尊重地方文化,坚持保留地方特色,完成多项符合文物法要求和质量上乘的古建筑保护维修工程。其中,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就是这个团队正能量的代表作,为行业内树立了榜样。

徐州具有独特的户部山古民居群,其中包括翰林崔焘故居。崔家世代书香,主人崔焘是清道光年间的翰林,曾被钦点为庶吉士。现存的崔焘故居依山而筑,根据院落地势高低分为上院和下院,建筑精美,艺术价值颇高。这座建筑群经历400多年、20余代人的经营,已经成为徐州历史上规模较大的一处清明建筑群,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户部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这一重要传统建筑,对促进徐州地区乃至全国历史文化研究工作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修缮和保护,是摆在世人面前的难题。

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由徐州市园林设计院、徐州正源古建园林研究所设计,承担施工的是徐州清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这一切工作都是在孙统义的带领下开展的。他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曲阜宣言》的原则要求,遵循古建筑修缮“不改变原状”的最基本原则,按照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深入调研、多方求证、科学施工,细心操作,攻克了一个个技术上的难关,铸就了精品工程。

孙统义在工程期间深入现场,一丝不苟地安排任务。他在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中将科学研究贯彻于工程全过程,做到前期勘察测绘工作到位,实施过程中还不忘将相关资料收集齐全,为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建立一份完整的科学记录档案,以备日后利用。

如今,徐州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已然成为古建筑修缮行业的标杆工程和学习榜样。修缮完成后的故居上院,不仅质量上乘,而且极为难得地保留了浓厚的徐州地方特色。人们称赞不已。

然而孙统义并没有满足,他还将自己在施工过程中辛辛苦苦收集来的相关资料整理后编印成书――《徐州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报告》,全面总结崔焘故居上院修缮工程的全过程,内容丰富详实,图文并茂,真实可信。他尊重科学,用自己一贯的认真态度将古建筑传统营造工艺与历史文化凝结成一部详实的资料文献,为以后的古建筑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很好的启迪。徐州市土木建筑学会理事长宗明先生对此书评价颇高,古建筑泰斗罗哲文先生曾三次为该书写词题名。

孙统义负责和承担过的大型古建筑保护工程还有很多,每一次的修复成果都在本地区古建筑保护领域引起不小的轰动,引发学界热议。同样,他高超的技术和认真的做事态度为他在业界赢得了很高的评价。

古建筑保护事业的关注者和呵护者

当今城市建设步伐大大加快,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城市建设发展与文物保护经常发生纠纷和矛盾,两者不可避免的发生激烈碰撞。作为一个心中装着古建、匠心独运呵护古建筑的领军人,孙统义先生痛感于古建筑保护现状,常常不辞辛苦四处奔走呼吁人们关注古建筑保护传统文化。他经常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为保护文化遗产大声疾呼,体现了一个古建筑修缮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7篇

一、县城古建筑的历史与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㈠县城古建筑的历史

县城自唐代辟为县治所在地至今,已有1200多年的历史。古建筑文物丰富,城区布局特色鲜明,有“九井十八巷,巷巷通街上”之称。从《清道光年间县城全景图》可见,城中商铺林立,房舍俨然,尤其以祠堂闻名遐迩,民间有“宁州的祠堂抚州的塔、苏州的扇子浏阳的伞”赞誉。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反映县城历史风貌和文明的古建筑尚存许多。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的浩劫,县城古建筑急剧减少,古城的风貌和格局已发生巨大变化。

1、古祠堂、寺庙、堂院、试馆情况。据资料载:县城原有祠堂130栋,面积约3.9万平方米。还有寺庙29栋、试馆12栋、书院4栋、慈善堂院10栋,共约13万平方米。

2、古街巷情况。据县志记载:原县城只有一条东西走向的正街,长2308米,宽3米左右,中间是水沟,上面盖石板。此街以衙前为中心,往西经老道前、万家坊、鹦鹉桥、黄土岭、西门口、西摆街至唐坪庵(现名桃坪庵),称为高市,也叫上市;往东经鼓楼下、衙前街背、卫前街、东门街、青云门等街段,古称泰市,也叫下市。县城整个布局以正街为轴,有十八条巷,分别向南北或东西方辐射,整个规划布局紧凑简便实用。

3、古井、古桥情况。县志载县城原有10口井,即祝家井、周家井、铁炉井、孝友井、钟家井、义井、午水井、北门双井、龙王井、刘公井(后铁炉井废,为9井,未包括后来挖掘的王家井、余家井、陈家井和北门井)。有桥涵19处,其中状元桥、鹦鹉桥、王亚桥最负盛名。

4、文峰塔、八贤祠情况。县城文峰塔座落在南崖南面山上。清嘉庆九年甲子(1804),道光皇帝之师、本县汤桥人万承风为首等25名乡贤,各捐银三百两集资重建,嘉庆十一年(1806)七月塔成,距今有200多年历史。楼阁式石塔,底平呈六方形,七层,高20多米,有门窗,可攀登观望。塔旁原建有文昌阁。

八贤祠始建于元代,明永乐十二年(1414)祠毁于兵,民国十一年(1922)重建。祠址在县城原云岩禅院右后,现义宁镇第二小学后侧。坐北朝南,建筑面积971平方米,一正二横三重。正屋分下、正、寝3堂,中以两天井隔开。寝堂设神台。正堂祀北宋诗人黄庭坚、御史中丞徐禧、南宋礼部尚书莫将、学士广南经略安抚使冷应徵、四川安抚置制使余介、右丞相章鉴、兵部尚书宋朝寅、元翰林国史编修祝彬八位乡贤牌位和画像。两边横屋各有两个天井,每个天井边有一厅室,陈列八贤文物。另有从房14间。民国二十六年(1937)《八贤祠志》编修告竣,撰序,蒋中正、孙科为之题词,冯玉祥、林森、于佑任、居正、邵力子、戴传贤、李宗仁、叶楚伧分别为八贤题像赞。

5、书院情况。据考自宋元明清四朝的1000多年间,有识之士创办书院25所,登进士者共有411名。宋元佑八年(1093),知县胡璞在青云门内建学舍明伦堂,明崇祯后扩建大成殿、崇圣殿、藏书阁、尊经阁、文昌阁、濂溪讲堂等,后毁于兵灾。在县城的书院有5所,即濂山书院、山泉书院、梯云书院、凤山献书院、鳌峰书院。

㈡县城古建筑现状

县城现存部分街道和单体古建筑地方特色鲜明。调研中看到,地方特色鲜明的街道有西摆街、黄土岭街,古色古香,韵味十足,充分体现赣西北小山城特色,徜徉其中,仿佛流连在历史的长河中。残存的35处祠堂中,较为典型且保存较好的有明末所建的邓氏宗祠(公敏巷24号)和陈家祠堂(华光巷6号),有清朝中晚期所建的周祠(周家巷3号),还有兰祠(清泉巷5号)、黄祠(街背路15号)、廖祠(公敏巷33号)、林祠(广场北7号)等。这些古祠大都保存较好,雕刻华丽,比如邓氏宗祠,虽只剩下三分之二面积,但里面所有木料几乎是无木不雕、无柱不刻,许多砖石上都刻有花纹。雕刻手法多样,有穿雕、有浮雕、还有镂空雕,每件物体都可单独成为一件珍贵的艺术品。还有周家巷的周祠雕刻细腻动人,龙尾挑檐活灵活现,倒挂金瓜形象逼真,柱础柱帽各具形态,脊花角爪栩栩如生,门窗花格风采依旧,麻石天井完好无缺,就连封火墙的压顶下清一色的草绘墨画,至今依然色彩鲜艳,风采当年。总之,这些古祠不管是设计理念、建筑风格还是雕刻艺术都可称为上乘,其价值不可估量。

除古祠外,还有耶稣堂和书院。位于鹦鹉街24号的耶稣堂(又名华丰布行)是我县唯一一栋具有欧州风格的古建筑,其正面造型及砖雕艺术令人叹为观止。位于城西肖爷巷的鳌峰书院为清朝中期所建,结构简朴,独具匠心。该书院分为三重,下重左右各一个天井采光排水,中重有一个大天井,站在大门口往内看,三个天井正好形成一个“品”字,使人联想到清贫乐道、品德为先的办学育人宗旨,体现了鲜明的个性特色。

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自然毁损严重。县城古建筑因风雨侵蚀、蚁害加重、面积锐减,保护价值下降。据2006年底县房管局对直管公房的调查,县城只剩下祠堂35处,馆院庙房等17处,面积不到2万平方米。此次调查发现,县城古祠堂大都建于清末民国初,只有周祠、兰祠、黄祠、刘祠、熊祠、邹祠等几栋分别建于清雍正、乾隆、嘉庆年间,两栋明朝所建的陈祠、邓祠也只剩下拆后余留部分。县城所有祠堂寺院大都阴暗潮湿,居住拥挤,门楼门面基本毁坏,山墙翘瓦破烂不堪,挑梁框槛腐烂残缺,门窗格扇都被更换,古祠堂完整性不够,有价值的为数不多。

2、安全隐患大。一是居民居住的古建筑都是土木或砖木结构,其年代都在一、两百年甚至更长时间,由于长期以来保护措施不力,承重墙柱大都腐败,加之白蚁侵害,许多梁柱等木结构被白蚁蛀空,雨雪天很容易造成倒塌。二是由于居住拥挤,一日三餐多家明火做饭,有些人甚至在木板楼上生火、焚香等,随时都容易引起火灾;加之住户日用电器增多,大部分电线老化且不规范,近年因火灾烧毁的祠堂就有林业大楼对面的何祠、公敏巷的徐祠和老道前的天禄祠等几处;特别是由于居民乱搭建占用了消防通道,祠堂内的通道几乎是两人侧身才能勉强通过,一旦起火将难以扑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都无法保障。房管干部直言“两怕”心理:晴天怕着火,雨天怕倒房。

3、古城风貌遭受破坏。县城古建筑因人的有意识或无意识行为造成巨大的破坏,特别是“”十年浩劫,毁掉了许多古建筑精品,文峰塔就毁于“”的所谓“破四旧”。在以后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也忽视了对古建筑的保护,如八贤祠这样一座彰显先贤,教育后人的古建筑,就毁于改革开放后的1992年。县城五大书院现在只剩下两栋,一栋是位于县政府招待所内的凤巘书院,作为秋收起义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团部旧址被列入文物保护;另一栋是黄土岭肖爷巷内的鳌峰书院,现居住着15户居民。19处桥涵仅存10座,其中城区范围内只有西门口王亚桥和西摆渡口桥。王亚桥建于明朝天顺年间(1457—1464),长11米,宽4.5米,历来为行人要道。原桥上建有亭子,1968年毁,现只剩下桥面。西摆渡口桥长6米、宽2.4米,为两个不同年代建造的一孔石拱桥。北边建于南宋宝佑四年(1256),南边建于清同治甲戌年(1874),现保存完好。古井只剩下刘公井和后来挖掘的王家井、北门井仍在使用。

㈣原因分析

调研中了解到,县城古建筑存在上述主要问题并面临着进一步被毁坏、或毁灭的厄运,其主要原因:

1、保护意识不强。相关单位对保护古建筑认识不足,对古建筑的历史价值了解不多。居住在古建筑里的人基本上是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居民,或下岗职工、或孤寡老人、或进城做工的农民,这些人保护文物意识差,既不知道怎样保护,也无能力去保护,甚至随意搭建,破坏了古建筑的整体结构,毁掉了许多珍贵的艺术品。

2、保护经费不足。一方面,房管部门收取古建筑中的居民的租金低,每平方米0.5元的月租不够基本维修费。另一方面,为有利于保护古建筑,需要对居住在祠堂、书院等古建筑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安置,但搬迁安置经费不足。据房管部门反映,县政府曾拨专项经费25万元用于搬迁周祠、兰祠内的住户,但因缺口较大而迟迟没有启动。

3、县城建设改造与保护古建筑之间存在着矛盾。每开发一处往往会毁掉一些古建筑,其中包括一些有保存价值的古建筑,如因建自来水公司宿舍而拆毁的八贤祠,建林业大楼而毁的状元桥,建一中综合楼拆除的吴季子祠等。

二、县城古建筑保护、恢复、开发的意义

古建筑是灿烂的历史文化艺术中最具独特魅力的部分,它见证了源远流长的历史,传承着光辉灿烂的文化,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完美的结合。县城是一座自然环境优美、人文底蕴丰厚的历史古城。县城古建筑既沉淀着几千年古艾和吴楚的文化痕迹,又传承着典型的江南建筑风格,更具有鲜明独特的地方特色。经过政治运动和城市建设的影响,县城所留存的古建筑不多,完整的精品极少,就更显得其珍贵,需要我们去关注和实行抢救性保护。

㈠保护、恢复、开发古建筑是彰显地方特色的需要。县城古祠堂整体风格为“青砖黛瓦马头墙”的江南建筑风格,建筑材料多采用老式青砖砌墙、立叠式木架承重、青瓦盖顶、木板间房,这与青山绿水的自然环境十分协调。每栋单体建筑都建有防火墙,一般为五滴水式叠落山墙。每座山墙五个檐顶或砌成元宝脊,以示招财进宝之意;或成翘角上挑,意为蓬勃向上。门楼既有八字型也有一字型。门楼装饰豪华的有三层菱角牙子叠涩出檐,大多数采取飞檐斗拱、吻兽翘角、沿柱额方、雀替挂落等装饰工艺,有浓郁的民族风格和地方风格。祠堂大多坐北向南,少数坐西向东,但都按风水学选择了角度。气派一些的祠堂都具有“两井(天井)、三重(厅堂)、四厢(厢房)、八柱(八承重柱)”的特色,有的还置有楼台,即在下堂前置戏楼(台),在天井两侧厢房上置茶楼。古祠堂大都是砖木结构,少量为土木结构。立柱或为石柱或为木柱,柱础多为鼓盆型八角方座石墩。天井采用“四水归一”的方式,即四面屋顶均坡向天井,雨水可集中于住宅之内,以防雨水淋向别人家的墙而引起纠纷,也体现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

㈡保护、恢复、开发古建筑是传承文化的需要。被毁的“八贤祠”,是为了纪念历史上的八位名贤,他们或以政事业绩名世,或以文章书法著称,或以忠孝正直闻名。濂山书院是纪念宋理学家周敦颐和文学家黄山谷先生两位名人的最好见证,南崖文峰塔是修城悠久历史的标志,重建这些被毁的标志建筑对于弘扬先贤事迹,激励人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有着积极的意义。

㈢保护、恢复、开发古建筑是发展经济的需要。县城黄土岭与西摆街上的满汉茶舍、馨茗堂等是茶叶辉煌历史的最好见证,两侧铺面斗墙上依稀可见的招牌广告,是修城经贸繁荣的缩影。保护、恢复、开发这两条街,把其整修开发成茶市、山货等地方土特产一条街,把昔日连接城乡、今日连接黄土岭和西摆两段街的王亚桥整修开发好,必将对我县商贸旅游物流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三、县城古建筑保护、开发、利用的建议

古建筑作为历史文化古迹,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因此,首要任务是加以保护,然后才是开发和利用。调研组通过研讨提出以下建议:

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护意识

一座城市如没有文化底蕴就没有灵气。城市特色不仅反映在一些标志性建筑上,还体现在丰富的历史文化遗迹中。古建筑就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它在向人们展示先辈们勤劳智慧的同时,还展示了建筑理念和艺术风格,我们可通过这些古建筑来追溯和感悟历史的风云,并从历史文化中吸取营养,结合时代精神不断地加以继承和发展。昨天的文化就是今天的经济,对于处于区域劣势的来讲,文化可以展示形象,文化可以吸引人才,文化可以创造财富,文化可出投资环境,文化可以出生产力。尤其在发展旅游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更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和市民了解抢救和保护古建筑迫在眉睫,从而切实增强保护古建筑文物的意识。文化、旅游、房管、建设、规划等部门都要把保护好、管理好古建筑文物,当作义不容辞责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文化、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古建筑文物的艺术价值和历史魅力,宣传保护古建筑文物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市民保护古建筑的意识。

㈡创新思路,正确处理好几组关系

怎样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好古建筑文物?如何发挥古建筑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新中的作用?重点要处理好以下几组关系:

1、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该拆的拆,该建的建。要迅速组织专家学者对县城古建筑进行详细的普查,逐栋进行评估和鉴定,摸清家底,划分类别,建立起古建筑文物档案。对于有价值且较完整的进行挂牌,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对于保护价值不大,影响城建规划,有碍市容观瞻且安全隐患大的古建筑进行拆除;对于一些有历史影响,能促进旅游经济,增加城市亮点的已毁古建筑,要列入规划进行恢复。

2、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保护重点,开发大片。建议以周祠为重点,带动周家巷、余自荣巷一片的旧祠堂改造;以兰祠为重点,带动清泉巷与老道前街的改造;以邓祠、陈祠、查祠、鲁祠、黄祠、林祠为重点,分别带动公敏巷、华光巷、街背路和二中后古祠的改造。

3、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既抱西瓜,又捡芝麻。所谓“大”是指有重点的保护那些有价值较完整的古祠堂,恢复一些名气大的古建筑,如八贤祠、濂山书院等;所谓“小”是对应拆除的古建筑中有艺术价值的石雕、木刻、条石、柱础等,拆除前由文物部门进行登记,拆除时由文物部门进行回收,以利在恢复和维修其它古建筑时派上用场。

4、处理好“管”与“放”的关系,既履行政府职责,又提倡全民参加。管就是文物管理部门要对古建筑及其一些重点有价值零部件进行登记造册,落实管理人员。房管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好防虫(白蚁)、防漏、防火、防倒塌工作,杜绝居民乱拆乱建。放就是放手让社会方方面面参与管理,对于重点古祠堂修膳后可交由一些社会艺术团体来管理,或作为名人纪念馆保护,也可选有责任心的住户参与管理;对于按规划应拆除的古祠堂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施工的原则由姓氏或社会名流投资新建,黄土岭街和西摆街可广泛吸收民资进行整修开发。

㈢科学规划,打造重点保护区

建议按照“整修一线、开发两点、恢复三处、保护四片”的思路对县城古建筑进行规划和修葺保护。

整修一线:即从鹦鹉步行街往西经黄土岭、王亚桥至西摆街,整修恢复成茶市、饮食及地方土特产品一条街。

开发两点:目前重点开发周家巷的周祠、清泉巷的兰祠。把居民搬迁出去并安置好,对两祠进行修葺补救,使之成为县城古祠堂的标志,并带动周边古祠堂、古街巷的开发。

恢复三处:即恢复文峰塔、八贤祠、濂山书院。建议尽快组织专门队伍,结合城市规划和旅游开发的需要,选址重建文峰塔。建议八贤祠安排在南崖挂榜山侧的山坳里重建,濂山书院可结合在山谷公园的改造项目建在宁州供销社处。

保护四片:一是余家巷财神庙后黄祠等一片;二是余自荣巷和周家巷一片;三是公敏巷以邓祠、廖祠为代表的一片;四是华光巷至肖家巷陈祠、鲁祠、查祠、鳌峰书院一片。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名城;历史建筑;文化资源;投资;价值

一、西关古城历史建筑基本情况

1、古城概况

“羲皇故里”天水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有2700年建城史,至解放初,古城自西向东完整遗存了伏羲城、西关城、大城、中城、东关城等五城相衔的格局,但至今仅遗存伏羲城、西关城,其内保存有澄源巷、育生巷等7条历史文化街区和中国西北地区现存规模较大、保存较好的元明清时期的历史建筑(古民居)院落群,共140余处(其中市名城委挂牌保护院落42处,包括:部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总占地面积56公顷。有城市历史发展的活证,古树名木136株。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始,天水实施伏羲城保护工程,经十多年投资过亿,完成了伏羲庙修缮、伏羲广场及旅游基础设施、历史建筑(古民居)修缮等三大工程,伏羲城作为中华民族寻根祭祖圣地初具规模。

2、西关古城历史建筑遗存与文化内涵

紧邻伏羲城之东的西关古城,其内有5条历史文化街区,分布有部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有天水市名城委挂牌保护院落31处,他们中有:汉飞将军李广故里、才女苏蕙织锦台、教育救国“学圣”张世英宅院、中国唯一回民翰林哈锐宅院、荣(荣毅仁父亲)氏面粉厂西北办事处、赵氏宗祠天水堂、秦州古城墙等,丰厚的历史文化遗存。典型历史建筑和重点院落有:

(1)澄源巷历史文化街区。面积0.7公顷。后街清真寺大殿,位于澄源巷东侧人民路25号,元代建筑,部级文物保护单位。

澄源巷11号、13号、15号、17号,清代建筑,哈锐故居。澄源巷21号、23号、42号,明-清建筑,咸丰进士张庆麟宅院。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澄源巷28号、88号,均为明代建筑,天水市名城委挂牌保护院落。

(2)三星巷历史文化街区。三新巷,原叫“石头巷”,后以上海荣氏企业“茂新、福新、申新”三大企业为名,改成“三新巷”,由于口传现称“三星巷”。面积2.65公顷。

三星巷16号、39号、41号,清代建筑;三星巷67号,明-清建筑,为西厢张氏张和故居。均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星巷9号,为清代武举赵子培故居。三星巷11号,为清代武进士张珍故居,新中国成立后拍卖给原国家副主席荣毅仁,为荣氏企业秦州办事处。三星巷25号,为宋代抗金名将张俊府。飞将巷9号,飞将军李广故里。解放路74号,赵氏天水堂。均为明清建筑,天水市名城委挂牌保护院落。

三星巷51、53号,清代建筑,葛霁云故居。葛霁云为中共早期党员,西北地区党的负责人,甘肃第一个共产党员。

三星巷北端秦州古城墙遗存,约100米。

(3)自由路历史文化街区。面积3.3公顷。自由路45号汪家院,清代建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由路2号、91号、12号。均为清代建筑,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由路14号,明清建筑,天水市名城委挂牌保护院落,已批文物点。

(4)育生巷历史文化街区。以乡贤张育生先生为巷名,面积6.4公顷。

忠义巷6号关帝庙历史建筑群(北侧3幢大殿、南侧2幢附属建筑),北侧3幢大殿中,后殿正殿为元代早期建筑,前殿为明代建筑,中殿为清代建筑。育生巷42号、56号、清代建筑,育生巷60号、民国建筑,张氏民居。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育生巷43号,孙家大院17、18号,忠义巷26号邓家院(邓宝珊将军出生地)、28号,白家大园13、14号,均为清代建筑,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育生巷14号,清代建筑,已批文物点,天水市名城委挂牌保护院落。育生巷28号,务农巷2号,孙家大院12号、16号,忠义巷46号,均为明清建筑,天水市名城委挂牌保护院落。才女苏蕙“古织锦台”、“晋窦滔里”遗址。

(5)自治巷历史文化街区。面积5.09公顷。自治巷44号,清-民国建筑,吴鸿宾宅院。吴鸿宾,“五四”运动时与天水热血青年葛霁云等20多人在北京投身革命,在等影响下加入中国共产党,与彭真、张友渔等同学共事。后为中共西北重要力量,首任兰州市市长。自治巷61号,明-清建筑,为张深故居,张深,清乾隆六年(1741年)中举,因平叛有功,授广威将军,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以四品广威将军衔终仕归里。自治巷57号, 明-清建筑,为张深世孙张焕斗故居。自治巷59号:明-清建筑,张裕故居。均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西关古城有树龄3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27株。

3、面临的突出问题

(1)人居环境差,安全隐患严重。天水历史建筑(古民居)多为土木结构建筑,历经百年风雨后普遍已木朽墙危,经5.12地震危及,普遍成危房;古民居院落地势低洼,雨季跨塌、雨后被淹现象时有发生;古民居居民基本为社会弱势群体,生活困难,大多几代人共同居住,院内违章建筑普遍,电路乱接线路老化严重,存在火灾和火灾发生后无法施救的安全隐患,近年已发生多次火灾。供暖、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电信等现代生活基础设施未进院入户。

(2)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天水古城区保护与管理的矛盾十分突出,管理难度大,擅自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违法建筑等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已积重难返。

(3)历史建筑保护难度高资金投入巨大。由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房屋产权复杂,居民普遍困难,人口密度大,违章建筑多,搬迁疏散难度高,工程投资巨大。

(4)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保护问题社会关注,已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西关古城区历史建筑保护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历年都有建议与提案;古城保护区的广大居民普遍认为,西关古城区既已作为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区,法规规定既不允许开发,而保护力度又跟不上,居住生存环境日益恶化,普遍不满,上访量不断增多,呼吁政府加强古城区保护或者开发力度,尽快改善他们的生活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

上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尚武曾在天水一次讲座上呼吁:“天水西关古城区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如何保护,而是如何进行抢救性保护的问题!”。

上述问题如不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影响着天水市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将危及天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地位。

二、西关古城历史建筑的文化投资发展价值

1、国家政策层面看:指出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 “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实施中,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对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建设特色城市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指出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专家层面看: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文化遗产 让城市更美好》中指出:文化遗产不应该是城市发展的绊脚石。当把它当成是城市发展的负担时,它就只能蓬头垢面的呆在角落里,而当把它当成是城市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文化资源时,它就立刻站起来,光照四方。

2015年9月,甘肃省委邀请中组部“一带一路”建设高层次专家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高级工程师张克贵,对天水西关古城进行了现场调研后指出:天水古城区历史建筑群所反应的建筑年代完整、建筑个体完整、建筑类型非常完整,历史建筑所反映的文化艺术发展脉络非常清晰。天水历史建筑有丰富的木雕砖雕饰品,主要反映在大部构件上,具有独特的艺术性,其艺术水平既不同于西北地区山西陕西木雕砖雕的粗犷,也不同于江南的精巧,而具有南北兼具的风格,其细腻的雕刻艺术水平可与江南一比,甚至胜于江南,集中反映了天水深厚的历史文化,反映了当时天水人民的生活情趣、思想观念、世界观,值得深入发掘保护。特别指出胡氏民居北宅子主厅楼二楼木质雕花栏板保存完好,全国独一无二、天水独有;贾家公馆的木雕砖雕艺术水平及建筑规模,比一些部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水平高,被评为部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之无愧(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关帝庙历史建筑群在国内同类建筑中历史文化艺术价值较高,可以认为是反映天水古城建筑发展史的一个小博物馆。他对天水市古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的存量表示震撼,指出非常珍贵值得保护,他们与天水市其它历史文化资源共同决定了天水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中当之无愧的地位。这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天水西关古历史建筑的文化经济价值。

3、个人认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及光荣革命传统,是国家宝贵财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是名城古城区的骨架与组织细胞。它们互相依存共同构成城市历史文化记忆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织肌理和有力物证,是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特色城市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基础。

古城、古街巷、古民居、古树、古寺是天水古城重要的组织肌理,不仅是构成天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内涵,而且是天水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资源,是天水古城独特的城市魅力所在。过去,由于历史的客观原因,天水将最具古城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明清甚至元代遗存的历史建筑珍品拆除,在天水城市建设发展史上留下了无法挽回的遗憾!现存的历史建筑(古民居)院落就显得更加弥足珍贵!它们不是“塌房烂院”,不是城市发展的负担,而是亟待抢救发掘的十分珍贵历史文化宝库,是天水建设特色文化大市,实现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古城第三产业,促进天水城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亟待保护发掘有效利用的“黄金富矿”,具有广阔而深远的投资发展前景。当国内一些城市因没有历史文化遗存,千方百计的在史料中寻找线索复建文化景点,推动城市旅游业发展时,天水没有理由守着如此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而不珍惜!不能守着“黄金富矿”“讨饭吃”,让古城区百姓依然生活在现代贫民窟中!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天水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重要节点城市。在国务院批准的甘肃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总体布局中,将天水定位为陇东南始祖文化核心区,提出打造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圣地的总体要求。这要求当地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以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紧迫感,立足于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观念,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正视解决这一问题。

三、思考与建议

在目前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新起点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重大战略方针政策,把握机遇,妥善解决天水西关古城历史建筑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推动天水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和建设特色文化魅力城市。初步思考建议如下:

1、加快规划编制与依法报审,切实维护保护规划的严肃性

天水市新修编的《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批准实施,目前正在对《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编、编制《天水市城市风貌规划》、《天水古城西关片区综合保护与复兴规划》、《天水市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规划纲要》,要尽快完成这些规划的修编编制和依法报审,为天水西关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提供明确科学的指导依据和法律保障。同时,建议当地政府要加强对天水古城区保护,建立责任追究制,靠实监管责任,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杜绝破坏古城历史文化资源现象的再发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当下的安全隐患。

2、保护发掘与产业投资发展并重,打造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古城历史文化展示区

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面对千城一面、千楼一面的问题,拆除历史建筑遗存建仿古建筑的问题,已引起有识之士的关切。城市建设如何突出特色与个性,彰显城市魅力?这不仅要靠城市建设的完美设计、与自然环境的密切结合,更要靠对城市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建议天水要进一步加强对西关古城丰富历史文化遗存内涵特点的深入研究、发掘,紧密结合以伏羲城为核心建设中华始祖文化园,打造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圣地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伏羲城、西关城的有机保护,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围绕未来天水名城古韵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天水西关古城保护中,把西关古城原汁原味的民风民俗、传统风貌的保护与各历史街区遗存的汉飞将军李广故里、才女苏蕙织锦台、教育救国“学圣”张世英宅院、回民翰林哈锐宅院、扶贫济困咸丰进士张庆麟宅院、爱国忠武将军周务学故居、荣(荣毅仁父亲)氏面粉厂西北办事处、赵氏宗祠天水堂、千年古城城墙遗址、古树名木等众多名人故居、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发掘、利用和促进名城古韵文化旅游产业的发掘策划相结合,针对不同的历史街区、不同的历史文化遗存,分别策划提出不同功能定位、不同的文化产业保护展示及创意开发利用项目;适当疏散人口,保留部分原住民、传承原有生活状态与习俗;在古城保护区引入天水非物质文化遗产、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文化等的展示功能和休闲茶座等现代休闲生活元素,增建一定的市民休憩场所,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对古城区文化展示和旅游产业发展所需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功能布局及游人进入、疏散、消防等设施全方位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安排。达到根本改变西关古城区生存、生活、发展条件,实现西关古城历史文化遗存的原真性、完整性得到有效保护与区域业态的多样性、可持续性、活化复兴相结合的目的,将天水古城西关片区打造成富有活力和鲜明特色的古城历史文化展示区。

3、强化风险防控,促进西关古城历史文化资源的投资发展

实施这一项目面临着:适量的人口疏散搬迁、对古城传统风貌可能发生的开发性建设性破坏的防控,两大风险问题。为此,必须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公众参与,强化风险评估与防控,促进西关古城历史文化资源的投资发展。

一公众参与。在项目实施区引入 “社区开放式公众参与治理”模式,从规划编制、保护工程方案策划、工程实施、居民搬迁疏散政策制定、古城管理运营等全过程,都要实行面向社会的公开公示制度,广泛吸收体现公众意愿,调动公众参与,最大限度化解搬迁疏散矛盾。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天水本土知名的砖雕、木雕、古建施工等艺人――组成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修缮专业队伍,参与该工程建设,确保传统营造工艺的传承和队伍的培养。

二科学决策。要组织市内外知名的民风民俗、古建设计、施工专家、规划专家等组成天水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古民居)修缮保护专家咨询督导机构,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决策咨询,并赋于相应的技术监督与否决权,确保项目严格按名城保护规划和批准的方案实施,防止因经济利益绑架公众利益而引发的开发性建设性破坏现象的发生。

三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名城保护法规、规划、资源优势及抢救保护利用古城历史文化资源的重大意义;对居民自发的按规划要求进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的行为进行大力度政策资助奖励,对擅自拆除历史建筑、从事非法建设等破坏古城传统风貌的行为依法查处,形成全社会参与名城保护与建设的良好氛围。

4、抢抓政策机遇,多渠道筹资融资

在西关古城历史建筑等丰厚文化遗存资源的投资发展项目实施中,只要妥善处理好抢救性保护与发掘、展示、利用的关系,拉长产业链,切实做好古城区历史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抢抓机遇,充分用足用活国家文化产业投资政策,多渠道筹资融资,解决投资问题。

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建由政府授信的、以项目实施区的土地、国有历史建筑等国有资产作为资本金,由政府控股的股份制项目法人,统一负责筹资实施项目和统筹组织古城相关文化旅游产业的运作经营。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其与社会资本采取股份制、PPP等多形式、多渠道合作筹资融资。

二要用足用活政策。认真落实甘肃省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74号),争取将这一工程列入甘肃省“十三五”重大项目发展计划,纳入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开发行、农发行甘肃省分行政策性贷款支持。

三要积极争取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修缮保护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市、区两级财政专项投入。

四、结论

全面投资开展西关古城历史建筑的抢救性保护发掘利用,对促进古城保护与复兴,有着广阔深远的文化投资发展前景,意义深远:

一是可使处于濒危之境况的天水古城历史文化遗存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利用,使古城保护区全面得到活化复兴;

二是可使西关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万余户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生存发展条件得到彻底改善,极大地促进古城区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天水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将显著增强天水名城古韵魅力和城市软实力,塑造鲜明的城市特色与个性,有力地推动天水旅游富市战略的实施和天水社会经济转型跨越式发展;

四是将进一步升华天水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重要节点城市、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陇东南始祖文文化历史区核心区的地位。

总之,实施这一工程,是西关古城广大人民群众之渴求,是天水社会各界的期盼;是一举多得、利国利民涉及民生的公益性德政工程,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文化效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十届人大常委会31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74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24号,2008年.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2016年).

[3] 甘肃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方案(2013年)、省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74号)(2015年).

[4] 《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天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1年)、《天水西关古城保护与复兴规划》(2014年)、《天水市城乡建设志》(1994年甘肃人民出版社).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9篇

关键词:襄阳古城;文化遗产现状;保护建议

襄阳位于湖北省的西北部、汉水中游,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部级历史文化名城,被称为“中国三国文化之乡”。襄阳古城始筑于公元前201年,到现在已经有2200多年的历史。古城北部的汉江从城墙下奔腾而过,城的东西南三面均为人工开凿的护城河,被称为“华夏第一护城河”。襄阳城城墙坚固、墙高池深,易守难攻,素有“铁打的襄阳”之美称。襄阳古城文化遗产保护与居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存在着十分严重的矛盾,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使古城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的同时满足当地居民的现代化生活需求尚且存在较多的难题。关于文化遗产旅游管理的研究,我国出现了两个派别,一派认为可采用美国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另一派则认为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该分离,王兴斌提出了旅游服务的特殊性,他认为文化遗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等都应该分离且制衡。

1 襄阳古城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针对全国普遍存在的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之间的矛盾,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逐渐形成了三个方面:文物古迹、历史地段以及古城整体空间环境[ ]。以此为据简述襄阳古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1.1 文物古迹保护现状

襄阳古城的文物古迹保护状况总体来说良好。古城内一些文物保护单位、装饰小品、名树古木大都在上世纪90年代得到了及时的保护,且政府已经对襄阳古城实施了古城墙环境整治、道路改造、会馆维修等项目建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当地居民保护态度消极;2、文物古迹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3、文物古迹受到的自然侵蚀;4、文物古迹利用不合理。

1.2 历史地段保护现状

襄阳古城内历史地段以襄阳北街为代表,虽是一条仿古街道,但其整体风貌与周围环境相符,在建筑风格、比例、色彩、功能利用等方面较为合理。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保障,也为旅游需要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但同时因为过度的商业化掩埋了其中的生活性与世俗性的文化氛围。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1、历史街区内保护环境恶劣;2、为保护景观使得居民生活不便。

1.3 古城整体空间环境保护现状

整体空间环境反应的是一个地方的整体风貌与特色,是一个城市与其他城市的关键性差异。古城整体空间环境保护在于它需要着眼于全城,笔者分为古城布局、古城格局、城市环境三个内容来论述。

1.3.1城布局的保护。襄阳古城四面环水,1997年以来,襄阳市为再现“华夏第一城池”的风采,依照“截污、疏浚、护岸、置景”的原则治理护城河。但古城周边环境却在恶化,山脉淡化、护城河周围出现影响其连通性的盈利性建筑与设施,古城周边不断出现的新建筑不仅与原有的建筑风格不符,与自然环境也缺少协调感。

1.3.2古城格局的保护。古城格局是古城物质空间构成的宏观体现。襄阳古城平面略呈方形,古城内街道呈棋盘式,东街、西街、南街、北街是古城内街道的骨架,其他街道与之平行或垂直分布,古城内的民居、小院、衙门等随之呈矩形排列。现在古城内道路基本保持原有格局,但东、西大街拓宽道路,路边的古树被大量砍伐,护城河两岸原本规划的绿化地带被其他建筑占用。

1.3.3古城环境的保护。近代以来,西式建筑进入襄阳古城,许多中式商铺的门面变成了西式。到了现代,保存下来的古建筑屈指可数,古城的特色逐渐淡化。且因为高大新建筑的出现,原本古城内宏伟壮丽的古城标志变得渺小,严重破坏了古城原本的和谐、古朴的视觉感。

2 襄阳古城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2.1 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内容的建议

2.1.1推进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

法律体系的构建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襄阳古城文化遗产已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的保护,数量众多、内容充足,但部分法律法规缺乏可行性,多是介绍古城历史价值、基本状况,具体的规划方向少有提及。笔者建议,法律法规应明确指出如何保护、如何改造、如何利用,使其具有落实基础;另一方面,应将向群众宣传古城保护及其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工作。

2.1.2为古城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

古城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我国名城保护资金无论从筹集、分配还是运做都十分薄弱,襄阳市从工商利润中提取资金用于古城保护,此外还向国家申报部分经费。但这些资金是远远不足的,还可以考虑以下方案:(1)可以要求古建筑、古民居的使用者自行负责修缮自己使用的建筑;(2)从旅游收入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3)以政府的名义,本着“投资者受益”的原则从民间筹资,文化遗产旅游化所得收益再回馈给投资者,鼓励社会民众投资。

2.1.3落实行政管理制度责任制

行政管理体制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三大基本内容之一。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做到如下工作:(1)定时组织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专业人员进行普查,对无形文化遗产及其传承者进行活态的保护;(2)根据文化遗产普查情况制定保护规划,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某个部门甚至是个人;(3)监督规划的实施,并制定严厉的奖惩措施;(4)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会,讨论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时更新保护内容;(5)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专项经费,保障文化z产保护所需要的稳定且长期的资金来源;(6)调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公众参与基础,鼓励更多群众加入文化遗产保护;(7)依托当地高校培养古城保护专项人才。

3 对于文化遗产具体的保护建议

合理开发利用古城资源,赋予其新的功能与活力,使古城具有真正的生存能力和使用价值,是延续古城生命的有效手段。对于文化遗产具体的保护建议,依然从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古城整体及历史文化内涵四个层次展开。

3.1 文化古迹的保护

根据古城内建筑的现实情况,应遵照修旧如旧的原则、整体性原则、可识别性原则,对症下药:如昭明台和米公祠现作为博物馆来使用充分发挥其文化功能、夫人城上的韩夫人塑像作为旅游景点来宣传其历史文化,不失为一种科学的利用方式、古城的六座城门保留了较多的历史信息,应全力保留、护城河应保留沿河景观,最大程度地恢复护城河原有风貌。

3.2 历史地段的保护

我国历史地段的保护以传统格局和风貌完整为主。历史地段的保护原则:首先当地居民要继续居住,应维持其使用功能;第二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第三要保护真实历史遗存,不能一味仿古造假。以此原则为基础,襄阳古城内的街区可以做以下努力:1、对于古民居、古建筑,要进行结构保存和局部保存;2、襄阳古城内的街道基本保持原来的格局,应极力保留;3、根据历史街区内建筑的高度、尺度、色彩、L格控制其周围建筑,使新建建筑不破坏原本的街区景观。4、基础设施供水、供电、排水等应保证居民的现代化生活所需;5、通过提供新市区的住房,适当减少住户,减少古城人口压力。

3.3 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

古城的布局调整,古城周围的山水景观对古城的布局有着莫大的影响。可做如下努力:1、减轻古城人口压力、经济压力,可以把工业、过剩人口、大型企事业单位等转移到古城外,古城以居住、旅游服务、文化功能为主;2、街道可增加古座椅、古灯饰和绿化带等;3、注重襄阳古城的山水天然屏障。护城河、汉江应该引导疏浚,清理河道保护水体。真武山、凤凰山、岘山应注重保护植被、明确划定保护区域;4、古城内部人文景观,应注重古建筑、古街道、古格局的保护,避免过度商业化,还原古城内的生活性和世俗性。

3.4 历史文化内涵的保护

古城传统文化是古城的灵魂,襄阳古城有着2800年的历史,留下了很多文化瑰宝。襄阳有着丰富的传统文化、淳朴的民风民俗、古老的建筑形式、独特的音乐与舞蹈表演、历史典故等。文化内涵上的继承与发扬是保持古城生命力与活力的重要一环,做好这一环,才能让襄阳拥有永久的灵魂,走向更广阔的的舞台。

4 总结

襄阳古城的保护现状总体良好,但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当地居民消极的保护意识、保护环境非常恶劣、文物古迹与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整个古城空间环境有所退化等方面,这些令人惋惜的情况已不可挽回,能做的就是在现有遗存的基础上政府加强引导、管理与宣传,从法律法规、资金保障、行政制度三方面全方位立体保护襄阳古城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襄阳古城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要遵循其根源文化的发展脉络,无论是文物古迹、历史地段、整体空间环境还是历史文化内涵的保护,都需要在其考察历史、文化梳理、保护为先的基础上进行。

参考文献

[1]脉络相承 共生发展――对于古城绍兴历史街区环境保护的思考[J]. 沈康敏,胡兴华. 建筑设计管理. 2005(03)

[2]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空间发展研究[D]. 倪明.苏州科技学院 2008

[3]基于“整体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研究[D]. 柳秋英.苏州科技学院 2008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圣彼得堡;历史建筑;改造;扩建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4)05-0037-03

1 前言

俄罗斯圣彼得堡不仅有着俄罗斯诸多的珍贵建筑古迹,而且还是一座文化名城,普希金、莱蒙托夫、高尔基等人都在此生活和从事过创作。因此,圣彼得堡历史建筑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但同时诸多历史建筑的空间和设备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人们生活的需求,因此需要通过改造和扩建未解决这个问题。在西方人们的观念中,对于改建和扩建,重要的是在增加建筑的功能和建筑面积的同时,保护建筑原有的面貌和周围的人文环境。也就是说不仅仅需要保存历史建筑本身,还得保护历史建筑周围的环境。圣彼得堡历史建筑的改造和扩建就得益于此,使城市旧有的历史面貌得以保存,城市的旅游业因此而受益。目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如火如荼,许多城市面临历史建筑的改造问题,如何既保护其风貌又增强其功能,是城市规划师及主管部门所关注的问题。通过对圣彼得堡市成功做法的分析,可以为中国的城市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2 圣彼得堡历史

圣彼得堡(前苏联时期叫列宁格勒)是沙皇时代的首都,始建于1703年,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沙皇时代的古老建筑随处可见,既壮观又精美。楼房外墙上几乎都有形态各异的雕塑,花园里常常可以看到不同时期的青铜人物雕像等。“圣彼得堡现有1000多个保存完好的名胜古迹,其中有宫殿、庭院和大型建筑物548座、纪念碑32座、经典园林137座、博物馆50多所、此外还有大量的桥梁、雕塑等”,1989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为迎接建成300周年,俄政府花巨资对该市进行拆迁、修缮、改建和扩建。使之今日的圣彼得堡基本完好保持着昔日帝国首都与文化名城雄伟的气度和风貌。对于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俄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和措施如,“苏联部长会议在1948年10月14日颁布的《关于改善文物古迹保护措施的决议》成为修复事业中的一件大事”。另外对于“1957年开始实行《俄罗斯联邦关于改善保护与维修古建筑的决议》,后于1960年8月30日起执行《俄罗斯联邦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与维修古建筑决议》。这些文件中批准了部级保护建筑古迹的名单并制定了详细的保护措施。

3 历史建筑的改造方法

3.1 木制框架结构改成了钢筋混凝土结构

位于涅瓦河畔的马林斯基剧院是1783年叶卡捷琳娜大帝下令建造的一座皇家歌剧和芭蕾舞剧院(见图1),1802到1803年Tom杰出的建筑师和设计师――完成了剧院内部平面布局和装饰的改造。很大程度地改变了其风格和各部分构件的比例(见图2),新建成的大剧院成为了与喀山大教堂和海军总部一样的圣彼得堡的著名建筑。该剧院建成不久便经历了两次大火,一次是在1811年1月1日,另一次是在1859年,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大批优秀的古典艺术品毁于一旦。之后在该位置上建筑师阿尔伯特卡弗斯建造了一所新剧院,该剧院就是后来的马林斯基剧院。今天他已成为俄罗斯文化的象征。

为了剧院的长久坚固、实用、美观,1894年在施列特的指导下将原先木制框架结构改成了钢筋混凝土结构。并且增加了一些附属结构,老化的立面不仅受到了修复,而且也由于修复了一些古典艺术装饰品,也就更显它的光辉灿烂,并以高超的建筑艺术创作,与街区建筑相一致的建筑立面赢得了人们的赞扬。马林斯基剧院成为了继喀山大教堂和海军总部之后的又一著名建筑(见图3)。

3.2 新建建筑与历史建筑保存外立面的一致

为了使街区的古典风格建筑都具有严整、和谐之面貌,“1855年沙皇签署最高命令,规定涅瓦河边主要交通道路旁边的‘建筑立面在进行建设之前应送给沙皇陛下进行审核’”。

到了2003年为了拥有一个多功能的现代化剧院(见图4),在马林斯基剧院的旁边新建了一个剧院。然而在新老建筑结合问题上,“保护加强历史环境才是最具效率的,要保护历史环境所有的完整性以及建筑环境的协调性与统一性”,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不丧失所有古老建筑的历史风格。为了能融入这涅瓦大街的历史建筑风格和那些已跨越世纪的雄伟建筑、精美园林以及古典雕塑的历史环境,在众多的方案竞选中,最终结果则是一个拥有古典风格外立面的全新建筑取代了原来的设计。

3.3 环境改造风格一致

涅瓦河畔历史街区的修复与改造,是关系到整个老城区的整体、和谐、统一等问题,涉及到城市建筑、建筑美学、功能布局、自然景观等的格局保护范畴(见图5)。作为历史街区,俄政府“主要修复方向为被毁坏的历史建筑,有选择地用了维护及维修的一些方法,将年久失修的罕见古建筑修复至原建筑时期”。为了保护历史人文环境,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例如禁止在市中心区域建造高层建筑,禁止随意改变市中心的建筑物的外立面,禁止在市中心建现代风格建筑等等“至今,圣彼得堡老城区没有一幢摩天大楼,300年前的街道和建筑依然保持着原貌,即使新建的建筑传承着原始风貌,从风格、形态、色彩、高度几方面进行保护。”

涅瓦大街是圣彼得堡最著名的商业街区之一。在十八世纪,这里聚集了来自各方的商人。俄罗斯人曾经将大量贸易企业的聚集地称做“园”。而客人则是指那些去到他们城市经商的商人,客人园一侧的花园街在十八世纪成为了城市的最大的贸易中心。那个时候在该地存在着几个小“园”,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时代在花园街按照科瓦连科的设计建造了“货币银行”大楼,基于此“客人园”开始慢慢形成。

从18世纪60年代圣彼得堡的建筑风格开始从华丽的巴洛克风格转向于更简单更合理的古典风格。“到了19世纪,古典主义建筑倍受推崇,经过50年的大力推行古典建筑,圣彼得堡的每一个部分都具有古典风格所要求的‘严整、和谐的面貌’”(见图6、图7)。“走在圣彼得堡大街上,随处可见的巴洛克主义、古典主义、帝国风格、浪漫主义、折中主义及少量手法主义夹杂着哥特式的建筑,虽然建筑风格的多样,但是它们保持着一种惊人的和谐。”在圣彼得堡,“许多历史建筑反映了当时社会――政治、材料――经济的基础,到现在保留下来的一些建筑及其基础的功能不再满足现今的需要了,它们需要在功能上给予重新考虑”。在对待古建筑问题上圣彼得堡凸显城市风范,涅瓦大街上云集着众多的历史古建筑和文化古迹,对于具有300多年历史的圣彼得堡,俄罗斯政府采取积极的和不同层次的保护措施如,“1、完全的保护建筑环境;2、保护每个历史城市局部的历史特点;3、历史街道立面的保护;4、在历史环境中放置新建筑的可能性,新老建筑之间完满的建筑――美学关系等。5、用现代工程方法保证在历史环境中居住,保证公用及良好的建设条件”等等。被保护古迹“其数量之广、涉及各历史时期建筑之多充分体现了国家政府在建筑文化传统保护与遗产继承方面的巨大作用。”

3.4 建筑功能的拓展

在城市发展进程中,一些历史建筑的功能渐渐地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拓展历史建筑的功能,增强历史建筑的生命力,是历史建筑改造中的有效手段。

“客人园”的改造与维修便是其中很好的一例,为适应现代人们生活的需要,到了2005年“客人园”再一次受到了改建和扩建。这次改建由建筑师HNKNTa RBENH,BΛaANMNP3eHKeBNY,BaCNΛNN POMaHUeB.)*aHHaPa3yMOBa等共同设计。其目的是将“客人园”建成一座现代的商业购物中心。“客人园”其风格样式是早期的古典主义风格,其巨大的规模和独一无二的内部结构使得其在俄罗斯的建筑史中具有重要地位,他的内部环形空间结构的构思也是属于世界上较早出现的一批。考虑到这个建筑的特殊历史,建筑师决定返还这个古老贸易中心的内部的历史结构,并且将增建一个50000肝的地下商场。它将成为一个多功能的贸易中心,而通过合理分配和利用空间,它的商业面积也将大大增加。

显然,经过改造与扩建之后,使之成为了一个整体的交易大厅的系统。为提高和改善现代人的生活质量,把三层改建成了用于娱乐和休闲的场所。这里的布置提供电影院、餐馆、咖啡馆、展览和陈列室。这不仅得益于俄政府成功的保护了历史建筑,而且也极大地方便了更多的休闲族、购物者和游人。值得一提的是,在圣彼得堡街上、公园等处处可以欣赏到非常精美的雕塑艺术。“用雕塑来装饰城市,使雕塑成为环境的一部分,是美化人们生活的办法之一。”尤其在历史街区古建筑等处,那种绚丽多姿,美不胜收的雕塑已同自然环境浑然一体,给人一种既亲切又美好的愉悦之感,它已成为了圣彼得堡的一大亮点(见图8)。“圣彼得堡具有世界上独特性非常强的城市文化遗产,特别在遗产地区的尺度和规模方面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其独特的城市形象不仅取决于它众多杰出的建筑作品,还有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

4 结语

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诸多古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安危问题,如何保护,是当今社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难题。在这方面圣彼得堡对于历史建筑所采取的经验是改造与扩建、保护与修复,建筑的改建扩建或者新建筑的建造都要考虑到其对周边建筑乃至整个城市格局的影响。风格要协调,甚至高度也得和周边建筑协调。当你“漫步在圣彼得堡的大街上、花园里,你就像行走在历史中,看得见、嗅得出、摸得着”。这首先要归功于俄政府为保护历史建筑实施的许多重要措施,很好地解决了文物建筑古迹及历史建筑环境的保护问题。因此那些追求个性张扬,“特立独行”的现代风格与历史建筑不和谐的建筑在这些城市中就受到了抵制。在过去的数十年间,我们只是仅仅注重了单体文物及少量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而忽视了对历史城区的整体控制与保护工作。这不仅破坏了城市的格局造成极大浪费,还严重损坏了城市形象。圣彼得堡的成功经验无疑会对我国历史建筑的改造、扩建与维护起到有益的积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妍,马建章.历史文化名城圣彼得堡城市特色与保护经验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12(7):27.

[2](俄)普鲁金.建筑与历史环境[M].韩林飞,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吕民元,俞德民.城市・历史・规划――莫斯科、哥本哈根诸城市风貌与城市规划工作考察暨思考[J].上海域市规划,2000,6(12):33-39.

[4]田野.从城市设计再看圣彼得堡[J].科技信息,2011(4):12.

[5](俄)普鲁金.俄罗斯古迹建筑修复教育[J].世界建筑导报,1998(6):35.

[6]欧阳英.欧美雕塑名作欣赏[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11篇

1.现存历史文化建筑相对较少。滨州虽然算不上历史文化名城,但依然拥有历史悠久、人文内涵丰富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建筑承载着较深的民族文化记忆,有着无可比拟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和精神传承价值,更应受到很好保护和利用。目前,包括文化遗址在内,全市共有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4处,地上古建筑相对较少。针对滨州文物保护重点及难点,依据滨州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建立具有滨州地方特色、符合滨州实际的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于滨州的文物保护工作和历史文化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历史文化建筑损坏较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业人口离开村居涌向城市,较为落后地区的众多村落老建筑被闲置且年久失修;发展速度较快地区,盲目的城市化扩张,政绩式的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致使大批的历史文化建筑被拆除;为吸引游客,追求经济价值、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有的古建筑被过分开发利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古村落的原始风貌,使得历史文化建筑学术研究、历史见证、精神传承价值受损,比如村民违规整修古建筑、搭建商铺、改变建筑用途等情况,使得古建筑遭到破坏。此外,滨州市历史文化建筑保护面临的保护意识不强(包括政府、村民等主体),保护方法不健全、措施不力,管理体制不健全,保护资金不到位等问题的产生与古建筑开发自由度大,没有专门法律保护有很大关系。

3.维修保护困难。产权问题是造成维修保护困难的关键。由于诸多古民居建筑没有明确建筑归属问题或者即便有明晰的产权归属但是原有法律没有对不同产权具有哪些不同的权力和责任作出具体解释说明,从而造成政府在维修保护上面临“无能为力”的尴尬或者古建筑拥有者对古建筑维修保护“坐地起价”式的阻挠,乃至发生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因此,私有产权的古民居在拥有使用、经营权的同时,为保护古村落的整体性和长久性,需要对古民居的使用方式、规划、保护利用等方面加以约束,因此他们必须承担一定保护责任。同时,各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村集体等也需要明确管理责任和义务,包括执法主体的建立明晰、破坏古村落的法律惩戒、维护资金的投入及规范化运用等方面。

二、历史文化建筑立法保护的可行性分析

1.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基础。《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早已出台实施,这为滨州市制定相关文物保护条例提供指导。同时,《滨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于2005年6月公布实施,为滨州市文物保护立法提供实践基础,提高了市级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2.其他地方(市)成功经验的借鉴参考。苏州市制定《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较早进行地方立法实践。山东省济南、青岛等较早拥有立法权的城市均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文物保护条例。2015年,佛山市起草《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于9月份进行初审,该条例将成为佛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这些城市立法实践为滨州市及其他地市制定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3.经济基础。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文物保护力度,各级政府对当地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各地基本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领导责任等,文物保护资金基本充裕。

4.完成前期文物普查。近几年,滨州市完成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和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对本市文物家底基本摸清,充分掌握了文物数量、种类、分布等情况,同时,发现了诸多新的有较大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这对市级文物立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历史文化建筑立法保护的有关内容建议

1.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是个系统工程,非文物保护部门一家可为,需要住建、文化、旅游、国土、财政、公安消防、工商、环保、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历史文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结合滨州实际,通过制定操作性强、条款界定清晰、职责明确的地方性法规来保护历史文化建筑具有现实意义。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江南园林;古建筑鉴定;维修加固

作为我国古典园林艺术的成果结晶,江南园林本身拥有着极为悠久的历史,虽然这种历史大大提高了江南园林的历史底蕴,但园林建筑本身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必须引起我们重视,为了能够较好的防止江南园林古建筑的老化与破损程度的加深,正是文章就江南园林古建筑鉴定与维修加固展开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1 江南园林古建筑损坏现象与原因

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与实际走访调查,笔者发现木桩腐朽、局部地基下沉或开裂、整体地基变动、墙体出现裂缝与倾斜、檩拔榫、梁柱弯曲劈裂或底部折断、木构件倾斜变形等都属于较为常见的江南园林古建筑损坏现象。之所以会出现这类古建筑损坏现象,主要是受人为、自然、架构等三方面影响所致。具体来说,人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战争破坏、建设性破坏、旅游开发破坏等几个方面;而自然破坏则主要包括雨雪破坏、虫蚁破坏、地震水灾破坏;而结构破坏则主要受荷载等作用影响,这些都会对江南园林古建筑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坏,相关保护单位必须对这类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2 江南园林古建筑鉴定方法

2.1 传统经验法

对于传统经验法这一古建筑鉴定方法来说,其主要通过目测调查、结构验算以及经验评价完成具体的古建筑鉴定,其本身在我国有着较为长远的应用历史。对于传统经验法来说,其本身具备着鉴定快捷、方便简单、较为经济等一系列优点,但其本身对于鉴定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传统经验法本身缺乏现代技术的支持,@就使得采用这一方法完成的古建筑鉴定很容易出现结论因人而异的问题。

2.2 实用鉴定法

有别于传统经验法,实用鉴定法这一古建筑鉴定方法本身需要得到现代化检测技术等手段的支持,一般来说实用鉴定法会通过对古建筑概况调查、古建筑地基情况调查、计算分析古建筑结构等三个部分完成对古建筑的鉴定。具体来说,在对古建筑概况调查这一部分的工作中,相关鉴定人员需要结合传统经验对相关古建筑的规模、所处环境、构造形式等产生较为直观的认识;而在古建筑地基情况调查这一部分的工作中,鉴定人员需要对古建筑的地基基础、地基变形、地下水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而在计算分析古建筑结构这一部分的工作中,相关鉴定人员需要结合前两部分收集的资料,在实验室进行古建筑相关构建实验与模拟实验,以此完成对古建筑的鉴定。

在实用鉴定法的应用中,相关鉴定人员必须遵循我国1992年颁布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并结合这一规范将残损点作为分析与计算的依据,这样才能够较好的完成实用鉴定法中需要进行的相关计算。对于实用鉴定法这一江南园林古建筑鉴定方法来说,这一鉴定需要花费一定的金钱与时间,这就使得如果完全采用实用鉴定法完成江南园林古建筑鉴定,将耗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所以笔者建议相关鉴定人员采用实用鉴定法与传统经验法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具体的江南园林古建筑鉴定,这样在适当时候采用实用鉴定法弥补传统经验法在江南园林古建筑鉴定中存在的不足,就能够较好提高这一鉴定的可靠性,并大大提高江南园林古建筑鉴定效率。

3 江南园林古建筑维修加固具体措施

3.1 斗拱维修

当江南园林古建筑斗拱出现损坏问题但可以通过维修解决时,我们需要选择妥当的维修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对于江南园林古建筑斗拱来说,其本身具备着构件小巧、复杂性较高等特点,这些特点就使得江南园林古建筑斗拱很容易出现扭曲变形、斗耳脱落、糟朽等损坏问题。当面对斗拱的劈裂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选择粘结法对其进行维修加固;而当斗拱出现斗耳脱落问题时,笔者建议对斗耳进行补配,这一补配本身需要保证补配的斗耳木料、颜色与原斗耳相同;而对于劈裂但没有断开的斗拱来说,笔者建议采用管灌缝隙处理的方式。总之对于江南园林古建筑斗拱的维修来说,相关维修人员需要结合斗拱出现的具体问题选择恰当的维修方法,这样才能够保证这一维修的较好展开。

3.2 墙体维修加固

对于江南园林古建筑来说,墙体出现裂缝与倾斜问题极为常见,而对于墙体的维修加固来说,相关维修人员同样需要选择恰当的维修加固方法。具体来说,当面对出现轻微残损的江南园林古建筑墙体时,我们就可以通过勾抹、打点、漫干活与漫水活的方式完成对其的维修加固;而对于裂缝与倾斜较为严重的墙体,笔者建议相关维修人员对墙体进行拆砌,这一对墙体进行的拆砌可以通过增加内外拉结的方式对墙体进行改造,但要注意对墙体外形造成的影响。

4 结语

我国当下江南地区很多园林古建筑存在着严重损坏问题,而为了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相关机构必须遵循古建筑“修旧如旧”的保护原则,这样才能够实现我国江南园林古建筑的长久保存。

参考文献

[1] 韩立波.苏州古典园林保护及发展对策研究[J].山西建筑,2007(23): 347-348.

[2] 秦芳.探索中国古典园林保护新思路――借鉴英国历史园林保护的实践与经验[J].四川建筑,2006(02):4-6.

[3] 杨俊,陈荻,张青萍.中国城市古典园林遗产保护预警研究初探[J].城市发展研究,2015(04):91-97.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青海;古建筑;遗产保护;调查研究

一、青海古建筑遗产的特征

(一)地域性

青海古建筑体现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文化发展,大部分古建筑均以藏式建筑为主,兼容汉、回建筑风格,这些因素与青海是个多民族聚居的社情紧密联系。具有六百多年历史的塔尔寺就是汉藏回融合的典型,民族性和地域性在青海省的古建筑风格中得到充分反映。

(二)历史性

古建筑遗产的最根本特征就在于其见证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面貌体现着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建造和利用的实践,古建筑的历史特征是形成古建筑遗产历史价值的重要因素,有助于帮助后人以古建筑作为载体,还原历史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重要历史信息。

(三)艺术性

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建筑以物质形态的方式表达其文化内涵,其建筑技术、装饰艺术及必然通过建筑文化体现出来。青海流传下来的古建筑设计匠心独运,形成了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建筑体系,其中对建筑风格有很大的影响,不同民族由于信仰不同,宗教建筑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

二、青海古建筑遗产的价值

(一)历史价值

历史价值是遗产的基本价值。见证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迁、更替,能够留存到今天的这些历史时期的建筑实物的数量非常稀少,因而它们具有突出的历史价值,具备了时间久远和类型稀少两方面的稀缺性,古建筑就更显得珍贵,历史价值更为突出。

(二)信息价值

建筑遗产可以使我们认知、了解它赖以产生并存在的历史时间及社会环境的各方面状况,承载的信息涵盖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经济的等诸多方面,这就是建筑遗产的信息价值。古建筑遗产的信息价值被当作是一种"文化认同",它的作用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与强调,被视作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多样性的综合体现。

(三)情感与象征价值

曾任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中心主任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物保护顾问B・M・Feilden博士总结归纳过欧洲人对于建筑遗产价值的多方面认识,他认为情感价值指建筑遗产在认同作用、历史延续感、象征性、宗教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使用价值指功能的、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价值。情感与象征价值在当今社会越来越深刻地被认识到,其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受到关注。

三、青海古建筑遗产保护调研分析

在本次青海古建筑保护现状调查中,笔者采取选取部分古建筑保护单位以及访谈相关文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调研方式,了解当前青海古建筑保护现状。"青海现存的古建筑多与各类宗教文化有关,在819处古建筑中,以寺观塔幢数量最多,共321处,占古建筑总量的39.2%;其次为坛庙祠堂230处,占古建筑总量的28.1%。各民族的建筑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汉藏回结合的建筑样式有很多,创造出了色彩纷呈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建筑。目前,青海古建筑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保护体系不够健全

1、注重发展,忽视保护

政府在保护高原古城文化中制订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但是内容不够全面,操作性也不够强,保护措施滞后体现在保护法规文件缺乏,目前还没有系统完善的古建筑调查资料,对古建筑保护缺乏科学的指导和完善的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2、注重开发,忽视监管

青海古建筑遗产主要作为旅游资源开发,随着"大美青海"形象得到广泛宣传,带动青海旅游持续升温,与旅游产业的高速发展相比较之下,古建筑保护却相对滞后,两者矛盾日益凸现。在旅游旺季时,古建筑景点处人流量非常大,有些游客在古建筑墙体中留言刻字现象屡屡出现,危及古建筑本身的保护,体现了政府注重开发,而欠缺相应的监管力度。

(二)保护规划不够合理

1、注重经济,忽视文化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实现文化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未能避免市场经济对文化的负面效应,不仅没有创造出文化与经济双赢的局面,反而造成因片面追求经济短期高速增长,而忽视甚至牺牲城市文化建设的浮躁状况。

2、注重眼前,忽视长远

政府部门在规划过程中会出现只顾眼前经济利益,不顾长远的文化效益,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意识下,对古建筑以及周边环境进行盲目开发,建设酒店、宾馆等娱乐设施,毫不顾及古建筑的周边环境,一些古建筑甚至作为商业性场所,在景区旅游开发和经营中的无序、低序以及破坏现象屡屡出现。

(三)保护资金不够充裕

1、注重回报,忽视投入

青海在文化遗产方面的投入的财力并不多,从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通报的信息中,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方面处于全国后进位置。许多古建筑因为保护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造成了古建筑得不到补救的严重损坏后果,并且古建筑的维护并不可能一劳永逸,要经常进行维护,费用比较高,大多数古建筑难以被纳入保护体系。

2、注重拨款,忽视自筹

古建筑保护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拨款,保护资金总是不太充裕。如果仅仅依靠政府大包统揽而没有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不可能真正做好古建筑保护工作的。但目前遗产保护资金的筹措还没有详细明确的制度规定,对于市场化运作来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来改善古建筑保护问题,政府也没有具体指导性的政策出台。

(四)保护宣传不够到位

1、注重利用,忽视宣传

古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滥用,保护意识淡薄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古建筑破坏的因素中,人为的破坏更加严重,公众没有意识到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意义,而政府部门更加注重古建筑的利用,管理上只重视开发,忽视保护的必要性,这与缺乏足够的宣传有很大联系。

2、注重形式,忽视行动

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工作本身就比较欠缺,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却出现喊喊口号,拉拉条幅这种形式主义的做法,并没有真正走入群众,对广大民众施加影响;在学校平台中,也没有真正将遗产保护纳入教育内容,很难十分有效地在下一代中普及古建筑保护的知识。

四、青海古建筑遗产的破坏原因

破坏的原因可以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个大的方面。

(一)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主要是一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如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如门源回族自治县大板九寺院址因山体滑坡被埋,在玉树发生"4・14"强烈地震中,不可移动文物,尤其是寺院等古建筑在地震中遭受到严重破坏。导致这些古建筑文物点被破坏都是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料的,这个时候对古建筑的破坏强度非常大;另外,自然破坏力对古建筑也存在持久的、时刻地侵蚀,它们对古建筑的破坏是缓慢进行,日积月累的,最后导致建筑遗产损毁。

(二)人为因素

破坏古建筑遗产的人为因素有很多,如由城市建设而引发的对建筑遗产的拆除和损毁;为开发旅游在遗产所在地大量兴建各类旅游服务设施以及旅游容量过大,超出了景点承载力的问题,古建筑受损的可能性不断增加;同时,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在许多景点周围存在许多违建项目,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限制,文物建筑本身和蕴含其中的无形文化底蕴也将受到严重的破坏。与自然因素相比,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结果往往更为严重,常常会造成某个类型或某个地区建筑物的大规模破坏,对建筑遗产造成的破坏都是无法挽回的。

五、青海古建筑遗产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出台和完善有利于古建筑保护的法规

1、制订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古建筑保护与管理条例

尽管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指导下,青海省也相应制定了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但条例内容过于宏观,对古建筑的保护也欠缺详细规定,对古建筑的破坏行为也难以有效制止,因而,制订并颁布更具有微观操作层面古建筑保护条例显得十分重要。

2、研究制定古建筑保护的一系列配套政策

在文物管理部门对古建筑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古建筑进行分级保护,一经被列入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就不能随意拆毁,在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工程建设,其工程的结构布局、建筑风格应当与古建筑的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合理规划和利用古建筑遗产

1、要强调规划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要将古建筑遗产保护事业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在经济建设和开发中,要有长远的目光,注重规划保护,把古建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资源适度开发出来,为文化建设服务,也促进经济发展,努力达到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

2、要重视合理利用

在保护古建筑完好的前提下,重视合理利用,并在利用中促进古建筑保护和管理。众多文物保护实践证明,古建筑的保护是利用的基础,没有保护就不可能谈利用,古建筑依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才能合理被利用,被纳入旅游发展规划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所在地政府应当加强环境整治,落实和改进保护措施,在确保古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

(三)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和多募集资金渠道

1、加强各级财政投入

当前,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主要依靠政府保护为主,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资金投入虽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是单就众多的古建筑遗产保护来说,无法全面有效保护。那么,在政府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增加遗产保护经费。

2、多渠道筹措资金

我国古建筑保护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但这部分资金只能解决少量古建筑保护的维护问题,对于大量分布于乡野的古建筑则是杯水车薪,因此扩展资金的筹集渠道是十分必要。可以采取设立古建筑保护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吸纳市场运作等进行筹资。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1、大力宣传古建筑的价值

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客观规律,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有利于增强城市文化整体竞争力。保存至今的古建筑都是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广泛地发挥古建筑遗产在国民素质教育、丰富人们精神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意识到古建筑所蕴含的价值和对当地经济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

2、纠正单纯依靠政府的观念

古建筑保护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而且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利用一切可能的途径进行宣传和教育,宣传政府古建筑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群众的保护和参与意识,让全社会都认识到古建筑的价值和保护的必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结语

青海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古建筑遗产具有鲜明的文化特色,其历史价值不容忽视,这些历史悠久的古建筑承载着当地的民俗风情,传承着少数民族文化。因此,做好古建筑保护工作,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充分利用古建筑资源,以新的姿态对城市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弘扬,不仅有利于改善民生,也可极大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是一项意义深远的遗产保护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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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邹统钎.遗产旅游管理经典案例[M].中国旅游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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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董粝.论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J].旅游纵览,2012,(6).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原真性;城市遗产保护;保存伦理;再生活化效益

Abstract:after the 1999 921 earthquake , In Taiwan, the mainstream discourse of public works reconstruction guide the tend of architecture design thoughts combined with "Regionalism". In logical thinking, the mainstream discourse included the "locality" environmental considerations which was rejected by early modernism, and "respect" the original been neglected lifestyle research approach; As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form in the space dimension, authenticity issues regionalism and the pursuit of urban heritage conservation coincide. Urban heritage is a microcosm of Taiwan society, with diverse, complex and contradictory. In the process of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regeneration discussion, the core issue is the ethical decision-making authenticity hierarchical design criteria for judgment and planning is one of the two sides can not be cut. the paper attempts to sort out the last ten years to come to Taiwan in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regeneration Spatial planning and design practice field use, In the process of exploring the pursuit of "locality" and "authenticity" value judgments, The gradual construction of urban heritage 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protection of the decision-making level thinking. Provide knowledge in the face of fellow "urban heritage conservation" and " regeneration benefits' value assessment, From research to explore the practice can preserve the value of ethical decision-making and planning meaningful dialogue message. Establishment of regional planning and design theory both humanism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authenticity ; historic heritage conservation ; conservation ethics ; heritage regeneration benefits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11-66(9)

1 文化遗产调查与修护所遭遇的“原真性”(authenticity)课题

整个世界在都市发展扩张和现代化的借口之下,建设性的破坏对具有价值的城市遗产造成严重的损害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现实。联合国对于城市遗产的保护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等广泛内容,并拓展了保护(safeguarding)的内涵,即鉴定(identification)、防护(protection)、保存(conservation)、修缮(restoration)和再生(renovation)。

保护城市遗产在社会方面、历史和实用方面具有普遍的价值――历史地区是各地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它们代表着形成其过去的生动见证,提供了与社会多样化相对应所需的生活背景的多样化。

城市遗产的保护与再生活化的实践越是深入的历史调查,所遭遇的原真性课题往往越复杂。具有意义的史料浮现,总是冲击研究者的视野与保护规划思考的盲点。依据对文献资料的深入历史调查、建筑本体的深层构造检测分析、隐蔽部位的解体与挖掘调查与特殊构造式样研究、残构现场的痕迹调查等所获得的信息,逐步建构城市遗产保护的研究方法架构,提供调研与规划设计实践者与评审委员、学者专家讨论原真性课题的适切分类信息,整合提出符合文化资产保护伦理的修复决策,以及规划可适性利用的空间设计方案。

2 在城市遗产保护与再生活化效益价值评估前建立保存伦理对话讨论的平台

1964年《威尼斯》及1994年的《奈良原真性档》对于文化资产修护的原真性有相当深入的讨论,且已成为国际依循的主要共识。其中《奈良原真性档》针对世界文化小区(Cultural community)有其多元性,因此特别提出原真性的维护应在《威尼斯》的精神之上作更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然而,因为遗产之价值必须在其各自的“文化涵沟”(cultural context)中加以考虑及评断,在缺乏具有可信度之相关历史调查信息下,台湾的文化资产保存及再利用的实践由于缺乏原真性的考虑而衍生许多修护偏差[1]。本研究认为这些原真性的偏差主要在于遗产保护与再生效益价值评估的缺乏讨论平台所致,以下则为多位学者对于台湾历史遗产保护与再生所进行的讨论。

文化资产保存旨在延续古迹、历史建筑的保存状态,而文化资产再生则在积极发挥古迹、历史建筑的生命力及其彰显的文化及历史意义。保存包括发表、经营管理与利用[2] 。从都市环境角度而言,历史空间再生指的是广泛运用不同方式在当代为这些历史性元素寻找合宜的使用、合宜的地位以及合宜的环境,并在都市设计构想的统合下,为保存与发展取得平衡点,进而开创出一个具有历史特色的现代生活环境[3]。历史再生的积极性意义,当然应该在强调其再利用价值时不对原始保存形成伤害为前提,必须对文化资产更动过程中一些弹性的处理是否会使原建筑的原真性遭受更多的破坏有进一步的验证及讨论[4]。

历史再生与历史原真性保存的课题,在表面上是两个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但若各执一端,则维护的对策极易陷入各有立场的论证,达不成统一的意见。因此,两者之间的效益及价值权衡必须在某个讨论平台上,作出一些思维上的厘清及折冲,在历史建筑的展示与鉴赏以及文化意义的传习、推广和交流与历史原真性保存在方向上趋于一致,此外的面向则需要依据历史空间保存的层级化对策,必区分出不同的保存方式及所对应的保存范围。对于绝对不可扭曲的原真性原貌,亦需设定最基本原则,形成历史原貌保存核心价值[5] 。也就是说,必须针对各项保存及再生需求,分别研拟对策及细致的决策论证过程,不可单以齐一的准则作武断的处理。

在日本,文化资产修护制度――“解体调查”被视为历史研究的深入调查,包括基础调查、破坏调查、构造诊断调查、历史的调查、仕样调查(构造、意匠、技法、材料调查)[6],其中“历史的调查”意指建筑兴建或修建的历程及修建痕迹调查。相较于日本将解体调查纳入遗产保护调查之先期研究的层级的机制,得以达到预期――避免在无意之间拆解许多不应干扰的文化资产部位,以及进行可适性利用评估的目标,显然解决了上述之遗产保护与再生的难解课题。因此依实际之调查实践而言,不应以“解体调查”名之,或可称为“深层检测调查”或“隐蔽部位检测调查”。

在台湾,近年古迹、历史建筑修复所实行的调查研究与日本行之有年的解体调查不同之处在于,历史调查与解体调查阶段的割裂,以致在修护工程之预算及空间再利用评估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已于历史调查阶段先行作了粗略决策,决定了政府编列经费额度,此时即令发觉修护经费偏差甚大,亦难以修正,造成在不合理预算限制内进行偏差修护的困境。因此,就遗产保护之原真性决策及实际操作面而言,具有深化历史调查之深层检测调查或隐蔽部位检测调查的行为而言,其施行越早越好。

3 在保存维护伦理之基础上执行深入历史调查

世界先进国家的古迹与历史建筑修护工作均面对文化资产保存之伦理课题,实践中执行面亦是相当复杂且困难。如何让修护层级适切,减少过度的修护介入与干预,是文化资产保护再利用的成败的关键。

3.1 重视史实性之保存与维护与可适性利用

目前世界文化资产保存与维护的潮流,主要着重于史实性之基础特征之延续,亦即为原真性与历史性(historicity),所指向之历史物证被加以刻意保存与维护下来,以作为后代的见证物。换言之,历史建筑原物之保存与维护是相当重要的指标,若无法保存与维护原物的话,那么人类文化遗产就将丧失无存。

文化资产的保存与维护必须在确保史实性的前提下,进行保存与维护以及可适性利用。近几年台湾在文化资产保存范畴中实践的成果,逐渐走出仅重视历史文献研究的调查框架,而于施工前甚至于计划阶段进行实质影响修护原真性判断的修护信息判读调查,包括将深层检测调查或隐蔽部位检测调查作为施工准则的决策评估依据,逐步迈向文化资产保存法所揭橥的目标:

(1)古迹应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如因故毁损,而主要构造与建材仍存在者,应依照原有形貌修复,并得依其性质,依其调查提出计划,经审议核准后,采取适当之修复或再利用方式。

(2)修复计划,必要时得采用现代科技与工法,以增加其抗震、防灾、防潮、防蛀等机能及存续年限。

(3)再利用计划,得视需要在不变更古迹原有形貌原则下,增加必要设施。

3.2 重视维护伦理、介入越少越好之维护干预

为了文化资产维护计划构想与上述方向接轨,重视古迹及历史建筑之保存与维护伦理,以及可适性利用变成重要之保存议题,而其中之标准及在于如何透过适当之方法达到控制修护行为的干预,达到介入越少越好的修护准则。古迹与历史建筑保存与维护有其主流之依循标准,这些标准在国际修护界称为维护伦理(Ethics of Conservation),包括:

(1)在任何维护介入之前,建筑物必须加以记录。

(2)历史证物绝对不可以加以损毁、伪造或移除。

(3)任何维护介入,必须是需要的最少程度。

(4)任何维护介入,必须忠实的尊重文化资产美学、历史与物质的整体性。

(5)所有维护处理过程之方法与材料,都必须加以全面记录。

4 多元修护层级与课题与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根据维护伦理进行的历史建筑保存与维护层级有许多种,一般而言,世界上先进国家对其文化资产保存方式,可归纳约有以下七类层级:(1)衰败防治(prevent deterioration);(2)残迹/原物保存(preservation);(3)加固与强化(consolidation);(4)原貌复原(restoration);(5)原样复制(reproduction);(6)重建或移筑(reconstruction);(7)再利用/可适利用(reuse/adaptive use)。这些维护层级,各有其特色。而历史建筑保存与维护也大致依此层级,不过一项重要的原则乃是介入愈少愈好。

本案历史建筑调查研究与文化资产修复前的深入调查研究准则,是以最少破坏介入,寻求较多修复信息的调查模式,对于维护伦理及多元的修护层级均提出了贡献。同时,本案研究计划主持的伦理最大的特色在于:在调查研究与修复计划阶段尽可能在遵守保存维护伦理之基础上,执行深入的历史调查、深层的构造检测分析与隐蔽部位的检测调查所得的信息,以多元维护的层级的概念定义保存与再利用课题,作为本历史建筑再利用计划审议与决策的讨论基础(图1-3)。

4.1 衰败防治层级课题

(1) 以环境控制的方式来保护古迹或历史建筑,预防衰败的产生和损坏媒介的劣化作用。

(2) 物理环境控制和劣化因子控制。水的不同物理形态对建材的作用、材料之物理及化学变化、虫害及微生物劣化作用、温湿度及光线等物理环境控制,以及预防火灾、雷击、窃盗与文物保护的相关措施等相关之基地劣化因子控制。

(3) 定期的检查与修缮是预防古迹与历史建筑劣化的根本。具有定期、持续且合理的的日常维护与检查计划,可防范建物的损坏于未然。

4.1.1 衰败防治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以非破坏检测仪器探讨环境因子,如木料湿度、密度、材质检测,砖石构材的材质、含水率,以及生物劣化类型之基础数据,其佐助之相关维护层级课题,包括:(1) 探讨如何采用与历史风貌协调之方式进行环境控制,列入审议范围包含通风、采光、排水、屋面防水、防潮、虫蚁防治、空调、避雷、防盗、文物保护之防止劣化维护方式。

(2) 生物劣化防治及环境用药维护准则――木作构件防腐防虫维护准则。

(3) 建筑构材(砖、石、R.C.、面砖、壁涂装饰等)劣化维护准则。

(4) 日常维护计划(包含上述事项之定期检查维护执行及维护计划督导等)。

(5) 防灾工程(包含全区排水、消防设施)。

4.2 残迹/原物保存层级课题(图4-7)

(1) 残迹/原貌保存层级乃是直接处理古迹与历史建筑构造之方式。

(2) 建筑物破坏现象已经产生,维持古迹与历史建筑于现存状态已不可能,必须加以制止劣化现象之介入行为。

(3) 藉由真实物的保存,使参观者可以想象以前的古迹与历史建筑可能的风貌。

4.2.1 残迹/原物保存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经由局部之材料取样、构造取样分析试验之局部科学仪器检测原用材料(如壁涂材料分析、木料材质分析)。寻找老照片、历史过程之修缮纪录,以及现场之痕迹调查,深入比对了解兴修过程的历史文献原真性,佐以判断修复的决策讨论,包括:

(1) 不严谨的臆测性修复不应被鼓励且执行。

(2) 局部或全面的残迹/原貌保存应视为维护之重要审议及工程执行项目。

(3) 残迹/原貌保存的修护过程应纳入未来施工纪录工作报告书中。

4.3 加固与强化层级课题(图8)

(1) 在古迹与历史建筑实质架构中做物质性的添加物、使用黏着物或导入支撑材,以确保其持续的耐久性或结构的原样。

(2) 当古迹与历史建筑构材强度不足以应付未来的危险时,现存材料可经由适当的介入加以强化。

(3) 为避免轻微的损坏最后演变成严重的破坏,加固与强化之修护层级应被视为从破损到原样修护的中间层级,必要之补强不应以破坏古迹与历史建筑的和谐与美观而排除此多元修护的可能性。

(4) 结构系统的原样必须加以尊重。

(5) 传统技艺和材料的使用具有绝对的重要性,当传统方法不敷需求时,得使用合适之新材料与现代技术加固与强化。

4.3.1 加固与强化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结构系统的深入了解检测,包含基础试掘、构造取样及试验评估,近代建筑结构配钢筋方式之检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承重砖墙灰缝抗剪力测试,以及楼版荷重之评估信息等,以佐助之相关维护层级讨论决策之信息,包括:

(1) 评估能否符合耐震法规及楼版公共安全之标准,若不能符合则采限缩限制使用强度或加入适当之加固与强化措施。

(2) 在限缩其使用强度的条件下,经委员会广泛的讨论决议得依排除有关其建筑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项。

(3) 若需补强则须配合原真性价值之判断,于影响最小处进行加固与强化的修护决策,并将过程纳入施工纪录工作报告书中。

4.4 原貌复原层级课题(图9-10)

(1) 原貌复原的层级为对于古迹与历史建筑残破部份利用原有材料(或相近材料)及原有工法加以复原。

(2) 古迹与历史建筑的复原比残迹更容易为人所理解,然而执行此复原的层级,应经过严谨的历史考证。

(3) 经过考证复原已佚失的装饰性构件,其替换亦为复原的形式。

(4) 修护计划中拟加以去除的部份及拟被显露出来的某时期材料应提据其历史或美学价值,及其保存现况是否良好经委员会广泛地承认决议后实施。

(5) 任何时期的添加部份及近期的去除与修护应被视为历史重要历程,而施予历程记录。

(6) 建筑物构材表面附加物的去除、清洁与防护,呈现出原有未受污染的部份,亦视为复原层级的方式之一。

(7) 残破部分构件之复原,应使用原有材料及工法,以增加其历史启示及价值r原材料及工法被广泛的认为不适合使用时,得以相近之材质或工法取代。

(8) 丧失部份的替换应与整体和谐,但同时又必须能够与原有的部份区别出来,而不致混淆其原有艺术与历史的证据。

4.4.1 原貌复原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以现代科技工法进行试作(如环保剥漆剂、喷砂工法),去除建筑表面后期之附加物。经由局部之材料取样、构造取样分析试验之局部科学仪器检测原用材料(如壁涂材料分析、木料材质分析)。其次,寻找老照片、历史过程之修缮纪录,及现场之痕迹调查,深入比对了解兴修过程的历史文献原真性,佐以判断修复的决策讨论,包括:

(1) 为彰显文化资产整体美学和历史价值,进行历史上各不同时期之附加物之去除与保存之决策取舍,复原必须以尊重原始材料和考古证据为基础,臆测性的修复应加以避免。

(2) 原貌复原的修护过程应纳入施工纪录之工作报告书中。

(3) 匠师资格依其工法之特殊性于施工说明书中加以规范。

(4) 施工前工程厂商文物构件清点、统计及保全。

4.5 原样复制层级课题(图11-12)

(1) 复制的层级应在下列情况为之:复制原作之一部或全部以替换某些已丧失或损毁的部份时为之,以维持原有的美学和谐。

(2) 古迹与历史建筑面临无法恢复补救的破坏或遭受其所在环境的威胁时,方可经过委员会广泛讨论决议后迁移至更合适的环境中予以保存,并且为保持原地或建筑物的协调而以复制品取代。

(3) 高艺术价值的彩画、建筑构件若无法现地保存,则可采复制的层级,将原物保存于适当的场所,而以与原物一模一样的复制品,将可以保护高艺术价值之构件免于加速破坏。

4.5.1 原样复制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重要之历史写真(历史照片)之搜集、使用单位访谈、修缮纪录进行全面性了解,作为细部修复调查之基础,针对历史照片及使用单位之访谈,进行现场损坏及痕迹调查判别建筑构件是否为原物,加上非破坏及测试之检测信息,进行原样复制之修护层级讨论基础,包括:

(1) 可考证原样之佚失构件,或不堪继续使用之原物是否采原样复制之方式,此部分包含门、窗、灯具、五金、特殊金属构造物等。

(2) 重要建筑构件(如重要原始灯具、五金等)及具有高度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如重要原样生产工具、家具等)是否采保存展示者以复制之手法再现,并经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讨论共识后决议之。

4.6 重建或移筑层级课题(图13-16)

(1) 重建之构造物缺乏岁月之痕迹,故无特殊意涵的仿古重建并不该被鼓励。

(2) 重建之行为应尽量保留可再使用之旧有构件。

(3) 遭受天灾或意外毁损之构造物应于短期内进行清理纪录,且留用合适之构件。

(4) 除具重大之公共性利益考虑外,非有必要不作迁移整栋建筑物至新的基地之营造行为。

4.6.1 重建或移筑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历史上不同时期之兴修营建行为,各有其不同之历史价值,并非复原至最早之形貌,也非现况的冻结保存,当进一步了解历史分期上之兴修行为之空间意义与价值,可作为冲突甚大之两种不同保护方式之决策,包括:

(1)在基于正确的考证和证据的支持下,而非基于臆测的重建,经委员会广泛讨论,始可允许其仿古重建。

(2) 已被拆毁之历史建筑,得以依考证形式重建复原风貌。

4.7 再利用/可适利用层级课题

(1) 保存古迹与历史建筑最佳的途径乃是维持其合理的持续使用,合理使用以维持其始建用途为保存的最好方式。

(2) 在许多状况下,适度改变原建筑而可达致合理的再利用,此层级是使古迹与历史建筑之历史和美学价值得以被经济地保护的较佳的途径。

(3) 接受容积奖励之古迹或历史建筑维护,应提供具公益性之再利用计划,并经委员会广泛讨论决议,始可给予容积奖励。

(4)为使古迹与历史建筑获得再生之机会,再利用涉及之现代化设施或管线之添加,应降低对历史风貌之冲击。

4.7.1 再利用/可适利用层级决策议题对应之深入调查

综合上述之史实性考证信息,以及建筑物各部分空间之细致价值评估后,作为不适宜之空间再利用方式,并基于有效管理与营运之综合考虑上,讨论整体空间再利用决策,包括:

(1) 与配合古迹或历史建筑风貌及再利用准则研拟可适性之相关现代化设施(包含水电、空调、消防)之设备标准及管线计划。

(2) 开放民众参观之动线及多媒体解说系统规划。

(3) 配合古迹或历史建筑风格装修考证和日夜间之活动,以及配套使用空间剧本设置室内家具及夜间特效照明。

5 结论:保存对话平台与系统化的架构流程

保存实践与应用应以文献档案搜集分析考证、基地及建筑本体构筑研究,以现场测绘及拍摄基本图面、特殊工法及构造、文物及装饰艺术等调查,并针对损坏模式以解体调查及非破坏检测逐一进行纪录交叉比对信息,综合上述数据整理及分析考证后,探讨保存标的物本身的文化遗产价值,以作为拓展后续相关研究以及保护及活化利用的实践基础(表1)。

5.1 层级化与系统性的讨论架构

第一层级:在考虑史料及证据的准确性、原貌保存状况与环境限制、修复与保存技术的可行性下,严守真实性修护的核心价值,提出保守且严谨的方式进行最低度的干预,并能确保原真性风貌的讯息。此层级具有无可替代的承载历史事件、匠艺再现的场域诠释性。

第二层级:复制及重建的修护意义,乃是在视觉场域建构的基础上,将原貌已完全丧失或是遭到不当修改,于恢复历史情境具有重大文化意义,或恢复文化形式集体记忆具地方高度认同的原则,做出风格复制或重建回复的高度介入干预,此与原貌保存的精神有所不同。

第三层级:在于契合历史空间或历史产业相符之文化产业开发,包含教育研习推广、空间体验鉴赏、有效经营管理建立可持续的财务自主性等,此层级偏重于经济面向考虑。

5.2 建构日常管理维护之理论思维

对于文化遗产与历史建筑修护与发展试图寻找永恒的解决方法的观念是难以达成的,因此笔者认为建构系统性的价值对话平台与研究方法,以及渐进的改善与日常保养维护是比较容易被建构的。因此评估保存情况的小变化很重要,而且需要适当的工具。许多历史性的古迹或历史性建筑,从街屋房舍、合院、庙宇到公共性建筑等较大的建筑都有悠久且复杂的历史,大部分具有复杂的结构,建筑所有权人(或相关权利人)或管理人要对这些建物做彻底的检视其实是较难以达成的。

因此街区维护后由管理组织或学术单位成立之历史街区维护专家小组,其成员的技术专家具备可对建物做全面勘验的技术知识及物理技术,对于保存建物文化资产兼备理论与实际技术。历史街区维护专家小组之技术专家对报告不足或损坏的地方,应可立即执行急迫性的小地方修复,例如松脱的屋瓦。他们不执行较大的修复工作,只检视损坏的可能原因,并对日常保养维护或修复工作提出建议。他们将勘验结果整理成状况报告,做为建物拥有人自己动手或委托建筑师或建筑包商日常保养维护时的指导方针。如果是清单上列出的建物,也许可以根据此份报告向政府相关单位申请维修许可。

由官方提供之大型研究中心,投入集中人力对文化资产之检测与修复研究,并非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因此近十年来,台湾各大学之相关系所纷纷成立文化资产研究中心补足相关检测仪器、研究设备及相关检测人力之培训,对于未来多处之文化资产经过大规模的维护再利用后所产生之日常管理维护思维,具有永续实践意义之前瞻性。

参考文献:

[1]傅朝卿.向世界文化遗产杰出普世价值与真实性学习--台湾古迹保存与再利用之自省[C]// 乐山文教基金会.古迹活化再利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乐山文教基金会,2001.

[2] 林会承.历史建筑的保存与再生[J].北投温泉博物馆专刊,2001.

[3]徐明福.台南市孔庙文化园区之规划:台南市旧街区保存与再生之契机[J].乡城生活杂志,1998(56).

[4]傅朝卿.国际历史保存及古迹维护――、宣言、决议文、建议文[M].台南:台湾建筑与文化资产出版社,2002.

对古建筑保护的建议范文第15篇

宁波市各级政府对慈城古县城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先后邀请了多家知名高校为古城的保护和发展出谋划策,并探索出政府主导规划、公司建设城镇的运营机制.2002年市、区、镇三级政府确定国有公司出资组建慈城古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明确要求开发公司进行慈城古县城修复利用工作,并开发经营古县城和投资建设新城,将其收益投入古县城保护建设中.同年委托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主持并完成了《慈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并与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和中国美院等高校合作,完成了孔庙、县衙、清道观、甲第世家、冯岳彩绘台门、冯俞宅、符卿第、走马楼、太湖路、太阳殿路历史街区等项目的修缮和改造.2010年10月1日实施了《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确立了以法的名义保护古城,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也是同类古城立法保护的先例.2011年委托同济大学承担《慈城古县城城市设计导则》工作.然而慈城古县城的保护工作在实际管理操作层面仍有问题亟待解决:重点地段重点管理与一般地段建筑管理工作不能协调展开;古城保护要求下的建筑单体建设规划控制与群众改善居住生活空间的强烈愿望之间的矛盾;群众自发的房屋修缮缺乏正确指导而破坏古城的整体风貌的问题.文保类传统建筑有比较完备的管理文件或条例.一般地段的建筑因要与古城风貌协调,多要求其保留或者改造,但缺少实际有效地指导和正式的文件说明.若该地段的传统风貌建筑按照文保点的管理办法,采用精品式的修复或重建,会因数量巨大,产生巨大的行政成本和建设成本.若作保留修缮,维护成本又太高,老百姓负担不起,也不懂修缮技术,多置之不管,加速了老房子的朽化.不能动的老房子又难以满足普通百姓想改善居住条件的期望.所以尽管今天在大力宣传要保护传统文化,仍有偷拆老房子建新居的现象.同时,非传统历史风貌建筑的改造以及待建建筑因缺乏明确指导,管理弹性过大,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往往建成的造型不统一,破坏古城风貌.如何统筹有效地管理古城内量大面广的非文保建筑,即强化面上的建筑管理,全方位整体地保护古城风貌,是本次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2慈城古县城建筑管理研究的基本框架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研究的框架如图1所示.研究对象为慈城古县城保护范围内所有建筑单体,包括传统历史风貌建筑和非传统历史风貌建筑,以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划为依据,以规范各类建筑建设行为、保护古城风貌为目标.文物建筑单独按文物保护要求执行.

3慈城古县城传统建筑专项研究

3.1古城传统建筑平面形制研究

慈城古县城里传统建筑类型多样,其中传统民居量最大面积最广,是古城风貌的主要部分,也是建筑管理“面”上工作的主体,所以将慈城传统民居作为古城传统建筑研究代表,并根据建造年代、功能特点、布局方式和面积大致分为四种类型:(1)以堂沿为中心的H型格局;(2)H型的变体——正房与厢房结构独立;(3)条状正房为主体的“门”型;(4)“一”字型排屋院落格局.以堂沿为中心的H型格局民居一般为官贾家宅,多建于清代中后期,占地面积较大.正房坐北朝南,一层或两层,三间两弄,开间和进深均较大,被左右通长的二层厢房夹紧,与前后围墙围合成为前后大小两个院落[1].正房明间用于祭祀祖先和红白喜事,平常大门紧闭,当地称为堂沿.左右次间为长辈的卧室.前院规整开阔,满铺方形石板.厢房为多开间并列的排屋形态,主要为晚辈的卧室和生活区.其与正房交接处的房间通风采光差,多用作厨房和储藏等辅助用房.建筑整体布局以堂沿为中心对称布置.正房和厢房环绕院落设有单层单步的檐廊,檐廊延伸到房屋内部变成了弄堂,形成双十字形交通体系.第二类民居原型与第一类的区别体现在正房与厢房的屋顶不交接,通过连廊联络,正房三开间,独立的双坡硬山.这种局部脱关系布局相对改善了厢房房间,特别是原来交接部分的通风和采光,也降低了施工难度.同时维持了双十字交通体系以及堂沿为中心的布局关系.条状正房为主体的“门”型民居类型多建于清后期至民国初期.东西通长的条状正房,多为三间或五间加两弄堂平面格局,二层硬山双坡,明间为客厅,同时保留了堂沿祭祀的作用.正房与厢房相互独立,或用过廊连接.厢房开间数较少,一层或二层,双坡硬山形式.相对前两类而言,建筑规模减小,房间数量相对减少.但南向的房间数量增加,居住性相比较前两种更好.第四类民居中,条形正房一般为二层双坡硬山,三开间两弄或一弄,厢房退化为廊道或被取消.院墙和附房与正房围合成相对狭长而简单的院落.正房临院的二楼除有传统单坡檐廊形式外,多用开敞的西式柱廊阳台.柱子和栏板上多用西式风格装饰.正房及主院落的尺度相对前面三种类型明显缩小,整体布局不强调对称关系.这四类民居平面形制的变化侧面反映出从清后期到民国慈城传统大家族在社会的变革下逐步瓦解为相对独立小家庭的过程.大家族群体以祖先祭祀活动来维系家族关系,小家庭需要社会交际来自力更生.所以堂沿从原来祭祀功能转化为起居待客之用.民居规模的减小适应了新的家庭规模和结构,小家庭总体经济实力不如大家族,相应的,民居里构件的用料用材相对节约,一些局部和细节呈现当时崇尚的中西混搭的装修风格.

3.2古城建筑色彩研究

中国自古有着根据五行划分的五色体系——青、白、黑、赤、黄,不同于西方根据光学分色而定出的赤、橙、黄、绿、青、蓝、紫,是中国政治、地位、等级、宗教活动、文学作品、民间生活等所必需尊崇的重要准则之一[2].20世纪后受西方科学主义及设计思想影响,中国多数建筑的装饰色彩变得繁杂多样.其中很多色彩与传统的五色系统相冲突,这种状况也存在于慈城古县城里,严重影响了古城风貌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所以笔者建议古城的建筑整修和改造或延续古城风貌的新设计,其建筑色彩管理都应纳入到中国古典五色体系内.以古城风貌主体的慈城传统民居作为传统建筑代表,依据CMYK色谱分析其主要外界面——墙面和屋面的色彩,得出慈城传统民居的主色调为青砖灰色.所以建议将深灰色调——青砖灰确立为古城建设的主要色调,黑、白作为古城的辅助基调色.建筑外墙上少量使用红砂岩、青砂岩、自然石条以及民国时期建筑的红砖色彩,符合中国五色体系用色范围,但不建议作为慈城建设的主调色出现.古城里的孔庙外墙为朱红色为个例,不建议为慈城建设的主色调.

3.3古城传统建筑构件分析

按照建造逻辑将传统建筑分解为不同类型的部位构件,用拍照、测绘、访谈、填写记录表等全方位普查手段记录古县城内每栋传统建筑内不同构件的信息,建立一个部位构件的档案库,并进行分类整理.对建筑进行修复、改造及新建时,可参考和研究这些信息,但要注意的是部位构件的不同特色与其所在传统建筑等级及其具置相关,应选取与自身相匹配的参考.例如古城内常见的独立式砖混住宅与第四类民居的体量和占地相接近,其立面改造时应借鉴第四类民居的部位构件特色,不应选用第一类和第二类民居等级较高的装饰风格,否则会造成对传统文化的宣传误导.

4慈城古县城建筑的评价标准与分类管理

4.1建立古城建筑单体的统一评价标准

历史建筑的管理模式一般分类为如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拆除等形式,而现实中分级过细的管理容易造成实际操作中的不便.传统建筑的各个构件相互联系,有的可以单独修理或者替换,如屋面的瓦片;有的则动一发而迁全身,如梁架的修理;所以层级之间的分界线有时难以划清.笔者建议将建筑管理模式分类简化,以建筑风貌和建筑质量两个要素作为古城全体建筑单体的评价标准(图2).两个要素的定义及要求由于篇幅所限在这里不赘述.两个要素评价结果设为较好、一般、较差三级.两个的评价结果相结合就直接对应建筑管理模式,即保护、改造、拆除,突出了各类型之间的差别.改造和拆除大类因为建筑风貌和质量的等级不同,再配合以不同的细分管理措施.这样,先前多层级的管理模式分类转变为同一模式下不同的细化措施,减少了建筑单体之间按优劣比较以及差别对待带来的管理困扰.

4.2古城建筑单体的分类管理模式及细化策略

在与慈城古县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管理模式分类以及一些具体措施进行了调整(表1).如对于要拆除的建筑会涉及民生问题及古城未来规划,将原来拆除模式分化为拆除新建和拆除留空两种;结合古城实际情况,拆除新建②方案的具体管理措施调整为以远期拆除,近期改造为主,即近期采用改造②方案的管理措施.

4.3典型建筑单体案例分析

为了验证和应用前期的研究成果,笔者选取4个单体进行建筑管理案例分析.单体所在片区紧邻慈城东北角太湖路保护区块,片区里有多个文保点和对应各类管理模式的建筑单体,属于典型风貌协调区域,可作为建筑保护和建筑管理工作即将向全城铺开的实验片区.并且,该4个单体建筑特点不同,具体细化管理措施不同,其具体改造手法差别也较大.我们用测绘和拍照等手段实地调研每个单体,从整体到细部进行分析,结合前期传统建筑研究成果,提出改造的综合策略和细节手段,并绘出改造方案图.此过程为实际建筑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样本.

5古城建筑管理研究的探索与心得

5.1做好基础研究工作是加强古城建筑管理根本

此次研究项目成果为《慈城古县城建筑管理办法》,它作为《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配套管理办法已经通过慈城相关部门的评审.该办法分为总则、古县城建筑类型及管理、建设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第二章和第五章为前面所述两部分研究工作即慈城古城传统建筑和建筑单体评价及分类管理研究的集中反映.古城建筑管理与普通的城市建筑管理不同之处就在于“古”字.全面客观地研究古城传统建筑,并将研究与管理实践需求相结合,才能为古城建筑管理提供比较实际、有操作意义的参考和依据,真正实现各级部门对规划保护古城风貌的目标,否则管理工作沦为空中楼阁而难以贯彻.

5.2古城建筑管理工作需要自下而上的智慧

管理实施者与管理受众需多沟通,相互了解和理解,积极探索双赢的可能性.规划者或管理制定者也需与一线管理工作者多交流,及时了解和反馈管理工作中实际存在问题.此次建筑管理模式的具体分项措施即是与一线管理工作者多次讨论交流的成果.同时应积极借鉴和学习民间实践智慧,多使用非建筑管理手段,灵活变通地实现管理目标.如多用绿化手段,外墙上种植攀援植物,院墙内外种植高大乔木,柔化现代建筑外立面,缓冲对古城风貌的破坏,同时营造古朴宁静的历史氛围.此类方法即改善古城风貌,又降低管理难度和行政成本.

5.3建筑单体分类管理结合片区逐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