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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

税收征管现代化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现代化;文献综述

20世纪90年代,我国税收征管步入了从传统迈向现代的历史转折时期。税收征管现代化是当前使用频率极高的名词,但我国已有文献中对于“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定义却并不多见。米岗(2006)撰文,指出“税务管理现代化主要是指税务行政管理行为的现代化,它是一种内部结构和外部功能的综合性、阶段性的高级化。税务管理现代化是以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为基础,形成信息化支撑下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格局,以及符合一体化要求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城乡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在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文化和高素质人力资源等要素支持下的以电子税务为特征的集约化的集约型税务和服务型税务。”于希信,郭凤晓(2010)认为,“现代”一词的定义应突出“反映当前历史时期下的先进性”这一基本内涵。税收征管现代化应当有别于以往历史时期,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充分吸收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在运行方式上满足现代税收管理要求,在管理绩效上符合时代水平的征管状态。税收征管现代化是使税收征管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也就是在税收征管的价值取向、参与主体、技术手段、管理体系以及管理成效等方面总体走向符合时展要求、达到时展前沿水平的变革过程。

税收征管现代化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对此开展研究需要涉及各种角度和诸多层面,其中既有实践性问题也有理论认识问题,既有总结性的问题也有分支性的问题。但近年来,国内针对税收征管现代化的研究大多针对某些侧面问题展开,如纳税人权利义务问题、信息化问题、税收流失问题等,税务机关在改革实践中的考察也大多基于具体改革措施的需要,如申报方式改革问题、服务问题、信息化改造中的技术平台问题等等。归纳起来,国内已有文献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对税收管理理论的研究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固和发展,税收管理研究不再仅仅作为税制研究的一个附属部分及税务部门的实践问题出现,其逐渐成为税收理论研究的一个独立内容。例如:刘志城(1992)主编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若干问题》和王书瑶(1995)等著的《赋税导论》一书中都开始在税收理论中探讨税收管理问题;曾国祥所(2003)著的《税收管理学》一书也尝试摆脱传统税收管理研究上的局限性而从理论角度进行分析;樊勇(2006)所著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系统、完整地收集各税种白1994年以来颁布的法律、部门规章,并逐一按行业、税制要素分类,在税收管理实务的系统化整理方面填补了国内税收方面书籍的空白;安福仁(2006)所著的《税收管理理论与管理战略》则从税收管理的政府属性、税收管理的理论与思想、税收管辖与行政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税收管理的属性、指导思想和实践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进行了税收管理战略的对策分析,具体内容涉及税收制度管理、税收政策管理、通货膨胀与税收管理、税收对策博弈、税收竞争、税收成本管理和税收信息管理等税收管理的各方面;谢旭人(2007)撰写的《中国税收管理》以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线,总结近年来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税收管理实践,探索进一步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管理质量与效率的思路及对策。同时,大批税务管理类经典教材的出现,国家对注册税务师的严格选拔和报考热潮,分别从税收管理的教育等侧面反映出税收管理研究日益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研究的重镇。

二、对税收征管模式的研究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推行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学术界与实务界都对税收征管模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王淑珍(1997)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选择的理论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对实施新征管模式的途径提出对策建议;李大明(2001)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与评析,并对深化改革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张炜(2001)对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对策;同时,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国内出现了大量的讨论税收征管改革的文章,此期间的主要论文被收录在由陈景新主编的《税收征管改革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戴海先(2007)在基于对税收征管目标的认识上,认为税收征管改革和所有的税收征管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税收征管的目标,并且改革的重点是要围绕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和实施、税源的有效监控管理、税收征管信息的采集以及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等方面进行;杨卫红(2008)认为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同步的,其发展方向代表着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未来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将使纳税服务进一步加强,信息支撑进一步有效,税务稽查进一步规范,税收社会化管理进一步拓展;李汉文、莫尔学(2010)认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第三方信息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并提出了税收征管的新思路——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周海燕(2011)认为在网络经济时代下,通过基于XBRL的税务申报直通式处理(简称为STP),可以实现网络经济时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提高税收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信息管税的作用。

三、对具体税收管理措施方面的研究

我国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对具体税收管理措施方面的研究大多采取两种形式。

第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是对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后提出对策建议。薛刚(2008)通过对税源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税源管理体系的建议,其中包括对税源进行专业化分类管理,拓宽税源采集信息网络并提升信息技术对税源管理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水平等;赵妍(2010)认为加强个体税收管理,首先要牢固树立“税收管理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其次要严把新开业、停歇业关,严把非正常户、注销户认定,最后要强化部门协作制度,强化以票控税制度,强化科学的评税制度;孙飞(2011)在对我国税源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税源管理工作滞后,突出问题在于:税收信息化手段落后、管理制度不科学、税源信息质量差、对违法行政处罚不利以及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效果不明显等结论。认为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包括处理好管事与管户、人管与机管、职能与流程的关系,打造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搭建部门信息交换平台等;何顺梅(2011)认为在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涉及的税种较多,政策宣传和执行不到位,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存在税收征管漏洞,对税收违法行为打击不够,稽查力度不到位,信息管税程度不高、获取信息渠道单一、部门配合缺乏力度。她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其次是将税法宣传常规化,再次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健全护税网络和信息技术化管理。

另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是以介绍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某项具体的税收管理措施为主并对其在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行简单评述。如孙承(2008)对美国的税务管理体制进行分析,认为美国的税收制度、税收管理和征管水平具有法制化、现代化、社会化、科学化等一系列显著特点,给我们在完善我国税收法律、深化税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等方面带来启示;邵凌云(2011)在撰文指出,我国应向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建立较为健全的税务评估机构,加大税务审计的人员配置,不要把纳税评估定位为税务稽查的前置程序,应该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提高纳税评估的信息化程度,培养专职的纳税评估人员,在评估的操作层面,形成统一简易的操作流程。

四、对税收征管成本及税源控管的研究

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减少税收额外损失以及税源控管一直是现代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心。

对税收征管成本及税源控管的研究内容主要散见于博士论文中和近几年的核心经济期刊中。于海峰博士的《中国现行税制税收运行成本分析》,结合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的现状和实际,从税制执行成本、税制遵从成本和税收社会成本三个方面对我国税收运行成本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控制和降低税收运行成本的对策思路;另外,刘军的《经济转型时期税收制度比较研究》和岳树民的《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也各有一章专门探讨我国税收征管优化的具体策略;姜涛(2007)将重点税源作为研究对象,提出通过专业化分工,建立专业化重点税源管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执法的统一性,复杂问题处理的有效性,服务的最优性等;付占奎(2007)在《完善我国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初探》一文中对我国税源监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税源监控体系的若干建议;赵岩博士的《税源管理问题研究》,分析了税源管理的现实环境和条件,并对我国税源管理活动进行实证分析和总体设计;杜剑(2008)在其博士论文中通过对税收征纳成本的概念、特点、影响因素等方面的描述与分析,借鉴国外控制税收征纳成本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在考察影响我国税收征纳成本各因素的基础上,寻求控制我国税收征纳成本的有效途径;智勐(2009)在其专著《税源管理创新研究》中对税源管理创新研究的实践基础——税源管理环境发展变化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在建立对税源管理创新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税源管理创新内在逻辑关系,分别研究了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手段创新和考核创新;梁阜博士(2010)在其专著《税源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中指出税源失控的根源在于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税源管理的核心就是最大限度地缓解这种信息不对称;周克清、代云初(2011)基于省际面板数据对我国的征税成本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分析表明,人均GDP、第三产业的比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比重、教育年限、市场化指数等对征税成本具有显著影响;赵慧侠(2011)对我国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情况进行分析,认为进一步加强个税的管理和征收办法,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是改善我国个税流失状况的有效途径。

五、简要述评

从总体情况看,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伴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市场搏奕中各种经济利益矛盾也进一步复杂化,我国学者越来越关注税收管理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对税收管理实践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成果。就国内研究文献综合而言,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文献数量不少,但缺乏系统性。由于缺乏对税收管理及其改革的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在一些基本问题认识上还存在着混乱,没有形成一个可供进一步研究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同时,研究中对其他学科的成果不够重视,对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不能很好的吸收和融合。

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基本都是围绕税收管理及其改革实践来进行,研究成果更多的是作为对税收管理及其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或是提出改革的建议,虽然其中不乏有对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但研究的深度仍然不够,同时,研究中更多的注重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不足。

三是研究立场主要从政府、税务机关出发,从纳税人角度考虑的文献不多。在研究视角上也过多的局限于税收管理组织的本身,主要在税收征管模式、具体征管措施等方面展开,缺乏从纳税人角度、从整个税收管理系统的角度来分析问题。

对税收征管现代化总体认识的不足,会导致整个税收征管现代化体系建设方向感不强的问题,征管改革的脚步也将会踟蹰难行。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又走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实务界及学界逐步把探索的目光从各个侧面的实践探讨转向了更具根本性、宏观性的问题。需要结合时展的特点重新反思、考察税收征管的基本内涵和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观察研究税收征管现代化活动的实践的要求,包含影响税收征管的主因素及其内在联系,是总体性、架构式的认识体系。

参考文献:

[1]米岗.关于我国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几点认识[J].北方经济,2006(9).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税收征管现代化 美国 乌克兰 俄罗斯 澳大利亚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近30年来,世界各国纷纷致力于改造税收征收管理体系,大量的变革创新使税收征收管理在形式和内容上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化。虽然各国实施征管变革的着眼点不尽相同,但是变革的总体步伐却逐步迈向同一目标,即建立或完善一个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税收征管体系。国外税务实务部门在探讨税收征管现代化问题时,绝大部分是把税收征管定位在面向逐步迈进协作型管理,服务性管理也已端倪的过程阶段来看待的,这符合大部分国家税收征管所逐渐步入的发展阶段。

一、美国国税局现代化概述

美国国税局在1952年进行了改组,依法征收联邦税收收入,其每年征收超过2万亿美元的税收收入。

到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国税局受到强烈的监督和批评。美国副总统戈尔1998年指出:“国税局的工作大多是围绕其内部目标,而不是客户的需求……国税局应开始细化其每个分部的客户群和重要事件,因为他们涉及到这些客户的税务责任”。

国税局以回应这一挑战为契机,希望通过国税局现代化,实现将来更高的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和改进组织机构。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需要根本性的变化,几乎国税局所有的机构、所有员工的工作及其与纳税人相互影响的方式都会改变。

(一)美国国税局使命。

美国国税局在1998年前将其使命描述为“征收适当的税款”。1998年后经过国会立法,改为“为美国的纳税人提供一流质量的服务,帮助其了解和履行他们的税务责任,并承诺按照税收法律诚信和公平的对待所有的纳税人和涉税事件”。

(二)美国国税局现代化的指导原则。

根据这一使命,美国的税务机构现代化的指导原则是:第一,从纳税人的角度理解和解决问题。第二,帮助企业税务总监明确税法知识,明晰纳税人的权利和责任,以采取适当的涉税活动。第三,改进税务组织机构,采取提高税务机构性能的措施。第四,促进与纳税人之间公开、诚实的沟通。第五,坚持税务机构及涉税信息的完整性。

(三)美国国税局现代化的目标。

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美国的税务机构现代化的目标是:

1、对每个纳税人的服务:

(1)使纳税申报更容易;(2)提供一流优质的服务,根据每个纳税人的需要提供帮助;(3)提供及时、专业的服务,以在特殊涉税活动中帮助纳税人。

2、对所有纳税人的服务:

(1)进一步公平的对待所有纳税人;(2)提高整体的税收遵从度。

3、通过高质量的工作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提高税务机构员工的工作满意度;(2)随着经济增长和纳税服务水平的提高,保持税务机构人员的稳定性。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就需要国税局进行以下改进:重构纳税服务实践活动;以纳税人为中心对税收征管服务进行分工;帮助税务机构员工明确其所处的地位,尤其是应承担的责任;完善纳税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引进新技术。

(四)美国国税局现代化对纳税人的预期影响。

美国国税局现代化要求不要用税收收入高低衡量税务机构员工的绩效,而应以纳税人服务满意程度为标准。因此,国税局现代化进程对纳税人有利,具体体现在:

1、税务机构提供更多有益的纳税服务以帮助纳税人了解并正确缴纳税款:

(1)为退休人员、学生、不动产业主、家长、低收入和具有特殊需求的人群提供专门的纳税服务;

(2)帮助纳税人更容易了解最近的纳税服务大厅的位置,以及帮助纳税人通过电话服务互联网和e-mail更快并更容易的完成纳税及获得其他纳税服务;

(3)对TELEFILE(电子纳税申报)系统进行扩展,以更好的满足纳税人的需要;

(4)加大与地方税收机构的合作力度,以帮助纳税人实现同时纳税申报,提高申报效率。

2、税务机构对纳税人欠税或退税事宜提供更为快速、准确的纳税服务。

(1)对普通纳税人提供与大型企业相同的高质量的纳税服务;

(2)通过电话或税务机构工作人员面对面对纳税人做出能及时获得相关税收活动后续服务的可靠承诺;

(3)具有良好税收专业素养的税务机关咨询人员能准确理解纳税人的问题并为纳税人提供解决税收问题的建议;

(4)对纳税人涉税问题专业、周到的帮助,并提供清晰的税法依据。

3、对延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供专业、贴心的纳税服务。

(1)训练有素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履行当前纳税义务并在将来及时纳税的解决方案;

(2)提醒纳税人及时关注其纳税义务,以避免延迟缴纳税款

(3)对新成立企业提供专门的纳税服务;

(4)对纳税人提供其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解答;

(5)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关于应纳税款金额或支付方式发生争议时能迅速获得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的服务;

(6)对包括留置权处置在内的税收征管程序作出严格的规定,以在税务机关需要采取强制执行税款情况下首先做到保护公众利益;

4、在纳税人被选择做纳税检查时提供专业、周到的纳税服务。

(1)训练有素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纳税人明确纳税申报时按税法规定各项应税所得的分类及如何准确的进行申报;

(2)提醒纳税人及时关注其应税所得情况以免发生延迟纳税;

(3)在纳税人发生特殊涉税事项时为其提供最佳的纳税方案;

(4)如果纳税人对税收检查认定的纳税额有异议,为纳税人提供便利以使其方便的联系独立的第三方对税收争议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5、无论纳税人的职业、生活工作地点、所处行业、收入水平如何,税务机关均认为纳税人与其竞争对手一样,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履行了其纳税义务。

(1)税务机关会与纳税人的创办者及所属行业协会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找出纳税人容易发生税收申报或计算错误的问题进行解决,以确保纳税人都以恰当的方式理解税法和申报纳税;

(2)迅速识别并与纳税人及时沟通可能会影响行业或同类组织税收遵从的问题,以免造成纳税人出乎意料的欠税行为。

6、一旦发现现行税法对小企业不公平或者造成小企业额外的税收负担,税务机关提供及时有效的途径给纳税人,以便纳税人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有权力解决这些问题的部门。

(1)认为税务机构的税收部门规章需要变更请反映给美国国税局;

(2)认为税法需要变更请反映给财政部和美国议会。

(五)美国国税局现代化——改进纳税服务,提高税收遵从度的路径选择。

1、简化纳税申报程序;

2、网上税法问题咨询服务;

3、税法宣传与税法培训项目;

4、未成年人税收返还项目;

5、部分公司临时工欠税事项补缴策略;

6、纳税人关系管理项目。

(六)美国国税局现代化的作用。

1、改进纳税服务(如更快捷的纳税申报、更快的涉税事项处理周期,更好的税收知识普及等);

2、关注纳税人培训和与纳税人的交流;

3、更早的识别和解决涉税问题;

4、帮助纳税人更好的进行涉税决策;

5、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效率;

6、更高的税收征管效率;

7、增进税务机构员工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8、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务机构组织结构;

9、增进大企业纳税服务。

根据2011年的报告,美国国税局征收每100美元的税收收入所付出的税收征管成本仅为53美分,税务机构纳税服务满意水平得到提高。

二、乌克兰国家税收服务现代化概述

乌克兰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自2003年推行国家税收服务现代化,计划到2012年完成。目标是希望通过10年两个阶段的税收服务现代化推进税收遵从度的提高,促进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征管透明度和税收公平。

其税收征管现代化的主要途径是:

1、强化税务机构的问责机制,提高税收执法诚信度。通过反腐败举措提升税务机构的名声,为建立对乌克兰全体公民开放的、负责的和公正执法的税务机构形象,税务机构专门建立内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关系管理委员会。

2、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主要是税收遵从成本。减少税务机构的概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强化纳税人自我评估与自我申报。

3、改进纳税服务,包括在税务机构建立纳税人导向的纳税服务文化,通过良好的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的意愿。

4、改进税务稽查对稽查对象的选取方法和税务稽查执行程序,以期减轻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以利于发现和稽查的重大税收不遵从行为。

5、改进税收诉讼和税收争端解决机制,主要体现保护纳税人权利,同时允许税务机构根据税法在与纳税人权责对等的情况下采用公认的税法原则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6、全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完善。该信息系统包括四个子系统:纳税人登记系统,纳税申报系统和税款缴纳及退税系统,税务稽查系统。在软件系统开发的基础上对税务机构人员和纳税人进行培训。

截止2001年的统计,乌克兰税收征管现代化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实现了征管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

三、俄罗斯税收征管现代化部分内容

俄罗斯税收征管实践中发现,信息系统对税收征管作用巨大。其有利于对纳税人身份、税基、应纳税种的确定,纳税人综合帐户的所有已缴纳税款,欠税额、罚款一目了然,有利于税收信用评级。同时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能有针对性的对那些最有可能利用低估收入或虚增成本费用等手段偷逃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甄别,有利于确定税务稽查对象。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能与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的信息进行核对,对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简化纳税程序,节约征纳双方成本。

俄罗斯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进一步设想是将现有的税收征管计算机系统发展为自我评估的系统。这样,纳税人根据自我评估系统,能够更容易的完成纳税申报,在系统中计算他们的税务负担。这就要求税收征管系统应该向纳税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帮助其完成纳税申报,并提供简单的税法规定、税收征纳方式和程序。税收征管税表上的信息应保持完整性,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会计资料,激励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另外,在选择税务稽查对象时,应该核实征管系统中纳税申报提供的信息。

税收征管系统在从纸张形式或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执行常规税收征管功能,如核实纳税额和进行纳税人纳税信用检查,验算纳税人缴纳税款或预付税款与征管系统估计的该纳税人税收收入是否差异巨大,通过比较个人账户历史信息,确保其缴纳税款与税收信用相匹配,并通过使用第三方信息与税收征管系统相比对,以更便利的程序检测可能的税收违规和欺诈行为。由于税收征管系统的自动化,能更好地解决税务机构人员工作量的增加问题,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纳税人识别号码(TIN)被认为是税收征管现代化中信息化成功实现的关键要素。由于税收征管系统对纳税人历史记录和所有相关信息的自动关联访问,能消除大部分重复的文书工作,同时为税务机构和税务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了纳税人的详细信息,有利于减少传统税收征管中税收征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的密切联系,既减少了重复的工作负荷,也减少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腐败的机率。由于在日常税务稽查工作中,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甄别已欠税或潜在的偷逃税纳税人的资料,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的重复工作量。同时,税收征管系统还提供管理信息报告、税收收入统计和预测税收工作量。

四、澳大利亚税务机构促进纳税服务和提高涉税突发事件管理

在过去的十年里,澳大利亚税务机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极大的改善了他们与纳税人的交流。在互联网快速普及和纳税人更高的纳税服务要求的背景下,税务机构正在重新评估他们税收征管的方式。澳大利亚国税局(ATO)负责征收超过联邦90%的税收收入,其中信息技术为其税收征管业务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当时澳大利亚国税局日益认识到其原有的信息系统的局限性,开始了其IT基础设施现代化的努力。

1999年,澳大利亚国税局建立了与惠普的合作伙伴关系,旨在提供一个税收征管基础设施,简化IT环境,并确保无故障的高峰税务活动网上运作。通过此次合作,税收征管成绩非常显著,在高峰时段几乎100%的税收系统可用,而停机减少63%。同时,由于互联网信息电子保存技术的应用,澳大利亚国税局拥有更为丰富的数据库信息和对纳税人信息的更好掌握,从而更好地为税收征管服务。

(作者:贵州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税收教研室主任,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注释:

资料来源:http://ir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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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一、对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理解和认识

税收征管体系是指国家及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征管目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流程、征管方法等要素进行有机组合所形成的有机整体。现代化通常是指通过努力使某事物的发展达到当今时代的先进水平。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既要适应当今信息网络化、资本国际化、经济全球化的时展要求,又要遵循现代管理的价值取向、理念、方法和技术,充分体现现代税收征管的基本特征。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研究认为,现代税收征管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税收法律制度的公开透明、准确实施,税收管理流程的持续改进,组织机构设置的科学合理,多元服务,促进纳税遵从,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和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等方面。

二、当前征管改革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一直进行变革,大致经历了四次重大改革:一是80年代中期之前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专管员模式;二是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各地探索实行“征管、检查两分离”或“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三是1997年税务总局确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征管模式以及在前述模式的基础上2004年加入了“强化管理”;四是2008年总局成立纳税服务司和大企业管理司,纳税服务作为核心业务被独立出来,大企业管理试点运行,2010年确立八个省市开展新一轮的征管改革试点。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充分吸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提高纳税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流程再造为路径,逐步对原有的征管模式进行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然而,当前的改革大多是在原有征管模式的框架之下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尚未形成新的、系统的体系,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随着改革的深化不断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革进程方面,传统模式与现代方式并存的矛盾

由于处于改革试点的过渡期,目前仍属于 “分头试点、各地开花”的状态,缺乏全国自上而下统一的顶层设计,导致改革不够深入彻底。在制度建设上,《征管法》、《税收管理员制度》等上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性文件未及时修订,现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的改革方向和管理理念,导致税收征管改革措施落地刚性不足;在组织机构改革上,受到自上而下的体制制约,难以在更大领域向纵深发展,甚至出现机构名称、人员配置与机构职能不相匹配的尴尬状况;在征管流程上,各地均采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重构征管流程,但原有的管理思维和方式仍未能完全打破,客观上存在风险管理方式和原有的管理体系双轨运行的状况,导致基层机关负担繁重,对改革的支持和认可程度大打折扣。

2.管理理念方面,传统的思维观念与现代改革方向存在矛盾

由于制度惯性产生的路径依赖,从管理层来看,“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治税理念长期占主导地位,“管理主义”公共行政模式仍占主导;从操作层看,对改革所配置的业务流程、岗责体系和管理创新措施不适应,理念的冲突、体制的惯性制约着服务和执法的平衡发展,整体工作的协同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3.纳税遵从方面,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权责不清的矛盾

税务机关职能越位的问题仍然存在,调查、审批、备案、认定、证明等事项过多,导致纳税人未能从根本上对自己申报纳税行为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也未能从“保姆式”的管理方式中解放出来,管理弱化现象没有彻底扭转,执法风险未能得到制度层面的有效防范。

4.技术手段方面,信息获取应用能力与信息管税要求的矛盾

改革的普遍做法就是实施风险管理,而风险管理的关键就是涉税信息的获取和分析识别。然而,改革后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信息的渠道仍然有限,信息收集和数据采集完整性和准确性欠佳,缺乏对数据的分析和深加工,导致风险识别容易出现偏差;税务应用系统繁多, “信息孤岛”与数据多重采集、平台不统一现象仍未改变。

5.综合治税方面,需求迫切与政策现实支撑不足的矛盾

一是政策支撑力度有限。我国目前对于税务行政协助方面仅在《税收征管法》中做了原则阐述,但可操作性不高。二是信息共享手段落后。政府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各自开发、相对独立的状态,虽然各地均尝试在本区域内建立综合治税机制,但由于信息共享的层次较低、信息交换的信息化程度不高、部分信息的获取仍然存在阻力等问题,成效受影响。

三、构建现代化征管体系的设想

经济决定税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正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亟待强化顶层设计和推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改革实践情况,笔者认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具体包括:

1.以依法治税为原则完善税收制度规范体系

税收征管体现的是一种征纳关系,应该在法治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征纳双方实现自身利益的需求,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应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一是确立纳税人自我评定税收制度,明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纳税人自主确定并缴纳其应纳税款,按照纳税人自主申报、自我证明的要求,由纳税人承担各类申报事项的证明责任,全面履行保存、报送涉税信息以及协助税收执法等各项法定义务,税务机关减少直至取消受理申报前的各种核准性、监管性制度安排,强化政策确定性等服务功能,为纳税人自主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另一方面,税收评定是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下税收管理的必设环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二是完善内部征管制度。加快构建和完善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建立成本较低、程序简单的涉税事项争议处理机制;健全纳税人权益救济及保护制度。三是完善外部协作制度。明确行政协助制度;细化税务机关涉税信息管理权,制定分税种信息报送目录,进一步细化纳税人和其他社会主体信息报送义务。

2.以风险管理为主线重组税收征管流程体系

一是建立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收征管流程体系。税收征管流程体系按照其功能分类,分为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两者是相互融合的。业务流程是对外面向纳税人的征管基本程序,以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为基础,具体包括“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税收评定-税务稽查-税款追征-权益救济”等环节;管理流程是税务机关对内为了实现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遵从等目标而设立的流程,具体包括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和争议处理三部分组成。管理流程中的“纳税服务”对应业务流程中的“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环节,税务机关主要向纳税人提供规范化的政策确定和多元化的办税选择,促进其自愿遵从;“税收执法”部分应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情报管理为驱动,通过风险分析、风险识别排序等措施的有效实施,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应对高风险纳税人群体,实现税收评定、税务稽查和税款追征等税收执法环节更具针对性、更有实效性;“争议处理”对应 “权益救济”环节,应建立覆盖税收管理全过程的争议处理程序规则,明确征纳双方在税收管理各主要环节的证明责任分配关系。二是实施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根据业务流程和工作步骤,规范每项具体业务操作,建立依托业务流程的沟通联系、制约监督关系,加强业务传递各环节的过程控制;根据再造后的业务流程重新设计考核办法,以流程考核、日常考核和定量考核为核心,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3.以专业分工为基础重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

征管机构是税收征管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载体,必须以税收征管流程为基础构建。一是横向按照税收遵从管理、税收法制管理和税收支持保障等三大序列设置组织机构,改变职能交叉、相互掣肘的局面。遵从管理主要包含纳税服务、情报管理和风险分析监控、税收评定和税务稽查等内容,承载征管基本程序的前三个环节工作;法制管理主要包括税款追征、争议处理、法制管理、执法监督等内容,负责税收政策的研究解读和完善反馈、征管基本程序后两个环节的工作以及对执法情况的监督;保障系列包括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部门。二是纵向按照扁平化方向增强省、市级的实体化功能,按照分类管理方法细分县(区)局职责。省、市局主要承担大企业管理职责和中小纳税人税收管理监管、指导等职责,对风险分析监控和情报管理、大企业税收评定、税务稽查、法制管理等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重点业务上收集约管理。县(区)级主要承担中小纳税人管理和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纳税服务职责,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制,运用分类管理的科学管理方法按照纳税人类型和专业业务细分职责,如个体管理部门、案头审核评定部门、实地审核评定部门等。三是实现岗能优化配置。按照专业化的方向,积极探索公务员专业等级制,形成长远的职业发展通道;对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加大重点培养、物质奖励、职位激励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健全专业化队伍培养、成长及激励的长效机制。

4.以信息化为手段完善信息管税体系

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按照“数据集中采集、深化数据挖掘、提高应用水平”的思路,以金税三期上线为契机,在实现征管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实现与外部门信息交换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覆盖所有税收业务的数据仓库,实现纳税人报送资料、第三方数据、各业务部门已有数据和分析成果的有机整合,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加工利用和云计算,实现信息高度共享和快速处理,提升数据的综合分析应用水平,将税收征管过程转换为信息流的管理过程。

5.以现代治理为理念重塑综合治税体系

治理理论作为当今中国国家顶层设计中一个全新的政治分析框架,其本质特征在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组织“三部门”对公共生活的合作治理。因此,税务机关之外的公共部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企业都应纳入到税收治理的主体体系中。一是要继续完善综合治税大格局,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导、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其中最主要的是实现税务机关与外部的信息交互,促进除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外的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数据交换的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为信息管税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源,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推动纳税服务社会化,大力支持税务中介组织发展壮大,加强与社会组织协作,借助第三方力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发挥社会主体的服务优势和杠杆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爱球.当代主要发达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概览――兼及对我国建设现管法制体系的启示[J].金陵法律评论,2012年秋季卷

[2] 王军.深化税制改革 服务发展大局 [J].求是 ,2013(24).

[3] 王军.以科技创新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深入学习贯彻同志关于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论述 [N]. 人民日报 ,2013-12-12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4篇

摘要: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值得商榷。提出并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公共财政、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主要是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和基层协税护税问题的。其实,税收征管社会化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它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

(一)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

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是法治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税收征管法治化是指税收征管中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征管方面立法、执法、司法越来越规范,在征管体制、管理程序、税收文化建设中,越来越讲求法治思想、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税收征管信息化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是指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目前各国都把计算机网络建设摆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而全社会共同参与税收管理活动的趋势就是税收征管社会化。法治化是税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目标,信息化是改良征管工具和手段,而社会化则是税收征管制度发展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主要表现

1.征管决策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立法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利归于人民,税收征管也如此。征管法的修改要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广泛征询意见、最后还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这是征管决策社会化的表现。

2.申报征缴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申报缴纳方面。新的征管法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到银行划拨,实行“三自缴纳”,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和对个人收入的支付,还要求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只起“监缴”的作用。税银联网和“税银库一体化”的建设,更加方便和完善了这些功能。

申报征收社会化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它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通过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自我纳税申报率已达100%,按期申报率企业稳定在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80%以上。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值得商榷。提出并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公共财政、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主要是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和基层协税护税问题的。其实,税收征管社会化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它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这场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和政府职能社会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的。能够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职能发展的趋势。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到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从现代的“委托一”和契约理论到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过去传统的强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的指导和服务型管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但在西方国家如此,在我国也一样,政府职能社会化是当代中国政府职能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其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以及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

在计划经济时代里,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个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场被取消,政府的权力渗透到城乡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的诸多方面,最终导致政府整合社会能力下降、行政组织运转低效、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启了转变职能的进程,也由此拉开了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序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政府职能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不甚明确,甚至出台了一些逆向的措施,从而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

(一)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

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是法治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税收征管法治化是指税收征管中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征管方面立法、执法、司法越来越规范,在征管体制、管理程序、税收文化建设中,越来越讲求法治思想、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税收征管信息化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是指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目前各国都把计算机网络建设摆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而全社会共同参与税收管理活动的趋势就是税收征管社会化。法治化是税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目标,信息化是改良征管工具和手段,而社会化则是税收征管制度发展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主要表现

1.征管决策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立法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利归于人民,税收征管也如此。征管法的修改要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广泛征询意见、最后还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这是征管决策社会化的表现。

2.申报征缴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申报缴纳方面。新的征管法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到银行划拨,实行“三自缴纳”,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和对个人收入的支付,还要求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只起“监缴”的作用。税银联网和“税银库一体化”的建设,更加方便和完善了这些功能。

申报征收社会化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它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通过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自我纳税申报率已达100%,按期申报率企业稳定在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80%以上。

3.管理鉴证社会化。即税源管理和涉税鉴证方面社会化。就涉税鉴证社会化而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2月30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并且于2007年2月2日出台了这两项鉴证业务的“试行”准则。也就是说,纳税人是否按期交了税、是否依法交足了税,都要由社会中介机构鉴证,出具审计鉴证意见书。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在考虑进一步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其他法定鉴证业务。

4.培训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涉税培训和纳税服务社会化、以及政府采购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方式的探索。《“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开展政府职能转换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件下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能作用的研究;开展拓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领域和以政府采购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开展税收改革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影响的研究等等,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5.税务中介组织的兴起壮大。主要是指税务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兴起。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兴起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社会化趋向的重要反映。非政府组织,有的西方学者称之为既不同于公营部门、政府,也不同于私营赢利公司、企业的“第三部门”,具体说来,包括研究咨询服务机构、各种商会、各种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机构等。据权威资料显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至2005年年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893家,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共66866人,执业注册税务师21000多人,从业人员近10万人。

6.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这也是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表现之一,从近几年媒体和民众对税案的关注度便可看出。当然,也有一些事项是不能社会化的,如税收征管中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三、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值得商榷

税收征管专业化,即税收征管专业化分工管理,是指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征管由全职能转变为按征管业务职能进行组织机构分工,实行专门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五”期间征管改革的奋斗目标中指出:“通过进一步完善新的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即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管理体制,即征、管、查相分离的管事制。信息化加专业化,就是科技加管理。实行专业化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减少职能的重复设置,能够分清责任,便于以业务内容来划分岗责,建立相互制约和更加透明的岗位责任制,有利于考核和进行责任追究,从机制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征管职能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稽查职能,并按业务范围分为24个涉税事项,它的运作原理是通过成立三个专业机构进行权力制约,三者之间既明确分工又有机联系。总之,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问题、即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格局。

但是,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趋势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即:容易使老百姓误认为税收征管是税收专业人员的事情,与普通老百姓无关。由于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只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而税收征管社会化才反映了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一种实质特征或标志。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应尽量少提税收征管专业化,多提税收征管社会化,突出现代税收管理“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的三大特征,消除老百姓心目中对税收征管发展趋势的误解。

四、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首先,税务机关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理解全球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趋势,正确理解税收征管社会化的概念;其次,要顺应历史潮流,积极转变机关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把该让社会和市场去办的事情交还社会和市场,政府(税务机关)搞好监督,当好裁判,搞好服务;第三,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征管社会化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

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组织,对税务行业来讲,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进一步建立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促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对纳税事项的参与,积极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促进税收管理和服务活动社会化,既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促进税收公平公正,也有利于我国税收征管与国际惯例接轨。

(三)进一步把纳税人权利和职责交还给纳税人

当前应界定好税务机关与税务中介组织的服务界限,要还相关的权责予税务中介机构,给其相应的发展空间,加强监管,促其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其次,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界定好税务机关与其他社会相关部门的服务界限。进一步发挥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其它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首先,在我国各类纳税人中,大企业、大公司少,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居多,对后者的管理与服务会耗费税务部门相当大的行政资源,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此,让税务中介机构发挥作用,使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纳税事项通过中介机构,税务部门集中精力管好大企业、大公司,这样既降低征税成本,又提高工作效率。据悉,我国工商企业委托税务机构的还不到5%,而日本和美国这个比例高达85%和50%以上。

其次,进一步拓宽注册税务师在纳税申报环节的服务作用。要仿照国际惯例,使对纳税申报环节的监管从税务机关逐步转移到税务中介机构。从国际上看,一般发达国家只有极少数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或邮寄申报纳税,大多数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都是委托税务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如美国大约有40%的申报表是发给律师、会计师等申报人的,德国的几乎全部纳税人都委托职业会计(税务)师代行纳税申报。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值得商榷。提出并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公共财政、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主要是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和基层协税护税问题的。其实,税收征管社会化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它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这场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和政府职能社会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的。能够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职能发展的趋势。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到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从现代的“委托一”和契约理论到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过去传统的强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的指导和服务型管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但在西方国家如此,在我国也一样,政府职能社会化是当代中国政府职能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其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以及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

在计划经济时代里,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个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场被取消,政府的权力渗透到城乡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的诸多方面,最终导致政府整合社会能力下降、行政组织运转低效、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启了转变职能的进程,也由此拉开了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序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政府职能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不甚明确,甚至出台了一些逆向的措施,从而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

(一)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

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是法治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税收征管法治化是指税收征管中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征管方面立法、执法、司法越来越规范,在征管体制、管理程序、税收文化建设中,越来越讲求法治思想、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税收征管信息化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是指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目前各国都把计算机网络建设摆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而全社会共同参与税收管理活动的趋势就是税收征管社会化。法治化是税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目标,信息化是改良征管工具和手段,而社会化则是税收征管制度发展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主要表现

1.征管决策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立法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利归于人民,税收征管也如此。征管法的修改要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广泛征询意见、最后还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这是征管决策社会化的表现。

2.申报征缴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申报缴纳方面。新的征管法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到银行划拨,实行“三自缴纳”,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和对个人收入的支付,还要求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只起“监缴”的作用。税银联网和“税银库一体化”的建设,更加方便和完善了这些功能。

申报征收社会化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它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通过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自我纳税申报率已达100%,按期申报率企业稳定在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80%以上。

3.管理鉴证社会化。即税源管理和涉税鉴证方面社会化。就涉税鉴证社会化而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2月30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并且于2007年2月2日出台了这两项鉴证业务的“试行”准则。也就是说,纳税人是否按期交了税、是否依法交足了税,都要由社会中介机构鉴证,出具审计鉴证意见书。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在考虑进一步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其他法定鉴证业务。

4.培训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涉税培训和纳税服务社会化、以及政府采购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方式的探索。《“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开展政府职能转换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件下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能作用的研究;开展拓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领域和以政府采购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开展税收改革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影响的研究等等,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5.税务中介组织的兴起壮大。主要是指税务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兴起。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兴起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社会化趋向的重要反映。非政府组织,有的西方学者称之为既不同于公营部门、政府,也不同于私营赢利公司、企业的“第三部门”,具体说来,包括研究咨询服务机构、各种商会、各种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机构等。据权威资料显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至2005年年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893家,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共66866人,执业注册税务师21000多人,从业人员近10万人。

6.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这也是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表现之一,从近几年媒体和民众对税案的关注度便可看出。当然,也有一些事项是不能社会化的,如税收征管中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三、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值得商榷

税收征管专业化,即税收征管专业化分工管理,是指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征管由全职能转变为按征管业务职能进行组织机构分工,实行专门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五”期间征管改革的奋斗目标中指出:“通过进一步完善新的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即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管理体制,即征、管、查相分离的管事制。信息化加专业化,就是科技加管理。实行专业化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减少职能的重复设置,能够分清责任,便于以业务内容来划分岗责,建立相互制约和更加透明的岗位责任制,有利于考核和进行责任追究,从机制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征管职能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稽查职能,并按业务范围分为24个涉税事项,它的运作原理是通过成立三个专业机构进行权力制约,三者之间既明确分工又有机联系。总之,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问题、即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格局。

但是,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趋势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即:容易使老百姓误认为税收征管是税收专业人员的事情,与普通老百姓无关。由于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只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而税收征管社会化才反映了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一种实质特征或标志。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应尽量少提税收征管专业化,多提税收征管社会化,突出现代税收管理“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的三大特征,消除老百姓心目中对税收征管发展趋势的误解。

四、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首先,税务机关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理解全球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趋势,正确理解税收征管社会化的概念;其次,要顺应历史潮流,积极转变机关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把该让社会和市场去办的事情交还社会和市场,政府(税务机关)搞好监督,当好裁判,搞好服务;第三,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征管社会化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

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组织,对税务行业来讲,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进一步建立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促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对纳税事项的参与,积极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促进税收管理和服务活动社会化,既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促进税收公平公正,也有利于我国税收征管与国际惯例接轨。

(三)进一步把纳税****利和职责交还给纳税人

当前应界定好税务机关与税务中介组织的服务界限,要还相关的权责予税务中介机构,给其相应的发展空间,加强监管,促其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其次,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界定好税务机关与其他社会相关部门的服务界限。进一步发挥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其它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首先,在我国各类纳税人中,大企业、大公司少,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居多,对后者的管理与服务会耗费税务部门相当大的行政资源,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此,让税务中介机构发挥作用,使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纳税事项通过中介机构,税务部门集中精力管好大企业、大公司,这样既降低征税成本,又提高工作效率。据悉,我国工商企业委托税务机构的还不到5%,而日本和美国这个比例高达85%和50%以上。

其次,进一步拓宽注册税务师在纳税申报环节的服务作用。要仿照国际惯例,使对纳税申报环节的监管从税务机关逐步转移到税务中介机构。从国际上看,一般发达国家只有极少数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或邮寄申报纳税,大多数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都是委托税务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如美国大约有40%的申报表是发给律师、会计师等申报人的,德国的几乎全部纳税人都委托职业会计(税务)师代行纳税申报。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值得商榷。提出并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公共财政、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主要是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和基层协税护税问题的。其实,税收征管社会化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它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这场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和政府职能社会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的。能够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职能发展的趋势。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到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从现代的“委托一”和契约理论到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过去传统的强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的指导和服务型管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但在西方国家如此,在我国也一样,政府职能社会化是当代中国政府职能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其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以及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

在计划经济时代里,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个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场被取消,政府的权力渗透到城乡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的诸多方面,最终导致政府整合社会能力下降、行政组织运转低效、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启了转变职能的进程,也由此拉开了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序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政府职能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不甚明确,甚至出台了一些逆向的措施,从而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

(一)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

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是法治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税收征管法治化是指税收征管中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征管方面立法、执法、司法越来越规范,在征管体制、管理程序、税收文化建设中,越来越讲求法治思想、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税收征管信息化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是指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目前各国都把计算机网络建设摆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而全社会共同参与税收管理活动的趋势就是税收征管社会化。法治化是税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目标,信息化是改良征管工具和手段,而社会化则是税收征管制度发展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主要表现

1.征管决策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立法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利归于人民,税收征管也如此。征管法的修改要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广泛征询意见、最后还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这是征管决策社会化的表现。

2.申报征缴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申报缴纳方面。新的征管法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到银行划拨,实行“三自缴纳”,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和对个人收入的支付,还要求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只起“监缴”的作用。税银联网和“税银库一体化”的建设,更加方便和完善了这些功能。

申报征收社会化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它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通过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自我纳税申报率已达100%,按期申报率企业稳定在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80%以上。

3.管理鉴证社会化。即税源管理和涉税鉴证方面社会化。就涉税鉴证社会化而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2月30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并且于2007年2月2日出台了这两项鉴证业务的“试行”准则。也就是说,纳税人是否按期交了税、是否依法交足了税,都要由社会中介机构鉴证,出具审计鉴证意见书。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在考虑进一步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其他法定鉴证业务。

4.培训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涉税培训和纳税服务社会化、以及政府采购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方式的探索。《“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开展政府职能转换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件下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能作用的研究;开展拓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领域和以政府采购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开展税收改革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影响的研究等等,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5.税务中介组织的兴起壮大。主要是指税务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兴起。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兴起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社会化趋向的重要反映。非政府组织,有的西方学者称之为既不同于公营部门、政府,也不同于私营赢利公司、企业的“第三部门”,具体说来,包括研究咨询服务机构、各种商会、各种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机构等。据权威资料显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至2005年年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893家,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共66866人,执业注册税务师21000多人,从业人员近10万人。

6.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这也是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表现之一,从近几年媒体和民众对税案的关注度便可看出。当然,也有一些事项是不能社会化的,如税收征管中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三、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值得商榷

税收征管专业化,即税收征管专业化分工管理,是指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征管由全职能转变为按征管业务职能进行组织机构分工,实行专门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五”期间征管改革的奋斗目标中指出:“通过进一步完善新的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即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管理体制,即征、管、查相分离的管事制。信息化加专业化,就是科技加管理。实行专业化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减少职能的重复设置,能够分清责任,便于以业务内容来划分岗责,建立相互制约和更加透明的岗位责任制,有利于考核和进行责任追究,从机制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征管职能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稽查职能,并按业务范围分为24个涉税事项,它的运作原理是通过成立三个专业机构进行权力制约,三者之间既明确分工又有机联系。总之,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问题、即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格局。

但是,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趋势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即:容易使老百姓误认为税收征管是税收专业人员的事情,与普通老百姓无关。由于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只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而税收征管社会化才反映了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一种实质特征或标志。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应尽量少提税收征管专业化,多提税收征管社会化,突出现代税收管理“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的三大特征,消除老百姓心目中对税收征管发展趋势的误解。

四、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首先,税务机关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理解全球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趋势,正确理解税收征管社会化的概念;其次,要顺应历史潮流,积极转变机关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把该让社会和市场去办的事情交还社会和市场,政府(税务机关)搞好监督,当好裁判,搞好服务;第三,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征管社会化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

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组织,对税务行业来讲,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进一步建立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促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对纳税事项的参与,积极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促进税收管理和服务活动社会化,既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促进税收公平公正,也有利于我国税收征管与国际惯例接轨。

(三)进一步把纳税人权利和职责交还给纳税人

当前应界定好税务机关与税务中介组织的服务界限,要还相关的权责予税务中介机构,给其相应的发展空间,加强监管,促其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其次,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界定好税务机关与其他社会相关部门的服务界限。进一步发挥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其它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新晨

首先,在我国各类纳税人中,大企业、大公司少,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居多,对后者的管理与服务会耗费税务部门相当大的行政资源,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此,让税务中介机构发挥作用,使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纳税事项通过中介机构,税务部门集中精力管好大企业、大公司,这样既降低征税成本,又提高工作效率。据悉,我国工商企业委托税务机构的还不到5%,而日本和美国这个比例高达85%和50%以上。

其次,进一步拓宽注册税务师在纳税申报环节的服务作用。要仿照国际惯例,使对纳税申报环节的监管从税务机关逐步转移到税务中介机构。从国际上看,一般发达国家只有极少数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或邮寄申报纳税,大多数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都是委托税务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如美国大约有40%的申报表是发给律师、会计师等申报人的,德国的几乎全部纳税人都委托职业会计(税务)师代行纳税申报。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值得商榷。提出并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公共财政、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主要是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和基层协税护税问题的。其实,税收征管社会化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它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这场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和政府职能社会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的。能够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职能发展的趋势。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到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从现代的“委托一”和契约理论到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过去传统的强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的指导和服务型管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但在西方国家如此,在我国也一样,政府职能社会化是当代中国政府职能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其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以及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

在计划经济时代里,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个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场被取消,政府的权力渗透到城乡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的诸多方面,最终导致政府整合社会能力下降、行政组织运转低效、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启了转变职能的进程,也由此拉开了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序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政府职能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不甚明确,甚至出台了一些逆向的措施,从而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

(一)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

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是法治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税收征管法治化是指税收征管中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征管方面立法、执法、司法越来越规范,在征管体制、管理程序、税收文化建设中,越来越讲求法治思想、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税收征管信息化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是指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目前各国都把计算机网络建设摆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而全社会共同参与税收管理活动的趋势就是税收征管社会化。法治化是税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目标,信息化是改良征管工具和手段,而社会化则是税收征管制度发展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主要表现

1.征管决策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立法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利归于人民,税收征管也如此。征管法的修改要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广泛征询意见、最后还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这是征管决策社会化的表现。

2.申报征缴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申报缴纳方面。新的征管法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到银行划拨,实行“三自缴纳”,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和对个人收入的支付,还要求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只起“监缴”的作用。税银联网和“税银库一体化”的建设,更加方便和完善了这些功能。

申报征收社会化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它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通过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自我纳税申报率已达100%,按期申报率企业稳定在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80%以上。

3.管理鉴证社会化。即税源管理和涉税鉴证方面社会化。就涉税鉴证社会化而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2月30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并且于2007年2月2日出台了这两项鉴证业务的“试行”准则。也就是说,纳税人是否按期交了税、是否依法交足了税,都要由社会中介机构鉴证,出具审计鉴证意见书。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在考虑进一步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其他法定鉴证业务。

4.培训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涉税培训和纳税服务社会化、以及政府采购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方式的探索。《“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开展政府职能转换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件下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能作用的研究;开展拓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领域和以政府采购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开展税收改革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影响的研究等等,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5.税务中介组织的兴起壮大。主要是指税务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兴起。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兴起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社会化趋向的重要反映。非政府组织,有的西方学者称之为既不同于公营部门、政府,也不同于私营赢利公司、企业的“第三部门”,具体说来,包括研究咨询服务机构、各种商会、各种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机构等。据权威资料显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至2005年年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893家,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共66866人,执业注册税务师21000多人,从业人员近10万人。

6.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这也是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表现之一,从近几年媒体和民众对税案的关注度便可看出。当然,也有一些事项是不能社会化的,如税收征管中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三、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值得商榷

税收征管专业化,即税收征管专业化分工管理,是指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征管由全职能转变为按征管业务职能进行组织机构分工,实行专门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五”期间征管改革的奋斗目标中指出:“通过进一步完善新的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即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管理体制,即征、管、查相分离的管事制。信息化加专业化,就是科技加管理。实行专业化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减少职能的重复设置,能够分清责任,便于以业务内容来划分岗责,建立相互制约和更加透明的岗位责任制,有利于考核和进行责任追究,从机制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征管职能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稽查职能,并按业务范围分为24个涉税事项,它的运作原理是通过成立三个专业机构进行权力制约,三者之间既明确分工又有机联系。总之,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问题、即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格局。

但是,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趋势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即:容易使老百姓误认为税收征管是税收专业人员的事情,与普通老百姓无关。由于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只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而税收征管社会化才反映了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一种实质特征或标志。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应尽量少提税收征管专业化,多提税收征管社会化,突出现代税收管理“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的三大特征,消除老百姓心目中对税收征管发展趋势的误解。

四、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首先,税务机关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理解全球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趋势,正确理解税收征管社会化的概念;其次,要顺应历史潮流,积极转变机关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把该让社会和市场去办的事情交还社会和市场,政府(税务机关)搞好监督,当好裁判,搞好服务;第三,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征管社会化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

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组织,对税务行业来讲,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进一步建立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促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对纳税事项的参与,积极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促进税收管理和服务活动社会化,既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促进税收公平公正,也有利于我国税收征管与国际惯例接轨。

(三)进一步把纳税人权利和职责交还给纳税人

当前应界定好税务机关与税务中介组织的服务界限,要还相关的权责予税务中介机构,给其相应的发展空间,加强监管,促其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其次,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界定好税务机关与其他社会相关部门的服务界限。进一步发挥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其它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首先,在我国各类纳税人中,大企业、大公司少,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居多,对后者的管理与服务会耗费税务部门相当大的行政资源,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此,让税务中介机构发挥作用,使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纳税事项通过中介机构,税务部门集中精力管好大企业、大公司,这样既降低征税成本,又提高工作效率。据悉,我国工商企业委托税务机构的还不到5%,而日本和美国这个比例高达85%和50%以上。

其次,进一步拓宽注册税务师在纳税申报环节的服务作用。要仿照国际惯例,使对纳税申报环节的监管从税务机关逐步转移到税务中介机构。从国际上看,一般发达国家只有极少数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或邮寄申报纳税,大多数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都是委托税务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如美国大约有40%的申报表是发给律师、会计师等申报人的,德国的几乎全部纳税人都委托职业会计(税务)师代行纳税申报。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9篇

税收管理理念发生深刻变革。统筹做好“两篇文章”成为税收征管工作主题,在大力组织各项税费收入的同时,地税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和纳税人发展。特别是2008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实施结构性减税,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主动改革、积极求变、持续创新成为税收征管工作主旋律,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和纳税人日益丰富的需求,税费征管模式、手段、方法等不断创新和发展,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层出不穷,征管工作与时俱进求,征管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税收征管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34字税收征管模式,推广“自行申报、自核自缴、查帐征收、重点稽查”的社保费征管模式。改进“集中征收”,积极推广网上申报,全面推进财税库银联网,实行批量扣税、刷卡缴税费、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申报和缴纳税费款的方式。探索试点“同城通办”、无区域征收。突出“强化管理”,以增强税收管理员责任心为核心,以过程控制为主线,深化税收管理员管事基础上的管户制,建立一种日常管理和专业评估相结合、分户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全程管户和环节管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2004年,市地税局制定出台了《税源管理责任制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与管事职责,实行重点税源重点监控,纳税大户专人管理,中小企业划片管理,零散税收部门协作管理,切实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这与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相吻合。近年来,市地税局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原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中的部分重要事项分解出来,以解决原税收管理员“眉毛胡子一把抓,事事都管,事事都管不好”的老问题,细化管户责任;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风险识别以及一些重点涉税事项的调查等交由专职管事税收管理员负责。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市地税局先后提请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车船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等涉税文件9份。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工商、金融、财政、审计、公安、房地产、建委、交通运输等部门全力支持地税工作,共同做好地方税的源泉控管工作,初步建立了“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模式。

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加强制度建设,清理规章制度,修订完善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等各项制度。加强户籍管理,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落实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信息传递,强化动态监控,清理漏征漏管,登记户数由十五末的2.5万户增加到十一五末的4.8万户。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规范个体税收核定程序,改进核定方法,试行电子定税,最大限度防止核定的随意性。强化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行有奖发票,自2003年起,市地税局先后两次简并发票种类、三次扩大有奖发票使用面,将原来按行业设计票种改为按开具方式设计票种,把原来62种发票简并为有奖定额发票、有奖统一发票和有奖税控发票三种,并率先在全省取消手工填开式发票,有奖发票成为我市发票管理的主体,有奖面扩大到营业税全部税目。国家税务总局从2010年1月1日起推行的简并发票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其内容与我市目前发票管理相吻合。同时,提高发票管理信息化程度,逐步将计算机管理链条延伸到发票印制、领购、保存、缴销等环节,建立发票真伪查询系统。

基层分局建设扎实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市地税系统基层建设在标准化分局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和拓展。2007年省局提出要把基层分局逐步建设成“现代化分局”,全市地税系统迅速开展探索实践。2008年,省局正式作出在全系统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基层分局以“现代服务观念、现代管理理念、现代技术手段和现代人才结构”为目标,全面加强建设。市局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指导意见,制定五年总体规划、细化考核标准。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结合实际分解省局确定的总体目标,明确落实责任;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考核,督促整改并严格兑现奖惩;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征管装备和办税设施,加强基层人员培训,强化基层建设保障。基层分局和广大税干积极参与、全心投入、勇于实践,掀起了现代化分局建设热潮。2009年全市共有5个基层分局达到省级先进单位标准,9个基层分局达市级先进单位标准。2010年,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效能建设活动要求,确定现代化分局建设主题是“创优•提效•减负”,要求基层分局做到“支部创先进、党员争优秀,分局提效能、企业减负担”。现代化分局建设已经成为全市地税系统加强基层建设的战略平台和重要抓手,在推进地税整体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全面总结和充分肯定“十一五”全市地税征管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差距在理念,思想需要进一步解放,观念需要进一步更新,创新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制约在机制,无论是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社会综合治税机制都不健全,税费征管一体化体制也需要进一步落实。滞后在手段,信息化建设与先进市相比明显落后,征管工作应用水平有待提升。薄弱在管理,税源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程度不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各项管理基础,如发票管理、个体税收管理的手段、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提高。风险须防范,税费征管行为的规范性需要不断提高,税收风险防范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二、“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目标

征管理念现代化。现代税收征管是一门科学,提高征管能力必须不断更新观念,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引进和消化现代最新管理理论,用现代管理理论武装头脑,形成自己的理论指导体系。

税源管理专业化。将税源管理对象按照行业、规模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类,实施专业分类管理;将税源管理事项在纵向上按照层级和权限进行专业分工,在横向上按照征管流程进行专业分工。

征管业务信息化。各项征管工作都要突出“信息管税”的思路,征管业务与征管技术实现高度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征管业务为主导,驱动和引导信息技术在税收领域的深入应用和发展;积极应用各种现代科技技术,改进征管手段、征管方式、征管技术,以信息化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

综合治税长效化。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将综合治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

纳税遵从最大化。立足现有征管资源,对自愿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不愿意主动遵从的纳税人,优化服务并加强预防管理,对刻意不遵从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执法打击。

三、“十二五”时期地方税收征管工作主要举措

(一)完善征管基础

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划,“十二五”期间《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将陆续修订。要根据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我市相关征管制度,如纳税评估办法、普通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等。

依法规范基本程序。按照受理纳税人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法律救济等环节,优化税收征管基本程序。规范受理申报工作,对纳税申报表进行逻辑审核并采集信息。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估分析并进行相应处理,涉嫌税收违法的移送税务稽查。

全面提升基础工作。加强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利用税务登记和第三方信息,完善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拓展基础信息登记范围,如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信息、关联企业信息等。改革普通发票管理。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发票管理改革。在重点行业(如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和较大规模纳税人中推行网络发票,除此之外尽可能推行税控装置,大量压缩定额发票。改进个体税收征管。充分利用外部门信息加强个体工商户的户籍管理,全面推行电子定税,保证核定公正、税负公平。个体户申报纳税在城区全面推行批量代扣,在农村全面推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对零散性税款征收使用纳税POS机,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缴税业务。推行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梳理各类征管档案,规范档案采集、整理、归档、移送、复核、装订、保管、使用、保密、查阅、销毁等管理程序,实施分类与分户结合的管理方法。推行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提高征管档案应用水平。

不断提高管理效能。优化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办税流程,在保证执法质量、满足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对可要可不要的,一律精简;对需要保留的,一律优化,杜绝纳税人多次找、多头找、找多头的现象。

(二)加强税源管理

构建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以建立和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支撑,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服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

探索税收风险管理。全面强化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税费征管全过程。逐步规范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等风险管理业务流程。探索建立风险特征库、指标体系、评估模型等,评估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高低,配置征管资源、制定管理战略,找准管理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遵从度。

推进信息管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应用,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信息采集。统一和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健全涉税信息指标体系。努力拓展信息采集渠道,有效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严格信息质量管理。按照“有数据就有数据责任人”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子数据录入、审核、修改、删除、存储、备份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征管软件的数据质量监控功能,努力实现征管数据“零差错”。强化征管信息日常应用。在提高征管数据集中度的同时,提高数据共享度。建立和完善征管信息分析应用制度,进一步挖掘潜在税源、发现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真正实现征管信息增值应用。

突出纳税评估。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准确把握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定位。通过计算机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估分析并进行相应处理。市、县局纳税评估工作要制度化、常态化,定期开展重点税源纳税评估。

(三)强化征管保障

完善征管机制。征管运行机制。以综合征管软件为支撑,进一步促进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各序列业务衔接、信息共享、良性互动;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征管质量监控机制。完善监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信息化手段对全省征管质量状况进行监控分析,定期监控结果,指导各地加强薄弱环节管理,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综合治税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通力协作的综合治税机制,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义务,进一步改善税费征管外部环境。

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调整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探索划分税源管理岗位等级,分别赋予不同能级的税收管理员,因才施用、人尽其才。培养专业化队伍。加快引进和培养数据监控分析、专业评估人才,建立征管分类人才库。加强基层征管查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对专业队伍实施专门的培训计划。到“十二五”末,纳税评估人员占全市税收管理员比重达到5%。

(四)全面推进基层建设

丰富建设内涵。深刻把握现代化分局建设的本质要求是要以现代的理念引领地方税收工作,现代化分局建设必须紧扣时代旋律,时刻体现时展的要求。所以“四个现代”在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特征、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目标和任务。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现代化分局建设的阶段主题、具体内容和考核标准,把新的工作思路、工作要求和工作举措落实到基层。鼓励各单位大胆创新,以自己的实践来充实、丰富和发展“四个现代”。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10篇

同志们:

这次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暨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会议,是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应对金融危机不利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新形势下召开的。这次会议规模大、规格高。××县委、县政府对这次会议的召开非常重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戴力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县局为开好这次会议,做了很大努力,进行了认真筹备。开好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税收征管工作和现代化分局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从征管和现代化分局建设不同侧面,会议安排了经验交流,并安排了专题讨论,最后李局长就2008年征管工作和现代化分局建设进行认真地总结,对2009年工作作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希望同志们集中精力,共同努力把这次会议开好,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求真务实,全市地税税收征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8来,全市地税系统紧紧围绕“一个确保、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以现代分局建设和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在现代化分局建设中引入半军事化管理理念,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税收征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征管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市地税系统大力推行有奖发票、完善发票二次摇奖活动,规范门市*发票管理;紧紧抓住税务登记、日常申报、纳税评估、税款征收、税收征管“六率”考核等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在“夯实基础,部门联动,科学分类,创新管理”上狠下功夫,同时实施税源管理责任制,加强行业税收管理,强化重点税种管理,努力探索重点行业专业化、重点税种科学化、零散税源和小税种精细化管理模式,促进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税源管理工作得到了省局的充分肯定,并在近期召开的全省地税征管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二是纳税服务进一步强化。近年来,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围绕优化纳税服务,市局制定下发了地税系统办税公开操作规程、加强办税厅管理的意见等一些制度和措施,认真落实“3456”纳税服务工作要求,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始终将优化纳税服务体现在地税干部的一言一行中,落实到地税部门每一个工作岗位,贯穿于地税工作的全过程,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三是征管手段进一步加强。继续完善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积极实施土地税收“一体化”管理。从2005年我们实施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以来,取得明显成效,这说明好的管理办法对促进我们的征收管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目前交通运输业已经超过了建筑业、房地产业,成为第一大纳税行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去年,我们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多次汇报土地税收“一体化”管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2009年元月1日起顺利实施,目前已经有土地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收入成效。我们全力推进“一窗式”征收、“一户式”存储、“一站式”服务等活动,不断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四是现代化分局建设卓有成效。市局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了“以半军事化管理为抓手,举全局之力,集全员之智,强力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的工作思路,制定下发了推行半军事化管理指导意见、基层一日生活和礼仪、基层联系点等制度,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所以,我们去年的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得到省局的肯定,在省局现代化分局建设推进会上,市局作为全系统唯一一家市级单位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在征管领域范围不断拓展、任务压力不断加重、变化频率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基层一线的同志能够顾全大局,开拓进取,任劳任怨,努力工作,投入了大量精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也代表市局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积极投身税收征管工作的全市地税干部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征管基础工作和征管现状呈现出令人担忧的窘境。近来,在一些单位、部分人身上质量意识、效能意识、成本意识、服务意识淡薄;税收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程度不高,税源管理、税收监控、纳税评估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较薄弱,“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依然存在;征管信息资源急需整合,征管信息服务于日常税收征管的措施与手段跟不上要求,科技应用水平和科技管理能力需要大力提升;发票管理反响较大,问题较多,管理的手段、方式和监督检查的措施都需要大力加强。

二是征管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一段时期以来,“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也未能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税源的户籍管理、登记管理、申报管理,税款的核定管理,“双定户”管理等这些制度大多是写在纸上,订在墙上;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轮岗交流制度、执法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形同虚设,一些行业管理、税种管理和征管措施没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征管的一些基础性建设引不起重视,摆不上日程、落不到实处、见不到效果。

三是少数同志思想麻木、固步自封、创新意识不强。

有的单位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反应强烈问题得不到重视,引不起警觉,没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和整改,引起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也直接损坏了系统形象。在日常工作中,创新的意识不强,创新的手段和亮点不多,经常是市局出题目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工作,而对本单位超前谋划、大胆创新意识不强,抓征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超前性不够,多数时候还是靠市局来推动工作。

四是现代化分局建设开展不平衡。从市局最近考核监测情况来看,我们共对全市19个基层分局进行监督考核,这19个分局里面有我们各个单位推荐的分局,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才达到905分,905分里面有我们考核的半军事化管理的分数,如果按全省的考核指标达不到900分,未达到省级优秀的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去年轰轰烈烈搞了一阵子,花了这么大的精力,投入这么大的资金,经过验收考核没有一家能够达到省级先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标准要求。通过监测考核,城区分局得分靠前,农村分局分数较低。虽然有的单位抓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下了很大的功夫,但是有些单位抓得不得力、不得法、效果不明显;特别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同志下基层联系点少,即便下去了,解决的实际问题少,没能真正沉下身子,倾听基层意见和建议,真正帮助基层解决更多的实际问题;部分领导对分局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硬件建设配备不到位、对分局基层一线人员培训不够,有些同志还存在着仅靠抓一两个典型应付了事,万事大吉,所有这些都影响了现代化分局建设整体和深入的开展。

二、紧紧抓住“五个围绕”,不断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第一,紧紧围绕当前经济形势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当前,全市地税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全球金融风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正在显现,税收增速放缓,重点税源效益下滑,新的经济增长点未有实质性进展,所有这些都给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面对新形势,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当前经济形势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主动融入大局,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税费征管,服务亳州崛起,全力以赴保增长促发展,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应该讲,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通过有效的征管途径才能得到贯彻落实;各类经济税源,也只有通过有力的征管措施才能成为税收收入。切实强化税收征管,是落实“一个确保、两个提高”总体要求的需要,也是“推进科学发展、发挥地税职能、构建和谐地税、服务亳州崛起”的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充分认识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大意义,特别是着眼地税工作大局,做到税收征管的力度必须加大,税收征管措施必须加强。

第二,紧紧围绕“六大工程”建设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今年,市局将要开展税收征管质量提升工程、纳税服务创优工程、地税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现代化分局建设平台工程等“六大工程”建设,着力提升地税各项工作质量。这次会议,大家要重点讨论税收征管质量提升工程和纳税服务创优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实、完善这两个工程实施方案,增强可操作性。今年的税收征管工作要紧紧围绕“六大工程”建设来谋划,这是打基础,促长远的系统工程,也是我们市局今年提出的重点工作,其中征管质量提升工程是业务工作的重点中的重点。实践证明,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所在。征管基础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征管工作能够深入推进的前提就是得益于坚实的征管基础,必须立足基层,抓好基础,扎扎实实练好内功。希望各单位在方案出台后,要认真细划、分解、落实,并要在结合本单位实际上下功夫,突出地方特色,脚踏实地,扎实抓出实效。

第三,紧紧围绕组织收入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大力组织各项收入,完成政府交给我们的收入任务,是地税部门的基本职责,也是地税工作成效的主要体现。没有一定的收入规模和增速,地税的职能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地位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实践反复证明,抓住了收入这个中心,就是抓住了地税工作的“牛鼻子”,这是我们一贯的工作要求,在今年的形势下具有特殊的意义。当前,地方税收经济性税源增长趋于稳定,有的甚至在萎缩,政策性减收因素逐步显现,组织收入工作面临近十年来所没有的困难和压力。要加强税源管理与监控,将税源摸清、搞准、管住。要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既要将税源监控的任务真正落实到人,又要彻底摒弃专管员制度的弊病。税收管理员要切实负起税源管理的责任,通过实地了解纳税人情况、提供涉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检查,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也为地税机关监控税源提供直接依据。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认真做好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和非正常户认定管理等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同时,要完善征管办法和措施,真正把税收征管工作做深、做实、做细。近年来,全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在加强税费征管工作方面,采取了很多有效的办法。这些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和措施,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强化税收征管必须从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既抓西瓜,又捡芝麻;既抓固定税源,又紧盯一次性税源;既抓重点税源,又要管住管好一般性税源;既抓个体零星税源管理,又要抓重点行业管理。认真分析税费征管现状,重点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堵漏增收,不断提高税费征管水平。

第四,紧紧围绕团结协作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市级以下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征收管理,地税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抓税收征管。当然,这里所说的税收征管工作,不能简单、机械地认为就是征管科、征管股的事情,不能仅仅界定在征管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而应当树立“大征管”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各个管理环节的“大征管”过程中。市局各科室、县(区)局各股室都要围绕税收征管工作开展各类活动,围绕税源管理抓征管,齐心协力,形成合力,才能促进地税事业的发展。税收征管工作,如果单纯依靠征管部门自己的力量,无法深入推进税收征管工作,也无法真正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最终将影响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团结协作抓税收征管工作是建立在“大征管”这个认识上,一把手不仅要重视、支持税收征管工作,更要放手放权;分管的同志要大胆抓、大胆管,具体实施、具体落实,抓好督查、检查,抓好创新;征管科、征管股室要积极主动,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多思考、多调研、多谋划;其他科室要全力呼应,积极配合,大家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不同的角度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在新形势下,抓好税收征管工作要打团体战,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从不同的角度抓税收征管,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

第五,紧紧围绕当前热点、难点问题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一个时期、一个地方的税收征管工作总有一些难点或者热点问题,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同志要善于发现和研究这些难点和热点问题,特别是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分管征管工作的同志,要更多地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各单位征管职能部门较多的工作是制定、贯彻、落实一些办法和政策措施,而较少直接面对一线的实际税收征管。因此,抓好征管工作,既要注重内部,也要注重外部,注重内部须深入基层,注重外部必须走向纳税人。要根据当前地税征管实际,深入征管一线和纳税人,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管辖范围或者职责范围内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特别要找出与地方经济发展、与纳税人需求、与实际征管工作有着密切联系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努力在这些难点和热点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从而带动整体税收征管工作不断取得进步。

三、典型示范,深入开展现代化分局建设

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市局积极主动引入半军事化管理理念,为现代分局建设工作注入了新鲜活力,一年来,通过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我们该怎么抓,如何突出我们的亮点和特色。

完善半军事化管理。推行半军事化管理以来,我们逐步规范了地税系统思想政治、行政管理、税收管理和日常生活等行为,使思想工作经常化、管理工作制度化、业务工作规范化;建立了税干正规的工作、生活秩序,统一了税干的思想,规范了税干的行为;全体税干养成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生活有序、雷厉风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实践证明,推行半军化管理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今年,各单位要认真调研,继续完善半军事化管理,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做好城区分局半军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分局建设质量。

抓好典型示范作用。今年,各县、区局要集中精力抓好示范单位的建设工作,要勇于创新,抓出亮点、抓出闪光点,在建设工作中注重总结、提炼,推广好的经验,让大家学有榜样。同时,要保持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的均衡发展,不断推进基层分局的各项税收工作。

抓好培训工作。针对省局将要制定下发的《安徽省地税系统2009年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方案》和已下发的考核监测标准,各单位要统一组织,各业务科(股)室分别牵头,市局重点培训县(区)局业务骨干,县(区)局负责培训基层全体人员,分类别、分层次、逐条进行培训,让基层人员知道该怎么做、如何做?领会现代化分局建设内涵,熟练掌握创建工作标准,将现代化分局建设工作融入到日常税收工作中去,做到建设工作日常化、平常化和规范化。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11篇

一、健全和完善税源管理体系

(一)建设和完善征管信息系统。加快我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是我市地税事业发展一项长期战略目标。近年来,我局着重抓紧了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建设,实施了税收管理信息化工程,推行了3.0税收征管软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地方税收征管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进程。今年6月1日,我局顺利实现“大集中”新一管信息系统在我市提前上线运行。新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建设和完善了覆盖全市地税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形成了数据准确、信息共享、即时监控的征管资料信息库,对全市2.97万户纳税人的监控能力得到极大加强,为充分运用信息手段监控和分析税源发展变化提供了扎实的数据信息基础。对此,xx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毅同志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认为“大集中”的成功上线,标志着xx市地方税收管理实现了从传统管理向现代化、信息化管理的转变。

(二)构建社会协税护税网络。生产经营的多元化、收支的隐蔽化、分配的多样化和税源的分散化,对地税部门征管工作是一个重大考验。我局除了建设完善的税源管理体系外,还充分依靠部门协作和信息支撑,构建起严密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通过社会力量将各行各业、各经济环节涉及的税收监控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应收尽收。一是与工商、国税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联合下发了关于工商、税务资料信息共享的文件,扭转了长期以来查找工商登记业户资料难的问题,从源头上加强了对纳税人的管理。二是采取委托办法,与交警、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房管、招标办、财政等部门建立经济信息平台,从政府部门管理纳税人的其他环节进行源泉监控。三是加强代扣代缴单位管理,明确代扣代缴责任,保证了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入库。

(三)继续完善属地征管。我市地税系统于20xx年3月全面实施属地征收管理,科学明确和界定了各县(市、区)局、xx区局的征管范围。配合实施税收属地征管,我局经与市政府、市财政局、xx区财政局协调,对市区范围的地方税收入库的预算级次和财政级次进行磋商,达成了按比例分成的一致意见,解决了我市实施属地征管的瓶颈问题。属地征管实施至今2年多,期间经过不断改进,特别是今年配合“大集中”工程上线,我局对属地征管工作进行了一些适应性调整,对加强我市地方税源的控管,保障地方税收收入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全市特别是市区的税收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避免了低税竞争、税负不公和堵塞了征管漏洞。

(四)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络。据统计,20xx年全市地税纳税人中,年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950多户,占总户数的3.2%左右,而入库税款5.6亿元,占全年税收总额的70%以上。管住了这些重点税源大户,主体税收收入就有了保障。为此,今年以来,我们结合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大力改变以前存在的“管理疏松、责任淡化”的状况,根据应纳税额、经营规模、行业性质等多个标准建立重点税种、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分类管理机制,按照抓大稳小的原则,把税收管理的重点和人力转移到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上来,对重点税源户做到“管户到人,到户管理,管事到位”,并从三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分行业建立重点税源纳税户管理档案;二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的报告、审核、分析制度,实行“管户到人”;三是坚持税企联系制度,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到户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及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和进行必要的税务检查。我局特别加强了东平核电站、阳茂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工程的税收管理,管住收入“大头”。20xx年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税收同比增长了10.7%。

二、建立严密有效的征收管理体系

(一)深入开展经济税源普查及税收资料调查。近几年,市局多次大规模组织开展经济税源普查和各种税收调研活动,通过采取科学、严密的调查方法和手段,对全市地方税源结构与分布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全面摸清了税源底子,给组织收入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牢牢把握了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

(二)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登记是税源监控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的关键环节。一方面,我局按照属地征管原则和“大集中”征管信息系统的要求,严格做好税务登记资料的录入工作,并加强对临时业户的登记和发证管理工作,确保所有录入资料准确无误。另一方面,大力清查漏管户,主动到工商部门采集业户办证资料,通过对工商登记资料与税务登记资料的核对和比销,检索出已办工商登记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营业户。同时,加强税务登记检查,持续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专项行动。在20xx年专项行动中,共清理市区(含郊区)已办证的漏征漏管户2231户,处理违章业户410户,有效打击了漏管户的偷逃税行为。

(三)落实新的“双定”管理办法。在做好大户管理的同时,稳步推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切实推进个体税收分类管理和科学定额,通过统一、规范核定定额标准、方法和程序,实现核定定额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储款扣税”征收办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简化办税手续。

(四)推行所得税评税管理办法。在扩大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面和统一规范全市所得税带征率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推行所得税评税管理办法,并开发推广所得税电子评税软件,运用计算机技术加强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堵塞了企业所得税征管漏洞。20xx年全市企业所得税收入1.87亿元,同比增长23.8%。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12篇

一、树立现代税收思想

税收思想是关于国家对税收的运用和管理的一些具有长远发展战略的根本指导思想。建国之初,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工作总方针指导下,我国在税收上对官僚资本主义实行没收的政策,对民族资本主义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当时的税收思想,对于巩固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发展社会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其后的若干年中,在左倾思潮和“税收无用论”思想指导下,税收的调节职能萎缩,税制简化、机构撤并,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速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新的经济形势和经营结构变化的情况下,税收思想仍侧重于发挥财政职能,摆脱不了单纯“敛财”的禁锢。导致两步利改税后的“高税率、低税负、宽减免、松征管”的被动局面,未能强化税收对社会经济的约束和调节。

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赋予了税收思想新的内容。市场经济要求税收思想的实质,向侧重于发挥税收经济职能作用和强化税收法治方向转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我国加入WTO,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我们必须确立与时俱进的现代税收思想:在充分发挥税收财政、经济职能作用,强化税收法治的同时,大力推进税收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向“科技加管理”方向迈进,真正实现“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总思想。

二、树立现代税收经济观

传统税收经济关系论者认为: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似乎税收只能被动地“反映”而不能主动地“作用”于经济。事实上,在现代社会,税收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税收与经济的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从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的近代史看,在亚当.斯密时期,税收仅仅是为国家机器运转提供经费;20世纪20年代,社会政策学派兴起,认为税收不仅要为国家机器提供经费,而且要“参与政治”,为缓和阶级斗争服务;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学派兴起,认为税收不仅要为国家机器提供经费、“参与政治”,而且要“参与经济”,为调节总需求,“熨平”经济波动服务。我国50年的税收经济实践也进一步表明,税收与经济的关系是互为作用,互为前提的。

传统税收经济关系论,其思路仍没有跳出计划经济条件下任务收税、单纯“财政”观念的窠臼。现代税收不仅“反作用于经济”,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会主导经济、决定经济。因此,我们要树立现代税收经济观,紧紧围绕“经济—税收—经济”思想,处理好税收与经济的关系。既不寅吃卯粮,提前征收,收“过头税”,也不卯吃寅粮,延缓征收,“藏税于企业”,要真正做到依率计征,应收尽收。

三、树立现代税收发展观

经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一个主题。税收对于实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谋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普遍注重税收手段的运用。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更应重视和运用税收手段谋求经济发展。事实上,国际财政学界关于经济发展与税收问题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许多成果已为我国所用。

发展经济学告诉我们,发展中国家谋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来就是试图实现工业化。而工业化则是指“国民经济中一系列基本的生产函数(或生产要素组合方式)连续发生由低级到高级的突破性变化(或变革)的过程”。显然,经济发展不仅包含着经济数量的增加,而且包含了经济质量的提高。新经济背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方位对外开放)下,税收谋求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化进程,其涵义大致包括以下内容:(1)税收与促进经济增长;(2)税收与优化产业结构;(3)税收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4)税收与电子商务;(5)税收与收入公平分配;(6)税收与反通货膨胀;(7)税收与提高医疗、卫生水平;(8)税收与提高科技、教育水平;(9)税收与人力资源开发;(10)税收与生态环境改善,等等。

四、树立现代税收法治、德治观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达到目标。离开了依法治税,不仅税收工作本身得不到保障,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得到发展。以德治税是继依法治税之后新形势对税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重大创新。以德治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征纳关系的体现和要求,它与依法治税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树立现代税收法治、德治观,就是要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的同时,大力推进以德治税,实现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的统一。首先,要继续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正确的导向引导纳税人,以严格的执法规范纳税人,以先进的典型鼓舞纳税人,不断增强全民的税收观念和纳税意识。其次,依法治税既要“治税”又要治“权”。我们必须从传统的“依法治税”误区中解脱出来,变依法治税只注重治理纳税人为既治税又治税收执法权,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管理,严防职权滥用,切实保障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总之,实现税收的法治与德治的统一,就是要把加强税收宣传教育与强化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依法管理纳税人与依法管理执法者有机结合起来,把依法管理纳税人与强化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宣传上求新、求深,在管理上求严、求实,从而更有效地推进税收法治、德治建设。

五、树立现代税收改革观

改革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税收事业发展、进步的动力之源。树立新的税收观念,一是要树立改革的时代意识。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有力地推动着人类的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政执法重要部门之一的税务机关,务必认清世界大势,顺应时代潮流,准确把握国情,适时推进税收改革。二是要增强改革的现代意识。遵循现代管理的规律,把握税收管理的特点,适应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推进税收征管模式、征收方式和税收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建设。三是要增强改革的整体意识。税务机关机构改革、人事改革和征管三项改革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税收改革的整体。在推进税收改革中,要坚持全局一盘棋的思路,把基层征管定位于县市局。要按照税务机构改革的要求,大幅收缩基层征管机构,积极推进多元申报,凡是有利于方便纳税人,凡是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的办法都要大胆探索、实践。四是要增强改革的效率意识。要通过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六、树立现代税收管理观

税收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是税收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总书记在省部级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在现代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税收征管必须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以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在加快税收事业发展中,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紧抓“第一生产力”不放,实施科技兴税,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一是改革管理模式,真正实现税收管理工作的四大转变。即由专管员“保姆式”的管户制向按征管事项划分工作职责、既有专业分工又有监督制约的更大范围的管事制转变;由征、管、查在一个征管机构内的相对分离向在多个征管机构间的分离转变;由分区域分散征收向跨区域集中征收转变;由县局、所税收信息采集向地市集中的数据库信息采集转变。二是严密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税收监督,完善收入机制;推行执法责任制、公示追究制和监督检查制,完善执法机制;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完善竞争机制;实行量化标准、简化程序、强化考核、硬化奖惩,完善考评机制;强化稽查职能,完善督察机制;实现与银行、财政、工商、海关以及重点纳税户网络对接,建立税务信息共享机制。三是更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紧紧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建立以总局为主、省局为辅高度集中处理信息,功能覆盖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一个网络(税务总局、省、地、县税务局四个主干网)、一个平台(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和四个系统(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税务行政管理系统、外部信息交换和为纳税人服务系统、税收决策支持系统)的税收信息化建设任务,从而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集约化和社会化,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七、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

当今世界,国际社会都把财经服务的优劣作为评价一国竞争力的四大要素(国内经济、国际贸易、政府政策、财经服务)之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无疑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国家,为使纳税人自愿照章纳税的水平最高化,税务管理当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为纳税人服务,做好税务信息的传递和税法知识教育工作。1997年,27届SGATAR会议,来自亚太11个成员国国家和地区的税务专家达成一致,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列为税收管理的核心业务。“服务也是管理”正日益成为各国税务当局的共识,并已经或正在将服务理念和服务机制引入税收征管。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为纳税人服务”概念的提出,始于1993年的全国税制改革会议,确立于1996年的全国税收征管改革会议。几年来,在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征管模式的转换中,积极探索和改善为纳税人服务的内容,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服务形式由随意走向规范;申报方式由单一走向多样;缴款方式由复杂走向简单;咨询方式由包办走向中介。尽管如此,与国外相比,我国税收服务的类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必须顺应国际税收征管潮流,借助新一轮征管改革的东风,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一要从对纳税人纳税过程控制导向向纳税过程服务导向转变,加快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二要在全国统一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使纳税人享受税务行政服务的国民待遇,使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得到同样的服务;三要使税收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四是既要着眼于降低征税成本,又要着眼于降低纳税成本,使纳税人用最低的纳税成本获得最优的税收服务。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13篇

一、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实现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年初,市局下达给我局的税收计划是万元,比上年实际入库增长了%。税收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收入的稳定增长,全局干部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全年税收任务。截止月底,我局各项收入累计入库万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其中税收收入累计入库万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比正常进度快了个百分点。同时,实现了各级次的稳定增长,共组织入库区级税收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市本级入库万元,完成年计划的%。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我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受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扎扎实实地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强化收入质量考核,做到依法征收、依法缓缴、依法减免,确保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认真分解落实税收计划。年市局下达给我局的税收计划为万元,月份,又追加市本级计划万元。我局克服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对征管范围重新确定的不利因素,及时调整并下达了年度税收计划,并重新与各税务所签订收入目标责任书,保证了税收收入超进度完成。

(三)强化收入分析预测,深化税收调研。我局按月通报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分析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科学预测收入。今年,国家为了抑制房价过快攀升的势头,出台了国四条、国十条,对购房贷款者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宏观调控房价的措施。为了了解Xx区房地产经营业发展变化情况,我局深入房地产企业了解楼市新政对企业的影响,深入金融企业了解放贷情况,同时,积极组织力量撰写税收调研文章,为税收科学发展提供参考。截止目前,共完成税收调研文章23篇。

(四)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年初,重新筛选了重点税源户,将年度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我局的监控范围,共上报户,比上年新增户。认真审核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按月分析、按季通报,并结合税源管理专业化试点工作,实施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强化了对重点税源的有效控管,把握了税收收入的主动权。截止目前为止,重点税源入库税款万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保证了全盘税收任务的完成。

(五)严格欠税管理。严格应征欠税会计核算,建立欠税台帐,执行欠税催报催缴制度、定期公告制度及滞纳金加收制度。截止月日,累计清理欠税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

(六)深化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及网报工作,保障税款的及时入库。我局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去年月份制订的扩面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扩面工作。截止月底,我局共签订三方协议户,通过验证的达户,其中:企业通过验证的达户,为企业实际管户的%,累计征收税费万元。共签订企业纳税人网上申报户数户,占企业总管理户数的%,

二、紧紧围绕“巩固深化年”发展主题,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实现各项税收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

年初,区局党组将年确定为“巩固深化年”,我局紧紧围绕“巩固深化年”这一发展主题,积极探索,不断进取,在规范中求提升,在巩固中求深化,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快速发展。

(一)坚持信息管税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暨数据清洗试点工作,实现税收征管上的新格局

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是区、市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局信息管税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税源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具体要求。作为试点单位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人员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制订出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工作实施方案》及《数据清洗实施方案》。通过实施业务职能调整、管户调整、重新设置岗责体系、合理进行人员调配、大力组织学习培训、扎实开展数据清洗,经过半年多的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完善,税源管理专业化暨数据清洗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征管数据质量得到了保证。通过开展数据清洗试点工作,对税务登记信息、计会信息、社保费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核查清理,确保了系统数据的质量,为信息管税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建立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科学管理的税源管理新格局。通过实施税源管理专业化,我局确定了“重点税源抓规范,中小税源促增长,零散税源挖潜力”的税源管理工作思路。重点税源管理所突出重点税源的专业化管理,采取强化分析、动态监控,结合行业税种特点,制定科学分类管理的措施,有效提升了重点税源管理质效。新模式改变以往税收管理员统揽税源管理全部职能的状况,通过流程细化、环节控制、业务职能调整、岗位职能分工,真正建立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科学管理的税源管理新格局;三是提升了重点税源管理水平。四是深化纳税评估,强化风险管理。通过实施税源管理专业化,我局将纳税评估列入日常工作,定责定岗,使纳税评估步入日常化。通过开展纳税评估,一方面使税收管理员清楚管户基本信息、缴税信息、欠税信息和未申报信息,加强对管户的纳税辅导和服务管理,提高了税收管理员的依法征收意识、程序合法意识,另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纳税遵从度,防范了税收风险。截止月日,共评估企业户,评估税款万元,已入库万元,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目标。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国家治理;税收征管;国家行政管理;流程再造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1007807

一、引 言

国家治理理论是当前国际学术界有关政治改革的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理论,其核心内容是要求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其以提升政府从事社会政治事务和公共服务活动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通过重塑管理理念,调整管理目标,整合管理资源,再造管理流程,优化管理手段,培育管理文化,试图将政府管理活动改造成一种建立在多数人认可和参与基础上的、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到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制度运行的过程。其不仅契合了现代政治制度发展的根本规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制度创新的内在要求,代表着现代政府管理理论发展的最新方向和最高水平,而且对指导和促进政府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家治理理论已成为研究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及其改革的一种新的理论范式,被许多国家用于指导本国的行政管理改革。正因如此,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也明确提出中国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标志着实行国家治理、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已成为中国当前政治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政府管理的诸多领域中,税收活动不仅承担着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重任,而且还承担着配置社会经济资源、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重要职能。因此,税收治理与国家治理密切相关。一方面,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税收治理必须符合国家治理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另一方面,税收治理又制约着国家治理的实施与成效,如果税收治理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则国家治理也就难以取得理想的成效。故如何运用国家治理理论来指导中国正在进行的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就成为当前中国税收治理面临的重要问题。鉴于此,本文在对国家治理理论和中国税收征管改革的进程与现状进行分析梳理的基础上,针对中国当前税收征管的实际状况,试图对中国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和路径进行必要的研究,并提出一系列政策性建议。

二、文献综述

1国家治理理论的研究

国家治理理论是西方国家在20世纪70、80年代出现“政府失灵”的背景下,于20世纪90年代才发展起来的一种关于政府管理与改革的理论。按照治理理论的著名代表学者林登[1]的观点,国家治理应该建立无缝隙政府,以打破政府传统的部门界线和功能分割的局面,以单一界面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服务。他认为,无缝隙政府理论的核心是政府流程的再造,在此过程中,应坚持顾客导向,把服务对象看做顾客,将顾客满意度作为评价政府工作的标准;应把政府内部的工作人员亦看做顾客,努力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政府治理创造新的、内在的动力;应坚持结果导向,在确定目标的前提下,重组管理结构,建立扁平化的组织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绩效管理和团队自我管理,及时控制和导向阶段性结果,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体制;应强调竞争导向,把一些公共产品与服务推向市场,允许和鼓励民间参与和提供,使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之间、公共机构之间、民营机构之间展开竞争,以向社会提供更加有效的公共服务。奥斯本和普拉斯特里克[2]等也认为,政府再造是指“对公共体制和公共组织进行根本性的转型,以大幅度提高组织效能、效率、适应性以及创造新的能力,并能变革组织目标、组织激励、责任机制、权力结构以及组织文化等来完成这种转型的过程”。其在论著中从战略高度系统地提出了政府再造的路线图。他们认为,再造政府的关键是寻求能够引起政府组织变革的“基本杠杆”DD即政府体制的DNA。政府再造的过程就是改变政府体制的DNA,从而触发整体体制的变革过程。其将这些基本杠杆分为五种类型,并称之为五个不同的战略,简称5C战略,即核心战略(Core Strategy)、后果战略(Consequences Strategy)、顾客战略(Customer Strategy)、控制战略(Control Strategy)和文化战略(Culture Strategy)。其认为,核心战略的功能主要在于描述政府的主要职能或目标,其他战略的功能则在于描述政府实现核心战略的手段或方法。如果说核心战略的功能在于明确政府的掌舵职能的话,那么其他四种战略的功能则在于提高政府划浆的职能,其中,后果战略的功能在于确定公共组织构建以绩效为基础的激励机制,顾客战略的功能在于确定公共组织的责任机制,控制战略的功能在于确定公共组织的决策权力,文化战略的功能在于创造一种企业家文化。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治理理论的研究也取得了较多的成果。俞可平[3]认为,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治理是指政治管理的过程,它包括政治权威的规范基础、处理政治事务的方式和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其特别关注在一个限定的领域内维持社会秩序所需要的政治权威的作用和对行政权力的运用。他认为,作为一种政治管理方式,治理与统治有着根本的区别:首先,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一定是政府。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其次,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其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而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其通过合作、协商和伙伴关系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易承志[4]则认为,国家治理作为一种治理体系、方式和过程,不仅强调主体的多元性,而且还强调公私合作与相互信赖,强调参与和自组织发展,强调公共产品的供给等。孙洪敏[5]则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提出了国家治理应该由国家―政府治理框架、国家―企业治理框架、国家―社会治理框架三个部分组成。

综上,治理理论以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试图通过改变政府管理的理念、方式、手段和过程,从而实现再造政府的目的。它代表着现代政府管理理论发展的最新方向和最高水平,对指导和促进政府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税收征管改革的研究

在国外,税收征管被大多数人认为是税务机构实际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一系列具体活动或流程,故鲜有学者对其进行专门研究。征管改革也主要是由政府税收征管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和实施,故有关改革的内容也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税务管理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和实际征管的过程之中,鲜有专门的学术论著。尽管如此,但从西方国家税收征管改革的战略规划或工作规划中,笔者还是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国家治理理论对于这些国家税收征管改革所产生的影响。例如,《加拿大税务局的总体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加拿大税务局将继续与政府客户发展合作伙伴关系,以提高效率和继续减少加拿大税务管理部门的总体费用[6]。

在国内,近年来有学者对中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进行了诸多研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刘奇超[7]认为中国的税收征管改革应该在中央“五位一体”总布局、总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关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的目标展开。重点应该包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制度制定以中长期税收战略为目标的工作规划,进一步推行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强化以专业化和集约化为特征的征管组织机构建设,深化以信息管税为主导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不断提高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及国际税收竞争力。王化敏[8]根据中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历程与现状,认为中国税收征管改革应该确立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规范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内容。姜敏[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印发的《“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认为中国的税收征管改革应该践行继承式创新,创建稳定持续良好的征纳环境;强化税收监管职能,确保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的财政数据;完善报表数据采集功能,满足信息管税的数据分析需求;以税收管理为本提供税源专业管理人力保障;运用身份识别功能识别纳税人并提升其纳税遵从度。综上,学者们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侧重于对国外税收征管改革实践经验的学习和借鉴。通过对西方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税收征管改革历程及经验的学习和研究,为中国的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可资借鉴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侧重于对中国税收征管现实问题的研究。通过对中国税收征管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挖掘与分析,试图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应该说,这两方面的研究对于促进中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这些研究也都存在着共同的缺陷与不足,即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理论支持,有些研究成果不免显得零乱和细碎,有些研究结论或对策显得比较勉强和武断,甚至有些研究成果本身存在矛盾,导致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有限。基于此,本文将从国家治理理论的视角,通过对中国税收征管改革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期能够得出有说服力的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三、中国税收征管的演进脉络及新形势下面临的问题

1950年,根据建国初期中国税收工作的实际需要,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对中国的税收制度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也标志着新中国税收制度的正式建立。6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的税收征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笔者的研究,这一历史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五个不同的阶段或五种不同的模式,即1950―1987年的专管员模式、1988―1993年的三分离或两分离模式、1994―1996年的三位一体模式、1997―2002年的新模式以及2003年以来的修正的新模式。应该说,每一个发展阶段或每一种征管模式都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和税收征管现实决定的,这些模式也基本满足了当时国内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但毋庸讳言,每一个征管模式即使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都存在着比较大的缺陷和不足。根据笔者的整理,这五种模式及其主要内容与不足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中国的税收征管模式经过多次的改革,其运行机制越来越科学化、合理化,不仅有效强化了税收征管机构的征管能力和服务能力,而且有力提升了纳税人的遵从度和满意度。但是,尽管如此,由于这五种模式都是在国家管理论的背景下产生的,都重在强调对纳税人的控制与强制,因此,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就一直无法得到很好地运行。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中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由政府管理向政府治理的转型,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就越来越不适应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强调控制与强制的税收征管模式背离了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一般而言,在国家管理论的背景下,政府被认为是一个从事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主要运行方式是控制与强制。而在国家治理论的背景下,政府不再被认为是一个单一的政治统治机构,而更多被认为是一个公共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主要运行方式是服务。因此,在国家治理的时代,政府的强制性权力在明显弱化而服务性职能在显著增加。“更少的统治,更多的治理”就是这一转变的直观体现。在此背景下,税收征管改革也应顺应这种时代的变化,转变税收观念,在保持必要强制力的前提下,强化服务功能。否则,过分强调税务机关的控制与强制,就会使税收征管改革背离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

第二,强调控制与强制不符合现代税收征纳关系的实质要求。尽管从表面来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但在本质上,二者之间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博弈与合作的关系。这是因为,虽然税收会减少纳税人的财产和收入而导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着一种天然的张力,但对于大多数纳税人而言,他们都会慑于税法的强制性并对不申报纳税后果进行理性权衡后选择与税务机关合作,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故对于这些纳税人而言,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是为其履行纳税义务提供必要的配合、帮助与服务;而对于极少数选择与税务机关对抗、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工作才是控制与强制,因而控制与强制并非税收征管的主要内容。故以强调控制与强制为主要特征的税收模式就不符合税收征纳关系的实质和税收征管的现实。

第三,强调控制与强制必然会使税收征纳关系更趋紧张,从而为税收征管工作带来更大的阻力。近年来,中国税收收入增长速度远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这一事实虽然表明中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和征管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同时也表明中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大大增加,这无疑会使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张。在此条件下,如果继续强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控制与强制,势必会进一步加剧这种紧张关系,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进一步对抗,使税收征管工作面临更大的困难。

综上所述,在国家治理的大背景下,强调控制与强制的税收征管模式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中国的税收征管及其改革必须要寻求更为科学合理的理论支持。虽然当前国内外政治理论与税收理论的发展为中国的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了多种理论支持,但相较而言,治理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核心内容与中国目前税收征管改革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着更高的契合度。因此,以治理理论来指导中国的税收征管改革,不失为一种上佳的选择。

四、治理理论视角下中国税收征管改革的路径导向

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与国家职能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相适应。换而言之,国家职能与国家治理方式的发展,为税收征管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提供了可行的理论范式。因此,中国的税收征管改革,应在国家治理理论的指导下,确定改革的路径导向。

第一,以目标为导向,校正税收征管的目标和职能。按照国家职能的分工,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专门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在于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完成国家的税收任务[10],与此相比,其他的目标或职能都只能处于次要的和附随的地位。因此,税收征管行为从管理学角度讲就是一种目标导向行为。在中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必须首先依据国家职能的分工和税收征管的内在逻辑来校正税收征管的目标和职能,一方面,要突出和强化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这一目标;另一方面,要弱化或减少加诸于其上的其他目标和职能。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的税收征管目标简单明确并具有更大的指导性,否则,如果继续给税收征管改革强加许多其他的目标和职能,就会使中国的税收征管改革因目标模糊不清而失去了指导意义。

第二,以合作为导向,促进税收征纳关系的融合与发展。虽然税收征纳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但与一般的行政管理关系不同的是,如果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没有纳税人的遵从与配合,那么,即使税务机关再强大,要想完成庞大的税收任务也只能是一种空想。因此,税务机关只有强化与纳税人之间的合作与博弈的关系,才有可能完成税收征管的任务。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上的转变,当代西方国家的税务管理者们开始借鉴企业营销管理中发展起来的客户理论,并将其用于对纳税人的管理中。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和新加坡等许多国家在很多场合下都把纳税人改称为Client或Customers,即客户。美国、加拿大和意大利等国把税务机构称为Service,即服务(机构)。如此,把纳税人当成客户,不仅能弱化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张力,而且使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自然和谐,有利于重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提升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鉴于此,笔者认为,在中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应借鉴西方客户理论的合理内核,以合作为导向,通过采取有效的手段与措施,密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消除税收征管中的制度,为更有效地完成征管任务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三,以激励为导向,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创建具有现代企业精神的税收文化。虽然近年来国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改善税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但由于过去一直把税务人员作为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对象和管理工具看待,从而在现实中经常出现“激励失灵”的情况,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引入治理理论指导对税务人员的管理与激励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应充分认识到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以满足税务人员的正当需求和价值实现为目标,对税务人员实行激励性管理。在借鉴现代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根据心理学的研究,在人的五大需求(即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中,虽然每一个需求的价值都与其满足程度有关,但前三项需求的价值相对我较低,而后两项需求的价值相对较高。同时,虽然受条件限制,在无法满足价值相对较高的需求时,也应该在相对较低的价值需要中寻找相对较高的价值点。,应该重点满足税务人员的某些高端价值需求(例如,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通过建立尊重人才、鼓励创新、提倡奉献、促进竞争、奖惩有力的制度,在税务机关内部形成一种充满活力的税收管理文化,对税务人员产生稳定的、持久的促进作用,使其能够高度忠诚、高度负责、高度热情地投身于税收征管工作之中,从而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四,以服务为导向,重塑征管流程,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近年来,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把税收征管的工作内容归纳为,“服务+执法=遵从”,即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服务和执法来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水平。其中,服务不仅位居执法之前,而且是税收征管的主要内容。因此,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就直接决定着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状况和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情况。特别是在当代,由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现代生产经营方式的急剧变化,使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快速、灵活和多变。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必须顺应这种时代的变化,根据国家治理理论的要求,重新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再造税收征管流程,将工作重心前移,给纳税人提供无缝隙的服务,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税务机构作为政府机构所固有的分工僵化、各自为政、本位主义、无效率和分工过细等的缺陷,也才能真正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第五,以监督制约为导向,将税务人员的审计监督与纳税人的检查相结合。在现实中,虽然逃税者是少数,但却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和社会后果。因此,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治理,一直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另一个重要内容。虽然学者们将逃税的主要原因归结于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所致,但事实上,个别税务人员与不法纳税人内外勾结也是导致税收流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必须改变过去的思路,将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稽查与对税务管理人员的内部调查结合起来。除要完善对税务人员的日常监督和业务审计外,应在对涉嫌逃税的纳税人进行稽查时,应同时对相应的税收征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反之,在对税务人员的贪污、渎职行为进行内部调查时,应同时对其税收征管业务进行专项检查。

五、中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中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进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不仅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且也成为当前中国税收征管的当务之急。为了使中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供改革者参考:

第一,在税务管理资源的配置上,应该根据不同管理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内在需求,调整人力资源和其他管理资源的配置。具体而言,就是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要根据“服务+执法=遵从”的税收管理理念,重点加大对纳税申报前的税务登记、票证管理、纳税辅导等服务岗位人力资源的配置,将更多的管理资源用于基层和一线的管理和服务上。通过对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和公共关系方面的培训,使管理人员与纳税人实现无缝对接,从而使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同时,应该充实纳税后检查岗位的人力资源。通过配置更强的稽查力量,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少税收违法案件的发生。而对于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岗位,由于税款申报缴纳方式的多样化和现代化电子技术的发展,已使这些岗位的工作量大大减少,因此,应该减少征收岗位的人力资源。在经济资源的配置上,除了应该加大对税务管理人员业务配置的投入外,还应该加大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等的投入,以保障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二,在税务管理的方式上,变按税种管理为按纳税人管理。在中国现行的税制体系下,除个人所得税等少数税种外,大多数的税收都是由企业或其他的社会组织承担的,同时每一个企业都要同时承担多个税种,且这些税种之间都具有内在的联系[11]。因此,将现行的按税种管理改为按纳税人管理,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事实上,这也是目前世界各国税收征管的普遍趋势,例如,澳大利亚将纳税人群体分成个人、微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非赢利性组织和政府部门等六个不同对象分别进行管理。美国国内收入署从2000年9月起按纳税人的不同将其管理机构分为四个执行部门,即工资和投资收入部、小型企业和独立劳动者部、大中型企业部、免税和政府机关部,每个部门负责向相应的纳税人提供点对点的服务。南非税务局将纳税人分为三类,即少数的大企业和有高平均纳税额的个人、不断增长的中小企业和中产阶级、大量具有较低平均纳税额的微型和非正式实体,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差异化的业务模式。这些改革措施在现实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变化,因而笔者建议,中国的税务管理可以借鉴上述国家的改革经验,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或收入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征收和分类检查。

第三,在管理手段上,大规模引入现代电子技术,实现大规模、数字化的管理。现代化的税收征管离不开大规模的电子高新技术和网络信息系统的支持,因此,优化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大规模、数字化的管理是当代世界各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12]。例如,澳大利亚以“大规模就是数字化”的思想为指导,希望税收申报和税收核查均能通过信息网络技术来进行。加拿大税务局实施开发新的GSH/HST系统,通过在线工具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美国则希望在最近几年中用现代化信息系统来代替主申报程序,从而实现将业务流程与技术策略融为一体,强化业务系统现代化(BSM)项目的管理。笔者建议,中国应汲取上述国家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手段,根据中国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在优化现有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组织开发具有更强大功能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实现技术手段与管理流程的高度融合。

第四,在执法手段上,实行集中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税务行政执法的水平。虽然中国目前的税收违法现象较为普遍,但一般而言,税收违法犯罪及由此导致的税收流失自有其分布的规律,且不同纳税人群体的税收违法犯罪与税收流失的规模和后果也各不相同,针对不同群体进行治理的效果也并不相同。因此,应借鉴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集中主要的执法力量,一方面,加强对税收违法犯罪的重点税种(如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群体(如非工资收入的高收入群体)和重点经济领域(如金融、房地产等)的检查与处罚;另一方面,要加大查处的力度,使违法犯罪者为其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更高昂的经济代价、法律代价和政治代价,从而使其不致再犯,并对他人产生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六、小 结

近年来,中国已经进入了国家治理的新时代。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行政管理领域也正经历由政府管理向政府治理的转型和变革,中国现行的以社会管理模式为背景的税收征管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只有在中国进行国家治理的大背景下,以国家治理理论为指导,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为目标,通过对中国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科学规划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蓝图。同时,有针对性地确定税收征管改革的路径导向和改革的具体手段与措施。在具体实践中,应持续优化税收管理人力资源配置,逐步转变为按纳税人管理的税务管理方式,借力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助推税收征管的大规模数据化管理,在依法治税的同时不断提升税务机关执法能力,只有这样,中国的税收征管改革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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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张炜对我国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的思考[J]财政研究,2011,(9):27-28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15篇

江西省南康市地税局主动适应“个私兴康”的县域经济发展要求,解放思想,创新观念,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主线,以规范个体经济税收管理为抓手,构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加强个私经济地方税收管理办法,打造了征管改革与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征管质量与税收收入同步趋升的良好态势。2001年全市共入库个私地方税收2751万元,占地方税收总量的47.3%,2002年1-9月共入库个私地方税收1894万元,同比增收157万元,增长11.6%,占地方税收总量的52.1%,个私地方税收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凸显。一、实现“三个转变”。2001年9月以来,南康市地税局针对个私纳税人占全市纳税人总量95%以上的特点,总揽“唯有规范质量来”的管理理念,积极应对,大胆实践,实现了个私经济税收管理上的“三个转变”,促进了全市地税工作的全面发展。一是管理理念的转变。受税收任务至上以及个私税收高征收成本因素的影响,地税部门重征收、轻管理,重企事业单位税收、轻个私税收思想严重。为此全局摒弃旧思想,转向企事业单位税收与个私税收管理并重,突出把规范个私经济税收管理寓于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用质量统揽规范,做到刚性规范和柔性管理结合,使全局干部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治内就是治外,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理念。二是征收机制的转变。为了建立运转灵活、规范、高效的征管手段,该局于2001年9月将原乡乡设所时全职能的30个基层分局所,整合集中为5个分局,征管机制实现了“多元化征收、属地化管理、一级化稽查”的转变,个私税收管理也实现了由分散手工征收向集中微机征收、专管员管户向管理员管事制的转变,较好地解决了管理责任淡化和弱化现象。三是管理方式的转变。今年5月,在个私税收已全面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兼顾务实与灵活、法治与效能的原则,该局决定管理方式由全面管理转向分类管理,本着“管住大户、管细中户、管活小户”的思路,做到大户重点税源重点抓,实行行业管理;中户以管为主,实行户籍管理;小户以征为主,实行按季征收,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提高了税收管理质量。二、做到“六个规范”。一年来,南康地税局与时俱进,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走好实施个私税收规范化管理这个棋子,个私纳税人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分别由原来的86%、53%、79%上升为98%、96%、93%,税务管理质量的提高,激活了税收工作“一盘棋”。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基础,该局按照依法治税、征管改革、权责平衡的总体要求,融“从严管理、效率管理、科学管理、协作管理”为一体,突出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操作性、创新性”,出台了《南康市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南康市地方税务发票管理办法》、《南康市地方税收“银税一体化”实施办法》等7项个私经济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个私税收税源管理、税款核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档案管理、税务检查、执法评议、过错追究等9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执法责任,并编印7500册发至每位纳税人,增强了办法操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的知晓度,成为全体地税人员和个私纳税人征纳行为的基本规范。二是规范征管规程。征管机制转换上收税执法权后,需要重新分解和规范。该局重新整合征管业务规程,全面清理税收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规范了九大类十六项行政事宜,并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细化了税收工作的步骤、方法、标准、时限、责任及文书传递,使每一个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都有章可循、有制度制约,保证了征管规程“流水线”似地运作。尤其是在个私税收税款核定程序上,该局要求地税人员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集体评税、定额下达的程序,邀请乡镇、工商、国税、财政等部门和行业代表组成集体评税小组分行业、地段、规模逐户进行税负评定,并制作公告栏张榜公布,否则按每户次管理员扣奖金5元,分局长扣奖金10元,确保了税款核定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三是规范征管档案。资料是征管质量直接真实反映。该局舍得花费,投入资金近10万元,给基层分局添制了资料盒、资料架,实行征管资料“三专一化”管理。“三专”即专门个私税收控管台帐、专职资料管理员、专用税收资料室;“一化”即征管资料管理档案化,由专职资料管理员负责资料的领发、整理、审核、保管,及时督促缺损资料的补正,建立目录台帐、征收台帐,一户一档,分乡镇、路段及管理员序号存放,年终装订成册档案化管理。资料管理员考核系数高套一档(享受副分局长待遇),调动了其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了征管资料档案化水平和税收管理质量的提高。四是规范执法评议。“好的行动纲领,不如实际的行动”。该局自念“紧箍咒”,每月抽调征管、发票、计会、监审等科室业务人员组成执法评议考核小组,“把脉号诊”个私税收税政、票证、征管“十率”情况,征管“十率”:即在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七率”的基础上,增加了考核资料管理的“征管资料合格率”;考核文书程序应用的“执法程序规范率”;考核税政政策执行的“执法准确率”,使征管考核更加贯穿税收业务全过程。评议考核结束,该局还将考核结果向全局通报,制作《税收执法评议考核整改意见跟踪卡》,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反馈时间,并拿出人月评370元的奖金与质量挂钩,今年1-7月共扣发征管责任人奖金8674元,体现了干好干坏不一样,确保了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到位。五是规范税收服务。纳税人的需要,就是我们的任务。该局崇尚纳税人利益至上,积极探索多种优化税收服务的途径,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一是推行政务“十公开”,采取制作图表或文字牌匾的形式将地方税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发票领购程序、税务违章处罚、工本费收取标准和依据、纳税人的权力与义务、服务承诺、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以及税务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悬挂于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一进办税厅,就知道如何办税,找谁办税,一目了然,方便快捷;二是与农行、中行、信用社合作,大力推行“银税一体化”申报纳税方式,由纳税人与金融机构签订《代缴税款委托书》,每月从其“税款储蓄专户”中按期扣缴税款视同申报纳税,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轻轻松松地申报纳税。截止7月底,全局采取“银税一体化”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达4500多户,占个私纳税人总量的75%以上。六是规范委托。个私税收点多面广、零星分散,单靠地税部门孤军奋战,难以建立全方位的税收监控网络,亟需全社会和职能部门的协作。该局一方面先后建立了营运车辆税收委托稽查征费所制度,实行“先税后费”;个人私房交易税收委托房管局、土管局制度,实行“先税后证”;车船使用税委托交警制度,实行“先税后验”;代开销售发票随征地方税委托国税局制度,实行“先税后票”;另一方面严把依法征税、执行税政关;审计严把应收尽收、责任追究关;财政严把超基数奖励和漏征税款用行政经费或规费抵补关,保障了委托工作规范化运作,全年委托个私地方税收约300多万元,最大限度地遏制了零散地方税收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