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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论文范文

矛盾论论文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矛盾;辩证方法;社会和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目前,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中国发展的防治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1]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必须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方法,正确分析和恰当处理各类社会矛盾。

一、化解不同条件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坚持“多样论”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但具体矛盾的解决方式,则因矛盾的性质和解决矛盾的具体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客观世界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多种矛盾的统一体,矛盾的复杂、多样,规定了矛盾解决的形式和矛盾斗争的结果是多种多样的。“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2]当前,中国社会利益关系、社会价值观、社会结构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特征,更加需要我们坚持从解决矛盾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矛盾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

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某些社会矛盾。从城乡基层到党政机关党政负责人的选配,应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再由组织任命,以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人任命少数人,被任命人只对上级负责”的干群矛盾。在公路、机场、桥梁、楼舍等重大项目建设上,可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公开项目的所有信息,让项目设计方、投标方、发标方、代表方、媒体方、纪检方共同参加听证,以减少领导干部腐败的机会,缓解腐败现象有增无减的矛盾。对于许多利益纠纷与矛盾,可以采取调解方式,使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尽力取得矛盾各方当事人基本满意的处理结果。

履行司法程序解决某些社会矛盾。这种方式,就是通过法律诉讼活动,由法院对矛盾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最终形成结论性意见并强制执行。这种方式适用于处理某些利益冲突较为严重、调解无效、不服行政仲裁的矛盾(如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土地征用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劳动工资纠纷等),以及处理某些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提起公诉的对抗性矛盾(如制假贩假、走私贩私、贪污受贿、制毒吸毒、杀人、、爆炸等)。

实行新的政策解决某些社会矛盾。从长远看,化解矛盾应从制度建设入手,这可以有效防止处理矛盾中的随意行为。劳动就业困难、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保障欠缺,这三大社会矛盾都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带有根本属性的矛盾,解决它们不能耍“小聪明”,必须靠强有力的、权威性的政策,因此要在制定与实施新政策上下工夫。

通过发展经济解决某些社会矛盾。发展是硬道理,它是解决当前中国许多社会矛盾的关键,只有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矛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越来越和谐。从中国社会的现实看,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缩小贫富差距,根本途径就在于发展经济。为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激活创业机制。要大力支持和引导创业,把促进就业、改善就业条件、提高就业待遇当做党和政府的头等大事来抓。第二,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再也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GDP增长,再也不能以浪费自然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增长。第三,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结构调整一定要以提高城乡居民的经济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第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垄断行业的经济收入,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通过税赋改革和转移支付,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通过物价的严格控制,相对提高居民收入的使用价值;将“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有机地统一起来,真正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合理。

二、化解涉及全局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坚持“重点论”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个大的复杂的事物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在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以及矛盾的双方的力量是不平衡的。在这些矛盾中,其中必有一种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这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由于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规定和制约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因此,要努力找出并解决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就能推动其他矛盾的解决,促进事物的发展。“这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告诉我们的方法……万千的学问家和实行家,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堕烟海,找不到中心,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2]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沉积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如,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失业与就业之间的矛盾;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先进思想文化与腐朽思想文化之间的矛盾;引进外国技术与自主技术创新之间的矛盾;发展经济与消耗资源之间的矛盾;环境污染与卫生保健之间的矛盾;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矛盾;劳资之间的矛盾;医患之间的矛盾等。面对上述矛盾,我们只有理清思路,从中找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矛盾与问题,才能找到解决矛盾的根本方法,从而带动一般矛盾的解决。

事实上,中国社会科学院A类重大课题“当代中国人民内部矛盾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已经为寻找现阶段中国社会的重大矛盾或者说主要矛盾提供了捷径,我们不妨直接引用其中有关当前中国社会重大矛盾的研究结论:“从目前来看,新的社会威胁主要集中在就业、穷富差距、社会保障三个方面,很多贫富关系、劳资关系、干群关系方面的社会矛盾问题,也都与这三个问题有关。”[4]这三个问题,就是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三大矛盾,因为它们构成了对现阶段中国社会安全的严重威胁。解决了这三大矛盾,其他矛盾便会迎刃而解。三、化解新旧社会矛盾自觉坚持“扬弃论”

唯物辩证法认为,“扬弃”就是作为事物发展和联系环节的辩证否定,既是克服、抛弃,又是继承、发扬。事物的发展总是呈现出周期性,但不是单纯的循环,而是沿着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方向前进、上升运动。事物发展总的趋势是前进的,但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呈螺旋式或波浪式。在人类社会领域,这集中表现为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世界上没有什么永恒的东西,一切事物都是暂时的、变动的。任何事物在完成它的历史使命之后就丧失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为新事物所否定。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新生旧死、川流不息、万古常青的发展过程。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5]

坚决放弃人民群众强烈反对的东西,自觉接受新生事物。在当代中国社会,凡是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反映人民群众要求的政策与法规,必然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反之就会遭到人民群众的反对。对人民群众坚决反对的东西,我们必须坚决舍弃,否则就会站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上。由于新生事物是符合客观需要、代表事物发展方向或趋势的东西,所以我们必须坦然面对、自觉接受。当前,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必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6]要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问题,必须坚决放弃现行的教育市场化的理念,坚决改革“盲目扩招”的制度,建立“政府提供岗位+院校定向分配+适量双向选择+鼓励自主创业”相结合的新就业制度。要解决贫富差距逐年扩大的突出问题,必须由政府强制性地规定垄断行业的工资与福利标准,必须加大对政府官员隐形收入的查处力度,必须在现行的低保标准基础上适量提高弱势群体(尤其是贫困阶层)的经济补贴标准,必须坚决废除歧视农民工的地方法规与政府文件。要减少基层群众上访事件,必须坚决查处对上访当事人管、卡、压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各级干部带着深厚的感情接待上访人员,及时反映他们的诉求,尽全力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逐步建立起利于他们表达意愿、利于快速有效解决实质性问题的新制度。

培养耐心与毅力,不厌其烦地处理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局部性矛盾解决了,全局性矛盾依然存在。某些涉及群众眼前利益的矛盾解决了,但涉及长远发展的矛盾可能依然存在。在多种矛盾交织在一起的时候,这个矛盾解决了,那个矛盾还未解决,问题暂时还无法彻底解决。在处理某些时,几经努力达成了口头协议,但制成书面协议时有关方面又拒绝签章了,结果使问题又回复到了原先的状态……上述现象的存在,是由事物发展的复杂性、曲折性所决定的。由于社会矛盾的多变性、事物内部条件的不确定性,客观上增加了矛盾的处理难度,我们要有经常地、不间断地处理矛盾的思想准备,要有足够的耐心。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新华日报,2006-10-09(A1).

[2]矛盾论,选集:第1卷(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37.

[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新华日报,2006-10-09(A2).

[4]李培林,等.社会冲突与社会意识:第1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3.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2篇

记得自己在读高中时就已经读过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矛盾,后来又读了毛主席的《矛盾论》。初学时,以为那矛盾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短”的自相矛盾。后来才渐渐发现矛盾内容更加丰富,更具有教育意义。

哲学中讲到: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矛盾。换句话说,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其中,“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又叫“斗争性”。“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又叫“同一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具有普遍性与客观性,它是一切事物所固有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然而,在我们的生活中却有许多人回避矛盾,否认矛盾,找不到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的科学方法。从老子“小国寡民”的构想,到陶渊明对“世外桃源”的向往,都在期望发现或建设一个没有任何矛盾的“理想世界”。其实,这样的世界是根本不存在的。古往今来,人们所处的世界都是充满矛盾的世界。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因而我们应该承认矛盾的客观存在性,不能回避矛盾,否认矛盾。

矛盾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时时可以见到,处处可以用到,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辨证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原理等,对于我们的生活都有很大的帮助与启发。

首先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来说,矛盾的普遍性是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而其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特点。正如毛主席所说:“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等成语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要具体地分析事物的特点。并根据事物的特点去办事情。用哲学语言来说,就是要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历代文学宝库中歌颂祖国壮丽山河的作品可谓浩如烟海,但后人却可以从其各不同的描述中,区分出特定的环境来。“天仓仓,野茫茫,风吹草低现牛羊”讴歌的是辽阔雄浑的北国草原;“日出江化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描绘的则是风景迤俪的江南风景。即使同样写江南水乡,“落霞与孤骛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秋江晚景,则又是另一番风貌了。鸿篇巨制《红楼梦》中写了四百多个有名有姓的人物,其中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典型人物不下数十个。这些人物一个个有血有肉,栩栩如生,读者完全可以凭借人物各自的特殊性,把他们区分开来,决不因千人一面而相互混淆。试想,如果作者们离开对山河风光和各种人物矛盾的特殊性的具体分析和深刻把握,能够创作出这些千秋传诵,光耀后世的文学瑰宝吗?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次要矛盾。学习主次矛盾及其相互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善于抓住重点,又要学习统筹兼顾。党的十一界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国的GDP取得了长远的进步,但我们并没有因此忽视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存在的种种矛盾、困难和问题,我们扎扎实实的加以解决,坚持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正所谓:“弹钢琴要十个指头都动作,不能有的动,有的不动。但是,十个指头同时按下去,那也不成调子。要产生好的音乐,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要相互配合。”

然而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们会随着时间、地点、场合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应该注意他们的转变,不然就会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问题和困难。就像2003年的非典一样。自从十一界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一场非典突如其来,让全国人民不知所措,陷入一种恐慌之中全国人民谈“典”色变。这时党中央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适时做出调整,将全国的重心放到抗击非典上。在党中央的正确指导下,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的抗击下,我们取得了抗击非典的胜利。

从矛盾的主次方面来说,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分清事物的主流与支流,对于我们认清形势,正确估计工作中的成绩与缺点,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对同学不应求全责备。只要一个同学的优点是主要的,就要肯定他,向他学习。一个同学即使有比较严重的缺点,也要团结他,帮助他。只有这样,才能团结好我们的同学,才能建设好我们的班集体。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3篇

医患双方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双方的利益诉求很多时候并不一致,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并不奇怪。但是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不断甚至袭医伤医等恶性事故频发,已超出了正常的医患矛盾范围,需要医患双方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在价值选择和制度安排上缓解医患矛盾,进而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我们认为,当前医患矛盾加剧的原因,除少数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技术水平低等原因外,医疗信息传播不畅、医患双方缺乏有效沟通等也是重要原因。从传播学角度来看,医患矛盾加剧是信息传播失败、失效的必然结果。具体而言,大众传媒、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个人的信息传播活动对于医患矛盾的产生和激化都有很大的影响。

(一)大众传媒缺位传播学者H.拉斯维尔在其论文《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和功能》中认为,大众传媒及其传播活动有三大功能:环境监视、社会协调和社会遗产传承[3]。就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而言,大众传媒的环境监视和社会协调功能,就是指大众传媒要担负起自身应有的守望社会环境和协调社会的功能,营造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社会环境。现代医学不仅仅只是现代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由于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现代医学承担着卫护人类生命健康的重大历史使命。同时,医学的复杂性、高度的专业化,远远超过了普通人的经验范畴,也使得普通人很难对医学的复杂性、不可预期性及其局限性有充分的认识。大众传媒理应担负起应有的信息传播和社会协调的职能,应该努力传播医疗信息和健康信息,为营造和谐的医疗环境而努力。但实际来看,在健康传播和现代医学知识的普及方面,大众传媒严重缺位,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社会环境可望而不可即。

(二)医疗机构传播无力医院等医疗机构实际是一类社会组织,它们对患者及社会公众的信息传达、沟通与交流实际是组织传播的一种形式。医疗机构应该善于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和表达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向患者、患者家属和社会广泛宣传医学常识和医疗知识。同时,在面对医患矛盾的时候,能够进行良好的信息传播和沟通,避免医患矛盾的产生和激化。但在现实中,医院等医疗机构还缺乏组织传播的意识,不擅长用专业的人员、专业的手法处理医患矛盾,也没有建立畅通有效的组织外传播渠道,无法与患者、患者家属和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也就不能塑造正面的医院和医生的社会形象。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存在一个误区,过分强调了自身的专业性和医生的身份,强调医疗技术的培训、医疗设备的改善和医生专业技能的提升,而不太注意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一旦发生医患矛盾或冲突的事件,参与处理医患矛盾的人员因为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在面对患者、家属和大众传媒的时候,信息传播和沟通的能力参差不齐,容易本能地从保护医生和医院利益的角度来信息,甚至让人感觉在掩盖事实、推诿责任,缺乏同情心,使患者和公众产生严重的不信任感。此时很多来源不明的信息甚至谣言就容易大行其道,在患者家属和相关人员在情绪不稳定的状态下矛盾激化,很小的事件都会演化成医患矛盾的导火索,进而导致暴力、的发生。此类事件发生后,如果医疗机构无法面向社会公众进一步进行有效的信息传播,各种负面信息经过大众媒介的广泛报道及人际之间的传播,医患之间不信任的刻板印象会进一步加深,医患矛盾化解将更为困难。

(三)医务人员人际传播能力欠缺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作为承担救死扶伤义务的专业人员,其工作使命的庄严崇高毋庸置疑。但同时,所有医务人员又是社会的普通一员,医患关系也是普通社会关系之一。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具备一定的人际传播能力,能够与患者、患者家属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除患者病痛的同时,还要运用恰当的表达方式向患者及家属传递关爱,消除患者心中的恐惧抑郁,才能使医疗服务取得最好的效果。诊疗过程是医患之间一个最基本的信息交换过程。要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需具备一些前提:(1)医患之间良好的信息沟通和互动;(2)双方信息是否正确表达和接受;(3)各种信息表达方式是否恰当;(4)医患双方是否有共通的意义空间,比如医患双方的医学伦理是否一致等;(5)双方都有比较合理的预期。从这个意义上说,医患双方的人际传播至关重要。如果医务人员的人际交流和传播能力欠缺,表达方式简单生硬,即使医务人员已尽心尽责,但患者方面没有感受到医务人员的关爱和耐心细致的对待,医患矛盾就会由此而生。现在医务人员普遍工作繁忙。以门诊医生为例,据报道有的医生一个上午3.5个小时就要接诊80多个病人,平均每个病人只有2.6分钟[4]。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很大。如何调节自身的精神状态,在为每一位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同时传递医者的仁爱之心,现实对医务人员的身心素质和人际传播能力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如果医务人员因为忙碌、身心疲惫而表达不当或表现不耐烦,也会导致患者或家属的不满,进而为医患矛盾打下伏笔。

二、基于传播学视角的医患矛盾应对策略

面对医患矛盾和医患冲突高发的态势,一些地方开始着手全面增加医院的安保并提升对相关犯罪的惩戒力度。显然,这些措施显得被动,也不会根本改变医患矛盾产生的基础和社会环境,反而更增加了医患双方的戒备、不信任感和敌意,因之更加背离正常的医疗秩序。从传播学的视角来看,应对医患矛盾的最好策略莫过于改进信息传播的方式方法,通过顺畅的信息沟通和传递化解矛盾和敌意,从根本上消除医患矛盾产生和激化的社会土壤,在医患矛盾总体可控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一)大众传媒要做医患矛盾的减压器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缓解医患矛盾,大众传媒可以大有作为。当医患矛盾凸显成为社会问题的时候,大众传媒要充分发挥环境监视和社会协调功能,不仅应该对医疗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准确和客观的报道,还要把握社会舆论的方向,关注医患关系的社会情境,增强普通人对医疗行业的了解,以健康传播的形式多做些现代医学科学知识的“科普”,建立起普通人与医生沟通的信任基础。比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心自身健康问题,健康传播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电视台可以用纪录片的形式深入到医生的工作环境中,让普通人对医生如何检查、判定及确定方案的一般程序和逻辑有比较明确的了解,这些必要的知识储备和观念改进都是医患双方良好沟通的必要基础,可以有效避免患者不切实际的过高预期或者盲目的怀疑。大众传媒要做医患矛盾的“减压器”,还需要积极向公众传递正能量。要多方报道医疗行业的好人好事,正确表现医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状态,促进公众和医务人员的互相认知。同时,大众传媒要勇于鞭策后进,对于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也要大胆揭示,保证医疗行业救死扶伤使命的完成。这些工作是单个医院甚至医疗行业自身不能独立完成的,必须要政府来主导、协调。应该利用大众传媒使现代医学的基础知识普及常态化,建立病患和医生顺畅沟通的认知基础。

(二)医疗机构要注意提高组织传播的技能医疗机构尤其是医院要注意提升自身的传播技能,能够对患者、患者家属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信息传播,树立自身的正面形象,在医患矛盾产生时能够促进医患双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尽最大力量避免医患矛盾激化或恶性事件的发生。从政府医疗行业管理部门来说,要给医院等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的必要培训,促进医疗机构以各种形式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了解。比如借助大众传播、人际传播的各种机会和平台,通过有效的信息传播恢复和重建医疗服务机构正面的职业形象,促进医患之间的顺畅沟通和彼此的信任,这也是整个社会医患矛盾解决的必经之路。

(三)医务人员个人要注意提高人际传播能力人际传播是人类构建和维持社会关系的必要前提之一。因此,人际传播理论虽不属于医学的范畴,但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作为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每天从事大量的人际传播和信息沟通活动,人际传播能力对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避免医患矛盾激化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人际传播和沟通协调能力,进而实现人际传播和行业的结合、人际传播与个人的职业相结合,对于提升医务人员形象、减少医患矛盾、化解医患冲突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尤其是在医患矛盾加剧的情况下,应该把人际传播理论引进到医务人员职业培训中,使广大医务人员提升人际传播沟通的能力,把握与患者交流的方向和节奏,为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添砖加瓦。

三、总结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

Abstract:SincethepropertymanagementwasintroducedintoChina,ithasactedpositivelyinoureconomy,thedevelopmentofsocietyandthelivingenvironment.However,withthedevelopmentofthepropertymanagement,kindsofconflictshaveappeared,whichdestroymanypeoplepsdailylifeandbringmanyunstableelementstothesociety.Theymustbesolvedbysomelegalmeansproperly.Inthisessay,theauthorhasdonesomelegalresearch,withcomparisonandstatisticsdata,inpropertymanagementconflictstoanalyzethelegalpositionofsubjectsandtherelationship.Finally,theauthorprovidestherouteofsolutionsinadministrative,judicialandlegislativeaspects.

Keywords:owner;propertymanagemententerprise;realestateenterprise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住房改革的深化和商品房市场的完善,物业服务以一种专业化、社会化和企业化的模式走进千家万户,影响到许多人的生活[1]。

一、物业纠纷矛盾凸显

作为20世纪80年代开始被引入我国的概念,物业服务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势头迅猛,成为新闻和百姓生活中的高频词汇,但对于多数人来说,物业服务的内在法律关系及如何处理该领域的纠纷仍不清楚。物业服务领域纠纷大量产生,因此产生的诉讼案件也大量产生并迅速增加。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有关物业纠纷的案件2002年收案4010件,到2006年突破3万件,增长了近8倍,占民事案件的比例也由217%上升到1116%[2]。物业服务纠纷中物业费问题最常见。根据统计,物业费拖欠案件占物业费纠纷案件的70%以上[3]。然而,在物业费拖欠背后隐藏着许多问题,如物业收费标准高,物业收费内容不合理,物业服务质量差,配套设施不完善,开发商迟延办理产权证,房屋建设质量问题,擅自出租地下室,地面及地下车库停车收费等。

二、物业纠纷矛盾产生原因的法理剖析

由于《物业管理条例》和民事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颁行较晚,一些物业矛盾的产生也有法制环境的背景原因。物业纠纷中的种种矛盾归根结底都源于法律关系和责任主体的不清晰,这也是产生物业纠纷矛盾的根本原因。因此,《物权法》第二编第六章设专章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物权法》为基础,结合其他法律文件和民法理论,可以厘清权利类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和相关文书的法律性质等问题:

(一)明确权利类型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物业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4]。业主购买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公寓化住宅,取得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是物权的一种类型,业主根据物权法取得该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复合性不动产所有权:

首先,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所有权。专有所有权指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所有权具有主导性[5]。

其次,是全体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所有权,具体每一位业主基于法律规定或约定对共有部分共同享有的权利。

最后,是全体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同管理权。具体每一位业主的共同管理权表现为对建筑物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过程中形成的成员权。

(二)明确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关系

1.主体的法律地位

业主,是因为购买公寓化住宅,取得房产证,成为该房屋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据此,在物业服务纠纷仅涉及单个或者少数特定业主时,单个或者少数特定业主可以提讼,但是这些业主并没有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因为,解聘行为可能对业主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这也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确定的共同管理权中的共同性特点决定的。

房地产开发商,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第一承担人,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发住宅项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开发商如果囤积居奇或者卖不出去,角色上会与业主有交叉。在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开发商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此时,开发商一般选聘下属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角色上会与物业公司有交叉。

物业公司,是接受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委托,以有偿服务的方式,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提供综合性、专业性且具有公益性的管理和服务的独立法人[6]。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是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和服务业务的前提条件。物业公司每年都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授权设立的,行使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大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机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结合《物权法》第83条,可以确定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种诉讼主体是基于业主共同接受物业服务,具有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赖性。因此,虽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主体,却有诉讼主体资格,这种诉讼主体资格的取得并不是基于合同主体的身份,而是全体业主对其权利的让渡组成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该权利。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欲维护整体利益,就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提讼。

小区办,是政府建设委员会(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市小区办下设各区小区办。指导各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及对其接受物业服务进行指导的组织。

2.主体间关系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双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即物业公司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首先区分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物业公司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为抗辩,但是这种情形不多见。更常见的是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但不符合或者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此情形多属一般违约,业主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很多是由于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但并没有严重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业主最常见的对抗方式——拒绝交纳物业费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物权法》取消了原草案中关于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人的职责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小区办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小区办指导各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及对其接受物业服务进行指导。小区办会对物业公司每年进行资质考核、备案。

(三)明确文书法律性质

物业服务过程中以物业服务合同为依托,产生权利义务,因此各种合同、文书的法律性质十分重要。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房地产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也可以看出,前期物业管理自房屋出售即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始至业主委员会与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其主要内容包括:房屋交付验收;装潢管理;卫生保洁工作;维护小区秩序;协调各种矛盾等。这个阶段的小区常常发生各种配套设施不健全,各种管理规则不完善,各种服务不到位等现象。从前期物业服务的性质看,包括开发商的售后服务和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双重属性。因此,前期物业服务也是矛盾的集中点和多发点。

2.《普通物业服务合同》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随着业主入住,群体组织能力高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委托新的物业公司,订立《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如果业主群体组织能力低的,往往靠拖欠物业费与之对抗。要么物业管理企业通过诉讼收回了某个业主以前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并陷入长久的诉讼中;要么就任由其发展下去,最终物业管理企业主动撤离这个物业管理区域。

3.《房屋使用、管理、维护公约》和《承诺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2、23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订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此两项法律文书有利于提高业主的自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中的纠纷[7]。

三、物业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

减少物业纠纷的有效途径的探寻,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共同的努力。

(一)行政机关

2007年9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颁布《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依据该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原则,明确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相关项目的审核方法和标准。

我们也应注意到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建管一体”模式存在巨大的弊端。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开发商以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物业服务企业的选用工作,可以摆脱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千丝万缕的暧昧关系,明确各自与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8]。各级小区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规范和引导,及时消除纠纷隐患,化解矛盾。

(二)司法机关

法院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件时,必须在“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和“业主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两种处理办法中间,找到一个更妥当的处理办法[9]。如果法院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考虑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程度,酌情降低物业服务的收费价格,则保护了双方的利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标。

(三)立法机关

《物权法》出台后,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做出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根据《物权法》对该《条例》进行相应的修改。但是,《物权法》尚无配套的实施细则,尤其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多属原则性规定,很多细节尚无章可寻,亟待配套的立法完善。

物业服务纠纷具有多发性、群体性和难以调处性等特点[10],只有依靠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使业主安居乐业,才能构建起和谐社会。

注释:

[1]傅维壮,于建勋.物业服务合同热点法律问题分析〔J〕.中国律师,2007,

[2]新京报网news.thebeijing

/0553/2007/0,6-15/021@269620.htm,访问日期:2007-09-01.

[3]杨立新.物业纠纷索赔全程操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4]傅鼎生.物权原理与物业管理〔J〕.政治与法律,2004,(6).

[5]陈华彬.物权法原理〔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

[6]刘兴桂,刘文清.物业服务合同主体研究〔J〕.法商研究,2004,(3).

[7]许步国.对我国前期物业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行政与法,2006,(3).

[8]陈鑫.物业服务收费制度的法律调整〔J〕.法律适用,2006,(11).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5篇

90年代被人们普遍公认的命名是「转型期: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思想转型、文化转型。转型意味着一切都处於流变不居之中,转型还意味着许多政治经济行为都介於合法与不合法之间,一切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一切都未获致最终的合法性,不合法的行为可以合法化,合法的行为也可能以不合法的方式进行,二者相互斗争、相互依存,形成複杂的共生关系,这些使电视文化也呈现出複杂而多变的格局。

在当下中国政治传播的谱系中,电视对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核心位置,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以《新闻联播》为主的电视新闻来实现的。1982年开始,《新闻联播》被授权比其他媒介早一天独家重要新闻,从而改写了电视在媒介阵营中的从属地位,今天仍然可以时常从「明天出版的人民日报社论这种特别的新闻语式来识读政府对电视媒介的信任。收看《新闻联播》也已经内化为国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尽管这个节目从内容到形式都已经有些脱离现代媒介文本符码规则的,但至今仍保持着28.9%的年度平均收视率(2000年),以每晚近3亿的收视人数,创造着世界上任何一个电视托拉斯也难以企及的神话,虽然这个神话的背后是政府强有力的支撑,但在当下中国的社会政治语境中,这种权力支撑只能进一步证明电视是政治意识形态传播核心。可以说,理解电视就是理解中国的政治意识形态,理解中国的意识形态就必须理解中国电视。

电视是中国社会的一个聚焦点,它讲述并直接参与社会中正在进行的各种力量的嬉戏。电视通过一系列媒介事件框限我们对许多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认识,对某一事件是否直播,有时甚至会被混同於官方的重视程度。媒介事件是媒介、社会、意识形态共谋的产物,媒介受市场逻辑、政治宣传、精英、大众共同影响,社会是转型期、国族统一、全球化等等複杂话语共同交织而成的,意识形态同样是在自身的不断变动中与各种力量冲突妥协的产物。2001年,央视一套直播了对重庆杀人恶魔张君案宣判大会,作为正在进行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成绩,有关权力部门需要藉电视的力量加以放大来证明国家机器的力量,以此弥补该案对政权合法性所造成的损失,并对其他黑恶势力形成威慑和询唤,从而达到稳定政治的功效。电视台通过此前其他媒介的报导看到了这一案件的商业潜质,而社会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就更为複杂了,首先它迎合了「除暴安良的基本社会心理;其次,在诸多媒体的报导中,张君已然成为一个英勇、多情的「媒介英雄,使这一事件具有了相当可观的消费价值,有的观众则借此验证自我对社会治安、政治经济形势的判断。

另外一些指标,同样是考察电视对当下中国公众意识形态的塑形作用的有力依据:2000年中国观众平均日收视时间达190分钟,比1999年增加6分钟。1在触媒途径日趋多元化的同时,公众对电视的依赖有增无减。中国公众对於电视的体认是:不是所有真事都能「上电视,但「上了电视的一定是真实的。前者源自传统政治文化所形成的、由官民利益对立导致的官民之间的不信任感,后者既是出於对摄录机器的无知和迷信,也是对电视作为意识形态工具的清晰指认。

或许可以说,与国家权力的结合,使电视在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充任了政治风向标的角色,从地方领导到黎民百姓,都有着丰富的从各种电视声像符码解读政治气候和动向的经验。虽然自1999年开始,中国的互联网门户成长迅猛,网民数量也在以每半年90%以上的速度递增,2但网络在以「自由的表徵吸引网民的同时,也失去了权威性,反而再次强化了电视在政治意识形态传播中的权威地位。

进入90年代,改革进入注重策略的操作期,共享艰难的邀约取代了批量的承诺,改革初期所呈现的大规模的利益兑现局面逐渐成为旷世记忆,现代化的步伐在不断凝结的社会失望和不满情绪中继续,制度化的利益表达与社会协商机制的缺席被突现出来,大众媒介不期然作为一种卓为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参与了新社会形态的建构。

在利益分化和政治放权这两种互为因果的力量作用下,多元化成为社会各领域、各层面发展变化的普遍特徵和价值观图腾,中国社会随之带上了碎片化特徵。在电视的现代化/企业化转轨中,政治渐次让渡空间给市场,但「权/意识形态与「钱/市场的交割却异常複杂。在宏观政治经济学的实用主义指导下,意识形态与市场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了对立、并置又相互纠结的複杂关系。

一、共谋·冲突·妥协──90年代以来电视体制变革轨迹

电视制度的变革是电视发展的直接动力,有必要以此为起点进行细緻描述。

将这一变革过程限定为「90年代以来,是基於这样的认识:90年代以前,电视的市场化基本还处於参照报刊、电台的模式进行有限改造的阶段,尽管国家拨款逐年减少,然而电视台的自负盈亏始终没能成为现实,甚至在以悖离市场规律的方式(「四级办电视)迅速扩张。直至90年代,作为「春天的故事之组曲,电视业方才开始大规模地走上市场化的道路。

有论者以「企业化、「商业化、「市场化、「产业化这样一组官方表述,作为考察中国电视改革进程的线索,这种表述与其说代表着政府对媒介产业化认识的不断成熟,不如说彰显了政府对整个市场经济转轨过程认识的模糊性,用这些宽泛的、极具暧昧性的语词表明对改革本身的认可,对於改革方向和具体目标实际上是语焉不详,这就决定了中国电视改革的进行模式是:以广告收益为主的市场利益为驱动,电视媒介主管在回避政治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制度创新;权力机构迫於经济压力和维护政权合法性的需要,在强化政治控制的同时,以最大限度的宽容为媒介的创新提供有限空间。

这是一场由市场为原动力,经由政府发动与认可,传媒与政府「合谋对旧有传媒制度进行的全方位改革。然而这种「合谋仅仅是对改革合法性的一致认可,不能掩盖、弥合市场与权力之间立场、动机、诉求的矛盾,并且由於各种处於加速裂变状态的社会力量的加入,使这种矛盾、冲突和妥协的过程显得尤为複杂。

按照经济利益最大化、政治风险最小化的原则,传媒的改革沿着经营分配层採编运作层宏观管理层自下而上展开,而市场逻辑和政治力量共同作用的深刻纠葛、冲突及妥协也同时杂糅在这几个层面。

1.经营分配层

经营分配层的改革可以直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起到繁荣经济的作用,却又不直接关涉意识形态问题,改革风险/成本相对较小,收益明显,改革首先由此发起。经营分配层的改革由广告经营为切入点,逐步向多种经营发展,并开始与资本联姻。

按照央视广告部提供给客户的广告安排表统计,目前央视一套黄金时间(18:00至21:00)三个小时内广告时间共31分零15秒,远远超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条例「每套节目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15%,18:00至22:00之间不得超过该时间段节目总量的12%的规定。观众作为「商品由电视台出售给广告商,已经不再是西方学者耸人听闻的断语,而成为普遍存在的现实。

由於许多电视台採用自负盈亏的节目经营方式,这样在开办新栏目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把节目作为广告的最佳载体。事实上,广告所携带的消费文化已经并且正在继续消蚀意识形态权威、影响社会主流价值观,大量广告充斥着与执政党所提倡的种种道德、作风形成鲜明分裂和悖谬的价值观,甚至通过解构和颠覆政治意识形态来获取利润。

广告对电视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使收视率成为节目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对收视率的重视表明媒体对其市场效应、社会效应和客观传播效果的关注。问题在於电视台不仅仅是营利机构,还要承担诸多非营利性的政治、公益宣传任务,若仅以收视率为鹄的,势必要将收视群体相对狭小的节目排挤出去,从而堵塞弱势群体原本就极为有限的利益表达空间。对於主流意识形态来说,在现代化转型时期,电视必须承担重建意识形态权威、建构新型主体的整合功能,「收视率不仅是可以操纵的,甚至是必须「调控的对象。收视率概念从引入之初似乎就充满疑点,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甚至是在一种市场崇拜的语境中,作为市场的产物,却不被信任,颇具中国特色,但也正是这种不信任,使一些收视群体小的对象性节目得以生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收视率对电视节目的过度支配。

电视机构的改革由行政管理部门决策,改革时间、改革方式、步骤都被统一划定,资源配置由权力因素决定,行政管理部门常常直接介入媒介的产业经营,由此产生的影响是,一方面电视媒介之间的矛盾未被化解,另一方面又深深涉及行政利益,使得电视改革更加複杂,它必然不喜欢被人讨论。

在分配体制上,各色人等区别对待,区别的标准不是能力而是身份。由於报酬大体採用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业务评奖)的形式,并且后者在薪酬中的比例要大得多,使人为因素在薪酬中起决定作用,这个原本被认为是能够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的举措,在现实中被所谓「匿薪制所扭曲。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是,吸引各种媒介精英的不是优惠的福利待遇和体制,而是央视的特殊垄断地位。

2.採编运作层

採编运作层的制度创新,以传媒业结构、节目制作的多元化为主要表徵,前者包括频道专业化、制片人制、制播分离等,后者包括经济台、图文电视、电视购物等的出现。此外,传媒运作还包括传播方式和渠道的规定、传媒内部构成、传媒运作目标和运作方式等,还涉及传媒内部运作的种种规范和例律。

採编运作层的改革尤以新闻体制的改革为巨。

80、90年代交替之际,中央提出了新闻舆论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新闻方针3,要「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通过对电视媒介控制策略的调整,党对媒介的监控力度及其有效性得到了强化,传播学研究成果的运用完善了电视的议题设置能力,使意识形态宣传渐渐变得隐蔽而有效。

节目在舆论功能上进行初步分化。通过空间的重构重新设置传媒体系的中心与边缘,除新闻性节目之外,其余节目基本可以「不谈政治,在获得自由空间的同时,后者也失去了意识形态传播的权威性。

功能分化造成的另一个事实是,不同栏目、不同文本之间失去了所传播的价值观的统一性。同样围绕新《婚姻法》的修改,法制节目强调的是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甚至呼籲为了孩子牺牲个人感情,个人的利益被公众利益所遮蔽;谈话节目强调尊重个人的情感、权利与选择的自由;女性节目则呼籲女性培养自我独立意识,各节目并不考虑相互之间是否形成分裂或消解,其结果固然体现了一种多元的价值观,但我们不能忽略一个事实,即当观众锁定任何一个频道时,都联系着他对这个频道的认知和评价,央视一套的「最高级别、「最权威、「最有文化(同时也就最具启蒙性)的基本判断对所有观众来说几乎是一致的。一个文本「想说明甚么的问题,始终伴随着大多数观众的收视过程,不同文本间的裂隙只能给观众传递分裂的价值观,甚至影响社会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功能分化又造成了对舆论的失控,只是由於这些被「分化的舆论往往是非政治意识形态的范畴,在政治宣传的空间重构中便被放弃了。

非意识形态宣传性的节目往往能够满足观众的具体需求,这不仅分流了部分观众,而且在价值观上与政府需要传达的主流意识形态信息构成分裂,使后者的有效性受损,媒介的许多局部误导对舆论的影响是全局性的,但这些问题却因为力有不逮而被搁置。

政治控制与市场逻辑对新闻价值的判断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错位和裂隙:

市场逻辑政治控制(意识形态宣传)

事件/问题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报导讲究时机(问题已经或正在解决才能报导)

以受众为中心判断事件重要性以人物的政治身份高低来确定重要性关注国内、本地的所有信息国内的报导多,国际新闻相对自由「忧比「喜更能吸引受众报喜不报忧、控制舆论受众为中心传者为中心

此外,行政工作的特性决定了意识形态宣传往往具有阶段性,即某一阶段内,集中攻势进行某内容的宣传;新闻传播的政治工具性决定其按照帮忙不添乱的方针,在某一问题没有成为政府「工作重点时不予报导,以免引起负面效应,而一旦成为「工作重点,全国上千家电视台(及为数更众的报刊媒介)都服从於同一「指示,必然在短时间内造成大量同类信息的高度集中。过度的宣传可能使其效果走向反面,破坏意识形态的生态平衡,不仅使新闻机构的公正性受损,也使新闻机构背后的政权机构权威性受到影响。

由於採用非制度化的监控方式,政府对舆论的控制只能集中於直接影响政局稳定的、较为敏感和紧迫的内容,对於较次要及处於边缘但同样影响舆论的其他意识形态信息,实际处於一定程度的失控状态。例如与其他媒体的国际新闻相比,电视国际新闻由於图像资源有限,国内电视台主要以购买CNN、美联社、路透社及亚广联等的影像新闻为新闻来源,其中亚广联提供的新闻由於採集国受政治、经济条件限制,会议新闻居多,而最能体现媒体综合能力的突发事件新闻却不多,因此较少被採用。西方主流传播视角左右国内视线的情况显然不是偶然的,且不论信息的具体内容,仅从新闻信息量的分配,即对美欧新闻的过多关注就足以向观众传递谁是世界霸主的信息。当各领域普遍关注即将到来的全球化,可能给本土文化和意识形态价值观造成的影响时,似乎没有多少人注意到,用不着全球化,我们早已给美国的意识形态留下了一个长驱直入的缺口。

不仅如此,许多国际新闻的报导还与国内新闻/意识形态传播构成裂隙。从传播的接近性原则看,本土股市波动的信息更能吸引观众,但除个别重大「利好信息外,国内股市的报导在央视一套新闻中几乎是不可见的,相反,对欧美股市涨跌的消息却常以大量篇幅进行报导,对於普通受众来说,除非受重大政治事件引起的民族情绪影响(如美轰炸中国驻南使馆、中美撞机事件等),否则对这类政治意义大於社会意义的新闻,只能引起受众对这种顾此失彼作法的不满。又如对於日本篡改历史教科书事件,国内报导仅限於援引我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希望和「抗议,而国际新闻却多次报导韩国政府的强硬立场和民间的实质性抗议行动,两条信息并不矛盾,但两相并置,会生产出怎样的联想和效果呢?

政府监控的加强还表现在对人员的管理上,通过人事任命、岗位聘任、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全面控制,取代了单一的行政人事管理。「通气会、「务虚会、「碰头会是联系上下级、统一宣传口径的重要途径,比起制度化的措施,这种以「打招呼为主要特徵的监控手段颇具奥妙:一方面,可以及时具体地根据形势需要,确立和调整具体编辑方针;另一方面,多数情况下,这种方式是口头、不成文的,即使成文也是纲领性的,具有相当程度的抽象和不确定性,这样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往往是逐级扩大上级「指示的内涵与外延,以避免领会和执行的偏差。因此,级别越低的电视台自我审查可能越严格,採编和制作层面的很多突破,最终还是要由高级别的电视机构来完成。

採编运作层的改革更多地带有边际突破的特徵,在「频道专业化、「制播分离等举措影响下,电视节目从内容到形式都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以《焦点访谈》为代表的批评报导大量出现,商业化手法在各类节目中的广泛运用,使对传播「策略的分析和探讨成为电视研究的重要内容。

媒体以主流意识形态为底线,实际却是大众取向,只是在操作上照顾各方,这使得文本间非但没有形成合力,且常常相互消解,所宣扬的价值观也常处於混乱状态,造成公众心态的分裂。当然,舆论的相互冲突是多种声音取代一种声音的体现,对於激发多元的、民主的思想有一定积极意义,尽管多元意味着其中可能有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价值观和思想,但如果长期处於多元而不统一的状态,势必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对於政府统治、公众接受、乃至社会的稳定发展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比之没有意义的多元和空泛的民主,显然多元而统一的舆论对於转型期的中国更有实际意义。

3.宏观管理层

处於制度体系顶端的宏观管理层拥有全局的影响力,决策者大多不愿冒路线错误的风险,因此变革最为缓慢,包括传媒的所有制、传媒与政府的关系、传媒之间的关系等。迄今为止,新闻传媒仍为国家所有,并纳入行政级别体系,上级党委(和政府)对传媒的高层人事和编辑方针拥有决定权,地方或部门的传媒必须保持和中央或上级传媒一致的立场。

1996年10月,中央电视台由正局级事业单位升格为副部级事业单位。按机构分成五大办公室、九大中心、一个机关党委共十五个副司局级机构,形成一个庞大的管理运作机构。此举原是为了强化行政管理力度,但结果原有体制的弊端未被祛除,反被放大。在各行各业都在大刀阔斧改革的时候,电视台成了比行政管理机构的旧体制保存更完整的官僚体制活标本。

新组建的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仍旧强调自己的身份为「事业性质,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实体,并且声称坚持「三不变的原则:广播电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不变;坚持党性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政治家办台的方针不变。

虽然电视台公有制的属性未变,但传媒公有制的铜墙铁壁已经出现裂隙。

九十年代起,亚视、翡翠、明珠等在内的香港主要电视台网的节目,通过广东的有线电视网即时进入广东各地的有线用户家中,相当比例的广东观众将香港电视台作为主要的信息接收来源。由於政治观点、立场的重大差异,每至较为「反动的亚视新闻时间,就频频发生「信号中断,这种「粗涉知情权的方法令当地观众十分不满,也反映出媒介主管部门欲堵不能、引导无方的尴尬处境。即使是在香港回归之后,这种大范围的转播「境外电视的作法的合法性仍然处於暧昧状态,有了这种暧昧,当地有线部门公然借鸡生蛋,籍港方节目获取收视率的同时,偷梁换柱地截断港方广告,插播本地广告,因此当地电视市场竞争虽极为激烈,而有线部门的日子并不难过。

在内陆地区,越来越多的观众籍凤凰卫视中文台来感受「另类的声音,由於凤凰卫视具有中资背景,4与国内媒介及主管部门有着良好的关系,(同时还有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即凤凰卫视在重大问题的立场上採取亲大陆立场),该台得以在大陆诸多地区落地。至於杨澜麾下的「阳光卫视,就更容易让人忽视其「姓社姓资的身份问题了。

政治宣传和营利机构的双重身份,使得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电视台出现了严重的利益冲突,由於不直接作用於普通观众的物质利益,这种垄断造成的利益冲突,并没有像电信、铁路等部门那样受到电视系统外的关注,但其间日渐加深的冲突、积怨已是不争之实。央视的垄断与暴利受到普遍诟病,其2000年所获60多亿的广告收入中,20亿集中於央视一套七点至八点《新闻联播》播出前后,广告投放的这种令人咋舌的集中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红头文件的保护。5国庆、节庆、回归都成为央视增加无形资产的良机,卫星电视在国内迅速发展,已有能力将省级台的信号传至全国大部分地区,这些地方台虽然在整体上抗衡中央级媒体的力量增大,但积贫积弱的历史发展和地方台身份所造成的信息地域性,个体的竞争力远远不足对央视构成危胁。资源拥有上的绝对优势,使得央视在与地方电视台竞争时遥遥领先,这种全国性的电视竞争格局在相当程度上阻滞了电视制度的改革。

转轨意味着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双轨,既可利用旧制度提供的保护和便利,又可为新制度提供种种许诺作动力。另一方面,新旧体制之间的冲突又使现存电视体制的危机日益加剧。因此,在对电视发展过程的考察中,所有简单机械地认为,新的制度/力量就是对既成权力关系反叛的说法都是难以成立的,这种新旧权力的交割能够明晰地告诉我们的是:在新的条件下,权力採取了何种新形式。

二、权力的角斗场──影响中国电视的力量元素分析

「电视是一个经济、政治、社会及文化势力交彙的冲突性传媒,6谁在使用和影响电视?谁又在以接受的方式影响电视?是对当下中国电视进行分析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在市场条件下,文化资本的运作是整个社会活动的重要方面。对文化资本的控制和媒体的掌握,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文化倾向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取向。国内有学者用系统解构的方法,将作用於电视媒介的力量,分为投入者、媒介自组织者、接受者三种,以下将以此为结构,对作用於电视的力量元素进行分析。

1.投入者

包括权力投入、财力投入、文化投入,7与此对应的是政府、企业(广告主/商)、文化精英。

迫於经济压力,党政部门(包括各级党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厅、广电厅局),不得不主动提供空间来推动电视机构的改革,条件是不触及政治利益,或出现导向、舆论的明显错误,除此之外,对电视机构的种种尝试在初期均採取模棱两可的态度,以观后效。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力量的减弱,相反,就电视的制度更新来说,处处体现着权力意志干预的痕迹,尤其在「经验推广阶段。由於行政管理部门更多地将目光放在那些改革成功的电视台,一旦以行政力量强制全国所有电视台按照一样的方式进行改革时,对那些不具备创新条件的电视台来说,旧的利益纷争未解决,又添新矛盾,反而加大了转轨的成本和难度,最终也会影响政策的权威性。

文化精英对电视的文化投入,主要通过介入制作、学术(甚至商业性)批评和专业评奖的途径来完成。在市场运作中,文化精英的优势和作用在於他们原本就拥有话语权,一旦掌握大众文化的种种游戏规则,便能够制造出大众狂欢的气氛。作为媒介权力的指认和颠覆者,知识精英比普通制媒者更了解如何掩饰意识形态的作用。

广告对中国电视的发展功不可没,但广告主(企业或商家)直接干预节目内容的现象尚不明显,部分原因是国内的电视台为国有媒体,且具有国家权力的象徵资本。广告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拥有无限的表达自由是不容置疑的。更多的时候,广告与节目文本之间的冲突和悖谬成为监控真空,只要没有对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提出明显挑战,电视播出和审查机构似乎就没有理由对广告主进行法规以外的限制。

2.媒介从业人员

电视机构的领导层按照行政层级,分为台领导、中心一级领导和部领导三级,目前国内大多数电视台都参照此机制来设置管理层。

在旧的电视制度体系中,电视机构领导实际上是政府(或上级党政部门)在传媒的人,其职责是保证传媒正常运作,为政府提供宣传服务,政府向传媒及其员工提供足额财经保障,并为传媒主管提供在官僚系统内晋升的机会。80年代中期开始,在干部专业化、年轻化的政策下,一批60、70年代的大学毕业生当上了各主要电视传媒的主管职位。这些主管领导身兼政府人和企业家的双重角色与职责,既要大胆採取改革和创新以提高经济效益,又要保证不触及敏感问题。面对重要新闻先要统一口径,而届时其他媒介可能已经抢先,诸如此类的矛盾,如何解决?角色的多重性和权力的被赋予性(随时可能被调迁),使大多数人都遵循经济上大胆、政治上保守的原则进行管理。

对普通/基层的媒介制作人员的分析显得更为困难。首先要涉及的问题是,是否将台外/节目制作公司的媒介制作者作为分析对象?虽然制播分离目前仅限於小部分节目,但作为节目制作方式的发展方向(尽管由於实践中的重重矛盾,这个问题被高层以「慎提或「不提的指示暂时搁置),节目的台外制作应当引起关注。由於缺乏相关资料,为了集中笔墨,暂将这部分人员排除在外,但随着这部分人员在电视从业人员中比重的加大,这样的分析将是必不可少的。

对电视制作人员进行分析的另一个难点,是电视台用人机制的转变带来的。其他行业普遍推行的全员聘任制在电视台生出了新的内容:所谓「台聘、「部聘、「组聘、「人聘确立了不同人员拥有的不同权利。「台聘人员包括改制前的正式员工和每年通过传统渠道分配进来的「正式员工,享有旧体制下的全部保障,没有失业和下岗之虞。「部聘者得到的体制保护就少得多了,这部分人同时卷入了一个颇有意味的悖论之中:即想尽一切办法,转成台聘!吸引他们的与其说是被媒介领导视为工作成果的「灵活的新体制,不如说是画饼一样的旧体制。至於「组聘、「人聘就带有十足的「讽刺与「幽默了,因为他们不但不享有任何保障,而且缺乏「聘之所以成立的基本要件:契约/合同,来去皆由制片人甚至小组长一句话,报酬多少及其增减都完全由一人决定,这部分人为数甚众,流动率高,没有相关的统计数字,他们的工作可以说是一种体制外生产。

体制外的生产过程是一个不完整的生产过程。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经济的生产过程,是物质生产过程与劳动力生产过程的统一,在现实中体制外的生产过程,基本上没有劳动力生产过程,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等《劳动法》中规定的权利都没有得到提供。

作为运作制度的一个改革成果,制片人制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衡量电视机构体制现代化的标准。全国的电视制片人中,由电视台各级部门领导指定的共佔89.1%.8这些制片人负责的节目有固定的播出时段,不用对人员的各项福利负责,只须按照中央的宣传方针与口径完成任务,既无政治风险,又不用担心经费来源以及节目制作、播出的收益问题,他们虽没有正式的权力职位,却相对下级(普通节目制作人员)享有诸多权力。激励和处罚机制的缺失使多数制片人失去创新的动力,为了减少节目制作成本,将节目制作资金转移为私人财产,已成为制片人群体公开的秘密。

中国电视媒体的特色聘用体制,已造成的体制内与体制外人员的紧张关系,前者事实上掌握着对后者的领导权,这种领导不仅意味着经济控制权/盘剥权,还包括新闻/节目制作的相对自,从各个层面影响了体制外人员创作的积极性,这种身份区别彷彿当年的阶级鸿沟一样不可逾越,怀着巨大优越感的体制中人和被强烈的「不平等感严重分裂的体制外制媒者,共同构造、实践、遵循着相同的传媒规则。

电视机构的複合身份直接造成为数众多节目制作主体的身份认同危机与角色冲突。一方面,媒介从业者是拥有话语权的人,这种话语权具有转化为政治资本和金钱资本的可能性。在文化身份认同上,他们将自己视为精英,负有一定的社会启蒙和社会关怀义务,不愿屈从於市场霸权或官方意志,但这种精英地位来自资源的佔有,这种佔有是临时性的,不是彻底地佔有,不是靠其个人能力得到的,佔有这种资源的前提是领导的肯定,是赋予型的;另一方面,很多节目制作人员也是居无定所的阶层,体制改革不会给他们带来较大的增加收入的空间,他们很容易将自己视为无权势的普通百姓,甚至利益受损者,不认为自己负有或是能够担负社会责任,这又使他们在现实中往往毫不反抗地服从於市场逻辑和官方意志,这种人格分裂既影响创作的积极性,也可能直接反映到节目文本之中。

3.观众

每一个观众在收视之前,就已经被所处的现实的政治、经济关系建构过,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个体生存环境的突变,使他们的心理需求及使用电视的动机也不尽相同:

(1)精英及高收入阶层。无论是政治精英还是经济、文化精英,都可以将手中的象徵资本转化为金钱和物质利益,不需要媒介对他们的现实生活产生直接的作用,收看电视不是他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这些人本身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行为甚至生活方式具有示范作用,更多的作为信息源出现在荧屏上,他们需要电视媒介为他们拥有的资本起到增值作用。

(2)社会中间阶层。9处於中间阶层上部的大致包括以下几类人:高级知识份子、中小型企业经理、外资的白领雇员、国家垄断行业的职工,佔从业人口的4%左右。处於中间阶层底部的是这样几类人:专业技术人员、大中学教师、一般文艺工作者、企业中下层管理人员、佔从业人口的11.8%.他们收看电视的动机和习惯依个体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但普遍具有较强的能动性,是一些带有文化品味的互动型节目的主要参与者。一般来说,他们不需要解决太多的物质或现实生活问题,但需要借助电视交流、需要确认自我地位、更多的保持想像地位。

(3)社会底层及边缘层。包括:社会和经济地位不断边缘化的工人、处於困境中的农民、和城市边缘群体(老病残退等),这三者共佔从业人口约80%(何清琏),这部分人不掌握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电视不仅是他们家庭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投资,也是一个举足轻重的多功能工具,既要看新闻、获取各种知识和实用技能,也要满足娱乐需要,随着民主意识的提高,他们逐渐还将电视视为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的空间。这部分人是改革的利益受损者,需要各种中介的帮助,需要渲泄,但这种利益表达完全依靠媒介的,电视了他们的绝大部分业余生活,满足他们的各种心理需求,并且替他们保持着与社会的联系,他们自己很少能直接参与。

三、对「双重身份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有学者将国内电视台的身份转型,归纳为「从党的宣传工具向党营商业性的资讯娱乐业转变,或曰从「党和政府的宣传部门向国营的准信息产业过渡,无论用怎样的名词和概念对这种双重身份进行定义,都有一个核心特徵,即电视既要服从市场逻辑,又要服从官方意志,政府控制与市场动力之间的紧张与张力成为中国电视的标志特徵。

市场因素与意识形态因素不是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在市场因素从无到有、力量逐步壮大的同时,意识形态传播效果不能仅以强化或弱化二字概括。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由於对受众和传播策略的关注,意识形态的客观宣传效果得到了增强,但同时官方意识形态又不得不放弃了许多空间,严肃的政治新闻与各个地方版的配对节目、粗制滥造的电视购物节目,共享、分割同一个荧屏,这种混乱反映出自由市场对官方意识形态的瓦解及实用主义与消费主义逻辑的移置。

作为国内含金量最高的电视剧时段,央视一套黄金时间的电视剧时段收视率波动很大,经典改编剧《水浒》(1998年1月播出)收视率最高达60%,而主旋律剧《黄克诚》(1999年4月播出)只有6.48%,这一事实颇令电视经营者和电视剧制作者们惋惜。经过不断的实践,近两年我们看到了一批带有一套黄金时间「央视特色的电视剧,即粗糙的爱国/民族主义精神+男女情感纠葛杂糅的新型主旋律电视剧,爱国主义/意识形态的包装使它们得以进入黄金时间,情感纠葛却是帮助它们获得高收视率的法宝,於是,「黄金价值重被发掘,而主流意识形态所期冀的引导和教育作用在何种层面获得了实现呢?

如前文所述,电视的「双重身份所要解决的其实是市场、意识形态之间关系问题,以下将就由此引出的若干问题进行论述。

1.市场·意识形态

当前的电视界中存在一种观点:市场是不可战胜的,所有的力量都会在它面前不攻自破,就连官方意志也要向它作出让渡,个体没有反击它的必要,向市场妥协是一种光荣的失败。於是,迎合观众、甚至迎合广告商的行为都在坦然中进行,节目在文化和意识形态方面的传播效果被悄然推后,只要收视率上升便是成功。

官方意志的不可违抗性是另一个颇为诡异的神话,「特色论有很多种表述及发展空间。就当下而言,在市民阶层需求的多样化、传媒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等因素的作用下,政府出於自身合法性考虑,对社会表达空间的让渡已经具有相当的宽容度,因为违抗官方意识形态要求而受惩罚的事已经越来越少,然而,不管是处於「边缘还是处於「中心的人,都想以体制外的身份自居,为此而将官方意志表述为铁板一块,这种神话与其说是政府借助行政权力编织而成的,不如说是媒介从业者自己为了逃避媒介义务而树立起来的。

由於改革使利益格局发生了複杂的变化,大多数民众对於改革(改革是由政府发动的,对改革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对政府/政权甚至国家的感情和态度)的态度也十分矛盾。一方面,改革带来了现实利益(尤其是在初期),在理性上和公开的表达上,民众都採取支持改革的立场;另一方面改革带来的现实冲击和社会不公,又使他们多有怨言,表现为整体性的/公开的意识形态往往是支持改革的,而个体的/私下的意识形态却常常充满矛盾,当改革符合个体利益时,支持是无条件的,否则就要複杂多了:或者是理性上支持而情感和行动上不支持,或者乾脆反对。然而,在道义、情感上,没有人怀疑国家利益和普通民众利益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虽然二者利益存在不同,但存异求同──寻找共同的对手,即既损害了国家利益又损害了人民利益的人或行为,却是行之有效而又简便易行的方式,加上电视对现实生活的干预,更多的是在象徵或视觉层面(除了被直接曝光者,对於绝大多数观众来说,舆论监督仅仅是一些影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或触及他们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谋求平衡、契合点并非难事,很多这样的平衡和契合点甚至「天然地蕴含着商业的潜质,「昔日权倾一时今日刀下鬼、「黑帮淫窝之覆没之类的报导,既是政府的反腐扫黄(验证政权合法性)的政绩,也可以正当、合法地满足种种窥视欲消费。「打球已经成为主流的表达方式。

平衡的难点在於将意识形态宣传「自然化,由於叙事可以建立一个封闭的逻辑系统,很多节目採用了故事化的叙述,但问题在於这种策略并不能掩盖双重身份带来的矛盾与冲突。在种种找到了契合点、获致了平衡的报导中,有一个制媒者所刻意回避的问题,那就是这种上下皆满意的效果,建立在将政府与民间对文本的理解一致基础之上。观众在解读电视过程中,并非完全是被动的接收者,当媒介生产者们以他们娴熟的平衡手法,从再就业角度报导下岗问题、从打黑专项斗争成绩的角度报导黑社会时,政府和民间可能按照各自立场各取所需地从中读取截然相反的意义。

2.平民化·人文关怀·启蒙

如果我们将90年代以来兴起的电视栏目的口号和对它们的正向评价,作为一组关键词来考察,就会发现其中有一些共同之处,那便是对「平民化、「人文关怀的追求,其方式是「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其目的是为了「用心品味,进而发现「生活本来有滋有味。

平民化是现时代整个社会文化语境的特徵之一(晚近以来,这种语境在相当程度上是由电视来构建和强化的),也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始终坚持使用的一种话语和逻辑。在利益关系调整和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普遍的利益受损心态使民众对平民主义的接受更为容易。

人文精神讲求终极关怀,究竟是否与世俗精神截然对立,是否排斥现实关怀,一直存在不同看法。电视界的普遍作法是强调对现实困境的解决,充分肯定每一个人存在的价值,在不以消解权威为目的的前提下,进行一些现代性的启蒙,提供多元化的价值观,帮助摆脱一元化的意识形态束缚。

在《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中,平民主要由农民代表,在《实话实说》中平民以市民现身,在《今日说法》中乾脆由利益受损的原告来充任。多数情况下,这种平民化倾向是通过暴露改革/政权中损害平民利益的消极现象来体现的,因此带有一定的颠覆性。另一方面,在平民主义的话语中,人民群众被赋予了决定改革的关键地位。平民化联系着启蒙的诉求,后者在这里与其说是文化精英的要求,不如说是官方意识形态的需求,而为数甚众的人群则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础,这一论点在央视组织编写的有「史传性质的「跨世纪丛书中得到了证实:「中国电视现代化的根本标志之一在於,电视传播同样应当将人民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电视传播必须牢固地树立群体观点,始终不渝地洋溢着一种平民情结,「重要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人民群众的要求要有地方提,委屈要有地方说。10

然而,平民阶层并不一定代表历史的方向,或许应当对这种「平民主义或种种平民伪装进行质疑,平民的利益未必就等同於「人民的利益,未必就是正义的、合理的。过於相信平民(如用平民甚至村民的话来对基层官僚的话进行证伪)是极其危险的,出於各种现实的利益考虑,平民的实用主义立场有时可能导致与事实相悖的行为和结果,在另一些经典文本中,这些平民是需要启蒙和改造的。真正促使採用平民诉求的动机,可能是因为在数量上他们是绝对的多数,是真正的「大众,虽然他们的物质消费能力低,但对电视从整体说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平民化的这种商业潜质对於培植社会民主、拓展文化空间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不应作为终极诉求赋予过高的道义合理性。

当複杂的现实问题无法解决时,不如暂且搁置;当弱势族群尚无力保护自己时,不如教会他们挽回损失的办法;当女性根本不可能要求男性让渡他们手中的权力时,不如披上甲胄「完善自己──实用主义的现世关怀取代了遥不可见、空洞难辨的终极关怀,策略性的生存取代了理想/目标/方向明晰的系统发展,未被兑现的启蒙主义让位於后启蒙主义,后者在以亲切、体贴、关怀的面孔传授种种生活知识、生存之道时,彻底瓦解了平民的「非份要求。

而「实用主义很多时候是放弃主体意志的第一步11.

3.多元化的陷阱

在大众日趋分裂为小众群体的今天,满足尽可能多的大众需求的媒介经营原则已不适用,多元化恐怕是一个能与大多数观众建立信任感的捷径。然而,多元化不仅用以证明反政府行为的正当性,还用以证明破坏社会秩序、性别歧视的合法性,盲目的多元化将导致原则/立场的缺失。使用多元化的逻辑可能陷入这样的困境:证明自己合法性的同时,也要给予对立意见合法性,对於反对派的宽容意味着妥协,从而就失去了应有的批判意识,在电视实践中对观众产生误导性。

多元化的实践会导致非意识形态化,对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尖锐问题进行回避的同时,也丧失了对外部敌对意识形态的识别和抵禦能力。因此,在转型期是否应当努力澄清一切不利於国家稳定的信息?央视制媒者是否有这样的责任?作为政治体制的保护者,制媒者努力达成对官方口径的消解,究竟是一种高尚追求还是一种人格分裂?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多元但必须是完整和谐的价值体系,才是媒介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前提。

註释

1中央电视台总编室观众联系处编:〈2000年中央台节目收视情况年度报告〉,央视内部资料。

2实力媒体:〈中国媒介1999到2000年发展趋势〉,转引最近十年中最高领导几乎每年都亲自参加全国宣传工作会议和到会讲话,并将对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概括为三句话: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部门主管根据一系列讲话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在不同时间、地点要求媒介负责人「守土有则;并以「几要几不要,形象地说明党所希望的媒介发挥作用的方向,如「要帮忙不要添乱、「要唱响主旋律不要搞噪音、「要注意社会效益,不要见利忘义、「要遵守宣传纪律,不要各行其事、「要「聚焦,不要「散光等。和各省宣传部成立了媒介审读组,发现问题,随时处理和通报。陈力丹:《近十年中国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基本情况》,参见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由今日亚洲有限公司、香港卫星电视有限公司及华颖国际有限公司组成。今日亚洲在大陆市场有丰富的企业运作经验,与大陆各界有广泛密切的关系,华颖国际有限公司是中国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参3年12月,当时的广播电影电视部下发的一份文件中重申,省级电视台必须完整地转播《新闻联播》节目,包括《新闻联播》结束后的三十秒广告节目,这次重申是基於部分省级台在《新闻联播》结束后抢在央视之间播出广告的行为而发出的。

6参见郑明椿:《电视文化的本质与批判》(台湾扬智文化公司,1997)。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6篇

(一)市场化与政策市的矛盾

股市是市场经济中最市场化的一个部分,按道理讲,股市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市场化,但在我国“政策市”这个概念自我国股市诞生以来就没有下过历史的舞台。“政策市”是指利用政策来影响股指的涨跌,政策的操作和影响对象很明确,那就是股票指数。政策市在本质上是对现代市场经济原则的违背。我国股市过去长期历尽磨难,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权力对市场运行与发展的过分干预和控制。由于是“政策市”,在我国投资者往往热衷于揣摩政策意图甚至某个官员的讲话,在股市低迷时更是将希望寄托在政府“救市”上,不仅造成政府压力很大甚至难免顾此失彼,而且也扭曲了股票市场本身的运行轨迹和运行规律。

(二)大、小非解禁与稳定市场的矛盾

流通性是股票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国外成熟股票市场都是全流通市场,但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却存在着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且同股不同权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股权割裂的状况,我国从2005年开始进行股改,非流通股股东(大、小非)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换取几年后股票进入二级市场流通的权利,即所谓的“限售股解禁”。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限售股解禁进入二级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为非流通股股东基本上是以一元面值购得股票,甚至其投资成本每股尚不足一元,而流通股东却是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溢价购得。如果非流通股一下子涌入二级市场,那股价一定会暴跌,非流通股股东套现获得暴利,流通股持有人却损失严重。

从去年10月份到今年6月,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我国股市暴跌了50%多,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来势汹汹的大、小非解禁潮超出了市场的承受能力。大、小非过多参与二级市场,将会大大加剧股市的动荡。因为大、小非关心的是以前1元钱甚至不到1元钱买的东西,现在增值为10元甚至更多,抛售就可以兑现巨额利润,而不会去考虑自己行为的外部效应,不会去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伤害到市场,伤害到市场上的其他投资者。[论*文*网LunWenNet*Com]

(三)上市公司公众化与上市公司诚信缺失的矛盾

上市公司可以称之为公众公司,因为它通过资本市场向公众股东募集资金,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对公众股东负责,因此上市公司应该最讲诚信。然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却往往不讲诚信。

1.信息披露上的不诚信。一是信息披露虚假,虚构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现象仍十分突出;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三是信息披露不公平,上市公司的消息还没有在证监会指定的各大报纸上刊登,却已由其它渠道泄露出来,对中、小散户极不公平;四是对市场传闻不做必要的澄清。

2.其他方面的不诚信。一是信贷及担保活动中的不诚信。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因为债务纠纷及担保责任被法院冻结、拍卖、抵债的情形较为普遍。二是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当初承诺相差千里。三是“重融资,轻回报”,只一味考虑股市的融资功能,不计公众损益地进行再融资,而到了需要对股东负责,需要对股东分红的时候,却难以给予有吸引力的回报。中国平安在A股上市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就“狮子大开口”,推出1600亿元的再融资方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二、化解矛盾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培育证券市场

1.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完善市场制度首先就要完善市场的法制基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十分迅猛,相形之下,法制建设就显得滞后了,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一是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还应制定其他相关市场监管法律,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特别是应抓紧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法》,弥补《证券法》在市场监管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的空白。二是要严格执法,对于虚假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恶意操纵市场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贷。

2.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建设的重要环节。成熟的证券市场均有一套完整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概括地讲,主要是投资者的诉讼机制、教育机制和赔偿机制。通过集团诉讼的方式,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诉讼和索赔,从而在制度上约束发行主体、中介机构甚至监管机构的行为。开展投资者教育更是市场监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此外,成熟市场一般都设立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基金中心或公司,致力于在会员公司丧失清偿能力时对投资者的赔偿工作。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应借鉴成熟市场经验,逐步建立我国投资者保护机制,真正把保护投资者利益落在实处。

(二)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大、小非解禁对股票市场的冲击

全流通是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方向,但是实现全流通的过程应尽可能平稳,尽可能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我们的股市在汹涌的大小非解禁潮中颤抖甚至摇摇欲坠,这种局面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我国的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都会因此而动摇。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大、小非解禁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积极采取措施,将大、小非解禁的不利后果降到最低。

1.要求大、小非减持前应做详尽的信息披露。大小非减持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合理的要求。一方面,它没有破坏股改之初各方达成的协议,另一方面,由于大小非具有接触上市公司信息的天然优势,其他流通股股东与其相比,在信息获得上存在客观的不公平,因此,要求其在抛售股票前对抛售的理由、数量、期限做一个充分说明,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同时也可以防止由于信息不透明而引起的恐慌性抛售,从而有利于市场稳定。

2.对大、小非开征资本利得税。通过提高大、小非的套现成本遏制大、小非在限售股解禁后的强烈抛售冲动,从而减轻大、小非减持对市场的冲击。同时,为了鼓励产业资本的长期投资,资本利得税的税率应有差别,即解禁后持有的时间越长,税率越低,而对于解禁后急于套现的(如解禁后1年内套现)则征收高额的资本利得税。有人认为,仅对大、小非征收资本利得税对大、小非不公平。对此笔者认为公平应当是指实质上的公平而不是表面上的公平。考虑到大、小非在股改中为获取流通权而支付的非公平对价以及极其低廉的持股成本,对其抛售后获得的暴利征收资本利得税,恰恰是体现了实质公平的要求。

(三)想方设法打造诚信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1.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上市公司诚信的缺失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有密切关系,因此打造诚信上市公司首先就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具体来说,一是要督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强化股东权益意识及规范运作意识。二是要完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等内控制度,并保证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三是要督促上市公司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体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四是要完善企业经理人市场化聘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本文就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关系传播的矛盾性做了深入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这些矛盾包括:公关传播信源的全员性与个别性矛盾;公关传播信宿的广泛性与单一性矛盾;公关传播着眼点的长远性与近期性矛盾;公关传播信息的个性与共性之间的矛盾。

一、公共关系传播成为职业培训机构宣传的一种有效手段

公共关系产生于西方工业社会,现代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公共关系。对于公共关系的认识,学界对其也有不同的界定,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这里,我们把公共关系理解为:一个社会组织为了推进相关的内外公众对它的理解、信任、合作与支持,为了塑造组织形象、创造自身发展的最佳社会环境,在充分尊重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利用传播、沟通等手段而努力采取的各种行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传播是连接公共关系主体和客体的桥梁,是特定的个体或群体运用一定媒体或形式向受传者进行信息传递与交流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与人之间信息的传递和分享。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公共关系活动就是以大众传播、人际传播和组织传播为主要方法的一种组织与公众交流行为。

当前,我们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终生学习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的迫切需要,职业培训日益成为人们再学习的一种有效途径。面对竞争激烈的培训产业,传统的宣传方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了,职业培训机构纷纷采取公共关系传播的方式加强组织的宣传。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常常发现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关系传播存在着信息的个性与共性等方面的矛盾。

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关系传播的矛盾性

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关系传播的矛盾性影响到职业培训机构形象的传播,这些矛盾包括:公关传播信源的全员性与个别性矛盾,公关传播信宿的广泛性与单一性矛盾,公关传播着眼点的长远性与近期性矛盾,公关传播信息的个性与共性之间的矛盾。

1、公关传播信源的全员性与个别性的矛盾

信源,即信息的者、传播者。从职业培训机构公关传播的角度来讲,笔者认为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应当具有全员性的观念,即公关传播的信源应该是职业培训机构的全体成员。这一观念对内能提供职业培训机构的凝聚力,对外能表现职业培训机构的良好组织形象。在与客户的交往过程中,职业培训机构员工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客户对机构形象的认知,影响机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然而在实践中,职业培训机构公关传播信源的个别性现象比较突出。有些职业培训机构看不到良好的公共关系传播对自身发展的重要作用,领导不重视,员工不参与。大多数人认为公关活动是可有可无,即使要开展,那也只是专职公关部门或专职公关人员的分内事。这些现象显示了职业培训机构全员公关意识淡薄。

面对公关传播信源的全员性与个别性的矛盾,职业培训机构需要采取灵活措施,积极培育全员公关传播意识,并体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的一言一行中,从而形成一种无意识的职业习惯,树立机构良好的精神风貌。职业培训机构全员公关意识是一旦形成,将会给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带来长期的、深远的和积极的影响。

2、公关传播信宿的广泛性与单一性的矛盾

信宿,是指接受并利用信息的人。公共关系传播的信宿是社会公众,社会公众以数量不等的群体或个人形式存在,并形成对组织以不同影响的环境。:

如果把社会公众看成是一个系统的话,那么这个系统是由内部员工、消费者、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社区居民、合作伙伴、竞争对手和其它利益团体等要素组成的一个动态稳定的统一整体。因此职业培训机构在开展公关传播过程中,必须善待社会公众中的每一位成员,注重公关传播的广泛性。

然而在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实践中,有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对象过于单一,主要选择政府和知识消费者,而对媒体、社区居民、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等其它社会公众缺乏关注,致使公关传播活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公关传播效果大打折扣。

面对这一矛盾,职业培训机构在公关传播实践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公众因素,加强与不同类型的社会公众进行沟通,从而达到公关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3、公关传播着眼点的长远性与近期性的矛盾

在当前培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状态下,传统的广告营销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宣传的需要,因此很多职业培训机构也热衷于公关传播。然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慢慢培养才行。特别是在职业资格培训市场,虽然我国教育部、人事部、信息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各部委都做了职业资格认证相关方面的规定,但是持证上岗还没有深入到每一个中国人的心里。特别是在校大学生,他们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比较少,对社会的认知还不够深刻。其次,用人单位对持证上岗的认识也不够。因此,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不能一味考虑眼前的利益,而应注重传播的长期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职业培训机构的领导或者工作人员认为开展一两次大型的公关传播活动就能迅速地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客户就会迅速认可自己的培训项目,过于注重公关传播的近期利益。这就造成了公关传播的长远性与实际操作中的近期性的矛盾对于职业培训机构来讲,公关传播活动不仅是一项近期的活动,更是一个长期的有计划的充满艰难与坎坷的系统工程。每一次具体的公关传播活动都只能看成是通往长远目标的一个环节。用公关传播活动来塑造组织形象的道路是没有尽头、没有终点的。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每一次活动,每一天工作都看成是公关传播的一种表现形式,踏实做好当前的每一件事情,立足长远,才能卓有成效地完成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任务。

4、公关传播信息的个性与共性的矛盾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日益加深,世界各国政治一体化,经济一体化以及文化一体化的趋势明显。与此同时,当今时代也是一个多元化或者说是个性化、差异化的时代,如政治多元化、经济多元化以及文化多元化等等。两种趋势同时并存,两者辩证统一,不可分割。面对这一趋势,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不仅需要遵循职业培训行业的相关政策,而且需要不断创新,善于塑造独特的组织文化,从而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实践中,有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形式过于呆板,缺乏特色,难以引起职业培训机构内外公众的广泛关注。在职业培训机构公关传播方式中,“物质公关”相对较多,对人性的关注则相对较少。另外,有的职业培训机构也狭隘地认为公关传播就是迎来送往,喝酒干杯等等。在公关传播活动中,有的职业培训机构甚至采取有违社会公平竞争秩序和伦理道德习俗等手段,刻意贬低竞争对手,欺骗社会公众。

面对这一矛盾,职业培训机构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创新精神对机构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重要作用。当前人们对职业培训的需求强烈,但职业培训机构众多,竞争激烈,任何一个职业培训机构唯有创新,才能赢得生存与发展的空间。首先职业培训机构的职能部门要鼓励创新,奖励创新,重视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提拔。其次,要在职业培训机构内部形成一种善于学习、积极学习的组织氛围,构建学习型的组织文化。第三,要采取灵活措施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的平行沟通,上行沟通和下行沟通,碰撞思维的火花,分享创新的乐趣,从而在职业培训机构内部创造一种和谐的人际氛围。

总之,目前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关传播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还存在着许多矛盾。面对这些矛盾现象,职业培训机构要善于承认矛盾、认识矛盾才能更好地分析矛盾、解决矛盾,达到塑造职业培训机构良好形象的目的。

参考文献: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8篇

“每当我心情不好,就上西祠胡同的情感版逛逛,看到一页一页全是抱怨婆媳关系的帖子,觉得世界上有这么多和我一样憋屈烦闷的媳妇,立刻心理平衡了。”南京媳妇王纯为此把自己在西祠上的论坛签名改成如上。 细数最近几年的大热家庭伦理电视剧,婆媳关系即便不是主角,也是第一配角,不但编剧们爱抓住这点

大书特书,观众们最唏嘘感叹恨铁不成钢的话题,也逃不过两个女人间的战争。

但当传统的婆婆遇到更强调个性的媳妇,矛盾的内容发生微妙变化。

零点研究咨询集团了一项关于现代婆媳关系的调查:媳妇生男孩还是生女孩、因老人赡养而引发的家庭经济纠纷等矛盾,在现代婆媳矛盾中已经淡化,让位于生活习惯的差异。在对八个一线城市的调查中, 有8 4 . 5 %的媳妇认为生活习惯不同是其与婆婆的主要矛盾,“既然在城市里,就要遵守城市的

生活习惯。”其次是为了争夺对丈夫和孩子的“话语权”。

“越是小事,大家越是坚持自己的做法,对方的挑剔或者顽固,就像一根刺扎在肉里,让你时时刻刻都不愉快。”和王纯抱着同样想法的比比皆是。王纯是典型的城市媳妇,在她身上有浓重的独生子女烙印:受教育程度较高,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追求独立的生活空间,以自我为中心。

她虽然并不指望能在婆媳对战中总是占上风,甚至愿意遵守传统的尊老孝道游戏规则,但前提是“婆婆不要仗着年长就要求我必须如何如何,既然住在我家,很多事就应该我说了算”,而这是大多数婆婆都无法做到的,资历至上论同样是中国人际关系的潜规则。

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主妇,新婆媳关系的矛盾核心实际是新家庭的大小事宜谁说了算的问题。当越来越多已婚和未婚女青年意识到该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后,有了“凤凰男”这个名词的一夜走红,有了“门当户对”的新时代版解释。

在一二线城市中,婆媳融洽的比例仅为36.8%,当8后媳妇和6后婆婆开始成为婆媳关系的主流,相看两生厌的婆媳不约而同选择了保持距离的方法。在一份调查中,5.3%的媳妇和53.1%的婆婆都拒绝同住一个屋檐下。

但保持距离不过是把矛盾压抑。新旧两派产生的矛盾不是对与错、好与坏的问题,在这是是非非之间,不和谐的音符随时会出现在家庭生活里。

为避免婆媳矛盾,选择让姥姥、姥爷带孩子,却因此把另一个本不严重的矛盾推向风口浪尖。

过度粘结出的翁婿矛盾

曾几何时,岳父母对女婿的“刁难”很少进入婚后生活;“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喜欢”的传统观念,也远强大于“丈母娘抬高房价”的说法。然而当下,随着独生子女家庭成为主流,岳父母进入小家帮忙照顾孩子,翁婿矛盾的隐蔽暗流也逐渐浮出到了家庭的桌前案台。

沈阳广告人张新的生活就处处笼罩着妻子娘家人的影子。

结婚两年后,张新当上父亲,起初他准备将孩子送回自己父母家,但在单位做“调研”时他发现了一个现象:办公室里4个已婚而且有孩子的男同事,都选择了让岳父母带孩子。一位同事“语重心长”地说:“现在的妻子都是个性人,带孩子的一些方面肯定跟老人有矛盾,但是如果是自己的妈妈和女儿有矛盾了,一天就好,要是婆婆就不行了,只有亲妈不记仇。兄弟听我的,岳母带孩子是消除家庭危机最好的办法。”

明明想独立,条件不允许。中国的“421”或“221”式家庭,便建立在此基础上。尤其在照顾孩子的问题上,忙于工作的年轻父母无法亲自照顾孩子,之前已经分开住的老人或主动或被动回到子女的家庭中。为了照顾小孩才选择粘结在一起的三代同堂,一开始就埋下隐患。

和与公婆同住、媳妇感觉到自己“被排挤”一样,张新也有“自己是局外人”的不适感。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精神科精神治疗师石崇认为,翁婿矛盾的日渐突出,与男性地位下降、女性地位提高有关,是婆媳矛盾在妻子娘家的映射版:当妻子和岳父母的生活步调一致时,女婿却不容易融入;女婿同样会对岳父母对孩子的宠溺感到生气;女婿在岳父母家生活,无论是工作还是人际关系上都将承受更大压力。

相对于女人以感性着称,一直以来披着理性外衣的男人们,从来被传统教导不可拘泥于小事,否则就是不够大度。“这种矛盾目前看来还没有激烈到婆媳矛盾那种程度,但对女婿来说,压抑感始终存在,一旦爆发,势必对夫妻感情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到孩子。”

网友评论

周星星9527

看着娇生惯养的儿子成了媳妇的“奴隶”,任劳任怨,任骂任掐,叫当妈的情何以堪啊?这应该就是婆媳常闹矛盾的原因吧。

忽然一夏

我老公在处理翁婿问题上做得挺棒,他靠的不仅是常买礼物,关键是他会非常耐心地和老人聊天,更多的时候是听他们倾诉。父母老人,特别想和孩子们多说说话。这一点,我没有他做得好。

我是一只小小鸟

我都4岁的人了,孩子也1多岁了,我妈仍成天管教我,有时候真不是嫌她啰嗦,她从未把我当大人看待。害得我在孩子眼里没有一点威信,总拿宠溺他的外婆当挡箭牌,为此我都跟我妈吵了不下一百次。

谁是谁的谁

我们家现在那保姆比我地位还高,没办法,三年换了十多个保姆,要请个能久留的保姆太难!工资低了人家不做,小孩太调皮人家不做,老人半身不遂人家不做,不享受正常节假日人家不做……保姆难伺候

啊!

丈夫愿意在某些方面做出让步,但他们不会彻底放弃传统中“夫为尊”的优越感,这让在民主、平等方向迈进一大步的妻子感到失望。

曾经不显着的那些影响

8后小夫妻发明了很多让父辈瞠目结舌的东西。比如为了平摊家务事的“家务骰子”,啼笑皆非却贯彻了个人意志的“婚前保证书”,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财务制……

十年前,当社会学家认为“家务、经济对婚姻的影响并不显着”(其理由是结婚前双方已经对对方的财务有了明确了解、传统家庭分工模式依然稳固),十年后,这个观点逐步被。

大部分家庭里,妻子已经成为家庭经济的实际掌控者,尤其在大宗耐用消费品(包括住房、汽车、旅游支出等)上的掌控比例超过67.5%。在南京大学的一份调查中,42.6%的8后女性认为:“如果不能由我说了算,或者在决策时不考虑我的意见,我会提出离婚。”而家庭分工也不再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模式,它变得更平等——或者更懒散。 妻子们似乎取得了婚姻中两性战争的胜利,与之相对的却是婚姻前所未有的脆弱。不断修改的法律始终在损伤其中一方的利益、使其没有安全感,情感背叛成本低廉,亲缘关系的影响,家庭事务的分配是否合理和情愿,两性对自己在婚姻中地位的分歧,都会对婚姻造成不可修复的裂痕。而理智很容易在婚姻中缺席。

民政局的一项统计显示,2011年,上海离异夫妻中,有27%是闪离的8后,离婚原因通常都为生活琐事。

北京婚姻咨询师黄玲认为,婚姻里,女性变得越来越独立、自信,她们对丈夫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家庭伦理、家庭文化的变化,相对于女性的进步,是滞后的,丈夫通常都不愿意照着妻子的要求去改变,而且现代婚姻里,感情的成分不再居于核心地位。”

  浙江省的一份调查显示, 该省7.4%的8后夫妻,都经由相亲认识,自己认识的仅占到26%,每一场相亲都是经过精心计算的结果,家世、收入和职业常常起决定性作用。

随着《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其中“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若离婚,则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更是对年轻夫妻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的声音是,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结婚,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另一方面的声音则认为,新解释没有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会产生不公。

于是,结婚前要求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的事便应运而生,新的矛盾也必然紧随到来。

“很多年轻夫妻在婚后才学会经营感情,在感情积淀到足够深厚的程度前,物质的东西会轻易破坏掉婚姻。”

网友评论

甘爸爹328

我小孩的一个同学就是随他母亲姓,是个小男孩,还是家里的独苗,好多家长跟我一样,误以为他父母离异,毕竟同意孩子跟着妻子姓的丈夫太稀有了,对传统男人来说,这关乎尊严。

幸福的玮玮723

我和现任丈夫都是二婚,我也成了传说中的后妈,他的孩子11岁,每天都跟我呛,事事针对我,好几次把我气哭,丈夫虽爱我,但总站在他那边,要我忍让,这样的教育本身就有问题,我现在一想到这孩子就头痛。

1994

闪婚与性格

《过把瘾》

在朋友葬礼上相识的一对男女一见如故,很快走进婚姻殿堂。夫妻生活充满了磕碰恩怨,从相识、相爱、相斥、相离、相信到再相聚,真实地演绎着爱情的浪漫和婚姻的本质。

24

信任危机

《中国式离婚》

望夫成龙却又担心“男人有钱就变坏” 的纠结,再加上更年期,婚姻经不起百般折腾。无论单身或婚姻,美好与否的关键都在个人的努力和把握。

29

爱情与现实

《蜗居》

只谈爱情的时候,两个人可以在租赁屋里你侬我侬;谈婚论嫁时,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成了都市年轻人

婚姻的试金石。 婆媳矛盾

《媳妇的美好时代》

面对两个斤斤计较、势不两立的亲婆婆和后婆婆,一个寄居在自己婚房里的刁蛮小姑,如果不试着宽容理解,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婚姻破灭。再难搞定的家人,也会有被感动的一天。

21

事业与家庭

《婚姻保卫战》

丈夫成功、孩子乖巧、家庭幸福——这并不是所有女人的终极梦想,一些妻子还希望能在事业上锦上添花。事业高升,却因疏忽家庭,影响到夫妻感情。事业与家庭,男人女人们应该如何抉择?

211

房子车子票子

《裸婚时代》

如果你爱的男人没房没车没钻戒但有一颗爱你的心 ,你会不顾一切地嫁给他吗?“裸婚”,是一份信任,一份执着,一份包容,一份坚持,一份满足的幸福感。

  212

一起奋斗是王道

《AA制生活》

8后普通小夫妻没能力独自撑起生活的所有开支,只能两人“共苦”。谈钱伤感情,但也让年轻夫妻

明白:一起奋斗才是踏实的生活。

每个家庭都会遇到数不胜数的矛盾和问题,《家人》在读者中进行了相关调查,对矛盾进行分类和分析。

数字里的矛盾

69%

认为家庭中有诸如婆媳、翁婿类的严重代际矛盾问题。其中7%的人认为存在父母对自己大包大揽过度干涉的问题。此外,19%的夫妻在经济上有分歧,17%的夫妻在家务分配、人际交往上存在冲突。

75%

认为独二代的抚养和教育问题是新兴的主要矛盾,必须重视。其中15%的人有过双方老人抢着带孩子导致关系变僵的经历。27%的夫妻承认在孩子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更有高达48%的比例者自己没时间照顾孩

子,又不满老人带孩子的方法。

62%

都选择在发生冲突时忍让为先。但34%的人觉得并不甘心,26%的人会看人下菜,选择是忍还是让步。另

有8%的人在扞卫住自己权益的前提下适当让步,4%的人选择把事情闹大。

63%

相信只要正视问题,最终一定能解决这些家庭矛盾。其中28%的人会先逃避一段时间,再回头面对问题。22%会在矛盾爆发时就立刻寻找解决方法。只有2%会一直逃避,讨厌去面对,或让别人去想办法。

51%

认为所有矛盾的核心依旧是夫妻关系,只要夫妻关系好,矛盾自然就能化小。另有33%的人认为婆媳关系和睦是互相让步的前提。7%的人认为矛盾的源头还是钱闹出的事,必须多挣钱。另有5%的人选择分居生活。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大学;矛盾;大学治理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以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大学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学校内部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模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大学价值的多样性和大学主体及其需求的复杂性决定了大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正面临着自半个世纪前新中国大学制度确立以来前所未有的一些矛盾、问题、挑战与选择。如何正确地认识矛盾、解决问题、应对挑战、作出选择将关系到我国大学的未来发展,关系到大学能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能否在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必须辩证地认识和处理与发展相联系的各种矛盾,合理、准确地进行规划和定位,认真总结以往在制定与实施战略规划中形成的经验,科学分析内外部环境以及自身优势,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一、大学矛盾分析

“事物就是矛盾,问题就是矛盾,矛盾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法则。矛盾无处不在,用哲学原理分析矛盾也就无处不在。一个大的矛盾,包含若干小的矛盾;任何矛盾都有多个方面。先分析后综合、边分析边综合,找出事物的本质、本质和本质的关系,找出主要和次重要方面等;研究对策就是研究解决矛盾的方法。所以许多问题只要情况了解的准确,矛盾分析的透彻,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就迎刃而解了。”

在面对挑战之时,认清矛盾与问题是作出恰当选择的重要前提。大学中存在着各种矛盾,比较普遍而又重要的有大学办学水平、能力(规模、质量、结构、效益)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学术权力与行政权方;学术人员与非学术人员之间的矛盾,经费不足与学术发展需求之间时矛盾,市场机制与学术规律之间的矛盾,教学与科研的矛盾;学科之间(重点学科与一般学科,优势学科与弱势学科)的矛盾学校党委和行政之间的矛盾,学校和院系之间的矛盾(包括学校直属部门和院系之间),学校及院系领导和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学校及院系和学生之间的矛盾,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矛盾,学校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学校和社会(包括学生家长)之间的矛盾等等,同时由于学校所处环境变化引发了大学内部的系列矛盾和问题,如学术目标和社会目标的矛盾、教学与科研的矛盾、教育理念和市场理念的矛盾,精英化与大众化的矛盾。这些矛盾因学校不同、因时因地不同,都具有不同的特点,不能一概而论。按照目前矛盾研究的有关成果,矛盾可以分为“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关键矛盾和非关键矛盾、临界矛盾和非临界矛盾”。就现阶段我国大学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而言,我们认为以下三个层面的矛盾是具有重要影响意义的,即大学的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关键矛盾、临界矛盾。

1.基本矛盾(根本矛盾):是指在学校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起支配作用,决定学校全局发展的矛盾。我们认为,大学的办学水平、能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与社会发展需求(包括学校自身)之间的矛盾是大学的基本矛盾。不同的学校,办学水平不同,社会及学校自身发展的需求也不同,因而这一矛盾表现的具体形式也不同;但这一矛盾对所有大学都是普遍存在的,影响与制约着学校的发展。大学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其重要的区别就是它将传承文化、创造文化培养人紧密结合起来,为大学发展产生了持续不断的动力;大学与中学、小学等教育组织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的学术性;学术是大学安身立命之本,一所大学,如果重视探究真理、发展学术,必然会推动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动力,大学只有在发展文化、发展学术中才能更好地实现它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从根本意义上讲,大学的生命力源于大学的学术活力,正是由于学术定位以及与之相关的学校运转是大学从中世纪至今近千年仍绵延不绝的关键所在。“只要高等教育依然是正规的组织,它就是控制高深知识和方法的社会机构,它的基本材料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各民族中的比较深奥的那部分文化的高深思想和有关技能。”

大学的基本矛盾要求大学要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因为学科建设对学校发展起着火车头的作用,教学和科研是学校学科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只有始终不断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把教学和科研放在中心地位,才能有效地发展学校的“教育生产力”和“学术生产力”。所以坚持学科建设是龙头,教学、科研是中心已经成为当今大学的普遍规律之一。

基本矛盾要求大学领导者视野开阔,审时度势,善于从复杂的现象中看到事物运动的基本态势,抓住基本规律,从眼前的利益中超越出来,突破经验的视野,对社会需求进行全局、客观的把握,穿透眼前,看到长远。思考问题要着眼于全局,着眼于未来,不计一时一事之得失,从学校发展的根本矛盾考虑问题,善于取舍,牢牢把握学校发展的大方向。在此基础上要以超越、怀疑、批判的精神,勇于超越各种形式的禁锢和守旧观念,深刻批判和反思,进行前提性追问、主体创造与建构,在战略实施中,勇于作出果断而强硬的决策,敢于“有所为有所不为”,敢于在自己的位置上创新,创一流,创唯一。

2.主要矛盾和关键矛盾

主要矛盾是指在矛盾体系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上对矛盾体系的发展有决定性影响的矛盾。关键矛盾是指矛盾体系空间结构上某一特定部分的矛盾或某一特定的矛盾因子。大学发展主要矛盾是指学校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对学校发展有决定性影响的矛盾。关键矛盾是从学校的空间结构来看,对学校发展有决定影响的矛盾。主要矛盾是从时间角度来观察,关键矛盾是从空间角度来观察。二者有时可以重合,即一个矛盾可能是主要矛盾,也是关键矛盾。主要矛盾和关键矛盾因时因地而不同,如有的学校某一段时间中,党政主要领导不团结,严重地影响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党政领导的矛盾就成了主要矛盾。再如有的学校某一方面的学科特别薄弱,严重地影响了学校的整体功能,这一矛盾就是关键矛盾。

要使学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时刻关注并把握学校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矛盾。现在学校和院系领导,必须花大量的时间来应付各种突发的事情、上级布置的事情、群众因切身利益而找上门来的事情,各种各样的会议和接待等等,忙于紧急的事情而忽视重要的事情;往往因此无暇全身心思考学校发展的大事或对发展大计规划不够、思考不深。看起来十分忙碌,但有关学校发展的大事却没有抓住,没有从宏观上把握解决主要矛盾和关键矛盾。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提高领导艺术和战略领导能力—,同时要有相应的制度,比如合理的分权制度来保证。

3.临界矛盾。临界矛盾是指学校发展的某一时间,对学校全局发生巨大影响的突然性的矛盾。所谓“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就是临界矛盾在战争中的表现。当前,学校问题错综复杂,矛盾关系呈现非线性化的特点:—容易发生突变不稳定现象。一些突然、未曾预料的事件,会使学校总体上或重大部分可能受到消极的甚至严重的影响。临界矛盾危机可能在任何时间发生,学校不可避免,重要的是如何反应。

目前,大学面临的临界矛盾分为如下几类:(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性危机事件。如地震、暴雨引起的山洪、台风、飓风、雷电、流行性传染病、其他自然灾害。(2)社会性危机事件。如大规模、恐怖袭击、由于信仰危机、心理危机、人生观受挫等问题引起的自我伤害,以及相互施暴,等等。(2)大学设施性危机。如校舍损坏或倒塌、电脑网络问题以及电脑病毒引起的学校运行危机、学校的体育健康设施因维修不当或防范措施不当或长期没有维修对师生造成的伤害,等等。(4)大学管理类危机。如领导换届、领导作风、渎职失职、财物危机、生源危机、学术腐败、教学质量下降而后勤管理滞后造成的形象危机,以及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治安管理松散、歹徒侵入校园,等等。临界矛盾要求大学管理者考虑建立学校的预警系统,通过对影响学校全局的某些发展因索和指标密切观察注视,及时作出反应,以保证学校处于良性发展的轨道上;还要善于分析形势,转变思维方式,变危机情况为有利于发展的契机,抓住发展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可能使学校发生跨越式变化。

以上分析是从大学内部而言,同时从大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来分析,由于高等教育即大学教育价值的多样性特点日益突出,使“多元化的高等教育价值取向是矛盾冲突的,这体现在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公平价值与效益价值、当前价值与长远价值的根本冲突的多个维度……最后凝聚为国家、学校、个人三类主要高等教育主体之间的冲突”。这也是大学面临的另一个矛盾体系。

二、认识矛盾,解决矛盾,搞好大学治理

如何认识矛盾,找准矛盾,正确地解决矛盾,反映出领导的哲学水平和功力。防患于未然,是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而解决矛盾危机管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将一切具有可能发展成危机事件的情况消灭在潜伏期,减少矛盾发生的可能性。我们要强调必须全面辩证地看问题,既要找出主要矛盾和关键矛盾,突出重点,抓好中心工作;又要学会弹钢琴,防止片面和极端,使其他方面的工作也要协调发展。在目前的大学治理中,作为领导者,要能在矛盾潜藏时及时预警、矛盾显现时努力协同,矛盾激化时应急做好预警,指的是在高校管理过程中领导者要敏锐预测到事物的发展趋势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在管理中预设相应的协调措施,要看到目前显现的矛盾,更要预测到可能产生的矛盾,防患于未然。不至于出现由于各种原因对影响完成工作的矛盾估计不足,或未及时处,理矛盾,使矛盾积淀下来,使得矛盾激化到相当程度时产生冲突这种激烈的矛盾斗争形式。

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大学治理工作必须要抓住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矛盾分析的基础上,在对未来人口发展趋势、大学间竞争程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自身基础条件、发展能力、发展前景等进行充分调研和预测分析的前提下,制定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的战略规划,是打造办学品牌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大学校长应当具备战略家的眼光和气魄,运筹帷幄,决胜千里,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中。”使所有的矛盾都在服从于一个总目标的前提下进行处理、应对,使大学的发展战略管理和实施成为一个组织寻求成长和发展机会及识别矛盾的过程。使大学能够适应、利用环境的变化,提高大学各组织整体的优化程度,做到处理好规模与质量、人的发展与物的发展、全面发展与重点发展、长远发展与近期发展诸矛盾的协调统一。

(二)优化资源配置,保证战略重点,提高学术水平。现代大学一方面面临着始终存在的需求很大,资源紧缺的矛盾,还存在大学管理不再足简单的教育管理的压力。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抓住基本矛盾,保证战略重点。1972—1990年间任卡内基一梅隆大学校长和推动该校迅速发展的经济学家赛耶特(Cyan),在学校发展中用力推动两个原则:“我们必须发现我们有优势的地方,(推动所有单位)发现他们的比较优势并且集中于这些目标。”优势的发展需要优质的资源来保证。只有资源的相互配合才会产生战略优势。任何一所学校的资源(包括实物资源、人才资源、组织资源)都是有限的,学校的优势或要突出的办学优势需强化办学特色,解决大学的基本矛盾。因此,对战略重点要增加资源配置,对需要限制发展的学科,则减少资源配置。校长最大的权力就是资源配置权,很多权力可以下放到院系,唯独资源配置权是不能下放的,校长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来保证学校战略重点。

(三)调整组织结构,推动战略实施。矛盾是无时无处不在的,在解决矛盾的进程中,在明确目标、确定重点之后,就要有强有力的机构来推动组织的发展,促进各类矛盾的有效解决。“能抓住大学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利用恰当时机,积极推进改革和创新,使大学的建设与发展按照规划的目标稳步前进。”学校的组织结构必须适应战略实施的需要。要调整组织结构,以推动学校的治理工作。

首先,要建立学校精简、高效的决策机构,形成一个紧密配合、互相信任和分工协作的高层管理团队。既集体领导,又分工负责,及时解决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推进战略实施。其次,要调整职能部门,加强教学、科研、人事及为学校获取资源部门的力量。在关键点上要恰当地增设机构,解决关键矛盾,保证战略重点。再次,要根据战略规划和实施的需要,调整院系设置。要围绕突出发展的新兴学科,设置机构。此外,大学还要对现有院系进行适当调整,以利于学科交叉和资源共享。

(四)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加强执行力。“大学还必须有一套健全的制度,必须用制度来指导、规划和约束人的行为,调节各种机构、单位和部门的活动,激励和保证师生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规避不端行为,保障大学的利益免受侵害。”需要建立的制度很多,如决策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等等。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10篇

一、常见的农村矛盾纠纷

(一)工程项目引发的矛盾纠纷。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和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农网改造、通村公路等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的牵扯到土地赔偿、移民迁建等方面的问题。当有的群众认为自己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时,可能会激化矛盾,甚至造成。各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还会派生出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例如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在修建溪洛渡电站输电线工程的塔基时,就因为青苗赔偿、临时占地、永久占地以及工人使用等问题方面与团结乡大毛村坪子上社、麦子坳社的村名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多次出现当地村名阻碍施工的情况。

(二)土地林权方面的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纠纷在全县各乡镇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在涉及移民搬迁安置的乡镇较多,而且这些矛盾纠纷较为复杂,往往是因为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处理难度极大。例如属于向家坝库区的大毛村田坝社,由于牵扯到淹没区赔偿,导致村民与村民、村民与集体之间因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错综复杂,有2件矛盾纠纷虽然经过乡党委政府、司法所、土地仲裁等部门多次组织协商调解,仍未得到解决。

(三)村民与村委会事务、财务之间的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纠纷多见于下半县和江边河谷以及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因为这些地方的群众法律意识普遍较强,参与村委会事务、财务管理的主动性越来越强,加之部分村委会财务、事务公开不够透明,容易直接导致村民群体性上访。

(四)婚姻纠纷。由于永善县经济欠发达,许多群众的婚姻都是在本辖区小范围内进行,但随着劳务输出,部分群众在外务工期间拓宽了视野,在潜移默化中,对婚姻的观念悄悄发生了变化,尤为突出的是外出务工的女青年,在感受了经济发达地区较好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之后,可能产生离婚的念头。其中有一部分群众在结婚时还达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只是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致使婚姻得不到法律的真正保护,婚后又多生育有子女。如果这样离婚的话就会导致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一系列矛盾纠纷和社会问题。如果男方思想负担沉重,会固执认为这是有人在后面使坏,怨恨怀疑对象或女方家属,还可能会做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这类矛盾纠纷在全县普遍存在,也是风险较高的一类矛盾纠纷。20__年,永善县水竹乡双旋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代某之妻刘某因外出务工,与外地一男子产生暧昧关系,刘某一直不正面面对此事,而是一味逃避,致使代某心生怨恨,借口同意与刘某离婚,将刘某骗回水竹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对妻子刘某捅杀,幸被及时制止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代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由此可见,婚姻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后果严重性可见一斑。

(五)邻里纠纷。这类纠纷最为普遍。邻里之间可能会因为土地边界、饲养动物、灌溉用水、言语之争而引发打架斗殴。这类纠纷相对简单,处理难度不大,但是这类纠纷数量巨大,若不及时妥当处理,可能会出现“民转治”、“治转刑”情况,甚至导致命案发生,切不可忽视。

二、农村矛盾纠纷成因

(一)法制教育、宣传解释不深入、不到位。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时代。但是,农村老百姓未完全、真正享受到信息化带来的成果,群众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仍然有限,仅能从电视、手机短信及有限的宣传资料中获得法律法规知识。通过这些途径获得的法律知识多是一些法律条款,死板生硬,缺乏让老百姓更容易理解、弄懂的鲜活案例。实际上,部分群众对常见的法律法规知识似懂非懂,在遇事时对法律法规往往断章取义。这样的法制宣传在很多时候不但起不到教育作用,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法律法规知识缺乏的现象不仅体现在群众身上,部分村干部也缺乏学习,知识结构单一,在解答群众问题时凭感觉、想当然、乱表态,这些和法律相冲突的言论还会加大一些问题和事件的处理难度。

(二)利益趋使致少数群众思想偏激。从公安机关近年处置的多起因医患纠纷而引发的中可以看到,事件中往往有人充当“领袖”,个人主观认为要解决问题就要把事情闹大,“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借此机会向党委、政府施压,提出许多无理由无依据的诉求,妄图使用非法手段来达到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多次出现聚众上访、闹访、缠访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似乎形成了一股风气,当前这种不良风气正在得到扭转。

(三)少数干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深入、不到位甚至不作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是村社管综治工作站最基础工作,是及早发现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重要的环节,但是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耐心细致的开展工作。对一些小的矛盾纠纷置若惘闻或者简单处理不了就放弃,认为处理不了的事有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来处理,致使一些小的矛盾纠纷继续恶化,成为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的苗头。若矛盾纠纷累积的数量过大,就会使得群众失去对村 民委员会的信任,影响农村基层社会稳定。

三、对策

(一)落实保障措施,切实维护一方稳定。一是向党委、政府要保障。针对辖区多发矛盾纠纷的类型、特征要多调查研究,汇总提炼,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请示,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及时化解形成制度落实,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考核目标管理,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相关单位领导、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并形成相关文件下发。使得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有党委、政府作为保障,开展好各项工作。二是向各部门、各单位、各村负责人要说法。首先强化各单位、各部门、各村负责人稳定是第一要务的思想意识。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工作开展得好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三是向资源整合要化解合力。对于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要加强与综治办、司法所、法庭、安监站、国土所等基层单位的联系,努力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四是向法律法规宣传要稳定。继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尽一切可能让接受宣传教育的群众真正懂得法律法规,形成人人学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逐步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让群众做到遇事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自觉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使群众成为依法治国的参与者与支持者。

(二)强化群众工作,发挥村级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基层领导干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群众大会,发动群众,组织当地有一定威信的群众成立义务的矛盾纠纷调解队,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普遍性却中反应强烈的问题并及时处理;认真为群众做好每一件小事、实事,实实在在的将矛盾纠纷排查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

(三)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选择能协调、会协调、实在为老百姓办事且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干部组成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的工作队伍。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强化业务素质,在真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时候能说得出、说得赢、说得服,化干戈为玉帛。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11篇

可以说,在关于经济人的理论中,功利主义思想包括了,自由、平等、效率和自由放任的思想,这是近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主要遗产。而当代西方的经济伦理思想又主要是在上述思想的社会实际运用过程的矛盾冲突中发展和衍变的。具体地说,在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中,表现出以下突出的矛盾。

(一)经济人假设的立论基础——“利己”与“利他”、“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矛盾

经济人假设的历史背景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文明的出现。这一假设首先肯定了两个伦理前提:一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正义性,因而肯定人们遵守这一制度是所谓理性的表现。二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合理性、正义性,因而肯定人们在道义上追求自身满足的天性。

在古典经济学那里,“经济人”假设下的“利己”准则与“利他”,个体效用最大化与社会整体效用最大化是统一的。到了二十世纪,人们开始对经济人出于自私的利益最大化追求问题提出质疑。反对者认为,追求最大利润这一假定既不符合实际,也不可能实现。1947年,西蒙在《管理行为》中对经济人的假设提出更强烈的批评,他认为,与其说经济人的自私出发点和理性规定是人们真实行为的写照,还不如说它只是“具有很大的智慧和美学魅力”(注:[美]赫伯特·西蒙:《管理行为》,杨砾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8页。)的形而上玄想。

自从七十年代琼·罗宾逊宣布“第二次经济学危机”以来,在重建经济学基础的争论中,经济人的立论问题又引起人们的关注。保罗·斯诺维克(PaulSlovic)和萨拉·利切坦斯泰因(SarahLichtenstenion),通过“偏好颠倒”(perferencereversals)企图证明即使在最简单的人类行为中,也不存在任何最优原则。尼尔森和温特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阿马蒂亚·森则在八十年代指出,如果重新考察亚当·斯密讲述的屠夫和面包师的故事,就发现古典经济学从未单独把自利作为经济人的立论假设,他说:“亚当·斯密恰恰明确地站到了另外一边,他并没有满足于把经济拯救建立在某种单一的动机之上。”(注:[印度]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8页。)

由经济人的争论还衍生了制度经济学关于人们接受经济伦理规范的个人主义或整体主义的方法论基础的争论。所谓方法论个人主义,是指人类个体行为是社会行为的前提和出发点,所有社会或集体现象,诸如制度,都有待内生制度和制度变迁。与此相对照,整体主义关注对个人行为发生的社会影响。个人被看成社会化的人,已经将自己身处其中的社会规范和价值内生化。整体主义者集中考察社会“力量”(制度、社会惯例)如何制约个人行为。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将个人行为摆在第一位,而后者认为社会或制度整体高于一切。

尽管波普尔通常被看作是个人主义者,尽管他对整体主义的其他方面也有批评,但他仍指出,“社会群体大于其成员的单纯加总,也大于其任何成员任何时刻存在的诸多个人关系的简单总和……成员的个性可能对群体的历史和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但这并不妨碍群体有它自己的历史和结构。也不妨碍该群体对其成员的个性产生强烈影响。”(注:[美]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陈建波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35页。)这种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争论是十分激烈的,塔尔科特·帕森斯声称:“个人主义者”“要么根本不承认,要么从未公正对待过”下列事实,即经济行为发生“在一整套规则框架之内,不依赖于签约各方直接的个人动机。”(注:[美]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陈建波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而海萨尼则反驳道,帕森斯的立场意味着“放弃根据个人目标和社会个体成员的利益来解释这些社会规范自身存在的任何可能。”(注:[美]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陈建波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当然,这种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区别也不是绝对的,布坎南曾说:“在作为一种推导出社会组织原则的方法的个体主义与作为这种组织的一个描述性特征的集体主义之间,不存在任何逻辑上的不一致。……给定一些有关人类行为模式的基础性假设,以及一种特定的道德伦理立场,即可以根据个人选择的计算而将集体主义的政治经济秩序理性化。”(注:[美]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陈光金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8页。)

(二)功利主义与非功利主义的诸正义形式伦理的矛盾

功利主义是经济学说史中最重要的伦理基础。熊彼特曾指出:“首先,它是一种人生哲学,展示了有关‘最终价值’的图式。……功利主义,特别是边沁的功利主义,是某种新东西,与旧体系是根本对立的。……其次,功利主义是一种具有强烈法律倾向的体系。……在这一原则中,平均主义要素与幸福要素同样重要。”(注:[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朱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版,第204-205页。)在熊彼特那里,功利主义受到了批判。他说,“第一,功利主义的假设对于解释经济史,对于解释经济的推动力毫无价值。第二,功利主义的假设对于解释所有涉及实际动机的问题,例如对于解释遗产的经济影响问题,要比没有价值更糟糕。第三,功利主义的假设实际上只对经济理论的一部分即通常所谓的‘福利经济学’具有根本性的意义,……第四,在最狭义的经济理论领域内,功利主义的假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注:[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朱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版,第206-207页。)熊彼特对功利主义的批评并非是全盘否定福利主义的经济伦理观念,而是认为这种功利主义过于工具理性化,并没有明确指明一种社会形态的合理的经济伦理理想。

功利主义最显著的特征之一表现为集合理论。为了使总体行为正确,不同的个人利益必须以产生全体人员的最大幸福或满意为目标而叠加到一起。功利主义者时常指出这一点作为其理论优越性的一方面。它所运用的是一种实践合理性的简单模式,由于这种模式是我们在个人层次上自然而然地接受的,所以可以恰当地转换到社会层次上来使用。

但是,批评者认为这种推论是荒谬的。罗伯特·诺齐克指出,“因为并不存在为它自己的利益而愿承担某种牺牲的有自身利益的社会实体。只有个别的人存在,只有各不同的有他们自己的个人生命的个人存在。”(注:[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页。)如果一个人决定牺牲某些自己的利益,那是因为他能够从中受益,因此这种牺牲可以被证明是合理的。然而,在功利计算中被弃之不顾的个人的利益只是一种牺牲,牺牲者往往得不到任何补偿。“人类”或“社会”并不是做这种决定的单一行为者,不是牺牲或受益的承受者。这样决定的结果只是一些人受损而另一些人受益。用罗尔斯的话来说,“功利主义观点的突出特征是:它直接地涉及一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足,但除此之外,就不再关心(除了间接的)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注:[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以罗尔斯一贯的观点,他认为功利主义无法最大限度地弥补社会个人由正义原则导致的差别,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论既损害了社会正义的本质,又损害了个人的利益。

从功利主义与非功利主义的矛盾冲突中,还衍生了对福利经济伦理观点的批判。福利主义经济学并非没有确立伦理的基本出发点,问题在于福利目的的伦理出发点,反而损害了与经济学的结合,并由此忽略了伦理学,影响了自身的发展(注:[印度]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89页。)。

尽管福利主义思想受到抑制和批评,但它却还在顽强地发展和发生影响。其中帕累托学派的福利经济伦理思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取得了重要的地位(注:[荷]汉斯·范登·德尔、本·范·韦尔瑟芬《民主与福利经济学》,陈刚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3-34页。)。然而,即便是在适合帕累托最优实现的条件下,这一支撑福利经济学的重要概念,也忽视了公平。因为这里不考虑收益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状态,更不涉及公平与效率间的相互作用。正是这种传统与公平目标之间发生着深刻的冲撞。

(三)自由放任与国家干预的矛盾

1926年,凯恩斯发表《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一文,批判了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主义的哲学基础——“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他在批评自由放任的经济伦理原则的同时,又提出了国家干预的新主张。他说,“在我看来,资本主义在高度有效的管理下,与我们目前为止所看到的任何别一制度比较,的确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经济目的;不过就这一制度本身看来,有许多方面是极端要不得的,是应当反对的。我们的问题是,如何努力设计出一个社会组织,与我们所满意的生活方式的观念既不致发生抵触,而效能则可以尽可能地提高。”(注:[英]凯恩斯:《劝说集》,谢受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42页。)除了凯恩斯之外,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也津津乐道着这样的一种理性假设:即“由于私人市场经济呈现不完善的特性,所以从效率的意义上说,中央计划经济能够对资本主义做出改进。”(注:[英]J.R.沙克尔顿、G.洛克斯利编著:《当代十二位经济学家》,陶海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1页。)

尽管自凯恩斯以来,国家干预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它却受到哈耶克、斯蒂格勒等人的强烈反驳。哈耶克提出,“中央计划者没有得到必不可少的信息。为有效地配置各种资源所需要的价格和成本信息,只有通过市场过程本身的运转才能获得。实际上,在奥地利学派‘市场过程’模型中,‘成本’是主观的东西:它不是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看得见的货币支出,而是被放弃的从同样的资源的其他可选择的使用中生产出的价值。但是很明显,在经济过程中,只有行为者才知道这种选择。竞争市场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优点在于,在这样的市场上,每个人仅须意识到影响他个人的事情;而从个人行为中产生出来的‘制度’不带有任何个人的意图,这种市场制度是未经设计而产生的社会制度的典范。”(注:[英]J.R.沙克尔顿、G.洛克斯利编著:《当代十二位经济学家》,陶海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2页。)

信奉国家干预者的理由是,一切完美的经济秩序必定是设计的产物,是理性合理化的过程。哈耶克则反驳说:“如果我们想取得进步,我们就必须为不断改进我们的观念和理想留出空间。”(注:[英]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政治哲学家》,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00页。)进步是不能事先进行计划的(能够进行计划的信念,正是理性主义狂妄态度的极端事例),一个不断进步的社会,肯定也是一个建立在自发秩序上的自由社会。

(四)经济公正与政治公正的矛盾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规范、制度和原则构成的契约组织。这些规范、制度和原则中包含了法律的、经济的、文化的和道德的要求,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人类的传统、历史和发展。所谓公正,是指等利(害)交换的行为,公正一开始就是与人类的经济活动相关联的,是人们经济利益分配的基本要求,罗尔斯反复强调:“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社会制度安排。我们知道,这些原则要在这些制度中掌管权利与义务的分派,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注:[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0页。)

经济学家往往就事论事,他们所言公正和平等,可以是一次经济活动中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机会,或者是由此在统计上归纳出来的制度和规则。但是哲学家往往反驳道,把公正定义为等利(害)交换,岂不将公正局限于经济领域,因而定义过窄?公正作为人与人平等的一个原则,只有当他得到他应得的、或别人欠他的,或他有权利索要的东西时,才算公正。

关于经济公正与政治公正的矛盾冲突,可以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理论中窥见一斑。根据罗尔斯的看法,“社会是一种对于相互利益的合作的冒险形式,它却不仅具有一种利益一致的典型特征,而且也具有一种利益冲突的典型特征。”(注:[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不平等在任何社会的基本结构中都不可避免”(注:[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问题在于明确这些不平等怎样才算是公正的,或是否能够做到公正。罗尔斯认为绝对的平均是对效率的极大损害。但是他苦心积虑建立的公正原则,是想在一般经济公正的基础上设定一些特殊的或优先的或称之为差别原则的前提;罗尔斯认为虽然经济不平等不可避免,但是公正的不平等则可以做到。因此,只有当更有能力的人也让更不幸的人获益时,他们从这种能力中获益才是公正的。

诺齐克则对罗尔斯公正的不平等提出质疑,他认为:“任何国家制定的外在的规范必然侵犯人们的道德权利,因此,本质上说是不道德的。”(注:[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他反对那怕是最小国家(minimalstate)实行富人对穷人的再分配,认为那样侵犯了个人的权利。他的论证可以称之为经济公正论(thetheoyofeconomicjustice),也称之为“资格理论”(entitlementtheory)(注:[英]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政治哲学家》,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39页。)。诺齐克从维护自由的伦理原则出发,强烈反对罗尔斯的正义补偿的预设性伦理原则。与罗尔斯相比,诺齐克的观点,表现了对资本权利和效率的更多的维护。

如果说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作为学科形式的经济伦理学在欧美诞生,它的研究范围基本界定在经济学意识到在经济行为的伦理、文化的观点消失之后,因市场失灵而带来的道德限度问题,那么,二十世纪末和本世纪初,企业伦理的社会契约论的问题,经济主体的超规范和道德自由限度,全球化和普世伦理的可能性、现实性,生态伦理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扩展了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理论研究范围,使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固有矛盾冲突得以在更宽泛的社会现实背景下展开。

总体来说,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在上述矛盾与冲突中体现了如下突出的特点:

首先,上述矛盾冲突更明显地体现在企业这个经济主体层次上。在经济主体问题上,西方经济学作了拓展研究,由对狭窄的人、集团、阶级的研究发展到企业的研究。就企业而言,经济伦理学指的是为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交换过程中的适当行为确立界线的原则。作为经济主体,企业的伦理特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表现,一是在社会契约中显示的独立性和主体性;二是企业的道德自由空间的限度。这一经济主体的拓展不仅仅带来固有矛盾范围的变化,同时也带来相应的道德冲突问题。许多经济学家发现,要想出一种能够明确地解决企业的伦理两难问题的办法十分不易。

其次,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矛盾冲突在更宽泛的背景下展开,常常与法律、政治、文化的冲突交织一处。最近几十年,西方探讨经济伦理思想的矛盾冲突往往在综合的背景下展开,如贝克尔对家庭、婚姻、性别歧视等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布坎南的立宪民主的经济学研究,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学中的伦理规则的研究和方法论基础的研究,伦理学家对伦理法的研究,罗尔斯、诺齐克等人的政治伦理思想在经济活动中的拓展研究,西蒙、福山等人对文化因素、管理因素在经济伦理思想冲突中作用的研究等等。尤其是文化沟通与文化信任问题,日益成为跨国公司的经济伦理战略组成。企业家和学者们都认识到文化差别造成经济主体遵守信用以及其展示道德自由空间的方式上的差别,例如弗朗西斯·福山看出,一个社会中的信任水平与积聚资本和有效地发展技术之间存在一种关系。他论证说:“由于不信任而造成分裂的社会,以阶级、种族、亲属或其他因素为基础,在采取新的组织形式时会遇到额外的障碍。”(注:[美]托马斯·唐纳森、托马斯·邓菲:《有约束力的关系》,赵月瑟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4页。)值得一提的还有经济伦理思想与法律的相关影响的研究,正如法律对伦理行为和道德准则的进化有明显的影响一样,有关道德的态度也可能经常间接地、有时甚至直接地影响法律准则的进化。

第三,虽然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冲突,但仍运行着社会普遍遵循的经济伦理规范。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普遍经济伦理规范之上,在经济政治全球化的视野之下,西方社会有一种强要发展中国家认同的超规范理论倾向。而这些超规范说白了,就是所谓跨越的人权思想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等。比如说关于剥削,西方经济学家仍然回避或淡化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结论,他们对于贫困线和贫困度量的研究,只是用人的生命权、自由权等抽象概念做一些超规范的警示。再比如效率超规范,它被用来指导现代企业面对的诸如环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以及贿赂问题等,其中最明显适用的一个是环境问题。历史上对环境关怀感觉迟钝的企业,被保罗·斯泰德尔迈耶称为“前生态经济主义”,其特征在于相信技术,以及认为在生态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无法解决的冲突。这种态度把生态放在第二位考虑,显然与效率超规范的含义不符。前生态经济主义认定的正是效率超规范正式驳斥的东西,即效率仅仅根据国内生产总值的高度来衡量。相反,效率超规范意味着,在我们把供不应求的自然资源的价值计入经济大方程之前,我们对社会效率的衡量都是不充分的(注:[美]托马斯·唐纳森、托马斯·邓菲:《有约束力的关系》,赵月瑟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1页。)。换言之,效率不仅仅要置于公正及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伦理规范的权衡之下,而且要在更宽范的超规范的普世伦理及可持续发展的视野之下。

从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角度来分析,首先,西方当代经济伦理思想依然具有为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经济利益辩护的基本特性,马克思对庸俗经济学的批判依然适用于当代西方经济学,马克思说:“庸俗经济学所做的事情,实际上不过是对于局限在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当事人的观念,教条式地加以解释、系统化和辩护。”(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3页。)资产阶级企图用一种超越性的同一关系解释经济伦理关系,似乎已有的伦理关系已经天然合理了。马克思批判道,“堕落的最新经济学,……它企图证明,经济关系到处都表示同一些简单规定,因而到处都表示交换价值相交换的简单规定中的平等和自由。……这种归结法是把包含着发展的差别抛掉,使一切都归结为一种现实的经济关系,单从这点来说,它至少在形式上也是不科学的;何况它是时而抛掉这一方面,时而抛掉那一方面,以便时而从这一方面,时而从那一方面来制造同一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2-203页。)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12篇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已成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因素,也是新时期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试着从“排查的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初浅探讨。

一、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与发展趋势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的特征,特别是城市、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的矛盾纠纷呈多发状态。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一是改革进程中因配套措施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经济社会正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改革开放继续深入,导致了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尤其是征地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矛盾纠纷更为多发。二是政府管理过程中因行政行为的偏差引发的矛盾纠纷。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与被管理对象之间因出发点的不同,也容易产生矛盾纠纷。近年来,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与被管理的摊贩、车主和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较为常见,计划生育、帮贫扶困工作中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此外,个别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也极易引发矛盾纠纷。三是市场经济深化过程中因经济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利益冲突日益成为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承包合同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房屋宅基地纠纷、山林权属纠纷等涉及经济利益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四是突发性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拖薪欠薪等劳资纠纷,交通肇事认定、赔偿和医疗事故纠纷等突发性事件也常常引发矛盾纠纷。

(二)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变化和趋势

1. 类型多样化。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调处难度大,易形成上访和,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热点问题。

2. 主体群体化。当前很多矛盾纠纷,如由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易造成,有的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串联上访,或者鼓动、支持、参与集访。

3. 内容复合化。当前纠纷内容,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交织在一起,特别是近年来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纠纷,数量增加,诱因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和一些人的别有用心交织在一起,给调处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4. 矛盾易激化。过去的纠纷多发生在个人之间,调处时当事人的情绪也较为温和,现在的矛盾纠纷多由利益冲突引发,且大多发生在个人或群体与企业、基层组织、政府部门之间,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导致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形式,以求解决问题,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激烈,给矛盾纠纷的调处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5. 群众片面维护自身权益。当自身利益与他人、集体、政府利益发生冲突时,有些群众片面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认对自己有利的“死理”,爱钻“牛角尖”,从而造成矛盾纠纷事态升级,调解难度增大。

二、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做法和基本经验

近年来,我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强化民生理念,着力构建社会纠纷排查调处体系,成为了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大关的稳压器,确保了大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五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参与调解民间纠纷15061件,调解成功14910件,成功率为99%。

(一)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扩大化解纠纷的覆盖面

一是成立县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涉及人民调解组织领导、决策调研、部门协调、检查评比、总结

表彰等重大事项,及时组织召开领导组会议研究确定。二是指导各乡镇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部门联动,集中各方力量,联合调处化解。到目前为止,全县9个乡镇均成立了以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所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三是加强村级调解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小组,设置专门的调解室,就地就近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二)多管齐下,保证化解纠纷的质量

1.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大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力度,特别是加强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全县9个司法所均已设置了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配齐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二是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目标责任、请示报告、内部管理、公开承诺、廉洁自律以及例会、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真正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

2. 加强调解能力建设。主要从业务培训、交流调解经验两个途径来抓。一方面,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司法所主要对村(社区)及企业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县司法局主要对乡镇、行业调解员的培训。另一方面,总结典型的调解经验和方法,加强对具体纠纷的指导,帮助调解员提高调解纠纷的能力。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多次组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计算机、常用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素质教育、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内容,培训率达100%。

3. 建立规范的调解工作秩序。以落实“四项制度”为突破口,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一抓排查制度落实。包括: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判断准,工作对路。二抓预警制度落实。实行矛盾纠纷信息奖励制度,发动广大调解信息员积极提供矛盾纠纷信息,把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每一个角落,形成没有边界、没有范围局限的信息网络,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了、预测得到、控制得住”。三抓调处责任制落实。按照“大事不出县、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问题不积累、纠纷尽早化解”的工作目标,对全县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并将责任落实到各司法所和责任人,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处。四抓业务制度落实。针对人民调解工作缺失记录,受案、结案登记不全,归档资料收集不全,调解协议不够规范等问题,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加强检查督导,要求各项记录及卷宗要前后衔接、环环相扣,既要将案件的主要事实记清,又要将处理意见、过程、结果记录在案,促进了基层调解组织业务规范化。

4.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的工作路子,努力推动我县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的调解格局,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节约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的成本。

5. 推行法律援助参与调解维稳工作机制。针对部分矛盾纠纷成因复杂、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复杂,调解难度很大的状况,将法律援助引入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精通法律专业知识、接处案件经验丰富,以及居于中间人角色、容易取得群众信赖的特点优势,参与调解维稳工作。

6. 加强调解调处工作分析总结。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实地调研,按季度定期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及时分析当前社会背景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产生的影响,探讨解决重大的思路和策略,部署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具体任务和措施,有效将事件掌握在可防可控状态。

7. 突出重点,主动预防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围绕县委政府关心的重点和难点工作,着眼推进我县有关征地拆迁、建筑施工专项调研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 “两会”敏感期以及重大节日等特别防护期排查调处;综合运用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手段,积极向群众宣讲政策法规,排查消除矛盾纠纷隐患和少数群众的抵触情绪。

三、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做好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尤其是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的角度来看,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1. 调解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在村、社区调委会中,调解员一般由村、社区干部兼任;乡镇调委会中,调解员一般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而目前我县乡镇司法所全是一人所,人员严重不足。随着大调解工作的全面推进,调解工作力度越来越大,工作量越来越多,兼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已不能适应新时期调解工作的需要。因此,要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采取由政府买单的形式加强调解工作。

2. 保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虽然根据有关规定,调解工作经费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相 对稳定的经济保障。但随着大调解工作的推动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调解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纠纷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更多的经费来保障此项工作的开展。

3. 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人民调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绝大部分矛盾纠纷都涉及到多个部门,但这些职能部门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调处力度不够,甚至根本没有参与纠纷调处工作,使司法力量显得相对薄弱,陷于唱“独角戏”的境地。

4. 部分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不到位。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信息不够灵,渠道不够畅通,许多矛盾在苗头和萌芽状态没有被及时排查发现,而是在矛盾爆发后才知道,这给调处带来了困难。

5. 重处置轻排查。一些乡镇重处置轻排查,超前排查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往往造成了工作的被动;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清,许多矛盾纠纷原本在苗头和萌芽时就能解决的,却由于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诿而错过了调处的最佳时机,使得矛盾进一步加剧。

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出工作成效,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矛盾调解组织体系,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基础

1. 增加乡镇司法所编制,解决人员匮乏问题。目前我县乡镇司法所均为一人所,不能满足日愈繁重的工作需求,人员匮乏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建议用地方事业编制为每乡镇司法所配置1至2名事业编制,解决乡镇司法所编制、人员匮乏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 注重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在人员、经费、装备上加大投入,形成县、乡(镇)、村(社区)、组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加强调解员队伍选拔任用和培训管理,及时总结交流矛盾纠纷调解的经验,探讨新思路、新办法,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

3.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机制。一是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调解工作方针,变被动调处为主动调处,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消灭在始发阶段;二是加强矛盾纠纷分析,准确把握新时期纠纷和矛盾发生的规律和发展的趋势,增强对社会矛盾、民间纠纷的预测能力,提高调处率和成功率。三是建立重大疑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社情分析调查制度、定期排查纠纷制度和专项治理制度。调解工作只有在对基层工作的基本了解的情况下才能很好的调解个案。各调解组织要对辖区内的农(居)户和企事业单位情况进行登记,了解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和企事业的基本情况,能够做到大体掌握情况,在处理纠纷时能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4. 加强人民调解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到各行各业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呈现出涉及范围广、触及层次深、牵涉对象多、表现状况复杂的新特点。要解决好这些矛盾纠纷,单靠人民调解是无法完全解决的,必须依靠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类型的社会矛盾纠纷。因此,要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法律援助等部门的衔接与沟通,畅通受理纠纷的渠道;加强与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部门衔接与沟通,及时调解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纠纷。

(二)畅通民意反馈通道,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采取多层面、多途径、多形式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困难。一要进一步畅通渠道,真正发挥“第一关口”了解社情民意,教育疏导群众的作用。二要加强党政领导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的通道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为老百姓搭起民意表达、社会监督和对话协商的平台。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团体、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代表群体反映诉求,并通过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商调解,促使问题的解决。

(三)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消除矛盾纠纷产生的认识误区

当前部分群众存在只要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的认识误区,导致一些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恶化。要纠正这种认识偏差,舆论引导极为重要。

1. 加强法制宣传,实行标本兼治。调解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只是调解工作的一个方面,只能治“标”,调解工作更重要的目的是治“本”。一方面,坚持以防为主,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寓调解于普法之中,寓普法于调解之中。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单、宣传栏等有效媒体,扩大法制宣传的渠道,抓好公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强化警示导向教育。把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做反面教材,让群众知晓,努力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狠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歪风。

2. 大力提倡和谐社会理念。充分宣传“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教化群众和睦相处、维护社会稳定的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

(四)加大民生投入和社会保障力度,堵住产生矛盾纠纷的根源

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质就是经济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其他各类矛盾产生的根源。因此,大力发展经济,积极改善民生、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是化解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关键。

1. 健全公平的利益和保障机制。要努力创造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确保各利益主体在分配上机会平等。要建立健全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机制运行,克服体制,打击不正当竞争,减少行政干预。要努力健全社会安全网,让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社会救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 政府部门要让利于民。政府与民争利,群众受到不公正对待,就容易导致矛盾纠纷。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多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与民争利。

3. 努力缩小城乡和公民身份差别 。当前因身份差别和城乡差别导致补偿的巨大差异越来越被人们热议和指责,该现象的存在无疑曝露出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需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

(五)讲究排查调解的方法,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效率

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坏境千差万别,在调处过程中必须特别讲究调解方法,对症下药,才能收到理想效果。

1. 端正对矛盾主体的认识。要坚持凡是老百姓有诉求的,必有其合理之处的理念,对矛盾纠纷当事人,尤其是对上访群众要持一种宽容的态度。要坚持安定团结、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法调处,不徇私枉法。同时对少数胡搅蛮缠,企图实现非法目的人要依法处置,坚决制止胡闹行为。调研中,不少基层干部呼吁上级部门在制定矛盾纠纷调处的相关政策时,不应一味求稳,甚至以妥协、退让等方式求稳,该严厉的政策要严厉。

2. 加强民间矛盾纠纷信息畅通工作。要大力发展和依靠基层维稳信息员,提高反应能力,并在社会上广布信息耳目,保证矛盾排查机关耳聪目明,全面掌握社情动态,有效控制和及早调解社会矛盾纠纷。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13篇

一、几个有代表性的矛盾结论

如何评价中国古代数学,如何评价在中国古代文明中数学的作用以及它取得的成就是每个数学史学者关心的问题。但是目前的一些研究却有着一些矛盾的结论,这些矛盾的结论往往是围绕着认识、理解、评价中国古代数学的关键性理论问题展开的。

1.关于古代数学运用的思维方式问题

中国古代数学是否象古希腊那样明确地运用逻辑思维问题,目前已成为评价中国古代数学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在人们的认识和理解中,数学如果没有严格的逻辑思维形式,那就很难成为真正的数学理论,袁晓明先生的研究结论与人们的良好愿望相反,他认为中国古代数学不存在象古希腊数学那样以逻辑为基础的思维方式,“与古希腊数学严格地采用逻辑演绎的逻辑思维方式不同,中国数学则是以非逻辑思维为主,即主要通过直觉、想象、类比、灵感等思维形式来形成概念、发现方法、实现推理的。”[1]

郭书春先生通过对《九章算术》的研究,得出相反的结论,他认为《九章算术》的注释中已经具有并形成了演绎的逻辑方法及演绎的逻辑体系,“刘徽注中主要使用了演绎推理,他的论证主要是演绎论证即真正的数学证明,从而把《九章算术》上百个一般公式、解法变成了建立在必然性基础之上的真正的数学科学。”[2]

巫寿康先生与郭书春先生的观点相同,他认为:“刘徽《九章算术注》中的每一个题,都可以分解成一些首尾相接的判断,如果仔细分析这些判断之间的联系,就会发现这些判断组成若干个推理,然后由这些推理再组成一个证明,因此可以说,《九章算术注》中的论证已经具备了证明的结构,就大多数注文来说,这其中的推理都是演绎推理,大多数证明也都是演绎证明。”[3]

中国古代数学到底“是以非逻辑思维为主”,还是“主要是演绎证明”,这是中国古代数学研究中一个矛盾的结论,还没有得到统一认识的问题。

2.关于中国古代数学理论构造的问题

按照西方数学的模式,一种数学著作若是按应用问题的类别编排,并且每一个题之后给出解法和答案,那么这个数学著作就是一个习题集的模式,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客观原因,许多国外的学者都认为中国古代数学不存在什么理论构造,李约瑟先生就认为“从实践到纯知识领域的飞跃中,中国数学是未曾参与过的。”[4]著名的数学家陈省身先生也有相同的看法,他认为“在中国几何中,我无法找到类似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的推论,这是中国数学中没有的结果。因此,得于国外数学的经验和有机会看中国数学的书,我觉得中国数学都偏应用,讲得过分一点,甚至可以说中国数学没有纯粹数学,都是应用数学。”[5]

中国的一些数学史学者对此持完全相反的观点,坚持强调中国古代数学理论构造的存在性。李继闵先生认为“中国传统数学具有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它以理论的高度概括、精炼为特征,中算家善于从错综复杂的数学现象中抽象出深刻的数学概念,提炼出一般的数学原理,而从非常简单的基本原理出发解决重大的理论关键问题……中国传统数学理论,乃是为建立那些在实际中有直接应用的数学方法而构造的最为简单、精巧的理论建筑物。”[6]

中国古代数学是否有一个理论意义上的构造体系,这大概是目前中外数学史专家们对中国古代数学研究中的一个最大的分歧点。如何正确地评价中国古代数学的体系构造已成为中国数学史研究中应当回答的理论问题之一。

3.关于珠算在中国数学史中的地位问题。

在中国数学史的研究中,人们一直认为宋元数学是中国古代数学的高峰。宋元之后的明代珠算无法与宋元数学的成就相比,明代珠算一般被认为是“民用”或“商用”数学。言外之意,珠算是不能登中国古代数学理论构造的大雅之堂。许多学者认为宋元数学的衰退、被人遗忘是很值得研究的理论问题,而明代珠算却没有什么值得在理论层面给予研究的意义。

笔者的观点与当前评价宋元数学和明代珠算的观点都相悖。笔者认为珠算是中国古代数学在宋元之后取得的又一里程碑式的成就,它是中国筹算在运演工具上的重大创新,是筹算运演发展的重大突破,是中国古代数学技艺型发展的必然结果。[7]

如何评价珠算在中国数学史中的地位,实际也带来了如何评价宋元数学的一系列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笔者也提出了与目前传统观点相悖的论点,即宋元数学的成就,是中国筹算在特定的社会动荡、传统儒家观念发生紊乱、仕大夫仕途无望的文化氛围中奇异性发展的结果,当社会是进入稳定发展、仕大夫按照儒家传统观念走向仕途时,宋元数学就必然会被整个民族文化所淡忘。[8]

对珠算与宋元数学的评价,实际上涉及了如何看待中国古代筹算体系的发展及其内在规律的问题,这一问题也是正确认识中国古代数学的一个理论性的问题。

二、数学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及评判的理论依据

从方法论的意义上来考察中国古代的数学史研究,可以发现实际上存在两个不同层次的研究状况,第一层次的研究是指对史料的收集、整理、考证。应当说这个层次的主要工作是在中国古代数学的范畴内对数学史实的发展及其流变进行分析认证。这一层次的分析考证应当确认史料的年代及其真伪,以及史实在中国数学发展中所处的地位。第二层次的研究,是对已确认的史料与世界数学史的比较评价。应当说这个层次的比较研究是在世界数学史的范畴内(实际上主要是中西数学发展的范畴内)进行比较研究,这一层次的主要工作是要确认中国古代数学已达到的理论层次。这一过程显然是把中国古代数学纳入到已有的理论框架中进行比较,进而要求表述中国古代数学在现有古代数学史理论框架内所处的地位、理论层次、构造性状况以及它对现有数学史理论的贡献。

在方法论意义上,这两个不同层次的工作不能混同,因为这两个层次的工作存在着研究的范畴差异、时间差异和评判依据准则的差异。[9]

所谓范畴差异,是指第一层次的研究是在中国文化的范畴内进行分析考证,而第二层次的研究主要是在中西文化的范畴内进行比较评断。第一层次研究此时要解决的是史料真伪状况及在中国文化中的发展状况,而第二层次的研究要回答的是,已经证实的中国史实材料与西方数学相比,与现代的数学理论相比,其结果如何。

所谓时间差异是指第一层次的研究是要把史料放在原有的历史时间内考证史料是什么,它的语言、背景、含意等等,第一层次运用的是历史时间序列。第二层次的比较研究是要把史料放在现代数学史的理论框架内来比较评判中国古代数学的史料达到的理论状态、在人类数学史中的地位等等。因此说,第二层次研究运用的是现代的时间序列。

所谓评判差异,是指第一层次的分析考证运用的是在历史演化发展时数学自身变化发展的评判尺度,即以中国古代数学的自身成就来评判某一特定历史阶段数学史实的意义。此时运用的是中国古代数学史的评判准则。例如,判定某个历史时期筹算的成就,运用的是筹算自身发展的规律来判定那个时期筹算达到的运演和理论的实际状况。当然,第二层次上的比较评判,运用的却是现代数学史研究的理论框架并以此分析评判中国古代数学某个史实所达到的标准。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目前的一些比较评价,实际上都是在第二层次上进行的,但是作为第二层次研究所特有的方法论意义上的要求,却常常不被严格遵守,尤其是第二层次的比较评判中应当特别强调的理论评价准则在先的原则,往往不被重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要把某一个中国古代数学的史实与世界数学的理论形式相比较,就必须明确地认识到或论证出现有的数学成果构成的理论标准,并以此标准来判断中国古代数学的史料是否达到了这个理论标准。

中国一些数学史学者在进行中国古代数学的比较评判时,往往把第一层次的工作与第二层次的工作混同起来,尤其是在没有指出应有的评价准则时就把自己的感悟、个人的理解换成一种客观的标准,进而就得出一种评判的结果。这样的结论不仅会带来研究结果的矛盾,更为重要的是会使我们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大的主观性、随意性特征。例如,台湾的学者李国伟先生就曾对国内学者认为刘徽“求微数法”就是无理数的研究成果提出疑义,并且从五个层次论述了刘徽的结果与无理数理论的差异。[10]显然,对于无理数问题的评判,国内一些学者缺乏理论标准在先的意识。

在自然科学史研究中,人们就是在正确地使用方法论的同时,也还有一个对史实论证过程中的潜在的理论模式影响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已经超越了方法论意义的讨论,它实质上涉及了用什么样的古代数学理论模式来评判筹算所具有的理论价值。例如,对于中国筹算发展为珠算的评判以及对宋元数学和明代珠算的评价,虽然在数学史的研究中属于第一个层次的问题,但是它实际上已经涉及了用一种什么样的古代数学的模式来评判筹算取得的一些成果。

现在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数学史研究中出现的某些相互矛盾的结论,不仅仅是一个方法论方面的问题,它实际上涉及到用什么样的理论标准来评价筹算的发展、演变以及不同时期取得的成就。更进一步的问题可以成为,中国古代筹算是应当按照西方古代数学的模式来评价,还是放弃西方古代数学的模式重新建立一个中国文化中数学发展的模式,可以说这后一个问题是中国数学史面临的一个很值得讨论研究的理论问题。

三、筹算的特征及分析

从目前数学史研究中可以发现,人们对筹算构成的一些理论性问题很感兴趣,评价颇高,而对实际应用的发展评价颇低,似乎不被看作是中国古代数学的什么重大成果。同样的,人们对《九章算术》中表现的逻辑形式十分看重,而对它表现的筹算操作运演本身评价一般(如对代表正、负意义算筹形式及其排摆方法)。其实中西古代数学明显地存在巨大差异,这些差异正是我们客观认识中国古代数学发展模式和理论框架的必要基础。

吴文俊先生认为,中国古代数学是紧紧依靠算器而形成的一种数学模式。“我国的传统数学有它自己的体系与形式,有着它自身发展途径和独到的思想体系,不能以西方数学的模式生搬硬套……从问题而不是从公理出发,以解决问题而不是以推理论证为主旨,这与西方以欧几里得几何为代表的所谓演释体系旨趣迥异,途径亦殊……在数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数学机械化算法体系与数学公理化演绎体系曾多次反复互为消长,交替成为数学发展中的主流。”[11]中国筹算的依靠算具、形数结合、重在操作运演本身,以解决具体问题为构造模式的这些特征应当看作是一种中国古代数学的理论发展模式。

从中西古代数学的比较可以得到如下四个方面差异。

1.筹算的运演和结果表现在一种竹棍摆排上,而古希腊数学运演和结果则表现在文字符号书写上。

2.筹算在运演是一种竹棍的排摆,是一种规则指导下的手工操作,而古希腊数学的运演是书写在文字符号的运演过程中,是一种规则指导下的文字运演过程。

3.筹算是以具体问题的分类构成体系,而古希腊数学是以文字符号运演的逻辑形式进行分类(按数学的内部规律进行分类)并构成体系。

4.筹算是以实际致用为发展方向,而古希腊数学则是以理性精神的表述为自己的发展方向(西方著名科学哲学家波普尔,直到今天仍认为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并不是数学的教材而是柏拉图构造世界的一种图示,因为它以五种正多面体结束最终的构造[12])。

对照上面筹算与古希腊数学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数学理论建构的某些特征。

第一,运用形数结合的竹棍来表现数学,竹棍的运演本身及竹棍自身的变化就毫无疑问应当是中国古代数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二,运用竹棍的手工操作规则是一种算法而且不留有过程,竹棍操作运演是一种程序。筹算的程序应当是中国古代数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与古希腊文字运演重视逻辑思维方式、逻辑运演的规则是完全相异的。

第三,筹算是以实际问题的类型分类建构,这与古希腊数学以公理、公式为类型的建构模式完全相异。

第四,筹算的致用发展是一种民族文化赋予它的价值取向,它不会也不可能从理性的意义去构造自身、发展自身。因为在中国文化中,起文化中理性指导作用是《周易》的六十四卦模式。[13]

运用上面四个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获得如下的一些结论。

结论1筹算运演程序的成就及筹算运演工具自身的改进和创造(筹算到珠算)都应看作是中国古代数学的重大进展,亦应看作是对人类古代数学的贡献。

结论2中国古代数学的逻辑思维方式与古希腊数学的逻辑思维方式的对比是不对称的比较,中国古代数学的算法程序(包括摆排的技巧及指导思想)才是与古希腊逻辑思维方式相对称的比较。在人类思维的意义上,筹算算法程序的建立和发展与古希腊数学形式逻辑思维的创立和发展是人类古代数学思想的两大方向。

结论3数学的理性构造不应当依西方古代数学的模式为唯一的人类古代数学的模式,数学理性构造的方向是一种文化特征。应当在明确两种文化的数学理性层次(处于形而上层次还是处于形而下层次)差异的基础上,进行数学自身意义的比较,而不能把一种民族文化特征(如西方数学在理性意义上的构造及在理性意义对其它学科的影响)看作人类古代数学的唯一的特征或必要的特征。

应当说,讨论方法论的层次、讨论中西古代数学的模式差异,已经上升为对古代数学的一种哲学意义的思考。目前,中国古代数学史的研究还缺乏对筹算的一些哲学层次的理性思考,我们的一些中西古代数学比较研究往往会不自觉地把西方数学的模式套到筹算上来。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农业技术,需求—供给;矛盾

一、引言

现代农业是农民获得并学会使用优良的新生产要素的结果。先进的农业技术是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要素。就我国农业技术推广而言,政府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方式,通过选定的农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达到持续稳定增加农产品数量的目标。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对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科研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量已成熟的适用技术没有得到充分推广和应用。当前,农技推广机构主要职能是完成各级政府的技术推广任务,而非考虑农民是否需要这些技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原有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笔者选择安徽省芜湖县就农技推广问题进行了1年多的实地调查。芜湖县古称鸠兹,地处安徽省东南部,是传统的鱼米之乡。由于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本身的问题,芜湖县全额拨款单位的农技人员每年每人有约5000元财政开口子费无法保证。在此背景下,全县镇级农技人员在编不在岗的约有1/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综合站只能眼睁睁看着“网破、线断、人散”,而“想的是致富,盼的是服务,缺的是技术”的农民,也只能是望眼欲穿。

综观目前农业技术推广的研究,绝大多数采用的都是自上而下的视角,多数是从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方面进行研究,而通过自下而上的视角,从种田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建立在对草根访谈和调查基础上的研究寥寥可数。而且,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长期以来仿佛成了经济学的专门领域,就目前搜索到的文献而言,尚未发现社会学者和社会学视角专门研究农业技术推广的。而事实上,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的研究是非常需要社会学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要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视角,尤其要充分应用自下而上的视角,按照社会学家共同体(SociologistCommunity)的研究范式进行调查和分析,因为农业技术的最终采用者和使用者都是种田农民。正是在这种研究范式下,笔者开始对农业技术推广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访谈了大量的草根阶层——种田农民,了解他们对农业技术的实际需求,同时对县农委等推广农业技术部门进行调查,了解他们推广农业技术的一般路径,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视角,分析目前农业技术的“需求—供给”关系。

二、种田农民的农技需求

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需求”是“供给”的基本动力。如果种田农民对于农业技术无甚需求,那么再好的供给也是没有意义的。而实际情况恰恰是,种田农民“求技如渴”,但往往又只能“望梅止渴”。

实地调查发现,如何科学施肥和科学治虫正是严重困扰种田农民的大问题。种田大户老王有77.8亩农田,2005年种植的单季稻仅防治病虫害农药成本就花费2万元,亩产只有200多公斤,亏本2万多元。2006年经过当地农业专家的技术指导,只用了4800多元的农药,每亩产量达到410公斤,增收2万多元。有农业技术指导的一年是丰收的一年,而没有农业技术指导的一年则是歉收的一年,前后就是4万元的差距。

如何科学施肥与如何科学治虫已经不是困扰某个或者某些地区农民的区域现象和特殊问题,而是具有普遍性的全国现象和一般问题。仅以如何科学治虫为例,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诞生,并开始在全国农村推广,但是这项关系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老技术推广了20多年还没有推广到位。关于种田农民的农业技术需求,政府部门并非不知晓,农业技术也并非没有推广,其症结在于:如果政府花了大量力气所推广的农业技术不是种田农民所需求的,那么再多的投入恐怕也会“一无是处”。

三、农业技术的供给

一是请科研院校的农业专家来为种田农民讲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县科协领导认为,不少专家在技术推广过程中,往往把农业生产者当作大学生甚至研究生看待,所讲授的农业技术往往高深莫测,理论与实际操作层面存在脱节。

5年前,在HLG的林业交易会上,我们请AH农学院的一个教授作苗木技术方面的报告。该教授主要讲了苗木的概念,苗木培养要与气候和土壤相适宜等问题。他讲的都是大的方向上的东西,但是自始自终没有讲到具体的技术操作方面的内容。可能苗木承包大户需要一些,但是小规模的苗木生产者也许根本就不需要。(县科协何先生访谈)

二是赠送农业技术方面的书籍、光盘资料。县科协每年要举行“送科技下乡”活动2~3次,主要是送种子、农技资料等。近些年,还送电脑、农技光盘等,作为种田大户查询农业技术资料以及了解市场行情的工具。然而,所送的电脑多半成了村里的办公设施。并非村组织要“占为己有”,而是种田大户确实没法用,因为他们多数并不具备操作电脑以及运用电脑进而把握市场行情的操作能力。

三是由县农委、农机局为农民进行农业技术的培训与指导。县农机局王局长说,局里一年到头都在忙。因为部门职能关系,他们主要从事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工作。这些只能满足种田大户的某些需求,而不能对个体的农业经营者提供有效的技术指导。也就是说,这只能照顾到某一点或某些点,而无法覆盖到广大农业生产者这个面。

四是由县镇两级农技推广部门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全县有农技推广中心等14个技术服务机构,124个村也都有农技服务组织,但多数人员在编不在岗。另外,农技推广部门的“老化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技术的有效供给。因为体制方面原因,大部分农林专业毕业生不愿意到基层农业部门工作。1997年以后,该县县镇两级农技推广单位就没有补充新的农业院校学生。农业技术推广者知识老化,难以胜任当前的农技推广工作。

五、结论

农技“需求—供给”矛盾有着诸多层面原因,既有技术推广体制层面的原因,也有具体的微观层面原因,根源则在于没有把握目前种田农民的实际需求。

一是因为专家的理论性太强,种田农民无法直接运用他们所推广的先进农业技术。科研专家的技术在理论上有很多的优点,或经由技术专家直接指导的试验田能产生明显的效果,但往往缺乏在普通农田推广的具体经验,或缺乏在一个新的地区推广的经验。直接向农民推广这样的农业技术,往往会水土不服。

二是因为语言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农业技术推广障碍。我国农村方言庞杂,如果农业技术推广者不熟悉地方语言,就不可能与当地的种田农民建立沟通与对话的平台,技术推广因此可能会遭遇困境。

三是农技推广过程中“挂羊头,卖狗肉”行为从根本上造成了技术推广的障碍。现在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挂羊头、卖狗肉”情况非常普遍。据金羊网转载《人民日报》的报道称,某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与一公司打着“送科技下乡”的旗号,联合向农民兜售化肥,将2元钱一袋的肥士特“988”卖到10元钱,并且大作不实宣传。L镇种田农民告诉笔者,虚借农技推广之名搞推销化肥与农药之实的情况并不鲜见。

县政协网有关数据显示,全县城乡适龄劳动者中小学、初中、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劳动力总数23.2%、69.63%和7.17%,外出就业比例很高(占62%)。而外出就业的是身强力壮的农村精英,文化水平相对要高。因此,种田农民文化水平偏低,对操作难度较高的农业技术难以掌握。在具体农技推广的时候,如果不对种田农民的实际特征加以重视,农技推广必然搁浅。因此,技术是否实用是推广能否富有成效的分水岭。

四、“需求—供给”矛盾分析

农业技术推广涉及相应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从农业技术是否被采用的角度而言,种田农民是最基本的利益相关者。因为政府部门的农技推广效果以及科研单位的农技成果转化效果归根结底都要由种田农民的实际采用及操作来确认。

技术进步机制有政府主导型、市场诱导型和双轨协调型三种类型。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都是政府主导型。但政府主导型机制缺陷越来越大,一是容易造成技术产品的供求脱节,其表现是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低;二是农业技术的研究者、采用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当前,应该重视市场诱导型技术进步机制,树立“种田农民有什么样的需求,安排什么样的供给”的理念,而不是“供给—需求”传统理念。同时,种田农民的实际技术需求以及实际操作效果应及时反馈给推广部门和科研单位。唯此,才能有效规避农业技术“需求—供给”矛盾。

参考文献:

矛盾论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安格尔 新古典主义 浪漫主义 肖像画 达维特 拉斐尔

一、引言

让·奥古斯特·多米尼克·安格尔在19世纪的西方美术史上占据着不容忽视的领军地位,他是继他的老师达维特之后,在法国画坛影响最大的新古典主义画家,被称为古典主义的最后一位大师,对以后不同风格的艺术家如德加、雷诺阿、毕加索等人的绘画发展都有影响。

安格尔出生于蒙托邦市附近,父亲是装饰雕塑家、皇家美术学院院士,母亲是皇宫假发师的女儿,酷爱音乐。由于家庭的影响,安格尔自幼喜欢绘画和音乐。133229.coM1797年,17岁的安格尔拜师达维特门下,成绩优异;1799年进入美术学院,多次获学院奖励。1806年,安格尔赴意大利,1824年回到巴黎。后来,1834—1841年,他再度赴罗马,深刻地研究了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古典大师们的作品,旅居意大利、受到古代艺术的熏陶是安格尔审美追求和艺术取向的决定性因素,形成了其独特的古典法则理念。在达维特流亡比利时之后,他便成为法国新古典主义的旗手,与浪漫主义相抗衡。

二、新古典主义美术及其分化

新古典主义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达到高峰,与17世纪的古典主义不同的是,虽然也以古代美为典范,但注意从现实生活及大自然中汲取营养;它有意识地选择对象,既排斥洛可可的轻浮,也否定巴洛克的以假乱真的错觉构图。艺术家推崇希腊艺术的精髓“静穆的伟大,崇高的单纯”,通过健康的理性和强烈的道德感,对希腊罗马文物中代表着高尚美德的形象加以复原并改造,阐述艺术家的审美倾向和艺术理念。

就创作倾向而言,此时期的古典主义可分为革命古典主义与学院派古典主义。两者共同的基本特征是均把古代艺术特别是古希腊和罗马艺术视为艺术创作的规范和样板,愿意选取历史题材,在艺术形式上注重完整性和塑造性,强调理性而忽视情感,强调素描而忽视色彩。前者是积极的,表现出一种英雄主义精神和人民性,其代表人物为达维特,代表作品如《荷拉斯兄弟的宣誓》、《苏格拉底之死》、《处决了自己儿子的布鲁斯特》等,画家借用古代题材,宣传了爱国主义的英雄气概,向处于革命气氛中的人们以极大的鼓动。后者是消极保守的,或为官方服务,或反映出一种远离社会现实的冷漠心态。其代表为安格尔,代表作品《瓦平松浴女》、《路易十三的誓言》、《里维耶夫人像》等,画家很少揭示人物内在精神,只重视形式和技巧,画家虽然对政治漠不关心,但是其部分作品却站在官方的立场和角度。

三、安格尔的师承

达维特的古典主义影响了安格尔一生的艺术道路。安格尔17岁来到巴黎,拜师在正担任拿破仑首席画师的达维特门下,成为其入室弟子,并颇得老师的喜爱,达维特还曾为他画过一副肖像:那微微皱起的眉毛下,有着一双认真思考的眼睛。

刚开始时,达维特对这个日后的得意门生并不感兴趣,原因是安格尔平淡谦和的画风难入这位推崇英雄主义的革命古典主义导师的法眼。安格尔聪慧异常,他没有改变风格以迎合老师的审美趣味,而是在此之外加进了老师偏重的某些元素。

21岁的安格尔创作出《阿伽门农的使者》(《伊利亚特》中的一幕:希腊统帅阿伽门农向英雄阿喀流斯道歉,送上美女财礼并请他参战)令达维特对他刮目相看,从此得到了老师的青睐。求学期间,他不断将作品寄回国内在沙龙上展出,达维特惊喜地看到学生越发接近古典主义了,并为找到接班人兴奋不已。令人失望的是,安格尔虽然是古典主义的接班人和忠诚的捍卫者,但是却不是达维特的忠诚接班人。安格尔没有继承老师的热情、生动的革命古典主义精髓,而是朝着僵化、空虚、偏执的学院古典主义蜕变,排除一切亢奋、激烈的情绪化成分,赋予作品安静、庄严的因素,背弃了老师艺术中的人民性和革命性,称为唯古典主义造型的追随者。

由此,在《洛哲拯救安吉莉卡》中可以看到从古典主义美学原则出发的造型美、和谐和匀称,唯美的女性肉体、线条的优雅风格、物体的精细纹理等充斥画面,而传奇的英雄洛哲却被描绘得悠然自得,丝毫没有英雄行为的力量与激情;安吉莉卡的姿态,也仅仅表现体型的曲线,没有丝毫的恐惧感和等待被救援的复杂神情,仿若只是一具美丽的赤裸尸体。

纵观安格尔的创作风格和绘画理念,与其说是达维特的学生,更不如说是拉斐尔的学生更贴切,他是安格尔终身的偶像。作为文艺复兴时期美术“三杰”的拉斐尔·桑齐奥,他的艺术表现富有古典艺术的理想美,他的艺术是优雅、和谐和宁静相统一的美,追求诗一般的语言和柔和、温馨的感觉,他的艺术精神直接反应了古希腊艺术的思想和气质,体现了文艺复兴时期对古典艺术追求的理想典范。

拉斐尔在圣母题材的表现上成果斐然,这些伟大的作品深深地影响了安格尔。孩提时代的安格尔看到了拉斐尔的《椅中圣母》,被感动得热泪盈眶,并仿照该作品于1780年创作了《波滔斑夫人》。他自述道:“拉斐尔打开了我艺术的眼界,使我顿开茅塞,这个印象决定了我一生的命运。” “……纵然有人谴责我对拉斐尔和他的同时代的画家的崇拜过于狂热了,我依然只在客观对象和这些艺术巨匠的杰作面前为之倾倒”。

安格尔的《路易十三的誓言》摹仿拉斐尔的《西斯廷圣母》,《荷马的礼赞》摹仿拉斐尔的《雅典学派》。尽管带有对古代艺术的模仿痕迹,尽管安格尔受到当时世人的诘责,但他仍坚持自己对拉斐尔的崇拜,他说:“不要以为我对拉斐尔的偏爱会使我变成猴子,何况这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我想,我在摹仿他的时候,我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的。从虚无中是创造不出新东西来的,只有构思中渗透着别人的东西,才能创造出某些有价值的东西。”安格尔的这些历史、宗教、神话题材的作品,今天看了缺乏创造性,有的还带有对古代艺术的摹仿痕迹,这些作品在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上表现他的执傲与保守,但在人物刻画的严谨、驾驭大场面的能力,及对理想美的追求等方面,都表现出他天赋聪颖的才情、深刻的素描功底和对古典理想美矢志不渝的坚守。

拉斐尔的肖像画也深深影响了安格尔的绘画创作。拉斐尔的肖像画作品,大多以精谨细致的观察和表现手段,刻画人物微妙的精神气质和个性风采,尤其对细节的刻画丰富真切、细致入微,这些对细节的精细、可以以假乱真的描绘一样反映在安格尔的肖像画中。安格尔在完善达维特发展起来的肖像画风格的基础之上,融入了拉斐尔肖像画中的一些元素,结合自身的创作,就形成了对20世纪艺术家有广泛影响的安格尔式的肖像画风格。他的肖像是一种精细的组合体,反映平面和立体形状的关系,消除一切运笔痕迹,把素描的准确性和线条的优雅性完美的融合为一体,创造出一种画中对象与观众之间没有任何东西阻拦的观感。

四、时代与创作

安格尔生活在法国政治风云多变的时代,革命运动迭起,新旧思潮碰撞。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他对革命漠不关心,顽固地坚持古典主义,排斥进步的浪漫主义。老师达维特对革命的热情和表现在作品上的迸发力并没有影响到安格尔,他一心埋头在恪守的古典主义的原则上,安格尔不问政治,但是却用他的作品表明了他的政治立场和倾向。

安格尔在等待去罗马留学的期间,曾接受过一幅今属比利时的列日城的订件,画一幅《第一执政波拿巴肖像》,时值1803年,路易十六被处死、拿破仑发动旨在推翻督政府的雾月政变的重要时期。法国人民对这位侵略性极强、极其专制、实行全国的军事独裁统治的的第一执政官无不切齿痛恨,而此时的安格尔却应允去完成这样一幅肖像画,得到了舆论的冷嘲热讽。1806年,他又画了《拿破仑一世在皇座上》,这后一件作品已是赤裸裸地为庆贺这个军事独裁者称帝而创作的歌颂性作品。1806年,安格尔得到罗马奖学金,如愿以偿地离开巴黎,来到他毕生崇拜的拉斐尔的故乡意大利的罗马留学。

留学结束后,他也没有离开罗马回到法国,而是在罗马居住到1820年,他对自己的祖国的命运漠不关心,似乎忘了自己的法国出身。1820年到1824年,他移居佛罗伦萨。1824年,在法国历史上复辟与反复辟斗争十分尖锐的时代,安格尔受故乡蒙托邦之托为家乡教堂花了《路易十三的誓言》的装饰用画,这幅画受到了官方的赞扬。同时期,德拉克洛瓦创作出具有进步倾向的《希阿岛的屠杀》,由此,《路易十三的誓言》受到进步舆论的批评和反动保守势力的赞扬,也就是再也自然不过的事情了。《路易十三的誓言》让安格尔受到官方的礼遇,路易十六为此授予他誉团骑士勋章。翌年,他被选为皇家美术学院院士,红极一时,并在巴黎设立了安格尔画室。

19世纪30年代左右,正是以德拉克洛瓦为中心的浪漫主义美术运动的全盛时期,安格尔作为新古典主义的领军人物,与浪漫主义针锋相对,和德拉克洛瓦开展了激烈的论辩。虽然安格尔壁垒森严的捍卫着新古典主义的法则,对抗浪漫主义和德拉克洛瓦,但无形中却受到浪漫主义趣味的某些影响。《大宫女》的选材就证明,它的题材不属于古典绘画中表现女性裸体的传统题材,这位女子不是希腊罗马神话里的女神,而是东方世界后宫的妇女。对东方异国情调的迷恋恰好是浪漫主义者的一大特征,而安格尔却反复地描绘这种东方的宫女,《土耳其宫女和女奴》、《土耳其浴室》、《瓦平松的浴女》等作品,无一不向观众展示东方的情调和浪漫情怀。因其对中世纪和东方异国情调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因而被一些艺术史家戏剧性地划入浪漫主义画派。

《大宫女》问世后,受到了多方的诘责、挑剔和批评,这幅画在巴黎展出时,引起了观众极大的抨击。就严格的古典法则要求,这幅画确实存在很多“越轨”之处:首先,色彩的“音域”受到严重破坏,背景上很强的蓝色和裸体肌肤的黄色,以及人体的明暗和粉红色调极不谐调,其次是宫女那拉长的、多了三个脊骨的夸张形体,这个女裸体几乎成了变形美的一种试验,它完全背叛了老师达维特的庭训。安格尔的学生杜瓦尔为此曾竭力为他作辩解,他说:“我并不想说,安格尔先生是个浪漫主义者。但我也要肯定,他从来不是当时所理解的那种意义的‘古典主义者。’”

五、线条与色彩

安格尔是公认的素描大师,他的素描,尤其是肖像素描,以无比精确、锋利、流畅的线条刻画形象,准确而生动。安格尔虽然使用单线,却不给人以单调、单薄的感觉。他通过轻重缓急、虚实变化的整体处理,赋予单线以极大的表现力,巧妙地传达出各种对象的不同质感和体积感。安格尔说:“素描是可以使艺术作品取得真正的美和正确的形式的唯一基础。大量光辉的巨制和不朽的杰作就是由此产生的。”“线条——这是素描,这就是一切。”

不过,安格尔并不能完全放弃明暗的处理,他还使用很强的,鲜艳得过分而不真实的颜色,以弥补作品色彩的冷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安格尔的画通常会有这样的感觉:线条画得太乾净了。在这位大师看来,绘画除了最重要的形式美,别无其他,只有在理想化的造型中,艺术家才能觅得超乎寻常的优美形式和线条。他说:“组成色彩的基本要素不在于一幅画的明暗色块各部间配合得当,它多半显示在每一个被描绘对象的特殊的色调差别上面。例如,有闪光的织物就会影响黝黑的、带有橄榄色调的人的肤色,特别要善于鉴别柔和的金黄色与冷色调之间、人体身上意外的色调与局部性的色调之间的关系。” 在《瓦平松浴女》中,画面宁静、优雅,整个画面也非常简洁,绿色的帘子、浅黄色调的身体细腻光泽,白中带红的绸质头巾和白色的床单和谐交织在,色彩原始而平和,却不乏动人之处。在《土耳其浴室》中,构图的慎密达到令人窒息的地步,尽管整个画面显得有些拥挤,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幅画的构图极有组织性,另外,这幅作品在色彩的处理上较之以前的作品也显示了某些不同之处。裸体的排列组成了一个中间性的基调,蓝、红、黄的各色斑块,似宝石一样地镶嵌其中,显得色彩斑斓又和谐统一。

但为了表现明暗和反射(使作品富有内容),他也会把线条打断,使之带有“绘画性”,可是在这种有如金属一般坚硬的“绘画性”中,却没有一般“绘画性”所必不可少的那种流畅和“灵魂”。如《保罗与弗兰西斯卡》,当他的线条变得过于准确时,他就以细节来压倒它,画上一堆纯属低级的趣味的装饰物,使这幅作品索然无味。

六、自然与夸张

新古典主义绘画以文艺复兴时期的美学作为创作的指导思想,崇尚古风、理性和自然,而安格尔坚信“艺术的基础是永恒的美和自然”,自然在安格尔的艺术理论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安格尔主张艺术忠实于自然,他说:“希腊人就是自然;拉斐尔之所以是拉斐尔,就是因为他比别人更了解自然。”,“风格只有在自然之中才能完善”,“只有在自然中才能找到绘画对象的美”。安格尔注意从自然中吸取美感,这也是他艺术中具有魅力的原因所在。

同时,他又主张“把自然造物的美收集到一起”,且说自己“偏爱稍微夸张一些”。由此,我们看到了集众美于一体的《泉》——“严格地说,希腊雕像之所以超越造化本身,只是由于它凝聚了各个局部的美,而自然本身却很少能把这些美集大成于一体。”;看到了多出三根脊骨的《大宫女》和《朱庇特和特提斯》中超长的胳膊——“至于谈到真实性,我则偏爱稍微夸张一些,尽管这是有点儿冒险的。”

《泉》是安格尔一生追求的美神,也是他一贯倡导的“要拜倒在美前去研究美”的典范。西方一位评论家说:“这位少女是画家衰老的产儿,她的美姿却超过了所有女子,她集中了她们各自的美于一身,形象富有生气和更理想化了。”确实,画中完美的女子在现实生活中是没有的,少女的造型在整体上遵循古希腊雕刻的原则,左边以高举手臂的转折处为顶点,身躯的轮廓是一根略有变化的倾斜线;右边的水罐与抬起的手臂组成圆和三角的几何结构,而胸部和腹部的转折起落也形成波浪式的曲线,严格遵守比例对称的原则,遵循古希腊普拉特西克列斯发现创造的s形曲线美。在这幅《泉》中,安格尔把他心中长期积淀的古典美与写实的现实美完美地结合了起来,画中人物面部毫无表情,这更加强了少女“无邪”的神态,虽然少女以开放式的姿态的面对观众,但却丝毫没有淫欲的象征,这也符合古典法则的“庄严和肃穆”的法则。

七、肖像画与历史画

穷其一生,安格尔都梦想成为一名历史画家。为此他奉献出大量的精力和心血,但是他的全部艺术遗产中最有价值的则是大批肖像画作品。尽管由于学院派标准的影响和个人的虚荣心,安格尔只承认自己是位历史画家,甚至当他的英国订件者们打听肖像画家安格尔的时候,他会气得暴跳如雷。但事实时,在他经济窘迫时,他就不得不以画肖像画维持生计。安格尔的肖像画成就是连他的敌人都俯首称臣的,他对肖像画的态度十分认真,加之深厚的素描功底,使其华美的肖像画如同动人的音乐一般美妙。

出于当时历史的和政治的原因,安格尔也为拿破仑画过多幅肖像画,《皇座上的拿破仑》。《皇座上的拿破仑》是在当时许多拿破仑的肖像中别具一格的,作品明显地带有古典主义的特征,强调了这位年轻帝王的英雄、专制和崇高的一面。画家通过一系列的细节描写,竭力渲染了这位统治者英明神武的一面,尽管此画现实了安格尔不凡的造型才能,但是过分的庄重和画面的繁琐给人目不暇接的不适。这可能也是违背了艺术家的初衷的,安格尔那强烈的艺术自尊心曾苦于不得不照顾模特的矫情和要求痛苦的呼喊:“肖像画在拉我,在杀我!”

在《奥松威伯爵夫人像》中,伯爵夫人的脸、颈和手臂加工得如同象牙,没有自然线条,使其表面初看起来似乎毫无立体感。但细看之下,尤其是细看脸部,就会发现安格尔运用了一套虽有限度却十分精细的色彩变化,十分令人吃惊。左颊上暖色的阴影连接着左食指的线条,使画平面陷了下去,从而塑造了她青春脸庞的柔软轮廓。她的身影柔和地映照在大方形镜中,镜子上方和右面被画切断,突出地表现了伯爵夫人和观众靠得很近。安格尔把注意力集中在画中每一样东西的形状和纹理上,伯爵夫人和画中的其他每一样东西平分秋色。安格尔明快的线条、不留痕迹的运笔,色与光的细微差别等因素使得画面特别干净,这也正是他肖像画的特点和迷人之所在。

安格尔的历史画创作中,以古希腊神话和传统传说为题材的有《朱庇特和特提斯》、《斯特拉托尼斯》;以中世纪文学或传奇为题材的有《洛哲拯救安吉莉卡》、《拉斐尔和富纳里娜》;以圣经为题材的有《耶稣和基督教的长老们》、《耶稣把天国钥匙授予圣彼得》、《圣徒西姆弗里昂的受难》;带有宗教神话色彩的历史画《路易十三的誓言》和《荷马的礼赞》。在这些历史画中,画家只是追求构图和理想美,塑造出的人物形象冰冷、缺乏生气,一味地追求形式美。由于安格尔对法国人民的斗争和命运的漠不关心,他的历史画已经失去了前期古典主义绘画中借古喻今、用古代题材和形象来鼓舞人民革命斗志的积极作用。与达维特笔下富有革命热情的人物相比,不难看出古典主义艺术的变化过程,它的革命性和战斗性已经随着大革命的失败、拿破仑政权的被推翻和封建王朝的复辟而消失殆尽,这和法国政治形势的演变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