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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应收账款;控制;管理

建筑业作为国家的主要支柱产业,在整个经济市场发展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然而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款的问题较为严重,这不但破坏了经济市场发展的秩序,而且也使建筑企业无法正常的运作。本文分析了建筑企业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了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的措施,以此来达到改善建筑企业财务状况,降低经营风险的目的。

1、建筑企业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1)缺乏对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和风险程度的认识

一些建筑企业对应收账款认识不足,连应收账款从什么时候算起,账龄多少都不知道,并且对于一些超过诉讼期的账款只有记录,却没有真正的核查过,时间一久反而就越来越模糊。除此之外,对建设方的资信度逾期拖欠账款的原因都没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就让他们开展工作,这样不但增加了应收账款拖欠的风险,也给建筑企业带来了经济负担。

(2)不完善的内控机制

现今,建筑企业的应收帐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除了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还有企业自身的原因。建筑企业没有一个完善的内控机制也是导致应收帐款产生的主要原因,缺少一个专门负责应收帐款管理的部门,使得建筑企业的应收帐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内控机制的欠缺导致建筑企业没有对建设单位的资金可靠程度和资金回收风险进行一个全面的分析和科学的预测,对今后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建筑企业缺乏不完善的内控机制,导致本该在事前控制的事项没有进行有效的控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企业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除此之外,一些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为了追求高利益,片面的关注高产量和高指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建筑企业应收帐款增加的主要原因。

(3)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竞争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使得建筑企业不断的增加,造成了一种生产力过剩的现象出现。建筑企业在承揽工程的时候,竞相压价,由于工程承接的主要因素就是看建筑企业是否能够具备垫资的能力,一些建筑企业为了能够在市场上生存,不得不接受发包商的各种苛刻的要求,从而导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问题出现。

(4)合同履行的能力不强

在建筑企业施工的过程中,一些建筑企业由于管理工作做的不到位,使得建筑工期出现延误,并且在质量检查上面也存在相应的安全隐患,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各种的合同纠纷。但是作为建筑企业他们为了今后的发展和企业的信誉,他们不敢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就造成工期款被一拖再拖。除此之外,一些建筑企业的领导为了眼前的利益,只是重视生产营,对企业内部资金链却没有采取相应的管理手段,这就使得企业内部的应收账款越极越多,并且一些前任的领导走后,现任的领导不愿意去接受他们手上的旧账,导致建筑应收账款出现许多死账。

(5)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

在建筑企业当中,对于一些需要通过报表实行汇总制的企业来说,由于他们的内部分工较细,所以都是采取独立核算的方式来进行。在核算的时候一方面是总包企业因为建设方拖欠工程而造成的应收账款增加,另一方面就是独立核算的公司因为收不到工程款而增加的应收账款,其实这部分已经包括在总包企业里面了,但是在会计核算的时候却全面汇总在报表里面,没有抵销这部分的费用,从而导致债务不实的情况出现。

2、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的措施

2.1 树立现金理念,增强回收意识

现代的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是以资金管理作为主要的目的,资金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源动力,合理的使用资金、调度和筹集资金,可以使资金得到有效的运用。在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要树立企业领导和职工的现金理念,增强他们的回收意识,只有真正具备现金流财务管理的理念,才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建筑企业应收账款问题的产生,使整个建筑企业的财务问题得到有效的改善,从而达到提高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的目的。

2.2 严格合同管理,明确支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

建筑安装合同是业主和施工单位为了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利所建立的法律文件,因此,作为建筑企业一定要严格合同管理,树立按合同条款办事和用合同条款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对建筑安装的合同签订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以此来明确支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要认真对待合同签订中的每一项条款,了解每一项条款的真实意义,特别是对于拨付工程款和结算还款的时间一定要明确,要规定好违约责任,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避免事后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为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奠定良好的基础。

2.3 建章立制,设置专门机构清理拖欠款

作为建筑企业一定要把清欠工作放在第一位,像抓投标承揽工程一样把清欠工作做到实处,建章立制,设置专门的机构清理拖欠款,并且制定相应的清欠奖励办法和清欠款回收定期报告制度,以此来调动清欠机构和回收应收账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拖欠工程款的要及时拟定相应的台账,这样就可以有利于进行拖欠摸底工作,随时进行跟踪调查。除此之外,清欠部门要弄清楚各自的职责,采取谁经手谁负责的方法,并且要把清欠工作纳入到建筑企业的考核工作当中,以此来作为清欠回收人员的业绩评价。在建筑企业应收账款回收以后,要给予相应人员相应的奖金和效益工资,鼓励他们向欠款单位收取工程款,并且建筑企业应该把拖欠工程款分类排队,根据不同的欠款情况采取不用的方法回收,只有这样做才可以使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得到及时的回收,从而有效的解决建筑企业出现的坏账和死账问题。

2.4 及时处理坏账损失,规范损失管理

在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中,应该做好损失管理,所谓损失管理主要是指对应收帐款坏账损失的确认、处理和披露。建筑企业应该根据法定的条件,来了解应收账款中存在的坏账,并确定坏账的损失,确定之后按照建筑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的上报给企业的总经理和董事长审定,再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对这些坏账进行统计,并且做好保密的工作,对债务人的新动态要密切的联系,当他们的情况好转之后及时回收欠款。对于由此产生的坏账损失,建筑企业应该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显示出来,并且详细的记录坏账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和具体的金额,以及形成坏账以后的责任追究情况等,这样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及时的处理坏账的损失,使坏账损失降到最低,使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2.5 不断改进应收账款的对账及签认工作

作为建筑企业为了能够使清理拖欠工程款顺利的进行,财务部门应该在平时做好应收账款的对账和签认工作。建筑企业在会计核算的时候,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和应收账款的情况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一般情况下应该按照工程的名称和建设单位的名称来进行设帐。在会计核算的时候,要对建设单位每阶段签复的结算额和收取的工程款,每笔收款时间、发票号码、金额进行核对,如果发现核对存在出入或者数据不符,一定要及时寻找出存在的原因,并且进行更改。除此之外,对于一些数额较大,时间拖延较长的应收账款应该及时的反映到建筑企业的清欠部门,由他们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的提高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提高应收账款回收力度。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外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已经发展到较为成熟的地步,但是在我国应收账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完善。想要做好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首先应该树立建筑企业现金理念,增强他们的回收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合同管理,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企业的利益, 除此之外,要不断改进应收账款的对账及签认工作,及时处理坏账损失,规范损失管理,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走规范化的道路,从而使建筑企业稳定健康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2篇

一、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及面临的问题

会计准则对“甲供材料”业务的会计处理并未作出特别规定,甲乙双方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都是允许的。在实务中,“甲供材料”业务一般有以下三种业务和账务的处理方式:

(一)处理方式一

一般情况下,甲方向材料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开给甲方,甲方购进材料后再拨付给乙方,双方作如下账务处理:

(1)甲方购进材料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贷:银行存款等 XXX元

(2)甲方将材料拨给乙方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XXX元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3)乙方收到甲供材料时,乙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XXX元

(4)乙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乙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施工――XX项目 XXX元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采用这种处理方式,双方将甲方拨料视为对乙方预先拨付的工程款,材料费用进入乙方的工程成本,最终结算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包括材料在内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发票,乙方的营业收入也为包含材料在内的全部工程价款,与发票金额一致。这种处理方式较为完整地反映了材料的流转过程,但是却存在一个难解的问题:供应商的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却不能依据该发票确认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的成本;而乙方未取得材料发票,却要将材料费用计入乙方的工程成本。在实践中,多数情况乙方是通过甲方向乙方开具的拨料单作为凭证来记账,但拨料单作为甲方的自制凭证,没有外部的监管和制约,其可信度和证明力明显要弱于发票。

(二)处理方式二

实践中,有个别的情况甲乙双方会约定:甲方购买材料时要求材料商将发票直接开给乙方,材料就不再计入甲方的账簿,双方作如下账务处理:

(1)甲方购进材料并交付乙方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XXX元

贷:银行存款等 XXX元

(2)乙方收到材料时,乙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XXX元

(3)乙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乙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施工――XX项目 XXX元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这种处理方式与方式一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双方将甲方所购并拨付乙方的材料视为对乙方支付工程款,材料费用进入乙方的工程成本,乙方结算时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乙方的营业收入也包括材料金额在内。并且乙方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发票入账,解决了方式一情况下乙方没有发票入账的问题。但由于材料的实际付款人和发票上载明的付款人不一致,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和涉税问题,并且也不利于甲方按工程进度对材料的管理,这种业务和账务处理方式在实践中较为少见。

(三)处理方式三

甲方向材料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供应商仍是将材料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将材料拨付乙方时,直接将材料转入本企业的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乙方不再进行账务处理,双方都在材料备查簿中对材料进行登记和管理。

(1)甲方购进材料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贷:银行存款等 XXX元

(2)甲方发出材料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在建工程(开发成本 ) XXX元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采用这种处理方式,甲方根据材料发票将材料费用直接计入本企业的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最终结算时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不得包括材料价款,乙方的营业收入也不包含材料价款。这种处理方式甲乙双方都凭有效的发票入账,解决了方式一情况下乙方没有发票入账的问题,并且乙方收入不含甲供材料,应为其从事该项业务取得的真正的收入。但这种账务处理却不能完整地反映材料的流转过程,不利于双方方对材料和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甲供材料的税务管理及面临的风险

甲供材料工程历来是税务部门税款征收和发票管理的工作难点,也是漏税风险较高的一个领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对于甲供材料建筑工程业务,乙方应就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加上甲供材金额的合计数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税法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建筑业有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经营,也有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平衡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之间的税负,防止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因此规定包工不包料也需要将材料价款并入营业额内。税法的这项规定虽然有利于防止建筑业不同经营方式的税负不公,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引发了一些争议。

比如对甲方来说,其所供材料部分是根据材料销售商的增值税货物发票入账还是根据工程承包方的营业税建安发票入帐?对乙方来说,其营业收入是否包含加工材料部分的价款,发票金额是否与营业收入完全一致?一直没有权威性的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也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坚持要求乙方营业收入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乙方开具的发票也必须要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乙方按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全部价款交纳各项税费,甲方只能根据乙方的建安发票列支甲供材料部分的成本,而不得以材料销售商的增值税发票入账列支费用;也有地方的税务机关要求乙方营业收入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乙方开具的发票也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乙方按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全部价款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按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交纳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金,甲方根据材料销售商的增值税发票列支甲供材料部分的成本,比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7]335号)就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后,如发生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情形,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按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的,固定资产计价中应包括“甲供材料”发票实际金额,并据此按税法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笔者认为:税务机关的第一种做法对强化税收监管比较有利,但由于甲方虽然取得材料发票却不得依据材料发票计入工程成本,乙方不能取得材料发票却要列支材料费用,只能用拨料单等自制单据代替发票,对所得税的管理会产生一定风险,特别是如果乙方所得税是定率征收的,乙方所得税计算依据是否要包括甲供材料部分价款也存在争议;相对来说税务机关的第二种做法较为合理,更符合甲供材料业务的经济实质,但税务部门必须认真审核相关资料,防止甲供材料部分少缴营业税。

三、“营改增”全覆盖,将彻底解决甲供材料业务给企业和税务部门带来的帐务和征管难题

总的来说,在实践中对甲供材料业务,企业主要有三种不同的业务和账务处理方式,税务部门主要有两套管理措施,并且这三种处理方式和两套管理措施都是结合实际而采用,也都不违反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的业务和账务处理方式二的情况下,材料费用进入乙方的工程成本,乙方也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发票入账,乙方结算时全额确认收入,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按乙方的发票计算工程成本,税企双方在计税依据和开具发票金额方面也不会有什么分歧。方式一情况下,乙方按含甲供材金额的全部价款开具建筑业发票并确认收入,甲方在发出材料时不进入工程成本,收到乙方的建安发票再进成本,但由于甲供材是甲方购买提供给乙方的,乙方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税务机关一般采用第一种做法进行税收监管。在方式三的情况下,由于甲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乙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就应按不含甲供材金额开票,乙方营业收入也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税务机关一般采用第二种做法进行税收监管。但相同的业务,却可能有不同的业务和帐务处理方式以及不同的税务征管措施,发票的开具金额可能不同,交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也可能不同,这就造成甲供材料业务领域税收风险相对较高。在实践中许多建安工程都是跨年度甚至跨几个年度,大包合同中还套有分包合同,一个项目要分多次开具发票,使得甲供材料业务税收管理越加复杂,税收风险很难根除。其实这一系列的问题均来源于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只有完成了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改革,这一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全面“营改增”后,甲方从材料商处购得材料时,获取材料商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自己的进项税抵扣发票,甲方每次向乙方拨付材料时,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则获得进项税抵扣发票,乙方按工程进度结转收入或完工清算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又获得进项税抵扣发票,这样每个流转环节都开具发票,各方的收入也同发票数额一致,这样环环相扣,形成链条,账务处理和税务管理的难题全部迎刃而解。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应收;风险;管理

一、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及风险影响和表现

应收账款从会计本质上来说属于商业信用的范畴,是伴随着企业开展销售业务的行为而发生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的表现方式。施工企业应收账款是指施工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过程中履行施工合同,应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保金与应收工程款和应收劳务款等。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周转,所以应收账款回收与否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生产运营。一方面,由于资金大量被拖欠,对施工企业的组织再生产形成很大的阻碍;另一方面,由于资金短缺,部分建筑企业存在着不能按时或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医药费、养老保险等三金的薪金,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具体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有如下的风险表现:

1、增加了资金成本,降低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内建筑企业竞争激烈,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存在建设周期长、跨度大、合同额度大等特点,在合同施工的过程中总会有一定的应收账款的存在。但是如果大量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企业大量资金被占用,企业不仅对这部分资金所形成的时间价值放弃和损失了,而且对企业资金的流动产生严重的影响,造成企业资金的短缺,一旦对购货方发生财务困境或故意拖延,链条断裂,出现财务风险,形成呆账、坏账,形成坏账损失,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更有甚者造成施工企业的停产或破产。

2、虚增了企业的利润,对施工企业的盈利状况造成了泡沫。按照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只要是当期完成的施工收入全部都算作当期收入,那么赊销收入也就被理所应当地记入了当期的销售收入当中,这种收入的增加并不能使当期的现金流入实际得以实现,只是增加了企业账面的利润。而这些利润的浮增,一方面会虚增施工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会按应收账款的3%-5%来计提坏账准备,一旦应收账款出现难以预计的风险,那么计提的坏账准备也难以冲抵发生的坏账损失,只是面上好看而不中用的盈利泡沫而已。另一方面虚增的利润还增加了企业的应纳赋税,加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负担。

3、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成本和机会成本,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追讨欠款,势必把人力和物力分散到这方面来,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负担催款人员的相关费用,比如:人员工资、调查费、通讯费和交通费等,有些催款的数额较大、时间跨度较长的,无形中大幅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负担。而这些本应是企业收主的账款成了应收账款了,就使得本应可以去投资做其他经营项目的资金被占用,形成了机会成本,这些都可能使企业经济效益滑坡。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瓶颈。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施工企业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的形成的呢?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形成的原因

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形成既有外部的行业的原因,也有其企业内部的原因。

1、外部的原因。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国家的信用缺管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监管,社会上长期存在着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市场经济中信用意识淡薄,广大企业经营中“三角债”成为长期困扰发展的拦路虎。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存在僧多粥少的现象,工程项目相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数量较少,行业的这种特征的存在,就导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为了急于开拓市场,揽活干,不得不接受苛刻的要求,先行垫资以求拿下竞争激烈的工程项目。

2、内部原因。

(1)领导决策方面的原因。从管理学上来讲,中国的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与领导决策层有非常重要的关系。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自身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限,只关心销售收入和取得利润的多少,缺乏风险防范和法律意识。为了增加其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一味地强调让企业承揽尽可能多的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前又未对建设单位的社会信誉、立项文件、资金情况、付款方式、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财务付款方式和工程竣工后的支付能力等作细致深入的调查了解,便盲目拍马决策竞标,拟签订施工合同;而签订合同的同时,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没有认真审查合同文件中具体条款及合同条款中将来可能发生纠纷处理的方法是否列明,一旦纠纷发生,双方争执不下,造成应收账款不能收回,使企业蒙受风险和损失。有些企业决策层只把精力和重心放在组织力量生产、重视项目是否忙完成方面,而对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却存在着严重不到位的情况。

(2)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部门的积极性,通常的做法是把销售人员的薪酬与销售业绩相挂钩。在利益的驱使下,销售人员在销售中盲目地采用赊销策略去争夺市场、促进销售,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不合理地增加企业的应收账款。还有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对应收账款的收回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没有将收回账款的责任分摊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会出现一些相互推诿的情况,出现“阴天拖稻草”,应收的款项越压越多。

(3)财务监督方面的问题。按照企业财务准则规定,各种应收账款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账对账核实,并按规定做一些入账、调账的账面处理。但是,一些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完全按照准则的要求来执行的,常常会有一些对已发生的应收账款不及时清算,不能及时与相关的业务部门进行核算、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的方式方法等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还有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部门不及时与建设单位对账,造成双方账目不一致。影响了账款的回收速度,在一定程度也增大了资金的占用额度。

(4)质量管理方面的原因。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工程以后会把中标的工程层层分包、转包,使得施工方同建设单位不能直接对话,这也是应收账款越积越多的重要原因。这样做还造成了工程管理的混乱,工程质量无法控制,“豆腐渣工程”、“楼倒倒”等建筑质量低劣的品质的存在,从长远利益来看,也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极坏的影响。

三、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管理

既然明白了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风险防范管理。

1、管理意识上加强应收账款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尤其是企业的最高管理决策者,在具备其他必要素质的前提下,必须掌握一定的财务知识与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特别要加强对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意识。只要他们重视了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管理,上行而下效,整个企业员工就会开始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开始有效地管理应收账款。

2、项目签订上规避应收账款风险防范。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项目合同的签订上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在项目招投标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不打无把握的仗。对项目做好前期的调查和了解,特别对于建设单位的信誉、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审批手续的进展情况等方方面面做详实地调研,不能盲目上马。

(2)合同签订的法律意识性要强,揽下项目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不签订合同,不论工程的规模怎么诱人,也不能头脑发热,潦草随便地承接项目。

(3)对即将签订的合同进行严格评审,提前将一些可排除的风险挑出来进行排除,特别要关注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违约处理的相关条款的文字说明。对合同陷阱要有防范意识,可聘请专门的法律人士协助把关,防止出现不公平的条款有损承建单位的情况出现。

(4)要有档案意识,对各种源头资料要严格按档案规范进行归档整理,以备以后能及时进行核查,也可做为相关的证据。

3、工程质量上减少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管理。

严把工程质量关,不仅是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二法宝,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应收账款数量积累的有效保障。其次尽量避免接受签订二手以上的合同,减少合同的中间环节。

4、监管制度上加强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管理。

(1)建立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经济政治等相关政策的影响,所以对建设单位的资料和信息及时地滚动、更新和完善,时刻关注对方的经营状况。不仅如此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该实行计划管理,事先制定合理的应收账款余额,以此为限,控制应收账款。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立一个应收账款的监控机制,可以由财务人员、审计人员中一些沟通交流能力强的人员共同组成,从而对应收账款进行全过程立体的监察,及时加强催款,以避免风险。

(2)建立赊销审批制度

企业应明确赊销的审批权限,建立赊销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遭受损失,推行“谁经办,谁负责”、“谁损失,谁承担”。对不同级别的销售人员给予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每个人只能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办理审批,超过限额的须报上级领导审批。

5、财务执行上加强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管理。

(1)及时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为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财务部门应对每个赊销客户建立核算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对赊销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统计赊销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及具体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反馈。

(2)建立切实可行的对账制度。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对账制度,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时间等因素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对。财务部门需定期向欠账客户寄送对账单和催交欠款通知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章,作为有效的对账依据,发生差错应及时处理。

(3)建立适当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

企业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积极建立弥补坏账损失的准备制度。及时计提坏账准备金。按照企业的会计政策,应收账款一旦超过规定期限就应作为坏账处理,计提坏账准备金,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否则,容易影响企业资金正常周转。

参考文献:

[1] 朱文婷.我国中小型企业应收账款风险控制问题初探.科技广场,2011 (10):152~154

[2] 李梅.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 (4).

[3] 杨文霞.施工企业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要性.山西建筑,2012 (4).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浅谈;医院;基建安装;固定资产;核算

新《医院会计制度》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当中提出了全面性原则,该原则重要的体现就是要将原来基建账不在大账中反映,变成现在的每月月末并入大账反映,从而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清晰地看到医院基建安装项目的全过程。在广大会计核算时,要特别注意的是:基建账核算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编制记账凭证时后附的是原始凭证的原件,而在月末并账时,即并入正常的账套核算时,由于原始凭证原件已经在基建账上使用,因此基建并账时只能使用复印件,这与目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格格不入。在并账时医院核算运用的制度是《医院会计制度》。

下面通过举例解析,从而使广大会计人员对此有深刻的理解:

2016年2月10日,某市医院对门诊综合楼项目进行新建,经过招投标进行发包,此次修共发生支出1500万元,即4月1日支出1000万元,5月1日支出500万元,均为财政直接支付,年末时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请作出4月、5月、12月的基建账务处理,并账账务处理。

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4月1日 基建账会计处理如下: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门诊综合楼项目 1000

贷:基建拨款―本年拨款 1000

4月30日 月末并入经费账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门诊综合楼项目 1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 1000

借:在建工程―门诊综合楼 1000

贷: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 1000

5月1日 基建账会计处理如下: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门诊综合楼项目 500

贷:基建拨款―本年拨款 500

5月31日 月末并入经费账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门诊综合楼项目 500

贷:财政补助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 500

借:在建工程―门诊综合楼 500

贷: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 500

12月31日 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基建账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交付使用资产―门诊综合楼项目 1500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500

12月31日 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并入“大账”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门诊综合楼项目 1500

贷:在建工程―门诊综合楼 1500

后续使用该固定资产时,由于该设备属于财政投入资产,属于公共财政服务范围,因此在给患者计算业务成本时,不应当将该累计折旧费用计算在内,否则会造成医疗业务成本虚高,与民

营医院的医疗业务成本相比较不具有可比性。因此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属于“虚提”折旧,而不是“实提”折旧,目的是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防止资产虚增,具体账务处理时,借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贷记“累计折旧”,年末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

下面举例反映医院运用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

2016年2月10日,某市医院对门诊综合楼项目进行新建,经过招投标进行发包,此次修共发生支出1500万元,即4月1日支出1000万元,5月1日支出500万元,均为医院自筹资金,年末时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请作出4月、5月、12月的基建账务处理,并账账务处理。

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4月1日 基建账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基建拨款―本年拨款 1000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门诊综合楼项目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4月30日 月末并入经费账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门诊综合楼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5月1日 基建账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基建拨款―本年拨款 500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门诊综合楼项目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5月31日 月末并入经费账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门诊综合楼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12月31日 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基建账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交付使用资产―门诊综合楼项目 1500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500

12月31日 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并入“大账”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门诊综合楼项目 1500

贷:在建工程―门诊综合楼 1500

对于医院运用自有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后续期间计提折旧时,不是运用“虚提”折旧,而是运用“实提”折旧,对于折旧的成本要记入相关成本费用,具体的会计处理时,借记“医疗业务成本”,贷记“累计折旧”。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5篇

    具体表现为:(1)会计人员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时无章可循的惶惑。由于既无官方规范可循,亦无权威机构能够咨询,一些新接手挂靠业务的企业会计人员,对如何处理此类业务心中茫然,不知所措;无奈间,只得在半信半疑地惶惑中将此类业务勉强处理。(2)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一是会计处理方法的限制。应该看到,在许多挂靠企业,虽然没有明确的规范指引,会计人员仍在积极寻求一种规范的方法,以求正确地处理业务;但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养的参差不齐,自然也就形成各个自以为是的会计处理方法。二是混淆挂靠经营方式和其他经营方式的界限。如与借用经营方式和内部承包经营方式的混淆。挂靠经营方式的属性在于,财务必须对工程的全部过程予以会计处理,包括收入、成本、工期、款项、税金并处理好与挂靠方、甲方和国家的关系;而其他两种经营方式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种属性。因而它的会计凭证要求、会计科目的使用、及税金的计提、缴纳等,相对挂靠经营方式的会计处理,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一些企业为了便利,常采用此方式对挂靠业务进行核算。但客观上,却涉嫌规避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调税的计提。三是挂靠协议效力高于一切。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实务中,挂靠双方的协议往往成为企业会计在处理挂靠业务的最高准则。会计人员须围绕着对协议的落实而设计会计的处理方式。随着协议的五花八门,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就杂乱无章,问题百出。四是以乱对乱,主观故意。出于利益的驱动,一些挂靠经营的企业,利用目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规范的缺位,“发明”了种种使税务、审计人员都感到费解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图虚拟收入、成本、利润的增减变化,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挂靠业务会计处理的探讨

    这里笔者进行探讨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税法、会计制度、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制度,并结合自身的工作体会和对相关业务的调研、分析。案例:A公司(挂靠方)以B建筑公司(被挂靠方)的名义,与甲方开发公司签订了某大厦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000万。A公司与B建筑公司挂靠协议约定,A公司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B建筑公司挂靠管理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由B建筑公司按实际发生数从账面扣除,所得税双方公司自行负担、自行缴纳。该工程2012年4月开工,同年12月31日完工。

    (一)B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

    1.挂靠方A公司转来工程用料750万。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万元;贷记:应付账款———各供应商明细750万元。作为B建筑公司的财务,应对挂靠方A公司转来原始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保业务的真实。同时,B建筑公司应付账款各明细账的设置必须是确实对项目实施了供货的单位。因为:(1)有利于B建筑公司对项目的供货动态、供货质量、工期进行管理。(2)有利于真实反映项目成本各明细的构成,防止虚假。(3)有利于落实企业间的相关结算制度并“不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这里,必须杜绝挂靠方A公司代替供应商开发票给B建筑公司的财务,并要求将货款直接打入该公司的行为。2.2012年12月31日,该项目完工,确认收入、成本、相应比例的管理费,并开具发票给甲方:借记:主营业务成本750、工程施工———合同毛200、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费50;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挂靠经营1000。在上述会计处理的分录中,我们应该看到:(1)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毛利,就其经济属性,亦即按其权益和义务来说,应当归A公司所有,并非归B建筑公司所有,所以B建筑公司最终应进行将其归还给A公司的会计处理;(2)同理,工程施工中的挂靠管理费,应当归B公司所有,因为B建筑公司用其资质对所建项目进行了管理,保证了该项目质量的达标,按约定取得的合理收益。且这个管理费也是能够被确认、计量、和反映并最终构成该公司的利润的。同时,这也是会计基本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3.假设营业税为3%、附加税为营业税额的13%,计提流转税。合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00×3.39%=33.9元;(会计处理从略)。4.收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1000;贷记:工程结算1000。由于(1)项目的整个核算都在B建筑公司账面进行;(2)防止将银行账户违规出借;(3)便于B建筑公司对项目质量的监管和保证;(4)保证履行因该项目而发生的各项债务;(5)其他可能导致B建筑公司承担风险的因素。所以,甲方的结算款打入B建筑公司银行账户后,必须由该公司支配。5.支付各项挂靠方A公司转来的料材费。借记:应付账款———各供应商明细750;贷记:银行存款750。B建筑公司必须将款项划入各供应商银行账户;其他费用可参照此原则处理。6.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对冲。借记:工程结算1000;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费50。7.最后,应当将归A公司所有的毛利200万元在扣除流转税33.9万元后划归A公司,并将其开具的发票进行会计处理:借记:主营业务成本166.1;贷记:银行存款166.1。而此时,在B建筑公司的账面上,该项目的实际核算已完成;A公司取得毛利166.1万元,B建筑公司取得挂靠管理费50万元。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税收制度建筑企业会计核算

一、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对建筑企业而言,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以及工程结算。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科目以建筑企业所发生的实际合同成本及合同毛利等为主要核算内容,此项内容应下设两大明细科目,其中包括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前者是以企业内部各项施工合同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为核算内容,其包含了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以及分包成本等;后者则是对企业内部各项工程施工合同所确认合同毛利进行核算。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机械作业科目,主要是对建筑企业生产施工中所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此项科目是根据建筑企业施工机械的种类及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项目,分别实施明细设置。

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科目设置了应收工程款、应收销货款以及应收质保金等,应收工程款对建筑企业按照工程进度已向发包商开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进行核算,应收销货款是对建筑企业材料销售货款以及应收产品等进行核算,应收质保金是对建设单位暂扣建筑企业工程质保金的核算,此项科目应设置到期日;应付账款科目下设较多明细科目,其包括应付购货款、应付分包款、应付质保金以及暂估应付款等。应付购货款是对建筑企业应付设备款和购货款等实施的核算,应付分包款是对建筑企业应付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款的核算,应付质保金是对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实行的核算,暂估应付款是对建筑企业暂估入账的款项进行的核算;工程结算科目是立足于建筑企业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的核算,该项科目是对工程结算价款的办理科目,其主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二、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

根据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具体方法如下。

(一)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二)机械作业。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建造合同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XX工程――XX合同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

(四)合同完工时,应将“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XX工程――XX合同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工程)()(合同――自营――人工费或材料费等

贷或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XX工程xx合同

(五)工程结算(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 施工时,发生材料费和应付工人工资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人工费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生管理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承包工程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承包工程收入

2 完工时,需结转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同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材料费

贷或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要参考文献:

[1]刘雪梅.对建筑集团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管理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0(5).

[2]李文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J].资治文摘(管理版),2010(5).

[3]蒋伟峰.论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J].China’s ForeignTrade,2011(2).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7篇

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1、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并把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

贷:原材料等550000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80000000

(3)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000

应付账款——分包方(子公司丙)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0000

(4)缴营业税及附加纳时:

借:应交税费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5)与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进行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00

(6)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19400000(20000000-60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0

(7)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0

(8)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80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

——合同毛利500000

2、子公司丙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

(1)收到母公司的,人工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19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

(2)将母公司扣缴的人工费用的营业税计入成本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3、有关材料款支付问题

由于母公司没有参与施工,是子公司全权进行施工,为了更好的操作,母公司应该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授权委托书,母公司授权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事项,所有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必须从母公司账上打入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出租方。

二、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核算

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不可以对我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因此,实践中的总分公司之间的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方或甲方只认总公司而不认分公司,即在工程结算时,建设方或甲方只与总公司结算而不跟分公司结算。在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在实践中因分公司是否财务独立核算而不同。现分述如下:

(一)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所谓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是指,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而不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总公司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分公司对项目的核算制度要求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总公司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

案例分析: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总公司,于2012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全部由其分公司乙公司承建,该施工3月份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3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份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元已如期到总公司的账,假设至2012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全部由总公司支付给其分公司乙的账上,总公司与建设方已结算工程价款1800万元,假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1、总公司甲的会计核算

(1)收到预收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00万

贷:预收账款300万

(2)缴纳预收账款的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9万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9万

(3)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贷:银行存款2700万

同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700万

贷: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4)年底确认收入时: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毛利为(5000-4500)×6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70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

(5)提取收入的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万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90万

(6)登记已结算工程款时:

借:预收账款3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贷:工程结算1800万

(7)2013年9月完工,总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3200万

贷:工程结算3200万

(8)2013年收到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4700万

贷:应收账款32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9)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5000万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500万

——合同毛利500万

2、分公司乙的会计核算

(1)收到总公司拨付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2700万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2)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2700万

当然,如果分公司要反映收入,则必须总公司与甲方必须商量好,甲方同意把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上,分公司以自己而不是总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结算并开具发票给甲方。但到年底,总公司还是要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按照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管理办法进行报税。

(二)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对于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很简单,总公司在各分公司所在地设立银行分账号,对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承建总公司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以总公司的名义建账,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会计核算,而且可以考虑全国各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总公司进行派遣,即实行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派遣制度。

(三)实行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由于子公司具有建筑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所以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情况不是很经常发生,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结算,建议在子公司所在地再注册一个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制度。即母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分公司在一起办工,一套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只是多了一套以母公司名义建立的账本,使财务人员累一点而已。凡是需要以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以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核算,即按照上面(二)项所谈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三、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工程可以实行以下两种财务核算办法[1]:

(一)报账制:挂靠工程财务核算功能在被挂靠企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挂靠方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单据,最终的财务核算经营成果是合同管理费。

案例分析:某“挂靠施工”工程造价10000元,发生合同成本8000元,营业税费率3%,双方商定的管理费率2%,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500元。不考虑期间费用。被挂靠方核算过程如下:

1、被挂靠方的会计核算

(1)发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挂靠方转来的材料发票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

贷:银行存款等8000

(2)工程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10000

贷:工程结算10000

(3)收工程款9500(暂扣工程尾款5%)

借:银行存款9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9500

(4)剩余利润=工程造价-管理费-合同成本-工程造价×营业税率

=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

(说明:此剩余利润为已扣除承担的营业税费的净额。挂靠方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缴纳的营业税费,应由挂靠单位自己承担。)

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500

贷: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500

(5)支付剩余利润(暂扣尾款质量保证金500于工程保修期满支付)(=1500-500尾款)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6)收取建设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挂靠方尾款质量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500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500

贷:银行存款500

(7)确认收入、费用、营业税费用、计算税前利润

借:主营业务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税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9500-300=200(实行报账制度,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用自然就形成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

(8)缴纳营业税费

借: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贷:银行存款300

(9)建造合同完成,冲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1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2、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挂靠方在所有的该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以被挂靠方名义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交给被挂靠方进行报账。

(1)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的工程款时,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挂靠方将成本票据(含该项目工程管理费)的结算单交付被挂靠单位时,凭签字认可的票据结算单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3)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支付的剩余利润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时

借:银行存款1000

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

(4)收到被挂靠方从建设方转来的质量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500

贷: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500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8篇

摘要:由于当前建筑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建筑企业为了获得工程,普遍采取垫资施工的方式,这样给建筑企业正常运行带来一定风险,增加了企业的运营管理成本。本文从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入手,探讨了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具体的解决对策,对相关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应收账款施工企业问题

一、前言

企业通过提供劳务服务、销售商品等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就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是由于其对外提供安全、建筑等劳务,应向劳务承受方建设单位所收取的工程款。施工企业的应收款主要包括安全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质保金、应收工程款等。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具有周期长的特点,这就使得建筑企业不可避免的要存在应收款。目前,建筑工程施工主要是以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为依据进行结算的,前期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需要垫付一定量的物力、人力资金,在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以后,才能够真正的收取全部工程款,因而应收款必然存在,并且其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较大、相对其他企业来说金额也大。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的竞争也越加激烈,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获得工程,大多都采取预先垫付资金的方式,这样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在市场的占有率。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可以将应收账款作为建筑产品的“赊销”,通过这种办法来扩展市场。

二、应收账款存在的风险分析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来说,应收账款虽然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市场,但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增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当建筑企业出现应收账款时,尤其是时间较长的有收账款,会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大。企业的各种经营成本中,坏账损失是首要的应收账款成本。当应收账款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全部收回,企业就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并将此项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企业当期利润下降;若应收账款出现坏账,账款不能全部收回,则企业通过施工所赚取的利润将无法获取,企业预先垫付的各项资金也将付之东流,这会对企业的盈利水平造成很大的冲击。当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数额增大后,会使得企业的流动资金减少,迫使一些企业不得不通过贷款的方式维持经营,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将影响工程项目所获得的利润额。此外,因企业的流动资金紧张,将导致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降低,机会成本损失。

2.易导致财务危机出现。当前企业会计核算是依据权责发生制进行,应收账款符合确认条件应纳入当期的企业收益,但此时企业并未有实际的现金流入,企业收入的增加大部分来自应收账款,这么做的结果是企业的经营成果被片面的夸大。应收账款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流动资金,但流动资金短缺也会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如此往复,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逐渐增多,企业的资金运转也会受到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进而使得企业出现财务危机。

三、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管理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风险防范意识缺少;建筑施工企业在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时,为了能够赢得市场,在接受施工项目时并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采取其他防范风险的措施,对于能否顺利回收工程款漠不关心,不严格审查建筑施工合同,甚至出现接受不平等、不规范的合同,这样做的结果会导致工程欠款的出现。一些工程施工企业对于建设单位结算方式不了解,一些工程项目因未能及时结算,导致项目结算出现拖延,使得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

2.管理不规范;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应收账款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识到其会对企业的经营效益、资金利息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未指派专人负责,部门之间出现责任不明的情况。当企业出现财务、经营等变动时,会使得一些龄期较长的应收账款出现账目不清的情况。同时,企业对于债权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一些应收账款因长期未能收回而超出诉讼时效而无法寻求法律帮助。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应收账款基础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及时收取工程尾款、定期核对账目、账龄分析、建立客户档案等基础性工作很不规范,管理工作不足也会导致坏账情况的出现。

3.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大多都重视工程施工管理而忽视企业的对外经营、重视企业技术开发而忽视企业内部管理,只注重企业年产值的增长,将工程施工所创造的产值与自己的工资酬劳相匹配,但却忽视了企业施工的工程款能够回收,工程款回收的质量也将纳入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这么做的结果是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所关注的只是企业产值的增加幅度,但忽视工程款能否正常回收。

四、完善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当从根本上认清应收账款所存在的风险,在进行工程项目承包之前,应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将风险评估的结果与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然后再判定是否承接该项目,若承接则需要针对项目特点而制定风险防范方法;注重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前应当明确延期付款违约责任、付款的时间和形式等。注重对企业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其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仔细阅读和分析施工合同,以便能够对合同的执行、跟踪等进行预警和监督;针对建筑工程实际特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标准工作流程,要求工程施工人员认真执行该流程,以便能够减少因施工随意性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1.完善企业台账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明确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应由该部门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台账,对各种类型的应收账款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各款项的金额和到期日,指派专人负责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以求能够降低坏账的发生率,规避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每个月编制一次企业的应收账款明细,并对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统计分析,将统计结果上交给企业的业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以便相关部门能够根据统计结果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求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资产损失。

2.建立健全企业应收账款清查制度;企业应收账款的清查内容应当包括应收账款表述的完整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计价的正确性、所有权归属、账面余额的正确性与真实性。在每年临近年末时,施工企业应当指派专人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的清查,并逐项与债务人进行核对,以便能够明确债权关系,真正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以保证企业应收账款的债券关系在国家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内得以明确;对于应收账款额度较大、能否正常回收会影响企业的生存的,应主动获取债务单位的经营情况,并对该项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估,这样企业的领导层就能够全面、及时、准确的获取应收账款的现状,进而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3.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之前,应当对建设单位的资信进行调查和分析,综合分析建设单位的信用等级和资金状况,并建立长期的信用档案。依据对建设单位信用等级的评定,确定该单位是否达到垫资的信用标准和条件,进而决定是否参与工程投标,以及中标后应收款所应采取的管理方式。

4.完善企业回收责任制度;在企业出现应收账款后,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能够尽可能的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款项,以防止因时间过长而导致坏账情况的发生。项目经理应为收款第一责任人,并由财务主管和经营主管组成收款责任部门。组织本项目全过程的应收账款、工程质保金、垫资款和现金履约保证金的清收,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甲方核对已完工程计量,缩短计量支付周期。经营主管及项目技术主管对本项目的工程量、计量拨款、变更、索赔、政策性调差文件等资料进行保管,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收回工程尾款。上级财务部门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定,责成负责人员对应收账款及时进行清欠,主动获取债务企业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情况,采取必要的激励和催收措施,制定诉讼实施方案和按期回收方案。

(三)完善企业的内部激励机制

为了有效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避免坏账情况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逐步完善应收账款内部激励机制;将工程款项的回收与工程项目的效益挂钩,对回收率高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对于工程项目工程款回收率低或者出现坏账的,要对该项目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采用这种激励机制,能够有效提升管理人员对应收账款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应收账款的回收率。

五、结语

建筑施工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着风险防范意识缺少、管理不规范、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企业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的内部激励机制,进而提高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廖慧军.浅谈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山西科技.2010(03):135-136.

[2]郭元琳.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思考.山西财税.2010(06):37-38.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9篇

关键词:建筑业;营业税;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各地的建筑业发展如火如荼。特别是最近几年,建筑业的税款已成了各地的重点税源之一。但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款提供了很大便利。如何强化对该行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筑业营业税管理现状

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加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

(一)课税对象和纳税主体的复杂性使征管难度加大

1、由于建筑业的课税对象不仅包括建筑安装、修缮及装饰工程作业,还包括其他工程作业,如道路修建,水利工程、打井疏浚、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等,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客观上造成了建筑业营业税的征管难度。

2、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除正规的有资质、财务健全的建筑安装公司外,乡镇、村办的小型建筑队十分普遍;走街串巷、流动作业的小施工队或合伙打工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大部分施工者隐蔽性较强,跨省、跨市县施工,阶段性或季节性作业,无固定经营场所,不办任何证照,现金结算也使地税征管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二)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使税款大量流失

1、企业主观上隐瞒收入,偷逃营业税。一是工程收入不入账。部分企业不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不实行权责发生制记账,只就现金结算的收入记账,致使部分应作为工程收入的款项长期不入账。另外,基建单位在向承建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没有向承建单位依法索要统一发票的意识,承建单位借机以白条或收款收据代替发票,在客观上促成了承建单位故意隐瞒,减少收入金额的条件,导致其偷逃营业税;二是零星分散的各种装饰队、农村小建筑队偷逃税款严重。一方面这类业户面广量大,隐蔽性强,大都是阶段性或季节性作业,无固定经营场所,不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难以把握其行踪和收入情况;另一方面有部分施工队都是外地施工队而且是挂靠某建筑公司,实为个体经营,他们的特点就是没有固定的机构,流动性大,哪里找到工程就到哪里施工,而且不在经营所在地进行报验登记也不进行纳税申报,一旦工程完工收到工程款就离开本辖区,到别处施工,使税务机关对工程施工情况的控管工作难度加大。

2、建筑业营业税应税收入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施工单位漏缴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政策明文规定,施工企业的应税营业收入不管与基建单位如何结算,均应包括应税工程收入取得的一切收入。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建设方式形式多样,有包工包料的,也有包工不包料的,但建设施工队进行税款申报时,只就人工费进行申报税款,而不申报工程材料工程款,造成这部分的税款流失。

3、有的建设单位为了工程进度,或是为克服资金不足,与施工单位形成默契,他们都知道预付工程款是必须缴纳税款的,而工程款的税金,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他们付款时,在账务处理上不按“预付工程款”进行账务处理,而是以“暂借款”支出,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

4、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处罚最高额度为1万元,制度上的不完善,我们对建设单位不索取发票造成税款流失的行为,只能按规定处罚,而不能向其追缴税款,对建设单位的震慑力不大,造成建设单位从主观上也不严格执行法规。

(三)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建筑商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就坐支,能进入小金库的也绝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迟迟不转收入,致使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四)地税部门征管力量薄弱导致征管乏力。各地从事建筑业营业税征管的人员普遍少,办公、交通、通讯设施条件较差,面对点多、面广、线长的建筑业市场,缺乏有效手段来进行征管,极易导致税源流失。

二、根据行业现状,寻求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鉴于建安企业普遍存在纳税意识淡薄,税收财务知识匮乏的现状,应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重视对施工单位,特别是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税法宣传,把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从源头减少偷逃税。抽调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式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二)适应形势,转变观念,创新征管手段。对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实行“项目登记”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办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登记》,按工程项目申报缴纳营业税。办理纳税申报时,须同时持纳税申报表、《已完工程项目明细表》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登记》,由主管地税机关登记、验证并作纳税记录。同时,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发放《委托书》,要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扣缴、申报缴纳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掌握辖区内各个工程的预算、开工、招投标、建筑承包形式、工程进度,以及工程队的详细情况,开票计税时应详细查验工程决算书,切实做到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三)守住源头,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监控网络。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努力加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可积极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化,与工商、公安、土地、城建、公路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联网,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及时掌握建筑业税源信息,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源泉控管。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水利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要点

一些水利建筑施工企业对财务管理的知识都是有所提高,但施工任务的承揽、工程任务的完成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以及重视的程度也有所提高,一些施工企业对财务管理的认识仍然都是不强,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财务管理在市场经济中的“节流”作用。加强财务管理就是水利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法宝之一。作者以实践经验,从以下几方面浅析了如何夯实水利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的财务管理:

1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水利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获得较大盈利,必须加强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但现行的水利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机构的设置不全,财务人员无证上岗;二是会计核算、管理不统一、不及时;三是资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四是内控制度不严密。

2 做好水利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要点

2.1 按照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财务人员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设置企业财务机构,配备、储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只有在确保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完整性的基础上才可能实现会计人员的宏观调配和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财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如果一个单位没有配备、储备会计人员,就谈不上管好财,理好财,更不要说财务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因此,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单位必须设置健全的财务制度,并且配备、储备一定数量合格的会计人员,为企业建立财务人力资源库。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从事野外工作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采取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管理办法,不仅有利于克服所谓的“顶得住的都留不住,留得住的却顶不住”的现象,而且有利于保证会计人员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制度处理财务业务,提高财务人员的会计信息及时性和可靠性。同时有利于强化财务监督,防止原有资产流失,维护好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2.2 加强水利统一会计核算和统一成本管理

水利建设施工企业工作复杂,因为这样所以就给财务管理的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统一会计的核算和统一成本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水利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以《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的制度以及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合理确保项目成本核算对象,以每一个独立的业务标段或合同来作为项目成本核算的对象;正确划分各项成本和费用;建立好内部施工成本管理的制度,加强成本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管理。

2.3 完善各项资产的管理工作

2.3.1 货币资金的管理

水利建筑施工企业货币资金管理要实行责任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率负责,财务负责人协助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管理好资金。财务部门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企业财务制度及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该项目的现金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对外经营活动的所有资金收入与支出必须纳入财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严禁账外设账,严禁截留、挪用、转移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有序运行。

2.3.2 银行账户的管理

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账户,实施具体管理,严禁擅自以个人名义开设任何账户,严禁公款私存。为确保账户安全,必须实行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银行支票联签制度,并按规定在开户行预留印鉴。

2.3.3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水利建筑施工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备用金等。财务部门及各项目单位对已形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做到责任到人,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及时清理和积极催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维护企业权益。

2.3.4 存货的管理

水利建筑施工企业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等。

存货管理应选择实际成本法核算,并进行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实物验收,实行账物分管、管用分离,建立存货定期盘点制度,发现账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不同情况处理;存货领用必须根据材料领料单,经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已出库尚未耗用的材料,要加强现场材料管理,防止丢失和损毁;工程完工时,应对现场存货进行及时清点,办理再入库手续;对无法转移或继续使用的存货应就地处置,按处置净收益冲减工程成本;对可转移至下一项目使用的存货按新旧程度估价冲减工程成本。

2.3.5 固定资产的管理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调拨、出售和报废等程序,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2.4 对内部加强控制度,为财务管理提供保障

水利建筑施工企业面广,大部分的资产与经营活动都在驻在了外运行,财务监控就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一些相关规定并实行严密的内部控制与制度。制定内控制时也要把握以下要点:首先,明确控制好目标,找到控制点,即容易产生错弊和需要控制防范的环节,如审批、核对、审签、结算、记账等,以达到纵向(即在同一部门内不同岗位、上下级之间的相互控制)与横向(即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应由不同部门分别处理,使一个部门的记录受到另一个部门的控制)的有机结合。其次,实行水利建筑施工企业重大经济活动联签制度。最后,加强水利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稽核工作。

3 建立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

随着水利建筑施工企业对市场信息依赖程度的日益加大,企业对市场信息反应速度的快慢将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企业必须建立现代财务管理系统,加强财务管理。利用财务信息系统能使分散的各施工点的财务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财务控制中心,及时实施财务控制,这也是企业进行财务经营分析、防范财务风险的有效手段。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11篇

非独立核算建设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建设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且建设周期短、建筑结构简单或从市场上直接购买的建设性项目,其项目建设支出不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而是与日常行政事业经费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按《气象部门会计核算指南》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所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财务处理。

(1)会计科目设置。当基建资金为除地方财政经费以外的资金来源时,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项目支出”二级科目,根据是否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设置“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三级会计科目进行基建投资的会计核算;当基建资金为地方经费时,通常的作法是设置“专款支出”科目,根据是否是地方气象事业费、人工增雨防雹经费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同时下设三级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三级科目“基建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根据气象部门实际情况分别设置“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等四级科目;上述所有科目在电子账务处理系统中按照项目类别分别设置辅助明细账。

(2)非独立核算方式下的账务处理方法。收到基建资金,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拨入专款(地方拨款)”、“财政补助收入(中央拨款)”、“其他收入”。支出基建资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经营支出”、“其他应收款”、“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现金”、“库存设备”、“材料”。

独立核算建设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直以来,气象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均规定基建项目必须独立核算,事实上,由于近年来基建项目资金均来自于单位大账的银行账户,实际收支是通过单位大账进行,由于涉及到银行对账、单位大账的完整性等许多问题,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从账务的设置到科目的使用都显得不太规范。针对建设周期长、建设项目复杂的基建工程项目,参照《建设单位会计》,结合气象部门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核算。中央预算拨入基本建设款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基建拨款――本年国债专项补助”。通过基本户收取的各项地方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等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基建拨款――地方财政拨款”。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基建 并账 思考 建议

在国家大力推动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过渡衔接,财政部又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衔接的处理规定”)。与1997年财政部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 460号,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新制度的一大亮点就是将科学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纳入事业会计核算中去,实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账的统一,协调科学事业单位财政管理与财务会计的精细化核算,提高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整体执行效率。

一、基建并账的基本原则

新制度要求科学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执行双轨制,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还应按照新制度要求完成基建并账业务。基建并账分为两个业务阶段:一是衔接并账,即科学事业单位在2014年年初,应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事业账中,生成事业账新的资产负债期初数据;二是定期并账,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基建账的发生数并入事业账中,此项并账业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账的依据为当月基建账的余额表。

基建并账的业务宗旨是通过对基建账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按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原理,将其完整、准确和真实地反映在事业账中。可见,基建并账并非仅仅将基建账的余额表数据简单地罗列到事业账中,而是在全面深入分析基建账的数据后,方可完成的业务。年初进行的衔接并账是日后定期并账的基础。

二、基建并账的业务处理

(一)衔接并账的业务处理

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的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科目余额全部并入新的事业账(以下简称“新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中。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等科目余额,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新账中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归属财政补助拨款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基建账中其余科目余额分析并入新账的相应科目中;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二)定期并账的业务处理

2014年1月1日起每月末,单位以当月基建账的月末余额表为原始凭证,对当月发生的基本建设会计业务进行分析,填制事业账会计凭证,将基建账并入单位事业账。定期并账的原理、方法与期初衔接并账一致。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等科目当月增加数,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基建账中当月发生竣工基建项目移交固定资产业务时,事业账中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基建账中当月发生的基建投资支出(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例),由期初“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科目余额转入的,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基建账中当月发生预付款业务时,按照“预付工程款”科目当月借方发生额,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等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基建账中“现金”科目在定期并账时,应全面分析其当月借方和贷方发生额的成因,例如:“现金”科目借方发生额可能是银行提现或还款所致,贷方发生额的原因包括现金支出和库存现金送存银行两种可能,原因不同,基建并账时借贷方科目也就不同。基建账中当月发生的其余经济事项,按照事业账中对应的科目进行并账。

三、关于基建并账业务处理的思考

(一)预付款业务

衔接并账和定期并账都将“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的余额和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定期并账中同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这与新制度中“在建工程”科目的定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内容矛盾。

新制度中“在建工程”定义为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定义明确指出是实际成本,而“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核算的是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其金额是未确认的工程价款,并非实际成本,因此,事业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不应核算基建账的预付款。基建会计制度中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归属于预付款,而非在建工程,在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事业账“在建工程”科目时,只能并入四大投资科目的数据,不应包括预付款项。

“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净资产代表的是所有者权益,不是债权。“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作为预付款,属于资产类科目的范畴,代表的是债权,新制度在“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下设“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基建账的预付款项欠妥。

结算预付款业务时,基建账的处理是增加在建工程,即确认投资支出科目,减少预付款,即冲销“预付工程款”或“预付设备款”,符合会计核算的原则。但在基建并账业务处理时,事业账只是在“在建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中做借贷方调整,对两个一级科目的余额不产生影响,故此项并账业务的意义不大。

定期并账中对基建账“预付工程款”或“预付设备款”当月借方发生额,同时借记事业账支出类科目,这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原则矛盾。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将应收、预付款项一律先计入往来款项科目,待结算时再冲销往来款项,借记支出类科目。这样,在事业账中对往来款项科目的归集,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方式,有悖于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原则。

建议预付款业务的并账处理参照目前科学事业会计核算的方式,发生预付款业务时,基建并账计入事业账的“预付账款”,结算预付款时,直接冲销“预付账款”,借记事业账支出类科目。

(二)工程交付使用业务

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余额在衔接并账业务处理时,直接借记事业账“固定资产”等科目。笔者认为,此项业务处理存在虚增资产的问题。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工程竣工办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应在下年年初新建账时,全数冲转,即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使用基建拨款的情况)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单位基建账存在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的工程项目,反映在“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关明细科目中,衔接并账同时又反映在事业账“固定资产”等科目中,存在重复归集的情况,虚增了单位的资产。

建议增设资产类科目“待移交基建工程”,以解决衔接并账虚增资产的问题。将单位2013年12月31日的基建账“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并入事业账时,记入“待移交基建工程”科目,待下年年初基建账冲转“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后,基建定期并账时再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待移交基建工程”科目。

(三)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并账

待核销基建支出是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不能计入基本建设工程的建造成本,但应该予以核销的投资支出。这部分投资支出和固定资产的建造没有直接联系,所以不应该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拨款单位应该在基建拨款中冲转。也就是说,在批准待核销基建支出予以核销前,基建账如实反映此部分支出,且基建资金平衡表也将待核销基建支出作为基本建设支出单独列示,可见对该支出的重视。基建并账业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完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实现全面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解决长期以来基建账游离于单位事业账之外的问题。但是,新制度和衔接的处理规定都未涉及待核销基建支出,笔者认为这是现行基建并账的缺失,未能真正实现事业账和基建账的统一。

建议基建并账增加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并账,作为基建投资支出的内容。事业账分别在“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和支出类科目下增设“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用于反映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并账,并账的原理与其他基建投资支出科目类似。批准待核销基建支出予以核销后,并账处理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四、基建并账的管理建议

(一)制定基建并账的实施细则

目前,新制度和衔接的处理规定仅简单阐述了基建并账的业务处理,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各单位进行基建并账业务处理时,存在同一事项采取不同并账处理的现象,有的单位为了简化并账程序,只并表不并账,随意性较大。建议制定基建并账实施细则,规范并账业务,为基建并账提供制度保障,保证基建并账的顺利进行。

(二)修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基建会计核算现行的会计制度是1995年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1998年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现行制度的相关内容已经滞后,难以确保基建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为保证基建并账的完整、真实和准确,首先要保证基建会计提供的信息质量,因此,建议修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完善基建会计核算。

(三)加强单位财务队伍建设

基建并账的施行,要求单位的事业会计人员和基建会计人员都必须精通基建并账业务,对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核算都要了解。这样,基建会计人员才能向事业会计人员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并账资料,事业会计人员也能据此在事业账中准确反映基建业务,这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应加强单位的财务队伍建设,提升财务人员整体素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E].财会[2013]29号.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13篇

内部会计控制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建筑企业管理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首先根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原理,结合建筑企业的特点,提出了建筑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然后论述了建筑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最后深入地探讨了建筑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实施。

关键词:建筑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建设

引言

内部会计控制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也是衡量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根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原理,结合建筑企业的特点,探讨建筑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和内容,并研究建筑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

内部会计控制,就是运用会计以及相关的方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也是衡量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结合建筑企业的相关特点和要求,其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建筑企业所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首要目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在合法的,这是建筑企业在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过程中必须确保的。

(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建筑企业要不断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效率,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控制防范风险,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最终目标。

(三)保障财产安全和完整

建筑企业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以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完整。

(四)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建筑企业坚强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有助于规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以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这对于提高建筑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很大的帮助。

二、建筑企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建筑企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会计工作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并结合建筑企业业务的特点,制定出适合建筑企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在建设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过程中的正确性。

(一)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在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开始实施时,应根据不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合理设定项目部的各个部门以及岗位,以确保交易的执行、记录、维护、资产的保管和交易的各个步骤指派给相应的个人或者部门,会计工作岗位应遵循线账、账物、总账和明细账分管原则来指定。

(二)授权批准控制原则

建筑企业由于工程项目分散,不易集中管理,所以,必须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资金审批与使用、合同签订等方面适当授权,做到既能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又能使项目经营处于公司本部的控制之下。

(三)财产保全控制原则

由于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地点分散、流动性强,财产保全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应对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材料等物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确保财产安全。

(四)独立稽核原则

稽核是由稽核人员对单位一定时期的会计凭证资料进行审查、核对,检查财务各项收支和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准确、合法,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在每一会计期间终了时对日常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处理后,必须进行账实核对,在核对账目的基础上对每类资金进行试算平衡,编制会计报告,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三、建立建筑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一)岗位设置

各基层单位的会计、出纳和驻工地材料采购员可由本不直接委派,实行直线管理。会计负责所在项目的会计稽算工作,并直接对企业本部财务部门负责,不见办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出纳不兼任稽核、会计资料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不兼办会计核算业务,银行印鉴由项目负责人和会计分别保管。各项目的大宗材料采购或金额较大的材料采购合同,统一由企业物供部门代表企业对外签订,零星材料采购合同则由项目负责人代表企业签订,采购员负责根据合同及用料计划组织进料。材料付款统一由项目部负责。

(二)制定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工程合同、大宗材料或金额较大材料合同制定权及项目盈利权制定在企业本部,零星材料合同、班组合同制定权放在项目部。项目部就无条件执行企业制定的各项计划、履行企业签定的各项合同。零星材料合同及班组合同应向企业本部相应职能部门报备,接受监督。在资金审批权上,属于本项目正常施工用款的,由项目负责人审判,其他一切资金高调度都要经过企业本部审批。

(三)制定财产保管制度

对于已摊销完的低值易耗品及周转材料,财务部门单独设置备查簿并与使用部门定期核对。对于施工用原材料,进出料都应即使开出进出料单,并送交财务入账。每月终了,则由采购员定期与仓库进行进库数量核对,由财务部门定期与仓库进行金额核对。工程项目一结束,应以财务部门为中心进行现场清点,以账对物,防止财务丢失。

(四)建立定期稽核制度

公司本部财务部门定期派员到各工程项目稽核,稽核应以财经纪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经审批的资金收支计划等为依据,对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对。日常业务审查的重点应是会计凭证和会计账及各项合同。在会计账簿审查中要特别注重原始凭证的审查,在会计帐簿审查中要特别注重银行存款收支及结余的审查。在日常审查的基础上定期审查会计报告。审查时既要审查每一笔资金收支业务的真实性、手续凭证的完备性、业务处理的合理性、帐簿和报表数据的正确性,也要审查单位总体的财务状况,注意检查资金的流量和流向,评价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预算或计划的执行情况。在核对帐目方向,在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表核对中要特别注意银行村快帐目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及往来款项与债权、债务方定期核对等。在合同检查方面,应重点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是否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为什么?对于由项目部负责签订的零星材采购合同及班组合同,注意和相关部门配合,注意单价制定的合理性,防止作弊。

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

(一)要加强对内部会计控制行为主体的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经营风险、会计风险产生,行为主题全是人(这里所指的人是一个企业从领导到有关业务经办人员)。只有上下一致,及时沟通,随时把握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机和行为,才能把内部控制工作做好。具体讲有以下几点:第一,领导本身要以身起表率作用。领导必须遵循既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各级管理人员依章办事,不越级指挥。第二,要及时掌握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思想行为状况。内部业务人员、会计人员违法违纪,必然有其动机,因此企业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分析,着重了解他们是否有、炒股、经商、与社会劣迹人员往来和追求超常消费等情况,掌握可能使有关人员犯罪的外因,以便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第三,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要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纪政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要特别重视对那些业务能力差的会计人员的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会计业务处理的技术错误。

(二)要保证各项交易信息传递渠道通畅

在建筑企业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各项交易信息传递渠道的通畅。这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很有帮助的。主要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确保会计人员正确地传递会计信息,二是要保证会计制度能顺利地传递信息。对于有意识隐瞒信息的人员给予处理,对有碍信息顺利传递的制度及时修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项交易信息传递渠道通畅。

(三)强化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为了保证施工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完善,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遵循,执行中有何成绩,出了什么问题,为什么某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能执行或者不完全执行,估计可能产生或者已经产生的后果,对于严格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降、工作收入挂钩。只有做到压力和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14篇

本文作者:闫亚强工作单位:陕西高速交通工贸有限公司

总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应该向建设方出具建筑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就是说,在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就其全部营业额减去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分包单位应就其完成的分包工程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人才能将工程承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而不能分包给个人,同时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因此总承包人才有可能差额纳税,而分包单位不能再分包,就不存在差额纳税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分包单位就其分包工程营业额直接开具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发票。总承包单位向建设方开具工程全额建筑业发票,扣除分包单位建筑业票款,申报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对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扣除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扣除的分包单位建筑业发票加盖扣除印章后,按其余额征收营业税。尽管《营业税暂行条例》取消了“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和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因此总承包人对分包人没有法定的代扣代交义务。就目前实践情况看,各地税务机关从税收征管的需要出发,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税款协议书。建设单位代扣代交总承包单位税款、总包单位代扣分包单位税款的事实普遍存在。

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却没有对工程分包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在施工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做法是将分包单位工程结算纳入本企业收入、成本核算,简称总额法;第二种做法视分包工程与企业自身没有任何关系,分包单位工程的收入、成本均不通过企业损益科目核算,简称差额法。下面就总额法举例说明施工企业核算流程。例:陕西华达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甲方一幢办公楼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合同收入8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分包给具有装修工程资质施工的丁装饰公司施工。装饰工程分包合同价款2000万元。陕西华达建筑工程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完工(假定仅考虑营业税)。陕西华达建筑工程公司账务处理如下。(一)代扣代交分包单位税款的账务处理1.在总包单位代扣代交税款情况下,华达建筑工程公司账务处理(1)华达公司完成工程项目发生成本费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55000000收到甲方一次性合同结算款时借:银行存款80000000贷:工程结算80000000(2)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及代扣税金时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应代扣营业税=2000×3%=60万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000应付账款600000贷:应交税费———营业税2400000(3)交纳营业税时借:应交税费———营业税2400000贷:银行存款2400000(4)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结算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贷:应付账款20000000(5)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借:应付账款19400000贷:银行存款19400000(6)华达公司确认项目收入费用时借:营业成本75000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贷:营业收入80000000(7)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时借:工程结算8000000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合同毛利50000002.在建设单位代扣代交税金的情况下,华达建筑工程公司账务处理(1)华达公司完成工程项目发生成本费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55000000收到甲方一次性合同结算款时借:银行存款77600000应交税费———营业税2400000贷:工程结算80000000(2)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及代扣税金时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应代扣营业税=2000×3%=60万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000应付账款600000贷:应交税费———营业税2400000(3)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结算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贷:应付账款20000000(4)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借:应付账款19400000贷:银行存款19400000(5)华达公司确认项目收入费用时借:营业成本75000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贷:营业收入80000000(6)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时借:工程结算8000000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合同毛利5000000(二)总包单位差额纳税的账物处理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就各自的工程部分就地交纳税款,也就是总包单位差额纳税的情况下,华达建筑工程公司账务处理1.华达公司完成工程项目发生成本费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55000000收到甲方一次性合同结算款时借:银行存款80000000贷:工程结算800000002.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及代扣税金时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000贷:应交税费———营业税18000003.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结算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贷:应付账款200000004.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借:应付账款20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05.0华达公司确认项目收入费用时借:营业成本75000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贷:营业收入800000006.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时借:工程结算8000000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合同毛利5000000比较而言,第一种做法的特点是全面地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成本,符合《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单位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核算的原则性规定。第二种做法尽管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相符,但没有全面反映总承包方的收入、成本。也没有全面反映《建筑法》《合同法》中规定的总承包方的义务。再者第一种做法确认收入与《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额差异,属于会计与税法的正常差异,并不影响施工企业对工程分包的会计核算。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第15篇

【关键词】营改增 课程 教学 改革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影响课程教学质量,进而影响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建筑企业会计》课程是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应交税费、收入、成本、利润等会计核算产生影响。同时,按照营改增政策修订后的高职《建筑企业会计》课程教材较少或欠完善。高职院校要提高学生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工程成本管理等核心能力的培养,就必须紧贴建筑企业会计职业岗位要求来建设课程。因此,高职院校急需结合营改增政策要求对《建筑企业会计》课程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职业能力,使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与操作技能达到上岗标准,进而提升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此,建筑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也就发生了变化,“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核算科目将被增值税相关的科目替代。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等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借方设置常用的“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三级明细科目;贷方设置常用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三级明细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增值税业务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相对简单,只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二)主要经济业务账务处理的影响

建筑企业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企业,不同类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区别。下面分别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两方面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主要经济业务账务处理的影响。

1、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主要经济业务账务处理的影响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记入成本。而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扣税凭证所列明或计算的可抵扣税额为依据进行核算。

发生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等业务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发生采购业务时:

借:原材料/工程施工/其他业务成本/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建筑企业营改增前交营业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以税法认定的销售收入金额为依据进行核算,贷方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筑企业收到工程预收款或进度款时通过“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算时: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主要经济业务账务处理的影响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不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记入成本,与交营业税时的账务处理一致。建筑企业发生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月末不需要计提和结转。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一致。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当前《建筑企业会计》课程教学现状

(一)课程教材相对滞后

目前市场上按照营改增政策完成修订后的教材较少,同时适用于高职高专学生教学的教材更少。根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科目以及经济业务的影响,高职《建筑企业会计》课程教材需要重新进行修订。而教材建设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当前市场上高职《建筑企业会计》课程教材相对滞后。

(二)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契合度不高

建筑企业会计岗位要求会计人员具有会计核算、工程成本计算、报表编制以及纳税申报等职业能力。因此,高职《建筑企业会计》课程应以岗位对知识、能力、素|的要求为建设目标,重新修订课程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适岗能力。而目前许多《建筑企业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围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工程成本、收入、费用、利润等来进行编排。按照这样编排的教学内容进行授课,将无法满足岗位需求对会计人才的培养,导致与岗位需求的契合度不高。

(三)课程教学方法单一

目前高职《建筑企业会计》课程在工作任务引领下采用了任务驱动、情景模拟、分组讨论等教学手段开展教学。但教学模式基本为普通教室、机房等形式的课堂教学模式,学生课程学习时间固定,无法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也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上会计知识本身比较抽象、枯燥,单一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模式,导致课程教学效果较差。

(四)考核评价还欠完善

随着课程建设的深化,高职《建筑企业会计》课程的考核评价体系也进行了改革。课程成绩由理论考核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理论考核项目具体包括课堂表现、平时作业以及期末在线平台考试。技能考核项目包括课内实践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内容较全面、详细。但课程考核评价也存有一些不足。理论考核中的期末在线平台考试会导致学生进行突击刷题、死记答案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考核学生理论知识的真实掌握情况。技能考核以书面试卷的形式进行考核,与工作岗位实际操作存在差距,无法达到能力培养的要求。

三、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会计》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一)加快课程教材建设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下,高职院校课程组首先要密切关注会计行业的前沿发展动态,收集最新政策信息,结合建筑企业转型升级要求,加快高职《建筑企业会计》课程教材的建设。同时根据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会计科目设置以及经济业务核算的影响,课程组以建筑企业会计岗位的实际出发,重点突出营改增业务处理的规范和方法,并穿插设计营改增业务的处理和操作示范,对教材内容进行重新修订,使《建筑企业会计》课程教材更具有对性、适用性和新颖性。

在加快课程建设的同时,课程组还需加快《建筑企业会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开发。《建筑企业会计》精品在线开发课程建设可以包括微视频、在线开放课程网站等内容。通过《建筑企业会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二)明确课程定位和课程教学目标

首先课程组应明确《建筑企业会计》课程的专业定位。《建筑企业会计》课程是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具备建筑企业具体业务的会计核算、工程成本计算、财务报告编制、纳税申报以及会计档案整理的能力,从而使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与操作技能达到上岗标准。

根据《建筑企业会计》课程定位,结合营改增政策,课程组需要重新调整课程教学总体目标,其教学总体目标调整为:熟悉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具备建筑企业账务处理能力、增值税计算申报和报表编制能力,具有建筑企业会计职业素养。同时课程组根据工作任务对教学总体目标按照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进行细化分解,突出建筑企业会计岗位核心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养的养成。

(三)重构、优化课程教学内容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变化要求,课程组需要重构《建筑企业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将营改增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的变化作为课程教学内容修订的重点。根据建筑企业会计职业岗位的要求,课程教学内容设置以经济业务处理流程为主线,并结合高职学生的认知特点来优化教学内容,设置职业引入、收入与销项税额、成本费用与进项税额、增值税业务与管理、财务报告等教学项目。同时每个教学项目中增加图解示范、提示注释、实账演练等模块和“扫一扫”功能,增强课程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和创新性,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经济业务的实际。

(四)丰富教学方法和手段

在采用任务驱动、情景模拟、分组讨论等教学手段的基础上,《建筑企业会计》课程应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打破传统的授课模式,探索和实践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将云班课等APP引入课堂教学,通过签到、课堂表现加分、头脑风暴、小组讨论等教学环节的设置,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将在线开放课堂、微课堂等引入教学,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模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让学生在枯燥的学习中获得乐趣,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建筑企业营改增会计核算知识与操作技能,从而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五)改革课程考核评价设计

为减少死记硬背、刷题等现象,《建筑企业会计》课程应加强理论知识的过程考核,在学习完某个项目的教学内容后,通过云班课、在线开放课程网站、在线试题库等平台,对这块教学项目的理论知识进行考核,及时监控学生课堂学习情况,监测和反馈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技能考核方案设计应围绕建筑企业会计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选取建筑企业营改增所涉及的典型经济业务,由学生完成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纳税申报、整理档案等操作过程,从岗位要求考核学生是否具有会计核算、工程成本计算、财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以及会计档案整理等能力。

总之,在国家实施营改增新政策后,高职院校应以培养与就业“无缝对接”的建筑企业会计人员为目标,及时对高职《建筑企业会计》课程进行一系列的教学改革与创新,以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适岗能力,提高《建筑企业会计》课程教学质量,进而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姜兆夏,“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会计师,2014(10)

[2]张林,探析建筑企业会计与工业企业会计的不同,现代商业,2014(2)

[3]方咏梅,浅议“营改增”视角下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纳税申报实务课程,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