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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伦理范文

成人教育伦理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伦理的影响、法律职业环境的不良以及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等是当前司法腐败的主要道德成因。我们应在法律信仰、人格独立、公平正义、“民本”思想和职业荣誉感等方面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构建科学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的学科体系、强化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和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方法等途径和方法加强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功能的发挥,依赖于一支接受了专门法律职业训练、具有过硬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包括坚定的政治信仰、高尚的司法道德素养、强烈的法律职业荣誉感、良好的从业心理素质等)的法律人(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队伍。从理论上来讲,法律人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职业伦理是不应该被怀疑的,然而目前有的法律人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不能与司法公正的要求相一致的现象并非罕见。而这恰是能否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事实上,法律人应当比其他职业的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职业伦理要求,这是由司法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司法腐败的道德成因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或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司法职权,违反法律规范和职业伦理,以非正当手段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司法腐败是司法权的非责任化和权利化,是对合法利益的非法剥夺,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蹂躏,更是对法律的凌辱,它必然引起社会的混乱,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因此,它是最大的、最严重的腐败。WWW.133229.COM司法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究其产生的道德成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但是这种人际关系是有差别的,不同的人际关系圈,亲密程度不同,情感深浅不一,则承担的道德义务也不同。因此,当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发生矛盾时,人们一般会先顾及亲情义务,并依据亲情的疏密来权衡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所承担的比重。若法律人把这种私人交往关系原则扩展到公共关系领域,并以此厘定是非,进而作为利益和后果配置的依据就有丧失公正的危险。司法腐败中的司法主体办人情案、关系案,就是以人际关系的亲疏乃至地位、身份的高低作为司法的依据,若推而至极便是亲者、近者非亦是,疏者、远者是亦非,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显然,缺乏权利与义务对等精神和统一伦理标准的传统伦理观和行为方式,抑制人们平等观念和普遍性公平意识的生长,表现在司法领域的人情关系、人际私情向司法公正宣示着的严峻挑战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不无关系。

2.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从司法职业环境角度考察,造成司法腐败的因素众多,诸如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立法上的疏漏、重叠与冲突,制度上自由裁量权过大、党政干预司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从现实上讲,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以及深刻影响和支配着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内在职业道德自律力量的软化是造成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并且这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观念都深受司法环境的影响。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对司法主体的行为具有双重影响,即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和氛围,激励司法主体选择合法与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并对恶行有所抑制;反之则有助于恶行的发生,而对善行有所抑制和排斥。司法职业道德环境还会对司法行为后果的善恶影响起到强化与抑制的作用,即它具有明显的价值指向性,在具体的司法行为场中,它表现为相同性质的行为主体的行为后果相适或相悖的两极。譬如在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内发生的公正司法行为,不仅会得到司法群体的肯定和认同,而且还会得到广泛传播;如若司法不公的行为发生在较恶劣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中,它不但不会受到抑制,反而会蔓延甚至恶化。

3.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政治可靠、道德素质高、战斗力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是,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说明司法队伍本身存在许多问题,这需要从主体身上找寻司法腐败的根源。从根本上说,遏制司法腐败当然依赖于社会的大环境和司法职业道德小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司法体制的健全,但与司法主体的个人素质紧密相关。事实上,处理每个案件的司法人员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在该案件中正义能否实现和实现到什么程度。司法人员道德素质的低劣,道德品质上的贪婪、自私和无耻,使得其司法意识走向腐败,最终导致其司法行为走向腐败。如果司法人员在道德上丧失良知和尊严,就会陷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深渊中,也必将把司法权力当作个人谋私的工具,把个人得失作为法律实施的根本依据,而把“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等道德规范置于脑后,并故意加以践踏。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现象又使得“作为司法权力对应方的当事人及其他公众认为,只要有钱就能换权,从而驱动司法权力为己服务,两者相互连动,司法环境就会更加恶化。”

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

法律人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或从事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活动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总和,它是法律职业化的伴生物,作为一种社会伦理现象,体现并服从伦理的一般规定性;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伦理,因为它与法律专业知识和技术紧密相连:在调整范围上,它主要用以指导、规范法律角色岗位上从事法律活动的法律职业者的言行;在调整内容上,它总是鲜明地体现和表达了法律职业行为的伦理准则、规范及道德心理和习惯。由此可见,加强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十分重要,其主要内容有:

1.法律信仰。作为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特殊的职业共同体,法律人应正确把握法律、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内在联系,按照自己的理性所确认的价值尺度来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这种选择的价值基点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构成法律人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它是法律人基于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领悟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体现,是对法律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投入。只有具有了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人才能承受一切来自外界的干扰,保持操守和独立。

2.人格独立。公正的司法来源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又与法律人的独立互为表里。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淡泊名利和不畏权贵上。它要求法律人秉持对法律的信仰,不为来自社会生活中各种诱惑所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和威胁,不为权动,不为利惑,诚信做人,平等待人。人格的独立对于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群体又有着不同的标尺。例如,律师的责任是热心服务于客户并代表其利益,而法官则应保持公平、中立,注意防止任何个人偏见或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保证律师在出庭时履行职责合法并合乎道德,以便使双方在陈述案件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等。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即公正,它意味着在程序上当事人机会均等,在实体上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公正允许差别的存在,但这种差别对待必须在社会普遍正义感要求的范围之内,体现一种终极关怀;它要求法律人不存在任何种族、宗教、党派、性别、年龄、地域的歧视,不存在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尊重人权,以人为本,保障每一个当事人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维护;同时,它也是“法”这一词在词源上的要求。尽管对“法”的理解有共性和个性的差异,但“法”在世界各国语源上都兼有公平、正义等含义。由此可见,公正是法律人职业的本质要求。

4.以民为本。“民本”思想是中国德治传统的思想文化根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新时期法律人“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首先要服务人民。法律人的任务和职责,就是依据法律,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虽然没有执法权,但律师制度本身就是民主和法制的产物,并且律师从事各项业务活动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服务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法律人要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是尊重人权。在某种场合下,民众的权利诉求并不指向利益,而是指向自己的人格尊严与自由。如果从人性的伦理学角度来解说权利之所本,就是权利本于人的社会本性。民之所以要权利为本,乃是因为自己的本性。在此意义上,民本的实质就是人本或以人为本,“民权的实质就是人权”。所以法律人要形成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包括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合法权益的道德意识,培养对人的权利和自由倍加尊重的现代价值观。

5.职业荣誉感。由于法律人担负着实施法律、维护正义的重大职责,社会对他们寄予着崇高的期许,这要求他们具有高度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并在言行上维护自己的形象。例如,正因为法官具有崇高形象,才保证了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又加强了法官的自律意识和对公正的追求。社会的信任与法律人的自律形成了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法律人崇高的道德形象来源于科学的司法制度设计以及法律人自身的不懈追求。在公众的眼中,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往往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三、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与解决“懂与不懂”、“会与不会”的法学知识与技能不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解决的是“信与不信”、“愿与不愿”的问题。国内有学者专门考察了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总结出其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在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是通过“渗透方法”来教授的,即人们认为学生在学习其它专业课程的过程中,间接地、潜移默化地受到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和了解法律人职业道德问题;第二阶段:1970年前后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克拉克(tomclack)领导的调查委员会报告说当时的法律行业已处于令人惊骇的不良情形之中,1972年“水门事件”也暴露出律师存在不良行为。之后美国开始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改革:一是全美的法学院学生都必须学习30个或更多课时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二是人们在获得执业资格之前必须先通过法律职业道德考试;三是执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法律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四是在执业过程中进行道德强化,法律执业人员一旦被发现行为不良即要受到惩戒;五是在法学院专门增加了与职业道德有关的奖学金。这些改革对于促进美国法律职业的良好运转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我国进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也提供了参考依据。

1.应建立健全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我国先后制定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规范了法律人的法律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他们的法律行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仍不能满足复杂多变的司法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根据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原理将相关法律具体化,使之成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要使法律人有法可依、依德而行,让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变为法律人的自觉行动。

2.应构建科学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的学科体系。目前,我国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还处于探索阶段,学科体系尚不健全。应组织一部分法律、伦理、教育专家,就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学科建设进行研究,编写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强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教材,撰写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专著,并以此为契机,不断丰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内容,让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3.应强化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法律人职业伦理只有通过专业训练才能获得,也只有通过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才能统一。要营造良好的法律道德风尚,提高法律人的道德评判能力,形成良好的法律人道德品质,就要扩大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范围。一是要加强法律人的从业前教育,特别应使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目前,大专院校尤其是法律院校的学生是我国法律人队伍的后备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的伦理道德修养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未来;二是要搞好在职人员的职业伦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形成制度。要发挥各级司法培训学校的作用,不断强化法律人职业者的法律人道德素养,更应注重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

4.应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方法。要改革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形式与方法,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要采取榜样引导和典型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法律人教育的特点,采取系统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受教育者的兴趣。既要注重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严肃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又要探索灵活多样的切实可行的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的方式与方法,努力提高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贺志明.司法伦理与司法公正研究[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2.刘玮.有关司法腐败的深层思考[j].理论界,2004(2)

3.唐永春.法律职业伦理中的几个基本问题[j].求是学刊,2003(5)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2篇

 (一)以完善知识结构与创新精神为教育目标

成人教育目标设置过程中,需要谋求帮助成人形成完备的知识结构。从价值观的角度来看,成人教育不能单纯地依照“当前取向”,即只是满足于帮助成人解决当前的各种问题;更需要在课程内容设计中确立未来取向,即注重对前瞻性知识的强调,更为看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唯有如此,才能使得受教育者获取完备的知识,得以持续发展。

信息化与全球化的知识社会是世界的发展方向。在这一社会中,原本人们较为看重的学历与证书变得无关紧要,个性发展与创造精神则成为社会发展最为看重的要素。对此,成人教育也需要实现转变,需要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注重知识的完备性,注重成人能力的塑造。对于成人来说,单纯的勤奋好学已经不能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而需要在具备完备知识素养的基础上,形成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包括自学与自修能力、学以致用能力、做人做事素养以及创新能力等等。

实际上,早在1979年,罗马俱乐部就曾形成一份题目为《学无止境》的报告。这份报告强调:现代社会发展日益增速,成人的继续社会化就需要注重两方面:一是“维持性学习”,这种学习主要是对以往的发展进行审视、对当下的变革予以适应;二是“创造性学习”,这种学习则是面向未来变革的学习。与第一种学习相比,创造性学习集中表现在前瞻性与主体性两个方面,即成人教育不能仅仅注重对以往落伍知识的学习,而是应当看重“如何学习”。因此,成人教育应当注重对学生创造性人格的培养,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适应社会变迁的能力等。

现代社会的发展对人们的综合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人们不仅仅需要在特定领域具备扎实的理论素养,还需要人们对相关专业以及多个领域的知识予以了解,乃至于融会贯通。这是因为21世纪的发展是综合、平衡、全面的发展,所以,成人教育则需要依照未来知识经济的发展需求,谋求培养创造型、复合型以及国际化的人才。对此,成人教育机构要把握机遇,积极实现自我变革,使得人才培养模式不再受限于专业结构,不再停留在静态的知识学习或者职业技能的训练之上,而是从终身学习、开拓进取、创新实践等角度,深度挖掘人的潜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强调道德素养的提升与人文关怀

成人教育工作需要注重受教育者伦理道德素养的提升,并强化对其的人文关怀,以消除现有教育目标中的片面化色彩。对于成人受教育者来说,他们在接受成人教育时,并非是一个单纯的学生,还是一个正在工作、生活的社会成员,因此,就需要注重自我伦理道德素养的有效提升。

教育哲学家彼得斯·谢弗勒将教育目标划分为认知目标与伦理目标,其中,认知目标着重于对“受过教育的人”的培养。“受过教育的人”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从认知结构的角度来说,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专门技能,还需要掌握大量的知识,而这些知识以概念图式为主要表现形式;从掌握知识的角度来说,应当掌握大量充满活力的认识,这些充满活力的知识够使得受教育者形成较高的推理能力,继而对个体的信仰、生活方式产生影响;从价值准则的角度来看,在面临不同类型思维方式时,应当信奉特定的价值准则:最为重要的,“受过教育的人”应当具备认知透视力,即在看待各种事物时避免狭隘眼光的存在,充分意识到各种活动之间的关联性。但是,彼得斯·谢弗勒认为,教育目标不仅仅局限在认知领域,还要强调其道德教化性,彰显教育的道德教化价值,从而培养一个具备健全人格、拥有特定道德性格的成人。与之相类似,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也十分强调人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中的伦理道德性,认为幸福至善既是个体的“善”,又是社会的“善”,是个体与社会共同实现全面发展的有机统一。假如成人在接受教育时缺乏正确价值观的引导、无法辨清是非善恶,那么其能力越强越会给他人造成越大的伤害。

成人教育在强调受教育者伦理道德素养提升的同时,还需要注重人文关怀,引导个体不断提升自我道德水平、升华自我人生境界。实际上,一个确立终身学习信念的人,不仅仅只是注重自我知识素养的提升,还十分强调道德修养的不断提高。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在社会上拥有自我的特定身份,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责任,由此也积累着特定领域的经验、知识、文化素养等,进而对其人生态度、个性发展以及未来方向的抉择产生影响。对此,成人教育对人文关怀的强调,不仅仅是提高个体对未来世界的认知水平,还要努力提高其人生境界,引导个体实现知识人与高级道德人的有机统一。

 (三)扩大成人教育的社会覆盖面

欲彰显社会的教育公平,就需要充分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因此,政府就需要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公平、正当与全面,为实现教育公正提供坚实保障。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网络教育已经成为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则可能带来教育伦理的问题如数字鸿沟、教育不公等,出现更大的社会不公。基于教育伦理的考虑,我们必须解决弱势群体接触网络以及使用网络的障碍。

信息网络技术以其新颖的技术特性,不仅作为一种技术文化因素作用于教育过程,同时它也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因素影响着教育思想。网络的特性为成人高等教育的创新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一、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已成必然趋势

1.高等教育网络化的优势

高等教育拆除了围墙,更多地拥抱了社会。即使高等教育已经在医院服务、经济发展、政治决策等各个方面作了相当多的事情,但人们还是在抱怨高等教育没有能够更好地回应社会的需要,包括更多地承担起成人教育的职能。而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发展则可以缓解这种矛盾,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网络化使得教学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信息网络技术为人们提供了灵活的学习方式,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超越时空和地域的限制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学校与社会的界限日渐模糊,“象牙塔”式的学校教学被彻底摒弃,依托于信息网络的“虚拟教学”将大量涌现。教学的生动性和形象化及个性化也使得成人更易于接受高等教育。更为重要的是,市场化、民营化已经成为当前教育发展的一个大趋势,高等教育也不例外,它必须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和经营理念与策略,这样才能获取自身发展,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网络教育的开放性、实用性决定了它比其它的教育形式更加依赖和关注社会市场的需求和发展,它是教育产业的先锋。

2.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的现状

目前,人们已对网络化学呼其好,美国名校如杜克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康奈尔大学及哈佛商学院都开始拥抱网络教学。在国内,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特别是68所高等学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以来,共开发课件1800余门,累计注册在校生规模达到400多万人,并且已连续三年招生人数近100万,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校外学习中心3000多个,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设立教学站2800多个,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900多个。与中央电大奥鹏公共服务体系合作的院校已达到29所,合作专业基本涵盖财经、文史、理工、师范、艺术以及医药护理等144个热门专业。网上资源总量已达到900G。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建立资源共享、学分转移与学分互认的资源管理机制的前提条件,以及平台兼容和技术支持,为学习者提供随时随地可获得学习资源、学习支助服务的技术环境。

当然,从成本效益的角度看,大学为了建立并经营网络学习平台,除非本身投人相当庞大的人力与资金,较省事的方式是与网络公司合作;而一般网络大学因为没有教授群,特别是建立学术声誉与知名度非朝夕可成,也必须仰赖既有大学的合作,分享其现成的师资与教学设施资源。因此,大学开办远程教育在利益的驱动下,极有可能与网络公司合作。U - net网络公司曾经以2000万美元的代价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签约,取得该校课程制成上网教学节目的权利。虽然,此一合作计划曾引起见仁见智的讨论,但是稍后芝加哥大学、卡基·梅隆大学以及伦敦经济学院也步上哥伦比亚大学后尘,与U - net签约。在国内,相似的情况也发生且急剧扩张。早在1997年,湖南大学就与湖南电信合作,共同开发建设湖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此后1999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以无形资产参股方式与万通集团公司合作成立了东方兴业网络教育公司;2001年3月,华南理工大学与资深企业合作成立了广州华南科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双威通讯网络有限公司先后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0多所著名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书,共同开展现代远程教育。闭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还会涌现出更多的虚拟大学。目前已初露端倪,出现了许多新形式大学,如美国的菲尼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Phoenix )、美国开放大学(UnitedStates Open Univers诉)、西部州长大学(Western GovernorsUniversity)、密西根虚拟大学等虚拟大学,甚至“虚拟联合大学”。这些大学甚至可以被称为“由商业公司统治的‘高等教育’企业”,这些大学的专职教师很少,校区极为狭小甚至没有校园,但他们需要相当庞大的兼职教师来提供在线教材,或者,他们从一些公司手中直接购买在线教材。这些高等教育机构已经成为彻底的网络大学。

二、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的潜在问题

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为我们呈现了高等教育发展的美好前景,也为成人学习提供了美好的憧憬。但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却存在巨大社会不公的危险。

在这个数字化的信息社会(information society)中,全球网络密集相连,世界仿佛成了地球村。从理论上讲,新科技可以造福社会上所有人,让人类的前景一片美好。1972年美国学者帕克(E. B. Parker)及邓恩(D. A.Dune)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信息科技的社会潜力》,指出信息科技的最大潜力,可能降低教育单位成本到我们的社会能提供“开放及平等的接受教育机会”,使社会上的人可以终生学习。不过他们也担心,若是接受信息服务无法普及到整个社会,只有那些“信息富者”可以坐享其成,“信息贫者”能得到的会十分有限,信息鸿沟将会更加扩大,而导致升高社会的紧张情势。数字鸿沟概念源于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 199!〕年6月提出的报告《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其基本含义是,在信息化进程中,经济个体(国家、地区或个人)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导致在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信息基础设施的普及和信息的获取、处理能力上产生差距,这一差距使发达的个体利用“信息优势”和“知识优势”形成竞争优势,使落后的个体面临“知识贫困”和“信息贫困”的威胁,处于竞争劣势。台湾地区有调查显示,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族群身份、身心障碍身份、以及居住地区(如:偏远地区与原住民乡镇)等,皆会影响到信息使用机会。调查发现台湾地区民众对于信息接近使用的状况,确实会随着不同的收人、族群、年龄、城乡发展及教育程度而有所差异。正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所观察到的:网络社会创造着平行的通信系统,一方面,为那些高收人、高教育(字面上的)、高连接性的人提供低成本、高速度的丰富信息;另一方面,那些缺乏连接,被时间、成本、不确定性等门槛因素孤立起来的人只能得到过时的信息。这两个体系中的人们并行生活、相互竞争,显然连接性的优势是无比巨大的。那些早已处于贫困中人们的问题(低收人、低教育、公共制度的低参与性)更加被人忽视和排斥。

我国目前存在严重的数字鸿沟问题。2006年1月1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第十七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表明,我国上网情况在城乡、区域分布存在明显差异:乡村网民数量只是城市网民数量的1/5,普及率仅是城市网民普及率的1/60东中西部发展差异很大,东部网民数占到了全国网民数的57. 8%,东部IP地址数占全国总量的62. 4%,东部拥有域名数和网站总数则分别占到了全国总量的78. 5%和79.9%,可以看出,东部地区拥有绝大部分的网络资源。网民的性别分布:男性占58. 7%,女性占41. 3%。

网络化的成人高等教育,也必然存在数字鸿沟的问题.在美国,黑人与白人,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数字鸿沟已经成为有关教育技术讨论的主要内容。有些研究人员对于新技术的费用和复杂性可能加重美国教育中现已存在的不平等表示关注。例如,有人提出,虽然技术应当成为优质教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拟定教学大纲时必须能保证学生有平等和充分的机会接触这些技术。是否使用互联网可以成为社会分层的新维度。虽然远程的网络成人高等教育备受称赞,但事实上许多人并不具备在线学习的条件。如美国有许多农业地区平均17%或者更多的家庭尚无电话,更别说电脑了。此外,虽然美国的因特网用户超过740万(约占总数的1/4),但这些人大多比一般人年轻且受过更好的教育。1998年美国75000美元及以上收人的家庭接触因特网的可能性要比最低收人阶层的家庭大20多倍。过去,几年美国少数族群中拥有电脑的人数虽有所增加,但黑人和拉美裔拥有电脑的比例仍远远低于全国40%的平均数,而且这个差距看来还在拉大。在英国,开放大学也倾向吸收更多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其学生群体也并未在整体上真实反映出英国种族和经济的多样性,在经济欠发达国家,拥有电脑或上网条件的情况就更糟了。

三、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化前提

我国在发展成人网络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慎重对待数字鸿沟问题,建构富于教育伦理的成人网络高等教育,而不是采用以效率为先的原则,那样,教育精神所具有的公正与正义便会荡然无存,教育便成了无伦理诉求的教育,甚至,教育便成了“恶教育”了。在这方面,有些国家和地区已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欧洲电子学习计划”强调社会权利的平等、强调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良好的虚拟学习环境。强调对弱势人群开展网络培训、一些网站为了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数字鸿沟,开设了针对老年、残疾人、少数民族、妇女的学习课程。布鲁塞尔培训中心还与荷兰、法国的警方合作,为狱中犯人设计网络学习课程。

建构富于教育伦理的的成人高等教育,必须在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的进程中,首先要满足一些基本的前提。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非网民不上网的主要原因依次为:不懂电脑、网络,不具备上网所需的技能38. 7%,不具备上网条件(没有上网设备、当地无法连接互联网)29. 3%,没时间上网13. 2%,此外,觉得上网没用、不需要,年龄太大、太小,没有原因、不好说,不感兴趣等也是非网民不上网的原因,比例在5. 0%一10.0%之间。因此,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硬件设备及信息素养两个方面。

1.硬件设备

但是,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境况下,西部地区、农村以及女性等弱势群体还在为基本的生活而奔波。青年男性农民每年有1亿多人奔向异地的城市,以城市边缘人的身份谋取生存的机会,他们根本不肯能获取电脑、网络等数字时代的设备和资源,而国家目前也不可能给这些群体以专项的补贴,即使有,这些群体也不可能把这些补贴用于那些看似奢侈的设备。信息基础设备建设的不足,加上经费的短缺、师资的匾乏,会让偏远地区、弱视群体在接受网络化的成人高等教育时倍感吃力。

那么,如何使这些群体获取信息技术的设备呢?我们认为,必须建构学校、社区一体化的模式,使学校的资源向社会开放。我国正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步伐。1999年末,教育部宣布我国中小学从2001年9月份开始逐步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并公布了“中小学信息技术指导纲要”。在2000年10月召开的“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上,决定从2001年起用5一10年的时间在全国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努力实现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2001年6月1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试点进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国务院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2006年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已投人80亿元,覆盖中西部地区8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1亿多中小学生得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中小学的资源完全可以向社会公众开放,进而实现资源的共享。当然,随着教育部“数字学习港”学习支持服务点的推进,这种境况会有所改变。

2.信息素养

随着信息网络的逐步普及,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建设,能否获得信息的机会会渐渐解决,但是能否真正获取信息则会成为一些群体获取成人高等教育的阻碍。随着信息网络设备的日渐普及,信息近用已不是衡量数字鸿沟的唯一指标,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单以信息近用来解释数字鸿沟是不足的,《台闽地区九十一年数字鸿沟调查》报告中指出,个人是否具备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也应该纳人考量,提出“信息素养”的概念。“信息素养”主要包含三个概念:“一般性素养”、“信息技能素养”、“网络素养”。因此该报告认为未来探讨数字鸿沟问题,必须涵盖信息近用、信息素养、以及日常生活应用等三个部分。其实,信息素养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学会主席Zurkowski于1974年提出,主要是指个人具有找出、评估与利用各种不同能力来源信息的能力,其中应包含五项能力:能知道哪些信息是有帮助的;能知道哪里可以获取信息;能知道如何检索信息;能解释评估及组织信息;能利用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获得正确媒介信息……独立判断信息价值的知识结构。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教育现代化内在地包含教育道德境界的提升。“以善律教”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规范之一,重视教育伦理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是否背反?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人,教育现代化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观念深人人心,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教育设备更新,现代化教育手段日益得到广泛应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展迅速;教育改革和实验研究形成大潮,促进着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等等,但是。当人们为教育现代化的显性成果而兴奋不已的时候,教育的道德隐忧也在逐步凸现出来。现实生活中经常感受到的教育不公、教育暴利、教育专制等问题,客观地展示着教育道德滑坡的严重性。一边是教育现代化的进步,一边是伦理问题重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于是,一个尖锐的间题提出来了:教育现代化与教育伦理进步是否存在背反?在近代思想史中,有些学者如卢梭就提出社会进步与道德进步存在背反关系的论点。当前我国学术界,对改革开放是否会导致道德滑波的问题,存在激烈的争论。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的关系是什么?我认为,这一问题,应该纳人教育现代化研究的课题之中。

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的关系,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对此,我们的观点是:教育现代化的过程,应该是教育道德进步而不应是教育道德滑坡的过程:教育现代化内在地包含教育道德境界提升的涵义;教育道德既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又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规范。国此,从一般理论上说,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依赖的。但是,在实践活动中,二者的统一不是自然达成的,只有通过自觉努力建设,才能取得二者相辅相成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对教育现代化的伦理内涵重视不够,没有加强教育现代化的伦理问题研究和伦理规范体系建设,从而出现了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衰退相伴随的负面现象。以及随之带来的恶果。因此,只有重视教育的伦理内涵,加强教育伦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才能克服实际存在的教育道德滑坡现象,提升教育道德境界。

二、“以善律教”: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规范

教育现代化的过程,是教育系统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遵循各种规范,其中,教育科学、教育法制和教育伦理,为教育现代化提供着最基本的规范。

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是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现代教育的基本观念,它已逐渐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内在信念。这种思想和信念,可以称之为“以真律教”。毫无疑问,没有对教育规律的不断探索,没有对教育规律的自觉遵循和运用,是难以把教育办好的,教育的全部历史与现实都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明。这说明,教育科学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规范,它提供给人们的是用于处理事实性问题的规律性知识。教育的事实性问题涉及的主要是教育的客观存在和内在联系、机制,例如教育的本质是什么?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如何?教育如何影响人的身心发展?品德是怎样形成的?教学是如何进行的?知识掌握需要哪些条件?教育发展的历史过程是怎样的?等等。通过对教育的事实性问题的探讨,人们逐步认识到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和特征及其内在的必然联系,达到对教育规律的把握,从而有助于人们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益和质量。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治国的基本方略。教育的健康发展,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撑和规范。法律对教育发展的作用表现在:确定教育与社会的基本关系;明确教育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教育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明确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对教育系统的结构、内容、方法等给予原则性指导;调整教育内部各方面的关系,等等。教育法制体现着国家、政府、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制力。好的教育法律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不好的教育法律则阻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这也是为历史所证明了的事实。办教育要服从法律的规范,这就是“依法治教”。可见,法制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规范。

教育现代化过程内在地包含了教育伦理问题。因此,教育伦理也是一种规范。例如,在教育思想变革中,教育伦理观念、善恶标准的确立和完善是重要的内容。教育方式的变革,也涉及到伦理问题。比如,教育内容的调整,是否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公平;新的教学方法、教育手段和媒体的采用,是否体现了对人的尊重,等等。教育制度的改革,要经得起伦理的考验,要有充分的伦理依据。因此,在教育现代化建设中,教育伦理问题是不可忽视的。教育伦理问题主要是个价值观念问题。它是一些与主观意志、行动目的相关联的问题,例如,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教育机会应如何分配;是否应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受教育者;教师和学生应在教育中如何充当自己的角色;以什么为根据来判断教育的优劣、教师的水平和学生的学习质量,等等。这些间题往往是要在各种可能选择的价值态度上确定教育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每一种教育活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遵循或运用着一些基本的价值观念或伦理原则。教育价值观念不同,教育工作的质量就会有很大区别。教育发展的全部历史表明,要处理好教育的价值性问题,就得以先进的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念为指导。教育伦理是教育的价值性问题中的最核心的问题。教育的道德理想、教育的善恶标准、教育的伦理规范(原则)、常是教育价值规范中的主要内容。在教育价值规范中,教育伦理规范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部分。因此,坚持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念,就内在地包含着重视教育伦理问题并遵从先进的教育伦理规范指导这样的基本内容。以正确的教育伦理观念规范教育可以称之为“以善律教’“。当前,人们对教育伦理规范总的来说是重视不够的,需要加强这一规范,从而促进教育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教育伦理建设:时代的必然选择

在教育科学、教育法制和教育伦理这3个领域中,教育伦理是当前比较不受人重视和研究较少的领域。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上看,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教育现代化需要一个现代的、完善的教育伦理体系二现代化的教育应该具有道德上的先进性‘正当性、这意味着,现代教育的制度、思想、活动方式,都要合乎先进的道德规范,都应内在地体现着先进的道德理想(思想)和伦理精神。或者说,评价一种教育体系是否是现代化的教育,其中就内在地包含着教育伦理的评判。比如,这种教育是否是公正的、是合乎人性的:不符合现代伦理基本精神的教育,不是现代教育。因此,树立一种先进的教育伦理思想和规范,建立起有利于这种伦理思想落实和实践的制度和运作系统,这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前提。

第二,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对促进教育的科学化、法制化有积极意义。科学、法律、伦理是教育系统的3种基本规范力量。它们是互相关联的,伦理系统的健全有利于教育科学和教育法制的建设。人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除认识教育现象的规律外,主要的目的还是改造教育、优化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就是说,教育研究的实践目的是提高教育自身的价值,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另外,教育科研活动,从教育研究课题的确立、教育研究的过程到教育研究成果的应用.都应符合教育伦理精神。教育伦理是保障教育科学良好社会形象和内部声誉的重要力量。不受严格的教育伦理规范的科研活动,常因其目的、手段的不正当性而遭到社会的非难。教育伦理是保证教育科研尊严的有力武器.是发挥教育科研功能的重要条件。教育伦理建设对教育法制的积极意义,一是教育法制需要有明确的伦理根据。教育法制主要是一种教育制度、教育关系的安排和协调,这种安排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它是以什么伦理为根据。这就涉及到了制度的伦理性问题。不建设教育伦理系统,在教育法制建设中就难以有严肃的和科学的伦理基础。二是教育法制的运行过程,需要教育伦理力量的支持。常见的一个现象是:教育法律、法规不少,但难以实施和落实。这当然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就有教育伦理系统建设不力的影响。法制是外在的,执行得靠人。人的道德水准、道德良心、道德舆论,是执法的重要监督力量和推动力。不发挥人的道德良心和道德舆论的作用,法律的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这说 明,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需要教育伦理的支持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必将促进依法治教的进程。

第三.我国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这种需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伦理道德建设,是我国的历史传统。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整个教育系统高速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进行教育领域的伦理道德建设,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教育伦理体系,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如何理智地、自觉地推进教育系统的伦理转型,是一个大间题。这里涉及到传统伦理和现代伦理的关系问题,继承和创新的关系问题,需要研究。三是应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看待教育伦理建设的作用和地位。四是现实的教育实践如何改变存在着的道德失范状况,重塑教育的美好形象.净化教育事业,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从这些方面看,提出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教育伦理建设的基本思路和策略

当前怎样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是需要大家来共同讨论的问题。在此,笔者简单提出一些设想,和大家一起研讨。

第一,要真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伦理建设。教育伦理建设能否有成效,与思想上是否重视有密切的关联。当前,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如认为抓道德建设很难看出成果来;道德建设是约束人的行为的,是要限制大家的自由,因而吃力不讨好,等等。因而,应该在思想上正确理解教育伦理的本意,真正把教育伦理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第二,加强对教育伦理基础的研究,确立教育伦理建设的科学和价值基础。教育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教育伦理本身要有自觉的理论把握。比如,教育伦理的本质.教育伦理与教育系统的各方面的关系,教育伦理系统变化、发展的历史过程和一般机制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应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邓小平理论为基本的科学和价值依据。这是方法论和出发点间题。

第三,树立教育崇善观念,形成和完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教育伦理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形成科学的、先进的教育善恶观念和伦理规范。应把规范体系的建设作为教育伦理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这是制高点。只有标准、规范明确了,才能评判教育现象的善恶是非,才能提出具体的行为要求。那么,我们应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呢?这需要进一步来讨论。我们体会,这种规范体系的灵魂是教育崇善观念。也就是说。教育要自觉地重视自身的伦理规范。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努力成为一种善的事业。教育崇善是教育的自我规范。它强调教育的道德自觉性、纯洁性。教育崇善强调的是:教育应体现自身的本质规定性,追求和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追求并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应该以此为纲,进一步建设教育伦理规范体系。这包括教育伦理的一般原则与具体领域的伦理原则建设两个主要层次。在一般层次上,可以也有必要提出公正原则、发展原则、人性{道)原则等基本范畴。此外,应把一般教育伦理原则转化为具体领域的具体规范,充实教育伦理原则体系。

第四.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同时,重视教育整体道德状况的改善,努力创建教育制度伦理。在教育伦理建设上,传统的做法是:重视教师的美德,对教师提出详尽的行业规范,借以促进教育的净化。这种做法也有一定成效,但局限性很大。首先,教育的善恶是非,原因不全在教师。比如,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与教育制度的关系更大。其次,这种把全部责任推给教师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再次,实际效果也不理想。企图通过教师职业道德来解决所有教育伦理问题,在实践上是不成功的。传统伦理重视个人美德,往往是与等级性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一种过多强调个人道德义务而比较忽视个人道德权利的伦理传统。为此,需要在思路上有所突破,要重视制度伦理的建设。所谓制度伦理,指两方面:一是教育制度的安排应是有充分的伦理合理性的,即制度建设应伦理化;二是要使伦理安排制度化,使教育伦理 成为制度化的结构,依靠制度的力量来实施和运作,即伦理制度化。从当前实际看,这两方 面都应重视起来。一方面,应关注制度安排的伦理特征,努力提高教育制度的伦理境界,使教育制度真正是有利于个人全面发展的,是尊重每个人的发展权利和需要的,是公正合理的,也是富有成效的。另一方面,应当努力创建教育伦理制度。比如,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就要形成民主化的制度,包括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教师和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决策的民主辩论机制,等等。再比如,为了落实受教育机会均等,就要靠建立一种由教育财政制度、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育评价等各方面有机结合的制度来保障。不把教育伦理思想体现到教育的制度化安排中,而靠个人的自觉和良心,将难以取得全面的效果。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教育现代化内在地包含教育道德境界的提升。“以善律教”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规范之一,重视教育伦理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是否背反?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人,教育现代化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观念深人人心,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教育设备更新,现代化教育手段日益得到广泛应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展迅速;教育改革和实验研究形成大潮,促进着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等等,但是。当人们为教育现代化的显性成果而兴奋不已的时候,教育的道德隐忧也在逐步凸现出来。现实生活中经常感受到的教育不公、教育暴利、教育专制等问题,客观地展示着教育道德滑坡的严重性。一边是教育现代化的进步,一边是伦理问题重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于是,一个尖锐的间题提出来了:教育现代化与教育伦理进步是否存在背反?在近代思想史中,有些学者如卢梭就提出社会进步与道德进步存在背反关系的论点。当前我国学术界,对改革开放是否会导致道德滑波的问题,存在激烈的争论。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的关系是什么?我认为,这一问题,应该纳人教育现代化研究的课题之中。

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进步的关系,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对此,我们的观点是:教育现代化的过程,应该是教育道德进步而不应是教育道德滑坡的过程:教育现代化内在地包含教育道德境界提升的涵义;教育道德既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又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规范。国此,从一般理论上说,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依赖的。但是,在实践活动中,二者的统一不是自然达成的,只有通过自觉努力建设,才能取得二者相辅相成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对教育现代化的伦理内涵重视不够,没有加强教育现代化的伦理问题研究和伦理规范体系建设,从而出现了教育现代化与教育道德衰退相伴随的负面现象。以及随之带来的恶果。因此,只有重视教育的伦理内涵,加强教育伦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才能克服实际存在的教育道德滑坡现象,提升教育道德境界。

二、“以善律教”: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规范

教育现代化的过程,是教育系统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遵循各种规范,其中,教育科学、教育法制和教育伦理,为教育现代化提供着最基本的规范。

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是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现代教育的基本观念,它已逐渐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内在信念。这种思想和信念,可以称之为“以真律教”。毫无疑问,没有对教育规律的不断探索,没有对教育规律的自觉遵循和运用,是难以把教育办好的,教育的全部历史与现实都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明。这说明,教育科学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规范,它提供给人们的是用于处理事实性问题的规律性知识。教育的事实性问题涉及的主要是教育的客观存在和内在联系、机制,例如教育的本质是什么?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如何?教育如何影响人的身心发展?品德是怎样形成的?教学是如何进行的?知识掌握需要哪些条件?教育发展的历史过程是怎样的?等等。通过对教育的事实性问题的探讨,人们逐步认识到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和特征及其内在的必然联系,达到对教育规律的把握,从而有助于人们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益和质量。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治国的基本方略。教育的健康发展,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撑和规范。法律对教育发展的作用表现在:确定教育与社会的基本关系;明确教育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教育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明确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对教育系统的结构、内容、方法等给予原则性指导;调整教育内部各方面的关系,等等。教育法制体现着国家、政府、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制力。好的教育法律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不好的教育法律则阻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这也是为历史所证明了的事实。办教育要服从法律的规范,这就是“依法治教”。可见,法制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规范。

教育现代化过程内在地包含了教育伦理问题。因此,教育伦理也是一种规范。例如,在教育思想变革中,教育伦理观念、善恶标准的确立和完善是重要的内容。教育方式的变革,也涉及到伦理问题。比如,教育内容的调整,是否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公平;新的教学方法、教育手段和媒体的采用,是否体现了对人的尊重,等等。教育制度的改革,要经得起伦理的考验,要有充分的伦理依据。因此,在教育现代化建设中,教育伦理问题是不可忽视的。教育伦理问题主要是个价值观念问题。它是一些与主观意志、行动目的相关联的问题,例如,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教育机会应如何分配;是否应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受教育者;教师和学生应在教育中如何充当自己的角色;以什么为根据来判断教育的优劣、教师的水平和学生的学习质量,等等。这些间题往往是要在各种可能选择的价值态度上确定教育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每一种教育活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遵循或运用着一些基本的价值观念或伦理原则。教育价值观念不同,教育工作的质量就会有很大区别。教育发展的全部历史表明,要处理好教育的价值性问题,就得以先进的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念为指导。教育伦理是教育的价值性问题中的最核心的问题。教育的道德理想、教育的善恶标准、教育的伦理规范(原则)、常是教育价值规范中的主要内容。在教育价值规范中,教育伦理规范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部分。因此,坚持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念,就内在地包含着重视教育伦理问题并遵从先进的教育伦理规范指导这样的基本内容。以正确的教育伦理观念规范教育可以称之为“以善律教’“。当前,人们对教育伦理规范总的来说是重视不够的,需要加强这一规范,从而促进教育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教育伦理建设:时代的必然选择

在教育科学、教育法制和教育伦理这3个领域中,教育伦理是当前比较不受人重视和研究较少的领域。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上看,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教育现代化需要一个现代的、完善的教育伦理体系二现代化的教育应该具有道德上的先进性‘正当性、这意味着,现代教育的制度、思想、活动方式,都要合乎先进的道德规范,都应内在地体现着先进的道德理想(思想)和伦理精神。或者说,评价一种教育体系是否是现代化的教育,其中就内在地包含着教育伦理的评判。比如,这种教育是否是公正的、是合乎人性的:不符合现代伦理基本精神的教育,不是现代教育。因此,树立一种先进的教育伦理思想和规范,建立起有利于这种伦理思想落实和实践的制度和运作系统,这是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前提。

第二,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对促进教育的科学化、法制化有积极意义。科学、法律、伦理是教育系统的3种基本规范力量。它们是互相关联的,伦理系统的健全有利于教育科学和教育法制的建设。人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除认识教育现象的规律外,主要的目的还是改造教育、优化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就是说,教育研究的实践目的是提高教育自身的价值,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另外,教育科研活动,从教育研究课题的确立、教育研究的过程到教育研究成果的应用.都应符合教育伦理精神。教育伦理是保障教育科学良好社会形象和内部声誉的重要力量。不受严格的教育伦理规范的科研活动,常因其目的、手段的不正当性而遭到社会的非难。教育伦理是保证教育科研尊严的有力武器.是发挥教育科研功能的重要条件。教育伦理建设对教育法制的积极意义,一是教育法制需要有明确的伦理根据。教育法制主要是一种教育制度、教育关系的安排和协调,这种安排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它是以什么伦理为根据。这就涉及到了制度的伦理性问题。不建设教育伦理系统,在教育法制建设中就难以有严肃的和科学的伦理基础。二是教育法制的运行过程,需要教育伦理力量的支持。常见的一个现象是:教育法律、法规不少,但难以实施和落实。这当然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就有教育伦理系统建设不力的影响。法制是外在的,执行得靠人。人的道德水准、道德良心、道德舆论,是执法的重要监督力量和推动力。不发挥人的道德良心和道德舆论的作用,法律的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这说 明,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需要教育伦理的支持加强教育伦理建设,必将促进依法治教的进程。

第三.我国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这种需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伦理道德建设,是我国的历史传统。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整个教育系统高速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进行教育领域的伦理道德建设,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教育伦理体系,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如何理智地、自觉地推进教育系统的伦理转型,是一个大间题。这里涉及到传统伦理和现代伦理的关系问题,继承和创新的关系问题,需要研究。三是应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看待教育伦理建设的作用和地位。四是现实的教育实践如何改变存在着的道德失范状况,重塑教育的美好形象.净化教育事业,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从这些方面看,提出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教育伦理建设的基本思路和策略

当前怎样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是需要大家来共同讨论的问题。在此,笔者简单提出一些设想,和大家一起研讨。

第一,要真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伦理建设。教育伦理建设能否有成效,与思想上是否重视有密切的关联。当前,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如认为抓道德建设很难看出成果来;道德建设是约束人的行为的,是要限制大家的自由,因而吃力不讨好,等等。因而,应该在思想上正确理解教育伦理的本意,真正把教育伦理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第二,加强对教育伦理基础的研究,确立教育伦理建设的科学和价值基础。教育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教育伦理本身要有自觉的理论把握。比如,教育伦理的本质.教育伦理与教育系统的各方面的关系,教育伦理系统变化、发展的历史过程和一般机制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应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邓小平理论为基本的科学和价值依据。这是方法论和出发点间题。

第三,树立教育崇善观念,形成和完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教育伦理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形成科学的、先进的教育善恶观念和伦理规范。应把规范体系的建设作为教育伦理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这是制高点。只有标准、规范明确了,才能评判教育现象的善恶是非,才能提出具体的行为要求。那么,我们应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呢?这需要进一步来讨论。我们体会,这种规范体系的灵魂是教育崇善观念。也就是说。教育要自觉地重视自身的伦理规范。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努力成为一种善的事业。教育崇善是教育的自我规范。它强调教育的道德自觉性、纯洁性。教育崇善强调的是:教育应体现自身的本质规定性,追求和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追求并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应该以此为纲,进一步建设教育伦理规范体系。这包括教育伦理的一般原则与具体领域的伦理原则建设两个主要层次。在一般层次上,可以也有必要提出公正原则、发展原则、人性{道)原则等基本范畴。此外,应把一般教育伦理原则转化为具体领域的具体规范,充实教育伦理原则体系。

第四.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同时,重视教育整体道德状况的改善,努力创建教育制度伦理。在教育伦理建设上,传统的做法是:重视教师的美德,对教师提出详尽的行业规范,借以促进教育的净化。这种做法也有一定成效,但局限性很大。首先,教育的善恶是非,原因不全在教师。比如,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与教育制度的关系更大。其次,这种把全部责任推给教师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再次,实际效果也不理想。企图通过教师职业道德来解决所有教育伦理问题,在实践上是不成功的。传统伦理重视个人美德,往往是与等级性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一种过多强调个人道德义务而比较忽视个人道德权利的伦理传统。为此,需要在思路上有所突破,要重视制度伦理的建设。所谓制度伦理,指两方面:一是教育制度的安排应是有充分的伦理合理性的,即制度建设应伦理化;二是要使伦理安排制度化,使教育伦理 成为制度化的结构,依靠制度的力量来实施和运作,即伦理制度化。从当前实际看,这两方 面都应重视起来。一方面,应关注制度安排的伦理特征,努力提高教育制度的伦理境界,使教育制度真正是有利于个人全面发展的,是尊重每个人的发展权利和需要的,是公正合理的,也是富有成效的。另一方面,应当努力创建教育伦理制度。比如,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就要形成民主化的制度,包括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教师和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制度、决策的民主辩论机制,等等。再比如,为了落实受教育机会均等,就要靠建立一种由教育财政制度、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育评价等各方面有机结合的制度来保障。不把教育伦理思想体现到教育的制度化安排中,而靠个人的自觉和良心,将难以取得全面的效果。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医患关系 医学伦理教育 医学伦理素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医患关系是在医疗过程中,由医务人员与病患及其家属所构成的一种双向的人际关系。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伤医杀医事件时有发生,医患关系尤如紧绷的绳索,岌岌可危。造成这种紧张关系的因素很多,总的来说,可概括为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客观层面上有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主观层面则主要体现为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的缺失。主观层面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如果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不达标,再完善的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制度,再健全的法律法规都难以得到全面的落实和执行。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主要依赖于医学伦理教育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工作实践中的自觉养成。优质有效的医学伦理教育有利于医务人员高尚医德医风的确立,有利于医务人员自觉努力地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

目前,我国的医学伦理教育需要在改革中谋发展,在医务人员医德养成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所在。

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现状不利和谐医患关系构建

医学伦理教育得不到应有重视,医患之间缺少伦理关怀。医学伦理教育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医学院校忽视对医学生的医学伦理教育,目前我国多数医学院校都是将医学伦理课程设置为考查课,学时少、地位低,而且只在少数专业中开设,医学生缺乏较系统的医学伦理教育;二是大多数医学生只注重医学专业技能的学习,对医学伦理学缺乏清晰的认识,认为可有可无。这两方面原因在我国医学院校中长期存在,使医学生以及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知识缺乏、医学伦理素养较低。在临床实践中,这直接导致医务人员对待病患缺少必要的伦理关怀,不利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医学伦理教育方式单一,医务人员医学伦理意识淡薄。由于现代医学伦理学在我国起步发展比较晚,人们对于医学伦理教育的认知也更多地停留在仅仅将医学伦理学作为一门课程的课堂教育上。面对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局面,经统计发现,引起患者不满意甚至做出过激行为的原因中,因医疗技术问题引起的摩擦仅占极少数的一部分,而因医务人员医德问题导致的医患纠纷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是一个从认识到认同再到践行的过程,仅仅通过对在校的医学生讲授医学伦理课程进行医学伦理教育是很难使医学生在未来的医疗工作中具有较高的医学伦理意识的。

医学伦理教育不接地气,对和谐医患关系导向作用不明显。医学伦理学来源于医疗工作中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质,它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医学伦理教育依托医学伦理学的发展,适应医学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教育医患双方运用医学伦理理念应对医学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但我国目前的医学伦理教育侧重医学伦理理论本身,不考虑生活实际的变化,不能直面社会和医学发展中的一系列矛盾,只为理论而理论,导致我国医学伦理教育脱离实际,不能有效疏导医患矛盾。

着手医学伦理教育变革,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制度建设、医疗体制改革等,其中从医患双方尤其是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素养的养成和提高入手,遵循医学伦理素养养成规律,推进医学伦理教育改革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准确定位医学伦理教育。医学伦理教育是依据医学伦理理论,立足医疗实践,对医学生和医务人员进行系统的医学伦理素养的教育和培养,广义上也包括对以患者为主的广大民众的医学伦理理念的宣传教育。无论是医学伦理的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人对医学伦理教育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国际医学教育组织在其制定的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中将敬业精神和伦理行为作为医疗实践的核心。因此,医学伦理教育应贯穿于医学人才培养的始终,医学伦理教育所培育的医学伦理素养应是衡量医学生和医务人员是否合格和优秀的标准之一。只有对医学伦理教育目标和宗旨有准确的定位,才能保证医学伦理教育的发展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构建全方位医学伦理教育模式。第一,加强医学伦理学课堂教育。课堂教育是医学伦理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课堂教育,医学生能够掌握医学伦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临床医疗活动道德规范和处理医患关系的伦理原则等,从而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但我国多数医学院校都将医学伦理课设置为选修课,而且学时最多为30学时左右。这不仅使医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接受医学伦理教育、充分领会医学伦理学的精髓,而且学生普遍不重视医学伦理学的学习,使医学伦理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医学院校应从根本上重视医学伦理学的课堂教育作用,将医学伦理学设置为必修课,并增加学时,使医学伦理课成为对在校医学生进行医学伦理素质教育的主阵地。

第二,增加医学生实习阶段的医学伦理教育。医学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课程除作为基础学科在医学生的基础学习阶段学习医学伦理基本理论,培养医学生初步的医学伦理意识之外,还应在医学生临床实践阶段,运用医学伦理理论讨论分析临床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学会运用医学伦理理论指导实践。这样在医学生在校教育的整个阶段,既接受了医学伦理学理论的教育,又接受了医学伦理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医学生在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基础上,又通过临床实践将医学伦理准则内化为自己职业道德标准,在成为医务工作者之初就具备了一定的医学伦理素养。

第三,注重医学专业教师的医学伦理素养培育。目前,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在医学专业教学中,特别是临床医学专业教学中,授课教师在讲解医学专业技术时,只是对专业技术本身进行讲授,很少向学生提出医学专业技术在具体应用中可能遇到的伦理问题。专业老师的带教作用会对学生产生深远影响,这可能也会成为医学生伦理观念淡薄的原因之一。因此只有加强医学专业教师的医学伦理素养培育,使他们形成自觉的医学伦理理念,才能使医学专业教师在对学生讲授医学专业技术问题时能从医学伦理角度引领学生去思考解决运用医学技术所引起的医学伦理问题,从而实现从专业课学习角度培养医学生的医学伦理理念。

第四,重视医院对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教育。由于社会和医学的不断发展,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极易动摇其在学校接受医学伦理教育时已形成的医学伦理观念。因此,医院对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教育应是终身教育,在巩固已有教育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医疗实际的需要,培养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理念,全面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培养良好的医德修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定期对包括患者在内的普通民众进行医学伦理理论宣传教育。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医患关系中,患者的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但在实践中,人们对医患关系伦理、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并不是十分清楚。一些患者对医务人员缺少应有的尊重和信任,加剧了医患的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医学院校和医院在对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进行医学伦理教育的同时,也应对患者的就医道德给予足够的重视,定期在普通民众中通过普法讲座、发放传单、街头板报、组织学习参观等形式进行医学伦理的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普通民众的就医道德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丰富医学伦理教育方式。第一,医学伦理课堂教学方式多样化,以增强教育效果。教学方式方法直接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在保证医学伦理学知识体系完整的前提下,打破教材章节束缚,实行专题讲座方式,有利于突出教学重点,扩展学生视野。改变传统的医学伦理课堂“满堂灌”的教学方式,根据讲授内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法、疑难问题讨论法、情境模拟法、名医示范法等各种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同时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进社区、医院做志愿者等多种形式,拓展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在医学专业课教学中渗透医学伦理教育。医学伦理学是医学的先导,为医学发展指明方向。在医学技术的学习和运用中,从问诊到治疗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技术的使用都有相应的伦理道德规范,医学专业课教师在讲授医学技术的选择和运用过程中,应讲授相应的医学伦理理论的应用和依据,以增强学生未来职业生涯中医疗行为的伦理思维和判断力。

第三,在临床实践教学中注重医学伦理教育。对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教学是医学生对所学医学知识从理论到实践的学习过程。对于医学伦理学教育而言,医学生的临床实习阶段同样也是医学伦理知识从理论到实际运用的学习过程。在临床实习阶段,学校应设置与实习期间成比例的医学伦理学的实践课程,结合临床实际,指导学生学会运用医学伦理知识解决临床实践中遇到的伦理问题。此外,医学院校对于学生的实习医院和临床带教老师应担负必要的选择和监督义务。实习医院良好的医德医风氛围和临床带教老师的医学伦理素养对医学生的医学伦理教育将起到潜移默化、言传身教的显著成效。

第四,组织医学生、医务工作者走入社区,宣传医学伦理理念。医学伦理教育可以通过受教育者对教育效果的展示和传播而影响和教育更多的群体。作为受教育者的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通过利用业余时间以街头义诊、服务社区等活动为载体,在服务群众的同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良好的医德修养,宣传介绍医学伦理理念,由受教育者转变为教育者、宣传者,在教育他人的同时也是自身完善成长的过程。

第五,在医院倡导以患者为中心,医患共建的和谐医患关系。现代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医患关系物化趋势明显,医患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如何在医患之间构建起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医患关系,应成为医院医学伦理文化建设的目标之一。而这个目标应是医患双方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是医患双方共同学习和实践的过程。医务人员在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实践中不仅能不断践行人文关怀等医学伦理理念而且能够不断积累医学伦理道德经验。同时,患者及家属在医院的伦理文化氛围中,通过与医务人员的互动沟通,不仅心理上得到慰藉而且也了解了医学伦理思想,增强了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理解和信任。

完善医学伦理教育评价体系。医学伦理教育的完善与发展需要有制度的引导和保障。探索出一套符合医学生、医务工作者特点和教育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就成为医学伦理教育变革的必要内容之一。

第一,完善医学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评价体系。将医学生的医学伦理学的课堂学习、临床见习和实习等学习环节都纳入医学伦理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的范围,通过笔试、口试、见习实习单位评价、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进行医学伦理学科的考核评价。根据不同时期对医学生伦理素养具体要求的侧重点确定各个环节所得分数的比例,形成医学伦理学的最终成绩。

第二,完善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考核评价体系。医院可以根据不同科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守则,制定可量化的评价标准,结合医务人员的自评、同行评议和患者评价,定期进行考核。同时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将医务人员的医德修养与制度约束有机结合,保障医学伦理教育有成效。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始设立医学伦理委员会,在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评价环节中,可充分发挥医学伦理委员会较强的专业指导和评价作用。对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伦理正当性给予事先指导和事后评价。

医学伦理原则、规范入法,增强医学伦理教育实效

医患关系作为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既是医学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也是医学伦理原则、规范调整的范围。医学伦理原则、规范是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我国许多医院自觉不自觉地将医学伦理原则、规范作为规范、评价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主要标准。但医学伦理原则、规范毕竟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对违反医学伦理原则、规范的行为只能通过各种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加以约束,这与法律规范的强制约束力相比,医学伦理原则、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就略显薄弱,对于减少医患双方因伦理道德引起的纠纷明显存在力不从心的现象,而我国有关医患关系调整的法律法规又不是很健全。医疗领域中存在的道德失范现象以及不降反升的医患纠纷和诉讼,都与我国的医学伦理道德建设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法律保障密切相关。因此,医学伦理规范相关条款入法以实现法律对医学伦理规范的支持和保障,是增强医学伦理教育实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必要措施。

知情同意原则入法,保障和谐医患关系。知情同意原则是在医学伦理教育中要求医学生和医务人员在调协医患关系中必须把握的重要医学伦理原则,虽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但仅仅是笼统的粗线条的规定,在医疗实践中难于把握和具体操作,往往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影响了医患和谐。将知情同意原则的伦理释义入法,明确医患双方在知情同意原则中的权利义务,增进医患之间的交流,从而减少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和谐。

有利原则入法,体现医学伦理教育目标。医学伦理原则中的有利原则是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从患者利益出发,以患者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我们进行医学伦理教育的实质就是要求医务人员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但在医疗实践中,有利原则的宽泛性和非强制性使其无法体现在医学伦理原则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立法程序,弥补有利原则的概括性和不确定性不足,更好地发挥其在指导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和保障患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体现医学伦理教育目标,促进医患和谐。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教育伦理学属于应用伦理学领域的价值实践科学。教育伦理的价值功能在于使教育的本体价值得以最大效度地发挥,使人类对教育的需要得以更好的满足,使人的生命本质在教育中及其影响后得以真正提升。这体现了教育伦理学的终极价值关怀。其合理性依据是:合乎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符合人的发展规律,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善的理念。

一、教育伦理学发展背景及其界定

随着经济发展对社会伦理的影响,尤其是教育理论界对教育中许多伦理道德问题的反思,学者们对教育伦理学发展中的问题给予极大关注。在我国,把教育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或者作为教育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来进行系统研究,兴起于改革开放以后:20多年来,我国教育伦理学科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许多颇有力度的教育伦理学术之作相继间世。从对教师伦理学的研究到对教育伦理学范畴的探析,再到对教育的伦理本性和伦理特性的深人挖掘,使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视域不断扩大,研究趋势逐步走向纵深和现实,在一些基本的理论间题上也形成了相对一致的共识。

总体上看,教育伦理学按其学科性质属应用伦理学领域的价值实践科学,是伦理学在教育领域得到研究和应用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教育中一切道德现象及其善恶矛盾它的研究范围,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多方位的教育状况,涵盖显形教育和隐形教育,涉及教育主体的思想和行为,总揽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以及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关注点上至教育思想、观念,中至教育制度和规范,下至教育活动和评价。也就是说,一切与教育有关的人和事,教育中的一切人和事,都在教育伦理学的视野内。有的学者认为,教育伦理学不仅要关注生活中的教育伦理现象,还应重视教育伦理学基本原理研究;不仅要重视现实教育问题的研究,还应探索古今中外教育伦理思想的发展根基和历史的逻辑联系。对教育伦理学研究的目的,较多人认为是认识教育的道德意蕴,阐明教育伦理的道德意义,构建教育伦理的规范和体系,探索教育道德性的生成、本质和发展规律,指导和规约教育道德实践。总之,教育伦理学的价值体系,可为迷茫的教育寻求伦理的路标和方向,使教育真正成为其本身。作为事实科学和价值科学的统一,教育伦理学肩负着说明事实、揭示规律和确立价值、指导行为的多重使命。

教育伦理应具有怎样的价值功能?寻求科学教育伦理的合理性的依据是什么?这不仅关涉到教育伦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意义,而且也是教育伦理学具有科学性、深刻性和现实性的内在需要,因此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究。

二、教育伦理的价值追求

教育伦理作为一种特殊领域的伦理,也蕴含着善的理念和精神,它是教育运行在道义上和人性上处于一种理想的生存状态的条件和精神前提。在价值形式上,它体现为教育者及被教育者在教育劳动中“应该”如何的价值和规范。它对教育主客体与教育劳动有关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对教育劳动中社会关系的调节,进而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都具有积极意义。

在其现实性上,教育伦理指称的应是教育的合道德性,是伦理教育的现实表现,是教育的一种理想的道德生态:它意味着伦理教育不仅是科学的,而且是人文的;不仅是生活的,而且是处于一种生命运动的和谐之中的:教育伦理的价值功能,首先在于它使教育的本体价值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使人类对教育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这应是教育伦理学的终极价值关怀了教育伦理的价值取决于教育的价值取向。关于教育的价值,西方教育思想史上归结为教育内在价值和教育外在价值。前者以个人的发展为出发点,主张教育价值集中体现在促使主体全面自由发展,尤其是个体在人格、审美和精神生活领域里的自我实现、自我改造和自我超越;后者则以教育的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强调教育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适应和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才兼备的具有从事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能力的各类劳动者。古希腊伦理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教育必须遵从自然的顺序”,按照人的本性去实现个人的价值,把每个人生来就有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继承了教育要遵循自然的思想原则,主张把人的教育置于现代社会背景之中,特别是从现代人类文化成就的高度去加以培养:因此,发展人的主动精神和创造能力,便成为教师所要追求的教育价值。

中国传统的教育伦理价值观,不仅导致了中国文化科学教育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滞后,而且成为直接制约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腾飞的重要因素。现代科学的教育伦理价值观,主张教育确立合乎科学道德的价值取向,即人文主义倡导的教育目的首先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对教育伦理实体中教育价值主体具有根本性意义

教育伦理学旨在确立一种正确的教育伦理价值观,引领教育实践,使教育活动成为一种价值创造活动,旨在通过人的发展来求得社会发展,又以社会发展来服务于人的发展,并以全体人的高度发展为最后归宿,使人的发展融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进程之中)我们应懂得,“世界是人的世界,教育是人的教育,教育价值观离开了重视人这一本体价值,我们这个世界将是一个没有创造没有欢乐没有人的个性的沉寂空间。”

教育伦理的价值功能,就在于使人的生命本质在教育中及其影响后得以真正展开和提升.它是教育人性化的良好展现。马克思在探讨人的本质学说时曾指出,“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闭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结合体,体现在人与世界、人与人的具体的历史关系之中,体现为活动主体的自觉能动的创造特性,即人的主体性主体通过对客观物质世界以及对自身主观精神世界的认识和改造,以社会文明成果来确证人的本质力量,人的创造性发展体现在人类的进化和社会的进步之上,体现在人对历史和现实的超越之中。人通过实践活动表明人进行自我创造的主体性存在,而教育是人类实践的重要方式。因此,教育应当成为人的主体性存在的重要实现形式。换言之,教育的存在是为了展现人的本质力量,发展人的人性,而不是为了抑制人的本质的展开和提升,扼杀人的自由生长的本性。诚如美国教育家杜威所指出的,“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这应是教育的伦理精神前提。

教育应当是道德的教育,因为教育在本质上是向善的。“教育的人文基础是对人性之善的执著追求。”教育伦理使教育回归善的本质,回归于对人的本质的真正观照。“教育是否有利于调动卞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否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人的素质,是教育伦理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在人学意义上,教育伦理就是要人们认识到教育是人的本质存在的基础和实践方式,以人的本质的理想实现为根本指归。

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不仅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还是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体。教育不仅要培养人的理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人的人性,使人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自由全面的最大程度的发展,使人真正成为人。因此,教育伦理性实践不是要培育一个完全符合社会静态模式的人,而是要创造一个完整的、合于社会动态运行的人,使人的个性化和社会化都得到发展。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挖掘人的内在潜能,使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得以最高显现。教育者在促进对象生命本质实现的同时,也应使自身的生命本质得以升华。这意味着教育的价值意义是双向互动的,教育的主客体都应在和谐的教育中走向人性的光辉。这应是教育伦理的本质体现。科学的教育伦理实现了教育的现实价值与理想价值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的教育伦理是社会历史进步的精神保障。因为伦理是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道德精神的母体。

三、教育伦理的合理性依据

教育伦理作为对教育行为的一种道德规定,能够引导、规范和调节教育中主客体的思想和行为,协调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也可以指导和评价各类教育活动的开展。这样,教育伦理就成为教育运行的理性杠杆。然而,教育伦理要履行其使命,发挥其功能,使教育获得一种理想的效果,其本身就必须是科学合理的。笔者认为,教育伦理的合理性应以如下几个方面为依据:

(一)合乎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

教育规律是教育运动过程中内部因素的本质关系以及教育与外部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的反映。而教育伦理则是基于教育实践之上充分把握教育规律所产生的科学思想、规则及其现实伦理秩序。教育伦理只有符合教育规律才能应用于教育过程,并发挥其价值功效。教育规律表现在教育与社会发展及其和人的发展的内在必然联系之中,而教育伦理合乎教育的发展规律,也就是既合乎人的发展规律,又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如以民主平等为内核的教育民主化进程,其合理性在于它不仅是人的本性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从深层次上讲,这是教育规律运行的本质使然。因此,教育伦理是人的本质、社会本质和教育本质相互作用、矛盾运动的结果。

(二)合乎人的发展规律

教育伦理的目的是指向人的,它所蕴含的公理及道德精神使其能够成为教育的理性法则。但教育伦理自身只有符合人的发展规律,才能发挥其对教育这个伦理实体的应有功效。

内因是影响人的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教育必须首先唤起人的内在道德需要,才可使人的发展获得实现。因此,教育伦理的功能必须从规范、约束和限制人的外在行为转向激励主体内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升华。

人的发展是人身心和谐发展的统一。要全面促进人的生理、心智和德性的和谐发展,就需要一种和谐的教育。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言:“没有和谐的教育,就没有和谐发展。”因此,教育伦理必须有助于和谐的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环境、教育目标的创建。

人的发展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教育伦理强调教师要确立教育公平观念,没有任何偏见和歧视地因材施教、长善救失,以使各个互有差异的学生的潜能都得以充分挖掘。这不仅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由于教育伦理要以符合人的发展规律为其合理性依据。

(三)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

教育伦理之所以离不开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因为教育的基本属性是教育的社会性。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人,促进个体社会化,以使个体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教育通过培养具有一定社会特质的人,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社会,又为教育促进人的发展创设了新的基础、尽管教育具有能动性,但教育的发展始终不能超越它所处的特定社会条件、:教育的社会性决定了教育伦理也必然要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只有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教育伦理才含有真理性成分,也才能正确导引人们的行为,为教育发展指明合乎正义和公理的方向和路径。

总之,教育伦理必须符合人、教育、社会的发展规律,而人的发展、教育发展、社会发展也都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教育伦理为基础,并在其中得到真正统一

(四)善的理念

教育伦理作为对教育善的价值规定的科学,是以善为其存在基础的,它本身就是善的一种实践形态。这意味着教育追求和培育人性的善,更以人性的善为基本前提。这种以善为存在基础和基本前提的教育伦理,植根于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之上,又为客观的教育现实服务。它主张:一切教育理念都应立足于使全体公民享受公平而优质的教育,一切教育法典都应在形式和实质上保障教育中的人的正当权益的实现,一切外在的关乎教育的行为表现在目的和方式上都应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且又合乎人类基本道义精神,一切关涉人们教育的行为者都应从道义上和良心上切实担负起道德责任。

例如,社会公共环境与育人要求的矛盾,追求经济效益与教育公正的矛盾,从事有偿教育与教育义务的矛盾,等等,都应是教育伦理所要厘定的教育道德问题。教育伦理旨在超越教育的功利性与道义性的对立,实现教育功利、教育道义和教育德性三者的统一。这样,教育伦理就应该由静态的范式通过动态的运作,如借助于社会舆论、个人信念、教师道德反思、传统习俗力量以及教育伦理制度等,逐步使教育善的理念不断地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中,根植于社会现实的生活之中,使教育善的理念通过人们的行为习得转化为现实的善。这应成为科学教育伦理的合理性之现实依据。

四、余论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大学教育伦理;文献回顾;研究展望

中图分类号:G5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3)06013207

当前我国大学教育中存在诸多道德失范行为,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殿堂的神圣形象,并进一步影响了当代大学生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大学教育伦理建设越来越成为大学教育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大学教育伦理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大学教育伦理中遭遇的各种问题,学者们进行了众多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具有指导性的建议与对策。笔者对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在回顾和分析的基础上发现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并指出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此推进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对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研究的回顾

国内学者对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进行了一定范围的研究。笔者在中国知网以“高等教育伦理”、“大学教育伦理”为关键字进行检索,重点选取了2000―2012年期间发表的80篇核心期刊论文及相关专著,对其研究的主要角度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见图1)。

由图1可知,学者们对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研究重点集中在教育伦理的内涵及研究对象,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研究意义、问题及成因、目标及对策等方面,其中对大学教育伦理问题、成因以及对策的研究较为丰富。除此之外,学者们还对教育伦理的重构、高等教育伦理改革、教育伦理思想的发展等方面问题进行了研究。

图1我国大学教育伦理研究成果(一)研究出发点:教育伦理的内涵及研究对象

深入分析教育伦理的内涵及其研究对象是开展教育伦理活动的前提与基础。基于教育现实活动及社会活动的鲜活呈现,学者们对于教育伦理的内涵及研究对象进行了深刻剖析,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

王本陆从哲学的高度提出教育伦理是一门哲学,是本体、价值、规律和策略研究的统一体,其灵魂是有关教育伦理价值观的探讨,即确立一种教育善恶自觉的追求,或者说是对教育善的追求,即教育崇善[1]。陈旭光认为,教育伦理是研究教育过程中的一切伦理道德现象,探索完善人格过程中的道德规律,教育的目的在于人格的完善[2]。他主要强调人格培养的重要性,因此大学教育伦理的关键则应当注重教育各个主体人格的培养以及道德的规范。钱焕琦等认为,教育善恶矛盾,不仅存在于学校教育中,而且存在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当中,教育伦理是研究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内的教育过程中的道德关系的一门学科[3]。教育的善恶矛盾渗透在道德关系中,在学校教育中表现的道德关系包括以人际形式出现的道德关系、以制度形式出现的道德关系以及以精神形态出现的道德关系[4]。曹和修从和谐社会角度提出,教育伦理是指人们在培养人的活动中的伦理道德,教育伦理重在研究教育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合理性与价值性关系。它在人们现实教育活动中产生,是教育活动关系在人们教育观念中的伦理化反映,涉及到教育的制度、目标、内容、方法、手段、结果、评价等多个方面。它既是教育从业人员在其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规定,又是教育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5]。高兆明则从伦理角度提出,教育伦理作为一种特殊领域的伦理,是教育运行在道义和人性上处于一种理想生存状态的条件和精神前提,是现代教育的核心理念之一。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道德观念,因此就有着不同的教育伦理理念,这些教育伦理反过来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价值和作用[6]。王正平认为,教育伦理主要是研究教师职业劳动领域的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7]。他认为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大学教育伦理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大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彭湃则认为,教育伦理不仅局限在教师职业道德的探究上,更在于探索教育与人的生存发展的合理性、价值性及其相互关系等方面[8]。

综合以上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学者们对于教育伦理的研究主要基于教育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等多重视角,教育伦理包含了人格完善、道德规范、伦理理念、职业道德以及教育和社会关系等多方面内涵,其中大学教育伦理则主要是上述各种问题在高等院校的集中体现。

(二)研究着眼点:大学教育伦理的发展价值

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涉及伦理哲学、教育学、社会学、生态学等多个学科,学者从不同角度重点研究了大学教育伦理开展的教育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等。

1.伦理哲学角度。糜海波认为,教育伦理之应然是现实社会的一种价值表达。道德规范本身是社会存在的产物,教育伦理之应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社会对教育者行为的伦理规定和道德要求,实质上这种教育道德具有善恶评价的属性,是一种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是作为价值主体的社会对教育者的一种价值期待。它作为教育者行为的“指挥棒”和“调节器”,引导着教育者不断趋于社会设定的价值体系。同时,他还认为,教育伦理之应然是教育人伦关系的本质要求。教育人伦关系在本质上体现为教育者是伦理行为的主体,受教育者是道德价值主体,教育者必须以人格影响人格,教育伦理表达的是一定教育主体对一定教育活动关系和人们教育行为的一种优化要求[9]。另外,有学者认为,教育伦理是教育主体自觉的实践理性。教育伦理并非主观臆断,而是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积累的道德经验,是经过历史实践检验的为教育活动开展所必须的道德真理,它既是教育主体自觉选择的一种价值意识,更是主体自觉把握教育活动方向的一种实践精神。

2.教育发展角度。蔡辰梅、刘刚等认为,大学教育伦理发展主要基于教育本身发展的属性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其一,教育既需要一种内部的充满道德色彩的目标和氛围,同时也能外部性地实现对社会的道德影响力,因此,教育的发展应然地具有伦理属性;教育通过对人的精神影响使人更好地在社会活动中获得存在的意义,获得存在价值,因此,教育的发展如何获得更多的理性和方向感,需要伦理提供有价值的视角。其二,在教育的发展历史中,知识和经济都曾是教育发展的重要维度,然而仅有知识和经济是不够的,大学也是人类精神的圣殿;因此,伦理的力量是高等教育和谐发展、世界和人类和谐发展所必不可少的[10]。

3.和谐社会角度。曹和修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社会需要的是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大学教育伦理的发展价值重大。其一,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现代化教育必须以真律教、依法治教、以善律教,要以“真、善、美”的道德标准来引导当今的学校教育。其二,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和谐社会追求的和谐教育应该具有道德上的先进性、正当性,因此现代教育的制度、思想、活动方式都要合乎先进的道德规范。其三,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是教育走向法制化和科学化的客观要求。科学、法律和伦理是教育的三种基本规范力量,三者相互联系。教育伦理是保障教育科学良好社会形象和内部声誉的重要力量[5]。

4.生态环境角度。郭明维、何喜刚认为,大学与教育、科学研究有着不解之缘,科技的发展需要大学重新审视教育伦理问题。他们认为开展大学教育伦理是促进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处的重要精神力量,是使得生物学和医学遵循社会道德和伦理的有力指挥,是保证物质循环和减少人类文明消极后果的有效途径[11]。李英华、翦英红等认为,环境保护需要全民环境意识觉醒,只有当我们出于伦理原则和道德观念而保护环境的时候,环保事业才能走向深入和持久。当前的紧迫任务是通过各种教育手段,让人们能在环境问题上以“德行之知”武装自我,而该任务则无可非议地落在了作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高等教育身上。并且,大学生将成为明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他们的环境素质将直接影响其步入社会的环境行为,因此,开展大学教育伦理从生态和环境角度来看意义十分重大[12]。

(三)研究聚焦点:大学教育伦理的问题及成因

目前,我国大学教育伦理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笔者对中国知网中检索到的2000―2012年期间有关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文献进行归类分析(见图2),发现我国大学教育伦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学伦理、学习伦理、科研伦理、管理伦理等方面,其中学者们对教学伦理和科研伦理中问题的研究较为丰富。

图2大学教育伦理问题分类归纳聚焦点之一: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面临的问题

1.我国大学教育教学伦理问题。邹之坤、李洋认为,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越来越高,但是,当前高校教师的价值取向仍然存在偏差。首先,高校教师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教学能力有待加强。“重视业务水平,轻视思想道德”,“重科研,轻教学”,“育人责任感缺失”等现象普遍存在。其次,教育腐败问题层出不穷,高校在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存在“学与钱”、“学与权”的交易。随着物欲的膨胀,一些教师不再恪守职业道德,不再甘愿寂寞清贫而陷入教育腐败泥潭[13]。

刘红英认为,教与学的伦理关系实际上就是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其核心就是教育权威问题。但是,中国教育权威处于一种转型期的失序状态,表现为传统式的教育权威失败、现实的教育权威失范和理想的教育权威失落。传统教育权威失败,是指儒家式的教育模式在当今社会失去了教育权威的作用;现实的教育权威失范是指用教条主义意识形态灌输的方式树立起来的教育权威与教育民主化的现代社会进程处于一种矛盾冲突的状态;理想的教育权威失落是指主流的理想沾染了短视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弊端[14]。

王黎祥、王恩华认为,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大学出现了一系列教学伦理失范问题。滥用教学自由,教师责任失范,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大学考试随意性较大;师生关系异化,互相指责、互相攻击、互为利益,尊师重教、和谐的师生关系受到破坏;教学评价道德失范,评价机制不科学、不完善,教学评价问题很多[15]。

2.我国大学教育学习伦理问题。学者们主要从教师学习伦理和学生学习伦理分析我国大学教育学习伦理出现的问题。邹之坤、李洋认为,一部分大学生自我发展的价值取向出现偏差。首先,他们在价值观念上较为迷茫。重真才实学与重功利、重物质享受与重道德、讲究实用与追求理想、重个人发展与重团体协作等矛盾突出,部分意志不坚定者难免会在社会与个人、奉献与功利的取向中偏向后者。其次,急功近利对学生影响日渐深入,勤俭、诚信被轻视,一些学生平时不学习,考试送礼、作弊等现象突出。最后,人际关系出现功利色彩,学生把师生友谊、同学关系看作当干部、入党、评优的捷径[13]。

王宝国认为,当代中国大学教师应当具备自我保全、自我发展和自我创造的素养。自我保全,是指在一定环境中为了履行一定责任必须拥有的体能素质和技艺素质;自我发展,是指教师能够自主培育和扩展知识体系,渴求知识更新,崇尚和追求真理;自我创造,是指大学教师应当孜孜不倦地奋斗,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职业形象[16]。目前,我国许多大学教师并不完全具备这些素养,教师疲于学习、怠于创造,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等问题成为大学教育学习伦理发展的一大瓶颈。

闫建霞认为,在以知识为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社会,大学已经不再是与世隔绝、潜心于学问研究的“象牙塔”,而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的运转,部分大学教师未能实现自我超越,实现自身的学术价值,“专业化”意识淡薄,对学习伦理轻视,进而影响了整个大学教育伦理的发展[17]。

3.我国大学教育科研伦理问题。曾天山认为,科研不端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伪造、篡改数据;第二,剽窃,剽窃他人的数据或者文字而未给予说明;第三,个人偏见,表现为研究者对其研究进行扭曲或者撒谎;第四,侵犯被试的身心健康和利益[18]。郭明维、何喜刚认为,当前科研伦理中主要面临以下问题:第一,环境意识淡薄,重视科技忽视环境的现象依然严重,特别是在理工类高等院校。第二,大学教育科研伦理与社会道德伦理分裂,例如医学科研中的克隆技术等,这些技术必须要考虑社会伦理道德,不能只顾科研利益。第三,科研伦理忽视人的感受,即生产的技术产品引起人的厌恶[11]。

4.我国大学教育管理伦理问题。金保华认为,过于推崇以物为基础的理性管理范式,而淡化了以人为基石的人本管理范式,使得我国当前教育管理实践活动中出现了大量的伦理价值缺失和道德失范的状况。第一,人道之残缺,主要表现为对人权的漠视和对自由的困束。对人权的漠视,一方面指学生的人权受到学校、老师的漠视,另一方面指教师的人权受到行政部门、学校、家长的侵犯。另外,许多教育管理者认为规范与管理是约束人的,把管理与人的自由对立,使教育管理束缚人的自由发展。第二,民主之遮蔽,主要表现为教育行政决策民主缺失、教职工民主管理缺失、学术民主缺失等,这就使得一些高校缺乏民主自由的气氛。第三,公平之戕害,宏观方面表现为教育机会不平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等,例如区域招生的不平等;微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教职工管理不公平、学生管理不公平。第四,公益之褪隐,这主要表现在教育产业化,即把学校演化为“创收”的“企业”,视学生、家长为“致富”的对象[19]。

聚焦点之二: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成因

肖文认为,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师德建设面临一系列问题。经济市场化、价值多元化发展以及市场经济负面影响下的功利主义冲击,使师德面临挑战。同时,经济全球化,使得意识形态斗争更复杂,引发的矛盾冲突为教育伦理带来挑战[20]。宋润霞、曾伦武以研究型大学为例,认为教育伦理问题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冲击产生的社会普遍浮躁心理:教师社会期待与自我实现的反差导致浮躁追利;学术政治化、官僚化导致方向迷失;不合理的考评机制与自律缺失助长学术不端;心理干预机制的缺失导致自我约束力下降;自我道德要求的隐性放弃[21]。

李菲认为,大学教育伦理问题产生是由于大众化进程中教学变化带来的挑战。其一,教学规模扩大带来挑战。学生数量增加使教学工作变得繁重,许多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从而忽视了教学及道德水平的提高。其二,教学目标改变带来挑战。在精英教育阶段,高等教育旨在培养精英人才即掌握高深知识并崇尚知识“真理性”的人。进入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由“求真”转向“求用”。职业取向逐渐凸显,谋职所需日益成为学生学习的主要动因,知识素养的提高已退居其次。其三,教学角色转变带来的挑战。教师以传授高深知识为目标,因此教师成为高深知识的权威者或代言人。进入大众化阶段,教师的学术活动从追求知识的认识价值转向追求知识的实用价值,知识的圣洁性开始弱化,教师的角色出现“去圣化”[22]。

劳凯声认为,我国教育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源自几种观念在教育领域的渗透:第一,市场竞争,即引入市场机制,取代或部分取代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为基础的传统公立学校的运行机制。第二,学校自主,即在政府与公立学校之间重新进行权力的配置,赋予学校以办学的自利,使学校能够进行市场竞争。第三,法人化管理,即建立公立学校的法人制度,借鉴工商企业的管理模式,进行学校内部组织机构改革。第四,经济效益,即强调“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原则,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取代线性的国家财政预算制度。第五,成本分担,即通过学习者付费,把价格机制引入到公立学校的教育服务中来,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第六,教育服务,即强调服务意识,把教育服务的接受者视为消费者或“顾客”,赋予他们选择和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23]。

(四)研究落脚点:大学教育伦理建设的目标及对策

所谓教育伦理建设的目标,一些学者认为即教育伦理的价值。李春秋提到,教育的价值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教育对社会存在和发展需要的满足,二是教育对人的生存和自身发展的满足[24]。刘云林、糜海波认为,教育伦理的价值目标根本上在于使教育本身的原价值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使人类对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使人的生命本质在教育中及其在教育影响后得以真正展开和提升[25]。因而,提升教育者的德行及完善教育者的德行就构成教育伦理的两大价值取向[26]。蔡辰梅、刘刚等认为,自由和责任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两个伦理目标。第一,自由包括过程的自由和结果的自由,包括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教学自由、学生在大学各方面的选择自由等。第二,责任包括学术责任和社会责任。大学的学术责任一方面是知识的传播和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创造,另一方面是对知识以及科学技术本身的道德意义进行自觉的反思并承担相应责任。社会责任主要指大学承担和发挥的特殊社会影响力,指大学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能够以自身的发展促进社会发展的民主和公平[10]。

对于我国大学教育伦理建设的对策,郅庭瑾将教育管理制度伦理化和教育管理伦理制度化相结合,教育管理制度伦理化要求教育管理制度要合论理性、合道德性,教育管理中任何制度选择都应体现正义、公平、公正等基本的伦理价值。教育管理伦理制度化,则是把一定的伦理原则或道德标准转化为明确、具体的道德要求,并制定成为教育管理中的刚性规则制度,强制相关的成员履行一定的道德义务[27]。李菲从大众化进程角度提出,教育者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并坚定人道主义与理性的教学伦理精神。第二,树立教书育人的职业观、职业性向与学术旨趣相结合的教学观和平等互学的师生观。第三,践行敬业、尽责和关爱的道德规范[22]。

蔡辰梅认为需要以下几方面的努力:首先,需要大学文化的重建。要超越官本位文化,超越对权力的过度迷恋,超越功利主义,超越对金钱的一味贪求。其次,需要制度环境的改善。有关大学的制度应当内含对人的尊重,对学术内在逻辑和规律的尊重。最后,需要教师知识分子意识的觉醒。大学社会责任的担当最终要通过大学教师作为知识分子意识的觉醒。教师应当更加自觉地承担起对知识和社会发展的特殊使命[10]。曹和修从和谐社会角度提出了几点对策:第一,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伦理建设。第二,加强对伦理基础的研究,确立教育伦理建设的科学和价值基础。第三,树立教育崇善观念,形成和完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第四,在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同时,重视教育整体道德状况的改善,努力创建教育制度伦理。第五,努力提高教育系统的道德实践能力[5]。

二、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研究的不足

大学教育伦理作为大学教育的一种规范力量,已经得到普遍认同。学术界重点分析了大学教育伦理的基本内涵、研究对象、现状以及大学教育伦理建设的深刻必然性。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我国大学教育伦理建设的目标和实现策略。但是在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研究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疏忽了不同问题之间的均衡研究。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关于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研究的相关文章主要集中在教育伦理内涵及研究对象、研究意义、问题及成因、对策等方面,大学教育伦理的重构、对教育伦理腐败的监管、教育主体关系伦理等方面的研究并不丰富。并且研究针对性不强,许多文献都是关于教育伦理或者高校教师道德的,例如,樊浩、田海平编著的《教育伦理》,钱焕琦的《教育伦理学》,宋润霞、曾伦武的《伦理视角下研究型大学师德失范的归因与师德建设》等。直接检索大学教育伦理,得到的相关内容并不多。

第二,相对模糊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具体分析。在大部分有关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文献中,普遍分析了我国大学教育伦理现状及其问题,尽管我国主导文化相同,但是各地区的差异明显,因此大学教育伦理面临的问题也有差异,不能一概而论,特别是在大学教育伦理改革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国外大学教育伦理建设经验的深入借鉴。美日等作为经济和科技发展强国,在大学教育伦理建设方面均有各自独特的方法和风格。不能因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而忽略对西方国家教育伦理建设经验的借鉴,我们应该多对外国的教育体制、教育伦理进行详细分析,去粗取精,结合中国国情,寻找更适合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教育伦理理论。

第四,缺乏丰富的实证研究。分析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对大学教育伦理的某些问题与现状更多地停留在描述说明层面,涉及各高校乃至各省市地区的数据相当少,缺乏丰富的实证案例分析,更缺少实证方法研究。进行详细数据调查和分析,不仅能增强研究结果的说服力,更有利于我国大学教育伦理建设方针的制定。三、对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研究的展望(一)今后研究的重点

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解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面临的困难仍然很多。笔者分析了学术界的研究成果,认为研究重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继续强化大学教育伦理现状与问题的分析研究,注重均衡。只有深入了解现状并且分析问题,才能总结出经验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找到改革与建设的方案。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对大学教育伦理的重构、教育伦理腐败的监管和教育主体关系伦理等方面的研究,要注重研究的均衡性。

第二,进一步加大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研究。教育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其研究价值对我国高等教育诸多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因此,我们应当继续对教育伦理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并且结合国外教育伦理理论中的精华部分,改善我国教育伦理中的不足。与此同时,还应当加大实证研究力度,进行更为丰富的调查实践,并对调查数据认真分析,从而得出更适合我国大学发展的理论依据。

第三,加强区域研究与整体研究相结合。具体分析各地区各层次高等院校中的大学教育伦理问题,深入挖掘问题的差异性和普遍性,但要避免同质化研究的严重现象。

第四,不断深化对学习伦理领域的研究。我国大学教育伦理的研究中,缺少对学习伦理的深度研究,这必然会使得学习伦理受到轻视。事实上,大学教育者疲于学习政治理论,缺乏追求创新精神的现象也很普遍。只有加大学习伦理的研究,强调学习伦理的重要性并大力构建科学的学习伦理理论,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二)今后研究的难点

第一,注重对国外教育伦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这不仅包括对国外教育伦理的价值目标和主导道德的分析以及实践考察,更重要的是寻找外国独特的教育伦理理论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借鉴与启示。

第二,加强对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多学科及其均衡研究。大学教育伦理问题错综复杂,涉及到多个学科,对每一方面问题的研究难以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研究人员勇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不断促进理论研究的丰富与完善。

第三,注重对各地区大学教育伦理差异的研究。不同地区有各自迥异的经济差异和文化差异,在大学教育伦理建设上也将面临不同问题,这需要研究者对不同地区进行实证研究,区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便为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解决提供更科学的对策,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大学教育的健康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本陆.教育伦理哲学刍议[J].高教探索,2002(4):18.

[2]陈旭光.教育伦理学[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90:3.

[3]钱焕琦,刘云林.中国教育伦理学[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0:5.

[4]钱焕琦,王燕.关于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再思考[J].现代教育论丛,2004(5):14.

[5]曹和修.和谐社会视域下的教育伦理建设[J].教育与职业,2009(29):7677.

[6]高兆明.伦理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6768.

[7]王正平.教育伦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10.

[8]彭湃.教育伦理学若干基本问题分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3):58.

[9]糜海波.我国教育伦理建设之应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6:1214.

[10]蔡辰梅,刘刚,赵长城.论高等教育发展的伦理之维[J].高等教育研究,2011(11):914.

[11]郭明维,何喜刚.为什么要提出大学伦理[J].发展,2005(8):6667.

[12]李英华,翦英红,魏薇,等.环境伦理[J].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2(1):1113.

[13]邹之坤,李洋.我国高等教育的伦理问题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2):1214.

[14]刘红英.对现代大学教育伦理的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2008(4):1820.

[15]王黎祥,王恩华.大学教学责任伦理失范分析[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0(4):3740.

[16]王宝国.环境・责任・素养――当代中国大学教师的责任伦理生成路径[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2):148149.

[17]闫建霞.大学教师关系伦理的理性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12):4547.

[18]曾天山.高校教育科研中的法律和伦理问题[J].高等教育研究,2007(6):1011.

[19]金保华.论教育管理的伦理基础[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8:140160.

[20]肖文.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思考[J].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2426.

[21]宋润霞,曾伦武.伦理视角下研究型大学师德失范的归因与师德建设[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2(3):7677.

[22]李菲.试论大众化进程中大学教师的教学道德[J].现代教育科学,2012(1):58.

[23]劳凯声.教育体制改革与改革伦理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10.

[24]李春秋.教育伦理学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58.

[25]刘云林,糜海波.科学教育伦理的价值预设及其合理性依据[J].江西社会科学,2005(2):169170.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9篇

论文摘要:对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应作广义的理解,是教育伦理功能的延伸,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包括内含式伦理责任与外生式伦理责任,是远程教育的活动主体在远程教育活动中依据“善”的标准而对行为的道德素养所施加影响的过程,同时它又与教育伦理存在着区别与联系。

一、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内涵

现代远程教育是教育的延伸与拓展,它必须满足教育的本质特征,即使人向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讲,现代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是教育伦理功能的一种延伸。教育的伦理功能是指教育具有满足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功用性,教育具有直接形成人的道德品格的功能,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规范和传承社会伦理道德功能。教育伦理功能作为一种启示教育者“应该如何”的价值体系和行为模式,它指明教育者所担当的社会责任及其内在依据,并向教育者展示履行这种社会责任应确立的价值体系和应遵循的行为模式,它规范着教育主体在教育中的行为,能够促进教师对学生的全面关注,注重对学生情感态度的培养。

对于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促进远程学习者全面发展和教育公平、公正的发展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它包括内含式伦理责任与外生式伦理责任。外生式伦理责任是指教育公正、公平、教育人道、教育的尊严和教育的人文关怀等社会教育伦理道德在远程教育中的反映与投射,即社会对远程教育提出的现实要求,尊重人的个性,肯定人的价值,以确保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使人人都能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内含式伦理责任是指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教育的一项创新和发明而必然体现的人类道德精神或伦理要求,它是现代远程教育这一教育活动方式的内在性要求,是保证教育活动得以存在的道德合理性基础,即关护人的需要,以促进人的全面、持续和谐的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主要表现为两种倾向性,一方面,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是要依据一定的伦理信念、伦理准则和行为规则对实施远程教育行动者和参与者的行为进行激励与约束,因此,远程伦理责任具有主体倾向性;另一方面,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是通过对远程教育成果的伦理评价和伦理选择,约束远程教育的形成与应用,因此,远程伦理责任又具有客体倾向性。

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责任意识源自于远程教育角色的分化、人的能力的增长和对教育产生的结果的自觉性以及交往关系的发展,当教育者的言行能够给学习者以心灵的震撼,能够激励学习者的学习,让学习者能够强烈地感觉到教育者在价值追求、道德品质、情感意志、气质性格等心理表现方面具有光芒四射的魅力,就会自觉地、自发地在自己内心产生一种由衷的倾慕、向往和追求,这种被教育者对教育者所具有的尊重和爱戴,就是对教育者自觉的学习和模仿。远程教育的相关主体不仅应充分考虑远程教育过程中的伦理责任,使远程教育内在地接受教育伦理功能价值体系的制约,而且还应该在深刻地领悟其中的伦理精神的基础上,主动地和创造性地构建新的教育伦理责任价值体系。这种新体系,秉承原有的普遍性的教育精神,应使伦理体系及其精神实质随远程教育—伦理实践领域的拓展而拓展,而使它形成一种可随远程教育调适和变更的开放性框架。

二、现代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定位

教育可以潜移默化影响人的求知求真的思维方式和认知能力,而求真求实是人的道德品质中最重要的品质之一,也是教育所必须承担的伦理责任。教育伦理的传承功能使我们在继承已有的道德文明时又要注重道德教育的创新,教育的伦理责任对人的心灵直接给予指导和帮助,规约着教育主体的行为,使之符合社会伦理的发展方向。”远程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延伸,它的伦理责任必须满足教育伦理功能的所有特征,促进学习者的全面发展,促进终身学习的理念向更深层次发展。但是,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形式,在满足教育的基本伦理功能外,它的伦理责任还有别于教育的伦理功能。

(一)现代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与教育伦理功能的相同点

第一,对人施加‘善’的影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学的特征是使人向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它的第一层含义是其本义,即“‘善’的影响”和“使人善良”;第二层含义是转义,即“使个体完善发展”;第三层含义是第二层含义的转义,指“使个人成为完善发展的社会人”。即教育不仅要注重个人的知识发展,更要注重个体人格的发展,使人向善,培养学习者的社会道德和伦理责任。建立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就是为实现教育的公平、构建学习型社会、促进终身学习的理念向更深层次发展,为提高学习者的素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远程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种延伸,必须满足教育使人向善的基本伦理特征,把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理解为促进学习者发展的一种“‘善’的责任与影响”,是对现代远程教育的主体施加的、使之能够在教育活动中依据“善”的标准而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负责,对他人的学习负责,推动远程教育的发展。注重塑造教育主体的教育德行,使之符合教育伦理的基本特征。

第二,关注人的生存景象,注重生命教育的意义。远程教育是实现人们终身学习的重要教育形式和实现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基础,不能把远程教育理解成仅仅是技能的、谋生的知识教育,而是要着力引导学习者发现知识对于社会、对于人生的意义,成为开发人的潜能的有效的策略。在网络环境下,由于学习者身份的多重化,学习者既可以向同伴学习,也可向教师请教,使“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使学习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如何保证远程教育向我们期望的方向发展,这需要我们建立新的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需要我们将现有的教育伦理向更深层次拓展,积极培养教师和学习者的社会责任感。远程教育的发展是为教育服务的,而技术是为远程教育的发展提供支持,伦理责任则为技术提供指导,以期技术更好的为教育服务。远程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何提高远程教育主体伦理责任则是现代远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远程教育主体的伦理责任意识必然与远程教育的整体德育相结合、相协调,这也是远程教育的新内容。

第三,注重人的道德修养的形成。培养人的道德修养是教育伦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其目的是使人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具备一定的伦理责任,这个目的可以转化为道德主体在道德伦理知识、道德伦理素质和道德能力上的具体要求。对于道德主体而言,道德伦理知识的掌握、道德伦理素质的形成和道德能力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三者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是教育主体的内在道德伦理素质的外化,是以人的内在素质为基础所表现出来的实际对远程教育所承担的现实责任。远程教育的教育主体对远程教育道德伦理规范和准则的践履,是经由承担的责任和道德行为体现的,二者有效的实施依赖于教育主体道德能力的高低,而落实到行为是远程教育伦理责任的核心目标,在伦理道德范围内,行为主体的行为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它是直接关系到远程教育成败的关键。

(二)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与教育伦理功能的不同点

第一,从社会层面看,人们更加关心远程教育的质量。现代远程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面对的教育对象大多是成年人,教育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大多是在市场原则下进行的,人们对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追求日益强烈,这样就不可避免的将市场的原则带进远程教育,给远程教育伦理的失范带来滋生的机会,有些教育机构不仅为名利来欺骗学习者,而且还大量的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降低了机构之间的互信度,扰乱正常的学术秩序。因此,就“责任心”这个层面上讲,现代远程教育的伦理责任是主体建立在对自己需要的理性认识和对行为基本是非判断的基础上,是一种实事求是、不虚夸,用真实的力量来实现自己追求的目标选择,而责任感和负责的态度是远程教育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和基础性条件,它能够催生教育主体的智慧和能力,促使主体做好每一件工作,并提升教育主体的社会意识,以保证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教育;管理制度;伦理问题

教育作为我国的重要事业,为提升公众的综合素质起到决定性作用,所以为了加快教育的进程,并确保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性,我国加强了对教育伦理的重视力度,并建立教育管理伦理制度,通过对教育进行管理,从而规范教育伦理方面的有关问题。但是,当前的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问题日益严峻,学生的主体地位下降,而且教育管理工作缺乏对道德的反思,使得道德价值降低。因此,为了有效解决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问题,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制度,对教育伦理进行规范,从而确保教育伦理的合理性。

一、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概述

所谓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指的是管理制度具有合理性和道德性。在教育过程中,为了实现教育的高效性和公平性,必须对教育进行管理,当前伦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因此,教育管理制度中融合了伦理问题,通过对道德的反思,进而规范诸多对象,从而为教育人员营造良好的环境。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是对道德进行评判,并赋予人们公平公正的价值观,以此来保护教育对象的人权,进而对不道德的行为加以批判[1]。因此,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能够实现对道德的规范和考量,为提高国家教育管理工作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问题

(一)法制环境存在问题

当前,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存在严重的法制环境问题,教育管理者在管理对象过程中,由于忽略了法制因素,造成管理机制不健全,进而在不完善的法制环境下,使得伦理管理工作混乱,缺乏秩序。教育管理在执行其权利的过程中,会承担一定责任,但其为了降低责任为其带来的风险,所以在实施管理时法制降低。例如,在学校安全管理问题上,管理者私自处理擅自离校的学生,并限制其出入学校的自由,使得法制与伦理关系存在不协调之处,进而造成了众多教育伦理问题,使得学生主体和民主的地位降低。

(二)教育功利化严重

国家法制教育事业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学习到丰富的知识,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飞快发展。教育本身是一种公益性较强的事业,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教育功利化严重。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教育已经形成产业链,其公益化程度逐渐降低。近年来,一些民办学校接踵而至,在发展过程中,并未将培养优秀人才作为重点,而是以盈利为主。因此,由于教育功利化严重,使得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问题凸显出来,进而影响到教育的良好发展。

(三)公平公正的缺失

学校在教育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每一个伦理道德问题,从而确保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去处理事情。人们的潜意识认为公平公正是道德的前提,要想有效解决伦理道德问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然而,我国的教育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社会发展的轨迹出现了偏颇[2]。例如,为了更好的选择就读学校,一些家长不惜花重金买学区房,而这样的选择并不完全是学生自身想要的,所以这样做对学生是不公平的。此外,重点学校只是招收成绩好的学生,而成绩一般但有特长的学生却未能来到这里学习,而且由于地区政策的差异,高考学生之间的分差较大,这些现象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三、加强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建设的策略

(一)改变传统的教育管理观念

在教育的过程中,如果教育伦理存在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教育质量,甚至是侵害到人权,从而使得我国当前的伦理存在诸多问题,导致问题存在的原因与教育落后的管理观念有直接关系[3]。因此,为了加强对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建设,是必须要改变传统的教育管理观念,让人们意识到教育伦理的作用,从而摒弃传统观念对人们的束缚。在改变传统教育管理观念时,必须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管理观念,将尊重人权、公平公正等作为教育管理制度中的重点内容,并学习有关伦理的相关知识,从而丰富伦理结构,使得人们在正确的伦理观念作用下,能够坚持做公益性的教育,并有效应对教育伦理中有关问题,从而为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建设做好铺垫。

(二)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伦理制度

为了有效解决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问题,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伦理制度,从而确保人们在完善的制度下处理协调好伦理关系。首先,完善的教育管理伦理制度中应该包含健全的责任制度,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应该明确责任,并履行义务[4]。例如,学校应该在明确收费标准,并规范管理行为。同时,学校不能为了有利于其工作的开展,而完全限制学生的自由,而且禁止出现体罚学生的现象存在,一旦有体罚学生或者收费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学校或者管理者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建立行为伦理准则,以此来规范管理者的行为。伦理准则中应该包含教育以公益性为主,而且教育管理者的行为应该具有公平公正性,从而确保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问题逐渐减少。

(三)健全教育管理机制

健全教育管理机制有利于加强教育管理制度中的伦理的建设。首先,健全机制中应该合理融入伦理问题,将公平制度作为重要内容,从而规范教育管理中的不公平问题;其次,明确学校各项制度,并对制度进行创新,从而确保为学生营造公平、良好的学习环境[5]。例如,学校不仅仅将成绩作为招生的唯一标准,而是全方面对学生进行衡量,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具有综合能力。此外,对高考制度加以改革,缩小不同地区的高考政策差异,确保学生以民主、公平的原则去应对高考,这样不仅有助于实现教育伦理的公平性,而且能够促进社会良好发展。

结束语:

在教育过程中,不仅要完成教学目标,而且要加强教育管理。然而,当前的教育伦理问题严峻,为了有效解决该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制度,将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教育管理的始终,从而为了教育事业中的伦理发展提供正确方向,进而在完善的教育管理制度的指引下,处理好伦理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洪孟,胡凡刚,谢坤等.教育虚拟社区伦理失范的归因分新及应对[J].中国电化教育,2014(4):63-70.

[2]徐伯钧.教育均衡的伦理性质[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15-20.

[3]宋国英.论城乡教育一体化的伦理诉求及其实现[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4):116-119.

[4]杨珍芝,赵静波.伦理教育对医学生心理咨询与治疗伦理意识的作用[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3,27(1):11-17.

[5]任强.教师教学伦理敏感性:教育意蕴、影响因素与优化策略[J].教育学术月刊,2014(1):73-77.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11篇

论文摘要:教育伦理学作为一门求索教育善的真谛及其实现的学问,在当今中国社会转型和教育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其研究必须注意以下方面:在教育伦理的规范建设中,不仅要设定教育者行为之应然,而且要昭明这种应然之内在依据;在教育伦理的目标设定上,既要坚持主导道德的一元性,又要承认多元道德取向的现实合理性;在教育伦理的功能向度上,不仅要注重贬抑教育行为之“恶”,又应衰扬教育行为之“善”;在教育伦理的价值追求上,不仅应研究个体如何致善,而且要关注社会善的实现。相信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切实关注和有效解决,将有利于提升教育伦理学的学科价值。

当代中国教育界正处在由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引发的社会全面转型和不断推进的教育改革进程之中。教育伦理学作为一门求索教育善的真谛及其实现的学问必须关注并积极应对这种变化,通过自身卓有成效的研究为教育改革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为广大教育者的教育实践设定符合时代精神的伦理路标。教育伦理学要有效履行这一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必须在审视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研究视角的选取和研究内容的安排做出富有新意的探求。而教育伦理学要实现这种由实然到应然的转变,应该在以下方面有所改变和突破。

一、规范建设:设定应然与昭明依据

教育伦理学作为一门探索何为教育善、如何实现教育善的科学,其价值的实现集中在社会所设定的教育伦理规范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自觉信守。离开了这一点,教育伦理学就只能是停留在形式上的神思玄想,就难以体现其作为教育实践理性的内在特质,从而亦难以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因为,尽管教育伦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具体地体现为教育伦理价值、教育伦理规范和教育伦理秩序三个层面。但在这三个层面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却是教育伦理的规范层面。其一,教育伦理规范是教育伦理价值的载体,离开了教育伦理规范,教育伦理价值就无所附依。其二,从教育伦理秩序的形成来看,它实际上是教育伦理规范实现的必然逻辑结果。没有广大教育者对教育伦理规范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根本不可能形成良好的教育伦理秩序。教育伦理这三个层面的内在逻辑表明,教育伦理的建设过程就是内蕴一定价值因子的教育伦理规范外化为教育伦理秩序的过程。离开了一定的教育伦理规范,教育伦理的价值就难以实现,就谈不上良好的教育伦理秩序的形成。

教育伦理规范在社会教育伦理现象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在整个教育伦理建设中,规范建设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在教育伦理学的研究中,必须十分关注教育伦理规范的建设,这是整个教育伦理建设过程的开端,也是引导教育者趋向教育善的第一步。

进行教育伦理规范建设,就是要设定教育者行为之应然,这种应然集中反映了社会对教育者的价值期待,是社会对教育者的行为导向和伦理规范。但这种应然能否因教育者的自觉信守而转化为新的实然,还受制于诸多因素。其中,教育者对这一应然的内在依据是否认同,是其能否得到教育者自觉遵循的先决条件。这要求在教育伦理学的研究中,不仅要告诉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应该如何,而且应进一步告诉他们为什么应该如何。即在追求教育伦理规范的现实转换中,不仅应设定教育者行为之应然,而且要昭明这种应然之内在依据。教育伦理的实践表明,对于教育者而言,只有当他们对教育之应然的内在依据有了深刻把握,他们的行为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趋于至善的境界。因为,人是具有自由理性和主体精神的高级动物,“他们即使在为生命而斗争的时候,也是在他们知道为什么的时候才斗争得最卖力气。”如果说,在人类的理性认识能力处于尚不发达时期,社会的伦理秩序依靠麻醉性的宗教谕等外在强制尚可维持的话,那么,在人类理性认识能力得到极大提高的现代社会,没有他们对社会要求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认同.是很难教其有效内化并自觉遵行的。就此意义而言,教育伦理学尤其要关注教育伦理规范的合理性研究,要向教育者阐明所设定的教育之应然的内在依据,并探寻教育者对这种内在依据的接受机制,这是传统教育伦理学向现代教育伦理学转变的重要标志,也是教育伦理学由应然向新的实然跨越的重要步骤。

二、伦理目标:一元价值导向与多元价值取向

作为一门求索教育善的真谛及其实现的学问,教育伦理的宗旨在于自身所设定的伦理目标成为教育者行为的自觉追求。教育者对这一伦理目标的追求状况,关乎教育伦理功能的实现程度;这一伦理目标是否科学合理,则决定了教育者对其追求的程度。只有当一种教育伦理目标具有内在的科学合理性,它才可能有效地把握教育者。从这一意义上讲,科学性问题是我们在确立教育伦理目标时首先必须注意的,而衡量我们所确立的教育伦理目标是否科学,关键是视其能否坚持一元价值导向和多元价值取向的有机统一。

之所以将一元价值导向和多元价值取向的有机统一作为衡量教育伦理目标科学性的重要标准,原因在于唯有这种设定能较好地体现中国社会的特点,符合时展对教育伦理的内在要求。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构和不断完善之中。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性质,使得我国的意识形态不能不体现社会主义的特质和要求,在教育伦理目标的设定上也不能不体现社会主义主导道德的一元性。同时,我们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特征。受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的影响,往往难以使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准都可能达到社会主义主导道德所要求的高度,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又使得多元道德的存在具有了现实的依据。这就要求我们在设定教育伦理目标时不应忽视社会成员多元道德价值取向存在的事实,应承认这种多元道德价值取向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在教育伦理目标体系中给予其以应有的地位。

基于这种分析,教育伦理研究要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必须使所设定的伦理目标既坚持社会主义主导道德的一元性,又反映由于教育者德性水平的不一致而产生的多元道德价值取向的事实。以对教师的教育伦理要求为例,我们首先必须承认教师的德性水平处于不同层次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既不乏具有奉献精神、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教师,也存在仅将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作为谋生手段的教师,还有的教师其行为不仅违背了最起码的教师道德,而且违犯了法律。根据上述教师德性水平不一致的现状,教育伦理既要大力倡导为了人民的教育事业而无私奉献的精神,也要肯定坚持最起码教育良心的积极意义,甚至还应将遵纪守法作为对教师道德的基本要求。这种对教师德性现状的分析和伦理要求表明,我们所设定的伦理目标是一个蕴含各种道德要求的体系,是一个由低到高的序列。在这一序列中,社会主义的主导道德位居最高层次,对全体教育者的行为起着导向的意义,而其他道德要求也都具有对特定的人群进行行为导向的价值。在这一教育伦理目标体系的感召下,中国社会的教育伦理建设将既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马克思主义惫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又能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教育者投身于教育伦理建设的热情;教育伦理就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功能价值,”教育伦理建设也将由于科学的价值目标的引导而取得理想的效益。

三、功能向度:抑恶与扬善

教育伦理作为对教育行为主体的价值导向,是通过贬抑教育行为之恶和褒扬教育行为之善而实现其功能的。教育伦理的作用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抑恶和扬善的有机统一。贬抑了教育行为之恶,客观上就为教育伦理目标的实现清除了障碍;褒扬了教育行为之善,将激励更多的教育者自觉追求教育伦理的目标。因之,抑恶和扬善是教育伦理建设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是教育伦理功能的两个重要向度。忽视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教育伦理的作用机制都是不健全的;抑恶或扬善中任何一方的不尽人惫,都表明教育伦理功能的实现存在缺憾,从而教育伦理建设的效益将是难尽人惫的。

将教育伦理的功能向度设定为抑恶和扬善两个方面,既具有学理的依据,也符合人类道德建设的实际。从学理上而言,一方面,否定往往就是肯定,对某种事物的否定往往意味着对这种事物对立面的肯定,否定教育行为之恶实际上就是肯定教育行为之善;另一方面,肯定往往就是否定,肯定某一事物往往内蕴着对这一事物对立面的否定,肯定教育行为之善同时意味着否定教育行为之恶。就人类道德实践的历史来看,抑恶和扬善作为表现形式相异而价值目标一致的行为,两者实质上是互为支撑、互相策应的。例如,为了遏制个人主义价值观,就必须弘扬集体主义精神;而为了弘扬集体主义又必须逻辑地否定个人主义。对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批判将有助于弘扬集体主义精神,而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坚持客观上也是对个人主义的一种遏制。这两者对于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基本原则都是不可或缺的。如果将社会道德建设的过程视为道德之舟驶向善的彼岸的航程,那么在这一航程中,我们既要应对险恶的冰山暗礁、急流险滩,又要为航船提供足够的给养和持续不断的动力。如果我们将道德建设的过程视为使人成圣的过程,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既要注意遏制、贬抑人性中恶乱东西,又要强化和激励人性中美好的一面。既然人可能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那么就必须既以抑恶机制应对兽性,又通过扬善机制使美好的人性发扬光大。

鉴于将教育伦理的功能向度设定为抑恶和扬善两个方面的内在合理性,我们所制定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既应包含禁止性规范,又应包含倡导性规范,从而在机制建设中注意惩处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结合。由于传统的教育伦理研究往往只注重抑恶,只关注惩处机制功能的发挥,从而将传统的教育伦理等同于抑恶伦理学,现代教育伦理学要特别注重倡导性规范的确立,应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因为,教育善实质上是行为主体高度自觉性的体现,所以对他们而言,设定一定的激励机制远比展示刚性的不得为非的抑恶机制更为有效。我们认为,这种激励机制大体可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的自我激励,即自己为自己设定向善的动力机越,由于教育者的高尚举动.一般都是在一定机制的激励下对祟高价值目标理性认同和情感共鸣的结果,所以教育伦理要致力于培养教育者科学的教育理性、良好的教育情感、高尚的教育良心,将此作为教育者高尚行为的内在驱动。二是外在的社会激励,这种激励可以是精神激励,也可以是物质激励。行之有效的社会激励机制既是激发教育者职业自豪感和强化其工作责任心的需要,也是实现旨在追求教育者德福一致的教育伦理公正的需要。只有既注重自我激励。又不忽视社会激励,激励机制才可以说是健全的;只有在完整科学的激励机制推动下,教育者的求善行为才可能获得持久不断的动力,才能不断趋近教育伦理的价值目标。

四、价值追求:个体善与社会善

教育伦理的要旨在于依据一定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将教育主体导向善的境界。在这里,教育主体既指个人,也应包括社会、政府和政党等特定的角色。在传统的教育伦理研究中,教育行为的主体仅限于各个个体,从而教育伦理的价值追求就是个体善的实现:教育伦理原则是个体在教育活动中必须依循的准则,教育伦理规范是对个体的行为限定,教育良心和教育责任等范畴是个体必须具有的自觉意识,而教育伦理评价和修养等则是个体所从事的教育伦理实践活动。诚然,个体确实应该作为教育行为的重要主体,教育伦理研究必须关注教育个体行为之应然,正是这种对教育个体善的追求,使得教师伦理学、家庭教育伦理学等成为应用伦理学的重要分支,也使得教育伦理学的体系更加丰满,所植根的基础更加厚实。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12篇

    论文摘要:教育伦理学作为一门求索教育善的真谛及其实现的学问,在当今中国社会转型和教育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其研究必须注意以下方面:在教育伦理的规范建设中,不仅要设定教育者行为之应然,而且要昭明这种应然之内在依据;在教育伦理的目标设定上,既要坚持主导道德的一元性,又要承认多元道德取向的现实合理性;在教育伦理的功能向度上,不仅要注重贬抑教育行为之“恶”,又应衰扬教育行为之“善”;在教育伦理的价值追求上,不仅应研究个体如何致善,而且要关注社会善的实现。相信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切实关注和有效解决,将有利于提升教育伦理学的学科价值。

    当代中国教育界正处在由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引发的社会全面转型和不断推进的教育改革进程之中。教育伦理学作为一门求索教育善的真谛及其实现的学问必须关注并积极应对这种变化,通过自身卓有成效的研究为教育改革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为广大教育者的教育实践设定符合时代精神的伦理路标。教育伦理学要有效履行这一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必须在审视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研究视角的选取和研究内容的安排做出富有新意的探求。而教育伦理学要实现这种由实然到应然的转变,应该在以下方面有所改变和突破。

    一、规范建设:设定应然与昭明依据

      教育伦理学作为一门探索何为教育善、如何实现教育善的科学,其价值的实现集中在社会所设定的教育伦理规范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自觉信守。离开了这一点,教育伦理学就只能是停留在形式上的神思玄想,就难以体现其作为教育实践理性的内在特质,从而亦难以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因为,尽管教育伦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具体地体现为教育伦理价值、教育伦理规范和教育伦理秩序三个层面。但在这三个层面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却是教育伦理的规范层面。其一,教育伦理规范是教育伦理价值的载体,离开了教育伦理规范,教育伦理价值就无所附依。其二,从教育伦理秩序的形成来看,它实际上是教育伦理规范实现的必然逻辑结果。没有广大教育者对教育伦理规范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根本不可能形成良好的教育伦理秩序。教育伦理这三个层面的内在逻辑表明,教育伦理的建设过程就是内蕴一定价值因子的教育伦理规范外化为教育伦理秩序的过程。离开了一定的教育伦理规范,教育伦理的价值就难以实现,就谈不上良好的教育伦理秩序的形成。

    教育伦理规范在社会教育伦理现象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在整个教育伦理建设中,规范建设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在教育伦理学的研究中,必须十分关注教育伦理规范的建设,这是整个教育伦理建设过程的开端,也是引导教育者趋向教育善的第一步。

    进行教育伦理规范建设,就是要设定教育者行为之应然,这种应然集中反映了社会对教育者的价值期待,是社会对教育者的行为导向和伦理规范。但这种应然能否因教育者的自觉信守而转化为新的实然,还受制于诸多因素。其中,教育者对这一应然的内在依据是否认同,是其能否得到教育者自觉遵循的先决条件。这要求在教育伦理学的研究中,不仅要告诉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应该如何,而且应进一步告诉他们为什么应该如何。即在追求教育伦理规范的现实转换中,不仅应设定教育者行为之应然,而且要昭明这种应然之内在依据。教育伦理的实践表明,对于教育者而言,只有当他们对教育之应然的内在依据有了深刻把握,他们的行为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趋于至善的境界。因为,人是具有自由理性和主体精神的高级动物,“他们即使在为生命而斗争的时候,也是在他们知道为什么的时候才斗争得最卖力气。”如果说,在人类的理性认识能力处于尚不发达时期,社会的伦理秩序依靠麻醉性的宗教谕等外在强制尚可维持的话,那么,在人类理性认识能力得到极大提高的现代社会,没有他们对社会要求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认同.是很难教其有效内化并自觉遵行的。就此意义而言,教育伦理学尤其要关注教育伦理规范的合理性研究,要向教育者阐明所设定的教育之应然的内在依据,并探寻教育者对这种内在依据的接受机制,这是传统教育伦理学向现代教育伦理学转变的重要标志,也是教育伦理学由应然向新的实然跨越的重要步骤。

    二、伦理目标:一元价值导向与多元价值取向

    作为一门求索教育善的真谛及其实现的学问,教育伦理的宗旨在于自身所设定的伦理目标成为教育者行为的自觉追求。教育者对这一伦理目标的追求状况,关乎教育伦理功能的实现程度;这一伦理目标是否科学合理,则决定了教育者对其追求的程度。只有当一种教育伦理目标具有内在的科学合理性,它才可能有效地把握教育者。从这一意义上讲,科学性问题是我们在确立教育伦理目标时首先必须注意的,而衡量我们所确立的教育伦理目标是否科学,关键是视其能否坚持一元价值导向和多元价值取向的有机统一。

    之所以将一元价值导向和多元价值取向的有机统一作为衡量教育伦理目标科学性的重要标准,原因在于唯有这种设定能较好地体现中国社会的特点,符合时展对教育伦理的内在要求。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构和不断完善之中。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性质,使得我国的意识形态不能不体现社会主义的特质和要求,在教育伦理目标的设定上也不能不体现社会主义主导道德的一元性。同时,我们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特征。受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的影响,往往难以使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准都可能达到社会主义主导道德所要求的高度,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又使得多元道德的存在具有了现实的依据。这就要求我们在设定教育伦理目标时不应忽视社会成员多元道德价值取向存在的事实,应承认这种多元道德价值取向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在教育伦理目标体系中给予其以应有的地位。

    基于这种分析,教育伦理研究要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必须使所设定的伦理目标既坚持社会主义主导道德的一元性,又反映由于教育者德性水平的不一致而产生的多元道德价值取向的事实。以对教师的教育伦理要求为例,我们首先必须承认教师的德性水平处于不同层次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既不乏具有奉献精神、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教师,也存在仅将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作为谋生手段的教师,还有的教师其行为不仅违背了最起码的教师道德,而且违犯了法律。根据上述教师德性水平不一致的现状,教育伦理既要大力倡导为了人民的教育事业而无私奉献的精神,也要肯定坚持最起码教育良心的积极意义,甚至还应将遵纪守法作为对教师道德的基本要求。这种对教师德性现状的分析和伦理要求表明,我们所设定的伦理目标是一个蕴含各种道德要求的体系,是一个由低到高的序列。在这一序列中,社会主义的主导道德位居最高层次,对全体教育者的行为起着导向的意义,而其他道德要求也都具有对特定的人群进行行为导向的价值。在这一教育伦理目标体系的感召下,中国社会的教育伦理建设将既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马克思主义惫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又能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教育者投身于教育伦理建设的热情;教育伦理就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功能价值,”教育伦理建设也将由于科学的价值目标的引导而取得理想的效益。

    三、功能向度:抑恶与扬善

    教育伦理作为对教育行为主体的价值导向,是通过贬抑教育行为之恶和褒扬教育行为之善而实现其功能的。教育伦理的作用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抑恶和扬善的有机统一。贬抑了教育行为之恶,客观上就为教育伦理目标的实现清除了障碍;褒扬了教育行为之善,将激励更多的教育者自觉追求教育伦理的目标。因之,抑恶和扬善是教育伦理建设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是教育伦理功能的两个重要向度。忽视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教育伦理的作用机制都是不健全的;抑恶或扬善中任何一方的不尽人惫,都表明教育伦理功能的实现存在缺憾,从而教育伦理建设的效益将是难尽人惫的。

   将教育伦理的功能向度设定为抑恶和扬善两个方面,既具有学理的依据,也符合人类道德建设的实际。从学理上而言,一方面,否定往往就是肯定,对某种事物的否定往往意味着对这种事物对立面的肯定,否定教育行为之恶实际上就是肯定教育行为之善;另一方面,肯定往往就是否定,肯定某一事物往往内蕴着对这一事物对立面的否定,肯定教育行为之善同时意味着否定教育行为之恶。就人类道德实践的历史来看,抑恶和扬善作为表现形式相异而价值目标一致的行为,两者实质上是互为支撑、互相策应的。例如,为了遏制个人主义价值观,就必须弘扬集体主义精神;而为了弘扬集体主义又必须逻辑地否定个人主义。对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批判将有助于弘扬集体主义精神,而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坚持客观上也是对个人主义的一种遏制。这两者对于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基本原则都是不可或缺的。如果将社会道德建设的过程视为道德之舟驶向善的彼岸的航程,那么在这一航程中,我们既要应对险恶的冰山暗礁、急流险滩,又要为航船提供足够的给养和持续不断的动力。如果我们将道德建设的过程视为使人成圣的过程,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既要注意遏制、贬抑人性中恶乱东西,又要强化和激励人性中美好的一面。既然人可能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那么就必须既以抑恶机制应对兽性,又通过扬善机制使美好的人性发扬光大。

    鉴于将教育伦理的功能向度设定为抑恶和扬善两个方面的内在合理性,我们所制定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既应包含禁止性规范,又应包含倡导性规范,从而在机制建设中注意惩处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结合。由于传统的教育伦理研究往往只注重抑恶,只关注惩处机制功能的发挥,从而将传统的教育伦理等同于抑恶伦理学,现代教育伦理学要特别注重倡导性规范的确立,应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因为,教育善实质上是行为主体高度自觉性的体现,所以对他们而言,设定一定的激励机制远比展示刚性的不得为非的抑恶机制更为有效。我们认为,这种激励机制大体可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的自我激励,即自己为自己设定向善的动力机越,由于教育者的高尚举动.一般都是在一定机制的激励下对祟高价值目标理性认同和情感共鸣的结果,所以教育伦理要致力于培养教育者科学的教育理性、良好的教育情感、高尚的教育良心,将此作为教育者高尚行为的内在驱动。二是外在的社会激励,这种激励可以是精神激励,也可以是物质激励。行之有效的社会激励机制既是激发教育者职业自豪感和强化其工作责任心的需要,也是实现旨在追求教育者德福一致的教育伦理公正的需要。只有既注重自我激励。又不忽视社会激励,激励机制才可以说是健全的;只有在完整科学的激励机制推动下,教育者的求善行为才可能获得持久不断的动力,才能不断趋近教育伦理的价值目标。

    四、价值追求:个体善与社会善

    教育伦理的要旨在于依据一定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将教育主体导向善的境界。在这里,教育主体既指个人,也应包括社会、政府和政党等特定的角色。在传统的教育伦理研究中,教育行为的主体仅限于各个个体,从而教育伦理的价值追求就是个体善的实现:教育伦理原则是个体在教育活动中必须依循的准则,教育伦理规范是对个体的行为限定,教育良心和教育责任等范畴是个体必须具有的自觉意识,而教育伦理评价和修养等则是个体所从事的教育伦理实践活动。诚然,个体确实应该作为教育行为的重要主体,教育伦理研究必须关注教育个体行为之应然,正是这种对教育个体善的追求,使得教师伦理学、家庭教育伦理学等成为应用伦理学的重要分支,也使得教育伦理学的体系更加丰满,所植根的基础更加厚实。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1-0047-02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1]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2]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3]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4]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5]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于日常教学中,并设置法律伦理课程。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法学教学过程中和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是完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融于法律职业教育中,体现在法律教育的各个环节。改变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学理论教学、忽视职业伦理教育,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依赖于一般德育教育的做法。将法律伦理教育贯穿于全部法律课程的教学实践中。通过采取课堂讨论、诊所式教学、法庭辩论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从伦理视角对法律教学中的争论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伦理素养。不仅应当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认知能力,还应当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行为能力。因为司法伦理素养的形成不是教出来的,更多的是训练出来的。未来的法学教育必须注重训练和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增进法学教育的实务化和伦理化取向。另一方面,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加以强化。通过专门、系统的课程讲解加大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掌握在将来职业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职业操守,并通过考试内容与方法上的调整,从实践中考核学生的职业道德,通过提高法律职业人素质预防司法腐败。

2.转变法律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的伦理教育意识。要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从教育主体的角度看,首先要转变教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避免长期以来教师在思想上重视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而忽视法律伦理观念的传播的情况。其次要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伦理素质,使教师自身有较高的法律伦理素养,这样才能在教学中发挥教师言传身教的作用,教师才会自觉地注重和关注学生的伦理意识培养,从而将法律伦理教育融会于整个法学教育活动中。

参考文献:

[1]喻玫,王小萍.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6,(12):196-200.

[2]孙晓楼.法律教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9.

[3]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会计;会计伦理;会计伦理教育

如果说以会计准则为代表的会计规章制度是维护会计信息公正的第一道防线,那么在这道防线的后面,还有一道更重要的防线,那就是会计职业群体的伦理防线。前一道防线是用来阻挡来自利益集团等外部因素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和结果公正的侵害,后一道防线则是会计职业群体自身价值信仰和价值追求被侵蚀而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和结果公正的侵害。会计信息公正是面向社会的,而会计伦理则是面向会计职业群体自身的。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即在很多场合,会计职业群体对会计伦理的敬畏感正在逐步削弱甚至丧失,功利主义、拜金主义比任何时候都更严重地侵蚀着会计信息世界守夜人的职业道德。会计职业群体要想尽责、勤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这一伦理底线,就必然要求会计职业群体自身具有较高的伦理道德素养,而较高的伦理道德素养的获得很大程度就来自会计教育,特别是会计伦理教育。为此,会计教育特别是会计伦理教育就成为会计理论工作者,特别是会计教育工作者不得不重视的一个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会计伦理教育

在200多年前古典哲学时代,哲学家们是在提出了一套伦理学的理论之后,才讨论政治学。事情很简单:没有伦理学,政治学就没有意义。因为没有伦理,即没有“好”、“善”这样的价值准则,就没有真正的政治。同样道理,如果会计不涉及“好”、“善”这样的会计伦理问题,自然也不会有真正的会计。因此,就会计伦理而言,会计同仁已经有所意识,并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美国会计学家斯科特(D.R.Scott)早在1941年就提出:“会计程序必须公平地对待一切利益集团;财务报告应保持真实和准确;会计数据应当是公允、无偏见的。”欧美国家的会计教育都比较重视会计伦理教育,对于这一点,从欧美主流会计教材的内容中不难观察出来。

我国会计界对这些问题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予以重视,关于会计伦理的研究一直处于边缘化的境地,研究力量比较薄弱,研究成果稀少。就现有的成果来看其理论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一定的局限。

会计伦理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时,应自由地根据其对事实的评价和对准则的理解,在不受任何方面或任何原因的直接或间接的限制、影响、诱导、压力、威胁或干涉的情况下,对会计交易和事项作出职业判断和报告的自律性规范。从目前对会计伦理的研究成果看,大多数学者认为会计伦理主要涉及会计伦理道德、会计诚信、会计公正等方面的问题。付永生(2008)认为:会计伦理是指会计活动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精神和会计活动所遵循的基本道德。会计伦理实质上是从伦理角度对会计本性所进行的分析和把握。张娟、金丹(2005)认为会计的伦理特性是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会计活动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伦理特质,即会计内部运行的职业伦理规范和会计外部交往活动的伦理原则,它们为会计的存在与发展规定了基本价值方向,成为会计系统独特的道德基石。会计活动是一种会计信息共享活动,它强调的是把会计信息成果传递给所有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人,在会计活动如何满足各关系人的需要上,应当首先考察其合理性和道德性。实现会计共生共荣的和谐原则必须树立诚信。第一,会计诚信指的是一种会计交往方式;第二,会计的诚信既是一种时代精神,也是会计对自身价值的追求。李承宗(2006)指出了伦理中的诚信问题。会计诚信问题不仅是会计学研究的一个课题,也是伦理学研究的一个课题,会计诚信的伦理学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倡导会计诚信有利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解决,“利益和道德”的关系历来就是伦理学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其次,倡导会计诚信有利于集体主义道德的弘扬,就小范围说,会计诚信为会计人员的利益实现赢得了入场券;就大范围说,会计诚信为一个企业赢得了有利的市场竞争筹码,这就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弘扬。最后,倡导会计诚信有利于和谐伦理的有效实现,会计诚信是现代企业追求和谐伦理实现的重要内容,真善美又是企业追求和谐伦理的最高目标,会计诚信的本质之一就是真善美统一的行为。林钟高、韩立军(2005)认为,一项制度要充分发挥规范效力,必须符合公正性要求,会计准则亦是如此。会计准则应当以公正为伦理基础,准则的公正性表现为分配公正。泽夫(Zeff)认为会计准则是一份以利益分配形式存在的合约,具有经济后果。

会计伦理教育是使受教育者获得会计伦理认识、会计伦理意志、会计伦理信念和会计伦理习惯等基本要素所构成的价值信仰。众所周知,会计价值信仰不是会计人员先天固有的,也不是后天自发产生的,会计人员的价值信仰是通过会计伦理教育和会计人员自身的习得逐渐获得的。普法战争结束后,德国元帅毛奇有句名言:“普鲁士的胜利,早就在小学教师的讲台上决定了!”这句话虽然不是针对会计伦理教育而言的,但是,从中可以看到教育对于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要性。本文认为会计伦理教育对于会计职业群体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及对于会计学科发展也是如此。尽管人们对会计伦理教育存在着不同的表述,但总体上来讲都是把会计职业群体的道德教育、公民教育、精神教育、人格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作为会计伦理教育的主要内容。在英国,人们倾向于将伦理教育定位在促进人的精神世界发展这一层面;在美国,人们更多从道德教育的角度来理解伦理教育;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人们一般侧重从教育促进人的社会性发展的意义上来理解伦理教育,如重视公民教育等。美国教育家杜威指出:“人类即使具有了广泛而正确的知识体系,他仍然面对这样的问题:对于这种知识他将怎样办以及将利用他所掌握的知识去做些什么。”罗纳德・杜斯卡、布伦达・杜斯卡认定为“符合伦理的”或“不符合伦理的”故意行动,通常是以某种认真的方式、积极或消极地使他人或我们自己受益或受害的行动。

著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认为会计教育可分为三个阶段:在会计教育的第一阶段,应将会计作为“数与数的关系”来把握;在会计教育的第二阶段,应将会计作为“物与物的关系”来把握;在会计教育的第三阶段,应将会计作为“人与人的关系”来把握。第一阶段与人们的语言学习过程一样,相当于不问其含义如何而熟练背诵阶段,以语言学的语句为中心。第二阶段是能够理解“数与数的关系”,意味着“什么的”阶段,相当于能理解会计含义的阶段。第三阶段从“物”是由“人”来处理的,能够将会计理解为“人和人的关系”的阶段。知道语句的含义,相当于能理解说者和听者的人际关系的阶段,这是以用语言所说的社会学为中心。

2006年9月国际会计教育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Education Standards Board,简称AESB)的公开草案提出了“专门价值、伦理及其形式开发与维护的方法”的框架。该公开草案列示了在会计人员继续学习过程中作为会计伦理教育框架的四个阶段和相应的内容作为伦理教育的目标。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伦理教育以为取得会计职业资格而学习的学生为对象,是资格取得前的教育;第三阶段以会计专业学生和取得会计职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为对象;第四阶段是对取得资格后的职业会计师的整个生涯所进行的教育。会计伦理教育框架的基本特征是:会计伦理教育要从资格取得前计划初期开始,一直持续到职业会计师职业生涯结束为止的整个过程。

第一阶段,提高伦理教育的知识。伦理教育框架中的第一阶段目标是传授作为会计专门职业的价值、伦理及其有关的基本知识。会计学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习传统的伦理概念及理论(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等)知识,并通过获得职业会计师业务的知识,证明达到具有会计伦理教育第一阶段目标设定的能力。一般伦理原则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伦理准则所记述的职业伦理基本原则,作为专门职业的伦理决策和行为开发是必需的。在这一阶段期望将伦理学等作为单独科目实施。

第二阶段,开发伦理的感悟性。伦理教育框架中的第二阶段目标是将学生具有的基础伦理原则应用到与会计有关的领域。在这一阶段,伦理教育计划应当以伴随对伦理的感悟性和伦理威胁的正确认识而开发的作为专门职业的责任意识为重点。伦理教育框架中的第二阶段是将伦理教育框架中第一阶段引入的基础伦理原则应用到会计有关职能领域阶段。该阶段的伦理教育计划应以伴随伦理的感悟性和伦理威胁的正确理解而开发的专门职业的责任意识为重点。因此,期望在簿记、会计学、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审计、税务会计等课程中整合实施伦理教育的内容。

第三阶段,改善伦理判断。核心的伦理价值是作为会计专门职业判断的基础。以IFAC“职业会计师的伦理准则”中记述的基本原则进行选择,就需要与伦理有关的知识和伦理的感悟性。伦理教育框架中的第三阶段目标是为了使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和职业会计师获得充分合理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伦理决策,要学习如何整合运用伦理知识及伦理感悟性,他们以理解应用伦理知识和伦理感悟性为基础,通过伦理判断和决策能力证明在该领域的能力。为了能做到这一点,该阶段伦理教育计划应当以通过伦理决策技能提高和改善专业伦理判断为重点。

第四阶段,维持面向伦理行为的持续诺言。职业会计师必须处理伦理准则所示的遵循基本原则的伦理威胁,并能选择行为方针。为了做到这一点,会计伦理教育框架第四阶段的伦理教育计划应通过“持续职业研修”(CPD)在专门会计职业生涯中开发并强化面向伦理行为的诺言为重点。在该阶段,通过理解组织和状况,并将IFAC伦理准则的伦理知识、感悟性及判断应用到行动中,以证明该阶段所需的能力。

显而易见,会计伦理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所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其实质是借助会计职业特有的道德传统和习惯、社会舆论和会计人员的职业良心对会计行为进行约束,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会计伦理教育是会计人员的价值信仰、处世原则形成的重要途径,会计伦理教育将贯穿整个会计职业生涯。通过会计伦理教育,使会计专业的学生具有会计伦理的意识,知道会计人员扮演的角色和面临的责任。

二、会计伦理教育的基本内容

会计伦理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会计专业在校学生的伦理教育(学历教育);另一方面是对在职会计人员的伦理教育(非学历教育)。本文主要探讨前者的伦理教育问题。本科会计伦理教育是指在会计专业本科教育阶段进行的伦理教育。由于会计本科阶段的伦理教育对于会计专业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会计本科伦理教育就成为会计专业重要的教育内容。从会计教育规模来看,截至2005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会计专业在校学生已达到571 539人,其中本科生达到208 145人。截至2007年,全国1 089所高校中,有508所高校招收会计本科学生,占46%。为此,会计本科专业在校学生的伦理教育问题是值得会计理论工作者去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认为本科会计伦理教育相当于井尻雄士划分的会计教育的第三个阶段,即将会计作为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来理解。从第一阶段的“数”上升到第二阶段的“物”,再由第二阶段的“物”上升到“人”即“人和人的关系”阶段。因为按照井尻雄士的划分,在会计教育的第一阶段,主要解决会计关于“数”的计算问题,使学生能充分理解会计等式、记账方法、平衡关系,其核心是“数和数”的关系;在会计教育的第二阶段,主要解决会计关于“物”的核算问题,通过“数”来观察数字背后运动的“物”,使学生理解账户的含义及其会计交易和事项,其核心是“物和物”的关系;第三阶段,主要解决会计关于“人”的关系问题,通过数字及其背后物的运动,理解物背后的人的活动,其核心是“人与人”的关系。

会计专门职业的价值、伦理等有关的基本伦理知识教育。通过学习传统的伦理概念及理论(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等)知识,通过价值观的传授使教学对象培育价值、形成价值和实现价值,并能有效地进行价值识别、价值选择。如果根据国际会计教育准则委员会提出的会计伦理教育框架目标,会计本科伦理教育包括 “提高伦理教育的知识”和“开发伦理的感悟性”两方面的内容。

首先,会计伦理教育应当具有与以公平、公正、正义、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治、人权等为内容的人类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体系相一致的特征,使受教育者树立起必须坚守的与人格有关的道德底线,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不惜代价、必须要坚持的底线。会计之父Pacioli在500年前曾经说过:“每一年都结清账簿是一个好办法,当你与他人合伙经营时尤为如此。正如谚语所说的那样:‘账目常清,友谊长存’”。这就是Pacioli对会计伦理价值取向的理解和描绘。从Pacioli开始会计的先贤们一直努力向全社会宣示会计这一职业群体的会计价值信念和价值追求。“英国议会,特别是在1845年和1862年,明确认可了会计的应用有助于社会公众利益的事实” “公正诚信为主,廉洁勤奋为归”被视为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潘序伦先生提倡的会计应当“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朱■基同志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题写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账”的题词。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校园里的“公平柱”无疑也是会计职业群体价值信仰和价值追求的体现。会计学家久马尔舍1944年为国际会计师设计的徽章图案就是由太阳――会计核算照亮了经济活动;天平――公平和资产负债表;曲线――意味着核算一旦产生将永远存在;还有座右铭:“科学、信赖、独立”的图像和文字所组成。意大利、巴基斯坦等国的会计师组织,台湾会计师公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上海、江西、贵州等注册会计师组织以及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徽标图案中都有代表会计公正的表象符号――天平。许多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网站上也在显著位置标注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字样。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在其官方网页上开宗明义地表明其保护公众利益的价值取向:“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是会计行业的全球性组织。它与遍布全球 125 个国家的164名会员和联系会员共同合作,鼓励全球会计师进行高质量执业,以保护公众利益。”在宗旨与战略一节中进一步指出:“IFAC将通过制定和实施高质量的职业标准,促进标准的国际趋同,并为与行业专长最为相关的公众利益问题进行呼吁,从而促进世界范围内会计行业发展,推动全球经济增长,服务公众利益。”①

黑格尔曾指出:“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的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才可以说他是有德的。”伦理道德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转化成一个人的内在需要,这才是伦理道德素养形成的标志。良好的会计伦理道德素养的形成过程,不是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必须经过长期的习得积累和会计人员自身不懈的自我锻炼和修养,以及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持续不断的教育和训练才能完成。本科会计学生阶段的会计伦理教育,对于他们将外在的道德观念转化为内心的道德信念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当这种伦理素养在不断地积累并形成一种会计人员稳定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特性时,其支配会计人员行为的道德观念、意识已经逐渐深入到未来的会计从业者的情感和意志中,并内化为他们的伦理道德。

其次,会计伦理教育要求将基础伦理原则应用到与会计专业有关的领域。会计伦理道德是人类创造文明价值的组成部分,是会计人员用信仰和品格融铸而成的文明价值和信念世界。会计的伦理教育就是探索和把握会计与其他人特别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旨在提升会计的价值、道德品格和全面和谐地发展,帮助会计人员养成一定的人文精神,公平地对待一切会计信息使用者,指导会计人员运用一定伦理准则主导会计实务工作,实现使会计成为惠及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价值目标。会计伦理教育要求将上述基础伦理原则同会计专业有关的实践结合起来,即将伦理教育框架中第一阶段引入的基础伦理原则应用到会计有关职能领域(如审计、税务、财务控制)阶段。该阶段的伦理教育计划应以伴随伦理的感悟性的理解而开发的作为会计专门职业的伦理责任意识为重点。因此,应当在会计学、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审计、税务会计等课程中整合实施伦理教育的内容。

三、开展会计伦理教育的相关建议

笔者认为会计伦理教育对完善会计人员的素养非常重要,“要锻造以诚实守信的品格、客观公正的意识、开放广阔的胸襟和进取创新的追求”②为核心的中国会计精神是会计伦理教育的应有之意。因此会计伦理教育应当也必须在会计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综上所述,笔者对本科会计伦理教育提出以下建议:

(一)唤醒会计伦理教育理念

会计伦理教育的主题是健全的会计人格和会计信仰的养成。因此,不夸张地讲,会计伦理教育是塑造会计职业群体灵魂的工程。我们不能把会计教育仅仅局限在会计知识或会计技能教育的层面,尽管会计教育不能离开会计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但是会计知识教育不等于会计伦理教育。对会计伦理教育的漠视,最终必然导致会计职业群体的信仰危机,精神颓废,甚至道德沦丧。爱因斯坦在《论教育》中曾这样说过:“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且产生热烈的感情,那是最基本的。他必须获得对美和道德上的善鲜明的辨别力,否则,他――连同他的专业知识――就更像一只受过很好训练的狗,而不像一个和谐发展的人。”如果把会计教育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教师传授和学生习得会计知识不过是获得发展的一种手段,通过传授和接受会计知识,不仅可以形成对会计知识体系的认知,掌握从事会计工作的技能,更重要的是通过会计伦理教育形成作为会计职业群体精神追求和价值信念。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乏这样的事例:一个人通过会计教育接受会计知识并掌握了相当的会计技能,成为一个相当熟练的会计专业人士,但这并不能保证他具有会计伦理素养。在这部分人的发展中,知识是获得了,能力也提高了,但人性中最核心的部分,即人格、道德和伦理底线却丧失了。

由于会计信息能够产生“经济后果”,涉及“人与人”的关系,其中伦理问题就成为非常关注的问题。会计一旦成为经济利益的奴仆,那它将不会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而这样的会计,即便取得进步也是扭曲的进步,也不一定能给社会带来福音。因为会计人员可能处于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诱导、压力、威胁或干涉的环境之下,如果没有会计公正这个会计群体必须坚守的伦理底线的话,那么会计信息在反映和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上,势必会导致在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时,而使另一部分人受损的违反伦理的不良后果。因此,要唤醒会计伦理教育的理念,使会计伦理教育在整个会计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我们期望通过会计伦理教育使接受会计伦理教育的人具有基本的会计伦理素养,树立坚定的价值信念。

(二)注重会计伦理教育教材建设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基本工具。目前,由于我国的会计界对于会计伦理教育在会计人员人格的健全、伦理素养的完善方面认识不足,会计教材的编写往往注重会计理论的阐述,会计方法和会计技能在实务中的应用对会计伦理和会计伦理教育的内涵和作用则不够重视,有些会计教材甚至回避了会计伦理教育这方面的内容。如何建立一套融会计理论、会计方法、会计技能和会计伦理于一体的会计教材体系是本科会计学历教育的当务之急。相对来说,西方国家比较重视会计学历教育中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英国专门颁发了会计道德教育大纲,要求学校必须向学生传授道德价值观,把道德教育作为在未来企业之间的竞争中保持其发展地位的重要措施,明确地把学校教育作为灌输其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的重要场所。美国欧文出版公司出版的《财务会计》(Financial Accounting,1989年第4版)和《基本会计原理》都把伦理问题摆到非常突出的地位,都在序言中强调指出:伦理是最基本的会计原理。国外最新的研究也表明,会计伦理对经济及管理的作用胜于会计法律。

(三)更新会计伦理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

现在会计课堂教学的形式和手段丰富多彩,特别是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使本科会计伦理教学的实施具有了良好的教学平台,对于会计伦理教学效果的提高提供了保证。教师在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手段的同时,尽可能地使会计伦理教学的内容具体化和多样化,在会计伦理教育中穿插涉及会计伦理困境的案例,并通过场景展现会计人员可能遇到的会计伦理问题,让学生通过生动的伦理案例,在会计伦理的指导下学会应用在伦理困境中的行为及其选择。

(四)加强会计伦理教学的实践性

实践性教学是会计伦理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它也是会计伦理教育的一个关键环节。比如说,如果向客户公司或公司集团收取的经常性费用构成了审计事务所费用收入的相当大一部分,从会计伦理的视角来看妥当吗?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了解企业的经济业务,认识到会计、会计职业和会计信息对于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员工、供货方、购货方和社区等有关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意义,认识到会计伦理具有对会计职业群体行为的约束、规劝、教化、提升和净化的功能。当会计职业群体具备了良好的职业伦理素养,那么会计职业群体的一切行为都会收敛在会计伦理允许的范围以内。

(五)建议设立会计伦理专门委员会

关于设立会计伦理专门委员会的建议在2008年11月笔者曾经提出过③,令人遗憾的是,中国会计学会在原有的7个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调整增加到目前的13个专业委员会了④,但会计伦理专门委员会仍然没有诞生。为此,笔者再次呼吁设立会计伦理委员会,并在中国会计学会的领导下开展会计伦理和会计伦理教育领域的学术研究,推动会计职业群体伦理标准的提炼或制定,并通过积极的会计伦理教育,以最终实现会计人格和会计伦理养成的价值目标。

【参考文献】

[1] 秋风.必须重建政治伦理[N].时代周报,2010-09-30.

[2] 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39.

[3] 付永生.会计定义的伦理学思考[J].财经界(学术),2008(11).

[4] 张娟,金丹.会计的伦理特性探析[J].财会月刊(理论),2005(9).

[5] 李承宗.会计诚信的伦理学探微[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7).

[6] 林钟高,韩立军.论会计准则的伦理基础[J].会计之友,2005(9).

[7] (美)泽夫.会计准则制定理论与实践――斯蒂芬・泽夫教授论文集(中英文版)[M].财政部会计司,译.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

[8] (美)约翰・杜威.人的问题[M].傅统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9] (美)罗纳德・杜斯卡,布伦达・杜斯卡.会计伦理学[M].范宁,李朝霞,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0] 井尻雄士.美国会计的发展情况――在政治中培养会计之道[J].会计(日),1984(1).

[11] 李现宗.会计伦理教育框架研究[J].会计之友,2009(9上).

[12] 刘永泽,池国华.中国会计教育改革30年评价:成就、问题与对策[J].会计研究,2008(8).

[13] 卢卡・帕乔利.簿记论[M].林志军,李若山,李松玉,译.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 :74.

[14] A・C・利特尔顿.会计理论结构[M].林志军,黄世忠,等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131.

[15] 索科洛夫.会计发展史[M].陈亚民,等译.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219.

[16] 马元驹.镶嵌在会计徽标中的公平正义[J].经济管理与研究,2011(2).

[17] 许良英,赵中立,张宣三.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M].商务印书馆,1979.

[18] 杰克・莫里斯.会计伦理[M].桂江生,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马元驹教授简介

成人教育伦理范文第15篇

    论文摘要:欧美、日本、前苏联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可概括为道德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三种类型.我国教育伦理学一直未突破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框架。教育伦理学应当研究教育同经济及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不能把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同教师伦理学、德育原理等学科研究对象相混淆。

    教育伦理学是教育学和伦理学所构成的交叉学科,它是不是具有独立存在和研究的价值,上世纪初人们对此展开了长时间的争论。通过争论,欧美、日本、前苏联等教育发达国家的学界同仁对独立研究和发展教育伦理学、加强教师教育伦理学修养的必要性普遍给予了肯定。这一共识,对我国也发生了重大影响。从那时起,特别是最近二十多年来,我国相继出版了一系列教育伦理学专著、教材,对教育伦理学开展了独立的学科建设。但是,由于在研究对象问题上见仁见智,教育伦理学学科建设进展缓慢,不尽人意。

    近几十年来,国外教育伦理学在研究什么?20世纪上半叶,英国人b·诺曼妮和g·科蒙尔合著出版《教育伦理学》一书。该书依次讨论了什么是儿童、胎儿的环境、早期家庭教育、性格和气质、性别训练、宗教信仰、理想的学校、学校指导等问题,未对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给予明确阐释。但从其体系和内容上看,其论述主要集中在人格发展这一主题上,可见他们所理解的“教育伦理学”实际上是“伦理教育学”,准确地说,是一种道德教育学或者说道德心理教育学。

    美国对教育伦理学研究的关注点,一开始就集中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上。20世纪20一40年代,一批美国学者如卡他斯、韦伯斯等采用严格的实证研究方法,概括出了一名优秀教师应具有的职业品质和行为特征。这些研究,有的是在征集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的是在对成功教师与失败教师开展品德对比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的则分析教师职业品质与教师成功之间的相关度。1948年,全美教育委员会所属的师范教育委员会向全美教师发表了题为《我们时代的教师》的报告,对教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提出了13项要求和指导;1968年,美国国家教育协会(nea)正式制定了《教育职业伦理准则》。70年代,这一研究在美国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专家们继续以实证方法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分门别类地对“教师品质”进行研究,形成了教师职业内部不同专业的伦理道德准则,如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的《职业伦理声明》、美国心理学会的《心理学家伦理标准》以及人事指导协会的《伦理标准》等。

    日本有培育优良“教师形象”的传统,日本对于教育伦理学的研究也正是从培育“教师形象”开始的。20世纪初,日本师范教育改革家野口援太郎提出要培养人格主义的“理想”教师。二战以后,广大日本民众从军国主义的噩梦中惊醒,教育界提出培养民主主义的“现代教师”。1952年,日本教职员组织通过了《伦理纲领》,以此作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南。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民间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日趋增多,出版了一系列关于教师职业伦理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专著和教材。如,日本当代著名教育家、原玉川大学总长小原国芳撰写了《师道》一书,对于师道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条件等做出了有益探讨。日本著名教育家、原广岛大学校长皇至道,出版了《人类教师与国民教师》一书,书中极力推崇瑞士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齐关于教师“爱”的品质。著名教育家、广岛大学教授新崛通则强调教师以身作则的精神,他在《现代教育讲座》一书中说:“教师应当为人楷模,教师以身作则在道德教育中乃至整个教育过程中起决定性的作用。”长期以来,日本都以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十分重视对师范生教师职业伦理道德的教学和教育,教育伦理学是日本师范生的必修课。

    20世纪60年代,前苏联在《教师报》上开展了一场关于教育伦理的大讨论,经过这场讨论,教育伦理学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学科地位。1977年,·皮萨列恩科和·皮萨列恩科撰写的《教育伦理学》出版,紧随其后又出版了b·h·契尔那葛卓娃和h·h·契尔那葛卓夫的《教师道德》。前苏联十分重视教育伦理学研究,但总体上讲其所确立的研究对象是教师职业道德。值得一提的是,前苏联在教育伦理学研究中,创制了“教育分寸”这一道德范畴。·科季格尔和·恰姆列尔在其所著的《教育伦理学》一书中,对“教育分寸”给予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准确定位,该书认为:“‘教育分寸’的重要任务是促使在孩子身上树立一个正面的心理背景,这个心理背景能正确接受教师的要求,而把这些要求转变为行为的内心动因也是必要的。有分寸地对待学生,这意味着解决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同时不再引起新的矛盾”。他们指出:“‘教育分寸’不是教师行为中一些个别的事情,这是行为风格。它必须使学生相信教师是友好的、体贴和善良的。这一特征大大加强了教师的道德立场,并成为学生公民觉悟的学校。”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外教育伦理学研究开始突破教师职业道德框架,出现新的视点。在美国,鲁滨逊和莫尔顿合著的《高等教育中的伦理问题》,提出教育伦理学应研究教育内在的伦理和道德。该书分析了高等学校内部的矛盾冲突、伦理关系,提出了“公正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益的原则”、“普遍化原则”和“把他人当目的的原则”;剖析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教师职业与共同职业的关系、教育中控制与维护的关系以及教学中的伦理问题、科研中的伦理问题、师资评价和教师聘用中的伦理问题。在英国,著名教育哲学教授波特斯出版《现代教育伦理学》,重点研究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研究“正义”、“平等”、“自由”、“民主”等一般社会道德在教育过程中的体现。里斯·布朗也试图从寻找正义、道德和教育的基本含义出发,力求“为独立的道德判断提供一个伦理学基础”,“为解释教育中的不正义、不道德现象(如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提供一个理性的基础”。然而,从总体上讲,这并非主流意识,而只是一种声音或者说一种旁支流派。

    在我国,教育伦理学研究初起于上世纪30年代,兴盛于80年代。

    30年代,丘景尼先生出版专著《教育伦理学》。先生认为,教育伦理学是关于道德教育的科学。教育伦理学与道德教育“二者之涵义,大体相同”,“其着重之点,不在道德本质之为如何,而在道德的人格如何养成”;二者之区别,仅在于“教育伦理学所讨论的,大半属于原理的问题,而道德教育所包涵的则大部分为实际的问题。”该著旨在探索道德教育原理,创立道德教育哲学。

    198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王正平主编、国内九所高等师范院校协作编写的《教育伦理学》(以下称《王本》),该书是我国建国以后出版的第一部《教育伦理学》。在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问题上,《王本》明确提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师道德的学问”。具体地说,就是紧密结合社会教育职业劳动实践,研究教育劳动中特有的道德意识,揭示教师道德的特点、本质和职能;研究教育劳动中的道德关系,阐明教师道德的原则、规范和范畴;研究教师职业道德的实践活动,说明教师道德评价、教师道德修养以及教师职业品格形成发展的规律,从而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和自我道德提高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指导。在该书的《绪论》中,编者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视域有一解释,根据这一解释,波特斯关于“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包含在本书“道德意识”之中,但从其内容体系中考察,这一说明并未得到真正的体现。因此,(王本》关于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说明是现代的,实际操作是传统的。其精彩之笔,在于研究了教育过程中丰富多样的道德关系,具体地提出了教育行为规范并明确告诉教师哪些行为是善的,哪些行为是恶的。

    1989年,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了施修华、严缘华主编的《教育伦理学》(以下称《施本》),该书认为,“教育伦理学是关于教师及参与教育过程的其他人员的道德问题的一门科学,是研究教育过程中的道德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说。”同《王本》相比较,《施本》扩大了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范围,将“教师”扩大为“教师及参与教育过程的其他人员”。进一步强化了“师德”在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中的核心地位,他说:“如果离开了对教师道德现象的高度概括,如果离开了对教育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研究,就不可能建立科学的教育伦理学体系。”还提出了教育伦理学与教师道德思想的区别,他说:“教育伦理学同教师道德思想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教师道德思想的形成早于教育伦理学,最早的教师道德思想早在古代奴隶社会就已产生。而教育伦理学的创立,则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教育伦理学是……教师道德思想的理论化和体系化。古代社会虽然己有了教师道德思想,但都是零碎的、不完整的,有的甚至还是错误的。”

    1990年,天津教育出版社出版陈旭光主编的《教育伦理学》(以下称《陈本》)。《陈本》在《施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扩充增容,把教育过程中广泛涉及的教师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都作为教育伦理学考察的对象。该书以人格教育为逻辑起点,系统地分析了教育过程中伦理因素对教师、学生人格完善的影响,揭示了教育伦理的形成规律,探寻了教育伦理的价值,阐明了教育伦理的三条原则。南京师范大学鲁洁教授为该书作序,评价该书“具的一定的见解和特色。”

    1993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李春秋教授主持编写的《教育伦理学概论》(以下称《李本》)。该书认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和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李本》的重大贡献之一,在于提出了广义教育伦理与狭义教育伦理之分。他说,广义教育伦理,即怎样确立教育在社会生活结构中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评价人们对教育的态度以及社会应该赋予教育什么样的性质和目标等等。狭义的教育伦理,即教育应包括哪些内容,德育在教育中占何种地位,教育应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原则,教育过程能够培养出具有什么样品质、才能的人,作为教育工厂的工程师—教师应当具有什么样的职业道德,作为受教育的学生抱什么样的学习态度等等。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李本》有两处专门回答,大同小异,他说:“教育伦理学主要以教育过程参加者的道德关系为研究对象,并具体研究作为道德关系的反映和表现的教师道德现象。具体地说,就是……概括教师道德要求的内容、教师道德要求的内化以及教师道德行为的选择等问题。”《李本》对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界定,明显排斥了广义教育伦理,只就狭义教育伦理做出了表述。

2000年,钱焕琦、刘云林教授收罗古今中外各家学说推陈出新所撰写的一部学术专著《中国教育伦理学》(以下称《钱本》)出版。这是一部视野开阔、力透纸背的新著作。是当前国内同类专著、教材中材料最新、信息量最大、可读性最强的一部书。该著有“王者”风范,大有摆开集以往研究大成开一学术新时代的大架势。在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问题上,《钱本》在考察了中外b种不同学术见解的基础上提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内的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道德关系的一门科学。”但《钱本》的内容结构大大超出了其所表述的研究对象范畴,既考察了教育伦理的实践基础、基本原则,考察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伦理规范,也考察了教育伦理评价和教育道德修养,特别是把《王本》只作为道德规范范畴的“教育公平”、“教育威信”列为专章考察,在我国教育伦理学学科建设上第一次吸收了波特斯关于以“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为研究对象的认知理念,体现了对西方当代教育伦理学研究新成果的借鉴。

    综上所述,中外教育伦理学研究,其研究对象可概括为三种类型:道德教育型、教师职业道德型和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型。道德教育型以b·诺曼妮和g·科蒙尔为代表,丘景尼先生对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明显地受到了b·诺曼妮和g·科蒙尔合著的《教育伦理学》一书的影响。这一认识,现已逐步淡出学术领域。这种“教育伦理学”,在我国已被《思想政治教育学》、《道德教育原理》、《德育原理》所取代。第二种类型最为普遍和典型,欧美、日本、前苏联以及我国的学术界,长期以来大多数学者都以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2003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檀传宝在其所著的《教师伦理学专题》一书中仍对这一界说给予了解析与辨护,他说:“教育伦理学是一个比教师伦理学更宽泛的概念,但就学校教育而言,这两个概念基本相似。”又说:“教师伦理学(或教育伦理学)是关于教育伦理智慧或教师道德及其规范的学问。就学科性质来说,它主要是一门规范和应用的伦理学。”笔者认为,这一认识虽然秉承了传统,但仍然是错误的。教育伦理学有别于教师伦理学,教育伦理学、教师伦理学甚至有别于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学问。

    为说明这一问题,不妨先作一循名求实的学理研究。伦、理二字在中国古代很早就已出现,《礼记·乐记》中说:“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伦”指和美乐章中的不同节奏或旋律,强调其不可混同的实然存在性。还有一种解释,“伦者,轮也”。一辆车子有两个轮子才能运转,强调事物之间的协调。“伦者,纶也。”纶线贯穿方为布,可引申为关系。总之,“伦”是一种关系,是一种相互协调、和谐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实然存在的。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伦”主要用于指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孟子》有言:“察于人伦”。赵歧在解释孟子所谓的伦的含义时说:“伦,序……识人事之序。”东汉郑玄在注《小戴礼记》时也说:“伦,亲疏之比也。”在古代,人们以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固有的、不可偕越的,因而孔子谓之“名分”。“理”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庄子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如果说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伦”指一种实然,“理”则更向前跨进一步,具有浓厚的先验性特征。以今观之,伦理是一个客观的关系范畴,是道德产生的基础和道德修养的终极依归;而不是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评价、道德修养本身。因此,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教育同经济及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其任务是解述教育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宗教以及人类之间的实然、应然关系,求证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

    道德不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道”者有同于“理”,春秋时谓之“道”,宋明时谓之“理”。“道德”之意不在“道”而在“德”,“德”者,“得也”。“得”有正负向度,背于“道”的负性之“得”不能谓之“德”;只有合乎“道”的正向之“得”方可谓之“德”。朱熹说:“德者,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道德是道德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让人“‘得’什么”,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基于一定伦理而产生何种思想和行为要求、准则、规范。具体到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探讨,可哄说教师道德不是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而是教师道德学的研究对象。鉴于建国以来,不曾产生“道德学”这一称谓,也不曾产生“教师道德学”这一称谓,可以约定俗成以“伦理学”和“教师伦理学”代称,但必须明白的是,这是“伦理学”的广义泛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因为教育伦理学中纳人了教师道德而将教育伦理学等同于教师伦理学,致使教育伦理学的主体即“伦理关系”完全被“道德要求”所取代。当前,国内也出版了一批《教师伦理学》专著、教材,如北京师范大学檀传宝教授的《教师伦理学专题》、中南大学李建华教授的《教师伦理学》,虽体系迥异,但名实相符,很贴切也令读来感到亲切。其实,教师伦理是一个既有总原则又可以多层次、多方面、多维度、多视角分类的多学科集合体。美国近来出现的教师职业内部不同专业的伦理道德准则,较好地体现了教师道德研究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