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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

水污染防治综述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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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崔键,马友华,赵艳萍,等.农业面源污染的特性及防治对策[J].中国农学通报,2006(1):335-340.

[8]阎伍玖.巢湖流域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地表径流污染特征研究[J].水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19957(3):274-277.

[9]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National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he Control of Nonpoint Pollution from Agriculture[R].Washington,DC: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2003.

[10]郭鸿鹏,朱静雅,杨印生.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现状及进展[J].农业工程学报,2008,24(4):290-295.

[11]张水龙,庄季屏.农业非点源污染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J].生态学杂志,1998,17(6):51-55.

[12]于峰,史正涛,彭海英.农业非点源污染研究综述[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33(8):54-58.

[13]阎伍玖,王心源.巢湖流域非点源污染初步研究[J].地理科学,1998,18(3):263-266.

[14]张之源,王培华,张崇岱.巢湖富营养化状况评价及水质恢复探讨[J].环境科学研究,1999,12(5):45-48.

[15]丁恩俊,谢德体.国内外农业面源污染研究综述[A].见:中国农学会.2008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高层论坛论文集[C].长沙:中国农学通报,2008:180-185.

[16]金庆海,朱素菊,黄文钰,等.巢湖合肥地区洗衣粉排磷占入湖磷贡献率的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1,23(6):320-322.

[17]毛战坡,彭文启,尹澄清,等.非点源污染物在多水塘系统中生物流失特征研究[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4,24(3):530-535.

[18]王静,郭熙盛,王允青.自然降雨条件下秸秆还田对巢湖流域旱地氮磷流失的影响[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10,18(3):492-495.

[19]王桂苓,马友华,孙兴旺,等.巢湖流域麦稻轮作农田径流氮磷流失研究[J].应用生态学报,2010,10(3):312-316.

[20]蒋尚明,袁先江,周玉良,等.巢湖流域塘坝灌溉系统对农业非点源污染负荷的截留作用分析[C].武汉,2013:355-363.

[21]阎伍玖,鲍祥.巢湖流域农业活动与非点源污染研究的初步研究[J].水土保持学报,2001,24(2):6-10.

[22]王宗志,金菊良,洪天求.巢湖流域非点源污染物来源的模糊聚类对应分析方法[J].土壤学报,2006,43(2):328-331.

[23]陈健,刘云慧,宇振荣.不同土地利用情况下巢湖杭埠-丰乐河流域非点源污染研究[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9(4):86-90.

[24]金潇,熊鸿斌.基于土地利用变化的巢湖流域(合肥市)非点源磷污染负荷研究[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12.

[25]常龙飞,王晓龙,李恒鹏,等.巢湖典型低山丘陵区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壤中流养分流失特征[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2,28(5):511-517.

[26]孙莉宁,张之源.基于WARMF模型的流域非点源污染分析―以杭埠-丰乐河流域为例[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05.

[27]鲍锦磊,孙世群.AnnAGNPS模型在巢湖马槽河流域的应用研究[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06.

[28]吴春蕾,马友华,李英杰,等.SWAT模型在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研究中应用前景与方法[J].中国农学通报,2010,26(18):324-328.

[29]郑姗姗,Perrin J L,储茵,等.ATHYS模型及其在巢湖流域丰乐河水文过程模拟中的应用[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4,41(6):1061-1069.

[30]欧阳威,黄浩波,蔡冠清.巢湖地区无监测资料小流域磷污染输出负荷是同特征[J].环境科学学报,2014,34(4):1024-1031.

[31]王雪蕾,吴传庆,冯爱萍,等.利用DPERS模型估算巢湖流域氨氮和化学需氧量的面源污染负荷[J].环境科学学报,2015,35(9):2283-2891.

[32]尹澄清,毛战坡.用生态工程技术控制非点源水污染[J].应用生态学报,2002,13(2):229-232.

[33]李如忠,汪家权,钱家忠.巢湖流域非点源营养物控制对策研究[J].水土保持学报,2004,18(1):119-121.

[34]李如忠,洪天求.巢湖流域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研究[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0(1):105-110.

[35]石健,石润圭.治理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基本思路[J].安徽农学通报,2006,12(12):44-46.

[36]王晓辉,张之源,贾良清,等.巢湖流域非点源N・P污染控制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2):10452-10453,10456.

[37]王桂苓,马友华,石润圭,等.巢湖流域种植业面源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C].长沙:中国农学通报,2008:242-245.

[38]汪洁,栾敬东,马友华,等.巢湖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补偿措施和政策思考[J].中国农学通报,2009,25(2):295-299.

[39]汪巧玲.巢湖流域农村面源污染特性及其综合整治措施[J].绿色科技,2011(12):132-134.

[40]于维坤,尹炜,叶闽,等.面源污染模型研究进展[J].人民长江,2008,39(23):83-87.

[41]代才江,杨卫东,王君丽,等.最佳管理措施(BMPs)在流域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中的应用[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9,(04):65-67.

[42]唐浩,黄沈发,熊丽君.农业面源污染滨湖岸缓冲带控制技术BMPs体系研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1,34(9):195-200.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第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第八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十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第十五条禁止向水体倒畜禽废渣。

第十六条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第十七条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渣和污水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第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第八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十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第十五条禁止向水体倒畜禽废渣。

第十六条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第十七条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渣和污水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策研究

伴随着现代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环境的改变正严重的损害着人类的健康,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环境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等等,其中大气污染是和人类联系最紧密的。近些年来衡水市的大气污染愈加严重,污染严重的影响了衡水市的环境,同时威胁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大气污染不仅是我国各个城市环境中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对衡水市而言,更是重中之重。

1 大气污染的特征

大气污染不仅是影响衡水市城市环境的重要因素,也是需要环境治理的重点内容。由于治理大气污染工作的不完善和治理过程中的困难,没有得到显著的治理效果,衡水市的大气污染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1 污染物较多

随着衡水市工业新区和其他一些工厂的发展,大气污染源在逐渐增加,工厂生产和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气,以及私家车产生的尾气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污染源,PM2.5是近期各个城市中雾霾天气中的主要颗粒,雾霾天气更加剧了大气污染的速度。

1.2 污染范围较大

由于空气的扩散使污染物漂浮,同时受到风向和气候的严重影响,增大了大气污染的影响范围,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

1.3 污染治理困难

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是十分复杂和繁琐的,需要完善的治理措施和有效的预防措施,但很难准确的控制污染源,并且没有完善的治理措施和监管制度,使整个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存在很多困难。

2 衡水市大气污染的原因

大气污染的来源可以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两类。由于衡水市工业新区的发展,工农业生产活动中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固定污染源;由于衡水市机动车的发展,私家车大量使用产生的汽车尾气属于移动污染源,两种污染源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并严重的威胁了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的健康,但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十分困难,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衡水市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衡水市的发展主要依靠工业生产,而传统的工业生产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污染物,产生的废气和污染物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2.2 居民环保意识的薄弱

当前衡水市居民的环保意识还很淡薄,多数居民认为只有工业废气才导致大气污染,没有意识到自身的生活中产生的废气也污染了大气,比如汽车产生的尾气、烟花爆竹产生的气体和生活垃圾等等,都污染了大气。

2.3 治理措施的不完善

由于大气污染的治理过程缓慢,且环保部门的治理措施不完善,使现有的治理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环保部门没有实时的对污染进行监测,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力度不够,监测范围不合理,导致一些容易控制的污染物释放到大气中,对大气治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3 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的建议

改善环境对于城市发展和人们的健康很重要,但治理大气污染是改善环境重中之重的举措,为了尽快改善衡水市的环境,能更好的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3.1 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造成衡水市大气污染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居民对环保意识的认识薄弱是重要的因素,应通过加强环保的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使居民提高对环保的认识,明确知道造成大气污染的污染源和重要原因,进而正确的改善自己的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废物,自觉保护环境。

3.2 完善衡水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衡水市的环保部门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对造成污染的工厂企业进行限期整理,并通过限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方法要求工厂企业进行整改;市政府应该加快餐饮行业的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进度,减少油烟的排放,加大力度取缔或者整改露天烧烤;在完善治理措施的同时,市政府应积极开展大气环境治理考核活动,将日常大气的督查情况应用于考核结果,并定时定期的公布衡水市大气环境的质量和排名。

3.3 采用科学技术减少污染物

在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应合理的采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的源头做好净化防治工作,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烟尘的排放量,使污染物扼杀在污染源的摇篮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做好排污大户工厂的整理建设工作,并大力推行洁净且无污染的技术,尽可能的减少污染物排放。

3.4 调整工业布局,搞好城市绿化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应将排污量大的工厂企业设置在城市的郊区,在郊区和城市之间建造防护林,并在城市中种植能吸收一些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有针对性的植物,以起到净化空气和保护大气环境的作用,降低大气污染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3.5 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衡水市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力度,针对环境问题应出台相应的监管方案,提高所有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降低工厂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数量,努力使污染物数量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并严肃处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工厂,从政治和经济等多方面遏制工厂的违规行为,确保衡水市相关部门的执法质量,有效的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 结束语

我们对大气污染的特征和形成大气污染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叙述,治理大气污染是衡水市改善环境面临的重要问题,而治理大气污染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要想真正的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应需要衡水市各个部门和居民的密切配合,认真分析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并制定出有效的综合治理对策,对大气环境进行实时的监测和科学的管理,从而提高衡水市的空气质量,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何静华.有关大气污染预防及防治工作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3(29).

[2]陈智.浅谈城市大气污染极其综合防治[J].科学时代,2013(4).

[3]袁丽欣.大气污染的原因及治理措施探析[J].科技资讯,2012(35).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污染源;防治方法;监控;监督管理

1环境保护过程中污染源的研究内容

环境保护过程中污染源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1)大气污染源.(2)水污染源.(3)固体废物污染源.(4)种植业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5)畜牧养殖业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等等。

2环境保护过程中污染源的防治方法

环境保护过程中,笔者认为污染源的防治方法主要体现:(1)大气防治方法。加强大气监测,大众媒体监督;促使企业进行工业改造,加大环保投资;控制交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选好树种,搞好卫生防护林的营造与管护。 (2)针对水体污染的防治。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尽快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过程控制的战略转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综合治理点源、面源和内源污染,高度重视污水再生利用。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变。(3)固体废物的防治方法。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名环境保护意识;逐步推进固体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实行工业企业固体废弃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行ISO14000生命周期思想。 (4)土壤种植业的治理方法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积极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普及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农药用量;积极回收农膜,大力推广新型可降解农膜;依靠科学技术,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5)畜牧业污染治理方法。合理加工日粮,在饲料中减少使用含硫矿物质如硫酸铜和硫酸铁,可降低含硫臭气;添加酶制剂,消除相应的抗营养因子,补充动物的内源酶,提高饲料转化率、减少排泄物;粪便能源化和肥料化,畜禽粪便可以作为沼气池填充原料,经发酵后的残渣返田增加肥力,改良土壤,防止土地板结,减少化肥的用量。

3环境保护过程中污染源的监控

3.1环境保护过程中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平台的应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应用自动控制技术、数据通讯、数据库等技术,建立起完善的数字化环境监控体系,采集具有时效性、可靠性的环境信息,提高信息的利用率,最大化的为环境监测与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依据。(1)数据传输方式。数据的传输一般是采用通讯公司的GPRS方式来实现的,该传输方式保证了数据的稳定性、运营费的低廉性的前提下,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2)数据传输特点。数据传输具有实时性强;可对监控点仪器进行远程控制、建设成本低;监控范围广、良好的扩展性;系统传输容量大;数据效率高等特点。(3) 污染源监控平台的功能。监测项目类别的界面,实现废水监测、废气监测项目的归类管理;监测类别是对监测项目的一个具体诠释,对污染物和污染物产生的数据进行分类,达到监测数据的要求;权限管理设置是完成对用户访问数据的授权

3.2环境保护过程中污染源监控的监督管理。(1)环境保护过程中加强污染源监控的日常工作。监控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企业前端情况的掌握、自动监测数据的处理、自动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环保相关业务的支持等等。第一、企业前端情况主要包括:装机容量,机组情况、机组运行负荷、发电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治污工艺、排放口基本情况、设备检修等等。第二、自动监测数据的处理主要包括:数据掉线处理,数据异常处理、数据超标处理。第三、自动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包括:联网情况统计、数据传输情况统计、超标分析,总量分析、异常情况分析等。第四、环保相关业务支持包括:环境监察部门、污染控制部门、环境检测部门等提供相关的业务支持数据。(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环境保护部颁布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旨在落实污染减排指标,强化监测和考核体系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国所有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治污设施,均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要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3)视频监控系统.目的是对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状态,检测仪器工作状态等情况的图像监视,对图像数据进行存储,同时将视频信息传输到地市监控中心及省监控中心。系统由摄像机、DVR(视频服务器)等设备,主要完成图像采集、编码和传输等工作。 视频监控设备的功能要求。远程视频监控设备需长时间运行,处理数据量大,因此要求设备稳定性好,运行速度快,达到实时监控效果,需要考虑设备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为方便远程视频监控,前端的各种设备如:视频参数、支持的解码器协议要求、录像控制、报警功能等应实施统一管理。(4)移动车载应急视频监控。第一、移动环境检测车。在环保部门制定的车辆上进行改装,配置移动视频监控系统远端站、350M警用无线集群系统、处理系统等辅助设备,是应急指挥系统的远端移动信息采集平台。第二、5.8G扩频数字微波系统。无需频率申请,系统可靠性高,传输能力强,安装使用灵活方便。第三、监控中心站显示系统。第四、广播系统。在应急通信车上完成现场的宣传广播和喊话。(5)工况在线监控系统。此系统的建立可以对企业污染治理实行全天候监控,对无组织排放污染源进行有效地定量控制,同时弥补视频监控由于夜晚光线不好的难以取证的不足,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该系统由传感器系统、采集系统、信号分配系统、存储系统、传输系统、中心数据系统平台组成。用户根据需要对现场设备进行配置,对检测频次、通讯延迟、报警参数、通讯参数等各种参数进行设定,并在中心系统平台上显示及控制。(6)其他措施.对于一些不具备条件实施在线监测管理的污染源,比如,小型企业,农业,固废等,我们通过污染源调查、污染源评价和污染源控制来完善污染源管理。其中污染源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掌握污染源的变化趋势和污染物消长规律,结合环境质量监测可以监测量变化趋势,同时采取相应对策,减少和控制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通过污染源调查,可以找出一个区域或一个工厂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资源、能源及水资源的利用现状。为企业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综合利用、加强管理指出方向;为区域污染综合防治指出防治什么污染物,在哪防治;为区域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环境科研提供依据。污染源调查是污染综合防治的基础工作。

4结束语

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研究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建立高质量的环境保护过程中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环境保护和治理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为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Z]. 2008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6篇

关键词: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生态县;生态环境体系;构建

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是生态县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生态县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支撑与保障,是促进生态县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与环境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自《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生态县经济建设成就显著,但环境建设却经常被忽视,生态环境体系尚未构建,资源浪费与污染现象并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确理论依据,不断探索。

一、研究综述

目前已有的国内文献中尚没有关于生态县环境建设的专题研究,针对该问题的论述大多集中在生态县建设措施、规划编制、路径探索等总体研究中或通过典型案例形式呈现出来,综述如下:部分学者认为,生态县环境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责、划定功能示范区以及选择合理的建设模式等;部分学者提出应当重视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使其能够为生态县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部分学者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应优先进行重要环境工程项目,通过重要工程项目带动整体建设;部分学者认为应当通过控制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开发清洁能源来推动生态县环境建设;部分学者提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生态县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性,认为应统筹规划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以此作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突破口;其他学者也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应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改善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国外研究从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分析了生态县(市)环境建设的基本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1990年著名的“城市生态组织”阐述了生态城市环境建设的十项原则;1997年,澳大利亚政府提出生态城市发展规划,为生态城市环境建设设计了框架;与此同时,生态城市国际会议也提出了生态城市建设计划书,为生态城市环境建设开辟了新思路;其他研究也都集中在重新利用、循环回收、能源保护、能力修复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生态县(市)环境建设提供了经验和借鉴。国内外关于生态县环境建设方面的研究大都结合现实问题展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但这些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1)缺少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理论依据的研究,或相关理论探讨不深入、不全面,不能够为生态县环境建设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因此难以把握生态县环境建设问题的实质;(2)缺少针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的专门研究,即没有将生态县建设指标进行分解和细化,研究内容与研究结论不具体、不详细、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3)缺少针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的全面研究,大多数研究仍停留在单个问题解决的层面,欠缺系统性、整体性、规范性的阐述和论证。本文将生态县建设指标进行分解,并以“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为视角专门研究生态县环境建设,同时将环境建设置于整个生态县建设中统筹规划与设计,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根本在于建设制度的创新;生态县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体系构建,将水环境建设、大气环境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噪声污染防治结合起来,突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

二、“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与生态县建设

关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高兹、莱易斯和福斯特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生态危机、资源枯竭、环境恶化虽表面可解释为人与自然相处的不和谐,在理念、方式与行动上存在缺陷,但实质原因则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偏差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制度的偏差。因此,“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要求我们不仅要从技术层面分析生态环境问题,而且要从制度和人际关系角度来不断改革所有不完善之处,从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认为社会制度创新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而且其最值得深思之处在于提出了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他们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批判资本主义生态环境危机,阐述社会主义建立的必要性。“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为社会主义增加新内容的同时,充分展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够顺利实现。生态县(含县级市)是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生态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县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园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最终目标。基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县建设,就是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在县域范围内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可持续的关系,即通过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县建设制度,加快生态县建设进程,实现生态县建设目标。“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与生态县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必须以“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使之成为我国生态县建设的理论支撑,构建全新的人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从而为生态县建设提供有益路径。反过来,生态县建设实践也极大地丰富了“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内涵,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提供了新的实践源泉。

三、生态县建设环境指标及其分类

根据《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规定,生态县建设指标分为经济发展指标、环境保护指标和社会进步指标。其中,涉及生态县环境保护的指标共有21项,可分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大气污染防治指标、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噪声防控指标等四类。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是县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合理利用县域水资源环境、防治水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县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与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与工业用水重复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化肥施用强度及农村灌溉达标率等内容。大气污染防治指标是县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整治县域重要污染点源、实施总量控制和开发新能源的条件和依据,主要包括县域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及秸秆综合利用率等内容。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是县域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推动县域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与高效回收利用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及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等内容。噪声防控指标是县域防控噪声污染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县域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减少噪声污染危害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县域噪声环境质量总体要求、隔音或消音处理等内容。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大气污染防治指标、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噪声防控指标等四类指标共同构成了生态县建设环境指标的主要内容。以“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为导向,强调对以上指标的分解和落实,强调制度形成与完善在生态县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度保障生态县环境建设的有效推进,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环境体系,才能不断满足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加快生态县建设的进程,推动生态县建设的创新,实现生态县建设的目标。

四、生态县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体系构建路径

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环境体系,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县域水生态环境体系构建。开展河道整治与雨污分流整治,加快县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域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贯彻实施国家水法律法规,加强县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健全水价机制,实行鼓励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推广高效农业灌溉节水技术;加强节水型工业管理,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加快县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污水资源化。建设人工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县域湿地系统,逐步修复县域水生态系统;实施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水体水质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县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二)县域大气污染防治体系构建。加强对县域内各种炉窑的工业粉尘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监管,对未实现达标排污的企业限期治理;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实行县域排污总量控制;加强民用燃煤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开展县域生态环境建设,防治建筑、拆迁、市政、运输、堆放和地面的扬尘污染;及时清扫路面,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城郊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防止通过空气输送对城区的污染。开发经济、清洁、可再生新能源,积极探索再生能源的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发展替代能源;提高优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优化县域能源结构;积极推广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发展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能源环保技术。(三)县域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构建。推行县域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监管;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建设密闭式的垃圾压缩式转运站,减少垃圾收集环节和在城区停留时间,避免二次污染。建设县域可再生废旧物资回收系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建立县域物资和废物交换中心,促进物资交换和副产品与废物的处置。建立县域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县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以焚烧为主,结合卫生填埋以及综合处理等多种处置技术;非城区以卫生填埋为主,焚烧、综合处理为辅。(四)县域噪声防控体系构建。禁止县域街道、广场、公园内组织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量过大、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营业性场所,居民区内有噪声排放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采用技术先进的设备,降低声源强度;调整县域工业布局,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县域内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在夜间和午休时间使用;合理调配建筑工地砖瓦灰沙石等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时间。

主要参考文献:

[1]赵智刚.城市辖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中若干问题探讨[J].干旱环境监测,1999.13.2.

[2]麻朝晖.论欠发达地区生态示范区建设中补偿机制建设[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3.3.3.

[3]任海,周国逸,夏汉平等.广东连平建设部级生态县的总体生态规划[J].生态科学,2002.21.1.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7篇

关键词:饮用水源、低冲击发展模式、分区污染源控制与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初期雨水污染控制

中图分类号: S273 文献标识码: A

2012 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建设贵安新区,贵安新区地处贵州省域地理中心地带,位于贵阳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红枫湖、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和阿哈水库的上游。

,贵安新区的开发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存在着非常突出的矛盾。现状贵安新区核心区涉及区域水源湖库 5 个,即红枫湖、百花湖、 阿哈水库、花溪水库和松柏山水库,该“两湖、三库”均为贵阳市重要的饮用水源, 其中红枫湖和松柏山水库为新区的规划水源。核心区东侧和东南侧部分地区位于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的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核心区西侧的局部地区位于红枫湖准保护区内,核心区全部位于上述水源湖库的汇水区内。

在水源严格保护及水环境的高度敏感背景下,新区提出了低冲击发展模式、分区污染源控制与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初期雨水污染控制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一、立足生态,采取低冲击发展模式

传统的水源保护主要是依据饮用水源分级保护制度,局限于饮用水保护区的 一级到二级的保护范围内,对集水区的管制薄弱。水污染的防治以点源为主,缺乏有效的面源污染的控制手段。传统的排水工程体系以快速排出为主要目标,对城市的水环境和下游的防洪安全产生巨大压力。因此,传统的水源水质保护采用污染末端控制为主的工程手段,集水区内城镇产业布局与水环境保护要求不相协调,水环境恶化较为普遍,不能实现对水源地的有效保护,同时城市内涝问题没 有得到解决。

图-2低冲击开发模式示意图

针对贵安新区在水环境方面面临的突出矛盾,规划应立足生态,采取低冲击的发展模式,基于全流域对水源采取有效保护,城市排水措施应采取可持续的排水系统,对点源、面源污染协同控制,重点对雨水的初期污染进行控制、收集和利用。

结合排水分区,规划组团式的城镇空间布局。采取低冲击开发模式可有效实现水资源的多层次利用,水源水质的安全以及城市水环境的有效保护,降低开发对流域水文循环的影响。

二、分区污染源控制与综合治理

(1) 污染控制分区与控制策略

水环境污染与自然地形条件、流域分区、水系分布、水环境敏感性、污染源 类型及分布、用地布局与开发强度等要素密切相关。规划拟基于水源安全和水环 境质量目标,提出水污染防治的排水分区及其控制策略。

根据各流域片区的自然与规划发展特征,提出由强到弱的四级污染控制分区 及其相应控制策略。其中环湖片区、马场河片区为一级控制区,花溪片区、松柏 山片区、石板片区、麻线河片区、邢江河片区为二级控制区,清镇片区、乐平河 片区、安平片区为三级控制区,党武片区、半屯片区为四级控制区。各片区的发 展模式、污染源特征、规划排水模式及污染控制策略。

贵安新区水污染分区控制策略表

(2) 污染综合治理措施

基于区域水源保护及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即河流、湖库各断面水质达标), 规划按进入二级水源保护区时,断面水质达到 III 类水体水质要求进行控制。鉴 于新区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水环境的高度敏感性,对于新区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将遵 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状 况,必须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依靠科技进步,科学合理的保护水源和水环境质 量,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污染治理点面相结合原则,分析不同片区 主要污染源特征,针对工业源、生活源、城镇径流污染、农业面源等污染特征, 提出不同的污染控制策略和治理措施,实现点源治理与面源治理的有效结合;三 是工程措施和生态治理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采取工程措 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各种治理措施科学配置,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按上述水质控制目标,针对不同污染源的特征与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 不同的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城镇集中点源:以城镇生活污染源为主,其污染控制的基本模式为集中收集—污水工程处理—跨流域排放或深度处理后回用,深度处理方式包括再生水厂或 人工净化湿地等。城镇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厂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 A 标准,水污染负荷削减率 70%以上。再生水厂应采用深度处理工艺,以满足考虑景观、浇洒和工业用水不同的水质要求,各项水污染负荷削减率应达到30%以上(考虑不同的水污染指标)。

分散城镇生活点源:防治模式为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措施—湿地生态净化—回用/排放。

工业园区废污水(点源):按适度集中和专业化处理的原则,促进深度处理、 加强重复利用,其污染物排放受总量控制,并达到相应的标准后排入城镇下水道 或直接排放。

农村生活污水:以分散就地处理的方式实现全覆盖全处理,净化工艺因地制 宜,采用沼气池、生态塘、人工湿地等多种净化技术。

农业面源污染:通过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科学施肥、降低农药化肥使 用量,使用低毒农药等方式,以及配合工程措施,减少农田径流污染的产生量。 通过加强种养结合,推广“三位一体”沼气池,提高养殖废水无害化处理程度等措 施,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城市面源污染:主要来源于初期雨水径流,规划区主要结合河谷、池塘、洼 地、绿地等设置初期雨水调蓄和处理设施,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和处理;在开发 强度较低的片区,以园区或地块为单位进行初期雨水的源头处理,强化初期雨水 污染削减效果。城镇初期雨水的面源污染,结合用地布局因地制宜地采取源头控 制措施,削减 50%—60%的污染负荷。

在确定各类污染源处理的技术路线和工艺选取时,应充分考虑技术的可靠性。

在有效发挥工程措施对水污染负荷的削减作用之外,应充分发挥自然生态对 污染物的净化作用,利用生态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尤其是氮磷等营养物质,以 提高水源的安全保障能力。规划提出了人工净化湿地、生态河道和自然湿地等建 设方案。生态河道和自然湿地,应尽可能保留原河道的自然形态,在岸边设置一 定宽度的缓冲带,并结合地势地貌和用地布局,增设湿地、河湾、浅滩、深潭、 沙洲等用地,过滤截留地表径流和陆源污染物,减少污染源和河流、湖库之间的 直接接触,发挥自然湿地的水质净化作用;同时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加植被覆盖 率,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水系环境。

图-3贵安新区水污染综合治理措施示意图

(3)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

贵安新区位于红枫湖、松柏山水库、花溪水库等重要水源地的汇水区内,处于水环境敏感区域,其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规划区乃至贵阳市的供水安全,因此新区必须进行最严格的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确保水源安全。

三、 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

贵安新区内的红枫湖、百花湖、花溪水库、松柏山水库、阿哈水库均为饮用 水水源地,马场河、车田河等最终汇入上述湖库,污染较重的初期雨水直接排放 会对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必须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保障贵阳市及新区饮 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安全。

城市径流污染,即初期雨水污染,是贵安新区重要的水环境污染源之一。规划通过构建源头—迁移—汇集(Source-Transport-Sink, STS) 逐级控制的雨水水质 管理措施,在源头、迁移、汇集三个不同阶段分别采用适宜的污染控制措施,从 而实现城市径流污染的有效削减,降低对受纳水体的污染,改善规划区生态环境 质量。

图-4贵安新区雨水径流及污染控制系统示意图

源头控制措施:常用的源头控制措施主要有绿色屋顶、雨水花园、透水地 坪等。规划区居住用地可采用源头措施来削减初期雨水污染,本规划后期将对 居住用地的初期雨水污染削减措施和削减程度给出定量的要求,作为居住用地 开发时的限制性要素。

迁移控制措施:迁移控制措施主要有下凹式绿地、雨水口截污挂篮、透水 性人行道、渗透型弃流井、下凹式道路隔离带和雨水调蓄池等,在雨水迁移过 程中削减径流量和径流污染。

图-5道路雨水污染控制措施示意图

汇集控制措施:汇集控制,也就是汇水区末端控制。规划区采用分流制排 水系统,因此可以在雨水系统排出口之前将初期雨水截流至汇集控制设施进行 处理。汇集控制设施兼具初期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主要包括雨水湿地、塘系 统以及污水处理厂等,截流的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再排放至受纳水体,干净的中 后期雨水则直接排入受纳水体。

核心区内,规划在开发强度较低、三级水系或绿地等具备建设条件的区域, 结合河谷、池塘、洼地、绿地、湿地公园等设置雨水湿地或塘系统,实现初期雨水污染的削减。在已建成区(截留式合流制区域)或用地紧张的区域,可将初期雨水截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厂的规划设计中需考虑初期雨水的收集量,并预留初期雨水调蓄和处理设施用地。

参考文献:

[1]陆建华,刘金清.关于水域水环境质量规划及水污染控制问题的探讨[J].北京水利,2001,(4).[2]吴季松.对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几点考虑[J].水资源保护,2001,34 (2).[3]张昕.关于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的思考[J].环境保护,2001,34 (2).[4]刘鸿志.新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分析和建议[J].环境保护,2001,(1).[5]灵舜泽,夏青,刘鸿亮.中国流域水污染分析[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0,89 (2).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渔业养殖是渔民致富的途径之一,而地方经济的发展忽视了环境保护,渔业污染事故侵害了渔民的权利、制约了养殖业的发展。从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入手,结合本地现状,提出了防止污染的探索性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内源性因素和外源性因素的影响,渔业水体污染情况十分突出,内陆渔业养殖水域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给渔民造成了惨重的损失,制约了渔业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切实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扶持弱势产业,维护水环境的生态稳定,加快渔民增收致富的步伐,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渔政机构要加大对排污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努力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加强渔民维权能力和自我防范的意识,充分体现“依法治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宗旨。为预防渔业养殖水域污染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管理对策。

1提高排污单位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

为了做好渔业水域预防污染的工作,渔政机构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污水排放单位,重点宣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依法治污的重要性。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曝光的已经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的污染事故,作为典型教材来教育和警示排污单位,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律观念,并能换位思考问题,认识到提高经济效益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渔民的利益为代价,要舍弃先污染后治理、争功近利的旧观念,树立先治理无污染、从长计议的新思维,要对社会负责,给后代留下一方净水。要消除排污单位对超排污水存有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吸取“亡羊补牢”的教训,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治理污染。通过对排污单位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的宣传,提高了他们对保护渔业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他们防治污染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渔业污染事故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0%,渔业养殖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

针对这项执法难度大、业务技术要求高、责任心强的工作,渔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建设,努力学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渔政执法的实体法。因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经常和排污单位打交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遵守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善于把握工作的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实行针对性有效管理。为了适应当前预防污染工作的需要,要核准渔政机构检测水质的法定资质,充实水环境监测的专业人才;执法人员要经常到养殖水域监测、监视和评估水质状态,对上游来水及水源要加强监控,到了汛期要让渔民对养殖水体加强防护措施,为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并推广无害化养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稳定,减轻渔业污染危害奠定基础。

3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渔业水环境的安全,渔政机构要促使排污单位认真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要了解他们的生产原料和排污成分,及时查清污染源、污染物和危害程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防患于未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由事发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上述法律条款明确了渔政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能。为了依法维护弱势渔民的权益,有效地预防水质污染,渔政机构要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制约违法排污活动,加大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让其痛定思痛,吸取深刻教训,促使其积极治理污染。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9篇

良好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是应对水危机、保护水生态的重要武器,是实现水环境善治的前提。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法律制度是保护水环境、加强水资源管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一、国际水污染防治法的成就与经验

水污染一直是各国污染防治中的重点,有关保护水环境不受污染的法律法规也是各国环境资源法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美、英、德、法、日等工业发达国家大多在水污染防治领域走过了一段艰难而曲折的“先污染后治理”之路,但经过长达几十年甚至百年的治理,也在水污染防治及法治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例如,美国作为环境立法比较先进的国家之一,一直把加强水污染防治立法作为依法管理水资源环境的基础。

早在1948年,美国就制定了《水污染控制法》,上世纪50至70年代严重的水污染危机促使联邦政府在1972年将《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改为《清洁水法》(theClean Water Act)。该法是所有联邦水法规中最严格的一部法律,为美国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保障。以《清洁水法》为核心,美国形成了一套“以命令控制为主、经济刺激为辅、公众参与为补充”的水污染防治调控机制,创造了排污权交易和公民环境诉讼等为各国推崇的法律制度。欧盟2000年颁布《水框架指令》(WaterFramework Directive)后,欧盟各成员国纷纷将其转化为国内的水污染防治法规,由此开创了欧盟水污染防治法发展的一个新阶段。

安全的淡水是维持地球生命的基本要素,水污染治理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公共问题。自19世纪末至今,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和签订了三百多个有关国际河流利用的条约或法律性文件,涉及二百多条国际河流,仅在过去的60年就签署了160多项条约。例如1966年在国际法协会主持下制定的《国际河流利用规则》、1992年在赫尔辛基通过的《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保护和利用公约》、199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1972年美国和加拿大签署的《五大湖水质协定》等,这些条约或国际法律性文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以普遍性多边公约为指导原则、大量区域或双边多边协定为主体的国际水法体系,这对于国际社会防治水污染、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具有重要的指导、协调作用。

二、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已开始水污染防治法制建设。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该法是我国防治陆地水体污染方面的综合性单行法。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年制定、2000年修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关于防治造纸行业水污染的规定》(1988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2008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等。

在其他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规章中也有防治水污染的内容,例如:《环境保护法》(1989年, 2014年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2004年、2013年修改)、《环境影评价法》(2002年)、《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等;《水法》(1988年,2002年、2009年修改)、《土地管理法》(1986年,2004修改)、《矿产资源法》(1986年,1996年、2009年修改)、《农业法》(1993年,2002年修改)等;《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1年)、《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2014年)等;《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1995年颁发,1997年修改)、《水功能区管理办法》(2003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年)、《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3年)等。另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还制定了一些防治水污染的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总之,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防治水污染的法律法规体系。

但是,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还存在某些空白和缺陷,体系内部还不够协调,甚至有立法部门化倾向,有的法律制度不够严格健全,有些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面对日趋严重的水污染态势和公众对清洁水质不断提高的需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水环境保护事业的需要。

三、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进一步发展

水污染是我国环境问题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加大水污染防治法治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切实发挥法律的规范、调整和保障功能,是扭转我国水污染严峻形势的一条根本途径。目前《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们应紧密结合防治水污染的实践,借鉴国际防治水污染立法的经验,通过及时修改和不断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发展健全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水环境资源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认识和理念。目前我国有些水环境资源法律还没有明确提出水环境资源是一种公众共用物,甚至存在将水环境资源简单地等同于排他性物权客体或水资源商品的倾向。完善的水污染防治立法,应该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人水和谐的理念,既认识到水环境整体(江河湖泊)是一种不为任何人私有而为一切人共同享用的公众共用物,又认识到进入市场的水资源产品是一种重要的商品。法律的基本特点是强调权利和权力,水污染防治法也必须在明确权利和权力上下功夫。只有明确公民对基本用水的水权、国家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水资源的永久主权、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水资源的依法管理权和企业依法取得的取水权,以及国家、组织、企业和个人防治水污染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协调好上述各种权利、权力和义务,水污染防治法才能有效发挥防治水污染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国外法律大都明确规定,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不同于私法上的私人所有权,国家水资源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将国家水资源变为政府私产或仅供政府专用;任何人都可从国家水资源地取水用水以供合理的家庭生活用水、庭院浇灌、牲畜饮用和游览等目的使用;中央政府作为国家资源的公共受托人只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保障公众非排他性享用水环境的权利,维护公众非排他性用水的秩序,并使即将进入水商品市场的水资源得以公平配置和有益利用,以提高水的经济价值和环境生态价值。例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委员会(ICESCR委员会)在第15号一般性意见(2002年)中明确指出,“水还应被看作是一种社会和文化财富,而不单单是经济财富”;“水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是一种对维持生命和健康至关重要的公共消费品。水权是一项不可缺少的人权,是人有尊严生活的必要条件。水权也是实现其它人权的一个前提条件”。

第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基于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的水污染综合防治和水资源综合管理。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包括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两个方面,是有关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理、原则、观念和方法的总称。从环境资源法学上看,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指管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一种综合管理战略和方法,它要求综合对待生态系统的各组成成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自然(包括环境、资源和生物等)的需要和价值,综合采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综合运用行政、市场和社会的调整机制,来解决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和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以达到创造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多元惠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有关国际环境资源法和各国环境资源法的实践说明,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是为水污染防治法提供调整机制、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20世纪末本世纪初,基于生态系统方法的流域综合管理和水污染综合防治成为水环境资源法的主流。欧盟各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南非等的管理者已经认识到,传统的流域管理必须向基于生态系统的流域综合管理转变。例如,《欧盟水框架指令》(WFD)的重要特色是它的综合性,或称“一体化”的思维方法。该指令引入了综合方法、经济手段和公众参与等新的方法和制度,设计了水资源水环境一体化管理的主体立法,规定了水量、水质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一体化管理政策;建立了涉水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10篇

为了做好渔业水域预防污染的工作,渔政机构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污水排放单位,重点宣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依法治污的重要性。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曝光的已经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的污染事故,作为典型教材来教育和警示排污单位,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律观念,并能换位思考问题,认识到提高经济效益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渔民的利益为代价,要舍弃先污染后治理、争功近利的旧观念,树立先治理无污染、从长计议的新思维,要对社会负责,给后代留下一方净水。要消除排污单位对超排污水存有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吸取“亡羊补牢”的教训,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治理污染。通过对排污单位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的宣传,提高了他们对保护渔业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他们防治污染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渔业污染事故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0%,渔业养殖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

针对这项执法难度大、业务技术要求高、责任心强的工作,渔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建设,努力学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渔政执法的实体法。因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经常和排污单位打交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遵守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善于把握工作的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实行针对性有效管理。为了适应当前预防污染工作的需要,要核准渔政机构检测水质的法定资质,充实水环境监测的专业人才;执法人员要经常到养殖水域监测、监视和评估水质状态,对上游来水及水源要加强监控,到了汛期要让渔民对养殖水体加强防护措施,为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并推广无害化养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稳定,减轻渔业污染危害奠定基础。

3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渔业水环境的安全,渔政机构要促使排污单位认真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要了解他们的生产原料和排污成分,及时查清污染源、污染物和危害程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防患于未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由事发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上述法律条款明确了渔政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能。为了依法维护弱势渔民的权益,有效地预防水质污染,渔政机构要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制约违法排污活动,加大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让其痛定思痛,吸取深刻教训,促使其积极治理污染。

4领导重视,加强配合,综合治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渔政机构防治污染的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执法人员要积极、大胆、主动地开展工作,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努力把部门职能转换成政府行为。因为预防水污染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要加强同环境、水警、法院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争取水质检测机构的支持,引导渔民控制内源性污染,养殖低投饲、效益好、污染少的特种水产品,综合治理水污染,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11篇

为了做好渔业水域预防污染的工作,渔政机构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污水排放单位,重点宣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依法治污的重要性。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曝光的已经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的污染事故,作为典型教材来教育和警示排污单位,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律观念,并能换位思考问题,认识到提高经济效益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渔民的利益为代价,要舍弃先污染后治理、争功近利的旧观念,树立先治理无污染、从长计议的新思维,要对社会负责,给后代留下一方净水。要消除排污单位对超排污水存有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吸取“亡羊补牢”的教训,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治理污染。通过对排污单位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的宣传,提高了他们对保护渔业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他们防治污染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渔业污染事故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0%,渔业养殖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

针对这项执法难度大、业务技术要求高、责任心强的工作,渔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建设,努力学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渔政执法的实体法。因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经常和排污单位打交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遵守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善于把握工作的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实行针对性有效管理。为了适应当前预防污染工作的需要,要核准渔政机构检测水质的法定资质,充实水环境监测的专业人才;执法人员要经常到养殖水域监测、监视和评估水质状态,对上游来水及水源要加强监控,到了汛期要让渔民对养殖水体加强防护措施,为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并推广无害化养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稳定,减轻渔业污染危害奠定基础。

3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渔业水环境的安全,渔政机构要促使排污单位认真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要了解他们的生产原料和排污成分,及时查清污染源、污染物和危害程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防患于未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由事发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上述法律条款明确了渔政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能。为了依法维护弱势渔民的权益,有效地预防水质污染,渔政机构要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制约违法排污活动,加大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让其痛定思痛,吸取深刻教训,促使其积极治理污染。

4领导重视,加强配合,综合治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渔政机构防治污染的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执法人员要积极、大胆、主动地开展工作,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努力把部门职能转换成政府行为。因为预防水污染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要加强同环境、水警、法院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争取水质检测机构的支持,引导渔民控制内源性污染,养殖低投饲、效益好、污染少的特种水产品,综合治理水污染,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12篇

(1)本文研究了适用于辽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从基础理论、辽河流域现有水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及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2)基础理论部分详细叙述了流域水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的概念、理论依据和国内外研究进展。针对辽河流域,将其环境经济政策框架分为流域尺度和控制单元尺度进行研究。

(3)在流域尺度上,综合完善财政政策、调整工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推行生态补偿、协调跨行政区流域管理、扩大流域治理投融资渠道,保证流域内控制单元之间的公平、公正、合理。在完善财政政策中,提出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推行绿色信贷、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进、开展节能减排项目;在调整工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中提出以开发区域、限制性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划分流域,对划分的流域内工业企业进行统一规划;推行生态补偿中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细化生态补偿的方式和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建立生态补偿的保证制度、上下游政府协同监管;在协调跨行政区流域管理中,提出明确地方政府治理的职责、跨行政区管辖权让渡、构建信息沟通反馈机制、改进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在扩大流域治理投融资渠道中提出吸纳多样化的投融资主体、创新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市场体制、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在控制单元尺度上,综合点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水源地及重要生境保护、构建保障措施,保证控制单元内各种类型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在点源污染治理中提出节水控源,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广泛开展清洁生产活动、采取循环经济模式,进一步严格排放标准、促使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在面源污染治理中提出推广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对于高氮类化肥与杀虫剂征收使用税、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在水源地及重要生境保护中提出加强水库水源地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进行更有力的监督;构建保障措施中提出完善法规标准、推动环境保护税的立法进程、完善政府问责机制、强化公众参与。

(4)通过通过对2005-201 5年辽宁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度值分析,辽河流域环境一一经济系统日趋协调,“十一五”、“十二五”推行的环境经济政策己初见成效,本文在“十三五”环境经济政策基础上提出的政策在辽河流域是适用的,并将使得辽河流域环境经济协调度向高协调度发展。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流域污染;治理技术;研究进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及流域人口增长,越来越多的污染物排入河流,早已超过了河流自身的容量,使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导致流域水体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污染事件的频频发生已成为世界普遍问题,引起国内外的高度重视。

1.流域污染现状

2013年我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十大流域423条河流的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71.7%、19.3%和9.0%,主要污染指标为COD、高锰酸盐指数和BOD5。62座重点湖泊(水库)972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比例分别为60.7%、26.2%、1.6%、和11.5%,主要污染指标为TP、COD和高锰酸盐指数,富营养、中营养和贫营养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27.8%、57.4%和14.8%。3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83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97.3%,主要超标指标为TP、Mn和NH3-N,地下水水源地主要超标指标为Fe、Mn和NH3-N。

流域所在地工业结构和布局的不合理以及对资源的无序开发使得工业污染成为主要的流域污染源;流域沿岸城市化的加快,城镇生活污水问题日渐突出,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更使得流域废水处理率不高;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不仅污染了水质,而且危害水域中的有益动植物,造成相关动植物品种数量的减少甚至濒临灭绝,进一步破坏了水生态环境,从而严重影响了水源涵养功能,使得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的态势更加严峻。

2. 流域污染治理技术

流域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国内外已经在使用的或已试验的污染河流水体治理技术主要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生态3类方法。

2.1 物理方法

2.1.1 曝气技术 曝气技术是利用自然跌水(瀑布、喷泉、假山等)或人工曝气对水体复氧,促进上下层水体的混合,使水体保持好氧状态,以提高水中的溶解氧含量,加速水体复氧过程,抑制底泥N、P的释放,防止水体黑臭现象的发生。河道曝气复氧一般采用固定式充氧站和移动式充氧平台两种形式。人工曝气复氧是指向处于缺氧(或厌氧)状态的河道进行人工充氧能够加强河道的自净能力,改善水质、改善或恢复河道的生态环境。

2.1.2 环保疏浚技术 环保疏浚技术是利用机械疏浚方法清除江河湖库污染底泥, 整个工程对环境及周围水体的影响都较小。疏浚能消除污染水体的内源, 减少底泥污染物向水体的释放。疏浚对沉积物中的营养物、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去除明显,这是水体污染治理中普遍采用的方法之一,也是解决内源(P污染)释放的重要措施。

2.1.3 原位覆盖技术。原位覆盖技术是一种控制江河湖库内污染源的技术。 通过在污染底泥表面覆盖清洁的一种或多种覆盖物,来阻隔底泥中的污染物向上覆水释放迁移[1]。

2.1.4 机械除藻 水华蓝藻大量暴发时,采用机械除藻,对控制蓝藻水华污染,有效降低仍N、P等污染物负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物理方法只是使污染物转移而并没有消除,只能缓解污染程度而并非真正净化水质。此类方法治标不治本。

2.2 化学方法

化学治理方法主要是采用各种化学药剂,如加入化学药剂杀藻、混凝沉淀、假如石灰脱氮、加入铁盐促进磷的沉淀(化学固磷)等。

2.2.1 絮凝沉淀技术 絮凝沉淀技术通过投加化学药剂(一般为混凝剂)来去除水体中污染物的水处理技术。该技术较适用于污染严重、较为封闭的地表水体,对SS、浊度、TP、CODCr去除效果较好,对重金属、TN等同样有可观的去除效果,且药剂用量非常少。但该方法由于极易造成二次污染,不推荐广泛使用。

2.2.2 化学除藻 化学除藻是控制藻类生长快速而有效的方法。除藻常用的药剂有硫酸铜、漂白粉、明矾、聚铝和硫酸亚铁等。采用硫酸铜及改变水的pH值可以达到去除水中藻类、降低甚至消除水腥味的效果,并且比单独投放硫酸铜要好。该方法操作简单,可在短时问内取得明显效果,提高水体透明度。不足之处在于不能将氮、磷等营养物质从水体中清除出来,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水体的富营养化,而且除藻剂的生物富集以及生物放大作用可能会对水生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除非应急和健康安全许可,化学除藻一般不宜采用。

2.3 生物―生态方法

生物―生态法是国内外近年来发展迅猛的一种新技术,其通过培育的植物或接种、培养的微生物的生命活动的过程,对水中污染物进行降解、转化和转移功能,从而让水体得到净化的方法,在实施中工程造价相对较低、净化效果好、低耗能或根本不会耗能、实施成本低廉等优点。除此之外,这种处理技术的特点是不会在水体中投放药剂,绝对不会产生二次污染。还能够与绿化环境和景观改善连接起来,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美环境。生物方法包括水生植物净化法、生物膜技术、河道曝气复氧、土地处理法、生物修复法等。

2.3.1 水生植物净化 利用水生植物的自然净化机能,对去除富营养化水体中的TN和TP,增加水体中的溶解氧有明显效果,且能有效抑制藻类生长。只有重建并依靠优化的水生植物大面积的稳定存在,才能实现逐步恢复和提高河道水质的目的,在冬季水温3~7℃的低温条件下,大多数本生植物处于生长停滞期,据报道伊乐藻和菹草在低温条件下具有明显的生产能力。但水生植物在富营养化水体中透明度低,不能维持正常的光合作用而难以形成稳定植被。

2.3.2 生物膜技术 生物膜技术是将微生物群体粘附于载体的表面上呈膜状,在与污水接触过程中,生物膜上的微生物吸收污水中的有机物为养料然后同化有机物,而起到净化污水的效果。利用生物膜自净原理在河道内铺设一些卵石或其他填料,进而改变水体环境生态结构的单一性。

2.3.3 生物修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Bioremediation)是利用微生物或者其他水体生物,将水体或土壤中的有害有毒污染物质通过生物体内分解为 CO2和H2O,或转化为无毒无害物质的系统化的工程技术。生物修复技术有水生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水生动物修复技术。

3.展望

综上所述,物理、化学和生物―生态技术各有利弊,所以我们要针对河道具体特点、区域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借鉴国内外河流治理的实践经验,开发集污染河流治理、资源化利用及生态修复于一体的集成技术,为我国污染河流治理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唐艳.污染河流治理技术综述[J].河南科技,2014,3(2):179.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畜禽养殖 污染负荷 治理

中图分类号:X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b)-0150-01

1 畜禽养殖污染综述

最近几年我国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同时不容忽视的一点就是畜禽养殖业发展过快就我国生态造成很大的破坏,是我国环境的一大威胁。畜禽养殖业是地下水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我国的众多河流中,由于畜禽养殖业的原因造成的水污染比比皆是,总体来说,50%以上的污染负荷均来自畜禽养殖业。其中饲养圈的清洗与污水的随意排放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粪便污水排入环境中,未净化污水对水体造成破坏,许多专家研究表明畜禽粪便流失是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的有机污染的关键因素。当然,畜禽业还会污染空气,传播细菌,危害生态,但归结到底还是产生的粪便造成的。下面我们就探讨一下该污染的负荷计算与治理分析。

2 禽养殖产生粪便负荷量计算

(1)畜禽养殖产生粪便负荷量,首先要考虑的是计算畜禽每年的粪便量,主要利用存栏量与排泄系数和饲养周期相乘求积。

(2)畜禽粪便负荷量的计算:计算完每年的粪便量后,便可以考虑负荷量计算,而粪便的处理方式也比较单一,即以有机肥料的形式重复利用。但由于不同畜禽粪便的肥料效果相差巨大,所以在计算负荷量之前还要以含氮量为基准将其进行转化,转化为标准猪粪当量,然后就可以计算负荷量。计算过程中,以耕地面积作为我们实际的负载面积,再根据粪便的负载量,即可算出结果。对应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畜禽粪便以猪粪当量计的负荷量[];Q为畜禽粪便转化为猪粪的总量();s为有效农耕面积();X为各类畜禽粪便量();T为各类畜禽粪便转换为猪粪当量的换算系数。

(3)畜禽最大负荷值计算:畜禽最大负荷值即可承受极限,作用为当地肥料是否超过农耕地的最大承受能力,是否对周边会有环境威胁。计算公式为:

其中,R为各种粪便最大负荷值,为畜禽粪便以猪粪当量计的负荷量[];为农田有机肥料最大承载量。

(4)小结。

通过对近几年一些调研结果的参阅,我们可以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负荷量与调研当地的自然条件关系很大,人口集中地和畜禽产品供应地的污染相当严重,同时必须要警醒的一点是,全国只有不超过10个省份污染负荷量合格,对环境都存在潜在威胁。所以,针对已经发生的情况,我们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去对这些污染进行治理,并在日常劳作过程中注意防治结合。

3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分析

(1)畜禽业污染治理的第一步,就要最广泛的使饲养者和企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强思想认识,提高环保意识,由于畜禽养殖业的工作疏忽给周围带来的环境问题致使周遭环境破坏,甚至造成与当地住户的矛盾,所以宣传工作很重要。此外,各大主要部门也要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各级领导、有关部门要把治理工作记为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对于困难企业与个人政府要适当予以补贴与帮助,对畜牧业的主管部门给予经济支持,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2)根据不同地区的畜禽养殖现状,可以适当调整布局,合理规划,实现有效治理。同时应坚持加大治理投入,加大法制管理。在充分论证证据合理的前提下,对于污染较大的地方一定要严格处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来处理。相关污染防治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举措,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开展专项整治,地区政府部门之间通力合作,以粪便资源化和综合利用为立足点,以环境容量为基准,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执行,同时加强对私排偷排的监管,对于那些完全依靠污水处理的企业或畜禽场提高征收费用,争取早日实现地区污染负荷达标。

(3)对于畜禽养殖污染,最简单最基本的处理方法是对污染物的合理处置,比如尽量减少水洗笼舍,改为人工清理粪便,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这样就可以很大程度减小水的污染程度。其次,还可以加强废水污水的处理,加大技术投资,争取实现污水处理后的资源回收利用,如可以采用废水厌氧处理方法等,都能有效治理污水,改善环境,还可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广粪便干、湿分离技术,也可以达到变废为宝的效果,实现生产模式从传统农业“资源—畜产品—废物排放”的生产过程向“资源—畜产品—再资源化”生产过程的成功转变。

(4)我们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处理污染的水资源是一方面,但其他处理的污染同样不可忽视,比如如果动物为了保证生长需要摄入某些营养元素,如氨磷等,那么必然会造成排粪中两种元素的污染;再比如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采用种养配套结合的办法,回收粪污返田,结果则是饲料中的其余添加剂的残留致使土壤遭到破坏。相关问题还有很多,所以在思考的解决办法时候必须从畜禽品种,圈养方法,食用饲料全方位多角度考量,这样才能有效解决污染问题。

(5)加大科学投入与粪污处理与资源化技术研究。根据当前的养殖计划,找到最合适的科学的养殖与排污方案,实现城市乡村网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例如可以推广清洁生产的技术,整个养殖过程从饲料,饲养管理,饲养清洁等多方面全程控制,控制饲料种类,以科学的方式喂养与管理养殖,科学饲养,科学配料,环保排放,增添防污措施,降低排泄物的气味散发,废水沼气化,综合利用各种条件治理防污。同时,在城市郊区,如果经济能力允许,可以建设畜禽污水处理工程集中处理,也可与邻近企业共建环保污水排放处理区;如果经济能力不高或是规模不大,可以先作为试点高效肥料生产基地,研究有机肥料与饲料的改进方案;加强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研究,争取技术早日完成研发,投入市场,这样污染的防治定会更上一层楼。

(6)建立一批粪污处理企业也是一种解决途径,毕竟现如今的很多污水污物排放都是企业或养殖场自行解决,处理手法业余,也没有积极性,如果建立很多专门的厂商的话,问题就迎刃而解。另一方面要加强模范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给予表扬与优惠,推广成功经验与经营模式,这样会带动整个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4 结语

总之,只要我们坚持按照合法,科学,有效地污染治理道路前进,我有理由相信未来我国的畜禽养殖前途光明。

参考文献

[1] 张绪美,董元华,王辉,等.中国畜禽养殖结构及其粪便N污染负荷特征分析[J].环境科学,2007.

[2] 张克强,高怀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处理与处置[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水污染防治综述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畜禽养殖 污染 防治管理 途径

一、畜禽养殖业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1.传播人畜共患病

在畜禽养殖中,往往因对畜禽的粪便及其排泄物的处理不当而引发严重的人畜共患病。其主要原因有:首先,在养殖场选址的过程中,距离居民区较近,以至于畜禽的粪便及排泄物直接与居民接触,从而引发人畜共患病。其次,在对畜禽粪便处理的过程中,肆意的对其进行排放或冲洗,从而造成地下水的大量污染。最后,养殖户没有按照相应的规定对畜禽进行消毒杀菌,以至于细菌的大量繁衍,造成疾病的传播。

2.影响空气质量

畜禽粪尿在微生物的作用下,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恶臭气体。畜禽与粪便、尿液、污水释放的恶臭,排出量超过大气环境的承受力自净能力时,将对人和动物造成危害,不仅会造成畜禽应激反应,影响正常生长发育,降低畜禽产品质量,而且还严重影响畜禽饲养场所周围的空气质量,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养殖场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病原微生物等排入大气后,可随着大气的流动而扩散和传播,严重的影响了空气质量。

3.降低水的质量

随着畜禽粪便的排泄以及养殖户肆意的冲洗,以至于这些污染物通过土壤的浸透,给土壤造成了污染,同时还给当地的地下水也造成了污染。此物,由于没有专业的排污设备,以至于排出的污水直接流入河流、田地以及附近水库,从而造成了水资源的大面积污染。同时,由于污水的破坏,以至于土壤本身的自净能力也遭到破坏,给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4.危害人类健康

在当今社会中,受经济的影响,多数养殖户在畜禽养殖的过程中,不断的使用含有激素、抗生素以及消毒剂的饲料,由此而污染了畜产品的食用质量,直接危害着人类的身体健康。与此同时,含有这些有害物质的粪便在用作农肥时,也会对农作物造成污染,而后人在食用这些被污染的农作物,如此造成恶劣循环,从而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策

综上所述,畜禽养殖业所造成的污染,不仅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还造成了水资源以及环境的污染。因此,就需要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其污染扩大,从而实现最终的污染管理控制。而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主要途径有:

1.科学规划养殖规模

在科学规划养殖规模的过程中,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养殖厂的选址上,应远离人口多的地方及水源地带,同时,还应符合相应的通风条件。其次,养殖数量应与当地的市场紧密的结合,即所谓的种养平衡及农牧结合等。再次,在处理相关的粪便污水时,应建立相应的排污设施,防止污水肆意污染。最后,当地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养殖户的技术指导,使其能够实现科学养殖,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2.坚持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在畜禽养殖业污染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具备可靠的法律保障。因此,就需要当地的环境监测部门能够制定完善的环境评估制度,同时,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养殖户周边的环境进行测评,若测评结果不合格,则限期令其进行完善。此外,对于新建或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由当地的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文件,同时还应由环境部门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控制畜禽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加强粪便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是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主要手段。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防渗堆粪场、沼气池、化粪池、沉淀池、发酵池等)建设必须与养殖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实行生产区、生活区、管理区相隔离。养殖场的污水不得采取明沟排放,禁止使用水冲清粪方式。

4.减少粪便污水排放

减少粪便污水和有害物质排放量,是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大力推广规模养猪场、养鸡场使用饮水器;推广干式清粪工艺,利用畜禽粪便干燥技术,减少养殖场粪污水的形成和排放量;推广在畜禽饲料中使用合成氨基酸,降低畜禽粪尿中氮的排出量;使用益生素可降低畜禽不可消化营养物质的排出量;使用植酸酶,可降低畜禽粪尿中磷的排出量;使用除臭剂,可降低养殖场(户)有害气体的产生。

三、总结

综上所述,畜禽养殖业的污染,不仅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同时还给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就需要当地政府、群众以及畜禽养殖户能够充分的结合起来,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加强对其污染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得到控制。

参考文献: